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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習性。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ㄒㄧㄥˋ ㄒㄧㄥˊ
本性行為。《文選.諸葛亮.出師表》:「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文選.張衡.思玄賦》:「旌性行以製珮兮,佩夜光與瓊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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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四性行

(名數)一自性行,菩薩自性,本來賢良,孝順父母,信敬沙門,婆羅門,而具十善者。二願性行,菩薩發心願成道作佛者。三順性行,菩薩順六波羅蜜而修行者。四轉性行,因修行之功轉凡成聖者。見佛本行集經一。


四種性行

(名數)一自性行。諸菩薩本性以來賢良質直,順父母之教,信敬沙門及婆羅門,善知家內之親疏尊卑,恭敬承事不失,具足十善,復行其餘善業也。二願性行。諸菩薩如是發願,我於何時當得作佛而號具足,是謂之菩薩願性行。三順性行,諸菩薩隨順修行六波羅蜜也。四轉性行,如釋尊供養燃燈佛,由此因緣,讀誦經典,轉凡成聖也。見佛本行集經一。


自性行

(術語)四種性行之一。


衛世師

(流派)見勝論宗條。

(流派)又曰鞞世師。新稱吠世史迦Vaiśeika,譯曰勝。古仙所造之論名。成劫末,人壽無量歲時,有外道出世,名嗢露迦,譯曰鵂鶹。又號羯拏僕,譯曰食米齋。此人多年修道,成就五通。證六句義為宗,因而造論,名吠世史迦,此譯曰勝論。以諸論無匹故也。以彼為勝論之師,故亦稱勝論師。其後裔有慧月,更加四句義為十句義。十句義論是也。玄應音義十曰:「衛世師,此語訛略也。應言鞞崽迦論,此云勝。其論以六句義為宗,舊云六諦。」慧琳音義二十六曰:「衛世師此云無勝,外道論也。」唯識述記一末曰:「吠世史迦,此翻為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云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舊云衛世師,或云鞞世師,皆訛略也。(中略)多年修道,遂獲五通,謂證菩提,便欲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二父母俱是婆羅門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聰明辨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經無量時無具七者,後住多劫。波羅斯國有婆羅門,名摩納縛迦,此云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棄,此云五頂。頂髮五旋,頭有五角。其人七德雖具,根熟稍遲。既染妻孥,卒難化度。經無量歲,伺其根熟。後三千歲,因入戲園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鵂鶹因之乘通化之,五頂不從,仙人且返。又三千歲,化又不得。更三千年,兩競尤甚。相厭既切,仰念空仙。仙人應時神力化引,騰空迎往所住山中,徐說所悟六句義法: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中略)後其苗裔名為慧月,立十句義。」


