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因
[法相辭典(朱芾煌)]如三種福因智因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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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譬七覺支也。維摩經佛道品偈曰:「無漏法林樹,覺意淨妙華,解脫智慧果。」同註曰:「生曰:七覺以開悟為道,無染為淨華之法者也。」同天台疏曰:「覺意即七覺支,七覺支調停生真智因華。故智論云:無漏實覺,此七能到,故以為華。」
又七種淨也。同偈曰:「八解之浴池,定水湛然滿,布以七淨華,浴此無垢人。」同什註曰:「一、戒淨(心口所作清淨),二、心淨(斷煩惱心清淨),三、見淨(見法真性不起妄想),四、度疑淨(真見深斷疑),五、分別道淨(分別是道非道),六、行斷知見淨(知見所行善法與所斷惡法而清淨分明),七、涅槃淨(證得涅槃遠離諸垢)。」
三因三果
(名數)三種之因與三種之果也。一、異熟因異熟果,言今世所作善惡之因,於來世生果也。二、福因福果,言以布施持戒忍辱為因,於現在及未來世得自在之果也。三、智因智果,言以修習一切之智慧為因,故得證三乘及佛果也。出於瑜伽師地論。
兩部曼荼羅
(術語)金剛界之曼荼羅與胎藏界之曼荼羅也。凡密教之法門,以分金胎之兩部故自建立二樣之曼荼羅也。而此兩部雖各自獨立為得成佛悉地之法門,然密教為由全體上融會二者故配之於理智因果等以會兩部為一雙之法門。胎藏界為屬眾生本具理性之法門,配於理,配於因。金剛界為屬諸佛始成果相之法門,配於智,配於果。而安置之,則胎曼在東,金曼在西,以東為物之發生之始,西有物之終歸之義,自相應於因果之理故也。是為一應之說明。
[佛光大辭典]
十門釋經
唐代澄觀著華嚴經疏,先總啟十種義門,懸談一經之大意,使知教法之興起,有所自來,稱為十門釋經。即:(一)教起因緣,即明此經教法興起之因緣。謂如來以清淨智眼,了知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知不見,遂開示眾生等有佛智因緣,而令斯教興起。(二)藏教所攝,藏,指經、律、論三藏;教,指十二分教。謂此經與三藏十二分教,彼此相攝。(三)義理分齊,義,即圓教所詮玄妙之義;理,即法界所顯圓融之理。謂此經所詮義理,正屬圓教,說一法則諸法皆攝,談一位則諸位全收。分齊者,以圓教所明事事無礙法界及一切塵毛稱性圓融所顯之理,正是此經之分齊。(四)教所被機,謂此圓融具德之教,正被一乘圓頓之機,即無信機、違真機、大實機、狹劣機、守權機、正為機、兼為機、引為機、權為機、遠為機等十種根機悉皆收攝。(五)教體淺深,謂如來說教必有其體,今通論一大藏教,從淺至深,略而明之,凡有十體,即音聲語言體、名句文身體、通取四法體、通攝所詮體、諸法顯義體、攝境唯心體、會緣入實體、理事無礙體、事事無礙體、海印炳現體。(六)宗趣通局,宗,即語之所尚;趣,謂宗之所歸。通,乃總論一代時教,從狹至寬為十宗,即我法俱有宗、法有我無宗、法無去來宗、現通假實宗、俗妄真實宗、諸法但名宗、三性空有宗、真空絕相宗、空有無礙宗、圓融具德宗。局,即別局一經。(七)部類品會,部,指諸部;類,即流類。謂從此經部內流出別行之經,從狹至廣,略顯十類,即略本經、下本經、中本經、上本經、普眼經、同說經、異說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其中略本經有四萬五千偈。(八)傳譯感通,傳譯,謂西天傳至東土,譯梵語而成華言。此經前後凡有二譯,一為東晉義熙十四年(418)北天竺僧佛陀跋陀羅,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為三萬六千偈,成六十卷。二為唐證聖元年(695)于闐國僧實叉難陀,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增益九千偈,共前四萬五千偈,成八十卷,即今流傳者。感通,指佛陀跋陀羅譯經之時,感龍王遣二青衣童子每日從池而出,以給瓶硯之水;實叉難陀譯經之時,感天降甘露,徵應良多。(九)總釋經題,謂總以妙義解釋大方廣佛華嚴經之題目。(十)別解文義,謂既總釋經題,則當別解經文,略而言之,大科三分,即:(1)世主妙嚴品為序分,(2)從如來現相品至入法界品為正宗分,(3)入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以下,為流通分。 p452
三因
(一)指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此三心乃往生淨土之正因,故稱三因。〔往生禮讚偈〕(參閱「三心」532)
(二)佛性論卷二,依覺悟佛果之次第所立,三因即:(一)應得因,依真如空理而修因行,應得菩提之果,故稱應得因。(二)加行因,依菩提心加功用行,以此為因,即能證得法身之果。(三)圓滿因,由加行而因行圓滿,故稱圓滿因。此三因中,應得因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因則以有為願行為體。又應得因中,具有住自性、引出性、至得性等三種佛性。住自性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指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即無學聖位。
(三)指菩薩修行過程中之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由善、惡業感樂、苦二果,因苦、樂二果非善非惡而為無記法,故稱善惡業為異熟因。(二)福因,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因,能感福德之果報,故稱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因。(三)智因,以慧波羅蜜為因,能感菩提智果,故稱慧波羅蜜為智因。精進、禪定二波羅蜜則通於福智二因。(參閱「三因三果」546)
(四)成實論依俱舍論六因而立三因,即:(一)生因,指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即異熟因。(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同類因。(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俱用、相應、遍行三因。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
(五)三因佛性之略稱。即正因佛性、了因佛性、緣因佛性。(參閱「三因佛性」546) p545
三因三果
菩薩修行之過程,有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異熟果,即今世所種之善惡因,於來生得果。(二)福因福果,以布施、持戒、忍辱為因,於現前及來世得自在之果。(三)智因智果,以精修一切智慧為因,證得三乘及佛果。
異熟之因果,如菩薩由不傷害一切眾生,得壽量具足;由供養尊長,得大勢具足;由惠施濟度,得自在具足。福、智之因果,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慧波羅蜜為智,精進、靜慮二波羅蜜通於前二者。修福者為福因,不流轉生死,不受損惱,且能攝益眾生,招致福果。修智者為智因,決定福之是非正邪,起無量善巧之事業為智果,由此福、智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故為果業之究竟。 p546
大有
