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逸行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行平聲呼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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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一切眾生,譬如狂象惡馬。佛譬如象馬師而調御之也。無量義經曰:「調御大調御,無諸放逸行。猶如象馬師,能調無不調。」智度論二曰:「佛法為車弟子馬,實法寶主佛調御。若馬出道失正轍,如是當治令調伏。」又佛十號之一曰調御丈夫。
[阿含辭典(莊春江)]
不放逸行
另作「無放逸行」,即「不怠惰」,「行」是廣用動詞「做」的意思,參看「放逸」。(相關詞「修不放逸」)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不放逸
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指防惡修善的精神作用;即能斷惡修善、對治放逸而圓滿世出世一切善法的心所。說一切有部將其歸納為十大善地法之一,謂其有別體。但唯識家將之攝屬於十一種善心所,謂其離精進與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竟不可得,故定無別體。如《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b)︰「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為性。」《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0b)︰「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
此外,依《增一阿含經》卷四所載,謂無放逸行,即「護心」之意。
◎附一︰《成唯識論》卷六(摘錄)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非根徧策,故非此依。豈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異精進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勤唯徧策,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徧策錄,不異精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附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摘錄)
不放逸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癡,修諸善法;於心防護諸有漏法為體;成滿一切世出世福為業。謂由正勤等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體。有漏法者︰謂諸漏及漏處所、境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卷五十七、卷八十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品類足論》卷三;《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
岡波巴
西藏著名學僧,即塔布拉傑。係承繼瑪爾巴、密勒日巴一派噶舉傳統而發揚成為塔布噶舉體系的一代大師。本名索南仁欽,出生於藏南塔布地區涅地方(今屬隆子縣)尼氏家族。幼年學醫,稍長以醫理、醫道馳名,被稱為塔布拉傑(意為塔布地區的醫生);由於在後期他常住在自己興建的岡波寺,故又稱岡波巴。二十六歲出家受戒,從多師學法,其中,隨甲域哇學習噶當派中教授派的經典。1110年左右,赴後藏甄地(聶拉木附近)從密勒日巴學「多傑帕謀灌頂」和「拙火定」修法,後又奉師命回前藏專修。1121年,於塔拉岡波地方興建岡波寺,收徒布道。著有《解脫道莊嚴論》(全名《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主要融合噶當派教法與密勒日巴密法,以「大(手)印法」為主;視徒眾機宜分別傳授「方便道」或「大(手)印法」,開一代噶舉教法的新風,後人尊為塔布噶舉派的祖師。
有關岡波巴的著述,近人張澄基曾作部分翻譯,名《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內容包括〈岡波巴大師傳〉、〈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成就勝道寶鬘集〉、〈教言廣集零選〉等篇。就中,〈大乘菩提道次第論〉可說是一部很好的「學佛導論」,不但說明佛法的基本理論,也提供許多實修方法。
◎附一︰張澄基譯註《密勒日巴大師全集》下(摘錄)
一般相信岡波巴大師為月光童子之化身。其名號甚多。各種人對他的稱呼亦不一致。茲將其常用之各名稱列舉如下︰
(1)衛巴頓巴──意謂從衛地來的法師,密勒尊者常這樣稱呼岡波巴。
(2)那結──意謂醫生。
(3)達波那結(編按︰又譯塔布拉傑、塔波拉傑)──意謂由達波地方來的醫生。此名稱應用最廣。為一般人對岡波巴大師之稱呼。
(4)仰米達波──意謂「無與倫比的達波地方的人。」
(5)岡波巴大師──此大概指大師後來於衛地岡波山中建立道場廣弘佛法,因而被稱為岡波巴。此名稱應用亦極廣。至於大師父親所取之名及密勒授彼灌頂時之法名,則反而應用不廣,少為人知之。
◎附二︰張澄基譯《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敘言(摘錄)
仰米達波岡波巴索朗仁青大師是十一和十二世紀間的人(1079~1161,或1079~1154﹖)。在西藏佛教史中有極其重要之地位。今天看來,他在世界佛教史上亦算是第一流的人物。西藏四大宗派︰寧瑪、薩迦、嘎居和格魯中,他是宏傳嘎居派(俗稱白教)最力的人。嘎居派自岡波巴起才宏揚光大,發展為四大八小十二個支流。在宏法的事業上岡波巴遠超過了他的師傅密勒日巴。就「法」的觀點來看,岡波巴大師的成就貢獻都是異常突出的。在佛法中努力的人,不是偏重於專修(瑜伽行派)就是偏重於教理和講學(學理派)。很少有人能夠在專修和教理雙方皆能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岡波巴既是大比丘學者又是大瑜伽行者,他精通顯密,學究三乘,更能深入般若現證法性盡地,得到了顯密雙方的最高成就。
