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果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愛欲之果報也。大悲經三曰:「樂著生死三有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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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有支習氣
(術語)三種習氣之一。謂為三有因之熏習氣分,能招三界異熟果法之業種也。有二種。一招人天之善果者,二招三惡趣非愛之果者。成唯識論八曰:「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樂著
(術語)娛樂執著也。法華經譬喻品曰:「猶故樂著,嬉戲不已。」大悲經三曰:「若有眾生,樂著生死三有愛果。」
順分
(術語)順為順益之義,分為部分之義。順益其所順法之部分名為順分。此有三種:一順福分,為感世間可愛之果之有漏善根。五戒十善等法是也。二順解脫分,解脫為涅槃。為定能感涅槃果之有漏善根。此善生巳,則使彼有情名為身中有涅槃之法,若聞說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德,身之毛竪,悲泣墮淚,當知彼既植順解脫分之善也,是為聲聞乘之三賢位。三順決擇分,是煗,頂,忍,世第一法之有漏善根也。決擇者,見四諦之理之無漏勝慧,分者部分之義,此四善根之功德,能順益其勝慧一分之見道決擇智,使彼出生,名為順決擇分。故聲聞乘中極速者,三生方得解脫也。即初生起順解脫,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於見道,乃至得究竟之解脫也。俱舍論十八曰:「言順福分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巳,令彼有情名為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說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德,身毛為竪,悲泣墮淚。當知彼已植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者,謂近能感聖道果善,即煗等四。」同二十三曰:「此煗,頂,忍,世第一法四殊勝善根,名順決擇分。依何義建立順決擇分名?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分謂分斷。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得決擇分名。此四為緣,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名為順決擇分。」
[佛光大辭典]
九無為
(一)即九種無為之意。無為者,謂本來恆存,無因緣造作,不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之實在法。九者即: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空無邊處無為、識無邊處無為、無所有處無為、非想非非想處無為、緣起支性無為、聖道支性無為等。乃小乘之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所立。此中,擇滅無為即簡擇力,乃依智慧力而得之滅;非擇滅無為乃緣缺法不生時所顯之滅;虛空無為以無礙為性,不障礙他法亦不為他法所障,周遍於有形之物體中,恆常不變;空無邊處無為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無為即四無色所依之定體。彼能依之五蘊,原為有為法,今就其所依之處,故立為無為;緣起支性無為與聖道支性無為乃十二緣起及八聖道支之理法。緣起支、聖道支雖為有為法,然其理法寂然不動而無變易,故立為無為。〔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二)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不動無為、善法真如無為、不善法真如無為、無記法真如無為、道支真如無為、緣起真如無為等。小乘化地部之所立。此中,前三者及後二者與大眾部等之說同;不動無為乃離定障之苦樂受所顯之滅;善法真如無為乃感善法之愛果,所感之理真實如常;不善法真如無為感不善之非愛果,理法真實如常;無記法真如無為乃不感無記果之理,常然不變。上述之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等真如無為之體雖各一,而其性皆善。〔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p146
三種習氣
指名言、我執、有支三種。又作三種熏習、三熏習。由現行氣分熏習所成,稱為習氣。即:(一)名言習氣,乃依名言熏習所成有為法之各別親因緣種子。復分為二:(1)表義名言,能詮釋義理之音聲差別。(2)顯境名言,能了別境界之心、心所法。(二)我執習氣,由我執熏習而成,令有情等起自他差別之種子。復分為二:(1)俱生我執,通於六、七二識,除二乘之無學、八地以上之菩薩、如來以外,餘皆有此熏習。(2)分別我執,唯限於第六識,係於異生之資糧位所生起者。(三)有支習氣,乃依有支熏習所成,異熟果成為善惡差別之業種。復分為二:(1)有漏善,能招可愛果報之業者。(2)諸不善,能招非愛果報之業者。有支習氣,即以與第六識之思相應之善惡為增上緣,而助長異熟無記之名言種子,令生當來之果。名言種子為第六識之思種子,有詮顯自義、了別境界之功能;依之,熏習自身五蘊之種子,而為自他差別之理由,生成我執習氣,互為循環,以成有漏、有為、自他、善惡等諸法。〔解深密經卷三、成唯識論卷八、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三、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參閱「習氣」4771) p658
有支習氣
為三種習氣之一。有,指三有;支,為因之義。即三有之因的薰習氣分,能成為招感三界異熟果法之業種。與「業種子」、「異熟習氣」等同義。可分為招感人天之善果者與招感三惡趣之惡果者二種。成唯識論卷八(大三一‧四三中):「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薰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參閱「三種習氣」658) p2429
惡
(一)梵語 pāpa,巴利語同。為三性之一。相對於「善」、「無記」,與「不善」(梵 akuśala,巴 akusala)同義。即能招感苦果或可厭毀之不善法,及惡思之所作。其性質包括違理背法、違損自他、與貪瞋等煩惱相應、能障害聖道等。俱舍論卷十六(大二九‧八四中):「由此能感非愛果故,是聰慧者所訶厭故,此行即惡,故名惡行。」即表此意。
善(巴 puñña),即所有善界之善行。反之,「惡」則為破壞人倫秩序之一切品格、心意與行為。據經集(巴 Suttanipāta)四○七偈所載,世尊之出家,即為遠離由身所造之惡業,捨棄由口所造之惡行,而過清淨之生活,故惡業、惡行實與人類生活有密切關係。除身、口所造之惡行外,後世更增加意識所造之惡業,而有「身三、口四、意三」等十種惡業,金光明最勝王經夢見金鼓懺悔品即謂(大一六‧四一二中):「身三語四種,意業復有三;繫縛諸有情,無始恆相續;由斯三種行,造作十惡業。」
十惡業即指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常與害母、害父、害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等五逆罪並提。無量壽經之成書年代早於金光明經,故僅說殺、盜、邪淫、妄語、飲酒等五惡,此即五戒之由來。蓋佛教關於惡業之說法,由來已久,稱此等破壞人倫秩序之行為為惡業,係原始佛教乃至大乘佛教之一貫思想。〔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二、俱舍論卷十四、卷十六、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大乘義章卷七〕(參閱「不善」994、「善」4873)
(二)悉曇字 (ah)。又作痾、噁、阿。或稱涅槃點。為悉曇十二摩多之一,五十字門之一。在阿字五轉中,為第四轉,即於無轉之阿字旁加涅槃點者。大日經疏卷十四(大三九‧七二四上):「若阿字傍加二點,即是菩提心并除一切障得涅槃也。」依善無畏(637~735)所說東因發心之義,阿字五轉配於五佛中,此字相當於北方之釋迦如來。此字為除蓋障菩薩之種子,大日經疏卷十釋之,謂此字有降伏、除遣之義。另據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載,此字有滅沒(梵 astaj-gamana)、沒滅盡、遠離等義。〔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大日經卷五布字品、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字母品、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理趣釋卷上、大日經疏卷二十、悉曇藏卷五、卷六〕(參閱「阿字五轉」3613) p4944
福等三業
福業、非福業與不動業之並稱。係就界之上下與感果之可愛、非可愛等而將業分為三種。即:(一)福業(梵 punya-karma),為欲界之善業,感生可愛果而利益有情。(二)非福業(梵 apunya-karma),為欲界諸不善業,感生非可愛果而損害有情。(三)不動業(梵 aniñjya-karma),為色界、無色界之善業,招感不動果。瑜伽師地論卷九(大三○‧三一九下):「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非福業者,謂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不動業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界受善業。」〔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俱舍論卷十五、成唯識論卷八〕(參閱「三業」638) p585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小乘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教義。謂過去、現在、未來之三世,一切諸法之實體皆恆常存在。此說與下列各部派的主張不同︰一說部謂三世無實體,唯有假名。說出世部謂世間法顛倒虛妄,三世唯有假名,並無實體,然出世間法則為真實法,三世皆有實體。此外,經量部、大眾部則主張僅有現在有實體,過去、未來則無體用,故非實有。
說一切有部以七十五法涵蓋有為、無為之一切法。其中,無為法不生滅,因此,置而不論。至於有為法,係藉因緣之作為而生起,故念念生滅變化,可是,從無生有,有化為無,則為因果理法所不容許。因此,主張其體性之存在通於三世,常恆不滅,此即所謂「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之論據何在﹖《俱舍論》〈隨眠品〉以「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發問,舉出下列四條理由,加以證明︰
(1)由經說故︰《俱舍論》卷二十引《雜阿含經》卷三之文云(大正29‧104b)︰「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
經中既說過去色有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故知過去未來是實有的。
(2)二緣生故︰《雜阿含經》卷八云(大正2‧54a)︰「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假如過去未來世,並非實有,則能緣過、未的意識,就無生起的可能,因為生識要有根、境作所依、所緣;而為意識所依的根,本是在於過去的,為意識所緣的法境,原是通於過、未的,假使過未二世並非實有,則二緣不具。能依、能緣的識,也就無法生起。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因此可證,過未是實有的。
(3)識有境故︰一切認識作用的生起,必有它的所了之境。因為先見有境,然後識方得生。有識而無境是不可能的。所以,緣過去未來識,應知定必有境。若去來世境體實無,那就應有無所緣識。所緣若無,識亦應無。既不承認識為非有,理當承認實有去來。不可一面否定有實去來,一面又肯定能緣識有。
(4)業有果故︰我人所造的善不善業,早已落謝過去,即此過去世業,待緣能招當來愛、非愛果。由於業在過去世有,可證過去實有,由於果在當來世有,可證未來實有。如果沒有二世,則善惡二業,其體應無。愛、非愛果,亦應非有。然而,已謝業既有當果,應知過未決定非無。
由以上四義,可證三世實有。其中,初二是教證,後二是理證。
如此,諸法的體性,是通三世而實有的,然如山河大地、人畜草木等粗大的形象,是由色法或色心的法體,因緣聚合而成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若加以分析,則山河大地,盡是極微所成。有情身心,為五蘊的和合,並無實我存在。祇因我人在五蘊和合者(有情)中,活動較為靈妙,故妄生「我」的謬見。即因有這我執,遂起造種種的惑業,以致輪迴生死。是故,欲斷實我的妄執,須正觀無我的真理。這樣,洞觀無我而肯認五蘊法體的三世實有,謂之為「我空法有說」,又名「法有我無宗」。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三節(摘錄)
上面是從法的因果關係上看的。另外,從法的時間方面來說,有部是主張三世實有的。他們論證這一問題時,採用體用分別的方法,認為法體是三世俱存的,法用則是現在才有。無體即無用。沒有過去的體,就沒有現在的法,更沒有現在的用。現在是過去的繼承,同樣,未來又是現在的延續。這種說法與他們的剎那滅理論是有聯繫的。在他們的不相應行法中有「得」(成就)與「非得」(不成就)二法。認為「得」是實在的。凡法與「得」聯繫起來,則過去未來都有,反之,「非得」則只現在有,過未均無。
對於三世的區分,有部各家還有不同的議論,具有代表性的是四大家︰
(一)法救︰主張按類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只是類不同而已。如金子製為飾物或器皿,就賦予它以杯、環等不同名字,實際上都是金子。
(二)妙音︰主張以相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相則不同,體與相結合,就可確定它屬於哪一世的。
(三)世友︰主張以位分。三世的位置不同,遂有過、現、未的區別。如算術的籌碼是一(一、二、三),但放進的位不同(個、十、百)就有了不同的意義。
(四)覺天︰主張按待分。待是相望、相待的意思,三世只是相望不同(如現在望過去為現在等),法體是一。如一個女人,相望於父母是女兒,相望於子女又是母親。