梵語 sāmānya-padārtha。又作總相諦、總諦、大有性、同句義、有句義。音譯作三摩若。為勝論學派所立,乃六句義、十句義之第四。謂諸法均具有其共同之存在性。相當於現代語彙中之「共相」一詞。勝宗十句義論(大五四‧一二六三下):「何者為有性?謂與一切實、德、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取,於實、德、業有詮智因,是謂有性。」即諸法之實體(實)、相狀(德)、作用(業),其存在性得以成立之原因;此一存在性,乃非所作,而為常住,無有動作,不可細分。此係勝論學派所說,蓋勝論學派所持者,乃一「實在論」之共相觀點。然以佛教立場觀之,則不承認諸法具有實體性之共相,而僅有「共名」而已。以「牛」之概念比喻之,勝論學派主張所有的牛,自其實體、相狀、作用而言,均具有共同的存在特質,而呈現於各個不同之個體中;佛教則謂,牛之所以稱為牛,並非它們保有共同之本質,而僅因牛不同於其他非牛之動物而已,故知「牛」僅有共名,而無共相。蓋佛教之基本立場,反對諸法具有常恆不變之本質,故「共相」一詞自然不具實際上之意義與內涵。
又佛教經論中,每以勝論學派六句義中論及「大有」句義者,稱為「大有經」,如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八‧八二六下):「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藏,一切眾生果報二十二根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外無眾生。(中略)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故知「大有經」並非一經之名,而係指六句義中之「大有」句義。勝論學派既謂諸法具有實質之共相,故被佛教斥為外道。〔外道小乘涅槃論、仁王經疏卷中一(良賁)、印度六派哲學(李世傑)、印度哲學綱要(李志夫)〕(參閱「十句義」409、「六句義」1254) p781
六妙門
為天台宗所立。妙,指涅槃;入於涅槃之法門有六,故稱六妙門。此處特指六種禪觀,即:(一)數息門,數息(從一至十)攝心,為入定之要法,故為第一妙門。(二)隨息門,隨息之出入而不計其數,如此則禪定自易引發,故為第二妙門。(三)止門,心止而諸禪自發,故為第三妙門。(四)觀門,觀五陰之虛妄,破種種顛倒妄見,則無漏之方便智可因此開發,故為第四妙門。(五)還門,收心還照,知能觀之心非實,則我執自亡,無漏之方便智自然而朗,故為第五妙門。(六)淨門,心無住著,泯然清淨,則真明之無漏智因此而發,自然斷惑證真,故為第六妙門。六妙門中,前三門屬定,後三門屬慧,依此定、慧,即可獲得真正之菩提。〔六妙法門、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 p1265
因果
梵語 hetu-phala。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蓋一切諸法之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關因果之論點可分為四類,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之原因歸於大自在天之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記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種因果論之說,即:(一)因中有果論,主張果所顯現之現象世界必內具於因中,此乃婆羅門教與數論學派之思想;亦即認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與果之性質相等。(二)因中無果論,係與婆羅門教對立之一般思想界及勝論學派所提倡。即主張結合眾多獨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現象世界;亦即認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須藉眾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產生果,故認為因與果之性質並不相等。此論說亦可稱為果中有因論。
佛教之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乘二系統,小乘以俱舍宗為典型,提出四緣、六因、五果之說;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之主要內容,而於四緣、五果之闡釋,大小二乘之觀點亦相迥異。以唯識家而言,既認為宇宙萬有皆由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現,而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間,須經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等的「三法兩重」之因果關係,展轉作用而變現為森羅萬象。其中,種子生種子之關係為因果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關係為因果同時。此外,於六因、五果之中,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以及同類因、遍行因與等流果之關係,皆為因果異時。至於俱有因、相應因與士用果之關係,則為因果同時。又能作因與增上果之關係,通於因果異時與因果同時。又同類因與等流果之關係,係以自類之法為因,引生等同流類之果,故稱自類因果。
眾生之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然嚴格言之,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惡二業所招感之果報,係屬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而所謂善、惡,乃特指必定招感果報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惡果為果報之稱。此種因果之理,儼然而不亂,稱為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認因果之思想見解中,即稱「撥無因果」。又若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惡之業因而招感樂苦之果報,此種因果係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又由福德(世間的善業)而招感人天樂果,此為福因與福果之因果關係;又由修習智慧能招感覺悟之果報,此為智因與智果之因果關係。上述三種因果關係,稱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謂的三世因果、因果報應等,多係指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而言。
蓋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壞滅,十界迷悟之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別。若就四諦而言,其苦、集二諦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二諦則為出世間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實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於諸經典中即常對此理加以闡釋說明,並以善惡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來勸導人修行佛道,超脫有漏之境界,以達於無漏之寂靜地。〔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參閱「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緣」1832、「因」2269、「種子」5863)2293