岡波巴最初學習嘎當派。嘎當派雖亦具足各種顯密教法,但它的宗風卻是謹持律儀和講學論教。其見行皆非常的保守,與專修實踐不拘形式的瑜伽實修派頗不相同。後來岡波巴依止密勒日巴,走上瑜伽專修的路子。密勒日巴的作風和教授與嘎當派有著很大的差異,在雙重矛盾的沖激下,岡波巴成功的綜合了二家之長。他能夠現比丘相而善巧的宏揚顯密二派的教法。嘎居派以前是居士教,但從岡波巴起就開始成為以比丘為主的宗派了。
岡波巴在佛法中的最大貢獻,我想是他對大手印法門的全力宏揚了。大手印(Maha-mudra)即是般若波羅蜜多的實際修法,亦即《三昧王經》中所揭示的教授。般若乃佛法的心髓,大手印又是般若之心髓。這個道理恐怕要有些實際體驗的人才能體會親切。岡波巴的著作,現在仍舊保存的,似乎只有他的《教言廣集》(gSun.hBum)一部,有一千多藏頁;其中所講的大手印法,許多都是答覆弟子們之實修問題所作的開示。因此是有實用性的,更值得寶貴。
◎附三︰岡波巴著‧張澄基譯〈寶鬘集〉(摘錄自《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
常念十種可悲之法
一個人如果想尋求解脫和證取一切智佛位,首先他應該常常思念此十種可悲之法︰
(1)此十分難得之清淨人身,如果用它來作罪業和惡行之工具,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2)此難得之暇滿人身,不用它來學佛,而讓它白白的空過死去,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3)在這個惡濁短暫的世界上,把自己的生命全部消耗在無意義的事情上,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4)自心之本體實即離戲之法身,讓它沈陷於迷茫之生死泥沼裏,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5)引導自己趨入佛道的至好上師,在未證菩提之前就離開他,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6)戒律乃解脫之橋樑,如果隨波逐浪為煩惱所使,以致破戒,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7)由上師的助緣而獲得的覺受與證悟,如果虛擲在滾滾的紅塵裏,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8)諸成就者的深奧口訣,把它當作商品一樣的出賣給那些沒有根基的惡人,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9)一切眾生皆是於自己有恩的父母,以怨恨心棄之不顧,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10)青年時期的身、口、意(乃鍛鍊成器的黃金時代),如果白白的空過掉,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十種必須之法
(1)有了勇氣和毅力,還需要一個好的計劃來規範自己的根本行為。
(2)在奉行上師的教言時,必須具有信心和精進。
(3)必須知道口訣之利弊,才能在上師的各種教法中,選擇(於自己合適)之口訣。
(4)必須具有智慧和信心,才能與善妙上師的心意相合。
(5)必須常持正念和警策自己,才能使身口意不被罪業所污染。
(6)必須具有毅力和不撓的甲胄,才能使自己的意志堅定,堪忍各種逆境。
(7)自己的鼻子不被別人牽著走才能談到無貪、無著。
(8)長期的在積聚福慧二種資糧上努力,必須知道前中後的次序。
(9)此心時常浸潤在慈悲裏,才能生起利生的情懷。
(10)必須具有智慧和了解,才能不著一切法相和實體。
十種應當依循之法
(1)具有慈悲和證悟的上師,才是好的依靠。
(2)清淨適意具有加持的蘭若,才是好的依處。
(3)與自己見行相合,情意相投的人,才是好的相依。
(4)時常思惟資生財物之過患,才是學道人之正思。
(5)凡是由成就者之傳承所傳出之口訣皆應無偏倚的去修學。
(6)凡是對自他有益之物件、藥材、明咒和深邃之因緣法,皆應取用。
(7)凡是對身體健康有益的物件和方法都應善加利用。
(8)凡是對修行覺受有增益的法,都應善加採用。
(9)凡是具有信心和恭敬的善根弟子,都應攝受。
(10)在日常行住坐臥四威儀中,皆應常提正念。
十種應當遠離之事
(1)與世事糾纏不清,一心眷戀世間八法的上師,應遠離之。
(2)擾亂自己的心意和損害修行覺受的友伴,應拋棄之。
(3)塵囂和煩惱甚重的寺廟和住所,應遠避之。
(4)以偷盜搶奪或欺騙的方式來謀生,應禁絕之。
(5)對自心和修行有損害的作業,應捨棄之。
(6)對身體有害的物件及行為,應遠避之。
(7)對增進慾望和吝嗇的貪執,應斷捨之。
(8)使別人對自己失去信心的輕佻放逸行為,應禁絕之。
(9)沒有意義的行止作業,應避免之。
(10)隱藏自己的過失,宣揚他人的錯誤,應嚴禁之。
十項不應捨棄之法
(1)不要捨棄慈悲,因為慈悲是利他的根本。
(2)不要捨棄外境之現象,因為一切外境之顯現,皆是心性自顯之光明。
(3)不要捨棄一切妄念,因為它們都是法性之顯現遊戲。
(4)不要一意捨棄煩惱,因為煩惱能令行者憶起智慧。
(5)不要一意捨棄欲樂,因為欲樂能灌溉和增益(行者之)證悟及覺受。
(6)不要捨棄疾病和痛苦,因為疾病和痛苦皆可成為自己的善知識。
(7)不要捨棄仇敵與障礙,因為它們能喚起吾人對法性之嚮往。
(8)不要捨棄任運產生的(證悟),因為它即是真正的成就。
(9)不要捨棄方便道,因為它能作智慧道之助基。
(10)雖然自己的能力薄弱,也不應捨棄利他之心願。
十項應當謹記之事
(1)外顯諸境皆屬迷幻無有真實,應當謹記。
(2)內之心性無有吾我,空空如也,應當謹記。
(3)心中的妄念皆應緣而生,率爾無體,應當謹記。
(4)四大所成之身體及語業,皆是有為法,無常無住,應當謹記。
(5)眾生之一切苦樂,皆由業生;業果昭然,決定無爽,應當謹記。
(6)痛苦能激發出離心,故為吾人之良友,應當謹記。
(7)享樂乃輪迴之根,常召貪魔及慾鬼,應當謹記。
(8)擾擾紅塵乃學佛之魔障,福報亦會成為法障,應當謹記。
(9)障礙能激發奮鬥向上之志,違緣能作吾人之良師益友,應當謹記。
(10)從究竟之觀點來看,一切法皆無自性,一切之一切皆平等平等,應當謹記。
十項自己受益的事
