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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ㄧㄡˇ ㄒㄧㄣ, 1.懷有某種意念或想法。《詩經.小雅.巧言》:「他人有心,予忖度之。」《紅樓夢.第九八回》:「且黛玉已歸太虛幻境,汝若有心尋訪,潛心修養,自然有時相見。」

2.故意、有意。《二刻拍案驚奇.卷一二》:「晦菴是有心尋不是的,來得急促。」《紅樓夢.第五一回》:「不說咱們不識戥子,倒說咱們有心小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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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如來定

(術語)稱大空三昧也。大日經一曰:「正覺之等持,三昧證知心,非從異緣得,彼如是境界,一切如來定,故說為大空,圓滿薩婆若。」同疏六曰:「彼如是境界,一切如來定者。如大般若經說:一切有心者悉有佛性,此佛性即名首楞嚴定,亦名金剛三昧,亦名般若波羅蜜多。佛佛道同,更無異路。若行人初發心時,能如是正觀心佛性者,亦即名入如來定。」


一念三千

(術語)天台宗之觀法,觀一念之心而具三千諸法也。一心三觀,北齊慧文禪師於中論發之。一念三千,天台大師於法華經發之。三千者,地獄,餓鬼,畜生,阿羅修,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之境界為界,據由圓融之妙理。此十界互具十界,則相乘而為百界,百界一一有性,相,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十如之義,則相乘而為千如,此千如各有眾生,國土,五陰三世間之別,則相乘而為三千世間。於是一切之法盡矣。止觀五上曰:「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己,介爾有心,即具三千。」止觀五曰:「問一念具十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答:諸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


三種有

(名數)有名有實謂為有。有有三種:一、相待有,待者對待之義。如對於長而有短,對於短而有長,對於境而有心,對於心而有境者。二、假名有,假者虛假不實之義。如假四大之和合,名為瓶,假五蘊之和合名為人,有假名而無實體者。三、法有,色心之諸法由因緣而生者。是雖無自性,然非如兔龜角毛有名無實者,故名為法有。說見智度論十二。


九類生

(名數)一胎生,二卵生,三溼生,四化生。此四者三界受生之差別也。天與地獄唯化生,鬼兼胎化人畜具四。五有色,謂色界天。六無色,謂無色界天。七有想,無色界之中除無想天一而其他一切天處也。以彼總有心想故也。八無想,屬色界第四禪之無想天也。此為五百大劫之間,感無心無想之果,外道所迷執為真涅槃處者也。九非有想非無想,無色界之第四處非想非非想天也。此天處非如無想天之無心,亦非如有想天有粗漫之心想,故名為非想(無粗想),非非想(有細心)天。金剛經曰:「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二修

(名數)一專修,二雜修,唐善導於觀經疏,就往生之行,分別正行雜行,更於禮讚,舉此二修以料簡其得失。即專修為專修正行,雜修為雜修雜行之謂,二行就所行之法而言。二修不外就能行之機而言。空師之所制亦爾。選擇集二行章引禮讚文畢曰:「私云:見此文須捨雜修專,豈捨百即百生專修正行堅執千中無一雜修雜行乎。」然日本見真大師就雜行分專行雜行,就正行別專修雜修,以專修雜修獨為正行中之判目。正行中有五種,第四之念佛為正業,前三後一為助業,於此二業專修正業之念佛,為專修,助正兼行為雜修。教行信證六曰:「就雜行有專行專心,復有雜行有雜心。專行者專修一善故曰專行。(中略)諸善兼行故曰雜行。(中略)亦就正助有專修,有雜修。(中略)雜修者助正兼行故曰雜修。」

又一、緣修,緣真如而於理,有心有作之修行也。如地前之菩薩是。二、真修。證真如無修之行法,自合於理無心無作之修行也。如地上之菩薩是。法華玄義一上曰:「先藉緣修,生後真修。」


二變

(名數)一、因緣變,謂心心所變現相分,不借能緣之分別力,由自己種子之因緣而生,有心色之實體實用者,即三類境中之性境是也。二、分別變,謂藉能緣之分別力而反起之相分。此有二種:一、偏隨能緣之分別力,不帶本質,亦不具能生之種子,即是三類境中獨影境之相分也,如緣龜毛兔角之相分。二、帶本質,又有能生之種子,亦借能緣之分別力,故不稱境之自相,不備色心之實用,即帶質境是也。如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第六識緣一切心心所時之相分。見唯識論二,百法問答鈔二。


五[彳*扁]行

(名數)周於一切心王心所而相應之五種心所也。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成唯識論第三曰:「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行心所攝故。」又第五曰:「復以四一切辨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行具四一切。」即是。此中具四一切者,此作意等五心所,於善等三性而起,故云一切性;於三界九地或有尋等三地而起,故云一切地;一切有心皆有,或自無始不斷,或緣一切之境,故云一切時;定俱生,故云一切俱。此五心所外,無一具如是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名為行。但薩婆多部合此五者及五別境(欲、慧、念、勝解、三摩地),立十心所而名為大地法。又出於瑜伽師地論第三等。


五遍行

(名數)周於一切心王心所而相應之五種心所也。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成唯識論第三曰:「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行心所攝故。」又第五曰:「復以四一切辨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行具四一切。」即是。此中具四一切者,此作意等五心所,於善等三性而起,故云一切性;於三界九地或有尋等三地而起,故云一切地;一切有心皆有,或自無始不斷,或緣一切之境,故云一切時;定俱生,故云一切俱。此五心所外,無一具如是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名為行。但薩婆多部合此五者及五別境(欲、慧、念、勝解、三摩地),立十心所而名為大地法。又出於瑜伽師地論第三等。


介爾

(術語)形容極微弱之心也。止觀五上曰:「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輔行五之三曰:「言介爾者,謂剎那心,無間相續,未曾斷絕。纔一剎那,三千具足。又介爾者,介者弱也,謂細念也。」


佛戒

(術語)梵網經所說之大乘戒也,又云佛性戒、佛乘戒。此戒以眾生本具之佛性為體,且受持此戒可至佛果也。

又諸佛所住一實相之淨戒也。梵網經下曰:「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又曰:「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大日經疏十七曰:「佛離一切相而住淨戒,所謂離諸相一相一味。若能如是離一切相而住於戒,此戒即是佛戒。」

又又密教之三摩耶戒也。時處軌曰:「教發菩提心,授與佛性戒。」

又通名佛所說之戒法。


八識心王

(名數)眼等之八識,各有心王與心所,識之本體為心王。與之相應而起之作意、觸、受等之別作用,為心所有法。略曰心所。


十七地

(名數)瑜伽論一部所明之法門,有十七種,是為瑜伽論所觀之境,故云十七地。一、五識身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有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呬三摩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無餘依地也。


十三佛

(名數)司死者七七日乃至三十三回忌之佛也。

一、不動此明王現於冥途時名秦廣王。司初七日。一息切斷之處也,禪謂之大力量人。其黑色,表無分別,火炎為荼毘之火。種子為因業之字。其意以為今此之最期即為來生之因也。又以具足修行菩提之故,有三昧與大空二點,是風大之一息收處也。此謂不動本所,至十方。

二、釋迦此如來在冥界,稱初江王。司初二七日。種子為字之有,有遠離之涅槃點,法華經謂為破有法王出現世間,是正當於字也。

三、文殊此菩薩在冥途成宋帝王。司三七日。種子為吾我之字。是差別之義也。智表差別,以菩提圓滿之故,加大空點。大日經所謂我見心際即是菩提是也。有智必有理,故次有普賢。

四、普賢此菩薩在地獄現五官王。司四七日。種子為際之字。是理之無邊際也。經所謂普賢菩薩自體是也。理之所司為大地,故次表地藏。

五、地藏此菩薩在冥界現閻魔王。司五七日。以地即藏之故,用因業之字。古人所謂依地含諸種是也。其種宜有心法,故次有彌勒。

六、彌勒此菩薩現變成王。司六七日。翻為慈氏。慈字為茲之心。然則指一心而謂為彌勒也。古人所謂彌陀彌勒為一心異名是也。種子為乘之字。乘於萬法之一心也。句云:能為有像主。此句中之主,不現形之主也,故謂為兜率籠居之句。加譬喻之點者,表以譬喻治煩惱之病也。以治煩惱之病故,次有藥師如來。

七、藥師此如來,在冥途變泰山王。司七七日。無病則心月明如淨琉璃,色心豐似圓鏡。種子為字有自在之點。句云內證朗外用自在是也。以此時言談口說自在之故,次有觀音。

八、觀音此菩薩在冥途變平等王。司百個日。此大士能觀世間之音而使解脫,故種子為三諦之字。諦者明也,語云見色聞聲隨所自在是也。音必自威勢出,故次有勢至。

九、勢至此菩薩在冥途變都市王。司一周忌。種子依音聲而聞悟,則住於涅槃,故於三諦之字有涅槃點。又以此時離機智故加涅槃之遠離點。文云普照一切令離三途是也。以上一一之義成就,則壽命無量,故次有阿彌陀。

十、阿彌陀此如來在冥途變五道轉輪王。司三回忌。壽命無量,而無中夭。種子為風大之字有火大之點,遠離之涅槃點,是無風火之三災也。故論云永離身心惱是也。壽命無量,而於三世無移動,故次有阿

十一、此如來在冥界變蓮華王。司七年忌。阿此云無動。無動者約於內證。種子為因業之字,有損滅之點,又有空點,畢竟入於無動之理也。經云法性無邊,元來不動是也。此時無迷暗,故次有大日。

十二、大日此如來在冥界變祇園王。司十三回忌。為五智總主諸尊之中央,故云大日。種子為言說之字。水土一體,大空圓滿,故有空點,此胎藏界也。於金剛界用字,者開也,陽之現前也,發心之修行處有不生不滅之理,故加涅槃點。經云大智光明照法界是也。此法身周邊法界,故次有虛空藏。

十三、虛空藏此菩薩在冥界變法界王。司三十三回忌。種子為如之心法字。塵垢為色法,色心修行都遠離之處,虛空藏也,故為追修成就之本尊。

此中前十者,即世所謂十王也。見梵漢對映私鈔末。


含識

(術語)含有心識者,即有情也。行事鈔資持記上四之一曰:「心依色中,名為含識,總攝六道有情之眾。」


唯境無識

(術語)順世外道計地水火風之四大,極微常實,立唯境無識(今所謂唯物論)之義,清辯論師於真諦中立心境共為真空,於俗諦中立唯境無識之義,以與護法論師之唯識無境對立。蓋內識有境有心,心必託境而起故也。義林章一末曰:「或順世外道及清辯等。成立境唯。為簡於彼言識之唯。」


唯識觀

(術語)具名唯識三性觀。三性者何?一曰計所執性。執在心外之我法性是也。二曰依他起性。種子所生之因緣法是也。三曰圓成實性。依他起性所依之實體,真如是也。分別此三性,則以計所執性,係心外之法,非有而遮遣,依他圓成,係心內之法,非空而觀照,是名唯識三性觀。唯者簡持之義,簡去計,而持取依圓之二性,識之言者,顯所持取之依圓二性也。修此唯識三性觀,自淺至深,有五重,稱為五重唯識:一曰遣虛存實識。以心外諸境,為計所執之虛妄,體用非有而遮遣。心內諸法,為依他與圓成,體用非無而存留。此為虛實相對之觀法。二曰捨濫留純識。識有八種,分別識相則各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之四分,此中相分為所緣之境,後三分為能緣之心。而所緣之相分,濫於心外之妄境,故捨彼而不取,唯存留後三分之純識。此乃心境相對之觀法。三曰攝末歸本識。相分係識內所取之境,見分係識內能取之作用,此二者從識之自體分而起,自體分為本,見相二分為末,故離識之自體分,無見相之末,攝末而歸於本。此乃體用相對之觀法。四曰隱劣顯勝識。八識之自體分,各有心王與心所。心王者,勝如王,心所者,劣如臣,故隱劣法之心所,以顯勝法之心王。此乃心心所相對之觀法。五曰遣相證性識。留於第四重之八識心王之自體分,是依他起性之事相,此事相之實性,為二空所遣之圓成實性,即以依他之事相為空而捨遣,證得圓成實性也。此為事理相對,唯識觀之至極。五重之中,前四重,為捨遣計所執性而使歸於依他起性之觀法,故曰相唯識。後一重為捨遣依他起性而證得圓成實性之觀法,故曰唯識觀。菩薩觀此唯識無境,以相違識相智等之四智。


四無量心

(術語)又名四等,四梵行。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慈無量心,能與樂之心也。二悲無量心,能拔苦之心也。三喜無量心,見人離苦得樂生慶悅之心也。四捨無量心,如上三心捨之而心不存著也。又怨親平等,捨怨捨親也。此四心普緣無量眾生,引無量之福故名無量心。又平等利一切眾生,故名等心。此四心依四禪定而修之,修之,則得生色界之梵天,故云四梵行。俱舍論二十九曰:「無量有心:一慈Maitri,二悲Karuā,三喜Muditā,四捨Upekā。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智度論二十曰:「四無量心者,慈悲喜捨。」仁王經下曰:「修四無量: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無量心。」梵Catvāri-apramāāi。


大顛

(人名)傳燈錄十四謂石頭遷法嗣潮州大顛,初參石頭。石頭問師曰:那個是汝心?師曰:言語者是。便為石頭喝出。經旬日,師卻問曰:前者既不是,除此外何者是心?石頭曰:除卻楊眉動目將心來。師曰:無心可將來?石頭曰:元來有心,何言無心,無心盡同謗。師言下大悟。後辭師隱居潮州靈山。學者四集。潮州府志曰:「寶通,號大顛。俗姓陳氏,或曰楊姓,先世為穎川人。生於開元末,大歷中,與藥山惟儼並師事惠照於西山。即復與之同遊南嶽,參石頭。正元六年,開闢牛巖,立精舍,蛇虎皆遠遁。七年又於邑西幽嶺下創建禪院,名曰靈山,出入猛虎隨之。時已大悟宗旨,得曹溪之緒,門人傳法者千餘人,自號為大顛和尚。元和十四年,刺史韓愈貶潮州。遠地無可與語,聞大顛名,召至,留十餘日,謂其能外形骸,以理自勝為難得。因與往來,及祭海神,至潮陽,遂造其廬。未幾移袁州,復留衣服為別。長慶四年,一日告辭大眾而逝,年九十三。所著有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及金剛經釋義,又嘗自寫金剛經千五百卷,法華維摩經各三十部,藏之山中。墓塔在靈寺左,唐末有賊發其塔,骨髀盡化,惟舌根猶存如生。復瘞之,號瘞舌塚。宋至道中,鄉人又發視之,惟見舌鏡而已,乃疊石藏之如故,又號為舌鏡塔。」



(術語)定止心於一境,不使散動,曰定。心性之作用也。有二類:一生得之散定,二修得之禪定。生得之散定者,欲界之有情亦生之,與心相應而起,專注於所對之境之作用也。俱舍論稱為三摩地,以之為大地法之一,唯識論譯為定,以之為五別境之一。修得之禪定者,為色界無色界心地之作用,必勤行修習而得之者也。如三學中之定學,六度中之禪定波羅蜜,即指修得之禪定。梵名三摩地Samādhi,譯言定,或等。等持者,平等保持心性之義也。是為散定唯有心也。又有等至等引之二。


密教六大

(名數)密教說六大之體性本有常住,即胎金兩部理智之二法身也。蓋密教不如顯教別立無相之真如,故法界之諸法,不過五蘊,即色心之二法,今開色之一而為五大,合受等四蘊而為一識大。此中五大為本有常住,凡聖一如,故為本有胎藏界之理法身,識有情智迷悟之別,故為始成金剛界之智法身。但色心本自不二,色即心,故五大即五智。心即色,故五智即五大。理法身固非頑迷無智,智法身固為常性不變,其種子色形等如圖。六大中識大之形色,密教謂心法有實之形色,其色白,其形圓。其證則引金剛頂經一:「我見自心形如月輪。」之說。謂凡夫所見,雖無隔歷質礙,然佛眼所見,則有周法界無礙自在之色。若不然,則不惟與顯教法身無相之說同,月輪之說亦無用矣。然日本台密以此月輪為偽相之譬喻,而心法不許有實之色形,與顯教同也。智證之金剛界瑜伽記曰:「本國僧中或執心有其形,即月輪是也。若不言有月輪同顯教法身言斷心滅之說,所以可云心法定有形。若不然,密教月輪之說無用。(中略)今言,此執與當文禪要違,故可以月輪為偽相喻。」案本國之僧者,日本之空海也,智證大師在唐時請決於法全和尚,和尚舉兩處之違文而非此說。當文者,金剛界儀軌所謂:「無體亦無事,即亦非月,由具福智故,自心如滿月」是也。禪要者,彼釋所謂:「偽想一圓明猶如淨月」是也。然天台二百題十一有心法形色之疑,而成立有形色。


庫子

(職位)又云庫司行者。禪家司會計等之行者也。百丈清規副寺條曰:「其上下庫子,須擇有心力,能書算,守己廉謹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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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葵藿

呼郭反豆葉也葵藿二物凡俗每見傾身逐日而轉言有心議此謂因緣相待非是別有敬心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呬多

上許至反定名三摩呬多唐言等引即十七地中第六地名也十七地者一五識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无尋伺地五无尋无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入有心地九无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无餘依地是名十七地也


[佛光阿含藏]
所行、所緣有名身,離此行、離此緣有有對更樂耶?

「所行、所緣有名身,離此行、離此緣有有對更樂耶?」巴利本(D. vol. 2, p. 62)作:凡是依其形、依其特徵、依其相、依其貌而有名身之施設,其形、其特徵、其相、其貌沒有的時候,還可以在色身認知名目之觸否?大緣方便經(大一‧六一中)作:「若使一切眾生無有名色者,寧有心觸否?」有對:有物質的障礙者。有對觸,和前五識相應之觸心所,即眼等五識所依之五根占有物質性的空間。巴利本此處則作 adhivacana-samphassa(名目之觸)(本經下文譯作增語更樂),與 patigha-samphassa(有對之觸)相對。


無所有心三昧

巴利本作 akiñcaññā cetovimutti(無所有心解脫)。


世尊!我不能知過去……諸佛世尊法之分齊

巴利本作 na kho me tam bhante atītānāgata-paccuppannesu arahantesu sammāsambuddhesu cetopariyāyañānaj atthi, api ca dhammanvayo vidito,其意為確實地我對於過去未來現在之諸應供、正等覺者,無有心差別智(他心智),但是已知法之次第。


[阿含辭典(莊春江)]
心至到

或解讀為「有心;專心;心擺在這上面;心不旁騖」。


必能往也

全句為「若有真實者必能往也」,解讀為「如果真的有心修學的人,一定能堅持修學的」。


[佛光大辭典]
一切如來定

即大空三昧。即如實入如來地,內證聖智而觀一切眾生悉具佛性之三昧。大日經卷一(大一八‧九上):「佛說一切空,正覺之等持,三昧證知心,非從異緣得。彼如是境界,一切如來定,故說為大空,圓滿薩婆若。」另依大日經疏卷六之說,謂入於正覺三昧時,乃覺諸法本不生之理,明一切有心者悉有佛性,此佛性即名首楞嚴定,亦稱金剛三昧、般若波羅蜜。若行人初發心時,能如是正觀心性,則稱入如來定。〔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十八〕 p8


一念三千

一念亦稱一心,指心念活動之最短時刻;三千表示世間與出世間一切善惡、性相等人、物差別之總和。一念三千即謂,於凡夫當下一念之中,具足三千世間之諸法性相。蓋天台宗思想,不論三性之有漏無漏,而謂介爾一心即具三千世間之迷悟諸法而無欠缺。摩訶止觀卷五上(大四六‧五四上):「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後;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後。」考諸吾人於日夜所起之一念心,必屬十法界中之某一法界,如與殺生等之瞋恚相應,是地獄界;若與貪欲相應,是餓鬼界;若與人倫道德律相應,是人間界;若與真如法界相應,是佛界。是故,一念與某界相應,此心即在某界,更且此眾生之一念心並非與一切諸法之間有所隔歷,而係互具互融。因其非孤立,故在一界必具十界。同時,於此十界又各具十界,而成百界。此百界復具足十如是(如是性、如是相、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即成千如,再配以五陰、眾生、國土三世間,即此三千世間具足於一念之中。

一念三千之教義係根據舊華嚴夜摩天宮自在品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而來。初學者根機淺,不宜作高層次之觀法,而須由自心觀起,以具體事物為所觀對象,故天台宗立一心三觀之法以為初學入門之機。〔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三、法華玄義卷二上、法華文句卷二上、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參閱「三千諸法」524、「山家山外」949) p49


七境界

全稱七種第一義境界。乃諸佛所證所得之境界,計有心境界、慧境界、智境界、見境界、過二見境界、過佛子地境界、入如來地內行境界等七種。約其極處,悉皆成就,故總稱第一義。(一)心境界,心乃中道之理心。此為諸佛菩薩中道之理心所造。(二)慧境界,慧乃慧性。謂諸佛菩薩之慧性照了分明。(三)智境界,智乃智用。謂諸佛菩薩之智力現前,了知一切萬法。(四)見境界,見乃正見。謂諸佛菩薩之正見現前,無諸邪妄。(五)過二見境界,又作超二見境界。二見乃斷、常二見。即諸佛菩薩能超斷、常二見。(六)過佛子地境界,又作超子地境界。子地者,登地菩薩等視眾生如己子,故名。此謂諸佛菩薩能超十地,成正覺。(七)入如來地內行境界,又作如來自到境界。內行乃果上之行。謂如來能盡法性之源底,成就二利,成就世間、出世間上上之法。以上七種,前六者通於佛菩薩,後者則為如來之自境界。〔入楞伽經卷二、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p113


人法

即人與法之並稱。(一)人指說教者或受學者,法指所說之教或所學之教。

(二)具有心之作用者為人,不具心之作用者為法。例如,眾生依因緣和合而成立,是為人;五蘊為構成眾生之要素,是為法。 p255


八解脫

梵語 astau vimoksāh,巴利語 attha vimokkhā。謂依八種定力而捨卻對色與無色之貪欲。又作八背捨、八惟無、八惟務。八者即:(一)內有色想觀諸色解脫,為除內心之色想,於外諸色修不淨觀。(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心之色想雖已除盡,但因欲界貪欲難斷,故觀外不淨之相,令生厭惡以求斷除。(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為試練善根成滿,棄捨前之不淨觀心,於外色境之淨相修觀,令煩惱不生,身證淨解脫具足安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盡滅有對之色想,修空無邊處之行相而成就之。(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空無邊心,修識無邊之相而成就之。(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棄捨識無邊心,修無所有之相而成就之。(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無所有心,無有明勝想,住非無想之相並成就之。(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厭捨受想等,入滅一切心心所法之滅盡定。此中前二者依初禪與第二禪,治顯色之貪,第三依第四禪修淨觀,皆以無貪為性。第四至第七依次以四無色之定善為性,第八依有頂地,以滅有所緣心為性。又初二者各分為二,第三分為四,合謂八勝處。〔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俱舍論卷二十九、品類足論卷七〕(參閱「八勝處」296) p304


八識心王

眼等八識各有心王與心所,識之本體為心王,與之相應而起之作意、觸、受等別作用為心所有法,略稱心所。 p316


十一種月喻

據南本涅槃經卷九載,如來為救度眾生,隨機而演說種種法要,能破一切眾生之無明,令其皆能遠離貪、瞋、癡等煩惱,而獲得涅槃清淨之樂;猶如月盛滿之時,清光普照,能使一切大地悉皆明朗,故以月為喻。即:(一)能破暗,謂如來種種說法能破除一切眾生無明大暗;猶如月盛滿之時,清光普照,能使一切大地悉皆明朗。(二)令見道非道,謂如來說法開示正道、邪道,人皆分別而知其可行不可行;猶如月盛滿之時,普照大地,凡是路或非路,皆令眾生明見。(三)令見道邪正,謂如來開示生死邪險之途,令眾生趨於涅槃平正之道;猶如月盛滿之時,普照大地,凡路之邪正險夷,皆令眾生明見。(四)除鬱蒸得清涼,謂如來說法令人皆能遠離貪欲、瞋恚、愚癡、生死之苦,而獲涅槃清涼之樂;猶如月盛滿之時,雖遇炎暑鬱結之蒸熱,然令清涼之氣襲人。(五)破壞螢火高心,謂如來出世,正法昭著,一切外道邪見之光明悉皆破壞;猶如月盛滿之時,一切山河大地無不普照,而螢火之光悉皆不現。(六)息盜賊想,謂如來說法令眾生破無明暗,一切煩惱皆不復生;猶如月盛滿之時,一切幽暗無不朗耀,使盜賊竊取之想法自然息止。(七)除畏惡獸心,謂如來說法開示眾生正見,令其煩惱蓋障悉皆除滅;猶如月盛滿之時,一切幽暗無不照燭,令曠野夜行之人於惡獸出沒時皆能明見。(八)開敷優鉢羅華,優鉢羅華,指青蓮。謂如來說法開示明了,一切眾生所有心華悉皆敷榮;猶如月盛滿之時,因其光照之故,華乃開敷。(九)合蓮華,謂如來說法開示明了,令眾生被五欲覆蓋之心不復發起;猶如月盛滿之時,因其光照之故,蓮華開而復合。(十)發行人進路心,謂如來說法令諸眾生勇猛進修,趣向大涅槃之道;猶如月盛滿之時,一切道路邪正夷險悉皆明白,使行者之心歡喜前進。(十一)令眾生受樂,謂如來說法開示明了,令眾生修習禪定,破諸煩惱,而得解脫之樂;猶如月盛滿之時,令人賞玩而生娛樂心。 p327


十七地

即十七種境界。在修瑜伽行之際,依行者之行共有十七種境界。即:(一)五識身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唯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無餘依地。此中,初九地係屬三乘境,觀此境能起以下六地之行,再依此行得證以下二地之果,以此表示境行果之順序。此說見於瑜伽師地論卷一至卷五十。 p329


十不二門

(一)乃指天台宗所立十種不二法門,以顯示觀心之大綱者。湛然據智顗之法華玄義所說之十妙,賦與實踐之解釋,即由門十妙立色心不二乃至受潤不二等十門,稱為十不二門。一般認為十不二門是互不相容、對立的,但由法華圓教來說,十不二門係顯示相互圓融,一體不可區分。故從凡夫現實之一念而言,一念本自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即圓滿具足三千諸法),觀自身為無實體之空,但為虛假之現象,即可悟入十妙之理。

十不二門之成立有其先後順序,內容大致如下:

(一)色心不二門,係根據十妙中之境妙而立。智慧觀照之對象,總攝於一念之中。分別而言,則有色法與心法二種。但因宇宙一切均攝入於凡夫一念之中,故稱心外無法。此外,即使是一微塵,亦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故稱色法與心法不二,無所區別。

(二)內外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而立。智慧所觀照之對象,雖有內外之分(即屬自己內在之一念心法,與自己以外所有心物之現象),但自三千、三諦之理而言,實無內外之區別,故稱不二。亦即內在之心與外在之佛、眾生等三法互融,本質上無別。

(三)修性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所立。一念之性德,本來具足一切,但必須假借智慧之力,再加以後天之實踐修行始可顯現,故性與修之關係,宛如水與波;即依修照性,依性起修,故稱不二。

(四)因果不二門,係根據位妙及三法妙而立。雖因修德而有因位與果位之別,然此亦僅是本來具足之三千諸法,其現象各有差別,實則因與果二者之本體無異。

(五)染淨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由因果之別,雖可分為被煩惱所污之「染」,及離煩惱之「淨」,然此亦僅是法性與無明互斥或互用之二面。亦即法性變成無明而作用時,即造出迷之九界,無明變為法性作用時,則隨緣而有自由自在之教化作用,故稱染淨迷悟無別。

(六)依正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對前所述之淨,雖有正報之佛身(毘盧遮那佛)與依報之佛土(常寂光土)之別,但此依正二報,於理已本具於一心,故無依正之別。

(七)自他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自」指施教化之佛,「他」指被教化之眾生。佛隨眾生根機而施教,眾生亦順適其教化,此乃因眾生於理本來具足三千,佛始得以三千之理為果而完成教化,故自他之感應不二。

(八)三業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陀必以身、口、意三業教化眾生,而此三業不外是本具三千之表現,此與眾生理具之三千無異,故佛與眾生之三業毫無區別。

(九)權實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之三業作用於教化對象時,隨對象而說方便法與真實教,但其三業是攝入一念之中,於理為同一,故三業所表現之權實之法為不二。

(十)受潤不二門,係根據眷屬妙、利益妙而立。佛陀對大小權實之機廣施權實之益,但能受之眾生本具非權非實而成權實之機,故能潤之佛亦具足非權非實,以隨應權實之機起教化。此即共一地之所生,一雨之所潤,故稱受潤不二。〔十不二門指要鈔、十不二門論講義〕

(二)全一卷。唐代荊溪湛然(711~782)撰。為湛然法華玄義釋籤(略稱釋籤)卷十四中之一節,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另有抄錄自釋籤之單行本普遍流通,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又作十不二門義、十不二門論、本不二門、本十妙不二門、法華本不二門、法華本十不二門、法華十妙不二門、妙法蓮華經本十妙不二門、法華玄記十不二門。

天台大師智顗撰法華玄義(略稱玄義)來解釋妙法蓮華經經題之「妙」義,共立門十妙與本門十妙,以闡釋佛陀成道之修行與成果兩方面。智顗又曾講說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等之觀心法門,由門人灌頂記錄成摩訶止觀(略稱止觀)一書。玄義與止觀二書,可視為天台大師之佛教概論,其後並為天台宗教相與修觀方面之經典著作。本書即針對玄義一書所說本十妙而作之注解,共立色心、內外、修性、因果、染淨、依正、自他、三業、權實、受潤等十項相對關係之法門,於每項下又援引止觀之論點以闡明三千、三諦之要旨,確立十項法門本不二、教觀一如、解行雙修等之真義。故本書可謂總括玄義與止觀兩大天台要典教觀相資之宗趣,而成為天台群籍之樞要;於有宋一代,天台宗隆盛,本書更為各方推重,如義寂、源清、宗昱、知禮等天台名德皆多次講布之。

本書之注疏極多,較著名者有道邃之十不二門義一卷、源清之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宗昱之十不二門註二卷、知禮之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等。 p374


三昧

(一)梵語 samādhi 之音譯,巴利語同。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調直定、正心行處等。即將心定於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態。又一般俗語形容妙處、極致、蘊奧、訣竅等之時,皆以「三昧」稱之,蓋即套用佛教用語而轉意者,然已與原義迥然有別。

於佛典中,samādhi 譯為等持時,「等」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得平等安詳,「持」則指將心專止於一境之意,此即為將心止於一境而不散亂之狀態,稱為心一境性。俱舍宗視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別境之一,且兩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但經部與成實宗則認為心所並無別體。

一般修行大都止心一處,不令散亂,而保持安靜,此一狀態稱為三昧。達三昧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舊譯常將三摩地(梵 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底(梵 samāpatti,等至、正受、正定、現前)及三摩呬多(梵 samāhita,等引、勝定)混同,而一概譯為三昧。實際上,三昧應指三摩地而言。

有部認為凡是一切心共同之精神作用(即大地法),共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之三性,而僅限於一切有心位(不通於無心定)不亂心,且對一境地有集中之作用者,即稱三摩地。對此,三摩鉢底與三摩呬多則通於有心、無心,而僅局限於定(包含有心定、無心定而不通於散定)。

俱舍論卷二十八謂,就所依止之定(等至)有四靜慮(四禪)、四無色定、八等至、三等持之別。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乃以善等持(三摩地、三昧)為體;又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之根本等至(三摩鉢底)有八種,故稱八等至;三等持(三三昧)即: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等三種。此外亦指空、無相、無願,或空空、無相無相、無願無願之三重等持(三重三昧)而言。

二種三昧之中,第一種係以尋(尋求推度之粗雜的精神作用)與伺(伺察思惟之深細的精神作用)之有無,而分為:(一)初靜慮(初禪)與未至定。此屬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二)中間靜慮(中間定),屬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三)第二靜慮(第二禪)之近分以上屬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第二種則指觀「人、法」皆空之三昧,稱為空三昧。捨離差別相之三昧,稱為無相三昧;捨離願求之思之三昧,則稱為無願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等。

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三昧乃四禪(四靜慮)、八解脫以外之一切定。又謂唯三解脫門(無漏之空、無相、無願三昧)和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稱為三昧。同論又揭示定之範圍較狹,三昧之範圍則較廣,依此,諸佛菩薩所得之定可視為三昧。大乘義章卷十三舉出雜阿毘曇心論卷六、成實論卷十二、十地經論卷五等之說,而述明禪、定、三昧、正受、三摩[足*伐](梵 samāpatti,巴同,等至)、解脫、奢摩他(梵 śamatha,巴 samatha,止)等之差異。依其說法,則狹義之三昧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無量心及其他諸定。

阿含經認為四禪八定之外,另有空、無相、無願等之三三昧(三解脫門)與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而大乘則有數百上千種種三昧之說。大乘經典之名稱,以「三昧」為名者,即有般舟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念佛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多種,這些經典對標題所示之「三昧」均有詳細說明。其中,般舟三昧,亦稱諸佛現前三昧與佛立三昧。此外,法華經卷一曾舉出無量義處三昧之名,舊譯華嚴經卷六與卷四十四,有華嚴三昧、海印三昧、師子奮迅三昧之說。大品般若經卷三、卷五,亦有首楞嚴(健行)、寶印、師子遊戲等百八三昧之說。

天台宗在摩訶止觀卷二上舉出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之說;修此四種三昧之道場,稱為四三昧院。此外,成實論卷十二,有一分修三昧(唯修定或慧之一方)、共分修三昧(兼修定、慧之有漏定)、聖正三昧(兼修定、慧之無漏定)等三三昧。

南本涅槃經卷十三列出菩薩破除「二十五有」之二十五種三昧之名,法華經卷七之十六三昧,即為法華三昧之異名。又身發火焰之三昧,稱為火界三昧、火定、火光三昧,有火葬屍骸之意。最勝之三昧,則稱王三昧或三昧王三昧。日僧法然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中將念佛稱為王三昧,又瑩山紹瑾撰之坐禪用心記亦將坐禪稱為王三昧。

修三昧之堂,稱三昧堂。依修三昧之種類而分,即有法華三昧堂、常行三昧堂、理趣三昧堂等。〔雜阿含經卷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卷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一、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集異門足論卷六、佛地經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三、圓覺經略疏註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四上〕(參閱「百八三昧」2480、「」3171)

(二)在日本,火葬場、墓地,亦稱為三昧。為祈求死者之冥福,大多在墓旁建立法華三昧堂,並延請僧侶修法華三昧。其法華三昧堂,可簡稱為三昧堂或三昧。 p580


三時教

又作三時教判。指佛陀教法之三時期。依釋尊說法時代之不同與經典內容之深淺,而將佛陀教法分類為三時期。即:

(一)法相宗之說,係窺基根據解深密經無自性相品之三時說而立。又作有空中、有空中三時。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之說,(一)第一時教,釋尊於初時為發趨聲聞乘者宣說四諦之理,稱為第一時有教。指阿含經等所說「我空法有」之旨,謂一切存在均由因緣所生滅,故無實體,然實有構成存在之要素,故稱有教,指小乘。(二)第二時教,釋尊為發趨大乘者講說「諸法皆空」之理,如般若經等之說,謂一切萬法本來即為空,此係否定之教法,稱為空教,指大乘空宗。(三)第三時教,釋尊普為發趨一切乘者講說中道之義,如華嚴經、解深密經等,以三性三無性之說,談空之真意,肯定非有非無之中道,故稱中道教,指唯識宗。又此教係從小乘教進入大乘之大乘教,故又稱真大乘教。

此三時教中之初時有教與第二時空教稱為方便未了義教(方便權巧而未圓滿之教法,攝機、教理各有互缺),對前二者,則第三時中道教稱為真實了義教(完全、真實之說教,攝機教理具圓)。三時教判原係印度戒賢論師所立,法相宗對三時亦有不同解釋:有以根據佛陀實際說法之前後時期為別之年月三時說,有以根據教法意義、內容之深淺而別之義類三時說,以及折衷前兩者之年月、義類兼帶三時說。〔成唯識論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疏卷一〕

