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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法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六十六卷十一頁云:若四大種,及彼所造,當知唯此名有色法。

二解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云:有色法云何?謂十處,一處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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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十不二門

(一)乃指天台宗所立十種不二法門,以顯示觀心之大綱者。湛然據智顗之法華玄義所說之十妙,賦與實踐之解釋,即由門十妙立色心不二乃至受潤不二等十門,稱為十不二門。一般認為十不二門是互不相容、對立的,但由法華圓教來說,十不二門係顯示相互圓融,一體不可區分。故從凡夫現實之一念而言,一念本自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即圓滿具足三千諸法),觀自身為無實體之空,但為虛假之現象,即可悟入十妙之理。

十不二門之成立有其先後順序,內容大致如下:

(一)色心不二門,係根據十妙中之境妙而立。智慧觀照之對象,總攝於一念之中。分別而言,則有色法與心法二種。但因宇宙一切均攝入於凡夫一念之中,故稱心外無法。此外,即使是一微塵,亦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故稱色法與心法不二,無所區別。

(二)內外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而立。智慧所觀照之對象,雖有內外之分(即屬自己內在之一念心法,與自己以外所有心物之現象),但自三千、三諦之理而言,實無內外之區別,故稱不二。亦即內在之心與外在之佛、眾生等三法互融,本質上無別。

(三)修性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所立。一念之性德,本來具足一切,但必須假借智慧之力,再加以後天之實踐修行始可顯現,故性與修之關係,宛如水與波;即依修照性,依性起修,故稱不二。

(四)因果不二門,係根據位妙及三法妙而立。雖因修德而有因位與果位之別,然此亦僅是本來具足之三千諸法,其現象各有差別,實則因與果二者之本體無異。

(五)染淨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由因果之別,雖可分為被煩惱所污之「染」,及離煩惱之「淨」,然此亦僅是法性與無明互斥或互用之二面。亦即法性變成無明而作用時,即造出迷之九界,無明變為法性作用時,則隨緣而有自由自在之教化作用,故稱染淨迷悟無別。

(六)依正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對前所述之淨,雖有正報之佛身(毘盧遮那佛)與依報之佛土(常寂光土)之別,但此依正二報,於理已本具於一心,故無依正之別。

(七)自他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自」指施教化之佛,「他」指被教化之眾生。佛隨眾生根機而施教,眾生亦順適其教化,此乃因眾生於理本來具足三千,佛始得以三千之理為果而完成教化,故自他之感應不二。

(八)三業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陀必以身、口、意三業教化眾生,而此三業不外是本具三千之表現,此與眾生理具之三千無異,故佛與眾生之三業毫無區別。

(九)權實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之三業作用於教化對象時,隨對象而說方便法與真實教,但其三業是攝入一念之中,於理為同一,故三業所表現之權實之法為不二。

(十)受潤不二門,係根據眷屬妙、利益妙而立。佛陀對大小權實之機廣施權實之益,但能受之眾生本具非權非實而成權實之機,故能潤之佛亦具足非權非實,以隨應權實之機起教化。此即共一地之所生,一雨之所潤,故稱受潤不二。〔十不二門指要鈔、十不二門論講義〕

(二)全一卷。唐代荊溪湛然(711~782)撰。為湛然法華玄義釋籤(略稱釋籤)卷十四中之一節,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另有抄錄自釋籤之單行本普遍流通,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又作十不二門義、十不二門論、本不二門、本十妙不二門、法華本不二門、法華本十不二門、法華十妙不二門、妙法蓮華經本十妙不二門、法華玄記十不二門。

天台大師智顗撰法華玄義(略稱玄義)來解釋妙法蓮華經經題之「妙」義,共立門十妙與本門十妙,以闡釋佛陀成道之修行與成果兩方面。智顗又曾講說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等之觀心法門,由門人灌頂記錄成摩訶止觀(略稱止觀)一書。玄義與止觀二書,可視為天台大師之佛教概論,其後並為天台宗教相與修觀方面之經典著作。本書即針對玄義一書所說本十妙而作之注解,共立色心、內外、修性、因果、染淨、依正、自他、三業、權實、受潤等十項相對關係之法門,於每項下又援引止觀之論點以闡明三千、三諦之要旨,確立十項法門本不二、教觀一如、解行雙修等之真義。故本書可謂總括玄義與止觀兩大天台要典教觀相資之宗趣,而成為天台群籍之樞要;於有宋一代,天台宗隆盛,本書更為各方推重,如義寂、源清、宗昱、知禮等天台名德皆多次講布之。

本書之注疏極多,較著名者有道邃之十不二門義一卷、源清之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宗昱之十不二門註二卷、知禮之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等。 p374


本無異宗

東晉時期般若學六家七宗之一。吉藏中觀論疏謂此係竺道潛所立,元康肇論疏則謂係竺法汰所立。其宗義已無原始文獻可徵,僅由名僧傳抄曇濟傳所引之文知其主張「虛豁之中,能生萬有」。吉藏中觀論疏卷二因緣品則明載(大四二‧二九上):「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後,故稱本無。』」此謂未有萬物之前,先有所謂無,從無生有,故萬物出於無,以無來解釋經論中之非有非無說,所謂「非有是有」即是無,「非無是無」亦為無,一切僅係所謂之無,此即其宗義。然僧肇評破此說,認為不符般若思想,且凡所發言均趨向於無,然經論成立非有非無之本意唯因一切諸法依因緣而有,非真實有,故言非有;又因諸法依因緣而有,非一向無,故謂非無,故視此宗妄生穿鑿,強說「非有是無卻此有,非無是無卻彼無」,而斥之為好無之談。〔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湯錫予)〕 p1972


種子

梵語 bīja,巴利語同。(一)如同穀類等之由其種子所生,色法(物質)與心法(精神)等一切現象亦有其產生之因種,稱為種子。穀類之種子稱為外種;對外之種子而言,唯識宗將種子攝於阿賴耶識中,稱為內種。內種子係指其生果功能而言(生果作用),乃為現行諸法(現在所顯現之諸現象)薰習於阿賴耶識中而形成一特殊之習性者,故又稱習氣或餘習。

種子之說,原為一種譬喻,最早見於雜阿含經。部派佛教中之化地部亦謂,於「窮生死蘊」之識中,常藏有色法與心法之種子;對此,經量部認為色法與心法互為種子而具有薰他之性質,故主張「色心互薰」之說。於瑜伽師地論中,立阿賴耶識為「種子識」,並謂此識能生色、心、善、惡等一切諸法,而藏有一切種子。

「種子」一詞,其後成為大乘唯識學重要術語之一。據成唯識論卷二之說,於阿賴耶識中,能同時生起七轉諸法現行之果,又具有令自類之種子前後相續不斷之功能;即能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等諸法之功能者,皆稱為種子。如同植物之種子,具有產生一切現象之可能性。種子藏於阿賴耶識中,前者(種子)為因、作用,後者(阿賴耶識)為果、本體。然種子自身並非一客體,而係一純粹之精神作用。

自類別而言,種子可分兩種:(一)能產生諸現象(眾生之迷界)者,稱為有漏種子。(二)能生菩提之因者,稱為無漏種子。有漏種子復可分為二類:(1)能產生與種子同種類之現象者,稱為名言種子、等流種子、等流習氣。(2)可幫助名言種子,以善惡業而產生異熟作用者(即具有產生當來有漏果之功能),稱為業種子、異熟種子、有支習氣、異熟習氣。上述之中,名言種子係一切諸法之「親因緣」種子,乃以名言為緣所薰成之種子,又分成表義名言與顯境名言兩種。表義名言種子,指於名言(名、句、文等)中詮表諸法之義者;第六識即緣此名言,隨其語言音聲而變現一切諸法之相狀,由之所薰成之種子。顯境名言種子,指緣前七識之見分(認識諸法相狀之作用)為境,隨緣所薰成之種子。若就現行所受用之情形而言,名言種子又有共相與不共相二種名言種子。共相名言種子,如日月、星辰、山河、大地等,舉凡可供自他共同受用者,是為共相;能生起此類共相境界之種子,皆稱為共相名言種子。自相名言種子,例如各人之身體,僅能供一己受用;能變現此等自相之種子,稱為自相名言種子。又就作用而言,共相與不共相之名言種子均由共業與不共業之業種子為之資助,始能招感其相,即共業種子資助共相種子,始能招感共相;不共業種子資助不共相種子,始能招感不共相。準此可知,大乘唯識之宗義,乃謂無論依報、正報等一切萬法皆由種子所變現者。

另據成唯識論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二之說,種子具有六項條件,稱為種子六義,即:(一)剎那滅,由於無常而有生滅之變化。(二)果俱有,果者,識與根。識與根同時俱起,互不相離。(三)恆隨轉,識起時,種子亦隨而轉動,無有間隔。(四)性決定,諸識所緣之善、惡等性,必有因果,而無有間雜,譬如眼識緣惡境則成惡法而不能成善法。(五)待眾緣,識非為一因而生,必藉外緣方能產生現行。(六)引自果,色(物質)與心各自引生自果,色法由色法之種子所生,心法由心法之種子所生,並非交互而成者。

至於種子生起之情形,依歷來各種主張,可歸納為三說:(一)本有說,護月之主張,稱為「本有家」。(二)新薰說,難陀、勝軍之主張,稱為「新薰家」。(三)新舊合生說,護法之主張,稱為「新舊合生家」。唯識宗係以第三說為正說,即認為種子有二類:(一)本有種子,即自無始以來,先天存在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又稱本性住種。(二)新薰種子,即由後天現行諸法所薰習成之種子,又稱習所成種。諸法之發生,除初入「見道」剎那之無漏智,僅從本有無漏種子生起外,其餘一切法無不由本有、新薰二類種子和合而生。蓋唯識宗對於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關係,最重要者即為:由「三法」所構成的「二重」因果說。所謂三法,即指「能生之種子」(本有種子)、「所生之現行」、「所薰之新種」(新薰種子);所謂二重因果,即指「種子生現行」、「現行薰因種子」。此三法同時輾轉互成二重之果,即一種子既為同一剎那間之「現行之因」,亦為後一剎那之「種子之果」,故又可稱為「種子生種子」。當色、心之諸緣和合時,阿賴耶識所持之種子必令當前之外界產生某種現象,此即「生起現行」;於同一剎那,其現行之法必隨所應而薰種子,此即現行薰種子。就八識而論之,則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為因,生起眼等之七轉識;同一剎那,七轉識之現行法亦為因,而生起第八識之種子,故有所謂「七轉、八識,互為因果」之說。

此外,唯識宗之另一宗義「五姓各別」說,乃依據本有無漏種之種別及其有無等問題而建立者,即主張一切有情眾生自本有以來即具有聲聞種姓、獨覺種姓、如來種姓、不定種姓、無性有情等五種不同之類型,各有所別,而不可轉變改易;此一主張相對於一乘家「眾生悉有佛性」之說。〔解深密經卷二、俱舍論卷四、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五十一、卷五十二、顯識論、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瑜伽論記卷十三上、卷十三下〕

(二)密教中,表示佛、菩薩等諸尊所說真言之梵字。乃真言行者修字輪觀時所觀照者。又作種字、種子字。所以稱種子者,乃因其具有「自一字可生多字,多字復可賅攝於一字」之意。故知「種子」一詞,含有引生、攝持之義。例如合十字為一句,若以第一字為種子,則可依之引生下面九字所具有之觀智,同時此九字之意義亦可攝入第一字。密教即以此理表示若了知一法,即了知一切法;若了知一法空,即了知一切法空;若能於一字專注行觀,修諸行願,即能於一切行願皆得圓滿。

一般而言,種子具有三義,即:(一)了因義,譬如由煙而識火之體性;經由觀種子之字門,即可了知佛智。(二)生因義,譬如由穀類等之種子可生出根莖花果等;由種子可生三昧耶形。(三)本有義,意謂字門即諸法之根源,具足本來之性德,而可作為軌範者。以具足上述三義,故密教諸尊多以之為表徵。

諸尊之種子,就來源而言,有下列數種:(一)較常見者,多採取真言之第一字,例如胎藏界大日如來之種子為 ,月天之種子為 ,水天之種子為 。(二)以真言之中字為種子者,如地藏之種子 。(三)亦有採用真言之終字為種子者,如金剛界大日如來之種子 ,釋迦之種子 。(四)取梵號以為種子者,如文殊之種子 ,藥師之種子 。(五)取自與本誓相應之用語,如聖觀音之種子 ,係取自 samantamukha(普門)一語。(六)真言與梵號並取者,如阿彌陀佛之種子 。

除一尊各別之種子外,另有共通於此類諸尊之種子,稱為通種子,例如金剛界五部,各以其主尊(大日、阿閦、寶生、彌陀、不空成就)之種子為其各部之通種子。又種子並不限於諸尊所用,一切法門悉得建立種子,如五大各有其種子:地之種子為 (阿字門),水為 (縛字門),火為 (囉字門),風為 (訶字門),空為 (佉字門)。此外,書寫種子之曼荼羅,稱為種子曼荼羅;以種子觀行,則稱種子觀。歷來有將密教經軌中諸尊之種子輯錄成諸尊種子真言集、種子集等。〔仁王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下、大日經疏卷一、卷六、卷十、卷十四〕 p5863


質礙

有色法(物質)之性質者,因其具有質量,而與他物相互障礙,故稱質礙。蓋任何物體於同一時間不能與他物占據同一空間,故凡物體占有特定空間,此空間即不能容納其他物體;亦即一物障礙其他之物。(參閱「」2541) p618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界

佛教世界觀用語。指眾生所存在的三種界域。又稱三有。其意義略如下述︰

(1)欲界︰指有食欲、淫欲、睡眠欲之處,即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及六欲天。

(2)色界︰指有淨妙色法之處,即四禪天。

(3)無色界︰指無有色法之處,即四無色天,或說尚存微細色法之處。《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就三界的區別云(大正29‧459a)︰
「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無色界。若界有色有欲境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無欲境者,是名色界。若界俱無,是無色界。」

依《俱舍論》卷八所述,三界的界有任持、種族之義。「任持」指維持自相,意即欲界能持欲自相、色界能持色自相、無色界能持無色自相。「種族」指具有生本(即因),即具有相續各種自相之因。此外,「種族」是種種族類各有自己的性別,意即三界各別自類相續。因此,欲界是欲所屬之界。《瑜伽師地論》卷四也詳述三界之義。謂此三界在果報上雖有優劣、苦樂的差別,但皆是迷界,為聖者所厭棄,並喻之如火宅、牢獄。如《法華經》〈譬喻品〉云(大正9‧14c)︰「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化城喻品〉云(大正9‧24c)︰「能於三界獄勉出諸眾生。」

此外,三界又可分為二十五有。此說法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三、《止觀輔行》卷二之二等書。認為欲界中有四惡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界的四洲(東弗婆提、南閻浮提、西瞿耶尼、北鬱單越)、六欲天(四天王、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有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天,初禪又分出梵天,第四禪又分出五那含天、無想天;無色界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總計二十五有。若再將五那含天算為五天,則為二十九有。六道是將六欲天及其以上諸天,視為一類,再加上人、四惡趣,共有六道。其中若將阿修羅包含在鬼、畜之中,則為五趣。又,若以定散區分三界,則欲界是散地;色、無色界是定地。若再將定地分為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以上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無色界)等八地,加上欲界的散地,共有九地,或稱為九有。(參見下頁附表)

嚴格來說,三界、五趣與六道有廣狹之別。五趣等只是異熟果,故其體無覆無記,只是有情之數,因此不通於善、染、外器世間、中有;而三界則總攝之。三界之中,除了無色界之方處不可定之外,餘皆以須彌山為中心,而向四方上下分布。此詳載在《俱舍論》卷八。此外,華嚴、天台等,將以上三界稱為界內,離出三界以外的,稱為界外。

◎附一︰《法界安立圖》卷中之上(摘錄)

(一)三界次第安立說

下方虛空中,有大風輪,高百六十萬由旬。水輪,高八十萬由旬,廣百廿萬三千四百五十由旬,以眾生業力,水不流散,如食未消,不墮熟臟。金輪,高三十二萬由旬,水上有風風轉此水,于上成金輪;如熟乳生膏,是名金輪。地輪,深六十八千由旬。

輪圈山內,鹹海、七金山、香水海至須彌山根。上升一萬由旬,遶山縱廣一萬由旬,是堅手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八千由旬,持華鬘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常放逸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日月星宿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是四王天住。

須彌山下,別有三級諸神住處,皆有七重牆垣,皆夜叉住。此三天皆藥叉住,四天王之所部。

復上升四萬由旬,山頂縱廣四萬由旬。其中,善見城縱廣萬由旬,是三十三天住。即從此山上升四萬由旬,有處如雲,七寶所成其猶大地,是炎摩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兜率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化樂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他化天住。次第乃至色究竟天,皆有地如雲。

