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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ㄏㄨㄟˋ ㄕㄣˇ
會同兩個以上的人或機關共同審判。《初刻拍案驚奇.卷二○》:「還喜未及會審,不受那三木囊頭之苦。」《老殘遊記.第一六回》:「本是同王子謹會審的,這些情節,子謹卻一絲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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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寮國佛教

寮國(Laos)位於亞洲中南半島的中部,為一內陸國家。北連中國雲南省,東接越南,南鄰高棉,西與緬甸、泰國交界。種族多,主要有老撾族(寮族)、卡族、苗族,其他有華人、泰人、越人及徭、蒙、滿等民族。境內大部份為丘陵地,僅有湄公河沿岸適合農業畜牧,經濟以農林產業為主。此國古代流行的原始宗教為萬物有靈論,信奉鬼神,又有婆羅門教與佛教傳入,成為多種宗教並存的國家。後更以佛教為國教,大多數寮國人皆信奉佛教,並規定國王為佛教與僧侶的最高護持者。因此,佛教對寮國的社會、政治及文化生活均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西元七世紀,寮國境內已盛行婆羅門教,同時佛教似亦由高棉或中國雲南傣族地區、緬甸撣族地區逐漸傳入。如在北部琅勃拉邦與南部占巴塞出土的文物中,發現有貝葉刻寫成的大乘佛教經典,此外,建於西元七世紀前的占巴塞瓦普寺,係受吳哥文化影響的寺廟建築,具有婆羅門教及大乘佛教之建築風格。

然如依史籍之記載,寮國之有佛教信仰,當始於法昂王時代。1353年,法昂王(FāNgoum)建立寮國史上第一個統一國家──南掌王國(Lān Xāng,意為百萬象王國),定都琅勃拉邦。法昂王妃為柬埔寨(高棉)王之女,是虔誠的佛教徒。由於王妃的影響,法昂王遣使至柬埔寨迎請高僧及精通三藏之學者。柬埔寨國王還賜金以鑄製琅勃拉邦佛像一尊(都城琅勃拉邦之名稱即依此佛像名而命名),並賜以三藏聖典及菩提樹枝等物。法昂王並為高僧建波沙曼(Pāsamanārāma)寺,菩提樹枝亦栽植於此寺之中。

法昂王歿後,其子拍耶三成泰王(Pha-nya Sām Sēn Thai;1373~1416 年在位)繼位。此王深信佛教,於各地建立寺院。1372年,曾建摩那蘭(Wat Manorom)寺,寺內安置一大青銅佛像(今僅存頭部及身體部份)。其後,維蘇王(Phayā Visūn;1501~1520年在位)時,曾建維蘇寺以供奉佛舍利;其子福提沙拉王(Photisarath)遷都永珍,並以致力振興佛教而知名於世。

福提沙拉死後,其二子為爭王位而自相殘殺。長子後來借泰國力量,奪取永珍,號稱悉達提拉王;嘗在永珍附近建造「大舍利塔」(Dhātu Luang」,塔內供奉佛陀舍利骨(一說供奉佛髮),並在國內各地勒建六十多座佛寺。1637年,蘇利那旺沙王(Souligna Vong-sa)即位,在位期間,國泰民安,佛教亦呈現出空前的盛況,永珍成為當時東南亞佛教的中心。其後,寮國長期陷於國家分裂及外族侵撓之危機中。

十九世紀,寮國成為法國殖民地,佛教失去傳統國家的護持,遂無昔日的繁榮。二次世界大戰後,寮國獨立,憲法規定佛教為國教,國王是最高的保護者,佛教因此一度發展迅速。及1975年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成立,佛教地位驟衰,僅流傳於農村地區。

寮國佛教與高棉、泰國、緬甸、斯里蘭卡所盛行的佛教相同,皆屬小乘佛教。分為瑪哈尼迦派(即大部派)、達瑪育特派(即法相應部派)二派。二派有相異之處,如大部派僧侶可接受金錢,允許吃葷,但不得自己宰殺烹調。此派頗注意佛教教育,各寺院多辦學校,關於僧侶晉級有嚴格的考核制度。法相應部派戒律較嚴格,僧侶不能接受財施,不可視聽歌舞等,組織機構嚴密,強調研究與宣傳原始佛教經典,亦重視佛教教育。

