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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九十六卷四頁云:又有想定,名為有行。

二解 如諸心心所有眾多名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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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善士趣

(術語)不還之聖者。有生般中般上流般三種。此三般又各有三種之別,謂之九種不還。見九種不還條。此中上流般之三種不分開之。總為一上流般,合前之六種,謂之七善士趣。其所以不別立之者。婆沙論一百十五謂中生之二種,各為一生中之差別。行相難知,故分之。上流般各受多生,其行易知,故不分之。其所以名之為善士趣者。趣,是行之義。其餘有學,或行善,或行不善,唯此七種之不還,有行善,而無行不善者。且但行往上地而無還來。故特名為善士趣。見俱舍論二十四頌。


三苦

(名數)一苦苦,自寒熱饑渴等苦緣所生之苦。二壞苦,樂境壞時所生之苦。三行苦,為一切有為法無常遷動之苦。見俱舍論二十二,三藏法數十二。

又數論三苦,依內,依外,依天也。依內者,身心之苦。依外者,由人物害來之苦。依天者,由風雪等來之苦。見金七十論上。

(名數)一、苦苦,由苦事之成而生苦惱者。二、壞苦,由樂事之去而生苦惱者。三、行苦,行者遷流之義,由一切法之遷流無常而生苦惱者。欲界有三苦。色界有壞苦行苦。無色界有行苦。無量壽經上曰:「以諸法藥救療三苦。」法華經信解品曰:「以三苦故,於生死中,受諸熱惱。」


九種不還

(名數)於前五種不還中,中般生般上流般之三種般,各分三種,為九種不還。是於色界入滅聖者之區別也。中般三種:一、速般,謂於中有斷餘惑而般涅槃也。二、非速般,謂於中有經暫時而般涅槃也。三、經久般,謂於中有經久時而般涅槃也。生般三種:一、生般,謂生於色界速斷餘惑而般涅般也。二、有行般,謂生於色界加行勤修,經幾許之時,而般涅槃也。三、無行般,謂生於色界,懈怠不成加行,經久時而漸般涅槃也。上流般三種:一、全超般,謂先生於色界之最下梵眾天,由梵眾天超中間之十四天,至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也。二、半超般,謂先生於梵眾天,後超一天二天乃至十三天,至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也。其超不全,故云半,非等分之半也。三、沒般,謂經歷色界之十六天,而於色究竟天般涅槃也。見俱舍論二十四等。

(名數)從欲界上色界而般涅槃之不還果聖者,分九種。即於中有般涅槃者,有速般,非速般,經久般之三稱。生於色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之三種。生於色界更上轉生於天而般涅槃者,有全超,半超,沒之三種也。


五種不還

(名數)又名五種那含,五種般。般者般涅槃之略,為入涅槃之義:一、中般,不還之聖者,死於欲界而往色界,於其中有之位,斷餘煩惱而般涅槃也。二、生般,謂生於色界已,不久斷餘惑,而般涅槃也。三、有行般,生已,而於其天處長時加行勤修,以斷餘惑,方般涅槃也。四、無行般,生已,而於其天處無加行,懈怠而經長時,餘惡自解脫,而般涅槃也(此由生般中別開者)。五、上流般,流者進行之義,於色界必從下天進行於上天,其間斷餘惑而般涅槃也。此中有樂慧,樂定之二種。樂慧者為生於色究竟斷餘惑而般涅槃,樂定者為生於無色界之有頂天斷餘惡而般涅槃,是雖生於無色,而以經色界之生,所以攝於色界之生也。

(名數)又曰五種那含,五種般。見不還條。


五種比量

(名數)五種之推理法也:一、相比量,就所見而推理其他也。顯揚聖教論十一曰:「隨其所有相貌相屬,或由現在及先所見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二、體比量,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也。同上曰:「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類去來。」三、業比量,由業作而推理業作者也。同上曰:「以作用比業所依,如(中略)見步寬長比知是象,身曳地行比知是蛇。」四、法比量,由一部之事而推理他之真理也。同上曰:「於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餘,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云云。」五、因果比量,見因而推論其果,見果而推度其因也。同上曰:「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有所至比先有行,云云。」


五部律

(名數)佛滅後百年時,付法藏第五祖優婆多之下有五弟子,同時於律藏生五部之派別:一、曇無德部Dharmagupta,又曰曇摩多,是部主之名,譯為法正、法護、法鏡、法密等,律本於此土曰四分律。二、薩婆多部Sarvāstivāda,或曰薩婆諦婆,譯言一切有。從宗計而取名,律本曰十誦律。三、彌沙塞部MahĪśāsaka,譯言不著有無觀。從行而名,律本曰五分律。四、迦葉遺部Kāśyapīya,此曰重空觀,以空亦空為觀,就行而名。但戒本傳譯曰解脫戒經,其戒相與五分律同。五、婆麤富羅部Vātsīputrīya,又曰婆蹉富羅,譯言犢子。從部主之名,又從宗計曰著有行。以執有實我故也。律本未傳,見大集經二十,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二,戒疏一上,義林章三末。


信滿成佛

(術語)占察經所說四種成佛之一,華嚴宗唱導之。彼宗之行位,有行布圓融之兩門。行布門,自十信至佛果,六位之次第不同,其圓融門則得一位隨得一切位也。其義以六相圓融十玄緣起而知之。故經中說十信之滿心勝進分上,得一切位及佛位(舊經第六第七新經第十四第十五賢首品),謂之信滿成佛。


八種旋陀羅尼字輪門

(名數)於諸陀羅尼之字門逆順旋轉而為釋,故云旋陀羅尼字輪門。此有八種:一以一字釋一切字義。如釋迦字之時,但以種種之因緣而觀本不生,即見無所作之義,乃至如釋訶字亦以種種之因緣而觀本不生,即見無因之義(是就初之迦與後之訶而略中間也)。二以一切字釋一字。如釋阿字之時,以種種之因緣而觀無造作,即見本不生,乃至以種種之因緣觀諸法無因即見本不生。三一切字成立一字。一切法本不生,以無作故,如虛空無相故,無行故,無合故,乃至無因故。四一字成立一切字。一字法無作也,以其本不生故,乃至一切法無因也,以其本不生故。五以一切字破一字。如執人有造作,應破彼而言,若諸法本不生之義已成立,而云有作,是義不然,乃至執有因,亦破彼而言,若諸法本不生之義已成立,而云有因,是義不然。六以一字義破一切字義。七順旋轉,若法本來不生,即無造作,若無造作,則如虛空無相也,若如虛空無相,即無有行,若無有行,則無有合,若無有合,則無有遷轉,乃至若無因,當知法之本不生,是名順旋轉(是約初之阿迦佉哦伽遮六字與最後之訶字而作釋,略其中間也)。八逆旋轉,若無法因,則諦不可得,若諦不可得,則自性鈍,若是自性鈍,當知本性寂,若本寂者,當知無相,乃至若本不生,當知無因(是逆次越訶娑沙奢四字而約邏之一字與最首阿六字而釋之者)。見大日經疏七。


六種住

(名數)持地經立六住以攝菩薩之行位,此六入所證之位,皆不退失,故名為住:一種性住,種即能生之義,性即自分不改之義,謂菩薩於十住之位成就佛道之種性也。二解行住,於十行十迴向之位,積解行之功,不退失也。三淨心住,於初地見道之位破一切見惑,使心得一分清淨也。四行道住,者足也,自二地至七地修習真觀,漸次斷思惑,即有行道證入之也。五決定住,於八九兩地不借道力功用,增進任運,決定不退失也。六究竟住,於第十地學行滿足究竟等覺之位也。非妙覺之究竟者。見菩薩持地經二。


十一種不還

(名數)是成實論之所明。一、現般,是俱舍七種不還中之現般也。二、轉世,謂既得預流果,經多生欲界之生,得那含,即得羅漢者。俱舍無之。三、中般,五種不還中之中般也。四、生般,五種不還中之生般也。五、有行般,五種不還中之有行般也。六、無行般,五種不還中之無行般也。七、樂定,八、樂慧,此二者為五種不還中上流般之樂定,樂慧二者。九、信解,十、見到,新云見至,是修道中鈍利之二根,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也。十一、身證,為於前人中得滅盡定者。俱舍不攝之於有學。見大乘義章十一本。


十八有學

(名數)有三說:(一)成實論之說。於見道前立二人,一隨信行,二隨法行。是鈍利之二根也。大果經中,見道前分為二,與此同。是俱舍七聖中之前二也。三無相行。前二人入於見道,空觀相續而無相之間在者,(本宗如俱舍宗不別觀四諦之行相),此三為須陀洹行(新作向),四須陀洹果,五斯陀含行,六斯陀含果,七阿那含行。又加十一不還為十八有學。見大乘義章十一。(二)中阿含福田經。於見諦上阿那含果立十八有學: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自證,六家家,七一種(新作一間),此二者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也。八須陀洹向,九須陀洹果,十斯陀含向,十一斯陀含果,十二阿那含向,十三阿那含果,此六者即三向三果也,於此再加五種不還而為十八。(三)俱舍家之說。正理論六十五,舉佛說而列次十八有學,九無學,前之九者同於福田經,以隨信隨法之二行為須陀洹向,中即見諦上之差別,相異者,福田經加身證不迷,除阿羅漢向,俱舍反之。俱舍除身證者,以彼所得之滅盡定為有漏法故也。論曰:「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何等名為有學十八?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

(名數)見有學條。


十神力

(名數)一、吐舌相。經曰:「現大神力,出廣長舌,上至梵世。」長舌者,不妄語之報也,故表法華經門之開權顯實,本門之開顯遠,所說真實,不為虛妄,而出廣長舌也。

二、通身毛孔放光照十方。經曰:「一切毛孔放於無量無數色光,皆悉照十方世界。」是表佛慧之究竟也,初於序品中,放白毫光,照東之一方,表七方便之人初見一理,今本門既竟,放一切光,照一切土,能終初因,究竟佛慧故也。

三、謦咳。經曰:「然後還攝舌相,一時謦咳。」謦咳為將語時之狀。又為通暢之相。表本二門之教通暢也。四十餘年秘隱真實,今得伸暢而無有遺滯,是我出世之大事通暢,故謦咳也。又以此法付諸菩薩,欲使導利後世之眾生,將語之,是故謦咳也。

四、彈指。經曰:「俱共彈指。」是表隨喜也。天竺國俗,歡喜時為彈指。今七方便人同隨喜入於圓道,得圓道而增智,隨喜損生,隨喜受持諸菩薩真淨之大法。隨喜後世得無上之寶也。

五、地六種動。經曰:「是二音聲至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是表於住行向地等妙之六位動無明也。

六、普見大會。經曰:「其中眾生天龍。(中略)諸四眾恭敬圍繞釋迦牟尼佛,既見是已,皆大歡喜。」是表諸佛之道同也。

七、空中唱聲。經曰:「即時諸天於虛空中,高聲唱言。(中略)名妙法蓮華經,教菩薩法諸佛所護念,汝等當深心隨喜。」是表於未來此教法之被流通也。即四一之中之教一也。

八、南無釋迦牟尼。經曰:「彼諸眾生聞虛空中聲已,合掌向娑婆世界,作如是言:南無釋迦牟尼佛。」是一示佛弟子,表四一中之人一。一表未來有人一也。

九、遙散諸物雲聚而來。經曰:「以種種華香,(中略)珍寶妙物,皆共遙散娑婆世界。所散諸物從十方來譬如雲集,變成寶帳。覆此間諸佛之上。」是表檀波羅蜜於未來有行一也。

十、十方通同。經曰:「於時十方世界通達無礙。如一佛土。」是表未來之理一也。見法華經如來神力品。問:何以知此十相表現意,復表將來之意?答曰:於下文「我以是神力,於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為囑累故,說此經功德。」觀之,表現表將,其義明矣。見法華文句十之一。


大乘宗

(術語)佛滅後諸宗紛起,其中求羅漢之證悟者為小乘宗,求作佛者為大乘宗。先在印度,依寄歸傳之記惟中觀瑜伽之二宗,為大乘,餘皆為小乘。中觀即中國之三論宗。瑜伽則法相宗也。在中國日本之諸宗,惟俱舍、成實、為小乘,餘皆為大乘宗。但其二宗亦為學習法門而存,無有行之者,故謂之依學之宗。


大乘純界

(術語)印度大小乘並行。其行人亦異住處。中國日本有俱舍成實之二宗。是為小乘宗。然惟學習之。而非有行之者。所行者悉為大乘宗。故中國日本為大乘純一之國土。


實願

(術語)有行於願相應,乃至如所願得果,謂之實願。勝鬘經曰:「以此實願安慰無量無邊眾生。」同寶窟上末曰:「此願有行來應之,故名實願也。又真實心起願,故名實願。又此願實能利物,故名實願。又此願實能得果,故名實願。」


智德

(術語)諸佛三德之一。如實照了諸法而無礙者,即菩提是也。

又有智慧,有行德者。謂智德兼備之高僧也。


木[木*患]子

(植物)又云無患子。木樹能辟邪鬼,故名無患。其實可以為念珠,謂之木子。梵名阿梨瑟迦紫Aria,千手合藥經曰:「若有行人欲降諸大力鬼神者,取阿梨瑟迦紫,咒三七,火中燒。」註曰:「阿梨瑟迦紫者,木子是也。」崔豹古今註曰:「一名無患,昔有神巫名寶眊,能符劾百鬼。得鬼,以此棒殺之,世人以此木為眾鬼所畏,故名無患也。」


木患子

(植物)又云無患子。木樹能辟邪鬼,故名無患。其實可以為念珠,謂之木子。梵名阿梨瑟迦紫Aria,千手合藥經曰:「若有行人欲降諸大力鬼神者,取阿梨瑟迦紫,咒三七,火中燒。」註曰:「阿梨瑟迦紫者,木子是也。」崔豹古今註曰:「一名無患,昔有神巫名寶眊,能符劾百鬼。得鬼,以此棒殺之,世人以此木為眾鬼所畏,故名無患也。」


果頭無人

(術語)天台宗之語。彼宗立四教,四教各有教行證人之四。然藏通二教。因中雖有教行證人之四,然至於果,則唯教之一,無行證人之三。何則?以彼等以果為灰身滅智,而得證實無人也(無人則無行亦無證)。唯有所謂有行證人之教而已。別教亦然。到初地已上之果位,則惟有教,而無後之三。何則?以彼別教之初地位,即圓教之初住位,此時既為圓教之人也。然則彼自初地已上,惟有別教所謂有行證人之一教而已,其所詮之行之證之人,皆無之。全為圓教之行證人也。因而前三教曰果頭無人。唯圓教因果共具教行證人之四。止觀三下曰:「前兩觀,因中有教行證人,果上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因中之人,灰身入寂,沈空盡滅,不後成於果頭之佛,直是方便之說,故有其教無行證人。別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位,非復別家初地位也。初地尚爾,何況後地後果?故知因人不到於果,故云果頭無人。」


正像末

(術語)凡一佛出世則以其佛為本,立正法,像法,末法之三時。然諸經皆說正像之二時,大悲經獨說正像末三時。又如雜阿含,俱舍論,唯說正法之一時。一正法,正者證也,佛雖去世而法儀未改,有教有行,有正得證果者,是為正法時。二像法,像者似也,訛替也,道化漸訛替,而真正之法儀行儀不行,隨而無證果者,但有教有行,而像似之佛法行,此時謂之像法時。三末法,末者微也,轉為微末,但有教而無行,無證果時,是為末法時。嘉祥法華義疏五曰:「佛雖去世法儀未改,謂正法時。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轉復微末,謂末法時。」法華玄贊五曰:「若佛正法,教行證三,皆具足有。若佛像法,唯有教行,無證果者。若佛末法,唯有教在,行證並無。」青龍仁王經疏三下曰:「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正法。有教有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行無證,名為末法。」三大部輔注七曰:「正者證也,像者似也,末者微也。」又俱舍論二十九以教證為正法之體,明住於正法之世,為一千歲。教法者經律論之三藏也,證法者三乘之菩提分法也(與前言證果異),若有人於其教法誦持及正說者,為住於教法世。若有人行其菩提分法者,為住於證法世。故隨此三人住世之時量,可知住於正法世之時量。聖教中總言為唯千歲住(證法唯千年住,教法之住時,復過於此,即像法也)。頌曰:「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


無禁捉蛇

(譬喻)禁者禁制也,捉毒蛇有制法,應以鐵杖先押其頭,次以手捉其頂,不依此制法,卒爾捉蛇,則為螫死。是譬比丘無觀智之制法,漫談空理,放恣五欲也。出於阿梨吒經。止觀二曰:「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無禁捉蛇者。」同輔行曰:「淮北河北邪空之人,濫稱大乘,入惡無觀。故以無禁捉蛇喻之。禁者制也,術法制物故也。貪欲如蛇,觀法如禁,以觀觀欲如捉蛇。不善四句如無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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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摩睺勒

又作摩休勒或作摩睺羅伽皆訛也正言牟呼洛迦此譯云大有行龍也


[翻梵語]
伊羅漫龍王

譯曰有行


[佛光阿含藏]
生般涅槃阿那含

阿那含果中分為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五種涅槃。生般涅槃為聖者生於色界,不久便斷餘惑而般涅槃。


於色味有求有行

於色味有求有行(Rūpassa assādapariyesanaj-acarij)(巴),對於色味進行遍求。

於色味有求有行(Rūpassa assādapariyesanaj-acarij)(巴),對於色味進行遍求。


中般涅槃

中般涅槃(antarāparinibbāyī)(巴),即於欲界死,而於色界生之「中間得涅槃者」,不還之聖者。於欲界死而往生色界,於其中有之位證阿羅漢果而得般涅槃者。

不還果之聖者,死於欲界而生色界時,於中有之位,證阿羅漢果,而得般涅槃。生般涅槃:既生於色界,未久即能起聖道,斷除上地(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無行般涅槃:生於色界,但未能加功用行,任運經久方才除上地之惑而入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生於色界,經長時之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生於色界之初禪,由此漸次上生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入涅槃。「流」字之下,宋本有「般涅槃」三字。「尼」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般涅槃」三字。


恆伽

恆伽(Gavgā)(巴),又作殑伽,即恆河,發源於喜馬拉雅山,流經中印度,後注入孟加拉灣。其上游流域,為阿闥婆吠陀及梵書成立之文明中心;中游流域為古奧義書時代之文明中心。佛陀應化世間,恆河流域為佛法宣揚之要地。又此河俗稱為福水,謂入水中沐浴,可洗滌罪垢,故自古多有行者於此修道。


[阿含辭典(莊春江)]
行本

「行」解讀為「諸行」或「行為」,「本」解讀為「根本;起源」或「動機」或「本分」,如「行本淨」、「不與行本相應」(本句相當的南傳經文無)、「隨其行本皆悉知之」、「皆由惡行本」、「不見諸行本末」、「行本有所因」、「能自熾然不失行本」、「不識行本」、「皆由前世行本之所致也」、「行本由何緣?因何而有行?」「從守行本,阿難!便有刀杖」。


不動處

1.指「第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參看「淨不動道」、「必至不動」。2.在「有福處」(如人天界)與「無福處」(如三惡道)之外的業報往生處,如「因此受報有福處、無福處、不動處」,《增支部6集63經》只講到「福處」與「無福處」,沒有「不動處」之說,但《相應部12相應51經》說「若為善行者,其識往善,若為不善行者,其識往不善,若為不動行者,其識往不動」,相當的《雜阿含292經》譯作「作諸福行善識生,作諸不福不善行不善識生,作無所有行無所有識生」,參看「無所有行」。


方便界

活力精進之要素,即「引發行動的活力」。全句為「有眾生方便界,令諸眾生知作方便耶?」意思是「當有引發行動的活力,眾生則知有行動的活力嗎?」方便,另譯為「精進」、「勤」,「界」為「要素」的意思,「作」為「行動」的意思。


緣起法

另作「因緣法、因緣起法」,南傳作「緣起」(paṭiccasamuppād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依之而開始」(dependent origination)。指依條件生滅的理則與現象,如「當這個存在了,就會有那個(此有故彼有);以這個的生起,那個就生起(此起故彼起)」是緣起的「流轉理則」,「當這個不存在了,就沒有那個(此無故彼無);以這個的滅,那個就滅了(此滅故彼滅)」是緣起的「還滅理則」。「以無明為條件而有行(緣無明行),以行為條件而有識(緣行識),以識為條件而有名色(緣識名色),以名色為條件而有六入處(緣名色六入處),以六入處為條件而有觸(緣六入處觸),以觸為條件而有受(緣觸受),以受為條件而有愛(緣受愛),以愛為條件而有取(緣愛取),以取為條件而有有(緣取有),以有為條件而有生(緣有生),以生為條件而有老死(緣生老死)。」是緣起的流轉現象,稱為「十二緣起、緣起十二支、十二支緣起、十二緣法、十二因緣」,如果將「無明」含在「觸」(即「無明觸」)中,將「行」含在「愛」中,則稱為「緣起十支說、十支緣起」,如果只說明「愛、取、有、生、老死」,則稱為「緣起五支說、五支緣起」。「從無明的褪去無餘滅而行滅(無明滅故行滅);從行滅而識滅(行滅故識滅)……從生滅而老病死滅(生滅故老病死滅)。」是緣起的「還滅現象」。


有求有行

南傳作「從事於遍求」(pariyesanaṃ acariṃ,直譯為「行於遍求」),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從事於尋找」(set out seeking)。「有行」若為sasaṅkhāra的對譯,則「有求有行」可解讀為「努力尋求」。


無為無求

1.沒有行動,也沒有行動的意願。2.沒有欲求。


有無二行中

南傳作「權衡不可比的與生成」(Tulamatulañca sambhavaṃ,另譯為「等不等生成」),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比較不可比較的與繼續生存」(Comparing the incomparable and continued existence),並解說此偈難懂,註解書有兩種解讀:1.將tulaṃ(可比的;個別的)與atulaṃ(不可比的)對比解讀,前者指欲界與色界,後者指無色界,而「有行」(bhavasaṅkhāraṃ)是導致再生的業,2.將tulaṃ解讀為tuleti(衡量;考慮;權衡)的現在分詞tulenta,將atulaṃ(不可比的)與sambhavaṃ(生起;生成)對比解讀,前者指涅槃,後者指生存,而「有行」是得到生存的業。長老認為後者的解讀較適宜。


非福不福行

即「非福、非不福行」,另作「無所有行」,指「無所有處之行」,此處之「行」為「行蘊」之「行」,參看「無所有處」、「行」,南傳作「不動行」,「不動」依《中部106經》註釋書的解說,指「第四禪」或無色界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參看「淨不動道」,此處之「不動行」菩提比丘長老註解中為泛指「四無色處」之善心,是屬於「無色界」之境界。


