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悟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廣雅曰曉說也說音書睿反說文曰悟覺也聲類曰悟解也言說化令覺也
ㄒㄧㄠˇ ㄨˋ
了解、領會。《北史.卷八二.儒林傳下.樊深傳》:「深經學通贍,每解書,多引漢魏以來諸家義而說之。故後生聽其言者,不能曉悟,背而譏之。」
(名數)台宗於觀法,立所觀之十種。一、陰境,即色受想行識之五陰也。十境以陰為初,有二義。一現前,一依經。現前者,人受一期果報之身,即是五陰。五陰之重擔常自現前,是故為初觀。依經者,大品般若言之,聲聞依四念處而行道。五陰即四念處所觀之境也。又經中多列法門,無非以五陰為首,是故為初觀。此但就五陰之通總而言之。若專論所觀之境,則必於五陰中,除去前四陰,的取第五之識陰,為所觀之境也(所謂介爾陰妄之一念也)。
二、煩惱境,無始以來積集之重惑,今因用觀觀察陰境而即發,譬如流水,尋常不覺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時應捨陰境,而觀煩惱境。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雖多,然不過四大增損有患而生,又因觀境惑,而激動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則廢修聖道,若能觀察而彌用心,則復須識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內觀力,或術,或醫,其病若癒,則聖道可修,為是宜觀疾患境也。
四、業相境,修行之人無量劫來所作之善惡業,或已受報不復更發,或未受報,而於靜心中忽然俱發。蓋為善業將受報,故發,惡業來責報,故發。於此善惡之相現時,勿喜,勿怖,彌須用觀謝業,行一成心取道,為是宜觀業相境也。
五、魔事境,此由觀前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屬失,使我宮殿空,又慮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當調伏控制我,我今應豫破之,壞彼善根,故有魔事發,治魔之法有三,初當觀察而訶棄之,如守門人,遮惡而不進,二當自頭至足一一諦觀,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來,欲惱何等,如惡人入舍,處處照捨而使不得住,三觀之而不去,即當強心抵捍,以死為期,一心用觀使道行成就,為是宜觀魔事境也。
六、禪定境,魔境已過,而真明未顯,以觀之故,過去修習之諸禪紛現,當置魔事而用觀觀之,良以禪為樂美妙喜,而生耽味,故雖免魔害,而更為定所縛,如避火而墮於水。於正行無益。為是宜觀禪定境也。
七、諸見境,因諸邪見或禪而發,或因聞而發,因禪而發者,謂因心靜而後觀轉明,有如見解通徹妙悟也。因聞而發者,謂廣能曉悟諸法而聰辯也。此見解分明,此曉悟聰辨雖因禪因聞而發,然不當以理推之,皆屬邪見實非見解聰辨。此等見發,即須用觀觀之,使達正道,而不為所障。為是宜觀諸見境也。
八、慢境,既伏諸見,妄執之心即息,無智者謂為涅槃,濫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發,則廢正行,為是宜觀慢境也。
九、二乘境,見慢之心,既因修觀而息,則前世所習之小志因靜而發,蓋小志溺於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極之地,所謂寧起疥癩野干之心,勿學聲聞緣覺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發,則亦須用觀觀察之,使不生害,為是宜觀二乘境也。
十、菩薩境,見慢之心既息。而或發前世所習三教菩薩境界之心,今修觀者既依大乘圓頓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薩境界心若發,亦須觀察,勿使生害,為是宜觀菩薩境也。
此十境,一一皆為十乘觀法所觀之境。若論十境之生起,則由觀陰境而發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論下九境,則互發不定,無復次第。可知陰境常現前,若者發,若者不發,恒得為觀。下九境發,則皆用十乘觀法觀之,不發則不觀。見止觀五。
(天名)琰魔為勸善懲惡之判官,故謂為法王。藥師經古迹記曰:「曉悟罪人,止眾惡故。雖鬼界攝,亦名法王。」
