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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記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對於問題直接以肯定方式回答。又譯為「一向記」。


[佛光阿含藏]

巴利本作 ekavsikā……dhammā desitā paññattā(施設決定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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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一向論

直接而明確的論題,「四記論、四記問」之一,另譯作「決定記論、一向記」,南傳作「應該決定性回答」(ekaṃsabyākaraṇīyaṃ,另譯為「一向記」),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應該明確回答」(should be answered categorically)。


[佛光大辭典]
一向記

梵語 ekājśa-vyākarana。四種記答之一。即以肯定之言語答人所問而無躊躇。又作一定答、定答、決了答、必定論、一向論、決定記論。俱舍論卷十九(大二九‧一○三中):「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長阿含卷八眾集經、解深密經卷五、佛地經論卷六〕 p34


四記答

梵語 catvāri praśna-vyākaranāni,巴利語 cattāri pañha-vyākaranāni。謂解答諸質問時,依問題之性質而將回答方式分為四種。又作四記、四答、四種答、四種問答、四種記論、四記論、四種記答。據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順正理論卷四十九、大智度論卷二十六載,即:

(一)一向記(梵 ekājśa-vyākarana,巴 ekajsa-vyākarana),又作直答、一定答、定答、決定答、決了答、必定論、一向論、一向記論、決定記論、應一向記。即對於所問,直接以肯定方式回答。

(二)分別記(梵 vibhajya-vyākarana,巴 vibhajja-vyākarana),又作解答、分別答、解義答、分別論、分別義答、分別記論、應分別記。即對於所問一一分析解剖後,始作肯定或否定之回答。

(三)反詰記(梵 pariprcchā-vyākarana,巴 patipuccā-vyākarana),又作詰答、詰論、反問記、反問答、反問論、反質答、返問記、隨問答、詰問論、詰問記論、應反詰記。即不直接作答,先反問對方,於反問中令其悟解,或以反問顯明問意後,始給與回答。

(四)捨置記(梵 sthāpanīya-vyākarana,巴 thapanīya-vyākarana),又作置答、置論、止論、默置記、默然記、止記論、止住記論、應捨置記。即對於所問,若屬於不應答、不值得答者,則捨置不答,或告知對方此為不應答者。

集異門足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十五等列舉四記之例:(一)若問世尊是否為如來、應供、正等覺,所說法要是否為善說,一切有情是否皆當死等屬一向記。(二)若問是否一切死者皆當生,或何者為法等屬分別記。以有煩惱者得生,其餘則否;次以法有過去、現在、未來、善、不善、無記等多種,須予以分別。(三)若問人為勝或劣,或請說法等屬反詰記。首先反問居於何處之人,以對天而言人為劣者,對惡趣而言則為勝者;其次反問所問之法係諸法中之何種法。(四)若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或世界有邊、無邊等屬捨置記。以有情非實法,故無一、異性;次以捨棄此類問題能引利義、能引善法等。相對於上述四種解答之方式,而將所問之問題分類為四種,依次為應一向記問、應分別記問、應反詰記問、應捨置記問四者,稱為四記問。

此外,瑜伽論記卷五上舉出二種四記,即:(一)人四記,即於法實相,解答質問者有關法身之真覺性、人果勝劣、有情、作者、受者等問題時,以四記回答者。(二)法四記,即於法實相,解答質問者之真如、有漏、五蘊等問題時,以四記回答者。同書並將捨置記分為有言說、無言說二種。前者乃以言說遮止質問者;後者則以默然而於理得勝。〔中阿含卷二十九說處經、大集法門經卷上、入楞伽經卷四、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二十一〕(參閱「十四無記」414) p1753


借花獻佛

俗稱借他人之物以獻客,謂借花獻佛。典故出自佛本行集經卷三、卷四受決定記品第二、修行本起經卷上現變品第一、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佛本生故事中。據載,昔時有一婆羅門弟子,名曰善慧,於四出參訪途中,至蓮花城,聞燃燈佛將前來蓮花城說法。善慧欲以鮮花供養燃燈佛,然國王已囊括全城鮮花以供養燃燈佛。善慧尋遍全城,不得一花。後於井邊遇一年輕婢女,手捧一瓶,瓶中藏七莖優羅花,善慧乃懇切求花。婢女受其至誠所感,遂許以五莖,唯留二莖寄託善慧獻佛,以積自己之功德,然欲善慧許以「未得聖道以前,生生世世結為夫妻」為條件。善慧求花心切,遂諾許之。得花之後,趕至城門許願獻花。燃燈佛乃為其授記,謂其於無量劫後,必可成佛,號為釋迦牟尼。

