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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打坐

指跏趺而坐,使心入定。即指坐禪。「打」,動作行為之意。為僧侶或道人為收心斂神而端坐思惟之法;或如天台宗之修觀、密宗之瑜伽觀法等實際修行時所須採行之坐法。圓悟佛果禪師語錄卷十四(大四七‧七七九下):「金色頭陀論劫打坐,達磨少林面壁九年。」(參閱「坐禪」2838、「結跏趺坐」5186) p1931


佛教入傳路線

漢武帝(140 B.C.~87 B.C.在位)為商業與軍事上之目的,曾兩次派遣張騫出使西域,從此打開東西交通路線,東西文化經此路線而交流融合,佛教思想與信仰亦隨著商旅、使節團、僧眾等,流傳至沿線之大月氏、安息、罽賓(迦溼彌羅,即今喀什米爾)、疏勒、于闐、高昌(吐魯番)等地區,乃至廣大的中國。印度、西域沙門來華弘法譯經,及我國高僧大德西行參學求道,所採行之途徑有陸路、海路二種。

陸路在北方,為主要通道,自今印度西北部經阿富汗、巴基斯坦、中亞、河西走廊,至中原地區。在新疆境內又分為南北二道,二道皆在天山南麓,亦即自洛陽或長安西行,經河西走廊,至敦煌。北道自敦煌沿塔里木盆地北側,經伊吾(哈密)、高昌、焉耆、龜茲(庫車)、疏勒等據點,復越葱嶺(帕米爾高原),西南行至罽賓而達天竺。南道自敦煌沿塔里木盆地南側,經鄯善、于闐、莎車,越過巴達克山南下,復越大雪山與興都庫什山而達罽賓;或由莎車至疏勒,與北道會合。

東晉法顯由北道之龜茲,越過流沙(塔克拉馬干沙漠)至南道之于闐,此稱為中道,其後再西行抵達天竺;唐代玄奘則由北道之龜茲越天山北麓,再過凌山,經中亞藥殺河(錫爾河)一帶,入活國(Kunduz,位於今阿富汗境內),復越大雪山,迂迴到達天竺。又部分行者由河西走廊之涼州(武威)進出巴蜀、江陵等地,如南朝之法獻。至於羅布泊附近之鄯善,原稱樓蘭,初為南北二道之交會點,文物鼎盛,惜自漢末以降漸趨衰落,竟至湮沒。

海路傳法不如陸路興盛,自印度經錫蘭、爪哇或婆羅州、馬來半島,至我國交阯(今越南河內)、廣州、東萊一帶(膠州灣),故廣州、交阯等地,亦為我國與南洋佛教交流之門戶。由海路來華或西行之著名行者有康僧會、真諦、菩提達磨、不空,及法顯(歸國時)、法勇、義淨等。

此外,西元一世紀前後之印度,大乘佛教興起,貶稱固守傳統佛學之教團為小乘,遂形成大、小乘二派對立之形勢,彼此皆大力宣教,欲建立強大之教團勢力,故佛教迅速向西北方、南方傳播,大、小乘勢力在西域諸國縱橫捭闔之際,我國亦開始接受佛教之熏習,因而西域佛教對我國有極大之影響,由是經西域傳來之佛教與自海路傳達者,比較亦有不同,如印度西北部盛行大乘思想,故傳至北方者多為般若、方等;迦溼彌羅為「一切有部」之發祥地,發智、毘婆沙等諸要籍即在北方傳譯;于闐盛行華嚴經,故支法領至該地攜回華嚴梵本三萬六千偈;而信仰小乘佛教之師子國(錫蘭),則由海路傳來其經典,如僧伽跋陀羅譯出善見律毘婆沙。

佛陀入滅之初,信徒僅以法輪、菩提樹、蓮花座、舍利塔等,為追慕佛陀之象徵。至西元前三二七年,希臘亞歷山大大帝入侵印北,其後由於印、希文化之交融,產生出犍馱羅藝術,佛教徒亦模仿希臘人,開始雕繪佛像,此類藝術即於佛教初傳時隨之傳入我國。 p2669


佛教教制

教制一詞含義極廣,廣義言之,舉凡有關教團組織、教團行事、團體法規、經濟制度、道德準則、戒條儀式等事宜均屬之;狹義而言,則指僧團制度與教條儀制中之有成規者,此亦為一般所習稱之教制。

佛教教團制度之建立,其原意乃是要建設理想之模範社會,以期將人類自生存之欲望與絕望中解脫出來。而此理想社會之實現,即為佛陀獻身傳道,組織教團,制戒設律,由此具有組織之修道僧團,來推動完成解脫生活之理想。其制戒設律之根本精神,從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均載有設立教制之十義(稱為十句義)。如四分律卷一所載:(一)攝取於僧,使僧團成為傳布佛教、吸收出家成員之單位。(二)令僧歡喜,每吸收一新成員,於其個人為生命新生之慶喜,於僧團則為增加團體力量之慶喜。(三)令僧安樂,僧團之和合互助可令大眾安住身心。(四)未信者信,俾使缺乏信心及未信者起信。(五)已信增長,使已信者增長其信心、信仰。(六)難調者調,此因所吸收成員之品類、習性各異,故須有適當之準則,以處置違犯僧團生活者。(七)慚愧者安,使自知慚愧、覺悟者之修習不受干擾,得以安住潛修。(八)斷現有漏,為證得寂滅涅槃,故須精進修道以斷除現行煩惱。(九)斷當來有漏,為證得無餘涅槃,故須永斷煩惱,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十)令正法久住,為使佛陀之教法長住世間。

由上可知,十句義之用意,係基於僧團成員之信心鞏固、安住身心辦道,以及令正法久住而建立之僧團之組織制度。蓋佛陀所制定之戒律,皆著重於個人生活上之自我約束,屬個人淨化身心所應嚴守之法則,若從整體之教團教制而言,根本佛教之教團組織與統制,則具有幾項基本特徵:

(一)反對階級,提倡人我平等制度:印度傳統之婆羅門教向來重視階級劃分,將人類分為貴、賤、優、劣之別,即所謂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階級。而在佛陀所設立之教團中,乃反對社會階級之劃分,完全以人格之尊重而組成,故凡進入僧團之每一成員皆須捨棄過去之階級、財富、名譽、地位,僅有內修果證的階段境界之差別,而無外在身分階級之劃分,以長幼有序、互敬互愛為僧團秩序之基礎。

(二)中心領導分層教育制度:佛陀住世時,以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所說之教法為領導中心,次由有德比丘負起教授比丘、比丘尼之責任,並於每一僧伽藍推選出長老教授師,負責照顧住處僧伽,且隨時呈報佛陀有關住處僧侶們所發生之情事。

(三)托鉢行乞、和合共住制度:佛陀初成道度化五比丘時,即訂下四依住,即:(1)依乞食,(2)依糞掃衣,(3)依樹下住,(4)依陳棄藥等四項理想生活之基本原則,並別立八不淨物,誡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園林、種植、儲積穀物、蓄養奴僕、蓄養禽獸、蓄錢寶貴物、蓄毯褥釜鑊、蓄象金飾床等八種障道之不淨物。其後,由於僧團之不斷擴展、雨季之困擾,及慈悲垂顧信眾之故,時或受衣、受請,或進而受施田園、房舍等,遂使僧團生活形式有所改變。由是,無論雨季之結夏安居,或平時之和合共處,皆形成生活上之共住制度。在共住規制上,僧侶除個人使用之衣等物外,其他物品、用具、床具,乃至房舍、園林等,均屬僧團共有,不得佔為私有。對僧團器物之維護,則有工作上之分配;於每一住處僧團中,推選一位有德之長老,領導僧侶之生活作息,及擔任平時之教誡,並轉達佛陀僧事之發生。然此等生活型態之演變,對整體僧團而言,仍維繫於托鉢制度之原則。

(四)集合布薩說戒制度:此為佛陀採行印度當時之外道沙門或婆羅門於每月八日、十四(十五)日共集一處和合布薩說戒之制度,期使散布於各處之僧侶能定期集會,以達互磋互勉之修道生活。此種定於新月、滿月之和合布薩,源於印度傳統之家庭祭禮「新滿月祭」,原係藉祭禮與天神溝通,以祈求家內繁榮之定期祭典。而一般修道沙門即藉此普遍於一般家庭之重要時日,定為僧團和合集會之日。

(五)僧伽羯磨會議制度:羯磨制度乃僧侶「僧事共決」之最高行政中心,主要目的係增進僧伽之和合。於每月十五日定期開會行羯磨,凡有平日違犯戒律者,即於此時針對其所犯之情事加以審議、判決、處置。依羯磨之類別,可分兩種:(1)諍事羯磨,(2)非諍事羯磨。諍事,係指僧侶間發生諍論之事,及發生破壞僧伽和合之情事。凡此,皆屬是非問題之裁判案件。非諍事,係關於僧侶之日常生活,及一般行事是否合法之處理指導,或新僧侶加入團體之裁決許可等種種生活上之議決案件。依羯磨之性質,亦可分為兩種:(1)治罪羯磨,(2)成善羯磨。治罪羯磨有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驅出羯磨、下意羯磨、擯羯磨等苦惱羯磨。成善羯磨有受戒羯磨、布薩羯磨、自恣羯磨、出罪羯磨、布草羯磨等成善法之羯磨。僧團之羯磨法可促進僧團社會組織之嚴密化,並能統攝僧侶彼此之和合互益,而令僧團成為共同遵守規律、推動愛語、利行、布施、同事之理想道德社會。

(六)僧伽與信眾不共住制度:教團之成員分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等出家五眾,和優婆塞、優婆夷等在家二眾。在家信眾完全立於護持僧團、供養僧侶各種生活資具之立場,僧侶對信眾則負有開示佛法之責任。信眾不住於僧伽藍內,亦不必遵守僧侶之生活規制,若信眾有對僧侶辱冒不敬之行為,僧侶一律採取寬容原諒態度,不得與信眾有諍。

迨至佛教傳至中國,「三衣一鉢,遊行乞食,樹下一宿」之教制,於我國國情、民俗均未能相應。中國人重視農耕,無法容許乞化生活之存在,而嚴寒之氣候更不適於四處遊化、路邊一宿之生活,故佛教在中國逐漸形成定居式之僧團制,並為使佛教能適存於我國,遂有叢林制與僧官制之產生。

從佛教傳入中國至東晉初,當時之出家人僅依循經西域傳譯來之部分經律,過著離開家庭、完全禁慾之出家人生活,並無一套完整之制度可循,而我國最早制定僧團生活規範者,首推東晉之道安。據梁高僧傳卷五道安傳所載,在道安領導下之僧團,制定之僧尼軌範大概可分作三項:(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法。(三)布薩、差使、悔過去。然此一軌範,僅屬我國僧制之雛型,仍不足顯現出中國佛教叢林制度之特色。直至唐代馬祖道一確立叢林制度,及其弟子百丈懷海制訂清規後,中國之叢林寺院制度才逐漸形成具體完備之規制。

懷海受馬祖道一印可後,於江西百丈山大智壽聖禪寺舉揚禪風,又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禪門儀規,後世稱為「百丈古清規」,可謂懷海禪師對中國佛教最大之貢獻。然百丈古清規之原本於唐宋之間即散佚不存,雖有元代之東陽德輝奉敕重編「敕修百丈清規」,惟規約內容已不復原本之面貌。後世欲窺知古清規之體制大要者,則必賴於宋代官吏楊億之「古清規序」及宋代僧宗賾所編「禪苑清規」之記載。自古清規序中,可了解古清規之創立旨意、古清規中作為僧團管理基礎之長老制度觀念與組織、注重勞動生產之農禪生活,乃至僧侶服制自印度式改為中國化之唐朝衣冠等。

禪苑清規為繼百丈之古清規後,最能明顯看出百丈清規組織發展之著作,亦為我國現存各類清規著作中最古者,該書又稱「崇寧清規」,於書中之卷八,在人事制度上,對叢林執事之名稱已有明顯稱呼。清規文云(卍續一一一‧四五九下):「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

又中國叢林之制度,代代相承,大抵皆以百丈清規為張本,而在後世寺院之發展上,除以人事執位之安排為寺院之基本組織外,又有傳法上之別異叢林制。如叢林分有「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種,十方叢林又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而有「選賢叢林制」和「傳法叢林制」之別。

故若就僧團生活在中國之型態而言,可謂寺院不僅成為僧團之固定生活住所,另一方面寺院在住持之領導下,全寺採取分工合作之方式,人人各司其職,彼此照顧,在兩序之人事組織下,執務有文有武,有內務有外務,有執綱紀有執眾勞,有任教育有任幕僚,領執者完全立於為眾僧服務之立場,來共同維護僧團之和合共住。

關於僧官制度,於印度僧團中原有執掌敲鳴犍椎,監督進食等事之上座,稱為「維那」,此外別無職官之稱。至佛法東傳後,佛教既受當權者之保護,然亦被置於歷代執政者之管制下。姚秦弘始年間,姚興以僧為「僧正」,同時代之北魏亦以法果為「沙門統」,太和十七年(493)更制定四十七條僧制,此即僧官制度之濫觴。其後歷代所設僧官之職雖各有增減異同,然大抵以沙汰僧眾、試經得度、禁止私設寺院、編製僧籍等政策,為匡正僧眾紀律或壓抑僧團勢力之措施。

上記叢林制與僧官制,為我國佛教之兩大教制,一為一寺一院各自之組織,一為全國性之佛教組織。然此全國性之佛教組織係於執政者之管制下所組成,而非由僧侶自行組織統制。自清末民國以來,僧團在臺灣之發展,除承襲中國內陸之叢林清規制外,在僧團之統制上漸形成二個層面:一為統攝全臺僧團之中心行政機構「中國佛教會」,二為各自獨立發展之寺庵僧團。在僧團之活動型態上,亦分為二種:一為側重靜修之保守派,二為側重社會弘法之革新派。尤以革新派在僧團制度之運作上更具突破性,其制度之革新與佛教理想之落實,更為復興佛教之帶動者,而為現今臺灣各地之僧團所效仿。