宿住隨念智證通
梵語 pūrva-nivāsānusmrti-jñāna,巴利語 pubbenivāsānussati-ñāna。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又作宿住隨念智通、宿住智通、宿命智通、宿命通證、識宿命通、宿住通、宿命通。謂能隨意知悉自己宿昔住世之生死,姓名、壽命、苦樂等之通力。此智以慧為自性,隨憶念之勢力,能知諸過去生於欲、色界中之自他有漏五蘊,故稱宿住隨念智;又此智因依色引發,故唯侷限於欲、色界,不通無色界。能憶之劫數,大毘婆沙論卷一○○謂外道由二萬劫至八萬劫,大智度論卷五謂大阿羅漢、辟支佛可至八萬大劫。俱舍論卷二十七載,修行此通力之加行,先審察滅於次前之心,漸逆觀此生分位以前之差別至結生之心,乃至能憶念中有前之一念。〔集異門足論卷五、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成實論卷十六、順正理論卷七十六〕(參閱「六神通」1290) p45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明
(一)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菩薩十種善巧智︰又稱十種明、十種智明。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四,即︰
(1)知眾生業報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業報。
(2)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境界寂滅清淨,遠離諸戲論。
(3)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種種所緣,唯是一實相之理。
(4)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指能以無量微妙音聲,普令十方一切世界聞知。
(5)普壞染著心智明︰指普壞一切眾生染著之心。
(6)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指方便示現受生、不受生。
(7)捨離想受境界智明︰指完全捨離一切想受的境界。
(8)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指知一切法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不可分別,且了知種種諸法,於無量劫分別演說。
(9)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受生因緣不可得,本來無生。
(10)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無生空寂,一切行如影像,且恒行菩薩之行,能於生死海,平等濟度一切眾生。
《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解釋此十明,謂(大正35‧427c)︰
「有十種明者,前以無壅曰通,今委顯為明,於中初(一)知眾生業果差別,(二)知眾生於寂滅境起淨信心,(三)知眾生證入理智,上三知所化;(四)語業,(五)意業,(六)身業,此三顯能化;(七)於境轉分別想為正智因,(八)知理平等起行無礙,初知三性理不礙起行成佛,(九)知眾生真心稱理隨緣顯事不失化用,(中略)(十)中有七。」
《華嚴經大疏鈔》卷五十四更作詳解,文云(卍續11‧225上)︰
「第六十種垃二門忝現位中行,此門正顯行體即是般若故曰智明,後門明離智障故稱解脫,今初然皆權實無礙之智故稱善巧,非如十度唯約根本,但約增微分成五行。(中略)十中前七單約一智,後三雙行,前中初三約所化。(中略)次三約能化,各初事次理,後即事歸理。(中略)七離能所想會歸般若念想觀,除不受境界為入理善巧故。(中略)後三雙行中,八明無說之說,無成之成善巧智明。(中略)九明無生起生智明。(中略)平等教化智明。」
(二)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所說的十明︰ 4此十明顯示菩薩智之自在委照,妙用無窮。即︰
(1)他心智明︰全稱善知他心智明,指菩薩對一切眾生的心念,如實了知。
(2)天眼智明︰全稱無礙天眼智明,指菩薩明了無礙地照見一切色像。
(3)宿命智明︰全稱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指菩薩對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事,悉能如實了知。
(4)未來際智明︰全稱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於未來世流轉生死,若出若沒。
(5)天耳智明︰全稱無礙清淨天耳智明,指菩薩隨意自在聽聞十方世界一切音聲。
(6)神力智明︰全稱安住無畏神力智明,指菩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大神通力,於十方世界,若來若去,自在無礙。
(7)分別言音智明︰全稱分別一切言音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的語言差別。
(8)色身莊嚴智明︰全稱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指菩薩能化現種種色像,度化眾生。
(9)真實智明︰全稱一切諸法真實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法。
(10)滅定智明︰全稱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指菩薩入於一切法寂滅正受,而不捨一切所行。
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所說,此十明皆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而分,前八明是量智,後二明為理智;若據實而分,則此十明為唯一無礙智。而在諸門分別中,分成十段,其中,將此十明與〈離世間品〉所說的十招攝,文云(大正35‧380a)︰「彼文約所知明了非約業用自在,唯彼第四出生不可思議淨妙音聲,無量世界無不普聞,方便智明,此一約用同此。」又與《大智度論》所說的三明相攝,云(大正35‧380b)︰「有二義︰(一)非三所攝,以彼亦為二乘所得此不爾故,(二)縱佛菩薩所得三明,於此十中但三攝五,亦非盡故,謂天眼攝二,謂天眼及未來際明,宿命唯一也。漏盡攝二,謂末後二也。」更與六通相攝,云(大正35‧380b)︰
「亦二義︰(一)非六所攝,以彼亦為二乘得故,(二)若佛所得攝非不盡,謂於六中天眼天耳神足漏盡,此四各分二故為十也。即天眼約見現未分二,以未來生死智明亦是天眼所見故,天耳約聽聞聖教及分別音聲故分為二,神足約業用及色身為二,漏盡約定慧為二,第九是慧也,餘二不分故,六攝十也。」
此外,若約教顯異,則三明六通屬於小乘、三乘之教,而此十明可屬於一乘教。而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十通品〉所說的他心智通等十通,即此十明。《華嚴經大疏鈔》卷四十四對此釋云(卍續10‧906上)︰
