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行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指上一段「五斷支」的實踐行為。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勤奮」。
[阿含辭典(莊春江)]
奮力;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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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數)四教儀一出圓教之法,列八種:一教圓,教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或說惑業苦三道,即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秘藏之妙理,或談諸法實相,凡聖一如,生佛不二等。是教圓之相也。二理圓,三諦之妙理,中道不偏。是理圓之相也。三智圓,照一切種智之中道。是智圓也。四斷圓,一斷一切斷,斷一惑,則斷一切惑。是斷圓也。又不斷之斷。是斷圓也。五行圓,一心三觀,一念三千之觀行,為一行一切行之修行故。是行圓也。六位圓,先後相即,一位具諸位之功德,即六即位之相。是位圓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果地。是因圓也。八果圓,妙覺不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是果圓也。
(名數)教理智斷行位因果之八種圓融也。見圓教條。
四正勤
(名數)又名四意斷,四正斷,四正勝。為三十七科道品中,次四念處所修之行品也。法界次第中之下謂:「一對已生之惡為除斷,而勤精進。二對未生之惡,更為使不生而勤精進。三對未生之善為生而勤精進。四對已生之善為使增長而勤精進。」一心精進,行此四法。故名四正勤,能斷懈怠,故名四正斷,於正策勵身語意中此為最勝,故名四正勝,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智度論十九曰:「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又曰:「四念處觀時,若有懈怠心,五蓋等諸煩惱覆心,離五種信等善根時,不善法若巳生為斷故,未生為生故,勤精進信等善根未生為生故,已生為增長故,勤精進。」俱舍論二十五曰:「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漸習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
四神足
(名數)集定斷行具神足。心定斷行具神足。精進斷行具神足。我定斷行具神足。見婆娑論。
[佛光阿含藏]
四念處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念即能觀之觀,處即所觀之境。四念處者,即: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四念處(cattāro satipatthānā)(巴),念是能觀之智,處屬所觀之境,以智觀境為念處。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意斷(cattāro sammappadhānā)(巴),又作四正勤、四正斷、四正勝,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即:已生惡法令斷、未生惡法令不生、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長。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能發神通,所願皆遂,故名如意足。即: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五根(pañc' indriyāni)(巴),根具有二義:(一)能持義,如樹有根,能持所生枝葉,不致焦枯。(二)能生義,能生花果,令得成熟。五根指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pañca balāni)(巴),五根增長,具大力用,不為他法所伏,而能摧伏他法(疑惑、懈怠等)。五力指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七覺意(satta bojjhavgā)(巴),又作七覺支、七等覺支、七菩提分。即由前慧力所發真正無漏之智,善能覺了。覺法分七種,故稱支或分。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賢聖八道(ariya atthavgika magga)(巴),又作八聖道分、八正道分。聖者正也,無漏聖法曰正,能通涅槃曰道。由前擇法覺分,不依偏邪,故入聖道。八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為三十七種修行之法,循此而修,能次第趨於菩提,故稱為三十七菩提分法。
四如意足
四如意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神足:(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綜上四者,即於「欲、心、精進、思惟」等四方面修習禪定,而令神通力現起。
(一)欲如意足,欲者希向慕樂,莊嚴彼法,所願皆得。(二)念如意足,若能一心正住,所願皆得。(三)精進如意足,謂惟專觀理,使無間雜,所願皆得。(四)思惟如意足,思惟彼理,心不馳散,所願皆得。
四意止
四意止(cattāro satipatthānā)(巴),又作四念處,念是能觀之智,處屬所觀之境,以智觀境為念處。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意斷(cattāro sammappadhāna)(巴),又作四正勤、四正斷、四正勝,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即:已生惡法令斷、未生惡法令不生、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長。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能發神通,所願皆遂,故名如意足。即: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
四神足
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謂四如意足:欲定斷行具神足、心定斷行具神足、精進斷行具神足、觀定斷行具神足。
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為四種禪定,為三十七道品中次於四正勤之應修行品。中阿含第八十六經說處經(佛光二‧七三七):「比丘者,成就欲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如是精進、心定,成就觀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若為諸年少比丘說教此四如意足者,彼便得安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
此與轉輪聖王成就四神足不同,乃指三十七道品之四神足。增一阿含苦樂品第二五八經(佛光二‧七六九):「自在三昧行盡神足,心三昧行盡神足,精進三昧行盡神足,誡三昧行盡神足。」
巴利本(A. vol. 5, p. 30)作:savkhāy' ekaj patisevati, savkhāy' ekaj adhivāseti, savkhāy' ekaj parivajjeti, savkhāy' ekaj vinodeti.(思量之後,親近一事;思量之後,堪忍一事;思量之後,捨離一事;思量之後,遣除一事。)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神足
catunnaṃ iddhipādānaṃ,另譯為「四如意足;四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四三摩地斷行成就如意足;四如意足」:1.具備欲定勤奮之行的神足(chanda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欲定燒諸行如意足」)。2.具備活力定勤奮之行的神足(vīriyasā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精進定燒諸行如意足」)。3.具備心定勤奮之行的神足(citta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心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心定燒諸行如意足」)。4.具備考察定勤奮之行的神足(vīmaṃsā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觀定燒諸行如意足」)。「斷行、滅行」的「斷」與「滅」,或為「奮力」(padhāna,古譯為「勤」)的誤譯,「如意足」(iddhipāda),另譯為「神足」,指如意自在的神通。
[佛光大辭典]
十六特勝
又作十六勝行。為數息觀中最為殊勝之十六種觀法。數息觀,即以數息來制馭散亂,使精神統一之法。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解釋,諸經論說法不同,據成實論卷十四所載,有下列十六種:(一)念息短,心若粗雜散亂,則呼吸短促,在此短促之呼吸中,集中心念,作意識分明之呼吸。(二)念息長,如(一)所述,觀心微細而呼吸亦長。(三)念息遍身,知肉身是空,而作氣息遍滿全身之觀想。(四)除身行,除去身體之行為,使心安靜,並消滅粗雜之氣息。(五)覺喜,即心得到歡喜。(六)覺樂,即身體得到安樂。(七)覺心行,知從喜心可能引起貪心之禍。(八)除心行,即滅貪心,除粗雜之受。(九)覺心,覺知心之不沈浮。(十)令心喜,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十一)令心攝,心浮則將之攝歸於靜。(十二)令心解脫,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十三)無常行,知心寂靜,一切無常。(十四)斷行,知無常而斷煩惱。(十五)離行,斷煩惱,生厭離心。(十六)滅行,厭離而得一切之滅。
法界次第卷上則載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長短、知息遍身、除諸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心作喜、心作攝、心作解脫、觀無常、觀出散、觀離欲、觀滅、觀棄捨等十六特勝。〔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 p389
四正勤
梵語 catvāri prah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sammappadhānāni。又作四正斷、四意斷、四意端、四正勝、四斷。勤,不怠之義;斷,斷障之義,或以精勤心斷除怠慢心。正勤之梵語為 samyakprahāna,四正勤即方便精勤於斷惡生善之四種修行品目。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二行品。
據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記載,四正勤即:(一)為除斷已生之惡,而勤精進。(二)為使未生之惡不生,而勤精進。(三)為使未生之善能生,而勤精進。(四)為使已生之善能更增長,而勤精進。以一心精進,行此四法,故稱四正勤。
