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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ㄏㄜˊ ㄉㄧㄥˋ
調查審核後決定。《福惠全書.卷三.蒞任部.清查之法》:「本年實徵,亦遵照會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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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轉輪王

(雜名)梵曰斫迦羅代棘底曷羅闍Cakravarti-raja,又作遮迦越羅,轉輪聖王,轉輪聖帝,轉輪王,輪王。此王身具三十二相,即位時,由天感得輪寶,轉其輪寶,而降伏四方,故曰轉輪王。又飛行空中,故曰飛行皇帝。在增劫,人壽至二萬歲以上,則出世,在滅劫,人壽自無量歲至八萬歲時乃出世。其輪寶有金銀銅鐵四種。如其次第領四三二一之大洲,即金輪王為四洲,銀輪王為東西南之三洲,銅輪王為東南之二洲,鐵輪王為南閻浮提之一洲也。俱舍論十二曰:「從此洲人壽無量歲乃至八萬歲,有轉輪王生。滅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眾惡漸盛,非大人器,故無輪王。此王由輪旋轉應導,威伏一切,名轉輪王。施設足中說有四種,金銀銅鐵輪應別故,如其次第。勝上中下逆次能王,領一二三四洲。(中略)契經云:若王生在剎帝利種紹灑頂位,於十五日受齋戒時,沐浴首身,受勝齋戒,升高台殿,臣僚輔佐。東方忽有金輪寶現,其輪千輻,具足轂輞,眾相圓淨如巧匠成,舒妙光明來應王所,此王定是金轉輪王。餘轉輪王應知亦爾。」智度論四曰:「問曰:轉輪聖王有三十二相,菩薩亦有三十二相,有何差別?答曰: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又(天名)十王之第十,殿居幽冥沃燋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核定發往投生,每月彙記細數,交第一展殿註冊,送呈酆都。


[佛光大辭典]
佛光山寺

臺灣佛教名剎。位於高雄縣大樹鄉境內,佔地五十餘公頃。民國五十六年(1967),由星雲大師開山創建。為綜合教育、慈善、文化、朝聖等並行發展之現代新興道場。以推動人生佛教、建設人間淨土為宗旨。

(一)建築:本寺之殿堂多而莊嚴。

(1)殿堂建築物:1.大雄寶殿,係中國宮殿式建築,包括東禪樓、西淨樓等兩邊廂房,及四周長廊,佔地三千餘坪。殿內供奉釋迦牟尼佛、藥師如來、阿彌陀佛等三寶佛,四周牆壁有一萬四千八百尊大中小型之佛像。2.大悲殿,佔地兩百三十餘坪,殿內中央供奉白衣觀音大士,四周牆壁供奉萬尊觀音聖像。3.大智殿,西式建築,二樓佛堂供奉文殊菩薩,樓下設革命僧人宗仰上人紀念館。4.大願殿,位於東山大佛城下,供奉地藏菩薩。5.大行殿,位於西山之頂,供奉普賢菩薩。6.傳燈樓,男眾職事寮房,係三層樓西式建築。7.東禪樓,位於大雄寶殿東側,樓上簡報室兼講堂,樓下辦公室。8.西淨樓,位於大雄寶殿西側,樓上國際會議廳,樓下法務辦事處。9.朝山會館,乃佛光山對外之客堂,專供信徒回山住宿之用。外觀為中印相糅之形式,內部為現代化設備,一樓為齋堂(餐廳)、會議室、二樓為客房,可供五百人住宿。

(2)教育建築物:1.中國佛教研究院及東方佛教學院,分為女眾學部與男眾學部。女眾學部包括教室、圖書館、齋堂、學生及教職員宿舍。男眾學部位於大智殿兩側,包括教室、齋堂。樓上為學生及教職員寮房。2.普門高級中學,學生及教職員約千人,全部住校。3.信徒講習會,為西式五層樓建築,除設有講堂、齋堂之外,可供一千五百人住宿。

(3)文化建築物:1.佛教文物陳列館,陳列不同年代、質料之佛像、法器、法物、字畫。2.淨土洞窟,將一卷阿彌陀經之內容,以雕塑、美術、燈光、音響等表達,係利用山谷地形建築而成。3.大佛城,與大智殿相毗鄰,塑有金身接引佛像一尊,高二十六點四公尺,係遠東最高之佛像,四周圍有四百八十尊約一點五公尺高之接引佛。大佛蓮座下內外所雕塑之佛像,極為精緻莊嚴,造型及色彩均依敦煌佛像繪畫之格調。

(4)慈善建築物:1.佛光精舍,位於西嶺大行殿之下,現有三幢西式建築物。2.大慈育幼院,位於普門中學校門左側。3.萬壽堂,位於大佛城左側,供奉靈骨牌位。4.佛光診所,位於山門入口處。另有觀音放生池。

綜合以上之建築物,可以看出星雲大師之開山構想:(1)架構:中國四大名山之縮影。(2)用途:發展教育、文化、慈善等事業。(3)功能:解決人之生老病死。

(二)組織:佛光山寺設宗務委員會,為最高機構,其宗長即總本山之住持,下設都監院、中國佛教研究院、佛光山文教基金會、長老院、傳燈會。

(1)都監院:包括有寺務、典制、人事、財務、信眾、弘法、教育、文化、慈善、福利等十監院,普門寺、普賢寺、西來寺等三別院,二十三個分院─雷音寺、福山寺、圓福寺、慧慈寺、海天佛剎、極樂寺、福國寺、無量壽圖書館、佛香精舍、白塔寺、壽山寺、圓明寺、夏威夷佛教文教協會、三藩市佛教文教協會、聖地牙哥佛教會(西方寺)、關島佛教會、舊金山三寶寺(美國文化協會)、北海道場、信願寺、明崇寺、佛寶寺、大覺寺、大慈庵,及會議、書記室。

(2)中國佛教研究院:包括有國際學部─分設梵藏語文、英文佛學、日文佛學等專修班,男眾學部─分設專修科、先修科、沙彌學園,女眾學部─分設本山專修科、臺北女子佛學院、東方佛教學院、福山佛學院、尼眾學園,研究學部─分設僧伽教育、義理儀制、弘法教化、法務行政、佛教藝術等研究班及專業講習會。

(3)佛光山文教基金會:包括有佛教學術會議組、委託資助研究組、僧伽道學研究組、弘法訪問講學組、書刊專著出版組及教育事業獎助組。

(4)長老院。

(5)傳燈會。

(三)人事:佛光山寺係七眾弟子之道場,依其組織章程規定,凡該寺派下徒眾,不論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得依戒臘年資、學歷等序列等級。其階位等級名稱如下:

(1)清淨士,共六級,每級一年。

(2)學士,共三級,每級三年。

(3)修士,共三級,每級四年。

(4)開士,共三級,每級五年。

(5)大師。

此人事制度之制定,係星雲大師依據菩薩道五十一階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糅和現代人事行政等級而產生者。其階位等級之晉升核定標準,需依學業、事業、道業等,為主要考核根據,如經論研究報告、著作、學歷晉升、演講技巧、弘法度眾、發心寺務、法務、修道精進等。

(四)派下:佛光山之發展極其迅速,信徒遍佈海內外,因此二十年中,基於信徒之需要,又在國內外開創十多所別院與分院,國內計有:(1)臺北普門寺,(2)高雄普賢寺,(3)宜蘭雷音寺,(4)基隆極樂寺,(5)新竹無量壽圖書館,(6)彰化福山寺,(7)嘉義圓福寺,(8)臺南福國寺,(9)善化慧慈寺,(10)高雄壽山寺,(11)澎湖信願寺。目前(1988)正在興建的有石門北海道場。國外計有:美國西來寺、白塔寺,香港佛香精舍,及關島布教所等。 p262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八卷。唐‧般若譯。略稱《本生心地觀經》、《心地觀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內容敘述佛陀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為文殊等諸大菩薩開示出家住阿蘭若者,如何觀心地、滅妄想,而成佛道之事。全書計分序品、報恩品、厭捨品、無垢性品、阿蘭若品、離世間品、厭身品、波羅蜜多品、功德莊嚴品、觀心品、發菩提心品、成佛品、囑累品等十三品。

