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陀含果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斷身見、戒取、疑,貪、瞋、癡薄的聖人,最多投生至天界再投生人間,往返一次,就能涅槃。是四沙門果(解脫的四階段果位)的第二果,又稱為一來果。
(術語)見四果條。
又作「第二果、第二沙門果、一來果」,斷「身見、戒禁取、疑,貪、瞋、癡薄」者,最多再來人間受生一次後就證入涅槃。「斯陀含」(sakadāgāmi,義譯為「一來」),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回來一次」(once-returning),《長部29經》又稱之為「第二果」(dutiyaṃ phala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皆成
(術語)謂一切眾生皆悉成佛也。對於五性各別而言。蓋三乘家有無性有情之一類,為定性二乘不成佛之說,立無餘界永滅之計。而一乘家則唱悉有佛性之義,明二乘開會之旨,為無餘界迴心之說。故謂一切眾生無不成佛者。今舉三五經說證之。法華經方便品曰:「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又「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涅槃經十曰:「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於未來世皆當歸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大海。」又第三十六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雖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然必當成菩提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菩提。」又第十一說五種人成佛中,明須陀洹果人過未來八萬劫成菩提,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十千劫,成阿耨菩提之旨。大雲經第四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得菩提心。」入楞伽經第二曰:「說三乘者,為使發起修行地故,雖說諸性差別,然非究竟地,聲聞緣覺,畢竟得如來身。」中陰經上曰:「於無餘泥洹界,發金剛心,一一成佛。」密嚴經中曰:「十梵之處:無煩、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住彼已,漸除貪欲,從此生清淨佛土,常遊妙定,至於真解脫。」尼乾子經二曰:「為此眾生故,分別差別說。究竟皆成佛,更無餘乘有。我為化眾生,分別說餘道。漸化入於一,故無三差別。」勝鬘經曰:「聲聞辟支佛乘皆入於大乘。」圓覺經曰:「有性無性,齊成佛道。」等是也。
(術語)小乘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年限,各有差異。涅槃經謂須陀洹果之聖者,得涅槃經八萬劫,斯陀含果經六萬劫,阿那含果經四萬劫,阿羅漢果經二萬劫,辟支佛經十千劫。姑證大乘之佛果。
(名數)有三說:(一)成實論之說。於見道前立二人,一隨信行,二隨法行。是鈍利之二根也。大果經中,見道前分為二,與此同。是俱舍七聖中之前二也。三無相行。前二人入於見道,空觀相續而無相之間在者,(本宗如俱舍宗不別觀四諦之行相),此三為須陀洹行(新作向),四須陀洹果,五斯陀含行,六斯陀含果,七阿那含行。又加十一不還為十八有學。見大乘義章十一。(二)中阿含福田經。於見諦上阿那含果立十八有學: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自證,六家家,七一種(新作一間),此二者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也。八須陀洹向,九須陀洹果,十斯陀含向,十一斯陀含果,十二阿那含向,十三阿那含果,此六者即三向三果也,於此再加五種不還而為十八。(三)俱舍家之說。正理論六十五,舉佛說而列次十八有學,九無學,前之九者同於福田經,以隨信隨法之二行為須陀洹向,中即見諦上之差別,相異者,福田經加身證不迷,除阿羅漢向,俱舍反之。俱舍除身證者,以彼所得之滅盡定為有漏法故也。論曰:「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何等名為有學十八?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
(名數)見有學條。
(名數)聲聞乘聖果之差別也,舊譯家以梵名,謂為須陀洹果Srotāpanna phala,巴Sotāpanna phala,斯陀含果Sakrdāgāmi,阿那含果Angāmi-,阿羅漢果Arahat-,新譯家以前三果翻名為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仍其舊。一須陀洹果,舊作入流,逆流。入流預流,同一之義。謂去凡夫初入聖道之法流也,逆流者,謂入聖位逆生死之暴流也。申言之,即三界見惑斷盡之位也。二斯陀含果,譯云一來。斷欲界九地思惑(新曰修惑)中前六品,尚餘後三品者也。為其後三品之思惑,尚當於欲界之人間與天界(六欲天),受生一度,故曰一來,一來者一度往來之義也。三阿那含果,舊譯不來,新云不還,斷盡欲惑後三品之殘餘,不再還來欲界之位也。爾後受生則必為色界無色界。四阿羅漢果,譯作殺賊,應供,不生。上至非想處一切思惑斷盡之聲聞乘極果也。以其斷盡一切見思二惑,故謂之殺賊,既得極果應受人天之供養,故曰應供,一世之果報盡,故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故謂之不生。
又一黃藍花沙門,須陀洹之聖者也。二芬陀利花沙門,斯阿含果之聖者也。三柔軟沙門,阿那含之聖者也。四柔軟中柔軟沙門,阿羅漢果也。見增一阿含二十。
(名數)通教之菩薩,歷十地修行,有證果有不同。以小乘之四果而區別之。一在初地以斷惑證理生於如來之家者為須陀洹果。二在八地蒙佛之授記而得作佛者為斯陀含果。三在十地受如來之職,如別圓二教等覺之位者為阿那含果。四在佛地,即通教之果佛斷見思之惑,習氣俱盡而成佛者。為阿羅漢果。見大乘莊嚴經論。
須陀洹果(sotāpatti-phala)(巴),即預流果,聲聞四果之初果,為斷三界見惑預參聖者之流的聖者。
又作入流,即初入聖道之法流,三界見惑斷盡之位。斯陀含果:又作一來,斷欲界九地思惑中前六品,尚餘後三品之思惑,仍須一度往還欲界。阿那含果:又作不還,斷盡欲界思惑後三品之殘餘,不再還來欲界之位。阿羅漢果:又作無生,永斷一切煩惱,解脫生死,為聲聞乘之最高果位。
又作斯陀含果(sakadāgāmi-phala)(巴)、一來果,譯為一來,謂當於欲界之天上人間,各受生一次。一來者,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參閱巴利本(A. vol. 1, p. 231)。
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指四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參閱雜阿含卷二十九第八一O~八一二經(大正‧卷二十九‧七九八~八OO經)。
家家(kolavkola)(巴),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之前三品或前四品之聖者;以其出一家而至另一家,從人間生於天界,又從天界生於人間,故稱家家。
家家(kolavkola)(巴),受生處不一,謂此人於欲界九品思惑中,若斷三四品,或於天中三二家受生,或於人中三二家受生,方得證第二斯陀含果。參閱增支部(A. vol. 3, p. 235)、中阿含第一二七經福田經(佛光二‧一○二○)。
家家(kolavkola)(巴),即是四聖果之初果至二果間之果位,流轉二至三家(二至三次生死)始盡苦際。「家家」,宋、明二本均作「寂滅」。
四雙八輩(cattāri purisa-yugāni attha purisa-puggalā)(巴),即指四向四果之聖眾。四雙:預流「向」及預流「果」為一雙,如是一來、不還、阿羅漢各一雙。八輩: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佛世時,教團即四雙八輩之集合,故四雙八輩亦 指教團之賢聖眾。
四雙八輩(cattāri-purisa-yugāni attha purisa-puggalā)(巴),又作 四向四果。為聲聞進修之四項次第和四種果位。向、果為一雙,共四雙,即八輩。八輩指預流向(須陀洹向)、預流果(須陀洹果)、一來向(斯陀含向)、一來果(斯陀含果)、不還向(阿那含向)、不還果(阿那含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參閱增一阿含地主品第一九五經(佛光二‧四四九)。
又作斯陀含向(sakadāgāmi-magga)(巴),向一來果作證,彼受生處不一,或於天中三二家受生,或於人中三二家受生,而尚未得斯陀含果者。
即「一次往生」,指「證得一來果者」,參看「斯陀含果」。