[佛光大辭典]
七善士趣

不還果之聖者,斷盡欲界煩惱,故無惡業雜行,有生般、中般、上流般等三種涅槃。生般又分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三種,中般又分速般、非速般、經久般三種,此六者與上流般合之,而稱七善士趣。趣者,行之義,以行善且住於上地而無還來,故稱善士趣。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五之說,上流般之所以不別立者,以各受多生,其行易知,故不分之;生、中二般,各為一生中之差別,行相難知,故分之。然另有別立上流般為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等三種,合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等四種,稱為七善士趣者。〔大毘婆沙論卷六十九、卷一七四、俱舍論卷二十四〕 p109


九種不還

指九種由欲界往色界而般涅槃之不還果聖者。即於中般、生般、上流般等三種般各分三種,而成九種不還。九者即:(一)速般,於中有斷除餘惑而般涅槃。(二)非速般,於中有經短暫之時而般涅槃。(三)經久般,於中有經久時而般涅槃。(四)生般,生於色界,速斷餘惑而般涅槃。(五)有行般,生於色界,經長時之加行勤修而般涅槃。(六)無行般,生於色界,未經加行,歷久自然斷除上地之惑而漸般涅槃。(七)全超般,先生於色界之最下梵眾天,由梵眾天超中間之十四天,至色究竟天而般涅槃。(八)半超般,先生於梵眾天,後超一天或二天乃至十三天,而至色究竟天般涅槃。(九)遍沒般,遍經歷色界之十六天,而於色究竟天般涅槃。〔俱舍論卷二十四〕 p154


二十七賢聖

謂四向四果之二十七種聖者。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學,與後阿羅漢果之九無學,合稱二十七賢聖。此為成實論、中阿含福田經所說。成實論所說即:隨信行、隨法行、無相行、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樂慧、樂定、轉世、現般、信解、見得、身證、退法相、守護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中阿含福田經所說即: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成實論賢聖品、四教義卷三〕 p169


十一種不還

指成實論所舉的十一種不還之聖者。即:(一)現般,不還之聖者,不生於上界,而於欲界之現身斷餘惑般涅槃。(二)轉世,既得預流果,經多生欲界之生而得羅漢果。(三)中般,死於欲界而往色界,於中有之位斷餘惑而般涅槃。(四)生般,生於色界,速斷餘惑而般涅槃。(五)有行般,生於色界,加行勤修,經短暫之時而般涅槃。(六)無行般,生於色界,懈怠無加行,經長久之時,餘惑自解脫而般涅槃。(七)樂慧,(八)樂定,此二者同屬上流般,前者生於色究竟天,斷餘惑而般涅槃;後者生於無色界有頂天,斷餘惑而般涅槃,彼雖生於無色界,以經色界之生,故攝於色界。(九)信解,(十)見至,此二者乃修道中鈍、利之二根,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十一)身證者,乃入滅盡定而身得寂靜樂者。〔大乘義章卷十一本〕 p327


十二因緣

梵語 dvādaśāvgapratītya-samutpāda。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二六之緣、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緣生、十二緣門、十二因生。即構成有情生存之十二條件(即十二有支)。

(一)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梵 avidyā)、行(梵 sajskāra)、識(梵 vijñāna)、名色(梵 nāma-rūpa)、六處(梵 sad-āyatana)、觸(梵 sparśa)、受(梵 vedanā)、愛(梵 trsnā)、取(梵 upādāna)、有(梵 bhava)、生(梵 jāti)、老死(梵 jarā-marana)。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苦亦滅。

(二)對十二緣起,俱舍論卷九舉出如下四種解釋:(1)剎那緣起,即一剎那間心中具足十二支,例如因貪心而起殺生之瞬間,在彼時剎那間心中充滿愚癡、無明,故有行殺之意願產生。(2)連縛緣起,即此十二支連續不斷,形成前因後果之關係。(3)分位緣起,例如三世兩重因果之解釋,即十二支分乃表示有情生死流轉之過程及其狀態。(4)遠續緣起,指十二支之連續緣起可遠隔多世。有部採用分位說(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與行是於過去世起煩惱造業時有情之分位,指身心(五蘊)而言。依此過去世之二因,心識始託生母胎之剎那,其有情之分位為識;託生之第二剎那以後,六根未備之分位為名色;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處;出胎後但有接觸感覺以至二、三歲為止,其分位為觸;四、五歲至十四、五歲間感受性極勝,分位為受;以上從識至受,稱為現在世之五果。

其後,愛慾強烈之十六、十七歲以後為愛;貪著心勝之三十歲以後為取;如此造業之分位為有;以上三者,稱為現在世之三因。由此因感生未來世之分位為生;此後至死為老死,以上二者屬未來世之二果。類此,分為過現未三世,再立二重之因果,此謂三世兩重因果,如上表所示。

因中含攝惑、業,果即是苦,故十二緣起攝於惑業苦之三道,而因果不斷,無始無終。經部不贊同有部之說,主張無明絕非單指過去之無智,亦非指五蘊而言。

(三)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無明至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故立一重因果。然因與果必須異世,從而立二世一重因果。無明與行兩支係由識至受之五支的因,故二支為能引支,五支為所引支,此七支亦總稱牽引因。以愛、取、有三支為因,能生未來之生與老死兩支,故三支稱能生支或生起因;生、老死稱所生支或所引生。

(四)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等四種十二因緣,以此配於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圓教稱十二因緣為佛性,即表示依緣而生之現象無非是中道之理。

觀十二緣起,與四諦觀同為佛教重要之觀法,據傳釋尊因觀此而開悟證果。據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依無明而行等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順觀;於老死等支各立苦集滅道四諦,從老死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逆觀。由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順觀;由老死滅而生滅等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逆觀。

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所說,觀迷生起之流轉門係除無明、行外之十支,觀悟現成之還滅門則係觀十二支。然依巴利文律之大品,流轉門為順觀,還滅門稱為逆觀,至今仍採此說。且天台宗指出,依三世兩重、二世一重、剎那一念三種十二因緣觀,各依序可破斷見(包含常見)、著我見、性實見等三種見解。〔中阿含經卷十涅槃經、卷二十四大因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重品」、卷四十六放牛品、法華玄義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 p337


十八有學

指十八種有學之聖人。又作十八學人。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家家、一間、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即作此說,其中於「見道」之階段中,鈍根者為隨信行,又稱信行;利根者為隨法行,又稱法行。隨信行者入修道位稱為信解,隨法行者入修道位稱為見至,又稱見到或見得。不還果中得滅盡定者稱為身證。一來向中,斷欲界修惑之三品乃至四品者,稱為家家。不還向中,已斷七品乃至八品之惑,唯為第九品之惑間隔住果者,稱為一間,又稱一種、一種子。有學之三向三果,稱為預流向乃至不還果。七種不還中,色界生之五種聖者稱為中般乃至上流般。

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以初之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四種統攝一切有學之人,謂餘者悉從此四種開出。然諸經論所舉互有差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之本中,除去隨信、隨法,加極七返有、阿羅漢向。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除去身證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初為四向三果,次揭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乃至上流般,此為說一切有部所說。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列舉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須陀洹、行斯陀含、斯陀含、行阿那含、阿那含、中陰滅者、有生有滅者、有不行滅、有行滅者、有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者、有至無色處者、有轉世者、信解脫、見得、身證,為十八有學。〔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十四〕(參閱「有學」2458) p351


十三住

十三階住位之意。又作十三行。即菩薩從因至果之行位,可以十三階類別之。菩薩地持經卷九載,菩薩十二住攝一切住與一切菩薩行,第十三之如來住則超越一切諸菩薩住,乃等覺大菩提現前之住。十三住即:(一)種性住,指習種性及性種性之菩薩。即其性賢善,能行功德善法,任持佛種堅固不壞之位。(二)解行住,又作勝解行住。即解行地菩薩猶未離五恐畏等,於出世道修行正觀,趣入不退之位。(三)歡喜住,即十地中之初歡喜地。菩薩念念出世,生真證之菩提心,堅住不退,自慶所得之位。(四)增上戒住,即十地中之第二離垢地。菩薩具足淨戒,不犯微過之位。(五)增上意住,即十地中之第三明地。菩薩成就十種思惟,定心殊勝之位。(六)菩提分法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四焰地。菩薩成就十法明,觀察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位。(七)諦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五難勝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淨心,於四諦法如實觀之位。(八)緣起生滅相應增上慧住,即十地之第六現前地。菩薩成就十平等法,如實了知緣起法之位。(九)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七遠行地。菩薩成就十方便慧,次第出生世間共不共勝進道,寂用俱行,離有無間隔相之位。(十)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即十地之第八不動地。菩薩成就十種之入一切法第一義智,報行純熟,無功用行皆相起發,遠離間隔功用相之位。(十一)無礙住,即十地之第九善慧地。菩薩樂深解脫上勝進智,能以四十無礙辯才說法利生之位。(十二)最上住,即十地之第十法雲地。菩薩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法灌頂一生相續,作一切佛事之位。(十三)如來住,即佛果究竟地,果德圓滿,出離清淨,施作佛事,利益眾生之極位。

同經卷九另載聲聞十二住法,如菩薩之次第。(一)聲聞自種性住,(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證住,(四)得不壞淨未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增上戒增上意學出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死無相三昧方便住,(十)究竟無相住,(十一)解脫覺處住,(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大乘義章卷十五〕(參閱「十地」419) p363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十定

又作十大三昧、十三昧。十,乃表示數之圓極;大三昧,表示行願滿稱法界之定。即說普賢之深定妙用無盡。據新華嚴經卷四十,如來令普賢菩薩為普眼及會中諸菩薩眾說十種三昧,令得善入,成滿普賢所有行願。十定即:(一)普光大三昧,身心之業用周遍全包,稱為普;智照自在,稱為光。(二)妙光大三昧,勝用交映,稱為妙;身智遍照,稱為光。(三)次第遍往諸佛國土神通大三昧,十方無餘之剎皆至入定,稱為遍往;往無雜亂,不礙時節,歷然分明,稱為次第;即能起用,稱為神通。以智用如理,本自遍故。(四)清淨深心行大三昧,明達諸法本自清淨,離於想念,契理深心,依此起用,遍供諸佛,請法起說,稱之為行。(五)知過去莊嚴藏大三昧,又作過去清淨藏。佛出劫剎等事,稱為莊嚴;於過去門中,含藏此無盡莊嚴之事,稱為藏。入定能入劫,一念無緣;起定能受法,三輪(佛之身、口、意業)無著,皆稱清淨。即了知過去諸佛之出現、劫剎、度生、壽命之次第。(六)智光明藏大三昧,未來藏中,包含諸佛及佛法等,稱之為藏;智慧徹照,稱為光明。即能了知未來劫中諸佛已說法與未說法。(七)了知一切世界佛莊嚴大三昧,現在諸佛作用,眾會身相益物,皆稱莊嚴;橫遍十方,故稱一切;現可目睹,故不稱藏。即能遍入十方世界,見一切佛之教化莊嚴。(八)眾生差別身三昧,於差別眾生身內外,入定、出定皆自在故,雖通三種世間,從多但稱眾生,前後諸定皆從多說。(九)法界自在大三昧,於十八界(六根、六境、六識)自在出入,又知事法界邊際與理法界,無礙自在故。(十)無礙輪大三昧,三輪攝化皆自在故,又得十無礙滿佛果。故無盡大用一一無礙,皆悉圓滿能摧伏,故尋初後際不得邊。即住無礙三業之佛土,成就眾生之教化,轉淨法輪,續諸佛之種。〔華嚴經合論卷六十八、華嚴經疏卷四十五、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七十三、大藏法數卷五十八〕 p444


三世間

全稱三種世間。乃世間之三種類別。其說法有下列五種:(一)據大智度論卷七十之說,世間有五陰世間、眾生世間、國土世間等三種。(1)五陰世間,又作五眾世間、五蘊世間。此世間之眾生能成之法,其色受想行識等五蘊各各差別。(2)眾生世間,又作假名世間。指五蘊所成之假名之眾生各各差別。(3)國土世間,又作住處世間。此世間之眾生所依之住處國土各各差別。

(二)據善見律毘婆沙卷四之說,世間有行世間、眾生世間、處世間等三種。(1)行世間,此世間一切眾生由飲食而生。(2)眾生世間,即常與無常之世間。(3)處世間,為日月飛騰所照之世間。

(三)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之說,世間分為器世間、眾生世間、智正覺世間等三種。(1)器世間,指有情所依之器世界。(2)眾生世間,除正報中之佛外,餘一切眾生皆屬之。如所化之同生眾、異生眾等。(3)智正覺世間,指能化之三身十佛。

(四)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之說,世間有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等三種。(1)世間,指三界之苦集者。(2)出世間,指離脫苦集之三界,而具有二乘之無漏功德者。(3)出出世間,指八地至佛地,得成佛者。

(五)據金七十論卷上載,世間有天道、人道、獸道等三種類別。乃數論外道所立。(1)天道,居天界之諸天眾。(2)人道,居大地之人。(3)獸道,居天地之間之禽獸。據同書卷上載,一自性諦(梵 prakrti)中,以具薩埵(梵 sattva)、羅闍(梵 rajas)、多摩(梵 tamas)三德和合之多寡而有三世間之別;薩埵多者為天道,羅闍多者為人,多摩多者為獸。又天道有梵天、世主、天帝、乾闥婆、阿修羅、夜叉、羅剎、鬼神等八分,獸道有四足生、飛行生、胸行生、傍行生、不行生等五分,人道則唯人一分。〔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十地經論卷十、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華嚴五教章卷一、大乘義章卷六〕p539


三苦對三界

天台四教儀集註以苦苦、壞苦、行苦配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即:(一)苦苦對欲界,三界受生無非是苦,欲界諸境逼迫,其苦尤然,故以配苦苦。(二)壞苦對色界,樂壞時苦,稱為壞苦。色界天雖受禪味之樂,報盡之時,還於五道受生死苦,故以配壞苦。(三)行苦對無色界,無色界中雖無質礙之色,然以有漏心識生滅變化而有行苦,故以配行苦。 p591


三種菩提心

又作三菩提心。(一)菩提心論載,菩提心之行相有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之別,稱為三種菩提心。(一)行願菩提心,即大悲心。行,指四弘六度之一切萬行;願,即願波羅蜜。外道二乘不起此心,唯菩薩大士能發。即菩薩當利益無餘之有情界,願彼得安樂,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又於大悲門中拯救,隨眾生之願給付,乃至不惜身命。(二)勝義菩提心,又作深般若心。菩薩了知一切法無自性,亦即觀勝義空佛性,以求菩提之心。就十住心而論,初厭棄異生羝羊等世間之妄心,次棄捨唯蘊無我等二乘之心,又捨遣他緣大勝等漸修之法門,如是依如來之教敕,先以最上之智慧對望十心勝劣而空九種信心;其次以深般若之妙慧,亦空眾生之妄想、諸佛之說法,直觀緣生之諸法無自性而空九種住心。超此諸住心等,發菩提心,行菩提行,即是勝義菩提心。(三)三摩地菩提心,即與三密相應之五部祕觀。凡一切眾生雖本共具大毘盧遮那四種法身及四種曼荼羅,然以五障、三毒蔽覆之故,不得覺悟;若於心中觀日月輪,誦聲字之真言,發三密之加持,揮四智之妙用,則大日之光明朗廓而周遍法界,五部三部之尊森羅圓現,住此三昧,一切不可思議之德用皆具足於心身,覺知即身為大日之體,是為三摩地菩提心。〔菩提心論勘文卷上、教時問答卷三、卷四、大日經疏住心鈔卷六〕(參閱「菩提心」5200)

(二)大乘起信論所舉之三種菩提心,即:(一)直心,心常質直,離諸諂曲。能行正法,即是菩提之心。(二)深心,於正法心生深信,復樂修一切善行。(三)大悲心,悲愍一切受苦眾生,常思救護,令其安樂。 p659


大德

梵語 bhadanta,巴利語同。音譯婆壇陀。於印度時,為對佛菩薩或高僧之敬稱。又比丘中之長老,亦稱大德。另於諸部律中,對現前之大眾,凡指比丘眾,稱「大德僧」,比丘尼眾則稱「大姊僧」。於我國,不以「大德」一詞稱佛菩薩,而為對高僧之敬稱。然於隋唐時代,凡從事譯經事業者,特稱大德,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即記載:貞觀十九年(645)六月玄奘於弘福譯經時,另有證義大德十二人、綴文大德九人、字學大德一人、證梵語梵文大德一人等。貞元釋教目錄卷十六亦舉出臨壇大德、百座大德、三學大德、講論大德、義學大德、翻經大德、譯語大德等名稱。

此外,統領僧尼之僧官,亦稱大德。據續高僧傳卷十一吉藏傳載,唐朝武德初年,以僧眾過繁,乃置十大德以綱維法務;大宋僧史略卷下德號條亦列出臨壇大德、引駕大德等名稱。然至近代以來,「大德」一詞已廣泛使用,凡對有德有行之人,不論其出家、在家,均以「大德」尊稱之;或不限於具足德行與否,而成為佛教界一般性之禮稱。〔別譯雜阿含經卷一、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九、卷三十八、大智度論卷二、大毘婆沙論卷六、釋氏要覽卷上〕 p879


尸羅

梵語 śīla,原由動詞語根 śīl(履行之義)轉來之名詞,含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為六波羅蜜中之「戒行」,乃佛陀所制定,令佛弟子受持,以為防過止惡之用。其語意,除上舉之外,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十載,另有:修習、正順、三昧、清涼、安眠等義。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則舉出:清涼、安眠、數習、得定、隧嶝、嚴具、明鏡、階陛、增上、頭首等十義。就「清涼」一義而言,蓋身、口、意三業之罪能使修行者焚燒熱惱,戒則能止息熱惱,令得安適,故稱清涼。此外,其他經論亦有異解,然大抵皆以防過止惡為其本義。大智度論卷十三(大二五‧一五三中):「尸羅,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阿毘達磨俱舍論卷十四(大二九‧七三上):「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詞者,謂清涼故,如伽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名尸羅。」〔發菩提心經論卷上、菩提資糧論卷一、玄應音義卷十四〕(參閱「」2896、「」3789) p944


五作業根

梵語 pañca karmendriyāni。五種造作業之根。又稱五作根、五業根、五業。指數論二十五諦中第十四至十八等五諦。即:(一)舌根,又作語具、口聲,有言語作用。(二)手根,有執持作用。(三)足根,又作腳根,有行步作用。(四)男女根,又作人根、小便處,有戲樂與生子之作用。(五)大遺根,又作大便處,有除棄糞穢之作用。〔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五、外道小乘涅槃論、金七十論卷上、卷中、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大乘義章卷六〕 p1095


五種不還

又作五種阿那含、五不還果、五種般。不還,梵語 anāgāmin 之意譯,為聲聞四果之第三,乃斷盡欲界九品之惑,不再至欲界受生之聖者之名。五種不還,即不還果之聖者,以其根有利鈍,於證阿羅漢果時,有先後之不同,而分為五種類別。即:(一)中般(梵 antara-parinirvāyin),不還果之聖者死於欲界而生色界時,於「中有」之位,證阿羅漢果而得般涅槃。又分速般、非速般、經久般等三種。(二)生般(梵 upapadya-parinirvāyin),既生於色界,未久即能起聖道,斷除上地(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三)有行般(梵 sābhisajskāra-parinirvāyin),生於色界,經長時之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四)無行般(梵 anabhisajskāra-parinirvāyin),生於色界,但未能加功用行,任運經久,方才斷除上地之惑而入般涅槃。(五)上流般(梵 ūrdhvasrota-parinirvāyin),生於色界之初禪,由此漸次上生至色究竟天,或至有頂天而入般涅槃。又分為樂慧、樂定二種。樂慧者,即愛樂智慧,雜修靜慮,生於色界之最高處色究竟天而般涅槃。樂定者,即愛樂定,不雜修靜慮,流生於上界,終至無色界之最高處有頂天而證圓寂。此二種之上流般又分全超般、半超般、沒般等三種。

此外,於中般與上流般各別立三種,合上記之生般、有行般、無行般等,則為九種不還。若僅別立上流般為三種,則合前四般而稱七善士趣。然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之說,僅別立中般為速般、非速般、經久般等三種,合五種不還之其餘四種,則稱七善士趣。又於五種不還中,生般、有行般、無行般等三者總合為一種生般,與中般及上流般並稱為三種般。又五種不還加上無色般、現般,則成七種不還。其中,中般乃至上流般等五種乃於色界般涅槃,無色般乃由上流中所別開,故於無色界般涅槃,現般則於欲界般涅槃。〔雜阿含經卷二十七、中阿含經卷二、卷三十、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四、卷一七五、俱舍論卷二十四〕(參閱「七善士趣」109、「九種不還」154) p1176


六種住

菩薩修行之位次。即種性住、解行住、淨心住、行道迹住、決定住、究竟住。出於菩薩地持論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六。住者不退之義,此六位皆為不退之位,故稱住。(一)菩薩於十住、十行之位成就佛道之因種,無有退失並繼續增進,稱為種性住。(二)於十迴向位修習中道觀,為入初地之方便,稱為解行住。(三)於初地斷除根本見惑,得無漏心,離凡夫我相不淨之心,稱為淨心住。(四)二地至七地之菩薩修中道觀,斷除根本之思惑,而有行道證入之迹,稱為行道迹住。(五)八地、九地之菩薩已得真實行,不還不退,稱為決定住。(六)第十地之菩薩覺行滿足,究竟不退,稱為究竟住。〔大乘義章卷十二〕 p1301


比量

因明用語。為梵語 anumāna-pramāna 之意譯。謂比知之量。為因明三量之一。又作真比量。乃「似比量」之對稱。即用已知之因(理由)比證未知之宗(命題),以生決定之正智。據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之本載,比量有自他二種:(一)自比量,係處弟子之位,局限於思惟領域。即為自己認識事物而於腦中進行之推理活動,不形諸語言文字。又分相比量與言比量。由自己見相比知者為相比量,如見煙比知有火。聞師所說比度而知者為言比量。(二)他比量,係處師主之位,與弟子等作比量而使其生解。即以語言文字將通過自比量所得之認識表達出來,啟發他人悟解接受。又立者(立論者)所立之比量,稱前量或所違量;敵者(問難者)用以對抗之比量,稱後量或能違量。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說五種比量,即:(一)相比量,隨所有之相狀相屬,由現在或先前所見而推度其境界。如見幢比知有車,見煙比知有火。(二)體比量,現見一物之自體性而比類其不現見之體,或現見部分自體而比類其餘部分,或以現在比類過去、以過去比類未來、以現在之近事比類遠事,或以現在比類未來。(三)業比量,以作用比知業之所依。如見遠物不動搖而鳥居其上,比知是杌。(四)法比量,以相鄰相屬之法比知其他相鄰相屬之法。如屬無常比知是苦,屬苦比知是空無我。(五)因果比量,以因果展轉之相比知。如見有行比知至他方,見至他方比知於前必定有行。〔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卷下末、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卷上、卷下〕(參閱「他比量」1542、「自比量」2516) p1481


