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行藏
[佛光大辭典]巴利名 Cariyā-pitaka。又譯作若用藏。屬巴利文小部經(Khuddaka-nikāya)之一。內容敘述現在劫的釋尊之所行(cariyā),即釋尊之本生故事。分為七波羅蜜,收集三十五個本生故事。
(一)施波羅蜜,計有大善見王(Mahāsudassana)、大典尊(Mahāgovinda)、尼彌王(Nimi)等十本生。(二)戒波羅蜜,計有瞻箄耶龍(Campeyyanāga)、摩登伽(Mātavga )、法天子(Dhamma-devaputta)等十本生。(三)出離波羅蜜,計有優怛闍耶王子(Yudhañjaya)、受馬那沙王子(Somanassa)等五本生。(四)決定波羅蜜,僅有鐵密雅(Temiya)本生。(五)真實波羅蜜,計有魚王(Maccha-rāja)、普明王(Sutasoma)等六本生。(六)慈悲波羅蜜,計有舒凡那沙馬(Suvanna-sāma)、耶卡拉惹王(Ekarāja)等二本生。(七)捨波羅蜜,僅有摩訶洛馬汗撒(Mahāloma-hajsa)本生。又本書之注釋收於達磨波羅所著之真諦燈(Paramattha-dīpanī)中。
本書所列七波羅蜜,與巴利所傳之十波羅蜜相較,則未列出相當於智慧、精進、忍辱等三波羅蜜之本生。所收三十五本生中,除大典尊、法天子二種外,餘者在巴利文本生經(Jātaka)約五百五十種本生中皆有相同之故事;與聖勇(梵 Āryaśūra)之梵文本生鬘所收三十四種本生相較,內容一致者有十二種。
此外,本書各本生之敘述較之本生經之敘述,略嫌簡略,或謂係自本生經摘錄者。然本書之用語樸實,類似巴利文法句經之用語,而現存之本生經則顯示曾受本書影響之痕跡。故兩書中何者為根源,諸學者尚無定說。〔善見律毘婆沙卷一、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G.P. Malalasekera: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p3245
[佛光大辭典]
本生注
巴利名 Jātakatthakathā。又作本生義釋(巴 Jātakattha-vannanā)、本生釋(巴 Jātaka-vannanā)。作者不詳。本書以巴利語寫成,內容係注釋巴利文經藏中「小部」之本生經(巴 Jātaka)而成,全書大別為因緣故事(巴 Nidāna-Kathā)與注釋本文兩類。因緣故事,通稱本生經佛傳,乃說明釋尊之因行及前半生事蹟,共分成遠因緣(巴 Dūre-nidāna)、不遠因緣(巴 Avidūre-nidāna)、近因緣(巴 Santike-nidāna)三章:(一)遠因緣,謂四阿僧祇十萬劫前,釋尊之前身為善慧婆羅門(巴 Sumedha-brahmana),從然燈佛(巴 Dīpajkara-buddha)受當來成佛之記別,發十波羅蜜行願。係次於憍陳如佛(巴 Kondañña-buddha)乃至迦葉佛(巴 Kassapa-buddha)等二十三佛之下,受成佛之記別,成滿八種菩提資糧及十波羅蜜行,受生兜率天等事。並附有佛種姓及注釋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中之出類拔萃者。(二)不遠因緣,先有世間莊嚴天(巴 Lokabyūhā)預告佛陀將出現,復因諸天之懇請,始有釋尊之托胎降生,乃至出家、成道等。(三)近因緣,記佛陀成道後七七日之自受法樂,因梵天勸請而初轉法輪,乃至諸大弟子歸佛、建立祇園精舍等,皆有詳細記載。此因緣故事在巴利文獻中,為最有組織之佛傳,與梵文及漢譯諸佛傳相較,此是修飾最少者。全篇以「長行」為主,其間插入二百九十八頌之偈。
次為注釋本文部分,內有五百四十七種本生,每一種本生分現在故事(巴 paccuppanna-vatthu)、過去故事(巴 atīta-vatthu)、本偈、偈釋(巴 veyyākarana)、連絡(巴 samodhāna)等五部分加以解說,但亦有極少數是例外。其中,現在故事屬序分,乃敘述釋尊之本生及其由來;過去故事載釋尊過去世為菩薩之因行,即其本生故事,並附有本生經偈;偈釋係解釋本偈之語義;連絡則連繫前生與現在。所釋之本頌五百四十七種,在順序與內容上,皆與小部中之本生經相同。
據聖典史(巴 Gandha-vajsa)載,此書係由佛音(巴 Buddhaghosa)譯自錫蘭土語流傳者而成,然此說仍未有定論。又英國佛教學者大衛斯(Rhys Davids, 1843~1922)認為此書成於第五世紀,編者佚名。
在現存之梵文、巴利文及漢譯等本生故事中,以本書之內容最為浩瀚卓絕,可謂集古代以來本生故事之大成。但在本書所收諸本生故事中,與梵文及漢譯內容相同者,不過一百六十種,其他則唯本書獨有。此外,收於梵文及漢譯本,而未收錄於本書之本生者亦為數不少。本書已有原文出版(The Jātaka together with its Commentary, 6 vols., London, 1877~1896),及英譯(The Jātaka,or Stories of the Buddha's Former Births, 7 vols.,Cambridge, 1895~1913)、日譯(收於日譯本南傳大藏經第二八至第三九卷)等。〔H.J. Francis and E.J. Thomas: Jātaka Tales, 1916;Rhys Davids: Buddhist Birth-stories(Jātaka Tales), 1880; Buddhist India;B.C.Sen: Studies in the Buddhist Jātakas,1930; B.C.Law: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p1951
