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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ㄈㄤ ㄒㄧㄥˊ
橫行。《國語.齊語》:「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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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優樓迦

(人名)Ulūka,又作憂流迦,嘔盧伽,優婁佉,嗢露迦,漚樓(僧佉)、優樓(僧佉)。譯曰鵂鶹。仙人名。出於佛出世以前八百年之頃。說六句義之勝論者。百論疏上之中曰:「優樓迦,此云鵂鶹仙,云鵂角仙,亦云胡仙。此人釋迦未興八百年前,已出世。而白日造論,夜半遊行。欲供養之,當於夜半營辦飲食。仍與眷屬,來受供養。所說之經,名衛世師,有十萬偈,明於六諦。」玄應音義二十四曰:「優婁佉,此云鵂鶹,是造鞞師論師,說六諦義者也。」唯識述記一末曰:「成劫末人壽無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鵂鶹。晝避色聲,匿山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謂似鵂鶹,因以名也。舊云優婁佉,訛也,或名羯拏僕。羯拏,云米齋。僕,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稚婦,遂收場碾糠之中米齋食之,故以名也。時人號曰食米齋仙人,舊云蹇尼陀,訛也。亦云吠世師迦,此翻為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云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舊云衛世師,或云鞞世師,皆訛略也。」止觀十上曰:「漚樓(僧佉),此翻休,計因中無果。」同輔行曰:「優樓(僧佉),此云休留仙。」參照勝論宗數論條(Kaabhuj Ada)。


小師

(術語)受具足戒未滿十夏者之稱。又弟子之稱。又沙門謙下之稱寄歸傳三曰:「西方行法,受近圓已去名鐸曷羅,譯為小師。滿十夏名悉他薛,譯為住位,得離依止而住。」釋氏要覽上曰:「亦通沙門之謙稱也。」


悉他薜羅

(術語)Sthavira,譯曰住位。受戒後經十歲離師獨住之位也。寄歸傳三曰:「西方行法,受近圓已去,名鐸曷羅(譯為小師),滿十夏名悉他薜(譯為住位),得離依止而住,又得為鄔婆馱耶。」


楊枝

(物名)梵曰憚哆家瑟詫Dantakāha,譯曰齒木。嚙小枝之頭為細條,用刷牙齒者。楊枝者義譯也。寄歸傳一曰:「每日旦朝須嚼齒木揩齒,刮舌務令如法,盥漱清淨,方行敬禮。(中略)其齒木者,梵云憚哆家瑟詫。憚哆譯之為齒,家瑟詫即是其木。長十二指,短不減八指,大如小指。一頭緩須熟嚼,良久淨刷牙關。(中略)齒木名為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柳。那爛陀寺,目自親觀,既不取信於他,聞者亦無勞致惑。檢涅槃經梵本,云嚼齒木時矣。」大日經疏五曰:「彼當取優曇羅或阿說他木端直嫞好者,不麤不細劑十二指量,凡一切量法皆用大拇指上節側而相捻,是其正數也。此二木是過去佛菩提樹,若無者當求有乳之木,謂桑穀等。」凡西國請俗人,先贈齒木及香水等,而祝其人之健康,以表懇請之意,故請佛菩薩亦用楊枝淨水。觀音懺法曰:「我今具楊枝淨水,惟願大悲哀憐攝受。」毘尼日用切要曰:「取楊枝,律中名曰齒木。楊有四種,皆可梳齒也:一白楊,葉圓。二青楊,葉長。三赤楊,霜降葉赤。四黃楊木,性堅緻難長。今咸以柳條當楊枝,柳條垂下,乃小楊也。若無柳處,將何梳齒?須知一切木皆可梳齒,皆名齒木。但取性和,有苦味者嚼之,不獨謂柳木一種。」

又梵網經心地品曰:「不得樗蒲。(中略)爪鏡,蓍草,楊枝,盂,髑髏,而作卜筮。」明蕅益梵網經合註六曰:「楊枝即樟柳神。」


等慈

(術語)平等之慈悲也。楞嚴經一曰:「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中略)方行等慈不擇貴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同長水疏曰:「軌則如來,行平等慈。」


行者

(職位)禪語。方丈之侍者。釋氏要覽上曰:「善見律云:有善男子,欲求出家,未得衣,欲依寺中住者,名畔頭波羅沙(未見譯語)。今詳,若此方行者也。」禪林象器箋八曰:「有髮而依止僧寺,稱為行者。」

又(術語)Ācarin,修行佛道者。釋氏要覽上曰:「經中多呼修行人為行者。」觀無量壽經曰:「讀誦大乘,勸進行者。」


鐸曷[打-丁+羅]

(術語)Dahara,譯曰小師。受具足戒而未經十夏者。寄歸傳三曰:「西方行法,受近圓已去,名鐸曷,譯為小師。滿十夏名悉他薛,Sthavira譯為住位。」


[佛光大辭典]
天上天下唯我獨尊

巴利語 aggo'ham asmi lokassa。略稱唯我獨尊。為釋尊誕生時,向四方行七步,舉右手而唱詠之偈句。意即「吾為此世之最上者」。上述記載,見於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八、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誕生偈等。後世灌佛會中安置之釋尊誕生像,皆舉右手而垂左手,即表此一儀相。〔修行本起經卷上、方廣大莊嚴經卷三、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二十〕 p1334


外八廟

環布於熱河承德市避暑山莊(即清朝熱河行宮),東面與北面之西藏佛教寺廟總稱,因位於山莊之外,故稱外八廟。另有八廟位於山莊之內,則稱內八廟。自康熙五十二年(1713)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間,陸續興建完成。包括八所主要寺院,即:(一)溥仁寺,位於離宮東方一點七公里,康熙五十二年,蒙古諸王為慶祝皇帝六十聖壽而建,置有漢、滿、蒙三種文字之寺額,及康熙、乾隆諸帝御書、詩句等。(二)溥善寺,位於溥仁寺後方百步之遙,與溥仁寺同時興建,規模亦大同小異。(三)普寧寺,位於離宮東北二點八公里之獅子溝,因乾隆二十年初,平準噶爾,為安定民心,乃仿西藏桑耶寺之制而建,規模雄偉,內藏豐富之御筆碑文。(四)安遠廟,又稱伊犂廟,位於離宮東北山麓,乾隆二十九年仿新疆伊犂之固爾扎廟修建,內藏刻以滿、漢、蒙、藏四種文字之御製詩碑,殿壁四周繪有佛國源流等壁畫,佛號亦以四種文字書寫。(五)普佑寺,位於離宮東北三點五公里之處,係乾隆二十五年敕建,佛像全仿西藏式,為諸寺中最幽靜之名剎。(六)普樂寺,位於離宮東北一點二公里之地,乾隆三十一年,為新歸附之都爾伯特、左右哈薩克、東西布魯特等而建,令彼等有一瞻仰神佛之地,其本尊為高約二十三公尺之大佛,故又稱大佛寺。(七)普陀宗乘廟,位於離宮東北零點六公里之地,乾隆三十五年仿西藏拉薩布達拉宮法式建造,故又稱布達拉廟,與須彌福壽廟並為特種建築物,以備達賴、班禪入覲之用。(八)須彌福壽廟,位於普陀宗乘廟之西,乾隆四十五年為帝七旬慶壽,為嘉獎第三世班禪喇嘛額爾德尼自後藏入覲而築,其形制仿日喀則之札什倫布寺,構造雄偉。以上諸廟之建築形式、塑像、壁畫等,皆融匯藏、蒙、漢等種族之藝術風格。

此外,另有以殊像寺代溥善寺之說,殊像寺位於普陀宗乘廟之西,乾隆三十九年敕令仿五臺山香山寺而建,以滿洲民族之信仰為中心。又當時外八廟年年有極盛大之廟會,諸帝亦常於此地款宴內外諸使節、塞外王侯與蒙藏宗教領袖等;造成承德空前之繁榮,而逐漸發展為地方行政中心,也為我塞北文化史上寫下輝煌之一頁。惜自清朝中葉以降,內憂外患接踵而至,諸廟已日漸荒蕪。〔大清實錄、熱河志、東華全錄、Markham: Narrative of the Mission of George Bogle to Tibet, London 1879;W.W. Rockhil: The Dalai Lamas of Lhasa and their relations with the Manchu Emperors of China 1644~1908, Leyden 1910〕 p1856         


行者

(一)梵語 yogin。乃指觀行者,或泛指一般佛道之修行者。又稱行人、修行人。一般修念佛法門者,稱「念佛行者」。密教中,誦持真言、修供養法、護摩法等真言門之修行者,稱為真言行者。專持法華經之行者,稱法華行者。〔觀無量壽經、大日經卷一具緣品〕

(二)禪林中,行者乃指未出家而住於寺內幫忙雜務者。有剃髮者,亦有未剃髮而攜家帶眷者。據釋氏要覽卷上行者條載,善見律毘婆沙謂,善男子欲出家,而未得衣鉢,欲依寺中住者,稱為畔頭波羅沙。此畔頭波羅沙即行者之意。又據禪林象器箋職位門行者條載,舊說日本與我國之行者有別,日本之行者,雖剪除鬚髮,而行事與俗人同;在中國,則唯有僧人及沙彌剃髮而已,行者不剃髮,持守五戒。然若據日本之諸宗階級卷上載,喝食行者皆有髮。故知日本行者未必剃髮。

禪林之行者,依其職務不同而有諸多種類,如參頭行者、六局行者、副參行者、客頭行者、方丈客頭行者、茶頭行者、供過行者、門頭行者、喪司行者、執局行者、堂司行者、庫司行者、供頭行者、眾寮行者、方丈行者、庫司客頭行者、喝食行者、直殿行者、監作行者、直靈行者等。此外方丈之行者略稱方行,西堂之行者略稱西行,後堂之行者略稱後行,監寺之行者略稱監行,副寺之行者略稱副行,維那之行者略稱維行,典座之行者略稱典行,直歲之行者略稱直行,知客之行者略稱客行,首座之行者略稱首行、辨事,知殿之行者略稱殿行。又年少之行者,或寺院中服雜役之小沙彌,稱為童行、行童、道者、童侍、僧童。行者之居所,稱行堂、行者房、童行堂。行堂之主首,稱行堂主,或單稱堂主。〔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訓童行條、持寶通覽卷下〕

(三)日本修驗道之「山伏」,亦通稱行者。彼等為得神驗之法,而於山野作苦行修練。山伏二字,具有「入法性真如之寶山,降伏無明煩惱」之義。例如修驗道之祖「役小角」即以常年跋涉深山幽谷、修練種種苦行而被稱為「役行者」。又近代日本有著一定之行裝,巡拜名山靈蹟者,亦稱行者。(參閱「山伏」947) p2557


西方淨土

指西方極樂世界。又稱西方極樂淨土。略稱西方。即阿彌陀佛之極樂淨土。阿彌陀經(大一二‧三四六下):「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今現在說法。」又願求往生極樂者,稱西方行人、西方行者;其行法稱西方之業、西方之法。〔觀無量壽經、轉經行道願往生淨土法事讚卷下〕(參閱「極樂世界」5481) p2575


迦葉

梵名 Mahā-kāśyapa,巴利名 Mahā-kassapa 音譯之略稱。全名大迦葉、摩訶迦葉(「葉」字音「攝」)。又作迦葉波、迦攝波。意為飲光。為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付法藏第一祖。生於王舍城近郊之婆羅門家。於佛成道後第三年為佛弟子,八日後即證入阿羅漢境地,為佛陀弟子中最無執著之念者。人格清廉,深受佛陀信賴;於佛弟子中曾受佛陀分予半座。佛陀入滅後,成為教團之統率者,於王舍城召集第一次經典結集。直至阿難(梵 Ānanda)為法之繼承者,始入雞足山入定,以待彌勒出世,方行涅槃。禪宗以其為佛弟子中修無執著行之第一人,特尊為頭陀第一;又以「拈花微笑」之故事,至今傳誦不絕。此外,過去七佛之第六佛亦稱迦葉佛。另佛弟子中,優樓頻羅迦葉、伽耶迦葉等皆有迦葉之稱。佛陀入滅後三百年之小乘飲光部之祖亦與迦葉同名。〔雜阿含經卷四十一、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卷三十五、卷四十四、佛本行集經卷四十五大迦葉因緣品、大迦葉本經、四分律卷五十四、五分律卷三十、毘尼母經卷一、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參閱「金色迦葉」3528) p3969


掛搭

又作掛單、掛搭單、掛錫、掛褡、掛鉢。僧人遊方行腳,入僧堂掛其所[扌*隽]之衣被等於堂內之鉤,有依住叢林之意味。又住持允許行腳人依住,稱為許掛搭。敕修百丈清規卷八楊億之古清規序(大四八‧一一五八上):「學眾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椸架掛塔(疑作搭)道具。」依敕修百丈清規卷五遊方參請條記載,求掛搭,依古規首到客司相看,次往堂司掛搭,送單位經案定,然後到侍司通覆,詣方丈禮拜之。現初到旦過,至客司,具威儀,知客接入,揖坐、燒香、喫茶、略詢來歷。復歸旦過,知客不久即往回禮。又載(大四八‧一一四○中):「如求掛搭,參頭領眾回身,進住持前,稟云:『某等生死事大,無常迅速,久聞道風,特來依附,伏望慈悲收錄。』稟訖不伺允否,即普觸禮一拜云:『謝和尚掛搭。』」大抵較嚴厲之師家,均嚴格實行掛搭法,以試驗新入之客僧。掛搭之時限,為八月一日開旦過,翌年之四月一日鎖之;由四月至七月,此期間稱為止掛搭,即不允許雲衲之掛搭。(參閱「掛錫」4585) p4584


莫淡雲

(1916~

)原籍湖南長沙。畢業於武昌高等師範,曾任中學校長、教員,中國國民黨綏遠省黨部婦女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綏遠省婦女會理事長、綏遠婦女月刊社社長、綏遠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婦女幹部訓練班主任、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集委員等職。篤信佛教,為人忠厚誠直,淡泊名利,抗戰時期,領導綏遠婦女從事慰勞、救濟、服務、宣傳等工作,不遺餘力。自三十七年(1948)當選立委以來,無論對政府之建言或法案之審議,無不持公平、公正之立場與態度,深獲好評。五十七年代表國家參加在馬來西亞舉行之「世界佛教徒友誼會第九屆代表大會」,並當選為「世界佛教青年會」副主席。五十八年代表國家出席在西貢舉行之兩個世界性佛教會議,會後赴新加坡、泰國、香港、印度等地考察。 p4775


圓信

(1571~1647)明代臨濟宗僧。浙江鄞縣人,俗姓朱。初號雪庭,後改雪嶠,晚年自稱語風老人。九歲,聞誦彌陀經而發心,至二十九歲出家,四方行腳,後參謁江蘇秦望山普濟寺妙禎,若有所悟,乃返天台尋人印證,偶抬頭,見「古雲門」三字,豁然大悟。復往參雲棲袾宏及龍池之幻有正傳,得幻有之印可。萬曆四十三年(1615),出住徑山千指菴;後住廬山開先寺、浙江東塔寺。師因見「古雲門」大悟,乃發願弘揚雲門一宗。晚年入住浙江雲門寺。清順治四年示寂,世壽七十七。著有雪嶠圓信禪師語錄四卷。〔五燈全書卷六十四、五燈會元續略卷八〕 p5402


楊枝

梵語 danta-kāstha,巴利語 danta-kattha 或 danta-pona。音譯作憚哆家瑟詑、禪多抳瑟插。又作齒木。即磨齒刮舌之木片,為佛制比丘十八物之一。嚙小枝之頭為細條,用以刷牙齒者。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朝嚼齒木條(大五四‧二○八下):「每日旦朝須嚼齒木,揩齒、刮舌,務令如法。盥漱清淨,方行敬禮。(中略)其齒木者,梵云憚哆家瑟詑。憚哆,譯之為齒;家瑟詑即是其木。長十二指,短不減八指,大如小指,一頭緩,須熟嚼,良久淨刷牙關。(中略)齒木,名為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柳,那爛陀寺目自親觀,既不取信於他,聞者亦無勞致惑,撿涅槃經梵本云,嚼齒木時矣。」

又凡印度、西域諸國請俗人,先贈齒木及香水等,而祝其人健康,以表懇請之意,故請佛菩薩亦用楊枝淨水,稱為請觀音法或楊枝淨水法;觀音懺法中即有「我今具楊枝淨水,惟願大悲哀憐攝受」之語。另據法苑珠林所載,天竺人佛圖澄,石勒聞名召之,其子暴病,澄乃取楊枝沾水灑之,遂甦。故於謝僧醫病時,可稱說「辱灑楊枝之水」。

據毘尼日用切要所載,有四種楊木可作梳齒之用,即白楊、青楊、赤楊、黃楊。然不獨楊柳之屬可作齒木,一切木皆可梳齒。據五分律卷二十六之說,除漆樹、毒樹、舍夷、摩頭樹、菩提樹等五種之外,餘一切木均可聽任嚼用。其嚼用之法,詳載於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一。另據大唐西域記卷五、高僧法顯傳沙祇太國條等所載,佛陀遊化憍薩羅國時,嘗嚼楊枝,嚼已,插入土中即生根。〔四分律卷五十三、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三、大日經疏卷五〕 p5487


遊化

方行化。謂遊行各處而教化之。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大二‧七四八下):「一時,佛在毘舍離祇園中,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漸漸復在人中遊化。」(參閱「遊戲神通」5619) p5618


羅齋

禪林用語。又作囉齋、邏齋。即巡遊四方行乞,接受施主齋食之供養。為托鉢、行乞、乞食之異稱。羅同邏,巡邏之義,即次第行乞;又有網羅之義,即乞食於四方而無遺餘。月江正印禪師語錄卷下羅漢贊(卍續一二三‧一四一下):「不為自己邏齋供,只要眾生破吝慳。」〔禪林象器箋飲啖門〕 p668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唐西域記

十二卷。簡稱《西域記》,亦稱《西域行傳》,唐‧玄奘編譯,辯機綴文。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成於唐太宗貞觀二十年(646)。是一部記述當時唐朝迤西各國風土國情及佛教事項的史地書志。玄奘於唐‧貞觀三年(629)秋間離高昌西行求法,經歷西域各地,於貞觀十九年初還國。他到洛陽第一次會見唐太宗時,太宗即要他敘述西遊經歷,而編寫一部西域傳。於是玄奘根據自己遊歷見聞,口授他的門下辯機,編撰此書,到次年七月告成。書內所述,很多地方取材於所經各地的古籍,所以經錄家把它列入譯本一類。玄奘在上進本書的表文裡,提到書內的記述包括他親到的和聽到的地方,共一三八國。

本書雖屬地誌性質,而大體上是順著遊歷行程的次序(但與《慈恩傳》所載不盡同)編纂的。全書可分為三個部分,即第一卷順著西行的往程,記述高昌迤西的北道三十四國;從第二卷至第十一卷,順著遊歷印度的行程,記述五印度八十二國;第十二卷順著離印度回國的歸程,記述西域南道二十二國。全書卷首有敬播的序(麗刻大藏本)及于志寧(舊作張說)的序(宋、元、明刻大藏本),卷末附有辯機撰的記贊。各卷內容,大略如次︰

第一卷,前有玄奘自序一小段,次依印度古代的世界構成說,敘述四天下及瞻部洲形狀,四方國土的特徵等。次總序黑嶺以東西域諸國的概況。以下正敘西域阿耆尼、屈支、跋祿迦等以至雪山以南的迦畢試,共三十四國。第二卷,先總敘印度概況,包括名稱、地勢、度量、歲時、都邑、衣食、語文、教育、宗教、族姓、兵制、刑法、禮儀、醫療、喪葬、行政、租稅、物產以及貿易、貨幣等項。以下依次分述北印度濫波、那竭羅喝、健馱邏三國。第三卷,敘述北印度烏仗那等八國。第四卷,敘述北印度磔迦等五國,及中印度波理夜呾羅等十國,共十五國。第五卷,敘述中印度羯若鞠闍等六國。第六卷敘述中印度室羅伐悉底等四國。第七卷,敘述中印度婆羅痆斯等五國。第八、第九兩卷,敘述中印度摩揭陀國。第十卷,敘述中印度伊爛拏缽伐多等四國,東印度迦摩縷波等七國,及南印度憍薩羅等六國,共十七國。第十一卷,敘述路次傳聞,先附出印度以外的僧伽羅國,次敘述南印度恭建那補羅等七國。西印度阿難陀補羅等三國,南印度鄔闍衍那、擲枳陀二國,中印度摩醯濕伐羅補羅國,西印度信度、茂羅三部盧二國,北印度鉢伐多國及西印度阿點婆翅羅等五國,中間記述路次傳聞,附出印度以外的波剌斯國,共二十三國。第十二卷,敘述西域漕矩吒等二十二國。於各卷中附帶提到的還有覩貨邏故國(見第一卷),洛護羅等三國(見第四卷),室利差呾羅等六國(見第十卷),那羅稽羅等四國(見第十一卷),都邏折摩馱那和納伐波故國(見第十二卷),共十六國。

本書記述西域和印度各國,自以玄奘遊墾間(即西元第七世紀的四、五十年代間)的情況為主,但對各國政教興衰,舊史往事以至民間傳說,也有聞必錄,保留了很多古代史料。至於佛教方面,則當時各國佛法的傳播概況,以及過去的史蹟,都記載特詳。或敘述佛滅後諸重大史事(如三次結集等),或上溯佛在世時代(如佛出家、成道、說法等事),或佛出世以前(如過去諸佛等)的重要故事,記述範圍上下涉及千餘年,大部分是印度佛教史上極寶貴的資料。

本書敘述各國,一般都列舉國境山川、疆域大小、國都、氣候、物產、風俗、語文、衣食住以及著名城巿等等,次專述有關佛教事項。對於西域諸國,特別注意記述種族、王統及其建國的傳說,語文的異同,它們相互間的聯繫或隸屬的關係。其間述及生活於跋祿迦和羯霜那兩國之間的窣利族的人種風習,及覩貨邏故地分治的情況,都是其他典籍所未詳的東方民族史料。

本書敘述當時佛教的傳播情況,極為詳盡,這是本書的一大特點。當時五印度以外的西域五十六國中,佛教傳播達二十餘國,以奉小乘說一切有部的占多數。此外,惟小乘說出世部盛行於梵衍那國,大眾部在安呾羅縛國則僅存三寺、數十僧人。盛行大乘佛教的有漕矩吒、瞿薩旦那、迦畢試等國,都有寺院逾百,僧徒眾多者至萬餘人。大小乘兼學的有活國。在印度方面,當時中印度羯若鞠闍國戒日王統治勢力遍及於殑伽河流域全部的時期,治境包括北、東、南印,政治重心已由摩揭陀北移至羯若鞠闍;本書第二卷總敘印度概況,蓋以這一帶所見聞的為主。在五印度八十二國中,佛教流行達七十三國,其中奉小乘教的約四十五國,奉大乘教的十七國,大小乘兼學的十一國。小乘教以正量部為最盛行,南印摩臘婆特盛,西印信度等國次之。其次為上座部,以南印達羅毗荼為盛(印度以外的僧伽羅國亦盛行上座部)。其他小乘部派惟說一切有部較盛,餘則寥落無聞。大乘教以北印烏仗那和中印的憍薩羅、東印的烏荼為盛。摩揭陀與羯若鞠闍,都為大小兼學的中心地。就這些記載看,雖個別地方佛教還盛行,而一般實已趨於衰頹了。

關於佛教史蹟,本書於各地見聞所及,都記載無遺,而對摩揭陀方面尤詳。舉凡與佛陀的本生、降誕、成道、說法、入滅以及分舍利、建塔、造像等有關的遺蹟,佛滅年日的傳說,諸大弟子遺事以及佛滅後歷次結集,部派分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建立石柱、造塔等事項,著名的伽藍、勝蹟等,都就各地分別記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歷代諸大論師的記述,從迦多衍那、馬鳴、龍樹、提婆、無著、世親、陳那、清辯、德慧、安慧、護法,以及脇尊者、童受、世友、法救、如意、眾賢、德光,以迄當時的大家戒賢、勝軍等,都備載學行和諸重要論書的製作因緣,對於印度佛學史的研究,提供了極重要的資料。雖於年代記載有僅據傳聞而未加精確考證的地方,但無損其史料的價值。他如在教學上起過很大作用的那爛陀寺的沿革、規模和學風,在藝術上有卓特成就的阿折羅窟寺的宏麗雕刻,都是佛教在印度學藝史的偉迹,後代湮沒無聞,而在本書中都有詳細的記載。佛教以外,如尼乾子教派在各地的傳播,大自在天、那羅延天、日天、䅳那天等崇拜,以及著名的天祠等,亦都有記述。

本書內容雖以遊歷見聞為主,但其素材多取自西域和印度古籍,或訪問耆舊,同時也參考中國古師的行傳,像法顯的《歷遊天竺記》等,並間有改訂舊說之處(如第十卷憍薩羅國五層伽藍建立因緣,第十一卷僧伽羅國開國傳說等)。其中附記土俗、博物,豐富多采,尤多前史所未聞。是故本書一出,當時學者都驚為奇製,在著述中競相援用,如唐‧道宣著《釋迦方志》,道世著《法苑珠林》〈感應篇‧聖迹部〉,慧立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都以它為主要典據。官書如《新唐書》等於此亦多採用。又,本書是兼有行記性質的地誌著作,對於各國各地間的途程方向,距離里數,記載很詳備,其間計算雖偶有彼此參差處,但比較推尋,仍可得其實落。如現代印度對那爛陀寺遺址的發掘,以及阿折羅石窟的發現,得本書之力極多,可證其記載之正確性。又本書所譯地名,譯音精確,一無省略,尤為特點。有些地名譯音,經過還原為梵語,還可從名稱的來源上推出那地方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生活的風貌。總之,本書記載全面、精確,已成為現代研究西域和印度史學、古地誌學、考古學的主要參考書,在學術上實有其不朽的價值。

本書記載各國,有親到其地的,也有得之傳聞的,書中並未一一標明,僅僅在記各國方位時,用從何方行至某國,或但說從何方至某國,這樣一種體例來表示區別(見辯機《記贊》)。但因本書撰述時行文偶有疏忽,以致間或脫漏行字(如第一卷記順縛芻河下流到達呾密,從呾密經活國到達縛喝,都脫「行」字)。又或誤書「行」字的(如第十卷的秣羅矩吒國)。這些都可從《慈恩傳》對勘出來。依敬播的序上說,本書所載一三八國中,傳聞的二十八國。現在即從上述體例,並經訂正後,推定那二十八國,應該是㤄悍、彌袜賀、劫布呾那、屈霜儞迦、喝悍、捕喝、伐地、貨利習彌伽、赤鄂衍那、忽露摩、愉慢、鞠和衍那、鑊沙、珂咄羅、拘謎陀、縛伽浪、紇露悉泥健、忽懍、呾剌健(以上見第一卷)、鉢露羅(見第三卷)、尼波羅(見第七卷)、秣羅矩吒(見第十卷)、僧伽羅、波剌斯(以上見第十一卷)、阿利尼、曷羅胡、鉢利曷、尸棄尼(以上見第十二卷)。除此諸國而外,即為所親踐者一一○國。

本書於清代乾隆初年,曾經工布查布譯為藏文(日本大谷大學圖書館現藏有此寫本)。近百年內,又有法文譯本,英文譯本,又有小野玄妙的日文譯本。關於本書的研究,以托馬斯‧沃特斯的英譯本所附綜合研究的考證為前導,日本崛謙德曾據此加以補充,著《解說西域記》(東京,1912),繼出的有足立喜六的《大唐西域記的研究》上下兩卷(東京,1942)及高桑駒吉著《大唐西域記所記東南印度諸國的研究》(東京,1926)等。中文註釋本中,以季羡林《大唐西域記校注》為最具規模,後來居上。該書卷首的校注前言──〈玄奘與大唐西域記〉一長文,亦頗值參閱。(游俠)