主觀

在物我之關係中,認識者本身為主觀,主觀所認識者為客觀。若認識者不受自身之個性或立場影響,來認知對象原有之面目,如此認識之真理即稱客觀之真理。承認此種客觀之真理,稱客觀主義;反之,則稱主觀主義。佛教中,相當於主觀之詞為「能觀」、「能緣」;相當於客觀之詞則為「所觀」、「所緣」。依大乘起信論之意,主觀,從顯現之狀態稱為能見相(見相、轉相),自認識作用面則稱為轉識;客觀,從顯現之狀態稱為境界相(境相、現相),自認識作用面則稱為現識,係由迷惑所產生者。即於其根本有無明,故產生主觀、客觀之分別心與分別作用,進而對此迷妄境界,生起執著心(三細六粗之說)。因此「真實之存在」遠離迷妄之主觀與客觀,此即意味「真實之存在」乃存在於主客觀未分之處。現代之哲學界以「主體」取代「主觀」一詞。主體與主觀之區別,在於「主觀」僅意味一種認識論上之用語;而「主體」則為含有行為與實踐之實踐論上之用語。(參閱「實在論」5785、「實證主義」5792、「觀念論」6960) p1534


出家

梵語 pravrajyā。音譯作波吠儞耶。即出離家庭生活,專心修沙門之淨行;亦兼指出家修道者,與沙門、比丘同義。為「在家」之對稱。又以出家乃遠離世俗之塵,故又稱出塵。出家須剃落鬚髮,拋棄服飾,並穿著壞色之衣,故出家又稱落飾、剃髮、落髮染衣、剃髮染衣、剃染、落染。在七眾弟子中,除優婆塞與優婆夷二眾屬在家眾外,其餘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等五眾皆為出家眾,稱為出家五眾。

出家自古即行於印度,早在吠陀時代即有捨世捨家以求解脫者。爾後婆羅門教徒承其風尚,多入山林閑寂之處專心修道。佛教則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其濫觴,其後以出家人組織教團。有關釋尊出家之記事,詳載於修行本起經卷下、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

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二十四中列舉二十六種不被允許出家者,如太小、太老、負債者、外道等。中阿含卷三十六何苦經說出家、在家各有自在與不自在之苦樂,如在家以金銀、畜牧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以隨貪欲瞋癡自在任運為苦。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在家、出家之得失,如在家塵污多,出家妙好;在家具縛,出家無礙;在家攝惡,出家攝善;在家怯弱,出家無怯;在家順流,出家逆流。又大智度論卷十三闡明在家與出家有行道難易之別,若居家欲專道業,則家業廢,故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專心行道,故為易。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揭示出家、在家菩薩修學功德之勝劣,皆謂出家功德較在家廣大。另外賢愚經卷四亦說出家功德無窮盡。

然大乘並不拘於形服持戒,而係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要諦,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髮得戒為出家之本義。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大一四‧五四一下):「『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大莊嚴法門經卷下(大一七‧八三○中):「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髮名為出家,(中略)非以自身守護律儀名為出家;若能廣起四無量心,安置眾生,是名出家。」

凡欲出家者,必先生起善法之心,而後從師剃除鬚髮,披著袈裟,受持戒法。出家又有身出家心不出家、心出家身不出家、身心俱出家三種之別;小乘之比丘、大乘之菩薩僧屬身心俱出家者;大乘之菩薩居士,如維摩詰、賢護則屬心出家身不出家者。

又出家為釋迦八相之一,自古表現於雕畫之作品頗多,尤以印度馬德拉斯(Madras)阿摩羅婆提(Amarāvatī)大塔欄楯上所刻者為現存最古之作,係描繪車匿牽犍陟,帝釋執蓋跟從之光景。中印度山琦(Sanchi)大塔東門上,亦見釋尊出家始末詳細之浮雕。我國江蘇棲霞寺、山西靈巖窟寺中,刻出釋尊至閑靜處,脫寶冠與車匿,自以利劍剃髮之狀。〔大莊嚴法門經卷下、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四十七、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受戒軌則條〕 p1558


四向四果

為四向、四果之並稱。又作四向四得、四雙八輩、四果向,或稱八補特迦羅(巴 attha-puggalā dakkhineyyā)、八賢聖、八聖、八輩。為小乘佛教聲聞修道之階位。大毘婆沙論及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賢聖品中均有詳細解說。

(一)預流(梵 srota-āpanna,巴 sotāpanna),音譯為須陀洹。分為預流向、預流果二種:(1)預流向(梵 srotāpatti-pratipannaka,巴 sotāpatti-patipannaka),即指入見道時,初見四聖諦之理,得無漏清淨智慧眼(又作清淨法眼、淨法眼、法眼淨)之階位。又因其直至預流果,不墮於三惡趣,故又稱無退墮法。但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故不稱果,而稱為向,蓋取其趣向於初果之義。(2)預流果(梵 srotāpanna,巴 sotāpanna),又稱初果,指斷盡三界之見惑(八十八使),預入聖道之法流,以第十六心入無漏聖道(或聖者)之階位。十六見道位中之聖者,由其根之鈍利而分為:1.隨信行,指鈍根者,即自己不披閱教文,但信他人言說而得悟道者。2.隨法行,指利根者,由自己閱讀經典隨法而行。預流果聖者之輪迴生死,最長僅於人界與天界中各往返七度;此即言十四生間必證得阿羅漢果,絕無第八度再受生者,故稱為極七返有、極七返生。

(二)一來(梵 sakrd-āgāmin,巴 sakadāgāmin),音譯為斯陀含。分為一來向、一來果二種:(1)一來向(梵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巴 sakad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者;因此位之聖者尚未斷除後三品之修惑,故一度生於天界再來人間而入般涅槃,故稱為一來。然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而僅趣向於第二果,故稱為一來向。(2)一來果(梵 sakrdāgāmi-phala,巴 sakadāgāmi-phala),即第二果,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並證入果位者。又於一來向之聖者中,斷除前三品或前四品者,稱為家家聖者,簡稱為家家。家家,即出一家而至另一家,例如從人間生於天界,又從天界生於人間。由欲界九品之修惑,遂須在欲界中生死七次,即在人、天中各受七生;故若斷除九品修惑中之前三品(上上、上中、上下)者,由其餘六品修惑而尚須受三大生(人、天各三生),此稱三生家家。若斷除前四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之修惑者,則由其餘五品修惑而須受二大生(人、天各二生),稱為二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三」或「人三天三」;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二」或「人二天二」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相等,故稱為等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不同,故稱為不等生家家。其中於天界或人間悟得預流果之聖者,稱為家家聖者;於天界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天家家;於人間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人家家。

(三)不還(梵 anāgāmin,巴同),音譯為阿那含,簡稱為那含。分為不還向、不還果二種:(1)不還向(梵 anāgāmi-pratipannaka,巴 an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證得一來果之聖者,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即將證入不還果之階位;以其趣向於第三果,故稱不還向。不還向之中,若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七品或八品,尚餘一品或二品者,須於欲界之天界中受生一次,稱為一間;又作一生、一品惑,即間隔一生而證果之義;亦稱一種子,或稱一種。(2)不還果(梵 anāgāmi-phala,巴同),即第三果,指已斷盡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不再返至欲界受生之階位。因其不再返至欲界受生,故稱為不還。不還果又可分為五種,稱為五種不還,又作五種阿那含、五不還果、五種般。即:1.中般,指不還果之聖者死於欲界而生色界時,於色界之「中有」位而入般涅槃者。2.生般,聖者既生於色界,未久即能起道聖,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3.有行般,生於色界,經過長時之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者。4.無行般,生於色界,但未加行勤修,任運經久,方才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5.上流般,先生於色界之初禪,漸次上生於色界餘天之中,最後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入般涅槃者。上流般可分為樂慧、樂定二種。此二種之上流般又分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三種。全超般,指生於色界最下層之梵眾天,越過中間之十四天,而生於色界或無色界之最上天者。半超般,指超越中間之一天乃至十三天者。遍沒般,指不超過一天而遍受生於諸天者。上述之五種不還,再加上現般、無色般二種,則成為七種不還。此外,將中般別立三種,即速般、非速般、經久,加上生般、有行般、無行般,及上流般別立之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等,則成為九種不還。若僅別立上流般為三種,則合前四般而稱七善士趣。復次,入滅盡定,證得如涅槃寂靜樂之不還果者,稱為身證或身證不還。而斷除欲界九品修惑,獲不還果之聖者,再生起欲界之煩惱,而自不還果退墮者,則稱為離欲退。

(四)阿羅漢(梵 arhat,巴 arahant),意譯作應供、應、無學。分為阿羅漢向、阿羅漢果二種:(1)阿羅漢向(梵 arhat-pratipannaka,巴 arahatta-patipannaka),又作無學向,指已證得不還果之聖者,入於阿羅漢道,雖尚未證入其果位,但以其趣向於第四果,故稱阿羅漢向。(2)阿羅漢果(梵 arhat,巴 arahat),即第四果,又作極果、無學果。指已斷盡色界、無色界之一切見惑、修惑,而永入涅槃,不再有生死流轉之階位。證入阿羅漢果之聖者,超出三界,四智已經圓融無礙,已無法可學,故稱為無學。前面所述之四向三果,皆為得漏盡,以證入阿羅漢果,常樂以戒、定、慧三者為修學,故稱為有學。

此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比照小乘聲聞四果之名稱,立有大乘四果(菩薩四果)之說。大乘四果即指十地中之初地、第八地、第十地以及佛地而言。〔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中阿含經卷二、卷三十、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至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七善士趣」109、「九種不還」154、「五種不還」1176) p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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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善士趣

就聲聞四果之第三不還果所作的分類。即不還之聖者,有生般、中般、上流般三種;其中生般又分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三種,中般又分速般、非速般、經久般三種,此六種與上流般合而稱為七善士趣。趣,行之義。以不還果人已斷盡欲界的煩惱,無善惡雜行,且位於上地而不還下地,故稱善士趣。《俱舍論》卷二十四之頌(大正29‧125b)︰「立七善士趣,由上流無別,善惡行不行,有往無還故。」又,於十八有學中,何獨依不還立善士趣﹖《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5b)︰「趣是行義,所餘有學皆行善業無差別故,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則不然。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獨依此立善士趣。」


九種不還

「不還」謂證得聲聞四果中之第三不還果的聖者,共有九種,故云。修行者在證得不還果之後,依其人入涅槃之速、遲、久,可分為中般、生般與上流三種。此三種又可依其速、遲、久,而再細分三種。亦即中般分為速般、非速與經久;生般分為生般、有行般與無行般;上流則分成全超、半超、遍沒三種。《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5a)︰
「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為三;各分三種,故成九種。何等為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云何三種各分為三﹖且中般涅槃分為三種︰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由三火星喻所顯故。生般涅槃,亦分三種。生有行等般涅槃故。此皆生已得般涅槃,是故並應名為生般。於上流中,亦分三種。超半超等有差別故。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更互相望,無雜亂失。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且總成三。由造增長順起生後業差別故;如其次第下中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差別故。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別,各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故說如是行色不還,業惑根殊,成三九別。」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八有學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千部會

日本佛教用語。為追思供養、祈善而讀誦經典一千遍的法會。又作千部經、千僧讀經。天平二十年(748),聖武天皇為追思供養元正天皇,而書寫《法華經》一千部,此後始有行千部會之風。除法華千部會之外,另有「淨土三經」、《觀音經》、《仁王經》、《藥師經》之千部會。讀誦經典時,或由一人獨誦一千遍,或集一百人、五百人、千人一齊讀誦千遍。日蓮宗及淨土宗,係招集眾多信徒,舉行一齊讀誦之千部會。如日光輪王寺、津巿真宗高田派專修寺、東京世田谷區奧澤九品佛淨真寺之千部會,皆頗著名。

〔參考資料〕 《扶桑略記》卷二十九;《法然上人行狀繪圖》卷十九。


大乘佛教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大唐西域記

十二卷。簡稱《西域記》,亦稱《西域行傳》,唐‧玄奘編譯,辯機綴文。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成於唐太宗貞觀二十年(646)。是一部記述當時唐朝迤西各國風土國情及佛教事項的史地書志。玄奘於唐‧貞觀三年(629)秋間離高昌西行求法,經歷西域各地,於貞觀十九年初還國。他到洛陽第一次會見唐太宗時,太宗即要他敘述西遊經歷,而編寫一部西域傳。於是玄奘根據自己遊歷見聞,口授他的門下辯機,編撰此書,到次年七月告成。書內所述,很多地方取材於所經各地的古籍,所以經錄家把它列入譯本一類。玄奘在上進本書的表文裡,提到書內的記述包括他親到的和聽到的地方,共一三八國。

本書雖屬地誌性質,而大體上是順著遊歷行程的次序(但與《慈恩傳》所載不盡同)編纂的。全書可分為三個部分,即第一卷順著西行的往程,記述高昌迤西的北道三十四國;從第二卷至第十一卷,順著遊歷印度的行程,記述五印度八十二國;第十二卷順著離印度回國的歸程,記述西域南道二十二國。全書卷首有敬播的序(麗刻大藏本)及于志寧(舊作張說)的序(宋、元、明刻大藏本),卷末附有辯機撰的記贊。各卷內容,大略如次︰

第一卷,前有玄奘自序一小段,次依印度古代的世界構成說,敘述四天下及瞻部洲形狀,四方國土的特徵等。次總序黑嶺以東西域諸國的概況。以下正敘西域阿耆尼、屈支、跋祿迦等以至雪山以南的迦畢試,共三十四國。第二卷,先總敘印度概況,包括名稱、地勢、度量、歲時、都邑、衣食、語文、教育、宗教、族姓、兵制、刑法、禮儀、醫療、喪葬、行政、租稅、物產以及貿易、貨幣等項。以下依次分述北印度濫波、那竭羅喝、健馱邏三國。第三卷,敘述北印度烏仗那等八國。第四卷,敘述北印度磔迦等五國,及中印度波理夜呾羅等十國,共十五國。第五卷,敘述中印度羯若鞠闍等六國。第六卷敘述中印度室羅伐悉底等四國。第七卷,敘述中印度婆羅痆斯等五國。第八、第九兩卷,敘述中印度摩揭陀國。第十卷,敘述中印度伊爛拏缽伐多等四國,東印度迦摩縷波等七國,及南印度憍薩羅等六國,共十七國。第十一卷,敘述路次傳聞,先附出印度以外的僧伽羅國,次敘述南印度恭建那補羅等七國。西印度阿難陀補羅等三國,南印度鄔闍衍那、擲枳陀二國,中印度摩醯濕伐羅補羅國,西印度信度、茂羅三部盧二國,北印度鉢伐多國及西印度阿點婆翅羅等五國,中間記述路次傳聞,附出印度以外的波剌斯國,共二十三國。第十二卷,敘述西域漕矩吒等二十二國。於各卷中附帶提到的還有覩貨邏故國(見第一卷),洛護羅等三國(見第四卷),室利差呾羅等六國(見第十卷),那羅稽羅等四國(見第十一卷),都邏折摩馱那和納伐波故國(見第十二卷),共十六國。

本書記述西域和印度各國,自以玄奘遊墾間(即西元第七世紀的四、五十年代間)的情況為主,但對各國政教興衰,舊史往事以至民間傳說,也有聞必錄,保留了很多古代史料。至於佛教方面,則當時各國佛法的傳播概況,以及過去的史蹟,都記載特詳。或敘述佛滅後諸重大史事(如三次結集等),或上溯佛在世時代(如佛出家、成道、說法等事),或佛出世以前(如過去諸佛等)的重要故事,記述範圍上下涉及千餘年,大部分是印度佛教史上極寶貴的資料。

本書敘述各國,一般都列舉國境山川、疆域大小、國都、氣候、物產、風俗、語文、衣食住以及著名城巿等等,次專述有關佛教事項。對於西域諸國,特別注意記述種族、王統及其建國的傳說,語文的異同,它們相互間的聯繫或隸屬的關係。其間述及生活於跋祿迦和羯霜那兩國之間的窣利族的人種風習,及覩貨邏故地分治的情況,都是其他典籍所未詳的東方民族史料。

本書敘述當時佛教的傳播情況,極為詳盡,這是本書的一大特點。當時五印度以外的西域五十六國中,佛教傳播達二十餘國,以奉小乘說一切有部的占多數。此外,惟小乘說出世部盛行於梵衍那國,大眾部在安呾羅縛國則僅存三寺、數十僧人。盛行大乘佛教的有漕矩吒、瞿薩旦那、迦畢試等國,都有寺院逾百,僧徒眾多者至萬餘人。大小乘兼學的有活國。在印度方面,當時中印度羯若鞠闍國戒日王統治勢力遍及於殑伽河流域全部的時期,治境包括北、東、南印,政治重心已由摩揭陀北移至羯若鞠闍;本書第二卷總敘印度概況,蓋以這一帶所見聞的為主。在五印度八十二國中,佛教流行達七十三國,其中奉小乘教的約四十五國,奉大乘教的十七國,大小乘兼學的十一國。小乘教以正量部為最盛行,南印摩臘婆特盛,西印信度等國次之。其次為上座部,以南印達羅毗荼為盛(印度以外的僧伽羅國亦盛行上座部)。其他小乘部派惟說一切有部較盛,餘則寥落無聞。大乘教以北印烏仗那和中印的憍薩羅、東印的烏荼為盛。摩揭陀與羯若鞠闍,都為大小兼學的中心地。就這些記載看,雖個別地方佛教還盛行,而一般實已趨於衰頹了。

關於佛教史蹟,本書於各地見聞所及,都記載無遺,而對摩揭陀方面尤詳。舉凡與佛陀的本生、降誕、成道、說法、入滅以及分舍利、建塔、造像等有關的遺蹟,佛滅年日的傳說,諸大弟子遺事以及佛滅後歷次結集,部派分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建立石柱、造塔等事項,著名的伽藍、勝蹟等,都就各地分別記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歷代諸大論師的記述,從迦多衍那、馬鳴、龍樹、提婆、無著、世親、陳那、清辯、德慧、安慧、護法,以及脇尊者、童受、世友、法救、如意、眾賢、德光,以迄當時的大家戒賢、勝軍等,都備載學行和諸重要論書的製作因緣,對於印度佛學史的研究,提供了極重要的資料。雖於年代記載有僅據傳聞而未加精確考證的地方,但無損其史料的價值。他如在教學上起過很大作用的那爛陀寺的沿革、規模和學風,在藝術上有卓特成就的阿折羅窟寺的宏麗雕刻,都是佛教在印度學藝史的偉迹,後代湮沒無聞,而在本書中都有詳細的記載。佛教以外,如尼乾子教派在各地的傳播,大自在天、那羅延天、日天、䅳那天等崇拜,以及著名的天祠等,亦都有記述。

本書內容雖以遊歷見聞為主,但其素材多取自西域和印度古籍,或訪問耆舊,同時也參考中國古師的行傳,像法顯的《歷遊天竺記》等,並間有改訂舊說之處(如第十卷憍薩羅國五層伽藍建立因緣,第十一卷僧伽羅國開國傳說等)。其中附記土俗、博物,豐富多采,尤多前史所未聞。是故本書一出,當時學者都驚為奇製,在著述中競相援用,如唐‧道宣著《釋迦方志》,道世著《法苑珠林》〈感應篇‧聖迹部〉,慧立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都以它為主要典據。官書如《新唐書》等於此亦多採用。又,本書是兼有行記性質的地誌著作,對於各國各地間的途程方向,距離里數,記載很詳備,其間計算雖偶有彼此參差處,但比較推尋,仍可得其實落。如現代印度對那爛陀寺遺址的發掘,以及阿折羅石窟的發現,得本書之力極多,可證其記載之正確性。又本書所譯地名,譯音精確,一無省略,尤為特點。有些地名譯音,經過還原為梵語,還可從名稱的來源上推出那地方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生活的風貌。總之,本書記載全面、精確,已成為現代研究西域和印度史學、古地誌學、考古學的主要參考書,在學術上實有其不朽的價值。

本書記載各國,有親到其地的,也有得之傳聞的,書中並未一一標明,僅僅在記各國方位時,用從何方行至某國,或但說從何方至某國,這樣一種體例來表示區別(見辯機《記贊》)。但因本書撰述時行文偶有疏忽,以致間或脫漏行字(如第一卷記順縛芻河下流到達呾密,從呾密經活國到達縛喝,都脫「行」字)。又或誤書「行」字的(如第十卷的秣羅矩吒國)。這些都可從《慈恩傳》對勘出來。依敬播的序上說,本書所載一三八國中,傳聞的二十八國。現在即從上述體例,並經訂正後,推定那二十八國,應該是㤄悍、彌袜賀、劫布呾那、屈霜儞迦、喝悍、捕喝、伐地、貨利習彌伽、赤鄂衍那、忽露摩、愉慢、鞠和衍那、鑊沙、珂咄羅、拘謎陀、縛伽浪、紇露悉泥健、忽懍、呾剌健(以上見第一卷)、鉢露羅(見第三卷)、尼波羅(見第七卷)、秣羅矩吒(見第十卷)、僧伽羅、波剌斯(以上見第十一卷)、阿利尼、曷羅胡、鉢利曷、尸棄尼(以上見第十二卷)。除此諸國而外,即為所親踐者一一○國。

本書於清代乾隆初年,曾經工布查布譯為藏文(日本大谷大學圖書館現藏有此寫本)。近百年內,又有法文譯本,英文譯本,又有小野玄妙的日文譯本。關於本書的研究,以托馬斯‧沃特斯的英譯本所附綜合研究的考證為前導,日本崛謙德曾據此加以補充,著《解說西域記》(東京,1912),繼出的有足立喜六的《大唐西域記的研究》上下兩卷(東京,1942)及高桑駒吉著《大唐西域記所記東南印度諸國的研究》(東京,1926)等。中文註釋本中,以季羡林《大唐西域記校注》為最具規模,後來居上。該書卷首的校注前言──〈玄奘與大唐西域記〉一長文,亦頗值參閱。(游俠)

〔參考資料〕 《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續高僧傳》卷四;《中國佛教史學史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0});S.Beal《Si-Yu-Ki,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World》;T. Watters《On Yuan Chwang's Travels inIndia》;S. Julien《M'emoires sur les Contr'eesoccidentales》。