另據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載,四正斷指:(一)斷斷,努力使已生之惡永斷;即於所起之惡法斷之又斷。(二)律儀斷,努力使未生之惡不生;即堅持戒律,慎守威儀,不令惡起。(三)隨護斷(防護斷),努力使未生之善能生;即於無漏之正道隨緣護念,令其生起。(四)修斷,努力使已生之善增長;即能修作正道,令其生長而自然斷除諸惡。以精勤行此四法能斷懈怠,故稱四正斷。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以此四種皆能正斷,故稱四正斷;且前二者係斷煩惱障,後二者則斷所知障。而四正斷乃四善根位之中,主要為煖位所修習。
又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八謂,於此四正勤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即意中決定而斷行,故又稱四意斷。此外,於正策勵身、語、意三業之法中,以四正勤為最勝,故又稱四正勝。〔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三十、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 p1679
四神足
梵語 catvāra-rddhipādāh,巴利語 cattāro iddhi-pādā。為三十七道品中次於四念處、四正勤之第三行法。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係由欲求(欲)、心念(心)、精進(勤)、觀照(觀)四法之力,引發種種神用而產生之三摩地(定)。
(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hand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hand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想達到神通之意欲力發起之禪定。又作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欲如意足。(二)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itt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itt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心念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念如意足。(三)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ry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ry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不斷止惡行善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mājsā-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majsā-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思惟佛理之力發起之禪定。又作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
據智顗之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載,於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如此則慧多定少,今修四種禪定攝心,始能定、慧均等,所願皆得,故稱如意足。又關於神足之釋義,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故稱為神,引發於神,故稱神足。即依欲、勤等力而引發等持,再依止等持而引發種種神用,故稱四神足。此外,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載,四善根位中,於頂位可修得四神足。〔雜阿含經卷三十、卷三十一、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佛般泥洹經卷上、大集法門經卷上、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六〕 p1751
言語道斷
梵語 sarva-vāda-caryoccheda。讚歎真理深妙不可說之用語。又作語言道斷、言語道過、名言道斷。常與「心行處滅」一語連用。
六十華嚴經卷五(大九‧四二四下):「遠離取相真實觀,得自在力決定見,言語道斷行處滅。」大智度論卷五(大二五‧九六下):「言語已息,心行亦滅。」即多於表示第一義實相斷絕言語、思慮時用之。〔六十華嚴經卷十一、成唯識論卷十、法華玄義卷二〕 p3007
觀定
巴利語 vīmajsā-samādhi。為增大「四神足」中之第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而得之禪定。〔清淨道論三〕(參閱「四神足」1751) p6959
觀定
巴利語 vīmajsā-samādhi。為增大「四神足」中之第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而得之禪定。〔清淨道論三〕(參閱「四神足」1751) p695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九住心
修禪定時九種攝心的修習過程。又稱九種心住。依《大乘莊嚴經論》卷七所載︰
(1)安住心︰指習禪時,緣繫一境,念念相續,使心安住,不致散亂。
(2)攝住心︰意指覺知一念稍稍散動,即攝持其心使寧靜。
(3)解住心︰謂解知覺觀之心若攀緣外廣,則令收斂安住。
(4)轉住心︰指覺心已息,不再動搖,轉而樂於安住。
(5)伏住心︰指久住靜定而萌厭心時,須將其折伏,益加精進。
(6)息住心︰謂內心忽然亂動生起過失時,要立即使其止息。
(7)滅住心︰指貪愛等妄念起時,要猛省方便,使其滅除。
(8)性住心︰謂妄念止息,知心性本來光明,任運安住。
(9)持住心︰謂功行純熟,心住正定,不由作意,任運持善不失,持惡不生。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稱此九住心為「九種心住」。指內住、等住(又稱續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印順《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章〉釋之云︰
「從初學的攝心,到成就正定,有九住心,也就是住心的修習過程,可分為九個階段︰
(1)內住︰一般人,一向是心向外散;儒者稱為放心,如雞犬的放失而不知歸家一樣。修止,就是要收攝此外散的心,使心住到內心所緣上來,不讓他向外跑。
(2)續住︰起初攝心時,心是粗動不息的,如惡馬的騰躍一樣,不肯就範。修習久了,動心也多少息下來了,才能心住內境,相續而住,不再流散了。
(3)安住︰雖說相續而住,但還不是沒有失念而流散的時候。但修習到這,能做到妄念一起,心一外散,就立即覺了,攝心還住於所緣中。到這階段,心才可說安定了。
(4)近住︰這是功夫更進了!已能做到不起妄念,不向外散失。因為妄念將起,就能預先覺了,先為制伏。這樣,心能安定住於所緣,不會遠散出去,所以叫近住。
(5)調順︰色聲香味觸──五欲;貪瞋癡──三毒;加男女為十相,這是能使心流散的。現在心已安住了,深知定的功德,也就能了知『欲』的過失。所以以靜制欲,內心柔和調順,不會因這些相的誘惑而散亂。
(6)寂靜︰十相是重於外境的誘惑,還有內心發出的『不善』法,如不正尋思──國土尋思、親里尋思、不死尋思、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等。五蓋──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對這些,也能以內心的安定功德而克制他,免受他的擾亂。到這,內心是寂靜了。寂靜,如中夜的寂無聲息一樣,並非是涅槃的寂靜。
(7)最極寂靜︰上面的寂靜,還是以靜而制伏尋思等煩惱,還不是沒有現起。現在能進步到︰尋思等一起,就立即除遣,立刻除滅。前四住心,是安住所緣的過程。但修止成定,主要是為了離欲惡不善法,所以定力一強,從(5)到(7),就是降伏煩惱的過程。心靜而又淨,這才趣向正定了。
(8)專注一趣︰心已安住,不受內外不良因素所動亂,臨到了平等正直持心的階段。就此努力使心能專注於同一,能不斷的,任運的(自然而然的)相續而住。
(9)等持︰這是專注一趣的更進步,功夫純熟,不要再加功用,無作行而任運自在的,無散亂的相續而住。修習止而到達這一階段,就是要得定了。
修定的方法不一;到達的時間,也因人而不同。住心的教授,也說有種種,如八斷行等都是。但從最初攝心,到成就正定,敘述這一完整的學程,依聖者所說︰修止的方便過程,不會超越九住心的,也就是不外乎九住心的法門。所以修習止,應依此修習,而認識自己的進程,到了什麼階段,以免增上慢而貽誤了自己。」
近人陳健民以為無論何種修行人,皆應先行勤修九住心,並以為九住心可對治三魔。陳氏弟子林鈺堂在所撰《沐恩錄》書中,嘗載陳氏之見解如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論淨宗之念佛、密宗之觀想或禪宗之參悟,欲得成就,皆需先調己心,使免散亂、昏沉及忘失正念三魔。佛法三千年來,實修佛教徒雖亦不少,然成就者則鳳毛麟角。細考其因,皆以其定力未先下苦功。因此聞思二慧所得抽象之空性真理無力凝固而成修慧之具體證量。師再喻曰︰習定如磨劍,必先去其上三魔之銹。當其劍鋒已銳,則可由止修觀,斬除五種利使。方得真參實悟。具足正見正力以壓倒五鈍使于無我空性中。九住基礎不先建立,何來成就乎﹖本人所以特寫此條喚醒大眾,皆注意之。」
「九住所對治之三魔,即散亂、昏沉與忘失正念。前三住︰初住、續住、回住乃對治散亂。再修四、五近住至伏住。散亂心既漸次調伏,易墮昏沉。故必接修六、七寂住、最寂住,以求寂靜。久而茫然呆坐。此時當仰頭睜目,抖擻精神,而進修第八專住。專住既成。漸能隨意,平等安住任何一處,即成第九等住。止之定功至此方告大成。如上所示,程序分明,既便修習,又易成就。行人於此宜深致力焉!」
〔參考資料〕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
四正勤
指勤於增長善法、捨離惡法的四種正確的努力。即︰(1)勤於滅已生之惡,(2)勤於使未生之惡不生,(3)勤於使未生之善生起,(4)勤於增長已生之善。此四正勤為三十七(科)道品的第二科。又作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四意端。
〔名稱〕 關於四正勤的論述,散見於大小乘諸經論,至於其個別名稱則多未被提及。但《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為斷斷(prahāṇa-p.)、律儀斷(saṃvara-p.)、隨護斷(anu-ral ṣaṇa-p.)、修斷(bhāvanā-p.)。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反過來說是律儀斷、斷斷、修斷、防護斷。
對於這四個名稱,《雜阿含經》並未特別解釋。但《瑜伽論記》認為︰已生之惡須斷除,故云斷斷;未生之惡須防護而使其不生,故云律儀斷(律儀指防非止惡);未起之善法應隨緣護念而令生起,故云隨護斷;已起之善法更應修行以令增長,故云修斷。其所說的斷,為四正斷的通稱。《瑜伽論記》以其斷煩惱而稱為斷。《俱舍論》卷二十五則謂(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認為於正持策三業中此為最勝,故名四正勝。又因四正勤為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至於「正勤」之稱,多依舊譯,如《大乘義章》卷十六之(末)說策修不惰為勤、勤心不邪為正。又《法界次第》說破邪道於正道中勤行之所故云正勤。
〔別說〕 《大智度論》卷十九、《法界次第》卷中等,別說四正勤如下︰
(1)為斷已生之惡法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若有懈怠心、五蓋等諸煩惱覆蔽心,使遠離信等五種善根,為斷除這類已生之惡,須一心勤精進,以方便除斷。
(2)為使未生之惡法不生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懈怠心、五蓋等煩惱心雖未生,因恐其後生起而遮蔽信等五種善根,遂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使令不生。
