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ㄔㄥˊ ㄒㄧㄣ, 1.成見,對人事存有主觀的見解。《莊子.齊物論》:「夫隨其成心而師之,誰獨且無師乎?」《二刻拍案驚奇.卷一二》:「可見有了成心,雖是晦菴大賢,不能無誤。」
2.故意。如:「成心犯錯」。也作「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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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數)台宗於觀法,立所觀之十種。一、陰境,即色受想行識之五陰也。十境以陰為初,有二義。一現前,一依經。現前者,人受一期果報之身,即是五陰。五陰之重擔常自現前,是故為初觀。依經者,大品般若言之,聲聞依四念處而行道。五陰即四念處所觀之境也。又經中多列法門,無非以五陰為首,是故為初觀。此但就五陰之通總而言之。若專論所觀之境,則必於五陰中,除去前四陰,的取第五之識陰,為所觀之境也(所謂介爾陰妄之一念也)。
二、煩惱境,無始以來積集之重惑,今因用觀觀察陰境而即發,譬如流水,尋常不覺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時應捨陰境,而觀煩惱境。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雖多,然不過四大增損有患而生,又因觀境惑,而激動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則廢修聖道,若能觀察而彌用心,則復須識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內觀力,或術,或醫,其病若癒,則聖道可修,為是宜觀疾患境也。
四、業相境,修行之人無量劫來所作之善惡業,或已受報不復更發,或未受報,而於靜心中忽然俱發。蓋為善業將受報,故發,惡業來責報,故發。於此善惡之相現時,勿喜,勿怖,彌須用觀謝業,行一成心取道,為是宜觀業相境也。
五、魔事境,此由觀前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屬失,使我宮殿空,又慮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當調伏控制我,我今應豫破之,壞彼善根,故有魔事發,治魔之法有三,初當觀察而訶棄之,如守門人,遮惡而不進,二當自頭至足一一諦觀,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來,欲惱何等,如惡人入舍,處處照捨而使不得住,三觀之而不去,即當強心抵捍,以死為期,一心用觀使道行成就,為是宜觀魔事境也。
六、禪定境,魔境已過,而真明未顯,以觀之故,過去修習之諸禪紛現,當置魔事而用觀觀之,良以禪為樂美妙喜,而生耽味,故雖免魔害,而更為定所縛,如避火而墮於水。於正行無益。為是宜觀禪定境也。
七、諸見境,因諸邪見或禪而發,或因聞而發,因禪而發者,謂因心靜而後觀轉明,有如見解通徹妙悟也。因聞而發者,謂廣能曉悟諸法而聰辯也。此見解分明,此曉悟聰辨雖因禪因聞而發,然不當以理推之,皆屬邪見實非見解聰辨。此等見發,即須用觀觀之,使達正道,而不為所障。為是宜觀諸見境也。
八、慢境,既伏諸見,妄執之心即息,無智者謂為涅槃,濫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發,則廢正行,為是宜觀慢境也。
九、二乘境,見慢之心,既因修觀而息,則前世所習之小志因靜而發,蓋小志溺於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極之地,所謂寧起疥癩野干之心,勿學聲聞緣覺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發,則亦須用觀觀察之,使不生害,為是宜觀二乘境也。
十、菩薩境,見慢之心既息。而或發前世所習三教菩薩境界之心,今修觀者既依大乘圓頓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薩境界心若發,亦須觀察,勿使生害,為是宜觀菩薩境也。
此十境,一一皆為十乘觀法所觀之境。若論十境之生起,則由觀陰境而發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論下九境,則互發不定,無復次第。可知陰境常現前,若者發,若者不發,恒得為觀。下九境發,則皆用十乘觀法觀之,不發則不觀。見止觀五。
心性
(術語)謂不變之心體,即如來藏心自性清淨心也。台宗所立四教中別教以下,以心性立為真空,圓教立為心性具十界三千之法。圓覺經曰:「以淨覺心知覺心性。」起信論義記中本曰:「所謂心性不生不滅。」法華玄義四之三曰:「心性即是即空即假即中。」唯識論二曰:「眾生心性二分合成。」止觀大意曰:「不變隨緣故為心,隨緣不變故為性。」
又心性二字,空宗與性宗等解說不同。惟禪宗則毫無區別。黃檗傳心法要曰:「心性不異,即性即心。心不異性,名之為祖。」又云:「諸佛菩薩與一切蠢動含靈,同此大涅槃性。性即是心,心即是佛。」南陽慧忠國師語錄曰:「未審心之與性為別不別,師曰:迷則別,悟則不別。曰:經云佛性是常,心是無常。今云不別,何也?師曰:汝但依語而不依義,譬如寒月,水結為冰。及至煖時,冰釋為水。眾生迷時,結性成心。眾生悟時,釋心成性。」
[佛光大辭典]
五位
指五種類別。(一)部派佛教將一切法分為五種。又作五事、五法、五品等。即:(一)色法,指物質界。(二)心法,指構成心主體之識。(三)心所法,指心之作用。(四)心不相應行法,非色法、心法而與心不相應之有為法,例如「生住異滅」,便是說明存在之現象。(五)無為法,其生滅變化並非因緣所作,亦不起作用。
俱舍論等,更對此五位加以分類,將色法析為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計七十五種,故有「五位七十五法」之稱。大乘唯識宗則分心法為八種、心所法為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合計百種,故稱「五位百法」。以俱舍等宗派而言,五位之順序為:色、心等,此乃認為心外之對象實在而有,由此再起內心之心、心所。而唯識宗則提出不同之主張,即以心、心所等順序表示諸法皆唯識所變現,其本身並無實體。〔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七、百法明門論疏卷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
(二)指大乘五位,又作唯識五位、唯識修道五位。唯識宗將大乘菩薩之階位分為五等,即:(一)資糧位,即含攝有漏善以達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迴向等諸位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稱資糧位。十住、十行、十迴向之菩薩階位又稱大乘三賢位。其中,十住偏重修理觀,十行偏重修事觀,十迴向多修理事不二觀。此類修行稱為大乘順解脫分,雖已能斷除分別二執之現行,然對於能、所取之種子依舊潛伏未除,此係唯識五位中最初伏障之階段。(二)加行位,指四加行(煖、頂、忍、世第一)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歡喜地),住真如位,稱為加行位。即於資糧位所積集之善,更進一步為得無漏智而加力修行之位。此位能達「無二我」而「有二無我」之境界,然心中仍變帶「如相」現前,故仍非實住之唯識境界,稱為大乘順抉擇分。(三)通達位,又作見道位。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稱通達位。即證得初無漏智,並體得真如理之位。此係修行第一大劫之成熟階段,相當於初地之入心,故又稱見道位。(四)修習位,又作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稱修習位。即於通達位證得真如理,再反覆修習之位。(五)究竟位,指妙覺佛證此果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稱究竟位。即指佛果之位。〔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唯識三十論頌、大乘法相名目卷一中〕
(三)指小乘五位,即:(一)資糧位,又分三位:五停心、別相念(各別觀察四念處)、總相念(總觀察四念處)。(二)加行位,其位有四:煖位(未見智火,已得煖相)、頂位(觀行轉明,如登山頂悉皆明了)、忍位(於四諦法忍可樂修)、世第一位(雖未能證理,而於世間最勝),此四位加功用行,取證道果。(三)見道位,指聲聞初果斷三界見惑,見真空之理。(四)修道位,指第二、三果修四諦道法,斷欲界思惑。(五)無學位,指聲聞第四果阿羅漢,斷盡三界見思惑,真理究竟,無法可學。〔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四)對於心之狀態,禪宗亦分為五位。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為舉示修行者,而提出五位之主張,稱洞山五位。可分為正偏五位與功勳五位二種。(一)正偏五位,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等五位。正是陰,意即真如之本體;偏是陽,意即生滅之現象。正中偏指平等中存有差別;偏中正指差別即平等。基於此,作靜中之動之修行工夫,則謂正中來;動中之靜則為偏中至。兼以上二者,達於自由自在之境界,即謂兼中到。對此,曹山本寂曾以君臣為例而說明之。(二)功勳五位,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者。即知眾生本具佛性,求達佛果(向),為證佛性而修行(奉),見佛性(功),雖已達自由之覺位,尚有其作用(共功),最後更超越前者,而達自由自在之境界(功功)。〔景德傳燈錄卷十七、曹山元證禪師語錄、洞上古轍卷上〕(參閱「洞山五位」3869) p1087
印宗
(627~713)唐代僧。吳郡(江蘇吳縣)人。唐咸亨元年(670)抵京師,敕居大敬愛寺,懇辭不受,往蘄春參謁弘忍大師。後於廣州法性寺宣講涅槃經,遇六祖慧能大師,始悟玄理,而以慧能為傳法師。其採集自梁至唐之諸方賢達者之言,著成心要集行世。先天二年二月示寂於會稽山妙喜寺,世壽八十七。〔景德傳燈錄卷五〕(參閱「法性寺」3359) p2209