巴利名 Buddha-vajsa。凡二十八品。由偈頌合成,闡說過去佛之種姓、經歷,釋尊之因行等。屬小部經(巴 Khuddaka-nikāya)之一。本經所說過去佛中,毘婆尸佛(巴 Vipassī)以下至釋尊等七佛見於長部經之大本經及阿吒曩胝經,然二十四佛等則不存於古經典中,且常侍之男女等說亦為古經典所未見。在巴利文經藏中,本經與譬喻(巴 Apadāna)及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被認為係最後之編纂。在佛音之長部經註(巴 Sumavgala-vilāsinī)謂,中部師以本經為聖典,但長部師則不以為然。本經現有摩理士(R. Morris)之原文出版(P.T.S. 1882),並有立花俊道之日譯(南傳大藏經卷四十一)。注釋書有佛授(巴 Buddhadatta)所著之妙義悅意(巴 Madhurattha-vilāsinī)一書。〔善見律毘婆沙卷一、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G.P. Malalasekera: 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p2745
梵語 pāramitā,巴利語 pāramī 或 pāramitā。即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而至涅槃解脫之彼岸。又作波羅蜜多、波囉弭多。意譯為到彼岸、度無極、度、事究竟。通常指菩薩之修行而言,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故稱事究竟;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達涅槃之彼岸,故稱到彼岸;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故稱度無極。
梵語 pāramitā,有到達彼岸、終了、圓滿等義;巴利語 pāramī,則有最上的、終極的等義。諸家對波羅蜜之譯釋各有說法。據彌勒菩薩所問經卷八載,波羅蜜通於已到、當到之義,即佛為已到彼岸,菩薩為當到彼岸。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九載,到彼岸有三種之別,即:(一)隨所修行而達於究竟無餘。(二)入真如,以入真如為究竟,如眾流以歸海為終極。(三)得無等果,無別果勝於此果。蓋菩薩所修之行,所入之理,及所得之果,皆究竟而圓滿。又據解深密經卷四載,波羅蜜多有五因緣,即無染著、無顧戀、無罪過、無分別、正迴向等。據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四載,波羅蜜有十七義,如修習勝利、無所著、無所見、無患累等。據大寶積經卷五十三載,有二十義,例如一切所知諸妙善法能到彼岸、於菩薩藏差別法門正安住義等。
有關此岸、彼岸之說,各家亦異。據大乘義章卷十二之六波羅蜜項載,即:(一)生死為此岸,究竟涅槃為彼岸。(二)生死涅槃有相為此岸,平等無相為彼岸。據大品經遊意載,即:(一)小乘為此岸,大乘為彼岸。(二)魔為此岸,佛為彼岸。(三)世間為此岸,涅槃為彼岸。又謂成論師以有相為此岸,無相為彼岸;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眾惑為此岸,種智為彼岸。
依諸經論而有六波羅蜜、十波羅蜜、四波羅蜜等分別:(一)六波羅蜜,又作六度,為諸部般若經之說。指大乘菩薩所必須實踐之六種修行。即:(1)布施波羅蜜,又作檀那(梵 dāna,巴同)波羅蜜、檀波羅蜜,謂全然施惠。(2)持戒波羅蜜,又作尸羅(梵 śīla)波羅蜜,謂全然持守教團之戒律。(3)忍辱波羅蜜,又作羼提(梵 ksānti)波羅蜜,謂全然忍耐之意。(4)精進波羅蜜,又作毘梨耶(梵 vīrya)波羅蜜,謂全然努力之意。(5)禪定波羅蜜,又作禪那(梵 dhyāna)波羅蜜,謂心全然處於一境。(6)智慧波羅蜜,又作般若(梵 prajñā)波羅蜜、慧波羅蜜、明度、明度無極,謂圓滿之智慧,係超越人類理性之無分別之智慧;依此則能行布施而完成布施波羅蜜,乃至修禪定而完成禪定波羅蜜,故為其他五波羅蜜之根本,而稱諸佛之母。
(二)十波羅蜜,又作十度、十勝行,為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四最淨地陀羅尼品等之說。六波羅蜜加如下之四波羅蜜,則為十波羅蜜,即:(1)方便波羅蜜,又作漚波耶(梵 upāya)波羅蜜,指救濟眾生之巧妙方法。(2)願波羅蜜,又作鉢羅尼陀那(梵 pranidhāna)波羅蜜,謂得智慧(即菩提)後,救濟眾生的殊勝之願。(3)力波羅蜜,又作波羅(梵 bala)波羅蜜,謂能正確判斷所修所行的全然之能力。(4)智波羅蜜,又作若那(梵 jñāna)波羅蜜,謂享受菩提之樂,並教導眾生得全然之智慧。
(三)四波羅蜜,為勝鬘經顛倒真實章等之說。即:(1)常波羅蜜,謂全然永遠性之波羅蜜。(2)樂波羅蜜,謂全然安穩性之波羅蜜。(3)我波羅蜜,謂全然主體性之波羅蜜。(4)淨波羅蜜,謂全然清純性之波羅蜜等,乃具足涅槃四種殊勝之特質(四德)。
