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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奉行

[阿含辭典(莊春江)]

經文結尾的定型句,解讀為「感到歡喜而遵照實行」,南傳多數皆無,相近者如「悅意的……歡喜於世尊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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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四輩

(雜語)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之四眾也。又,人、天、龍、鬼之四眾也。藥師經曰:「四眾:苾芻、苾芻尼、鄔波素迦、鄔波斯迦。」盂蘭盆經曰:「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同圭峰疏曰:「四輩者,僧尼士女,或云人天龍鬼。」參照四眾條。


奉行

(雜語)奉承行持教命也。仁王經末曰:「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勝鬘經末曰:「聞佛所說,歡喜奉行。」維摩經末曰:「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往生論註下曰:「經始稱如是,彰信為能入,末言奉行,表服膺事已。」



(術語)梵語修多羅Sūtra之譯意。又曰契經,或曰經本。

(一)三藏之一。對於律及論而言。即佛所說之教法也。涅槃經第十五所謂:「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大毘婆沙論第一等所謂律及論,詮戒及慧,而經則詮定者,即是也。論其字義,瑜伽師地論第二十五,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同第八十一,謂:「契經者,謂貫穿義。」顯揚聖教論亦同之。是以貫穿之義釋經也。然佛地經論,謂:「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又法苑義林章第二本,謂:「雖以貫穿之義釋契經,然以教貫義,以教攝生,名之為經。猶如綖之貫花,經之持緯。西域呼汲索,縫衣之綖,席經聖教等,皆名素呾纜。眾生由教攝而不散流於惡趣,義理由教貫而不散失隱沒,是故名聖教為契經。」華嚴疏第一釋修多羅,謂:「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受名。復云:正翻名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是等皆以貫穿攝持之二義釋經也。

若依雜阿毘曇心論第八,則修多羅有五義,其文曰:「修多羅者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義故。二曰泉涌,義味無盡故。三曰顯示,顯示諸義故。四曰繩墨,辨諸邪正故。五曰結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

法華玄義第八上,廣就修多羅,出有翻無翻之兩說,無翻之中,詳說今之五義,謂梵語多含,故不可翻,有翻之中,出經,契,法本,線,善語教之五譯。其間謂經為經由之義,以其由於聖人之心口,故云。出教由行由理由之三釋。

又謂經為經緯之義。如世絹經,以緯織之,而龍鳳文章成。佛以世界悉檀說經,菩薩以世界緯織,經緯合,故聖賢文章成。又依淨影之無量壽經義疏卷上,謂:「經者,外國名修多羅,此翻名綖。聖人言說,能貫諸法,如綖之貫華,故名為綖。而言經者,綖能貫華,經能持紬,其用相似,故名為經。若依俗訓,經者常也。人別古今,教儀常楷,故名為常。經之與常,何相關顧,將常釋經。釋言經者,是經歷義。凡是一法,經古歷今,恒有不斷。是其常義,故得名常。」是並釋經之字訓也。

蓋梵音修多羅,為貫穿攝持之義,雖可譯為綖或線。然以古來支那於聖人之說稱為經,故借之而用經之名也。竊思佛典中稱為經者甚多,其分類不一。普通分為大乘經小乘經二種,大乘經之中,分般若部,寶積部,大集部,華嚴部,涅槃部。或為華嚴部,方等部,般若部,法華部,涅槃部,秘密部。小乘經之中,或分為阿含部小乘部二種。

