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加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二十卷二十頁云:又正加行作意思惟,當知是名第三方便。此正加行作意思惟,名正加行。此中義者,謂尸羅淨所有作意,名正加行作意思惟。彼自思惟尸羅清淨,故無悔惱。無悔惱故;便生歡喜。廣說乃至心入正定。是故宣說此正加行作意思惟名心住方便。
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十頁云:云何名正加行?謂於所緣,數起勝解,數正除遣;是名正加行。如有勤修不淨觀者,數正除遣於諸不淨,作意思惟諸不淨相。由隨相行毘缽舍那而起作意,於所緣境,數數除遣,數數現前。其正除遣,復有五種。一、內攝其心故。二、不念作意故。三、於餘作意故。四、對治作意故。五、無相界作意故。當知此中、由九相心住毘缽舍那而為上首故;名內攝其心。由於最初、背一切相,無亂安住故;名不念作意。由緣餘定地境,思惟餘定地故;名於餘作意。由思惟不淨,對治於淨;乃至思惟阿那波那念,對治尋思;思惟虛空界,對治諸色故;名對治作意。由於一切相,不作意思惟;於無相界,作意思惟故;名無相界作意。雖遍安立一切所緣,正除遣相,總有五種;然此義中,正意唯取內攝其心不念作意。初修業者,始修業時,最初全不於所緣境,繫縛其心;或於不淨,或復餘處。唯作是念:我心云何得無散亂,無相無分別,寂靜極寂靜,無轉無動,無所希望,離諸作用,於內適悅。如是精勤於所生起一切外相,無所思惟,不念作意。即由如是不念作意,除遣所緣。彼於其中,修習瑜伽,攝受適悅。復行有相有分別不淨等境。云何而行?謂由隨相行,隨尋思行,隨伺察行,毘缽舍那,行彼境界;而非一向精勤修習毘缽舍那。還捨觀相,復於所緣,思惟止行。由是因緣,彼於爾時,於所緣境。不捨不取。由於所緣止行轉故;不名為捨。即於所緣不作相故;無分別故;不名為取。即由如是內攝其心,除遣所緣。又於其中不取觀相故;於緣無亂。取止行故;而復緣於所知事相。若於所緣,唯數勝解,不數除遣;即不令彼所有勝解,後後明淨,究竟而轉。不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由數勝解,數除遣故;後後勝解,展轉明淨,究竟而轉;亦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譬如世間畫師弟子,初習畫業,先從師所,受所學樣。諦觀諦觀,作彼形相。作已作已;尋即除毀。既除毀已;尋復更作。如如除毀,數數更作。如是如是,後後形相,轉明轉淨,究竟顯現。如是正學,經歷多時,世共推許為大畫師,或墮師數。若不數除所作形相;即於其上,數數重畫;便於形相,永無明淨究竟顯期。此中道理,當知亦爾。若於此境起勝解已;定於此境復正除遣。非於此境正除遣已;定於此境復起勝解。於狹小境起勝解已;即於狹小而正除遣。廣大、無量、當知亦爾。於狹小境正除遣已;或於狹小復起勝解,或於廣大復起勝解,或於無量復起勝解。於其廣大及於無量,當知亦爾。若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顯現;當知是麤,變化相似。諸無色法,假名為先,如所領受增上力故;影像顯現。如是一切,名正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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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魔
指惱害眾生而奪其身命或慧命的四種魔類,即煩惱魔、蘊魔、死魔、天子魔四種。
(1)煩惱魔(梵kleśa-māra,巴kilesa-māra,藏ñon-moṇs-paḥi bdud)︰指惱害眾生身心的貪瞋癡等煩惱。
(2)蘊魔(梵skandha-māra,巴khanda-māra,藏phuṅ-poḥi bdud)︰指起種種障害而構成眾生生命的色受想行識五蘊。又作陰魔、五蘊魔、陰界入魔等。
(3)死魔(梵mṛtya-māra,巴maccu-māra,藏ḥchi-bdag-gi bdud)︰指能斷眾生命根的死。
(4)他化自在天子魔(梵deva-putra-māra,巴devaputta-māra,藏lhaḥi buhi bdud)︰即欲界第六天的魔王及其眷屬,以其憎嫉賢聖的無漏法,作出種種擾亂,妨害眾生行善事,令無法成就出世間善根。又作天魔、天子魔。
關於破斥此等四魔之法,《大方等大集經》卷九云(大正13‧53a)︰
「若能觀法如幻相者,是人則能破壞陰魔。若見諸法悉是空相,是人則能壞煩惱魔。若見諸法不生不滅,是人則能破壞死魔。若除憍慢則壞天魔。復次,善男子,若知『苦』者能壞陰魔,若遠離『集』破煩惱魔,若證『滅』者則壞死魔,若修『道』者則壞天魔。」
《大智度論》卷五謂(大正25‧99b)︰「是諸菩薩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身故破陰魔。得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常一心故,一切處心不著故,入不動三昧故破他化自在天子魔。」但若就釋迦佛破魔之相而言,則起金剛心時破煩惱魔。捨第五分壽入無餘滅時破蘊魔。應魔王之請後留三個月時破死魔。成道之際在菩提樹下降伏魔王的擾亂,是破天子魔。
上述四魔之說明,僅就界內的分段生死而言。此外,另有試圖簡別界外的變易生死而作說明者。如天台智顗《摩訶止觀》卷八之三謂有界外的四魔,即無常等四倒是界外煩惱魔,界外的五陰是陰魔,變易的死是死魔,界外雖已無欲界六天的天子魔,但在二十五三昧中的赤色三昧未究竟,故以義立為天子魔。