(四)於密教,金剛界曼荼羅以大日如來為中心,稱位於東南西北方之四菩薩為四波羅蜜,即東方之金剛波羅蜜、南方之寶波羅蜜、西方之法波羅蜜、北方之業波羅蜜等。此外,南傳之巴利語典籍,如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佛種姓(巴 Buddhavajsa)、法句經註(巴 Dhammapadatthakathā)等,亦立十波羅蜜,即布施波羅蜜、持戒(巴 sīla)波羅蜜、出離(巴 nekkhamma)波羅蜜、般若(巴 paññā)波羅蜜、精進(巴 viriya)波羅蜜、忍辱(巴 khanti)波羅蜜、真諦(巴 sacca)波羅蜜、決意(巴 adhitthāna)波羅蜜、慈(巴 mettā)波羅蜜、捨(巴 upekkhā)波羅蜜等。〔菩薩內習六波羅蜜經、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華嚴經離世間品、大智度論卷五十三、俱舍論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大慧度經宗要、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一(智顗)、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良賁)、般若波羅蜜多經贊〕 p3445
指錫蘭上座部所傳之巴利文大藏經。又作巴利三藏。原本僅稱三藏(巴 Ti-pitaka)。釋尊入滅後,摩訶迦葉等弟子結集三藏。至阿育王時,目犍連子帝須(巴 Moggaliputta-tissa)再次結集,編輯論事。王子摩哂陀(巴 Mahinda)復將其傳至錫蘭。現存南傳大藏經各典籍成立之年代不一,成立最遲之年代被推定為西元前二至一世紀。其內容如下:一、毘尼藏(巴 Vinaya-pitaka),即律藏:
(一)經分別(巴 Sutta-vibhavga)*
(二)犍度(巴 Khandhaka)*
(三)後篇(巴 Parivāra)二、修多羅藏(巴 Sutta-pitaka),即經藏:
(一)長部(巴 Dīgha-nikāya)*
(二)中部(巴 Majjhima-nikāya)*
(三)相應部(巴 Sajyutta-nikāya)*
(四)增支部(巴 Avguttara-nikāya)*
(五)小部(巴 Khuddaka-nikāya)
(1)法句(巴 Dhamma-pada)*
(2)譬喻(巴 Apadāna)
(3)自說(巴 Udāna)
(4)如是語(巴 Itivuttaka)*
(5)經集(巴 Sutta-nipāta)
(6)天宮事(巴 Vimāna-vatthu)
(7)餓鬼事(巴 Peta-vatthu)
(8)長老偈(巴 Thera-gāthā)
(9)長老尼偈(巴 Therī-gāthā)
(10)本生(巴 Jātaka)
(11)義釋(巴 Niddesa)
(12)無礙解道(巴 Patisambhidā-magga)
(13)佛種性(巴 Buddha-vajsa)
(14)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
(15)小誦(巴 Khuddaka-pātha)三、阿毘曇藏(巴 Abhidhamma-pitaka),即論藏:
(一)法集論(巴 Dhamma-savgani)
(二)分別論(巴 Vibhavga)
(三)界論(巴 Dhātu-kathā)
(四)人施設論(巴 Puggala-paññatti)
(五)雙論(巴 Yamaka)
(六)發趣論(巴 Patthāna)
(七)論事(巴 Kathā-vatthu)(*記號係類於現存漢譯大藏經者)
約西元前一世紀,始有南傳大藏經之注釋。隨著南傳上座部佛教向東南亞各國傳播,產生緬甸、泰國等國文字之藏經。一八八一年英國成立巴利聖典協會(Pāli TextSociety),將南傳大藏經及注釋之大部分以羅馬字校訂出版。此外另刊行英譯本南傳大藏經。日本方面於昭和十年至十六年(1935~1941),由高楠博士功績記念會將巴利聖典協會出版之巴利三藏翻成日文出版,題為「南傳大藏經」,全部七十冊,其中含有若干藏外書。藏外之注釋有三藏之直接注(巴 atthakathā)、復注(巴 tīkā,注之注)、復注之注(巴 anutīkā);藏外書則有綱要書、史傳書等。(參閱「大藏經」893) p3748
佛教經典、故事集中,常以動物表現。其理由有三:(一)業(梵 karma)與輪迴(梵 sajsāra)思想之影響。(二)精靈崇拜(animism,animatism)之傾向。(三)譬喻、擬人化表現之發達。經典中尤以本生譚(梵 Jātaka)文學為然,每以當時流傳之動物譬喻,講說佛陀前生之功德,此為教化眾生最具效果之方法。
經典中,以動物為主角之寓言,占有重要之地位,如一角仙人故事、六牙白象本生、月中兔本生等,皆為膾炙人口之動物譬喻故事。此外,猿、豬、龜、鹿、象等動物,於本生譚文學中皆深具人性。佛典中以動物為角色者不少,如本生鬘(梵 Jātakamālā)、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生經、六度集經、佛本行集經、百喻經、出曜經、撰集百緣經、雜寶藏經、菩薩本行經、菩薩本緣經、菩薩本生鬘論,及經律異相等。另有以親切可愛之動物為題材之譬喻教訓,如盲龜浮木(喻於此世間獲得人身,由聽聞佛法而獲歡喜,誠屬難能可貴)、麟角喻獨覺(喻獨自修行而獲覺悟)、黑白二鼠(又作二鼠嚙藤,喻人類肉體之無常與煩惱之無盡)、師子身中蟲(喻處於佛門中卻破壞佛法者)、蝦蟆禪(喻獨善其身,自得利益之覺悟)、野狐禪(喻虛偽之覺悟者)、人雄師子(佛陀之異名)等。
輪迴轉生思想中之畜生道為三惡道之一,住於因無知而彼此殺害苦多樂少之世界,此即罪業深重者所轉生之處。於六趣說中,另加聲聞、緣覺等四聖,而有十界之說。然雖墮為畜生,仍有主張可成佛者,此即「十界互具說」。大乘佛教特別重視有關動物之佛性及成佛等問題,故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五性各別說」等各種議論產生,如著名的「狗子佛性」之公案。佛陀的傳記中,愛護動物之故事極多,如捨身飼虎、月中兔本生等。不殺生戒為佛教徒所必遵守之最重戒,犯不食肉戒,則斷卻大慈佛性之種子。佛陀曾禁止無意義之馬祠祭(梵 Aśvamedha)。阿育王之碑文中,有關保護動物之記載共有九處,可知阿育王係以佛法之精神為善政之基礎。我國與日本舉行放生會,即為一種愛護動物的精神之儀式化。