這四種說法,經過後人的評定,認為只有世友的主張最合理,一方面既說明了法體只有一個,同時又說明了由於位置不同而三世有別。因此,最後統一地取用其說。對其他三說的批評是︰以類而分,與數論派的轉變說相混淆,被認為是不純;以待而分,說明一個事物具有雙重身分,顯然是混雜的;以相而分,也會陷於混亂,一法不變,但可以與各種相相聯繫。所以,有部的所謂三世實有,就是指一法三位而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卷七十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俱舍論光記》卷五;林傳芳《佛學概論》;《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卷。
三業
(一)指身業(kāya-karma)、口業(vāk-k.)、意業(manas-k.)︰身業是身所作業;口業新譯為語業,指口所說業;意業是意所起業。《中阿含經》卷三十二〈優婆離經〉云(大正1‧628b)︰「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
此三業之所造,又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類。惡之三業中,如殺生、偷盜、邪淫屬身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之類屬口業;貪欲、瞋恚、邪見屬意業。善之三業中,不殺生等屬身業,不妄語等屬口業,不貪欲等屬意業。而無善、無惡、無感果之力者,是無記業。
(二)指身口意所造的善業、惡業、無記業。
(三)指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具稱為三時業。
(四)指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又稱三行。依《俱舍論》卷十五載,所謂福業,是指足以招致欲界善果的善業,即招可愛果,受利益。上二界的善業雖然也是福業,但另有不動業之名,因此只有欲界的善業名為福業。非福業又名罪業,指足以招致欲界惡果的惡業,即招非可愛之果,受損減。不動業是指足以受上二界之果的善業;上二界之業,依定力,初禪業必感初禪果,二禪業感二禪果,業和果不會動轉,故名不動業;而欲界之業乃因他緣的關係而動轉,故其意不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對不動業有二種解釋(大正31‧728c)︰
「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為不動。又定地攝故說為不動。」
《唯識論述記》卷八(本)破前說而取後說,謂(大正43‧515a)︰「又定地攝名為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因定地之業住於一境,無散動,故稱不動業。
(五)指曲業、穢業、濁業︰也稱曲穢濁三業。《俱舍論》卷十五謂(大正29‧83b)︰「依諂生身語意業名為曲業,諂曲類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為穢業,瞋穢類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名為濁業,貪濁類故。」《瑜伽師地論》卷九所說,與《俱舍論》有別,即(大正30‧320a)︰
「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依、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又有差別,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由邪解行義,故名曲;由此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濁。」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經》卷五、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六;《大乘同性經》卷九。(二)《品類足論》卷五;《發智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一五、卷一四四;《成實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四)《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成唯識論》卷八。(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七;《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七。
不善
三性之一。與「惡」同義。指其性不安穩,能違損此世及他世的黑惡之法。如《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a)︰「若法非巧便所持,能招不愛果,性不安隱,故名不善。此總顯苦集諦少分,即諸惡法。」同書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c)︰「不善者,謂一切煩惱障善法,故說為不善。是違善義。」《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b)︰「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依《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及《俱舍論》卷十三所載,不善有四種,即︰
(1)自性不善︰謂無慚、無愧與貪、瞋、癡三不善根。有漏法中,此五法自體不善,猶如毒藥。
(2)相應不善︰謂與無慚愧及三不善根相應的心、心所法;此等因相應而不善。
(3)等起不善︰謂身語二業及不相應行法,乃由自性不善及相應不善所引起。
(4)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生死中之諸法雖有善有不善,然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
由上引二書所載可知,說一切有部認為就總相而言,生死有為之諸法為不善;就別相而言,有漏法中無慚無愧及三不善根為不善之體,諸心心所與其相應而引起不善的身語業,招得不可愛果。
依《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所載,分別論者以癡為自性不善,以識為相應不善,以身語業為等起不善,以生死為勝義不善。脇尊者以非理作意為自性不善,以與其相應者為相應不善,以由非理作意等起、非理作意之等流果為等起不善。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更廣立十二不善,即︰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損害、引攝、所治、障礙等。此中,除染污意相應及色無色界之煩惱外,其餘能發惡行的煩惱、隨煩惱為自性不善。此煩惱、隨煩惱之相應法為相屬不善。其習氣為隨逐不善。其所起的身語業為發起不善。一切流轉為第一義不善。由串習不善故感得如是異熟,由此自性即於不善任運樂住為生得不善。親近不善之人故聽不正法、不依理作意、行身語意之惡行為方便不善。宰殺牛羊等以祭祀天神,為現前供養不善。於一切處起身語意種種邪行,為損害不善。既實行諸惡行,於惡趣善趣引攝不愛果異熟為引攝不善。諸對治所對治法為所治不善。能障礙諸善品法為障礙不善。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卷十五;《成實論》卷九〈過患品〉;《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有支習氣
三種習氣之一。即指能招感三有異熟果的種子。「有」,指「三有」。「支」,是「因」義。「習氣」,是由現行所熏習的氣分,即種子。此有支習氣與業種子、異熟習氣、有支熏習等同義。《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b)︰「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八。
依他起性
唯識三性之一。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因緣法體自相相。略稱依他起或依他。即一切現象依因緣和合而生,因緣若無則滅之性質。由於依他力而生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假有法(或名非有似有之法)中,又分二種,即染分依他與淨分依他。
《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c)︰「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又云(大正31‧46b)︰「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故此依他起性乃屬有為法,百法中除六無為外,其餘九十四法皆該攝於此。
此中,所謂「眾緣」,指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四緣具足則生心法,具足因緣與增上二緣則生色法。由此可知,一切有為之現象乃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即所以主張「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實無」之緣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c)︰「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依他起性有染、淨二分,染分依他,乃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法;淨分依他,則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法。其中,淨分依他依別義而言,亦賅攝於圓成實性,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b)︰「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又說(大正31‧46b)︰「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頌講話》第一科(摘錄)
依他起性︰色心諸法,都是依託其他的眾緣而生起的,故名為依他起。眾緣即是四緣,心法通依四緣生起,色法乃依因緣、增上二緣生起;因此把由緣所生的八識心王心所及見相分,都說為依他起性(約護法意說)。不相應法,雖沒有別體;若在用中立於緣生的色心上時,亦攝於依他起中。「分別」即是虛妄分別,名為有漏雜染法。無漏清淨的有為法,雖也是依他起性,但也有為後面的圓成實性所攝的意義;現在只說染分的依他起性。或謂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總而言之︰不外乎染淨漏無漏的諸心心所。如色法等,雖不是心心所,但也不離心心所,故也是分別中所攝;所以漏無漏的心色諸法,都是分別。廣而言之︰一切染淨諸法,皆可以說是依他起法,而且這個「分別」二字,若屬於上一句,則是所生之法;若屬於下一句,則是能生之緣。「緣所生」即是眾緣所生起之略。現在略釋依他起已竟。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講記》云︰依他起相是什麼﹖本論用三義來說明︰它的因緣,是「阿賴耶識為種子」。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就是說它以亂識為自體的。它的別相,是由賴耶功能所現起以妄識為自性的「諸識」。識,是明了顯現的意思。
虛妄分別,唯識學上有不同的解釋︰玄奘傳的唯識,虛妄分別但指依他起;真諦傳的唯識,卻通指依他與徧計。他譯的《中邊分別論》說︰虛妄分別是能取,所取,分別;分別是有,能取所取是無。他譯的世親釋,也有這個思想。《莊嚴論》的「非真分別故(或譯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中略)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也是通指依他與徧計為虛妄分別的。
依他與徧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的,但定義應該稍有不同。依他起是識為自性的,識生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對這所緣相又認識不清而起顛倒。在這兩方面,識都含有虛妄的成分,所以依他起是能現起虛妄的分別,分別的本身也是虛妄。至於徧計相,它是分別所起的虛妄相;這虛妄相雖似乎離心而有,其實還是以分別為性的,所以也說是虛妄分別。真諦說︰虛妄是徧計性(他譯作分別性),分別是依他性;有時又說︰虛妄是徧計性,虛妄分別是依他性;有時更進一步的說︰依他是虛妄分別性,徧計也是虛妄分別性。這種見地,是採取《莊嚴論》的。我認為依他、徧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分別,無實的境──虛妄。這兩者,從依他看到徧計,從 徧計看到依他,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無而不能相離的;因此,依他與徧計,都是虛妄分別的;都是似有非實,無實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如幻來比喻的;真實性顯現(清淨法),這兩者都不能存在的。《莊嚴論》的體系,確是這樣。不過從《中邊論》說的「三界心心所,謂虛妄分別」;本論說的「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看來,虛妄分別是側重在依他起。
◎附三︰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六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焰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
《講記》云︰為什麼要用「幻等」八「喻」來說明「依他起自性」呢﹖有人「於依他起自性」的虛妄分別法,生起各種不同的疑惑,「為」了要「除他虛妄」法中的「疑」惑,所以說幻等八喻。實際上,八喻不一定要這樣各別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現在偏據某一點解說這八喻的差別。
(1)幻喻︰「由他於此」依他起性,「有如是疑」︰似義顯現的徧計執性,就是所徧計的依他起性。這似義既然都無所有,「實無有義」,怎麼可以「成」為心心所「所行」的「境界」呢﹖「為除此」種「疑」惑,就「說幻事喻」來開示他︰如幻術所變的象馬牛羊,雖不是真實的象馬,但象馬的幻相,能成為我們認識的對象。依他起性也是這樣,雖沒有像亂識所見的實有的色等境義,但顯現可得,能成為能徧計心心所法徧計所行的境界。
(2)陽燄喻︰有人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所見的義相是沒有的,那能認識的「心心」所「法」怎能依之而「轉」起呢﹖「為除此疑」,就「說陽燄喻」︰如春天的陽光,照耀那上騰的水汽,它雖不是水,但能生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起也這樣,雖不是實色,但它現起的倒相,能使心心所生起。世親的解釋不同︰依他起法就是心心所,為什麼心心所法轉現義相呢﹖這像陽燄一樣,它不是水而生水覺。
