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漏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1.想要生命存在而引起的煩惱;色界與無色界眾生的煩惱。
2.有煩惱。
3.有煩惱的。
4.有煩惱的。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5.有煩惱。其中「漏」是譬喻有所漏失。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漏者煩惱之異名,含有煩惱之事物,謂之有漏。一切世間之事體,盡為有漏法,離煩惱之出世間事體,盡為無漏法也。毗婆沙論曰:「有者,若業,能令後生續生,是名有義。漏者,是留住義,謂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無色界故。」涅槃經曰:「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
[佛光阿含藏]
有漏(āsava)(巴),「漏」為煩惱之異名,含有煩惱之事物謂之有漏,一切世間之事體盡為有漏法。
有漏(sāsava)(巴),指三有漏:欲有漏、有有漏,無明有漏。參閱雜阿含卷十八第四八九經(大正‧卷一八‧四九○經)。有漏法(sāsava dhamma)(巴),一切煩惱法,為能障礙涅槃之法。
[佛光大辭典]
(一)梵語 sāsrava。為「無漏」之對稱。漏,梵語 āsrava,乃流失、漏泄之意;為煩惱之異名。人類由於煩惱所產生之過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流轉不停,難以脫離生死苦海,故稱為有漏;若達到斷滅煩惱之境界,則稱為無漏。在四聖諦中,苦諦、集諦屬於迷妄之果與因,為有漏法;滅諦、道諦則為覺悟之果與因,為無漏法。有漏、無漏之法,在修行之因、果當中,具有極重要之地位。
有漏之異稱有多種,據俱舍論卷一所舉,即取蘊、有諍、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此外,尚有有染、有染污、有覆、塵垢等異稱。另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舉出六種有漏,即:漏自性、漏相屬、漏所縛、漏所隨、漏隨順、漏種類。〔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二、俱舍論寶疏卷一、卷二〕(參閱「六漏」1299、「有漏法」2453、「有漏無漏」2455)
(二)為三漏之一,四漏之一。乃「欲漏」、「無明漏」之對稱。據俱舍論卷二十載,於色、無色二界之六十二種煩惱中,除十種癡煩惱(無明)外,其餘之五十二種煩惱,皆稱為有漏。〔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參閱「三漏」646) p245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有漏(梵sāsrava,藏zag-pa)
(一)「無漏」的對稱︰即有漏法。「漏」是煩惱的異名。由於煩惱從有情的六根門不斷漏泄,使有情流轉於生死,故稱「有漏」。「有」之一詞,在小乘是隨增之義,隨順增上煩惱之法即有漏法;在大乘是「俱」之義,與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之法稱有漏法。大小乘各部派對此「有漏」的見解頗為紛歧。茲略述如下︰
於說一切有部,以隨增為有漏之義,由此而將四諦中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法。即「漏」指諸煩惱,此諸煩惱於苦、集二諦之相應法中,及於所緣之境中,互相隨順,互相增長,因此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若緣滅、道二諦,亦生諸漏,但互不隨增。故滅、道二諦之法並非有漏。又,隨增有相應與所緣二種,相應隨增指煩惱與其相應的心所互相隨順增長,所緣隨增指煩惱與其所緣之境互相隨順增長。
《俱舍論》卷一謂「有漏」有多種異名。即︰
(1)取蘊︰「取」為煩惱之異名,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從草所生的火稱為草火。又,「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國王所使役的臣子稱作王臣。另有一說,謂因蘊生取,故稱取蘊。如同樹生花而名為花樹。
(2)有諍︰「諍」亦是煩惱之異名。「諍」能觸動善品,損害自他,又隨增其諍,故稱有諍。
(3)苦︰以逼迫為義。有漏為生滅遷流之法,聖者厭之,故說為苦。
(4)集︰有漏法為因,能招集苦果,故稱。
(5)世間︰可毀壞之義。有漏諸法依生、住、異、滅四相而遷流(可毀壞),為無漏聖者所對治(有對治),故稱。
(6)見處︰「見」指身見、邊見等五見。有漏法是五見所住之處,五見住其中而增長其行相,故稱見處。
(7)三有︰三有為三界的異稱。有漏法是三界之因、三有所依、三有所攝,故稱三有。
此外,《俱舍論》卷二認為,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及五識等十五界唯是有漏,其餘之意、法、意識等三界則通有漏、無漏。
依上述說一切有部之意,自相續中六識的煩惱,與善、無覆無記心不俱起,從而無隨增之義,故善等不名有漏。分別論者及大眾部諸師則說隨眠是不相應法,於所緣之境及相應法中皆不隨增,但因相續而起,故善及無覆無記心亦為有漏法。經部諸師則謂自身中有有漏之種子,從其種子能生彼善等,故彼心即是有漏。
唯識大乘則破斥上述小乘諸說,而以第七末那之我執為漏之體,凡與之俱轉者皆稱為有漏法。即與六識相應的煩惱,雖有「漏」之義,然第七識為諸識之染淨依,恆相續不間斷,故以之為漏之體,與之俱轉者為有漏法。
另外,《雜集論》卷三列出六種有漏。即︰
(1)漏自性︰即煩惱之體。
