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行煩惱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二煩惱之一。見煩惱條附錄。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煩惱
(名數)一,根本煩惱,貪瞋痴慢疑惡見之六大煩惱,為一切諸煩惱生起之本,故名為根本煩惱。二,隨煩惱,忿恨覆等二十之煩惱,以前之根本煩惱為體,或為由此流出者,故名為隨煩惱。是唯識之法相也。見唯識論六,百法問答鈔二。
又一,分別起煩惱,依邪師邪教邪思惟之緣而起之我見邊見等理惑,謂之分別起煩惱。於見道一時斷之。二,俱生起煩惱,依無始以來之熏習力,與自身俱生之貪瞋等事惑,謂為俱生起之煩惱。入於修道,漸漸斷之。見百法問答鈔四。
又(名數)一,大煩惱地法,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之六惑。常與一切之染心相應,故名之為大煩惱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忿,覆,慳等之十惑,唯為俱生迷事之惑,故唯為修道斷,不通於見道斷,又唯起於意識,不通於餘識,又十惑各別而起,無俱起者,故名之為小煩惱地法。是俱舍之法相也。見俱舍論隨眠品。
又一,數行煩惱,如貪欲瞋恚,不斷而起之煩惱也。二,猛利煩惱,如因果撥無之邪見,上品之煩惱也。見俱舍論十七。
(名數)二種之煩惱。見煩惱條。
俱舍論十七卷十五頁云:薄伽梵說: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三障,其體是何?頌曰:三障無間業,及數行煩惱,并一切惡趣,北洲無想天。論曰:言無間業者,謂五無間業。其五者何?一者、害母。二者、害父。三者、害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惡心出佛身血。如是五種,名為業障。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應知此中,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說為障。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利;而難伏除。由彼恒行,難得便故。謂從下品為緣,生中。中品為緣,復生上品。令伏除道,無便得生。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全三惡趣,人趣北洲,及無想天,名異熟障。此障何法?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又業障中,理亦應說餘決定業。謂餘一切定感惡趣,卵生,濕生及女人身,第八有等。然若有業,由五因緣,易見易知;此中偏說。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於諸業中,唯五無間,具此五種,易見易知。餘業不然。故此不說。餘障廢立,如應當知。此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內、亦不可治。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由前能引後,故後輕於前。三障應知何趣中有?頌曰: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搋等,少恩少羞恥。餘障通五趣。論曰: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俱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內,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所以者何?即前所說,彼無斷善不律儀因。即是此中無逆所以。又彼父母,及彼己身,如次少恩少羞恥故。謂彼父母,於彼少恩。為彼缺身增上緣故。又由於彼,少愛念故;彼於父母,慚愧心微。以無現前增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罪,由此已釋。鬼及傍生,雖害母等,而非無間。然大德說:若覺分明;亦成無間。如聰慧馬。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心境劣故。已辯業障唯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於人趣,唯北俱盧。在天趣中,唯無想處。
如三障中說。
二解 如十二種障中說。
三解 佛地經論四卷十六頁云:又煩惱障者:謂貪瞋等一切煩惱、纏隨眠位若行不行、皆有勢力、障生聖道,障得涅槃,亂身心故;名煩惱障。
四解 佛地經論七卷三頁云:惱亂身心,令不寂靜,名煩惱障。又云: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見以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為根本故。
五解 成唯識論九卷三頁云: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六解 俱舍論十七卷十五頁云: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恆起煩惱。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應知此中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說為障。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恆起故,易可伏除。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利;而難伏除。由彼恆行,難得便故。謂從下品為緣,生中。中品為緣,復生上品。令伏除道、無便得生。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又業障中、理亦應說餘決定業。謂餘一切定感惡趣卵生濕生、及女人身、第八有等。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五卷十二頁云:云何煩惱障?謂如有一、本性具足熾然貪瞋癡煩惱。由如此故;難生厭離,難可教誨,難可開悟,難得免離,難得解脫。
八解 發智論十一卷五頁云:云何煩惱障?謂如有一、本性具足熾然貪瞋癡煩惱。由如此故;難生厭離,難可教誨,難可開悟,難得免離,難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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