(3)為使未生之善法生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為使未生起的善根生起,一心勤精進而方便修習,使彼善根生起。
(4)為使已生善法增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信等善根生起時,為使之增長而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無退失而得以增長成就。
以上所述,《瑜伽論》及《雜集論》卷十等亦有詳說。前述四種為勤心所,是由一項正勤而成四種作用。就如同一個燃燈有燋炷、盡油、熱器、破闇等四種作用一般。
上述四種中,前二種有伏斷除滅惑之義,故可稱為斷。但是後二種是修善的方便,無斷除之義,然而仍稱為斷。關於這一點,《大毗婆沙論》、《俱舍論》認為是俱斷懈怠,故名斷;《瑜伽》、《對法》認為係因修善而斷滅惡法,因此皆名為斷。此外,《俱舍論麟記》立二義︰(一)以初為名故;(二)前二者是斷煩惱障,後二者是斷所知障,修善法而斷無知。
◎附︰〈四正斷〉(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四正斷(梵catvāri prahāṇāni,巴cattārisammappadhānāni,藏yaṅ-dag-par spoṅ-babshi),指為遮斷惡令善生長的四種方便精勤。即(1)未生惡令不生,稱律儀斷。(2)已生惡令永斷,稱斷斷。(3)未生善令生,稱隨護斷或防護斷。(4)已生善令增上,稱修斷。此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又名四意斷、四正勤、四'正勝,或單稱四斷。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云(大正2‧221a)︰
「有四正斷,何等為四﹖一者斷斷,二者律儀斷,三者隨護斷,四者修斷。云何為斷斷﹖謂比丘亦已起惡不善法斷生欲,方便精勤心攝受,是為斷斷。云何律儀斷﹖未起惡不善法不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律儀斷。云何隨護斷﹖未起善法令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隨護斷。云何修斷﹖已起善法增益修習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修斷。」
又,《增一阿含經》卷十八云(大正2‧635c)︰
「無放逸比丘修四意斷。云何為四﹖於是比丘,若未生弊惡法求方便令不生,若已生弊惡法求方便令滅,若未生善法求方便令生,若已生善法求方便重令增多終不忘失。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如是比丘修四意斷。」
即謂方便精勤,令已生之惡永斷,未生之惡不生,又令未生之善生,已生之善增上,並常心不忘;四者皆以勤為體。
關於四正斷的名義,《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云(大正27‧724b)︰「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法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又,此四正斷主要是四善根位中的煖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即其意。
〔參考資料〕 《法蘊足論》卷三〈正勝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七十一。
四神足
謂由欲等四法之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的三摩地。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即(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2)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3)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此四神足又稱「四如意足」。「如意」是指如意自在的神通。從其「不測」這點來說,又稱為「神」,此種通以定為其依止的腳足,故稱「定」為「如意足」或「神足」。而得此定的方便有欲、精進、心、思惟四者,所以此「定」從因而分為四種。其中,「欲」是希望欲求的意思,即希求得到勝定。「精進」又稱「勤」,謂精勤策勵欲得勝定。「心」又稱為「念」,謂守攝心念欲得勝定。「思惟」又稱為「智」或「觀」,即以智慧思惟觀察而得定。
《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云(大正1‧36a)︰
「復次諸天,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何等謂四﹖一者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二者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三者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四者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是為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又告諸天,過去諸沙門婆羅門以無數方便現無量神足,皆由四神足起。」
《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云(大正26‧471c)︰「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神足。何等為四﹖謂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一;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二;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三;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四。」
此中,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或欲如意足;謂由欲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或念如意足;謂由心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謂由勤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謂由觀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謂神足以三摩地為其自性,云(大正27‧725b)︰
「問︰云何名神﹖云何名足﹖有作是說,三摩地名神,欲等四名足。由四法所攝受令三摩地轉故。問︰等持俱有相應法多,何故此四獨名神足﹖答︰此於等持隨順勝故。謂於俱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為勝。復有說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如擇法是覺亦支,餘六唯支非覺;正見是道亦支,餘七唯支非道;離非時食是齋亦支,餘七唯支非齋。彼亦如是。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或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接著更解釋四神足之義,謂由欲、勤等之力引發等持,更以其等持為依止,現起種種神用,故名四神足。又,此四神足主要是在四善根位中的頂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即其意。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四章(摘錄)
佛陀在娑婆羅龕與尊者阿難的談話應當是暗示︰如果施展某種「行向力」,可能活得更久。這種能力即是「四如意身」或「四神足」(超自然神通功夫)。它們在三藏中很多地方以一種簡短公式出現。其文如下︰「比丘修神足,得於意願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心念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精神元氣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觀察思量,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此外所說甚少,但是它們時常在有關四正勤的上下文中出現,至少上座部是如此解釋的︰意向力能使比丘實現神通本領。還須注意,各有分別的四個「足」(或身,基礎,憑藉)中間的三個是意願、心念和精神元氣,在四正勤公式中都提到了。然而在四神足中最應強調之點是它們都與禪定(禪定、三昧、三摩地,是思想意識集中貫注一心不亂的一種修練功夫)有關。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九十八;《大乘義章》卷十六(末);《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五。
言語道斷
又作語言道斷、言語道過、名言道斷。謂言語之道斷絕,即「言語思想所不能及」之意。舊譯《華嚴經》卷五云(大正9‧424c)︰「遠離取相真實觀,得自在力決定見,言語道斷行處滅。」《大智度論》卷五云(大正25‧96c)︰「言語已息,心行亦滅。」
此語常與「心行處滅」一詞連用。心行處滅,意指心行之處滅絕,謂遠離概念思維之情境。《摩訶止觀》卷五(下)云(大正46‧67a)︰「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云(大正44‧252b)︰「離心緣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非思慧境。」即謂法性真如之理,不可用言語說明,亦非分別思慧可知。《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七亦云(大正44‧332c)︰「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緣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緣。所緣既無,能緣亦絕,無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
按,「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一詞,與佛典中常見之「言亡慮絕」一詞之意亦同。
〔參考資料〕 《維摩經》卷下〈見阿閦佛品〉;《成唯識論》卷十;《法華經文句》卷三(下);《大日經疏》卷十九。
境行果
境、行、果三者的併稱。境,一般指外界的事物,亦即五種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與意識所知覺的對象,然此處之「境」,特指意識所認識的對象,即觀照、信、理解的對象。行,謂修行,即反覆不斷深入地觀察、理解所認識的對象(境)。果,指由修行而證得的悟境,亦即修行所得的果報。
又,境係就一切法,審其善、惡、無記三性,分別觀察其有體無體、有為無為等。行,指境界既已知曉,則應修習聞、思、修三慧,專心致力於五重唯識觀。果,指有漏之修能感招世間一切妙果,無漏之修則可永滅諸障、證得大菩提。
《般若心經幽贊》卷上云(大正33‧526a)︰
「略復有三︰(一)境,(二)行,(三)所得果。猶昔不知真妄境界,起煩惱等因受眾苦,今正翻彼故亦有三。由此最初應審觀境,既知善惡修斷行成,因行既圓果德便證。諸佛聖教雖復無邊,說修行門不過三種。」