以臺灣佛教之發展而言,大致可分為三時期:(一)為佛教傳入之初期,此階段屬保守期,參雜民間信仰與儒家思想。(二)為日據時期,為臺灣佛教全盤日化之時期。(三)光復以後,為臺灣佛教之復興期,此階段之一大特色為:內陸高僧大德來臺弘法、傳入叢林制度,並對佛教進行改革。

明清時代臺灣佛教之信仰,大多由閩籍地方信士播遷來臺,在實踐上較注重個人之修持,罕見其他僧團之活動。至馬關條約之後,日人據臺,臺灣佛教受日本推行皇民化運動之影響,於民國十年(1921),由負責調查臺灣宗教信仰之丸井圭次郎,集合基隆月眉山靈泉禪寺善慧、臺北觀音山凌雲禪寺本圓等人,討論全臺佛教教友之團結事宜,於民國十一年四月四日,正式成立名為「南瀛佛教會」之全臺性組織。在皇民化運動及南瀛佛教會之管制下,使臺灣佛教寺院之設備、僧侶服飾,及一切儀式、法式等,均呈現日本化。

迨至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後,佛教始漸革除其日本色彩,民國三十六年南瀛佛教會亦更名為「臺灣省佛教分會」,納入中國佛教會之下,並於當年訂立傳戒規則、僧尼剃度規則、寺庵住持規則等有關僧伽之制度,以作為對臺灣僧團之整頓規範。未久由於大陸淪陷,內陸僧侶相繼來臺,並將內陸之佛教戒律生活傳播至臺灣,使本省各地寺院均受其影響。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總會改選,正式成立全省十九縣市支會,重建中國佛教僧侶制度與戒法。是年,即由白聖法師於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大仙寺傳授第一次傳戒大會,當時接受出家戒法之弟子即有五百人以上,此一以戒法重建僧侶制度之措施,可謂係當代臺灣佛教正式重建之一大關鍵。

歷來中國寺院制度,皆以百丈清規作為僧團共住共修之規範;而今日佛教之發展,若欲因應時代性之需要、積極之社會弘化理想,則勢必亟將佛教教制與僧團之領導更進一步加以組織化、生活化、實用化與大眾化,而以實踐理想之人間社會為建設目標。(參閱「禪林職位」6466、「叢林」6553) p2683


克黎可足

西藏名 Khri-gtsug lde-brtsan。又作可黎可足、徠巴贍(藏 Ral-pa-can)、熱巴中。西元八一五年至八三六(一說八三八)年在位之西藏王。文治武功極盛,曾擴張其領土為西藏史上版圖最大者。文化史上之成就有採行印度之度量衡、引入唐朝之史官制度以編纂實錄、致力振興佛教。其中尤以翻譯佛典與統一教義,具有不可磨滅之功,西藏大藏經(約於十四世紀完成)泰半於其時譯出,奠定大藏經之基礎,且欲將傳入西藏之各種佛教教義純粹化、簡明化,然對於外來文化之攝取較緩。此外每欲致力於佛教保護政策,而常感心有餘力不足,此皆因受到「棒教」一派傳統勢力之牽制。其後為弟朗達磨(藏 Glav dar-ma,八三六年至八四一年在位,為彈壓佛教之王)暗殺。與棄宗弄讚王、乞[口*栗]雙提贊王,並稱西藏護教三王。 p2786


管長

指近代日本佛教等各宗派之行政首腦,始置於明治五年(1872)。其職權主要為制定宗寺法規、任免所屬寺院住持、升降本派教師、管理宗寺財產等。對政府之監督官廳負一切責任,其待遇與政府敕任官相同。選任方法各宗不一,一般採選舉制,自末寺選出,如天台、真言、淨土、臨濟、日蓮宗等;或採輪流交替制,如曹洞、法相宗;或採世襲制,如淨土真宗之父子相承。其下一般設宗務所,由宗務總長主持日常工作。此外,亦有宗派依慣例對此職另有稱號,如天台宗稱之為座主、淨土真宗西本願寺派稱之為門主、大谷派稱之為法主等。又神道教各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亦多採行此制度。 p5879


論義

指藉問答以顯揚教義。又作論議、講論、法問、問答。其目的在顯明真理俾使對方了解論理,其論義方式一般用因明法,即於立者(立論者)、敵者(問難者)之間,論諍所立之宗義,並論判決擇是非。如世親之論軌、論式,陳那之因明正理門論,商羯羅主之因明入正理論等,皆有規定其論式。據大毘婆沙論卷一載,世尊以種種論議方法為諸有情闡說阿毘達磨,佛陀入滅後諸弟子間即舉行問答論議,阿毘達磨之學風因此發達,釋難決擇之風頓然勃興,同時亦與外道論師(佛教以外之學派)間頻有正邪之論諍。中國自東晉支遁講說維摩經,以許詢為都講(發問者)行論義以來,諸寺之講會亦多採行之,亦兼有與道儒二教之論戰。

在日本,始自維摩會等之敕會,設諸大寺法會之論義漸形儀式化,同時亦有與他宗異教間交換宗論之情事。其種類,依目的而分,有法樂論義、勸學論義等;依場所而分,有內論義(殿上論義)、仙洞論義、武家論義等;依形式而分,有番論義(問者、講師各一人為一組)、向問答(講師、問者互相交替問答)等。此外,試論義者,稱為豎義;輪讀經論而問答,並接受講者之批判,稱為會讀。又論義之題目,稱為論題;論義之參考書,稱為論義冊子、論義策子、論草。禪宗藉問答之方式,以令學人遠離分別,證入菩提,則稱禪問答。〔大智度論卷一、卷三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卷八十八、梁高僧傳卷四、佛祖統紀卷六、日本書紀卷二十五〕(參閱「因明」2276) p6171


擇時

即依日月星辰之運行,判定時辰之好壞,以說吉凶成敗。據大乘義章卷一載,十六外道中有妄計吉祥宗;大日經疏卷四則謂擇時係學習韋陀、祠典、伎藝之人所行。我國亦有擇時之風習。佛教經典中,反對擇時之說雖多,密教則隨順世俗而採行之,於修法時,選擇與其法相應之時日。

又宿曜經中於二十七宿、十二宮之直日、七曜之直日、白月與黑月之每一日、個人之本命日等,區別吉祥日、凶惡日、平等日,而說行事之適宜與否。大日經疏卷四亦謂作法當用白分月(指滿月前之十五日,小月則指前十四日),其中,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三日皆為吉祥,堪作曼荼羅,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尤為殊勝。同疏並將晝夜分為二十時,於其中定吉、凶、平之時。〔大日經卷一、蘇悉地經卷中、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大寶積經卷三、要略念誦經、仁王般若念誦法、大智度論卷十三〕 p6224


隱念佛

日本佛教用語。為淨土真宗「異安心」祕密法門之一。於傳教儀式時,必進入土藏(倉庫)、麴室,然後祕密施行,故稱為隱念佛。通常又稱土藏祕事、鍵鎖法門、御藏法門、內證講、夜中法門、御杓子講等。

其起源不詳,或係平安時代末期,新義真言宗之祖覺鑁時始盛行。初以真言念佛,祈念「即身成佛」。其思想依憑空海之大日經開題、般若心經祕鍵、無量壽如來供養作法次第、覺鑁之五輪九字明祕密釋等書。實踐方面則以一期大要祕密集、孝養集等為基礎。其後,並採取真宗之一念即得往生、現生不退入正定聚之教義。於寶曆四年(1754)及元祿年中(1688~1704),受江戶幕府壓制,曾有不少殉教者,然仍有四萬餘信徒。其教勢今仍興盛,信徒達數十萬人。其活動地域,以岩手縣中南部之膽澤、和賀、稗貫、西磐井等地為中心。派別眾多,各以親鸞、是信坊、蓮如、鍵屋等為宗祖而立派。要之,採行此一祕密法門之教團,於各種行事或聚會活動,對教外人士必嚴加保密,故引起外人種種猜測及誤解;其所以受官方壓制,其故在此。 p6533


瞿陀尼洲

瞿陀尼,梵名 Godānīya。又作瞿耶尼洲、瞿陀尼耶洲、瞿夜尼洲、瞿伽尼洲、劬伽尼洲。意譯作牛貨洲、牛施洲。為須彌四洲之一。以其位於須彌山西方,採行以牛為貨幣之交易方式,故又稱西牛貨洲(梵 Apara-godānīya,音譯阿鉢唎瞿陀尼),或稱西瞿耶尼、西洲。牛貨一名之由來,據起世經卷一載,以此洲鎮頭迦樹下有一石牛之故;玄應音義卷十二謂,此洲之人多以牛交易,此外亦兼採石牛之說。又據長阿含卷十八世記經載,此洲為半月形,縱廣八千由旬,其住民亦面如半月,身長三肘半,壽命二百歲,常以牛、羊、摩尼寶易物。俱舍論卷十一則謂此洲形狀猶如滿月,人面亦如滿月,身長十六肘,壽命五百歲。要之,瞿陀尼州大抵是基於古代印度人之世界觀「須彌山說」所建立之一種國界,其內容雖出於印度人之假想,然上古西亞民族以牛易物,或貨幣上刻牛之史實亦確然可考,或係印度人將西方諸國加以神化,遂產生此類說法。〔大樓炭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一、慧苑音義卷一〕(參閱「四洲」1731) p6578


壞法不壞法

為成就阿羅漢果之二種法;此係依所觀想之境而立其名。壞法,即修不淨觀時,以假想之慧,就自身及所愛之人次第疾修脹想、壞想、血塗想、膿爛想、青瘀想、噉想、散想、骨想、燒想等九想觀,至第九燒想觀時觀想一切皆空。此類修者一心僅求斷苦,故觀想骨人之燒滅,以急速證得無學果,而不欣修八背捨等諸多事觀。然於此境界,既無骨人可觀,則亦因之無禪定、神通、變化、願、智、頂禪等諸功德;復因此類修者係藉漸次修初想而至燒想以取無學果,故稱為壞法。要之,由於此類修者不欣修事觀之緣故,即令已得「慧解脫」之阿羅漢,仍會退轉而捨阿羅漢果。

不壞法,亦以假想之慧就自身及所愛之人修不淨觀,於九想中,由最初之脹想觀而漸修,然止住於第八之骨想觀,不進入第九之燒想。停留在骨想觀時,更使觀慧增進,則得見昔時所未能徹見之骨中八色。八色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此等之色各各發光,狀如流水,圍攏骨人,令修觀之人悲慚恬愉,定心湛然,黮黮轉深。要之,行此觀法之人,於此觀慧上,具足八背捨、八勝處、觀練熏修、神通變化等一切功德;經由如是修觀,然後取無學果,即成就「俱解脫」之阿羅漢。其所採行之觀法,以存留骨人而不令一切皆空,故稱為不壞法。〔雜阿含經卷二、大智度論卷二十一、摩訶止觀卷九上、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參閱「八解脫」304) p6653


懺悔

謂悔謝罪過以請求諒解。懺,為梵語 ksama(懺摩)之略譯,乃「忍」之義,即請求他人忍罪;悔,為追悔、悔過之義,即追悔過去之罪,而於佛、菩薩、師長、大眾面前告白道歉;期達滅罪之目的。據義淨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十五之注謂,懺與悔具有不同之意義,懺,是請求原諒(輕微);悔,是梵語 āpatti-pratideśana(阿鉢底鉢喇底提舍那)之譯,即自申罪狀(說罪)之義(嚴重)。此外亦有異說,然概以義淨之說為正確。

原始佛教教團中,當比丘犯罪時,釋尊為令其行懺悔或悔過,定期每半月行布薩,並定夏安居之最終日為自恣日。復次,戒律條文中亦舉有波逸提(懺悔罪)、提舍尼(悔過罪),由此可見懺悔在佛教教團中之重要性。依四分律羯磨疏卷四懺六聚法篇載,懺悔須具足五緣,即:(一)迎請十方之佛菩薩,(二)誦經咒,(三)自白罪名,(四)立誓,(五)明證教理。另據圓覺經略疏鈔卷十二載,小乘之懺悔須具五法:(一)偏袒右肩,便於執侍作務之義。(二)右膝著地,顯奮勉懇切之義。(三)合掌,表誠心不亂。(四)述罪名,說僧殘、波逸提等罪,發露而不覆藏。(五)禮足,表卑下至敬之禮。大乘之懺悔則採用莊嚴道場、地塗香泥、設壇等方法。其他,亦有不依律之規制,採行禮拜、誦經或觀佛菩薩之相好等;或念實相之理以行懺悔等。

懺悔之方法與性質有多種分類:(一)二種懺悔,據四分律羯磨疏卷一載,懺悔有制教懺與化教懺二種。(1)犯戒律之罪須行制教(戒律教)之懺悔,僅限於出家之五眾、小乘、現行犯等。(2)犯業道之罪須行化教(經論之教)之懺悔,此則共通於所有者。制教之懺悔復分為三種:(1)眾法懺,對四人以上之僧眾行懺悔。(2)對首懺,對師家一人行懺悔。(3)心念懺,直對本尊行懺悔。又據摩訶止觀卷二上載,懺悔分為事懺與理懺。藉禮拜、讚歎、誦經等行為所行之懺悔,稱為事懺,又稱隨事分別懺悔,一般之懺悔均屬此類;觀實相之理以達滅罪之懺悔,稱為理懺,又稱觀察實相懺悔。

(二)三種懺悔,出自金光明經文句記卷三,略稱三懺。即:(1)作法懺悔,略稱作法懺。依律之作法而行懺悔。(2)取相懺悔,略稱取相懺,又作觀相懺悔。即觀想佛之相好等,以為除罪之懺悔。以上兩懺均屬事懺。(3)無生懺悔,略作無生懺。觀實相之理,念罪體無生之懺悔。此屬理懺。

(三)五種懺悔,據觀普賢菩薩經載,在家者之懺悔法有:(1)不謗三寶,乃至修六念。(2)孝養父母,恭敬師長。(3)以正法治國,端正人心。(4)六齋日不殺生。(5)信因果,信一實道,信佛不滅。

(四)六根懺悔,即懺悔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之罪障。又稱法華懺法。為天台宗重要之法儀,係依智顗所著法華三昧懺法一卷而行。

