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行
[阿含辭典(莊春江)]1.因緣條件所形成的,泛指世間世俗的一切,參看「有為」、「一切行無常」。2.斷句為「有為(業煩惱所為的),行(思願所造作的)」,參看《空之探究》第五九頁。
(術語)有三種:一涅槃,譯為滅。涅槃之體,無為寂滅。故名滅。大乘義章二曰:「涅槃,無為恬泊,名滅。」二尼彌留陀,尼樓陀Nirodha,譯為滅。四諦中之滅諦也,涅槃之滅,偏據滿處。尼彌留陀之滅,通於因果。大乘義章一曰:「涅槃之滅偏據滿處,尼彌留陀滅義通因果,是故滅諦有滅皆收。」賢愚經十二曰:「豆佉,三牟提耶。尼樓陀,末伽。晉言苦集滅道。」三毘尼,譯為滅,是戒行也。戒行能滅諸惡,故曰滅。前二者體是滅,毘尼之滅,有所滅也。大乘義章一曰:「若論毘尼,體非是滅,有為行德,能有所滅,故名為滅。又能證寂滅之果,故說為滅。」梵語雜名曰:「滅,尾娜捨。」俱舍論光記五曰:「能滅彼現法用,滅入過去,故名為滅。」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又稱供施、供給,或略稱供。乃供給資養之意,謂以飲食、衣服等供給佛法僧三寶以及父母、師長、亡者。由於供養物的種類及供養的方法、對象有別,故經論中所說之供養也有種種不同,茲略述於下︰
(1)二種供養︰(1)《十住毗婆沙論》卷一(大正26‧23c)︰「供養有二種︰一者善聽大乘正法,若廣若略。二者四事供養,恭敬禮侍等。」《集異門論》卷二云(大正26‧372a)︰「供養云何﹖答︰供養有二種。(一)財供養,(二)法供養。財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隨惠施;能棄能捨,能遍棄捨。是謂財供養。法供養云何﹖答︰以素呾纜,或毗奈耶,或阿毗達磨,或親教語,或軌範語,或傳授藏,或餘隨一可信者語,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隨惠施;能棄能捨,能遍棄捨。是謂法供養。如是二種,總名供養。」此指法供養與財供養。(2)《大日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卍續37‧277上)︰「供養者,理事供養。理者,會理入證,是云理供養也。事者,盡心竭力營辦香花供養佛海,是言事供養也。」此指理供養與事供養。
(2)三種供養︰{1}依《普賢行願品疏》之說,有財供養、法供養、觀行供養等三種。財供養,指以世間的財寶、香華等行供養。法供養,指依佛所說的教法,如實奉行,起菩提心,行二利行。觀行供養,指實踐周遍含容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事事無礙的深觀。財供養若能與法契合,則也可稱為法供養,若能住於深觀,亦可稱為觀行供養,而觀行供養又屬大法供養,已畢竟財、法二供養。{2}《十地經論》卷三(大正26‧138b)︰「一切供養者有三種供養︰一者利養供養,謂衣服臥具等。二者恭敬供養,謂香花幡蓋等。三者行供養,謂修行信戒行等。」
(3)《不壞假名論》卷上謂,供養有三種,一者給侍左右,二者嚴辦所須,三者諮詢法要。(4)依《法華文句》所說,供養有身業供養、口業供養、意業供養三種,稱三業供養。身業供養指禮拜,口業供養指稱讚,意業供養指憶念相好莊嚴。上述是就通論而言。若為別論,則身業指恭敬,意業指尊重,口業則指讚歎,以香華等為供養。
(3)四種供養︰{1}依《大日經義釋》卷十一所言,列舉供養香華、合掌禮敬、慈悲、運心等四種。{2}《增一阿含經》卷十三(大正2‧610a)︰「國土人民四事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此稱四事供養。{3}《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三(大正24‧763b)︰「恆往至知識家,為四供養故,飲食、衣服、湯藥、房舍。」
(4)五種供養︰《蘇悉地羯羅經》卷中〈供養品〉(大正18‧615b)︰「先獻塗香,次施花等,後獻燒香,次供飲食,次乃燃燈。如其次第,用忿怒王真言。此等物清淨,善悅人心。」《大日經疏》卷八謂(大正39‧659c)︰
「若深祕釋者,塗香是淨義,如世間塗香,能淨垢穢息除熱惱。今行者以等虛空閼伽洗滌菩提心中百六十種戲論之垢,以住無為戒塗之,生死熱惱除滅,得清涼性,故曰塗香。所謂花者,是從慈悲生義,即此淨心種子於大悲胎藏中,萬行開敷莊嚴佛菩提樹,故說為花。燒香是遍至法界義,如天樹王開敷時,香氣逆風、順風自然遍布。菩提香亦爾。隨一一功德,即為慧火所焚,解脫風所吹,隨悲願力,自在而轉,普熏一切,故曰燒香。飲食是無上甘露、不生不死之味,若服此果德成熟更無過上味時,即名入證,故說為食。所謂燈者,是如來光明破暗之義。言至果地時,心障都盡,轉無盡慧,遍照眾生,故說為燈。」
(5)十種供養︰《法華經》卷四〈法師品〉云(大正9‧30c)︰「於此經卷敬視如佛,種種供養,華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伎樂,乃至合掌恭敬。」《大藏法數》另將繒蓋、幢幡合稱幡蓋,另添加合掌以成十之數。此外,《地持經》及《瑜伽論》也說十供養,即{1}身供養,對佛色身而設之供養。{2}支提供養,對塔婆(窣都波、墳廟)、或窟、或舍、或故、或新等所作之供養。{3}現前供養,得以面見佛身及支提而設供養。{4}不現前供養,對不現前的如來及支提設供養,或於佛涅槃後,為佛舍利起塔婆而供養之。{5}自作供養,親自供養如來及支提,不因懈惰而令他人代為供養。
{6}他作供養,對如來及支提,不僅自己供養,且能普遍使父母、師友、親屬、在家、出家等悉皆供養。又若有少許物品,能以慈悲心施予貧苦薄福之眾生,使其得以供養如來及支提,而獲安樂。{7}財物供養,以衣食床臥具湯藥及種種雜寶、財物,供養如來及支提。{8}勝供養,對如來及支提行財物供養,或多或勝,或現前、不現前,或自作、他作,皆以淳淨信心專志供養,且以如是善根迴向無上菩提。{9}不染污供養,對如來及支提供養時,能親自供養。不輕他人、不放逸、不懈怠、至心恭敬、不亂心、不染 污心,也不於國王諸人前現諂曲威儀以貪求財供養,不以諸不淨物行供養。{1})至處道供養,不待如來出現於世,能以如意自在力往一切佛剎,供養一切佛及十方無量世界之一切眾生,以淨信心、勝妙解心周遍隨喜與大供養,乃至少時,於一切眾生修習四無量心,於一切有為行起無常想、涅槃安樂想、念佛念法念僧、念波羅蜜,乃至少時,於一切法起少忍、知離言說法、離諸妄想、無相心住,護持禁戒、止觀、菩提分、諸波羅蜜等,此即名至道處供養。此供養為第一、最勝、無上之供養,比上述之財物供養勝過百千萬倍。
又,《瑜伽論》卷四十四〈供養親近無量品〉云(大正30‧533b)︰「當知供養略有十種,(一)設利羅供養,(二)制多供養,(三)現前供養,(四)不現前供養,(五)自作供養,(六)教他供養,(七)財敬供養,(八)廣大供養,(九)無染供養,(十)正行供養。」此說與上述《地持經》等所言大致相同。
此外,就供養三寶而言,供養佛,稱佛供養或供佛;供養法,稱法供養、行供養;供養僧,稱僧供養或僧供。其中,設齋供養百僧稱百僧供,供養千僧稱千僧供,又總稱為供養會。而有關供養三寶之利益,《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云(大正10‧910c)︰「供養佛者,得大福德,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令諸眾生,皆獲安樂。供養法者,增長智慧,證法自在,能正了知諸法實性。供養僧者,增長無量福智資糧,致成佛道。」其中,以法供養為最勝,如《華嚴經》卷四十〈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云(大正10‧845a)︰「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善男子,如前供養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下;《理趣釋》卷下;《佛藏經》卷下;《佛本行集經》卷一〈供養品〉;《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五;《大日經》卷五〈祕密漫荼羅品〉;《菩薩地持經》卷七;《大智度論》卷九十三;《供養儀式》;《法華經玄贊》卷二(本)。
古代印度的時間單位。亦泛指極長的時間。又作劫波、劫跛、劫簸、劫臈波、羯臘波。意譯作分別時分、分別時節、長時、大時、時。在印度,通常以之為梵天的一日,即人間的四億三千二百萬年。佛教則視之為不可計算的極長時間。
佛典中,常用譬喻表示劫的時間長度。如《大藏法數》卷三十二列舉草木、沙細、芥子、碎塵、拂石等五喻。其中,芥子及拂石最常見於經論中。前者稱為芥子劫,謂在周圍四十里之城內布滿芥子粒。長壽諸天每三年至此取出一粒。長此以往,一直取至城內芥子完全空無之時,是為一劫。後者稱為拂石劫或磐石劫,指每三年一次以天衣(重三銖)拂拭周圍四十里的磐石。直至此磐石被拂拭灰滅為止的時間,是為一劫。又,上述之劫有大、中、小三種。大劫之城(或磐石)為周圍一百二十里,中劫八十里,小劫四十里。此外,若將三千大千世界之大地草木化為微塵,每百年捨去一塵,一直至完全捨盡為止,此一期間謂之「大地微塵劫」。
依《俱舍論》卷十二所說,劫有四種,即壞劫(samvartakalpa)、成劫(vivartakal-pa)、中劫(antarkalpa)、大劫(mahākal-pa)。壞、成二劫皆由二十中劫所成,初十九中劫壞有情,後一中劫壞器界(壞劫),壞劫之後有二十中劫呈虛空狀態(空劫)。其後產生微細風,經一中劫成器界,次十九中劫形成有情(成劫)。又有二十中劫稱為住劫,初一住中劫從人壽八萬歲漸減至十歲,稱為減劫;此後中間十八中劫皆各有一增(utkarṣah)一減(apakarṣah),即從十歲每百年增一歲,至八萬(此稱增劫),再從八萬減至十年;最後一中劫唯有增劫。以上成、住、壞、空四者謂之「四劫」,乃各由二十中劫所合成,共有八十中劫。此八十中劫總稱為大劫。
上述住劫中,各個減劫之終有刀兵、疾疫、饑饉三災;七大劫間各個壞劫之終有火災(又稱劫火),其後大劫有水災(又稱劫水),如此反復八回後,有風災代水災而起。即每六十四大劫有一風災,故稱此一周為火水劫或風劫。其中,中劫所起之三災稱為小三災,大劫所起者稱為大三災。而一增一減係每百年人壽有一歲的增減,如此從八萬歲減至十歲時約八百萬年,亦即一中劫有一千六百萬年。此外,一說四中劫為一大劫,二十小劫為一中劫。各大劫皆有一特有的名稱,依過現未三世來分,現在稱為賢劫,過去稱為莊嚴劫,未來稱為星宿劫。三者之住劫悉有千佛出現。此三者又稱為三劫或三大劫。
關於劫之體,《俱舍論光記》卷十二云(大正41‧194a)︰「劫謂時分,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故以五蘊為體。」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五(摘錄)
劫名何法﹖答︰此增語所顯半月、月、時、年。問︰何故作此論﹖答︰為釋經故。如契經說︰有一苾芻來詣佛所,頂禮雙足,卻住一面;白世尊言︰佛恆說劫。此為何量﹖佛言︰苾芻!劫量長遠,非百千等歲數可知。苾芻復言︰有譬喻不﹖世尊言︰有。今為汝說。如近城邑有全段石山,縱廣高量,名踰繕那。迦尸細縷,百年一拂。山已磨滅,此劫未終。苾芻當知,汝等長夜經此劫數無量百千,在於地獄傍生鬼趣,及人天中,受諸劇苦。生死輪轉,未有盡期。何得安然不求解脫。彼經即是此論所依。經雖說劫,未分別劫體是何。今欲分別,故作斯論。
問︰何故但說半月、月、時、年為劫;不說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晝夜以為劫耶﹖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舉麤攝細。謂剎那等細,半月、月等麤。若說麤,當知已說細。由積細時為麤時故。有說︰此中舉近攝遠。謂劫近為半月等所成,半月等復為剎那等成。故說近時,亦已說遠。劫體是何﹖有說︰是色處。云何知然﹖如施設論說︰劫初時人,身光恒照。以貪味故,光滅闇生。於是東方有日輪起,光明暉朗。同於昔照。見已,喜曰︰天光來來。以天光來,故名為晝。須臾未幾,日輪西沒,闇起如先。見已,歎言︰天光沒沒。故天光沒,故名為夜。由此證知劫體是色。劫體皆積晝夜成故。如是說者,晝夜等位,無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然劫既通三界時分,故用五蘊四蘊為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