梵語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又作斯陀含向。乃聲聞四向四果之一。斯陀含果又稱一來果,為聲聞四果之第二,係已入預流果,既已斷滅欲界六品之修惑,尚須自天上至人間受生一次方可般涅槃之聖人。一來向,則指趨向斯陀含果之因位,乃行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之位。(參閱「四向四果」1683、「斯陀含」4978) p47
(一)指聲聞乘之四向四果。又作八輩。即須陀洹向(梵 srotāpatti-pratipannaka)、須陀洹果(梵 srotāpanna)、斯陀含向(梵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斯陀含果(梵 sakrdāgāmin)、阿那含向(梵 anāgāmi-pratipannaka)、阿那含果(梵 anāgāmin)、阿羅漢向(梵 arhat-pratipannaka)、阿羅漢果(梵 arhat)等。〔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仁王經疏卷上〕(參閱「四向四果」1683) (二)指八聖道而言,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三藏聖教序〕(參閱「四向四果」280)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指修行有三種得益:(一)又作種熟脫。乃就所化實益之因果始終而分三類,亦即眾生始於心田種下佛種,至最後得解脫,可分三階段,即:(一)下種益,以農夫於田圃播下穀種,比喻佛以成佛得道之種子種入眾生心田中,此即與佛法最初之結緣。(二)調熟益,以種子發芽漸熟比喻眾生心田之佛種漸熟。即已入於佛法之行中。(三)解脫益,以穀物成熟可以收割比喻佛種之全部調熟,因圓果滿,得解脫自在。〔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法華文句卷一〕(參閱「種熟脫」5873)
(二)菩薩因行六波羅蜜,得一切種智成就佛樹,以葉、花、果三益利益眾生,即:(一)葉益,眾生因菩薩而得離三惡道,是為葉益眾生。(二)花益,眾生因菩薩而得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四天王天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天處,是為花益眾生。(三)果益,菩薩得一切種智,令眾生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佛道。眾生漸漸以三乘法,於無餘涅槃而般涅槃,是為果益眾生。天台家以此三益分別配於圓教觀行即、圓教相似即、圓教分真即。〔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二、大智度論卷八十五、摩訶止觀卷七上〕 p601
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載,通教菩薩歷十地修行證果,有淺深始終之不同,借聲聞四果之位以區別之,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六遂稱之為大乘四果。即:(一)初地生如來家,是為須陀洹果。(二)八地得授記,是為斯陀含果。(三)十地得受職,是為阿那含果。(四)佛地則為阿羅漢果。 p814
梵語 pañca phalāni。五種果之意。(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有為無為之果,計有五種之別。即:(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又稱依果、習果。(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又稱報果。(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又稱解脫果。(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又稱士夫果、功用果。(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其中,離繫果屬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又於有為果中,等流果係自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而來,異熟果則由異熟因而來,士用果由俱有、相應二因而來,增上果由能作因而來。離繫果屬由擇滅無為,即非生法,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所證,故雖說為道果,然不同於其他四果由六因而來者。此係俱舍論等之說。成唯識論等則說十因、四緣而生五果。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十因之中,以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異熟果;以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等流果;以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離繫果;以十因得增上果。得士用果有二義,一以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之;一以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而得。〔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參閱「五種果」1180)
(二)二乘所證之果有五種,即聲聞之四果與獨覺果。聲聞四果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果迴心」1114)
(三)又作五菓。據三藏法數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三載,受戒之比丘不食生物,謂如棗、杏等果必以火熟之方食,膚殼之果則須以刀去其皮再食。此五果指:(一)核果,指棗、杏、桃、李等果。(二)膚果,指瓜、梨、柰、椹等果。(三)殼果,指椰子、胡桃、石榴等果。(四)檜果,又作糩果,指松子、柏子、蘇荏等粗糠皮類之果實。(五)角果,指菱豆、大小豆類等。此外,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舉出瓜、茄、麵、饅、餅為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盂蘭盆經新疏〕(參閱「五種淨食」1185)
(四)指現在五果,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蓋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係由過去業因所招感之果,故稱現在五果。(參閱「現在五果」4724) p1112
謂五果之聖者迴轉其小乘灰斷之心,而發大乘之大菩提心。五果聖者,指四果之聲聞與獨覺。此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年限不一,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載,須陀洹果經八萬劫,斯陀含果經六萬劫,阿那含果經四萬劫,阿羅漢果經二萬劫,辟支佛則經十千劫。即謂五果之聖者各經其劫數,於未來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然性相二宗對此則有異解。其中,法相宗主張五果之迴心僅限於不定種性,不通定性二乘,且其迴心在未入無餘涅槃之前即已生起。性宗則主張定性之二乘皆可迴心,且一度入於無餘涅槃者亦皆發心,一切皆成佛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卷二十二、成唯識論卷十、華嚴五教章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一、法華經文句卷七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 p1114