此外,智顗在《修習止觀坐禪法要》書中,將四魔的第四種稱為鬼神魔,並將其分為精魅、堆剔鬼、魔惱三種。又,《摩訶止觀》卷五之一將止觀十境攝為四魔,以陰入境、業境、禪境、二乘境、菩薩境為陰魔,煩惱境、見境、慢境為煩惱魔,病患境為死魔,魔事境為天子魔。(參見附錄)
此外,在中國佛教裡,也有人指無常、無樂、無我、不淨的四顛倒心為四魔。此四者亦能惱害眾生,故稱為魔。《大乘義章》卷十四云(大正44‧752c)︰「第六天子無常、無樂、無我、不淨,此四倒心復為四魔。」
◎附︰《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摘錄)
當知諸魔,略有四種。魔所作事,有無量種。勤修觀行諸瑜伽師,應善徧知,當正遠離。云何四魔﹖(一)蘊魔,(二)煩惱魔,(三)死魔,(四)天魔。蘊魔者︰謂五取蘊。煩惱魔者︰謂三界中一切煩惱。死魔者︰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夭喪殞歿。天魔者︰謂於勤修勝善品者,求欲超越蘊煩惱死三種魔時,有生欲界最上天子,得大自在,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事業。是名天魔。
當知此中,苦死所依,若能令死,若正是死,若於其死作障礙事不令超越,依此四種,建立四魔。謂依已生,已入現在五取蘊故;方有其死。由煩惱故;感當來生。生已便有夭喪殤歿。諸有情類,命根盡滅,夭喪殞歿,是死自性。勤修善者,為超死故;正加行時,彼天子魔得大自在,能為障礙。由障礙故;或於死法,令不能出;或經多時,極大艱難,方能超越。又魔於彼,或有暫時不得自在。謂世間道離欲異生。或在此間,或生於彼。或魔於彼,得大自在。謂未離欲。若未離欲;在魔手中,隨欲所作。若世間道而離欲者;魔縛所縛,未脫魔倦羂。由必還來生此界故。
定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神通
指由修禪定與智慧而獲得的超自然、無礙自在、神變不可思議之妙用。又稱神通力、神力、通力、通。如《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一(上)云(大正46‧477b)︰「復次因禪具足力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發。」《諸法無諍三昧法門》卷上亦云(大正46‧629a)︰「如來一切智慧及大光明、大神通力,皆在禪定中得。」
一般謂神通有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六種︰(1)神足通︰又稱神境智證通、身如意通、神境通、如意通、身通。即身能飛天入地,出入三界,變化自在的作用。《大智度論》卷二十八又將此通細分為飛行、變化、隨意自在三類。(2)天眼通︰又稱天眼智證通、天眼智通。即能見一切事物的作用。(3)天耳通︰又稱天耳智證通、天耳智通。即能聞一切聲音的作用。(4)他心通︰又稱他心智證通、知他心通。即能洞悉他人思想的作用。(5)宿命通︰又稱宿住隨念智證通、宿住智通、識宿命通。即能知前世事蹟的作用。(6)漏盡通︰又稱漏盡智證通。即能斷一切煩惱惑業,永遠脫離生死輪迴的作用。
此中,前五通係依四根本靜慮而起,故外道諸仙、聲聞及菩薩皆可得之。至於漏盡通,則僅有達小乘之無學位或大乘之等覺位者始能獲得。
另外,新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通品〉出善知他心智神通、無礙天眼智神通、知過去際劫宿住智神通、知盡未來際劫智神通、無礙清淨天耳智神通、住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智神通、善分別一切言辭智神通、無數色身智神通、一切法智神通、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智神通等十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亦舉報得、修得、變化三通力;又,《宗鏡錄》卷十五謂一切通力有道通、神通、依通、報通、妖通五類。
關於得神通的方法,外道、二乘、菩薩等各有不同,外道係依據根本禪而起通;二乘乃依背捨、勝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而得神通;六度菩薩則因禪定得五通,坐於道場時能得六通,而鬼、畜、諸天等更有與生俱來的通力。此外,《大乘義章》卷二十(本)亦列生四禪天之果報而自然得的報通、仙人依藥力自由飛翔的業通(由業所得之通力)、婆羅門由持咒變化形態的咒通、依修禪定而得通力的修通四種方法。
◎附一︰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摘錄)
五通(pañcābhijñā)是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修得第四禪的,依方便能引發五通(中略)。如天眼通,能見近處的,也能見非常遼遠地區的事物(因定力的淺深,所見也有近遠不同);能見一般所見的,也能見一般不能見的微細物質;能見物體的外表,更能透視而見到物體內部的情況;能見前面的,也能見後方的;能在光明中見,也能在黑闇中見,這由於一般是依光明想為方便而引發天眼的。天耳通能聞遠處及微弱的聲音;他心通能知他人內心的意念;宿命通能知自己與他人的宿世事(知未來事,是天眼通,但未來是不定法,所以一般是不能絕對正確的)。神境通有「能到」(往來無礙,一念就到)與「轉變」──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等諸物的轉變。(中略)光明想、淨觀、五通,都是依禪定而起的「勝知見」,在宗教界,一般人聽來,真是不可思議。但在佛法中,這不是能得解脫道的主體,沒有這些,也一樣的可以得到究竟的解脫。所以,如偏重於求得「勝知見」,那就意味著純正佛法的低落!