何故名劫﹖劫是何義﹖答︰分別時分,故名為劫。謂分別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時分,以成晝夜。分別晝夜時分,以成半月月時年。分別半月等時分,以成於劫。以劫是分別時分中極,故得總名。聲論者言︰分別位故;說名為劫。所以者何﹖劫是分別有為行中,究竟位故。劫有三種︰(一)中間劫,(二)成壞劫,(三)大劫。中間劫復有三種︰(一)減劫,(二)增劫,(三)增減劫。減者︰從人壽無量歲,減至十歲。增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增減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復從八萬歲,減至十歲。此中一減一增,十八增減,有二十中間劫。經二十中劫,世間成。二十中劫,成已住。此合名成劫。經二十中劫,世間壞。二十中劫,壞已空。此合名壞劫。總八十中劫,合名大劫。
成已住中二十中劫,初一惟減;後一惟增。中間十八,亦增亦減。問︰此三誰最久﹖有說︰減劫最久,增劫為中,增減最促。謂身有光時所經時久;非身光滅,乃至於今。食地味時,所經時久;非地味滅,乃至於今。食地餅時,所經時久;非地餅盡,乃至於今。食林藤時,所經時久;非從彼盡,乃至於今。食自然稻時,所經時久;非從彼盡,乃至於今。故此減劫,時最為久。如是說者,初減後增,中間十八,此二十劫,其量皆等,於惟減時,佛出於世。於惟增時,輪王出世。於增減時,獨覺出世。
問︰施設論說︰人中四洲,由日月輪以辨晝夜。欲天晝夜,云何得知﹖答︰因相故知。謂從天上,若時鉢特摩華合,殟鉢羅華開,眾鳥希鳴,涼風疾起,少欣遊戲,多樂睡眠,當知爾時說名為夜。若時殟鉢羅華合,鉢特摩華開,眾鳥和鳴,微風徐起,多欣遊戲,少欲睡眠,當知爾時說名為晝。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一、卷二十一;《起世因本經》卷九;《菩薩地持經》卷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四;《瑜伽師地論》卷二;《彰所知論》卷上;《立世阿毗曇論》卷九;《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
「有為法」之對稱。指離生滅為作的無因無果之法。《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大正27‧392c)︰「若法無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俱舍論》卷六(大正29‧35a)︰「無事法云何﹖謂諸無為法。言無事者謂無體性。毗婆沙師不許此釋。若爾彼釋事義云何﹖(中略)說因名事,顯無為法都無有因。是故無為雖實有物,常無用,故無因無果。」
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無為法有三類,是為「三無為」(梵trīṇy asaṃ skṛtāni)。此三者即︰
(1)虛空無為︰謂虛空容受萬物,無障無所障。《俱舍論》卷一(大正29‧1c)︰「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其意即謂虛空但以無礙為其體性,不問事物存在與否,皆遍滿一切處,不障他物,亦不為他物所障,是其體常住不動的無為法,令一切色法得於其中存在、活動。
(2)擇滅無為︰又作「擇力所得滅」、「擇滅」,指依智慧簡擇力斷煩惱,所顯的一種寂滅真理,如涅槃、解脫即是。依《俱舍論》卷一所載,「擇」即揀擇之意,一一揀擇四聖諦而證得的寂滅真理,稱為擇滅;又說擇滅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繫縛時,證得解脫,名作擇滅。又,「離繫」指脫離煩惱的繫縛,脫離無明的繫縛。諸相寂滅的真理顯現,即為擇滅無為。
(3)非擇滅無為︰指「諸法由於緣缺而滅」所顯的一種滅體,此滅並非依據智慧簡擇力,故名非擇滅。《俱舍論》卷一(大正29‧1c)︰「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凡物生來必是由未來而現在,由現在而過去的次第;然若缺可生之因緣,則得非擇滅無為法,未來永遠停止,畢竟不生。例如眼識與意識傾其全力共專注於色境時,同一時間內的其餘聲香味觸諸境一時俱滅,其時雖有耳而不能聞聲,乃至雖有身而不能觸境,因為眼及意識注色境時,身等諸識住在未來世,沒有生起的可能,而且是永遠的不生,即使眼識滅後耳識於第二剎那復生,但已不是前一剎那的耳識了。此滅並非依智慧揀擇力所得,故稱為非擇滅無為。
此外,大乘唯識宗又有「六無為」之說。如《成唯識論》卷二,即將無為法假立六名加以說明。此六者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合稱為「六無為」(ṣadasaṃskṛta)。
(1)虛空無為︰指離煩惱、所知障而顯現的真如,此真如無有障礙,猶如虛空,故稱虛空無為。
(2)擇滅無為︰此乃就斷障而立名。擇滅乃離繫之意,指離一切有漏之繫縛而彰顯之真理,故稱擇滅無為。《唯識論述記》卷二(末)云(大正43‧291b)︰「由無漏慧簡擇力故,滅諸雜染。(中略)即此真如名為擇滅,即由慧力方證會故。」
(3)非擇滅無為︰指真如之自性本來清淨,離諸雜染,非由無漏智之簡擇力,故稱非擇滅無為。此乃大乘之解釋。又,有為法之緣缺而不生,此不生之滅所顯現之真如,名非擇滅無為,亦非無漏智之簡擇力故。此為小乘之解釋。《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6c)︰「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
(4)不動無為︰指第四靜慮所顯現的無為。因第四禪只有捨受,離苦樂二受,故名不動;而於苦樂受之滅處所顯現之真理,名不動無為。
(5)想受滅無為︰指滅盡定所顯現的無為。「想」乃想之心所,「受」指捨受,滅盡定時滅盡許多心所,於加行時,作意滅想受,故名想受滅無為。
(6)真如無為︰《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a)︰「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即約真實如常之義,而名真如。
又,此六無為亦出於《百法明門論》。《五蘊論》則將「不動無為」及「想受滅無為」攝於「擇滅無為」之內,而說「四無為」。《瑜伽論》、《雜集論》、《顯揚論》等,則於「真如無為」之中開出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真如三者,而說「八無為」。實則真如之體平等無別,說四、說六、說八皆只是依所顯之義別而假立,無有不同。
◎附︰印順《性空學探源》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無為法,大眾分別說系說得很多;說一切有系也講有三種。茲約安立意義的不同,分幾類說明。
有部建立擇滅、非擇滅、虛空三種無為。在阿含經中,只說愛盡離欲離繫所得的諸法不生的擇滅無為。其他的無為,在根本聖教中是找不到根據的。不過,阿含說無為的定義是「不生不滅」;那麼,其他含有這種定義的法,就都可說是無為。因此,無為法就多起來了。有部的三種無為,比較是初期的;擇滅與非擇滅,為各學派所共許的(大眾系及分別說系化地部的兩家九種無為中都有這三種。《舍利弗毗曇》及案達羅學派的九種無為,只有擇非擇滅)。(中略)現在只說虛空與非擇滅兩種無為。
《俱舍論》卷一說︰「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中略)永礙當生得非擇滅,(中略)緣不俱故,得非擇滅。」依有部的思想,虛空無為,近乎現在所說的「真空」;不是身眼所感觸到的虛空,而是物質生滅中的能含容性,是本來如此的真常性。它不是物質,而與物質不相礙;而且,沒有這虛空,物質就無法活動。不過,根本聖教中所說的虛空並不如是,如六界中的空界、空無邊處的空,都是指有情組織中的空隙,並沒有說到無為的虛空。有部學者似乎有見於此,所以他們分虛空為兩種︰一是可見的,如六界中的空界,是有為色法。二不可見的無障礙性,才是虛空無為。印度外道所說的五大中,就有空大;佛教中的虛空無為說,或者和他們有所關涉影響。《中阿含》所說的虛空,就可使人生起分歧的見解。如卷五十說︰「此虛空,非色,不可見,無對。」而第四十卷卻說︰「空無所依,但因日月故有。」一說虛空是無障礙不可見,可引發無為性的見解;一說因光明故,得知有虛空,很可引發空是色法的見解。
大眾系的案達羅四部執云︰空是行蘊所攝(《論事》十九品二章)。他們否認空大的無為性,而說虛空是有為的行蘊所攝;空是由色法之否定而顯現,是可見可觸;虛空既可為眼識所見、身識所觸,可見是有為行蘊所攝的。《成實論》卷十三也引到他宗所說虛空以色處(十二處中的色處)為性的主張。如說︰「經中不說無為虛空相,但說有為虛空相;所謂無色處名虛空。」執著虛空是無為的質難說︰假使如你所說的虛空是有為色法,色的定義是「變礙」;那末,第一,色法的虛空也有質礙性,應該要障礙其他色法的生起,不能含容其他的色法了。第二,虛空也要像一般色法一樣的要變壞毀滅才對;事實上卻不曾聽說虛空毀壞過。可見虛空是無為法。主張虛空是有為色法者的答覆說︰虛空是因色的否定而了知的,是眼識身識的所緣境,所以可說是色法。同樣的,虛空也如其他色法是有起滅的。《順正理論》卷十七說︰「或應許此(虛空)是有為攝,如筏蹉子。」筏蹉子就是犢子的梵名;那麼這虛空是有為色法所攝的見解,也就是犢子的主張,本來犢子系與《舍利弗毗曇》確是有關係的,照《大智度論》說,這還稱為犢子毗曇呢!而《舍利弗毗曇》是明白揭示著虛空是有為的主張。
經部師及成實論師,承認虛空是無為,但不像有部的主張實有無為性。《成實論》卷十三標明論主自己的主張說︰「虛空名無法,但無色處名為虛空。」
《順正理論》卷三說︰「彼上座及餘一切譬喻部師咸作是說︰虛空界者不離虛空,然彼虛空體非實有,故虛空界體亦非實。」他們的意思說︰虛空是色法的否定,顯出它的本來沒有。沒有的,不能說是有為,故歸於無為;這無為是否定性的,不是真實性的無為。
這三家對虛空的異解,互相諍論著;但在理論上,各家都有著困難。這,要到大乘空宗,才能圓滿建立。
非擇滅無為,是一切學派共許的,《婆沙》說︰因緣錯過了,不能再生起,叫做非擇滅無為。法的所以不生,不是像擇滅之由智慧離欲的力量使它不生,只是緣闕所以不生。非擇滅的意義是消極的,不是積極的。但後期薩婆多學者在「一切實有」的前提下,把它強調立為實有了。如《順正理論》卷十七說︰「有法能礙」;說是由於一種真實的非擇滅法,能障礙他法的生起。其實,正理論主的強調實有,是違反《婆沙》的本意了。
此外,分別論者另說有三種滅,如《婆沙》卷三十一說︰「擇滅、非擇滅、無常滅(中略)皆是無為,如分別論者。」這三種滅,擇非擇滅,是大家共許的,上面已經說過。至於無常滅的主張,有部他們是反對的。有部說生住無常都是有為法;滅相(無常相)是有為三相(或四相)之一;從毀滅過程到毀滅完了,只是緣起法的變易;完了,並不就是沒有,只是有為存在的否定,所以還是有為法。同時分別論者的無常滅無為,與經中有為緣起支中老病死支的意義有些相違。不過,根本佛教中所說的擇滅與無常滅,確有許多同義;有些地方就拿無常滅來成立擇滅涅槃。「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以生滅故,寂滅為樂」,這個很常見的偈頌,就是一個例子。我們可以拿燃燈草為譬喻︰第一根燈草燒完了,第一根燈草的火也就隨著滅了;趕快接上第二根燈草燃起,等到第二根燃完了,第二根的火也就隨之滅了;如果我們第三根第四根燈草繼續不斷的接上去,維持它的燃燒。表面上火是相續不斷的燃燒著,但第一根草的火不就是第二根草的火,火是隨著燈草一段段的滅過的,只是燃料繼續加上,重新把它引發起來而已;只要再不加上燈草引發,當下就可以歸於永遠的息滅。我們的生命長炎也是這樣;燃燒在一期一期的五取蘊上,雖然是無始相續不斷的,但這一期的生命不是前一期,它還是隨著一期一期的五取蘊的破壞而宣告「無常滅」;只是有不斷的煩惱取蘊引發它,所以又繼續流轉下去;只要在無常滅之下,抽去了引發相續的煩惱,這無常滅的當體就是擇滅涅槃。所以,在滅的境地上說,無常滅與擇滅是有著共同性的,不能說一是有為一是無為。滅是一切法必然的歸宿,只是有的滅了再起,有的滅了不起;分別論者就約這諸法必然盡然而又常然的無常滅,理性化了,說它是無為法。有部他們側重在從存在到滅的變易過程上,所以說無常滅是有為法。分別論者注重在滅本身的必然性普遍性,所以說無常滅也是無為理性。
這擇滅、非擇滅、無常滅、虛空四種無為,都是含有滅無的意思,都從否定邊以說明它的不存在,對於空性都特別有啟發的關係,尤其是擇滅無為。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二;《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三十九;《顯揚聖教論》卷一;《俱舍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二;《五蘊論》;《廣五蘊論》。