「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中略)晉經本業俱稱十怫,委照無遺故。(中略)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所界。(中略)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又,《大乘義章》卷十四亦立〈十明義〉,辨明此十明之義。
〔參考資料〕 (二)《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大乘百法明門論
一卷。世親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二年(648)在長安北闕弘法院譯出。又作《大乘百法明門論略錄》、《百法明門論》、《百法論》、《略陳名數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
作者世親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系學者,著述弘富,有千部論師之稱。其所造論譯成漢文的約三十部,此《百法明門論》即其一種,被稱為瑜伽十支論之一。本論是據《瑜伽》五分中本事分、略陳名數的著作。內容略以三門分別︰(1)引經標宗,即「如世尊言」等。(2)尋經起問,即「何等一切法」等。(3)依問次第作答︰先明「百法」以解答「何等一切法」問題,復明「二無我」以解答「云何為無我」問題。
關於明一切法的部分,分五大類,共有百法︰第一類心,有八法。第二類心所有,有五十一法,又分為六位︰(1)遍行有五法,(2)別境有五法,(3)善有十一法,(4)煩惱有六法,(5)隨煩惱有二十法,(6) 不定有四法。第三類色,有十一法。第四類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法。第五類無為,有六法。在說無我方面︰初明人無我,後明法無我。本論對於一切法與無我法,都作了簡要的分析,並各舉了實例,極易了解。
本來百法的名稱,散見於《瑜伽》、《顯揚》、《集論》和《五蘊論》等中,但採集百法區分為五大類而加以有系統的說明無疑是從《百法明門論》開始的。此論主要是剖析一切法和無我理。在一切法攝為五大類的次序上,還貫徹了唯識的精神。論文講得非常清楚,它說︰一切最勝故(心),與此相應故(心所有),二所現影故(色),三分位差別故(心不相應行),四所顯示故(無為)。這是說在有為法中,心法最為殊勝,所以首先提出。其次說心所與八識常相適應;其中有無論那一識起時,必定俱起的,立為「遍行」一類;有對特殊境界才能生起的,另立為「別境」一類;有惟在善心中得生的,另立為「善」之一類;有能引生隨煩惱的,另立為「煩惱」一類;有由根本煩惱派生的,另立為「隨煩惱」一類;有不同於以上五種心所,於善惡皆不定的,另立為「不定」一類。再次說色法不是獨起的,乃是依著心法及心所法而變現的影像。再次說不相應行法,如得、命根等二十四種法,也都不是獨立的法,乃是依著心法、心所法及色法差別假立的。再次說無為法需要藉著前四種法斷染成淨而顯示。由此可見五類的區分,雖有些像《俱舍論》等之說,而其實是世親藉以建立唯識理論的基礎,一舉心識就百法齊彰、系統秩然。其次,此論是剖解無我道理。此包括補特伽羅無我和法無我。五蘊心法色法都是相互依緣而有,其中都無實我可得,如執蘊為我,蘊則非一,究竟色法是我﹖還是心法是我﹖一一心所法是我呢﹖如執離蘊是我,我又在哪裡﹖故知「人」之一名,但依五蘊假立,都無主宰實自在用,由此說補特伽羅無我。其次蘊、處、界諸色法心法,也是相互依緣而有,絕沒有獨立常存之一物。換句話說︰即一切法都無實自性可名為我。此二無我理概括大乘教義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義忠《百法明門論疏》說︰天親降跡造論時代,正顯第三非空有教,初陳百法明遣執空,後答無我為除有執;若但判文明法中無我者,雖除有病,空執仍存。由此可見本論基本精神之所在。
本論譯出以後,玄奘門下製疏者有好幾家,但後來唐‧潞府沙門義忠的《疏》最為流行。義忠十三歲時聽慧沼(650~714)講《涅槃經》,二十歲後與慧沼就學於慈恩,遂作《百法論疏》,因為它文義安排得當,移解二無我段以後,不像其師等疏文那樣繁瑣,所以一直盛行到宋代不衰(見《宋高僧傳》卷四),而且由於忠《疏》的盛行,各家熱烈地學習,就提高此論的地位到與唯識、因明並駕。唐、五代就有許多以專講這部論名家的。如唐‧長安青龍寺釋道氤,為眾推許,乃登首座,於《瑜伽》、《唯識》、《因明》、《百法》等論,豎立大義六科。又唐‧京師西明寺釋乘恩也重撰《百法》論疏並《鈔》行於西土,其疏祖慈恩而宗潞府,終後弟子傳布。又梁‧滑州明福寺釋彥暉,對《因明》、《百法》二論各講百許遍,著《滑台鈔》,盛行於世。又後唐‧會稽郡大善寺釋虛受,對《百法論》有別行義章,漢洛陽天宮寺釋從隱,進具後講《百法論》,周魏府觀音院釋智佺,前後講《百法論》約百遍。
至於舊時《百法論》的註書,在義忠《疏》以外;有窺基的《決頌》一卷、《玄贊》一卷、《述記》二卷;圓測的《疏》一卷;義寂的《總述》三卷、《注》一卷;普光的《疏》一卷;太賢的《疏》五卷、《古跡記》一卷;泰師的《疏》一卷;林師的《疏》一卷;金剛的義門《鈔》二卷;擇鄰的《疏鈔》二卷;玄沼的《鈔》七卷;義幽的《顯要鈔》五卷、《科》二卷;崇璉的《聚拾鈔》十六卷;景猷述、慧涉刪補的《鈔》十六卷;詮明的《金台義府》十五卷、《科》二卷、《大科》一卷;智因的《綱要略釋》一卷;從芳的《顯幽鈔》十卷;廣陵的《義選鈔》四卷,……以上撰著今已多數佚失。(虞愚)
〔參考資料〕 慈航《相宗十講》。
因明入正理論
一卷。印度‧商羯羅主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長安弘福寺譯出,知仁筆受。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作者商羯羅主的歷史已難詳考,據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說他出於陳那門下。今從他的著作對於陳那晚年成熟的量論學說很少涉及,他可能是陳那早年的弟子。又陳那久在南印度案達羅一帶講學,而天主此論的主要內容後來也被吸收在南印泰米爾語文學作品之內,由這些事實的旁證,作者可能是南印度的人。
本論之名「入正理」,有兩層意義︰其一,陳那早年關於因明的重要著作是《正理門論》,文字簡奧,不易理解,本論之作即為其入門階梯,所以稱為入正理。其二,正理是因明論法的通名,本論為通述論法的門徑,所以稱為入正理。窺基曾說此論「作因明之階漸,為正理之源由」,這是很恰當的論斷。
本論的全部內容,在開頭有總括一頌說︰「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這就是後人通說的「八門(能立、似能立等)二益(悟他、自悟)」實際包涵了諸因明論所說的要義。
這八門二益雖然不出陳那諸論的範圍,但本論是做了一番整理補充的功夫的。特別是在似能立一門裡,依照宗、因、喻三支整理出三十三過,以便實用,可說是一大進展。這三十三過是似宗九過,其中相違五種,不極成或極成四種;似因十四過,其中不成四種,不定六種,相違四種;似喻十過,其中由於同法的五種,由於異法的五種。本論對於這些過失,都作了簡要的說明,並舉了適當的例證。
本論辨別三支過失那樣的精細,完全是以構成論式的主要因素「因的三相」為依據。這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三相的理論雖然從世親以來就已組成,又經過陳那用九句因刊定而漸臻完備,但到了商羯羅主才辨析得極其精微,像他對於因的初相分析,連帶推論到宗的一支,需要將宗依即有法(論題中的主辭)和能別(論題中的賓辭),從宗體(整個論題)區別開來,而主張宗依的兩部分須各別得到立論者和論敵的共同承認而達於極成。因此在似宗的九過裡也就有了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三種,這些都是陳那著作中所未明白提出的。另外,他對因的第二、三相的分析,連帶將陳那所立因果裡的相違決定和四種相違一一明確起來,不能不說是一種學術上的發展。