(3)所夢喻︰又有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愛」的受用,「非愛」的「受用差別」呢﹖同樣的是沒有,似乎不能有這差別吧﹖「為除此疑」,就「說所夢喻」︰如夢中所夢見的種種境界,雖都並無其事,但在夢中卻真會生起怖畏或欣喜的心情,勞倦或舒適的生理感覺。依他起也是這樣,雖所現的沒有真實,可是有可愛和不可愛的受用差別現前。
(4)影像喻︰又有這樣的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怎麼會有「淨不淨業」所感的「愛」果「非愛果」的「差別而生」呢﹖「為」剷「除此」種懷「疑」,就「說影像」的譬「喻」︰如鏡中的影像,是沒有實質的,因外有本質的關係,鏡中自然現起影像來。依他起的愛非愛果也是這樣,雖沒有愛非愛的實義,但依淨不淨的善惡業因,自有可愛不可愛的果報現起。
(5)光影喻︰有人起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識轉」變生起﹖「為除」去「此」種「疑」惑,就「說光影」的譬「喻」︰如人在燈光下,作種種手勢,牆壁上就有種種的影像現起,所謂「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這光下所現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實在的。依他起的種種識也是這樣,雖沒有真實的種種識,但有種種諸識轉起。這與陽燄喻的心心法轉不同,前者是說沒有實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說沒有實心卻可以生起種種差別識。
(6)谷響喻︰又有一種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見聞覺知)的「戲論言說」差別「轉」起呢﹖「為除此」種「疑」惑,「說谷響喻」︰如我們在山谷中呼喚什麼就有什麼回響。這回聲,本沒有人在說,但聽起來好像實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說也是這樣,雖沒有實在的見聞覺知的言說,但可現起種種言說的語業。
(7)水月喻︰或者還有人會這樣想︰若依他起「無義」,為什麼「有」真「實」可「取」的「諸三摩地」中「所行」的「境」界「轉」起呢﹖「為」要破「除此疑」,就「說水月」的譬「喻」︰水中本沒有實在的月,然因水的澄靜明淨,能映出相似的月影來。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變水為地,變地為水等,也是這樣,雖不是真實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隨種種的勝解不同,現起似乎真實的定境。
(8)變化喻︰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發大菩提心的「菩薩」,以「無顛倒」的正見「心」,「為」要成「辦有情」「利樂」的「事」業,「故思」於生死中「受生」,不是毫無意義嗎﹖換句話說︰既然沒有真實,有情的生死痛苦,也都不是實有的,何須菩薩示現受生去化度呢﹖「為除此疑」,所以「說變化」的譬「喻」︰如善於變化的幻師,以樹葉稻草等,變為象馬車乘,他明知這象馬車乘是假的,但還是要變,因為變的東西,也還有用處。菩薩的受生也是這樣,明知諸法無實,但仍變現種種身相,利樂有情。
從這種種的譬喻來看,雖然一切無實,但心境、業果、言說、度生等事,都顯現可得。龍樹解釋幻等譬喻,著重在諸法空無實義,就是說雖有種種的相用,而實際卻是空無所有。本論的八喻,則說雖不是真實,卻顯現可得,把它結歸在有上。幻等喻,本是可通似有與非實的。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六;《辯中邊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
流轉
意指生死相續不斷。「還滅」的對稱。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云(大正27‧515b)︰「諸有情類有流轉者,有還滅者。流轉者謂更受生,還滅者謂趣涅槃。」《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六云(大正30‧781c)︰「又於生死,由五種相一切愚夫流轉不息,(一)由愛因故,(二)由愛果故,(三)由愛自性故,(四)由因展轉故,(五)即因展轉依止前際無窮盡故。」此謂凡夫由惑業而展轉漂流三界六道,生死相續不斷,名之為流轉。
又,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所述,流轉為二十四不相應行之一,有剎那展轉、生展轉、染污清淨三種。此中,剎那展轉流轉指一切有為法念念剎那生滅相續不斷。生展轉流轉又稱生身展轉流轉,指有情一期相續的諸位轉變。所謂染污清淨流轉,即由善惡業而生死相續不斷。此中,染污清淨流轉與《婆沙論》等所說的流轉相同,至於剎那展轉、生展轉,《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云(大正30‧795c)︰
「如是三相依二種行流轉安立。(一)依生身展轉流轉,(二)依剎那展轉流轉。依初流轉者,謂於彼彼有情眾同分中初生名生,終沒名滅,於二中間嬰孩等位立住異性,乃至壽住說名為住,諸位後後轉變差別名住異性。依後流轉者,謂彼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生,說名為生,生剎那後,不住名滅,唯生剎那住故名住。」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辨法法性論》︰「諸於何流轉,說彼為所依﹖謂情界器界。器界即為共,如共同所了。」
《講記》︰現在從所依說起。什麼是所依﹖「諸於何流轉,說彼為所依﹖謂情界器界」。這是所依的解說。諸,與「凡」字差不多。凡是於什麼流轉的,在什麼處流轉的,依什麼法而流轉的,就說他是所依。流轉,或譯作輪迴。我們可以水的流動為比喻,如水流入了漩渦中,轉來轉去,轉不出去,一直在這圈子裏面轉動,這就是流轉。眾生在生死中,也是這樣,升到天上,由天上又入人間,人間再入地獄,地獄出來到畜生,畜生又到地獄,地獄又到人間。儘管轉來轉去,卻一直在生死中,因此稱生死輪迴為流轉。眾生無始以來,死了又生,生了又死,生死不已的是流轉,到底依什麼而流轉﹖流轉的所依法,是「情界、器界」。情界與器界,是流轉的所依。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卷十四;《俱舍論》卷三、卷二十三、卷三十;《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上)。
善
指其性安穩,能順益此世及他世的白淨法,與「善業」相通。有時則指善業之性質,有「道德的、正確的」意涵。此善性,與不善、無記(非善亦非不善)合稱三性。《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a)︰「若法巧便所持,能招愛果,性安隱故名善。」《俱舍論》卷十五云(大正29‧80c)︰「謂安隱業說名為善。」《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b)︰「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此等皆顯示,善不僅性安隱,且能招可愛果,順益此世及他世。
善之種類眾多,諸經論說法各異,茲略述如下︰
(一)二善︰此有多種,略如下列︰
(1)有漏善與無漏善︰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云,有漏善為白法,無漏善為淨法。又,有漏善為未斷煩惱之世間善,包括五戒、十善等,依此能招未來樂之果報;無漏善則為可斷除煩惱之出世間善,亦為得涅槃菩提之善,依此不招感未來之果報。
(2)止善與行善︰智顗《法界次第初門》卷上謂,止息惡行,不惱於他,稱為止善,屬消極之善,如不殺生、不偷盜等;積極修行勝行,利安一切,稱為行善,如布施、放生等。
(3)定善與散善︰息慮凝心而止住妄想,稱為定善,乃禪定心修習之善業;策身口意而廢惡修善,稱為散善,乃散心所修之善業。善導《觀經疏》〈玄義分〉謂《觀經》所明的十六想觀,前十三觀攝定善,後三觀攝散善。
(4)未生善與已生善︰未生善者,指未修習戒、定、慧諸善法者;已生善者,指已曾修習者。《大智度論》卷四十八云(大正25‧405c)︰「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長。」
(二)三善︰謂初善、中善、後善。此三善之說,廣出於諸經論,但解說不同。《大乘廣寶篋經》卷中列舉聲聞、菩薩之五種三善。謂身、口、意三善行,為聲聞之初善。戒、定、慧三學為中善。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解脫法門為後善。不捨菩提心為菩薩之初善,不念下乘為中善,迴向一切智為後善。此中,聲聞三善又稱小乘三善,菩薩三善又稱大乘三善。
(三)四善︰《大毗婆沙論》卷五十謂善有勝義善、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四種。其中,「勝義善」,又名真實善,指勝義諦門中之被稱為善者,即涅槃法。「自性善」,謂不藉他緣,其體自善者,指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相應善」,又名相屬善、相雜善,指意業之善。即與前三善根相應的心心所法。「等起善」,又稱發起善,指意業所起之善。即身、口二業及不相應行之善。
(四)十一善︰指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善。乃唯識宗所立六位心所之一,此心所順益現、未二世,故名為善。茲略述如次︰
(1)信︰謂自性清淨,亦能使相應之心心所同樣清淨。例如︰水精珠能使濁水變清。信珠在於心,相應之心心所也都為之清淨。
(2)精進︰亦稱勤。勇悍無懼之意。指能耐勞苦的心,能對治懈怠、成滿善事。
(3)慚︰謂回顧自身及所依之教法而心生羞恥,尊崇賢人善法而止息諸惡事。
(4)愧︰謂回顧他人之譏刺而以自己之罪惡為恥,乃不親惡人,不作惡法。
(5)無貪︰謂對三界及三界受生之因緣厭離而無愛著。
(6)無瞋︰謂對三苦及三苦之因緣無怒恚,而有哀憐之心。
(7)無癡︰謂了知諸法之事與理。
(8)輕安︰謂身心輕利安適,伏斷煩惱。
(9)不放逸︰謂防惡修善,護心不令放蕩縱逸。
(10)行捨︰謂離昏沈與掉舉,內心平等均衡。
(11)不害︰謂不損惱有情,內心只有拔苦的悲心。
(五)十三善︰《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將善分別為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就中,「自性善」指信、慚及愧、三善根,乃至不害等十一種善之心所法;「相屬善」指與自性善相應的其他心所法;「隨逐善」指善法的習氣;「發起善」指所發的身、語二業之善;「第一義善」指真如;「生得善」是不經由思惟加行的任運起善;「方便善」指聞正法如理作意而生的善;「現前供養善」指對如來興諸供養業;「饒益善」指以四攝法饒益有情;「引攝善」指以施戒等福業引攝生天之異熟,或顯得涅槃之因;「對治善」指厭壞對治、斷對治等各種對治法;「寂靜善」指斷盡一切煩惱的涅槃界;「等流善」指由寂靜的增上力所發起的神通等功德法。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十三、卷十五;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
惡
指能招引可厭之果之不善法。三性之一。與善、無記相對,與不善(akuśala)同義。有違理背法、違損自他,與貪瞋等煩惱相應、障害聖道等性質。《俱舍論》卷十六云(大正29‧84b)︰「由此能感非愛果故,是聰慧者所訶厭故,此行即惡,故名惡行。」《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云(大正46‧669c)︰「若人能知惡是乖理之行故,現在將來由斯招苦,則必須息惡行善。」《大乘義章》卷七云(大正44‧599c)︰「順名為善,違名為惡。」
佛法中,「惡」可分為五惡、五逆、十惡業等種。「五惡」,指為五戒所禁止者,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五逆」,一般指害母(殺母)、害父(殺父)、害阿羅漢(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破壞教團),以此種行為能令人落無間地獄,故名五無間業,又作五不救罪;又,此處所說之五逆,與《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所立之五逆不同。「十惡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此中,前三者是身惡,次四者是口惡,後三者為意惡,若行此十惡業,將落入三惡道。
◎附︰〈十惡〉(編譯組)
十惡(梵daśakuśala-karma-pathani,巴dasākusala-kamma-patha,藏mi-dge-babcuḥilas)指十種過患。即由身、口、意三業所起的十種非理損人之業,與「十善」相對,又稱十惡業、十惡道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依《大乘義章》卷七、《法界次第》卷上等所述,「殺生」謂斷其他有情之命;「偷盜」謂盜取他人財物;「邪淫」謂對非己妻妾行違法之行;以上三種是身業惡行。
「妄語」謂以言誑他;「兩舌」謂以言構鬥,離間彼此;「惡口」謂以粗惡之言,惱怒他人;「綺語」謂以乖違道理的巧言,令他人好樂,以上四種屬口業惡行。
「貪欲」謂染著順情之境,心無厭足;「瞋恚」謂忿怒違境,心不能平;「邪見」謂否定因果,抱持僻見,心無正信,以上三種為意業惡行。
前述十種皆是乖違真理,損毀自他,故名十惡。此十惡能起報應,通入當果,故又稱業道。此中,口業四種,順序不定,如《長阿含經》卷九作兩舌、惡口、妄語、綺語;《增一阿含》卷四十三、《十不善業道經》等作妄語、綺語、兩舌、惡口。此外,其他六惡,在順序上也有所不同。
另有上品十惡之說,謂十重罪。《大方廣如來祕密藏經》卷下云(大正17‧844c)︰
「如人有父得緣覺道,子斷父命名殺中重。奪三寶物名盜中重。若復有人,其母出家得羅漢道,共為不淨是淫中重。若以不實謗毀如來,是妄語中重。若兩舌語壞賢聖僧,是兩舌中重。若罵聖人是惡口中重。言說壞亂求法之人,是綺語中重。若五逆初業,是瞋恚中重。若欲劫奪持淨戒人物,是貪中重。邪見中重,謂之邊見。迦葉,此十惡道,是為最重。」
《摩訶止觀》卷一(下)引此經文,名之為十惡惡。《止觀輔行》卷一之五釋云(大正46‧178a)︰「若起十惡於中下境尚已名惡,於恩德田名惡中惡。」並舉《大智度論》所說為例︰被他人打而報復是名為惡,不被打而打人是名為大惡,打有恩者名惡中惡。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俱舍論》卷十四;《無量壽經》卷下;《愚禿鈔》卷下。
無記
三性之一。佛典將一切法分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無記為其中之一,是指事物之性不可判定為善或不善者。《順正理論》卷四云(大正29‧348b)︰
「言無記者,謂不可記說為善不善故。應讚毀法,可記說在黑白品中,名為有記。若於二品皆所不容,體不分明,名無記法。」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c)︰