伴著萬物有魂之信仰,於印度神話中,亦常可見到動物崇拜。例如以庚申之猿、馬頭之馬、荼吉尼(梵 Dākinī,又作稻荷)之狐、金毘羅(梵 Kumbhīra)、象頭人身神(Geneśa)之象,以及龍、蛇等為崇拜之對象,至今於印度尚有視牛為神聖者之風習,鹿野苑(梵 Mrgadāva)之阿育王石柱柱頭之獅子或牛,印度獨立以後用以象徵國家。 p4392
又作達摩多羅。(一)梵名 Dharmatrāta。又作曇摩多羅、達磨怛邏多。意譯作法救。為說一切有部之論師,繼婆須蜜(世友)、瞿沙(妙音)之後出世。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稱之為說一切有部四大論師之一,或謂師為婆沙會四大論師之一。另於俱舍論、尊者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大毘婆沙論等中,多處以「大德法救」、「尊者法救」、「尊者曇摩多羅」、「大德」,或「大德說」而引用其論說。此外,法句經之編者亦名為「大德法救」,然難以推知是否為同一人。其餘事蹟不詳。〔俱舍論光記卷二、出三藏記集卷十二〕
(二)梵名 Dharmatrāta。又作達摩呾邏多。意譯作法救。法華玄義釋籤卷六譯之為達磨鬱多羅,意譯法尚。健馱邏國布路沙布邏城人,為說一切有部之論師。居於布色羯邏伐底城北四、五里之伽藍,因撰述雜阿毘曇心論十一卷,以解釋法勝之阿毘曇心論而著稱,屬於法勝之門派。關於其出生年代,三論玄義謂於佛陀入滅後千年頃,俱舍論光記卷一謂於佛陀入滅後六百年頃,法華玄義謂於佛陀入滅後八百年頃。蓋雜阿毘曇心論於苻秦建元(365~384)末年由僧伽提婆譯出,故師之年代應在苻秦以前。〔俱舍論寶疏卷一、出三藏記集卷十〕
(三)梵名 Dharmatrāta。又作曇摩多羅。屬說一切有部之師,為禪法之傳持者。據出三藏記集卷九載,師於富若密羅之後出世,與佛陀斯那(佛大先)共於罽賓地方弘宣大乘禪法,並共著達磨多羅禪經。又依梁高僧傳卷三智嚴傳,智嚴至罽賓,於摩天陀羅精舍親受禪法,由此推知東晉隆安年間(397~401)師仍健在。〔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參閱「達摩多羅禪經」5670)
(四)巴利名 Dhammapāla。又稱達磨波羅。為五世紀末之注釋家。被尊稱阿闍梨(巴Ācariya)。南印度建志補羅(梵 Kāñcīpura)人。嘗學於錫蘭大寺(巴 Mahā-vihāra),其後,定居於南印度達糜拉國(巴 Damila)之巴多羅底陀寺(巴 Padaratittha-vihāra)專事著作。其年代不詳,推測為大注釋家佛音(巴 Buddhaghosa)之同代後輩,將佛音未完成之巴利三藏注釋完成,為注釋佛音之注釋書之最力者。或謂師與大唐西域記卷十所出之達磨波羅(護法)菩薩為同一人,然此一推定後為蓋伊卡(W. Geiger)等所否定。
據聖典史(巴 Gandha-vajsa)所載,師之著作有真諦燈(巴 Paramattha-dīpanī),內容包括屬小部經(巴 Khuddaka-nikāya)之如是語(巴 Itivuttaka)、自說(巴 Udāna)、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長老偈(巴 Thera-gāthā)、長老尼偈(巴 Therī-gāthā)、天宮事(巴 Vimāna-vatthu)及餓鬼事(巴 Peta-vatthu)等七部之注(佛音之注現已散軼)。另有真諦筐(巴 Paramattha-mañjūsā),又作大注(巴 Mahā-tīkā),包括指導論(巴 Nettipakarana)及清淨道論(巴 Visuddhimagga)等二部之注。此外又著有佛音之長部經(巴 Dīgha-nikāya)、中部經(巴 Majjhima-nikāya)、相應部經(巴 Sajyutta-nikāya)及增支部經(巴 Avguttara-nikāya )等注之疏(再注釋),稱為祕義解明(巴 Līnattha-vannanā)。又有本生經注疏(巴 Jātakatthakathā-tīkā)、指導論注疏(巴 Nettitthakathā-tīkā)、佛種姓注疏(巴 Buddhavajsatthakathā-tīkā)及釋阿毘達磨注疏(巴 Abhidhammatthakathā-tīkā-anutīkā)等十四部,然有謂釋阿毘達磨注疏非師所作。〔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G.P. Malalasekera: 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五)(Dhammapāla, Sri Devamitta; 1864~1933)近代錫蘭之護法家。又譯作達磨波羅。十九世紀之錫蘭佛教頗衰頹,一般幼兒皆有受基督教洗禮之習,師自不例外。但後受波拉瓦斯基夫人(Mrs. Blavatsky)之教導,決意獻身人類救濟事業。後又受雙親影響,得聞佛典章句,大受啟發。一八九一年,詣佛陀證道之聖蹟菩提伽耶,見大塔荒廢,知其為濕婆教主所有,為收復之計,乃在當地籌組摩訶菩提會(Mahābodhi Society),後於錫蘭可倫坡正式成立總部,該組織之宗旨在於向外國宣傳佛教,尤重視復興印度佛教及增進錫蘭人之教育。翌年五月,創辦摩訶菩提雜誌。一九○六年在錫蘭建佛教學舍,發刊錫蘭文「佛教徒」週刊,並發起禁酒運動。一九○八年建摩訶菩提會會館。一九二○年完成法王塔院寺之建造。其間摩訶菩提會之基金大多來自福斯特夫人(Mrs. Mary Elizabeth Foster),此於推動復興佛教之運動,確有功不可沒之處。