唐‧賢首法藏在論述《起信論》之宗趣時,係以境、行、果立論,謂境分法、義,一心為法,三大為義;行分體、用,四種信心(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為體,施、戒、忍、精進、正觀之五門修行為用;果有分、滿二者,菩薩得分果(隨分覺),如來得滿果(究竟覺)。即謂因一心三大之法義,而起信修行遂成佛果。
◎附︰歐陽漸〈瑜伽師地論敘〉(摘錄)
凡教所明,惟有三種︰曰境、行、果。是稱三相。依境起行證果,如是而為教故。境攝九地五識及意曰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尋伺三地曰境相,上下粗細別故。等引及非,有心無心曰境用,定散隱顯別故。行攝六地,聞思修三曰通行,三慧修行被一切故。聲聞緣覺菩薩曰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果攝二地,有餘無餘是曰通果。自性無住,別惟被大,此不詮別惟普被故,是為略說十七地義。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數息觀
禪定的修持方法之一。指計算出息(呼氣)或入息(吸氣)之次數,令心攝於一境,以對治散亂的修持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八念之一、十念之一,與「不淨觀」同為初心入道的修法。音譯阿那般那觀、安那般那念、阿那波那、安般守意、安般念、安般;又稱念出入息、念無所起、息念觀、持息念、息念、數息。《俱舍論頌疏論本》卷二十二云(大正41‧942a)︰「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6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中略)若比丘修習安那般那念,多修習者得身心止息、有覺有觀、寂滅純一明分想,修習滿足。」
修習數息觀有六種方式,稱為六息念或六妙門。即︰
(1)數(梵gaṇanā,藏bgraṅ-ba)︰指繫心緣入出之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憶持其息,數一至十,不增不滅。若於二謂一,或於一謂二,或於入謂出,於出謂入,皆不稱為正數,故須離此等過失。又若於十之中心散亂者,應重新自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2)隨(梵anugama,藏naṅ-du shugs-pa)︰又名隨行、隨順、相隨、隨息。指繫心緣入出之息,息入時,念隨彼息入行至身中的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息出時,念亦恒隨彼息所至處。
(3)止(梵sthāna,藏gnas-pa)︰又名止住、安。指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
(4)觀(梵upalakṣaṇā,藏ñc-bar mtshan-pa)︰又名觀相、占相。指觀察息風之後,復觀與息俱有的大種造色,以及依色而住之心、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
(5)轉(梵vivartanā,藏rnam-par sgyur-ba)︰又名轉還、還。指移轉緣息風之覺,安置於念住等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
(6)淨(梵pariśuddhi,藏yoṅs-su dag-pa)︰又名清淨、快淨。指其覺更昇進而入見道等境界。
又,《大安般守意經》卷上將前三相稱為外,後三相稱為內。《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六妙門〉條則名前三相為定,後三相為慧。另外,《修行道地經》卷五〈數息品〉將「止」和「觀」合為止觀,「還」(轉)和「淨」合為還淨,認為唯有四事。
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所載,此觀法有算數修習、悟入諸蘊修習、悟入緣起修習、悟入聖諦修習、十六勝行(又稱十六特勝、十六行)修習等五種修習。其中,前四類可永斷見道所斷的煩惱,最後的十六勝行則斷修道所斷的煩惱。十六勝行之說最早見於《阿含經》,其他經論亦有記載,然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及解釋,諸經論頗有異說。茲依《成實論》卷十四分述如下︰(1)念息短︰謂行者心中若躁疾散亂,則呼吸短促。(2)念息長︰謂行者若心細,則呼吸細長。(3)念息遍身︰謂行者信解肉身是空,而觀想氣息遍滿全身。(4)除身行︰謂行者得境界力,則心安穩,粗雜之氣息滅。(5)覺喜︰謂心生歡喜。(6)覺樂︰謂心得喜,身則調適,得猗樂。(7)覺心行︰謂知道喜會生貪的過患。(8)除心行︰謂除滅貪心、粗雜之受,心則安穩。(9)覺心︰謂行者除受味,故見心寂滅,不沈不浮。(10)令心喜︰謂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11)令心攝︰謂心浮則將之攝持於靜。(12)令心解脫︰謂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13)無常行︰謂知心寂靜,一切無常。(14)斷行︰謂以無常行斷諸煩惱。(15)離行︰謂煩惱斷,故心生厭離。(16)滅行︰謂心厭離故得一切滅。
《大乘義章》卷十六(本)謂此十六勝行中,初四者稱為身念處,次四者稱為受念處,再次四者稱為心念處,末四者稱為法念處。若依四禪加以分別,則覺喜與令心喜皆居初、二禪;無常行、斷行、離行、滅行四者遍於諸禪。其餘之息短在初禪;息長在二禪;遍身、覺樂、令心攝在三禪;除身、覺心、除心、令心定、令心脫在四禪。
《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十六特勝門〉將最初五者配於身念處,次三者配於受念處,再次三者配於心念處,末五者配於法念處。另外,《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將十六勝行擬配於三界九地,其文云(大正33‧719a)︰
「若知息長短對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除諸身行對初禪覺觀支,受喜對喜支,受樂對樂支,受諸心行對一心支,心作喜即喜俱禪,心作攝即二禪一心支,心作解脫即三禪樂,觀無常即四禪不動,觀出散即空處,觀離欲即識處,觀滅即對無所有處,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觀棄捨時,即便獲得三乘涅槃,若橫論觀慧即對四念處。」
又,在密教之四種念誦中,第一心想念誦亦立出入命息,即行者入字輪觀中觀字輪圓明時,想像字從本尊之心中源源流入己身,猶如入息。再從自己之身心中源源流入本尊之心,猶如出息。如此出入之息流注身心而淨諸垢識,乃得以使諸根逐漸清淨。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數息觀與隨息觀〉(摘錄自《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三章)
(一)數息觀
呼吸法實踐的第一步是數息法。數息法又可分為三種方法(下列)。數息時由一至十,一次一數,數完再由一開始。
(1)吸氣、呼氣都數。
(2)吸氣時不數,呼氣時數。
(3)呼氣時不數,吸氣時數。
第一種方法
坐禪的呼吸大家都採用腹式呼吸,吸氣至腹底,由腹底呼氣。吸氣時不用出聲,只在內心默唸「ひとォ──おォ──」。在充分使用全部的吸氣默念時,一定會成為二個音。開始時發出「ひとォ──」的聲音,緊接著是拉長「おォ──」的音。這就形成二段式吸氣。唱念第二段「おォ──」時,深長的氣會進入腹底。至少以這種概念進行,就會形成這種結果。
前述吸氣時提及,分成二段吸氣,將其第二段的氣更進一步吸入腹部深處。此時,或許有些人會感覺需少許技巧或甚至有異樣感覺,經由此說明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吧!雖然是二段式呼吸,卻是以極自然的方式持續延長,並不是像在凹凸不平的木頭接上竹片那般不協調。
相信有許多人都利用這二段的吸氣方法。一次吸氣的方法被命名為一段法,二次吸氣被命名為二段法。將此二段法與一段法做比較,一段法或許比較適合數息觀的初學者利用,而二段法是引導修行者更進一步修行的方法。本文以二段法為論述主軸。
其次,轉換為呼氣,在延續「つゥ──ラゥ」時,也會成為二段。在第二段的「ラゥ──」時,也體會出力量用在腹底。雖然是二段,唱念「つゥ──」時,聲音自然的變換為「ラゥ──」屬於順暢的轉變。
依此要領,唱念「ふたァ──あァ─(吸氣)、つゥ─ラゥ──(呼氣)」。接下來也是相同,但可進一步加上一些技巧──即唱念「みイ──いイ─(吸氣)、ッつゥ─ラゥ─(呼氣)」。
上述列舉「ッつゥ──」的原因是︰在「つゥ─」之前有如「ッ」憋住呼吸般,放置呼吸肌肉的緊張──這是呼吸肌肉在發出下一個「つゥ─」時,自行勒緊時所出現的緊張。
就像寫書法或畫畫,在落筆的剎那間全神凝住的動作。
此時,憋住呼吸,以「ッ」表現出。隨之發出「つゥ──」時,呼吸肌會更緊張,強烈的求心性刺激被送至腦部。
讀者如果認為上述事項過份繁瑣,倒也不一定要按照如此做。只要試過一次,能夠確認其效力的話,下回就能自然產生呼氣,也不會煩於其技巧之繁瑣。
其次,唱念「よォ─おォ─ッつゥ─ラゥ──」。緊接著,繼續唱念「いつゥ──ラゥ──つゥ─ラゥ─」「むゥ─ラゥ─ッつゥ─」「ななァ─めァ─つゥ─ラゥ─」「やァ─めァ─ッつゥ─ラゥ─」「ここのォ─おォ─つゥ─ラゥ─」「とおォ─おォ─おォ─」。
在唱念「五」、「七」、「九」、「十」時,不易出現憋氣時的「ッ」,此時宜順其自然發聲。數息觀是在高於水平線的呼吸之上進行的,因此不需做回復呼吸。
第二種方法
第二種方法僅數呼氣。首先做吸氣,轉移至「呼氣」時,由「ひとォ──おォ──」開始。藉此可逐漸接近水平線。隨後再移轉至「つゥ─」。謹慎進行的話,有時多少會將水平線往下降低。於此時移轉至吸氣時,由於急速吸氣容易造成氣喘,但是如果做二段吸氣,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
再往下的步驟可照(1)的要領實施。呼氣接近水平線時,心靈逐漸趨向平靜。實施數息觀,也有可能入禪定。但是對初習者而言,單是數數字即費盡大半的精力。初試數息觀時,或許會認為這並不是件大不了的事,實際上試過之後,才知道這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簡單。
到「一」、「二」、「三」左右,不會很難數出,到了數「四」、「五」時,如同線突然被切斷般的失去聯繫,開始思考其他問題。由於出現雜念,因而失去注意集中力。雖然不久之後即自行發現心中產生雜念,進而回頭數數目字,但是卻不記得斷線之處,因而不得不再由「一」重新數起。
記不得斷線之處──這是因為沒有出現照顧作用,因而沒有記憶。心中突然為雜念所據的剎那之間,完全處於不用心,無抵抗狀態,照顧作用的自意識性無暇出現。因而無法記住事情,不論誰都一定有過這種經驗。
初學打坐的人通常都會有數次數息觀失敗的經驗,也會惑於為何自己連這麼簡單的事都無法辦到。精神集中是注意力的集中。此種注意力分為二種。其一是︰不允許他念,貫徹一念,唱念「ひとォ─つゥ─」時,只准唱念,不准雜念潛入──這是被尖銳化的注意力。
其二是全般性的注意力。「ひとォ─つゥ─」之後一定要緊跟著「ふたァ─つゥ─」。一定要掌握至「とォ─おォ─」,全般性的操作──這是汎性注意。
以開車為例︰開車時需握住方向盤注意前方,除了開車之外,不能有其他任何的雜念──這是第一種,被尖銳化的注意力。汎性注意則是小心車輛內外、前後左右情況,以及注意引擎聲音的異常或可能飛奔而出的小孩。筆者於此拿開車為例,理由在於連續七日的接心會之後。也就是說專心集中注意力於一點,在解放之後開車經常發生交通事故的緣故。
上述二項注意力,彼此有抵觸之點。在數息觀之中,包含這二項的訓練在內。此與動中三昧和靜中三昧也有關聯。數息觀可說是初學打坐者的初步訓練,也可說是往動中、靜中等兩門的出發點。
靜中三昧是杜絕意識活動而獲得的禪定。動中三昧是在意識活動之中,一面進行三頭六臂的活動,不遺失自我的三昧。單是達到靜中三昧,並不是禪的終結,在這之前還有在動中三昧、生活之中無礙自在的問題存在。
映於水中的月影碎成千千片,毫無寧靜的片刻。但是月影彷如樂於其中,井然有序的自行聚散;這即是動中三昧。存在是刻刻變遷著。出現時歷歷在眼前,消失時消失得無影無踪。
換言之,只有眼前才是真。
現象與實在不是二件事。現象即實在。沒有恒常的自我。換言之,只有現在才是真的我。
第三種方法
