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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ㄕㄜˋ ㄒㄧㄥˊ
代理職務、代行職權。《史記.卷一.五帝本紀》:「命舜攝行天子之政,以觀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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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法

(名數)凡明法門約於增數,以欲攝之也。一一數中雖至無量而誥攝行要無過於二法,即如行人。若能總識十重之二法,始終無闕,則方可論道。以所謂十重之二法,攝盡一切諸法也。一真修,二教行,三信法,四乘戒,五福慧,六權實,七智斷,八定慧,九悲智,十正助。此十雙闕一,則一切諸增數亦不可盡也。見輔行六之二。


行蘊

(術語)造作於有為法之因緣遷流於三世,謂之行。此中除色受想識四者,其他之有為法,名行蘊。五蘊之一。蘊者積集之義,是亦有為法之通名也。俱舍論一曰:「四餘為行蘊。」頌疏一曰:「四者謂色受想識,除四蘊外,諸餘心所有四十四及十四不想應,此五十八法是四蘊餘,總名行蘊。造作遷流二義名行,據此義邊,色等五蘊,俱合名行。謂由行蘊攝法多故,偏得行名。」俱舍光記一之餘曰:「問:若於造作,或約遷流,餘四蘊亦名為行,何故行蘊獨得行名?解云:其餘四蘊雖亦名行,攝行少故,各受別名。行蘊攝行多故,故得行名。」


金剛心殿

(術語)具名不壞金剛光明心殿。金剛界大日如來所住之名。瑜祇經曰:「一時,薄伽梵照金剛如來,以五智所成四種法身,於本有金剛界壞,自在大三昧耶,自覺本初,大菩提心普賢滿月,不壞金剛光明心殿中,與自性所成眷屬金剛手等十六大菩薩,及四攝行,天女使,金剛內外八供養,金剛天女使。」顯密二教論下略抄之曰:「金剛界照如來,以五智所成四種法身,於本有金剛界金剛心殿中,與自性所成眷屬,乃至微細法身秘密心地超照十地身語心金剛。」二教論下(自註)曰:「金剛不壞者,總嘆諸尊常住身,光明心者歎心之德,總殿者,明身心通為能住所住。」


[佛光大辭典]
五願

菩薩所起之五種願心。即:(一)發心願,謂初發無上大菩提心。(二)生願,謂為利他,願未來世生於善趣。(三)境界願,謂為利他,求於未來世得知五無量境界(眾生境無量、世界無量、法界無量、調伏界無量、調伏界方便界無量)之智。(四)平等願,謂為利他,願未來世成就一切菩薩四攝行平等。(五)大願,謂為利他,願未來世以四攝法平等饒益眾生。此五願中,第一願為自利之願,後四願則屬利他之願。〔菩薩地持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二〕 p1211


行蘊

梵語 sajskāra-skandha,巴利語 savkhāra-khandha。行,遷流、變化、造作之意;蘊,聚集、類別之意。佛教將一切有為法分類為五種,稱為「五蘊」,行蘊即其中之第四類,乃指具有造作、遷流性質之諸法所類聚者。俱舍宗將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概分為七十五法,其中,有四十四種心所與十四種不相應法等,共計五十八法,總稱為行蘊。此係於全部五蘊中,除去色、受、想、識等四蘊之外,將其餘一切諸行皆統攝於行蘊。然若依準「一切有為法皆為造作遷流者」之義而言,則不獨行蘊,即連其餘色、受等四蘊亦皆可稱為行蘊。惟俱舍宗極力反對此說,如普光之俱舍論記卷一即謂,色、受、想、識等四蘊雖亦屬造作遷流者,然因涵攝行之性質較少之故,故宜各別稱名,而行蘊涵攝行之性質較多之故,故得以稱為行。

行蘊之解釋及其涵攝之範圍,除上記之外,另有異說,如經部與大乘佛教即以六思身為行蘊。所謂六思身,即與六識相應之「思」,如眼觸所生之思、耳觸所生之思,乃至鼻、舌、身、意等諸觸所生之思。此一界說,範圍極為寬廣。〔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四、卷七十五、俱舍論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五蘊」1212) p2567


湯藥侍者

禪林五侍者之一。又稱侍藥。湯藥,指湯果、藥石。即侍候方丈飯食湯藥之職稱。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西序頭首侍者條所載,湯藥侍者朝暮供奉方丈之湯藥,應接於左右,佐助衣鉢侍者,撫恤近事之行僕。又若暫缺侍者,有客至,凡通覆、燒香等事,或缺人回向時,湯藥侍者皆應助理攝行。一般均以年壯謹慎而富於經驗者擔任之。〔禪林象器箋職位門〕 p506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四攝法

菩薩攝受眾生的四種方法,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是大小乘的通用德目。出自小乘的《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以下、《成實論》卷二等,廣說於大乘的《大般若經》卷四三八、《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大集經》卷二十九、《大智度論》卷八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卷四十三、《大莊嚴論》卷八等。

〔釋名〕 總名為攝,是因菩薩以此四法投眾生之情,善巧攝引,以令度脫。或作四事攝法、四攝事、四攝初門、四攝行,簡稱四事、四法。

(1)布施︰詳作布施攝。將財物分與他人曰布,輟己惠人曰施;由此布施攝引眾生,令歸正道,故名。

(2)愛語︰詳作愛語攝。令他愛樂之言語謂愛語,以愛語攝引有情使之開悟,故名。

(3)利行︰詳作利行攝。勸人修正行,或復自己三業所起之行善令一切霑利益,謂為利行。以此攝引眾生令發心,故名。

(4)同事︰詳作同事攝。謂普同眾生之事業、利益等,共苦樂、分禍福,以此引攝令眾生得道,故名。

《瑜伽論》(別譯《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莊嚴論》論四攝的相互關係,謂布施攝是隨攝方便,先布施種種財物,饒益有情,令彼聽受所說法,奉行教法,故為隨攝方便行。愛語是能攝方便,以和言愛語述正教正理,以正法能攝受有情,故云。利行是令入方便,先授正法,由行利行,令彼有情出不善處而入善處,令過度生死入泥洹道,故云。同事是隨轉方便,相共修正事業,行正道,令隨時轉向正道,故云。

〔種別〕 四攝剋實言之,雖以巧慧為體,但因相狀有異,彼此互有差別。

(1)布施分財施、法施兩種。前者是施與財物,後者是說授正法;加上救人厄難的無畏施,即成三施。更加報他恩而行布施的報恩施,即成四施。另外尚有八施、九施、十施等。

(2)愛語以離口之四過為體。就其所說,可分二種。一是隨從世間語而慰問、咒願、讚歎的世間愛語,一是宣說正法的出世間愛語。

(3)利行大分為進退二門。又隨人而分為四,即︰{1}方便隨順無德善人,{2}稱揚讚歎有德善人,{3}呵責易調之惡人,令彼悔改,{4}以神力降伏難調之惡人,令捨惡。其中,前二者是集善攝取,後二者是離惡攝取。

(4)同事另有同行、同利二異名。若通釋之,三者當具同一義,但《大乘義章》卷十一(末)加以分別。同事最下,因菩薩為化益,先俯同眾生的苦樂之故;同行居中,與眾生同修善根之故;同利最上,化物成德,令來同菩薩之故。又,依《地持論》等,同事有苦事同、樂事同二種,同行有集善行同、離惡行同二種,同利也有自分德同、勝進行同二種。

〔對配〕 《阿差末經》將四攝與六度對配如下︰

(1)布施攝遍攝六度,其中的財施攝檀度;無畏施攝戒、忍;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