本經的成立係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等大乘佛教思想為基礎,再加上攝論家的唯心說、唯識家的唯識說而建立三界唯心唯識說。在實踐方面,本經主張彌勒信仰,教人應持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並勸修《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關於本經的成立年代,從經中的內容看來,應是在世親之後。又根據本經的御製序文所載,其原典係唐高宗時,師子國所獻。若此記載可信,則其製作年代應是在西元五、六百年左右。

本經自古以來,即以經中有關於四恩之思想而馳名。在此之前,雖也有若干報恩說,但都只是片斷的。像本經這麼有系統敘述的,尚不多見。但本經並不只是述說實際道德的四恩而已,經中也含有甚深的教理,以及修道生活上的主張。又,經中不僅教示在無人之靜處,持戒及修十度,並勸勉應依禪定觀心;此亦正是本經所以名為《心地觀經》的原因。如〈觀心品〉云(大正3‧327a)︰「善男子!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

本經之註疏有來舟《淺註》十八卷及《淺注懸示》一卷、《科文》一卷、士安《疏》八卷、寬弘《要文抄》一卷、雲普《科》三卷、雲晉《大科》一卷、玄信《報恩品科注》二卷。近代則有太虛之《講記》,收在《太虛大師全書》。

◎附一︰太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講記》懸論(摘錄)

心地觀
當知一切諸法皆從心地而生,皆從心地而起。在攝境歸心、攝用歸體、攝事歸理、攝相歸性的看法上,無論那項事,他的出發點都歸於心。「一切唯心造」,三界之中無一法而不以心為主的。本經的〈觀心品〉裏說︰「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譬如萬物皆從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成佛果是此心,迷於生死苦海也是此心。總之,三界上下法,唯此一心作。此心普遍於一切諸法之中,能有變生轉現的功能,所以以地喻心,而心名為地。

然在此中以地喻心者,可有兩種意義︰

(1)能生︰此心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惡因果,乃至菩薩一切無漏諸法,如大地之一切草木叢林,皆依大地而生長。

(2)所依︰如江河漢海一切之水,五嶽千巒一切之山,及動物、植物與人類所應用之器具種種,一切皆以大地為所依而住;心亦如是,能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有此能生、所依二義,所以喻心以地,曰心地。

依此,可以明白觀察心地是怎樣的緊要了。假若觀心而了知即心自性之諸法實相者,則了知心心所法,無內無外亦無中間,於諸法中求不可得,故心性本空,不生不滅,無來無去,無有上下差別之相,平等平等。以善觀不善觀之不同,於是有佛與異生的差別,以諸差別之事由心而起,依心而住,若能善觀心者,則能通達諸法之相,亦能究竟解脫。如經云︰「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若能如此如實觀察,名之曰心地觀。所以若人善觀於心,了知心之本性,即能如實了知一切諸法實性,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若人善觀於心,亦即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即能了知諸法法相;若了知諸法法相,即能依如實了解而修集福智,乃至即能證得究竟之涅槃,依此義故說心地觀。此心地觀即是本經之宗旨,亦即是觀大乘之境,修大乘之行,乃至證大乘之果。也就是釋迦牟尼佛本生諸事之說明。

◎附二︰《文殊大藏經》經集部六〈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導論(摘錄)

本經的實踐法門
(一)大乘戒︰關於戒律思想方面,本經說三聚淨戒,勸懺悔,教以事理二門的滅罪法(卷第三國王恩之後)。《瑜伽論》、《瓔珞經》亦曾提到三聚淨戒,故並非本經獨特的說法。惟值得注意的是大乘戒授受的形式,以釋迦為菩薩戒和上,文殊為淨戒阿闍梨,彌勒為清淨證戒師,十方諸菩薩為修戒伴侶等,不採所謂三師七證說,而明顯地取大乘戒師;此種授受的形式應當是依據法華系的《觀普賢行法經》,因除了該經之外,無此作法者。(中略)此外,三聚淨戒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瓔珞經》、《梵網經》諸經共通的戒法。後來三乘唯識宗傳承的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三經,一乘天台、華嚴宗傳承《瓔珞經》、《梵網經》二經,雖同是繼承《華嚴經》的唯心說,但在戒律系統是相異的。

由前舉之本經與《唯識論》間的關係言,本經的三聚淨戒似乎應該是繼承《瑜伽論》而來的;然而在印度應該尚未分歧為一乘戒和三乘戒,故應不僅與《瑜伽論》相關而已。事實上,本經成立的背景還有《梵網經》,因經中屢屢提及蓮華藏世界,例如卷第二說明佛身,說一一華葉各各形成一大千世界,各有百億的妙高山王和四洲日月星辰等,大小化佛一時證菩提,此乃依據《梵網經》(大正 24‧997b)而來的。本經〈報恩品〉中說明眾恩的理由在於眾生不斷的輪迴時互為父母,一切男子即慈父,一切女子即悲母,與《梵網經》中說放生業,謂一切男子是父,一切女子是母的說法符合(大正24‧1006b)。卷第三記國王恩,說國王之所以得到如此的地位,是因為過去持戒的關係,此與《梵網經》的記述類似(大正24‧1005a)。綜觀以上,可知本經與《梵網經》是有所關聯的。如此,單由戒律言,本經也包含許多足以闡明當時印度戒律的資料。

(二)兜率往生︰本經的信仰是彌勒往生。此種傾向經中隨處可見,例如卷第二末尾云︰「若命終時即得往生彌勒內宮,覩白毫相超越生死;龍華三會當得解脫。」所謂諦觀眉間白毫相光,可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或是生天,未來世於龍華菩提樹下成佛等,正是《彌勒上生經》所宣說之經義。

(三)密教的修法︰同屬實踐部門的經文中,卷第八比較特異(嚴格而言,應刪掉最後的〈囑累品〉),屬於密教的內容,與前七卷相異。惟密教的部分實際上只是引用《諸佛境界攝真實經》的內容。

本經〈觀心品第十〉末所說觀心陀羅尼(唵 室佗 波羅底 吠憚 迦盧弭,Oṁ cittaprati vedhaṁ karomi),與《真實經》卷中(大正18‧273c)之法身求心真言(陀羅尼)大體一致;惟前者云吠憚(vedhaṁ),後者則刪去吠,作馱儞(dhaṁ);此陀羅尼在《金剛頂經》卷一的陀羅尼中也作「微騰」,故《真實經》中法身求心真言可能是脫落了吠(微)(ve)字。其次,本經於〈發菩提心品第十一〉說心法不可得之理與說菩提心,也與《真實經》(大正18‧273c)一致。(中略)次說初發心清淨陀羅尼(唵 菩地 室多 牟致波 陀邪弭,Oṁ bodhi cittam utpada-yami),亦與《真實經》(大正18‧274a)中大菩提心陀羅尼一致。其次云︰「若有凡夫修此觀者,所起五逆、四重、十惡及一闡提,如是等罪盡皆消滅,即獲五種三摩地門。」然後說明剎那三昧、微塵三昧、白縷三昧、起伏三昧、安住三昧,但《真實經》〈金剛大道場品〉幾乎沒有說明,僅提及「雖造五逆一闡提等極重惡業,皆悉消滅應時便獲五種三昧……」之語,未詳細說明五種三昧(大正18‧276c)。至〈成佛品第十二〉,說心、語、身三密,觀滿月中出生金色五鈷金剛,光明煥然猶如鎔金,口唱陀羅尼(唵 地室多 婆爾羅),手結引導無上菩提最第一印;其中除印相以外,皆與《真實經》中堅固菩提心真言一致(大正18‧274b)。此外,〈成佛品第十二〉又提及「我今首上有大寶冠,其天冠中五佛如來結跏趺坐,我是毗盧遮那如來」之記述,在《真實經》中則是作「我身即是金剛薩埵,頂有寶冠,寶冠之中五方化佛結跏趺坐」。

依比較上述經文來考察兩經的關係,會令人覺得《心地觀經》的密法形式只是局部性的,直到《真實經》以後密法形式才完備,尤其是《真實經》卷下所云(大正18‧280a)︰「若有國土、城邑、聚落,有一淨信男子、女人起大悲心,為報四恩,建立道場修是法者,於其國中無有七難,國王、王子日夜增長廣大福聚。所以者何﹖是道場地至金剛際,乃至微塵,屬國王故」及「第一國王、第二父母、第三施主、第四法界一切眾生」似乎即是根據《心地觀經》而成立的。但是,如果《真實經》的密法是由《心地觀經》衍生出的,那又為什麼《心地觀經》前七卷都沒有提到密法,而是在第八卷才以非常專門的姿態出現呢﹖《心地觀經》的密教成分雖僅是部分性的,然其所理解的密教已相當深入,因此,或許可以認為《心地觀經》是依《真實經》而成立的。