又就翻譯而區別為重譯經單譯經,宋代已後之譯經,別有續入藏目錄。依緣山三大藏總目錄,大乘經,併般若,寶積,大集,華嚴,涅槃,重譯,單譯。宋藏五百二十八部,二千一百七十五卷。元藏五百二十八部,二千一百七十四卷。麗藏五百二十一部,二千一百六十四卷。小乘經,阿含單譯,總計宋元兩藏各二百四十二部,六百二十一卷。麗藏二百四十部,六百十四卷。依縮版大藏經目錄,則大乘經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部,合計四百五十部,二千二百九十一卷。小乘經三百二十一部,七百七十八卷。別有秘密部五百七十部,九百三十一卷。但秘密部中,含不屬於經者。此外有闕經,偽經,疑經及未度之經。又有非佛所說,而亦稱為經者。如法句經,坐禪三昧經,修行道地經,雜譬喻經,百喻經等是也。通彼經律論三藏,而稱為大藏經或一切經者。不過以經為其中之根本,部帙亦隨而多故據,勝立名耳。

(二)十二部經之一。對於祇夜,優婆提舍等而言。經中直說之長行也。成實論第一十二部經品所謂:「修多羅者直說語言。」瑜伽師地論第八十一所謂:「契經者長行直說。」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第十一所謂:「契經者,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者是也。是經中長行,即為散文,而不用偈頌,又稱不屬於授記,本生,論議等之部分也。又出於大智度論第三十三,往生論註卷上,大乘義章第一,法華義記第一,法華玄贊第一,華嚴探玄記第一,善導之觀經疏第一等。


[阿含辭典(莊春江)]
如是我聞

另譯作「聞如是、我聞如是」,南傳作「我聽到這樣」(Evaṃ me sutaṃ,直譯為「這樣被我聽到」),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我聽到這樣」(Thus have I heard)。 「如是我聞……歡喜奉行。」的經文格式,依印順法師的考定,這樣的格式,應該是在《增一阿含》或《增支部》成立的時代才形成的(參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9),南傳《相應部》多數經只簡略地指出發生地點,應該是比較早期的風貌。


[佛光大辭典]
末世五法令正法不滅

為大明三藏法數根據十誦律卷四十九之說,所舉末世之時五種令正法不滅之法,即:(一)尊重正教,謂諸比丘應依正教進修,而遠離小乘及諸外道偏邪之說。(二)止息瞋惡,謂諸比丘常行忍辱,不生瞋恚,則德譽遠聞而令人歸仰。(三)敬事上座,謂諸比丘應對居上座之大德恭敬順事,勤求法要。(四)愛樂正法,謂諸比丘對於由上座處所聞說之妙法,深生愛樂而歡喜奉行。(五)善誨初習,謂諸比丘於大乘法方便演說,令初學者有所依憑而進修於道。 p1939


奉行

奉持佛陀教法而修行之,稱為奉行。經文末尾均有「歡喜奉行」、「信受奉行」等字樣。往生論註卷下(大四○‧八四四上):「經始稱『如是』,彰信為能入;末言『奉行』,表服膺事已。」 p313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分科經

中國佛教徒在解說佛經時,常將經文分成三個部份,即「序分」、「正宗分」、「流通分」,這稱為「三分科經」,或稱「一經三段」。

這個分段法始於晉朝的道安,至劉宋以後,便廣受各家採用。直迄今日,這個分法仍然通行。

序分,又稱序說、序段。指一經的開頭,記述說此經的人、時、處、當機、會眾等說經因緣的一段文字。

正宗分,又稱正說、正說段。指緊接著序分,開顯所說法門的一段文字,這是全經的主要部分。

流通分,又稱流通說、流通段。指在正宗分之後,經文說「會眾歡喜奉行」以及付囑流通本經法門的一段文字。

唐‧玄奘所譯的《佛地經論》卷一亦云(大正26‧291c)︰「於此經中總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這個分法與道安所創完全相符。

這種三分科經是大部分經典所共有的,但也有例外,如圓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說《心經》只有正宗分,智顗的《法華經文句》把《法華經》分成兩重序、正、流通。

〔參考資料〕 《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華嚴經疏》卷四;《法華經文句》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一;《法華義記》卷一;《無量壽經義疏》卷一;《觀經義疏》卷上;《勝鬘寶窟》卷上(本);《法華義疏》卷一。


