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義
[佛光大辭典]即以道家或外教之義理來解釋佛教之道理。佛教東傳之初,知識分子常以其類似老莊思想而接受之。至魏晉時代(三、四世紀),更以老莊思想來說明般若之空理。此種過渡時期之學風稱格義,當時以竹林七賢為代表人物。佛教遂被老莊空理的清談之風所影響,舉凡佛教講述、佛典注釋,皆常引用老子、莊子、易經之用語。後世亦有以儒家思想比附佛法者,此亦可視為格義之一種。
梁高僧傳卷三之竺法雅傳(大五○‧三四七上):「雅乃與竺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而竺法雅、康法朗、道安皆於中山(河北定縣)致力以格義弘揚佛教。然格義之難達佛教真髓,已為當時高僧所識,例如出三藏記集卷八所收僧叡之毘摩羅詰提經疏序(大五五‧五九上):「自慧風東扇,法言流詠已來,雖曰講肆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性空之宗。」其所說之六家係指:本無宗、即色宗、心無宗、識含宗、幻化宗、緣會宗,為東晉之時專門講究般若學之六大家。
道安(312~385)初亦以格義講述佛教、注釋佛典,然深自戒懼,惟恐格義歪曲佛教教義,故主張應以印度佛教原義正確翻譯佛典,並藉由佛典本身探究佛理。然真正得以摒除格義之影響,而弘揚佛教真義者,則為鳩摩羅什(344~412)及其門下。〔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九章(湯用彤)〕 p4143
中國初期的佛教學者所用一種解說佛典的方法。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慧叡撰的〈喻疑〉中說(大正55‧41b)︰「漢末魏初(中略),尋味之賢始有講次,而恢之以格義,迂之以配說。」而說明格義的運用,是始於漢末魏初。當時佛教傳入中土不久,它的理論幽玄,不是一般人所能夠了解,於是講說佛法的人便用格義的方法,和中國舊有的學術思想相配合,來發揮它的意義。例如魏初康僧會和陳慧合撰的《大安般守意經註》卷上(此經現行本經註不分),把「安般守意」四個字作了十幾種解釋,其中就有一段說「安為清,般為淨,守為無,意為名,是清淨無為也。」即是用中國的道家所說「清淨無為」來配釋「安般守意」的。又《陰持入經註》卷下也用「無為」配釋「泥曰」(涅槃的古譯),這些都是格義最初例子。這個方法,一直傳到東晉‧道安時代,還都只是講說者應機施設,沒有成規,到和道安同學於佛圖澄門下的河間(一作中山)竺法雅,才把「格義」著了類例。
法雅是一位兼通外學的佛教學者,依附他的門徒,多半只懂一般世間的典籍,對於佛教的教理還格格不入。法雅為了令他們易於理解,於是和中山康法朗等把佛經當中的事數,和老莊等外書比擬配合,遞互講說,並且著為類例,作為講說的準則。其中事數,依《世說新語》〈文學篇〉劉孝標註說,是五陰、十二入、四諦、十二因緣、五根、五力、七覺之屬,把這些事數用中土原有的事例加以說明。
法雅以後,「格義」就限於法數的範圍。如隋‧智顗說的《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引用了一段《提謂波利經》,其中就用五星、五岳、五臟、五行、五帝、五德、五色,特別是五常來配釋五戒,說不殺是仁,不盜是智,不邪淫是義,不飲酒是禮,不妄語是信。這個《提謂波利經》,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新集疑經偽撰雜錄〉中說,是劉宋孝武帝時北魏比丘曇靖所偽造。(《續高僧傳》〈曇曜傳〉也說,舊錄別有《提謂經》一卷,與諸經語相同,但曇靖增加了五方、五行,致成偽本)。又隋‧顏之推所著《顏氏家訓》〈歸心篇〉也說,內典初門設五種禁(五戒),外典仁、義、禮、智、信皆與之符。這種以五常配五戒之說,大概即是舊時法雅一流「格義」的遺留。