《因本經》云︰須彌山上,忉利天以上一倍,有夜摩天。又更一倍,有兜率天。展轉至梵身天下,有摩羅波旬宮殿,梵身天上有光音天,倍光音有遍淨天,倍遍淨有廣果天,倍廣果有不麤天。其下別有無想天,倍不麤有不煩天,次第善見天、善現天、至阿迦尼吒天。上更有名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處。

《毗曇論》︰佛言梵處近遠,如九月十五日有人在梵處,放百丈方石墬向下界,中間無礙,到後歲九月十五日至閻浮地。如是兩倍,至無量光天。又兩倍,至徧勝光天。倍倍加上,乃至阿迦尼吒天。此天放大石山,經六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年,中間無礙至閻浮地。《智論》云︰從色界初際下一丈石,經一萬八千三百八十三年,方始至地。(中略)


三界表:
┌─天道
│ 人道 ┌────────┐
┌六道┤ 修羅道│ │
│ │ 畜生道│ ┌東佛婆提│
│ │ 餓鬼道│ │西瞿耶尼│
│ └─地獄道├四部洲┤南閻浮提│
┌欲界┼───────┤ └北鬱單越│
│ │ ┌四王天│ │ ┌天趣─┐
│ │ │忉利天│ ┌地獄趣 │ │人趣 │
│ └六欲天┤夜摩天│ │餓鬼趣 └五趣┤畜生趣├───────五趣雜染地┐
│ │兜率天└四惡趣┤畜生趣 │惡鬼趣│ │
│ │化樂天 └修羅趣 └地獄趣┘ │
│ └他化天 │
│ ┌──────────┐ ┌梵眾天─┬有尋有伺地┐ │
│ │ ┌無雲天 │┌初禪三天┤梵輔天─┘ ├離生喜樂地│
三界┤ │ │福生天 ││ └大梵天──無尋唯伺地┘ │
│色界十八天┤ │廣果天 ││ ┌少光天─┐ │
│ │ │無想天 └┤二禪三天┤無量光天├──────定生喜樂地├九地亦名九有
│ └四禪九天┤無煩天─┐ │ └極光天─┘ │
│ │無熱天─┤ │ ┌少淨天─┐ │
│ │善見天 │ └三禪三天┤無量淨天├無尋無伺地─離喜妙樂地│
│ │善現天 │ └遍淨天─┘ │
│ └究竟天 └──────────────────捨念清淨地│
│ ┌空無邊處天────────────空無邊處地│
│ │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地│
└無色界四空天──────────┤無所有處天────────────無所有處地│
└非非想處天────────────非非想處地┘


(二)三界九地

通論界地者,三界、九地也。

(1)欲界六天︰下二,名地居天;上四,名空居天。四王,謂于四方統攝諸部鬼神故。忉利,謂須彌頂有三十三天宮故。《四教集》云︰夜摩以華開合,分晝夜故。兜率于五欲境,生喜足故。化樂于境,善化而受樂故。他化于自他境,皆能自在化用故。《樓炭經》云︰欲、色二界中,別有魔宮。其魔懷嫉,譬如石磨磨壞功德。縱廣六千由旬,宮牆七重。以前通名欲界,亦名五趣雜居地。

(2)色界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名色界。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離散動也。欲界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有漏禪觀,六事行耳。此是凡夫伏惑,超世間道也。初禪,《俱舍論》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生,得輕安樂也。二禪,《俱舍》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心雖離喜,而喜樂自具也。四禪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無想乃廣果別開。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資廣果故業而生,與凡夫不同,故又別列。亦名五淨居,通名捨念清淨地。亦名根本四禪。

(3)無色界︰有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定性聲聞所居,或無想外道別報,或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空處者,行者厭患色籠,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三種色。識處者,謂厭患虛空無邊,修觀捨前外空,更緣內識。無所有處者,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入無所有定。非想非非想處者,非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之無想,捨前二處,而入上定。《順正理論》云︰一切天眾皆作聖言,為彼言辭同中印土,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論無色界身處,有二義。初言無處者,《婆沙》云︰四空離形報無別處,但在欲、色二界,成就四空無色業。言無身者,《俱舍》云︰無色,無身。纂云︰無業果色,非異熟身。《楞嚴》云︰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次言有處者,《起世》云︰倍色究竟有空處,乃至非非想處,皆名諸天住處。《華嚴》云︰菩薩鼻根,聞無色宮殿之香。言有身者,《阿含》云︰舍利弗滅時,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仁王經》列︰無色天眾。《中陰經》云︰如來至無色界中,諸天禮拜。大眾部云︰但無麤色,非無細色。《淨名疏》云︰若不了義教,明無色界無色;若了義教,呶色界有色。《涅槃經》云︰無色界色,非聲聞緣覺所知。今此所明,當從後義。(中略)

(三)三界總別

總名三界,曰欲、色、無色也。自下從金剛際上至他化天,中間五趣雜居,一切有情未離貪欲,故名欲界。自梵眾上至色究竟,此十八天正報身相如銀白色,宮殿真金赤色,光色互照,故名色界。自空處至非想處,此四天人同碧落,界若虛空,四蘊成身,無色蘊故名無色界。別名二十五有,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皆名為有者,謂因屬有漏,果係有為,有生有死故。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二章(摘錄)

佛教的三界說──「三界」一語或許亦是承襲自吠陀時代的天、空、地「三界」──是採用佛教以前已有的觀念加以組織而來;這是為說明業力論的具體事相而產生的。釋尊時代雖然論及三界;可是,與其說釋尊是指具體的事實世界,毌寧說是精神上的世界。所謂的欲界、色界、無色界是指人的精神狀態。如果感官的欲求雜多,就叫「欲界」。初禪至四禪的禪定狀態叫做「色界」。進而更為寂靜的精神統一狀態叫做「無色界」。原始聖典除了以上的三界說之外,也有稱色界、無色界、滅界(nirodhadhatu)為三界的說法。這些所謂的「界」實在不能視之為現實的世界。又「出世間」聖者的不共世界,似乎指三界以外的世界;其實不外是指聖者內證的覺悟精神狀態。部派佛教為了具體說明業力論,才把三界當成有生物存在的具體世界。

這樣所組織而成的世界觀,已脫離佛教的本來立場;並具有不合理與矛盾之嫌。如果把三界當成具體的存在世界,則沒物質又只精神的世界與只有精神的生物,究竟能否存在﹖任何現象的存在必須落於時間與空間的範疇之中;沒有物質的世界,即是沒有空間延伸的世間,不含空間的存在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像無色界的世界及其生物,應是不存在的,遑論其天神的壽命歲數了!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七;《法華經》卷二;《華嚴經孔目章》卷二;《俱舍論》卷八;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九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下)第五編。


二十四緣

指促成諸法生起的二十四種條件。此一名相乃錫蘭分別上座部所特有。巴利七論中,至《發趣論》始說此二十四緣。按《無礙解道》說俱生、相互、所依、相應、不相應等五緣,《論事》第五品第八章說因緣、增上緣、俱生緣、根緣、道緣、食緣、所緣緣、修習緣、無間緣、等無間緣,該書第二章說相互緣,《法集論》說異熟緣、禪緣,《雙論》說前生、復生、有、非有、去、不去等諸緣,因此,可能是《發趣論》綜合諸說,而成此二十四緣。

此二十四緣名目如次︰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所依緣、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習行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靜慮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非有緣、去緣、不去緣。

◎附︰《發趣論》文(摘錄)

(1)云何因緣﹖謂諸因對於因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因緣而為緣。

(2)云何所緣緣﹖謂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一切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凡以如如諸法為緣,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心心所法,由所緣緣而為緣。

(3)云何增上緣﹖謂欲增上對於欲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勤增上對於勤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心增上對於心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觀增上對於觀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凡以如如諸法為主,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心心所法,由增上緣而為緣。

(4)云何無間緣﹖謂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無間緣而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凡如如諸法無間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為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法,由無間緣而為緣。

(5)云何等無間緣﹖謂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而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凡如如諸法等無間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為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

(6)云何俱生緣﹖謂四非有色法,互由俱生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俱生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俱生緣為緣。諸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俱生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俱生緣為緣。諸有色法對於諸非有色法,或時由俱生緣為緣,或時非緣。

(7)云何相互緣﹖謂四非有色蘊,由相互緣為緣。四大種,由相互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由相互緣而為緣。

(8)云何依止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依止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依止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依止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依止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而為緣。

(9)云何親依止緣﹖謂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隨分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隨分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補特伽羅亦由親依止緣為緣。床座亦由親依止緣而為緣。

(10)云何前生緣﹖謂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而為緣,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或時由前生緣為緣,或時非緣。

(11)云何後生緣﹖謂後生之諸心心所法對於前生之此身,由後生緣而為緣。

(12)云何修習緣﹖謂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修習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修習緣為緣。前前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唯作無記法,由修習緣而為緣。

(13)云何業緣﹖謂善不善業對於異熟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業緣為緣。思對於諸相應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業緣而為緣。

(14)云何異熟緣﹖謂異熟之四非有色蘊,互由異熟緣為緣。

(15)云何食緣﹖謂段食對於此身,由食緣為緣。諸非有色食對於諸相應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食緣而為緣。

(16)云何根緣﹖謂眼根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耳根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鼻根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舌根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身根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色命根對於諸業果色,由根緣為緣。諸非有色根對於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根緣而為緣。

(17)云何靜慮緣﹖謂諸靜慮支對於靜慮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靜慮緣而為緣。

(18)云何道緣﹖謂諸道支對於道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道緣而為緣。

(19)云何相應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相應緣為緣。

(20)云何不相應緣﹖謂諸有色法對於諸非有色法,由不相應緣為緣。諸非有色法對於諸有色法,由不相應緣而為緣。

(21)云何有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有緣為緣。四大種,互由有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有緣為緣。諸心(與)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由有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有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及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而為緣。

(22)云何無有緣﹖謂等無間滅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諸心心所法,由無有緣而為緣。

(23)云何去緣﹖謂等無間去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諸心心所法,由去緣而為緣。

(24)云何不去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不去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不去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不去緣為緣。諸心心所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不去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不去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意界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而為緣。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第十七章〈說慧品〉;《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Pali Litterature》。


二根

(一)指利根與鈍根︰這是就眾生的根機所作的分類。利根(tīkṣṇenpriyaḥ)又稱上根,是指根性卓越,可以速證妙果者;鈍根(mṛidvindriyaḥ)又稱下根,是指根性下劣遲鈍不能輕易證得妙果者。善導《般舟讚》云(大正47‧448c)︰「根性利者皆蒙益,鈍根者無智難開悟。」

(二)指扶塵根與勝義根︰這是就眼等五根成為發識例的作用所作的區分。扶塵根一作浮塵根或單稱扶根,是五根的依處,是外表可見的眼球、皮膚、耳、鼻等。由於能扶助自己的勝義根,且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因此稱為扶塵根;又因此四塵是虛假不實虛浮之塵,所以又稱浮塵根。至於勝義根又稱正根,是五根的本體,以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為體,如珠寶光。即五種感官的神經。

(三)指男根(puruṣendriyaḥ)與女根(strīndriyaḥ)︰指男性生殖器與女性生殖器。佛教謂為二十二根之二;數論外道總稱作人根,謂為五作根之一。根(indriya)字有生長與加強的意義。據《俱舍論》卷三所述,由此二根令諸有情男女類別(有情異),又依此二根而有形相、言音、乳房等別(分別異)。對於染淨有增上(助長)作用。此二根不完全之眾生,則於染法於淨法都無增上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云,由於此二根有安立家族而令相續不斷的增上勢用,故立此二根。此二根都是身根的一部分,在男女兩性身上有凸凹之異,不同於其他感官之男女無別。男根或稱為身生、生支,具有生殖功能。在三界中,只有欲界有男、女二根。色界、無色界則無。色界之所以無此根,是因此界已離淫欲及二根徒使身醜陋之故。至於無色界既已無色,所以也沒有色法的二根。

此外,同時具有二根者,稱為二形(ubhayavyaūjanakaḥ)。無生殖器者稱為扇搋(ṣaṇḍhaḥ),無睪丸者稱為半擇迦(paṇḍakaḥ)。或因過失或故意而損壞根的扇搋,稱為斷根。一般而言,斷男根者稱為斷根;又雖具女根但無生殖能力者,稱為石女。

〔參考資料〕 (一)《無量壽經》卷下。


六家七宗

〔總說〕 六家七宗,是說東晉時代的佛教學者對於般若性空的解釋,各出異義,紛紜不一。姚秦‧鳩摩羅什門下沙門僧肇,在他所撰《不真空論》當中,歸納作心無、即色、本無三義。劉宋建康莊嚴寺曇濟擴充作本無宗、本無異宗、即色宗、識含宗、幻化宗、心無宗、緣會宗六家七宗。後來下定林寺僧鏡撰《實相六相論》,南齊汝南周顒撰《三宗論》,都是七宗論的流亞。

原來關於主要的性空典籍的翻釋,可以分作三期︰第一期是從支婁迦讖到鳩摩羅什以前,翻譯有《道行》、《明度》、《光贊》、《放光》等經。第二期是鳩摩羅什時代,翻譯有《大品》、《小品》等經,《大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第三期是玄奘時代,翻譯有《大般若》等經。在第一期性空典籍譯出後,《放光》即大行華京,《光贊》卻寢逸涼土。而般若性空義的研究,到道安先後才大盛。那個時期,有支孝龍、康僧淵、竺道潛、竺法蘊、支遁、于法蘭、于法開、于道邃、僧光、竺僧敷等,大都以講習般若性空義為業。

般若性空義的研究在這個時期大盛的原因,實在於當時時代思潮的影響。佛教的教理和此土先秦諸子中老莊的學說比較相近,所以初入此土就和黃老並稱。到三國時代魏‧正始年中,何晏、夏侯玄、王弼等,祖述老莊,專談玄理,時人叫作清談。漸次而有所謂竹林七賢出現,崇尚虛無,遺落世事。像這樣,老莊玄理為魏晉清談所依託,而般若空觀和老莊玄理相似,所以為晉人所樂道,從而般若性空之學隨老莊虛無之說而風行。

然而其時性空譯籍還沒有周備,把般若經典的精神所在加以邏輯的體系的說明的論書如《中論》、《百論》等,還沒有翻傳;而且《道行》頗有格礙,《放光》言少事約,《矛》辭質勝文,意義又不容易通達。因此,各家對於般若性空義的解釋不免模糊影響,各有所偏。即如彌天釋道安,為一代般若大師,僧叡稱揚他的學說最得性空的實義,然而又概嘆他猶隔一間,所謂「爐冶之功,微恨不盡」,而把原因歸到《中》、《百》二論,文未及此,無法可尋。

〔別說〕 (一)本無宗︰曇濟的《六家七宗論》原書不傳,《名僧傳抄》〈曇濟傳〉述此論關於本無宗的一節說(卍續134‧18上)︰「如來興世,以本無佛教,故方等深經皆備明五陰本無,本無之論由來尚矣。何者﹖夫冥造之前,廓然而已。至於元氣陶化,則群像稟形。形雖資化,權化之本,則出於自然。自然自爾,豈有造之者哉﹖由此而言,無在元(似是萬字之訛)化之先,空為眾形之始,故稱本無。非謂虛豁之中,能生萬有也。夫人之所滯,滯在未(似是末字之訛)有。茍宅心本無,則斯累豁矣。夫崇本可以息末者,蓋此之謂也。」此文並沒有說出本無宗是何人所立。後來陳‧小招提寺慧達所撰的《肇論疏》引用此文的數語,說是道安所說。再後吉藏的《中論疏》把本無一家分作兩宗,一是道安本無,一是琛法師本無,而他舉示道安的本無義也引了此文的「無在萬化之前,空為眾形之始」等語。那就本無宗是道安所立了。其次,依《中論疏》,本無就是僧叡所謂性空,而他的涵義是(大正42‧29a)一切諸法本性空寂」,也就是性空緣起、緣生無性的意思。

(二)本無異宗︰這一宗的宗義已經沒有原始的文獻足徵,似乎就是《名僧傳抄》〈曇濟傳〉所引和本無正義相違的「虛豁之中,能生萬有」而《中論疏》所舉示琛法師的本無義,似乎就是他的解釋。其文如下(大正42 ‧29a)︰「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後,故稱本無。」這是說還沒有萬物之前,先有所謂無,從無生有,所以萬物出於無。這個學說解釋經論所說非有非無說,所謂非有是有就是無,所謂非無是無也是無,一切只是所謂無。僧肇評破這個學說,說他是中心崇尚所謂無,所以凡所發言都趣向於無。實在經論成立非有非無的本意,只因為一切諸法都依因緣而有,不是真實有,所以說非有。又因為諸法依因緣而有,不是一向無,所以說非無。何必妄生穿鑿,說非有是無卻此有、非無是無卻彼無呢﹖元康《肇論疏》說這個本無異義是竺法汰所立,僧肇所破即此。吉藏《中論疏》像在上面所引,說是琛法師(依《中論疏記》,琛法師就是竺法琛,也就是竺道潛)所立,僧肇所破即此。然而慧達《肇論疏》說僧肇所破是道安義及慧遠義。

