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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ㄋㄧˇ ㄉㄧㄥˋ
擬測事情且做確定。如:「擬定進度」。《紅樓夢.第五三回》:「你去問問你璉二嬸子,正月裡請吃年酒的日子擬了沒有?若擬定了,叫書房裡明白開了單子來。」也作「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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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淨土宗

以往生極樂淨土為目的之宗派。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十三宗之一。淨土乃指清淨國土、莊嚴剎土,即清淨功德所莊嚴之處所。又稱蓮宗,蓋東晉慧遠在廬山結白蓮社,取義生西方淨土者皆由蓮花所化生,而極樂國土亦名蓮邦。本宗特別以稱念佛名為主要修行法,藉彌陀本願之他力,祈獲生於西方極樂淨土,故又稱念佛宗。

西方淨土思想乃依據釋迦於耆闍崛山所說之無量壽經、王舍城說觀無量壽經、祇樹給孤獨園說阿彌陀經等三經。佛陀入滅後約九百年,天親所造往生淨土論,以及馬鳴、龍樹諸論師贊述以上三經之要義,弘傳此宗。北魏永平元年(508),菩提流支來華,授曇鸞觀無量壽經,傳承完備之淨土經論,使我國淨土法門有劃時代之進展。

我國淨土經典之傳譯,以支婁迦讖、竺佛朔共譯般舟三昧經(179)為嚆矢。該經雖未述及彌陀淨土之莊嚴,然僅謂依專念之法得見西方阿彌陀佛,即是說明三昧見佛法。三國時代支謙譯出大阿彌陀經二卷,詳述彌陀在因位發願及極樂淨土之莊嚴,為淨土宗重要之經典。西晉竺法護譯出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內容與大阿彌陀經相似)。此外,復有支謙之慧印三昧經、無量門微密持經,竺法護之德光太子經、決定總持經、阿彌陀佛偈等。姚秦弘始三年(401),鳩摩羅什譯出阿彌陀經、十住毘婆沙論等,略說極樂淨土之莊嚴,為自古最盛行讀誦者。其後相繼有北涼曇無讖譯悲華經十卷(419),劉宋寶雲譯新無量壽經二卷(421),畺良耶舍譯觀無量壽經一卷(424),說明往生淨土之行業,即應觀想彌陀及觀音、勢至二菩薩,及極樂淨土之莊嚴等,能除滅業障而生彼國。後世以觀無量壽經與無量壽經、阿彌陀經合稱淨土三部經,至此淨土經典傳譯已臻完備。

我國淨土法門主要為彌勒淨土、彌陀淨土二種。彌勒淨土之信仰以西晉道安為最早,著有淨土論六卷,期生兜率彌勒淨土;唐代玄奘與窺基,亦以彌勒淨土為行持及依歸,自此以後,由於修者少,弘揚者更少,漸形衰落,代之以彌陀信仰之隆興,彌陀淨土遂成為諸佛淨土之代表。弘揚彌陀淨土則以東晉慧遠為最力,彼於廬山結白蓮社,與眾共精修念佛三昧,據般舟三昧經以期能往生見佛,為我國結社念佛之始,亦為我國淨土之主流。北魏宣武帝時,菩提流支譯出世親之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曇鸞為之注解,著往生論註,兼依龍樹之十住毘婆沙論明示難、易二道,他力、自力之別,主張依靠他力本願為五濁惡世中方便易行之道,始闡淨土立教之本義,並專重持名念佛,以求生淨土。至唐代道綽、善導等師,承曇鸞教旨,極力強調佛之本願力,又主倡末法思想而說時教相應之要路。道綽著有安樂集一書,論破諸師之謬解,開示末世眾生之要路;並依曇鸞難易二道之說,而立聖道、淨土二門之教判。善導撰觀無量壽佛經疏,楷定古今誤解謬見,明示淨土教義、教相;並承曇鸞、道綽,而立正行、雜行,奠定淨土教義獨立系統之基礎。其後,有懷感著釋淨土群疑論,少康大弘此宗。自曇鸞至少康,被稱為「震旦五祖」。當時長安等地各師亦各有阿彌陀經、觀經等疏,淨土經典之研究遂達高峰。

唐開元初,慧日自印度歸,見當時禪家視淨土為引導愚心之「方便說」,乃激烈反對,而提倡念佛往生之必要。主張戒淨並行、禪淨雙修、教禪一致,以一切修行皆迴向往生淨土。承遠、法照、飛錫等承其說,以念佛三昧為無上深妙之禪門,極力排斥禪徒之空腹高心。於是,我國淨土宗於唐代,可分三種教系,即慧遠系統(常識性論理派)、善導系統(體解信仰之佛願派)、慈愍系統(指慧日,不捨萬行之妙有派)。時禪徒有附同慧日一派之主張者,如五祖門下之宣什倡南山念佛門禪宗之一派,六祖門下之南陽慧忠倡解行兼修。至後周法眼嫡孫永明延壽,更大力弘揚禪淨雙修,宋代僧俗之禪淨雙修,皆承其遺風。天台一門亦多有奉信淨土及解義者,以宋代四明知禮所撰觀經疏妙宗鈔最著,其約心觀佛說即係台淨融合論,向為台家所重。元代以降,禪淨雙修之風愈流行,中峰明本、天如惟則等皆心歸西方。至明代,楚山紹琦、空谷景隆、一元宗本、雲棲袾宏、憨山德清、鼓山元賢等,相繼倡說禪淨合行。尤以雲棲袾宏精修念佛三昧,注解阿彌陀經,且著諸書弘揚禪淨一致之旨,感化廣被一般教界。天台家亦有蘧菴大佑、幽溪傳燈、靈峰智旭等,各撰書光顯淨教。靈峰智旭倡三學一源論,以禪教律三學所歸在淨土法門。時居士莊廣還、袁宏道等亦各撰著弘宣淨土。迄清代,淨土信仰多由居士提倡,彭紹升、希涑父子,編往生傳及撰指讚西方。康熙、乾隆年間,實賢思齊繼袾宏遺風,於杭州結蓮社教化遠近,尊曇鸞、道綽、善導為最初三祖,為眾所欽仰。民初,除楊仁山之大力提倡,印光主張淨土法門為佛出世之本懷,致力社會救濟事業,各地僧俗漸次興起結社念佛之風,政府遷臺後,淨土宗得在臺延續發展。

於日本,源空(1133~1212)曾撰著選擇本願念佛集,書中即已擬定開宗宣言。特崇三經一論(淨土三部經與淨土論)與我國淨土教善導之教說,故標榜「偏依善導」之論。於難行與易行、聖道與淨土、自力與他力等三種對立之中,偏取易行、淨土、他力念佛等三者。承安五年(1175)源空自比叡山遷往吉水,高倡專修念佛,主張往生淨土之安心(信心)、起行(以念佛為主之五正行)、作業(四修)等修行,並強調稱念佛號之重要。該宗派雖然否定戒律與造寺之功德,然一般仍重視持戒之風氣。該宗派流傳,受到朝野貴賤之支持,因此,遭受南都(奈良)、北嶺(比叡山)之壓迫,源空及其門人或獲罪處刑,或流放諸國。雖然,源空之教說終因廣大之武士、農民階層所擁護而積極展開教勢。源空歿後,弟子分成五派:(一)辨阿之鎮西流,主張諸行往生義。(二)證空之西山流,主張諸行不生義。(三)隆寬之長樂寺流,主張化生往生義。(四)長西之九品寺流,主張諸行本願義。(五)幸西之一念義,主張一念業成義。至後世,僅存鎮西流、西山流。現在則專稱鎮西流為淨土宗。辨阿歿後,然阿繼起,將鎮西流廣為流傳,故又分出白籏流、藤田流、名越流(以上關東)、三條流、一條流、小幡流(以上京都)等六流,其中以白籏流最興盛。鎮西流之總本山為知恩院,大本山為增上寺。西山流自證空於西山粟生創建光明寺以來,分成四派,即西谷流、深草流、東山流、嵯峨流等。後隨歷代之變遷,現今之西山流分為西山禪林寺派(禪林寺)、西山光明淨土宗(光明寺)、西山深草派(誓願寺)等。