四十二章經

一卷。包含四十二篇短短的經文。一般認為是最早的漢譯佛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

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與漢明帝求法傳說有密切關係。漢明帝求法有種種不同說法,因此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也有許多異說。本經的傳來,最早的記載是〈四十二章經序〉(《麗藏》本經首及《出三藏記集》卷六所載與《弘明集》卷一《牟子理惑論》)。經序說,後漢孝明帝夢見金人,因遣張鶱、秦景、王遵等至大月支國寫取佛經四十二章;但不載年月。西晉1‧王浮撰《老子化胡經》說是永平七年(64)遣使,永平十八年(75)還(《廣弘明集》卷九《笑道論》第十四)。《歷代三寶紀》以後的記載則都說是十年還漢。根據這些記載,本經的初傳當在西元64年至75年之間。

經序和《牟子理惑論》僅言從大月支國寫取此經,未說翻譯。《出三藏記集》卷二始說張鶱、秦景等於月支國遇沙門竺摩騰,譯寫此經還洛陽,肯定此經譯於月支。《高僧傳》卷一又說此經於洛陽譯出。由此可見,此經翻譯地點,自梁以來尚無定說。至於譯者,《出三藏記集》說竺摩騰譯寫,《歷代三寶紀》所引《寶唱錄》,又以為竺法蘭所譯。《高僧傳》卷一云(大正50‧323a)︰「騰譯四十二章經一卷,初緘在蘭台石室第十四間中。」後又說竺法蘭譯經五部,唯《四十二章經》現存。似乎並存以上兩種說法。因之,後來本經通行本,遂皆題迦葉摩騰共竺法蘭譯。

《歷代三寶紀》載本經前後有兩譯本,即︰(1)迦葉摩騰於白馬寺譯,(2)吳‧支謙譯,與摩騰譯者少異;又謂支譯「文義允正,辭句可觀」。今人有說現存本經《麗藏》本,雖題漢譯,實係支謙所譯。漢譯文或因樸拙早佚,後人乃誤以支譯當之云。

本經有多種異本,現存主要的有五種︰(1)《麗藏》本,(2)宋真宗註本,(3)唐《寶林傳》本,(4)宋六和塔本,(5)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

《麗藏》本出於北宋初蜀刻,為現存各異本中最近於舊寫本的一種,其後宋、元大藏經皆依之。經文前面有序,與《出三藏記集》所載者相同。次為《四十二章經》文,各章內容大略如下︰

(1)說出家沙門行道得果和四果的意義;(2)說沙門道法應少欲知足;(3)說十善惡業和在家修五戒十善亦能得道;(4)說有過應悔,改過滅罪,後會得道;(5)說以慈心對惡人;(6)說人以惡來反禍自身,如送禮不納還自持歸;(7)說惡人害賢者,如仰天而唾,又如逆風以土坌人還污己身;(8)說博施福大;(9)說隨喜人施亦得福報;(10)較量施福何者最大;(11)說天下有五難;(12)說垢去明存,猶如磨鏡;(13)說行道者善,志與道合者大,忍辱者多力,除心垢者最明;(14)說心垢(三毒五蓋)盡,乃知生死所趣,諸佛國土道德所在;(15)說學道見諦,如持炬火入於暗室,其冥即滅;(16)說應念道不應稍忽;(17)說恒念無常則得道疾速;(18)念道得信根其福無量;(19)念四大無我;(20)華名危身,如香自燒。(21)財色如刀上蜜,貪之截舌;(22)妻子情欲,患甚於牢獄;(23)愛欲莫甚於色;(24)愛欲之於人,如逆風執炬有燒手患;(25)佛訶玉女如革囊眾穢;(26)為道不為情欲所惑,保其得道,如水中木順流入海;(27)意不可與色會合;(28)無視女人,見之當如蓮花不為泥污;(29)人為道去情欲,當如草避火;(30)說止息淫欲當先斷心;(31)說無愛即無憂,無憂即無畏;(32)堅持精進,欲滅得道;(33)說學道調心,應如調琴弦緩急得中;(34)說學道應漸漸去垢,如鍛鐵;(35)說人不為道,生老病死其苦無量;(36)說人離三惡道乃至信三寶值佛世等八種難得;(37)說為道須念人命在呼吸間;(38)說離佛雖遠,念戒必得道;(39)說佛經如蜜,中邊皆甜,行者得道;(40)說為道須拔愛欲根,如摘懸珠,終有盡時;(41)說沙門行道,當如牛負重行於泥中,急求出離;(42)輕視富貴如過客,視金玉如礫石。