(術語)十二部經之一。梵云阿波陀那。經中說譬喻而令曉悟義宗所在者也。正理論四十四曰:「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法華經方便品曰:「亦說於因緣譬喻並祇夜。」
又(經名)藏經中題譬喻經者有五部:一,比丘道略集之雜譬喻經一卷。二,失譯之眾經撰雜譬喻經二卷。三,吳康僧會譯之舊雜譬喻經二卷。四,失譯之雜譬喻經二卷。五,後漢支婁迦讖釋之雜譬喻經一卷,已上五部同名別本。又經律異相等引十卷譬喻經,今不傳。往生要集記五曰:「十卷文,唐法遂造,賢聖集也。」此外湮滅之同名經十部,載於出三藏記。
又佛說譬喻經,一卷,唐義淨譯。佛為勝光王說空井,樹根,二鼠,四蛇,毒龍,蜜滴,蜂螫,火燒之喻。
乃指體正、用正。中論別稱正觀論,三論宗釋其「正」字,有體正與用正二義。三論玄義(大四五‧七中):「於無名相法強名相說,令稟學之徒因而得悟,故開二正,一者體正,二者用正。非真非俗名為體正,真之與俗目為用正。所以然者,諸法實相言亡慮絕,未曾真俗,故名之為體。絕諸偏邪,目之為正,故言體正。所言用正者,體絕名言,物無由悟,雖非有無,強說真俗,故名為用。此真之與俗,亦不偏邪,目之為正,故名用正也。」
蓋法體為實相,般若所證之理實乃不二,離偏邪曲偽,而強名為正,故謂體正。至於無言之體,乃離名相者,然不說則無以利物,故以般若智力起化他方便之用,強設真俗二諦之言教,以用說法教化。然不二之體正所起之用不墮於偏邪,二諦之用亦正,故稱「用正」。此外,三論玄義,復開二正為三正說,即:對偏正、盡偏正、絕待正等三種。〔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三論玄義講述卷中(曉悟)〕 p192
原始經典之一種體裁。在十二部經中,位列第七。譯為譬喻,或出曜。指經典中以通行於世間的淺顯譬喻、寓言,詮顯深遠甚妙教理的部分。《大智度論》卷三十三云(大正25‧307b)︰「與世間相似,柔輭淺語,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經,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
別譯《阿含經》中,有《阿育王譬喻經》、《雜譬喻經》等屬於阿波陀那的經典。而現存的梵典中,也有《Aśokavadāna》、《Di-vyāvadāna》、《Avadānaśataka》等譬喻類的經典。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第五節(摘錄)
「阿波陀那」,一般都譯為「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為分教的一分,應該是遲於「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銅鍱部(Tamra-śātiyāḥ)的《小部》中,有〈阿波陀那〉;大眾部(Mahāsāṁghi-kāḥ)所傳的《雜藏》中,也有「本行」。這可見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雖部派間有所不同,而各派的聖典,有稱為「阿波陀那」的部類,卻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為通俗而流行極廣的部類。對於北方佛教的開展,有著深遠廣大的影響。源遠流長,所以情形極為複雜。譯為「譬喻」的原語,有三︰(1)Apadāna,Avadāna,音譯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義譯為譬喻、證喻、本起等。巴梨《小部》的〈譬喻〉(Apadāna)與此相合。(2)Aupamya,《法華經》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語的。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為《阿含經》以來所常用。如蘆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這類的譬喻。(3)Dṛṣṭānta,也譯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師(Darṣṭntika)由此語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Apadāna,Avadāna為主的。