梵語 pañca phalāni。又作五果。(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之有為無為之果有五種之別。指:(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謂眾生由修不善之故,而樂住於不善,則不善之業轉多,反之亦然;如此則果隨業轉,業與果同,業果相似,故稱等流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所得。(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謂眾生以現世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以現世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以其異世而成熟,故稱異熟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異熟因所得。(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即無為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遠離一切煩惱繫縛。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而證顯。(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士用,謂士夫所用,即造作之力用。謂於世間諸法,隨依一種而起士夫之用,如農夫因稼而苗稼成熟,商人因貨而獲利;以其依於造作之力用而得,故稱士用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俱有、相應二因所得。(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謂眼、耳、鼻、舌、身、意諸根識,由和合照境而成諸事,故六根各有增上勝力;如眼根雖有見性,但若無眼識之緣境,則無照用之力,故稱增上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能作因所得。〔菩薩地持經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
(二)指二乘證果之五種分別。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獨覺果。〔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下四、三論名教鈔卷一〕(參閱「五果迴心」1114) p1180
又稱雲宗。為華嚴宗之一派。宋代以後流行於江南一帶。北宋徽宗大觀(1107~1110)年間,西京(今洛陽)寶應寺僧清覺(1043~1121)所創;因其居杭州白雲庵,取其所居名,故稱白雲宗。其信徒素食,被稱為「吃菜」之道民,又稱白雲菜、十地菜。清覺著有證宗論、三教編、十地歌、初學記、正行集等,發揮華嚴宗教義。本宗係以華嚴為一代佛教之旨歸,立「十地三乘頓漸二教」之教相為教說。
本宗將修行果位分為十地(十階),即:(一)須陀洹果,(二)斯陀含果,(三)阿那含果,(四)阿羅漢果,(五)辟支佛果,(六)遠行地,(七)不動地,(八)善慧地,(九)法雲地,(十)妙覺地。其中,前四地為聲聞乘,第五地為緣覺乘,第六至第九為菩薩乘,第十地為佛乘;將第一地與初禪、第二地與二禪、第三地與三禪、第四地與四禪中之十三梵天、第五地與十八梵天、第六至第九之四地與空無邊處等四無色相配當,後五地分別與般若、唯識、法華、禪、華嚴相配當;而認為前九地為漸教,第十地為頓教;第九地與第十地相比較,猶輸一等,故稱第十地為等覺大乘。以華嚴為頓教佛乘;貶斥禪宗及法華等為未了之漸教,尤其排斥禪宗。本宗提倡儒釋道三教一同之說,重視忠孝慈善之德,宗徒晨夕誦經禮拜,躬耕自活,不事葷酒、不娶妻,宗團之集會皆於夜間舉行。
本宗被當代禪徒視為邪黨,頗受排斥。清覺因其所著之證宗論被指為忤逆朝政,而於政和六年(1116)謫流廣南恩州。至宣和二年(1120)遇赦,次年九月即示寂,世壽七十九。歸葬於餘杭南山,建白雲塔,築普安院(即後之大普寧寺),門人政布、慧能等弘傳所承,仍襲其供養法寶、躬耕自活之風,門徒益眾。至南宋寧宗時,有沈智元者,住白雲庵,自稱道民。嘉泰二年(1202),乞請敕額下賜,孰料有臣僚奏其吃菜事魔,姦民植黨,創立私庵,蠱惑愚俗;遂遭下命毀庵,沈智元匿至他處。
南宋亡後,本宗為別於一般佛教僧官,置有白雲宗攝所,別置白雲宗僧錄司,任命南山普寧寺道安為白雲宗僧錄。至元代,蔚為一大教團。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白雲宗南山大普寧寺住持道安等人共募開版大藏經;至元二十七年竣工,即世稱之元藏,又稱大普寧寺本。元仁宗延祐六年(1319),御史臺奏白雲宗總攝所所屬之蓄髮僧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同年十月(一說七年),中書省又奏總攝沈明仁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妄受名爵。帝即沒收沈明仁之璽書、銀印,復其民籍,廢總攝所及各所之僧錄僧正都綱司,僧悉還俗,禁斷其流傳。明太祖(1368~1398 在位)亦曾明令嚴禁此宗。溯自元祐八年(1093)清覺開創以來共二百二十七年,白雲宗遂絕跡而不存。〔釋氏稽古略卷四、佛祖統紀卷四十七、卷五十四、元史本紀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七〕 p2096
梵語 śramana,巴利語 samana。音譯室羅末拏、舍囉摩拏、[口*室]摩那拏、沙迦懣囊。乃西域方言(龜茲語 samāne,于闐語 samanā)之轉音。又作沙門那、沙聞那、娑門、桑門、喪門。意譯勤勞、功勞、劬勞、勤懇、靜志、淨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貧道、乏道。為出家者之總稱,通於內、外二道。亦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善調身心,勤行諸善,期以行趣涅槃之出家修道者。
據長阿含卷三遊行經、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載,沙門可分類為下列四種:(一)勝道沙門,又作行道殊勝,如佛或獨覺;以能自覺之故。(二)示道沙門,又作說道沙門、善說道義,指說道無誤者,如舍利弗等;以能常隨佛轉大法輪之故。(三)命道沙門,又作活道沙門、依道生活,指依道而生者,如阿難等;以雖居「學位」然同於「無學」,多聞善持,具淨戒禁,傳法身慧命於世之故。(四)污道沙門,又作壞道沙門、為道作穢,指污染聖道而偽善者,如莫喝落迦比丘;以盜他財物之故。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亦舉出四種沙門,謂勝道沙門即「諸善逝」,說道沙門即「說諸正法」者,活道沙門即「修諸善法」者,壞道沙門即「行諸邪行」者。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亦列舉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等四種沙門。
沙門修持甚嚴,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五種毀辱:髮長、爪長、衣裳垢坋、不知時宜、多有所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更列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覆沙門行,三十二垢者:(一)欲覺。(二)瞋覺。(三)惱覺。(四)自讚。(五)毀他。(六)邪求利養。(七)因利求利。(八)損他施福。(九)覆藏罪過。(十)親近在家人。(十一)親近出家人。(十二)樂於眾鬧。(十三)未得利養作方便求。(十四)於他利養心生悕望。(十五)自於利養心不知足。(十六)於他利養中心生嫉妒。(十七)常求他過。(十八)不見己過。(十九)於解脫戒而不堅持。(廿)不知慚愧。(廿一)無恭恪意,心慢掉動,無有羞恥。(廿二)起諸結使。(廿三)逆十二因緣。(廿四)攝取邊見。(廿五)不寂滅,不離欲。(廿六)樂於生死,不樂涅槃。(廿七)好樂外典。(廿八)五蓋覆心,起諸煩惱。(廿九)不信業報。(卅)畏三脫門。(卅一)謗深妙法,不寂滅行。(卅二)於三寶中心不尊敬。八法覆沙門行者:(一)不敬順師長。(二)不尊敬法。(三)不善思惟。(四)於所未聞法,聞已誹謗。(五)聞無眾生、無我、無命、無人法後,心生驚畏。(六)聞一切行本來無生後,解有為法,不解無為法。(七)聞說次第法後,墮於大深處。(八)聞一切法無生、無性、無出後,而心迷沒。
又沙門有四果之別,稱四沙門果,即須陀洹果(三結斷)、斯陀含果(三結斷,貪恚癡薄)、阿那含果(五下分結盡)、阿羅漢果(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中阿含卷八阿修羅經、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佛般泥洹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十誦律卷六、玄應音義卷六、慧琳音義卷二十六〕(參閱「四種僧」1817、「阿那含」3623、「斯陀含」4978、「須陀洹」5360) p2972
全一卷。宋代僧本然清覺(1043~1121)著,道安注。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刊行。收於卍續藏第一一二冊。清覺謂千里一步為初,故作初學記,以接引後進,開悟群迷,闡揚三乘十地之要,令初心者易於效習;久經效習,自有所見、所覺,進而起行,以達究竟。內容包括:佛道不可不學,生死不可不憂;欲得不遭欺誑,莫離十地三乘;般若悟心見性,名目稱呼內凡;初學先求因地;初從戒定慧修,須知名目般數。此外,又論及須陀洹果、斯陀含果、法雲地、妙覺地等數十項。 p2792