和合性
梵語 sāmagrī。略作和合。唯識宗所說百法之一,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指形成心、色等諸法之因緣,能彼此和合之性質。亦即有為諸法生起時,必須由眾多之因緣和合集會之特性,稱為和合性。印度六派哲學中,勝論學派之勝論六句義,其第六句義即和合句義。又勝論學派以此和合性為實法,大乘佛教則以之為分位假立。然小乘之俱舍宗,並未別立和合性之說。〔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三〕 p312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心性本淨
謂心之本性清淨無染。《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8‧697b)︰「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如實知見,亦有修心。心性清淨,離客塵垢。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能如實知見,亦有修心。」
關於心性之是否清淨,佛教各派之間頗有爭議。據《異部宗輪論》所載,部派佛教中,大眾部持「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又據《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載,分別論者謂(大正27‧140b)︰「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大毗婆沙論》破之云(大正27‧140b)︰
「若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者,何不客塵煩惱本性染污與本性清淨心相應,故其相清淨。若客塵煩惱本性染污雖與本性清淨心相應而相不清淨,亦應心本性清淨不由客塵煩惱相不清淨,義相似故。又,此本性淨心為在客塵煩惱先生,為俱時生。若在先生,應心生已住待煩惱,若爾應經二剎那住,有違宗失;若俱時生,云何可說心性本淨。」
《成實論》卷三〈心性品〉則謂心性本淨說雖為佛所說,然佛作此說乃因眾生執心為常住,為破其執而說為客塵煩惱所染之心為不淨,又恐懈怠眾生聞心不淨而退卻,故又說心之本性為清淨。亦即佛說心性本淨係方便說。
至於大乘佛教思想則承繼心性本淨說而又有發展,在初期、中期及後期大乘經論中皆可窺見「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的思想型態;且以如來藏、佛性、菩提心、心真如、法性心、空性、淨識、阿摩羅識、唯識實性、圓成實性、心體等形容心性,而作思想上的推衍。
◎附一︰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三章 (摘錄)
「心性本淨」與鍊金等譬喻,《巴利藏》都在《增支部》中;漢譯《雜阿含經》,鍊金譬喻屬於「如來記說」部分。如考論沒有錯誤,那末「如來記說」與《增支部》所說,「心性本淨」與鍊金等譬喻,都是「各各為人」──啟發人為善的意趣;不是第一義悉檀(顯揚真義),當然是「非了義說」了。《成實論》卷三(大正32‧258b)說︰「心性非是本淨,客塵故不淨,但佛為眾生謂心常在,故說客塵所染則心不淨。又佛為懈怠眾生,若聞心本不淨,便謂性不可改,則不發淨心,故說本淨。」
《成實論》的思想,近於經部(Sūtravā-dināḥ)。《成實論》是不同意「心性本淨」的,但對「心性本淨」的教說,從應機設教──對治的為人意義,加以解說。有些人以為心是常在(住)的;在「原始佛教」中,常心是愚癡的邪見。對治常心的邪執,所以說心是可以成為不淨的。可以不淨,可見心是非常了。有些人自覺得心地不淨,煩惱重重,所以因循懈怠,不能勇猛的發心修行。為啟發這些懈怠人的善心,所以說︰自心本來是清淨的,暫時為煩惱所染,為什麼不自勉而發淨心呢!為什麼為眾生說如來藏﹖《寶性論》舉出了五項理由,第一項就是「以有怯弱心」,與《成實論》「為懈怠者」說相合;也與《增支部》的「各各為人生善」相合,這應該就是說「心性本淨」的根本意趣。
「心性本淨」論者,並不是從義理的論究中,得出「心淨」的結論;也不是大乘那樣,以自己修持的體驗為依據。古代的「心性本淨論」者,如「分別論者」、「一心相續論者」,主要是應用世俗的譬喻,以譬喻來說明「心性本淨」。如上文所引的,「一心相續論者」,舉浣衣、磨鏡、鍊金等譬喻;「分別論者」,以銅器(垢或除垢)、日月為五事所覆、頗胝迦等譬喻。這些譬喻,如浣衣、磨鏡、鍊金、除銅器垢,比喻了性本清淨,只是染上些塵垢,可以用浣、磨等方法來恢復本淨;這是轉染還淨的說明。這些譬喻,有自體與外鑠的「主」、「客」意義。日月為五事所覆,五事是煙、雲、塵、霧、羅 睺羅手。雖譬喻的意義相近,但以日光與陰闇相關涉,說明心與煩惱的「相應相雜」,可以引申出「道與煩惱同在」的理論。頗胝迦寶(sphaṭika),是「瑩淨通明」的,與紅色等物品在一起,就會成紅色等。這一譬喻,本是數論(Sāṃkhya)外道用來比喻自我與覺的。《順正理論》引用了頗胝迦喻,早一些的唯識學要典《解深密經》,也用來比喻三性的染淨。「心性本淨」論者專憑譬喻來說征學風,使我們想到了《如來藏經》、《大般涅槃經》(前分)的風格。古代的正理(Nyāya)學派,立譬喻量(upamāna-pramāṇa),以為譬喻有成立正理的力量。在後起的論理學中,譬喻量沒有成立正理的力量而被取消了,然古代以為是可以成立的,所以部分佛經廣泛的應用。成立「心性本淨」的譬喻,是通俗的,合於常情的,在佛法普及化的過程中,容易為人接受而日漸光大起來。然佛法立二諦,依世俗而引向勝義;立四悉檀,方便誘化,而以第一義悉檀為究極。《瑜伽師地論》立四真實,在悟入的真實以外,立「世間極成真實」、「道理極成真實」。「道理極成真實」,是從叡智的觀察研究而來,與「世間極成真實」不同。這猶如科學的理論,與常識的見解不同一樣。「心性本淨」說,始終以常識的譬喻為依據,是平易近人的,但決不是深徹的!這所以阿毗達磨論師要一再的說︰「世俗法異,賢聖法異」。
◎附二︰呂澂〈試論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
大成於隋唐時代的中國佛學,可以天台宗、賢首宗和禪宗的學說為其代表。這幾宗的學說雖淵源於印度,但中間經過了融通變化,其基本思想特別是有關心性方面的,仍否和印度佛學完全一樣的呢﹖這是要明瞭中國佛學的特點所應研究的一個先決問題。
現在試從中印兩方佛學傳承的經過來談起。印度佛學在原始的階段,即為了確定實踐的依據,提出「心性明淨」這一原則性的說法。佛家實踐的要求在於解決人生問題。他們首先評價人生是痛苦的,接著推尋其原因和消滅它的方法,以期達到絕對安寧即所謂「解脫」的境界。但他們忽略了構成人生痛苦的社會條件,只偏向內心去追求。他們以為各種煩惱的心理和相隨而來的行為,即是招致人生痛苦的原因,如果消滅了這些,就會得著解脫。這自然是一種唯心論的看法,但他們由此推論人心之終於能夠擺脫煩惱的束縛,足見其自性(本質)不與煩惱同類,當然是清淨的了。──這樣構成了以明淨為心性的思想。
這一種思想通過印度的部派佛學、大乘佛學等階段,即逐漸有了發展。特別是大乘佛學將解脫的標準提高到和他們理想中的佛同等的程度,這樣,所謂自性清淨的人心,就或者被看作凡人憑以成佛的質地,而得名為「佛性」;又或被視同孕育如來(即佛)的胎藏,而得名為「如來藏」;最後還由極端的唯心看法,被認為基層的意識,含藏著發生一切認識和一切行為的潛在能力(所謂「習氣」)而得名為「藏識」。隨著這些對於人心的不同解釋,心性的意義也由原來只從它和煩惱的關係上去作消極的理解的,漸變為從具備成佛的因素方面去作積極的理解。不過,以為人心自性不與煩惱同類的那一基本觀點是始終未曾改變的。
如上所說有關心性的思想發展,在中國歷代翻譯的佛典裡,也逐一反映了出來。到了南北朝時代,傳習這些譯典的人,還分別成為各種師說。如涅槃師(主張《大涅槃經》的佛性說)、地論師(主張《十地經論》的如來藏說)、攝論師(主張《攝大乘論》的藏識說)、楞伽師(主張《楞伽經》會通如來藏和藏識之說)等等。他們對於心性之在當前是否純淨,以及它與一切對象的關係如何等方面,各有不同的看法而立說紛歧。後來北方的佛家有從「禪觀」的角度總結這些異說而自成一套理論的,寫出一部《大乘起信論》。此論對於各家異說的取捨安排,實際是以元魏譯本《楞伽經》為其標準。由於魏譯的經存在一些異解甚至是誤解,論文也跟著有不少牽強之說。儘管如此,它仍然形成了中國佛學思想的中心結構。
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即是在這樣的經過中構成的。由於中印兩方佛學思想的社會根源並不盡同,它們傳承立說之間即不期然地會有兩種的趨向。其在印度,比較晚出的大乘佛學思想和統治階級間的關係不甚密切。那時受到尊崇的是婆羅門一系的宗教。佛教只以國家政策的關係未遭排斥,所以其學說思想的根源一部分還是屬於平民方面的。在它們的唯心理論裡,仍然會出現「轉依」一類的概念,隱含著要求變革現實社會的意味,即多少反映了平民對於現實社會之不滿。這樣的理論在當時印度異常龐雜的思想界裡並不顯得突出,自能聽其流行。但一傳到中國來,因為佛教主要依存於統治階級,不容其思想對那一階級的利益要求有所妨礙,所以就行不通了。這只要看像南朝梁、陳之間的譯師真諦如實地介紹那種理論,隨即引起激烈的反對,就可了然。至於其時北朝自元魏以來流行的佛學思想,雖其典據也不出較晚的大乘佛學的範圍,但是經過了有意的變通遷就,採取調和的說法,肯定現實的一切(包括社會制度在內)之合理,既無所牴觸於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自然就通行無阻。這樣的思想即表現在魏譯《楞伽經》的異解之內,而直接為《起信論》所繼承發展,不用說,它的面目已是和印度佛學異樣的了。
現在即從《起信論》所說,可以了解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是︰人心為萬有的本源,此即所謂「真心」。它的自性「智慧光明」遍照一切,而又「真實識知」,得稱「本覺」。此心在凡夫的地位雖然為妄念(煩惱)所蔽障,但覺性自存,妄念一息,就會恢復它本來的面目。這樣,在實踐上也只要用返本還源的方法,而談不到實質上的變革;──這當然是與其肯定一切現實價值的思想相調和的。
