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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因緣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經名)鼻奈耶之異名,十卷,姚秦竺佛念譯。小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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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六群比丘

(名數)佛在世時,有惡比丘六人,結黨多作非威儀之事,稱曰六群比丘,佛制戒多緣此六群而起。諸律出名不同。僧祇律九稱六群比丘曰:「一、難陀,二、迦留陀夷,三、三文達多,四、摩醯沙達多,五、馬師,六、滿宿。」毘奈耶律十一稱六眾苾芻曰:「一、闡陀,Nanda,二、鄔波難陀,Upananda,三、阿說迦,Aśvaka,四、補捺婆素迦,Punarvasu,五、闡陀,Chanda,六、鄔陀夷,Udāyin。」薩婆多論四曰:「一、難途,二、跋難陀,三、迦留因夷,Kālodayin,四、闡那,五、馬宿,六、滿宿。」戒因緣經三曰:「一、跋難陀,二、難陀,此二人生天上。三、迦留陀夷,四、闡怒,此二人得道涅槃。五、馬師,六、弗那跋,此二人生龍中」。以上因梵音之具略而譯語不同耳。一、闡陀,或曰闡那,闡怒。同一名也,又云車匿,或惡性比丘,暴惡也。佛滅後於阿難所得道(五分律三十)。二、迦留陀夷,又云鄔陀夷,多婬,後於佛所得道,宿債所追,為賊所殺,埋于糞中(十誦律十四)。三、三文達多,或云難陀,難途,一人也,四、摩醯沙難陀,或云跋難陀,一人也。此二人生於天(薩婆多論四戒因緣經三)。五、馬師,或云馬宿,阿說迦。惟梵漢不同。六、滿宿,或云補那婆素迦,弗那跋,惟梵漢相違。此二人憤我師目連為執杖外道所害,殺之,生於龍中(戒因緣經二)。


目犍連為執杖梵志所殺

(傳說)佛涅槃之先,上足二弟子先涅槃者,三世諸佛之常法也。舍利弗目連既知佛將涅槃,夏坐竟將般涅槃。是時尊者大目犍連入羅閱城乞食,執杖梵志遙見目連來,各各相謂曰:此是沙門瞿曇弟子,彼弟子中無出此人上者,我等盍共圍打殺之。諸梵志共圍打之,爛盡,苦惱甚。是時目連以神通還祇洹精舍,至舍利弗所。舍利弗言:於世尊弟子中為神足第一,何不以神足避之?目連曰:我宿業極重,我於神字尚不能憶,況發通耶?我極患疼痛,來辭汝,取般涅槃。舍利弗言:汝今少停,我當先取滅度。舍利弗乃至世尊所辭,去而至本生處,為親戚鄉人說法,遂取滅度。目連亦至世尊所辭,去而至本生處說法,取滅度(增一阿含經十八十九)。時阿闍世王聞梵志打殺目連,極瞋怒。告大臣曰:索彼外道焚殺之。目連聞之,報曰:大王不可作是事,我先作業,注來於身,非可代受。王曰:尊命難違,若捉得當但使出國(毘奈耶雜事十八)。然目連弟子馬宿滿宿二人,為所謂六群比丘之隨一,聞師打殺,憤怒不堪,身毛悉,以大力士力,盡捕執杖梵志殺之(戒因緣經二,毘婆沙論四)。時諸苾芻皆有疑,請於世尊言:聖者目連有何業,而外道粉碎其身?世尊曰:往古為婆羅門子,婬溺其婦,於母不孝。一日怒母,發惡語曰:如何得勇力人,打彼身形。依此麤惡語,於五百生中,常被打碎。今日雖證聖道為神通第一,然猶受此報(毘奈耶雜事十八)。又曰:彼昔為弊魔時,數數觸嬈拘樓孫佛上足弟於尊者毘樓,化作小兒以大杖擊彼首,使之流血。即時墮大地獄,以斯宿業,今日為釋迦文佛上足,為外道所打殺(魔嬈亂經)。


[佛光大辭典]
六群比丘

梵語 sad-vargīka-bhiksu,巴利語 cha-bbaggiyā bhikkhū。指成群結黨之六惡比丘。又作六眾苾芻、六群。佛在世時,有惡比丘六人,勾結朋黨,不守律儀,多行惡事,佛制戒多緣此六比丘而來。諸律所載,其名不一,依四分律卷二十二載,六比丘即:(一)難陀(梵 Nanda),又作難途。(二)跋難陀(梵 Upananda),又作鄔波難陀。(三)迦留陀夷(梵 Kālodāyin,或 Udāyin)。(四)闡那(梵 Chanda),又作車匿。(五)阿說迦(梵 Aśvaka),又作阿濕婆,譯作馬宿、馬師。(六)弗那跋(梵 Punarvasu),又作富那婆娑、補捺婆素迦,譯作滿宿。

依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四所記,馬師及滿宿二人為六群比丘中之上首;十誦律卷十四、摩訶僧祇律卷十七等謂難陀、跋難陀為兄弟;鼻奈耶卷二謂馬師、弗那跋為目犍連弟子,目犍連為執杖梵志所害,此二人亦殺彼梵志。又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載,六群比丘中,迦留陀夷、闡那二人得入無餘涅槃,難途、跋難陀二人生於天上,馬宿、滿宿二人則生於龍中。又摩訶僧祇律卷七、卷十五等,除難陀、跋難陀等,另加三文陀達多、摩醯沙達多二人,且謂提婆達多破僧之時,六群比丘皆為其伴黨。〔戒因緣經卷三、四分律卷六、摩訶僧祇律卷九、毘奈耶律卷十一、五分律卷三十〕 p129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律藏