第三種方法是吸氣的磨練。在第一種方法時提及,首先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再以呼氣唱念「つゥ─ラゥ─」。在此第三種方法,僅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つゥ─ラゥ─」──此時需以沈靜的呼氣方式進行。
集中注意於吸氣。利用此法唱念時需花費較長的時間。
二段吸氣的方式偏向於三段式。外肋間肌活動,會產生一些胸部呼吸的形式。但是需要壓抑之,使緊張往下,持續腹式呼吸才可以。
但是此法實際上未被廣泛利用。因為第一種方法,轉移呼氣時刻以及其他條件比較適合人的生理,自然就廣為一般採用。但是如果能夠忠實這個方法,可更進一步了解吸氣。
筆者曾提及吸氣是生命蓄積性的、高揚性之物,這種高揚不僅出現於內臟方面、血液循環,也會出現於內分泌。對此最敏感的是皮膚。皮膚迅速的開始反應,以微妙的皮膚戰慄出現。吸氣瞬間,一種浸透般的喜悅感貫通全身。採取主動並且首先反應的是手臂、肩、臉、頸部的皮膚感覺。
(二)隨息觀
實踐數息觀日趨醇熟,有時也會嫌棄數數字是件繁瑣的事──這是因為斷絕意識活動,渴求禪定而生起的。
此時,自然的就會發生停止數數字,平靜觀察自己呼吸的狀況。這就是隨息觀的開始。
與呼吸合為一體
話雖說是觀察自己的呼吸,實際上仍是讓自己投入呼吸之中。
此處所謂的「投入」是與呼吸合為一體。
小孩子們玩捉迷藏躲在暗處時,總是使身體固定,憋住呼吸,一動也不動。此時小孩子與呼吸合為一體。沒有人教他們這麼做,這也是天生俱有的。
隨息觀所做的也與這種情況相同。專心投入呼氣、吸氣之間。
吸氣是橫膈膜欲將胸腔往下擴張時採取下降運動,腹肌阻擋它,在兩者互推狀況之下,氣息寧靜的往腹底下沈而去。如果腹肌未進行此種阻擋,橫膈膜會急速下降,因而產生急促的吸氣活動、氣喘的現象。由於腹肌適當的抵抗,因而促使產生寧靜的吸氣。
呼氣是腹肌的緊張促使產生往上推擠的運動,橫膈膜將此上昇運動相反的由上往下壓,漸漸的使氣往外洩漏。此種因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而產生的緊張,產生求生性神經刺激,並佔領大腦,進而控制雜念。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稱為丹田的緊張或丹田張力。
注視與躬行
觀察自己的呼吸和與呼吸合為一體,是二個不同的精神活動。觀察自我的呼吸是依中樞神經的注視、一種照顧作用。所謂的照顧作用是照應自己的念頭以及身體活動,並予反省。
相反的,與呼吸合而為一是以身躬行實踐。並不立於反省本身客觀的立場。
以隨息觀觀察自我時,是以照顧作用注意自我的呼吸,更進一步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只有呼吸存在,其他的意識作用都脫落了。隨息觀的究極在於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之時。
第一念與第二念
一般將此合而為一的作用稱為第一念作用,照顧作用為第二念作用。第二念「照顧」第一念時,初次意識到第一念的存在。第二念沒落時,沒有注意到第一念的合為一體作用,在隨息觀的奧祕之處不會注意到與自我的呼吸合為一體。
不僅是隨息觀,無字觀也是同樣的。與無合而為一而絲毫無覺,這就是禪定。在禪定中禪者不察覺自己的禪定──這叫做超越意識。禪定即在於此,意識作用不出現於此。
在我們日常的精神作用之中,會繼而出現此第二念的作用與第一念作用。首先會出現第一念,第二念給予照顧,例如︰現在我不要發火;唉呀!說錯話了;心中起妒忌之意之瞬間渾然忘我等等,事後才發覺,因而後悔或責備自己。
第三念的綜合作用
如同搓揉繩索般的,第一念和第二念持續而生,在這之間回饋現象複雜的來回,形成綜合精神作用──一種瞻前望後,小心翼翼的精神作用。此綜合作用稱為第三念。第三念綜合第一念、第二念作用,並加以判斷、決定,發出行動命令。這是理性作用。第一念是直觀,第二念是照顧,第三念是理念的將之加以集合。
自主三昧
以隨息觀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實際上有丹田壓力的存在。這是因為呼吸作用是以丹田壓而維持的。丹田壓是意志力。此意志力會產生禪定。禪定內禪者不覺自我的禪定,但是無論是否察覺,由於這是意志力,故未失去自主性。
此被稱為自主三昧。此自主三昧與沈湎於某事因而渾然忘我的狀態有很大的不同。諸如怒而忘我;因嫉妒而忘我;爭吵而互鬥;嚷嚷;遇事魂不守舍等,這些和在隨息觀中,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因而忘我的情況,完全不相同。
真的三昧即是此自主三昧,失去自主而全神投入,這並不是禪定中所言的三昧。
第一念、第二念以及第三念是相續而生,一念追一念地出現在意識舞台,通常是一次只有一個。因此第一念、第二念和第三念,不會同時存在。但是,它有接續過去的作用,其中留存著所謂「前念」的姿態,「後念」將之捕捉並加以理解,因而進行綜合。
以毒攻毒
或許有人會有下列的見解︰禪定雖然是斷絕意識才能實現的,但另一方面卻 需付出視覺上的注意、波狀呼氣、間歇呼氣等呼吸肌的操作等,這不是互相矛盾的嗎﹖事實上的確是如此。
但是它是以比醫生所施行的「以毒攻毒」方式更單純的意識活動,為驅逐痼疾,最後出現自主三昧的合而為一,實現了意識活動的超越。
大死一番
雖說是大死一番,其中還有某些事物存在──以存在的純粹姿態出現。雖說是涅槃寂滅,但實際是處於寂滅的狀態。由於照顧作用不在該處活動,故不被認識。雖然不被認識,「大死」之被論及,「涅槃寂滅」之所以被提出,這是因為直接過去的追認識,使得被認為是絕對不可知的涅槃也為人所知,被賦予「寂滅」之名,且被置於某種認識之下。
呼吸與節拍
關於隨息觀以及無字的實踐,被認為呼吸是平靜出入。隨著呼氣往水平線之下方而去時,在呼氣和止氣之間出現了交替。這是生理上必然的現象。
平常呼吸時,話語和句子間會出現某種休止,依此形成呼吸的節拍。
在節拍之間,分為有時間性間隔和無時間性間隔。這是以波狀被送出。藉此,不論呼吸、聲音或丹田,都被賦予新的緊張,產生新的力量,注意力可繼續維持下去。
◎附二︰談玄〈數息觀法〉(摘錄)
數息觀之功效
佛為多散眾生,教數息觀。謂心多散亂之人,當用數息觀治之。數息者,以鼻中出入之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端心正念,從一至十,不多不少,周而復始,令心不散亂也。又《地持論》曰︰惡覺多者,教修數息觀。所謂惡覺,有八種名︰邪心思想,名之為覺。覺違正理,故稱為惡。惡覺八名︰(一)欲覺,(二)瞋覺,(三)害覺,(四)親里覺,(五)國土覺,(六)不死覺,(七)族姓覺,(八)輕侮覺。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欲心,名為欲覺。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為瞋覺,亦名恚覺。念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為害覺,亦名惱覺。追憶親戚,名親里覺。念世安危,名國土覺。謂身不死,為積眾具,名不死覺。又積眾具,資身令活,亦名不死覺。思念氏族,若高若下,名族姓覺。念陵他人,名輕侮覺,侮猶慢也。此八猶是修道四使︰欲親國土,是貪分攝。瞋害二覺,是瞋分攝。不死覺者,是癡分攝。族姓輕侮,是慢分攝。修數息觀,為對治八種覺觀,以凡夫起念,覺觀不出三毒故。
修數息觀者,觀出入息,用求止故,令心定住。得止已後,分二種人︰(1)凡夫人,(2)佛弟子。凡夫得止以後,令心止住,除五陰蓋(色受想行識)。止令不行,獲得第一禪定,久後能得五神通。佛弟子者,求得止後,欲得溫和。何故求溫和﹖欲致頂法。見五蘊空,悉非我所,是謂頂法。以見四諦,順向法忍,欲得世間最上之法。不得妄向他人宣說,若向他說,即失境界,唯除知法教授之師。何謂佛弟子數出入息而得止觀﹖其修行者,坐於寂靜無人之處,斂心不散,閉口轉精,觀出入息。息從鼻還,轉至咽喉,遂到臍中,從臍還鼻,當省察之,出息有異,入息不同,令意隨息,順而出入,使心不亂。因是數息,心定得止,於是中間,永無他想,唯念佛法聖眾之德,進入四諦之理。
《坐禪三昧經》云︰「若思覺偏多,當習阿那般那三昧法門。」一心念數入息出息,若長若短,數一至十,念與息同,制心一處,數隨止觀,轉觀清淨。心繫一處,斷諸貪瞋煩惱等各種粗惑思覺。粗細思覺除卻,心厭世間,得無漏道,方得清淨。
《大般若經》云︰學禪波羅蜜本業,能過欲界,除斷五蓋,成就五支,於四神足,遊戲神通,見佛聞法,速得菩提。佛告清淨智菩薩,初修禪定,於一切出入息相,繫心緣念。以不亂心,出息入息。隨入息觸心,彼息觸心者,名之為覺。隨出息觸心,隨出息觸心者,名之為觀。乃至喜樂,一心不亂,將出欲界,離於覺觀,斷除貪欲,及瞋恚蓋,伏一切惡法,得初禪有覺有觀。
既得初禪觀,彼時即有如是相起,一切身分,悉皆震動,充遍於身。若菩薩增上勇猛,繫念專住,彼時便能滅除覺觀,喜樂一心,得第二禪。
既得二禪,為除喜樂,精勤不止,既滅喜已,得第三禪。菩薩爾時,其身適樂,猶如煖乳以灌身體,得希有樂,如天身想。彼得成就如是勝樂,於三寶中,得增上信心。復作是念︰我為利益一切眾生,勤修禪定,我今應捨身樂。彼菩薩止出入息,捨攀緣心,繫意鼻端,於出入息,住心觀察;又觀彼心,剎那散壞,知生知滅。又知彼心,剎那相應,散壞無主,如水中月,如光影,如陽焰,如露,如電,心意識三,生滅不停。棄捨身樂,入第四禪。
功到四禪,即有如是相起︰雖復閉目,如大日光,照見明了,復作是念,以此攀緣光明相故,一切眾生陰界入等不斷增長,我當止住攀緣光明。彼復於此,以滅方便,捨受想思觸憶集生滅,入勝清淨善寂滅場,止住身口意業。彼菩薩還從定起,取出入息相,觀觸念相,還入空定。從空定起,復觀出入息生滅攀緣相,便入無願三昧。從無願三昧起,見出入息寂滅,住無相定。如是則能修滿四念處,及三解脫門。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生滅,觀於生滅故,修四正勤滿足。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出沒相,便能具修滿四神足。
彼觀出入息故,即能散壞其身,猶如窗塵,爾時即得修滿五力。
彼以除出入息受想方便,觀察寂滅,如是修七菩提分滿足。
彼以出入息風方便念,散亂一切大地界,及一切色,悉皆無餘。彼無有相,無有語言,無有相貌,無有假名,三行寂靜,極寂靜故,得無緣三昧;名遊戲禪定禪波羅蜜本業,共一切聲聞辟支佛禪本業。
若彼菩薩,堅固精進,大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無量福德智慧聚,為之疲勞,彼菩薩於禪本業,遊戲三昧,方便安住,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墮聲聞決聚中,不捨禪定本業大鎧,是名滿足禪波羅蜜,具足圓滿六波羅蜜。
數息觀之對治
《楞嚴經》云︰「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多諸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數息觀法,為出生死,多諸魔事」。《禪門口訣》云︰初坐之中,其外種種變形,或作父母師僧國王美女形像,師子虎狼,如是魔鬼,行者當假想,心作金剛刀,擬之即去。又有病五種;(1)身作病,(2)鬼作病,(3)魔作病,(4)不調息成病,(5)業障病。
(1)身作病者,坐時其心懈怠,魔得其便,入身成病,使人身體,背脊骨欲疼痛,名曰注病。治法,用息從頭流氣向背脊,歷骨節邊注下,須好用心方瘥耳。
(2)鬼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種種事,或望有所知,或欲知人吉凶,有兜醯羅鬼來入其身,種種變現,或見吉凶事,或知他身,或知一家、一村、一聚落、一州、一郡,及一國土中吉凶善惡等;或似聖人,此非聖也。並是前鬼所作,莫取之也!若不治之者,久久亦能殺人!
(3)魔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利養,魔即現其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而供養之,具應識之,若覺急須治之!若不治,入心成病者難治。
(4)不調息成病者,其人坐時,不解調息,令身體枯閉而羸瘦,此人無罪易治。治法用遍息,即正用心息。謂以心住息,從頭溜氣,遍滿四肢,從上流下,令息遍身,故名遍息。息遍滿故,身即平復。復可用止息,云何名止息﹖平心直往不動,是名為止息。
(5)業障病者,舉身腫滿,顏色虛肥而黃,此人障重難治,應須懺悔,治法用焦息𭵿息。云何名焦𭵿二息﹖即提焦𭵿等物,來著身中;還用心息,想作焦𭵿二息,從頭至足,及溜氣四肢通遍,令使腫滿得消;還用心息,平心直往,息得平復,唯須懺悔!