此外,往生禮讚一書中列舉廣、要、略之懺悔法。(一)要懺悔,即唱頌:南無懺悔十方佛,願滅一切諸罪狀,乃至仰願神光蒙授手,乘佛本願生彼國等十句偈,以行懺悔。(二)略懺悔,修行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等五悔。(三)廣懺悔,廣於佛、法、僧三寶及同修大眾之前懺悔過去或現在之罪業;並列有廣懺悔之文。然一般皆唱誦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四十所說(大一○‧八四七上):「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之偈文,稱為略懺悔。

同書又將懺悔之相分為三品:(一)從身體之毛孔與眼出血者,稱為上品懺悔。(二)從毛孔出熱汁,從眼出血者,稱為中品懺悔。(三)全身微熱而眼出淚者,稱為下品懺悔。復次,若懺悔之心一起,立即不取造罪之念者是為上品,隔時不取念者為中品,而隔日不取念者則為下品。以上稱為念時日三懺悔。

另於般舟讚一書中,以唱誦阿彌陀佛之名號為懺悔。又齋戒行禮以修懺悔,期望獲得諸佛菩薩降福加持者,稱為懺禮。〔雜阿含經卷四十、大寶積經卷四十、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心地觀經卷一、卷三、四分律卷三十七、五分律卷十、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三、卷二十六、法苑珠林卷八十六、慈悲水懺法卷上、慧苑音義卷下〕 p6772


犧牲

指祭祀天地神祇之祭品或行為。通常以各種動物或稀有珍奇之植物獻神。相當於英語中 sacrifice 一語,此語含有神聖、聖化之意味,係指將動植物神聖化,以作為祭品而舉行祭祀之宗教行為。此類宗教行為產生之原因,學界之看法莫衷一是,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B. Tylor, 1832~1917)主張:犧牲乃為博得神靈歡喜,以獲得福祉、利益等之賄賂行為。英國之東方學學者史密斯(R. Smith, 1846~1894)則立「融合說」,認為採行犧牲祭法之人希望透過共食動物(犧牲之祭品—代表祖先或神)來謀求神人之結合。英國人類學家弗雷塞(J.G. Frazer, 1854~1941)則以為犧牲之根本動機,乃為謀取神祕之生命力與咒力;此說法視犧牲為一種贖罪行為,視犧牲動物之死為行祭者之死,故亦稱「代置說」。在印度,婆羅門教以犧牲行祭祀,而佛教則禁止殺生,反對犧牲祭祀之行為。 p677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不二一元論

印度吠檀多學派的主要學說。又名絕對不二說(kevalādvaitavāda)。西元七世紀,吠檀多學者高達帕達(Gauḍapāda)於其所撰《曼殊迦佉耶頌》(Māṇḍūkya-kārikā)第三章中提出此說。其中設譬云︰大我之梵如大虛空,小我則如瓶中之虛空。瓶中之空來自大空,為大空之一屬性。二者本質全同。小我發乎大我,而為大我之一屬性,本質亦復了不相異。瓶中之空暫為瓶所制限,以別於大空;小我亦暫為身所制限,而恍若外於大我。若瓶破則瓶中之空融於大空;身體之制限若解,小我直冥合於大我。故現象界雖有我他彼此之分,實則在根柢上萬有悉為普遍同一之我。

高達帕達這種主張,其後由商羯羅(Śaṅkara)發揚光大,影響後世印度思想界甚鉅,成為後世印度思潮的主流。直至今日,尊奉傳統印度哲學者中絕大多數仍採行此說。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加拿大佛教

加拿大(Canada)位於北美洲,佛教的發展較遲。早期傳入的主要宗派是日本淨土真宗本願寺派。西元1904年,日本移民在太平洋沿岸的溫哥華組成佛教會,並向西本願寺申請派請「開教使」,這是佛教在加拿大的肇端。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加拿大佛教遭受強烈打擊,所有佛教活動一律遭加拿大政府禁止。日本人與「開教使」皆被遷至內陸城鎮或村落,並由政府接收沿岸各地的佛教會,寺院等建築物皆被拍賣。1945年戰爭結束時,大部份「開教使」被遣送返國,僅有三名「開教使」因信徒請願而倖免。戰後佛教又呈復甦現象,現今已有十餘所佛教會。西本願寺派的門主曾數度前往巡教,使該派教勢更為強大。

目前西本願寺派的各個佛教會採行會員制,以會員繳納的會費維持會務的營運。佛教會下又分成人會、婦女會、青年會、星期日學校。依年齡、性別分別組成。而主要的行事、儀式都集中在星期日舉行。活動包括星期日學校舉行的禮拜與教化班,為青年、成人組舉行的英語禮拜,為老一代日本人舉行的日語禮拜等。

加拿大佛教除西本願寺派外,日蓮宗在東部安大略州設有教會,高野山真言宗曾在西部不列顛哥倫比亞州組織「大師講」。此外,各大都巿中另有部份禪宗小團體,以及西藏移民所組成的集團,但活動甚少。

中國佛教之傳入加拿大,為時較晚。大約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後,陸續有當地華僑與台灣、香港、美國等地法師合作,在溫哥華、多倫多等地設立道場,但規模都不大。目前(1992)大約有二十個華人道場分佈在加拿大各大都巿。


四諦

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諦謂真實不虛,如來親證。佛成道後,至鹿野苑為五賢者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故稱初法輪,如《法華經》〈譬喻品〉(大正9‧12a)︰「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初轉法輪三說四諦,第一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是教示四諦四相。第二說︰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是教勸修行四諦。第三說︰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是佛舉自己證得四諦,合為「三轉十二行相」之義。但此四諦,唯聖者所知,非凡夫能知,如南本《涅槃經》卷十四(大正12‧693c)︰「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已盡,更不受諸有。」由於聖者所證,故稱四聖諦,或四真諦。

(1)苦諦︰苦即三界輪迴生死逼惱之義,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但就身心順逆緣境,總有三苦、八苦。三苦,從其逆緣逼惱,正受苦時,從苦生苦,名苦苦;從其順緣,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名壞苦;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和五盛陰苦。外有寒熱飢渴等逼惱之身苦,內有煩惱之心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2)集諦︰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滅諦︰又名盡諦,滅謂滅二十五有,寂滅涅槃,盡三界結業煩惱,永無生死患累。

(4)道諦︰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總有七科︰(一)四念處,. 二四正斷或四正勤,(三)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七)八聖道或八正道。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諦有兩重因果,苦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諦成為世間生死因果;滅是果,道是因,滅道二諦為出世因果。即由造積有漏業因而感有漏苦果,由修無漏道因而證滅諦涅槃。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大正12‧435a)︰「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此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義。

四諦是佛教的基本教義,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說四諦是要眾生了知四諦的真理,斷煩惱證涅槃,若專修四諦以求涅槃者,一般稱其為小乘聲聞人。(任杰)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四諦的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人生的全部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染(苦、集),一是淨(滅、道)。四諦的組織又以苦諦為根本,「集」是苦集,「滅」是滅苦,「道」是滅苦的方法。釋迦第一次宣揚四諦,反復地講了三次,謂之「三轉法輪」。初轉是肯定四諦(人生是苦、老死是苦等);二轉,是指出四諦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轉,是證明本人已做到四諦所要達到的要求(苦已明,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在三轉法輪中,每一次對每一諦都有四種不同的認識,謂之「四行相」──眼、智、明、覺,那麼四諦便有十二行相,所以又稱「四諦十二行相」。這一說法,就奠定了原始佛學的基礎。經律中的材料,是這樣記載的,佛滅後二百年的阿育王留下的「法敕」也是這樣提的(「法敕」中要求佛徒常念七經的第一經︰《毗奈耶最勝經》,據考證,就是指三法輪那一段);其後佛學發展到大乘階段,像較早的《維摩經》、《法華經》等,一開始也講四諦,就是大乘後期經典,像《解深密經》分佛說為三階段(三時),第一時仍承認是講四諦。可見四諦是原始佛學的中心思想,已為大家所公認。

◎附二︰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摘錄)

(一)緣起說與四諦說的說相
十二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是釋尊在菩提樹下開悟時及成道後之思惟禪定下的觀察所得。十二緣起說也就是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與此相對的,四諦說則是為了他人易於瞭解緣起說而說示的化他法門。又十二緣起說是理論,而四諦說既是理論又是實踐,但毌寧說是以實踐為主。簡言之,緣起是自悟的法門,而四諦則是為了他人而說的教義。

據傳聞,釋尊成道後因坐禪思惟而自得開悟之樂,然而,由於緣起是非常難解的道理,對世人說的話,他們也不能理解,唯恐徒勞無功,因此佛就斷了說法的念頭。此時,梵天出現在佛陀的面前,他請求佛陀無論如何要說法,如果不說,世間人將會更加墮落。雖然道理非常難解,多少也會有能理解的人。就這樣,他懇請佛陀說法。佛陀就想到四諦說的辦法。也就是按照醫生治療病人的方法原理。

佛陀成道後數週,由坐禪思惟中起來,向波羅奈郊外鹿野苑走去,那兒有五位被認為夠資格理解佛法的比丘,佛為他們作第一次說法。這就是初轉法輪。這個說法說的是四諦之教。所以四諦之教是釋尊最初所說的法。

(二)四諦的經說
《轉法輪經》裡,載有佛陀對五比丘所說之四諦法的經文,大意如次︰

「比丘們啊!生也苦,老也苦,病也苦,死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取著身心環境)苦。似此,苦是神聖的真理(苦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導向輪迴再生,以喜與貪為伴,到處喜樂、渴愛欲求,是為生起苦之神聖真理(苦集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上述熱愛欲求離滅不存、捨遣解脫而不執著者,是為滅卻苦之神聖真理(苦滅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支聖道,是滅苦之道。是神聖的真理(苦滅道聖諦)。」

釋尊說四諦之教後,自己又提出對這四諦︰(1)首先在理論上要正確知道它是無誤的真理,(2)依照四諦採行適當的實踐態度,(3)四諦真實地實踐之後,會悟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而依此,會產生這樣的自覺︰自己是佛,是人天的大導師。這是佛陀正確的教法,對這教法︰(1)首先從理論上理解佛教是正教,(2)其次依照理論正確地實踐,(3)最後完成實踐。理論與實踐是表裡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按照這樣去做,則是有崇高理想人格的人。

上面三階段的展開叫做「三轉」,其中(1)示轉(2)勸轉(3)證轉。關於三轉,後來的阿毗達磨說(1)示轉是見道位,(2)勸轉是修道位,(3)證轉是無學(阿羅漢)位。

五比丘聽到了四諦之教,在理論上瞭解了這些道理,得到了清淨的法眼。所謂得到法眼,是指理解了有關四諦和緣起的理論,確立了佛教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會為異教邪說所迷惑而轉信他教,他的信仰是堅定的。這是聖者之間的最低位。

如以上所說,四諦應該是指四聖諦(cat-tāri ariya-saccāni)而言。此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四個。這裡的聖(arya,ariya)與凡是相對的。是指無漏出世間的悟,是超越生死輪迴有漏迷妄的三界世間。四聖諦略作苦、集、滅、道四諦。如前所述,四諦又分為兩種,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苦與集二者是述說生死流轉之苦及其原因,滅與道二者是脫離流轉,到達無苦安穩涅槃的修行法。略如下圖所示︰


┌苦諦 無自覺苦惱的現實世界……果─┐
│ ├流轉緣起
├集諦 現實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
├滅諦 有自覺的理想世界…………果─┐
│ ├還滅緣起
└道諦 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是治療苦惱的原理,和醫生治人肉體上的病,原理相同。人的苦惱是精神上的病,應該以如同治療肉體的病那樣的原理去治癒它。因此,釋尊是治癒人們一切苦惱的大醫王。

(三)四諦與治病原理
首先,苦是現實的苦,相當於肉體上的病狀。集是苦的原因,相當於病因。滅是苦消滅後的理想狀態,就是無病時的健康狀態。道是達到理想狀態的正確方法,等於醫生治療病人所用的種種方法,如注射、下藥、手術、食物療法、安靜、睡眠、休息、運動等等。最後,醫生治療病症時,首先須對病人的病症診斷無誤,正確地查明病因,其次要有關於健康狀態的正確知識,然後按照這些條件,採取一切治病需要的適當手段。

同理,為了治療人精神上的病(即苦惱),首先要正確了解苦惱本身的性質,如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無苦惱的理想狀態,然後按照趨向理想的方法來實踐,以達到理想狀態。這種關係列表如下︰


苦……凡夫現實的狀態…………病狀
集……現實苦的原因……………病因
滅……有自覺的理想狀態………健康狀態
道……達到理想的手段方法……治病健康法


四諦的原理,極為合理,它不但和治病原理相合,也和今日科學的研究態度一致。第一階段是基礎研究,是發現研究對象(自然、人文、社會)之活動(原因結果的關係等等)的法則。苦集之間因果的法則即相當於此。其次第二階段,應用上面的法則,以創造出人類所必須的理想事物與狀態。

以四諦說作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極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與不倫理性。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未見於其他宗教。以四諦說為基礎的緣起說,更不用說,當然也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阿那律八念經》;《轉法輪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賢愚經》卷十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金子大榮《佛教概論》;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Jeffrey Hopkins 《Meditationon Emptiness》;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立正佼成會

立正佼成會是1938年,靈友會的幹部庭野日敬(1906~ )與該會會員、靈能者長沼妙佼(1889~1957)在脫離靈友會後所創立的新教團。目前,其信徒人數比靈友會還多,是僅次於創價學會的大教團。

庭野日敬曾受過多種日本民俗信仰的薰習。對於七神信仰(信仰有七位神祇住在人身內各部份、支配人體)、命運學、修驗道的修行法、姓名學等方面,都涉獵頗多。長沼妙佼也曾是天理教的信徒。因此,立正佼成會這兩位創立者本來與日蓮宗信仰的關係都不深。

1934年庭野加入靈友會,開始學習靈友會那種揉和祖先崇拜與《法華經》思想的教義,並對前此所學的混雜信仰加以檢討與整理,之後逐漸有個人的看法。不久,長沼妙佼也被庭野吸引來入信靈友會。長沼入會後,與該會一位幹部的夫人學習降神法,並與庭野配合,一齊傳教。