(1)斷捨貪瞋癡的世法,專志修持佛道,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2)捨棄家庭和親友,一心依止良師,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3)拋棄世法塵囂,在聞思修上努力,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4)捨棄城巿和親友,在深山寂靜處獨住,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5)斬斷聲色五欲,心離貪念,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6)於粗食陋居,心能知足,於善妙享用,心無貪求,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7)不依靠別人,只依靠本尊,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8)無視現世之短暫歡樂,一心追求究竟之菩提安樂,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9)捨棄對物質的貪求,一心修持空性,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10)在福慧雙運之大道上努力,這是自己會受益的事。
十項正妙之法
(1)於因果業報之理,深信不疑者乃下根之見。
(2)見內外一切顯現諸法皆空,此顯空雙運又有四種層次之不同,此是中根之見。
(3)見、能見、所見三者無有分別,能如是知者是上根之見。
(4)能專注一處(心無散亂),乃下根之修觀。
(5)能住於四種雙運之三昧者,乃中根之修觀。
(6)能修、所修及修觀本身三無差別,無絲毫緣想者,乃上根之修觀。
(7)慎懼因果,如護己目者,乃下根之行。
(8)於日用行為中,見一切法如夢如幻者,乃中根之行。
(9)於一切所行毫無滯著者,乃上根之行。
(10)一切煩惱及我執皆一天一天的減輕,有逐漸消滅之趨勢,這是上、中、下三根都應該具有之相應暖相。
十項愚不可及的事
(1)不如法依止成就的上師,卻跟隨那鼓舌如簧的偽詐上師,實愚不可及。
(2)不尋求口傳派成就者的口訣,卻追求那無意義的外道世間諸學,實愚不可及。
(3)外顯諸法,瞬息變滅,人壽幾何,隨遇而安;若精打細算作廣大週詳之永久計畫,實愚不可及。
(4)不獨自思惟佛法的問題,卻在眾人叢中去講說佛法,實愚不可及。
(5)不以食糧財物作布施及供養,卻吝嗇的積聚那誑人的錢財,實愚不可及。
(6)不如法的持守顯密諸戒律,卻恣意地放蕩身口意諸行,實愚不可及。
(7)不在證悟本元自心之大事上習練修持,卻把生命消耗在各種世法之小事上,實愚不可及。
(8)不對治自己心中的迷茫,卻要去調伏那野性難馴的眾人,實愚不可及。
(9)身心上已經生起之(善妙)覺受,不予以培護增長,卻一心為了今生此世的事務嘔心費力,實愚不可及。
(10)在因緣已經會合的今天,不發奮精進,卻懶散懈怠,陷入逸樂之中,實愚不可及。
十項需要之法
(1)最初需要對生死輪迴生起畏懼之心,決心要逃脫,就像被屠夫拴住的麋鹿一樣。
(2)中間需要一個「死而無悔」的精進,像一個勤勞耐久的農夫種田一樣。
(3)最後需要一個樂陶陶、安穩穩「無可死者」之心,像一個具大威權、成大事業之偉人的心胸一樣。
(4)最初此心要覺得無一刻一分的空閒,就像是身上的要害處,中了利箭之人一樣。
(5)中間需要一個心無旁騖的修觀,就像是喪了獨子的母親一樣。
(6)最後心中要覺得(空蕩蕩的)無事可作,就像是牧羊人眼見羊群被強徒趕走了一樣。
(7)最初於佛法生起決定的了解和信心時,那感覺就像是餓極了的人,得到美食一樣。
(8)中間於自心生起決定的了解和證悟時,那感覺就像是力士(掘山)獲得寶藏一樣。
(9)最後於不二雙運之理,生起決定的證悟時,那感覺就像是直搗騙子的老巢,拆穿他的騙局一樣。
(10)在決定證悟了惟此無他之真性時,就像是烏鴉從大海中的船上起飛,心中踏實地無絲毫懼畏一樣。
十項不必作的事
(1)若能證悟心性本空,就不必在聞思上費力了。
(2)若能悟知自心拚本無垢染,就不必在淨除罪業上費力了。
(3)若能住於空性真道,就不必在積聚資糧上費力了。
(4)若能常浸潤在本來面目中,就不必在方便道上費力了。
(5)若能悟知妄念即是法性,就不必修持或爭無念了。
(6)若能悟知煩惱無根,就不必依賴任何對治法了。
(7)若知名聞美譽實如夢如幻,就不必斤斤於立破成敗了。
(8)若知痛苦即是成就,就不必另求快樂了。
(9)若能悟知自心本來無生,就不必修轉識往生法了。
(10)若一切所行皆是為了利他,就不必尋求自利了。
增壹阿含經
五十一卷。苻秦‧建元二十一年(385)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所說多為漸次趨入佛法的施、戒、生滅、涅槃等道理。隨世人的根機不同,常從各方面來演說一法,隨事增上,以數相次,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並說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叫《增一阿含經》。最初是由曇摩難提口誦出梵本,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共得四十一卷(現行本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大段末尾原有的錄偈,因譯人忘卻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未能盡善,後來曾經僧伽提婆略加改訂,因之現行本遂多題作「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此經的內容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的〈牧羊品〉名下標注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即︰(1)〈序品〉。(2)一法,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有四品,四十經。(5)四法,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有二品,二十經。(10)九法,有二品,十八經。(11)十法,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有四品,三十九經。各品主題如次︰
(1)〈序品〉第一,彌勒菩薩告賢劫中諸菩薩及諸天等流布此經;又阿難因優多羅曾受持七佛之法,故以此經囑累優多羅。