(三)即色宗︰曇濟關於即色宗的說明不傳。依僧肇,即色義是說色無自性即色是空。其文如下(大正45‧152a)︰「即色者,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也。夫言色者,但當色即色,豈待色色而後為色哉﹖此直語色不自色,未領色之非色也。」但依吉藏《中論疏》,即色義中又有二說,一關內即色義,二支道林的即色遊玄義。而僧肇所破是關內即色義。其文如下(大正42‧29a)︰「一者關內即色義,明即色是空者,此名色無自性,故言即色是空,不言即色是本性空也。此義為肇公所呵。肇公云︰此乃悟色而不自色,未領色非色也。」這說關內即色義所闡明的即色是空,乃是色法都依因緣和合而生,無自性,所以說「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然而還沒有領會因緣所生,無實體性,本來是空。

不偏在無自性一邊,進而說色本是空的,便是支道林的即色遊玄義。《中論疏》舉示道林的學說如下(大正42‧29a)︰「次支道林著即色遊玄論,明即色是空,故言即色遊玄論。此猶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與安師本性空故無異也。」《即色遊玄論》不傳,據《世說新語》〈文學篇〉劉孝標註及《中論疏記》所引,大意是說「夫色之性,色不自色,雖色而空。知不自知,雖知而寂」。就是說色從因緣而有,不是自有。所以當體即空。其次,支道林關於即色義的撰述,除《遊玄論》外還有「釋即色本無義」,本無就是性空,所以《中論疏》說他和道安義無異。然而慧達和元康的《肇論疏》卻說僧肇所破的即色義就是支道林所說。

(四)識含宗︰吉藏《中論疏》說識含義是于法蘭的弟子于法開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五于法開,立識含義,三界為長夜之宅,心識為大夢之主。今之所見群有,皆於夢中所見。其於大夢既覺,長夜獲曉,即倒惑識滅,三界都空。是時無所從生,而靡所不生。」這是說三界群有都是在大夢中所見,而倒惑的心識是大夢的主體。換句話說,就是宇宙萬有都為倒惑的心識所變現。假如覺悟三界本空,惑識就消滅,不再見有宇宙一切諸法。《高僧傳》說法開每和支道林爭即色空義。又道林講《小品般若》,法開曾經指示他的弟子法威去攻難他。

(五)幻化宗︰吉藏《中論疏》說幻化義是壹法師(依《中論疏》所引《山門玄義》,他就是竺法汰的弟子道壹)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六壹法師云︰世諦之法,皆如幻化,是故經云︰從本已來,未始有也。」又《中論疏記》云︰「玄義云︰第一釋道壹著神二諦論云︰一切諸法,皆同幻化。同幻化故,名為世諦。心神猶真不空,是第一義。若神復空,教何所施,誰修道隔凡成聖,故知神不空。」這是說世間諸法都如幻如化,自始非真實有,而心神卻不空。這個是空色不空心,和下面的心無義剛剛相反。

(六)心無宗︰元康《肇論疏》引《世說新語》〈假譎篇〉,說心無義是支愍度所立;又引《高僧傳》〈竺法汰傳)說道恒常執心無義。吉藏《中論疏》又說溫法師(依慧達《肇論疏》及《中論疏記》,就是竺法琛的弟子竺法溫)用心無義。因此執心無義之見於記載的有以上三家。僧肇在《不真空論》當中首破心無義,其文如下︰「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得在於神靜,失在於物虛。」吉藏《中論疏》引申說(大正42‧29a)︰「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釋意云︰經中說諸法空者,欲令心體虛妄不執,故言無耳,不空外物,即萬物之境不空。肇師評云︰此得在於神靜,而失在於物虛。破意云︰乃知心空,而猶存物有,此計有得有失也。」這是說經中所說諸法空,並不是說所有外界的萬物和內界的心一切都空。外物實在有,不曾無。只是在物上不起計執之心,所以說他空,說他無。就是只內裏止歇心的執著繫縛,令不想外色,外色的觀想就不生,並不是外色化為烏有。這個是空心不空色。僧肇評破這個心無義,就假如就得失說,這個學說得在心能夠不在物上起執著繫縛,所以心神寧靜。失在還沒有通達外界的萬物也都緣生性空。

(七)緣會宗︰吉藏《中論疏》說緣會義是于法蘭的弟子于道邃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七于道邃,明緣會故有,名為世諦。緣散故即無,稱第一義諦。」又《中論疏記》說︰「玄義云︰第七于道邃著緣會二諦論云︰緣會故有,是俗。推拆無,是真。譬如土木合為舍,舍無前體,有名無實。」這是說一切諸法由因緣會合而有,猶如房屋,由土木會合而成,但有假名,都無實體。

〔總結〕 在曇濟以前,姚秦‧僧叡已經有六家偏而不即之說,而以道安的本無義為在六家之外的性空宗,那就成為七宗。僧叡雖然沒有說出六家的名稱,然而曇濟的六家七宗說,大概就是本僧叡說而立的。吉藏《中論疏》在徵引六家七宗及其他關於般若性空的論述之後,雖然說(大正42‧29c)︰「若封執上來有所得,皆須破之;若心無所寄無所得,適緣取悟,皆得用之。」然而仍然祖述六家偏而不即之說,只以道安的本無義及支道林的即色義等為和經論的立義相符,也就是只有這幾家的學說是般若性空的正義;而且這幾家的學說原來是一種,不過語言文字不同而已。 (黃懺華)

〔參考資料〕 《肇論中吳集解》;陳寅恪《支愍度學說考》;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九章;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


分別說部

部派佛學用語。又作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自語意上觀察,「分別說部」指主張分別說的部派,「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是指主張分別說的人(或師)而言。

所謂「分別說」,是與「一說」相對的術語。印度部派佛教初期,上座部是主張「分別說」的,認為對於釋尊所說的教法應該分別加以解釋,應該作不同層次的分析論究。亦即應該區分為假名說或真實說,真諦或俗諦,了義或不了義。而大眾部是主張「一說」的,亦即認為對於釋尊的說法,後人應作全盤肯定的解釋,而不必用「分別說」的態度去作進一步的區分。

在部派佛教逐漸分化之後,「分別說部」一詞所指的內涵逐漸複雜,已非早期之上座部可以概括。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異部宗輪論》、《論事》、《善見律毗婆沙》等書中,皆有分別說部的資料,但是對於分別說部究竟屬於那一部派,則眾說紛紜,並無確定資料可供依循。可以明白理解的是,在《大毗婆沙論》中所說的「分別說部」,顯然是說一切有部所評斥的對象。亦即指在部派佛學之中,分別說部是持論與說一切有部大不相同的佛教學派或團體。但是到底這一學派是小乘二十部派中的那一派,則不得而知。

在近代學者的研究中,分別說部的歸屬雖然較前明朗,但仍無法作最後定論。玆依論文發表之先後,列出中日佛教學者的研究結果如次︰

(1)日本‧赤沼智善以為,分別說部就是化地部(《宗教研究》二卷五號)。

(2)日本‧木村泰賢以為,分別說部是指南方上座部、飲光部,及大眾部末流之若干部派(《宗教研究》二卷六號)。

(3)呂澂在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謂,《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分別說部,只是泛說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與方法者,並未確定是指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部,也有南方上座部,甚至於也有案達的大眾部。但是,上座系與分別說部的關係最為密切。此外,呂澂在〈阿毗達磨泛論〉文中,又謂分別說部是西北印度之大眾、上座二部末派之混合派。

(4)印順以為,分別說部是指銅鍱部、飲光部,或指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地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
《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印度本土,尤其是流行於北方罽賓(Kaśmīra)區的化地、法藏、飲光──三部。對勘《異部宗輪論》,與化地部思想一致的,就有︰(1)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緣起是無為,(3)阿羅漢無退,(4)有齊頂阿羅漢,(5)隨眠心不相應,(6)無中有,(7)四諦一時現觀,(8)過去未來是無。

《大毗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涼譯《毗婆沙論》,就作「彌沙塞部」。《大毗婆沙論》說︰「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毗達磨。」而晉譯《鞞婆沙論》,就作「毗婆闍婆提」。化地部與分別論者,在古代譯師的心目中,大概是看作同一的。又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說︰「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異部宗輪論》說︰「此(化地)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比對二頌,雖文句略有出入,但不能說不是同一的。這一頌,在真諦(Paramārtha)的《部執異論》譯為︰「無明心貪愛,五見及諸業。」更為相近。

分別說系的法藏部(法密部)與飲光部,由於《異部宗輪論》所說太簡,無法與《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相比對。據《雜心阿毗曇論》說︰「曇無得等說一無間等。」這是一時見諦的頓現觀說,與分別論者、化地部相同。依《大毗婆沙論》,法密部與分別論者說,有二則不同︰(一)分別論者立四相是無為;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二)分別論者以心的有力或無力,為身力、身劣;而法密以精進、懈怠,為身力與身劣。這二義雖所說不同,而思想還是非常接近的。《大毗婆沙論》的飲光部義,僅「異熟未生,彼因有體」,也見於《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稱之為分別論者,已如上所說。

《異部宗輪論》說︰法藏部「餘義多同大眾部執」;飲光部「餘義多同法藏部執」,也就是多同大眾部說。其實,化地部也還是多同大眾部執,如上所舉八則,除第四則不明外,都是與大眾部相同的。而《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化地部義,如︰預流有退,道支無為,五識有染有離染,這也是與大眾部說相同的。《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所說也多分與大眾部義相合,如︰(1)心性本淨,(2)世尊心常在定,(3)無色界有色,(4)道是無為,(5)預流得根本靜慮,(6)佛生身是無漏。

這麼說來,化地、法藏、飲光──分別論者,與大眾部的思想非常接近,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是上座部所分出的大系(依《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屬於上座系統的學派,怎麼立義反而與大眾部接近呢﹖這好像是很離奇的。於是素來系統不明的分別論者,或以為上座學派而受有大眾部的影響,或以為是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這種解說,是根源於一項成見;從成見而來的推論,自然是不會正確的。在一般的習見中,大眾部是這樣的,上座部是那樣的,壁壘分明。而分別說系,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多與大眾部相同,那當然要解說為︰受了大眾部的影響,或二部末派的合流了。我們相信︰思想的開展,是「由渾而劃」的;「作始也簡,終畢也鉅」的。那末,大眾與上座部的分立,到底為了什麼﹖當時的大眾部教義,就如《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嗎﹖從上座部而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又為了什麼﹖當時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就與《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相同嗎﹖當時的分別說部,就如銅鍱部七論所說的嗎﹖當然都不是的。大眾與上座,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的分立,起初為了某些根本論題,與學風的傾向不同(後來的支派,不一定為了這些)。基於這些根本的主要的不同,逐漸發展而完成非常不同的學派。在同一學系中,起初是含渾的,逐漸發展,而現出內部的對立思想。這些不同,可能反與另一學系一致。這不一定是背叛自宗,而是這些不同,有些是一向存在的老問題。如上一章所說,說一切有部,不限於阿毗達磨論師,譬喻師也還是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的某些思想,不也是同於分別論者嗎﹖所以,分別論者的論義,近於大眾部,說明了在佛教學派思想的開展過程中,印度本土的學派,在同一區域,同一思想氣氛中,自然會有共同的傾向,同樣的理論。如以為《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為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那末化地、法藏等學派,都是二部末派的合流嗎﹖學派間的相互影響,或多或少,都是不免的。能說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受大眾部的影響,而不是大眾受分別說部的影響嗎﹖《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實為分別說部中,大陸學派的一般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毗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佛生身是無漏。」「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說︰「僧中有佛。(中略)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毗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說︰「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

(1)讚頌佛德,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說︰「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中略)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毗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毗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十六說︰「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這一主張,在《大毗婆沙論》卷五十這樣說︰「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

這麼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毗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毗曇最勝,故偏弘之。(中略)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毗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毗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毗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毗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毗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破瓶喻;折路迦緣草木喻;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彼非素怛纜,非毗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毗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行行世時,如器中果。」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毗婆沙論》說︰「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銅鍱部立「有分識」,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麤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中略)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污心。」

《大毗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身力的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証。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毗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1)緣起是無為,(2)三種(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是無為,(3)諸有為相是無為,(4)沙門果是無為,(5)世體是常,(6)道是無為。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毗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附二︰André Bareau著‧郭忠生譯〈分別說部之思想〉

在部派佛教一般問題研究中,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是最為困難的部分。它的問題在於︰究竟分別說部是否為單一部派,抑或指由多數略具異質性之部派所構成之部派集團。如係前者,即應明確的指出它是那一部派,其教理及傳承之特點何在;如果是後者,則必須確立各該不同部派共同之處,以及儘可能找出究竟是何等部派構成此一集團。

很早以前開始,現代學者即嘗試解決此一問題,但見解並不一致,莫衷一是。某些學者本身在經過一番深入研究文獻資料後,反而不願表達明確之見解,而這些學者一般都是對於相關資料之來龍去脈有相當認識之人。

我們必須承認,此問題之所以會盤根錯節,糾纏不清,有相當程度是因為後代之註解者,他們所提供之資料並不確定,而且不是他們個人單純假設而已。在此,我們首先應說明「Vibhajyavādin」乙詞之意義︰「主張『分別』(vibhajya)理論之人」或是「主張不同理論之人,所以是異論者。」此一語詞往往因為使用之人不同而賦予各別之意義。

(一)早期文獻

(1)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之《大毗婆沙論》大約在西元200年左右集出,它是現存關於分別說部之文獻中,時代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文獻。《大毗婆沙論》收錄了相當數量關於分別說部之理論,形成了相當廣泛的教理系統,這我們將在下文加以說明。分別說部通常就是指與應理論者(yuktavādin)持相反見解之人,所謂應理論者即是主張正確理論之人,在《大毗婆沙論》中,應理論者就是指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而在本文下面所引之《大毗婆沙論》論文中,分別論者即是異論者,「好持異論,立惡法,遮善法」。所以《大毗婆沙論》似乎就是以分別論者之名來稱呼一般的異論者,亦即不贊同《大毗婆沙論》思想之人,在此情況之下,其作者即不可能或沒有想到要明確的指出其論敵究係何人。所以《大毗婆沙論》使用分別論者乙詞就是泛指說一切有部毗婆] 師以外之人,而指我們多在前面嘗試加以說明的多數部派所構成之集團。

依《俱舍論》之記載,世親認為︰「……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此處可以確定飲光部(Kaśyapiya)就是持此一看法,所以它就是分別論者。但分別說部是否僅指飲光部﹖世親並沒有回答此一問題。

眾賢(Saṁghabhadra)很明確的區分所謂之「增益論者」(補特伽羅論者,cpudgala-vādin)、「剎那論者」、「都無論者」、「假有論者」(prajñaptivādin)以及「分別論者」,而最後一種的見解是︰「唯說有現(在)及『過去世未與果業』。」所以他的看法與世親相同。

婆藪跋摩(Vasuvarman)在其《四諦論》固也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假名部),而他認為分別說有一項主張︰「一切有為(saṃskṛta)皆苦,由無常(anitya)故。」不過這應是說假部之立場。

最後,(西藏所傳)清辯(Bhavya,跋毗耶)關於部派分裂之第一說,即西北印度之說法(按此一地區為說一切有部之化區),卻將分別說部列入說一切有部之中,這在形式上顯然與《大毗婆沙論》所傳相互矛盾。清辯之說法是︰「在其(說一切有部)本身,有的人認為︰『不感果之過去業是存在的。未來以及已感果之業則不存在。』因為這種分別(vibhajya),他們在說一切有部之中被稱為分別說部。」上開見解是飲光部之立場,所以這點也與世親及眾賢之傳述一致。

(2)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Mahāvihāra)多次自稱為分別說部。

在華氏城(Pātaliputta)結集時,阿育王(Aśoka)問︰佛陀之教理究竟是什麼﹖該結集之主持人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aggaliputta)則告訴阿育王說佛陀主張分別說(vibhajjavaādī)在此之後,目犍連子帝須接著說︰佛陀既不是常見論者(sassatavādī),也不是斷滅論者(ucchedavādī);既不是有想論者(snññīvādī),也不是無想論者(asaññī-vādī)等等……。而是在面對此等重大問題時,採取一種審慎的態度,分別(vibhajja)每一教理的正反立場。但是此一相當後出之解釋(西元五世紀時)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按此方式,則每一佛教者都是分別論者。實際上,在諸部派所共傳之《梵網經》,(Brahma-jālasūtra)中,已對此一態度有所說明,所以不能和上座部之大寺派一樣,以此一角度來成為區別佛教部派的標準。另一方面,在佛教結集大會上,這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正統之標準,因為它是所有參與集會者所共同採取的。所以,在西元五世紀時,上座部(Theravā-din)很可能,特別是大寺派,仍然認為自己是分別論者,用以顯示他們承續著華氏城結集的正統地位,而此一結集是於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在位時舉行的,亦即已有七百年之久。但是在此角度之下,分別說部此一語詞的特殊含義因而無法彰顯。