1938年,庭野與靈友會長小谷喜美由於對《法華》經義的解釋意見不合,乃與長沼等人脫離靈友會,另成立大日本立正佼成會。並以一位原為國柱會會員的村山景造為會長。而以庭野早期的命運學老師石原淑太郎為副會長。在這機緣下,庭野乃有機緣與會長村山學習屬於日蓮宗支系的國柱會的法華思想。1942年,村山與石原脫離該會。此後該會乃成為庭野與長沼所主持的教團。

立正佼成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快速。到1950年代,教勢幾可與靈友會相比肩。在發展的過程中,該會融合了種種民間信仰、靈友會的祖先崇拜與懺悔滅罪的法華信仰,以及庭野的宗教理念,而形成一套獨特的綜合性教義。該會除了沿用日蓮宗的大曼荼羅作為禮拜的本尊之外,並以長沼的降神法的神示作為教化的方式。不過,這種方式在1956年長沼逝世後即有改變。1958年,庭野發表一篇名為〈真實顯現〉的宣言,明確地宣示︰以神示為中心的時代,及以日蓮所圖顯的大曼荼羅為本尊,與以祖先為信仰對象的時代已告過去。此後,該會將是「在明確的本尊觀之下的法華經信仰者的集團。」

這一宣言顯示,該會此後將不著重長沼的降神法一類的神示教化法,也將擺脫靈友會的某些影響,而開始步入該會的在家法華信仰軌道。

大體而言,該會所展現的面貌,除了夾雜有甚多日本民間信仰內容之外,在佛教方面,該會所採行的態度與方式有下列幾項特點︰

(1)以《法華經》所說為永恆的真理,並兼及於《無量義經》與《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庭野日敬的《新釋法華三部經》是該會在佛教詮釋上的準繩。

(2)以久遠實成的釋迦牟尼佛為該會所最尊仰的本尊。並以此本尊為宇宙真理及常住不滅的根元式大生命。

(3)該會也講究歸依三寶──佛法僧。但對三寶中的「僧」,則解釋為「正當的伙伴」。

(4)該會是在釋迦教法之下的一種實行於日常生活之中的「實踐宗教」。會員平素應實踐慈悲行、禮拜佛性,及菩薩行。如果生起不應有的錯誤心念或錯誤行為時,應在該會所經常舉行的「法座」、「小組座談會」中反省、懺悔。

(5)該會聚會時所宣講的佛法,有時也採用原始佛教之四諦、八正道、三法印、十二因緣,及大乘的六波羅蜜思想。

(6)該會在每一年或二年,會制定一種教團的基本方針作為教團的弘法準繩。譬如昭和五十年的基本方針是︰「開顯佛性」。要會員悟到自己的佛性,並禮拜所有人的佛性。開顯自己和他人的佛性,以我們所處的世間為淨土。昭和五十三年的基本方針是︰「普門示現」。期許會員學習觀世音菩薩的行為,徹底懷抱慈悲心,向眾生伸出救援之手。

〔參考資料〕 《新宗教事典》(弘文堂);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


俊芿

日本律宗僧。肥後(熊本縣)人。字不可棄,號我禪房。師在誕生後不久,即被棄於路旁。後為珍曉撫養長大。十八歲,從真俊剃度出家。翌年,至太宰府觀世音寺受戒。其後,赴京都、奈良學戒律。後返鄉建正法寺弘揚戒律。建久十年(1199)入宋。習天台、禪、律諸學。建曆元年(1211)返國,攜回經典二千餘卷,並應榮西之請,寓居建仁寺。其後,移居崇福寺。貞應三年(1224),師將京都仙遊寺改名為泉涌寺,使成為台、禪、律三宗道場。其後,並為後鳥羽天皇、後高倉院天皇、順德天皇、北條政子、北條泰時等授戒。時,師深受朝野人士崇敬,其戒律被時人稱為「北京律」。嘉祿三年示寂,世壽六十二。敕諡「大興正法國師」、「大圓覺心照國師」、「月輪大師」。著有《三千義備檢》二卷、《佛法宗旨論》一卷、《念佛三昧方法》一卷、《坐禪事儀》一卷等書。

◎附︰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九章(摘錄)
俊芿字不可棄,肥後人。三十四歲時,和安秀、長賀兩弟子一起入宋,到達江陰軍(江蘇江陰)時是南宋寧宗慶元五年(1199)五月。從此,他遊歷兩浙的名剎,登天台山,訪雪竇中巖,十月十四日向徑山的蒙庵元聰禪師學習禪法。翌年春赴四明,跟隨景福寺的如庵了宏學律部三年。

嘉泰二年(1202)十月五日離開四明,在天台山赤城寺渡過一冬。翌年,因聽聞北峰宗印和尚的聲名,入華亭(浙西)的超果教院就學八年,究天台的蘊奧。北峰見俊芿學德拔群,便加以推薦,儕輩之中蒙其教導者為數不少。嘉定元年(1208)遊行都臨安,住於下天竺寺,頗受史彌遠、錢象祖、樓昉、楊中良等諸公的推崇。寧宗聽聞俊芿擅長書法,便令他書如意輪咒。當時他曾提出律學的五十三個問題,使帝都的律學大德皆啞然,此事將於後詳述。

在宋十二年後,他於嘉定四年(1211)二月由明州乘船歸國,三月三日在日本博多登陸。他所帶回的物品有律宗大小部文三二七卷、天台教宗有關典籍七一六卷、華嚴章疏一七五卷、儒道二教的書籍二五六卷、雜書四六三卷、法帖御書堂帖等碑文七十六卷、水墨羅漢十八幅及釋迦像碑文等。後來因泉涌寺數度遭火災而化為烏有,甚至連請來的目錄也不存,誠令學界痛惜。當時居於防州的榮西聽到俊芿歸國,立即馳赴博多,勸他住於京都建仁寺。

俊芿後於建保六年(1218)住仙遊寺,承久二年(1220)向後鳥羽上皇上呈〈泉涌寺勸進疏〉兩份及〈殿堂色目〉一份。嘉祿元年(1225)十月建重閣講堂。翌年春,大殿、山內經堂、祖堂等依次成立,更改額為泉涌寺。自此安居於此處,並倣宋制訂警眾之規繩,又開講座,據說聽眾滿堂,名聲遠播。嘉祿三年(1227)三月八日示寂,享年六十二。著有《佛法宗旨論》、《念佛三昧方法》、《坐禪事儀》各一卷、《三千義備檢》二卷等,但皆已散失不傳於今。關於他的門生,《不可棄法師傳》內提到心海、定舜、了真、湛海等人,《本朝高僧傳》內則記載有思宣、心海、思真、承化、思敬、賴尊、尊隆、信圓、定舜等九人。除此以外,似乎另有思允等眾多弟子。

俊芿天性淡泊、不事浮華,所得施財皆充作修營,一心致力於弘法持律,極受到上下內外的尊信。執政的北條泰時就曾延請他到鎌倉授菩薩戒;藤原道家、德大寺公繼等名流也欽其風,而向他請教。其他如法相宗的穎才貞慶、延曆寺座主慈圓等也向他請益。他所請來的禪月大師貫休所繪水墨羅漢十八幅,給予以後的羅漢像很大的影響。其他東西也促進了日本美術工藝的發展。但在此想將重點放在佛教教學,從學問思想上考察他入宋求法的影響,以了解南宋佛教的實態。

宋代佛教所完成的使命之一,是蒐集整理晚唐時散逸的章疏,將之編入大藏經內。這是將隋唐撰述的佛典章疏與西域印度傳來的佛經等同視之,將之提昇為聖典的地位,表現了對隋唐祖師的尊崇敬慕。因此北宋時已可看到天台、慈恩兩宗教典的入藏許可,另外《景德傳燈錄》及契嵩的著述等禪宗方面的典籍也被編入藏經中。到了南宋,更有華嚴、戒律的章疏編入大藏。例如紹興十五年(1145)因臨安慧因教院住持義和的奏請,華嚴章疏被允許入藏,不過其部帙等不明。於是,此入藏許可被公告於天下,令設有大藏經版木處流通其鏤板。

上述的慧因教院在南宋時代是華嚴教學的根本道場,以此為中心,東至紹興光相寺,西從華亭普照寺到平江府,盛行著華嚴學的研究。到了淳祐六年(或寶祐六年),如前所述,道宣、元照之有關律學的章疏類七十三卷得到入藏許可。日本俊芿入宋的主要目的雖然是請回戒律,但除此之外,他也曾學天台、禪、淨土教,並傳入朱子學、儒道二教的典籍。同時,日本的密教也經由他給予南宋佛教徒刺激。如以下將分項論述的,俊芿於宋土的名聲頗高一事,可由北宋時代,日本的源信、寂昭推展兩地佛教界的交流,以及當時日本佛教研究的水準相當高的情況得到證明。

俊芿與律、天台、密、禪及朱子學
前已述及,俊芿曾跟隨四明景福寺的如庵了宏律師學律三年。他的律學研究是如何地達到堂奧、充滿自信,此可由嘉定元年(1208)他進入南宋首都臨安,住於下天竺寺,翌年向臨安律學界提出有關戒律的五十三問一事獲得解答。而當時的律師等皆屈服於他的詰難時,有臨安府不空院的住持了然、無相芝巖蘭若淨懷、淨梵院妙音、會稽郡極樂院住持智瑞,以及另外一不知名者等五師加以答辯。

但是他們的回答皆不合於所問之意,且流於不徹底。此根據《釋門正統》卷八律宗相關載記的〈道宣傳〉中,鎧庵吳克己就道宣應用成論師的分通大乘說,成立圓宗戒體之事實所作論述一節的註︰「令被日本法師立問終莫能答。」即可了解。意思是說,他們雖然答釋了,其實也等於沒有回答,因此說「終莫能答」。俊芿的後輩守一所編《律宗問答》二卷,是蒐集了然、智瑞、妙音三人回答俊芿問題的著作,列舉了問與答,可知悉五十三問的全貌。

俊芿提出如上的詰難後,經過二十餘年,到了紹定三年(1230,即俊芿入滅後三年),守一在他著述的《終南日本芿法師教觀諸日本芿法師教觀諸問」為題,發表答問;讀其所附前序,可知守一與俊芿曾經會過面,以及守一對俊芿的學問深表敬意之事。其序如下︰「日本芿師為法之切,於慶元間,泛舶東來。彼時先師如庵開法景福,芿即依學十有餘年,緣異音不解,每別席指教,芿乃討論,分陰不廢,大小部文,一宗教觀,無不通達。後遊參諸方,彼有不入其門者,妄測堂奧之淺深,於是作疑,而激學者。余嘗會語,扣知彼懷,而非實疑也。彼文一出,余二十年,將謂公心義士必能洞之,豈期因此反多妄議,茲以學徒,請與決之,故略為敘。冗迫夏課,02義多未安,茍有正者,而我師焉。庚寅中制日山述。」

當俊芿提出五十三問,欲解決其平素的疑問時,正逢臨安府菩提律院的住持遷化,尚未有繼承人,諸寺律師集會商量,預備向官方上奏任命人選時,席上眾議一致決定不特別選擇有德行的律師,只要能應答芿公問題者,則請他擔任住持,這件事雖記述於信瑞的《不可棄法師傳》,但被推定為《比丘尼鈔》刊行以後的事情。在《比丘尼鈔》的刊記中記載菩提律院住持缺額以及先住持遷化未補任的事實,因此上述任命住持之事值得採信。

俊芿的佛教學是以戒律和天台為其基礎,因此他對天台的學習是極值得重視的課題。他學習天台教義所師事的秀州華亭縣超果教院的北峰宗印,是屬於四明明下南屏梵臻系統的俊才,其所持的理論是︰「講者須備三法︰整威儀以臨大眾,提大綱以盡文義,具宗眼以示境觀。此三者備,依稀駕說。」由於此種用心,其門下英才備出。事實上,四明以後的教觀也未若此時興盛。其著有《金剛新解》一卷、《釋金剛彌勒論》一卷、《北峰教義》二卷、《唯心淨土說》一卷、《楞嚴經釋題》一卷,今僅存《北峰教義》卷上和《楞嚴經釋題》。

《釋門正統》卷三〈弟子志〉及卷七〈宗印傳〉中列舉了宗印的門下,其中有日本的俊芿和元粹二人的名字。《佛祖統紀》卷十七則列舉出元粹、法照、梵奎、思壽、清杲、文奎、了源、道源、覺先、懷坦、思誠、俊芿、如寶、行果、趙彥肅、吳克己等十六名,並有俊芿、趙彥肅、吳克己的略傳。由此看來,芿公應是北峰會下的傑出弟子;將此與他在了宏門下律學上的名聲一併考慮,可想見俊芿在南宋佛教界的地位。

北峰門下中,元粹著有《四教儀備釋》三卷、《圓覺經集註》四卷、《心經註》。法照被稱為當時教界獨特的英才,除《三大部讀教記》二十卷的名著外,又著有《別集》,但今已不傳。吳克己也有《科四教義》、《楞嚴綱目》、《止觀大科》、《法華樞鍵》、《釋門正統》等著作,但也都已散逸不傳。又法照門下有無極可度、鼎山時舉二人,前者著有《指要鈔詳解》五卷;後者著有《金錍論釋文》三卷,皆收於《卍續藏》中。俊芿值南宋天台學最盛期,站在戒律圓教一致的立場,經前後八年鑽研,歸日之際,請回天台章疏七一六卷,可以想見對於日本學界有很大的貢獻,只是缺乏判斷的資料,誠屬遺憾。俊芿當時的日本天台學界,正當最澄以來所謂日本天台持續的時代。到了德川時代,由叡麓開創安樂一派,展開一新紀元,乘此風潮,並又新加入了四明天台。以俊芿的歸日作為此四明天台傳入的先驅,應不為過吧!