(2)愛語攝涵攝戒、忍,因口離四過是攝屬於戒之故。

(3)利行攝涵攝精進度,勸化眾生之故。

(4)同事攝涵攝定、慧二度,俯同所成定、慧眾生之故。

《地持論》以四攝配十地,說四攝本遍通諸位,若隨義而分,初地先行檀利他,能施財,故為施增上,又修法施,故愛語增上。第二地持戒堅固,口離四過,故愛語增上。第三地對眾生修習十種救度行,故利行增上。第四地不捨眾生而修道品,故為同利增上。

〔次第〕 《大乘義章》分三門論述四攝的次第。

(1)就修入次第言︰施除外慳,其行易修,故初舉;愛語由戒分所攝,難作,故次舉;愛語是離口之四過的離惡行,較屬於集善之行的利行易成,故利行次舉;依此利行,功德成就,與上地諸菩薩同德,故同事最後出。

(2)就起用次第(起攝化眾生之大用的次第)而言︰菩薩須先俯同眾生之卑下,故同事當為最初。其次若對貧人當布施救其貧苦,以愛語教化,遂授利行;若對惡人當行愛語令捨惡,布施資養令隨順,以令利行起修,故其次第並不一準。

(3)就攝益次第(攝益一位眾生的次第)而言︰其次第同第一門,即先以布施攝取其身;次以愛語攝取其心,令生信解;次以利行令起行;依此令與菩薩同德,故第四出同利。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統攝一切團體之道德,佛陀所最重之德目,即所謂攝事是也。蓋攝事為眾生互相團結之條件之義,依據其名稱,當已知為對於團體之物。攝事有四,名為四攝事,第一布施,第二愛語,第三利行,第四同事,乃前《六方禮經》朋友門之摘要。第一布施者,富者施貧者以財,賢者施愚者以法,由是團體之各員,互相扶助,有無相通,使團體生活,得向上圓滿。第二愛語者,互以和悅之言,談論慰藉,推而至於日常酬對之詞亦屬之。夫欲使團體融洽,固為不可缺之要素也。第三利行者,團體生活之利益。即顧全公益,以現今流行語言之,是為社會服務。第四同事者,自身同化於團體。即依從團體之規則及習慣而行動之義,蓋團體德目中之最重要者,假使無此精神,則社會莫能成立為一團體矣。雖然,若團體之惡德,而自身亦同化之,則為佛陀所戒禁,故佛陀特謂此為「於法同事」。即其規則與習慣,茍與法相契而毫不違背者,自身固當與同化,否則若為可以脫離之團體,則脫離之,不能脫離者,則宜極力提倡改革,斯乃佛陀之精神。由此以譚,道元禪師,謂此同事為「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之義,實為饒有至味之解釋也。

要之,四攝法者,小而一家,大而至於全世界,茍組成為一團體,則為所不能缺之德目。此佛陀所以謂「依此攝世界,如車之進行,而依於御者」是也。佛陀之僧伽,亦為此種精神所領導。又如在俗之佛陀信徒手長者,亦以此四攝事統攝五百大眾,克舉卓越之成績,嘗為佛陀所推獎,其事甚著。故吾人以為即在今茲,茍能應用此四攝法,則如各團體之紛擾,亦大可調和也。

又四法之中,尚有屬於利行者,佛陀曾就種種事項,片斷述之。其最可注意者,厥為謀旅行者之便利。即於河置船,以利涉濟;建宿舍,以利息止;掘井水,以解旅人之渴乏等之設備也。如《相應部》〈有偈篇〉諸天相應第四十七經〈Vana ropa〉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以橋船濟渡(旅人),造作福德者,穿井供渴乏,客舍供行旅,如是之功德,日夜常增長,具足如法戒。緣斯得生天。」是為佛陀所謂生天之道。蓋因佛陀自身長期旅行,爰於此有痛切必要之感,益以當時各國,交通頻繁,其結果遂以此為一般的必要矣。綜之,此可謂注意於文明之施設,乃極有興趣之譚也。

〔參考資料〕 《法界次第》卷下;《大乘入道次第章》;《法華經玄贊》卷二;《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


四禪

色界靜慮的四種區分。即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禪者,禪那(dhyāna)之略,譯作靜慮。故又名四靜慮。《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
「復有四法,謂四禪。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

《雜阿含》卷十七云(大正2‧121b)︰「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第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

禪者,靜慮之意,即由寂靜能審慮,如實了知之謂。然審慮以慧為體,故其他之定亦皆名靜慮,而此四禪靜慮之義最勝,乃獨得禪之名。《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此宗審慮以慧為體,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亦得日名。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諸等持內唯此攝支,止觀均行最能審慮,得現法樂住及樂通行名,故此等持獨名靜慮。」

依此可知色界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而止(奢摩他)觀(毗鉢舍那)均行最能審慮,故特名為四靜慮。

四禪之別乃由於其靜慮支有所不同。《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
「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詳言之,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及心一境性四支,總共十八支。但實支之體唯十一種,即初禪的五支,二禪的內等淨,三禪的淨、念、慧及樂,四禪的捨受。

其中,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因靜慮之體心一境性即三摩地,故四靜慮皆以之為自性。尋伺,舊譯為覺觀,即心之麁分別性名為尋或覺;心之細分別性名為伺或觀。初禪尚有尋伺二支未離麁細分別,故稱之為有尋有伺或有覺有觀。而喜樂二支,是說初禪離欲界之惡而喜受,身感樂受,故名為離生喜樂。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上述,為二禪的自性支。內等淨者,以二禪既離初禪尋伺塵濁法而內信相明淨,故得名,即無尋無伺無覺無觀。喜樂,是說依此定而生最勝喜樂,故二禪名為定生喜樂。

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心一境性如前述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三禪捨前之輕安,住不苦不樂;正念正慧,是說住於正念正知而不耽於自地的喜樂,進而欣求上地的勝法;受樂,是說離二禪的喜樂尚有自地的妙樂,故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與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前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四禪亦同三禪捨喜樂;念清淨,是說捨念極善清淨而其相顯了;非苦樂受是說更離三禪之樂而住於平等非苦非樂。故四禪稱為捨念清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將靜慮支分為三種,認為初禪五支中,尋與伺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二禪四支中,內等淨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三禪五支中,捨、正念及正知為對治支,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四禪四支中,捨清淨與念清淨為對治支,不苦樂受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依四靜慮說所對治的障,即初禪是治貪恚害尋、苦、憂、犯戒及散亂五障;二禪是治初靜慮的貪、尋伺、苦、掉及定下劣性五障;三禪是治第二靜慮的貪、喜、踴躍及定下劣性四障;四禪是治入出息與第三靜慮的貪、樂、樂作意及定下劣性五障。

總之,遠離欲愛,心寂靜而能審慮,有尋伺而住喜樂之狀態為初禪;離尋伺,信相明淨而在喜樂的狀態為二禪;離喜樂,正念正知而住自地妙樂為三禪;離脫身心之樂,住不苦不樂而極善清淨名為四禪。又作為此四禪入門的定,稱為近分定。而四禪則稱根本定。就中,初禪近分的未至定同根本定,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二禪以上的近分亦同根本定均無尋伺,故為無尋無伺。大梵之因的中間定勝初禪,但尚不及二禪,無尋而有伺,故為無尋唯伺。又,此中,未至與近分的淨等至,以及根本的無漏等至能斷諸惑,而中間定(雖有味等三等至)無斷惑之義。