(3)根據清辯(Bhavya)所引(第三說)正量部(Sammatīya)之傳說,分別說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裂而出,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銅鍱部(Tāmraśātīya)及飲光部(Kāśyapīya)。此處應注意者,飲光部也在此一集團之中,而世親、眾賢以及清辯所引第一說之作者所認之飲光部之基本主張,即是分別說部所持有者。再者,錫蘭上座部自稱分別論者同樣也應屬於此一集團,他們與化地部有密切之法統關係,殊無可疑。

(4)而清辯(Bhavya)所引(第二說)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之傳說,分別說部則與上座部(Sthavira)及大眾部併列為根本部派集團,鼎立而三。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及銅鍱部。此一傳說與上述正量部所傳雖各有獨立之來源,但內容完全一致,所以應可視之為事實,至極灼然。

綜合以上說明,上述四種傳說(說一切有部、上座部、正量部及大眾部)都是西元五世紀以前印度之資料,經過比對檢校之後,可知就下列數點而言,完全一致或是並無不符之處︰

a.分別說部並不是說一切有部。

b.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中之一派。

c.上座部(錫蘭),以及與之有密切法統關係之化地部都是分別說部的構成部派。

d.從化地部分裂出來的法藏部也是分別說部。

e.銅鍱部,雖然我們對它認識有限,應該也是屬於此一集團。

f.分別說部是指犢子部(Vātsīpatrīya)以外反對「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之上座部(Sthavira)。在阿育王所護持之華氏城結集之後,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分裂成二大集團︰說一切有部,此派主張「一切有說」;以及反對「一切有說」之分別說部。而分別說部之領袖應是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oggali-putta),他就是在說一切有部論書《識身足論》(Vijñānakāya)中,批評「一切有說」之「目連沙門」(Maudgalyāyana),這點前經La Vallée-Poussin指明,《識身足論》把「目連沙門」的名字列在著作之開端,他成為該著作之一部分。嗣後,分別說部又分出許多部派。首先,毫無疑問的,在西元前三世紀末葉,它分裂為二部派︰化地部及飲光部。前者全然反對「一切有說」;後者則採取較為調和之立場。其後,又因為不同之事緣而成立新的部派︰錫蘭上座部,印度北部及南部之化地部、法藏部及銅鍱部。

(二)後代文獻

(1)真諦(Paramārtha,六世紀前半葉)在其所譯世友(Vasumitra)之《部執異論》,將梵文之Prajñaptivādin(說假部)譯為「分別說部」,唯「分別說部」應係梵文Vibhajy-avādin之譯語,較為正確。而真諦在註解世友《部執異論》時,曾說此一分別說部之創立者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且大迦旃延提出其見解用以分別(vibbajya)其所由分裂而來之多聞部(Bahuśrutīya)之思想,所以此一新成立之分別說部應該稱為多聞分別說部(Bahuśrutīya-Vibhajyavādin),較為精確。

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說︰「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此一說法顯然採自真諦之作品,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說法難以理解,而且是一偏之見。我們絕不能據而認定分別說部就是說假部,特別是《大毗婆沙論》,世親及眾賢所指的分別說部以及上座部,尤屬顯然。

(2)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又說︰「……分別說部,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Mahāsāmghika)、一說(Ekavyāvahā-rika)、說出世(Lokottaravādin)、雞胤部(Kaukkutika)。」然而,此四部派與說假部截然有異,且說假部是這些部派中最慢成立的。惟此一說法並非全然不可信,因為此四部派全部均反對「一切有說」,而大眾部的部派並沒有參與阿育王時期的華氏城結集,且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即是由此一結集而告分裂。這將可以說明為何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眾部是在阿育王時期分裂︰它們將二次分裂及二次在華氏城舉行的結集混在一起,而且二次都是大眾部佔得上風;但是在第二次的時候不再僅是大眾部,大部分之上座部亦一同訶斥「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以上當然僅是一種假設的推想,但無論如何,在本質上,大眾部也如同大部分之上座部一樣,反對「一切有說」,因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將大眾部之主張列入分別說部之見解中,即無足為奇。

(3)普光約伋與窺基同時,且同為玄奘之弟子,在其《俱舍論記》說︰「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此一解釋顯然是本諸字源學而論,吾人還是無法理解。

(4)惠沼則較後出,而為玄奘及窺基之弟子,在其《成唯識論了義燈》說︰「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論,故《攝(大乘)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Mahiśāsaka);《婆沙》中分別(論者)傳說是正量部。」La Vallée-Poussin的看法是︰「此點難以理解︰《攝大乘論》引用化地部之《阿含經》,而未提及分別說部;《大毗婆沙論》似乎沒有提及正量部。」不過,《大毗婆沙論》是西元二世紀末葉之作品,在當時,正量部尚未取得如它在西元七世紀時的重要地位,而《大毗婆沙論》確實是把正量部列於犢子部之中,此在西元七世紀時,形勢恰好相反,玄奘及義淨即把犢子部列於正量部之中,如果檢視《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則可認定《大毗婆沙論》認為正量部是微不足道的部派。但最重要的是,從惠沼的註解看來,顯已證明惠沼認知不足,且深受此問題的困擾。首先,他在二種假設之間依違不定,而該二種假設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分別說部並不是大乘之部派。而且分別說部也不應該被解為是「小乘諸部皆名分別」,因為《大毗婆沙論》、世親、眾賢等等,均傳述說一切有部不是分別說部,此在本文前面已經加以證明,不容置疑。而惠沼最後固然列出化地部及正量部,但後一說法又是不正確的。從這明顯的錯誤相互混雜看來,使我們認為惠沼及普光(對此問題)應該是缺乏認知。這說明了他們的解釋及所呈現的矛盾,難以採信。

(5)西元七世紀時,調伏天(Vinītadeva)將分別說部列為說一切有部集團中之第七個,也就是該集團之最後一個部派。而他一方面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及銅鍱部分別並列屬於同一集團;在另一方面,又將錫蘭上座部別列為一集團。調伏天列出五項或六項屬於分別說特有之主張,其具體內容請見本文最後,不過其內容在性質上頗具調和色彩,所以調伏天之說法殊值懷疑。實際上,我們在他所列的內容中同時可看到犢子部及化地部之基本主張,以及另一項與譬喻者(Darstāntika)相同之主張。另一項主張則因原典之記載相當艱澀(或是譯者之錯誤),以致無法加以解釋。不過,調伏天也清楚的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前者屬於說一切有部集團;後者則在大眾部集團之內。

(6)最後,顯然相當後出之《比丘婆樓沙具樓所問(經)》(Bhiksuvarsāgrapṛ-cchāśutra)則把分別說部與說假部並列同屬大眾部集團。而飲光部、化地部及法藏部則在說一切有部集團,至於銅鍱部又與多聞部並列在正量部集團。面對如此明顯的錯誤,我們即不可能希求根據此一作品的任何論據,而有所推斷。

以下是《大毗婆沙論》所述分別說部之主張︰

(1)(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śabda)是異熟果(vipākaphala)。

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粗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brahmasvara),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

(2)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janmakaya)是無漏法。

(3)分別論者執︰信(śraddhā)等五根(in-driya)唯是無漏(anāsrava)。

謂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就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由此經故,彼執五根唯是無漏。

(4)分別論者說︰壽(āyus)隨心轉(cittā-nuparivartin)。

如契經說︰「壽、煖、識(vijñāna)三和合非不和合。」

如是三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由此證知壽隨心轉。

(5)(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asamj-ñisamāp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niruddha)。

彼作是說︰若無想定都無有心,命根(jīvitendriya)便斷,應名為死,不名在定。

(6)(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

彼說︰無有有情(sattva)而無色(rūpa)者,亦無有定(samāpatti)而無心(citta)者,若無定心,命根(jīvitendriya)應斷,便命為死,非謂在定。

(7)謂或有執︰三界(dhatu)受生,皆無中有(antarābbava),如分別論者。

問︰分別論者依何量故,執無中有﹖答︰依至教量,謂契經說︰「若有一類造作增長五無間業,無間必定生地獄中。」既言無間必生地獄,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伽他(gāthā,原文作sūtra,有誤)說︰「再生汝今過盛位,至衰將近琰魔王(Yama),欲往前路無資糧,求住中間無所止。」既說中間無所止處,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說過難證無中有,謂影光中無間隙,死有生有應知亦然。

(8)或復有執︰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無為(asaṃskṛta)。

(9)有餘復執︰道(mārga)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唯一無上正等正覺菩提(anuttarasamyakasambodhi)常住不滅,隨彼彼佛出現世間,能證者雖異,而所證無別……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我證舊道,故知聖道定是無為。

(10)分別說部建立︰貪欲(abhidhyā)、瞋恚(vyāpāda)、邪見(mithyādṛṣṭi)是業(karman)自性(svabhāva)。

如契經說︰故思(cetanā)所造身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pāpa)不善(akuśala),能生眾苦(duḥkha),感苦異熟(vipāka)。故思所造語四種業、意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意三業者,謂貪、恚、邪見,由此經故說,貪等三是業自性。

(11)分別論者作如是言︰自性(svabhāva)善者謂智(jñāna),相應(samprayoga)善者彼相應識(vijñāna),等起(samutthāna)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paramārthatas)善者謂涅槃(nirvāṅa)。由四緣說不善︰(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勝義不善者謂生死不安穩。

(12)分別論者讚說︰世尊(Bhagavant)心常在定。

善安住念(smṛti)故。

(13)分別論者又讚說︰佛恆不睡眠,離諸蓋(āvarana)故。

(14)謂或有說︰契經所言無有愛(vibhavatṛ-ṣṇā)者,通見(darśana)修所斷(prahā-tavya),如分別論者。

彼說意言︰三界無常(anityatā),說名無有(vibhava),能緣(ālambana)彼貪(kāma),名無有愛。無常既通見、修(bhā-vanā)所斷,彼愛(tṛṣṇa)亦通二種。

(15)謂或有說︰有十二顛倒(viparyās)︰八唯見(darśana)所斷(prahātavya);四通修(bhāvanā)所斷,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於無常起常想(saṃjñā)顛倒、心(citta)、見(drsti)顛倒;於苦(duḥ-kha)起樂(sukha);於無我(anātmaka)起我(ātman);於不淨(aśuddhi)起淨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由此故知一切顛倒有十二種。於中,八種唯見所斷︰謂常、我中各取三種,樂、淨中各唯取見顛倒。四種通修所斷︰謂樂、淨中各取想、心二顛倒。

(16)分別論者作如是說︰若有八苦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sāsrava)是苦非苦諦。招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因是集非集諦。招後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盡及餘有漏因盡是滅非滅諦。學八支聖道,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

(17)或有說︰四聖諦一時現觀(abhisamaya),如分別論者。

彼依契經,如世尊說︰「若於苦諦無有疑惑,於集滅道諦亦無有疑惑。」既於四諦頓無疑惑,故知現觀定頓非漸。

(18)或有執︰(阿羅漢)定無退(parihāni)起諸煩惱(kleśa)義,如分別論者。

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如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

(19)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bodhipāksi-ka),謂四聖種足三十七。

(20)或有說︰無色界(ārūpyadhātu)有色,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名色(nāmarūpa)緣識(vijñānapratyaya)、識緣名色。」無色界既有識,亦應有名色。餘經復說︰「壽(āyus)、煖(uṣma)、識(vijñāna)三恆和合不相離,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無色界中既有壽識,亦應有煖(uṣma)。餘經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有四識住。

(21)分別論者唯許初靜慮(dhyāna)建立支(anga)。

如契經說︰「毗舍佉鄔波索迦,往達磨陣那苾芻尼所問言︰聖者!初靜慮有幾支﹖答言︰具壽!有五支,謂尋(vitarka)、伺(vicāra)、喜(prīti)、樂(sukha)、心一境性(ekāgracittatā)。」彼鄔波索迦(up-aāsaka)既不問上靜慮支,彼苾芻尼又不說,故知上諸靜慮不建立支。

(22)分別論者說︰「有齊頂」(samaśīrsin)阿羅漢(故),彼說︰世尊弟子生非想非非想處,於命終時,煩惱(kleśa)、業(karman)、命(jīvita)三事俱盡,不由聖道(āryamārga)得阿羅漢果。

(23)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所染污,故相不清淨。

有作是說︰貪(kāma)瞋(dveṣa)癡(moha)相應(samprayukta)心得解脫(vimukti)。問︰誰作是說﹖答︰分別論者。

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dravya)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心。如銅器等,未除垢時,名有垢器等。若除垢已,名無垢器等,心亦如是。

(24)復有執︰五法是遍行(sarvatraga),謂無明(avidyā)、愛(tṛṣṇā)、見(drsti)、慢(māna)及心(citta),如分別論者。

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25)或有執︰身力(kāyabala)身劣,無別自體,如分別論。

彼作是說︰心有力時(balavant),說為身力。心無力(abala)時,說為身劣。故身力劣,無別自體。

(26)謂或有執︰擇滅(pratisamkhyānirodha)、非擇滅(apratisamkhyānirodha)、非常滅(anityatānirodha)……此三種滅(nirodha)皆是無為(asaṃkṛta)。

(27)有作是說︰涅槃有學(śaiksa)、有無學(aśaisksa)、有非學非無學(nevaśaiksā-śaiksa)(等三種),如犢子部。(譯按︰此一說法應參照下述第(28))

(28)分別論者所說有二︰(一)說涅槃先是非學非無學,後轉成學;先是學,後轉成無學;先是無學,復轉成學。(二)說涅槃有三種,謂學者常是學、無學者常是無學、非學非無學者常是非學非無學。

(29)有執︰諸有為(csaṃskṛta)相(lakṣaṇa)皆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若有為相,體(dravya)是有為,性(bhāva)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

(30)分別論者作如是言︰所問二結〔戒禁取結(śīlavrataparāmarśa)、疑結(vicikitsā)〕應分別記,非一向等,由此故言,二應分別。謂彼二結,欲界(kamadhātu)是不善(akuśala);色界(rūpadhātu)、無色界(ārūpydhātu)是無記(avyākrta)。

若法(dharma)是無慚(hrī)無愧(apatrāpya),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sam-prayukta),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niṣyandaphala。譯按︰原文作srotāpan-naphala,有誤)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

(31)或有說︰諸法攝(samgṛhīta)他性(pa-rabhāva),非自性(svabhāva)攝,如分別論者。

餘經亦說︰「於五根(indriya)中,慧根(prajñendriya)最勝。」慧根能攝諸餘四根,然彼慧根與四根異而說能攝,故知諸法皆攝他性,非自性攝。(按︰以下又引多部契經證成此說)

(32)或有說︰四沙門果(śramaṇyaphala)唯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33)或有執︰世(kāla,時間)與行(saṃs-kāra)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kāla,時間)體(dravya)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轉入彼器。

(34)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laukikagradhar-ma)相續(samtati)現〔而非一念現前(ekacittaksanika)〕。

彼說相續總有三種︰{1}時相續(kālasam-tati),{2}生相續(utpādasamtati),{3}相似相續(samasamtati)。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

(35)復有執︰嫉(īrṣyā)、慳(matsara)二纏(samyojana);梵世(brahma-loka)亦有,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大梵天王(Devarājā Mahāb-rahma)告諸梵眾︰我等不須往詣沙門喬答摩(Gautama)所,禮敬聽法,即住此處,當令汝等度生老死,證永寂滅。」彼說梵王為嫉慳結纏繞心,故作如是語。

(36)或有執︰不染污(aklista)心(citta),亦令有相續(samtati),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菩薩正知(samyagaviñaṇa)入母胎,正知住母胎,正知出母胎。既有正知入母胎者,正知即在不染污心故,不染污心亦令有相續。

(37)分別論者說︰預流、一來亦得根本靜慮(mūlasamāpatti)。

依契經故。如說︰「慧(prajñā)闕無靜慮(dhyana);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預流、一來無不有慧故,彼亦有根本靜慮。

(38)分別論者又說︰隨眠(anuśaya)是纏(paryavasthana)種子(bīja)。

(39)隨眠自性(svabhāva)心不相應(citta-viprayukta)。

(40)諸纏(paryavasthāna)自性與心相應(cittasamprayukta)。

(41)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bhavangavijñana)。

就《大毗婆沙論》所列分別說部之主張加以研究,它與其他部派之主張相同或相異的情形如下︰


┌─────┬─┬─┬─────┬─┬─┐
│部 派│同│異│部 派│同│異│
├─────┼─┼─┼─────┼─┼─┤
│大眾部 │16│ 0│案達羅派 │ 8│ 3│
│化地部 │10│ 0│北山住部 │ 2│ 2│
│譬喻者 │ 6│ 0│犢子部 │ 3│ 3│
│舍利弗毗曇│11│ 5│正量部 │ 1│ 5│
│上座部 │ 5│15│說一切有部│ 0│40│
└─────┴─┴─┴─────┴─┴─┘


由於此處略去大多數部派的教理,所以上開圖表應可認為起碼其同異關係在這些數字本身即可看出來。它與大眾部及化地部之主張相同,這點最值注意。不過它與《舍利弗阿毗曇論》、譬喻者及案達羅派(Andhaka)有部分相同亦不可忽視。

