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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ㄒㄧㄥˋ ㄒㄧㄥˊ ㄨㄟˊ
男女交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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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一)梵語 prakrti,巴利語 pakati。與「相」、「修」相對。有不變之義。指本來具足之性質、事物之實體(即自性)、對相狀而言之自體、眾生之素質(種性)等。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

據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種性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載,不待其他因緣,無始以來法爾即有的本分之因種,稱為性。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性有總、別之異:(一)總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無滅等。(二)別性,如火為熱性、水為濕性、心為識性等。即無常、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熱性、濕性等則為諸法各別之自性。

摩訶止觀卷五上,解釋「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義:(一)不改變之義,(二)種類分別之義,(三)實性之義。乃佛性之異名。華嚴經疏卷四十九謂性有二義:(一)種性之義,(二)法性之義。唯識宗謂性有真妄、真俗之別,於所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中,以圓成實性為唯識之實性。此外,就種性而言,有五種性、佛性、如來性等;就法之本質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實之性,稱為實性,其中之功德,稱為性德;原來即具有者,稱為性具,其體即緣起,稱為性起。〔入楞伽經卷二、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義章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卷九末〕

(二)指男女之愛欲(梵 Kāma,巴同)。此係妨礙修行之行為,出家僧眾須禁絕之;而在家信徒則可有正當之性行為。故出家行者有所謂「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規定。在家信者須以純潔、平等之愛,維繫夫婦間互相幫助、彼此尊敬之協調生活。

釋尊主張男女平等,以為不僅女子有所污染,即連男子,如起淫亂之心,亦必為妖魔所蠱惑。然後世一般之社會觀念,認為女子須轉變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張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說」,且由於在家信眾參與大乘教團,為攝化之善巧方便,乃認可有某種限度之男女愛欲行為,此係為對現實生活價值之部分肯定。其後,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壇等,遂產生認許愛欲行為之教說。(參閱「淫戒」4714、「」5457、「愛欲」5461、「變成男子」6915) p322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曲肱齋全集

叢書名,共十二冊。我國近世著名之藏密行者──陳健民著。所收為陳氏一生著、譯之總集。並包含與陳氏有關之他人著述若干種。由於作者為一苦修藏密數十年且兼研教理之密教行者。因此,其所著述亦以西藏密教方面為主,而兼及於其他各系佛教。

作者之著述集,原於1975年由紐約沈家楨氏所倡印,名為《曲肱齋叢書》。此書一出,即在台灣造成轟動,未幾即告絕版。後由彌勒出版社再度印行,並增補若干新資料而收入《現代佛學大系》(藍吉富編)中。之後,文殊印經會等機構又再度印行數次,且亦增補不少資料。

依文殊版所載,全書之總目,略如下列︰

第一冊︰曲肱齋全集序(林鈺堂)、曲肱齋全書集刊序(沈家楨)、曲肱齋反省錄、曲肱齋讚頌集、曲肱齋文初集、曲肱齋近譬集、曲肱齋尺牘、曲肱齋短笛集(上)。

第二冊︰曲肱齋短笛集(下)、曲肱齋塔鬘集、禪海塔燈、大手印教授抉微。

第三冊︰密宗灌頂論、曲肱齋文二集、曲肱齋護摩儀軌集、中黃督脊辨、曲肱齋知恩集。

第四冊︰曲肱齋文三集、曲肱齋韻文雜藝賸稿、曲肱齋華嚴五論集、曲肱齋文四集、一九八二年以來所作絕句選錄。

第五冊︰瑪幾腦準祖師略傳及其施身法等教授、曲肱齋光明法藏、曲肱齋推恩集、紅白觀音儀軌陳氏註解(林鈺堂、關忠中譯)、綠度母修法(孫一中譯)、如何獻龍王寶瓶、禮供北斗七星簡軌(增訂本)、三身頗哇、馮大阿闍梨金胎兩部手澤(附錄)。

第六冊︰漢譯佛法精要原理實修之體系表(林鈺堂編譯)、陳老居士法界大定教授彙總(增訂本,林鈺堂編譯)、沐恩錄(林鈺堂編輯)、依體系表次第詳列之重要參考書目(附錄,林鈺堂)。

