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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ㄕˊ ㄒㄧㄥˊ, 1.待時而行。《易經.坤卦.文言曰》:「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2.時下流行的。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二.宣德樓前省府宮宇》:「餘皆賣時行紙 畫花果鋪席。」

3.及時而作。《文選.何晏.景福殿賦》:「大火昏正,桑梓繁廡,大雨時行。」

4.時病中帶有傳染性與流行性者,古代稱為「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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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佛境界莊嚴三昧

(術語)普賢菩薩之三昧也。大疏十謂佛境界是諸佛自證真實境界,非聲聞等所能及,如法華方便品中所說,莊嚴者,即是如來自證體,有無量德自莊嚴云。義釋七謂此佛境界,即是諸佛自證不思議平等心地之莊嚴,謂從大悲胎藏曼陀羅,普現色身,滿虛空法界,一時行菩薩行,莊嚴種種佛剎,成就一切眾生,隨起一種善根,皆具萬德,故名為普賢菩薩。普賢即是大日之圓因,而佛是圓因之果也。


八相成道圖畫

(圖像)有部毘奈耶雜事三十八曰:「爾時世尊纔涅槃後,大地震動,時大迦攝波作是念:此未生怨王,勝身之子,信根初發,彼若聞佛入涅槃者,必嘔熱血而死,我今宜設方便。作是念已,即命城中行雨大臣,仁今知不,佛已涅槃,未生怨王信根初發,彼若聞佛入涅槃者,必嘔熱血而死。我今宜可豫設方便,即依次第而為陳說。仁今疾可詣一園中,於妙堂殿如法圖畫佛本因緣。菩薩昔在史天宮,將欲下生,觀其五事,託生母胎。既誕之後,踰城出家,苦行六年,坐金剛座菩提樹下成等正覺。(中略)於諸方國,在處化生,利益既周,將趣圓寂,遂至拘尸那城娑羅雙樹,北首而臥入大涅槃。如來一代所有化,既圖畫已,白王觀其圖畫。(中略)行雨大臣一如尊者所教之事,次第作已。(中略)王至園所,見彼堂中圖畫新異,始從誕生,乃至倚臥雙林。王問臣曰:豈可世尊入涅槃耶?是時行雨默然無對。王見是已,知佛涅槃,即便號咷悶絕,宛轉於地。」是為圓通八相成道之濫觴,世之為涅槃像者,基因於此。


六十心

(名數)大日經住心品大日如來分別瑜伽行者之心相,答金剛手菩薩之問。謂一貪心,隨順染法也。二無貪心,隨順無染法也。三瞋心,隨順怒法也。四慈心,隨順慈法修行也。五痴心,不觀法之是非善惡,遇便信受也。六智心,順修殊勝增上法也。七決定心,尊教命如說修行也。八疑心,隨所聞常生不決定心也。九闇心,於無疑慮之法生疑慮也。十明心,於不疑慮之法無疑慮修行也。

十一積聚心,以無量為一為性也。十二鬥心,互相是非為性也。十三諍心,於自己而生是非也。十四無諍心,是非俱舍也。十五天心,心思隨念成就也。十六阿修羅心,樂處生死也。十七龍心,思念廣大之資財也。十八人心,思念利他也。十九女心,隨順欲情也。二十自在心,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也。

二十一商人心,順修初收聚後分析法也。二十二農夫心,須隨順初廣聞而後求法也。二十三河心,順修依因二邊法也。二十四陂池心,隨順渴無厭足法也。二十五井心,如是思惟深復甚深也。二十六守護心。唯此心實,餘心不實也。二十七慳心,隨順為己,不與他法也。二十八狸心,順修徐進法也。二十九狗心,得少分以為喜足也。三十迦樓羅心,隨順朋黨羽翼法也。

三十一鼠心,思惟斷諸繫縛也。三十二歌詠心,三十三舞心,修行如是法,我當上昇種種神變也。三十四擊鼓心,順修是法,我常擊法鼓也。三十五室宅心,順修自護身法也。三十六師子心,修行一切無怯弱法也。三十七鵂鶹心,常暗夜思念也。三十八烏心,一切處驚怖思念也。三十九羅剎心,於善中發起不善也。四十刺心,一切處發起惡作為性也。

四十一窟心,順修為入窟法也。四十二風心,一切處發起為性也。四十三水心,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也。四十四火心,熾盛炎勢為性也。四十五泥心,四十六顯色心,類彼為性也。四十七板心,順修隨量法,捨棄餘善故也。四十八迷心,所執異所思異也。四十九毒藥心,順修無生分法也。五十索心,一切處住於我縛為性也。

五十一械心,二足止住為性也。五十二雲心,常作降雨思念也。五十三田心,常如是修事自身也。五十四鹽心,所思念彼復增加思念也。五十五剃刀心,唯如是依止剃除法也。五十六彌盧等心,常思惟心高舉為性也。五十七海等心,常如是受用自身而住也。五十八穴等心,先決定彼後復變改為性也。五十九受生心,諸有修習行業彼生也,六十心,梵本缺文,阿闍梨言缺一猿猴心,行者之心散亂不住一處也。

大日經疏二曰:「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淨菩提心。」


十二獸

(名數)此中與我國相傳之十二支相違者,唯虎與獅子而已。然止觀等引大集經將師子改虎(十二支配十二獸,見漢王充之論衡,似基於列子三十六獸說故我國十二支說非依佛教也),此一一方各有二羅剎女及五百眷屬隨其方面各自供養其方之三神,而其窟皆是古昔菩薩之住處也。又一一各修各慈。晝夜常巡閻浮提內,人皆敬願。已曾於過去佛處發願,一獸一日一夜歷閻浮提,餘十一獸,安住修慈。由七月一日,鼠為其首,二牛,三寅乃至十三,旋再從鼠起,是故此土多禽獸,能行教化。然此有權實二種,其權者在寶山中,常修眾生緣之惡,其實者能惱亂行人,故於邪想之坐禪,或現少男少女乃至種種禽獸之形,或使人娛樂,或使人恐怖,是禪定魔三種中之時媚鬼也。此時行者持其時識其獸,呼其名而呵之,必逃去云。


寂光

(術語)寂謂真理之寂靜,光謂真智之光照,即理智之二德也。又即於寂理而光照,謂之寂光。大日經疏一曰:「爾時行人為此寂光所照,無量智見自然開發,如蓮華敷。」

又台家四土中之常寂光土云寂光。


密教四無量觀

(術語)千手軌所說。一慈無量觀,是東方普賢菩薩之三摩地,普賢菩薩即金剛薩埵,東方四菩薩之首也。而在五智為法界體性智大圓鏡智二智所攝,九識攝於八識時,第九識攝於第八識,五智攝於四智時,法界智攝於大圓鏡智也。行者先住於慈無量定,以勤淨之心觀六道四生之一切有情,皆具六大四曼之如來,具身口意之三金剛,此時行者起大慈曰:今以我修三密之功德,願使一切有情等同普賢菩薩,作此觀已,誦大慈三摩地之真言。唵,摩訶昧咀羅夜,娑頗羅(唵義如常,摩訶昧咀羅夜者大慈之義,娑頗羅者普賢之義)。二悲無量觀,是南方虛空藏菩薩之三摩地,虛空藏者,南方四菩薩之最初寶菩薩也,在五智,為平等性智所攝。行者住於悲無量定,以悲愍之心,觀六道四生之有情,沈沒於生死之苦海,不悟自心,妄起分別,起種種之煩惱,是以不達真如平等虛空過恒沙之功德,故願使一切有情等同虛空藏菩薩。如是觀已,誦大悲三摩地之真言。唵。摩訶迦魯拏夜。裟頗羅(摩訶迦魯拏夜者大悲之義,餘同上)。三喜無量觀,是西方觀自在菩薩之三摩地,觀自在者,西方四菩薩之最初法菩薩也,在五智,為妙觀察智所攝,行者住於大喜無量定,以清淨之心觀六道四生之眾生,本來清淨,猶如蓮華之不染客塵,自性清淨,願以我修三密之功德力,使一切眾生等同觀自在菩薩(此中所以以喜無量為清淨心者,以若於眾生,生嫉妒者,其心濁穢,若離嫉妒,則其心清淨故也。故大乘義章曰:但為利生心清不濁名為喜),作此觀已,誦大喜三摩地之真言:唵,秫馱,羅謨,娜,裟頗羅(秫馱者清淨之義,羅謨者觀之義,娜者喜之義,餘同上)。四捨無量觀,是北方虛空庫菩薩之三摩地,虛空庫菩薩者北方四菩薩之最初業菩薩也,又在五智為成所作智所攝。行者住於捨無量定以平等心(是捨也)觀六道四生之眾生,皆離我我所於法平等,心本不生,願以我所修三密之功德,使一切眾生等同虛空庫菩薩。作此觀已,誦捨無量三摩地之真言:唵,摩護,閉乞灑,娑頗囉(摩護者無量之義,閉乞灑者捨之義)。見秘藏記本,同鈔四。


常念

(術語)時常憶念也。法華普門品曰:「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常念者,正念也。此正念有事理之二種。事之常念者晝夜二時行住坐臥念觀音之神力而不忘也。理之常念,有四教之異。藏教之常念或觀自他身內外不淨,三十六物之不淨充滿,或從死想至白骨想之九想一一觀之而遠離婬心,或分析色法至極微觀所執男女,本來空以破婬心,皆常念觀音之姿也。通教之常念以諸男女之境界,皆由因緣生,觀為自性空而滅欲情,此大乘通教常念觀音之姿也。別教之常念,初用即空之觀,破凡夫實有之執,次用假有之觀,破著於空相之執,後觀非空非有,離空假之二邊而隨順於中道。此別教常念觀音之姿也。圓教之常念,從男女始,一切之境界本來融通一味而無別體,然又不泯事相,無量之相即一理,一理即無量之相,譬如鏡中浮萬象之影而萬象本空,為一鏡體,即於男女等相而為法界實相,則能執之我身亦為法性,被執之男女,亦為實相,孰為愛著者,孰為被愛著者,能愛所愛,畢竟無相。是一切之相不存而不存自他之隔故愛著之心一齊歇息,此是不斷而自除之妙術也。是圓教中道常念觀音之姿也,蓋如是念則此正念之體,即觀音也,何則?以能念之行者,所念之觀音,其體無隔故也。


懺悔五法

(儀式)比丘懺悔罪時行五種之方式。著袈裟,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禮大比丘足。說所犯之罪名。


拈衣

(儀式)拈者撮也。佛傳法而付法衣時,弟子撮之下法語,謂之拈衣,此為弟子初出世,開堂時行之者。修清規受請人際坐曰:「若新命是嗣法弟子住持付法衣,有法語被衣。」


楞嚴咒

(真言)又曰佛頂咒。楞嚴經所說之神咒也。有四百二十七句,此中最末之八句為心咒。楞嚴經長水疏曰:「此咒四百二十七句,前諸句數但是歸命諸佛菩薩眾賢聖等,及敘咒願加被離諸惡鬼病等難,至四百十九云哆姪他。此云即說咒曰:從四百二十唵字去方是正咒,如前云六時行道誦咒。每一時誦一百八,即正誦此心咒耳。如或通誦,更為盡善。」


般舟三昧

(術語)Pratyutpannasamādhi,般舟,譯曰佛立。以行此三昧則諸佛現前故也。大集賢護經謂為思惟諸佛現前三昧。又譯言常行道。以行此三昧,期七日或九十日而不間斷修行故也。天台稱之為常行三昧(此時行為行旋之義,對座三昧法而言),四種三昧之一。止觀二曰:「常行三昧者,此法出般舟三昧經,翻為佛立。佛立有三義: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於定中見十方現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觀星,見十方佛亦如是,故名佛立三昧。(中略)唯專行旋九十日為一期,(中略)九十日身常行無休息,九十日口常唱阿彌陀佛名無休息,九十日心常念阿彌陀佛無休息,(中略)若唱彌陀即是唱十方佛功德等。但專以彌陀為法門主,舉要言之,步步聲聲念念唯在阿彌陀佛。」般舟讚曰:「梵語名般舟,此翻為常行道。或七日九十日,身行無間,總名三業無間,故云般舟也。」


調伏法

(術語)修法四種之一。念五大明王等而修護摩,以退治惡魔怨敵之法也。「調伏法取黑月日中亦夜半起首。不論善惡日行之,不得三時行。若急速者不論白黑,其火曜星宿等尤吉。行者面向南方蹲居,以右足蹈左足上,即觀自身法界,成青黑色三角曼荼羅。我身一法界,我口即爐口。我作降三世忿怒尊。眷屬圍繞。又想追置彼惡人身於壇上。放大智火,燒淨我身中業煩惱及彼惡人貪瞋痴並所作惡事。彼此平等蒙法利益,獲得長壽福樂。」見護摩條。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重綫塼

綫私箭反綖字非也塼止緣反此謂織簾之家皆斫眾多破塼形如鼓子纏綫於上以為簾經隨其多少織簾之時行行在椽上累然狀如脊骨以喻如來六年苦行形體枯瘦故脊骨連現如重綫塼也重取去聲也


旋嵐

下音嵐旋藍者大猛風也元魏孝昌帝時俗用因循書出此字亦是北狄突厥語也以北地山川多風本因嵐州岢嵐鎮後周改為嵐州因慈有此岢嵐字流行於人間岢音可一切字書先無此二字披覽史書於後魏書中見其意所以知之故[跳-兆+(梳-木)]出示其原也今之時行流此也


墟聚

上去魚反周易云墟邑也廣雅云墟居也南楚汝頴言亦墟聲經從阜作[阿-可+虛][阿-可+聚]非正也今之時行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唘福篇第八

福号樂門日用斯貴准酌乘時行而不著


[翻梵語]
迦羅伽

譯曰時行


[佛光阿含藏]
維那

僧團之職務名稱,又作悅眾,起源於佛制,管掌僧眾之雜事。維即綱維;那即羯磨陀那(karma-dāna)(梵)之略稱,譯為授事。十誦律卷第三十四(大二三‧二五○中):「佛在舍衛國,爾時祇陀林中僧坊中,無比丘知時,限唱時,無人打揵稚,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次第相續敷床榻,無人教淨果菜,無人看苦酒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散亂時,無人彈指,是事白佛,佛言應立維那。……作維那比丘,應知時限,知唱時,知打揵稚,知打掃塗治講堂食處,知次第相續敷床榻,知教淨果菜,知看苦酒中蟲,知飲食時行水,眾散亂語時彈指。」


猶如今人迎新婦時……此中作惡

巴利本(D. vol. 3, p. 89)作:現在,還有一些地方的人,〔迎〕載新娘出來的時侯,有些人投穢物,有些人投灰,有些人投牛糞。此係現在人只管遵從古老的習慣,而不明其本義。婆私吒!當時認為它是非法的,現在認為它是合法。然而,婆私吒!當時行淫法之眾生,一月或二月間不得入村或城(街市)。婆私吒!因為其時彼眾生過度的陷入於不正法,所以為了隱覆其不正法,就著手於造作房屋。


[佛光大辭典]
三種行儀

乃日僧辨阿依善導、源信之說所立之三種念佛儀則。據辨阿之末代念佛授手印載,所謂尋常行儀,即不拘處所、身體、衣裝、飲食之淨與不淨,亦不論時節之久暫或行住坐臥等諸時,皆可念佛。別時行儀則應注重道場、身體、衣服等之清淨,並應常立常坐,一食常齋,不食酒肉五辛,於一日乃至十日之間一心念佛。臨終行儀與別時行儀相同。

據善導之觀念法門載,欲入三昧道場時,先須莊嚴道場,安置尊像,以香湯掃灑。若無佛堂,亦可以淨房代之,取一佛像安置西壁。行者從月一日至八日,或從八日至十五日,或從十五日至二十三日,或從二十三日至三十日,自量家業輕重,於此時中入淨行道。衣裝、鞋襪盡須清淨,七日之中皆須一食常齋,飯食粗淡而節量,晝夜束心相續,專念阿彌陀佛,心與聲相續,七日之間,或坐或立,惟不得睡眠,此即上記之別時行儀。又載,行者於臨命終時,依念佛三昧法,端正身心,迴面向西,專注觀想阿彌陀佛,心口相應,聲聲不絕,決定作往生想、華臺聖眾來迎接想,此即上記之臨終行儀。往生要集卷中末所載別時念佛之二種儀式,即今之別時行儀與臨終行儀。而觀經疏卷四所載(大三七‧二七二中):「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及往生禮讚所載「長時修」等,即今之尋常行儀。又三種行儀之中,若以傍正別之,則尋常行儀為正行,別時行儀為傍行。 p651


大安般守意經

凡二卷。又稱安般經、安般守意經、大安般經。後漢安世高譯。今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安般(梵 ānāpāna),全稱安那般那,即指出入息念。梵語 āna(安那)即入息(吸氣),apāna(般那)即出息(呼氣)。本經敘述坐禪時行數息觀(默數出入息,令心隨息而定)以之收斂散心。雖題為「經」,其形式體裁則屬「論」。內容與修行道地經卷五之數息品、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六所載之數息觀相似。此外,安世高另譯有安般守意經一卷,稱為小安般經。〔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六、閱藏知津卷三十、法經錄卷三、彥琮錄卷一〕 p779


大佛頂陀羅尼

梵語 mahāpratyavgirā-dhāranī。全稱大佛頂如來頂髻白蓋無有能及甚能調伏總持。又作大佛頂如來放光悉怛多鉢怛囉陀羅尼、大佛頂滿行首楞嚴陀羅尼、首楞嚴陀羅尼、大佛頂如來頂髻白蓋陀羅尼、大佛頂真言。又稱楞嚴咒、佛頂咒、首楞嚴咒。為宣說大佛頂如來內證功德之陀羅尼。全咒總為四二七句,最初之四一八句敘說歸命諸佛菩薩等事,及遠離諸惡鬼病等諸難,不能視為正咒。正咒為第四一九句哆姪他(梵 tadyathā,意譯為「即說咒曰」)以下,即「唵

阿那隸  毘舍提

鞞囉跋闍羅陀唎

槃陀槃陀儞

跋闍囉謗尼泮

虎吽都嚧甕泮

莎婆訶」八句。於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大佛頂如來放光悉怛多鉢怛囉菩薩萬行灌頂部」,錄有此陀羅尼,題名為「中印度那蘭陀曼荼羅灌頂金剛大道場神咒」,共為四三九句。又於大正藏第十九冊亦收有此陀羅尼之三種異譯:(一)不空譯,佛頂如來放光悉怛多鉢怛囉陀羅尼,一卷。(二)沙囉巴譯,佛頂大白傘蓋陀羅尼經,一卷。(三)真智等譯,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尼經,一卷。此外,此陀羅尼亦有西藏譯本,內容與真智之譯本大同小異。於「漢滿蒙藏四體合璧大藏全咒」第三套第一卷所收之本陀羅尼,係將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載者與西藏譯本相對照,而補足漢譯所缺漏者。近代學者曾於中亞發現本陀羅尼之梵本斷片。

據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載,誦持此咒者,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一切惡星並諸鬼神不能起惡,尚可蒙毘那夜迦諸惡鬼守護。又若心散亂,不住三摩地,心憶口持此咒,則為金剛藏王菩薩眷屬隨從護衛,乃至求長壽、求果報、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等事,無一不能實現。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七(大三九‧九一九中):「此咒四百二十七句,前諸句數,但是歸命諸佛菩薩眾賢聖等,及敘咒願加被離諸惡鬼病等諸難。至四百十九云哆姪他,此云即說咒曰,從四百二十唵字下去,方是正咒,如前云六時行道誦咒,每一時誦一百八遍,即正誦此心咒耳。如或通誦,更為盡善。」〔諸阿闍梨真言密教部類總錄卷上、大佛頂陀羅尼勘註(明覺)、禪林象器箋經錄門〕 p788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六時

(一)指晝夜六時。乃將一晝夜分為六時,即晨朝、日中、日沒(以上為晝三時)、初夜、中夜、後夜(以上為夜三時)。在印度,時間之最小單位稱剎那,一百二十剎那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五牟呼栗多為一時,六時為一晝夜。晝夜六時勤行,為印度以來所行,我國東晉廬山慧遠作水時計(又稱蓮華漏),在六時行道。隋代信行製晝夜六時發願文,善導作往生禮讚(六時禮讚),主張各六時必須拜佛懺悔。又六時之中,初三時稱三時,而有三時念佛、三時坐禪之說。〔長阿含經卷二十二、舍利弗悔過經、十住毘婆沙論卷六分別功德品、大智度論卷七、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十五、大唐西域記卷二〕(參閱「三時」596、「」4121)

(二)指一年分為六期。即漸熱、盛熱、雨時、茂時、漸寒、盛寒等六時。〔大唐西域記卷二〕(參閱「三際」668、「」6227)

(三)時解脫阿羅漢於得好衣、好食、好臥具、好處所、好說法、好同學之時(六時),可入定得解脫。〔大毘婆沙論卷一○一〕p1283


天台五悔

指天台家依五門順序修滅罪法之行事。此五法於晝夜六時修之,稱為六時五悔。乃智顗依彌勒問經、占察經、普賢觀經等而立者。即:(一)懺悔,發露無始已來身、口、意三業所造之罪過而悔改之。(二)勸請,勸請十方諸佛留身久住,恆轉法輪,救護眾生。(三)隨喜,捨遣嫉妒之念,讚嘆自他一切諸善根。(四)迴向,以所有之善根迴向菩提。(五)發願,發四弘誓願,利導前四行。

此五種通為悔罪滅惡者,故皆名悔法。天台家以五悔為法華修行之助行。據摩訶止觀卷七下載,日夜六時行之,懺悔能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則破諸有罪,所得功德不可限量。〔合部金光明經卷二、修懺要旨、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法華三昧懺儀、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p1340


止門

入正定以成就觀行有六種法門(六妙門),止門為其第三。止,謂息心靜慮。即以止為門,捨隨息而凝心寂慮,心無波動,能自然開發諸禪定;惟於此時行者未發解慧,猶執著禪定境界。〔法界次第卷上之下〕(參閱「六妙門」1265) p1475


佛教教制

教制一詞含義極廣,廣義言之,舉凡有關教團組織、教團行事、團體法規、經濟制度、道德準則、戒條儀式等事宜均屬之;狹義而言,則指僧團制度與教條儀制中之有成規者,此亦為一般所習稱之教制。

佛教教團制度之建立,其原意乃是要建設理想之模範社會,以期將人類自生存之欲望與絕望中解脫出來。而此理想社會之實現,即為佛陀獻身傳道,組織教團,制戒設律,由此具有組織之修道僧團,來推動完成解脫生活之理想。其制戒設律之根本精神,從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均載有設立教制之十義(稱為十句義)。如四分律卷一所載:(一)攝取於僧,使僧團成為傳布佛教、吸收出家成員之單位。(二)令僧歡喜,每吸收一新成員,於其個人為生命新生之慶喜,於僧團則為增加團體力量之慶喜。(三)令僧安樂,僧團之和合互助可令大眾安住身心。(四)未信者信,俾使缺乏信心及未信者起信。(五)已信增長,使已信者增長其信心、信仰。(六)難調者調,此因所吸收成員之品類、習性各異,故須有適當之準則,以處置違犯僧團生活者。(七)慚愧者安,使自知慚愧、覺悟者之修習不受干擾,得以安住潛修。(八)斷現有漏,為證得寂滅涅槃,故須精進修道以斷除現行煩惱。(九)斷當來有漏,為證得無餘涅槃,故須永斷煩惱,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十)令正法久住,為使佛陀之教法長住世間。

由上可知,十句義之用意,係基於僧團成員之信心鞏固、安住身心辦道,以及令正法久住而建立之僧團之組織制度。蓋佛陀所制定之戒律,皆著重於個人生活上之自我約束,屬個人淨化身心所應嚴守之法則,若從整體之教團教制而言,根本佛教之教團組織與統制,則具有幾項基本特徵:

(一)反對階級,提倡人我平等制度:印度傳統之婆羅門教向來重視階級劃分,將人類分為貴、賤、優、劣之別,即所謂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階級。而在佛陀所設立之教團中,乃反對社會階級之劃分,完全以人格之尊重而組成,故凡進入僧團之每一成員皆須捨棄過去之階級、財富、名譽、地位,僅有內修果證的階段境界之差別,而無外在身分階級之劃分,以長幼有序、互敬互愛為僧團秩序之基礎。

(二)中心領導分層教育制度:佛陀住世時,以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所說之教法為領導中心,次由有德比丘負起教授比丘、比丘尼之責任,並於每一僧伽藍推選出長老教授師,負責照顧住處僧伽,且隨時呈報佛陀有關住處僧侶們所發生之情事。

(三)托鉢行乞、和合共住制度:佛陀初成道度化五比丘時,即訂下四依住,即:(1)依乞食,(2)依糞掃衣,(3)依樹下住,(4)依陳棄藥等四項理想生活之基本原則,並別立八不淨物,誡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園林、種植、儲積穀物、蓄養奴僕、蓄養禽獸、蓄錢寶貴物、蓄毯褥釜鑊、蓄象金飾床等八種障道之不淨物。其後,由於僧團之不斷擴展、雨季之困擾,及慈悲垂顧信眾之故,時或受衣、受請,或進而受施田園、房舍等,遂使僧團生活形式有所改變。由是,無論雨季之結夏安居,或平時之和合共處,皆形成生活上之共住制度。在共住規制上,僧侶除個人使用之衣等物外,其他物品、用具、床具,乃至房舍、園林等,均屬僧團共有,不得佔為私有。對僧團器物之維護,則有工作上之分配;於每一住處僧團中,推選一位有德之長老,領導僧侶之生活作息,及擔任平時之教誡,並轉達佛陀僧事之發生。然此等生活型態之演變,對整體僧團而言,仍維繫於托鉢制度之原則。

(四)集合布薩說戒制度:此為佛陀採行印度當時之外道沙門或婆羅門於每月八日、十四(十五)日共集一處和合布薩說戒之制度,期使散布於各處之僧侶能定期集會,以達互磋互勉之修道生活。此種定於新月、滿月之和合布薩,源於印度傳統之家庭祭禮「新滿月祭」,原係藉祭禮與天神溝通,以祈求家內繁榮之定期祭典。而一般修道沙門即藉此普遍於一般家庭之重要時日,定為僧團和合集會之日。

(五)僧伽羯磨會議制度:羯磨制度乃僧侶「僧事共決」之最高行政中心,主要目的係增進僧伽之和合。於每月十五日定期開會行羯磨,凡有平日違犯戒律者,即於此時針對其所犯之情事加以審議、判決、處置。依羯磨之類別,可分兩種:(1)諍事羯磨,(2)非諍事羯磨。諍事,係指僧侶間發生諍論之事,及發生破壞僧伽和合之情事。凡此,皆屬是非問題之裁判案件。非諍事,係關於僧侶之日常生活,及一般行事是否合法之處理指導,或新僧侶加入團體之裁決許可等種種生活上之議決案件。依羯磨之性質,亦可分為兩種:(1)治罪羯磨,(2)成善羯磨。治罪羯磨有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驅出羯磨、下意羯磨、擯羯磨等苦惱羯磨。成善羯磨有受戒羯磨、布薩羯磨、自恣羯磨、出罪羯磨、布草羯磨等成善法之羯磨。僧團之羯磨法可促進僧團社會組織之嚴密化,並能統攝僧侶彼此之和合互益,而令僧團成為共同遵守規律、推動愛語、利行、布施、同事之理想道德社會。

(六)僧伽與信眾不共住制度:教團之成員分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等出家五眾,和優婆塞、優婆夷等在家二眾。在家信眾完全立於護持僧團、供養僧侶各種生活資具之立場,僧侶對信眾則負有開示佛法之責任。信眾不住於僧伽藍內,亦不必遵守僧侶之生活規制,若信眾有對僧侶辱冒不敬之行為,僧侶一律採取寬容原諒態度,不得與信眾有諍。

迨至佛教傳至中國,「三衣一鉢,遊行乞食,樹下一宿」之教制,於我國國情、民俗均未能相應。中國人重視農耕,無法容許乞化生活之存在,而嚴寒之氣候更不適於四處遊化、路邊一宿之生活,故佛教在中國逐漸形成定居式之僧團制,並為使佛教能適存於我國,遂有叢林制與僧官制之產生。

從佛教傳入中國至東晉初,當時之出家人僅依循經西域傳譯來之部分經律,過著離開家庭、完全禁慾之出家人生活,並無一套完整之制度可循,而我國最早制定僧團生活規範者,首推東晉之道安。據梁高僧傳卷五道安傳所載,在道安領導下之僧團,制定之僧尼軌範大概可分作三項:(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法。(三)布薩、差使、悔過去。然此一軌範,僅屬我國僧制之雛型,仍不足顯現出中國佛教叢林制度之特色。直至唐代馬祖道一確立叢林制度,及其弟子百丈懷海制訂清規後,中國之叢林寺院制度才逐漸形成具體完備之規制。

懷海受馬祖道一印可後,於江西百丈山大智壽聖禪寺舉揚禪風,又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禪門儀規,後世稱為「百丈古清規」,可謂懷海禪師對中國佛教最大之貢獻。然百丈古清規之原本於唐宋之間即散佚不存,雖有元代之東陽德輝奉敕重編「敕修百丈清規」,惟規約內容已不復原本之面貌。後世欲窺知古清規之體制大要者,則必賴於宋代官吏楊億之「古清規序」及宋代僧宗賾所編「禪苑清規」之記載。自古清規序中,可了解古清規之創立旨意、古清規中作為僧團管理基礎之長老制度觀念與組織、注重勞動生產之農禪生活,乃至僧侶服制自印度式改為中國化之唐朝衣冠等。

禪苑清規為繼百丈之古清規後,最能明顯看出百丈清規組織發展之著作,亦為我國現存各類清規著作中最古者,該書又稱「崇寧清規」,於書中之卷八,在人事制度上,對叢林執事之名稱已有明顯稱呼。清規文云(卍續一一一‧四五九下):「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

又中國叢林之制度,代代相承,大抵皆以百丈清規為張本,而在後世寺院之發展上,除以人事執位之安排為寺院之基本組織外,又有傳法上之別異叢林制。如叢林分有「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種,十方叢林又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而有「選賢叢林制」和「傳法叢林制」之別。

故若就僧團生活在中國之型態而言,可謂寺院不僅成為僧團之固定生活住所,另一方面寺院在住持之領導下,全寺採取分工合作之方式,人人各司其職,彼此照顧,在兩序之人事組織下,執務有文有武,有內務有外務,有執綱紀有執眾勞,有任教育有任幕僚,領執者完全立於為眾僧服務之立場,來共同維護僧團之和合共住。

關於僧官制度,於印度僧團中原有執掌敲鳴犍椎,監督進食等事之上座,稱為「維那」,此外別無職官之稱。至佛法東傳後,佛教既受當權者之保護,然亦被置於歷代執政者之管制下。姚秦弘始年間,姚興以僧為「僧正」,同時代之北魏亦以法果為「沙門統」,太和十七年(493)更制定四十七條僧制,此即僧官制度之濫觴。其後歷代所設僧官之職雖各有增減異同,然大抵以沙汰僧眾、試經得度、禁止私設寺院、編製僧籍等政策,為匡正僧眾紀律或壓抑僧團勢力之措施。

上記叢林制與僧官制,為我國佛教之兩大教制,一為一寺一院各自之組織,一為全國性之佛教組織。然此全國性之佛教組織係於執政者之管制下所組成,而非由僧侶自行組織統制。自清末民國以來,僧團在臺灣之發展,除承襲中國內陸之叢林清規制外,在僧團之統制上漸形成二個層面:一為統攝全臺僧團之中心行政機構「中國佛教會」,二為各自獨立發展之寺庵僧團。在僧團之活動型態上,亦分為二種:一為側重靜修之保守派,二為側重社會弘法之革新派。尤以革新派在僧團制度之運作上更具突破性,其制度之革新與佛教理想之落實,更為復興佛教之帶動者,而為現今臺灣各地之僧團所效仿。