全經大意說出家、在家應精進離欲,由修布施、持戒、禪定而生智慧,即得證四沙門果。文中包含了佛教基本修道的綱領。

各章的內容多見於阿含部經典,例如︰第三章見《中阿含經》卷三《思經》、《伽蘭經》、《伽彌尼經》,第六章及第七章均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十章見《中阿含經》卷三十九《須達多經》及別譯《須達經》、《長者施報經》,第十七章見《雜阿含經》卷三十四,第二十四章見《中阿含經》卷五十五《晡利多經》,第二十六章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二十八章見《長阿含經》卷二以下《遊行經》、第三十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四、卷二十七《邪聚品》、卷四十九《非常品》之三,第三十二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三,第三十三章見《雜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三及《中阿含經》卷二十九《沙門二十億經》,第三十九章見《中阿含經》卷二十八《蜜丸喻經》等。但本經文字,比這些經簡略,很像是其摘要。《歷代三寶紀》卷四引《舊錄》云(大正49‧49c)︰「本是外國經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此孝經十八章。」此說當有所本。

《麗藏》本以外的各本內容互有出入。如宋真宗註本,卷首沒有經序,而另加序分「爾時世尊」至「為說真經四十二章」九十七字。又於第一章加了「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兩句,第一章後加「出家沙門斷欲去愛,識自心源」一章;將《麗藏》本八、九兩章合為一章;第十一章天下五難增為二十難;第四十二章增加「視大千世界如一訶子」等十喻。又在經末增加「諸大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十二字的流通分。此外與《麗藏》本相同的各章,文字上亦有些不同。現今坊間影印唐‧大歷十三年懷素草書《四十二章經》,與此本同,似唐代宗時已有此本。房山石經明刻《四十二章經》,明‧正統五年(1440)德經等刻《四十二章經》及清乾隆印四體合璧本,皆與此本同。《明藏》亦收錄此本經文及序。

又《寶林傳》(《金藏》殘本)卷一所載《四十二章經》,現存本缺第五章前半各段,但真宗註本新加的十五難和十喻,此本俱有,真宗註本所加的第二章大概也有(這在依據《寶林傳》撰成的《祖堂集》上見有此章文字,可以旁證)。它比真宗註本更大量增加了禪宗思想的字句。如第十一章末說「飯千億三世諸佛,不如飯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第十八章改「吾何念念道」為「吾法念無念」等;第十九章改「睹萬物形體豐熾念非常」為「睹靈覺即菩提」;第二十三章增「牢獄有散佚之文,乃至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等句;第三十六章末增「既發菩提無修無證難」一句;第四十一章增「身雖行道,心道不行,心道若行,何用行道」等句。它又有些地方改為禪宗常用的韻語文體,有些新改的詞句與舊本意義相反,如改舊本「為道務博愛」為「人為博愛道必難會」。此外,章節較舊本也有開合增損,且有不少費解的詞句。經末無流通文而有後記,內容略同經序而較詳。並說「此經梵書一十九葉,即竺法蘭所翻」。未詳何據,《寶林傳》的記載,從來多有人懷疑。作《續寶林傳》的惟勁,和依《寶林傳》本作註的守遂,都是南嶽懷讓的後裔,智炬可能亦出於同一法系,而傳本增減之處或即是禪宗中人(也許即是智炬本人)隨自己的意見加以修改的。