本論是一部極其精簡的著作,詞約而義豐,但仍包括不盡,所以在論末更總結了一頌說︰「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這是要學者更參照陳那所著的理門集論而求深入的。
本論的內容和特點,大概如上。
本論的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聞。他回國三年之後就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他門下弟子,奉為祕寶,競作註疏。其中大莊嚴寺文軌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三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下慧沼相繼撰《義斷》一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三卷,都簡別他家異義而宣揚窺基之說。此外還有道邑的《義範》三卷,道巘的《義心》一卷,如理的《纂要記》一卷,也是發揮窺基學說的,可惜已佚失不傳。
本論在玄奘門下,不但傳習很盛,並且立破方法還被運用到各家著述之中,因而成為研究慈恩一宗必需通達的要籍。只是歷史不久,即跟著此宗勢力的衰微,而逐漸無人過問。此論流傳於日本,反而得著很大的發揚,傳承不絕,著述解說也極多。直到清代光緒二十一年(1895),楊仁山居士才從日本將窺基的《大疏》刻本取回中國,核對流通,這才重新引起學人對於本論的研究。
本論的梵文原本因為一向受印度耆那教徒的重視而保存。在第十二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曾為之作註,相繼有脅天的複註和吉祥月的複註,現都存在。1930年,德魯瓦校刊了本論梵本和師子賢註、脅天複註原本,合冊出版。次年,米洛諾夫又從註書裡輯出論本刊登於《通報》之上。1933年宇井伯壽又對校各梵本勘成本論的定本,附載在所著《佛教論理學》之末(並還作了新的日文譯本),這樣本論的原來面目就大白於世了。
在西藏,本論曾有過兩種譯本。初譯的一種是從漢譯本重翻,這是漢人勝藏主和度語教童所譯,並經漢人法寶校訂,但誤題本論作者之名為方象(即是域龍的同意語,乃陳那一名的翻譯)。後譯的一種是從梵本直接譯出,這是迦濕彌羅一切智護和度語名稱幢祥賢所譯,時間較晚,故在《布頓目錄》等舊錄上未載。這一譯本,大概是受了舊譯本誤題作者名字的影響,也將著論者題作陳那,並還錯認本論即是陳那所作的《理門》,而在譯題之末加上一個「門」字。以上兩種譯本都收入《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經釋部〉第九十五函,但德格版、卓尼版均缺第二種譯本。又第二種譯本1927年拔查恰爾雅校刊出版,收在他所校刊的梵文本《入正理論》的第二部分。
就因為西藏譯本上一再存在著錯誤,近人費德雅布沙那在所著《印度邏輯史》中依據藏譯詳細介紹了本論,也看成它是《理門》同本而出於陳那手筆,由此在學者間對於本論與《理門》是一是二,以及作者是陳那還是天主,引起很長久的爭論。其實,如要相信最早傳習此論的玄奘是學有師承的,那末,他說本論作者是天主,也一定確實不容置疑的。至於本論和《理門》完全為兩事,則玄奘另有《理門》的譯本存在,更不待分辨而明了。(虞愚)
◎附一︰霍韜晦〈陳那以後佛家邏輯的發展〉(摘錄自《佛家邏輯研究》)
《因明入正理論》,玄奘譯。
本書乃陳那弟子商羯羅主所著,以二悟八義組織整個因明系統,簡潔而有條理,是一本極好的入門書,普受後人重視。自窺基之《大疏》出,遂成斯學權威。實際上窺基之前,已先有文軌之《莊嚴疏》,其後又有慧沼之《續疏》、《義斷》,與智因之《前記》、《後記》;傳至日本後亦續有疏釋多種,結果由鳳潭集為《瑞源記》一書。由於本論之梵文及藏文本均存,故近代學者之研究亦夥,如金倉圓照〈因明入正理論梵漢兩語對照〉(「文化」四卷六期)、武邑尚邦〈論因明入正理論之原典〉(「印佛研究」卷十一之一)、宇井伯壽則將此梵本校訂,附在其《佛教論理學》之末出版。(中略)此外,中國方面之近人疏解亦有︰熊十力《因明大疏刪注》、韓清淨《因明入正理論釋》、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等。
◎附二︰呂澂〈因明入正理論的三個本子和注疏〉(摘錄自《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這本書是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譯出的。此時是玄奘回國譯經後的第三年,可見玄奘對它還是很重視的。此書也簡稱《入論》。它比《因明正理門論》份量小些,所以一般也稱它為《小論》。
譯本題名作者為商羯羅主(陳那的弟子)。大約在宋代,此書也譯成藏文。西藏學者知道陳那著有《理門論》想找到它,但未找到,卻發現此書,就認為是《理門論》,於是將此書的作者歸之於陳那,並在譯本後面附言︰此乃藏人一向稱為《理門論》者。到了元代初年,西藏學者又找到《入論》的另一個梵本,並重新翻譯。這個新發現的本子上仍無作者名字,於是繼續誤認為是陳那的作品。
此論的梵本一向被認為是散失了。1921年,一般還認為梵本已佚。其實,《入論》的梵本一直保存在耆那教徒手裏。西元十一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給《入論》作了註,內容很詳細。接著,於十二世紀,脅天、吉祥月又各作了複註(鈔)。這些寫本早就被蒐集梵本的得到。因為這些本子裏有複牒(《入論》的原文),所以完全可以根據這些本子將《入論》原文整理出來,但此事並未被人們注意。大約在西元1909至1910年,俄國人米洛諾夫發現了它,寫了介紹文章,登在印度的雜誌上。米洛諾夫還說,他將進行校勘,在《佛教文庫》裏出版。後來歐戰爆發,他離開俄國,梵本未能發表。到1920年,印度對梵本進行整理,計劃在印度巴羅達東方研究所的《蓋克瓦特東方叢書》(Gos)中出版。但工作進行得很慢,直到1927年才出一本西藏的譯本(《叢書》的第三十九種)。又過了三年,即1930年,才把梵本(包括師子覺和脅天的註)出版。這期間米洛諾夫在法國,他知道印度的計劃,但總未見其實現,於是便自己進行整理。於1931年,他整理的梵本在法國《通報》第二十八卷裏也登了出來。
這兩個梵本跟中國譯本(漢、藏)是有出入的。究竟哪個本子是定本,至今也沒有統一的看法。日本學者宇井伯壽曾把梵本集攏起來,並用漢文做了校訂。宇井還把它譯成日文,這些都附在他的著作《佛教論理學》的後面。
《藏要》本《因明入正理論》也應用了這些刊本,把重要的出入之點都註了出來。
中國譯出《入論》後,在當時看來,還是一門新學問,所以,譯場裏有很多家根據玄奘的譯講(邊譯邊講)作了註疏。最初有神泰、靖邁、明覺等前輩的註疏;跟著又有文備、文軌、璧公等人的註疏。其中文軌的比較受人重視。因他住在莊嚴寺,所以也稱他的註疏為《莊嚴疏》。比較晚出是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此疏非常詳細,分量較大,所以也簡稱為《因明大疏》。窺基的門下還給《因明大疏》作了《疏記》。總之,當時各家的註疏不下幾十種,可惜現在大半都散失了。日人鳳潭於約當我國清初時,作《因明論疏瑞源記》(商務印書館1928年排印了此書),其中提到舊疏,說從唐到宋、明,給《入論》作疏的共有五十家。鳳潭在《瑞源記》裏約引用了三十家。所以,舊疏雖然大部分不存了,但從《瑞源記》裏還可以看到片斷。