順性行

(術語)四性行之一。


[佛光大辭典]
八相

即八種儀相。又作釋迦八相、八相成道、如來八相、八相示現、八相作佛。乃佛陀一生之化儀,總為八種相。自古有此說,至後世,通常係指:(一)降兜率相,謂菩薩從兜率天將降神時,觀此閻浮提內迦毘羅國,最為處中往古諸佛出興,皆生於此,爾時菩薩即現五瑞:(1)放大光明,(2)大地震動,(3)諸魔宮殿隱蔽不現,(4)日月星辰無復光明,(5)天龍等眾悉皆驚怖。現此瑞已,於是下生,故稱降兜率相。(二)託胎相,謂菩薩將託胎時,觀淨飯王性行仁賢,摩耶夫人前五百世曾為菩薩母,應往彼託胎。大機之人,見乘栴檀樓閣;小機之人見乘六牙白象,與無量諸天作諸伎樂,從右脅入,身映於外,如處琉璃,故稱託胎相。(三)降生相,謂四月八日初出時,摩耶夫人在嵐毘尼園,手攀無憂樹枝,菩薩漸漸從右脅出,於是樹下生七莖蓮花,大如車輪,菩薩處於花上,周行七步,舉右手而言(大五○‧一六上):「我於一切天人之中最尊最勝。」爾時難陀、跋難陀龍王於空中降溫、涼二水,灌太子身,時其身呈黃金色,具三十二相,放大光明,普照三千大千世界,故稱降生相。(四)出家相,謂太子年至十九時,出遊四門,見老病死之相,厭世無常,心思出家,往白父王,願聽出家,父王不許,於二月七日身放光明,照四天王宮乃至淨居天宮。諸天見已,到太子所,頭面禮足,白言(大五○‧二四上):「無量劫來所修行願,今者正見成熟之時。」太子遂於後夜乘馬至跋伽仙人苦行林中剃除鬚髮,故稱出家相。(五)降魔相,謂菩薩於菩提樹下將成道時,大地震動,放大光明,隱蔽魔宮。時魔波旬,即令三女亂其淨行。菩薩以神力,變其魔女皆成老母。魔王大怒,遍敕部眾,上震天雷,雨熱鐵丸,刀輪器杖,交橫空中,挽弓放箭,箭停空中,變成蓮花,不能加害。群魔憂戚,悉皆迸散,故稱降魔相。(六)成道相,謂菩薩降伏魔已,放大光明,隨即入定。悉知過去所造善惡、死此生彼之事。於臘月八日明星出時,豁然大悟,得無上道,成最正覺,故稱成道相。(七)說法相,謂菩薩成道已,便欲說法度諸眾生,即自思惟(大五○‧三六下):「諸眾生等,不能信受,(中略)若我住世,於事無益,不如遷逝無餘涅槃。」時梵天前白佛言(大五○‧三七中):「今者世尊!法海已滿,法幢已立,法鼓已建,法炬已照,潤益成立,今正得時,云何欲捨一切眾生,入於涅槃,而不說法?」是時如來受梵王請已,即往鹿野苑中,先為憍陳如等五人轉四諦法輪,及說大小乘種種教法,故稱說法相。(八)涅槃相,謂如來度化世間四十五年,將入涅槃。二月十五日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臥七寶床,其林忽然變白,猶如白鶴。爾時佛受純陀長者最後供已,與文殊師利等言(大五○‧七○下):「諸善男子,自修其心,慎莫放逸。」遂於中夜進入涅槃,時為紀元前三八三年。如來涅槃後,諸天人等以千端纏裹其身,七寶為棺,盛滿香油,積諸香木,以火焚之,收取舍利,分為八分,起塔供養,故稱涅槃相。以上係四教義卷七及釋迦譜卷一至卷四所說之八相,一般稱為小乘八相。另據大乘起信論等載,則無「降魔」,而加「住胎」一相,稱為大乘八相。上述乃北傳佛教所主說之八相成道;南傳佛教則主說四大事,如佛傳碑像中所刻畫之降誕、成道、初轉法輪、入涅槃等四相,稱為四大事。又成就此四大事之地,稱為四大聖地。〔十地經論卷三、祖庭事苑卷八〕(參閱「佛滅年代」2734、「釋迦牟尼」6824) p289  


十戒

即十種戒。大乘、小乘有各種十戒之說。(一)小乘沙彌、沙彌尼應受持之十戒。又作沙彌戒、沙彌尼戒,或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欲,(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花嚴身,(七)不歌舞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蓄金銀財寶。

(二)大小乘共通之十善戒。(參閱「十善十惡」468)

(三)大乘梵網經等所說之十重戒。在大乘教團中構成被放逐之重罪有:(一)殺生,(二)偷盜,(三)姦淫,(四)妄語,(五)販酒,(六)說在家、出家之菩薩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八)吝施,(九)不允他人謝罪,(十)譭謗佛法僧三寶等十種禁戒。此戒為天台宗圓頓戒所依用。

(四)菩薩護他之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即:(一)禁戒,持四重禁。(二)清淨戒,護持僧殘。(三)善戒,持波逸提。上記三戒屬於律儀戒。(四)不缺戒,令發未來禪、根本禪等禪定,不缺漏事行、性行之戒律。屬於定共戒。(五)不析戒,相對析空觀之道共戒而顯體空觀之道共戒。(六)大乘戒,自利利他雙修。(七)不退戒,菩薩為度眾生,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而不退失禁戒。(八)隨順戒,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之戒。(九)畢竟戒,究竟無上之大法。(十)具足成就波羅蜜戒,圓滿一切,法無不備。上記六戒屬於道共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慧遠)、摩訶止觀卷四上〕