第七冊︰花巖處士詩稿近纂(共三冊)、太浩雪嶺湖畔短笛小集、曲肱齋龍王法句詩特集。

第八冊︰淨土五經會通資料全集、死的學理(徐進夫中譯)、陳上師談夢、從道家的工夫談到密法的殊勝、佛法與科學、末世弘法正見要覽、在尸陀林中修行的功德(孫一中譯)、怎樣保持婚後之愛(李坤育中譯)、英文小冊百本合刊序(孫一中譯)、西湖絕妙詩文選錄、卍萬字右旋查經報告書(林鈺堂)。

第九冊︰恩海遙波集、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理趣經‧華嚴經‧事印抉微比、曲肱齋短笛集之玉臺類、曲肱齋全集回向頌(林鈺堂)、韋馱大將軍恩澤略志。

第十冊︰BUDDHIST MEDITATION、DISCRI MINATIONS BETWEENBUDDHIST AND HINDU TANTRAS、HOW TO DEVELOP THE BODHICITTA。

第十一冊︰A SYSTEMATIZED COL-LECTION OF CHENIAN BOOKLETS,VOLUM E Ⅰ,NOS. 1~62。

第十二冊︰A SYSTEMATIZED COL-LECTION OF CHENIAN BOOKLETS,VOLUME Ⅱ,NOS. 63~100。

◎附︰藍吉富〈陳健民的著述及其宗教生涯〉(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陳先生的著述,在治學態度方面,與一般學術界之研佛態度有顯著的不同。其主要特徵大抵有下列幾項︰

(一)修行與實踐是所有著述的思想核心
陳先生的所有著述,幾乎都與修行或佛法的實踐有關。他曾說他自己「(在)因地欲師密(勒日巴)祖,道上欲法蓮(華生)師,果位欲齊(釋迦)文佛。」(《塔鬘集》序)。他在佛法上的研究,是從修行或實踐而來的研究,目標是為了成佛,並不是要成為一個世間學術界的學者。以他的著作為例︰《反省錄》是站在修行者的立場,在行、解及修行境界上的反省。《讚頌集》是以一位虔誠信徒的立場對佛、菩薩、護法的讚頌。其他有關淨土、密宗與禪宗的若干著作,也大多是為了對治傳統修行者的若干弊病五蛈瘝z論上的若干問題而撰。可以這麼說︰修行與實踐是陳先生所有著作的思想核心。與修行、實踐無關的客觀學術研究,他是不重視的。

(二)研究態度與方法,都與現代學術界大異其趣
十九世紀以後,從歐洲逐漸蔓延到美洲、日本以迄我國的新式佛學研究,是站在人本主義立場,以價值中立的態度為佛教的歷史角色作一詮釋、釐清的學術工作。其與傳統佛教界之以信仰態度研究者,有本質上的不同。新式的佛學研究,重點在求真。對於傳說、神話、與信史之間必須作嚴格的辨別。對經典本身的記載,也只能作批判性的信受。這種新式的、求真的、批判的態度與方法,恰與陳先生的信仰式研究態度相反。陳先生的立場與研究法,猶如古代佛教界的祖師或論師。他不祇以經典之所說為依據,而且,對有關古代祖師大德的某些神話式的傳說,也往往深信不疑。甚至於對禪定境界,夢中境界都甚為重視,且常取之為立論的依據或以之為著書立說的主要動機。因此,他的著述,都是佛教內部的信仰式研究。其學說之於佛教,就像西洋神學理論之於基督宗教;其地位之於佛教,就像神學家在基督宗教之中的地位一般,是宗教意義大於學術意義的。

(三)堅持本身之所信,對世俗的忌諱毫不在意
在這方面的事例,顯現在陳先生對於密教事業手印的宣揚上。事業手印是藏密之中男女雙修的修行法。雖然這種修行法在實踐時有嚴格的規定,但是由於容易與世俗的性行為混淆,因此歷來頗為顯教佛徒所詬病,即使藏密行者之中(如格魯派)也有不加認同者。

對於事業手印的修行價值,陳先生是相當肯定的。他不祇有《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的相關論述,而且還迻譯在這方面的西藏古典名著《恩海遙波集》。並且在其《短笛集》(未刪本)中,還將其實修經驗以詩歌方式表達出來,甚至於有一次在台北(僑光堂)的演講時,還毫不忌諱地當眾說出此種修法的部份過程。幸虧當時的翻譯者(葉曼居士)稍作掩飾,否則其必引起聽眾的驚訝,是可想而知的。