三藏之一。謂佛所說戒律之結集。音譯毗奈耶藏,略稱毗尼藏,又譯調伏藏。《玄應音義》卷十四云︰「毗尼,或言鞞泥迦,或言毗那耶,或云鼻那夜,或云毗奈耶,皆由梵音輕重聲之訛轉也。此譯云離行,行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因以名焉。」又《華嚴經探玄記》卷一云(大正35‧109a)︰「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者和御,伏者制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

律藏,據說是佛滅度後,在王舍城的遺法結集中,由優婆離誦出的。後由大迦葉等異世五師加以傳持。在阿育王時,曾產生五部律藏的差異。這就是後世所謂的小乘律。另外有《梵網經》、《地持經》等的大乘律。故漢譯大藏經中將律區別為大乘律與小乘律。如《開元釋教錄》著錄大乘律二十五部、小乘律五十四部;《縮刷藏經》中著錄大乘律三十部、小乘律七十四部。所著錄之律典,包含節譯本在內。

所謂大乘律,大多散說於經、論之中,或抄錄自經、論。其中,單純敘述律儀的書很少。如北涼‧曇無讖所譯的《菩薩地持經》十卷,《開元錄》將其收於大乘律中,但《閱藏知津》等則根據其為《瑜伽師地論》的抄譯,而置於大乘論中。

至於小乘律的律書則截然獨立於經論之外,有曇無德部的《四分律》六十卷、犢子部的《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彌沙塞部的《五分律》三十卷、薩婆多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迦葉維部的《鼻奈耶律》十卷(一稱《戒因緣經》)等五種廣律,以及各部的僧尼戒本。流行於錫蘭、緬甸的巴利語經典中的律藏,是屬於上座部的律書,分為戒本(Pātimokkha)、犍度部(Khandhaka)、附隨(Parivāra)三種。其中犍度部又分為大品(Mahā-vagga)及小品(Cūlla-vagga)兩類。漢譯《善見律毗婆沙》十八卷就是此巴利語律藏的註釋。又西藏佛教是採用薩婆多部的戒律,就中分為毗奈耶本事、戒本、律疏、比丘尼戒本、比丘尼律疏等七類。

◎附︰《巴利律藏》解題(摘錄自《南傳大藏經解題》第一章)

(一)經分別
律藏是解說僧伽生活禁制條文的學處,以及僧伽的制度行事。在漢譯律裡,律藏相當於所謂廣律。它有《四分律》六十卷、《五分律》三十卷、《十誦律》六十一卷、《摩訶僧祇律》四十卷,以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等。前四者與巴利律相同,內容都很完整,古來稱為四律。又西藏律也是廣律,相當於有部律。上述這些,都是出於同一根幹。大體說來,要點雖然一致,然因傳承的部派不同,而有所變異。巴利律與漢譯中的《四分律》及《五分律》最為一致。律藏的傳承,頗有不同派別,此為律藏特色之一。巴利律藏則是諸律當中最完整的,且可視為與《四分律》、《五分律》一樣,其成立最為古老。這點非常重要。

巴利律藏的內容組織,有(1)經分別(Sut-tavibhaṅga)(2)犍度部(Khandhaka)(3)附隨(Parivāra)三部份。

經分別是以律藏之核心──戒條為中心,而論及條文成立的因緣、字句的解釋及運用的實例。關於條文,比丘戒有二二七條,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條(《四分律》中,比丘有二五0戒,比丘尼有三四八戒。而《五分律》中,比丘則為二五一戒,比丘尼為三七0戒)。說比丘戒的部份稱為大分別(Mahāvibhaṅga),比丘尼戒的部份稱作比丘尼分別(Bhikkhunī-vibhaṅga)。比丘戒將二二七條條文,分為波羅夷等的八類,比丘尼戒則分成七類。

犍度即編、品之意,這一部份分編說明教團的制度規定、重要的行事方法,與經分別補遺的解說等。分為大品(Mahāvagga)、小品(Cūllavagga)二部份。大品有十篇,小品有十二篇。小品最後的二篇是記敘經律編纂(結集)的情形。

附隨即附錄,由十九章組成。它將前二部所談的內容,加以組織分類,作成綱要式的註釋;此與漢譯諸律很少有一致的地方。

將律藏中的根本學處抽出,編成讀誦用的書,稱作波羅提木叉(Pātimokkha),即戒本。僧眾每半個月集合一處,誦這部書,以策勵修道。

(二)大品
律藏的第二部是犍度部。它敘述僧伽成立的各種制度與規定行事等。大品前篇由十犍度組成。

(三)小品
是承續大品的。由犍度部的後半組成,分為十二犍度。

(四)附隨

巴利律藏的第三部是附隨(Parivāra),屬於律藏附錄部份。它是經分別與犍度部的綱要。內容由十九章組成。在漢譯律裏,相當於附隨部份的,可別出《四分律》的〈調部〉、〈毗尼增一〉,《十誦律》的〈比丘誦〉、〈增一法〉、〈優波離問部〉、〈毗尼中雜品〉、〈因緣品〉等。附隨的內容與前二部相異,幾乎完全不同,因此這部的成立必較前二部為遲。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律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8}、{89});平川彰《律藏の研究》;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衹歷史》;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E. Frauwallner著‧郭忠生譯《原始律典犍度篇之研究》。