(2)一法,〈十念品〉第二,說念佛乃至念死是為十念,共十經。〈廣演品〉第三,廣說十念法門,共十經。〈弟子品〉第四,說弟子中阿若拘鄰等百比丘各人專長一法。〈比丘尼品〉第五,說大愛道等五十比丘尼各人專長一法。〈清信士品〉第六,說三果等四十位優婆塞的功德。〈清信士女品〉第七,說難陀陀等三十位優婆斯的功德。以上四品合為一經。〈阿須倫品〉第八,以阿須倫不能觸犯日月比喻波旬不能壞如法比丘,乃至一佛出世無與等者,共十經。〈一子品〉第九,如母愛獨一子女,教使成人,佛誡諸比丘善念專心求於果證,乃至說用不淨想滅五蓋等,共十經。〈護心品〉第十,說心無放逸能滅三漏,乃至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共十經。〈不還品〉第十一,說滅欲、恚癡、慳一法能成阿那含,乃至有一比丘心疑佛說,佛告以利養心重能敗善本,如來所教不虛等,共十經。〈一入道品〉第十二,說依專一心,入賢聖八品道,能證泥洹,乃至利師羅比丘以貪利養致生地獄中等,共十經。〈利養品〉第十三,說修羅陀比丘因貪利養而墮惡道,若滅味欲即能成道,得盡諸漏,乃至帝釋問須菩提病,聞法法生滅之道而悟無我等,共八經。〈五戒品〉第十四,說殺生等墮三塗,不殺廣施人天得道等,共十經。
(3)二法,〈有無品〉第十五,說應捨有無二見。次說法財二施、二業、二思、愚智二相、思惟二法,禮佛、禮法、禮佛寺等,由受法教化及內思止觀二種因緣起於正見,共十經。〈火滅品〉第十六,說難陀由覺淫坑火得度四流,次說有餘無餘等二涅槃,烏豬等二喻,善不善、正邪法、貪瞋癡三毒盡為燭明,八正道業,忍與思惟二力,阿那律說天眼不如慧眼,佛記羅云具足禁戒當漸得道等,共十經。〈安般品〉第十七,佛告羅云修安般法,能證羅漢。次說如來與輪王出世甚難,辟支、羅漢出世亦難,作惡與不造善二法煩惱,邪見不可貴,正見可貴,阿難念欲無厭,佛為說頂生王因緣,說善惡二種知識,周劉槃特及舍利弗化世典婆羅門,提婆達兜勸太子弒父,佛說尊者應行正法等,共十一經。〈慚愧品〉第十八,說慚愧二妙法,說二無厭足,法食二施,斷結即梵志,阿闍世王以醉象試佛,佛降伏醉象,訓誡難陀,使遊天、地獄二境,平等視眾生為佛,佛讚大愛道第一廣識多知,非法言法,法言非法,此二種人為謗如來,應稱譽者加以稱譽,不應稱譽者即不稱譽,此二種人獲福無量,共十經。〈勸請品〉第十九,說梵天請說法,為釋提桓因說捨苦樂二行,斷愛欲解脫法,師子王與阿羅漢二無怖,漏盡羅漢應學,有慧與無慧二法,貧賤與富貴二法,生貧賤家與豪族家二法,以及須深女發大乘心,二住地人,二難遇人,小恩不忘況復大者等,共十一經。〈善知識品〉第二十,說親近善惡二知識,次說曇摩留支入禪三昧觀見前身,供佛與謗佛二因緣,得食染著不染著二喻,近佛遠佛,懈惰與精進,修止觀二法,發歡喜心不懈慢,信施二法難與二種人說,供養父母及菩薩,以慧斷結,除愛離二苦等,共十三經。
(4)三法,〈三寶品〉第二十一,說歸三寶之德,施等三福業,受胎三因緣,心於三寶安住不動,身、口、意三善業,諸根寂靜等三法得漏盡,三病三藥、三患、三惡行,欲、色、痛三法有味著,敬、戒、施三牢要,身、命、財三不牢要等,共十經。〈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說三應供養,於三寶所種善根,滅三毒使,三事宜覆不宜露,三事宜露不宜覆,生、死、老三有為相,愚智各有三相三法,戒定慧三成道法,少壯等三不可保法,貪欲等三墮惡趣法,貪飲睡三無厭足法等,共十經。〈地主品〉第二十三,佛為波斯匿王說作福無厭當如過去王,次為尊者二十億耳以調琴適度喻比丘學道,提婆長者過去因緣,戒聞施三妙香,佛不與惡提婆達兜相見,並誡阿難莫與愚人從事,不著利養得戒定慧三法,三善趣三惡趣,等、邪、不定三聚,欲恚害三觀,出要、不害、不恚三想等,共十經。〈高幢品〉第二十四,說念三寶得無畏,念三幢得無怖,次說度那優羅,釋種請佛為王,佛說法勝於輪王,佛為五比丘說法,說惠施慈仁自守三法,度三迦葉及弟子等入道,三齋日受八關齋法,三事獲福無量法,長壽王讓國因緣,跋耆國有阿那律等三族姓子,得大善利,三結繫縛人不到彼岸,三三昧不久住生死等,共十經。
(5)四法,〈四諦品〉第二十五,說覺知四諦出苦。次說親近善知識等四法,如來出世四未曾有法,持捨等四擔,胎卵濕化四生,有無結等四人,生而似熟等四果如四種人,捨戒如四種鳥為風所壞,四鳥四雲喻四比丘等,共十經。〈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說四意斷為一切諸行所依,最為第一。次為波斯匿王分別先明後暗等四種人,戒、定、慧、解脫四應覺知法,老、病、死、無常如四山,無常等四法印,義法等四辯,世界等四不可思議,四法本末,四種人應起塔,婆迦梨得四諦能盡漏等,共十經。〈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說舍利弗目犍連能廣演四諦義。外道不能分別欲等四受,如日初升等喻布施四法,四無所畏,四眾成就,四等心,知時等四施功德,四可敬人等,共十經。〈聲聞品〉第二十八,說四大聲聞化跋提長者等入道。次說欲恚等四結覆心,卑、天、梵、佛四座,四大無常,四大廣演義,世出世間四事,四果譬喻等,共七經。〈苦樂品〉第二十九,分別先後苦樂等四種人。次說身樂心不樂等四種人,四梵福,四食,四辯,四不可思議,四神足,四起愛法,四姓同名釋種,慈悲喜護四等心等,共十經。〈須陀品〉第三十,佛印可須陀所說許為比丘。又老比丘無恭敬心,當生龍中,修摩那當見四諦,以及他過去的因緣等,共三經。〈增上品〉第三十一,為生漏婆羅門說以四禪得三明。次說恭敬三寶及持戒四事,四種行跡,四法本,四無量,四三昧,四毒蛇,四恩生天,依戒定慧解脫四賢聖道成佛,覺休息等四樂得四諦之法,比丘當修無常想,斷欲、色、無色愛,多誦經唄不如思惟四緣之法,行法得道等,共十一經。
(6)五法,〈善聚品〉第三十二,說信等五根為善聚,五蓋不善聚。禮佛有五功德,比丘當滅五結修五根,多耆奢造偈第一,說天子五衰相證道因緣,又五事不可得,病人及瞻病人五易瘥法與五不易瘥法,惠施五功德,應時施五事等,共十二經。〈五王品〉第三十三,為波斯匿等五王說眼等五欲法。次說尸婆羅與五百童子出家因緣,五破欲比丘,不淨觀能除欲縛,掃地五事,掃塔五事,長遊行人五難事,不多遊行人五功德,一處住五非法,不一處住五功德,寧投身猛火亦不破戒,應修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共十經。〈等見品〉第三十四,說當思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述流離王滅釋種事及其過去因緣。諸天有五衰相。出家有五毀辱法,雞頭梵志證果因緣,世間有五事不可得,五種人不可治療,阿須倫被五天所繫縛,比丘也同樣為魔所縛,五陰為滅法等,共十經。〈邪聚品〉第三十五,說五事邪聚、五事正聚。如來出世五事,有五種施無福,有五種施得大福,人無放逸則破魔五縛,比丘應有五想,有五時不向人禮,毗舍羅因五道大神證果因緣,女人有五種惡,五陰不牢固,僧伽摩知五陰無常降魔證果等,共十經。〈聽法品〉第三十六,說隨時聽法有五功德。次說造浴室五功德,施楊枝五功德,屠牛等人必墮惡道,佛因帝釋五因緣請為母說法,五王為佛造大神寺等,共五經。
