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地菩提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三種菩提心之一。見菩提心條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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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摩地法
(術語)總稱密教之法。以此宗之本意修三密平等之三摩地故也。菩提心論明三種之菩提心。而密教之菩提心謂之三摩地菩提心。
三種菩提心
(名數)是乃密教真言行者之菩提心也,密教立五佛有各別之主德,以東方阿閦如來之大圓鏡智立發菩提心之德,故行者初發之菩提心,為畢竟厭求之心,此雖屬第六意識,而其菩提心之性德,則為大圓鏡智,故以自身之第八識為發心之體,受三昧耶戒者,亦向東方以阿閦如來為本尊。蓋三昧耶戒,以此三種之菩提心為自體也:一行願菩提心,修行發願,故名行願,願者念一切眾生,悉含如來藏性,堪安住於無上菩提,願以大乘微妙之法悉度之也,行者,為此修四弘度之行也。二勝義菩提心,止息劣法,觀顯勝義,故云勝義,此有教觀之二門,凡觀夫外道二乘法相三論天台華嚴之九種住心,次第捨劣取勝,終安住於究竟之秘密莊嚴心,是教門之勝義也。又觀諸法覺悟其無自性,則止除一切之妄惑自真起用,萬德斯具,是觀門之勝義也。如是一就所住之教而云勝義,一就所顯之理而云勝義也。三三摩地菩提心,三摩地又云三昧耶,三摩譯為等至,新譯曰等念,三摩耶於金剛頂義訣譯為等持,是行者入於信解地而修三密相應之五部秘觀,等持諸佛自行化他之萬德,故名等持,徧入有情界,平等攝受而護念之,故名等念,無所不至故曰等至。前二者通於顯,後一者,則唯密也,此三者即大定(三摩地)、大智(勝義)、大悲(行願)之三德,又胎藏界之佛(大定)、蓮(行願)、金(勝義)之三部,又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之三摩地,又表德(行願)、遮情(勝義)、不二(三摩地)也。菩提心論曰:「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菩提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位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妄。」菩提心義八曰:「藏通別之人,不知此法,唯圓教初住已上,真言凡夫已上,修此三摩地。」
(名數)菩提心論所說。見菩提心條。
[佛光大辭典]
三種菩提心
又作三菩提心。(一)菩提心論載,菩提心之行相有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之別,稱為三種菩提心。(一)行願菩提心,即大悲心。行,指四弘六度之一切萬行;願,即願波羅蜜。外道二乘不起此心,唯菩薩大士能發。即菩薩當利益無餘之有情界,願彼得安樂,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又於大悲門中拯救,隨眾生之願給付,乃至不惜身命。(二)勝義菩提心,又作深般若心。菩薩了知一切法無自性,亦即觀勝義空佛性,以求菩提之心。就十住心而論,初厭棄異生羝羊等世間之妄心,次棄捨唯蘊無我等二乘之心,又捨遣他緣大勝等漸修之法門,如是依如來之教敕,先以最上之智慧對望十心勝劣而空九種信心;其次以深般若之妙慧,亦空眾生之妄想、諸佛之說法,直觀緣生之諸法無自性而空九種住心。超此諸住心等,發菩提心,行菩提行,即是勝義菩提心。(三)三摩地菩提心,即與三密相應之五部祕觀。凡一切眾生雖本共具大毘盧遮那四種法身及四種曼荼羅,然以五障、三毒蔽覆之故,不得覺悟;若於心中觀日月輪,誦聲字之真言,發三密之加持,揮四智之妙用,則大日之光明朗廓而周遍法界,五部三部之尊森羅圓現,住此三昧,一切不可思議之德用皆具足於心身,覺知即身為大日之體,是為三摩地菩提心。〔菩提心論勘文卷上、教時問答卷三、卷四、大日經疏住心鈔卷六〕(參閱「菩提心」5200)
(二)大乘起信論所舉之三種菩提心,即:(一)直心,心常質直,離諸諂曲。能行正法,即是菩提之心。(二)深心,於正法心生深信,復樂修一切善行。(三)大悲心,悲愍一切受苦眾生,常思救護,令其安樂。 p659
三摩地法
乃總稱密教之法。以此宗之本意修三密平等之三摩地,故統稱其法為三摩地法。又為凝想五相成身、三密祕觀,以通達三摩地菩提心之法。故密教之菩提心又稱為三摩地菩提心。依菩提心論之說,唯真言法中即身成佛,故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 p671
四波羅夷
梵語 catvārah pārājikā dharmāh,巴利語 cattāro pārājikā dhammā。又作四波羅夷法、四波羅市迦法、四極惡法、四他勝法、四波羅夷戒。略稱四夷、四夷戒。有二種說法:
(一)指比丘應遠離之四種根本重罪。又稱四波羅夷罪、四種根本罪。略稱淫盜殺妄。即比丘所受持之具足戒中屬波羅夷一類之四戒:(一)大淫戒(梵 a-brahma-carya,巴 a-brahma-cariya),又作非梵行戒、不淨行戒、淫戒、不淨行學處。淫,指耽溺於女色;不淨行,指自愛著染污之心所作之行業;非梵行,指染污淨戒而退失聖道之不清淨行。故禁止比丘與人或畜行淫。(二)大盜戒(梵 adattādāna,巴 adinnādāna),又作不與取戒、偷盜戒、盜戒、取學處。即禁止以盜心取得非給與之物。所盜之物可分三類:(1)三寶物,指佛物、法物、僧物。(2)人物,指世間人之所有物。(3)非畜物,指天神、鬼神之物。(三)大殺戒(梵 vadha, badha,巴同),又作殺人戒、殺戒、斷人命學處。即禁止殺人,或教唆殺人。殺畜牲則稱小殺戒,或殺畜牲戒。(四)大妄語戒(梵 mrsā-vāda uttara-manusya-dharma,巴 musā-vāda uttari-manussa-dhamma),又作大妄戒、妄說過人法戒、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上人法、過人法、妄說上人法。即禁止於未體得上人法時,妄說證悟之語。
上記之四罪為極重罪,觸犯者不得與比丘眾共住。〔四分律卷一、卷四、五分律卷一、卷二、十誦律卷一、卷二、摩訶僧祇律卷一至卷四、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卷三、四分律比丘戒本〕(參閱「波羅夷」3442)
(二)指密教行者所受持之四種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禁止捨離正法而起邪行。如來之一切正教皆當修行,並受持、誦讀,無厭足之心,猶如大海吞納百川;若分別諸乘之了義與不了義,而產生棄捨任何一法之心,及造作邪行,即觸犯第一波羅夷罪。(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菩提心為菩薩六度萬行之標幟,猶如世間大將之旌旗;旌旗喪失則三軍敗北,墮於他勝處,菩薩若捨離菩提心則萬行敗壞,即觸犯第二波羅夷罪。(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悋戒,諸勝法皆如來於因位捨棄僮僕床座乃至身命,勤苦修行所得,為一切眾生父母之遺產,而非屬某一人所有。若行者不捨正法,不離菩提心,卻慳悋於正法,不願見機惠施,其罪如同盜取三寶物,即觸犯第三波羅夷罪。(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菩薩發菩提心修萬行,願普遍攝化一切眾生;若造作不利於眾生之行,即生起障道之因緣,違犯菩薩之四攝法,乃觸犯第四波羅夷罪。
或以四重禁戒配於三聚淨戒及三種菩提心,即不應捨正法戒相當於攝律儀戒、三摩地菩提心,不應捨離菩提心戒相當於攝善法戒、勝義菩提心,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及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相當於攝眾生戒、行願菩提心。〔大日經卷二具緣品、大日經疏卷九、大日經義釋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五〕 p1720
四種發心
指真言行者之四種發心,即信心、大悲心、勝義心、大菩提心。(一)信心,又作白淨信心。凡發心修行者,必先深信法性之緣起、三寶之殊勝功德,此為萬行之本,故稱白淨信心。(二)大悲心,又作行願心、行願菩提心;即發白淨信心後,復發四弘誓願。(三)勝義心,又作深般若心、勝義菩提心;即發四弘誓願之後,復簡擇諸教,捨劣進勝。(四)大菩提心,又作三摩地菩提心;既決定捨劣進勝之時,十方諸佛現前證知,而諸魔觀之俱恐怖。以上四心乃為區別而設,然本是一體,故由因至果,均不可暫時或忘。又此菩提心乃十方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色心依正、善惡因果之體性,猶似如意寶珠之無窮寶藏,故又名金剛法藏。〔菩提心論(龍樹)、三昧耶戒序(空海)〕 p1815
菩提心
梵語 bodhi-citta。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作無上正真道意、無上菩提心、無上道心、無上道意、無上心、道心、道意、道念、覺意。即求無上菩提之心。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當得速成無上菩提。故知菩提心乃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大悲及菩薩學之所依;大乘菩薩最初必須發起大心,稱為發菩提心、發心、發意;而最初之發心,稱初發心、新發意。求往生淨土者,亦須發菩提心。無量壽經卷下謂,三輩往生之人皆應發無上菩提心。菩提心之體性,大日經卷一住心品謂,如實知自心,即為菩提。即以本有之自性清淨心為菩提心。
