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審
[國語辭典(教育部)]ㄍㄥ ㄕㄣˇ
重新審訊。即於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不服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而依法提起上訴,經第三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有理由者,就該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之第三審部分予以癈棄,而將該上訴事件發回原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南山律學辭典] 亦名:教誡說法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雜含云
比丘教誡說法
ㄕ ㄨˋ, 1.錯誤、差錯。《漢書.卷四七.文三王傳.梁平王劉揖傳》:「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紅樓夢.第一四回》:「爭奈事情繁,一時去了恐有些失誤,惹人笑話。」
2.疏忽、延誤。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一折》:「他則道官身休失誤,啟口無詞。」《水滸傳.第三九回》:「兄弟小心,不要貪酒,失誤了哥哥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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