(五)菩薩所念之十戒。又作大論十戒。即:(一)不缺戒,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常能守護,如愛明珠。若犯淨戒,如器缺損,不堪使用。(二)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有毀犯,如器破裂,不耐使用,須速補治。(三)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物穿漏,不能受道,然猶易補治。(四)不雜戒,護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起欲念。(五)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六)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七)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之所讚歎。(八)自在戒,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九)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十)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

(六)菩薩所持之十戒。出自舊華嚴經卷十二菩薩十無盡藏品。即:(一)饒益戒,又作普饒益戒,即廣利益一切眾生。(二)不受戒,不受外道諸戒。(三)無著戒,又作不住戒,即不求於三界受生而住。(四)安住戒,又作無悔恨戒,即不作五無間罪,永不犯一切戒,心無悔恨。(五)不諍戒,又作無違諍戒,於佛制之禁戒,心常持護,而不違犯。(六)不惱害戒,不學邪幻咒術及造方藥惱害眾生。(七)不雜戒,又作無雜穢戒,即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一心專持出離生死之戒。(八)離邪命戒,又作無貪求戒,指菩薩不以貪求心現異相,彰己有德,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九)離惡戒,又作無過失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十)清淨戒,又作無毀犯戒,即受持淨戒而無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華嚴經探玄記卷六、華嚴經疏卷二十四〕

(七)菩薩所持之十戒,即:(一)不捨菩提心戒,(二)遠離二乘地戒,(三)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四)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五)修一切菩薩所學戒,(六)於一切法無所得戒,(七)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八)不著一切如來身戒,(九)思惟一切法離取著戒,(十)諸根律儀戒等十種。〔新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八)菩薩所持之十重戒。又作俱密之十重戒。出自無畏三藏禪要。即:(一)不應退菩提心,(二)不應捨三寶,(三)不毀三寶及三乘經典,(四)對甚深大乘經典不生疑惑,(五)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不趣二乘,(六)末發者亦如是說法令不發二乘心,(七)對小乘及邪見人不應輒說深妙大乘,(八)不發諸邪見等法,(九)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十)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大日經疏卷十七〕(參閱「十重禁戒」461) p439


四性行

指菩薩之四種性質。據佛本行集經卷一載,即:(一)自性行,謂菩薩之自性本來賢良,具足十善,孝順父母,信敬沙門及婆羅門。(二)願性行,謂菩薩發菩提心,願悟道成佛。(三)順性行,謂菩薩順六波羅蜜而修行。(四)轉性行,謂菩薩以修行之功而轉凡成聖。 p1710


四種性行

指菩薩之自性行、願性行、順性行、轉性行等四種修行。(一)自性行,謂諸菩薩之本性賢良質直,敬愛父母師長,行種種善行。(二)願性行,謂諸菩薩發如是願,即我於何時當得作佛,而十號具足。(三)順性行,謂諸菩薩隨順修行六波羅蜜。(四)轉性行,謂諸菩薩應如釋尊之供養燃燈佛,以此因緣而得讀誦經典轉凡成聖。〔佛本行集經卷一〕 p1806


年分度者

日本佛教用語。指每年由官府允許一定名額之得度出家者。又稱年料度者、年分學生、年分者、年分。此制之起源不詳,於日本奈良時代即已存在,當時諸宗派、諸大寺對於每年官府所允許之定額得度者,各依其所定之法試之,通過者則可得度為沙彌,於受戒後,須在六年至十二年間,專修所定之經論,費用悉由官方支給。後依大同元年(806)最澄之上表,而將諸宗之年分度者制定為:天台宗、華嚴宗、律宗各二人,三論宗、法相宗各三人。其後,年分度者之人數逐漸增加,於諸寺中均設有此制。至十世紀末,此制漸衰退。

我國古時亦有類似「年分度者」之制,據魏書釋老志載,北魏文成帝時,曾下詔准許諸州郡縣建造寺塔,並允許性行素篤而欲為沙門者,不問長幼皆可出家,其人數定為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僻遠之地十人。後至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下詔准許大州一百人,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出家。此外,於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中,亦載有關於此制之事略。 p2419