一九三二年為沙彌,翌年剃髮於根本香積寺,委付摩訶菩提會之職務後即告退隱。一九三三年四月因肺炎去世,享年七十。其英文著作有:What did Lord Buddha teach?1922; Psychology of Progress; Repenting God of Horeb; Relation between Hinduism and Buddhism;Life and Teaching of Buddha; World's Debt to Buddha; Ethics of Buddha;History of the Maha Bodhi Temple at Bodha-Gaya; The Arya Dharma of Sakya Muni,此外孟加拉語有 Buddhadever Upadesh,印度語有 Buddhaki Siksha 等。〔The Maha-bodhi,1925;1933(Sri Devamitta Dhammapala Number); A.C. March:A Buddhist Bibliography〕 p5671
指南傳巴利四部經藏之外的第五部。音譯為屈陀迦尼迦耶。有時也被歸類為論藏,但正確的名稱應是「雜部」,此因在此部中,除了若干篇幅較小的作品外,另含有數種相當龐大的巴利聖典。被編入此部中的典籍,其內容與性質頗具多樣化。某些經典一再論及威脅佛教的危機,例如書中談到比丘不習學如來所說甚深經典,卻沈湎於聽聞「由弟子所說、詩人所作,以美麗詞藻修飾的經典。」由此可知,在稍早時期,以詩的方式作成的聖典,其權威性是不受肯定的,因而其中的典籍被彙編成為「部」,應是在相當後世的時期。此部所收聖典,計分十五類,內容略如下列︰
(1)小誦(Khuddakapāṭha)︰由九篇短文組成,前四篇係誦文(paṭha),後五篇為經。前四篇中,第一篇係三歸依文;第二篇為比丘應受持的十戒;第三篇係用於觀想人身無常的三十二相;第四篇係以增一的方式,說明重要的佛教術語;後五篇分別是《吉祥經》、《三寶經》、《戶外經》、《伏藏經》、《慈悲經》。在此九篇中,除第七、第八兩經之外,其餘七篇在今日南傳佛教徒中,常用於降魔祈福。
(2)法句經(Dhammapada)︰全經計有二十六品四二三頌。以偈頌方式,整理佛教中道德性的教義,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斯里蘭卡,新發心比丘在受比丘戒前,必須學誦本經。
(3)自說經(Udāna)︰本經由八品組成,每一品各含十經。「自說」一詞係巴利語Udāna之意譯,指無問自說,即因事感興而誦。經中所談及的,主要是讚美佛教徒的理想生活、阿羅漢的寂靜的心、涅槃的安樂。
(4)如是語(Itivuttaka)︰本經計有一一二篇小經,由散文與韻文組成。在每一經的前後,分別有iti及vuttaṁ hetaṁ bhagavata vuttaṁ-arahatā ti me suttaṁ,故名之為「如是語」。
(5)經集(Sutta-nipāta)︰本經所收除了偈頌之外,還含有長行。全經計有五品七十經。為原始佛教聖典中最古老的作品。
(6)天宮事經(Vimānavatthu)︰本經計由八十五個天宮故事組成,主要敘述種善因得生天之果報。
(7)餓鬼事(Petavatthu)︰本經有四品五十一節。其中,〈蛇品〉十二節,〈鬱婆利品〉十三節,〈小品〉十節,〈大品)十六節。敘述餓鬼受苦的情形及其所造之業,並闡述脫離地獄苦難的方法。
(8)長老偈(Theragāthā)︰本經所彙集的是佛在世時,長老比丘所作之偈。全經計有一二七九偈,分為二十一章。
(9)長老尼偈(Therīgāthā)︰本經所收五二二首偈,皆是佛世的長老比丘尼所作之偈。
(10)譬喻經(Apadāna)︰本經由長老譬喻及長老尼譬喻構成。前者有五十五品,每品含十則譬喻;後者有四品,每品也有十則譬喻。以韻文的方式,敘述佛弟子過去及現在的行為,進而論及因其行為而導致的果報。按「譬喻」一詞,係巴利語apadāna之迻譯。apadāna原意指英雄的行為或偉業,其後被用於指敘述這類故事或傳記的經典。
(11)本生經(Jātaka)︰本經收釋尊前生的故事,共計五四七則。
(12)無礙解道(Paṭisambhidāmagga)︰本經由〈大品〉、〈俱存品〉、〈慧品〉等三品組成。主要是以問答的方式,闡述佛教中的重要教理。
(13)佛種姓(Buddhavaṁsa)︰本經由二十八品組成,主要記載燃燈佛等二十五佛的種姓與因緣。
(14)所行藏(Cariyāpiṭaka)︰本經由施波羅蜜、戒波羅蜜、出離波羅蜜等三章組成。但是,在出離波羅蜜中,另含有與決定波羅蜜、真實波羅蜜、慈悲波羅蜜、捨波羅蜜等四種波羅蜜。因此,本經所收的三十五則釋尊本生故事,實際上是分屬七波羅蜜。
(15)義釋(Niddesa)︰本經含兩個部分,即大義釋與小義釋。二者皆是為《經集》作疏釋。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
指錫蘭上座部所傳的巴利語系佛教典籍。阿育王統治印度時(西元前三世紀),除結集佛教聖典(第三次)外,並遣王子摩哂陀等將佛教傳入錫蘭(今斯里蘭卡)。至西元前一世紀,錫蘭人為保存聖教,舉行第四次結集,將歷來口傳心受的佛典第一次用僧伽羅文字刻寫在銅片和貝葉上。到西元五世紀,覺音(Bud-dhaghoṣa)到錫蘭,從事撰述經、律、論三藏的註疏及綱要書。巴利佛典至此乃告完整。玆依律、經、論的順序,將現存的巴利佛典羅列如下︰
(1)律藏(Vinaya-piṭaka)︰
{1}經分別(Sutta-vibhaṅga),又分波羅夷(Parājika)、波逸提(Pacittiya)二種。
{2}犍度(Khandhaka),又分大品(Mahāvagga)、小品(Cullavagga)二種。
{3}附隨(Parivāra)。
(2)經藏(Sutta-piṭaka)︰
{1}長部(Dīgha-nikāya)。