寮國接受小乘佛教後,將早已流行於寮國的信奉鬼神及婆羅門教之一部分融合於佛教儀式中。由於婆羅門教被佛教化,遂難以辨別二種宗教之差異,形成具有寮國民族特色之佛教。如各地農村既有神廟,又有佛寺;一般家庭在屋內設供佛用的桌子,院子設有祀鬼用的祭壇。

寮國境內有大小寺廟二千多座,古都琅勃拉邦多宏偉莊嚴之佛寺,城郊外約一公里處之山丘上有富士寺,為寮國佛教中心。首都永珍,有大小佛寺九十多座,最華麗者為室沙吉寺,大舍利塔則為寮國歷代建築藝術之精華。寮國寺院建築古樸典雅,大多帶有拱形大門,上刻具有民族特色的花紋圖案。寺內幽靜肅穆,多設有學校,因此,寮國寺院不僅是宗教生活的中心,也是教育中心。

◎附︰張良民〈老撾佛教〉(摘錄自《法音》雜誌1989年八月)

佛教文化的傳播和影響
在法昂以後的各個時代,佛教得到迅速發展,許多寺廟在各地興建,僧侶被授予職務和爵位,並在朝廷裏受到重用。維蘇納臘王時期,國王將《三藏》從梵文譯成老撾文,在老撾得到普遍使用。塞塔提臘王(1550~1571)時期,佛教進一步發展,國王下令禁止供奉鬼神,要完全供佛,這一敕令肯定了佛教的獨尊地位。1560年,國王將王都從琅勃拉邦遷到當時老撾經濟文化的中心萬象,許多雄偉的佛教建築同宮殿一樣拔地而起,著名的塔鑾寺、翁德寺等修葺一新。

這一時期佛教對國家的復興以及對維持瀾滄王國各朝代的繁榮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蘇里雅馮薩王執政時期是瀾滄王國的鼎盛時期,全國各地大興土木修建寺廟,寺廟不僅是舉行宗教禮儀和節日中民眾的集結地,而且是鞏固民眾對國王為首的中央政權的信心之地。老撾的建築、繪畫、雕刻等文化藝術得到充分發展。同時還出現了許多對佛學有較深研究的僧侶。敘述佛陀前生的寓言故事《佛本生經》流傳很廣,受到人們的普遍喜愛,成為人們產生靈感的源泉和文學創作的重要題材,所以這一時期文學創作十分活躍。曾經有人從《佛本生經》中精選出十篇,稱為「十戒」,作為講經布道之用。另一部著名的故事集《瑪訶索德》也取材於佛教經典三藏,敘述了佛陀前生中最有智慧的一個生世。瑪訶索德是老撾人民智慧的化身,至今在老撾的祝詞中仍流傳有「祝你成為一個像瑪訶索德一樣的智勇雙全人物」的說法。以上兩部故事集是老撾佛教文學的代表作。老撾的神話故事、民間傳說和寓言等也都和佛教有著密切的聯繫。印度著名的史詩《羅摩衍那》傳入老撾後經過改寫成為老撾的古典名著,它的一些故事情節以壁畫的形式出現於琅勃拉邦,它的一些片斷被移植到老撾的古典戲劇中。流傳很廣的寓言集《娘丹黛》是當時老撾僧王馬哈維漢根據印度的《五卷書》由巴利文改寫成老撾文的。另一部著名的故事集《休沙瓦》,原是刻在貝葉上的十卷經文,經過改編成為老撾的古典文學作品,其中有不少富有教育意義的格言、警句,世代為老撾人民傳誦。特別是十七世紀中葉的長篇敘事詩《信賽》,是老撾最為優秀的古典名著,幾乎是每一個老撾知識分子必讀的佳作。與此同時,老撾王國最初的法典也開始出現,法典是在佛門五戒和八戒基礎上編撰的。