邪淫

梵語 kāma-mithyācāra,巴利語 kāmesu micchācāra。又作欲邪行。為十惡之一。即在家者不可為之惡行之一,以男性而言,指與妻子以外之女性行淫,又雖與妻子,但行於不適當之時間、場所、方法等,亦為邪淫。據中阿含卷五十晡利多經載,邪淫者必受現世及後世之惡報。(參閱「邪淫戒」3035) p3034



(一)梵語 prakrti,巴利語 pakati。與「相」、「修」相對。有不變之義。指本來具足之性質、事物之實體(即自性)、對相狀而言之自體、眾生之素質(種性)等。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

據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種性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載,不待其他因緣,無始以來法爾即有的本分之因種,稱為性。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性有總、別之異:(一)總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無滅等。(二)別性,如火為熱性、水為濕性、心為識性等。即無常、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熱性、濕性等則為諸法各別之自性。

摩訶止觀卷五上,解釋「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義:(一)不改變之義,(二)種類分別之義,(三)實性之義。乃佛性之異名。華嚴經疏卷四十九謂性有二義:(一)種性之義,(二)法性之義。唯識宗謂性有真妄、真俗之別,於所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中,以圓成實性為唯識之實性。此外,就種性而言,有五種性、佛性、如來性等;就法之本質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實之性,稱為實性,其中之功德,稱為性德;原來即具有者,稱為性具,其體即緣起,稱為性起。〔入楞伽經卷二、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義章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卷九末〕

(二)指男女之愛欲(梵 Kāma,巴同)。此係妨礙修行之行為,出家僧眾須禁絕之;而在家信徒則可有正當之性行為。故出家行者有所謂「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規定。在家信者須以純潔、平等之愛,維繫夫婦間互相幫助、彼此尊敬之協調生活。

釋尊主張男女平等,以為不僅女子有所污染,即連男子,如起淫亂之心,亦必為妖魔所蠱惑。然後世一般之社會觀念,認為女子須轉變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張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說」,且由於在家信眾參與大乘教團,為攝化之善巧方便,乃認可有某種限度之男女愛欲行為,此係為對現實生活價值之部分肯定。其後,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壇等,遂產生認許愛欲行為之教說。(參閱「淫戒」4714、「」5457、「愛欲」5461、「變成男子」6915) p3226


信度國

信度,梵名 Sindhu。本為西印度古王國之名,後為全印度之泛稱。大唐西域記卷十一(大五一‧九三七上):「信度國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號毘苫婆補羅,周三十餘里。宜榖稼,豐宿麥,出金銀鍮石,宜牛羊橐駝騾畜之屬。橐駝卑小,唯有一峰。多出赤鹽(色如赤石)、白鹽、黑鹽及白石鹽等。異域遠方以之為藥。人性剛烈而質直,數鬥諍,多誹讟,學不好博。深信佛法,伽藍數百所,僧徒萬餘人,並學小乘正量部法,大抵懈怠,性行弊穢。」如來在世時屢遊化該國,阿育王於其聖跡建窣堵婆。烏波毱多亦嘗止此國,演法教化,建立寺塔。至玄奘時,其寺塔猶存。又據大唐西域記所載,自擲枳陀國北行,至摩醯濕伐羅國,更遠達西南瞿折羅國,向北行千九百里,渡信度河,即可達該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則稱,自擲枳陀國訪西方阿點婆翅羅國、狼揭羅國,更經東北臂多勢羅國、阿輂荼國,可至信度國。因所載不同,故推定此國之位置亦頗困難。康林罕(A. Cunningham)以西域記為本,推定今信地州(Sind)之上信地(Upper Sind)為其舊地,而玄奘時之領域則推定為西至夕喀浦(Shikā-rpur)及拉卡那(Larkāna),東則至沙塞科特(Sabzalkot)及開爾浦(Khai-rpur)等地。關於其都城毘苫婆補羅之名稱,朱利安(S. Julien)視為是 Vichava-pura,馬爾丁(St. Martin)則主張是 Vichālapura 之字。康林罕主張將「信度」一詞還原為其原語,而據古來之史書及傳說為主,以其地為今之阿羅爾(Alor),並謂玄奘所謂之毘苫婆補羅僅為其一名而已。阿羅爾係位於海達拉巴得(Haidarabad)之北一一五公里餘,印度河右岸,而與薩迦爾(Sakkar)相對之小邑。但如依玄奘所記,自該市赴茂羅三部盧國,再渡信度河,則知毘苫婆補羅在印度河之左岸,其後此河之流域變更,以至成為右岸。又如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所載,玄照從迦畢試國經信度至羅荼之情形,則略與今說吻合。〔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釋迦方志卷下、解說西域記、A. Cunningham: The AncientGeography of India; S. Beal: 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 World; T. Watters:On Vuan Chwang; H.L. Dey: The Ge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Ancient and MediaevalIndia.〕 p3718