「譬喻」是什麼﹖「譬喻」的本義是什麼,近代學者,或研究字義,或從現存的「譬喻」部類而分別其性質,而提出種種有意義的解說。我以為︰「譬喻」的廣大流行,性質複雜,是三類「譬喻」的結合,應用於通俗教化的結果。(中略)「阿波陀那」──經師的本義,應為偉大的,光輝的事蹟。律師所傳的「阿波陀那」,從事蹟而說忝惡的業緣;善惡業緣,為(過去)事蹟的一部分,總名「阿波陀那」。從「律藏」所傳,《小部》所傳,《大智度論》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現事與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時,引「阿波陀那」為事證,於是與比況(Aupmaya)相近,相合。西元三世紀,「阿波陀那」已被譯為「譬喻」了。西元二、三世紀,譬喻師(Dārṣṭntika)脫離說一切有部,而獨立盛行起來。這是以廣說「譬喻」(Dṛṣṭā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在實際應用中,與Dṛṣṭānta相結合。傳說譬喻大師鳩摩羅羅陀(Kumāralāta),造《顯了論》、《日出論》,都是「為令曉悟所立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阿波陀那」,被想起了赫赫光輝的意思,而被解為「有比況說,隱義明了」了。「阿波陀那」被解說為「譬喻」,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論到原始的意義,應以聖賢的光輝事蹟為是。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通稱達摩,是中國禪宗的初祖。他生於南印度,婆羅門族,出家後傾心大乘佛法。梁‧普通年中(520~526,一說南朝宋末),他自印度航海來到廣州,從這裏北行至魏,到處以禪法教人。據說他在洛陽看見永寧寺寶塔建築的精美,自言年已一五0歲,歷遊各國都不曾見過,於是「口唱南無,合掌連日」(《洛陽伽藍記》卷一)。
達摩抵魏,遊嵩山少林寺,在那裏獨自修習禪定,時人稱他為壁觀婆羅門。有道育、慧可二沙門禮見達摩,並親近和供養四、五年。達摩感覺他們真誠,傳授以衣法。又把四卷《楞伽經》授與慧可說︰「我看中國人的根器於此經最為相宜,你能依此而行,即能出離世間。」
隨著禪宗在中國的發展,達摩逐漸成為傳說式的人物。首先是傳說達摩到金陵(今南京)時和梁武帝的問答。梁武帝是篤信佛教的帝王,他即位以後建寺、寫經、度僧、造像甚多,他很自負地詢問達摩︰「我做了這些事有多少功德﹖」達摩卻說︰「無功德。」武帝又問︰「何以無功德﹖」達摩說︰「此是有為之事,不是實在的功德。」武帝不能理解,達摩即渡江入魏。記載這個傳說的最古文獻是敦煌出土的佚名《歷代法寶記》(774年間撰)和唐‧宗密《圓覺經大疏鈔》卷二之上。後來禪宗著名的《碧巖錄》把它作為第一則「頌古」流傳。以後,它便成為禪門眾所周知的公案了。
達摩晚年的事蹟,各傳都未明確記載。後人傳說他遇毒而逝,葬於熊耳山(今河南宜陽縣),但又傳魏使宋雲自西域回國時遇達摩於葱嶺。達摩手攜隻履翩翩獨逝。所以又有「隻履西歸」的傳說。
達摩的禪法,據敦煌出土資料,古來作為達摩學說而傳的許多著述之中,只有「二入四行說」似乎是達摩真正思想所在。唐‧淨覺《楞伽師資記》的〈達摩傳〉中有「略辨大乘入道四行」,由達摩弟子曇林記錄而傳出。據曇林的序文說,他把達摩的言行集成一卷,名為《達摩論》;而達摩為坐禪眾撰《釋楞伽要義》一卷,亦名為《達摩論》。這兩論文理圓淨,當時流行很廣。
現在一般作為達摩學說的有《少室六門集》上下二卷,即︰〈心經頌〉、〈破相論〉(一名〈觀心論〉)、〈二種入〉、〈安心法門〉、〈悟性論〉、〈血脈論〉六種。還有敦煌出土的《達摩和尚絕觀論》、《釋菩提達摩無心論》、《南天竺菩提達摩禪師觀門》(一名《大乘法論》)等,以及朝鮮梵魚寺所刻《禪門攝要》上下二卷,日本‧鈴木大拙校刊《少室逸書》所收關於達摩諸論文。這些著述內容大致都差不多。
達摩「二入四行」的禪法,是以「壁觀」法門為中心。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二載(大正48‧403c)︰「達摩以壁觀教人安心云,外止諸緣,內心無喘,心如牆壁,可以入道,豈不正是坐禪之法﹖」所謂二入是「理入」和「行入」,理入是屬於教的理論思考,行入是屬於實踐,即禪法的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教義。
