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行者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清淨的修行人。
[佛光阿含藏]
即修離欲清淨行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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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乞食四分
(名數)一奉同梵行者,二與窮乞,一與鬼神,一自食。見寶雲經六。
同行
(術語)三善知識之一。同心行道之人也。止觀四曰:「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同輔行曰:「言同行者,己他互同,遞相策發,人異行同,故名同行。」五會法事讚下曰:「各留半座乘華葉,待我閻浮同行人。」新華嚴經七十三說同行之義,舉八十四同。法華經五百授記品曰:「饒益同梵行者。」
梵室
(雜名)梵行者之住室,即寺院之房舍也。明智旭著有梵室偶談。
梵服
(雜名)袈裟之異名。為梵天之服,又為梵行者之服,故名為梵服。業疏四曰:「諸色界天行梵行,故皆服斯服,本非人服。知何名目?又以衣為梵服,行四無量。」
梵行
(術語)梵者清淨之義,斷婬欲之法為梵行,即梵天之行法也。修梵行則生梵天。智度論曰:「斷婬欲天皆名為梵天,說梵皆攝色界,以是故斷婬行法名為梵行,離欲亦名梵,若說梵則攝四禪四無色定。」同八曰:「有人行十善業道不斷婬,今更讚此行梵天行斷除婬欲,故言淨修梵行。」維摩經方便品曰:「示有妻子常修梵行。」註曰:「肇曰:梵行,清淨無欲行也。」法華嘉祥疏七曰:「有人言:通取一切戒為梵行,別名斷婬為梵行。故大品云:婬欲障生梵天,何況菩提。」
又涅槃名梵,證涅槃之萬行,云梵行。法華經序品曰:「具足清白梵行之相。」法華嘉祥疏三曰:「梵行之相者,梵名涅槃,即根本法輪大涅槃也。行即萬行,到大涅槃也。」大日經疏十七曰:「梵謂涅槃。(中略)梵行謂修梵行者名。(中略)具大涅槃名為梵。」
又涅槃五行之一。梵者清淨之義,菩薩利他之行,能為一切不善之對治,離過清淨,故名梵行。
非梵行
(術語)又曰不淨行。梵者梵語,清淨之義,非梵行者,不淨之行,即指婬事,因而斷婬稱為梵行,色界之諸天無婬事,故稱為梵天。戒疏二上曰:「梵者天音,唐言為淨。淨者聖也,出家所為求聖興行,今污淨戒退失聖法,故云非梵行也。」
[佛光阿含藏]
梵志
即「有志修梵行者」,印度一般宗教修行者的稱呼。又特指婆羅門徒為梵志,志求梵我合一故。本經所說梵志當依「立志修梵行者」解。
巴利本作 paribbājaka(遊行者),為外道出家求道者的總稱。
巴利本作 paribbājaka(遊行者),指出家學道之遊行者,此處特指外道的遊行者。
梵志(paribbājaka)(巴),為一切出家外道之通稱。另又指修習婆羅門法者。
梵志(paribbājaka)(巴),立志求生梵天之人。梵為清淨之意。
若有見是聖出要,……布施諸梵行
巴利本(D. vol. 2, p. 80)作:yā' yaj ditthi ariyā niyyānikā niyyāti takkarassa sammā-dukkhakkhayāya tathārūpāya ditthiyā ditthi-sāmañña-gatā viharissanti sabrahmacārāhi āvī c'evā raho ca(若有見是聖出要,導其行者至真正的苦盡,若能於如此見,與諸同梵行者,或明或暗中,同樣具有此見而住。)
梵志!我自善解、善知諸法……施設自有財物
巴利本(M. vol. 2, p.181~2)作:婆羅門!雖出身剎帝利種族,從家出家而成為出家者,他若依於如來所說法、律中,成為離殺生者,成為離不與取者,成為離非梵行者,成為離妄語者,成為離兩舌者,成為離粗惡語者,成為離綺語者,成為無貪,成為無瞋心者,成為正見者,則是正理、善法之成就者。婆羅門!雖出身婆羅門種族,也從家出家成為出家者,他若依於如來所說法、律中,成為離殺生者……成為正見者,則是正理、善法之成就者。婆羅門!雖出身毘舍種族,從家出家而成為出家者,他若依於如來所說之法、律中,成為離殺生者……成為正見者,則是正理、善法之成就者。雖出身首陀種族,從家出家而成為出家者,他若依於如來所說之法、律,成為離殺生者……成為正見者,則是正理、善法之成就者。(漢譯下文有同此文者可依此類推)
若有法利,……梵行
巴利本(D. vol. 2, p. 80)作:凡是持法之諸比丘,依法所得之利乃至鉢所含之量,亦如諸所得,〔分配給〕諸持戒者、諸同梵行者,而成為〔與他們〕無差別受用者、共同受用者。
五因緣
指不教不重大師、法、學、隨順教、大師所稱歎諸梵行者。參閱別譯雜阿含卷六第十五經─大正〔No. 100(121)〕。
多聞聖弟子……是謂第三斷支
巴利本(M. vol. 2, p. 128)作:比丘有信,信如來之正覺:即如彼世尊是應供、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為第一斷支〕。少病、少惱,具有能消化之消化器官,不太冷不過熱中庸地堪於精勤〔為第二斷支〕。對於師長或知者或同梵行者,不諂不詐,如實地表示自己〔為第三斷支〕。
或有一人戾語……不訶而難彼人
巴利本(M. vol. 1, p. 95)作:但是,他不容易說服,具備有難以教論之法,不懺悔,不善於理解教誡。因此,同梵行者以為他不可說,又以為不可教悔,且以為對於此人不可置信。佛說受歲經(大一‧八四二中)作:「或有人反戾難教與惡法俱,謂梵行者,亦不說、亦不教授、亦不教誡、亦不愛念,彼人謂第一故。」
諸長老比丘亦不敬待
雜阿含卷三十六第九九三經(大正‧卷四七‧一二四九經)作:「若有上座多聞耆舊,久修梵行,大師所歎,不向諸明智修梵行者稱譽其德,悉令宗敬、奉事、供養。」巴利本(M. vol. 1, p. 220)作 Ye te bhikkhū therā rattaññū cirapabbajitā savghapitaro savghaparināyakā te na atirekapūjāya pūjetā hoti.(對比丘、老、耆宿、久修行者、僧伽之父、僧伽之首領,不以最上恭敬恭敬之。)「待」,聖本作「侍」。
五穢
(一)懷疑世尊,(二)懷疑法,(三)懷疑戒,(四)懷疑世尊之教示,(五)對於世尊之稱讚諸梵行者,心中起反感。巴利本(M. vol. 1, p. 101)作 pañca cetokhilā 其意為:五種心之荒蕪,謂(一)疑師,(二)疑法,(三)疑僧伽,(四)疑學(戒),(五)對同行者瞋怒。
心五弊
(一)懷疑世尊,(二)懷疑正法,(三)懷疑僧眾,(四)犯於禁戒,不 自悔過。(五)心意不定而修梵行。中阿含第二○六經心穢經(佛光四‧一九一○)作「五穢」,即:(一)懷疑世尊,(二)懷疑法,(三)懷疑戒,(四)懷疑世尊之教示,(五)對於世尊之稱讚諸梵行者,心中起反感。巴利本(M. vol. 1,p. 101)作 pañca cetokhilā 其意為:五種心之荒蕪,謂:(一)疑師,(二)疑法,(三)疑僧伽,(四)疑學(戒),(五)對同行者瞋怒。
異學阿夷那──沙門蠻頭弟子……自稱有過
巴利本(A. vol. 5, p.230)作:修行者阿夷那對世尊說:瞿曇!有同梵行者名為蠻頭(賢人),他以思念五百人之心處,非難異學,彼等知覺:我們被非難。
但舍利弗比丘恆喜教化,……是以愁悒耳!
「但舍利弗比丘恆喜教化,……是以愁悒耳!」巴利本(S. vol. 5, p. 162)作:「大德!然具壽舍利弗是我的教誡者、已度者、教授者、教示者、勸導者、讚勵者、慶喜者,說法無倦,攝取同梵行者,故我等憶念具壽舍利弗之法威力、法受用、法攝受。」
世尊所稱譽,……觸嬈、侵害
巴利本作 sabrahmacārisu kupito hoti anattamano āhatacitto khilajāto 其意為:對於同梵行者有瞋怒、不悅意、〔懷〕被打擊之心,生起有礙〔之念〕。
[阿含辭典(莊春江)]
經勞諸梵行
南傳作「是同梵行者們的承迎者」(sabrahmacārīnaṃ paṭisanthārako ho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對他的同胞僧侶展現寬大」(show liberality to his fellow monks)。按:「承迎者」(paṭisanthārako),另譯為「敬禮者;承受迎接者;打招呼者;友情者;親切者」。
[佛光大辭典]
乞食
梵語 paindapātika,巴利語 pindapāta。乃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而乞食於人之一種行儀。又作團墮(即取置食物於中之義)、分衛、托鉢、行乞等。係十二頭陀行之一。其原始意義有二,即:(一)自利,為杜絕俗事,方便修道。(二)利他,為福利世人,予眾生種福機會。故乞食屬僧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則為邪命。
行乞之方法與威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及毘尼討要卷六載,入城行乞時,道側而行,左手持鉢,次第乞食;以維持生命為限,心不貪著,故得食時不喜,不得亦不憂,唯以除舊疾,養氣力為要。另據法集經卷一載,如來乞食有三意,即:(一)不貪珍味,美惡均等。(二)為破我慢,於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三)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又佛制以「過午不食」為律,此乃源於面貌極黑之迦留陀夷比丘,曾於日暮雷雨交加之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誤以為鬼,以致胎墮;由此,佛遂立過午不食之制。
此外,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以成就十種法而行乞食,稱為乞食十為。即:(一)為攝授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能成就微少善根,但為時不久,為欲攝益諸有情而行乞食。(二)為次第故,即入城邑聚落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依次乞食,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唯除惡種類家、諸外道處)。(三)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生厭離,亦不疲倦,於諸有情無所憎愛。(四)為知足故,以其不疲厭,遂能知足。(五)為分布故,若得食後,好壞食物皆當隨應受取,返己住處,先於如來像,或舍利塔前供養讚歎;復以所得食物分為四分,三分施與同梵行者、貧窮之人、惡道有情,所餘一分自食。(六)為不躭嗜故,謂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無染,亦無愛著。(七)為知量故,受食唯為活命,不使身體羸弱,亦不令其過量;若極虛弱則影響修持,若極重則增長睡眠。(八)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令善品增長現前。(九)為善根圓滿故,以其勤修而無怠惰,故得圓滿菩提資糧。(十)為離我執故,由彼一切之善,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遂能捨身肉,施與有情。我國自古則稱乞食為托鉢,托鉢時當心念威儀,專注於道,若無道心而僅存形式,則與一般乞者無異。
又據顯揚聖教論,比丘乞食,有五處不可往,以避嫌疑。(一)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二)婬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欲因緣為障道根本。(三)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失。(四)王宮,乃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陀羅,即屠者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中阿含經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五分律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三之二、卷下三之四、釋氏要覽卷上〕 p724
乞食四分
據寶雲經卷八載,佛制乞食之法,一日之中,必以七家為限,為無多貪之故。又比丘須將乞得之食物分作四分,故稱乞食四分。四分即:(一)一分奉同梵行者,同梵行者,即同修淨行之人。凡乞食時,必有同修之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等不便行履者,比丘得食歸時,則以一分奉之,令其飽滿,亦得安心修道。(二)一分與窮乞人,謂乞得食物時,遇有窮苦求乞之人,當起憐憫心,作自饑餓想,而以一分施之,令其飽滿,勸他修善。(三)一分與諸鬼神,即將乞得之食,以淨器盛貯一分,待日晡時,則燃香諷咒加持,普施一切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趣,悉得解脫。(四)一分自食,謂比丘乞食,除前三分外,唯留一分,或多或少則自食之。食已,安心行道,庶不虛受信施。 p725
所依
梵語 āśraya,巴利語 assaya。(一)為「能依」之對稱。含有被依之意。在唯識學中,將諸八識心、心所生起時所依止仗託者,稱為所依,計有三種,即:(一)因緣依,又作種子依。指諸有為法生起之因,亦即一切諸法各自之種子。(二)增上緣依,又作俱有依。指心、心所法起轉之所依,即指內六處。(三)等無間緣依,又作開導依。指心、心所法現起之所依,即「前滅」之意。
又成唯識論卷四在闡明諸識之俱有依時,分別依與所依兩種,認為「依」乃通於一切生滅之法,如大王與臣子互相依等。「所依」即內六處,限於五根及意根,而必具有決定、有境、為主、取自所緣等四義,始得稱為俱有所依。而作為諸八識之俱有所依,於前五識有同境依(五根)、分別依(第六識)、染淨依(第七識)、根本依(第八識)四種,第六意識則有第七識、第八識二種,第七末那識唯有第八識一種,第八阿賴耶識亦僅有第七識一種。以上復有共依、不共依之別,共依,即共通之所依;不共依,即獨自所依之意。此外,經論中亦多有以能作為物之依止者,稱為所依。如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中,於梵行者應安住之所依,列舉村田所依、居處所依、補特伽羅所依、諸衣服等資具所依、威儀所依等五種。另如諸宗派之根本教旨,有所謂正所依、傍所依之經論等,皆為其例。〔顯揚聖教論卷二、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五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參閱「依」3051)、「能依」4295)
(二)因明用語。在因明立量(論式)上,指宗(命題)之前陳(主詞)。因明入正理論(大三二‧一一下):「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蓋因明中規定,宗之前陳為體,乃因(理由)所依屬之法,故稱所依。〔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末、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五、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五〕(參閱「所依不成過」3248) p3247
風輪三昧
五輪三昧之一。三昧,禪定之異稱。指梵行者修禪定而起之智慧。此智慧圓融無礙,能摧破一切煩惱,猶如風之空行自如而暢行無礙,能動轉萬物且破壞之,故有此名。 p3995
食肉十過
法苑珠林卷九十二載食肉者有十過:(一)眾生是己親,謂一切眾生輪迴於諸道,互相生育而遞為眷屬,以此因緣,故所食之肉無非親屬。(二)見生驚怖,一切眾生皆護身惜命,若遇食肉之人則驚怖遠離。(三)壞他信心,世間行善之人若見僧者食肉,即生毀謗之心,以為佛門中無有真實修梵行者。(四)行人不應食,菩薩為求出離生死,當修慈悲之行而少欲知足,故不應食肉。(五)羅剎習氣,羅剎,即速疾鬼;習氣,即先世餘習之氣分。謂沙門於宿世中曾做羅剎之眷屬,今雖出家在佛門中,然因往昔之餘習,故見食肉者歡喜親近。(六)學術不成,學道之人若好食肉,則污染梵行,於如來無上聖道、出世解脫等,不得成就。(七)生命同己,學道之人應起慈心,諦觀一切眾生之惜命畏死與己無別,故當護惜之。(八)天聖遠離,食肉之人,諸天聖人皆厭惡遠離而不喜親近。(九)不淨所出,一切畜生以宿因不淨之業,而成不淨之身,其所食噉又多不淨;學道之人欲修梵行而食彼肉,則亦為不淨。(十)死墮惡道,食肉者必常殺害牲畜之性命,惡業日積,故命終後應墮惡道。 p3999