起單

禪林用語。起離自己坐禪之位,引申為禪僧離寺而去。又作抽單、暫暇。禪僧於解夏後,往往起單以赴其他僧堂。此外亦因自身性行不良,或師家不足為其所依者,故起單而去。後世有以起單為請假,乃謬誤之解;叢林中,若有事暫假外出,不超過十五日即回,此稱為請假,若超過十五日,則稱為起單,須再行掛搭之儀方可歸山。〔敕修百丈清規卷七月分須知條、禪林象器箋叢軌門〕 p4324


唯識三性觀

即就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行唯識之觀。又作三性觀行、唯識觀、唯識心定。為顯唯識之實性,成唯識論卷九遂就三性立真妄、真俗之二種相對;即遍計為虛妄之唯識性,依他為世俗之唯識性,圓成為真實之唯識性。即如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所釋,遍計所執性為虛妄之唯識;依他起性為非有似有,乃因緣所生,故為因緣之唯識,即識之相;圓成實性為真實之唯識,即識之性。所觀之境的三性既通三種唯識性,故稱唯識三性觀。修此唯識三性觀,自淺至深有五重,稱為五重唯識觀,即:(一)遣虛存實識,即觀虛妄遣去所執,存留依他、圓成二性之實,此乃虛實相對之觀法。(二)捨濫留純識,乃心境相對之觀法。(三)攝末歸本識,乃體用相對之觀法。(四)隱劣顯勝識,乃心心所相對之觀法。(五)遣相證性識,乃事理相對,唯識觀之至極。(參閱「三性」563、「五重唯識」1123) p442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戒

謂十種戒。綜合諸經論所論的十戒,約有下列幾類︰

(一)沙彌及沙彌尼應受持的十戒︰又稱沙彌戒、沙彌尼戒,或稱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物。

(二)菩薩令眾生防護的十戒︰又稱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內容為︰(1)禁戒,即持四重禁。(2)清淨戒,即護持僧殘。(3)善戒,即持波逸提等。(4)不缺戒,指令發未來禪,使事行不缺漏,令得根本禪,性行不缺漏。(5)不析戒,即道共戒,意謂相對於析空觀之道共戒,而指顯體空觀之道共戒,亦即滅色而入空是析法之道共,今體法而入空故稱不析。(6)大乘戒,即自利利他雙修。(7)不退戒,指菩薩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出入淫舍酒家等非法處以度人,而不退失禁戒。(8)隨順戒,指能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9)畢竟戒,即究竟無上之大法。(10)具足成就波羅蜜戒,謂一切圓滿,法無不備。

依智顗在《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所述,此十戒中,禁戒、清淨戒及善戒屬律儀戒,不缺戒為定共戒,此四戒又皆屬三藏析空觀。而不析戒以下六戒皆為道共戒。其中,不析戒是體空觀的道共戒,屬通教;大乘戒、不退戒及隨順戒是假觀的道共戒,屬別教;畢竟戒及具足波羅蜜戒為中道的道共戒,屬圓教。又,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述及,此十戒的第一戒為菩薩願令眾生護戒,後九戒為願令得戒。