淨土宗以三經一論,即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佛經與往生論,為本宗成立之重要典據。阿彌陀經描述阿彌陀佛西方淨土依正莊嚴之事相,並說明發願往生之意義及方便,讚歎阿彌陀佛不可思議之功德,此經經文較短,誦讀容易,被列為修淨土宗者定課必誦之經;無量壽經詳述法藏比丘在因地修行時所發之四十八願,以致果地圓滿成佛,莊嚴國土,攝受十方念佛眾生,並載明三輩往生之條件;觀無量壽佛經,略稱觀經,旨在說明欲生西方極樂國土之眾生所必修之淨業正因,並以十六觀法諦觀阿彌陀佛之身相及極樂淨土相,又釋九品往生之因果;往生論原名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或稱無量壽經論、淨土論,係印度天親所著,以五念門修行之成就令眾生畢竟得生安樂國土,見彼阿彌陀佛。

闡釋三經一論者,有曇鸞之略論安樂淨土義(略釋無量壽經)、往生論註(註釋往生論)、道綽之安樂集(據觀無量壽經述往生淨土之要義)、善導之觀無量壽經疏(發揮觀經之玄義並釋其文句)。又法事讚、往生禮讚、觀念法門般舟讚,亦善導所作,定往生淨土之行儀,皆本宗要籍,亦為一時之巨擘。

本宗宗義,在以行者(修淨土者)之心行業為內因,以彌陀之願力為外緣,內外相應,往生極樂國土。彌陀在因位為法藏比丘時,曾發四十八種大願,除五願屬攝法身、攝淨土願外,其餘四十三願誓願當來成佛時攝取一切有緣眾生。尤其攝眾生願中之念佛往生願,即第十八願(大一二‧二六八上):「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正是法藏比丘之本懷,亦乃無量壽經之宗要。然欲往生淨土,則須內因、外緣具足,方可得生。往生內因者,謂眾生之心行業,凡欲往生淨土,先須發菩提心。此心為無量壽願王所建立,亦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所從生。安樂集謂菩提乃無上佛道之名,若欲發心作佛者,此心廣大,徧周法界﹔此心究竟﹐等若虛空﹔此心普備﹐離二乘障。次須發厭離心、欣求心。厭離此世穢土、八苦煎迫、怨憎會聚,欣求淨土清淨、萬福莊嚴、壽命無盡。復發三心,即:(一)至誠心,眾生一切身口意所修解行,必須內外相應,真實為求生彼佛淨土,不可內蓄名聞利養之心;外現賢善精進之相。(二)深心,即深信之心;初信機:決定深信自身現是煩惱具足之凡夫,無始以來漂溺五趣,循環不息,無出離之緣;次信法:深信阿彌陀佛成就四十八願,攝受一切眾生,專念彼佛名號,依彼佛加被護念,定得往生極樂。(三)迴向發願心,謂以自無始以來及今生自他所修一切世出世善根悉皆迴向,願生彼佛國土。此三心少一即不得往生。要之,淨土宗之修行途徑,首須集信願行三資糧,修十善作基本,於世法無虧,復廣修功德迴向願生,更慎臨終一念。(參閱「念佛」3208、「兜率往生」4387、「淨土」4679) p468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佛教詮釋學

(一)指二十世紀下半葉西方學術界新創的佛典研究法︰此詞中之「Hermenutics」一詞,可譯為「詮釋學」。原意係指基督教會對聖經之詮釋。此等詮釋,原為基督教會獨攬之權責,直至近世,由於受路德派新教的影響,遂有主張打破教會之專擅解釋,讓原典文獻自己說話的呼聲出現。在此一趨勢之下,西方佛學研究者亦立足在「文獻中心(text-centered)論」之觀點上,擬透過文獻以探求經典之本義。在此一動機主導之下的佛典研究法,即為佛教詮釋學。

對於經典或法義的詮釋,在我國古代各宗派中曾有相當豐富的發展。譬如天台宗有「四種釋義」,即因緣釋、約教釋、本迹釋、觀心釋。智者大師曾用這四個觀點解釋《法華經》。密宗也有「四重祕釋」,內含淺略釋、深祕釋、祕中之深祕釋、祕祕中之深祕釋等四重詮釋方法。此外,三論宗也有依名釋義、教理釋義、互相釋義、無方釋義之「四重釋義」。甚至於推而廣之,天台、華嚴等宗的某些判教理論,也都可以視之為古代的「佛教詮釋學」。

因此,「佛教詮釋學」雖然是二十世紀下半葉才發展出來的嶄新學科。但是其類似內容,在古代中國早已蔚成若干體系。故不論「佛教詮釋學」是否可能在此後發展成重要之方法學,至少,古今佛教詮釋學歷史之值得作深入探討,則是另一項學術界所應矚目的課題。

(二)書名︰一冊。洛普滋(Donald S.Lopez,Jr.)主編。1988年,夏威夷大學出版。全書所收,係發表於1984年洛杉磯佛學會議中之部分論文。所論及的範圍,涵括淨土、華嚴、禪、真言等各個宗派。全書所收各文,旨在揭示佛教釋經者在註釋經典時所遭逢的問題,以及彼等為回應這些問題所擬定的規則。

◎附︰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摘錄自《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

詮釋學又稱「解釋學」,兩者皆係英文「hermeneutics」一詞的中文譯名。(中略)據說中國大陸的學術圈內對於兩者的優劣問題,這幾年來一直辯論不休,仍無定見;臺灣的學術界與文化界亦是如此。現攻斯丹佛大學宗教研究所博士班而行將畢業的殷鼎(又名殷路君)在他近著《理解的命運》說道︰「顯然,把Hermeneutics譯作『解釋學』,不僅難以盡意,也有以偏概全之缺憾。然而,譯為『詮釋學』或『闡釋學』,似乎更不妥當。無論是『詮釋』或『闡釋』,都使人容易誤解『Hermeneutics』僅是一種類似中國傳統文化中詮釋經典的學問;或是註疏章句的技巧。『詮釋』或『闡釋』二詞也難以彰現『理解』的哲學意境。」(該書第四十四頁)殷氏所說確有某些道理,但「解釋」一詞亦常與「說明」混用,故「科學的說明」常被講成「科學的解釋」。我雖認為,無論使用「解釋學」或「詮釋學」,祇要大家約定俗成,皆可成立,然須嚴予分辨「explanation」(說明)與「in-terpretation」(解釋或詮釋),否則容易滋生誤解。我最近所以偏好「詮釋學」的譯名,主要的理由是,此一譯名較能表坡肅的學術性涵義,而「解釋」一詞則不但常與「說明」混用而未予分辨,且已成為一般性的用語之故。(中略)

廣義地說,詮釋學的研究範圍,涉及宗教(尤其《聖經》等經典的詮釋)、哲學、文學、藝術等人文學科乃至一般社會科學的理論研究,也形成現代科際整合運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方法論訓練,不少西方學者已將結構主義、文藝鑑賞與批評、現象學(故有海德格的詮釋學的現象學)、歷史研究、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哲學人類學、存在論(ontology)等等,都看成廣義的詮釋學理論。我個人就認為,歷史學基本上並非專研歷史因果的純粹科學,毌寧說是對於已經形成的歷史事實或現象予以了解並詮釋的一種德國哲學家狄爾泰所云「精神知識學」(Geisteswissenschaft)。我在評論金觀濤夫婦的主著《興盛與危機──論中國封建社會的超穩定結構》的一篇拙文曾提出問題說︰「我雖多少能夠了解並接受,作者試圖建立貫通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兩個研究領域的統一方法論,如控制論、系統論,然而自然事件與歷史事件基本上仍有相當的差異,我們是否能夠等同自然界的(因果)規律探索,與歷史社會中的(因果)規律探索﹖歷史事件既屬一回性,就無法重現於實驗操作,遑論實驗的重複;則我們運用現代科學中的控制論、系統論,去研究歷史,難道只能說是運用科學方法來建構假說,藉以發現歷史發展的因果規律而已嗎﹖我們是否可說,所謂歷史規律的科學探現,深一層地看,其實是我們當代人為了『走向未來』,回過頭來重新探索、重新了解並重新詮釋以往歷史的意義或蘊含呢﹖我們的歷史研究,究竟是對於歷史事實的一種科學說明(ascientific explanation),或毌寧是一種詮釋學的探討(an hermeneutic inquiry)呢﹖」