以臺灣佛教之發展而言,大致可分為三時期:(一)為佛教傳入之初期,此階段屬保守期,參雜民間信仰與儒家思想。(二)為日據時期,為臺灣佛教全盤日化之時期。(三)光復以後,為臺灣佛教之復興期,此階段之一大特色為:內陸高僧大德來臺弘法、傳入叢林制度,並對佛教進行改革。

明清時代臺灣佛教之信仰,大多由閩籍地方信士播遷來臺,在實踐上較注重個人之修持,罕見其他僧團之活動。至馬關條約之後,日人據臺,臺灣佛教受日本推行皇民化運動之影響,於民國十年(1921),由負責調查臺灣宗教信仰之丸井圭次郎,集合基隆月眉山靈泉禪寺善慧、臺北觀音山凌雲禪寺本圓等人,討論全臺佛教教友之團結事宜,於民國十一年四月四日,正式成立名為「南瀛佛教會」之全臺性組織。在皇民化運動及南瀛佛教會之管制下,使臺灣佛教寺院之設備、僧侶服飾,及一切儀式、法式等,均呈現日本化。

迨至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後,佛教始漸革除其日本色彩,民國三十六年南瀛佛教會亦更名為「臺灣省佛教分會」,納入中國佛教會之下,並於當年訂立傳戒規則、僧尼剃度規則、寺庵住持規則等有關僧伽之制度,以作為對臺灣僧團之整頓規範。未久由於大陸淪陷,內陸僧侶相繼來臺,並將內陸之佛教戒律生活傳播至臺灣,使本省各地寺院均受其影響。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總會改選,正式成立全省十九縣市支會,重建中國佛教僧侶制度與戒法。是年,即由白聖法師於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大仙寺傳授第一次傳戒大會,當時接受出家戒法之弟子即有五百人以上,此一以戒法重建僧侶制度之措施,可謂係當代臺灣佛教正式重建之一大關鍵。

歷來中國寺院制度,皆以百丈清規作為僧團共住共修之規範;而今日佛教之發展,若欲因應時代性之需要、積極之社會弘化理想,則勢必亟將佛教教制與僧團之領導更進一步加以組織化、生活化、實用化與大眾化,而以實踐理想之人間社會為建設目標。(參閱「禪林職位」6466、「叢林」6553) p2683


妙華

(1830~1906)清代僧。湖南長沙人,俗姓張。名皓月,字仁參。年十四,投長沙鐵爐寺壽一長老披剃,後於寶華山受具足戒,持律精進,勤修念佛法門。十七歲時行腳參學,朝禮四大名山。後居高旻寺,參究「念佛者是誰」,二十餘年未稍懈怠。同治九年(1870)移駐金山,次年返鐵爐寺,開辦念佛堂,皈依者眾。遺有法語一卷行世。 p2854


邪行

(一)全稱欲邪行。又作邪淫。為十惡之一。於非境、非道、非處、非時行淫,概稱為邪行。(參閱「十善十惡」468)

(二)邪語、邪業、邪命或身邪行、口邪形、意邪形等合稱「三邪形」。前三者為八邪支之部分,係屬於色業(即身業、語業)而別立者。後三者為違背正道之三業之行,包括殺、盜、邪淫、鞭杖、繫縛、自淫妻、誑他、貪、恚、邪見等。(參閱「三邪行」558)

(三)印度九十六種外道之行法,亦總稱為邪行。(參閱「九十六種外道」126) p3032


法門清式二十四條

指釋道安對戒律研究後所制訂之僧制,內容大致包含三部分:(一)有關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有關日常六時行道、飲食唱時之法。(三)有關布薩、差使、悔過等法。 p3364


食作法

於飯食之際所行之作法。出家之飯食原以乞食為原則,故有嚴格之規律。戒律中關於食法有多種之制戒,如九十單墮中,有不受食、非時食、勸足食、食家強坐等十四種戒;百眾學中有用意受食、平鉢受食、自索食、舌舐食等二十二種戒。此外,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七、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沙彌十戒并威儀、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等亦皆詳舉有關食法之規定。於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規則中,義淨嘗詳細記述當時行於印度之齋食法。在我國,道宣以來甚為強調教誡律儀,於其所著之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中,有關二時食法之規定有八十條,食了出堂法有十條,洗鉢法有十七條,護鉢法有十三條。另於釋氏要覽卷上之中食條則舉出食時之五觀作法。禪宗敕修百丈清規卷下亦列舉大眾章日用規範等條。依律規定,一日一食,過午而食為非時食,乃係違背戒律,故必午時而食。關於食時之作法,有展鉢、受食、咒願、觀念、洗鉢、說法等諸規定。(參閱「五觀」1215、「」6546) p4000


梵唄

梵語 bhāsā。以曲調誦經,讚詠、歌頌佛德。又作聲唄、讚唄、經唄、梵曲、梵放、聲明。略稱梵。唄,全稱唄匿,又作婆師、婆陟,即讚歎、止斷之意。因依梵土(印度)曲譜詠唱,故稱為梵唄。記錄梵唄之書冊,稱為唄策。又清晨唱偈、唸經之聲音,稱為曉梵。密教之梵唄,則特稱密唄。

釋尊雖禁止以婆羅門法之聲調讀誦經文,然因聲唄有醫治身心之疲勞及強化記憶之作用,故允許唱誦。佛陀入滅後,梵唄普遍流行。

佛教東傳,翻譯經文者眾,傳誦聲唄者寡,因梵音多複音,漢語單奇,若用梵音詠漢語則聲繁偈迫,以漢曲詠梵文則韻短詞長。故以漢曲歌詠梵文,或梵腔詠漢語均不易。我國讚唄起源,相傳為曹魏陳思王曹植遊魚山(山東省東阿縣境),聞空中梵天之讚,深有體會,摹其音節,寫為梵唄,撰文制音,遂刪治太子瑞應本起經,作「太子頌」,又著菩薩睒子頌,此乃合漢曲製梵唄之始。吳國之支謙亦依無量壽中本起經製「讚菩薩連句梵唄」三闋,今皆亡軼。其後吳之康僧會依般泥洹經卷上,造「敬謁法王來,乃至名顯若雪山」一闋,世稱「泥洹唄」。其後,以印度之聲律讀誦漢譯之經文,始廣為流行。梁高僧傳卷十三列有經師一編,專述轉讀及梵唄,並列有帛法橋以下十一名最擅於讚唄者。東晉以後,梵唄更盛行於南地,南齊竟陵王蕭子良推行梵唄最熱心,相關著述甚多。有關當時梵唄之種類,詳載於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至唐代,梵唄漸盛於民間,遂立梵唄為譯經道場九種職位之一。

梵唄主要用於三方面:(一)講經儀式,一般行於講經前後。(二)六時行道,即後世之朝暮課誦。(三)道場懺法,旨在化導俗眾,其儀式尤重歌詠讚歎。梵唄流傳以後,音調因地域而有參差,主要為南北之分。梵音所以有南北二體,係由於授受淵源不同,亦各有特長。唐代以前流行之梵唄有:(一)如來唄,又作如來梵、行香梵(行香讚佛時所唱),即出自勝鬘經之二偈(大一二‧二一七上):「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二)云何唄,又稱云何梵,即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之二偈(大一二‧六一九中):「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三)處世唄,又稱處世梵,即出自超日明經卷上之偈(大一五‧五三二上):「處世間如虛空,若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於彼,稽首禮無上聖。」(四)菩薩本行經讚佛偈「天上天下無如佛」。又梵唄普通分初唄、中唄、後唄三節。如來唄前一偈「如來妙色身」偈文,唱於一般法事之初,稱為初唄。若講經法會,則以云何唄第二偈「云何於此經」偈文為初唄,又稱「開經梵」。如來唄後偈「如來色無盡」偈文及「天上天下無如佛」讚佛偈,係法事中間所唱,稱為中唄。處世唄用於法事後,稱為後唄。此等梵唄之偈文,稱為梵音偈。云何唄及處世唄至元時猶見流行,但近世講經,已改唱鐘聲偈、回向偈代替云何唄、處世唄。

一般認為學習讚唄有如下功德:能知佛德深遠、體制文之次第、令舌根清淨、得胸藏開通、處眾不惶、長命無病。故名山大剎於結夏安居時,以習唱讚頌為日課,稱為學唱念。佛寺讚唄一科稱為唱念。唱念內容除「水陸道場儀軌」、「瑜伽焰口」等屬於應赴佛事外,古德讚頌多於課誦、祝延等舉唱,有六句讚及八句讚等。(一)六句讚,「香讚」即為六句讚,有數種,主要代表作品為「爐香讚」;北方另有一種讚譜稱為「迓古令」,讚詞共十條,又稱「十供養讚」。此等皆於法事開始時所唱者,以啟請諸佛。(二)八句讚,係由八句讚詞構成,多於誦經之後,法事中間唱之,又稱大讚。如三寶讚、彌陀佛讚、藥師佛讚。唱念方法之記譜法,只用點板,以鐺鉿等敲唱。其音量大小、音階高低及旋律過門等,均依口授。

梵唄傳入日本,始於奈良時代,為四法要之一,平安朝時,真言宗系之聲明,與天台宗系之聲明,二系統並行。前者有進流;後者則有大原流。〔北本涅槃經卷三壽命品、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四、宋高僧傳卷三、卷二十五、法苑珠林卷三十六唄贊篇、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釋氏要覽卷上,開元釋教錄卷六勒那摩提傳、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p4635


眾寮

即禪剎於僧堂外所設眾僧依止之寮舍。眾寮內設內外板,外板又作前板、大板,大眾問訊、坐禪坐參、歸堂、點茶湯時擊之;內板又作小板,掛搭歸寮、行茶湯盞、小座湯時擊之。寮中有寮元、寮主、副寮、望寮、眾寮行者諸職務;又巡迴僧堂之職務,稱為「巡堂」;巡視眾寮,稱為「巡案」。據永平清規卷下眾寮十二板圖樣凡例載,堂眾飯後看讀,平日齋後喫茶,晚間藥石,或臨時行茶湯等皆於眾寮行之。

眾寮之大小視僧堂之大小而定。僧堂若為十二板,眾寮亦必為十二板,僧堂若為十六板,則眾寮亦為十六板。其中央多安置觀音像,四壁皆設明窗,以取光線。每床各當設板頭,床縱六尺。明窗下各設經櫃。櫃高一尺二寸。櫃上表面為經案,以備看讀之用,裡面即為經櫃,眾僧各自鎖之,容藏看讀之用具。〔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大眾章大掛搭歸堂條、叢林校定清規卷上、禪林象器箋殿堂門〕 p4753


開靜

開,開覺、開放二義;靜,靜睡、靜慮(坐禪)二義。(一)開覺靜睡。禪林晨朝鳴板,催促僧眾起床。有大小開靜之分,小開靜又稱開小靜,於五更四點之後,鳴庫前之板,此時行者先起床。大開靜又稱開大靜,於五更五點之後,庫前及諸堂之板齊鳴,令全寺之大眾起床。

(二)開放靜慮。禪家停止坐禪,或於課誦、粥飯、聽講、普請時,聽許散動,相對於止靜,而稱此時為開靜。報開靜時,鳴開靜板。此開靜亦有大小之分,大開靜係就朝課、粥飯、晚課及臥單時所稱。小開靜,指止靜中之小休憩。又開靜所用之擊打法器及擊打方式,各宗派皆不同。〔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大眾章、禪林象器箋唄器門〕(參閱「止靜」1476) p5314


僧尼軌範

為關於僧制、清規之典籍。現已不存。東晉僧道安頗重視戒律,遂令竺佛念、曇摩持、慧常等譯出「十誦比丘戒本」、「比丘尼大戒」,為整備戒律而制定本書及「法門清式二十四條」。然具體內容不詳,據傳包括有:(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之法。(三)布薩、差使悔過等法。至後世,所傳之僧制、清規類典籍,皆源自道安之僧尼軌範。〔編年通論卷三〕 p5716


僧制

有關匡正僧尼行為之制度。又稱清規、僧禁。即於僧團除戒律之外,另制定其他若干約束僧尼言行之制度或清規。我國僧制約始自東晉道安所訂之僧尼軌範,包括行香、定座、講經、上講、布薩、差使、悔過、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等諸法。至北魏時代,諸帝極重視僧制,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詔立僧制四十七條。宣武帝永平元年(508)秋,敕令僧眾犯殺人以上之罪者,依俗法處斷,餘犯悉由中央僧官機構昭玄寺以內律裁決。翌年又制定僧尼治罪之法,禁止僧尼積聚八不淨物,或藉三寶之名貸款供他人營利。孝明帝時(516~528),律學大師慧光作仁王七誡及僧制十八條,惜今皆不傳。此仁王七誡或依仁王般若波羅蜜經所立。又南朝劉宋之沙門僧璩曾撰僧尼要事二卷。齊武帝永明年間(483~493),竟陵文宣王撰僧制一卷。梁武帝普通六年(525)任命光宅寺之法雲為大僧正,法雲即制定僧制,作為後代之規範。至隋代,文帝開皇十五年(595)敕令有司輯錄大小乘經典中禁約沙門之法語而成眾經法要十卷。唐開元年中(713~741),制有道僧格,諭令僧尼、道士等,不得飲酒、食肉、食五辛、作樂、賭博、著華服等。其後,禪僧百丈懷海制定清規。歷代叢林即依此清規為藍本,作權宜性之增減。至元代,奉敕重修,稱為敕修百丈清規,為歷代寺院之基本法規。

日本則於大寶元年(701)制定僧尼令。養老元年(717)下詔匡正天下僧尼之弊風;翌年改大寶令十一卷為養老令十卷,其第二卷即僧尼令,凡二十七條,敕令犯戒者須受苦役或還俗之科刑。鎌倉時代,管理僧尼之權歸於武家之手。明治維新以後,各宗派各定教規宗制,以管理僧尼,此制沿襲至今。〔梁高僧傳卷五、續高僧傳卷二十一、大宋僧史略卷中、魏書釋老志第二十、唐六典卷四〕 p5730


僧諡

諡,謂人死後,以其生時行迹而為之立號,以勸善表彰有德。據弘明集卷二載,後魏太祖時僧人法果示寂,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公」;此為僧諡之始。 p5750


對首

三種羯磨法之一。又作對手、對首懺、對首懺悔。首,即面。自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時代,僧團於每月二回之布薩會或雨安居最後一日之自恣日中所行之懺悔作法。其後,亦廣用於一般受戒之時。若犯四十八輕罪而須行懺悔法時,須面對其他之修行僧(一人至三人),稟陳事實,表示悔悟之意,故稱對首。此一懺法應合手懺謝,故又稱對手懺悔。一般多於安居、依止、捨受衣鉢尼師壇、受藥等時行之。〔菩薩戒本疏卷下本,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上〕(參閱「羯磨」6137) p5795


位

指行鉢之位。又作行鉢位。即僧堂之中,粥、齋二時行鉢之際,大眾所排次之座位。下圖為敕修百丈清規卷七所舉之鉢位圖。〔敕修百丈清規卷六赴齋粥條、僧堂清規卷一、禪林象器箋座位門〕(參閱「被位」4319) p5688


遠國戒壇

指設立於邊遠地方之授戒壇。又作邊國戒壇。為「中國戒壇」之對稱。佛所制定之戒律,廣行於各地後,因風俗習慣不同,邊地之住民受持戒律多有不便,遂有中國、邊國之區分,於各種規定設有輕重緩急之差別。據十誦律卷二十五載,南方白木聚落、西方婆羅門聚落,北方優尸羅山麓蒲泉薩羅樹、東方婆羅聚落伽郎、東北方竹河等地,限內為中國,以外即稱邊國。

又據大唐西域記卷上載,睹貨邏國以南、濫波國以北之地,冬末春初時,霖雨相繼,於其時行夏安居,即屬隨時而設教之例。

日本於奈良朝時代有戒壇之設置,以東大寺為中國戒壇,下野之藥師寺、筑前之觀音寺為邊國戒壇;此即便利邊遠地方居民之受戒,契合戒律有中國與邊國之古制者。 p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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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師七證

出家眾受具足戒時,戒場中應具足的戒師人數。「三師」指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七證」指七位蒞臨證明的戒師;合稱為十師或十僧。依教制,若不具備十師,不得傳授戒法,因此戒子於受戒前,必先迎請十師,此稱為請師法。《傳戒正範》卷二〈二壇法儀〉云(卍續107‧45上)︰「和尚、二阿闍黎並須如法,七僧為證,皆清淨明曉。若無和尚,若十僧不滿,皆不成就。」又云(卍續107‧47上)︰「欲授具足大戒,必須三師水乳,一界六和。」可見除了人數須具足十人之外,戒師必須「如法」與「清淨明曉」,諸師之間必須相互和諧,如同水乳。這樣才算是戒場中師資條件的圓滿。

三師中的「和尚」,俗稱得戒和尚,也稱戒和尚。這是傳戒儀式的核心人物,也是戒子所受戒法的傳授者;此師須具戒臘十夏以上、本身嚴守戒法、智慧具足,堪能教授弟子。「羯磨師」又稱羯磨阿闍梨,指受戒時行羯磨作法的戒師。「教授師」又稱教授阿闍梨,指受戒時講說戒德、教示威儀的戒師。羯磨、教授二者都必須戒臘五夏以上。「七證」是蒞會證明羯磨(傳戒作法)之確實無謬的戒師。《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三〈請師法〉條下云(大正40‧25a)︰「初請和尚者,以是得戒根本,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須請之。」解「羯磨師」云(大正40‧25b)︰「羯磨戒師阿闍梨者,受戒正緣,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生。」解「教授師」云(大正40‧25b)︰「由此人為汝教授引導開解,令至僧中,發汝具戒緣起方便並因此師。」解「七證」師云(大正40‧25b)︰「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中略)若論發戒功,與三師齊德。」

此三師七證之制,乃就佛教盛行,人口稠密之地區所立;若在邊地僧眾不多之處,則僅須三師二證。據《毗尼母經》卷四所載,迦旃延於阿畔提國為比丘授戒時,由於堪為戒師的僧眾不足,費時十二年始得受具,故佛陀許以邊地五師具足即可。

此外,受五戒時僅須和尚一人,受十戒時只須和尚與羯磨阿闍梨二人即可。至於大乘菩薩戒法在原則上以釋迦為和尚,文殊為羯磨師,彌勒為教授師,一切如來為尊證師。而實際行事則是僅由一名傳授師任教授阿闍梨即可。此見湛然《授菩薩戒儀》等書。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三十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毗尼母經》卷一;《一心金剛戒體祕決》卷下;《傳述一心戒文》卷上;《五分律》卷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四;《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之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二之五;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第四章。


十喻觀

又稱十緣生句。即指幻、陽炎、夢、影、乾闥婆城、響、水月、浮泡、虛空華、旋火輪十喻。出自《大日經》卷一〈住心品〉。蓋諸法皆因緣而生,無自性。其緣生之相雜多非一,此暫攝為十種,以觀其實相,故說十緣生句。真言行者為觀因緣實相,覺諸法無自性,以悟入「阿」字不生之理,常觀此十喻,稱十緣生句觀或十喻觀。茲列述如下︰

(1)幻︰指幻術師在眾人之前所化現的種種幻相。此幻相乃因緣所生,無實體。故真言行者在瑜伽境中,到達自身放光、現佛像等種種神變時,觀此為幻,能悟所現神變畢竟是三密力因緣所生,而遠離愛慢心。

(2)陽炎︰指熱、空、塵等因緣和合,於曠野中所現的水相等。真言行者在瑜伽境中,感見諸佛海會無盡莊嚴殊勝之相時,修此觀可悟殊勝相乃三力加持之因緣所生,無自性。

(3)夢︰指睡眠中所見的種種境界。真言行者在瑜伽的夢境中,思須臾間能見無量加持境界,或不起座而歷多劫,或遍遊諸佛國土,親近供養,時觀此夢喻,知如此之境乃一心變作,不生空寂,而能去除情執。

(4)影︰指鏡中的影像。真言行者住瑜伽之境,感見祕密曼荼羅,有端嚴柔和相、可畏忿怒相,乃至雜多諸尊像,時觀此影喻,能悟定心之鏡中所現諸尊影像無自性,而不生戲論。

(5)乾闥婆城︰指乾闥婆(Gandharva,尋香神)以神通力,在花下化現的宮殿,該宮殿當尋香神入其它林中時,即消失。真言行者住道場觀時,道場忽變密嚴華藏世界,並有七寶莊嚴樓閣現前,此時行者修乾闥婆城觀,觀所見密嚴、樓閣均如乾闥婆城,無有自性,則可遠離著想。

(6)響︰指於深山峽谷等處,隨聲迴響之音。真言行者於瑜伽境中,如聞本尊說法,或魔軍叫喚,應觀此響喻,悟定中所聞聲響,畢竟如空谷之響,無有實體,乃心佛說法、心魔叫喚,得知佛魔一如,不出一心。

(7)水月︰指水中所現之月影。真言行者由於三密方便,自心澄淨時,諸佛密嚴海會悉能印現,或自以如意珠身於一切眾生心水中現,此時觀一切如水月,均無自性,可去除著想。

(8)浮泡︰指水上的泡沫。真言行者若成就一悉地,即可成就種種神變不思議。此時行者應作浮泡觀以離著想,了知不思議所作皆不離自淨心,猶如天雨降時,雖有無量浮泡生滅,但皆為水也。

(9)虛空華︰指翳眼者於空中所見的種種華。真言行者於道場忽見光明輝耀之妙華時,應作此喻觀,了悟淨眼之前唯有本來不生之大空,而遠離著想。

(10)旋火輪︰指手持火燼於空中旋轉時所生的火輪。真言行者念誦之功成熟,悟入真言字輪時,得以成就一音轉為無量音,一義演出無量法門。此時行者應作旋火輪觀,了悟字輪之體本來不生,所生之相亦無自性。

又,《大日經疏》卷三謂此十緣生句,略有三種,即(大正39‧606b)︰
「一者以心沒蘊中,欲對治實法故,觀此十緣生句,如前所說,即空之幻是也。二者以心沒法中,欲對治境界攀緣故,觀此十緣生句,如前所說蘊阿賴耶即心是幻是也。三者以深著沒心實際中,欲離有為無為界故,觀此十緣生句,如前所說,解脫一切業煩惱而業煩惱具依,即不思議之幻也。」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日經疏》卷三;《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卷下;《普賢金剛薩埵略瑜伽念誦儀軌》;《大日經義釋》卷二;《大日經演祕鈔》卷四。


大唐西域記

十二卷。簡稱《西域記》,亦稱《西域行傳》,唐‧玄奘編譯,辯機綴文。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成於唐太宗貞觀二十年(646)。是一部記述當時唐朝迤西各國風土國情及佛教事項的史地書志。玄奘於唐‧貞觀三年(629)秋間離高昌西行求法,經歷西域各地,於貞觀十九年初還國。他到洛陽第一次會見唐太宗時,太宗即要他敘述西遊經歷,而編寫一部西域傳。於是玄奘根據自己遊歷見聞,口授他的門下辯機,編撰此書,到次年七月告成。書內所述,很多地方取材於所經各地的古籍,所以經錄家把它列入譯本一類。玄奘在上進本書的表文裡,提到書內的記述包括他親到的和聽到的地方,共一三八國。

本書雖屬地誌性質,而大體上是順著遊歷行程的次序(但與《慈恩傳》所載不盡同)編纂的。全書可分為三個部分,即第一卷順著西行的往程,記述高昌迤西的北道三十四國;從第二卷至第十一卷,順著遊歷印度的行程,記述五印度八十二國;第十二卷順著離印度回國的歸程,記述西域南道二十二國。全書卷首有敬播的序(麗刻大藏本)及于志寧(舊作張說)的序(宋、元、明刻大藏本),卷末附有辯機撰的記贊。各卷內容,大略如次︰

第一卷,前有玄奘自序一小段,次依印度古代的世界構成說,敘述四天下及瞻部洲形狀,四方國土的特徵等。次總序黑嶺以東西域諸國的概況。以下正敘西域阿耆尼、屈支、跋祿迦等以至雪山以南的迦畢試,共三十四國。第二卷,先總敘印度概況,包括名稱、地勢、度量、歲時、都邑、衣食、語文、教育、宗教、族姓、兵制、刑法、禮儀、醫療、喪葬、行政、租稅、物產以及貿易、貨幣等項。以下依次分述北印度濫波、那竭羅喝、健馱邏三國。第三卷,敘述北印度烏仗那等八國。第四卷,敘述北印度磔迦等五國,及中印度波理夜呾羅等十國,共十五國。第五卷,敘述中印度羯若鞠闍等六國。第六卷敘述中印度室羅伐悉底等四國。第七卷,敘述中印度婆羅痆斯等五國。第八、第九兩卷,敘述中印度摩揭陀國。第十卷,敘述中印度伊爛拏缽伐多等四國,東印度迦摩縷波等七國,及南印度憍薩羅等六國,共十七國。第十一卷,敘述路次傳聞,先附出印度以外的僧伽羅國,次敘述南印度恭建那補羅等七國。西印度阿難陀補羅等三國,南印度鄔闍衍那、擲枳陀二國,中印度摩醯濕伐羅補羅國,西印度信度、茂羅三部盧二國,北印度鉢伐多國及西印度阿點婆翅羅等五國,中間記述路次傳聞,附出印度以外的波剌斯國,共二十三國。第十二卷,敘述西域漕矩吒等二十二國。於各卷中附帶提到的還有覩貨邏故國(見第一卷),洛護羅等三國(見第四卷),室利差呾羅等六國(見第十卷),那羅稽羅等四國(見第十一卷),都邏折摩馱那和納伐波故國(見第十二卷),共十六國。

本書記述西域和印度各國,自以玄奘遊墾間(即西元第七世紀的四、五十年代間)的情況為主,但對各國政教興衰,舊史往事以至民間傳說,也有聞必錄,保留了很多古代史料。至於佛教方面,則當時各國佛法的傳播概況,以及過去的史蹟,都記載特詳。或敘述佛滅後諸重大史事(如三次結集等),或上溯佛在世時代(如佛出家、成道、說法等事),或佛出世以前(如過去諸佛等)的重要故事,記述範圍上下涉及千餘年,大部分是印度佛教史上極寶貴的資料。

本書敘述各國,一般都列舉國境山川、疆域大小、國都、氣候、物產、風俗、語文、衣食住以及著名城巿等等,次專述有關佛教事項。對於西域諸國,特別注意記述種族、王統及其建國的傳說,語文的異同,它們相互間的聯繫或隸屬的關係。其間述及生活於跋祿迦和羯霜那兩國之間的窣利族的人種風習,及覩貨邏故地分治的情況,都是其他典籍所未詳的東方民族史料。

本書敘述當時佛教的傳播情況,極為詳盡,這是本書的一大特點。當時五印度以外的西域五十六國中,佛教傳播達二十餘國,以奉小乘說一切有部的占多數。此外,惟小乘說出世部盛行於梵衍那國,大眾部在安呾羅縛國則僅存三寺、數十僧人。盛行大乘佛教的有漕矩吒、瞿薩旦那、迦畢試等國,都有寺院逾百,僧徒眾多者至萬餘人。大小乘兼學的有活國。在印度方面,當時中印度羯若鞠闍國戒日王統治勢力遍及於殑伽河流域全部的時期,治境包括北、東、南印,政治重心已由摩揭陀北移至羯若鞠闍;本書第二卷總敘印度概況,蓋以這一帶所見聞的為主。在五印度八十二國中,佛教流行達七十三國,其中奉小乘教的約四十五國,奉大乘教的十七國,大小乘兼學的十一國。小乘教以正量部為最盛行,南印摩臘婆特盛,西印信度等國次之。其次為上座部,以南印達羅毗荼為盛(印度以外的僧伽羅國亦盛行上座部)。其他小乘部派惟說一切有部較盛,餘則寥落無聞。大乘教以北印烏仗那和中印的憍薩羅、東印的烏荼為盛。摩揭陀與羯若鞠闍,都為大小兼學的中心地。就這些記載看,雖個別地方佛教還盛行,而一般實已趨於衰頹了。

關於佛教史蹟,本書於各地見聞所及,都記載無遺,而對摩揭陀方面尤詳。舉凡與佛陀的本生、降誕、成道、說法、入滅以及分舍利、建塔、造像等有關的遺蹟,佛滅年日的傳說,諸大弟子遺事以及佛滅後歷次結集,部派分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建立石柱、造塔等事項,著名的伽藍、勝蹟等,都就各地分別記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歷代諸大論師的記述,從迦多衍那、馬鳴、龍樹、提婆、無著、世親、陳那、清辯、德慧、安慧、護法,以及脇尊者、童受、世友、法救、如意、眾賢、德光,以迄當時的大家戒賢、勝軍等,都備載學行和諸重要論書的製作因緣,對於印度佛學史的研究,提供了極重要的資料。雖於年代記載有僅據傳聞而未加精確考證的地方,但無損其史料的價值。他如在教學上起過很大作用的那爛陀寺的沿革、規模和學風,在藝術上有卓特成就的阿折羅窟寺的宏麗雕刻,都是佛教在印度學藝史的偉迹,後代湮沒無聞,而在本書中都有詳細的記載。佛教以外,如尼乾子教派在各地的傳播,大自在天、那羅延天、日天、䅳那天等崇拜,以及著名的天祠等,亦都有記述。

本書內容雖以遊歷見聞為主,但其素材多取自西域和印度古籍,或訪問耆舊,同時也參考中國古師的行傳,像法顯的《歷遊天竺記》等,並間有改訂舊說之處(如第十卷憍薩羅國五層伽藍建立因緣,第十一卷僧伽羅國開國傳說等)。其中附記土俗、博物,豐富多采,尤多前史所未聞。是故本書一出,當時學者都驚為奇製,在著述中競相援用,如唐‧道宣著《釋迦方志》,道世著《法苑珠林》〈感應篇‧聖迹部〉,慧立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都以它為主要典據。官書如《新唐書》等於此亦多採用。又,本書是兼有行記性質的地誌著作,對於各國各地間的途程方向,距離里數,記載很詳備,其間計算雖偶有彼此參差處,但比較推尋,仍可得其實落。如現代印度對那爛陀寺遺址的發掘,以及阿折羅石窟的發現,得本書之力極多,可證其記載之正確性。又本書所譯地名,譯音精確,一無省略,尤為特點。有些地名譯音,經過還原為梵語,還可從名稱的來源上推出那地方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生活的風貌。總之,本書記載全面、精確,已成為現代研究西域和印度史學、古地誌學、考古學的主要參考書,在學術上實有其不朽的價值。

本書記載各國,有親到其地的,也有得之傳聞的,書中並未一一標明,僅僅在記各國方位時,用從何方行至某國,或但說從何方至某國,這樣一種體例來表示區別(見辯機《記贊》)。但因本書撰述時行文偶有疏忽,以致間或脫漏行字(如第一卷記順縛芻河下流到達呾密,從呾密經活國到達縛喝,都脫「行」字)。又或誤書「行」字的(如第十卷的秣羅矩吒國)。這些都可從《慈恩傳》對勘出來。依敬播的序上說,本書所載一三八國中,傳聞的二十八國。現在即從上述體例,並經訂正後,推定那二十八國,應該是㤄悍、彌袜賀、劫布呾那、屈霜儞迦、喝悍、捕喝、伐地、貨利習彌伽、赤鄂衍那、忽露摩、愉慢、鞠和衍那、鑊沙、珂咄羅、拘謎陀、縛伽浪、紇露悉泥健、忽懍、呾剌健(以上見第一卷)、鉢露羅(見第三卷)、尼波羅(見第七卷)、秣羅矩吒(見第十卷)、僧伽羅、波剌斯(以上見第十一卷)、阿利尼、曷羅胡、鉢利曷、尸棄尼(以上見第十二卷)。除此諸國而外,即為所親踐者一一○國。

本書於清代乾隆初年,曾經工布查布譯為藏文(日本大谷大學圖書館現藏有此寫本)。近百年內,又有法文譯本,英文譯本,又有小野玄妙的日文譯本。關於本書的研究,以托馬斯‧沃特斯的英譯本所附綜合研究的考證為前導,日本崛謙德曾據此加以補充,著《解說西域記》(東京,1912),繼出的有足立喜六的《大唐西域記的研究》上下兩卷(東京,1942)及高桑駒吉著《大唐西域記所記東南印度諸國的研究》(東京,1926)等。中文註釋本中,以季羡林《大唐西域記校注》為最具規模,後來居上。該書卷首的校注前言──〈玄奘與大唐西域記〉一長文,亦頗值參閱。(游俠)