初、二、三靜慮有尋、伺、苦、樂、憂、喜及入出息八災患,故名有動定。對之,第四靜慮非八災患所能動,故名不動定。而初禪有與發業相應的尋伺,故能見聞觸,又有起語業,但二禪以上無尋伺故無言語等。若欲起語等時則借下地之識,名之為借起識或借識。此四禪為四無量心等之依地。即就四無量心言之,喜無量心為喜受之攝故依初二靜慮,餘三無量心則總依六地而離瞋害等四障。又就八解脫而言,初二是依初二靜慮、未至及中間而得;第三的淨解脫是依第四靜慮而得,餘則依四無色與滅盡定。就八勝處而言,初四勝處是依初二靜慮,後四是依第四靜慮。

按禪定在整個印度宗教史上,通見於各個

時代,為最重要的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之為最主要的行法,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之法。但禪定的分類,未見於諸奧義書,可能是佛陀時代才產生的。依《過去現在因果經》所述,佛陀成道以前至阿羅邏仙人處受四禪之法,可知此法在當時似乎是流行外道間。又,色界四禪天被認為是修此四禪者應生之處,相對於四禪稱定靜慮,彼諸天稱為生靜慮。而四禪諸天的建立可能是在四禪說成立之後。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佛陀關於禪觀,雖說種種三昧,然於其階級之中,視為最重要者,首當為靜慮(即禪那,jhāna,dhyāna)。蓋以禪定之進展,分為四階級之四禪,以明心的修養之道程,乃經文隨處所見之模範的禪觀也。按此固不必為佛陀所創見,而為當時之某一派,或各派所行者。例如《六十二見經》所舉現在涅槃觀之五種中,以其四種,即自初禪以至四禪,直視為涅槃觀之狀態,乃介紹當時之外道說,可為明徵。故此或為佛陀出家之初,聞諸阿邏羅等之說,爰依於向來之中道態度,改定之方式。綜之,無論其根源在於何處,當佛陀成道時,固依於此四禪定,即入涅槃之際,亦為入於此定。在佛教為禪之一最重要方式,當屬無疑。但所惜者,一切經文,對此說明,悉循環於同一文句,不克曉然於其真意,綦為遺憾。今分析其定型的文句,述之如下︰

(1)初禪︰於某種對象為專念之中,漸次去情欲,而至於不善心滅,且依於欲與不善之遠離,修禪者而感於欣悅與幸安。一言以蔽之,即味於法悅是也。雖然,此既有關於對象之分別,而又有思慮,故於表象的方面,尚未沈靜。爰名此位為初禪定,即指專於情意的方面,沈靜之初位也。

(2)二禪︰似此修鍊進步,其表象的方面亦靜,關於對象之分別思慮已止,心祇集中於一點(內靜一心)。依此修行者,如前之依於情意的方面之沈靜,而感安悅。茲則依於表象之沈靜,而感喜樂,此即第二禪。至是修行者,得制伏情意,同時并得制伏表象之亂雜。

(3)三禪︰似此更進一層,離捨幸安心,歸於完全平靜之狀態。以至於正念、正智。身體達於輕安之境,是名第三禪。即指解脫第二禪所得之懽愉,暨其至此之心之集中,更生睿智作用之初位也。

(4)四禪︰由是彌益進步,身體之懽愉亦滅,早已若忘其存在,完全超越苦樂心之平靜。亦愈益純化(捨念清靜)不動,以至於湛然如明鏡止水之情狀,是即第四禪。當此之時,如明澄止水,魚虌之數,灼然可見,其為觀法之對象者,遂完洞澈而為自己之物矣。

耍之,如上四禪之修行,首在由於欲之煩惱,自行解放。次至於表象之統一,由是次第使吾人自身,超於思慮分別以上,與苦樂以上,乃至物質的存在以上。爰以至於寂然不動,睿智犖灼之真純精神生活為終局。即四禪之特長,一方在制御基於欲之個人意志,同時於他方,則在依於如明鏡止水之觀智,而碻保其理想境。以術語言,所謂止觀平等之定是也。蓋偏傾於止,則嘗有失卻心的活氣之虞。偏傾於觀,亦有散亂之虞。惟四禪能得其平,且能免其弊,所以推獎為解脫之要道者。以此,至神通等之種種妙用,以為依於修此種定,而能得者,亦權輿於此也。

◎附二︰〈三禪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的快樂。係穢土中最殊勝之樂。此三禪天名定生喜樂地,即由深妙之禪定能生身心之樂故名。所謂快樂,以於寂靜中所受者為勝,因此欲界之樂雖多,但非禪定之地,其樂大劣於色界初禪天的快樂。但初禪天尚與尋伺相應而麁動,快樂遠不及第二禪天。而至第三禪天,更加寂靜,樂受至極。若至第四禪天,則唯有捨受而無樂受,故於三界九定之中,以三禪樂為第一。聖教中常引此三禪樂以為比,如《悲華經》卷二云(大正3‧175c)︰「佛神力故,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於示顯不動世界之相時說(大正12‧489a)︰「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般舟讚》云(大正47‧455c)︰「華內坐時無微苦,超過色界三禪樂。」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四〈遊行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一〈城喻經〉、卷四十二〈分別觀法經〉、卷五十六〈晡利多經〉;《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佛所行讚》卷三;《集異門足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七。


密宗道次第廣論

全稱《勝者遍主大金剛持道次第‧開顯一切密乘扼要論》,略稱《密乘道次第廣論》、《真言大次第》。西藏佛教格魯派開祖宗喀巴(Tsoṅ-kha-pa)著,書成於西元1400年。

本書內容浩瀚,是一部綜論密乘四部教法,而以無上瑜伽為重點的著述。亦為西藏、蒙古密教的基本要典。其略本與入門書極多。書中首將大乘佛教分為波羅蜜多乘與怛特羅乘。其中之怛特羅乘又分為事部(kriyā)、行部(carya)、瑜伽部(yoga)、無上瑜伽部(anuttarayoga)四部份,並詳述此四部之內容。在實際觀法方面,則敘述有生起(skyed-rim)、圓滿(rdsod-rim)二次第,並述及曼荼羅法、供養法、瓶作法、諸種灌頂法等。

本書是西藏格魯派要典,內含各時代之教義、教判與供養法。全書收錄在《宗喀巴全集》中,坊間亦有單行本流傳。漢譯本係法尊所譯。

◎附︰潭影《密乘道次第廣論》內容提要

《密乘道次第廣論》是略稱,具名《勝者遍主大金剛持道次第‧開顯一切密乘扼要論》,是宗喀巴善慧名稱大師在西藏渥得貢賈山下慈氏寺造。它是概論密乘四部教法而以無上瑜伽為重點的著述。

本論的闡述,總以顯密經論為依據,別則在事部道次第方面,主要依《祕密總續》、《蘇悉地續》、《妙臂問續》、《後靜慮續》等經,及《後靜慮續釋》、《蘇悉地略修法釋》等論。行部道次第方面,主要依《大日》、《金剛手灌頂》等經,及佛密、勝菩提二大論師的釋論。瑜伽部道次第方面,主要依《攝真實經》、《金剛頂經》等經,及佛密、釋迦友、善根金剛等諸大論師所造釋論。無上瑜伽部方面,主要依《集密》、《勝樂》、《閻曼德迦》、《歡喜》、《時輪》諸尊的本續、釋續等經,及龍樹、提婆、月稱諸大論師所造《五次第論》、《攝行論》、《明炬論》等教授。其餘所依經論尚多,茲且從略。

本論內容分二︰(1)顯示佛陀正法為求解脫之要道,(2)指導入彼要道次第不同之門。

(一)有總敘諸乘和別釋大乘。總敘諸乘中,謂聲聞、緣覺及菩薩乘。別敘大乘中亦有二種︰(1)顯教,(2)密乘。前者又稱地乘、因乘或波羅蜜多乘;後者又稱為祕咒乘、果乘或金剛乘,亦稱為持明藏及續部。兩者皆修廣大行果,但密乘中更有獲得最上成就的殊勝方便,即修隨順色身行相的本尊瑜伽,能夠速疾圓滿菩提。