十八世紀,瀾滄王國分裂成為萬象王國、琅勃拉邦王國和占巴塞王國,先後成為暹羅的屬國。1804年,萬象王國的昭阿努王曾利用佛教來振興國家,喚起人民的民族精神和愛國之心,他派人收集散落的經偈,修建佛塔、寺廟,當時已成為佛教中心的萬象被譽為「千寺城」。(中略)

老撾的出家制度
老撾的男子到了一定的年齡後,都必須出家剃度當一次和尚,人們把當和尚視作人生應有的經歷。如果一個人在一生中沒有當過和尚被視為「生人」,意即未受過禮教的人,受到人們的蔑視。在老撾當和尚要多長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有幾個月、半年、一年或幾年的,最短的為三、五天,還俗後也可再度出家,也有終身為僧不還俗的。虔誠於佛教的老撾人常勸自己的子弟或親友的孩子剃度受戒,入寺為僧,藉以廣積功德,為自己及家人修得來世恩蔭。在社會上常把一個人是否曾出家為僧作為衡量他人品的重要標準,當過和尚的人在就業、婚姻上都比沒有出家過的人容易的多。

老撾信奉佛教的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出家剃度入寺受戒修行的人,被稱為和尚;另一類信奉佛教但不出家修行的人被稱為居士,這兩類人中後一類人為多數。

在老撾不論哪個民族或階層的人都可以出家為僧,僧侶分沙彌和比丘兩個等級,都穿黃色袈裟。沙彌是指年齡七至二十歲的「小和尚」,年齡超過二十歲的沙彌,經過一定的儀式,被稱為比丘。沙彌必須接受佛教的「十戒」。對僧人來說,「十戒」是佛教戒律中基本的戒律。比丘要嚴格信守佛教二二七條戒律,這些戒律從「身、語、意」三業即行動、言論、思想一直到穿袈裟、用膳、坐臥等都有明文規定。老撾僧侶絕對禁止飲酒和與婦女接觸,即使是自己的母親、姐妹,也禁止從她們手中直接接受物品,商店的售貨員在接待和尚顧客時,也不能直接往和尚手上遞東西,而應放在某個物件上,讓和尚自己去取。此外,還禁止看戲、穿鞋、戴帽,但比丘可以穿拖鞋。比丘外出要一名沙彌隨從,不得單獨行動。比丘和沙彌沒有私人財產,不從事生產勞動,完全靠社會供養。

僧人對社會的貢獻
每天清晨,當寺廟響起低迴的鼓聲,僧侶們就起來晨禱誦經,然後將鉢挎在左肩或掛在脖子上,三五成群走出寺廟,分頭化緣,逐戶領取齋飯。在家的善男信女們一早起床就為化緣的僧侶們準備好第一鍋糯米飯和其他食物。等到僧侶來到時,施主們先雙手合十,然後把食物放入僧侶的鉢內,接受施捨的僧侶則神情嚴肅,默不作聲,絲毫不表謝意。他們認為這是給凡人一個行善積德的機會,並非受賜,而是施福。僧侶化緣回來後,把所得的飯食供全寺大小僧侶共同分享。然後整理佛殿經堂,打掃僧舍寺院,再誦經拜佛,研習經典。十一時左右吃午飯,午飯後直到第二天早晨之間,不能吃固體食物,但可喝水、喝牛奶等飲料。

佛經中有許多關於文學、哲學、醫學、農業、氣象、教育等方面的專章,熟讀佛經的僧侶都是有這些專門學問的人,他們往往是民眾的教師、醫生、律師、天文學家、星象學家等。他們的這些特長給社會和民眾帶來不少方便和利益。在農村中的一些懂得醫學的和尚,常以草藥和偏方為百姓行醫治病,佛寺裏德高望重的法師還是調解民間糾紛最具有權威的人。

僧侶還俗後,被稱為「阿占」,意思是為人師表的智者,在社會上受到重視和尊敬。老撾的佛教僧王是民眾和宗教界至高無上的精神領袖,享有比國家元首還要尊榮的地位。1950年,老撾成立了以僧王為首的佛教協會,這個協會由各省佛教聯席大會推選,政府議會審議,並由國王頒布詔諭委任,協會成員須出家十年以上並持有高等佛學的文憑,得到禮儀部的承認。佛教機構有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組織。1960年老撾佛教聯合會成立,會址設在萬象塔鑾寺,由馬哈坎丹‧堤帕布里法師任主席。