從上面所說,可以辨別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和印度佛學的根本分歧之點。印度佛學對於心性明淨的理解,是側重於心性之不與煩惱同類。它以為煩惱的性質囂動不安,乃是偶然發生的,與心性不相順的,因此形容心性為寂滅、寂靜的。這一種說法可稱為「性寂」之說。中國佛學用本覺的意義來理解心性明淨,則可稱為「性覺」之說。從性寂上說人心明淨,只就其「可能的」「當然的」方面而言;至於從性覺上說來,則等同「現實的」「已然的」一般,這一切都是中印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所有的重要區別。
隋唐時代先後成立的佛學派別,如天台宗、賢首宗、禪宗等,它們相互之間,在指導實踐的禪觀上,或在評論佛說的判教上,原有不少的聯繫,因而它們關於心性的基本思想自然也有共同之點,都採用了性覺說。這一事實,中唐時代的賢首宗學者宗密(780~841)就曾很清楚地看了出來。他嘗用《起信論》之說為總綱,刊定了當時所有的三種禪法和三種教說的地位,並批評了它們的短長。他明白指出禪法中「息妄修心宗」(此即禪宗中的北宗)、「直顯心性宗」(此即禪宗中的南宗)和教說中「顯示真心即性教」(此即台、賢二宗所遵之教)這些足以代表中國佛學的,一講到心性來,莫不貫穿著《起信論》中所表現的性覺思想。
另外,宗密還以三教中的「密意破相顯性教」(此即三論宗所遵的教說,可以代表印度佛學)為空宗,「顯示真心即性教」為性宗,而對兩宗作了異同的比較。他舉出兩宗的異點凡有十種,其中最重要的兩種是,兩宗所說心性的名目不同,所說性字的意義也不同。空宗之說心性只是空寂,性宗所說則「不但空寂,而乃自然常知」。又空宗「以諸法無性為性」,性宗則「以靈明常住不空之體為性」。這些話是說,空宗將心性看成和一般法性同樣,只有空寂的意義,而未能表示其特點。性宗則不然。它區別了心性和法性的不同,即心性是有知的、本覺的,而法性則無知、不覺。故空性兩宗同說心性,而意義各別。這一解析無異於上文談到的性寂和性覺之分,也可用來說明中印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異點之所在。
性覺的思想雖然大成於中國佛家,但他們常引經據典說成是印度佛學所已有。這中間也由於翻譯的佛典在文字上原有含糊的地方,以致他們會隨便地引來應用。就如宗密,他以為人心的本覺即是佛的智慧,引用了《華嚴經》〈出現品〉的一段經文作證。驟然一看那段經文說︰「無一眾生而不具有佛的智慧,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好像真可以證成宗密之說。但仔細一研究,經文的翻譯上就有問題,它的原意並不如宗密所理解的那樣。《華嚴經》梵本的絕大部分連同〈出現品〉在內早已散失了,不過宗密所引的一段現存於《究竟一乘寶性論》梵本引文之中,並還有西藏文的翻譯。從梵本和其藏譯來看,那段經文只說佛的智慧隨處會有,即無一眾生不能證得到它,因為眾生的心量正與佛智相等的緣故。這自然說的是眾生有證得佛智之可能,並非就已具備了佛智。漢文經典中那樣的譯法,意義很為含糊,宗密受了《起信論》思想的影響,先有真心本覺等成見,也就不加推敲而隨便引來自成其說了。
此外,中國佛學中的性覺說構成以後,即在幾個方面有其發展。其一,有些佛家將本覺的心誇大為圓滿妙明的圓覺,撰出一些假託為翻譯的書如《楞嚴經》、《圓覺經》等發揮其說。他們還對於《起信論》中沒有說得清楚的「如何從本覺的心發生一切世間現象」這一問題作了補充的解釋。在《楞嚴經》裡即模仿印度通俗的世界構成說,以為由內心擾亂發生塵垢,次第構成虛空、風輪、金輪、水輪等等,終於有了山河大地的世界。這樣的說法自然是無稽之談,但從前的佛家深信不疑,多方闡揚,致使此經成為極其流行之書。
其二,賢首宗的學者從法藏(643~712)開始,即將性覺之說和有關如來藏的經論聯繫在一起,建立了「如來藏緣起」的理論。後來還將《楞伽經》、《起信論》以及《法界無差別論》等,總判為「如來藏緣起宗」,以與所判印度佛教中的「隨相法執宗」(部派佛學)、真空無相宗(大乘佛學中觀派)、唯識法相宗(大乘佛學瑜伽行派)並列,而視同大乘佛學的最後定論。這一種看法,從印度佛學源流來說是有問題(其詳當另題論述)。
其三,性覺說在另一方面的發展,是從心性的本覺推論到與心相關的一切法也都帶著覺性。這可能是反對將心性等同法性的極端看法,乃將法性也說成心性一樣。明白提出此說的,是天台宗學者湛然(711~782)。他在所撰《金剛錍》的短篇論文裡,即以此種觀點大談其「無情有性」的主張(無情是說身外無情之物,如草木礫塵等;性是說佛性),終於成為一類泛神論的思想。
其四,在禪宗方面,自南宗暢行以來,更是圍繞著性覺的思想作出種種機用的發揮,像禪師們指點學人所常說的「即心即佛」、「本來是佛」、「平常心是道」以至說到「一切現成」。無一不是要聯繫性覺思想才能理解其真意。禪宗本來標榜不立文字,但也主張利用教說來為啟發(所謂「發明心要」)。在《起信論》、《楞嚴經》、《圓覺經》等書流行之後,禪師們即公開地取為典據,故舊傳有《楞嚴》、《圓覺》、《維摩》為禪門三經之說。其關於心性的思想會和那些經論所說的一致,可不待煩言而解。到了後來,禪宗還因宗密揭出荷澤(神會)的祕傳,以「靈知」解人心的本覺,而明言「知之一字,眾妙之門」,甚恐其混同知解,而予以反對。這樣用心於知解以外,又不期然成為一種神祕主義。
總之,在中國佛學裡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可說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有時還可算是中心的部分,佛家思想通過中國佛學來影響於別家學說的,也常以這部分為其重點。現在辨明它和印度佛學所說不同之處,以見其特徵,應該是有一定的意義的。
〔參考資料〕 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久松真一(等)編《禪の本質と人間の真理》;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心王心所
心王與心所的併稱。心王是心的主體,心所指從屬於心王之精神作用。有關心王與心所的關係,大小乘經論多自二者之特質、相應關係及二者之一異等加以論說,而說法互異,茲略述如下︰
(1)王所之特質︰心王緣對境之總相(即大體),恰如國王總攬政治之大綱,故稱心王。心所,詳稱心所有法,意指為心王所有之法,即伴隨心王而起,於總相上緣別相細義,恰如從臣擔任一部分職務。《成唯識論》卷五謂,心所依止於心王而起,相應於心王、繫屬於心王而起,故稱心所有。若將萬有分為色、心二者,相對於色法時,心王、心所共稱為心法;若王、所相對時,唯心王稱為心法。
小乘俱舍家於心王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於心所立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十小煩惱地法、八不定地法,稱之為六位四十六心所。大乘唯識家等,於心王立前述六識及末那識、阿賴耶識等八識,於心所則立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稱之為六位五十一心所。
關於心王、心所取所緣境之行相,《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例如,眼識緣色境中之青色時,心王但取青色之總相,心所則於其總相上取濃淡等別相,更依可意、不可意而起好惡之分別。
(2)王所之相應︰大小乘均以心王、心所其義有相等處,故說相應。但俱舍家立五義平等,唯識家說四義平等。即俱舍家認為心王心所,{1}其所依平等,如心王依托等無間緣之意根、眼根而起,心所亦以之為所緣而依,故所依同一無別。{2}所緣平等,如心王緣色境則心所亦緣其境,心王緣一境則心所亦緣一境。{3}行相平等,如心王緣青色之行相,心所亦緣青色之行相。{4}時平等,指心、心所於同一剎那現行。{5}事平等,事指事體,如心之事體為一。各各心所之事體亦唯一無二,絕無於同一聚之心品中,同一心所有兩箇作用。唯識家則於小乘之五義平等中,除去行相平等而立四義平等。
如上所述,大小乘皆認為心王與心所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心王不孤起,必與心所俱起;心所亦必從心王而起,但非一切心所與一切心王俱起。若依俱舍家所說,六位四十六心所中,除八不定地法之惡作、睡眠、慢、疑四者以及十小煩惱地法之外,餘皆通六識而起。唯識家則認為第八阿賴耶識與遍行之五心所相應,第七末那識與五遍行、癡見慢貪等四根本煩惱,及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散亂、放逸、失念、不正知等八大隨煩惱等十八心所相應,第六意識與五十一心所皆相應,前五識與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貪瞋癡三根本煩惱、無慚無愧二中隨煩惱、八大煩惱等三十四心所相應而起。
(3)王所之一異︰小乘有部認為四十六心所別體實有,覺天等則以之為心之分位差別而無別體。唯識大乘則以小乘諸說為未了義,《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中略)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而主張心王與心所非即非離。
關於王所別體說之所以存立,理由有二︰
(1)如緣一境時,一念之心性作用有欲樂、喜悅等多種行相產生。
(2)隨所緣之境有總相別相之體義二者,能緣之心亦應有二種差別。但非五十一心所悉有別體,就中有假實,其假僅係分位假立。
◎附︰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卷上〈心心所〉(摘錄)
此等名詞,初學驟聞,苦難索解。實則得解以後,亦甚平常。凡每一大學派之專著,其思想自成宏大深密之統系。其名詞恒如一獨立國之語言,初學讀之,不能不為其所困,然倘能不憚艱阻,反復數過,精心以求之,久而必尋得其思路。蛛絲馬迹,此牽彼引;千途萬轍,莫不貫穿。思路既得,一切了無餘蘊矣,恐厭煩文,還歸本事。所謂心心所者何耶﹖通途談心,隱然若有一整個的物事,名之曰心。而佛家則正欲對治此等觀念,於是以解析之方便,分析此識,而說有六︰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也(此小乘說)。未幾更析之為八,於前六識外,加第七末那識,及第八阿賴耶識(此大乘說)。如此,則心已不是整個的物事了,然猶以為未足,又更於每一心之中,分析心與心所。如眼識,並不是一個整體。它是心及許多心所類聚而成,因此,可名眼識聚(非整體故曰聚)。將眼識與耳識等對待而談,眼識便是獨立的一種識。但就眼識本身說,他還不是一個獨立的整體,卻是心及許多心所的類聚,而強名為一個眼識。心是一,心所便多。心所雖多,皆依一心而與之相應合作,心以一故,乃於諸心所而為之主。無主,則心所既多,將紛然無所繫屬。多不能制多,故心以一而為多所之主也(多所之所,即心所省稱也,後當準知)。由此,心亦名王。故一個眼識,實為王所之類聚而成。眼識如是,耳識乃至第八阿賴耶識,皆應準知。吾教學以來,見學子於心心所之說,總模糊而不得了解。實則只須用思考與推理作用,並將自家意見放下,而完全體合論主的思路,自無隔閡之患矣(論主猶言著者)。又有當注意者,佛家此等解析,當初固為對治凡情執著之一種方便,本明心無獨立的實自體,以此破除神我之執而已,非真計著心為多數分子之集聚體也。其立說,但以分析之形式,元無所建立,但至後來世親一派,乃始建立唯識,卻失去法相家的精神,而直成為集聚論。吾已於新論繩之。學者熟玩《三十論》而得其統系,方信吾非妄議前哲也。然《三十論》之宏廓,與其解析力之精銳,要是千古鉅典,學者必須精究,且非真解世親學,亦不知《新論》所由作也(《新論》即《新唯識論》之省稱,後皆倣此。)