理入和行入的名稱,見於北涼所譯《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第五。但《金剛三昧經》說的理入是「覺觀」,而「壁觀」是達摩傳出的獨特禪法。道宣在《續高僧傳》卷二十〈習禪篇〉末對達摩禪法的評價說(大正 50‧596c)︰「大乘壁觀,功業最高,在世學流,歸仰如巿。」
壁觀禪法的特點在於「藉教悟宗」,即啟發信仰時不離聖教的標準,構成信仰以後教人「不隨於文教」,即不再憑藉言教的意思。二入之中以理入為主,行入為助。
後世佛教以「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為達摩禪法的標誌,因它直以究明佛心為參禪的最後目的,所以又稱禪宗為「佛心宗」。又有人因達摩專以《楞伽經》授人以為參禪印證,因而稱它為「楞伽宗」。
達摩的師承已無可考,後人為追溯傳統遂有種種說法。《楞伽師資記》推求那跋陀羅為初祖,菩提達摩為二世,下以神秀為七世。神會堅持南宗為正統,肯定達摩為中國禪宗初祖,主張自達摩──慧可──僧璨──道信──弘忍──慧能六代是一脈相承的。吉迦夜、曇曜譯《付法藏因緣傳》等又有西天世系的說法。唐‧智炬《寶林傳》(成於801年)以印度自迦葉傳至師子比丘為二十四世,繼以婆舍斯多、不如蜜多、般若多羅至菩提達摩為二十八世。此說為五代南唐泉州靜、筠二師所集《祖堂集》(成於952年)、永明延壽《宗鏡錄》(成於957年)所繼承,又為宋‧道原《景德傳燈錄》(成於1004年)和契嵩《傳法正宗記》(成於1061年)所依用,後來即成為禪宗的正統說。
達摩的弟子有慧可、道育、僧(一作「道」)副和曇林等。
道育,一作慧育,他和慧可一同親事達摩四、五年,是達摩最初及門弟子之一。他從達摩學了禪法,專重個人內心修持而少對人講說。他的事蹟已不明,只有《景德傳燈錄》卷三等記達摩臨終時自許慧可得髓、道育得骨、尼總持得肉、道副(即僧副)得皮的傳說,可以想見其禪學程度之一斑。
僧副,俗姓王,太原祁縣人,是達摩剃度的弟子。南齊‧建武(494~497)年間住鍾山(今南京)定林下寺。他忻慕岷嶺峨眉的勝景,趁蕭淵藻出鎮蜀部(今四川)時隨從入蜀,因而使禪法流行四川。後來又回金陵(今南京),普通五年(524)寂於金陵開善寺,年六十一歲。
曇林自稱是達摩的弟子,曾記錄過達摩的「二入四行說」。〈慧可傳〉中稱他為林法師。北魏‧永平元年至東魏‧武定元年(508~543)之間,他在洛陽和鄴都參與譯經事業,在菩提流支、佛陀扇多、瞿曇般若流支、毗目智仙等譯場任筆受,是當時參加譯經的重要人物。他博學善講,在鄴都常講《勝鬘經》。周武滅法期間,他與慧可共同護持經典,被砍掉一臂,人稱「無臂林」。曇林早年雖曾親近達摩,但他以禪法與義學並重,因此後世所傳達摩臨終對在側弟子們分別印可得皮、肉、骨、髓的說法,沒有提及曇林。曇林在傳承達摩禪法上所記的《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觀)》於中國禪學史上留下了不朽的業績。(林子青)
菩提達磨
◎附一︰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九章(摘錄)
魏世禪師以菩提達摩為有深智慧,而其影響亦最大。達摩稱為中國禪宗之初祖。唐代時晚出禪宗史記,所敘達摩平生,不可盡信。茲姑不詳辨。惟今日所存最可據之菩提達摩史記有二。一為楊衒之《洛陽伽藍記》所載。一為道宣《續僧傳》之〈菩提達摩傳〉。楊衒之約與達摩同時,道宣去之亦不遠。而達摩之學說,則有曇琳所記之〈入道四行〉。此文為道宣引用。知其在唐初以前即有之,應非偽造。茲據此諸書,略述菩提達摩之平生及學說如下。
菩提達摩者,南天竺人,或云波斯人。神慧疎朗,聞皆曉悟。志存大乘,冥心虛寂,通微徹數,定學高之。其來中國初達宋境南越,末又北度至魏。
在洛見永寧寺之壯麗,自云年百五十歲,歷涉諸國,靡不周遍。而此寺精麗,遍閻浮所無也。極佛境界,亦未有此。口唱南無,合掌連日。又嘗見洛陽修梵寺金剛,亦稱為得其真相。達摩先遊嵩洛。或曾至鄴。隨其所止,誨以禪教。常以四卷《楞伽》授學者,以天平年(534~537)前滅化洛濱。或云,遇毒卒。(中略)
菩提達摩以四卷《楞伽》授慧可曰︰「我觀漢地,惟有此經。仁者依行,自得度世。」可禪師每依此經說法,那、滿等師,常賷四卷《楞伽》以為法要。可師後裔,盛習此經。達摩一派,因稱為楞伽師。按《續僧傳》〈法沖傳〉云,沖先於三論師慧暠聽《大品》、三論、《楞伽》。又以《楞伽》奧典,沈淪日久,所在追訪。
「又遇可師親傳授者,依『南天竺一乘宗』講之。(中略)其經本是宋代求那跋陀羅三藏翻,慧觀法師筆受。故其文理克諧,行質相貫。專唯念慧,不在話言。於後達摩禪師傳之南北,忘言忘念,無得正觀為宗。後行中原,慧可禪師,創得綱紐,魏境文學,多不齒之。領宗得意者,時能啟悟。」