(二)三論宗之說。印度智光論師所立。(一)初時教之主觀(心)、客觀(境)均是實在,故是「心境俱有」之小乘教。(二)第二時教為唯有心是實在之「境空心有」之法相大乘。(三)第三時教則為「心境俱空」之無相大乘。其中,以最後之第三時教為真實了義教。〔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參閱「三時」596、「三教」609) p596


三愛

指人於臨終所起之三種愛著。即:(一)境界愛,謂臨終時,對妻子、眷屬、家財所起的深重之愛。(二)自體愛,臨終時,對自體身命所起之惜愛。(三)當生愛,臨終時,對當來生處所起之愛。此三種愛為一切有情善惡受身之根本,若愛欲未斷,則命欲盡時,心生愁惱,眾苦相逼,必生此三愛,此即潤未來生之緣,故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大四三‧七五九下):「臨終有心,必定起愛(中略)潤中有,起自體愛;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故知境界愛與自體愛為助潤生,當生愛為正潤生。〔釋氏要覽卷下、成唯識論演祕卷四〕 p637


三種有

有,「存在」之義。三種有,指三種存在之法,即:(一)相待有,如對長而有短,對短而有長;對境有心,對心有境;又如輕重、彼此、大小、高低等亦如是。(二)假名有,假多數集合為一物,如假四大和合為人,有假名而無實體;又如山林、毛等亦如是。(三)法有,一切法由因緣而生,雖無自性,然亦非如兔角龜毛之有名無實,故稱為法有。〔大智度論卷十二、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三〕 p651


三聚淨戒

梵語 tri-vidhāni śīlāni。指大乘菩薩之戒法。又作菩薩三聚戒、三聚清淨戒、三聚圓戒。簡稱三聚戒、三聚。聚,種類之意。以此三聚之戒法,無垢清淨,含攝大乘諸戒,圓融無礙,故稱三聚淨戒、三聚圓戒。即:(一)攝律儀戒(梵 sajvara-śīla),又作自性戒、一切菩薩戒。乃捨斷一切諸惡,含攝諸律儀之止惡門。為七眾所受之戒,隨其在家、出家之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亦可總歸為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三種。又此戒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淨,由於惡覆,故不得顯;今離斷諸惡,則功成德現。

(二)攝善法戒(梵 kuśala-dharma-sajgrāhaka-śīla),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謂修習一切善法。此為修善門,係菩薩所修之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迴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蜜等,若犯過,則如法懺除,長養諸善法。此即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緣。

(三)攝眾生戒(梵 sattvārtha-kriyā-śīla),又作饒益有情戒、作眾生益戒,即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此為利生門。菩薩地持經卷四舉出十一種,即:(1)眾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為伴。(2)眾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3)為諸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4)知恩報恩。(5)眾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為開解令離憂惱。(6)見有眾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眾。(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10)對有過惡者,慈心呵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希有心

此三聚淨戒為大乘僧、俗之通行戒,然大乘僧眾始受攝律儀戒,即受二百五十戒,此謂別受;後再總受三聚淨戒,稱為通受。〔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解深密經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法藏)〕 p665


三摩呬多

梵語 samāhita,巴利語同。意譯等引、勝定。指由定力所引生之身心安和平等。又由前加行等所引發的定之分位,亦稱為三摩呬多。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瑜伽論略纂卷一等所載,三摩呬多唯限於「定」,而不通於「散」;然廣通有心、無心,而以有漏、無漏之五蘊功德為其體性。等引之地可包含: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五現見三摩底等四種。故知等引(三摩呬多)之範圍實較「等至」(三摩鉢底)一詞為廣。俱舍論光記卷六(大四一‧一二四中):「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有心、無心定。多分有心定中說不通散,若有心定名等引,謂定前心離於沈、掉,名等,能引起此定名引,此從加行立名。又解即定離於沈、掉,名等,能引起平等身心,名引。若無心定名等引,還作兩解,准有心定釋,唯無心為異。」依此,等引具有:(一)遠離沈掉等,(二)能引平等,(三)引發平等方便等三義。〔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瑜伽論記卷四上、玄應音義卷二十一〕(參閱「三昧」580) p671


五遍行

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指周遍於一切心王、心所而相應之五種心所,即觸(梵 sparśa)、作意(梵 manasi-kāra)、受(梵 vedanā)、想(梵 sajjñā)、思(梵 cetanā)等五者。此五心所皆具四種一切之義,即:(一)一切性,遍於善、惡、無記等三性之心而起,故謂一切性。(二)一切地,遍於三界九地或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等三地而起,故謂一切地。(三)一切時,又分為三義:(1)於一切有心之中皆具有此義,此係就「自他」相待之情形而言,即「他」之一切心若起,則「自」心必與之相應而起;而一切之有心莫不具有此自他相待之性質。(2)自無始以來皆不間斷。(3)緣一切境時皆起。(四)一切俱,此五遍行相互俱生,故謂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無一具有如是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稱為遍行。於薩婆多部,除上記五心所之外,別加欲、慧、念、勝解、三摩地等五別境,而立十心所之說,是為大地法。〔成唯識論卷三、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三、大乘五蘊論、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百法明門論〕 p1170


三摩底

梵語 samāpatti,巴利語同。音譯作三摩拔提、三摩[足*我]。意譯等至、正受、正定現前。指由遠離惛沈、掉舉等,而使身心達於平等安和之境。即身心安和之狀態,為三摩地之進境。依俱舍論卷二十八,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其中四靜慮及下三無色定等七者,各有味等至、淨等至、無漏等至三種,有頂地則僅有味等至與淨等至。

有關三摩鉢底與三摩地(等持)之差別,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二中列舉數種說法,有說等持以一物為體,等至以五蘊為體。有說等持為一剎那,等至則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而等至非是等持,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即屬之。有說亦有等持非是等至,如不定心相應等持即屬之。又依俱舍論光記卷六所載,三摩地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等三性,唯有心平等,持心趣向於境,故稱等持。三摩鉢底則通於有心定與無心定二種,唯在定,不通於散。此外,亦有說三摩鉢底即禪定之異名者。又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中,於三摩鉢底略舉境、眾類、對治、隨用、隨引、由事等六種體類差別。〔瑜伽師地論卷十一、十地經論卷五、雜阿毘曇心論卷七、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瑜伽論略纂卷一、卷五〕(參閱「三昧」580、「正受」1989) p673


介爾

介,弱、小之義;爾,係助辭。形容至微至小,即謂現前剎那之一念心。「介爾之一念」、「一念介爾之起心」等語,均係天台宗之專用語。摩訶止觀卷五上(大四六‧五四上):「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三、法華玄義釋籤卷二上〕 p1223


天台宗

又作法華宗、天台法華宗、台宗、圓宗、台家。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六朝時,智顗大師棲止天台山,倡立一宗之教觀,世稱天台大師,遂以所立之宗稱為天台宗,或台教。天台宗之僧徒,即被稱為台徒;天台宗之道法,稱為台道。又此宗依法華經以判一代時教,且最尊崇法華經,故又稱法華宗。本宗即是以天台智者大師為開祖,以法華經教旨為基礎判立五時八教之教相,提倡三諦圓融之理,依觀心之法以期「速疾頓成」之大乘宗派。

智顗原師事南嶽慧思(515~577),修習三種止觀之法,慧思嘗就北齊之慧文受「一心三智」之旨。據摩訶止觀卷一上載,慧文依大智度論修得觀心之法,又揭示中論之偈以為一心三觀之基礎,慧思受彼觀心法後,啟發法華三昧,著法華經安樂行儀、隨自意三昧、諸法無諍三法門等。智顗於陳天嘉元年(560)謁見慧思,受法華三昧、四安樂行,讀法華經至「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之文,豁然開悟。後赴金陵瓦官寺以法華經開題宣講大智度論,闡釋次第禪門。太建七年(575)入天台山,隱棲十年。所著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被奉為「天台三大部」。隋初入荊州玉泉寺,講法華玄義,說摩訶止觀,故本宗雖以龍樹為高祖,而以智顗為第四祖,然就思想傳承之集大成而言,智顗實為本宗之開祖。其門人頗多,受法弟子有三十二人。其中,灌頂(561~632)師事智顗二十餘年,頗能領持其遺教,撰有大般涅槃經玄義及疏、觀心論疏等數十卷,是為第二祖。其後傳承三祖智威、四祖慧威、五祖玄朗,玄朗之下有六祖湛然(711~782),夙習台學二十年,對當時華嚴、法相、律、禪、密等諸宗,大張天台教綱,嘗蒙玄宗等三帝之敕召,屢辭而專事著作與講法,號稱本宗中興之祖,著有法華玄義釋籤、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止觀義例、金剛錍等二十餘部。提倡「非情佛性」、「無情有性」之義,主張草木磚石亦有佛性。此外又糅合大乘起信論之說,確立宋代天台教學之基礎。其弟子有道邃、行滿、元皓、道暹、明曠等,道邃再傳宗穎、良諝。未久,會昌法難及唐末五代之戰亂,天台之典籍章疏大多散逸,天台宗乃漸衰微。後有高麗僧諦觀應吳越國忠懿王之請,攜大批天台典籍至華,天台宗衰頹之機乃得扭轉。十二祖義寂之門人義通亦由高麗國來師事義寂,弘揚教觀,是為十三祖。其門下有四明知禮(960~1028)及慈雲遵式等諸哲。知禮作指要鈔、妙宗鈔等,與遵式之系統同為天台山家派。義寂之另一弟子慈光志因,下傳晤恩、源清、洪敏、孤山智圓(976~1022)、梵天慶昭(963~1017)等,此系統稱為山外派。兩派之爭端,起於對智顗「金光明玄義」廣本之真偽問題,由之並逐漸演成唯心論與實相論之對立論爭。知禮曾針對晤恩之「真心觀」,而製「扶宗釋難」,倡導「妄心觀」之說,而後兩派往復論戰凡四十年,是為山家、山外之爭。於山外派,慶昭之門下有咸潤、繼齊等人繼之。山外派之學說每被斥為不純,不久衰微。山家派四明知禮之法系則頗為興榮,其門下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等三人被稱為「四明三家」。至元代,天台之勢不振。至明代,幽溪、傳燈、真覺等盛弘山家正宗。至蕅益智旭(1599~1655),援引唯識、禪宗之旨,以資發揮天台教觀,惟亦因倡導性相、禪淨融會,而招致衰運。

日本天台宗則以傳教大師最澄為始祖,曾來唐,受法於湛然之弟子道邃、行滿。返日本後,於比叡山創圓教、禪、圓戒、密教等四宗一致之旨,異於我國天台宗。又最澄之弟子圓仁,及義真之弟子圓珍亦先後來唐,分別師事宗穎、良諝學台教,復從諸師受金胎、蘇悉地大法、三部之祕要及新譯經軌等密法,致使天台密教教學得以普遍發展。至安然時,日本天台宗已極端密教化。最澄之弟子義真以來,天台座主統治一宗,然至圓仁、圓珍以後,法系分裂為二。圓珍之徒眾脫離比叡山,住於園城寺(三井寺),稱為寺門;比叡山則稱為山門。山門至良源時,教學以固有之圓教為宗旨,高徒輩出,宗勢大起。良源之弟子源信則鼓吹淨土思想,興起惠心流;其另一弟子覺運則立檀那流,合稱為惠檀二流。總計台密系統,至後世共有十三流派。院政時期淨土思想極其普遍,如良忍之融通念佛宗。鎌倉時代有源空之淨土宗,其弟子親鸞復創立淨土真宗。禪宗方面有榮西之臨濟宗、道元之曹洞宗。圓教方面有日蓮之日蓮宗。圓戒則有真盛主張「戒稱一致」之真盛派。上述天台宗諸宗派至平安末期以後,逐漸重視口傳,故有所謂「口傳法門」產生。反之,教學方面則逐漸衰微。此外,僧兵之崛起、政權之爭奪、織田信長之燒討,皆造成比叡山之沒落。直至江戶時代,東叡山、日光山先後開創,乃復其舊觀。又因當時幕府獎勵學問,教學亦漸復興。現有天台宗(比叡山延曆寺)、天台寺門宗(園城寺)、天台真盛宗(西教寺)等宗派。

本宗教義可略分為三諦圓融、一念三千、一心三觀、六即等科:(一)三諦圓融,本宗教義以諸法實相論為中心,諸法實相即法華經所謂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方能究竟諸法實相,即十如是等。三諦者,空諦、假諦、中諦,或稱真諦、俗諦、中諦,一法上之德用差別即是三諦,三諦一一皆圓融相即,是為三諦圓融,亦即空不離假中,假不缺空中,中亦然。(二)一念三千,即一念心具三千諸法。天台宗旨不論三性漏、無漏,介爾有心,其心即具足三千迷悟諸法。三千者,總攝宇宙一切之名,同時表諸法之融攝。(三)一心三觀,即於一己內身之心識上,觀念修習三千三諦之妙理。法界森羅諸法,皆三千三諦,三千三諦皆性具,故色心因果,總皆是一種三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同具三千諸法,然以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對初心之行者實難教化,故若欲應用此三千三諦之教理於實際,與其遠擇高廣之境界,不如近觀己心。所謂觀己心者,即觀介爾陰妄之一念,而日常之妄心,即第六意識之一念。觀此現前陰妄一剎那心,印日夜起滅之一念心具三千諸法,即空即假即中,是為一心三觀。(四)六即,自凡夫至佛之六種階位,有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等。(1)理即,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然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2)名字即,或從善知識,或從經卷,聞見三諦圓融之妙理,於名字中通達了解,知一切法皆是佛法,然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3)觀行即,既知名字,即起觀行,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4)相似即,觀慧稍進,於三諦之妙境發相似解;觀慧轉明,登初住位,如將至火,先覺暖氣。(5)分證即,觀慧倍增,初破一分無明惑,見佛性理,其後分破四十一品無明,入於薩婆若(一切智)海。(6)究竟即,斷第四十二品無明,發究竟圓滿之覺智。

本宗更以五時八教判釋佛陀一代聖教。五時者,將佛陀一代五十年間,應眾生之根機,應病與藥所說之教法,分為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八教分化儀四教、化法四教。化儀者,佛教化眾生所用之法有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化法者,佛教化眾生之教法內容有藏、通、別、圓等四種。

民國以後,天台學之復興得力於諦閑大師(1858~1932),彼創立觀宗研究社,為作育天台學者之專門學府,一時人材蔚起,有仁山、常惺、寶靜、靜修、倓虛、禪定、可端等諸尊宿。〔佛祖統紀卷五至卷二十二、天台九祖傳、天台山方外志、八宗綱要卷下、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二〕(參閱「山家山外」949、「五時八教」1132、「台密」1624) p1342



(一)梵語 citta 之意譯。音譯作質多。又作心法、心事。指執取具有思量(緣慮)之作用者。(一)指心王及心所法之總稱。係相對於色(物質)、身(肉體)而言。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等四蘊。(二)指心王,屬五位之一,相當於五蘊中之識蘊。指統一心之主體─六識或八識而言。(三)對心、意、識三者,小乘有部等主張三者為同物之異名,然在大乘唯識宗,「心」則指第八阿賴耶識,含有積集之義,乃諸法產生之根本體,故亦稱集起心,即阿賴耶識蓄積種子而能生起現行之意。對此,前六識稱為「識」,即了別、認識作用;第七末那識稱為「意」,即思惟作用。將心之主體與從屬作用分開時,前者稱心王,後者稱為心所。上記之六識或八識即為心王,心所乃指隨之而生起者,亦即細微之精神作用。此外,佛教對於心與物之存在,乃主張心與物為相輔相成之關係,不論任何一方皆不能單獨存在,故佛教既非唯心論,亦非唯物論,而係一種空無自性論,稱為色心不二。然自實踐之方法而言,則佛教特別強調心之主體性,故每被視為唯心論。(參閱「心意識」1407)

(二)梵語 hrd 或 hrdaya 之意譯。音譯作汗栗馱、肝栗大、干栗多、乾栗陀多、訖利馱耶、紇哩陀耶、紇哩娜耶、紇伐耶。或譯作肉團心、真實心、堅實心。原語乃具有心、精神、心臟等義之中性名詞。猶如樹木之心,為凡物具有之本質,為中心之(即處中者)心;又如萬法具有真如法性之真實心,即指如來藏心,而非具有思考作用之心(緣慮心)。據四卷楞伽經卷一舉出,此心係指自性第一義之心。另據大日經疏卷四之說,則指肉團心(心臟)而言。般若心經所說之「心」即意謂般若皆空之心髓精要。於密教,觀想凡夫之汗栗馱(肉團心)為八葉蓮華(即心蓮),而教人開顯自己之佛身,故眾生之自性真實心稱為汗栗馱。(參閱「汗栗馱」2471)

(三)從各種情形所作有關心之分類有:真心(本來清淨之心,即自性清淨心)與妄心(煩惱污染之心);相應心(與煩惱相應之心)與不相應心;定心(靜止妄念雜想之統一心、修定善之心)與散心(散亂心、修散善之心)等二心。或貪、瞋、癡等三心。或貪心、瞋心、癡心、等心(三毒之心並起)等四心;及肉團心(心臟)、緣慮心(取對象加以思考之心;共通於八識)、集起心(阿賴耶識)、堅實心等四心。或卒爾心(始對外境所起之心)、尋求心(欲知之心)、決定心(決斷之心)、染淨心(生染污、清淨念之心)、等流心(持續念念相續而前後無異之心)等五心。即意識觸對外境時,順次而起之五心。此外,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載,所謂八心(善心次第成熟過程之八心),即:種子心、芽種心、疱種心、葉種心、敷華心、成果心、受用種子心與嬰童心等。又據大日經卷一之分類,瑜伽行者之心相可分成貪心等六十心。〔入楞伽經卷九、解深密經卷一、舊華嚴經卷十、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十六、攝大乘論本卷上、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上〕(參閱「五心」1067) p1395


心王銘

全一篇。據傳南朝梁代傅翕撰。又作傅大士心王銘、心王論。係詠心性根本之作。景德傳燈錄卷三十、五燈會元卷二等收之。全篇為四言八十六句三百四十四字之韻文體,闡說即心即佛之玄理,以明心外無佛可求;為禪宗韻文之嚆矢。本篇雖未確證為傅翕所作,然究其思想則係梁代之產物無疑。其中「水中鹽味,色裏膠清」之句,成為後世禪家之用語。其注釋有心王銘記(智見)、雙林傅大士心王銘玄譚(宜然、耳底記內)、心王銘參註(本光瞎道)等各一卷。〔五燈全書卷三、先覺宗乘卷一、居士傳卷七、居士分燈錄卷上、禪學思想史上(忽滑谷快天)、支那佛教精史(境野黃洋)、禪思想史研究三(鈴木大拙)〕 p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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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大

指體、相、用三者。體是本體,相是本體的性能,用是性能的作用。萬物皆有體相用,以金獅子像為例,其本體之黃金是為「體」。能成為獅子像或其他像的性能即為「相」,該像令人產生怖畏等作用即為「用」。以此三者判別眾生心或宇宙法界時,其體相用無限廣大,故得「三大」之名。

有關體相用三大的建立,顯密說法不同。顯教方面,有小乘教的六因四緣之緣起,法相宗的阿賴耶識緣起,《起信論》、天台宗等的真如緣起,華嚴宗的法界緣起等種種說法;但其究極是以無色無形的真如空理為諸法本體。華嚴、天台兩宗雖談事理圓融之旨,但較之真言宗,仍有事理隔歷的分齊。

此下就《起信論》及真言宗所說,略述如次︰

(1)《起信論》謂摩訶衍體為眾生心,而就眾生心之所以名為「大」的原委談體相用三大,文云(大正32‧575c)︰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中略)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1)體大︰指凡聖、染淨、因果、依正皆以之為所依的本體,雖隨流、加染,真如之體亦不增,雖反流、減染,真如之體亦不減。又雖反流、加淨,亦不增真如之體,雖隨流、缺淨,亦不減真如之體。亦即真如的體大,是不依染淨而闕,始終常恒不變,平等不增減的真性。

(2)相大︰真如自性本來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本覺智明;有遍照法界義,本覺顯照之用;有真實識知義,離無明倒執;有常樂我淨義,性德圓備;有清涼不變自在義,性德不變。亦即真如的相大,是過恆沙無量不思議功德悉皆滿足。

(3)用大︰乃諸佛如來大慈悲攝化之用。諸佛如來唯此法身智相之身,為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但隨眾生見聞各各得益,故說為用大。此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為凡夫二乘心所現者名為應身或化身;二者依於業識,為菩薩所現者名為報身。亦即報化二身不思議的業用為真如的用大。

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三章第二節釋此三大云︰
「體、相、用,為本論的重要術語,與勝論師的實、德、業相同。用是作用,指動作與力用。相是德相,不單是形態,而是性質、樣相等。相與用不同,用約與他有關的動作說;相約與他差別的性質說。自體,有相、有用,而為相用所依的。如以時鐘來說︰的答的答的長短針的活動,使我們知道現在是什麼時候,這即是用。形態是圓的;刻有一至十二的數目字;有長短針;有許多機件配合著︰這些都是相。體,指造成此時鐘的物質;或總指這個具體的物事。凡存在的東西,都有體、相、用可說。
論到體相用,阿含經論及中觀經論,與本論的解說不同。如體即自性,不專指真如平等相說。像時鐘有時鐘的體,人有人的體,色有色性,心有心性。雖以空性為一切法性,但這是通性,決不即以此為一切法的實體,而說一切法依此而現起,以此為質料因或動力因。但佛法在發展的過程中,到達攝境從心,於是乎一切唯識為體了。攝相從性,於是乎一切以如為體了。體,常被用為真如平等相的專名,與相用對論。本論所說的︰大乘體是真如平等性;大乘相是大乘的稱性功德;大乘用是大乘的種種作用。」

(2)真言宗所說,指宇宙法界有體相用三大。地水火風空識六大,體性遍於有情、非情,故稱體大。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摩曼荼羅等四曼相狀歷歷,故稱相大。身語意三密作用深密相應,故稱用大。

有關三大之建立,若約橫門而言,則三大都是本有,無有深淺;若約竪門而立,則有能所、本末、淺深之別。所謂六大,乃絕對本有,能生之本源,一味平等之位。四曼、三密都是相待緣起的差別相用之位。雖然分為二門,但橫竪二門本是不二法體,故不動緣起當相而見法爾實體。故空海《即身成佛義》謂(大正77‧382c)︰「雖有能所二生,都絕能所。法爾道理,有何造作。能所等名皆是密號,執常途淺略義,不可作種種戲論。」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疏》卷上;《大乘起信論別記》;《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十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一;《釋摩訶衍論》卷一。


三愛

(一)指欲愛、色愛、無色愛︰《俱舍論》卷九(大正29‧51b)︰「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樂受生無色愛。」

依《集異門足論》卷四所載,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為欲愛;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為色愛;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該書另載欲愛、有愛、無有愛等三愛。即於諸欲中諸貪等貪是欲愛;於色無色界諸貪等貪為有愛;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是為無有愛。

(二)指愛欲未斷之人,臨終時所起的三種愛著心︰即(1)自體愛︰臨終時對自己身體及生命起現有愛。(2)境界愛︰臨終時對眷屬及田宅等資生之業起貪喜俱行愛。(3)當生愛︰臨終時對當來生處起後有愛。此三種愛流動於臨終者之心,因此,其心生愁惱,命將盡時身生極苦,如風刀解脈、千苦相逼。前二為助潤生,後一為正潤生。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描述潤生的相狀,曾提及自體、境界二愛。此即(大正43‧759c)︰「臨終有心,必定起愛,(中略),潤中有,起自體愛;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

〔參考資料〕 《往生要集》卷中(末);《釋氏要覽》卷下。


三摩呬多

意譯等引、勝定。謂由定力所引生的身心安和平等,或由前加行等所引發的定之分位。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所載,等引唯定心作意專注,不通於散;另依《瑜伽論略纂》卷一載,三摩呬多地通有心無心,以有漏及無漏之五蘊功德為其體性。《瑜伽師地論》卷十一載,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及五現見三摩鉢底等四種名等引地。

關於等引的意義,《瑜伽論略纂》卷五云(大正43‧66c)︰「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言,謂勝定地,離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

《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云(大正43‧432c)︰

「言等引者,一引等故名等引,謂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時名之為等,此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為等引。二等所引故名等引,謂在定位身心平等,由前加行入定之時定勢力制伏沉、掉,名之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數,從前加行得名,名為等引,等能引故。」

此上所引皆謂等引有離昏沉、掉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平等方便所引發等三義。

◎附一︰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印度梵語是三摩呬多,譯義為「等引」。「等」是平等,「引」是前後的引續,引發功德,等引是殊勝的定。說到定,梵語名三摩地,簡譯為三昧,意義是「等持」。什麼叫平等﹖原來,一般的心是不平等的,不平衡的;心是散亂的,妄想紛飛。修定是精神集中,繫念一境以息除妄念。但心是不平等的,平常是散亂,要他不散而歸於一,又易於昏沈,什麼都不解了,進一步就是睡眠。如將心提起,心又向上飛揚──掉舉。不是掉舉,就是昏沈;不是偏於這邊,就是偏於那邊。不能保持心的平等安和,就不能得定。學佛而要修定的,要修習到內心平等,不散亂,也不昏沈;不起種種分別,卻又明明白白,這就是平等持心的等持。由於心的定──等持,引起平等的前後延續,引發定中的種種功德,所以名為等引。靜慮(四禪),等至(八定),等持(三三摩地),解脫(八解脫),這些勝定,都名為三摩呬多──等引。

◎附二︰《大寶積經》卷四十九(摘錄)

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所證之定極善深妙,菩薩應時安住於中平等引攝,是處說名三摩呬多。舍利子!云何名為平等引攝。舍利子!三摩呬多者,引攝有情平等之性,故名此定三摩呬多。舍利子!三摩呬多者引攝其心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欲解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方便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增上欲解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柁那平等性故,又能引攝尸羅羼底毗利耶靜慮般羅若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一切諸法平等性故。舍利子!是名菩薩摩訶薩三摩呬多,深妙靜慮引攝平等諸法性故。

〔參考資料〕 《玄應音義》卷二十三;《大日經疏》卷十七;《慧琳音義》卷四、卷三十六;《大日經疏鈔》卷三;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


三摩鉢底

指禪定時,身心經由定的勢力所領受的平等安和之相。又作三摩鉢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三摩𨁟,音譯為等至、正受或正定現前。

依《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前七各有味等至、淨等至及無漏等至三種,有頂地除去無漏,唯有味等至、淨等至兩種。關於「等至」的語義,《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云(大正43‧432c)︰「其等至者,亦有二義。一云至等,謂在定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沉、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為等至。此與等引大義少同。」

準此可知,三摩鉢底係指身心安和的狀態,即三摩地的境界。

有關三摩地(即等持)與三摩鉢底的差別,《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曾列舉數說(大正27‧821c)︰
「有說等持一物為體,等至五蘊為體。有說等持一剎那,等至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有等至非等持,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有說亦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由此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無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謂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亦非等持,謂除前相。」

依《俱舍論光記》所載,三摩地通定散、通三性,唯有心平等,持心趣向於境;三摩鉢底通有心定、無心定,唯在定不通於散。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一(大正30‧329a)︰「等至者,謂五現見三摩鉢底、八勝處三摩鉢底、十遍處三摩鉢底、四無色三摩鉢底、無想三摩鉢底、滅盡定等三摩鉢底。」《瑜伽論略纂》卷五釋云(大正43‧67a)︰「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

三摩鉢底的種類,若廣說大乘藏所立有五百種,小乘所立有六十七種,而在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中則僅略舉境、眾類、對治、隨用、隨引及由事等六種體類差別。《十地經論》卷五所載(大正26‧158b)︰「三摩跋提者,五神通。」即約等至之用而釋。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十一〈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觀無量壽經》;《雜阿含經》卷十七;《大乘義章》卷十三;慧遠《觀無量壽經義疏》;智顗《觀無量壽佛經疏》;善導《觀無量壽佛經疏》〈玄義分〉;《解脫道論》卷二、卷六;《菩薩地持經》卷九、卷十;《雜阿毗曇心論》卷七。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階教

隋代僧人信行創立的一個教團組織。此教興起於第六世紀之末,經過第七、八世紀的發展,前後約三百年間,屢受朝廷的禁止和各宗派的攻擊。到了唐末以後,更被認為異端邪說,乃日趨衰微,終於湮滅不傳。

三階教又稱為三階宗、第三階宗、三階佛法,或簡稱三階。這是依三階教的教判而立名的。三階教把全部佛教依時、處、人分為三類,每類又各分為三階。所謂時的三階,即以佛滅後初五百年的正法時期為第一階,第二個五百年的像法時期為第二階,一千年後的末法時期為第三階。所謂處(即所依世界)的三階,處有淨土、穢土之分。淨土是第一階一乘所依的世界,穢土是第二階三乘及第三階世間眾生所依的世界。所謂人的三階,是依人的根機而區別的。第一階是最利根的一乘,包括持戒正見與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二階是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包括戒見俱不破和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三階則為戒見俱破的世間顛倒眾生的根機。

三階教以苦行忍辱為宗旨,每天只吃一頓乞來的飯,以吃寺院的飯為不合法。在路上行走,見人不論男女,一概禮拜。竭力提倡布施。死後置屍體於森林,供鳥獸食,叫做以身布施。反對淨土宗所提倡的念佛三昧,主張不念阿彌陀佛,只念地藏菩薩。說一切佛像是泥龕,不須尊敬,一切眾生是真佛,所以要尊敬。這些宗旨與當時佛教界的理論和行持很不協調,因此不斷受到打擊,終至斷絕。

信行(540~594),河北魏郡人,他十幾歲時出家,在相州(今河北臨漳縣)法藏寺、光嚴寺刻苦修學,養成了和一般僧侶不同的見解(《歷代三寶紀》)。開皇三年(583)捨戒,親服勞役,並倡導十六種無盡藏行。後被召入京,先後在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弘善五寺建立三階道場,著書四十餘卷,開皇十四年(594)圓寂,年五十四。

從信行圓寂後,至唐‧開元年間(594~725)前後百餘年,三階教曾遭到四次打擊。最初是隋‧開皇二十年(600),禁斷傳行,但未能完全禁絕。其次武周‧證聖元年(695)認為三階教籍違背佛意,命盡數送禮部集中,作偽經符錄處理。第三次是聖曆二年(699)限制三階教徒,除乞食、長齋、持戒、坐禪而外,其他行為都視為違法。第四次是開元十三年(725),命諸寺三階院除去隔障,和大院相通,使三階教僧與一般僧侶同居,不得別住;所有三階教籍,全部除毀(《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開元釋教錄》謂三階教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即提婆達多),立邪三寶之破僧團。

武周時代(690~705)對於三階教的活動雖曾兩度禁止,但對於三階教的無盡藏(提倡布施,積聚財物,分為三份,一份給全國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貧窮老病,一份自由支配)行卻有意推行。如意元年(692)朝廷命三階教名僧法藏於東部洛陽福先寺監督無盡藏;長安中(701~705)又請他監督化度寺無盡藏。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生平對於信行的「普敬認罪之宗,將藥破病之說」的三階學說很有心得(〈大唐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這說明武周時代尚有三階教徒的活動。

此外,從越王貞(唐太宗子)撰的〈信行禪師興教碑〉及《瑜伽法鏡經》的流傳看來,武周‧聖曆二年(699)再度禁三階教,至開元十三年(725)更加嚴禁為止,二十七年之間三階教還是相當興盛的。〈信行興教碑〉撰於神龍二年(706),碑文對於信行還是備極讚嘆,可知當時僧俗對他的崇尚(見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三)。《瑜伽法鏡經》為三階僧師利偽造(《開元錄》卷十八)。據經末題記,作景龍元年(707)室利末多三藏翻譯,沙門師利筆受綴文,參加詳定的有昭文館學士沈佺期、薛稷等十一人。顯見當時三階教徒還是有相當活動的。

玄宗開元元年(713),對三階教所創設的無盡藏開始取締,禁止信徒對它施錢(〈禁士女施錢佛寺詔〉)。後又命令以化度寺無盡藏的財物、田宅、六畜等,分散與京城觀寺,以修理破壞尊像及堂殿橋樑,有餘歸化度寺常住所有(〈分散化度寺無盡藏財物詔〉)。

到了代宗、德宗時代(762~804),三階教又有復興的迹象,特別是德宗貞元時代(785~804),可視為是三階教最後活動的時期。據日本所傳古寫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記載,當時京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二百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貞元十六年(800),化度寺僧善才等還狀請三階教籍入藏獲准,於是信行的《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又被圓照編入《貞元新定釋教目錄》。這些三階教籍從《開元錄》的偽目中解放出來,被列入於經錄的正目(塚本善隆〈續三階教資料雜記〉)。但現存宋、元、明三本《貞元釋教錄》此段已被後人刪除。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的著述中,亦傳《貞元錄》中有三階教籍四十四卷存在(道忠《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

三階教將佛法分類為普法和別法。所謂普法,即於法不分大小,於人不辨聖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所以名普。此亦名生盲眾生佛法,謂如生盲不分眾色。所謂別法,是分別大小乘法和聖賢凡夫,所以名別。此亦名有眼眾生佛法,謂如有眼眾生,能見差別色等。三階之中,第一階機唯學一乘法;第二階機唯學三乘法,所學各別,是名別法。具稱別真別正法。第三階機有空有偏見故,若偏學大乘或小乘,愛此憎彼,必造成謗法之罪,故第三階相應之法,名為普法。具稱普真普正佛法。

三階教認為佛滅千年以內,還有利根真善正見成就的聖人,可用第一、二階的別佛別法,但此後即沒有聖人,而只有一些懷著空見有見的破戒眾生,故須依第三階的普佛普法。在隋代時當末法,處為穢土,人則戒見俱破,正屬第三階機。故對根起行,必依普法才能相應,而以普法為三階教立教的基礎。

三階教歸依的佛有五種,即真佛、應身佛、形像佛、邪魔佛(外道諸神、佛菩薩所變應身)、普真普正佛。而普真普正佛又有四種,即如來藏佛、佛性佛、當來佛、佛想佛,所謂普法四佛。依三階教教義所說︰一切迷於現實的眾生,從其本有可以為佛的可能性,即如來藏或佛性來看都是佛,因此一切眾生即為「如來藏佛」和「佛性佛」。其可能性開發實現時便成為佛,故一切眾生都是「當來佛」。對一切眾生皆作佛想,故一切眾生都是「佛想佛」。由於世界眾生無不為佛,故四佛實際是一普佛,這就是普佛思想(信行《對根起行法》)。

普法的教義,對人既無差別,對法又無愛憎,故對一切已成未成諸佛主張普敬,但與普敬同時又說認惡。唐臨《冥報記》說︰「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佛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普敬是敬他,認惡是認識自身的過惡。「所謂敬他身上八種佛法,自知己身有十二種顛倒」(《對根起行法》〈普法佛教王問答〉)。八種佛法,即《維摩經》〈香積佛品〉中所說的饒益眾生而不望報、於諸菩薩視之為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等八種。十二種顛倒是認惡的標準,即分析顛倒的想法。如認魔作佛,唯見其善,認佛作魔,唯見其惡,這是善惡顛倒。又一切順我心者,只見其善,以無善為善,以小善為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反之,違己心者,唯見其惡,以無惡為惡,以小惡為大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這是內外顛倒等。普敬就是以一切眾生為如來藏佛,而加以尊敬,這是基於普佛普法思想因而主張普敬。但因末法眾生具有空有邪見,故一面教以普敬他人,一面勸他自己認惡。因此認惡之說和普法普敬教義有相連的關係。

三階教普法的特色,在《三階佛法》卷二中用二十四段作具體說明,即前五段述依普法可以使諸邪惡頓滅,後十九段明依普法可以使諸善不滅。主要闡明普法和別法的利害得失,強調先行普法,能頓滅無始以來乃至未得法忍以前一切邪惡。由實行普法故,能令一切佛、法、僧、眾生、善行等不滅。宣稱第三階時是別法不治之病,只有普法藥病相當。

三階教認為隋代時屬末法,處是穢土,因而倡導對根起行的普法。其理論根據,是起因於先前譯傳的《大薩遮尼乾子經》、《大集經》〈月藏分〉、《法滅盡經》等所說的末法到來的思想。因為隋代以前的佛教派別,都尊一經一法以立教,在三階教看來都是別法,特別是和獨尊彌陀一佛、《法華》一經的宗派沒有調和的餘地。因此三階教後來受淨土教徒的攻擊也最猛烈。