又密乘中應機立教有四續部︰(1)事部,為密乘下品根機者設;(2)行部,為密乘中品根機者設;(3)瑜伽部,為密乘上品根機者設;(4)無上瑜伽部,為密乘上上品根機者設。立四續部之原因,係由於對外事和內瑜伽的意趣,修習不同而有分別︰即專修外事的名為事部。若於外事及內瑜伽等分修行的名為行部。著重內修三摩地瑜伽的名瑜伽部。專修最勝內瑜伽的名無上瑜伽部。此中以第四部為最殊勝,除此更無過上之瑜伽,故名無上瑜伽。

無上瑜伽續中又分為父續、母續二類︰即著重說明顯品、方便品和幻身之續名為父續;著重說明空品、慧分和樂品無分別智之續為母續。父續中以集密為上,母續中以勝樂為上。父續中所說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和事業等以《集密經》為最廣;諸母續所說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和事業等又以《勝樂經》為最完備。

(二)指導入彼要道次第不同之門也分為︰略說二種大乘共道次第,和廣說金剛乘不共道次第。略說二種大乘共道次第者,謂應先於一具德相的大乘善知識前,以意樂、加行如理依止,彼善知識為說皈依,發菩提心,必須有真正菩提心,方成真實大乘學者。廣說金剛乘不共道次第有四︰(1)事部道次第,(2)行部道次第,(3)瑜伽部道次第,(4)無上瑜伽部道次第。

(1)事部道次第,即說四續部中第一事部觀修本尊瑜伽的分齊,及此中所依經續內容和事修方便,然後證明此部有四次第︰即{1}舉行灌頂令成修道之器(即取得修習此部道的資格)。{2}成道器已須清淨律儀及三昧耶(即受持此部道的戒律)。{3}在如法守護律儀及三昧耶的基礎上,如法從事修習。此有二種︰即有念誦靜慮和不待念誦靜慮。有念誦靜慮中有三種修法︰第一,修前加行,即沐浴、加持等。第二,修正行,即自觀為本尊修習念誦及供養、讚嘆、懺悔、發願等。第三,修後行、即灑淨及念誦、護摩、施食等。不待念誦靜慮中,有住火、住聲的靜慮及聲後靜慮等。{4}修成就,此事部道的成就中,有息災、增益、降伏等三事。

(2)行部道次第中亦有四種次第︰{1}舉行灌頂令成道器。{2}成道器已清淨律儀及三昧耶、全同事部。此中所修即菩薩律儀,其戒相如《菩薩地》及《善巧方便經》等所說。{3}在住三昧耶的基礎上,如法從事修習瑜伽。於此亦有有相瑜伽及無相瑜伽二種。有相瑜伽是不修空性之本尊念誦,此中亦有外四支念誦及內四支念誦。無相瑜伽是修空性之本尊念誦,即修空性與本尊念誦同時進行。此中空性,是中觀正見所抉擇的諸法無自性義。{4}最後修成就法亦是息災、增益、降伏等事業。

(3)瑜伽部道次第,亦有四種,其名與次第同前。①舉行灌頂,即入金剛界曼荼羅等灌頂。此有弟子灌頂及金剛阿闍黎灌頂二種︰謂不受五部律儀而僅受菩薩律儀者,則唯傳以弟子灌頂。若俱受二種律儀者,即可傳以金剛阿闍黎灌頂。②成就法器已,須淨律儀及三昧耶。③在住三昧耶的基礎上如法修習本尊瑜伽。此有二事︰有相瑜伽和無相瑜伽。有相瑜伽中,又有緣粗本尊身四座瑜伽及緣細標幟四座瑜伽。無相瑜伽中,亦分佛部修法、金剛部修法、寶部修法、蓮花部修法等四種。④最後修悉地(成就)法有三︰即由靜慮修悉地法、由念誦修悉地法和由護摩修悉地法。其所修的共悉地與事行二部同。

(4)無上瑜伽部道次第有四︰即{1}成辦修道法器,{2}淨三昧耶及律儀,{3}住三昧耶修道次第,④現證所修之果。其中︰

{1}成辦修道法器,須得清淨灌頂。在灌頂之先,師徒須互相觀察,善知德相。將灌頂時,亦有各種預備措施︰如繪修供養曼陀羅儀軌及說正行灌頂儀軌、彈線分彩法、安瓶飾壇場、修供養灌頂等。還有自入壇受灌頂及令弟子入壇受灌頂,並說入壇後灌頂諸事。其灌頂分四︰即瓶灌頂、密灌頂、智慧灌頂、第四灌頂。此四種灌頂,唯無上瑜伽部全有。事、行二部只有瓶灌頂中之華鬘、水、冠、杵、鈴、名等六種灌頂,並且限於金剛弟子灌頂。瑜伽部中雖兼有金剛阿闍黎灌頂,然無密灌頂等上三種灌頂。而在灌頂前,師徒互相觀察,則四部皆同。

{2}淨三昧耶及律儀者,謂受灌頂之後,必須清淨三昧耶及律儀。

{3}住三昧耶修道次第者,謂在淨三昧耶及律儀上由聞思修勵力於所修之道。其道有二︰即生起次第及圓滿次第。先修生起次第以嚴淨行者心地,後依圓滿次第即修大印及樂空無別瑜伽,以期證得佛果悉地。

生起次第所修之道即由三三摩地等修法,以淨治行者身心而為修圓滿次第之準備。

圓滿次第,在父續修法中,依集密者有龍猛、智足二派;母續修法中,有依時輪及勝樂等派。

{4}現證所修之果者,即依生起、圓滿二種次第精進修習,上品根機速成佛果,中下之品,得諸悉地。

宗喀巴大師曾講此論多次。後來克主傑善妙德賢阿闍黎繼作《續部總建立廣釋》亦甚精要。此《密乘道次第廣論》在藏語系佛教地區歷代相承,未曾間斷,傳承人名,有記載可考。

〔參考資料〕 克主著‧法尊譯《密宗道次第論》;陳健民《曲肱齋文二集》。


噶當派

我國西藏地區佛教中的主要宗派之一。又譯迦當派、噶丹派。藏語「Bkaḥ」(噶)指佛語,「gdams」(當)指教授,「Bkaḥ-gdams」(噶當)的意義就是說把佛所說的一切語言──經律論三藏教義,都能攝在阿底峽所傳的教授三士道次第修學之中。

本派是由阿底峽尊者奠基,由種敦巴加以鞏固,由稱為三兄弟的朴穹瓦童幢、博朵瓦寶明、謹哦瓦戒然弘揚光大,由朗日塘巴、霞惹瓦和賈盂瓦等繼續承傳而發展起來的。

西藏前弘期的佛教受到藏王朗達瑪破壞之後,雖經藏族佛教徒努力恢復,而內部思想上未能和合相處。例如一般佛教徒重視密法的則輕視顯教,尊重師長教授的則輕視經論教義,尊重戒律的則反對密法,顯密分歧,勢同水火。這時印巴次大陸的佛教著名學者阿底峽應阿里王智光和菩提光的邀請入藏弘法凡十二年(1042~1054),於是創立了「噶當」一派。

阿底峽在示寂之前,把顯密一切教授完全傳給種敦巴、菩提寶、自在幢等。阿底峽去世後不久,種敦巴(1004~1064)於1056年在黨巴建造了惹珍寺,講法行道。種敦巴對於顯密教法雖然都有研究,但常講《般若八千頌》、《八千頌大疏》和《略疏》,以及《二萬光明論》等。使「噶當派」的基礎得到鞏固。種敦巴在惹珍寺弘法九年。