「復次,佛記善法有可愛果,記不善法有非愛果,若法無彼二果可記,說為無記。復次,由二事故善法可記,(一)由自性,(二)由異熟,不善亦爾。無記雖有自性可記,而無異熟,故名無記。」
此謂善、不善法可招當來之異熟果,故有愛、非愛果可記,而非善不善之法不招異熟果,故無當來之果可記,此法即名為無記。《俱舍論》卷十三亦謂(大正29‧71b)︰「諸有漏法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
無記有「有覆」與「無覆」之別,有覆無記指其性染污,能覆障聖道,或蔽心性,令不淨者;無覆無記指其性不染污,不覆障聖道,亦不蔽心性者。其中,無覆無記有異熟無記、威儀無記、工巧無記、通果無記等四種,加上自性無記及勝義無記而成六種,若再加上有覆無記,則共有七無記。
此外,釋尊對於外道之十四難(問難),不作「是」或「非」之回答,此稱「十四無記」,或「十四不可記」。(參閱附錄二)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摘錄)
復次諸無記法依處,當知略有四種。謂業所引生,生已若行住,若養命,若三摩地差別。復次彼自性云何﹖謂異熟生蘊,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路,及工巧處,若為嬉戲加行所攝變化。
問︰彼云何展轉相應耶﹖答︰威儀路、工巧處,或於一時展轉相應。如說︰或有事業,行時易作,非住,非坐,亦非偃臥。乃至或有事業,若行,若住,若坐,若臥,皆悉易作。如經廣說,所餘無有展轉相應。
問︰是諸無記,幾實物有﹖幾是假有﹖答︰於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
云何彼成軟中上品﹖謂異熟生及威儀路不猛利故,俱是軟品。諸工巧處性猛利故,說名中品。當知變化,性極猛利,故是上品。又四種類各有差別,謂無色界異熟是軟品;色界異熟是中品;欲界異熟是上品。若坐,若臥是軟威儀;住,是中威儀;行,是上威儀。初習業者是下工巧,已串習者是中工巧,堪為師者是上工巧。下品修三摩地所得,是軟變化。中品修三摩地所得,是中變化。上品修三摩地所得,是上變化。如是等類,軟中上品,差別應知。
問︰是諸無記,依何事生﹖答︰當知略說依十二事,如聞所成地已說。
云何諸無記差別﹖謂異熟生,五趣別故,五種差別。若威儀路,威儀別故,四種差別。若工巧處,十二事差別故,即十二種差別。異生聲聞、獨覺、菩薩、如來差別故,為嬉戲、為利他,身語變化差別故,當知變化,八種差別。由此差別,即攝餘事,故不別說。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若依伎樂,以染污心,發起威儀,是染污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污。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二章(摘錄)
有關「(十四)無記」之解說
某些東方的學者認為佛陀之所以拒絕回答無記的問題,而保持他那著名的沈默,無非是因為佛陀對形上學的無知。或者可以說是佛陀對這些問題沒有興趣,因為佛陀是位有名的修行者,以重行持見稱於世。持這種見解的有力根據源於巴利文藏經《中部》第六十三經《箭喻經》(Cula Malunkya Sutta)。這部經的大意是說︰「釋尊把追求形上問題的人比喻為一被箭所傷的人,而在沒有診治之前,此人卻急於知道他是被何種箭所傷;行兇者來自何處;目的何在等一連串的問題。但在尚未得到滿意的答覆之前,此人必死無疑。」這個寓言在說明形上學的論究是沒有必要的,甚且對精神生活有害無益。不過有的學者從另一個方向思考,而認為佛陀是位不可知論者,雖然佛陀的思想在根本上不是很明顯的不可知論,但把佛陀這種態度解為不可知論,卻頗合於佛陀的教學思想與道德戒律。著名的佛學專家歐登貝格(Oldenberg)便是基於此一假設,而主張︰「無記問題是可以不必回答的,而事實上也不能回答。」歐登貝格也曾作過一些消極性、斷滅性的解說,如說︰佛教乃是以其「無我」的大前提來規避回答「自我」(ego)是否存在等諸問題;「自我」或是不存在的,而任何與之相當的概念與事物都是虛幻不實的。
上述三種解說──不可知論者、斷滅論者與宗教行持者,可說是誤解佛法的典型代表,這些解說都違背了佛陀的教說與佛家哲學。任何生活方式皆免不了隱喻著一種哲學,一種對終極本體的追求與評估的哲學,人類的心靈絕不甘於處在永恒的懸宕不決。生命中如果缺乏一種能為其皈依的基本假設,那將是一個漂泊的心靈。關於佛陀是否為一虛無論者,湯姆士(E. J. Thomas)提出了最妥切的答覆︰
「吾人可以肯定的說︰佛教絕不是虛無論者。任何佛教經典都排斥虛無論的見解,如果認為從佛教的見解,吾人可以作成佛教是虛無論的主張,則這僅意味著對佛法的認識不夠。其實無記問題的重心是佛家哲學對無記所作的結論是什麼﹖如何才是無記的合理解答﹖佛家絕不可能把涅槃當作是一種「業有」(bhava)──通常的存在形態,因為涅槃並非一般的認識作用所能把握的,而涅槃也不是不存在,佛教對涅槃的概念乃是非存在(對一般的認識而言)非不存在(就涅槃本身而言)。」
如果吾人能以最大的虛心,深入佛家討論無記問題的文獻,明其是非,較其不同,則合理的解答並非是不可能的。
(十四)無記本質上之特徵──二律背反
雖然無記的解說各家不同,但一般皆同意無記共有十四個問題。事實上,這十四個問題可分為四大類,其中三大類各有四個不同的問題,而最後一類有關靈魂(jiva,英文soul)的則僅有二個問題,至於為何它會僅有兩個問題,吾人無法明其究竟。十四無記是
A世間在時間上是
1.無限的﹖
2.有限的﹖
3.亦無限亦有限﹖
4.非有限非無限﹖
B世界在空間上是
1.無限的﹖
2.有限的﹖
3.亦無限亦有限﹖
4.非有限非無限﹖
C如來(Tathāgata,即覺悟者)死後
1.還繼續存在﹖
2.不存在﹖
3.亦存在亦不存在﹖
4.非存在非不存在﹖
D命(即靈魂)與身(即肉體)是
1.同一﹖
2.別異﹖
(中略)
佛陀如何解答(十四)無記問題
從這些問題的正反命題相互背反,即可明顯的看出理性的衝突。而佛陀宣稱這些問題無法解答,即意味著佛陀瞭解這些問題並非就一般經驗的層次而論,這些問題無法訴諸經驗事實來解決。當理性試圖超越現象界以追求終極最後的實體,便使其自身陷入糾纏不清的衝突。各種以理性為基礎而建立的「思辨形上學」之間,不僅見解有所不同,甚至彼此對立,如一方說「是」(正命題),另一方則答以「非」(反命題),針鋒相對,互不相讓。從佛陀與弟子間的對話中,我們可以看出佛陀對這些正反意見瞭解頗深,特別是在佛典中常提及所謂的「六師外道」,而這正是六種對無記問題的典型見解。在巴利文《長部》〈梵網經〉開頭的一段對話,便是在說明佛陀對此問題的看法。佛陀把所有的基於理性思辨而構成的理論概稱之為獨斷的教條主義,而這些不同的教條主義皆自稱能瞭解現象的本來面目,但卻又彼此對立,孰是孰非,難以為斷。佛陀很清楚的看出這些衝突的本質,所以用超越的反省、批判的態度來解決它,佛法的辨證思想於焉誕生。在西洋哲學思想尚未有與此一方式相埒者出現之前,佛陀便已提出此一辨證法。愚意以為︰就純哲學而言,佛陀已經達到很高的哲學心智的層次,而且他確實已經告訴我們對無記問題的答案──而且可能是「經驗之批判」唯一的答案。事實上,如果佛陀提出一「是」或「不是」的答案,無疑他將會陷入與他一再駁斥者相同的誤謬。在「永恒論」(śaśatavāda,即佛典所謂的常見論)與「虛無論」(uccheda-vāda,即佛典所謂的斷見論)的對立之外,佛陀提出了另一更基本的對立──獨斷的教條主義與批判主義的對立(永恒論與虛無論都是屬於獨斷的教條主義,而說到批判主義即是分析、反省教條主義的心智)。批判主義即是將人類的心理從所有的執著與煩惱中解脫出來,而它即是解脫的本身。(中略)我們先看看阿毗達磨學者(指「有部」,Vaibhasika)與「經量部」(Sautrantika)的詮解,或許有助於我們瞭解無記的問題。
阿毗達磨學者對無記之詮解
阿毗達磨佛教可說是一種「半批判主義學派」(semi critical school),它否認有一常恒不變的「真我」(atman,即前文所指的靈魂),而認為「真我」乃是在經驗中一個約定俗成的名詞。但是由於他們對佛陀所開示的「蘊」(skandha)、「處」(ayatana)、「界」(dhatu)的思想瞭解不夠深刻,所以他們本身也提出一種「思辨形上學」──「法」(dharma)的理論。世親菩薩(Vasubandhu)在他的名著《阿毗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的篇尾對「無記」作了原則性的討論,他的詮解可說是一代宗師的高見。他是經量部的學者,卻深受有部的影響,《俱舍論》即是他對有部思想的整理與批判,這部論典代表著部派佛教(即阿毗達磨佛教)思想的顛峰。
在形式上,回答某一問題可有四種不同的方式︰(1)可以直接回答的問題。(2)在回答之前必須先加以分析的多重性問題。(3)以反問回答的問題。(4)根本無法回答的問題。對於這四種方式,《俱舍論》加以一一論列,而十四無記即是屬於最後一種──無法回答的。《彌蘭陀問經》(Milinda Pañha)亦持相同的見解。
犢子部(Vatsīputrīya)雖然也是佛教的宗派之一,但它的見解卻與佛陀的教法有一些差距。犢子部的「不即蘊不離蘊我」即是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批判的對象。在論證的過程中,我們即可看出世親菩薩自己的看法。(中略)
由上引《俱舍論》,吾人可知︰阿毗達磨學者無記的真正答案,相當於佛陀對靈魂、世界的看法,亦即是「靈魂」不過是對某一狀態的描述,根本沒有一個與「靈魂」相應的事物存在。(就好像龜毛兔角一樣,雖然有此一名詞,實際上卻沒有龜毛兔角)。可是愚意以為︰佛陀把每一種「理論」(dṛṣṭi)都看成是一種有所見的教條(有所見即有所不見)。其次,阿毗達磨學者的註解把本質上是理性衝突的無記問題,轉變成語言表達的困難,這似乎沒有抓住問題的重心。不過,這種詮解對中觀學者的解釋──佛陀的真正本懷還是有所啟發的。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卷一四四;《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十三、卷十五;《成唯識論》卷三、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義章》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
習氣
又作煩惱習、餘習、殘氣。略稱習。此詞在佛典中有數種不同的用法。《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60c)︰
「煩惱習者名煩惱殘氣,若身業、口業不隨智慧,似從煩惱起,不知他心者,見其所起,生不淨心;是非實煩惱,久習煩惱,故起如是業,譬如久鎖腳人,卒得解脫,行時雖無有鎖,猶有習在。如乳母衣久,故垢著,雖以淳灰淨院,雖無有垢,垢氣猶在;衣如聖人心,垢如諸煩惱,雖以智慧水浣,煩惱垢氣猶在。如是諸餘賢聖,雖能斷煩惱,不能斷習。如難陀淫欲習故,雖得阿羅漢道,於男女大眾中坐,眼先視女眾,而與言語說法。」
此謂煩惱正使雖斷,而餘習尚殘留者,名為習氣。佛典中所記載,如難陀之淫習,舍利弗及摩訶迦葉之瞋習,卑陵伽婆跋之慢習,摩頭婆私吒之跳戲習,憍梵鉢提之牛業習等即是。此中,能永斷正使及習氣者,唯佛而已。
《俱舍論光記》卷一以不染污無知為習氣。關於不染污無知與習氣的異同,《順正理論》卷二十八有二說,《俱舍論光記》卷一解之云(大正41‧5b)︰「正理意說,不染無知劣慧為體,無知狹,習氣寬。然解習氣,二解不同。一解︰劣慧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一解︰習氣不但通心、心所法,亦通相續身。」《大乘義章》卷五(本)等,單以煩惱餘習,名為習氣。
唯識家依現行熏種子之義,以習氣為種子之異名,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並謂習氣有等流、異熟之別。等流習氣者,係引起與自性等同流類之法的種子,即善等三性各生等流果的親因緣。依七識之顯境名言及第六識的表義名言所熏成,故又稱名言種子。異熟習氣者,係使異類果成熟的種子,即善惡種子扶無記性的習氣,使其能生無記果的疏因緣。此係前六識中有漏之善惡業所熏生的種子,故又名業種子。
又,在異熟習氣中,由修所斷俱生的我執與見所斷分別的我執所熏成,能令有情產生自他差別者,名為我執習氣;由能招可愛果的有漏善業與能招非愛之果的不善業等二有支所熏成,扶異熟無記之名言種而生當來果者,名為有支習氣。故總有三種習氣。
舊譯《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謂第十地菩薩有十種習氣,即菩提心習氣(又名本氣)、善根習氣(成行氣)、教化眾生習氣(下化)、見佛習氣(上見)、於清淨土受生習氣(受生)、菩薩行習氣(大行)、大願習氣(十願)、波羅蜜習氣(十度)、出生平等法習氣(理智)、種種分別境界習氣(量知)。此之習氣異於前說之煩惱等習氣,以積習諸善根的氣分為習氣。《華嚴經疏》卷五十三云(大正35‧899b)︰「今初由此地厭伏煩惱故,於諸行積集熏成氣分,方能究竟斷伏煩惱,故名習氣。」
◎附︰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習氣、熏習、習地(即住地),在大乘教學上廣泛的應用著。瑜伽派雖還保存煩惱氣分的習氣,但它繼承經部的思想,已把熏習應用到一切法上。從釋尊本教上看,習氣就是煩惱的氣分,此外好像沒有什麼習氣。習氣的有無,是佛與二乘斷障的差別,像《大智度論》卷二說︰
「阿羅漢、辟支佛,雖破三毒,氣分不盡。譬如香在器中,香雖去,餘氣故在。又如草木薪火燒,煙出炭灰不盡,火力薄故。佛三毒永盡無餘,譬如劫盡火燒,須彌山、一切地都盡,無煙無炭。如舍利弗瞋恚餘習、難陀淫欲餘習、畢陵伽婆蹉慢餘習。譬如人被鎖,初脫時行猶不便。」
佛是煩惱、習氣都盡了的,聲聞、獨覺還剩有餘習。這煩惱氣分的餘習,就是無始以來一切煩惱的慣習性。煩惱雖已斷卻,但習氣還在身體、言語、意識上不自覺的流露出來。像舍利弗的「心堅」、畢陵伽婆蹉的喊人「小婢」。它雖是煩惱氣分,但並不是偏於心理的。習氣的體性,可以暫且勿論,重要的問題,是小乘有沒有斷習氣。大天的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都是習氣之一。大眾系等主張羅漢有無知、有猶疑,薩婆多部等主張「雖斷而猶現行」,這在部派分裂上,是一個著名的諍論。據有部(《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的傳說︰大天不正思惟,在夢裏遺了精,說是天魔的嬈亂。他給弟子們授記,說他們是羅漢。弟子們自覺沒有自證智,還有疑惑,大天卻說這是「不染無知」、「處非處疑」。據真諦記的解說︰這都有真有假︰羅漢確乎可以受天魔的嬈亂,確乎有不染無知與處非處疑。但大天和弟子,都不是羅漢,所以是假的。他們對初事的見解是同的,後二事就有很大的出入。真諦怪他的弟子不是羅漢,這也不致引起教理上的糾紛。《婆沙》說他毀謗羅漢沒有自證智,還有疑惑。聖者證果而沒有自覺與證信,在後代佛教思想上,沒有這種痕迹。居於大眾系領導地位的大天,也不致那樣荒唐。事實上,這是「不染無知」、「處非處疑」,阿羅漢有沒有斷的諍論。
羅漢有無知、有疑惑,這是指出了羅漢功德上的缺點。在以羅漢為究竟的上座面前,簡直等於誣辱,這才引起了嚴重的糾紛,促成部派的分裂;大天也被反對者描寫成惡魔。大天的呼聲,震醒了全體佛教界,獲得了新的認識,從狹隘的羅漢中心論裏解放出來。羅漢的無知未斷,還有它要做的事,才回小向大。大乘不共境、行、果的新天地,都在羅漢不斷餘習的光明下發現。