《入論》的註疏雖很多,可是,後世研究《入論》的人大都用窺基的《因明大疏》。事實上,這部疏比其他的是要好一些。《因明大疏》原本不全,在「似喻能立不成」原文以下就沒有了,缺六分之一,可能窺基在寫作時就未完成。後來慧沼把它續成。慧沼的文字也相當繁,後人把他的疏加以刪節,遂成廣略兩個本子。後來,有人誤以為略本是窺基寫的,而廣本才是慧沼續的。金陵刻經處本即以略本為窺基所作。我們把慧沼的《續疏》全刻了出來,搞清了廣略兩個本子都是慧沼續補而成的。
文軌《莊嚴疏》的佚文,我們也從各方面輯起來,特別是利用了《金藏》裏的《十四類過疏》。此是文軌作,《金藏》誤認為窺基作。由於利用了《金藏》,輯佚也還比較像樣。有了《莊嚴疏》,就能幫助我們了解窺基在因明的哪些地方有自己的發揮,哪些地方是採用前人之說。
《因明大疏》於唐武宗會昌廢佛時國內便散失了。窺基關於因明的論述,僅在延壽的《宗鏡錄》裏保存了一小部分。宋明時期也有人研究因明,明代人對《入論》還有註釋。他們的參考資料大多取之於《宗鏡錄》,自然很不完全。後來從日本取回《因明大疏》的原本,金陵刻經處刻版印行。從那以後,研究因明,特別是《因明大疏》,才有了較為豐富的資料。近人如熊十力、梅光羲等對《因明大疏》作了刪節、註釋。
現在《入論》有梵、藏、漢三種本子,又有《因明大疏》作參考,研究它的資料還是相當豐富的。
成佛
指菩薩歷經多劫修滿因行,而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又稱作佛、得佛,或稱成正覺、成菩提、證菩提、成道、得道、成佛道、現等覺、得佛果等。《增一阿含經》卷十六云(大正2‧630a)︰「我於三阿僧祇劫所行勤苦成無上道。」《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六云(大正27‧886c)︰
「是故菩薩乃至初無數劫滿時,雖具修種種難行苦行,而未能決定自知作佛。第二無數劫滿時,雖能決定自知作佛,而猶未敢發無畏言我當作佛。第三無數劫滿已修妙相業時,亦決定知我當作佛,亦發無畏師子吼言我當作佛。(中略)彼既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於求菩提意樂加行並皆止息,唯於成就覺義為勝。一切染污不染污癡皆永斷故,覺了一切勝義世俗諸爾焰故,復能覺悟無量有情隨根欲性作饒益故,由如是等覺義勝故名為佛陀。」
此謂在三無數劫修諸菩提分法,乃至諸波羅蜜行,且於百大劫植相好業,永斷染污不染污一切癡,覺了自利利他法,始能名為佛陀。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三闡明三乘的差別云(大正27‧735b)︰
「何故世尊獨名為佛﹖答︰能初覺故,能遍覺故,能別覺故,說名為佛。聲聞獨覺不能初覺,不能遍覺,不能別覺,故不名佛。有說,若於爾焰自覺遍覺無錯謬覺說名為佛。獨覺雖能自覺無餘二種,聲聞俱無,故不名佛。」
此謂三乘之中,聲聞獨覺二者不名為佛,唯有菩薩得證菩提時即可稱佛。
然而在《法華》、《涅槃》等經中,則大力鼓吹二乘可以成佛,且謂闡提、謗法者亦可成菩提。《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8a)︰「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4c)︰「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當得成菩提之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另外《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曇彌經〉、《五分律》卷二十九等說女人有五障,不得成佛。《道行般若經》卷六、《超日明三昧經》卷下、《維摩詰經》卷下、《首楞嚴三昧經》卷上、《法華經》卷四、《須摩提菩薩經》、《阿闍世王女阿術達經》、《離垢施女經》等則揭轉女成男之說,主張女人有成佛的可能。
關於成佛主要的修行及其劫數等,大小乘有不同的言論。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云(大正31‧218a)︰「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卷十一亦云(大正31‧233c)︰「由果廣大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為因。(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恒伽沙數功德。. 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
此謂小乘在見道以前,須在三阿僧祇劫間,修三賢四善根等行。入見道以後,斷結三十四心,於樹下成道,壽盡為灰身滅智。而大乘則立十地,乃至四十位等行位。在三十三無數大劫等積集福智資糧,修十波羅蜜等行,以成大菩提,且盡未來際利樂無窮。
又,《成唯識論》卷十在闡明轉依的四義中,以清淨法界為所顯得,以大菩提為所生得,其下文云(大正31‧56a)︰「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此謂菩提智為本有性得,在斷所知障之後,即可自其種生起云云。
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說明三身成佛之相,言依十地之修行而斷盡二障,成就根本後得之二智,顯現真如之理身明淨者,名為法身之了因成佛。由在地前修智因而於地上生現行無漏智,至解脫道位有漏皆盡,四智圓滿,成佛於淨居天上者,名為自受用身的生因成佛。由地前之悲因為地上菩薩示現佛身相者,名為他受用身之生因成佛。由地前之悲熏,為三乘人示現八相成道相者,名為應化身之生因成佛。其中,前二者是自證,約理智。後二者是化他,約悲。蓋在小乘佛教,成佛僅由修得而來,然而大乘則認為是本有性得。如唯識家以本有無漏種子為成佛之生因;《勝鬘》、《涅槃》諸經2 成佛之生因為如來藏或佛性。其名義雖稍異,然皆承認本有之理性,於論證成佛之可能性方面則皆相同。
天台華嚴等宗,依圓融之教旨,約一位一切位之義,倡導現身成佛或信滿成佛等說。《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39c)︰「圓信圓行不由歷別,於一生中即入初住,得見佛性。」《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云,入初住,斷一品之無明,證一分之三德。此三德即解脫、般若、法身。此三德不縱不橫,如世之伊字三點,若天主之三目。現百界身,八相成道,廣濟群生。可知天台家相對於別教之歷劫成佛,而主張在初住之入心得八相成道。至於華嚴家,智儼《華嚴孔目章》卷四敘述疾得成佛有(一)依勝身、(二)依見聞、(三)依一時、四依一念、(五)依無念五種類別。所謂依勝身,是依輪王之子或兜率天子等之勝身,故現身成佛。所謂依見聞,是見聞妙法,諦信決定,證佛之十力而得菩提。所謂依一時,是指善財童子於知識處一時獲得普賢法。所謂依一念,是依俗諦之念,一念契證普賢法。所謂依無念,是解一切法之不生不滅而見真佛。
又,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闡明三種成佛,文云(大正35‧166b)︰
「準上下經意有三種成佛,(一)約位以六相方便。即十信終心勝進分後,入十解初位即成佛。以此是三乘終教不退之位故,以一乘六相融攝即具諸位至佛果也。(中略). 二約行總不依位。但自分勝進究竟即至佛果。(三)約理則一切眾生並已成竟更不新成。以餘相皆盡故,性德本滿故。」