又宋六和塔本是杭州六和塔現存的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石刻。第五章以上略同真宗註本,但將註本第一章開為兩章。其餘內容則與《寶林傳》本幾乎全同,惟第四十一章仍保留了舊本的「牛負重行深泥」一段文。經末無後記而有西蜀武翃的跋。

又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乾隆元年(1736)莊親王府重刻,今收在日本《續藏經》中,它與《寶林傳》本、六和塔本大體相同,惟章節開合偶有出入。有些《寶林傳》本中費解的字句,此本依《麗藏》本作了更正。經末也沒有流通文。明‧智旭解,清‧道霈《指南》,續法《疏鈔》,金陵刻經處本,皆依此本,故它在近世最為通行。

以上各本,《麗藏》本最早。如所說天下有五難,和涼譯《三慧經》復次所說相同,可見其必有所本。又唐初《法苑珠林》卷二十三及後周義楚《釋氏六帖》卷四引本經文也只五難,餘本多出十五難,可見皆後世所加。《麗藏》本與真宗註本第五、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章均與《阿含經》文相近,其餘三本則不同。又《麗藏》本與真宗註本均有「人不為道亦苦」章,又在「牛行深泥」章前有「摘懸珠」章,梁‧陶弘景《真誥》中都曾用其全文,《寶林傳》本等則刪去這些。由此可見《麗藏》本所據,乃南朝以來的舊文,而《寶林傳》本為晚唐改作。六和塔本、守遂註本與《寶林傳》本同一類型,真宗註本則是從《麗藏》本演變為《寶林傳》本過程中間的產品。

有不少人懷疑本經是東晉時的中國人撰述,又因《出三藏記集》說本經為《道安錄》所不載,故疑此經非漢時譯。但《歷代三寶紀》引《舊錄》明說「本是外國經抄」,《出三藏記集》也說本經見於《舊錄》。《舊錄》為晉成帝時(326~342)支敏度所作,約與道安同時,當出於翻譯,而且流行很早,在安世高譯經以前,有這樣的一種簡單說明佛教基本修道的經典,似乎是很合理的。也就因為它是最早的一部漢譯佛經,文字簡短而又包含了佛教修道綱領,所以直到現在它仍為佛教徒重視典籍。至《寶林傳》本一類的經本給南宗禪法作了有力的佐證,尤為宗門所喜用。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敕依《明藏》本轉譯本經為滿、蒙、藏三種文字,連同漢譯為四體合璧本印行。日文譯本有山上曹源譯《四十二章經》(收於日本《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一)、高島寬我譯《現代意譯四十二章經》(收於《現代意譯佛教聖典叢書)第六)等。1871年有英人的譯本,1878年法人又校印了漢、藏、蒙文《四十二章經》。1906年日本‧鈴木大拙又出版英譯本,還有1947年倫敦出版的《四十二章經》及其他兩經的合本。

本經漢文註解有宋‧智圓《注》一卷,《正義》一卷;仁岳《通源記》二卷,《科》一卷;均佚。現存的有《宋真宗注》一卷,天禧三年入藏,但現存宋、明大藏經皆無此書,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長沙葉德輝始據日本《縮藏》刻出單行。宋‧守遂《注》一卷,收在《注佛祖三經》(即《四十二章經》、《遺教經》、《溈山警策文》)中。明‧了童《補注》一卷,即補守遂《注》,每章前有四字標題。明‧智旭《解》一卷,較《補注》稍詳。清‧道霈《指南》一卷,成於順治二年(1645),僅分章,無標題。清‧續法《疏抄》五卷,成於康熙十八年(1679),每章前也有四字標題,與《補注》略異。(隆蓮)〔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四十二章經與牟子理惑論考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1});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