狹義地說,詮釋學的研究起源於《聖經》的詮釋研究(特稱「詮經學」),此一學問的研究對象,首先就是已經構成歷史傳統的宗教以及哲學的古典作品;基於此故,狹義的詮釋學可以說是了解並詮釋哲學與宗教的作品及其思想的一種(哲理詮釋的)方法論。經過海德格對於詮釋學進行現象學的存在論化(phe-nomenological onto ogization),再經他的高弟伽達瑪予以方法論的深化與豐富化(methodo-logical deepening and enrichment)之後,詮釋學在現代西方哲學已儼然構成極其重要的哲學方法論之一。問題是在︰「做為哲學方法論的詮釋學,是否不應與特定的哲學(或神學)思想強予劃分,而祇當做方法論而已﹖」這就涉及兩種哲學方法論的問題。

〔參考資料〕 Peter N. Gregory《Tsung-mi'sInguiry into the Origin of Man︰A Study of ChineseBuddhist Hermeneutics 》。


花園大學

日本臨濟宗妙心寺派之宗立大學。位於京都巿。明治四年(1871),妙心寺嘗創設般若林,教授漢籍、宗乘學等。明治十六年,妙心寺派獨立後,在本山設立大眾寮。十九年制定學制法案,擬定教學方針,並將大眾寮改為大教校,旋再改為普通學林。修業年限六年,後二年為高等部,稱為花園學林高等部或花園學林實修部。四十年,高等部改為三年制,四十一年獲准設置專科學校。四十四年九月,修業年限延至四年,大正年間更為五年制。昭和九年(1934),更名為臨濟學院專科學校,學制為三年。二十四年正式立為花園大學。

本校所設之佛教學部有禪哲學、佛教哲學、佛教史學等學科。圖書館中蒐藏的禪宗相關資料約有七萬冊。本校並附設禪學研究所、禪文化研究所,發行有《禪學研究》(年刊)、《禪文化》(季刊)等刊物。曾執教於本校之著名佛教學者有藤吉慈海、沖本克己、柳田聖山、入矢義高等人。


達賴喇嘛

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轉世系統之一。「達賴」(dalai)一詞並非藏語,而係藏語「嘉措」(rgyamt'so,或作嘉穆錯)的蒙古稱呼;「嘉措」在藏語中意為「大海」,乃係對高德喇嘛的尊稱,並非為達賴所專用,故在許多大喇嘛的法名之中,往往夾有「嘉措」字樣。至於「喇嘛」(lama),乃藏語bla-ma的訛略,意為上人或上師。又,在西藏,達賴喇嘛被視為觀音菩薩的化身,受到全藏士庶的無上尊崇。但是,據說西藏本土並不使用「達賴」這個名稱,僅在外交上使用,平時對達賴所用的尊稱是另外幾種︰(1)嘉穆官林寶伽(Sky-ads-mgon-po-c,e),意為救護尊者;(2)蓋瓦林寶伽(Rgyal-ba-rin-po-c,e),意為得勝尊者;(3)達穆前堪巴(T'ams-Cad-mk'yeu-pa),意為一切智者。達賴近側人員,多稱其為「布格」(Sbugs),意為「大內」。

達賴喇嘛之稱始於明‧萬曆六年(1578),時蒙古土默特部順義王俺答汗迎請索南嘉措至青海傳教,崇奉甚恭;俺答汗贈索南嘉措以「法王金剛持達賴喇嘛」稱號,意為「遍知一切德智如海之金剛上師」,用以表示敬意,此為達賴名義之始。後,格魯派徒眾以索南嘉措為三世達賴,上溯其師承,以根敦嘉措為二世,以宗喀巴之上首弟子根敦主巴為一世,此係仿效噶舉派的活佛轉世制度,所建立的達賴喇嘛活佛轉世系統。

清‧順治十年(1653),正式冊封達賴五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賜金冊金印,正式確定達賴喇嘛為藏傳佛教的最高領袖。此後,達賴喇嘛亦成為西藏地方政治、宗教之最高權力者。迄至今日,計傳十四世。此十四世達賴之傳記,略如下列︰(編按︰此下所列,部份取材自法尊所撰稿及陳永齡等人所編之《民族辭典》等書)

達賴一世(1391~1474)︰名僧成,又譯根敦主巴、根敦珠巴(Dge-ḥdun grub-pa)。是西藏佛教格魯派宗喀巴的大弟子之一。後被追溯為達賴喇嘛第一世。

僧成於1391年,生在薩嘉寺附近的一處牧場,父名滾波多傑,母名覺摩曩吉,幼年為人牧羊。七歲時喪父。他親手寫出《藥師經》一部為亡父懺罪。並在拏塘寺從成就慧受五戒。又從釋迦祥學習梵文、藏文、胡文等各種文字。出家後,在拏塘寺長期教授徒眾讀誦和書寫,遂稱為僧成字師。由於他書寫善巧,後來札什倫布寺的佛菩薩名號、贊頌、嗎呢等咒文以及各佛殿中梵文字書,多半是他親手所寫。

僧成十五歲(1405)出家。是年三月,在拏塘寺,依成就慧為親教師,羅敦巴為阿闍黎,受沙彌戒,起法名僧成祥,後在末後自添賢字,具名「僧成祥賢」,簡稱僧成。

僧成出家後,住拏塘寺依僧祥學習聲明五種結合等等。又從福慧、溫敦能仁祥賢受學各種灌頂及經論講解等。年滿二十歲時(1410)仍依成就慧為親教師,在拏塘寺受近圓戒。遵師囑聽講全部迦當派法類。又依羅敦巴的指示,先學因明論。同時在親教師前,受歡喜金剛九尊等多種密法灌頂,及幕依怙、藥師佛、能仁及十六尊者儀軌等許多隨許法,又受中觀派的發菩提心的儀軌,並受菩薩戒。還聽了迦當派六論等許多教法。

僧成在二十五歲時(1415)與饒卻巴結伴赴前藏。先到茶主寺,後到塘波伽寺,從絨敦釋迦幢聽講《現觀莊嚴論》。此時宗喀巴受藏王名稱幢邀請,到扎什朵喀講經。僧成隨侍滾桑巴往見,請決《決定量論》之疑義。聽講《辯了不了義論》、《中觀論釋》、《事師五十頌釋》、《根本罪釋》等。他智慧聰穎,深得宗喀巴所嘉許,給以一件穿過的五衣作為將來弘揚律學的因緣,繼而他從師命,回塘波伽依日幢受學集密不動等、十三尊金剛怖畏、十三尊紅大威德、五尊紅大威德等密法。後來到噶登寺,仍從宗喀巴聞法。次年(1416)秋,他又到噶登寺從宗喀巴聽講《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勝樂輪根本經》等。並從嘉曹傑聽講因明、《現觀莊嚴論》等法。如是經過三年學法很多。

1419年宗喀巴到哲蚌寺時,他又從聽講《菩提道次第論》,並受拏熱六法,《入中論》等許多法。宗喀巴後到色拉寺會釋迦智法王,依著清淨戒律為基礎,樹立講授集密和勝樂的道場。僧成以隨從慧獅子參加。以後到弘揚戒律的根本道場卓薩寺學律。

1426年三十六歲,隨同慧獅子回後藏,先住絳勒寺給僧眾講經。五、六年間,在拏塘寺、絳勒寺、達拏日庫等處講經。四十歲(1430)在拏塘寺造《入中論釋善顯密意鏡論》,這是僧成著書之始。