〔參考資料〕 《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續高僧傳》卷四;《中國佛教史學史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0});S.Beal《Si-Yu-Ki,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World》;T. Watters《On Yuan Chwang's Travels inIndia》;S. Julien《M'emoires sur les Contr'eesoccidentales》。


大禮拜

西藏佛教修法,為四加行中之一項。

大禮拜原為西藏佛教的特殊禮拜方式,又稱磕長頭。四加行中之大禮拜,即是將這種特殊禮拜方式融入儀軌中的一種修行方法。

大禮拜通常與皈依之念誦同時並行。但格魯派也有以三十五佛之禮懺包含大禮拜,以代替金剛薩埵法者。若覺同時計大禮拜與皈依次數不易,則宜只計禮拜次數。皈依另外加念,再計其數。

大禮拜宜置長板,長度為行者身長加手長。近佛之一頭墊高四吋。近佛之前半可貼壁紙,使之光滑易於推動。行者立足及著膝處則不可光滑,以致無法著力。可戴棉手套以代護手之小墊。初修可戴護肘及護膝物。滿二萬拜後漸覺身輕如燕,屆時可取下護肘及護膝。現代之計數器用以計此數,較用念珠方便。可將計數器置於近著膝處,於拜完起身時順手按一下。

行禮時行者站於板之低端,一邊持大禮拜咒,一邊兩手各向外畫弧形上舉而合於額,(上舉時念「嗡」,手至額合掌,念「南無曼祖洗爾也」。)合掌由額降到喉,(合掌到喉時念「南無蘇洗爾也」。)再降到心,(到心時念「南無烏打嘛洗爾也」。)然後邊念「娑哈」邊俯身,兩手分開如肩寬而著地,向前推出。全身伸直著板面,兩手在前合掌一拜,立即起身。如此持咒一遍之大禮一拜,要圓滿十萬遍。故大禮拜之加行中又包含了十萬遍的大禮拜咒。若皈依與大禮拜合修,即於念「娑哈」之後,開始念皈依,直到起身。

大禮拜咒︰「嗡,南無曼祖洗爾也,南無蘇洗爾也,南無烏打嘛洗爾也,娑哈。」(林鈺堂)


大般涅槃經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五悔

(一)天台宗依五門之次序所修的滅罪法︰又稱五懺悔,即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

(1)懺悔︰謂悔改無始以來,由身、口、意三業所造之罪過,修將來之善果。

(2)勸請︰有二意,一者,見佛將入涅槃,勸請住世,利益眾生;二者,見佛初成正覺,勸請轉法輪,度諸眾生。

(3)隨喜︰謂內心喜悅地稱讚他人的善行。

(4)迴向︰謂三業所修一切諸善,盡迴施法界一切眾生,同證菩提。

(5)發願︰謂發誓願修證道果。蓋不發心,則萬事不成,故諸佛菩薩莫不發諸誓願而成正覺。

此五悔,天台家以之為修法華行之助行,名別方便行。自初五品位至等覺位,位位皆須勤行此方便,以助開觀門。如《摩訶止觀》卷七(下)云(大正46‧98c)︰「日夜六時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順空無相願,所得功德不可限量。(中略)若能勤行五悔方便助開觀門,一心三諦豁爾開明,如臨淨鏡遍了諸色,於一念中圓解成就。」

宋‧知禮《修懺要旨》亦云,其所以悉名為悔,以皆能滅罪故。勸請能滅波旬請佛入滅之罪,隨喜能滅嫉他修善之愆,迴向能滅倒求三界之心,發願能滅修行退志之過。

在《合部金光明經》卷二、《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及《十住毗婆沙論》卷五等書中,唯出前四悔,缺發願一項。

(二)真言行者所修的五種悔過︰即修金剛界法時所誦的五首偈頌︰歸命、懺悔、隨喜、勸請、迴向。歸命者,懺悔未曾歸命之過及曾毀謗之過。懺悔者,以至誠之心慚愧悔過。隨喜者,懺悔未曾隨喜之罪,以及昔時嫉妒之過。勸請者,懺悔未曾勸請之過與曾妨礙說法、勸請入滅之失。迴向者,懺悔未曾發願之失。

修胎藏界法時,約九識之因德,應修九方便。此依金剛界法,約行者淨菩提心之體性具五智德,為成五佛果而修此五悔之因,故以五悔配以五智。即歸命配於中央法界體性智,懺悔配於東方大圓鏡智,隨喜配於南方平等性智,勸請配於西方妙觀察智,迴向配於北方成所作智。

由於此五首偈頌與普賢十大願之體相同,故又稱普賢行願讚。

〔參考資料〕 (一)《大乘三聚懺悔經》;《菩薩五法懺悔文》;《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迴向悔過除罪章〉;《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金光明最勝懺儀》;《金光奔法補助儀》;《法華三昧懺儀》;《法華懺法》;《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卷三;《天台四教儀》。(二)《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金剛頂經金剛界大道場毗盧遮那如來自受用身內證智眷屬法身異名佛最上乘祕密三摩地禮懺文》;《金界發惠鈔》卷上;《御遺告釋疑》卷上;《乳味鈔》卷一;《真言諸經讚常用集》。


內供奉

古代皇宮大內之僧職。又稱內供、供奉。即宮中舉行齋會等法會之時,在內道場擔任讀師等職者。我國在唐代即設有此職。依《大宋僧史略》卷下所載,唐肅宗至德元年(756),下詔於鳳翔開元寺置藥師道場,並選元皎(不空之法孫)等二十一位僧侶,六時行道念持。法會期間,道場中忽生一叢李樹,元皎謂李樹繁滋,興國之兆,帝感此祥瑞,敕元皎為內供奉。乾元二年(759),又以子麟為供奉僧,並任圓照為「臨壇兩街十望大德內供奉撿校鴻臚少卿」。至憲宗之世,端甫、皓月、栖白等相繼擔任內供奉職。後梁以後,此職斷絕。

日本宮中也有此職,《元亨釋書》卷二十三云︰「三年(寶龜)春正月戊寅立皇太子。三月置內供奉。夏、秋、冬十有一月納田於行基菩薩故院。僧正良辨寂,僧階配官位。」寶龜三年即西元772年,《塵添壒囊鈔》卷十五所載者同此。其後,相次補此職者,有最澄、空海、真濟、圓仁、圓珍、春耀、安圓、安慧、常濟、真延、源仁、良源、淳祐等人。此外,如桓算、寬印、千觀等人,亦以任內供奉職而聞名。

◎附︰《大宋僧史略》卷下〈內供奉并引駕〉

內供奉授僧者,自唐肅宗聚兵靈武。至德元年,迴趨扶風,僧元皎受口敕,置藥師道場,令隨駕仗內赴,請公驗,往鳳翔府開元寺,御藥師道場,三七人六時行道。時道場內忽生一叢李樹,奉敕使驗實,李樹四十九莖,元皎表賀批答︰瑞李繁滋,國興之兆;生伽藍之內,知佛日再興。感此殊祥,與師同慶。又李讓國宣敕云︰敕內供奉僧元皎。置此官者,元皎始也。

次有子麟者,泉州人也,繼受斯職。憲宗朝,端甫、皓月、栖白相次應命。朱梁、後唐、晉、漢、周、我大宋,無聞此職。為引駕大德者,唯端甫稱之。此必敕補,儻自號私署,安可稱之。此命近亦不聞矣。

然則車駕巡幸還京,僧道必具旛幢螺鈸遠迎,僧錄道錄騎馬引駕,而無敢自稱引駕者。太祖英武聖文神德皇帝敕兩街僧道,各備威儀迎駕,今以為常式矣。

〔參考資料〕 《續日本紀》卷十、卷三十二;《續日本後記》卷十七;《文德實錄》卷二;《三代實錄》卷一、卷十;《類聚三代格》卷三。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方以智

明末清初的考證學家。安徽桐城人。字密之,號鹿起。父方孔炤,為明末湖廣巡撫。生有異稟,年十五,群經、子、史,略能背誦。崇禎十三年(1640)中進士,任彈劾之職。先後歷經李自成之役與明清的鼎革,備受流離之苦。桂王起於肇慶時,由於推戴有功,乃被任用為右中允。桂王移梧州,拜為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明朝滅亡,出家為僧,駐錫於吉州(江西省)青原山,改名弘智,號無可,別號藥地,又號愚者。

氏博涉多通,自天文、輿地、禮樂、律數、聲音、文字、書畫、醫藥、技勇之屬,皆能考其源流,析其旨趣。著書數十萬言,惟《通雅》、《物理小識》二書盛行於世。此外,其與佛教有關之著述,皆收在《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與《青原志略》二書中。氏出家說法二十餘年,死於1671年。然死因成迷。旅美歷史學家余英時在其《方以智晚節考》書中,曾考定其係於惶恐灘自沈而死。然何故自沈,則仍不得其詳。

◎附一︰《清史稿》卷五百(摘錄)

方以智,字密之,桐城人。父孔炤,明‧湖廣巡撫,為楊嗣昌劾下獄,以智懷血疏訟冤,得釋,事具《明史》。以智,崇禎庚辰進士,授檢討。會李自成破潼關,范景文疏薦以智,召對德政殿,語中機要,上撫几稱善。以忤執政意,不果用。京師陷,以智哭臨殯宮,至東華門,被執,加刑毒,兩髁骨見,不屈。

賊敗,南奔,值馬、阮亂政,修怨欲殺之,遂流離嶺表。自作《序篇》,上述祖德,下表隱志。變姓名,賣藥巿中。桂王稱號肇慶,以與推戴功,擢右中允。扈王幸梧州,擢侍講學士,拜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旋罷相。固稱疾,屢詔不起。嘗曰︰「吾歸則負君,出則負親,吾其緇乎﹖」

行至平樂,被縶。其帥欲降之,左置官服,右白刃,惟所擇,以智趨右,帥更加禮敬,始聽為僧。更名弘智,字無可,別號藥地。康熙十年,赴吉安,拜文信國墓,道卒,其閉關高坐時也。友人錢澄之,亦客金陵,遇故中官為僧者,問以智,澄之曰︰「君豈曾識耶﹖」曰︰「非也。昔侍先皇,一日朝罷,上忽歎曰︰『求忠臣必於孝子!』如是者再。某跪請故,上曰︰『早御經筵,有講官父巡撫河南,坐失機問大辟,某薰衣,飾容止如常時。不孝若此,能為忠乎﹖聞新進士方以智,父亦繫獄,日號泣,持疏求救,此亦人子也。』言訖復歎,俄釋孔炤,而辟河南巡撫,外廷亦知其故乎﹖」澄之述其語告以智,以智伏地哭失聲。

以智生有異稟,年十五,群經、子、史,略能背誦。博涉多通,自天文、輿地、禮樂、律數、聲音、文字、書畫、醫藥、技勇之屬,皆能考其源流,析其旨趣。著書數十萬言,惟《通雅》、《物理小識》二書盛行於世。

子中德,字田伯,著《古事比》。以智搆馬、阮之難,中德年十三,撾登聞鼓,訟父冤。父出亡,偕諸弟徒步追從。中通,字位伯,精算術,著《數度衍》,見《疇人傳》。中履,字素伯,幼隨父於方外,備嘗險阻,著《古今釋疑》。

◎附二︰《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跋

(一)興磬(方中通)撰
孔子集堯、舜、禹、湯、文、周之大成。藥地老人集諸佛祖師之大成。時也,非人也。孔子時,無諸佛祖師之教,故集堯、舜、禹、湯、文、周之大成,而諸佛祖師之教寓其中。老人本傳堯、舜、禹、湯、文、周之道,轉而集諸佛祖師之大成,而堯、舜、禹、湯、文、周之道寓其中。時也,非人也。

教以時起,道以時行。何莫非異類中行乎﹖何莫非因法救法乎﹖何莫非乘午會叶兼中乎﹖杖人翁於刀兵水火求天下大傷心人為之托孤,老人南北兩逼熅火捨身不二,破籃莖草,遇緣即宗,是天地因時而生老人,復因老人之時而生杖人,可思議哉!

夫時之不得不病,病之不得不藥,藥之不得不就醫王也。一橛者一橛,昆侖者昆侖,別路者別路。無記頑空者,暗癡膠執。標幢鬭勝者,莽蕩滑疑。惟以不立文字為了涅槃,不以不離文字用窮差別,卒歸護短強勝。妄執愈增,差別未明,涅槃亦未曉,佛祖鴛寃乎哉。老人之時乘也,以無我為過關,以不自欺為薪火。合尼山正示、鷲嶺大過、漆園旁擊而一之。明乎公因反因、正知、遍知,證此五位、天然秩序、寂歷同時之大符,所謂透過向上、打殺向上、同患盡分、決於中節,然後知醫王集大成,而後能應病予藥也。

如或專提向上,則赤子之惡亦善矣。鑛土之善亦惡矣。赤子鑛土非惡也,不當乎理,不適乎用,善而不得謂之善也。興磬向侍青原,兩閉冬關,父子恩深,刀斧莫入。亥子之交,守櫬五雲苫山。瓦燈重蒐語錄編之,歸而藏諸浮山。時主席浮山為吾法兄山足大師觸著痛處,急願流通。既成浮志之餘,共襄剞劂相與拍掌而喜。謂老人為杖人托孤,即為諸佛祖師托孤,即為堯舜禹湯文周托孤,實為孔子托孤也。火焦露日,枯筍生光,時也,非人也。繼而悲謂以此報前之大傷心人,復以此望之天下後世之大傷心人。識法者懼,知音者稀,時也,非人也。藥地侍子方中通,法名興磬,百拜敬識。

(二)興斧撰
余觀從上聖人未有不處困而亨者。尼山繞仁知而不得其位,老子談道德而未廣其傳,釋迦證真常而人多不信。然而三聖之法至今塞天地不衰,誠所謂處困而亨者也。至華嚴五地菩薩,具無量智,現無量身,說無量法,寓仁義道德、忠信、節孝,及醫卜、曆數皆歸真常,又非恒等所及。

吾師藥地老人臨難捨身,踏完天地而歸不二,窮盡一切而乘中和。以大才而成大孝,移大孝而持大節,全大節而秉大願,總持三教,烹炮古今。歸于鼎薪。非現五地身,而說三聖之法者歟。非處困而亨者歟。末後受囑于杖人翁,擔荷曹洞大法,計出世二十餘年,說法多處,語錄若干卷,位白兄于萬安患難苫次中,編輯成帙。此又以處困而亨者為刀斧不開之一證也。

斧奉老人命,住浮渡華嚴,勉力既成茲山之志,復與位兄謀為語錄流通。因緣時節,或自有在,庶不負老人因法救法之苦心也。時丙辰重九,吉州門人興斧百拜敬識。

〔參考資料〕 張永堂《方以智》;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


四時坐禪

謂一日中定時行四次坐禪,即黃昏坐禪、後夜坐禪、早晨坐禪、晡時坐禪。茲依《永平清規》卷上〈辨道法〉所說,略述如次︰

(1)黃昏坐禪︰謂日沒後二刻半(約下午八時),聞昏鐘,即撘袈裟,入雲堂就被位坐禪。

(2)後夜坐禪︰謂四更三點時(約凌晨二時),於被位坐禪,不需撘袈裟。

(3)早晨坐禪︰謂晨粥罷,小頃(約上午十時),維那於僧堂前掛坐禪牌,次鳴板,首座大眾即撘袈裟入堂,就被位面壁坐禪。

(4)晡時坐禪︰謂雲堂之午齋終了,大眾收蒲團出堂,回眾寮暫歇,待至晡時(約下午四時),出蒲團坐禪,不需撘袈裟。

此四時坐禪,或有省略後夜坐禪,而稱三時坐禪。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所說的「坐禪五事」,其一「當隨時」者,即謂四時坐禪。

◎附︰蔣揚貢噶〈藏傳佛教之四座瑜伽〉

「四座瑜伽」為藏傳佛教修行者於黎明、上午、中午、傍晚四段時間,對本尊進行生、圓次第之相應修法。有行齋戒者,除素食、過午不食外,晚間不倒單以第一座瑜伽於深夜修之。直至黎明時明星初現,以遵釋迦於菩提樹下初睹明星之證悟之時段。第一座瑜伽,多半修無上密續、黑文殊等即身成佛之法。

上午時段修第二座瑜伽,多修綠度母、大白傘蓋等佛母以迴遮障難,增添福慧。中午第三座瑜伽,有修佛前上供、上師相應法者。傍晚第四座則修護法大黑天、吉祥天母等。然亦有閉關時,全修一本尊,以剋期例者。

《密宗道次第廣論》則引毳譯師言︰「初座廣修一切儀軌,日中下午座間,自化光明變成吽字,由此變成能依所依曼陀羅已,灌頂以下全修。最後一座,廣修一切儀軌。」

《四百五十論釋》︰「言座間者,謂於日中、日邊、夜半、剎那現起圓滿曼陀羅輪,供養稱贊等如前修,至睡眠時,應當眠臥。」

〔參考資料〕 《禪林象器箋》〈叢軌門〉。


四種法

密教的四種修法。又名四種壇法、四種成就法、四種護摩法。即指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西藏密教略稱此為息、增、懷、誅。或謂乃指息災、增益、攝召、調伏。但一般多用前說。或別加鈎召法(akarṣa)而成五種法。或復由增益法分出延命法而成六種法,此等皆為開合之異。又,金剛界立五部,胎藏界立三部以涵攝諸尊法,而此四種法即涵攝兩部的修法。

(1)息災法(śāntika)︰消除外在的災難、障害、煩惱及罪障等的修法。

(2)增益法(puṣṭikarman)︰增進世間性的幸福及修行上的福德的修法。

(3)敬愛法(vaśīkarana)︰祈求獲得親睦及尊敬的修法。

(4)調伏法(abhicāraka)︰積極化解怨敵等災難,及泯滅自他煩惱的修法。

密教中,此四種法除用以區分修法的目的,及其所能達成的世間願望外,也顯示出成就佛道的修行法門之義。

◎附︰章嘉〈我佛密教四大法門方便譚〉(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

密宗法門原極繁多,難以一一講說。今天想講的是將各種密法綜合起來,歸納起來,就其「共」和「不共」的性質而分為四類大法。

(1)息法︰息法就是息災法,是和顯教的消災、懺摩等相似。息法的修持方法分為外修、中修、內修三種。外修者,修持各息災金剛法,修到與諸金剛願行相應,感應道交,依仗他力,為一切眾生息滅災難。這和《大阿彌陀經》上說︰「至心稱念一句阿彌陀,能消八十億劫生死重罪」的意義極相近、相符合的。中修者,依觀想得定,使雜念減少到最低限度以至於無,然後一念不生全體現,悟到一切災難原無自性,幻緣不實,也就不息而息了。內修者,澈底破除我見我執,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息滅煩惱習氣的種子,永斷災難的根源。其究竟且無災難之名,更無用息滅之法了。順便聲明一句,這種所說的外修、中修、內修,其外、中、內三字的本身是無多大的分別意義的,可作一、二、三等字去看,不可執泥分別。

(2)增法︰增法就是增長眾生的福德和智慧的法門。與顯教中的植福祈願,植眾德本,諸種功德法門,頗相近似;布施、持戒、精進、般若諸波羅蜜,或亦可攝於增法一門。其修法就其共者而言,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大致與息法相同。

(3)懷法︰懷法是使眾生受到十法界的歡喜,是轉惡為善,轉敵成友,轉識成智,轉煩惱為菩提的法門。淺言之,可說與顯教中的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以及四無量行的喜無量行相近似。菩薩行的忍辱波羅蜜或亦可攝入懷法之中。其非不共的修法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4)誅法︰「誅」字的意義是殺、討伐、剪除。誅法就是為眾生消除魔障的法門。其意義是以大悲心殺除魔惡,為救眾生而殺眾生,為度魔惡而殺魔惡。這與顯教的怖魔、降魔也是相近的。談到誅法,我想不免駭人聽聞。其實在密教中對於實行誅法也有嚴格的限制的。經上說︰觀想成就,能使一樹果子依我觀想,於一剎那頃,應念齊落。具此成就而行誅法者,尚有惡業纏繞。若有行者能一觀想而果落,再一觀想而果子復歸樹上原位,然後可以隨機施化,作持誅法,皆無不可。其修法共的部份,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以上四大類法門,可以概括整個密法。其中尚有應予特須注意者兩點︰

(1)息、增、懷、誅四法皆是為了眾生的利益,而不是專為行者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要行菩薩道,不要只做自了漢。

(2)息、增、懷、誅四法,有一貫性、連環性,互融互攝,相即相入,並非相反而不相成的。

我們教主釋迦牟尼佛在因地行菩薩道時,曾實行誅法,而同時具足息、增、懷、誅四大法的功德。經上說︰佛在因地時為救五百珠寶商人的生命和財產,殺死一批強盜。這批強盜想害商人的命,謀奪商人的財。商人都不知覺有此禍事臨頭;惟有因地的我佛依他心通,如見其肺肝然。當時行菩薩道的釋尊仔細思惟,不管了吧﹖立時就有五百人喪生失財,同時並有一批人造下了謀財害命的重大惡業,眼看要墮地獄無有出期。告訴商人們吧﹖商人仗著人數較多,定要將強盜們殺死。那末,也有一批喪生失命,也有一批人造下殺業。於是因地的佛決定由他殺強盜,救商人,願意自己犯殺業墮地獄。就憑這樣捨自己,救眾生的念頭和行為,他自己也未墮地獄,反而成佛──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

這一故事更說明了四法的一貫性和連環性。釋尊行這一次誅法,為商人或強盜息了喪命或要墮地獄的大災,當然是息災法的成就。免掉他們墮惡業,從貪、瞋、癡諸無明中挽救了他們,也就是增長了他們的福慧,而自己更是成就了無上功德。使商人們為得救星而生歡喜心,使強盜們未作成大惡業,得免於重大惡報,終於覺悟過來,也要生歡喜心的。這算是懷法的成就。佛在因地以一箇行為,同時具足四大法的功德,以至成佛。

〔參考資料〕 《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一;《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六;《火吽供養儀軌》;《供養儀式》;《大摩里菩薩經》;《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四種護摩口決》;《祕藏記私本鈔》卷二;《阿娑縛抄》卷四十;《乳味鈔》卷七;《傳法院傳授私勘》卷三。


行像

用寶車載著佛像巡行城巿街衢的一種宗教儀式。贊寧的《大宋僧史略》卷上說(卍續150‧291下)︰「行像者,自佛泥洹,王臣多恨不親睹佛,由是立佛降生像,或作太子巡城像。」這是佛教「行像」的起源。

五世紀初,法顯旅行印度時,在西域和印度都曾親見行像的儀式。他到于闐時,住在瞿摩帝寺,據《法顯傳》說(大正51‧857b)︰
「法顯等欲觀行像,停三月日,其國中十四大僧伽藍,不數小者,從四月一日,城裏便掃灑道路莊嚴巷陌。其城門上張大幃幕,事事嚴飾。王及夫人采女皆住其中。瞿摩帝僧是大乘學,王所敬重,最先行像。離城三四里作四輪像車,高三丈餘,狀如行殿,七寶莊校,懸繒幡蓋,像立車中,二菩薩侍,作諸天侍從,皆以金銀雕瑩,懸於虛空,像去門百步,王脫天冠,易著新衣,徒跣持花香,翼從出城迎像,頭面禮足,散花燒香。像入城時,門樓上夫人采女遙散眾華,紛紛而下,如是莊嚴供具,車車各異,一僧伽藍則一日行像,自月一日為始,至十四日行像乃訖。行像訖,王及夫人乃還宮耳。」

法顯到印度摩揭提國巴連弗邑村時,也看到當地的行像。此國「年年常以建卯月八日行像,作四輪車,縛竹作五層,有承櫨偃戟高二丈許,其狀如塔。以白疊纏上,然後彩畫作諸天形像,以金銀琉璃莊挍。其上懸繒幡蓋,四邊作龕,皆有坐佛菩薩立侍。可有二十車,車車莊嚴各異,當此日境內道俗皆集,作倡伎樂,華香供養。婆羅門子來請佛,佛次第入城;入城內再宿,通夜燃燈伎樂供養。國國皆爾。」

西域行像在佛生日以外也有舉行的,七世紀時玄奘赴印度留學到屈支國(即今庫車)時,曾見到行像的儀式,《大唐西域記》卷一〈屈支國〉條(大正51‧870b)︰
「大城西門外,路左右各有立佛像,高九十餘尺,於此像前,建五年一大會處,每歲秋分數十日間,舉國僧徒皆來會集,上自君王,下至士庶,捐廢俗務,奉持齋戒,受經聽法,竭日忘疲。諸僧伽藍莊嚴佛像,瑩以珍寶,飾之錦綺,載諸輦輿,謂之行像,動以千數,雲集會所。」

第四世紀以後,我國佛經翻譯漸備,信仰亦次第普及,造像風氣大興,除銅像外,還有木像和夾紵像,行像的儀式也自西域傳入了。據《魏書》〈釋老志〉說,世祖初即位(424),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於四月八日,輿諸寺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散華,以致禮敬。至孝文帝時於太和二十一年(497),詔迎洛京諸寺佛像於閶闔宮中,受皇帝散華禮敬,歲以為常例。又,《洛陽伽藍記》卷三〈城j南景明寺〉條說(大正51‧1010a)︰
「景明寺,(中略)景明年中立,因以為名。(中略)四月七日京師諸像皆來此寺。尚書祠部曹錄像凡有一千餘軀,至八日節,以次入宣陽門,向閶闔宮前,受皇帝散華。於時金華映日,寶蓋浮雲,旛幢若林,香煙似霧,梵樂法音,聒動天地;百戲騰驤,所在駢比;名僧德眾,負錫為群,信徒法侶,持花成藪;車騎填咽,繁衍相傾。時有西域胡沙門見此,唱言佛國。」

可見當時行像儀式的盛大了。

自南北朝至於唐、宋,行像的風氣漸次推廣,四川、湖廣、西夏各地都見流行,行像亦稱為「行城」或「巡城」。《法苑珠林》卷三十一〈潛遁篇感應緣〉說(大正53‧518b)︰「(劉)宋岷山通靈寺有沙門邵碩,(中略)以宋初出家入道,自稱碩公。(中略)至四月八日,成都行像,碩於眾中匍匐作獅子形。」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十引《荊楚歲時記》說︰「二月八日,釋氏下生之日,迦文成道之時,信捨之家建八關齋戒,車輪寶蓋,七變八會之燈。至今二月八日平旦,執香花繞城一匝,謂之行城。」唐‧韓鄂的《歲時記麗》卷一〈二月八日〉條所引與上略同。又《僧史略》卷上〈行像〉段說(大正54‧237b)︰「又景興尼寺金像出時,詔羽林一百人舉輦,伎樂皆由內給,又安居畢,明日總集,旋繞村城,禮諸制底;棚車興像,幡花蔽日,名曰三摩近離(此曰和集)。斯乃神州行城法也。」

到了宋代,行像一般似多行於北方。據《僧史略》卷上說(大正54‧237b)︰「今夏台靈武,每年二月八日,僧載夾苧佛像,侍從圍繞,幡蓋歌樂引導,謂之巡城。以城巿行巿為限,百姓賴其消災也。」但北方也有在四月八日行像的。《歲時廣記》卷二十引《燕京雜記》說︰「四月八日,京府及諸州各用木雕悉達太子一尊,城上舁行,放僧尼、道士、庶民行城一日為樂。」

《遼史》卷五十三〈禮志〉說︰「二月八日,為悉達太子生辰,京府及諸州雕木為像,儀杖百戲導從,循城為樂。」但《契丹國志》卷二十七則以四月八日為佛誕。

按自唐至宋初,一般似多用二月八日為佛誕。遼代建國之初,亦見沿用;後來採用四月八日,也許是受江南的影響,元、明以後,行像雖少記錄;但近世西藏和五台山等處,每年仍有行像的儀式。至於大江南北行像的風俗就為浴佛的儀式所代替了。(林子青)

〔參考資料〕 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


佛大先

五世紀北印度罽賓國人。約於我國晉末時行化西域。為說一切有部之禪法傳持者。又作佛馱先、佛陀斯那,意譯為覺將。依〈禪要祕密治病經記〉所載,師(大正55‧66a)︰「天才特拔,諸國獨步,誦半億偈,兼明禪法,內外綜博,無籍不練,故世人咸曰︰人中師子。」

另依《出三藏記集》卷九慧觀〈修行地不淨觀經序〉所述,師出世於罽賓第一教首富若蜜羅滅後五十餘年後,為第三訓首。曾受法於婆陀羅。蒙其教化者甚多,入道之徒具有七百。如譯出《達磨多羅禪經》的佛馱跋陀羅,即於幼年時期受業於師。華人從師受法者,有智嚴,以及北涼的沮渠京聲。《高僧傳》卷三釋智嚴〉載(大正50‧339b)︰「(智嚴)每以本域丘墟,志欲博事名師,廣求經誥。遂周流西國,進到罽賓入摩天陀羅精舍,從佛馱先比丘諮受禪法,漸染三年,功踰十載。」後來智嚴即邀請師之弟子佛馱跋陀羅東歸傳法。〈禪要祕密治病經記〉亦載(大正55‧66a)︰「河西王從弟大沮渠安陽侯,於于闐國衢摩帝大寺,從天竺比丘大乘沙門佛陀斯那。(中略)沮渠親面稟受憶誦無滯。」由上述諸例,約略可見佛大先其人與我國晉末佛教的關係。

〔參考資料〕 《達摩多羅禪經》序;《高僧傳》卷二〈佛陀跋陀羅傳〉;《開元釋教錄》卷五;《翻譯名義集》卷一〈宗翻譯主篇〉;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


念誦

指口誦佛名、真言等。密教之念誦有二種、四種、五種之分。二種念誦為正念誦與散念誦。前者是口誦本尊之真言,後者則不限本尊,而普誦諸尊之真言。四種念誦即《大日經》卷三所列之心想、先持、具支、成就四種念誦;以及《略出念誦經》卷四的音聲、金剛、三摩地、真實四種。五種念誦是指蓮華、金剛、三摩地、聲生、光明五念誦。

若將念誦分為無聲與有聲二者,則無聲念誦又可區別為三︰(1)觀字義的真實念誦,(2)涉入本尊的三摩地念誦,(3)動舌而不出聲的金剛念誦。有聲念誦也有三種,即(1)只有自己聽得到的蓮華念誦,(2)他人也可聽見的音聲念誦,(3)大聲念出的降魔念誦。

《真俗佛事編》卷五曾說,唱誦真言,無論出聲與否,皆各有其功能。《阿嚕力經》亦謂(大正20‧28c)︰「但心誦不出音,能滅一切前身中所作一切惡業罪障。出聲誦,滅現在一切罪障,即見好相。」

至於禪門的念誦,則為唱念十佛之名。十佛之名其實也包含若干菩薩名。此即清淨法身毗盧舍那佛、圓滿報身盧遮那佛、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當來下生彌勒尊佛、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大智文殊師利菩薩、大行普賢菩薩、大悲觀世音菩薩、諸尊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

禪門念誦有三八念誦與四節念誦之別。三八念誦,即於每月的三日、十三日、二十三日,及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於僧堂唱誦十佛名。四節念誦指於結夏、解夏、冬至、年頭等四大節念誦巡堂。另外,有不定期的念誦,如為亡僧、亡者或病僧的念誦即是。