大宋僧史略

三卷。簡稱《僧史略》。宋‧贊寧(919~1001)撰。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贊寧在吳越國時代,已以戒律、博學知名當世。太平興國三年(978),吳越國王錢弘俶降宋,贊寧也奉阿育王真身舍利塔到汴梁,受宋太祖之命開始編寫此書。但此書成於何年,則無明確的記載,僅在每卷目錄下註有「咸平二年(999)重更修理」八字。按贊寧是在太平興國八年(983)夏,回杭州編修《大宋高僧傳》的。從本書中有關於宋代的事蹟來看,最遲記載到太平興國七年(見「此土僧游西域」、「臨壇法位」二條)為止。以後,有關於佛教的重大事蹟,如太平興國八年的「詔改譯經院為傳法院」,雍熙二年(985)的「詔天息災、法天、施護并為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均見《宋會要》道釋二「傳法院」),雍熙三年的度僧(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而在本書的「此土僧游西域」、「封授官秩」和「臨壇法位」三條中都沒有記錄進去。可見本書記載到太平興國七年為止,而完成當在次年回杭州之前。至於在「行香唱導」條中引用虞部員外郎李宗訥的奏議而提到宋太宗的廟號,又作者的題名上冠有右街僧錄的官銜,都是咸平元年以後的事,當是重修時所補入。

本書雖名為僧史,事實上是佛教事物以及典章制度的起源和沿革的記載。他的〈自序〉中說︰「始乎佛生,教法流衍,至於三寶住持,諸務事始。」在他以前,梁‧釋僧祐著有《法苑雜緣原始集》十卷,就是專門考察印度和中國佛教的「法門常務,僧眾恆儀」(見原序),其中包括儀式、節日、建塔、梵唄、造像、寫經、受戒等的起源的著作,可是久已亡佚,只有目錄保存在《出三藏記集》卷十二裏,和本書記錄的範圍與形式,有著明顥的不同。隋‧釋彥琮著有《僧官論》,與本書有著部分的關係,但是宋初已不見,所以贊寧說「求本未獲」(見〈雜任職員〉條)。唐人劉將孫的《事始》,雖然涉及佛教,但不過是很少幾條。因此,他寫這本著作,必須要從教內教外典籍中搜尋資料,才能編寫。試看本書中引用的書籍有︰《法顯傳》、《漢法本內傳》、《魏書》〈釋老志〉、《洛陽伽藍記》、《出三藏記集》、《薩婆多部師資傳》、《高僧傳》、《開皇三寶錄》、《寺誥》、《祇洹圖經》、《廣弘庚》、《三寶感通傳》、《南海寄歸內法傳》、《會要》等。此外,引用官方文書和當代的記載也很多。

本書上卷目錄之後說「所立僅六十門」,實際是五十九門。上卷二十三門,從佛降生的年代開始,說到三寶的東傳、三藏的翻譯、寺宇的創建、中國人的出家、服裝、受戒、齋懺、禮節、講經、註釋經律論、傳禪觀、密教,以及西行求法等的起源。中卷十七門,從檢約僧人的僧制起,說到行香、唱導、讚唄的緣起,僧官的設置、國師的封號、僧官的俸祿、管轄僧尼的機構,以及在朝廷的班位和內道場等的起源。下卷十九門,從皇帝誕辰僧人講論經義起,說到賜紫衣、師號、授官秩、築戒壇、結法社、贈諡號、對國王的稱謂、戒壇的班位、出售度牒、盛經的七寶案、城門置天王像、上元節放燈,以及摩尼教等的起源,最末,是以總論一篇作結束。從它所涉及的面來看,幅度是相當廣的。它講到佛教東來在中國的傳播,和佛教某些儀式的沿革,以至歷代政府對於佛教的管理和待遇種種方面。在這樣廣泛的記載中,對於佛教在中國的傳播和發展,與當時政權發生的聯繫,對社會引起的一些影響,書中勾畫出一個清晰的輪廓來,並且舉出許多有價值的資料。這不僅在當時「台閣之士欲通練內外典故者,皆於此觀之」(見《佛祖統紀》卷四十四),即使在後代,對於研究佛教史和佛教制度,也是一部值得參考的著作。

在考證方面,作者是相當細緻的。對於一件事情,他往往以各種史料為論據,加以考核,而後綜合得出結論。有時還加以「箋曰」,對附會的傳說,指出其「難憑準」(如周穆王造靈安寺等,見〈經像東傳〉條),對某些記載的錯誤,也予以糾正(如《唐書》言《大雲經》是偽經,見〈賜僧紫衣〉條)。但是個別地方,也有輕信後世偽造的論據之處(如〈僧入震旦〉條推論周秦時代已有佛教,〈東夏出家〉條以漢代劉峻阿潘出家是東夏僧尼之始)。這些不可靠的傳說,作者未加鑒別,乃至錯誤。關於釋迦的降生年代,作者引用了八種不同的論點,但在結論上,還是承襲了周昭王時代降生這種不正確的說法(見〈佛降生年代〉條)。另外,考證起源也有不夠的地方。如〈僧籍馳張〉條謂僧籍在唐代太和五年(831)才開始,但姚秦時慧斌掌僧錄(見〈僧寺綱糾〉條),錄即簿籍,其時僧官中已有掌僧籍的專職人員。《弘明集》卷十二有晉‧支道林與桓玄論州符求沙門名籍書,都可以證明僧籍早已有之,不始於監福曹、昭玄寺,更不始於唐代。又〈道俗立制〉條中北魏宣武帝立僧制之詔,此是永平元年(508)事,見《魏書》〈釋老志〉;但在〈釋老志〉中,其前已記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詔立僧制四十七條事,《廣弘明集》卷二十四載有詔文,中有「先朝之世,曾為僧禁,小有未詳,宜其修立。近見沙門統僧顯等白云,欲更一刊定」之語,則太和十七年的僧制,又係根據其前的規定增減而成。作者都沒有提到。又〈管屬僧尼〉條引《續會要》天寶六年五月仍令祠部給牒1 事,則顯然是會昌六年五月之誤。然而本書所引的官文書,如「僧道班位」中唐‧貞觀十一年(637)的詔文,景雲元年(710)二月的詔文,「上元放燈」中的天寶六年(747)的詔文,這些在新舊《唐書》和《唐會要》中都不載,此可以補史籍之闕。

作者在本書中發表了一些個人的意見。他鄭重提出各種知識的重要性,主張釋子不但要經本業,而且應該鑽研儒、道二教義理(見〈傳密藏〉條),並且主張三教要和平相處,帝王對三教不宜偏廢(見〈總論〉條)。在〈傳禪觀法〉條中,認為修禪要根據教乘,不應以利口欺人。在〈封授官秩〉條中,認為釋子競爭官階,「胡不養其妻子,跪拜君親」。在〈度僧規利〉條中,認為國家出售度牒,以供軍需,是敗壞佛教的弊舉。這些不但表示了作者的認識和態度,同時也是五代到宋初期間佛教在社會上和思想上的一些反映。

本書在大中祥符四年(1011),真宗令收入大藏,崇寧四年(1105)再入藏,紹興十四年(1144)釋法道曾加以重刻。

卷末附紹興朝旨改正僧道班列文字一集一卷,沒有題編輯者姓名。中有紹興三年(1133)江州廬山東林太平興龍禪寺住持法道的劄子和臨安府僧正梵安等的奏狀,要求國忌行香時改正僧道班次,仍依舊制,即僧先道後的次序,下有行在尚書祠部允許請求的批示。法道又呈請將批示頒示天下,並記在四天之後由太常寺布告各地遵行。另外又有紹興十三年(1143),臨安府都道正劉若謙等詣尚書省陳狀請求將道士班位列在僧人之上,及前都僧正善達、僧正戒月等請仍照舊例執行和行在尚書祠部再據紹興三年舊例實行的批示。結尾有集者的識語一段。此集大約編輯就在紹興十四年,疑即出法道之手。

按《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載有法道的傳,曾叙述紹興三年往行在上疏的事。《佛祖統紀》卷四十七,紹興三年和紹興十三年中也都記錄了僧道因班位而引起的爭論,但都不及此集詳盡,而此集所載的文件,則是最原始的記錄。因為劄子的作者曾引用《僧史略》作法律上主要的根據,同時又重刻《僧史略》,所以這一集就附錄在《僧史略》之後而刊印流傳。(蘇晉仁)

〔參考資料〕 牧田諦亮《贊寧衹屘の時代》、《僧史略の世界》。


大行事

日本佛教用語。指大法會時,主掌會務的職僧。貞觀三年(861),東大寺舉行供養大佛的大會時,僧俗兩方設置行事的職位,稱為行事檢校。在修法或灌頂的法會中,也設有行事的職位。德川時代末期,高野山有奉行法事的法會行事之職;修驗道中也有年行事、準年行事的制度。此外,平安朝末期,修請雨經法時,於行事之外,設壇行事的職位;修後七日修法時,則別設小行事的職位,而行事也稱為大行事。其後,修仁王經法時也設壇行事;在灌頂的儀式中,也設有壇行事、庭行事等。


中峰和尚廣錄

三十卷。元‧中峰明本撰,北庭慈寂等編。詳稱《天目中峰和尚廣錄》。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二十五冊、《禪宗全書》第四十八冊。全書除廣徵《華嚴》、《法華》、《圓覺》、《首楞嚴》、《涅槃》、《維摩》、《楞伽》、《金剛般若》等經,以及《信心銘》、《碧巖集》、《宗鏡錄》等書之外,並引用羅什、天台、傅大士、賢首及荊溪等人之所說,且言及達摩、慧能、臨濟、黃檗、趙州、百丈、雪峰、溈山、洞山、德山、玄沙、汾陽、楊岐、慈明等禪僧之語句,可知師之中心思想為禪淨雙修、教禪一致。

收錄內容列敘如下︰(1)卷一至卷十,示眾、小參、拈古、頌古、法語、書問、佛事、佛祖贊、自贊、題跋。(2)卷十一,山房夜話。(3)卷十二,信心銘闢義解。(4)卷十三,楞嚴徵心辯見或問。(5)卷十四,別傳覺心。(6)卷十五,金剛般若略義。(7)卷十六,幻住家訓。(8)卷十七,擬寒山詩。(9)卷十八至二十,東語西話。10卷二十一至二十六,賦、記、箴、銘、序、說、文、疏、雜著。(11)卷二十七至卷三十為偈頌。(12)卷末附有行錄、塔銘、道行碑及「入藏並封號國師表」。其註疏有《中峰廣錄鈔》十冊本及《中峰廣錄不二鈔》三十卷(岐陽方秀)等。


仁王會

指為祈求風調雨順、萬民豐樂,而講讚《仁王般若經》的法會。又稱仁王般若會、仁王道場、百座道場或百座會。依該經所載,值國土將亂或遭逢火難、水難、風難等諸難時,應請百佛像、百菩薩像,百羅漢像等,於百師子吼高座前燃百燈,燒百和合香,請百法師誦持此經,則可令五穀豐收,民康物阜云云。

南北朝永定三年(559),陳武帝敕令於大內設仁王大齋,此為我國舉行仁王會的嚆矢;陳後主至德三年(585),請智顗入太極殿講《仁王般若》。至唐代,貞觀三年(629),太宗敕令京城僧尼行道轉讀《仁王般若經》;永泰元年(765),不空重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同年,代宗於長安資聖、西明二寺設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讀該經;貞元四年(788),德宗從良彥之請,於西明寺設無遮大會,講《仁王般若經》。其後,歷代屢有行之者。

日本方面,仁王會又稱仁王講,以齊明天皇六年(660)所舉行者為最早。天武天皇五年(677)、持統天皇七年(693)亦相繼舉行;其後,於奈良平安時代亦盛行之。其目的可大別為三類,即︰

(1)具有即位禮儀性質,指每一代天皇即位時所舉行的大仁王會,稱為一代一度仁王會,始於天平元年,清和天皇以後成為恆例。

(2)逢國家大事而臨時舉行的仁王會,稱為臨時仁王會,始於桓武天皇延曆十七年(798)。

(3)每年春秋二季(二月與七月)所舉行的仁王會,從平安中期左右起制度化。

高麗於顯宗三年(1012)起,多請僧至內殿講讚《仁王般若經》;自肅宗(1096~1105在位)以後,歷代諸王亦常設百座仁王會。


分衛

即乞食。指修道者每日至民家門前接受飯食等物的給與。又作團墮或托鉢。音譯為賓荼波底迦、儐荼夜波多、賓荼夜。印度多摶食作團,墮疊於鉢中;團墮乃就乞得之食而譯。據《釋氏要覽》卷上引《僧祇律》謂,乞食分施僧尼,衞護令修道業,故稱分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云(大正2‧801a)︰
「云何比丘學乞食之法﹖於是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憂。設得食時思惟而食,無有貪著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舊痛更不造新,使氣力充足。如是比丘名為乞食。」

關於乞食之威儀及時限,《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謂(大正1‧729b)︰「若有比丘隨所依住,城郭村邑彼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守護身,善斂諸根,善立其念。彼乞食已,過日中後,收舉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或至無事處。」另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比丘迦留陀夷在日暮將雨、處處泄電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以致胎墮,故佛制不過中食。

《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之乞食為成十事。即︰

(1)為攝受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設雖成就微少善根,而此善根暫時非久,為欲攝益如是有情故而行乞食。

(2)為次第故︰菩薩入於城邑聚落之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亦不高舉不令放逸,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由一家詣一家,除惡所(即惡狗家、新產犢家、惡種類家)外次第乞食。

(3)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出厭離,亦不疲倦,於彼有情無所憎愛。

(4)為知足故︰菩薩由不疲厭而生知足,於好於惡隨應受取。

(5)為分布故︰菩薩若得食則歸住處,於如來像前恭敬供養,所得食物分成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一分施貧窮之人,一分與惡趣之有情,一分自食。

(6)為不耽嗜故︰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染無愛著,唯為活命而受食。

(7)為知量故︰身若極羸廢修善品,身若極重增長睡眠,故菩薩受食不使身羸亦不令重。

(8)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使善品增長。

(9)為善根圓滿故︰由勤修故無有懈怠亦無嬾墮,而得圓滿菩提資糧。

(10)為離我執之想故︰由得圓滿菩提資糧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得無我故能捨身肉施與有情。

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載,乞食有十利,即(1)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2)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3)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已乃食;(4)隨順佛之教行;(5)易滿易養;(6)行破憍慢法;(7)無見頂善根;(8)見我乞食,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9)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10)次第乞食故,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分衛乞食在我國俗稱「托鉢」。佛教傳入我國之後,由於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民風,概與印度不同,因此分衛乞食之風氣漸不流行。雖亦偶有行之者,但並未蔚成僧人之固定生活方式。

現代台灣的佛教界,托鉢已成為一種儀式。凡某一寺院在傳戒過後,或遇較大規模之佛教慶典,則往往舉辦團體性的托鉢募款活動。但是所募得之款項,並未作為僧人之生活費用,而是轉作社會慈善基金。因此,此一意義下的分衞,已與早期印度僧人分衞乞食之意義不同。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上;《十二頭陀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三;《五分律》卷二十七;《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法集經》卷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維摩經》〈弟子品〉。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

二卷。是西元691年唐代高德義淨在南海室利佛逝國(今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時的作品。又作《西域求法高僧傳》、《求法高僧傳》、《大唐求法高僧傳》。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書中記載玄奘西行回國(645)以後,到本書寫出為止的四十六年中間,中國僧人和朝鮮、越南僧人以及中亞細亞僧人西行求法的一些事蹟。

傳中記述當時的中國僧人玄照、道希、師鞭、道方、道生、常愍、常愍弟子、末底僧訶、玄會、質多跋摩、文成公主嬭母兩子、隆法師、明遠、義朗、義朗弟子(義玄)、益州智岸、會寧、信胄、彼岸、高昌智岸、曇潤、義輝、唐僧三人、道琳、曇光、一唐僧、慧命、玄逵、善行、靈運、僧哲、智弘、無行、法振、乘悟、乘如、大津及附傳貞固、僧伽提婆、道宏、法朗等四十四人,朝鮮僧人阿離耶跋摩、慧業、玄太、玄恪、二新羅僧、慧輪、玄游等八人,越南僧人運期、木叉提婆、窺冲、慧琰、智行、大乘燈等六人,中亞細亞僧人佛陀達摩、僧伽跋摩兩人的西行求法情況,大部分是每人一傳,也有幾篇是兩人或三人的合傳。各傳篇幅一般多是數十字乃至一千多字的短文,其中有些傳後還附有四言或五、七言感嘆或讚頌的詩偈。前面列舉的人物,據作者自敘是(大正51‧1a)︰「多以去時年代近遠存亡而比先後。」而作者本人遊學的事蹟,則分別記述於玄逵傳後及無行、大津、貞固等傳中。

本書各傳大都記述各人的籍貫鄉里、西行所經的路線和在各國學習佛法等情況,文雖簡短,卻保存有相當多的當時佛教史料和一般史料。

當時諸僧出國西行的路線,已因中國與鄰國人民之間來往頻繁,交通知識的進展而有水陸不同的路線。在陸路方面,如道宣《釋迦方志》〈遺跡篇〉說︰大唐使者前往印度有三條道路︰

一條是東路,由河州(今甘肅省臨夏蘭州巿西北)西北經鄯州(今青海省樂都縣)、吐蕃(今西藏自治區拉薩巿)等地,通過泥波羅(今尼泊爾)往中印度。

一條是中路,由鄯州經涼州(今甘肅省武威縣)、甘州(今甘肅省張掖縣)、沙州(今甘肅省敦煌縣)、瞿薩恒那(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縣)、佉沙(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疏勒縣)、朅盤陀(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什庫爾干縣)、迦畢試(今阿富汗境內)、伐剌拏(今巴基斯坦西北境,印度河西之本努)等地往中印度。

一條是北路,由長安經瓜州(今甘肅省安西縣)、伊州(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縣)、高昌(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蕃縣)、屈支(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蔥嶺北面熱海(今伊西庫爾湖)、笯赤建(今哈薩克境內)、鐵門(今烏茲別克境內)、烏仗那(今巴基斯坦境內)、迦濕彌羅(今克什米爾)等地至中印度。

這三條路線中,第一條東路,即由長安貫通西藏地區經尼泊爾而往印度的路線,也就是唐‧貞觀、顯慶中李義表、王玄策等前後三次出使印度所經行的道路。第二條中路,即由天山迤南的戈壁南道越帕米爾高原經阿富汗入印巴次大陸的路線,也就是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由印度回到長安所經行的道路。第三條北路,即由天山迤南的戈壁北道經帕米爾高原北面過阿富汗、巴基斯坦而入克什米爾的路線,也就是貞觀三年(629)玄奘由長安前往印度所經行的道路。在本書中可以看出,當時玄照、道希、師鞭、玄太、玄恪、道方、道生、末底僧訶、文成公主嬭母兩子、慧輪等人西行,似都走了東路;玄照第二次西行以及玄會、質多跋摩、隆法師、唐僧三人、信胄等人西行,則大概是走了北、中兩路。

又傳中諸僧泛海西行的,比陸行的為多。這是由於當時海上交通已因航海術的進步而相當發達的原故。《唐書》〈地理志〉載有一條由廣州出發,經屯門山(香港迤北)、占不勞山、陵山、門毒國、古篁國、奔陀浪洲、軍突弄山(以上均今越南沿岸)、羅越國(今馬來半島南端)、佛逝國間海峽(今新加坡海峽)、訶陵國(今印度尼西亞爪哇島)、師子國(今斯里蘭卡)而到印度的航線。本書所載義淨、明遠、義朗、義玄、會寧、大乘燈、道琳等三十七人的西行,主要是走這條路線;但也有由欽州、合浦或交州登舶,也有行到訶陵、佛逝或師子國而止,也有航經扶南(今柬埔寨)、郎迦戍(今泰國南部)或訶利難羅國(今緬甸西部阿拉干地區)等地。

另外還有如本書〈慧輪傳〉所說,三世紀間,中國二十多僧人從蜀川牂牁道出至中印度的路線,即經今滇、川邊境及緬甸北部往阿薩姆的道路。後來慧琳在《音義》中,對這方面曾有詳述。

本書所載當時僧人西行的不同路線,保存了古代的中國同亞洲各國陸海交通的歷史資料,這是本書的特點。

又從本書中可以看出,當時中國境內政權統一,經濟文化有所發展,與鄰近國家友好使節往來相當頻繁。如本書所載,玄照在中印度和出使印度的王玄策相遇,另一僧人也和北道使人相隨至縛曷羅國(今阿富汗境內);在海道方面,大乘燈曾於杜和羅缽底國(今泰國境內)隨唐使郯緒來到長安,彼岸、智岸與唐使王玄廓(麗藏和金陵刻本作王玄策)相隨泛舶往中印度,大津也隨唐使泛舶月餘到達室利佛逝。所有這些唐朝遣使循陸海兩道出國通好的史料,可以補充正史之缺。

至於傳中諸僧西行求法的目標,則不外兩種,一種是尋求佛教的知識,一種是朝拜佛教的勝蹟。在尋求佛教知識方面,他們多數在當時印度佛教學府那爛陀寺、大覺寺(即菩提寺)、羝羅荼寺、信者寺等處學習。

學習內容,以因明、對法(俱舍)、戒律、瑜伽、中觀等五科佛學為主。據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說,當時學人,大都(大正54‧229a)「致想因明,虔誠俱舍,尋理門論比量善成,習本生貫清才秀發,然後函丈傳授經三二年,多在那爛陀寺或居跋臘毗國。」本書所載玄照,即是(大正51‧1c)「沉情俱舍,既解對法,清想律儀,兩教斯明,後之那爛陀寺留住三年,就勝光法師學中、百等論,復就寶師子大德受瑜伽十七地。」智弘也是學律儀,習對法,既解《俱舍》,復善《因明》,於那爛陀寺則披覽大乘,去信者道場乃專攻小教。無行也是(大正51‧9b)「向那爛陀聽瑜伽,習中觀,研味俱舍,探求律典,復往羝羅荼寺,(中略)習陳那、法稱之作。」這些記載,對研究古代佛教史都有參考價值。