〔參考資料〕 《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續高僧傳》卷四;《中國佛教史學史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0});S.Beal《Si-Yu-Ki,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World》;T. Watters《On Yuan Chwang's Travels inIndia》;S. Julien《M'emoires sur les Contr'eesoccidentales》。


大手印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行者

(一)(梵yogin,藏rnal-ḥbyor-ba)指修行佛法的人︰《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4c)︰「觀世音菩薩執金剛臺,與大勢至菩薩至行者前,阿彌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中略)無數菩薩讚歎行者,勸進其心,行者見已,歡喜踊躍。」

此語是修行佛法的通稱。其類別依修行內容而有不同,如修念佛者,被稱為念佛行者;修三密瑜伽者,則為瑜伽行者或真言行者;專誦持《法華經》者,則為法華行者。在古代日本,「行者」一詞亦指專修苦行、住深山、有長髮長爪等特異形狀之修行人。修驗道之開祖役小角,即因在深山修苦行而被稱為「役行者」。

(二)指未剃度而在叢林內服諸勞役的帶髮修行者︰《釋氏要覽》卷上云(大正54‧266c)︰
「善見律云︰有善男子欲求出家,未得衣缽,欲依寺中住者,名畔頭波羅沙(未見譯語)。今詳若此方行者也。經中多呼修行人為行者,行是所修二種行也,者即五蘊假者。是能修行之人也。凡十六歲以上應呼行者。謂男生八歲毀齒,十六陽氣全,以其有意樂信忍,修淨梵行故。自晉時已有此人,如東林遠大師下有辟蛇行者。」

又據《禪林象器箋》所述,行者不剃髮不披帽。其髮二岐,垂於背後。受在家五戒,惟易「不邪淫」為「不淫欲」。六祖從黃梅受衣鉢時,亦現行者相。

行者的種類繁多,依《禪林象器箋》所述,有參頭行者、堂司行者、庫司行者、供頭行者、眾寮行者、六局行者、副參行者、客頭行者、方丈客頭行者、茶頭行者、供過行者、門頭行者、喪司行者、執局行者、方丈行者、庫司客頭行者、喝食行者、直殿行者、監作行者、直靈行者等名稱。又行者所居止的堂房稱為行堂、行者房或童行房。其主稱行堂主,或堂主;有時亦依其所住而稱行者為行堂,又因只受五戒,故亦稱為五戒。

此外,與行者類似的,是淨人,一名苦行。即未剃髮,受眾僧差使,服種種淨業作務的人。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具緣品〉;《釋氏要覽》。(二)《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持寶通覽》卷下。


行腳

出家人為修行之目的而四處求訪名師,跋涉山川,參訪各地,謂之行腳。又稱遊行、遊方。此等出家人,稱為行腳僧或雲水僧。《釋氏要覽》卷下云(大正54‧298b)︰
「遊行人間今稱行腳,未見其典。毗奈耶律云︰如世尊言,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遊行人間。五法者︰(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能持能誦。」

《祖庭事苑》卷八(卍續113‧240上)︰
「行腳者,謂遠離鄉曲,腳行天下。脫情捐累,尋訪師友,求法證悟也。所以學無常師,遍歷為尚。善財南求,常啼東請,蓋先聖之求法也。永嘉所謂遊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豈不然邪。」

此外,或有將過世稱為行腳者。

◎附︰《禪林象器箋》〈參請門〉 (摘錄)

《村寺清規》云︰從上出家,參學之士,未有不發足超方,千里求師者。故永嘉云︰遊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大慧師喜離得業偈曰︰古佛放光留不住,鐵牛無腳也須行,雖然未踏曹溪路,且喜今朝離火坑。古人既如是,今可不然耶﹖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初隨本師行腳到南泉,(乃至)其後自攜瓶錫,遍歷諸方。常自謂曰︰七歲童兒,勝我者,我即問伊;百歲老翁,不及我者,我即教他。年至八十,方住趙州城東觀音院。「忠曰︰從諗自盛年行腳,到八十歲初住院。此謂趙州八十行腳。世誤言︰八十歲而行腳者,非也。」

《廣燈錄》〈興化獎禪師章〉云︰常云,我南方行腳,一匝拄杖,不曾撥著一箇會佛法底人。

《林間錄》云︰雲峰悅禪師見僧荷籠至。則曰未也。更三十年,定乘馬行脚。法雲秀禪師聞包腰至者,色動顏面。彼存心於叢林,豈淺淺哉!

《叢林盛事》云︰密菴傑禪師,初出嶺,至婺州智者。有老宿問曰︰上座此行何處去﹖曰︰四明育王見佛智和尚去。老宿云︰世衰道喪,後生家行腳,例帶耳不帶眼。傑曰︰何謂也﹖老宿云︰今育王一千來眾,長老日逐接陪不暇,豈有工夫著實與汝輩發機。傑下淚曰︰若如此,某今往何處﹖宿云︰此去衢州明果,有華匾頭,雖後生,見識超卓,汝宜見之。傑依教,往明果依華。

《慈受深禪師錄》示小師行腳語云︰前輩打包,意在省緣,無冗細,無玩好,如德山挾複子到大溈,是也。今人打包,即不恁麼。鉢盂以梅花衲作袋,祠部用古蜀錦為囊。淨瓶交枕,總要光鮮。拄杖戒刀,莫非濟楚。笠頂上,閑文潑字,須及數片。線貼裏,韈樣針筒,將看一檐。只要別人道好,忘卻自己辛勤。若是脫洒衲僧,必不如是。草草地挈箇包子,卓卓地做箇道人。直似野鶴孤雲,切忌無繩自縛。汝等更聽一偈︰古人只蓄兩枚針,夏葛冬裘逐旋尋。汝輩盛年腳力健,好攜複子歷叢林。

《汾陽昭禪師錄》行腳歌云︰發志辭親,意欲何能﹖投佛出家異俗,專心慕法為僧。既得尸羅具備,又能法服霑身,父母不供甘旨,王侯不侍不臣。潔白修持,如冰似玉。不名不利,去垢去塵。受人天之瞻敬,承釋梵之恭勤。忖德業量來處,將何報答為門戶,專精何行即能消,唯有參尋別無路。苦身心、歷山水,白眉作伴為參禮,冒雪衝霜不避寒。渡水穿雲伏龍鬼,鐵錫飛銅缾滿,不問世間長與短。叢林道侶要商量,四句百非一齊翦。探玄機、明道眼,入室投針須鍛鍊,驅邪顯正自應知,勿使身心有散亂。道難行、塵易漫,頭頭物物須明見,區區役役走東西,今古看來忙無限。我今行、勤自辨,莫教失卻來時伴。舉足動步要分明,切忌被他虗使喚。入叢林、行大道,不著世間虗浩浩,堅求至理不辭勞,剪去繁華休作造。百衲衣、雲水襖,萬事無心離煩惱,千般巧妙不施功,直出輪迴生死道。勸同袍、求正見,莫似愚夫頻改變,投巖立雪猛身心,方得法王常照現。請益勤、恭敬速,不避寒暄常不足,只緣心地未安然。不羡榮華不怕辱,直教見性不從他,自家解唱還鄉曲。度平生、實安樂,蕩蕩縱橫無依托,四方八面應機緣,萬象森羅任寬廓。報四恩、拔三有。問答隨機易開口,五湖四海乍相逢,一擊雷音師子吼。悠悠自在樂騰騰,大地乾坤無過咎,分明報爾水雲僧,記取面南看北斗。

領眾行腳︰《碧巖錄》第七則評云︰韶國師,久依疎山,自謂得旨,乃集疎山平生文字頂相,領眾行腳。至法眼會下,他亦不去入室,只令參徒,隨眾入室。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九〈黃檗希運傳〉。


西方淨土

指阿彌陀佛的極樂淨土。詳稱西方極樂淨土,或西方極樂世界等,略稱為西方。《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5c)︰「譬如壯士屈伸臂頃,即生西方極樂世界。」憬興的《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下云(大正37‧163c)︰「夫言界者是流轉之處,西方淨土是出離之所。」善導《法事讚》卷下云(大正47‧437b)︰「乘佛願力往西方。」又將求往生極樂者稱為西方行人、西方行者等,稱其行法為西方業、西方法等。

西方極樂世界又稱安養、安養國、安養淨土等。《正法華經》卷九(大正9‧126c)︰「生安養國,見無量壽佛。」

◎附︰望月信亨著‧釋印海譯《淨土教概論》第七章(摘錄)

極樂世界是阿彌陀佛酬感因位本願所建立的佛國。此世界位於西方,有種種不可思議功德莊嚴,阿彌陀佛在其國中普放十方無礙光明,常為聲聞大眾說法,無數菩薩輔翼彌陀盛大教化眾生之佛事。此世界無有一切身心憂苦,眾皆精進修道,享受法樂。《阿彌陀經》、《大阿彌陀經》、《無量壽經》等對此有詳細敘說。(中略)

《稱讚淨土佛攝受經》說︰「彼世界中諸有情類,身心無有憂苦,唯有無量清淨喜樂,故名極樂世界。」《無量壽經》卷上說︰「無三塗苦難之名,但有自然快樂之實,故說其國名為安樂。」即指此也。

極樂淨土功德莊嚴記述於《阿彌陀經》等諸經中,其中所說大體一致,然各經之中也有種種詳細、簡略之不同。按照人類無限之望求而設立種種莊嚴。此中,《阿彌陀經》最為簡潔,莊嚴事相較少,其思想亦極純樸。但《大阿彌陀經》及《平等覺經》敘述頗為詳密,而且擴大理想化,《無量壽莊嚴經》及《無量壽經》中皆否認阿彌陀佛及阿羅漢有所入滅,彼之淨土是真正的無量壽國。到了《觀無量壽經》更大大的發揮佛身觀,說明依、正二報皆是不可思議。從這一事實,亦可見到此等諸經編纂有前後不同的次序。

〔參考資料〕 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


周知冊

記載正式持有度牒之僧尼之名冊。我國明代,政府為杜防偽僧,乃將持有度牒之僧尼,登錄成冊,並頒行天下寺院,俾便查驗,此謂周知冊。又稱周知板冊、周知文冊。《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二〈洪武五年〉條云(大正49‧925b)︰「命僧道錄司造周知冊,頒行天下寺觀。凡遇僧道到處,即與對冊,其父母籍、告度月日,如冊不同即為偽僧。」同書〈洪武二十五年〉條(大正49‧937b)︰「試經給僧度牒,敕僧錄司,行移天下僧司,造僧籍冊,刊布寺院,互相周知,名為周知板冊。」又,《皇朝太祖實錄》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甲午〉條載,囚徒等往往易名為僧,遊食四方,而無法驗其真偽,於是命造周知文冊,從京師到京外府州縣寺院僧名依次編錄。在僧名之下記載其年甲、姓名字行、出家為僧之年月及所授之度牒字號。編集成冊後,頒示天下僧司。凡遊方行腳至者,則以冊驗之。其不同者則執送有司,令械至京。

其後,曾有一段時期停止使用。到正統元年(1436)十月,因禮部尚書胡濙之上奏而再造周知冊。然由於僧道衙門之統轄力已衰,防遏偽濫不得實效。此制終告廢弛。

〔參考資料〕 《英宗實錄》卷二十三;《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三;《明會典》卷二二六;《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五十六、卷六十四。


那爛陀寺

古印度著名的佛教寺院。位於中印度摩竭陀國王舍城北方,即今比哈省的巴臘貢(Bar-gaon)。全名那爛陀僧伽藍(Nālandā-saṃgharāma)。又作那蘭陀、阿蘭陀。意譯施無厭。係西元五至十二世紀間,印度佛教重要的教育及研究中心。

依《多羅那他佛教史》所載,相傳阿育王嘗供養位於此地的舍利弗祠廟並建寺。但是,此地在佛教史及印度文化史上之能有重要地位,則始於笈多朝的鳩摩羅笈多(Kumāragupta)一世(西元414~455在位)在此地建立僧院之時。又,四世紀遊歷托蛌漯k顯,在《佛國記》中並未提及此地有寺院,而七世紀遊學印度的玄奘、義淨則曾於那爛陀寺居住多年。此外,在考古學上的發掘品中,亦不存有笈多朝以前的遺品。由此可知,那爛陀僧院當係五世紀始告完成。

其後,此僧院在哈魯夏朝、波羅朝的優厚保護下,至十二世紀末仍頗繁榮。其教學以佛教研究為主,兼涉及吠陀學、論理學、文法學、醫學、數學、天文學等,寺內且網羅諸多權威學者。據玄奘及義淨所傳,當地區一百餘村的收入皆用來維持此僧院。每日依次有二百戶捐贈米、乳油、乳等,使得數千學僧得以無後顧之憂而專心研學。僧院每日開辦一百餘次講座,日以繼夜地進行議論研學。除好學風氣瀰漫之外,戒律亦被嚴格遵守。又,除印度外,自中國、朝鮮及亞洲各地前來的留學僧頗多。據說極盛時期,主客常達萬人。其教學水準極高,在此僧院出身者,皆普獲各地之好評。事實上,印度大乘佛教的著名學者,多數出自此僧院,尤其以六、七世紀左右的護法(Dhar-mapāla)、戒賢(Śīlabhadra)及八世紀左右的寂護(Śantarakṣita)、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為最著名。

境內有塔、支提、僧坊等豪華建築物。僧坊是於中庭四周並列個室的四角形建築。中庭掘井,壁厚二公尺,室內涼爽。寺內有三大圖書館,名為寶海、寶增、寶色。其後,隨著波羅朝的沒落及印度佛教的衰亡,那爛陀大學亦日漸式微。十二世紀末,因回教徒征服比哈一帶而遭破壞。其後,有一部分被修復,但不久即淪為廢墟。

1861年,一批歐洲學者根據玄奘的記述及附近出土的佛像銘文,對此寺進行初步的調查。1915年以後,印度考古調查部(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India)繼續有組織地發掘,發現該寺遺址達一百萬平方公尺。所出土的文物,有笈多朝及波羅朝的佛像、印章、供養塔等遺物,數量頗多。目前均保存於附近的博物館。印度獨立後,印度考古局(Archaeological Department of India)頗致力於遺蹟的保存及環境的美化。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摘錄)

那爛陀寺的建立與笈多朝有密切的關係。據義淨《求法高僧傳》卷上說,那爛陀寺是帝日王為北印一個叫曷羅社槃社的比丘興建的。後來歷代擴建,到玄奘去印時已有六大院,義淨去印時則發展到八大院,規模異常宏偉。據《婆藪槃豆傳》記載,世親深得笈多朝正勤日王和新日王兩代的信仰,所以他們擴建那爛陀寺就不能不與世親有關。傳稱世親第一次同數論外道辯論勝利後,正勤日王(據現在歷史考證即頗羅笈多,在位時間是塞建陀笈多稍後一點)就贈與三洛沙金(三十萬金),世親用它在阿逾陀建了三個大廟,其中即有大乘廟。後來在新日王時,世親又與勝論外道(彌曼差派)辯論獲勝,國王母子也贈與三十萬金,他又用以在阿逾陀建廟。這些記載,就反映了笈多這兩代擴建那寺的情況,世親所建的寺,恐怕就是那爛陀寺。另外,《大唐西域記》裡也說到世親在阿逾陀壽終。玄奘去時還看見過世親講學的場所,規模很大,據說受教者中有各國國王,各學派的學者。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在世親的時代,那爛陀寺確已建立。關於歷代擴建的帝王名字,玄奘所傳與一般歷史說的還不一致,相同的只幼日王、覺護王二人,其他尚待研究。不過可以肯定,那寺是在笈多王朝時建立,後來逐漸擴大的,這一點已沒有問題。玄奘、義淨均先後留在那裡學習過,均記載了有關大院、住房、寺塔、組織等等情況。他們說那寺常住三千人,有莊園二百所。義淨還曾繪製過一個圖,附在《求法高僧傳》內,可惜現在失傳了。那寺一直維持到十二世紀末,回教侵入才被燒毀的。

那寺遺址,從1915年開始,由印度考古學家根據發現的線索,參照《大唐西域記》內的記載,作了三十多年的發掘工作,現在遺址全部出土,大院不止八個,有十多個,還有雕刻、金幣等遺物,金幣上有的提到新日王、童護王的名字,證明那爛陀寺確實在那個時代就建立了。

那寺建成後,就以無著、世親學說為中心(《南海寄歸傳》把無著、世親並提,因為據義淨了解,兩人的著作均用無著名義,共計八部),對各種佛學思想同時弘揚。此後這一系的大學者輩出,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列舉的,有護法、護月、德慧、堅慧(安慧)、光友(即後來到中國之明友)、勝友、智月等等,最後說到玄奘的老師戒賢,真是人材濟濟。這裡有兩個系統,一是護法系統,一是德慧、安慧系統,後來安慧一系向西印度發展,那寺就單屬護法一系了。

由於那寺是國家興建的,所傳學說雖以無著、世親為中心,同時還網羅了當時大小乘學者以及世俗的各類學者在那裡講學,形成了各抒己見、百家爭鳴的自由討論的風氣。因而在構成瑜伽行學派的同時,也把中觀學派刺激起來,出現了佛護、清辯以後,還有師子光、智扔奶H物,重明龍樹、提婆之學,而有意地與瑜伽行學派相對峙。同時那寺在講學中,還對全體佛學加以分科組織,即不以對峙的態度處理各派,而是把它們作為一個全體來分科,這樣,講學的規模日趨完整,學者們都從全體著眼而不拘於一家之言了。我國的玄奘、義淨都在那裡受到過這樣全體的教育。我們替它整理一下,發現當時那寺共有五科,奘、淨等都能把五科的精華,傳回我國。後來也由另外的學者把五科規模傳入我國的西藏,不過那是後來的事,已無奘、淨時期的精彩,徒具其形式而已。那寺的這種學風,也是使大乘學說所以能達到極盛的一個重要原因。

◎附二︰《大唐西域記》卷九(摘錄)

城南門外道左,有窣堵炕C如來於此說法,及度羅怙羅。從此北行三十餘里,至那爛陀(唐言施無厭)僧伽藍。聞之耆舊曰︰此伽藍南菴沒羅林中,有池,其龍名那爛陀。傍建伽藍,因取為稱。從其實義,是如來在昔修菩薩行,為大國王,建都此地。悲愍眾生,好樂周給。美其德,號施無厭。由是伽藍因以為稱。

其地本菴沒羅園。五百商人,以十億金錢,買以施佛。佛於此處,三月說法。諸商人等,亦證聖果。佛涅槃後,未久,此國先王鑠迦羅阿逸多(唐言帝日),敬重一乘,遵崇三寶。式占福地,建此伽藍。初興功也,穿傷龍身。時有善占尼乾外道見而記曰︰斯勝地也。建立伽藍,當必昌盛;為五印度之軌則,踰千載而彌隆。後進學人,易以成業。然多歐血。傷龍故也。

其子,佛陀毱多王(唐言覺護),繼體承統,聿遵勝業。次此之南,又建伽藍。呾他揭多毱多王(唐言如來),篤修前緒;次此之東,又建伽藍。婆羅阿迭多(唐言幻日)王之嗣位也,次此東北,又建伽藍。功成事畢,福會稱慶。輸誠幽顯,延請凡聖。其會也,五印度僧,萬里雲集。眾坐已定,二僧後至。引上第三重閣。或有問曰︰王將設會,先請凡聖。大德何方,最後而至﹖曰︰我至那國也。和上嬰疹,飯已方行。受王遠請,故來赴會。聞者驚駭,遽以白王。王心知聖也。躬往問焉。遲上重閣,莫知所去。王更深信,捨國出家。既出家已,位居僧末,心常怏怏,懷不自安。我昔為王,尊居最上。今者出家,卑在眾末。尋往白僧,自述情事。於是眾僧和合,令未受戒者,以年齒為次。故此伽藍,獨有斯制。其王之子伐闍羅(唐言金剛),嗣位之後,信心貞固。復於此西建立伽藍。其後中印度王,於此北復建大伽藍。於是周垣峻峙,同為一門。既歷代君王,繼世興建,窮諸剞劂;誠壯觀也。

帝日王本伽藍者,今置佛像。眾中日差四十僧就此而食,以報施主之恩。僧徒數千,並俊才高學也。德重當時,聲馳異域者,數百餘人。戒行清白,律儀淳粹。僧有嚴制,眾咸貞素。印度諸國,皆仰則焉。請益談玄,竭日不足。夙夜警誡,少長相成。其有不談三藏幽旨者,則形影自愧矣。故異域學人,欲馳聲問,咸來稽疑,方流雅譽。是以竊名而遊,咸得禮重。殊方異域,欲入談議門者,詰難多屈而還。學深今古,乃得入焉。於是遊客後進,詳論藝能。其退走者,固十七八矣。二三博物,眾中次詰,莫不挫其銳,頹其名。若其高才博物,強識多能,明德哲人,連暉繼軌。至如護法護月,振芳塵於遺教。德慧堅慧,流雅譽於當時。光友之清論,勝友之高談,智月則風鑒明敏,戒賢乃至德幽邃。若此上人,眾所知識。德隆先達,學貫舊章。述作論釋,各十餘部。並盛流通,見珍當世。伽藍四周,聖迹百數。舉其二三,可略言矣。

〔參考資料〕 《大唐西域記》卷九〈摩揭陀國〉;《宋高僧傳》卷三〈唐寂默傳〉;《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 of India》。


泰國佛教

西元十三世紀時泰族進入湄南河流域,消滅原先的吉蔑兒族,於1238年成立素可泰王國。此即泰國的起源。在此之前,泰族到底住在何處﹖史傳所載不詳,一說泰族祖先於雲南省西南部建立南詔國,後為漢民族所迫,南下移住現址。此地原流行大乘佛教,1057年,緬甸王阿奴律陀自北方來襲,驅逐大乘佛教,弘揚南傳佛教,成為今日泰國佛教的濫觴。

素可泰王朝在建國同時,即歸依南傳佛教,並致力弘布發揚。該王朝持續約百年後,由建都於阿瑜泰(Ayuthia)的阿瑜泰王朝所取代。阿瑜泰王朝自1352年至1767年,興盛達四百年之久,奠定現代泰國的立國規模。當時,佛教非常繁榮,教義體系及教團皆相當完備。1750年為了拯救衰微的錫蘭佛教,更派遣高僧至錫蘭,因此在錫蘭佛教中留有暹羅派的教團。1767年因首都遭緬甸軍破壞,王朝遂亡。1782年建都於曼谷的卻克里(Chakri)王朝成立,迄於今日。

卻克里王朝亦信奉南傳佛教,並熱心發揚,盡力整理經典、建設寺院。其中,最著名的王室寺院為玉佛寺(Wat Phrakeo),乃第一代國王拉瑪(Rāma)一世所創。此外,拉瑪四世(1851~1868)在即位前,曾度過二十六年的出家生活,不僅接受現代教育,亦精通巴利語及佛教義學。因此致力改革泰國佛教,排除有關婆羅門教的儀式和迷信。又因有感於一般僧侶不重視持戒,於是強調嚴守戒律,培養許多優秀弟子,進而促使主張嚴持戒律的法宗派(Dhammayuttika)成立。

拉瑪五世(即朱拉隆功王,Chulalong-korn,1868~1910)在位時,以泰文書寫的巴利經典三十九卷,於1893年出版,拉瑪七世(1925~1935)時則出版巴利三藏四十五卷(1930)。由於出版頻繁,使得泰文的巴利佛教三藏與註釋漸趨齊全。1932年泰國成為君主立憲制,其憲法雖承認信仰自由,但第一條卻規定「國王應是佛教的信奉者,宗教的擁護者。」明載國家繼承人須為佛教徒的限制。如此代代王朝皆熱心光大、傳播佛教,國王亦率先信仰,努力興隆,佛教便普及於全國各地。人民對本國佛教具有強烈的信仰且引以為傲,此一堅定的傳統直到現在仍屹立不搖。

關於教團組織方面,大宗派(Mahāni-kāya)與法宗派二派是因遵守戒律的標準不一而產生的,但所奉的教義並無太大差異,教育弟子的教科書和經典亦無不同。法宗派的成立年代頗短,寺院及僧侶人數較少。

泰國佛教分成二派,由於並非本質性的分裂,因此可由同一位僧王來統理。此僧王稱為Sakala Saṅghaparināyaka Somdech PhraSaṅgharāja。是經由國王及僧團長老的協議而任命的,下有四位大僧正,分全國為中區、北區、南區與法宗區之四教區以便統轄。在大僧正下又依次選定省、縣、郡、鎮的代表僧,各寺院亦有住持負責管理。在大寺院中,有擔任種種職務的比丘,也有在寺內所附設的小學擔任教師的比丘。此種行政組織主要是監視比丘是否確實實行戒律,並且可藉此判決論諍、管理寺院的財產和費用,以及舉辦巴利語的國家考試等。

學問上的階級區分,泰語方面是三級,巴利語方面則是七級。若考試合格,便可持有特定顏色的團扇,享受種種特殊待遇。但1936年通過三級者有六一五人,通過最上級者僅有二人,由此可見欲達到高等水準相當困難。不過在基本上比丘的身分高低仍以法臘來決定,滿一年者稱為初臘(navaka-bhūmi),滿五年者稱為中臘(majjhima-bhūmi),滿十年者稱為上座(thera),具上座資格始能剃度弟子。寺院中除比丘外,還有守十戒的沙彌及在家徒弟。

泰國佛教在修行生活上強調戒律的實踐。比丘守二二七戒,沙彌守十戒。此點與錫蘭、緬甸佛教無本質上的差異。在日常生活之中,皆嚴格實行過午不食之制(即禁止午後進食),也不允許擁有金錢。在每月二次的布薩期間,必須誦戒。在雨期時須遵守安居的規定。每日的日課是早上二次,晚上一次。從事誦經、懺悔和冥想(禪)。午前午後必須前往聽聞年長比丘的佛法講授,並學習巴利語,研究教法戒律。不過,所謂的學習,也僅限於理解及背誦阿含、律和阿毗達磨,並無批判性的研究及哲學性的思索,亦無組織性的學術探討。在禪定的實踐上也大致相同。至於比丘的活動,除了擔任寺內小學教師之外,也有在信徒的冠婚葬祭禮上,及一般政治社會活動上從事誦經及灌水儀式的。

泰國人口約有百分之九十是佛教徒。上自國王,下至一般人民都非常支持佛教。信徒以一生出家一次,實行比丘生活為其理想。國家也給予種種方便。信徒受五戒,每月四次的布薩均至寺院參拜,受八齋戒,聆聽比丘說法。不過信徒受五戒及八齋戒多半流於形式,很少人有實際的內省。他們最喜歡的是從外在給予寺院經濟上、精神上的援助。故於捐資建造莊嚴富麗的寺院及佛塔方面甚為慷概。且在每天早晨當比丘托鉢時,信徒皆樂意施捨菜飯。

泰國人在個人生活及國家行事方面,皆以佛教儀式為依歸。因此,信徒的佛教乃演變成儀式佛教。凡個人一生的大事如誕生、幼兒剃髮儀式、成年儀式、結婚儀式、喪葬儀式等都必須招待僧侶。國家的活動也必須請僧侶講經。其他國民祭禮亦多遵循佛教規章。在儀式中所讀誦的經典一般稱為「護咒」(paritta,庇立得),是擷取自阿含及律中的句子,其中尤多具有咒術性意義的經句。護咒的讀誦多半含有咒術意味,例如元旦時所誦的「Aṭana-ṭiya-suttanta」是驅散惡鬼的法句。為了祈求死者的冥福而作追善供養,以及為了將功德迴向死者而對比丘與寺院布施時,皆有此種念誦。

泰國佛教自十九世紀的拉瑪四世開始,即不斷進行改革。除了在1946年設立皇冕佛教大學,在1947年設立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以從事僧眾教育之外,到二十世紀末期,主要的改革運動有︰佛使所主持的解脫自在園、達磨差約主持的法身基金會、富茲拉克主持的山迪‧阿輸克運動,及維克多‧拉特那‧迪拉瓦姆薩在英國薩里禪觀中心所作的改革運動。概括而言,佛使及富茲拉克等所推展的方向,是高揚回歸佛教之原始精神的旗幟,革除上座部佛教的陳規陋習,並對佛教教義進行較新的詮釋;達磨差約及迪拉瓦姆薩則以現代化的形式進行改革。