五十卷。劉宋‧元嘉二十年(443),中印三藏求那跋陀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的別行本傳入中國頗早,初期(從漢末到晉末)的譯家如安世高、支謙、竺法護等,都相繼翻譯。後來唐代玄奘、義淨,宋代法賢、法天、施護等,也續有另本的重譯。現存別行本有《水沫所漂經》等三十種之多。對這些另本而言,五十卷本也可稱為《大本雜含》。此外,還有三秦時代(350~431)失譯的《別譯雜阿含經》十六卷,相當於大本的第四、二十二、三十二至三十六、三十八至四十、四十一後半卷、四十二、四十四至四十六、四十八至五十各卷。
本經題名「雜阿含」,古來有解釋為雜碎難持(見《分別功德論》卷一),也有解釋為對四眾、天子、天女等的雜說(見《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也有解釋為文句、根、力、覺、道等雜(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都不見得很正確。唐代義淨在所譯《毗奈耶雜事》內,曾譯此經名為《相應阿含》(見卷三十九),表示本經係隨事義的相應而集成各別品類。但本經實際的編纂,仍以各類相應的經,依著方便而夾雜排列(如佛和弟子所說相應,從能說人而言應安放在篇首,但經文卻隨宜夾雜於種種事相應之間等),次第不順,所以有「雜」的意義。這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對它的解釋,最為恰當。所以玄奘翻譯本經名仍為「雜阿含」。
本經結構,據姚秦時僧肇所撰〈長阿含經序〉,應有四分十誦。但寫刻本品目不全,僅有〈誦六入處品〉第二、〈雜因誦〉第三、〈弟子所說誦〉第四、〈誦道品〉第五等四個品目,其餘的都闕失了。又本經譯出以後,即未經過好好地整理,卷次紊亂,兼以經文繁短,依《大正藏》編號,約共一三五九經(《大正藏》本對該經一一編號,合成一三六二經。其中第二十三和二十五兩卷原已佚失,後人誤收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的部分,以及另一典籍共三經,故《雜阿含》實為一三五九經)。間有顛倒,是以向來學者大都視本經為無次第可言。二十世紀初,日人姉崎正治曾對勘巴、漢文四《阿含》,發表〈漢文四阿含〉一文,認為《雜含》當分為八誦六十二部(最初發表於《日本亞細亞雜誌》三十五卷,1908),其說亦出之假定,缺乏根據。以後經中國學者從唐譯《瑜伽師地論》內,探索到本經依佛說九事(有情事、受用事等)而編輯的體例,並用《瑜伽》中大段引釋本經的摩呾理迦詳細對勘,刊定本經確為四分十誦,並改正寫刻本的卷次,恢復原狀(詳見呂澂撰〈雜阿含經刊定記〉,載《內學》第一輯,1924),其名目、卷次,大體如下︰
(1)〈蘊、處、因緣相應分〉(所說分的所了知部分),計六誦︰〈五取蘊誦〉第一(《經》第一卷以下)、〈六處誦〉第二(舊題〈六入誦〉第二,《經》第八卷以下)、〈緣起誦〉第三(舊題〈雜因誦〉第三,《經》第十二卷)、〈食誦〉第四(《經》第十五卷以下)、〈諦誦〉第五(《經》第十五、十六卷)、〈界誦〉第六(《經》第十六、十七卷)。
(2)〈佛弟子所說、佛所說相應分〉(能說分),計二誦︰〈佛弟子所說誦〉第七(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經》第十八卷以下)、〈佛所說誦〉第八(《經》第二十二卷以下)。
(3)〈道品相應分〉(所說分的能了知部分),一誦︰〈念住等誦〉第九(舊題〈誦道品〉第五,《經》第二十四卷以下)。
(4)〈結集相應分〉(所為說分),一誦︰〈八眾誦〉第十(《經》第三十五卷以下)。
本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重在說明各種禪觀和它的效果,所以為修禪者所專習。其各誦所說法義,頗多彼此重複之處,以下只略說其主要內容。
第一分,〈五取蘊誦〉第一(依〈刊定記〉,舊本《經》卷一、十、三、二、五,共五卷,一一二經,此依《大正藏》編號計算,下並同),主要內容為依無常、苦、空、無我四門正觀五蘊,如實了知,於色等諸行起厭離想,心得解脫。又反覆教導,應如實觀察五蘊、蘊集、蘊滅、蘊滅道迹(卷十第四經),如實知蘊愛味、蘊過患、蘊出離(卷一第十三經)以上為七處善。觀察蘊、界、處,思惟其義,是為三種觀。
更分析五取蘊是本行(先業煩惱)、所作(今所生起諸行)、本所思願(後有愛)所集,彼法滅故是名為滅,非永無相。世人顛倒,依於有無二邊,惟如實正觀世間集(緣起)者則不生世間無見,正觀世間滅(性空)者則不生世間有見;是以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有行,乃至老病死等苦集,此無故彼無,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病死等苦滅(卷十第七經)。凡愚於非所應求諸老病死而反生起,於所應求所謂涅槃不如實知,聞說無我、我所,妄生怖畏(卷三第九經)。
見有我者,一切皆於色等蘊為取所緣,無明所蓋,不知苦際。應於諸行,依止無我見發其勝解,無明觸滅,明觸覺起,於色等捨而不取,寂滅而住,則欲貪斷,正向滅盡,自證我生已盡,乃至自知不受後有,不起諸漏,心得解脫(卷三第五經)。此中以欲貪不現行名斷,以超越隨眠,永離欲貪名心解脫。若於五蘊取著,生於愛恚,名有漏法,反此名無漏法(卷二第二十三經)。
又說如來為法根、法眼、法依,附辨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同分、異分(卷三第七十四經);說比丘當善思惟,觀察於心,心惱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卷十第十二經),都孕含了以後教義上的進一步發展。又載佛自說,我如法語,不與世間諍,而世間盲無目者不知不見,乃與我諍(卷二第五經);及薩遮尼犍言色等是我,佛問︰汝於色等能為主宰,悉得自由否﹖終於默然不答,從佛教法(卷五第八經)等,可略見佛化外道事蹟。
〈六處誦〉第二(舊本《經》卷八、九、四十三、十一、十三,共五卷,一三一經),主要內容為尊者羅睺羅問︰云何知﹖云何見﹖於內識身及外一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卷八第十一經)。又略示應超越二法,斷諸愛欲,轉去諸結,離諸相,寂滅解脫,究竟苦邊(卷八第十九經)。此中以眼、色等為二,緣眼、色生識,三事和合生觸,觸生受,若於此受的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即種植增長諸惡不善法(卷八第二十八經)。而非眼繫色,非色繫眼,於其中間起欲貪則是其繫(卷九第二十經),故說內六入處是一邊,外六處是一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卷四十三第一經)。眼見色已,愛念染著貪樂,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海,一切世間悉於其中貪樂沈沒(卷八第三十經)。是故應善守護根門,常攝其心,住身念處。舉龜見野干覓食,即便藏六喻,勉諸比丘常當執持眼律儀住,於律儀及非律儀應善了知(卷四十三第三經),於六觸入處極生厭怖,內心安住,制令一意。更舉四蛇、五怨、六賊喻(卷四十三第八經),勉善備資糧,作所應作。又說內六入處名為世間,諸觸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一切是危脆敗壞法,名為世間(卷九第五經)。如實知眼空(有為空)、常恒不變易法空(無常等)、我我所空(無為空),此性自爾,名為世間空(卷九第四經)。雖於外事中依俗諦假名說有果及有受者,而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當知是名第一義空(卷十三第三十一經)。如是如實了知,名聖弟子到世間邊,知世間,度世間,究竟苦邊(卷九第六經)。又載佛教弟子二十億耳於修習中應善發起平等精進,舉有名的善彈琴喻,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太緩令人懈怠,應如善調琴弦,不緩不急,然後發微妙和雅音,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是名善修(卷九第二十五經)。又舉渡灰河喻(以灰河南岸極熱,喻內外六入處)說菩薩諸正行道以及道果勝聲聞乘、為無有之義(卷四十三第十二經)。
〈緣起誦〉第三(舊本《經》卷十二、十四、十五的一部分,共約二卷半,三十九經),主要結集佛所宣說,昔未成道時,觀一切世間皆入生死(卷十五第二經),依正思惟,始從生死次第逆觀苦集二諦緣起道理,復以善方便觀滅道二諦,知何法無故則老死無,何法滅故則老死滅。如遊曠野,披荒覓路,忽遇故道,隨行前進,入故城邑,圓觀清淨,豐樂安隱。於老病死及其集、滅、滅道迹,自知自覺,成等正覺(卷十二第五經)。並說過去諸佛,亦於緣起正思惟已,證等正覺(卷十五第五經)。進而說明緣起法,無始時來因果展轉相續,非我作,亦非餘人作,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無明緣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卷十二第十七經)。多聞聖弟子於緣起法、緣生法世間集滅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入,覺知覺見世間生滅,成就賢聖(卷十二第十三經)。依緣起法義,若不知前後際、不知內外、不知業報等,則癡暗大冥,是名無明(卷十二第十六經)。緣起實性最極甚深,由微細因果、無我、離繫有情而有繫縛、有繫有情而離繫縛等四相,難於了知,或於此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復為說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卷十二第十一經)。又說凡夫於四大身生厭,離欲背捨,但非於識。應觀心意識剎那轉變,異生異滅,於緣起善巧,如理觀察,識無常性(卷十二第七經)。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解脫,說彼於苦得解脫,自知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而安住於畢竟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卷十二第八經)。
〈食誦〉第四(舊本《經》卷十五的一部分,八經),主要說眾生依摶、觸、思、識四種食資養而得住世。四食由愛為緣而有,愛由受,受由觸,觸由六入處。凡愚於此有所追求,造作新善惡業,便能攝受當來後有,故說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老病死憂悲苦惱集。如是六入處滅則觸滅,乃至愛滅、食滅,而純大苦聚滅(卷十五第七經)。正觀諸食,以識為依,緣起輪迴不絕,說為食義(卷十五第八經)。又於四食深見過患,當觀摶食如子肉想,則五欲斷;觀觸食如無皮牛,常有苦毒,則三受斷;觀思食如大火起,急思遠避,則三愛斷;觀識食如受三百矛,則名色斷(卷十五第十經)。言資益眾生壽命四食,比丘若有喜有貪,則招純大苦聚;若對四食無貪無喜,識無所住,猶如虛空,則苦聚滅(卷十五第十至十五經)。
〈諦誦〉第五(舊本《經》卷十五,十六的一部分,約一卷半,六十五經),主要說佛轉法輪,自說所緣境界及所得方便。所緣境界即苦、集、滅、道四聖諦,所得方便即於此四諦三周正轉而生起的十二相智。此中初轉於苦聖諦乃至道聖諦作正思惟,如實了知,於本所未聞法生眼(能取現見事)智(能取不現見事)明(悟入盡所有事)覺(悟入如所有事)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五經)。次轉以其妙慧如實遍知當知苦諦,永斷當斷集諦,作證當證滅諦,修習當修道諦,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八經)。三轉自知於所應作我皆已作,於苦諦已知,集諦已斷,滅諦已作證,道諦已修,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得出得脫,自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如是三轉法輪,以義饒益世間,故稱如來為世間大醫王,成就四法︰(一)善知病,(二)善知病源,(三)善知病對治,(四)善知治病已當來更不復發,依次喻顯苦集滅道四聖諦法(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又舉大海盲龜,百年一出頭,偶值浮木一孔,喻示人身難得,正法難聞,更難於彼,勸於四諦起增上欲,精進修學(卷十五第四十二經)。於諦智已證得者,如因陀羅柱,深入地中,四方猛風不能令動,智慧堅固,一切異論不能移轉,不隨他語(卷十五第三十四經)。若於四諦有疑者,則於佛有疑,於法、僧有疑(卷十六第十四經)。應由聞慧任持其法,思慧任持其義,修慧任持其證。是故當正思惟四諦,慎莫思惟世間不應思處,以彼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智非覺,不順涅槃故(卷十六第一經)。又說四諦現觀為漸非頓,先於苦諦證現觀已,然後次第證於集滅道諦現觀(卷十六第二十九經)。又說趣證諦智現觀位次,三結盡者得須陀洹,乃至於一切漏盡、自知不受後有者名阿羅漢,若於四諦平等覺者名為如來(卷十五第二十九經)。