種敦巴三大弟子中的朴穹瓦童幢(1031~1106),曾親近阿底峽,後又依止種敦巴。種敦巴把噶當派的祕密教授(十六明點等修法)完全傳給他。種敦巴去世以後,他就入山專修,並隨喜為人開示四諦。弟子中有迦瑪札等數人。

博朵瓦寶明(1031~1105),從賈寺的倫戒菩提出家後,二十八歲(1058)到惹珍寺謁見種敦巴,深生信敬,從之學法。種敦巴寂後十七年才弘法攝眾。隨時隨地,為人講說阿底峽所著的《菩提道燈論》,也常講《莊嚴經論》、《菩薩地》、《集菩薩學論》、《入行論》、《本生論》、《集法句經》,後人稱之為「噶當六論」。「噶當」一派的名聲從此大振。晚年,他建博朵寺,弟子中最著名的,有賈宇瓦、朵巴、朗日塘巴和霞惹瓦;其中朗日塘巴和霞惹瓦尤為傑出。朗日塘巴本名金剛獅子(1054~1123),常講慈氏諸論。瓊波瑜伽師從他出家受戒學法,弟子中以霞婆崗巴蓮菩提為上首。霞惹瓦功德稱(1070~1141),幼年就從博朵瓦出家聽學教授,博聞強記,能暗誦許多經論。博朵瓦寂後,座下弟子多依止霞惹瓦,他常為眾宣講諸大乘論,且助跋曹日稱譯師弘揚中觀。他的弟子雖多,得著他的發菩提心等不共教授的是伽喀巴智金剛。伽喀巴造《發菩提心七義論》,傳賽吉朴巴、法幢等,相繼弘揚噶當派的教授。

謹哦瓦戒然(1038~1103),幼年從瑪拉協饒森巴出家,二十歲時往惹珍寺親近種敦巴,種敦巴囑以勤修空性。他也得到阿底峽所傳的許多密法教授。種敦巴寂後,先後依止菩提寶、自在幢等受學。他通曉梵文,能譯經論,善誦密咒,定力亦深。弟子很多,以朵壠巴寶藏、賈宇瓦童光為上首。

噶當派在教理方面,認為「一切佛經都是教授」,主張綜合傳承一切大乘佛法。然而世所共知的,噶當派中也分裂為教典、教授、教誡三派。

(1)教典派︰是從博朵瓦傳出。這一派傳述阿底峽的思想,說一切經論都是成佛的方便,所以一切教典都是這一派的依據。然而就阿底峽的著述而論,可以分為三類︰{1}重在說明正見的,是《入二諦論》、《中觀教授論》等。{2}重在說明菩薩行的,是《攝行炬論》、《發心律儀儀軌次第》等。{3}見行並重的是《菩提道燈論》。又教典派通常所講的大論中,《集學論》和《入行論》見行兼說,《菩薩地》、《莊嚴經論》、《本生論》和《集法句經》則偏重說菩薩行。又有阿底峽的《小品法百種》,也是噶當派的教典。

(2)教授派︰是從謹哦瓦等傳下來的。屬於正見的,有謹哦瓦所傳的四諦教授,有朴穹瓦所傳的緣起教授,又有菩提寶所傳的二諦教授。四諦和緣起二種教授,重在明人無我義,二諦教授重在明微細法無我義。菩提寶祕傳卓壠巴和謹哦瓦兩人,謹哦瓦祕傳朵壠巴和賈宇瓦。朵壠巴後來在大眾中講說,著述也很多。以行為主的教授,即是修自他相換大菩提心的教授。這個教授通依一切大乘經典,別依《華嚴經》和龍猛菩薩的《寶鬘論》、靜天菩薩的《集學論》、《入行論》為主。此外,阿底峽的師長法護的《修心劍輪論》、《孔雀化毒論》,慈瑜伽師的《金剛歌》,金洲的《菩薩次第》、《除分別論》等,也都是這個教授的依據。後來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朗日塘巴的《八句論》、霞婆崗巴的《修心論》、康壟巴的《八座論》、伽喀巴的《修心七義論》等,即是這個教授的發展。其中說明見行雙運的教授,就是「三士道次第」,所依教典亦即《菩提道燈論》。上述的見行各種教授,也都是這個教授的支分。因為菩提道次第中統攝一切教授,所以名為見行雙運的教授。

(3)教誡派︰這是阿底峽在耶巴傳授給枯敦、俄善慧、種敦巴三人的教授。由種敦巴傳授給朴穹瓦等三人,朴穹瓦得到全部,謹哦瓦得到多半,博朵瓦得到少半。又由俄善慧傳哦日巴慧幢,幢傳朴穹瓦。以下單傳數代,到種童慧時,傳承範圍稍有開展;到僧成時,傳播到全藏。這個教授為恒住五念︰{1}念師長為歸依,{2}念自身為本尊,{3}念語言為誦咒,{4}念眾生為父母,{5}念心性為本空。其中被認為心要法門的,是「十六明點」的修法。修這個教授的,下自戒律,上至金剛乘法,能在一座中一齊修習。本尊有四位,即是釋迦佛、觀音菩薩、綠度母、不動明王。法是三藏。四尊和三藏合起來稱為「噶當派七寶」。

中國西藏佛教各宗派普遍受到噶當派的影響。如噶舉派的初祖羅扎瑪巴曾從阿底峽聽聞教授。達薄拉結先從菩提寶的弟子賈雲答學習噶當,以後才從密勒日巴學習大印,所以他所傳的法,是噶當、大印合修的教授。達薄拉結還造了《道次第解脫莊嚴論》。他的弟子帕摩主巴從格什朵巴學習噶當,並且著《聖教次第論》。同樣,噶舉派的枳貢世間怙、達壟塘巴勤波、迦瑪知三世,都學習過噶當教授,修持方面也都依照噶當教授而行。薩迦派和噶當派的法門,也有它們的因緣。薩迦派的四祖慶喜幢,從內鄔蘇巴的弟子吉窩雷巴學習噶當,所以他的著作中所說大乘共道的修法,即淵源於噶當派。後來的薩迦學者,又依照慶喜幢的說法而宣說。黃教祖師宗喀巴,親從虛空幢和法依賢學習噶當派的道次第教授,因而造《菩提道次第》廣略二論。他自修化他,都依阿底峽所傳的教授而行。所以黃教格魯派被人稱之為新噶當派。(法尊)

◎附︰林傳芳〈略述西藏史籍──「迦當派源流」〉(摘錄自《內明》雜誌第十六、第十七合期)

本書的藏文詳名為︰Bkaḥ-gdams-kyirnam-par-thar-pa,Bkaḥ-gdams-chos-ḥbyuṅgsal-baḥi sgron-me,中文的意思是「迦當派的歷史,迦當法源明燈」。日本的羽田野教授,取gsal-baḥi sgron-me之意,簡稱作「明燈」,法尊法師則取bkaḥ-gdams-chos-ḥbyuṅ之意,稱之為「迦當派源流」。我們暫依後者,用「迦當派源流」一名,加以說明。

迦當派(Bkaḥ-gdams-pa,或譯作甘丹派)是西藏佛教中最中心、最重要的一派,係由阿底峽尊者(Atisa)首創,由種敦巴(Ḥbrom-ston-pa)開闢,由三兄弟(指種敦巴的三大弟子︰朴穹瓦童幢,Phu-chuṅ-baGshon-nu rgyal-mtshaṅ;博朵瓦寶明,Po-to-ba Rin-chen gsal;謹哦瓦戒然,Spyan-sṅa-ba Tshul-khrims ḥbar)等發揚光大,由賈宇瓦(Bya-yul-ba)、朗日塘巴(Glaṅ-ri-thaṅ-pa)和霞惹瓦(Sar-ba-pa)等繼續發展起來的一個宗派。