上述見解是站在絕對信賴兩經的譯者(般若三藏)而成立的,但若對譯者的忠實度持疑,則本經的密教色彩將只不過是被附加上去的而已。事實上,前七卷經文全無密教色彩,但至卷第八卻唐突地出現;而本經與《真實經》具有甚多似點,故此二經是否出自同一譯者,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此外,本經中曾二次論及迦樓羅祕密觀門(〈厭捨品第三〉、〈成佛品第十二〉),若此觀門係依據《迦樓羅及諸天密言經》而成立,且二經同是由般若三藏翻譯的推斷正確(請參照《昭和法寶目錄》六八二中),則不得不令人懷疑此處的經咒是否也是插入的。但由於缺乏確實的證據,只好信賴譯者的良心,斷定《心地觀經》是依據《真實經》之經義內容而成立。

此外,附帶一提的是本經有三個陀羅尼也出現於《金剛頂經》卷一中,且有其他類似點,但二者類似的程度比不上《真實經》,故在此不作進一步的探討。

以上,大略探討本經的思想背景。此外,在卷第四末尾有本生經中的故事,卷第一內可見到《金光明經》、《本生鬘論》(Jātaka-mālā)的見解,若要清楚核定審查,甚至可找到《楞伽》、《瓔珞》等經痕跡,但因這些並非重要的論題,故且置不談。

要言之,本經是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為基礎,以《攝論》的唯心說和《唯識》的唯識說立三界唯心唯識的理論。在實踐方面,立彌勒信仰,教人應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勸以《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由內容言,本經成立的年代應在世親之後。若依據本經御製的序文所記,其原典是在唐高宗(650~683)時由獅子國所獻。若此事屬實,其製作年代應約於西元五、六百年左右。不過,尚無充分證據,必須經更廣泛深入的研究才能確定。總之,本經是屬於大乘佛教末期的經典。

本經的根本主張
自古以來,《心地觀經》是以說四恩著名的經典。在本經之前,雖有種種片斷的報恩說,但皆不如本經有系統。此即是本經中心思想歸於四恩說的理由。本經雖說四恩,但並不僅止於實際道德面向,還包含深奧的教理問題及修道生活上的論議、主張。

本經對修道生活的根本主張,即是大乘的出家修行論;而其思想的根據則歸於唯心論,其理由如下所述。

〈序品第一〉無特別的記述,故暫且不述。〈報恩品第二〉佛首先說︰「一切眾生遠離大乘菩薩行願。」其次,五百長者言︰「我等不樂大乘諸菩薩行,亦不喜聞苦行音聲,所以者何﹖一切菩薩所修行願,皆悉不是知恩報恩。……不如趣向二乘道果。」於是,佛為有退轉心的眾生示一切有恩之德,說四恩。既聞得四恩之趣,則應如何報之﹖這就要行三種波羅蜜。因此,卷第二的結論必待於〈波羅蜜品第八〉才出現。卷第三不過是以偈頌重覆卷第二的長行,因此無特別可記之事。唯一附加上的內容是提及王者乃是於過去世修三聚淨戒的結果,故每個人必須懺悔滅罪,作一個持戒的人。

〈厭捨品第三〉提及︰「汝無垢稱以清淨心為善業根,以不善心為惡業根;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佛法中以心為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與羅什譯的《維摩經》〈佛國品第一〉之文一致(大正14‧538c)。本品又舉維摩之德如下︰「如是白衣雖不出家,已具無量無邊功德」,這相當於《維摩經》〈方便品第二〉所述(大正14‧539a)。除沿用《維摩經》的經義外,尚沿用佛對六群惡性比丘的說法,說即使身居聚落,若行大慈,則是真遠離。

引用這些經文意義何在﹖值得注意的是本經引用此二文並非當作肯定的材料,實際上是為了要破在家修行論。即為了說明過去時,佛雖讚維摩在家佛教,但事實上在家修行是具有很多缺點的,終究必須走出家修行之路。那麼,出家修行為何﹖於是整部經大半致力於詳述出家修行的殊勝。

此處簡述本經的大要︰〈報恩品〉的使命是卻小乘,闡明大乘。〈厭捨品〉的主旨在說明在家佛教的缺點,傾向於出家佛教。後面各品內容經義均在禮讚教導出家佛教。由此可知本經的根本立足點在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

蓋《維摩經》等在家修行論的新大乘運動勃興,年代既久,《維摩經》中所見的新鮮的生命力很快就喪失,形成藉著在家佛教之名但實際卻呈現腐敗墮落的狀態,這時新的反動運動──出家修行論或戒律信仰抬頭是很自然的事,本經就是此潮流中的一產物。

本經既立基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在實際修行上則教人要住阿蘭若無人僻靜之處,依持戒、十度及禪定觀心。此即《心地觀經》立名之由來。至於要如何觀心呢﹖就形成了所詮空不可得之心外無物的唯心論。如〈觀心品第十〉所述︰「善男子!三界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心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如虛空心、如猿猴心、無內無外無中間心,即三界之地,離此無菩提心,也無身口意三密的修行。(中略)

本經所包含的各種問題
由某一角度言,本經的根本主張在於鼓勵出家修行、戒律信仰及觀心論。然而換另一個觀點而言,則整部經均論述報恩之事。〈功德莊嚴品〉云︰「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以清淨心供養如是住阿蘭若真善佛子,所獲福德無量無邊。若復有人以眾珍寶供養悲母,所獲功德亦無差別。」由此可知,實際上貫穿本經首尾的理論歸結於報恩說。那麼,出家與在家修行兩說如何調和呢﹖基於唯心唯識思想的基礎,勸令出家眾實修戒、定、慧三學;對在家眾勸令供養悲母,二者立場不同卻可並存不悖。

總之,本經含有《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賢劫》、《觀普賢行法》、《諸佛境界攝真實》、《梵網》、《首楞嚴三昧》、《彌勒上生》等諸經的思想觀點,並以《瑜伽》、《攝大乘》、《唯識》諸論為其基礎。此外,本生譚中也含有不少的經典。例如,〈流水長者的本生〉係依據《金光明經》,〈九劫超越〉依據《婆沙論》,〈尸毗王〉、〈薩埵王子〉、〈金色大鹿王〉、〈慈力王〉等依據《六度集經》、《本生鬘論》等,可見本經係成立於印度大乘佛教末期,是以一切佛教為背景。

由以後的佛教來看,本經中不管是法華系、華嚴系、唯識系、唯心系、一乘或三乘、大乘或小乘、顯教或密教、瑜伽戒或梵網戒、如來藏或阿賴耶識、真如或無漏種子皆無滯礙地相接。即使就印度末期的大乘思想而言,也是極好的範本。其中有關本有無漏種子的問題或是大乘戒授受作法的問題也有更充分的資料。


真諦

真諦(梵名波羅木陀),西印度優禪尼婆羅門族,原名拘那羅陀(華言親依)。少時博訪眾師,學通內外,尤精於大乘之說。他以弘道為懷,泛海南遊,止於扶南國。梁武帝大同年間(535~545),派直後(官名)張汜送扶南國的使者返國,訪求名德和大乘諸論、《雜華》等經。彼國乃請真諦來華,諦欣然同意,帶著經論梵本二四0夾,於中大同元年(546)八月到達南海郡(今廣東省南部),當時他已年垂五十了。隨即北上,沿途停留,至太清二年(548)八月才到建業,武帝深加敬禮,使住寶雲殿。方將從事翻譯,即發生侯景之亂,不果所願,乃往東行。太清四年他到了富春(今浙江省富陽縣),縣令陸元哲迎住私宅,為召集沙門寶瓊等二十餘人,佈置譯場,請他翻譯。是年十月起,始譯《十七地論》、《中論》等,不久因世亂中止。大寶三年(552),他應侯景之請回到建業,住於臺城,不久侯景兵敗東遁,梁元帝即位,改元承聖,建業地方秩序逐漸恢復,他遷住正觀寺,和願禪師等二十餘人,翻譯《金光明經》。其後,從承聖三年到敬帝紹泰三年(554~557),他歷住豫章(今江西省南昌)寶田寺、新吳(今江西省奉新縣)美業寺、始興(今廣東省曲江縣)建興寺,還到過南康(今江西省贛縣西南)。