大天的「不淨漏失」、「不染無知」、「處非處疑」,本來都是習氣。但有部特別擴大了不染無知,使它與習氣有同樣的意義。在《大毗婆沙論》卷十六所說的習氣,卷九所說的不染污邪智,也在說佛陀畢竟永斷,聲聞、獨覺還有現行。《順正理論》卷二十八,對不染無知,提出兩個大同小異的解說︰(1)不染污無知,是「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污無知。即此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這是說習氣是有漏劣慧與它俱生的心心所法。(2)是「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及眷屬,似彼行相而生」。這是說習氣是有漏劣智和同時的身心相續。依《順正理論》主的見解,煩惱引起不染無知,是非常複雜的。一切聖者,雖都已經斷盡,但有行與不行的差別。如解脫障體,也是下無知,慧解脫羅漢還要現行。像《順正理論》卷七十說︰
「何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更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彼。」
又像學、無學的練根,也是為了「遮遣見修所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可知退法等五種種性,雖是無學,也還有不染無知現前。眾賢一貫的意見,斷是斷了,行或者還要行。不過習氣與不染無知,有部的古師,也有主張不斷的,像《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說︰「有餘師說︰阿羅漢等亦現行癡,不染無知猶未斷故。」
這明顯的說不染無知不斷,所以有現行的愚癡,與「雖斷而猶現行」的意見,截然不同。
檢討唯識學的種子思想,為什麼要談到習氣與不染無知呢﹖(1)習氣在一分唯識學裏,被看為與種子共同的東西,那末習氣的本義,也是需要認識的。(2)在大乘教學裏,習氣與隨眠漸漸的融合起來。從隨眠的心不相應,走上習氣(習地)的心不相應。習煩惱與起煩惱,有的等於隨眠與纏,有的等於煩惱與習氣。而小乘有沒有斷習,也就成了可討論的問題。(3)心性本淨,無始以來習氣所染,成了唯識學上普遍而極根本的問題。習氣已替代隨眠成為客塵的本質。這樣,唯識思想的探求者,自然有加以理解的必要。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六;《大智度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十六;《顯揚聖教論》卷九;《轉識論》;《十八空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卷十(本);《華嚴五教章》卷三。
愛
(一)(梵tṛṣṇā,藏sred-pa)十二因緣之一。又名愛支。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大正27‧119a)︰「云何為愛﹖謂雖已起貪愛、淫愛及資具愛,而未為此四方追求,不辭勞倦,是愛位。」《俱舍論》卷九(大正29‧48c)︰「貪妙資具,淫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
說一切有部將十二因緣分三世兩重因果,以愛、取、有為現在三因,然經量部謂此乃違背經說,而主張唯有由樂等三受引生的三種愛,是為愛支。亦即為欲界苦所逼惱,於樂受所生欲愛(kāma-tṛṣnā),於色界初二三禪之樂受及第四禪非苦樂受所生色愛(rūpa-tṛṣṇā),或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所生無色愛(arūpa-tṛṣṇā),是為愛支。又,唯識大乘唯立一重因果,名愛取有三者為能生支,其中,愛為第六意識相應俱生煩惱,係正緣後有而起的潤生之惑。
(二)九結之一︰即愛結(anunaya-saṃyo-jana)。又譯為隨順結。指染著於境的貪煩惱。《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大正27‧258a)︰「云何愛結﹖謂三界貪。然三界貪,於九結中總立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謂欲界貪,名欲貪隨眠,色無色界貪,名有貪隨眠。於餘經中,立為三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
《順正理論》卷五十四(大正29‧642c)︰「何緣此貪說名為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又,《集異門足論》卷四說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躭著愛染,名為欲愛,諸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為色愛,無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無色愛;《勝鬘經》說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大般涅槃經》卷十三以四諦中的集諦為愛,而有二種、三種、四種、五種之別,其文云(大正12‧440a)︰「愛有二種︰(一)愛己身,(二)愛所須。復有二種,未得五欲,繫心專求,既求已得,堪忍專著。復有三種,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有三種,業因緣愛、煩惱因緣愛、苦因緣愛。出家之人有四種愛,何等為四﹖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復有五種,貪著五陰,隨諸所須,一切愛著。」
(三)(梵preman、priya)指以不染污心愛樂佛法或師長。《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大正27‧151a)︰「愛有二種︰(一)染污謂貪,(二)不染污謂信。」《俱舍論》卷四(大正29‧21a)︰「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謂信,如愛師長等。」
◎附︰吳汝鈞〈愛〉(摘錄自《佛教的概念與方法》第一篇)
佛法中「愛」一詞語的意思,複雜得很;它的內容恐怕比英語的love和德語的Liebe還要豐富。在佛教經論中,這詞語比較多出現於原始佛典與大乘經典中,特別是前者;這主要是從梵語巴利語翻譯過來的資料;中國佛教的文獻,比較少談「愛」。而對於不同表示的梵語與巴利語原語,漢譯都少加簡別,一律譯作「愛」。這是導致這一詞語的高度複雜性的一個重要原因。
例如︰巴利語chanda,是愛好、願欲之意,事見《雜阿含經》;梵語anunaya、tṛṣya-māṇa,都是愛的執著之意,前者見《楞伽經》,後者見《中論》;巴利語taṇhā、梵語tṛṣṇā,都表示煩惱、貪欲,由此而生盲目的衝動,前者見《雜阿含經》,後者見《俱舍論》;巴利語mamāyita,是執著他物為自身所有之物,即指此一被執著之物,語見《義足經》;梵語kāma,指性愛,語見《理趣經》;梵語sneha,指父母對子女的愛,語見《佛所行讚》;梵語preman,指對一種崇高理想的愛,此種用法相當普遍,自古已有;又巴利語pema,指對他人所懷的友情,語見《法句經》。這種種表示,意思都不一樣,其原語也是相互差別,但漢譯卻都作「愛」。
這些不同的意思亦可歸納為兩個總的意義︰其一是污染義,另一則是一種德性,是不染污的。「愛」的污染義,明顯得很,如上面所舉的大多數的例子;這一義亦最能與佛陀的四諦思想與十二因緣的說法相應。另外,由「愛」連著其他字眼而成的表示染污義的字眼,也常出現於經典之中,如愛恚、愛涎(對於個別我的執著)、愛海、愛鬼(愛著之害,有如鬼魅)、渴愛、愛結、愛見、愛業、愛染、愛想、愛憎、愛藏、愛縛、愛欲等等。其中渴愛的意思,尤為突顯,喻人的欲求,如感飢渴時般的強烈。這種種意思都源於生命中的妄情妄識對外界有所攀附時,而生起盲目的衝動,定要有所執著而後快。我們可以說,愛的執著,是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但約實而言,包含外界以至於生命自身的萬法,是否真有其實在而可被執取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萬法的本性是空,只是依緣而聚合;緣集則成,緣去則壞,此中並無實在的獨立的自己。愛著即是要向此中尋求實在,這無異影裏求物,虛中求實,永無結果,而只在這種本質上是絕望的追逐中打滾,在生、死流轉中輪轉,招來無窮的苦惱而已。故經中說愛為染著因,是生死本。在另一面,「愛」的德性的意思,在佛教經典中也相當普遍。如愛法、愛育、愛果、愛敬、愛喜覺、愛語、愛惜等。這個意思實在泛得很,可推而至於愛國家、愛社會、愛親人、愛祖師,以及於對人類萬物的關切之情。
染污的愛,是佛教說愛的本義。它在原始佛教與大乘佛教中,有其確定的意義;它作為那盲目的蠢動的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在解脫哲學中被視為被對治、被轉捨的對象,這即被提煉成屬於染污邊的一個觀念。而愛的否定,所謂「斷愛」,更是佛教到解脫之路的工夫歷程中一個關鍵點。德性的愛,則是佛教說愛的通義;它是一種想法,一種應有的人生態度,其意義並不確定,在佛教系統中,並未被提煉成一個觀念。它既是通義,故也不限於佛教,而是共通於佛教以外的其他思想學派中。我們了解佛教的愛,當以染污邊為主。
〔參考資料〕 (一)《識身足論》卷三;《法蘊足論》卷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成實論》卷九〈貪相品〉;《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三)《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大智度論》卷七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順正理論》卷十一。
熏習
部派佛教及大乘唯識學派之佛教哲學用語。指將一法之勢力熏附於他法之上。猶如以香氣熏附於物。又作薰習。略稱熏。關於其語義,《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8a)︰「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意謂如以香熏物,物則有香氣,諸法由於熏陶串習之力,遂成其性。又,《成唯識論》卷二謂令種子生長,故名熏習。《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云(大正43‧312c)︰「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子生,近令生長故。」意指由熏習而新生種子,且令種子增長。
有關熏習之說,小乘大眾部及上座部中之化地部、經量部等始作此說,其後,大乘唯識家亦盛唱此論,及至《大乘起信論》揭示染淨互熏說,乃使熏習之義達於究竟。
小乘之中,如經部提出種子說,倡色心可熏之義,謂色、心二法互為能熏所熏,又說前後互熏、六識展轉熏習、識類受熏等義。此說後成為唯識大乘熏習論之基礎,但其說似有未盡之處。依陳譯《攝大乘論》卷上所述,種子有內外之別,外種子非由熏習而成,唯內種子必有熏。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二釋之,謂(大正31‧166c)︰「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依此可知,熏習係就令內種子生長之義而說。
唯識法相宗建立八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熏之識,七轉識之現行為能熏,而論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之因果相續。《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9c)︰「依何等義,立名熏習﹖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此中,所熏四義即︰(1)堅住性︰指所熏之法必是無始以來一類之性相續不斷,能持習氣。(2)無記性︰指所熏之法必無記平等,無所違逆,能容善惡習氣。(3)可熏性︰指所熏之法自在,其性不堅密,適能保留習氣。(4)能所和合︰指所熏之法與能熏之識,於同時同處和合。此上四義,唯有第八異熟識具有;心所及其他七轉識或有間斷,或不自在,又唯是染污,故不具此等四義。
能熏四義者,謂︰(1)有生滅︰凡能熏之法必是非常,能有作用,令習氣生長。(2)有勝用︰能熏之法有能緣之勢用及強盛之勝用,能引習氣。(3)有增減︰能熏之法可增可減,可攝植習氣。(4)能所和合︰義同於所熏之第四義。此四義為七轉識及心所具,故稱為能熏。
要言之,此義即謂能熏之七轉識及心所,熏第八異熟識(所熏),令所熏中之種子生長。又,此中隨名言而熏成之種,稱為名言習氣;隨我執而熏成之種,稱為我執習氣;隨有支而熏成之種,稱為有支習氣;從淨法界聞等流正法而熏起本有之無漏種,稱為聞熏習。此等即唯識家所主張的熏習說。
然而《勝鬘》、《楞伽》諸經及《起信論》等,於熏習不立上述諸義,而說真如亦與無明互為能所熏,與唯識之說有異。《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云(大正16‧510b)︰「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薰,名為識藏生。」此即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受無明煩惱之熏,遂顯現不淨。
另外,《大乘起信論》立真如無明互熏說,謂真如淨法實無染,但以無明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熏習故則有淨用,廣說染法熏習、淨法熏習二種。
按,唯識家謂「能熏」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將之限於有為法中之某法;《起信論》則說是無為法,為無生無滅之真如,但亦有能熏之用;又,唯識家謂所熏必有可熏性,而將之限於虛疎之法;《起信論》則認為堅密之無為法亦得為所熏;又,唯識謂所熏必是無記性,《起信論》則說至善之真如與染污之無明皆共受熏。即《起信論》以廣義解釋熏習,認為迷悟之二大原理真如、無明,其消長皆歸於熏習之強弱,故其所論,與唯識家大異其趣。
◎附一︰印順〈經量部的種習〉(摘錄自《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四節)
〔新熏與本有〕 種子從何而來﹖經部的本義,是熏習而成的;上座與《俱舍論》主都這樣說。在這個見解上,習氣與種子沒有多大分別,不過種子是說它的生果功能性,習氣(熏習)是說從它引發而來。但一類經量的見解,就不同,像《成業論》說︰
「即前所說異熟果識,攝藏種種諸法種子。餘識及俱有法善不善性數熏發時,隨其所應種力增盛,由此相續轉變差別;隨種力熟,隨遇助緣,便感當來愛非愛果。依如是義,有說頌言︰心與無邊種,俱相續恒流,遇各別熏緣,心種便增盛。種力漸次熟,緣合時與果,如染枸櫞花,果時瓤色赤。」
熏,並不是熏成種子,是熏發種子使它的力量強化。心中攝藏的種子,經過六識及俱有法或善或惡的熏發,它就力量增盛起來。強盛到快要成熟時,再加以現緣的助力,就會感果,這是很明白的種子本有論。依它,種子等於唯識學上的等流因,熏發是異熟因。可以說一切種子是本有的,業力熏發是始有的。瑜伽本地分的思想,正是這樣。
一類經量的種子本有論,就是經部的毗曇化。依有部的見解,一切法,未來世中早已存在,因緣,只是引發它來現在。這種子本有論者,也想像一切法的種子早已存在,在相續中潛流。不過有部的未來法,從現在流入過去以後,再不能轉到現在。這種子本有論,種子生果以後,還是存在;(在現在)遇到熏發,它還可以生果,這只是三世有與二世無的不同罷了。在此經部、有部融合的基礎上,接受大乘思想,從小有到大有,漸漸的發展起來,在西元五、六世紀,幾乎成為大乘佛教的領導者,這不能不使人驚嘆它的偉大了!