〈界誦〉第六(舊本《經》卷十六的一部分,十七,共二卷,四十六經),主要說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共相滋潤,相似而轉。當知諸界其數無量(卷十六第三十八經)。是故當說分別諸種種界,如實了知。略說有眼界、色界、眼識界等十八界(卷十六第四十五經)各自相續,決定差別。謂眾生不善心生時,與不善界俱,當分別種種諸界(卷十六第四十經)。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種種受、種種想,種種欲,種種覺,種種熱,種種求,是名依欲求故建立諸界(卷十六第四十八經)。緣界故生說,生見,生想,不離於界;凡夫者是無明界,乃至無上正等覺見,亦緣界而生,不離於界(卷十七第二經)。凡愚身觸生諸受,心生狂亂,為貪使所繫,增長身受心受,比如一人身被二毒箭,極生苦痛(卷十七第十五經)。應觀樂受作苦想,苦受作劍刺想,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是名正見(卷十七第十二經)。以一切行無常故,是變易法故,又依諸行漸次止息寂滅故,說所有諸受悉皆是苦(卷十七第十八、十九經),說名受患。正觀受自性及其雜染、清淨因緣,於受斷,越欲貪,是名受離,為出為脫,離諸顛倒(卷十七第二十經)。當修止觀二法,專精思惟。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亦成於止。止觀雙修,得解脫諸界,乃至斷一切行,是名斷界。一切行滅,是名滅界(卷十七第九經)。
次第二分,〈佛弟子所說誦〉第七、〈佛所說誦〉第八,此二誦與下第四分〈八眾誦〉第十,內容上大體仍說蘊、處、緣起、道品等事,但所說不拘於一義,不易歸納,故別開為二分,三誦。
〈佛弟子所說誦〉(舊本《經》卷十八至卷二十一,八十六經),可分為舍利弗說、目犍連說等六品。〈舍利弗品〉多說八正道,及十善不善業迹。〈目犍連品〉多說神通及果報。〈阿那律品〉多說四念住,讚念住為淨諸眾生一乘道。〈大迦旃延品〉讚內外入處離欲名塞源流,及修六念、四證淨等功德。〈阿難陀品〉多說斷愛、修梵行事,特提無相心三昧智果功德。〈質多羅品〉解釋佛所說無量心、無量相、無所有、空等諸三昧,有種種名、種種味,是名法一義、味種種;又善說種種界,及三業入出滅盡定滅、起次第。
〈佛所說誦〉(舊本《經》卷四十一的一部分,卷六、七、三十一至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七,共約九卷半,二八三經),係結集佛說部分之不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內容與各誦所說大體相通,而特讚淨信、行施、修慈、戒殺、不放逸,及分別善不善業迹。佛善知諸眾生根之優劣,應機施教,經中具載佛化遮羅闍羅那、戰鬥活、調馬、凶惡、摩尼珠髻、王頂、刀師諸聚落主(卷三十二第三至十一經),及臨般涅槃許外道須跋陀羅問法,攝受出家,知法入法,得阿羅漢果,先佛入滅(卷三十五第八經)等事蹟。
第三分,〈念住等誦〉第九(舊本《經》卷二十三至三十,及卷四十一的一部分,二六九經),本誦可分為菩提分、持息念、三學、四證淨四段。
(1)菩提分段,於導首的身、受、心、法四念住部分特詳,讚為一乘道,淨諸眾生(卷二十四第三經),為世出世間無量善法生起依處,為聲聞行四種增上方便(卷二十四第九經),離此即違背如理作意,無緣能生正見等正道,於苦不得解脫(卷二十四第四經),故菩提分法安立念住為初。而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鄭重修習(卷二十四第二十一經)。念住隨身等法,觀緣生性,悟入無常無我,繫心集滅觀而無所依住,是故當自取心,持自境界,莫令外散(卷二十四第十四經)。
次四正斷,四神足部分,經文已佚。次五根部分,分別指出信根是四不壞淨,精進根是四正斷,念根是四念處,定根是四禪,慧根是四諦(卷二十六第五經)。又特指出五根諸功德皆以慧為導首。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此增上故,乃於涅槃得正信解,次發精進,於身等所緣境界安住正念,令心一趣,乃至於一切法如實了知,盡其究竟。如是慧於初中後多有所作,最為殊勝,一切皆為所攝故(卷二十六第十經)。復以發菩提心義貫攝五根,謂於菩提心起淨信心,起精進方便,及初發心所起念、三昧、智慧,順次名為信等五根(卷二十六第十三經)。
次五力部分,先約為二力,謂數力與修力(卷二十六第二十經)。於一切惡行深見過患,能正思擇,息惡修善,是名數力。以此為依,能正修習四念住等菩提分法,是名修力。又約為三力,謂信力、進力、慧力,或信力、念力、慧力。依此開為信、進、念、定、慧五力,順次配指四不壞淨、四正斷等法,與五根同。或增慚、愧二力,為七力。又說如來成就十種智力,與聲聞成就五種學力差別。若諸聲聞始學,智慧未足,如來以法隨時教授,令其深入堅固,成就不放逸(卷二十六第三十七經)。
次七覺支部分,念、擇法、精進、猗、喜、輕安(猗)定、捨七覺支,能正對治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五蓋,能作大明,引趣涅槃(卷二十六第五十五經)。此中以念為能依,擇法為所依,應善分別修習過程的適時非時(卷二十七第三經)。若能隨時隨量運轉現前,一心正受,則不勤方便自得平等(卷二十七第八經)。如是七覺支漸次起已,修習滿足,當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涅槃等七種果(卷二十七第二十八經)。
次八正道部分,此以導首的正見為主。正見生已,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生起,得正解脫(卷二十八第二經)。諸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根本,不如實知故起於邪見乃至邪定;若諸善法,一切皆以明為根本,如實知者則為正見(卷二十八第三經)。正見乃至正定是為彼岸,是逆流道(卷二十八第二十一經)。學謂學正見成就乃至正定成就,至於無學正定成就是名聖漏盡(卷二十八第十二經)。是故當修正見,以義饒益,常得安樂。正見為首,八正道支順正理故,說名為法;能滅一切煩惱故名毗奈耶;去諸惡法,一切賢聖共修習故說名為聖;趣涅槃故說名應修(卷二十八第三十九經)。
(2)持息念段,說正修習安那般那,思惟繫念乃至息滅,隨順觀察,住樂知覺,身心輕安,不生染著(卷二十九第七經),能令昏沉下劣俱行粗重皆悉遠離,對治妄想,令尋伺等亦皆寂靜,修純明分想速得成就(卷二十九第六經)。經載如來以兩個月為期,持息念思惟住,稱為聖住,亦名無學現法樂住。學人修此,所不得當得,不到當到,不證當證(卷二十九第十二經)。
(3)三學段,此中首尊重增上戒學,說修習三學,則為攝受一切戒(卷二十九第二十三經)。如有汎爾出家,不以淨戒為其增上,則於定於慧,比知亦爾,佛即說彼於沙門果證為無能者(卷二十九第二十四經)。又說解脫堅固念為增上,學勝利住慧為上首(卷二十九第二十九經)。
(4)四證淨段,經以八正道為流,而說成就於佛、法、僧、戒四不壞淨為入流(卷三十第十四經)。成就四不壞淨者,於世尊處得清淨信樂,決定不生疑惑,則不由他信,不由他欲,不從他聞,不取他意,不因他畏,是名有如實正慧知見(卷三十第五經),是為增上三學所依止處。佛囑比丘,若有人於汝處樂聞、樂受者,當為說四證淨,令入令住(卷三十第八經)。
第四分,〈八眾誦〉第十(舊本《經》卷三十八至四十、四十六、四十二、四、四十四至四十五、三十六、二十二、四十八至五十,共十三卷,三一0經),係結集佛為八眾說法之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刊定記〉依別譯二十卷本(相當於大本三十卷以下之文)所存經名、結頌,對校大本,得所屬各卷。
(1)沙門眾部分,著重讚止息惡業,出家學道,以剃除鬚髮及盡諸漏為沙門二種端嚴(卷三十八第一經)。讚戒香能順逆風熏被世間,寧食熱鐵丸,不犯戒而食信施(卷三十八第十二、十四經)。誡依法行乞,莫著嗜欲,莫貪利養(卷三十九第三經)。最勉斷愛、除慢、息瞋、離結(卷三十八第七經),攝心護根,令內心寂靜,正念正知,決定明了(卷三十九第二經)等。
(2)魔天眾部分,多說魔化種種形,擾亂佛及比丘,及佛以淨心降魔事。說五蘊、六入非我之所,若於此無所著,則不著魔境界。讚天帝釋敬禮三寶,並為說止惡修善,修施戒等福德,導入正法。
(3)三十三天眾部分,主要說受持供養父母、行惠施等七法者得生天。又說比丘當行忍辱,如天帝釋恭敬三寶等。
(4)剎帝利眾部分,主要為波斯匿王說法,勸修義、修法、修慈、信三寶,於福田行施等功德。
(5)婆羅門眾部分,主要為諸婆羅門說八正道是清淨道。亦有婆羅門因種種執著,瞋佛毀佛,見佛聞法後馴服,得淨惡見等。
(6)梵天眾部分,多說梵天讚頌佛說法功德,及興供養、歸信等事。(7)尊重眾部分,多載婆耆舍讚頌諸大弟子功德,及親近佛、諸大弟子教誨受益、說譬讚頌事。
(8)四天王眾部分,主要說佛許屈摩夜叉所說正念、慈心等法。又說若知法句,能持戒離殺生、不妄語,捨非義,則能脫鬼神道。雖父母不能解脫子苦,唯聞如來法,其苦得解脫等。
本經與根本有部摩呾理迦相符(見《瑜伽》八十三至九十八各卷),係根本有部傳本無疑。
此經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中國新疆地方等發現的零星梵本和《雜阿含經》個別經文相同的有十一經。
本經大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有三十九種之多(見內學院編︰《精刻大藏經目錄》)。
西藏文大藏經中相當《雜阿含經》的零經亦有十一種。
《雜阿含經》和南傳巴利文本《相應部》相對勘,約有三分之一相同,其餘同於巴利文本《增支部》者約一百二十經,同於《中部》者約二十經。詳見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田光烈、游俠)
在現代版本方面,佛光山《阿含藏》中之《雜阿含經》,為新式分段標點本,且含校勘及注釋。此外,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係此經經文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相關論文的合編。
◎附一︰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序〉(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雜阿含經》(即《相應阿含》、《相應部》),是佛教界早期結集的聖典,代表了釋尊在世時期的佛法實態。佛法是簡要的,平實中正的,以修行為主,依世間而覺悟世間,實現出世的理想──涅槃。在流傳世間的佛教聖典中,這是教法的根源,後來的部派分化,甚至大乘「中觀」與「瑜伽」的深義,都可以從本經而發見其淵源。這應該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
現存漢譯的《雜阿含經》,內容缺佚了二卷(古人以《阿育王譬喻》補足),次第也大有倒亂,所以全經的組織部類,無法明瞭。呂澂發表了〈雜阿含經刊定記〉,依《瑜伽師地論》,知道四阿含經是依《雜阿含經》為根本的;《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是依《雜阿含經》的次第而造。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有了進一步的研究,主要是論定︰依《瑜伽論》〈攝事分〉,分全經為「能說」、「所說」、「所為說」;這三類,與「修多羅」、「祇夜」、「記說」相當。近代學者的研究,或說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部阿含;或說依四阿含而類別為九(十二)分教。其實,四部阿含是先有《雜阿含》,九分教是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分也還是先後集出),二者互相關聯,同時發展而次第成立的。《中阿含經》(一九二)〈大空經〉,說到「正經,歌詠,記說」(《中部》一一二〈空大經〉所說相同),正是佛教初期三分教時代的所。