依照信瑞的《不可棄法師傳》,俊芿在高野山由理覺房心蓮傳授南院流,接著又向般若房俊覺檢校學中院流,可以想知其對密教造詣必定相當深。據說他入宋以後,在華亭超果教院的會下時,為周大孺人所修七佛藥師法十分靈驗(《不可棄法師傳》)。又《釋門正統》卷七記述︰「嗣法俊芿先傳密教於日本,慕台道航海來學,開禧逆虜犯順,芿欲結壇誦咒如芿不空解安西圍者,時論骫靡,扣閽無路,師俾遣徒於日本取五部法,而徒死于海。吁!聖教行否亦有時耶。」

依據此記事,可知開禧二年金軍入寇時,俊芿倣不空三藏,以密咒之法將之擊退。中國的密教到唐末五代以後幾乎瀕臨衰滅。這種情況可由下面一事得知︰後唐‧長興二年(931)日本僧寬補與寬建、超會等十一人赴大陸,將日本密教反輸入,振興瑜伽大教,而接受寬補灌頂者達三十餘人。儘管如此,密教到了南宋末仍步向命脈斷絕的結局。《佛祖統紀》卷二十九〈諸宗立教志〉所謂︰「其法今盛行日本,吾邦所謂瑜伽者但存法事。」絕非誇張之言。正當此時,俊芿入宋,採行密法,自然令中國人驚異,於是促成宋佛教徒期望密教復興的機緣。有關於此,由《釋門正統》卷三的〈弟子志〉讚歎的話語即可得到證明,其文如下︰「先是空弟子慧果授與日本空海,傳授不絕。近俊芿來雲間,從北峰印學者即其遺派,學術行業真海東翹楚也。」

其次就俊芿之傳入禪學略作敘述。俊芿的禪法是受教於徑山的蒙庵聰禪師。泉涌寺藏本的《不可棄法師傳》中舉出蒙庵聰禪師之名,其下列有「聰嗣法於晦庵光,臨濟下十四世孫」等十四字的小註。又檢閱明‧文琇的《增集續燈錄》卷一,可看到俊芿以晦庵法嗣的身份,被收載於杭州徑山蒙庵元聰禪師的傳中,因此芿所師事的禪師的確就是此蒙庵元聰。俊芿回國的嘉定四年,是榮西回國的紹熙二年的二十年後。他接受榮西的建議,進入建仁寺。榮西和俊芿同是圓密禪三宗的兼修者,但他所傳持的禪宗究竟對日本有何種程度的影響,並不清楚。

俊芿在宋期間,研究佛學的餘暇,對儒、道二教也寄予關心,此在《不可棄法師傳》內已有言及。日本最早傳入朱子學者可能是俊芿。在此之前,榮西雖兩度入宋,卻未見傳入唱導朱子學的形迹。俊芿入宋的慶元五年,正當朱子卒歿的前一年。俊芿在宋土所交往來的人中,有精通朱子學的樓鑰、樓昉及北磵禪師等人。俊芿的朱子學即是自這些人,特別是北磵處習得的。今考察樓昉、樓鑰的學系︰


程子 呂本中──呂太器──呂祖謙──樓昉
 袁溉──薛季宜──樓鑰


可知任何一者皆源於程子之流,樓鑰尤其特別私淑於朱子。北磵禪師名居簡,字敬叟,出家之後與縑誼巖、葉水心、魏鶴山等諸儒交遊,其中鶴山是當時第一流的朱子學者,禪師的朱子學可能自魏鶴山處獲益頗多。考察《北磵文集》,其中有言及俊芿的語句。例如卷二所收的〈湖州寶雲彬文仲淨業記〉提到︰
「(文仲)五十而修淨業,即寶雲舊環堵建繫念之所,結構象設體製大備,十友會盟一志無移,日課有常風雨不渝,剋期熏修,則北峰印為之主,南翔遠日本芿為之伴,綴輯藏乘,則諸子稽其費,諸孫相其役。」

根據此,可看出俊芿與北峰及北磵之間的關係。

俊芿歸朝後住在泉涌寺,接受緇素的歸向。左大臣德大寺公繼尤其對他的新說大為傾倒,而入門接受他的教導。《不可棄法師傳》曰︰「左府會面時欣狎曰︰吾蘊疑每艱未值開士,惄如調飢,幸今遇師,庶勿攸隱。法師哂然︰諾。自是筆精之義,宋朝之談,日新月改,不怠。五經三史奧粹,本朝未談之義,法師甫陳,左府聞之,無不歎異。」文中所謂「五經三史奧粹,本朝未談之義」,是指日本人士前所未聞的宋儒新註之學,也就是朱子學,而令德大寺公繼驚嘆也是當然之事。

〔參考資料〕 《大日本史料》卷五之三;《泉涌寺不可棄法師傳》;《本朝高僧傳》卷五十八;《延寶傳燈錄》卷三十四;《元亨釋書》卷十三;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五章。


牧口常三郎

日本現代新興宗教,創價教育學會之創立者。新潟縣刈羽郡荒牧村(柏崎巿)人。幼名長七,為牧口善太夫的養子。曾輾轉在東京、北海道擔任教員。原皈信日蓮宗,後研究教育理論,著《創價教育學體系》。昭和五年(1930)與戶田城聖合力創設創價教育學會,並擔任首屆會長。昭和十二年(1937),舉行成立大會儀式,十六年發行會刊《價值創造》,採行以座談會為主的布教活動,擁有會員三千人。二年後,以不敬罪、違反治安維持法入獄。昭和十九年死於東京拘留所,享年七十四。另撰有《人生地理學》、《創價教育學大系》等書。其所創立之創價教育學會,現已發展成為日本新興宗教中勢力最大的團體──創價學會。


苯教

西藏的原始宗教。又譯棒教、本波教或黑教等。西藏的喇嘛僧稱佛教為chos (法),稱苯教為nag-chos(黑法、邪教之意)。它是行靈魂崇拜、咒術、供犧供養的薩滿教(Sha-manism)的一種,即採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的西藏民間信仰。Bon的語義不明,但有認為它是來自藏語的dpon(主宰者、支配者之意),或認為是梵語puṇya的訛語。puṇya是指卍字崇拜者,與梵語tīrthakara(指純行者)同義。

苯教以佛教傳入西藏(西元七世紀中葉)之前後,劃分為新舊兩期,之前的形態稱為原始苯教,其後為組織苯教。前者分佈於西伯利亞、中央亞細亞、東西土耳其斯坦、蒙古、西藏高原、大陸東北等地。而主要發達於西藏西部,特別是象雄(Shaṅ-shuṅ)地方。根據《舊唐書》卷五十九〈吐蕃傳〉的記載,苯教徒行羊、犬、猿等動物供犧,有時也採人身供犧。佛朗克(A.H. Francke)出版的苯教經典《Gzer-mig》(記憶之鑰)也有關於人身供犧的敘述──為祈求王子病癒,以一侍臣作供犧。這種供犧供養在佛教傳入後即被禁止,改以木像、畫像代替動物,但並沒有徹底革除。

此外,喪葬的儀式也是原始苯教的特色之一。根據敦煌史料的記載,他們將屍體安放在岩窟中的石棺中,國王及偉人的屍體則特別用鹽水清洗,再放入奶油中煮沸,作成木乃伊。原始苯教擁有極複雜的儀禮組織,但其神殿或僧院卻極為簡單樸素(現今並無記錄可供參考)。儀禮方面,常有許多巫師或咒師參加,但其職務多不清楚。他們之中,稱為先(Cshen)的巫師掌管最主要的職務,主宰祭祀。

苯教認為宇宙間存在著無數遊靈,由於它們的作用而出現吉凶禍福。這些精靈住在天、空、地三界,人們藉由供犧,以求攘災招福。苯教的巫師是人類與這些精靈的媒介,他們採行特別的修法,具有不可思議的力量,不僅可將人類的意志傳達給精靈,更可鎮伏惡靈。集錄松贊干布遺訓的《十萬寶詔》(Maṇi-bkaḥ-ḥbum)中,即有關於苯教的記載︰「為病者占卜,祭祀供養神,唸咒破除惡靈。」可惜苯教特有的文獻現已不存,故無從知其全貌。

佛教傳入西藏後,苯教明顯地受其影響,起初,兩教徒之間屢有抗爭,甚且引發政爭。後來無論在教理方面、實踐方面,苯教則與佛教間逐漸融合,並摹倣佛教的大藏經而撰著甚多苯教的經律、論疏等。在藏傳佛教四大派中,寧瑪派與苯教較為相似。

◎附︰萬瑪〈從佛教與苯教的比較看佛苯的相互滲透與影響〉(摘錄自《藏族哲學思想史論集》)
苯教自西元785年,遭到第二次迫害直至西元1017年,辛欽露格發現苯教經卷,開始了所謂的苯教後弘期,從此,苯教即以一種完全有組織的宗教形式出現了。在形式上仿照寧瑪巴教理和儀式,把自己整個教義亦劃為九乘,又從寧瑪巴中竊取一些思想來滋補自己。創造經文集(《甘珠爾》,《丹珠爾》),有了內容齊全,並富有思辨哲學的教義。這是個很大的發展。

朗達瑪滅佛是佛教的黑暗時期,許多佛教徒的遭遇與苯教在墀松德贊時的遭遇一樣。此時,佛教的勢力瀕於消亡,僅限於邊遠地區的民間流傳,而苯教的基地也在民間。這在客觀上給苯教帶來很多方便,他們可以有恃無恐地大量抄襲佛教經典,以彌補自己教義理論上的不足,據載他們把佛教的《廣品般若》改為《康勤》,《二萬五千頌》改譯為《康穹》,《瑜伽師地抉擇分》改為《苯經》,另立各種不同名目的詮釋。例如,佛法中所說的正覺,苯教稱之為辛日阿。法身名為苯固(苯身),般若佛母改名為薩智艾桑,報身為衮桑(普賢),菩提薩埵名為雍仲薩,上師名為苯色,空性名為阿其尼,十地名為智靈脅吉(無垢晶地)。誠如佛家作者所說︰「苯教僧侶把佛教經典改頭換面,稍作修改就當作自己的經典了。」

苯教對佛教採取一種和解態度,承認苯教與佛教的教義是相同的,承認釋迦牟尼是苯祖頓巴先饒的化身,傳授達摩,並且默認佛教的基本理論,諸如無常的觀念、四大皆空的教義。

「香巴拉」是佛教時輪金剛乘中的一淨土名,即佛陀講授時輪金剛的地方。由貴種王朝世領其地,該地狀如八瓣蓮花,跟苯教所描繪的俄毛隆仁一模一樣。苯教傳說中的俄毛隆仁占據世界三分之一,也被描繪成一個八瓣蓮花形。

佛教中「卐」原是古代的一種符號,咒護或宗教標誌,被認為是太陽或火的象徵,梵文意為胸部的吉祥標誌,是釋迦牟尼三十二相之一。苯教亦模仿這個符號,但是,他們向相反方向旋寫,遂成「卍」樣,標誌著永生、恒固。因此,苯教徒朝拜聖物時也是按逆時針方向轉行,與佛教完全相反。

藏傳佛教中有一個包羅萬象,比所有其他祈禱語更為流行的「六字真言」,即神咒「嗡嗎呢叭咪吽」。法籍日人藏學家今枝由朗在《敦煌藏文寫本六字真言簡析》的論文中認為,六字真言「嗡嗎呢叭咪吽」這一咒語是最古老的《大乘莊嚴法王經》中所闡述的,而《大乘莊嚴法王經》最晚在六、七世紀間就有了梵文版本。著名的苯教咒語「嗡嗎吱㕰吔薩萊哆」代替了佛教中的「嗡嗎呢叭咪吽」,也許就是這樣一種創造。象雄語在苯教中的地位,正如梵語在佛教中一樣具有權威性和真實性。

總之,佛苯是在相互對立中,彼此相互影響,並吸收對方的有利成分的。佛教為了在西藏站得住腳,竭力收納苯教的神祇為自己的護法神,借用了很多苯教儀式來改變自己的面貌,使自己西藏化,並取得民間的承認。而淵源於阿里象雄的苯教經典又不斷地從佛教中得到補充。這樣,除了擁有專用名詞和術語外,佛苯之間已沒有明顯區別了,界線亦愈加模糊。而後期苯教也建立了一些寺院,供僧侶居住和修習自己的教義。

西藏古代文征主線,是以傳播苯教思想的象雄文明和傳播佛教基本教義的思想而合成的。這兩大文明在以後的發展史上相互滲透、影響,並趨於一致,糅合發展成為豐富多彩的宗教文化,成為廣大藏族人民寶貴的精神財富。了解苯教和佛教在西藏的發生、發展和相互影響、相互滲透過程,將大大有助於我們多方面了解藏族燦爛悠久的文化史。特別是對於研究藏族古代文化、哲學、歷史、民俗、倫理等課題,無疑是一個極好的補充。

〔參考資料〕 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馮蒸《國外西藏研究概況》;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土觀‧羅桑卻季尼瑪著‧劉立千譯注《土觀宗派源流》;光島督《ボン教‧ラマ教史料による吐蕃の研究》。


金代佛教

金代佛教是指西元1115至1234年間女真族統治中國北方地區建立完顏王朝時代的佛教。女真族在開國以前,就已有了佛教信仰的流行,這是從它鄰境奉行佛教的高麗、渤海等國傳入的。迨建國後,它以武力滅遼,又繼承了遼代社會盛行佛教的風習。其後南進,占領宋都汴京(今河南開封巿),攻略黃河流域以至淮水以北的地區,更受到了宋地佛教的影響。因此,佛教在金代有所發展。

金代帝室的崇拜和支持佛教,開始於太宗時期(1123~1137)。傳說太宗常於內廷供奉佛像,又迎旃檀像安置於燕京憫忠寺(今北京法源寺),每年設會,飯僧。天會二年(1124),太宗命僧善祥於山西應州建淨土寺。同在天會年間,太宗後為佛覺大師海慧在燕京建寺,至熙宗時,命名大延聖寺(以後金世宗時改名大聖安寺,成為金代燕京的名剎)。當時營建塔寺,偏於河北、山西等地,這是和攻占了宋都而加強黃河以北地區的治理經營有關的。但在天會八年(1130),曾經一度禁止私度僧尼,可知那時佛教範圍已相當擴大。熙宗時期(1138~1149),金的國境已擴展到淮水以北地帶,金王朝的典章制度急速地漢化,對於漢人所信奉的佛教尤其表示尊崇。熙宗巡行燕京,見到名僧海慧(﹖~1145),就邀他到首都上京(今會寧巿),特建大儲慶寺,請他做寺主。著名律師悟銖(﹖~ 1154)也同受優遇,皇統中被任為中都右街僧錄。

