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暫行條例
[國語辭典(教育部)]ㄧㄡˇ ㄒㄧㄢˋ ㄉㄧㄢˋ ㄕˋ ㄓㄢˋ ㄒㄧㄥˊ ㄊㄧㄠˊ ㄌㄧˋ
指民國八十二年八月「有線電視法」公布實施後,同年十一月由行政院新聞局據其中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訂定的「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目的在開放業者申設有線電視系統,將當時非法經營之數百家「第四臺」納入管理。
[國語辭典(教育部)]
清桿運動
ㄑㄧㄥ ㄍㄢˇ ㄩㄣˋ ㄉㄨㄥˋ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由行政院長郝柏村主導的為期二個月的運動。旨在清除架設在電線桿上的有線電視電纜,讓臺灣的電線桿「恢復青天」。在民國八十二年底有線電視暫行條例通過以前,有線電視的經營一直處於『第四臺』的地下時代,政府屢有取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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