《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宗要的摩呾理迦,是《雜阿含經》的部分論義,也就是「所說」──「修多羅」部分的論義。「修多羅」分陰、處、因緣、聖道四大類,在《雜阿含經》的集成中,「修多羅」是最早的,正是如來教法的根本所在。從〈雜阿含經刊定記〉去看,這部分的經論對比,不免粗疏而不夠精確!抗戰期間,聽漢藏教理院雪松法師說,內學院有《雜阿含經論》的合刊本,可惜沒有見到,不知內容如何!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經論對比,也還有些錯失。因此,我編印了這部《雜阿含經論會編》。(1)經論(先經後論)比對合編;(2)分別部類,依「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分全經為七誦、五十一相應;(3)校正衍文與訛字;(4)採用新式標點;(5)經前附入拙作的〈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說明《雜阿含經》的部類,與會編的種種問題。我想,這對於探究佛教的原始法義,發心閱讀漢譯《雜阿含經》的,會給予多少方便的。
◎附二︰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我國譯出的《雜阿含經》,與巴利本的《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相當,是劉宋‧元嘉年間,求那跋陀羅在楊都祇洹寺所出的,寶雲傳譯,慧觀筆受,分為五十卷。求那跋陀羅是中天竺的婆羅門種,元嘉十二年(435),由海道抵廣州,不久就到了楊都(現在的南京)。西元445年以前,隨從譙王到荊州,所以《雜阿含經》在楊都的譯出,在西元435至445年之間。《歷代三寶紀》與《大唐內典錄》,依據道慧的《宋齊錄》,說《雜阿含經》的梵本,是法顯所賷來的,但僧祐《出三藏記集》、慧皎《高僧傳》都沒有說到,所以當時依據的梵本,是法顯還是求那跋陀羅賷來,是難以論定的。《雜阿含經》的現存本,內容與次第,都是有錯亂的,這是「宋藏本」以來就如此了。如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兩卷,實為《阿育王譬喻》的部分異譯,卻被誤編在《雜阿含經》內。考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有《無憂王(即阿育王)經》一卷,梁‧僧祐時已經佚失。大抵本經在梁代以前,已經缺少了兩卷(次第也已經倒亂),或者就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無憂王經》,編入充數,於是《雜阿含經》保有五十卷,而《無憂王經》卻被誤傳為佚失了。實際上,《雜阿含經》現存的,只有四十八卷,這是內容的缺失不全。《阿含經》的集成,從來就有攝頌,大致以十經為一偈,以便持經者的記憶。《雜阿含經》的「五陰誦」部分,傳譯時保存了攝頌,所以可依攝頌而知道經文的次第。保存攝頌的,共五卷,現存本編為卷一、卷十、卷三、卷二、卷五,這是可依攝頌而確定為卷次倒亂的。沒有攝頌的四十三卷,當然也還是有倒亂的,這是經卷次第的倒亂。現存刊本卷八初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卷十二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十六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十八初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卷二十四初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可見全經是分為多少誦,也就是多少品的。但零落不全,不能明瞭一經組織的全貌,這是部類分判的不完全。《雜阿含經》為原始佛教的根本聖典,而傳譯為漢文的,由於古代的展轉傳寫(從譯出到刻版,長達五百多年),竟缺佚紊亂到如此!不明全經的統緒次第,實為聞思正法的最大障礙!到近代(民國十二年,1923),支那內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擇攝」,實為《雜阿含經》主體的本母──摩呾理迦。論文從卷八十五到卷九十八,凡十四卷;依論義對讀經文,經文應有二十二卷,但一卷已經佚失,只存二十一卷。這樣的經論對讀,《雜阿含經》主體的分部與次第,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日本‧昭和十年(1935)出版的《國譯一切經》、《新訂雜阿含經》,繼承姉崎正治的考校分部(論文發表於1908年),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研究的業績,在部類次第上,仍不免有所倒亂!關於《雜阿含經》,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但不可不知道的,那就是︰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都是部派所誦出的。漢譯《雜阿含經》,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誦本。如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撫掌喻經》、《順別處經》,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說一切有部是說三世有的,所以特說「云何一切有」。肯定的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所以聖弟子要不顧戀過去色,不欣求未來色。這些,都是現存巴利聖典《相應部》(與《雜阿含經》同一原本,屬上座部中,分別說系的赤銅鍱部所誦)所沒有的。說一切有部的聖典,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相應部》,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去治理、研究。
《雜阿含經》的另一譯本,題名《別譯雜阿含經》,二十卷(麗藏本分為十六卷,次第極為紊亂);內分二誦,《大正藏》計數為三六四經。這部經,梁《出三藏記集》沒有說到。隋《法經錄》初舉《別譯雜阿含經》名目,失譯。經中注說︰「毗[口*棃],秦言雄也。」所以唐《開元釋教錄》,附入「秦錄」,失譯。《俱舍論稽古》以為︰「今撿譯文體裁,蓋在魏晉之間,全非東晉以下語氣。且秦言字,獨見經十二曰︰毗梨,秦言雄。一箇秦字,惡足徵哉!或晉字音誤,亦不可知。」這是推想為漢代所譯的;但「或晉字音誤」,又容許可能是西晉所譯出。然譯者巧拙不一,不可一概而論。如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初譯的《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是東晉的譯典,而譯文卻是︰「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依悕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別譯雜阿含經》,既注有「秦言」,似乎沒有非西晉以前譯出不可的理由!總之,《別譯雜阿含經》是古譯,比五十卷本的譯出為早,所以「別譯」二字,不是初譯的經名,而是後人附加的。二十卷本的《別譯雜阿含經》,只是五十卷本的一部分,次第相同,而文義略有出入。《俱舍論稽古》,論斷二十卷本為飲光部的誦本;或推論為可能與化地部,或法藏部誦本相近。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都是上座部分別說系流出的部派。同出於一系,如說近於化地部與法藏部,怎能一定說不近於飲光部呢!在教義上,飲光部主張「過去未與果業是有」,與說「三世有」的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所傳,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要接近些。五十卷本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次第與二十卷本相近,所以被稱為《別譯雜阿含經》的,屬於飲光部誦本是更有可能的。玄奘所譯《俱舍論》,引《雜阿笈摩》為婆柁梨說偈;真諦舊譯的《俱舍釋論》,作「少分阿含」。依此,《俱舍論稽古》說︰《雜含》有大小二本,而此文沒大本,僅見小本,故以《別譯雜阿含經》為小本。「少分阿含」,是《雜阿含經》的一部分,而自成部類的。二十卷本,分為二誦︰「初誦」十二卷,是有偈的;「二誦」七卷是長行,末卷又有偈頌。偈頌部分共十三卷,與五十卷本的「八眾誦」(「眾相應」)──十三卷相當。「二誦」的七卷長行,是「如來所說誦」的一部分;比對五十卷本,僅四卷(弱)。從末卷又是偈頌;及長行部分七卷,僅及五十卷本的四卷來說,這部二十卷本,可能是有遺落的。這部二十卷本,比之五十卷本,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也是不同的組織。《稽古》的「大本」、「小本」說,對《雜阿含經》的綜集完成過程,倒是可以提貢說明的。《別譯雜阿含經》,全部都有攝頌(偶缺),比對《雜阿含經》,凡十七卷。這樣,依《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得二十一卷的次第;依《別譯雜阿含經》,得十七卷次第。在全經四十八卷中,次第可見的,已有三十八卷了。以此為基礎,相信《雜阿含經》全部次第的整理,誦品的分類,應該會更適當些。(中略)
部派所誦的《雜阿含》,現存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赤銅鍱部的《相應部》;其他部派,偶存一鱗一斑而已。試先作組織的對比觀察︰《雜阿含經》全部,上座部各派,應該都是分為五誦(五篇)的。《雜阿含經》先出長行的「修多羅」,《相應部》先立「有偈篇」,這是先偈而後長行的。化地部《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法藏部的《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傳為雪山部(律與《四分律》相近)的《毗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以比丘、比丘尼、天、魔等相應(雜)為例,說明《雜阿含經》的內容,與《相應部》先立「有偈篇」相合。可能是飲光部的《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有偈頌。所以,或以為《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但《相應部》是赤銅鍱部本,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同屬於上座分別說系的流派;同屬於一系而經典結構(先有偈頌)相同,是不能證明為《雜阿含》之原形的。在九分(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中,先有「修多羅」而後「祇夜」,是佛教界所公認的。原始聖典的集出,應先為精簡的長行,適應通俗教化的偈頌,成立要遲一些。