首先,我們審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而提出之假設︰分別說部是飲光部嗎﹖就本文上開資料所示,在教理上,分別說部一方面與大眾部,另一方面又與化地部及法藏部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若綜合世友、清辯及《舍利弗阿毗曇論》所述之資料,卻可以證明與法藏部思想非常接近的飲光部,其教理也應該是與大眾部一樣,與分別說部關係綦切。由此可證實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飲光部是分別說部。

但飲光部是否為唯一的分別說部﹖此點與上述三位大師之傳述相反(其中,世親及眾賢學識博洽,無待詳述),而《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中,沒有一項曾被其他學者列為是飲光部之立論。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多次明白的列出飲光部在本體論方面的根本立場。從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顯然認為飲光部及分別說部還是有所區別,所以縱使在《大毗婆沙論》作者的心中,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但飲光部顯然不是唯一的分別說部。

相同的,《大毗婆沙論》也區別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化地部、法藏部、譬喻者及犢子部,而多次提及此等部派的名稱。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有時候還把某些主張並列為分別說部與譬喻者(四次)、大眾部(一次)或犢子部(一次)的共同見解。這似乎可以證明在《大毗婆沙論》的作者心中,分別說部上述三部派並非同一。而《大毗婆沙論》兩次提及分別說部與法藏部見解不同(譯按︰參看《大毗婆沙論》,大正27‧154b~198a)。這似乎同樣也可以證明分別說部與法藏部有別,除非我們必須把此一情形瞭解為︰法藏部所主張的二種見解是與其他的分別說部不同。而這種假設實際上相當具說服力,因為在該二種分別屬於法藏部與分別說部的見解更足以證明二者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

依上面所述,我們是否可以推定《大毗婆沙論》所指以分別說部為名之異論者,是共指飲光部、化地部、法藏部以及相關部派之全體﹖事實上沒有什麼可以反對此一見解,但是有一點顧慮使我們有所保留。事實上,《大毗婆沙論》時常訶斥根本化地部、上座部、大眾部及經部(Sautrāntika)一項本體論之主張,不過卻沒有明指究竟是那一部派︰「過去(atīta)未來(anāgata)無實體性。」但是此一主張之後卻總是與下述之主張相接在一起,並形成顯然不可分割之整體︰「現在(praty-utpanna)是無為。」然而上開主張之第二部分,我們在其他地方均未見過。實際上,依據現存世友《異部宗輪論》之四種譯本,化地部本體論主張之第二部分是︰「現在及無為是有」,而(西藏所傳)清辯之說法是︰「現在之有為(samskṛta)是有。」從部帙龐大的《大毗婆沙論》二種(譯按︰應為三種,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04~208)漢譯本,以及世友與清辯部派論著之漢譯、西藏譯本中,我們找不出有任何跡象足以懷疑上述主張之譯文有所錯誤。況且相關之註釋書也從未懷疑上開二種見解之正確意義(縱使可能有所懷疑)。那麼,這是否僅為同一主張之二種表達方式﹖這點我們一無所知,縱使此二種見解沒有矛盾,並不必然就是一致。所以我們無法確知此二種見解是否為同一學者所主張。從另一方面而論,《大毗婆沙論》所說的「現在是無為」應該與上開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時間是常,而與無常之有為不同。」具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無為通常被解釋為是常恆與絕對的。所以該來源不明之見解即可表示為「現在是常」,此即與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相同。此項見解認為時間或現在是常恆、絕對,而有為法在時間裏移動、變化,此正與「一切有說」相反,這在評破此項見解之《大毗婆沙論》,可以看得很清楚。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與分別說部第33項見解,二者均來自同一對「時間」所持之概念︰時間是常恆不變。此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說及功能性的時間觀,截然有異。其次,如果恰如一般所信譬喻者就是經部,則譬喻者也應如經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法非實有(參看本書所列經部之第10項主張),而譬喻者也與分別說部一樣承認時間是常恆、絕對,而與諸蘊(法體)有別,從此方面而論,亦可旁證上述二項見解具有密切之關係。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應即是分別說之主張,而與該項見解之第一部分,即化地部之本體論,緊密的結合無間。

但是這樣的結果,使飲光部明顯的與《大毗婆沙論》所述的分別說部,並不相符,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所說的分別說部,也是如此,因此分別說部與飲光部不應認為是同一部派。然而《大毗婆沙論》的作者、世親及眾賢這些學識淵博的大學者,殊不可能在他們的著作中,忽視其中之一,所以吾人應可確定他所稱之分別說部並不是指某一部派,而是部派之集團。另外,《大毗婆沙論》何以列出四十項分別說部之特有見解,這些見解幾乎均是他人所未提及,而僅指出批評大眾部六項、化地部十二項、法藏部四項、犢子部十一項見解,這些部派(在分別說部)的重要性即不容置疑。有人或許會質疑,《大毗婆沙論》另又有二項分別說部與譬喻者並列之見解,不過就譬喻者而言,它與說一切有部自宗有關,它很可能是從說一切有部直接分裂出來,而且是在後者成立後不久即行分裂。

有人或許會再質疑︰《大毗婆沙論》將三項顯然是說出世部之見解,列為與分別說部之共同主張(上開第(2)、(12)及(13)項)。在這三項中,又以上開第(2)項「佛生身是無漏法」,最足顯示說出世部之特色,如果《大毗婆沙論》未將之並列為大眾部與分別說部之共同見解,則本文之說明即有一難以超越之障礙。所以這一小小的結合具有重大意義,它一方面說明《大毗婆沙論》認為分別說部與大眾部有別,另一方面也證明後者對前者有重大之影響。既然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均主張︰「佛生身是無漏法」,則另二項相關之見解同屬此二者即不容置疑,其他十三項大眾部之見解同於分別說部,更是理所當然,且此同樣也是化地部與法藏部所主張。

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作者、世親、眾賢),等同於(西藏所傳)清辯所述大眾部及正量部之傳說,再加上上座部等,均認為分別說部乙詞是指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而反對「一切有說」之部派,亦即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銅鍱部。不過,這並不即指這些部派全部均接受(經《大毗婆沙論》列為)分別說部的一切見解。這些作者與覺音(Bud-dhaghosa)不同,他們均未明白的指出所謂之若干分別論者或若干大眾部究何所指,殊為可惜,且因為這種未明指之說明方式頗為一致,我們認為要予明確的補正,應不可能。

以下是調伏天所列分別說部之見解,在此僅單純的引述其說法︰

(1)有勝義(paramārtha)補特伽羅(pud-gala)。這是犢子部集團特有之根本見解。

(2)非異熟果以外之過去(atīta)是沒有的;果(phala)以外之未來是沒有的。這是飲光部特有之根本見解。

(3)不同類(不相應之類)之現在是沒有的。此點意義不明。

(4)法(dharma)不能成為無間因(sama-nantarahetu)。

(5)色(rūpa)之同類因(sabhāgahetu)亦無。

這顯然是譬喻者之第一項主張。(譯按︰參看大正29‧31b︰「不許色為色同類因。」)

最後應予補充說怫,根據多羅那他(Taranatha)所傳,分別說部與飲光部在西元七世紀時消失。


命根

指生命、生命之持續力,或眾生與生俱來的生命機能或原理。十四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依《俱舍論》所述,命根即是「壽」。此命根能使有情於一期之間之煖(體溫)、識持續不斷。說一切有部認為命根是實有的。《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6a)︰
「命根者何﹖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一(摘錄)

《成唯識論》卷一︰「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輕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 徧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講記》云︰命根為不相應行之一。「命根是壽命之義,涉及我人一生生存相續的原理」。此命根雖為大小乘所共說,但假實的看法有著很大不同。小乘實有論者,根據謂有別法能持煖識這話,主張命根是有實自體的。大乘唯識者,不承認命根有實自體,如《集論》說︰「何等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假立壽命」。

因此論主問道︰「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我們認為命根是依色心而假立的,並沒有它的實在自體可得,你們既認為是實有的,應說出離開色心而立的理由。

實有論者答說︰我們說有實在命根,並不是我們妄自臆說,而是依於如來「契經」所「說」而來。「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他們別執壽為命根,死此生彼以為實有,如世人以壽盡為死。《俱舍論頌講記》說︰「什麼是命根﹖其體就是壽,或說壽是命根的異名。」《入論》說︰「是名命根,亦名為壽。」《品類足論》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發智論》說︰「命謂欲界繫壽,色界繫壽,無色界繫壽。」此中所說的壽究竟又是指的什麼﹖謂有另外的一種實在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俱舍》引經中世尊說︰「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雜含》有同樣的頌說︰「壽煖及諸識,離此餘身分,永棄丘塚間,如木無識想。」三者的關係應是這樣的︰「壽能持煖及識,煖能持識及壽,識能持壽及煖,三者本是相互依持的,但今就壽的作用顯示其體,所以特說能持煖及識。」根據教證,所以他們堅認命根有實自體。

論主破斥他說︰經中說有壽煖識這話,我並不否認,因這確是佛曾說過的,但是你要知道,佛於「此經」之中,並「不」曾「說異色心等有實」在的「壽體」,所以你以經中所說,「為證」命根實有,是「不」能「成」立的。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是說前所論及的道理,已明白的表示,色法是不離於識的,離了識就沒有實在的色法。而此壽煖識的三者中,煖是屬於色法所攝,當如前面所論說的色法,是應不離於識而有的。命根既是壽煖識三所攝,其中一分,不用說,是屬色法,「應此」一分色法,「離識無別」實在「命根」,你們說命根實有,自然是不合理的。論中「色不離識」這話,通於總別而言。總說是取一切色法,就是所有色法皆不離識;別說是專取煖這色法,顯示煖這色法亦不離識。一切色法既然皆不離識,為什麼你們定要妄執命根離識別有自體﹖

我再告訴你們︰「又若命根異識實有」的話,那你所說的命根,就不是實在命根,因你們承認離開心識實有,是就「應如受等非實命根」。受想等諸心所,是與心相應的,固然容許說為不同,但是它們念念生滅,其體並非是實有的,心所離心既然不是實有,命根離心自亦不是實在。如用論理的方式表達可作這樣說︰命根絕對不是實在的命根,因是離識而沒有,喻如受想等的心所。

實有論者問道︰離識之外既然無別命根,「若爾」──假定是這樣的話,只應說一個識就可以了,「如何經說」壽煖識的「三法」﹖論主回答他說︰經說壽煖識三,是約「義」的差「別」而「說三」法的。如阿賴耶識的相分這色法,是身根之所觸的,所以說名為煖;阿賴耶識的內在種子,所以說名為壽;阿賴耶識的現行活動,所以說名為識。三法的意義差別,所以別說為三種,並不是說別有體性,如把它當著別有體性看,那就大錯特錯!至於三法間的關係︰身上捨去煖法,壽識二法是不必捨的,如生無色界的有情,由於沒有色身,煖法雖然是捨,但壽識仍然存在,如這二者亦不存在,還有什麼無色界的有情﹖可是壽識二者如都已捨,煖法必然跟著捨去,而結束其生命。

「如四正斷」者,這是舉喻。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就是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斷,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以生善斷惡的意義不同,所以分為四種,雖然分為四種,而實是一精進,亦即於一法上分為四種。如四正斷,約義說四,其體實是精進;命等雖三,約義差別,其體實是一識。

實有論者又說︰若壽煖的體就是識的話,「住」於「無心位」中的有情,由於厭心而入於無心的,識心已經暫時捨了,「壽煖」二者也「應」該是「無」有的,因為你們說離識無壽煖的!論主回答這說︰經中佛曾說過識不離身的這話,所以說「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是知壽煖識三,有它們不離義。無心位完全無心,這是你們說的,我們可不承認,在我唯識立場說,說無心定皆無有識,是不許可的。

實有論者又說︰「既爾!」既然經說識不離身,「如何」又「名」它為「無心位」﹖無心位,顧名思義,是無心的,如仍有心,怎可叫做無心位﹖論主解答這說︰無心位中所謂無心,是約「彼」無心位,「滅」除六轉識或七「轉識」說的,並「非阿賴耶」識亦滅,因為阿賴耶識是常相續的,賴耶既常相續,由它執持壽煖,壽煖是有怎麼不可﹖我們不同你們說無心位中無心。

實有論者又問︰怎麼知道無心位中有此阿賴耶識﹖論主回答這說︰「有此」阿賴耶「識」的原「因」,到「後」談到二無心定及下第三卷論文引滅定有心的地方,「當」再「廣」為詳「說」,這裡暫且不談。

唯識顯正義說︰你們應知「此」阿賴耶「識足為」三「界」五「趣」四「生」受果之「體」,是為賴耶的特色。賴耶「是」能「徧」於三界的一切位中,是「恆」相「續」而沒有一刻間斷的,是引業所引的真「異熟果」。餘法雖亦有屬於界趣生的,但不是真異熟,不夠資格為受果體。如真異熟,是簡別第七識,恆相續,是簡別第六識,徧三界,是簡別色法及前五識。如色只徧欲色二界,無色界是沒有色的,前五識只活動於五趣雜居地及離生喜樂地,上七地是沒有五識活動的。因此,以阿賴耶識去受未來的異熟果報就可,「無勞別執有」一個「實」在「命根」,擔任死此生彼的任務!「然」而負此任務的,當是「依」於「親生此識種子」,能連持「由」往昔的「業」力「所引」同分色心不斷「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由於功能有著眾多的差別,所以世間有窮通得失的不同;由於住世的時間有所決定,所以世間生命有壽夭的差別。人類生命的壽夭窮通,雖是往昔自業之所引的,但是悉由第八識的種子之所連持的,所以能令色心不斷,生存世間一個時期。假定第八種子有所散壞,那就絕對沒有生滅滅生之理,所以特即以此連持不斷功能,假名立為命根。《瑜伽論》說︰「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俱舍論光記》卷五。


俱舍論

說一切有部論典。三十卷。印度‧世親造,唐‧玄奘譯。全稱《阿毗達磨俱舍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九冊。是世親早年還未信仰大乘佛教時的著作。世親為西元第五世紀頃北印度犍陀羅人,在佛教有部出家。那時北印度一帶的有部學徒以迦濕彌羅地方的毗婆沙師為正宗。他們獨尊《大毗婆沙論》,世親起初也從而學習,後又採取當時比較進步的經部學說,作了一部含有批評毗婆沙師意味的通論有部學說之書,這就是《阿毗達磨俱舍論》。他先作本頌六百頌,隨後又作長行註解八千頌。因為在這部論書裏包括了有部的重要阿毗達磨論如《發智》、《身論》和《法蘊》等六足論以及《大毗婆沙論》的要義,同時也即以這些論書為所依,所以此論題名為阿毗達磨的《俱舍》,「俱舍」具有篋藏和刀鞘之義。

據玄奘門下普光、法寶等的傳說,世親起初為了要使批判《毗婆沙論》徹底之故,曾經化裝去迦濕彌羅跟著悟入學習了四年,後來被悟入識破了,才回轉犍陀羅來。他隨即為眾人講《毗婆沙論》,每日講完一段,即概括其義作一頌。這樣他講完了全論,作成六百頌,即是《俱舍論本頌》。《本頌》最初傳到迦濕彌羅之時,當地學徒還以為幫助己宗宣揚《毗婆沙論》的主張,等到續請世親寫出了註解之後才明白是批評《毗婆沙》的。傳說雖然如此,但現在學者們大都承認《俱舍論本頌》是以犍陀羅流行的《阿毗達磨雜心論》為基礎,更廣泛地吸取《婆沙》資料改編而成,所以將它當作純粹的《毗婆沙論》提要之作,並不符合於事實。

《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本,在印度早已散失,只餘有稱友所作《俱舍論釋疏》裏還保存著一些引用文句,但不完全。1934至1938年間,印度人在中國西藏地區寺院裏陸續發現了約在十二、三世紀頃寫的《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文原本(《本頌》係從《釋論》錄出,故有衍文),攝影攜回。1946年更由印度學者戈克爾校勘其《本頌》發表。