(7)六法,〈六重品〉第三十七,說舍利弗神力,目連神足各皆第一,身口意三業慈與同利、同戒、同見等六重法,令毌忘失。次說六界、六入、六識、六比丘快樂法,咒願六德,求六通等當念戒德具足,六法入地獄,六法生天,六法至涅槃,觀六入因緣生滅,不護六根為不修梵行,及記薩遮尼犍子見佛當盡苦際等,共十經。〈力品〉第三十八,說凡常六力,比丘當學佛以大慈為力,弘益眾生。次說鴦掘魔賊值佛得阿羅漢道因緣,三惡道與三善道,滅六塵六入等內外六事,施等六法無厭足,滅六見法,乃至喜益王成辟支佛因緣,觀六情法,思惟六情無主,波斯匿王增六事功德,佛以六事應受禮拜,輸盧降伏六師外道,佛說六情染著則流轉等,共十二經。
(8)七法,〈等法品〉第三十九,說七法受樂漏盡。次說發心出家乃至成無漏七時,七事喻無善、退善、不進及四果,七事喻比丘淨戒乃至魔不得其便,七神識住處,如來出世有七覺意現,比丘不必慕輪王七寶,應修梵行現身證果,童真迦葉解七喻義因證羅漢,七車喻戒清淨乃至得涅槃等,共十經。〈七日品〉第四十,說七日出時世界無常。次說比丘有七不退轉法,七覺意能治貪欲等七使,七人可事可敬,毗羅先長者七日應命終墮落,阿難度令出家乃至生天,七斷諸漏法,七事增益功德,於出入息修死想,欲存七日乃至一日皆放逸行,七尼犍子七倮形人等非梵行人,迦旃延廣演七使義等,共十經。〈莫畏品〉第四十一,說斷三結名不退轉義,七死七生盡苦際。次勸梵志死七男兒勿為無常苦惱,觀七善處,修七法得七覺意,佛以八種道及七覺法寶付囑迦葉阿難,共五經。
(9)八法,〈八難品〉第四十二,說三惡道等八難。次說八正道離八大地獄,佛度君荼羅比丘尼等,佛八未曾有法,以八因緣而天地動,八大人念,佛以八法勝八部眾,讚八處惠施,說惠施八德,八邪趨泥犁,八道向涅槃等,共十經。〈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為馬血天子說八正道得盡世界邊際。次說八關齋法,以八事至海喻人至涅槃,貪著利養則離八正道,由八正道度生死難,度阿闍世王雖不得八正道,而得無根信,當除隨世回轉八法,不著世間八法,四果四向等八種人不著生死等,共十經。
(10)九法,〈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說當離九眾生居處。次說施願九德,惡比丘成就九法不成道,孔雀九法以喻比丘顏貌端正等九善法,當捨女人繫縛男子九法,不著四大乃至涅槃為諸法本,九種人離苦患,九種人可貴可敬,為滿呼王說朱利槃特比丘的德行,豫知人情等九種人,善知識為全梵行人眾生性行不同想念各異,故知有九眾生居與九神所止處等,共十一經。〈馬王品〉第四十五,說女人有不淨等九惡,過去商人墮羅剎國商主乘馬王脫難因緣。次說比丘有九法不得長大,於四事供養當念少欲知足,世出世等九食,修慈當得盡漏,空三昧為王三昧等,共七經。
(11)十法,〈結禁品〉第四十六,說有十事功德,如來為比丘說戒。次說聖賢所居有十事,如來十力,十念法,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易招譏嫌,國王比丘各有慳貪等十非法,持戒等十法,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比丘當修白骨等想,令一著欲比丘重修十念證果,共十經。〈善惡品〉第四十七,說十惡墮落,十善生天,十念到涅槃。次說殺盜淫妄等十惡報,誡比丘等當思十功德論,羅云無身口意等十過,施主奪還施物與人非平等施,十善除邪見,眾生百歲中其行性異等共十經。〈十不善品〉第四十八,說十不善業果報。次說過去七佛廣略二戒因緣,彌勒下生成佛時教眾修十想事,師子長者供養舍利弗等,佛為羅云說供養十人多福,等壽比丘入金剛三昧故事等,共六經。
(12)十一法,〈牧牛品〉第四十九,說牧牛有得失各十一法,比丘亦有得失各十一法。次說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佛因十大弟子及提婆各將徒眾經行,因說善惡各以類相從,莫與惡知識共事,五通與六通不同,阿羅漢十一法,佛為比丘釋十二因緣法,十一種人不得八正道,讚一座食法,息心為沙門,清淨為梵志,提婆達兜成辟支佛因緣,修慈心得十一果報等,共十經。〈禮三寶品〉第五十,說禮佛等當行十一法。次說禮法當念十一事,禮僧當專十一法,大天王等以世法相續,如來今以出世法累囑阿難,說四大泥犁之人罪報相,佛知五趣五趣道與涅槃涅槃道,雪山大樹五事長大,人亦以信戒等五事長益,誦十二部經須知義依行,眾生因無明長夜受苦,大小二劫,共十經。〈非常品〉第五十一,說眾生流轉生死,墮泪流血多於恒水。次說須菩提思惟無常成辟支佛,應除五弊斷五結,精進比丘當具足戒律等,寧睡不造惡業,記阿那邠祁四子將來出家證果,阿那邠祁聞法生天,為阿那邠祁說四種婦,五陰身不可甘處,當求方便降伏於心,共十經。〈大愛道般涅槃品〉第五十二,大愛道等涅槃,佛自供養大愛道以報養育之恩,婆陀過去供佛求作女身,生死劫長應生過患。次說聞法有五功德,施主有五功德,施心宜平等,三業以意行為重,生死等四苦難免,十惡報劇,為波斯匿王釋十惡夢等,共九經。
聲聞乘各部所傳之《阿含》,各各不同,《增一阿含》秦譯本究屬於何部所傳,舊時已有一致的意見。因此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一切有部所傳。所談義理有些近乎大眾部的主張,大眾部為大乘所自出,經中又承認大乘,所以此經大概是大眾部的傳本。
《增一阿含》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文斷簡中,僅有一種,相當於《增一阿含》卷三十三〈善聚品〉第五經《歲經》。
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有不少零譯本,現存者有《阿羅漢具德經》三十種。另有雜經四十四篇一種,後漢‧安世高譯,係部分《增一阿含》的譯本(與全譯本的原本不同)。從前雜在《七處三觀經》一起,經今人考訂才分別出來。
《西藏大藏經》中無《增一阿含》全譯,僅有零本三種。(1)《增一阿含》卷二十四〈高幢品〉第一《幢經》。(2)《增一阿含》卷二十五〈四諦品〉第一《諦經》。(3)《增一阿含》卷四十九〈放牛經〉第十經。
《增一阿含》與南傳巴利文《增支部》對勘,四七二經中,僅有一三五經相同,不足三分之一。其餘勘同巴利文《長部》的約二經,同於《中部》的約三十三經,同於《相應部》的約四十六經(詳見赤沼《對照目錄》)。(田光烈)