傳戒

設立法壇,為出家的僧尼或在家的教徒傳授戒法的一種宗教儀式。亦稱開戒或放戒。就求戒的人說是受戒、納戒或進戒。佛教大、小乘的戒法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和菩薩戒五種。比丘、比丘尼戒,必須具足一切條件──即一定僧數(中國十人、邊地五人)、一定範圍(結界立標)、一定程序(白四羯磨,即會議式),才能授受,故稱為受具足戒,略稱受具。

佛教初入中國時,並無傳戒儀式。據佛教史籍記載,當時度人出家,只為剃髮披服縵條,即無條相袈裟(見《釋氏要覽》卷上),以不滿五人,不能受具。大概只用三皈、五戒、十戒迭相傳授而已。到了曹魏‧嘉平二年(250)時,曇摩(柯)迦羅(《高僧傳》卷一譯云法時)來到洛陽,見眾僧未秉戒法,乃就白馬寺譯出《僧祇戒心》(戒本)以備用。並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這是中國依律傳戒之始。魏‧正元中(254~255)安息國沙門曇帝在洛陽譯出《曇無德羯磨》,才具備羯磨儀式。中國僧徒之受具足戒,一般傳說以朱士行為首(《僧史略》卷上),或即在此時。

東晉時(317~420),出家僧尼漸多,道安始提倡嚴肅戒律。他以為佛法東流未久,譯人對於受戒之法考校者少,先人所傳相承自以為是,至佛圖澄乃多所改正(見道安〈比丘大戒序〉)。道安時值喪亂,轉徙四方,常率弟子數百人,往來襄陽、長安等地。他所制定的僧尼軌範,有布薩(說戒)、悔過等法,可見其重視戒律弘傳之一斑。

中國尼眾之受具足戒實始晉代。晉穆帝升平元年( 357),僧建請曇摩竭多於洛陽,依《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建立戒壇傳戒。當時沙門道場以《戒因緣經》為難,認為他傳戒結果不合法。曇摩竭多遂浮舟於泗河結壇,洛陽竹林寺淨檢尼等四人同於此壇從大僧受具足戒,這是中國尼眾受戒之始,稱為船上受戒(寶唱《比丘尼傳》卷一)。

其後劉宋‧元嘉六年(429),有師子國(今斯里蘭卡)比丘尼八人至宋京(今南京)。當時景福寺尼慧果、淨音等以先所受戒不如法,戒品不全;適罽賓沙門求那跋摩經南海至宋,於南林寺建立戒壇,因請求重受。求那跋摩引證佛姨母波闍波提最初為尼因緣,謂戒本本從大僧而發,雖無僧尼二眾,無妨比丘尼的得戒。又以當時師子國八尼年臘未登,不滿十人,且令學宋語;求那跋摩另托西域船主難提於元嘉十年(433)復載師子國比丘尼鐵薩羅等十一人至,而先來諸尼已通達宋語;但這時求那跋摩已經去世,恰巧同年僧伽跋摩到達宋京,慧果尼等始在二眾俱備的形式下,於元嘉十一年在南林寺戒壇,重受具足戒。這時次第受尼戒者達三百餘人(《比丘尼傳》卷二、卷三)。世傳漢代婦女阿潘出家但受三皈,晉時淨檢尼只在一眾邊得戒,都未為全戒;故中國尼眾於二眾邊受具足戒的,以慧果、淨音等為始(《僧史略》卷上)。

五世紀初,《十誦律》(404年譯)、《四分律》(410年譯)、《僧祇律》(416年譯)、《五分律》(423年譯)諸律部次第譯出,中國戒律典籍遂大體完備。最初盛行者為薩婆多部(即說一切有部)之《十誦律》,其次《僧祇律》、《五分律》次第流行,隋、唐時代,《四分律》始廣行於世。

南朝宋、齊時代(420~501),律學巨匠志道、法穎等,皆盛弘《十誦》。志道(412~484)住鍾山(南京)靈曜寺,特長律品。北方先時(446)魏太武滅法,後雖復興,而戒授多闕。志道乃攜同契十有餘人至河南虎牢(今汜水縣北),於引水寺集合洛、秦、雍、淮、豫五州僧眾,講律明戒,更申受法。北魏僧戒獲全,實得其力(《高僧傳》卷十一)。法穎(416~482),敦煌人,精研律部,元嘉末(453)至宋都居新亭寺,受命為都邑僧正;齊時復為僧主。他於宋、齊二代在金陵盛弘《十誦》,被推為七眾宗師。著有《十誦羯磨》並《尼戒本》(《高僧傳》卷十一)等。其門下出智稱和僧祐,都是後來知名律師。

梁、陳二代,受菩薩戒風氣盛行。梁武帝、陳文帝等均稱菩薩戒弟子。菩薩戒之弘傳始於羅什。敦煌寫本中有題羅什撰《受菩薩戒儀軌》一卷。至於受戒的作法則以曇無讖(385~433)在姑臧(今甘肅武威)為道進等十餘人受菩薩戒為嚆矢。梁武帝以戒典東流,人各應受,但所見偏執,妙法猶漏。乃掇採群經,更造圓式戒壇,並詔慧超授菩薩戒。天監十八年(519)四月八日,自發弘誓,暫屏袞服,受福田衣(袈裟)於等覺殿從慧約受菩薩戒,太子公卿道俗男女從受者四萬八千人(《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及慧約傳〉);一說武帝將受菩薩戒,命僧正推選戒師。僧正略舉法深、慧約、智藏三人,武帝意在智藏,遂從他受菩薩戒(《續高僧傳》卷五〈智藏傳〉)。後至隋代,文帝楊堅從曇延受菩薩戒,煬帝楊廣從智顗受菩薩戒,均稱菩薩戒弟子(《廣弘明集》卷二十二)。