〔種子的起滅〕 起滅,不是說剎那生滅,是說功能的發生與消失。譬喻者的種子說,本出發於業力熏習說;處處說善不善性的熏發,引起後後的異熟果。這善惡的種子,由善惡熏習而來,像《順正理論》卷十二說︰「此中意說不善心中,由善所引功能以為種子,從此無間善法得生。善心中不善所引功能以為種子,從此無間不善法得生。」
善不善種是由善不善所引起的,它能引生善不善果。無記種是否是無記所引的功能呢﹖依經部師善惡業感異熟果的見解,主張善不善為因緣而生無記。這善不善所引的功能,既能引生自果,又能生無記;這都是因緣,也是異熟因果。眾賢曾這樣的詰問它︰「若上座許唯自相續生起決定得為因緣,云何復許善不善法為因緣生無記異熟﹖非善不善隨界為因可生無記,相續異故。」
《順正理論》雖說「若謂無記熏善不善故,善不善為無記因」,但這是否上座的意見,還是眾賢的假敘,也不能判明。就是善不善思所引起的功能,可為生起無記的因緣,但無記色法又從何種功能生起呢﹖這是相當困難的。這只有兩條路可走︰(1)改造有部的思想,承認三性諸法種子的本有,與業力熏發而感異熟果。(2)擴大熏習的界限,不單是善惡思心所能熏。後代的唯識學者,都曾走過這兩條路,或者還折衷過;但到極盡思辨的護法唯識,還不免有困難存在。
論到它的消失,《俱舍論》卷三十有這樣的話︰「於此義中有差別者,異熟因所引與異熟果功能,與異熟果已,即便謝滅。同類因所引與等流果功能,若染汙者,對治起時即便謝滅。不染汙者,般涅槃時方永謝滅。」
這已許可一切諸法的種子,都由熏習而來。它的異熟因感果就消失,等流因要到對治或涅槃;這和攝論的有受盡相、無受盡相相同,它是擴大熏習的範圍了。
◎附二︰印順〈熏習〉(摘錄自《攝大乘論講記》第二章第二節)
《攝大乘論》︰「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謂所詮﹖謂與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蕂中有華熏習,苣蕂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蕂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講記》︰賴耶的三相是以種子熏習為樞紐的,這在安立三相中說得非常明白。但熏習的名稱是什麼意義﹖熏習一名所詮的法體又是什麼﹖這還沒有說明,所以論中復問︰「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謂所詮﹖」初句問熏習得名的理由,次句問熏習所詮的法體。雖分為二問,但下面只就所詮的熏習法加以解說,所詮的法體既然明白,能詮的名義也就可以明白了。賴耶「與彼」一切雜染品類諸「法」,「俱生俱滅」。從俱生俱滅中可以知道兩個定義︰(1)同時俱有的,(2)無常生滅的。與它俱時生滅,所以剎那生起的本識「中」,具「有能生彼」一切雜染品法的「因性」,這因性就是熏習的「所詮」了。這樣看來,熏習可以有兩個意義︰(1)雜染諸法能熏染賴耶的作用,可以稱為熏習。(2)因熏習引起賴耶中能為雜染諸法的因性,也叫做熏習(種子)。一在能熏方面講,一在熏成方面講;二者雖同名熏習,但這裏指種子而說。
「如苣蕂中有華熏習」以下,舉世間及小乘共許的幾個譬喻,來說明熏習。苣蕂就是胡麻。印度的風俗,歡喜用香油塗身。香油的製法,先將香花和苣蕂埋入土中,使它壞爛,然後取苣蕂壓油;胡麻的本身原雖沒有華香,但經香華的熏習,壓出的油,就有花的香馥了。這譬喻中,華是能熏,苣蕂是所熏,「苣蕂與花俱生俱滅」,久之,所熏苣蕂,就「帶能生彼香」的「因」性「而生」了。苣蕂本身沒有香氣,因花熏習方有,所以名為帶彼。
經上說的「貪等行者」,指貪等煩惱很強的人;等是等於瞋、癡等分。但並不在他生起貪心時才稱為貪行者,是因他有「貪等熏習」。這熏習,是由他的心與「貪等俱生俱滅」,久之這「心」就「帶彼」貪心的「生因而生」。因這貪等熏習,貪等煩惱才堅固強盛起來,被稱為貪等行者了。
「多聞者」就是「多聞熏習」的人。一個多聞廣博的學者,他修學過什麼以後,都能牢記在心;他被稱為多聞者,這是由於多聞熏習的關係。聞不但指耳聽目見,從聞而起思惟(作意),聞所引起的聞慧,也都叫做聞。心與「聞」法的「作意俱生俱滅」,到了第二念,「此心」生起時,就「帶」有前念所聞所思的「記因而生」。記因,就是記憶的可能性。「由此」多多聞法的「熏習」,能夠「攝持」於心,不失不忘,所以「名持法者」。不忘,也不是剎那剎那的都明記在心,不過他要記憶時,隨時能夠知道吧了。
不但多聞多貪華熏苣蕂的熏習是如此,「阿賴耶識熏習」的「道理」,也是這樣的。熏習的思想,原是經部他們所共有的,不同的在熏習的所依,並不是諍論熏習的有無。大乘者說熏習的所依只有阿賴耶,除此,沒有一法可為熏習的所依;經部他們則不承認阿賴耶為熏習的所依,離阿賴耶外還是可以成立熏習,因之展開了大小乘對這問題的論戰。
〔參考資料〕 《異部宗輪論》;《異部宗輪論述記》;《俱舍論》卷五;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二;《成唯識論》卷三、卷八;《顯識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末);《華嚴孔目章》卷一;《唯識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順三分善
指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出自《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四十四、《顯宗論》卷二十四等。所謂順福分善,謂「福」是世間之可愛果,人天之善趣,順益此果能感此果之善稱為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是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三賢位之善,厭生死、欣解脫涅槃始修之善根,定感解脫涅槃之果,故稱順解脫分善。順決擇是煖、頂、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近感見道無漏智之果。此中之「抉擇」意指無漏智。
◎附一︰〈順解脫分〉(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順解脫分(梵mokṣa-bhāgīya,藏thar-paḥi cha daṅ mthun-pa),即三賢位。於此位,行者欣求涅槃之果,種植能感涅槃果的善根,逐漸朝向解脫之境界,故云順解脫分。
俱舍家稱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為三賢位,在此位開始修朝向解脫的善根,故有此名。《俱舍光記》卷十八云,「分」是「別」義,順福分之福、順決擇分之決擇與順解脫分之解脫各別,故皆名為「分」。今是順其解脫分之位,故云順解脫分。《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三云(大正41‧740a)︰「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因故此善名順解脫分。」《俱舍論校註》云,「分」是分段義,意指順解脫一分。
關於修善的相狀,《俱舍論頌疏》卷二十三云(大正41‧946b)︰「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迴求菩提,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唯識家說十住、十行、十回向是三賢位,於此位積集福智資糧,為利益有情勤求解脫涅槃。此三賢位為順解脫之因,故謂為順解脫分。《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釋此名,云(大正43‧559a)︰「今言分者因支義,是解脫之因。因之一支,故名為分。即順體是分,順彼解脫之分名順解脫分。」又云(大正43‧559b)︰「問︰何故順解脫分分即是順,順決擇分分體非順﹖答︰決擇體是有為,決擇可體即分,體有多分故,涅槃體是無為,解脫彼非是分,體非一多故。」
◎附二︰〈順決擇分〉(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順決擇分(梵nirvedha-bhāgīya,藏ñes-par hbyed-paḥi cha daṅ mthun-pa),指煖、頂、忍、世第一法的四善根位。俱舍家在七方便位的後四位,立內凡四善根位,因此位能為見道之勝緣,故有此名。《俱舍論》卷二十三詳說此云(大正29‧120a)︰
「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分謂分段,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得決擇分名,此四為緣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名為順決擇分。」
依《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之釋意,決擇通見、修、無學三道,見道是其一分,故云決擇分。又,同論卷十八說,「分」是「別」義,因順福分之「福」、順解脫分之「解脫」與今之見道各別,故皆稱為「分」。然《俱舍論校註》不取《俱舍論光記》之說,乃解為︰順決擇分是順益見道一分。
唯識家在菩薩第十迴向滿心立四善根位。此位能順趣真見道之無漏智,故有此名。《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釋之云(大正43‧564b)︰
「真實決擇分,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中略)分是支因義,即擇法覺支謂在見道,此無漏故名為真實,為有漏者非真實故,此煖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分。順趣者行相同彼,故名為順,欣求往彼故名為趣。」
此外,若相較此順決擇分與順解脫分,則後者是始發心求究竟解脫涅槃之果,故從遠究竟之果而名;前者係鄰接見道,遠欣之心不如順解脫分,故從鄰近而名。
[南山律學辭典]
八戒受日長短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論云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又云,
一日夜者,以五種三歸,文相叢雜,故須簡定,義無混亂。故準多宗,必一日夜,不通過減。縱引十誦皮革,所見本居諸人晝夜互受苦樂兩果,並云不能全受八戒五戒,或於半日夜者,以俱舍論解,但得善行可愛果,不得戒也。依文成實隨力多少者,接俗之教,不可約之,如上說也。」 濟緣記釋云:「彼論云,以佛本聽一日一夜齋法,以有定限,不可違也。縱下,通妨,初引難。彼論自難云,若爾如皮革中說等,即十誦皮革犍度說,億耳沙彌在曠野行,見諸餓鬼,皆是鄉黨本居之人,或日受樂,夜受苦,或日受苦,夜受樂。並云等者,億耳問故,諸鬼答也。半日夜者,謂曾受五八,或受日不受夜,或受夜不受日,豈非五八不局時耶?以下,次引釋。多論自通曰,本生因緣不可定。又曰,迦旋延欲度億耳,故作變現,感悟其心,非是實事。此釋理迂,故引俱舍通之,謂彼受樂止是泛善,既不全受,故不得戒。(善行可愛果)善行是因,可愛即樂果。依下,次準成宗,二戒並通時日多少。」(業疏記卷一○‧四一‧四)(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八戒受法異同表』九九頁)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論
瑜伽八十八卷二十六頁云:復次有二種論。何等為二?一、有我論,二、無我論。無我論有力;有我論無力。有我論者,常為無我論者所伏;唯除論者,其力羸劣。云何名為有我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於色等行,建立為我。謂我有行。行是我所。我在行中,不流不散;遍隨支節,無所不至。是故色等諸行性我,依諸行田,生福非福;因茲領受愛不愛果。譬如農夫,依止良田,營事農業,及與種植藥草叢林。是名我論。云何名為無我論者?謂有二種。一、破我論,二、立無我。破我論者:若計實我,能有作用,於愛非愛諸果業中,得自在者;此我恒時欣樂厭苦,是故此我,唯應生福,不生非福,又我作用,常現在前。內外諸行,若變異時;不應發生愁憂悲歎。又我是常。以覺為先,凡所生起,常應隨轉,無有變易。然不可得。如是名為破有我論。立無我者:以一切行,從眾緣生。若遇福緣;福便生起。與此相違,生起非福。由此為緣,能招一切愛非愛果。依眾緣故;皆是無常。唯於如是因果所攝諸行流轉,假立我等。若依勝義,一切諸法,皆無我等。如是名為立無我論。
二十二根
瑜伽九十八卷八頁云: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二解: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三解:如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至一百四十五卷廣說。彼云:問: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對法者言:名、二十二;實體十七。於中男、女、三無漏根。無別體故。問;何故男女根無別體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攝故。如說: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位名未知當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即是見道位,修道位,無學道位。如次應知。又在隨信隨法行相續中,名未知當知根。在信解見至身證相續中,名已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相續中,名具知根。九根聚集,隨位說三,故無別體。由此故說二十二根,名二十二,實體十七。又云:問: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增上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主義、是根義。問:若增上義是根義者:諸有為法,展轉增上;諸無為法,於有為增上。則一切法,皆應立根。何故世尊立二十二?脅尊者言:佛於諸法,了達究竟;善知諸法體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無者,不立。不應責問。有說:增上緣,有下有上,有劣有勝。上勝、立根。下劣、不立。有說:雖一切法,皆有增上緣義;而非皆有增上明、現、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如一切有情,雖皆互有增上緣義;而有勝者。如鬼界中,琰摩王勝;傍生趣中,師子王勝;村中,主勝;國中,王勝;四大洲中,轉輪王勝;於欲界中,自在天勝;千世界中,梵王為勝;於三界中,佛為最勝。佛於一切有情類中,獨稱法王。無倫匹故。如是諸法,雖皆是增上緣;而非一切皆有增上,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故佛唯說此二十二根。
四解:法蘊足論九卷一頁云:有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根,攝一切根。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五解:品類足論八卷五頁云:眼根云何?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分。耳根云何?謂耳於聲,已正當聞。;及彼同分。鼻根云何?謂鼻於香,已正當嗅:及彼同分。舌根云何。謂舌於味已正當嚐。及彼同分。身根云何。謂身於觸已正當觸。及彼同分。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命根云何?謂三界壽。意根云何?謂六識身。樂根云何?謂順樂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根。苦根云何?謂順苦受觸所觸時所起,身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根。喜根云何?謂順喜受觸所觸時,所起心喜,平等受受所攝;是名喜根。憂根云何?謂順憂受觸所觸時,所起心憂,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憂根。捨根云何?謂順捨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捨根。信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信,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信根。精進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心勇悍性;是名精進根。念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隨念別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記性;是名念根。定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心住等住安住近住堅住不亂不散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定根。慧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慧根。未知當知根云何?謂已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云何?謂具見已現觀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信勝解見至身證,於已現觀四聖諦,能趣上勝所證功德。是名已知根。具知根云何?謂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慧解脫俱分解脫,能得現法樂住。是名具知根。