此外,在華僑的佛教信仰方面,也必須稍加敘述。定居泰國的華僑總數約有二五0萬人。這些人掌握了當地的經濟實權,而在生活上,則遵行祖先所傳承的中國佛教信仰和儀式。因此泰國境內除了泰人的南傳佛教寺院外,也有華僑的中國式寺院。

◎附一︰石井米雄〈泰國佛教漫談〉(摘譯自《現代佛教瑭知詻大事典》)

(一)前言
根據統計,泰國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三點六是佛教徒,因此,它可說是東南亞最大的佛教國。1977年,泰國的人口有四千三百萬人,依此數計算,泰國佛教徒的數目,將達到四千萬人。這個數目相當全世界的南方上座部佛教徒總數的二分之一弱。

佛教初傳入泰國的時間不甚清楚。依據現在發現的最古的泰語史料──羅摩坎汗王碑文(1292年)的記載,其中記載羅摩坎汗王曾從馬來半島的里格爾迎請學德兼備的高僧進駐僧院,碑文並且詳細的記載了素可泰的佛教盛行狀況。由此看來,至少在十三世紀末,錫蘭大寺派系的上座部佛教已經傳入泰國中部。

泰國的中心地,最初是在素可泰,隨著時代的遷流,一直向阿瑜泰(1350~1767)、東普力(1767~1782)、曼谷(1782~現在)等地南移;而在歷代泰國國王殷勤的庇護之下的佛教,也一直連綿不斷的繁榮著。像在斯里蘭卡發生的佛教受異教徒支配的事件,直到今日,還不曾發生於泰國。

(二)泰國佛教的特徵
目前的泰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以佛教為國教。但在憲法中,卻有「國王應是佛教徒的規定」。因此,事實上,佛教具有泰國國教的地位。此外,由紅、白、藍的橫條所組成的泰國國旗上的白線,據說就是在象徵佛教。

泰國佛教可說是僧院佛教。形成佛教的核心者,是起居於僧院,專心修行的黃衣剃髮的出家人。泰國的出家人,分為「普拉」(比丘)與「聶恩」(沙彌)。「普拉」是持守二二七戒(具足戒)的二十歲以上的成年男子。而「聶恩」是只守十戒的未滿二十歲的少年僧。由這兩種構成的團體即是「僧團」(泰語是卡那頌格)。根據1975年度宗教局報告書所載,「普拉」的總數有二十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二人,「聶恩」有十二萬一千七百零八人。若分別與同年齡層的男子做比例計算的話,則三十三點一人中有一人是「普拉」,四十五點六人中有一人是「聶恩」。

除了「普拉」與「聶恩」之外,泰國還有稱為「梅齊」的白衣剃髮的女子修行者,他們常被誤認是比丘尼。嚴格地說來,「梅齊」並不被承認為出家人,並不是僧團中的成員。將他們視為出家人,還不如將他們視為是篤信的在家信徒中,發願專心修行的人。

泰國的佛教,分為大宗派與法宗派等兩種教派。但是,泰國的教派與日本佛教的宗派不同,他們並不是由於教義的差異而別立宗派。法宗派是拉瑪四世王蒙庫特(1804~1868),在1851年登泰國王位之前,以其二十七年的僧籍身份所推展的。是在復古的佛教改革運動中所產生的一個宗派。它與以往教派的差異,只在於巴利語的發音法與黃衣之穿著法等。至於對教理的解釋,兩者是相同的。法宗派在1882年,正式被承認為一個獨立教派。而與法宗派相對的舊教派,被稱為大宗派。

這兩個教派的教勢,在1975年時,大宗派有僧院二萬五千一百五十二所,出家眾三十一萬六千一百八十四人。法宗派有僧院一千三百十一所,出家眾一萬八千六百九十六人。兩者之間數目上的差異,極其明顯。但由於法宗派素以持戒嚴謹著名,又由於創設者的關係,王族出家者很多。因此,它在僧團中的勢力,遠超過人數眾多的大宗派。

(三)僧團的實況
從十九世紀末以來,泰國僧團在政府的支援之下進行組織化;目前已經成為南方上座部僧團中,集權式的統治機構最完整的教團。

泰國僧團存在的法律根據,就是泰國的「僧伽法」。最初的僧伽法在1902年制定。稱為「拉達那可信曆一二一年僧伽統治法」。這個法令由於1932年六月,立憲革命以來的情勢變化,在1941年又有所更正。更正為「佛曆二四八四年僧伽法」。但在1963年,又做第三次的修正,成為現行的「佛曆二五0五年僧伽法」。

這些僧伽法,在佛教中,可說是相當於國家憲法地位的僧伽基本法。有關僧伽經營的詳細規則,是依據僧伽法的自治規定──「大長老會令」、「大長老會令施行規則」、「大長老會命令」而訂定的。

根據現行僧伽法組成的泰國僧團,是由敕任的「僧王」所統轄的。統治僧團的最高機關是「大長老會」。大長老會由九名以上,十三名以下的大長老組成。僧王,即是大長老會職權上的議長。大長老會的事務處設在文部省宗教局內。大長老會的書記,是教育部宗教局長。這在探討泰國佛教與政府的關係,及僧團的自治問題上,是很重要的一點。

就泰國整個國家而言,若以僧團統治的觀點來看,計可分為十八個大轄區,這種與全國地方行政單位相應的大轄區,其下還分成縣轄區、郡轄區、行政村轄區。在每一轄區中,各有各自的轄區長官。設在曼谷的大長老會,與散佈全國的二萬六千四百六十三所僧院,都是透過這些管理組織而結合的,據此而形成了泰國佛教之集權的、上意下達的特殊機構。泰國的出家眾,都隸屬於此一組織之下。他們不承認在此組織之外的出家眾的身份──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點。

除此之外,在泰國也有稱為「秦尼開」的華人僧團,以及稱為「安南尼開」的越南僧團(兩者都屬大乘系統,兩者都是少數派)。秦尼開只有僧院十八所,出家眾一百十九人;安南尼開僧院只有十三所,出家眾僅一百三十九人(1975)。其分布點,都只限於都巿中。這兩個外國系統的僧團,原本一直都是自治的,但現在也被置於宗教局的監督之下,也有僧官的任命。

泰國佛教所用的聖典,是以泰文書寫的巴利三藏及其註釋書。但,實際上,巴利三藏除了一部分被用於讀誦之外,很少有被直接閱讀的機會;它通常被用來作為巴利語資格考試、教理資格考試時所依據的教科書。

巴利語資格考試,共分為三段到九段等階級。有專設的巴利文教科書。投考資格只限於「普拉」與「聶恩」。

另外,以泰語進行的「教理考試」,除了以出家眾為對象的「那克檀」之外,還設有專為在家人的「達磨斯可薩」的考試制度。這兩種考試,其內容上的差異,只在於戒律的差別;此外幾乎完全相同。教科書的編纂大半由法宗派指導,執筆者是在被任為僧王時,對僧團改革有很大貢獻的瓦齊拉揚親王(1860~1921)。教科書的主要內容有佛傳、教理、戒律等。

上述各種考試的測驗情形,以1975年度的考試為例,略如下述︰

(1)巴利語資格考試︰應考者一萬一千九百二十一人,合格者二千五百六十五人(合格率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2)教理資格考試︰那克檀的測驗,應考者十六萬七千八百十一人,合格者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人(合格率百分之三十五點五);達磨斯可薩測驗,有三萬八千三百九十四人應考,一萬零七百人合格(合格率百分之二十七點九)。

至於出家眾的教育機關,以中學(初、高中)的普通課程與巴利語、佛教教理作為教育課程的僧院學校,全國計有七十八所(1975)。此外,在曼谷有兩所佛教大學。

(四)社會生活中的佛教
一般而言,泰國的僧侶對社會問題不大關心。但最近,由於出家眾普通教育科目比重增加,僧眾對世俗性的問題也逐漸注意。其具體表現,可從1963年以降,僧侶參加盛行於農村的開發計劃看出。開始於1965年的「達磨杜特計劃」,以僧團的新景象為背景,嚐試利用具有傳統、社會威信的僧眾來開發農村。在這個計劃之下,每年有一千五百或二千的僧青年被派遣至全國各地,協助政府農村開發計劃的推進。

泰國人對於「家」的觀念很淡薄,築墓的習慣也不普遍,因此,沒有相當於日本那種──以墓地管理為媒介而發展的布施者的制度。但在農村的中心地帶,常設有「瓦特」(僧院),並由當地的居民輪流向住瓦特中的僧侶布施食物;經常是由整個村落來支持村裡的瓦特。根據統計,全國行政村的數目,計有五千五百零五個(1975年統計),每一村平均有四‧八所瓦特。

自古以來,泰國男子一生中至少要有一次投入僧籍修行。「出家(波瓦特)」是為了︰(1)增加自己的功德。(2)增加父母的功德。同時,也是(3)自己學習的時期。由於一般人習慣於在尚未成家之前出家,因此,對於還沒有出家經驗的人,則稱為「孔迭普」(未成熟之人)。短期出家的習慣,由於社會生活的複雜化而逐漸減少,尤其是大都巿中,更可看到其衰退徵候;然而,其價值是不會完全退失的。

另外佛教所教導的──原是藉著修行而超越輪迴性的生存,以到達涅槃境地,而出家則是要完成此一目標的方法。然而,大部分的泰國佛教徒,對於佛教的正統教理並不大有興趣,他們只重視由於積聚(功德),而改善自己現世或來世的生存狀態。與本來的目標不同的出家行為,在積聚功德的脈絡中,也可以理解出來──他們認為出家是獲得最大的功德的行為。

泰國人認為僧團是一種播種於其中,而能收獲功德的田(福田)。對於使僧團繁榮的所有行為,保證能得到豐盛的功德的果實,依此而獲得現世、來世的幸福生活。像築造僧院、支持僧院、布施給住在僧院的出家眾以日常糧食,希望他們專心修行,使僧團因此而發展,這就是最高的功德。在家人遵守「五戒」、「八戒」也可以獲得功德,但他們認為若與使僧團發展的貢獻行為比較起來,其功德較小──此從人類學者的調查可以得知。

與功德同樣成為民眾佛教中心的是「咒術佛教」。咒術佛教聲稱可以用咒術化除日常生活中的種種不安與危機。其中有庇立得的誦唱、「南曼」(聖水)的念誦、聖絲圍繞等種種形態。庇立得譯為「護咒、守護咒」,是以獲得幸福、免除危難為目的而誦唱的護咒經典。凡房屋落成、佛像鑄造、葬儀時,或消災法會時,即迎請僧侶來誦唱庇立得。庇立得的誦唱與「南曼」、聖絲圍繞的法會,也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南曼」是由泰語「南姆」(水)與淵源自梵語曼陀羅(咒文)的泰語「曼」結合而成的混合語,指的是經過守護咒(庇立得)之誦唱的聖水。由比丘所誦過的聖水,具有靈效,無論是飲用它或以它來沐浴,都能免除災厄。

「聖絲圍繞」是以聖木棉絲繩環繞著新建的房子,比丘一邊以手接觸聖絲繩,一邊唱誦守護咒,俾為該處所驅除災厄。

泰國佛教徒也常在身上佩戴一種作為護身符的小佛像,叫做「普拉克爾安克」。這種小佛像一般是用黏土裝塑的,但也有用金屬造成。掛在脖子上,當作裝飾品的小佛像,通常是裝在小型的金屬盒子中。由具有超能力的僧侶施行過開光儀式之後的小佛像,據說帶在身上能得不死之身。因此很受民間重視。

上面所說的咒術、咒物,每一種都具有僧伽的聖性;在成為其效驗性的根源上,它們與其他咒術(與佛教毫無關係)是有所區別的。

泰國的佛教,內含互補性質的複雜宗教體系,是混合式的宗教。由規範式的教理所產生的出家人與僧團,在民眾階層的實踐宗教中,其作用已完全不同。不過,既然由於這種改變才使泰國佛教維持至今;則正確地把握其改變的意義,才能夠真正瞭解泰國佛教的關鍵。

◎附二︰高觀如《中外佛教關係史略》〈中泰佛教關係〉
中國和泰國的佛教關係,始於西元五世紀。當時泰國境內各土著民族,如吉蔑、蒙、羅斛族都已信奉佛教和婆羅門教。

其中吉蔑族居住在東南部蒙河、湄公河流域。五世紀以來,其地僧人迭來中國講經弘法,中國僧人和佛教使節也前往該地進行友好訪問。

西部的蒙族、羅斛族,在今泰屬馬來半島和湄南河下游等處建立了一些國家,中國史書上稱之為盤盤國、赤土國、狼牙修國、墮和羅國。其中盤盤國,在今泰南萬侖、斜仔附近,據《舊唐書》卷一九七說︰「北與林邑隔小海,(中略)與狼牙修國為鄰,人皆學婆羅門書,甚敬佛法。」其國於西元五世紀間,遣使來我國饋贈通好(見《梁書》卷五十四)。梁‧中大通元年(529)、四年(532),其王又迭次遣使送來畫塔並沉檀香等禮品。六年(534),又遣使送來菩提國舍利及畫塔圖並菩提樹葉、旃檀等香(見《南史》卷七十八)。赤土國在今泰南佛頭廊、宋卡一帶,據《隋書》卷八十二說︰「其王姓瞿曇氏,名利富多塞,其父釋王位出家為道,(中略)門畫飛天仙人菩薩之像,(中略)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隋‧大業三年(607),煬帝遣常駿等攜帶許多禮品乘舶往赤土國,其王遣婆羅門鳩摩羅率眾吹蠡擊鼓、奏天竺樂,禮待甚厚;並遣王子那邪迦等來隋贈送金芙蓉冠、龍腦香、鑄金多羅葉表等。狼牙修國在今泰南北大年、吉打等地區,據《梁書》卷五十四說︰天監十四年(515),狼牙修國遣使阿撒多攜帶國書來梁通好,書中有「離淫怒癡,哀愍眾生,(中略)慈心深廣,律儀清淨,正法化治,供養三寶」等語,足見該地受佛教文化薰陶甚深。嗣至七世紀間,中國西行求法的僧人,如益州成都義朗等,曾「越軻扶南,輟纜郎迦戍(即狼牙修),蒙郎迦戍國王待以上賓之禮」。另外還有洛陽義輝,荊州江陵道琳,都曾在往印度行程中,經行這條路線,到過郎迦戍國。義輝即在郎迦戍國嬰疾而卒(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墮和羅國在今泰國古都阿瑜陀耶一帶。據《舊唐書》卷一九七說︰其國「南與盤盤、北與迦羅舍佛、東與真臘接,西鄰大海。」貞觀十二年(638),其王遣使來送方物。二十三年(649),又遣使贈來象牙、大珠,而中國以良馬回贈。因而唐使往來其國。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說︰唐僧大乘燈禪師幼隨父母泛舶往杜和羅鉢底(即墮和羅)國方始出家,並在該國相隨唐使郯緒回到長安,在玄奘三藏處進受具戒並修學。以上郎牙修國與墮和羅國佛教弘盛,在印度、南海均甚有名,如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十敘述印度以東六個佛教國家,其中所謂迦摩浪迦(即郎牙修)國和墮羅鉢底(即墮和羅)國,即此二國。又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也說︰「次此南畔,逼近海涯,(中略)次東南有郎迦戍國,次東有杜和〔羅〕 鉢底國,(中略)悉極遵三寶,並有持戒之人,乞食杜多,是其國法。」可見古來泰國各地和中國佛教關係是相當密切的。

中國史書上說︰其國「崇信佛教,男女多為僧尼,亦居庵寺,持齋受戒,衣服頗類中國」(見《明史》卷三二四)。其後中泰兩國人民交通往來甚為密切,我國元明清三代與泰國速古台、阿瑜陀耶、卻克里各王朝始終和平友好,相互饋贈,往來不絕。其中龍涎香、沉香、降香、檀香等也不斷由泰國輸入,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並曾贈銅與該國,作為造寺之用。

〔參考資料〕 淨海《南傳佛教史》;《東南亞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3});石井米雄《上座部佛教の政治社會學》;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自由佛教懇話會編《世界の佛教》;佐佐木教悟《上座部佛教》(《インド‧東南アヅア佛教研究》{2});本多弘、島津法樹著《南傳佛教の遺跡と美術》;《The Wheel of the Law》;《Thai Buddhism,its Rites and Activities》。


知事

指負責處理禪剎內外僧事的六種僧職。即︰都寺、監寺、副寺、典座、維那、直歲等六知事。又稱主事、執事、悅眾。「知事」一語,譯自羯磨陀那(karmadāna)。《僧史略》卷中云(卍續150‧302下)︰「按西域知事僧總曰羯磨陀那,譯為知事,亦曰悅眾,謂知其事、悅其眾也。」

關於六知事之職責,分述如下︰

(1)都寺︰掌管早晚的香火、施主的接待、錢穀的收支出納等事。

(2)監寺(監院)︰職責和都寺相同。禪剎原僅設監寺,後因規模擴大、僧眾增多,故增都寺總攬庶務。

(3)副寺︰負責輔佐都、監寺管理常住的金錢麥等之收支,相當於副監寺。

(4)典座︰掌管料理廚房的一切工作。

(5)維那︰掌管內外的僧事,如堂僧的掛搭、舉唱迴向、音聲佛事的舉行等事。

(6)直歲︰掌管殿堂、寮舍的修建等事。

又,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四〈護持正法品〉載,有二種人堪持僧事、守護僧物。此二種人,指的是︰(1)具八解脫之阿羅漢人,(2)須陀洹等三果之學人。

◎附一︰〈都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都寺,掌管一寺出納等庶務的職稱。又稱都監寺、都總或都管。《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兩序章〉東序知事都監寺條下云(大正48‧1132a)︰
「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早暮勤事香火,應接官員施主,會計簿書,出納錢穀,常令歲計有餘,尊主愛眾。凡事必會議,稟住持方行。訓誨行僕不妄鞭捶,設當懲戒擯罰,亦須稟議量情示警。毌縱威暴激變起訟。差設莊庫職務,必須公平。毌用私黨致怨上下。昔叢林盛時,多請西堂首座書記以充此職。而都監寺亦充首座書記。否則必臘高,歷事廉能公謹,素為眾服者充之。既無取於公,而道福殊勝,上下美留,雖連年不易。或數請再充又何傷焉。」

古來在禪林僅設監院一職,以總理山務,後漸隨寺務的繁多,而置都寺及監寺,分掌監院的事務,甚至亦增設副寺。《永平清規》卷下〈知事清規〉條下說,古時監寺近日稱都寺或副寺,二者實與監寺相當,由於近代寺務繁多,遂設置兩三位監寺。又,《禪林象器箋》〈職位門〉都監寺條下云︰
「舊說云天竺無都寺,蓋依要覽主事四員之說而有此言。又云漢土始置都寺者,依敕修清規添都寺之語而有此言。但如曰都寺漢土後置故可在監寺下,則拘事昧義。夫事務繁故增監寺之員,在數員上位者可總下位,總之者名都寺。其名雖後有,豈都總者而可得班所屬之下耶。」

此謂都寺在監寺之上位。

◎附二︰〈監院〉(編譯組)
監院,指禪林中,監督一山,統領寺眾的職稱。創設於唐代。依《禪苑清規》卷三所載,監院總領院門諸事,如應對官吏、參辭慶賀、僧集行香、探訪施主、吉凶慶弔、借貸往還、院門歲計、錢穀有無、支收出入、準備米麥醬醋等,乃至籌辦年度各大齋會等均須負責。爾後其部分職權分予都寺,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都監事條云(大正48‧1132a)︰「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其名亦改為監寺,成為六知事之一,地位僅次於都寺。昔叢林盛時,多請西堂、首座、書記充此職。否則必舉臘高,歷事廉能公謹,素為眾所信服者任之。擔任監寺之僧,稱為監寺師,所住之寮即為監寺寮。然後世之監寺則指代住持執掌寺務之僧。

◎附三︰〈副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副寺,指禪剎中,掌管金錢、穀物等相關事宜之僧職。別稱庫頭、知庫、財帛。古代禪林原只設監院一職,總監山務,後以寺廣眾多,別置都寺及監寺總攬庶務,接著又設副寺,分擔金錢、穀物等事。蓋都寺之下有三位副寺,維那之上有一人稱為上副寺,下有二人稱下副寺。《敕修清規》卷四〈副寺〉條云(大正48‧1132 b)︰
「古規曰庫頭,今諸寺稱櫃頭,北方稱財帛,其實皆此一職。蓋副貳都監寺分勞也,掌常住金穀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曆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一月一結一年通結有無見管,謂之日黃總簿。外有米麪五味各簿,皆當考算。凡常住財物雖毫末,並是十方眾僧有分。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吊合行人事,並不可假名支破侵漁。其上下庫子須擇有心力能書算,守己廉謹者為之。病僧合用供給之物,即時應付,如倉庫疏漏雀鼠侵耗米麥,蒸潤一切物色,頓放守護有不如法者,並須及時照管處置。」

◎附四︰〈維那〉(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維那,指管轄、監督僧眾雜事的人。又稱都維那。維那係梵漢兼舉之詞。「維」,係綱維之義;「那」,係梵語karma-dāna(授事)之略譯。《南海寄歸傳》卷四云(大正54‧226b)︰「授事者,梵云羯磨陀那。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眾雜事指授於人。舊云維那者非也。『維』是唐語,意道綱維;『那』是梵音,略去羯磨陀字。」然若據《行事鈔》卷下之二所說,維那可譯為寺護或悅眾。與《寄歸傳》之說有異。又據《行事鈔》卷上所說,此係佛所制定,乃司掌僧眾雜事之職稱。即(大正40‧6b)︰
「十誦中,時僧坊中,無人知時限,唱時至及打犍稚,又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相續,鋪床及教人淨果菜食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亂語時,無人彈指等;佛令立維那。聲論翻為次第也。謂知事之次第。相傳云悅眾也。」

古來之大寺院,設有上座、寺主、都維那三者統御住僧。我國律宗、禪宗等皆有此一職稱。《敕修清規》卷四曾定其職掌云(大正48‧1132b)︰
「維那,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和會。戒臘資次、床曆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舉唱回向以聲音為佛事。病僧亡僧尤當究心。(中略)或有他緣或暫假出入,將戒臘簿、假簿、堂司須知簿,親送過客司令攝之。」

◎附五︰〈直歲〉(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直歲,禪剎職稱。本為負責接待客僧之職,在我國禪林則主掌一切雜務,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東序知事〉條云(大正48‧1132c)︰「直歲,職掌一切作務。凡殿堂、寮舍之損漏者常加整葺,動用什物常閱其數,役作人力,稽其工程,黜其游墮,毌縱浮食,蠹財害公。田園莊舍、碾磨碓坊、頭匹舟車、火燭盜賊、巡護防警,差撥使令,賞罰惟當,並宜公勤,勞逸必均。如大修造則添人同掌之。」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卷下謂直歲有十德,即(1)為三法盡力。(2)若有比丘自遠方來,當迎接令其安穩。(3)當給與床席或燈火,三日至七日。(4)若房已住滿,當以自己之住處與之。(5)應經常前往問訊占視。(6)當為彼說國土習俗。(7)當憂所不具足。(8)若中有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其安穩。(9)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呼人使共作。(10)不得與摩波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

又依《大宋僧史略》卷中〈雜任職員〉條云(大正54‧245a)︰「或立直歲則直一年,或直月,直半月,直日。皆悅眾也。」《祖庭事苑》卷八〈直歲〉條云(卍續113‧237上)︰「按僧史謂直一年之務故立此職。今禪門雖不止定歲時,立名亦法於古制也。」可知直歲原以一年為限,後演變成一月、半月或一日任其職,甚至不定其期限。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五十六〈入胎藏會〉、卷一一三〈營事比丘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四〈護持正法品〉;《大宋僧史略》卷中;《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永平清規》卷上;《禪苑清規》卷二;《禪林象器箋》〈職位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2})。


密勒日巴

又譯米拉日巴、木訥等名。藏傳佛教噶舉派早期代表人物之一。生於貢塘(Guṅ-thaṅ,今西藏吉隆以北)。原屬瓊波家族,自其祖父定居貢塘後,稱密勒家族。本名推巴噶(Thos-pa-dgaḥ,意譯聞喜)。幼時喪父,家產被伯父霸佔,隨母貧困度日,飽受欺凌。成年後,為報仇雪恥,乃習苯教咒術,據傳曾咒殺伯父及其眷屬、親友數十人,並毀壞全村莊稼。後自懺罪孽,改宗佛教。投噶舉派始祖馬爾巴(Mar-pa)門下學法。前後經歷六年八個月,勤服勞役,極盡苦修,終得馬爾巴傾囊相授。四十歲返回家鄉時,母親已去世,乃隱居山岩中,唯著白棉布衣,採食蕁麻度日,潛心修行九年,終於即身證得最勝悉地。人稱之為密勒日巴(意即密勒家族中之著布衣者)。此後下山雲遊傳教。弟子甚多,而以熱穹巴(1083~1161)、岡波巴(1077~1152)最為著名。

師之教法近似神祕主義,重視實踐,不尚空談。其本人自離開馬爾巴之後,更是以苦行之修持終其一生。此外,師並常以歌唱教授門人。因此,師亦為西藏史上最著名的宗教詩人。其所吟唱之歌謠,後由其弟子整理成《密勒日巴道歌集》(又作《十萬歌集》、《米拉日巴道歌》)。該歌集在藏族中廣為流傳,對後世藏族詩歌發展有莫大影響,在文學史上亦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密勒日巴


◎附一︰張澄基《密勒日巴尊者傳》序(摘錄)

據我所知,除釋迦文佛外,西藏密勒日巴大師在古今中外佛教史中,恐算是第一人了。他的生平像一首動人心弦可歌可泣的史詩,他的詩歌是至精至要,千古不朽的教言。在修持上,他的造詣可謂獨步古今,比起其他許多佛教的聖哲來總覺有過之無不及。他說的法是人人能懂的,直接了當的。一般傳記中的佛教聖哲們不是某某佛的化身,就是某某菩薩的示現,密勒日巴卻痛快了當的說︰「我是一個博地凡夫,此生此世因克苦修行而得成就。」因此他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總帶著極濃厚的「人情味」,使人感到親切生動。

密勒日巴尊者可說是西藏「實踐佛法」的代表。「實踐佛法」是對著那些講玄學的「哲理佛法」與「纏小足」式的「煩瑣佛法」而言的。佛教最初原是重實踐的,後來才漸漸的趨向理論化與形式化了。這種現象似乎是很普遍的,一切宗教史中都有這種演變;這也許是所謂「成、住、壞、空」的必然趨勢。因而在每一時代中都有新生命、新血液來做繼往開來的工作。此種新活力非憑空生成,卻是要復活原來教法中的生命和心髓,配合時代的需要綜合產生的。此宗教的心髓亦惟有從創教人的言行及初期的教法中去搜求,才能得到正確的答案。密勒日巴所修的宗派和法要是所謂「無上密宗」,但他的作風和精神處處顯示出原始佛教中的樸實、堅苦與實踐。他的言行和那些搖鈴打鼓眩人眼目的密宗行者全不相同。許多地方都有點像似個禪宗的行者。他的詩歌中處處說般若,談心性,讀來全似禪宗的口吻!

密勒日巴尊者與六祖慧能有甚多相似處,他們二人的傳承弟子中,得到殊勝成就的也遠駕其他宗派以上。他倆都少談理論,注重實修。說法平直,易為一般眾生所吸收與了解,所謂普被三根者是也。

密勒日巴尊者最令人欽佩的地方,便是終生不建廟宇,不集僧眾,做了一個灑脫自在的遊方行者。密勒的成就與教法,在某些方面似較慧能還要「週到」一些。慧能的禪宗只闡揚法身而鮮及「報」「化」。禪宗雖亦講大機大用,但總嫌不具體,不夠味兒。西藏密宗在報化的機用上,也許有更多的方便。但話得說回來,這也許是西藏密宗的「難處」。禪宗不談報化,直趨法身,也正是它獨特的超勝處!