自從法雅等盛倡「格義」的學風,繼起者不乏其人,如當時的佛教學者毗浮、曇相等,就在講授佛理時用「格義」的方法訓導門徒。道安、支遁等解釋佛理時,也曾經對比所謂「莊老三玄」中的言句;而慧遠講「實相義」引《莊子》為連類,更是「格義」的流亞。然而外書和佛典畢竟有相當的距離,所以格義容易流於歪典而和佛典的本義乖違,如《高僧傳》〈僧光傳〉引用道安語說(大正50‧355a)︰「先舊格義,於理多違。」又鳩摩羅什的弟子僧叡在所撰〈毗摩羅詰提經義疏序〉當中說︰「格義迂而乖本。」因此,「格義」的運用終於隨佛教的義理漸次流行和發展而止。(黃懺華)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羅什以前的佛學研究情況,據僧叡〈毗摩羅詰提經義疏序〉記載,大概有兩個方面︰「格義」和「六家」。〈序〉說︰「自慧風東扇,法言流詠已來,雖曰講肄,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意思是說,向來對於佛學的研習,可分為兩派,一派屬於「格義」,用這種方法的人,往往與本來的義理相違。──這一論斷,是因為羅什譯本出來後,比較而知的。另一派屬於「六家」之說,採取自由討論的方式,只求意趣而不拘拘於文字,這樣就容易產生偏頗,不能契合本意。這是漢魏到晉初時期研究佛學的兩種基本情況。
「格義」,它的產生是有歷史原因的。原來般若學對於「性空」講得比較空泛,要揭示其內容,必須把「事數」(即名相)弄清楚,《放光》譯出後,「事數」比較完備了,如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來說明。為了解釋「事數」,起初有康法朗(與道安同時)、竺法雅(道安同學),後來有毗浮、曇相等,創造了「格義」的方法︰「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即把佛書的名相同中國書籍內的概念進行比較,把相同的固定下來,以後就作為理解佛學名相的規範。換句話說,就是把佛學的概念規定成為中國固有的類似的概念。因此,這一方法不同於以前對於名相所作的說明,而是經過刊定的統一格式。這一派專在文字上著眼,目的在於貫通文義,作為研究佛學的初步還是有必要的。但是,發展下去就不免流於章句是務了。現在由於材料的散失,這一方法的具體情況已難詳細說明。
對於「格義」的方法,早在僧叡之前的道安就已表示不滿,他在〈道行經序〉中說過︰「然凡諭之者,考文以徵其理者,昏其趣者也;察句以驗其義者,迷其旨者也。何則﹖考文則異同每為辭,尋句則觸類每為旨。為辭則喪其卒成之致,為旨則忽其始擬之義矣。」這是說,由於文句經常不同,執著它就會造成迷亂,因此,必須放在它的旨趣上,「若率初以要其終,或忘文以全其質者,則大智玄通,居可知也」。
◎附二︰〈竺法雅之格義〉(摘錄自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九章)
大凡世界各民族之思想,各自闢塗徑。名辭多獨有含義,往往為他族人民所不易了解。而此族文化輸入彼邦,最初均牴牾不相入。及交通稍久,了解漸深。於是恍然於二族思想,固有相同處。因乃以本國之義理,擬配外來思想。此晉初所以有格義方法之興起也。迨文化灌輸既甚久,了悟更深,於是審知外族思想,自有其源流曲折,遂瞭然其畢竟有異,此自道安、羅什以後格義之所由廢棄也。況佛法為外來宗教,當其初來,難於起信,故常引本國固有義理,以申明其並不誕妄。及釋教既昌,格義自為不必要之工具矣。