三階教主信行死了沒有幾年,費長房就批評三階教旨說(大正49‧105b)︰「夫涅槃一理,趣有萬途。(中略)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可知三階教的學說在當時已遭到非難。《開元釋教錄》對於信行的撰述,也認為是「乖反聖旨,冒凟真宗」。而正面攻擊三階教的,是懷感在所著的《釋淨土群疑論》批評十五家異說之中,更著重批評了三階教。他說信行的宗途,引文解義,常與聖教一倍相違。又慨嘆三階教自誤誤人,滅正法眼。後來懷信的《釋門自鏡錄》說洛陽福先寺某僧,見信行歿後變大蛇身,對三階教徒進行人身攻擊。可見當時宗派矛盾的尖銳。

三階教徒依普法的教義主張所謂普行,即普施組織的「無盡藏行」和普禮儀式的「七階禮懺」等。

關於無盡藏施的意義,如《像法決疑經》強調集體布施的功德說(大正85‧1336b)︰「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三階教即依此主張個人的一善一行必須融化於「無盡藏行」,才能獲得更大的福德(信行《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

三階教的社會活動,即依著這樣的理論設立無盡藏院,作為實行普施的中心。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說︰「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627~649)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中略)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兩京新記》卷三)又,《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據此可知以長安為中心的化度寺無盡藏施捨範圍,東至河北、河南,西至甘肅、四川。其施捨對象則兼悲田與敬田。

其次,三階教的七階禮懺,由信行編出有《七階佛名》作為日常禮佛懺悔的儀式。據敦煌發現的幾個寫本《七階佛名》,或稱《禮佛懺悔文》,或稱《晝夜六時發願法》,內容次序雖有不同,但都是三階教徒持誦的課本。《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這一系列的宗教儀式,成為後世中國僧侶晚課及「打普佛」等的母本。

三階教禮懺的方式,更具體規定於《晝夜六時發願法》。其大綱是︰「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餘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餘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餘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這些儀式也或多或少地為後世所繼承。

三階教徒還盛行一種集體的林葬(捨血肉身,收骨起塔)。如信行寂後,即依此項葬法,起塔於終南山鵄鳴埠(一稱楩梓谷)。其後信行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以及尚直(《金石續篇》卷六〈尚直磚墳銘〉)、管真(《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志〉)、管均(《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十九〈管均墓志〉)等,也都依林葬法,陪葬於終南山信行的塔側。後來陪葬的墓塔漸多,到了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聖地。到了開元年間(713~741)三階教徒又漸實行火葬,如淨域寺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門人即於終南山積著香薪,燃諸花疊,收其舍利,建塔於信行塔右(〈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

三階教籍以類聚經文為主。故一部《三階佛法》可說是《涅槃經》、《十輪經》、《大集經》等經文的叢鈔。但其缺點是書題不一,分科繁雜,文句晦澀,解義紛亂。因此常受佛教其他派別所指摘。從《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以來,皆列載其書,惟《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斷它為偽書,《開元釋教錄》繼之,列入於「偽妄亂真部」內。後來《貞元錄》雖一度把它重編於正統目錄,但已難改變它為偽書的定評了。因此諸經錄所著錄的三階教籍,早已全部失傳。只有窺基《西方要決》、懷感《釋淨土群疑論》、智儼《華嚴孔目章》、《華嚴五十要問答》、賢首《華嚴五教章》、善道《念佛鏡》等,為了批判三階教義而傳下它的片段文義,略可窺其大綱。

據矢吹慶輝所說,在日本奈良正倉院文書中,有天平十九年(747)所寫《明三階教佛法》二卷、《略明法界眾生根機淺深法》一卷等。可知三階教籍在第八世紀時曾經傳入日本。又十一世紀末,高麗‧義天(﹖~1101)所撰《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著錄有《入道出世要法》二卷、《三階集錄》四卷,載明係信行所述。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都是研究三階教義的重要資料。由此可知三階教雖在宋初已漸絕響,而三階著述卻流傳於海外。

現存敦煌發現的三階教籍殘卷,有《信行遺文》、《三階佛法》四卷、《三階佛法密記》卷上、《對根起行法》、《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七階佛名經》、《信行口集真如實觀起序》卷一、《普法四佛》、《如來身藏論》等,還有目錄類的《人集錄都目》、《龍錄內無名經論律》和偽經《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等。

信行的門下,著名弟子有淨名、僧邕等,相隨徒眾有三百餘人(裴玄證撰〈信行禪師銘塔碑〉)。這些徒眾都相隨信行二十多年,是三階教團的核心人物。淨名的事蹟未見記載。僧邕傳記,見於《續高僧傳》卷十九。該傳說他精通經論,嚴持戒法,曾隨信行入京,信行寂後,總領三階徒眾。信行塔銘的撰者裴玄證,也是信行弟子,信行的著述多由他筆記。因他晚年還俗,道宣僅於信行本傳末附記其人而已。此外,直接從信行受教的,還有西京慈門寺的本濟、光明寺的慧了、真寂寺的慧如、相州慈潤寺的靈琛,以及當時宰相高熲等。

本濟(562~615),曾從信行口傳三階教義,為五眾別部所崇敬,著有《十種不敢斟酌論》六卷。其弟善智,亦服膺信行,為入室弟子(《續高僧傳》卷十八〈本濟傳〉)。慧了(﹖~656)從信行受業,後得唐太宗禮遇,特命大臣肅瑀等和他談論佛法,是唐初一個博學的三階教僧(《金石續篇》卷五〈慧了法師塔銘〉)。慧如(﹖~618)師事信行,因坐禪有得,為徒眾所推敬(唐臨《冥報記》)。靈琛,為相州慈潤寺僧,似為信行初期弟子之一(《八瓊室金石補正》〈靈琛禪師灰身塔銘〉)。高熲(﹖~607)為隋代名臣,以平陳有功,進爵齊國公。他為宰相時,聞信行盛名,奏請至京,捨宅為真寂寺,以奉信行(唐臨《冥報記》)。此外,如武周時代(690~705)監督無盡藏的法藏、中宗景龍時代(707~709)偽造《瑜伽法鏡經》的師利、德宗貞元時代(785~804)編纂《三階集錄》的化度寺僧善才,及見於金石記載的薦福寺大德坤(《金石萃編》卷六十六〈湛大師經幢〉)等,都是三階門徒的代表人物。(林子青)

〔參考資料〕 《淨名玄論》卷一;《續高僧傳》卷十六;《大唐內典錄》卷十;《華嚴五十要答》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二;《釋淨土群疑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矢吹慶輝《三階教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入中論

中觀思想的入門書。印度中觀歸謬論證派之大成者月稱(Candrakīrti 560~640)所著。全書包括本頌三二九頌及作者自註,內容係依據《十地經》,將菩薩的發心分為十階位,分十品論述十波羅蜜,其後再加二品,敘說菩薩地及佛地的功德,共計十二品。卷首首先讚歎大悲,以大悲心、智慧和菩提心為菩薩因,而大悲心是智慧和菩提心的根本,其次說出造論的目的,並進一步解說《中論》之精要。文中所引用的經論,有《般若經》、《中論》、《十地經》、《楞伽經》等三十多種。

十二品中,第六品詳說中觀歸謬論證派的學說,內容約占全書的四分之三,可視為本論的中心。文中以《十地經》為經證,以龍樹的《中論》為理證,以論說緣起(即般若波羅蜜)的修習,以及人法二無我、空性的差別。其中,並將人法二無我之理論,與唯識派、順世j 、數論學派、勝論學派、吠檀多學派及正量部等學說相比較,並加以批判。此外,又述及二諦說、了義未了義的抉擇、無自性、假設有、歸謬論法等中觀派的主要論題。關於空性的差別,則依《般若經》解說十六空和四空。

本論對寂天的《入菩提論》等後期論書有很大的影響。尤其對十二世紀以後的西藏佛教影響更大。如西藏佛教的改革者宗喀巴,在其主要著作《菩提道次第論》中,即以本書為重要典據而屢加引用。在近世黃教的寺院裏,此論仍然甚被重視。另外,《入菩提行論難語釋》(Bodhicaryāvatāra-pañjika)、《善說要集》(Subhāṣita saṃgraha)等書,也常引用本書。

關於本書的註疏,有勝喜(Jayānanda)的《入中觀論註疏》(Madhyam akavatāra-ṭīkā,西藏所傳),及宗喀巴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本書梵本已闕;但有西藏譯本。近世名僧法尊即依據藏譯本譯出《入中論講記》及宗喀巴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日譯本有笠松單傳及北𦤏利親的譯註。此外,又有比利時學者普辛的法譯本。

◎附︰法尊《入中論講記》前言〈本論之組織〉

《入中論》之組織,依於《華嚴經》〈十地品〉。龍樹菩薩著有《十住毗婆沙論》以釋經,此土所譯,只有前二地之文。空宗著述,多釋般若深見,釋般若廣行甚少。龍樹菩薩所造,只有《集經論》、《法界讚》、《寶鬘論》,指示修行次第,不但談空。本論於空宗正見,及修行次第,甚深廣大二種教門,均有解釋。自初地乃至佛地,依次排列。每一地中,敘菩薩修行成就之功德已,復配以初發心修行法,指學者以修行次第。二空之理,則在般若度中廣釋。云何學《中論》﹖學般若者,應具清淨信心,則雖聞四句一偈,亦有無量功德,故應先培養信心。生信之法,常觀三界輪迴,流轉不息,無纖毫之樂,可以貪著。次觀眾生,若知求出離,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無上佛果,亦終有成就之一日。若醉生夢死,作生死業,則一期報盡,隨業受生,或往人天,或墮惡趣,自無主宰。應及此未至臨命終時,自有智慧、能力、自在,將此生死大事,作一解決。勿待臨時,手忙足亂,一墮三塗,欲求正法,不可得矣。

次當思惟有暇圓滿人身難得,佛法難聞。五濁惡世聞大乘法,尤為希有。《般若經》云︰學般若者,從生至生,受用無盡。生生得生有大般若之處,得遇善知識為說般若法門,具足一切學般若之增上緣,自然喜近善士,樂聞正法,樂修菩薩行。故今聞此法者應生希有心,常觀三業是否順因果、如佛法,修五戒十善,則不失人天福報,至少獲得臨命終時,無有憂悔。更上者,以此功德,回向往生極樂、兜率,則為淨土勝因。再上者,生生常值佛法,為大菩薩之所攝受,最後必蒙佛授記,成佛度生。最上者,若有大福德一切圓滿,依金剛乘,即身成佛,是又殊勝中之殊勝者矣。然末世福德圓滿之根器難得,則以出離心菩提心,如法修行甚深慧廣大行,生生常為大菩薩所攝受,乃至究竟成佛,是聽《入中論》者應有之宗趣也。若以如是心學《中論》,則宗喀巴大師、月稱論師之功德,亦許後人修成也。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益《佛教に於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梵語佛典の諸文獻》;T. R. V. Murti《The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演培《入中論頌講記》。


入定

即入於禪定。有時得道者的示寂,也稱為入定。定為三學、五分法身之一,能令心專注於一境。可區分為有心定、無心定等種。有為佛道修行而入定者,亦有為等待多年後將出現於世的聖者而入定者。若欲入定者出定,以向其人彈指為佳。據《大唐西域記》載,摩訶迦葉受佛遺囑,入定於雞足山中;清辯論師則沒身於南印度阿素洛宮,以待彌勒出世。《大智度論》亦云入定者,水火不能害,亦不命終。

歷代以來,有關入定者的傳說頗多,茲略述其梗概︰

(1)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在西域斫句迦國山上的巖穴中,有三阿羅漢入定,其形如羸人,鬚髮恆長。

(2)《魏書》〈釋老志〉云,北魏有慧始禪師者,其人以神異著稱,以習禪為能事,五十餘年未曾寢臥,太延年間(435~439)坐亡於八角寺。停屍十餘日,容色不改。太平真君六年(445),改葬南郊時,開殯視之,儼然不傾壞,時人悉稱嘆其靈異。

(3)《續高僧傳》卷二十五〈釋法安傳〉云,隋有法濟者,其人精進寡欲,善於咒術,受帝王禮遇。大業四年(608)坐亡,剃髮將殮時,須臾,髮又長半寸餘。帝曰︰「禪師乃入滅定,何得埋之﹖」遂敲大鐘達月餘日,師仍不出定,而身相如生。因而天子為之廢朝,百官素服送至蔣州。

(4)《宋高僧傳》卷十八云,唐有僧伽者,本葱嶺北何國人。龍朔年間(661~663),東遊入江淮,屢現神異。景龍二年(708),奉詔赴內道場,為帝說法。翌年三月坐亡於薦福寺,神彩如生,僅瞑目耳。敕令歸葬於泗州普光王寺。人皆稱之為觀世音菩薩之化身。其身後所顯現之靈異頗多。大曆十四年(779),朝廷遣使賜絹綵,以描畫真容,迎回宮中供養;長慶二年(822),寺塔著火,唯僧伽遺容,儼然無損。後周敕各地設堂宇,以安置僧伽之法相,並賜「大聖僧伽和尚」之號。謂為散聖之一。

(5)《宋高僧傳》卷二十二云,北宋初年,明州乾符寺有異僧,人稱為王羅漢。鬆懈戒行且食肉,出言若狂。開寶元年(968)六月坐亡,三日後,覆以漆布。一夜托夢告數人,請求為除漆布,次日,漆工將漆布除之,見肉色紅白無損。吳越王錢氏贈以「密修神化尊者」之號。

(6)《釋氏稽古略》卷四云,宋‧政和三年(1113)四月,西蜀嘉州有大風,林樹受害者極多。當時,枯株中有入定僧,髮爪均長。敕令送往京師,迎入宮中供養。譯經三藏鳴金磬,使出定,僧自云︰乃東林寺慧遠法師門下慧持也。依其請,再葬陳留。帝大感其靈異,故圖畫其像,頒布天下。

(7)依《虛雲和尚年譜》所載,光緒二十七年(1901)歲末之際,萬山積雪,嚴寒徹骨,虛雲獨居於終南山獅子巖,煮芋釜中,跏趺待熟,不覺定去。翌年正月,復成諸師前來賀年,見師在定中,乃以磬開靜。問︰「已食否﹖」曰︰「未,煮芋在釜,度已熟矣。」視之,已霉高寸許,堅冰如石。

(8)依《廣欽老和尚傳略》所載,師於承天禪寺後山洞中閉目靜坐,時逾百二十日無動靜,眾徒未能定其生死,遂去函通知弘一。弘一來後,領數眾上山視之,讚曰︰「此種定境,古來大德亦屬少有。」於師前輕輕彈指三下後,率眾步出洞外,往碧霄岩(宏仁住處)而去;未久,師即出定,前來與弘一、宏仁等諸師頂禮請安。

(9)近人陳健民,為漢人之苦修藏密有得者。畢生閉關苦修數十年,禪定功夫甚深。其所撰《短笛集》中,載有描繪定境之短詩若干首如次︰


〈定光〉︰
凝然坦蕩絕邊中,能所雙忘真大同。者裏雖無
人作主,別來記得似晴空。
〈(張)澄基兄定境,賦此對之〉︰
氣停脈住心休,外內凝然一球。除卻光咕轉
,別無半點營謀。
〈定境〉︰
如龜六縮住盤中,氣已調柔心已融。放出主人
虛本位,光明透徹水晶宮。

〔參考資料〕 《佛教禪定》(陳健民述,無憂子譯)。


八十九心

南傳佛教對心識的分類。佛教諸派對於心識的分類稍有不同。南傳的上座部除了把心識分成基本的六種之外,又根據心的所屬地和外緣而用另一種分法開為八十九心。這種繁雜的分法在南傳上座部的論書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八十九心是根據下列主要原則而分的︰

(1)將心識分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出世間四大類。

(2)將心識分成三類︰主動的心識(能造業感果的,分成善心、不善心)、被動的心識(業所感生的,稱為異熟無記心)、中性的心識(有心識活動但不感招果報的,指諸佛、阿羅漢等的心識,稱為唯作無記心)。

善心分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出世間,有二十一種。其中欲界善心依其狀態的不同而分成八種;而色界善心則是指五種色界靜慮(與北傳佛教說色界四靜慮不同);無色界善心有四種,即空無邊處等四無色處;出世間善心亦四種,即須陀洹道乃至阿羅漢道。

不善心均屬於欲界,依其性質分為十二種。

異熟無記心有三十六種。欲界異熟無記心依其性質分為二十三種;色界異熟無記心即五種靜慮;無色界異熟無記心即四種無色處;出世間異熟無記心即四果。

唯作無記心有二十種,分屬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唯作心依性質分成十一種;色界唯作心即五種靜慮;無色界唯作心即四種無色處。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第十四章〈說蘊品〉。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十一面觀音

六觀音之一,七觀音之一。全稱十一面觀音菩薩。係觀世音菩薩的化身。其梵名意譯為十一最勝,或十一首,有時又稱為大扒照觀音。由於形像具有十一頭面,所以通稱為十一面觀音。

此一觀音的著名,是由其神咒而來。該神咒名為「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為十一億佛陀所說,威力甚大。依佛典所載(大正20‧149a)︰「時觀世音菩薩白佛言,世尊,我有心咒,名十一面。此心咒十一億諸佛所說。我今說之,為一切眾生故,欲令一切眾生念善法故(中略)欲除一切諸魔鬼神障難不起故。」持這一神咒的人,現身可得十種功德(無病、常念佛、衣食充足等)及四種果報(臨終見佛、永不墮地獄、不為禽獸所害、命終生無量壽國)。由於神咒效驗如此,因此持誦該咒及尊崇該咒本尊十一面觀音者,歷代不乏其人。

此一觀音出現在漢譯經軌中,為時甚早,僅次於聖觀自在菩薩。依《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所說,其形像為(大正20‧150c)︰
「身長一尺三寸,作十一頭,當前三面作菩薩面,左廂三面作瞋面,右廂三面似菩薩面,狗牙上出,後有一面作大笑面,頂上一面作佛面,面悉向前,後著光。又,其十一面各戴花冠,其花冠中各有阿彌陀佛。觀世音左手把澡瓶,瓶口出蓮花;展其右手以串瓔珞,施無畏手。」

然而,古來所見的圖像,未必皆如該經所載。其十一面的配置有種種不同,或有二臂、四臂、八臂之異。例如︰

(1)《十一面儀軌》出四臂說,謂右第一手是施無畏,第二手執念珠。左第一手執蓮花,第二手持軍持(即瓶)。

(2)印度孟買卡內利(Kanheri)石窟安置的四臂像,本面頂上有三重,各安三面,其上再安一面,合為十一面。

(3)山西省太原縣天龍山第九窟有二臂像,本面頂上的周圍刻十面,其上又安一佛面。左手屈而持鉢,右手垂下作施無畏印。

(4)新疆省高昌出土的十一面像,本面頂上有五面,其上又有二面,更上有一面,本面的左右耳各安一面。

此外,敦煌千佛洞第一○二窟的壁畫像,及西藏所傳畫像皆有八臂像。前者是本面頂上安五面,其上又安二面,二面中間安化佛一體,其上更安一面,本面左右耳各安一面瞋怒相。八臂中,左第一手持蓮花,第二手持月珠,第三手執幢幡,第四手結施無畏印。右第一手執紅蓮花,第二手持日珠,第三手持錫杖,第四手則剝落不明。後者是本面頂上安三面,其上再安三面,更上又安一面,本面左右耳各安一面。八臂中,左右第一手於胸前合掌。左第二手持蓮花,第三手持弓矢,第四手持羂索。右第二手持數珠,第三手持法輪,第四手作與願印。




此一觀音的特殊形像──十一面,有其特殊的象徵意義。十一面中,前三面為慈相,是菩薩見到行善眾生時生出慈心的大慈與樂相。左三面為瞋相,是見到行惡眾生時生出悲心的大悲救苦相。右三面白牙上出相,是見到淨業眾生時所發出的讚嘆、勸進相。最後一面是暴笑面,是見到善惡雜穢眾生時,為使其改惡向道所生的怪笑相。頂上的佛面,是為修習大乘的眾生所作的說法相。關於這十一面的配置,歷代佛徒所繪頗有不同。此外,或謂前左右各有三面,乃象徵度化三有之眾生。或言寂靜相三面表示清淨行者的三毒,威怒的三面表示破除障礙善男善女正道正行的三障,利牙三面表破除惡魔惡人等左道的三障,後面的笑怒相表斷三毒等之後必得一切智。此十面為大悲方便之化儀。頂上佛面則為本地法身,即此十一面表因果一體本迹不二之義。

在密教胎藏現圖曼荼羅中,此觀音位列蘇悉地院北端,具四臂,趺坐於蓮花上。本面兩側各有一面,其上有五面,更上有三面,合本面而成十一面。右第一手結施無畏印,第二手執念珠。左第一手持蓮花,第二手持軍持。

蓋蓮花表眾生本具之自性清淨心,軍持瓶是長養此蓮花的大悲甘露水,數珠表精進義,對一切眾生施無畏故結施無畏印。或言念珠表大悲之德,施無畏表大慈之德,蓮花表三昧之理,澡瓶表大悲智之義。或謂念珠表根本智、大圓鏡智,智斷煩惱,故為調伏義。施無畏乃三業之化用,是成所作智,為息災義。蓮花表觀音之體,是妙觀察智,花為人所愛,故為敬愛義。澡瓶表以甘露之智水潤澤一切眾生,是平等性智,為增益之義。四智之總體為法界體性智,故此尊為蓮華部五智圓滿之尊。

十一面觀音之密號為變異金剛,或稱慈愍金剛。種子為「迦」(ka)。以開敷蓮華或軍持為三昧耶形。印契是作金剛合掌,深叉十指,然後舉至頭上。此即行者觀十指為十面,加自己的一面而成十一面,自身即成十一面尊之身。

另外,有為除病而供養此尊之法,稱之為十一面法。有以十一面觀音為中尊而建立的曼荼羅,稱之為十一面觀音曼荼羅。

學術界中,有人以為十一面觀音係婆羅門教的神祇Ekadaśa-rudra演化而來,大約在五、六世紀時被吸收入佛教之中云云。

〔參考資料〕 《千光眼觀自在菩薩祕密法經》;《陀羅尼集經》卷一、卷二、卷四、卷十二;《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 經》卷一;《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七。


十牛圖

表現禪宗修行階次的十幅圖畫。各圖都以牛為喻,因此稱為十牛圖或牧牛圖。這十圖的名稱依次為︰尋牛、見跡、見牛、得牛、牧牛、騎牛歸家、忘牛存人、人牛俱忘、返本還源、入廛垂手。

佛教是告訴世人如何由迷起悟的宗教。其教義大體針對「迷」與「悟」兩種層次作深入的解析。龐大的佛學系統,即以此為支柱。十牛圖,便是禪宗對這一龐大教義體系的濃縮。其顯然可見的特色,是拋棄印度式的嚴格思辨方法及理論架構,而取用圖畫與詩歌。

十牛圖的思想基礎,源自《六祖壇經》的見性法門。這是印度大乘佛教真常唯心思想的推演。這種思想,強調每一位眾生的本性(或佛性、自性、如來藏心)是真常清淨,具足無量功德屬性的。由於無始以來,眾生耽於迷執,忘失本性,終致不認得「自己」。因此,修行者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去發現這原本具足的「本性」。徹底證得自性之本來具足,便是開悟,便是成佛。其所具足的無量功德,也自然會開顯。這也就是禪宗所常標榜的「見性成佛」。

依照這種思想,用圖畫將尋覓本性的過程循序漸進地排列的便是十牛圖。這種圖畫,在宋代以後的中日兩國禪宗領域裏頗為盛行,迄今未衰。此外,西藏佛教文化圈內,也有類似的「十象圖」壁畫。兩種圖的寓意雖然相似,但是十象圖卻只有一張,十牛圖則有十幅。

用牛來比喻眾生的佛性,有其經典上的淵源。《法華經》裏有羊車、鹿車、牛車之喻。我國古代祖師將羊、鹿二車喻為小乘的聲聞、緣覺,而將牛車用來象徵境界較高的菩薩。並且,還以露地大白牛比喻修行上的最高境界。可見十牛圖中的這條牛,是其來有自的。

用這十幅圖畫說明由迷起悟的十段歷程,是後代禪師的綜合整理。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修行者都必須一一地經過。這十段歷程,可用下列四個階段加以說明。

(1)起步摸索︰這個階段包含修行者對開悟境界(見性)的嚮往與尋求(尋牛),修行若干時日後所獲得的某些不甚明確的見性體驗(見跡),以及終於有悟境產生(見牛),然而卻仍無法清晰、全面地把握。古今中外的修行人,在這一階段裏停滯不前,終不能「鯉躍龍門」的為數最多。

(2)證悟、見性︰這一階段包含得牛、牧牛、騎牛歸家三圖。「得牛」是指清晰、全面地見到本性。但是由於長久以來染污習氣的牽引,因此,這一境界還是有退墮的可能(小乘佛教有一種退法阿羅漢,即略同於此)。於是,在證悟之後努力地維持、調御(牧牛),久而久之,這條心性之牛,自能馴服,而讓你安穩地「騎牛歸家」。禪宗六祖慧能在證悟、得到衣缽之後,有十餘年時間銷聲匿跡,其行蹤為《壇經》所未載,這當是在某處從事「牧牛」功夫的緣故。

(3)功夫純熟︰這是悟境更加穩固,功夫愈趨精淳的階段。本性的證悟境界完全穩定,「人」與「牛」合而為一,心目中不再有牛存在(忘牛存人),進而連覓牛的自我意識也一併不存(人牛俱忘),終於回到法性的本來面目(返本還源)。本地風光,自然朗現,山還是山,水還是水。

(4)渡化眾生︰小乘的修行功夫,大抵到返本還源即止,而大乘佛教則必須轉而從事渡化眾生。證悟者不應只在山林中自我滿足,應該到人間垂手渡眾(入廛垂手),大乘之所以為大乘,其故即在於此。

十牛圖的主要寓意,大抵如上所述。將發心修行到證悟解脫的長遠歷程簡化成這十個階段,是禪宗對佛教解脫之道的嶄新解釋。雖然從大乘其他宗派的不同角度看起來,解脫之道或許並非如此簡單,但是若取與印度佛教相印證,則前九圖實即小乘阿羅漢的成就過程,而第十圖正是迴小(乘)向大(乘)的象徵。

歷代禪師用十牛圖教化禪宗學徒以及為該圖做禪宗式的詩頌者頗有其人。比較著名的有︰(1)宋‧廓庵師遠的〈十牛圖頌〉,(2)明‧胡文煥的〈十牛圖頌〉,(3)清‧夢菴超格的〈牧牛圖頌〉。皆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三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二冊。

此外,四川大足石刻群中,也有與十牛圖類似的牧牛圖。其中,寶頂山(第三十號)的摩崖造像中之牧牛圖,計分十組,分別為未牧、初調、受制、回首、馴服、無礙、任運、相忘、獨照、雙忘。每一組有圖有頌,圖為高浮雕或圓雕,頌為〈楊次公證道牧牛頌〉。(藍吉富)

◎附一︰廓庵師遠〈十牛圖頌〉

(1)尋牛︰忙忙撥草去追尋,水闊山遙路更深,力盡神疲無處覓,但聞楓樹晚蟬吟。

(2)見跡︰水邊林下跡偏多,芳草離披見也麼,縱是深山更深處,遼天鼻孔怎藏他。

(3)見牛︰黃鸝枝上一聲聲,日暖風和岸柳青,只此更無回避處,森森頭角畫難成。

(4)得牛︰竭盡神通獲得渠,心強力壯卒難除,有時纔到高原上,又入 煙雲深處居。

(5)牧牛︰鞭索時時不離身,恐伊縱步入埃塵,相將牧得純和也,羈鎖無抑自逐人。

(6)騎牛歸家︰騎牛迤邐欲還家,羗笛聲聲送晚霞,一拍一歌無限意,知音何必鼓唇牙。

(7)忘牛存人︰騎牛已得到家山,牛也空兮人也閑,紅日三竿猶作夢,鞭繩空頓草堂間。

(8)人牛俱忘︰鞭索人牛盡屬空,碧天寥廓信難通,紅爐焰上爭容雪,到此方能合祖宗。

(9)返本還源︰返本還源已費功,爭如直下若盲聾,庵中不見庵前物,水自茫茫花自紅。

(10)入廛垂手︰露胸跣足入廛來,抹土塗灰笑滿腮,不用神仙真祕訣,直教枯木放花開。

◎附二︰關田一喜《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九章〈十牛圖〉

第一階段的「尋牛」,是探求自我本性的出現──「我」是何者。牛被比喻為人的本性。

假設有一名青年正準備踏入社會。他一定滿懷理想、抱負,可是,未來卻又一片茫然,他得親身去體驗才可知曉。他也許不知道自己渴望得到什麼,但他覺得他應該懷著一顆年輕人赤誠的心,捨棄自我,為他人犧牲自我……。不論什麼人都會有一次這種經驗。即使這有短期間就失去這種理想,或經過長時期也不會改變理想等各種不同典型的人,但是每個人都會有這麼一次不用他人教導,自然的發自內心的經驗。

他告訴自己︰「我要追究一些嚴肅問題──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構成的﹖我是什麼樣的人﹖我該怎麼做才是﹖」在這種情況下,或許他會開始學習經濟學,也許半途又改行。

有些年輕人或許會朝文學或哲學、心理學、醫學方面研究。不管他們從事那行,當他們各自走進自己所選擇的道路時,會發現社會是一片錯綜複雜的交通網,而他們很可能被導入複雜的迷宮之中。他們在不是自己所預想的環境中工作,久而久之,會覺得習慣,於是就不知不覺的訂定了他們的人生路程。

當內心覺得不夠充實時,就去輕輕敲開宗教的大門。所謂宗教,即是禮拜純真,並以與之合一為目的;欲接觸此純真,一定要經歷意識習性外的世界。無論由何種宗教所獲得的宗教經驗,它們都是相同的。即使起源傳統不一,各有互不相容的教理,但是在引導人進入宗教的本質上則是相同的。人追求本源的過程雖殊,終點卻只有一個,隨著將本源納為己有,也會失去宗派心、黨派心。

本源不是道理,是應該去體驗的,只要該體驗是人類的體驗,一定會歸著於一。如果是祈禱的宗教,則儘管熱心的去祈禱。真正貫徹祈禱,一定會達到身心脫落,會超越出意識習性之外。此時方始體驗真正的「安心」;神與自己合為一體。

禪是自我成佛的修行;見性之際唱念︰「天上天下唯我獨尊」,那是純真之物出現在自我內心。人為求得此種純真而立於禪門之前,這就是尋牛的階段。


第二階段的「見跡」是︰坐禪或閱讀禪籍,有時會有所悟,就好像發現牛的足跡,終於獲得線索。在尋牛的階段,對於自己所尋的路線是否能發現牛,心中或許會有疑惑,但是到了見跡階段,則能掌握某些實證。


第三階段的「見牛」是︰終於找到牛──不過只限於見著牛的後半身和尾巴。即使是出現近似見性的感覺,若問他︰「你來自何處﹖去向何處﹖」並不能獲得明確的回答;見性在境界上有深淺之別。直到釋尊悟道,世人才知見性。他在完全未開發的世界中,突然體驗到一種經驗,而此種經驗解決了各種問題。如果沒有獲得相當的力量,便不能創始性的到達前人未到的境地。到獲此經驗之前,釋尊已經通過此十牛圖中第七、第八兩個階段,進入第九階段;到此程度才是真正的見性。

繼釋尊之後,也有優秀的禪師達到如此的見性,他們在獲得見性的同時也獲得了一切。到見性為止須費上十五至二十年的時光。

開始著手任何一件事,就獲得好成績──好像初學繪畫即獲全國性比賽的大獎,雖然作品的確很優秀,但是如欲達到此見牛的階段,則有賴於往後的修行。

具有見性預備常識的修行者,其大多數在越過見牛階段時,都會發現與釋尊所發現的同一景觀,只不過自己是由低處,而釋尊由高處。從亂石雜草間所見,與從高處所看,景緻雖同,但是在景觀的優美程度與內容上卻有高下之別。


第四階段是「得牛」。到此階段可確信已經得到見性,但是由圖可看出,牛意圖隨心所欲行進,人用盡心力拉住它。此時可了解見性真正存在著,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但是日常生活中,自己的心不能與自己的思惟合而為一,有時產生瞋恚、嫉妒、心靈卑賤的活動,和往常一樣在我心中蠕動,為了制服心猿意馬費盡精力──儘管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而事實上「我」還是昔日那個卑賤的「我」。達到不徹底的見性時,由於多一份了解,反而增添新的苦悶。每當對自我有一要求,每次都發現無法跟上腳步的「我」。牛頭拉得高高的,軀體依然位於懸崖下,而牛依然意圖隨心所欲行進,由於不能放鬆繮繩,故被拖拉而去。這是得牛的階段。


第五階段「牧牛」。惡戰苦鬥之後,牛開始有點聽話了。如同馬戲團馴獸師已馴服猛獸,開始一點一點教導表演的階段。


第六階段「騎牛歸家」。牛變得順從,照主人所說去做。現在即使放開繮繩,牛也會馱著主人,踏著夕陽往回家的路上行進。

第七是「忘牛存人」。到此階段,見性、悟道、禪等都被忘記,回歸至平常心。

不論所獲得的是神聖的感覺或是奇妙的心境,當「自我」意識到它的瞬間,它已遠離「我」而成為境。境與「我」不是對立的世界。境自境,境自流去。(中略)看到的東西自看到的東西,毫無拘泥的丟棄。不論善、惡都是罪福皆空無所住。一次又一次的經過十里亭,往往在離開時方才出現自由無礙、超越的境界。




第八是「人牛俱忘」。第七的忘牛存人才剛結束,即出現自我失卻。

有首描述主客皆消失的禪偈︰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至如今無消息。這到底是指何而言﹖為了避免繁雜瑣碎的說明,待筆者舉出一則可具體顯示此境界的禪話。

負有守護寺廟職責的伽藍神,想知道後來被尊奉為曹洞宗始祖──洞山和尚──的內心境界。由於洞山和尚的心境一直安住在一澄靜的狀態下,伽藍神無法達到他的目的。後來,他想出一個方法︰將禪家所珍惜的米、麥,從廚房偷偷取出,撒在庭院。當洞山和尚看到此種景象時,他心想︰「到底是誰做了這種事﹖」

不得糟蹋東西,是禪學中必須銘記於心的原則。這並不是來自於現代的經濟觀點,而是貫徹禪道就會有此種想法。在禪道之中,物質並不是死的,它是與精神同質的。道元禪師將用剩下的水,小心謹慎的倒回河流之中。另外還有一位名為滴水和尚,這個頗具功力的和尚,在修行時候,有一次當他順手將用剩的水倒在地上時,被師父看見而遭到怒斥,終其一生永記此事,成為他十分感恩的教訓,甚至因而自命名為「滴水」。

茶道、畫家等也都可切身感覺到這種心境。對畫家而言,桌上的每只蘋果都代表著一個個的生物。而禪者則不僅有此心境,甚至將東西和「我」視為同一根源。

洞山和尚看到穀物被撒在庭院,心中不覺激起怒氣,他想︰「自己門中怎麼會有如此惡劣的人呢﹖」就在這一起念之間,伽藍神得以了解洞山和尚的內心。在此之前,伽藍神想盡各種方法都無法窺知洞山和尚的心靈活動,而在洞山和尚這一動念下,伽藍神終於如願以償。

平日洞山的心靈就如同明鏡般的澄澈,即使是靈界的神也無法了解他的心靈活動。此種心境恰如春水無心浮載著落花,可以說是境與自我合為一體,也可以說是自我與境一同失卻。請再度重複唱念︰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到如今無消息。兩頭泥牛已經融化了。這是人牛俱失的境界。