從西藏佛學史上看,公元十至十一世紀間在世的大譯經師林謙桑薄(Rin-chen-bzaṅ-po,義為「寶賢」,958~1055)以後的翻譯,通常叫做「新譯」,而其以前的,則叫作「舊譯」。這是從譯經上的分法。此外,從朗達瑪(Glandar-ma)滅法以後,亦即所謂後期弘通時期才興起,且又以新譯經論為依據而成立的宗派,普通叫它做「新派」(Gsar-ma-pa),相反地,滅法以前,亦即所謂前期弘通時期就已存在的宗派,叫它做「舊派」(Rṅiṅ-ma-pa──寧瑪派)。如果照上面這一基準來分類,迦當派應該和迦舉派(Bkaḥ-bgryud-pa,或譯作迦爾居派)、薩迦派(Sa-skya-pa,或譯作薩嘉派)、希結派(Shi-byed-pa,或譯作希解派)等,同屬於新派。但是,迦當派有時候也被視作舊派。因為迦當派直承阿底峽的法統,後來出自迦當派而奉宗喀巴(Tsoṅ-kha-pa)為開祖的革新派稱為新迦當派(Bkaḥ-gdams-gsar-ma-pa)。這樣一來,阿底峽以來的迦當派,就相對地成為舊派,或前派(Goṅ-ma-pa)。所以,迦當派在西藏佛教史上的位置,若對早期的寧瑪派而言,當然是屬於新派系統的,若對宗喀巴以後的格魯派(Dge-lugs-pa)而說,則又不免被看作為舊派了。

欲想了知迦當派的詳細歷史,必須參看如下三種文獻︰一為《青史》(Deb-ther sṅon-po)第五章,二為《摩尼鬘》(Nor-duḥiphreṅ-ba),三為《迦當派源流》。關於第一種,我們在別文中,已略為提及(參照《內明》第十一期),第二種留待後文再述,現在只論第三種的大要。

《迦當派源流》係澤當寺(Rtse-than,或譯徹坦)的高僧肯噶監增(Kun-dganrgyal-mtshan,義為「普喜勝幢」)所撰。澤當寺是迦舉派的寺院,不但在教學上掌握了迦舉派的大權,並與桑朴(Gsaṅ-phu)地方的鈕鐸寺(Neḥu-thog)等大學問寺,同為佛學研究的中心。當時的大學問寺,學術研究的氣氛極其濃厚,而且自由,不存學派歧見。所以,澤當寺人材輩出,與迦當派、格魯派人士的交流,也很頻繁。著者肯噶監增出身在學問環境良好的澤當寺,加上又有就教同寺出身的大善知識雄努剖(Gshon-nu-dpal,義為「童祥」,即《青史》作者)的機會,故能圓具廣博的學識。

《迦當派源流》的藏文原本,厚達四一七葉,與《青史》第五章的〈迦當派史〉相比,在分量上,多十倍以上(按《青史》第五章共有三十八葉)。可是,從兩書作者的親近關係來看,不難得知《迦當派源流》曾受到《青史》的影響,甚至可以說是為了要補充、詳說後者所遺漏和未盡的部份,而加以撰作的。從全體看來,其編輯方法與敘述形式,也和《青史》多相類似,但絕不是單純的模仿,仍然有著作者的立場和見解。又從書中多引《青史》作者之言的一點,亦可知道肯噶監增受雄努剖影響之深。

本書的成立年代,作者自稱是宗喀巴降誕後一三八年,噶登寺(Dgaḥ-ldan)建後八十六年,扎什倫布寺(Bkhar-śislhun-po)建後四十八年的「陽木‧虎」(śiñ-pho-stag=甲寅)之歲。按宗喀巴生於1357年(一說1355年),五十三歲時建噶登寺,示寂後的1447年,根敦主巴(Dge-ḥdun-grub-pa)在後藏建立扎什倫布寺。綜合起來,可知這個甲寅年,當指公元1494年無疑。是則,本書的撰作年代,後於《青史》不到二十年,故在西藏史籍裏,差不多可以看作是同一時代的作品。

本書全卷四一七葉,分作三篇,十章。各章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篇,概述迦當派的定義、特性、由來、異說等。

第二篇,概述迦當派的根本論典,以及優婆提舍(upadsea)等,同時說明迦當派內各教宗的相異點。

以上兩篇合成一章,等於是序論的部份。

從第三篇起,可說是本論的部份,正說迦當派的歷史。這又分為總論和別論︰

總論之部,敘迦當派高僧大德的事蹟,並對於由他們分生出的各教系的教義及其風格、體系特質,作一綜述。進而,就非迦當派的他宗派人士,學習迦當派教義而受到如何影響的情形,加以簡略說明,以上為第二章。

別論之部,再分下面八段︰

(1)阿底峽的傳記,共分一0八項敘述。以上為第三章。

(2)阿底峽眾弟子的傳記。大譯經師林謙桑薄、迦當派實際的創成者種敦巴等人的傳記,都在此詳述。以上為第四章。

(3)此章說明與種敦巴有深厚關係的恭巴哇(Dgon-pa-ba)及繼承他法統者的事蹟。以上為第五章。

(4)說明種敦巴的大弟子謹哦瓦,及其法統相承的歷史。以上為第六章。

(5)述種敦巴的大弟子博朵瓦,及其法統相承的歷史,亦即關於所謂迦當旬巴(Bkaḥ-gdams-gshuṅ-pa)的傳統史。以上為第七章。

(6)述種敦巴的大弟子朴穹瓦的事蹟,並敘關於所謂迦當雷榜(Bkaḥ-gdams-glegs-bam)的傳統史。以上為第八章。

(7)敘淨覺(Blo-sbyoñ)、十一面觀音等迦當派內所行諸法相承史,並統述譯經師拏措戒勝(Nag-tsho Tshul-khrims-rgyalba)及其他數人的傳記與相承,係近於雜錄、拾遺之類者。以上為第九章。

(8)敘新迦當派(即格魯派,或稱黃帽派)的歷史,對迦當派與初期格魯派的交涉經過,釋述至詳。以上為第十章。

最後,附上跋文,結束全書。

從上面的內容大要來看,可以瞭解《迦當派源流》一書敘及的範圍非常地廣泛,又從卷葉之多可知其敘述之細,實為解明迦當派歷史的貴重文獻。十八世紀的黃帽派碩學朗多爾喇嘛(Kloñrdol-bla-ma Ñag-dbaṅ-blo-bzaṅ)曾特別推崇這部《迦當派源流》,說它是研究迦當派的獨一無二的綜合性史書,是黃帽派人士所必須研讀的最重要的典籍之一。

羽田野教授說︰《明燈》(=《迦當派源流》)善用現在難以入手的許多材料,從廣闊的眼界加以編輯,而且其敘述也堪稱嚴正而客觀。這些優點,就已夠使本書成為上乘的,但更值得注意者,乃其能明證而有體系地去發掘問題的一點。所以,在對於迦當派的新認識和再檢討上,說它是能滿足我們的願望和期待的最優秀史書之一,並非過言。

本書原版,承第五世達賴喇嘛之命,開版印刻。現存於日本東北大學者,列入「史傳類」,未見有別的版本和翻譯本流通於世。

〔參考資料〕 劉立千《印藏佛教史》後編第九章;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四篇;山口瑞鳳(等)著‧許洋主譯《西藏的佛教》(六);許明銀《西藏佛教史》第四章;《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響巴迦舉派