密勒日巴尊者對佛法最偉大而不共的貢獻,是以自己的生平來說明大、小、密三乘的不可分離性。若無小乘的出離和大乘的「發心」為基礎,密宗的妙法無非是空中樓閣。他現身說法,以實例來說明如何同時實踐並成就三乘教法。這種貢獻,在佛教史上確是空前的,是獨特的!

◎附二︰陳健民《西藏密勒日巴祖師略傳》(摘錄)

敬禮無異勝樂金剛大成就大導師前
知罪求解脫,忍苦出離,成大業身教,究竟利他,亙古今、絕中邊、超勝哉,密祖一人耳!師幼喪父,遺產為仲父、姑母侵佔;遵母命,學惡咒報之,死三十餘人,放雹,令數百畝地不一粒穫,鄉人皆曰可殺。師知罪不可逭,而求所以解脫者,乃訪麻巴(即「馬爾巴」)大祖師,曰︰「我具罪人,願以三業供,請傳大法,並賜寢饋。」麻巴曰︰「二者不可得兼,子欲法耶﹖抑食耶﹖」師心口自商︰法以懺辠,長養慧命,他處未能得;食以養口體,無以消業,且所在多有;乃毅然曰︰「吾固罪人,吾寧捨食以就法。」因傭於近村,得值購一銅鍋以供。麻巴敲鍋之四耳,為傾酥油以燃燈曰︰「且為我建方屋於南。」既成,曰︰「再為我建圓屋於東。」將半,曰︰「前言戲之耳,盍為我建蓮花形屋於西。」又將半,麻巴喝曰︰「誰令為之,速拆石還原處,不可一亂置;別建三角形者於北。」言次[目*罕]裂噴沫,怒不可當。時師以積勞,背已腫潰可望胸;然知罪,欲得法,竟三忍之,惟自暗泣,深悔當日之暴行。師母及家屬皆陰為之助,運石砌牆,既及數仞,為麻巴見,詈令復原處;鄉以數人力運者,今以一殘廢人復之,苦更難當。師母泣曰︰「吾嘗見馬背腐,悲泣之,必為卸負;今吾乃見人如此,而毌能卸之者!噫!汝師本亦無事人,以無事而令建屋,建屋亦復無事,故又令拆之,意者其別有用心乎﹖子其耐受之。」師曰︰「吾固罪人,吾微苦無以自贖。」

時有某甲來求法,師欲附,麻巴問所供,瞠然而退。其後有乙來求,師母因以父所奩松耳寶石為麻巴所未知者與之,麻巴固有神通,箠撻之。師從窗躍出欲自殺,師母急阻之。乃竊麻巴留西竺所得那洛巴祖師瓔珞,並贗造麻巴書,令其大弟子多巴為傳法。甫至,多巴命放雹。師疑之,然不敢不從,死人畜無算,籠骸歸;多巴一彈指頃,令白骨各肉還去。師驚其神異,既得法,久修不應;多巴知必有故,然不敢疑及麻巴。適麻巴將為子完婚,召多巴,並囑攜師歸,以為可傳法矣。至則麻巴責其妻竊瓔珞罪,知將及己,遯、拔利刃自刎,多巴飛至,奪其刃,相抱痛哭。麻巴於是乃呼入,為傳「勝樂金剛」,彈指現廿四壇城。灌頂畢,麻巴始道其所以玉全之者,曰︰「吾於那洛祖師處受大苦廿四次,小苦無算。那洛巴受諦洛巴之暗示,欲彼墮岩去,應聲而墮,碎骨,諦洛飛救;乃傳『恆河大手印』焉。今汝亦云苦矣!」言次對泣,知法之不可輕易得。「盍如法修去。空鍋之供,將兆餓修;四耳,其名聞四方歟!此後宅汝食汝,但安心閉關。」師關中皆有現量證德。忽夢母死屋圮,庭除草蕪;麻巴命歸,賜以祕囊,懸記閉關及度生各事。既歸,一如所夢,抱母骸痛哭於心。師母骸法身四無差別上入大超度定,一七,託其總角交某君為建塔。如師所囑,獨往深山閉關;途次念無常,益思出離,乃作歌曰︰「吾母在時,子遠辭矣!今子歸時,母已逝矣!母子縱聚,亦何益矣!唯修勝法,庶幾契矣!」既詣深山,得南面岩,暖日可衣,野麻可餐,岩漿可飲,無須遷就人間世,因作〈無貪歌〉以自誓曰︰「無貪茅蓬,自春徂冬,載修載死,徹始徹終;樂無人異,苦無人同,以修以證,全始全終;其或死矣,亦合我衷,骨肉飼虎,筋脈飼蟲;無人視疾,無人送終,一息或存,志不困窮;智風悲雨,習瀝谷中。」由是不出洞者,亙十年。

某夜,小竊迷途入,欲有所獲。師笑曰︰「吾日間且不得一物,矧汝以夜耶﹖」賊亦竊笑而出。其後,獵人因逐野獸過洞,見師身綠如鬼,骨突睛陷,皮以外毿毿,長毛耳,欲以槍壯膽。師曰︰「我乃密勒也,食野麻近十年,故身綠,且入洞,為汝言世間苦。」獵人索食,師敲石火以罐煮野麻。問米歟﹖曰︰「亦米也。」問鹽,師以野麻碎者入,曰︰「亦鹽也。」問既無米,有麵否﹖師以野麻長者入,曰︰「亦麵也。」獵人笑曰︰「如師之食,若畫餅然,隨塗幾筆,便可充飢。」師固有妹及未婚妻,聞師在洞;遠處乞食至,見其露體,以為羞;為募𣯽𣰯,師寸裂之,以分套陽具、鼻端、指趾。曰︰「豈惟陽具則羞之,彼彼皆父母所生也,吾無所軒輊焉。」師視衣食如遊戲類如此。人多以此惜之。妹且勸為某喇嘛寺給侍,謂某喇嘛傘蓋頂虎茵緞裙,出入千乘從。師曰︰「吾遵師命,棄衣、棄食、棄語,惟修勝法,固不樂此也。」其未婚妻,為募牛乳美酒至,師飲之,諸脈痛且樂,覺身龐大包虛空。因啟麻巴祖師所賜祕囊,則曰︰此時當用妙食。師如法觀想而行,脈之粗細結皆開解,視輪迴、涅槃如昨夢,煩惱與智慧自合,力大莫之京,能飛行;乃欲出山度眾,繼而轉念曰︰「與混世貉於一丘,不若處岩為眾修;決出弟子自來求,我求童蒙殊不須。」其後,姑母亦來皈依;既度其仇,山神、非人、畜生、餓鬼、魔軍得度者,不可以數計。然師未嘗建立道場,以招群士。朅來無非深山岩洞中。計山有外六、內六、密六,洞有外內各八,皆詳藏文本傳。途次遇可度者,輒挽留,以蘭若、以黃金、以衣食,皆被峻拒。及其示寂,亦必往仁傑甫洞。時天人來供,分舍利。自釋迦後,人與天人相會,惟此次焉!師於荼毗火中,為首座弟子惹穹巴開示︰首在放下衣食。弟子等皆見光明中大壇城、大塔;得「亥母法」者,見塔中師為亥母;得「喜金剛法」者,見師為喜金剛。瑞相筆不能盡。當師見麻巴祖師時,有大傘夢為之兆,麻巴亦見大塔,具詳藏文傳。

◎附三︰白瑪旺杰〈「米拉日巴道歌」佛教哲學思想初探〉(摘錄自《藏族哲學思想史論集》)

道歌中的中觀思想
在理論上藏傳佛教大多承襲印度佛教大乘中觀思想。到了西元十世紀,以大乘空宗理論為中心的《般若波羅蜜多經》等佛典在西藏流行以來,藏族思想界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對於印度佛教般若空宗,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與發揮。

達布噶舉的宗見,屬於中觀應成見。米拉日巴的親教師瑪爾巴譯師說︰「悟法性無生,心把握空性,見離戲本元,現證三種身,從此斷戲論。」這就是說通達了心性,法性本來無有、無生。即認識到了由諦實空的心性,此心性又依空樂雙運教授而修行,才能現證三身。米拉日巴把所悟到的見地,請求瑪爾巴大師斧正。米拉日巴說︰「總之,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是緣起,萬法的根本是這個心,它是不落方所的,若為邪見道所引的緣起,其果則是輪迴;為殊勝心道所引的緣起,其果則是涅槃。此二者的本質為空性光明,那是確定無疑的。」從這裏可以看出,此時,米拉日巴已悟到緣起性空之理。就是說萬法從緣而有,法無自性本空,學人要把「空」、「有」兩方面很好地結合起來成為圓融無礙。悟到了這個真理性的見解,便能得解脫成涅槃,若其思想被妄念邪見所迷亂,則是生死輪迴。米拉日巴所有道歌中所宣說的正見,大多與中觀應成派見相契合。例如在贈《長壽五仙女》的道歌中,米拉日巴唱道︰


「順應你等劣慧想,佛祖宣說一切有。
若於勝義諦來講,一切皆空佛亦無。
無觀修者無所修,無所行地亦無道。
無所證身亦無智,故此亦無涅槃言。
唯有名言假立已,三界有情與器世。
本無有故而非有,本無體故無俱生。
無業力亦無異熟,是故無有輪迴名,
究竟之義即如是。」


這就是說,世俗諦承認世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客觀存在、實有的,但是在勝義諦中「生死涅槃」一切諸法,包括佛本身在內都由「名言」、「概念」所假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卻都能成立。換句話說,這個假名便是一切存在事物之所依處,即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據。假名之下並沒有什麼實有之物體可以尋獲。例如,色蘊、想蘊、行蘊、識蘊和合假名為我。我造如是業,受如是果,即此唯我假名即可,不必另立所依。總之,所有一切諸法,在勝義中是沒有的,不存在的。《米拉日巴道歌》中說︰


「噫稀若無眾有情,三世佛祖何出焉﹖
無有因緣豈有果,是故依從世俗諦。
佛說輪迴與涅槃,一切皆有皆存在。」


這是說勝義中雖然無有,但在名言與概念當中,輪迴與涅槃、佛與眾生等等一切都是存在著的,實際上,在米拉日巴看來,一切現象、一切法只不過是眾多關係湊合在一起,爾後,安立了一個假名罷了。分析起來,事物除有抽象的名言概念而外,再沒有任何所得。米拉日巴又說︰


「存在顯現為實有,非有即是空自性。
二者無別味平等,本無自證與他證。
均為雙運廣圓滿,如是了悟諸智者,
不見根識見智慧,不見眾生見如來,
不見境相見法性。」


宗喀巴認為大乘中觀應成派是全無所得的徹底空性之見,是所破的最細分,此派不追求名下實義,圓滿地解決了緣起有和自性空(無)兩方面的矛盾。認為「有」和「無」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這樣也就排除了只強調「空」而忽視「有」論,及注重「有」而拋棄「無」的所謂「常」、「斷」二邊之過。我們以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來分析米拉日巴的中觀思想,其中雖然雜有很多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的糟粕,也不乏有辯證思維之火花在閃爍。最有理論價值的就是米拉日巴在論述勝義諦與世俗諦、輪迴與涅槃、凡夫與佛陀等關係時,透露了「有」與「無」、「本質」與「現象」等的辯證關係。這些都是體現藏族人智慧的命題和範疇,包含著深刻的理論思維的經驗和教訓,是中華民族認識史的寶貴財富。

道歌中的唯識思想
(前略)唯識學說的核心,是離識無境,萬法唯心,心外無法。他們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現象都是由人們的識所變現出來的。事物的一切屬性──廣延性、體積、香味、觸等等都是人們主觀意識的產物,由此可見,這是一種徹底的主觀唯心主義學說。

米拉日巴作為一位佛教實修者,在他的修行實踐過程中特別注重對自心的認識。在米拉日巴贈言神鬼時說︰「世間的一切法無非就是心識的變化,心的自性從本以來是清淨而且遠離一切戲論」的。「現象即自心」,「究竟之義無鬼神」。在米拉日巴看來,世間的一切法,都隨自己的心識而改變。整個世界的一切現象,無非就是由自己心識的變化而產生。鬼神、好惡、美醜、黑暗光明等對立的事物亦都是由心識創造的。只有通達、證悟了這個創造世間一切現象的心識之後,才能成佛,才能達到「究竟之義無鬼神」而平等一味的境界。所以成佛必須依賴自心,了悟自性。

那麼,這個心究竟是什麼﹖它有何特點﹖在佛教的修行實踐中,藏傳佛教各派都探討過「心」的問題。寧瑪派「大圓滿法」認為︰人的心體、本質是純潔的,是遠離塵垢的。「此現有世界,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悉於此靈明空寂之內,圓滿無缺。」

噶舉派主張修密宗之法,亦復如是。「須先現見本心」主張首先找到這顆清淨的「心」。認為人心的本質是空的。例如米拉日巴贈言鬼神時說︰「以無生無死為本性的這個心識,即便被千百萬閻魔敵人包圍,用各種凶器雨點般地攻打,也不能使其毀滅、斷送;即便使三時十萬眾佛陀的千百萬光輝與功德的神力聚在一起,也不能使這個心變色事成,或趨於善。自性無有造作故。」「此心破滅不壞,驅逐不走,擒逮不就,按壓不息,放置不定,調遣不往,集聚不攝,觀視不見,察審不覺,散亂且無起源,思無有卻冒出,閃爍晃動,歡喜盈盈。」米拉日巴接著說︰「有情本來俱佛性,然被客塵所遮蔽,消除瑕疪乃復佛。了悟自心即智慧,故佛不需在他處尋找,證悟自原本是清淨、性空的此心識,就是佛。」

以上所述講得很明白,佛就是人心中固有的一種本性,人心就是佛性,心性相通,佛心不二。但現世人的心被世俗無明、客塵所遮蔽,人性中本來所具有的佛性被不淨的心給淹沒了。人性中的佛性不被證悟,你就淪為凡人。所謂成佛,就是除掉眾生迷妄執著,由染變淨喚醒赤露明空的本元心性,恢復清淨本性。用明空本淨的心來看這個世界,世界便存在於自身的心中,這就證明已得到解脫,進入了佛國樂土。

強調人心就是佛心,要成佛就要由自己去迷轉悟的思想在漢地佛教禪宗中亦尤為突出。禪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二祖慧可曰︰

「是心是佛,是心是法,法佛無二,僧寶亦然。」六祖慧能一日謂眾曰︰「諸善知識,汝等各各淨心,聽吾說法,汝等諸人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無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萬法故。」這就把實現成佛的途徑全部轉移到自性的覺悟上來了。這些和藏傳佛教各宗派的思想極為相似。

西元八世紀,大乘和尚摩訶衍那在西藏傳播禪宗思想,後與印度論師辯論,和尚詞窮理虧,被遣回漢地,但是他的禪宗思想卻影響著後期的藏傳佛教各宗派。一般認為,包括格魯派在內的藏傳佛教各宗派,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禪宗思想的熏染。

總之,寧瑪派的「大圓滿」、噶舉派的「大手印法」中的很多思想與漢地禪宗的說法非常接近,甚至如出一轍。在藏傳佛教其他宗派中亦可找到禪宗思想的蛛絲馬跡,這些思想究竟來自漢地禪宗呢﹖還是源於印度佛教的密宗(因為密宗中很多思想與禪宗思想相似)﹖這是一懸而未決的「公案」,有待於進一步深入探討。

總之,米拉日巴隱山修行,是為了認識自我本心。他把心外的、彼岸世界的高不可攀的佛變成了眾生心內皆有的佛,把佛變為舉目常見的凡人。或者說是把平常人提高到與佛相等的地位。這體現了人佛平等的思想,從而否定了佛的絕對權威。這就是《米拉日巴道歌》中唯識思想的旨趣所在。

道歌中的如來藏思想
「如來藏」,「『藏』是胎藏的意思,有如礦中的金,有其真實的原有含藏」。眾生具有無量功德,眾生本來具有清淨的如來法身,為如來藏。如來藏實際上就是佛性,即成佛的根據。《大乘起信論》對「如來藏」作了如下的描繪︰「從本以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智義故、自性清淨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中略)名為如來藏。」米拉日巴說︰「如來藏是本體性空,自性清淨,慈悲遍計,不被生死涅槃是非所染的心識。」這就是說,如來藏的特徵即不生不滅,脫離一切染污,沒有無明,沒有煩惱,自性清淨,真性不變。

佛學的根本問題是眾生如何成佛,這個問題的理論前提是眾生成佛的根據是什麼。印度大乘佛教的重要經典實際上都是圍繞著這個問題展開的。《般若經》根據佛教的「心性本淨客塵所染」的基本原理,提出了一切現象自性空,即「法性本淨」的觀點,以闡底生如何由染轉淨,達到成佛的境界。

米拉日巴說︰「如來藏識遍眾生,一切有情皆為佛。」「我們眾生所具有的這個清淨、性空、不被生死涅槃是非所染的心識,叫藏識佛性,亦名如來藏。」

在這裏,米拉日巴把佛與如來藏同等對待,佛即如來藏,如來藏即佛。宣揚一切眾生都有佛性和佛身常在的思想。「一切有情皆為佛」指的是一切眾生不分貧富貴賤、善惡好壞,皆有成佛的根據或基因,因而都有可能成佛,在成佛的原則上眾生是絕對平等的。

實際上「如來藏」與「真如」同義。其義是不生不滅、常住不變的存在,是宇宙一切現象的本源、本體。同時,也是眾生得以成佛的主體、依據。米拉日巴又說︰「此心識不了悟自性之無明,叫客塵,叫煩惱,叫眾生,在輪迴流轉漂泊;此心識了悟自性之明見,叫般若,叫清淨,叫如來,乃往生涅槃。」

在這裏有「覺」和「不覺」兩種意義,覺悟了解自性自體的智慧,即所謂「明見」、「清淨」、「般若」。此能照見萬事萬物的真理,它被認為是宇宙萬物的本源、本體,即涅槃寂靜,不是一般意義的絕對精神,而是一切眾生普遍具有的精神性實體,是獨具特色的神祕實體。所謂「不覺」是迷妄,是不覺悟了解真如自體的無明,即所謂「客塵」、「煩惱」、「眾生」。它由細轉粗,現出一切妄染的境界。或謂「輪迴」,它生起一切染污現象,成為不變真如生起現象的直接緣由,即生起一切現象尤其是染污現象的根源。一切現象無非是無明、妄念的產物。

總之,在米拉日巴看來,一切眾生皆悉如來藏清淨佛性,能否解脫、涅槃或成佛,關鍵在於「迷」與「悟」上。這就是所謂的「迷凡悟聖」,即認識自心的清淨佛性這個本性,就是佛,就得到了解脫,於是亦進入涅槃的境界。假如對自心是佛這個佛教的真髓迷惑不解,就是愚夫,得受輪迴之苦,在這裏,他們宣揚迷凡悟佛的思想,一方面布以三界火宅,使迷者寒心。另一方面誘以佛國淨土,使悟者希望企盼。

噶舉派的大手印法
藏傳佛教所有理論與實踐的精華幾乎可以囊括在被譽為「西藏佛教三大」,即寧瑪巴的「大圓滿」、噶舉派的「大手印」與格魯派的「大中觀」之中。其中噶舉派的「大手印法」尤具特點,它是噶舉派的最高法門。主要是把修中觀而證得的空性見,和依密教的方便道而引生的大樂二者結合而修,即能現證三身的一種法門。大手印法門的特徵,即「究竟果位或殊勝成就,極無變異之樂,與第一剎那所得印證此樂之一切種色,無虧無盈,體性如初,乃至虛空未盡,常住常靜,斯之謂印;斷、證、心德三大具備,斯之謂大。」

首創「大手印」宗門的是印度法師俄達麥枝巴。他與那若巴齊名,藏傳佛教噶舉派的創建人瑪爾巴曾依其學密宗修行儀規。他在印度廣為弘揚大手印法,攝受甚多徒眾。

《米拉日巴道歌》中雖然亦有「大手印見」之語,但是,彼時所傳的僅僅是「大手印」之名,還沒有形成比較系統的理論體系與實踐方法。之後,米拉日巴的最勝弟子達布拉結將其導師所傳的有關「大手印」教授和噶舉派的道次融合在一起,著成《道次第解脫莊論》,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由此,可以說,噶舉派的「大手印」法之首創者當數達布拉結,他以「俱生和合」的引道次第來教誨後學,使此法門在西藏廣為弘揚。

噶舉派的大手印法有顯密兩種分別。顯教只求悟心,沒有修報、化二身之法。《土觀宗派源流》說︰「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尋找自己的本元心,即是說此心於身內,或在身外或在中間,從頭到腳尋遍全處,但心的體性如何,終不可得,這時你就決定此心無實,用這個無實,在已成特殊的心體之上,集心不散,專一而住。如此修習空性乃即噶舉派「大手印法」之顯教修法。《米拉日巴道歌傳》載︰尊者一日謂放牧者︰「今晚請你察視一下心的顏色是白或是紅,其形狀是錐形還是圓形,位於從頭至腳何處。」次日放牧者來到尊者前,尊者米拉日巴問︰「昨晚你找到心了嗎﹖」答︰「已尋著。」問︰「如何﹖」答︰「浮動、純淨、清淨,非能辨認,色形無有,與眼睛一同看,與耳朵一起聽,與鼻子一起嗅,與舌一同說話,與腳一併行走,上下浮動。我現在的整個身體都是它的奴僕。」

如此,觀察上從身體的頂門,下到腳心,細細尋覓,都不可尋得此心,甚至它的顏色和相狀為何體性,亦全無所得。但是此心又遍住全身,這「莫名其妙」的心,則被以為是法心,安住此法心,則可證得法身。所以米拉日巴贈崗布的歌中曰︰「若了心為空,勿雜入一異,有入斷空險,要住離戲中。」

佛有三身,即法身、報身、化身。成佛非得具備三身不可,顯教只求悟心,無有修報、化二身之法,況且人的心是離不開這個物質之身的,所以修心以後還得修這個有漏的五蘊之身如何成得了佛,故要淨化此身使其成為光明虹霓之身。  

密教「大手印」修身即指修風息。密教的觀點是心物互有論和心境互有論,他們認為人的意識活動是有物質基礎的,這基礎就是風息。《土觀宗派源流》載︰「修大印法時最初應現見此本元心,在此上引風息入,住,融於中脈,(中略)在依仗此力,臍祕密輪處拙火熾燃,由此引起熔樂,生起四喜,將本元心轉成大樂體性。此大樂性緣空性境,成無分別,即此樂空無別妙智上,專一而住。依次經歷四種瑜伽次第,則成最勝悉地。」

《米拉日巴傳》中提到米拉在修風脈時,由於克制身體,反而功夫不能大進,食美好食物便引生了樂空美妙的內證︰「我才明白要多少喝上一點白達送來的酒,吃點澤色送來的食物才行,然後,就對祕密紙卷中說的身要、風要和許多觀想進行刻苦修習。於是全身細脈結都開解了,繼而開臍下中脈的脈結,生出樂、明、無分別的境界,和以前所聽到的說法相同。」這裏講明了只是心悟大手印,而未修身體,亦不能證得樂空無別的俱生大手印,同時,也說明修身在密宗內的重要性。

心是離不開物的,心裏有活動,氣就隨之而行,所以瑜伽法就是控制自己的氣息,讓它在一定的循行軌道中活動,這軌道就是脈。噶舉派的「大手印法」,主要就是修風脈。人們要認識客觀事物的真相,必須排除在認識上的種種障礙,如主觀偏見、感情色彩,乃至最大的天生的實有之感等。用佛教術語來講,就是要排除煩惱障和所知障,此二障若不排除,則見不到法性,不見法性,也成不了佛。這所知障是最難斷除的。密法就是用來斷除所知障的。

概之,「那若六法」等大手印密宗的種種方便,就是解決心物對立或心境對立的矛盾的,所提出的「俱生和合」就是因為心與物、境與心這矛盾對立的雙方是同時生起的,各以對方為自己存在的前提,心離不開物,物離不開心,有心即有境,有境即有心,心是主觀精神,境是客觀存在,通過密乘方便把對立的兩方結合起來,即達到矛盾的統一,這統一的方法,就叫做「心風無別」或「平等一味」。

〔參考資料〕 張澄基譯《密勒日巴尊者傳》、《密勒日巴大師歌集》;唐景福編著《中國藏傳佛教名僧傳》;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清規

是中國禪宗寺院(叢林)組織的規程和寺眾(清眾)日常行事的章則,也可說是中世以來禪林創行的僧制。本來中國佛教從東晉‧道安首創僧尼規範三例以後,即隨時有在戒律之外別立禁約之舉,如支遁立眾僧集儀度,慧遠立法社節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於金陵,命法雲為寺主,創立僧制,用為後範,皆是其例。到了中唐,禪宗盛行,百丈懷海痛感禪僧住在律寺內,雖另處別院,但於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於是他於元和九年(814),別立禪居之制︰尊「長老」為化主,處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樹「法堂」,學眾盡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設「長連床」,供坐禪偃息;閤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徒眾側立,賓主問答,激揚宗要;「齋粥」隨宜,二時均遍;又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事務分置十「寮」,置首領主管等等。這些就成了叢林新例,與律法不同。世人即稱為「百丈清規」。

「百丈清規」流行到北宋,歷時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亂,故崇寧以後,歷有增訂。現可考見的,在崇寧二年(1103)有真定宗賾搜集諸方行法,重編為《禪苑清規》十卷,亦稱《崇寧清規》,百丈之作乃被稱為「古規」。後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華惟勉悉假諸本,參異存同,編成《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又稱《咸淳清規》。再後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東林戈咸又參考諸方規則,改定門類編次,並詳敘職事位次高下等,成《禪林備用清規》十卷,又稱《至大清規》。這些雖是比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諸方統一而毫無增損。因此,元順帝元統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煇重輯定本,並由金陵大龍翔集慶寺住持大訢等校正。德煇乃取「崇寧」、「咸淳」、「至大」三本薈萃參同,重新詮次,又刪繁補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釐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規》,頒行全國,共同遵守。雖其名仍為《百丈清規》,而內容精神已去古益遠,面目全非,從明迄今,數百年間,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規》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規定關於祝聖、國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歷代諸祖忌等儀式。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規沒有的(古規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開始的)。從此以下,才算是叢林本身的規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關於住持上堂、晚參、普請、入院、退院、遷化、荼毗、議舉住持等一系列的規定。第六章「兩序」,是關於叢林東西兩序的頭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書記、衣鉢、侍者、湯藥等。東序︰都監、維那、副寺、典座等。列職︰寮元、化主、園主、水頭等各職事的規定。第七章「大眾」,是關於沙彌得度、登壇受戒、道具形式、遊方參請、坐禪、普請及料理亡僧後事等的規定。第八章「節臘」,是關於大眾入寮,建楞嚴會、四節念誦茶湯、結制禮儀、朔望巡堂、月分須知等的規定。第九章「法器」,是關於鐘、板、魚、磬、椎、鼓等號令法器的說明及其打法的規定。這九章的規定極詳,但關於僧眾的一般行事,現代叢林仍另訂有「共住規約」,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庫房、客堂、禪堂等各處,也另有規約,明定辦事的細則。

現在叢林中實行清規的主要情況,約略如次︰

(1)結夏與結冬︰叢林每年以結夏(即結夏安居,亦稱結制)、解夏(亦稱解制)、冬至、年朝為四大節,極其重視。結夏、解夏,係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則依中土風俗。結夏期日原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後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則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從元代以來,各提前一日講習禮儀,以便期內得專心修道。另外,在每年從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間,叢林中也結制安居,稱為結冬。這是仿照結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來專修禪法的,故名為「江湖會」。清代以來,叢林曾有只結冬而不結夏的反常現象,後經糾正,仍以結冬坐禪,結夏講經學律等為慣例(見《清規證義記》卷八)。近代著名叢林如寧波天童寺等,都實行這樣「冬參夏講」的制度。