◎附︰〈四種念誦〉(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四種念誦,指密教所修的四種念誦法。

(一)胎藏界法之念誦,即《大日經》卷三〈世間成就品〉及卷七〈持誦法則品〉所說的心想、先持誦、具支、作成就等四種念誦。略如下列︰

(1)心想念誦︰又稱意支念誦。指觀本尊之相好、種子、真言等而通達字字句句。即先依行者所定之本尊,畫月輪,次於月輪上右旋書本尊之真言梵字,教行者明其字義句義,以目見字相,心想字句之義,順逆無礙,不斷練習,而住本尊之三昧。此中分為四階段,即字念誦、聲念誦、句念誦、出入命息念誦。字念誦者(又稱菩提心念誦)即觀種子誦真言。謂先觀本尊之相好,復觀種子於本尊之心月,想真言一一字為輪相,觀此輪明白如淳淨之乳,自行者口中次第流注灌遍全身,如是行者身心諸障漸次得清淨。此字念誦成就後,次行聲念誦,即逐字聲誦所觀之真言。此聲念誦既成,更觀真言一一之字義,此即句念誦。句念誦成就後,便修出入命息念誦(又稱攝意念誦)。即觀本尊於行者身前,次觀行者所誦之真言隨息入本尊之心月,本尊所出之真言入行者之心月,如是漸得身心清淨。

(2)先持誦念誦︰又稱先承事念誦、先事法,或前治法念誦、先持法、先方便等。即心想念誦純熟後,依教反覆唱誦本尊之真言,令不忘失。此念誦法因未有香華等事供養,故稱先承事。有數念誦、時念誦、相念誦三種。數念誦者,謂定一十、一百、千、萬等滿數進行念誦;時念誦者,謂定七日、一月、一年等時限反覆念誦;相念誦者,謂安置佛塔、圖像、寶珠、蓮華等成就物,習觀行以感放光等相。《大日經疏》將此配於初住地之位。

(3)具支念誦︰謂先持誦之數、時、相三念誦已成就,乃以香華等供養本尊。《大日經疏》將此配於第二地以上之位。

(4)作成就念誦︰略稱作成就或作成就法。謂前三種念誦成就後,依經軌所說,限日定時行念誦,以祈本尊之刀、劍、杵、蓮華等三昧耶形發神通,得自在法力。《大日經疏》將此配於佛地。

(二)金剛界法之念誦,有下列幾種︰

(1)《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所說的音聲、金剛、三摩地、真實等四種念誦︰(1)音聲念誦者,謂發聲音念誦;(2)金剛念誦者,謂合口動舌默誦;(3)三摩地念誦者,謂住定心觀真言文字;(4)真實念誦者,又稱實相念誦,謂觀真言之字義字相,如字義修行。此四種念誦之功力,能滅一切罪障苦厄,成就一切功德。

(2)《高雄口訣》所說的三摩地、蓮華、金剛、音聲等四種念誦︰ 4其中蓮華念誦,謂以不令他人聞知的微音念誦,餘三種則同上述。

(3)《五字陀羅尼頌》所說的三摩地、言音、金剛、降魔等四種念誦︰其中降魔念誦,謂以悲心為本,外現大忿怒之相,厲聲念誦,餘三種亦同上述。此四種雖有差別,然其念無二。

(4)《一字頂輪王瑜伽經》所說的聲、色、金剛、字等四種念誦︰其中,聲念誦與金剛念誦同於上述;至於色念誦之「色」乃「印」之義,謂以印契加持而念誦;字念誦,謂觀字義,同於上述之三摩地念誦。

(三)《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卷下〈護摩品〉所說的四種念誦︰

(1)除災念誦︰初夜時念誦,每真言上下加「薩𭭯(二合)、賀」二字。

(2)降伏諸魔念誦︰中夜時念誦,每真言初後加「虎𤙖、峩、吒(半音)」三字。

(3)增益念誦︰後夜至明日出時念誦,每真言首末稱「納、莽」二字。

(4)攝召念誦︰日中時念誦,每真言首尾唱「紇唎(二合)、納、莽」三字。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上則將除災念誦改稱為默念誦,降伏諸魔念誦改稱為大聲念誦,增益念誦改稱為不出聲念誦,攝召念誦改稱為出聲念誦,並云(大正19‧516a)︰
「若為國為家為自身除災難者,面向北坐,觀想本尊及諸供養皆作白色,寂靜默誦。為求增益,面向東坐想本尊等皆作黃色,歡喜寂靜不出聲誦。為降伏者,面向南坐,想本尊等作青黑色,內起大悲,外現威怒,大聲念誦。為求敬愛,面向西坐,想本尊等皆作赤色,以喜怒心出聲念誦。」

此外,安然《金剛界大法對受記》卷八舉出聲、金剛、三摩地、真實、忿怒等五種念誦。《祕藏記》亦舉出分別為五部所用的五種念誦,即蓮華念誦、金剛念誦、三摩地念誦、聲生念誦、光明念誦。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三〈世間成就品〉、卷七〈持誦法則品〉;《大日經疏》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卷二十;《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禪苑清規》卷二;《入眾須知》;《禪林備用清規》卷二、卷九;《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


修行

意謂受持教法而躬行實踐。梵語bhāvanā,譯為「修習」,其意與此略同。《金光明經》卷一〈懺悔品〉云(大正16‧337c)︰「遠離十惡,修行十善,安止十住。」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敘述菩薩的十種修行法,即恭敬尊重諸善知識修行法、常為諸天之所覺悟修行法、於諸佛所常懷慚愧修行法、哀愍眾生不捨生死修行法、事必究竟心無變動修行法、專念隨逐發大乘心諸菩薩眾精勤修學修行法、遠離邪見勤求正道修行法、摧破眾魔及煩惱業修行法、知諸眾生根性勝劣而為說法住佛地修行法、安住無邊廣大法界除滅煩惱令身清淨修行法。

廣義的修行,相當於「信解行證」中的行;狹義的修行指依各宗派的法門而修習。就難易程度而言,修行有難行道與易行道之分。就正直、方便來分,有中道正行與方便道之異。就修行內容言,有修福、修慧之別。如依宗派分類,又有修密、修禪、修淨土、修華嚴、修天台……等多種。此外,同一宗派之內,所修法門也有種種殊異。

◎附一︰〈修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修習(梵bhāvanā,巴bhāvanā,藏sgom-pa),謂熏習各種行法,以證成聖果。《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18a)︰「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成實論》卷十五〈修定品〉云(大正32‧359a)︰「現見,身業雖念念滅,以修習故有異技能。隨修習久轉轉便易。口業亦爾,隨所習學轉增調利,堅固易憶。如讀誦等。當知意業雖念念滅,亦可修習。如火能變生,水能決石,風能吹物。如是念念滅法皆有集力。」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云(大正31‧228c)︰「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俱舍論》卷十八云(大正29‧97c)︰「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如花熏苣蕂,是故獨名修。」

有關修習之法,《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有二說,一將修習之法分為得修、習修、對治修、除遣修四種,或加防護修、分別修而另成六種之說。《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則分為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俱舍論》卷二十七,則分為長時修、無間修、恭敬修、無餘修等四種,而陳譯《攝大乘論》卷中分之為加行方法修、信樂修、思惟修、方便勝智修、利益他事修等五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分為十二種,即顯示修、損減修、治成修、後行修、相應修、勝修、上上修、初際修、中際修、後際修、有上修、無上修,《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二將依止任持修、依止作意修、依止意樂修、依止方便修、依止自在修等五修詳細分別,共有二十種修。

◎附二︰〈四修〉(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修行佛道的四種型態︰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俱舍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9‧141b)︰
「初因圓德復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修無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剎那剎那修無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無慢故。」

《順正理論》卷七十五、《顯宗論》卷三十六等所說,與此全同。舊譯《俱舍釋論》卷二十名之為(1)一切福德智慧皆數習行,(2)長時行,(3)無間行,(4)尊重行。又,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八、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等也有論述。

總而言之,無餘修指修一切行業無遺餘;長時修是修三無數劫,了無倦怠;無間修指修行相續無間斷;尊重修指恭敬尊重所學三寶。至於其次第,《俱舍論》等以無餘修為第一;《攝大乘論釋》以長時修為首;《探玄記》復作別種羅列。

(二)往生淨土的四種修行軌範︰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語出善導《往生禮讚》。此說雖源於上述之《俱舍論》等書,但意義全然不同,故實為善導之創見。後世遂稱《俱舍論》等所說為聖道門之四修,善導所說為淨土門之四修。

此中,恭敬修,謂恭敬禮拜阿彌陀佛及一切聖眾。無餘修,謂專稱彼佛名號,專念、專想、專禮、專讚彼佛及一切聖眾。無間修,謂相續恭敬禮拜、稱名讚歎、憶念觀察、迴向發願,心心相續,不以餘業間斷,又不以貪瞋煩惱致令間斷,隨念隨懺,不令隔念隔時隔日,常令清淨。亦名無間修。長時修,謂畢命為期,誓不終止。

(三)修行六度的四種方法︰即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語出《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等。決定修,謂決定修習其業;專心修,謂專心修習其業;常修,謂一切時修習其業;無罪修,謂遠離煩惱罪垢而修其業。修六波羅蜜皆各有此四修。此等總為四種善修業,與巧便、攝迅生、迴向三者共為菩薩成道之要道。同經卷十〈建立品〉以此為三十二相之成因,謂決定修得足下平安相;專心修得足下千輻輪相、手足網縵相等九相;常修得纖長指相五相;無罪修得其他相。

(四)修行的四種不同方式︰即得修、習修、除去修(除遣修)、對治修。語出《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卷一二三等。其中,《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云(大正27‧545a)︰「得修、習修,謂一切善有為法,對治修、除遣修,謂一切有漏法。」《雜集論》卷九詳論之,首先僅略說四修,後依四正斷、道之生起,以及具四種對治等為說。

綜言之,得修,謂作意修習未生之善以令之生起。習修,謂作意修習已生之善法以令堅住不忘。對治修,謂作意修習厭患等諸對治法門,以令未生之不善法不生。除遣修,謂作意修習以令已生之不善法永斷。

◎附三︰〈三生六十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生六十劫,指聲聞乘修行所須的時間。即聲聞乘者觀四諦十六行相,斷盡三界之煩惱,證阿羅漢果,其極速者只經三生,極遲者則須經六十劫始成。《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謂(大正27‧525b)︰
「依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所載,聲聞乘者在初生積集五停心及總別念住等資糧;在第二生依未至定,起順決擇分之慧;在第三生依根本定,再起順決擇分之慧,以入見道。但《順正理論》卷六十一謂,初生植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又,關於「三生」之語義,《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二十一揭出三說,即(1)經三次父母所生身;(2)經往返人天三次;(3)經三次佛世。

此外,對於「極速者」與「極遲者」之間,究以何者為利根,諸家所說亦有不同。《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一謂速疾證聖果者為利,遲證聖果者為鈍;《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所說同此。但《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謂(大正41‧350b)︰「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華嚴五教章》卷二、《法華經玄贊要集》亦謂堪耐多時修行者為利根;不經多時而速獲解脫者為鈍根。

◎附四︰〈助正兼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助正兼行,謂兼修助、正二行。又稱正助合行、正助雙行、正助兼修。即為助成主要正行而兼修餘諸行之意。《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1b)︰「五波羅蜜為助般若波羅蜜法,助法中檀波羅蜜為首。」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云(大正31‧220c)︰
「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中略)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

以上所述皆謂六波羅蜜行有助正之別。

又,《摩訶止觀》卷四(上)說觀心法,以十乘觀法為所助,以二十五方便為能助法,文云(大正46‧35c)︰
「明方便者,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中略)圓教以假名五品觀行等位去真猶遙,名遠方便;六根清淨相似鄰真,名近方便。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豎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名近方便。」

《天台四教儀》云(大正46‧780a)︰「依上四教修行時,各有方便正修,謂二十五方便十乘觀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煩,義意雖異,名數不別。」源信《往生要集》卷中明往生之行有正修念佛與助念方法之別,其文云(大正84‧57b)︰「助念方法者,一日之羅不能得鳥,萬術助觀念成往生大事,今以七事略示方法︰(一)方處供具,(二)修行相貌,(三)對治懈怠,(四)止惡修善,(五)懺悔眾罪,(六)對治魔事,(七)總結行要。」

善導《觀經疏》〈散善義〉就五種正行分別助正二業,文云(大正37‧272b)︰「又就此正中復有二種,一者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若依禮誦等,即名為助業。」此謂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種正行中,第四稱名為本願行,故以之為正定業,餘前三後一等四種非本願行,故為助業。

〔參考資料〕 印順《華雨集》(二)。


原妙

南宋臨濟宗楊岐派破菴派僧。蘇州吳江人;俗姓徐。字高峰。十五歲出家,十七歲受具足戒。十八歲修學天台教義。二十歲入杭州淨慈寺立死限三年,勤苦修道。翌年,請益斷橋妙倫,次參叩雪巖祖欽,受印記。咸淳二年(1266),隱龍鬚寺,後再遷武康雙髻寺。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登杭州天目西峰入張公洞,閉死關,不越戶達十五年之久。後,學徒雲集,參請不絕,僧俗隨其受戒者數萬人。後開創師子、大覺二寺。元‧貞元年十二月一日,焚香說偈坐亡,世壽五十八,法臘四十三。諡號「普明廣濟禪師」。門下有中峰明本、斷崖了義、大覺祖雍、空中以假等人。世稱高峰和尚,有《高峰妙禪師語錄》一卷、《高峰和尚禪要》一卷行世。

◎附一︰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一冊(摘錄)

原妙在發揮禪宗「明心見性」的思想時,反對故意追求,反對執著於古人語句,而著重強調「必須自然入於無心三昧」。具體說來,就是要下大決心,專心地去想諸如「生從何來,死從何去」,「萬法歸一,一歸何處」這樣一些問題,(中略)就會到達「不動不搖,無來無去,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一如「夫子三月忘味,顏回終日如愚,賈島取捨推敲」的境地,而「此等即是無心之類」。從而也就會頓然覺悟到「元來盡大地是箇選佛場,盡大地是箇自己」。他反覆強調,這種覺悟的得到「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而是如同「電光影裏穿針相似」。

◎附二︰洪喬祖〈高峰原妙禪師行狀〉(摘錄自《高峰原妙禪師語錄》卷下)
師諱原妙,號高峰,吳江人,俗姓徐。母周氏,夢僧乘舟投宿而孕,宋‧嘉熙戊戌三月二十三日申時生。纔離襁褓,喜趺坐,遇僧入門,輒愛戀欲從之遊。十五歲,懇請父母出家,投嘉禾密印寺法住為師。十六薙髮,十七受具,十八習天台教,二十更衣入淨慈,立三年死限學禪。一日父兄尋訪,巍然不顧。

二十二,請益斷橋倫,令參「生從何來,死從何去」話。於是脇不至席,口體俱忘。或如廁,惟中單而出;或發函,忘扃鐍而去。時同參僧顯概然曰︰「吾己事弗克辦,曷若輔之有成,朝夕護持惟謹。」時雪巖欽寓北磵塔,欣然懷香往扣之。方問訊,即打出閉卻門。一再往,始得親近。令看無字。自此參扣無虛日。欽忽問︰「阿誰與你拖箇死屍來﹖」聲未絕即打。如是者不知其幾,師扣愈虔。

值欽赴處之南明,師即上雙徑。參堂半月,偶夢中忽憶斷橋室中所舉「萬法歸一,一歸何處」話,疑情頓發,三晝夜目不交睫。一日,少林忌,隨眾詣三塔諷經次,抬頭忽睹五祖演和尚真讚云︰「百年三萬六千朝,返覆元來是遮漢。」驀然打破拖死屍之疑,其年二十四矣。解夏詣南明,欽一見便問︰「阿誰與你拖箇死屍到遮裏!」師便喝。欽拈棒,師把住云︰「今日打某甲不得。」欽曰︰「為甚麼打不得﹖」師拂袖便出。翌日,欽問︰「萬法歸一,一歸何處﹖」師云︰「狗舐熱油鐺。」欽曰︰「你那裏學遮虛頭來﹖」師云︰「正要和尚疑著。」欽休去,自是機鋒不讓。

次年,江心度夏,迤邐由國清過雪竇,見江西謀、希叟曇。寓旦過,曇問曰︰「那裏來﹖」師拋下蒲團。曇曰︰「狗子佛性,你作麼生會﹖」師云︰「拋出大家看。」曇自送歸堂。暨欽掛牌於道場,開法於天寧,師皆隨侍服勞。屢將有所委任,辭色毅然,終不可強。一日,欽問︰「日間浩浩時,還作得主麼﹖」師云︰「作得主。」又問︰「睡夢中作得主麼﹖」師云︰「作得主。」又問︰「正睡著時,無夢無想,無見無聞,主在甚麼處﹖」師無語。欽囑曰︰「從今日去,也不要汝學佛學法,也不要汝窮古窮今,但只飢來喫飯,困來打眠,纔眠覺來,卻抖擻精神,我遮一覺,主人公畢竟在甚麼處安身立命﹖」

丙寅冬,遂奮志入臨安龍鬚,自誓曰︰「拼一生做箇癡獃漢,決要遮一著子明白。」越五載,因同宿友推枕墮地作聲,廓然大徹。自謂如泗洲見大聖,遠客還故鄉。元來只是舊時人,不改舊時行履處。在龍鬚九年,縛柴為龕,風穿日炙,冬夏一衲,不扇不爐,日搗松和糜,延息而已。嘗積雪沒龕,旬餘路梗絕煙火,咸謂死矣,及霽可入,師正宴坐那伽。甲戌遷武康雙髻峰,蓋和庵主攀緣,又上一稜層之意也。及至學徒雲集,然庵小難容,乃拔其尤者居之。丙子春,學徒避兵四去,師獨掩關,危坐自若。及按堵啟戶視師,則又疇昔雪中之那伽也。於是戶履彌夥,應接不暇,乃有「楖標橫肩不顧人,直入千峰萬峰去」之語。

己卯春,腰包宵遁,直造天目。西峰之肩有師子巖,拔地千仞,崖石林立,師樂之,有終焉之意。弟子法昇等追尋繼至,為葺茅蓋頭。未幾,慕羶之蟻復集,師乃造巖西石洞,營小室如舟,從以丈,衡半之,榜以死關,上溜下淖,風雨飄搖。絕給侍,屏服用,不澡身,不薙髮,截甕為鐺,併日一食,晏如也。洞非梯莫登,撤梯斷緣,雖弟子罕得瞻視。乃有三關語以驗學者,云︰「大徹底人,本脫生死,因甚命根不斷﹖佛祖公案,只是一箇道理,因甚有明與不明﹖大修行人,當遵佛行,因甚不守毗尼﹖」倘下語不契,遂閉門弗接。自非具大根,負大志,鮮不望崖而退。雪巖方住大仰,凡三喚,師堅臥不起。遂有竹篦麈拂,及「綠水青山同一受記」語來授師。懷中瓣香,始於人天前拈出,道風所屆,日益遠。遂有他方異域,越重海,踰萬山而來者矣。

鶴沙瞿提舉歸敬有年,辛卯春,得登山一瞻師顏,恍如宿契,惠然施巨莊贍海眾。師曰︰「多易必多難,吾力弗克勝。」堅拒之。施心彌篤,乃命僧議,以此田歲入,別於西峰建一禪剎,請於官而後營之。師欲不從,不可得也。爰得勝地,名蓮花峰,岡脈形勢天造地設,得請以「大覺禪寺」為額,請祖雍權管寺事。田四稔,所營亦既什三,師有厭世之心矣。師患胃疾已數年,然起居飲食,待人接物,皆未嘗廢。

乙未十一月二十六日,祖雍偕明初來省師,師竟以末後事付囑。遂取兩真軸,口占二讚,乃書之。十二月初一日黎明,辭眾云︰「西峰三十年妄談般若,罪犯彌天,末後有一句子,不敢累及平人,自領去也。大眾!還有知落處者麼﹖」良久,云︰「毫釐有差,天地懸隔。」眾皆哀慟不已。至辰巳間,說偈曰︰「來不入死關,去不出死關,鐵蛇鑽入海,撞倒須彌山。」泊然而寂。啟龕七日,端然如生,緇素奔哭者填咽。越二十一日庚申,塔全身於死關,遵遺命也。壽五十八,臘四十三。弟子僅百人受毗尼,及請益者數萬人。示寂後,遠邇之人恨不得承顏領誨,於塔前慟哭,然頂煉臂者,猶憧憧不絕。

師平日以慈悲為人自任。其在龍鬚也,有僧若瓊,焚祠牒從師,忽染病,師告之曰︰「病中絕緣,正好做工夫,汝臭皮袋皆委之於我,但和病捱去,決不相賺。」且往供給而啟發之。因其思醋,為遠乞以歸,得酒焉,復易之,往返四十里,以濟其一啜。病亟索浴,俯見湯影,即有省,喜笑如脫沈痾。信宿,書曰︰「三十六年顛倒,今日一場好笑,娘生鼻孔豁開,放出無毛鐵鷂。」師問︰「如何是娘生鼻孔﹖」瓊豎起筆。師曰︰「又喚甚麼作無毛鐵鷂。」瓊擲筆而逝。

或有問︰「子所紀,詳一而遺眾,何也﹖」喬祖曰︰「被亡而晦,恐逸故書。」師自雙峰而至死關,風勵學者,入室不以時,每見一期將終,上堂誨示諄諄,甚至繼以悲泣。平居誨人,世出世法,皆懇懇切至,輭語咄咄,和易如坐春風中,使人醉心悅服。咸自謂得師意,及至室中握三尺黑蚖,鞭苔四海龍象,則絲毫無少容借。來者如登萬仞山,而躋冰崖雪磴,進無所依,退無所據,莫不凜然失其所執。

設有不顧性命,強爭鋒者,師必據其案款,盡底搜詰,破石驗璞,刮骨見髓,勘其深淺真偽,定其是非與奪,卸僧伽黎,痛決烏藤,以明正其賞罰。

嘗語學者曰︰「今人負一知半解,所以不能了徹此事者,病在甚處﹖只為坐在不疑之地,自謂千七百則公案,不消一喝,坐卻曲彔床子。及乎被參徒下一喝,則不能辯其邪正。往往一句來,一句去,如小兒相撲,伎倆相角,蓋是從前得處莽鹵故也。直須參到大徹之地,親見親證,明得差別智,方能勘辨得人,方能殺活得人。此是喫折腳鐺中飯底工夫,做到未易以口舌爭勝負也。假如兩人從門外來,未見其面,同時下一喝,且道那一箇有眼,那一箇無眼﹖那一箇深﹖那一箇淺﹖還辨得出麼﹖」師之機用,不可湊泊,下語少所許可,其門戶險絕如此。復念今時學者,不能以戒自律,縱有妙語,亦難沈於人,乃有毗尼方便之設焉。

師寓南竺日,嘗誤踏一筍,取而食之,其後賣衣告償;析薪擘果見蟲,復全而置之;濾水囊,終身不廢。師之細行,涅南山之竹莫能殫,姑舉是數端以識其梗概,使後之欲見師而不可得者,覽斯文亦足以景仰遺風於萬一云耳。良渚信士全從進,得師所翦髮,盛以香奩,朝夕供禮。一旦光明遍室,視奩中,舍利纍纍如貫珠。師隱山前後三十年,為己為人,惟其一出於真實,故天下之人,若僧若俗,若智若愚,上而公卿士夫,下及走卒兒童,識與不識,知與不知,皆合手加額曰︰高峰古佛,天下大善知識也。

喬祖自師至西峰,即往參覲,歲或十餘往,往必留旬浹,承教詔警策者至矣。示本分鉗鎚外,時以孔孟老莊微言要旨,立難問而啟迪之,益見師隨機設化之方也。師未嘗握管,今語錄中有一二偈讚,十數頌古,皆雙峰時所作,為弟子竊記者。乃若示徒之語,一句一字,皆前所謂踐履真實中流出,假言以顯道而已。師貌清古,體修律,常俛首而坐,非問道不答。聞說人過,則首愈低。久病癯甚,坡翁省夫禪師病,有云︰「瑟瑟寒風露骨,耽耽老虎垂頭。」蓋為師傳神也。十數年間,兩處成道場,而未嘗過目少干懷焉。喬祖從師遊最久,交諸耆舊最多,故知師之出處言行最詳。師之徒弟明、初,以掇集之事見囑,不敢以才謭辭,敬焚香滌慮,拜手以述,將求銘於大手筆云。

〔參考資料〕 《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一;《五燈嚴統》卷二十一;《中峰和尚廣錄》卷三十;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六編第三章。


袁宏道

明代著名文學家。湖北公安人。字中郎,號石頭居士。與兄宗道、弟中道並稱三袁,在文學上主張反對復古、抒寫性靈,時人稱之為「公安派」。曾官吳江知縣,後任禮部主事,尋以病辭。初習禪於李卓吾,信解能通,高才好辯。後自省思,以為乃不切實際之空談,遂皈心淨土。朝暮禮拜課誦之餘,兼及禁戒,勵行不輟。博輯經教,著《西方合論》十卷。書成,宗道、中道同時發心皈入淨土法門。後復出仕,再遷稽勳司郎中,復因病辭官。其兄宗道之子病篤,宏道勸以念佛。一日入荊州,宿於僧寺,無疾而終。著作除《西方合論》外,另有《珊瑚林》一卷、《金屑編》一卷(《壇經》節錄)、《解脫集》五卷等。

◎附︰融熙〈評袁中郎的佛學思想〉(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5})

中郎抱著英俊特達之才,在科舉制度裏,亦曾登過科第,做過縣令,然終不屑與一般俗吏過那勢利生活,不久即捨去官位,與其兄伯修,閱讀內典,並參究向上一著,他用了數年的功夫,不能明瞭禪宗的底蘊。有一天,聽到張子韶講演格物致知,始豁然大悟,把它來證明古人的微言大義,無不妙契;並能洞委輩機用,乃一一提倡拈弄,彙集成帙,名曰《金屑》。後來他知道龍湖有個李卓吾居士,冥會教外別傳之旨,特地到西陵去拜訪他,果然李老與他一見如故,符同水乳,就為他寫一篇〈金屑集序〉文;並有贈中郎的詩,有「誦君金屑句,執鞭亦欣慕」之句。復留中郎在他的地方住了三月有餘,十分殷勤地送至武昌而別。隔了數年,中郎復與其兄走訪龍湖,卓吾愛之愈甚,以為「伯也穩實,仲也英特,皆天下名士也。然至於入微一路,則諄諄望之公,蓋因其識力膽力,皆迥絕於世,真英靈男子,可以擔荷此一事耳。」

考中郎既得卓吾印可,欲於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乃於城中買地三百畝,中間造了幾條長堤,四周又種了萬株垂柳,微風披拂,如萬頃翠濤,署曰「柳浪」。由此朝夕參究,不問世事。每值禪定之餘,信手揮寫,片言隻字,無不新奇絕倫。蓋其一片英靈,皆從他宿慧中流出,嬉笑怒罵皆成妙諦也。中郎之於禪宗,非僅能升堂入室,又能燭照當時宗門空疏之病,和儒佛渾濫之弊。在〈答陶石簣書〉中有云︰
「妙喜與李參政書,初入門人不可不讀,不觀書中云︰『往往士大夫悟得容易,便不肯修行,久久為魔所攝。』此是士大夫一道保命符子,經論中可證者甚多,姑言其近者︰四卷楞伽,達摩印心之書也。龍樹智度論,馬鳴起信論,二祖續佛慧燈之書也。萬善同歸六卷,永明和尚救宗門極弊之書也。兄試看此書,與近時所談之禪,同耶否耶﹖近代之禪所以有此嘐,始則陽明以儒濫禪,既則豁渠諸人以禪濫儒。禪者見諸儒汩沒世情之中,以為不礙,而禪遂為撥無因果之禪;儒者借禪家一切圓融之見,以為發前賢所未發,而儒遂為無忌憚之儒。不獨禪不成禪,而儒亦不成儒矣。」

觀中郎論禪定的見解,亦超出於尋常禪和子萬倍,實在不是一般依稀彷彿的光影門頭,掉弄知解者所能夢見。他說︰
「定果有效,其益無量。但不知所守者,中黃耶﹖艮背耶﹖夫定亦難,有出有入,非定也。故曰︰『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即出入亦定也。故曰︰『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然定有大小︰小定卻疾,中定卻老,大定則即疾是定,即老亦定,艷舞嬌歌,無處非定!」(〈與徐冏卿書〉)「得來札,知二兄在家參禪。世豈有參得明白的禪﹖若禪可參得明白,則現今目視耳聽,髮豎眉橫,皆可參得明白矣。須知髮不以不參而不豎,眉不以不參而不橫,則禪不以不參而不明,明矣。」(答〈陶石簣編修〉)「兄既知此事不從問答來,便是好消息也。弟近日始悟從前入處,多是淨妙境界,一入淨妙,便是惡見惡解。彼以『本來無一物』與『時時勤拂拭』分頓漸優劣者,此下劣凡夫之見耳,尚未得謂之開眼,況可謂之入道歟﹖」(〈答陶石簣〉)「有出有入非定也」、「世豈有參得明白的禪」「此事不從問答來便是好消息」。這幾句話是多麼透徹呢﹖因為中郎當年看見一般以骨頭做工夫的坐香者流,終日渾渾噩噩參句無意義的話頭,說些什麼出定入定的光影,講些似是而非的機鋒轉語來驚駭愚夫愚婦,實在皆非宗門器。中郎所說的話,真是一針見血!