又心所者,具云心所有法,以諸心所(不一故言諸也)各有自性,但依止於心,而與心相應故(協合如一,名為相應),屬於心故(屬者繫屬),即是心上所有之法故,因名心所有法,簡稱心所。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成唯識論演祕》卷五(本)。
如實觀
〔「如實觀」之智慧〕 「如實觀」是原始佛教的核心觀念,意思是對事物能有一如其所如的把握。為了把握事物原來樣子,我們要放下主觀的認知條件。這些主觀條件包括我們個人所受的教育和訓練,亦包括我們處理事物時所選那角度。我們透過自己的觀點去看事物,事物便染上了我們主觀的色彩。再由此推概,成一理論,或一系統。但結果結構愈嚴,所排斥者愈多、主觀的壁障愈厚,距離客觀的真實愈遠。
佛教說如實觀,有其歷史背景。佛陀時代是一思想開放的時代,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的「梵我一如」的思想已經解體。當時有很多思想家出來立說,各示其勝義,佛經上所謂六師外道、六十二見等。但從佛教的立場看來,他們對宇宙人生之討論都出於主觀構想,皆墮於「見網」(diṭṭhi-jāla)。見網者,即一套套說法之網,每一思想家各提出一套說法,皆自以為見真理。但真理之所以為真理,應是客觀普遍的,而不應彼此有異,彼此相對。故佛陀謂其皆不能如實,因皆不能去除主觀條件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根本不能化為概念上的討論。佛經記載當時思想界中有很多爭論,如爭論世界是否永恒﹖世界是不是無限大﹖理想人格終不終﹖命與身異不異等等。
佛陀從來不參加這類問題的討論。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一個婆羅門問佛陀何以不談這類問題﹖佛陀以中箭為喻,說爭論這類問題,就如一個人身中毒箭不先就醫,而只尋問此箭從何射來﹖誰人射來﹖弓是什麼造的﹖弦是什麼做的﹖這些問題未及解決,其人已毒發身死了。佛陀的譬喻是很真切的,因為那些問題都無關於我們當下痛苦的生命。生命之痛苦是一真實的、存在的經驗,不應化為形而上的理論。以一套套形上理論來套解生命的真實,有如瞎子摸象。所以佛陀說,這類問題都是「非義相應、非法相應」,「不趨智、不趨覺、不趨涅槃」,我們應該與真實之生命相應,如實知生命之苦,亦如實解生命之苦,故非如實觀之不可。得如實觀,亦即得「法眼」(即見「法」之眼)。在原始佛教之概念中,「法」與「實」同一外延。法即實,實即法,知法即知實,知實即知法。這是外延地說。內容地說,則法是實的存在狀態,即所謂緣起狀態,一切法均依緣而生、依緣而轉、依緣而滅。所以說「見法即見緣起,見緣起即見法」,這是原始佛教對事物存在的一個看法,代表原始佛教的洞見。
原始佛教為了表示「緣起法」的建立是如實的,所以特重這種觀法所獲得的效果。要判分何者所見為實,何者所見為不實,便不能不有一檢證的標準,此標準佛教即從實踐上說明。佛經記載佛陀在未得正覺以前,即未得如實智以前,曾從印度傳統之修行方法,先修禪定,不得果;棄之改修苦行,苦行六年,亦不得果,故知兩者之不足。其不足之處,即在對客觀之真實把握不著,把握不著即證明其觀尚有虛妄,或尚由妄心所生。蓋此觀若是正確的,必能引生正確之行;由正確之行,必能引生有效之果。由此可知,佛教之「如實觀」有效用上的支持。這種智慧與行動、效用的連鎖結構,在今日而言,可謂極具時代意義。美國哲學,即特重知識與效用的關連,而以效用檢驗知識,則佛教重實踐之教,可謂萬古常新。所不同者,佛教言真理,並非祇是將之看作使人生受益的設準。照佛教立場看來,實用主義者的講法,有顛倒本末之嫌,因為它的最後裁決在人的經驗生活。倘若人的經驗生活能自我完成,又為何會有種種衝突、相對相害呢﹖所以此中必有一客觀之真實性,人只有與之相應才能去除自己的「成心」。佛陀以「四諦」教人,第一諦是「苦諦」,目的即是要我們實感此人生乃一無常流轉之存在,無常即苦。此只須一念直感即得,而不必更以種種抽象概念與思維,來作曲折的表達。《箭喻經》的精神即在此。
由此看來,近代哲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解析人生問題,往往對人生之存在感受不深,便急於羅列知識概念和專門術語以成一系統的做法,在第一步上可能已錯了。(中略)結果勢必只形成各個解釋系統,而互爭高下。人心之粗動,一發不可止。此所以佛陀於中沉默也。
〔對深層煩惱體認之智慧及相應成立之實踐之智慧〕 釋迦以其真實之體驗、真實之要求,成就其「如實觀」;亦希望聞其教者,同樣得「如實觀」。就現實人生而言,人何以不得此「如實觀」﹖人何以常陷於妄見之中﹖由此問題之追問,我們即可發現人的現實生命中有煩惱、有無明。人最大的無明,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在自我觀念的影響之下,只知實現自己的欲望,而排斥他人,於是一切「毒」、「蓋」、「結」、「暴流」(皆煩惱之異名),都相沿而至了。所以原始佛教所全力對治的,主要是我執,到部派佛教和大乘唯識宗時纔有進一步的分解。例如說,這些煩惱,自其存在的性質上看,又可分為分別性的煩惱和俱生性的煩惱兩類。分別性的煩惱是在經驗的層面上活動的,當如實智起,初次證見真實,便可以消散。俱生性的煩惱則是潛隱性的,它不與經驗心靈之活動相應;它存在於有情生命的底層中,而與之一起翻滾。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感覺到它的存在。正如《勝鬘經》所謂「無明住地,雖得阿羅漢、辟支佛智仍不能斷」。這是因為阿羅漢、辟支佛的智慧仍未「究竟」(透徹),對它們的存在「不知不覺」,所以對修行者而言,只要「無明住地」尚在,即可以由此再生起一切「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覺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等像恒河沙數般多的煩惱。只有到達真正成佛的階段,才可以全部斷除,由此可見「無明住地」之深。所以人生之對治修行之活動,亦必須鋁多世,並非單靠概念知識,或只從理上看透,便能化解的。這是整個現實生命結構的事,必須步步實踐才能步步轉化及提升其生命之形態,絕不能掉以輕心。這就是佛教講修行必須醋量世之義。
煩惱由淺而深有層層「住地」,則相應地轉化煩惱之智慧亦有層層之序列。以智來對治煩惱,這是佛家說教的特色。煩惱有不同的分類,則智慧的分類亦有不同。以佛陀的廣大的慈悲與願力,既說法以度眾生,則必不能以部分之眾生為限,而必廣及一切自我封閉,亦即尚有無明及煩惱之眾生。於是,佛即以種種教化智慧,以說種種法,來分別對應於不同根機之眾生,亦即各有不同之無明住地之眾生,使之皆能從其無明妄執中上拔而出。沿此了解,則佛陀必有種種「方便智」之運用,以種種語言分別化解不同之眾生之執。如是,即有《法華經》所說的實智與權智的觀念出現。而權智者,即成佛後之智慧。在唯識宗,亦稱之為後得智,以與成佛證真之無分別智(即如實智)分開。或在般若宗,則以此智具有指示眾生以種種不同之解脫道之功用,故又名之曰道種智,以至一切種智。從另一方面看,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嚮往的阿羅漢位格,由於缺此救度眾生之智慧,即證明了他們的智慧不足;智慧不足即表示尚有無明,故《勝鬘經》說他們雖能出輪迴,盡「分段死」,但尚有無明住地。天台宗即承此意說只有在兼斷界外之無明之後,才能得佛智。
如上所說,一方面是煩惱的層層深入,一方面是智慧的步步透出。煩惱所在之處,即為智慧對治之處。這顯示了煩惱和智慧的關係︰智慧隨著煩惱的體驗而深化。小乘體驗得較淺,大乘體驗得較深。這種對煩惱體驗的智慧,我想對現代人有極大的啟發。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對自己的心靈、生命,及價值取向缺乏反省,或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過分自信,而從未想到此中亦有無明或煩惱在。現代人要闖過的第一關,是知識上的封閉。由於西方文化的影響,各知識領域獨立發展,平頭排開,於是各據一義而推廣至極,終而互相抵觸。如西方哲學上有「唯心論」與「唯物論」之爭,「實在論」與「觀念論」之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爭,「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以至政治經驗上的共產主義、集體經濟與自由民主、自由經濟之爭,都自以為代表真理,而拒絕承認對方所說的也有真實之處。人不能兼取多個觀點以評估別人主張的價值,這不是無明是什麼﹖到現在知識上的爭論已變而為現實力量的對峙,由制度的矛盾發展成人類的生死存亡之爭,這已經不是知識問題,而是存亡問題,其根即在於心靈的封閉,於是一方面要求自解,一方面要打擊消滅敵人。在這中間,暴力固然可以合法化,卑劣之手段亦可以合法化。人與人之間不能再講信任、同情、互愛,反之是恐懼、冷酷、殘忍、傲慢,這不是人性上的大悲哀又是什麼﹖對自己的心靈的醜惡反省極少,縱有反省,亦只是委諸外界現實力量的牽引,而不知自己的限制。佛教即要我們反觀自己的心靈的無明,一切貪、瞋、癡、慢、疑、惡見……都是從這裏來的,故非對治之不可。對治之道,即在擴闊自己的心靈,獲取智慧,使自己從種種不同之見中超出;並在實踐上改變自己的狹隘、懷疑、恐懼、冷酷的氣質,使自己日進於高明之境,而不為無明所縛。這就是佛教安立種種智慧以超化眾生分別性的煩惱與俱生性的煩惱的原因。對於今日自身尚陷於無明迷惘、不知病根的現代人,豈非正有對治之功﹖(取材自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