◎附二︰印順《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摘錄)
菩薩修習禪定有多種目的,有些是藉禪定來啟發智慧,此由於真實的智慧,要從禪定中引發的。另一目的是藉此來引發神通。小乘的阿羅漢,並非都是有神通的;從《阿含經》裏,我們便可得知,許多阿羅漢都是沒有神通的。有些人誤解為︰只要修行開悟就可以得到神通,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因為有的雖然定力淺,但智慧卻很深,因此雖沒有神通,卻能將煩惱斷盡,了脫生死,名為慧解脫阿羅漢。由於他定力較淺,不能從根本禪引發神通。得神通,一定要修得四根本禪方可。
所以得神通,於菩薩而言是重要的。譬如菩薩若有他心通,便能立即了解他人的煩惱,為人點破,很快地就能令人起信;或者是他人有什麼病痛,能夠立即為人解決。菩薩有了神通,弘法的力量就大多了!能適應眾生的根機為他們說法,這便是禪定的妙用。一般觀念中的「以定發慧」,是以為修禪定便能產生智慧;但事實上,應該是以禪定做基礎,然後在定中修智慧,這才能產生真正的智慧。至於有禪定便有神通的觀念,也是不正確的。在印度,也是先要有根本定,然後依一些特殊的方法去修,才能引發神通。比如天眼通,即是要先得定,然後藉著特殊的方便,或是觀太陽,或是觀光岩,而後方能成就。
◎附三︰〈神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神力(梵ṛddhi,巴iddhi,藏rdsu-ḥphrul),指佛、菩薩示現種種異象的不可思議之力。《法華經文句》卷十(下)云(大正34‧141c)︰「神名不測,力名幹用。不測則天然之體深,幹用則轉變之力大。」《法華經玄贊》卷十(本)則云(大正34‧841a)︰「妙用無方曰神,威勢能摧為力。」
諸經論對於佛、菩薩之神力多有記載,如《法華經》卷六〈如來神力品〉謂,世尊曾於一切人天眾前現大神力,其出廣長舌至上梵世,從諸毛孔放無量無數色光,遍照十方世界。曇鸞《讚阿彌陀佛偈》亦就淨土新往的菩薩云(大正47‧ 421c)︰「安樂菩薩承佛神,於一食頃詣十方不可算數佛世界,恭敬供養諸如來,華香伎樂從念現,寶蓋幢幡隨意出,(中略)聽受經法供養已,未食之前騰虛還,神力自在不可測。」此外,《華嚴經疏》卷五十二論神通與神力之別,言神通多約外用無壅;神力多約內有幹能。
◎附四︰〈神變〉(編譯組)
神變(梵vikuraṇa、ṛddhi,巴vikubbana、iddhi,藏rnam-par-ḥphrul、rdsu-ḥphrul),指佛、菩薩為教化眾生,以超人間的不可思議力(神通力),示現於自身的種種面貌及動作。又稱神變化、神、變。如《長阿含經》卷一云(大正1‧9c)︰「於大眾中上昇虛空,身出水火,現諸神變,而為大眾說微妙法。」《菩薩瓔珞經》卷一亦云(大正16‧1b)︰「放大光明靡所不照,復以神變感動十方。」
關於此詞之語義,《法華經文句》卷二(下)云(大正34‧30a)︰「神變者,神,內也;變,外也。神名天心,即是天然內慧;變名變動,即是六瑞外彰。」《法華義疏》卷二則云(大正34‧471c)︰「陰陽不測為神,改常之事為變。」一般謂神變係以身來表現,即為六神通中的神足通,然亦有廣涉身、語、意的情形,如《大寶積經》卷八十六舉說法(意)、教誡(語)、神通(身)三種神變(三示現)。另外,《法華經文句》卷一(下)闡述佛有龍毒不中、龍火不燒、恒水不溺、三方取果、北取粳糧、忉利甘露、知嫌隱去、知念現來、火滅不然、斧舉不下等十種神變。又,神足通的能變有震動、熾然、流布、示現、轉變、往來、卷、舒、眾像入身、同類往趣、顯、隱、所作自在、制他神通、能施辯才、能施憶念、能施安樂、放大光明十八種,謂之十八變或十八神變。
◎附五︰〈十種神變〉(摘錄自覺音著‧葉均譯《清淨道論》第十二〈說神變品〉)
(一)決意神變︰本來是一(身),而意念多(身),或意念百(身)、千(身)及百千(身),以智決意我成多(身)。如是分別而顯示的神變,是由於決意而成就的,故名「決意神變」。
(二)變化神變︰他隱去本來的形態而顯現童子的形態,或現為龍……乃至種種軍隊的形態,像這樣所說的神變,是隱去本來的形態而變化起來的,故名「變化神變」。
(三)意所成神變︰「茲有比丘,即從此身,化作另一個由意所成的有色之身」,像這樣所說的神變,是由自己的內身而起另一個的意所成之身,故名「意所成神變」。
(四)智遍滿神變︰在生起(阿羅漢道)智以前或以後或於同一剎那之間所起智力的殊勝妙用,名為「智遍滿神變」。即如這樣說︰由於無常觀成捨斷常想,故為智遍滿神變……乃至於阿羅漢道成捨斷一切煩惱,故為智遍滿神變。(中略)
(五)定遍滿神變︰在生起(初禪等)定以前或以後或於同一剎那之間所起的定力的殊勝妙用,名為「定遍滿神變」。即由於初禪而得捨斷五蓋之故……乃至由於非想非非想處定而得捨斷無所有處想之故,為定遍滿神變。例如(1)尊者舍利弗的定遍滿神變,(2)尊者僧祇婆的,(3)尊者羯那憍陳如的,(4)郁多羅優婆夷的,(5)差摩婆帝優婆夷的定遍滿神變。
尊者舍利弗和大目犍連同住在迦布德迦精舍,新剃了頭髮,於月夜中露地而坐,有一凶惡夜叉,不聽他的夜叉友的勸阻,給予舍利弗當頭一擊,聲如雷鳴。此時長老,即於夜叉所擊之時,安止於三摩鉢底(定)中,雖被一擊,亦無任何痛惱。這是由於尊者的「定遍滿神變」。這故事從《自說經》中來(中略)。