中郎他自己所修習禪定的境界,他也很自能明白︰「近日始知從前入處多是淨妙境界,一入淨妙,便是惡知惡解。」這是他已經到了色陰銷除受陰明白時候的一種輕安靜妙境界。若長此貪戀,即走錯道途了。幸而他能知道這個消息,便不會著魔而工夫自然能更進一層了。「彼以本來無一物與時時勤拂拭,分頓漸優劣者,此是下劣凡夫之見耳。」這樣的說法,也是中郎思想的獨到處。蓋神秀的勤拂拭偈子,不過為中下根人指示其時時刻刻要提撕本性,勿令其被塵俗所染污之意。惠能之本來無一物的偈子,亦僅僅說穿那在妙季性裏,本來無一法可得,不過為根利的人們,掃除知解而已,皆未臻大機大用的究竟。而後來好事的人們,妄把它分成頓漸二宗,各立門庭,斤斤不休,真是錯中之錯了!因為自性本來具足功德,事理兩無妨礙。見解雖有頓漸之不同,而法本是一宗,毫無差別之相可得,倘死要執著一端,自以為是,那樣的人,怎可與談禪理呢﹖

從上面幾封談禪的信札看來,可以知道中郎之於禪宗,是見義明白,說理透切的親證三昧的禪伯,絕非呵佛罵祖的一般狂妄禪客所可比擬的。茲再錄其「暑譚」中更為近裏的問答數條於後︰

問︰「何謂時中﹖」答︰「時即春夏秋亥子丑之時也。頃刻不停之謂時,前後不相到之謂中。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此義也。」問︰「何謂不相到﹖」答︰「如水流,前水非後水,故曰不相到。」問︰「何謂心生﹖」答︰「如長江大河,永無腐敗,故曰心生。」問︰「何謂如是我聞﹖」答︰「心境合一曰如,超於是非兩端曰是,不落眼耳鼻舌身意曰我,不從言語文字入曰聞。」問︰「如何是知見立知﹖」答︰「山是山,水是水,此知見立知。」問︰「如何是知見無見﹖」答︰「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此知見無見。」問︰「妙喜語錄云︰『將八識一刀兩斷』,八識如何斷得﹖」答︰「杲公以種種文字記憶為第八識也,記憶乃第六識,八識乃持種,非記憶也。八識如斷,則目前山河大地一時俱毀矣。」問︰「一面應事,一面於功夫上有默默放下處,恐多了心,分了功﹖」答︰「如人打你頭曉得痛,並打你足亦曉得痛,通身打,通身痛,如何不見多了心分了功﹖」

禪話是最不容易講的,落了這邊既不是,落了那邊也不是,住著中間更不是,簡直是開口不得!但你雖不開口,若被庖人看見了,自然會知道你是在彈那無絃琴,參那無字經,默識心通,悠然神會,不期然而然的心心相印了。可是普通的人們,怎樣能猜出在你的悶葫蘆裏所賣的是什麼藥呢﹖雖聰明像子貢,尚有︰「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的一段疑問。而中郎的悲心是這麼廣大,有人來問,他就很真實的來回答他們。故雖寥寥數語,真同吉光片羽,珍貴絕倫。蓋他實在已能把自己本身的物質生活,泯生於精神生活。換句話說,即所謂「山川木石,全露法王之身,鱗甲羽毛,俱彰禪那之體。虎嘯龍吟,獅行象步,咳唾掉臂,皆大人之相好,嬉笑怒罵,亦丈夫之調御」的景象了。

中郎的襟懷既這樣瀟洒,信解能這樣通利,才辯又這樣縱橫,一身固無出其右者。後來因深深覺悟他所證到的工夫尚未徹底,若不更加行修持,恐落「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的道路上去,所以他就絕口不說機鋒轉語,一意迴向淨土了。此後,他欲圓融性相不二之門,乃博採經論作《西方合論》,他的長兄伯修為之序曰︰
「……石頭居士(即中郎)少志參禪,根性猛利,十年之內,洞有所入,機鋒迅利,語言圓轉,自謂了悟無所事事。雖世情減少,不入塵勞,然嘲風弄月,登山玩水,流連文酒之場,沉酣騷雅之業,懶慢疏狂,未免縱意。如前之病,未能全脫。所幸生死心切,不長陷溺。痛念見境生心,觸途成滯,浮解實情,未能相勝,悟不修行,必墮魔境。始約其偏空之見,涉入普賢之海。又思行門端的莫如念佛,而權引中下之疑,未之盡破。及後博觀經論,始知此門原攝一乘,悟與未悟,皆宜修習,於是採金口之所宣揚,菩薩之所闡明,諸大善知識之所發揮,附以己意,千波競起,萬派橫流,詰其滙歸,皆同一源。其論以不思議第一義為宗,以悟為道。以十二時中持佛名號,一心不亂,念了相續為行持,以六度萬行為助因,以深信因果為入門。……」

在這段文字裏,就可以找著中郎對於淨土宗的思想了。現在就把他學佛的思想程序歸納為四要點︰(1)以第一義諦為指歸,(2)以執持名號為行持,(3)以六度萬行為助因,(4)以深信因果為入門。

一者,以第一義諦為指歸。換句話說,就是深信淨土為佛法之最高峰,所謂「信彌陀的不動智、根本智,與己無異。彌陀在那由他劫,難行難忍,種種修習之事,我亦能行。彌陀的無量智慧、無量神通,及成就無量願力等事,我亦當得。信彌陀的不去不來,我亦不去不來。信彌陀的修行鋁,直至證果,不疑剎那,我亦不移剎那,位齊諸佛。」

二者,以執持名號為行持。就是專念一佛名號,以攝受己心。其理如《楞嚴經》〈勢至念佛章〉云︰「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二人相憶,二人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中略)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三者,以六度萬行為助因。什麼叫做六度呢﹖就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但在中郎的思想上則另有更進一層的見解。以為修淨土者,不必超越一種行動,就能具此六義。若念念離,即行於施。若念念淨,即行於戒。若念念寂,即行於忍。若念念續,即行於進。若念念一,即行於定。若念念佛,即行於智。總而言之,即《起信論》所云︰「菩薩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的一語。

四者,以深信因果為入門。就目前淺而易見的情形言,如《易經》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古德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果能宅心正直,毌必,毌固,毌意,毌我,嚴持戒律,即是入門之道。在中郎〈上李龍湖書〉中有曰︰「所以棗柏曰︰『其知彌高,其行彌下。』始知古德教人修行持戒,即是向上事,彼言性言心言玄言妙者,皆虛見惑人,所謂驢橛馬樁也。」

〔參考資料〕 《淨土聖賢錄》卷七;《居士傳》卷四十六;《明史》卷二八八;《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三;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荒木見悟《明代宗教思想研究》。


飛錫

唐朝僧。生卒年、鄉貫不詳。通曉儒墨,文筆流暢。初學律儀,後與楚金共同研習天台教觀。唐玄宗天寶初年(742)遊長安,依止終南山紫閣峰草堂寺。天寶三年(744)以後,每年春秋二季間,於長安千福寺法華道場,與同行大德四十九人修行法華三昧。其後,奉勅入住千福寺幾近三十年。肅宗上元二年(761),日本遣唐使石上宅嗣入朝,師撰《念佛五更讚》一卷附和。廣德二年(764),代宗依不空所奏,於大興善寺置大德四十九人時,師曾任其中之臨壇大德。永泰元年(765)四月,奉詔與良賁等十六人列於不空譯場。於大明宮內,譯《仁王護國般若經》二卷、《密嚴經》三卷等。大曆四年(769),又參與《大虛空藏菩薩所問經》八卷之翻譯,任證義之職。

大曆九年六月,不空示寂。八月,師奉勅製其碑文及影贊。其時,師任千福、安國兩塔院法華道場檢校。十年,千福寺慧忠圓寂,師亦撰其行狀。十二年八月,京師沙門奉勅行止雨法,九月一日師代眾人奉進賀晴表一首。當時僧侶嘗就新舊《四分律疏》之正否,時起紛爭。帝欲會通之,乃令如淨、慧徹、圓照等人僉定新律疏,又勅大德五十四人自大曆十三年十二月至翌年十二月,於興唐、溫國兩寺淨土院,轉經禮拜,六時行道。其時,師任溫國寺檢校,掌理法會之籌措事宜。又嘗著《念佛三昧寶王論》三卷,以念佛為諸禪三昧中之寶王,唱導萬善同歸、三世通念之法。貞元二十一年(805)七月,撰楚金行狀,刻於千福寺多寶佛塔感應碑上。著作除上述外,另有《往生淨土傳》五卷、《無上深妙禪門傳集法寶》等。

〔參考資料〕 《代宗朝贈司空大辨正廣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一、卷四、卷五;《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卷十六;《宋高僧傳》卷三;《釋門正統》卷七;《佛祖統紀》卷二十二;大村西崖《密教發達志》卷四;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一章。


善導

唐代大弘淨土教的一位高僧,後世尊他為蓮社第二祖。他俗姓朱,臨淄(今山東臨淄縣)人(一作泗州人)。幼年從密州(今山東境)明勝出家,常誦《法華》、《維摩》諸經;偶入經藏赤《觀無量壽經》,大為欣賞。受戒以後與妙開共研《觀經》,覺得只此觀念法門,最易超脫,其他行業迂僻難行。

他常依《觀經》修十六觀,並慕東晉‧慧遠結社念佛的高風,曾親往廬山叩尋遺範。後更周遊各地,訪問高德。聞道綽在西河(今山西境),盛弘淨業,即於貞觀十五年(641)赴并州(今太原)石壁山玄中寺相訪。其時正值嚴冬,旅途艱苦,道綽憫他遠來,即授以《觀經》奧義。

貞觀十九年,道綽入寂,善導即赴長安,盛弘念佛法門。他於唐‧永隆二年(681)三月十四日,忽患微疾,怡然長逝,年六十九。他的弟子懷惲等,葬其遺骸於長安終南山麓神禾原,建寺立塔紀念,即今香積寺與崇靈塔。西元1980年五月十四日,中國佛教協會與日本淨土宗,雲集兩國佛徒,於此舉行了盛大的法會,紀念善導大師圓寂一千三百年遠忌。

善導在長安廣行教化時,曾將所得的淨財,書寫《阿彌陀經》數萬卷,又畫「淨土變相」三百餘壁。近代新疆吐峪溝高昌故址發掘出的許多古代寫經中,即有他寫的《阿彌陀經》的斷片,卷末記有「願生比丘善導願寫」一段題記(見薗田宗惠《善導大師與捨身往生》)。

善導兼擅造像藝術。他在西京實際寺時,唐高宗敕於洛陽龍門興造大盧舍那佛像,命他監督造像工程。調露元年(679)奉敕於大像之南建置奉先寺,為佛教東傳以來所開的最大石佛之龕(見《金石萃編》卷七十五〈河洛上都龍門之陽大盧舍那龕記〉,簡稱〈奉先寺像龕記〉)。龕記文中並稱他為「檢校僧西京實際寺善道禪師」(「道」與「導」的寫法雖然不同,但由於西安碑林所保存的〈大唐實際寺故寺主懷惲奉敕贈隆闡大法師碑銘〉中,有「時有親證三昧大德善導闍黎」之語,且與善導時代相合。其為同一善導無疑)。

善導日常持戒極嚴,常事乞食。澡浴以外,不脫三衣。每合掌胡跪,一心念佛,非力竭不休。後來宋代宗曉豆代同修淨土功高德盛的七人立為蓮社七祖,置善導於慧遠之次,列為蓮宗第二祖(見《佛祖統紀》卷二十六〈淨土立教志〉)。

古代有兩位善導的說法,其說起始於宋《新修淨土傳》中的二〈善導傳〉。後至十二世紀時日本源空所著《類聚淨土五祖傳》中曾加以引錄。十三世紀時良忠撰《觀經玄義分傳通記》第一,載明《新修淨土傳》中卷有三十三人的傳記,其中第二十五人為善導,第二十六人為善道。此則前者為京師光明寺的善導,後者為終南山悟真寺的善道。《佛祖統紀》於卷二十七出〈善導傳〉,卷二十八載〈善道傳〉,於此可以分清兩個善導的區別。

善導的著述,現存五部九卷。即《觀無量壽佛經疏》四卷、《往生禮讚偈》一卷、《淨土法事讚》二卷、《般舟讚》一卷和《觀念法門》一卷。《觀無量壽佛經疏》,亦稱《觀經四帖疏》。此疏主要敘述淨土法門的教相教義,故又稱為教相分或解義分;其《往生禮讚偈》等四部,敘述淨土法門的行事儀式,故又稱為行義分。《觀經四帖疏》於八世紀時傳入日本,流傳甚廣,後來日本高僧法然(即源空)即依它創立日本淨土宗,並尊善導為高祖。

《往生禮讚偈》亦稱《六時禮讚偈》,說明晝夜六時禮讚彌陀及觀音、勢至的儀式。《淨土法事讚》上卷標題為「轉經行道願生淨土法事讚」,下卷標題為「安樂行道轉經願生淨土法事讚」,說明《阿彌陀經》轉讀行道的方法。《般舟讚》具稱為《依觀經等拘舟三昧行道往生讚》,是依《觀經》等說明修學般舟三昧行道的方法。《觀念法門》具稱為《觀念阿彌陀佛相海三昧功德法門》,是說坤念佛三昧的行相和入道場念佛與懺悔發願的方法。此外,通常附於《觀念法門》之中的還有《依經明五種增上教義》一卷。

又宋‧宗曉《樂邦文類》卷四載有〈臨終正念訣〉一篇,署名作者為京師比丘善導,王日休《龍舒增廣淨土文集》卷十二題作「善導和尚臨終往生正念文」,內容文字大體相同。

古來關於彌陀的淨土問題,有報土和化土的異說。攝論師以彼土為報土,認為凡夫不能往生。迦才等認為彼土有報土和化土兩種︰地上菩薩生於報土,凡夫二乘生於化土。慧遠認為淨土是眾生的自業所感,隨凡聖階位而有高下之別。善導的著述裏,則堅決主張彌陀淨土為報土,並認為凡夫能入彌陀報土,以此樹立了淨土一宗的教法。

善導認為凡夫乘著彌陀的本願力雖能往生極樂淨土,但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往生的正因,即所謂安心、起行和作業。安心,即具足《觀無量壽經》所說的至誠心、深心和迴向發願心,如是「具足三心必得往生」。起行,即起身口意三業之行。身業是禮拜阿彌陀佛。口業是稱讚阿彌陀佛及一切聖眾的身相光明及淨土莊嚴。意業是專念觀察阿彌陀佛及諸聖眾的身相光明及淨土莊嚴等。作業,即依以下四修法策勵實行。(1)恭敬修,禮拜阿彌陀佛,身心恭敬。(2)無餘修,即稱名憶念阿彌陀佛及淨土聖眾,不雜餘業。(3)無間修,即修行三業乃至迴向發願,無有間斷。(4)長時修,即以畢命為期,心行相續,誓不中止(見《往生禮讚偈》)。


善導


善導的弟子,以懷感最為知名,懷惲次之(孟銑的〈釋淨土群疑論序〉說,「惲與感師,並為導公神足」)。此外見於史傳碑銘的,尚有貞固、淨業數人。懷感是長安千福寺沙門,初學法相,博通經論。及謁善導,善導命他入念佛道場,精誠念佛,三年後得念佛三昧,著有《釋淨土群疑論》七卷行世(《宋高僧傳》卷六)。

懷惲,於長安西明寺出家,時善導在光明寺弘法,他即趨侍座下十餘年,盡傳善導之學。善導示寂,他於神禾原建造靈塔葬之,又於塔邊構築伽藍,並造十三級大窣堵波。後依敕為長安實際寺主,常講《觀經》、《賢護》、《彌陀經》等,勸四眾專念彌陀名號。寂後諡「隆闡大禪師」(見《隆闡法師傳》)。

貞固,鄭地滎川人,於汜水等慈寺從遠法師出家;後於襄州遇善導,接受淨土法門,精勤稱念阿彌陀佛。至廬山,住東林寺。至廣州,邂逅義淨,同渡南海達於室利佛逝(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貞固傳〉)。

淨業,於弘道元年(683)出家,善講《觀無量壽經》和《釋淨土群疑論》。他為香積寺主二十餘年,勸修淨土行業,年五十八圓寂。(林子青)

◎附︰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二(摘錄)

善導大師由柳樹投地自殺事,古有二說,一即普通所傳,謂為捨身往生;一則反之,以為《續高僧傳》載善導弟子等由柳樹投地而死事,致有善導柳樹捨生之訛傳。據《續高僧傳》卷二十七〈釋會通傳〉末所載︰「近有山僧善導者,周遊寰宇,求訪道津。行至西河,遇道綽師,惟行念佛彌陀淨業。既入京師,廣行此化。寫彌陀經數萬卷。士女奉者,其數無量。時在光明寺說法,有人告導曰︰今念佛定生淨土不﹖導曰︰念佛定生。其人禮拜訖,口誦南無阿彌陀佛,聲聲相次。出光明寺門,上柳樹表,合掌西望,倒投身下,至地遂死。事聞台省。」此當是門人捨生,無關善導。又道宣律師撰《續高僧傳》時,善導尚存,不應有此記載。其柳樹捨身之事,當係訛傳。竊思當時極重捨身之行,而讚揚備至《僧傳》至特設遺身一門,聚集此類之人,載入傳內,藉以增高善導價值。乃并弟子事蹟而記之。然則善導之捨身往生,其非信史,可斷言也。

證之今日淨土門所言之善導,即光明寺之善導也。其書除《觀無量壽經疏》(四卷)、《觀念法門》(一卷)外,有《往生禮讚》(一卷)、《法事讚》(二卷)、《般舟讚》(一卷),此即五部九帖,或謂之五部九卷。《觀無量壽經疏》為最重要,其〈玄義分〉、〈序分義〉、〈定善義〉、〈散善義〉各一卷,世稱《四帖疏》。淨土他力教法門,當以此為集大成者也。

善導流念佛門,以龍樹《十住毗婆沙論》之〈易行品〉,為其根源。自世親之《往生論》,而曇鸞之《論註》,而道綽之《安樂集》,以迄於善導諸書,益發揮光大。故欲詳他力教之教義,應述以上諸書內容。又此等書可表示漸次發達之跡,各能發前人所未發,明乎此,則我國淨土教之教義,乃能判別,但稍嫌煩瑣耳。且就淨土教考之,諸派見解各異,若欲比較評論,殊非易易,故略而不述。

要之,善導之《觀經疏》,以佛對貪瞋具足之凡夫韋提希,說此法門。以此法門,使末世罪惡之凡夫,頓起覺悟,以反對「韋提希為法身菩薩」之說,斥念佛為唯願無行別時意之法門說。又非單以《觀經》十六觀為定善,在十六觀中,分前十三為定善,後三者為散善。又就《觀經》所說之淨土,破應身應土之說,而為報身報土之說,皆最可注意者也。又《觀經疏》之〈散善義〉,分念佛行者之行,為正行與雜行︰正行者,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嘆供養五種;雜行者,乃其他一切之行,胥迴向之,而為往生之資。以其類似五種正行,而非淨土往生之直接行,故名雜行。又於五種正行中,分正定業與助業︰正定業者,行、住、坐、臥,不論時間之久暫,一惟心稱彌陀名號於口,即以稱名為正定業。其他四種,皆屬助業。此五種正行,出自《往生淨土論》之五念門︰五念門以觀察門為中心,而此五正行,別加稱名之一行為中心者也。夫立別時意趣論者,以三種散善中,「下品往生者,惟稱佛名,亦能往生。」為唯願無行,故以為方便。然善導之主張,反以稱名為《觀經》之精神所在也。

除《觀經四帖疏》外,其他四部,世稱具疏。其中《觀念法門》明修觀佛、念佛兩三昧之法。餘三者中,《往生禮讚》明通常六時之行法,即晝夜各三度佛前之行法,謂之六時行法。《法事讚》明臨時之行法。《般舟讚》明由《般舟三昧經》所行之定心別時念佛之行法,即莊嚴道場,自十七日至九十日,定日數念佛,即常行念佛之謂也。

善導之念佛,與唐代之法相、華嚴、禪宗、密教異,最初即不與上流社會接近,以博下級人民之信仰為務,故善導滅後,學者及位置高尚之僧侶,繼承法統者,此宗甚少。善導之弟子懷感禪師,著《釋群疑論》(七卷),同時草堂寺之飛錫著《念佛三昧寶王論》(三卷)。玄宗朝,廬山有承遠者,居廬山西南巖石下,頻教專念之道,其建彌陀寺也,不知始於何時,世稱彌陀和尚者,即此人也。承遠之弟子法照,代宗時為國師,宋‧遵式《淨土略傳》謂為善導再誕。法照著有《五會法事讚》(一卷)、《大聖竹林記》(一卷)。德宗貞元中,少康法師,深慕善導,弘淨土之教,世稱後善導。著有《二十四讚》(一卷)、《瑞應刪傳》(一卷)。此外憬興有《大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讚》(三卷)、元曉有《大無量壽經宗要》(一卷)、《遊心安樂道》(一卷),皆唐代人物。憬興、元曉,皆新羅人也。其《無量壽經》之解釋,與淨影、嘉祥之疏並稱,世號《無量壽經》四大註疏。

〔參考資料〕 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淨土宗史與宗師》、《中日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5}、{81});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中國淨土教史の研究》;大原性實《善導教學の研究》;岩井大慧《善導傳の一考察》;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淨土思想》(《講座‧大乘佛教》{5});《不安と欣求》(《佛教の思想》{8})。


喇嘛

原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稱。意譯上人、上師。與梵語鬱多羅(uttara)、古魯(guru)相當。後來演變成對一般僧侶的稱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為帕爾班斯(Palbans),其後有七喇嘛,均為蓮華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對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寶之上。由於確信喇嘛乃如實具現菩薩智慧、慈悲與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認為在精神上或物質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廟中修行祈禱、讀誦、禮拜、研習學問、教化民眾以及推展社會事業等。

喇嘛中又分為普通僧與貴族僧,所謂貴族僧並不是指貴族出身的僧侶,是意指由高僧轉世的僧侶。一寺院中往往僅有數位貴族僧,他們的地位較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他們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權,位居法王與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達賴喇嘛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班禪喇嘛為阿彌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階級〉(摘錄自《開發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達賴及班禪為最高,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圖克圖,呼圖克圖人數不定,為達賴喇嘛之顧問及協助者,分駐各地,於其駐在地之教徒,有代理達賴喇嘛管理之權,依一般慣例,不僅掌有教權,且有政權,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圖克圖,均為政教兩權並有,蒙古則不一定,如今之內蒙,政權另握於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圖克圖間,無形中依其政教之勢力,而有大小之別,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統有外蒙政教兩權,可一任已(己)意處置外蒙之運命,乃為呼圖克圖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內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圖克圖、嘉木樣呼圖克圖、諾那呼圖克圖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階,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祕性,蓋其用意,在於統治權之維持,故自達賴喇嘛至呼畢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係喇嘛教歷史上之顯赫人物所化身轉生。

位在呼圖克圖次者,即第四僧位,「呼畢勒罕」意「轉生者」,其數無限,且不絕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獲得呼畢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財產無形增加,故往往於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傳此僧必可為轉生者,而尋訪呼畢勒罕。最先一代呼畢勒罕之身分經歷,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畢勒罕之史實,越加傳大與神祕,竟有強謂係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聲名,藉以招徠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須聞呼畢勒罕之名,即五體投地,尊仰無上。

喇嘛之轉生,起初大權掌於僧官之手,大概達高齡之轉生者,生前預指自己轉生之所,或依據經典,及依照預言者之指示。達賴與班禪之轉生,達賴死後之化身轉世依班禪之指示,班禪死後之轉世依達賴之指示。惟所傳者,上自達賴下至其他高僧,頗多徇私,輒因此而釀成內亂。(中略)

乾隆年間,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專橫,其法為︰當達賴班禪任何一人圓寂時,將生於圓寂時之西藏之男兒名悉向拉薩之老木郎寺登記,由此選擇靈異者三名,記其名於金板,納入皇帝頒賜之金瓶中,由一呼圖克圖祈禱斷食七日,如屬選班禪之轉生者,則於第七日由達賴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如屬選達賴之轉生者,亦於第七日由班禪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抽出一簽,以記於此簽上之人名定為轉生者。於呼圖克圖及呼畢勒罕選定,政府於之,不如達賴與班禪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選定之手續則同,須得政府之認可。

轉生者選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於教徒,故於轉生者選任確定之前,集多數僧俗列會,對此新轉生者將相續者生時之生活及個性方面作種種質問,又陳列前世所愛好之書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鑑定,若不能鑑定,則答愛用者果遺失耶一語,(中略)使參加之人民心服誠願,異口同聲認為此乃真實之轉生者。

達賴、班禪、呼圖克圖與呼畢勒罕等四級,為喇嘛之高貴之化身喇嘛,下級喇嘛,亦有等級,計分三階級!

最下之初級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發意」(同沙彌),須守十誡,即不殺戒、不妄語、不淫戒、不飲酒、離非食時戒(即過正午不食)、離歌舞等戒、離花鬘等戒、離廣高大床戒、離金寶物戒,(原文缺不偷盜戒──編者),即佛教之沙彌十戒。巴第級僧之得度式,時於乳兒時行之,迨至七八歲,再入喇嘛寺,讀文字,誦經典,習教義,依其勤行程度,晉升級位。得度式可於俗家內舉行,並規定每月八日與十五日行之,得度日灑掃家宅,燃芳草點臘燭,供釋迦佛像與供物。(中略)

下級僧位之第二級稱為Caili,晉升至此級之喇嘛,約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晉升時須教授Bandi級喇嘛之師僧認其勤學及守戒始可,晉升式於大經堂內舉行(即大殿),時長老上座,訓誡至嚴,晉升者並須呈供物於長老,執後輩禮。持戒之種類逵三十六種之多。

第三級之僧位,已屬高貴,稱為Gailangi,是為大升進,守二五三戒,係一全僧,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但因費用甚多,設係窮僧,恐不能晉升,因當3晉升時須製新法衣及贈厚禮於三個長老喇嘛。晉升式於大經堂中舉行,儀式舉行前,於特設之小桌置晉升者之法衣,及盛聖水之杯盂等物,並於晉升者身傍置石數塊,且覆以草,儀式舉行時,參加之Gailangi級僧一同誦Zeogdo Zezanda經文,時導引被晉升者入席,並贈花,被晉升者再行三拜之禮,再行接受儀式,司儀者與晉升者同坐於釋迦像前,行散花禮,晉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禮拜畢,重坐於覆乾草之石上,向司儀者行三拜禮,斯時司儀者引證經典告誡,被晉升者答詞嚴守戒規,言畢再三拜,行近司儀者身傍,此時參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後授與缽及撒聖水之小帚等物,畢後每人依次懺悔,並提出三十七個問題質之,問答完了之剎那被晉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彈指,司儀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參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晉升者祝福,後又受司儀者之訓誡,特誡須學《十誦律比丘戒本》之教訓,儀式乃終了。

Gailangi僧位,為喇嘛之最高級,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權,通曉祈禱、修法、司儀之規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級,有種種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內之多數有職位之管事,亦有階級,係依職分之種類與程度而別。

「漢潘」喇嘛即教師主僧等,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務均歸其裁決。

「除歐耳取奇」喇嘛,寺院之總管,寺院內之日常事務均受其指導與監督,於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來德」喇嘛,專司祈禱修法之儀式,如前述之二種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種為寺院中之高級者。

其次之階級,「拉阿布」喇嘛,為名譽補助者,「雪來德」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數而定人數,彼等均選自寺院中之年長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為糾察者,乃糾察祈禱時之秩序與靜肅,如有犯規者有權處罰。

「溫柴德」與「堪布苦依」職殆相同,祈禱時必列席,當祈禱時第一個讀經文,他人隨之。

「堪依苦」為「堪布苦依」之直接輔助者,更掌管寺院之會計職務。

此外尚有下級僧職︰

「塔希里奇」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為「溫柴德」之補助者,樂器演奏之指導者。「獨軋奇」司寺院之掃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經文。「慈阿布奇」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後之洗手漱口水與茶。「姆狄奇」為祈禱時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級有一長老總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監理寺院之全部財產之僧,曰「尼兒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爾」為寺院之記錄役僧。

此外尚有學者階級,與教務上雖無直接關係,但為各寺院必設之職員,稱謂「諾姆喇嘛」或「喬奇欽」者,係研究教義及講授,且通祈禱式奠,學陀羅尼修法,能退除惡魔咒詛,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處等妙力。「安姆欽」為寺院之醫師。「慈寺爾哈奇」職司訂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課卜。

綜上所述,喇嘛之種類,已達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階級繁多,以轉生者為貴,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於下級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實際之職權,不若轉生者之遠離俗塵,日惟祈禱與默想,過禪生活。

故中下級喇嘛足以左右高級喇嘛,並非過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錄自《康導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願學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這是隨處都表現得非常顯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統治權,均屬於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視充當喇嘛無異致身宧途,可謂致富之階梯,至低限度亦可作為解決生活之唯一出路。蓋為僧以後,即可脫卻人間瑣事,度其優閑生活,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極為世人欽慕。甚至一般婦女,俱努力修持,冀其來世轉為喇嘛,成為無罪之人(教義凡人之無罪者,均不墮入地獄)。喇嘛既為知識分子,又極神聖,故民間一切,皆取決於大喇嘛之卜卦以決行止。雖喇嘛中不識藏文、不懂經典者要占大半數;犯戒胡為者,亦頗不少,然不論如何,為人民尊仰則一。康藏人民有子數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餘悉送寺為僧,考其原因︰

(1)因兒子患病,無法治療,家長祈禱於神,允痊癒後,即送此子充當喇嘛。

(2)因西康土質磽確,生產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應求之勢,不能不設法節制生育,以期減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願意有大家庭分剖財產,故只留一人管家,窮家子弟有未及周歲或數歲者,即送為喇嘛,藉補收入之不足。

(二)學喇嘛之手續及修業之進程
凡有令其子充當喇嘛者,事前須派人到寺報名,堪布於每年正月擇吉通知各家長,令率報名者,到寺聽訓,更名,時家長須供養藏洋若干與堪布。初進階段,統稱「額崔」。待至七、八歲時,覓格梗(即老師)教讀經書,每日到該處攻讀。成人以後,即往拉薩住居數年,以廣見聞,聽講經典,時間無定,有住數年或數十年者,竟有老死不還者。將離藏時,拉薩喇嘛寺均賜佛像及其他證件,攜返鄉里。離藏以後,階級即升一級,名曰「格聾」;較「格聾」階級高一等者謂之「矩巴」;「矩巴」之上,即為「讓紅」,再上即為「格西」。各級等次,皆經考試。據稱考試「格西」,頗為嚴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資格,並謂今生為「格西」,轉世即為「祖古」(即呼圖克圖)。比較格西階級高者,即為「祖古」,謂其為前世「祖古」轉世,係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謀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獲資財十幾萬或數十萬藏洋,因有此顯貴地位,故苦學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學經典,實有可圖也。不學無術之僧侶,約占二分之一;飽食終日,無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當喇嘛後之利潤
為僧以後,每年收入,以理化觀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幣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餘元,依本年中民眾供養之多寡為定。此少數金錢,本不足維持生活,然由稚齡起算,即歲入數十元,亦可云多矣。貧窮困乏之家,藉此補助不少。拉薩散昭(即散供養錢)較理化為豐,因該地善男信女、貴族富紳甚眾,供養更多。喇嘛節用者,歲有儲蓄,亦有浪費僧侶,不時仰給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內地僧侶共住一廟,脫離家庭關係可比,除在寺廟擔任工作者外,餘皆各住各家,與父兄共同經理家事,惟服裝略異耳。如喇嘛在城內建有住房者,則可不住家內,然而家庭事務,仍需協助,此屬於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窮喇嘛則與人為佣作僕,藉以謀衣混食,遇有賢主惠東,年終酌給少數金錢,能同主人遠道貿易者,並有紅利可分。茍建有住房於喇嘛寺內,一到死亡時,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數供養三寶外,房屋則留與侄輩喇嘛居住。巴安則有將住房供養之例。無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則由家長酌提該僧衣物或財產供養或布施,此身即告結束。以上屬於當喇嘛的一切情形,茲再將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的組織及經理管教概述於後。

(四)喇嘛寺之組織系統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為康南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規章,悉取法拉薩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頭等。該寺號稱有喇嘛五千餘,實只三千餘人。蓋康民各處散居,度其遊牧生活,不時遷移,調查和統計均不易辦,且政府亦無此項組織和規定。寺中所轄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鄉城、火竹、甲洼、窮壩、渣洼、俄羅。各孔村喇嘛人數不等,計意洼有喇嘛千七百餘人,濯桑六百餘人,木拉四百餘,拉波二百餘,鄉城、火竹、窮壩、渣洼各百餘人,俄羅僅三十餘人。孔村之設立,係各地僧俗辦事機關,各有專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轉下。孔村工作人員,名曰「格桑」,係在喇嘛中議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並無薪給,選任標準,須富有資財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額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廣人多,辦事亦較繁,非多數工作人員不能勝任。除孔村外,較高職位,則為寺中傳號,該職係寺廟中收發傳達機關,與軍隊中之副官職務相仿。凡喇嘛與民間訴訟案件,多在寺中控告。當政府無力之際,民間訴訟,除在土司處解決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訴。最大事件則由現任堪布與卸任各堪布商決;較大事件,由堪布與傳號、鐵棒商決;平常事件,即由傳號、鐵棒斟酌處理。鐵棒為傳號之助理,其職務本係管理眾僧,如執法官吏。從前系統係堪布、大鐵棒、傳號、小鐵棒之級序,現在則為堪布、傳號、鐵棒順序,且無大小鐵棒之別。鐵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換,正副堪布傳號任期皆為二年(越邊使未入康前,係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滿時之三月內,擇定吉日,辦理交接手續。

(五)格西之選舉法及其任務
理化自有長青春科耳寺以來,已歷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陸降錯起,至第十五任鄧朱降錯之間,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薩考任,自十六任聳基取迫以後,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選。選任之法,係將被選格西及各呼圖克圖等姓名書於紙上,外包糌粑,輕重大小概作一律,置於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禱,供於神位之前,次日當眾開搖,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滿二年後,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計四年)。接替之後,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縣府,向縣長謝委,並獻馬一匹,食品少許,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馬價。理化有此例規︰凡新堪布將接任前,由縣長加委以重政權。堪布視事以後,各土司各村保民眾,均應供養堪布錢財,俗稱送賀禮。凡與新堪布素相認識,及城內居民,與卸任傳號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賀禮藏洋一千數百元,多者或數千元。但於陽曆正月初二日,必須贈送食物與曾送賀禮者,並與全體喇嘛每人散錢一元,稀飯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墊款(聞近年以來,均有盈餘),因每年應與各喇嘛散錢散粥,須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應由堪布開支;任期內須製鍍金銀塔一座,約耗藏洋數千乃至萬餘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銀八秤,以為廟中公款,堪布有此負擔,收入不旺時,必負債累累。聞昔年堪布有交卸後始將銀塔完成者,亦有終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與人誦經。蓋康藏人民富有者須請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圖克圖與格西等誦經。中資之家,僅任請一僧,必須舉此儀式。富者每日請上列各僧一人,時間僅半小時,請僧愈多,親友羡慕愈深。現任堪布誦經酬報,較卸任與格西為豐。若只請格西誦經,而不請堪布,即有旁人批評吝嗇,理城內請堪布誦經一次,須送藏洋數十元。若到鄉間,則送馬一匹,因到鄉途程由一日至數日。侍者僅帶寢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馬而送藏洋、茶葉者。