中國西藏佛教中的一個派別。又譯「香巴噶舉派」。「響巴」是地方名,「迦舉」的意義是教授傳承。因為是在響巴弘揚起來的一派教法,所以叫響巴迦舉派。這一派的創始人瓊波瑜伽師,傳說他享壽一百五十歲(約990~1140),十歲時已能認識梵藏文字,十三歲時從永仲嘉瓦學苯教。因感不滿,另從生獅子學習大圓滿教授(宣傳佛法名為教,給人以教義叫做授),並為人講說。他生平曾三次由西藏出發,往返於印度、尼泊爾之間,親近金剛座師、彌勒巴、隱密瑜伽師、尼古瑪、須佉悉地空行母等一百五十餘人,受學顯密經教。回藏後在盆宇覺波山建腔迦寺弘法。後來他在響巴地方,建立絨絨等一百零八寺,弘法三十多年,於是形成了響巴迦舉派。

本派的傳承︰瓊波瑜伽師的壽數很高,所收弟子也很多,以梅鄔敦巴、鑰波嘉摩伽、都敦任勝、拉朵滾卻喀、摩覺巴、相貢卻參等為上首。其中摩覺巴為瓊波單傳教授的繼承者。

摩覺巴,名寶精進,拉朴邦雜人,十七歲入絨絨寺學法,喇嘛響傳授以歡喜金剛灌頂,二十一歲前往康巴阿參處求法,傳授灌頂,受到勝樂等法。又從補貢受得惹穹派的灌頂教授。在鑰波住五年,學習《帕勤》(即《現觀莊嚴論》)、《攝行論》等,從羅本相學《戒律具光論》等。後到崗薄瓦前,請問六法等法。回到摩覺專修十二年,僅僅以菜葉維持生命,聲譽遠揚,各方來從學的弟子很多,因而住處難以容納,於是建立姑壟寺。其教派由溫敦結崗巴、桑結寧敦、桑結敦巴等相繼傳承下去。

摩覺巴還有嗣法弟子結崗巴法獅子,法獅子傳寧敦法慧,法慧傳桑結敦巴精進獅子,他們對於喇嘛響的圓滿教授,都是單傳。桑結敦巴以下,傳授很多,他的大弟子阿獅子繼承法位。響敦戒依怙(1234~1309),在嘉地建寺弘法。克尊童成在仰梅地方建桑頂寺弘法。於是分出嘉、桑二派。響敦的弟子嘉巴幢億(1261~1334),將響敦的教授傳給他的侄子嘉勤慈祥(1310~1391),慈祥受法後,曾為宗喀巴講授過響巴教法。克主傑也從嘉派的穆勤虛空瑜伽師受學六臂依怙等法。所以黃教中也盛傳響巴派教授。

克尊童成的弟子為金洲吉祥德(1292~1365),起初廣學顯密諸法,後從克尊童成盡得響派教授,又得到桑結敦巴所傳的覺法。他的大弟子扎窩伽瓦金剛祥,金剛祥的弟子有法祥慧,法祥慧傳廓初惹巴。

本派的主要教授及其見修︰瓊波瑜伽師先後從師一百五十餘人,所學的法門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勝樂、歡喜金剛、大幻、集密、金剛怖等五續部的灌頂。

瓊波著述不多,他的見解不甚清楚。但他所傳的大印法門,是從彌勒巴學的。他所謂的大印盒,是把樂空如同盒的器蓋相合,修到無差別,而現證光征教授。這和達薄迦舉的大印同等重要。又在他作的《師長依怙無別修法》中說︰「如同伐樹木,若是斬斷它的根,那就一切都斷了。」又說︰「萬有自解脫」,「無所作意」等,都和大印派言詞相同。所以這一派的見地,似乎也是月稱派的中觀見。他們的修行方法,在顯教方面雖然沒有詳說,似是依照常規,先修人身難得、生命無常、生死過患、涅槃功德、發菩提心等。在密宗方面,則依所受某部本尊的灌頂,先修本尊的生起次第,再修各尊圓滿次第,並且依照各種應修教授而使其增進,以求圓滿成就。(法尊)

〔參考資料〕 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卡盧(等)述‧崔忠鎮譯《香巴噶舉法寶集》。


[南山律學辭典]
受具戒三品心

子題:下品軟心、下品軟心、下品心、中品心、上品心、毗跋律、小菩薩、大菩薩行、三聚戒、聚、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戒法即上因行、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上果德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引文明下品)毗跋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二、就義明二品)餘二就義明之。(一﹑明中品)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眾生疑,我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二﹑明上品)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

資持記釋云:「下品中,毗跋律藏錄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上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護法行。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為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三聚戒者,出瓔珞經,總攝為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六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饒益有情戒。此三須配三脫、四弘、三身、三德,如別所明。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真,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須局大乘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也;二﹑無相解脫即相空也;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所受,為即三聚,為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戒〕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不斷,故得久住。(事鈔記卷八‧二四‧一○)


戒體圓教宗三聚淨戒

亦名:圓教宗戒體三聚淨戒

子題: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圓體、圓行、奉律、圓宗融會之意、清淨心即法身體、圓發三誓、圓修三行、圓證三身、圓戒、究竟木叉、三佛之種、實法宗無一心字、假名宗無一種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攝律儀戒)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明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濟緣記釋云:「舉因果中,先知來意。眾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又復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結業;又復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別,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復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二者立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復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三者立度眾生誓,受攝眾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復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隨舉一誓,三誓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言有前後,理無各別。如是心受,即發圓體;如是心持,即成圓行。華嚴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初科,初句召今受者。次句勸令思修。此行謂白四所受聲聞戒也。此二句該下三聚。初攝律儀又二,初標因果、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圓宗融會之意。智論以八十誦即尸羅波羅蜜,勝鬘謂毗尼即大乘學,須得此意可通彼文,律儀禁惡,止業破惑,徹至究竟。清淨心者即法身體。以下,次明所以,初二句敘昔迷。不明淨者,貪染所障,失本淨故。次二句顯今悟。須修顯者,稟戒破障,即能顯之因。法身即所顯之果。二﹑明攝善法,初二句敘迷。絕智用者,愚癡所障,遺本明故。故下,顯悟。勤觀察者,修善破障,此即是因。報佛是果。三﹑明攝眾生,亦名饒益有情,初敘迷。憎愛即障,忘本平等故。由有彼我分別,故受生死雜報。今下,顯悟,初二句開平等解。知生心起,亦唯識變,彼我同體,無高下故。次二句修平等行。將護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是下二句結名。上是修因。生通下,即感果,初二句心境相應。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隨緣起應。如水月者,水喻機感,月喻垂應,月不入水,水不溷月,隨器大小,波澄影現;慈善根力,感應難思。問:『三聚三身,為同為別?』答:『語異義一。隨舉一戒,三聚具足;隨舉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發三誓;隨中奉持,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圓證三身。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心佛無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圓戒,是波羅蜜,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三佛之種。如何自輕,不加珍敬?然雖三戒彼此互具,至於修奉,恒用攝生,則能任運含攝一切,豈止餘聚耶?』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答:『為成本宗分通義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為方便;是故受五習十,受十習具,受具習大,故前三戒,並名方便。假宗知權,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為稟大之先容;所以鈔敘發心,為成三聚;此明隨行,次對三身;願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則期心後受,此乃即行前修;方見圓宗深有來致。』『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別立?』答:『義雖通大,教終局小。不可濫通,故須別立。隨意盡理,不亂宗途。請觀前明實宗無一心字,次述假宗無一種字,始見聖師深體權實。自餘凡愚,未足擬議也。』」(業疏記卷一六‧一六‧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支聖道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若如法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若屈若伸,若持衣缽及僧伽胝,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或於住時,於已追求衣服等事,若行若住,若坐若臥,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是名正業。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若遠離攝正語業命,彼於證得無漏作意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善正至,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夜,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增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所有語業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為正語業命。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名正精進。成就如是正精進者,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及與正定。