梵服
梵天之服,或梵行者之服。袈裟之異名。色界諸天行梵者,皆服此衣,行四無量。〔法苑珠林卷五十三〕(參閱「袈裟」4784) p4633
梵室
寺院之房舍,乃梵行者之清淨住室。明代智旭著有「梵室偶談」。 p4633
藥師十二大願
指藥師佛於過去世修菩薩行時,所發利導眾生之十二大願。又作十二大願、十二上願。即:(一)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自身光明熾然,照耀無量世界,以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莊嚴,令一切有情如我無異。(二)願身如琉璃,內外清淨無垢,光明過日月,幽冥眾生悉蒙開曉。(三)願以智慧方便令諸有情皆得受用無盡。(四)令行邪道者,皆安住菩提道中;行二乘之道者,亦皆以大乘之道安立之。(五)於我法中修行梵行者,一切戒不缺減。(六)諸根不具、白癩顛狂,乃至種種病苦者,聞我名皆諸根具足,無諸疾苦。(七)眾病逼切,無護無依者,聞我名,眾患悉除。(八)若有女人願捨女形者,聞我名,成丈夫相。(九)令眾生皆脫魔網,置於正見,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十)若為王法所縛,身心受無量災難煎迫之苦,此等眾生若聞我名,以我福力,皆得解脫一切憂苦。(十一)為饑渴所惱而造諸惡業者,若聞我名,我先以妙色香味食,飽足其身,後以法味畢竟安樂。(十二)貧無衣服者,聞我名,我當施彼隨用衣服,乃至莊嚴之具,皆令滿足。〔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 p669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善法
又名七法、七善、七知、七丈夫。即知法、知義、知時、知足(知節)、知自(知己)、知眾、知尊卑(知人勝如)。語出北本《涅槃經》卷十五、《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善法經〉以及異譯的《七知經》等。
依《大涅槃經》所述,此七法略如下述︰
(1)知法︰即知十二部經為能詮之法。
(2)知義︰即知十二部經中一切文字語言所詮之義理。
(3)知時︰即善分別了知時節;有時當修寂靜,有時可修精進,有時宜修供養,乃至悉知應修布施等六度行之時節。
(4)知足︰少欲知足,止足節制之意,於一切飲食、衣藥、行住坐臥、睡寤語默等,常知止足節制。
(5)知自︰自己知道自身的資格,於己身所有的信、戒、多聞、捨、慧、正念、善行等,悉皆咄知悉故。
(6)知眾︰即知人的種類族籍;彼等是剎利眾、婆羅門眾、居士眾、沙門眾等,悉皆了知,且知悉彼眾如何行來坐起、說法問答等。
(7)知尊卑︰即了知人之尊卑;虔信正法者為尊貴之人,反之為卑下者,乃至二乘人自調孤度不能度人,故為卑下者,而菩薩具足自他二利,能令一切眾生得利益安樂,故為尊貴之人,悉皆了知如上之事,是名知尊卑。住此七善法,則真正是為住大乘具足梵行者。
此外,《中阿含經》與《集異門論》中所說,與此稍異。文繁不贅。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三轉法輪經
一卷。唐‧義淨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敘述佛陀成道後,首先在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三轉四諦之理,憍陳如及八萬諸天乃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又謂此經能饒益世間,令梵行者速至安穩涅槃之處,故稱之為三轉法輪。
所謂三轉,即︰
(1)示轉︰肯定四諦,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及其相狀。
(2)勸轉︰依四諦之次第,勸應知苦諦、斷集諦、證滅諦、修道諦。
(3)證轉︰也依四諦之順序,說明既已知、斷、證、修後仍須覺證之原因。又因每一轉各具眼、智、明、覺四行相(巴利傳是眼、智、明、覺、寂五相),故成十二相。此即所謂的「三轉十二行相」。後世之小乘佛教、法相宗、天台宗人對此三轉十二行相,各有不同的看法。
本經異譯本頗多,內容略有不同,大致可分為廣略二類,所謂廣本乃由(1)序分,(2)離二邊中道八正道,(3)四諦三轉十二行相,(4)五比丘得法眼,(5)諸天歡喜證誠,(6)流通等六部分構成,略本則完全略去第二及第三之四諦釋義部分。本經與《雜阿含》卷十五第三七九經、藏傳《Chos-kyi hkhor-loḥi mdo.》、梵本斷簡皆屬略本,而《轉法輪經》、巴利《大品》第五十六相應第十一~十二經、藏傳《Chos-kyi ḥkhor-lo rab-tu-bskor-baḥi mdo.》、《五分律》卷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等則屬廣本。其中,究以何者為古本,殊難遽下斷言,但就(2)、(3)皆言及如來成就等正覺而言,當可推知以五比丘為說法對象而說四諦或中道者,實乃有關如來證道內容之異說,兩者皆是單獨傳世,其後由律藏之編纂者合糅為一書。漢譯《雜阿含》缺少第(2)中道成道之文,正能呈現其原初風貌,此說另可依阿毗曇全未提及中道之內容為證,至於巴利《相應部》內存有該文,當係對校律藏修正而成。
十三遮難
受具足戒前應有的一種儀式。依小乘之律法,受具足戒時,教授師為簡別受戒者有無受戒資格,而設此十三遮難以詢問戒子。詢問的內容包括二類,其一,「難」有十三條;其二,「遮」有十條,總稱十三遮難,或略稱遮難,又稱遮道法。茲略述如下︰
(1)十三難︰「難」者,指自性惡。即不宜受具戒而被拒絕制止者。即︰{1}犯邊罪︰指受具足戒後,犯四重禁戒而捨戒,之後再來受者。犯四重禁戒者乃佛法邊外之人,故稱邊罪。{2}犯比丘尼︰於白衣時汙辱淨戒之比丘尼,使其毀梵行者。此乃就比丘的受戒而言。{3}賊心入道︰指為得利養,或為盜法而入僧團者。{4}壞二道︰又稱破內外道。即指本為外道,後入佛道,未幾又捨戒還復外道,再捨外道而欲入內道者。{5}黃門︰謂不能男者。{6}殺父,{7}殺母,{8}殺阿羅漢,{9}破僧,{10}出佛身血,此五種即犯五逆罪的人。{11}非人,指八部之鬼神變化成人形者。{12}畜生,指畜牲現為人身者。{13}二形,指兼具男女二根的人,即同時具有男女生殖器者。
(2)十遮︰遮者,指原非自性之惡,然為防譏嫌,故遮止不令受。細分遮罪,雖有十六種,但正向受戒者詢問時,於十六遮中,合衣、鉢為一,合父、母為一,合五病為一,而成十遮。即︰{1}受戒人名字。{2}和尚名字(指剃度和尚法名)。{3}年滿二十否。{4}衣鉢具否。因恐有賊住者借他人之衣鉢,故有此問。{5}父母聽否,恐未得父母應許而招致彼之悲惱、譏嫌,故有此問。{6}負債人,即詢問有無負債。{7}奴,指若受雇於人,雇主應允否。{8}官人,指任公職者,統治者是否允許。{9}丈夫,即問是否為真正男子。{10}五種病,問有無癩、癰疽、白癩、乾痟及癲狂等五種病患。
以上乃就男子而言,主要依《四分律》,其他律本所載則有若干相異。
比丘尼的遮難與比丘稍有不同,而且諸律所傳也並不一致。依《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所載,十三難中,第二犯比丘尼改為犯淨行比丘。十遮中,第五父母聽否的父母改為父母夫主,第七奴改為婢,缺第八官人,第九丈夫改為第八女人,第十的五種病改為第九癩(或癰疽)、白癩、癲、乾痟、狂、二根、二道合道、大小便常漏、涕唾常出,另加第十學戒清淨。
〔參考資料〕 《曇無德羯磨》;《彌沙塞羯磨本》;《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一;《毗尼母經》卷一;《曇無德部雜羯磨》;《十誦羯磨比丘要用》;《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
中道
指脫離邊邪,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又稱中路,或單稱中。《大寶積經》卷一一二云(大正11‧633c)︰「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常無常是中,無色無形,無明無知,是名中道諸法實觀。我是一邊,無我是一邊,我無我是中,無色無形,無明無知,是名中道諸法實觀。」
中道是佛教的根本立場,大、小二乘之各宗均以之為弘法的基本態度。然而關於此語所指的內容,大小乘諸宗的解釋並不盡同。玆分述如次︰
〔小乘所說〕 謂中道即八正道,或謂正確了解十二因緣,或指離斷、常二見的非斷非常之理。
(1)小乘經典所說,多以遠離外道凡夫苦樂二邊行之真正行法為中道,而其真正行法即佛所說的八正道。在印度外道各派中,富蘭那、阿夷多等快樂派,執著於世間的欲樂而無清淨志,耆那教等苦行派則自煩自苦,各以極端自虐的修行法為解脫之道。針對此等主張,佛陀則主張修八正道以遠離邊邪,俾使行者產生眼智明覺,乃至到達涅槃。《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云(大正1‧777c)︰「有二邊行,諸為道者所不當學,(中略)捨此二邊,有取中道,成眼成智、成就於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覺、趣於涅槃,謂八正道。」
(2)依《雜阿含》卷十二所述,係以脫離斷、常二見,正確了解十二因緣為中道。即以世間為有或無,皆是邊見,認為先來有我是常見,從今斷滅是斷見,均非中正之道。在一切法之中,此有故彼有,因此世間無「無」;此滅故彼滅,因此世間無「有」。如是遠離有無斷常的偏見,如實觀十二因緣法,即謂住於中道正見。
(3)小乘論部則認為八正道只不過是三十七道品之一、四諦中道諦的一分,唯有離斷、常二見的非斷非常之理始為中道。《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云(大正32‧327b)︰「五陰相續生故不斷,念念滅故不常,離此斷常名為中道。」
〔法相宗所說〕 此宗立有、空、中三時教判,而以《解深密經》所說為中道了義教,即主張無有外境故非有,有內識在故非空,非空非有是中道。《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9b)︰「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此外,並認為中道有:言詮中道、離言中道、三性對望中道及一法中道等義。
〔三論宗所說〕 此宗認為外道及大小乘諸宗所談的中道說,皆屬於「有所得」的範圍內,未得中道真義,唯有離四雙八計而住於無得正觀,始是中道,亦即打破生與滅、斷與常、一與異、去與來等八種迷妄,而說緣起、無自性、空之理。此稱八不中道,或稱八不正觀、無得中道。吉藏《中論疏》卷一(本)云(大正42‧10c)︰「橫破八迷,豎窮五句,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實,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常不斷也。」卷二(本)云(大正42‧21b)︰「中道佛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即是八不。」
此宗為令了知八不中道的真義,而立三種中道(又稱三中),即︰
(1)世諦中道︰又作俗諦中道,是以世諦為主而說的中道。不動無生滅之真際而建立生滅之諸法,稱為世諦中道。
(2)真諦中道︰不壞生滅的假名而說無生滅的實相,稱為真諦中道。
(3)二諦合明中道︰又作非俗非真中道,是合世諦、真諦而說的中道,謂亦非生滅,亦非無生滅,言亡慮絕,離四句百非而畢竟空。
此外,《三論玄義》卷下謂中道有一中乃至四中之別︰(1)一中,即以中道為唯一清淨道。(2)二中,約二諦而辨中,即世諦之中、真諦之中。(3)三中,指二諦之中再加非真非俗之中。(4)四中,指對偏中、盡偏中、絕對中、成假中。對偏中,謂針對大小學人之斷、常偏見而說之中。盡偏中,謂有斷、常之偏病則不成中,偏見若盡滅則名為中。絕待中,指所顯現的中是超絕言語思慮之不偏不中者,但假名為中。成假中,有無為假,非有非無為中,由於非有非無而說有無,如此之「中」反而成立「假」,故謂成假中。
〔天台宗所說〕 天台宗立空、假、中三諦說,而以實相為中道。認為一切諸法是超越空、假而絕對,其本體非為言說思慮的對象,此稱中諦。又,此中諦是化法四教中的別、圓二教所說。謂空、假二邊之外有中道一理是別教所談,稱之為但中;即空、假二邊而立中道是圓教所談,稱之為不但中。若以中道為原理則為三諦中的中諦,以之為觀法則為三觀中的中觀,又因其中有但中、不但中之別,而有隔歷三諦和圓融三觀,或次第和不次第之別。《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云(大正33‧705a)︰「別三諦者,開彼俗為兩諦,對真為中,中理而已。(中略)圓三諦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一。」
◎附︰印順《中觀今論》第一章〈中道之內容及其意義〉
第一節 中道之內容
佛法,是對於人生向上發展以至完成的一種實踐。眾生(以人為本,可稱為人生)無始以來,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存在,是人生現實不過,迫切不過的根本問題,也惟是佛法才能徹底處理的問題。佛法對於人生──生生不已的存在,開示它的真相,使我們從人生實相的正見中,知道我們應如何增進此人生,淨化此人生,超越一般的人生,達到更圓滿更完成的地步。這一佛法的核心──人生進步、淨化以及完成的實踐,佛典裏稱之為道。釋尊在波羅奈的鹿野苑中,初為五比丘轉法輪,即提示以「中」為道的特質。如《轉法輪經》(巴利文本)說︰「在此諸欲中躭於欲樂者,乃下劣凡夫,為非聖無意義之事。雖然,以自身所求之苦為苦,亦為非聖無意義之事也。離此二邊之中道,方依於如來而能證悟,此即開眼、開知,至於寂靜、悟證、正覺、涅槃之道。比丘!於何名為依於如來所悟之中道﹖即此八支之聖道也。」
佛在開宗明義的最初說法,標揭此不苦不樂的中道。中道即八支聖道,這是中道的根本義。這何以稱之為中﹖有以為佛法之所謂中,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也不流於過甚的苦行,在此苦樂之間求取折中的態度。但這是斷章取義,不能正解八正道的所以為中道。要知道︰一般人的人生觀,即人生歷程的路向,不是縱我的樂行,就是克己的苦行。研考這二端的動機,都是建立於情意的,即是情本的人生觀,情本的法門。世人感覺偏於縱我的樂行不可通時,於是就轉向到專尚克己的苦行。人生的行為,都不過在這兩極端以及彼此移轉的過程中。不曉得縱我的樂行,如火上加油;私我的無限擴張,必然是社會沒法改善,自己沒法得到解脫。或者見到此路不通,於是轉向苦行,不知苦行是以石壓草的辦法;苦行的折服情欲,是不能成功的。叔本華的悲觀,甚至以自殺為自我解脫的一法,即是以情意為本的結論。依釋尊,縱我的樂行和克己的苦行,二者都根源於情識的妄執。釋尊否定了二者,提供一種究竟徹底的中道行,這就是以智為本的新人生觀。自我以及世間,唯有以智為前導,才可以改造人生,完成人生的理想。因此,不苦不樂的、智本的新人生觀,是佛法唯一的特質。佛說離此二邊向中道,中道即八正道。八正道的主導者,即是正見。一切身心的行為,都是以正見為眼目的──《阿含經》以正見為諸行的先導,《般若經》以般若為萬行的先導。所以不苦不樂的中道行,不是折中,而是從正見為本的實踐中,不落於情本的苦樂二邊。由此,佛法是以「以智化情」、「以智導行」為原則的。以智為本的中道行,包括了最初發心乃至向上達到究竟圓滿的一切過程。
正見為導的中道,即是從正見人生的實相中,增進、淨化此人生以及解脫、完成。正見人生的實相,佛在處處經中,也即說之為中道或中法。如《雜阿含經》(《大正藏》編號二六二經)說︰「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中略)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是釋尊開示「正見」的教授,說明世人不依於有,則依於無,佛離有無二邊而說中道法。然所謂離有離無的中道,不是折中於有無,而說亦有亦無或半有半無的。釋迦所說者,為緣起法,依於緣起的正見,能得不落有無二邊的中道。
釋迦所說中道,還有不一不異的中道,如《雜含》(二九七經)說︰「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中略)緣無明行。」還有不常不斷的中道,如《雜含》(三百經)說︰「自作自覺(受),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不一不異,不常不斷,與不有不無一樣,都是依於緣起而開顯的不落二邊的中道。正見緣起的中道,為釋迦本教的宗要。不苦不樂是行的中道;不有不無等是理的中道,這僅是相對的區分而已。實則行的中道裏,以正見為先導,即包含有悟理的正見中道;惟有如此,才能不落苦樂兩邊的情本論。同時,悟理即是正行的項目,正見緣起,貫徹自利利他的一切正行,兩者是相依相待而不可缺的。依於正見緣起,能離斷常、有無等二邊的戲論,發為人生的實踐,自然是不落苦樂二邊的中道。