(2)安單︰叢林的成員通稱清眾。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鉢戒牒俱全的遊方到寺,都可掛搭(亦稱掛單),暫住於旦過寮(又稱雲水堂)。如掛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禪堂,名為安單,從此成為清眾,隨同結夏。一般叢林都從四月一日起,照規入夏,禁止遊方,鎖旦過寮。至八月一日,始開寮重新接眾。又叢林安單亦分春冬兩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頭進禪堂者,名為大進堂。

(3)大請職︰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為叢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於每年八月十六日舉行。事先半月,由客堂開具新進堂禪眾和舊住的名單,送住持查閱。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禪堂、庫房諸頭首共議請職。十六日大眾齊集大殿月台,知客點名,依次進殿,宣布職事名單並講清規,新請職事即到法堂謁住持,又到禪堂行十方禮,再依職送位。

(4)貼單︰此為一寺職事及常住人員名單的公佈,例於每年十月十五日舉行。事先客堂與維那將閤寺人員戒臘久近開具清單,送與住持、寫成單票(每條四字,職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掛「貼單」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說法,為首座貼單,其餘由維那貼,以職事大小、戒臘先後為序,再各按名位順次送單。凡單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員。

(5)打七︰此是結冬中的重要行事。叢林坐禪通例從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長坐禪時間。又從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舉行禪七,每七天為一期,謂之打七。此為禪眾剋期取悟的禪會,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禪七的起解,稱為起七和解七,各有規定儀式。

(6)普請︰即普遍邀約大眾勞作的制度,亦稱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於各地,如開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圓仁入唐巡禮至東赤山院,記載目睹的情形說︰當院始收蔓菁蘿蔔,院中上座等盡出揀葉;如庫頭無柴時,院中僧等不論多少,盡出擔柴去(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不過此種制度原來由於倡導農禪,凡耕作摘茶等作務都以普請為之。後世普請只限於輕微勞動,如四月佛誕摘花、六月曬藏、曬荐、平時園中摘菜、溪邊搬柴以及節前寺舍掃除等,皆偶一為之而已。

(7)歲計︰是叢林歲末的會計報告。在現存的唐代文獻中還有此種記載。如開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圓仁至揚州開元寺,記云︰眾僧參集食堂,禮佛上床坐,有庫司典座僧於眾前,讀申歲內種種用途賬,令眾聞知(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歲計原行於歲末,由住持審查各種簿冊,但現在叢林的會計報告,多每月舉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禪堂班首、維那、客堂知客、僧值、庫房都監、監寺等,於丈室行之,稱為算賬(見《高旻寺丈室規約》)。

(8)肅眾︰即僧眾違犯清規的處分。古規,清眾中生事違規者由維那檢舉,抽下掛搭衣物,擯令出院,以安清眾。或有所犯,即以拄杖之,集眾燒衣鉢道具,遣逐從偏門出,以示恥辱(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後世遵此,對於三業並不善不可共住的禪僧也以香板相責,並遷單擯出。在「清規」中還明定肅眾辦法,除刑名重罪例屬官廳處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規律之,隨事懲戒,重則集眾捶擯,輕則罰錢、罰香、罰油,而榜示之。又擯出犯規者,還要將擯條貼山門,鳴大鼓三通,以攻出(見《清規證義記》卷五)。

(9)榜狀牌示︰叢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單、貼榜、書狀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許首座或遠來尊宿等茶湯,皆開列名單,由侍者報知,謂之知單。方丈、庫司招待大眾茶湯的請柬則用榜,首座請柬用狀。方丈請首座,榜貼於僧堂前東邊牌上,庫司請首座,榜貼於西邊牌上。首座請下頭首茶,狀貼於僧堂前下間板上。叢林從來最重茶禮,有謝茶不謝食之說。又叢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掛牌方式傳達,名為牌示。其掛牌地點隨各種行事而不同。如結夏、誦戒、請職、貼單、普佛等牌示,皆掛齋堂前;上堂、秉拂、祈請、禱雨,掛大殿前;起七、解七,掛禪堂前;升座、免禮等,掛內韋馱殿前(見《高旻寺規約》)。

(10)鐘鼓法器︰此為叢林號令所寄,鳴扣各有常度。凡禪堂坐參、佛殿誦念、食堂齋粥、升堂集眾、普請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鐘鼓等號令進行。如集眾上殿則僧堂鳴鐘,長老升堂則法堂擊鼓,報眾同赴。普請則開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則鐘鼓齊鳴。凡止靜、開靜、念誦、齋粥等行事,從朝到暮,鐘鼓交參形成叢林一定的禮法。(林子青)

〔參考資料〕 南懷瑾《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


傳法寶紀

一卷。唐‧杜胐撰。為中國初期禪宗史傳之一。所記述的人物,依次為菩提達磨、惠可、僧璨、道信、弘忍、法如、神秀。

此書有敦煌寫本三種(伯希和第二六三四、三八五八、三五五九),為法國國民圖書館所藏。第一種收錄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及日人矢吹慶輝之《鳴沙餘韻》中,但除保存撰者自序、目錄及〈菩提達磨章〉之部份,餘皆亡佚。第二種僅存〈道信章〉之後部至〈法如章〉之前部,凡二十五行,餘並亡佚。第三種為全本,收於日人神田喜一郎之《敦煌祕籍留真》,及其論文〈關於傳法寶紀完帙〉之中(積翠先生華甲壽記念論纂》),後來收錄為白石虎月《續禪宗編年史》的附錄。

◎附︰陳士強〈傳法寶紀鈎沉〉(摘錄自《法音》雜誌第五十九期)

《傳法寶紀》,一卷。唐京兆(長安)杜胐(字方明)撰。有敦煌寫本三種,現藏於法國國民圖書館。第一種保存了杜胐為《傳法寶紀》作的序言、目錄及〈菩提達摩(亦作「磨」)章〉的部份,其餘的並皆亡佚。此為收入《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的本子;第二種僅存〈道信章〉的後部份至〈法如章〉的前部份,凡二十五行,餘並亡佚。第三種為全本。由日本學者神田喜一郎在1936年發現,1943年在《續禪宗編年史》上作「附錄」發表,後由柳田聖山校訂、注釋,編入《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法藏館1966年版)和《初期的禪史1》(1975年版)。今據柳田聖山校刊本,即《傳法寶紀》全本解說。引用時,若文字與《大正藏》本相同,則注《大正藏》的頁碼。

《傳法寶紀》全本未署撰時。日本一些學者認為此書撰於唐玄宗開元初年(713),在《楞伽師資記》之前。但從兩書對唐睿宗李旦的不同稱謂來辨別,《傳法寶紀》實撰於《楞伽師資記》之後。因為《楞伽師資記》稱李旦為「太上皇」,說明淨覺撰書時,李旦已讓位於唐玄宗,而他本人尚活著。而《傳法寶紀》〈神秀章〉之末則說,神秀死後,建塔安葬,「睿宗復出錢三十萬修崇焉」,既稱李旦的廟號「睿宗」,說明杜胐撰書時,李旦已死。故李旦的卒年──開元四年(716)可以看作是《傳法寶紀》撰時的上限;再從《傳法寶紀》的行文來看,語氣平和,雖然推尊以神秀為代表的北宗,但並無一詞貶黜以慧能為代表的南宗,這表明當時還沒有發生慧能的弟子神會與北宗崇遠法師在滑台大雲寺無遮大會上,就宗旨的是非、法嗣的正旁所展開的公開辯論。因此,《傳法寶紀》撰時的下限,又可定為開元二十二年(734)大雲寺無遮大會之前。大致撰於開元四年(716)至開元二十二年(734)之間。

《傳法寶紀》書首有作者自序,書末有〈論〉和〈大通神秀和上塔文〉。〈序〉云︰
「我真實法身,法佛所得,離諸化佛言說傳乎文字者,則此真如門,乃以證心自覺而相傳耳。是故論(指《大乘起信論》)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中略)自達摩之後,師資開道皆善以方便,例於心,隨所發言,略無繫說。今人間或有文字稱《達摩論》者,蓋以當時學人隨自得語,以為真論,書而寶之,亦多謬也。若夫超悟相承者,既得之於心,則無所容聲矣,何言語文字措其間哉!(中略)斯道微密,罕得其門,雖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而真善知識何可觀止﹖今此至人無引,未易能名,將以後之發蒙或因景慕,是故今修略紀,自達摩後相承傳法者,著之於次,以為《傳法寶紀》一卷。」(《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傳法寶紀》是一部記述禪宗北宗(神秀派)傳法世系的著作。北宗自神秀以下僅四傳(普寂、義福等為一傳;惟政、猛禪師等為二傳;定心、志真等為三傳;照禪師為四傳,此據《景德傳燈錄》卷四),法脈遂絕,自此以後,天下禪宗皆出於南宗。《傳法寶紀》便是北宗一派僅存的珍貴史書。

《傳法寶紀》所記述的人物依次是︰東魏嵩山少林寺釋菩提達摩;北齊嵩山少林寺釋惠可;隋𡷗(皖)公山釋僧璨;唐雙峰山東山寺釋道信;唐雙峰山東山寺釋弘忍;唐嵩山少林寺釋法如;唐當陽玉泉寺釋神秀。

上述七人中,雖然除法如一人以外,其餘六人也見載於《楞伽師資記》,但《傳法寶紀》所記敘的許多關於人物的行迹始末及傳說故事,往往為前書所未備。茲舉《傳法寶紀》全本中有而《大正藏》本闕、《楞伽師資記》中亦無的重大記載如下︰

(1)全本說,菩提達摩是「大婆羅門種,南天竺國王第三子」,「為我震旦國人故,航海而至嵩山」。從而否定了最早是從《壇經》(敦煌本)提出來的關於菩提達摩見過梁武帝,並與他就「造寺、布施、供養,有何功德」等展開的對話的說法。

(2)全本說,道育、惠可師事達摩六年,志取通悟,「大師當時從容謂曰︰爾能為法捨身命不﹖惠可因斷其臂,以驗誠懇。」作者在此文之後加小注說︰「案餘傳(指《續高僧傳》)被賊斫臂,蓋是一時謬傳耳。」遂將惠可的「被賊斫臂」改成「求法斷臂」。

(3)全本在達摩以《楞伽經》授惠可,「學徒有未了者,乃手傳數遍云︰作未來因也」之後,加小注說︰「案餘傳有言壁觀及四行者,蓋是當時權化,一隅之說。□迹之流,或所採摭,非至論也。」公開批評由達摩的弟子曇林記錄而成的達摩《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論》為「非至論」。

(4)全本在達摩初到嵩山,「時罕有知者」,唯道育、惠可兩人奉師,「其後門庭日廣,時名望僧深相忌嫉,久不得志,乃因食致毒。」之後附小注說︰「此惡人名字,世亦共聞,無彰人過,故所宜隱。」這為後來的《歷代法寶記》、《寶林傳》、《景德傳燈錄》等明確肯定投毒者是菩提流支、慧光設下了伏筆。

(5)全本只說北魏使者宋雲從西域回國,在葱嶺遇見達摩西歸,達摩對他說︰「汝國君今日死。」「門人聞之發視,乃見空棺焉。」沒有說達摩是手提一履或脚著一履回國,另一只履仍留在棺內的,與《神會錄》、《歷代法寶記》、《寶林傳》、《景德傳燈錄》中的說法相異。

(6)全本只說惠可在「後魏‧天平中,遊鄴衛,多所化度。僧有深忌者,又默鴆之。惠可知便受食,毒不能害。」沒有《續高僧傳》、《神會錄》中關於惠可被人誣陷,遭官府酷打,幾至於死的情節。

(7)全本說,道信「河內人,俗姓司馬氏。七歲出家,其師被粗粃,信密齋六年,師竟不知。開皇中,往𡷗(皖)公山歸璨禪師,精勤備滿,照無不至。經八九年,璨往羅浮,信求隨去。璨曰︰汝住,當大弘益。遂遊方施化,所在為寶。至大業度人,配住吉州寺。(中略)武德七年,至蘄州雙峰山,周覽林壑,遂為終焉之地。居三十年,宣明大法。歸者荊州法顯、常州善伏,皆北面受法。(中略)每勸諸門人曰︰努力勤坐,坐為根本。能作三五年,得一口食塞飢瘡,即閉門坐,莫讀經,莫共人語。」永徽二年(651)命弟子於山側造龕,龕成坐化(當在九月),「春秋七十二」。此中關於道信的籍貫「河內」,他自開皇以來的經歷,教導門人的言論,均為明藏本《續高僧傳》卷二十六〈道信傳〉所不載(麗藏本中無〈道信傳〉)。

(8)全本首次記述,弘忍「童真出家,年十二事信(道信)禪師,性木訥沉厚,同學頗輕戲之,終默無所對。常勤作役,以體下人。」「上元二年(675)八月」卒,「春秋七十四」。而《楞伽師資記》雖然也說弘忍卒時「春秋七十四」,但它卻認為弘忍的卒年是在「咸亨五年(674)二月」。後代的一些史書,如《歷代法寶記》、《宋高僧傳》等雖然在月份上也有說「二月」、「十月」的,但一致採用「上元二年」之說。

(9)全本寫道︰「釋法如,上黨人,俗姓王氏。幼隨舅任灃陽,因事青布明為師。年十九出家,博窮經論,遊方求道。聞雙峰山忍禪師開佛知見,遽往師之。精澄十六年,法界圓照。(中略)既而密付法印,隨方行道。屬高宗升遐度人,僧眾共荐與官名。往嵩山少林寺,數年人尚未惻(測)。(中略)垂拱中,都城名德惠端禪師等人咸就少林寺,累請開法,辭不獲免,乃祖範師資,發大方便,令心直至。」「永昌元年(689)八月」卒,「春秋五十二」。這些事蹟雖然本於〈唐中岳沙門釋法如禪師行狀〉(收入《金石續編》卷六),但將它們編入禪宗史書的則是首次。

(10)全本說,神秀「大梁人,姓李氏。(中略)年十三,屬隋季王世充擾亂,河南、山東飢疫,因至滎陽義倉請糧。遇善知識出家,便遊東吳。轉至閩,遊羅浮、東、蒙、台、廬,諸名山嘉遁無不畢造。學究精博,采易道,味黃老及諸經傳,自三古微賾,靡不洞習。二十受具戒,而銳志律儀,漸修定惠。至年四十六,往東山歸忍禪師,一見重之,開指累年。道入真境,自所證莫有知者。後隨遷適,潛為白衣,或在荊州天居寺十餘年,時人不能測。儀鳳中,荊楚大德數十人,共舉度住當陽玉泉寺。(中略)久視中,則天發中使奉迎洛陽。(中略)王公以下,歙然歸向。」這些記載皆可補《楞伽師資記》、《宋高僧傳》等的闕失。

在北宗傳承方面,《傳法寶紀》的新奇之處在於提出了弘忍──法如──神秀的師資授受說,說達摩傳惠可,「惠可傳僧璨,僧璨傳道信,道信傳弘忍,弘忍傳法如,法如及乎大通(指神秀)」,但杜胐並沒有提出絲毫的事實根據,而且從現存的所有禪宗史書也找不到同樣的記載。因此,杜胐所編的法如傳神秀的法系說是有疑問的。

〔參考資料〕 楊曾文〈傳法寶紀〉(《敦煌新本六祖壇經》附編);柳田聖山《初期の禪史》第一冊;篠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慈悲道場懺法

十卷。又作《啟運慈悲道場懺法》。俗稱《梁皇寶懺》、《梁皇懺》。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據卷首所附〈慈悲道場懺法傳〉序文,可知此懺法相傳係梁武帝為皇后郄氏所集。相傳郄氏生前嫉妒六宮,死而為蟒,帝乃集沙門修此懺法,撰成十卷,為之懺悔。郄氏乘此功德,乃得生忉利天云云。一說謂南朝齊竟陵王蕭子良作《淨住子》二十卷,說淨行法三十門;梁‧天監年間(502~519),諸名僧刪編整理成十卷四十品;其後,傳寫之訛誤日增,至元代由妙覺智等人重新修治校訂而成今本。南宋‧志磐即據此整理成《水陸修齋儀軌》六卷。此外,另有一說謂此懺法乃梁僧寶唱所撰。

本書以化六道、報恩、持禁戒不起犯心等十二大願為首,其次為(1)歸依三寶,(2)斷疑,(3)懺悔,(4)發菩提心,(5)發願,至(40)囑累為止。最後以讚佛咒願終結。

◎附︰周叔迦〈慈悲道場懺法〉(摘錄自《最上雲音室讀書記》)

梁‧釋寶唱撰。此卷端有〈慈悲道場懺法傳〉,謂此懺乃梁武帝為皇后郄氏所集。郄氏以隍六宮,死而為蟒,帝乃撰此懺文,為之懺悔,郄氏乘此功德乃生忉利天,此文自梁已來已數百年云云。考《梁書》〈郄后傳〉,郄氏卒於齊‧永元元年,時武帝方為雍州刺史,不得云嫉妒六宮。又《南史》〈郄后傳〉云︰「化為龍,帝於露井上為殿祀之。」若上生忉利者,何為復祀於井上耶﹖此傳殆宋人附會妄誕之作,不可信也。

夫懺悔之法,肇興於劉宋,唐‧道宣《續高僧傳》〈興福篇論〉云︰「藥師行事,源出宋朝。」蓋釋慧簡由東晉譯《大灌頂經》錄出別行,又北涼譯之《金光明經》,明懺悔之法,當時弘通亦甚盛。及畺良耶舍譯《觀藥王藥上菩薩經》,曇摩密多譯《觀普賢行法經》,皆與懺法有關。故《廣弘明集》〈悔罪篇〉序云︰「普賢、藥上之侶,分衢而廣斯塵也。」齊竟陵王所撰《淨住子淨行法門》,亦即懺法之一。梁初有《方廣懺法》,源在荊襄,本以癘疾,祈誠悔過,疑即偽經中之《大通方廣懺悔滅罪成佛經》也。

至於梁武帝所製,凡有兩本︰一曰《六根大懺》,此乃帝所親行,故文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此本今佚。二曰《六道慈懺》,事在歲終方行此禮,乃授僧眾行之者,皆見《續高僧傳》〈興福篇論〉中。其後懺法繁興,如《涅槃》、《大品》、《金剛般若》、《天王般若》、《法華》、《方等》、《虛空藏》等懺法,簡文、沈約、江總之流,咸有悔文之作。今存世者唯有此本,殆即道宣所謂《六道慈懺》者也。

《大唐內典錄》云︰「《眾經懺悔滅罪法》三卷,天監中敕莊嚴寺沙門釋寶唱等總撰集錄,或建福禳災,或禮懺除障」云云。是此懺古分三卷,第一卷即今之第一、二兩卷,有六章︰(1)歸依三寶,(2)斷疑,(3)懺悔,(4)發菩提心,(5)發願,(6)發迴向心。第二卷即今之第三、四、五、六卷,有四章︰(1)顯果報,(2)出地獄,(3)解怨釋結,(4)發願。第三卷即今之第七、八、九、十卷,有五章︰(1)自慶,(2)為六道禮佛,(3)迴向,(4)發願,(5)囑累。後人分自慶為三,分六道禮佛為二十三,分迴向為二,凡為四十章。總凡禮佛一二七五尊,初維衛佛等七佛,善住等十佛,出《分別功德經》;金剛不壞等三十五佛,出《決定毗尼經》;普光佛等五十三佛,出《觀藥王藥上菩薩經》;寶海等百七十佛,出《稱揚諸佛功德經》;拘留孫佛等千佛,出《三劫三千佛名經》。第三卷果報、地獄等文,廣引《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及《雜藏經》文,既包括幽奧,詳略古今,所以千餘年來,流傳不絕,可稱為大乘律宗此土撰述之要籍也。


優婆毱多

印度阿育王時代之佛教大師,付法藏之第四祖。譯名又作憂波笈多、鄔波毱多、憂波毱、優波掘。意譯近護、近藏或大護。為中印度摩突羅國毱多長者之子,性慈愍聰慧,具辯才。時,大德商那和修知其為法器,乃為宣說法要,師當下證得須陀洹果;且於受具足戒之後,又證得阿羅漢果。後曾至華氏城,為阿育王摩頂說偈,並指示如來往昔遊方行住之處,使阿育王悉令起塔供養。師於晚年付法予提多迦。

又,師善禪法,《阿育王傳》云(大正50‧120b)︰「尊者如是名稱滿閻浮提,皆言摩突羅國有優波毱多,佛記教授坐禪,最為第一。」其禪風活潑而蘊含機用,大弘法化,度眾無數。據傳如從師受學而得阿羅漢果,師即擲四指長之籌於一石室中。後,籌滿一石室,可見其度化弟子之善巧。後人亦譽之為「無相佛」。此外,師亦為一大論師,相傳著有《理目足論》。《俱舍論》卷五曾引其中一則(大正29‧25a)︰「當言如來先起滅定,後生盡智。」婆藪跋摩《四諦論》則引用其中四則。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阿育王時代,優波毱多是上座部重心,摩偷羅佛教的領導者。而上座部向西南阿槃提一帶發展的,屬於分別說系,目犍連子帝須為領導者。當時,東方首都華氏城一帶,大眾部的力量極大;大天是知名的大師。傳說目犍連子帝須、優波毱多,都曾受到阿育王的尊敬。依《善見律毗婆沙》所說,當時的分別說系,在東方與大眾部合作(都主張過未無體,現在實有說),成為一代盛行的大派。大眾部與分別說系的協和,對上座部中的說一切有系來說,多少有受制、受拒的感覺。說一切有部,對於大天的厭惡,賢聖北遊罽賓的傳說,都不會是無因的。

當時,說一切有系的大師──優波毱多,住於摩偷羅國,優留漫荼山的那羅跋利寺(Natabhatikavihāra),為最卓越的大德。優波毱多是論師,是禪師,是優越的教化師。說一切有部的未來派別──阿毗達磨論師、譬喻師、瑜伽師,可說都是尊者的學眾,各得一分而為偏重的發展。首先,優波毱多是論師︰現有史料可考的,除傳說佛的及門弟子,如舍利弗等而外,以優波毱多的《理目足論》為最古。《理目足論》,並沒有傳譯,《俱舍論》曾引一則︰「當言如來先起滅定,後起盡智。」這一見解,與阿毗達磨西方師相合。約與《俱舍論》主同時而稍遲一些的,婆藪跋摩(Vasuvarman)所造的《四諦論》,引有《理(目)足論》四則。其中一則,如《四諦論》卷四說(大正32‧394c)︰「理足論說︰由境正故智正,不由智正故境正。有為有流相相應故,一切唯苦。決定知此,是名正見。」

這是以為認識的是否正確,並非由於主觀,而在乎能符合客觀的真相。這對於境界,賦以客觀的實在性;如苦,不是主觀的想像為苦,正由於有為有漏相是苦的,這確乎近於初期佛教的思想。

優波毱多又是大禪師。《阿育王傳》說︰「尊者如是名稱滿閻浮提,皆言︰摩突羅國有優波毱多,佛記教授坐禪,最為第一。」優波毱多的《禪集》,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曾介紹一部分來中國,如《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說(大正55‧65a)︰「其中五門,是……漚波崛……禪要之中鈔集之所出也。」

優波毱多的禪風,從《阿育王傳》(卷五、卷六),及異譯的《阿育王經》(卷九、卷十)所說,是活潑潑而有機用的。有人因說法、做事厭了,想修習禪法,尊者卻教他去說法、做事;在這說法與做事中,證得阿羅漢。有人太瘦弱了,尊者就以優美的衣食供給他。有人貪著五百金錢,尊者卻許他一千,教他先施捨那五百,這是以貪去貪的大方便。有人自以為證得究竟,尊者卻設法引起他的欲念、慢心,使他自覺沒有究竟,而進修證入。更有教人升到樹上,下設火坑,要他放手,放腳;巧用這怖畏心的意志集中,使他得道。優波毱多的禪風,也許在傳說中有些渲染,但他決不是拘謹的,偏於靜止的。活潑潑的應機妙用,惟有在中國古代的禪宗裏,見到這種風格。

優波毱多是優越的教化師。優波毱多的宏化事業,成就極大,如《阿育王經》卷六說(大正50‧149b)︰「優波笈多,無相佛,當作佛事,教化多人證阿羅漢果。……當知我(佛)後,教化弟子,優波笈多最為第一。」

傳說優波毱多,在優留蔓荼山的石窟,作一房,廣二丈四尺,長三丈二尺。如從尊者受學,而得阿羅漢果的,就以四指長的籌,擲在石窟中。後來,籌都塞滿了。教化得益的廣大,傳下「無相佛」的稱譽。尊者的稱譽,是歷久不衰的!《大悲經》卷二也說(大正12‧954a)︰「優樓蔓荼山傍,當有比丘,名優波毱多……於彼當有千阿羅漢,集八萬八千諸比丘眾,共一布薩。……令我正法,廣行流布。」

優波毱多的造作論書,發揚活潑的禪風,對未來的說一切有部,給予極深遠的影響。還有一位被人遺忘了的大師,是優波毱多的同門,順便的記在這裏。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說(大正27‧79b)︰「商諾迦衣大阿羅漢……是大德時縛迦親教授師。」

時縛迦,涼譯作耆婆迦(Jīvaka),是商那和修的弟子。《大毗婆沙論》偶爾的提到他,實是一位知名的大德,受到大乘學者的尊敬。如《大悲經》卷二說(大正12‧955b)︰
「於未來世,北天竺國,當有比丘,名祁婆迦,出興於世。……深信具足,安住大乘。……是比丘見我舍利、形像、塔廟,有破壞者,莊校修治,以金莊嚴樹立幢幡。……令多眾種善根故,作般遮跋瑟迦會。……祁婆迦比丘,令諸比丘著袈裟者,其心柔軟,諸根無缺,具足深信。……彼祁婆迦比丘,修習無量種種最勝菩提善根已而取命終,生於西方,過億百千諸佛世界無量壽國。」

這是大乘佛教者的傳說。時縛迦是商那和修弟子,在北天竺宏化;說一切有部中,迦濕彌羅(Kaśmira)的毗婆沙論師,知道這一位大德,是極為合理的。據《大悲經》所說,時縛迦有興福德、重事行的傾向。據摩偷羅地方,Huviṣka上寺的石幢刻文,幢為烏仗那(Udyāna)比丘Jīvaka所造的;可能就是這位大德。在說一切有部中,重於一般教化的,都被稱為菩薩。時縛迦在北方,重於福德的事行,是有大乘傾向的,所以大乘經傳說他為「安住大乘」。早在阿育王以前五十多年,亞歷山大王於西元前327年,侵入印度西北。希臘藝術因此而輸入,深深的影響了北方的佛教。本生談,佛教界更廣泛的流行起來。舍利、塔廟、形像(《法華經》稱之為異方便)的供養,也一天天興盛起來。時縛迦與優波毱多,都是對於北方佛教的開展,給予有力影響的大德。北方的論師、大乘學者,都一致傳說時縛迦,這是一位了不起的大師。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五;《付法藏因緣傳》卷三;《毗奈耶雜事》卷四十;《俱舍寶疏》卷五;《賢愚經》卷十三〈優婆毱提品〉;《俱舍論光記》卷五;《摩訶僧祇律》卷四十;《舍利弗問經》。


優樓佉

印度勝論外道之祖。又作優婁佉、嗢露迦、優樓迦、優樓歌、漚樓僧迦、優樓僧迦。意譯鵂鶹、休留、休睺、鵂角、獯狐子。別稱羯拏僕(Kaṇabhuj)、蹇拏陀(Kaṇāda);意譯食米濟(米屑)仙人。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云(大正43‧255b)︰
「成劫之末,人壽無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鵂鶹。晝避色聲,匿跡山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謂似鵂鶹,因以名也,謂即獯猴之異名焉。舊云優婁佉,訛也。或名羯拏僕。羯拏云米濟,僕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稚婦,遂收場碾糠粃之中米濟食之,故以名也。時人號曰食米濟仙人。」