善慧即釋迦牟尼之前身,婢女為釋迦牟尼成佛前之妻子耶輸陀羅之前身。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大三‧六二二上):「今我女弱,不能得前,請寄二花以獻於佛。」元雜劇中有「借花獻佛」之語;或謂「借」為「寄」之訛。〔異出菩薩本起經、六度集經卷八儒童受決經、生經卷五、菩薩處胎經卷七破邪見品第二十六〕 p4023


授記

梵語 vyākarana,巴利語 veyyākarana。音譯毘耶佉梨那、弊迦蘭陀、和伽羅那、和羅那。又作授決、受決、受記、受莂、記別、記莂、記說、記。十二部經之一,九部經之一。區別、分析、發展之意。本指分析教說,或以問答方式解說教理;轉指弟子所證或死後之生處;後專指未來世證果及成佛名號之預言(又作預記)。如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載,佛記伽伽羅大臣(巴 Kakkata)命終後生天,其餘五十人得斯陀含,五百人得須陀洹。授記主要指證言未來成佛之意,最著名者,如釋尊於過去世得燃燈佛之授記,又如彌勒曾經受釋尊之授記,阿含經載有此說法。及至大乘經典,成佛授記之說更為普遍,如無量壽經記載,法藏比丘經世自在王佛授記,而成阿彌陀佛;法華經卷二記載,舍利弗等聲聞之授記;法華經卷四記載,惡人提婆達多,與一般視作不可成佛之女人皆獲授記。

授記成佛之種類甚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大別之為人與時兩種差別授記:(一)人差別授記,就授記時間於發菩提心之前後而言,有未發心授記、已發心授記;就授記者是否顯現於受記者面前而言,有現前授記、不現前授記。(二)時差別授記,係依至成佛期間之一定或不一定而言,可分為有數時授記、無數時授記。又據大日經卷一所載,授記佛果完成,是為完全授記,稱為無餘記;而授記未來能滅盡諸障,是為不完全授記,稱為有餘記。首楞嚴三昧經卷下舉四種授記,即:未發心而與授記、發心即與授記、密授記、現前授記。寶雨經卷六則舉現前授記、不現前授記、祕密記等三種。大智度論卷七十六載有現前、不現前二種授記。舊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載十種授記,又同經卷三十七明示十種自知授記法。菩薩瓔珞經卷九無著品載如來大眾之中菩薩授決,就覺知、不覺知而分成八種;於法華文句卷七上詳釋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如來性品有速記、遠記二種,前者為發速願,故與速記,後者即為護正法者,故授遠記;於法華義疏卷八詳釋之並說通記、別記之異。

授記之條件,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載有國土名、佛名、時節、劫名、眷屬、正法存續期間等六項,然諸經所記,廣略不同。授記之形式,一般皆以佛先現微笑由面門放光照十方,其次上座弟子請問微笑因緣,以為發端。又關於為何授記,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六舉出三種原由,即:(一)菩薩多修功德,證得法性,故授記。(二)修證階位較淺之小菩薩,其成佛之種性尚未決定,時或生疑,為去除其疑,堅固其道心,乃為之授記。(三)令欣求佛果者見此授記,欣己當來亦可得此成佛之授記。另於五佛頂三昧陀羅尼經卷三載有如來授記之印咒。〔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佛本行集經卷四受決定記品、菩薩地持經卷八菩薩功德品、成實論卷一「十二部經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參閱「預言」5700) p458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八大經

十八種婆羅門教經典。又稱十八種大經、十八種經書、十八大輪、十八明處。即四吠陀、六論及八論之總稱。這些典籍從佛教的立場看,是屬於外道的著述。但從印度文化史的角度看,則是印度文化的主流思想。