(六)聖神變︰於厭惡等的事物作不厭惡想而住等為聖神變。即所謂「什麼為聖神變﹖茲有比丘,若欲『我要於厭惡的事物中作不厭惡想而住』,即能於彼作不厭惡想而住……乃至於彼捨、念、正知而住」。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即是說聖神變是具足漏盡的比丘,對厭惡不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以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厭惡喜悅的事物,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為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同樣的,對厭惡不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慈心或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厭惡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其次如說「他以眼見色而不生喜悅」等而起六分捨,對厭惡及不厭惡兩種都避去而以捨、念及正知而住。即如無礙解道如是分別其義說︰「怎樣對厭惡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喜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念於界而住」等。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
(七)業報生神變︰如鳥等能於空中飛行,名為「業報生神變」。即所謂「什麼是業報生神變﹖即一切鳥類,一切天神,一部分人類及一部分墮惡趣者,是名業報生神變」。此中一切鳥類的飛行於空中,是沒有禪那或毗鉢舍那(觀)的關係。同樣的,一切天神及劫初的一部分人類亦能飛行。還有如畢陵伽母夜叉女、郁多羅母(夜叉女)、補沙蜜多(夜叉女)、雲摩崛多(夜叉女)與一部分墮惡趣者,亦能於空中飛行,故為「業報生神變」。
(八)具福神變︰如轉輪王等能於空中飛行,名為「具福神變」。即所謂「什麼是具福神變﹖如轉輪王,能夠統領他的(象馬車步)四軍乃至馬卒、牛卒等於空中飛行。(1)如殊提居士的具福神變,(2)闍提羅居士的具福神變,(3)瞿師多居士的具福神變,(4)文荼居士的具福神變,(5)五大福者的具福神變」。略而言之,即具有福因而至成熟之時的妙用,為具福神變。(中略)
(九)咒術所成神變︰咒術師等飛行空中等,為咒術所成神變。所謂「什麼是咒術所成神變﹖即咒術師念了咒語,於空中飛行,亦於虛空現起象(軍)……乃至現起種種的軍隊」。
(十)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由於某種正加行,而得某種業的成就,故名「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即所謂「由出離而成捨斷愛欲,故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乃至由阿羅漢道而成捨斷一切煩惱,故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這裏是說明正加行為行道。敘述聖典的文句與前面(定遍滿神變)的聖典相似。但在義疏中則作如是解說︰由於作諸車形陣(輪形陣、蓮花陣的軍陣)等等,任何的工巧業,任何的醫業,學習三吠陀,學習三藏,乃至作耕耘播種等的種種業而生妙用,為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八;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集異門足論》卷十五;《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種精進
瑜伽四十二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精進?謂此精進,六種、七種,總十三種。云何菩薩六種精進?一、無間精進。謂一切時,修加行故。二、殷重精進。謂能周備修加行故。三、等流精進。謂先因力所任持故。四、加行精進。數數思擇種種善品正加行故。五、無動精進。一切苦觸不能動故;亦不轉成餘性分故。六、無喜足精進。少分下劣差別證中,不喜足故。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發勤精進故;所以說言:有勢,有勤,有勇,堅猛,於諸善法,不捨其軛。云何菩薩七種精進?一、與欲俱行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數於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願隨長養故。二、平等相應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能令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不染汙心,亦不纏心。由此精進,能令菩薩於諸善法,等習而住。三、勝進精進。謂諸菩薩,若為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染心纏心;為斷如是諸煩惱故;精進勇猛,如滅頭然。四、勤求精進。謂諸菩薩,勇猛勤求一切明處,無厭倦故;五、修學精進。謂諸菩薩,於所學法,如應如宜,普於一切法隨法行,能成辦故。六、利他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於如前說十一種相,應知其相。七、善護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起正加行,善自防守。若有所犯;如法悔除。如是菩薩十三種精進,名一切種精進。