◎附︰霍韜晦〈如實觀的哲學〉
(一)
根據佛教脈絡,如實觀(Pāli,yathābhū-ta-dassana;Skt.,yathābhūtadarśana)之所以被提出,是由於佛教深知人生的痛苦源自無明(無知);由無征障蔽或污染,使我們作出與真理或真實存在不相應的行為,於是償付代價,這就是業報。人生為業報所縛,這便是大苦(按︰佛教說苦,別有真實涵義,此處暫不涉及)。因此佛教解脫論的前提便是去除無明,由無明之滅而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全無障蔽的存在,於是與真理或真實存在直接相通。佛教所說的人生的最高智慧亦由是獲得。
在這個脈絡中,如果我們把佛教的教義視為一套理論,則我們可以看出︰佛教首先假定人生的困擾來自無明,然後假定困擾的解決依賴如實觀。這兩個假定,是首尾一貫的。正因為現實人生是如此,所以纔需要如實觀來開發它。例如關於自我的存在,一般人依據常識意義相信有「我」,但《阿含經》中,佛陀反覆教誨弟子從構成自我存在的五種成素(色、受、想、行、識)中思維,一一「如實觀之」,發現沒有一種成素可以滿足常識中的「自我」的涵義,如常義、主宰義,因此常識的自我中根本沒有我,「我」只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種做法,是基於經驗立場的理性思考。首先,「我」不是經驗的對象,其次,分析經驗所得的對象(五種成素)中不具有「我」。
由此可見,未經考察的知識不能稱為知識,佛教把這稱為無明狀態;知識必須予以證明方能接受。如實觀就是提供證明之道。從這一地方看,如實觀不止是解脫的設準,也是解除無明、獲得真理的方法。
(二)
不過,從上面所引述的破除自我觀念的例子,佛教是不是經驗主義者﹖它對自我問題的進路似乎全收到經驗領域上來看,以破除一經驗所不能至的「常一主宰」的我體。如果這一個理解是對的,則佛教的如實觀不過是從經驗的角度探討存在。依西方古典經驗者,如洛克(J. Locke)、巴克萊(G. Berkeley)、休謨(D. Hume)的路線,最後將無法解決本體問題,甚至他人存在(他心)問題。
依我的看法,佛教哲學的起點始於經驗的考察是不錯的,但並未把問題的解決亦訴諸經驗,特別是西方經驗論者所重的感性經驗。佛教在小乘有部和大乘唯識宗中亦從經驗立場談了許多心靈的所對境問題,但最後仍然建立了一套超經驗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如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的賴耶緣起。他們都把自宗的構作設許為真實,可見佛教的如實觀並非只是一套經驗檢查的問題。
(三)
那麼,佛教是不是理性主義者呢﹖在很大程度上,佛教是尊重理性並使用理性來檢查問題的。所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一切經典的合法性,即在法與義上。與說者無關,亦與語言的表面意思無關。由於這種精神,使佛教能夠對義理世界深入,由無常、無我、緣起、因果等基本概念出發,反省其深層義蘊,結果開出無數派別,各顯精采。這都是理性思辨的結果。佛教是世界上最理性的宗教,這句話相信許多學者都同意。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說佛教只是止於理性。佛教主張如實觀即明顯要求對真實存在能有一如其所如的觀照,這就不是理性形式所能決定。如果遵從理性形式,我們可以從本體屬性、因果……等範疇思考問題,但佛教的如實觀根本棄置範疇,而要求存在整體朗現。佛教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問題收入某一前提下來討論,則答案自然可有一理性的決定,但卻不是真實。因為前提不同,我們可以產生不同的推論,結果可以互相對反。如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道理上即不能同真。這一個對理性自由運作可以引致肯不的慧識,佛教在原始階段已經看到,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佛陀拒絕參與哲學者的辯論,就是因為他認為這種辯論不能解決問題,亦無益於人生痛苦的減除。
(四)
從上述簡單的分析,佛教對真理問題既非全取經驗原則,亦非純依理性原則。如實觀的提出似乎是一方面開闢經驗,一方面不囿於經驗;一方面依據理性,一方面超越理性。為甚麼這樣弔詭﹖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因為佛教把人生的解脫問題首先看作知識問題,或真理的掌握問題,或智慧的呈現問題。當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已經把自己放在一主客對列的格局下,換言之,人與存在已經破裂,要把存在列為對象來處理,於是有如實不如實的問題。人若只通過他的經驗或他的理性來看世界,必然牽涉到時空條件、前提、角度,乃至他的立場,他的訓練,這些,統統形成他的局限。人在態度上可以要求客觀,但在實踐上和在方法上,是否可以有完全的客觀﹖古典經驗者最後為甚麼走入唯我論,就是因為視經驗為唯一此外界溝通的橋樑,理性主義者為甚麼層構出不同的宇宙圖象,和推出背反的形上學命題,就是因為各自所預取的前提不同,結果都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而無法超越。也許,在知識的觀點,一切知識的成立都需要預設個體性原則。一切對象的呈現亦不能不通過我的心靈,則個體與個體如何溝通﹖心靈與心靈如何相印﹖在知識論的角度終是大問題。中國先哲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同」只是一形上信念,並無經驗證明。如果我們依從康德或近世心靈哲學者之所說,心靈活動原有種種對向、層級,則對向不同、層級互異,人的心靈距離亦愈遠。究竟甚麼是真理﹖是否把所有人的不同的看法加起來或結集起來便是真理的全部內容呢﹖如果真理不是數學上的和(sum),那麼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應如何了解﹖同時,我們根據甚麼標準說別人所得的不是真理﹖真理問題不解決,結果我們都只有依自己的經驗或自己的理性能力來決定世界,最後將引起人類世界的分裂,各行其是;各人之知,止於其所不知;每人都有他的黑暗世界,依佛教說,也就是各有其無明,各有其心靈上的局限。
這一局限畢竟如何打破,我認為不能再從知識論的進路,而應該改從行動實踐上說。如實觀的問題,並非只是如何看到客觀真實的問題。絕對客觀真實的呈現,是人實踐方向的終極,但人的一生只是過程,而非終極。死亡是過程中的無可奈何,不能把人肉體上的死亡視為追求真理過程中的終結,所以與真理的得著與否無關。若能正視人是過程,則如實觀只是實踐原則,讓我們在實踐過程自知自己的局限而自拔,亦知對我們所不知道的世界或理論先求通達,多作同情了解(此中同情,非道德意義,亦非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如何可能﹖此即在如實觀自境之後,再如實觀他境,以發現對方的真實意義始。
(五)
由此可見,佛教的如實觀哲學實有多方面的涵義。它不但是真理的判準,而且是實踐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態度;尤其令人驚異的,是和現代人講客觀、開放、容受多元價值的精神十分相應。
〔參考資料〕 霍韜晦〈如實觀──佛教哲學的性格〉;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第一章。
法句經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恆河
印度三大河流之一。又作兢伽河、殑伽河、恆伽河、強伽河、弶伽河。另有生天、天堂來、三道流、福水等異名。發源於西藏岡底斯山,在喜馬拉雅山頂四千二百公尺之高處,向東南奔流八百公里,於東孟加拉與布拉馬普得拉河會合,流入印度洋。流長約二千七百公里,流域面積廣達一一二萬平方公里。區內人口稠密,經濟繁榮,交通發達,物產豐饒。其上游為《阿闥婆吠陀》及《梵書》成立時代之印度文明中心。中游為古《奧義書》時代之文明中心。至釋迦牟尼應世,恆河兩岸更為佛及弟子教化活動之重要區域。
自古以來,恆河即以神聖河流而屢受讚譽與宣揚。印度神話中頗多以其為主題之故事。此外,一般印度人多認為在此河沐浴可以洗除罪垢,並謂沐浴於恆河所得之功德大於任何供奉祭品;佛教徒及耆那教徒皆斥此為無意義之行為,然沐浴習俗仍留傳至今,且有歷久彌堅之勢。佛典中,此河之名經常出現。如《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五、《大智度論》卷七等處所載,無熱池出四大河,其一名殑伽河,水從池東金象口出,繞池一匝流入東海。《中阿含經》卷二〈世間福經〉、〈七日經〉、卷九〈瞻波經〉、《雜阿含經》卷十六等處謂,閻浮提中有恆伽、搖尤那、舍勞浮、阿夷羅婆提、摩企等五河。又,依《大唐西域記》卷四、《玄應音義》卷二十四所載,恆河河水甘美,細沙隨流,以手掬水,沙滿手中,若急把沙,還隨水出。故諸經中屢見以恆河沙為喻,用以喻難以算計之數。
◎附︰中村元、肥塚隆合著〈印度文化與神聖的恆河〉(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
(一)印度的象徵──恆河
恆河是印度人民的精神依託,同時也是印度文化的表徵。一位印度外交官曾經說過︰「恒河是印度人付出最珍貴感情的聖河。她是印度人的精神中心,這一點也許有許多外國人士無法了解……。」
在印度國土上產生了無數不同的宗教、思想學說,但是他們卻都有一個共同的觀點︰即認為恒河是神聖、崇高的。印度人在貝那拉斯(瓦拉納西)的沐浴場沐浴,是馳名內外的風俗習慣,而且很可能早在佛教創始之前就有了這習俗。雨季過後,濁流如四季一般準確地來到恒河流域,混濁的程度就如同用水溶化泥土般的稠濃。在外國人的眼光看來簡直就是「污水」!但是,印度人卻無視河水的污濁,他們把污濁的河水當作香純的乳汁來享受。他們不但用它來沐浴,同時也用它來洗頭髮、擦身體和漱口,而彷彿在享受天堂之樂。雖然有許多觀光客對印度人這種生活習慣無法消受,但是,如果認為這是很骯髒的舉動,那就太不了解印度人了。