到了世宗繼立,是為金代的全盛時期(1161~1189),開始對佛教採取有節制的保護政策,積極整頓教團,防止僧侶逃避課役,並嚴禁民間建寺。其間由於財政困難,曾仿照北宋政策,利用佛教教團對於社會的影響而公賣度牒,以助軍費,但於軍事告一段落之後即行停止,仍持續統制整頓的方針。而世宗自己卻喜歡巡遊名山古剎,營建塔寺,優遇名僧。他為玄冥顗禪師在燕京建大慶壽寺,又在東京創建清安禪寺。他的生母貞懿太后出家為尼,又特別在清安禪寺別建尼院,增大寺塔。他對各大寺都賜田、施金、特許度僧,表示對佛教的好意支持。章宗時期(1190~1208)繼世宗的統制方針,取締宗教教團的法制更臻完備,嚴禁私度僧尼,並積極地規定由國家定期定額試經度僧,並限制各級僧人蓄徒的名額。金代試僧制度大體上承襲遼制,而較為嚴格。對於童僧,一般是以《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五部的課誦為試課,童尼分量減半。又規定僧人度蓄弟子的限額,即長老、太師得度弟子三人,大德度二人,戒僧年滿四十以上的度一人,這大概是和一般試經度僧的規定並行的。僧侶的考選規定三年一次,就經律論三部門課試,中選的授為三宗法師,這種考選每次以八十人為限,由朝廷指定官員辦理。法師中學行優異的,更由朝廷敕加種種名德稱號,如佛覺大師、宣祕大師等。國家又制定僧官制度,但不像遼代那樣與聞國政,專事統理管內僧眾的威儀律行,及處理教團內部的訴訟事件。僧官最高的住首都,號稱國師,其餘四京各設僧錄、僧正,列郡設都綱,各縣設維那,都三年一任。此外,如五台等佛教勝地,則別置僧官,負責莊嚴名剎。禁僧尼和朝貴來往,要求僧尼隨俗拜父母及奉行喪禮等,這充分表現了政府對於佛教僧團各方面的安排。但章宗在位末年因財政困難,又採行公賣度牒、紫衣、師號和寺院名額的措施,遂使政策缺乏一貫性。他自己曾召萬松行秀禪師於內廷說法,奉錦綺大僧伽衣,內宮貴戚羅拜,各施珍品,並為建普度法會,以表示對佛教的尊崇。章宗以後,金代面臨著崛起的蒙古族的威脅,為了籌措軍費,空名度牒的發行更濫;到了末期宣宗、哀宗時代,這種傾向更甚,遂使金境佛教教團因濫雜腐化,終於日趨衰退而後已。

總的說來,金代佛教是相當隆盛的。大部分寺院都繼承遼代舊習,擁有廣大的土地和殷富的資財,這些主要出於帝室的布施,如世宗在位期間,於燕京建大慶壽寺,曾賜沃田二十頃,錢二萬貫;重建燕京昊天寺,賜田百頃,特許每年度僧十人;又修建香山寺,改名大永安寺,賜田二千畝,錢二萬貫;他的生母貞懿太后出家後住東京,特為創建清永禪寺,別築尼院,由內府給營建費三十萬,寺成後更施田二百頃,錢百萬,寺內僮僕多至四百餘人,其富饒可想而知。另一部分遼代舊寺還保留著原來的經濟基礎,甚至還有二稅戶制度的遺存(這一制度是遼帝室和權貴將平民戶籍隸屬寺院,使納一半賦稅供寺院之用)。二稅戶中,有的已隨遼代朝貴階層的崩潰而得到解放,有的淪為寺院的附屬民戶,仍為寺院有力的經濟基礎。到了金代中期,二稅戶的殘餘竟成為當時含有政治性的社會問題。經過世宗、章宗兩度詔免二稅戶為民,才全部消滅了這種制度。

一般社會對於寺院佛事的支持,也仍沿遼代遺風,以邑社的組織形式,集資為寺院補充道糧或建置藏經,以及舉行種種法會。如興中府三學寺的千人邑會,就是專為維持寺眾的生活而組織的,規定會員於每年十月向寺院納錢二百,米一斗,這不僅以維持寺院經濟為目的,還兼有推廣佛教信仰的作用。由於寺院的經濟充裕,常以餘力來舉辦各項社會事業,最普遍的是施藥和賑饑二事。施藥大都就寺內設置藥局,以施給貧民,其制創始於清州辨公,後各地寺院相繼仿行,很為普遍。賑饑係昭儀軍觀察判官梁姓倡辦,章宗明昌二年(1191)在祐聖千佛院施粥百天,後各地大寺院亦多採行,以濟饑民。擁有大量資財的寺院更在寺內外設置質坊以貿利,如《松漠紀聞》載延壽院一寺即設有質坊二十八所,這種經營更促進了寺院經濟的不斷發達。

金代國祚雖短,但在佛教教學方面,如華嚴、禪、淨、密教、戒律各宗都有相當的發展。其中禪宗尤為盛行,這可說完全受了北宋佛教的影響。本來黃河流域的中原一帶,在金人未占領以前,禪宗的楊岐、黃龍二派已很興盛。楊岐系克勤(1063~1135)住汴京天寧寺,黃龍系淨如(﹖~1141)住濟南靈巖寺,各弘宗風,為北方禪宗的二重鎮。金人占領中原以後,道詢(1086~1142)繼承淨如在靈巖寺弘法,著有〈示眾廣語〉、〈遊方勘辨〉、〈頌古唱贊〉諸篇。汴梁則有佛日大弘法化,傳法弟子圓性(1104~1175)於大定間應請主持燕京潭柘山寺,大力復興禪學,著有《語錄》三編行世。門弟子中得法的有普照、了奇、圓悟、廣溫、覺本五人。廣溫(﹖~1162)又參學於燕京竹林寺廣慧之門,後住河北薊縣盤山雙峰寺弘化。另有政言(1125)從慈照處得法,著有《頌古》、《拈古》各百篇、《金剛經證道歌》、《金台錄》、《真心說》、《修行十法門》等;相了(1134~1203)從懿州崇福寺超公處得法,他們先後都曾住潭柘山寺弘化。道悟(1151~1205)得法河南熊耳山白雲海,後住鄭州普照寺弘化。教亨(1150~1219)從普照寺寶和尚參學有得,弟子宏相傳其法。此外,更有河朔汶、利州精嚴寺蓋公、五台鐵勤寺慧洪、上京寶勝寺善英諸師,都著名於禪門。這時期的禪學,大抵是看話禪一派。末期的萬松行秀(1166~1246),尤為金代著名禪師。行秀,河內人,初從勝默、雲岩諸德參學,各契深旨,為兩河三晉的佛教徒所欽敬。後住邢州淨土寺,築萬松軒自適,因有萬松之稱。他傳曹洞青原一系之禪,嗣法磁州大明寺雪巖滿,雖治禪學,而平時恒以《華嚴》為業。他曾在從容庵評唱天童的《頌古百則》,撰《從容錄》,為禪學名著。其他著述有《祖燈錄》、《請益錄》、《釋氏新聞》、《辨宗說》、《心經風鳴》、《禪說》、《法喜集》等。他兼有融貫三教的思想,常勸當時重臣耶律楚材以儒治國,以佛治心。極得楚材的稱頌,說他「得曹洞的血脈,具雲門的善巧,備臨濟的機鋒」,一時傳為佳評。行秀的法嗣少室福裕,所弘尤廣;林泉從倫繼事評唱頌古,撰《空谷傳聲》、《虛堂習聽》各六卷。

金代以治華嚴學著名的,有寶嚴、義柔、惠寂和蘇陀室利。寶嚴於天德三年(1151)住上京興正寺,兩度開講《華嚴》,聽受的達五百餘人。義柔精究《華嚴》,有華嚴法師之稱。惠寂從汾州天寧寺寶和尚受《華嚴法界觀》,後弘化於鄂城,轉徙流離,不廢講說。遺憾的是三師著述都已失傳。蘇陀室利傳係印度那爛陀寺高僧,以專精《華嚴》著名。他以八十五歲的高齡,率弟子七人航海來華;弟子中三人中道折返,三人死亡,僅一弟子相隨,歷時六載才到達五台,未及宣譯,即示寂於五台靈鷲寺。

密教在遼代末期已衰落,金代可考者有法沖和知玲。相傳法沖於大定三年(1163)和道士蕭守真角力獲勝,所習教法未詳。知玲從嵩山少林寺英公傳總持法,後於皇統中(1141~1149)住河北盤山感化寺專弘密教。從現存五家子磚塔遺構推測,似金剛界曼荼羅法仍在流行。他如《華梵加句靈驗佛頂尊勝陀羅尼》、《大準提陀羅尼》、《佛頂準提咒》等,在民間亦極流行。又遺留在河北房山雲居寺附近的金代石刻遺物上,發現和密教有關的文獻也占大多數,這主要是承受了遼代佛教的影響。此外,西域密教僧人來華的,有北印呼哈囉悉利和他的從弟三摩耶悉利等七人,巡禮五台、靈巖諸勝地。呼哈囉悉利於大定五年(1165)示寂,其他事蹟不詳。

金代弘淨土教可考的,有祖朗、禪悅、行秀、廣思及居士王子成等。祖朗(1149~1222)於大定年間(1161~1189)歷主燕京崇壽、香林諸寺,日課佛號萬聲,感化甚眾。廣思於河北臨城山建淨土道場,結白蓮華會,謹守廬山慧遠的規模,開北地蓮社念佛的風氣。關於淨土的著述,有萬松行秀的《淨土》、《洪濟》、《萬壽》、《四會》等語錄及王子成的《禮念彌陀道場懺法》。

金代治戒律的以悟銖、智深為最著名,都以律行精嚴而受叢林敬仰。悟銖(﹖~1154)兼通經論,尤為燕京佛教界巨匠。他如法律和廣恩,都以戒師著稱。法律(1099~1166)於天眷三年(1140)住燕京淨垢寺,皇統二年(1142)奉命普度僧尼十萬餘人,後為平州三學律主。廣恩(1195~1243)在邢州(今河北邢台縣)開元寺,度僧千餘,著有《密蓮集》。

金代居士中最著名的李屏山(1185~1231),他是章宗朝的進士,初宗儒學,反對佛教,後讀佛典有得,喜和禪僧交遊,曾師事萬松行秀,撰《鳴道集說》,批判宋儒的排佛論,主張三教調和之說,對於當時人士影響極大。又撰《楞嚴經解》、《金剛經解》、《西方父教》諸篇,其主要思想本於華嚴圓融無礙的教學,以佛教為中心,實踐以禪為主體,這樣很自然地走向三教融會的思想,而成了金代佛教的特徵,並反映於他的著作上。

金代佛教文化方面,值得特別記載的是大藏經的刻印。金代文獻殘缺,關於這一刻藏事業原未見記載,直到1934年,偶於山西趙城廣勝寺發現其印本。據今人考定,全藏凡六八二帙,約七千卷,現存的僅四九五七卷(現收藏於北京圖書館)。發起刻藏的是比丘尼崔法珍,她在山西省南部斷臂發願,募資翻刻北宋官版大藏經,並加以補充。始於熙宗皇統九年(1149),中間歷時三十多年,到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這部藏經才告成,標誌著民間刻藏的巨大成就。金藏既保存了宋刻官版藏經的面目,又補了好些重要的著述,對於藏經版本、校刊乃至義學諸方面的研究都起了極重大的作用。此外,金代對於房山雲居寺的石經,亦曾進行續刻,現在續有發現。至於零本木刻經典可考的,則僅有《華嚴》、《大般若》及《無量壽》等經。

金代佛教藝術之可考的,有建築、雕塑和壁畫等方面。建築現存的有寺院、塔和經幢。金代寺院大都保存著晉唐以來的門樓廊院環布的傳統形式,圍墻四面設門,四隅築角樓,和門殿廊廡相連接。僅其在正殿後殿之間添置柱廊一點,稍異於前代。現存的寺院遺構,有山西大同普恩寺的大雄寶殿、普賢閣、三聖殿和天王殿,係太宗天會六年(1128)僧圓滿重行修建;上華嚴寺的大雄寶殿,係熙宗天眷三年(1140)僧錄通悟大師等就遼代遺構重修的,又同省應梁淨土寺的大殿,係天會二年(1124)建;朔縣崇福寺的阿彌陀殿,係熙宗皇統三年(1143)建。此外,可考的還有大同善化寺的三聖殿和山門,五台善文延慶寺的大殿,曲沃大悲院過殿和河北正定隆興寺山門等。至於現存的金代佛塔,和遼代的相比,形式上大體相似,但細部略有變化︰如各層向上的縮減比例漸小,基壇和初層各方面雕刻不多。立體多層塔有八層、九層的,有平面作六角形的,都於經律無據。塔身多塗飾白色以象徵國號等。塔形有八角五層式的,如沙鍋屯石塔,章宗泰和六年(1206)建;有八角七層式的,如冀東摩天塔,世宗大定十年(1170)建;有八角十三層的,如開原石塔,傳廢帝正隆元年至世宗大定三年(1156~1163)建;有六角八層的,如朝陽五家子磚塔,正隆二年(1157)以前建;有六角五層的,如林東街西塔。此外,雜式的更有舍利塔、雁塔、萬部華嚴經塔以及墓塔諸式。金代經幢大體承唐、遼舊制,更普及於各處。其中梵字幢咒語多用梵書,年月題字用真書,亦有梵書一行和真書一行相間的。經幢中製作優美的頗多,如河北正定龍興寺東方經幢,山東泰安岱廟經幢,大定準提陀羅尼經幢(現藏日本京都藤井郁鄰館內),河北盧龍陀羅尼經幢等,都是有代表性的作品。雕塑以定州圓教院僧人淨璋所造的木雕彌陀像最為著名。關中僧人法誨,以長於繪畫著名,華原延昌寺壁畫即出於他的手筆,其中大殿壁面八明王變相是他個人的作品,法堂華嚴壁則是和山水名家楊澤民合作繪成的。(游俠)