第九是「返本還源」。越過第八──人牛俱忘──即是此返本還源的階段。乍見之下,明媚的春光中花朵怒放,鳥兒歌唱,戴著斗笠的來往行人悠遊自在。仔細一看,雖然仍是以往的世界,但是滿山的櫻花,十里的花田,每朵花都擁有各自的面孔,互相交談著,看、聽的東西都是佛。意識去除了習性的污垢,進入淨琉璃的世界,因此,一定要在第八階段的人牛俱忘,徹底的除去一切。如果說,人牛俱忘是心靈往內部深處而行,如同剝除洋葱的皮,最後成為一物無存的狀態,那麼返本還源則是由此再往外行,為動中三昧。此境界在質方面,與第三見牛相同;但其深度,則有天壤之別。所謂的行持送還是指︰從初發心開始重複不斷的修行,增加深度。到進入第九階段,始獲得不動搖之力。據說白隱禪師年過六十才悟道,可見這不是容易達到的。


第十是「入廛垂手」。廛是指社會。此階段是指入社會,為他人奉獻自己。垂手這二個字極易被認為是由高處往下伸手支援之意,實際上是指與眾生融合。由圖片中可看出忘 卻自己的穿著是否整潔的布袋和尚,赤腳搬運食物給他人。像這般衷心親切的關懷眾生,是不可能存在著對自己的關心的。

上列所述是以禪的進行過程為主。如果改變一下立場,將之視為實踐坐禪的初步到入禪定的過程,整個又略為不同。現在讓我們把焦點放在禪坐上加以論述。


第一的尋牛是指接受坐禪打坐法、調息、調心的啟蒙時期。在此階段的確是以率直、如春天新芽般的初習之心學習,感受性也十分敏銳。值日(禪堂的當值僧)敲響的引磬聲音似乎浸透至內心深處,自己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充滿著嚴肅的氣氛。這超越淺顯的普通見性。最重要的,是要能夠將此全神貫注的心境持續到底,永不退失。

第二的見跡是以正確的身相而坐,心中自然會平靜。於此才發現自己以前一直處在混亂、精神狀態不平穩的生活之下,卻渾然不覺。另外,原因不明、又無法正確描述的不安感,在打坐期間也完全忘卻。有時令人感覺坐禪有鎮靜神經的作用。學修數息觀,才發現這看來簡單的事竟然不易達到,經過一番努力,終於在某一點制服心靈的散亂,於意識上獲得初步的秩序。然而當修習者意識到有這麼一個世界時,卻感覺禪定的經驗距離自己還很遠。這是見跡的階段。

第三是見牛。經過一番苦戰惡鬥之後,終於偶爾會碰到類似禪定的境界,但是還沒有確實性,還缺乏自信。不過,有些老師則稱︰「對了,這就是見性!」──這是老師因材施教的策略。每個老師都有其家風,有些老師並不輕易的認可學者見性。一旦被認可,自己也產生自信,進而逐漸建立順序。雖然有人將此斥為階梯禪,實際上並不該如此予以斥責。到某一點為止,禪定的某一端緊合不放;從此以後才是最重要的,知道自己不精進之處,更加的努力,或者在此點鬆弛,這是決定命運的分歧點。

第四是得牛。不知道時間的經過,突然注意到時,身體好像沈到萬丈深的海底,四周寂寂,為漆黑的沈默所包圍,彷彿睡覺又彷彿醒著,心眼的確已開啟,全身好像穿著千斤的鎧衣,內外壓罩滿全身。古人所說的「萬里一條鐵」、「銀山鐵壁」是指此而言吧!而精神又如喜馬拉雅山的雪溪,十分寧靜,也十分嚴肅,但也沒有驚奇或喜悅,不知是日或夜。

在重複這些經驗之中,往往會突然的因為由座位上站起,跨過門檻,庭園木石的姿態,無特殊性的聲音等刺激,而產生心理上的回轉。

行至極盡時,一定會遇上豁然而開的新世界,如同用手輕觸熟透的豆莢,豆莢會立即開啟,以自我的內壓可產生新精神的開展。以冷眼觀察時可說是反轉圖形性的心理作用。或許會出現自我暗示等批評,但是在主觀上是天地變轉。稱之為「主觀性」或許令人感覺是一種虛妄,但是實際上是有充分的證據存在。於現實上意識的習性脫落,進行超越時間、空間、因果範圍的認識作用。這是不容否定的事實,「我」與對象合而為一。雖然,「我」與「他」是相異的個體,但因彼此相互混融,所以沒有「他」。幼年時期經常都充滿著這種經驗。成人後,強烈的意識習性驅使自我與他人隔離,製造了差別對立的世界(這也是一個主觀性的事實)。當意識發現自我習性脫落的剎那間,如同突然覺醒般的認識了新世界;這就是見性的現象。

第五是牧牛。一旦得牛,以為牛已完全屬於自己,實際上並不是;此時將有兩種情況出現︰一為可進入禪定,另一則否。

這可用引擎失靈,不能隨心所欲的開動來比喻。身心不能獲得寧靜,無法控制奔馳的妄想,即使自己責罵自己,自己恨自己不該如此,但是去年的收穫是去年的,今年的米穀還未成熟,只有更加勇猛精進的不斷修行。

第六是騎牛歸家。再一次回溯入禪定的順序,皮膚、肌肉經常都處於重複輕微緊張的變化之中,持續持有自我的存在感覺。一旦全身不會產生微動時,失去刺激的變化,感覺會脫落而去。誘導感覺脫落是一種技術。它比起分釐不差的學習馬戲團的技藝,算得上是簡單的學習。

初喪失存在感覺時,由於是一種意外的經驗,皮膚會敏感的反應新事態,一時還會產生雞皮疙瘩的現象,此時全身會有一種毛骨悚然的感覺。美妙的音樂性震動消失後,不久寂靜即支配全身;這時就進入禪定。經驗增加之後,途中的經過會縮短,不會有毛骨悚然、震動的感覺,逐漸往身心脫落而去。只要整頓坐相,即能進入此種狀況之中。

心與身相連,只要能獲得全身的寂靜,曾是相當困難的心念的控制也可順利進行,無想定可在短時內出現,不再是困難的問題。出乎意外的,不再產生雜念。

在試驗管中經常依化學處理法於瞬間處理異物。在禪定中,人的軀體就是這種試驗管。心念被中和,進而消失。實際上,在人體中可說是發生了某種瞬間性的化學變化,坐禪的訓練即是訓練出這種體質,所以人可被當作藥學生理上一個極佳的研究對象。

進入此騎牛歸家的階段,禪者可自由自在的對待自己的軀體。

第七是忘牛存人。此階段為只管打坐,不需特別留意呼吸法、姿勢──橫臥也可入定。於步行中、動搖的車內也不會失去三昧。截至此為止,禪定與自我仍是各自獨立的。努力達到禪定後再也不是各自獨立了。二個獨立的東西聚合為一。

第八是人牛俱忘。意識可分為數個層次。這是依腦髓機能動員的範圍大小所形成的,最外面的表層有心念的活動層。在其下即使不取心念的形式,也有理解事物的層次,接下去是注意的層次,再其次是沒有注意,如同鏡子的映照,照出內外的境,所聽即所聽,所聞即所聞的層次,到此階段,細微的瞬間性照顧作用偶爾會穿插而入,照映心靈的狀況。

其下是照顧作用不易達到的層次,是意識下的世界。但是它是即使不被注意,也存在的識作用。一般相信於此進行著驚人的發酵作用。

隨著意識的成長,把沒人注意的世界所湧出的能力發展下去,會產生非常好的靈感。在意識下的世界中,有著在意識底部留下痕跡並予固定,尋求機會再圖謀浮上意識表面之物。即使無法浮上,也能在暗中賦給意識影響──即所謂的潛在意識。潛在意識是一種記憶、傾向,它包括了自己所造成的記憶和祖先留傳下來的記憶。它不是固定的,而是按照諸行無常的鐵則,或多或少逐漸變形。

意志力是全身的作用;決定意志方向,控制意志力的是大腦半球,若就精神力的動力而言則在身體。在禪定內腦髓的工作被極端的縮小,後退到幾乎等於「無」之處,只有被當做動力的意志力一路邁進。此種狀態愈是被強烈的實踐,徹底的掃蕩更是遍及意識的底層。

以前的習性意識作用以及意識下的活動都被清掃。其後重新發生的各種活動,如同幼兒般的,眼前展現了一個新鮮、有豐富認識內容的新世界。這是見性現象,為意識的突然變化、意識的飛躍進化。

淺禪定中經常還會出現些微的照顧作用,瞬間照應禪定。馬上就注意到自己已入禪定。這種注意作用當然是意識活動。如同在禪定內有意識活動般的,禪定的時候是禪定,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時是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的時候。

但是以體驗性而言,即使偶而出現照顧作用,禪定仍繼續持續。禪定是軀體入定,因此瞬間性的微細識,實際上並不會成為定的障礙。但是,隨著禪定的深入,照顧作用出現的次數逐次減少,終於出現照顧作用所無法觸及的禪定。

這種情況被稱為無想定,注意或被注意之物均沒落,是昔日所稱「大死一番」,黑漆漆的世界(為何會注意到不被注意的世界呢﹖此乃照顧作用於後刻補捉到些微的心理殘像、並加以推測而得知)。這是人牛俱忘的階段。

自第三的見牛、第四的得牛的階段,人牛俱忘即出其不意的出現。但是到達此第八階段即成為隨意性,確實的固定下來。

第九是返本還源。在人牛俱忘的階段中,意識被徹底淨化,好像無量劫來聚集在心底的污泥被徹底挖除。在此階段,意識在已淨化的心靈上重新活動,宛如落筆在白紙上,一點一畫皆放出燦然的光輝;這就是動中三昧。見性狀態成為平常的狀態,因此發生如同如來以肉眼見佛性那樣的情形──所見無不是佛。

在此之前,仍專心培養禪定的境界,遏阻意識的活動;此時則可讓意識自由自在地活動。禪的最終目標即在於此動中無礙自在的心靈活動。

第十是入廛垂手。對立的世界消解,意識的習性脫落。不僅是褪去上下衣,同時也坦胸赤足,對任何事物都喜愛,也不在乎雜念,在意識紛繁之中有那伽大定、自由自在的動中三昧。


十界互具

天台宗的基本教義之一,為智者大師智顗所創說。為天台宗「一念三千」思想的基礎。謂佛界等十界,並非孤然獨立,而是界界互具,一一皆具十界。十界,原出《華嚴經》,詳稱為「十法界」,即︰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十界。

吾人日夜所起之一念心,無不屬於十界中之某一界。例如殺生等瞋恚心起,是地獄界。貪欲心起,是餓鬼界。愚癡心起,即畜生界。我慢勝他念生,為阿修羅界。人倫道德心起,是人界。若與欲、色、無色的禪定相應,即是天界。若與四諦之理相應,則是聲聞界。若與十二因緣相應,是緣覺界。若與淨佛國土成就眾生願行相應,即是菩薩界。若與真如法界相應,則是佛界。如是,十界是本具的,悟而成四聖(聲聞至佛等四界),迷而成六凡(地獄至天等六界)。不獨人間如此,從地獄至佛等十界莫不如此。因此,地獄有情倘顯現本具佛性,即可自地獄解脫而成妙覺圓滿的佛;果地究竟的佛身,若以本具的九界心入迷界,也可化現無窮的濟眾聖業。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云(大正46‧707b)︰
「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豈壞九轉九邪﹖如是方名達於非道魔界即佛。故圓家斷證迷悟,但約染淨論之,不約善惡淨穢說也。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斷圓悟之義,故但得『即』名而無『即』義也。此乃一家教觀大途。」

◎附︰田村芳朗〈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第一部)

大乘佛教將所有的存在配列成價值性的十個階層,此即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的十界。地獄乃至天的六界之講法,在大乘佛教興起之前就有了。大乘佛教興起以後,遂付加聲聞至佛的四界,成為十界。如以《法華經》為例,初期成立的部份唯說六界而已。但後期成立的部份,如〈法師功德品〉第十八,即已列舉十界。

在十界當中,從地獄至天界為迷的世界,由於迷惑的緣故,時刻不斷的流轉其間,稱為六道輪迴。又,至天界的下位為止是被欲望攫取的界,因此稱為欲界。至天界的中位時,對於欲望的執著沒有了,但還沒有脫離肉體上的制約,稱為色界。至於天界的上位時,能掙脫肉體性的欲望或制約而獲得自由,稱為無色界。但是它還有心的制約,不能成為悟的世界。因此從地獄至天界的迷的六界別稱為三界,《法華經》等稱之為「三界火宅」(〈譬喻品〉第三)。從聲聞就開始進入悟的世界,因此之故,稱為六凡四聖。

關於十界說,有趣味的是,如果將同為小乘人的聲聞與緣覺合而為一,那麼人的存在就恰在十界的中間位置。即由佛界的極善、極樂看來,人是屬於惡和苦的方向;但是由極惡、極苦的地獄界看來,人卻是屬於善與樂的方向。一言以蔽之,人是善惡、苦樂的中間存在。

換句話說,所謂人,是在善惡之間像鐘擺一般擺盪的存在;然而鐘擺還有一定的頻率,人卻沒有。在這個意義上,就如巴斯卡所說的那樣,人是不均衡、不安定的存在。

在西洋哲學中,古來就有種種的想法,認為人的存在屬於中間者。十七世紀法國的數學家、物理學家並專長於宗教哲學的巴斯卡,在其《瞑想錄》中說,所謂人「與無限相比時,乃屬虛無;若與虛無相比,即是一切。所以人是虛無與一切的中間者。」因而慨嘆說︰「我們飄浮在廣漠中,不斷浮動,無法安定,由一端流至另外一端。」

人是善惡、苦樂,或是虛無與一切的中間者,此為人存在的實相。十界就是以如是人之實相的觀察為依據而加上詳細的分析,認為人存在的惡面,由階段性的伸展至極限時,即立有阿修羅至地獄的系列。另一方面,由善的階段性伸展至極限時,即立天界至佛界的系列。換言之,由極惡的地獄伸張至極善的佛界之十界,乃集約為人存在之「心性」的表露。

人存在著地獄與佛的兩面。人是夾在善與惡之間的存在。從某一個意義看來,人是無法比擬的麻煩存在。如果人必然的偏於某一方,則簡單極了。因為人的二重性,故使人充滿矛盾而成為苦惱之色彩很濃的存在。人是矛盾的動物。有時候被拉到地獄,傾向於惡;有時又接近於佛,趨赴於善。被雙方所拉鋸,夾於兩者之間,被兩者蹂躪,終於導致自我分裂而陷於精神錯亂。或者不耐於人的二重性、矛盾性而勉強自己逃出人類的範圍。自殺就是其中一種表現。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觀音玄義記》卷二;林傳芳《佛學概論》第六章;《十法界鈔》;《台宗二百題》卷六;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六章。


大乘起信論

一卷。馬鳴造,梁‧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

此論的內容分為五分︰(1)因緣分,(2)立義分,(3)解釋分,(4)修行信心分,(5)勸修利益分。此中第一章因緣分,列舉製造此論有八種因緣,即是造論緣起。第二章立義分,顯示大乘的實質有二︰(一)法,(二)義。法即是眾生心;心能攝一切法,有心真如相和心生滅因緣相。義有體大、相大、用大三大,這是諸佛菩薩所乘,故名大乘。

第三章解釋分,根據立義分的法義,分三大段加以解釋︰(1)顯示正義,(2)對治邪執,(3)分別發趣道相。此中初段顯示正義,即顯示立義分所說的法義。先釋心真如門,顯示真如是一法界(即一切法)的總相法門體,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但依言說分別,有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義。次釋心生滅門,顯示一切法的體、相、用──即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它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識有覺和不覺二義;又覺中有本覺和始覺。始覺有不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四種差別。在不覺中,又有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由不覺故,生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三種細相;又由境界緣故,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六種粗相。其次說生滅因緣,眾生依心(阿黎耶識)、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意識(分別事識)轉,一切諸法由此而生,唯心虛妄,由於不了達真如法界,念起無明,有六種染心。其次分別生滅相,說有粗細二種生滅,又有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界四種染、淨法薰習;由於此等薰習之力,而生流轉還滅之果。

以上解說心生滅的法。此下顯示大乘體、相、用三大的意義︰真如的體、相,不因凡聖而有增減,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光明遍照、滿足一切功德,即是如來法身。真如的用是報、應二身︰報身是菩薩所見,應身是凡夫二乘所見。最後顯示由生滅門入真如門的道理。第二段對治邪執,說一切邪執依於人、法二種我見,即凡夫五種人我見、二乘聲聞的法我見應加對治。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是說菩薩發心修行的過程,有信、解行、證三種發心,是信滿乃至十地菩薩發心修行之相。以上是本論解說大乘的部份。

第四章修行信心分,是本論解說起信的部分。是就未入正定聚的眾生顯示修行而起信之相,要有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四種信心,修施、修戒、修忍、修進、修止觀五種修行。另又為修大乘法心怯弱者顯示淨土法門,令專念佛往生淨土。第五章勸修利益分,敘說聞持此大乘法的利益功德。

在以上五分中,第一因緣分又為此論的序分,第二、三、四三分又為此論的正宗分,第五勸修利益分又為此論的流通分。或又以此論最初歸敬頌為序分,最後回向頌為流通分,全論文五分為正宗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愷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此論入宋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世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此論通傳是馬鳴菩薩造、真諦三藏譯,但在《馬鳴菩薩傳》和《付法藏因緣傳》中,都沒有馬鳴造《起信論》的記載。又此論所談如來藏緣起、阿黎耶識轉現等義,和馬鳴只說空、無我義(見《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等)也不相類,因而說是馬鳴菩薩造已屬可疑。至於此論的譯語,和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金光明經》、《佛性論》等用語也頗不一致,而譯出的年月和地點,一說是梁‧太清三年(549)於富春陸元哲宅所出(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一說是梁‧承聖三年(554)九月十日在衡州始興郡建興寺譯出(見智愷〈起信論序〉),一說是陳世初葉(557~569)譯出(見隋‧彥琮《眾經目錄》),也莫衷一是。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卷五則將此論列入疑惑部,認為「《大乘起信論》一卷,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唐‧均正(慧均)的《四論玄義》卷十也說︰「起信論一卷,或人云,馬鳴菩薩所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覓翻經論目錄無有也,未知定是否。」(此係日僧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二轉引,現存《四論玄義》無此文。)可見古來對此論的撰造和譯者已有疑問。

此論的異譯本,有唐‧實叉難陀譯的《大乘起信論》二卷,他的梵本來源有問題,據說是「于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見新譯起信論序〉)。其實當時印度已無此論,而此論梵本或係玄奘依據漢文還譯之本。如《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彼土諸僧,恩承其本,奘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天。」後來此梵本在印度也不存在,因而也沒有藏文的譯本,如《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說此論「蕃本闕」。

但此論在漢地佛教界甚為風行,如法藏、元曉、宗密、知禮都說此論通依諸大乘經,慧遠、智旭說此論是別依《楞伽經》而作,又因此論勸修淨土,因之唐、宋以來在漢地發展的賢首宗、天台宗、禪宗、淨土宗各派學人對於此論盛行弘講。而此論思想對於近世佛教學術界的影響也很大。

關於此論的註疏等撰述甚多,現存的有梁代智愷(﹖)的《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隋代曇延的《論疏》二卷(現存上卷),慧遠的《義疏》二卷,法藏的《義記》五卷、《別記》一卷,宗密的《注疏》四卷,曇曠的《略述》二卷(敦煌寫本)、《廣釋》若干卷(同上),宋代子璿的《疏筆削記》二十卷、《科文》一卷,明代真界的《纂注》二卷,正遠的《捷要》二卷,德清的《直解》二卷、《略疏》四卷,通潤的《續疏》二卷,智旭的《裂網疏》(釋新譯)六卷,清代續法的《疏筆削記會閱》十卷,民國梁啟超的《考證》一卷等。

此外,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真諦三藏於梁‧太清三年出有《起信論疏》二卷,這大概是傳說。其他的佚失的疏記,有梁代智愷的《論疏》一卷(﹖)、《論注》二卷(﹖、見《義天錄》),唐‧靈潤的《論疏》若干卷(見《續高僧傳》中〈靈潤傳〉),智儼的《義記》一卷、《疏》一卷,宗密的《一心修證始末圖》一卷,傳奧的《隨疏記》六卷(均見《義天錄》),慧明的《疏》三卷(見《東域傳燈錄》),宋代知禮的《融會章》一篇(見《四明教行錄》),仁岳的《起信黎耶生法圖》一卷(見《佛祖統紀》),延俊的《演奧鈔》十卷,元朗的《集釋鈔》六卷,智榮的《疏》一卷(均見《義天錄》)等。

此論在朝鮮、日本流行亦廣。朝鮮古代僧人有關此論的著述,現存有元曉的《疏》二卷、《別記》二卷,大賢的《古迹記》(即《內義略探記》)一卷,見登的《同異略集》二卷。此外已佚本還有元曉的《宗要》一卷、《大記》一卷、《料簡》一卷,憬興的《問答》一卷。

日本有關此論的章疏亦多,現存有湛睿的《決疑鈔》一卷,圓應的《五重科注》一卷,亮典的《青釋鈔》五卷,即中的《科解》二卷,貫空的《注疏講述》一卷,曇空的《要解》三卷,藤井玄珠的《校注》一卷,《講述》一卷,村上專精的《達意》一卷、《科注》一卷,湯次了榮的《新釋》一卷,望月信亨的《研究》一卷、《講述》一卷等。此外日本學者有關法藏的《義記》的註釋也多至數十種。

此論的日譯本,有島地大等譯、1921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大藏經》內)的一本,和望月信亨譯1932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一切經》內)的一本。還有鈴木大拙和李提摩太英譯本,前者曾於1900年在美國刊行,後者曾於1918年在上海刊行。(高觀如)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懸論(摘錄)

作者與譯者
(一)一般公認的傳說
《大乘起信論》,向來傳說是馬鳴菩薩造的。名為馬鳴的,印度不止一人,古來就有「六馬鳴」的傳說。然大家都意許是︰龍樹以前的那位馬鳴。據《馬鳴傳》及《付法藏因緣傳》的傳說,馬鳴是脇尊者的弟子,或富那耶奢的弟子。時代約與迦膩色迦王同時。

本論的譯者︰梁時真諦譯的,通常稱為梁譯。譯《華嚴經》的實叉難陀,也曾譯過這部論,通常稱為唐譯。現在所講的,是梁譯本。據《慈恩傳》說︰當時印度已沒有《大乘起信論》了,玄奘特依中文本轉譯成梵文。這樣說起來,本論是很有根據的!

(二)古今懷疑者的意見
非真諦譯︰《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隋時,與嘉祥同門的均正,在《四論玄義》中說︰「尋覓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法經奉詔編撰經錄,把本論編入疑偽類,並且說︰「勘真諦錄無此論」。同時的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即說本論為梁‧真諦譯。彥琮等的《眾經目錄》,說是陳‧真諦譯。一直到唐‧智昇的《開元釋教錄》,才肯定說︰這部論確是梁‧真諦譯的。這些是古代的說法。近代如日本‧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法經等的傳說,加以研究,也說《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民國十二、三年,梁啟超有《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問世,採用日人的說法;不但說本論不是真諦譯的,論前的智愷序也是假的,甚至唐朝重譯的《起信論》,也靠不住。支那內學院的呂澂,也以為︰實叉難陀的譯本,不過是梁譯本的文字上少加修改而已。他們都提出詳密的理由,證明他們所說的不錯!

非馬鳴造︰《起信論》不但不是真諦譯的,也不是馬鳴造的。這在古代,首由均正倡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但嘉祥即稱之為「馬鳴論」。到唐代,唯識學者還有說是世親所作的不了義說。本論的作者,古代傳說中,確是遊移而不定的。到近代,這樣說的人更多,約可為二類︰一、如梁啟超他們,重於教理的發展史。從小乘到大乘,大乘從空宗到唯識,這是佛教義理發展的程序。可是,《起信論》的思想,比唯識學還要圓滿得多,所以就斷定它是︰唯識興盛以後的作品。龍樹以前的馬鳴,是不會造這樣圓滿的論典的。《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實是中國人造的,因此讚歎中國人思想的偉大。二、如歐陽竟無他們──也依據考證,但主要是從義理的疑似上說。據他們的見解,《起信論》所說的,是不對的。因為《起信論》所說的,與唯識學不相合。他們似乎以為︰唯有瑜伽、唯識所說的教理才是正確的。《起信論》既與此不合,即是錯誤;所以也決定不是馬鳴造的。歐陽竟無,還多少融通一點;到了王恩洋、呂澂他們,就直斥為偽造了。所以說《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也有二派︰一派如梁啟超等起而讚歎;一派如王恩洋等起而非毀,說它是「梁陳小兒所作,剗絕慧命」。

這是關於古往今來,說《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鳴造的大概情形。本論在過去中國佛教界,有崇高的地位;民國以來,由於考證與唯識學的興起,開始遭遇惡運,受到多方面的懷疑和批評。

(三)維護《起信論》的近代大師
肯定《起信論》是真諦譯、馬鳴造,出而盡力維護他的,那要算太虛大師了。大師極力維護《起信論》,那麼,對於前面二派的說法,就非予以答覆不可。關於考證的部分,大師以為︰佛法是不可以從進化的觀點來考證的。他以為︰東方文化是不同於西方進化的文化的;所以用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衡量佛法,極為錯誤。大師對於《起信論》的有關考證部分,從大處著眼,祇略談方法對不對而已。照大師的見解,《起信論》是龍樹以前的作品。但他不能否認,龍樹以前,像《起信論》的思想,並沒有起著大影響。所以在〈再議印度之佛教〉說︰大概馬鳴造《起信論》以後,因為法不當機,即暫為藏諸名山,以待來日。當時雖沒有大大的弘揚,但不能說沒有造。他以這樣的理由,維持《起信論》是空宗以前的作品。大師為甚麼要這樣說﹖因為他底思想──中國佛教傳統的思想,是和《起信論》一致的,是把這樣的思想作為佛陀根本教法的。如《起信論》後起,或被人推翻了,那他的思想根源,以及中國佛教所受的威脅,是怎樣的可怕!所以特為方便會通,盡力出來扶持。

關於義理方面的非議,大師是和事老。他以為︰《起信論》所說的很好,唯識宗所講的也不錯。那麼,唯識與《起信論》的義理,應怎樣融會他的矛盾呢﹖他提出二點來解說︰(一)《起信論》所說的真如,與唯識所說的真如是不同的。唯識義的真如,是偏於理性的,而《起信》的真如,是包括理性與正智的。(二)唯識家說有漏種子唯生有漏,無漏種子唯生無漏,而《起信論》說無漏與有漏互相熏生。大師以為︰《起信論》(主要是)依等無間緣來說熏習的,這是菩薩應有的心境,與唯識學約因緣說不同。凡夫,是有漏生有漏的;佛是無漏生無漏的;唯有菩薩,才有漏無漏展轉相生。這樣的熏生,約等無間緣說。有漏無間生無漏,無漏無間生有漏,這在唯識家也是認可的;所以特以此會通《起信論》與唯識的矛盾。

(四)從合理的觀點來重新審定
考證真偽的問題 用考證方法研究佛法──這種治學方法,是不應該反對的。如大師以為東方式的文化,是先全體而後分化的。像《起信論》所說的,空與有都照顧週到;後來龍樹、無著他們,據各方面的義理而特別發揮,才有大乘空有宗派的出現。西洋文化都是先有甲,再有乙,然後才有丙的綜合。用這種西方式的發展法則來看《起信論》,那就無怪要說《起信論》是後出的了。西洋文化是著重外物的,而東方文化卻是發自內心的,根本不同。這一見解,似乎應該修正。偉大的思想家,總是博大精深,思想的統一中含有多方面的。後學的繼承者,往往只著重其中的部分,這就引起後來的分化了。這在西洋,也不能說沒有,像黑格爾的哲學,有人跟他學,走著唯心的路線;有人學了,卻走著唯物主義的路線。黑格爾的學說如此,其他哲學家的傑出者,也莫不如是。先分立後綜合的例子,在中國也到處都是。以中國佛教來說,古代在南方流行的佛教,有天台智者出來綜合它,判為四教。到後來,北方又新起了禪宗,賢首又起來綜合它,改判五教。這不是合於正反合的發展例子嗎﹖因此,大師所說佛法不應該以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考證,可能為一時的方便之談!我以為︰考證的方法不應該推翻。思想是有演化的,但不一定是進化的。在發展演化的過程中,可以演化成好的,也可以演化成壞的,不該說凡是後來的就進步。

而且,即使考證得非馬鳴作、非真諦譯,《起信論》的價值,還得從長討論。我的看法是︰(一)印度傳來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中國佛教界,一向有推崇印度的心理,以為凡是佛典,只要是從印度翻譯來的就對;小乘論都是羅漢作,大乘論都是了不起的菩薩作。其實,印度譯來的教典,有極精深的,也有浮淺的,也有雜亂而無章的。所以,不要以是否從印度翻譯過來,作為佛典是非的標準。而且,印度也不少託名聖賢的作品;即使翻譯過來,並不能保證它的正確。(二)中國人作的不一定就錯。佛法傳到中國來,中國的古德、時賢,經詳密的思考,深刻的體驗,寫出來的作品,也可以是很好的。如天台宗的典籍,主要是「智者大師說」的,不也還是照樣的崇敬奉持!有些人,重視佛法的傳承,以為從印度傳來的,就是正確的;中國人造的,都不可靠,這看法是太不合理了。其實師資傳承,也僅有相對的價值。印度、西藏,都大談師承,還不也是眾說紛紜,是是非非嗎﹖我們應該用考證的方法,考證經論的編作者,或某時代某地方的作品;但不應該將考證出來的結果,作為沒有價值或絕對正確的論據。在佛教思想上,《起信論》有它自己的價值。這不能和鑑別古董一樣,不是某時某人的作品,就認為不值一錢!

義理正謬的問題 站在唯識學的立場,評論《起信論》的教理不對,這不過是立場的不同,衡量是非的標準不同,並不能就此斷定了《起信論》的價值。佛法中的大小乘,有種種派別,像小乘有十八部、二十部之多。從大體上分,也還有︰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大眾部的四大系。大乘中也有有宗、空宗的不同。佛法流行在世間,因為時、地、根機、方法的不同,演化成各部各派的佛法。現在來研究佛法,對各部各派的教理,可以比較、評論,但切不可專憑主觀,凡是不合於自宗的,就以為都是不對的、錯誤的。這種宗派的獨斷態度,是萬萬要不得的。站在唯識的立場,說別宗不對,不合正理;別的宗派,也可以站在另一立場,說唯識的不對,不符正理;但決不會因此而問題就解決了。我覺得,唯識學者對於《起信論》,應以討論、商榷的態度,不應以「同我則是,異我則非」的態度來否定《起信論》。然對於以唯識融會《起信論》,似乎也終於多此一舉。《起信論》與唯識論,各有獨特的立場,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一定要說它們恰好會通,事實是不易做到的。(中略)

本論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從學派的系統說
佛滅四、五百年的時候,佛法分為大小乘。本論是屬於大乘的;論中所談的發心、修行、證果,都是屬於大乘的。大乘法也有學派的差別,但分別大乘學派,要從義理去分別。太虛大師分大乘為三宗,即法相唯識宗、法性空慧宗、法界圓覺宗。我在《印度之佛教》,稱之為虛妄唯識論、性空唯名論、真常唯心論;內容與大師所說相近(台家的通、別、圓;賢家的法相、破相、法性,也相近)。本論是屬於法界圓覺宗,或真常唯心論的。佛法是否唯心論,這是另一回事;但本論,徹頭徹尾的是唯心論,是絕對唯心論,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本論所說的「眾生心」,含攝得生起的生滅雜染,而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清淨的,所以唯心而又是真常的,與無著系的虛妄唯識學不同。大乘法的三宗論,有些人是不承認的。他們分大乘為二宗︰(一)空(中觀)宗,(二)唯識宗。這因為他們是重論的;唯識宗與空宗,都有豐富的論典,而真常唯心一系,論典極少。西藏所傳的,也以論師為主,所以也說大乘但有二宗。然確實的考察起來,三宗的體系是存在的。流傳在中國的大乘,決定有此三系的差別;從印度傳來的經論去看,也是有此三系的。如《楞伽經》、《密嚴經》,雖說是唯識宗的論典;但仔細地研究起來,倒是與真常唯心論的體系相合的。我所理解的是︰大乘經可以分為二系︰(一)判大小二乘的空相應大乘;(二)判有空中三教的唯心不空大乘。如《般若經》等,這是性空系的;《密嚴》、《楞伽》、《涅槃》、《金光明》等經,是以唯心不空為究竟了義的。大乘法到達西北印,部分的一切有系(有部、經部)的學者,承受了大乘法──性空與唯心不空的大乘經,而通過一切有系的見地,融會而修正他,發揮出法相唯識的學系。大乘法定有三大系的差別︰真常唯心系的要典,幾乎都是契經的。性空系的要典,有經也有論。唯識系的要點,則幾乎都是論的;契經,也許就是《解深密》與《阿毗達磨大乘經》(還不一定偏屬唯識)吧!像唯識宗所依的六經,若沒有受過唯識論的深切影響,去研究《華嚴》、《楞伽》、《密嚴》等,那所得到的結論,是難得與唯識系相應的,反而會接近真常唯心論的。論典可大分為二宗︰即中觀與唯識;契經也可以分為二系︰即性空系與唯心不空系。由此即總合為三宗。本論是屬於真常唯心論一系,所以不應該專以空宗及唯識宗的觀點而論斷它。也就因此,本論無論是中國或是印度造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在佛教思想中,有它的獨到價值,值得我們深長的研究。

(二)從染淨所依說
佛法有兩大問題︰(一)雜染的生死,(二)清淨的解脫。《阿含經》和早期的聖典,一致的說︰世間生死是緣起的。緣起法中,主要而有攝導性能的,是無明。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雜染法,有它發展的程序;如由無明而起種種的行(業),由行(業)而招感有識的生死身。緣起雖如環無端,無明也由於因緣,但從緣起支的重心說,是無明──愚癡、無知。無明,是一切雜染法的重心。從生死而得解脫,證得涅槃的清淨法,也是有攝導重心的,就是明;坡是般若,也即是覺。所以說︰「無明為雜染法根本,明為清淨法根本。」或說︰「以無明為上首故,生一切世間雜染法;以明為上首故,生一切出世清淨法。」

因無明故有生死,因明故得涅槃。這與性空大乘所說的相近。性空大乘說︰世間是緣起的。眾生所以長受世間生死,即由於緣起中的無明;無明是不了諸法自性的本空,由此無明為迷本,所以生死不了。這與阿含小有不同,《阿含經》說無明,不專重不知性空的無常無我,更說無明為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等(大乘著重了無明中的根本妄執)。從生死而能得解脫,由於般若;般若為悟本,即證悟諸法的本性空寂。然般若可分為二種︰(一)有為般若,(二)無為般若(見《大智度論》)。有為般若,約未證法性空的有漏智慧說。無為般若,約悟證空性的智慧說;般若與空性相契相應,與法性無為不二而得名。這在阿含的根本教義中,有一問題存在。佛說因緣所生法,主要是約雜染法說的。有為(為業感所生的)緣起,即苦諦與集諦。涅槃是滅諦無為法。這從染而淨,能證法性寂滅的,是以慧為攝導的戒定慧──道諦。道諦是有為呢,還是無為﹖有為緣起,一向約苦集說,無為但約涅槃滅諦說。從道諦的因緣相資說,有說是有為的。從道諦的不因涅槃而永滅說,有說是無為的。《大智度論》的分別般若(道諦的根本)為二,可說是會通了《阿含經》中略說而未盡的諍論︰即般若不與空性相應的是有為,與空性相應的是無為。這如唯識者所說的圓成實一樣︰如說有染依他與淨依他(清淨的緣起),那圓成實即專指空性。如不立清淨依他,那麼無漏的道諦,也自稱為圓成實了(如無為般若)。但性空者以雜染法的根本為無明,清淨法的根本是般若。而唯識者說︰以無明、般若為本的,是約迷悟說。而建立雜染法與清淨法的本依,說緣生法即是依他起,根本依是阿賴耶識。賴耶為生死雜染依;也由此轉染依成淨依。然初期的唯識學,依(唯心不空)大乘經立論︰以法界(即真如法性)為清淨法本。一切眾生,雖(大都)有無漏種子是法界性所攝;但在眾生位,此無漏種子(不是阿賴耶識)卻是附屬於阿賴耶識的。到無漏現前,無漏種起無漏現行,即依屬於法界。所以,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一切以法界為依;法界即聖法的因。但後來,更傾向於一切有系的,如《成唯識論》等;清淨無漏法依,又偏重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了。本論是真常唯心論,對生死雜染(不覺)的迷妄方面,從阿賴耶與無明的統一中,而說為依為本的;以無明為本,即是說以阿賴耶為本(《阿含經》所說的阿賴耶,本與染執是不能分離的)。這等於統一了唯識家的阿賴耶緣起與愛非愛(無明)緣起(這兩者的分離,本不是佛法本義)。說到覺悟與清淨方面,本論是從法界(真如)與般若的統一中,而說為本為依的。覺,就是明和智慧。單說覺,即與《阿含經》、空宗等一致;單說法界,即與初期的唯識學相合。而本論約法界與明覺的統一說,所以覺又是本覺,是與法界不離的本覺性。以法界為本,即般若為本。為本論的特色。