當然,過去也有印度人認為在恒河沐浴是一項沒有意義的事。而持著這種反對態度者,就是對任何事情都要求合理化的佛教徒和耆那教徒。他們取樂這種沐浴,說︰假使人們要在恒河沐浴才能獲得功德的話,那麼住在恆河中的魚類和烏龜應該算是最有功德的了!牠們也會變成最神聖的動物吧!假如說惟有恒河的水才能洗去罪惡,那麼是不是也會連帶地洗去身上的功德﹖像這種好壞不分的沐浴,是一種毫無意義的行為。(中略)而沐浴的習俗仍繼續留傳至今。
在天將拂曉及朝陽即將上升的清晨時刻,沐浴在恒河中,是最有功德的事。居住在恒河附近的居民一大早就趕往貝那拉斯的沐浴場,這時的沐浴場早已萬頭鑽動,印度教的修行者也盤坐傘下。等到太陽露出曙光時,人們開始步下石階,泡在恒河中。貝那拉斯沐浴場的盛況,同樣也可以在加爾各答的郊外看到;這個地區位於恒河下游,河水髒臭無比,但是行過此地的印度人民仍高喊著︰「你看!這裏有這麼多人在沐浴呢!」他們發出了一種近於驕傲的讚歎;而對這種不衛生的沐浴情形卻連一句責備的話也沒有。
(二)恒河的誕生
恒河是印度的聖河,其流經地也是印度人公認最神聖的地區。住在恒河附近的居民每天必須以聖水洗去罪惡,以便來世降生於天界。印度人認為︰任何祭品都比不上親自在恒河沐浴所獲得的功德大。印度的古籍《摩訶婆羅多》曾如此記載︰「或許能數清梅爾山(印度教徒認為是世界中心地的聖山),或大海裏所有的寶石,但是卻無法衡量計算出恒河的功德。」
古代,恒河即以神聖的河流,受到希臘使者梅伽斯泰尼斯(西元前300年左右)的讚譽、宣揚。而敘事詩《羅摩衍那》即以此河為主題,發展出新的神話故事。
女神殑伽(恒河)是雪山馬瓦特(喜馬拉雅山)的長女。其妹烏瑪下嫁濕婆神,成為濕婆神的神妃。有關殑伽女神的傳說在敘事詩《羅摩衍那》與《摩訶婆羅多》中有詳細記載。
當北印度的阿陀亞國王山伽拉,正準備舉行象徵王國霸權的馬祭時,突然所有的馬匹都被帝釋天神偷去。國王的六萬名王子為尋回馬匹,而離開宮廷四處查訪,最後,他們發現被偷的馬匹出現在下界巴塔拉一名稱為迦毗羅仙人的身旁,因此,山伽拉的六萬名王子開始責備這名仙人。迦毗羅仙人在盛怒之餘,將王子們燒成灰。事實上,這位迦毗羅仙人就是毗濕奴神,祂利用身上發出的火焰燒死王子們,使化成骨灰的王子們的靈魂無法升回天界。
山伽拉王對於王子們久未歸返,感到憂心忡忡,於是派了他的孫子(山伽拉王第一夫人──凱希妮──的孫子)安修馬特去探查究竟。結果,安修馬特發現了王子們的骨灰。當他為舉行淋水葬禮而四處奔走取水之際,有人告知安修馬特說︰「為了使王子們的罪永遠泯滅消失,再度重回天界,必須利用天界恒河的聖水澆淋王子們的骨灰。」當時的恒河還在天界上流動。
後來,安修馬特找回馬匹,使山伽拉王得以完成馬祭,但他仍然無法獲得聖水為王子們舉行葬禮,而山伽拉王也在統治該國三萬年後駕崩。他的孫子和曾孫雖然繼續進行尋找聖水的艱苦工作,但都無法獲得成功。到了安修馬特之孫拜基拉達,由於他的長年苦修,功德足以把天界的恒河引到人間,王子們的骨灰也因為接受聖水的淨化而得以升天。
有關恒河下凡人間的經過如下︰拜基拉達經過數千年的苦修後,梵天神非常嘉許他的精神,於是決定幫助他完成心願。梵天神指示拜基拉達向濕婆神祈禱,要求把殑伽女神(恒河)放在濕婆神的頭上以便下降人間;這是因為大地無法承擔恒河的重量,因此必須借重濕婆神的頭撐住恒河,接受指示的拜基拉達開始虔誠的膜拜濕婆神。終於,他的苦心獲得了報償,濕婆神答應了拜基拉達的請求,而把殑伽女神從天界引降到祂的頭髮上,可是由於濕婆神的頭髮太過濃密,致使殑伽女神迷路流不出來。因而拜基拉達請求濕婆神,把恒河分成七條河流引降到大地來。
如此,拜基拉達的誠心終於打動了濕婆神,將恒河分為七條河流下降人間,其中位於極南的河流就是今日在印度所看到的恒河。當聖河下降人間時,天上的諸神為了觀賞這個偉大的場面,以及利用聖水洗淨身心,所以追隨著恒河來到人間。當恒河隨著拜基拉達所乘坐的戰車前進抵達迦奴獻供的地方時,憤怒的迦奴把全部的河水都喝下去。後來經過諸神力勸,才改變迦奴的心意,答應將恒河的水放出來,可是附帶一個條件,那就是恒河要更名為「迦奴之女」。拜基拉達答應了迦奴的條件,迦奴就讓恒河穿過他的耳朵噴流出來,拜基拉達順利的把恒河引至人間,用聖水澆淋山伽拉王子們的骨灰;山伽拉王子們的靈魂因此得以升上天界,而拜基拉達更博得梵天神的稱讚。
後來,印度人就根據這個神話稱恒河為迦芙娜維(迦奴之女)。但是事實上,把恒河當作神聖之河加以崇拜的風俗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歷史了,上述的神話只是為了加強恒河的神威性罷了。
發源於白雪覆蓋的喜馬拉雅山之恒河,以時而雍容時而雄渾的氣勢,迤邐了二千五百公里。沿途不斷地接納支流,開展支流,最後雄壯地注入孟加拉灣。
在印度人民的觀念中,人的命運彷彿受到一種超人力的神靈所支配著,而這種超自然的神奇力量,若要具體提出的話,那就非恒河莫屬。
(三)河中沐浴
在吠陀文獻中,並沒有出現沐浴於聖河的記載;不過,我們能斷定沐浴的習俗早在佛教和耆那教創立之前就已存在了,理由是︰(1)在印度文明期就已出現把水浴當作神聖之事的跡象;(2)在佛教和耆那教初期的聖典中,記載有責備在恆河沐浴是一項毫無意義的事。
印度教各聖地中最能綜合表現出印度教思想的地方,就是沿著恒河左岸擴張的宗教聖地──貝那拉斯。「貝那拉斯」是英語發音,在梵語中正確的名稱是「瓦拉納西」(Vārāṇa-sī,Bārāṇasī)。
貝那拉斯是代表婆羅門教和印度教文化的典型城巿。由於貝那拉斯並沒有出現在吠陀時代的聖典中,所以早期和吠陀宗教根本扯不上關係。貝那拉斯是在《摩訶婆羅多》完成之後,才出現於印度教文獻。儘管如此,貝那拉斯應該早在佛教成立之前就已存在。這種說法的理由是在佛教早期的聖典中,貝那拉斯已占有一席之地。當喬達摩悉達多(釋尊)在佛陀伽耶悟道後,便前往貝那拉斯說法傳教。佛教的發祥地鹿野苑雖然位於貝那拉斯的郊外,但是由於佛教的修行僧都是過著沿門托鉢的乞食生活,因此如果沒有貝那拉斯這個足以維持修行僧生計的都巿,佛教也無法順利地成立和發展。
在這座被稱為印度教最神聖的城巿裏,沿著恒河建築了許多寺院,過去貴族和富豪們的別墅也夾著小胡同整齊地排列著。貝那拉斯的印度教徒走過小胡同,再步下石階走入恒河沐浴。
沐浴對印度教徒而言,是一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儀禮,特別是到貝那拉斯的沐浴場沐浴,是印度教徒公認為功德無量的事,藉著這種功德,後世才得以降生於天界。因此,每天都有大約一萬人在貝那拉斯作沐浴,遇到舉行祭典時,人數更會突然增加到三十萬人左右。
在貝那拉斯恒河的北岸,共築有六十四座沐浴場,其中特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的沐浴場是夏夏斯梅爾沐浴場。來自全印度的信徒集中在這個民眾沐浴場,把身體泡在泛著綠褐色的河水裏。民眾高舉雙手、合掌,誦唱聖詩,然後躍入河中。印度教徒作完沐浴後,就躺在陽傘下閉目養神。「去世前至少要到貝那拉斯朝拜一次」,這似乎是所有印度教徒共同的心願。
河岸的沐浴場雖然有些是供民眾使用,但是也有少數是只對富豪和昔日的貴族開放的。這種具有別墅性質,專供貴族、富豪們使用的沐浴場,其建築之宏偉有如宮殿一般。另外,還有一種除了該地區的民眾之外,別人不得使用的沐浴場,譬如︰普拉雅卡沐浴場就是阿拉哈巴巿民獨占的沐浴場;而達爾邦卡沐浴場則是昔日商業城巿毗沙離附近的民眾所使用的沐浴場。
使用沐浴場的規則也隨著印度教各宗派,而有所不同。信徒若是朝聖者,他們通常住在寺院裏,直接從石階走入沐浴場沐浴。若是一般的民眾就必須在河岸上合掌向諸神祈禱,然後洗臉漱口,清潔耳朵,擦身體。男性的下半身必須用衣服圍住,或是著丁字褲、短褲;女性也必須穿著紗質的薄衣。在沐浴場裏除了沐浴的民眾外,還有洗濯衣服的婦女,以及汲水食用的人們。沐浴場四周通常都建有休憇所,一種用樹葉編成的大扇子下就成為沐浴者臨時休息的地方。修行者也常默默地靜坐傘下閉目養神。根據印度教徒的說法,當太陽即將升空的一刻,前往恒河沐浴朝拜太陽,是功德至高之事,因此,時常天未拂曉,原本寧靜的陋巷會突然熱鬧起來。在幽暗的晨曦中蓬髮長髯的婆羅門僧,默然地坐在凳子上,把整個沐浴場襯托得更為莊嚴。另外,有一名修行者身旁擺置鏡子、梳子和米等捐獻物品,這是修行者為巡禮者祈禱、祝福時,所獲得的生活必需品。
在前往沐浴場的路邊排列著無數的攤位,河岸上方也有許多商店經營生意。由於恒河被認為是聖河,所以幾乎每一家商店都有出售一種裝聖水的金屬水瓶,這種水瓶的封口用鋅銲接密封。印度教徒往往把這種水當作臨終時使用的水,當病人即將與世長辭之際,要趕緊用棉花沾著水瓶的聖水,濕潤病人的雙腳和嘴唇,以使死者的靈魂得以升天。
在貝那拉斯到處可見僅在頭上留少許螺髻(把頭髮像海螺一樣地束起),其餘全部剃光的婆羅門學者。他們通常都留鬍子,額頭點上紅色標誌(這種紅色的標誌是用番紅花汁混合粉末調成,塗在額頭上的小圓點;紅色是代表祝福的意思)。目前在貝那拉斯除了有貝那拉斯‧印度大學和公立梵文大學外,還設有許多學習梵文的私立學校。藉著它們,印度古代的梵文文學得以繼續留傳下來。
(四)佛教與恒河
雖然佛教徒曾經責難印度教徒「在恒河沐浴」是一種沒有意義的舉動,但是他們卻在別處發現恒河神聖的一面;因為恒河和她的支流會引導人們走上解脫的大道。根據聖典的記載︰「修行僧應該就像恒河、朱木拿河、阿基拉瓦提河、沙拉普河、瑪喜河,流到大海時都放棄了過去的姓名、榮耀,而只謙虛的稱為大海。假若世俗的四大階級要按照如來佛的法和戒律出家修行的話,就必須打破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的界線,不再使用昔日的封號與姓名。」
恒河予人一種神祕與充滿幻想的印象。這種魅力遠播整個佛教文化圈。大乘佛教經典中,出現了一句表達恒河影響力的遠大最貼切的話︰「像恒河的沙子那麼多」(Gaṅgānadī-vāluk-opama,恒河沙數)。這句話含有「數不清的多」的意思。站在恒河岸邊的沙灘上向前望去,沙灘無垠地延伸著,如果要想像沙灘上有多少沙子的話,那將會使我們的想像力麻木。而如恒河沙子般無以計數的菩薩,也開始登上了大乘經典的舞臺。
淨土宗所膜拜的佛是阿彌陀佛,據說他是一名稱為法藏比丘的修行者。當阿彌陀佛在苦修前,對恒河的神聖與莊嚴感到一股難以壓抑的激動;他曾經嘗試用詩句來表達當時的心情︰「無以計數的成道者(諸佛)就像是恒河的沙子數之不清。假若我也想得到至高的省悟,就必須對所有的神表示敬意,最後才能在像恒河之沙一樣數之不盡的世界和無邊的國土(如果有的話)上發出光采,為了追求這個目標,我必須接受苦修的考驗!」
(五)歸於恒河
恒河是印度人民的靈魂故鄉。人一旦死去,就要將遺體焚化成骨灰,放諸恒河隨波逐流,表示靈魂返回故鄉。