抄經

佛典目錄學用語。指節略而成的經典。又名別生抄、別生經,或抄本等。即節取經中之若干章品,前後雜糅而自成一經者。抄經之舉自古已有,如《出三藏記集》卷五〈新集抄經錄〉云(大正55‧37c)︰
「抄經者,蓋撮舉義要也。昔安世高抄出修行為大道地經。良以廣譯為難,故省文略說,及支謙出經亦有孛抄。此並約寫胡本,非割斷成經也。而後人弗思,肆意抄撮,或棋散眾品,或瓜剖正文,既使聖言離本,復令學者逐末。竟陵文宣王慧見明深,亦不能免。若相競不已,則歲代彌繁,蕪黷法寶,不其惜歟。」

依《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所列,有下列諸部抄經︰

(1)《大道地經》二卷,後漢‧安世高譯。

(2)《道行經》一卷,後漢‧竺朔佛譯。

(3)《孛抄經》一卷,吳‧支謙譯。

(4)《摩訶般若波羅蜜道行經》二卷,西晉‧衛士度略出。

(5)《摩訶鉢羅若波羅蜜經抄》五卷,東晉‧曇摩蜱譯。

同書卷五〈新集抄經錄〉也列舉齊‧竟陵文宣王所抄的《抄華嚴經》十四卷等,共計四十六部三五二卷。同書〈新集疑經偽撰雜錄〉也列舉宋‧慧簡抄撰的《灌頂經》等,共計四部八卷。

在上列抄經之中,有一部份是任意抄撮經中章品、割裂文句而成的。這類抄經與偽經幾乎沒有差別。

北齊‧法上的《齊世眾經目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載其總目),列舉眾經抄錄一二七部一三七卷。法經的《眾經目錄》卷六將〈佛滅度後撰集錄〉(抄錄集)分為二種,即西方諸聖賢所撰集(西域聖賢抄集)和此方諸德抄集。前者編列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抄》五卷以下五十部一二二卷,後者編列有《法寶集》二百卷以下共九十六部五○八卷。又另立眾經別生、眾經偽妄、眾論偽妄等項,分類配屬上述《出三藏記集》所記載的諸部抄經。彥琮的《眾經目錄》卷三記載,大乘別生抄有《本行六波羅蜜經》一卷以下一一七部一三七卷,小乘別生抄有《佛說進學經》一卷以下二一三部三二六卷,另有別集抄,記載《法寶集》二百卷以下七部三三四卷,又另立五分疑偽,該項編錄有文宣王等所抄的諸部抄經。

此外,《大唐內典錄》等也另立抄經錄,將文宣王等人的抄經收錄於〈疑偽經論錄〉中,《開元釋教錄》卷十八也將抄經編入〈偽妄亂真錄〉,卷末云(大正55‧680a)︰「並名濫真經,文句增減,或雜糅異義別立名題。若從正收恐玉石斯濫,若一例為偽而推本有憑。進退二途實難詮定。且依舊錄編之偽末。後學尋覽,幸詳得失耳。」

◎附︰小野玄妙著‧楊白衣譯《佛教經典總論》第二部第三章〈概說〉(摘錄)

抄經又稱為別生經或支派經。即指由大部經典中摘取一章或一節,抄錄而成者。亦即所謂之抄本。既欲抄錄,則必是絕對必要之部分,並歸納有關事項而後始抄記之。總之,抄經乃於幾十卷之大部經目中,抄錄而成之小經,故若僅看其抄本,將無以辨別其為獨立之小經典,或是大經典之摘本,若未將雙方合併查看,則無法明確地鑑別之。

而且同為抄經中,依其所抄錄之本經性質,有原已定好經題者。例如《生經》、《六度集經》、《長阿含經》、《中阿含經》等之類,經之本身即由許多小經集成者,若分開抄記,則成幾十部獨立之小經典。若已明記其題號,且以「聞如是」起首,以「信受奉行」結尾者,則儼然一部小經典。

又如《雜阿含經》等,雖無小分之題號,然亦是由上百或上千部之小經類合成者,故其一章一節均直接可成小經典。然其題名,則須由抄錄之人重新附加,否則即不能成為一部獨立經典。只要附上題名,亦為自「如是我聞」起首,而「歡喜奉行」結尾,首尾俱全,成為名符其實,形式完整之小經典。