據此達摩一脈,宗奉宋譯《楞伽》。其學頗與時人不同。因遭譏議。慧可後裔亦自知其法頗與世異。其講《楞伽》,謂依「南天竺一乘宗」,則知當世講者,或有不依此宗者。又〈法沖傳〉敘《楞伽》師承,謂有遷禪師出《疏》四卷,尚德律師出《入楞伽疏》十卷,均「不承可師,自依《攝論》。」則「依《攝論》」者「不承慧可」,亦即非「依南天竺一乘宗」也。故此「南天竺一乘宗」者,自有其玄旨,與遷禪師等之依《攝論》者不同。而其玄旨何在,大為可注意之事。
「南天竺一乘宗」即上承《般若》法性之義。何以言之。南天竺者,乃龍樹空王發祥之域。佛法自大眾部之小空,以至《般若》之大空,均源出南印度。達摩據《續傳》本南天竺人,故受地方學風之影響。龍樹之學,出於《般若》。掃盡封執,直證實相。此大乘之極詣。不但與小乘執有者異趣,且與大乘言有者亦殊途。《續僧傳》〈習禪篇〉論僧稠與達摩兩宗之禪法曰︰「然而觀彼兩宗,即乘之二軌也,稠懷念處,清範可崇。摩法虛宗,玄旨幽賾。可崇則情事易顯。幽賾則理性難通。」《續傳》言僧稠習《涅槃》聖行,四念處法。此謂稠師依《涅槃經》〈聖行品〉所載四念處法以修心。《涅槃》雖為大經,而四念處法則原為小乘最勝之方便。僧稠特重四念處法,故與達摩取法於大乘虛宗者不同。故曰,即乘之二軌也。四念處法,觀身、觀受、觀心、觀法,其階藉所由,步驟井然。故情事甚顯,而易於遵行。大乘虛宗,以無分別智,無所得心,悟入實相。依此正觀,立證菩提。故其旨玄妙幽賾。由常人視之,其理難通,必領宗得意,乃能啟悟也。
《楞伽經》者,所明在無相之虛宗。雖亦為法相有宗之典籍。但其說法,處處著眼在破除妄想,顯示實相。妄想者如諸執障,有無等戲論。實相者體用一如,即真如法身,亦即涅槃。菩提達摩主行禪觀法,證知真如。因須契合無相之真如,故觀行在乎遣蕩一切諸相。必罪福並捨,空有兼忘。必心無所得,必忘言絕慮。故道宣論又有曰︰
「屬有菩提達摩者,神化居宗,闡導江洛。大乘壁觀,功業最高。(中略)審其所慕,則遣蕩之志存焉。觀其立言,罪福之宗兩捨。詳夫真俗雙翼,空有二輪,帝網之所不拘,愛見莫之能引。靜慮籌此,故絕言乎。」
達摩所修大乘禪法,名曰壁觀。達摩所證,則真俗不二之中道。壁觀者喻如牆壁,中直不移,心無執著,遣蕩一切執見。中道所詮,即無相之實相。以無著之心,契彼真實之理。達摩禪法,旨在於此。
然所謂契者,相應之謂。不二則相應。彼無著之心,與夫真實之理,本無內外。故達摩又拈出心性一義。心性者,即實相,即真如,即涅槃,並非二也。密宗曰,達摩但說心。心性一義,乃達摩說法之特點。而與後來禪宗有最要之關係。(中略)
菩提達摩以四卷《楞伽》授學者。大鑒慧能則偏重《金剛般若》。由此似若古今禪學之別在法相與法性。然而不然。達摩玄旨,本為《般若》法性宗義。在史實上,此有六證。(1)攝山慧布,三論名師,並重禪法。於鄴遇慧可,便以言悟其意。可曰,法師所述,可謂破我除見,莫過此也。(2)三論師興皇法朗教人宗旨,在於無得。達摩所教《楞伽》,亦以「忘言忘念無得正觀為宗」。(3)道信教人念《般若》。(4)法融禪師,受學於三論元匠茅山大明法師。而禪宗人認融為牛頭宗初祖。此雖不確,然《三論》與禪之契合可知。(5)慧命禪師,曾著《大品義章》。其所作〈詳玄賦〉載於《廣弘明集》中。而禪宗之《楞伽師資記》,誤以為僧璨所作。可見宗《般若經》之慧命,與楞伽師之僧璨,義理上原少異致。(6)法沖,楞伽師也。然初學於三論宗安州慧暠,後學慧可之《楞伽經》義。
據上六事,可知北方禪宗與攝山三論有默契處。二者均法性宗義,並崇禪法。達摩禪法得廣播南方,未始非已有三論之流行為之先容也。且般若經典由於攝山諸師,而盛行於南方。禪宗在弘忍之後,轉崇《金剛般若》,亦因其受南方風氣之影響也。再者達摩原以《楞伽經》能顯示無相之虛宗,故以授學者。其後此宗禪師亦皆依此典說法。然世人能得意者少,滯文者多。是以此宗後裔每失無相之本義,而復於心上著相。至四世之後,此經遂亦變成名相。於是哲人之慧一變而為經師之學,因而去達摩之宗愈遠。《金剛般若》者言簡意深。意深者謂其賅括虛宗之妙旨。言簡者則解釋自由而可不拘於文字。故大鑒禪師捨《楞伽》而取《金剛》,亦是學問演進之自然趨勢。由此言之,則六祖謂為革命,亦可稱為中興。革命者只在其指斥北宗經師名相之學。而中興者上追達摩,力求「領宗得意」,而發揚「南天竺一乘宗」本來之精神也。
◎附二︰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一章第一節(摘錄)