次年往拉朵區弘法,朝禮各處勝蹟,並參訪著名僧侶。又在協迦寺和班禪尊勝的弟子拔敦桑傑巴辯論佛法,以此親近班禪尊勝。學了「二十一尊度母」、「十七尊度母」等灌頂,和妙音天女、大白傘蓋等許多隨許法。並回答了班禪所提的許多問題,得到班禪歡喜嘉許,稱他為「一切智僧成」。

1432年開始著《釋覺論疏》。以後去薩嘉寺朝禮幕依怙後,到絳綳摩且廓弘法。翌年返回拏塘寺,著《中觀論疏寶鬘論》。以後繼慧獅子擔任日庫寺住持。四十七歲那年(1437)十月,他完成了《因明正理莊嚴論》的撰著。此後自己多次講說此論,至今仍為西藏三十六寺學習因明時必備的要論。同年把日庫寺住持讓位於善慧法王,自己暫在格塔寺閉關自修。

次年,由格塔寺動身赴前藏,在噶登寺後虛空祥法王受大輪加持續的灌頂和教授等,聽講《菩提道次第論》中修菩提心等許多深廣法門。又到鄂王寺從妙音寶幢受到時輪的圓滿灌頂,六支加行的講授,以後回到噶登寺,又從虛空祥法王學到許多法。這時因應後藏施主的迎請,與慧獅子一同返回後藏。此後多在拏塘和絳勒兩寺講經,並著《毗奈耶因緣起大集》和《別解脫經疏》。後又著《戒學規章》實行布薩、安居、解制的行持,有時閉關靜修,並造了許多贊頌和發願文等。從此即在後藏講經弘法。

僧成自從慧獅子圓寂之後,為了紀念恩師,想造佛像安置寺中供養。因此募緣,於1447年夏,鑄成小型度母像一座,後又鑄釋迦坐像,高二十五手。像內裝有宗喀巴等的舍利、慧獅子的頭蓋骨和經像珍寶。為了安置佛像,同年十月,他偕施主觀察地基,建造札什倫布寺。此後,他就多在此寺廣講經論,寺僧日增,遂成格魯派在後藏的唯一大寺,並為西藏格魯派四大寺之一。

僧成又想建立集密諸像,樹立講說集密法的規則,命其弟子賢吉祥在寺講說。同時,鑄造集密五部像及白度母像。又在大殿中,塑造教主、無量壽佛、藥師佛、八大菩薩和二十五肘高的彌勒像。七十四歲(1464),他邀請各處善書者,抄寫經藏一部,並彩繪佛殿的壁畫。隨後又鑄各種尊像。七十九歲(1469)開始著《律經大疏》。

後又刻賢劫千佛像,歷代傳承師長、三十五佛、十方諸佛、藥師八佛,及諸本尊的石像,並佛名號等很多。

教化完畢,遂把寺事囑諸大弟子,於1474年十二月,圓寂於札什倫布寺,壽八十四歲。

僧成一生廣事弘法,弟子很多,前藏、後藏大小寺院的住持,講經法師多半是他的弟子。初期最著名的有慧密、祥賢兩律師,又有願祥,班禪賢吉祥、無垢友、施祥等。中期有班禪教理海、名稱如意、具力光明等。晚期有慶喜利樂、善慧日、班禪福頂等。

僧成講說經論,多依據宗喀巴、嘉曹傑和克主傑的注疏而講,自己的著述有《毗奈耶因緣大集》、《律經大疏》、《別解脫經注》、《釋覺論疏》、《正理莊嚴論》、《中觀論疏》、《入中論疏》,諸佛菩薩的贊頌、願文等,約數十種。另有《俱舍頌釋》,是他的大弟子菩提祥等聽他講說作的筆記。

達賴二世(1475~1542)︰法名根敦嘉措(Dge-gdun-rgya-mtsho),意譯僧海。生於後藏。初以靈異著稱。於札什倫布寺嗣法王位,統治藏事。繼又依藏人之請,移居拉薩之別蚌寺。由於名德愈隆,威神益顯,入室弟子愈來愈多,乃使該寺無法收容。因此在別蚌寺側另創一寺,名曰兜率宮(一名群可爾汪寺),以為新學喇嘛研教之地。明‧正德(1506~1521)中,武宗遣使率將士千人迎之,師不欲往。明使以兵力相威脅,然終於無功而返。嘉靖二十一年示寂,世壽六十八。後人追認為第二世達賴喇嘛。

達賴三世(1543~1588)︰法名索南嘉措(Bsod-nams-rgya-mtsho),意譯福海。生於前藏。四歲入別蚌寺,作為該寺前任座主根敦嘉措之轉世靈童。此為格魯派實行活佛轉世制度之始。七歲受沙彌戒,曾廣從諸師研習顯密諸經論與受灌頂。十歲正式任別蚌寺座主,二十二歲受具足戒。藏人及青海河套諸蒙古部皆嚮服之,蒙古俺答汗尤加尊信。明‧萬曆六年(1578),俺答汗贈師以「法王金剛持達賴喇嘛」稱號,此即「達賴喇嘛」名號之起源。其後,由其身轉世之喇嘛,皆稱達賴。後人上溯其師承,而以索南嘉措為第三世達賴喇嘛。

又,據聞俺答汗在入藏迎師之際,中途入侵瓦剌,但為所敗,乃回歸青海,建仰華寺令師居之,並大會諸部,謀報復瓦剌。然為師所勸止,師且戒以勿好殺。及師入蒙古後,又大弘法教,顯揚密法,並屢現奇祥異瑞,自是蒙古人益加信服。藏傳佛教在蒙古地區亦愈加風行。

萬曆十六年,神宗遣使以千人厚禮來迎,適與察哈爾圖們汗來迎之千人相遇。師云︰「二大汗均係為眾生來迎,極欲前往,奈大力汗之使已先到,今將往他處弘法利濟矣。」至三月十六日,集大眾及兩國使者,告誡畢,即入極樂通慧神變三昧,泊然而寂,享年四十六。

達賴四世(1589~1616)︰法名雲丹嘉措(Yon-ton-rgya-mtsho),意譯功德海。內蒙古土默特(今呼和浩特)人,俺答汗之曾孫。明‧萬曆二十年(1592)被認為係達賴三世的轉世。萬曆三十年由內蒙古入藏。次年抵拉薩別蚌寺,受沙彌戒。後拜班禪四世為師。萬曆四十二年從班禪四世受比丘戒,並就任別蚌、色拉二寺堪布。卒於別蚌寺。

達賴五世(1617~1682)︰法名善慧海,又譯阿旺羅桑嘉措(Nag-dbaṅ blo-bzaṅrgya-mtsho)。

善慧海於明‧萬曆四十五年(1617),生在雅隴穹結欽瓦達則宮,父名貨都堵饒敦,母名墀絳滾噶拉則,到天啟二年(1622),他六歲由班禪善慧法幢認定,於二月二十五日,由藏王福法增和色拉、哲蚌兩寺的僧俗一萬多人,隆重迎接到哲蚌寺噶登宮中舉行升座典禮。後來由班禪給他落髮,先傳受近事五戒,法名善慧海。天啟五年(一說天啟四年),他九歲仍以班禪為親教師,請噶登墀巴寶法增為阿闍黎,受沙彌戒。其法號增為「語自在善慧海無畏鎧能仁聖教壯盛軍」。以後從班禪受學《菩提道次第論》等許多傳承。又依止寶法增詳學《因明》、《律經》、《俱舍》、《現觀莊嚴》和《入中論》等五部大論。到崇禎十一年(1638 )三月初五日,仍以班禪為親教師,在拉薩大招寺釋迦佛像前,受由前弘期傳來的比丘戒(又稱下律儀)。清‧康熙十六年(1677),六十一歲時,十月二十五宗喀巴紀念日,又在布達拉宮,從霞爐堪欽福勝成受迦濕彌羅國釋迦室利論師(1127~1225)所傳來的比丘戒。