格義之法,創於竺法雅。雅,河間人。與釋道安同學於佛圖澄。後立寺於高邑。《僧傳》曰︰「竺法雅……少善外學,長通佛義。衣冠仕子,或附諮稟。時依雅門徒,並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與康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及毗浮、曇相等,亦辯格義,以訓門徒。雅風彩灑落,善於機樞。外典佛經,遞互講說。與道安、法汰,每披釋湊疑,共盡經要。」格義者何﹖格,量也。蓋以中國思想,比擬配合,以使人易於了解佛書之方法也。事數者何﹖據《世說》〈文學篇〉註曰︰「事數,謂若五陰、十二入、四諦、十二因緣、五根、五力、七覺之屬。」法雅之所謂事數即言佛義之條目名相。其以事數擬比,蓋因佛經之組織,常用法數,而自漢以來,講經多依事數也。《僧傳》謂康法朗等以事數與外書擬配,因而生了解,然後逐條著以為例,於講授時用之訓門徒,謂之格義。竺法雅,少善外學,長通佛義,乃最有以內外相比擬之資格者。其弟子並世典有功,未善佛理,則善誘之方,應在使其由世典以悟入佛理,故用格義,外典內書,遞互講說,以使生解也。康法朗等者,應等取道安、法汰也。朗內外學若何,《僧傳》無明文。然道安、法汰固稱為內外兼通者也。
觀乎法雅、道安、法汰俱為同學。或格義之法在道安青年師佛圖澄時,早已用之。及其師死後,道安捨棄格義方法。《高僧傳》〈釋僧光(亦作先)傳〉引安公言云︰「先舊格義,於理多違。」則當因安公少年時,必常用格義。及在飛龍山,其學有進步,而知其多違理處。《高僧傳》〈慧遠傳〉曰︰「遠年二十四,便就講說。嘗有客聽講,難實相義,往復移時,彌增疑昧。遠乃引莊子為連類,於是惑者曉然。是後安公特聽慧遠不廢俗書。」遠引《莊子》為連類,乃似格義之擬配外書。安公聽遠不廢俗書,則其通常令弟子廢俗書可知。廢俗書者,亦與反對格義同旨也。
格義既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使得生解悟,並逐條著之為例,其迂拙牽強,可以想見。因此而為有識者之所不取。但格義用意,固在融會中國思想於外來思想之中,此則道安諸賢者,不但不非議,且常躬自蹈之。故竺法雅之格義,雖為道安所反對,然安公之學,固亦常融合老莊之說也。不惟安公如是,即當時名流,何人不常以釋教老莊並談耶。此證極多,姑不詳舉。
格義之法,起於河北。然法雅之格義,用之者必不少。《僧傳》謂道安非議之,而僧光戒其妄誹先達。則頗為一時人士所重可知。但自道安以後,佛道漸明,世人漸了然釋教有特異處。且因勢力既張,當有出主入奴之見,因更不願以佛理附和外書。及至羅什時代,經義大明,尤不須藉俗理相比擬。故僧叡於什公來後,乃申言格義迂而乖本也。而慧叡《喻疑論》中亦言格義自道安、羅什之後廢棄不用也。
但《喻疑論》中言及格義一段,亦頗可注意。「昔漢室中興,孝明之世,(中略)當是像法之初。自爾以來,西域名人,安侯之徒,相繼而至。大化文言漸得淵照邊俗,陶其鄙俗。漢末魏初,廣陵彭城二相出家,並能任持大照,尋味之賢,始有講次。而恢之以格義,迂之以配說。」由此言之,格義擬配之說,道安以前,應甚普遍流傳,不只一方也。但《祐錄》〈鳩摩羅什傳〉有曰︰「自大法東被,始於漢明,歷涉魏晉,經論漸多,而支竺所出,多滯文格義。」此段與《喻疑論》比較,似係節引上段,脫胎成文。但僧祐誤以為格者扞格之格,非格量之格,遂改格義配說為滯文格義。是梁時學僧已不悉格義之意。慧皎《高僧傳》雖載法雅創格義事。但其〈羅什傳〉,抄襲僧祐原文,仍言「滯文格義」,此乃慧皎之不精審處。但亦可見在梁時,融合內外,雖尚有其風。而格義迂闊之方法,所謂逐條擬配立例者,則已久廢棄不用而忘卻矣。
〔參考資料〕 陳寅恪〈支愍度學說考〉(《現代佛學大系》{53});林傳芳〈格義佛教思想之史的開展〉(《魏晉南北朝佛教小史》)。
ㄍㄜˊ ㄧˋ
用該文化原有的概念,去解釋從另一語言文化翻譯來的新觀念。格義源於早期佛教傳入漢地時,沙門用老、莊等外典比附解釋佛法。《高僧傳.卷四.高邑竺法雅》:「雅乃與康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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