《俱舍論本頌》的底本是《雜心論》,因而它的結構也同《雜心》一樣,貫穿著犍陀羅有部學說「以四諦為綱」的傳統精神。全論分為八品,開頭兩品總論。第一品,分別界,說四諦法的自體,有四十八頌。其中除去帶有序分性質的三個頌而外,全頌總標有無漏法後,即以蘊、處、界三類範疇統攝諸法,詳解其名義,並就「界」用「見非見」等二十二門詳細分別。第二品,分別根,從諸法在染淨兩方面能作助力即增上的意義,詳說其功用,有七十三頌。先依增上義說二十二根。次依緣起道理說各法的俱起,此有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及不相應行法,在這裏有本論的簡別、廢立,中國的俱舍論師即據以建立俱舍七十五法之說。最後說諸法緣起所依的六因、四緣。以下各品分說染淨即流轉和還滅的兩方面各法的因果,先果後因,與四諦相當。第三品,分別世間,說染法的果,相當於苦諦,凡有一0二頌。先說有情生位的三界、四生、五趣乃至十二緣起等,次說有情住位的四食,再次說有情歿位的捨受乃至斷末摩等。最後說有情所居世界的體量、成壞、所經劫數等。第四品,分別業,說染法的親因,相當於集諦的一部分,有一二七頌。先說諸業的自性和諸門分別,次說表業、無表業,再次解釋經中散說各業以及業的雜義。第五品,分別隨眠,說染法的疏緣,相當於集諦的另一部分,有七十頌。先說隨眠即根本煩惱的體性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漏等煩惱異門,後說煩惱的斷滅。第六品,分別道及賢聖(補特伽羅),相當於滅諦,有七十九頌。先說聖道的體性,聖道所證的四諦等,次約人(即補特伽羅)說聖道的加行、位次,乃至四果、四向等。第七品,分別智,說淨法的親因,相當於道諦的一部分,有五十六頌。先說十智的不同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智所成就的功德等。第八品,分別定,說淨法的疏緣,相當於道諦的另一部分,有四十三頌。先說四靜慮等諸定,次說四無量等定的功德,其後連帶說明佛教正法如何住在世間。另外有四個頌屬於流通分的性質,說明本論乃依據《毗婆沙論》解釋阿毗達磨,而略有批評,並傷嘆佛教正法垂滅,勸勵學道。

在本論的長行解釋裏,更表現了不拘成說但憑理長為宗的態度。原來《本頌》對於《毗婆沙論》的議論不滿意之處,或者已用「傳說」字樣作了表示,又或比較含蓄地只舉疑難仍結歸《婆沙》本宗,文辭簡略,其用意不大看得出來。到了長行解釋,就盡情披露,常常詳引經部學說反覆辯論,必闡明了道理的是非而後已。甚至《婆沙》對於有部最根本的主張「三世實有」的解釋,也予以徹底批判,最後只說「法性甚深」,不可因其疑難不通即認為舊說不能成立(見本論第五品)。這無疑是表示《婆沙》學徒只單純地保守舊說而不管道理是非,其立說的短長也不言而喻了。不過世親之重視經部的學說,也非全盤接受,他還是以理長為宗的精神來作處理的。有如分析蘊、處、界三類法的假實。經部只說界法是實,世親則主張處也是實在,這含有尊重經說「十二處攝一切法」之意。至於在各別法相方面,如欲等大地法、無明、命根等,經部說為假有的,世親則從有部主張,許有實物。

《俱舍論》的《釋論》在解釋《本頌》八品而外,還添了分別人我一品,詳細破斥了佛教中犢子部和非佛教的數論(一說是語典學者)、勝論所執實在的人我。如果以這一品配合其前側重於說明諸法法相的各品來看,則《釋論》全體九品的結構,很圓滿地顯示了佛教「諸法無我」這一根本主張。此品除末尾有四個總結的頌文以外,都是長行。文中也引用了一些經典裏的和經部師所作的頌文,並自撰數頌;但其性質完全和《本頌》不同,是不待說的。戈克爾校刊的《本頌》梵本,有第九品十三頌,純是後人從《釋論》抄出,非原本所有。

《俱舍論》解說有部的重要宗義,都極其簡明扼要,故能在短短的六百個頌文裏概括無遺。這比較以前同類的撰述表現方法要善巧得多,因而獲得「聰明論」的稱號,而風行各地,發生種種影響。一方面引起了迦濕彌羅有部學徒激烈的反對。如傑出的論師眾賢費了十二年工夫,對《俱舍論本頌》重新做了解釋,為婆沙師辯護,並駁斥經部各說,其書即題名為《俱舍雹論》,後經世親代為改名《阿毗達磨順正理論》。此論還有節本,訂正了《俱舍論》原來的頌文,題名《顯宗論》。這些論算是重新闡明了有部正宗的主張,但基本上既然接受了世親所作的頌文,立說自難免對有部有些修正,因而後人也稱眾賢的學說為新有部。另一方面,《俱舍論》也受到世親門人的重視。他們都以為此論破斥婆沙師的偏執,說「有」善巧,可作為通到大乘的階梯之用。因此,他們競作註疏,與大乘論書兼宏。如安慧作《真實義疏》,陳那作《要義明燈疏》,隨後還有安慧的弟子增滿作《隨相疏》(一說是德慧所作)。又有世友作《論疏》,稱友作《明了義疏》,靜住天作《要用疏》(一稱《會經疏》)。這些註書只有稱友之作梵本還存在,日人荻原雲來曾校訂其全部印行。

《俱舍論》傳譯於中國時期較早。陳‧天嘉四年(563),真諦在廣州制旨寺譯出《俱舍論偈》一卷,五九七頌,今佚。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通稱舊論。唐代永徽二年(651),玄奘又重新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六0四頌。五年(654),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三十卷,通稱新論。舊論比較保存了梵本的面目,新論則頌文頗多開合,又在長行裏牒引頌文的部分也都沒有顯明區別出來。至於印度的註書譯出很少,只真諦譯了德慧《隨相疏》中一片段,題作《隨相論》一卷。玄奘譯出《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阿毗達磨顯宗論》四十卷。其餘註疏玄奘均未翻譯,僅口傳一些說法散見於奘門各家《俱舍論》註之中。其後,另有佚名的譯者節譯安慧《真實義疏》頭兩品的一部分,題作《俱舍論實義疏》五卷,係從敦煌卷子中發現。

《俱舍論》及其註疏的西藏文譯本有以下各種︰(1)《阿毗達磨俱舍論頌》。(2)《阿毗達磨俱舍論釋》,三十卷。(3)眾賢造《俱舍論疏釋》,即《顯宗論》,四千五百頌,失譯。(4)陳那造《俱舍論疏要義明燈論》,四千頌。(5)安慧造《俱舍論大疏真實義論》。(6)增滿造《俱舍論疏隨相論》,一萬八千頌。(7)稱友造《俱舍論疏明了義論》,一萬八千頌。(8)靜住天造《俱舍論疏要用論》。這些譯本都收在西藏文大藏經《丹珠爾》之內。

在《俱舍論》未經傳譯之前,中國佛教學者研究阿毗達磨的毗曇師都以《雜心論》為主,所以也稱做雜心師。及至《俱舍論》譯出之後,他們逐漸改宗《俱舍》,遂有俱舍師。並撰出了好些註疏。最初是在真諦譯論的當時,真諦為了刊定譯文,曾為譯眾反覆解說,即由慧愷寫成《義疏》五十三卷。後來道岳得著遺稿,刪為二十二卷。次有慧淨,憑自己的理解,著《疏》三十餘卷。這些都是重要的著作,但現已一部不存。從玄奘重譯論文而後,因其解釋法相簡明完備,可作研究唯識學說的階梯,很受當時學人的重視,遂又形成研究新論的風氣。玄奘門下好多人都作了新譯《俱舍》的註疏,最著名的三家,神泰作《疏》,普光作《記》,法寶又作《疏》各三十卷,現都存在(惟神泰《疏》只存數卷)。其後開元中(約在722~727之時)圓暉又節略光、寶各家疏義,只解《本頌》(並附釋第九〈破執我品〉中的各頌),撰成《俱舍論頌疏》十卷,簡要便覽,大為流行。後為崇廙著《金華鈔》十卷解釋此疏,今佚失。只有惠暉的《頌疏義鈔》六卷、遁麟的《頌疏記》十二卷都還存在。另外散佚了的舊註,還有基師的《俱舍論鈔》十卷、懷素的《疏》十五卷、神清的《義鈔》數卷、玄約的《金華鈔》二十卷等。

其次,在中國西藏地區,佛教前宏期傳譯《俱舍論》的勝友,即是安慧的再傳弟子,所以學有淵源,宏傳頗力,但中經朗達瑪王的毀佛便一時停滯了。佛教後宏期中學者的研究,直到第十三世紀末才由迦當派的弟子奈塘寺集此學研究之大成,著了《對法莊嚴疏》,抉擇西藏所傳各家之說,奠定了此論研究的規模。其後格魯派更重視此論的學習,置之於顯教課程的最後。歷代大師均撰有《俱舍論》的註解,為學徒所遵用。

另外,《俱舍論》的研究也盛行於日本。遠在唐代,日本的學僧道昭、智通、智達、玄昉先後來華,從玄奘和智周學習《俱舍》,歸國傳授,因而成立了俱舍宗。這到後來雖然附屬於法相宗,但此論仍受重視,成為必修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競出。近世學者如源信、珍海、宗性、秀翁、湛慧、普寂、林常、法幢、旭雅等的著作,都為研究《俱舍》常用的參考書。現代學者更有運用梵藏文資料來作種種研究的。(呂澂)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三章第一節(摘錄)
造《俱舍論》的傳說與實況

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內容與性質,略如《俱舍論(光)記》卷一所稱歎(大正41‧1a)︰「斯論(中略)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祕典。(中略)故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

這是一部空前的論書,即使世親不轉而弘揚唯識,世親在佛教思想界的光榮,也會永遠存在的。《俱舍論》的造作,是震動當時的大事。所以傳有戲劇化的造論因緣;說得最為詳備的,如《俱舍論頌疏》(圓暉)卷一說(大正41‧814a)︰
「五百羅漢既結集(大毗婆沙論等)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勒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然世親尊者,舊習有宗,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宗義,懷取捨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師,情懷忌憚,潛名重往,時經四歲。屢以自宗,頻破他部。時有羅漢,被詰莫通,即眾賢師悟入是也。悟入怪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私告之曰︰此部眾中未離欲者,知長老破,必相致害。長老可速歸還本國。」
「於時世親至本國已,講毗婆沙。若一日講,便造一偈,攝一日中所講之義。刻赤銅葉,書寫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頌,攝大毗婆沙,其義周盡。標頌香象,擊鼓宣令曰︰誰能破者,吾當謝之。竟無一人能破斯偈。」
「將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溼彌羅。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蓋,出境來迎標頌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悟入知非,告眾人曰︰此頌非是專弘吾宗,頌置傳說之言,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奉百斤金以申敬請。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這段文,可分四節︰(1)《大毗婆沙論》不許流傳外方,(2)世親隱名前往學習,(3)還國造論頌,(4)造釋論。迦溼彌羅(Kaśmīra)不許《大毗婆沙論》流傳外方,《大唐西域記》也有此說。世親去迦溼彌羅,學習《大毗婆沙論》,論理是極有可能的。但這一傳說,實為另一不同傳說的改寫,如《婆藪槃豆法師傳》說(大正50‧189a)︰
「刻石立制云︰今去,學此法人,不得出罽賓國。八結文句,及毗婆沙文句,亦悉不得出國。」
「阿踰闍國,有一法師,名婆沙須跋陀羅。聰明大智,聞即能持;欲學八結毗婆沙文義,於餘國弘通之。法師託迹為狂癡人,往罽賓國,恒在大眾中聽法。而威儀乖失,言笑舛異。(中略)於十二年中,聽毗婆沙得數遍,文義已熟,悉誦持在心。欲還本土,去至門側。諸夜叉神高聲唱令︰大阿毗達磨師,今欲出國。即執將還,於大集中,眾共檢問。言語紕繆,不相領解。眾咸謂為狂人,即便放遣。(中略)法師既達本土,即宣示近遠,咸使知聞。云︰我已學得罽賓國毗婆沙,文義具足;有能學者,可急來取之。(中略)罽賓諸師,後聞此法已傳流餘土,人各嗟歎!」

潛往迦溼彌羅學《大毗婆沙論》的,是須跋陀羅(Subhadra),不是世親。將《大毗婆沙論》文義,傳入外方,而得婆沙須跋陀羅的稱號,這是應有部分真實性的。迦溼彌羅,不許《大毗婆沙論》文義的流入外方,而允許外人來迦溼彌羅修學,這是什麼意思呢﹖不久前,西藏佛教,以拉薩為中心。第一流的佛教學者,不得達賴的特許,是不能擅自到別處去的。所以佛教的名學者,集中在拉薩,拉薩確保西藏佛教的最高權威。四方學者,以拉薩為景仰的目標,不斷來留學。比對這種情況,迦溼彌羅不願《大毗婆沙論》外傳──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到外方,相信極可能是基於這樣的同一理由。而且,《發智論》的研究發達,使阿毗達磨論成為說一切有部正宗。而《大毗婆沙論》的集成,使迦溼彌羅毗婆沙師,成為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正宗。要確保這一教義的權威,不許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是一項有效的方法。《大毗婆沙論》集成,阿毗達磨系的西方師、外國師等,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的一切異義,都被評破,表示佛法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阿毗達磨西方系、譬喻師、分別論者,當然都不能毫無反感的。但《大毗婆沙論》,不但文廣──十萬頌,義理也非常精深。三世恒有的一切法性,決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實有而已。尤其是廣引眾說,沒有評定的不少;毗婆沙師的真意,是不能輕易決了的(從眾賢與世親諍毗婆沙義,可以發見這種情形)。不滿毗婆沙師的評黜百家,而不能深徹的理解毗婆沙義,也就無可如何了!從《阿毗曇心論》以來,說「無作假色」,但沒有予無表實色以深徹的評破,而提供業力的更好說明。初期的經部師──鳩摩邏多(Kumarārāta)、訶黎跋摩(Harivarman),也還是這樣。這與不許毗婆沙文義的外流,應有多少關係的。自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毗婆沙師的真意義,也就日漸明顯。迦溼彌羅的權威性,開始衰退。「偏斥毗曇」的經部,也就發展為一時的思想主流。世親精熟於毗婆沙文義,將迦溼彌羅的毗婆沙義,流行東方的經部義,展轉立破,而明確的對舉出來。總結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精義,而期待正確與合理的開展。

世親講《大毗婆沙論》,每天攝成一頌,圓暉是引述《婆藪槃豆法師傳》的。姑不論其他,但從《大毗婆沙論》的組織次第來說,也與《俱舍論》的次第不合。每日造一頌的傳說,是決無其事的。受迦溼彌羅的禮請,世親才造論釋,也出於《婆藪槃豆法師傳》。世親為了精究《大毗婆沙論》義,曾到迦溼彌羅修學,大致與事實相近(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說世親依眾賢修學「毗婆沙」,不足信)。造論的實際情形,不會如傳說那樣的。但依《俱舍論頌》,與毗婆沙義不合處,並不太明顯,要等釋論才明白表達出來。《婆藪槃豆法師傳》說︰「論成後,寄與罽賓諸師。彼見其所執義壞,各生憂苦。」當時迦溼彌羅論師的激動,是可以想見的;這就是眾賢(Sam-ghabhadra)造《順正理論》的緣起了。

為了說明《俱舍論》造作的實際情形,先略述《俱舍論》的傳譯與品目。《俱舍論》曾經二譯︰(1)陳‧天嘉四年(563),真諦(Pa-ramārtha)在番禺與南海郡,繼續譯出《俱舍論偈》一卷、《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2)唐‧永徽二年至五年(651~654),玄奘在長安大慈恩寺譯出,名《阿毗達磨俱舍論》,凡三十卷。又別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陳唐二譯,都分為九品︰


┌───────┬─────────┐
│唐 譯│陳 譯│
├───────┼─────────┤
│1、分別界品 │1、分別界品 │
│2、分別根品 │2、分別根品 │
│3、分別世品 │3、分別世間品 │
│4、分別業品 │4、分別業品 │
│5、分別隨眠品│5、分別惑品   │
│6、分別賢聖品│6、分別聖道果人品│
│7、分別智品 │7、分別慧品 │
│8、分別定品 │8、分別三摩跋提品│
│9、破執我品 │9、破說我品 │
└───────┴─────────┘


第九〈破執我品〉,實為世親的另一論書。前八品都稱「分別」,第九品稱「破」,是立名不同。前八品舉頌釋義,第九品是長行,是文體不一致。《順正理論》對破《俱舍論》,而沒有〈破我執品〉。這都可以證明為另一論書,而附《俱舍論》以流通的。《俱舍論法義》,舉六證以明其為別論,早已成為學界定論了。《俱舍論》(八品)的造作實情,《俱舍論廣法義》首先指出︰「世親論主,依法勝論(心論)立品次第,少有改替,對閱可知。」《阿毗達磨論之研究》廣為論列,以說明世親的《俱舍論》是依《心論》、《雜心論》為基礎,更為嚴密、充實,與整齊的組織。受經部思想的影響,所以出於批判的精神,而論究法義的。究竟這是相當正確的見解。