還有,釋尊的開示緣起,緣起的所以是中道,即不能忽略緣起的空相應性,這在經中多有說到。如《雜含》(二九三經)說︰「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緣起是與空相應的,空的獨到大用,即洗盡一切戲論執見。緣起與空相應,所以能即緣起而正見不落兩邊的中道。
第二節 中道之意義
中道,當然是不落二邊。但不落二邊──中道所含的意義,還應該解說。中的本義,可約為二種︰(一)中實︰中即如實,在正見的體悟實踐中,一切法的本相如何,應該如何,即還他如何。這是徹底的,究竟的,所以僧叡說︰「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中論序〉)(二)中正︰中即圓正,不偏這邊,也不偏於那邊,恰得其中。如佛說中道,依緣起法而顯示。這緣起法,是事事物物內在的根本法則。在無量無邊極其複雜的現象中,把握這普遍而必然的法則,才能正確、恰當的開示人生的真理,及人生的正行。中即是正,所以肇公稱《中觀論》為《正觀論》,中道即是八正道。此中實與中正,是相依相成的︰中實,所以是中正的;中正,所以是中實的,這可總以「恰到好處」去形容他。
龍樹發揚緣起、空、中道的深義,以「中」為宗而造論。他嚴格地把握那修道中心的立場,對於中道的解說,也不出於中實與中正。中實,本以正觀緣起性而遠離戲論的寂滅為主。這中實的寂滅,從實踐的意義去說,即是不著於名相,不落於對待。(一)不取著名相︰這如《大智度論》卷六說︰「非有亦非無,亦無非有無,此語亦不受,如是名中道。」中道,不但是非有非無,更進一步的說︰「此語亦不受」。「受」即新譯的取。凡稱之為有、為無、為非有非無,都不過名言的概念。非有非無,本表示觀心的不落有無戲論,如以為是非有非無,這不能恰合中實的本意。所以必須即此「非非」的名相,也不再取著。(二)不落於對待︰我們所認識的,所言說的,都是相對的。凡是相對的,即不契於如實絕待的中道。如《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說到種種的二邊,都結論說︰「離是二邊行中道,是名般若。」這裏所說的種種二邊,如常無常、見無見等,都是二邊。進而至於能行能證的人──菩薩、佛是一邊,所行、所證的法──六度、大菩提是一邊;甚至般若是一邊,非般若是一邊,要離此二邊行中道。這不落對待的中道,即入不二法門,是順於勝義,依觀心的體悟說。
關於中正的意義,龍樹也有很好的發揮。依佛陀所正覺的,為眾生所巧便言說的,在佛陀,都是圓滿而中正的。如緣起是中正的,空也是中正的,至於中道那更是中正了。但世俗言說的施設,不免片面性的缺陷,所以古德說︰「理圓言偏」。眾生對於佛的教法,不能圓見佛法的中道,聞思或修行,在任何方面有所偏重,就會失卻中道。如《智論》卷八十說︰「若人但觀畢竟空,多墮斷滅邊;若觀有,多墮常邊。離是二邊故說十二因緣空,(中略)離二邊故,假名為中道。」畢竟空與緣起有,那裏會墮於一邊﹖這因為學者有所偏重的流弊──世諦流布,什麼都有弊的,所以特說明緣起與空寂不偏的中道。即空的緣起,不落於斷邊;即緣起的性空,不落於常邊。緣起與空,印度佛教確曾有過偏重的發展到極端,如方廣道人偏空,是墮於斷滅邊;薩婆多部偏於一切法有,即墮於常邊。為了挽救這種偏病,所以龍樹探《阿含》及《般若》的本意,特明此緣起即空的中道,以拯拔那「心有所著」的偏失者,使之返歸於釋迦的中道。學者不能巧得佛法的實義,多落於二邊,所以特稱此綜貫性相空有的為中道。龍樹的中道論,不外乎不著名相與對待(宗歸一實),綜貫性相及空有(教申二諦)。中觀大乘的特色,實即是根本教義完滿的開展。
〔參考資料〕 《轉法輪經》;《大般涅槃經》卷七、卷三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四十三、卷五十七;《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宮本正尊《中道思想及びその發達》、《根本中と空》;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第二章;《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六冊〈空〉。
分衛
即乞食。指修道者每日至民家門前接受飯食等物的給與。又作團墮或托鉢。音譯為賓荼波底迦、儐荼夜波多、賓荼夜。印度多摶食作團,墮疊於鉢中;團墮乃就乞得之食而譯。據《釋氏要覽》卷上引《僧祇律》謂,乞食分施僧尼,衞護令修道業,故稱分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云(大正2‧801a)︰
「云何比丘學乞食之法﹖於是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憂。設得食時思惟而食,無有貪著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舊痛更不造新,使氣力充足。如是比丘名為乞食。」
關於乞食之威儀及時限,《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謂(大正1‧729b)︰「若有比丘隨所依住,城郭村邑彼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守護身,善斂諸根,善立其念。彼乞食已,過日中後,收舉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或至無事處。」另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比丘迦留陀夷在日暮將雨、處處泄電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以致胎墮,故佛制不過中食。
《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之乞食為成十事。即︰
(1)為攝受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設雖成就微少善根,而此善根暫時非久,為欲攝益如是有情故而行乞食。
(2)為次第故︰菩薩入於城邑聚落之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亦不高舉不令放逸,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由一家詣一家,除惡所(即惡狗家、新產犢家、惡種類家)外次第乞食。
(3)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出厭離,亦不疲倦,於彼有情無所憎愛。
(4)為知足故︰菩薩由不疲厭而生知足,於好於惡隨應受取。
(5)為分布故︰菩薩若得食則歸住處,於如來像前恭敬供養,所得食物分成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一分施貧窮之人,一分與惡趣之有情,一分自食。
(6)為不耽嗜故︰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染無愛著,唯為活命而受食。
(7)為知量故︰身若極羸廢修善品,身若極重增長睡眠,故菩薩受食不使身羸亦不令重。
(8)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使善品增長。
(9)為善根圓滿故︰由勤修故無有懈怠亦無嬾墮,而得圓滿菩提資糧。
(10)為離我執之想故︰由得圓滿菩提資糧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得無我故能捨身肉施與有情。
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載,乞食有十利,即(1)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2)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3)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已乃食;(4)隨順佛之教行;(5)易滿易養;(6)行破憍慢法;(7)無見頂善根;(8)見我乞食,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9)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10)次第乞食故,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分衛乞食在我國俗稱「托鉢」。佛教傳入我國之後,由於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民風,概與印度不同,因此分衛乞食之風氣漸不流行。雖亦偶有行之者,但並未蔚成僧人之固定生活方式。
現代台灣的佛教界,托鉢已成為一種儀式。凡某一寺院在傳戒過後,或遇較大規模之佛教慶典,則往往舉辦團體性的托鉢募款活動。但是所募得之款項,並未作為僧人之生活費用,而是轉作社會慈善基金。因此,此一意義下的分衞,已與早期印度僧人分衞乞食之意義不同。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上;《十二頭陀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三;《五分律》卷二十七;《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法集經》卷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維摩經》〈弟子品〉。
化地部
小乘二十部之一。又作正地部、教地部、彌沙塞部、大不可棄部。據《異部宗輪論》所述,此部係於佛滅第三百年中,由上座部系之說一切有部分出。但據南方佛教所傳,此部係從上座部直接分立。《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0上)︰
「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法,從本為名,名化地部。真諦法師云︰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言正地。亦稍相近。」
化地一派的的教義,其本宗同義所倡與末宗異義略有不同。其中,本宗同義提倡「過未無體說」,屬於大眾一派的教系。然而大眾部本宗雖提倡無過去及現在,但不許色心有為法的轉變相續。至其末宗,談心、心所雖無轉變,但色根大種於一期之間暫住相續,故有轉變義。而化地一派,不但認為色根大種有轉變,心與心所亦有轉變相續義。此種心、心所法轉變的思想,即是化地部的特質所在。此外,化地末宗異義則繼承說一切有部的教說,而主張「三世實有說」。
此外,化地部之本宗主張「無中有說」。末宗則立「有中有說」,或「亦有中有」,謂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就不相應法而言,化地部主張「不相應行體無」,同時,其本宗將隨眠列屬不相應,末宗則說隨眠自性恒居現在。
有關對本體論的見解,化地部本宗立九無為法,即擇滅、非擇滅、虛空、不動、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道支真如、緣起真如等九種。其中前三種及最後二種與大眾部的無為思想相同。在世間觀方面,認為「有世間正見,無世間信根」。於四聖諦,主張一時現觀,如見苦諦時,能見諸諦。至於四聖諦的退不退,主張預流果有退,諸阿羅漢定無退。在佛陀觀方面,提倡「僧中有佛」的思想,因此認為供養現在的僧伽,比供養歷史上的佛陀,其福業更大。並以為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其他,也主張異生不斷欲貪瞋恚,外道不能得五通,天中無住梵行者、無出世靜慮等等。
此部所持的律藏,即《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三十卷。另依《舍利弗問經》所載,可知此部僧眾穿著青衣。
〔參考資料〕 《文殊師利問經》卷下;《毗尼母經》卷五;《佛本行集經》卷二;《十八部論》;《部執異論》;《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靜谷正雄《小乘佛教史の研究》第七章。
生飯
意謂眾生之米飯。即於食前取少許食物布施曠野鬼神。因散食予諸鬼,故又作散飯。初供三寶,次供不動,後供訶利底母(鬼子母神),故又稱三飯,或作三把。又有出食施予眾生之意。故又稱出食、出生、生食、眾生食。
鬼子母神及曠野鬼神等,皆是佛在世時噉食人肉者。佛度化之,令受不殺戒,且命比丘眾分食與之。據《寶雲經》卷五所說,比丘乞食後,將食物分成四份。其中之三份,分別施予其他梵行者、窮困之乞食者及諸鬼神,第四份供自身。又,《大般涅槃經》卷十六云(大正12‧460c)︰
「爾時,彼鬼即白我言︰世尊!我及眷屬唯仰血肉以自存活,今以戒故,當云何活﹖我即答言︰從今當勒聲聞弟子,隨有修行佛法之處,悉當令其施汝飲食。善男子!以是因緣為諸比丘制如是戒,汝等從今常當施彼曠野鬼食,若有住處不能施者,當知是瘩我弟子。」
又,鬼類能變少食為多量。因此在分量上,飯不過七粒、麵是一寸、饅頭及餅以指甲許為限。取食時,當念「汝等鬼神眾,我今此食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眾」、或「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七粒遍十方,一切鬼神供」之文。另據《黃檗清規》所載,早齋誦偈一遍及咒七遍,偈云(大正82‧771a)︰「法力不思議,大悲無障礙,七粒遍十方,普施周沙界。」咒為︰「唵度利益莎訶。」午齋時亦誦偈一遍、咒一遍,偈為︰「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眾,羅剎鬼子母,甘露悉充滿。」咒為︰「唵穆帝莎訶。」
〔參考資料〕 《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上;《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一;《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大藥叉女歡喜母竝愛子成就法》;《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
所依
(一)謂為物之所依託者︰「能依」之對稱。佛教典籍中,使用「所依」一詞的情形,有下列數種︰
(1)指作為教義信條等存立之典據而被依用的經論。即一般所謂的所依經論。各宗又就所依的經論,分為正所依(主要的經典)、傍所依(輔助性的經典)兩種。如淨土宗以《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佛經》為正所依,其他的經論為傍所依。
(2)在唯識學中,指諸八識心、心所生起時所依止、仗託者。有因緣依(種子依)、增上緣依(俱有依)、等無間緣依(開導依)三種。據《成唯識論》卷四所述,「依」指一切有生滅之法所仗託的因緣等,如王與臣子互相依等;「所依」則限於五根及意根,且須具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等四義,始可稱為所依。此即指內六處。
(3)指梵行者應安住之所依。依《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之意,有村田所依、居處所依、補特伽羅所依、諸衣服等資具所依、威儀所依等五種。
此外,或指作為眾生輪迴之根據者。如唯識學派謂阿賴耶識為眾生輪迴之所依。
(二)因明用語︰指因明立量(論式)中,宗(命題)之前陳(主詞)。即於因明中,宗之前陳為體,為因(理由)所依屬之法,故稱所依。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俱舍論》卷四、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二)《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五(末)。
善知識
「惡知識」之對稱。指教示佛法之正道,令得勝益之師友。又作知識、善友、親友、善親友、勝友。《玄應音義》卷九云︰「彌窒,(中略)秦言善知識。(中略)一本作彌多羅尼子,亦是梵言,訛轉耳。」其義散見於諸經論。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云(大正12‧754c)︰
「自修菩提,亦能教人修行菩提,以是義故名善知識。(中略)諸佛菩薩名善知識,善男子,譬如船師善度人,故名大船師;諸佛菩薩亦復如是,度諸眾生生死大海,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華手經》卷十云(大正16‧204c)︰