北方在元魏時,多行《十誦》及《僧祇》。魏‧法聰本學《僧祇》,後依曇無德羯磨得戒,始弘《四分律》;然是口傳,未載簡牘。門人道覆繼之,始製《疏》六卷(《僧史略》卷上)。北齊時代,慧光始弘《四分律》。他在北齊任天下僧統,世稱光統律師,著有《四分律疏》,並刪定《羯磨戒本》,盛行傳戒(《續高僧傳》卷二十一)。慧光弟子有法上、道憑、僧達、曇隱、道雲、道暉等十人。為魏、齊二代僧統四十年,常為眾僧授戒(《續高僧傳》卷八)。北周沙門慧遠,依法上僧統受具,光統律師十大弟子並為證戒,時以為榮(《續高僧傳》卷八)。

晉、宋以來,南方所立戒壇很多。東晉‧法汰先於楊都(今南京)瓦官寺立壇,支道林於石城、沃州(今浙江新昌縣境)各立一壇,支法存於若耶(今浙江紹興)謝傅隱處立壇,竺道一於洞庭山(今江蘇吳縣太湖)立壇,竺道生於吳中虎丘立壇,宋‧智嚴於上定林寺(在今南京)立壇,慧觀於石梁寺(在天台山)立壇,求那跋摩於南林寺立壇,齊‧僧傅於蕪湖立壇。又有三吳戒壇(似與法獻有關)。梁‧法超於南澗(在今南京)立壇,僧祐於上雲居、棲霞、歸善、愛敬四寺(俱在今南京)立壇。到唐初為止,自渝州(今重慶)以下至江淮(江蘇、安徽)之間,通計戒壇有三百餘所(道宣《關中戒壇圖經》)。這些戒壇形制如何已不可考。至唐‧乾封二年(667)道宣於長安淨業寺建立戒壇,始有定式。其制凡三層,下層縱廣二丈九尺八寸,中層縱廣二丈三尺,上層畟方七尺。其高度下層三尺,中層四尺五寸,上層二寸,總高七尺七寸;周圍上下有獅子神王等雕飾(《戒壇圖經》)。

戒場本無建築屋舍之必要,只要隨處有結界標示即成。道宣《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二云(大正40‧17c)︰「外國戒場多在露地,如世祭壇郊祀之所。」但為防風雨起見,古來大抵是堂內受戒與露地結界受戒並行的。道宣以後,戒壇的建立遍於全國,如廣州扔寺、嵩山少林寺(義淨重建)、長安實際寺、嵩山會善寺(一行建)、洛陽廣福寺(金剛智建)、羅浮山延祥寺、廬山東林寺、長安大興善寺、洪州龍興寺、撫州寶應寺、交城石壁寺、魏州開元寺、五台山竹林寺、泉州開元寺、吳郡開元寺等都有戒壇。戒壇名稱亦有種種不同︰嵩山會善的名「五佛正思惟戒壇」(《金石萃編》卷四十九)、洛陽廣福寺的名「一切有部石戒壇」(《不空三藏表制集》卷三)、交城石壁禪寺的名「甘露義戒壇」(《金石續篇》卷九)、建安乾元寺的名「兜戒壇」(《宋高僧傳》卷十二〈大安傳〉)。

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命長安大興善寺建方等戒壇,所需一切官供。又命京城僧尼各置臨壇大德僧人,永為常式。臨壇大德之設始此(《僧史略》卷下,此十臨壇大德,即後世受戒時之三師七證)。其後會昌、大中年間(841~859)臨壇大德見於僧傳者有長安聖壽寺慧靈及福壽寺玄暢等。當時還有內臨壇(宮中戒壇)、外臨壇(一般寺內戒壇)大德及內外臨壇大德之稱。玄暢即當時有名的內外臨壇大德(《宋高僧傳》卷十六、卷十七)。

宣宗大中二年(848)、懿宗咸通三年(862)又各命建方等戒壇。此與聲聞小乘教法有異。求戒者不拘根缺緣差,並皆得受;但令發大心領綱而已。此以稟順方等之文而立戒壇,故名方等戒壇。宣宗又以會昌法難時,僧尼被迫還俗者達二十六萬零五百人,在俗期間不免犯過,現欲再受出家,必先懺眾罪,後增戒品,若非方等,豈容重入﹖取其能周遍包容,故稱方等戒壇(《僧史略》卷下)。大中二年命上都、東都、荊、楊、汴、益等州建寺立方等戒壇,即為僧尼再度者重受戒法(《佛祖統紀》卷四十二)。到了大中十年(856),又命僧尼受戒給牒。這是中國僧尼受戒給牒之始(《釋氏稽古略》卷三)。