順治九年(1652),三十六歲,受清順治皇帝的召請,來北京弘法,沿途對西康、青海、蒙古各地的寺廟僧俗廣作財法各種布施。到北京時,清帝與后妃太子並諸親王請受灌頂,賜以金冊金印,封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掌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拉旦拉達賴喇嘛」。順治十年(1653)十月二十五日回到拉薩大招寺,以後返回哲蚌寺。

康熙二十一年(1682)二月二十五日在布達拉宮逝世,壽六十六歲。

善慧海除從班禪和噶登墀巴受學黃教所傳的各種經論教授之外,又從茶倉巴勝慧金剛聽受大藏經的傳承和醫方明的傳承。對於密法方面,則從昆敦拔覺倫主受學新舊所傳的許多種密法,從素勤法界解脫受學寧瑪派所傳的八大修行部的密法教授,從得達凌巴受學各種埋藏的密法等。又從內薩巴(即福勝)受學《金剛鬘論》的總灌頂,和時輪金剛等別傳灌頂、隨許等法,並學薩嘉派的道果教授等。

對諸明處,除從勝慧金剛學醫方明的論典外,又從門卓澤旺敦主父子,學習聲明諸論(《迦拉巴經》、《旃陀羅經》、《音韻學》、《藏文文法學》和《詩詞學》等)和塑像建塔等工巧明諸書。又從棟薄敦主旺賈學習曆數等法。因而他對顯密諸教、大小諸乘、內外明處,無不精研,成為一代的大論師。

在西藏中心地區的布達拉山,從前在松贊岡布(569~650)王時,已曾在山上建築過宮殿,但年代久遠頹廢,僅剩少許房屋,自從固始汗統一全藏政權,就把它獻給達賴喇嘛,於清‧順治二年(1645)修建布達拉宮。

善慧海的著述,總有外、內、密三大類。外集是一般性的教法,共有二十一函(現在流通本為二十一函;佛海所編的傳記中作二十三函)。內容可分為六類︰

第一傳記類︰有《五世達賴喇嘛自傳》、《三世達賴喇嘛福海傳》、《四世達賴喇嘛功德海傳》和《西藏王臣史》等十八種。

第二注疏類︰有《入中論疏》、《現觀莊嚴論釋難》、《俱舍論疏》和《羯摩儀軌疏》等六種。

第三密法類︰有《供養上師儀軌》、《能怖金剛常修法》、《紅閻曼德迦五尊修法》和《勝樂五尊修法》等三十七種。

第四讚咏類︰有《十方諸佛菩薩學無學僧伽贊》等五種。

第五教授教誡類︰有《菩提次第講授》、《甚深中觀修法》、《三種主要道密意疏》和《普告漢藏胡蒙貴賤文》等十種。

第六雜文︰有《路引》、《兩尊釋迦佛像久住文》和《回向功德文》等五種。

內法︰有達賴喇嘛的聞法錄和寧瑪派所傳的各種修法並諸本尊護法的修法等,共有四函(現行本為四函,佛海所編傳中為七函),計一百五十餘種法門。

密法︰共有兩函。

達賴六世(1683~1706)︰法名倉央嘉措,或倉洋嘉措(Tshaṅs-dbyaṅs-rgya-mtsho),意譯梵音海。生於西藏門第沃松。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被第巴桑結嘉措定為達賴五世之轉世。同年九月,拜班禪五世為師,受沙彌戒;十月迎入布達拉宮坐床。時,第巴桑結嘉措與拉藏汗交惡。康熙四十四年,拉藏汗殺第巴桑結嘉措,清廷據拉藏汗奏報,乃將達賴廢黜,命令執送北京。後寂於青海湖畔。然另有一說謂達賴係為人所殺;又有一說,謂其係患水腫病而死。然亦有云係不知所終者。

所作詩歌存有六十二首,以《倉央嘉措情歌集》之名行世(漢譯本名為《達賴六世情歌集》)。內容多描寫男女之間的情愛,對藏傳佛教傳統頗多譏諷,具有濃郁的民歌風味。甚為藏人所愛讀。

達賴七世(1708~1757)︰法名格桑嘉措(Skal-bzaṅ-rgya-mtsho),意譯賢劫海。四川里塘人。由西藏三大寺上層喇嘛認定為達賴六世的轉世。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由里塘移住德格(今四川德格),後又至青海。五十五年被青海和碩特部察罕丹津等人迎至塔爾寺。五十九年二月受清聖祖正式冊封,九月在布達拉宮坐床。雍正五年(1727)從班禪五世受比丘戒。雍正六年,因西藏時局動蕩,奉命移駐泰寧(今四川康定境內)惠遠廟。雍正十三年始返拉薩。乾隆十五年(1750)奉命親政,乾隆二十二年示寂於布達拉宮。

達賴八世(1758~1804)︰法名強白嘉措(Ḥjam-dpal-rgya-mtsho),意譯妙吉海。後藏托布加人。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迎入布達拉宮坐床,三十年拜班禪六世為師,受沙彌戒;四十二年又從班禪六世受比丘戒。四十六年奉清高宗之命親征,五十七年廓爾喀事件後,與清軍統帥福康王共同擬定《藏內善後章程》,翌年頒行。

達賴九世(1805~1815)︰法名隆朵嘉措(Luṅ-rtogs-rgya-mtsho),意譯教證海。康區(四川)春科人。清‧嘉慶十三年(1808)迎至布達拉宮坐床,以班禪七世為師。二十年卒於布達拉宮,年僅十一歲。

達賴十世(1816~1837)︰法名楚臣嘉措(Tshul-khrim-rgya-mtsho),意譯戒海。四川里塘人。清‧道光二年(1822)經金瓶掣籤認定後,迎入布達拉宮坐床。以班禪七世為師。十七年暴卒於布達拉宮,年僅二十二歲。

達賴十一世(1838~1855)︰法名克主嘉措(Mkhaṣ-sgrub-rgya-mtsho),意譯善成海。康區泰寧(四川康定)人。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經金瓶掣籤認定後,迎至布達拉宮坐床。以班禪七世為師。咸豐二年(1852)曾去山南地區講經,五年正月受清文宗之命親政,同年十二月暴卒於布達拉宮,年僅十八歲。

達賴十二世(1856~1875)︰法名成烈嘉措(Sprin-las-rgya-mtsho),意譯事業海。西藏大貴族拉魯‧彭錯才旺之子。清‧咸豐八年(1858)經金瓶掣籤認定。由於當時班禪八世年幼,乃由攝政熱振三世為之剃髮取名,暫住於達賴夏宮羅布林卡。咸豐十年始迎至布達拉宮坐床。同治四年(1865)拜墀蘇‧羅桑欽饒為師,受沙彌戒。十二年,奉清穆宗之命親政。光緒元年暴卒於布達拉宮。

達賴十三世(1876~1933)︰法名土登嘉措(Thub-bstan-rgya-mtsho),意譯釋教海。生於達布朗敦。誕生後,適值達賴十二世圓寂。由於師之降生,頗多靈異現象,因此乃被奏報清廷,並奉旨特免金瓶籤定,於光緒五年(1879)迎入布達拉宮坐床。二十一年奉旨親政。時,清廷多故,未暇顧及邊防。師對清室之態度亦漸動搖,並開始走親俄路線。嘗於光緒二十六年私派蒙古人德爾智為代表赴帝俄溝通。光緒三十年,英軍進逼拉薩,師乃出走蒙古。光緒三十四年,師赴北京謁見德宗,並受封為「誠順贊化西天大善自在佛」。