〔參考資料〕 野上俊靜《遼金の佛教》。


香偈

指於佛前燃香時所唱的偈文。又稱燒香偈、燒香回向文。依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四云(大正40‧36c)︰「彼供養者,待散華已,然後作禮,三捻香已,執鑪向上座所坐方,互跪炷香鑪中,維那云行香說偈。」《禮佛儀式》云(卍續129‧235上)︰「禮敬讚德先須至於香臺,端身息慮,思念聖德,目睹尊容,雙膝著地,手擎香爐而舉偈言︰戒香、定香、解脫香,光明雲臺遍法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聞香普薰證寂滅。(此偈出自《華嚴經》,是五分法身之香,今為成頌故,文略慧香、解脫知見香)」可知自古行香時皆舉戒香等偈。

又,《觀佛三昧海經》卷十有「願此華香,滿十方界,供養一切佛,化佛并菩薩,無數聲聞眾,受此香華雲,以為光明臺,廣於無邊界,無邊作佛事」之偈,諸宗中有以此偈為香偈者,亦有取其文意另作偈頌為香偈者,而淨土宗所採行的香偈則是善導《法事讚》卷上所載的「願我身淨如香爐,願我心如智慧火,念念焚燒戒定香,供養十方三世佛。」

〔參考資料〕 《諸經要集》卷三;《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圓覺經略本修證儀》;《舍利懺法》;《禮吳中石佛起止儀式》;《禮舍利塔儀式》。


袈裟

〔名義及種類〕 音譯又作袈裟野、迦邏沙曳或迦沙。原義為濁,意譯為壞色、不正色、赤色或染色等。指佛教僧眾身上所著之法衣,以其色不正,故有此名。《玄應音義》卷十四︰「袈裟舉佉反,下所加反。韻集音加沙,字本從毛,作[段/毛]㲚二形。葛洪後作字苑,始改從衣。案外國通稱袈裟。此云不正色也。」

蓋袈裟之稱,雖係就法衣之色立名,然於其色之種類,則有異說。《四分律》卷十六(大正22‧676c)︰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若比丘不以三種壞色,若青、若黑、若木蘭,著餘新衣者,波逸提。」

《十誦律》卷十五(大正23‧109b)︰
「三種壞色者,若青、若泥、若莤。若比丘得青衣者,應二種淨,若泥、若莤。若得泥衣者,亦二種淨,若青、若莤。若得莤衣者,亦二種淨,若青、若泥。若得黃衣者,應三種淨,青、泥、莤。得赤衣者,應三種淨,青、泥、莤。得白衣者,亦三種淨,青、泥、莤。」

此外,《五分律》卷九、《摩訶僧祇律》卷十八、《毗尼母經》卷八、《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九等皆有此三種壞色之說。又,《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一則謂青、黃、赤、白、黑等五正色,以及緋、紅、紫、綠、磂黃等五間色為不如法色,青、黑、木蘭三種為如法色。

然依《梵網經》卷下所載,所有袈裟皆應染為青黃赤黑紫,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及《舍利弗問經》等說五部衣色殊異,薩和多部著絳袈裟(《舍利弗問經》曰皂衣),曇無德部著皂袈裟(《舍利弗問經》曰赤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著青袈裟,摩訶僧祇部著黃袈裟。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則謂青等五色相和,成一不正色,即為袈裟。義寂《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謂小乘五部見異,故各用青黃赤黑紫之任一色,大乘通服五色。又,吉藏《金剛般若疏》卷二、《玄應音義》卷十五、《有部百一羯磨》卷九義淨之註、《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等皆謂袈裟以濁赤色為本制。《毗尼母經》卷八則謂佛聽以泥、陀婆樹皮、婆陀樹皮、非草、乾陀、胡桃根、阿摩勒果、佉陀樹皮、施設婆樹皮以及種種相混而成之色染衣。

袈裟的材質,稱為衣體或衣財。關於其種類,《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列出驅磨、古貝、旬賒耶、欽婆羅、裟那、婆興伽等六種;《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列舉居士衣、糞掃衣等二種及劫貝、芻摩、憍絺耶、毳、赤麻、白麻等六種;《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列舉欽婆羅、劫貝、芻摩、俱舍耶、舍那、麻、牟提等七種;《四分律》卷三十九列舉糞掃衣、拘舍、劫貝、欽跋羅、芻摩、叉摩、舍㝹、麻、翅夷羅、拘攝羅、嚫羅鉢尼等十種。通常袈裟概作一重,若財體細薄,亦得作數重。又,據《四分律》卷四十載,繡手衣、草衣、娑婆草衣、樹皮衣、樹葉衣、珠瓔珞衣、外道皮衣、鷲毛衣、人髮欽婆羅衣、馬尾犛牛尼欽婆羅衣等為外道法,故不應著;《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謂丘佉染、迦彌遮染、俱鞞羅染、勒叉染、盧陀羅染、真緋鬱金染、紅藍染、青染、皂色、華色等一切上色衣皆不應著。至於衣體得用紬絹與否,古有異論,道宣律師以為非法,義淨三藏以為如法。

〔製法〕 袈裟之製法,係先分分割截,而後縫綴。所以分分割截,意在一旦作為袈裟,即不能販賣貿易或移作他用,因此,一令弟子等捨棄對衣服之執著,二令盜人去除劫奪之念。然佛亦聽五種衣不令割截,即《有部百一羯磨》卷九云(大正24‧495b)︰「(一)高襵婆,(二)厚被帔,(三)麤重厚緂,(四)雀眼踈布,(五)謂物少截而不足。斯等五物,我今聽許。諸苾芻等,帖葉而持。於此五中,除其第五,更以厚褥為第五。便是五種,皆不可截。」又,其割截法係初一一分截豎條、橫堤、緣等諸相,其後連綴竪橫,以標示田相,此乃袈裟稱福田衣之所以。

此中,豎條,即所謂條相,三衣之條數有別。安陀會為五條,一長一短;鬱多羅僧為七條,兩長一短;僧伽梨九品之中,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皆為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皆為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皆為四長一短。於縫綴各條時,左條順次壓左方各條,右條順次壓右方各條,中條壓左右兩邊。橫堤係相對於豎條,而於各條區劃出田相者,其相有長短之不同。安陀會一長一短,故有五條十隔,鬱多羅僧兩長一短,故有七條二十一隔,下下品的僧伽梨亦為兩長一短,故有九條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之僧伽梨為四長一短,故有二十五條一二五隔。又,無論是橫堤或豎條,於緝綴時,皆不可兩頭縫合,須以另一布片(此名為葉)疊其上。此如《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云(大正22‧455a)︰
「有比丘,作衣畫作緤,佛言,不聽畫作緤。比丘,疊作緤,佛言,不聽疊作緤,應割截。有比丘,對頭縫。佛言,不聽對頭縫,應作緤。極廣齊四指,極狹如𪍿麥。復有比丘,一向作緤,佛言,不聽,應兩向。」

又,三衣雖以割截為如法,然若財少難辦時,亦聽以外葉揲縵衣之上,此名揲葉。而安陀會之一種,亦聽疊作葉,此名襵葉。其縫法有馬齒縫與鳥足縫等二種。《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大正40‧363c)︰「馬齒縫,舊云偷針刺,若馬齒闊。或作鳥足縫,疏云明顯葉丁字,有三叉相是也。」

袈裟之四周設緣,此為防其速壞。內邊之四隅,別設揲,此稱四揲,俗云四天王。當右肩處之裏面,又別設帖,此云肩揲。蓋此處易生垢膩,常加洗滌恐招速壞,故特加之,以便時時取下浣洗。又,穿帖施𢂁,於胸前緣邊施紐,紐繫於𢂁之中,以防衣脫落。𢂁之材質,亦有異說,《四分律》卷四十(大正22‧855b)︰
「應安紐若玦。諸比丘用寶作。佛言,不應用寶。若用骨、若用牙、若角、若鐵、若銅、若白鑞、若鉛錫、若線、若木、若胡膠作。不知云何安玦。佛言,以帛線,若穿孔著。」

《薩婆多部律攝》卷五(大正24‧552a)︰「於此帖中,穿為小孔,安細條巾句。可長兩指。」《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正54‧215a)︰「當中以錐穿為小孔,用安衣𢂁。其𢂁或絛或帛。」後世則以象牙作圓鐶代鉤,置於胸前。

〔披著法〕 袈裟之披著法,分為二種,通左右肩掛之,名為通肩;露右肩,左肩著之,名偏袒右肩。據《舍利弗問經》及《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載,對佛及師僧修供養時,應偏袒右肩;出外遊行及進入俗舍時,披著通肩。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載(大正24‧918b)︰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左右顧視。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歛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歛衣。」

〔著袈裟之利益〕 按袈裟乃賢聖之標幟,古來於佛教教團中,頗受尊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說袈裟十利,云(大正3‧313c)︰「一者能覆其身,遠離羞恥,具足慚愧,修行善法;二者遠離寒熱及以蚊虻惡獸毒蟲,安隱修道;三者亦現沙門出家相貌,見者歡喜,遠離邪心;四者袈裟即是人天寶幢之相,尊重敬禮,得生梵天;五者著袈裟時,生寶幢想,能滅眾罪,生諸福德;六者本制袈裟染令壞色,離五欲想,不生貪愛;七者袈裟是佛淨衣,永斷煩惱,作良田故;八者身著袈裟,罪業消除,十善業道念念增長;九者袈裟猶如良田,能善增長菩薩道故;十者袈裟猶如甲胄,煩惱毒箭不能害故。」又,《悲華經》卷八、《大乘悲分陀利經》卷六說佛袈裟成就五聖功德;《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謂著二六種衣,有十利;《海龍王經》卷四云若有龍護持佛之袈裟,得免金翅鳥之害;《賢愚經》卷十三云著染衣者不久解脫一切諸苦,得成佛道。

〔袈裟之異名〕 袈裟有種種異名,《如幻三昧經》卷下云(大正12‧146a)︰「袈裟者,晉言無穢垢。」《金剛般若疏》卷二(大正33‧97b)︰「外國通稱袈裟,此云離塵服。若紅紫相糅,則增物染心,今三種壞色,則貪心不起。二云消瘦衣,入道之人,身被此服,則煩惱折落。三者云蓮華服,此借喻為名,體淨離垢有類芙蕖。四者云間色衣,三色相間,共成一衣。」

《四分律羯磨疏》卷四稱福田衣。此外,又名降邪衣、幢相衣、解脫幢相衣、功德衣、無垢衣、無相衣、勝幢衣、無上衣、解脫服、道服、出世服、慈悲衣、忍辱衣、忍鎧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等。

◎附一︰〈支伐羅〉(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支伐羅(梵cīvara),佛制比丘三衣之總稱。三衣指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一般雖以「袈裟」一詞作為三衣的總稱,但義淨在《南海寄歸傳》卷二云(大正54‧212b)︰「此之三衣,皆名支伐羅,北方諸國多名法衣為袈裟,乃是赤色之義,非律文典語。」

◎附二︰〈赤袈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等)

赤袈裟,指赤色袈裟。又作絳赤衣、絳色衣、絳袈裟、赤絳衣、絳衣、赤衣等。《陀羅尼集經》卷一云(大正18‧785c)︰「佛身形作真金色,被赤袈裟。」《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九云(大正24‧350b)︰「時大世主聞佛去已,與五百釋女自剃頭髮,皆著赤色僧伽胝衣。」《西域記》卷一〈梵衍那國〉云(大正51‧873b)︰「又有商諾迦縛娑九條僧伽胝衣,絳赤色設諾迦草皮之所績成也。」

在印度,袈裟的顏色因五部的不同而異。依《舍利弗問經》所說,摩訶僧祇部著黃衣、薩婆(和)多部著皂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彌沙塞部著青衣、曇無屈多迦(曇無德)部著赤衣。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則謂曇無德部著皂衣,薩和多部著絳衣,又謂(大正24‧925c)︰「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道利法化。」

然而依據佛制,法衣須用壞色,不可用純色。故絳赤色係以他色為壞色之赤濁色。對此,《釋氏要覽》云(大正54‧268c)︰
「謹按四分律云上色衣不得畜,當壞作迦沙色。今曇無德部,即四分所宗自著赤衣,是南方正色,與諸部皆競違佛制。今試論之,以累見天竺來僧衣色證知皆似色也,應是譯人以壞色難名,故托指青黃赤皂等。」

在我國,依《大宋僧史略》卷上〈服章法式〉條所載,因曇無德部僧先到漢土,故(大正54‧237c)︰「漢魏之世,出家者多著赤布僧伽梨。」可知赤袈裟早為中國所採用。此外,密教亦重赤色,如《陀羅尼集經》卷一〈金輪佛頂像法〉云(大正18‧790a)︰「於其疊上畫世尊像,身真金色,著赤袈裟。」《要略念誦經》云(大正18‧58a)︰「佛身猶如紫金,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被赤袈裟,跏趺而坐。」又,在日本,依《釋家官班記》卷上所說,以延曆十三年(794)延曆寺供養時,賜奉行僧二人赤袈裟為始。

◎附三︰〈青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青衣,青色之袈裟。又稱青衲。「青」為三種壞色之一。《摩訶僧祇律》卷十八云(大正22‧369b)︰
「三種壞色,若一一壞色者,青、黑、木蘭。青者,銅青、長養青、石青。銅青者,持銅器覆苦酒甕上,著器者是名銅青。長養青者,是藍澱青。石青者,是空青。持是等作點淨。」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云(大正24‧593a)︰
「言青者,沙梨勒,或研或擣,和水成泥,塗鐵器中,停經一宿,和以煖水,染物成青,非深青色。」

此謂得五大色之新衣,當以青等三種色點淨,以製袈裟。後世律分為五派,各派之衣色不同。如《舍利弗問經》及《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云(大正24‧926a)︰「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玄,應著青袈裟。」可見青衣為彌沙塞部僧所用之色。

又,密教修降伏法之時,當著青衣。《七俱胝佛母所說准提陀羅尼經》云(大正20‧184b)︰「作此法時,身著黑衣或青衣。」又,修請雨經法時,也以著青衣為法。《大雲經祈雨壇法》云(大正19‧493a)︰「作法之時,喫三白食,每日香湯沐浴,著新淨青衣。」