菩提達摩,簡稱達摩。在後代禪者的傳說中,也有不同的名字。神會(762卒)的《菩提達摩南宗定是非論》(此下簡稱《南宗定是非論》),也是稱為菩提達摩的。神會引〈禪經序〉來證明房提達摩的傳承,如《神會和尚遺集》(此下簡稱《神會集》,依民國五十七年新印本)所說,神會是以〈禪經序〉的達摩多羅為菩提達摩的。因為這樣,在傳說中,或稱為菩提達摩,或稱為達摩多羅。774年頃作的《歷代法寶記》,就綜合而稱為菩提達摩多羅。這是傳說中的混亂糅合,並非到中國來傳禪的菩提達摩,有這些不同的名字。菩提達摩與達摩多羅,被傳說為同一人。達摩多羅或譯為達磨多羅,菩提達摩也就被寫為菩提達磨了。 Dharma,古來音譯為達摩(或曇摩)。譯為達磨,是始於宋‧元嘉(430前後)年間譯出的《雜阿毗曇心論》。《雜阿毗曇心論》是達磨(即曇摩)多羅──法救論師造的。曇磨多羅論師與達摩多羅禪師,也有被誤作同一人的。如梁‧僧祐(518 卒)《出三藏記集》卷十二〈薩婆多部記目錄序〉,所載(北方)長安齊公寺所傳,仍作曇摩多羅(禪師),而僧祐(南方)《舊記》所傳五十三人中,就寫作達磨多羅了(大正55‧89a)。神會(在北方)還寫作達摩多羅與菩提達摩,而神會下別系,與東方有關的(781撰)《曹溪別傳》,就寫作達磨多羅。洪州(馬大師)門下(801)所撰,與江東有關的《雙峰山曹侯溪寶林傳》(此下簡稱《寶林傳》),就寫為菩提達磨了。從此,菩提達摩被改寫為菩提達磨,成為後代禪門的定論。達摩而改寫為達磨,可說是以新譯來改正舊譯。然從傳寫的變化來看,表示了南方禪的興盛,勝過了北方,南方傳說的成為禪門定論。(中略)達摩傳《楞伽》的如來(藏)禪,而引用《般若》與《維摩詰經》,可能與達摩的曾在江南留住有關。
《楞伽師資記》說︰還有一部十二三紙的《釋楞伽要義》,現已佚失。從前傳入日本的,有《大乘楞伽正宗決》一卷,也許就是這一部。當時,還有被認為偽造的三卷本《達摩論》,內容不明。現在,被傳說為達摩造而流傳下來的,也還不少。其中,如〈破相論〉一名〈觀心論〉、〈絕觀論〉、〈信心銘〉,這都可證明為別人造的。現存的〈悟性論〉、〈血脈論〉等,為後代禪者所造。沒有標明造論者的名字,這才被誤傳為達摩論了。達摩在中國的名望越大,附會為達摩造的越多。道藏有《達摩大師住世留形內心妙用訣》一卷,達摩被傳說為長生不死的仙人了。世俗流傳有《達磨易筋經》、《達磨一掌金》,達摩竟被傳說為武俠、占卜之流了!這真是盛名之累。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十六;金鶴沖《菩提達磨大師傳》;《禪學論文集》二、《禪宗史實考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4});胡適〈菩提達磨考〉(《胡適禪學案》第一部);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鈴木大拙《禪宗思想史研究》卷二;柳田聖山《達磨の語錄》;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RuthFuller Sasaki and Heinrich Dumoulin《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Zen》。
瑜伽六十一卷四頁云:云何名王不顧善法?謂有國王、不信他世;亦不曉悟。由於他世不信不悟;便於當來善不善業愛非愛果,不能信解。不信解故;無有羞恥。隨情造作身語意業三種惡行;不能時時佈施修福受齋學戒。如是名王不顧善法。
瑜伽二十二卷八頁云:云何名為太極浮散?謂如有一,堅執惡取,非處惡作。於不應作諸惡作中,浪作惡作。非處於他起輕蔑心,或惱害心。於其非處,強生曉悟。如是名為太極浮散。
瑜伽二十二卷五頁云:云何名為受學學處?謂於先受別解脫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復從親教軌範師處,得聞所餘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於二百五十學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復從所餘恆言議者,同言議者,常交往者,有親愛者,聞所學處。復於半月常所宣說別解脫經,聞所學處。一切自誓,皆當修學。以於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說名獲得別解脫律儀。從此以後,於諸學處,若已善巧;便能無犯。設有所犯;尋如法悔。若諸學處,未得善巧,未能曉悟;由先自誓願受持故;得於今時,求受善巧,欲求曉悟,於如前說諸所學處,從親教師或軌範師,如先請問。既得善巧及曉悟已;隨所教誨,無增無減,復能受學。又於尊重及等尊重所說學處若文若義,能無倒受。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二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四頁云:云何受學學處?謂具隨學諸學處故。