《阿毗達磨俱舍論》,義譯為《對法藏論》。如《論》卷一說(大正29‧1b)︰「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本論──《發智論》,釋論──《大毗婆沙論》,足論──六足論,是阿毗達磨論──對法論。《俱舍論》能攝對法論的一切勝義,所以名《對法藏論》。在名稱上,顯然是阿毗達磨論的一部。所說的「依彼,從彼引生」,決非每天講《大毗婆沙論》的攝頌,而是在攝《發智》、《毗婆沙》論義的。在《阿毗曇心論》、《雜阿毗曇心論》的基礎上,廣攝六足、《發智》、《婆沙》的勝義而成。本書第十章,已說過︰《大毗婆沙論》集成後,妙音(Ghoṣa)首先類集阿毗達磨要義,成《甘露味論》十六品。西方論師法勝(Dharmaśreṣthī)將《甘露味論》改組為十品,並製造偈頌,名《阿毗曇心論》。阿毗達磨的精要,易誦易持,因而為阿毗達磨論,奠定了製作的新規模。由於《心論》的過於簡略,所以大家為《心論》作釋,廣引《大毗婆沙論》義。這裏面,就有古世親的六千頌本。但這麼一來,頌文與釋義,不一定相稱,失去了容易受持的優點,被譏為「智者尚不了」的「無依虛空論」。《雜心論》主法救(Dharmatrāta)出來,將其他的阿毗達磨要義,也製為偈頌,間雜的編入《心論》各品。對於當時多諍論的論義,別立一〈擇品〉,成為《雜心論》。世親的《俱舍論》,就是在這一系列的論書上,重為造作的。

《心論》的〈界品〉、〈行品〉,明一切法的體用。〈業品〉、〈使品〉、〈賢聖品〉、〈智品〉、〈定品〉,別明雜染法與清淨法。這是一項良好的組織次第。但法勝受《甘露味論》的組織影響,又立〈契經品〉、〈雜品〉,加一〈論問品〉──後三品仍不免雜亂無緒。《雜心論》間雜了更多的論義,又別立〈擇品〉,在組織上,更為雜亂。世親的《俱舍論》,對品目作了重要的改革。別立〈分別世間品〉於〈業品〉之前,容攝《施設論》、《大毗婆沙論》,有關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眾多法義,及一向被編入〈契經品〉的十二緣起、七識住等論義。〈分別世間品〉與〈業品〉、〈隨眠品〉,別明有漏法的生、業、煩惱──三雜染。《雜心論》的後四品,徹底廢除;將各品所有的論義,隨義而一一編入前八品中。《俱舍論》八品的組織、條理與次第,在所有阿毗達磨論書中,可稱第一。

《心論》二五0頌,《雜心論》擴編為五九六頌,有改作的,有增補的。世親進一步的嚴密論究︰對於內容,阿毗達磨的重要論義,以能盡量含攝為原則。對於頌文,無論是修正、增補,都以文字簡略而能含攝法義為原則。所以五九六頌的《雜心論》,在《俱舍論》中,被保存而簡練為三百餘頌;另又增補二百餘頌,總為六百頌。論頌數,與《雜心論》相近;而內容的充實,不是《雜心論》所能比了!《俱舍論》不愧為阿毗達磨論的傑作,《俱舍論》不再是《心論》那樣的阿毗達磨概要,而是阿毗達磨的寶藏。後來眾賢略改幾頌,成《阿毗達磨顯宗論》本頌。所以世親的《俱舍論》頌,對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論宗,是有重要貢獻的!

然而,《俱舍論》並不等於《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的勝義集成。早在法勝造《心論》,已表示出一項傾向──對迦溼彌羅的毗婆沙師,存有不滿的情緒。這在《心論》的論義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的。《雜心論》雖接近毗婆沙師正義,而也說「無作假色」。這是西方、健馱羅一帶的阿毗達磨論師,不滿毗婆沙師的一貫表示。本來,上座系的阿毗達磨,是重思考,重理性的,所以自稱為「正理論者」、「如理論者」、「應理論者」。以理為準則,解說一切契經;契經的是否了義,盡理不盡理,以正理為最高的判斷,而不是依賴傳統的信仰。《發智論》是上座、說一切有系,古聖先賢,所有教證的累積成果;由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綜合整理編成,這確實是偉大的。《發智論》的研究發展,造成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隆盛。迦溼彌羅論師,推重《發智論》為佛說,看作阿毗達磨的最高準則。集成《大毗婆沙論》,評破百家,以迦溼彌羅師說為正義,不容少有異議。毗婆沙師的精神,雖重於理論的評判;而在精神的深處,為《發智論》的權證所脅制,所以態度是專斷的。阿毗達磨的西方系,不滿毗婆沙師,雖說「無作假色」,偶有枝末異義,而在傳統的阿毗達磨思想中,不能提出根本而有力的不同意見。說一切有部譬喻師,斷然的放棄三世一切有的根本理念,思想的拘束一去,立刻開拓出新的境界,這就是種子熏習說。這對於三世有的阿毗達磨,是有嚴重威脅性的。世親有西方系阿毗達磨的傳統,對於阿毗達磨論義,是非常崇敬的。所不能同意的,只是迦溼彌羅論師所說──「阿毗達磨是佛說」的權威性。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毗達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而流為宗派成見的點綴物。所以首先喝破︰「因此傳佛說對法。」撤除了思想上的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從相互的立破中,了解彼此間的真意義,彼此的差別所在。充分發揮自由思考──阿毗達磨的真精神,也就是世親的治學精神。生當經部流行的時代,與說一切有部,形成尖銳的對立;世親所以多舉經部義,與說一切有部相對論。在某些問題上,世親是贊同經部的;但說他「密意所許,經部為宗」是不對的。贊同說一切有部的,多著呢!以阿毗達磨的正理為準則,所以《論》末說(大正29‧152b)︰「迦溼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為我失,判法正量在牟尼。」

◎附二︰Th. Stcherbatsky著‧巫白慧譯〈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2})

《阿毗達磨俱舍論》最後一章〈破我品〉,蘇聯著名學者徹爾巴茨基(Th. Stcherbats-ky,1866~1924)以為是一篇十分重要的佛教哲學論文。根據他的研究,〈破我品〉是《俱舍論》的一篇後加的附錄;不過,它的時間並不比本論晚得多少。〈破我品〉之所以被做為《俱舍論》的最後一章,正因為它對全論的中心思想作了最概括的和最有總結性的表述,就是說,〈破我品〉實際上就是《俱舍論》的結論。

1919年,徹爾巴茨基根據《俱舍論》藏文譯本,把〈破我品〉轉譯成英文,以〈佛教徒的靈魂理論〉(The Soul Theory of theBuddhists)為題發表於《俄羅斯科學院公報》。翻譯時,他還參考了稱友(Yasomitra)的《阿毗達磨俱舍論疏》(Abhidharmakośavyākhya,梵本),核對了真諦和玄奘的翻譯本。他還寫了一篇短序冠於譯文之前,表示自己對阿毗達磨哲學的一些重要看法。這兒,就將他的這篇短序以〈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為題,譯出介紹,以後如有機會,當再介紹他的〈佛教徒的靈魂理論〉──〈破我品〉的譯文。(譯者識)

在西元第五世紀末,聲振遐邇的世親,編纂了一部題為《阿毗達磨俱舍論》的佛教教理的宏傳綱要。在這部著作裏,我們發現一篇特別的附錄,綴於最末的一章,作為全書的一種結論,專門討論了關於佛教否認靈魂存在(我的存在──譯者)這個爭論很多的問題。

《俱舍論》一開頭就聲明︰為了取得解脫,對於活動在生命過程中的各種元素(dhar-ma,法),作一個透徹的辨別,是必要的;然後,進行闡明這些元素,它們的分類和特徵(第一、第二品)。在第三品,詳細敘述各類不同的生物或世界,它們是由於剛才所講的元素力量的作用而產生的。隨後的兩品(第四、五品)則集中考察使世界運動的一般原因和維持生命過程的特殊原因(karma,業行;anu-saya,隨眠)。這樣,這五品說明被稱為普通世界進程的靜力和動力(duhka,苦;samudaya,集)。剩下的三品是關於生命的淨化,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關於生命運動的靜止化(nirodha,滅;mārga,道)。第六品描寫一幅佛教聖者(āryapudgala,聖人)的圖畫,最後兩品(第七、八品)討論聖位的一般和特殊的原因,就是,純潔的智慧(prajñāamalā,無垢慧)和超越的沉思(samādhi,禪定)。在所有被分析的存在元素裏,都沒有提到靈魂,即沒有談及有代表某種在生命各個元素之間的統一體。那是真的,意識(vijñā-na,識)佔著一個中心位置,但是,它同樣是無常的,它的作用,同樣被定為最後將歸於消失。有些元素必然地一個跟著一個產生,有些元素必然地共同存在,即經常同時出現。這個過程構成它們「彼此相互依賴產生」(pra-titya samutpāda,緣生),或者,生命被看作是相互依賴的元素力量的一種作用。在結束他的闡述時,世親自覺要求在一篇特別附錄裏,對於整個體系的否定部分,即靈魂的否定(破我──譯者)作某些考慮。

佛教被視為印度哲學思想發展中的一環,而在它之前,數論體系很可能已在印度學術(sastra)的嚴密而完全一致的形態裏達到一種高度發展的形式。我們還不知道有任何使人信服的議論提出來懷疑這一傳說︰佛陀在兩位著名的數論導師的指導下,研究過系統的哲學。從同樣的傳說來源,我們推測這些大師們很可能已經拒絕了物質的三種原始成分的教義。佛陀對靈魂的否認,在走向更高度的一致性的同一方向中邁進一步。一個永恒被動的靈魂和一個主動的,但無知覺的知覺在一起的局面,的確是數論體系中一個很弱的論點──一個招致批評的論點。數論的這一表現在不斷變化過程中(nitya pariṇāmi,變易)的永恒物質,被佛陀改變為不同的元素;這些元素出現於生命中像一些瞬息的閃現,沒有任何永恒的實在物所支持。數論和佛教這兩種教義這有時候被稱為激進體系(ekāntadārsana,片面見解),因為,一種只執定永恒存在的教義(sarvamnityam,一切是常),另一種則主張普遍變易(sarvam anityam,一切無常)。

這裏,沒有必要對這兩個體系作更詳細的比較,但是,它們兩者之間的密切聯繫並沒有逃過學者們的注意。我在這裏要堅持的是這一事實︰一種密切的關係,不僅可以用相同的論點來表示,而且可以用反對,不用抗議來表示。當佛陀把有一個永恒的「我」的教義叫做「愚者之教」的時候,那是清楚的,他是向一種已確定了的教義作鬥爭。任何時候,他的說法都強調「沒有靈魂」(無我──譯者)或者錯誤的人格主義(satkāyadrsti,身見);在他的話裏,人們會很清楚地感覺到有一種反對,或甚至敵對的意思。佛陀的這種教義和它的積極的相應部分──活動在生命中,不同的元素和它們的活動一定會逐漸地被制止,直到取得永恒的寂靜──是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戴維斯夫人(Mrs. Caroline Rhys Davids)正確地評述︰「這種反實體主義(antisubstantialist)的宗旨是如何謹慎地和忠實地被信奉和維護著!」我們還可以補充,佛教哲學史可以描繪為更深地悟入佛陀的這種原始直覺(他自己相信那是他最偉大的發現)的一系列努力。

當考慮到佛教哲學的晚期發展的總的方向時,人們會無意地想起一位近代思想領袖曾經說過關於哲學的話︰「我們越是試圖鑽進哲學家的主要概念……我們感到它不知不覺地在我們手裏走了樣。」一位哲學家的原始直覺可能是很簡單,但他要花整個生命來使它成為一個清楚的公式。正當他表示了他因感到有責任去修改他的公式而在心裏想到些什麼的時候,他立刻修改這種剛想到的修改等等。「他的教義可以這樣無限地發展,而所有它的複雜性不外乎在他原始直覺與他運用表現方法之間的一種不可共通性。」教團中最早的分裂已曾涉及這些玄妙的哲學問題。

「論事」(Kathāvattu)就是用關於靈魂的可能的真實性問題的冗長討論來開始闡述各種不同的觀點。聖正量部(Aryasammityas)和犢子部(Vatsiputriyas)這兩派傾向在一種承認人格的元素裏有某種、但很微弱的統一體的意義上來解釋「沒有靈魂」的教義。他們的反對者,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甚至否認這一點。一切有部主張,不同的元素真實地存在於所有三個時間︰就是說,不僅構成現在的一些元素的短暫閃現真實地存在,就是過去和未來的閃現也這樣存在著。對他們說來,「沒有靈魂」等於是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全部無限的元素群。龍樹進一步把「沒有靈魂」,或「空」,提升為一種類似的實在。結果是︰諸元素的相互依賴是一個公認的事實,但它們被否認有任何實體的存在(nihsvabhāva,無自性)。這種「空」以一種不可思議的方式發展為(vivarta)現象生命的多樣性。馬鳴把「沒有靈魂」看作一種總的意識(ālayavijñaṇa,阿賴耶識),它有屬於多方面的不同元素;這樣,給予原始教義,一種唯心主義的詮釋,由於世親,佛教哲學又一次受到唯心主義的解釋,最偉大的佛教哲學家陳那和法稱帶著微細的修改而遵循這種解釋。後來,「沒有靈魂」被理解為一種多神主義的意義,同時,人格化而為最初的法身佛毗盧遮那(Vairocana),至於這種有神概念人格化而為阿彌陀佛(Ami-tābha),並由崇拜他而產生一種新的宗教,都可以作同樣的看法。

佛教在現在和過去表現出所有不同的形式,可以看作是要以和諧的直覺達到教主的原始觀念的許多努力。所有這些努力都先以對生命的諸元素的分析作為必需的條件。世親寫他的論文,不是按照他自己的觀點,而是遵循喀什米爾的毗婆沙師(Vaibhāsikas)的教示。他計劃在一部較晚的作品裏來闡明自己的觀點,而這部作品他只完成其便於記誦的頌文部分。上邊提到的附錄似乎是一種中間部分──介於這兩部作品之間的一種聯絡。

目前,似乎應該把附錄譯出來,不必等待《阿毗達磨俱舍論》全書的翻譯和出版。這個附錄討論了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同時,是一篇組織嚴謹,風格優美的傑作,而世親正以這種寫作風格而著稱於佛教界。

歐洲學者將會看到他們的偉大印度前輩在作詮釋教義中的困難論點的同樣工作,而在這些工作上,他們也曾花過很多力氣。他們將會看到他恰好提及他們引用來支持他們的解釋的、佛陀說法中的相同章節。他們將會發現在「沒有靈魂」的科學教義和見於說法的通俗方式中的「靈魂輪迴」之間,並沒有「顯著的矛盾」。他們將會把功績歸於有學問的佛教徒的這個普遍的信念︰佛陀在他的說法裏,常常採用形象的語言,以便接近未受教育的人民的樸素心靈。正如我希望的,在阿毗達磨中,他們將會找到那些他們曾徒勞地在許多風格紛繁的流行著作中尋覓的東西。

〔參考資料〕 《俱舍論研究》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1});李世傑《俱舍學綱要》;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佐伯旭雅《冠導阿毗達磨俱舍論》(《大藏經補編》{6});西義雄《國譯俱舍論》(《國譯一切經》〈毗曇部〉{25}、{26});福原亮嚴(監修)《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の研究》;深浦正文《俱舍論概論》;平川彰、平井俊榮(等)《俱舍論索引》。


根邊蘊

◎附︰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三章第四節(摘錄)

《異部宗輪論》說︰「有根邊蘊,有一味蘊。」

二蘊的含義,《宗輪論》與各種論典,都沒有詳細的說到;只有窺基的《述記》曾這樣說︰「一味者,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中略)根謂向前細識,生死根本,故說為根。因此根故,有五蘊起。(中略)然一味蘊是根本故,不說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末起故,名根邊蘊。」

他把一味蘊,看做微細的心心所法,是沒有色法的四蘊。一味相續的細心,是生死的根本,是間斷五蘊所依而起的根本。這一味而轉的細心,與論文的「諸蘊從前世轉到後世」,不無矛盾。我們應當另求解釋,《大毗婆沙論》卷十一,曾敘述到不明部派的二蘊說。把它對照的研究起來,覺得這與經量本計(說轉)的二蘊說,完全一致。以《婆沙》的二蘊說,解釋說轉部的諸蘊移轉,是再好也沒有了!《婆沙論》說︰「有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前蘊是常,後蘊非常。彼作是說︰根本作用二蘊雖別,而共和合成一有情,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作用蘊所作事,根本蘊能憶故。」

《婆沙》的二蘊說,雖在說明記憶的現象,但記憶與業果相續,上面曾一再說過,在過去所作的經驗,怎樣能保存不失的意義上,是有共同意趣的。這二蘊說,依生滅作用的五蘊現象,與恆住自性的五蘊本體,從體用差別的觀點,分為作用、根本二蘊。這本來與有部的法體與作用大體相同,但有部關於業果相續與記憶作用,純粹建立在生滅作用的相似相續上;二蘊說者,卻把它建立在諸法的本體上。