九種加行
瑜伽三十一卷六頁云:云何名為白品所攝九種加行?一、相應加行。二、串習加行。三、無倒加行。四、不緩加行。五、應時加行。六、解了加行。七、無厭足加行。八、不捨軛加行。九、正加行。由此九種白品所攝加行故;能令其心,速疾得定;令三摩地,轉更勝進。又由此故;於所應往地,及隨所應得,速疾能往、能得;無有稽遲。黑品所攝九種加行,不能令心速疾得定;不令三摩地轉更勝進。又由此故;於所應往地,及隨所應得,極大稽遲,不能速疾往趣獲得。如彼卷六頁至十二頁廣釋。
十種淨修住法
瑜伽四十七卷二十三頁云:復有十種淨修住法,由是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一者、於諸佛法,深生淨信。二者、觀諸有情緣起道理,證得唯有純大苦蘊,發起大悲。三者、觀見彼已;自誓願言;我當令彼諸有情類,解脫如是純大苦蘊,得第一樂;發起大慈。四者、為欲救拔一切憂苦,自無顧戀。無顧戀故;能捨內外一切身財。於諸有情,而行惠施。五者、為欲利益諸有情故;從他勤求世出世法,曾無厭倦。六者、無厭倦故;證得一切論智清淨,善知諸論。七者、善知論故,於劣中勝諸有情所,如應、如宜、而修正行;善解世間。八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九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得無退轉,堅力持性。十者、以諸上妙利養恭敬,及與正行、供養如來。是名十種淨修住法。由此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所謂淨信、慈悲、惠捨、無有厭倦,善知諸論,善解世間,修習慚愧,堅力持性,供養如來。
三處三地三種補特伽羅普攝諸沙門義
瑜伽九十七卷三頁云:復次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略由三處、三地、三種補特伽羅,當知普攝諸沙門義。云何三處?一、境。二、智。三、證。云何三地?一、正加行攝異生地。二、有學地。三、無學地。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正加行異生補特伽羅。二、有學補特伽羅。三、無學補特伽羅。如彼卷三頁至七頁廣釋。
五種無堪任性
瑜伽七十二卷三頁云:復次於有情中,有五種不堪任性。若諸有情,成就此者;諸佛如來,尚難化度;況諸菩薩,或復餘者。諸佛如來,雖欲於彼作義利樂;然彼不能領受所作義利樂事。又於所作,能為障礙。況諸菩薩,或復餘者。何等為五?一、於清淨無堪任性。二、於加行無堪任性。三、於彼果成辦無堪任性。四、於加行及彼果成辦無堪任性。五、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於清淨無堪任性者:謂如有一、本性無有般涅槃法。於加行無堪任性者:謂如有一、同般涅槃法相續已熟,於此無間,造作積集能障正加行業。由此因緣,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修正方便。於彼果成辦無堪任性者:謂如有一、同般涅槃法,相續未熟,不作不集,能障正加行業。由此因緣,無有功能,成辦彼果。於加行及彼果成辦無堪任性者:謂如有一、同般涅槃法相續未熟,於此無間造作積集能障正加行業。由此因緣,俱無堪能。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者:謂如有一、於此無間,造作積集能感定受貧窮匱乏苦惱之業。由此因緣,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令彼巨富無匱安樂。與此相違,當知五種有堪任性。
五種殊勝正加行果稱贊利益
瑜伽九十二卷十一頁云:復次於其成就世間正見多聞不定住正法者,即成就此世間正見多聞得定住正法者,當知略有五種殊勝正加行果稱讚利益。何等為五?謂彼第一住正法者,先由其心未得定故;奢摩他支、戒、未清淨,亦未鮮白。即此第二住正法者,心得定故;清淨鮮白。當知是名第一殊勝正加行果稱讚利益。又彼第一心未得定補特伽羅,於一切受、并其所依、并其所緣、并其助伴、并其隨轉、不如實知。由不知故;便為三種無智為因過患所觸。何等為三?一、受雜染所作過患。二、世雜染所作過患。三、現法後法雜染所作過患。當知此中受雜染所作過患者:謂愚癡者、於其樂受、并彼隨轉、并所隨染、有貪愛縛。於苦受等,有瞋恚縛。於其不苦不樂受等,有愚愛縛及隨眠縛。由有愚癡所隨眠故。世雜染所作過患者:謂愚癡者、於現在世、有貪染縛。於過去世、有顧戀縛。於未來世、有繫心縛。現法後法雜染所作過患者:謂彼如是雜染心者、於世、於受、有雜染故;便能生長感後有業。由此增益後有諸蘊,令當得生。又能增長所有貪愛。謂後有愛及資財愛。後有愛故;能生當來所有自體。資財愛故;於追求時,極生疲怠。若得境界;便生染惱。若不獲得,所欲不遂;便自燒然。若得已失,便為愁惱之所損害。如是名為現法過患。若即由彼作及增長,能感後有諸業煩惱增上力故;起於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如是名為後法過患。第二心定補特伽羅,應知一切,與上相違。當知是名第二殊勝。餘如前說。又彼第一補特伽羅,心未定故;於其無智所作過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第二心定補特伽羅,於彼皆能如實了知。當知是名第三殊勝。餘如前說。又彼第二心已得定補特伽羅,於諸過患,如實了知,已入修地即前所得無我相應所有正見,由此修故;於二時中,依其斷界及無欲界,與彼一切菩提分法,皆共圓滿。初未得定補特伽羅,心未定故;於彼一切,皆未圓滿。當知是名第四殊勝。餘如前說。又彼第二心已得定補特伽羅,所有多聞毘缽舍那助伴支分,彼能攝受勝三摩地;能淨修治毘缽舍那。由是因緣,止觀二種、平等雙轉。心未得定補特伽羅,應知多聞與彼俱闕。如是於成世間正見多聞不定住於正法補特伽羅,即此成就世間正見多聞得定住於正法補特伽羅,當知有此第五殊勝正加行果稱讚利益。如是即彼由已獲得勝奢摩他、毘缽舍那、依於斷界,應遍知者,能正遍知,應永斷者,能正永斷;應作證者,能正作證;應修習者,能正修習。依無欲界,於彼一切,已知、已斷、已證、已修。於所依色及能依名,正知、已知。於所依無明及能依有愛,正斷已斷。於所依明淨智及能依解脫煩惱斷,正證、已證。於所依奢摩他及能依毘缽舍那,正修、已修。