「若有四法,當知是為善知識也,何等為四﹖一能令人入善法中,二能障礙諸不善法,三能令人住於正法,四者常能隨順教化。」
又,《釋氏要覽》卷上引《瑜伽論》,謂善知識具調伏、寂靜、惑除、德增、有勇、經富、覺真、善說、悲深、離退等十功德。
在佛典中,被明確指為善知識者,有佛、文殊等多種。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五謂文殊師利為大善知識,菩提心為善知識;《華手經》卷八云(大正16‧188b)︰「善知識者,謂諸佛是。」《法寶壇經》則稱現前大師眾為善知識。蓋凡能導人入善道者,莫不為善知識,故道綽《安樂集》卷下依《法句經》云(大正47‧20c)︰
「善知識者,是汝父母,養育汝等菩提身故;善知識者,是汝眼目,能見一切善惡道故;善知識者,是汝大船,運度汝等出生死海故;善知識者,是汝絙繩,能挽拔汝等出生死故也。」
善知識乃出離得脫之大因緣,天台家謂其為二十五方便之一。《摩訶止觀》卷四(下)謂善知識有三種,文云(大正46‧43a)︰
「善知識者,是大因緣,(中略)有三種︰(一)外護,(二)同行,(三)教授。(中略)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莫見過、莫觸惱、莫稱歎、莫汎舉而致損壞,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二同行者,行隨自意及安樂行,未必須伴,方等般舟行法決須好伴,更相策發,不眠不散,日有其新,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三教授者,能說般若示道非道,內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決了,善巧說法,示教利喜,轉破人心,於諸方便,自能決了,可得獨行,(中略)是名教授。」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二章(摘錄)
頌文︰「趣入正法者,應親近善士,證教達實性,悲愍巧為說。」
解說︰正法,雖可以從經典去了解,但主要還是要從說法師去聽聞。法師的開導,比起自己閱誦,到底迅速而容易得多。所以為了要「趣入正法」,進求佛道,「應」該「親近善士」──善知識,尤其是大乘善知識。佛曾以︰「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說為預入聖流所必備的四大條件,這可見親近善知識的重要了。
怎樣才算是善知識呢﹖這不是因為他徒眾多,寺院大,相貌好,或者是世法場中多知多識。因為他有︰(1)「證」德,指三學修證︰戒清淨成就,定成就,觀慧成就。(2)「教」德︰深入經藏,成就多聞,能開示導引學眾,進修大乘正道。(3)「達實性」︰實性是正法的別名,這或者由現證慧通達,或是從聞思教理得通達。(4)「悲愍」︰有慈悲心,不是為了名聞利養,而是能清淨(為利益眾生)說法。(5)「巧為說」︰成就辯才,能善巧方便的為眾說法,所以容易了解,容易得益。如成就這些功德,那就是了不得的大善知識了!可是末法時代,全德的善知識,是難得遭遇的;而修學佛法,卻又不能沒有師友,所以不能不退求其次。經上說︰如有八分之一的功德,也可以親近。《涅槃經》說「四依」──四種可以為人依止的師長︰初依人,雖沒有斷煩惱,證實性,但已能通達佛性義十六分之一。總之,末世善知識難逢,如於佛法的行解,有一分長處,勝過自己,也就不妨如法親近了。
頌文︰「觀德莫觀失,隨順莫違逆。佛說滿梵行,學者應尊敬。」
解說︰無論是全德的善知識,少分功德的善知識,如不能如法親近,都不能得應得的功德。所以對於善知識,要「觀」察他的功「德」,「莫觀」察他的過「失」。如聽受善知識的教導,或從舉止動靜、待人接物處去學習,只要有一分長處,就注意他的長處而修學。這樣,雖然是少分功德的知識,也可以得到法益。反之,如不觀功德,專在善知識的缺點上著想,不是這樣不對,就是那樣不夠,那雖然逢到全德的大善知識,也毫無利益。因為全德善知識,也不能一切圓滿,沒有一些缺點的。所以親近善知識,應隨時提醒自己︰來這裏做什麼﹖不是為了尋求知識的過失,而是想學習師長的長處。能這樣,就到處有師長可親近,隨處都能得益。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也就是這個意思。
親近善知識,扼要的說,要「隨順」師長的意旨,使師長歡喜,切「莫違逆」師命。就是師長有所呵責,也應受責,不可生嫌恨心、恚惱心。怎麼能使師長歡喜呢﹖(1)要隨力供養種種財物;(2)為師長服勞務;(3)照著師長的開導教授去修行。佛法的恭敬親近善知識,完滿的表現「尊師重道」的精神。假使師長要你作種種非法呢﹖那是不應該隨順的,但應該婉轉的說明不能奉行的意思。修學佛法,如不能如法尊敬師長,想得到佛法的功德,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如經上說︰「若彼於師,住嫌恨心、堅惡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
某次,如來讚歎善知識的功德,阿難說︰「半梵行者,所謂善知識。」「佛說」︰「莫作是言。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善知識。」阿難的意思,親近善知識,那清淨梵行,可說已完成一半了。可是佛的意思,親近善知識,可說圓滿清淨梵行,已經完成。佛是怎樣的重視善知識!所以「學者」,「應」該「尊敬」供養善知識。親近善知識的功德,《華嚴經》等都說得非常詳明。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卷三十五;《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中阿含》卷十〈即為比丘說經〉;《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大般若經》卷三一三~卷三一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
密宗
或稱瑜伽密教,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由於此宗依理事觀行,修習三密瑜伽(相應)而獲得悉地(成就),故名密宗,或名瑜伽密教。
密教輸入中國及其流傳演變的過程,可分為三個時期︰
初期即印度古密教傳入時期。咒經之譯,開始於三國時代。據佛教史書記載,西元230年竺律炎在揚都譯出載有明咒八首的《摩登伽經》(二卷);同時支謙譯有《華積陀羅尼神咒》、《無量門微密持》、《七佛神咒》、《八吉祥神咒》等經(各一卷);稍後,竺法護等也譯出《密迹金剛力士》、《八陽神咒》等不少有關密教的經咒。但當時佛教在中國流行不廣,此項咒經中所傳的咒法簡單,也未為時人所注意。
至東晉時,竺佛圖澄以咒術在北地盛興佛事,為後趙統治者石勒所崇信(《高僧傳》卷九)。又有天竺沙門耆域經扶南、交廣來至中原,也以咒術廣為人民醫病(同上)。晉京復有帛尸梨蜜多羅,善持密咒,並譯出有《孔雀王神咒》等經(同上卷一);又相傳他還譯有包括各種灌頂授咒的《佛說灌頂經》十二卷,後世以他為密咒傳於中土之始(見《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三)。又有曇無蘭在揚都譯出《陀鄰尼鉢經》等咒經多種。
此後來華的天竺和西域僧人,大都傳譯有密咒。此外,尚有天竺居士竺難提,也譯有《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等經咒數種。這一時期內中國人士傳譯密咒的有聖堅、法眾、曇曜、萬天懿等。密教在印度的產生,大乘經內滲有密咒,隨著大乘佛教的流行,密咒在中國佛教界也逐漸傳播。如六世紀間,梁元帝《金樓子》〈自序篇〉說︰吾齔年之時誦咒,受道於法朗道人,誦得《淨觀世音咒》、《藥上王咒》、《孔雀王咒》。可見密咒傳衍情形的一斑。
同時各種密咒匯編的總集也由印度傳入中國,如東晉失譯的《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四卷,梁代失譯的《陀羅尼雜集》十卷,均可想像密咒在印度流傳漸盛,乃至形成雜密(不純的密教),其根本典據為《持明咒藏》,即所謂《金剛大道場經》十萬頌,後由中印度沙門阿地瞿多於唐‧永徽年中傳至長安,並撮要鈔譯成《陀羅尼集經》十二卷,其中包括有佛頂、如來、觀音、菩薩、金剛、諸天、雜部等壇法咒術,為印度舊密咒法的集成之作。阿地瞿多並在長安建立陀羅尼普集會壇,傳授灌頂。
此外,弘傳大乘兼及密咒傳譯的梵華僧人,尚有波羅頗迦羅密多羅、智通、玄奘、那提、伽梵達摩、地婆訶羅、佛陀波利、義淨、阿你真那、菩提流志等人。但在中國弘化純粹密教乃至蔚然建立宗派的,實始於金剛智、善無畏等傳入的瑜伽密教。
第二期是印度純粹的瑜伽密教傳入,也就是中國密宗正式建立時期。此期開始於善無畏,他在唐‧開元四年(716)從中印度攜齎梵本,經西域來到長安弘化。他原從那爛陀寺密教耆德達摩掬多受瑜伽三密總持法門。來唐京後,玄宗禮為國師,設置內道場,尊為灌頂大阿闍梨。皇族寧王、薛王等都從他灌頂受法。他從開元五年起在菩提院譯出《虛空藏求聞持法》一卷;又將唐僧無行在印度求得梵本,於洛陽大福先寺譯出《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即《大日經》)七卷。唐沙門一行親承講傳,筆受口訣,撰成《大日經疏》二十卷,為中國密教正式傳授之始。無畏又繼續翻出《蘇悉地羯羅經》等二部六卷,並撰《禪要》一卷。他的傳授以胎藏界密法為主。後於開元二十三年在洛陽圓寂,年九十九,葬於龍門西山。他的門下得法弟子,除一行而外,還有溫古、智儼、義林、新羅‧玄超、不可思議等。
在善無畏來唐後四年,即開元八年,南印度密教高僧金剛智也與他的弟子不空,經由南海、廣州抵洛陽,大弘密法。金剛智原從南印龍智阿闍黎修學金剛頂瑜伽諸部祕藏,至唐京後也被禮為國師。初居慈恩寺,又移大薦福寺,並隨唐帝往返東西二京,盛弘密部,建曼荼羅灌頂道場。其所傳弘以金剛界密法為主,沙門一行、義福等並從他受法。他於開元十一年及十八年先後在長安資聖寺、大薦福寺譯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法》等經軌四部七卷,開元二十九年在洛陽廣福寺圓寂,年七十一,葬於龍門伊川右,並建塔。
由於善無畏、金剛智的弘傳,當時兩京知名的緇素相從灌頂問學者甚眾,更加以金剛智的弟子不空的盛行弘布,遂形成了中國佛教中以修持密法為主的一個宗派──密宗。
不空原為師子國人,十四歲時,在闍婆國遇見金剛智,隨侍受學。開元十二年,二十四歲,在洛陽廣福寺受具足戒。此後廣學唐梵經論和密法,於金剛智譯場充當譯語,盡傳其學。金剛智逝世後,他於天寶元年(742)秉承遺命並齎唐國書,率弟子含光、慧辯、李元宗等僧俗三十七人乘昆侖舶,航海到師子國。受師子國王尸羅迷伽的優禮接待,安置於佛牙寺,依止普賢阿闍黎(一說龍智阿闍黎),入壇重受金剛頂瑜伽祕密總持、五部灌頂、曼荼羅法、三十七尊、護摩等法,並廣搜密乘經軌等千二百卷。於天寶五年返歸長安,玄宗延至宮中,設內道場,請受灌頂,又開壇廣為四眾授法。歷玄宗、肅宗、代宗三朝,中經安祿山的變亂,不空前後在長安、洛陽、武威等地譯出《金剛頂瑜伽真實大教王經》等十一部一四三卷,對於中國密教的建立有所貢獻。晚年命弟子含光等於五台山建金閣寺,依諸經軌構置殿堂及諸尊像,以為密宗專修道場,並令印度那爛陀寺僧純陀督工。表請各置定額僧二十一人於金閣等五寺,而以含光為上首。大曆九年(774)年七十,圓寂於大興善寺,朝命贈司空,諡「大辯正廣智不空三藏和上」,荼毗於少陵原。他的門弟子中特出的,有金閣寺含光、新羅‧慧超、青龍寺慧果、崇福寺慧朗、保壽寺元皎、覺超,稱為六哲。而以慧果承其法脈。
慧果,俗姓馬,九歲時隨不空的弟子曇貞受學,後依不空入壇灌頂。大曆元年於青龍寺剃染,慈恩寺受具,更從不空受兩部大法及傳法阿闍黎位,翌年又從善無畏的弟子玄超受胎藏法及諸尊瑜伽,後又奉命於青龍寺東塔院設灌頂道場,時稱為祕密瑜伽大師。他一生傳弘密法,教化甚廣,著名的門弟子有惠應、惠則、惟尚、辯弘、惠日、空海、義滿、義明、義照、義操、義愍(以上兼傳兩部大法)、義澄、法潤(唯傳胎藏)、義智、義政、義一、吳殷等。宰相杜黃裳、韋執誼等也先後從他灌頂受法。永貞元年(805)在青龍寺圓寂,時年六十。
慧果的門下,外國學僧中︰辯弘,係訶陵(今印度尼西亞爪哇島)僧人,原在本國修如意輪觀音瑜伽,因赴南印度求法途中,聞知大悲胎藏曼荼羅法已傳入大唐,即於建中元年(780)泛海來至中國,拜訪慧果,受學胎藏。後即留住汴州,弘傳密教,並著有《頂輪王大曼陀羅儀軌》一卷。惠日,為新羅(今朝鮮東南部)僧人,於建中二年齎本國國書來唐受學兩部大法並諸尊法。同年又有新羅‧悟真來從受學胎藏等法。日本僧人空海,於貞元二十年(804)齎國書來唐京從慧果受兩部大法及諸尊瑜伽等,後歸日本,開始弘傳瑜伽密教,成為日本真言宗初祖。本國學僧中,以義操一系傳通較盛,其次為惠則、惠應等。義操下傳義真、深達、海雲、大遇、文菀、法潤、文祕、法全等;惠則下傳緣會、元政、文悟、文璨等。其中元政、法全又各傳法於日僧圓仁,法全又授法予日僧圓珍、圓載、遍明、宗睿等,由是瑜伽密教盛流於日本,而漢地密宗教法則因會昌法難和五代變亂而漸至絕響。
第三期為印度晚期密教輸入時期。在漢地則北宋初期,中印度沙門法天、天息災、北印度沙門施護等各齎梵筴先後來到中國,受太宗召見賜紫,並於太平興國七年(982)設譯經院,令各宣譯。其中天息災(後又改名法賢)譯出《大乘莊嚴寶王經》、《最上根本大樂金剛不空三昧大教王》等經。法天譯有《最勝佛頂陀羅尼》、《大方廣總持寶光明》等經。施護譯有《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等經。此外,還有法護譯《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金總持譯《文殊所說最勝名義經》等許多密教要籍,而尤以印度波羅王朝晚期所傳的樂空不二的所謂無上瑜伽密法占其主要部分,它和中國的倫理思想頗相抵觸,因而此類譯典內容多被修改得失去原樣,有些密經被限制翻譯、流行,印度後期的金剛乘密教終未為漢地佛教徒所接受。但在中國西藏地區,由於與印度次大陸接壤之故,於前弘期中即已從印度輸入了一般的密教,至後弘期中則更輸入金剛乘密教,並獲得廣泛流行。
西藏佛教前弘期。七世紀西藏松贊干布王時最初輸入的佛教中,即傳有《閻曼德迦法》等密部經典。其後八世紀間,由印度請得密教僧人寂護和蓮花生到藏弘法,在拉薩郊外建成密教的根本道場桑耶寺,蓮花生的弟子二十五人並在西藏布教,使「因陀羅部底」系的密教在藏衛各地傳通。其後又有印度密教僧人法稱入藏傳瑜伽金剛界法、大曼荼羅等灌頂,無垢友、施戒等入藏譯出集密等許多密宗典籍。但據《登伽目錄》所載︰這一時期中所譯出的密咒續內,包括有四部密法中「事」、「行」二部的《不空羂索經》等十八種,各種陀羅尼一0一種。無上瑜伽部的典籍在當時曾被限制翻譯,未廣流行。
其後藏地佛教一度遭到破壞,嗣即轉入後弘期時代。十世紀間,曾為阿里地區的統治者的智光,力謀復興佛法,曾選派沙門寶賢等赴印學習《集密》、《時輪》等經續及註釋與儀軌等,並迎請印度僧人作信鎧、作蓮密、佛詳靜、佛護、蓮花密等入藏,從事顯密經論的翻譯,而以瑜伽密部尤其是《集密續》為重點。又有東印度僧人法護和他的弟子等在藏地譯出許多前所未有的密乘典籍,使密教在藏地盛行弘通。而中印度(今孟加拉國)超岩寺僧人阿底峽,更於十一世紀間應請進入西藏,宣揚顯密觀行具備的教法,使密乘獲得相應發展。他的弟子仲敦巴更續其法燈,奉四尊(釋迦、觀音、救度母、不動明王)法,分別四密(事、行、瑜伽、無上瑜伽)次第,而以上樂、集密為最勝,奠定了西藏無上瑜伽部弘通的基礎,並首開西藏佛教的迦當一派。此外,又有寧瑪(此派傳承前弘期蓮花生、無垢友、遍照護等所傳密法,注重大圓滿教授,為藏地密教中最古的一派)、迦舉(此派起自後弘期瑪巴譯師,傳承東印度彌勒巴之學,弘集密、喜金剛等法,尤注重於空智不二解脫的大印教授)、薩迦(此派始於後弘期卓彌譯師,注重道果教授,以清辯系中觀學為密乘解釋)、覺曩(此派創自不動金剛,以時輪、集密等教法為主)等派,以及其後又形成希結、覺宇、廓札、響巴迦舉、霞爐(魯)等許多教派。
至十四世紀間,宗喀巴依迦當派的教法,弘化甚盛。他的弟子賈曹傑、克主傑繼續弘傳,稱甘丹派,又名格魯派,或稱黃教。下傳達賴、班禪兩系,為現今藏地盛行的一大教派。
以上各派的密乘修習,幾乎全以無上瑜伽部各種教授為主要。這是西藏後弘期密教的特色。
關於漢地相傳的密宗教義,在觀諸法空、無相理的基礎上,結合著三密、四曼、諸曼荼羅、本尊瑜伽等事修,實行「當相是道,即事而真」的觀行方便,以期現證悉地乃至成佛為宗旨。
漢地密宗有金剛界、胎藏界兩部。金剛,表堅固、利用義;胎藏者,攝持、含藏義,略云金、胎兩部,即於一心法界上,立理平等、智差別二門。就中說智差別的經軌,名金剛頂部;說理平等的經軌,名胎藏部。金剛頂部以《金剛頂經》為根本經典,依之建立的曼荼羅,稱金剛界曼荼羅。胎藏部,以《大日經》為根本經典,依之建立之曼荼羅,稱胎藏界曼荼羅。善無畏、一行所傳,以胎藏界為主,一行之《大日經疏》詳釋善無畏所傳曼荼羅,即世所謂胎藏界曼荼羅。金剛智、不空所傳以金剛界為主,金剛智譯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法》(即《金剛頂經》),此經所傳曼荼羅,即世所謂金剛界曼荼羅。但傳入我國不久,互相授受,就融合成為一體了。