梵名 Dhītika。又作提知迦、地底迦。意譯作有愧。乃付法藏第五祖。為印度摩突羅國(一說摩迦陀國)人。依阿育王傳卷六載,師從優波毱多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於初日即得須陀洹果,第一羯磨時得斯陀含果,第二羯磨時得阿那含果,第三羯磨時證得阿羅漢果,後得優波毱多付法。又據大悲經卷二持正法品、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所載,師具大神通、大威力,說法不倦,後因化緣盡,付法於彌遮迦而入涅槃,人天悲感,乃收其舍利,起七寶塔供奉之。另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載,師生於阿里亞迦亞(梵 Ārya-jaya),行化遍及吐貨羅國(梵 Tukhāra)、迦摩縷波國(梵 Kāma-rūpa)、摩臘婆國(梵 Mālava),後於摩臘婆國鄔闍衍那城(梵 Ujjayanī)示寂。〔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十、阿育王傳卷五、傳法正宗記卷二、景德傳燈錄卷一、寶林傳卷二、五燈會元卷一、佛祖統紀卷五、W.W. Rockhill:The Life of Buddha〕 p4957
梵語 sakrd-āgāmin,巴利語 sakad-āgāmin。又作沙羯利陀伽彌。意譯作一來、一往來。係沙門四果之第二。又分為斯陀含向與斯陀含果,即預流果(初果)之聖者進而更斷除欲界一品至五品之修惑,稱為斯陀含向,或一來果向;若更斷除欲界第六品之修惑,尚須由天上至人間一度受生,方可般涅槃,至此以後,不再受生,稱為斯陀含果,或一來果。以其僅餘下品之貪瞋癡,故又稱薄貪瞋癡、薄地。
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大二‧六五三下):「云何名為邠陀利花沙門?或有一人,三結使盡,婬怒癡薄,成斯陀含果,來至此世,盡於苦際;若小遲者,來至此世,盡於苦際;若勇猛者,即於此間盡於苦際,猶如邠陀利花,晨朝剖花,向暮萎死,是謂邠陀利花沙門。」準此,可知同是一來果之聖者亦可細別為二:(一)其修行之功勇猛迅捷者,稱為邠陀利花沙門。(二)修行之功較為遲緩鈍下者,稱為一來,即經中所謂之「小遲者」。又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載,得斯陀含果者未來過六萬劫,當得證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此即所謂「五果迴心」之說。〔雜阿含經卷四十一、卷四十七、中阿含卷八阿修羅經、卷九瞻波經、卷二十一說處經、卷四十七瞿曇彌經、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三、俱舍論卷二十四、順正理論卷六十四〕(參閱「五果迴心」1114、「四向四果」1683) p4978
謂一度入於無餘涅槃界之二乘人再度發大菩提心而迴向大乘。此為天台、華嚴等法性宗所說,唯識等法相宗之主張則異於此。蓋法相宗依據楞伽經而主張「五姓各別」之說,認為一切有情本來具有之種姓有五類,此五類各各別異而不可轉變更易;又認為於五姓之中,有「定性二乘」與「不定性二乘」之別。定性,係謂其種姓已然決定,即不會退轉,又不能藉漸修或頓超而「迴心向大」;反之,種姓尚未決定者則為不定性。基於此,又主張欲入無餘涅槃者為定性之二乘,此類人若一旦入於無餘涅槃,則必形成不再還生而迴向大乘佛果之定局。然法性宗根據「真如緣起」之思想而主張「一性皆成」,認為佛性遍通於一切眾生,故雖已入無餘涅槃之二乘,遲早亦必起動如來藏而迴向大乘。準此,法性宗遂認為無餘涅槃者僅為滅盡定之一種。
又據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起信論義記卷上等所載,由於根機利鈍之別,已入無餘涅槃之不定性二乘,其起心迴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心)之時間,有七種遲速不等之位,稱為「迴心七位」,即:(一)須陀洹果經八萬劫,(二)斯陀含果經六萬劫,(三)阿那含果經四萬劫,(四)阿羅漢果經二萬劫,(五)辟支佛經一萬劫,(六)前面五類人中之利根者未滿一萬劫,(七)最利根者於一念之迴心即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心。〔楞伽經卷二、華嚴五教章卷二、卷三、大乘義章卷十七末〕(參閱「五果迴心」1114)p5139
梨師達多,巴利名 Isidatta,意譯仙授、仙施、仙餘,意指從仙人處求得之子;富那羅,巴利名 Purāna,又作布囉拏、富蘭那,意譯宿舊、舊,為梨師達多之兄。此兄弟二人,係佛世中印度波斯匿王之大臣,為拘薩羅國之首富,然能於佛及四部眾等共與受用,而不計我所。據雜阿含經卷三十五載,富蘭那專修梵行,離欲清淨,不著香華,遠諸凡鄙,故以持戒為勝;梨師達多不專精梵行,然其智足達四聖諦,故以智慧為勝。其後命終,佛記二人一為持戒勝,一為智慧勝,於後世得斯陀含果,生於兜率天。又據具德經載,仙授與布囉拏同為佛之優婆塞弟子。〔雜阿含經卷三十〕 p5056
賢(梵 bhadra)與聖(梵 ārya)之並稱。賢,即善和之意,指見道以前調心離惡之人;謂凡夫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亦未斷惑,係見道以前之位。聖,即會於正理之意,指證見諦理,捨異生性之人;謂捨去凡夫之性,發無漏智而證理斷惑,屬見道以後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稱為賢者;以無漏智證見正理者,稱為聖者。
蓋佛道修行者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別,而此三乘復有賢聖位之分。(一)茲就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之聲聞乘而論其賢聖之別:(1)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所列,以十八學人(有學)與九無學合為二十七賢聖。1.十八學人,即: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2.九無學,即: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又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立二十七賢聖,惟其名稱與解釋與中阿含所說互有異同。
(2)據俱舍論卷二十二以下之分別賢聖品載,於見道以前立七賢,見道以後立四聖及七聖。1.七賢,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頂、忍、世第一法。2.四聖,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3.七聖,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若以見道、修道、無學道等三道與四聖、七聖相配列,則見道即是上記四聖中初果向位中之鈍根(隨信行),及利根(隨法行);修道即前三果後三向位中之鈍根(信解),及利根(見至);無學道乃第四果中之鈍根(慧解脫),及利根(俱解脫)。至於在此身中得滅盡定之第三果之聖者,則稱為「身證」。故總合上記之七賢、七聖,共為十四類。
(3)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與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賢聖,即: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法、不動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項為有學,後九項為無學。又此一配列法係將隨信行與隨法行攝於見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項,則總為二十九賢聖。
(二)次將聲聞、緣覺(辟支佛)、菩薩等三乘共攝於「十地」,而論其賢聖之別,此即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與大智度論卷七十五等所說之「三乘共十地」,即: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其中,以初二地為賢,後八地為聖。另如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慧菩薩品亦列舉「出離九種性而入於佛種性」之說。所謂九種性,即:凡夫性、信行性、法行性、八忍性、須陀洹性、斯陀含性、阿那含性、阿羅漢性、辟支佛性,再加佛種性,則共為十性;其中,以初三性為賢,後七性為聖。要之,其旨趣大致與三乘共十地之說相同。
(三)若僅就菩薩位次而言者,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舉,總立菩薩位為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並以修習大乘順解脫分之善根(即煖位等四善根位以前)之三十心為資糧位;以修大乘順決擇分之善根(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位)為加行位;以見道初地之「入心」為通達位;以初地之「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習位;以佛果為究竟位。其中,即以初二位為賢,後三位為聖。另如華嚴經所說之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妙覺位等菩薩四十一位,即以前三十位為賢,十地及妙覺為聖。此外,仁王般若經卷上教化品,別於十住位之前另有十信位之說,故總為五十一位;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則詳舉五十二位之名,即:十心、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其中,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為賢,十地、等覺、妙覺等十二階位為聖。