(三)從三類的著重說
一切,可以歸納為三︰(一)色,一般稱為物質,即是佔有空間的,有體質的事物。(二)心,即一般所說的精神。(三)理性,佛法中名為法性,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這三者,相當於一般哲學中的物質界、精神界、本體界。依《阿含經》與性空大乘說,這三者是平等的︰


色─┬法
心─┘
性──法性


如人,是色、心相依而有的,相依相待而存在的緣起法,如瞎子和跛子一樣,互相依存起來,看得見也走得路;一旦分離,就不成了。色心是相依互待而有生命的、文化的、偉大的作用;這是有為生滅的現象。論到本性──法性,是無為不生不滅的。不說一切法只是理性,也不說一切法只是色與心;色心與法性,不一不異,而各有它的特徵。

唯識者不這樣說,特別看重了心,說色是依心而起的。以為心從種子生起的時候,自然而然的現起二種相︰一、能取的精神的識知作用──見分,二、所取的華境相作用──相分。如以客觀存在的為色,那麼境相即是色(古有判色、心、空三諦的,即三性的另一解說)。


┌─相分境(色)
自證心─┴─見分心
法性


心自體是自證分,心自體起用時,見分、相分同時而生。這樣的成立一切法唯識,心即被剖析為二。色與心雖都是從種子生的因緣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質,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性,而色不過是現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識家以為︰有為法(心心所為本的)與無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異的;法性不離心識,所以名為唯識。

本論是真常唯心系的,所說的心,比唯識學還要強化。心──眾生心,不但含攝了色;而且統有理性與事象,即無為與有為。如說︰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生滅心,是不離心真如的。從不離真如心而現起的生滅心說,含攝得本覺與不覺。不覺,即生死雜染的心;本覺即開展為清淨解脫的心。從不順真如而發展為生滅雜染的,即依不覺為本,又開展為一般的精神物質。我們現前的精神與物質(色、心),都是從不覺而生起的;不覺又依於統攝理事染淨的眾生心而存在的。這樣,《起信論》所說的心,即可為三級︰


┌─所現所取境
眾生心┌心生滅門(心)─┴─現境取境心
└心真如門


理性與事象,精神與物質,都含攝在一心──眾生心裏;這是絕對的唯心論(現代的辯證法唯物論,把這三者都依屬於物質︰精神是由物質派生出來的;理性是物質的一般法則。這是與絕對唯心論,恰好相反)。把理性與事象,物質與精神,都統一於眾生心,為本論的特色。

◎附二︰呂澂〈起信與禪──對於大乘起信論來歷的探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5})

在佛典裏,千餘年來題著馬鳴所造、真諦所譯的《大乘起信論》,是一部和隋唐佛學關係密切的書(隋唐時代的禪、天台、賢首等宗思想的結構及其發展,都受到《起信》的真心本覺說的影響),也是一部來歷不明而面目模糊的書。它大約是在北周、隋代之間(約西元577~588年)偽託馬鳴所造而以譯本的形式於北方出現的,但不久即有人對它的譯者發生懷疑。隋代第一部眾經目錄即開皇十四年(594)編成的《法經錄》,將它編入眾論疑惑部,並附註語說︰「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繼而唐初(618頃),吉藏的入室弟子慧均著《四論玄義》,又對《起信》的作者提出異說。《玄義》的第五卷裡說︰「起信是虜魯人作,借馬鳴菩薩名。」其第十卷裡又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未知定是否﹖」

這兩段文章分別見於日人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二、寶賢《寶冊鈔》卷八及湛睿《起信論決疑鈔》所引,但在現存《玄義》殘本的卷五、卷十裡並未見到,也許早被後人刪去了。再到晚唐(860~906),新羅‧珍嵩撰《華嚴經探玄記私記》,又對《起信》的內容作了批判。他說,《起信》是依《漸剎經》二卷所造,而道宣的目錄以《漸剎經》為偽經,依經造論當然也是偽論了。現在《私記》已佚,此文也見於《寶冊鈔》所引(《漸剎經》在道宣目錄即《大唐內典錄》裏未見記載,但日人快道〈起信論懸談〉認為《漸剎經》即《占察經》)。從以上幾種資料看,可見《起信》的來歷一向就被認為有問題,不過其書既已為各宗所信用,大家也就不再深究而已。到了晚近,從1919至1921年,又從1926到1929年,日本佛教學者們對《起信》是印度撰述還是中國撰述的問題,曾有過兩次討論。參加者雖也爭辯熱烈,然而未能徹底解決。現在日本學者大都利用印度撰述之說,只以為撰出的時代應在無著、世親之後,作者當然不能再歸之馬鳴其人了。至於一般佛教史的著述中,即將《起信》列入晚期大乘的典籍一類,很少異議。

現在,我們認為,以《起信》對於隋唐佛學思想的關係那樣的密切,如要正確地理解隋唐佛學的實質,就非先弄明白了《起信》理論的真面目不可,因此《起信》的來歷如何,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不過採用枝節的考據方法(如分析有關《起信》撰譯問題的資料,比較真諦譯本所用名相等等),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單刀直入,以解剖論文的重要關鍵下手。以下便是我們試作的探討。

《起信》這部書有種鮮明的特徵,即從其理論上可以一覽而知它和《楞伽經》有淵源。因此,自隋唐時代的慧遠、太賢、元曉、法藏等開始,經過宋、元,直到明末的德清、智旭,這些註解《起信》的大家都承認它是宗《楞伽經》而作。近時日本學者討論《起信》問題的,像主張印度撰述說的常盤大定一開頭即以《起信》和《楞伽》一致作為立論的根據,對他持相反主張的望月信亨後來改變論脈,也承認《起信》和《楞伽》的關係。但古今人所見經論之相關,大都以《起信》和魏譯本《楞伽》(菩提流支譯,十卷)的比較為據,而《楞伽》經本在魏譯之外,還有劉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四卷)、唐譯(實叉難陀譯,七卷),魏譯本的文義和它們都很有出入,這裡面就會有諸譯的是非問題。今以《楞伽》現存的梵本(日本‧南條文雄校刊,1923年出版)為標準來刊定,梵本的中堅部分,非但譯出較晚的唐譯本和它相同,即較早的劉宋譯本也和它相同,可見它是始終未曾有過變化,在宋、唐之間譯出的魏本獨獨時與之異,這自然不會有特別的梵本為魏譯所據,而只能是魏譯的理解上有問題,翻譯的技巧上有問題而已。這並非隨便的論斷。在唐譯《楞伽》出來之後,參與譯事的法藏作了《入楞伽心玄義》一書,對於魏譯就有過批評。他說︰「魏譯文品稍異,而經言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這正可作為上述的佐證。

我們認清了魏譯《楞伽》的性質以後,再來對《起信》和它有關的地方作進一步的研究。如果其關係僅僅限於文句或名相的雷同,這也許因魏譯在先而《起信》沿用了它的成譯,說不上與《起信》的來歷問題有何交涉。如果在理解上也看出它們的相關,像魏譯《楞伽》有異解或錯解的地方,《起信》也跟著有異解或錯解,這樣《起信》之為獨立的譯本就有些不可靠了。如果它們的相關處不止於此,還更進一層見到《起信》對於魏譯《楞伽》解錯的地方並不覺其錯誤,反加以引申、發揮,自成其說,那麼,《起信》這部書絕不是從梵本譯出,而只是依據魏譯《楞伽》而寫作,它的來歷便很容易搞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即憑上述的線索來看《起信》的關鍵處和魏譯《楞伽》的實際關係究竟如何。《起信》理論的重心可說是放在「如來藏緣起」上面的,而首先要解決的即是如來藏和藏識的同異問題。這些原來也是《楞伽》的主題。但原本《楞伽》(這據梵本和宋譯共同之處而言,以下並同)是將如來藏和藏識兩者看成一個實體。它之所以作這樣看法,有其歷史根源。因為在各種大乘經典裡,都要求說明他們所主張眾生皆可成佛的根據何在而作出種種唯心的解釋。最初《般若經》泛泛地說為自性清淨心,《涅槃經》說為佛性;比較晚出的《勝鬘經》更切實地說為如來藏,《阿毗達磨經》又說為藏識;最後《楞伽》將這些統一起來,特別指出如來藏和藏識不過名目之異,其實則二而一者也。因此,在經文裡常常說「名為如來藏的藏識」,有時又說「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以見其意。《楞伽》確定了這一基本觀點,還有一段文章說明染淨緣起之義,歸結於眾生之有生死(流轉)、解脫(還滅),都以如來藏(即藏識)為其根本。

魏譯《楞伽》也很重視這段文章,特別開為一品,題名〈佛性品〉,以引起讀者的注意。但在文內卻充滿著異解甚至是誤解,而構成另外一種的說法。如原本《楞伽》說,名叫如來藏的藏識如沒有轉變(捨染取淨),則依它而起的七種轉識也不會息滅(宋譯︰「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藏識,七識流轉不滅」)。這是用如來藏和藏識名異實同的基本觀點來解釋八種識的關係的,但魏譯成為「如來藏不在阿黎耶識(即是藏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而如來藏不生不滅」。這樣將如來藏和藏識分成兩事,說如來藏不生滅,言外之意即藏識是生滅,這完全將《楞伽》的基本觀點取消了。其次原本說︰「為無始虛偽之所熏習,名為識藏(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這是說明流轉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大慧!阿黎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

它將虛偽所熏一語改屬上文,插入大慧、如來藏兩詞,便像是如來藏與七識俱起乃成為藏識,而海波譬喻也變了如來藏的翻起藏識波瀾,都和原本異樣了。還有,原本說︰「其餘諸識有生有滅,(中略)不覺苦樂,不至解脫。」這是說明還滅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中略)能得苦樂故,能離解脫因故。」

它將原來說七識不能感苦樂故不起解脫要求的變為能感而不求,又成了異說。以上都是魏譯《楞伽》改變原本的地方,自然會含有誤解在內。

再看《起信》關於如來藏的理論,如將如來藏和藏識看成兩事,如說如來藏之起波瀾,如說七識能厭生死樂求涅槃等,莫不根據魏譯《楞伽》的異說,並還加以推闡。所以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即藏識)。」又說︰「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因無明(指一切心相)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相(中略)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由此推衍,還說此淨心即是真心,本來智慧光明,所謂本覺,所有修為亦不待外求,只須息滅無明,智性自現;這樣構成返本還源的主張。又說︰「以真如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即七識)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起信》之重蹈魏譯《楞伽》誤解而自成其說,還不止於中心的理論,其餘重要論點亦很多這樣的情形。試舉例︰有如論文一開始泛說一心二門而提出了如來藏,依照元曉的舊解,這是脫胎於魏譯《楞伽》第一品末,「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兩句,但用原本來對照,這兩句實在說的是三昧境界,一心是一緣(即心專一境)之誤,而《起信》卻跟著它錯解了。又如論二門中的生滅門,貫串著覺和不覺兩義。覺的體相用鏡像來做譬喻,說有原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又有因熏習鏡,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這些說法又顯然脫胎於魏譯《楞伽經》〈佛性品〉末結頌所說︰「甚深如來藏,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二頌。但對勘原本,頌文之意實係說的不覺,如實知是別有智者之知,並非如來藏的本身,而魏譯錯解了,《起信》即照它說得那樣的若隱若現。又如在心生滅門的不覺方面,《起信》說依心意意識而轉,分析其內容有阿黎耶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分別事識等,這些名目又明明出於魏譯《楞伽》。魏譯〈集一切佛法品〉首說到︰「識有三種,(中略)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又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中略)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似乎轉相識、業相識等是可以與分別事識並列的,但一對照原本,轉相等是說諸識共通所有的三相,並非三種識。魏譯錯解,《起信》就隨之而錯了。還有智相識之「智」,依據原本和魏譯下文,實係「自」字的錯寫(在菩提流支的譯籍中,因音近而寫錯字的事並不稀奇,特別是所譯《大寶積經論》此例尤多,見鋼和泰校刊本A Commentary of the Kācyapaparivar-ta Preface PP,Ⅶ,XXII.)。《起信》不加辨別,就據以說智識、智相、分別智相應染等等,未免有些支離了。最後,如《起信》說到修行部分,特別舉出止觀,而以證得法界一相的一行三昧為最高標準。這不能一蹴而躋,又以真如三昧為之階梯。它說真如三昧是「不住見相,不住得相」,正是以魏譯《楞伽》四種禪中觀真如禪之說「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為其藍本。但對勘原本《楞伽》,此文乃是「住於真如而不生分別」的誤譯,《起信》云云,又被魏譯所惑了。

如上所說的種種,《起信》之與魏譯《楞伽》實際關係如何,已極了然。其為依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也可無疑義。由此,我們再來推論其撰述的經過,以見其來歷。

魏譯《楞伽》是在西元513年譯出的,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上限不能早於513年。又從前學者的著述引用到《起信》的,以慧遠的《大乘義章》為始(這依據可信的資料而言)。《義章》為何時所撰,今無可考。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下限暫定為慧遠去世之年,即西元592年。在513~592的幾十年中間,北朝更換了幾個朝代,又遭遇北周武帝破滅佛教的事故(西元574~580年),都是便利於偽書出現的好時機。《起信》的著作恰在此時,自非偶然。再從《起信》的內容看,也可說它是一部止觀教程(它全書五分,後二分是止觀實踐,前三分則為其理論根據)。本來它所依據的《楞伽》,那時慧可一系曾用來建立楞伽宗,而成為禪宗的先河。它止觀修行中推尊的一行三昧,又為後來禪家道信一系開創東山法門的依據。還有所謂「如來藏為身本,真心即摩訶衍」,「如來藏一念不了而有生死」等,都是它裏面見得到的思想,而當時一大禪師慧思即借以成立法華三昧之說,為天台宗的源泉。從這些方面,可見《起信》的理論和那一時代的禪法,特別是北方所流行的,有何等密切的聯繫。北方禪法從羅什以來才有系統的傳授。羅什譯出了《坐禪三昧經》,詳述五停心等禪法,而尊馬鳴為其導首。所以北方所流傳的,主要是馬鳴禪。同時禪師覺賢也在北方傳法,後被羅什門人排擠而去江南,另譯了《達磨多羅禪經》,於是南方又有達磨禪(現存《達磨多羅禪經》裏無達磨的禪法,僅在慧遠的序文之末提到它,有這麼幾句說︰「其為觀也,明起不以生,滅不以盡;雖往復無際,而未始出於如。故曰︰色下異如,如不異色;色則是如,如則是色。」大概其法以《楞伽》所說的攀緣如禪為主,而不傳於文字。後來提倡達磨禪的要以四卷本《楞伽》為印證,其理由或即在此)。達磨禪的發展偏於幽玄,是越來越和北方禪法異趣的。直到東魏‧天平年間(西元534~537年),慧可打著達磨禪的旗幟(在禪宗初期是將菩提達磨與達磨多羅混而為一的,當然其禪法也就不分家了),去鄴都宣傳,這樣,南北不同的禪法才開始有了接觸。當時慧可所提出的經典文獻,是宋譯四卷本《楞伽》。其內容既不盡同於北方的新譯(即魏譯十卷本),譯文也比較樸拙,佶屈聱牙,不易領會。加之,它歸趣於一切無相,也覺得情事無寄,與北地禪風特別是惠稠一系(這是在北方原有的禪法上再加菩提流支的譯侶勒那、佛陀二人所傳而構成的)由四念處下手而確有憑依的恰恰相反,於是引起了糾紛。有些「滯文之徒,是非紛舉」,這是積極的攻擊。又有些「文學之士,多不齒之」,這是消極的不理。這些還在其次,獨有當時在其執禪壇牛耳的道恒,為了保全他自己的地盤,竟賄賂官府,屠害慧可,幾至於死。這樣一來,慧可受了嚴重的打擊,終於潦倒多年,「卒無榮嗣」。但從此以後,北禪在思想上,不用說也受到了相當的刺激,自會注意吸收《楞伽》經意來略變其說,這就有新的禪法理論在醞釀著了。不久,周武帝實行毀滅佛教的政策,佛教界發生了一度紊亂,人也散了,書也燒了,這時醞釀著的新禪法卻也借此傳播到各地。像在舒州𡸣山地方,就有人傳新法於道信,而有一行三昧的提倡。一經闡揚,重敞禪風的東山法門也跟著出來了。等到周武滅法事故過去,這一新禪法又繼續風行北地而成了主流。我們推想,在這段時期內,如有人將新禪的理論方法筆之於書,自然會成一部很好的止觀教程。──《大乘起信論》可說即是在這樣情況下製作出來的。由於北禪傳統重視馬鳴,所以它偽託為馬鳴的原著,譯人不便杜撰,便付闕如,恰恰其時真諦的譯籍陸續北傳,所以也有人推測它也是真諦所譯,因而《法經錄》裏有那一段「人云真諦譯,……」的記載。以上是從禪法在北方的演變經過中推尋所得《起信》的來歷,要是從思想的社會根源上看,也可見《起信》是會在那一時期內撰述出來的。北朝佛教一向為政治所利用,而得以滋長。從北魏有了僧祇戶、浮屠戶等制度之後,佛教寺院愈加重了對農民的汲取,也愈密切了和統治階級的共同利害關係,自也不願稍變現狀。這反映在教徒的思想上,就成了消極保守,而將事物的現成樣子看成最為完美無缺。再經過周武滅法的事故,教徒們熱望恢復佛教舊狀,這就更加強了他們保守的傾向。我們看《起信》理論中所有真心本覺以及返本還源等說法,豈不是那些保守思想集中的反映!所以說它在這一時期內成書,是再合理不過的。

《起信》之為根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已如上述,但後來唐代又出現了《起信》的實叉難陀譯本,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說,這也可以由它和禪法的關係明了它的真相的。

本來禪家道信一系的東山法門是和《起信》的思想一脈相通的。到了《起信》成書流行以後,那一系的人更將它看作重要的典據。如晚近在敦煌卷子裏所發現的有關著述,《楞伽師資記》、《法寶記》,文中引證經論都以《起信》放在重要的地位。再從禪觀的方面去看,就愈加具體地見到它們中間的密切關係。依照唐代圭峰《禪源諸詮集都序》所評述,東山一系屬於當時禪家三宗中的第一息妄修心宗。它的禪法是「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無所不知」。圭峰對此沒有再加詳細說明,但現在來看《起信》(舊本)解說修行止觀的一段話說︰「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中略)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這就明呢東山禪法中背境觀心的註腳。《起信》還在從不覺向覺的一段過程中,詳細地說︰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中略)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中略)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這樣由明白了心的生住異滅而成其無念,正是說明了東山禪法中息滅妄念的方法。由此可見《起信》和東山法門的關係再密切不過。但東山一系人才濟濟,著名的即有十師,從神秀、智詵以下,都堪為師表,弘化一方。像神秀那樣的幾代的統治者所尊重,固不用說,即智詵、老安等也都同樣地受到了優遇。在他們教人禪法的方面,自然會有各具特點的要求。像舊本《起信》那樣的固定說法,取為依據,未免太無靈活性而顯得不夠用了。依常情的想法,假使有個機會,能在舊本《起信》的文字上略加修改,作為他們不同方法的張本,豈不更好﹖巧得很,那時恰恰遇到了連年政變,朝廷主持的譯場也受到影響,像實叉難陀、義淨的譯本就有好些都散失了,等到政局安定之後才又向各方搜羅求備。有了這一個機會,於是一批來歷不明的書,像《楞嚴經》、《圓覺經》等,都陸續出來了,這中間就夾雜著一本題為實叉難陀重譯的《大乘起信論》,這自然是有所為而改訂舊本以成的。現在試對照舊本看一看,果然在新本中好些地方都改動了,特別是說觀心息念等處。它說觀心是︰「其修止者,住寂靜處,(中略)前心依境,次捨於境;後念依心,次捨於心;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舊本此段釋文甚為含渾,這裏則整整齊齊分成三段,也就是成為「三句」了。又它說息念是︰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中略)名究竟覺。」

又說︰「若息妄念,即知心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中略)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這些話,說明由於了解到心沒有生住異滅相,而後成其息念。這就和舊本此段所說知心的生住異滅相方成無念著,恰恰相反。所以舊本很明顯地分為覺於念滅以至覺於念生的四段,而在新本上完全沒有了。還有,在舊本裏次第說由不覺而始覺,而合於本覺,而新本卻在末段加上「始名為覺」一句,似乎到最後究竟覺才成其為覺。這樣不承認有次第的始覺,又含著頓漸不同的看法在內。用禪家的術語來講,則舊本所主張的是「漸修漸悟」,而新本則主張「漸修頓悟」。這完全是兩樣的。試問︰東山系中是否有人由於不同的主張需要新本說法來作為根據的呢﹖有的,他就是智詵。智詵後來弘法四川,在禪宗內與神秀平分秋色,世稱南言令北秀。他就是主張漸修頓悟,又以三句方法來教人的。據圭峰《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智詵的三句是無憶(不憶外境)、無念(不念內心)、無忘(覺常相應)。這些豈非與新本《起信》改訂的三層一模一樣﹖並且大禪師們多不能文甚至文盲,所以常有傳授而無文記,智詵在弘忍門下則以文筆著名,這樣,很可推想新本《起信》大概即是智詵一系所改作的。或者有人想,也許是有了新譯《起信》,智詵才有那樣的主張的,這未免為古人所欺。我們看新本改「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句成為「覺有念無念體相則異」等,將原本意有轉折的文句(依法藏《起信論義記》解覺念異等是說,明白了念的異相,念就不會再走異的路子;可見其間有一轉折),改成一氣貫下的單句。這樣的破句讀法,只有在漢文的結構中才會發生。至於梵本虛實各字區別顯然,很難有那樣兩種不同的譯法的。所以說它譯自梵本,只欺人之談而已。新本《起信》初出,即附有序文,那裏面說到︰「然與舊翻時有出沒,又梵本非一也。」照我們看,它根本不是翻譯,就無梵本非一之可言,倒是說「蓋譯者(也就是作者)之意」可能是實話,那些文句上的出入都是改作者意為以之耳。又《開元錄》卷九記載實叉難陀譯本十九部,列入《大乘起信論》二卷,但據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只云難陀譯經十九部,不云譯論,《開元錄》所載只是出之推測,不足為據。法藏所著各書引到《起信》處,皆用舊本之文。他是參與難陀譯事的,如難陀真正重新譯了《起信》,他豈有不知、不引,甚至不一提及(如法藏註舊本《起信》即未提到新譯一字)﹖這也可以旁證新本《起信》之並非翻譯而只是禪家對於舊本的改作。──上面這樣究明所謂唐譯《起信》的真相,我們想,它也有助於證成前文所說舊本《起信》的來歷,不會與事實有多大出入吧!

〔參考資料〕 山口益(等)著《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續);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七章;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宇井伯壽譯註《大乘起信論》;望月信亨《講述大乘起信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大悲

指佛菩薩的大悲愍心。小乘有部以之為佛之十八不共法之一,大乘法相宗謂其為佛之百四十不共法之一。或以之為四無量心之一,如《華嚴經》分十種大悲,《寶雨經》謂佛有三十二大悲。或與「大慈」聯用以顯觀音之慈悲。茲依大、小乘所說,略述如次︰

(一)小乘所說︰《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7‧159b)︰
「拔濟有情增上苦難,故名大悲;謂從地獄、傍生、鬼趣大苦難中拔濟令出,安置人天喜、樂等處。復次拔眾生出增上淤泥,故名大悲;謂有情類沒在煩惱大淤泥中,授正法手拔之令出,安置聖道及道果中。復次授諸有情增上義利,故名大悲;謂教眾生斷三惡行,修三妙行,種植尊貴富樂種子,感得尊貴大富樂果,形色美妙,眾所樂見,膚體細軟,光和淨,或為輪王,或作帝釋,或為魔王,或作梵王,展轉乃至或生有頂,或復種植三乘種子,引得三乘菩提涅槃,如是皆由大悲威力。」

大悲之所以為「大」,共有下列五義︰(1)資糧大,以大福德智慧之資糧所成。(2)行相大,此力能於三苦境作拔苦之行相。(3)所緣大,總以三界有情為所緣。(4)平等大,離怨親等差別,普遍利樂諸有情。(5)上品大,此為最上品,更無餘者能齊於此。

此外,大悲與悲也有八種不同︰(1)自性異︰大悲以無癡(智慧)為體,悲以無瞋為體。(2)行相異︰大悲緣三苦之行相,悲緣苦苦之行相。(3)所緣異︰大悲通緣三界,悲唯緣欲界。(4)依地異︰大悲依第四禪,悲通依四靜慮。(5)依身異︰大悲依佛身,悲依二乘之身。(6)證得異︰大悲離有頂惑而證得,悲離欲界之惑而證得。(7)救濟異︰大悲能成就救濟之事,悲唯希望救濟。(8)哀愍異︰大悲是哀愍平等,悲唯拔欲界有情苦,故哀愍不平等。又,《成實論》卷十二〈四無量定品〉也分析「大悲」與「悲」的差別(大正32‧337c)︰
「問曰︰悲與大悲有何差別﹖答曰︰悲名但心憐愍。能成辦事故名大悲。所以者何﹖菩薩見眾生苦,為盡此苦,勤修精進。又於無量劫修習所成,故名大悲。又以智眼見眾生苦,決定發心要當除滅,故名大悲。又多所利益故名大悲。亦無障礙故名大悲。所以者何﹖悲心或念他惡,故生障礙,大悲於種種深惡,通達無礙。又悲心或有厚薄不等,一切平等故名大悲。又自捨己利,但求利他故名大悲。悲不如是,是名差別。如是慈等於佛皆名為大,但以悲能救苦,是故獨說。」

(二)大乘所說︰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述十種大悲,文云(大正10‧282a)︰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十種觀眾生而起大悲。何等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無依無怙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性不調順而起大悲,觀察眾生貧無善根而起大悲,觀察眾生長夜睡眠而起大悲,觀察眾生行不善法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欲縛所縛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沒生死海而起大悲,觀察眾生長嬰疾苦而起大悲,觀察眾生無善法欲而起大悲,觀察眾生失諸佛法而起大悲,是為十。菩薩恆以此心觀察眾生。」

《寶雨經》卷五也有闡述如來三十二大悲之文。謂佛為不信諸法無我的有情起大悲,乃至為令已起懈怠心而捨大乘希求下劣二乘者樂廣大慧、希求佛智而起大悲。總而言之,佛哀愍有情不達諸法實諦、寢於無明大夜,故起大悲垂示攝化。關於此三十二大悲,經中屢有所見,如《思益經》卷三、《大薩遮尼乾子經》卷六、《除蓋障菩薩經》卷八等,尤其《思益經》以說法、隨宜、方便、法門、大悲為如來所用的五力,非二乘所能及。

其次,《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以此為諸佛世尊百四十不共法之一,同書卷四十四亦云(大正30‧537a)︰
「由四緣故,悲名大悲。(一)緣甚深微細難了,諸有情苦為境生故。(二)於長時積習成故,謂諸菩薩經於無量百千大劫積習所成。(三)於所緣猛利作意而發起故,謂諸菩薩由是作意悲所執持,為息有情眾苦因緣,尚能棄捨百千身命,況一身命及以資財,於一切種治罰大苦為諸有情悉能堪忍。(四)極清淨故,謂諸菩薩已到究竟菩薩清淨,若諸如來已到佛地如來清淨。」

《大智度論》卷七十七謂四無量心中之大悲是大乘之本。《佛性論》卷二廣說大悲之體性與五大之義,所說大悲與悲之相異亦同於《俱舍論》。《瑜伽師地論》謂第十地菩薩及佛之慈悲名大悲,其餘未臻極清淨故但名悲,不稱大悲。綜合以上所述,可知有徹底大悲的是佛,十地菩薩以下至二乘則僅具部分大悲而已。

◎附一︰印順〈修學觀世音菩薩的大悲法門〉(摘錄自《佛法是救世之光》)

但大悲應如何修學呢﹖學習大悲的方法極為簡單。凡見人類的苦痛,不管他與我有什麼關係,都能平等的予以同情,願意他減輕現有的苦惱;如更能平等的同情一切眾生,時時想減輕他們的痛苦,這即是菩薩的悲心。悲心,本來每一個有情都是有的,但是眾生的心境狹隘,不能擴大同情成為菩薩的悲心。

從前我還未出家時,記得家姊在某一晚上得病,我聽到姊姊病苦的呻吟聲,心裏也感到非常的苦痛。因不放心姊姊的病,心急不安,不能入眠;可是越是心急,越覺夜長,乾急的等天亮了,好去請醫生。由我對姊姊痛苦的同情,推知他人的同情,如父母見自己的兒女得病,或兒女見父母得病,心裏總有深重的同情,而且著急得很。人人對自己的親人懷有深切同情心,但每不問別人的苦難,甚至親見親聞悲慘悽切的境界,還是若無其事,如此就離去菩薩的大悲義太遠了。

世人何以不能擴大同情,成為菩薩的悲心呢﹖這因我們無始來就被煩惱所迷惑,為自私的情見所包圍,所以不能現起平等的悲心來。根據佛法的緣起義說︰人與人間的關係很深;常人以為自己的親屬朋友才有關係,其實,農夫、軍警、商人等……那一界人不與你有深切的關係﹖你想︰若沒有農夫,你那來資養生命的食物﹖沒有軍警,誰來保障你的生存﹖沒有商人,誰給你轉運別處急需的一切物品﹖你這樣一想︰整個人類都與你有密切關係,當然全人類是你的同情對象。若再深一層觀察︰一切有情都是與你同樣的是具有心識的動物,我與他都是障深業重的苦惱眾生,無始以來都曾有過親密的關係。能作如是觀,自能擴大同情成為平等自救救他的悲心。

有人說︰我沒有權勢,或沒有財力,如何救人﹖其實這都不是不能悲惻援助的理由。真正悲心激發,即自己的力量多大,就獻出多大的力量。力量可以有大小,卻不會完全沒有。如見小孩跌落水坑,難道沒有扶起他的力量﹖再不然,難道沒有呼救的力量﹖我們如存悲惻拔苦的心腸,決不問有多大力量,只是腳踏實地的隨分隨力的做去。

觀音菩薩起初也與我們一樣,但他修學大悲法門,愈修愈深,悲心愈深,功德力愈大,如今觀世音已是將入佛境的大菩薩了,他也還是由凡夫漸漸修成的。若我們能發願生生世世的修大悲法門,當來不也可以成觀音菩薩嗎﹖大悲是趣向佛境的極要法門,有大悲行,才能積集自利利他的無邊功德,趣證佛果,否則即沒有成佛的可能。大乘佛法的實踐者,即在乎具有深重的悲心。悲心雖然人皆有之,但沒有菩薩的廣大,若能不斷地修學,悲心即能漸漸地發揮出來,成為無窮的深廣。

觀音菩薩開示善財修大悲行,他自己也如實的廣行大悲,他真是一位以身作則的大師。我們以觀音菩薩為模範,漸漸地修學,大悲行總有圓滿成就的一天。但在修學的過程中,不要以為菩薩的悲智如此深廣,不能一天學成,生起畏難的念頭;如怕難,即要失望而停頓了。要知道菩薩的深廣悲智,是他在無量劫中修成的。學菩薩不要心急,但確定目標,不斷的學去,必能漸入聖境。心急確為常人的第一病,但世間那有一蹴即成的易事﹖心急對於學習是無益的,反而有礙學習的進步。如能不畏艱苦,耐心的學習,自會越學越快。這如初讀書的童子,開始念一兩句都背不出來。但書讀多了,增長了理解力,就是數千字的長文,也容易熟背了。修學佛法,起初總覺不易,但能耐心修學,大悲力自一天天增長,等到悲力強大,救度眾生的艱巨工作,就容易負擔了。

真正大乘佛法的實踐者,對大悲的修學極為重視。因為大乘的發菩提心,廣度眾生,就是「菩提所緣,緣苦眾生」的悲心發動。若離去了悲心,即不成菩提心,想成佛是不可能的。沒有悲心的菩薩行──布施、持戒等,乃至廣修禮佛、誦經、供養,這都是人天的果報,或者是小乘功德。若具有悲心,他的一切修行,都是將來成佛的因緣。所以經中說到修學,總是說「大悲為上首」。一切成佛的清淨功德,都要以大悲為領導;無大悲領導所修的一切功德,至多也不過是人天或二乘小果吧了。

擴大同情而成為菩薩的平等悲心,在凡夫位上似乎不易做到。但我們若常觀察人與人間的關係,則不難發現到我與人類的關切。當徹底透視了人我間的相關性,則不管什麼人的苦難,都容易引起同情心。其次,我們要看他人的好處,別看他人的壞處。人總有多少好處,也不能完全沒有錯誤的。若過去某人罵過我,現在他遭遇了不幸,我就歡喜,這是幸災樂禍心,與悲心相障礙。若我們忘記他的錯失,見到他人的功德,從好處想,別人有難,我們自能生起深重的同情心,能透視人我間的相關性,能注重他人的好處,自會逐漸引發同情,這即是向觀音菩薩的悲心去學習。我們紀念菩薩,要發揚菩薩的大悲精神。我們要向菩薩看齊,相互策勵勸進,這無論對己對人,都有無量利益。最後,我希望諸位都從學修大悲行中,做成大悲救苦的觀音菩薩。

◎附二︰歐陽漸《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卷四(摘錄)

悲者,龍樹有言,大悲是一切功德之本,般若之母,諸佛之祖母。若無大悲必無般若,欲崇般若須先重悲。悲之體相,悲之差量,悲之威力,悲之功德,起悲勸悲,見於他處,此姑不談而談必須。悲然後有眾生,悲然後有俗諦,悲然後有方便,悲然後求一切智智,悲然後能為無知眾生說法令知,悲然後有摩訶衍,悲然後能被大功德鎧,發趣大乘。乘是大乘,悲然後能入於三塗,無善不具,為大白象,為十二由旬大魚。悲然後能往生事佛,不住長壽,不墮味禪。悲然後能觀空不證箭箭拄楛。悲然後能施設三乘,容攝聲聞。是故述大乘相,無不皆言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三;《法華玄贊》卷九;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


大日經

我國密教與日本真言宗之最主要聖典。七卷。唐‧善無畏、一行等譯。詳稱《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稱為《大毗盧遮那成佛經》、《大毗盧遮那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大毗盧遮那」,意為「大日」。

此經為密教根本經典之一,與《金剛頂經》同為真言密教的聖典。係大日如來在金剛法界宮為金剛手祕密主等所說。全書七卷,共分三十六品,前六卷三十一品為全經的主體,開示大悲胎藏曼荼羅,後一卷五品揭示供養法。

第一〈住心品〉主要講述密教的基本教義(教相),理論方面的敘述佔大部分;第二〈具緣品〉以下則以有關曼荼羅、灌頂、護摩、印契、真言等實際修法方面的記述為主。

此經主要在開示一切眾生本有淨菩提心所持無盡莊嚴藏的本有本覺曼荼羅,並宣說能悟入此本有淨菩提心的三密方便,所說之核心主旨為「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之三句法門。又說菩提即是如實知自心,眾生自心即一切智,須如實觀察,了了證知。

此經之梵文原典現已不存,僅存幾個斷片。據《大日經開題》所載,《大日經》有三本,即(1)法爾常恆本︰指法身如來及其眷屬恒常不斷說三昧,此是法爾自性之說,故稱法爾常恒本;(2)分流廣本︰指龍猛菩薩於南天鐵塔內親承金剛薩埵傳授的十萬頌經;(3)略本︰即今所傳的七卷三千餘頌經,乃採擇十萬頌之宗要而成。又,有關第七卷,另有不同說法。或謂此卷非大日如來所說,而是文殊所言。或說該卷有三本︰一是塔內相承本,題為《供養次第法》,即龍猛菩薩塔內相承本;二是龍猛菩薩在開塔以前,於塔外所感得者,題為《要略念誦經》;三是善無畏在北天竺勃嚕羅國金粟王之塔下所感得者,題為《供養次第法》。