心無厭倦
瑜伽四十四卷十七頁云:云何菩薩心無厭倦?當知菩薩,由五因緣,普於一切正加行中,心無厭倦。一者、菩薩性自有力,故無厭倦。二者、菩薩即於如是無厭倦心,數數串習,故無厭倦。三者、菩薩方便攝受精進勇猛,能正隨觀前後所得,展轉殊勝,故無厭倦。四者、菩薩成就猛利增上妙慧正思擇力,故無厭倦。五者、菩薩於諸有情,猛利悲心,極哀愍心,恆常現前;故無厭倦。
二解 瑜伽二十五卷二頁云:云何名為心無倦厭?謂善能示現,善能教導,善能讚勵,善能慶慰。處於四正,宣說正法,不辭勞倦。翹勤無墮,起發圓滿。為性好樂發勤精進。如是名為心無厭倦。
引攝義利遍知
瑜伽一百卷三頁云:云何引攝義利遍知?謂能遍知、略有三種引攝義利。何等為三?一、引攝自身利養義利。二、引攝他身出罪義利。三、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引攝自身利養義利者:謂若諸利養、體是清淨;是名真實。若諸利養、體是清淨,而堪要用,非無所用,徒多貯畜,凡百資緣;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若諸利養、不過於時堪住受用;是名應時。若諸利養、其餘苾芻亦現引攝;是名有伴。即此有伴,非引破僧,名離破僧。若所引攝利養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無染心,應當受用。如是引攝利養義利,名為無罪。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真實。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若他說法,敬事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應時。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名有伴。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五清淨。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無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引攝他出罪義利。如引攝他出罪義利,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當知亦爾。而差別者,若因擯斥,其被擯者,不與能擯,命為障礙。或不因此壞僧居園,亦不因此損壞制多,及不損餘同梵行者。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與此相違,應知說名引無義利。
引攝他身出罪義利
瑜伽一百卷四頁云: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真實。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不善處;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若他說法、敬事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應時。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名有伴。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五清淨。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無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引攝他出罪義利。
四魔
瑜伽二十九卷二十一頁云:當知諸魔略有四種,魔所作事有無量種。勤修觀行諸瑜伽師,應善遍知,當正遠離。云何四魔?一、蘊魔,二、煩惱魔,三、死魔,四、天魔。蘊魔者,謂五取蘊。煩惱魔者,謂三界中一切煩惱。死魔者,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夭喪殞歿。天魔者,謂於勤修勝善品者求欲超越蘊煩惱死三種魔時,有生欲界最上天子得大自在,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事業,是名天魔。當知此中苦死所依。若能令死,若正是死,若於其死作障礙事,不令超越。依此四種,建立四魔:謂依已生,已入現在五取蘊故,方有其死;由煩惱故,感當來生,生已便有夭喪殞歿。諸有情類,命根盡滅,夭喪殞歿,是死自性。勤修善者,為超死故,正加行時,彼天子魔得大自在,能為障礙。由障礙故,或於死法,令不能出;或經多時極大艱難,方能超越。又魔於彼,或有暫時不得自在,謂世間道離欲異生,或在此間,或生於彼。或魔於彼得大自在,謂未離欲,若未離欲,在魔手中,隨欲所作。若世間道而離欲者,魔縛所縛,未脫魔[罥-口+ㄙ]。由必還來生此界故