準之上記所敘,賢聖之別,諸經論雖皆有其定說,然亦不宜一概判然定奪之,而僅應別其範圍之寬、狹、通、局,如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所說,賢之範圍「通」而聖之範圍「局」,以賢之範圍「通」,故自修道之始至修道之終皆可謂之為賢者,如經中常言「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非謂舍利弗、須菩提定然僅屬賢位而不屬聖位之人;以聖之範圍「局」,故謂見道以前為凡夫位之賢者,而見道以上始可謂之為聖者。另如俱舍論賢聖品於廣說七賢七聖之時,即通稱為賢聖(梵 ārya-pudgala)。〔舊華嚴經卷八、卷十一、卷十五、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四、雜阿毘曇心論卷五、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七至卷七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九下、四教義卷二至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參閱「菩薩階位」5221) p6180
(一)意即卑賤下劣之位。指下賤之凡夫位。道宣之淨心戒觀法卷下(大四五‧八二六下):「薄地凡夫臭身隔陋,果報卑劣。」一般即引用薄地凡夫、薄地底下凡夫等語。薄有「逼」之意,以凡夫居於諸苦諸惑所逼迫之位,故稱薄地。又薄有「博」之意,以凡夫之位廣多,故稱薄地(博地)。此外,淨土宗將凡夫位分為內凡位、外凡位、薄地等三類,即三賢位稱內凡,十信位稱外凡,以下則稱薄地。
(二)為三乘共十地之一。十地即: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於此地中,三乘人觀思惑即空,發六無礙智,斷除欲界九品惑中之六品,由此欲惑輕薄,故稱薄地。此與小乘之斯陀含果相同。〔大智度論卷四十九、卷七十五〕 p6510
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又稱一切皆成。為「五性各別」的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認為無性有情、定性聲聞、定性獨覺等三種眾生不能成佛,且立無餘界永滅之說;認為小乘阿羅漢一入無餘涅槃,即永遠滅度,不能迴向大乘而成佛。天台、華嚴等一乘家則闡明二乘開會之旨,立無餘界迴心之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皆能成佛。即使是入無餘涅槃的阿羅漢,也可迴小向大而成佛。
譬如《法華經》〈方便品〉載(大正9‧8a)︰「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一謂(大正10‧272c)︰「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大般涅槃經》卷十謂(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同書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4c)︰「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當得成菩提之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卷十一謂須陀洹果人歷未來八萬劫,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二千劫,也都可以成無上正等正覺。
〔參考資料〕 《一乘佛性究竟論》;《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經疏》卷二;賴永海《中國佛性論》第三章。
指借小乘四果之位以顯菩薩十地及妙覺證果的淺深差別。《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云(大正31‧650b)「菩薩有四種果︰一者入初地時生如來家,是須陀洹果。二者於第八地中而得授記,是斯陀含果。三者於第十地中而得受職,是阿那含果。四者佛地,是阿羅漢果。前三是學果,第四是無學果。」
《大明三藏法數》即以天台宗的見地,依據上列《大乘莊嚴經論》所載,將菩薩十地中的第一乾慧地、第八辟支佛地、第十法雲地及佛地依次擬配聲聞乘的四果︰
(1)初地生如來家,是須陀洹果︰謂菩薩入初乾慧地時,斷惑證理,即是證佛所證,故云「生如來家」,因借聲聞初果以區別之,故云是須陀洹果。
(2)八地得授記,是斯陀含果︰謂菩薩於第八辟支佛地中,蒙佛授記而得作佛,因借聲聞第二果以區別之,故云是斯陀含果。
(3)十地得受職,是阿那含果︰謂菩薩於第十地中,而得受如來職,猶如別圓二教等覺之位,因借聲聞第三果以區別之,故云是阿那含果。
(4)佛地是阿羅漢果︰佛地即通教中果佛也。菩薩已斷見思,習氣俱盡而得成佛,因借聲聞第四果以區別之,故云是阿羅漢果。
〔參考資料〕 《大藏法數》卷十九。
小乘佛教聲聞修道的階位。又稱四向四得、四雙八輩,或稱八補特迦羅(aṭṭha-puggalā dakkhiṇeyya)、八賢聖、八聖、八輩。也就是︰須陀洹向(預流向)、須陀洹果(預流果)、斯陀含向(一來向)、斯陀含果(一來果)、阿那含向(不還向)、阿那含果(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第一項須陀洹向是最低位,阿羅漢果則是最高的悟境,證得阿羅漢果的人稱為無學。其他七位是有學。有學之中最初的須陀洹向稱為見道位,其他六者是修道位。所謂見道是指已經斷除見惑的階位。所謂修道就是斷除思惑或修惑的階位。斷除這兩方的一切迷惑煩惱之後,就是阿羅漢果的階位,這也是聲聞的最高悟境。
關於四雙八蝶聖者,如區分為理論型、信仰型、禪定型,則可列表如下︰
聖位三分 四雙八輩 各型的聖者
( a)見道──( 1)須陀洹道(預流向)──隨信行
┌( 2)須陀洹果(預流果)┐ 隨法行 信仰型
│( 3)斯陀含道(一來向)│ 信解脫
( b)修道─┤( 4)斯陀含果(一來果)├─見到─────理論型
│( 5)阿那含道(不還向)│ 身證(一切聖者)┼┐
│( 6)阿那含果(不還果)│┌心解脫 │
└( 7)阿羅漢道(無學道)┘│慧解脫 禪定型
( c)無學果─( 8)阿羅漢果(無學果) └俱分解脫
上表之各型聖者之中,「心解脫」是指身證已達阿羅漢位的人。「身證」是指由禪定而到達之四雙八輩的全部,因此,說身證,則不須再列舉出心解脫,但是為求明瞭,因此才又重出。因此,除掉心解脫的其餘七種,乃有七聖人之稱。俱分解脫(ubhatobhāga-vimutta)又稱為俱解脫,是指理論與禪定兼備之阿羅漢而言。具備三明六通之能力者,即此等阿羅漢。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略稱四果。即小乘的四種修行證果,亦即小乘聲聞在修行過程中的四種階段。
(1)須陀洹果(śrotāpatti-phala)︰意譯預流果,即初果。謂去凡夫位入聖道法流,斷三界見惑入聖者流類。
(2)斯陀含果(sakṛdāgami-phala)︰意譯一來果,即第二果。謂已斷欲界思惑九品中之上六品,但還遺留下三品之惑,還要一度往來人中天上修道。
(3)阿那含果(anāgami-phala)︰意譯不還果或不來果,即第三果。謂已斷欲界思惑,不需還生欲界。
(4)阿羅漢果(arhattva-phala)︰意譯無學果,即第四果。謂已斷三界見思煩惱,究極聖者位,乃小乘中最高境地。
以上四果若就位細分,共有八十九種。依《俱舍論》卷二十四所述,見修位中諸無間道只是沙門性,非沙門果;諸解脫道是沙門性亦是沙門有為之果體,一一擇滅只是沙門無為之果體,故有為、無為總成八十九種果體。而如是多種果體中,只有須陀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四者皆具五因(所謂五因是(一)捨曾道、(二)得勝道、(三)總集斷、(四)得八智、(五)能頓修十六相)。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六十七。
北宋以後,流行於江南一帶的新興教派。係洛陽寶應寺沙門清覺(1043~1121),於北宋徽宗大觀年間(1107~1110),隱居杭州靈隱寺後山白雲山庵時所創。其教徒稱為白雲菜、十地菜。
本宗以《華嚴經》為一代佛教的旨歸,立「十地三乘頓漸二教」教相為教說。所謂十地,即分修行果位為︰(1)須陀洹果,(2)斯陀含果,(3)阿那含果,(4)阿羅漢果,(5)辟支佛果,(6)遠行地,(7)不動地,(8)善慧地,(9)法雲地,(10)妙覺地。此中,前四地為聲聞乘,第五地為緣覺乘,第六至第九為菩薩乘,第十地為佛乘。又,後五地分別相當於般若、唯識、法華、禪、華嚴。前九地為漸教,第十地為頓教。