在家教徒
在老撾除了穿黃色袈裟的僧侶外,還有一些短時間出家到佛寺受戒的善男信女,男的穿白色袈裟,女的穿白色上衣和白色筒裙,被稱為「白色僧侶」。他們住在寺廟附近的房子中,不像穿黃色袈裟的僧侶一樣必須托鉢化緣,也不能和眾僧一起用膳,而是自己料理膳食,負擔生活費用,或者由親友資助。這些人的出家期間一般從守夏節(老曆八月十五日)開始到逾夏節(老曆十一月十五日)結束,為期三個月。出家期間要嚴格遵守五戒的約束。他們大都是上了年紀的虔誠教徒。

信奉佛教但不出家的居士要遵守「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每月初七、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八天佛日裏,他們到佛寺誦經拜佛,接受「八戒」,「八戒」比「五戒」多了不打扮、不視聽歌舞、不睡坐高廣華麗之床、過午不食這幾項齋戒規定,不像「五戒」那樣終身受持,而是臨時奉行,多則幾天、幾周,至少一晝夜,受戒期間過一種近似僧人的宗教生活。

老撾的寺廟
老撾有大小寺廟二千多座,在老龍族居住的地區,幾乎每一個村寨都建有佛寺,在首都萬象就有近百座。每個佛寺至少有三至五名僧侶,多則十幾到幾十名,在主要城巿如萬象、琅勃拉邦、沙灣拿吉、占巴塞等地的大佛寺中,可容納百名以上的僧侶。

老撾人非常重視佛寺的建設,他們常常選擇向陽、通風、地勢好、環境優美的地方作為建寺地址,奠基時,至少有二十名高僧主持儀式。佛寺由以下幾部份組成︰有供奉佛像和舉行隆重儀式的佛殿,這是整個佛寺裏最神聖的地方;有用八塊石頭組成的鎮邪碑,用來鎮守各種魔鬼;有僧人日常起居的僧舍,用膳的齋房;有鼓樓、藏經樓、佛塔和菩提樹等。老撾的寺廟建築古樸典雅,大都帶有拱形大門,上面刻著許多具有老撾民族特色的花紋圖案。寺廟內氣氛幽靜肅穆,常年香煙繚繞,參拜朝覲的人們絡繹不絕。

寺廟不僅是僧侶們舉行佛事活動的場所、善男信女朝拜的聖地,而且又是進行文化教育的中心。過去在老撾為數不多的官辦和民辦的學校,只是有錢人的子弟才能進去,而寺廟為窮苦的平民百姓子弟免費開辦識字班,經書就是課本,僧侶就是教師。許多佛寺又是老撾的名勝古蹟,滙集了建築工藝的各種風格,薈萃了許多歷史文物、稀世珍寶、經書典籍,因此寺廟又有「博物館」、「圖書館」之稱。此外,寺廟還是百姓舉行社交、慈善活動、民間節日慶典儀式的重要場所。在農村,人們一天的生活從早晨起來點火煮飯、布施齋僧,一直到下地幹活,收工回家,休息入睡,大致都以附近寺廟傳出的陣陣鼓聲作為信號。在普通的佛寺旁邊常常都建有一、二間能遮風避雨的棚子,供無依無靠的人或過路的旅客借宿,並為他們提供飯食。寺廟與老撾人民日常生活有著密切的關係,它是民眾與佛教相聯繫的橋樑,在老撾城鄉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