陳武帝永定二年(558),他再到豫章,住棲隱寺,又轉往晉安(今福建省晉江縣)住佛力寺。在這一時期內,他轉徙各地,生活極不安定,但仍隨方翻譯講習,未嘗中止。雖年已六十,仍與前梁法侶僧宗、法準、法忍等重新核定所翻諸經論。逾二載,於文帝天嘉二年(561),從晉安撘乘小舶到了梁安郡(今廣東省惠陽一帶),住建造寺譯講《解節經》等。三年九月,譯事告一段落,遂泛海西行,擬還本國,不料風向轉變,十二月間又飄回廣州。刺史歐陽頠請他為菩薩戒師,迎住制旨寺。天嘉四年(563),他應慧愷、歐陽頠等之請,譯講《大乘唯識論》(即《唯識二十論》)和《攝大乘論》等。五年又譯講《俱舍論》。天康元年(566)二月,他應慧愷、僧忍之請,於顯明寺重治《俱舍論》譯文,再一次闡講論義。光大元年(567),重治《俱舍論》完畢,又為僧宗、法準等再講《攝大乘論》一遍。二年,在南海郡應法泰之請,譯講《律二十二明了論》。是時慧愷在智慧寺代真諦為僧宗、道尼、智敫等同門二十餘人及其他學士七十餘人講《俱舍論》。六月間,真諦有厭世之意,往南海北山將欲自盡,慧愷追至挽留,道俗和刺史歐陽頠等跟著都來勸阻,他還居王園寺。八月,慧愷講《俱舍》未及半部而病卒,真諦為之大慟,惟恐《攝論》和《俱舍》從此無人弘傳,特地邀集道尼、智敫等十二人,勉勵他們誓弘二論,勿令斷絕。他並接著講《俱舍論》,講到第五〈惑品〉,亦因病中止。宣帝太建元年(569)正月十一日入寂。弟子法海收集他的文稿,編為部軸。真諦平時生活嚴肅,在廣州時常別居水洲,衣食之奉,節儉知足。弟子等受他的熏陶,也都勤奮稟學,晨夕不懈,形成一種刻苦篤實的學風。及真諦歿後,弟子們分歸各地,弘傳其學,因而形成攝論師學派。

真諦在華期間,雖因世亂,不遑寧處,但他隨方譯出經典部卷之多,仍為同時諸譯師所不及。他所譯經論及講述疏記,據《歷代三寶紀》所載共四十八部、二三二卷(內有重出和他家混入的),《開元錄》刊定其譯籍為三十八部、一一八卷。

從真諦所譯經論的內容來看,他所弘揚的主要是瑜伽學系無著、世親之學。像《決定藏論》,即是《瑜伽師地論》〈抉擇分〉的一部份,《三無性論》相當於《顯揚聖教論》的〈無性品〉,《解節經》勘同《解深密經》的〈序〉和〈勝義諦相〉二品,《轉識論》相當於《唯識三十論》,《唯識論》(唐譯作《唯識二十論》)、《中邊分別論》、《攝大乘論》等一系列的瑜伽學系主要經論,他都已譯出。中土瑜伽學系的規模,可以說是由他開創的。他學說所宗,特別重視《攝大乘》和《阿毗達磨俱舍》二論。他譯講這二部論時,已年近七十,而且是他覺得在中土道缺情離,不副所懷,一再決心西歸都未得遂之後,才應道俗懇請而翻出的;他又仔細地治定譯文,反覆講解,並特囑弟子道尼等立誓弘傳,可見他的懇摰之忱和鄭重其事的態度。這兩部論在印度佛學史上,都是劃時代的名著,組織嚴密,義理豐富,可以說是其以前大小乘各種學說的總結。他重視兩書,顯示他對於整個佛學體系的理解和弘法重點之所在。

真諦生於西印優禪尼國,和西印著名的佛教義學中心地伐臘毗相近,伐臘毗是當時正量部的根據地,由此可以推想他初期承學的當與正量部有關。在他的譯籍中,最後所譯的《律二十二明了論》,就是以二十二個提綱頌文來解釋正量部律相要義的論書。如以《明了論》和東晉孝武帝太元六年(381)來華的竺曇無蘭所譯的《離欲優婆塞夷具行二十二戒文》,以及劉宋文帝元嘉八年(431)由南海闍婆(今南洋爪哇)來華的求那跋摩所譯的《優婆塞二十二戒》一起考察,可以見到正量部和其他教團不同的新的實踐條規在各處擴充教勢的一斑。又在真諦所譯的《部執異論》上,也見到正量部見解的混入,如《論》中述可住子部(即犢子部,正量部從此派生)根本教義處,就有不見於其他漢、藏譯本的「三種假」、「一切眾生有二種失」等十餘條執義。從這些地方,都看出真諦曾受過正量部教養的色彩。此外,他還譯出《婆藪槃豆傳》一卷、《翻外國語》(一名《雜事》,已佚)七卷、僧佉外道《金七十論》二卷,對於當時佛學界,都是很有意義的介紹。至於舊傳真諦曾譯《大乘起信論》二卷,此蓋出於後人的偽托。在真諦歿後僅僅二十五年撰成的隋‧法經等《眾經目錄》,即說「勘《真諦錄》無此論」,而列之於疑惑部。此書不但文獻無徵,而且所表現的思想體系,亦與真諦學說釐然有別,故不能作為真諦譯籍看待。

真諦的翻譯,大都保存了原本的面目。文字雖然有些艱澀,或雜入他自己的解釋,但從其師承來說,大體是正確的。後來玄奘門下對其譯文批判未免有過分之處。又真諦傳譯主要經論大都經過講解。弟子們記述師義,通稱疏、釋,亦稱註記或本記。綜計屬於撰述者達二十餘部,可見他不僅是著名的翻譯家,而且是極淵博的義學大師。這些疏記上保留了大量印度解釋經論的傳統學說及有關文獻,是有價值的研究資料,可惜都散失不傳,僅可於後人著述稱引文中略見一斑而已。此外,真諦還撰有《佛性義》三卷、《禪定義》一卷、《眾經通序》二卷,大都同樣由弟子們輯述而成。

參加真諦譯場的人,最初有沙門寶瓊、願禪師等,繼有沙門慧寶擔任傳語,居士蕭桀擔任筆受。六十歲以後,真諦已漸善解華言,不須傳譯,當時擔任筆受的有僧宗、法虔、慧愷和法泰。至於他晚年的譯事,則和慧愷合作最為密切。相傳真諦所帶梵本達二四0夾,其中《華嚴》、《涅槃》、《金光明》三經存於建業,其餘梵本都在廣州制旨、王園二寺。譯出經論僅占其中一小部分,而部卷已甚可觀。他遭時多難,又缺乏得力的助手,以致未獲大量譯本。

真諦門下,以僧宗、法準、慧愷、慧曠、法泰、道尼、智敫及居士曹毗等為最著名。特別是慧愷助師譯《攝大乘》、《俱舍》二論,建議重治《俱舍》譯文,並記錄口義,最著功績。真諦嘗有相見恨晚之嘆。現存他所撰〈攝大乘論釋序〉、〈俱舍釋論序〉、〈唯識論後記〉及《律二十二明了論》的〈後記〉四篇,為僅存的成於真諦生前的可靠史料。

真諦所傳之學,在梁、陳二代並不顯著,歿後由於諸弟子返還各地傳播,從廣州延至閩、越,漸及九江、建業等處。到了隋初,靖嵩傳法泰之學北上彭城,道尼從九江應召入長安,其學遂傳於北土。當時北方著名地論學者曇遷,獲讀新譯《攝論》,備極推崇,及應召入長安,創講《攝論》,請從受業者竟達千數。名僧慧休(玄奘曾從受學),以及北地《攝論》學者道英、道哲、靜琳、玄琬等,都出其門下。當時長安名德慧遠,亦敬禮聽受,其弟子淨辯、淨業、辨相等都相從研習《攝論》。而靖嵩的弟子智凝,講《攝論》於蜀地,傳播的區域益見擴大,瑜伽系無著、世親的《攝論》之學,至是遂遍及各地。它和流行北地的地論師學系並傳,各尊所聞,莫衷一是。終於導致唐初玄奘之西遊求法,解決疑難,而其結果乃有完備的新譯瑜伽學說,其影響可謂深遠了。(游俠)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講(摘錄)