數息靜處,念定安般;若諸鬼神,為亂道故,化作鼠形,或黑或赤,剝行者心,搔行者腳;或作鳥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或有狐魅,作新婦形,莊嚴其身,為於行者,按摩調身,說於非法。或現作狗,號哭無度,或作鵰鷲,作各種聲,或作小兒,或十或五,作鬧音聲,或現虻蠅,蟲蟶蛇蚖,或入耳中,如蜂王鳴,作諸亂事,如此現相,應當至心念過去七佛。稱彼佛名已,應誦《七佛陀羅尼》︰「阿彌阿彌,迦梨酸地,利腹棄覓,翅偷涕,他偷涕他,摩訶迦樓尼,迦彌多羅,菩提薩埵。」
誦此咒已,各各調伏,終不惱亂數息行者。若坐禪時,兩眼兩耳,骨節疼痛等境,當觀藥王藥上二菩薩像,手持金瓶,持水灌之,白水流入,潤身毛孔,即得安慰,身體清安。
《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云︰「觀世音菩薩,以此數息心定力故,如駛水流,疾得菩提。」又云︰徐數從一至十,成就息念,無分散意,使氣不麤不澀不滑,如嬰兒飲乳,吸氣數之,調和得中,以數息念誦六字真言,消除無數劫中業障。摩訶迦葉,數千比丘,數息靜處,有一弟子,鬼魅所著,見一鬼神,面如琵琶,四眼兩口,舉面放光,以手擊擽,口中唱言︰「埠惕,埠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起或滅,令於行者,心不安所,若見此者,當急治之。治之法者,教此行人,「埠惕」來時,一心閉眼,陰而罵之︰「我今識汝,知汝是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汝為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八戒,鬼便卻行,匍匐而去。
故《楞嚴經》云︰汝輩修禪,諸天魔等,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日銷殞。如上所述,數息觀法,及對治魔事法,皆由自心之明悟,諸魔不得其便也。
結論
數息觀法,是三世諸佛,修道之初門,能令現生之中,身心安樂,增長法身慧命,故《正理論》曰︰「美妙飲食長養身體;無如方便調入出息。」又《五事毗婆沙論》云︰「入佛法有二甘露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依不淨觀入佛法者,觀所造色。依持息念入佛法者,觀能造風。」南岳曰︰「數息觀成熟,上下縱橫氣息,一時出入無礙,常念己身作空想,捨麤重想,──自見己身,猶如虛空,遠離色相,獲得神通,飛行無礙。」由此可悉數息觀法,是禪波羅蜜之根本,成就無上菩提之徑路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修行道地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八〈第一義諦品〉;《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五分律》卷二。
禪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諍
「諍」在佛典中有二義,其一指煩惱,為梵文raṇa之意譯,有時也包含有「觸動、損害、隨增」諸意。此詞之用法,多用在「有諍」一詞中,而與「有煩惱」、「有漏」同義。
然「諍」之一詞,在佛教中應用較廣者,仍係指「論諍、異論」,亦即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論諍。由於僧團是多數佛教信仰成員的集合,因此,諍論之事在所難免。在律典中,這種諍論被歸納成四種,謂之「四諍」,即指︰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消除這四諍的方法有七種,謂之「七滅諍」(參閱附錄「滅諍」條)。
此外,自義理上以觀察佛法,亦可分別為「諍法」與「無諍法」二類。佛典中之方便說、分別說,屬於可諍法;而般若法門之核心義理即為善滅戲論之無諍法(參閱附錄〈分別說與非分別說〉)。
◎附一︰〈四諍〉(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僧團中所易產生的諍論可分成言諍、覓諍、犯諍、事諍等四種,謂之「四諍」。語出《四分律》卷四十七、《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卷二十一、《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以及《行事鈔資持記》卷十四。
諍,是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衝突,互以言論決其勝敗。僧團中的四諍,略如下述︰
(1)言諍︰即討論法義而起的諍論。(2)覓諍︰是指覓求比丘等人的過失,並令除去過失所引起的諍論。(3)犯諍︰是指比丘等人犯過而並未顯露,因罪相難知而評議時所引起的諍論。(4)事諍︰即評議羯磨之事時,由於意見不一致所引發的諍論。定賓《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云(大正40‧488c)︰「諍理生諍,名為言諍;求過生諍,名為覓諍;評犯生諍,名為犯諍;羯磨生諍,名為事諍。」
在僧團中,又有止滅諍事的方法,此謂「滅諍」(adhikaraṇa-śamatha),共有七種,故曰「七滅諍」。此七滅諍即︰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癡毗尼、自言毗尼、覓罪毗尼、多人覓罪相毗尼、如草覆地毗尼。
◎附二︰牟宗三〈分別說與非分別說〉(摘錄自《佛性與般若》附錄)
《諸法無行經》之兩譯與《觀察諸法行經》
《大正藏》第十五冊,六五0號,為《諸法無行經》,上下兩卷,鳩摩羅什譯。此經主要是說「貪欲是涅槃,恚癡亦如是。如此三事中,有無量佛道。若有人分別貪欲、瞋恚、癡,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此偈語乃為人所喜引者。
此經復有隋‧天竺三藏闍那崛多之譯本,名曰《佛說諸法本無經》,開為上中下三卷,《大正藏》第十五冊列為六五一號。「諸法本無」與「諸法無行」語意不同,而「本無」義似較明確。「諸法本無」者,諸法本自性空,無所有,不可得之謂也。此是從法空立名,無「行」字。鳩摩羅什譯為「諸法無行」,「無行」者「無行轉」義。
經末,羅什譯云︰「爾時阿難即從座起,偏袒右肩,白佛言︰世尊!當以何名此經﹖云何奉持﹖佛告阿難︰是經名為諸法無行。」而隋譯則為︰「爾時命者阿難陀白佛言︰世尊!云何名此法本﹖我云何持﹖佛言︰阿難陀!此法本名說諸法不轉,此名當持。」「經」,隋譯為「法本」;「諸法無行」,隋譯為「諸法不轉」。「不轉」即不動轉義,此是就諸法性空本無,不動不轉而說,雖與「諸法本無」字面不同,而義相順。經中從各方面,如從四聖諦、四念處、八聖道分、五根、七菩提分,說諸法無所有,不可得,不應於諸法起分別,列舉地說此義已,復以「不動相」與「種性」(隋譯為「雞羅句與種子句」)為陀羅尼門來說此義。如依此「不動相」陀羅尼而言,則以「諸法不轉」名此經亦符合經旨。如以不動不轉為準來解「無行」,則「諸法無行」意即諸法無流轉行布,此即是諸法不動相。
《諸法無行經》外,尚有一《觀察諸法行經》。《大正藏》第十五冊,六四九號為《觀察諸法行經》,四卷,亦隋‧天竺三藏闍那崛多譯,此則無羅什譯。此經主要是說「決定觀察諸法行三摩地」。三摩地即三昧,「決定觀察諸法行」意即決定觀察修習諸法之行,亦即有可習行之法,具足此可習行之法之行也。此經中決定何者當行,何者不當行,何法當有,何法當無。此正是分別說。但《諸法無行經》則重在不分別說︰「若有人分別貪欲瞋恚癡,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若《觀察諸法行經》是決定何法當行,何法不當行,決定修習當行諸法之行,則《諸法無行經》即是從實相般若見諸法畢竟空,無所有,不可得之立場說「諸法無行」(諸法不轉)也。此兩經相連,一則分別地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諸白法行,取而不厭」;一則詭譎地說諸法無所有,不可得,無可行,即是修「無」行,不可思議行,不斷斷之斷行,佛所行,亦即是實相觀,般若行,以不行行也。此正是兩種精神,一種是分別地說法立教義,一種是不分別地蕩相遣執,皆歸實相,實相一相,即是無相。(中略)。
諍法與無諍法──綜述諸大小乘教法不同之關節以及最後的圓教
由以上所錄觀之,兩經恰好相反。一則說何法應當行,何法不應當行;何法當有,何法當無。另一則說一切法皆不應執、著、取、捨;皆本性自空,無所有,不可得,當體即是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無有處所可生瞋礙;貪欲性、菩提性、涅槃性等一無二。若依喜根菩薩觀之,則《觀察諸法行經》之分別善惡正是勝意比丘之路。縱佛是方便權說,解心無染,不起業障罪,然既如此分別說,則不知佛意者,順此分別,不能聲入心通(所謂「不學入音聲法門」),即執心起諍,起瞋恚,起喜愛,因此,便必然有業障罪,墮大地獄,受諸苦毒。因此,佛之分別說即是業障罪之因緣。然佛既說法,不能不有所分別,以清眉目,故甘願受此帶累而不辭。言則響從,行則影隨,是必然之理也。此亦莊子所謂「天刑」。故吾順此而言一切聖人皆「天之戮民」也。(孔子自稱曰「天之戮民」)。以是之故,佛分別說已,必須有「異法門」以通化此分別說中之滯礙,令知雖分別權說,而一是皆寂滅無相,不可起執起礙,有所取捨。此「異法門」即般若無諍法門也。凡分別說者皆是可諍法。抑又不只隨執心而起諍也,即此分別說者之本身即是可諍,並無必然。如《觀察諸法行經》說菩薩具足一法,二法,乃至十法,可得此三摩地(三昧),即是分別說之可諍法。如此分別列舉寧有必然耶﹖然佛之說此,而且以如此之方式說,本是方便權說。若知其是方便權說,並無必然,則亦不必起諍矣,是則執心即轉化而為解心,是則是善通佛意者。執心既轉,解心呈現,則必然引至般若之無諍,善滅諸戲論,滅業障罪,得真解脫。然則凡分別說者皆權迹也。即此權迹而解心無染,不壞不捨,亦不取不著,亦無縛無解,是之謂真解脫,而「天刑」亦非刑矣,天之戮民即是大覺矣。
吾人必須知此般若之無諍雖與分別說者為相反,然不與其為同一層次,即它們不是同層次同一方式者之對反,乃是異層而不同方式者之對反。因為實相般若之無諍只是順所已分別說者而當體通化之,寂滅之,其本身並無分別說,亦無所建立。因此,所謂異層者,即它是消化層,而非建立層。所謂不同方式(異法門)者,即它非分別說中之分解的方式,而是詭譎地體所已分別說者之實相一相所謂無相而為詭譎的方式,即,以不住法住般若,以不住法住貪欲、瞋恚、愚癡之平等性中之詭譎的方式,「般若非般若是之謂般若」之詭譎之方式,以不得得,以不行行之詭譎的方式,以不斷斷之詭譎的方式,三道即三德、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業縛即解脫之詭譎的方式。此詭譎方式之異法門目的即在巧示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當體寂滅,歸於畢竟空,無所有也,歸於「不二法門」也。是之謂般若之妙用。一切《般若經》皆說此義。《諸法無行經》亦說此義,故此經亦屬般若部也。
此般若之妙用是共法,一切大小乘皆不能背。它可行於一切大小乘中,然它卻不能決定大小乘之為大小乘。因為︰(1)它是消化層,無所建立故;(2)它是詭譎的方式,非分解的方式故;(3)它圓具一切成就一切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具與成就(即不壞不捨義),而 卻對於一切法並無根源的說明,因為它無所建立,無分解的或非分解的說咒,因而這般若之作用的圓具並非一存有論的圓具。然則負「大小乘為大小乘」之責者,負「一切法之根源的說明」之責者,乃至負「存有論的圓具」之責者,必是在般若外之另一系之概念中。此另一系之概念即悲願與佛性是。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空住
瑜伽九十卷十八頁云:復次當知略有二種空住。一者、尊勝空住,二者、引彼空住。諸阿羅漢,觀無我住,如是名為尊勝空住。由阿羅漢,法爾尊勝觀無我住,於諸住中最為尊勝。如是或尊勝所住,或即住尊勝;由此因緣,是故說名尊勝空住。引彼空住者:謂如有一,若行若住,如實了知煩惱有無。知有煩惱,便修斷行。知無煩惱,便生歡喜。生歡喜故;乃至令心證三摩地。由心證得三摩地故;如實觀察諸法無我,晝夜隨學,曾無懈廢。如是名為引彼空住。
八斷行
瑜伽二十九卷七頁云:何等名為八種斷行?一者、欲。謂起如是希望樂欲;我於何時,修三摩地,當得圓滿。我於何時,當能斷滅惡不善法所有隨眠。二者、策勵。謂乃至修所有對治,不捨加行。三者、信。謂不捨加行,正安住故;於上所證,深生信解。四者、安。謂清淨信而為上首,心生歡喜。心歡喜故;漸次息除諸惡不善法品麤重。五者、念。謂九種相,於九種相安住其心奢摩他品,能攝持故。六者、正知。謂毘缽舍那品慧。七者、思。謂心造作,於斷未斷正觀察時,造作其心;發起能順止觀二品身業語業。八者、捨。謂行過去未來現在隨順諸惡不善法中。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由境界現見捨故。如是名為八種斷行。亦名勝行。如是八種斷行勝行,即是為害隨眠瑜伽。
二解 顯揚二卷十二頁云: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已生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令斷令不起者:謂為離已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應知。如是行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策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毘缽舍那,發起正勤故。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決定信故。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麤重,令身心堪任故。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煩惱中,令心不忘故。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思者: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捨者: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如是一切,諸神足中,八種斷行,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二頁云: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懈怠、忘聖言、及惛沈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捨。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行,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欲;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
四解 雜集論十卷五頁云:神足修習者:謂數修習八種斷行。何等為八?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如是八種,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加行者:謂欲、精進、信。欲為精進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為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攝受者:謂安。由此輕安,攝益身心故。繼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緣,安心一境性,若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隨其次第。對治者:謂思、捨。策心持心二加行力,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又能引發離隨煩惱止等相故。
十想行相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六卷五頁云:行相者:無常想,作無常行相。無常苦想,作苦行相。苦無我想,作無我行相。不淨想,作不淨行相。厭食想,作厭逆行相。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作不可樂行相。死想、作死行相。斷想、作斷行相。離想、作離行相。滅想、作滅行相。有說:後三、一切皆作滅靜妙離四種行相。