{2}中部(Majjhima-nikāya)。
{3}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
{4}增支部(Aṅguttara-nikāya)。
{5}小部(Khuddaka-nikāya)。
(3)論藏(Abhidhamma-piṭaka)︰
{1}法聚論(Dhamma-saṅgaṇi)。
{2}分別論(Vibhaṅga)。
{3}界論(Dhatu-kathā)。
{4}人施設論(Puggala-paññatti)。
{5}論事論(Kathā-vatthu)。
{6}雙對論(Yamaka-vatthu)。
{7}發趣論(Paṭṭhāna)。
此上所列,即巴利語佛典的核心內容──巴利三藏。除此之外,另有後起的重要文獻,包括對經典的註釋、教理綱要書、歷史書、史料等,總稱為「藏外」典籍。
五至九世紀,錫蘭多次派遣僧尼到東南亞地區傳教,巴利三藏乃隨之傳入各國。目前在緬甸、柬埔寨、泰國、寮國、印度、巴基斯坦,以及中國雲南省傣、布朗、德昂等民族地區的佛教圈,都有巴利系佛典流傳。依巴利佛典所使用的文字而言,計有僧伽羅文、泰文、緬甸文、高棉文、寮文、三種傣文、天城體梵文、拉丁文等八種文字字母音譯的貝葉、紙寫及排印的譯本。另有日文譯本《南傳大藏經》六十五卷,以及巴利聖典協會出版的英譯本。
此外,緬甸在明頓(Mindon)王朝時期(1852~1877),曾召開第五次聖典結集會議,將巴利三藏聖典刻在石塊上。這些石塊尚存於曼德里古託多(Kuthadaw)。1956年,緬甸為紀念釋迦牟尼涅槃二千五百年,邀請柬埔寨、斯里蘭卡、印度、老撾、尼泊爾、巴基斯坦、泰國等國的比丘,舉行第六次唱誦結集會議,根據各種版本與第五次結集的校勘記,嚴密校勘巴利語三藏,印成迄今最完善的巴利語系大藏經。
巴利佛典迄清末為止,並未受到我國佛教界的重視。民國以來始稍受佛學界注意。至1992年為止,巴利佛學要典之已被漢譯者,計有下列幾種︰
(1)《律藏》︰通妙譯。三冊。
(2)《長部》︰江鍊百譯。
(3)《中部》︰芝峰譯。
(4)《小部》︰夏丏尊譯。
(5)《發趣論》︰范寄東譯。
(6)《大發趣論註》︰范寄東譯。
(7)《清淨道論》︰葉均譯。
(8)《阿毗達摩攝義論》等十餘部︰法舫等人譯。皆為篇幅較小的佛典。
這些漢譯佛典,自《律藏》以下,至《大發趣論》為止,皆轉譯自日本《南傳大藏經》中所收的日譯本,且大多未曾全譯。譬如《長部》原有三十四經,漢譯僅有二十三經。《中部》共有一五二經,漢譯則僅五十經而已。其中,譯自巴利語原典者,有葉均所譯的《清淨道論》,及法舫所譯的《阿毗達磨攝義論》(另有葉均譯本,名為《攝阿毗達磨義論》),及其他若干小書。因此,巴利三藏之全部漢譯,仍有待學術界的努力。
◎附一︰無憂著〈巴利語文字簡況及其佛典〉(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2})
各種文字的巴利三藏典籍
上座部佛教各種文字的巴利三藏原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貝葉和仿貝葉的漆寫本或墨寫本,另一類是排印本。
貝葉本或仿貝葉本︰
1.貝葉寫本──錫蘭的僧伽羅文,柬埔寨文、緬文、泰文和孟文字母等都有貝葉寫本的巴利文原典,其中保存得最完整的,根據現有的資料,恐怕要算泰國皇家圖書館所藏的拉瑪一世(1782~1809)和拉瑪三世(1824~1851)所修訂的皇室本貝葉三藏了。拉瑪一世時修編的泰文字母三藏典籍,開始於1788年十一月至次年三月完成,前後共歷時五月,參加這一工作的共有二百三十名碩學長老和三十名皇家學者,全部三藏共有貝葉三千五百六十八筴,包括律藏四十卷,經藏一百五十七卷,論藏五十六卷和巴利語詞徧三十五卷。這次編定的全藏還抄出了兩套副本作為僧侶考試和各寺院抄錄之用。後來在拉瑪三世執政時,又由當時的皇族高僧瓦吉羅納那親王(即拉瑪四世)先後兩次由錫蘭借來了巴利聖典七十卷作參考,修訂了拉瑪一世本後,又抄錄出七部保存,其中的一部,據說裝幀得非常精緻。
2.貝葉刻本──用針形筆把文字刺寫在貝葉上的佛經。這種刺寫本除了僧伽羅文外,還有我國傣族地區的西雙版納傣文,老撾和泰國北部的傣允及緬甸撣邦的景東一帶的貝葉佛具,也是屬於這一類型的。
3.仿貝葉的漆寫本或墨寫本──緬甸的古巴利體字母佛典,大多是用墨漆寫在較貝葉略為寬大的紙質或銅質的紅漆描金的薄片上。我國德宏傣族地區因為不產貝葉,佛教徒所供誦的佛典都是構皮棉紙裝訂的墨寫本,西雙版納、臨滄和孟連等地,還有一些折疊式的裱本;這些大小形式不同的寫本基本上和漢族地區的這一類型差不多。我國傣族地區的巴利語系佛典,從總目上看來,是包括了全部三藏的音譯及意譯各經在內的,而且還有著不少的其他藏外典籍。
排印本──現在已經編印出版的上座部三藏,共有以下的幾種︰
(一)巴利原典
1.僧伽羅字母本,從十九世紀末葉以來,在錫蘭出版的佛典有長部、中部、相應部及增支部各經。佛涅槃二千五百年紀念時,錫蘭決定把全部巴利三藏譯為僧伽羅語並與巴利三藏同時出版,現正在印刷中。
2.泰文字母的排印本。屬於全藏的有兩種︰一為拉瑪五世時1893年的曼谷版全藏,係根據拉瑪三世時寫本修訂後付印的,共三十九卷,印刷了一千部,尚缺《小部經》中的〈本生〉、〈譬喻〉、〈天宮事〉、〈餓鬼事〉、〈長老偈〉、〈長老尼偈〉、〈諸佛譜系〉和〈所行藏〉各經。後來拉瑪七世於1928年又印行了四十五卷的全藏一千五百部,並補排了拉瑪五世曼谷版所缺的各經。此外,泰國還有把全部二萬四千頁的貝葉三藏縮編為一百零八筴,印刷在一千六百二十張貝葉上的簡本全藏及專為雨安居時念誦而編印的各經,共九十筴,以便在三個月的雨安居中每天誦完一筴。
3.緬甸字母本。曾先後出版過包括律藏、經藏中的《長部》各經和論藏的二十卷、二十一卷、三十八卷和三十九卷等四種版本。從1956年至1960年間又校勘了全部三藏,其後又印出了巴利和緬甸語譯文的兩種版本的全藏,五十一卷本的註疏和十一卷本的解疏。