◎附四︰〈金襴衣〉(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金襴衣,以金縷織成的袈裟。又稱金色衣、金色㲲衣、黃金㲲衣、金縷袈裟。據《賢愚經》卷十二所述,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持親手紡織的金縷衣奉佛,佛告以恩愛心施佛,福不弘廣,若施眾僧得報愈多。佛姨母遂持彼衣施於眾僧。中有比丘彌勒受此袈裟,其後彌勒遊化至波羅奈,與佛相逢,佛為之授記當來成佛。《大唐西域記》卷六記佛從姨母大愛道受金縷袈裟之處,係迦毗羅城南尼拘盧陀僧伽藍附近的大樹下。

又,《中阿含》卷十三另有別說,即佛為彌勒授當來成佛之記後,更命阿難持彼金縷織成衣授與彌勒,其後更施佛法眾。而《大唐西域記》卷九記佛欲涅槃時,以曩昔姨母所獻之金縷袈裟及諸法藏付囑大迦葉。迦葉承其旨住持正法,至結集後第二十年,自欲涅槃。乃登雞足山住頂上三峰之間,捧佛袈裟入三昧,自誓當來慈氏世尊興世時,將以此袈裟傳之彌勒。

此外,《長阿含》卷三、〈佛般泥洹經》卷下等,記載佛欲涅槃時,在前往拘夷那竭城途中,阿羅漢弟福貴以黃金㲲衣獻佛,佛受之並說頌言(大正1‧19c)︰「金色衣光悅,細軟極鮮淨,福貴奉世尊,如雪白毫光」。

在中國,亦有與金襴袈裟有關的記載。如《佛祖統紀》卷四十三所述,北宋‧太平興國七年(982)沙門法遇由西天而返,廣化募緣,造龍寶蓋、金襴袈裟後,再往中天竺金剛座所行供養。同書卷四十四記宋‧景德四年(1007),真宗遣使赴羅浮山中閣寺,以金襴袈裟奉釋迦瑞像,並建祈福道場;《宋高僧傳》卷二十八說永明延壽撰《宗鏡錄》時,百濟王見之,龍心大悅,遂遣使贈其金線織成之袈裟。《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載金‧皇統六年(1146),清慧受賜金襴僧伽棃大衣,同書卷二十載印簡從蒙古世宗旭威烈受金拄杖及金縷袈裟。《廬山蓮宗寶鑑》〈序〉載元‧元貞二年(1296)正月帝賜大德金襴袈裟云云。 

◎附五︰〈通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通肩,詳稱通兩肩,又稱通披。即撘袈裟時,袈裟披覆左右兩肩之法,稱為通肩;若右肩露外,稱為偏袒右肩。通肩表示福田相,於乞食、坐禪、誦經、經行等時,當採行此種著衣法;但於修供養時,為便於作事,應須偏袒。《舍利弗問經》云(大正24‧901b)︰
「舍利弗言︰云何於訓戒中,令弟子偏袒右肩,又為迦葉村人說城喻經云,我諸弟子當正被袈裟,俱覆兩肩勿露肌肉,使上下齊平,現福田相,行步庠序。又言,勿現胸臆。於此二言云何奉持﹖佛言,修供養時,應須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中略)云何作福田時﹖國王請食、入里乞食、坐禪誦經、巡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云(大正40‧108a)︰
「初聽偏袒者,謂執事恭敬故,後聽通肩披衣,示福田相故,律中至佛前、上座前,方偏袒也,經中通肩披衣,五百世中入鐵甲地獄。」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謂乞食時,當通覆兩肩,若於道中見和上等三師,則偏袒右肩。其文云(大正24‧918b)︰「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歛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歛衣。」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十六;《十誦律》卷十五;《五分律》卷九;《摩訶僧祇律》卷十八;《毗尼母經》卷八;《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九;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


新佛教徒同志會

日本‧明治後期的新興佛教團體。其前身為明治三十二年(1899)二月,由境野黃洋(哲)、田中治六、安藤弘、高島米峰等人所組成的「佛教清徒同志會」。提倡者有︰杉村縱橫、渡邊海旭、加藤玄智,後來又有伊藤左千夫、融道元、加藤咄堂、結城素明、毛利柴庵等人加入。1900年發行機關報《新佛教》,1915年十二月停刊。

本會以佛教的健全信仰為根本義,企圖將健全的信仰、知識及道義,加以普及化,以期求社會的根本改善。該會可自由探討佛教及其他宗教,並杜絕一切迷信,不維持原來的宗教制度及儀式,對於政治上的保護干涉則全然拒絕。本會雖不採行社會主義,但卻具有強烈的反權力姿態,以致《新佛教》機關報在發行期間,曾三度受到禁止發售的處分。

此會屬於二十世紀日本佛教的革新派,標榜「新佛教主義」。他們對於傳統的教團、寺院、僧侶制度、儀禮,一概加以否定。他們以六條綱領為思想核心。其中之第四條即謂︰「我輩認為舊有的宗教制度及儀式,並沒有保持的必要。」此外,曾任此會指導者的境野黃洋(哲),在《新佛教》雜誌上所發表的〈健全的信仰之要件〉(六之十)中,曾提出「非僧侶非寺院主義」,其後並發展為否定教團及無僧論的思想。當時的舊佛教,被他們批評為「習慣的佛教、失卻信仰的形式化舊佛教、迷信的佛教」。


羅摩克里希納

印度近代的宗教改革家。本名GadadharChatterji。生於孟加拉的貧窮婆羅門家庭。在父親逝世後,隨兄長前往加爾各答的寺院出家,狂熱信奉卡利(Kālī)女神,將祂視為宇宙之母。後入森林中修苦行十二年,進入與神冥合的三昧境界,修練瑜伽,脫離現世,故改名為Rāmakrishṇa(Paramahaṃsa 是尊稱,意指學識卓越的超俗者)。

氏注重苦行、瞑想,也吸收伊斯蘭教、基督教的教義,並探討近代西歐思想,認為各宗教的教義雖然不同,卻都是殊途同歸的真理,故其立場具有包容寬宥性,又因強調無我無差別人格的光與愛,故信徒眾多。

氏依商羯羅派的絕對不二論思想而有下列主張︰
(1)一切宗教皆為真、為善。
(2)神雖不可知,且是非人格、非論理的,但卻遍布於宇宙。人的靈魂是真、而且神聖的。
(3)偶像崇拜是健全的精神形式。
(4)印度教的要義有其價值,不可輕言改革。
(5)印度國民擁有最古的精神文化,應超越西歐之無理性,而承擔指導全世界的責任。
(6)印度人應維護自己的宗教,避免陷入歐美之唯物、利己的文明,但同時也應廣泛採行西歐的教育與文物,使印度成為現代世界的一份子,並確立印度人立場之真正的印度教。

氏終其一生未曾著作。後由門徒、友人將其言行編集成書。其著名弟子辨喜(Vivekā-nanda)更是繼承其遺志,創設「羅摩克里希納教團」(Rāmakrishṅa mission),以宣揚其教理。此外,又編輯刊行《羅摩克里希納語錄》,以喚醒印度國民,激勵印度教的思想改革。

〔參考資料〕 黃心川《印度近現代哲學》第四章;Max Müller《Rāmakrishṇa,his Life and Sayings》; M. N. Gupta《Gospel of Sri Rāmakrishṇa》。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不結盟運動

ㄅㄨˋ ㄐㄧㄝˊ ㄇㄥˊ ㄩㄣˋ ㄉㄨㄥˋ
二次大戰後,亞非新興國家對外採行中立主義,拒絕加入西方集團與共產集團,因而有不結盟運動產生。不結盟運動導源於印度尼赫魯、南斯拉夫狄托和埃及總統納塞三人所提的不結盟主義。其目的是為增加第三世界與西方、共產兩集團抗衡的力量所提出。至今已召開七次會議,約近一百個國家加入。


不信任案

ㄅㄨˋ ㄒㄧㄣˋ ㄖㄣˋ ㄢˋ
責任內閣制中,國會為迫使內閣去職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西元一八四一年,起源於英國。凡採取內閣制的國家,當國會反對內閣的政策時,即可提出不信任案,採行不信任投票。如果此案通過,內閣即須總辭,或由元首解散國會,重新改組,以訴諸選民公決。此乃反對黨制衡執政黨最有效的方法。


部首檢字法

ㄅㄨˋ ㄕㄡˇ ㄐㄧㄢˇ ㄗˋ ㄈㄚˇ
依據部首分類及筆畫多寡編排的檢字法。部首觀念,早見於秦代的蒼頡篇,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所分的五百四十部則明其學理。自明代字彙與正字通採行二一四部首,清代康熙字典繼續沿用,現今字辭書編輯多採此系統。且於部首、筆畫外,另加上字序(如、-|??)的條件。


配購

ㄆㄟˋ ㄍㄡˋ
按照一定的數量、價格購買貨物。如:「共產國家採行配購的經濟制度。」


平起平坐

ㄆㄧㄥˊ ㄑㄧˇ ㄆㄧㄥˊ ㄗㄨㄛˋ
彼此採行平等的禮節。比喻權勢地位相等。《儒林外史.第三回》:「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了學校規矩。」《官場現形記.第四七回》:「內中很有幾個體面人,平時也到過府裡,同萬太尊平起平坐的,如今卻被差役們拉住了辮子。」


普奧同盟

ㄆㄨˇ ㄠˋ ㄊㄨㄥˊ ㄇㄥˊ
西元一八七一年普奧所簽立的祕密軍事同盟。為普法戰爭後,普懼法復仇,所採行的一種外交措施。


冒進政策

ㄇㄠˋ ㄐㄧㄣˋ ㄓㄥˋ ㄘㄜˋ
國家決策者處理國際爭端時所採行的政策。當危機發生時,決策者在衡量利益得失後,為維護本國利益所採取訴諸戰爭的冒險政策。


民主國家

ㄇㄧㄣˊ ㄓㄨˇ ㄍㄨㄛˊ ㄐㄧㄚ
採行民主制度的國家。


大英帝國

ㄉㄚˋ ㄧㄥ ㄉㄧˋ ㄍㄨㄛˊ
英國採行帝國主義,致力擴展海外殖民地,並由英國國王兼任殖民地統治者。在十九世紀後半達帝國極盛期。二次大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大英帝國已成為歷史名詞。


聽證制度

ㄊㄧㄥ ㄓㄥˋ ㄓˋ ㄉㄨˋ
在法院裁判、國會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擬訂政策、處理爭議或採取重大行政處分時,給予利害關係人或其他有關之專家學者及公共團體,以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或提供資料之機會,以備政府參擇採證,維持民主效能與公正之措施。此制度源於英、美,民國七十三年底,臺北市議會首先在我國採行此制度。


羅馬共和國(Roman Republic)

ㄌㄨㄛˊ ㄇㄚˇ ㄍㄨㄥˋ ㄏㄜˊ ㄍㄨㄛˊ
國名:(1) 古羅馬帝國在西元前五○一年,推翻異族統治,恢復獨立,採行共和政體,史稱為「共和時代」。(2) 西元一七九八年二月法軍在羅馬城及其近郊建立的共和國。十一月,那不勒斯國王斐迪南四世派兵收復羅馬城,十二月法軍捲土重來,重建共和國。第二次建立於一八四九年,因義大利解放戰爭,由馬志尼、加里波的等人領導建立共和,但同年即遭拿破崙以武力瓦解。


關稅壁壘

ㄍㄨㄢ ㄕㄨㄟˋ ㄅㄧˋ ㄌㄟˇ
一國為保護本國產業,採行高進口稅,以限制外國商品侵入本國市場的政策。


關稅政策

ㄍㄨㄢ ㄕㄨㄟˋ ㄓㄥˋ ㄘㄜˋ
一國對於關稅所採行的政策。通常有二個原則:一為保護貿易,一為自由貿易。


開放性醫療制度

ㄎㄞ ㄈㄤˋ ㄒㄧㄥˋ ㄧ ㄌㄧㄠˊ ㄓˋ ㄉㄨˋ
醫院對於當地社區的醫師開放,開業醫師可將自己的病人送到訂有合約的醫院住院,並利用該院的設備和服務,前往醫院主持治療。歐美各國,除教學醫院、軍方或榮民醫院以外,大多採行此一制度。


坎兒井

ㄎㄢˇㄦ ㄐㄧㄥˇ (變)ㄎㄚˇㄦ ㄐㄧㄥˇ
新疆一帶因氣候乾旱而採行的一種灌溉工程。從山坡到田地挖成一連串的暗溝,將雪水滲透到地下水通向農田中,以供灌溉。


經濟計畫

ㄐㄧㄥ ㄐㄧˋ ㄐㄧˋ ㄏㄨㄚˋ
政府為達某一特定經濟目標,對各種階段性目標及可採行的政策,所作的規劃與實施時間表,為政府施行經濟政策的依據。如我國的中華民國臺灣經濟建設六年計畫、中華民國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等。


經濟制裁

ㄐㄧㄥ ㄐㄧˋ ㄓˋ ㄘㄞˊ
在國際間由某國或某些國家聯合對某一國家在經濟上進行抵制,如禁止貿易或投資等,以抗議該國所採行的某些政策,或違反某國際法的行為。如西元一九六六年聯合國與安理會對羅德西亞的經濟制裁,及美國於一九八六年聯合西方國家對南非的抵制。


青苗法

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
宋神宗時宰相王安石所採行的財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間農家經濟拮据時,政府可貸款給農民。秋收後,農民再將本息一併歸還政府,以免農民受高利貸剝削。


新曆

ㄒㄧㄣ ㄌㄧˋ, 1.一種民國以後所採行的新曆法。參見「太陽曆」條。

2.新歲的曆書。唐.王維〈春中田園作〉詩:「歸燕識故巢,舊人看新曆。」唐.來鵠〈早春〉詩:「新曆才將半紙開,小庭猶聚爆竿灰。」

3.重新制定的曆法。《晉書.卷三八.律曆志下》:「以今新曆施於春秋之世,日蝕多在朔。」《新唐書.卷二七.曆志三上》:「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應之。」


政黨政治

ㄓㄥˋ ㄉㄤˇ ㄓㄥˋ ㄓˋ
採行議會制度的國家,以議會中的多數黨組織內閣,其他在野黨從旁監督的政治形式。


重罰

ㄓㄨㄥˋ ㄈㄚˊ
嚴厲的懲罰。如:「自從警政單位採行重罰取締之後,酒駕肇事的案件已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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