關於此經的傳譯,《開元釋教錄》卷九載(大正55‧572a)︰
「曩時沙門無行西遊天竺,學畢言歸迴,至北天不幸而卒,所將梵本有敕迎歸,比在西京華嚴寺收掌。無畏與沙門一行,於彼簡得數本梵經並總持妙門,先未曾譯,至十二年隨駕入洛,於大福先寺安置,遂為沙門一行譯大毗盧遮那經。其經具足梵本有十萬頌,今所出者撮其要耳。沙門寶月譯語,沙門一行筆受,承旨兼刪綴詞理。」

善無畏於唐‧開元十二年(724)所譯者,係此經前六卷,翌年又譯其所攜梵本(一說是善無畏自撰),是為第七卷,前後合為一經。而此第七卷,與菩提金剛所譯《大毗盧遮那佛說要略念誦經》一卷為同本異譯。

此外,本經也有西藏譯本,是九世紀初,印度僧西連多拉菩提(Śīlendra-bodhi)與西藏翻譯官巴爾謝(Dpal-brtscgs)合譯而成。全書分內外兩篇,其中內編和漢譯的前六卷相當,內容亦大同小異,但章品的廢立及次第則不同,藏譯本僅分二十九品;外編則分〈寂靜護摩儀軌品〉等七品,合內外編亦為三十六品。但藏譯外編,漢譯全無;而漢譯的第七卷,藏譯以「供養儀軌」之名收在《丹珠爾》之中。

據現代學術界的研究,本經大約形成於七世紀初。本經之重要性有下列二項︰(1)本經是最早的體系性密教經典;(2)本經對前此之中觀、唯識、如來藏三大系思想,都加以綜合起來。而全經要義,則有下列五項︰(1)大日如來觀之成立;(2)依曼荼羅、真言、印契之三密瑜伽的修法體系之成立;(3)諸思想的批判性綜合與主體性實踐之結合;(4)世間道與出世間道之教理及實踐的統一;(5)解脫論與救濟論之統一。

有關本經的註疏,中文方面有一行的《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二十卷、《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義釋》十四卷,此二書為本經最重要的疏釋。其中,《疏》多為東密所依循,而《義釋》則較為台密所重視。此外又有新羅‧不可思議的《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疏》二卷,註釋本經第七卷。《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收有佛密《毗盧遮那現等覺大怛荼羅注釋》等註釋書。此外,日僧空海有《大日經開題》一卷、圓仁有《大毗盧遮那成道經心目》一卷。

◎附︰《文殊大藏經》密教部一〈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導論〉(摘錄)

住心品第一(經第一、疏第一、指心鈔第一)
此品可視為《大日經》之序品,通論本經之大意。所謂住心是安住於眾生自心之實相,即安住於一切智智。一切智智者意指如實了知諸法實相之靈活妙用。體現此一切智智者名為一切智者、一切見者、一切覺者。真言乘之菩薩為入如來真實言之門,依此觀誦真實門,發自心菩提,自心即具備萬行,見自心之正等覺,證自心之般涅槃,發起自心之方便,而至嚴淨自心之佛國。由如是因位,至果位止,將此安住於無染無著之清淨心稱為入真言門住心。簡稱為修真言行。

此品中闡明三句、八心、六十心、三劫、六無畏、十地、十喻等。此三句、八心等因是列舉自心之種種相,總該凡夫心之實相,蓮華胎藏曼荼羅是表現我等心之實相者。

入漫荼羅具緣真言品第二(經第一、疏第三、演奧鈔第一)
「入」為趣向、遊履、引入之義,「漫荼羅」意為道場,「具緣」為因緣具足之義。構成道場需擇地,再清淨此地,再選擇吉日良辰等,眾緣必須具足才可。此等眾緣皆以如來之真言加持、靈化所成,故名為入漫荼羅真言品。此品中專為說明七日作壇灌頂的軌則。是如來顯現支分生漫荼羅,而揭示祕密心地之體性,這是為來世眾生,顯示構成圖畫漫荼羅的模範者。其次關於擇地造壇,是於首尾七日間舉行,於第三日確定尊位,於第六日護持弟子法,即作三昧耶戒,至第七日之夜,正面掛釋尊像,使弟子入壇而行灌頂。此七日作壇灌頂為方便手段,最後令弟子證入心內本地之漫荼羅。心內本地漫荼羅名為祕密漫荼羅。如來本意是欲使弟子真正地入祕密漫荼羅,但因劣慧之真言行者不能信受無相祕密漫荼羅,故設心外有相壇,顯示修行證入的方軌,亦即具緣漫荼羅。漫荼羅又分祕密(或稱身內)、支分生(或稱嘉會)、圖繪(或稱大悲)三種。今稱七日作壇漫荼羅為悲生漫荼羅,或大悲漫荼羅,因為是攝化利生之外現化他漫荼羅故。此悲生漫荼羅,更分廣略二種,廣者為阿闍梨所傳之漫荼羅,略者指經所說之漫荼羅。

息障品第三(經第二、疏第九、演奧鈔第三十二)
所謂息障,息是止息,障為障礙,息除內外兩種障礙,即為本品主旨。真言阿闍梨或弟子,在畫漫荼羅或持誦真言時,易生種種障難,本品即闡述除去此障難的方法。究竟障難是從何處發生呢﹖本品以為種種障難差不多皆是行者內心所生。而產生障難的真因,是因慳貪邪見等,除去此慳貪邪見等時,即為諸障難自消滅去之時。菩提心最能對治此慳貪邪見等障難,行者若常念此菩提心時,就能澈底除去諸障因。

普通真言藏品第四(經第二、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三)
普通之「通」為遍通,此品所揭示的真言,因為是通一切方便,故稱普通真言。藏為含藏具足,為含藏普通真言之意。

執金剛中,金剛手為上首,菩薩中普賢為上首,於大日如來面前稽首作禮,而於大悲胎藏生大漫荼羅王,演說通達自心中之清淨法界之法門。此等菩薩因為從各各所證所解之一門,闡示大漫荼羅之清淨法界體,故謂若是真言行者,持誦此等菩薩所開示之真言,由此一門法遂能流入無盡法界普門之大漫荼羅王體中。

世間成就品第五(經第三、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六)
此品闡示世間之息災、增益、敬愛、降伏等之悉地成就。出世間之甚深祕密寶藏,因為不可能以言說示人,故假藉世間有為有相事來喻示法界藏中微妙之深意。

悉地出現品第六(經第三、疏第十一、演奧鈔第三十七)
悉地(siddhi)意為念願成就。念願有世間及出世間兩種,前品示成就世間念願之相,此品及次品揭示成就出世間念願之相,而出現即意味著成就相之出生顯現。世間出世間之一切成相,皆悉是從如來之加持護念力所出生。

成就悉地品第七(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一)
有關此品有種種說明,一云︰上兩品闡明世間出世間之果體,此品則敘述修入之方便。或曰︰上面兩品是述說悉地所生之功德,此品是正明悉地能生之法體之心法。或云︰上品是五字嚴身,係明此色身之成就,此品中明大菩薩之意處即是漫荼羅,而示法之成就。總之是解明心成就之相。

轉字輪漫荼羅行品第八(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二)

轉即旋轉意,即順著陀羅尼旋轉觀誦之意;將此陀羅尼字輪旋轉觀誦,即漫荼羅行。所謂觀誦,指行者於心中見「阿」字,且於口誦時觀菩提心之義;若於口誦「伊」等字時,即謂如觀三昧門。又前品中,敘說「阿」字之妙體作為內心成就相,於此品中,將「阿」字當作百光遍照王,「阿」字之光明成百千萬億字門而顯現,又揭示百千萬億字門歸於「阿」字的旨意。

密印品第九(經第四、疏第十三、演奧鈔第四十四)
密是祕密,印為標幟,密印即為法界漫荼羅之標幟。一切諸佛以此法界標幟之密印莊嚴自身,故能成如來之法界身。真言行者以此密印加持自身,能與如來之法界身同等,故處生死中,巡歷諸趣;又於一切如來大會中,因持此大菩提幢,故得勝快樂,八部眾等不能障害,且將敬仰行者,領受教命並樂於受行者驅使。於前品中揭示口密陀羅尼,於此品中開示身密。此品中所說之印數總計百三十九。

字輪品第十(經第九、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七)
「字」是梵語,謂為惡剎囉(akṣara)之譯,無流轉之義,意為不動而無旋轉。「輪」為轉之義,如世間之輪於旋轉時,切斷一切草木類,此字輪能破一切無明煩惱。惡剎囉為不動之義,不動即指菩提心。大日如來住於菩提心之體性,種種示現而利益眾生,垂跡之相廣多無量,然而事實上是常住不動,而無起滅相,恰如車輪之轉動無窮無盡,而其樞軸卻未曾轉動,樞軸因不動,故能統制周邊之輪,使其不致逾軌。菩提心之「阿」字亦是本自不動,而能生出一切眾字。眾字因為是以「阿」字為中軸,而成輻狀,也就是「阿」字之變形。如此之眾字輪在經中稱為遍一切處之法門。經中謂真言行菩薩若住此字輪觀,從初發淨菩提心乃至成佛止,在這期間的自利利他之種種事業,因此法門之加持力,皆可得成就。

祕密漫荼羅品第十一(經第五、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八)
祕密之「祕」為深祕,「密」為隱密之意,祕密漫荼羅指字輪三昧。大日如來以如來之慧眼,觀察遍一切處之法門已,入法俱奢(kosa),從此三昧中顯現法界之無盡莊嚴,利益無餘眾生界。此時,在無盡無餘之眾生界,自佛口發出隨類之音聲,從各個毛孔中顯現隨類應同之身相,同時以字輪詮示如來祕密內證之德。

入祕密漫荼羅法品第十二(經第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
前品是揭示所入法體,此品是揭示能入之人即真言菩薩,能通悟祕密漫荼羅法而至方便。開示真言大阿闍梨耶將使受法弟子入此祕密漫荼羅,以字門法教弟子燒盡業障,而入祕密漫荼羅。

入祕密漫荼羅位品第十三(經第十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末)
此品中明示弟子入壇後安住於法佛平等大空位之要旨。所謂漫荼羅位,是意生八葉大蓮華王之義。處此位,能入金剛智體。即真言行菩薩悉淨除一切塵垢,即我人、眾生、壽者、意生、儒童、造立者等之妄執,而於心內現觀意生八葉大蓮華王,其中的如來是一切世間最尊特之身,超越身語意地,證成殊勝悅意之妙果的佛身。

祕密八印品第十四(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五)
祕密八印是(1)大威德生印,(2)金剛不壞印,(3)蓮華藏印,(4)萬德莊嚴印,(5)一切支分生印,(6)世尊陀羅尼印,(7)如來法住印,(8)迅速持印。真言行菩薩即使入住祕密漫荼羅中,若無感應處,本尊不會降赴道場。本尊如未降赴道場,即使作諸行事,亦不可能成就念願。然而加持此八印及真言時,本尊會依此加持妙力,自然地降臨道場。

持明禁戒品第十五(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六)
持明指六個月持明,禁戒指六個月持誦真言期間內,應護持制戒之意。禁戒之禁為禁制不使放縱,戒是戒慎不為非行之意。六個月之持誦,因為有防非止惡之義,故持明者即禁戒也。

阿闍梨真實智品第十六(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六十九)
真實智為「阿」字所生之智,所謂本有之妙智。又為自性清淨內證真實之干栗馱(hṛdaya)心。此品是敘說由此「阿」字出生之心,是阿闍梨真實智,且將「阿」字視為遍一切處之漫荼羅的真言種子。

布字品第十七(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在行者自身之上中下布置種子,是為將諸佛之萬德具備於其身。行者住於「阿」字淨菩提心地,將一切的字門布置於身之分支,是以行者身顯示成為遍一切處普門法界漫荼羅之意。

受方便學處品第十八(經第六、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此品揭示方便學處,可為真言行人之用心。密教護持戒中有二,一為制戒,持明禁戒品所明示者即為此;二為方便禁戒,即為本品所說之戒相。學處即指作為大乘菩薩當然應學之處,梵文稱式沙迦羅尼(śikṣākāraṇi),譯為應當學。而其戒相是十善戒、十重禁戒、五戒、四重戒等。

說百字生品第十九(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在說上面之真言品時,就應說此品,但是為防止慢法者獨修,故不敘說。此處經文,自「暗」字衍生二十五字,各自施予四轉而成百字。將「暗」字稱為百光遍照王,即為此意。以「暗」字為成佛之要諦,三世十方之諸佛,依觀此字而能成正覺,故此為成佛之直道、現證之妙行。此「暗」字是一切真言之心,於一切真言中,最為尊貴,故稱此為不空教真言。因一切眾生之見聞觸知處或被「暗」字光明照耀時,皆必成為無上菩提之因緣而無有空過,故名不空。

百字果相應品第二十(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上品敘說百光遍照之行儀,此品是揭示遍照果地之萬德。前品是闡述「暗」字百光之圖曼荼羅,此品即與其相應者。今依圖曼荼羅以闡明行果相應。經曰︰「祕密主!入薄迦梵大智灌頂,即以陀羅尼形示現佛事。爾時大覺世尊隨住一切諸眾生前,作佛事,演說三三昧耶句。(中略)爾時釋尊於無量世界海門,遍法界,慇懃勸發成就菩提,出生普賢菩薩行願,於此妙華布地胎藏莊嚴世界種性海中受生,以種種性清淨門,淨除佛剎,現菩薩場,而住佛事。」經中所謂大智灌頂,是指於第十一地等覺位,蒙受十方三世諸佛灌頂,成三界之法王子位。

百字位成品第二十一(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二)
所謂百字,其體是「暗」字,「暗」字之光明現百字之相,故稱此為百光遍照王真言。在第十九品中揭示「暗」字之字體,第二十品是敘說三密及與此字門相應者,於此品中揭示百字成就相。依「暗」字之加持故,於意生八葉臺上,安住於三三昧耶,因證得金剛微妙之極位,故謂此為祕密中之最祕,難得中之最難得者。

百字成就持誦品第二十二(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此品闡述百光遍照王之「暗」字門的持誦法則。於「暗」字之一字中揭示分別三十二字,是三十二相,仰等五字是八十種好。依百字成就持誦力,證成垢身及淨身平等無異,又染心與淨心亦平等無二,據此平等法界去除情見之冥暗,產生智慧的光明,遍滿十方世界,恆作佛事,譬如如意寶珠應人之念願,而普雨珍寶,只要一心一意的意樂、祈願,則無所不成。

百字真言法品第二十三(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於此品中揭示「暗」字字體「阿」字之德。修真言行者以「阿」字加持一切法而成無上正覺者,乃是因為加持一切法,使同「阿」字之大空三昧。「阿」字是本不生不可得空之義。因諸法本來不可得空,故行者之心,如與此「阿」字義相應,就能達至諸法之源極,具足眾德而得通一切佛法。

說菩提性品第二十四(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此品闡述此經之要義。所謂要義,就法而言是淨菩提心,就人而言是中台心王之大日尊。〈住心品〉云︰性同虛空,即同於心,性同於心,即同菩提。如是,祕密主!心、虛空界、菩提三種無二。此等以悲為根本,方便波羅蜜為滿足。又在本品敘說菩提性,「如十方虛空相,常遍一切無所依,如是真言救世者,於一切法無所依。」真言救世者是指胎藏曼荼羅之中台尊。真言救世者為諸法之所依,為一切之根源。因為是源處,是一切萬有之本源,其本身固無所依據,故稱無所依。

三三昧耶品第二十五(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三三昧即三平等之義。心、智、悲三者平等為一,故名三三昧耶;佛、法、僧三者為一而平等,故曰三三昧耶;法身、報身、應身三者本來平等,故稱三三昧耶;證悟心、佛、眾生三者為無二無別,此亦為三三昧耶之義。三昧耶(samaya)即為平等,一致相應之義。

說如來品第二十六(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此品述說菩提、佛、正覺、如來四者。住於如實菩提心,且樂求彼之菩提者名為菩薩。滿足十地,達至法之無性,上冥會於法身,下契合於六道者名為佛。覺法之無相,圓滿十方者名為正覺。脫離無明之域,安住於自性智者曰如來。

世出世護摩法品第二十七(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護摩(homa)譯作燒供。此品揭示外道護摩有四十四種,佛法之外護摩有十三種,並列舉內護摩、外護摩之眾緣支分及內護摩作業。

護摩主要者為本尊、火爐及行者。如爐火燒盡薪木般,本尊的智火可燒盡行者之煩惱薪;阿闍梨的智火,又燒盡弟子之無智薪,遂悉燬妄執之薪,唯住於此本初不生之一大圓明中而常受平等法界之大樂。具足外緣事而行稱為外護摩。又住於瑜伽之妙觀,而燒盡行者之煩惱垢者是大日如來之智火,如來之智火是行者自心本具之智光,觀此本尊大日如來及行者與爐火為本來平等,稱此為內護摩。

本尊三昧品第二十八(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此品揭示本尊有字、印、形之別,而字更有聲及菩提心之別,印有無形及有形之別,形更有清淨與非清淨之別。字印形之三種中有二別,依有相及無相,聲、有形、非清淨是有相,菩提心、無形、清淨為無相。此中凝滯於有相的,是作為念願成就之結果者,為得有相悉地;而體達至無相,是為得無相悉地。無相悉地意為得佛果。

說無相三昧品第二十九(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無相非指無相空寂,而是指自性清淨之圓明法體。離有相並非無相,而是認清圓明實性之不可思議實相,非認為有為法外有無為法。所謂有為法之三種世間,或有為諸行事的三密妙行,能照樣還原至無相平等之法性。本經中前已揭示之三密妙行也皆因緣所生,如因緣滅,妙行也滅,故知三密妙行本無自性。妙行因其自體無自性,故不生不滅。因不生不滅故阿字成為契合於本不生際之深理。為使攝於實我實法見解之凡夫行者悟入無相一實之法體,依有相三密之行相,受無相阿字門之誘導,而使歸入平等絕對之圓明者,為本經之要旨綱目。故真言行雖修有相三密之妙行,但心機一轉而入無相平等之妙觀,此為至極者。

世出世持誦品第三十(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真言法中有世間及出世間之別。世間持誦指以世間之福樂長壽等為目的的修法,出世間持誦是斷煩惱妄想,而以得佛果為目的。持誦是等持口誦之意,將行者的心念專注於本尊,口誦為本尊誓要的真言。持誦本尊真言時,有心意念誦及出入息念誦之別。心意念誦是將行者的心力所念專注而念誦真言,出入息念誦是應出入息而口誦本尊真言之意。此為真言行成就之常規,若與此相反時,則徒勞而無效。

囑累品第三十一(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九)
囑累之「囑」為付囑之義,「累」為繼承之意。謂將此妙法付囑於弟子,使繼承法脈至千歲。但,弟子必須是法器者。傳授密法需嚴擇人、時、地,阿闍梨若怠忽嚴擇,災禍及身,此需嚴持警覺。

供養念誦三昧耶法門真言行學處品第一(大日經第七卷)
廣明真言行者之用心,欲成就自利利他之願行,是為證得無上智願,是以提示真言行者修行之要點,作為得此無上智願之手段。種種真言行法發生事,且於真言行中為何應以信解為主等,此品中均有詳述。

增益守護清淨行品第二(大日經第七卷)
清淨行是真言持誦者之精要,若依此清淨行將得世間出世間之勝妙果。日夜住於念慧,起臥照法則所示,必須注意不可放逸。放逸是罪惡之根,障害之源。清淨六根,對無邊無盡的眾生界懷著慈悲忍辱之心,勸誘彼等於佛一乘道,使發起上求菩提之念;又定齋室空靜處為住處,其中安置本尊及勝妙聖典,供妙花,燃淨香,應於心中現觀十方三世諸聖等,為本品所明。

供養儀式品第三(大日經第七卷)
淨身於正業,住於定,念本尊,依真言及印契,從本尊所在之國土招請本尊,如念誦行法完了,奉送本尊回本土等,皆依真言、印契及觀想來行此儀式。並且妙行中因易生魔障,故應仰請不動明王為守護者,可念願求其冥助等,此品中均有說明。

持誦法則品第四(大日經第七卷)
此品揭示行者持誦真言時,應觀「佉」字於其頂,即思自身與虛空等同,其次觀「暗」字於頸內,而後持誦本尊真言,依本法身之加持力,可得成就諸願,且謂持誦時可依時與相。時是持誦要定日限而行,相則是顯現行者罪障淨除的徵兆。如無此徵兆,可知持誦無效驗。

真言事業品第五(大日經第七卷)
真言行者加持自身而成金剛薩埵,思佛菩薩等無量功德,於無盡眾生界,起大悲心,將所修之善根回向於法界眾生,自利利他;往返於生死之迷界,而精進於福智之修集,可祈念圓滿成就一切眾生所有之希願;又於清淨處飾以香華,將自身觀成觀世音菩薩,安住於如來自性,加持自身。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3});《唯識思想》第八章;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松長有慶《密教の歷史》、《密教經典成立史論》;塚本啟祥(等)編《梵語佛典の研究》〈密教經典篇〉。


不動智神妙錄

一卷。日本品川東海寺開山澤庵宗彭著。本書係澤庵為武士柳生宗矩所撰。是從禪的立場說明劍士應具備的精神,自古即普為武術界所喜愛。

全書分為十三章,即〈無明住地煩惱〉、〈諸佛不動智〉、〈間不容髮〉、〈石火之機〉、〈心之置所〉、〈本心妄心)、〈有心之心、無心之心〉、〈水上打胡盧子捺著即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救放心〉、〈急水上打毬子念念不停留〉、〈前後際斷〉、〈內存寄候事〉。

本書所謂的「不動智」,是指不動的智慧。「不動」並非像木石一樣靜止不動,此處是指動而不止、瞬息不停的心,即「無停留處之心」。無停留處之心就是對任何事情都不執著之心,也就是無心。它是人自然具有的本然之心,又稱本心。本心如水,不止留一處。書中又敘述忠孝之德性,並謂若依此垂示而如實修行,自能把握不動智之神妙。

◎附︰鎌田茂雄〈禪與日本武道〉(摘錄自《中日佛教研究》)

《不動智神妙錄》的思想
就如少林寺把禪和武術緊密結合在一起一樣,日本武道也是通過禪形成了武道哲學。禪同武道在精神上融為一體,可以說這同中國少林武術完全一樣。

鎌倉時代,從宋朝傳入日本的禪,作為日本禪獨立發展。由道元傳入日本的中國曹洞禪發展成了日本的曹洞宗。由榮西傳入日本的臨濟禪作為應燈關派發展起來,成了日本的臨濟宗。

日本禪不僅和茶道、花道等日本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而且還為日本武道哲學的形成提供了機遇。在這種武道哲學頂峰中有澤庵宗彭(1573~1645)著的《不動智神妙錄》和《太阿記》。柳生派的家傳兵法書《殺人刀》和《活人劍》(已收入日本思想體系叢書《近世藝道論》,岩波書店出版)也把禪作為武道哲學而加以採用。《殺人刀》和《活人劍》詳細地闡述了經柳生宗嚴和柳生宗矩父子兩代人精心琢磨出來的柳生新陰派的武藝和心的持守理論。

這兩部著作是在澤庵的影響下產生的。宗矩比澤庵年長四歲,但他們好像從相當年輕的時代起就有了交遊,宗矩從年輕時代起就跟著澤庵學禪。

柳生宗矩是德川幕府三代將軍──家光的劍道教師,他幾乎是把劍法技藝毫無保留地傳授給了家光。但他認為,還應把心的持守的深奧道理教給家康。當時宗矩舉薦了他年輕時的禪學教師澤庵宗彭,使其下了關東。

德川家康和柳生宗矩的老師澤庵在禪方面是達到了何等境界的人呢﹖要了解這一點,可以看一看記述澤庵臨終時情景的《萬松語錄》。正保二年(1645)十二月十一日,守候在他枕邊的僧人要求他講辭世的偈文。澤庵擺手拒絕。僧人們再三懇求,他提起筆寫了個「夢」字就投筆而逝。當時他七十三歲。

澤庵臨終前的遺言是︰將吾全身葬於後山,只用泥土掩埋即可。不必念經,也不必請僧人做齋。不要僧俗香資,不要建墓塔和安置佛像,不要靈牌和諡號,不必將自己的木牌放入本山祖堂,不要編自己這一代的年譜。

他不僅不要舉行葬禮,就連墳墓、靈牌和禪師號也不需要,還不讓記載自己這一代的年譜和品行。其目的是不讓自己的痕迹留在這個世界上。澤庵徹悟到了人死歸空無的道理。徹底的禪者的行動,反而是無神論者所應具有的。

澤庵認為,兵法修煉首要的是去掉執著之心。澤庵送給宗矩的《不動智神妙錄》論述了兵法修行中如何去掉執著心,澤庵對心的措置法作了如下論述︰

心之置所,言心置何處。

心置敵身之動,則心為敵身之動所取。

心置敵刀劍,則心為敵刀劍所取。

心置我刀劍,則心為我刀劍所取。

心置思不被砍殺之所,則心為思不被砍殺之所而取。

心置對人戒備,則心為對人戒備所取。

蓋言之,心無置所。

這就是澤庵闡明面對敵人時心置於任何地方都不行的有名文章。那麼到底心置何處為好呢﹖所謂心無置所就是不能把心置於所有的空間和所有的地點。

使心充滿一切就是使氣充滿一切。氣必須運行十方。氣發自何處﹖發自臍下之丹田。

禪通過坐禪煉氣,因此重視數息觀的呼吸法。中國的太極拳和日本的合氣道等也非常重視運氣。在太極拳中,氣無論運行到何處都不停留,像中國長江的流水悠悠不盡天際流。人體不是另外有氣在流動,而是人體在活動中有了氣。

澤庵還重視「石火之機」的道理。這種石火之機也稱為「不容間髮」。所謂石火之機,是指在將要碰擊還未碰擊的瞬間發出火花的擊石以及火花迸發的不容間髮。在此不能有間,也不能有隙。

這種理論在禪的教誨中也存在。在禪宗裡師徒問答時,必須瞬息不間地作答。如果問︰「此佛如何﹖」就要在其話音未落前瞬息不間地回答,不允許有片刻遲疑。在禪中也看重瞬息不間的心。如果叫到太郎,太郎要馬上應答,這種心就是不動智。

澤庵所說的不動智,是指不動的智慧。一說到不動,我們就容易想到是像木石一樣靜止不動。但澤庵所說的不動智決不是這樣,而是指前後左右、四面八方地流動,而且瞬息不停的心。

澤庵所說的不動智,換一種說法就是無心。所謂無心就是「無停留處之心」。無停留處之心就是對任何事情都不執著之心,也就是無心。它是人自然具有的本然之心。澤庵又把心稱為本心。

所謂本心是不停留於一處而無限擴張之心,就像所說的那樣是不停在一處而遍及全身的心。打個比方來說,本心像水,不會停留在一處。停止不動的心叫妄心。妄心像冰,既不能用它來洗手,又不能用它來洗臉。如果將冰化成水,就可以流到任何地方,既可以用來洗手,也可以用來洗臉。同樣使心處於流水一樣的狀態極為重要。中國醫學用語中有「流水不腐」的說法,這同太極拳的原理相同。

澤庵所說的無置所之心和無心之心,是禪的了悟,同時也是日本武道之心。體驗無心,靠頭腦不行,只能用澤庵所說的「冷暖自知」的方法,只能自己去修煉。而且這種修行不是一年、兩年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堅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方能體驗到。日本有這樣的諺語「繼續就是力量」,只要繼續不斷地修煉就可以達到目的。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五法

(一)五種迷悟之法的自體︰又稱五事,即名、相、分別(妄想)、正智、如如(真如)。其次第或作相、名、分別、如如、正智。(1)名︰即假名,指事物之名稱。(2)相︰即色相,指事物的相狀。(3)分別︰即妄想,指對事物之名、相所起的差別心。(4)正智︰指離妄想分別的正見之智。(5)如如︰即真如,指正智所契合的真理,即不變不異一切存在的本體。

此中,前三者為生死迷界之法,後二者為涅槃悟界之法。《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云(大正30‧695c)︰「若欲了知真實義者,當先了知略有五事。(中略)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

關於此五法與三性之相攝關係,《成唯識論》卷八曾列舉《瑜伽師地論》、《辯中邊論》、《楞伽經》、《攝論》等四說詳加說明。

(二)指清淨法界及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又稱佛地五法。《佛地經》云(大正16‧721a)︰「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為五﹖所謂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其中,清淨法界所證的涅槃之理,即真如。大圓鏡智等四智能證菩提之智,即轉煩惱得菩提、轉生死得涅槃二轉依之果。此五法攝佛果中的自性、受用、變化等三身,《佛地論》卷七及《成唯識論》卷十有詳說。

〔參考資料〕 (一)《楞伽阿跋多羅經》卷四;《入楞伽經》卷七〈五法門品〉;《大乘入楞伽經》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卷七十四;《辯中邊論》卷三;《攝大乘論釋》卷五;(二)《佛地經》。


五相成身觀

密教金剛界用語。係令行者具足五相而成就本尊身的觀行。又作五轉成身、五法成身。即︰通達菩提心、修菩提心、成金剛心、證金剛身、佛身圓滿。此觀門相對於胎藏界的五字嚴身觀,而為金剛界即身成佛之要道、頓證菩提之祕術,若依《教王經》之意,雖為從顯入密的正機所用,然直往的真言行者也不能不修此觀。其大要謂,行者先入阿娑頗娜伽三摩地,觀一切諸法皆空,不見身心之相,自思住於真如實際之空理而成佛時,遍滿空中的祕密佛授以五相成身觀之旨要云云。

其觀行的次第為︰

(1)通達菩提心︰即行者住於觀察自心三摩地,誦自性成就真言,觀自心形如月輪,此月輪中尚有輕霧(表無明)。

(2)修菩提心︰即誦真言、觀自心如清淨的滿月輪,離諸煩惱垢染,離能執、所執的分別。

(3)成金剛心︰觀修菩提心之位的種子轉成金剛蓮華等本尊的三昧耶身,亦即觀自心即三昧耶身之位。更依以行廣金剛、斂金剛觀法。「廣金剛」即觀展舒自心的三昧耶身廣泛周遍於法界,「斂金剛」即觀周遍於法界的自身漸次收斂而納入自身的方寸,在此觀中,法界萬象皆與我合為一體,修顯自心本具的萬德。

(4)證金剛身︰行者自身證得本尊的三昧耶身之觀行。成金剛心與證金剛身雖有心身之異,但同為三昧耶身之位。

(5)佛身圓滿︰即轉證金剛身的三昧耶身為相好具足的本尊羯磨身。此為觀行之極致,即身成佛。

此五相有自證、化他二門,若以之配於五智、五大,則依自證門的中因發心之義,其次第當為法界體性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及地、空、火、風、水;但若依化他門的東因發心所傳,其次第則應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法界體性智,及地、火、水、風、空。因此,若能成就究極的佛身圓滿之位,可得五智具足圓滿。

此五相若配以種、三、尊之次第,則通達菩提心與修菩提心是種子位,成金剛心與證金剛身是三昧耶位,佛身圓滿屬尊形位。又,種、三、尊可依序配於法、報、應三身,即種子位是法身,三昧耶位是報身,尊形位是應身。

五相成身之名見於《金剛頂瑜伽降三世成就極深密門》、《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十八會指歸》及《菩提心論》等書。而敘述五相成身觀之實質的金剛頂部經軌頗多,如三卷本《教王經》卷一、《略出經》卷二、《蓮華部心儀軌》等。

◎附︰馮達庵〈五相成身釋要〉(摘錄自《馮大阿闍黎金胎兩部手澤》)

大乘實教初地,便顯妙、平二智,至十地而圓成。密教金剛初心,始露鏡智,至金剛後心乃盡量開發,作智亦連帶成就。法界體性智隨妙、平二智而漸現;至鏡、作二智圓滿時,此智亦達其極。

五相成身次第,原表鏡智進修歷程。此類行者,先證顯教十地境界,妙、平二智已告完成;法界體性智亦發展過半。然鏡、作二智未備;雖得見十方諸佛密布空間,不離「因緣所生法」(亦名依他起法);法界中所有如來未能任意出現,於是有五相成身法之修證。

行者雖登實教初地,第八識未克遍緣「一切種子」,須仗諸佛加持力引入之。已接觸「一切種子」本質,是謂「通達本心」。行者返顧胸間,覺有月輪出現,即一切種子之集合(﹖)體。但接觸能力尚弱,因緣習氣猶在,形成烏雲罩月之憾;即第八識未能純淨之表徵也。

進求深入一切種子本質,觀力漸次增強,終於斷絕因緣習氣,月輪不復被罩,全顯皓潔光相,是謂「開發菩提心」。爾時,第八識純淨無疵,轉稱大圓鏡智。

行者自心種子(﹖)隨鏡智清淨而超脫玲瓏,則本有五智皆自在無礙。爾時,運用妙觀察智開為真實妙相,斯現五股金剛杵(顯教所謂實相,但就無形之性言之),是謂「證金剛心」。

前節祇證行者自心種性,若欲遍證他身,則須運用平等性智,引自性由全身遍達十方,貫徹所有種子之中,一一證明其真實妙相。返顧自身,覺全身成五股金剛杵,是謂「成金剛身」,即遍照如來之基本法身。

依基本法身隨機化度,則運用成所作智以濟之。能化之形,或現他受用身,或現應化身,或現等流身,而一一融攝於自受用身,是謂「佛身圓滿」。爾時五智同為至極矣。(編按︰本文依馮達庵之手稿整理而成,唯有若干字跡不易辨識,故以﹖號附之,以提醒讀者。)


五重唯識觀

五重唯識觀是慈恩宗的觀行法門。五重是︰(1)遣虛存實識,(2)捨濫留純識,(3)攝末歸本識,(4)隱劣顯勝識,(5)遣相證性識。這五重裡面所說的識,是唯識觀的簡稱。這個觀法是慈恩宗著名的學者窺基,按照《攝大乘論》〈入所知相分〉的綱格(對唯識性次第悟入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性),採集《解深密》等經,《瑜伽》、《成唯識》等論的義蘊而組成,並為實踐的方便區分作五重步驟,詳見於他所撰述的《大乘法苑義林章》〈唯識義林〉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中。

五重唯識觀的途徑,是簡擇一切萬法而實證唯識的道理。它的能觀體,是五位百法心所別境中慧,如《法苑義林章》說︰「能觀唯識以別境慧而為自體。」又《心經幽贊》說︰「以聞思修所成妙慧而為觀體。」此即於所觀察的境界簡擇分別,獲得決定,斷除疑惑的作用。它的所觀體,是一切諸法,即遍、依、圓三性真妄境。

第一重唯識觀──遣虛存實識,先就一切諸法所具有的遍(虛)依圓(實)三性,分別遣虛和存實。觀察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皆同龜毛兔角,只從虛妄分別生起,體用都無,所以應當正遣除作空。觀察依他起性是依托眾多的因緣而生起的事相,是後得智的境界,圓成實性是圓滿成就真實的體性,是根本智的境界,都不離識,所以應當正存留作有。所以起此第一重觀,是由諸有情無始以來,執遍計我法為有,撥真俗事理為空,所以用遣虛觀對破執實我實法,用存實觀對遣撥無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像這樣,觀察空有,遣除有空,所以叫作遣虛存實。這是空有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攝大乘論》的「名事互為客,其性應尋思」文,《成唯識論》的「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文。諸經論所說「一切唯識」、「二諦」、「三性」、「三無性」、「三解脫門」、「三無生忍」、「四悉檀」、「四嗢陀南」、「四尋思」、「四如實智」、「五忍觀」等,皆攝於此觀。

第二重唯識觀──捨濫留純識,依他起的諸識中,有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相分是所緣境(濫),後三分是能緣心(純),心只內有,境通內外,所以只說唯識,不說唯境。但是所謂外境,是遍計所執,亦即獨影境,所以說它作外,並非其體實有。像這樣,相分是依他起性的內境,和遍計所執性的外境即執著心外有實法不同,然而都屬於所緣,恐怕互相雜濫,所以捨棄所緣相分的內境,只就純屬能緣的後三分觀察唯識的道理。這是心境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厚嚴經》的「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文及《華嚴經》的「三界唯心」文。