宋‧太平興國三年(978)永智於杭州昭慶寺立萬壽戒壇,後允堪重建,為江南著名戒壇(俞樾〈杭州昭慶寺重建戒壇記〉)。允堪自慶曆、皇祐(1041~1053)以來,還於蘇州開元寺、秀州(今嘉興)精嚴寺建造戒壇傳戒(《稽古略》卷四)。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命昇州(今南京)崇勝寺建壇,名承天甘露戒壇。翌年又在京師(開封)太平興國寺立奉先甘露戒壇。天下諸路皆立戒壇,凡七十二所。京師慈孝寺,別立大乘戒壇。使先於諸方受聲聞具足戒(比丘戒),後至此地僧受菩薩戒(《佛祖統紀》卷四十四)。此為後世三壇次第傳戒的開端。

明代中葉,封閉戒壇,受戒軌則遂遭廢弛(《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至萬曆間,如馨於南京靈谷寺,重興南山,開壇傳戒,三昧寂光繼之,重立規制,開律宗道場於南京寶華山。弟子見月讀體參照古規,撰輯《傳戒正範》、《毗尼止持會集》,遂為近代傳戒的典則。同時三峰法藏撰有《弘戒法儀》一卷,盛傳戒法於江南;清初終南山超遠加以補充,成《傳授三壇弘戒法儀》一書。見月弟子書玉弘律於杭州昭慶寺,撰《二部僧授戒儀式》及《羯磨儀式》,有了這些著作,傳戒的體制乃漸備。又清初廣東弘贊,著有《比丘受戒錄》和《比丘尼受戒錄》;樂山老人著有《增刪毗尼戒科》、智旭著有《重治毗尼事義集要》等書,俱行於世,為各地傳戒時所依用。到了清末,湘僧長松以各地傳戒遵守戒科不一,謂「遵三峰者不少,亦因樂山頗多,集吳越間專遵華山更廣矣」(〈戒科刪補集要敘〉)。因依毗尼刪補合輯《弘戒法儀》、《增補毗尼戒科》、《傳戒正範》諸本,成《戒科刪補集要》,盛行於湘鄂之間(葦舫〈中國戒律宏傳概論〉,見《海潮音》第十五卷第七號)。

古代傳戒唯屬律宗寺院之事,近世禪寺、教寺亦相率開壇傳戒。有些不定期傳戒的寺院,常於數月前分寄「報單」,實貼各寺山門,使遠近周知。

一般備戒之法都是連受三壇。凡新戒入寺求戒須交一定戒金,以充戒堂燈燭香花、戒牒、同戒錄等費用。登記後男女新戒分別編入戒堂。以三人為一組(叫做「一壇」),次第編號,登壇受比丘戒時,即依此序而行;初壇沙彌戒和三壇菩薩戒,皆另集體授受。每傳一壇戒法,事先都要經過隆重演習,稱為演儀,然後正式傳戒。據《傳戒正範》所載︰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有淨堂集眾法、通啟二師法、請戒開導法、驗衣鉢法、露罪懺悔法、呈罪稱量法等。二壇授比丘戒前請戒懺悔儀,有明習儀法、請戒開導法、通白二師法、教衣鉢法、審戒懺悔法等。三壇授菩薩戒前請戒懺悔法,有通白二師法、請戒開導法、開示苦行法等。

初壇傳戒儀式,於法堂或其他適當場所舉行。至時鳴鐘集眾,待新戒齊集法堂,引禮作白教新戒請師開示。傳戒和尚即為開導受十戒意義,並行三歸羯磨。次為說沙彌十戒戒相(沙彌尼同),一一問以盡形壽能持否﹖眾答「依教奉行」,初壇告畢。

二壇傳戒儀式,在戒壇舉行。即為比丘、比丘尼授具足戒。受戒之時,鳴鐘集新戒於法堂,迎請戒師入戒壇。十師入壇拈香禮佛畢,繞登壇上就座。傳戒和尚依律命羯磨師作單白羯磨,差教授師下壇與諸沙彌詢問遮難。教授師對新戒先說衣鉢名相,隨問「今此衣鉢是汝自己有否」﹖新戒答「有」,即向師白受衣法,再口誦偈咒,身著袈裟。然後教授師次第詢問十三重難,及十六輕遮;新戒必須一一肯定回答。這是在受戒前實施審查受具者是否犯有眾罪以決定允許加入僧團的遺制。這時問的遮難,在戒律程序上為預審,壇上正式受戒時,據此一一重問。

問畢,傳戒和尚即開導明授戒體法。次依白四羯磨(三讀表決法)儀式,為諸沙彌授比丘戒。受具足戒已,傳戒和尚又舉四重禁即淫、殺、盜、妄四重戒或四不應作事,說明任犯一禁即失去比丘資格。比丘本(依用《四分律》)有二五0條戒相,比丘尼有三四八條戒相,俱以四重戒為根本,故戒壇上只宣四重戒,其餘枝葉戒相,命受具者下壇後學習。

三壇傳戒儀式,一般多就佛殿舉行(若新戒多,丹墀中亦可)。正中敷一高座,供本師釋迦牟尼佛位,左上高座供尊證師十方諸佛,羯磨師文殊菩薩,教授師彌勒菩薩及同學等侶十方菩薩位。右上高座候所請菩薩戒法師。受戒之日,鳴鐘集新戒於佛殿,請師入壇儀式與二壇略同。以前一般在受菩薩戒之前,和尚為已受比丘、比丘尼戒者開示之後,即令每人燃香於頂,或九炷(菩薩優婆塞、優婆夷),或三炷(菩薩沙彌),或十二炷(菩薩比丘),謂之燒香疤(編按︰台灣之在家眾,多燃於臂而不燃於頂)。燒香於頂之起源,相傳始於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釋志德主天禧寺,每與七眾授戒燃香於頂,指為終身誓。此為中國漢族佛徒燒香疤之始(見談玄《中國和尚受戒燒香疤考證》)。但燃頂之法為羯磨所無。