◎附︰印順〈讀「大藏經」雜記〉(摘錄自《華雨集》三)
古代譯出的《阿含經》,每部都含有多數的經典,在長期的抄寫流通中,不免有缺佚與次第倒亂的情形。(中略)
《增一阿含經》,是由曇摩難提誦出而翻譯的。譯經當時的釋道安,在〈增一阿含經序〉中說︰「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中略)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依安公說,似乎全部完整的誦出,只是下部(以全經五十一卷來說,下部約為後十八卷)沒有「錄偈」而已。但現在所見到的,沒有所說那樣的完整。前三十二卷、三十八品中,有十二品沒有「錄偈」,這能說「全無遺忘」嗎﹖反而與下部相當的十四品中,卻有五品是有「錄偈」的。經文的錄偈不全,也就是誦出者對經文次第的記憶不全,經文就有顛倒錯亂的可能。依經中的「錄偈」,可以指出次第錯亂的,有︰
(1)(卷七)〈一入道品〉第十二與〈利養品〉第十三間的錯亂︰〈利養品〉末「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比對經文,「調達……師羅」,是〈一入道品〉的七、八、九、十──四經;「竹膊……提桓」,是〈利養品〉的三、五、六、七──四經;「竹膊」與「孫陀利」間,有四「那憂羅」經︰全偈有九經。剩下〈一入道品〉的一……六經,〈利養品〉的一、二經,共有八經,也可自成一品。
(2)〈安般品〉第十七,〈慚愧品〉第十八,〈勸請品〉第十九──三品間的倒亂︰〈勸請品〉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迦葉、龍,二難(陀)、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依偈比對,「羅云」是〈安般品〉一經;「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以上十經,成一偈一品。〈勸請品〉三……十一──九經,別有錄偈,自成一品。〈安般品〉除了第一經,還有十經,也自成一品。〈慚愧品〉僅剩前三經,一定有所脫落了。
(3)〈聲聞品〉第二十八,與〈須陀品〉第三十間的倒亂︰〈聲聞品〉末「錄偈」說︰「修陀、須摩均,賓頭、塵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軟經。」「賓頭……柔軟」,是〈聲聞品〉全品七經;「修陀、須摩均」,是〈修陀品〉全品三經。依「錄偈」次第,〈修陀品〉應在〈聲聞品〉前,而且只是一品(十經)。依上來三偈,可見在一法、三法、四法中,有「錄偈」也還是有倒亂的。
《增一阿含經》的次第倒亂,實由於誦出者的遺忘。除「錄偈」外,還可以從次第去發見倒亂。《增一阿含》是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說一切有部本,以十法為止)的次第,是結集者依據的原則。然(四十五)〈馬王品〉是九法,而第五經說「聲聞部」、辟支佛部、佛部──三乘行,而稱歎(佛的)慈心最勝;第六經說三三昧耶,而以空三昧為王三昧;第七經說佛、法、眾(僧),三寶的沒有三毒。這三經都是三法,卻編在九法中,顯然是錯亂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難(問答一一,比丘念佛,以是調意,故名增一。(中略)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一法以念佛為始,十一法以〈放牛兒品〉的慈經為最後,這一次第,與《增一阿含經》是大體相近的。如(四十九)〈放牛品〉,以放牛十一法為第一經,慈心十一功德為最後。但〈放牛品〉第八經,說沙門、婆羅門行,沙門、婆羅門義;第九經說五逆──調達的事緣,都與十一法不合。反而〈放牛品〉後,(五十)〈禮三寶品〉的一至三經,說禮佛、禮法、禮僧,當念十一事,倒是應該編入〈放牛品〉的。〈禮三寶品〉第四經以下,(五十一)〈非常品〉,(五十二)〈大愛道品〉,都不是十一法,與增一法的編次原則不合!可說是誦出者忘失了次第,一起編在後面而已。《中阿含經記》說︰起初,《增一》與《中阿含》等,「違失本旨,名不當實,依稀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增一阿含經》,雖在洛陽修正一番,遠不如在建康重譯的《中阿含經》來得好。次第錯亂,文義又不善巧,在我國所譯的《四阿含》中,《增一阿含經》是最不理想的。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楊郁文〈增壹阿含經題解〉(《佛光大藏經》〈增一阿含經〉卷首);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南山律學辭典]
第五佛略教偈
亦名:拘那含牟尼如來略戒經
含註戒本‧七佛略戒:「心莫作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五段。
明輕縱放逸行。然放逸之相極多,莫非跡散流俗,心隨苦樂,名放逸也。如涅槃說,最為善行之霜雹。就偈分二,上半明因行,下半明果滿也。縱心塵境,隨緣染著,方名放逸。若能攝心,與正觀相應,離諸緣過,故曰心莫作放逸。然逸通身口,心為本業,故指心也。此明離過,進修會正,有解脫因,名為聖法當勤學。如是者,牒上因成也。由行聖法,入增忍位,苦業永亡,故曰無憂愁也。心淨慧明,諸有永絕,故曰心定入涅槃也。賢劫初第二佛,四萬歲時出世,三十年前恆說此偈。」行宗記釋云:「初示放逸相。跡散流俗,謂行非潔白;心隨苦樂,謂志不堅正。如下,引示。放逸能喪善行,霜雹能摧生物,故以喻焉。彼經第十三云,諸善男子,因不放逸,能生世出世法,若有欲得阿耨菩提,應當勤修不放逸法。夫放逸者,有十三果報:一﹑樂為世間作業;二﹑樂說無益之語;三﹑常樂久寢睡眠;四﹑樂說世間之事;五﹑常樂親近惡友;六﹑懈怠懶惰;七﹑常為他人所輕;八﹑雖有所聞,尋復忘失;九﹑樂處邊地;十﹑不能調伏諸根;十一﹑食不知足;十二﹑不樂定寂;十三﹑所見不正。夫放逸者,雖得近佛及佛弟子,猶名為遠。……次半偈中。初釋上句。增忍位,即內凡第三位。苦業永亡者,且據三途因果為言;以忍位不退,不墮惡道故。心下,次釋下句。諸有永絕,即無學極聖。上舉深賢,永離三惡;下舉極聖,永出三界。能說人中,拘那含牟尼,此翻金色仙。一會說法,度三萬人。」(戒疏記卷一六‧六二‧一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門愛語