在通往貝那拉斯的道路上,經常可以看到舉行火葬的行列。通常都是將遺體綁在兩支長約兩公尺半的木棒上,然後再運到火葬場。西元1976年,筆者曾在恒河南岸的道路上看到火葬的行列,當時他們是把穿著薄紅衣的遺體放在汽車上運到河邊。印度人對死後屍體所穿衣服的顏色也有諸多規定︰女性通常都是穿上橘紅色的衣服(紅色代表祝福),這是由於印度人認為妻子比丈夫先去世是可喜的事。相反地,假若丈夫先去世,妻子成為寡婦,那麼就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丈夫就必須穿上白色衣服。雖然死者穿上鮮艷衣服,但當火葬場上空出現來回盤旋的烏鴉時,整個場面仍顯得恐怖萬分。火葬的程序,通常都是先把遺體放在恒河清洗一番,再放在柴木上點火焚化。
著名的貝那拉斯火葬場火種是永不熄的,前往該地舉行火葬的遺體,都是由死者最親近的人拿著乾草在火種處點了火,再回到放遺體的地方進行火葬工作,點火費按貧富有所不同。點火之後要先在遺體四周環繞五次,理由是︰人的身體是由地、火、水、風、空等五個元素構成,人們相信天界也有這五種元素存在,因此破壞了肉體,五個元素自然會回歸於天界。
印度有關單位禁止拍攝火葬的情形,因此很少有人能夠真實地公開報導這種特殊的葬禮。一般說來,一具屍體需要焚化四至五小時,然後再用竹竿敲碎頭蓋骨,表示解放被關在頭部的靈魂,協助它升天,火化後的骨灰就被丟入恒河中。儘管如此,火葬場的四周還是十分的混亂、污濁,牛和野狗四處徘徊,甚至還有人在附近垂釣。
在貝那拉斯火葬場左面建有一所免費供應吃住的招待所。招待所專門收留復原無望的病人。他們一旦撒手西歸時,便就地舉行火葬,而把骨灰往河裏一撒了事!恒河附近還有專為寡婦設立的建築物,雖然她們的家人、親戚或朋友都能前往該地探望她們,但是據說來探望寡婦的人只有男性而已。
印度人死後回歸於恒河的觀念,是一般外國人所無法理解的。但是,對於終生依賴恒河生存的印度人而言,卻是天經地義的真理。因為,惟有在恒河去世,他們的靈魂才能回到永恒之鄉。
或許大家的心中不免會懷疑︰印度人為何會產生恒河信仰呢﹖這應該從他們的風土、生活習慣上尋找答案。在這個酷暑的國度,人們總是喜歡在河、湖中沐浴沖涼。因為印度缺乏雨水,所以水和生命便有了密不可分的關係。用水瓶裝聖水被認為是幸運的瑞兆,水瓶會帶來無窮的水源。對他們而言,滾滾而流的恒河,是他們永恒生命的泉源。
印度人認為人死後必回歸象徵生命泉源的恒河。他們不帶走任何東西,因為他們在恒河已尋找到至高無上的快樂。
〔參考資料〕 《一切法高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俱舍論》卷十一;《法苑珠林》卷六十三;季羡林《中印文化關係史論》。
結集
意為合誦或會誦。即集合諸僧,誦出佛陀遺教,並加以審訂、編次的集會。又稱集法、集法藏、結經。蓋往古印度書寫不備,佛法唯藉憶持傳承,因此於佛滅以後,諸弟子即須集會,各誦出其所親聞之法,甄別異同,辨明邪正,以集成佛所說之法藏,如此既可防止遺教之散逸,又可確立教權。
結集的過程,大致有三階段︰
(1)誦出︰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出。
(2)共同審定︰將誦出的文句,經與會大眾共同審定,以判定是否佛說,是否佛法,如《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云(大正22‧491b)︰「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3)編成次第︰即將誦出的經與律,分為部類,編成次第,甚至結為嗢拕南頌以便憶持,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云(大正30‧772c)︰「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結嗢拕南頌,即《分別功德論》卷一所說的「錄十經為一偈」。
佛涅槃後不久有第一次結集,其後,就律藏等之異議,相繼舉行第二次、第三次。但南傳與北傳佛教文獻的記載並不一致,因此結集次數稍有異說。然若綜合兩傳文獻,加以推定,可知大致有下列四次。茲略述如下︰
第一結集係於佛入滅之年,在阿闍世王保護之下舉行。當時五百阿羅漢會集於摩揭陀國王舍城外七葉窟,以摩訶迦葉為上首。此次結集又稱五百集法、五百結集、五百出。《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載有當時結集的情形。
關於此次結集的誦出者,《五分律》卷三十、《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善見律毗婆沙》卷一等書,謂優波離結集律、阿難結集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阿育王經》卷六、《阿育王傳》卷四、《付法藏因緣傳》卷一、《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等書,謂摩訶迦葉另外自行結集阿毗曇。《十誦律》卷六十、《四分律》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二等書,以阿毗曇之結集者為阿難。《部執異論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認為是富樓那。緬甸所傳說是阿㝹婁婉。此外,《迦葉結經》及《撰集三藏及雜藏傳》等書,認為三藏皆為阿難所結集。
關於與會者之人數,《五分律》卷三十、《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卷五等書,皆說五百人;但《大智度論》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九等書,說有一千人。按,依據《四分律》卷五十四、《毗尼母經》卷四等書所載,富樓那聞及五百阿羅漢舉行結集大會時,曾與五百比丘俱往王舍城會合。因此,一千之數,也許是五百羅漢加上富樓那之徒五百人,合計而成。
此次結集之會期,諸律皆未載。《大唐西域記》卷九說三個月,錫蘭及緬甸所傳則作七個月。當時所結集而成者,即所謂小乘法藏。關於大乘經典之結集,《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記載,五百阿羅漢受大迦葉之教,至十方恆沙剎土,集八億四千比丘,以阿難為上首,結集菩薩藏、聲聞藏、戒律藏;又集胎化藏、中陰藏、摩訶衍方等藏、戒律藏、十住菩薩藏、雜藏、金剛藏、佛藏等八藏。《大智度論》卷一百謂文殊尸利及彌勒等,與阿難共集摩訶衍。但此等記載之是否可信仍無法確知。
第二結集,係在佛滅百年時,毗舍離附近的跋耆族比丘就戒律產生異見,行「十事非法」。為此,七百比丘集會於毗舍離城,以耶舍為上首而舉行結集。此次結集又稱為七百集法、第二集法藏、第二集。蓋此次合誦,單集律藏,主要目標在定跋耆族比丘所行十事為非法。關於此事之年代,《十誦律》卷五十六及卷六十、《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大唐西域記》卷七等書,認為是在佛滅一一0年;《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島史》、《大史》及緬甸所傳,認為是在佛滅一百年。又,《大史》載其會期為八個月。
此次結集又稱為「毗舍離結集」,由於參加者多為佛教長老,故又稱為「上座部結集」。然而,當時毗舍離的比丘不服上座部的決定,於是另召集約萬人之集會,定十事為合法。由於參與者眾多,故被稱為「大眾部結集」。
第三結集,相傳係於佛滅二三六年舉行。當時曾得阿育王之護持,一千比丘會集於摩揭陀國波吒釐子城之阿育僧伽藍,以目犍連子帝須為上首。此次結集,僅載於南方所傳。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島史》、《大史》及緬甸文獻。至於北方所傳諸律論則未見記載。當時所結集的是上座部的三藏聖典,並編輯《論事》一書。
第四結集,相傳係於佛滅四百年舉行。在迦膩色迦王護持下,會集迦濕彌羅國之五百阿羅漢,以脇、世友二人為上首,共同結集三藏,並附加解釋。當時所集論藏的解釋即現存之《大毗婆沙論》,故又稱之為「婆沙結集」。此次結集,載於《阿毗曇毗婆沙論》序、《婆藪槃豆法師傳》、《三論玄義》、《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二百、《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等書,然而印度諸論及南傳佛典皆未記載。另外,南傳佛教將十九世紀在斯里蘭卡舉行的五百僧人結集,作為第四次結集。該次結集首次將巴利語三藏輯錄成冊。
此外,緬甸敏東王於1871年,召集二千四百位高僧,在首都曼德勒(Mandalay,梵文意為多寶城)舉行三藏結集。此次結集以律藏為中心,考訂校對聖典原文的異同,經五個月完成,而且將結集三藏文字分別鐫刻於七二九塊方形大理石上,豎立於曼德勒山下之拘他陀塔寺(Kuthodaw)內。在周圍又有四十五個佛塔圍繞著。此又稱為第五次結集。此外,1954年五月十七日的「衛塞節」,緬甸佛教徒在國家贊助下,於仰光北郊五里處的藝固山崗上結集、排印緬文三藏聖典,並邀請世界各地僧眾參加,此稱第六次結集。
另據《結集史》(1789年泰國伐奈那親王著,經拉瑪六世於1923年敕令出版)所載,南傳上座部共舉行九次結集,前三次在印度,中間四次在斯里蘭卡,最後二次在泰國。前五次結集,經考證與《大史》所記相同,而第六次至第九次則未能取得泰國以外的南傳諸國之認可。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二章(摘錄)
釋尊八十歲時入滅於拘尸那羅的娑羅雙樹間,為了使「法與律」這個法財能正確地流傳於後世,於是經由摩訶迦葉提議,在這年雨季的三個月期間中,在摩揭陀國首都王舍城外的「七葉窟」,由佛弟子中最優秀的五百位阿羅漢,將佛一生中所說的「法與律」結集起來,這就是第一次結集。又稱為王舍城結集或五百人結集。
這裏所謂的「結集」(saṅgīti)是「合誦」的意思。由與會的阿羅漢們背誦出佛生前所說的法與律,然後再互相討論確定是否與佛說相違背。所以這個集會可說是為了確定佛陀教法而開的佛典編集會議。當時當然是有文字的,但只用於商業貿易與國家公文書信等方面;而宗教、哲學等神聖的文獻則是沒有筆錄的,這些思想資料完全靠記憶來保存,以一種由口入耳的口誦法傳承。這是印度自古以來的風俗習慣,佛教也依循這個風俗,古代經與律的內容也都是經由口誦記憶的方式而得以承續流傳。(中略)
在第一次結集裏,由佛弟子中第一長老摩訶迦葉擔任主席,由多聞第一的阿難負責背誦「法」的部份,持律第一的優波離負責背誦「律」的部份。
在佛滅的時候,阿難(Ānanda,慶喜)還沒有證得阿羅漢。但因為他是釋尊的堂弟,侍奉釋尊無微不至,在佛陀最後二十五年的說法裏,常隨侍於釋尊左右,因此在這段時期中,佛所說的法他不但得以完全聽聞,同時他也能完全的背誦記憶起來。而佛陀以前的說法,他也從佛陀及其他佛弟子處聞知。對佛陀一生所說之法,阿難是保持記憶最深的弟子,他是多聞第一的人。因此,阿難如果沒有參與盛會的話,那麼佛的教法就不可能完全結集起來了。