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瑜伽二十八卷十五頁云:何等名為三十七種菩提分法?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四正斷者: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三、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四、於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五根者:一、信根。二、精進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五力者: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七覺支者:一、念等覺支。二、擇法等覺支。三、精進等覺支。四、喜等覺支。五、安等覺支。六、定等覺支。七、捨等覺支。八支聖道者: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如彼卷十五頁至二十九卷十三頁廣釋。
引彼空住
瑜伽九十卷十八頁云:引彼空住者:謂如有一、若行若住,如實了知煩惱有無。知有煩惱,便修斷行。知無煩惱,便生歡喜。生歡喜故;乃至令心證三摩地。由心證得三摩地故;如實觀察諸法無我,晝夜隨學,曾無懈廢。如是名為引彼空住。
四神足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在四種,為欲住心,為得勝定,修方便者。心住如意,能生長門。一、樂出離欲;二、受持讀誦,悔過精進;三、能取賢善定相之心;四、住空閑處,觀察諸法。
二解 瑜伽二十九卷八頁云: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若今所說八種斷行,於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二頁云: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懈怠、忘聖言,及惛沈、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捨,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
四解 顯揚二卷十二頁云:四神足者,廣說如經。一欲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先世修習上品善根,於大師所,或於有智同梵行處,生信生欲,聽聞正法,如所信欲,聞正法已,展轉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已生、未生惡不善法,令斷、令不起故,生欲乃至持心。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已生、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令斷、令不起者,謂為離已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應知。如是行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策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毗缽舍那,發起正勤故。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決定信故。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粗重,令身心堪任故。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煩惱中,令心不忘故。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思者,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捨者,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如是一切諸神足中,八種斷行應知。此中差別者,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依於教授及教誡法,或在空閑,或居林樹,或止靜室,於如是處,長時勇猛、純熟,熾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先已修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思惟內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由修心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第四觀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多聞聞持,其聞積集,獨處閑靜,即於彼法,以慧簡擇,極細簡擇,遍覺觀察,因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觀察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五解 集論六卷八頁云:四神足所緣者,謂已成滿定所作事。自體者,謂三摩地。助伴者,謂欲、勤、心、觀,及彼相應心、心所等。云何欲三摩地?謂由殷重方便,觸心一境性。云何勤三摩地?謂由無間方便,觸心一境性。云何心三摩地?謂由先修三摩地力,觸心一境性。云何觀三摩地?謂由聞他教法,內自簡擇,觸心一境性。又欲三摩地者,謂由生欲,觸心一境性。勤三摩地者,謂由策勵,發起正勤,觸心一境性。心三摩地者,謂由持心,觸心一境性。觀三摩地者,謂由策心,觸心一境性。修習者,謂數修習八種斷行;何等為八?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如是八種,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又欲勤心觀修有二種,謂并因緣聚散遠離修,不劣不散彼二所依隨順修。修果者,謂已善修治三摩地故,隨所欲證,所通達法,即能隨心通達變現。又於別別處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願樂,能辦種種神通等事,又能引發勝品功德。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五頁云:四神足者,一、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問:云何名神?云何名足?有作是說:三摩地名神,欲等四名足。由四法所攝受,令三摩地轉故。問:等持俱有相應法多,何故此四獨名神足?答:此於等持,隨順勝故。謂於俱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為勝。復有說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如擇法是覺亦支,餘六唯支非覺。正見是道亦支,餘七唯支非道。離非時食是齋亦支,餘七唯支非齋。彼亦如是。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或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此四何緣說為神足?答:諸所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神足。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說。
七解 法蘊足論三卷十五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神足。何等為四?謂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一。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二。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三。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四。如彼三卷十五頁至四卷八頁廣釋,繁不備錄。又彼四卷八頁云:云何此四名為神足。此中神者,謂所有神,已有神性,當有神性,今有神性。彼法即是變一為多,變多為一,或顯或隱;智見所變,牆壁石等堅厚障物,身過無礙,如履虛空;能於地中或出或沒,自在無礙,如身處水;能於堅障,或在虛空,引水令流,如依向地;結跏趺坐,凌空往還,都無滯礙,猶如飛鳥。此日月輪,有大神用,具大威德,申手捫摸,如自應器,不以為難;乃至梵世,轉變自在,妙用難測,故名為神。此中足者,謂於彼法精勤修習,無間無斷,至成就位,能起彼法,能為彼依,故名為足。復次此四勝定,亦名為神,亦名為足,用難測故,能為勝德所依處故。復次四神足者,是假建立,名想言說,謂為神足,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復次四神足者,即前所說欲、勤、心、觀四三摩地勝行成就,總名神足。
八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一頁云: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欲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勤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心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觀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九解 品類足論七卷三頁云: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欲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勤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心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觀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
四支攝諸斷行
瑜伽七十卷六頁云:復次若有苾芻,勤修神足;略由四支,攝諸斷行。一、修習支。二、證勝進支。三、護隨煩惱通達支。四、引發能淨隨煩惱支。修習支者:謂欲,精進。何以故?依欲精進,修神足故。證勝進支者:謂信、輕安。何以故?由證勝進故,以淨信心,信上解脫。以其輕安,止息所有身心麤重。護隨煩惱通達支者:謂念、正知。何以故?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由正知故,通達已生止觀隨惑。引發能淨隨煩惱支者:謂思、及捨。何以故?由思故,勵沈下心。由捨故,若心掉舉,攝持於內。
正知
如八種斷行中說。
二解 此是四念住中正知。瑜伽八十三卷九頁云:言正知者:能不毀犯所毀犯故。
三解 集異門論二卷六頁云:正知云何?答:若依出離遠離善法,於法揀擇,極揀擇,最極揀擇,解了,等了,近了,遍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謂正知。
安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安者:謂離麤重,身心調適性。
二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三解 如輕安中說。
四解 一雲輕安。雜集論一卷十二頁云:安者:止息身心麤重,身心調暢為體;除遣一切障礙為業。除遣一切障礙者:謂由此勢力,依止轉故。
依止離等四句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七頁云: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欲三摩地斷行成就,修於神足;依止離,依止無染,依止滅,迴向於捨。勤三摩地、心三摩地、觀三摩地、說亦如是。此中說何名為離等?有作是說:是三摩地。彼說:若緣三摩地為境,修於神足;由二緣故,名依離等。謂意樂故,及所緣故。若緣餘法為境,修於神足;但由一緣,名依離等。謂意樂故。非所緣故。有餘師說:是寂滅涅槃。彼說:若緣寂滅涅槃為境,修於神足;由二緣故,名為離等。謂意樂故,及所緣故。若緣餘法為境,修於神足;但由一緣,名依離等。謂意樂故。非所緣故。復有說者,是三摩地、及寂滅涅槃。彼說:若緣此二為境,修於神足;由二緣故,名為離等。謂意樂故,及所緣故。若緣餘法為境,修於神足;但由一緣,名為離等。謂意樂故,非所緣故。應知此中依止離者:謂初靜慮。依止無染者:謂第二靜慮。依止滅者:謂第三靜慮。迴向於捨者:謂第四靜慮。
依二種道施設四種行相
瑜伽八十七卷十七頁云:復次依二種道,當知施設四種行相。云何依二種道?謂依見道,及依修道。云何施設四種行相?一、應遍知行相,二、應永斷行相,三、應作證行相,四、應修習行相。如是四種、三依見道,一依修道。入見道時,諦現觀俱能遍知苦,斷一分集,證一分滅。於彼一分能斷證者、於修道中、為求無餘斷、及證故;如所得道,應勤修習。因修如是諸思擇道、及修道故;永斷餘集,證得餘滅。
念
瑜伽三卷七頁云:念云何?謂於串習事,隨彼彼行,明了記憶性。又云:念作何業?謂於久遠所思所作所說,憶念為業。
二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三解 此釋四念住中念字。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頁云:念、謂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作證,於文於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
四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念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明記。念作何業?謂於久所思所作所說記憶為業。
五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一頁云:念者:謂住其心故。
六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二頁云:此中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記憶,名之差別。自性者,是心所有法。訓詞者,追憶諸法,故名為念。又隨所經事,隨其作意,由此能令明了記憶;故名為念。
七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念者:謂於串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體;等持所依為業。如經說:諸念與隨念別念及憶不忘不失法心明記為性。
八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九頁云: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有說:心起必有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彼說非理。勿於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力,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九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云:念者:於串習事,令心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串習事者:謂先所受。不散亂業者:由念於境明記憶故,令心不散。
十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為念?謂於串習事,令心不忘,明記為性。
十一解 廣五蘊論四頁云:云何念?謂於慣習事,心不忘失,明記為性。慣習事者:謂曾所習行。與不散亂所依為業。