在朝拜佛教的勝蹟方面,本傳諸僧遊旅的範圍,除印度外還廣泛地及於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爾以及南亞等國。如道琳、僧哲等之於當時的烏萇、犍陀羅(均今巴基斯坦境內)、三摩呾吒(今孟加拉境內)等國,玄照、道琳等之於當時的縛曷羅、迦畢試(均今阿富汗境內)等國,玄會、智弘等之於當時的羯濕彌羅國,道希、玄太等之於當時的泥波羅國,義朗、明遠等之於當時的師子國,曇光、智弘等之於當時的訶利難羅國,常愍、義淨等二十餘人之於當時的室利佛逝、訶陵、渤盆(均今印度尼西亞境內)等國,義朗、智岸等之於當時的朗迦戍、扶南等國,都曾餐風露宿,瞻禮勝蹟,對增進當時各國宗教界的友好關係,起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本書作者義淨本人於西元671年(三十七歲)由廣州乘波斯舶到室利佛逝,停留六月學習梵語,得到佛逝國王支持,乘王舶往印度,在那爛陀十載求經,然後帶著梵本三藏五十萬頌,於687年(五十三歲)途經佛逝,留居七年,常與當地著名學者釋迦雞栗底研核佛乘,深研義學。中間還回廣州一趟,邀同貞固等四人至佛逝相助他從事整理、寫作、翻譯工作。本書和另一名著《南海寄歸內法傳》,就是他於692年(五十八歲)在佛逝寫出寄歸本國的。這是當時西行求法的僧人中一個突出的例子。

本傳是古代中國和朝鮮、越南等國僧人留學海外的重要記錄,同時也是當時中國和鄰國有關交通史地的珍貴史料。此書1894年譯成法文,1942年又譯成日文。(高觀如)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宋高僧傳》卷一;王邦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校注》;林傳芳《中國佛教史籍要說》上卷〈本論〉。


山門‧寺門

日本佛教史用語。指日本天台宗的圓仁法系(山門)與圓珍法系(寺門)二派。日本天台宗自義真以來,悉由天台座主統治一宗,傳至圓仁、圓珍以後,法系分裂為二。貞觀十年(868),圓珍補任第五世天台座主,其門下大振,勢力凌駕於圓仁法系。圓仁法系遂轉以山外法性寺、元慶寺為根據地,至良源時,復興遭火燒毀的叡山,且門下高徒輩出,勢力大起。

天元四年(981),圓珍門下余慶補任法性寺座主,圓仁門下乃群起抗拒。以法性寺座主設立以來皆選自圓仁門徒為由,向朝廷陳情抗議。永祚元年(989),余慶擔任二十世天台座主,引起圓仁門徒更強烈的反抗。三個月後,余慶辭職,偕門徒遷至園城寺(三井寺)。此後,二系仍抗爭不斷。今稱山門(延曆寺)為天台宗,稱寺門(園城寺)為天台宗寺門派,各獨立自成一派。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十六章(摘錄)

余慶僧正,筑前(在今福岡縣)早良人,其事蹟不詳。他在天元二年(979)擔任園城寺長吏,四年受任為法性寺座主。他被稱為「智辨大師」或「觀音院僧正」。一般把勸修、勝算、穆算、慶祚稱為余慶門下的四傑。勸修即智靜僧正。勸修、慶祚以下有志賀僧正明尊,再下面有行尊,當時還有三井寺的增譽,天台宗的修驗道就是由他們興起的。最初余慶僧正擔任法性寺座主時,慈覺(圓仁)的門徒到朝廷訴說︰「貞信公(忠平)創設法性寺以來,已經歷九代座主,慈覺的門徒常受此任,現在忽然以智證(圓珍)的門徒擔任此職,是沒有道理的。」喧擾紛爭,事不易決。天皇(圓融)大怒,說︰「忠平開法性寺,未必付諸慈覺一門,現余慶雖出於智證之門,但已有智行之譽。敗德之徒,徒事喧囂,畢竟非清靜僧侶之事!」下詔停止一百六十餘人的封職。從此以後,兩門之間的不和更形表面化了。

以後兩門之間逐漸互相傾軋,智證的門徒漸漸離開睿山分散了。當時流言四出,有的說座主良源(即「慈慧」)嗾使其徒要燒千手院,要殺死余慶及穆算等。朝廷大驚,敕命守望千手院的經藏,並且諭示座主停止這種行動。慈慧僧正上表說明這是無稽流言。此後,山上的智證門徒,由余慶率其門徒數百人一起下山住到觀音院,勝算、勸修、穆算等也各率門徒分別下山居住。其餘留在千手院的眾僧,僅有百餘人。然而到了永祚元年(989 ),尋禪辭去了座主之職,余慶受敕任天台座主職。於是,慈覺的門徒進行抗拒,堅閉講堂的門戶,並在路上驅逐朝廷的命使。朝廷不得已再次派遣使官上山,讓檢非違使(官名)予以保護,在前唐院宣布詔命,並且祭告慈覺大師之靈。因為眾徒行為暴戾,詔命中有稱眾徒為「獅子身上之蟲」的話。這就是有名的「永祚宣命」。余慶擔任座主僅僅三個月,因山門僧眾不服而辭職。到了正曆四年(993),由於觀音院一個叫做成算的童子的事情,慈覺門徒一哄而起,燒了千手院的房舍,把勝算所管的四所房舍化為灰燼,連同蓮華院(由冷泉天皇發願建造)、佛眼院,以及已故良勇、房算的房屋、穆算所管的房舍共四十餘間,全都燒毀,山上的一千餘智證門徒都被趕出。慶祚等和其門徒一起移住三井寺。從此,山門(睿山)、寺門(三井寺)完全分立,長期沒有相和。


方丈

指禪林寺院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別稱堂頭、正殿、函丈。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慧輪傳〉所載,印度那爛陀寺的僧房,寬皆方丈許。又據《法苑珠林》卷二十九所載,中印度毗舍離城有維摩居士的禪室,王玄策嘗以笏量之,其方廣有十笏,故號方丈之室。然而在唐代以後的禪林,轉而指住持之居室,或用以指住持本人。

◎附︰Holmes Welch著‧包可華、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一章第四節、第六章第二節

衣鉢寮
衣鉢寮是方丈自己的事務所。既不是一個大的單位,其執事輩之序次也不高,而他們卻是住持方丈的親信。主要是「衣鉢」們,他們是方丈的機要祕書和直接助手。他們又都是年輕僧侶,擇其靈敏而有應付人之能力者任之。若有方丈所不願接待的訪客來到,即由「衣鉢」去給與令人滿意的說詞,而代表方丈接洽任何事務。若是方丈忙得沒有空閒,也由一個「衣鉢」來點燃在寺內死去僧人行火葬時的柴火。「衣鉢」們須留心火患與盜賊,負收發信件之責,亦須盡各種儀式上之職務。當一位施主施齋並附禮金時,他們便可能要負責將之分給所有的僧眾。

在許多寺院中,包括金山與高旻寺在內,其中之一──稱為「銀錢賜鉢」──即是實在的會計。從各部門每天收來的大宗銀錢都交給他,附帶有一天內收入的摘要,以便轉登「大賬」。方丈可能將多餘的現金存在一家錢莊,或則,在近今,乃放在一西式的銀行。但是應記得,大宗的流動資產卻並非現金,而米穀則在寺院的倉棧中。

到月底,即有我們可稱為「財政人員會議」的聚會。各部門主管都與方丈及銀錢賜鉢聚合,報告該月的賬目,由銀錢賜鉢對照大賬而作審核。留在各部的少數現金也核對清楚,應與大賬之總數相符。該月份的賬目於是可以結算。

衣鉢寮的另一個執事是「莊嚴衣鉢」。他保管繡花的掛旛、佛壇器皿,與日常所用或特殊場合所需的高價法器等。靠一位或幾位「湯藥」之助,他照著那些高價物品之是否如其所需地在鉢內取出,又是否如數歸還原處,也都有合度的登記。「湯藥」之職銜,是因為在方丈病時,他們要為他煎「湯」調「藥」之故。近年來,他們都任事於方丈私用之廚房與餐間內,且也照料方丈個人的貴賓所住的上客房。他們還有很多零碎的事務。對於不歡迎的訪客們,他們則是第一道防線,可以由他們傳訊息給方丈,而傳給他們回音,或則召喚「衣鉢」。他們有查閱日曆的責任(在高旻寺一日須查兩次!)俾知任何前任方丈之忌日是否即是明日。若然,則告知方丈,通常是要請一位代表來出席必要的儀式。在高旻寺,「湯藥寮」也包括了為茶葉、醬油等,以及常備作貴賓之用的,或將特殊場合的僧眾所用的精美食品而設之儲倉。「湯藥」即負責將此類物品分配給全寺各部門。這可以證明在某些寺院,凡物品價值愈高,則愈是緊密地由方丈親自監督管理。

在衣鉢寮中序位最低者為「侍者」,每日由禪堂中的侍者們輪流當值。他照料方丈穿好並脫去法服,摺好並放好;在某些儀式中,當方丈行禮時,要端香盤;飯後拿柳枝給方丈去除齒垢;到寺外去則代方丈拿行袋;總之,是方丈身邊的當差與跑腿。在若干情形下,這個執事不是輪流負責的,而是永久性的。譬如虛雲老和尚有兩個侍者,都是永久伺候他的,在每半年一期的敘職時,都毌需變動,而在我們以後所要講及的,全寺的其他執事們,在敘職時則有更換的。(中略)

方丈的權威
在一位悠閒的旁觀者眼裡,方丈的權威似乎是無限的。所有的高階幹事都由方丈任命,另外,他可與所有的高序職僧會談,可解聘能力不足的幹事,或是賞給忠誠盡責的幹事一間私人寮房,作為退休之處。唯有方丈一人有權處罰犯戒者遷單──也唯有他能頒布新規。寺院的收入照方丈的決定花用。每個重要的問題也都交給他決定。然而,他在作重要決定前,往往都和前幾任方丈或高層幹部商量,若有必要,他還向諸山長老請教。

每個寺院至少都住有一位前任方丈。如果他喜愛權勢,可以保留自己的權力,讓繼任者變成有名無實的傀儡,自己扮演類似皇太后的角色。但是即使他想完全卸下重擔,重要問題發生時,繼任者還是會詢問他的意見,就像他是一個中國大家庭裡的老祖父。在寺院制定決策的方式中,可發現中國家庭系統的影子。中國寺院在印度傳來的直接民主傳統中融入了尊重老者與智者的美德。

以金山為例,它有三間退居寮供退居方丈居住。但是當最後的這位方丈在職時,其中只有一間住了人,而這個人就是上任方丈。「根據舊時的規定」,他告訴我︰「方丈並沒有義務向前任請示,但是我在做重要決定之前,總要先徵求他的同意,因為他是長輩。另外,我也和高階層的幹部討論商量。我不想當一位獨裁的君主。」

如果事關寺院的財產,諮詢就變成是義務性的。沒有任何一件常住物──不論是一畝田,或是一部藏經──可以不經由高級幹部的同意而變賣、轉讓。每年歲末以及每個月當中的一天,有關人員報告所有的帳目(包括方丈的),並交由高級幹部會議批准。這樣就能防止方丈或任何人將公款挪作私用。

這嚴密防止了方丈享用額外津貼。以天寧寺為例,方丈每個月都要掏腰包,支付發給自己的超出八盎司固定配額的臘燭。多年以前,有位方丈到庫房想要點生薑。名叫楊歧的庫頭對他說,生薑平均分配給每個人,不是只給方丈一人。由於這段趣事,後來就有「楊歧薑辣萬年」一句俗諺流傳下來。事實上,很多寺院的方丈室都比較寬敞、豪華,而且他有幾餐食物是由自己的私人廚房供應的,尤其是要招待客人的時候。做佛事時,方丈可獲得一筆額外的酬庸;而且他獲得信徒供養的機會要比其他人多。至少在佛教世界裡,他的地位是崇高的。退休之後,方丈住舒適、稍大於一般的寮房。死後,牌位安置在祖師堂,該堂的供物最為精緻。

我們或許會以為方丈一職是眾人囑目的焦點。其實不然。因為越好的寺院,方丈的額外津貼雖多,所要負的責任卻也越繁重。方丈的首要任務是領導僧眾修行(領眾修行)。天未亮,方丈就在大殿等寺眾上早殿。另外,他還要到餐廳主持兩次主餐。最繁重的是規條上要求方丈每天坐四支香,有時還更多。其中一次(晚上第四支香)他要講開示。午後,方丈要撥出時間給請開示的和尚。他必須在每個重要的儀典上弘法。夏居期間,通常由他講經。另外,他還要擔負前文已述的行政責任。難怪被指派擔任方丈的和尚,常常當夜溜走,另外也有些人死於任內。

方丈修行及處理行政事務的時間比例,依寺院、依人而不同。只要他願意,也可以將絕大部分的行政工作交給屬下。在天寧寺,「衣鉢」負責接待重要的客人,為他們安排有關做法事的事宜。金錢及帳目交由庫房處理,──在其他寺院這兩者都在方丈的嚴密控制下。夏居期間則延請專人任教。方丈於是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在領眾修行上。他參加禪堂的每一支香,不是只照規定坐四枝香。晚上,他要到維那巡視完畢後才離開禪堂。白天,只有非常重要的理由,才能離開,而且事先也要請假,與其他人無別。譬如他如果無法上早殿,就要派個「衣鉢」向僧值請「殿假」或「病假」。如果有重要的信徒請他吃午飯,就請「街假」。當然,方丈請假是不可能遭到否決的。他只是要告知有關部門,以便在他離開時,它們能繼續運作。這點很是重要,因為餐廳的和尚要等他開飯。

我的受訪者也許有誇大工作繁重的傾向,他們也許是想修正一般人以為方丈可以坐享權力與奢華的觀念。金山方丈告訴我,如果必須招待貴客,他也只請一枝香的假,其他事務都交由屬下料理,但一位他任內的禪堂和尚卻說,客人與公務耗去了他大半的時間。高旻寺的一位資料提供者談到有名的來果。他說來果在他年輕時代初任方丈之時(他所提示的時間是1919~1931),照例都參加四枝香,但到了五、六十歲以後,他已經沒有力量同時兼顧這四枝香與他行政工作。

如果方丈要離開寺院幾個小時以上,他可能會指派一位代理方丈或副理方丈,通常都是由首座代理。或者,他也可以將領眾修行的責任交給首座,將行政工作交給都監,而不指派統理全局的代理人。有些獲選的方丈要花費他大部分時間照顧他寺,此時他所指派的代理方丈絕不僅於代理而已。

方丈所以重要,並非因為他擁有絕對的權威,而是因為他必須不倚仗權威來統理。因此,只有能贏得高級幹部支持而又能受到清眾尊敬的人,才有資格接掌方丈一職。另外,他還必須有信徒追隨。信徒的布施及信徒的保護──困難發生時──對寺院而言是很重要的。但反過來說,寺院對信徒也很重要。信徒到寺院參加佛事、聽佛法、受五戒。方丈不只要照管僧眾的生活,還要照應信徒。他對信徒、對僧團的影響有時是很鉅大的。這五十年來,少數一些傑出的方丈為了吸引聽眾,不辭勞苦的到各地講經;主持三皈依,吸收了成千上萬的在家弟子;並募化了大筆款項,復舊寺、建新寺,創辦學校、孤兒院與診所。

相反的,由不適當的人選掌方丈職,可能後患無窮。如果他只是懦弱無能,資深的和尚還可給予指導。但是如果他具有行政能力又心術不正,便可能漸漸擺脫那些「老人」,將自己的心腹安插在高位高職上,榨取寺院的錢財,飽中私囊。這時,寺院的紀律將飽受破壞,信徒也會逐漸減少。如果他和他的黨羽久久不下臺,這寺院可能就要毀在他們手裡。因此,選擇方丈是中國寺院所有行政事務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參考資料〕 《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二;《繼業西域行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慧輪傳〉;《法苑珠林》卷二十九;《維摩經略疏》卷七;《續高僧傳》卷十;《 敕修百丈清規》卷上、卷下;《佛祖統紀》卷三十九。


比量

因明學用語。又稱真比量。因明三量之一。比量就是由推理而得的知識。但是佛教與正理派的邏輯家對比量的說法並不一致。

首先是關於比量的基礎。正理派的代表人物如富差耶和烏地阿達克拉認為比量的基礎是直接能夠經驗到的具體事物。而佛教則從陳那開始以因與宗上能別之不相離性為比量的基礎。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云(大正32‧8c)︰「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舉所說力。」這就是說,正是由於因上的「所作性」與宗法「無常」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才得以進行推理。窺基在《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末)闡釋陳那這一思想時,說得很清楚(大正44‧140a)︰「知有所作處,即與無常宗不相離。」

陳那以「凡所作皆無常」這樣的普遍命題為推理的基礎,是對印度邏輯向演繹法邁進的一大貢獻。但是烏地阿達克拉卻竭力反對陳那的主張,而認為屬性總是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的,如「所作性」與「無常性」就是共存於「瓶子」的兩大屬性,如果把「所作性」與「無常性」從「瓶子」這個具體事物中抽出來,二者便失去了聯繫,因而也就談不上「不相離性」了。由此他認為「不相離性」不能成為推理的基礎。不過後世的正理派並未追隨烏地阿達克拉,反倒吸收了佛教等邏輯家以「不相離性」為推理基礎的主張。

其次是關於比量的形式。正理派所說的比量,如有前、有餘、共見等,在形式上是不嚴格的;而陳那以來的新因明,則強調比量要遵守「因三相」的規則,具有嚴格的形式。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這就是說,比量須借「因三相」去推斷。因的第一相為遍是宗法性,第二相為同品定有性,第三相為異品遍無性。比量借助於因三相而由已知推及未知,如由煙知火,由所作知無常等,因而具有必然性。

由以上兩點的不同,可知佛教邏輯家關於比量的理論是較正理派略勝一籌的。

佛教邏輯家還將比量分為為自比量和為他比量兩種。為自比量即不形之於語言文字的內心推度,它的功能在自悟。為他比量即用語言文字表述出來的論證式,它的作用在開悟他人。但無論是為自比量還是為他比量,都一樣地以「不相離性」的普遍命題為基礎,都要受「因三相」說的制約。唯有如此,才是真比量。

上述之為他比量其實就是因明八門中的能立;作為八門之一的比量,當是為自比量。也就是比量當有廣狹二義。廣義的比量有為自和為他兩種,狹義的比量即為自比量。(沈劍英)

◎附一︰陳望道《因明學》第一篇(摘錄)

因明在論辯的形態上,共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等三種。就是常言所謂自守的論法、進攻的論法、對諍的論法等三種。

(1)自比量(自守的論法)︰這是立者以一種單為立者所許,不為敵者所許的事項來組織論式,單求自守,不想進攻的論法。故可稱為自守的論法。因明上叫做自比量。

因明上,凡是自比量的論式,必須要有標明它是自比量的簡別語。如說︰


宗 我說甲是乙,
因 許是丙故,
喻 許如子丑等。


論式中,宗上所加的「我說」與因喻上所加的「許」等字,便是所謂簡別語,標明你不許我許的意思。凡是自比量的論式,除了上下文有暗示的言語之外,必須加上這些簡別語;如不加這些簡別語,在宗,便有所別不極成;在因,便有他隨一不成;在喻,便有俱不成的種種過失。

(2)他比量(進攻的論法)︰這是一種立者以一種與己方無關,而為敵方所許的事項去攻擊敵方的論法。即通常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一種論法。故可稱為進攻的論法。因明上叫做他比量。

進攻的論法,也須有簡別語。如說︰


宗 你說甲是乙,
因 許是丙故,
喻 許如子丑故。


「你說」「許」等字也就是以敵者所許的材料來組織論式的標識。如不加此等標識,在宗,便有所別不極成;在因,便有自隨一不成;在喻,便有俱不成等過。

(3)共比量(對諍的論法)︰這不像前述自比量那樣偏於自許,也不像他比量那樣偏於他許,是以立敵兩方共許的事項來組織論式的論法。這可以稱為對諍的論法。因明上叫做共比量。這種對諍的論法,自然無須添加標明偏於一方的簡別語。如下式︰


宗 耶穌是通常的人類,
因 軀體與通常人無變異故,
喻 如我人。


這三種論法之中,當然以對諍的論法為最優良,其餘都是偏於一方的,到不得已的時候才用它。又,這三種論法,各可以細分為三種。即第一自比量可分為三量,第二他比量也可分為三量,第三共比量也可分為三量,如下表︰


┌( 1)自比的自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者自許的。
自比的三量┼( 2)自比的他比量 宗自許,因喻他許的。
└( 3)自比的共比量 宗自許,因喻共許的。
┌( 1)他比的他比量 宗因喻都是敵者他許的。
他比的三量┼( 2)他比的自比量 宗他許,因喻自許的。
└( 3)共比的共比量 宗他許,因喻共許的。
┌( 1)共比的共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敵共許的。
共比的三量┼( 2)共比的自比量 宗共許,因喻自許的。
└( 3)共比的他比量 宗共許,因喻他許的。


◎附二︰〈五種比量〉(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五種比量,指五種推量的方法。即︰

(1)相比量︰由見物之相狀相屬而比知。如見煙而推知有火,見幢而推知有車。

(2)體比量︰由物的體性而比知。即見一物之自體性而推知其不現見的體性,見一分體性而知全部的體性。如以現在推知過去、未來。

(3)業比量︰由見物的業作而比知,如見熱灰而推知有火,見草木搖動而推知有風。

(4)法比量︰指於相屬著法中,以一法比知餘法。如見無常而比知有苦,見生知有老死。

(5)因果比量︰指於因果之法中,見因知果,見果知因。如見人作善業而知其當獲大財富,見有行而知可至餘方。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石村《因明述要》;宇井伯壽《佛教論理學》;《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卷二。


四大聲聞

謂佛弟子中四位優秀的聲聞。有多種說法︰

(一)指大迦葉(Mahā-kāśyapa)、君屠鉢漢(Kuṇda-dhāna)、賓頭盧(Piṇḍola-bhārad-vāja)、羅云(Rāhula)等四羅漢︰此四人不入涅槃,止住於世以護持教法。《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789a)︰
「爾時世尊告迦葉曰︰吾今年已衰耗,年向八十餘,然今如來有四大聲聞堪任遊化,智慧無盡,眾德具足,云何為四﹖所謂大迦葉比丘、君屠鉢漢比丘、賓頭盧比丘、羅云比丘,汝等四大聲聞,要不般涅槃,須吾法沒盡然後乃當般涅槃。大迦葉亦不應般涅槃,要須彌勒出現世間。所以然者﹖彌勒所化弟子,盡是釋迦文佛弟子。」

(二)指大目犍連(Mahā-maudgalyāyana)、大迦葉、阿那律(Aniruddha)、賓頭盧︰《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云(大正2‧647a)︰
「是時四大聲聞集在一處而作是說,我等共觀此羅閱城中,誰有不供奉佛法眾作功德者,由來無信者當勸令信如來法僧,尊者目大犍連、尊者迦葉、尊者阿那律、尊者賓頭盧。」