宣統元年(1909)師回藏,抵拉薩不久,即聞鐘穎率陸軍入藏,師乃遣民軍拒之,川軍趙爾豐聞訊,即派邊軍往援,藏兵不支,師乃逃至印度。時,統治印度之英人趁機加以厚待,於是師之政治態度乃轉而親英。宣統二年,清廷明頒上諭,革除達賴名號。時值革命軍興,武漢事起,駐藏軍隊譁變,三大寺僧眾乘勢盡逐川軍,師乃返回西藏。1924年,英人壠斷西藏政權,廢黜第九世班禪喇嘛,並要求師組織新政府。師不從,且禁止英人入藏,並剝奪親英派之職權。1928年國民政府成立,遣使入藏撫慰;1931年,師任命貢覺仲尼勘布為駐京全權總代表,負責與北平西藏辦事處交涉。1933年圓寂,享年五十八。國民政府追贈「護國宏化普慈圓覺大師」尊號。

達賴十四世(1935~  )︰法名丹增嘉措(Ṅag-dbaṅ blo-bzaṅ bstan-ḥdsin-rgya-mtsho)。青海湟中人,世代務農。幼名拉木登珠,其父名曲穹次仁,母名索郎錯尼,有兄弟姊妹六人,師排行第四。1936年,入選為十三世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於1939年被迎至拉薩布達拉宮供養,開始接受系統的經學教育。1940年獲准繼任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並於同年在布達拉宮舉行坐床典禮。1951年中共進軍西藏,迫使師提早掌理西藏的政治事務。1959年西藏反抗中共的運動失敗後,師流亡印度。此後,在印度的達蘭沙拉(Dharamsala)組織流亡政府,戮力引進西方民主制度,並維護西藏傳統文化。此外,師亦大力安頓逃亡難民的生活及孩童教育,並曾至世界各國訪問,安慰流亡的藏胞,宣揚佛教文化,以及尋求他國支持。1989年,榮獲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撩評審委員會給他的評語是︰「達賴喇嘛致力爭取西藏自由,而反對使用暴力。他主張,為了保存西藏人民的歷史和文化遺產,應基於容忍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和平解決問題。達賴喇嘛已從敬愛眾生和民胞物與的宇宙責任觀,發展出和平哲學。」

〔參考資料〕 蔡志純‧黃顥編著《活佛轉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唐景福編著《中國藏傳佛教名僧錄》。


噶廈

此詞之藏語原意為「發布命令的機關」。此處則指西藏達賴喇嘛甘丹頗章政府原來的統治機構。西元1959年三月被中共政權解散,改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職權。

關於噶廈政府的形成過程,大抵如下所述︰1642年(清太宗崇德七年),五世達賴阿旺羅桑嘉措在蒙古固始汗的支持下,擊敗當時統治衛、藏的藏巴‧第司噶瑪丹迥旺布,而統一全藏,成立政教合一的政權。後來,五世達賴應順治皇帝的邀請,至北京獲賜「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的封號,以及四體合璧的金印「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之印」,乃使達賴在西藏之統治機構,成為獲有誥書及印鑑的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受清朝政府管轄。1751年(乾隆十六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始設立噶廈此一統治機關。

噶廈分由四位噶倫(一僧三俗)主持。彼等秉承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之意旨,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噶廈下設譯倉(祕書處)、仔康(審計處)及若干勒空(辦事機構),分別管理不同事務。其組織系統略如下表︰


┌─各地基恰公署──各地宗政府
├─仔康(審計處)
├─譯倉(秘書處)
│┌歐 康 管理貨幣的發行
││扎 康 管理西藏地方的郵政
││達 爾 康 管理藏境內的電報
┌噶┤│門 孜 康 管理醫藥及曆算
│廈││竹 珠 勒空 管理西藏地方糧食貸放
│ ││瑪 基 勒空 藏軍司令部
│ ││扎 西 勒空 管理印鑄紙幣和電廠等
│ ││喇 恰 勒空 管理收入及一切開銷
│ ││拔 昔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
│ └┤協爾邦勒空 管理刑事案件
│ │拉 涅 勒空 管理政府總務及神像等
達│ │朗 仔 廈 拉薩市政府
賴│ │阿 比 勒空 管理培修房屋
喇│ │頗 康 勒空 管理軍糧
嘛│ │索 南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及管理移民
│ │雜 涅 勒空 管理草料
│ │糌 謝 勒空 拉薩傳召時供給糌粑
│ │甲 擦 勒空 管理茶鹽稅收
│ └朗 昔 勒空 管理調查各地馬牌與「烏拉」
│ ┌僧 噶 管理達賴的集侍衛工作
│ │卓 尼 欽波 管理傳達達賴的命令和接待賓客
│基 │雪 業 管理布達拉宮的倉庫
└恰─┤仔 恰 管理布達拉宮總務
堪 │森 本 堪布 管理達賴服裝及臥室
布 │索 本 堪布 管理達賴飲食漱洗等事
└卻 本 堪布 管理達賴誦經方面事務


◎附︰格吉巴‧旦增多吉撰、卓瑪譯〈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摘錄自《西藏研究》雜誌1989年第二期)

行政機關及其職權範圍
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是在創立甘丹頗章政權後,為適應其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發展而逐步完善起來的。最初的機構形成、發展的經過是︰在五世達賴喇嘛親政以後,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亦稱索南曲培或嘉羅群則)從藏巴第司的十六條法律中捨去三條,定為新政權的十三法典,繼承薩迦政權時期十三個部門的編制。到藏曆第十一繞迴的鐵雞年(1681),第司桑結嘉措在薩迦時期所創立十三個部門的基礎上又新增添了一些部門,成為二十一個,並新訂《法典明鏡》作為準則,載有應遵循的具體條文。根據其中「應維持法律十六條疏解的精神,公平辦事」的記載,估計其中附有一法典注疏。從此有了較為系統的法規,組織機構也日趨完善。這些從以下介紹的薩迦十三個部門和兩位第司規定的法規及機構條例可以得知。

眾生怙主聖法王時期薩迦派推行的十三個部門包括︰司膳、司寢、司祭;知客、司書、管家;廚師、敬膳人、陳坐人;馬夫及馬匹、犏牛、家犬等管理人員。

第司索南饒登時的十三法律是︰地方官吏律、審案真假律、逮解法庭律、重罪肉刑律、警告罰鍰律、胥吏借給律、傷人抵罪律、狡誑洗心律、盜竊追賠律、奷污罰鍰律、半夜前後律、殺人命價律等。

第司桑結嘉措規定的法典《清明晶鏡》二十一條是︰(1)攝政王或第司的工作,(2)公職人員的工作,(3)大臣或丞相(噶倫)的工作,(4)軍官和達本的工作,(5)法庭的工作,(6)卓尼的工作,(7)繕寫者的工作,(8)物資供應者的工作,(9)孜康的工作,(10)馬、牛官的工作,(11)孜雪管家及巿民監的工作,(12)飲食、起居管理人員的工作,(13)匠業及烏拉管理人員的工作,(14)內傳達或守衛人員的工作,(15)香燈師的工作,(16)羌地達繞卡(類似民兵頭領)、草柴房墊等零碎事務管理人員的工作,(17)去四方的商人及使臣的工作,(18)收糧官的工作,(19)傳令者的工作,(20)駐守各宗官員的工作,(21)駐守各溪卡的工作。

從以上可以看出,甘丹頗章政權創立後,法律、法規逐漸完善起來的過程。此後西藏的經濟基礎有了發展,在清朝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同時,1721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從青海返回西藏,清朝皇帝派遣大批官兵隨從護送。自到拉薩時起,欽差駐藏大臣常駐拉薩,監察指揮藏事。1751年開始設置噶廈,同時規定了善後章程十三條。1791年,廓爾喀軍先後侵擾西藏,中央政府派遣以付司中堂為首的官軍驅逐了侵略者。此後,軍隊駐守西藏,並於1793年整頓西藏的各項制度,規定了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內容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見《水牛年文書》)。這樣,西藏的行政編制、職權制度變得更加完整。下面對行政機構的人員及其職權範圍等方面逐一進行介紹︰