大眾齊集,菩薩戒師即開導三聚淨戒,即菩薩戒法︰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次起座拈香作梵,二阿闍黎同音,教受戒者奉請釋迦如來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黎,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黎,十方一切如來為尊證。繼之教以懺悔三世罪業及發十四大願。最後依《梵網經》宣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若授在家菩薩,六重二十八輕)戒相,授受問答方式與受比丘戒時略同。儀式完畢,戒師作禮下座,新戒歸堂,三壇完畢。

戒期完畢,由傳戒寺院發給「戒牒」及「同戒錄」。從前宋代僧尼出家時領取度牒(出家僧籍證明書),受戒時領取戒牒(受戒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都由政府頒發。傳戒寺院只發一種「六念」。受戒時須呈驗度牒,才能受戒(《慶元條法事類》卷五十道釋令)。

到了明‧洪武、永樂間(1368~1424)三次下令,許僧俗受戒之人,抄白牒文隨身執照,凡遇關津把隘之處,驗實放行(見明‧如馨《經律戒相菩薩軌儀》)。戒牒的作用遂成為僧尼旅行的護照。清初廢止度牒,僧尼出家漫無限制,各地亦傳戒頻繁,而戒牒改由傳戒寺院發給,其內容和形式遂極不一致了。(林子青)

◎附一︰王景琳〈寺院的傳戒與受戒〉(摘錄自《中國古代僧尼生活》二)

(一)傳戒受戒前的準備
寺院的傳戒,像《水滸傳》中文殊寺那樣為魯智深單獨選擇吉日良時傳戒剃度的情況,並不普遍,顯然是由於趙員外乃文殊寺大施主,長老不願駁其面皮,才這樣破例的。一般來說,寺院的傳戒一年中有兩次,一次在春季,一次在冬季。春季多在二月初八開堂,冬季多在十月十八日開堂,但也有些寺院的傳戒是不定期的。

在傳戒之前,寺院往往要事先發出文告,公佈舉行傳戒儀式的日期,這個文告稱作「報單」,其格式及內容大致是這樣的︰

本寺謹擇✕月✕日,開新戒堂,傳授千佛大戒。凡欲求戒者,預備三衣、鉢具、經律等,宜早來山,進堂演習律儀,毌使臨期倉促。特此預聞。

✕✕寺監院某甲告白
這是一張寺院傳戒的「宣民告示」。所謂「開新戒堂」,即是吸收新人入寺受戒為僧。這張報單常於傳戒前數月就張貼於寺院山門之外了。也有的寺院為了廣招僧徒,擴大本寺的影響,避免讓那些因不知開新戒堂日期的人們誤了受戒,還把報單遠近張貼,廣為宣傳。有的報單還寫上傳戒住持的法名。當然,也有的報單寫得十分簡約,僅註明「今冬傳戒」或「今春傳戒」等字樣,下屬「XX寺」。

凡新求戒入寺者,除了按照報單的要求,須準備三衣、鉢具、經律等寺院生活必需品,即《水滸傳》中寫到的趙員外為魯智深訂作的僧帽、僧衣等,還要交納一定的戒金。戒金主要用於戒堂燈燭香花、戒牒等項開支,如清代入寺就須交納銀子一兩五錢六分。戒金,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攢單銀」。如果受戒前已經在寺院中充當過「行者」,服過雜役,「攢單銀」可以減半。寺院要求出家人自籌三衣等物,並交納攢單銀,既有經濟上的原因,同時也含有考察求戒者皈依佛門之心誠與不誠、堅與不堅的意思在內。據說,戒金是不能用現成銀兩置辦或由他人代辦的,而需由求戒者親身乞化得來。《一夢漫言》說,華山見祖未出家前,聽說獅子岩大力、白雲二位高僧,精修淨業,持守戒律,德行甚高,極為嚮往,遂親至獅子岩苦求二僧為自己傳戒。大力為其誠心所感,命其置辦衣鉢等物。華山見祖友人闇初得知,欣然幫他籌備。不想白雲以為如此出家,受戒太易,惟恐日後持戒不堅,故一定堅持要華山見祖去沿門乞化。這個故事說明「攢單銀」本是作為對求戒者的一種考驗而產生的,但在流傳過程中,卻漸漸失卻了這一層意義,只剩下經濟因素了。

對於欲求戒出家的人來說,自籌了衣鉢等物,肯交攢單銀,並不意味著就一定可以受戒為僧,寺院在傳戒之前,還要進行一定的甄別與選擇。

按照佛教教義,除地獄中諸鬼因作惡太多,只能終日受苦,無暇皈依之外,其他一切願意皈依佛門的眾生皆可成為僧團成員。可是這種不分各色人等,三教九流一律不加區分的傳戒受戒之法在現實中並不能行得通,往往會造成寺院人員的混雜,難免遭受社會的譏嫌。所以,在普度眾生的原則下,寺院還需進行出家資格的審查。其審查內容大致包括︰小於七歲,七歲以上但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傳戒;年過七十,起臥需人照料者,不予傳戒。一般奴隸、賊、負債人不予傳戒。但如果奴隸徵得了主人的同意,賊人痛改前非,負債人還清債務,便不再屬於「禁令」所禁之列,仍然可以出家受戒。