《玄應音義》卷二十三云︰
「此外道修行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二指以物縛之,往至人家舂穀簸米處,以彼縛指拾取米屑,聚置掌中,隨得少多,去以為食。若全粒者即不取之。恐多所取,故縛兩指。」

此上所述皆為傳說,事實難可盡信。其中所謂此師生於成劫之末(《百論疏》卷上則謂其生於佛陀之前八百年頃),當係後世該派學徒為強調自派成立之早所作之附會。依史實推測,此學派當成立於佛滅之後。此外,據傳其人嘗著《勝論經》(Vaiśeṣika-sūtra),該經為勝論派之根本典籍。

又,一說謂「優樓佉」並非人名,而係種族之名稱。《金七十論》卷下曾列舉數論派之傳承,其中第五祖之名為優樓迦。有謂此人即係優樓佉,然亦有人以為二者並非同一人。

〔參考資料〕 《成實論》卷二;《摩訶止觀》卷十之上;《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一章。


噶廈

此詞之藏語原意為「發布命令的機關」。此處則指西藏達賴喇嘛甘丹頗章政府原來的統治機構。西元1959年三月被中共政權解散,改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職權。

關於噶廈政府的形成過程,大抵如下所述︰1642年(清太宗崇德七年),五世達賴阿旺羅桑嘉措在蒙古固始汗的支持下,擊敗當時統治衛、藏的藏巴‧第司噶瑪丹迥旺布,而統一全藏,成立政教合一的政權。後來,五世達賴應順治皇帝的邀請,至北京獲賜「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的封號,以及四體合璧的金印「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之印」,乃使達賴在西藏之統治機構,成為獲有誥書及印鑑的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受清朝政府管轄。1751年(乾隆十六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始設立噶廈此一統治機關。

噶廈分由四位噶倫(一僧三俗)主持。彼等秉承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之意旨,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噶廈下設譯倉(祕書處)、仔康(審計處)及若干勒空(辦事機構),分別管理不同事務。其組織系統略如下表︰


┌─各地基恰公署──各地宗政府
├─仔康(審計處)
├─譯倉(秘書處)
│┌歐 康 管理貨幣的發行
││扎 康 管理西藏地方的郵政
││達 爾 康 管理藏境內的電報
┌噶┤│門 孜 康 管理醫藥及曆算
│廈││竹 珠 勒空 管理西藏地方糧食貸放
│ ││瑪 基 勒空 藏軍司令部
│ ││扎 西 勒空 管理印鑄紙幣和電廠等
│ ││喇 恰 勒空 管理收入及一切開銷
│ ││拔 昔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
│ └┤協爾邦勒空 管理刑事案件
│ │拉 涅 勒空 管理政府總務及神像等
達│ │朗 仔 廈 拉薩市政府
賴│ │阿 比 勒空 管理培修房屋
喇│ │頗 康 勒空 管理軍糧
嘛│ │索 南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及管理移民
│ │雜 涅 勒空 管理草料
│ │糌 謝 勒空 拉薩傳召時供給糌粑
│ │甲 擦 勒空 管理茶鹽稅收
│ └朗 昔 勒空 管理調查各地馬牌與「烏拉」
│ ┌僧 噶 管理達賴的集侍衛工作
│ │卓 尼 欽波 管理傳達達賴的命令和接待賓客
│基 │雪 業 管理布達拉宮的倉庫
└恰─┤仔 恰 管理布達拉宮總務
堪 │森 本 堪布 管理達賴服裝及臥室
布 │索 本 堪布 管理達賴飲食漱洗等事
└卻 本 堪布 管理達賴誦經方面事務


◎附︰格吉巴‧旦增多吉撰、卓瑪譯〈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摘錄自《西藏研究》雜誌1989年第二期)

行政機關及其職權範圍
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是在創立甘丹頗章政權後,為適應其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發展而逐步完善起來的。最初的機構形成、發展的經過是︰在五世達賴喇嘛親政以後,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亦稱索南曲培或嘉羅群則)從藏巴第司的十六條法律中捨去三條,定為新政權的十三法典,繼承薩迦政權時期十三個部門的編制。到藏曆第十一繞迴的鐵雞年(1681),第司桑結嘉措在薩迦時期所創立十三個部門的基礎上又新增添了一些部門,成為二十一個,並新訂《法典明鏡》作為準則,載有應遵循的具體條文。根據其中「應維持法律十六條疏解的精神,公平辦事」的記載,估計其中附有一法典注疏。從此有了較為系統的法規,組織機構也日趨完善。這些從以下介紹的薩迦十三個部門和兩位第司規定的法規及機構條例可以得知。

眾生怙主聖法王時期薩迦派推行的十三個部門包括︰司膳、司寢、司祭;知客、司書、管家;廚師、敬膳人、陳坐人;馬夫及馬匹、犏牛、家犬等管理人員。

第司索南饒登時的十三法律是︰地方官吏律、審案真假律、逮解法庭律、重罪肉刑律、警告罰鍰律、胥吏借給律、傷人抵罪律、狡誑洗心律、盜竊追賠律、奷污罰鍰律、半夜前後律、殺人命價律等。

第司桑結嘉措規定的法典《清明晶鏡》二十一條是︰(1)攝政王或第司的工作,(2)公職人員的工作,(3)大臣或丞相(噶倫)的工作,(4)軍官和達本的工作,(5)法庭的工作,(6)卓尼的工作,(7)繕寫者的工作,(8)物資供應者的工作,(9)孜康的工作,(10)馬、牛官的工作,(11)孜雪管家及巿民監的工作,(12)飲食、起居管理人員的工作,(13)匠業及烏拉管理人員的工作,(14)內傳達或守衛人員的工作,(15)香燈師的工作,(16)羌地達繞卡(類似民兵頭領)、草柴房墊等零碎事務管理人員的工作,(17)去四方的商人及使臣的工作,(18)收糧官的工作,(19)傳令者的工作,(20)駐守各宗官員的工作,(21)駐守各溪卡的工作。

從以上可以看出,甘丹頗章政權創立後,法律、法規逐漸完善起來的過程。此後西藏的經濟基礎有了發展,在清朝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同時,1721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從青海返回西藏,清朝皇帝派遣大批官兵隨從護送。自到拉薩時起,欽差駐藏大臣常駐拉薩,監察指揮藏事。1751年開始設置噶廈,同時規定了善後章程十三條。1791年,廓爾喀軍先後侵擾西藏,中央政府派遣以付司中堂為首的官軍驅逐了侵略者。此後,軍隊駐守西藏,並於1793年整頓西藏的各項制度,規定了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內容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見《水牛年文書》)。這樣,西藏的行政編制、職權制度變得更加完整。下面對行政機構的人員及其職權範圍等方面逐一進行介紹︰

布達拉宮孜噶
會集於布達拉宮和羅布林卡日光殿的門外過道。這是達賴喇嘛跟前孜仲(僧官)們的僧官茶和各種典禮的聚集處,稱之為孜噶。孜噶的首腦是「孜堪准欽哇」,或稱「卓尼欽姆」。其下設孜准十六人、侍衛四人。僧官茶聚散是五世達賴喇嘛時由於侍僧人數很少,所以讓其常駐布達拉宮,有由政府長期發放酥油、糌粑的慣例。到七世達賴時,侍僧和仲科爾一樣同屬於政務人員,從此產生了孜仲這一名稱並延續了下來。聚集飲僧官茶的時間約兩小時,也就是達賴喇嘛進行各種政教活動的時間。每天早晨十一點全體孜仲、雪郭、「值班」噶倫(在羅布林卡由噶倫輪流擔任)、孜恰、抬轎頭人等會聚來飲僧官茶,各自按照裏外座位入席,不得有誤。森噶手拿念珠,維持紀律,其餘則不能手持念珠之類,也不能談論、喧鬧,盡量保持良好的秩序。

以上「孜噶」領頭官員各自的職權範圍是︰

卓尼欽姆︰指揮僧官茶及日常、增加的活動;向達賴喇嘛滙報重要政事,除需通過基巧堪布外,其他來訪求見者滙報等,事無巨細均需通過卓尼欽姆;傳達達賴喇嘛的諭示。同樣,對於新提僧俗官員的求見、大寺喇嘛、活佛等人的求見,以及滙報外出返回、啟程人員等,每天如實具報,請求事前三天通知,予以接見。根據達賴喇嘛的批示向孜噶傳達公職人員的增添和撤銷。對於撤銷職務(降職)的四品以上官員,收繳其官帽、制服、彩靴,若屬開除公職,則剝去孜仲的服裝,弄散仲科的髮髻,剝去帽、服、靴攆出。其他如噶廈政府對公私等各方面滙報的呈文經達賴喇嘛審閱後,交給噶准,巡視各機關能否按時上下班,在工作需要時,召集各機關管理人到孜噶作統一佈置,也是卓尼欽姆的職權。

孜卓︰安排求見者的先後秩序、掛咒結、起草呈文,在客單上記錄每天的活動(一種日記,供以後研究有些什麼慣例及撰寫達賴喇嘛傳記的重要依據)。從各永備庫中入出物品時,需帶著達賴喇嘛的印章,作為布達拉宮的代表前往。對違法者需要進行沒收時,去加蓋「活扎瑪」印章查封。代表達賴喇嘛參加拉薩三大寺大喇嘛、活佛等的入寺及命名(學過一段經後,在各扎倉、康村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規定布施活動)活動。

森噶︰四森噶常駐孜噶,擔任達賴的警衛,在平時的僧官茶及新年等大典時還得維持紀律,對於不守紀律者,有權責打。

雪噶
此為歷代攝政王、司倫控制並發號司令的機構。自藏曆第十一繞迴水馬年(1 642)五世達賴親政後,任命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至台吉頗羅鼐之子珠爾墨特那木扎勒之間,歷任第司的大部份命令就發自布達拉宮,然而當時沒有正式形成「雪噶」這一名稱。藏曆第十一繞迴之火牛年(1757)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乾隆皇帝任第墨德勒嘉措為藏王,從此有了「雪噶」一詞。這一機構的頭領有「乃卓」(為藏王接待賓客的首席知賓)堪窮一名、雪准(攝政知賓)四名(五品官)、森噶兩名。這些人任務與孜噶相同。這裏對與雪噶機構有聯繫的藏王、攝政、司倫等產生的過程稍作介紹︰在未找到達賴喇嘛轉世靈童的一段時間裏,稱代理西藏政教者為代理藏王;轉世靈童坐床後,執掌西藏政權者被稱之為攝政。不管是代理藏王還是攝政,均如同達賴喇嘛對全西藏進行政教統治。代理藏王、攝政在任期內佯裝政府與生計融為一體,有收支均直接向政府孜雪強佐繳納、領取的慣例。但他們掌政後,不僅將所有禮品據為己有,而且又得到大量地產、房產、人口等獎賞,致完全成為經濟暴長的各大喇章和具有呼圖克圖封號地位的大喇嘛。

司倫︰藏曆第十五繞迴的土雞年(1909),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先後任命謝扎、雪康、倉欽、朗敦為司倫。其辦公地點在雪噶,與攝政王相同。其職權是需對噶廈及譯倉等送來的各類文件呈文等進行研究、修改後,呈報達賴喇嘛。與噶廈共同研討達賴的旨意,簽署實施嚴刑的計劃。根本解決問題的權力,比噶廈大。另外,曾經有過代理司倫一職。這是藏曆第十六繞迴的鐵虎年(1950),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曾任命過一僧一俗的代理司倫,其職權、辦公地點與正式司倫相同。

基巧噶廈
拉薩大昭寺的四面有象徵息、增、懷、伏四業的四個機構,其中南方增業機構是噶廈。噶廈之辦公地點在大昭寺南門樓上。藏曆第十繞迴之鐵牛年(1721),康熙皇帝首次任命代青巴圖魯、貝子阿爾布巴多杰結布、公隆布鼐扎西結布、台吉扎爾鼐、頗羅鼐索朗道杰為噶倫。他們一起統治了七年,但是實際上沒有噶廈,最終因諸噶倫不合,阿爾布巴、隆布鼐、扎爾鼐失敗,頗羅鼐父子執政期間,也沒有形成噶廈政府。後來在藏曆第十三繞迴之鐵羊年(1751),根據清朝乾隆皇帝要由達賴喇嘛執掌政教兩權,任命四名噶倫輔佐達賴喇嘛的聖諭,第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新創了噶廈這一機構。

自此,首任噶倫是︰多仁諾顏班智達貢布歐珠繞登、吞巴石曲次旦、多喀爾夏仲次仁旺杰、孜准達罕尼瑪堅參。噶廈創立當天,達賴喇嘛專程來祝賀的同時,獎給噶廈以「思希德基」印章,允其統治全藏。後來噶廈政府又仿製了稱為「德基古旬」的印鑒,由噶倫們外出多基(昌都總管)等地辦事時隨身攜帶,對全體文武官員發布命令。

噶廈的職權是︰指揮並解決達賴喇嘛以及攝政王所佈置的所有文武機構的事務,不僅各宗、溪向政府繳納的金銀、糧油等收入簿,以及屬於官府、貴族、寺廟三方的地產、房產、人口等析產文約等有重要依據的文件要加蓋噶廈印章,而且各機構所需用糧、錢等也要通過噶廈,且根據蓋有印章的和條子才能領取。布告、路條等也要加蓋官印。制定大、中之類的計劃後,需呈報達賴喇嘛批准。還有對各宗溪公私事務的呈報人進行答覆,對訴訟私事者,仔細判斷,有審批判決文書並加蓋印章的職權。遇到如疆界、軍事等重要事務,孜雪各大機關人員的任命時,在會同駐藏大臣進行協商、請示達賴喇嘛的同時,需上稟皇帝奉准,對疆界、軍事以及一些棘手的問題,如能召集基巧堪布、八個仲孜討論協商予以解決,最好;如不行,則要召開全藏大、中、小型會議,將所提意見呈報達賴喇嘛決斷。在封存布達拉宮財神庫和茶差時,以噶倫為主對收支情況進行專門登記後呈報達賴喇嘛。噶廈政府是權力很大的總機構。以上職權由四位噶倫共同協商行使。四位噶倫以下設噶廈頂、雪兩個辦事機構︰頂稱為「准仲康」,由兩個噶仲(祕書)、三個噶准(噶廈傳達官)組成;雪由三個仲科(噶廈的俗官)組成,稱之為「噶廈雪巴」,有兩個辦事機構。四位噶倫每人帶一個雪仲(俗官)作為隨從,叫做「噶巴」。從事漢藏文書翻譯,由哲蚌寺公上派遣的噶廈房產管理員等也在噶廈工作人員之列。

下面介紹以上職務的職權行使範圍︰

噶仲︰根據噶倫的命令,完成與上述噶廈職權有關的行文、計劃草案等。保管並使用噶廈的印章。

噶准︰滙報政府各級機關官員遠行前的動身、返回後的情況,並需立刻在客單上記載事前兩天通知;根據噶倫們的囑托,安排前往各宗溪的普通仲科的工作;向噶倫引見來噶廈警衛地的書面和口頭申訴者;在客單上記錄噶倫們每天所處理的事務;對噶廈需向達賴喇嘛呈報的各種文件,編成目錄,送交孜噶的卓欽。

噶巴︰四位噶倫每人可帶一個噶巴。噶巴負責噶倫們從公館至噶廈辦公處的迎送及安全。噶倫集會時,常在會場維持紀律,而且保管噶倫的飲茶碗。當噶廈的膳食員戴著蒙古帽,佩帶漢刀、碗套等,從銀茶壺倒茶時,由噶巴承接、放好。簡言之,即使噶倫們大小便也要給他們戴上帽子,進行迎送等服務工作。

噶廈雪巴(雪仲)︰由小六品的三個仲科組成的這個機構,書寫路條載明的馬匹、馱畜、民夫通知單和給各宗溪的通行證,起草每年夏至、冬至各地寺院所應完成各項佛事活動的誦經條令,送交譯倉。擬定著珍寶服的候選人方案,滙報達賴喇嘛出行儀式及新年典禮所需七個著珍寶服的適合人選,還需書寫啟程儀式馬隊的隊列名單,領取新年期間食品、水果筵席的盤供帳目。翻譯和房管員︰翻譯是指承擔有關漢、藏關係重要文件的翻譯人員,房管員是指管理辦公地點和一些瑣碎事情者。

除以上介紹的以外,還有諸如作坊的膳食人員,在稱作噶廈伙房的機關辦公時,亦有由他們請茶、開一頓飯的例規。

昌都噶廈
昌都噶廈是在藏曆第十五繞迴的水狗年(1922)由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創立後,在昌都寺卡多扎倉的樓上辦公。1948年在昌都修建「斯托康」,便搬遷於此。此機構通常被稱為多麥基巧(昌都總管)。昌都基巧從第一任噶倫喇嘛強巴旦達至阿沛之間,上任、接替的噶倫和札薩約有十任,他們統轄多麥二十二個宗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事務。

昌都噶廈以基巧噶倫為主,其下尚有辦事准仲兩名、侍衛一名,另設辦事「堪其」一名,四品僧俗官員各一名,以及隨時聽用的僧俗人員十五名。這個機構及各公職人員的職權範圍與拉薩噶廈相同。

基巧堪布
基巧堪布的辦公所在地「改廈」位於布達拉宮東部十八台階頂端,門朝西。羅布林卡也有「改廈」。侍從基巧堪布是隨侍達賴喇嘛以協助其處理一切巨細事務,並管理達賴喇嘛的所有私人財物,如同達賴的私人強佐(管家),而且在政治上總管布達拉宮的譯倉勒空、孜噶、朗賽根佐(財神庫)、佐普(內庫)、佐窮(小庫)、雪奇熱(雪的馬廐)。遇有重大事務,有權與噶廈一起聚會討論,還有稱之為「堪空」的,管理達賴喇嘛私人的各房產、林卡、溪卡,以及投靠內庫的各類貴族及寺廟差民。

基巧堪布的大部份事務是在自己的私邸解決,所以給自己設強佐一名、仲譯(祕書)一名、負責伐木事宜的孜仲一名。私人強佐雖沒有任何行政職務,但實際權力不小,因此一般的僧俗官員以及強佐、侍從等都要對其脫帽、放披單以示恭敬。

布達拉宮譯倉勒空
譯倉勒空的主要辦公地點設在布達拉宮三樓經堂下部的第二個向陽窗屋內。夏天達賴喇嘛駐羅布林卡時,譯倉勒空也在羅布林卡辦公。這個機構是在藏曆第十三繞迴的水猴年(1752)第七世達賴喇嘛時創立的,如同西藏地方政府的頂樑柱。主管此機構的是四位仲譯欽姆(大祕書,一位達賴喇嘛和三位堪窮)。其下有譯倉主事孜仲(五品)一位、作事孜仲十五名、畫工翁則一名(世襲)、譯倉學生四名。

譯倉和以上管理人員的職權範圍是︰

仲譯欽姆︰行使譯倉的指揮職權,布置各寺廟及全體公職人員的工作;以達賴喇嘛個人的名義擬定起草各項規章、布告、執照、路條,甚至書牘等;管理各種印章,當著達賴喇嘛的面蓋印。同時也要起草攝政王和司倫二位所需頒發的告示、證書、命令並加蓋印章;保管裝有全部印章的箱盒鑰匙,還要請達賴喇嘛親自給這些箱盒加蓋貼身印章封存;制定從孜仲至噶倫喇嘛的公職人員、各寺院的堪布、執事人員的委任或罷免的計劃,報請達賴喇嘛批准(上述譯倉勒空所辦事務需呈報的各種文件直接送交達賴喇嘛或攝政王、司倫,無需經噶廈轉);根據噶廈下達的指示,凡屬重要的政務,與仲孜共同討論,並主持大、小型會議。另外,孜學校、尼木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楷書的人)、埃巴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行書者)、手工局等也歸屬譯倉領導。

譯倉主事︰將堪、仲的口頭指示寫成文字;普通孜仲需向譯倉報告有關公私事務,要通過主事;指揮普通工作人員的工作。總之,如同噶廈的噶仲。

其餘孜仲工作人員︰根據譯倉管事的口頭指示,完成書寫等與譯倉勒空職權範圍有關的事務。

畫工翁則︰如同上述,完成與譯倉勒空有關的本職工作。


齒木

指用來磨齒刮舌以除去口中污物之木片。為印度僧團之日常用品,十八物之一。梵語音譯憚哆家瑟詑、禪多抳瑟插。又作楊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云(大正54‧208c)︰「每日旦朝,須嚼齒木,揩齒刮舌,務令如法。盥漱清淨,方行敬禮。若其不然,受禮禮他,悉皆得罪。」又,《五分律》卷二十六云(大正22‧176b)︰「有諸比丘不嚼楊枝,口臭食不消。有諸比丘與上座共語,惡其口臭,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應嚼楊枝。嚼楊枝有五功德,消食、除冷熱涎唾、善能別味、口不臭、眼明。」由此可知嚼齒木主要有清除口臭、兼為消化等作用。

關於齒木之嚼法及其應注意事項,《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云(大正54‧208c)︰
「一頭緩須熟嚼,良久淨刷牙關。若也逼近尊人,宜將左手掩口,用罷擘破,屈而刮舌。或可別用銅鐵作刮舌之篦,或取竹木薄片如小指面許,一頭纖細以剔斷牙,屈而刮舌,勿令傷損。亦既用罷,即可俱洗,棄之屏處。凡棄齒木,若口中吐水,及以洟唾,皆須彈指經三,或時謦欬過兩,如不爾者,棄便有罪。」

《五分律》卷二十七亦舉(1)比丘應於阿練若處嚼楊枝;(2)不可臨井嚼楊枝;(3)楊枝用盡,淨洗乃棄;(4)楊枝應截去已用處,餘更畜用;(5)不以盛革屣囊盛楊枝;(6)不應於溫室、講堂、食堂、作食處,和尚、阿闍梨、上座前嚼楊枝;(7)不於患病之比丘前嚼楊枝等。

關於齒木之長短,《五分律》卷二十七云(大正22‧177b)︰
「有諸比丘,作楊枝太長。佛言不應爾,極長聽一搩手。有一比丘,嚼短楊枝,見佛恭敬,便吞咽之。佛威神令得無患。佛言不應爾,極短聽長並五指,亦不應太粗太細。」

《四分律》卷五十三云(大正22‧960c)︰「極短者長四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三云(大正24‧264c)︰「此有三種,謂長中短。長者十二指,短者八指,二內名中。」《玄應音義》卷十五云︰「長者十二指,短者六指。」《十誦律》謂六寸至一尺二寸間。

關於齒木之卷,《玄應音義》卷十五云︰「多角竭陀羅木作之。今此多用楊枝,為無此木也。」《大日經疏》、《略出經》、《瞿醯經》等,則謂當多用優曇鉢羅木、阿修他木,若無此等樹木時,當求如桑等有乳之木;或謂當用竭陀羅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云(大正54‧208c)︰
「或可大木破用,或可小條截為。近山莊者,則柞條葛蔓為先;處平疇者,乃楮桃槐柳隨意預收,備擬無令闕乏。濕者即須他授,乾者許自執持。少壯者任取嚼之,耆宿者乃椎頭使碎。其木條以苦澀辛辣者為佳,嚼頭成絮者為最,麁胡葈根極為精也。(中略)豈容不識齒木名作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柳。」

又,《五分律》卷二十六列舉五種不應嚼之樹木,即︰漆樹、毒樹、舍夷樹、摩頭樹、菩提樹。

此外,密教在入灌頂道場時,先於三摩耶戒壇,由阿闍梨授弟子齒木以嚼之。又,據《法顯傳》沙祇太國條,及《西域記》卷五鞞索迦國條所載,佛往昔遊化憍薩羅國時,嚼楊枝後棄其遺枝,乃生根而繁茂至今云云。

〔參考資料〕 《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三;《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大日經疏》卷五;《大日經》卷一〈具緣品〉;《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十一面觀自在菩薩心密言念誦儀軌經》卷中;《蕤呬耶經》卷上;《十誦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六。


龜茲

漢代西域古國。又作丘茲、歸茲、屈茲、屈支、屈茨、邱茲、拘夷、曲先、苦叉。梵名Kucīna,出自歸茲國沙門禮言《梵語雜名》;《翻梵語》卷八或以之為梵語kuṭi(屈曲之義)的對音,遂譯作曲躬。此國位在現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一帶,北倚天山,南對崑崙,西通疏勒,東接焉耆,為絲路北道之要衝。清朝以後稱為庫車。其都城,西漢以來稱為延城(或指居延城),唐代時稱為伊羅盧。據中國史料所載,其王室以白或帛為姓。古代居民為雅利安系民族。自四世紀以來,此地與西北印度佛教之中心地互有交流,遂與西域南道之于闐並為佛教文化之重鎮。

佛教傳來此國之年代不詳,但依《出三藏記集》卷七〈首楞嚴後記〉及卷十三〈安玄付傳〉載,曹魏‧正始(240~249)末,歸茲王世子帛延參與支施崙之譯場,同書卷八〈正法華記〉記載,法護譯出《正法華經》時,龜茲居士帛元信擔任參校。由此可推知,西曆三世紀以降,此地已有佛教。

五世紀初,活躍於中國的鳩摩羅什,其母為龜茲國王之妹。相傳當時龜茲國內佛教頗盛。王宮中安置佛像,與伽藍無異。國內且有達慕藍、致隸藍、王新等伽藍,羅什即住在王新伽藍修習大乘。又,《十誦律毗尼序》三卷之譯者──罽賓之毗摩羅叉,通達律藏,嘗於龜茲國為四方雲集而至之學徒講授。其後,由於後涼‧呂光之征伐,此國佛教乃漸衰退。

相傳南齊時代,高昌仙窟寺法惠曾至龜茲,就金華寺直月承受教法。隋代達摩笈多於東行途中,曾停留此國二年,為僧眾講《如實論》。時,該國國王亦好大乘,開悟之處頗多。

唐初,玄奘赴印度途中,嘗於此國滯留六十日,且於《大唐西域記》卷一述此國之情形,文云(大正51‧870a)︰
「屈支國,東西千餘里,南北六百餘里,國大都城周十七、八里。宜糜麥,有粳稻,出蒲萄石榴,多梨柰桃杏,土產黃金銅鐵鉛錫。氣序和,風俗質。文字取則印度,粗有改變。管絃伎樂特善諸國,服飾錦褐,斷髮巾帽,貨用金錢銀錢小銅錢,王屈支種也。」

又記載此國有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習學小乘說一切有部,經教律儀取則印度云云。開元十五年(727)途經此國之慧超,於《慧超往五天竺國傳》中記載,龜茲國行小乘法,僧人喫肉及葱韮等,然有大雲、龍興兩處漢族寺院,並謂漢僧行大乘法云云。

唐初,太宗、高宗皆在龜茲置安西都護府,以兵鎮守,但至唐末宋初,此地為回教徒征服,佛教遂告滅亡。近代,考古學者曾從當地發掘出不少古代遺物,如1890年,包爾(Bower)於庫車附近得貝葉形樺皮古寫本,傳教師韋伯(F. Weber)亦發現紙寫本斷片。據赫爾恩(R. Hoernle)的研究,前者係《孔雀王經》及其他有關藥法咒法占卜之梵文寫本,後者為有關醫藥之龜茲文寫本。

另由德國學者古倫威德爾(A. Grunwedel)、里克克(Le Coq),英國學者斯坦因(A. Stein),日本學者大谷光瑞等人之多次探險,曾發現通行於庫車及其西方溫宿、姑墨地方的龜茲語。關於此語言之名稱,西方各學者看法有異,或稱之為吐貨羅語(Tokhāri),或稱Kasgarisch,或稱Shulesprache,或稱吐魯蕃語(Turfamsch),或稱龜茲語(Kuchean),又為與于闐語區別而稱之為Sprach Ⅰ。又,彼等所發現以龜茲語書寫之佛典,有《法句經》、《大般涅槃經》、《悲華經》、《佛德讚歎偈》、《十誦比丘戒本》,以及《十二因緣論》、《波羅提提舍尼》、《念處》等書之斷片。