真諦所傳的瑜伽行派學說,與其前菩提流支譯傳的不同,也與以後玄奘譯傳的大有出入。真諦不少譯本,玄奘都重新譯過,很多不同。玄奘門下認為,這些都是真諦譯錯了的,幾乎一無是處。但因真諦的譯本早經流行,發生了影響,所以當時還是有人相信真諦之說。於是引起了新舊譯的爭論。關於這方面的材料現存有唐代靈潤所舉的十四點異義(見日人良遍《觀心覺夢鈔》)。近人梅光羲還增加了八義(見《相宗新舊兩譯不同論》)。這些異義,其中確有出於舊譯錯誤的,但主要原因還是來自兩家學說的淵源不同。換言之,就是兩家所得無著、世親的傳承不同。

印度瑜伽行派學說前後期的變化很大,初期從彌勒、無著到世親就有變化,甚至一部《瑜伽師地論》前後說法就不一致,其他論書各個部分的說法更多出入。就是同一人的著作,例如,無著寫的《莊嚴論》與《顯揚論》,就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至於世親,學問面相當廣,一生的學歷變化也相當大。最初他學的是小乘有部,其後轉學經部,再後又改學大乘,在大乘中他開始學的是法相,以後又集中於唯識。這些經歷變化自然要反映到他的著作中去。因此,傳譯到中國就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了。真諦之學,有兩個重要特點︰第一,關於唯識一般只講八識,至阿賴耶識為止,真諦則在第八識外還建立了第九識,即阿摩羅識(無垢識或淨識)。此第九識是結合「如如」和「如如智(正智)」而言,「如如」指識性如如,「如如智」指能緣如如之智。第二,關於三性,這是瑜伽行派的總綱,相當於中觀派的二諦,真諦講三性把「依他起」的重點放在染污的性質上,強調依他同遍計一樣,最後也應該斷滅。

真諦生當於陳那、安慧的時期,學說上不能不受到他們的一些影響,例如,他就譯過陳那著的《觀所緣緣論》。他雖沒有介紹過安慧的著作,但是在中國一般認為他受安慧的影響很大。實際上,真諦和陳那、安慧之前最忠實地遵守世親舊說的難陀,更為接近。難陀舊說一直在印度與他家並行,所以玄奘在印度時,還特地向勝軍論師學習過它,並在那爛陀寺開過講座。因此,真諦所傳譯的純是舊說,當然會與玄奘所傳的不同了。玄奘之學是在陳那、安慧之後,經過護法、戒賢、親孕幾代人發展了的。這種傳承上各異的情況,反映在翻譯上形成了新譯與舊譯的不同,可以說是很自然的。

真諦在所譯各書中,特別重視《攝大乘論》。因為此論集中反映了瑜伽系大乘和他系以及小乘不同的觀點,是屬於一系學說的根本典據。道宣在《續高僧傳》中就說,「自諦來中夏,雖廣出眾經,偏宗《攝論》」。真諦對此論的翻譯也特別用心,而且自作《義疏》。同時對參與譯事的僧宗、慧愷等人毫無保留地諄諄教誨。現在《義疏》雖已不存,但他的《世親釋》譯文中還攙雜有他自己的許多說法,可以尋繹。並且他把這部《論釋》和《俱舍論》看成是世親的兩大代表作,同樣的「詞富理玄」。《俱舍》,可謂世親前期思想的一個總結,《攝論釋》,則是他後期思想的一個開端。真諦本人對這兩部書的翻譯也甚滿意,嘗說此兩譯「詞理圓備,吾無恨矣」,因而發願要大力宣揚。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得意門生慧愷不幸夭折,真諦非常痛心,特別到法準房中,和他的得力門徒道尼、智敫、慧曠等十二人共傳香火,要兩論的傳承誓無斷絕。因此,在他死後,門人雖分散各處,卻都能承其遺志繼續傳播《攝論》。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九、卷十一、卷十二;《續高僧傳》卷一;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國佛教史論集》四、《佛典翻譯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3}、{38});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宇井伯壽《真諦三藏傳の研究》、《印度哲學研究》第六冊。


喇嘛

原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稱。意譯上人、上師。與梵語鬱多羅(uttara)、古魯(guru)相當。後來演變成對一般僧侶的稱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為帕爾班斯(Palbans),其後有七喇嘛,均為蓮華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對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寶之上。由於確信喇嘛乃如實具現菩薩智慧、慈悲與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認為在精神上或物質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廟中修行祈禱、讀誦、禮拜、研習學問、教化民眾以及推展社會事業等。

喇嘛中又分為普通僧與貴族僧,所謂貴族僧並不是指貴族出身的僧侶,是意指由高僧轉世的僧侶。一寺院中往往僅有數位貴族僧,他們的地位較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他們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權,位居法王與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達賴喇嘛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班禪喇嘛為阿彌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階級〉(摘錄自《開發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達賴及班禪為最高,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圖克圖,呼圖克圖人數不定,為達賴喇嘛之顧問及協助者,分駐各地,於其駐在地之教徒,有代理達賴喇嘛管理之權,依一般慣例,不僅掌有教權,且有政權,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圖克圖,均為政教兩權並有,蒙古則不一定,如今之內蒙,政權另握於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圖克圖間,無形中依其政教之勢力,而有大小之別,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統有外蒙政教兩權,可一任已(己)意處置外蒙之運命,乃為呼圖克圖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內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圖克圖、嘉木樣呼圖克圖、諾那呼圖克圖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階,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祕性,蓋其用意,在於統治權之維持,故自達賴喇嘛至呼畢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係喇嘛教歷史上之顯赫人物所化身轉生。

位在呼圖克圖次者,即第四僧位,「呼畢勒罕」意「轉生者」,其數無限,且不絕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獲得呼畢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財產無形增加,故往往於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傳此僧必可為轉生者,而尋訪呼畢勒罕。最先一代呼畢勒罕之身分經歷,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畢勒罕之史實,越加傳大與神祕,竟有強謂係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聲名,藉以招徠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須聞呼畢勒罕之名,即五體投地,尊仰無上。

喇嘛之轉生,起初大權掌於僧官之手,大概達高齡之轉生者,生前預指自己轉生之所,或依據經典,及依照預言者之指示。達賴與班禪之轉生,達賴死後之化身轉世依班禪之指示,班禪死後之轉世依達賴之指示。惟所傳者,上自達賴下至其他高僧,頗多徇私,輒因此而釀成內亂。(中略)

乾隆年間,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專橫,其法為︰當達賴班禪任何一人圓寂時,將生於圓寂時之西藏之男兒名悉向拉薩之老木郎寺登記,由此選擇靈異者三名,記其名於金板,納入皇帝頒賜之金瓶中,由一呼圖克圖祈禱斷食七日,如屬選班禪之轉生者,則於第七日由達賴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如屬選達賴之轉生者,亦於第七日由班禪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抽出一簽,以記於此簽上之人名定為轉生者。於呼圖克圖及呼畢勒罕選定,政府於之,不如達賴與班禪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選定之手續則同,須得政府之認可。

轉生者選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於教徒,故於轉生者選任確定之前,集多數僧俗列會,對此新轉生者將相續者生時之生活及個性方面作種種質問,又陳列前世所愛好之書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鑑定,若不能鑑定,則答愛用者果遺失耶一語,(中略)使參加之人民心服誠願,異口同聲認為此乃真實之轉生者。

達賴、班禪、呼圖克圖與呼畢勒罕等四級,為喇嘛之高貴之化身喇嘛,下級喇嘛,亦有等級,計分三階級!