四吠陀,即(1)梨俱吠陀(Rig-veda),明解說法。(2)夜柔吠陀(Yajur-veda),明善道法。(3)沙摩吠陀(Sāma-veda),明欲塵法(即一切婚嫁欲樂事)。(4)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明咒術算數等法。其中,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及沙摩吠陀原稱三明,而阿闥婆吠陀稱為阿闥婆鴦耆羅(Atharva-aṅgirasa),置於三明之外,後至奧義書時代成為吠陀之一,總稱四吠陀。

六論,是吠陀之支分,又名吠陀之六支。

(1)式叉論(Śikṣā),釋六十四能法。(2)毗伽羅論(Vyakaraṇa),釋諸音聲法。(3)柯剌波論(Kalpa),釋諸天仙上古以來因緣名字。(4)竪底沙論(Jyotiṣa),釋天文地理算數等法。(5)闡陀論(Chanda),釋作首盧伽(Śloka)法。(6)尼鹿多論(Nirukta),釋立一切物名因緣。

八論,即(1)伊底呵娑論(Itihāsa),怪記宿世事。(2)僧佉論(Sāṃkhya),解二十五諦。(3)課伽論(Garga?),明攝心法。(4)那邪毗薩多論(Naya-vistara?),明諸法道理。(5)阿輸論(Ayur-veda),釋醫方。(6)犍闡婆論(Gāndharva-veda),釋音樂法。(7)陀菟論(Dhanur-veda),釋用兵杖法。(8)肩亡婆論,簡擇諸法是非。後四者又稱「四小吠陀」。

另外,《佛本行集經》卷三〈受決定記品〉,以及《大寶積經》卷五十四亦各舉不同名稱之八論。而《翻譯名義大集》中,除四吠陀等,則提出音樂、春方、生藝、數目、音、醫方、禮方、造作、射方、正語、修習、聞、念、觀星、算法、幻法、先世、古事等所謂的「十八明處」。

關於其它外道的經書,諸經論亦多有記載,如《莊嚴經》卷四提到善雞吒論、尼犍圖論、布羅那論、伊致訶娑論、韋陀論、尼盧致論、式叉論、尸伽論、毗尸伽論、阿他論、王論、阿毗梨論、諸鳥獸論、聲明論、因明論等書。《金剛針論》提到四圍陀、彌𤚥娑、僧伽論、尾世史迦論等。《四諦論》卷一提到欲塵論、醫方論、相論、算數論、時智論、獸論、鵶域論、明論、歌舞莊嚴論、天僊王傳等。

〔參考資料〕 《尼拘陀梵志經》;《大般涅槃經義記》卷六;《法經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種墮決定位

顯揚八卷九頁云:墮於決定數者:謂諸菩薩,有三種墮決定位。一、種姓墮決定。二、發心墮決定。三、不虛行墮決定。種姓墮決定者:謂諸菩薩,住種姓位,便墮菩薩決定之數。何以故?由諸菩薩,成就種姓,若遇勝緣;必定堪任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發心墮決定者:謂諸菩薩,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起決定心。乃至證於無上正等覺,不復退轉。不虛行墮決定者:謂諸菩薩,已得自在,如其所欲,隨所造修諸菩薩行,無有空過。依此最後墮決定位故;如來為諸菩薩,授墮決定記


三種墮於決定

瑜伽四十六卷十一頁云:又諸菩薩,略有三種墮於決定。何等為三?一者、安住種姓墮於決定。二者、發菩提心墮於決定。三者、不虛修行墮於決定。安住種姓墮決定者:謂諸菩薩,住種姓位,便名為墮決定菩薩。何以故?由此菩薩,若遇勝緣;必定堪任證於無上正等覺故。發菩提心墮決定者:謂有一類諸菩薩眾,已於無上正等菩提,起決定心;此後乃至證於無上正等菩提,無復退轉。不虛修行墮決定者:謂諸菩薩,已得自在;普於一切利有情行,如其所欲,隨所造修,終無空過。於此三種墮決定中,依於最後墮決定位,諸佛如來,授諸菩薩墮決定記


不虛行決定

顯揚八卷九頁云:不虛行墮決定者:謂諸菩薩、已得自在,如其所欲,隨所造修諸菩薩行,無有空過。依此最後墮決定位,如來為諸菩薩授墮決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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