上述三點,是筆者從陳先生著述所看到的幾項特質。綜合這些特質,可以明顯的看出,陳先生是一個典型的修行者。他的著述,也正是一位修行者對佛法的體會與反省。他與那些不信佛教的研究者,是不能放在同一層次來衡量的。

在這種理解下,陳先生的研究成績不能用現代的學術尺寸來批判。他的研究,是在佛教的信仰傳統下所作的研究。對於他的研究成績,也應該從這方面來衡量。依筆者所見,陳先生在佛學上的研究成果,可歸屬為下列幾類︰

(一)西藏密教方面
陳先生的著述與修行,核心內容是西藏密教。因此,在這方面的成果也最大。對於藏密理論的整理方面,他對大手印、大圓滿、事業手印、護摩儀軌,及各種藏密修行法,他都有深入的探討與發揮。對於藏密之宗教精神的提昇、修行方法的合理化、傳統修法之缺陷的矯正或彌補,以及藏密精義的抉發等方面,他都有相當程度的成績。因此,即使把陳先生視為西藏人,那麼,他的歷史地位也足以與西藏佛教史上之歷代祖師分庭抗禮。

不過,由於陳先生的著作是用中文寫出,因此,就流通的實際影響來看,他對能使用中文的佛教徒的影響,無疑的,當較不能使用中文的藏族佛徒為大。無論就質或就量來看,他的著述都是有史以來將藏族佛教傳給漢地佛教界之最具影響力的作品。中文佛教界,要能較全面地把握西藏密教的實質內涵,應該是從陳先生的著作開始的。

(二)修行方法方面
由於陳先生對修行的特別重視,因此,他對修行方法的整理與宣揚,也有相當卓越的成績。除了大力宣揚藏密修行法之外,他還有不少精闢的作品與修行有關。他的《佛教禪定》是當代中國人在禪定方面罕見其匹的系統性著述。他的《漢譯佛法精要原理實修之體系表》及其講解,對顯密佛法的修行方法也有親切、深入的剖析。此外,像《禪海塔燈》、《法界大定教授彙總》等書,以及〈佛教徒何時開始習定〉、〈閉關細談〉等文,不祇內含精闢的看法,而且也融匯有甚多其個人的修行經驗。在二十世紀的今天,居然還有這樣深入、親切的修行作品,確實是至為難得的。

(三)對傳統佛教的批判方面
由於陳先生一生數十年的閉關、研究,及弘法生涯,使他對佛法之圓滿境界有深入的體會,同時也使他發現了甚多傳統佛教界的弊。基於一個佛教行者對佛教發展的關懷,乃使他在指出佛法的圓滿境界之外,也有意抉發傳統佛教的積弊。他對於傳統佛教的若干批判,便是在於這種心境下的作品。

在陳先生的著述裏,《禪海塔燈》的著述動機是要對治傳統禪宗行者的狂妄。《密宗灌頂論》是要對治密宗行者的冒濫。《華嚴宗五論集》也評及賢首法藏與圭峰宗密的若干看法。此外,對於格魯派祖師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與《密宗道次第廣論》也有若干不同的見解,對傳統佛教界的「帶業往生」理論也有相反的意見。至於對傳統顯密佛教的其他各種不同看法及批判,也經常出現在陳先生的著述之中。

對於陳先生的這些批判,我們固然無法貿然即以之為確當不移。但是,透過這些批判,其必較能凸顯傳統佛教之若干特質,則是無疑的。陳先生的這些獨特看法,不論是對佛教史的研究者,或佛教信徒而言,應該都有啟發作用的。


石女

(一)(梵vandhyā、bandhyā,藏mo-gśam)女人之不能從事性行為者︰又作虛女。《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之二云(大正40‧287c)︰「石女者,根不通淫者」。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云(大正12‧515b)︰「譬如石女本無子相,雖加功力無量因緣,子不可得。心亦如是,本無貪相,雖造眾緣,貪無由生。」