四種作意
瑜伽二十八卷十一頁云:復有所餘四種作意。一、隨順作意。二、對治作意。三、順清淨作意。四、順觀察作意。云何隨順作意?謂於所緣、深生厭壞,起正加行,而未斷惑。云何對治作意?謂能斷惑。云何順清淨作意?謂心下蹙,取淨妙相,策令歡悅。云何順觀察作意?謂觀察作意。由此作意增上力故;順觀煩惱斷與未斷。
二解 如修作意中說。
我生已盡
瑜伽八十三卷十七頁云:我生已盡者:謂第八有等。又云:又我生已盡者:有二種生。一、生身生。此如前說。二、煩惱生。此微薄故,亦說為盡。此則記別初之二果。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七頁云:此中我生已盡者:然諸生名,顯多種義。謂或有生名,顯入母胎,或有生名,顯出母胎,或有生名,顯分位五蘊,或有生名,顯不相應行蘊少分,或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或有生名,顯入母胎者:如說:云何生:謂彼彼有情,於彼彼眾同分中,生,等生,入起,出現。或有生名顯出母胎者:如說:菩薩初生,即行七步。或有生名顯分位五蘊者:如說:有緣生。或有生名顯不相應行蘊少分者:如說:云何生?謂諸蘊起。或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四蘊者:如此中說:我生已盡。問:此盡何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盡過去生;過去生已滅,何復盡。若盡未來生;未來生未至,何所盡。若盡現在生;現在生不住,何須盡?答:應作是說:盡三世生。所以者何?此中生名,既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諸瑜伽師,總觀非想非非想處三世四蘊,離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成。大德說曰:我生已盡言,如世尊說:牟尼觀生盡。彼亦如此,應別徵問;而應答言:盡未來生。以修行者,受持戒禁,勤修梵行,皆為遮止未來世生,令不起故。譬如有人,有三厄難。一者、已受,二者、正受,三者、當受。諸已受者,彼已受故;不復遮止。諸正受者,彼正受故;不可遮止。諸當受者,應以財貨,或親友力,或餘方便,而遮止之。行者亦爾。諸過去生,已滅故;不須遮止。諸現在生,正受故;不可遮止。諸未來生,修正加行,而遮止之,令永不生;故說為盡。
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二頁云:復次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者:謂約未來世,於我我所性所攝內處外處所攝自內體性,及攝受事,希求不生故。又復顯示希求依止不生故,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
二解 瑜伽九十七卷二十頁云:又於此中我所何當不有者:謂由生等苦故;說我有苦。我何當不有者謂即以生等苦為我,發生如是樂欲心已;正勤加行。正加行已;獲得前後所有差別。由是因緣,復得決定。謂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者:謂今現法造作增長所有新業。若昔所有者:謂諸故業。彼於此一切所有異熟果,皆不願求。一切棄捨。無顧戀故。
佛記弟子雙雙第一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九卷十三頁云:問:何故世尊說諸弟子,雙雙第一?尊者世友說曰:世尊欲顯善說法中師與弟子,賢和無諍,互不相隱真實功德。非如外道,為名利故;心懷嫉妒。弟子與師,互相非毀。復次世尊欲顯善說法中,弟子尚有真實功德,可稱可記;何況於師。惡說法中,師尚無有實德可記;何況弟子。復次欲顯善說法中,慳垢永斷。師與弟子,互相稱揚真實功德。非如外道,有慳垢故;師於弟子,弟子於師,尚不欲聞他人稱讚;何況自說。復次世尊顯己所應作事,皆已成辦,捨教授擔而自安故。復次欲顯苾芻修正加行,有所歸趣,非悠悠故。復次世尊欲令於所讚德,隨彼愛樂多住中者,生敬重心,意望滿故。復次佛為勉勵新學苾芻,令生希慕,翹勤修故。大德說曰:由二因緣,世尊記說弟子功德。一者、顯已現法樂住,二者、哀愍後世有情。復次世尊自顯於九十六諸外道眾中,我眾最勝故。復次世尊欲顯佛出世間,有大饒益。謂佛出世,乃有如是諸第一雙開士出現。非無佛時。復次世尊欲令於諸功德差別門中別別樂者,歡喜勤修;捨諸懈怠,疾證得故。復次世尊欲以弟子所得,證己所說是真實故。復次欲止誹謗善說法中無有現證上人法者故。復次世尊欲止見諸苾芻形容憔悴生輕慢者,顯此皆有殊勝功德。阿毗達磨諸論師言:隨諸佛法故。謂過殑伽沙數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法皆記說弟子眾中所有多雙第一功德。今佛亦爾。復次欲令世間別別愛樂諸功德者,聞生歡喜;於佛正法,起尊重心,種諸善根,獲大饒益故。復次欲與未來諸佛莊嚴徒眾故。謂佛記說諸弟子已;無量有情,若見若聞,皆生歡喜,發起正願。隨所修習施戒多聞正勤梵行,皆以迴向第一功德。願我來世,於佛法中,得預如斯諸正士數。則為莊嚴彼佛徒眾。復次欲令所記弟子,自慶願滿故。謂因儒僮等五百苾芻,曾於過去五百佛所,若見若聞彼佛記說弟子功德,歡喜發願;隨我所有施戒多聞正勤梵行,願於來世佛正法中,得預如是大弟子數。今既願滿,復聞佛記,歡喜踴躍,深自慶幸。故有是說:一一如來大弟子眾,皆於過去五百佛所,大誓莊嚴,方得成就。由如是等種種因緣,佛記弟子雙雙第一。
成熟自性