十二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念、謂於緣明記不忘。
十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云:念、謂令心於境明記;即是不忘已正當作諸事業義。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念云何?謂心明記性。
十五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云:念云何?謂念、隨念、別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記性,是名為念。
十六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念云何?謂念、隨念、別念、憶念、憶念性、不忘性、不忘法、不失性、不失法、不忘失性、心明記,是名念。
思
瑜伽三卷七頁云:思云何?謂心造作。又云: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為業。
二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思云何:謂三和合故;令心造作。於所緣境,隨與領納和合乖離。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為業。
三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四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思者: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業為體。或為和合,或為別離,或為隨與,或為貪愛,或為瞋恚,或為棄捨,或起尋伺,或復為起身語二業,或為染汙,或為清淨。行善不善非二為業。如經說:有六思身。又說:當知我說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五解 集論一卷五頁云:何等為思?謂於心造作意業為體。於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六解 成唯識論三卷二頁云: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七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為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俱相違,令心造作,意業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四頁云:云何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為性。此性若有識攀緣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引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
九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思、謂能令心有造作。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云:思謂能令心有造作;即是意業。亦是令心運動為義。此善不善無記異故;有三種別。
十一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思云何?謂思、等思、現思、已思、當思、思所攝造心意業,是名思。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思云何?謂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此有三種。謂善思、不善思、無記思。
十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五頁云:思云何?謂思、等思、增上等思、已思、思類、心作意業,是名為思。
信
瑜伽八十三卷二頁云:若即於彼補特伽羅處所而起故,名為信。
二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三解 顯揚一卷五頁云:信者: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淨忍可為體。斷不信障為業。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利益自他為業。能趣善道為業。增長淨信為業。如經說:於如來所、起堅固信。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一頁云: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云:信者:於有體有德有能,忍可清淨希望為體;樂欲所依為業。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德,起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謂我有力能得能成。
六解 五蘊論三頁云:云何為信?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極正符順,心淨為性。
七解 廣五蘊論五頁云:云何信?謂於業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為性。於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於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於諦者:謂苦集滅道諦。於寶者:謂佛法僧寶,於如是業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求義。與欲所依為業。
八解 俱舍論四卷四頁云: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
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信云何?謂心澄淨性。
十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信云何?謂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為信。
十一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七頁云:信、謂令心於境澄淨,謂於三寶因果相屬有性等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是能除遣心濁穢法。如清水珠,置於池內;令濁穢水、皆即澄清。如是信珠,在心池內,心諸濁穢、皆即除遣。信佛證菩提,信法是善說,信僧具妙行,亦信一切外道所迷緣起法性;是信事業。
捨
俱舍論四卷四頁云: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說名為捨。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豈不前說諸心心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有雖難了;由審推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反。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反。若爾;不應同緣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應?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
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九頁云:云何為捨?謂於所緣、心無染汙、心平等性;於止觀品。調柔正直、任運轉性;及調柔心有堪能性;令心隨與任運作用。
三解 此捨無量之捨。瑜伽四十四卷十頁云:若諸菩薩、即於如是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捨俱心。是名為捨。
四解 顯揚一卷六頁云:捨者: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依此捨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捨為業。由不放逸,除遣染汙。由彼捨故,放已除遣,不染污住。如經說:為除貪憂,心依止捨。
五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六解 一云行捨。雜集論一卷十二頁云:捨者:依止正勤無貪無瞋癡,與雜染住相違,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性為體;不容雜染所依為業。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辯捨差別。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沈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於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七解 五蘊論三頁云:云何為捨?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又由此故;於已除遣染汙法中,無染安住。
八解 廣五蘊論六頁云:云何捨?謂依如是無貪無瞋、乃至精進,獲得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復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業、如不放逸說。
九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捨云何?謂身平等、心平等、身正直、心正直、無警覺、寂靜住,是名為捨。
十解 入阿毗磨論上七頁云:心平等性、說名為捨。捨背非理、及向理故。由此勢力,令心於理及於非理,無向無背,平等而住;如持秤縷。
欲
瑜伽三卷七頁云: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又云:慾作何業?謂發勤為業。
二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欲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希樂。慾作何業?謂發生勤勵為業。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頁云:所言欲者,若於是處,樂作、樂得。
四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六頁云:欲者:謂於未得已得,希求獲得、及受用故。
五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云: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隨順精進。謂我當作如是事業。
六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欲者:謂於所樂境,希望為體,勤依為業。如經說:欲為一切諸法根本。
七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八頁云: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為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八解 集論一卷五頁云:何等為欲?謂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勤所依為業。
九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為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
十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欲?謂於可愛樂事,希望為性。愛樂事者:所謂可愛見聞等事。是願樂希求之義。能與精進所依為業。
十一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欲云何?謂樂作性。
十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云:欲云何?謂欲性、增上欲性、現前欣喜希望樂作,是名為欲。
十四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欲云何?謂欲、能欲性、現欲性、喜樂性、趣向性、希欲性、欣求性、欲有所作性,是名欲。
十五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欲:謂希求所作事業。
菩提分別障
辯中邊論上卷十四頁云:於菩提分有別障者:頌曰:於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不植、羸劣性,見麤重過失。論曰:於四念住,有於諸事不善巧障。於四正斷,有懈怠障。於四神足,有三摩地減二事障。一、於圓滿欲勤心觀,隨減一故。二、於修習八斷行中,隨減一故。於五根、有不植圓滿順解脫分勝善根障。於五力、有羸劣性障。謂即五根、由障所雜,有羸劣性。於七等覺支,有見過失障。此是見道所顯示故。於八聖道支,有麤重過失障。此是修道所顯示故。
策勵
如八種斷行中說。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頁云:言策勵者,既勇悍已;於彼加行,正勤修習。
[國語辭典(教育部)]
目斷
ㄇㄨˋ ㄉㄨㄢˋ
竭盡目力遠望。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二本.第一折》:「無語憑欄杆,目斷行雲。」
積蠹
ㄐㄧ ㄉㄨˋ
積年累月的惡習或不斷行惡的人。《元史.卷一八七.貢師泰傳》:「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福惠全書.卷二○.刑名部.?犯》:「現在各役,俱係平常供役,從前並無過犯,亦無年久積蠹盤踞衙門。」
先斬後奏
ㄒㄧㄢ ㄓㄢˇ ㄏㄡˋ ㄗㄡˋ
舊時掌有重權的官員,遇有重犯,先行正法,而後奏聞朝廷。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老夫廉能清正,節操堅剛,謝聖恩可憐,君老夫兩淮堤刑肅政廉訪使之職。隨處審囚刷卷,體察濫官汗吏,容老夫先斬後奏。」後比喻先採取果斷行為,再向上級報告,或先做了再說。如:「因為一直聯絡不到你,我只好先斬後奏了。」也作「先行後聞」、「先斬後聞」。
顓制
ㄓㄨㄢ ㄓˋ
憑一己之意,獨斷行事,操縱一切。《漢書.卷四九.爰盎傳》:「諸呂用事,大臣顓制。」也作「專制」。
專制
ㄓㄨㄢ ㄓˋ
憑一己之意,獨斷行事,操縱一切。《淮南子.氾論》:「周公事文王也,行無專制,事無由己。」《漢書.卷四.文帝紀》:「夫以呂太后之嚴,立諸呂為三王,擅權專制,然而太尉以一節入北軍,一呼士皆袒左,為劉氏,畔諸呂,卒以滅之。」也作「顓制」。
石尤風
ㄕˊ ㄧㄡˊ ㄈㄥ
相傳石氏女與其夫尤郎情好甚篤,尤郎將遠行從商,石氏勸阻未成。其夫既出,久而未歸,石氏思夫甚深,轉為重疾,臨終時長嘆說:「吾恨不能阻其行,以至於此,今凡商旅遠行,吾當作大風為天下婦人阻之。」見元.伊世珍《瑯嬛記.卷中》引《江湖紀聞》。後因以喻逆風、颶風。南朝宋.孝武帝〈丁督讓歌〉六首之五:「願作石尤風,四面斷行旅。」唐.陳子昂〈初入峽苦風寄故鄉親友〉詩:「寧知巴峽路,辛苦石尤風。」也作「石郵風」。
時不再來
ㄕˊ ㄅㄨˋ ㄗㄞˋ ㄌㄞˊ
時機一錯過,不會再來。比喻要把握時機,果斷行事。《國語.越語下》:「臣聞之,得時無怠,時不再來,天予不取,反為之災。」《水滸後傳.第七回》:「事機一失,時不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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