(二)傳戒受戒的程序
傳戒,是相對寺院而言的;受戒,則是就求戒出家者說的。但從儀式上來看,二者實為一回事。傳戒與受戒在寺院生活中都屬於莊嚴隆重的大事之一,其間的每一程序都極有講究。

傳戒之前,寺院首先要設立戒場,對於傳戒的場所進行裝飾。如果戒場設在露天,就需在繞場四周設立結界標示,並在四角懸旛,地面上噴灑香水。但更多的情況還是設在大殿、法堂或僧堂。戒場上除了佛像外,最主要的器物有香案、香燭、香花、各種法器以及住持、戒師、收弟子的師父等的座位。從晉代時起,不少大寺院還專門修建用於傳戒的戒壇,如唐‧乾封二年,道宣於長安淨業寺建立戒壇。據《戒壇圖經》所載,其戒壇共建三層,最下層縱廣二丈九尺八寸,高三尺;中層縱廣二丈三尺,高四尺五寸;上層畟方七尺,高二寸;建築四圍上下還雕飾有獅子神王等圖紋。此後戒壇的建築,多以道宣所建為定式。

傳戒受戒的具體程序,因時代的不同,地域的不同,頗有差異。如唐宋時,出家人往往先要到寺院中服各項勞役,此時可以垂髮而不剃髮,並可從師受沙彌戒。待政府規定的度僧之日到來,經過審查、甄別,得到官方給予的度牒,就取得了僧人資格,可以剃度為僧,以後還可接受比丘戒。這套程序到元代就被廢弛了,明末則開始有了連受三壇的所謂「三壇同受」制度,並一直延續下來。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差異僅僅體現在傳戒步驟的先後不同及一些細枝末節上,傳戒中一些重要的步驟仍是大體相同的。

寺院的傳戒基本分為四類,即居士戒(包括「五戒」、「八戒」兩種)、沙彌戒(又稱「十戒」)、比丘戒(又稱「具足戒」)、菩薩戒(又稱「三聚淨戒」)。其中惟居士戒屬於寺院為在家修行的男女信徒舉行的傳戒儀式,其他三戒即所謂出家僧人「三壇同受」的戒律。初壇傳沙彌、沙彌尼十戒,二壇傳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三壇傳菩薩戒,一般傳戒皆連受三壇。

剃度
在初壇傳戒儀式之前,還有一項必須先行舉行的儀式,這就是剃度,即俗稱的「削髮」。剃度是出家僧人與居士、俗人外貌上最為不同的顯著標誌。只有經過剃度的人,才具有可以接受三壇之戒的資格。剃度也意味著一個人已被僧團所接受,故而佛門中對削髮剃度看得甚重,一般都在隆重的場合下進行。

剃度,標誌著出家人告別紅塵,遁入空門之始,由塵世──君主統治之世出世──進入寺院,在封建家天下的社會裏,被認為是君主對自己臣民的極大恩賜。所以出家人在削髮剃度的儀式上,首先要拜謝君主的「開啟功德」。這時,寺院中的眾僧與新出家人要面北而立,由主持傳戒的戒師(又稱戒和尚)祝頌道︰
「皇帝萬歲臣統千秋,天下太平法輪常轉。伽藍土地增益威光,護法護人無諸難事。十方施主福慧莊嚴,合道場人身心安樂。師長父母道業趨隆,剃頭沙彌修行無障。三途八難咸脫苦輪,九有四生俱等覺岸。」

然後眾人一起唸佛號,新出家人則向戒師唱唸道︰「大德一心唸︰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剃頭受戒阿闍黎。願大德為我作剃頭受戒阿闍黎。我依大德故,得剃頭受戒,慈愍故。」這番唱唸,一般要唸得字正腔圓,音調悠長。唱唸之後,才可由戒師為之主持剃除鬚髮。

人的身體在成年後仍不斷生長的,惟有鬚髮。佛教認為,不斷生長的鬚髮具有競爭之意,能誘發人的競爭之心,使人內心不得清淨,故而做僧人先要剃去鬚髮。而鬚髮,尤其是頭髮,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卻是受之於父母,萬不可摧殘毀壞之物。《三國演義》中曹操馬踐青苗,為嚴肅策紀,曾以削髮代頭。可見頭髮在漢民族心目中的重要價值了。佛教要求剃去鬚髮,自然也不能漠視這一漢民族特有的心理定勢與習俗,而要益發把儀式搞得正式、莊重。削髮之前,戒師要先手鳴引磬,率受戒者走出堂外,向北三拜,辭謝君主;復三拜,辭謝父母,以示自己從此即將脫離塵世,一心修行了。佛門稱削髮為剃度,意即剃髮使人得以超度,由此岸度往彼岸,故要在辭別此岸之君主、父母之後,才能動刀為受戒者削去鬚髮。