4.印度的天城體梵文字母本。雖然,這部藏經遠在六十年前即已計劃編印,但最近幾年來才開始出書,現已印出包括經律部分的二十卷,還在陸續地編印中。
5.英國巴利聖典協會版的拉丁字母本全部三藏六十五卷和註疏。
(二)譯文
除了緬甸語譯本已在上面提到外,還有以下的幾種文字︰
1.日本出版的《南傳大藏經》共六十五卷,係根據巴利聖典協會本譯出,未包括全部註疏在內,藏外部分只有︰《彌蘭王問經》、《島史》、《小史》、《清淨道論》、《一切善見律註序》、《攝阿毗達磨義論》及《阿育王石刻》等。
2.我國的《普慧大藏經》中有從日譯《南傳大藏經》轉譯的部份,計有︰
(1)《本生經》只有譯出〈因緣總序〉和一
至一五0個本生故事兩卷。
(2)《長部》經典一至三十四各經共兩卷。
(3)《中部》經典的根本五十經一卷。
(4)《發趣論》一卷。
3.英譯本。自十九世紀末葉以來,先後出版的英譯上座部佛典,幾乎概括了全部三藏,收編在《東方聖書》和《佛教聖書》之內,此外還有各種不同的選譯本或節譯本等。如《律藏》大小品即有三種不同的譯文。
4.其它的歐洲文字,如德國、法國等的三藏零散譯文大約共在二十種左右。
5.柬埔寨王國於佛曆2472年(西元1928)起即組成三藏委員會,從事南傳佛典的柬語翻譯工作,經過僧俗學者十一年來的不懈努力,已在佛曆2482年(1938)完成了這項艱鉅的工作,共譯為一一0卷,現已出版六十七卷。
6.我國的兩種傣文佛典譯文。都是貝葉或紙寫本,基本上包括了全部三藏各經在內。
7.寮文字母的南傳三藏,不論是巴利原典或譯文可能還沒出版過。
◎附二︰Charles Eliot著‧李榮熙譯《巴利系佛教史綱》第六章(摘錄)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巴利文造句法的簡單性以及很少使用從屬子句,導致了相同的片語有規則地並排平列,好像地板上的木板條一樣。用幾個主詞,例如五蘊,來敘述某一件事時,很少發現有一個單獨句子包含一個複合的說明。一般說來,首先敘述第一蘊的事,然後再照樣重述其它各蘊。但是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三藏經典以口授的形式傳入錫蘭一百五十多年以後,於西元前二十年伐多伽摩尼王在位時,才第一次在錫蘭寫成文字。這一情況使我們無須懷疑經文的真實性。因為全部印度古代文學,不論是散文或者詩歌,都是以口授流傳下來的。甚至在今日,如果全部文稿和書籍都遺失了,大部分古代文學都能夠復原。佛教徒沒有像婆羅門那樣制訂詳細規則來保存和記憶他們的聖典,而且在佛教初期他們具有這樣的觀點,認為佛教教義不是需要背誦的符咒,而是應該理解和付諸實踐的原則。儘管如此,他們還是努力背誦佛陀的言教,而且也許獲得成功,把這些言教變成最廣泛使用的方言。背誦整部吠陀經典以及附屬論文,即有關儀式、韵律、文法和世系的附屬論文,這是當時常見的事(在印度現在仍能見到這一現象)。有這樣的記憶力,那是不難記住一系列說教中的要點的。佛陀逐日說法,大約有四十五年。他雖然有時談論特殊事情,但他無疑有一套講詞,經常重覆講用。由於他不斷地遷移地方,向新聽眾說法,所以不致有人反對這樣的重覆。在他的弟子中間有受過訓練的婆羅門信徒,在他逝世時必然有許多人,也許有幾百人,已經背熟了他的主要言論的概要。
但是一段說教不如一首詩或以某種記憶法編寫的材料那樣容易記憶。一個明顯的幫助記憶的方法,就是把說教分為若干標題,冠以數目,每一標題附帶某種顯著的短語,如果這些短語能夠重覆,那就更好。因為一個預定的公式在許多適當的地方出現,就能保證正確無誤。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因為達到這種程度的重覆並不是印度文體的特點。這種情形在梵文佛經中不是像巴利文佛經那樣顯著,但是在耆那教文獻中卻非常明顯。適當的使用複述文體是《奧義書》的特色,我們在《奧義書》中發現有反覆敘述的公式,還有按照一個方式構成的連續片語,只有少數幾個字不同。
但是我仍然覺得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中略)
三藏經典的可靠性必須用印度口授相傳的標準來予以判斷。它的最大缺點就是缺乏歷史感,這一點我們一再注意到了。印度史傳家忽視重要事件,他們記載的事情都是模糊不清,事情的規模和連貫性以及年代都不可查考。他們常常在很小的事實基礎上,或者根本沒有基礎,就建立起一個故事的結構。但是故事一般是很明顯的,所以過去歷史學家的困難不是在於被這些故事引入歧途,而是在於忽視故事中可能包含的真實因素。因為印度人具有良好的語言記憶力,所以他們的世系、帝王世系和地名一般說都是正確的,而且他們特別喜歡記憶人名表。他們在敘述學理方面也有真正興趣。如果佛陀被人曲解了,那倒不是因為缺乏傳達深奧思想的智慧和能力,而是因為對神學感興趣的人往往根據自己所愛好的見解來解釋教主的教義。
三藏經典說明了印度傳統的長處和弱點。歷史感的微弱性可以從《小品》關於提婆達多的行為的記述中看出來。《小品》的編者似乎不能對他所認為的重大事件作出清晰的記載。就是這部著作討論寺院規則時,則很豐富而明確,而且其中記載的言論具有真實可靠的風格。在佛教經典中,印度人記憶力的優點發揮了作用。歷史的連貫性是沒有問題的。在經典中我們只有一段導言,說明某些人物和地點的名稱,然後就是一段說教。我們從律藏中知道,僧人們應當牢記這些事情,而這些事情正是他們能夠背誦的東西。我認為沒有理由懷疑在波羅奈所說的教法,以及《長阿含》第一篇中的重覆章節,是佛陀逝世以後不久公認為他的言論的巴利文版本。方言的變化沒有重大意義。阿育王的巴布魯敕文中記載說︰「善法因此將久住於世。」據信這句話是引用語,而且很明確地十分接近《增一阿含》中的一段話。阿育王的原話是︰Saddhamma cilat hitikehasti,而巴利文則是︰Saddhammo ciratthi-tiko hoti。佛陀的語言和我們持有的典籍之間的差異,大致與此類似。在巴利文、梵文和同類的印度語言中,概念集中表現在單字上,而不是漫衍在全句中。這一事實就減低了語言變化的重要性,增加了表達概念的便利。因此波羅奈說教中的主要字眼,即使作為一個沒有文法聯繫的字彙表,也是十分明確地表達了要旨。我可以同樣地設想,《長阿含》的早期經典中所記載的關於宗教生活的進程的那些重覆段節,都是佛陀本人言論的回聲。因為這些段節不僅具有古風而且還有雄辯與高尚的特徵。