最下之初級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發意」(同沙彌),須守十誡,即不殺戒、不妄語、不淫戒、不飲酒、離非食時戒(即過正午不食)、離歌舞等戒、離花鬘等戒、離廣高大床戒、離金寶物戒,(原文缺不偷盜戒──編者),即佛教之沙彌十戒。巴第級僧之得度式,時於乳兒時行之,迨至七八歲,再入喇嘛寺,讀文字,誦經典,習教義,依其勤行程度,晉升級位。得度式可於俗家內舉行,並規定每月八日與十五日行之,得度日灑掃家宅,燃芳草點臘燭,供釋迦佛像與供物。(中略)

下級僧位之第二級稱為Caili,晉升至此級之喇嘛,約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晉升時須教授Bandi級喇嘛之師僧認其勤學及守戒始可,晉升式於大經堂內舉行(即大殿),時長老上座,訓誡至嚴,晉升者並須呈供物於長老,執後輩禮。持戒之種類逵三十六種之多。

第三級之僧位,已屬高貴,稱為Gailangi,是為大升進,守二五三戒,係一全僧,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但因費用甚多,設係窮僧,恐不能晉升,因當3晉升時須製新法衣及贈厚禮於三個長老喇嘛。晉升式於大經堂中舉行,儀式舉行前,於特設之小桌置晉升者之法衣,及盛聖水之杯盂等物,並於晉升者身傍置石數塊,且覆以草,儀式舉行時,參加之Gailangi級僧一同誦Zeogdo Zezanda經文,時導引被晉升者入席,並贈花,被晉升者再行三拜之禮,再行接受儀式,司儀者與晉升者同坐於釋迦像前,行散花禮,晉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禮拜畢,重坐於覆乾草之石上,向司儀者行三拜禮,斯時司儀者引證經典告誡,被晉升者答詞嚴守戒規,言畢再三拜,行近司儀者身傍,此時參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後授與缽及撒聖水之小帚等物,畢後每人依次懺悔,並提出三十七個問題質之,問答完了之剎那被晉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彈指,司儀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參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晉升者祝福,後又受司儀者之訓誡,特誡須學《十誦律比丘戒本》之教訓,儀式乃終了。

Gailangi僧位,為喇嘛之最高級,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權,通曉祈禱、修法、司儀之規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級,有種種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內之多數有職位之管事,亦有階級,係依職分之種類與程度而別。

「漢潘」喇嘛即教師主僧等,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務均歸其裁決。

「除歐耳取奇」喇嘛,寺院之總管,寺院內之日常事務均受其指導與監督,於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來德」喇嘛,專司祈禱修法之儀式,如前述之二種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種為寺院中之高級者。

其次之階級,「拉阿布」喇嘛,為名譽補助者,「雪來德」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數而定人數,彼等均選自寺院中之年長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為糾察者,乃糾察祈禱時之秩序與靜肅,如有犯規者有權處罰。

「溫柴德」與「堪布苦依」職殆相同,祈禱時必列席,當祈禱時第一個讀經文,他人隨之。

「堪依苦」為「堪布苦依」之直接輔助者,更掌管寺院之會計職務。

此外尚有下級僧職︰

「塔希里奇」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為「溫柴德」之補助者,樂器演奏之指導者。「獨軋奇」司寺院之掃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經文。「慈阿布奇」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後之洗手漱口水與茶。「姆狄奇」為祈禱時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級有一長老總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監理寺院之全部財產之僧,曰「尼兒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爾」為寺院之記錄役僧。

此外尚有學者階級,與教務上雖無直接關係,但為各寺院必設之職員,稱謂「諾姆喇嘛」或「喬奇欽」者,係研究教義及講授,且通祈禱式奠,學陀羅尼修法,能退除惡魔咒詛,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處等妙力。「安姆欽」為寺院之醫師。「慈寺爾哈奇」職司訂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課卜。

綜上所述,喇嘛之種類,已達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階級繁多,以轉生者為貴,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於下級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實際之職權,不若轉生者之遠離俗塵,日惟祈禱與默想,過禪生活。

故中下級喇嘛足以左右高級喇嘛,並非過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錄自《康導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願學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這是隨處都表現得非常顯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統治權,均屬於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視充當喇嘛無異致身宧途,可謂致富之階梯,至低限度亦可作為解決生活之唯一出路。蓋為僧以後,即可脫卻人間瑣事,度其優閑生活,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極為世人欽慕。甚至一般婦女,俱努力修持,冀其來世轉為喇嘛,成為無罪之人(教義凡人之無罪者,均不墮入地獄)。喇嘛既為知識分子,又極神聖,故民間一切,皆取決於大喇嘛之卜卦以決行止。雖喇嘛中不識藏文、不懂經典者要占大半數;犯戒胡為者,亦頗不少,然不論如何,為人民尊仰則一。康藏人民有子數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餘悉送寺為僧,考其原因︰

(1)因兒子患病,無法治療,家長祈禱於神,允痊癒後,即送此子充當喇嘛。

(2)因西康土質磽確,生產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應求之勢,不能不設法節制生育,以期減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願意有大家庭分剖財產,故只留一人管家,窮家子弟有未及周歲或數歲者,即送為喇嘛,藉補收入之不足。

(二)學喇嘛之手續及修業之進程
凡有令其子充當喇嘛者,事前須派人到寺報名,堪布於每年正月擇吉通知各家長,令率報名者,到寺聽訓,更名,時家長須供養藏洋若干與堪布。初進階段,統稱「額崔」。待至七、八歲時,覓格梗(即老師)教讀經書,每日到該處攻讀。成人以後,即往拉薩住居數年,以廣見聞,聽講經典,時間無定,有住數年或數十年者,竟有老死不還者。將離藏時,拉薩喇嘛寺均賜佛像及其他證件,攜返鄉里。離藏以後,階級即升一級,名曰「格聾」;較「格聾」階級高一等者謂之「矩巴」;「矩巴」之上,即為「讓紅」,再上即為「格西」。各級等次,皆經考試。據稱考試「格西」,頗為嚴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資格,並謂今生為「格西」,轉世即為「祖古」(即呼圖克圖)。比較格西階級高者,即為「祖古」,謂其為前世「祖古」轉世,係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謀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獲資財十幾萬或數十萬藏洋,因有此顯貴地位,故苦學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學經典,實有可圖也。不學無術之僧侶,約占二分之一;飽食終日,無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當喇嘛後之利潤
為僧以後,每年收入,以理化觀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幣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餘元,依本年中民眾供養之多寡為定。此少數金錢,本不足維持生活,然由稚齡起算,即歲入數十元,亦可云多矣。貧窮困乏之家,藉此補助不少。拉薩散昭(即散供養錢)較理化為豐,因該地善男信女、貴族富紳甚眾,供養更多。喇嘛節用者,歲有儲蓄,亦有浪費僧侶,不時仰給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內地僧侶共住一廟,脫離家庭關係可比,除在寺廟擔任工作者外,餘皆各住各家,與父兄共同經理家事,惟服裝略異耳。如喇嘛在城內建有住房者,則可不住家內,然而家庭事務,仍需協助,此屬於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窮喇嘛則與人為佣作僕,藉以謀衣混食,遇有賢主惠東,年終酌給少數金錢,能同主人遠道貿易者,並有紅利可分。茍建有住房於喇嘛寺內,一到死亡時,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數供養三寶外,房屋則留與侄輩喇嘛居住。巴安則有將住房供養之例。無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則由家長酌提該僧衣物或財產供養或布施,此身即告結束。以上屬於當喇嘛的一切情形,茲再將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的組織及經理管教概述於後。

(四)喇嘛寺之組織系統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為康南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規章,悉取法拉薩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頭等。該寺號稱有喇嘛五千餘,實只三千餘人。蓋康民各處散居,度其遊牧生活,不時遷移,調查和統計均不易辦,且政府亦無此項組織和規定。寺中所轄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鄉城、火竹、甲洼、窮壩、渣洼、俄羅。各孔村喇嘛人數不等,計意洼有喇嘛千七百餘人,濯桑六百餘人,木拉四百餘,拉波二百餘,鄉城、火竹、窮壩、渣洼各百餘人,俄羅僅三十餘人。孔村之設立,係各地僧俗辦事機關,各有專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轉下。孔村工作人員,名曰「格桑」,係在喇嘛中議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並無薪給,選任標準,須富有資財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額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廣人多,辦事亦較繁,非多數工作人員不能勝任。除孔村外,較高職位,則為寺中傳號,該職係寺廟中收發傳達機關,與軍隊中之副官職務相仿。凡喇嘛與民間訴訟案件,多在寺中控告。當政府無力之際,民間訴訟,除在土司處解決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訴。最大事件則由現任堪布與卸任各堪布商決;較大事件,由堪布與傳號、鐵棒商決;平常事件,即由傳號、鐵棒斟酌處理。鐵棒為傳號之助理,其職務本係管理眾僧,如執法官吏。從前系統係堪布、大鐵棒、傳號、小鐵棒之級序,現在則為堪布、傳號、鐵棒順序,且無大小鐵棒之別。鐵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換,正副堪布傳號任期皆為二年(越邊使未入康前,係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滿時之三月內,擇定吉日,辦理交接手續。