(三)指舍利弗(Śāriputra,身子)、目連、迦葉、須菩提(Subhūti,善吉)︰此四人乃《維摩經》卷上〈弟子品〉所列十大弟子中,定、慧、行、解之最勝者,稱為四大聲聞。《維摩經義疏》卷三云(大正38‧936a)︰「身子智慧、目連神通、迦葉苦行、善吉空解,故以定慧行解為四大聲聞。」

(四)指須菩提、摩訶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摩訶迦葉、摩訶目犍連︰四者在《法華經》迹門的三周說法中,是譬說周(即譬喻品)中開悟的中根機類;在〈授記品〉,是受成佛記別的四大聲聞。《法華義疏》卷七列出此四大聲聞與《維摩經》所說四大聲聞的異同點(大正 34‧544a)︰
「彼經明身子之慧、目連之定、善吉空解、迦葉有行,以此四人為大聲聞。此經明身子利根獨拔眾人之外,非四大聲聞所攝,乃以善吉解空、旃延達有、迦葉頭陀、目連禪定也。」

(五)指舍利弗、大目犍連、富樓那(Pūrṇa)、須菩提︰《寶星陀羅尼經》卷三云(大正13‧549c)︰
「爾時,世尊以神通力,令此街道百由旬量,廣博嚴淨而為示現,時舍利弗北面而坐,大目犍連西面而坐,富樓那南面而坐,須菩提東面而坐。四人住處共半由旬,應時於彼四大聲聞坐處地中現大蓮華。」

〔參考資料〕 (一)《大唐西域記》卷八;《舍利弗問經》;《彌勒下生經》;《彌勒經遊意》;《三彌勒經疏》。(三)《觀虛空菩薩經》;《大智度論》卷四十一;《維摩經疏菴羅記》卷十六。(四)《法華經文句》卷六(上);《法華經玄贊》卷六(末)。(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九〈往古品〉、卷二十〈三昧神足品〉、卷三十三〈分別品〉。


四意趣

佛方便說法的四種言外之意趣,即平等意趣、別時意趣、別義意趣、補特伽羅意樂意趣又作四意。語出無著《攝大乘論》等。

(1)平等意趣(梵samatā-abhiprāyāḥ,藏mñam-pa ñd-la dgoṅs-pa)︰即對治差別障的說法。又譯法同意趣、平等意。譬如經中釋尊表示自己即為過去的毗婆尸佛,此乃為對治有情之惑所設的遠方便。此之平等有通、別二義︰{1}通平等,謂二佛所證法身平等。{2}別平等,謂二佛之因果、恩德平等。

(2)別時意趣(梵kālāntara-abhiprāyāḥ,藏dus-gshan-la dgoṅs-pa)︰即治懈怠障的說法。又譯時節意趣、別時意。譬如經中說誦持多寶佛名者定得不退墮無上菩提,亦即為策勵懈怠者,而將並非當下可得的利益說成即刻可得。此有行、唯願二義︰{1}行別時意,即將實則為別時的利益說成即時有,其意在令眾生成佛。{2}唯願別時意,如說唯依發願得生安樂佛土,其意在令眾生往生。但攝論宗徒不作如是分別,而以《觀無量壽經》下品之經為別時意,深刻影響我國淨土教。

(3)別義意趣(梵arthāntarābh,藏don-gshan-la dgoṅs-pa)︰即治輕法障的教說。又譯義中間意趣、別義意。譬如論中說今日得聞大乘經而解了且能證入,乃因過去世已逢事恆沙諸佛之故,所言雖僅及解了大乘教義,然其義在證得大乘之實理。即所說與言外之意有別之謂。

(4)補特伽羅意樂意趣(梵pudgalāntara-abhi-prāyāḥ,藏gaṅ-zag-gshan-la dgoṅs-pa)︰即治小喜足障的教說。又譯順眾生心意趣、眾生樂欲意、眾生意樂意趣、別欲意。表隨眾生之意樂而作種種說法之意。譬如經中或讚歎布施,或毀訾布施。其所以毀讚相違者,初為除其人慳吝之心,故讚布施,後為更勸無漏之勝法,故毀之。

◎附︰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六節(摘錄)

照字面上講︰「意趣」是別有用意,不單是在文字表面上可以理解的。祕密是不明顯,難以理解。現在用這兩者解說如來說法的深義密意。因此,這兩者定義是︰依某一種意義,而為他說法,叫意趣。因這說法,決定能令有情深入聖教,得大利益,叫祕密。這「四種意趣」與「四種祕密」,於一切佛言,都應隨它所說而給以抉擇了別。現在先說四意趣︰

(1)平等意趣︰如佛曾這樣說︰「我昔曾於彼時彼分,即名勝觀正等覺者」。勝觀(毗婆尸的義譯),並不就是現在的釋迦牟尼,而佛卻說他就是。這並不是一佛,是約佛佛道同,諸佛法身平等的意趣而說。文中的彼時彼分,指彼毗婆尸佛成佛的時候;或者,彼分可以說是彼成佛的地點。

(2)別時意趣︰佛陀為攝受一般懶惰懈怠的眾生,所以方便說︰「若誦多寶如來名者,便於無上菩提已得決定」,不會再有退轉。又說︰「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實際上,單單持誦多寶如來的名號,並不能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唯憑空口發願,也不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佛陀的意思,是約另一時間說的,若持誦多寶如來的名號,就可種下成佛的善根;雖然,還不能直登不退,但將來一定要修證菩提。如魚吞了 鈎一樣,雖然還在水裡,可說已經釣住了。發願往生極樂也如此,久久的積集福德智慧的善根,將來定能往生極樂。如俗語說︰「一本萬利」,並不真的一個錢立刻獲得萬倍的盈利,而是說由這一個本錢,經過長久的經營,才可以獲得萬利。發願為往生之因,念佛為不退之因,佛陀是依這種意思說的。

(3)別義意趣︰經上說︰若已逢遇、承事、禮拜、供養多如殑伽河沙數的諸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不是短期間的參究所能通達的。這裡說的解義,是指悟證勝義說的;若是平常的聞思理解,那又何須逢事這麼多佛呢﹖

(4)補特伽羅意樂意趣︰這就是稱機說法。有的補特伽羅慳貪不捨,佛陀就為他讚歎布施的功德,使他除去慳貪。他布施了,卻又執著布施為最究竟,後來佛又毀訾布施,說這布施不過是下品的善根,不是究竟。這種前後不同的說法,不是佛陀的矛盾,而反表現了他的善巧,能適應聽眾的根機。如於布施,於「尸羅(戒)及一分修」的世間禪定,也都是這樣或讚或毀。這等於《智度論》中說的「為人悉檀」。

〔參考資料〕 《大乘莊嚴經論》卷六;《攝大乘論》(本)卷中;世親《攝大乘論釋論》卷五;《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二;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五。


四時坐禪

謂一日中定時行四次坐禪,即黃昏坐禪、後夜坐禪、早晨坐禪、晡時坐禪。茲依《永平清規》卷上〈辨道法〉所說,略述如次︰

(1)黃昏坐禪︰謂日沒後二刻半(約下午八時),聞昏鐘,即撘袈裟,入雲堂就被位坐禪。

(2)後夜坐禪︰謂四更三點時(約凌晨二時),於被位坐禪,不需撘袈裟。

(3)早晨坐禪︰謂晨粥罷,小頃(約上午十時),維那於僧堂前掛坐禪牌,次鳴板,首座大眾即撘袈裟入堂,就被位面壁坐禪。

(4)晡時坐禪︰謂雲堂之午齋終了,大眾收蒲團出堂,回眾寮暫歇,待至晡時(約下午四時),出蒲團坐禪,不需撘袈裟。

此四時坐禪,或有省略後夜坐禪,而稱三時坐禪。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所說的「坐禪五事」,其一「當隨時」者,即謂四時坐禪。

◎附︰蔣揚貢噶〈藏傳佛教之四座瑜伽〉

「四座瑜伽」為藏傳佛教修行者於黎明、上午、中午、傍晚四段時間,對本尊進行生、圓次第之相應修法。有行齋戒者,除素食、過午不食外,晚間不倒單以第一座瑜伽於深夜修之。直至黎明時明星初現,以遵釋迦於菩提樹下初睹明星之證悟之時段。第一座瑜伽,多半修無上密續、黑文殊等即身成佛之法。

上午時段修第二座瑜伽,多修綠度母、大白傘蓋等佛母以迴遮障難,增添福慧。中午第三座瑜伽,有修佛前上供、上師相應法者。傍晚第四座則修護法大黑天、吉祥天母等。然亦有閉關時,全修一本尊,以剋期例者。

《密宗道次第廣論》則引毳譯師言︰「初座廣修一切儀軌,日中下午座間,自化光明變成吽字,由此變成能依所依曼陀羅已,灌頂以下全修。最後一座,廣修一切儀軌。」

《四百五十論釋》︰「言座間者,謂於日中、日邊、夜半、剎那現起圓滿曼陀羅輪,供養稱贊等如前修,至睡眠時,應當眠臥。」

〔參考資料〕 《禪林象器箋》〈叢軌門〉。


四種法

密教的四種修法。又名四種壇法、四種成就法、四種護摩法。即指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西藏密教略稱此為息、增、懷、誅。或謂乃指息災、增益、攝召、調伏。但一般多用前說。或別加鈎召法(akarṣa)而成五種法。或復由增益法分出延命法而成六種法,此等皆為開合之異。又,金剛界立五部,胎藏界立三部以涵攝諸尊法,而此四種法即涵攝兩部的修法。

(1)息災法(śāntika)︰消除外在的災難、障害、煩惱及罪障等的修法。

(2)增益法(puṣṭikarman)︰增進世間性的幸福及修行上的福德的修法。

(3)敬愛法(vaśīkarana)︰祈求獲得親睦及尊敬的修法。

(4)調伏法(abhicāraka)︰積極化解怨敵等災難,及泯滅自他煩惱的修法。

密教中,此四種法除用以區分修法的目的,及其所能達成的世間願望外,也顯示出成就佛道的修行法門之義。

◎附︰章嘉〈我佛密教四大法門方便譚〉(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

密宗法門原極繁多,難以一一講說。今天想講的是將各種密法綜合起來,歸納起來,就其「共」和「不共」的性質而分為四類大法。

(1)息法︰息法就是息災法,是和顯教的消災、懺摩等相似。息法的修持方法分為外修、中修、內修三種。外修者,修持各息災金剛法,修到與諸金剛願行相應,感應道交,依仗他力,為一切眾生息滅災難。這和《大阿彌陀經》上說︰「至心稱念一句阿彌陀,能消八十億劫生死重罪」的意義極相近、相符合的。中修者,依觀想得定,使雜念減少到最低限度以至於無,然後一念不生全體現,悟到一切災難原無自性,幻緣不實,也就不息而息了。內修者,澈底破除我見我執,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息滅煩惱習氣的種子,永斷災難的根源。其究竟且無災難之名,更無用息滅之法了。順便聲明一句,這種所說的外修、中修、內修,其外、中、內三字的本身是無多大的分別意義的,可作一、二、三等字去看,不可執泥分別。

(2)增法︰增法就是增長眾生的福德和智慧的法門。與顯教中的植福祈願,植眾德本,諸種功德法門,頗相近似;布施、持戒、精進、般若諸波羅蜜,或亦可攝於增法一門。其修法就其共者而言,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大致與息法相同。

(3)懷法︰懷法是使眾生受到十法界的歡喜,是轉惡為善,轉敵成友,轉識成智,轉煩惱為菩提的法門。淺言之,可說與顯教中的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以及四無量行的喜無量行相近似。菩薩行的忍辱波羅蜜或亦可攝入懷法之中。其非不共的修法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4)誅法︰「誅」字的意義是殺、討伐、剪除。誅法就是為眾生消除魔障的法門。其意義是以大悲心殺除魔惡,為救眾生而殺眾生,為度魔惡而殺魔惡。這與顯教的怖魔、降魔也是相近的。談到誅法,我想不免駭人聽聞。其實在密教中對於實行誅法也有嚴格的限制的。經上說︰觀想成就,能使一樹果子依我觀想,於一剎那頃,應念齊落。具此成就而行誅法者,尚有惡業纏繞。若有行者能一觀想而果落,再一觀想而果子復歸樹上原位,然後可以隨機施化,作持誅法,皆無不可。其修法共的部份,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以上四大類法門,可以概括整個密法。其中尚有應予特須注意者兩點︰

(1)息、增、懷、誅四法皆是為了眾生的利益,而不是專為行者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要行菩薩道,不要只做自了漢。

(2)息、增、懷、誅四法,有一貫性、連環性,互融互攝,相即相入,並非相反而不相成的。

我們教主釋迦牟尼佛在因地行菩薩道時,曾實行誅法,而同時具足息、增、懷、誅四大法的功德。經上說︰佛在因地時為救五百珠寶商人的生命和財產,殺死一批強盜。這批強盜想害商人的命,謀奪商人的財。商人都不知覺有此禍事臨頭;惟有因地的我佛依他心通,如見其肺肝然。當時行菩薩道的釋尊仔細思惟,不管了吧﹖立時就有五百人喪生失財,同時並有一批人造下了謀財害命的重大惡業,眼看要墮地獄無有出期。告訴商人們吧﹖商人仗著人數較多,定要將強盜們殺死。那末,也有一批喪生失命,也有一批人造下殺業。於是因地的佛決定由他殺強盜,救商人,願意自己犯殺業墮地獄。就憑這樣捨自己,救眾生的念頭和行為,他自己也未墮地獄,反而成佛──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

這一故事更說明了四法的一貫性和連環性。釋尊行這一次誅法,為商人或強盜息了喪命或要墮地獄的大災,當然是息災法的成就。免掉他們墮惡業,從貪、瞋、癡諸無明中挽救了他們,也就是增長了他們的福慧,而自己更是成就了無上功德。使商人們為得救星而生歡喜心,使強盜們未作成大惡業,得免於重大惡報,終於覺悟過來,也要生歡喜心的。這算是懷法的成就。佛在因地以一箇行為,同時具足四大法的功德,以至成佛。

〔參考資料〕 《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一;《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六;《火吽供養儀軌》;《供養儀式》;《大摩里菩薩經》;《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四種護摩口決》;《祕藏記私本鈔》卷二;《阿娑縛抄》卷四十;《乳味鈔》卷七;《傳法院傳授私勘》卷三。


如意通

指能隨己意飛行,自在轉變境界,化現人等的神通力。為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又稱身通、神足通、如意足通、身如意通、神境智通、神境智證通(ṛddhi-viṣa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iñā)、神境智作證通。

此通為三示導中,神變示導的自性。在四念住中,攝於身念住;在十智中,唯攝於有漏世俗智。然諸經論關於此通,所說各有異同。如︰

(1)《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云,所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神足。並將神用分為五種︰①世俗所欣︰即分一為多,合多成一。②賢聖所樂︰即於世間諸可意事不住順想。於諸世間不可意事不住違想。於諸可意、不可意事,安住於捨正念正知。③運身神用︰謂舉身凌虛猶若飛鳥,亦如壁上所畫飛仙。④勝解神用︰謂於遠作近解。由此力故,或住此洲手捫日月,或屈伸臂頃至色究竟天。⑤意勢神用︰謂眼識至色頂,或上至色究竟天,或傍越無邊世界。

(2)《大智度論》卷五謂如意有能到、轉變、聖如意三種,闡明如意通係依四如意足(即四神足)而引發的神用。{1}能到︰有四類,一者身能飛行,如鳥無礙;二者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者此沒彼出;四者一念能至。{2}轉變︰謂如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種種諸物皆能轉變。{3}聖如意︰謂能觀六塵中不可愛、不淨物為淨,觀可愛、淨物為不淨。此聖如意法唯佛獨有。

(3)《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謂佛、菩薩的神境智通有能變通、能化通二種。其中,能變通又分振動、熾然、流布、示現、轉變、往來、卷、舒、眾像入身、同類往趣、顯、隱、所作自在、制他神通、能施辯才、能施憶念、能施安樂、放大光明十八變。能化通則有化身、化境、化語三種化事。

(4)《俱舍論》卷二十七解釋神境通有行、化二種。

其中,《大智度論》的四種「能到」、《瑜伽師地論》能變通的「往來變」、《俱舍論》的「行」,皆相當於《大毗婆沙論》的運身、勝解、意勢三神用;《大智度論》的「轉變」、《瑜伽師地論》能變通的「轉變」,相當於《大毗婆沙論》的「世俗所欣」;《大智度論》的「聖如意」相當於《大毗婆沙論》的「賢聖所樂」;《俱舍論》的「化」相當於《瑜伽師地論》的「能化通」。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九〈增一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五;《成實論》卷十六〈六通智品〉;《順正理論》卷七十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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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不足數僧祇九人

子題:半覆露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如僧祇中有九:(一、前五人)一﹑者與欲人。堂中作法,通收欲者以入現數。二﹑若隔障。即同在覆,別有遮斷,不見身也。三﹑半覆露,中間隔障。四﹑半覆露,申手不相及。五﹑同在露地,申手不相及。此上五種,是善比丘,當時乖相,故非數限。(二、後四人)又有行住坐臥,更互作句。以義細分,則一行有三,歷作十二。且從四儀,即合前九。然此行等,必有餘緣,亦應開許。如立說戒,教授白召,病者輿來,豈同坐也?然須相順,面必向僧,則成開制故。」濟緣記釋云:「僧祇,初科。半覆露者,謂半僧簷下,半僧露地也。次科,初列人相。四儀更互者,如行作法,住不足數;坐臥亦爾。舉一為首,以歷餘三,故成十二。然下,次明開緣。若據白召,本是制立,且望相乖成法為開。病人雖臥,不得背僧,故成開制。」(業疏記卷四‧三五‧一一


事懺有行

子題:有行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事滅有行,迭相抑伏,後勝相遣。若上品惡業,下品懺者,非其敵對故,強者先牽,故惡不滅。要須還起上品善業,抑伏惡也。中下相對,餘可準知。」濟緣記釋云:「事滅中,以事滅事,故云有行。罪懺各有上中下品,各對各滅,即為對敵。而上可滅下,下不滅上;由非對敵,雖懺不滅。」(業疏記卷二二‧六‧一一)


五部見解有異

亦名:五師與根本部

子題:曇摩鞠多、法正、四分律、薩婆諦婆、十誦律、迦葉毗、解脫戒本、彌沙塞、五分律、婆麤富羅部、根本部、摩訶僧祇律、大眾部

戒本疏‧解今題目:「(一、引示)(一﹑第一師)大集云,夢[疊*毛] 一段,後分為五。佛告長者,我滅度後,有諸弟子,顛倒解義,及以說法,覆隱法藏。名曇摩鞠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後因。此就化儀,說相明顯,故倒解之,如四諦法,苦初道後,覆彼常途,因先義也。(二﹑第二師)二、彼經云,受有三世及以內外,善能論議,破壞外道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難問,善能答對。名薩婆諦,此云有也,法名十誦。然異道所計,誅惡人畜,道路女人陵皆無罪。此部難言但殺得罪,何簡善惡?戒出離因,要身器淨,非一切性悉得受故。(三﹑第三師)三、者,經云,說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名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四﹑第四師)四、者,經云,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虛空、識相。名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五﹑第五師)五、者,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名婆麤富羅,此云著有行,不傳其法。(六﹑根本部)又云,廣博遍覽五部經典。是故名曰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此有其律。(二、問答)(一﹑問古師傳濫)問:『古師多謂僧祇本律,即婆麤富羅所執,今如何分?』答:『非敢茍分,大集明異。若合婆麤,文不應云遍覽五部。』(二﹑問經讚有無)問:『二部五部同是後分,如何經讚唯在五部?』答:『二部是本,義通五見,不慮後疑。五部支生,各懷異相,多起諍競,恐不傳持,故偏牒五,不妨法界。』(三﹑問本末次第)問:『如上所列五部在初,僧祇應後,以遍覽故。』『今解云,僧祇實先,滅後便有,以廣博故,通含五意,故是總也,如上經說。』」

行宗記釋云:「初師中,初通敘諸計。顛倒下,正示初師,初總敘見解人法名號。倒解約自見,倒說約化他。凡下,別釋見解,初二句標示。且舉果因,餘皆類此。有本作先因後果誤。此下,正釋。謂是此師化物儀式,先示果相,後推其因;苦集世間果因,滅道出世果因;若從次第,合云集苦道滅;欲使知苦斷集,為滅修道,先解後修,教行易識。若據四諦,本是佛說,而言曇摩者,佛作倒說,本為隨宜,曇摩計此,用為常度故也。由倒解故,即是覆隱。次師中,先明見等,亦同上科。受即執計。三世約豎論。內外就橫說,通收三界繫法,該上三世,五塵四大,並有內外,即情非情二種世間。彼計諸法名字是空,法體皆實。然下,別釋見解。引破外計,釋上善能論議等。初破婬殺揀境。外云,人畜善者,殺則有罪,居家婦女,陵方有過。此下,難破。但破殺義,婬戒類準。戒下,次破受戒不簡。彼計有情皆可受戒,雜報淨穢,俱無所擇;前文已出外計,故此直破。第三﹑中,我即所計倒本,受是能執妄情;凡謂實有,遂生執著,我既本無,執將何附?下翻重空,義在此也。轉諸煩惱者,顯觀功深,斷證易故;三界見思,故云諸也。是可厭棄,故如死屍。法名解脫,良由於此。下示戒本,廣律未傳。第四﹑中,經舉六大,攝盡世間色心等法;上四大通內外色法,識即心法,虛空即非二法。不作六相者,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無也。下翻人名,正從此義。第五﹑中,彼計有我,遍該五蘊等法,故云皆說。智非深遠,故喻小兒。問:『此與外道何別?』答:『外道妄謂蘊中別有神我;此約觀行,推析我蘊非一非異,知是虛妄,計妄為有,可得悟道,故不同也。』問:『此與第二師所見何異?』答:『引前比校,其異可見。』已上五師,得名有三:初從解為名,下云明慧卓朗,除邪倒故;二從計得名;後三從觀行為名。又小乘宗計不出四門:初是空門;二、五即有門;第三雙亦;四即雙非。或可總歸二宗:一、四皆空宗;二、三、五並有宗。六﹑僧祇中,不偏一見,攝機斯足,故云廣博;懸觀五計,集法無遺,故云遍覽。初問中,古師謂者,如前已示。答中,初示所據;若下,顯古違文。次問,經中但云五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不言僧祇,故有此問。據經止有僧祇,而言二部者,欲顯本部亦分,經中合讚故也。答中,上明本部不須意;下示五部須意。第三問,以僧祇根本,理合在前;而經云遍覽,則顯居後;故須通之。答中,古師執前三藏所傳,以僧祇為五部,恐據遍覽之語謂是後分,故須問決;此中不敘,故直標今解。初示次第。既云廣博,顯是根。通含總攝,故是遍覽。」(戒疏記卷一‧五九‧三)(請參閱附錄二『律學之派別略述』八七頁)