(六)散昭
長青春科耳寺散昭種類有二︰一係私人布施,一係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間死亡之家,給予眾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與眾僧散昭,亦屬私人之列。公款散昭,係民間於本年中死亡之家陸續所上衣物,及訴訟罰金、寺款貿易所獲利息。公款散昭,於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歲臘月下旬,城鄉喇嘛均齊集理城參觀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歸家,該月均散昭數轉,較平常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餘元。散昭時,除傳號處登記有名者外(按登記者全係卸任堪布、傳號、呼圖克圖、格西、格桑等,始有資格,散昭時,可不到場,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領取。)其餘不到場者,則不可得。住各鄉間之喇嘛,有因途程遙遠,多未到寺領昭者。私人散昭時,堪布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現任執事,因地位與任務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數之例。公款散昭,堪布僅多得二十餘倍,在野呼圖克圖、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時,無倍數之別,與普通僧侶所得無異。

寺中經濟出納,約分公款與供養。經營公款者為喜所,每三年一換。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係以二人充任,選派之權,操於格桑,係富有而善經營之喇嘛充任。若被選者恐虧折資本,而不願就職者,則付銀八秤與廟中,以作公款,名曰罰金。喜所經營,應付利息,每秤本銀年利三十元,此息並不繳出,每年用以與眾僧散昭,及會期用費開支。善於經營者,每秤本銀不問盈虧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虧本負債者。供養之經濟,統由寺中派人經管,此機關俗稱棚子上,其中經理人員有五,計業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願盡義務不願收此薪金之業巴、肉登,但仲英即書記職務,無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權威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之權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職外,並與大二營官同管百姓(按理化營官轄區,係鄉稻理合境及崇西轄區)。凡有稍大事件,大二營官皆往喇嘛寺商議進行。民間訴訟在大二營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訴一處,皆可理斷。若理化無駐軍時,縣府鮮有事理,因民眾多係康人,語言文字均不相通,風俗習尚均極差異,法律多不合乎習慣。喇嘛寺及土司等處,受理民間訴訟甚多,政府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訴訟在喇嘛寺解決者耗費較縣府為多,所有處分,收效亦大,因喇嘛傳集被告較易,判斷以後,均懼喇嘛寺之威權,無有翻案者。每結一案之案費無一定,悉依案情輕重為準則,有罰款歸公者。有所罰款項歸堪布、傳號、鐵棒分得者。寺中關於刑具設備,較縣府為完善,有時縣府禁閉重要人犯,多往該寺借用足鐐。寺中有「架雍」十餘人(即隊),專司傳達及雜役任務。凡堪布、傳號、鐵棒之通過街巿時,架雍數人在前開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遠見來時,均用疾步迴避屋內,迨其完全通過乃出。有行動不覺其來而不迴避者,經架雍發見,大聲厲叱,鮮不奔逃。每堪布、鐵棒、傳號在街上通過時,巿面即鴉雀無聲,嚴肅異常。本地軍政長官之在街通過,亦無如是之威嚴,習氣之深,由此可見。蓋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嚴也。

喇嘛寺表面甚為威嚴,內容實操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傳號、鐵棒各執事,悉由十八員格桑議取。格桑係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數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體辦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辦事之格桑八十餘人,悉為不當喜所,認納銀八秤者。現長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餘家,但其中之俄羅附於木拉、渣洼與火竹合為一,不過有其數目,實際僅八家而已,故俗稱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為格桑助理,仍無薪金。格桑任滿後,當喇嘛應盡義務,即告完竣。有當至「格梗」階段,而欲卸卻以後義務時,須繳藏洋一百於喇嘛寺,則免派此後義務矣。

(八)民眾之寶
喇嘛係三寶之一寶(按三寶即佛、法、僧)。佛說法,而僧寶保守之,得永以濟世度人。康藏知識分子,首推喇嘛階級,人民吉凶禍福,悉請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發揮。但僧俗兩類,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人民有災禍,則望喇嘛誦經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對長青春科耳寺共納青稞一百二十餘馱,其原因謂喇嘛能誦經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災損害農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個人之享受,全係人民血汗所聚成,雖有出於某堪布任內所私捐之部分,或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來源,概取諸民間。以片時之誦經,則有豐厚酬報,一言之勸募,則得大量施捐。吾人親善喇嘛,即所以親善民眾。蓋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當喇嘛,皆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當喇嘛,衣食住均與家長同樣享受,兄嫂妯娌,則為低等待遇。若有軍政人員加害喇嘛寺時,全體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為各個家庭中間重要分子,家屬參加禦侮,自是應有舉動,而寺廟又為人民血汗所經營,保護寺廟無異為保護各地全體僧俗民眾家廟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體動員,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對於民眾有所不利,喇嘛寺亦應令僧援助,雖與喇嘛無關,而凡屬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邊使攻鄉城桑披寺及後來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與人民接觸,繼則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後,即告投誠。喇嘛即為民眾後盾,喇嘛寺即為康省人民軍事之支撐點。故各地喇嘛寺外牆建築,均極高厚。

◎附三︰〈喇嘛登記辦法〉(摘錄自《邊疆通訊》,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國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之。

第二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下︰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


第三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下︰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達副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第四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台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任喇嘛之隨
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各款職銜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銜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全銜、姓名、年齡、籍貫,及廟名廟址,連同封冊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住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與受戒受職年月,連同原領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喇嘛申請登記時,須由各寺廟領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廟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請登記名冊,依次開列所屬喇嘛職別、姓名、年齡、籍貫,以及過去經墨項,連同原領度牒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凡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列入冊內申請登記為喇嘛。

第八條 職銜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封冊上註姊記年月,給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九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札付或度牒上註姊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還俗應由其商卓特巴或達賴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並連同前領登記證,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二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連同原領登記證,分別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三條 凡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者,經核准後,分別換給登記證,並於其換發之札付或度牒上註明變更登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其因轉世而變更之職銜喇嘛毌庸換給登記證,即於其原領之登記證及封冊註明轉世制瓶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四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

第十五條 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得享受職銜喇嘛權利,非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經查出時,勒令還俗。

第十六條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第十七條 各廟對於外來遊方或遊食喇嘛,須查明曾否經過合法之登記,凡不能繳驗登記證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袖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其領袖喇嘛及執事喇嘛均記大過一次,並由該管官署將遊方遊食之喇嘛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他人告發後,撤銷其登記,敕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條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由蒙藏委員會於其轉世時專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喇嘛登記,應制備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記總簿。
二、職銜喇嘛登記簿。
三、職任喇嘛登記簿。
四、普通喇嘛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五、六、七各條應用之申請登記表名冊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G. Tucci與W. Heissig著‧耿昇譯《西藏和蒙古的宗教》。


梵唄

又稱讚唄。與印度歌讚之法並不相同,因為梵音和漢語的構造有異,無論用梵腔以咏漢語,或用漢曲而歌梵聲,都有困難。故佛教傳入中國之初,譯經事業雖漸發達,而梵土歌唄卻未獲傳授。梁‧慧皎說(大正50‧415a)︰
「自大教東流,乃譯文者眾,而傳聲蓋寡。良由梵音重複,漢語單奇。若用梵音以咏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以咏梵文,則韻短而辭長。是故金言有譯,梵響無授。」

一般梵唄是用以歌咏譯本經典中讚嘆三寶的聲調。「唄」是梵語的音譯,又稱婆陟、唄匿。印度原來統稱歌咏十二部經,不管長行、偈頌都謂之唄。傳來中國之後,將歌咏長行別開為轉讀,唄乃專指歌咏讚偈而言,故謂之讚唄,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一稱為「唄唱」,訓譯為梵讚聲。因其取法古印度的歌讚而變化之,故稱梵唄,有時略稱為梵。如慧皎所說(大正50‧414c)︰「東國之歌也,則結韻以成咏;西方之讚也,則作偈以和聲。雖復歌讚為殊,而並以協諧鐘律,符靡宮商,方乃奧妙。故奏歌於金石,則謂之以為樂;設讚於管弦,則稱之以為唄。」道世也說(大正53‧574b)︰「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讚者從文以結音,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義名異實同。是故經言︰以微妙音聲歌讚於佛德,斯之謂也。」

中國梵唄的起源,相傳始於曹魏時代,陳思王曹植嘗遊魚山(一作漁山,在今山東東阿縣境),聞空中有一種梵響,清揚哀婉,獨聽良久,深有體會,乃摹其音節,寫為梵唄,撰文制音,傳為後式。其所製梵唄有六契(章)。後世所傳「魚山梵」,即其遺制。其後支謙亦傳有梵唄三契,康僧會復造有泥洹梵唄,晉‧帛尸梨蜜多羅也以梵唄傳於覓歷,曇籥又造有六言梵唄,當時名師所作的唄讚,到了六朝的齊梁時代,還多有存在。

此後,熱心提倡梵唄的要推南齊竟陵王蕭子良,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列舉他所著述,在《淨住子》十卷、《講淨住記》一卷以外,有《讚梵唄偈文》一卷、《梵唄序》一卷、《轉讀法並釋滯》一卷等。僧祐的《法苑雜緣原始集‧經唄導師集》,列舉了二十一種當時有關梵唄的書目,其中有《陳思王(曹植)感魚山梵聲制唄記》、《支謙制連句梵唄記》、《康僧會傳泥洹唄記》、《覓歷高聲梵記》、《齊文皇帝制法樂讚》、《王融制法樂歌辭》、《竟陵文宣撰梵禮讚》等,可惜這些著作後來都不傳。

梵唄主要用於三方面。(1)講經儀式,(2)六時行道(後世朝暮課誦),(3)道場懺法,所謂法集三科。這三科法事,創始於晉時道安,至今已有一千五百餘年的歷史。道安制定的僧尼軌範︰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即講經儀式),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即六時課誦二時齋粥儀式),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即道場懺法儀式)。

在佛教講經、受戒、誦經等一切宗教儀式進行中舉唱梵唄,稱為「作梵」。這種梵音具有止息喧亂便利法事進行的作用,故又義譯為止斷或止息。講經法會的成員,有法師、都講、香火、維那、梵唄等,各有專職,梵唄即歌讚專職之人。

講經時的梵唄,一般行於講前講後。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三十九記講經應遵行的節目說︰初禮三寶、二昇高座、三打磬靜眾、四讚唄、五正說、六觀機進止、七說竟迴向、八復作讚唄、九下座禮辭。圓仁入唐所見「赤山院講經儀式」的實際順序是︰打講經鐘,大眾上堂。講師上堂登高座間,大眾同音稱嘆佛名。講師登座訖,稱佛名便停;一僧開始「作梵」,唱「云何於此經」一行偈。梵唄訖,講師唱經題目。講經,講訖,大眾同音長音讚嘆;讚嘆語中有迴向詞。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講經法會中的讚唄一職,有時亦可由聽眾任之。唐‧僧徹每入麟德殿講經,懿宗曾因法集,躬為讚唄。

時行道的梵唄,為古來各宗所共遵行。近世禪林的朝暮課誦,猶可見其遺風。至於道場懺法,旨在化導俗眾,其儀式尤重歌咏讚嘆。隋‧智顗《法華三昧懺儀》第八「明行道法」述行道次第是︰禮佛、正身威儀、燒香散華、稱念佛名、誦經。行道欲竟,稱三寶名,燒香正念作契唄。唄竟,唱「三皈依文」。此為懺法上應用讚唄最古的記載。

梵唄的咏唱並不限於講經、行道,一般齋會也是常行的。唐‧大曆中(766~779)宋州刺史徐向等就本州設「八關齋會」(八關即八戒,居家信徒一日一夜所受之戒法),曾飯千僧於開元寺,其餘官民又各設一千五百人、五百人、五千人的齋會。當時「法筵等供,仄塞於郊坰;讚唄香花,喧填於晝夜」,梵唄之盛行於民間可知。此外唐代譯經道場置有「梵唄」一位,與譯主、筆受、譯語、潤文、證義、校勘等同為譯場九種職位之一。宋‧贊寧記載此事說(大正50‧724c)︰「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生物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也。」

梵唄流傳以後,其音調亦因地域而有參差,主要的有南北之別。道宣記載唐代的情況說︰「地分鄭衛,聲亦參差,然其大途,不爽常習。江表(長江以南)關中(北方長安地域),巨細天隔,豈非吳越志揚、俗好浮綺,致使音頌所尚,唯以纖婉為工﹖秦壤雍冀音詞雄遠,至於咏歌所被,皆用深高為勝。(中略)京輔常傳,則有大小兩梵;金陵昔弄,亦傳長短兩引,事屬當機,不無其美。劍南隴右,其風體秦。」他又對江表關中的梵讚加以比較說(大正50‧706b)︰「若都集道俗,或傾國大齋,行香長梵,則秦聲為得。五眾常禮,七貴恒興,開發經講,則吳音抑在其次。」可知南北梵音,各有特長。到了宋代贊寧論梵音所以有南北二體,由於授受的淵源不同。他說(大正50‧872a)︰「原夫經傳震旦,夾譯漢庭。北則竺蘭,始直聲而宣剖;南惟僧會,揚曲韻以諷通。蘭乃月氏之生,會則康居之族。(中略)部類行事不同,或執親從佛聞,更難釐革;或稱我宗自許,多決派流。(中略)致令傳授各競師資,此是彼非、我真他謬;終年矛盾,未有罷期。」

唐代以前流行的梵唄,有「如來唄」(亦稱「如來梵」)、「云何唄」(亦稱「云何梵」)和「處世唄」,及《菩薩本行經》讚佛偈︰「天上天下無如佛」等。「如來梵」有二偈,出《勝鬘經》。其一為「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其二為「如來色如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此二偈為行香讚佛時所唱,亦稱「行香梵」。「云何梵」亦有二偈,出自《涅槃經》。即「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處世梵」,出自《超日明經》。即「處世界,如虛空,如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於彼,稽首禮,無上尊。」

梵唄普通分為三節,即初唄、中唄、後唄。「如來唄」前一偈「如來妙色身」偈文,唱於一般法事之初,稱為初唄。若講經法會,則以「云何唄」第二偈「云何於此經」偈文為初唄,亦稱為「開經梵」。「如來唄」後偈「如來色無盡」偈文及「天上天下無如佛」讚佛偈,係法事中間所唱,稱為中唄。「處世唄」用於法事之後,稱為後唄。圓仁記〈赤山院講經儀式〉︰「講師登座訖,(中略)一僧作梵。(中略)即『云何於此經』等一行偈矣,至『願佛開微密』句,大眾同音唱云︰戒香、定香、解脫香等頌。(中略)講訖,(中略)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音勢頗似本國。」,此中,「云何梵」與「處世梵」兩個讚唄,至元時猶見流行。但近世講經,已改唱「鐘聲偈」、「迴向偈」代替「云何梵」和「處世梵」了。

古來佛教認為學習梵唄有許多功德︰(1)能知佛德深遠,(2)體制文之次第,(3)令舌根清淨,(4)得胸藏開通,(5)則處眾不惶,(6)乃長命無病。所以名山大剎,於休夏安居之時,定習唱讚頌為日課,名之為「學唱念」。故佛寺梵唄一科,今通稱為「唱念」。

唱念的內容,除「水陸道場儀軌」及「瑜伽焰口」等屬於應赴佛事外,古德讚頌多於課誦、祝延等舉唱。一般最流行者是六句讚及八句讚等。六句讚是南北通行的讚詞,其讚由六句二十九字構成,故稱六句讚。代表作品為「香讚」。其餘佛菩薩、韋馱、伽藍等讚詞,多用六句形式,故此讚韻調流行最廣。「香讚」還有數種,即「戒定真香」、「寶鼎爇名香」、「戒定慧解脫香」等;北方另有一種讚譜名「迓古令」,讚詞共有十條,亦名十供養讚,即香、花、燈、塗、果、茶、食、寶、珠、衣,各繫一讚。第一讚「清淨妙香」,共四句二十字,可用六句讚譜唱念。此等「香讚」多於法事開始時唱之,以啟請諸佛故。

八句讚係由八句讚詞構成,多於誦經之後法事中間唱之,亦稱為大讚。如「三寶讚」(有佛寶、法寶、僧寶三讚)、「彌陀佛讚」、「藥師佛讚」等,都以八句構成。近世禪林流行的讚唄,有「四大祝延」、「八大讚」,即「唵嘛呢叭彌吽」、「唵捺麻巴葛瓦帝」、「唵阿穆伽」、「佛寶」、「西方」、「十供養」等讚,都是佛寺僧眾於佛誕、安居等常唱的名讚。唱念方法的記譜法,只用點板,以鐺鉿等敲唱。其音量之大小、音階之高低及旋律過門等,均依口授。(林子青)

◎附一︰谷響〈談梵唄〉(摘錄自《香港佛教》第一一0至一一一期)

梵唄是用梵音來作歌詠。梵音是清淨的聲音,是具有「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普遍能聽懂」的五種清淨的聲音。(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歌絢印度古音稱為「唄匿」(pathaka),(《法華玄贊》卷四說︰此字應該譯音婆涉,是讚歎的意思,古人譯音唄匿錯誤。)我國古人簡稱它為「唄」。(見《玄應音義》卷十四)因此「梵唄」二字,按字義說來,其本身便具有藝術性(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和通俗性(普遍能聽懂)的涵義。以佛陀的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它愛護眾生的甚深情感,自不能不用音聲語言來向群眾表達,乃至不能不用歌唄來向群眾表達。因此佛在各經典中,數說「以音聲作佛事」(《華嚴經》卷四十一)、「以音聲語言而作佛事」(《維摩詰所說經》),還曾示現「梵唄詠歌自然敷奏」(《楞嚴經》卷六),還勸人「以歡喜心歌唄佛法」(《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可見梵唄對於表達佛法的思想情感乃至廣行教化,是有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而為佛教所需要的。

然而佛陀讚許梵唄,乃是讚許能感動人的有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梵唄。如《十誦律》卷三十七說︰「有比丘名跋陀,為唄中第一,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唄。』佛言︰聽汝作聲唄。唄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以上五利益中,前四項「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便是由於梵唄有藝術性的說明。第五項「語言易解」,便是由於梵唄有通俗性的說明。必須有這樣的藝術和通俗性,才能傳達佛教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對眾生甚深的情感。這樣的梵唄,才能為佛陀所讚許。

至於故意矯揉造作裝腔作調而脫離群眾的引聲歌詠,則非佛陀所能容忍。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
「時彼二人,先學婆羅門歌詠聲法,由串習故,今時讀誦,以本音詞,(中略)時諸苾芻緣以白佛。佛作是念︰『苾芻誦經,牽長音韻,作歌詠聲,有如是過。由是苾芻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若苾芻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

又這段律文的小註內說︰「言闡陀者,謂是婆羅門讀誦之法。長引其聲,手指點空,以為節段;博士先唱,諸人後隨。」因為這闡陀聲是自命為高貴特殊階級婆羅門所習慣的歌詠語聲,非是一般人所能聽懂和習聽的群眾歌聲。由於脫離群眾而不能與群眾活生生的情感理想和諧一致,便也失卻佛陀所讚許的能使「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的藝術性,和「語言易解」的通俗性;這樣便不能對群眾發生慈祥深厚的高尚感染力量,而乃成為冷酷可厭毫無意味的歌唱;這和佛教以利樂眾生為惟一目的底思想格格不入,這當然為佛陀所不許可。

佛陀之所以讚許聲唄,而訶斥闡陀的歌詠聲法,其意義就在於此。

為了證明上述理由,今再引出一件聲唄的故事,以顯佛陀所以讚許聲唄的用意︰佛語億耳︰「汝比丘唄!」億耳發細聲,誦波羅延薩陀舍修妒路竟。佛讚言︰「善哉比丘!汝善讚法。汝能以阿槃地語(西印度地方語言)聲讚誦,了了清淨(藝術性),盡易解(通俗性)。」(《十誦律》卷二十五)億耳比丘雖然是用阿槃地語來唄誦,但因他的唄聲具備了梵音中應有的諸種清淨(見前引《長阿含經》語)的藝術性,和人盡易解的通俗性,能夠充分地將佛法的偉大甚深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因此便能博得佛陀的歡喜讚許。

至於所唱的阿槃地語,乃是億耳比丘的民族語聲,乃是佛陀所讚許的「隨國應作」(《毗尼母經》卷四語)的地方語聲。只有在這民族特有的音調節奏中,才能盡情地很自然地表現出這一族人民心靈中所領受所蘊藏的豐富美妙的思想情感。如若漠視這一原則,令山東人去演紹興戲,令河北人去唱梆子腔,必然是生疏隔膜非常勉強而兩不恰當。何況億耳比丘將他所領蓄的殊勝佛法,用他一向熟練的民族語聲唱出而了了清淨,這自有他的藝術技巧存在。同時也唯有這一民族語聲,才能與他這一族廣大群眾的心聲相呼應聯繫。因此佛陀一向主張各地人民傳習佛法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語言(見《四分律》卷五十二),同時並鼓勵各族人民歌唱梵唄也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聲調。

至於外道闡陀聲法,則和上述原則不相類似,為了證明佛陀所以訶斥之故,今再列舉佛陀對外道歌音的批判如次︰「用外道歌音說法復有五種過患︰(一)不名自持(不由自己真實思想感情出發),(二)不稱聽眾(不大眾化),(三)諸天不悅(語言無味),(四)語不正難解(裝腔作調),(五)語不巧故義亦難解(沒有群眾語言的技巧)是名五種過患。」(《毗尼母經》卷六。)這也說明外道歌音的五種過患,仍是由於藝術性和通俗性缺乏,不足以將佛法偉大深厚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不能博得群眾的廣泛歡迎,因此佛陀對於當時比丘誦出這種歌音的,便絲毫不加讚許。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佛才對僧眾屢次聲明︰「若比丘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若作婆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若方言,若國法,隨時吟詠唱導者,斯亦無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

由於梵唄是根源於佛教利樂眾生的高尚思想感情出發,加以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條件的襯托,於是梵唄歌聲,就有可能成為和平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民主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救護眾生饒益眾生的呼聲,更有可能形成不可想像的偉大的感動作用。如《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說︰
「時波斯匿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北岸憍薩羅國王,國都是舍衛城,有名的祇樹給孤獨園在此。)大合兵眾,躬欲往討鴦仇摩羅,路由祇洹。時祇洹中有一比丘,形極醜陋,音聲異妙,振聲高唄,音極和暢;軍眾傾耳,無有厭足,象馬豎耳,住不肯行。王與群眾乃還祇洹,到下象乘,解劍卻蓋,直至佛所,敬禮問訊。佛為說法,勸止殺伐云云。」

這是一位有名的「唄比丘」的歌聲,當他一心凝注在歌唄的當時,並未想到波斯匿王的大軍經過,也並未想到這些人馬竟會聽唄不前,然而竟能不期而感召和平止殺的功效。這是由於歌唄者慈愛深厚的感情,結晶成為一種有耳共賞的藝術化的美麗吸力,能夠吸引這些大軍人馬愛樂不捨。同時也因唄者的和平仁愛的深切感情藉唄聲而放射出來,能強烈地影響到一切有情的情感領域,不但能引起人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也還能引起畜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這並非是一件可懷疑的神話似的事情。

不僅能在一切有情的心靈深處博得和平、利濟眾生的和諧一致的感應,在這美妙動人的梵唄聲中,所有一切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六度、四攝的微妙佛法,無一不可由這清淨梵音傳達出來,而反映到一切眾生的八識田中,深深種植各種解脫分的善根,令漸成熟諸多功德。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說︰「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讚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音者,皆悉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其聲音,無不攝耳聽其妙音。」關於畜類聞此清淨法音深受感染不肯捨去的這種情形,在這部律典的同卷內也有一事例︰
「善和苾芻於逝多林內高聲誦經。時彼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御者即便推鈎振足,象終不動。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時彼象王聞斯頌已,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鈎而去。」

其所以能有這樣巨大感染的力量,這與唄唱者真純的現實主義的內心修養所釀成的不可抑遏的深厚道德情感分不開的。這樣的歌唄,便為佛陀所最讚許。

因此佛陀屢屢讚美具有這樣高度藝術道德修養的歌唄比丘。如經律中說︰「我聲聞中第一比丘,音聲清徹,聲至梵天,所謂羅婆那婆提比丘是。」(《增一阿含經》卷三)「於我法中所有聲聞弟子,音聲美妙,善和苾芻最為第一。由其演暢,音韻和雅,能令聞者發歡喜心。」(《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可見佛陀非常歡喜這一類的歌唄之道了。

然而應當認清這偉大的能暢演法要的梵唄基礎,是建立在佛教的語言學上的。假如要推問佛教的語言學的性質怎樣﹖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如來口業亦無過失。何以故﹖時語、真語、實語、淨語、解一切語、微妙語、無異語、一音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藝術性的證明。同經同卷又說︰「如來口業隨智慧行。何以故﹖易解語、易知語、非高語、非下語、非曲語、非麤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通俗性的說明。基於佛教語言的發展,由是梵唄在弘讚佛法的事業中,便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如《翻譯名義集》卷五說︰「婆沙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答云︰『語業為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言、語論、語業、語表是為佛教。』」因之梵唄也是偉大的佛教法門之一,這當然是毫無疑問的。

既然梵唄是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因此佛陀所說的十二部經,一一均可為梵唄的歌詠內容,一一也可為梵唄的歌詠資料。尤其是在印度特殊的語文組織中,由於梵音重複,聲繁而辭長;無論是契經正文,或是偈頌重頌,皆可加以歌詠。(見《高僧傳》卷十三〈經師論意〉)因此「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唄。(同上論語)這和漢文只能歌詠偈頌不能歌詠長行正文是完全異樣的。故此十二部經,在印度均可為佛弟子的天然唱本。前述億耳比丘誦修妬路,善和苾芻吟誦經法,皆名為唄,即是此故。除此以外,另從十二部經中提要鈎玄,刪繁取簡,或採選經中美文好辭,另編唄文,也為佛陀之所許可。如《毗尼母經》卷六說︰
「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佛雖聽言說,未知說何等法﹖諸比丘復諮問世尊。佛言︰『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隨意所說。』諸比丘佛既聽說十二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說文,眾大文多,恐生疲厭。若略撰集好辭,直顯其義,不知如何﹖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即聽諸比丘引經中妙辭直顯其義。」

由於佛陀這一指示,梵唄的體相,愈益分明。從體裁方面說來,所有契經、重頌、孤起頌三部經文體,皆可唄唱。從內容方面說來,所有因緣、本事、本生、未曾有、譬喻、論議、方廣、自說、授記九部經的事情,也皆可唄唱。還可以從這些經中引受美妙辭句,擷其精華,顯其要義,來另編另唱。佛教語文藝術性的色彩,於此更加顯明。

至於在歷史上,佛教何時才有梵唄﹖以何因緣而有梵唄﹖這也不應忽略不談。考《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迦》卷六︰
「爾時瓶沙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南岸摩揭陀國王,國都是王舍城,耆闍崛山和迦蘭陀竹園均在此境。)往詣佛所,白佛言︰『世尊!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當得利養,眷屬增長,諸檀越得福。諸比丘辯捷攝法故,正法久住故。』佛言︰『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中略)聽諸比丘好聲唄誦。(中略)聽諸比丘立唄。(中略)聽諸比丘略頌要義。』」

由此可知這是由於佛陀最初的檀越頻婆娑羅王(按《涅槃經》卷二十九說︰佛初出家未得道時,頻婆娑羅王遣使來言︰悉達太子若為聖王,我當臣屬。若出家得道,願先來王舍城,說法度人,受我供養。佛成道後,受彼王請,詣王舍城;未至中路,王與無量大眾來迎,請為說法云云。)有見於世尊門下濟濟多才,有見於好聲唄誦能宣暢佛法,感化聽眾;因此便向佛陀啟請︰願諸比丘用這一藝術語言定期向群眾說法唄誦(當然需要通俗易解)或略誦要義;以攝持佛法,令法久住。這便是佛教梵唄興起的事緣。

梵唄在印度
(前略)在佛滅後,佛教梵唄的發展趨向,現在雖無史籍可尋。然而金容雖隱,遺訓猶存;而且根據佛說經法皆可唄唱的這一指示看來,梵唄在佛滅後初期的情形,也可就遺教編傳的跡象來想像其一二。

印度人民從古以來就是一個愛好歌詠民族,曾在往日親炙過佛陀遺訓而善於唄唱的大德比丘,和喜樂聽聞的善信四眾,由於表達佛教慈悲利眾的高尚思想感情的需要,對於群眾所喜悅的佛教藝術語言──梵唄,自必能繼續加以運用傳持,而謀有所發揚開展。至於梵唄的唱本問題,由於長老阿難諸大尊宿在結集三藏遺教的當中,對於世尊親口所說的可詠可唱的十二部經典,曾無遺地加以誦出。(中略)

其中尤以本生、本事、因緣、譬喻諸經,在吟誦歌唱的當中,最合乎文化水平低下的群眾口味,曾經一貫地受到群眾歡迎。因此在佛教歌唱文學中,關於以上四類的唄文,也最能在各地廣泛流行。

至於從上列十二部經中選取要義好辭另行編唱的詩篇,還有《法句經》、《法句要頌經》、《法句譬喻經》等,這都是以韻文為主,專為歌咏 佛法的要點。

此外在結集律藏時,也提出了佛陀的遺訓︰比丘讚大師德,誦三啟經(一誦經前讚三寶德,二誦時述意,三誦後迴向發願),須作聲唄,用梵音歌唱。

因此大師雖逝,而佛教教團中大德比丘等眾,還能繼軌傳弘,風韻不墬。由此可知在正法住世期間,梵唄的音響,也隨著佛教的弘傳而緜延廣播,這是可以想像到的。

從此以後,梵唄在印度,主要是循著以下幾條道路而發展︰

一種是歌詠句。如〈法句經序〉說︰「四部阿含佛去世後阿難所傳,卷無大小,皆稱聞如是,處佛所在,究暢其說。是後五部沙門,各自鈔眾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條別為品。於十二部經,靡不斟酌。無所適名,故曰法句。諸經為法言,法句者由法言也。(中略)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中略)啟矇辯惑,誘人自立;學之功微,而所苞者廣。真可謂妙要也。」

一種是歌唱本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敘述當時印度的本生詩歌的情形說︰「其社得迦摩羅,若譯可成十餘軸;取本生事而為詩讚;欲求順俗研美,讀者歡愛,教攝群生耳。時戒日王極好文筆,乃下令曰︰諸君但有好詩讚者,明日早朝,或將示朕!及其總集,得五百夾。展而閱之,多是社得迦摩羅矣。方知讚詠之中,斯為美極。南海諸島有十餘國,無問法俗,咸皆諷誦。」

一種是歌讚佛德。如《高僧傳》〈鳩摩羅什傳〉說︰「天竺國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絃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贊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義淨法師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談到印度讚詠之禮的情形中也說︰「常途禮敬,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讚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中略)且如禮敬之時,云歎佛相好者,即合聲長讚,或十頌,或二十頌,斯其法也。又如來等唄,元是讚佛;良以音韻稍長,意義難顯。或可因齋靜夜,大眾淒然,令一能者,誦一百五十讚,或四百讚,並餘別讚,斯成佳也。」

一種是歌誦三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談述印度比丘誦經的情形時說︰「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誦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畢,更陳十餘頌,論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

此外還有講唱佛法因緣、譬喻、故事等類。那也是從經典中採取教材,用饒有興趣而通俗的語調,結合民間原有的說唱方式,向四眾善信講唱布教,如《百喻經》後頌文所說︰「此論我所造,和合喜笑語。(中略)戲笑如葉裏,實義在其中;智者取正義,戲笑便應棄。」由此可知這也是群眾所喜愛的藝術語言。