此中,第一是所謂信滿成佛,即在十信之終心成正覺,第二是一一行究竟之時即成佛果,第三是指眾生本來成佛之相。同書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二亦出見聞、解行、證入的三生成佛說,《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舉信滿法、解滿法、證滿法、一切功德行滿足四滿作佛之論。其他,在密家說理具、加持、顯得三種即身成佛。於禪家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在日本真宗唱往生即成佛之說。而日蓮宗則稱信唱受持經題,頓成蓮華妙體為受持成佛。另外對於草木成佛之說,天台家是依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之義,密家則依六大緣起皆入阿字之說,以揭示彼等「非情成佛」之義趣。
有關成佛的原語頗不一致,或為(uttamāgra-)bodhiṃ spṛśate,或為abhisaṃ-budhyate,或為buddhatvam avāpnoti、或為(agra-)bodhiṃ labhate、(agra-)bodhi-prāpta、或為buddho vibudhyate等。往往依不同經典,而有不同的用語。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菩薩從兜術天降神母胎說廣普經》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大乘莊嚴經論》卷七;《俱舍論》卷十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華嚴五教章》卷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種福因智因
瑜伽三十六卷五頁云:云何福因?云何智因?略說應知福因智因,總有三種。一者、於福於智能得能住能增長欲。二者、於福於智善能隨順無違背緣。三者、於福於智先已串習。此中隨順無違背緣者:謂顛倒緣,不現在前,不會遇性。不顛倒緣,正現在前,正會遇性。若遇惡友,倒說福智,或倒作意,顛倒而取;名顛倒緣現前會遇。與此相違,所有白品,當知名為不顛倒緣現前會遇。若於福智能得能住及能增長勤修習障,遠離不起;當知是名無違背緣。若諸菩薩,於此三種福智因中,隨有所闕;當知不能生福生智。
出世間智初中後際生起次第
瑜伽六十九卷十七頁云:復次如是已說初中後際諸世俗智;初中後際諸出世智,次我當說。謂見道,修道,無學道。若法智品見道;對治欲界見所斷惑。若類智品見道;對治色無色界見所斷惑。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能了別色界無色界耶?答:若有曾於色無色界所有諸法,善聞,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若不爾者;不能了別。所餘諸智,或在毘缽舍那品,或在奢摩他品。法智,類智,二品所攝。又於見道初智生時,諸餘智因,由能生緣所攝受故;皆得增長。一切見道,即此剎那;皆名為得。於此得已;後時漸漸次第現前。當知見道,是勝進道。於修道中,若有修習出世間道而離欲者;應知如前方便道等,皆是出世。若於苦等諸聖諦中,有戲論想,而現行者;是世俗智。離戲論想,而現行者;是出世智。為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為如先時所見所知,修習種種微妙智故;為以世間諸善厭行,令心厭故;為受種種妙法樂故;是諸聖者,亦修世間離欲之道,而離諸欲。無學地中,即如所說出世間智,解脫修道所斷惑故;極善清淨。又出世智,能為一切世間功德所依持處;能令一切上地下地所有功德,皆自在轉。如是名為初中後際出世間智次第生起。
因攝果攝自利利他
瑜伽三十六卷一頁云:云何菩薩因攝果攝自利利他?略說應知三因三果。何等為三?一者、異熟因,異熟果。二者、福因,福果。三者、智因,智果。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苦法智忍
雜集論九卷一頁云:苦者:謂苦諦。苦法者: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法智者:謂於方便道中,觀察諦增上法智。智忍者: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慧。由此慧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今於此中所說義者,謂於方便道中觀察依止苦諦所起契經等法如理作意所攝智增上力故;於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真如出世間慧正見體生。由此慧故;永捨一切見苦所斷三界所繫二十八隨眠。是故名為苦法智忍。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頁云:論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諦境,有無漏攝法智忍生。此忍名為苦法智忍。為顯此忍,是無漏故;舉後等流,以為標別。此能生法智。是法智因,得法智忍名。如華果樹。即此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由此是初入正性離生。亦是初入正性決定故。經說正性,所謂涅槃。或正性言,因諸聖道。生、謂煩惱,或根未熟。聖道能越;故名離生。能決趣涅槃,或決了諦相;故諸聖道,得決定名。至此位中,說名為入。此忍生已;得聖者名。此在未來,捨異生性。謂許此忍未來生時,有此用非餘。如燈及生相。有餘師說:世第一法,捨異生性。此義不然。彼此同名世間法故。性相違故;亦無有失。如上怨家,能害怨命。有餘師說:此二共捨。如無間道、解脫道故。
苦等諸智為得清淨因
瑜伽七十三卷六頁云:問:苦等諸智、世尊說為得清淨因。若苦等智,於苦等諦,分別苦等;應成有相。若不分別;苦等諸智,便非是有。彼無有故;云何能得畢竟清淨?答:由無相智增上力故;於諸諦中,極善清淨通世出世分別智生。即名已斷所斷煩惱。其無相智,是苦等智因;正能斷滅所斷煩惱。於此因中,假立果名。即假說此為苦等智。是故無過。
唯心能入現觀非我能入
顯揚十六卷十六頁云:云何應知唯心能入現觀;非我能入?頌曰:非我為智因,亦非自取境。我非自現觀。執愛自我故。無常有境界,待緣智生起,斷麤重等三,故依心現觀。論曰:若計有我、能入現觀;不應道理。何以故?我為智因,不應理故。若離於智;自然不能取故。所以者何?若我能為智因;即是無常。或應智是常有。若我自能取境界者;智未生前,亦應能取。又若計我能入現觀;此我亦應自觀我性。若如是者;應無解脫。以緣執我,及起愛故。所以者何?無有取我、不起我執及我愛者。若說依心能入現觀;斯有道理。何以故?心是無常,有境,待緣,能生智故。又依止心,若麤重、若我執、及與我愛、皆可斷滅。所以者何?心無常故;為智生因。有所緣故;與智俱時,同取境界。待眾緣故;智不常有。又心是麤重之所依故,性離我故。若證遍智;即能遠離麤重而生;永除我執及與我愛。
無分別智
攝論三卷八頁云:如是已說增上心殊勝。增上慧殊勝、云何可見?謂無分別智、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若等流,若出離,若至究竟,若加行無分別後得勝利,若差別,若無分別後得譬喻,若無功用作事,若甚深,應知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殊勝。如彼卷八頁至十頁廣釋。世親釋八卷十二頁云:此中意說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此復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謂尋思慧。二、根本無分別智。謂正證慧。三、後得無分別智。謂起用慧。此中悕求慧,是第一增上慧。內證慧,是第二增上慧。攝持慧,是第三增上慧。今且成立無分別智。由唯此智,通因果故。其尋思智,是此智因;其後得智,是此智果。所以成此,兼成餘二。