此外,有以「石女之兒」比喻「非有」,其義與龜毛兔角同。《維摩詰所說經》卷中〈觀眾生品〉云(大正14‧547b)︰「如空中鳥跡,如石女兒」。

(二)石刻之女像︰禪家每以木人石女譬喻離情識分別之天真妙用。《寶鏡三昧歌》云(大正47‧515b)︰「木人方歌,石女起舞。非情識到,寧容思慮。」

〔參考資料〕 (一)《俱舍論》卷十九;《因明入正理論》;《俱舍論光記》卷十九;《翻譯名義集》卷二;《佛地經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六。


具足戒

指比丘、比丘尼應受持的戒法。由於受此戒,身具無量戒德,故有此稱。又名具戒、大戒。新譯為近圓戒。

據《四分律》卷三十四云(大正22‧808b)︰
「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何以故﹖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飢渴、風雨、蚊虻、毒蟲,及不忍惡言,若身有種種苦痛不堪忍,又不堪持戒及一食,若度令出家受具足戒者,當如法治。阿難當知,年滿二十者堪忍如上眾事。」

受具足戒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且須諸根具足,無患聾、盲等疾病。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並須具出家相,剃髮,披袈裟,並且已受沙彌戒者,始能受此戒。其內容可分為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八種。在我國,比丘、比丘尼除受具足戒外,尚須受十重四十八輕戒的菩薩戒。

關於比丘、比丘尼所持此戒的戒數,諸律所說各異,如︰

(1)《四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0戒,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戒。

(2)《十誦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五五戒。

(3)《五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一戒,比丘尼戒有三八0戒。

(4)《摩訶僧祇律》謂比丘戒有二一八戒,比丘尼戒有二七七戒。

(5)《善見律毗婆沙》謂比丘戒有二二五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6)《巴利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二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7)《西藏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七一戒。

在漢族佛教文化圈中,一般以《四分律》之說為主。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解說︰「於」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為「具足戒」。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比其他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欲的。所以,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為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為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所以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衝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

頌文︰「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解說︰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五0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

(1)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

(2)「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

(3)「淫行」,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

(4)「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有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祕,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在佛制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頌文︰「餘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解說︰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

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梵語懺摩,譯義是發露,就是將自己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裡,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舉喻說︰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洩,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

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抨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如一落入黑社會中,就受到牽制,不容易自拔一樣。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淨,回復了清淨的僧格。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所以一經懺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儒家說︰「君子有過,則人皆見之。」又說︰「君子坦蕩蕩。」這都是心無積罪,心安理得的氣象;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

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淨的法門。

〔參考資料〕 《毗尼母經》卷一;《十誦律》卷二十一;《五分律》卷十六;《摩訶僧祇律》卷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夜摩天

六欲天之一。音譯又作焰摩、炎摩、蘇夜摩、須焰摩、須炎摩、須燄、須炎,或作炎、燄、鹽、艷、豔;意譯為善時分、善時、善分、時分、妙善、唱樂,或稱為離諍天。據《立世阿毗曇論》卷六及《慧苑音義》卷上所述,此天界光明赫奕,無晝夜之別。居於其中之天人分分度時受不可思議之歡樂。

此天是空居天之一,距閻浮提十六萬由旬,距忉利天八萬由旬;縱廣有八萬由旬。又據《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六所述,此天住於虛空,如虛空中所有雲聚,為風所持。有「勢力地」、「林光明地」等三十二地。此三十二地,高五千由旬。其天王名曰牟修樓陀,身量五由旬。又此天界有高一萬由旬的四大山及種種異山,亦有無數天華以為莊嚴,有種種河池,百千園林周匝圍繞。河池有勝妙蓮華,園林有天女喜笑歌舞,成就其他無量功德。天眾受種種快樂,其勝妙非忉利天所能及。壽二千歲,其一晝夜相當於人間二百歲。身長二由旬,衣長四由旬,廣二由旬,重三銖。有婚姻之事,男娶女嫁,男女相近或纔相抱,即形成性行為。兒從男女膝上化生。其初生者如閻浮提三、四歲之童(一說七歲),生已身形速成滿,常食淨摶食。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八、卷二十、卷二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七~卷六十三;舊譯《華嚴經》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四、卷一三六;《三法度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大智度論》卷九、卷五十四;《立世阿毗曇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五;《俱舍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三十一。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ㄆㄧㄣ, [動]