至於印度佛教中的歌唄作家──偉大的詩人,首推佛滅後五百年間中印度馬鳴菩薩。據《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敘述馬鳴製作賴吒啝羅唄歌,並由他親導演奏的情形中說︰
「馬鳴於華氏城遊行教化,欲度彼城諸眾生故,作妙伎樂,名賴吒啝羅。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之法。令作樂者,演暢斯音。時諸伎人不能解了,曲調音節皆悉乖錯。爾時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鐘鼓,調和琴瑟;音節哀雅,曲調成就,演宣諸法苦空無我。時此城中五百王子同時開悟,厭惡五欲,出家為道。」

馬鳴所製的歌唄名著,還有用印度欽定詩體,以優美清新無比的筆調,寫成佛陀一代生活和教化的偉大史詩──《佛所行讚》。又還有用散文和韻文參合的藝術詩調,寫出一些含有深厚教化意義而情趣橫生的故事傳說──《大莊嚴論經》。這兩部膾炙人口而傳遍各地的詩篇,都是廣大群眾所愛好的佛教文學珍品。唐‧義淨法師《南海寄歸內法傳》中也說︰「尊者馬鳴亦造歌詞,及莊嚴論,兼作佛本行詩,大本若譯有十餘卷;意述如來始自王宮終乎雙樹一代佛法,並輯為詩;南海五天無不諷誦。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誦者心悅忘倦。」

馬鳴還有用欽定詩體寫成富有戲劇意味的〈孫陀利和難陀詩〉,描寫難陀對孫陀利情愛纏綿終至虔心修道的故事。又還製有舍利弗行事的佛教歌劇,描寫佛弟子舍利弗的故事。這都是文情並茂的佛教歌曲。

還有中古時期印度比丘所歌詠的三啟唄讚,唐‧義淨法師也親見到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由此可見馬鳴菩薩一方面是大乘佛教的中興聖者,一方面也是佛教歌唄最傑出的大家。

在馬鳴以前即佛滅後三百年間,還有一位偉大的唄讚作家中印度摩咥哩制吒尊者,廣造讚歌,頌佛德,調高辭麗,五天同仰。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說︰
「尊者摩咥哩制吒,乃西方宏才碩德秀冠群英之人也。(中略)自悲不遇大師,但逢遺像,遂抽盛藻,仰符授記,讚佛功德。初造四百讚,次造一百五十讚,總陳六度,明佛世尊所有盛德。斯可謂文情婉麗,共天葩而齊芳;理致清高,與地岳而爭峻。西方造讚者,莫不咸同祖習。無著世親菩薩,悉皆仰止。故五天之地初出家者,亦既誦得五戒十戒,即須先教誦斯二讚。無問大乘小乘,咸皆遵此。」

如上讚歌之外,摩咥哩制吒尊者還製有〈三寶吉祥讚〉、〈等正覺者名讚〉、〈三十五佛讚〉、〈三寶讚〉、〈增一讚〉、〈聖多羅天女一切義成就王讚〉、〈聖多羅母讚〉、〈寄迦膩迦王書頌〉等,今都存在藏文《丹珠爾》大藏經中。這都是古代西方學人一致崇仰的優美歌讚。

在馬鳴菩薩以後的大乘碩學導師龍樹菩薩,也製作了許多瑰麗的歌頌。其中最負盛名而遠近傳誦的是〈寄娑多婆漢那王詩〉。義淨法師也稱此詩是「文藻秀發,慰誨勤勤;的指中途,親逾骨肉。(中略)五天創學之流,皆先誦此書讀,歸心繫仰之類,靡不吟味終身。」龍樹菩薩還有許多傑出的歌頌作品,現都存在漢文和藏文大藏經中。

在這以後和義淨法師相近時代的有月官大士,也是一位有名的東印度佛教詩人。他曾製有許多佛教歌讚,其中尤以用佛陀本生蘇達拏太子故事寫成的詩歌最為有名。義淨法師也稱︰「月官大士作毗輸安怛羅太子歌,詞人皆舞詠遍五天矣。」可見此歌在印度當時的流行極盛。

和月官同時而曾對玄奘法師在印留學時熱誠護法的戒日王,也是一位虔敬三寶的有名的詩人。王曾下令徵集詩讚,得本生詩五百夾。又曾「自取乘雲菩薩以身代龍的故事輯為詩歌,奏諸絃管,令人作樂,舞之蹈之,流布於代。」王又製有《八大靈塔梵讚》一卷,也在當時盛行傳誦。

◎附二︰呂炳川〈佛教音樂──梵唄──台灣梵唄與日本聲明之比較〉(摘錄)

(前略)梵唄起源於梵土(即今印度),但今日在台灣所能聽到的梵唄,多已中國化,並非使用印度原有之曲調或音階歌詠。

因此梵唄的定義,應改為「在佛教儀式中所歌詠之各種經典,統稱為梵唄」,但如下列情形,則不稱為梵唄。

(1)祇念經︰沒有曲調,亦即所謂詠經,不稱梵唄,而稱為轉讀。

(2)變文(敦煌千佛洞中發現的有關佛教的變文稱為佛曲)。

(3)非在傳統儀式中使用之各種佛教歌曲,如作曲家新作曲的歌曲,或改編之歌曲。

在古時候,梵唄又稱「聲明」,日本通稱為「聲明」,偶稱「梵唄」,不過稱以「聲明」較普遍,在中國則反之,甚而有人連「聲明」為何都不知道。聲明本為古印度知識階級婆羅門僧的必修課程「五明」之一,聲是cabda,明是vidyā,合稱為cabda-vidyā,譯為聲明。五明為內明(哲學、教義學)、因明(邏輯學,logic)、醫方明(醫術)、工巧明(工藝、技術、數學、天文學)及聲明。

聲明的原義是音韻學,並非指佛教的儀式音樂,不知何故轉為梵唄之意思,可能原為婆羅門的經典也有歌詠,後因風俗習慣所趨,佛教經典也以歌詠方式表達,佛教從西元初介紹到中國後,印度及西藏的原經典由三藏法師及其他僧侶翻譯成中文。而日本的佛教是從飛鳥時代至平安時代初期輸入的,傳入日本的佛教,並非原始佛教,而是已中國化的佛教文化。

有關梵唄在中國最早的記錄︰是魏武帝第四子陳思王曹植有日遊歷魚山(山東省奉安府),忽聞空中傳來梵響,遂而興思作出梵唄。此說是否可靠,無法查證。歷史文獻上有關梵唄之記載微乎其微,因此無法得知原本詳情,祇有根據現在的資料推測以往的情況。至於流傳到日本的梵唄,其音樂構造至今已整理得相當有系統,例如各種用語的定名,音組織(System of tones)構造的分析、整理、各種派系的音樂構造等,皆有相當深入的結論。兩相比較,著實見絀,在我國有關佛教音樂的論文、資料寥寥無幾,更無庸談到比較分析了!

日本的聲明(梵唄),共分為三種,即梵讚、漢讚及和讚。主要使用梵文的經典稱為梵讚,使用中文的是漢讚(漢讚分為北方系的漢音及南方系的吳音,另有唐音及宋音),用日文唱的是和讚。

各聲明所使用的經典如下︰

梵文系︰四智梵語讚、大讚、仙讚、佛讚、法讚、僧讚、心略讚、百字讚、百八讚、驚覺真言、阿彌陀讚、能陀羅尼等等。

漢文系︰四智漢語讚、唄、散華、梵音、錫杖、吉慶漢語讚、天台大師畫讚等等。

和文系︰舍利讚嘆、法華讚嘆、教化、講式、和讚、論義、竪義等等。

梵唄的音樂構造
目前在台灣的梵唄大約分為二大派,一即海潮音及鼓山音,前者是屬於大陸北方系,後者是南方系統。南方系統據說是從福州近邊之鼓山寺傳來的,本省籍的寺院大都屬於鼓山音,筆者在本年二月與恩師岸邊成雄博士赴香港、新加坡調查佛教音樂時,發現大多數寺院也屬於鼓山音,曲調與台灣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只是比較喜歡使用裝飾音及滑音,兩者比較時,台灣的唱法較為純正。譬如唱同一首梵唄時,台灣使用五音音階歌詠的梵唄,新加坡都加入fa音的半音歌詠。除此以外並無太大的差


異。新加坡的居民,大多數是從福建移民的,因此,我們知道福建省的寺院梵唄大多屬於鼓山音。

音組織

梵唄所用的音階,原則上是以無半音五音音階為主,此為中國最具代表性的宮商角徵羽的音階(即等於西洋音樂的do.re.mi.sol.la),北方系的梵唄偶爾使用半音的昇降,這情形較少出現於南方系的鼓山音(即在台大多數寺院,亦包括佛光山)梵唄中。

關於梵唄所使用的音階音律及調式,過去有關佛教音樂的文獻資料中並無提及,又因筆者調查未臻完成,在此無法討論得十分詳盡,待後研究出結果再來論述。

日本的聲明(梵唄)分為很多宗派,其中最有名的是天台宗及真言宗,其他尚有淨土宗、禪宗等,他們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已有相當成就,茲述於後。

音律

〔天台宗聲明〕

以下是天台聲明中大原流所使用的音域,他們使用相當寬的音域,不過下述的音列是組合聲明的因素,實際的聲明曲是從這些音列中選出幾個音的組合稱為調式(modus)。聲明的調式與西洋音樂的調式及音階,同樣以八度作為單位。大原流聲明最先確定調式的人是湛智法師,他設定下述三種調式。


這是七百多年前的理論,不過這三種音階,實際上在當時的聲明曲如何分別使用,不甚明瞭。現在的聲明曲雖然有呂曲、律曲、中曲的區別,但實際上如用音階來觀察,大多數是旋律法(調式),上述五音中最重要的是宮徵音,其餘商角羽三音不太穩定,五音以外之音叫作en bai on鹽梅音。這三音接近鹽梅音的性格,鹽梅音在聲明中雖然不是主要的音,他的主要任務是從某一個基準音出發然後上昇或下降的滑音、前倚音(Vorschlag)及裝飾音。

鹽梅音的機能是基本音的強調、裝飾、導入、餘韻、連結及轉換。因此聲明曲美的價值,由鹽梅音的微妙的機能而決定。

此種鹽梅音在台灣的梵唄中也曾使用,不過並不像日本的聲明那樣頻繁使用,依筆者過去所調查的資料中觀察,只在獨唱起音時出現,合唱時很少使用。再以海潮音及鼓山音來比較,海潮音較多使用鹽梅音,不過以現有的資料缺乏,尚不能作肯定結論。

〔真言宗聲明〕
真言宗的聲明分為進流派及新義派,兩者唱法略有差異。漢語的歌詞分為吳音及漢音。

音階傳統上分為「呂曲」、「律曲」、「中曲」及「反音曲」。

依原來的記載,聲明使用下列五種調式︰(1)雙調,(2)黃鐘調,(3)盤涉調,(4)壹越調,(5)平調,其中「呂曲」使用雙調及壹越調。

「呂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變徵變宮。但實際上聲明很少使用變徵和變宮,且原來列入呂曲的聲明的詠頌,並未全部使用上述呂曲的音階,而很多使用律曲的音階。


「律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嬰商」「嬰羽」構成七聲。共有「平調」、「黃鐘調」及「盤涉調」。


傳統上分為律曲的音階也和上述呂曲的音階同樣分析結果,現在指定為律曲的音階,實際的演唱發現使用「民謠音階」(如下述譜例)(此音階是日本著名民族音樂家小泉文夫氏大約在二十年前分類定名的),而並非用「律曲」的音階歌詠。


此外尚有「中曲」的音階及「反音」的音階。其中前者甚為複雜,至今尚未解決中曲的音階到底是什麼音階,後者「反音」是西洋音樂的移調或轉調。

日本聲明的音階最大特點是每一首聲明,均受核音的支配,核音有二個,即宮音和徵音(核音是最重要而有影響力的音)。台灣的梵唄,像此種由核音支配的情形似乎較少。這不只是聲明,日本的民謠也是同樣受核音的支配,而中國的民謠就較少有此種現象。台灣原住民的音樂大多數也受核音的支配。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裏也有核音組織的民謠。

旋律型
旋律型的意思是定形的曲調(即曲牌的一種),英文稱為melody-types,或melodicpatterns,東方的音樂有很多是這一種構造。在近代以前的西洋音樂也有旋律型,例如,葛麗果聖歌(Gregorian Chant)作好定旋律及吟遊詩人所唱的部分曲子,十九世紀德國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的歌劇裏,所使用的主導動機(leitmotiv),也有類似的構想,不過如以整個來觀察,西洋音樂較少使用旋律型的情形,因為他們注重個性的表現,大致說來東方音樂曲調不同︰

西洋音樂的曲調︰A→B→C→D→E→F

東方音樂曲調如︰A的旋律型(或節奏型)→B的旋律型→C的旋律型→A的旋律型…

東方音樂有很多是先作若干曲牌(旋律型),然後適當組合而成,每個曲牌各自獨立,而沒有橫的關係之連絡,因此聽起來每首曲子差不了多少,未免失去個性。西洋音樂能充分考慮到旋律橫的關係之連絡,亦無預先作固定的曲牌,祇求自由發揮,所以聽起來頗具個性。當然並不能由此評判孰優孰劣,此乃因東方民族與西方民族所持美的意識不同之故,並非美的價值問題。在台灣佛教音樂也有很多是採用旋律型的方式,還有其他民間音樂(例如北管),也是使用旋律型或節奏型。因之有許多梵唄的曲調相類似,我們可以發現一首梵唄的某部分曲調與另外一首幾乎相差無幾。日本的聲明也是為各種旋律型的累積,還有日本音樂的謠曲、平曲、箏曲、琵琶曲、民謠等也是使用旋律型。

天台聲明的旋律型音域均在完全四度內(即do至fa音內),每一個旋律型均有固定的名稱,大原流聲明通常使用的單獨旋律型大約有三十種。台灣梵唄的旋律型的音域,比天台聲明寬,如下列譜例就有完全五度(do至sol)的音域。梵唄究竟有多少旋律型尚未統計,例如下述的旋律型經常出現。(採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節奏
梵唄節奏分為自由節奏(free rhythm)及固定節奏,自由節奏是每一拍的時價很大,或為無拍節奏,固定節奏為有一定時間單位的拍子(tactus),前者在日本稱為序曲,大多數的聲明曲屬於序曲,後者稱為定曲,在兩者之間叫做破曲。在我國則沒有專有名詞,台灣的鼓山音梵唄來講,自由節奏的梵唄也發生在獨唱的起音及有些寺院讀唱式部分,拍子以偶數拍子如8/4或4/4等較多,但奇數拍子也有,情形較少,這與經句的字數有關,梵唄大部分為兩種唱法,一種是歌唱式(melisma style)歌詠,另一種是讀唱式(一字一音)(sylla-bic style)歌詠。尤其是讀唱式時,完全視其經句之字數,如果是三、五、七、九等奇數時,其節奏也可能是奇數的節奏。例如念「阿彌陀佛」時共有四字變為4/4拍子。不過讀唱式的唱法,不一定全部都是一字一音,一字二音的也不少,原則上也視為讀唱式。

例如上述的譜例A「行」、「深」及「羅」是一字二音,其餘是一字一音,或者B及C的譜例,「陀」是一字二音,「佛」有二拍,但均稱為讀唱式的唱法。

每小節的第一音並未像西洋音樂那樣以強音開始。木魚的節奏是典型的自由節奏,無強弱之分。其他樂器大致上也如此。

表情
像西洋音樂在曲子內故意使用漸弱、漸強、突強、強弱的表現,或者是各種表情的註明,在梵唄是沒有的,但是有些寺院(說不定是有些經文),唱讀唱式的部份時越來越快,日本聲明原則上也是同樣。不過有些曲子要求華麗的聲音,或莊重的聲音,或要求特殊的聲音。

音域、發聲
無論聲明或梵唄,均需要適合合唱的發聲法,不可有獨特的風格,事實上也都是這樣。

梵唄及聲明均以低音域使用的次數較多。

記譜法
台灣的梵唄過去完全是採用口傳的方式傳授,因此沒有如工尺譜之類的譜,不過在經文的右側有註明法器的記號而已。例如◎是大磬,=是引磬,○是鉿子等等,不過這並不是統一性的記號。因為是口傳的關係,其唱法很可能與原始的唱法不一致,並發生異音性的現象。

日本聲明的記譜法叫作「博士」(hakase)或「墨譜」(hakase)。這等於西洋音樂的Neuma式記譜法。西洋葛麗果聖歌初期時也是用Neuma譜。「博士」是以直寫式寫在歌詞的左或右側。「博士」又分為「古博士」(ko haka se)、「五音博士」(go in haka se)、「目安博士」(me yasu haka se),但實際上演唱時並未忠實地照記譜(即博士)歌詠。而且據說博士的記譜法也相當難解。他們雖然有「博士」,但仍然墨守師傳的制度,學徒到一定的資格時才傳授。這些「博士」譜中,最先出現的是「古博士」,在左側記載旋律型,不過這個旋律型並不能正確表示,只是音感上的感覺而已。然後改為以一畫或一撇表示宮商角徵羽五音的「五音博士」,至今真言宗尚採用上述若干不同的「五音博士」。天台宗即使用「目安博士」。這是表明調式樣式、起音及五音的位置。

多音性
此即西洋音樂的和聲。如二人以上唱歌唱式部分時,原則上是齊唱,因此沒有多音性的唱法。但是唱到讀唱式的部分時就產生異音性(heterophony)的現象。所謂異音性的意思是很多人同時唱(奏)出同一旋律時,如未經過訓練就不能完全一致,因而產生另一種旋律,此種現象叫做異音性的音樂。這種情形共有二種,一種是無意識之下發生的,甚至有的是音盲所唱,不知道音高與別人不一樣,自然就產生異音性的唱法。

這種情形的異音性又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某一段或整個曲子從頭到尾產生並行現象,如並行三度、四度、五度等(所謂並行唱法是第一部與第二部持同樣的距離(音高)進行,例如第一部唱do.re.mi時,第二部唱la.si.do.這是並行三度的唱法)。第二種是第二部與第一部唱同樣的旋律,但是有時在某一部分唱錯或故意要唱別的曲調或加上裝飾音,這也產生異音性合唱。第三種情形是第一部與第二部在某一段的音高及曲調完全不同,所產生百分之百的異音性合唱。

還有另一種異音性合唱是有意識之下故意造成的。如佛光山的讀唱式的部分就有這種現象(例如歌詠《波羅蜜多心經》)時,在大士殿裏詠唱這一類的異音性合唱時能產生一種神祕及莊嚴的氣氛。

除了上述以外,沒有其他多音性的音樂,例如西洋三和音和聲是絕對沒有的。

日本的聲明原則上是獨唱或齊唱,不過有時也會發生異音性的合唱。

演唱方式
梵唄的演唱方式可分為獨唱、齊唱(包括異音性唱法)及應答唱法。獨唱分為二種,一種是從頭到尾由一個人歌詠的,另一種是每段齊唱的開頭,先由維那師獨唱小部分後連續接下來齊唱。例如爐香讚的第一句「爐」先獨唱後,「香」以下由齊唱接下來,然後由齊唱唱完某一段後再由獨唱起音,如此輪流歌詠。另一種是應答式的唱法,此即分為二部、二部輪流歌詠的方式。又每次歌詠均由樂器(法器)起音及收尾。至於各種法器的詳細用法,尚須研究,待以後有機會時再說明。

梵唄尚有一個特點,即︰開始部分是歌唱式的唱法,然後再進入讀唱式的唱法。

梵唄和聲明音樂的另一個特徵是,如以西洋音樂的美學來看,宗教的意義比藝術的意義優先,例如念佛及拜願部分不斷的反覆,如用西洋音樂的美學來觀察就成問題,因為同一音型原則上不得超過三次之規定。齊唱也沒有像西洋音樂的合唱那樣整齊。這一點也和西洋音樂的美學觀念相反,因為西洋人重視合理主義之故,東方人是從非合理(不是不合理)中求美。

和聲也如此,他們重視完全協和音,梵唄的和音(多音性)是不協和和音,西洋音樂的節奏,必需每小節都是同樣的節拍,梵唄的音樂就不是這樣,沒有統一的節奏。因此不可以用西洋的尺度來衡量東方的藝術,因為東方及西方各有其審美觀點。上述的情形,同樣適用於日本的聲明。不過聲明是否有應答式的唱法,不甚明瞭。  

梵唄與聲明的比較

〔梵唄〕


(1)歌詠以僧侶及尼眾為主,但一般居士及信
徒亦可以參加歌詠。
(2)男女聲的獨唱曲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原則上(傳統上)是打擊樂器,
但有些寺院使用如風琴、吉他等旋律樂器伴奏
(不過這並非正道)。
(4)歌詞使用漢字(在台灣有台語、國語、客
語等)。
(5)沒有樂譜。
(6)旋律的進行沒有顯著的特點。
(7)兼有固定節奏及自由節奏。
(8)原則上以五音音階構成,核音的存在較
少。


〔聲明〕


(1)限於僧侶,一般大眾不得參加齊唱。
(2)男聲的獨唱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只使用打擊樂器,不使用旋律的
樂器。
(4)歌詞分為梵語、中國語、日本語。
(5)使用叫做「博士」的樂譜。
(6)喜歡使用將某一音上下以小的幅度振動並
拉長的旋律。
(7)自由節奏佔大半。
(8)音階單純,有強力的核音組織。


〔兩者共同之特徵〕


(1)使用旋律型,一首經文是各種旋律型的組
合。
(2)齊唱時先由獨唱者領唱,然後進入齊唱的
形式較多。
(3)聲明使用的法器(樂器部分)除了法螺以
外,梵唄均有。


梵唄的樂器
佛教寺院使用的樂器(法器)有下列︰(1)梵鐘,(2)大鼓(大、中、小),(3)鈴,(4)木魚(大、中、小),(5)磬,(6)引磬,(7)鐺子,(8)鉿子,(9)手鈴,(10)鐃鈸,(11)報鐘,(12)板,(13)叫香,(14)大點(佛鼎),(15)梆(魚板)。

(1)梵鐘︰另稱大鐘,寺院較大者另設鐘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左側上方報時或召集人員時使用,日本稱為梵鐘或吊鐘。

(2)大鼓︰有大、中、小,寺院較大者大鼓另設鼓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右側上方。亦有將大鼓置在殿內者(如佛光山)。另有較小型之鼓與鈴(小鐘)放在一起,歌詠梵唄時擊打。日本稱為太鼓。

(3)鈴︰即小鐘,如上述通常與中小型之鼓放在一起。日本通常使用手鈴。

(4)木魚︰有大、中、小型各種,通常置在壇上或另作架子,配合誦經的節奏用木槌敲打。日本也稱為木魚。

(5)磬︰誦經時使用,有大小各種,銅製,日本叫作鏧,通常放在面對右側使用槌敲打。打法有二種,一種是敲打後馬上放開,因此有餘韻,另一種是敲打後同時將槌貼上磬邊,不需要餘韻時用此種打法。

(6)引磬︰通常右手打磬,用狀如筷子之棒敲打,棒與引磬同執於左手,其聲清脆。

(7)鐺子︰歌詠梵唄使用之法器。

(8)鉿子︰銅或青銅製,歌詠梵唄時使用。

(9)手鈴︰即小鐘,有手柄,日名是鈴,金屬製鈴中有舌,日本是法會時由維那師(引導師)邊唱邊搖。

(10)鐃鈸︰兩組鉿子所組成的,亦為銅或青銅製。

(11)報鐘︰類似梵鐘,然體型稍長,為集合所用,通常與板懸掛在上下端。

(12)板︰集合用,通常置於報鐘之下端。

(13)叫香︰通知用齋時擊打,由緩而急,且有規律性,木製。

(14)大點(佛鼎)︰金屬製,掛於齋堂之內。

(15)梆子(魚板)︰通知用齋時用木槌擊打,木製,魚形,約有四、五尺長。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十三;《法苑珠林》卷三十六;《釋氏要覽》卷上;《宋高僧傳》卷三、卷六、卷二十五;《續高僧傳》卷三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讚咏之禮〉;昭慧〈從非樂思想到音聲佛事〉。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

亦名:分亡僧物五人以上羯磨、亡僧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亡五眾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五人以上分亡人物法、羯磨分亡僧物法

子題:作賞看病人六物羯磨、賞看病人六物羯磨、盛衣、貯器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今明五人以上僧法。乃至心念一人前緣一同此例(一,處判賞勞)(一、集物召眾)前集財已。後鳴鐘遍召,一同僧式。不得閉門限客,假託昏夜,意遮十方,並非眾法。非上緣者,自淨其心。(二、瞻病捨衣)僧徒集已,彼瞻病人在衣物所,具儀捨之:『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若衣若非衣,此住處現前僧應分。』三說。律明六物,準論不必須集。三、處判諸物)眾中持律上座即處判之。先問僧中誰知亡者負三寶、別人物,又誰知三寶、別人負亡者物,一一檢問,有者如上處分。次明囑授雜相。同活共財二別,並準上斷已。次定輕重訖,如上分之。重者一處,依名抄記;輕物一處,依名抄之。並問看病者,不將亡者輕重財物送喪不?有者,索替入法已,三唱和還;若無者,先當作賞勞法。(四、加法賞勞)(一﹑明不須問德)但五德難具,不具不合依賞。今時行事,對眾問具德以不?若答具者,此乃自伐其功,俗人所恥。若不答具,有功無賞,違佛正制。與奪得所,出自僧中。故律云,僧得自在,若結不結隨意也。今亦未須問德,律無正文。(二﹑告敕問和)若知辛苦有功者,上座告云:『長老看病有功,佛令優賞。』當胡跪受羯磨也。看病者謙退,陳訴無德有愧不堪重賞。僧當抑伏令受。然後索欲問和,答:『作賞看病人六物羯磨。』即白二與之。(三﹑正加賞法)『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三衣、缽、坐具、鍼筩、盛衣、貯器隨有言之,此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看病比丘某甲。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大衣七條坐餘者如上,此現前僧應分,僧今與某甲看病比丘,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看病比丘七條、五條、缽及袋、衣襆餘如上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看病比丘衣缽、坐具、鍼筩、盛衣、貯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盛衣者,即衣襆也。貯器者,缽袋。若有多箱襆巾帊袋絡者,應取常所服用一事賞。若三衣各盛者,三襆得與之。(二,差分輕物)次分輕物。(一、差人)律令白二差人。時行事,但取知僧事者,或臨時口差,不用羯磨,違法通得。持律者,先知不具德者沙彌法等。多論云,三衣餘處者,索來此賞;若此德不具,即隨彼分。故知通博,用和現物。若三肘、五肘外長,隨多少,應白僧令知,和合與者好。十誦,沙彌死,所著內外衣與看病人,餘輕物僧分。羯磨云,某甲沙彌死,所有內外衣及非衣,餘並同大僧法。(二、作法)(一﹑分付法)((一)儀式)今時行法者,命知事人在僧前胡跪,白二與衣。律中文少不具,今準非時僧施法。((二)羯磨)文云:『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若衣謂堪著用者、若非衣謂缽器衣財等,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若衣、若非衣,此現前僧應分,僧今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二﹑分物法)((一)先分大僧)作法已,即數僧數,量其衣物相參,擲籌取分。五分,若衣少,不足者,和僧與一無衣比丘。善見云,若一衣極好,眾並有衣準律分破行之,從上座行之,須者直付。……((二)次分餘眾)次明與沙彌淨人分。四律並云,若僧和合,等與,乃至四中與一;淨人五中與一。若不與者不合分,若分得罪。自餘廢立,如〔業〕疏、〔義〕鈔中。如是總計大數,抄名記數。然後品物付之。」(事鈔記卷三二‧三五‧一)


亡物分輕物差人法

亦名:亡僧物分輕物差人法、分亡僧輕物差人法、差人分亡僧輕物法、白二差人分亡僧輕物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分輕物。律令白二差人。今時行事,但取知僧事者,或臨時口差,不用羯磨,違法通得。」  資持記釋云:「差人中,初科,前標示律文。今下,準用時事。注羯磨云,有人存三番作法,此思文未了。一﹑差人,二﹑付衣,三﹑分衣。律云持衣與一比丘,令白二分。然律即指付分一法。彼謂有二,故是未了。亦有存二番法者。一差人,二付分。古記謂是口差,今家取者非也。今鈔所用,即一番法者,以口差人,但作付分,故不作差法,反上律文,故云違法。知事則本由公選,口差則亦顯眾和,故云通得。問:『既云違法,何不白二差之?』答:『律雖明制,不出法故。諸家所立,並是意裁。今家不行,恐成專擅。作行事策者,亦妄出法。古記相沿,雷同引用,都迷聖旨。即注羯磨云,今準律文,具含付分二法,餘無故不出是也。』『若爾,違法即應有過。』答:『律既不出,非故不行。況知事口差,通和義顯,理應無過。』」(事鈔記卷三二‧三七‧九)


六重二十八輕戒

子題:非處行欲、非處行婬、非時行欲、非時行

濟緣記‧釋受戒篇:「善生六重者,彼云:一﹑殺;二﹑盜;三﹑邪婬;四﹑大妄;五﹑不說四眾所有罪過;六﹑不得沽酒。二十八輕者: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不瞻視病;四﹑見乞者不與;五﹑見四眾尊長,不承迎禮拜;六﹑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七﹑不持六齋;八﹑四十里內有講法處,不往聽;九﹑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十﹑飲蟲水;十一﹑險難處無伴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財命打罵奴僕;十四﹑以殘食施四眾;十五﹑畜貓貍;十六﹑畜養畜獸,不淨施未受戒者俗人作淨施;十七﹑不畜三衣缽錫杖;十八﹑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為自給故;十九﹑市易販賣斗秤不平;二十﹑於非處時行非處即餘道,非時即六齋受戒、懷妊等時;二十一﹑商估不輸官稅;二十二﹑犯國制;二十三﹑得穀果不先奉三寶;二十四﹑僧不聽說法贊歎,輒自作;二十五﹑在五眾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與師,選擇美好過分;二十七﹑養蠶;二十八﹑行路見病者捨去。並得失意罪。」業疏記卷一○‧三四‧四)


出家布薩法

子題:僧尼軌範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普照沙門、道安開士撰出家布薩法,並行於世。但意解不同,心相各別。直得承用,文據莫憑。」資持記釋云:「普照,指歸云,遍尋傳記,詢訪名公,未知何代人。道安者,晉高僧,制僧尼軌範,為三例: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皆準行之;廣敘德業,備如梁傳。但下,評量得失;上二句示古差殊,下二句顯今縱奪。意解,即所見也;心相,謂處事也。」(事鈔記卷一一‧四‧八)


受具戒一時同受不得至四人

亦名:受具戒登壇人限

子題:一眾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四分云,若有難緣,如說戒中當二人三人一時作羯磨,不得至四。僧祇,一和尚,一戒師,一眾,得二人三人並受;若二和尚共一戒師,二三人不得一眾受。善見云,二人三人一時受戒,一一同等臘等時,不相作禮。」資持記釋云:「四分難緣,開多人受;僧祇善見,乃是常開。今時行事,不須執難。八難餘緣,後篇委列,故略指之。僧祇中,因波離有二沙彌,欲令並受,白佛因開,文引佛答。一眾,謂二師外兼餘教證,共十人也。並受字下,彼云不得眾受,今此略之。若下,遮非。彼云二三人共一羯磨師,別和尚,共一眾受,不名受具足。比今所引,少有不次。善見中,不相禮者,謂不互禮,應得對禮。」(事鈔記卷九‧九‧一七)