此外,本宗提倡儒釋道三教同一之說,重視忠孝慈善之德。並主張朝夕供養法寶,自耕自活,不事葷酒,不娶妻,夜間集會。
創始人清覺俗姓孔,字本然,號本覺。曾貶斥禪宗及法華宗為未了義的漸教,因而受到禪徒反擊。後遭讒謗,流放至廣南思州。四年後獲赦。宣和三年(1121)入寂,享年七十九。門人葬其遺骨於餘杭南山。並於此築普安寺(後稱大普寧寺)。並以此寺為根據地弘揚清覺之教法。創立之初,本宗曾被視為邪黨,屢受排斥。然至元代初年,不僅獲朝廷允准設立宗團,並為別於一般佛教僧官,而於南山大普寧寺設置白雲宗攝所,別置白雲宗僧錄司。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大普寧寺住持道安在白雲宗門等僧俗援助之下,發願開版大藏經;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世稱元藏或大普寧寺本,或略稱普寧藏。
元仁宗皇慶元年(1312),宗主大慈隱寺沈明仁奉勒附刻清覺著作《初學記》、《正行集》入藏。延祐二年(1315),受封為榮祿大夫司空。然至延祐六年,御史臺奏白雲宗所屬蓄髮僧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同年十月(一說七年),中書省又奏沈明仁奪民田二萬頃、誑惑愚俗十萬人、妄受名爵。帝乃沒收沈明仁之璽書、銀印,並廢除總攝所及各所僧錄僧正都綱司。且令僧悉還俗,禁斷該宗流傳。明太祖(1368~1398在位)時,亦明令禁止弘傳此宗。此後,本宗遂絕跡不存。
◎附︰藍吉富〈關於白雲宗之形成及滅亡的若干考察〉(摘錄自《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二月號)
一、前言
宋代宗鑒《釋門正統》一書的〈斥偽志〉文中,曾經列舉三種「邪偽」的宗教團體︰摩尼教、白蓮宗與白雲宗。在這三種宗教團體中,摩尼教是祅教的分支,雖然曾依附中國佛教,但在教義上與佛教仍有一段距離。至於後兩種,則都是由佛教徒自佛法中推衍出新義所創立出來的佛教宗派。
中國佛教史上的宗派,以普及之廣狹與流傳之久暫來衡量,大約可分為二類。一類是主流宗派。這是歷代佛教徒所公認的正統宗派,流傳時間較久遠,流傳的地區也較普遍;所主張的教義,也大體能得到佛教界的認同,如天台宗、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都屬此類。另一類是支流宗派。這是指在教義和實踐上與傳統佛教差異較大的佛教宗派。在流傳時間與地區方面,都較不久遠,而且它們的教義或實踐方式也常受主流宗派的質疑或斥責。譬如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教,以及宋代清覺的白雲宗,就屬此類。本文是針對此中之白雲宗所作的某種角度的考察。
關於白雲宗的現代研究,日本學界之重松俊章、小川貫弌、竺沙雅章等學者,已經有很好的成績。他們在相關史料的深入搜集,以及對宋元時代白雲宗的活動概況,白雲宗開雕《普寧大藏經》的原委,以及該宗在浙西一帶的社會角色及社會地位等方面的論題,都曾有相當程度的研究成果。因此,對這些論題,本文將不再重覆討論。本文的考察重點,將側重在白雲宗創教者(清覺)的思想特質及導致該宗滅亡的部分原因。至於其他方面,則暫不涉及。
二、白雲宗創教者(清覺)之思想特質
白雲宗是北宋僧人清覺所創立的。依《釋氏稽古略》卷四所載,清覺俗姓孔,生於河南登封縣,為孔子第五十二世孫。其曾祖在五代‧後唐莊宗時,曾任節度使、太子太師等職。其父孔訢也曾考上進士。因此,清覺自幼即生長在一官宧人家之中,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他讀《法華經》有所省悟而出家於龍門山寶應寺,披剃師為海慧。
出家後的清覺,遵從其師的囑附,先後到南方各處參訪善知識,並在舒州浮山靜修二十年。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清覺遊方到浙江。最初住靈隱寺,其後,由於慕名而來求法的人愈來愈多,乃移居靈隱寺後的白雲庵,並開創白雲宗。
開宗之後的清覺,弘化的地點在餘杭、錢塘、湖州歸安、烏程等地,法緣頗盛。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由於清覺所撰《證宗論》中有忤逆朝廷聞官之句,為忌者所告發,乃被流放到廣南思州,交由地方官管束(宋代稱此為「編管」)。徽宗宣和二年(1120),由於其弟子政布等十人上京投訴,乃得蒙旨釋放。次年,清覺逝世。享年七十九歲,僧臘五十二夏。
清覺是一位出身於北方的僧人,在他客居杭州之後不久即擁有不少信眾,且能開宗立派,其中,應有其個人方面的獨特因素。玆就其本人所具的人格特質,略作詮解。
作為一個宗教家,清覺能受信眾景從的原因之一,是他具有「卡理斯瑪」(Charisma)的人格特質。這也是白雲宗能夠形成的根本原動力之一。
依據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詮釋社會學(Interpretative Sociology)的說法,在政治或宗教等方面,統御領導(又譯「支配」)的三個類型是法制型、傳統型、與卡理斯瑪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其中的卡理斯瑪型,是指領導者具有某種被信徒承認的超凡稟賦,因此而得到信徒的信仰與服從。由此而組成的團體,叫做「卡理斯瑪共同體」(Charisma Commune)。
清覺是孔子的第五十二世後裔,曾祖父曾任高官,父親又是進士,像這樣顯赫的官宧子弟居然出家為僧,在先天上已具有吸引群眾的特質。加上他曾在舒州浮山結庵靜修二十年,更具有令信徒嚮往的宗教資歷。此外,在創立白雲宗之後,他曾「為龍神說三歸五戒」,在教義方面,他曾在錢塘開化寺講《華嚴經》,又撰有《證宗論》、《三教編》、《十地歌》、《初學記》、《正行集》等著述。這些條件,使信徒容易感受到他在出身、修行、教義素養方面都有為人所不及的長處,自然容易形成信仰清覺的「卡理斯瑪共同體」。清覺被「編管」到廣南思州時,有弟子十人為他赴京請求平反,當他逝世後,其舍利還被分葬在德清等七處。由這些事例,可以看出信眾對他信服的程度,也可看出在他生前,白雲宗的「卡理斯瑪共同體」已經形成。
在清覺的著述中,《證宗論》、《十地歌》、《三教編》等三種已佚。不過,從現存《初學記》、《正行集》二文,仍可窺見其思想上的若干特質。這兩篇文章曾在元武宗皇慶二年(1313)奉敕入藏,被收入白雲宗刊刻的《普寧大藏經》中。
如果以一個「論師」的尺度來衡量,清覺這兩篇著述顯然並不精緻,也不夠謹嚴。但是,如果以一個具原創性的宗派開創者來看,他這兩篇文章仍有能吸引當時民眾的若干特質。
清覺思想的第一項特質是強調實踐。《初學記》強調步入解脫道的實踐,《正行集》則強調人間道的實踐。其徒孫道安在註釋《初學記》時,即曾明言清覺之立教,有「據自所證而說」之處,「所證」是從解脫道的實踐而得的證量,可見這種重視宗教實踐是清覺其人的重要特質。通觀《初學記》全文,其實是清覺所創的修行次第論。而《正行集》則是立身處世的四十八種行為規範。可見清覺的思想特別重視實際起行,並不是單純的理論體系。《正行集》開宗明義就說︰「凡君子者不在乎貴,不在乎賤,不在乎貧,不在乎富,唯在乎行也。」這種語句,對清覺思想的特徵有清楚的凸顯。
第二項特徵是主張三教調和論。關於這一點,可以在《正行集》中的這段文字中看出來。「三教之說,其義一同。儒教則仁義禮智信,歸於忠孝君父焉。釋教則慈悲救苦,歸於化誘群迷焉。道教則寂默恬淡,歸於無貪無愛焉。」
此中,儒教「歸於忠孝君父」、釋教「歸於化誘群迷」、道教「歸於無貪無愛」,這三種不同的宗教目標,清覺為何認為「其義一同」﹖他並沒有詳細的說明。但是揆其寓義,我們可以推知清覺似認為三教的最高理趣並不衝突,是一致的,只不過任務各有不同而已。而清覺本人以佛教僧人出現,因此他在其《初學記》敘述須陀洹果時,也以佛教去會通儒釋二教。
清覺思想的第三項特質是強調修行過程中的神異現象。在《初學記》中,他明言︰「證得一分報身,一重身光顯現」並謂證得初果者,「死時吉祥好相,直展一指示人,其屍不臭不壞」。如證得十地中的第九地(法雲地),更能「神通比佛一般」、「臨滅上升虛空,出現一十八變」,在清覺所設的三乘十地修行階位中,神通靈異現象幾可謂與修證果位平行發展,儘管神異現象的記載在佛經中並不罕見,但是在大部分中國主流宗派佛教徒的心目中,明白地將神通與修正果位並列,仍然是不恰當的。因此,清覺這種對神異現象的肯定態度,固然可以招致信徒的嚮往,但也可能遭受主流宗派的排斥。
如上所述,清覺的思想並沒有博大精深的體系,他強調的是實踐的重要性、三教調和,以及神異現象,這些特質都孕涵著白雲宗發展成為民眾「庶民」佛教的可能性。如果在清覺之後,未能有繼起的理論家重新建構白雲宗的思想體系,那麼,白雲宗要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或要獨得主流宗派的接受,是相當困難的。
三、關於白雲宗滅亡原因之若干考察
清覺逝世後,白雲宗在浙西一帶頗能穩定地成長。由於具有卡理斯瑪特質的領導者已經去世,那些未具備此項特質的繼任者,勢必要用其他方式吸引信徒並擴充教勢。在這方面,有幾位繼任者的事業,頗有顯著的成果。其中,元代的道安,曾率領白雲宗徒完成了《普寧大藏經》的出版事業;沈智元、沈明仁等人則刻意與統治階級掛 鈎。其中,沈明仁且曾出任元朝帝王敕任的「白雲宗總攝」及「榮祿大夫、司空」等職。可見他們擅長利用政治力量來擴張教勢。此外,該宗領導人也能在浙西一帶大量擴建庵院,並從事橋樑道路的建設。