布達拉宮孜噶
會集於布達拉宮和羅布林卡日光殿的門外過道。這是達賴喇嘛跟前孜仲(僧官)們的僧官茶和各種典禮的聚集處,稱之為孜噶。孜噶的首腦是「孜堪准欽哇」,或稱「卓尼欽姆」。其下設孜准十六人、侍衛四人。僧官茶聚散是五世達賴喇嘛時由於侍僧人數很少,所以讓其常駐布達拉宮,有由政府長期發放酥油、糌粑的慣例。到七世達賴時,侍僧和仲科爾一樣同屬於政務人員,從此產生了孜仲這一名稱並延續了下來。聚集飲僧官茶的時間約兩小時,也就是達賴喇嘛進行各種政教活動的時間。每天早晨十一點全體孜仲、雪郭、「值班」噶倫(在羅布林卡由噶倫輪流擔任)、孜恰、抬轎頭人等會聚來飲僧官茶,各自按照裏外座位入席,不得有誤。森噶手拿念珠,維持紀律,其餘則不能手持念珠之類,也不能談論、喧鬧,盡量保持良好的秩序。

以上「孜噶」領頭官員各自的職權範圍是︰

卓尼欽姆︰指揮僧官茶及日常、增加的活動;向達賴喇嘛滙報重要政事,除需通過基巧堪布外,其他來訪求見者滙報等,事無巨細均需通過卓尼欽姆;傳達達賴喇嘛的諭示。同樣,對於新提僧俗官員的求見、大寺喇嘛、活佛等人的求見,以及滙報外出返回、啟程人員等,每天如實具報,請求事前三天通知,予以接見。根據達賴喇嘛的批示向孜噶傳達公職人員的增添和撤銷。對於撤銷職務(降職)的四品以上官員,收繳其官帽、制服、彩靴,若屬開除公職,則剝去孜仲的服裝,弄散仲科的髮髻,剝去帽、服、靴攆出。其他如噶廈政府對公私等各方面滙報的呈文經達賴喇嘛審閱後,交給噶准,巡視各機關能否按時上下班,在工作需要時,召集各機關管理人到孜噶作統一佈置,也是卓尼欽姆的職權。

孜卓︰安排求見者的先後秩序、掛咒結、起草呈文,在客單上記錄每天的活動(一種日記,供以後研究有些什麼慣例及撰寫達賴喇嘛傳記的重要依據)。從各永備庫中入出物品時,需帶著達賴喇嘛的印章,作為布達拉宮的代表前往。對違法者需要進行沒收時,去加蓋「活扎瑪」印章查封。代表達賴喇嘛參加拉薩三大寺大喇嘛、活佛等的入寺及命名(學過一段經後,在各扎倉、康村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規定布施活動)活動。

森噶︰四森噶常駐孜噶,擔任達賴的警衛,在平時的僧官茶及新年等大典時還得維持紀律,對於不守紀律者,有權責打。

雪噶
此為歷代攝政王、司倫控制並發號司令的機構。自藏曆第十一繞迴水馬年(1 642)五世達賴親政後,任命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至台吉頗羅鼐之子珠爾墨特那木扎勒之間,歷任第司的大部份命令就發自布達拉宮,然而當時沒有正式形成「雪噶」這一名稱。藏曆第十一繞迴之火牛年(1757)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乾隆皇帝任第墨德勒嘉措為藏王,從此有了「雪噶」一詞。這一機構的頭領有「乃卓」(為藏王接待賓客的首席知賓)堪窮一名、雪准(攝政知賓)四名(五品官)、森噶兩名。這些人任務與孜噶相同。這裏對與雪噶機構有聯繫的藏王、攝政、司倫等產生的過程稍作介紹︰在未找到達賴喇嘛轉世靈童的一段時間裏,稱代理西藏政教者為代理藏王;轉世靈童坐床後,執掌西藏政權者被稱之為攝政。不管是代理藏王還是攝政,均如同達賴喇嘛對全西藏進行政教統治。代理藏王、攝政在任期內佯裝政府與生計融為一體,有收支均直接向政府孜雪強佐繳納、領取的慣例。但他們掌政後,不僅將所有禮品據為己有,而且又得到大量地產、房產、人口等獎賞,致完全成為經濟暴長的各大喇章和具有呼圖克圖封號地位的大喇嘛。

司倫︰藏曆第十五繞迴的土雞年(1909),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先後任命謝扎、雪康、倉欽、朗敦為司倫。其辦公地點在雪噶,與攝政王相同。其職權是需對噶廈及譯倉等送來的各類文件呈文等進行研究、修改後,呈報達賴喇嘛。與噶廈共同研討達賴的旨意,簽署實施嚴刑的計劃。根本解決問題的權力,比噶廈大。另外,曾經有過代理司倫一職。這是藏曆第十六繞迴的鐵虎年(1950),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曾任命過一僧一俗的代理司倫,其職權、辦公地點與正式司倫相同。

基巧噶廈
拉薩大昭寺的四面有象徵息、增、懷、伏四業的四個機構,其中南方增業機構是噶廈。噶廈之辦公地點在大昭寺南門樓上。藏曆第十繞迴之鐵牛年(1721),康熙皇帝首次任命代青巴圖魯、貝子阿爾布巴多杰結布、公隆布鼐扎西結布、台吉扎爾鼐、頗羅鼐索朗道杰為噶倫。他們一起統治了七年,但是實際上沒有噶廈,最終因諸噶倫不合,阿爾布巴、隆布鼐、扎爾鼐失敗,頗羅鼐父子執政期間,也沒有形成噶廈政府。後來在藏曆第十三繞迴之鐵羊年(1751),根據清朝乾隆皇帝要由達賴喇嘛執掌政教兩權,任命四名噶倫輔佐達賴喇嘛的聖諭,第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新創了噶廈這一機構。

自此,首任噶倫是︰多仁諾顏班智達貢布歐珠繞登、吞巴石曲次旦、多喀爾夏仲次仁旺杰、孜准達罕尼瑪堅參。噶廈創立當天,達賴喇嘛專程來祝賀的同時,獎給噶廈以「思希德基」印章,允其統治全藏。後來噶廈政府又仿製了稱為「德基古旬」的印鑒,由噶倫們外出多基(昌都總管)等地辦事時隨身攜帶,對全體文武官員發布命令。

噶廈的職權是︰指揮並解決達賴喇嘛以及攝政王所佈置的所有文武機構的事務,不僅各宗、溪向政府繳納的金銀、糧油等收入簿,以及屬於官府、貴族、寺廟三方的地產、房產、人口等析產文約等有重要依據的文件要加蓋噶廈印章,而且各機構所需用糧、錢等也要通過噶廈,且根據蓋有印章的和條子才能領取。布告、路條等也要加蓋官印。制定大、中之類的計劃後,需呈報達賴喇嘛批准。還有對各宗溪公私事務的呈報人進行答覆,對訴訟私事者,仔細判斷,有審批判決文書並加蓋印章的職權。遇到如疆界、軍事等重要事務,孜雪各大機關人員的任命時,在會同駐藏大臣進行協商、請示達賴喇嘛的同時,需上稟皇帝奉准,對疆界、軍事以及一些棘手的問題,如能召集基巧堪布、八個仲孜討論協商予以解決,最好;如不行,則要召開全藏大、中、小型會議,將所提意見呈報達賴喇嘛決斷。在封存布達拉宮財神庫和茶差時,以噶倫為主對收支情況進行專門登記後呈報達賴喇嘛。噶廈政府是權力很大的總機構。以上職權由四位噶倫共同協商行使。四位噶倫以下設噶廈頂、雪兩個辦事機構︰頂稱為「准仲康」,由兩個噶仲(祕書)、三個噶准(噶廈傳達官)組成;雪由三個仲科(噶廈的俗官)組成,稱之為「噶廈雪巴」,有兩個辦事機構。四位噶倫每人帶一個雪仲(俗官)作為隨從,叫做「噶巴」。從事漢藏文書翻譯,由哲蚌寺公上派遣的噶廈房產管理員等也在噶廈工作人員之列。