因此,摩訶迦葉就將尚未證得阿羅漢的阿難也加入其他的阿羅漢中,而成為五百人。阿難在結集開始時,為了必須要證悟阿羅漢才得參與結集的事感到焦急憂慮,於是異常勤奮的加緊修行,然而卻無論如何都無法達成心願。就在召開結集會議的前一天晚上,他仍然不能開悟。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只好放棄努力,準備上床就寢。就在他要躺下的時候,雙腳才剛離開地面,而頭尚未著枕,在這將躺未躺、半起半臥之際,卻突然開悟,而終於證得阿羅漢的果位。
會議開始時,阿難就登上釋尊生前的法座,背誦出佛所說的法,由與會的其他阿羅漢們共同表示贊成與否。就這樣,將佛陀一生所說的一切法確定之後,結集成為經典。
優波離(Upāli)是理髮師,是一個釋迦族的奴隸。他聽說阿難、阿耶律、提婆達多、金毗羅等釋迦族的青年們,都皈依佛教而先後出家了,因此請求釋尊也同意他出家。佛陀就讓他比他的主人們──釋迦族青年,早一步出家受戒。於是釋尊就把他安排在佛教團內釋迦族青年的上席。釋尊這麼做是為了要除去釋迦族憍慢的心態。在佛教出家教團中,比丘的席次是依出家受戒時間之先後來決定的。
優波離對戒律特別有興趣,對釋尊為教團所制定的戒律規定,不論大小他都記了下來。在佛弟子中被公認為持律第一。因此在第一次結集裏,所有的戒律就由優波離負責背誦,再由其他人表示贊同與否,就這樣也把戒律結集了下來。
在這次的結集中,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Mahākāssapa,大迦葉、大飲光)是佛弟子的首席,由他執行佛陀遺骸的荼毗(火葬)儀式。儀式過後,他建議舉辦一次教團中的結集,最後通過這項提議,決定實行,並由他擔任結集會議的主持人。於是在佛滅後,迦葉就成為佛教教團的代表。附帶一提的是︰摩訶迦葉去世後,則由阿難繼任,教法由釋尊傳給摩訶迦葉,再由摩訶迦葉傳給阿難。
在第一次結集中誦出「法與律」或「經與律」,這件事是古代比較可信的記錄,這個大概可以顯示出史實。可是到了後代新成立的記錄,經律論三藏都在第一次結集中出來,甚至有人說大乘經典也是在這次結集中結集出來的。事實上,當時並沒有論藏,大乘經典也必須在佛滅五百年後才出現,當然不是在佛滅的那個時候所結集的。另外所謂的「法與律」,並不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阿含經與律藏那樣經過組織的東西,不過是一些素材的結集而已。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一節(摘錄)
第一次分派以摩揭陀的強大為背景。摩揭陀先後吞併了跋耆、憍薩羅等國,勢力日盛,使原來受到摩揭陀統治者支持的佛教,也就隨著擴展了。如本來是耆那教盤踞的吠舍離(跋耆),這時也盛行佛教。另外,佛教還向印度西邊的摩偷羅擴張了。這樣,由於東西兩地風習不同,加上兩個教團的領導者(上座)對佛說理解的方法原來就有分歧,自然就逐漸地趨向分裂。
佛滅一一0年前後,摩揭陀正處於尸修那伽王朝最後一代的迦羅瓦爾那(俗稱黑阿育,以與後來法阿育相區別)時期,那時吠舍離的比丘,違背原有教規,已出現向人乞錢的現象。據說當時西方(摩偷羅)的耶舍比丘來到該地後,對此加以反對,發生了爭議。耶舍回去反映其事,並約集東西兩方的長老們對這一行為作了判決︰要錢是犯戒的。當時集會的有七百人,為了把經律的內容進行統一認識,又用會誦方式,舉行了一次結集。這次結集就以參加的人數命名「七百人結集」。從結集地點來稱,又名「吠舍離結集」。對這次決議,多數人都不同意,只是由於作決議的少數是有地位的上座,大家也無可如何。持反對意見的多數只好另外集會一處,也用會誦辦法,另外訂正經律,據說參加的人上萬,就名之曰「大結集」。從此,上座、大眾兩派公開分裂,各行其是。不過兩派之間,並沒有發生誰是正統的問題。
「七百人結集」之外還有個「大結集」,這一說法出於南方所傳。這個傳說比較合理也是符合歷史情況的,從此以後,佛教就根本分裂了。但是,如北傳《異部宗輪論》所說,根本分裂是另外一次結集產生的,並說分裂的原因是由大天所說五事引起的,並把阿育王也聯繫進去,說的相當支離且有明顯的年代錯誤。阿育王是佛滅二百年的人,南傳說的這次分裂是佛滅百年左右的事,相差一百年。日本‧宇井伯壽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依北方傳說,因阿育王年代(佛滅二百年)不可改動,只好把佛滅年代推遲了一百年。
關於「七百結集」爭論的問題,各派律中記載不同。上座部諸律,就說開端於乞錢一事。除此一大爭端外,還有九件瑣碎的事也被認為是非法的(如吃飯能否留一點等等),結集的結果,就明文規定了這「十非法事」。大眾部諸律(只有漢文資料)的記載就與上說有異,認為結集的內容,不是十非法,而是五淨法(淨是許開的意思)。不是肯定哪些不應做,而是肯定哪些可以做,精神就完全不一樣。特別是肯定了金銀錢財的布施可以接受(此事見於法顯帶回的《摩訶僧祇律》中)。這一規定,就與當時社會條件有關。吠舍離當時商業發達,豪商很多(如後來用做代表人物的維摩詰就很有錢),佛教又特別受到他們的支持,所以常常有金錢的布施,不能不接受。
〔參考資料〕 《佛般泥洹經》卷下;《高僧法顯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佛典結集》;《多羅那他佛教史》;淨海《南傳佛教史》;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C.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赤沼智善《佛教經典史論》〈小乘經典史論〉;深浦正文《佛教文學概論》。
[南山律學辭典]
三歸體性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多論曰
對首羯磨二相
亦名:對首羯磨二品
羯磨疏‧立章懸判:「就對首中
[法相辭典(朱芾煌)]
心與心所取相差別
成唯識論五卷十三頁云: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說: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緣總相。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有四種心菩薩應當恆常隨護
瑜伽七十二卷二頁云:復次有四種心,菩薩應當恆常隨護。一、聞思所成心,二、悲心,三、資糧心,四、修所成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目成心許
ㄇㄨˋ ㄔㄥˊ ㄒㄧㄣ ㄒㄩˇ
男女相慕,目光傳情,兩心相許。明.梅鼎祚《玉合記.第六齣》:「羅敷知他有夫,不著緊目成心許,雖多夢見,此生應見稀。」
發願
ㄈㄚ ㄩㄢˋ
請求神靈協助達成心願或願望時所許的酬謝。《文明小史.第三七回》:「今見他要回去,覺得絕了出洋的指望,便就發願合他一同到山東去,慕政大喜。」也作「發心」。
附子
ㄈㄨˋ ㄗˇ
植物名。烏頭科附子屬,多年生草本。地下有塊根,莖高一公尺餘。葉質厚,掌狀深裂達基部。秋日開花,萼五片,紫碧色,呈帽狀;花瓣二片。因附烏頭而生,因以得名。一般供觀賞用。可入藥,用時如未經炮製直接使用,會造成心臟痲痺、呼吸急促,甚至死亡。
當著不著
ㄉㄤ ㄓㄠˊ ㄅㄨˋ ㄓㄠˊ
該做對的沒做對。《二刻拍案驚奇.卷一二》:「世事莫有成心,成心專會認錯,任是大聖大賢,也要當著不著。」
了願
ㄌㄧㄠˇ ㄩㄢˋ, 1.還願。元.高文秀《黑旋風.第一折》:「孫孔目哥哥到那山上要點燭燒香,回錢了願,都是你與他當值來。」
2.完成心願。如:「看到兒女皆能成家立業,可算了願了。」
心病還得心藥醫
ㄒㄧㄣ ㄅㄧㄥˋ ㄏㄞˊ ㄉㄟˇ ㄒㄧㄣ ㄧㄠˋ ㄧ
(諺語)心病必須由造成心病的人、事、物來醫治。如:「不打開他心頭的癥結不行,畢竟心病還得心藥醫。」也作「心病還須心藥醫」。
心肌
ㄒㄧㄣ ㄐㄧ
構成心臟肌肉層的肌肉。具有明暗交替的橫紋,其收縮、舒張受交感神經的支配,屬於不隨意肌。由於心肌的收縮、舒張有一定的規律,所以心臟能作有節律的跳動。
紙黏土
ㄓˇ ㄋㄧㄢˊ ㄊㄨˇ
一種以紙纖維為主要原料的黏土。可捏成各種人物、動物及器物造型,作法是以黏土捏成心目中的造型後,以水撫拭,使其光滑,且放置在室內陰涼處,待其自然風乾,再以水彩或廣告顏料塗上適當的顏色,最後塗上亮光漆,即可永久保存。如:「他用紙黏土捏了一隻唯妙唯肖的小白兔。」
誠心
ㄔㄥˊ ㄒㄧㄣ, 1.真誠懇切的心意。《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諸葛亮之為相國也,撫百姓,示儀軌,約官職,從權制,開誠心,布公道。」《三國演義.第六八回》:「於是操疑植乖巧,誠心不及丕也。」
2.故意。如:「誠心犯錯」。也作「成心」。
出心
ㄔㄨ ㄒㄧㄣ
存心、成心。如:「這件事從頭到尾我可沒出心騙你。」
失時
ㄕ ㄕˊ
錯失機會。《論語.陽貨》:「好從事而亟失時,可謂知乎?」《聊齋志異.卷一.王成》:「成心願盈溢,惟恐失時。」
說分上
ㄕㄨㄛ ㄈㄣˋ ˙ㄕㄤ
講人情。《醒世姻緣傳.第一二回》:「又有來通書啟說分上的,他絕沒有成心,只當是沒有分上的一般。」
如願
ㄖㄨˊ ㄩㄢˋ, 1.達成心願。《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王氏又念昔日朝夜禱祈觀世音暗中保佑,幸得如願,夫婦重諧。」
2.傳說中彭澤湖神的女婢。見晉.干寶《搜神記.卷四》。
3.相傳為財神爺最早的稱謂。見南朝梁.宗懍《荊楚歲時記》。
一了心願
ㄧ ㄌㄧㄠˇ ㄒㄧㄣ ㄩㄢˋ
完成心願。如:「她為了一了心願,決定將所有的財產捐贈給孤兒院。」
五位百法
ㄨˇ ㄨㄟˋ ㄅㄞˇ ㄈㄚˇ
佛教用語。佛教瑜伽行派將輪迴和解脫的一切分成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謂之五位。心法是指能生起認識分別作用的心,共有八種;心所有法是指由認識作用而引發的心理作用,共五十一種;色法是指物質性現象,分成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是既不屬心也不屬於物質的有二十四種;無為法,非生滅或不再輪迴的現象,共有六種。合計一百。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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