菩提心依種種緣而發,據菩薩地持經卷一載,發菩提心有四種緣,以如是四種緣為增上緣,欣樂佛之大智而發心,即:(一)見聞諸佛菩薩之不可思議神通變化。(二)雖未見神變,但聞說菩提及菩薩藏。(三)雖不聞法,但自見法滅之相,故護持正法。(四)不見法滅之相,但見濁世眾生為煩惱所擾,而難得發心。另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載有四緣:(一)思惟諸佛,(二)觀身之過患,(三)慈愍眾生,(四)求最勝之果。無量壽經宗要以「四弘誓願」作菩提心,且將之分為隨事發心(由具體之事項而發)與順理發心(由普通之真理而發)二種。大乘義章卷九對發心立三種之別:(一)相發心,見生死與涅槃之相,遂厭生死,發心求涅槃。(二)息相發心,知生死之本性寂滅,與涅槃無異;離差別相,始起平等之心。(三)真發心,知菩提之本性為自心,菩提即心、心即菩提,而歸於自己之本心。摩訶止觀卷一上謂,藏教、通教、別教,乃至圓教之菩薩各因推量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之四諦理而發心,故稱推理發心。大乘起信論則說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證發心等三種發心,於信成就發心所起之直心、深心、大悲心等三心,亦作三種發心。密宗主張,發心為阿字五轉之一,復基於「菩提心論」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菩提心,而說四種發心:(一)信心,指對於求無上菩提毫無疑惑之心。以其為萬行之基礎,故又稱白淨信心。(二)大悲心,發白淨信心後更立四弘誓願。亦作行願心、行願菩提心。(三)勝義心,於諸教中選擇殊勝之真實。亦作深般若心、勝義菩提心。(四)大菩提心,決定捨劣擇勝之際,十方諸佛即現眼前證知,諸魔見此則退怯不前。亦作三摩地菩提心。以上四心雖一度區分,但本為一體,以至佛果間無須臾或離,此是為自行化他、世間出世間修諸尊之三密所得者,故稱有相菩提心;然以本來有相即無相,如虛空離一切相,故與無相菩提心相契。
於日本淨土宗,源空著選擇本願念佛集,以為菩提心是雜行,而加以廢斥。基於此理,淨土宗鎮西派區分為聖道門與淨土門之菩提心,且謂菩提心為總安心、三心為別安心,而主張不應排斥發菩提心。另外,淨土宗西山派區分為行門與觀門之菩提心,主張廢前者,後者即是「三心」。淨土真宗則分為自力菩提心與他力菩提心,其中佛以本願誓與眾生信樂,即真實之信心為願作佛心(願成佛之自利之心)、度眾生心(濟度一切眾生之利他之心),故稱他力菩提心、淨土大菩提心。〔大品般若經卷九、舊華嚴經卷九、優婆塞戒經卷一、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大日經疏卷一、卷十四、摩訶止觀卷一下〕 p520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四波羅夷法
又作四波羅夷、四波羅巿迦法,或譯作四極惡法、四他勝法。為戒律上的四種重罪。此有二說︰
(一)指比丘應避免的四種根本重罪︰即非梵行、不與取、殺、上人法等四者,又略稱淫、盜、殺人、妄語。
(1)非梵行(abrahmacaryā)︰又稱不淨行,謂與人或畜生等共行淫事。
(2)不與取(adattādāna)︰謂以盜心取不與物,當處以國刑者。
(3)殺(vadha)︰又名斷人命,謂自斷人命,或求人殺,或讚歎死而勸人死。
(4)上人法(uttaramanuṣya-dharma)︰又名過人法、妄說上人法、妄說自得上人法,或名妄語。謂未體證上人之法而言證得,即未得謂得。
此四者乃極重之罪,若犯之,則不得與諸比丘共住。
(二)指真言行者所應受持的四種重禁︰即不應捨正法戒、不應捨離菩提心戒、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稱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祕密藏中之四波羅夷。
(1)不應捨正法戒︰此乃制止捨正法起邪行之戒。謂凡如來之一切正教,皆當修行受持讀誦。應猶如大海吞納百川而無厭足之心。若分別諸乘之了義與不了義,隨而於一切法生捨棄之心,及起邪行,乃犯第一波羅夷罪。
(2)不應捨離菩提心戒︰此乃制止捨離菩提心之戒。謂菩提心是菩薩萬行之標幟,猶如世間大將之軍旗。若喪失軍旗,如三軍敗績,墮他勝處。菩薩若捨離菩提心,萬行敗壞。故捨離菩提心,乃犯第二波羅夷罪。
(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此乃制止於一切法慳吝之戒。蓋諸勝法皆是如來於因位勤苦修行,捐棄身命,乃至為他人之僮、僕、床、座而得,故一切法乃一切眾生之父母遺產,非為一人獨有。因此,假令雖不捨正法,不離菩提心,若於正法慳吝,見機不惠施,則同盜三寶物,乃為第三波羅夷罪。
(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此乃制止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之戒。蓋菩薩發菩提心、修萬行,本為普攝一切眾生,而今乃欲對眾生作不饒益行,起障道因緣,此有違菩薩四攝法,故為第四波羅夷罪。
以上四重戒,若配於三聚淨戒,則第一重戒相當於攝律儀戒,第二相當於攝善法戒,第三、第四相當於攝眾生戒。又,若配於三種菩提心,則第一重戒相當於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當於勝義菩提心,第三、第四則相當於行願菩提心。
〔參考資料〕 (一)《四分律》卷一、卷二;《四分僧戒本》;《五分律》卷一、卷二;《五分律戒本》;《摩訶僧祇律》卷一~卷四;《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有部毗奈耶》卷一~卷十。(二)《大日經》卷二;《大日經疏》卷九;《大日經義釋》卷六;《三摩耶戒》;《阿娑縛抄》卷八;《乳味抄》卷十五。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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