〔參考資料〕 淨海《南傳佛教史》附錄;《南傳大藏經解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4});水野弘元《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根本佛典の研究》;H.Bode《Pali Literature of Birma》;M. Winternitz《Geschichte der indischen Literature》(有中野義照之日譯本)。
南傳巴利聖典之一。屬《小部》經典。又稱《佛種姓》。係記載過去佛之種姓、經歷,以及釋尊之因行等事的經典。全經由二十八品組成。第一寶珠經行處品〉敘述︰佛應梵天之請而造寶珠經行處,及應舍利弗之問而說過去世之因行。第二〈燃燈佛種姓品〉至第二十五〈迦葉佛種姓品〉敘述︰燃燈佛等過去二十四佛之三會說法會座得果者之數、都城、父母、弟子、女弟子、常侍男女、菩提樹、身長、壽命、塔等,以及釋尊在各佛住世時的修習、受記等情形。第二十六〈瞿曇佛種姓品〉敘述︰釋尊三會說法及壽命等。第二十七〈諸佛品〉略說︰燃燈佛以前之作愛(Taṇhaṅkara)、作慧(Medhaṅkara)、作歸依(Sara-ṇaṅkara)等三佛,與前述二十四佛、釋尊、未來佛彌勒等,共二十九佛之名稱及出世之劫名。第二十八〈舍利配分譚〉述說︰釋尊滅後,其舍利、資具等物的奉安處。
本經所說過去佛中之毗婆尸、尸棄、毗舍浮、俱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等七佛,也載於《長部》的〈大本經〉(Mahāpadāna-sutta)及〈阿吒曩胝經〉(Āṭānāṭiya-sutta),但是二十四佛之說未見於較古之經典。而常侍男女等記述也不見於古經之中。因此,本經被視為與《譬喻》(Apadāna)及《所行藏》(Cariyā-piṭaka)同是巴利經藏中較晚出的經典。此外,佛音的《長部經註》曾謂︰中部師以此經為聖典。
本經之現行本有西元1882年由巴利聖典協會出版,英國語言學者摩里斯(R. Morris)整理的原典,以及日本‧立花俊道的日譯本(《南傳大藏經》第四十一卷)。註釋書有佛授(Buddhadatta)所撰的《妙義悅意》(Mad-hurattha-vilāsini)。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M.Winternitz 《Geschichte der indischen Literature》;B.C. Law《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G. P.Malalasekera《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依據佛陀本生故事的傳說,佛陀前世為須大拏太子時修苦行時所住的山即為檀特山。此山之名漢譯又作檀陀柯山、檀拏迦山、彈宅迦山、檀陀山、善特山、大澤山。一稱彈多落迦山(Daṇḍa-loka)、單多囉迦山,意譯陰山、治罰山。《大唐西域記》卷二〈健馱邏國〉條云(大正51‧881b)︰
「跋虜沙城東北二十餘里至彈多落迦山,嶺上有窣堵波,無憂王所建,蘇達拏太子於此棲隱。其側不遠有窣堵波,太子於此以男女施婆羅門,婆羅門捶其男女流血染地,今諸草木猶帶絳色。巖間石室,太子及妃習定之處,谷中林樹垂條若帷,並是太子昔所遊止。其側不遠有一石廬,即古仙人之所居也。」
關於此山的位置,《太子須大拏經》謂檀特山去葉波國六千餘里,《洛陽伽藍記》卷五謂烏場國王城西南五百里有善特山,《大唐西域記》謂此山位在跋虜沙城東北二十餘里,由此可知此山係在北印度犍馱羅地方。康寧罕(A. Cunningham)認為,《西域記》的跋虜沙城應是距布色羯邏伐底(Puṣkarāvati,今之Chārsadda)東北約四十哩的帕羅德利(Palodheri),其東北東三四哩丘陵上的窟洞即相當於太子棲隱的石室。又,華特斯(T.Watters)認為檀特山應在罕無人煙之處,《西域記》的二十里應解為二千里。
此外,巴利《毗輸安呾羅王子本生》(Vessantara-jātaka)及《所行藏》(Cariyāpiṭaka)中亦有同樣故事,但其地名為Vaṅka-pabbata;又,《有部毗奈耶藥事》卷十四單稱苦行林,亦無「檀特山」之名。此外,《景德傳燈錄》卷一嘗謂悉達多太子曾逾城而入檀特山中,此說不確。此種誤傳,當係將歷史上之悉達多與傳說中之須大拏混為一談所致。
〔參考資料〕 《六度集經》卷二;《翻譯名義集》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唯識二十論》;《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翻梵語》卷九;《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末);A. Cunningham《AncientGeography of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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