二業四相差別
瑜伽十四卷十二頁云:又有二業四相差別。謂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所攝業,總立一種。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
二法能違世出世間正行境界
瑜伽十三卷二十二頁云:又有二法,甚能違越世出世間正行境界。謂於自非法增上所生不可愛果,無有顧慮;於所作罪,無有羞恥。及於現法他所殺縛衰退等事,無有顧慮;於所作罪,無有羞恥。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二法。
十業道
俱舍論十六卷四頁云: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麤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論曰:於前所說惡妙行中,若麤顯易知;攝為十業道。如應、若善,攝前妙行。不善業道,攝前惡行。不攝何等惡妙行耶?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餘不善身業。即飲諸酒,執打縛等。以加行等,非麤顯故。若身惡行,令他有情失命失財失妻妾等,說為業道。令遠離故。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施供養等。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等。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六頁云:十業道者:謂身三業道,語四業道,意三業道。問: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豈不合說有二十耶?何故此中但說有十?答:不過十故。謂依惡行所依止處,發起十種不善業道。即依此處由遠離故;即能發起十善業道。復有說者,略說十種。廣說二十。如略廣,如是無差別、差別,總、別,遍、不遍,無異、有異,俱時、次第、應知亦爾。復有說者,隨利根者,故說有十。隨鈍根者,故說二十。如利根、鈍根。如是因力、緣力、內力、外力,內如理作意所任持力、外他言音多修習力,略開智力,廣辯智力,應知亦爾。是名十業道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道?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問:若思名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業道者;餘善、不善、一切無記,無不皆為思所遊履究竟而轉;一切皆應說名業道。有何殊勝不共因緣,唯說此十,以為業道?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所知。若法,有業道相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十種業道,有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業思作所行路,令究竟轉。除此業道,餘一切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由二因緣,建立業道。一、世所訶毀,二、世所稱歎。即是十種不善業道,及善業道。問:若世所訶毀,名業道者。是則惡心出佛身血,一切世間皆共訶毀;何故不說以為業道?答:若世所訶毀,如來出世及不出世,一切時有者;立為業道。出佛身血,有佛世有,無佛世無;故不立業道。於稱歎中,遠離出血所有問答,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因緣,建立業道。一、由依處,二、由施設,三、由分別愛非愛果。復有說者,若由此故,令內外物,有時衰損,有時增盛,建立業道。如彼廣說。
十力差別
瑜伽五十卷五頁云:云何如來十力差別?謂此十力,展轉相望,亦有差別,亦無差別,處非處智力等,與自業智力等,有何差別?若正了知善不善業,能感所有愛非愛果;當知此由處非處智力故。若正了知諸有能造善不善業,即彼能受愛非愛果;而非所餘;當知此由自業智力故。若正了知諸有能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即彼能入靜慮等定,而非所餘;當知此由自業智力故。若正了知即依如是靜慮等定,現三神變,無倒教授所化有情;當知此由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故。若正照取信等俱生相應之心,當知此由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故。若正分別即彼諸根軟中上品種種差別;當知此由根勝劣智力故。若正照取諸根為先彼彼法中種種意樂;當知此由根勝劣智力故。若正分別即彼意樂種種差別;當知此由種種勝解智力故。即彼意樂,當知分別,略有六種。一者、不出離意樂。謂於各別大自在天,那羅延天,梵世間等,起信解者,所有意樂。二者、出離意樂。謂於三乘起信解者,所有意樂。三者、遠清淨意樂。謂安住下品中品成熟者,所有意樂。四者、近清淨意樂。謂安住上品成熟者,所有意樂。五者、即於現法得涅槃意樂。謂由聲聞乘所得涅槃起信解者,所有意樂。六者、於當來世得涅槃意樂。謂由大乘所得涅槃起信解者,所有意樂。若正照取勝解所起相似種子,當知此由種種勝解智力故。若正照取即彼種子差別分別無量品類。當知此由種種界智力故。又即彼界,當知分別,略有四種。一者、本性住種子。二者、先習起種子。三者、可修治種子。謂有般涅槃法者所有種子。四者、不可修治種子。謂無般涅槃法者所有種子。若正了知如界種類,行跡趣入。當知此由種種界智力故。若正分別即彼行跡一切品類,如是行跡,能令離染,如是行跡,能令畢竟清淨,如是行跡,能令不畢竟清淨;當知此由遍趣行智力故。若如實知前際隨念一切趣因前際俱行;當知此由遍趣行智力故。若正了知如前分別種種隨順八言說句,六種略行;當知此由宿住隨念智力故。若正了知依於前際有情死生;當知此由宿住隨念智力故。若正觀見後際種種有情死生;當知此由死生智力故。若正了知於自事義,未得究竟有情,後際受生相續;當知此由死生智力故。若正了知於自事義,已得究竟,心善解脫,於現法中,證得涅槃;當知此由漏盡智力故。當知是名如來十力展轉相望,亦有差別,亦無差別。
十二支中獨雜分別
瑜伽十卷八頁云:問幾是獨相?幾是雜相?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問:何故行有是雜相?答:由二種說故。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問: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答:由三種說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問:何故識乃至受,與老死,有雜相?答:由二種說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
三業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四頁云:三業者:謂身業、語業、意業。問:此三業,云何建立?為自性故?為所依故?為等起故?若自性者:應唯一業。所謂語業。語即業故。若所依者;應一切業,皆名身業。以三種業,皆依身故。若等起者;應一切業,皆名意業。以三皆是意等起故。答:具由三緣,建立三業。一、自性故,建立語業。二、所依故,建立身業。三、等起故,建立意業。復有說者,由三緣故,建立三業。一、依自處故,二、依他處故,三、依相應處故。依自處故,建立語業。依他處故,建立身業。依相應處故,建立意業。如是名為三業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業有何義?答: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作用故,二、持法式故,三、分別果故。作用故者:謂即作用,說名為業。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式。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問:若爾者;彼俱有相應法,亦能分別愛非愛果,悉名業耶?答:此中唯說勝者名業。此三種業,於諸俱有相應法中,最為勝故。譬如世間,於種種勝處,得種種名,此亦如是。如世間說:樂師作樂。此中非無樂具、樂器、及樂人等。但於其中,樂師最勝;故得其名。又如書者,非無種種紙墨筆等,及勤方便,和合成字。然隨最勝,人得其名。染者鍛者,喻亦如是。今此亦然,雖有種種自性俱有及相應法,一切皆能感異熟果;然於其中,能分別果,業為最勝;是故偏說。復有說者,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有作用故,二、有行動故,三、有造作故。有作用者,即是語業。如是評論,我當如是如是所作。有行動者,即是身業。雖實無動,如往餘方。有造作者,即是意業。造作前二,由此義故,說名為業。
三種業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由二因緣,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由二因緣,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緣境,邪執著故。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業。
二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生於餓鬼乃傍生中。先業為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增上力故;令此依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
三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業。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
四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無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諸業。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
五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
六解 集論五卷四頁云:如契經言:有三種業。謂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何等福業?謂欲界繫善業。何等非福業?謂不善業。何等不動業?色無色界繫善業。
三惡行
集異門論三卷十二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身惡行云何?答: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復次諸所有不善身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身業,諸所有身業能障礙定,總名身惡行。語惡行云何?答: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復次諸所有不善語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語業,諸所有語業能障礙定,總名語惡行。意惡行云何?答:貪欲、瞋恚、邪見。復次諸所有不善意業,諸所有非理所引意業,諸所有意業能障礙定,總名意惡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一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云何身等惡行?如世尊說: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惡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惡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不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惡行。通說所有不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惡行。通說所有不善意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惡行。如此論中,攝諸惡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所起欲行。又言:有餘不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身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能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身業。一切有覆無記身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者: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不如是去來行住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不應作,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惡行。若作是說;身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語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語業。一切有覆無記語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者: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不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不應說,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惡行。若作是說;語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意業。如是復攝諸不善思。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意業。問:何者非理所引意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名非理所引意業。一切有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意業,及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意業。一分無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諸意業起,如前說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業語業。若作是說,意惡行,則通不善,及以無記。又通三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如發智論,集異門論,攝身惡行,及語惡行;施設論中,所說亦爾。唯除意惡行,別有所攝。故彼論言: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邪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語惡行,攝語四惡行耶?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不攝者何?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貪欲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問: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與佛契經及施設論,攝諸惡行,何故不同?答:依二種門,說諸惡行。一、依世俗。二、依勝義。謂佛契經及施設論,依世俗門,說諸惡行。此發智論,集異門論,依勝義門,說諸惡行。如依世俗勝義分別,如是依不了義、了義,有別意趣,無別意趣,有別因緣,無別因緣,世俗諦現觀,勝義諦現觀等,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緣故,所攝不同。謂自性故,相雜故,世譏嫌故。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說其自性。施設論中,說其相雜。若法、雖非惡行自性;而與惡行相和雜故;亦得其名。於契經中,說世譏嫌。以諸世間,於根本業道,多生譏嫌;非於業道加行後起。由此緣故;攝諸惡行,經論不同。如是名為惡行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惡人、惡處、惡往來等。遊履依處故名惡行者:謂斷生命,麤惡語、及瞋恚,行有情處。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行資具處。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行於名處。邪見、行名色處。復有說者,感苦受果故名惡。動轉捷利故名行。問:沈溺諸惡,云何捷利?答:彼惡行者,有如是巧便;雖行惡行;而令世間不知其惡。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惡人故,能招惡趣故,名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思所思故,惡說所說故,惡作所作故。惡思所思,謂意惡行。惡說所說,謂語惡行。惡作所作,謂身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作義故,可厭毀故,決定能感非愛果故。惡作義者:行身語意諸惡行故,名為惡行。可厭毀者:謂行惡行,毀犯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厭毀。決定能感非愛果者:謂諸所有身語意惡行,無處無容能感可愛果;有處有容感非愛果。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惡行?謂彼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異熟。此顯異熟果。