以上是八世紀以來漢地所傳的密宗。其所依的典籍有《大日經》、《金剛頂經》、《蘇悉地經》等,《菩提心論》、《釋摩訶衍論》等及一行、法全、空海的疏記等。(高觀如)
◎附一︰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密宗大意〉第三篇第一至第七章(摘錄)
密宗之行果(以東密為例)
第一章 發菩提心
《金剛頂發菩提心論》言,凡人欲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是以欲依密教之教旨求無上菩提者,當發菩提心。菩提心者,萬行之根本,成佛之正因也。(中略)
第二章 投華
受灌頂時,阿闍黎以華授行者,令投於諸尊列坐之大曼荼羅上,隨華墮在何尊之處,即以彼尊為行者之因緣佛守本尊,是曰投華得佛。如《大疏》云,師當為彼結作三昧耶印,三返誦彼真言,置華印上,令弟子以至誠心向道場散之,隨華所至之處,當知即是行人往昔因緣法門善知識,即依此方便門進趣修行也(中略)。既散華已,次應開面,令瞻睹道場,以歡喜心而告之曰,汝今觀此妙曼荼羅,深生敬信。汝已生諸佛家,諸明尊等,同共加護。一切吉祥及與悉地,皆悉現前。是故堅持三昧耶戒,於真言法教,應勤修習。次令弟子,以香華等普供養曼荼羅聖眾。即於道場授與本真言印,令坐一處誦之。
第三章 灌頂
灌頂者,天竺立太子時所用之儀式。依《大疏》天竺立太子時,取四大海水,以四寶瓶盛之,於象牙上灌太子頂,表已受位。密教傚此世法。(中略)
灌頂有三部五部之別,茲述其事業灌頂中之結緣、受明、傳法三種。結緣灌頂者,不簡是器非器,引入曼荼羅,令投華,授以其所得尊之一印一明,俾與佛結緣之作法。受明灌頂又名學法灌頂者,阿闍黎為信心堅固之弟子,造立曼荼羅,引入令投華,授以其所得尊之三密,令修學修行之作法。傳法灌頂者,阿闍黎鑒知其弟子,於諸尊三密法門,皆悉進達,堪紹師位時,為造立曼荼羅,引入令投華,授以阿闍黎位之作法。
第四章 印契
梵語目帝羅,此云印契,即以左右十指作種種印相,以標示法界之性德。印者,印可決定義。契者,契約不改義。諸佛結法印,約不違其本誓,行者結之,決定必與諸佛之本誓一致。(中略)若能如法結之,則行者之身密與本尊之身密一致。本尊之萬德悉來,成為行者之所具。其德廣大不可思議。如《慈氏菩薩念誦法》云︰「手印相者,謂誓教法。即如國王勒級印文驗,隨所行處,無人敢違乖。承此如來誓教法印,亦復如是,一切凡聖及諸天龍惡魔鬼神,皆不能違越。」又云︰「若奉持者,雖在凡夫,未斷煩惱,以法力故,隨所作處,等彼聖力,驅使諸賢聖及諸天龍八部一切鬼神,皆不敢違。以法印力不思議故也。」又云︰「若執法界印印於己身,即成本尊慈氏真言體(中略)。印己印他,皆成本體三昧耶之身。雖凡愚不見,一切聖賢天龍八部諸鬼神及尾那夜迦,皆見本尊真身。諸護法明王等,為此親近,俱相助成,悉地速得成就。」
第五章 真言
梵語曼怛羅,此云真言。真言者,諸佛菩薩乃至明王天等之本誓本願。又稱咒。真言能發神通,除災患,與世間咒禁法相似,是故曰咒。(中略)其體有大咒(根本咒)、中咒(心咒)、小咒(心中心咒)三種。其義,有種子、名號、本誓三種。
印契單稱印,真言稱明,合云印明。此二如鳥兩翼、車兩輪,故諸經軌,有印相時,必有真言。
第六章 觀想
第一節 入我我入觀
觀想者,三密中意密之作用。結印持明,必觀想其印明之意義,是曰觀想。入我我入觀者,三密中觀身密與本尊同體無二之觀法也。觀本尊入我,我入本尊,本尊與我,無二平等,故名入我我入觀。(中略)
第二節 正念誦
正念誦者,誦本尊之真言,觀與本尊彼此涉入之觀法。念誦有二種、四種、五種之別。五種念誦者︰(一)蓮華念誦,發聲念誦。(二)金剛念誦,合口動舌默誦。(三)三摩地念誦,都不動舌,住定心觀真言文字。(四)聲生念誦,觀想心蓮華上有白螺貝,從白螺貝出妙音聲持誦。(五)光明念誦,念想口出光明持誦。此當三摩地念誦,依口密,入本尊與行者同體無二。(中略)其誦本尊之真言,不緩不急,其數二十一遍、百八遍,或千八百遍等。(中略)
第七章 修法
第一節 護摩法
梵語護摩,譯云焚燒,燒除不淨之作法也。元來護摩法者,印度一類事火外道之作法。此類外道,以火為天口,為令供物上達於天,以火燒之為煙,天食之,令人獲福。密教取其法,設火壇,燒乳木,為以智慧火燒煩惱薪,以真理之性火盡魔害之標幟。(中略)佛法之護摩有二種,一內一外。外護摩者,擇地作壇,中央備爐,設種種供物及他器具。召請本尊等眾,安置於壇上。於爐中燃火,順次投供物乳木等於火中供養之,是曰外護摩。(中略)內護摩者,以行者自身,本尊火天,壇上爐火,俱六大所成,住本不生際。觀此三平等不二,住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觀。以此觀智火,燒無明煩惱薪,是曰內護摩。
第二節 四種法
密教之祈禱法,其數雖多,約之不過息災、增益、敬愛、調伏四種,是曰四種修法。(中略)已上四種法,加鈎召,名五種法。
第三節 十八道法
密教有所謂一尊供養法,實修念誦供養之儀式也。其次第本於印度國俗待大賓之禮,分前供養(十八契印)、瑜伽、後供養三段。十八道者,以十八契印建立之修法,即前供養也。道者曼荼羅義。十八者,合金剛界九會、胎藏界九尊之數。若合攝則成一大曼荼羅,若開列則成十八各大曼荼羅,故曰十八道。又初入學法灌頂道場,投華得緣佛,以此緣佛為本尊,結誦十八契印及真言,故名十八道。一淨三業,凡修法初行懺悔法後,必手結蓮華合掌印,口誦淨三業真言。淨三業真言道句義者,自身,一切法,他身,共自性清淨。以此自他法清淨真言加持故,淨除身口意三業垢染,即成清淨內心澡浴。(下略)
◎附二︰松長有慶〈印度密教研究之現況及其研究方法〉(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2})
密教與顯教
「密教」這個詞彙的定義是明確的。但是,它的用法也頗為曖昧。日文中的「密教」,本來是被用於與「顯教」相對、並加上價值批判的詞彙。將此一與顯教相對的密教所含有的特質加以明確規定的人,是弘法大師空海。他在其教判論︰《辨顯密二教論》中,以法身說法、果分可說、即身成佛等項,作為與顯教相對之密教特質。或許,這是最初、最簡潔的密教定義。
但是,也有人將空海所下的定義,加以擴大解釋。此即日本天台宗所研究的密教(後來稱為台密),其定義較空海所定更為寬廣。慈覺大師圓仁將《法華經》等的一乘教(大乘佛教)稱為密教,並將三乘教(小乘佛教)配屬於顯教。比起後來的東密(真言宗)之密教教學而言,台密對密教所下的定義較為寬泛。
此外,目前我們所使用的「密教」一詞,其所指範圍較寬。一般而言,密教被理解為神祕性的、閉鎖性的、原始性的、咒術性的。亦即與其將它說是密教,不如說是神祕教(eso-terism)。但是若依據此一廣義的標準,則古代宗教之大部分都可收入密教的範圍之內。若依空海所作的狹義解釋,則不僅台密很難入其範疇,連印度密教及其支流的西藏佛教(喇嘛教),也不能稱為密教。
如果印度的密教,一如日本──擁有獨立的教團、可以闡明其教理之特質,則可以作為標準。但是,由於印度密教是發展在一般佛教教團裏,所以很難從佛教之中將密教區別出來。不過,如能掌握一般所說的密教特色,則在佛教經典中,應該也可以找到不少。
密教的語源
在規定密教的概念之前,我們先從佛教經典中,探討這個詞彙到底是如何地被使用著。「密教」一詞,很早就已出現在漢譯文獻中。它的首次出現,是在五世紀初譯出的《央掘魔羅經》裏︰「彼諸眾生亦復如是。久習無我隱覆之教,如彼凡愚染諸邪說,去來現在不解密教。」這裏的「密教」,指的只是深奧之教。它與《大智度論》中之與「顯現」相對的「祕密」,用法相似。《大智度論》卷四云︰
「菩薩雖應次佛,以諸煩惱未盡故,先說阿羅漢。諸阿羅漢,智慧雖少,而已成熟。諸菩薩,智慧雖多,而煩惱未盡。是故先說阿羅漢。佛法有二種,(一)祕密,(二)現示。現示中,佛辟支佛阿羅漢,皆是福田。以其煩惱盡無餘故,祕密中,說諸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斷,具六神通,利益眾生。以現示法故,前說阿羅漢,後說菩薩。」
同論卷六十五云︰「諸佛事有二種。一者密,二者現。」在這裏,所謂的現或顯示,是指為劣根的緣覺、阿羅漢而說的小乘教;所謂密或祕密,是指為大乘菩薩所說的深遠的大乘教,並沒有一般所說的顯教與密教的意思。
此外,「密教」或「密藏」等詞彙,也數度出現在唐代以前的漢譯經典裏。此即︰隋‧闍那崛多所譯的《一向出生菩薩經》、唐初菩提流志譯的《一字佛頂輪王經》卷一、唐‧不空譯的《如意寶珠轉輪祕密現身成佛金輪咒王經》、《五字陀羅尼頌》等經典。但是其語義也都如前文所說的,是指深奧之教。在唐初阿地瞿多譯出的《陀羅尼集經》卷十二中的「密藏」(或「祕密法藏」)一詞,有陀羅尼、印、壇法之意,與現在的「密教」用法,相當接近。雖然如此,但是出現在這些經典中的「密教」或「密藏」,還沒有被用來與顯教相對,也並未具有優位性的地位。
可以作為與顯教相對的「密教」的文獻,是相傳由不空作釋的《總釋陀羅尼義讚》。其中,將陀羅尼、真言、密言明顯地開列為法、義、三摩地、文等四類,卷末有如下之敘述︰
「如上陀羅尼、真言、密言、明義依梵文。復於顯教修多羅中稱說。或於真言密教中說如是四稱。或有一字真言乃至二字三字乃至百字千字萬字,復過此數乃至無量無邊,皆名陀羅尼、真言、密言、明。若與三密門相應,不暇多劫難行苦行,能轉定業,速疾易成。安樂成佛,速疾之道。」
此文中,明指密教不同於顯教,它是速疾成佛之道。此《總釋陀羅尼義讚》雖記為不空「奉詔解釋」,但未必由不空譯出。其故如次︰(1)不空奏上的《表制集》卷三所載的〈三朝所翻經論請入目錄流行表〉,並沒有該義讚之名。(2)《貞元錄》收載有此〈目錄流行表〉之外的不空譯佛典,但亦未見載有此一《義讚》,(3)相當著意地收集不空所譯經典而持回日本的空海,也沒有將該讚之名列在《請來目錄》之中。由此看來,我們不能認為《總釋陀羅尼義讚》是不空所譯。而且,由於該讚不見有梵文原典或藏譯本,因此,也無法確知它的內容反映出何等程度的印度色彩。總之,縱使不空譯(或不空釋)的義讚中,出現過與顯教相對的「密教」的詞彙,也不能立即認為顯密之說確實是起源於印度。
姑且不論經典中的「密教」,是否具有與顯教對峙的意義,但是,密教的歷史之開始於印度則是毫無疑義的。現存的梵文原典或譯自梵文的漢譯密教經典與儀軌,數量相當多。此外,大量收集直接譯自梵文經典與儀軌的西藏大藏經,其中大部分都與密教有關。因此,若超越「密教」這個詞彙的有無,及其意義之差異,則密教經典的成立史自是不得不在印度探求。但是,在漢譯或藏譯的大藏經中,被配屬於密教部的經典,是否都真是密教經典﹖此外,在一般佛教經典中,有無密教經典存在﹖這些問題,都頗值得注意。其所以有這類問題產生,是因為對於「密教」這個詞彙的概念因人而異的緣故。例如在漢譯大藏經中,將《金光明經》收在經集部(大乘經典中之一部),而西藏大藏經則將它歸屬在具有密教部意味的怛特羅類。這樣的例子,為數不少。
為了確定語意並不明確的「密教」一詞,此下擬對外國人如何使用與理解該詞,作一探索。(中略)
純密與雜密
日本的密教中,《大日經》與《金剛頂經》的密教被稱為純密,而稱其他的密教為雜密,兩者有所區別。所謂的「純密」、「雜密」,是就其經典、儀軌之目的、結構、修法內容等方面的不同而立論的。茲就其詞語之用法略作探討。「純密」是純正的密教,「雜密」是雜部密教的略稱。最早將兩者對照使用的人,是江戶中期的慧光。但是,最早記載「雜部」不屬於《大日經》系、《金剛頂經》系之密教的文獻,卻是空海的《三學錄》。該書將全部的經典分為經、梵字真言讚、律、論等四類;其中,經的部門分為金剛頂宗經、胎藏宗經、雜部真言經等三類。此處的「雜部」,應是雜密之起源,但是其意義只是指「其他」,其中並不包含價值判斷。而將以現世利益為主要目的,修法尚未發展的陀羅尼經典卑稱為雜密;將以正覺為主題的《大日經》、《金剛頂經》二經尊為純密的表現,則是真言宗學中經典評價的基準。
如果從印度密教史的時代加以區分的話,大多數的雜密經軌,是初期密教時代的產物;而《大日經》、《金剛頂經》等純密經典,成立於以七世紀為中心的中期密教時代。八世紀以降的後期密教時代,則是怛特羅的隆盛期,俗稱為左道密教。在日本國內,直到近世之前,並沒有傳入印度後期密教,因此,沒有將後期密教劃分為「雜」或「純」的密教。但是,將包含其他、雜多之意的「雜」,認為是包含性力(śākta)成分的密教(後期密教),則是出自歐洲學者之誤解。(中略)
密教研究的資料
由於密教的經典、儀軌、陀羅尼、成就法、論、註釋書的數量相當龐大,也為了有效地活用,因此,有必要在某種形式上加以整理、建立順序。無論是梵文寫本、漢譯、藏譯,我們都可看出在分類上,前人曾付出相當程度的苦心。有系統地將現存梵文寫本加以分類、整理,並對照漢譯與藏譯而成的唯一目錄,是山田龍城博士所著的《梵語佛典の諸文獻》。至於筆者所參與的密教部門梵文寫本目錄之製作,是以西藏大藏經的分類法為規準。這是因為現存梵文寫本的種類、性質都與藏譯類似,以及藏譯的分類法較為合理之故。
雖然在世界各地的大學圖書館或研究所,保存了不少寫本的梵文資料,但有關密教資料的出版並不多。在與密教有關的梵文資料中,由於古典梵文不多,又混入了相當多的俗語,且大多數又與陀羅尼有關,因此,出版的進展並不太大。戰後雖然有若干基本的佛教怛特羅被校訂出版,但是就研究密教的資料而言,漢譯與藏譯之重要性仍然相當高。
關於漢譯密教文獻的整理,小野玄妙博士所編纂的《大正新修大藏經》可視為其中之代表事例。《大正(新修)大藏經》將密教經典收在第十八到第二十一冊之中,第十八冊,除了收有與《大日經》、《金剛頂經》有關,及《蘇悉地經》、《蘇婆呼童子經》、《蕤耶經》、《陀羅尼集經》之外,還有與胎金兩部有關的經典,以及其他經典。第十九冊以下,是以某一主題或以各尊為主的經典之整理。
唐‧阿地瞿多譯的《陀羅尼集經》,以五區分法將陀羅尼分為︰佛(第一~二卷)、菩薩(第三~六卷)、金剛(第七~九卷)、天(第十~十一卷)、普集會壇法──其他(第十二卷)是各尊分類的先例。由於中國沒有成立以密教為中心的特定宗派,因此,與密教有關的漢譯論書數量不多,《大日經疏》等少數的疏釋,被收在《大正大藏經》第三十九冊,其他也只是零星的分佈。在漢譯的密教經典中,唐代所譯居其大半,宋代以後所譯約為唐譯半數,隋代以前約佔唐譯的三分之一。從漢譯經典的數量,約略可知唐代密教的盛況。
另一方面,西藏的全面統一,並沐浴於文化之中,是在七世紀以後。而開始將密教經典譯為藏文,是在八世紀後半期。九世紀中葉,由於朗達磨(glaṅ dar ma)時代之破佛,佛典的翻譯暫時中斷;九世紀之後,尤其是在十一世紀以後的西藏佛教後傳期(Phyi dar),大量的密教經典、論、註釋書等被譯成藏文,由西藏人所作的註釋書也大量問世。
由於漢語文化圈與藏語文化圈接受佛教的時期如此差異,因此,密教文獻的質的方面,漢譯與藏譯有相當大的不同。就研究印度初期密教而言,需仰賴漢譯資料。此一時期,西藏文化尚未萌芽,佛典的翻譯事業也還沒有開始。但是漢譯的密教經典,在唐末以後質量劇減,傳承幾乎斷絕,也沒有註釋書出現。像這樣,漢譯資料的數量,隨著時代的更替而有顯著的起伏現象,因此,無法只仰賴漢譯資料以論述全體印度密教。
另一方面,由於八世紀以後,西藏的翻譯事業急遽興盛,而後傳期的西藏佛教又以密教為主;因此,有關八世紀以後印度密教的情勢,西藏方面的資料較為詳細。由於甚多印度前期的密教經典及儀軌被譯成藏文,且就梵文的翻譯而言,藏譯遠比漢譯忠實,因此,在研究印度密教時,藏譯資料具有極大的重要性。
基於前述理由,要全盤俯瞰印度的密教史,在文獻資料方面,唐代以前應以漢譯為主,唐代後半以後,則當以藏譯為主。至於梵文資料,大多與怛特羅有關,對於印度後期密教的研究,也是不可或缺的。就印度密教史之研究而言,當然有必要利用文獻上的梵、藏、漢文資料,但也必須引用考古學的遺品、遺蹟、現存雕刻、繪畫,或與怛特羅教有關的印度宗教儀禮、習俗的調查結果。
〔參考資料〕 《密教資料彙編》、《密教研究法》、《密教發達志》(《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0}、{72}~{74});《密宗概論》、《密宗教史》、《密宗思想論集》、《密宗儀軌與圖式》(《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74});陳健民《曲肱齋全集》;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李世傑《密宗的教理與歷史》;權田雷斧著‧王弘願譯《密宗綱要》;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無名梵行者《瑜伽養生術與祕密道》;栂尾祥雲《祕密佛教史》;松長有慶《密教の相承者──その行動と思想》、《密教の歷史》;勝又俊教《密教の日本的展開》;山崎泰廣《密教瞑想法──密教ヨ一ガ‧阿字觀》。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
│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菩提道燈論
又稱《菩提道炬論》。印度‧阿底峽(Atiśa)著。是中國藏族佛教迦當派的一部主要論著。它在短短的六十九頌半中,概括了顯密大小乘的重要義理,並解決了許多「大小相違、顯密相違」等問題,在西藏後弘期佛教中起過重要作用,所以一般藏族佛教學者都很重視它。