受戒問遮難須先教授令知體相

子題:晉魏、京輔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敘遊方)余周行晉魏,及本京輔,所有律席,罕不登臨。至於難緣,全不籌議,但恐誦文不得,何暇更識其相?以上試論,咸生遠惑。(二﹑引他解)有師解云,夫受戒法,作法令誦;但應依文十三使足,答道無者,便即得戒,何須解義?(三﹑舉事難)余以事對。必不相解,受具便感,捨戒不解,反律應成;中邊不解,通得足數;麤言不解,亦得正犯。同不相會,如何釋之?遲疑無決。因又問曰,將非解者本受亦不了而答無耶?故此周章,方便消釋。得否已定,不由此通。(四﹑引論證)故多論云,先教授者,令知體相。聖人垂訓,良有深旨,但依持之,不勞妄述。(五、示相從)有行人,通明經論,聞斯正義,重受非一,豈虛願耶?」濟緣記釋云:「初科,初敘尋訪。晉魏即河東河北,京輔即京兆關輔。至下,次明輕略。以上論者,即指前科。遠惑,遠即大也。二中,他解。愚癡不學,習舊成風;尚以鄙詞拒於高論。豈唯目擊?從古皆然。悲夫!三中,初躡難有三:律中捨戒須彼此相解;又中邊不相解,互不足數;又於女前說麤惡語,彼解方犯。同是不相領會,彼既不成,此何感戒?因下,次徵彼本受。既作此解,驗彼受時,不了答無,必無疑矣。周章,驚懼之貌。得下,止其妄救。四中,多論,彼云,凡欲受戒,先為說法引導開解等。下勸依稟,責前非解。五中,行人並一時高德。智者循理,聞即懷疑,故求增受,壇經備述;豈比今世執愚守死者乎?」(業疏記卷一四‧一一‧一)


受隨二作戒同異

亦名:受隨作戒同異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明五同)五同:一﹑者名同,俱名作戒故。二﹑義同,俱防非境。三﹑體同,俱以色心故。四﹑短同,對別彰時故。五﹑狹同,唯約善性故。(二、辨四異)言四異者:一﹑者總別異。受作總斷,發心遍境,普願遮防;隨作別斷,以行約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緣盡,心所及處,方有行,即名此行,號之隨作,以心不兩緣,境無頓現故也。二﹑根條異。受為行本;隨後而生,目為末也。三﹑懸對異。受始壇場,可即非現,但懸遮約故也;隨作對境起治嚴防,由其觀能,不為陵踐故也。四﹑一多異。受作心因一品定也,若本下因,終至無學,更無增故,中上二心,例之亦爾也;隨作多品者,以境有優劣,心有濃淡,故隨境對,起心輕重。不妨本受一品常定,故心論云,羅漢下品戒,少年上品戒也。」(業疏記卷一六‧三六‧一一)(請參閱附錄二『受隨二作戒同異表』一○四頁)


受隨二戒

亦名:願行

子題:受戒、隨戒

濟緣記‧釋疏序:「受隨二戒:受戒,是壇場願體;隨戒,即後起行相。故云願行。」(業疏記卷一‧五‧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曰:『何名受隨?』答曰:『(一﹑釋受名)言受戒者,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謂壇場起願,許欲攝持,未有行也。(二﹑釋隨名)既作願已,盡形已來,隨有戒境,皆即警察護持,無妄毀失。與願心齊,因此所行,故名隨戒。受局淨法,兼染不成;隨通持犯,皆依受故。』」(業疏記卷一六‧三三‧一六)


受隨二戒招果受疏隨親

亦名:受體為疏隨行為親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為受為隨?』答:『受是緣助,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至得聖果,不親受體。故知一受已後,盡壽已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流入行心,三善為體,則明戒行隨相可修。若但有受無隨行者,反為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是故行者,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為濫述。』」資持記釋云:「答中,初對顯親疏。上二句,明受疏也;必下,明隨親也。以壇場初受,頓起虛願;對境防約,漸修實行;行即成因,因能感果。故業疏云,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然受隨二法,義必相須;但望牽生,功有強弱。隨雖感果,全自受生;受雖虛願,終為隨本。是則懸防發行,則受勝隨微;起習招生,則隨強受弱。教文用與,學者宜知。」(事鈔記卷一六‧四四‧一○)


安居藍界寬狹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若依大界安居,戒場及餘小界等入中明相出破夏。若依大界外伽藍者,通往彼此二界不失。謂結夏在前,結界在後者。若依大界內伽藍者,出門破夏;小界亦爾。若根本通依大界,不知二界相別者,隨本行處不失。皆謂與本心相違故,義張兩失。並緩依法界,急隨房處,而不得越界分齊。」資持記釋云:「藍界寬狹中,初、明依界有二:(一﹑)初至明出破夏,明別依成失。二﹑跨取後文若根本下,明通依不失。由本結時不知別界,故通彼此。若依下,二、明依藍亦二:(一﹑)初明藍寬界狹,或藍界齊等,明不失。以有界處本須依界,今乃依藍,故須注顯。舊云順古者非,與下文多違故。依界內下,二﹑明藍狹界寬。或依別院別房之類。小界亦爾者,如別結一房,依房安居,出門即破。皆謂下,總結。言兩失者,依界依藍,各有一失一不失。即約本心有違不違,而非明文,故云義張也。法界多寬故緩,房處從狹故急。必有行人棲止大界,自意依房,捨緩從急,彌符教旨。」(事鈔記卷一二‧二八‧二)


小乘律論

子題:僧祇律、曇無德部、薩婆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麤富羅部、明了論、摩訶僧祇、曇摩鞠多、薩婆諦婆、迦葉毗、婆蹉富羅、律論、戒論、了論、正量部、五百問法、五百問事經、出要律儀

行事鈔‧序:「僧祇律是根本部,餘是五部曇無德部四分律也,鈔者所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也彌沙塞部五分律也迦葉遺部解脫律,此有戒本婆麤富羅律本未至,此依大集分別。毗尼母論,善見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毗奈耶律,明了論釋正量部,并真諦三藏疏,五百問法,出要律儀梁武帝準律集。自餘眾部,文廣不列。」

資持記釋云:「小乘律論中又三,初,明諸律。具云摩訶僧祇,此翻大眾。從眾為名,即窟內部。曇無德亦云曇摩,此翻法正,亦云法護、法鏡、法密。從人為目。薩婆多,或薩婆諦婆,此云有。亦云一切有,從計為名。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迦葉遺亦云迦葉毗,此云重空觀。二從行為名。婆麤富羅亦名婆蹉富羅,此云著有行亦從計名。上列六部,前之四部,戒本廣律,此土已翻,即根本獲一,五部得三,翻傳時代,備如戒疏;下之二部,據非今鈔所引,相因列之,知名而已。註云依大集者,義鈔所引三藏口傳及遺教法律,並以僧祇列為五部,所出不同,故此示之。毗尼下,次,列諸論。此科所列,名為律論,亦戒論,婆沙成實等,自屬經論。昔人不曉,例云小乘論,傳濫久矣。多論下註并傳者,即師資傳。註云,釋正量部者,此亦上座部中分出,律本不到此方,即了論所宗也。真諦即陳朝翻經三藏,出疏五卷,解釋了論,其文未流東南。五百問法,亦云五百問事經出要律儀,梁武帝集,凡二十卷。自下,三,指廣。如三千威儀,毗跋律決正二部律論等,皆律之部類。云二部,十八、二十部,或云遺教愛道經等,皆非。(事鈔記卷二‧三九‧一四)


無主房戒妨難處

子題:難處、妨處、行處、草車、尸陀林、寒林、十二[車*光]梯、桄、十二桄梯、拳一肘、一肘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難處,四分中,虎狼乃至蟻子也。善見,下至若有蟻子窟,不得作;若蟻行覓食,逐令去,得作。何以故?如來為慈愍眾生及比丘故。五分,四衢道中、多人聚戲、婬女、市肆、放牧、惡獸、隱險處、園田、社樹、墳墓、偪(逼)村近道等,是難處。妨處者,律云,乃至不容草車迴轉處。善見云,是人田園、或怨家、賊處、尸陀林處、王誌護處。四周不通十二[車*光]梯,間有拳一肘者。十誦,是舍四邊一尋地內。有塔地、官地、居士外道比丘尼地,若大石流水大樹深坑等,是妨處。」資持記釋云:「難處中,初引四分,即命梵二難。文略師子諸獸,故云乃至。疏云,虎狼為命,蟻子為梵。又云,若有石樹株杌荊棘,使人掘出。若有坑溝渠陂池,當使填滿。若畏水淹漬,當預設防隄。疏云,樹石水漬,無非在後,為命留難。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當無使他有語。疏云田園等處計是妨緣;今入難位,恐後諍競,起非淨行故。是謂難處也。結諸相,除蟻子及地二種梵難,餘並命難。見,但明微物,則餘類可知。逐去得者,因蟻出窟,無所損故。何下,徵示制意。慈愍之言,通該彼我;彼遭害命,我成殺業,故也。五分,難處有十三種;文錄十一,前二句及後一句各是一處,為三。婬下,兩字為一相,有八。唯隱險下加一處字,彼作嶮岸處。彼更有水盪深處道路嶮巇處二種,故言等也。彼律云,無難處有行處者得與處分;難處如上言;行處者,繞四邊得通車。唯出一相,同今四分;不同善見十誦;尋之可知。古記不尋文,乃云上難處亦參有妨處,非也。明妨處中,難約害己,妨據礙他,故分二位。四分,特云草車;以草車最大,故以為量。善見五種,尸陀此云寒林,棄死屍處。誌記也。[車*光](桄)即梯檔拳一肘,一尺八寸,上下有十二間,計二丈一尺六寸。不通橫梯迴轉,故名妨也。十誦九相,並據房外,尋內為言,故先標之。有下,列示。五種,他所護地,四種,嶮礙處。準善見十誦妨處,與四分難處相濫,蓋所集不同耳。(事鈔記卷一九‧二二‧一九)


說戒略法

亦名:略說戒法

子題:略取、僧常聞、略卻

隨機羯磨‧諸說戒法篇:「略說戒法。佛言,若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及有餘緣者,若床座少、露溼、天雨、布薩多夜已久,或[鬥@斲]諍說法等夜久者,略說戒。五分僧祇,並為多緣開聽略說。說前方便一如廣法。隨緣緩急,廣略說之,律中具有三五略說,隨緣遠近,文非明了。今依毗尼母論云,若說序問清淨訖,應言:『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僧常聞。十三僧伽婆尸沙乃至眾學,並云:諸大德,是眾學法僧常聞;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已下依文廣說。若難卒至,應隨到處云,已說至某處,餘者僧常聞。若難緣逼近,不得說序者,僧祇云:『諸大德,今十五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便各各隨意去。律本至布薩日不得不說。若無者,應說法誦經亦得。」(隨機羯磨卷下‧一○‧六)

羯磨疏‧諸說戒法篇:「今有行略而無法式。就緣緩急,故須稱時為要也。(一﹑常途寒熱法)常途寒熱,容所敘致;可廣始終,而略中廣也。(二﹑正誦卒難法)若誦至隨戒,難卒排門;不可轉誦,或加執縛。當言餘者僧常聞,擲身走出也。(三﹑將誦卒難法)僧祇所引者,據將欲說而難卒至。故正身口,亦是大意也。」濟緣記釋云:「三種略中,初科,初斥非。就下,示法。初通敘略法之要;常下,正釋所出之法。意謂臨時緣來,即須戒師觀緣而略。今依母論,乃是冬夏寒熱等緣,預先備擬之法,故曰容所敘致。可廣始終者,始即前序,終即滅諍下文;既非急難,容可廣也。而略中廣,即中間七篇,略題篇目,是所略也。是則前後自廣,中間名略。問:『七滅諍為通略否?』答:『八篇皆略,何有不得?準如尼鈔,滅諍亦略。』『若爾,文何不略?』答:『母論略緣但止眾學;又滅諍不長,容可廣說,引起後結。所以存之。有謂末世諍多,此篇為要者謬矣。』問:『事鈔分略卻、略取;今文明略,為卻為取?』答:『一言略者,則兼卻、取。如云諸大德是四夷法,即取篇名,為略取也;僧常聞者,略去戒條而不說者,為略卻也。鈔云,略取,謂取諸八篇題首,略卻謂諸篇種類是也。自餘妄說,具如資持所破。』二中,謂已在座,正欲說廣;王賊等至,故開略說。前說過者,自名為廣;餘者常聞,止是略卻。或可餘者為略取,僧常聞為略卻。三中,僧祇將說難至,謂作白竟,但云各正身口意。制說在此,故是大意。若在白前,後須重說。」(業疏記卷一九‧三二‧四)(請參閱附錄三『略誦四分戒本菩薩戒本法』二一一頁)


造寺法式

子題:寺誥、寺院處所、祇桓圖、釋門多法、寺院造立非法、寺法滅、護持寺法、道眾須自敬以生俗信、道眾識法護持人皆宗仰、經坊、植樹、立石、戒壇居東、無常院在西、立剎、樓觀、池沼、栽蓮、香燈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造寺法。有盛德法師,造寺誥十篇。具明造寺方法。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準正教。并護持匡眾僧網綱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一法。(一,應法生善)謂處所,須避譏涉,當離於尼寺,及市傍府側等。佛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今時末法造寺,唯有處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無儀式表相,令人知者。故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故能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形儀隱映,為世欽仰。(二,無法致損)(一、造立非法)但歷代[帛*系]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舉意旨。俗人既不曉法,眾僧未解示導。但相倣學,虛費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臺觀,務令高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二、騰踐毀壞)又還自騰踐,如己莊宅,眾僧房堂,諸俗受用;毀壞損辱,情無所愧;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眾僧,種種非法;取要言之,從僧強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停屍僧院,舉哀寺內,置塚澡浴等,並非法也。(三、引勸俗流)若改往修來,追法更新,慎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俗人造寺,本為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緣;唯應禮拜供養,為法諮請,時時覲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持也。故增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後,敕國中,無令事佛之家,貲輸迎送。豈非僧傳正法,得信於人乎?(四、因誡道眾)(一﹑自敬生信)因即隨明敬護三衣,一切眾具,並如塔想,尊敬攝持。乃至剃髮染衣,戒體真旨,行來俯仰,整斂威儀,飲食施作,心常念法,憶而奉行者,俗人終不得輕爾陵慢,非法干亂。(二﹑舉俗況道)假令世中賢人,內心堅正,外有威儀,猶見敬肅,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劉氏重孔明等。況出世道士,披佛法衣,遊佛行處,威儀庠序,見者生善,誰不尊敬?若有輕笑,皆由自失,故知無不敬也。敬則有儀,豈唯恭攝,冥招利養。田必良美,不求種子,而種子自投;道必純備,不須利養,而利養潛託。(三﹑結示自失)由此而觀,為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以法滅於身,得使貴賤所見侵陵耳。若能識法護持人皆宗仰,誰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貴人者,不得起迎將送,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鎮之以道。又亦不應生於憍慢。」資持記釋云:「造寺法,總示中,初標人法,即靈裕法師,稱美道行,故云盛德。寺誥,即彼文通題。具下,示其所述;事下,明今所引。次引示中,初文,前敘如法。譏謂譏嫌,涉即干涉;即近尼寺市傍等處。經坊,即今經藏。今下,次明非法。唯有處所,謂但造堂舍。而羯磨結界,時有行之,故云亦有。言限外者,或堂舍之外,或復寺外。故下,引示。木石等者,植樹表其生長;立石表其堅貞;戒壇居東,表發生之義;無常院在西,表傾沒非久;立剎,表迷者知歸;樓觀,表道品階漸;池沼,表魔外洗心;,表行人心淨。餘如彼說,須者尋之。……次無法中,初科。[帛*系]積,猶言長久。秉,即執也。錯舉,謂每事廢立,皆任意耳。倣效,謂互習訛風。競心,謂[鬥@斲]競為懷。力志,即竭力用意。高顯,即副競妙之心。過彼,乃稱勝他之志。次科,明俗人愚暗,文敘本主,義通餘人。毀壞,約物;損辱,約僧。承即奉事。此科大字,並引寺誥,故注以助之。乞請即求索。請觀諸事,彼時尚然,今何足怪?更有殿堂飲醼,僧廚宰殺;寄著雜物,貯積糧儲;或射作衙庭,或編為場務;婚姻生產,雜穢難言。斯由道眾之非才,豈獨俗儒之無識?每恨法門之覆滅,孰為扶持?更嗟獄報之艱辛,誰當救療?必懷深識,豈不再思?是知禍福無門,唯人所召,有力能濟,傳而勉之。……四中,初科,有二。前勸敬奉法物。處所受用,恆勤屏淨;像設香燈,常須嚴潔等。乃下,次勸攝心念法。剃染,即念其形相,本圖何事,即經所謂當自摩頭等也。戒體,即念受體,勿違本誓,即經所謂念所受法等也。業理幽微,世多偽濫,故云真旨。行來等者,即念聖法,謂於四儀四事,皆遵開制,不容妄動。僧既內修,俗必加敬。」(事鈔記卷三七‧三五‧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論

瑜伽八十八卷二十六頁云:復次有二種論。何等為二?一、有我論,二、無我論。無我論有力;有我論無力。有我論者,常為無我論者所伏;唯除論者,其力羸劣。云何名為有我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於色等行,建立為我。謂我有行。行是我所。我在行中,不流不散;遍隨支節,無所不至。是故色等諸行性我,依諸行田,生福非福;因茲領受愛不愛果。譬如農夫,依止良田,營事農業,及與種植藥草叢林。是名我論。云何名為無我論者?謂有二種。一、破我論,二、立無我。破我論者:若計實我,能有作用,於愛非愛諸果業中,得自在者;此我恒時欣樂厭苦,是故此我,唯應生福,不生非福,又我作用,常現在前。內外諸行,若變異時;不應發生愁憂悲歎。又我是常。以覺為先,凡所生起,常應隨轉,無有變易。然不可得。如是名為破有我論。立無我者:以一切行,從眾緣生。若遇福緣;福便生起。與此相違,生起非福。由此為緣,能招一切愛非愛果。依眾緣故;皆是無常。唯於如是因果所攝諸行流轉,假立我等。若依勝義,一切諸法,皆無我等。如是名為立無我論。


二種等起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七卷十頁云:此中有二種等起。謂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因等起,名能轉心。剎那等起,名隨轉心。問:五識亦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不?或有說者,五識不能發身語業。所以者何?唯有意識,於身語業,作轉隨轉,令彼業現前。五識不能作轉,亦不能作隨轉;不能令彼業現前。問:若爾,如說自見身表業,自聞語表業,三識識此;云何通?答:不見身表,但見餘相。不聞語表,但聞餘音。即由此義,名見名聞。三識識者:緣他身業:非自身業。復有餘者,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以意識作能轉,亦作隨轉。五識雖不作能轉。而作隨轉;發彼業故。若作是說;即為善通自見身表;自聞語表。所以者何?若以意識作能轉及隨轉,亦以眼識作隨轉者;便見身表。若以意識作能轉及隨轉,亦以耳識作隨轉者;便聞語表。三識識者:亦緣自業,亦緣他業。尊者僧伽伐蘇說曰;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所以者何?如有士夫,先不作意,欻被他打,即還打彼。非於爾時,得起我當打彼思念。當知即是住身識打。是故五識亦能發起身語二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如是說者,五識不能作因等起,發身語業,所以者何?意識於身語業作能轉及隨轉;五識唯作隨轉,不作能轉故。此中若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污心作能轉;即染污心作隨轉;若威儀路心作能轉;即威儀路心作隨轉;若工巧處心作能轉;即工巧處心作隨轉;發身語業。問:若威儀路心作能轉,即彼心作隨轉者;如有行時,遇見佛像,等起善眼識。或見婬女等,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轉,起彼業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由覺慧,速疾迴轉,起增上慢,謂於行位,起此眼識。而實行時,則善心染心不現在前。若善心染心現在前時,即止不行。此善心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復有說者,威儀路心,發起業時,善染心等,相助發起。是故威儀路心轉時,其隨轉心,容有三種。謂善染無記。問:若工巧處心作能轉,即彼心作隨轉者;如畫師畫作佛時,起善眼識;畫女人時,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轉,發彼業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覺慧速疾,起增上慢,謂於畫時起此眼識;而實畫時善心染心不現在前。若善心染心現在前時,便止不畫。此善心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復有說者,工巧處心,發起業時,善心染心,相伴發起,是故工巧處心為能轉時,其隨轉心,容有三種。謂善染無記。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復有說者,若身語業,異熟生心為二等起而發起者,此身語業,當言是何?為威儀路?為工巧處?為異熟生?若威儀路;或工巧處。異熟生心;云何能發?若異熟生;此身語業,應是異熟。然身語業,定非異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說為善染污。執異熟生心所起故。由此異熟生心,不能發身語業。復次若見所斷心作能轉,修所斷心作隨轉,或修所斷心作能轉;即修所斷心作隨轉,發身語業,斯有是處。若見所斷心作能轉,即見所斷心作隨轉,或修所斷心作能轉,見所斷心作隨轉;發身語業,無有是處。何以故?以見所斷心,不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故。


二十八種補特伽羅品類差別

瑜伽二十六卷一頁云: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有二十八種。云何二十八?謂鈍根者、利根者、貪增上者、瞋增上者、癡增上者、慢增上者、尋思增上者、得平等者、薄塵性者、行向者、住果者、隨信行者、隨法行者、信勝解者、見至者、身證者、極七返有者、家家者、一間者、中般涅槃者、生般涅槃者、無行般涅槃者、有行般涅槃者、上流者、時解脫者、不動法者、慧解脫者、俱分解脫者。


九種不還

俱舍論二十四卷五頁云: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為三;各分三種,故成九種。何等為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云何三種各分為三?且中般涅槃,分為三種。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由三火星喻所顯故。生般涅槃,亦分三種。生有行等般涅槃故。此皆生已得般涅槃,是故并應名為生般。於上流中,亦分三種。超半超等有差別故。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更互相望,無雜亂失。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且總成三。由造增長順起生後業差別故,如其次第下中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差別故。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別,各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故說如是行色不還,業惑根殊,成三九別。