若是抄錄自《出曜經》、《大智度論》等,則不能如前兩種情形一般單純。除題名須重新附加外,且因原經非由獨立小經典集成者,故其抄經乃是勉強摘錄某段經文而成,自無首語「聞如是」,與結語「作禮而去」。但是將相關事項,歸納成首尾一貫,而後書寫抄錄之,因此,若附上一題名,即完成一部完美之小經典。

或亦有自經典各章中摘出數處,而抄錄之情形。以此種方法形成之抄經,其題名或作抄某經而直接題上本經之名,或另取名者亦有。若附上別名,則乍看之下,與本經確是全然相異。

抄經大抵是照原文抄錄,然則依當初抄錄者之意,或省略自認為多餘之字句,或任意訂正字句者,恐亦不乏其人。更有甚者,則改變本文之形態,而僅取其意為文。然則抄錄之事實不變,故若與本經對比,其本相立即可見。

抄譯與抄經極易混淆。由梵本中摘出一節翻譯,與抄錄已譯就之經,二者性質全然迥異。然而若是內容相同,而由不解本典之第三者之眼光觀之,是抄譯,或是已譯本之抄錄,即很難立作判斷。往往必須與實物對照,始可知那一方抄自既譯本,另一方則須研究譯語、譯文,始可知出自他人之譯筆,最後乃可分別出抄譯本與抄經之不同。抄譯本與抄經相混而流行之例子,似乎不在少數。

抄經一法,自極古時代即已相當流行,因此目錄中所列舉者很多。而似乎以東晉以後較占多數。即因梵本之抄譯經與已譯本之抄出經甚為類似,故查閱經錄時,應注意之事項亦相當多。例如道安之目錄中,縱有註記︰「出阿含」者,亦非抄經。自後漢、三國,至西晉各時代,一直作為單行本而翻譯之古經中,有與後來之阿含經之一部分一致者。篤學務實之道安,乃參與阿含之翻譯,待翻譯完成後,立即與古經對照,果然認出其內容一致,因此,即將此事註記下。後漢‧安世高時代,阿含是否已歸納為一大部經典,不得而知,故是否可以一概地說古經為阿含之抄經,一時亦難確定。總之,以性質而言,此經相當於阿含之部分譯本,十分確實,且是獨立之譯經,而非此處所言之抄經,亦無可置疑。

抄經是指在經典翻譯後,抄錄出其譯本中之一部分者而言。至於產生此種抄經之緣由,前代傳譯之經典並不很多,因此弟子或信徒欲寫傳而受持,似乎盛行抄寫其一部分而流傳。如《法句譬喻經》之抄經──中村不折氏之藏本《譬喻經》即是好例子。時入六朝,此風特盛,因而有數量甚多之抄經流傳。此類經本,爾後欲整理載錄於目錄時,最令人苦惱者為其與本經之甄別。即如僧祐等親自蒐集古經之人,對於此類經本之措置,亦曾煞費思量。因為抄經本身未署譯人之名,故除非收入失譯經部以外,別無他法,且僅見經本,亦難分別其為單行本,抑或抄本。因其數量頗大,而題名明確,且「聞如是」、「信受奉行」首尾俱全,因此極易混淆。關於此點,僧祐亦曾顧及,並相當小心,若有所發現,即於經目下加註。然而僧祐似乎未曾完成徹底之探查,故未將抄經歸類,明白確立一部別。此外,若抄經上附有本經譯者之名,則目錄上將出現同經、同譯人,而有二部、三部之情形。如《歷代三寶紀》即發現數處此類錯誤。而確實將此項錯誤查定者,已是仁壽年中,法經等勘定以後之事。