受具戒請十師法

亦名:請十師法、請師法、受具戒請三師七證法

子題:請得戒和尚法、得戒根本、和尚十種答法、請二師、請羯磨阿闍梨法、受戒正緣、請教授阿闍梨法、請教授師、請尊證阿闍梨法、請七證師、尊證師功與三師齊德、七證師功與三師齊德、五法與人依止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請師法。(一﹑請得戒和尚法)初請和尚者,以是得戒根本。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須請之。善見論云,以不請故,多造非法,諸師訶責,反云:『誰請大德為我和尚?』佛因制之。若不請者,不得;與受,得罪(準伽論得戒)。四分請法,不云僧屏。計理別處預請,何損大理?今在眾中者,十誦云,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頭面一一禮僧足已,然後請之。僧祇云,今從尊求和尚等。五分云,請和尚時,兩手捧足。當具修如上,至和尚前。旁人教云,所以請和尚者,此是得戒根本所歸投處,種種隨機已,計汝自陳,不解故教也。文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三說。僧祇云,眾中三請已,和尚應語:『發彼喜心。』四分云,答言:『可爾。教授汝,清淨,莫放逸。』弟子答云:『頂戴持。』下文更有〔和尚〕十種答法。……次請二師。律無正文。據佛阿毗曇中亦有請法,文非巧勝,故不鈔出。即準和尚例通請之。(二﹑請羯磨阿闍梨法)應具儀至師前。旁人示語云,羯磨戒師阿闍梨者,受戒正緣,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生。故須增上重心,於戒師所,方發無作。種種說已。教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德為羯磨阿闍梨。願大德為我作羯磨阿闍梨。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三說。(三﹑請教授阿闍梨法)次請教授師。亦具修至前。旁人教云,由此人為汝教授,引導開解,令至僧中,發汝具戒;緣起方便,並因此師;重心請者,方乃發戒。文如羯磨師法,但以教授阿闍梨為異。(四﹑請尊證阿闍梨法)次請七證師,義須準請。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十誦正則,理例請之。則受者生善,前師心重,彼此俱和,豈非同法?世多不行,但自滅法。若論發戒功,與三師齊德,何為不請之乎?可準三師而請。必在大眾,多僧亦未必通限。」資持記釋云:「〔和尚〕答法中,初示須答之意。四下,出答詞。疏云,初可爾者,總領請詞,許為師也。又云,可是答諾下流,爾是應酬上位。準此但答云可。教授汝者,非但事攝,有法弘訓也。清淨者,宜重戒本,攝持三業也。莫放逸者,諸過之源,由行放逸;當攝情根,遠五欲也。準疏四句,共成一答。初是許詞,後三相攝。不同古解,隨一成答。今時行事,多不依用,妄搆(構)浮言,殊無軌度。下文(十種答法)者,即增五中,彼云,五法與人依止:若言能,若言可,若言是,若言善自修行,若言不放逸。復有五法與人依止:若言善哉,若言好,若言起,若言去,若言與依止。二五共十種也。……後請七證,立請中,初標定。以下,示義。言非獨者,疏云據成羯磨,合眾齊功,豈獨三師偏受其賜?十誦正則者,即上引云,一一禮僧已,然後請之。驗知非局,猶非明文,故云理例。則下,推益。斥世中,初正斥。若下,顯功等。可下,令準請。亦應具儀至七師前總請。旁人教云,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須此人證無錯謬;若論發戒,功與三師齊德,故須請之。法中,但改尊證,或云七證為別。必下,遮濫。七證之外,不煩盡請。」(事鈔記卷八‧一二‧八)


攝僧無場大界內外

亦名:無場大界內外、大界內外

行事鈔‧結界方法篇:「問:『今將石木為相,為取內外耶?』答:『若圓者取中央,令界相正,與標分相當。或取外畔。若尖斜之物,隨以一分為限。餘他物準此。應先須示知尺寸分齊,預向僧述。不得通指一山,妄充外相。致令尋求分齊,不可得知。』資持記釋云:「問中,物有多別,須定內外。答中,初明圓物通內外,先明內者。如傍地閬直穿諸柱,不勞循外。舊云生樹穿中,容生長故,見穿柱者,反乃嗤笑,且問中通問石木,木可云生,石寧有長?必有圓石,穿中得否?文中但云令界相正耳,請細詳之,勿事麤魯。或下,明循外。若下,次明尖斜。取外方者易解,文中不言。一分者,若角若楞;須分內外東西,的指分齊。餘下,指例。應下,誡審悉。非唯唱者,理須合界通知。不下,遮濫。時行事,潛錄界相,遣他令誦,曾不案行。同住之僧,莫知其處。徒相勞擾,法定不成。下云結界如法者少,斯言不虛。」(事鈔記卷六‧一一‧二○)


攝食界通別結法

亦名:淨地通別結法

子題:重屋上作淨犯吉

資持記釋云:「五分,初總示兩開。若下,別示通法。注中,初明所除;準下,顯通相;明下,示護宿。舍下,即僧住等處也。又下,簡示非法。彼云机案上重屋上作淨犯。今時行通結者,不知所以,任意裁之;但由鈔中略示緣相,不具出法,遂致乖謬。然五分白與羯磨,例並四句成法,止於第三句中具牒緣本,並無第四句;祖師意令例準四分五句楷式,故但出緣句,餘並略之;何以知然?請尋僧網滅擯羯磨,足為明準。恐世妄行,故須具出;白云:『大德僧聽。此住處共住共布薩。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淨地,除某處。白如是。』羯磨云:『大德僧聽。此住處共住共布薩僧今結淨地,除某處,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共住共布薩結淨地除某處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處共住共布薩結淨地除某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共住共布薩,即四分二同,語少異耳。彼文又有共得施;別結則牒相局處,故不著二同,通結則遍結別除,必須先著,即是淨法所依之本;今人堅欲削之,一﹑公違鈔文,二﹑濫於別法,三﹑不曉通結之義。……僧祇,一覆即上通屋覆,下別隔斷;通隔即四週通圍,各別屋覆;餘二句準知。一二三邊,約相連處;隔道兩邊,約相隔處;中間不淨,即大界也。」(事鈔記卷三三‧二○‧一八)


本法尼至僧中受大戒諸僧集坐法

子題:僧在上位前後叢坐、尼在下位還聚一處、僧尼二眾同行上下叢坐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立法儀式。(一﹑詣僧法)然行事者,紛紜意言。謹依五分,彼十比丘尼將本法者,至大僧中,在前相對,與受戒也。(二﹑集坐法)今時行者,僧尼單列,各面相對;本法在中。然據外相不無議涉。縱容取中,義亦通成。當僧在上位前後叢坐;尼眾在下,還聚一處;使尼教師引本法者從僧次禮,然後在僧戒師前,如文乞等。」濟緣記釋云:「詣僧法中,初通斥。謹下,示儀。五分明文,反前臆度。次科,初出異。然下,立法。僧尼相對,尊卑抗敵,故生譏毀;然於禮乞對受,事有不便。縱容取中,是今裁度。中猶當也。〔僧尼〕二眾同行,上下叢坐。一﹑位有倫序,二﹑行事順便。」(業疏記卷一七‧四七‧一)


若比丘

亦名:戒本中比丘義

子題: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稱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善來比丘、受戒白四比丘、八種比丘、比丘八種、白四如法、得處所、住比丘法、是比丘義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若比丘者,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稱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善來比丘,受大戒、白四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是中比丘者,若受大戒、白四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比丘義也。」(含註戒本卷上‧四‧一三)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若比丘(乃比丘戒條第一句)者,如善見云,若者總名,不屬一人;隨有佛法,具戒之徒,皆持犯法,故云若也。如世律令條別,顯諸犯者不一之謂也。(一,總分三別)就註解中分三:若比丘者,標列釋由也;名字已下,總列眾名也;是中者,結定犯人也。(二,別釋後二)(一、總列眾名)言名字比丘者,善見云,此是總名,通邪正及未具也。如請比丘,以設檀會,沙彌未具,入比丘數,是名字比丘也。又如涅槃,雖未受十戒,亦得受請,故知通名。言相似〔比丘〕者,如善見云,謂犯重者,內實破戒,威儀相貌,似持戒者,其實破戒,故名也。言自稱〔比丘〕者,十誦云,有賊住者,剃髮披衣,自言我是比丘也。言乞求〔比丘〕者,如善見云,既出家已,隨須衣食,如法行乞,以四海為家居,離於邪命,故曰求乞。……著割截衣〔比丘〕,有二利故:一毀全相,離自貪故;二既碎雜,不為王賊之所剝故,常得資身,有長道故。破結使〔比丘〕者,修道進德,惑盡解滿,理解心明,永無業惡,即發具戒,從緣而感,故曰也。言善來〔比丘〕者,道成初果,親感至聖金言命之,便得具戒,故曰也。受戒白四〔比丘〕者,即如今時感戒者也。(二、結定犯人)(一﹑釋簡人)次解第三。是中比丘者,明此婬戒犯重比丘也。有人云是中者,總舉八種也。若受大戒者,別標定也。前列八種(八種比丘),或有名濫,如沙彌外道,雖名比丘,不犯夷也;或有相濫,似割截等;或時行濫,如乞求、破結等;或言說濫,如自稱也;或時體濫,如善來羯磨也。上列諸位,不必犯重;或時少分,或復全非,皆非共比丘義。所以結中,偏牒第八,釋成戒本若比丘也。所以然者,上八所列,但明三受;自餘五種,相因而立。若欲犯戒,終約受體。破結一受,乃是無學;善來初果;聖無犯法,皆不同也。今約比丘學戒,唯羯磨受,是末代法,故牒解之。此中,須引刪補羯磨。末代戒緣,具足五種,廣分別說。緣成得戒,緣差不發。既是大事,無宜輕削。(二﹑釋結文)次解結文。若受大戒,簡沙彌也。四如法者,羯磨成就緣也。言白四者,簡非羯磨受者,即如破結、善來之徒也;言如法者,除七非法,成前如相也。得處所者,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緣也。住比丘法者,簡定俗人外道也。或雖比丘,心住無記,病緣等障,不守本性者,則不住比丘法也。是比丘義者,則是戒本犯法、犯行比丘義也。」行宗記釋云:「釋文中,隨有佛法者,此約處也。具戒之徒,即就人也。犯法,即指戒本;依教守制,故云持也。如下,舉俗律助顯。……結文牒釋中,五節:初、約位簡。二、約法簡。三、約人界簡。四、約眾簡。文中又二,一﹑對俗簡,二﹑約緣簡。上四簡濫。第五、顯是。(戒疏記卷六‧四‧一八)


說戒制意

含註戒本‧戒經序:「佛言新受戒者未得聞戒,不知何學,聽集一處,和合說之。」(含註戒本卷上‧三‧五)

戒本疏‧釋戒經序:「註中引新受戒者,不知學方;佛大慈念,故制斯教。同集一處和合說之。望欲近約身口,遠傾我倒,同出三有,齊斷四住,是佛意也。今時行者,但受福田之資,多無解脫之念,乖佛意也。但自躓(即困也)頓神識耳。」行宗記釋云:「釋註中,初科,前明制說意。身口是業,近約在因。我倒是惑,遠傾從果。今下,嗟時眾。受福田資者,虛霑信施也。無解脫念者,行染塵俗也。」(戒疏記卷三‧一二‧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二支以何法為體

俱舍論九卷十頁云:無明等支,何法為體?頌曰:宿惑位無明。宿諸業名行。識、正結生蘊。六處前名色,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於三受因異,未了知名觸。在婬愛前受。貪資具婬愛。為得諸境界。遍馳求名取。有、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結當有名生。至當受老死。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明。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於宿生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得行名。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故。眼等已生,至根境識,未和合位,得六處名。已至三和,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總名為觸。已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婬貪;此位名受。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因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名有。由是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名生。當有生支,即如今識。生剎那後,漸增乃至當來受位,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六處觸受四支。辯十二支體別如是。


王方便門

瑜伽六十一卷九頁云:云何名為王方便門?大王當知,王方便門、略有五種。何等為五?一、善觀察攝受群臣。二、能以時行恩妙行。三、無放逸,專思機務。四、無放逸,善守府庫。五、無放逸,專修法行。若有國王、成就如是五方便門;當知此王不退現法後法義利。謂前四門、不退現法所有義利。最後一門、不退後法所有義利。


王能善以時行恩妙行

瑜伽六十一卷九頁云:云何名王能善以時行恩妙行?謂有國王、於諸群臣善觀察已;攝為親侍,加以寵愛。隨其度量,厚賜爵祿,重賞勳庸。最機密處而相委任。數以軟言現相慰諭,彼於一時,王遇怨敵惡友軍陣大怖畏事,命難現前;即便罄竭顯示忠信伎藝智慧。如是名王能善以時行恩妙行。


四種無智

瑜伽八十卷九頁云:四無知者,一、於共相無知,二、於自相無知,三、於雜染相無知,四、於清淨相無知。由三種相,應知心共相:一、於緣生者,不現在前,無作用故。二、於現在者,唯一剎那,無作用故。三、於貪等自緣所生,非心作故。由三種相,應知心自相:一者,如前言說,自性不可得故。二者,如前由六種相,如實可得故。三者,一切聖者無差別智之所得故。由三種相,應知心雜染相:一者生故,二者轉故,三者行故。於諸趣中種種自體生,故名雜染生;即於此中生者,自然剎那有流轉故,一切所緣難伏轉故,貪愛勢力之所轉故,名雜染轉;若於彼行,若如是行,名雜染行。謂於一時行於善中,或於一時行不善中,或於一時行境界中,或於一時行造業中,或於一時行煩惱中,又於煩惱行貪瞋等,無決定行,非即於此,行有貪已,復行無貪,行無貪已,復行有貪。如是等,又於隨順樂等法中,得為增上現行,又生自苦,斷壞眾樂,不由執著故,但由顛倒故。由此引發自身眾苦,無有厭足,或於善中而安置時,即便棄捨,思求瑕隙。為令不善現前行故,於其瑕隙及衰盛中,為諸愛恚之所損惱。又隨放逸勢力,一切所作諸善根本皆令損壞。又極樂著色等境故,雖於極利益甘露界中數數思擇,而難可安立。於此義中,示現假合所設譬喻,其事應知。由三種相,應知心清淨相:一者,不得得相故;二者,無為相故;三者、種姓相故。若由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淨,不能證得;若由如是如理勤修,便能證得。又不觀見言說自性,見真如相。此由九種相,當觀無為相:一者,不行世故;二者,非如在滅盡定,言說自性不可得故,真如相可得故,是無二相;三者,非生身相故;四者,超過生身因,自性相故;五者,超過當來生故;六者,超過死沒故;七者,超過剎那,展轉不遠離故;八者,超過趣轉易故;九者,超過業煩惱行故。此中種姓相,當知是無學界相,於現法中,超過五事:一者超過所作,二者超過非所作,三者超過所作加行,四者超過所作非加行,五者超過非所作加行。於後法中超過六事:一者超過能發起後有行,二者超過彼行,三者超過彼果生,四者超過依彼衰盛,五者超過於彼所依一切無記動搖中修學期願受用,六者超過彼所依自體差別。復由四位九相,應知種姓相。何等四位?一不清淨位,二清淨位,三通達位,四究竟位。云何九相?謂不清淨位,於一切相等隨行故,譬如虛空。若清淨位,平等一味及身心遠離。若通達位,隨順趣究竟,由一切煩惱自性離系離垢故,超過薩迦耶見,及超過彼為根本諸惡見趣。若究竟位,安樂成滿,及超過三種變壞。何等名為三種變壞?一者老死等變壞,二者顛倒處變壞,三者清淨退失變壞。


四種行不應行

俱舍論十六卷十三頁云:論曰:總有四種行不應行,皆得名為欲邪行罪。一、於非境行不應行。謂行於他所攝妻妾,或母或父或父母親,乃至或王所守護境。二、於非道行不應行。謂於自妻,口及餘道。三、於非處行不應行。謂於寺中,制多,向處。四、於非時行不應行。非時者何?謂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妾,亦犯邪行。


正法住與正法滅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三卷八頁云:齊何當言正法住?答:若時、行法者住。齊何當言正法滅?答:若時行法者滅。問:何故復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迦葉波當知,如來所覺所說法毘柰耶,非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所能滅沒;然有一類補特伽羅,當出於世,惡欲惡行;成就惡法。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非毘柰耶,說毘柰耶;於毘柰耶,說非毘柰耶。彼能滅我三無數劫所集正法,令無有餘。契經雖作是說;而不分別。齊何當言正法住,齊何當言正法滅。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不分別者,今應分別。故作斯論。此中有二種正法。一、世俗正法。二、勝義正法。世俗正法,謂名句文身。即素怛纜,毘柰耶,阿毘達磨。勝義正法,謂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行法者、亦有二種。一、持教法。二、持證法。持教法者:謂讀誦解說素怛纜等。持證法者:謂能修證無漏聖道。若持教者,相續不滅;能令世俗正法久住。若持證者,相續不滅;能令勝義正法久住。彼若滅時;正法則滅。故契經說:我之正法,不依牆壁柱等而住;但依行法有情相續而住。問:何故世尊不決定說法住時分耶?答:欲顯正法、隨行法者、住久近故。謂行法者、若行正行,恒如佛在世時,及如滅度未久時者;則佛正法、常住於世,無有滅沒。若無如是行正法者;則彼正法,速疾滅沒。如佛告阿難陀言:於我善說法毘柰耶中,若當不度女人出家者;我之正法,應住千歲,或復過此。由度女人出家故;令我正法、減五百歲。問:若正法住、猶滿千年;何故世尊作如是說?答:此依解脫堅固,密意而說。謂若不度女人出家;應經千歲,解脫堅固。而今後五百歲,唯有戒聞等持堅固,非解脫者;皆是度女人出家之過失耳。有餘師說:此依若不行八尊重法,密意而說。謂若度女人出家,不令行八尊重法者;則佛正法、應減五百歲住。由佛令彼行八尊重法,故正法住世,還滿千歲。如彼廣說。

二解 發智論十八卷十九頁云:云何正法?答:無漏根力覺支道支。齊何當言正法住?答:若時行法者住。齊何當言正法滅?答:若時行法者滅。


重欲邪行

瑜伽六十卷二頁云:復次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住禁戒,或苾芻尼,或勤策女,或復正學,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支行中,若於面門;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時行中,若受齋戒,若胎圓滿,若有重病,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處行中,若佛靈廟,若僧伽藍,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預流果已得未得菩提分等諸功德法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卷二頁云:以無間道、證預流果,修彼道時,四念住、幾現在修?幾未來修?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幾現在修?幾未來修?答: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未來六。道支、現在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無智。等持、現在未來一。念住現在一未來四者:此則遮一心俱行、及無未來修、執。若有二心俱時行者;則應現在修四念住。然四念住,必不俱行。一心相應,無四慧故。不可此四、一體建立。行相、所緣、俱有異故。非一相續、多心并起。勿由彼成多有情故。若未來世無修義者:則所修善、無增廣義。起多加行,則為唐捐。設功用多,所獲少故。又初成佛時,應未具足一切功德。勿有此等過失;故有未來修。未來世寬,故具修四。現修勢用、能引當來種類法得、令現前故。現在一者:謂雜緣法念住,見道諦故。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者:此則遮說正斷神足非俱時有。一正勤體、有四所作,如燈一時、有四作用。一三摩地、由四因生;故從所因,立四名稱。未來修者、亦體一義分;故現在、未來、各言修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者:此則遮欲力體異、及說五種次第生執。雖根、力、位異;而自體無別。即一信等,有生破二用,立根力名。互不相違,相資俱起;故此五種、非次第生。覺支現在未來六者:此則遮說近分有喜。此處未得上根本地;未離下怖,不生喜故。經說依喜斷出離懮者,依加行道說;非無間道。故不相違。此依未至無喜,故六。道支現在未來八者:此則止正語業命不俱者意。無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俱時起故。無靜慮者:此則止預流、一來、亦得靜慮者意。此未離欲、入見道故。已離欲者,非二向故。無無量者:此遮無量亦通無漏、及見道中修無量執。此緣有情,故非無漏。見道迅速,又初得故;不能兼修。又復未得根本地故;不修無量。無無色者:此遮無色有道道執。無色中無遍緣智故;必無見道。又此未得無色定故。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者:此遮前三解脫等亦通無漏者執。十六行相所不攝故;不名無漏。又爾時未得根本地故;彼皆不信。無智者:此則遮說忍即是智。忍於諦境,未如實審決;故不名智。又於此位,自分修故;不修未來諸智。是故言無。等持現在未來一者:此則遮說三三摩地、義別體同。以三等持、行相異故;體亦有別。一者、謂無願等持。道類忍時,唯修此故。雖八忍皆無間道;依證果位,說道類忍,非餘。


壽隨相續轉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一卷八頁云:壽當言隨相續轉?為一起便住耶?答:若欲界有情、不住無想滅盡等至;當言隨相續轉。若住無想滅盡等至;及色界無色界有情;當言一起便住。問:何故作此論?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喻者、不許有非時命終。所以者何?如契經說:壽終不可救。由此故知無非時死。為止彼意,顯有非時命終;故作斯論。問:云何名為隨相續轉?有說:災橫名為相續。謂生欲界,不住無想滅盡等至;壽隨災橫相續而轉。所以者何?若有於壽、非恆作、非恆轉,非受作、非受轉,非時行、非處行,不修梵行,食非宜、食非量,生者不熟、熟者持之,於宜匪宜、不能觀察,不服醫藥、不用醫言,不避災危、作諸凶戲;由此等故,壽便中夭。若有於壽、恆作、恆轉,受作、受轉,時行、處行,修梵行,食所宜、食應量,生者令熟、熟者棄之,於宜匪宜、能審觀察,服醫藥、用醫言,避災危、遠凶戲;由此等故,壽不中夭。有說:色身名為相續。謂生欲界,不住無想滅盡等至;壽隨色身、相續而轉。所以者何?若身平和;壽則無夭。若身損壞;壽則中夭。有說:他身名為相續。謂生欲界,不住無想滅盡等至;壽隨他身相續而轉。所以者何;若有他身、於己壽命,不為損害;壽便無夭。若為損害;壽便中夭。問:云何名為一起便住?答:隨因起已,便相續住。不隨災橫、自身、他身、違害而轉。謂生欲界,現住無想滅盡等至;及生上界;壽皆不隨外緣而轉。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菩薩戒
發大心修大乘法的行者所受持的戒律。依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其戒相為十重戒,四十八輕戒,這是出家菩薩戒;若依優婆塞戒經受戒品,則列六重戒,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茲將上述二種戒本所說的重戒和輕戒戒目列表如下:
菩薩重戒戒目表
梵網經戒本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條數戒目   條數戒目   
 1殺戒    1殺戒   
 2盜戒    2盜戒   
 3淫戒    3大妄語戒 
 4妄語戒   4邪淫戒  
 5酤酒戒   5酤酒戒  
 6說四眾過戒 6說四眾過戒
 7自讚毀他戒  
 8故慳戒    
 9故瞋戒    
10謗三寶戒   
菩薩輕戒戒目表
梵網經戒本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條數戒目   條數戒目        
 1輕慢師長戒 1不供養父母師長戒  
 2飲酒戒   2耽樂飲酒戒     
 3食肉戒   3不瞻病苦戒     
 4食五辛戒  4見乞不與戒     
 5不舉教懺戒 5不承迎禮拜尊長戒  
 6不敬請法戒 6見他毀戒心生憍慢戒 
 7不聽經律戒 7不持六齋戒     
 8背正向邪戒 8不往聽法戒     
 9不瞻病苦戒 9受僧用物戒     
10畜諸殺具戒10飲有虫水戒     
11通國入軍戒11險難獨行戒     
12傷慈販賣戒12獨宿尼寺戒     
13無根謗人戒13為財打人戒     
14放火損燒戒14以殘食施四眾戒   
15法化違宗戒15畜貓狸戒      
16惜法規利戒16畜獸不淨施戒    
17依官強乞戒17不畜三衣鉢杖戒   
18無知為師戒18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
19鬥謗欺賢戒19販賣斗秤不平戒   
20不能救生戒20非處非時行欲戒   
21無慈酬怨戒21商賈不輸官稅戒   
22慢人輕法戒22犯國制戒      
23輕新求學戒23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 
24背大向小戒24僧不聽輒自說法戒  
25為主失儀戒25在五眾前行戒    
26待賓乖式戒26僧食不公分戒    
27受別請戒 27養蠶戒       
28故別請僧戒28行路見病捨去戒   
29惡伎損生戒  
30違禁行非戒  
31見厄不救戒  
32畜作非法戒  
33觀聽作惡戒  
34堅持守心戒  
35不發大願戒  
36不自作誓戒  
37故入難處戒  
38眾坐乖儀戒  
39應講不講戒  
40受戒非儀戒  
41無德詐師戒  
42非處說戒戒  
43故毀禁戒戒  
44不敬經律戒  
45不化眾生戒  
46說法乖儀戒  
47非法立制戒  
48自壞內法戒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ㄆㄥˊ, [形]

1.草木茂盛。《說文解字.艸部》:「芃,艸盛也。」《詩經.鄘風.載馳》:「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清史稿.卷九十七.樂志四》:「蓊鬱元雲渰宸楓,大雨時行黍稷芃。」

2.獸毛蓬鬆雜亂。《詩經.小雅.何草不黃》:「有芃者狐,率彼幽草。」



ㄐㄧㄣˇ, [名]

時行婚禮所用的酒杯。《禮記.昏義》:「合巹而酳。」唐.孔穎達.正義:「巹謂半瓢,以一瓢分為兩瓢,謂之巹,婿之與婦各執一片以酳。」



ㄓˇ, [動]

1.停住、不動。如:「適可而止」。《易經.艮卦.彖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2.達到、安住。《禮記.大學》:「止於至善。」

3.不准、阻擋。《左傳.桓公六年》:「少師歸,請追楚師,隨侯將許之,季梁止之。」《呂氏春秋.季秋紀.知士》:「靜郭君不能止。」

4.居住。《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惟民所止。」

[名]

1.腳。同「趾」。《漢書.卷二三.刑法志》:「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

2.儀容行動、威儀。《詩經.鄘風.相鼠》:「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3.打擊柷的槌子。《爾雅.釋樂》:「所以鼓柷謂之止。」晉.郭璞.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桐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

4.二一四部首之一。

[形]

靜的、不動的。《莊子.德充符》:「人莫鑒於流水而鑒於止水。」

[副]

僅、只。如:「不止一回」。唐.杜甫〈無家別〉詩:「內顧無所攜,近行止一身。」

[助]

用於語尾,以加強語氣。《詩經.周頌.良耜》:「百室盈止,婦子寧止。」



ㄔㄨㄣ, [名]

1.載運靈柩的車子。宋.王安石〈永壽縣太君周氏挽辭〉二首之二:「靈輴悲吉路,象服儼虛容。」

2.古時行走泥路所用的交通工具。《書經.益稷》「予乘四載」句下漢.孔安國.傳:「所載者四,謂水乘舟,陸乘車,泥乘輴,山乘樏。」唐.韓愈〈奉和杜相公太清宮紀事陳誠上李相公十六韻〉:「耒耜興姬國,輴欙建夏家。」


背花

ㄅㄟˋ ㄏㄨㄚ, 1.古時行刑杖時,背部被鞭、棒打傷所形成的傷痕。《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上》:「郭威脫了衣服,令軍人將他背脊上打了三十下背花,星夜走過秀容縣北契丹寨上詐降。」明.湯顯祖《牡丹亭.第七齣》:「則問你幾絲兒頭髮,幾條背花?敢也怕些些夫人堂上那些家法。」

2.舞弄槍棒時,在背後旋轉的各種花式。


半舍

ㄅㄢˋ ㄕㄜˋ
舍,古時行軍三十里為一舍。半舍指行軍十五里。《薛仁貴征遼事略》:「帝行半舍之地,果見前有白玉山。」


半夜敲門心不驚

ㄅㄢˋ ㄧㄝˋ ㄑㄧㄠ ㄇㄣˊ ㄒㄧㄣ ㄅㄨˋ ㄐㄧㄥ
比喻沒有做過虧心事,心情篤定坦蕩。如:「只要平時行得正,坐得直,自然能夠半夜敲門心不驚。」也作「半夜敲門不吃驚」。


炳燭夜遊

ㄅㄧㄥˇ ㄓㄨˊ ㄧㄝˋ ㄧㄡˊ
因惋惜光陰易逝,故持燭夜裡遊玩。比喻及時行樂。三國.魏.曹丕〈與吳質書〉:「古人思炳燭夜遊,良有以也。」也作「秉燭夜遊」。


秉燭夜遊

ㄅㄧㄥˇ ㄓㄨˊ ㄧㄝˋ ㄧㄡˊ
感嘆時光易逝,須持燭夜裡遊樂。比喻及時行樂。唐.李白〈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而浮生若夢,為歡幾何?古人秉燭夜遊,良有以也。」也作「炳燭夜遊」。


平身

ㄆㄧㄥˊ ㄕㄣ
時行跪拜禮後起立。《元史.卷六七.禮樂志一》:「通贊贊曰……曰拜,曰興,曰平身。」《三國演義.第一四回》:「入城見帝,拜於殿階之下。帝賜平身。」


木蘭步

ㄇㄨˋ ㄌㄢˊ ㄅㄨˋ
一種小快步的步法。女兵部隊受校閱時行進間所用,每分鐘一百四十二步。


得高歌處且高歌

ㄉㄜˊ ㄍㄠ ㄍㄜ ㄔㄨˋ ㄑㄧㄝˇ ㄍㄠ ㄍㄜ
能高歌一曲時就高聲歌唱。比喻及時行樂。如:「人生得高歌處且高歌,能釋懷處且是懷。」


刁斗

ㄉㄧㄠ ㄉㄡˇ
時行軍的用具。銅製,有柄,夜間可用以打更,白天可當鍋煮飯,能容一斗米。一說一種小鈴。《史記.卷一○九.李將軍傳》:「人人自便,不擊刁斗以自衛。」唐.高適〈燕歌行〉:「殺氣三時作陣雲,寒聲一夜傳刁斗。」也稱為「鐎斗」。


對酒當歌

ㄉㄨㄟˋ ㄐㄧㄡˇ ㄉㄤ ㄍㄜ
面對著酒應當高歌。語出漢.曹操〈短歌行〉:「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原用以感嘆人生苦短,要及時有所作為。後亦指應當及時行樂。宋.郭應祥〈減字木蘭花.棲鸞高士〉詞:「棲鸞高士,文采風流誰得似。年德雖高,對酒當歌氣尚豪。」《鏡花緣.第七八回》:「遊玩一事既已結過,此刻是對酒當歌,我們也該行個酒令,多飲兩杯了。」


動盪不安

ㄉㄨㄥˋ ㄉㄤˋ ㄅㄨˋ ㄢ
情況或局勢不穩定。如:「人在動盪不安、命如草芥的時代裡,難免會有及時行樂的想法。」也作「動蕩不定」。


動靜

(一)ㄉㄨㄥˋ ㄐㄧㄥˋ, 1.運動與靜止。《易經.艮卦.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2.行為舉止。《莊子.天下》:「動靜無過,未嘗有罪。」元.無名氏《陳州糶米.楔子》:「這兩個便是你的孩兒,老夫看了這兩個模樣動靜,敢不中去麼。」

3.日常生活的起居作息。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民俗》:「更有提茶瓶之人,每日鄰里互相支茶,相問動靜。凡百吉凶之家,人皆盈門。」


忒惡

ㄊㄜˋ ㄜˋ
太壞。《西遊記.第十四回》:「今既入了沙門,若是還像當時行凶,一味傷生,去不得西天,做不得和尚!忒惡!忒惡!」


頭頸

ㄊㄡˊ ㄐㄧㄥˇ
脖子。《禮記.五藻》:「立容辨,卑毋?,頭頸必中,山立時行,盛氣顛實,揚休玉色。」


添盆

ㄊㄧㄢ ㄆㄣˊ
一種古代風俗。嬰兒出生後三日或滿月時行浴兒禮,親友投置銅錢等物於浴盆中以為祝福。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育子》:「大展洗兒會,親賓盛集,煎香湯於盆中……觀者各撒錢於水中,謂之添盆。」


吞花臥酒

ㄊㄨㄣ ㄏㄨㄚ ㄨㄛˋ ㄐㄧㄡˇ
比喻及時行樂。唐.馮贄《雲仙雜記.卷五.吞花臥酒》:「握月擔風且留後日,吞花臥酒不可過時。」


納襖

ㄋㄚˋ ㄠˇ
時行軍之衣。《三國志平話.卷下》:「軍行衣甲,納襖不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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