寺廟與教育
老撾大的佛寺都開設講授佛學的巴利語學校,僧侶學成後考試合格,授予「馬哈」學位。從1953年起,萬象佛學高等學校向僧侶頒發了「馬哈」文憑。過去老撾的佛寺只開辦初級佛學學校,最低學位的「馬哈」相當於小學三年級,最高學位只授予七級「馬哈」,相當於初中三年級。八級「馬哈」以上要到柬埔寨首都金邊或泰國首都曼谷去求學,如果想考取佛學的更高學位,則要到斯里蘭卡或印度的佛學高等學校深造。在老撾語中,有不少巴利語和梵語,它不僅是宮廷用語,而且又是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和藝術等專有名詞的來源和基礎,它和泰語、柬埔寨語、僧伽羅語和緬甸語等許多詞彙有著相同的詞根,因此,人們衡量一個人的老撾語水平總是以他掌握的巴利語的程度為標準。獲得「馬哈」學位的許多學者,在普及和提高民眾的文化方面作出了顯著的成績,在繼承和傳播老撾民族文化傳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第一個編寫《老撾史》、《老撾語詞典》、《老撾語語法》,收集整理老撾許多優秀古典文學作品的馬哈西拉‧維拉馮,在六十年代幫助中國培養第一批老撾語人材的老撾專家馬哈坎潘‧維拉吉、馬哈坎丹‧堤帕布里法師,都是老撾最負盛名的學者,享有很高的威望。

〔參考資料〕 淨海《南傳佛教史》;《東南亞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3});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


[國語辭典(教育部)]
女起解

ㄋㄩˇ ㄑㄧˇ ㄐㄧㄝˋ
戲曲劇目。明代故事戲。敘名妓蘇三自王金龍離去後,矢志不接一客。被鴇兒賣給山西富商沈燕林作妾,沈妻與趙監生私通,毒死沈,反誣告蘇三,縣官受賄,將蘇問成死罪。解差崇公道提解蘇三赴太原會審,巡按恰為王金龍,終於平反冤獄,王、蘇破鏡重圓。或稱為《洪洞縣》、《三堂會審》、《蘇三起解》、《玉堂春》。


聯席審查

ㄌㄧㄢˊ ㄒㄧˊ ㄕㄣˇ ㄔㄚˊ
是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法律案、預算案經常採取的方式。聯席審查會議主席,通常由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工作性質相近的委員會擔任,負責安排議程及到院會說明。參與聯席審查的委員會委員除非保留發言權,否則不能在院會反對審查會決議。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ㄒㄧㄥˊ ㄓㄥˋ ㄩㄢˋ ㄩㄢˊ ㄗˇ ㄋㄥˊ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屬的機關。設立於民國四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其設立起源於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政府所提「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當時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兼任,相關工作則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兼辦。四十四年八月修正組織規程,規定其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五十七年五月九日,總統令頒「原子能法」明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後遂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設有核能技術處、輻射防護處等,及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等附屬機關。


恤刑

ㄒㄩˋ ㄒㄧㄥˊ, 1.語本《書經.舜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指使用刑罰應慎重審明,不使枉濫。唐.陳子昂〈諫用刑書〉:「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聰明,亦非敢欲陛下頓息刑罰,望在 恤刑爾。」

2.在用刑之際,應注意某些可以特別加以體恤的情況。《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成化八年,命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歲而定 。」

3.職官名。明、清時設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復審囚犯、清理冤獄的官員。《醒世恆言.卷二○.張廷父逃生救父》:「你爹全虧种義,一向倒也安樂。如今恤刑坐於常熟,解審 去了。」


三木

ㄙㄢ ㄇㄨˋ, 1.三棵樹木。如:「園內花木扶疏,唯廳前三木枯萎凋零。」

2.古代用來枷鎖犯人頸項及手足的刑具。《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衣赭衣,關三木。」《初刻拍案驚奇.卷二○》:「還喜未及會審,不受那三木囊頭之苦。」


玉堂春

ㄩˋ ㄊㄤˊ ㄔㄨㄣ
戲曲劇目。明代故事戲。相傳明時名妓蘇三,號玉堂春,與王金龍情意深厚,後蘇三從洪洞賈人為妾,大婦欲殺之,卻誤毒賈人,蘇三被誣論罪,適王金龍為山西巡按,平反其獄,蘇三乃與王結合,小說戲曲多演此故事。也稱為「女起解」、「洪洞縣」、「三堂會審」、「蘇三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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