三妙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十一頁云:三妙行者:謂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云何身等妙行?如世尊說: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妙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妙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妙行。通說所有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妙行。通說所有善意業等,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妙行。如此論中攝諸妙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離起欲行。又言:有餘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身業。問:何者如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皆如是如應去來,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所應作,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妙行。若作是說:身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語業。問:何等如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皆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所應說,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妙行。若作是說:語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意業。如是復攝所有善思。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意業。如前廣說。又云:問:何故名妙行?妙行有何義?答:可欣讚故名妙。遊履所依處故名行。可欣讚故名妙者:如有說言:妙妻子、妙衣食、妙人、妙處、妙往來等。遊履所依處故名行者:謂即於前三種惡行所依之處,與彼相違,起三妙行。復有說者,感樂受果,故名為妙。動轉捷利,故名為行。問:於妙行中,云何捷利?答:行妙行者,有如是巧便。雖不希求世間名譽;而為勸他修妙行故;所修妙行,皆令他知。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善人,能招善趣;故名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思所思故,善說所說故,善作所作故。善思所思,謂意妙行。善說所說,謂語妙行。善作所作,謂身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作義故,可欣讚故,決定能感可愛果故。善作義者:行身語意諸善行故;名為妙行。可欣讚者:謂行善行,守護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欣讚。決定能感可愛果者:謂所有身語意妙行,無處無容能感非愛諸果異熟。有處有容能感可愛諸果異熟。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妙行?謂彼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甚可喜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可喜異熟。此顯異熟果。
三種習氣
成唯識論八卷七頁云: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三學所有差別
瑜伽九十八卷二十三頁云:復次住具戒等,如聲聞地,應知已辯。又即淨戒,對治一切犯戒惡故;密護根門所依處故;說名律儀。初善受故;說名圓滿。後善守故;說名清淨。感愛果故;說名為善。無染污故;說名無罪。於諸有情,能善隨順慈心定故;說名無害。於沙門性,善隨順故;說名隨順。趣聖所愛澄清性故;名順澄清。終不隨順戒禁取故;名不隨順。與同法者,為同分故;名同色類。於正修習增上心慧,為所依處,隨順轉故;名為順轉。不惱於他,饒益轉故;又正遠離自苦行故;名無熱惱。於所受持,無變悔故;名無燒惱。於諸毀犯,不現行故;如法悔除己所犯故;名無悔惱。如是名為增上戒學所有差別。三住為依,當知增上心學慧學所有差別。謂由天住梵住差別,應知增上心學差別。由諸所有覺分等法,聖住差別,應知增上慧學差別。
三惡行及三妙行
俱舍論十六卷三頁云:又經中說:有三惡行。又經中言:有三妙行。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惡身語意業,說名三惡行。及貪瞋邪見。三妙行,翻此。論曰:一切不善身語意業,如次名身語意惡行。然意惡行,復有三種。謂非意業貪瞋邪見。貪等離思,別有體故。譬喻者言:貪瞋邪見,即是意業。故思經中,說此三種,為意業故。若爾;則應業與煩惱,合成一體。許有煩惱,即是意業,斯有何失。毘婆沙師,說彼非理。若許爾者;便與眾多理教相違;成大過失。然契經說是意業者,顯思以彼為門轉故;由此能感非愛果故;是聰慧者所訶厭故。此行即惡,故名惡行。三妙行者:翻此應知。謂身語意一切善業,非業無貪無瞋正見。正見邪見,既無故思,欲益他損他;如何成善惡?能與損益為根本故。
三種補特伽羅依三處引諸隨煩惱
瑜伽六十二卷三頁云: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依三處引諸隨煩惱。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依正法而出家者。二、在居家受用欲者。三、正法外而出家者。云何三處引隨煩惱?所謂最初補特伽羅,依放逸處,引隨煩惱。此復二種。謂或依內,妄顯己德。為衣服等利養恭敬,自說己德,勝過人法。或復依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以身語業,逼迫加害,損惱毀辱。當知第二補特伽羅,依耽欲處,引隨煩惱。彼由耽著諸欲因緣,受用諸欲;依身語意,行三惡行。當知第三補特伽羅,依邪行處,引隨煩惱,略有三種。謂隨逐遠離,隨逐憒鬧,隨逐學處,起隨煩惱。云何隨逐遠離起隨煩惱?謂諸外道,隨逐遠離所有臥具,而為五蓋,覆蔽其心,或住於苦。領受身心諸苦惱故。或復遠離煩惱對治。由離信等,五種根故。彼由如是住染污故,住苦惱故,無有對治,能除染污苦惱住故;是名隨逐遠離諸隨煩惱。云何隨逐憒鬧起隨煩惱?謂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建立自品他品差別。廣起忿恨,乃至誑諂。是名隨逐憒鬧諸隨煩惱。云何隨逐學處起隨煩惱?謂觀自他,現行諸罪,無有羞恥,毀戒穿戒。是名隨逐增上戒學諸隨煩惱。若有依止世間等至,於其下劣,計自為勝;或於相似,計自為勝;心生高舉。是名隨逐增上心學諸隨煩惱。若少聽聞,不能觀察所有善法;是名隨逐增上慧學諸隨煩惱。如是一切,總略說名非法之行,不平等行。由非善義,名非法行;非愛果義,名不平等行。
士夫六界
瑜伽十四卷十九頁云:又有六法,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無有障礙,引導安養;於彼彼生,自在而轉。謂四大種、空界、識界。如是識界,能於現在,積集任持福非福業;;;能引當來愛非愛果;亦能執持識所依止,五種色根,及所依處,令不爛壞。又由現法後後所生識自在力,令諸有情,於善不善無記業中,差別而轉。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八頁云:雖復經言如是六界說名士夫;然密意說,故無過失。問:此中有何密意?答:唯欲顯說色動心所最勝所依。當知是名此經密意。
五樂
瑜伽三十五卷十九頁云:何等五樂?一者、因樂。二者、受樂。三者、苦對治樂。四者、受斷樂。五者、無惱害樂。言因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若此為因順樂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為因樂。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說因樂所攝三因緣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為受樂。略說此樂,復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漏。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有漏樂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又此一切三界繫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種。謂眼觸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為二。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為身樂。意識相應,名為心樂。言對治樂者,謂因寒熱飢渴等事,生起非一眾多品類種種苦受。由能對治息除寒熱飢渴等苦,即於如是苦息滅時,生起樂覺;是則名為苦對治樂。滅想受定,名受斷樂。無惱害樂,應知略說復有四種。一、出離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三菩提樂。正信捨家,趣於非家,解脫煩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斷除諸欲惡不善法,證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樂。第二靜慮已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靜樂。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此樂名為三菩提樂。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說名為樂。非自性故。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說名為樂。非樂因故。苦對治樂;息眾苦故,遣眾苦故;說名為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其受斷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亦非息遣種種苦故,說名為樂;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為樂。無惱害樂所攝最後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於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一切麤重永寂滅故;說名為樂。諸餘所有無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
五損減
集異門論十三卷二頁云:五損減者:云何為五?一者、親屬損減。二者、財富損減。三者、無病損減。四者、戒損減。五者、見損減。親屬損減云何?答:若有親屬,遭諸災害;謂由王故,賊故,火故,水故,死故。又少親屬,亦得名為親屬損減。如是名為親屬損減。問:何故名為親屬損減?答:以如是法、非可愛,非可樂,非可忍,無救護,有違損,不可意;是故名為親屬損減。財富損減云何?答:若有財富,遭諸災害;謂由王故,賊故,火故,水故,怨故。又少財寶,亦得名為財富損減。如是名為財富損減。問:何故名為財富損減?答:以如是法、非可愛,非可樂,非可喜,非可意。餘如前說。無病損減云何?答:若於身中遭如是病;謂頭痛等。廣說如前。又此身中,多有疹疾;亦得名為無病損減。如是名為無病損減。問:何故名為無病損減?答:以如是法、非可愛等,廣說如前。戒損減云何?答:害生命,不與取,欲邪行,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又諸所有不善戒,若諸所有非理所引戒,若諸所有障礙定戒,如是一切,名戒損減。問:何故名為戒損減耶?答:以如是法、非可愛,非可樂,非可忍,無救護,有違損,不可意。以如是法,非可愛果,非可樂果,非可喜果,非可意果,非適意果,不悅意果。以如是法、非可愛異熟,非可樂異熟,非可喜異熟,非可意異熟,非適意異熟,不悅意異熟。是故名為戒損減。見損減云何?答:諸所有見、無施與,無祠祀,無愛樂,乃至廣說。又諸所有不善見,若諸所有非理所引見,若諸所有障礙定見,如是一切,名見損減。問:何故名為見損減耶?答:以如是法、非可愛,廣說乃至不悅意異熟。是故名為見損減。
五圓滿
集異門論十三卷三頁云:五圓滿者:云何為五?一者、親屬圓滿。二者、財富圓滿。三者、無病圓滿。四者、戒圓滿。五者、見圓滿。親屬圓滿云何?答:若有親屬,無諸災害;謂非王故,賊故,火故,水故,死故。又多親屬,亦得名為親屬圓滿。如是名為親屬圓滿。問:何故名為親屬圓滿?答:以如是法、可愛,可樂,可忍,有救護,無違損,稱可意。是故名為親屬圓滿。財富圓滿云何?答:若有財富,無諸災害;謂非王故,賊故,火故,水故,怨故。又多財寶,亦得名為財富圓滿。如是名為財富圓滿。問:何故名為財富圓滿?答:以如是法、可愛,可樂,可喜,可意,餘如前說。無病圓滿云何?答:若於身中,無如是病;謂頭痛等。廣說如前。又此身中無諸疹疾;亦得名為無病圓滿。如是名為無病圓滿。問:何故名為無病圓滿?答:以如是法、是可愛等,廣說如前。戒圓滿云何?答: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又諸所有善戒,若諸所有如理所引戒,若諸所有不障礙定戒,如是一切,名戒圓滿。問:何故名為戒圓滿耶?答:以如是法、可愛,可樂,可忍,有救護,無違損,稱可意。以如是法、可愛果,可樂果,可喜果,可意果,適意果,悅意果;以如是法、可愛異熟,可樂異熟,可喜異熟,可意異熟,適意異熟,悅意異熟,是故名為戒圓滿。見圓滿云何?答:諸所有見,有施與,有祠祀,有愛樂,乃至廣說。又諸所有善見,若諸所有如理所引見,若諸所有不障礙定見,如是一切,名見圓滿。問:何故名為見圓滿耶?答:以如是法、是可愛,廣說乃至悅意異熟;是故名為見圓滿。
五事三性分別
瑜伽七十二卷十四頁云:問:如是五事,幾善?幾不善?幾無記?答:相及分別、通三種。名、唯無記。真如、唯善。清淨善巧所緣義故;非能攝生可愛果相義故。正智、唯善。
五緣建立染法
瑜伽一百卷十五頁云:由五因緣,建立染法。一者、於三受中,如其所應,為雜染故。二者、能遍攝受諸煩惱品麤重性故。三者、能遍攝受現法當來非愛果故。四者、能遍連結生相續故。五者、能遍障礙一切善法及於所知障智生故。由是因緣,名為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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