(五)格西之選舉法及其任務
理化自有長青春科耳寺以來,已歷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陸降錯起,至第十五任鄧朱降錯之間,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薩考任,自十六任聳基取迫以後,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選。選任之法,係將被選格西及各呼圖克圖等姓名書於紙上,外包糌粑,輕重大小概作一律,置於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禱,供於神位之前,次日當眾開搖,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滿二年後,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計四年)。接替之後,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縣府,向縣長謝委,並獻馬一匹,食品少許,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馬價。理化有此例規︰凡新堪布將接任前,由縣長加委以重政權。堪布視事以後,各土司各村保民眾,均應供養堪布錢財,俗稱送賀禮。凡與新堪布素相認識,及城內居民,與卸任傳號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賀禮藏洋一千數百元,多者或數千元。但於陽曆正月初二日,必須贈送食物與曾送賀禮者,並與全體喇嘛每人散錢一元,稀飯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墊款(聞近年以來,均有盈餘),因每年應與各喇嘛散錢散粥,須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應由堪布開支;任期內須製鍍金銀塔一座,約耗藏洋數千乃至萬餘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銀八秤,以為廟中公款,堪布有此負擔,收入不旺時,必負債累累。聞昔年堪布有交卸後始將銀塔完成者,亦有終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與人誦經。蓋康藏人民富有者須請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圖克圖與格西等誦經。中資之家,僅任請一僧,必須舉此儀式。富者每日請上列各僧一人,時間僅半小時,請僧愈多,親友羡慕愈深。現任堪布誦經酬報,較卸任與格西為豐。若只請格西誦經,而不請堪布,即有旁人批評吝嗇,理城內請堪布誦經一次,須送藏洋數十元。若到鄉間,則送馬一匹,因到鄉途程由一日至數日。侍者僅帶寢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馬而送藏洋、茶葉者。

(六)散昭
長青春科耳寺散昭種類有二︰一係私人布施,一係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間死亡之家,給予眾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與眾僧散昭,亦屬私人之列。公款散昭,係民間於本年中死亡之家陸續所上衣物,及訴訟罰金、寺款貿易所獲利息。公款散昭,於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歲臘月下旬,城鄉喇嘛均齊集理城參觀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歸家,該月均散昭數轉,較平常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餘元。散昭時,除傳號處登記有名者外(按登記者全係卸任堪布、傳號、呼圖克圖、格西、格桑等,始有資格,散昭時,可不到場,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領取。)其餘不到場者,則不可得。住各鄉間之喇嘛,有因途程遙遠,多未到寺領昭者。私人散昭時,堪布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現任執事,因地位與任務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數之例。公款散昭,堪布僅多得二十餘倍,在野呼圖克圖、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時,無倍數之別,與普通僧侶所得無異。

寺中經濟出納,約分公款與供養。經營公款者為喜所,每三年一換。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係以二人充任,選派之權,操於格桑,係富有而善經營之喇嘛充任。若被選者恐虧折資本,而不願就職者,則付銀八秤與廟中,以作公款,名曰罰金。喜所經營,應付利息,每秤本銀年利三十元,此息並不繳出,每年用以與眾僧散昭,及會期用費開支。善於經營者,每秤本銀不問盈虧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虧本負債者。供養之經濟,統由寺中派人經管,此機關俗稱棚子上,其中經理人員有五,計業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願盡義務不願收此薪金之業巴、肉登,但仲英即書記職務,無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權威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之權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職外,並與大二營官同管百姓(按理化營官轄區,係鄉稻理合境及崇西轄區)。凡有稍大事件,大二營官皆往喇嘛寺商議進行。民間訴訟在大二營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訴一處,皆可理斷。若理化無駐軍時,縣府鮮有事理,因民眾多係康人,語言文字均不相通,風俗習尚均極差異,法律多不合乎習慣。喇嘛寺及土司等處,受理民間訴訟甚多,政府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訴訟在喇嘛寺解決者耗費較縣府為多,所有處分,收效亦大,因喇嘛傳集被告較易,判斷以後,均懼喇嘛寺之威權,無有翻案者。每結一案之案費無一定,悉依案情輕重為準則,有罰款歸公者。有所罰款項歸堪布、傳號、鐵棒分得者。寺中關於刑具設備,較縣府為完善,有時縣府禁閉重要人犯,多往該寺借用足鐐。寺中有「架雍」十餘人(即隊),專司傳達及雜役任務。凡堪布、傳號、鐵棒之通過街巿時,架雍數人在前開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遠見來時,均用疾步迴避屋內,迨其完全通過乃出。有行動不覺其來而不迴避者,經架雍發見,大聲厲叱,鮮不奔逃。每堪布、鐵棒、傳號在街上通過時,巿面即鴉雀無聲,嚴肅異常。本地軍政長官之在街通過,亦無如是之威嚴,習氣之深,由此可見。蓋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嚴也。

喇嘛寺表面甚為威嚴,內容實操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傳號、鐵棒各執事,悉由十八員格桑議取。格桑係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數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體辦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辦事之格桑八十餘人,悉為不當喜所,認納銀八秤者。現長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餘家,但其中之俄羅附於木拉、渣洼與火竹合為一,不過有其數目,實際僅八家而已,故俗稱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為格桑助理,仍無薪金。格桑任滿後,當喇嘛應盡義務,即告完竣。有當至「格梗」階段,而欲卸卻以後義務時,須繳藏洋一百於喇嘛寺,則免派此後義務矣。

(八)民眾之寶
喇嘛係三寶之一寶(按三寶即佛、法、僧)。佛說法,而僧寶保守之,得永以濟世度人。康藏知識分子,首推喇嘛階級,人民吉凶禍福,悉請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發揮。但僧俗兩類,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人民有災禍,則望喇嘛誦經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對長青春科耳寺共納青稞一百二十餘馱,其原因謂喇嘛能誦經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災損害農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個人之享受,全係人民血汗所聚成,雖有出於某堪布任內所私捐之部分,或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來源,概取諸民間。以片時之誦經,則有豐厚酬報,一言之勸募,則得大量施捐。吾人親善喇嘛,即所以親善民眾。蓋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當喇嘛,皆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當喇嘛,衣食住均與家長同樣享受,兄嫂妯娌,則為低等待遇。若有軍政人員加害喇嘛寺時,全體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為各個家庭中間重要分子,家屬參加禦侮,自是應有舉動,而寺廟又為人民血汗所經營,保護寺廟無異為保護各地全體僧俗民眾家廟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體動員,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對於民眾有所不利,喇嘛寺亦應令僧援助,雖與喇嘛無關,而凡屬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邊使攻鄉城桑披寺及後來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與人民接觸,繼則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後,即告投誠。喇嘛即為民眾後盾,喇嘛寺即為康省人民軍事之支撐點。故各地喇嘛寺外牆建築,均極高厚。

◎附三︰〈喇嘛登記辦法〉(摘錄自《邊疆通訊》,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國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之。

第二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下︰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


第三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下︰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達副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第四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台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任喇嘛之隨
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各款職銜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銜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全銜、姓名、年齡、籍貫,及廟名廟址,連同封冊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住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與受戒受職年月,連同原領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喇嘛申請登記時,須由各寺廟領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廟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請登記名冊,依次開列所屬喇嘛職別、姓名、年齡、籍貫,以及過去經墨項,連同原領度牒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凡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列入冊內申請登記為喇嘛。