亦即因《歷代三寶紀》未對抄經作確實之勘定,而將古目錄所載,照章全收,列入古譯經之目,因此,於歷代譯經目中,乃有以抄經為譯經,而與本經並列於同一譯人之下者。不僅如此,又有以如同處理失譯經之作法,收集大多數抄經後,隨意配予譯人之名,分別編入正錄中各譯人之譯經目下。因此之故,如東晉、劉宋等,時隔久遠之後世譯經之抄錄,卻以後漢‧安世高、吳‧支謙、西晉‧竺法護等前代人之譯經登錄。(中略)

抄經之書寫弘通,乃止於隋‧開皇末年,其後因經典編入大藏經,本經一經登載,即無抄錄之必要,故棄抄經之法而不作。由隋‧彥琮等之〈眾經目錄序〉可明白︰「皇帝深崇三寶,洞明五乘,降敕所司,請興善寺大德與翻經沙門學士等,披檢法藏,詳定經錄,隨類區辨,總為五分,單本第一,重翻第二,別生第三,賢聖集傳第四,疑偽第五,別生疑偽,不須抄寫,已外三分入藏見錄。」(中略)蓋於仁壽年中,由翻經大德並翻經學士等進行編藏,對於既譯經典之內容調查,及目錄之詳定,均嚴格遵行。其結果僅得單譯、重譯、賢聖集傳,合為六八八部入藏,可疑之別生、疑偽兩者,合為一○一九部經,精查後作為不用之物而棄於大藏經之外。其削減方法,雖是驚人之手筆,然而以正確而言,其勘定所得正值得信賴。因此一勘定而捨棄之八百餘部別生經中,費長房之《歷代三寶紀》附以安世高及其他譯人之名,而登錄於各譯人之譯經目中者,達四百數十部,已超過半數,可知其輕率妄偽已極。

自此以後,抄經即不再收錄於大藏經中,因此,抄經未曾於大藏經之目錄上留下踪跡。然以實際情形而言,佛徒為自己所用之方便,故雖知實為抄經,而仍使用之,或抄錄後來新譯經典而成新抄經者,依然存在。此外,被稱為抄經之經本中,亦有少數例外,即由梵夾之一部分翻譯別行之抄譯本,混雜其中,經考查而重行入藏者。關於此類出入,於各經錄之抄經錄中,均隨時記載其事。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十;《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


[南山律學辭典]
比丘出行法

亦名:出行法

子題:行時先下腳跟後下腳指、不退菩薩相、前食、小食、後食、中齋

行事鈔‧主客相待篇:「(一﹑明行法)毗尼母,比丘欲行時,先掃除房內,衣服床褥,如法安置;在隨相中。去時,白和尚阿闍梨。若過十臘,有法事必能利益者,雖師不聽,自往無過。去時,出寺外,望去處方。應思量行伴何似?正見不?有病相料理不?如我心所作不?其人威儀常攝不?非懈怠不?為利為衰?若必好者共去。復問同伴,汝等衣缽,乃至一切自隨之物,無所忘不?兼復誡敕,今當共行,汝等時言少語,守攝諸根,路中,處處見者,皆令歡喜,發其善心。諸下座,皆合掌互跪,對曰,如教歡喜奉行。若有住止,發時,上座應遍看,無遺落物不?下座常在前,上座在後;語諸下座,各自攝心,莫令散亂。下座得病,上座應為說法,令善心相續;雖有急難,不得捨去,盡其筋力,令其得脫;乃至自力不能,應至郡縣檀越所重比丘、大臣國王門前營理,使得解脫,莫使受苦。(二﹑示行相)僧祇行時先下腳跟後下腳指。在道行欲宿,遣二年少比丘,前覓宿處,索前食後食,當白非時入聚落;得已還報,應展轉相白入。(三﹑教攝心)智論,出入來去,安詳一心。舉足下足觀地而行,為避亂心,為護眾生故,是不退菩薩相。」

資持記釋云:「前食,即小食(即早齋);後食,即中齋。」(事鈔記卷三九‧四五‧一○)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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