依常情判斷,這樣的發展態勢應該是有遠景可期的,然而,該宗居然僅繫延了二百年左右即自歷史舞台消失。個中原因,是頗堪玩味的。本文擬就某些前人所較不注意的角度,為這一問題略作詮釋。下面幾點,就是筆者初步探索所得的芻見。
(一)清覺逝世後,教義層次未能提升。
清覺思想之不為主流宗派所接受,可以從前引《釋門正統》一書將白雲宗收入〈斥偽志〉窺見端倪。該書將白雲宗與摩尼教、白蓮宗並列,而一併斥之為邪偽,並且明言清覺的思想是「魔說」。可見白雲宗的教義,在主流宗派佛教徒眼中,是難登大雅之堂的。
此外,我國後世主流佛教徒對清覺的思想也並不重視。這一點從《普寧藏》以後之各種藏經都不收清覺的著述,也可以看出端倪。清覺的《初學記》與《正行集》二文,在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曾奉敕收入《普寧藏》,但是,在《普寧藏》以後出版的各種大藏經,如《磧砂藏》(元朝重編本)、《南藏》、《北藏》、《嘉興藏》等六種大藏經,都沒有仿照《普寧藏》收錄。清覺著述之為主流宗派所歧視,由此可以推知。
由上面這些事例,顯示出白雲宗的繼任領導人,在清覺逝世後,應該儘快深化或體系化白雲宗的教義。這一點如能成功,則不只可以將該宗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而且也可以杜絕主流宗派的譏評。可惜那些繼任者未能從事於此,乃使該宗教義無法化膚淺為謹嚴,而長期停滯在凡庸的思想水平線上。
(二)教團轉型為道民集團,無法為當時社會所接受。
白雲宗的清覺,在身份上是一與傳統比丘相同的出家人。當時的信眾,也與一般佛教徒無異。然而,在清覺逝世之後,教團逐漸轉變成為與佛教教團不同的「道民集團」。其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曖昧不清,乃不易為當時社會上之不信仰該宗者所認同。《釋門正統》〈斥偽志〉中,錄有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的一篇奏章,其文即謂白雲宗為道民,並對道民的角色認同問題頗有質疑。該文云︰「道民者……既非僧道,又非童行。自植黨與,千百為群。」
這段文字顯示出在當時官員的心目中,白雲宗已經是不同於佛教、道教的另一種信仰集團。雖然他們還是「以屏妻孥、斷葷酒為戒法」,而且也有燒香、燃燈、設齋、誦經等與佛教相同的儀式,但他們所凸顯的其他教團特質,卻無法使教團以外的某些人認同他們是佛教徒。加上該宗在入元以後不斷出現干犯政治忌諱及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乃遭到執政者的彈壓而終至滅亡。
從教團發展史的角度來看,白雲宗被視為非僧非道的「道民集團」,正是該宗發展史上之「轉型不良」所引起的現象。教團型態的轉換,是「卡理斯瑪」型領袖逝世後,該教團所面臨的一件大事。轉型的成功與否,與教團未來的興衰有直接的關係。白雲宗在清覺逝世後,繼任領袖應該在「做為佛教之一宗派」這一前提下,去從事領導方式的改革、教義層次的提升,以及弘法方式及弘法內容的改良等方面的工作。而不應該使原本以「佛教宗派」面貌出現的教團形相,轉變發展成「非佛教」的信仰集團。換句話說,繼任領袖應該去致力於教團內部之「質的轉型」,而不應該放任該宗的發展,走上「形相轉型」的道路。
(三)教團的組織力量太顯著,為統治者所忌。加上領導者及信眾的行為逐漸腐化,終為統治階層及社會所不容。
關於這一點,是在現實上導致白雲宗滅亡的重要原因。由於重松俊章、竺沙雅章等日本學者已有詳細的考察,因此本文不擬再作蛇足之論。
(四)宋代的正統思想頗為發達,凡屬非正統的宗派,往往較難立足。
從北宋以來,一般學術界即陸續出現有關正統思想的理論。到南宋,這種思想更是盛行。這些人(如蘇東坡、陳師道等人)對歷史上各王朝的傳承提出各自的看法,並指出有些王朝是正統,有些則是非正統。
在宋代佛教界,這種政治上的正統與非正統之爭,被援引到宗派之中來。禪宗的明教契嵩,著《傳法正宗記》及《傳法正宗定祖圖》。在書中,他依據《寶林傳》建立二十八祖的傳承體系,並指斥天台宗之二十三祖說為非正統。而天台宗,則有《釋門正統》與《佛祖統紀》二書應用中國史籍中的「紀傳體」撰寫方式,來強調自宗的正統性,並藉以貶抑他宗。
從這種主流宗派彼此之間的正統之爭,可以看出宋代佛教中之正統思想的盛行。白雲宗在這種氣氛下,不只不是正統,而且,連次一級的偏統、霸統都談不上。它被主流佛教徒視為不入流的「邪偽」而排斥在佛教圈外。在這種情形之下,白雲宗的發展,就比一般主流宗派多了一層阻力,如果其他條件配合不當,那麼,必然會加速使其步入衰亡之途。
四、結語
從中國佛教史的發展來看,主流宗派的形成,幾乎都是緩慢醞釀的。一般的情況是,先有一位或數位思想孕育者,然後產生新教義,並且逐漸有群眾。數代相傳之後,才形成宗派的組織型態。宗派意識也逐漸地產生。
以天台宗為例,儘管宋代天台宗的宗派意識甚為強烈,且與禪宗有過法統之爭,而且,在宋代天台宗的著述裏,也視隋代的智顗為「天台教主」與「天台四祖」。然而,有趣的是,智顗生前並未自認是「天台宗」的開創者。甚至於在中唐以前,「天台宗」三字也罕見有人引用。可見天台宗這一在宋代頗為有力的教團,是緩慢醞釀形成的,並不像白雲宗一樣,是有意識地建構出來的。這種情形,不只天台宗如此,其他的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宗派,其教團組織與宗派意識,也莫不是在主要的思想建立者逝世之後若干時日才形成的。
這種宗派的形式,特色是在初期並不強調「我是✕✕宗、你是✕✕宗」的宗派意識。最初講求的是創始者在佛法上的新見解或新體驗,並不刻意以結社的組織型態相標榜。歷史上的大部分中國人似乎比較習慣於這種形成宗派的方式,而較不習慣那種具有清晰的宗派意識,且係預先規劃、重視組織的宗派。
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宗,以及本文所探討的白雲宗,其創教者都是在傳統佛教寺院出家的僧人。他們都具有令信徒欽仰的宗教情操或人格特質。不過,由於他們所組織的新教團都形成得太快,容易使外人對它們產生「驟然出現」的錯愕感。因此,它們也都曾遭受到正統僧團的激烈排斥,甚至於被譏斥為邪魔外道。此外,在他們的發展史上,這三個教團都曾盛極一時,都曾遭受政治壓迫,也都在數百年後即告驟然衰竭。這些如出一轍的巧合現象,是值得推敲的。導致這些現象的原因,固然須從宗教、政治、社會、經濟等原因去追索,然而,其中似乎也透露出中國人之宗教性格的一些特徵。值得關心中國佛教史及中國民族性的人再深入探討。
〔參考資料〕 《初學記》;《佛祖統紀》卷四十七、卷四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元史》〈本紀〉卷二十一~卷二十七;《支那に於ける佛教と儒教道教》;重松俊章《宋元時代の白雲宗門》;小笠原宣秀《中國近世淨土教史の研究》;小川貫弌《元代白雲宗教團の活躍》、《元代白雲宗門の活動狀態》、《白雲宗大藏經局の機構》;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
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不善,調御身心,勤修諸善,以期證得涅槃境界者。音譯舍囉摩拏、室囉末拏、沙迦懣囊,或作娑聞那、桑門、喪門,意譯為勤勞、功勞、勤懇、靜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乏道、貧道。
關於「沙門」之語義,《玄應音義》卷六云︰「沙門,舊云桑門,或云喪門,皆訛略也。正言室摩那拏,或言舍囉磨拏。此言功勞,言修道有多勞也。又云勤勞,言至誠也。義亦名息,以得法故蹔寧息也。舊譯云息心,或言靜志是也。」蓋梵語śramaṇa,係由具「勤勞」語義的語幹śrama聯結語尾ṇa而成,故譯之為勤勞;又śrama可變成śama(靜、寂、息之義),故有息止之義。而沙門之音,古來以為是「舍囉摩拏」之訛音,近時則或以之為龜茲語ṣamāne或于闐語ssamanā之音譯。此外,西藏語dge-sbycṅ是修善之義。
關於沙門法及沙門義的內容,《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5b)︰「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沙門義。」《中阿含》卷四十八〈馬邑經〉云(大正1‧725c)︰「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沙門五種毀辱法,即(大正2‧694a)︰「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坋,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也舉出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
沙門有四果之別,稱為四沙門果。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5c)︰「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將沙門分為四類,即︰勝道沙門、示道沙門、命道沙門、污道沙門。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則舉勝義僧、世俗僧、啞羊僧、無慚愧僧與之相配。其中,勝義僧配勝道沙門或示道沙門,世俗僧配示道沙門或命道沙門,啞羊僧及無慚愧僧皆攝於污道沙門。又,《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照菩薩會〉將沙門分為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