十清淨相

佛地經論四卷十頁云:復次如是已說法界諸相甚深,業用甚深,處所甚深,相甚深者:謂離十種不清淨過。當知即是十清淨相。不清淨過有十種者。一、差別過,二、雜染過,三、有行過,四、有為過,五、增減過,六、行動過,七、斷常過,八、勞弊過,九、積聚過,十、攝眾過。十清淨相者:謂無差別相,無雜染相,非有行相,非有為相,無增減相,無行動相,非斷常相,無勞弊相,非積聚相,無我所相。如其次第。


十二支與三苦相攝

瑜伽十卷十五頁云:復次幾支、壞苦攝?謂樂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幾支、苦苦攝?謂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幾支、行苦攝?謂所有壞苦,苦苦支,亦是行苦支;或有行苦所攝,非餘二苦。謂不苦不樂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三業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四頁云:三業者:謂身業、語業、意業。問:此三業,云何建立?為自性故?為所依故?為等起故?若自性者:應唯一業。所謂語業。語即業故。若所依者;應一切業,皆名身業。以三種業,皆依身故。若等起者;應一切業,皆名意業。以三皆是意等起故。答:具由三緣,建立三業。一、自性故,建立語業。二、所依故,建立身業。三、等起故,建立意業。復有說者,由三緣故,建立三業。一、依自處故,二、依他處故,三、依相應處故。依自處故,建立語業。依他處故,建立身業。依相應處故,建立意業。如是名為三業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業有何義?答: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作用故,二、持法式故,三、分別果故。作用故者:謂即作用,說名為業。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式。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問:若爾者;彼俱有相應法,亦能分別愛非愛果,悉名業耶?答:此中唯說勝者名業。此三種業,於諸俱有相應法中,最為勝故。譬如世間,於種種勝處,得種種名,此亦如是。如世間說:樂師作樂。此中非無樂具、樂器、及樂人等。但於其中,樂師最勝;故得其名。又如書者,非無種種紙墨筆等,及勤方便,和合成字。然隨最勝,人得其名。染者鍛者,喻亦如是。今此亦然,雖有種種自性俱有及相應法,一切皆能感異熟果;然於其中,能分別果,業為最勝;是故偏說。復有說者,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有作用故,二、有行動故,三、有造作故。有作用者,即是語業。如是評論,我當如是如是所作。有行動者,即是身業。雖實無動,如往餘方。有造作者,即是意業。造作前二,由此義故,說名為業。


三世法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十頁云:問:過去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未來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現在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切有為法為自性。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行義、是世義。問:諸行無來無去;云何行義是世義?所以者何?諸行若來;不應有去。來相合故。諸行若去;不應有來。去相合故。復次諸行若來,則來處應空缺。諸行若去;則去處應盈礙。是故尊者世友說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住義亦無。諸行既無來去等相;如何立有三世差別?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理,說有行義。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礙已滅,名過去。受未領納,名未來。正能領納,名現在。領納已滅,名過去。想未取相,名未來。正能取相,名現在。取相已滅,名過去。行未造作,名未來。正有造作,名現在。造作已滅,名過去。識未了別,名未來。正能了別,名現在。了別已滅,名過去。復次眼未見色,名未來。正能見色,名現在。見色已滅,名過去。廣說乃至意未了法,名未來。正能了法,名現在。了法已滅,名過去。問:現在眼等,若彼同分;無見等用,應非現在?答:彼雖無有見等作用,而決定有取果作用。是未來法。同類因故。諸有為法,在現在時,皆能為因,取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依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復次諸有為法三有為相,未已作用,名未來。一已作用,二正作用,名現在。三已作用,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有四緣作用,名未來。正有四緣作用,名現在。四緣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有六因作用,名未來。正有六因作用,名現在。六因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士用果,名未來。正取正與士用果,名現在。取與士用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等流果,名未來。正取或與等流果,名現在。取或與等流果已滅,名過去。復次不善善有漏法,未取未與異熟果,名未來。正取未與異熟果,名現在。取異熟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酬相應俱有因,名未來。正酬相應俱有因,名現在。酬相應俱有因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酬同類遍行因,名未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異熟無記法,未已酬異熟因,名未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滅,名未來。已起未已滅,名現在。已起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壞,名未來。已起未已壞,名現在。已起已壞,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離,名未來。已起未已離,名現在。已起已離,名過去。如起對滅壞離,生對滅壞離,亦爾。如彼卷八頁至七十七卷二頁廣說。


五蘊

瑜伽二十七卷十四頁云:謂蘊有五。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此復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總名色蘊。云何受蘊?謂或順樂觸為緣諸受,或順苦觸為緣諸受,或順不苦不樂觸為緣諸受。復有六受身。則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總名受蘊。云何想蘊?謂有相想,無相想,狹小想,廣大想,無量想,無諸所有無所有處想。復有六想身。則眼觸所生想,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想。總名想蘊。云何行蘊?謂六思身。則眼觸所生思,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思。復有所餘除受及想諸心法等,總名行蘊。云何識蘊?謂心意識。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總名識蘊。

二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何因蘊唯有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雜集論一卷三頁云: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言身具者,謂內外色蘊所攝。受等諸蘊受用等義,相中當說。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者: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義。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於餘蘊計執我所。

三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一頁云:五蘊者:一、色蘊,二、受蘊,三、想蘊,四、行蘊,五、識蘊。云何色蘊?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云何受蘊?答:諸所有受,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受蘊。云何想蘊?答:諸所有想,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想蘊。云何行蘊?答: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云何識蘊?答:諸所有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識蘊。如彼卷一頁至十二頁廣釋。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五種蘊。何等為五?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是名五蘊。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是名色蘊。云何受蘊?謂諸受、等受、別受、受性、受所攝,是名受蘊。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身受,心受。云何身受?謂五識身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身受。云何心受?謂意識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心受。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有味受,無味受。云何有味受?謂有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有味受。云何無味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味受。有作是說:欲界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色無色界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今此義中,有漏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無漏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如有味受,無味受,如是墮受,不墮受,耽嗜依受,出離依受,順結受,不順結受,順取受,不順取受,順纏受,不順纏受,世間受,出世間受,亦爾。復有三受,說名受蘊。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樂受?謂順樂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復次脩初第二第三靜慮順樂受觸所起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云何苦受?謂順苦觸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受。云何不苦不樂受?謂順不苦不樂觸所生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次脩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無色定,順不苦不樂觸所生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有四受,說名受蘊。謂欲界受,色界受,無色界受,不繫受。云何欲界受?謂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欲界受。云何色界受?謂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色界受。云何無色界受?謂無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色界受。云何不繫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不繫受。復有五受,說為受蘊。謂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如是五受,廣說如根品。復有六受,說為受蘊。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云何眼觸所生受?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眼觸為因,眼觸為等起,是眼觸種類,是眼觸所生,與眼觸所生作意相應,於眼識所了別色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眼觸所生受。如是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廣說亦爾。是名受蘊。如受蘊,如是想蘊,識蘊,如其所應,廣說亦爾。云何行蘊?謂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謂思,觸,作意,廣說乃至諸所有智,見,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是名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總名行蘊。


五不還

集異門論十四卷五頁云:五不還者:云何為五?一者、中般涅槃補特伽羅。二者、生般涅槃補特伽羅。三者、有行般涅槃補特伽羅。四者、無行般涅槃補特伽羅。五者、上流補特伽羅。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釋。


五事假實分別

瑜伽七十二卷六頁云:問:相、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有。有相諸行,亦有二種。問:名、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當言假有。唯於相中,假施設故。問:分別、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二種俱有。問:真如、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當言實有。勝義攝故。問:正智、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當言俱有。此中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所,亦名為智,說之為假。故有二種。


五事有所緣無所緣等分別

瑜伽七十二卷十三頁云:問:如是五事,幾有所緣?幾無所緣?答:相、通二種。名、無所緣。分別、正智、俱有所緣。真如、俱非二種。如有所緣,無所緣;相應、不相應,有行、無行,有依、無依,當知亦爾。


不調善

瑜伽十三卷四頁云:云何調善?謂若三摩地、猶為有行之所拘執,如水被持;或為法性之所拘執,不靜、不妙,非安隱道,亦非證得心一趣性;此三摩地、不名調善。不隨所樂安隱而住。與此相違,名不調善。


不還沙門果

顯揚三卷十八頁云:三、不還沙門果。若隨勝攝;五順下分結永斷。所謂身見,戒禁取、疑、貪欲、瞋恚。若全分攝;一切見道所斷煩惱永斷。及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永斷,或色界繫煩惱永斷,或無色界一分煩惱永斷。由彼斷故,得不還果。或中間寂滅,或生寂滅,或無行寂滅,或有行寂滅,或復上流。


不共無明證

成唯識論五卷六頁云: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無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恆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染意恆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恆相應故。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恆內惛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為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恆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說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恆行不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修所斷故。恆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不死矯亂論

瑜伽七卷六頁云:不死矯亂論者:謂四種不死矯亂外道。如經廣說應知。彼諸外道,若有人來,依最勝生道,問善不善;依決定勝道。問苦集滅道;便自稱言:不死亂者。隨於處所,依不死淨天,不亂詰問;即於彼所問,以言矯亂。或託餘事,方便避之。或但隨問者言辭而轉。是中第一不死亂者,覺未開悟。第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第三、覺已開悟,而未決定。第四、羸劣愚鈍。又復第一、怖畏妄語,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我無所知。第二、於自所證,未得無畏,懼他詰問,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故不分明說我有所證。第三、怖畏邪見,怖畏妄語,懼他詰問;故不分明說我不決定。如是三種,假託餘事,以言矯亂。第四、唯懼他詰;於最勝生道及決定勝道,皆不了達。於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說言我是愚鈍,都無所了。但反問彼,隨彼言辭而轉,以矯亂彼。此四論發起因緣及能計者,并破彼執,皆如經說。由彼外道,多怖畏故;依此見住。若有人來,有所詰問;即以諂曲而行矯亂。當知此見,是惡見攝。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三頁云:或說不死矯亂論。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若唯能入世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若能證入內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當知無亂,亦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此中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前清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無亂。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以於諸諦無相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我等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彼於記別,見如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問中,皆不應記。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有行諂者,作是思惟:我於此中,應如是記: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遍佈其心;於彼最上清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又有愚戇,專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但作是思:諸有來問,我當反詰。隨彼所答,我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由是計度有差別故,建立四種。


不相應行非等無間緣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五頁云:問:何故不相應行,非等無間緣?答:若法、相應,有所依,有行相,有警覺,有所緣;彼法可立等無間緣。不相應行不爾;故非等無間緣。有說:等無間緣,現前無亂。不相應行,現前有亂。故非等無間緣。謂一剎那,有起三界及不繫不相應行故。餘隨所應,如前廣說。


心清淨相

瑜伽八十卷十頁云:由三種相、應知心清淨相。一者、不得相故。二者、無為相故。三者、種姓相故。若由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淨;不能證得。若由如是如理勤修;便能證得。又不觀見言說自性,見真如相。此由九種相,當觀無為相。一者、不行世故。二者、非如在滅盡定。言說自性、不可得故;真如相、可得故。是無二相。三者、非生身相故。四者、超過生身因自性相故。五者、超過當來生故。六者、超過死沒故。七者、超過剎那展轉不遠離故。八者、超過趣轉易故。九者、超過業煩惱行故。此中種姓相,當知是無學界相。於現法中,超過五事。一者、超過所作。二者、超過非所作。三者、超過所作加行。四者、超過所作非加行。五者、超過非所作加行。於後法中、超過六事。一者、超過能發起後有行。二者、超過彼行。三者、超過彼果生。四者、超過依彼衰盛。五者、超過於彼所依一切無記動搖中,修學期願受用。六者、超過彼所依自體差別。復由四位九相,應知種姓相。何等四位?一、不清淨位。二、清淨位。三、通達位。四、究竟位。云何九相?謂不清淨位,於一切相,等隨行故;譬如虛空。若清淨位,平等一味,及身心遠離。若通達位、隨順趣究竟。由一切煩惱自性離繫離垢故;超過薩迦耶見、及超過彼為根本諸惡見趣。若究竟位、安樂成滿;及超過三種變壞。何等名為三種變壞?一者、老死等變壞。二者、顛倒處變壞。三者、清淨退失變壞。


心調柔陶煉

瑜伽十三卷十頁云:若三摩地、不為有行之所拘執;乃至廣說。是名為心調柔陶鍊。於神通法,隨其所欲,能轉變故。如彼生金,已細鍊治瑕隙等穢。


心心所名義差別

俱舍論四卷十三頁云:如是已說諸心心所,品類不同,俱生異相。然心心所,於契經中,隨義建立種種名想。今當辯此名義差別。頌曰:心、意、識、體一。心心所,有依,有緣,有行相,相應義有五。論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有異;而體是一。如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體一;諸心心所,名有所依,所緣,行相,相應,亦爾。名義雖殊;而體是一。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託所依根故。或名有所緣。取所緣境故。或名有行相。即於所緣品類差別,等起行相故。或名相應。等和合故。依何義故,名等和合?有五義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


中有行相諸趣不同

大毗婆沙論七十卷五頁云:問:諸趣中有、行相云何?答:地獄中有、頭下足上而趣地獄。故伽他言:顛墜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苦行。諸天中有、足下頭上。如人以箭仰射虛空,上昇而行,往於天趣。餘趣中有、皆悉傍行。如鳥飛空,往所生處。又如壁上畫作飛仙,舉身傍行,求當生處。問:中有行相,皆如是耶?答:應作是說:不必皆爾。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有餘師說:中有行相、一切皆爾。所以者何?表所造業、有差別故。謂地獄業、極穢下故;初受中有、頭必歸下。後隨所往,行相不定。生諸天業、極勝上故;初受中有、首必上昇。後隨所往,行相不定。餘三種業,非極上下;故彼中有、初皆傍行。後隨所往,行相不定。復有說者:一切中有、初受所造業異熟故;皆表所造業有差別。地獄中有、是極下業所得果故;隨行動時,足上頭下。諸天中有、是最上業所得果故;隨行動時,足下頭上。餘三中有、是處中業所得果故;隨行動時,首之與足,等無上下。雖彼所往上下不定;而行動時,頭足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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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苦

苦苦、壞苦、行苦。苦苦是心身受苦時所生的苦;壞苦是偶現之樂境失去時所感受的苦;行苦是諸行無常遷流不息不得安定的苦。欲界三苦俱全,色界只有壞行二苦,無色界則只有行苦。


唯願無行

只有大願而沒有實行。有願有行,才能修得道果,若是只有願而無行,是不能證得道果的。


正像末

佛法共分為三個時期,即正法時期、像法時期、末法時期。釋尊法運期限,各經所載不同,古德多依用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正法時期,正者証也,佛雖滅度,法儀未改,有教,有行,有証果者,是名正法時期;像法時期,像者似也,此時期,有教,有行,但証果的人已經很少;末法時期,末者微也,此時期轉為微末,只有教而無行,更無證果者。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ㄍㄨㄚˋ, [動]

受阻礙、牽絆。《玉篇.糸部》:「絓,止也,有行礙也。」《淮南子.兵略》:「飛鳥不動,不絓網羅。」



ㄏㄜˊ, [副]

1.何、為何,表示疑問。《管子.戒》:「中婦諸子謂宮人盍不出從乎?君將有行。」宋.蘇軾〈壬寅重九不預會獨遊普門寺僧閣有懷子由〉詩:「花開酒美盍言歸?來看南山冷翠微。」

2.何不,表示反問。《論語.公冶長》:「盍各言爾志?」《新唐書.卷八五.竇建德傳》:「祭酒計甚善,王盍用之?」

[名]

姓。如漢代有盍延。



ㄩˇ, [名]

1.牢獄、監牢。《說文解字.&3694_.png;部》:「圉,囹圉,所以拘罪人。」《漢書.卷六四下.王?傳》:「昔周公躬吐捉之勞,故有圉空之隆。」

2.養馬的人。南朝陳.徐陵〈梁貞陽侯重與王太尉書〉:「詣諸圉牧,莫不皆知。」《水滸傳.第九八回》:「卻有本部內一個軍卒,他原是田虎手下的馬圉。」

3.養馬的地方。晉.桓溫〈辭參朝政疏〉:「且不有行者,誰扞牧圉。」

4.邊境。《左傳.隱公十一年》:「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唯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

5.姓。如春秋時楚國有圉公陽。

[動]

1.禁止。通「圄」。《管子.任法》:「鐘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

2.抗拒、防禦。通「禦」。《莊子.繕牲》:「其來不可圉,其去不可止。」《墨子.公輸》:「公輸盤之攻械盡,子墨子之守圉有餘。」

3.畜養。《左傳.哀公十四年》:「孟孺子洩將圉馬於成,成宰公孫宿不受。」


半夜

ㄅㄢˋ ㄧㄝˋ
夜半、半宵,指深夜。唐.杜甫〈十六夜玩月〉詩:「巴童渾不寢,半夜有行舟。」《三國演義.第一回》:「忽然大雷大雨,加以冰雹,落到半夜方止,壞卻房屋無數。」


比部

ㄅㄧˇ ㄅㄨˋ
職官名。主管審計的職務,歷代職權不一,如魏、晉時,主掌詔書、律令的審核。唐時,負責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宋時,主掌中外帳籍。但因隨有行政處分,故隸屬刑部。金、元以後無此名。


表裡相濟

ㄅㄧㄠˇ ㄌㄧˇ ㄒㄧㄤ ㄐㄧˋ
濟,補益。表裡相濟指言裡外互相補益。晉.桓溫〈辭參朝政疏〉:「且不有行者,誰扞牧圉,表裡相濟,實深實重。」


不管部會

ㄅㄨˋ ㄍㄨㄢˇ ㄅㄨˋ ㄏㄨㄟˋ
有行政院部會同等地位,但並沒有實際專屬機構和職權,而由其政務委員參與行政院會議,協助推動政務。


布白

ㄅㄨˋ ㄅㄞˊ
寫書法時布置空白處與著墨處,使疏密相間,字有字的布白,行有行的布白,筆有筆的布白。


步障

ㄅㄨˋ ㄓㄤˋ
古代顯貴者出遊時,於道旁設下遮蔽風寒塵土或禁人窺視的帳幕,長者可達數十里。《晉書.卷三三.石苞傳》:「與貴戚王愷、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愷作紫絲布步障四十里,崇作錦步障五十里以敵之。」《北史.卷八一.儒林傳上.張景仁傳》:「景仁多疾,帝每遣徐之範等療之。……車駕或有行幸,在道宿處,每送步障,為遮風寒。」


馬牌子

ㄇㄚˇ ㄆㄞˊ ˙ㄗ
馬夫,為清代官衙裡專門管馬的役夫。《福惠全書.卷二八.郵政部.總論》:「其為驛役也,有總理,有兵房,有馬牌。」《儒林外史.第二一回》:「纔到浮橋口,看見庵門外拴著五、六匹馬,馬上都有行李,馬牌子跟著。」也稱為「馬撓子」、「馬牢子」。


沒個裡兒表兒

ㄇㄟˊ ˙ㄍㄜ ㄌㄧˇㄦ ㄅㄧㄠˇㄦ (變)ㄇㄟˊ ˙ㄍㄜ ㄌㄧㄜˇㄦ ㄅㄧㄠˇㄦ
有行禮。《兒女英雄傳.第三二回》:「望著那胖子,也沒個裡兒表兒,只聽見沖他說了兩字。」


面情

ㄇㄧㄢˋ ㄑㄧㄥˊ
情分、情面。元.宮大用《范張雞黍.楔子》:「我獨自去與你梢一官來,纔顯我的面情,我也是個有行止的人。」《董西廂.卷六》:「咱弟兄面情非薄,子除了我耳朵兒愛的道。」


木星

ㄇㄨˋ ㄒㄧㄥ
行星名。距離太陽第五近的行星,也是太陽系中體積最大的行星,目前已知有六十餘顆衛星,有行星環。屬於類木行星,大氣成分主要為氫和氦,外觀可看到平行於赤道,呈現紅、棕、黃、白色各異的寬廣雲帶,另有大氣氣旋造成的大紅斑。古時分周天為十二次,木星每歲行經一次,十二歲而一周天,用以紀年,故也稱為「福星」、「歲星」。


牧圉

ㄇㄨˋ ㄩˇ, 1.飼養馬的人。

2.放牧牛馬的場地。《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不有行者,誰扞牧圉?」


房車

ㄈㄤˊ ㄔㄜ
四門、有行李箱的車子。即轎車。如:「本公司推出新款房車,造型美觀大方。」


大袖

ㄉㄚˋ ㄒㄧㄡˋ
宋代衫子因衣袖寬大,故稱為「大袖」。宋.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勝錄.開煮迎酒候所》:「每庫有行首二人,載特髻,著乾紅大袖。」


倒車

(一)ㄉㄠˋ ㄔㄜ
使車輛向後退。如:「倒車時一定要注意車後有沒有行人」。


天王星

ㄊㄧㄢ ㄨㄤˊ ㄒㄧㄥ
行星名。距離太陽第七近的行星,目前已知有二十餘顆衛星,有行星環。屬於類木行星,外觀呈藍綠色,大氣成分主要為氫、氦及甲烷。自轉軸與公轉軸約略成垂直,是太陽系行星中唯一「躺著」轉的行星。


類木行星

ㄌㄟˋ ㄇㄨˋ ㄒㄧㄥˊ ㄒㄧㄥ
太陽系八顆行星當中,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之合稱。這些行星距離太陽遠,體積與質量大,主要為氣體和冰體組成,密度小,衛星個數多,且具有行星環。


類地行星

ㄌㄟˋ ㄉㄧˋ ㄒㄧㄥˊ ㄒㄧㄥ
太陽系八顆行星當中,水星、金星、地球、火星之合稱。這些行星距離太陽近,質量與體積小,主要由岩石和金屬組成,密度大,衛星個數少,且沒有行星環。


理氣

ㄌㄧˇ ㄑㄧˋ, 1.調理呼吸。《文選.潘岳.笙賦》:「援鳴笙而將吹,先嗢噦以理氣。」

2.文章的義理與氣勢。明.宋濂〈故灊峰先生府君墓志銘〉:「其學以聖賢為宗,其文以理氣為主,其行以忠信為本。」

3.理與氣,為性理學用語。理是事物的條理或準則,氣則是一種極細微的物質。《朱子語類.卷一.太極天地上》:「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理與氣本無先後之可言。」

4.中醫上使用有行氣解鬱、補中益氣等作用的藥物,來治療氣滯、氣逆、氣虛等病的方法。清.姚衡《寒秀草堂筆記.卷三.賓退雜識》:「螃蟹石七兩,一匣,治肚疼,保心理氣,去毒火。」

5.專以星象方位定吉凶的堪輿家稱為「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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