這部論是阿底峽尊者初到阿里(今西藏自治區境內)時,於宋‧慶曆二年(1042)應菩提光所請而造的。傳說菩提光勸請造論時提出了七個問題(即兩個屬於共乘「三乘共教」的,兩個屬於波羅蜜乘「大乘不共教」的,三個屬於密咒的問題),阿底峽簡略地概括一切大乘教義,並按照他自己修學的智力造了這一部論,以闡明整個佛教。阿底峽曾為這部論造過一部自註。至於七個問題的具體內容,阿底峽傳中沒有明文。後來他赴拉薩弘法時,枯、俄等六位格西提出了「方便智慧分離能不能成佛﹖受菩薩戒需要不需要別解脫戒為所依止﹖未得金剛阿闍黎灌頂可以不可以講說續部﹖行梵行者可以不可以受上二種灌頂﹖未受灌頂的人可以不可以修持密咒﹖」等五個問題請問阿底峽。阿底峽說︰這些問題我都解說在《道燈論》中了。這五個問題與菩提光所提七個問題是同是異,不可得知。另有一部《菩提道燈論》的註解,傳說是拿措譯師所造,內中列舉了七個問題︰(1)大乘道所依的補特伽羅怎樣﹖(2)異生身中能不能發菩提心﹖(3)菩薩戒需要不需要別解脫戒為所依﹖(4)有別解脫戒者受菩薩戒時,是前一種戒體轉成後一種,還是二種戒體並存﹖(5)修集二種資糧需要不需要方便、般若雙運﹖(6)中觀、唯識以何理為究竟﹖(7)入大乘密咒門當如何行﹖對《道燈論》的全部論文,即依著七個問題次第解釋。
這部論是偈頌體,全論有六十九頌半,除第一頌禮敬三寶發心造論,和最後一頌述造論情形外,其餘六十七頌半正說明從因至果的修行過程。
正論可分為二段︰第一明修大乘道的士夫,第二明所修的正方便。明修大乘道士夫的有四頌(第二至五頌),說進修佛法的人總有三等,即名三士︰(1)唯從自利出發,由怖三惡趣苦,希求人天快樂而止惡修善的,名為下士。(2)也從自利出發,由怖三界苦,希求涅槃而修戒定慧三學的,名為中士。(3)以自身諸苦,體會他人的痛苦,從利他心出發,為除一切眾生痛苦而發心修行的,名為上士。這三類士夫修道的次第就叫「菩提道次第」。在這三種士夫中的上士是修大乘道的士夫,中下二士在未發大悲心之前則不是修大乘道的士夫。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一個問題(大乘道依何等補特伽羅)。
明所修的正方便中,先總敘說正方便,即第六頌。次分五種方便︰
(1)歸依三寶有三頌(第七至九頌),說明歸依三寶的行儀。
(2)明發願、行二種菩提心有二十五頌(第十至三十四頌),此中先明發願菩提心有九頌半,說明願菩提心,即先須發慈悲欲度眾生的誓願,其次以不可退轉的志願發求成佛的心。後敘說願菩提心的功德和應當守護的學處。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二個問題(異生身中能不能發菩提心)。後明行菩提心有十五頌半,說明受菩薩戒之後,願菩提心才能增長。受菩薩戒者要先具足七眾別解脫戒的任何一種,尤其以比丘戒為最重要(其不堪受別解脫戒者也須先具足遠離十惡業道的十善戒),否則不堪受菩薩戒。並說受菩薩戒時和受後,當制止諸煩惱惡行,善學三聚淨戒,努力修集菩提資糧。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三個問題(菩薩戒需不需依止別解脫戒),兼帶著解答了第四個問題(菩薩戒與別解脫戒的戒體為一為二,就三聚戒中的律儀戒體而言,可說是同,就攝善法等戒體而言則相異)。也解答了枯、俄等所問的第二個問題。
(3)明引發通智利他的勝方便有七頌半(第三十五至四十二上半頌),說明修集福智資糧,作利他事者。為能作利他事須修奢摩他和具備修止的支分(止的資糧),已具足修止的資糧,方可以住心一境,修奢摩他後引發神通,而廣作利他事業。
(4)明雙運方便、般若,修集二種資糧的方便有十九頌(第四十二下半至六十一上半頌),說明般若與方便雙運方能斷除二障。並說般若、方便各別體性,要由方便(即布施等五度屬於福德資糧的)所攝持的般若乃能趣證菩提,不是只修空無我理即能成佛。其般若的體性,為通達蘊界處無生性空的智慧。抉擇諸法無生性空,故略說「四句無生」、「四因無生」(自他共無因)、「一異無性」、「緣起性空」等四種道理,指示觀一切法無性的方隅。由般若力知一切法皆無自性,般若本身也沒有自性,如是了知能緣所緣都性空無我,即能斷除一切戲論分別,得大涅槃。由了知一切法無生無性,修無分別,漸歷煖等四種善根,證入極喜等十地,不久即能證佛大菩提。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五個問題(修集二種資糧需要不需要方便、般若雙運)和第六個問題(中觀、唯識以何理為究竟),也解答了枯、俄等所問的第一個問題。
(5)明密宗不共修集二種資糧的方便有八頌(第六十一下半至六十九上半頌),說明菩薩為求速疾圓滿二種資糧當學密法。凡學密法必須依止師長先受灌頂,清淨守護三昧耶律儀。但受梵行戒的人,不可傳也不可受真實的「密灌頂」和「智慧灌頂」,只能受金剛阿闍黎灌頂(瓶灌頂攝),和聽受講解密部經典和修護摩等密法。至於通達諸法的瑜伽師,則隨便怎樣做都沒有妨礙。這就解答了上述的第七個問題(入大乘密咒門當如何行),也解答了枯、俄等所問的後三個問題,也解決了持戒律者與修密法者的矛盾。
又,上士所修的五種正方便也就是菩薩的三增上學︰「歸依三寶,發二種菩提心」為增上戒學,為發通智而修奢摩他即增上心學,雙修般若、方便及修密法速疾圓滿二種資糧即增上慧學。因此,一切菩薩行都不出乎戒定慧三種增上學。
本論的主要典據,除諸部大乘經外,還有龍樹、無著、覺賢等名家著作,如受菩薩戒處依據《菩薩地》,修定處依據《定資糧論》,說般若處依據《七十空性論》等,故是總集諸家之作而成。
這部論總攝一切佛經要義,空有兩家的修法,滙合龍猛、無著、寂天三派的教授,把三種士夫所修的法門都包括在內,是阿底峽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為後世藏族佛教學者所普遍稱讚。(陳弘)
雪山部
小乘二十部之一。音譯醯摩跋多、醯摩婆多。又稱雪山住部。《十八部論》稱之為先上座部,《部執異論》稱之為上座弟子部,《異部宗輪論》稱之為本上座部。真諦《部執異論疏》(《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所引)云(大正70‧463b)︰「此部見前紛諍不除,不欲與同處,遂相隨入雪山住避之。因所住處作名故曰也,即是上座部轉名雪山部也。」
按此部與說一切有部均由上座部所分出,但其宗義大多與說一切有部相反,而與大眾部較為接近。如《宗輪論述記》謂雪山部本宗同義,即︰(1)諸菩薩猶是異生,(2)菩薩入胎不起貪愛,(3)無諸外道能得五通,(4)亦無天中住梵行者,(5)認可「大天五事」,以為有阿羅漢為餘所引,猶有無知,亦有猶預,他令悟入,道因聲起。此中所列五項,除第一項外,餘項可說皆與說一切有部的思想相反。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有情眾生於欲色界定有「中有」,雪山部則主張無「中有」,與大眾部一致。因此,根據大眾部及分別說部(如《大史》)所傳,則將雪山部列入大眾部的末派。
〔參考資料〕 《三論玄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法華經玄贊》卷一(本);《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六;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第十三章。
藥師如來
在東方淨土化導眾生,且誓願為眾生消除災苦、求得現世安樂的如來。又稱藥師琉璃光如來。依隋‧達摩笈多譯《藥師如來本願經》所述,東方十恆河沙等佛土之外,有世界名淨琉璃,其土有佛號「藥師琉璃光如來」。
藥師如來成佛後,住在淨琉璃世界。其國土莊嚴如極樂國。其中有日光、月光二菩薩,為彼之二脇士。相傳若人病重,死相現前,閻摩使人引其神識至閻摩法王前,隨善惡業定罪福時,若能為此人晝夜六時供養禮拜藥師如來,誦此經四十九遍,燃四十九燈,造四十九天之五色綵幡,此人即神識還復,得續其命。
藥師如來在過去世行菩薩道時,曾發十二大願(又稱十二上願),略如下列︰
(1)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自身光明熾然,照耀無量世界,以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莊嚴,令一切眾生如我無異。
(2)願身如琉璃,內外清淨無瑕垢,光明過日月,令於昏暗中之人能知方所,隨意所趣,作諸事業。
(3)以智慧方便眾生,令眾生受用無盡。
(4)令行異道者,安立於菩薩道中,行二乘道者,以大乘安立之。
(5)令於我法中修行梵行者,一切皆得不缺減戒。
(6)令諸根不具之聾盲跛躄白癩顛狂,乃至種種身病者,聞我名號皆得諸根具足、身分成滿。
(7)令諸患逼切無護無依,遠離一切資生醫藥者,聞我名號,眾患悉除。
(8)若女人願捨女形者,聞我名號,得轉丈夫相,乃至究竟無上菩提。
(9)令一切眾生解脫魔網,安立於正見。
(10)令為王法繫縛,無量災難煎迫者,皆得解脫一切苦惱。
(11)令飢火燒身,為求食故作諸惡業者,先得妙色香味飽身,後以法味畢竟安樂。
(12)貧無衣服者,我當施以所用衣服,乃至莊嚴具。
關於藥師如來之形像,《藥師如來念誦儀軌》云(大正19‧29b)︰
「安中心一藥師如來像,如來左手令執藥器,亦名無價珠。右手令作結三界印,一著袈裟結跏趺坐,令安蓮華臺,臺下十二神將,八萬四千眷屬上首令安,又令安須蓮臺,如來威光中令住日光、月光二菩薩。」
又,《淨琉璃淨土摽》云(大正19‧66b)︰
「藥師琉璃光如來,通身淺碧色,寶窟中百寶蓮華,師座上大空三昧,放無數光明,一一光中,無量分身諸佛,悉大空三昧相,右臂揚掌,調手開葉,左安臍下,勾小指,號大寶琉璃藥。其地紺琉璃色,塵數無量寶花樹,樹華葉形,或佛形,放無量光明,名佛波羅蜜。或菩薩形,生無量伎樂,名三昧總持。或金堂形,放無量百寶雲,名菩提妙嚴。或寶塔形,生無量天眾,名覺智樹漠日雨輪樹。無量百千幢幡行列,無量寶網寶鬘鈴鐸等莊嚴,佛前左右四姓出家皆入定。」
又,以此如來為本尊,為息災等目的所修之行法,稱為「藥師法」。其儀軌與七佛藥師法相同。其種子為「bhai」,三昧耶形為藥壺,真言有大咒、小咒之分,大咒為《藥師如來本願經》等所說,即「曩謨婆誐縛帝,佩殺紫野,虞嚕,吠𠯆哩也,鉢羅婆,羅惹野,怛他櫱多野,羅喝帝,三藐三沒馱野,怛儞也他,唵,佩殺爾曳,佩殺爾曳,佩殺紫野三摩弩櫱帝,娑縛賀」(namo bhagavate bhaiṣajya-guru-vaiḍūrya-prabha-rājāya tathāgatāyār-hate saṃyak-sambuddhayāya tad yathā oṃbhaiṣajye bhaiṣajye bhaiṣajya-samudgatesvāhā);小咒即《陀羅尼集經》卷二等所說的「唵,呼嚧呼嚧,戰馱利摩橙祇,莎訶」。
◎附︰《藥師如來本願經》(摘錄)
佛告曼殊室利,東方過此佛土十恆河沙等佛土之外,有世界名淨琉璃,彼土有佛名藥師琉璃光如來(中略)。復次曼殊室利,藥師琉璃光如來所有諸願及彼佛土功德莊嚴,乃至窮劫說不可盡。彼佛國土一向清淨,無女人形,離諸欲惡,亦無一切惡道苦聲,琉璃為地,城闕、垣牆、門窗堂閣,柱樑斗栱,周匝羅網,皆七寶成,如極樂國,淨琉璃界莊嚴如是。於其國中有二菩薩摩訶薩,一名日光,二名月光,於彼無量無數諸菩薩眾最為上首,持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正法之藏。
〔參考資料〕 印順《藥師經講記》;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信仰衹造形〉;五來重《藥師信仰》。
[南山律學辭典]
乞食分四分
行宗記‧釋九十單提法:「寶雲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寶雲經
云,四分之一食。凡乞得食,分為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第二分與窮下乞匈之者,第三分與諸鬼神,第四分自供身食。但念修道,於食中不生貪染心。」 資持記釋云:「寶雲經,四分之一,即乞食別行。初正示行相。丐,音蓋,亦乞也。與鬼神者,即今施食。」(事鈔記卷三六‧二四‧八)
受具戒法諸部異同
亦名:諸部受戒法通局、百一受
戒通局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
安居有難移夏
亦名:有難移夏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夏中遇
資持記釋云:「摩夷即母論,正言
摩怛理迦,此云本母。故注羯磨云,毘尼母云移夏不破安居,諸部無文開是也。」(事鈔記卷一二‧二五‧一)
捨戒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捨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捨戒
中,義分四門:一,汎列經論捨相不同;二,漸頓異;三,捨善已未;四,具捨緣。(一,)言汎列者,如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二,漸頓〔捨戒〕者,即作法捨中。如律,我作沙彌五戒等,是漸也;我作白衣外道等,為頓也。三,明捨善已未者。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四,明具緣,明捨有五〔捨戒五緣〕。初、體是比丘住自性者。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謂有欣厭心、作捨心、決定心、住自性心、久思心、歡喜心、自有心、寂靜心;反上八心,則不成捨。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五、一說便成。『多云,受捨相對,理宜相準;何故難易不同者?』答:『相違對故。一﹑求增上法,如上高山,多緣多力;捨戒退道,如高墜下,故不須多。二﹑不生前惱,若制緣多,便言佛多緣惱,受須多人,捨何須也?三﹑受如入海採寶,捨如失財,王賊水火,須臾蕩盡。四﹑受容預心,捨對境情逼。喜帶戒行非,一語開成捨,尚不依行,況多緣也?』」行宗記釋云:「〔捨戒〕八心,註云,意欲在家念父母等,又云,不樂梵行厭比丘法,即欣俗厭道。作捨心,謂欲棄捨也。決定者,非進退也。住自性者,自知是比丘,非狂亂也。久思者,非朝夕也。歡喜者,無所悔也。自有,非他逼也。寂靜者,心專一也。」(戒疏記卷六‧一二‧一五)
捨戒成否之相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
比丘捨戒開七反
亦名:捨戒開七次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四分云
無根波羅夷謗戒制意
亦名:無根重罪謗戒制意、無根
謗戒制意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僧殘
與人女麤惡語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麤惡語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麤惡
者,非梵行也。婬欲語者,稱二道好惡也。若求、若教他求、若問、若答、若解、若說、若教、若罵。所言求者,與我二道作如是事。若復作餘語,如是解者是也。」(含註戒本卷上‧九‧一三)戒本疏‧十三僧殘法:「註解中
,非梵行者,釋麤惡相也;說二道好惡,明其欲相。文須識者,恐未明了,妄為次死之罪;下有八相,律文具解。既離非相,故廣列之。」行宗記釋云:「釋註中,初分語相。文下,顯示註中的指之意。下點八相,並謂對女說上麤語,差別之事,且出八種,臨事何窮?註中次列,但釋第一,餘七略之,今為具引。律云,若教求者,若復作餘語,教他求二道也。若問者,即問言汝二道何似。若答者,即云汝二道如是。若解、若說,亦如是。若教者,言我教汝如是治二道,可令敬愛。若罵者,即言汝二道破壞腐爛等。」(戒疏記卷八‧三三‧一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慰問
瑜伽八十八卷十八頁云:復次同梵行者,於餘同梵行所,略有二種慰問。一、問病苦,二、問安樂。問病苦者:如問彼言:所受疹疾,寧可忍不者:謂問氣息無擁滯乎?得支持不者:謂問苦受,不至增乎?非無間乎?非不愛觸之所觸乎?非違慮乎?非笮身乎?或被笮者,得除釋乎?問安樂者:謂如有一,隨所問言:少病不者:此問不為嬰疹惱耶?少惱不者:此問不為外諸災橫所侵逼耶?起居輕利不者;此問夜寐得安善耶?所進飲食易消化耶?有歡樂不者。此問得住無罪觸耶?如是等類,差別言詞,如聲聞地,於所飲食知量中釋。當知此問,在四位中。一、內逼惱分,二、外逼惱分,三、住於夜分,四、住於晝分。
二法能息鬥爭
瑜伽十三卷二十三頁云:又有二法,令居一處同梵行者,未生違諍,遮令不生;其已生者,速令止息,無鬥、無訟、無諍、無競。一者、展轉互起慈心,二者、平等受用財法。
二十二相觀察