瑜伽三十七卷十九頁云:云何成熟自性?謂由有善法種子,及數習諸善法故;獲得能順二障斷淨增上身心,有堪任性,極調善性。正加行滿,安住於此,若遇大師,不遇大師;皆有堪任,有大勢力,無間能證煩惱障斷,所知障斷。譬如癰痤,熟至究竟,無間可破;說名為熟。又如瓦器,熟至究竟,無間可用;說名為熟。又如眾果,熟至究竟,無間可噉;說名為熟。如是由有善法種子、及數修習諸善法故;獲得能順,廣說乃至正加行滿,無間能證二障清淨;說名成熟。如是名為成熟自性。
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句有十六業差別
攝論二卷十六頁云:此利益安樂增上意樂句,有十六業差別應知。此中十六業者:一、展轉加行業。二、無顛倒業。三、不待他請,自然加行業。四、不動壞業。五、無求染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染繫故;於恩非恩,無愛恚故。於生生中,恆隨轉故。六、相稱語身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七、於樂於苦於無二中,平等業。八、無下劣業。九、無退轉業。十、攝方便業。十一、厭惡所治業。此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二、無間作意業。十三、勝進行業。此有七句差別應知。謂六波羅蜜多正加行故;及四攝事正加行故。十四、成滿加行業。此有六句差別應知。謂親近善士故;聽聞正法故;住阿練若故;離惡尋思故;作意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助伴功德故。此復有二句差別應知。十五、成滿業。此有三句差別應知。謂無量清淨故;得大威力故;證得功德故。十六、安立彼業。此有四句差別應知。謂禦眾功德故;決定無疑教授教誡故;財法攝一故;無雜染心故。
阿那波那念初修業者應如是取相
瑜伽三十二卷十八頁云:又於阿那波那念正加行中初修業者,先於舍宅前後窗門,或打鐵師或鍛金銀師吹筒橐袋,或外風聚入出往來,善取相已;由緣於內入出息念,於入出息而起勝解。彼復先於微細息風,經心胸處麤穴往來,而起勝解;然後漸漸於眾多風,而起勝解。所謂乃至一切毛孔,風皆隨入,而起勝解。如是所有一切身分,風聚所隨,風聚所攝,風聚藏隱。無量風聚、於中積集,如妒羅綿、或疊絮等、諸輕飄物,於是諸相而起勝解。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自性
瑜伽四十七卷二頁云:若諸菩薩、四無礙解、及即於彼無倒引發正加行智;是名能解甚深義理密意自性。
修作意
瑜伽三十一卷十七頁云:云何修作意?謂初修業者、始修業時,於如是所安立普遍相中,由一境性、及淨諸障,離邪加行,學正加行。彼應最初作如是念:我今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當勤修習四種作意。何等為四?一、調練心作意,二、滋潤心作意,三、生輕安作意,四、淨智見作意。云何調練心作意?謂由此作意,於可厭患法,令心厭離。是名調練心作意。云何滋潤心作意?謂由此作意,於可欣尚法,令心欣樂。是名滋潤心作意。云何生輕安作意?謂由此作意,於時時間,於可厭法,令心厭離;於時時間,於可欣法,令心欣樂已;安住內寂靜無相無分別中,一境念轉。由是因緣,對治一切身心麤重,能令一切身心適悅,生起一切身心輕安。是名生輕安作意。云何淨智見作意?謂由此作意,於時時間,即用如是內心寂靜,為所依止,由內靜心,數數加行;於法觀中,修增上慧。是名淨智見作意。又云:彼修行時,於可厭法,調練其心。於能隨順諸漏處法,令心不向,違逆棄背,離隔而住。於可欣法,悅潤其心。於出於離所生諸法,有親愛故;令心趣向,附著喜樂,和合而住。如是彼心,由厭由欣二種行相,背諸黑品,向諸白品,易脫而轉。其心如是背諸黑品。由調練心作意故。向諸白品。由滋潤心作意故。於時時間,依奢摩他,內攝持心。由生輕安作意故。於時時間,於法思擇,最極思擇,週遍尋思,週遍伺察。由淨智見作意故。如是彼心,於時時間,為奢摩他毗缽舍那之所攝受,堪能與彼一切行相,一切功德,作攝受因。經歷彼彼日夜剎那臘縛須臾,逮得升進。譬如黠慧鍛金銀師、或彼弟子、於時時間、燒鍊金銀,令其棄捨一切垢穢;於時時間、投清冷水,令於彼彼莊嚴具業、有所堪任,調柔隨順。於是黠慧鍛金銀師、或彼弟子、以其相似妙工巧智、善了知已;用作業具。隨其所樂莊嚴具中,種種轉變。如是勤修瑜伽行者,為令其心棄背貪等一切垢穢,及令棄背染汙憂惱;於可厭法,深生厭離。為令趣向所有清淨善品喜樂,於可欣法,發生欣樂。於是行者,隨於彼彼欲自安立或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即於彼彼、能善親附,能善和合,無轉無動。隨其所樂種種義中,如所信解,皆能成辦。
常恆
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言常恆者:謂即於此正加行中,能常修作,能不捨軛。
堅力持性
瑜伽四十四卷十六頁云:云何菩薩堅力持性?當知此性,略有二種。一者、自性,二者、依處。言自性者,謂能禁制染汙心性,不隨煩惱自在行性。堪忍苦性,種種眾多猛利怖畏,雖現在前,而正加行,無傾動性。性勇相應,能正思擇;是故得成堅力持性。如是名為堅力持性自性。如是菩薩堅力持性,略說應知有五依處。一者、會遇生死輪轉種種大苦所化有情種種邪行。二者、為益諸有情故,誓受長時生死流轉。三者、遭遇異論朋黨諍競難詰,及處大眾,宣揚法義。四者、誓受一切菩薩所應學處。五者、聽聞廣大甚深難思議法。是名堅力持性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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