二解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缽舍那道,或依雙道,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五頁云: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八頁云:八聖道支所緣境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故。道支自體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體。正見者:是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正語正業正命者: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道支修習者:如覺支說。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習正見,乃至廣說。如是諸句義,如前所說道理,應隨順知。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五解 如趣苦滅道聖諦中說。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八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即慧。正思惟,即尋。正語業命,即隨心轉三根所發身語無表。餘三,如名,即心所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分,故說名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此亦如餘處廣說。


五種攝行

顯揚三卷五頁云:五攝行者:一、令附已攝。二、令受善攝。三、令起善正勤攝。四、令善成熟攝。五、令善解脫攝。


五種諸欲貪品粗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聚

此即五取蘊也。瑜伽十四卷十三頁云:次說五種。謂有五種諸欲貪品麤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聚。一、所依所緣自性行聚。二、能領納自性行聚。三、能分別言說分位取諸法相自性行聚。四、能作用自性行聚。五、能了別自性行聚。此五相違,當知即是離欲貪品麤重還滅清淨所攝自性行聚。


四種菩薩行

顯揚三卷五頁云:論曰:菩薩行者:謂四種菩薩行。廣說如經。一、到彼岸行。謂十波羅蜜多,總攝說為到彼岸行。皆是大乘出離義故。二、遍覺分行。謂三十七菩提分法,總攝說為遍覺分行。如實覺了一切所知義故。三、神通行。謂六神通,總攝說為神通行。皆為引攝所化有情界,令生恭敬,入聖教義故。四、成熟有情行。謂四攝事,總攝說為成熟有情行。若已入聖教所化有情界;以財法二種攝受義故。此中財攝者:謂助攝受。方便令成熟故。法攝者:謂正攝受。轉及隨轉,方便令成熟故。如是四攝事,依五種攝行,說為攝事。五攝行者:一、令附已攝。二、令受善攝。三、令起善正勤攝。四、令善成熟攝。五、令善解脫攝。


未來言依事

品類足論六卷十七頁云:未來言依事云何?謂未來所攝行


成熟有情行

如四菩薩行中說。

二解 顯揚三卷五頁云:四、成熟有情行。謂四攝事,總攝說為成熟有情行。若已入聖教所化有情界;以財法二種攝受義故。此中財攝者:謂助攝受。方便令成熟故。法攝者:謂正攝受。轉及隨轉、方便令成熟故。如是四攝事、依五種攝行,說為攝事。


現在言依事

品類足論六卷十七頁云:現在言依事云何?謂現在所攝行


無所有處

瑜伽三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從識無邊處,求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無所得。謂諸所有,或色非色相應境性。彼求境界,無所得時,超過近分及以根本識無邊處;發起都無餘境勝解。此則名為於無所有,假想勝解。即於如是假想勝解,多修習故;便能超過無所有處一切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超過一切識無邊處,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安住。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復有苾芻,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無所有處。超一切識無邊處者:謂彼爾時,於識無邊處想,超越,等超越故;名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者:云何無所有處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無所有處定?謂於此定初修業者,先應思惟識無邊處為麤苦障,次應思惟無所有處為靜妙離。餘廣說如空無邊處。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四頁云:云何無所有處?如契經說: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無所有處。問:此何故名無所有處?答:此中無我無我所故。問:一切地中,無我我所;何獨此名無所有處?答:無有餘地,能令我執及我所執,羸劣穿薄,勢力減少,如此地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真實常恒不變易法,損伏常見,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所趣所歸,屋舍室宅,能為救護,摧伏憍慢懈怠放逸,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中無無邊行相。初捨彼相,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此定中,無能所攝行相轉故。如說:非我有處,有時,有所屬物;亦無處,時、物屬我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無所有處善四蘊。於得獲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說名無所有處。問:佛何故說無所有處,獨名捨耶?答:捨謂聖道。能盡捨故。有聖道地,此最為後;故於此地獨立捨名。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地近捨假想勝解無邊行相麤觀解故;獨立捨名。大德說曰:此地棄捨作意功用無邊行相心心所法,無功用住故獨名捨。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無所有處云何?此有二種。一定,二生。此中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所有處。


無我論師有三種正所作事

瑜伽九十二卷十頁云:復次無我論師,略有三種正所作事。何等為三?謂於苦集諦所攝行自相、共相,應正顯了,安立無我。當知此中,顯各各別眾多性故;顯了自相。開示生滅相似性故;顯了共相。是名第一正所作事。復於無我唯有因行,如其所有雜染清淨,如實顯了。當知此中,於三種受、緣生三種煩惱隨眠,未能永斷。於其見道我見隨眠,未能除遣。於其修道我慢隨眠,未能除遣。於見慢品能起無明,亦未永斷。未能生起彼對治明。是故不能作苦邊際。如是名為顯示雜染。與此相違,當知即是顯示清淨。是名第二正所作事。復於諸行斷增益我薩迦耶見,依能取實無我正見,如清淨相,應實顯了。此無我見,在異生位,能正攝受聖諦現觀。又能證得諸聖慧眼。在有學位,能得上位盡無生智。在無學位,能令一切學與無學見修所斷所有煩惱,無餘永斷。是故當知此無我見,能令清淨,故應顯了。是名第三正所作事。


菩薩修利益有情戒時當正觀察六處攝行

瑜伽七十五卷二頁云: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正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衰、法盛。是名六處。言財衰者,謂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當知財盛。言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所未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忘失,於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與此相違,當知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此中義者,越學所攝、及能隨順越學所攝、或於證法退失所攝、當知法衰。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財盛、不引法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無罪。


過去言依事

品類足論六卷十七頁云:過去言依事云何?謂過去所攝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多爾袞

ㄉㄨㄛ ㄦˇ ㄍㄨㄣˇ
人名。(西元1612~1651)清朝順治帝的叔父。勇略多智,以功封和碩睿親王,破李自成,定京師,迎世祖入關,因世祖年幼,攝行政事,故稱為「攝政王」。卒於喀喇城。諡忠。


共和

ㄍㄨㄥˋ ㄏㄜˊ, 1.周厲王出奔後,周、召二公攝政,號稱「共和」。見《史記.卷四.周本紀》。一說為共伯和攝行天子事。

2.國家主權在全體人民,不立君主的國體,稱為「共和」。


孔丘

ㄎㄨㄥˇ ㄑㄧㄡ
人名。(西元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魯人。生有聖德,學無常師,相傳曾問禮於老聃,學樂於萇弘,學琴於師襄。初仕魯,為司寇,攝行相事,魯國大治。後周遊列國十三年,不見用,年六十八,返魯,晚年致力整理古代經典。有弟子三千,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開平民教育先河,後世尊為「至聖先師」。也稱為「孔子」。


踐阼

ㄐㄧㄢˋ ㄗㄨㄛˋ
踐,履踏。阼,阼階、主階。踐阼指即帝位。《史記.卷三三.魯周公世家》:「周公恐天下聞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也作「踐祚」。


居攝

ㄐㄩ ㄕㄜˋ, 1.臣下暫時攝行天子職權。漢.王充《論衡.譴告》:「文武之卒,成王幼少,周道未成,周公居攝。」

2.漢孺子嬰的年號(西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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