◎附︰A. K. Warder著‧依觀譯《印度佛教》(Indian Buddhism)第二章第三節〈沙門〉(摘譯)
新運動的領導者,都不是婆羅門,而是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不加入婆羅門的宗派,而是創立自己的學派。有些婆羅門也加入這些學派,他們放棄婆羅門傳統,而且被吸收同化於新運動。此一運動基本上是沒有階級性的。
新學派的哲學家被稱為「沙門」(śrama-ṇas)。他們退出一般社會,成為遊行者。以在森林曠野採拾食物,或乞食為生。他們的目的是發現真理,獲得幸福,或者起碼達到心靈上的安寧。他們捨棄了一切社會責任,自由地從事於思考、修苦行、研究自然以及傳佈教法,並建立學派,訓練門徒記誦及傳播教法。他在農村或城巿發表演說,也向帝王說法。沙門之間所弘講的內容,雖然大有岐異,但都是傾向於倫理道德的。至於對食物的接受,甚至金錢接受,則視之為彼等傳布教法的正當報酬。
他們否定《吠陀》以及婆羅門的權威,譏笑繁瑣的禮儀,指摘《吠陀》的荒謬、矛盾、不道德與胡說八道(由於《吠陀》的絕大部分,是由古詩與傳奇文學構成,因此要批判它並不困難。)尤有甚者,他們宣稱整個婆羅門制度是一種陰謀,認為婆羅門教導民眾一些無益的教示與祭祀儀式,藉以收取大量的金錢,其目的只在於利益他們自己。
為了取代《吠陀》的權威性,沙門想藉著真實的研究來發現生命及人生的圓滿答案。他們相信無需憑藉古人的權威或超自然的協助,只要靠自己的努力,即能發現自然法則。而那些法則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是被公認的,而任何願意正確研究的人都能加以證實。
如同他們的前輩達拉卡(Uddālaka),沙門顯然密切地接觸過自然科學。他們對天文學與數學特別感興趣。其中有些人與醫學有關。他們的學說經常包括一些對宇宙的描述︰宇宙的構成原素、原素的分類、宇宙的生成、生命的地位。他們認為宇宙是一種自然現象,依據自然法則而運行,它不是由神或上帝所控制,也不是由某種超自然的力量所創造。宇宙間如果真的有神存在,那麼神與人、動物一樣,都是自然物。居住在不同的領域,與人類一樣──服從自然法則。他們不是不朽的,如同人類一樣,有生有死。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的沙門相信某種形式的輪迴說︰即從亡者身上脫出的「靈魂」或「意識流」,會投入新的生命體內。我們在上文中曾經提到在此之前,《吠陀》或婆羅門已經接受這種觀念。在當時,似乎有很多人相信他們可以記得他們的前生。輪迴說的接受,或許正反映出人們拒絕接受他們在此一生中所承受的苦樂經驗︰相信有某種自然法則在宇宙中起作用,保證得到最後的公平。另一方面,此一時期的多數哲學家認為宇宙間的生活完全是苦的,他們的目的在於不再轉世,而不是再生於較好的環境。因為再好的環境也只是暫時的。然而不再轉世意味著什麼呢﹖人的靈魂或意識能到某處去嗎﹖能進入靜止狀態嗎﹖能完全湮滅嗎﹖
西元前六世紀的沙門運動中,發展出許多各不相同的哲學派別。從許多較科學化、較有思辨性的系統中產生的,至少有五家宗派最為成功。它們屹立不搖,而且在其後的二千年的印度哲學史扮演主要的角色(有時候還影響到印度境外)。不久之後,他們分裂出支派,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修改了學說。雖然後來出現一些全新的學派,但是印度哲學的大方向,以及理論的架構,仍是佛陀時期的沙門所建立的。對於這樣的潮流,婆羅門自然也發展他們自己的哲學體系,以便於因應。
在這些沙門宗派中,最為重要且最成功的,是佛陀所創立的宗派。佛陀原先也只是跋耆國、摩揭陀國以及北印度諸國中的一位遊行僧。他收了不少門徒。其所傳播的學說理論,具有沙門運動的一切特徵(起碼在表面上,是典型的沙門學說)。佛陀否定權威,主張學生應該自己親自驗證師長所教導的是否正確。不要因為是師長所說的就全盤接受。宇宙只服從自然法則。透過對這些法則的探究,人們乃可以獲得自由與幸福。在自然法則之中,最重要的法則是因果律。由於意識之流依循倫理因果律而生生相續,因此輪迴說是必要的。而修行的目的,則是結束輪迴以及獲得最終的平靜。(中略)
他們中間有很多人極力指出,社會的潮流將會愈來愈壞。因此需要加以阻止,藉著哲學家發現的真理以增進幸福。這種幸福基本上也是心靈的寂靜。
在這種以道德教誨方式勸導社會改革的同時,沙門也尋求願意離開社會,追隨他們遊行的門徒。其中,有些人創立了脫離社會的團體。該團體不受政治法律管轄,但仍擁有自己的規約。這些僧尼的集團,原先只是森林中的遊行者,後來發展成有組織的定居團體。他們接受信徒或政府的供養。佛教僧團精密的組織制度,有一部分是依據跋耆共和國的制度。佛教僧侶之間彼此是獨立的,並沒有最高的首腦。比丘們按時集會,以多數票決定問題。各群體組織之間發生分岐時,也採用相同的方式解決。即︰召集比丘→進行討論→投票表決。組織中的代表與職事也是由成員選舉。教團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有時候甚至發生衝突。尤其是佛世時或佛滅後,某些國家正逐漸地以集權的方式組織社會,對於集權政府而言,不論沙門集團的影響力與規模是大是小,他們都是具有破壞力的──尤其是沙門團體是共和民主的,而國家的體制是君主的。
事實上,摩揭陀國的擴充勢力幾乎及於全印度,因而得以控制沙門集團。(中略)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摩揭陀的統一大業並沒有維持多久。這在瞭解印度史以及印度哲學宗教史上,是極為重要的。沒有統一,權力不集中,意味著免於專制。學術思想自由化才有可能。哲學家因而得以獨立於政府之外。因為如果他們發現某個政府不合適,他們不需要逗留在該國境內。另一方面,由於分裂而產生的政治不安定,對印度哲學也有不利之處。尤其是在面對外敵入侵時,印度境內諸國林立的狀況,是比一個統一的帝國孱弱多了。而外來的侵略,經常是印度學術生命(尤其是佛教)的災害。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九;《佛般泥洹9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那先比丘經》卷上;《沙門果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七。
亦名:比丘尼受戒法、二部僧受
戒法、授比丘尼戒法、受比丘尼戒法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授比
亦名:受比丘戒法、授比丘戒法
、具足戒受法、受具戒法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一、
一、須陀洹向及須陀洹果,須陀洹華譯為入流,即入聖人之流,此位須斷盡三界八十八使見惑方能證得。當未斷盡時皆為向,已斷盡為果。二、斯陀含向及斯陀含果,斯陀含華譯為一來,謂其當於欲界的天上人間,各來受生一次,此位斷盡三界見惑外,須更斷欲界思惑前六品,方能證得,當斷一至五品時皆為向,已斷盡第六品為果。三、阿那含向及阿那含果,阿那含華譯為不來,謂不再來欲界受生死,此位須斷盡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思惑,方能證得,當斷盡七八品時皆為向,已斷盡第九品為果。四、阿羅漢向及阿羅漢果,阿羅漢華譯為殺賊,應供,不生等義,謂永入涅槃,不再受分段生死,此位須斷盡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思惑,並色無色界八地七十二品思惑,方能證得,未斷盡上二界七十二品時皆為向,已斷盡則為果。
1.指聲聞乘的四種果位,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初果須陀洹,華譯為入流,意即初入聖人之流;二果斯陀含,華譯為一來,意即修到此果位者,死後生到天上去做一世天人,再生到我們此世界一次,便不再來欲界受生死了;三果阿那含,華譯為無還,意即修到此果位者,不再生於欲界;四果阿羅漢,華譯為無生,意即修到此果位者,解脫生死,不受後有,為聲聞乘的最高果位。2.指阿羅漢。
ㄙ ㄊㄨㄛˊ ㄏㄢˊ
佛教修行者入聖道果位之一。為聲聞乘的第二果。證到此果位者,只需再來此世間一次,便可證得解脫。斯陀含可分為斯陀含向和斯陀含果。斯陀含向是已證初果正趨向斯陀含果的境界。後秦.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ㄙˋ ㄍㄨㄛˇ
佛教修行者入聖道的四種果位。即須陀洹果(預流果)、斯陀含果(一來果)、阿那含果(不還果)、阿羅漢果四者。《中論.卷四》:「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ㄙˋ ㄕㄨㄤ ㄅㄚ ㄅㄟˋ
佛教修行者的八種果位。即須陀洹向、須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向是指還在過程的階段,果是已證得的階位,合一向一果是一雙,故稱為「四雙八輩」。《長阿含經.卷二》:「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四雙八輩是謂如來賢聖之眾。」也稱為「八賢聖」、「四向四得」、「四向四果」。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