男女未經法定手續而私自發生性行為。《廣韻.平聲.耕韻》:「蒼頡篇曰:『男女私合曰姘。』」如:「他最近姘上了個娼婦,整夜不歸。」

[形]

與人私合的。如:「姘夫」、「姘婦」。



ㄐㄧㄢ, [名]

1.邪惡小人、犯法作亂的人。《管子.君臣》:「止詐拘姦。」《元史.卷一七○.暢師文傳》:「黜姦舉才,咸服其公。」

2.男女不正當的性關係。如:「通姦」、「抓姦」。

3.禍亂、亂事。《文選.鄒陽.獄中上書自明》:「故偏聽生姦,獨任成亂。」

[動]

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如:「強姦」、「姦汙」。《漢書.卷三五.燕王劉澤傳》:「定國與父康王姬姦,生子男一人。」

[形]

狡詐、邪惡。《管子.八觀》:「民貧則姦智生。」



ㄒㄧˊ, [動]

1.鳥類頻頻拍動翅膀試飛。《說文解字.習部》:「習,數飛也。」元.戴侗《六書故.卷一九.動物》:「習,鳥肄飛也。……引之則凡數數扇闔者,皆謂之習。」

2.反覆演練、鑽研。如:「溫習」、「研習」。《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3.熟悉,通曉。《戰國策.秦策五》:「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於誦。」《管子.正世》:「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

[名]

1.反覆拍動翅膀的動作。《禮記.月令》:「鷹乃學習,腐草為螢。」

2.積久養成的慣性行為。如:「舊習」、「惡習」、「積習難改」。《論語.陽貨》:「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3.親信、親狎的人。《禮記.月令》:「雖有貴戚近習,毋有不禁。」《後漢書.卷六.孝順帝等紀.贊曰》:「匪砥匪革,終淪嬖習。」

4.姓。如明代有習經。

[副]

時常、常常。《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習聞其號,未燭厥理。」《後漢書.卷六一.黃瓊傳》:「瓊隨父在臺閣,習見故事。」



ㄒㄧㄥˋ, [名]

1.人或物自然具有的本質、本能。如:「本性」、「人性」、「獸性」。《論語.陽貨》:「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

2.事物的特質或功能。如:「毒性」、「藥性」、「磁性」、「韌性」。《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則天之明,因地之性。」

3.生物的種別或事物的類別。如:「男性」、「雌性」、「陰性」、「陽性」。

4.生命。如:「性命」。《左傳.昭公八年》:「怨讟並作,莫保其性。」宋.辛棄疾〈 滿江紅.漢水東流〉詞:「馬革裹屍當自誓,蛾眉伐性休重說。」

5.生殖或情慾。如:「性器官」、「性生活」、「性行為」。

6.脾氣、性情。如:「任性」、「率性而為」。《水滸傳.第一九回》:「兄長性直,只是一勇。你道王倫肯收留我們?」

7.範圍、方式。如:「全國性」、「全面性」、「綜合性」、「臨時性」。


保險套

ㄅㄠˇ ㄒㄧㄢˇ ㄊㄠˋ
性行為時所使用的一種物品。可用於避孕或預防性病的感染。


破罐子

ㄆㄛˋ ㄍㄨㄢˋ ˙ㄗ, 1.形容女子發生過性行為或指發生過性行為的女子。元.康進之《李逵負荊.第三折》:「他拐了我女孩兒,左右弄做破罐子。」元.無名氏《鴛鴦被.第二折》:「既然昨夜李小姐來與別人成了親事,左右是破罐子了。」

2.身體不健康的人。如:「他從小就是個破罐子,動不動就須打針吃藥。」


賣春

ㄇㄞˋ ㄔㄨㄣ
女子為了得到金錢或其他代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做為代價,稱為「賣春」。


打炮

ㄉㄚˇ ㄆㄠˋ, 1.發射炮彈。《欽定蘭州紀略》卷二:「臣一面在金城關飛速打炮,一面督兵在河沿劄定接仗。」

2.方言。放鞭炮。如:「王老倌,張老倌,香菸蒂頭勿亂端。大娘舅,小外甥,勿在山林打炮強。」

3.原為嫖妓的粗話隱語,後亦用於指性行為。如:「報載某男約女網友到汽車旅館打炮,卻被洗劫,該女終經警方緝捕落網。」


偷嚐禁果

ㄊㄡ ㄔㄤˊ ㄐㄧㄣˋ ㄍㄨㄛˇ, 1.原指未成年男女暗地裡做出不被允許的性行為。禁果為善惡之果,參見「禁果」條。如:「學校應該透過正確的性教育,讓年輕人了解偷嚐禁果的後果。」