瑜伽四十三卷十一頁云:云何菩薩一切門愛語?當知此語略有四種。一、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二、遠離諸蓋,心調善者,為說增進四聖諦等相應正法。三、在家出家多放逸者,無倒諫誨,方便令其出離放逸行,住不放逸行。四、於諸法中多疑惑者,為令當來離疑惑故;為說正法,論義決擇。
十二種艱難之事
瑜伽四十八卷二十九頁云:菩薩如是於諸有情六種攝受,無倒轉時,當知遭遇略十二種艱難之事。聰叡菩薩,於彼十二艱難之事,當正覺了。何等十二?一者、於多安住違犯有情,若罰若捨。是名菩薩遭艱難事。二者、於惡有情,為調伏故;方便現行辛楚加行,防自意樂,不生煩惱。是名菩薩遭艱難事。三者、現可施物,極為[甚+少]少;現來求者,其數彌多。是名菩薩遭艱難事。四者、唯有一身,眾多有情種種事業,并現在前,同時來請共為助伴。是名菩薩遭艱難事。五者、居放逸處,若住世間可愛妙定,若生天上樂世界中。令心調善。是名菩薩遭艱難事。六者、常求遍作利有情事,而於此事,無力無能。是名菩薩遭艱難事。七者、於其愚癡諂詐剛強諸有情所,若為說法,若復棄捨。是名菩薩遭艱難事。八者、常於生死,見大過失;為度有情,而不棄捨。是名菩薩遭艱難事。九者、未證清淨增上意樂,多分慮恐失念命終。是名菩薩遭艱難事。十者、未證清淨增上意樂,他來求乞第一最勝所可愛物。是名菩薩遭艱難事。十一者、種種異見種種勝解諸有情類,若別教誨,若總棄捨。是名菩薩遭艱難事。十二者、常行最極不放逸行,而不應斷一切煩惱。是名菩薩遭艱難事。若諸菩薩,遭遇如是諸艱難事;或於其中,應觀輕重,如其所應,而作方便。或於其中,應審簡擇補特伽羅。或於其中,攀緣勇猛攝受因轉。若發正願。或於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或於其中,安住其心,猛利思擇;不生厭倦,而自安忍。或於其中,而行放捨。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或於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菩薩如是於正對治方便善巧,雖遭一切諸艱難事,正現在前;而無怯弱,自正能免。
二解 顯揚二十卷八頁云:復次菩薩摩訶薩,有十二種艱難之事。聰叡菩薩,應當了知。一者、於違越法式眾生,若罰若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二者、方便現行苦逼惱事,防護自心,令不起煩惱。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三者、無量眾生,現前求索現在所有非法財物。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四者、菩薩唯有一身;無量眾生諸所作事,同時現前請為助伴。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五者、處放逸處;若處世間可愛妙定,若生天上;令心調順。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六者、常求遍作利眾生事,而於此事,無力無能。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七者、愚鈍諂詐剛強眾生,若為說法,若復棄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八者、常於生死,見大過失,為利眾生,而不應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九者、未證增上清淨意樂,多分失念命終。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十者、未證增上清淨意樂,他來求索最極第一所珍愛事。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十一者、種種意見種種樂欲眾生現前,若教示,若棄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十二者、常行最極不放逸行;而不盡斷一切煩惱。是諸菩薩艱難之事。若諸菩薩,遭遇如是艱難之事;或應觀其輕重,如其所應,建立方便。或應簡擇補特伽羅。或應勵力攝受;隨因緣轉;若發正願。或復制心,令不縱逸。或應住心猛利觀察;不生厭倦而自安忍。或慈悲故,心生放捨。或應發起熾然精進。或復思惟善權方便。如是正對治善巧菩薩摩訶薩,雖遇如是諸艱難事正現在前,而無怯怖。自正能免。
五處常應修作
顯揚八卷九頁云:常應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常應修作。一、常應修作不放逸行。二、無依無怙苦惱有情,為作依怙。三、常應修作供養佛行。四、常應遍知誤失不誤失。五、於一切所作若行若住諸作意中,常應修作大菩提心,以為導首。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
瑜伽四十卷六頁云: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行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不放逸
此菩薩律儀戒中之不放逸也。瑜伽四十卷六頁云: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行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二解 瑜伽五十七卷十八頁云:不放逸者:謂修習諸善法,防護不善心。因果相屬故,俱應為彼相。此復有五種應知。一、求財不放逸。二、守財不放逸。三、護身不放逸。四、護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不放逸者:謂得信已;於樂出離障礙法中,防護其心。恆常發起善法修習。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九頁云:不放逸者:不捨善軛故。