第三重唯識觀──攝末歸本識,見相二分都依自證分起,即不外自體分上的能所緣用,是所變,叫它作末。自證分(本)是體、是能變。假如離開作為本的自證分,就沒有作為末的相見二分,所以攝用歸體即攝末歸本,只就自證分觀察唯識的道理,這是體用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解深密經》的「諸識所緣,唯識所現」文。

第四重唯識觀──隱劣顯勝識,八識的自體分中,各有心王(勝)心所(劣)的分別。而心是所依,如主;心所是能依,如臣。所以以心王為勝,心所為劣,只說唯心,不說唯心所。如此,隱劣心所,顯勝心王,只就心王的自體觀察唯識的道理,這是王所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說無垢稱經》(舊譯作《維摩詰所說經》)的「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文。

第五重唯識觀──遣相證性識,八識心王的自體分是依他起的事相,而其實體則是我法二空,即離了遍計所執所顯的圓成實性。因此,更進一步捨遣依他的事相,只就圓成實性的法體求證唯識理。前觀察依他,遣除遍計的知解,如起繩的知解時遣除蛇的知解;今觀見圓成,遣除依他的知解,如更見繩的實質時遣除繩的知解,此即《攝論》遣除唯識想而悟入唯識的當體(不借助於唯識想而得的實證),叫它作遣相證性。進入此第五重觀時,根本智先證真如理,後得智次了依他法,理事既彰,我法二執自然息滅。這是事理相對的觀法,它的典據是《勝鬘經》的「自性清淨心」文。

以上五重觀法中,前四重就依他識相觀察唯識理,後一重就圓成實性觀察唯識理。如此,空有、心境、體用、王所、事理五種,從粗到細,展轉相推,到第五重,實證唯識妙理,於是進入理智冥合的境界。(黃懺華)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大乘法相研神章》卷二;《觀心覺夢鈔》卷下;《略述法相義》卷下;《大乘法苑義林章纂註》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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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物互用通塞

子題:招提常住、招提僧物、別房施、施十方僧、僧鬘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明受用物)(一.示通塞)寶梁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為佛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二.準安設)若準此義,佛堂之內,而設僧席;僧房之內,安置經像,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房,己在上房也。(三.釋招提)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施佛為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宇等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四﹑證暫用)五百問,本非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二、明人畜)十誦,佛聽僧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有所屬,不得互使。(三、明田園)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不得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則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鑊、瓶、盆等雜用。毗尼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內樹薪,應準多少,供溫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若無定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為三分,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為三寶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量。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雜用,罪籍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參取焉。」

資持記釋云:「三中,前云招提,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方,別自供給,不涉眾僧常住,故有和送,而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毗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云為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疏云,經中僧鬘物名出涅槃,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疏文。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事鈔記卷一七‧二六‧三)


不犯五開大分三位

亦名:不犯五相

子題:難開、梵行難、命難、別開、通開、最初未制戒、命難上二篇中唯開婬戒、怨有二種、強怨、軟怨、軟怨、無心無境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不犯者。(一,總解五相)先總解不犯相有五:一﹑作事無違說不犯,如癡狂等;二﹑說犯為不犯,如最初人,違略起非,無廣可犯;三﹑說不犯為不犯,如律一切無婬意,正念攝心故;四﹑開前禁後說不犯,如怨逼想;五﹑當戒別開說不犯,如文睡眠無覺故。(二,大開三位)(一、總舉)又開大位,難、別、通三。(二、別釋)(一﹑難開)初言難者,命梵二也。梵行難者,夷殘二位也。恐犯此故,已下開之。餘之三篇,有不開者,或是性惡,或由事重,或以重奪輕,故不開之。有開反前,可以例也。言命難者,恐被奪命,故不名犯。婬開境合,教制約心。盜雖無文,約義許有;既不損境,暫移後還,不作永意,何過之有?殺妄兩戒,罪成無改,故並不開。二﹑別開者,諸戒中各有別相,故其開通,類例不一。如婬開睡,盜開親等。三﹑通開者,如文最初,約初作人,有略可犯,故言初也未制戒者,舉時節也,初犯無過;何等之時,未制廣前,故不說犯。言癡狂者,以不憶識是比丘故。此通諸戒。(三、覆釋別開)就前別開,言睡眠者,開怨來逼,無所覺故。不受樂者,開前怨家將向前境,禁無染故。一切無有婬意者,開身造境,既無有心,亦無境故。」行宗記釋云:「不犯中,初科,註列五種,疏以五意,從後倒釋。初釋後二,即是通緣;後釋前三,即是別緣。第四即釋不受樂句,開前,謂許身合;禁後,謂制心樂。次科,總舉。難、別、通者,即上五開,大分三位。不樂、無意,命難故開;睡眠不覺,當戒別開;最初、癡狂,諸篇通開。釋梵難中,夷殘二位,標行體也。已下開者,為護行也。餘下,簡辨所開有差別也。文列三句,初句簡性戒,小妄、毀、兩、殺、打、飲、用之類;下二句簡遮。事重,如掘、壞、背、別、非、殘之類;以重奪輕者,如牙角、鍼筒、過量坐具等,雖事是輕,須加重制故。有開反前者,亦有三句,或是遮惡,如輒教尼、同坐、同行、乘船等,遮譏過故;或事是輕,離衣、奪衣、餘語、二敷、兜羅綿等;以輕遮重,共女宿、藏衣缽、非時入聚等,為防婬盜故。命難中上二篇中唯開婬戒。初示難相。婬下,次簡四戒。初準文開婬,二約義通盜,三明不開殺妄。別開中,初敘諸戒相別。即就別緣,各明開義,故不一也。如下,略舉二戒。盜開親者,謂親厚意取。又如殺開瓦石誤著,妄開增慢戲笑等。通開中,前釋最初,開未制也。次釋癡狂,開無心也。覆釋中,三種,並約怨逼釋之。怨有二:如王大臣惡賊,持刀陵逼,是名強怨;若親里故二,愛染纏擾,名軟(軟)怨。睡眠開者,強軟俱開。無樂無心,唯開強逼。雖無文判,準理合然。無心無境,雖與境合,攝念當前,必無染著,故云無境。」(戒疏記卷六‧二六‧一)


事懺屬鈍根

亦名:鈍根依事懺

子題:律宗識名種相、性戒雖依教懺止免六聚、性戒、業道終須慧觀、深褒、犯戒罪是違制業道罪是違理、違制事伏即淨、違理觀照方除

隨機羯磨‧懺六聚法篇:「鈍根,依事懺者,若依大乘,則佛名方等,具列行儀;依法懺悔,要須相現,準教驗心。若依律宗,必須識於罪名種相,隨有牒懺。若疑不識,不合加法;唯除不學者,隨犯結根本。此但滅犯戒罪也。故智論云,戒律中雖復微細,懺則清淨;犯十善戒雖懺,三惡道罪不除,如比丘犯諸性戒等。」(隨機羯磨卷下‧二四‧二)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一,經中化懺)鈍根,根非是鈍,但學之晚;人皆謂利,誰肯云鈍?有言鈍者,心謂我利。如是煩惱,反覆陷人,不識其畔,未可依理,故須事懺,如文可知。(一、引論通標)今準心論,若樂罪時,須修事懺;若樂福時,須修理懺。理則無著,著則還縛,須知分齊。(二、略舉理觀)(一﹑小乘)就觀理中,小乘極處,人法二觀。對我觀析,唯見是塵;對陰求之,但唯名色。求人求法,了不可得,是為空也。(二﹑大乘)大乘極處,空識為本。初淺滯教,謂境是空;了境本非,性唯識也。略舉觀門,行體如別。(二,律宗制懺)(一、罪名種相)文云,律宗識名種相者,名即六聚,所結正也;種即當聚,別類所收;相謂隨犯之眾數也。隨有牒懺者,不可深褒也。(二、有疑不識)疑及不識不合加法者,既迷名種,知牒何罪也?除不學者隨結根本者,此除疑也。以深達教相,恆懼陵犯;雖疑迷忘,不結罪也。(一﹑ 約迷忘例同難)『若爾,我本不學,事法俱迷,亦應不犯。』『今解不然。彼有心持,忘誤犯境,非罪心也;卿無心學,已結違願,不了境事,是不學迷,隨所犯緣,並結正罪。』(二﹑約彼此無心難)問:『彼學無心,犯境非犯;我亦無心,何得犯耶?』『今解,心有多種。彼學識犯,於境知非,開無犯者,心不緣境;卿今緣境,能所不忘,但不學故,不知得失,與犯緣同,何得非犯?且以一犯以問卿緣,如與士女同室宿戒,一﹑ 知是士女,二﹑知同室內,三﹑知無命難,四﹑知隨坐臥即犯。四辨知是犯緣,今何得逃罪?若原不緣境,非學之功,亦同前免。』(三、懺滅分齊)文云但滅犯戒罪者,以性戒故損物情也,雖依教懺止免六聚至於業道終須慧觀,增上忍時,惡道便止,如文所列,亦如上解。」濟緣記釋云:「通標中,即雜心文。若樂罪者,惡業勢強,理觀難成,以善翻也;若樂福者,善業勢強,能障聖道,以觀破也。理即是空;著則非空,故還成縛。令知分齊,須自審也。次舉理觀中,小乘理中,初通示。五陰為法,計法為人。此二本無,妄計為實;遂成二執,故受輪轉。對下,別釋。意計有我,我即法塵。又計陰為實,陰即名色,緣生緣滅。求下,總結。推求人法,但有虛計。知計是虛,人法不立,是為二空。凡夫聞解,內凡少見,初果分證,無學盡證,是為涅槃也。大乘中,空識為本者,空謂了一切法皆因緣生,生即無生;識謂即此緣生,同一識體,無有外塵。若達緣生,不知唯識,是為鈍根。若知唯識,達法源底,是為利器。故鈔云,鈍見空時,不分別色異二乘也;智知唯識,不分別空異鈍根。下指行體,委如受法七門義說。委辨識相,如戒體中。次制懺中,初科。名如波羅夷;種如婬盜等;相如一婬中有多少也。餘篇例此。罪少而悔多,謂之深褒。次科,牒釋中,初釋學人開迷。除下,次示不學隨結。言除疑者,恐濫須揀故。深達等者,敘學人開意,反顯不學不開。次引難中,初難,學不學雖異,迷妄是同故。解中,初敘不可學迷。卿下,次明可學迷。結違願者,下壇已後,起斷學意,頓結不學罪;不了事境,對境暗教,結不學無知罪。次難,律中,犯必問心,無心不犯,豈揀學不學耶?解中有三,初明二心不同。且下,舉一犯以問。與女人及未受者同室宿,人雖不學,四緣可知故。若下,三例開迷忘。原不緣境,如同室宿,不知先有士女等。可同學人開罪,故云同前免也。三中,犯戒罪是違制業道罪是違理違制事伏即淨違理觀照方除。鈔云,篇聚依教自滅,業道任自靜思是也。」(業疏記卷二二‧二○‧一一)


佛制比丘相敬之意

亦名:比丘相敬之意

子題:相敬為除慢法、三鳥獸相恭敬法、鵽鳥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所以敬者為除慢法故。四分中,由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訶責已,告言,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乃至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耶?諸比丘言各不定,或云十二頭陀者、大姓、多聞、法師、持律、禪師等。佛言,汝等各各長慢,故作是語。廣說三鳥獸相恭敬法。便說偈言:『其敬長老者,是人能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教化人民,皆隨法訓。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更相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禮拜上座,迎逆問訊。」資持記釋云:「四分下,引釋,文出房舍犍度,彼云,爾時佛從王舍城,與諸比丘,人間遊行,詣毗舍離。時六群先往取房,為和尚親厚等。時舍利弗、目犍連後至,不得房宿,臥埵上,因集眾訶誡,如鈔所引。初引佛問;諸下,眾答;佛下,訶責,即見制意;廣下,引緣。彼云,過去有三親厚,象、獼猴、鵽,當刮反。爾雅注云,大如鴿,亦言鳩,或言雀。依一尼拘律樹,彼作是念,我等共住,不應不興恭敬。互相問言,憶事近遠。象言,我憶小時,此樹觸我臍;猴言,我憶此樹,舉手及頭;鳥言,我憶雪山右面,有大尼拘律樹,我於彼食果,來此便出,即生此樹。時象即以猴置頭上,猴以鳥置肩上,遊行村聚。說偈如鈔。上句行敬,次句顯益,三即現報,四是後果。汝下,勸依。自下,立制。今時僧眾,不別尊卑,宿德晚生,互相作禮;受戒徒分時分,坐夏空數淺深。堪嗟世薄情浮,深痛律崩法壞。有心弘護,宜切依承。」(事鈔記卷三七‧三‧一七)


境差方便

子題:境差、杌木、本境通結、異境別結

戒本疏‧諸篇方便:「境差者,隨戒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一,明人異境)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一、問異境無心)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雖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波羅夷罪;可以類之。』(二、問因果差別)問:『殺王重罪,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一﹑古解)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二﹑今解)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無境差矣?』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與王未交,屬前張因,對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張王既別,何得例也?』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此通戒本;無宜復廣;若解本律,可更舒之。(二,明餘異境)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偷蘭;若望異境,無心無罪。(一、釋人異境難)問:『王人異境,亦是無心,何為結重?』答:『人想而殺,境心相應,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無罪也。』(二、釋律境想難)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偷蘭遮者?』答:『(一﹑引他師約本境釋)((一)約想心解)此由境差,方便罪也。由非人來,人想不捨,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偷蘭遮;如何其因已是方便(合作偷蘭)?義不然也。』((二)斥疑心解)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今解不然。但例本境。縱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偷蘭?豈不望人從本境結?」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二﹑約兩境難)((一)躡強境難破)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二)申今正解)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齊是偷蘭。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蘭罪。若至非畜,例有強疑。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若兼疑心,從兩境生;本境疑蘭;非畜疑吉。若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行宗記釋云:「境差,標中,初示緣通。且下,次標所出。人是同類,非畜是異趣,杌木即無情。人異境中,初科分二,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緣下,結犯,初結異境。由下,結本境。罪是偷蘭,號闕緣方便也。……(因果差別)今解中,初科。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立義中,初通示因果各異。與下,釋成,初明王果。本下,釋張因。言王境差者,以張是本境,不得名差;故從異境,以彰差義。釋妨中,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答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申今)正解中,初明本境通結。異下,明異境別結,又復為二,初明人異境。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標強疑。以下,別釋,初釋境強。若兼下,釋疑心。非畜二異,正犯蘭提;疑故並吉。杌非罪緣,故無所犯。初師局就本境,異則不結。次師疑心兩緣,異境皆蘭,不簡輕重。觀今所判,文理精詳,比前可鑒。」(戒疏記卷四‧二二‧一七)


大盜戒盜人物結犯之主

亦名:盜人物結犯之主

子題:掌護損失主、寄附損失主、被盜物主、不現前盜、對面現前奪、賊施比丘物主、收囚縛賊主、狂人施物主、守視人作主、守邏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盜人物中,由定有主,故望二主結:一、損正主,二、損護主。(一,立句法以簡罪)(一、三句望正主)就正主物,要有三句:一﹑有我所心,有守護。如匱中[帛*系]絹財物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田中五穀是。三﹑無我所心,無守護。地中伏藏是。若盜此三,並損正主,結罪。(二、三句望護主)就守護主,二句不同:一﹑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二﹑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物,及比丘失物,為官奪得。盜得此物,望守護結。(二,分二主以辨相)今總二主,分為七種:一、掌護損失主。善見云,比丘為他別人,乃至三寶,守護財物;若謹慎掌護,堅鎖藏戶,而賊比丘,從孔中屋中竊取,或逼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望本主結罪,不合徵守物人。若徵犯重。若主掌懈慢,不勤掌錄,為賊所偷者,守物比丘,必須償之,不望本主;若不還者,守護結犯。二、寄附損失主。十誦,有比丘遠處寄物,著道損破。佛言,若好心捉破者,不應償;惡心破者,須償。比丘寄居士物,不好看故,失者應索取。若寄居士物,居士寄比丘物,如上二說。若借他物者,不問好惡二心,若損,一切須償。今有為他洗瓶缽,及誤破失者,並多索償,隨滿結重。三、被盜物主十誦,若眾中失物者,眾主不得為其檢校,及以投竄誦咒而取。義張二位:一﹑不現前盜。物主護心義弱,取者得想決徹;主雖有心不捨,後見此物,不得奪取。以離地屬賊義成,若奪犯重。故律云,時有比丘,奪劫(盜)者物,佛言,波羅夷。僧祇,面不現前,(一)本主不捨,(二)奪者(盜者)未作得想,後得奪取。反上二緣,奪得重罪。縱自心不捨,前人決定,取者,正成盜損;不得奪之。若先捨者,無主物故,亦不合奪;舉離屬於後取。二﹑對面現前奪。((一)可奪)由守護義強,奪者猶預,得想未定。本主心弱,而未捨者,亦得追奪。僧祇,賊奪物去,比丘逐賊,奪得本物,無犯。又闇逐賊,彼藏物去,比丘即取將來。又賊漸近村落,比丘逐賊,若和喻得,若恐嚇得,無犯;知有死事,不應告人。如上諸句,皆是對面被劫。(二、不可奪)若已作失想,不問奪者決定不決定,後還取者,便為賊復奪賊物,並由決屬賊故。縱不失想,而賊心決取無畏,亦是屬賊,不合追奪。毗奈耶云,若失物,官人奪得還比丘者,得取無犯。準此,面不現前,乃至盜金像等,雖知藏處,亦不合取。十誦,若比丘為賊所獲,自偷身賊所無犯;若師奪弟子,將來,得重。四、賊施比丘物主。(一﹑別人物)十誦,賊偷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施,得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得取之。取已,染壞色而著;有主識者,若索還他。若賊比丘邊,買得衣者,本主見衣,不得直奪,應還本直。(二﹑三寶物)今或有偷三寶物,及以金銀經像,毀成器鋌,而乞比丘者,若準上文,應得受之。據理,已曾經佛受用,但可取之,依本處用。五、收囚縛賊主。僧祇,官未收錄,未鈔物名字,而寄附比丘者,得取。若已收錄者,不得。若云施佛塔僧者,得取,露現持出,不得覆藏。若有問者,言佛物僧物我物;若不許者,還之。六、狂人施物主。摩得伽云,若狂人自持物施,不知父母親眷者,比丘得取;若父母可知,不自手與,不可取。七、守視人作主。(一﹑約盜人明主)善見云,偷人無罪者,謂主人兒落度,父母所遣;若父母死;若負債等,將去者,無罪。準此,私度王稅人,有福無罪盜奴犯重。(二﹑約守者與物)十誦,有守邏人,與比丘衣,疑不知,成主不?佛言,但隨施者受之,不合從乞。四分,他守視人,與比丘衣物,佛言,此即是主,得受。所以不合從乞,以物是別主,若受語而施,即教他盜物故也。」

資持記釋云:「明盜相,標。云總二主者,下七種中,前二,約護主而兼本主;後五,並本主亦通護主。……守邏〔人〕者,舊云,遊兵禦寇者。」(事鈔記卷一八‧一‧三)


妄語兩分

亦名:聖法起妄心境俱差、凡法明妄但以心虛不問境虛實

子題:聖法妄語四句、凡法但使心虛皆成妄語、自三根、他三根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明聖法起妄,必以心境俱差;凡法明妄,但以心虛,不問境之虛實者。(一聖法)凡論妄語四句分之:初心境俱虛;二﹑心境俱實;三﹑心虛境實;四﹑境虛心實。即以分之:初句犯夷。第二﹑犯墮。第三﹑境實,不名為犯,以心虛故;今解不爾,如後小妄,違想而說,即犯墮也。第四﹑句者,增上慢也,由心實故,開前大妄;由境虛故,開後得道。(二凡法)後以世法誑者,以境雖是事,通於內外,加謗得殘。自三根為內,他三根為外;亦可意有見想為內,見聞覺知為外。皆非聖法,不據前境;但使心虛皆成妄語故文云,彼人不清淨,不見彼犯,雖復著實,不那心虛?結殘可知。」行宗記釋云:「聖法中,前列四句。即下,舉事配釋。初句,正犯此戒。第二﹑墮者,即實得道,向未具說。第三﹑上引他解;下示今解,即準小妄為例。言境實者,若實證聖,豈有心虛?然有下凡,得不淨觀,或感天供,想心謂非。違心而說,可例小妄,而結重夷。據此論犯,不必俱虛。第四﹑如文自顯。開後得道,謂不犯提也。凡法中,初通標。以下,別釋,有二,前示二謗。言境是事者,對前聖法,境通理故。據論境事,止合局外;然今謗妄,境通內外。自三根者,親見聞疑也;他三根者,從他傳也。如後二謗註文所列。亦可等者,上解唯局二謗,此義兼通謗妄。言見想者,謂內心虛起,非實見聞也。見聞等為外者,根塵觸對也。皆下,總示成犯。前雖實犯,淨想而謗,亦犯僧殘。又如實見,作不見想,向人云見,亦成提罪。故下,引證,可解。那字去呼。」(戒疏記卷七‧四七‧一一)


床上禮佛開溼處

亦名:下床禮佛開溼處、低床禮佛開溼處、拜凳禮佛開溼

子題:下床、搘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來此方見。又三千威儀云,自在高處,及上座在前,自於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資持記釋云:「下,即低床。今時愚徒,多習訛風。有識苟聞,幸宜悛革。」(事鈔記卷三七‧一四‧一○)

資持記‧釋說戒篇:「今多在床互跪,全非敬儀。屢見愚僧斜身倚靠,高豎一膝而受籌者,事乖正則,漸致澆訛。故尼鈔中明入堂已,即斥僧尼床上禮佛,亦其意也。……準釋相中,地卑溼處,開床設禮,榰腳八寸,餘則不聽。」(事鈔記卷一一‧一五‧一七)

資持記釋云:「謂承藉之物。若下,明開。注明禮佛,世多處,可開溼處,餘處不得,又止八寸,不得更高。」(事鈔記卷二五‧二六‧一七)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禮佛世多處床者,今稱為拜凳也。」(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一九三)


懺僧殘法五方

亦名:僧殘上起罪五方、上起罪五方、五種上起方

子題:觀藏罪不藏罪相、上起、懺悔總名上起法、觀僧殘罪相、覆藏相、形差、法差、病差、過差、人差、業待時差、敬難差、無心覆差、無慚愧差、心迷故差、觀業聚學處、四部、觀業相應學處、觀於十三殘罪中一日夜等藏不藏、宿住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依明了論偈曰,及上起罪五種方。釋曰,如人犯僧殘,求得出離。若人欲為彼作提舍那羯磨,此人必定應先憶持五種上起方,後作羯磨。一﹑觀僧殘罪相;二﹑為簡擇人知藏罪不藏罪;三﹑觀業聚學處,為簡擇四部等眾;四﹑觀業相應學處,為行白四等羯磨;五﹑觀於十三殘罪中一日一夜等藏不藏,為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捺多等。斯之五方,僧須觀察,始可為人上起罪也。方猶法也;釋此五法,即為五門。(一,先釋總名)所以名上起者,往前墮在犯罪處,故名為下;罪相續故,遮隨戒無作不生。今若懺悔,約遮相續,還得受持清淨,對治護故,戒法續生,稱之為起;第二白法,翻前犯罪時下,故名為上。是以懺悔總名上起法也。又知提舍那者,此云發露,謂此懺悔,是發露法故。欲行上起,須知五方。(二,正釋五方)(一、第一方)第一方者,謂知檢定是殘非殘,即知具闕之義;具緣成重,闕緣便輕。故論云,一觀僧殘罪相者,於故意出不淨罪中根本相。若人已受大比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若人不至癡法;若人有欲心出不淨,若不淨已出等;此人則犯僧殘。於餘略說相亦如是。廣說如波羅提木叉論。準論解律,上來即是通別二緣;謂不至癡法已前,是通緣,若人有欲心下,是別緣;具便犯殘,闕便犯蘭。乃盡十三,一一別緣,以驗前犯究竟方便,及以不犯。恐無過加罰,成非法故。僧祇云,持律比丘與他出罪時,有罪亦知,謂廣知五眾罪;無罪亦知。(二、第二方)第二方者,論曰,覆藏相者,若人於僧殘罪中,起僧殘罪見,不欲從彼上起,由無發露心,覆一夜,於此人此罪已被藏;此謂憶識不疑,不發露故。若人不知不憶,或疑,或起非罪見故,藏此罪,此罪不被藏。準論解律,須諸門分別,十種不同:一﹑者形差。律中,犯殘覆已,罷道,罷道已還受大戒;前犯須治,罷道不須治。二﹑者法差。捨戒作沙彌,如前罷道。三﹑者病差有心亂狂癡病緣,多犯僧殘,全無罪。或病前犯殘,經覆;後遇病緣,不成覆。四﹑過差。被三舉治故,不足僧數。五﹑者人差。十誦,設共賊住人、擯人、別住人、種種不共住人、狂心人、啞人、聾人、邊地人、比丘尼乃至沙彌尼、優婆塞等,與如是人共住,不名覆;向發露亦不成。伽論,別住、摩那埵、別住摩那埵竟、白衣所,亦不名覆。五分,若於此土多人識重,不欲令知,不名覆;於彼土覆成覆。六﹑者業待時差僧祇,若入定,不成覆;若作念云,我待某時待人待方,當如法作,是名非覆非發露。七﹑敬難差。五分,一切覆藏,名為覆藏;若於和尚阿闍梨所,及諸敬畏人間,覆不名覆,於餘成覆。八﹑無心覆差。僧祇云,覆亦知,謂知罪作覆藏心。不覆亦知,不作覆心。未得發露,若忘,並不成覆。九﹑無慚愧差。若犯殘已,不作覆心,逢人即說,心無畏難。十﹑者心迷故差。律中,不憶有疑不識等,並不成覆。文云,若不作僧殘意,不成覆藏,直與摩那埵;若作僧殘意覆,成覆,應先教作突吉羅懺已,與覆藏羯磨。(三、第三方)第三方者,論曰,觀業聚學處,為簡擇四部等眾者,四部謂四僧。僧雖位四,今此懺境,前二四人僧,後一二十眾,異此則不成。若行時假境說者,前一下至有一人,次一局對僧;出罪一席法。(四、第四方)第四方者,論曰,觀業相應學處,為行白四等羯磨者。以其法位雖三,此治殘法,事並上品,故齊白四。就中用法位極有四,謂別住、六夜、本日治、出罪。如前後說之。(五、第五方)第五方者,論曰,觀於十三殘罪中一日夜等藏不藏;為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捺多等者。地者,處所之名。謂波利婆沙等四位,於此位中,若有藏,即行宿住地,謂別住法,要須經宿行別住法,故曰宿;若無藏,直行摩那埵;故言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捺多等。即是有覆行三法,無覆行二法;用藥分齊,相對法也。」(事鈔記卷二八‧二○‧一六)


戒體

子題: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戒量、測思、得戒之因、明慧、法體、發體正要、得法元由、決所受成否、無戒滿洲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於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資持記釋云:「正示中三:初二句戒量。法界者,十界依正也。塵沙者,喻其多也。二諦者,佛所立教也。此謂約境顯戒,故云等法。以己下,正明心相。初句立誓盡一形壽;次句通包禮敬陳詞身口二業;善下,明屏絕妄念;測下,明心法相應。測思者,成業之本,得戒之因,三品心中,隨發何等。明慧者,反照心境,如理稱教,而非倒想妄緣前境。或以四字別解者,測謂發心,思即緣境;明謂有記,慧即檢察。上明用心,下明合法。由上起心,必須遍緣塵沙等境;法從境制,量亦普周;心隨法生,法廣心遍;心法相應,函蓋相稱,故云冥會。冥,暗;會,合也。法猶在境;以心對望,故云前法。下云彼法,義亦同然。以此下,明納體,初二句躡上冥會。於下,明法隨心起。法是無情;由心緣故,還即隨心。故三羯磨時,初動於境,次集於空,後入於心;法依心故,名為法體。領下,示體所在。若據當分,體是非心;不顯所依,體與心異。今言在心,乃取圓意,即指藏識為所依處。此之二句,正示無作;昔人反云此是作體;安有心中但領作耶?問:『若是無作,即是所發。何以前文指如通論?』答:『此中但言領納在心,不明所納是色非色。故指如彼,釋相廣明。』問:『前云正顯能領心相,豈非作戒?』答:『此謂以作顯無作耳。』問:『何不直示無作,而明心相者?』答:『能領之心,發體正要。獨茲曲示,餘並無文。若乃考得法之元由決所受之成否。苟迷此旨,餘復何言?或無記妄緣,或泛爾餘善,一生罔象;畢世遲疑。無戒滿,聖言有旨。故茲提示,義不徒然。』」(事鈔記卷三‧一一‧一七)(請參閱附錄四『戒體』二七六頁)


拒勸學戒制意

子題:善知識、含識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拒勸學戒七十一。凡行不自成,必須訓導,方能策進修善,有趣道之益。善知識者,梵行正緣,若不依仰,無由自勵。然含識有心略分三位。上達不假緣成,堪為物軌;下流勸亦難從,為存俗習;中品之徒,事須友接,率則清昇,任之鄙吝。然今癡心懶惰,不肯修學,聞他諫勸,拒而不受,內無自進之心,外無從善之志,故違聖教,過重故制。」行宗記釋云:「制意中,初,敘為行須假師友又三:初、敘依之成益。善知下,次、明不依有損。善知識者,謂德業為人所知,容儀為人所識。梵行由立,故是正緣。然下,三、明根性不同。識依色中,故云含識,名通六道,且局人倫。上達下流,稟性各定,中人不定,隨緣善惡,故須假他。率而誘之則從善,故曰清昇;任而縱之則為惡,故云鄙吝。即論語云,性相近也言不異也;習相遠也言不同也。唯上智與下愚不移。習以成性,至不可改,則知中人之性,宜乎務學。然下,次,明拒勸以興聖制。內無自進心者,謂不能自立;外無從善志者,謂不稟他教。」(戒疏記卷一五‧五五‧八)


掘地戒開緣

子題:作務九相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若曳材竹木,若籬倒扶正,若反[專*瓦]石,若取牛屎,若取崩岸土,若鼠壞等,若來往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一切不作故掘意,不犯。」資持記釋云:「不犯中,初開作法。若下,明作務九相。疏云,四分反[專*瓦]曳材不犯;僧祇犯者,俱有心也。前云曳木驅牛馬等。然律開文緩而義急,故一切通開不故掘也疏文。是則僧祇無心亦開;四分故意亦犯。凡與上文相違,並宜此斷。(事鈔記卷二二‧三四‧一)


時藥自受三法

子題:餓業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自受三法:一﹑別知食體與淨人所授之食者心境相當,非錯彼此;二﹑有心食,非為餘事;三﹑如律手受,具二五法,無非威儀事者。」(隨機羯磨卷下‧五‧六)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自受法中。(一﹑彼此相領)初明授受兩緣。彼此相領,體非錯誤,片違不成。二﹑為自噉。若為下眾,雖受不成。如善見中,比丘乞食,風塵坌食;為沙彌受,至寺與之;後反施者,更受如法。故知前受非名受也。三﹑者如法受之。如律文中衣器手等,互為十句,廣如鈔也。但須以時仰手,表無盜相。若迎前抄撥,置地任食,如斯非法也。雖開置地,緣至故也;分開輒行,非緣獲罪。如儉年食自捉自煮;今非其緣,須離餓業;心不可信,但依法也。廣如不受食戒說。」濟緣記釋云:「非受而食,當獲餓報,故名。」(業疏記卷一九‧四‧一四)


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獨出四分

子題:域心於處

行宗記‧釋流通分:「前序歸敬諸佛,後偈三世同遵。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等,獨出今宗,高超群部。使夫行者學有所歸,行無虛棄,業疏所謂故須域心於處者,旨在茲矣。文云有心,即目眾生。華嚴云,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是也。」戒疏記卷一六‧七二‧九)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眾學篇約三寶科分

亦名:突吉羅篇約三寶科分

子題:敬僧威儀行、敬法威儀行、敬佛威儀行、敬尚三寶

戒本疏‧百眾學法:「(一﹑敬僧)初從始至『不得立便利』來,有五十一戒,明敬僧威儀行。所以前明者,然威儀服式,行坐進止,飲食便利,皆是僧之威容。若齊整端嚴,動靜有法,則彰內有道行,外生信敬,光顯佛法,利益含識。若僧眾有違,則自壞心行,外長他惡,於此僧寶,情生淡薄,汙辱不輕,或延三寶,通不敬重,故前明僧成住持故。(二﹑敬法)二﹑從『不得與反抄者說法』,至『騎乘人』來有八戒,明敬法威儀行。所以次明者,然法是濟生死之良藥,開識性之眼目。必能敬而順行,則超越眾累,清昇彼岸。若慢而輕毀,則永沈生死,長淪苦海。殃累之深,特宜須護。由僧行法,故次而制。(三﹑敬佛)三﹑從『不得佛塔中止宿』下,至『安佛在下房』來,有二十六戒,明敬佛威儀行。佛為法王,獨拔世表,大悲愍世,開化無涯,利益群識,其恩深厚;事須尊敬,以求度世,故制尊塔廟,弘利人天。有心之徒,宜應歸向,夙夜展虔,潔淨恭仰,表如在之敬。法是法王之所說,故次而制。(四﹑雜敬)四﹑從『人坐己立』下十五戒,出能敬之人,於四儀中,雜明敬尚三寶。雖三寶通列,而法多餘少者,明末代凡僧,內明道法,輕侮敬重,隨緣輒說,既不利人,亦自虧戒。所以多置網目,庶使準繩無得漏越,致失大利。」(戒疏記卷一六‧一五‧一三)