削髮時,受戒者當換上僧服,先向戒師合掌跪拜。戒師則手持淨瓶,以手指沾香湯,輕輕在受戒者頭頂滴上三滴,據說這樣可使受戒者心底清涼,煩惱不侵,摒除去俗人的氣味。剃度和今日剃光頭不僅意義不同,方式亦有差別。在戒師動刀前,先要將受戒者頭頂中心的少許頭髮挽成一個小髻,然後舉刀從下周旋剃上。待僅存頭頂小髻時,戒師將再次手持淨瓶,口唸偈語,每唸一句,在場的僧眾即隨聲應和一句。如此唸和三遍之後,戒師當對受戒者道︰「我已為你削除頭髮,唯有頂髻猶存,你可最後慎重考慮再下決心。如不能忘身進道,忍苦修行,少髮猶存,仍與俗侶相同,放你歸家,尚不為晚。」如果受戒者回答︰「決志出家,後無悔退。」戒師就將受戒人引至他日後的師父(教授阿闍黎)面前,合掌跪下,並把戒刀交其師父,由師父執刀道︰「最後一結謂之周羅,唯師一人乃能斷之,我今為汝除去,汝今許否﹖」答云︰「可爾。」隨之,師父手起髮落,誦「落髮偈」,並授其袈裟。受戒者應頂戴而受,受了再交還師父。經過三次授與,受戒者在師父幫助下,穿著袈裟,即行禮佛,並繞壇三匝。最後禮謝僧眾及戒師與師父。這樣,就可以正式登壇受戒了。

初壇傳戒
新受戒者,在寺院中也叫「新戒」。新戒經過剃度,寺院一般先傳沙彌戒(如新戒為女性,則為沙彌尼戒),也就是「三壇傳戒」中的第一戒──初壇傳戒。初壇傳戒儀式,多於露天設戒場或於法堂內舉行。開壇時,要鳴鐘集合眾僧,含新戒齊集戒場,由新戒請師開示。這時,戒師即為新戒開導受十戒的意義,然後迎請十方三寶一切菩薩及護法龍神,這叫「請聖」。請聖時,戒師要當堂鳴尺道︰
「善男子,汝既能依教奉行,欲受此根本十戒者,理須迎請三寶,慈悲證盟,次屈萬靈,威神鎮衛。汝起立合掌,隨我言音,作觀遠想,一心啟請。」

於是,戒師一一道所請之聖,新戒應以十分虔誠的口吻,答「弟子XX一心奉請」。請聖畢,即令新戒進行懺悔。懺悔後,由羯磨師(法事的主持僧)或戒師(亦可由師父)向新戒問「遮難」。佛教以為俗世有十三重難,十六輕遮,在傳戒時,當依次向新戒詢問,新戒則必須如實回答。所謂十三重難、十六輕遮的具體內容,不同的寺院、不同的教派有不同的說法,但其中不少重要的內容,卻各派皆同。一般在傳沙彌戒中,不必將十三重難、十六輕遮一一問道,而只問其中重要的即可,如︰


汝曾盜現前僧物否﹖
汝曾於六親男女中行淫否﹖
汝曾污破僧尼梵行否﹖
汝曾於父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汝曾於母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汝曾於師長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汝曾殺害發菩提心眾生否﹖
……


戒師發問時,新戒須長跪在地,雙手合十,低頭凝目,答以「是」或「否」。

經過問遮難,下一項便是「授皈依」。「授皈依」也叫「受三歸」,即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佛」指佛祖,「法」指佛門教義,「僧」指繼承、宏揚佛教教義的高僧。「歸依」意為投靠,表示自己從此將以全部身心投靠於佛、法、僧。授皈依的本質實為信仰問題,但也須通過儀式加以體現。授皈依時,新戒仍須合掌長跪,戒師則面對新戒,舉唱︰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佛無上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眾中尊。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大師,我今皈依。從今以往,稱佛為師,更不皈依邪魔外道。慈愍故。」

戒師每唱唸一遍,新戒也要隨聲唱唸一遍,並隨禮一拜。這樣反覆三遍之後,即算是完成皈依了。

如果說剃度主要是從人的外貌上標誌著由俗人到佛教徒的轉變,那麼,「受三皈」則主要是從人的精神、信仰上標誌著這一轉變的完成。受過三皈之後,新戒才算是真正取得了登堂入室的門票,可以進一步受各種戒律了。也就是說,直到此時,才算正式開始進行初壇傳戒。這時,戒師要手持戒尺,以莊重沉緩的聲調,向新戒宣說沙彌的十戒戒相︰
「善男子,汝既捨邪歸正,戒已周圓,若欲識相護持,應受十戒︰

盡形壽不殺生,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偷盜,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淫欲,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妄語,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飲酒,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塗飾香油,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聽視歌舞,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坐高廣大床,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食非時食,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不蓄金銀財寶,汝今能持否﹖」

「盡形壽」即終生的意思。每當戒師宣讀完一條戒相,新戒亦須應聲回答「能持」或「依教奉行」。

待十戒宣畢,初壇傳戒即完滿結束了,新戒將在眾僧帶領下,彼此慶賀寺院中又增添了新鮮血液。

受沙彌戒者,大都為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年輕人。他們通過受戒建立起和戒師、教授阿闍黎(師父)的師徒關係,不僅在課誦修行上要接受二師的教誡,而且師徒間還有情如父子的相互敬重、事奉的關係。一般沙彌、沙彌尼年滿二十以後就可受具足戒,成為比丘或比丘尼了。往往授其具足戒之師,仍然由原來為之剃度的戒師和教授師父擔當。除非傳沙彌戒時的師父還俗或離寺,或圓寂,或師資無緣,才另請授具足戒之師。(中略)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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