五解 顯揚一卷五頁云:不放逸者: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依此能斷惡不善法,及能修彼對治善法,斷放逸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不放逸為業。如經說: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六解 成唯識論六卷四頁云: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豈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異精進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勤唯遍策,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錄;不異精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七解 雜集論一卷十二頁云:不放逸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癡,修諸善法;於心防護諸有漏法為體;成滿一切世出世福為業。謂由正勤等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體。有漏法者:謂諸漏、及漏處所、境界。
八解 五蘊論三頁云: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即是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捨不善法,及即修彼對治善法。
九解 廣五蘊論六頁云: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捨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瞋癡,及以懈怠,名為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
十解 俱舍論四卷四頁云: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為性。餘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十一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不放逸云何?謂修善法性。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不放逸云何?謂於斷惡法具足善法中,堅作常作,修習不捨;名不放逸。
十三解 集異門論一卷九頁云:云何不放逸?答:若為斷不善法,為圓滿善法,常習常修,堅著恆作,數修不止;名不放逸。
十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七頁云:不放逸,謂修諸善法,違害放逸,守護心性。
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如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中說。
止品善法生起
瑜伽九十五卷六頁云:云何生起止品善法?止品善法者:謂得如是正思擇力,攀緣鋸喻沙門教授,於怨家所,正修忍辱。又即緣彼,無倒修慈。既由忍慈所攝受故;戒得清淨。觀戒淨故;作是思惟:我今已於大師聖教,微有所作。由是因緣,無所憂悔。無憂悔故;深生歡喜。廣說乃至得三摩地。彼於爾時,由靜定心,乃至獲得第四靜慮。此三摩地行拘執故;未能雙運無功用轉,未善清淨。為欲令其善清淨故;修如前說四支所攝不放逸行。發勤精進,無有怯弱。乃至廣說。彼於後時,第四靜慮,清淨鮮白。若復為其靜定愛味,漂轉其心;不能於定正捨而住。於滅涅槃,不觀寂靜。彼乃依佛或法或僧,深生厭恥。作是念言:我依如來大師佛寶,法毘奈耶善說法寶,無倒修習善行僧寶,為無所得,非有所得;是其惡得,非為善得。於薩迦耶,愛藏而住。於滅涅槃,不觀寂靜。彼由內心善調柔故;纔生厭恥,便能安住引沙門義平等妙捨。於滅涅槃,能觀寂靜。生起如是止品善法。所謂忍、慈、尸羅清淨,無悔歡喜,廣說乃至得三摩地,四支所攝不放逸行,引沙門義,平等善捨,觀滅涅槃寂靜功德。
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如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中說。
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如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中說。
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如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中說。
時解脫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六頁云:云何時解脫補特伽羅?謂有補特伽羅、鈍根種姓;於諸世間現法樂住,容有退失。或思自害,或守解脫,勵力勤修不放逸行。謂防退失增上力故。或唯安住自分善品;或經彼彼日夜剎那瞚息須臾,勵力升進,乃至未證最極猛利。是名時解脫補特伽羅。
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如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中說。
還淨
瑜伽九十九卷九頁云:云何還淨?謂如有一,隨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止,由何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云何生起五種惡作?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布;生起惡作。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謂前際俱行,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五者、我於佛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我今於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極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如是名為所犯還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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