諸篇古德四方便

亦名:四方便、方便罪相

子題:遠方便、夷遠、殘遠、提遠、近方便、進趣方便、闕緣方便、闕緣有三、境強方便、緣差方便、境差方便、想差方便、疑心方便、善心息方便、闕緣七方便出在律文境想五句

戒本疏‧諸篇方便:「古德相傳立四方便:一,遠;二,近;三,進趣;四,闕緣。此之四位,通於篇聚。(一,遠方便)所言遠〔方便〕者。遠資前境,借勢成犯;事絕情殊,名體全隔,故名為遠。及論成果,非不別因;即以此罪,名為方便。今於此過位分有五。(一、夷)言夷遠者,自言感聖,聲了成犯;後受名利,與盜作緣。(二、殘)言殘遠者,染心觸語,與婬作緣。同是殘中,支類可比。(三、提)言提遠者,取衣作衣,染浣坐等,並與初二,而作犯緣。(四、提舍、吉羅)乃至四五,種類相收。緣成果剋,便成後犯。如自覆露,教他行非,過狀自成,體不相及;非不積習,生於後犯。犯由緣成,故號方便。此方便者,但有異義;至結罪時,兩不通涉。所以立者,欲令行人觀犯興厭,或因染習,便成大犯。故律文中,大妄語戒,乃訶大賊;明知盜受遠因妄語,文證可知。(二,近方便)二者方便。攬體成果。情事相狀,如上明了三方便說。(三,進趣方便三者進趣方便。(一、初師約違理明無)心規前境,運用不息,或自造業,或設殺具;心雖剋漫,事無暫止,即號此緣名進趣也。若事未差,念念增其不善,未結蘭吉之愆。若事畢心達,終成至果;中遭阻礙,初是闕緣。……(二、次師或有或無)有人言,進趣方便,或有或無。若藉一世因成,中無隔絕;既因不定,如何結罪?或藉異世因成,如諸諫戒,中有法隔,乃至殺盜微涉遲疑,皆有其罪;如律文中,捨者三蘭。(三、後師約制明有)(一﹑立義)((一)對初師立)有人解言,一切造業,其必有因。業成當果,則篇聚所攝;如何此因乃名違理?若以違理惡因,而成違制罪者,則違制罪時,更無違理惡業。然違理違制,各有二業。故知其因,雙分兩緣,其義極矣。是以十誦多論步步偷蘭,文誠驗也。((二)對次師立)據如此理,亦無同異兩世。念念趣境,皆有違教之心。是以律云,發心作,心念作,即其證也。(二﹑釋難)((一)約進趣難方便何異)問:『此之進趣,與近方便,復何殊耶?』答:『言進趣者,心事不絕為名;言近方便者,從因至果,時分延促為義。何以分之?如前了論立三方便,此義合之,總名為近。』((二)約同進趣以難不別)問:『延促雖異,趣果不殊,即是進趣,何必有別?』答:『息不息別。』((三)約歸二位以難不須)問:『不息名為進趣,有息必在闕緣;何須繁紙,橫立斯位?』答:『不息方便,如箭不停;近方便者,如行暫息。不妨意遠,非是闕緣。』(四,闕緣方便)四者闕緣方便。義分二門:初、列名顯相,二、校量同異。(一、列名顯相)初列名者,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業未成前,諸緣差脫;故令此罪壅住方便。有人製疏,改曰不成;以律文云,不成偷蘭。今解亦得,何須較執?即律文云,方便求盜不得偷蘭;斯則明證。今言方便,隨相眾多;且以事約,分為七種;所謂闕緣,乃至心息。此列名也。言顯相者。(一﹑闕緣)初明闕緣。泛有三。(一)通名闕緣。七方便者,闕不至果,並為緣來,豈非通也?(二)別名闕緣。如諸戒下,各有闕緣,不可以盜而開殺戒;各不相通,故名別也。(三)者亦通亦別。何者是耶?凡是犯戒,體是比丘。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終、捨戒、邪見、二形生等,或未制廣教,或病狂癡。但有三緣,不名犯戒;俱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闕比丘緣。望下六別,對戒並通,故兼二號。(二﹑境強)二﹑境強〔方便〕者。如欲行殺,前境反強,倒欲害我;差此進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然境強非偷蘭,偷蘭由強而生。餘之上下,類此可釋。(三﹑緣差)三﹑者緣差方便。如欲殺盜,往逢異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毀壞,或要期未遂。總號緣差。就義通名,七緣皆是;隨相取別,唯此第三。(四﹑境差)四﹑境差〔方便〕者,隨戒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一)明人異境)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二)明餘異境)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偷蘭;若望異境,無心無罪。……(五﹑想差)第五﹑想差方便,義張八位。(一)初心差境方便。如律,人非人想等。(二)境差心方便。如律,非人人想等。(三)心差境究竟。如律,婬酒戒,若懷非道非酒想疑,但是正境,皆結究竟。(四)境差心究竟。如欲殺誑張人,張去王來,緣王張解,若誑若殺,是境俱差,齊成究竟。(五)心境俱差成方便。(六)即此互差(心境俱差)成究竟,以事思取。(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如出佛身血,境強緣差之類。(八)心境不差成究竟。諸戒並是。就此想中,或有從輕向重,如殺盜畜生,轉想向人者是。或從重至輕,即反上句是。或互轉者,如彼婬酒破僧,俱是正境,想疑或生,無非究竟。(六﹑疑心)第六﹑疑心方便者,相對義張八位方盡。我疑他方便,人非人疑也。他疑我方便,身現妄語相,前疑不了是。他疑我究竟,我疑他究竟,如口造語業,但使言章了了,不問自他疑也。上四句單疑也;今此雙舉,何者是耶?自他俱疑成方便,身口互造也。即成究竟者,妄語言了也。自他俱不疑成方便,如出血在佛也。即成究竟者,一切戒是也。(七﹑善心息)第七﹑善心息方便者,如欲造罪,身口雖發,未鄰究竟,忽起善心,便止前業,壅礙不暢,但居方便。問:『此乃善心生,今何言息?』答:『實如來問。向若不生,惡必趣果;由此善心,能息惡想;即所息處,號為方便。又如律文,捨者偷蘭;捨時非罪;由能捨故,前惡不至後果,故號前因為方便也。』(二、校量同異)第二大門校量同異者。(一﹑明多少寬狹)初以自身造境,對置殺具,明方便多少者。身自造境,具七方便。設置懸擬,既非自身,故闕想疑,但五方便。剋心辨差,其境則寬。以元在張,王非畜杌,後來差故。漫心辨差,其境則狹。以通三趣,有境齊害;唯有杌境,用分輕相。乃至想疑,剋漫可解。二﹑心境分別。境差、境強、緣差,據前境論;闕比丘緣、想、疑、心息,據自心辨。或闕惡心,如好心息;或闕有心,如狂心息。三﹑宗致分別。問:『此〔闕緣〕七方便依何而述?』答:『在律文境想五句。以彼文言,人非人想、人非人疑,即是向述想疑二位;非人人想,則是境差,如前所指。餘四方便,義通剋漫;境想無文。是故律云不成偷蘭,則攝四位,可以知也。」(戒疏記卷四‧一五‧一○)(請參閱附錄二『剋漫別配四戒文義表』一一九頁)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行因略有二種

瑜伽八十七卷一頁云:一切行因略有二種。一、共,二、不共。共因者:謂喜為先因。由此喜故;於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為欲將生所生之處,雖有一切煩惱為因;而於生處生喜者、生。非於彼起厭逆想者。又即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不共因者:謂順苦樂非苦樂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無間滅意,及俱生名;十種色等,望六種識。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方得生起。


二心展轉相緣

大毗婆沙論十卷八頁云:頗有二心,展轉相緣耶?答:有。如有心起,無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乃至廣說。問:此中但應:總答言有。不應更說,如有等言。所以者何?如說若法,與彼法為所緣,此法,與彼法有時非所緣耶?答:無時非所緣故。答雖總言有,於義已足;而為饒益諸弟子等,令得明了;故復重說,如有等言。如有心起無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者:謂先起一剎那邪見,或唯謗未來邪見聚,或總謗未來有漏諸蘊。後起第二剎那邪見,或唯謗過去邪見聚,或總謗過去諸蘊。彼二邪見相應心,展轉相緣。如邪見後生邪見,於彼謗無;如是邪見後生有身見,於彼執我我所;邊執見,計斷常;見取,執第一;戒禁取,執能淨;疑、猶豫;貪、染;恚、憎;慢、自舉;無明、不了。又邪見後,或生正見,於彼起非常苦空非我,因集生緣,是有,是實,是性,是分,有因,有起,有處,有事,行相。或生無覆無記心,於彼起非如理非不如理行相。是名邪見相應心,與諸有漏心,展轉相緣。如邪見心,餘染污心,應知亦爾。此中且說邪見為門。同染污故。


二無心定同異

俱舍論五卷六頁云: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二定依欲色,滅定初人中。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理不應然。由先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十二處

瑜伽二十七卷十六頁云:謂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名為處。

二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何因處唯十二?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雜集論一卷四頁云: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相識。

三解 法蘊足論九卷六頁云:一切法者,謂十二處。何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謂十二。若有說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別有法。彼但有言而無實事。若還詰問;便不能了。彼後審思,自生迷悶。以一切法非彼境故。如彼卷六頁至十頁廣釋。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二頁云:問:若一身中有十二處;云何建立十二處耶?答:以彼自性作用別故。謂十二處,雖在一身;而十二種自性作用,有差別故;非互相雜。如一室內,有十二人,伎藝各別。雖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復次以二事故,立十二處。一、以所依。即眼等六。二、以所緣。即色等六。復次以三事故,立十二處。一、以自性。二、以所依。三、以所緣。自性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法處。所依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意處。所緣故者:謂立色處乃至法處。如是名為諸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處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處?處是何義?答:生門義、是處義。生路義、藏義、倉義、經義、殺處義、田義、池義、流義、海義、白義、淨義、是處義,應知。此中生門義是處義者:如城邑中出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出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生路義是處義者:如道路中,通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通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藏義是處義者:如庫藏中,有金銀等,寶物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倉義是處義者:如倉中,有稻麥等諸穀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經義是處義者:如織經上,編布諸緯;如是所依及所緣上,遍布種種心心所法。殺處義是處義者:如戰場中,斷百千頭,令墮於地;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無量種心心所法,為無常滅之所滅壞。田義是處義者:如在田中,有無量種苗稼生長;如是所依及所緣內,生長種種心心所法。池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水從何池出?何處道不通?何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世尊告曰:眼耳鼻舌身,意及諸餘處,此攝名及色,能令無有餘。水從此池出。此處道不通。此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流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諸處將流泄,以何能制防?若從彼已流;誰復能偃塞?世尊告曰:諸處將流泄,正念能制防。若從彼已流;淨慧能偃塞。海義是處義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諸有情類,以眼為海;現前諸色,是彼濤波。於色濤波。自制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澓邏剎裟等種種嶮難。乃至意法,廣說亦爾。白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麤顯明了。淨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貞實澄潔。是謂生門乃至淨義。外論說此,名勃路拏。如摩健地迦出家外道說:喬答摩說諸勃路拏皆來入我咒術章句。勃路拏聲,含二種義。一、根本義,二、能作義。以十二處,與心心所,為根本故;及能作動心心所故。如彼卷十頁至七十四卷十頁廣釋。


十無學法

顯揚三卷十九頁云:謂十無學法,廣說如經。一、無學正見。謂阿羅漢,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擇法,極簡擇等。如前廣說。如無學正見,如是乃至第八正三摩地,如前應知。九、無學正解脫。謂離一切煩惱麤重無學心上離煩惱障,調堪任法。十無學正智:謂阿羅漢盡智,及無生智。

二解 集論六卷十二頁云:十無學法者:何等為十?謂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十無學法,謂無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勝解、正智。又八卷四頁云:無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八支聖道說。無學正勝解云何?謂聖弟子等,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已正當勝解;是名無學正勝解。無學正智云何?謂盡智無生智。是名無學正智。

四解 集異門論二十卷十二頁云:十無學法者:云何為十?答:一、無學正見,二、無學正思惟,三、無學正語,四、無學正業,五、無學正命,六、無學正勤,七、無學正念,八、無學正定,九、無學正解脫,十、無學正智。云何無學正見?答:盡智無生智盡所不攝無學慧,是名無學正見。云何無學正思惟?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思惟、等思惟、近思惟、尋求、等尋求、近尋求、推覓、等推覓、近推覓、令心於法麤動而轉;是名無學正思惟。云何無學正語?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除趣邪命語四惡行。於餘語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樑、堤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語業。是名無學正語。云何無學正業?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梁、隄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身業,是名無學正業。云何無學正命?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於趣邪命身語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梁、隄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身語業。是名無學正命。云何無學正勤?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是名無學正勤。云何無學正念?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是名無學正念。云何無學正定?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無學正定。云何無學正解脫?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是名無學正解脫。云何無學正智?答:盡智無生智,是名無學正智。


入滅盡定識不離身

攝論一卷十五頁云:又入滅定,識不離身。聖所說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為治此,滅定生故。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緣、行相、不可得故。應有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有想受現行過故。觸可得故。於三摩地,有功能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三摩呬多地

梵三摩呬多,此云等引。此地復有四種。一者、靜慮。二者、解脫。三者、等持。四者、等至。如瑜伽十一卷一頁至十三卷十二頁廣說。

二解 瑜伽釋十五頁云: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有義,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等引功德故。不通無心。以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故。三摩地者,是別境中心數法故。二無心定,不能等引諸功德故;非等引地。若爾;何故等引地說:此等引地,略有四種。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言靜慮者,謂四靜慮。言解脫者,謂八解脫。言等持者,謂空等持,無願等持,無相等持。言等至者,謂五現見等至,八勝處等至,十遍處等至,四無色等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此無有失。二無心定,是等引果,故與其名。實非等引。有義,此名通有心位,及無心位,所有定體。若有心定,平等能引諸功德故;亦引平等根大等故;及離沈掉戒無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為等引。若無心定,雖不能引殊勝功德;而引平等根大等故;是平等定所引發故;亦名等引。若爾,何故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此無有失。頌中文略,且言彼俱。其實等引,非俱亦是。後說等引,通無心故。如實義者,等引地名,有通有局。有心無心兩位俱攝,故名為通。後說無想滅盡定,亦是等引地體故。唯在有漏無漏勝定;非欲界等一切散心。故名為局。以後說言唯靜慮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等引,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准此上界,若在散心,亦非等引。同欲界故。由此相對,得作四句。或等持俱,非等引地。謂欲界等散心位中三摩地俱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俱。謂定位中三摩地體、及無想定滅盡定位所有諸法。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或有俱非。謂除上位所有諸法。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意狹。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言非三摩呬哆地者,翻上易了。無煩廣釋。如是二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三界皆唯有心

無性釋四卷七頁云: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顯示三界唯識。言三界者,謂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三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緣。由彼不為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若爾;應說如是二界。無色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故?此難不然。識所取義,皆無義故。非但色無,說名唯識。何者亦無?餘虛空等,識所取義。經部諸師許無色界諸心心法,是無色相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為非心心法;故說三界皆唯有心


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寬狹差別

瑜伽釋十六頁云: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寬狹。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


五事

瑜伽七十二卷四頁云: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世尊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我說有世間智,有出世間智,有世間出世間智。若分別所攝智,唯名為世間。初正智所攝智,唯名出世間。第二正智所攝智,通名世間出世間。

二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二頁云:事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緣事。三、繫縛事。四、所因事。五、攝受事。


五種大菩提

顯揚八卷一頁云:大菩提多種者:謂五種大菩提。一、自性。二、功用。三、方便。四、轉。五、滅。自性者:謂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所得轉依;此有四種,應知。一、生起依止。二、不生依止。三、善觀察所知果。四、法界淨相。生起依止者:謂佛相續出世間道,依此轉依,方得生起;非不生起。若離此轉依,亦生起者;未轉依前,應已生起。不生依止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依此轉依,不復生起。若不爾者;未轉依前,眾緣和合一切煩惱及彼習氣,永更不生,已應可得。善觀察所知果者:謂此轉依,是善通達所知實際所知真如果,若不爾者;諸佛自體,應更了知,應更斷滅。法界淨相者:謂此轉依,無眾相故;極善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者;應是無常,可思議法。然此轉依,是常住相,不可思議無二所顯。此不可思議性,復有五種應知。一、自性。二、處所。三、住。四、一性異性。五、成立所作。自性者:此轉依性,即色離色,不可思議。如是即受想行識,離受想行識,不可思議。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若即若離,不可思議。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若即若離,不可思議。若有若無等,不可思議。處所者:此轉依性,若在欲界,若離欲界,不可思議。若在色無色界,若離色無色界,不可思議。人間天上,若在若離,不可思議。十方世界,若在若離,不可思議。住者:謂此轉依,住如是如是狀貌安樂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奢摩他住,不可思議。住有心住,不可思議。住無心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聖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天住梵住,不可思議。一性異性者:一切諸佛,同處一無漏界中,一性異性,不可思議。成立所作者:謂諸佛如來,其性平等,智慧勢力威德平等,住無漏界,依止轉依,為利一切諸有情故;成立如是如是利有情事,不可思議。此復二因緣故不可思議,應知。一、以離言說義,過言語道故;不可思議。二、以出世間義,世無比故;不可思議。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方便者:略而言之,四種變化,名為方便。一、未成熟者,令成熟故;現諸菩薩所行行變化。二、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於三千大千世界百拘胝贍部洲,同時顯現如來變化。三、方便攝受聲聞變化。四、為彼所調伏有情,顯現一切獨覺變化。佛薄伽梵,於此四種變化法中,十方世界,無礙作用,應知。轉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轉。二、究竟轉。暫時轉者:謂乃至有情未成熟未解脫,諸佛如來,化轉不息。究竟轉者:如無盡不可思議,諸佛威德明轉。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故。滅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滅。二、究竟滅。暫時滅者:於已成熟已解脫有情,諸佛如來,暫時示現入般涅槃。非是究竟。究竟滅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及所依苦、究竟永盡;應知。


五法性攝三身

成唯識論十卷十六頁云: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六種相應

集論三卷九頁云:云何相應?略說相應有六種。謂不相離相應,和合相應,聚集相應,俱有相應,作事相應,同行相應。何等不相離相應?謂一切有方分色與極微處,互不相離。何等和合相應?謂極微已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何等聚集相應?謂方分聚色,展轉會集。何等俱有相應?謂一身中諸蘊界處,俱時流轉,同生住滅。何等作事相應?謂於一所作事,展轉相攝。如二苾芻、隨一所作,更互相應。何等同行相應?謂心心所、於一所緣,展轉同行。此同行相應、復有多義。謂他性相應;非己性。不相違相應;非相違。同時相應;非異時。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復有一切遍行同行相應。謂受想思觸作意識。復有染污遍行同行相應。謂於染污意四種煩惱。復有非一切時同行相應。謂依止心,或時起信等善法;或時起貪等煩惱隨煩惱法。復有分位同行相應。謂與樂受諸相應法,與苦受不苦不樂受諸相應法。復有無間同行相應。謂在有心位。復有有間同行相應。謂無心定所間。復有外門同行相應。謂多分欲界繫心心所。復有內門同行相應。謂諸定地所有心心所。復有曾習同行相應。謂諸異生所有心心所、及有學者一分心心所。復有未曾習同行相應。謂出世間諸心心所、及初後時出世後所得諸心心所。


心狂

俱舍論十五卷十九頁云:由五因故,有情心狂。一、由有情業異熟起。謂由彼用藥物咒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飲非所欲若毒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猛火、焚燒山澤;或作坑井、陷墜眾生;或餘事業、令他失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別異熟,能令心狂。二、由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迫。有情見已,遂致心狂。三、由傷害。謂因事業、惱非人等;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心狂。四、由乖違。謂由身內風熱痰界、互相違反;大種乖適,故致心狂。五、由愁憂。謂因喪失親愛等事,愁毒纏懷,心遂發狂。如婆私等。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心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又云:若在意識,方有心狂。復許心狂,業異熟起,如何心受非異熟耶?不說心狂是業異熟。但言是業、異熟所生。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心便失念,故說為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謂有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說。狂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污心。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污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除北俱盧、所餘欲界諸有情類、容有心狂。謂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恆狂。多苦逼故。謂諸地獄、恆為種種異類苦具、傷害末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況了是非。故地獄中、怨心傷歎,猖狂馳叫。世傳有文,欲界聖中、唯除諸佛,大種乖適、無有心狂,無異熟生。若有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聖。若非定業;由得聖者、能令無果,亦無驚怖。超五畏故。亦無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事故。亦無愁憂。證法性故。


心心所品

瑜伽三卷四頁云:復次於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


心隨轉法

俱舍論六卷三頁云:何等名為心隨轉法?頌曰:心所二律儀,彼及心諸相,是心隨轉法。論曰: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法。如何此法,名心隨轉?頌曰:由時果善等。論曰:略說由時果等善等,故說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同。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故。由此十因,名心隨轉。


心所實有

瑜伽五十六卷七頁云: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蘊、有五種姓,不成就故。又若彼計分位別故有五性者:分位別計,亦有過失。何以故?是諸分位,展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者:計分位別,則為唐捐。又不應謂如六識身,分位差別。何以故?由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是諸分位,一處可得。故不應理。若謂轉變;亦不應理。何以故?於有色物,可轉變故;得有分位前後差別。非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又心因緣,無差別故。行別分位,不應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令彼分位而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道理。又違教故;唯心實有,不應道理。違何等教?謂如經言:貪瞋癡等,惱染其心,令不解脫。問:此中何所相違?答: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貪等,應不依識。若汝復謂以識為先;亦不應理。無差別過,前已說故。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俱生受想思等。又餘經說:如是諸法,恆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令別殊異。又佛世尊、為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是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雖復經言,如是六界,說名士夫;然密意說,故無過失。問:此中有何密意?答:唯欲顯說色動心法最勝所依,當知是名此經密意。復有違彼聖教可得。何等聖教?謂世尊言:乳酪生酥三譬喻故。或有處所,麤四大種,以之為我。或有處所,有色意生。或有處所,無色想生。如是經意,豈唯大種,或唯有心,唯有想耶。是故當知如是等經,皆有密意。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應,道理成就。中嗢拖南曰:五種姓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心化二種

佛地經論七卷十頁云: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并相分,似見分現。有義、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加被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然心無化。無形質故。如論說言:心無形故;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定,皆能化現。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云何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云何上說諸化意業。云何經說有依他心。但諸化色,同實色用。化根及心,但有相現;不同實用。又就下類,故作是說。若爾;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現。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有心相現。若心相現;則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心,但說二種。


心狂心亂四句分別

俱舍論十五卷二十頁云: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謂有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說。狂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污心。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污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


心心法等佛亦能化

佛地經論六卷七頁云:此中經文定證三業心心法等,皆有變化。如來智上,現此麤相心心法等一切功德;令諸下位,能現了知。若不爾者;二乘異生,云何能知如來所有心心法等功德差別。云何如來久已成佛,復能現作具貪,瞋等種種化身。餘經亦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化身,亦名有心,亦名無心。有依他心,無自依心故。謂化心等,依實心現,但實心上相分;似有緣慮等用;如鏡中火。無別自體。隨眾緣生,如餘心等。餘處雖說無化心等;以無實用如實心等。變化色等,有實作用,如實色等;故偏說有。由化心等,麤相顯現,易了知故;乃至猿猴、知如來心。若佛實心;諸大菩薩、亦不能了


中有異名

大毗婆沙論七十卷八頁云:如是中有,有多種名。或名中有。或名揵達縛。或名求有。或名意成。問:何故中有或名中有?答:居死有後,在生有前,二有中間,有自體起,欲色有攝;故名中有。問:餘有亦在二有中間有自體起,三有所攝;寧非中有?答:若有居在二有中間,輕細難見難明難了;立中有名。餘有雖在二有中間,麤重易見易明易了;不名中有。復次若有居在二有中間,是界是生,非趣所攝;名為中有。餘有雖在二有中間,界生趣攝;故非中有。復次若有居在二有中間,已捨前趣,未至後趣;說為中有。餘有雖在二有中間,而未捨前趣,或已至後趣;故非中有。問:何故中有,名健達縛?答:以彼食香而存濟故。此名唯屬欲界中有。問:何故中有名求有耶?答:於六處門,求生有故。如住中有,求後有心,相續猛利。住餘、不爾。故獨中有,立求有名。問:何故中有復名意成?答:從意生故。謂諸有情、或從意生,或從業生,或從異熟生,或從婬欲生。從意生者:謂劫初人及諸中有色無色界并變化身。從業生者:謂諸地獄。如契經說:地獄有情,業所繫縛,不能免離。由業而生,不由意樂。從異熟生者:謂諸飛鳥及鬼神等。由彼異熟,勢輕健故;能飛行空,或壁障無礙。從婬欲生者:謂六欲天及諸人等。諸中有身,從意生故,乘意行故;名為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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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種有

相待有、假名有、法有。有是有名或有實的意思,相待有之待是對待之義,如對於長而有短,對於短而有長,對於境而有心,對於心而有境是;假名有之假是虛假不實之義,如假四大之和合名為瓶,假五蘊之和合名為人,即是有假名而無實體的意思;法有者,精神與物質方面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因緣和合而生,既由緣生便無自性,雖無自性,但不像兔角龜毛那樣只有名而無實。


二修

1.專修和雜修。專修是專修一善;雜修是諸善兼修。2.事修和理修。事修是注重事相的修法,如把作所善事念念於心,即著相而修,此種修法只能獲得世間的善報,不能出世間;理修是注重理性的修法,如把所作善事以三輪體空作觀,不著於人、我、法相,這種修法能了生死,證涅槃。3.真修和緣修。真修是地上菩薩證真如之後無修的行法,無心無作;緣修是地前菩薩緣真如而有修的行法,有心有作。


十七地

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十七種法門,即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有伺地、無尋無伺地、三摩呬多地、非呬三摩多、有心地、無心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地。


唯識無境

謂唯有心識,心識之外無一切物質現象,即今所謂之唯心論。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ㄆㄢˊ, [名]

1.一種銅製的盛水器。圓形,淺腹,盛行於商周時期。小盤可用以盥洗,大盤可用以沐浴。如春秋時代的魚龍紋盤。

2.一種盛放物品的淺底器皿。如:「瓷盤」、「菜盤」、「托盤」、「餐盤」。

3.形狀像盤而作為承托或旋轉用的東西。如:「棋盤」、「算盤」、「方向盤」。

4.買賣行情的價格。如:「開盤」、「底盤」、「收盤」、「崩盤」。

5.量詞:(1) 計算盤形物的單位。如:「三盤水果」。(2) 計算棋局段落的單位。如:「下兩盤棋」。(3) 計算盤形物數量的單位。如:「一盤蚊香」。(4) 大陸地區計算錄音帶或錄影帶卷數的單位。如:「一盤錄音帶」、「兩盤錄影帶」。

6.事物的根本所在。如:「地盤」、「根盤」。

7.姓。如明代有盤銘。

[動]

1.纏繞。如:「盤辮子」、「蟒蛇盤樹」。

2.迴旋。如:「盤馬彎弓」。

3.使屈曲相交。如:「盤腿」、「盤膝」。

4.詳加探詢或清點。如:「盤貨」、「盤點」、「盤問」、「盤根究底」。

5.算計。《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五》:「那陳秀才這三百兩債務,衛朝奉有心要盤他這所莊房,等閒再不叫人來討。」

[形]

曲折的、纏繞的。如:「盤根錯節」。



ㄌㄩˇ, [名]

1.線、麻線。《說文解字.糸部》:「縷,線也。」《孟子.滕文公上》:「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宋.蘇軾〈赤壁賦〉:「餘音嫋嫋,不絕如縷。」

2.量詞。計算纖細條狀物的單位。如:「一縷頭髮」、「一縷炊煙」。《紅樓夢.第一八回》:「軟襯三春草,柔拖一縷香。」

[動]

刺繡。唐.白居易〈繡觀音菩薩讚.序〉:「紉針縷綵,絡金綴珠。」《水滸傳.第九六回》:「星冠攢玉,鶴氅縷金。」

[副]

詳細的。如:「縷析」、「縷述」。《文選.枚乘.七發》:「雖有心略辭給,固未能縷形其所由然也。」



ㄌㄩˋ, [名]

1.法令、法則。如:「法律」。《易經.師卦.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議對》:「田穀先曉於農,斷訟務精於律。」

2.格式、規則。如:「定律」、「格律」。《淮南子.覽冥》:「以治日月之行律,治陰陽之氣。」唐.杜甫〈遣悶戲呈路十九曹長〉詩:「晚節漸於詩律細,誰家數去酒杯寬。」

3.中國古代音樂十二律中的陽律。如:「律呂」。

4.節奏。如:「旋律」、「音律」、「韻律」。

5.律詩的簡稱。如:「五律」、「七律」。

6.姓。如漢代有律子公。

[動]

1.約束。如:「嚴以律己,寬以待人。」《韓非子.難四》:「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則是皆無貞廉也。」《金史卷一一○.楊雲翼傳》:「自律甚嚴,其待人則寬。」

2.效法、遵守。《禮記.中庸》:「上律天時,下襲水土。」唐.劉禹錫〈和李六侍御文宣王廟釋奠作〉詩:「有心律天道,無位救陵夷。」

[形]

山勢高大險峻。參見「律律」條。



(一)ㄒㄧㄝˊ, [副]

1.共同、一起。如:「偕行」、「偕入」。《詩經.邶風.擊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孟子.梁惠王上》:「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

2.皆、全部。宋.范仲淹〈岳陽樓記〉:「登斯樓也,則有心曠神怡、寵辱偕忘、把酒臨風,其喜洋洋者矣。」

[動]

1.劃一、使整齊。《管子.幼官》:「修道路,偕度量,一稱數。」

2.比、並。唐.柳宗元〈衡山中院大律師塔銘.序〉:「受學之眾,他莫能偕也。」《太平廣記.卷五三.金可記》:「精勤為事,人不可偕也。」



ㄒㄧㄣ, [名]

1.內臟之一。參見「心臟」條。

2.我國古代認為心主管思維,故相沿以為腦的代稱。如:「用心」、「勞心勞力」。《孟子.告子上》:「心之官則思。」

3.思想、意念、感情。如:「傷心」、「心中不安」、「心情煩悶」。《文選.曹丕.與吳質書》:「東望於邑,裁書敘心。」唐.柳宗元〈始得西山宴游記〉:「心凝形釋。」

4.思慮、謀畫。如:「有心人」、「有口無心」。《呂氏春秋.審應覽.精諭》:「紂雖 多心,弗能知矣。」

5.性情。如:「心性」。《韓非子.觀行》:「西門豹之性急,故佩韋以自緩,董安于之心緩,故佩弦以自急。」

6.平面或物體的中央或內部。如:「江心」、「掌心」、「圓心」。唐.劉禹錫〈洞庭秋月行〉:「洞庭秋月生湖心,層波萬頃如鎔金。」

7.植物的花蕊或苗尖。如:「花心」。南朝梁.簡文帝〈上巳侍宴林光殿曲水詩〉:「林花初墮蔕,池荷欲吐心。」

8.星座名。二十八星宿之一。東方蒼龍七宿的第五宿,有三顆星。《詩經.唐風.綢繆》:「三星在天。」漢.鄭玄.箋:「三星,謂心星也。」

9.二一四部首之一。



ㄓㄨㄣˇ, [動]

1.允許。如:「准許」、「上課不准遲到。」

2.確定。如:「准於某日上任。」

3.依據。如:「准某部公函。」

4.比照。如:「准前例科罪。」

5.折算、相抵。元.關漢卿《竇娥冤.楔子》:「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准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

[形]

類比的、將來的。通「準」。如:「准尉」。



(一)ㄖㄨˋ, [名]

羞恥。《說文解字.辰部》:「辱,恥也。」如:「恥辱」。《左傳.襄公十八年》:「子殿國師,齊之辱也。」宋.范仲淹〈岳陽樓記〉:「登斯樓也,則有心曠神怡,寵辱皆忘,把酒臨風,其喜洋洋者矣。」

[副]

謙辭,有承蒙之意。如:「辱臨」、「辱蒙惠顧」。《左傳.僖公四年》:「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

[動]

1.辜負、玷汙。如:「辱沒」、「辱命」。《史記.卷八八.蒙恬傳》:「然自知必死而守義者,不敢辱先人之教。」

2.羞辱。如:「喪權辱國」。《左傳.昭公五年》:「若吾以韓起為閽,以羊舌肸為司宮,足以辱晉。」



ㄘㄨㄣˇ, [動]

思量、揣度。如:「自忖」、「暗忖」。《詩經.小雅.巧言》:「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名]

姓。如春秋時有忖乙。



(一)ㄧㄡˇ, [動]

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無」相對。如:「有困難」、「有利有弊」、「有學問」、「有錢」、「擁有」、「面有飢色」。

[形]

1.豐足、富裕。如:「他是個非常富有的人。」《詩經.大雅.公劉》:「止基迺理,爰眾爰有。」

2.多,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如:「本店開設有年。」、「母親已有了年紀。」

3.故意。如:「有心犯錯應嚴懲,無心疏忽可原諒。」

[綴]

置於名詞前,作音節的襯字。如:「有夏」、「有清」。《韓非子.五蠹》:「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

[代]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晚上」、「有人說你做人很講義氣。」

[名]

姓。如漢代有有祿。


擺落

ㄅㄞˇ ㄌㄨㄛˋ
擺脫、不受拘束。晉.陶淵明〈飲酒詩〉二○首之一二:「去去當奚道,世俗久相欺。擺落悠悠談,請從余所之。」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史傳》:「至鄧璨晉紀,始立條例,又擺落漢魏,憲章殷周,雖湘川曲學,亦有心典謨。」


抱薪救焚

ㄅㄠˋ ㄒㄧㄣ ㄐㄧㄡˋ ㄈㄣˊ
抱著木柴去救火。比喻處理事情的方法錯誤,以致雖有心消弭禍害,卻反使禍害擴大。漢.獻帝〈令州邵罷兵詔〉:「丘牆懼于橫暴,貞良化為群惡,此何異乎抱薪救焚。」也作「抱薪救火」、「負薪救火」。


抱薪救火

ㄅㄠˋ ㄒㄧㄣ ㄐㄧㄡˋ ㄏㄨㄛˇ
抱著木柴去救火。比喻處理事情的方法錯誤,以致雖有心消弭禍&99c9._104_0.gif;,卻反使禍害擴大。《淮南子.說山》:「止言以言,止事以事,譬猶揚堁而弭塵,抱薪而救火。」《史記.卷四四.魏世家》:「且夫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也作「抱薪救焚」、「負薪救火」。


板障

ㄅㄢˇ ㄓㄤˋ, 1.用木板做成的屏障。《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五》:「方媽媽隨把房門拽上了,鏗的一聲下了鎖,隔著板障大聲罵道:『孫家小猢猻聽著,你害我女兒弔死了,今挺屍在床上,交付你看守著。』」

2.從中作梗、阻礙。元.關漢卿《金線池.第二折》:「不但我要娶他,喜得他也有心嫁我,爭奈這虔婆百般板障。」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一折》:「那周舍親事,不是我百般板障,只怕你久後自家受苦。」

3.練習越過障礙物用的設備。以木板做成,如同板壁,軍隊超越障礙練習時,有此設備。


補氣固表

ㄅㄨˇ ㄑㄧˋ ㄍㄨˋ ㄅㄧㄠˇ
中醫學上指如有心氣虛、肺氣虛,會產生自汗的現象,時當服用黃?、白朮等,可補氣虛、停止自汗,稱為「補氣固表」。


不管

ㄅㄨˋ ㄍㄨㄢˇ, 1.不看顧。如:「不管兒女」。

2.不理會。《紅樓夢.第六五回》:「自己除賺錢吃酒之外,一概不管,賈璉等也不肯責備他。」

3.不論。《紅樓夢.第二九回》:「寶姐姐有心,不管什麼他都記得。」

4.不顧忌。《紅樓夢.第六三回》:「只見他們說笑不了,也不管尤氏在那裡,只憑丫鬟們去伏侍,且同眾人一一的遊玩。」

5.不會。《董西廂.卷二》:「僧行,有誰隨俺?但請無慮,不管有分毫失賺。」

6.不准、不許。《劉知遠諸宮調.第一二》:「有一事最大,救取夫人,不管分毫有損害。……只管擒賊不管敗。」


不哼不哈

ㄅㄨˋ ㄏㄥ ㄅㄨˋ ㄏㄚ
不哼氣。形容靜默不說一句話。如:「她最近不哼不哈,好像有心事。」


不間不架

ㄅㄨˋ ㄐㄧㄢ ㄅㄨˋ ㄐㄧㄚˋ
不多不少、正好。《十二樓.歸正樓.第二回》:「我看你進京一次,也費好些盤纏,有心置貨,何不多置幾箱?為甚麼不間不架,止帶這些?」


不安

ㄅㄨˋ ㄢ, 1.心裡過意不去。《儒林外史.第九回》:「四公子道:『我們兄弟們都不在家,有甚好處到你老人家?卻說這樣的話,越說得我們心裡不安。』」

2.不高興、不愉快。《三國演義.第四六回》:「瑜曰:『諸將怨否?』肅曰:『多有心中不安者。』」

3.不舒服、不舒適。《文選.枚乘.七發》:「伏聞太子玉體不安,亦少閒乎?」《西遊記.第九回》:「張氏身體忽然染病,與光蕊道:『我身上不安,且在店中調養兩日再去。』」

4.不甘心於某種景況。如:「阿毛從來就不安於她那低微的地位,不認為自己的命運生來不如人。」


撇嘴

ㄆㄧㄝˇ ㄗㄨㄟˇ, 1.下脣伸出,嘴角向下,表示輕視、不相信。如:「他對於這樣的作風,只是撇嘴一笑,不置可否。」

2.形容不高興欲哭的樣子。如:「看到他撇嘴,就知道他今早有心事。」也作「撥嘴」。


沒分曉

ㄇㄟˊ ㄈㄣ ㄒㄧㄠˇ
不懂事,不通事理。《三國演義.第二二回》:「我哥哥忒沒分曉!捉住賊將如何又放了?」《醒世恆言.卷二六.薛錄事魚服證仙》:「鄒年兄好沒分曉!既是有心救我,何不就送回衙裡去,怎麼又要送我上山,卻不渴壞了我?」也作「不分曉」。


沒心

ㄇㄟˊ ㄒㄧㄣ, 1.不用心思,對事物不曾留心注意。《紅樓夢.第四九回》:「說你沒心,卻又有心;雖然有心,到底嘴太直了。」

2.對事情已失去興趣,不去注意它。《紅樓夢.第四○回》:「眾人已沒心吃飯,都看著他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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