漢譯佛典中,可能有譯自龜茲文者,如依《添品妙法蓮華經》序所說,羅什所譯《妙法蓮華經》之原本似為龜茲文。此外,漢譯佛典之音譯中,若干詞彙之音譯語,也可能是龜茲語的翻譯,如「外道」一語,梵語為mithyādṛṣṭi,是「謬見」之義,而龜茲語則為parnaññe,是「外」之義;「滅」之梵語為śama、śānti,係「和」之義,而龜茲語則為kes,係「息」之義。凡此諸語皆可能譯自龜茲語。

此外,由克倫威德爾所調查的洞窟中,有以西藏語所記之壁文。依壁文所載,可知洞窟內壁畫之由來,以及西元八世紀時此地除佛教外,亦流行摩尼教等。龜茲附近的克孜爾石窟(即龜茲千佛洞),為中國現存最早的石窟寺,也是碩果僅存的小乘石窟。其他,在美術、建築等方面所發現者亦復不少。

◎附一︰金維諾〈龜茲的佛教石窟〉(摘錄自《中國美術史論集》)

龜茲立國很早,班固在《漢書》裏就開始記載了它的疆域、人口、官制、兵備以及特產︰
「龜茲國,王治延城,去長安七千四百八十里。戶六千九百七十,口八萬一千三百一十七,勝兵二萬一千七十六人。大都尉丞、輔國侯、安國侯、擊胡侯、郤胡都尉、擊車師都尉、左右將、左右都尉、左右騎君、左右力輔君各一人,東西南北部千長各二人,郤胡君三人,驛長四人。南與精絕、東南與且末、西南與扜彌、北與烏孫、西與姑墨接。能鑄冶,有鉛。東至都護治所烏壘城三百五十里。」

龜茲的領域在現在的庫車、拜城一帶地方。它的勢力範圍,在不同時代有所變遷。漢以後,附近的姑墨、溫宿、尉頭等國都臣屬於龜茲。

龜茲在漢代就開始與內地有了密切的聯繫。在宣帝時,這種關係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元康元年(公元前65),龜茲王絳賓夫婦到京城長安,宣帝賜給印綬,並「賜以車騎、旂鼓、歌吹數十人,綺羅雜繒、琦珍凡數千萬,留且一年,厚贈送之。」絳賓回龜茲以後,宮室制度都仿效漢室。他的兒子丞德在成、哀帝時往來也甚為親密。

神爵二年(公元前60)以安遠侯鄭吉為西域都護,都護治所設在龜茲的烏壘城。永元三年(91)班超為都護時,也居留在龜茲,並立龜茲侍子白霸為王。以後龜茲曾遭受莎車、匈奴先後的兼併。到魏、晉時期與內地往來又逐漸頻繁。如魏文帝時、晉‧太康中、梁‧普通二年(521)、周‧保定元年(561)都不斷有遣使往來的記載。與內地的密切關係,使龜茲文化上的一些成就,如音樂、佛學等方面的成就,迅速傳入內地,而龜茲文化也深深受到內地的影響。

關於龜茲的狀況,史書陸續有些記載。綜合所述,可以知道︰龜茲有嚴格的法律,「其刑法。殺人者死;劫賊則斷其臂,並削一足。賦稅準地徵租,無田者則稅銀。」風俗、物產與焉耆大體相同。男的都剪髮以為裝飾,國王則「頭繫彩帶,垂之於後,坐金獅子床。」婚姻與中原略同,死亡者,皆焚而後葬,七日滿服。氣候較焉耆為暖。出產細毯、銅、鐵、鉛、麖皮、氍毹、沙鹽綠、雌黃、胡粉、安息香、良馬、封牛等。農作物「有稻、粟、菽、麥,畜有駝、馬、牛、羊。養蠶不以為絲,唯充綿纊,俗尚蒲桃酒,兼愛音樂。」

龜茲崇信祅教和佛教,特別是佛教盛行。和焉耆一樣,每年二月八日、四月八日,全國都依佛教齋戒行道。佛教在貴族間也具有很大勢力,且不斷有身為王族的沙門、居士外出傳道。從漢譯佛教經典來看,三世紀以後,不斷有來自龜茲,或與龜茲有密切關係的沙門從事譯述佛教經典。如甘露三年(258)在洛陽白馬寺譯經的沙門白延,太康七年(286)校經的帛元信,永嘉中(307~313)在建初寺譯經的帛尸梨蜜多羅。而東晉‧建元二年(344)生於龜茲的名僧鳩摩羅什,從弘始四年(402)至十五年,在內地十二年間,所譯經律論有三百多卷。

佛教在當時的盛行,從《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所收〈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記〉,可以窺見概略情況︰
「拘夷國(即龜茲),寺甚多,修飾至麗。王宮雕鏤之佛形像,與寺無異。有寺名達慕藍,百七十僧;北山寺名致隸藍,六十僧;劍慕王新藍,五十僧;溫宿王藍,七十僧。右四寺佛圖舌彌所統。(中略)王新僧伽藍,九十僧;有年少沙門字鳩摩羅,才大高明,大乘學,與舌彌是師徒,而舌彌阿舍學者也。阿麗藍,百八十比丘尼;輪若藍,五十比丘尼;阿麗跋藍,三十尼道。右三寺比丘尼統依舌彌受法戒。(中略)此三寺尼,是為葱嶺以東王侯婦女,為道遠集斯寺……。」

這些寺院規模都很大,僧尼人數達到幾十人,以至一八0人。除了以上所記寺院,前秦‧建元十五年(379)僧純與曇充受佛圖舌彌《比丘尼戒本》及戒法是在雲慕藍。《釋氏西域記》所記︰「龜茲北四十里山上有寺,名雀離大清淨。」當是北山致隸藍,「雀離」、「致隸」蓋為同名異譯。據《梁高僧傳》卷二〈羅什傳〉稱當時龜茲有僧一萬人。羅什在王新寺說法,諸王咸跪其側,恭聽綸音,王宮雕鏤有佛形像,以及葱嶺以東王侯婦女遠道來此出家為尼等情況,都足以說明當時貴族崇信佛法和龜茲是佛教中心地的事實。

唐初,玄奘過龜茲國時,其地佛教仍然盛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習學小乘教說一切有部。經教律儀,取則印度,其習讀者即本文矣。」玄奘還記載︰
「荒城北四十餘里,接山阿隔一河水,有二伽藍,同名照怙釐,而東西隨稱。佛像莊飾,殆越人工。僧徒清肅,誠為勤勵。東昭怙釐佛堂中,有玉石面廣二尺餘,色帶黃白,狀如海蛤。其上有佛足履之迹,長尺有八寸,廣餘八寸矣。或有齋日,照燭光明。」

這裏所談到的照怙釐寺,也就是鳩摩羅什時期的致隸藍(雀離寺),寺在荒城北四十餘里,所謂「接山阿」隔一河水,有二伽藍,實際是指被間隔在山泉兩側的寺院,同名「照怙釐(雀離)」。這就為我們探索北山這一寺院遺址提供了明確方位。

另外玄奘還記述了城內的情況︰
「大城西門外路左右,各有立佛像,高九十餘尺。於此像前建五年一大會處。每歲秋分數十日間,舉國僧徒皆來會集,上至君王,下至士庶捐廢俗務,奉持齋戒,受經聽法,渴日忘疲。諸僧伽藍莊嚴佛像,瑩以珍寶,飾之錦綺,載諸輦輿,謂之行像,動以千數,雲集會所,常以月十五日晦日,國王大臣謀議國事,訪及高僧,然後宣布會場。西北渡河至阿奢理二伽藍(唐言奇特),庭宇顯敞,佛像工飾,僧徒肅穆,精勤匪怠,並是耆艾宿德,博學高才,遠方俊彥,慕義至止。國王大臣,士庶豪碩,四事供養,久而彌敬。」

這說明行像之俗不僅在于闐流行,龜茲每年秋分也行像十餘日。國王士庶莫不皈依佛教。到八世紀初期,慧超道經龜茲,其國佛事尚未衰落,「此龜茲國足寺足僧,行小乘法,吃肉及葱韮等也。漢僧行大乘法」。

龜茲佛教的興盛,直接促使佛教藝術也有很大發展。今天這些曾經容納上萬僧徒的寺院已大部分不存在,但是僅從殘留的一部分石窟,我們仍然可以了解到那時佛教藝術興盛的面貌。

這殘留下的佛教石窟有︰克孜爾千佛洞、森木賽姆千佛洞、庫木吐喇千佛洞、克孜爾朵哈千佛洞、瑪扎伯赫千佛洞等。這些千佛洞由於自然災害,以及帝國主義分子的破壞、盜竊,留存下來的壁畫極殘破。在這裏,我們僅以具有代表性的克孜爾石窟,來談談龜茲的佛教藝術。(下略)

◎附二︰劉錫淦、陳良偉著〈龜茲境內的著名佛教遺址〉(摘錄自《龜茲古國史》第五章第四節)

漢唐間,龜茲古國是個主崇佛教,兼信祅教,以佛教為國教的城邦國。信仰佛教自然要供養佛教僧侶;給佛教僧侶提供息止、功課、修行、布道的地方被稱之為寺院或伽藍。由於文獻中記載的寺院和考古中所見的佛寺尚不能統一起來,故我們先談文獻記載的龜茲古國佛教寺院概況。

〔雀離大寺〕 又名昭怙釐大寺、雀離大清淨寺。龜茲古國歷史上的一座名寺。據《大唐西域記》記載,該寺位於龜茲故荒城北二十餘公里的地方,在接近山的高坡之上,傍著一條古河。由於該寺傍河而立,河東、河西各有一片寺院,故歷史上又稱其為二寺,即東雀離大寺、西雀離大寺。這所寺院裏有許多佛陀雕像,裝飾莊嚴,泥塑技術高超,東昭怙釐大寺中還有一塊玉石,供奉在佛大堂內,其上有釋迦牟尼足印,長一尺八寸,寬約六寸。據近人研究,該大寺遺址在今庫車縣北蘇巴什地方銅廠河兩岸。據《高僧傳》介紹,東晉時代的名僧鳩摩羅什之母在未出家之前常常至此聽講佛法。

〔阿奢理貳伽藍〕 阿奢理,應為古龜茲語的音譯,原為梵語,意為「奇特」。直譯過來,阿奢理貳伽藍就是「奇特寺」。相傳,阿奢理貳伽藍的建立與一段王室奇特經歷有關。據《大唐西域記》記載︰在很久以前,一個在位的龜茲國王很崇信佛教。他很想在其生前去印度諸地瞻仰聖蹟。一天,他把自己的弟弟叫到跟前,命其監國,暫攝國政,言自己將遠行。當國王準備啟駕西行時,其攝政之弟趕來送行,送他一個密封的金函,囑其兄務必妥為保管。國王感到很奇怪,問道︰「這是什麼東西﹖為什麼要用金函盛之,且密封﹖」其弟答曰︰「是什麼東西您就別問了,只是請您隨身帶著,妥為收藏,待回駕之日始可開啟。」國王答應了。國王西行許久始返回。升殿視事之日,有人構禍曰︰「國王西行,令弟監國,弟不專心事國,淫亂後宮。」國王大怒,欲執其弟處以嚴刑。其弟曰︰「我不願推卸責任,但刑前乞大王開啟昔日臨行時所贈金函。」國王令護軍取出金函,開啟一看,函內裝了一截男性生殖器。國王指之問曰︰「這是什麼東西﹖你讓我看是什麼意思﹖」其弟從容答曰︰「昔日王兄欲遠遊,令我監國,我懼有人陰險構禍,於是自斷生殖器以明心志,生殖器在王兄遠行前已斷,何能淫亂後宮,請王兄明鑑。」龜茲王既懼且慚,釋其罪,益顯親近,命其出入後庭,沿途不得阻撓。一日,王弟行走在路,見一人趕著五百公牛行走,問其去向,始知前往閹割。王弟想到自己殘缺,形若廢人,很同情五百頭公牛的命運,便以自家財富贖五百公牛身。由於有了此種功德,得到佛陀讚許,以大慈悲力使其漸具男形。王弟因自己重新恢復健康,不再往去後宮。龜茲王很奇怪。問其緣由。其弟俱以實情告之。龜茲王深感驚奇。為表彰其弟忠心事國、弘揚佛陀神蹟,龜茲王下令撥國庫之款修建新寺,特命名為「奇特寺」。公元七世紀初,玄奘西行路經龜茲,曾往此寺。據其介紹,該寺修建在龜茲王城西門外西北方向某地,越一小河便至其寺。龜茲古國許多耆艾宿老、碩學高才、遠方俊傑都掛錫於此。另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記載,龜茲大德高僧木叉毱多就住在這裏。

〔金華寺〕 據《名僧傳》〈齊高昌仙窟寺法惠傳〉載,龜茲有金華寺。高昌僧人法惠,俗姓李,本為高昌古國富豪家子。少時好射獵,喜飲酒,愛弦歌,娶妻極美,舉國無雙。本國富豪子弟美其容貌,爭邀其寵。其妻不耐閨房清冷,屢與私通。李氏公子苦惱不已。一日外出,李公子被一幫富豪子所打,避難龜茲。自思其妻不忠,往往富豪欺凌,於是出家。由於苦修禪律甚有成效,聲名漸顯著,取僧名法惠,受聘返高昌,掛錫仙窟寺,任高昌國女尼依止師。一天,高昌都郎中寺馮姓女尼告訴他說,龜茲國中有一金華寺,寺中有一直月和尚,能使所學者短期內成正果。法惠往訪之,果得大悟,是知龜茲國有金華寺。

〔初一寺〕 初一寺在何處已不可考。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載,龜茲國有初一寺。玄奘從焉耆往龜茲,龜茲王率大臣、百姓、僧侶出城迎接,至,入初一寺受華。

〔法豐寺〕 關於法豐寺的修建也有一段傳說。據唐代僧人僧詳撰《法華傳記》載,在南朝宋時,龜茲國有一僧侶名叫法豐,原是敦煌人,姓竺氏,出家後往遊龜茲。一日閑遊,恰逢國人積資修復一舊寺,法豐前往幫忙。在修寺中法豐出力甚大,寺修好後,眾人挽留其為該寺僧正,並以其名為寺名。釋法豐為僧正後,自視法豐寺為家,出入取物不按制度,人們頗有閑言。後法豐為肥私囊,盡量減少支出,甚至減少本寺僧侶供應,眾皆不滿。久之,法豐死,亡入餓鬼之中,整夜作餓鬼馳鳴。其弟子寶慧聽出是師傅聲音,便問其緣故,其曰︰「由於我生前貪財,暗減眾僧之食,所以淪為餓鬼,甚感困苦難堪,請給予幫助。」寶慧等聞訊,忙寫《法華經》予以超度,並廣為布施,其師法豐始在陰間免受飢餓之苦。

〔蓮花寺〕 在龜茲王城西門外。唐中葉始在。據《悟空入竺記》記載,悟空和尚東歸,曾掛錫於此寺,遇該寺高僧勿提提犀魚(唐言蓮花精進),求其譯《十力經》。

〔前踐寺〕 龜茲古國境內有一座大山,名叫前踐山,唐代中葉,龜茲人在此山前修一佛寺,因山名曰前踐寺。

〔耶婆瑟雞寺〕 龜茲境內有一大山,名耶婆瑟雞山,此山頂本有一小溪,倒山谷下流,自成瀑布,涓涓細流,落石上自成絕妙音樂,僧侶愛之,伴溪修一佛寺,是為耶婆瑟雞寺。龜茲樂人聞之,常至其寺,伴石聽音,譜成新曲,竟然清新悅耳。一時此山此寺此溪名噪西域。

〔大雲寺、龍興寺〕 唐朝自公元692年之後,常於龜茲屯集兵馬,往往數萬。再者,唐又置安西都護府於其境內,幕府大小官員也數千。這些人中有許多都是信奉佛教的。為給這些人提供方便,唐朝政府出資在龜茲修建了大雲寺、龍興寺。唐政府從內地聘得道高僧為二寺寺主、寺監。據慧超《往五天竺國傳》記載,他從印度求學歸,於開元十五年(727)十一月至龜茲。在龜茲休整期間,他曾訪問二寺,在大雲寺他見到了寺主秀行、寺監義超、上座明惲。秀行本是長安七寶台寺僧侶,頗善講演,遂被聘為寺主。義超本長安莊嚴寺僧,因精通律藏,被聘為寺監。明惲也是中原人,行業極好,故被聘為上座。慧超在龍興寺見到了寺主法海。法海本漢人,但生在龜茲。

除上述寺院外,知其寺名的寺院還有東晉時期的達慕藍(寺僧一七0人)、致隸劍藍(寺僧五十人)、劍慕王新藍(寺僧六十人)、溫宿王藍(寺僧七十人)、王新僧伽藍(寺僧九十人)、阿麗藍(比丘尼一八0人)、輸若干藍(比丘尼五十人)、阿麗跋藍(比丘尼三十人),唐代的東拓厥寺、西拓厥寺等。

此外,龜茲還有許多不知名的寺院,例如唐初至其國的玄奘曾言有「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眾。」

除文獻中所記以上佛教寺院外,現存的石窟寺約有八處,茲介紹如下。

〔克孜爾洞窟群〕 又稱克孜爾石窟、克孜爾千佛洞,位於拜城縣東南六十四公里處的一片禿嶺之中。它背倚或達格山,南望雀爾達格山,緊傍木札提河,現存石窟二三六個。這些石窟按其功能、作用主要分為三種︰(1)支提窟︰其內多飾壁畫、豎佛像,專供佛教僧侶及信徒瞻仰、禮拜之用。(2)禪窟︰多呈方形,多修二層台,專供佛教僧尼功課、苦修之用。(3)毗訶羅窟︰多呈方形,長寬不及二米,無窗;專供佛教僧尼棲居之用。

克孜爾石窟群按布局是一所典型的佛教僧院,這裏有講經堂、禮拜窟、禪房等。

和龜茲的其他石窟群一樣,克孜爾石窟群大都修築在幽雅、安靜,適應於靜修的距城巿較遠之地。

從克孜爾石窟群的石窟類型似乎可以看出龜茲境內所宗佛教的流派。在前期,克孜爾諸洞窟多為禪窟與毗訶羅窟相連之石窟,這應是小乘佛教文化的特點;後期,禪窟漸少,毗訶羅窟面積趨大,這是大乘佛教文化的反映。

中心柱窟乃是克孜爾石窟群的主要窟形。在印度,支提窟是一種內圓外方、狀若馬蹄的拜殿,從其剖面圖看,其後部呈半圓形,至中部突伸而形成正方形;在後半部半圓形的正中,印度人往往修築一座舍利塔,塔的周沿距四壁均有一定空間,那是留備佛教徒巡迴禮拜用的;拜殿的前半部分呈正方形,這是佛徒集會的場所,佛徒在這裏講經、論道、探法、辯論、作功課。概括起來說,在印度,支提窟是後部呈半圓形,前部呈方形,後半部分呈半圓形的中心修一舍利塔,整個支提窟共用同一穹頂。在龜茲,克孜爾千佛洞的支提窟無異與印度支提窟相似,但在建築形制上卻有差異︰它將印度石窟後半部中心部位的舍利塔改建成中心柱,用以撐托鬆軟沙礫石質的穹頂;它將印度石窟後半部中心部位的舍利塔周沿的迴廊改建成甬道,並發展為券頂,用以減少中心柱的壓力。由此人們稱許多龜茲石窟的支提窟為中心柱窟。龜茲的中心柱石窟乃是龜茲居民在吸收了印度文化、中原文化的基礎上重新改建的支提窟,它充分體現了龜茲人民的智慧。

關於克孜爾石窟群修鑿的年代,目前並無統一意見,但大體上開始於東漢,而結束於唐末,這是沒有爭論的。由於克孜爾石窟群中的壁畫、雕像、窟形較多地保留著印度、中亞文化的風格,又充分體現出本地特點,故成為研究我國石窟藝術的珍貴資料。

〔庫木土拉石窟群〕 「庫木土拉」是維語,「庫木」是「沙」的意思,「土拉」是「烽火台」的意思,合起來,庫木土拉之意為「沙漠上的烽火台」,為什麼稱其為「沙漠上的烽火台」已不可考了,在唐代以前的諸遺存當中,考古工作者沒有發現任何軍事設施的遺蹟,估計其名稱與佛教沒落後的中世紀後期的西域政局有關。庫木土拉石窟群位於庫車縣城西南約三十公里處,由庫車城向西行,過河,沿現今庫新(庫車─新和)公路,轉而西行入戈壁,約八公里至渭干河出山的河口處,此即庫木土拉石窟群分布之處。

庫木土拉千佛洞在渭干河出山河口的東岸,現存洞窟一百一十多個。在形制上,多為毗訶羅窟,其次為支提窟,再次為禪窟。從其石窟形制、壁畫內容、雕像風格分析,漢風較濃,估計其時代晚於克孜爾石窟群。

在庫木土拉石窟群裏,漢文題記較多,例如在現編號的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十二號窟中都發現了漢文題記。再如溝內南崖編號為七號窟的石窟裏,不見壁畫,但見題記或題名,如有「神辯」、「惠超」、「戒朋」、「大德法藏鄔郍……畫金砂寺」等字樣。估計此寺的漢人僧侶較多,或掛錫於此的漢僧較多。

除了漢文題記外,此石窟群還有一批龜茲文、回紇文的題記。

由於在庫木土拉石窟群中發現許多西方淨土變、藥師變、彌勒變的經變畫,服飾也有唐人風格,估計有許多石窟是在唐代修鑿或重修的。

〔森木塞姆石窟群〕 「森木塞姆」是維語「細水流水」之意。此石窟群在庫車東北約四十公里處。從庫車向東,沿烏庫公路行二十公里,轉向北行約十餘公里,至克內什村,從克內什村出發,向西北行五公里,入戈壁,再行五公里至庫魯克達格山口,便至森木塞姆石窟群。在庫魯克達格山口,有一小溪自上而下流過,諸石窟就分布在小溪的東西兩岸崖壁上。

森木塞姆石窟群現存較完整的石窟五十二個,就其形制,主要是支提窟和毗訶羅窟。絕大部分支提窟同克孜爾石窟群之中心柱窟︰前室呈長方形,縱向券頂,中心柱正面鑿大佛龕;中心柱兩側開鑿甬道,甬道頂部為縱向券頂;後室小於前室。少數支提窟前室、後室均橫向券頂,中心柱四面皆開佛龕,後室後壁更開明窗,類似於中原莫高、雲岡早期石窟。

在森木塞姆石窟群中區土丘東面約有八十米左右的開闊地帶,其兩端均修有較大的瞭望台,現均已成廢墟。

僅從流水而論,該寺頗與文獻中記載的耶婆瑟雞寺相似。

由於千年來無人修繕,加之近百年人為的破壞,森木塞姆石窟群已面目全非,然其二十二號、二十六號、三十六號、三十七號、四十六號窟仍保留著精美的壁畫,是為龜茲諸石窟群壁畫中的珍品。

〔瑪札伯赫石窟群〕 在維語中,「瑪札」是「墳院」的意思,「伯赫」是「果園」的意思,將其合起「瑪札伯赫」便是「修有古代聖賢墳院的果園」之意。瑪札伯赫千佛洞距森木塞姆石窟群不遠,僅有數公里,也在克內什村附近。從該村出發,向東南方行五公里,便至一片戈壁,在戈壁近山處有一綠洲,是為瑪札伯赫村,在村西南五百米處散見一片山丘,瑪札伯赫石窟群便修鑿在散見的小山丘上。現僅存洞窟三十四個。主要是支提窟和毗訶羅窟,前者有四個,後者有三十個,現存的四個支提窟都保留有壁畫,它們的編號是一號、西特二號、九號、二十六號窟。其中一號窟頂四角繪的佛在鹿野苑說法、百鹿聽經圖是龜茲其他洞窟沒有的。

由於在現存的瑪札伯赫石窟群中不見禪窟,在森木塞姆也如是。估計其修鑿的時代已不重禪法了,而注重德行,是知在大乘教流行時期。

〔克孜爾朵哈石窟群〕 位於庫車縣新城北十二公里。從庫車縣老城出發,向西沿去拜城的公路行走,經一「瑪札」,至桑瑪爾巴哈村,出村入戈壁,轉向西北行五公里,見一漢代烽燧,再由此轉東北,經一業已乾涸的河床,行一公里許便至克孜爾朵哈石窟群。

克孜爾朵哈有編號的洞窟共四十六個,形制較完整的僅三十八個,均開鑿在一南北向的河床東西崖壁之上,其中十九個支提窟,十九個毗訶羅窟,未見禪窟。這和森木塞姆、瑪札伯赫石窟群類似,而與庫木土拉、克孜爾石窟群有較大差異。

克孜爾朵哈石窟群殘留壁畫不多,僅十一個洞窟留有壁畫,壁畫題材以佛本生故事中的鹿、猿、鳥等圖為主,間有「天雨花」圖案,偶見慕魄太子、睒子、薩埵那太子故事畫。

克孜爾朵哈石窟群中的支提窟基本同於克孜爾石窟,主要是中心柱石窟。

〔托乎拉克埃肯石窟群〕 位於新和縣西北偏北約七十公里的戈壁上。按自然地理條件分為東西兩組︰東面數窟現已坍落,不成窟形,不見壁畫;西面一組現存十九個編號窟,也全部坍落,僅存斷壁殘垣,只十六號窟保留部分壁畫,較精美。在洞窟群四周,散布許多小陶片,另見一些佛教土木建築遺蹟。1954年,武伯倫先生曾至此地考察,據其介紹,本地居民曾在此掘得唐‧天寶年間文書。

〔台台爾石窟群〕 在克孜爾鎮西北約五公里處的戈壁上,共有八個洞窟,已全部坍落,無法辨明窟形,也有壁畫。在窟群背後的小山丘上,考古工作者發現了一土木建築佛教遺蹟,估計是一佛寺,其中出土了部分佛教文物和破殘陶片。

上述洞窟都在龜茲古國境內,時代都在唐代以前,故應視為龜茲古國的佛教遺存。這些石窟群中保留的壁畫、雕塑、題記、題名、遺物,以及諸窟窟形、鑿洞風格都是研究龜茲古國佛教史、藝術史、經濟史的珍貴資料。通過對諸石窟群一般性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印象︰(1)諸石窟群本身就應是一個個佛教寺院,或為佛寺主體部分。(2)諸石窟群應是龜茲居民在吸收印度、中亞、中原文化基礎上修鑿的。(3)諸石窟群的任何一個石窟群都不是一朝一代修鑿的,而是在數百年間陸續修鑿的。(4)諸石窟群約開鑿於東漢至西晉之間,結束於唐末。

龜茲古國境內的佛教遺存不僅是這些,還有大量的佛教典籍。在斯坦因、伯希和、勒柯克、亨廷頓等人的考察中,相當多的佛教經典業已問世。之後,在近數十年裏,也有相當一批佛教經典殘卷問世,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但必須指出,在晉唐時期,龜茲境內流布許多佛教經籍,其中有梵文的、佉盧文的、焉耆─龜茲語的、漢文的等,這批資料不僅是研究龜茲佛教,而且是研究龜茲古國政治、經濟、文化、藝術、文學、語言、美術、思想的珍貴資料,業已受到國內外史學界的高度重視。

〔參考資料〕 《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慧琳音義》卷八十二;《西域僧鎖喃嚷結傳》;羽溪了諦著‧賀昌群譯《西域之佛教》第五章;《絲路佛教》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5})。