三解 顯揚七卷三頁云:受學學處者:謂先受別解脫律儀時,由白四羯磨,受具足故;略已得聞學處體性,及於別解脫經所說過二百五十學處。唯自誓受,我當盡學一切學處。復從鄔波柁耶,阿遮利耶,及諸共談論者,互問難者,數習近者,善同意者所,數數聞已;又半月半月,聞說別解脫經。由如是受一切學處故;名得別解脫律儀。從是已後,於諸所善學處,無有毀犯。設有毀犯;即如法出。若於先所誓受學處,不善不達者,應如先所受,復於鄔波柁耶,阿遮利耶等所,數數請問聽受,令善達解。如尊所說,不增不減,善修學已;又無倒受持若文若義。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瑜伽二十五卷四頁云:云何名為善能教誡?謂於大師所說聖教,能以正法、以毘奈耶、平等教誨,或軌範師、或親教師、或同法者、或餘尊重等尊重者,如實知彼、隨於一處、違越毀犯;便於時時如法呵責治罰驅擯,令其調伏。既調伏已;如法平等受諸利養,和同曉悟,收斂攝受。於所應作、及不應作,為令現行、不現行故;於其積習、及不積習,教導教誨。如是名為善能教誡。
瑜伽五十九卷六頁云:復次云何能斷煩惱?齊何當言已斷煩惱?從何煩惱而可說斷斷諸煩惱、為頓為漸?云何次第、斷諸煩惱?諸煩惱斷、復有幾種?煩惱斷已;有何等相?諸煩惱斷、有何勝利?謂善法資糧已積集故;已得證入方便地故;證得見地故;積習修地故;能斷煩惱。得究竟地、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復有差別。謂由修習四種瑜伽,能斷煩惱。若善修習如是四種;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四種瑜伽,如聲聞地,已說其相。復有差別。謂相續成熟故;得隨順教故;內正作意故;對治道生故;能斷煩惱。修對治道、已到究竟,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復有差別。謂了知煩惱事故;了知煩惱自性故;了知煩惱過患故;煩惱生已,不堅著故;攝受對治故;能斷煩惱、對治生已,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復有差別。修奢摩他故;修毗缽舍那故;能斷煩惱。若諸相縛、已得解脫。諸粗重縛、亦得解脫;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如世尊言:相縛縛眾生,亦由粗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復有差別。謂了知所緣故;喜樂所緣故;能斷煩惱。所依已滅故;已得轉依故;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復次從彼相應及所緣故;煩惱可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是故說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不復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斷。復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修斷煩惱、漸次而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復次最初應斷不善事業及諸惡見。謂在家者。次復應斷樂出家障。謂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次復應斷不定心者三摩地障。謂眷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次復應斷得作意障。謂樂遠離品身諸粗重。次復應斷見斷煩惱。次復應斷修斷煩惱。次復應斷屬苦屬懮屬樂屬喜及屬諸捨諸定障品障礙煩惱。次復有一補特伽羅、應斷所知障品諸障。由此次第,應斷煩惱。復次諸煩惱斷,當知多種;略則為二。一、諸纏斷,二、隨眠斷。諸纏斷者:謂貪瞋斷,乃至疑斷。薩迦耶見斷,乃至邪見斷。見苦所斷斷,乃至修道所斷斷。欲界所繫斷,乃至無色界所繫斷。