「修多羅」長行的次第,《相應部》立「因緣」、「蘊」、「六處」、「大」(即「道品」)──四篇;《雜阿含經》作「五陰」(蘊)、「六入處」、「雜因」、「道品」──四誦。次第雖不完全一致,而菩提分法都是在末後的,這可說是上座部誦本的原形。大眾部所傳,是舉長行為例的,如《摩訶僧祇律》說︰「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所舉的例,顯然是菩提分法;以「道品」(長行)為首,表示佛法的重於實踐。「相應教」的原形,應該是大眾部誦本那樣的。如《中部》(一0三)〈如何經〉說︰當時共論的阿毗達磨,是如來自證而宣說的︰「四念處,四正勤,(中略)八聖道分。」代表說一切有部的早期論書──《法蘊足論》(現存本已有過後人的補充),立二十一品,也是先舉道品類,末後才說「處」、「蘊」、「界」、「緣起」的。上座部誦本以「道品」為後,「蘊」、「處」等在前,表示了重於事理分別的學風,與大眾部分化。至於「蘊」、「處」、「緣起」(界)──三誦的次第,由於經中有不同的次第,部派間各取一說,也就不能盡合了。以《雜阿含經》來說,佛命羅睺羅為眾說法,次第為「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譯為「因緣」),正與《雜阿含經》的誦次相合。
「修多羅」四誦的主體,《雜阿含經》有︰「陰」;「入處」;「因緣」,「諦」,「界」,「受」;「念處」,「正勤」,「如意足」,「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十六相應。《相應部》與之相當的,是︰(十二)「因緣」,(十四)「界」;(二十二)「蘊」;(三十五)「六處」,(三十六)「受」;(四十五)「道」,(四十六)「覺支」,(四十七)「念處」,(四十八)「根」,(四十九)「正勤」,(五十)「力」,(五十一)「神足」,(五十四)「入出息」,(五十五)「預流」(與「不壞淨」同),(五十六)「諦」──十五相應。《相應部》沒有「學相應」,那是編入《增支部》了。這部分,有可以比較討論的,如「諦」,《雜阿含經》在「因緣」與「界」之間,屬「雜因誦」,而《相應部》屬於「大篇」(「道品」)。考《雜阿含經》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若比丘,苦聖諦如實知,苦集聖諦(如實知)、苦滅聖諦(如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說的。諦是聖諦,是聖者如實知的,所以《相應部》屬於「大篇」。考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法蘊足論》與《品類足論》的〈千問品〉,「聖諦」都在「念住」與「靜慮」之間。《發智論》立四十(二)章︰四諦與四靜慮等,同為「功德類」而不是「境界類」。聖諦屬於道品類,實為上座部的古義。後人以四諦為世出世間因果,屬於「雜因誦」,是作為因果事理去理解了!如「受」,說一切有部的古說,沒有說到「受相應」。但《雜阿含經》與《瑜伽論》〈攝事分〉,都在「界」以下說「受」。《相應部》是屬於「六處篇」的。六受依六觸而起,六觸依於「六處」,「受」是可以攝屬「六處」的。但「受」依於六觸,而六觸是六內處(根)、六外處(境)、六識(即十八界)──三和合而有,那末屬於「雜因誦」的「界相應」,也是很合理的。
「祇夜」部分,《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可說是非常相近的;唯一不同的,是「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比丘相應」在「八眾誦」(「祇夜」)初,這與化地部、法藏部、《毗尼母論》、《別譯雜阿含經》,都是一致的。不知赤銅鍱部,到底依據什麼理由,將有偈的「比丘相應」,不與有偈的合編一處,而編入「因緣篇」中﹖這是不適當的!「記說」部分,似乎差別較多。《相應部》的(二十)「龍相應」、(三十)「金翅鳥相應」、(三十一)「揵闥婆相應」、(三十七)「女人相應」,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不過這可能在佚失的卷二十二中。《雜阿含經》的「馬相應」、「摩訶男相應」、「業報相應」,《相應部》沒有,那主要是編入《增支部》去了。「病相應」,主要為分散在《相應部》的各相應中,而《雜阿含經》卻集為一聚。《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舊誤編為卷三十一),包含了《相應部》的(三十二)「雲相應」、(三十四)「禪定相應」、(四十三)「無為相應」、(十三)「現觀相應」、(二十五)「入相應」、(二十六)「生相應」、(二十七)「煩惱相應」──七種相應。所以,《相應部》立五六相應,《雜阿含經》今判為五一相應,「修多羅」(主體)與「祇夜」部分,可說是大同小異的。「記說」部分的差別大些,主要也還是組集分類的不同。其中也有非常不同的,那是上座部再分化,各部自為結集補充的,到論究經數多少時,再為說明。從組織來說,《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僅有先長行或先偈頌的重要差別。然依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知道全部為「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分的綜合,似乎《雜阿含經》要接近古上座部些。
說到義理方面,雖是原始佛教的聖典,而到底已是部派的誦本;《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已集入自部特有的見解。如說一切有部主三世實有,所以《雜阿含經》有「云何一切有」經。肯定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並到處說︰「如當說,如是(實)有及當知,亦如是說」。這是三世有說,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同樣的,赤銅鍱部主現在實有,所以《相應部》說「四十四智」時,說法智與類智,類智是知過去未來的;《雜阿含經》沒有說到法智與類智。依三世而有言說,《相應部》有「言路」經,廣說現在現有,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雜阿含經》缺。說一切有部明依三世而有言說,見於《中阿含》的〈說處經〉,說三世有而不加簡別。此經,赤銅鍱部編入《增支部》,也分別說過去曾有與未來當有︰這是現在有說。部派的根本異義,都已載入自部聖典,當然不是原始佛教所固有的。又如「名色」的「名」,《相應部》解說為︰受、想、思、觸、作意,是論(類集成的)義;《雜阿含經》解說為︰「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反之,《相應部》解說「無明」為︰於苦、集、滅、道的無知,極為簡要!而《雜阿含經》廣列︰「不知前際……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十足是論師的分別廣說。又如《相應部》處處說無常、苦、無我;《雜阿含經》處處說無常、苦、空、無我;或以為「空」是說一切有部所增的。然《雜阿含經》說︰「此五受陰勤方便觀︰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與此相當的《相應部》經,這樣說︰「如理思惟︰五取蘊無常、苦、病、癰、刺、痛、病、他、壞、空、無我。」病……壞,都是說明苦的;可見無常、苦、空、非我,顯然也是《相應部》所曾說的。結集的經說,「有聞必錄」,不是千篇一律的。到了部派分化,偏重某一說,於是不免與別部差異了。原始聖典的文句,經部派分化而長期流傳,多少會有些增減的。《瑜伽論》〈攝事分〉所依經本,與宋譯《雜阿含經》,也有多少出入呢!
宋譯《雜阿含經》,譯出的時代遲了些,而譯者求那跋陀羅,是一位唯心大乘師,所以譯文中偶有大乘的名義。如︰
(1)佛為阿難說「正法律乘」,說到了「大乘」(《瑜伽論》無論義);與此相當的《相應部》,是沒有「大乘」字樣的。
(2)《雜阿含經》說︰「於如來所起淨信心,根本堅固,(中略)世間無能沮壞其心者,是名信根」,這是《阿含經》本義。又說︰「若聖弟子,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菩提心」是大乘所說。《相應部》只說︰「於如來之菩提起信」,菩提是如來證得的菩提。《瑜伽論》〈攝事分〉解說為︰「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乃於涅槃得正信解」;「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信根是信佛的菩提、涅槃,與《相應部》的意義相通,可見「菩提心」是後代所增附的。
(3)《雜阿含經》論到盡法、滅法、變易法時,說到「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攝事分〉解說為︰無常、有為、思所造、緣生。《雜阿含經》說到︰「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攝事分〉解說為︰「諸業煩惱之所造作(這是有為的原始意義),及由先願之所思求。」與之相當的《相應部》說︰「無常、有為、緣起所生。」思願緣生的意義,《雜阿含經》多處譯為︰「無常、有為、心緣生法」;「無常、有為、心緣生」;「無常、有為、心緣起法」。「心緣生」、「心緣起」,與大乘的唯心緣起,不是容易混淆嗎﹖《瑜伽》的〈攝事分〉,也沒有說「心緣起」、「心緣生」的。《雜阿含經》說灰河喻,「菩薩摩訶薩」發心、修行、成佛,化度眾生;《瑜伽論》說是「後有菩薩」。《相應部》沒有此經。「菩薩摩訶薩」的稱呼,受到了大乘的影響。不過,每成立一部派,就有部派所審定集成的經典,在傳承的同一宗派中,是不可能大事更張的。《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與〈攝事分〉所依經本一致,即可以證明。
當然,經典在長期流傳中,會因時因地而有多少差別的。求那跋陀羅為唯心大乘師,所譯《雜阿含經》,就偶有一二大乘名義,然如依此而說宋譯《雜阿含經》,是大乘佛教時代所完成的,那就誤謬不經了!經典在誦習流傳中,不免有些出入的。如說一切有部所誦《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在說到未成佛以前,總是說︰「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我本未覺無上正盡覺時」;而赤銅鍱部所誦的《相應部》與《中部》,卻說︰「我正覺以前,未成正覺菩薩時」,插入了「菩薩」一詞。現存的《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屬於部派的誦本,從此以探求原始佛法,而不是說︰經典的組織與意義,這一切都是原始佛法。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二章、第九章;楊郁文〈雜阿含經題解〉(佛巧《雜阿含經》卷首)、《阿含要略》。
簡稱《雜心論》,十一卷,尊者法救造。劉宋時代天竺三藏僧伽跋摩於元嘉十二年(435)譯出,由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在此譯之前,已經譯過兩次︰一是東晉安帝義熙末(417~418),法顯與迦維羅衛禪師覺賢共譯,十三卷。另一是劉宋文帝元嘉三年(426)西域沙門伊葉波羅先譯出九品半,後至元嘉八年更由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補譯成足本十一品,並加校定,亦十三卷。這兩種譯本早已散佚(見《出三藏記集》卷二)。
本論的作者法救,據玄奘所傳,係北印犍陀羅國人,本論即在其國的布色羯伐底城附近製作的(見《大唐西域記》卷二)。法救的年代不詳。但公元394年生於中印的功德賢,即因讀本論驚悟而出家(見《高僧傳》卷三),可見本論於公元四世紀末已從犍陀羅流傳至中印一帶,作者法救至遲也應為公元四世紀中之人。
本論為補注法勝《阿毗曇心論》頌本之作。在論文的序頌和譯者的附注裏,說到《心論》的法勝自作的長行釋太略,優婆扇多釋稍廣(八千頌,漢譯本《阿毗曇心論經》,六卷),又有一師釋本極廣(一萬二千頌)。還有和修槃頭釋本,文雖不多(六千頌),但意旨玄曠,難可了知,通稱無依虛空論,這些都不合理想。因此本論之作,斟酌處中,並以集有部教義大成的《大毗婆沙論》中義理補充原論。這樣,它對於《心論》的內容既有所充實(《心論》原係頌文體裁,凡二百五十頌,本論增其本頌為六百頌,再加長行注解),也有所訂正,遂成為《心論》注釋中最成功、最流行的一種。
本論首尾有序頌和結頌,本文分十一品,即界、行、業、使、賢聖、智、定、修多羅、雜、擇及論品。在此十一品中,唯第十〈擇品〉為作者增加,其餘一承《心論》原式。它的結構是其初七品取材《阿毗曇經》九分中正宗七分,而依四諦次第,提要解釋。即〈界〉、〈行〉二品解釋苦諦,〈業〉、〈使〉二品解集諦,〈賢聖品〉解滅諦,〈智〉、〈定〉二品解道諦。其次卷於《阿毗曇經》首尾二分,而依三毗曇門通說為〈修多羅品〉。又次〈雜品〉抉擇各品未了之義,〈擇品〉更廣加簡別,以建立有部一宗之說;最後〈論品〉顯示論議的方隅,而為結束(見《出三藏記集》卷十,焦鏡〈後出雜心序〉,又呂澂《阿毗曇心論講要》)。