瑜伽二十卷十三頁云:為令如是諸隨煩惱,不現行故;為練心故,為調心故;彼作是思;我應當證心自在性,定自在性。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羅。又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若有為斷一切苦惱,受此三處;應正觀察眾苦隨逐。由剃除鬚髮故,捨俗形好故,著壞色衣故,應自觀察,形色異人。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形相。於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制伏憍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正觀察從他獲得無所畜積諸供身具。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眾具。由此五相,當知是名初處觀察。又善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者所受尸羅,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一者、棄捨父母妻子奴婢僕使朋友眷屬財穀珍寶等所顯。二者、棄捨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從掉逸親愛聚會種種世事之所顯現。又彼安住尸羅律儀;不由犯戒,私自懇責;亦不為彼同梵行者,以法呵擯,有犯尸羅而不輕舉。若於尸羅,有所缺犯;由此因緣,便自懇責。若同梵行,以法呵擯;即便如法而自悔除。於能舉罪同梵行者,心無恚恨;無損無惱,而自修治。由此五相,是名於第二處觀察。如是尸羅善圓滿已;應以五相精勤方便修諸善品。謂時時間,諮受讀誦論量決擇,勤修善品。如是乃應受他信施。又樂遠離。以正方便,修諸作意。又復晝夜於退分勝分二法,知斷修習。又於生死,見大過失。又於涅槃,見勝功德。由此五相,是名第三處觀察。如是精勤修善品者,略為四苦之所隨逐。謂於四沙門果,未能隨有所證故;猶為惡趣苦所隨逐。體是生老病死法故;為內壞苦之所隨逐。一切所愛,離別法故;為愛壞苦之所隨逐。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隨逐。彼為如是四苦隨逐,應以七相,審正觀察。由此七相,是名第四處觀察。
二法能令同梵行者得安樂住
瑜伽十三卷二十三頁云:又有二法,令居一處同梵行者,展轉皆得安樂而住。一者、堪忍他所逼惱,二者、自不逼惱於他。
七滅諍事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人趣
顯揚三卷十四頁云:人趣者:謂生人趣,得人種想。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二卷十二頁云:云何人趣?答:人一類伴侶眾同分,乃至廣說。問:何故此趣名末奴沙?答:昔有轉輪王,名曼馱多。告諸人曰:汝等欲有所作;應先思惟稱量觀察。爾時諸人,即如王教;欲有所作,皆先思惟稱量觀察。便於種種工巧業處而得善巧。以能用意思惟觀察所作事故;名末奴沙。從是以來,傳立斯號。先未號此末奴沙時,人或相呼以為雲頸,或名多羅脛,或名底落迦,或名阿沙荼。有說:末奴沙者:是假名假想乃至廣說。有說:先造作增長下身語意妙行,往彼生彼,令彼生相續,故名人趣。有說:多憍慢故名人。以五趣中憍慢多者,無如人故。有說:能寂靜意故名人。以五趣中能寂靜意,無如人者。故契經說:人有三事,勝於諸天。一、勇猛。二、憶念。三、梵行。勇猛者:謂不見當果而能修諸苦行。憶念者:謂能憶念久時所作所說等事,分明了了。梵行者:謂能初種順解脫分順決擇分等殊勝善根,及能受持別解脫戒。由此因緣,故名人趣。問:人住何處?答:住四大洲。謂贍部洲,毘提訶洲,瞿陀尼洲,拘盧洲。亦住八中洲。何等為八?謂拘盧洲,有二眷屬。一、矩拉婆洲。二、憍拉婆洲。毘提訶洲有二眷屬。一、提訶洲。二、蘇提訶洲。瞿陀尼洲有二眷屬。一、行虒洲。二、嗢怛羅漫怛里拏洲。贍部洲有二眷屬。一、遮末羅洲。二、筏羅遮末邏洲。此八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說:七洲是人所住。遮末羅洲,唯羅剎娑居。有說:此所說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說者,應如初說。此八中洲,一一復有五百小洲以為眷屬。於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或有空者。問:人趣形貌云何?答:其形上立。然贍部洲人,面如車箱。毘提訶人,面如半月。瞿陀尼人,面如滿月。拘盧洲人,面如方池。問:語言云何?答:世界初成時,一切皆作聖語。後以飲食時分有情不平等故,及諂誑增上故;便有種種語,乃至有不能言者。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七頁云:人趣云何?謂人諸有情類。同性同類同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彼有情無覆無記色受想行識。是名人趣。
四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十六頁云:云何人趣?答:與諸人眾一性一類眾同分等,依得事得處得。若諸所有生人中已;無覆無記色受想行識;是名人趣。復次由下品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往於人中,生於人中,結人中生。是名人趣。復次人趣者:是名是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故名人趣。
三諦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六頁云:如契經說:出家梵志,總有三種婆羅門諦。云何為三?謂有出家梵志,作如是說:一切有情,皆不應害。如是所說,是諦非虛。是名第一婆羅門諦。復有出家梵志,作如是說: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如是所說,是諦非虛。是名第二婆羅門諦。復有出家梵志,作如是說。諸有集法,皆有滅法。如是所說,是諦非虛。是名第三婆羅門諦。問:此中何者是婆羅門,何者是諦?答:此中意說:出家外道,名婆羅門。彼所說中,前三是諦。餘皆虛妄。一切有情皆不應害者:謂諸有情,皆不應殺。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者:謂我不屬彼,彼不屬我。諸有集法皆有滅法者:謂諸有生,皆歸於滅。復有說者,此中意說住佛法者,名婆羅門。即前所說三種名諦。為對外道,佛說此經。謂有外道,自謂我是真婆羅門;而為祠祀,殺諸牛羊,及多聚集雜類眾生,而斷其命。佛對彼故,作如是說:損害他者,非真婆羅門。真婆羅門者,於諸有情,皆不應害。復有外道,自謂我是真婆羅門;而為生天,受諸欲樂,勤修梵行。佛對彼故,作如是說:為天欲樂修梵行者,非真婆羅門。真婆羅門者,於諸所有,志無繫屬,而修行梵行。復有外道,自謂我是真婆羅門;而執斷常,乖於中道。佛對彼故,作如是說:執斷常者,非真婆羅門。真婆羅門者,知有集法,皆有滅法。集故,非斷;滅故,非常。非斷非常,契於中道。復次此經意說三解脫門所有加行。一切有情皆不應害者:說空解脫門加行。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者:說無願解脫門加行。諸有集法皆有滅法者:說無相解脫門加行。有作是說:此經意說三解脫門。如其次第。或有說者,此經意說三三摩地。謂空無願無相三種。如其次第。復有說者,此經意說戒蘊定蘊慧蘊三種。如其次第。如說三蘊,如是三學、三修、三淨、應知亦爾。
三歸依
瑜伽六十四卷一頁云: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二解 俱舍論十四卷十六頁云: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及涅槃擇滅,是說具三歸。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唯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三惡行
集異門論三卷十二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身惡行云何?答: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復次諸所有不善身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身業,諸所有身業能障礙定,總名身惡行。語惡行云何?答: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復次諸所有不善語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語業,諸所有語業能障礙定,總名語惡行。意惡行云何?答:貪欲、瞋恚、邪見。復次諸所有不善意業,諸所有非理所引意業,諸所有意業能障礙定,總名意惡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一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云何身等惡行?如世尊說: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惡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惡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不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惡行。通說所有不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惡行。通說所有不善意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惡行。如此論中,攝諸惡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所起欲行。又言:有餘不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身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能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身業。一切有覆無記身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者: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不如是去來行住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不應作,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惡行。若作是說;身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語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語業。一切有覆無記語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者: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不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不應說,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惡行。若作是說;語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意業。如是復攝諸不善思。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意業。問:何者非理所引意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名非理所引意業。一切有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意業,及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意業。一分無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諸意業起,如前說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業語業。若作是說,意惡行,則通不善,及以無記。又通三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如發智論,集異門論,攝身惡行,及語惡行;施設論中,所說亦爾。唯除意惡行,別有所攝。故彼論言: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邪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語惡行,攝語四惡行耶?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不攝者何?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貪欲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問: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與佛契經及施設論,攝諸惡行,何故不同?答:依二種門,說諸惡行。一、依世俗。二、依勝義。謂佛契經及施設論,依世俗門,說諸惡行。此發智論,集異門論,依勝義門,說諸惡行。如依世俗勝義分別,如是依不了義、了義,有別意趣,無別意趣,有別因緣,無別因緣,世俗諦現觀,勝義諦現觀等,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緣故,所攝不同。謂自性故,相雜故,世譏嫌故。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說其自性。施設論中,說其相雜。若法、雖非惡行自性;而與惡行相和雜故;亦得其名。於契經中,說世譏嫌。以諸世間,於根本業道,多生譏嫌;非於業道加行後起。由此緣故;攝諸惡行,經論不同。如是名為惡行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惡人、惡處、惡往來等。遊履依處故名惡行者:謂斷生命,麤惡語、及瞋恚,行有情處。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行資具處。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行於名處。邪見、行名色處。復有說者,感苦受果故名惡。動轉捷利故名行。問:沈溺諸惡,云何捷利?答:彼惡行者,有如是巧便;雖行惡行;而令世間不知其惡。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惡人故,能招惡趣故,名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思所思故,惡說所說故,惡作所作故。惡思所思,謂意惡行。惡說所說,謂語惡行。惡作所作,謂身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作義故,可厭毀故,決定能感非愛果故。惡作義者:行身語意諸惡行故,名為惡行。可厭毀者:謂行惡行,毀犯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厭毀。決定能感非愛果者:謂諸所有身語意惡行,無處無容能感可愛果;有處有容感非愛果。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惡行?謂彼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異熟。此顯異熟果。