二解 世親釋一卷八頁云:無分別智、說名此中增上慧體者:若諸聲聞、離四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諸菩薩、離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差別如是。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二十一頁云:此無分別智、復離五相。謂非無作意故,非超過故,非寂止故,非自性故,非於所緣作加行故;名無分別。所以者何?若無作意故名無分別;熟眠醉等、應是無分別智。由彼不思惟諸法相故。若超過故名無分別;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地、應是無分別智。由彼超過尋伺故。若爾;三界心心法、是分別體言,即為相違。若寂止故名無分別;滅受想定、應是無分別智。分別心心法、於彼寂止故。若爾;智亦應無。若自性故名無分別;色等應是無分別智。彼非分別自性故。若於所緣作加行故名無分別;即分別性、應是無分別智。若謂此是無分別;此加行相、即分別相故。是故無分別智、非彼五相。若爾;云何觀無戲論無分別相?謂於所緣不起加行。此復云何?若諸菩薩、過隨順教,觀察諸法若性若相,皆不真實。由此觀察串習力所持故;不由加行,於如實無戲論界一切法真如中,內心寂定。如是乃名無戲論無分別智。
無分別智生因
世親釋八卷十四頁云:論曰:諸菩薩因緣,有言聞熏習,是無分別智。及如理作意。諸菩薩因緣者:謂此智因。有言聞熏習者:謂由他音正聞熏習。及如理作意者:謂此熏習為因意言,如理作意;無分別智、因此而生。
無常無智有七種因
顯揚十四卷二十二頁云:復次何因緣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頌曰:由放逸、懈怠、見、昧、乏資糧、惡友、非正法,當知無智因。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復懈怠。設不懈怠;而復倒見。設無倒見;而復愚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復從彼聞非正法故,於無常不如實知。
無分別智所有甚深
世親釋八卷二十一頁云:次當顯此無分別智所有甚深。此智、為緣依他起性分別事轉?為緣餘境?若爾;何失。若緣分別;無分別性、應不得成。若緣餘境;餘境定無;云何得緣?非於此非餘;非智而是智。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非於此非餘者:此智不緣分別為境。無分別故。不緣餘境。即緣依他諸分別法真如法性、為境界故。法與法性、若一若異、不可說故。此說根本無分別智、不緣分別,亦不緣故。又此根本無分別智、為智為非?若爾;何失。若是智者;云何是智而是無分別?若非智者;云何說為無分別智?答此問言:非智而是智。此顯根本無分別智、非定是智。似於加行分別智中,此不生故。亦非非智。以從加行分別智因而得生故。復有別義。非於此非餘非智而是智者:以非於此分別轉故;說名非智。以非於餘,即於分別法性轉故;而亦是智。前後二句,互相解釋。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者:非如加行無分別智、有其所取能取性轉,名無分別。與所取境、無差別轉,平等平等;名無分別。此智不住所取能取二種姓中。
無性釋八卷十八頁云:次當顯示無分別智所有甚深。無分別智境界云何?為緣分別依他起性?為緣餘境?自體亦爾。為智非智?若爾;何失。若緣分別依他起性;云何得成無分別智。若緣餘境;餘境定無。當何所緣?若是其智;應有所知。若是非智;云何得名無分別智?為離如是一切過失,故說頌言:非於此非餘,非智而是智。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無分別智、不緣分別依他起性。無分別故。非緣分別成無分別,亦不緣餘以為境界。以即緣此分別法性為境界故。法與法性、若一若異、俱不可說;是故此智、不可定說。緣分別境、非分別境。自體亦爾。不可說言決定是智,如加行智及後得智。分別無故。亦不可說決定非智。以加行智為先因故。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別者:不可分別此是能知,此是所知。能取、所取、分別無故。此智與境無差別相,譬如虛空、與虛空中所有光明。是故此智、成無分別。
福因
如三種福因智因中說。
德有二十四種
此勝論師義。唯識述記五卷七頁云:德有二十四種。一、色,二、味,三、香,四、觸,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三、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聲。諸德體者: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觸。一實非一實詮緣之因,名數。非一實者:二以上數。量有五種。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如薩婆多輕不可稱。若可稱者;但重相形,非是輕也。此微性亦爾。唯最微名微。下短性亦爾。二、大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三、短性。唯二微果上有。四、長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五、圓性。有二種。一、極微。謂不和合父母真實極微上有。二、極大。空時方我四實上有。以此四體,遍周圓故。一非一實等差別詮緣因名別性。二先不至物今至時,名合。此意但取初合名合。此別有三。一、隨一業生。以手打鼓,手有動作,所生之合。業是動作也。二、俱業生。兩手相合,皆動作故。三、無合生。如芽等生,無有動作;與空等實合時,所生之合也。先二至物不至時名離。此亦有三。初二翻合,如前可解。三、是離生。先造實果,由有他緣來離別之,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生之離,名為離生。依一二等數,時方等實,遠覺所待,名為彼性。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屬於數。此時彼時,故屬於時。此方彼方,故屬方等。此性翻彼,應知其相。覺有二種。一現,二比。謂至實色等根等合時,有了相生;名為現量。此宗意說:眼根舒光,至於色境,方始取之。如燈照物。聲香味觸,四境來至於根,方始取之。故遠見打鐘,久方聞聲。聲來入耳,方可聞也。根與至境鄰合之時,有了相生;此了相是現量體。比有二種。一見同故比。見不相違法而比於宗果。如見煙時,比有火等。二、不見同故比。見相違法而比宗果。如見雹時,比禾稼損,比有風雹。適悅名樂。逼惱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損害色等名瞋。欲所作事,先生策勵;此名勤勇。發動勢是也。墜墮之因,名為重性。地水火三流注之因,名為液性。地等攝因,名潤。行有二種。一念因,二作因。現比智行所生數習差別,名念因。即智種子,[矛*贊]擲等業,所生勢用,名作因,行是勢用。十句多說作因名勢用,念因名行。法有二種。一、能轉。謂得可愛身因。即得生死勝身之因。二、能還。謂離染緣正智喜因。即出世間之因,正智正因也。能得生死不可愛身苦邪智因,名為非法。耳所取一依名聲。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因三果
三種的業因與三種的果報,即異熟因異熟果、福因福果、智因智果。異熟因異熟果是說今世所作的善惡業因要到來世才生苦樂的果報;福因福果是說若有布施持戒忍辱等的業因,則於現在世或是未來世必得自在的果報;智因智果是說若有修習一切智慧的業因,則一定可以獲得證悟三乘或是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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