各品的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界品〉,以蘊、處、界三科概論一切法,先總辨各法的自相、共相、有漏、無漏等,再詳說諸法及其相互的關係。次以可見不可見、三性、有無對、界繫等等諸門分別各法。最後總明諸法各有自性,而舉法界、意處、色蘊三者攝一切法。
第二〈行品〉,說有為法(即行)非單獨發生作用,乃由眾緣之力而有生滅變化。先區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相應行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說明其俱起緣生之相;次分別緣法有六因、四緣而說明其作用及範圍,附說名(概念)色(物質)和時(時間)的最小單位,以及有情(生物)的色身、壽量等;最後歸結到有為法互相依待而起,故謂其由造作(即緣生)而為行。
以上二品,直說構成有情和世間的諸法由緣生而有自性的共同法相,相當於四諦的苦諦(按︰焦鏡〈後出雜心序〉則謂︰〈界品〉直說法相以擬苦諦,〈行〉、〈業〉、〈使〉三品多說生死之本以擬集諦)。
第三〈業品〉,說有情生死流轉之因。先指出前說界、行諸法之於種種世間界趣生起,都由業的劃分布置。次即分析業的種類和性質,業的成就和失壞,業的差別和業果;後釋三業中身、口二業果所造色法,其能造大種所屬界地等疑難及三業中意業力用最大等義。
第四〈使品〉(「使」即「隨眠」),說使業發生作用的煩惱總有七種(欲貪、有貪、瞋、癡、慢、疑、見),它們與心相應,有如使者之隨主人不離,故得七使之名。本品依修道的方便立說,從行相、界繫、部類之不同上,開七使為九十八使,先說明其自性、所緣及相應,次明四種斷義及由斷而得的九種遍知;後以四義說明使之與心相應作結。
以上二品多論生死流轉的本源,相當於四諦的集諦。
第五〈賢聖品〉,此就能實現斷有漏法者離繫的各個階段,以說明煩惱消滅了的境界。先說正精進、善方便、正智三種修行方便。次依人分別,就資糧、加行等五道說四果、四向、二十七賢聖的各階段。次依法分別,就未知、已知、當知三無漏根以明利根、鈍根得果的不同。後結明漸修現觀、頓得修果及三種漸次無間之義。此品明斷結證滅之義,相當於四諦的滅諦。
第六〈智品〉,先明智的自性在於能審觀四諦實相。次說智的種類差別,以世間有漏智、法智、類智三智包括四諦智等十智,又從十智觀四諦十六行相上或具緣或不具緣,以明三智相互的異同。次說諸智的修習成就,依見道、修道、無學三位分別,附說智、見、忍的不同及諸智互緣之義。後明智所生功德。
第七〈定品〉,先說定為智依之所以,次說定的種類,以四禪、四等至攝一切三昧,而於四禪及其構成的各支解說特詳。次說依定而起的六通、四無量、十遍處、八勝處、八解脫、十智等,次說定的成就及其因緣,又成就諸聖共同的功德及十四變化心等,這些都顯示聲聞乘的實踐。
以上二品多說趨入無漏的方法,相當於四諦的道諦。
第八〈修多羅品〉,分別《阿毗曇經》〈戒施設分〉,說施、戒、修名義,原來經數不詳。又分別《阿毗曇經》〈法蘊分〉,說三界、七識住、九眾生居,及至二十二根等義,共二十一經。後依識、智、使三毗曇門為之通釋,而歸著於界、諦等建立。
第九〈雜品〉,對以前諸品所說未盡之義,重加抉擇。《心論》原來抉擇心法、有為行法、有為染淨、不相應行、三無為等等共三十一義,其中初五義抉擇〈界品〉,次五義抉擇〈行品〉,次六義抉擇〈使品〉,次六義抉擇〈智品〉,以下則就各種契經泛說其義。今復增加修行諸業障、五種事、四種果、三種神足等等二十二義,亦對以前各品中所說有所抉擇。
第十〈擇品〉,廣加抉擇重要義理。基本上以〈契經品〉未詳之義為主,而前諸品中有須廣解的,也附見於此。凡抉擇法輪、梵輪、八支成就、近住律儀等等四十二義。有部一家的主張,如阿羅漢有退失義、有中陰義、三世有義、四諦漸次現觀義、佛不在僧數義等,皆在此品特別提了出來。所以這一品是本論作者集中顯示他如何運用《大毗婆沙論》已成熟的說法來訂正和充實法勝《心論》。像本論用煩惱隨增為有漏的解釋,來糾正《心論》說生煩惱為有漏會濫及滅道二諦之過失,即在本品之末自敘出來,以為發凡。又如《心論》成立一切法有,但於三世之實有未能詳言,此品特加補充,兼敘世友等四大家解釋三世說等等,皆是其例。
最後第十一〈論品〉,主要在提示論議實例,兼有取以前諸品義理作應用上的考驗之意,所謂「當略說諸論,令智者欣樂」。《心論》原提十問,本論復增加十六問,共舉二十六個實例。此中如原提律儀非律儀、四果進退,以及補提的無漏見不見何種無漏、何法得有漏邊境等問,或都係當時爭論所集中的問題。
本論所釋的《心論》,挈毗曇之要領,擷論議之精華,為北印有部中犍陀羅師所推崇的一部書,在學說上原與有部正宗的迦濕彌羅的婆沙師義有出入。法救取《婆沙》之說為補充而撰成本論,當然含有調和兩方異說的用意。不過本論的基本精神,在概括《阿毗曇經》的心要,偏於尊經輕論;而其依四諦組織經義,以業、惑為集諦,定、慧為道諦,都異於毗曇舊師所說,反而與新興的經部主張相近。因此,後來世親不滿於《婆沙》而意朋經部,即取本論頌文增損改組而成《俱舍論》。以其文辭優美,結構玲瓏,而獲得「聰明論」的盛譽。本論由此失其光彩,終至失傳。但從毗曇學說發展的歷史觀之,本論承先啟後之功,固不可沒。
本論在印度曾盛行一時,來華諸師亦相繼傳譯,從東晉末葉到劉宋‧元嘉中葉的三十年間(405~435),先後即有三譯,現存的為僧伽跋摩譯本,因跋摩善解三藏,尤精本論(見《梁高僧傳》卷三),故所譯最勝。即以此故,傳習甚廣,因而有毗曇師的形成。蓋在真諦、玄奘之前,一般講有部毗曇的莫不以本論為主要典籍,而視為有部毗曇的總結之籍。其以講習本論著名的毗曇師,見於梁、唐《高僧傳》(《梁僧傳》卷七、卷八,《唐僧傳》卷五、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的約二十餘家,實際當不止此,可見其弘播中曾起過主導作用。梁、陳以後,《地論》、《攝論》之學盛行,講習本論的漸少。到了唐代玄奘傳譯大量有部論書及《俱舍論》以後,遂無人注意本論了。
本論的注解,舊有劉宋‧慧通《義疏》,高齊‧智林《記》,梁‧智藏《義疏》,隋‧靖嵩《疏》五卷、志念《疏》九卷,唐‧道基《玄章》及《鈔》八卷、慧休《玄章鈔疏》等,現在都已佚失。只有慧遠所撰《大乘義章》中摘舉其要點而已。(游俠)
◎附︰印順〈廣說莊嚴的雜阿毗曇心論〉(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第四節)
《雜阿毗曇心》的梵語,一般以為是Samyuktābhidharmahṛdaya,這是不對的。《雜心論》的原語,應為Abhidharma-hṛda-ya-vyākhyā。如《阿毗達磨集論》,補充解說,稱為《阿毗達磨雜集論》;雜就是vyā-khyā。samyukta,譯為雜,是「相應」的意思。這與《雜心論》是不合的。vyākhyā是間雜的、錯綜的意思。如《雜集論》序頌說︰「由悟契經及解說,爰發正勤乃參綜。」「參綜」,就是雜。《雜心論》正是對於《心論》,「增益論本」,間雜參綜,所以名為《雜心論》。
對於《雜心論》,可從補充與修正去說明。
(1)《雜心論》是《心論》的補充︰如《論》說︰
「無依虛空論,智者尚不了。極略難解知,極廣令智退。我今處中說,廣說義莊嚴。」
「經本至略,義說深廣,難可受持,如虛空論難可了知。(如)前已說。是故增益論本,隨順修多羅義,令易了知。」
「經本」──《心論》是太簡略了。「義說」──《心論》的解說者,又太深廣了。流行的《心論》釋,有八千頌的,也有一萬二千頌的(可譯四十卷)。部帙這樣大,而僅是解說《心論》的二百五十偈。偈文以下,一定是廣引眾義;因論生論,異常繁廣,所以被譏為「無依虛空論」。《心論》的特長,是偈頌,隨頌釋義,易了易誦。如每一頌下,包含種種論義,就難以受持了。所以,論主「增益論本」,將重要論義而應補充的(主要為各家注釋所引用的),增造偈頌,總合為五百九十六偈,比《心論》增加了一倍。這樣,隨頌釋義,回復了《心論》的長處。所以說︰「隨順修多羅(本頌)義,令易了知。」
《雜心論》主這一增益論本的辦法,是繼承法勝論師的。對極略的《心論》來說,過分簡略了,也不能充分了解佛法性相。由於「極略難解知」,所以引《大毗婆沙論》義來充實,莊嚴──「廣說(毗婆沙)義莊嚴」。《雜心論》的撰作,是針對極略極廣的。這樣,增益論偈,增多論義,將相關的論義(頌,釋),間雜摻糅於固有的論文間。一部分需要抉擇論究的,別立一〈擇品〉於〈契經品〉以下。如說一切有的四大家,見諦的頓見與漸見,中陰的有或沒有,一切有與一切無,三世有與現在有,僧中有佛或無佛……這些佛教各派的諍論重心,都一一的加以論決。《心論》經法救的改編充實,不但是精要的入門書,也是深廣的論書了。不過,《心論》的前七品︰〈界〉、〈行〉、〈業〉、〈使〉、〈賢聖〉、〈智〉、〈定〉,綱舉目張而賅攝了阿毗達磨的要義。〈契經品〉、〈雜品〉、〈論品〉,雖有偈頌(也有缺頌的),還不免是法數與論義的堆集,沒有組織條理。現在,不但「增益論本」,又別立〈擇品〉,占全書三分之一的後四品,顯然是增加了雜亂無章的感覺。法救論師的重大貢獻,還要等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作一番徹底的改編整理,才能完成。
(2)《雜心論》是《心論》的修正︰《心論》是重於西方、外國師說,甚至引用分別說者的教義。《心論》的注釋,都有修正《心論》的意圖。在這一意義上,法救只是繼承優波扇多(Upaśanta)的學風,也就是復歸於《甘露味論》、《大毗婆沙論》的立場。優波扇多所釋,不同於《心論》的,如上項所舉的八則,《雜心論》是一律採用了。特別是優波扇多的不改頌文,而加以別解的「法辯通五地,羅漢也住威儀心入滅」,法救也承用而修改了頌文。這可見雜心論主,為優波扇多的繼承者。
在《雜心論》中,取《大毗婆沙論》義,而修改《心論》的,還不在少數,例如︰
{1}十纏
{2}意業是思非無表
{3}別解脫戒四時捨
{4}有行唯是慧
{5}離十六行相無無漏慧
{6}三無色三十二、有頂二十二
{7}義辯十智或六智、應辯九智
{8}無諍智唯在第四禪
這八則中,{1}{2}{6}──三則,也是《甘露味論》所說的。《雜心論》的引用《大毗婆沙論》義,也有多少出入的。有《大毗婆沙論》雙存二說,而《雜心論》但取一義的,如命根唯是報,堅性非能斷。有不取毗婆沙師正義,而反取異說的,如無諍智通四念處、四無礙方便。然從大體來說,《雜心論》是繼承優波扇多的學風,修正《心論》,而回復於毗婆沙師的正義。
從《雜心論》的研究中,有幾點是值得提到的。
(1)阿毗達磨論義,到《大毗婆沙論》而大成。《大毗婆沙論》的評家正義,屬於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但《大毗婆沙論》的體裁,是集百家而大成;每每是眾說紛紜,不加論定。在阿毗達磨論義的闡揚中,有求精確、求決定的需要。例如《心論》說︰「若生諸煩惱,是聖說有漏」;法勝修正為「若增諸煩惱」。在〈擇品〉中,並明白評論法勝所說。在本章第一節說過︰能生煩惱為有漏,是世友(Vasumitra)所說;《大毗婆沙論》中,異說並存,並沒有論定。所以,《雜心論》「隨增說有漏」,只能說是論義的進步,更精確,不能說法勝違反了毗婆沙師的正義。
又如二諦的定義,《大毗婆沙論》引述極廣。初約四諦來分別二諦,有四家;評家又舉一說,就是事理(十六行相)二諦。次明「世俗中世俗性,為勝義有,為勝義無﹖」以為︰「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末後,約二諦差別義,舉世友等三說。說一切有部的二諦說,中國毗曇家,明事理二諦,確為評家的正義。勝義,是聖智所現觀的理性。但在論義的發展中,漸重於假有、實有的分別;以一一實法有為勝義,依實而和合相續假法為世俗。這與《大毗婆沙論》所說︰「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說有關。《雜心論》卷十一說(大正28‧958b)︰「若事分別時,捨名則說等(世俗);分別無所捨,是則第一義。」這是對世俗與勝義的定義,作精確的論究,而歸結於此。這樣,假有是世俗;實有──實事實理是勝義。假實二諦論,取代了婆沙評家的事理二諦說。論義的確定,不同的異說被忽略了,毗婆沙師的評家正義,也在不自覺的修改中。
(2)《雜心論》以毗婆沙師的正義為宗,但又每每保存異說,如︰
{1}可見法一界或一切界
{2}煖頂六地或七地
{3}宿命通俗智或六智
{4}色界十六處或十七
{5}五果或九果
{6}三無量五地或六地
{7}未來禪三(味淨無漏)或二
{8}四修或六修
這幾則中,前三是兼存妙音(Ghoṣa)說;{4}、{5}及{8},是兼存西方師說。為什麼這樣呢﹖雜心論主的時代,北方佛教的思想,非常發達。毗婆沙師正義,固守壁壘,陷於艱苦作戰的階段。《雜心論》是維護毗婆沙師正義的,但鑒於異部(經部等)的隆盛,所以對阿毗達磨西方系的異義,取懷柔的保留的態度,也就是不採用也不評破。這該是減少內部諍執,集結阿毗達磨論宗的力量,以謀一致對外吧!