(2)漏相屬︰指染污之心、心所。即與遍行、別境之心所及前七識之惑相應者,及眼等五根之漏之所依者。此等之自性雖非染污,然皆屬煩惱,故亦稱有漏。
(3)漏所縛︰指有漏之善法,其體是善,不與染污相應,然因漏之勢力而招感人天果報,成為三界流轉之因,為漏所縛而不契於出離,故亦名有漏。又無記之心、心所,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亦為漏所縛,故名有漏。
(4)漏所隨︰指餘地之法,從能隨之惑而名為有漏。
(5)漏隨順︰指順抉擇分之煖等四善根的善。此善雖隨順無漏而違背生死,但此位之前尚與漏俱,因俱故名為隨順,且以之為有漏善。
(6)漏種類︰指無學身之諸有漏法,即有餘依之五蘊。無學已無漏煩惱,但此有餘依身是先前之有漏所起,是漏的種類,故名為有漏。
(二)三漏之一、四漏之一︰欲漏、無明漏等之對稱。即指色、無色二界的六十二種根本煩惱中,除十種無明外其餘之五十二法。《俱舍論》卷二十云(大正29‧107c)︰「色、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亦即上二界稱為有,故其中之煩惱稱為有漏。
〔參考資料〕 (一)《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七十六、卷八十六、卷一七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十三、卷十九;《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六十四。(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四十八;《雜阿毗曇心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漏?答:麤重所隨,非彼對治,煩惱所生義。一切一分,是有漏。復有有漏義。謂若是處,煩惱能生四種過失。一、不寂靜過失,二、內外變異過失,三、發起惡行過失,四、攝受因過失。當知初過失,纏現行所作。第二過失,諸煩惱事隨逐煩惱所作。第三過失,煩惱因緣所作。第四過失,引發後有所作。
二解 瑜伽六十四卷十八頁云:略由五相建立有漏。一、能生劣界諸煩惱,二、能生中界諸煩惱,三、能生妙界諸煩惱,四、能生無欲樂有諸煩惱,五、能生有欲樂有諸煩惱。
三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漏?答:麤重隨逐故。與諸煩惱互依生義故。一切少分,是有漏。復有餘有漏義。謂若處,煩惱於中能起四種過;是處名有漏。何等為四?一、不寂靜過,二、內外變異過,三、發起惡行過,四、因攝受過。此中初過,謂諸纏現行所作應知。第二過,謂煩惱所依緣事,隨順煩惱所作,應知。第三過,謂由煩惱所作,應知。第四過,謂牽引後有,應知。
四解 雜集論三卷七頁云:云何有漏?幾是有漏?為何義故,觀有漏耶?謂漏自性故,漏相屬故,漏所縛故,漏所隨故,漏隨順故;漏種類故;是有漏義。漏自性者:謂諸漏自性。漏性合故,名為有漏。漏相屬者:謂漏共有心心法及眼等。漏相應故;漏所依故;如其次第,名有漏。漏所縛者:謂有漏善法。由漏勢力,招後有故。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亦為餘地諸漏麤重所隨逐故。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為煩惱麤重所隨;然得建立為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對治故。漏種類者:謂阿羅漢有漏諸蘊。前生煩惱所起故。五取蘊,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少分;是有漏。謂除最後三界二處少分。聖道眷屬,及諸無為,非有漏故。為捨執著漏合我故;觀察有漏。
五解 故漏有三種中說。
六解 俱舍論二十卷十四頁云:色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豈不彼有惛沈掉舉二種纏耶?品類足中,亦作是說:云何有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說?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彼界纏少,不自在故。何緣合說二界隨眠為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內門轉,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為一。如前所說名有貪因,即是此中名有漏義。
七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三頁云:有漏云何?答:除色無色界繫無明,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有漏。
八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有漏云何?謂除色無色界繫。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漏是煩惱的別名,有漏就是有煩惱。漏含有漏泄和漏落二義:貪瞋等煩惱,日夜由六根門頭漏泄流注而不止,叫做漏;又煩惱能使人漏落於三惡道,也叫做漏,所以有煩惱之法就叫做有漏法,而世間的一切有為法,都是有煩惱的有漏法。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ㄧㄡˇ ㄌㄡˋ
佛教用語。指三界眾生的煩惱。《分別功德論.卷二》:「以無漏法斷諸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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