他們的思想分化,仍然在說明諸行無常,又怎樣可以從前世移轉到後世的問題。剎那生滅的諸行,不能從前生轉到後生,這幾乎是各派見解所共同的。但有部主張有假名補特伽羅,就有移轉的可能。犢子部等,認為有不可說我,才能移轉。說轉部主張有常住的一味的根本微細五蘊,所以有移轉。依法體恒存的見地,從前所作的,現在還可以記憶;自作自受,也就可以建立。一味的根本蘊,是諸法的自體,是三世一如,是常住自性,這在有部也是許可的,只是不許在法體上建立記憶等罷了!這一味的根本蘊,確乎是種子思想的前身。在間斷的五蘊作用背後,還潛伏著一味恒存的五蘊;一味的五蘊,是生起間斷五蘊的根本。這二蘊,拿種子思想來說,就是種子與現行。種子說,雖是依一味蘊等演化而成,但在時間上,比較要遲一點。像窺基的一下就用種子、細意去解說它,不免有據今解古的毛病。說轉部的二蘊說,是從有部分出的初期思想。《異部宗輪論》,除了幾點特殊的教義而外,也說說轉部與有部大體相同。所以用有部法體與作用的思想去解說它,比種子說要正確得多。

正確理解了一味蘊,說轉部的勝義補特伽羅,也就可以解說。勝義,小乘學派,每把它認為與真實的意義相同,與世俗的假名相對。既說是勝義補特伽羅,必然是有體的。說轉部的二蘊說,雖採用了體用差別的見解,但在建立補特伽羅的時候,卻不像有部那樣單建立在生滅作用的相續上。依《婆沙論》所說,它是總依根本與作用二蘊,在體用不離的渾然統一上建立的。這和犢子部有同樣的見解。說轉部的勝義補特伽羅,與犢子系的不可說我,究竟有什麼不同﹖或許是在三世實有與過未無體吧!總之,說轉部建立一味常存的根本蘊,一方面是前後相續記憶過去的本體,一方面又是間斷五蘊生起的所依。它的目的,還在解決這嚴重而迫切的問題。

〔參考資料〕 《異部宗輪論螢燭鈔》卷下;《異部宗輪論述記目論》卷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六觸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九卷一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乃至云何意觸?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喻者說:觸非實有。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觸等。離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可得。為遮彼意,顯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經說。如契經說:觸為緣受。若無觸者;但應說六處緣受。或說無緣。不應言觸緣受。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說緣起唯十一支。契經不應說有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但應說有九大地法。然說有十。又:問:諸聖教中,或說一觸。如心所中,立觸心所。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說二觸。謂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或說三觸。謂下、中、上;善、不善、無記。或說四觸。謂三界繫,及不繫。或說五觸。謂三界繫,及學,無學。或說六觸。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說七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并學、無學。或說八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及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說九觸。謂下下、乃至上上。或說十觸。謂欲界繫,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繫及不繫,若約相續剎那分別;則有無量。何故此中,於一等,廣說十六;於無量,略說十六耶?答:由六因緣,不略不廣,說十六觸。謂所緣故,障治故,自性故,違順故,相應故,所依故。由所緣故,立有對觸、增語觸。由障治故,立明觸,無明觸。由自性故,立非明非無明觸。由違順故,立愛觸、恚觸。由相應故,立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由所依故,立眼觸乃至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有對?答:以有對法,為所緣故。問:增語觸、亦以有對法為所緣;何故此觸獨名有對?答:此觸以初故得名。增語觸更以餘緣建立。有說:此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增語觸亦緣餘法。有說:此觸、所依所緣,皆是有對。增語觸,所緣雖或有對;所依不爾。故別立名。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界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又有對觸,唯欲界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語增。有說:此觸所緣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所緣語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以有漏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漏無漏。又有對觸,但以有為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為無為。由此等故。所緣語增。有說:增語者:謂名。此觸緣名,故名增語。雖亦緣義;而非不共。故隨不共立名。依別立通名,如苦集智等。云何明觸?答:無漏觸。即三無漏根相應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即一切煩惱隨煩惱相應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此中問答,各有二遮。謂非明者,遮明觸。非無明者,遮無明觸。不染者,遮染污觸。有漏者,遮無漏觸。由此遮故,此體唯攝一切有漏善無覆無記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即三界五部所斷,六識身俱,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即五所斷,六識身俱,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即樂喜根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即苦憂根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即捨根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乃至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謂依眼等根生,故名眼等。

二解 發智論十五卷八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云何明觸?答:無漏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云何耳觸?答:耳識身相應觸。云何鼻觸?答:鼻識身相應觸。云何舌觸?答:舌識身相應觸。云何身觸?答:身識身相應觸。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


四無色

俱舍論二十八卷二頁云: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說,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一境性,體相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此道解脫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并上三近分,總說名為除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緣下地色,起色想故。皆無色故,立無色名。又云:下三無色,如其次第修加行時,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建立三名。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雖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癰,若想全無,便同癡闇。唯有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言:何緣加行作如是念?必應答言:以於彼處想昧劣故。由此昧劣故,是立名正因。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信逝多林給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色,何等為四?謂有苾芻,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名第一。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名第二。復有苾芻,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第三。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名第四。如彼卷一頁至三頁廣釋。

三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四頁云:四無色者,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空無邊處云何?答:空無邊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空無邊處。識無邊處云何?答:識無邊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云何?答:無所有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云何?答:非想非非想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及有一類定所等起心不相應行,即滅想受定,是名非想非非想處。

四解 如大毗婆沙論八十三卷十六頁至八十四卷八頁廣說。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色者,謂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此亦二種,一修得,二生得。修得者,即彼地攝心一境性,若并助伴,即四蘊性。生得者,即彼地系,餘四蘊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四說名無色?答: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此無容生故,說名無色。此四亦如餘處廣說。


有色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於諸蘊中,何義,幾蘊,是有色?答:即以此性還說此性。色自性義,是有色義。一蘊是有色。

二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色?答:即以有色自體義故。一蘊是有色。

三解 雜集論三卷五頁云:云何有色?幾是有色?為何義故,觀有色耶?謂色自性故,依大種故,喜集故,有方所故,處遍滿故,方所可說故,方處所行故,二同所行故,相屬故,隨逐故,顯了故,變壞故,顯示故,積集建立故,外門故,內門故,長遠故,分限故,暫時故,示現故,是有色義。色自性者:謂即用色法為自性故,名為有色。非與餘色合故,名為有色。是故最初說色自性。依大種者:此顯與餘色合故,名有色。諸所造色,與大種色合故,名有色諸大種色,展轉合故,名有色。喜集者:即有色法,以喜為集,名為喜集。非如現在喜愛,以先觸受等為集,名為喜集。有方所者:有分量故。處遍滿者:形量遍十方故。方所可說者:可說在此在彼方故。方處所行者:謂隨所住方所緣性故。二同所行者:謂二有情,共所緣性故。非如無色法,如自所受,他不能取故。相屬者:謂眼識等,亦名有色。繫屬有色根故。隨逐者:謂生無色界異生,諸色種子所隨逐故。顯了者:謂諸尋思。由能顯了所緣境故。變壞者:謂五蘊。由手等所觸,受等所切,隨其所應,即便變壞。以變壞是色義故。顯示者:謂諸言說,顯示義故。積集建立者:謂極微已上色。有微細分可建立故。外門者:謂欲界色。妙欲愛所生故。內門者:謂色界色。定心愛所生故。由此道理,說彼諸色,名意生身。長遠者:謂異生色。不可建立前後兩際有邊量故。分限者:謂有學色。已作生死分限故。暫時者:謂無學色。唯餘現在一有身故。示現者:謂如來等所現諸色。唯是示現,非真實故。一切皆是有色。或隨所應。一切是有色者:謂變壞色等。隨所應者:謂餘色。外門等六色差別,當知與受等共。為捨執著有色我故,觀察有色。


有色無色法

瑜伽一百卷十六頁云:言有色者:謂能據方所。言無色者:謂不據方所。此約所緣領納流轉施設建立。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十三頁云:問:有色法云何?答:謂十處,一處少分。十處者:謂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問:無色法云何?答:謂一處,一處少分。一處者:謂意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問:此中何等,名有色法,無色法耶?答:若法,有色名,體是色者;名有色法。若法有非色名,體非色者;名無色法。或有法,雖有色名;而體非色。如契經說:寂靜解脫,超有色法,至無色法。應知此中有色法者,即有色定。又契經說:身證色定,具足而住。又如有言:我今正受如是色受。又如佛說:我以如是色經典句,付囑汝等;應正受持。如是等處,雖有色名;而體非色。若有色名,體是色者,名有色法。或色體,有色用。或色用,有色體,或體與相,互相有故;立有色名。復次若法,體是四大種,或是四大種所造者;名有色法。若法,體非四大種,或非四大種所造者;名無色法。復次若法,大種為因,及體是所造色者;名有色法。若法,非大種為因,及體非所造色者;名無色法。復次若法,可種植,可增長者;名有色法。若法,不可種植,及不可增長者;名無色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色相者,名有色法。何等名有色相?謂有漸次積集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漸次散壞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形質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方所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大小所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障礙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怨害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損害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增益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次若有三種色相可得,名有色相。謂或有色,有見有對。或復有色,無見有對。或復有色,無見無對。復作是說:若有牽來引去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有變礙相,名有色相。問:若有變礙相名有色相者;過去,未來,極微,無表,既無變礙;應無色相。若無色相;體應非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謂過去色,雖今無變礙;而曾有變礙。未來色,雖今無變礙;而當有變礙。極微一一,雖無變礙;而多積集,即有變礙。無表自體,雖無變礙;而彼所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所依者何?謂四大種。所依有變礙故;無表亦可說有變礙,如樹動時,影亦隨動。復作是說:若有容受障礙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大種為因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無一切色同一色相。所以者何?眼處色相異,乃至法處所攝色相異。大德說曰:若有能壞有對色相,是有色相。與前所說色相相違,名無色相。若法,有此無色相者,名無色法。


有色相與無色相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十四頁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色相者:名有色法。何等名有色相?謂有漸次積集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漸次散壞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形質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方所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大小所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障礙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怨害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損害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增益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復次若有三種色相可得,名有色相。謂或有色,有見有對。或復有色,無見有對。或復有色,無見無對。復作是說:若有牽來引去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有變礙相,名有色相。問:若有變礙相名有色相者;過去,未來,極微,無表,既無變礙;應無色相?若無色相;體應非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謂過去色,雖今無變礙;而曾有變礙。未來色,雖今無變礙;而當有變礙。極微,一一雖無變礙;而多積集,即有變礙。無表,自體雖無變礙;而彼所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所依者何?謂四大種。所依有變礙故;無表亦可說有變礙。如樹動時,影亦隨動。復作是說:若有容受障礙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若有大種為因相者,名有色相。復作是說:無一切色同一色相。所以者何?眼處色相異,乃至法處所攝色相異。大德說曰:若有能壞有對色相,是有色相。與前所說色相相違,名無色相。


有色諸法五相建立

瑜伽六十五卷七頁云:此有色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差別。


有色無色諸法差別

瑜伽六十五卷七頁云:復次云何有色諸法?謂若略說,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還說此事。是故說名有色諸法。此有色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之所觸。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差別。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色界

瑜伽五十六卷八頁云:問:何等是色界?答:若色根增上所生,若彼於此為增上;是名色界。如色界,乃至觸界,當知亦爾。

二解 瑜伽一百卷十四頁云:言色界者: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

三解 顯揚一卷十六頁云:二、色界。謂已離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

四解 俱舍論八卷一頁云:此欲界上,處有十七。謂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獨有八。器及有情,總名色界。第一靜慮處有三者:一、梵眾天,二、梵輔天,三、大梵天。第二靜慮處有三者: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第三靜慮處有三者: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第四靜慮處有八者:一、無雲天,二、福生天,三、廣果天,四、無煩天,五、無熱天,六、善現天,七、善見天,八、色究竟天。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皆言:色界處但有十六。彼謂即於梵輔天處,有高臺閣,名大梵天。一生所居。非有別地。如尊處座,四眾圍繞。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一卷十頁云:問:色界云何?答:諸色為眼已正當見,及彼同分;是名色界。已所見者:謂過去色。正所見者:謂現在色。當所見者:謂未來色。及彼同分者:謂有四種彼同分色。一者、過去彼同分色。謂色界,不為眼所見已滅。二者、現在彼同分色。謂色界,不為眼所見正滅。三者、未來彼同分色。謂色界,不為眼所見當滅。四者、未來畢竟不生色界。或有色界,於一有情,是同分;於二三四乃至百千諸有情等,亦是同分。謂此色界,是一有情眼所見;亦是二三四乃至百千諸有情等眼所見故。如百千人同觀初月。然此色界,於諸緣彼生眼識者,名同分。於不緣彼生眼識者,名彼同分。又如眾中,有一伎女,形容端正,眾具莊嚴;諸有緣之起眼識者,彼色界,名同分。諸有不緣起眼識者,即彼色界,名彼同分。又如法師,昇座說法,言辭清辯,形貌端嚴;諸有緣之起眼識者,彼色界,名同分。諸有不緣起眼識者,即彼色界,名彼同分。或有色界,於一有情,名彼同分;於二三四乃至百千諸有情等,亦名彼同分。謂彼色界,在隱映處。無量有情,不能見故。或有色界,一切有情眼所不見。即彼色界,於一切時,名彼同分。如妙高山中心之色,及大地中大海下色,一切有情,無有見者。問:彼色豈非天眼境界?答:彼色雖是天眼境界;而無用故,此不觀之。復次非一切時天眼現起;故有彼色,天眼不見。問:彼色豈非佛眼境界?答:彼色雖是佛眼境界;而無用故,佛不觀之。復次非一切時有佛出世;如今無佛,既無佛眼;故有彼色,非佛眼見。問:何故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於餘有情,亦名同分。而所見色,於見者,名同分;於不見者,名彼同分耶?答:容一色界,多有情見。無一眼界,二有情用故。謂有色界,一有情見;容二三四,乃至百千有情亦見。是共見故;諸有見者,此色界於彼,名同分。諸不見者,此色界於彼,名彼同分。無一眼界二有情用;況多有情。是不共故;諸用此眼,能見色者,此眼與彼,名同分。諸餘有情,眼若見色,若不見色,此眼與彼,亦名有作用。眼既是不共;於一切時,相恆定故。如色界,聲香味觸界,亦爾。同分彼同分品類差別,皆相似故。

六解 此是十八界中之色界。法蘊足論九卷十七頁云:云何色界?謂如色處。

七解 法蘊足論九卷二十三頁云:云何色界?謂有諸法,色貪隨增;是名色界。復次色界繫十四界,十處,五蘊,是名色界。復次下從梵眾天,上至色究竟天,於中所有色受想行識,是名色界。又云:云何色界?謂欲色界,總名色界。又云:諸有色法,總名色界。

八解 此十八界中之色界。品類足論二卷十三頁云:色界云何?謂色,為眼已正當見,及彼同分。

九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色界云何?謂色貪隨增法。

十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色界云何?謂欲界色界,總名色界。

十一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一切色法,總名色界。


色蘊流義

瑜伽五十四卷十七頁云:復次色蘊由幾種流而相續轉?謂由三種。一、等流流,二、異熟生流,三、長養流。初等流流,復有四種。一、異熟等流流,二、長養等流流,三、變異等流流,四、本性等流流。異熟流者,復有二種。一者、最初,二者、相續。謂業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謂即從彼業力所引異熟後時轉者。長養流者,亦有二種。一、處寬遍長養流,二、相增盛長養流。初長養流,唯色長養。當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長養諸色。餘長養流,當知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熟故;而得長養。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諸無色法,唯相增盛,說名長養。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緣而得長養。色界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又諸色根,當知由二種流而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相續流外,無別等流流。問:異熟相續有時亦有增長廣大可得;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養耶?答:由別有長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等流流故;現有增長等。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所攝色,無異熟生流。餘如心心所應知。又欲界中,具有內外諸色成熟。於色界中,遠離香味。又欲界中,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於色界中,必具諸根。又諸聲界,亦有異熟非聲。如是等類,應當思維色蘊流義。


增語觸

瑜伽五十三卷十八頁云:由分別境故;建立增語觸。

二解 俱舍論十卷四頁云:第六意觸,說名增語。所以然者?增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就此,名增語觸。如說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了青亦了是青。故名為長。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增語觸名,就所緣立。有說:意識,語為增上,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增語。與此相應,名增語觸。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增語觸名,就相應立。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六卷三頁云: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界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又有對觸,惟欲界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語增。有說:此觸所緣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所緣語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以有漏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漏無漏。又有對觸,但以有為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為無為。由此等故,所緣語增。有說:增語者,謂名。此觸緣名,故名增語。雖亦緣義;而非不共。故隨不共立名。依別立通名,如苦集智等。

四解 品類足論三卷三頁云:增語觸云何?謂意識身相應觸。


麤細法

瑜伽一百卷十六頁云:微著差別故;淨穢差別故;勢用差別故;應知建立色趣麤細。軟等品類、有差別故;應知建立無色諸法所有麤細。又有色法無色法、由世俗勝義諦理,易了難了故;應知麤細二種差別。微、謂極微聚。著、謂所餘聚。淨、謂中—有上—地色聚。穢、謂餘—有下—地色聚。言勢用者,謂若是處、有地大等、勢用增強。雖與餘聚、其物量等;而能勝餘、麤顯可得。軟等品類、有差別者:謂樂等諸受、信等諸法、有軟中上品類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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