(3)《雜心論》說「無作假色」,意義是異常重大的。關於無表色,各論的意見,出入很大,如︰
《大毗婆沙論》──無表是色‧意業是思
《心論》──無表假色‧意業無表
《優波扇多釋論》──無表是色‧意業無表
《雜心論》──無表假色‧意業是思
無表色實有;意業是思,無所謂表與無表,這是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正義。無表色是假,本為說一切有部中譬喻師的異說。《大毗婆沙論》集成以後,到《雜心論》的時代,譬喻師已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成經部譬喻師,在教理上,有著重要的發展,嚴重的威脅到阿毗達磨論宗。努力復歸於毗婆沙正義的雜心論主,也同意無表色是假。這可見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動搖,已是時代的趨勢了。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十〈後出雜心序〉;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
如五蘊中說。
二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三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四解 廣五蘊論三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云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五是別境。此五一一於差別境,展轉決定,性不相離。是中有一,必有一切。十一、為善。六、為煩惱。餘是隨煩惱四為不定。此不定四,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性故。觸等體性及業,應當解釋。
五解 俱舍論一卷十一頁云: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九頁云:問:行蘊云何?答:契經說此是六思身。謂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阿毗達磨說此行蘊,略有二種,謂相應行,不相應行。乃至廣說。問:世尊何故於相應不相應行蘊中,遍說思為行蘊;非餘行耶?答:思於施設行蘊法中,最為上首;思能導引攝養諸行;故佛偏說。如愛施設集諦法中,最為上首;愛能導引攝養諸集;故佛偏說。復次造作有為,故名為行。思是造性,餘法不爾;故佛偏說思為行蘊。又云:問:五蘊有為,皆應名行:何緣於一,獨立行名?答:如十八界,雖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廣說乃至三寶三歸雖皆是法;而但立一法寶法歸。如是五蘊,雖皆是行;而但於一立行蘊名;亦無有過。復次行蘊有一名,餘蘊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謂五種蘊,皆是行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餘四蘊,欲令易了,顯不共名。行蘊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行蘊,復次生一切行生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四有為相,是一切行印封標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彼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名句文身詮表顯示諸行性相作用差別,令易解了;彼三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覺一切行皆空非我空解脫門,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問:能執諸行為我我所薩迦耶見,亦此蘊攝;如何此蘊不名我蘊?答:薩迦耶見,是虛妄執,不稱諸行實相而解;是故此蘊、不立我名。空解脫門、覺行實相,是故此蘊、依彼名行。復次分別諸行自相共相安立諸行自相共相,破自性愚及所緣愚,於一切行不增不減,如實解慧,唯此蘊攝。故名行蘊。餘蘊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攝多行。故名行蘊。攝多行者:謂此蘊中,有相應、不相應行,有所依、無所依,有所緣、無所緣行,有行相、無行相行,有警覺、無警覺行。餘蘊不爾,故立別名。復次行、謂造作。有為法中能造作者,思最為勝。思但攝在此行蘊中;故此行蘊,獨名為行。
七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二頁云:云何行蘊?謂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謂思、觸、作意、廣說乃至諸所有智、見、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是名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心相應行蘊,及心不相應行蘊,總名行蘊。
八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二頁云:云何行蘊?答: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諸所有行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行?答:盡所有行蘊、略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答:思觸作意乃至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如是名為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答:得無想定、乃至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如是名為心不相應行蘊。此中若心相應行蘊,如是名為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行。云何未來行?答:若行、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行。云何現在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行。若內若外者:云何內行?答:若行、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行。云何外行?答:若行、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若非情數。是名外行。若麤若細者:云何施設麤行細行?答:觀待施設麤行細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有尋有伺行名麤。若觀待有尋有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細。若觀待無尋無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麤。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無尋無伺行名細。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麤。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細。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麤。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細。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麤。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細。如是施設麤行細行。如是名為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行勝行?答:觀待施設劣行勝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不善行名劣。若觀待不善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漏善行名勝。若觀待無漏善行;則有漏善行名劣。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漏善行名勝。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劣,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勝。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劣。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勝。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劣。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勝。如是施設劣行勝行。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行?答:過去未來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若行過去無間已滅。若行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行。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者:云何說名行蘊?答:於此行蘊,顯行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行蘊。
九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行蘊云何?此有二種。謂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心相應行蘊云何?謂心相應法。此復云何?謂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云何?謂心不相應法。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二種、合名行蘊。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七頁云:復言世尊!諸所有行,與六識身,相應俱有,同生同滅;何緣故說行是識緣?世尊告曰:以六識身,與福非福及不動行,相應俱有,同生同滅;異熟識中,安置諸行熏習種子;引發餘生新異熟識。由此道理,是故宣說行是識緣。
二解 瑜伽十卷七頁云:問:識亦以名色為緣;何故此中但說行為緣耶?答:行為識雜染緣。能引能生後有果故。非如名色,但為所依所緣生起緣故。
三解 俱舍論九卷二十頁云:由引業力,識相續流;如火燄行,往彼彼趣,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名行緣識。若作此釋;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八頁云:云何行緣識?謂有一類、貪瞋癡俱生思為緣故起貪瞋癡俱生諸識。是名行緣識。復有一類、無貪無瞋無癡俱生思為緣故;起無貪無瞋無癡俱生諸識。是名行緣識。復次眼及色為緣,生眼識。此中眼是內有為行,色為外緣,生眼識。是名行緣識。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此中意是內有為行,法為外緣,生意識。是名行緣識。復次甕喻經中,佛作是說:造福非福不動行已;有隨福非福不動識。云何造非福行已,有隨非福識?謂有一類、由貪瞋癡纏縛心故;造身語意三種惡行。此三惡行,名非福行。由此因緣,身壞命終,墮於地獄。於彼起識。是名造非福行已有隨非福識。如說地獄,旁生、鬼界、應知亦爾。云何造福行已有隨福識?謂有一類、於人趣樂,繫心希求。彼作是念:願我當生人趣同分,與諸人眾、同受快樂。因此希求,造能感人趣身語意妙行。此三妙行,名為福行。由此因緣,身壞命終。生於人趣。於彼起識。是名造福行已有隨福識。有不繫心希求人樂,但由無明蔽動心故;造身語意三種妙行。此三妙行,名為福行。由此因緣,身壞命終,生於人趣。於彼起識。是名造福行已有隨福識。如說人趣,四大王眾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應知亦爾。復有一類、於梵眾天,繫心希求。彼作是念:願我當生梵眾天眾同分中。因此希求,勤修加行,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於此定中,諸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為福行。由此因緣,身壞命終,生梵眾天眾同分中。於彼起識。是名造福行已有隨福識。有不繫心希求生彼,但由無明蔽動心故;勤修加行,離欲惡不善法,乃至命清淨;名為福行。由此因緣,身壞命終,生梵眾天眾同分中;於彼起識。是名造福行已有隨福識。如說梵眾天,梵輔天、乃至無想天、應知亦爾。云何造不動行已有隨不動識?謂有一類、於空無邊處天,繫心希求。彼作是念:願我當生空無邊處天眾同分中。因此欣求,勤修加行,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於此定中,諸思,等思,現前等思,已思當思,思性思類,造心意業,名不動行。由此因緣,身壞命終,生空無邊處天眾同分中;於彼起識。是名造不動行已有隨不動識。有不繫心希求生彼,但由無明蔽動心故;勤修加行,超諸色想,乃至造心意業;名不動行。由此因緣,身壞命終,生空無邊處天眾同分中;於彼起識。是名造不動行已有隨不動識。如說空無邊處天,乃至非想非非想天、應知亦爾。如是諸識、行為緣,行為依,行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緣行識。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五卷十四頁云:劫名何法?答:此增語所顯半月、月、時、年。問:何故作此論?答:為釋經故。如契經說:有一苾芻、來詣佛所,頂禮雙足,卻住一面;白世尊言:佛恆說劫。此為何量?佛言:苾芻!劫量長遠,非百千等歲數可知。苾芻復言:有譬喻不?世尊言:有。今為汝說。如近城邑,有全段石山,縱廣高量,各踰繕那。迦尸細縷,百年一拂。山已磨滅,此劫未終。苾芻當知,汝等長夜經此劫數無量百千,在於地獄傍生鬼趣,及人天中;受諸劇苦。生死輪轉,未有盡期。何得安然不求解脫。彼經即是此論所依。經雖說劫;未分別劫體是何。今欲分別,故作斯論。問:何故但說半月月時年為劫;不說剎那、臘縛、牟呼慄多、晝夜、以為劫耶?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舉麤攝細。謂剎那等細,半月月等麤。若說麤;當知已說細。由積細時為麤時故。有說:此中舉近攝遠。謂劫近為半月等所成,半月等復為剎那等成。故說近時,亦已說遠。劫體是何?有說:是色處。云何知然?如施設論說:劫初時人,身光恆照。以貪味故;光滅闇生。於是東方有日輪起,光明暉朗。同於昔照。見已;喜曰:天光來來。以天光來,故名為晝。須臾未幾,日輪西沒,闇起如先。見已歎言:天光沒沒。以天光沒、故名為夜。由此證知劫體是色。劫體皆積晝夜成故。如是說者,晝夜等位,無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然劫既通三界時分;故用五蘊四蘊為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劫?劫是何義?答:分別時分,故名為劫。謂分別剎那、臘縛、牟呼慄多時分,以成晝夜。分別晝夜時分,以成半月月時年。分別半月等時分,以成於劫。以劫是分別時分中極,故得總名。聲論者言:分別位故;說名為劫。所以者何?劫是分別有為行中,究竟位故。劫有三種。一、中間劫。二、成壞劫。三、大劫。中間劫復有三種。一、減劫,二、增劫,三、增減劫。減者:從人壽無量歲,減至十歲。增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增減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復從八萬歲,減至十歲。此中一減一增,十八增減,有二十中間劫。經二十中劫,世間成。二十中劫,成已住。此合名成劫。經二十中劫,世間壞。二十中劫,壞已空。此合名壞劫。總八十中劫,合名大劫。成已住中二十中劫,初一惟減;後一惟增。中間十八,亦增亦減。問:此三誰最久?有說:減劫最久,增劫為中,增減最促。謂身有光時所經時久;非身光滅,乃至於今。食地味時,所經時久;非地味滅,乃至於今。食地餅時,所經時久;非地餅盡,乃至於今。食林藤時,所經時久;非從彼盡,乃至於今。食自然稻時,所經時久;非從彼盡,乃至於今。故此減劫,時最為久。如是說者,初減後增,中間十八,此二十劫,其量皆等,於惟減時,佛出於世。於惟增時,輪王出世。於增減時,獨覺出世。問:施設論說:人中四洲,由日月輪以辯晝夜。欲天晝夜,云何得知?答:因相故知。謂彼天上,若時缽特摩華合,殟缽羅華開,眾鳥希鳴,涼風疾起,少欣遊戲,多樂睡眠;當知爾時說名為夜。若時殟缽羅華合,缽特摩華開,眾鳥和鳴,微風徐起,多欣遊戲,少欲睡眠;當知爾時說名為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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