[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次第

子題:理體三寶佛先法次僧後、化相三寶佛先法次僧後、住持三寶僧初法次佛後、一體三寶法先僧次佛後

戒本疏‧釋皈敬偈:「分次第者,一﹑如理體三寶,同上次列。若覈其本,證理方具,法寶為初;但理不自顯,託行以彰,故先五分,佛寶居首。又解,理由人顯,道假行成;釋尊出世,方聞三寶;還依化相(佛先法次僧後),故理無別。二﹑明化相佛先法次僧後者,以釋迦初證,唯佛獨尊;非尊不可在初,故為首也。大聖雖現,止得動其耳目;至於煩惑,要假法除;次演聲教,用滌心惱。教之所及,行是所歸;雖說無證,還同不說;故拘鄰會正,方僧寶現。此則化儀次第,不可乖也。三﹑住持中,僧初法次佛後者,由道假人弘,世途法爾;故迦竺初達,現僧儀也。述五乘為善因,明三途為惡果,現法儀也。斯法遠大,非凡小之所開;故表畫像於涼臺,推其所說,現佛儀也。四﹑一體者,法先僧次佛後。體是心體,本來無染;妄覆迷倒,故興邪正。今了法本,理實無三;隨相用分,一方行化。故照理邊,即為覺義;體離名言,即法義;至理無滯,和合僧義。非法不知,故須在初。非佛不曉,故後說也。僧居中者,體未純淨,如雜血乳;分有所遣,豈喻醍醐,故不同佛也。」(戒疏記卷二‧一○‧一七)


式叉摩那隨行異同

子題: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式叉摩那戒體更不重發、二年驗胎有無、六法顯行貞固、練身練心、式叉體同沙彌、式叉行同三眾、式叉六法、六法、式叉學宗、學根本、學法、學行、學法女無戒體

行事鈔‧序:「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學之。必有不同,具如尼別法所顯。」資持記釋云:「式叉中,初文,上句標名。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學中,別提六行,為具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此義也。六法下,明體同沙彌;自下,明行同三眾六法者:一﹑摩觸,二﹑盜四錢,三﹑殺畜,四﹑小妄,五﹑非時食,六﹑飲酒學宗謂行本也。言學有三:一﹑根本四重也,二﹑學法即六法也,三﹑一切大尼行。不重發者,以式叉尼轉根為男,即入僧沙彌故。業疏云,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人不解,謂分三眾,有三戒體等。問:『沙彌尼戒,既遍塵沙,何以式叉方行此六?』答:『選其喜犯,重更約勒。無體再發,即其義矣。』同三眾者,指下文也,同大僧則具在諸篇,同大尼、沙彌,則各如別篇。沙彌合一,故言三眾。別行中,如無沙彌尼,得與大尼授食之類,下文具委。」(事鈔記卷二‧三八‧九)


恐怖蘭若受食戒制意

亦名:蘭若安坐受食戒制意、有難蘭若受食戒制意

戒本疏‧四提舍尼法:「(提舍尼四)蘭若安坐受食戒。凡在蘭若,須自策勵;乞食入聚,方行離著。乃復安坐受食,非進道儀。又在迥險,多有賊難,送食往返,致有陵辱;世譏起過,豈能過此?故制。」(戒疏記卷一六‧一○‧五)


憶念毗尼釋名

子題:無著羅漢方行憶念毗尼

戒本疏‧七滅諍法:「明憶念者,與法證明憶記無犯也。無著羅漢方行此法(憶念毗尼);自餘下凡,不可依據,不合行也。」(戒疏記卷一六‧四六‧一五)


破僧就界分別

子題:破羯磨僧在加法界內、破法輪僧通界內外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就界內外明者,羯磨僧破要在加法界內,兩眾別行,不通界外。法輪僧破,初秉法時,唯在界內;後破行法通界內外。」行宗記釋云:「羯磨,一﹑須加結,二﹑局界內。法輪中,初秉法時者,以提婆先自布薩,破羯磨僧,故須局界;後方行化,則不定處。準下先在王舍破行,後於伽耶壞眾,與此不同;今詳破眾已後,行化未息,故云後耳;準知前後皆通內外。」(戒疏記卷九‧三八‧一三)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第七

亦名:僧網大綱篇

子題:令正法速滅、令法久住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僧網大綱篇第七。(一、敘篇意)(一﹑敘如法之益)一方行化,立法須通。處眾斷量,必憑律教。令遠域異邦,翹心有所。界中行者,安神進業。若斯御眾,何事不行?既行正法,何人不奉?豈止僧徒清肅,息俗歸真。方能扶疏道樹,光揚慧日。(二﹑彰任情之損)若法出恆情,言無所據。科罰同於鄙俗,教網唯事重麤。能施已是於非,所被固多諠亂。故律云,非制而制,是制便斷,如是能令正法速滅,不值佛世,生地獄如箭射。三千威儀云,眾中無知法人者,百人千人不得同住。故知同住必遵聖法。(三﹑示立篇之意)今欲刪其繁惡,補其遺漏,使制與教而相應,義共時而並合。故律云,非制不制,是制便行,如是漸漸令法久住。若出其病患,明其損減,如下廣明。(二、開章釋)就中分五:一﹑約化制二教明相不同;二﹑約僧制眾食,以論通塞;三﹑約法就時對人以明;四﹑約處就用以明;五﹑眾主教授之相。」資持記釋云:「釋僧網篇。僧宗事多如網,此篇五門如綱,用此五者,如提其綱,則餘網目無有不正。從喻為題,以彰正要。住持攝眾,舍此何為?仰夫聖教昭彰,遵之甚易;但以人非清正,舉之或難。有教無施,可用長歎。」(事鈔記卷七‧一‧三


說戒座上尼差人請教授法

亦名:尼差人請教授法、比丘尼差人請教授法、差人請教授羯磨

隨機羯磨‧諸說戒法篇:「尼差人請教授法。於說戒日,集僧索欲,問緣答云:『差人請教授羯磨』。文言:『大姊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白如是。大姊僧聽。僧今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誰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律本云,應白二差一人已,彼獨行無護,更差二三人為伴,往僧寺中,至所囑比丘所,義準應差人承受,彼囑授尼應具陳所請已,至十六日更往僧寺中求可不時,若得略教授已,還至本寺,嗚搥集尼眾,不來者說欲已,然後使尼如僧中所告者,在尼眾中具宣僧敕訖,諸尼合掌頂戴受。律雖無文,準僧祇律文義如此。若僧尼兩眾各滿五人已上,方行此法,故律本云,若眾不滿,若不和合者,至時但禮拜問訊。」(隨機羯磨卷下‧八‧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王無恩妙行縱有非時

瑜伽六十一卷八頁云:云何名王雖善觀察而攝群臣無恩妙行縱有非時?謂有國王、雖於群臣性能究察,能審究察,性能思擇,能審思擇忠信伎藝智慧差別,攝為親侍;而不寵愛。不如其量,具賜爵祿。最機密處,亦不委任。不數軟言現相慰諭。後於一時,王遇怨敵惡友軍陣;廣說乃至大怖畏事,命難現前。爾時於臣,方行寵愛;廣說乃至數以軟言而相慰諭。時群臣等共相謂曰:王於今者,危迫因緣,方於我等暫行妙行;非長久心。知此事已;雖有忠信伎藝智慧;隱而不現。如是名王雖善觀察而攝群臣無恩妙行縱有非時。


那爛陀僧伽藍

西域記九卷十六頁云:城南門外道左,有窣堵波。如來於此說法,及度羅怙羅。從此北行三十餘里,至那爛陀(唐言施無厭)僧伽藍。聞之耆舊曰:此伽藍南菴沒羅林中,有池,其龍名那爛陀。傍建伽藍,因取為稱。從其實義,是如來在昔修菩薩行,為大國王,建都此地。悲愍眾生,好樂週給。時美其德,號施無厭。由是伽藍因以為稱。其地本菴沒羅園。五百商人,以十億金錢,買以施佛。佛於此處,三月說法。諸商人等、亦證聖果。佛涅槃後,未久,此國先王鑠迦羅阿逸多,(唐言帝日)敬重一乘,遵崇三寶。式佔福地,建此伽藍。初興功也,穿傷龍身。時有善佔尼乾外道,見而記曰:斯勝地也。建立伽藍,當必昌盛,為五印度之軌則,踰千載而彌隆。後進學人、易於成業。然多歐血。傷龍故也。其子、佛陀椏多王,(唐言覺護)繼體承統,聿遵勝業。次此之南,又建伽藍。呾他揭多椏多王,(唐言如來)篤修前緒;次此之東,又建伽藍。婆羅阿迭多(唐言幻日)王之嗣位也,次此東北,又建伽藍。功成事畢,福會稱慶。輸誠幽顯,延請凡聖。其會也,五印度僧、萬里雲集。眾坐已定,二僧後至。引上第三重閣。或有問曰:王將設會,先請凡聖。大德何方,最後而至?曰:我至那國也。和上嬰疹,飯已方行。受王遠請,故來赴會。問者驚駭,遽以白王。王心知聖也。躬往問焉。遲上重閣,莫知所去。王更深信,捨國出家。既出家已;位居僧末,心常怏怏,懷不自安。我昔為王,尊居最上。今者出家,卑在眾末。尋往白僧,自述情事。於是眾僧和合,令未受戒者,以年齒為次。故此伽藍,獨有斯製。其王之子代闍羅,(唐言金剛)嗣位之後,信心貞固。復於此西建立伽藍。其後中印度王、此北復建大伽藍。於是週垣峻峙,同為一門。既歷代君王、繼世興建,窮諸剞劂;誠壯觀也。帝曰王本伽藍者,今置佛像。眾中日差四十僧就此而食,以報施主之恩。僧徒數千,并俊才高學也。德重當時,聲馳異域者,數百餘矣。戒行清白,律儀淳粹。僧有嚴製,眾咸貞素。印度諸國,皆仰則焉。請益談玄,竭日不足。夙夜警誡,少長相成。其有不談三藏幽旨者,則形影自愧矣。故異域學人、欲馳聲問,咸來稽疑,方流雅譽。是以竊名而遊,咸得禮重。殊方異域,欲入談議門者,詰難多屈而還。學深今古,乃得入焉。於是遊客後進,詳論藝能。其退走者、固十七八矣。二三博物,眾中次詰,莫不挫其銳,頹其名。若其高才博物,強識多能,明德哲人,聯暉繼軌。至如護法護月,振芳塵於遺教;德慧堅慧,流雅譽於當時。光友之清論,勝友之高談。智月則風鑒明敏,戒賢乃至德幽遂。若此上人、眾所知識。德隆先達,學貫舊章。述作論釋,各十餘部。并盛流通,見珍當世。伽藍四週,聖跡百數。舉其二三,可略言矣。


近波羅蜜多

瑜伽七十八卷十五頁云: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漸復增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已上。是名近波羅蜜多。

二解 成唯識論九卷十七頁云: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


毗盧擇迦王還軍處

西域記六卷五頁云:受請窣堵波南,是毗盧釋迦王(舊曰毗琉離王。訛也。)興甲兵誅釋種,至此見佛歸兵之處。毗盧釋迦王嗣位之後,追怨前辱,興甲兵,動大眾。部署已畢;伸命方行。時有苾芻聞已白佛。世尊於是坐枯樹下。毗盧釋迦王遙見世尊,下乘禮敬。退立言曰:茂樹扶疏,何故不坐。枯樹朽葉,而乃遊止?世尊告曰:宗族者、枝葉也。枝葉將危;庇廕何在。王曰:世尊為宗親耳。可以迴駕。於是睹聖感懷,還軍返國。


重殺生

瑜伽六十卷一頁云:復次由五因緣,殺生成重。何等為五?一、由意樂,二、由方便,三、由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若由猛利貪欲意樂所作,猛利瞋恚意樂所作,猛利愚癡意樂所作;名重殺生。與此相違,名輕殺生。若有念言:我應當作正作已作;心便踴躍,心生歡悅。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法者,意便欣慶。長時思量,長時蓄積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慇重所作。或於一時,頓殺多類。或以堅固發業因緣,而行殺害。或令恐怖,無所依投,方行殺害。或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如是一切、由方便故,名重殺生。若唯行殺;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持一學處。或亦不能於月八日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受持齋戒。或亦不能於時時間惠施作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猛利增上慚愧,悔所惡作。又不證得世間離欲;亦不證得真法現觀。如是一切,由無治故,名重殺生。若諸沙門、或婆羅門、繼邪祠祀,隨忍此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由邪執故;名重殺生。又作是心:殺羊無罪。由彼羊等、為資生故;世主所化。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皆邪執故,名重殺生。若有殺害大身眾生;此由事故,名重殺生。或有殺害人、或人相、或父、或母、及餘尊重;或有殺害歸投委信;或諸有學,或諸菩薩,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於如來、作殺害意,惡心出血。如來性命不可殺故。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殺生。與如上說因緣相違、而殺生者,名輕殺生。


烈士池

西域記七卷六頁云:施鹿林東行二三里、至窣堵波,傍有涸池,週八十餘步。一名救命。又謂烈士。聞諸先誌曰:數百年前、有一隱士,於此池側,結廬屏跡,博習技術,究極神理。能使瓦礫為寶,人畜異形。但未能馭風雲,陪僊駕。閱考古,更求僊術。其方曰:夫神僊者、長生之術也。將欲求學,先定其誌。築建壇場,週一丈餘,命一烈士、信勇昭著,執長刀,立壇隅,屏息絕言,自昏達旦。求僊者中壇而坐。手按長刀,口誦神咒,收視反聽,遲明登僊,所執銛刀,變為寶劍。陵虛履空,王諸僊侶。執劍指麾,所欲皆從。無衰無老,不病不死。是人既得僊方;行訪烈士。營求曠歲,未諧心願。彼於城中,遇見一人,悲號逐路。隱士睹其相,心甚慶悅。即而慰問。何至怨傷?曰:我以貧窶,傭力自濟。其主見知,特深信用。期滿五歲,當酬重賞。於是忍勤苦,忘艱辛。五年將週,一旦違失。既蒙笞辱;又無所得。以此為心,悲悼誰恤。隱士命與同遊,來至草廬。以術力故,化具餚饌。已而令入池浴,服以新衣。又以五百金錢遺之曰:盡,當來求;幸無外也。自時厥後,數加重賂,潛行陰德,感激其心。烈士屢求傚命,以報知己。隱士曰:我求烈士,彌歷歲時。幸而會遇,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夕不聲耳。烈士曰:死尚不辭;豈徒屏息。於是設壇場,受僊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暮之後,各司其務。隱士誦神咒。烈士按銛刀。殆將曉矣;忽發聲叫。是時空中火下,煙燄雲蒸。隱士疾引此人入池避難。已而問曰:誡子無聲,何以驚叫。烈士曰:受命後,至夜分,昏然若夢,變異更起。見起事主、躬來慰謝。感荷厚恩,忍不報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受中陰身。顧尸歎惜。猶願歷世不言,以報厚德。遂見託生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胎出胎,備經苦。荷恩荷德,嘗不出聲。洎呼受業冠婚喪親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語。宗親威屬、咸見怪異。年過六十有五;我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汝子。我時惟念已隔生世;自顧衰老,惟此軟子。因止其妻、令無殺害;遂發此聲耳。隱士曰:我之過也。此魔嬈耳。烈士感恩,悲事不成,憤恚而死。免火災難,故曰救命。感恩而死,又謂烈士池。


提婆達多等生墮地獄處

西域記六卷四頁云:伽藍東百餘步,有大深坑;是提婆達多欲以毒藥害佛,生身陷入地獄處。提婆達多。(唐言天授。)斛飯王之子也。精勤十二年,已誦持八萬法藏。後為利故,求學神通,親近惡友。共相議曰:我相三十,減佛未幾。大眾圍繞,何異如來。思惟是已;即事破僧。舍利子、沒特伽羅子、奉佛指告,承佛威神,說法誨喻,僧復和合。提婆達多、惡心不捨。以惡毒藥、置指爪中,欲因作禮、以傷害佛。方行此謀,自遠而來。至於此也,地遂坼焉,生陷地獄。其南復有大坑;瞿伽梨苾芻毀謗如來生身陷入地獄。瞿伽梨陷坑南、八百餘步,有大深坑。是戰遮婆羅門女毀謗如來生身陷入地獄之處。佛為人天說諸法要;有外道弟子、遙見世尊大眾恭敬。便自念曰:要於今日辱喬答摩,敗其善譽。當令我師獨擅芳聲。乃懷繫木盂、至給孤獨園,於大眾中,揚聲唱曰:此說法人、與我私通。腹中之子,乃釋種也。邪見者莫不信然。貞固者知為訕謗。時天帝釋欲除疑,故化為白鼠,齧斷盂系。系斷之聲、震動大眾。凡諸見聞、增深喜悅。眾中一人,起持木盂,示彼女曰:是汝兒耶。是時也,地自開坼,全身墜陷,入無間獄,具受其殃。凡此三坑、洞無涯底。秋夏霖雨、溝池泛溢,而此深坑、嘗無水止。


鴦窶利摩羅捨邪處

西域記六卷一頁云:善施長者宅側,有大窣堵波。是鴦窶利摩羅(唐言指鬘。舊曰央掘摩羅。訛也。)捨邪之處。鴦窶利摩羅者:室羅伐悉底之凶人也。作害生靈,為暴城國。殺人取指冠首為鬘。將欲害母,以充指數。世尊悲愍,方行導化。遙見世尊,竊自喜曰:我今生天必矣。先師有教,遺言在茲。害佛殺母,當生梵天。謂其母曰:老今且止,先當害彼大沙門。尋即杖劍,往逆世尊。如來於是徐行而退。凶人指鬘,疾驅不逮。世尊謂曰:何守鄙志,捨善本,激惡源。時指鬘聞誨,悟所行非。因即歸命,永入法中。精勤不怠,證羅漢果。


鵂鶹外道

唯識述記五卷五頁云:成劫之末,人壽無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雲鵂鶹。晝避色聲,匿跡山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謂似鵂鶹。因以名也。謂即獯猴之異名焉。舊云優婁佉,訛也。或名羯拏僕。羯拏雲米濟。僕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妊婦。遂收場碾糠秕之中米齋食之。故以名也。時人號曰:食米齋仙人。舊云蹇尼陀,訛也。亦云吠世史迦。此翻為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雲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舊云衛世師,或雲鞞世師,皆訛略也。勝論之師,造勝論者,名勝論師。多年修道,遂獲五通。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二、父母俱是婆羅門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聰明辨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經無量時,無具七者。後住多劫,婆羅[病-丙+尼]斯國有婆羅門,名摩納縛迦。此雲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棄。此言五頂。頂髮五旋,頭有五角。其人七德雖具;根熟稍遲。既染妻孥,卒難化導。經無量歲,伺其根熟。後三千歲,因入戲園,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鵂鶹因此乘通化之。五頂不從。仙人且返。又三千歲,化又不得。更三千年,兩競尤甚。相厭既切;仰念空仙。仙人應時神力化引,騰虛迎往所住山中。徐後所悟六句義法。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此依百論及此本破,唯有六句義法。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ㄆㄧㄥˊ, [名]

1.當門的小牆。即照壁。《爾雅.釋宮》:「屏謂之樹。」晉.郭璞.注:「小牆當門中。」《淮南子.時則》:「授車以級,皆正設于屏外。」漢.高誘.注:「屏,樹垣也。」

2.泛指像牆的遮蔽物。《詩經.小雅.桑扈》:「君子樂胥,萬邦之屏。」唐.白居易〈冷泉亭記〉:「山樹為蓋,巖石為屏。」

3.屏風。如:「素屏一張」。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北窗作琉璃屏,實密似疏。」

4.字畫裱成的條幅,通常以四幅或八幅為一組。如:「畫屏」、「字屏」。《老殘遊記 .第九回》:「抬頭看見北牆上掛著四輻大屏,草書寫得龍飛鳳舞。」

[動]

1.保護、做為屏障。《國語.齊語》:「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唐.元稹〈贈鄭餘慶太保制〉:「而今而後,誰其屏余?」

2.隱瞞、蒙蔽。呂氏春秋《慎行論.慎行》:「亡夫太子建,殺連尹奢,屏王之耳目。」



ㄈㄨˇ, [名]

1.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說文解字.?部》「府」字.清.段玉裁.注:「文書所藏之處曰府。」《孟子.告子下》:「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

2.官署,官員辦公的地方。如:「官府」、「首府」、「總統府」。《文選.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

3.古代介於省、縣間的地方行政機構。如:「開封府」、「徐州府」。

4.達官顯貴的住所。如:「王府」。《紅樓夢.第二回》:「路北,東是寧國府,西是榮國府。」

5.尊稱別人的居處。如:「尊府」、「貴府」、「造府請教」。

6.泛指人、物聚集的地方。《文選.陸機.文賦》:「遊文章之林府,嘉麗藻之彬彬。」

7.姓。如漢代有府悝。



ㄊㄧㄥ, [名]

1.屋內的正堂。如:「大廳」、「正廳」。

2.聚會、招待客人的房間或場所。如:「客廳」、「餐廳」、「舞廳」、「交誼廳」。

3.從事某些工作或表演的場所或店堂。如:「理髮廳」、「音樂廳」。

4.官府辦公的地方。如:「辦公廳」。清.徐珂《清稗類鈔.飲食類.某孝廉飯於蔣文恪邸》:「屬僕曰:『第送詣某書記廳,云昨己面語相公。』」

5.現代政府機關所轄的機構。如:「教育廳」、「農林廳」、「建設廳」。

6.清代府下所設與州、縣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如清代在臺灣設有淡水廳、噶瑪蘭廳等。《清史稿.卷一一六.職官志三》:「初治明制,府廳、州、縣及各衛武學並置學官。」



ㄐㄩㄣˋ, [名]

1.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域的名稱。周時縣大郡小,以縣統郡,至秦始皇時,廢封建,行郡縣,郡大縣小,以郡統縣,漢以後歷代因襲,隋唐時曾罷郡置州,宋時改郡為府。《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2.姓。如明代有郡敬。



ㄔㄥˊ, [動]

1.責罰。如:「獎懲」、「重懲」、「懲治」、「懲戒」。

2.警戒、教訓。《韓非子.難二》:「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宋.陸游《入蜀記.第一》:「九日,晴而風。舟人懲昨夕狼狽,不敢解舟,日高方行。」

3.戒止。《詩經.小雅.沔水》:「民之訛言,寧莫之懲。」

4.悔恨。《楚辭.屈原.九歌.國殤》:「身首離兮心不懲。」



(一)ㄕㄥˇ, [名]

1.古代的一種行政機構名稱。如:「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

2.地方行政區域的名稱之一。在縣之上。如:「臺灣省」、「福建省」。

3.宮禁。《三國演義.第二回》:「中官統領禁省,漢家故事。」

[動]

1.節約。如:「節省」。《西遊記.第四七回》:「你這等家業,也虧你省將起來的。」

2.減少、去掉。如:「省去一道不必要的手續。」

3.不要、休要。宋.黃庭堅〈江城子.畫堂高會酒闌珊〉詞:「倩人傳語問平安。省愁煩,淚休彈。」元.孟漢卿《魔合羅.楔子》:「你可便省煩惱,莫傷懷。」



ㄗㄞˇ, [名]

1.具有支配權力的人、物。明.張自烈《正字通.?部》:「凡為事物之主者亦曰宰。」《呂氏春秋.季秋紀.精通》:「德也者萬民之宰也,月也者群陰之本也。」

2.職官名:(1) 某種職位的長官。如:「太宰」、「膳宰」。(2) 家臣的長官。《論語.子路》:「仲弓為季氏宰,問政。」(3) 地方行政長官。《後漢書.卷一一.劉盆子傳》:「子為縣吏,犯小罪,宰論殺之。」

3.姓。如春秋時魯國有宰予。

[動]

1.主持、治理。如:「主宰」。《老子.第五一章》:「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2.屠殺、分割。如:「殺豬宰羊」。



ㄗㄢˋ, [名]

1.周代地方行政組織之一,百家聚居一處稱為「酇」。《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

2.縣名。漢置,南朝梁時廢,約在今大陸地區湖北省光化縣舊縣北。



ㄩˋ, [動]

1.抵抗、抵擋。如:「防禦」、「禦寒」。《詩經.小雅.常棣》:「兄弟?於牆,外禦其務。」《國語.齊語》:「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

2.阻止、禁止。《周禮.秋官.司寤氏》:「禦晨行者,禁宵行者。」

[名]

1.強權、暴虐。《孟子.萬章下》:「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猶禦也。」《抱朴子.外篇.行品》:「然而膽勁心方,不畏強禦,義正所在,視死猶歸。」

2.侍衛、衛兵。《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禦。」《新唐書.卷一六二.獨孤及傳》:「自可扼要害之地,俾置屯禦,悉休其餘。」


背道而馳

ㄅㄟˋ ㄉㄠˋ ㄦˊ ㄔˊ
戰國時,魏王欲攻打趙國邯鄲,季梁得知,以一駕車者欲往南方楚國,卻往北方行駛的故事諫魏王,告訴魏王若用攻伐的方法求取霸業,猶如往楚而北行。見《戰國策.魏策四》。後比喻所要到達的目標和實際進行的方向完全相反。如:「想考上大學就該勤奮讀書,而你現在卻整天到處晃蕩,這不是背道而馳嗎?」


辦學

ㄅㄢˋ ㄒㄩㄝˊ
興辦或管理學校,從事教育工作。如:「江校長辦學成績優良,頗獲各界好評。」《清史稿.卷一○七.選舉志二》:「各省教育行政及擴張興學之經費,督飭辦學之考成,與地方行政在在皆有關係。」


府尹

ㄈㄨˇ ㄧㄣˇ
職官名。始於漢代於京畿置的京兆尹,掌地方行政。唐代西都、東都、北都亦各置府尹,明、清襲之。後泛指太守。


得道多助

ㄉㄜˊ ㄉㄠˋ ㄉㄨㄛ ㄓㄨˋ
站在正義的一方行事,就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孟子.公孫丑下》:「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地方官

ㄉㄧˋ ㄈㄤ ㄍㄨㄢ
負責地方行政工作的官吏。《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我們同你家老爺雖是鄉親,但這失賊的事,該地方官管。」《文明小史.第三一回》:「我聽見廈門的交涉,是辦得太硬了,地方官登時革職。」


電腦兵棋

ㄉㄧㄢˋ ㄋㄠˇ ㄅㄧㄥ ㄑㄧˊ
將傳統的沙盤兵棋推演,輸入電腦程式中,指揮所軍官可以利用鍵盤或滑鼠控制雙方行動,讓電腦自動評斷兩軍的優劣勢。設計精良的電腦兵棋,可以精確模擬戰況,還有精緻的畫面與音響效果,令參演者如臨戰場。


東行

ㄉㄨㄥ ㄒㄧㄥˊ
向東方行進。如:「他計劃自四川沿長江東行至江蘇,再轉往別的省分繼續旅行。」


臺灣省

ㄊㄞˊ ㄨㄢ ㄕㄥˇ
省名。我國地方行政機關。民國八十七年行政院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進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其所轄機關分階段併入中央政府,僅留部分單位維持運作。


禮無不答

ㄌㄧˇ ㄨˊ ㄅㄨˋ ㄉㄚˊ
語出《禮記.燕義》:「君舉旅於賓,及君所賜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禮也。君答拜之,禮無不答,明君上之禮也。」指一方行禮,另一方必應回禮。《後漢書.卷八二.方術傳上.樊英傳》:「妻,齊也,共奉祭祀,禮無不答。」亦指不無故受禮,必有所回報。《禮記.燕義》:「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於下也。」


鄰里

ㄌㄧㄣˊ ㄌㄧˇ, 1.居住在同一鄉里的人。《晉書.卷五二.華譚傳》:「爽慧有口辯,為鄰里所重。」《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一》:「免不得暫別母親,相辭親戚鄰里。」

2.地方行政單位。


令尹

ㄌㄧㄥˋ ㄧㄣˇ, 1.職官名。春秋時,楚國的執政官,相當於宰相。《論語.公冶長》:「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唐.張說〈唐西臺舍人贈泗州刺史徐府君碑〉:「去令尹而不慍,失司寇而遂行。」

2.泛稱縣、府等地方行政長官。


騾馱轎

ㄌㄨㄛˊ ㄊㄨㄛˊ ㄐㄧㄠˋ
一種北方行旅用的轎子。用二長槓架於前後二騾背,二長槓中間部分之上置轎,可坐臥其中。也作「騾駝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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