第八條 職銜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封冊上註姊記年月,給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九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札付或度牒上註姊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還俗應由其商卓特巴或達賴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並連同前領登記證,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二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連同原領登記證,分別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三條 凡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者,經核准後,分別換給登記證,並於其換發之札付或度牒上註明變更登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其因轉世而變更之職銜喇嘛毌庸換給登記證,即於其原領之登記證及封冊註明轉世制瓶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四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

第十五條 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得享受職銜喇嘛權利,非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經查出時,勒令還俗。

第十六條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第十七條 各廟對於外來遊方或遊食喇嘛,須查明曾否經過合法之登記,凡不能繳驗登記證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袖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其領袖喇嘛及執事喇嘛均記大過一次,並由該管官署將遊方遊食之喇嘛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他人告發後,撤銷其登記,敕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條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由蒙藏委員會於其轉世時專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喇嘛登記,應制備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記總簿。
二、職銜喇嘛登記簿。
三、職任喇嘛登記簿。
四、普通喇嘛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五、六、七各條應用之申請登記表名冊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G. Tucci與W. Heissig著‧耿昇譯《西藏和蒙古的宗教》。


[國語辭典(教育部)]
捕繩

ㄅㄨˇ ㄕㄥˊ
一種用以拘束人雙肘與身體的戒具。依法務部核定的監所戒具標準表,其質料為棉紗,長度為六公尺,粗度為六公釐直徑。


美術節

ㄇㄟˇ ㄕㄨˋ ㄐㄧㄝˊ
慶祝美術活動的節日。民國三十二年十月,政府核定每年三月二十五日為美術節。


父親節

ㄈㄨˋ ㄑㄧㄣ ㄐㄧㄝˊ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八日,上海各界人士發起,以八月八日為父親節,因「八八」二字發音類似「爸爸」,並表示感念親恩之義,勝利後由政府正式核定。也稱為「爸爸節」。


第一準備金

ㄉㄧˋ ㄧ ㄓㄨㄣˇ ㄅㄟˋ ㄐㄧㄣ, 1.銀行資產中,可以立即變換成現金的部分,主要為庫存現金、待收票據、在其他銀行的存款。

2.政府的一項預算。在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可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準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部及財政部。也稱為「第一預備金」。


動員令

ㄉㄨㄥˋ ㄩㄢˊ ㄌㄧㄥˋ
呈奉總統核定,由國防部命令頒布,而實施軍隊動員的命令。


臺北大學

ㄊㄞˊ ㄅㄟˇ ㄉㄚˋ ㄒㄩㄝˊ
國立大學之一。前身為民國四十四年七月,由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與臺灣省立行政專修班合併改制之「臺灣省立法商學院」。五十年七月臺灣省立法商學院(位於臺北市),與臺灣省立農學院(位於臺中市)合併為「臺灣省立中興大學」,六十年七月改制為「國立中興大學」,校本部設於臺中市,法商學院仍在臺北市。後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申請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教育部於八十一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核定籌備,校址設在新北三峽區。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臺北大學」正式成立。設有商學院、法律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科學學院、人文學院等。現址有三峽校區、臺北校區。


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ㄊㄨㄥˊ ㄅㄨˋ ㄈㄨˊ ㄕㄜˋ ㄧㄢˊ ㄐㄧㄡˋ ㄓㄨㄥ ㄒㄧㄣ
為行政院核定五大實驗室之一,位於新竹工業園區西北角。民國七十二年七月成立。我國的同步輻射設施是屬於目前世界最先進的第三代,於民國七十七年興建,民國八十二年開始運作。由於同步輻射是目前被公認最佳的電磁波,波長涵蓋廣,準直性佳,可用來從事物理、化學、生物、醫學、電子及材料科學的研究,故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的成立實有助我國科技水準的提昇。


南臺科技大學

ㄋㄢˊ ㄊㄞˊ ㄎㄜ ㄐㄧˋ ㄉㄚˋ ㄒㄩㄝˊ
私立大學之一。原為二年制「南臺工業技藝專科學校」,成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五十九年,增購北邊校地,遂以「南山工業專科學校」為新校名,向教育部提出原「五年制專科學校」申請設立案,六十年,改名為「永光工業專科學校」。七十九年更名為「私立南臺工商專科學校」。八十五年七月,改制為技術學院,校名改為「私立南臺技術學院」,翌年去除「私立」兩字。八十八年八月一日經教育部核定改名為「南臺科技大學」。設有工程學院、管理學院、商業學院、人文與社會學院。現址位於臺南市永康區。


南華大學

ㄋㄢˊ ㄏㄨㄚˊ ㄉㄚˋ ㄒㄩㄝˊ
私立大學之一。民國八十五學年度四月一日,教育部准予立案招生。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教育部正式核定改名為「南華大學」。設有管理學院、人文學院、社會學院等。現址位於嘉義縣大林鎮。


農民節

ㄋㄨㄥˊ ㄇㄧㄣˊ ㄐㄧㄝˊ
民國三十年,我國農林部呈奉行政院核定,以每年農曆立春日為農民節,於次年正式施行。也作「農民日」。


聯鎖

ㄌㄧㄢˊ ㄙㄨㄛˇ
一種戒具。用於外役作業時,圍鎖於人犯腰間,並互相聯結,以防脫逃。依司法行政核定之監所戒具標準表,其質料為鐵,長度為五公尺,重量為三公斤。


國定假日

ㄍㄨㄛˊ ㄉㄧㄥˋ ㄐㄧㄚˋ ㄖˋ
由行政院人事局核定全國政府機關、學校及民營機構休假的日子。如元旦、青年節。


規定地價

ㄍㄨㄟ ㄉㄧㄥˋ ㄉㄧˋ ㄐㄧㄚˋ
政府機關依法定程序審議核定的地價。


廣播節

ㄍㄨㄤˇ ㄅㄛˋ ㄐㄧㄝˊ
民國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北平各界追悼孫中山先生,在中山公園社稷壇,用播音器播送國父演講錄音,為我國正式運用廣播之始。至民國四十年三月,政府遂核定此日為廣播節。


工程師節

ㄍㄨㄥ ㄔㄥˊ ㄕ ㄐㄧㄝˊ
夏禹治水為我國水利工程之始。民國二十九年,中國工程師學會為紀念這位工程師的鼻祖,決議以夏禹誕辰六月六日為工程師節。民國三十二年經行政院正式核定


工業所有權

ㄍㄨㄥ ㄧㄝˋ ㄙㄨㄛˇ ㄧㄡˇ ㄑㄩㄢˊ
工商業的新發明、新設計、新商標等,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申請核定,由專利法及商標法予以保護的權利。


崑山科技大學

ㄎㄨㄣ ㄕㄢ ㄎㄜ ㄐㄧˋ ㄉㄚˋ ㄒㄩㄝˊ
私立大學之一。原為「崑山工業專科學校」,設立於民國五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八十年八月增設商科,更名為「崑山工商專科學校」。八十五年八月,改制為「崑山技術學院」。八十九年,核定改名為「崑山科技大學」。設有工程、管理、商業、設計等學院。現址位於臺南市永康區。


記者節

ㄐㄧˋ ㄓㄜˇ ㄐㄧㄝˊ
民國二十二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通令當時的內政與軍政兩部,切實保護新聞工作人員與新聞機構。杭州記者公會於是提議以是日為記者節。至三十二年始由社會部會同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定每年的九月一日為記者節。


截取

ㄐㄧㄝˊ ㄑㄩˇ, 1.從中切取一部分。如:「編輯截取文章的片段做為刊頭導讀。」

2.清制根據官員的食俸年限、科分、名次,核定其截止期限,由吏部予以選用;或舉人於中試後經過三科,由本省督撫咨赴吏部候選,均稱為「截取」。《官場現形記.第五六回》:「其中有位候補知府,乃是一位太史公,截取出來的。」


腳鐐

ㄐㄧㄠˇ ㄌㄧㄠˊ
一種用以拘束人雙腳的戒具。依照法務部核定之監所戒具標準表,腳鐐的質料為鐵質電鍍,重量為一點五公斤及三公斤,兩腳之鏈距為三十五公分。


監察院審計部

ㄐㄧㄢ ㄔㄚˊ ㄩㄢˋ ㄕㄣˇ ㄐㄧˋ ㄅㄨˋ
中央政府的行政機關之一,隸屬於監察院。行使審計權,掌理審核、考核、稽察、核定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的財務及會計事務。設有五個廳、審計官、覆審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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