下面介紹以上職務的職權行使範圍︰

噶仲︰根據噶倫的命令,完成與上述噶廈職權有關的行文、計劃草案等。保管並使用噶廈的印章。

噶准︰滙報政府各級機關官員遠行前的動身、返回後的情況,並需立刻在客單上記載事前兩天通知;根據噶倫們的囑托,安排前往各宗溪的普通仲科的工作;向噶倫引見來噶廈警衛地的書面和口頭申訴者;在客單上記錄噶倫們每天所處理的事務;對噶廈需向達賴喇嘛呈報的各種文件,編成目錄,送交孜噶的卓欽。

噶巴︰四位噶倫每人可帶一個噶巴。噶巴負責噶倫們從公館至噶廈辦公處的迎送及安全。噶倫集會時,常在會場維持紀律,而且保管噶倫的飲茶碗。當噶廈的膳食員戴著蒙古帽,佩帶漢刀、碗套等,從銀茶壺倒茶時,由噶巴承接、放好。簡言之,即使噶倫們大小便也要給他們戴上帽子,進行迎送等服務工作。

噶廈雪巴(雪仲)︰由小六品的三個仲科組成的這個機構,書寫路條載明的馬匹、馱畜、民夫通知單和給各宗溪的通行證,起草每年夏至、冬至各地寺院所應完成各項佛事活動的誦經條令,送交譯倉。擬定著珍寶服的候選人方案,滙報達賴喇嘛出行儀式及新年典禮所需七個著珍寶服的適合人選,還需書寫啟程儀式馬隊的隊列名單,領取新年期間食品、水果筵席的盤供帳目。翻譯和房管員︰翻譯是指承擔有關漢、藏關係重要文件的翻譯人員,房管員是指管理辦公地點和一些瑣碎事情者。

除以上介紹的以外,還有諸如作坊的膳食人員,在稱作噶廈伙房的機關辦公時,亦有由他們請茶、開一頓飯的例規。

昌都噶廈
昌都噶廈是在藏曆第十五繞迴的水狗年(1922)由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創立後,在昌都寺卡多扎倉的樓上辦公。1948年在昌都修建「斯托康」,便搬遷於此。此機構通常被稱為多麥基巧(昌都總管)。昌都基巧從第一任噶倫喇嘛強巴旦達至阿沛之間,上任、接替的噶倫和札薩約有十任,他們統轄多麥二十二個宗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事務。

昌都噶廈以基巧噶倫為主,其下尚有辦事准仲兩名、侍衛一名,另設辦事「堪其」一名,四品僧俗官員各一名,以及隨時聽用的僧俗人員十五名。這個機構及各公職人員的職權範圍與拉薩噶廈相同。

基巧堪布
基巧堪布的辦公所在地「改廈」位於布達拉宮東部十八台階頂端,門朝西。羅布林卡也有「改廈」。侍從基巧堪布是隨侍達賴喇嘛以協助其處理一切巨細事務,並管理達賴喇嘛的所有私人財物,如同達賴的私人強佐(管家),而且在政治上總管布達拉宮的譯倉勒空、孜噶、朗賽根佐(財神庫)、佐普(內庫)、佐窮(小庫)、雪奇熱(雪的馬廐)。遇有重大事務,有權與噶廈一起聚會討論,還有稱之為「堪空」的,管理達賴喇嘛私人的各房產、林卡、溪卡,以及投靠內庫的各類貴族及寺廟差民。

基巧堪布的大部份事務是在自己的私邸解決,所以給自己設強佐一名、仲譯(祕書)一名、負責伐木事宜的孜仲一名。私人強佐雖沒有任何行政職務,但實際權力不小,因此一般的僧俗官員以及強佐、侍從等都要對其脫帽、放披單以示恭敬。

布達拉宮譯倉勒空
譯倉勒空的主要辦公地點設在布達拉宮三樓經堂下部的第二個向陽窗屋內。夏天達賴喇嘛駐羅布林卡時,譯倉勒空也在羅布林卡辦公。這個機構是在藏曆第十三繞迴的水猴年(1752)第七世達賴喇嘛時創立的,如同西藏地方政府的頂樑柱。主管此機構的是四位仲譯欽姆(大祕書,一位達賴喇嘛和三位堪窮)。其下有譯倉主事孜仲(五品)一位、作事孜仲十五名、畫工翁則一名(世襲)、譯倉學生四名。

譯倉和以上管理人員的職權範圍是︰

仲譯欽姆︰行使譯倉的指揮職權,布置各寺廟及全體公職人員的工作;以達賴喇嘛個人的名義擬定起草各項規章、布告、執照、路條,甚至書牘等;管理各種印章,當著達賴喇嘛的面蓋印。同時也要起草攝政王和司倫二位所需頒發的告示、證書、命令並加蓋印章;保管裝有全部印章的箱盒鑰匙,還要請達賴喇嘛親自給這些箱盒加蓋貼身印章封存;制定從孜仲至噶倫喇嘛的公職人員、各寺院的堪布、執事人員的委任或罷免的計劃,報請達賴喇嘛批准(上述譯倉勒空所辦事務需呈報的各種文件直接送交達賴喇嘛或攝政王、司倫,無需經噶廈轉);根據噶廈下達的指示,凡屬重要的政務,與仲孜共同討論,並主持大、小型會議。另外,孜學校、尼木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楷書的人)、埃巴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行書者)、手工局等也歸屬譯倉領導。

譯倉主事︰將堪、仲的口頭指示寫成文字;普通孜仲需向譯倉報告有關公私事務,要通過主事;指揮普通工作人員的工作。總之,如同噶廈的噶仲。

其餘孜仲工作人員︰根據譯倉管事的口頭指示,完成書寫等與譯倉勒空職權範圍有關的事務。

畫工翁則︰如同上述,完成與譯倉勒空有關的本職工作。


[國語辭典(教育部)]
半吐半露

ㄅㄢˋ ㄊㄨˇ ㄅㄢˋ ㄌㄨˋ
說話吞吞吐吐,不直截了當。《紅樓夢.第五○回》:「因賈母尚未明說,自己也不好擬定,遂半吐半露告訴賈母。」也作「半吐半吞」、「半吞半吐」。


風雨無阻

ㄈㄥ ㄩˇ ㄨˊ ㄗㄨˇ
颳風下雨也阻擋不住。比喻決心堅定。《醒世恆言.卷三二.黃秀才徼靈玉馬墜》:「黃秀才從陸路短船,風雨無阻。」《紅樓夢.第三七回》:「擬定日期,風雨無阻。」


定型化契約條款

ㄉㄧㄥˋ ㄒㄧㄥˊ ㄏㄨㄚˋ ㄑㄧˋ ㄩㄝ ㄊㄧㄠˊ ㄎㄨㄢˇ
指企業經營者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而私下單方先預擬的契約條款。通常契約內容亦較有利於訂定者。立契約當事人較為強勢的一方分別與弱勢的多數人訂立大量且個別的相同契約。此種契約往往先由強勢一方預先擬定條款保護自己,弱勢一方難以更動。如:「銀行的貸款契約,預售屋的契約等。」


親事

(二)ㄑㄧㄣ ˙ㄕ
婚姻之事。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二本.楔子》:「鶯鶯親事,擬定妻君,只因兵火至,引起雨雲心。」《文明小史.第三九回》:「逢兒年紀也不小了,應該早早替他定下一房親事,大嫂也有個媳婦侍奉。」


政經

ㄓㄥˋ ㄐㄧㄥ
政治與經濟。如:「政府為穩定政經發展,已經邀請多位專家學者擬定工作計畫。」


設計師

ㄕㄜˋ ㄐㄧˋ ㄕ
專門為某一事物從事規劃的人。如預先制定圖樣,或擬定方案等。如:「服裝設計師」、「程式設計師」、「髮型設計師」。


以定

ㄧˇ ㄉㄧㄥˋ
一定。《水滸傳.第一五回》:「莊客道:『小人把米與他,他又不要。只要面見保正。』晁蓋:『以定是嫌少。你便再與他三二斗米去。』」也作「定擬」、「擬定」、「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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