2.今泛指未成年人間發生性行為。如:「透過正確的性教育,讓年輕人在偷嚐禁果時,也能保護自己。」


通奸

ㄊㄨㄥ ㄐㄧㄢ
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而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你這賤人,與個窮和尚通奸。」《三國演義.第二三回》:「此賊與國舅侍妾通奸,被責誣主,不可聽也。」也作「通姦」。


通姦

ㄊㄨㄥ ㄐㄧㄢ
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而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從沈公做腳,賽兒、正寅通姦,妖法惑眾,擾害地方情由,說了一遍。」《老殘遊記.第一五回》:「他嫂子賈魏氏與人通姦,用毒藥謀害一家十三口性命。」也作「通奸」。


同房

ㄊㄨㄥˊ ㄈㄤˊ, 1.宗族中同一分支。《新唐書.卷七二.宰相世系表二上》:「京兆杜氏:漢建平侯延年二十世孫文、瑤,與義興公杲同房。」

2.同室而居。《紅樓夢.第五八回》:「薛姨媽素昔也最憐愛他的,今既巧遇這事,便挪至瀟湘館來和黛玉同房。」

3.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如:「醫學報告指出,同房次數的多寡,並不影響夫妻的感情。」


童男

ㄊㄨㄥˊ ㄋㄢˊ, 1.未成年的男孩。《樂府詩集.卷六三.雜曲歌辭三.晉.傅玄.雲中白子高行》:「童女掣電,童男挽雷車。」

2.未曾有性行為的男子。


童身

ㄊㄨㄥˊ ㄕㄣ
未有性行為的男女。


男風

ㄋㄢˊ ㄈㄥ
男子同性間的性行為。《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六》:「元來這家男風是福建人的性命,林斷事喜歡他,自不必說。」《紅樓夢.第四回》:「長到十八九歲上,酷愛男風,不喜女色。」也稱為「雞姦」。


老頑童

ㄌㄠˇ ㄨㄢˊ ㄊㄨㄥˊ
年紀雖大個性卻像孩童般頑皮的人。如:「他雖已子孫滿堂,卻返老還童,個性行為,活像個兒童,很多人都稱他為老頑童。」


流行症

ㄌㄧㄡˊ ㄒㄧㄥˊ ㄓㄥˋ, 1.短時間內患病人數大量增多的傳染病症。如流行性感冒。也稱為「流行病」。

2.眾人競相模仿,盛行一時的非理性行為模式。如:「偶像崇拜是時下年輕人的流行症。」也稱為「流行病」。


鬼亂

ㄍㄨㄟˇ ㄌㄨㄢˋ, 1.胡鬧。《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八出》:「(淨)它打我一拳,被我閃過,踢了一腳。(末)鬼亂一和。」

2.做不能為人看見的事,指發生性行為。《喻世明言.卷三六.宋四大鬧禁魂張》:「原來趙正見兩個醉,掇開門躲在床底下,聽得兩個鬼亂。」


開房間

ㄎㄞ ㄈㄤˊ ㄐㄧㄢ, 1.租用旅館的房間。如:「旅客到旅館開房間休息。」

2.後多用以指男女到旅社、賓館等場所從事不正當的性行為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ㄏㄡˋ ㄊㄧㄢ ㄇㄧㄢˇ ㄧˋ ㄑㄩㄝ ㄈㄚˊ ㄓㄥˋ ㄏㄡˋ ㄑㄩㄣˊ
病名。由愛滋病毒所引起,一般經由血液或性行為傳染,能破壞人類的免疫系統,使人體失去抵抗疾病的能力。英文縮稱為AIDS。也稱為「愛滋病」。


婚姻暴力

ㄏㄨㄣ ㄧㄣ ㄅㄠˋ ㄌㄧˋ
夫妻間因無法適切處理婚姻所帶來的壓力,而發生對彼此精神、身體、性行為等方面的暴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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