散亂斷,曉悟斷,羸劣斷,制伏斷,離繫斷。當知離繫斷,即是隨眠斷。復次煩惱斷已;於可愛法、若劣若勝,若現在前,若不現前,雖猛利見而觀察之;亦不染著。如於可愛而不生愛,如是於可瞋法、亦不生瞋,於可癡法、亦不生癡。又眼見諸色,不喜不愛;但住於捨,正念正知。如眼見色,乃至意知法、亦爾。又性少欲,成就第一真實少欲。如少欲,如是,喜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亦爾。於無戲論,任性好樂。於有戲論,策勵其心,方能緣慮。如是等輩、當知煩惱已斷之相。復次煩惱斷者、有多勝利。謂隨證得超越懮苦,超越喜樂,超越色想,及與有對種種姓想,超惡趣苦,超越生等一切種苦。又證安隱,第一安隱。又證清涼,第一清涼。又得第一現法樂住。隨其自心,自在而轉。若行若住、隨其所樂所證之法,無復退轉。於自義利,圓滿究竟。於諸所作,無復希望。或復有一、修利他行,為欲利益安樂眾生,哀愍世間,令諸天人利益安樂。當知煩惱斷者、有如是等眾多勝利。
二解 顯揚三卷二十頁云:諸煩惱斷、多種差別。謂有諸纏斷、有隨眠斷;有由世間道,有由出世間道;有由聲聞乘作意,有由獨覺乘作意,有由菩薩乘作意;有暫時斷,有畢竟斷。諸如是等、煩惱斷滅差別、應知。
瑜伽五十九卷七頁云:復次諸煩惱斷當知多種。略則為二。一、諸纏斷,二、隨眠斷。諸纏斷者:謂貪瞋斷,乃至疑斷;薩迦耶見斷,乃至邪見斷;見苦所斷斷,乃至修道所斷斷;欲界所繫斷,乃至無色界所繫斷;散亂斷,曉悟斷,羸劣斷,制伏斷,離繫斷。當知離繫斷、即是隨眠斷。
瑜伽四十八卷八頁云:如是菩薩。住此住中,多分希求智殊勝性。於四聖諦,由十行相,如實了知。一切文渴,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依曉悟他。依自內智,依俱處所,名為此說。依於契經、調伏、本母,名由此說。依於現在眾苦自性,依於未來苦因生性,依於因盡,彼盡無生性,依於修習彼斷方便性,名如此說。當知是名十種行相四聖諦智所有略義。
ㄌㄧㄥˇ, [名]
1.頸部。《孟子.梁惠王上》:「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
2.衣服圍護頸部的部分。如:「領子」、「衣領」。《荀子.勸學》:「若挈裘領,詘五指而頓之,順者不可勝數也。」
3.大綱、要點。如:「提綱挈領」、「要領」。
4.量詞。古代計算上衣、袍子或被子等的單位。《漢書.卷六八.霍光傳》:「賜金錢、繒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篋。」
[動]
1.統率。如:「率領」。《漢書.卷六六.楊敞傳》:「爵為通侯,總領從官。」
2.受取。如:「領情」、「領餉」、「失物招領」。宋.蘇軾〈與楊濟甫〉二首之二:「遠蒙厚惠蜀紙藥物等,一一如數領訖。」
3.曉悟、了解。如:「領會」、「領悟」。晉.陶淵明〈飲酒詩〉二○首之一三:「醒醉還相笑,發言各不領。」
4.引導。如:「帶領」、「引領」。唐.元結〈宿洄溪翁宅〉詩:「老翁八十猶能行,將領兒孫行拾稼。」
[形]
所管轄的。如:「領土」、「領空」、「領海」。
ㄅㄨˋ ㄧㄢˊ ㄦˊ ㄩˋ
事理淺顯,不待說明,即可曉悟。《孟子.盡心上》:「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老殘遊記二編.第一回》:「當日在揚州與老殘會過幾面,彼此甚為投契,今日無意碰著,同住在一個店裡,你想他們這朋友之樂,儘有不言而喻了。」
ㄊㄨㄥ ㄖㄨㄥˊ, 1.變通、不拘執,有破例遷就,予人方便之意。《隋書.卷一七.律曆志中》:「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斗十七度。」《初刻拍案驚奇.卷一》:「我們用得著的是銀子,有的是貨物,彼此通融,大家有利。」
2.曉悟貫通。《朱子語類.卷一一.讀書法下》:「某嘗說:『讀書須細看得意思通融後,都不見注解,但見有正經幾個字在,方好。』」
3.暫時借貸,以補款項的不足。
ㄓˋ ㄕㄨㄟˇ ㄓ ㄑㄧㄥˊ
漢時任棠置水一杯,曉悟龐參做官要保持清廉。典出《後漢書.卷五一.龐參傳》。後表示人民期望為官者能清廉持正。南朝梁.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盡任棠置水之情,弘郭伋待期之信。」也作「置水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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