三妙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十一頁云:三妙行者:謂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云何身等妙行?如世尊說: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妙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妙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妙行。通說所有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妙行。通說所有善意業等,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妙行。如此論中攝諸妙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離起欲行。又言:有餘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身業。問:何者如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皆如是如應去來,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所應作,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妙行。若作是說:身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語業。問:何等如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皆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所應說,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妙行。若作是說:語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意業。如是復攝所有善思。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意業。如前廣說。又云:問:何故名妙行?妙行有何義?答:可欣讚故名妙。遊履所依處故名行。可欣讚故名妙者:如有說言:妙妻子、妙衣食、妙人、妙處、妙往來等。遊履所依處故名行者:謂即於前三種惡行所依之處,與彼相違,起三妙行。復有說者,感樂受果,故名為妙。動轉捷利,故名為行。問:於妙行中,云何捷利?答:行妙行者,有如是巧便。雖不希求世間名譽;而為勸他修妙行故;所修妙行,皆令他知。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善人,能招善趣;故名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思所思故,善說所說故,善作所作故。善思所思,謂意妙行。善說所說,謂語妙行。善作所作,謂身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作義故,可欣讚故,決定能感可愛果故。善作義者:行身語意諸善行故;名為妙行。可欣讚者:謂行善行,守護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欣讚。決定能感可愛果者:謂所有身語意妙行,無處無容能感非愛諸果異熟。有處有容能感可愛諸果異熟。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妙行?謂彼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甚可喜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可喜異熟。此顯異熟果。
三種梵行
瑜伽二十九卷十九頁云:梵行復有三種。一、受遠離梵行。二、暫時斷梵行。三、畢竟斷梵行。受遠離梵行者:謂能受學遠離一切行非梵行習婬欲法。暫時斷梵行者:謂諸異生,由世間道,離欲界欲。畢竟斷梵行者:謂諸聖者,得不還果,復得最上阿羅漢果。
三種正友
瑜伽八十九卷三頁云:正教授者,謂有三種正友所顯。一者、大師。二者、軌範尊重。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叡。如是名為三種正友。諸有智者,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
五心栽
集異門論十二卷二頁云:五心栽者:云何為五?具壽當知;如有一類,於大師所,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若於大師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是名第一於大師所心栽未斷未遍知。如有一類,於正法所,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若於正法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是名第二於正法所心栽未斷未遍知。如有一類,於所學處,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若於所學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是名第三於所學處心栽未斷未遍知。如有一類,於教誡所,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若於教誡疑惑猶豫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是名第四於教誡所心栽未斷未遍知。如有一類,於諸苾芻,上座聰慧,久入佛法,久修梵行,乃至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共所稱讚,護念敬愛。於是有智梵行者所,瞋恚毀罵,陵辱觸惱,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若於苾芻上座聰慧久入佛法久修梵行乃至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共所稱讚護念敬愛如是有智梵行者所瞋恚毀罵陵辱觸惱不悟入無勝解無淨信;是名第五於諸有智梵行者所心栽未斷未遍知。如彼卷二頁至七頁廣釋。
五勝支
集異門論十三卷七頁云:五勝支者:云何為五?具壽當知;諸聖弟子,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如法引奪。是名第一勝支。復次具壽!諸聖弟子,無諂無誑,淳直性類。於大師有智同梵行者所,如實自顯。是名第二勝支。復次具壽!諸聖弟子,少疾無病,;成等熟腹,非極冷熱;時節調和,無諸苦惱。由斯飲食,易正消化。是名第三勝支。復次具壽!諸聖弟子,勤精進住有勢,有勤,有勇,堅猛,於諸善法常不捨軛。假使唯餘皮筋骨在,身諸血肉,皆悉乾枯;為得所求殊勝善法,發勤精進,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若未證得;精進熾然,終無中廢。是名第四勝支。復次具壽!諸聖弟子,具慧安住,成就世間有出沒慧,聖慧,出慧,善通達慧,彼所作慧,正盡苦慧。是名第五勝支。如彼卷七頁至十二頁廣釋。
五種惡作
瑜伽九十九卷九頁云:云何生起五種惡作?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佈;生起惡作。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
五種心栽
大毗婆沙論十四卷十頁云:如契經說,有五種心栽。一者、疑佛。二者、疑法。三者、疑戒。四者、疑教。五者、瞋僧。如彼經說,有五心栽。云何為五?謂於大師、及法、戒、教,疑惑猶豫,不悟入,不信解,不害,心栽。於佛所讚嘆有智同梵行者,瞋恚毀罵陵辱觸惱不害心栽。問:此五心栽,以何為體?答:疑瞋為體。前四、是疑,第五、是瞋。問:瞋、可爾;疑、云何?如契經說,栽有三種。謂貪、瞋、癡。品類足論,亦作是說:瞋、云何?謂於有情,作損害,作栽蘗。無處說、疑為栽自性。此中何以說耶?答:彼相似故。謂諸煩惱中,無有非栽自性,而作栽事,猶如疑者。如施設論說:疑、覆蔽心,令心剛強,作栽蘗事。尚不令心得邪決定;況正決定。譬如良田,若不耕墾;即便堅硬,多諸株杌。穢草不植;何況嘉苗。有說:疑與瞋恚、行相、所對、俱相似故;說為心栽。行相相似者:俱慼行相轉故。所對相似者:俱對歡行相故。問:何故疑佛,說為心栽;非疑僧耶?答:不應生處而妄生者,說名心栽。佛無一切惡行過失;而生猜疑,是名非處。於法、戒、教,應知亦爾。僧有少分惡行過失,而猜疑者;是應處起,不名心栽。問:何故瞋僧,說名心栽;非瞋佛耶?答:僧有少分惡行過失,緣之生瞋,性必尤重;故名心栽。佛無一切惡行過失;生瞋則輕。是故不說。於法、戒、教,應知亦爾。有餘師說:於非重過,施設心栽。於僧生疑,其過則重。以應處起,難可斷故;不名心栽。佛無諸過,而能緣之生瞋,性必尤重難斷;亦非心栽。於法、戒、教,亦復如是。
五種居處
瑜伽九十九卷十頁云:云何居處?謂五居處。一、苾芻居處。二、苾芻尼居處。三、外道居處。四、雜染居處。五、無雜染居處。苾芻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諸苾芻下中上座之所居止。苾芻尼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苾芻尼,如前三種之所居止。外道居處者:謂於是處、種種外道之所居止。謂離繫、淨命、波輸缽多、如是等類。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或但施設一分羯磨。無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具足施設一切羯磨。又無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整肅。若有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混雜。諸有愛樂所學苾芻,於有雜染苾芻居處,應故思擇,棄捨利養,棄捨恭敬,不應止住。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於苾芻尼眾所居處,不應止住。除如前說三種因緣。外道居處,當知亦爾。於無雜染苾芻居處,雖正思擇,盡壽止住;而應常懷羈旅之想。若有苾芻,雖住如是諸所居處;應懷種種慮恐處想。雖住如是無譏嫌處;而常慮恐為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譏嫌。
五解脫處
集異門論十三卷十三頁云:五解脫處者:云何為五?具壽當知;若諸苾芻苾芻尼等,或有大師為說法要,或有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如如大師,或有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一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而能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如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二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亦不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而能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如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三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亦不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亦不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而能獨處寂靜,思惟籌量觀察隨曾所聞究竟法要所有義趣。如如獨處寂靜思惟籌量觀察隨曾所聞究竟法要所有處趣,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四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亦不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亦不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亦不獨處寂靜思惟籌量觀察隨曾所聞究竟法要所有義趣;而能善取隨一定相。於彼定相,能善思惟。又善了知。復善通達。如如善取隨一定相,於彼定相,能善思惟,又善了知,復善通達;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心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五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最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
五種正道言教
瑜伽八十六卷十九頁云:又諸聲聞、修行如是順資糧法及彼因緣;於其中間,求涅槃時,大師為彼制立五種正道言教。一者、由依觀察,如所聞法,遍於一切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且以世間作意,而得無惑無疑。二者、即於住時,不著三事不正尋思。何等三事?一者、資命眾具。二者、他損害相。三者、或他毀罵,或隨有一非愛現行,同梵行者不同分法。三者、教授為先,由依他音如理作意,能生正見;能斷邪見。當知此三,是名住時正道言教。復有二種於彼行時正道言教。謂諸有智同梵行者、為彼宣說處非處時,不生忿怒。又由麤弊資命眾具,若得不得,及由戒等所有災害,心不熱惱。是名第一。於得所勝利養恭敬,心不悒然。是名第二。彼由如是住時、行時、能正修行涅槃妙道;由此不久當得涅槃,終無毀失。
五聖智三摩地
瑜伽十二卷十五頁云:復次云何五聖智三摩地?謂我此三摩地、是聖,無染無執。廣說如經。此中示現五行相智。謂自體智、補特伽羅智、清淨智、果智、入出定相智。聖者:善故名聖。又無漏故名聖。無染者:顯善聖性。無執者:。顯無漏聖性。非凡夫所近者:謂諸佛及聖弟子所親近故。是聰叡所讚者:謂即彼所稱讚故。是諸聰叡同梵行者常不訶毀者:謂一切時,常稱讚故。非如世間初靜慮等、為背下地,修方便故;先以靜相而稱讚之。為趣上地修方便故;後以麤相而復呵毀。寂靜者:所治煩惱、永寂靜故。微妙者:自地煩惱、不愛味故。得安隱道者:所得之道、無退轉故。證心一趣者:已得無尋無伺地故。現在安樂者:能得現法樂住故。後樂異熟者:引無餘依涅槃樂故。正念而入者:善取能入三摩地相,無忘失故。正念而出者:善取能出三摩地相,無忘失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十頁云:如契經說:如來成就五聖智三摩地。云何為五?一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是聖離染。二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非愚者所近,是智者所讚。三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現樂後樂。四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寂靜微妙,是止息道,令心一趣,有所證得。五者、有內證智生,知此三摩地、正念故入;正念故出。問:此五聖智三摩地、誰幾智性?答:此五皆是世俗智性。有作是說:皆八智性。謂除滅智,及他心智。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皆六智性。謂除苦、集、滅、他心智。評曰:如是所說,雖亦有理;然契經中說此五種,一切皆是世俗智性。皆知定事有差別故。問:此五聖智三摩地、何力所攝?答:皆處非處智力所攝。
六可喜法
此亦名六和敬法。集異門論十五卷十一頁云:六可喜法者:云何為六?答:若有苾芻、於大師所及諸有智同梵行者,起慈身業;是名第一可喜法。由此法故;能發可愛,能發尊重,能發可意,能引可愛尊重可意悅意,攝受歡喜,無違無諍,一趣。復有苾芻、於大師所及諸有智同梵行者,起慈語業。是名第二可喜法。由此法故;能發可愛,廣說乃至無諍一趣。復有苾芻、於大師所及諸有智同梵行者,起慈意業。是名第三可喜法。由此法故;能發可愛,廣說乃至無諍一趣。復有苾芻、以法獲得如法利養,下至缽中所受飲食。於此利養與諸有智同梵行者,等共受用,不別藏隱。是名第四可喜法。由此法故;能發可愛,廣說乃至無諍一趣。復有苾芻、諸所有戒、無缺無隙,無雜無穢,應供無執,善究竟,善受取,諸有智者稱讚無毀。於如是戒與諸有智同梵行者,等共受持,無所藏隱。是名第五可喜法。由此法故;能發可愛,廣說乃至無諍一趣。復有苾芻、諸所有見、是聖出離,能善通達,若起作彼;能正盡苦。於如是見、與諸有智同梵行者,等共修學,無所藏隱。是名第六可喜法。由此法故;能發可愛,能發尊重,能發可意,能引可愛尊重可意悅意,攝受歡喜無違無諍一趣。如彼卷十一頁至十四頁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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