(三)菩薩所念的十戒︰又作大論十戒。為天台宗依《大智度論》卷八十七所載之文而立的十種戒律。

(1)不缺戒︰謂修行之人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並且常自守護,如愛明珠,則能攝一切界。若犯淨戒,則如器已缺損,無所堪用。

(2)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犯戒法,如器破裂,不堪為用。

(3)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而無毀,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物。

(4)不雜戒︰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雜欲念,不念破戒事。

(5)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四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

(6)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

(7)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所讚歎。

(8)自在戒︰亦是菩薩化他的大戒,謂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

(9)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

(10)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

此十戒中,不缺、不破及不穿三戒是律儀戒,為散心凡夫所持;不雜戒是定共戒,為定心凡夫所持;餘六戒皆是道共戒,為聖者所持。道共戒之中,隨道戒是初果,無著戒是三果,二者皆為聲聞所持;智所讚、自在、隨定及具足等四戒皆為菩薩化他之所持。

(四)菩薩奉持三世諸佛的十種淨戒︰

(1)普饒益戒︰或稱饒益戒。謂菩薩受持淨戒,廣為利益一切眾生。

(2)不受戒︰菩薩不受外道諸戒,但自精進奉持諸佛平等淨戒。

(3)不住戒︰菩薩受持戒時,不求於欲界、色界及無色界受生而住。

(4)無悔恨戒︰又稱安住戒。謂菩薩不作重罪,不行諂詐,不破淨行,恒安住淨戒,心無悔恨。

(5)無違諍戒︰或稱不諍戒。謂菩薩於心常護持佛所制禁戒,無所違犯,亦不鬥諍觸惱一切眾生,但願常生歡喜,奉持於戒。

(6)不惱害戒︰菩薩不學邪幻咒術及造作方藥惱害眾生,但為救護一切而持戒。

(7)不雜戒︰又稱無雜穢戒。指菩薩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但觀緣起,專持出離戒。

(8)不貪求戒︰又稱離邪命戒。即菩薩不現異相以彰己有德、起貪求心,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

(9)無過失戒︰又稱離惡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言持戒,見破戒人亦不輕毀令他愧恥。

(10)無毀犯戒︰又稱清淨戒。即菩薩受持淨戒,無所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

(五)菩薩所持的身淨等十種淨戒︰即(1)身淨戒,防護身之三惡故。(2)口淨戒,遠離口之四過故。(3)心淨戒,永離貪恚諸邪見故。(4)具一切淨戒,於天人中最勝妙故。(5)守護菩提心淨戒,不樂小智故。(6)守護如來所說淨戒,即使是微細罪亦大怖畏故。(7)微密淨戒,善拔犯戒之諸眾生故。(8)不作一切惡淨戒,積集一切諸善法故。(9)遠離一切有見淨戒,不著於戒故。(10)守護一切眾生淨戒,出生大悲故。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一云(大正9‧660a)︰「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淨戒,若菩薩摩訶薩安住此戒,則得一切諸佛遠離眾惡無上淨戒。」

(六)菩薩所持的不捨菩提心等十戒︰即(1)不捨菩提心戒,(2)遠離二乘地戒,(3)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4)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5)修一切菩薩所學戒,(6)於一切法無所得戒,(7)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8)不著一切如來身戒,(9)思惟一切法離取相戒,(10)諸根律儀戒。

(七)菩薩所持的十重戒︰又稱俱密十重戒。依《無畏三藏禪要》所說,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而歸依外道,(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經典,(4)對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不可因說法而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生退心、趣向二乘,(6)不可因說法而令未發菩提心者發二乘心,(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不應輒說甚深妙法,(8)不發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10)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

(八)《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十重禁戒︰即(1)不殺戒,(2)不盜戒,(3)不淫戒,(4)不妄語,(5)不酤酒,(6)不說過戒,(7)不自讚毀他戒,(8)不慳戒,(9)不瞋戒,(10)不謗三寶戒。

(九)大小乘共通的十善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兩舌,(6)不惡口,(7)不綺語,(8)不貪欲,(9)不瞋恚,(10)不邪見。

〔參考資料〕 (一)《沙彌十戒法并威儀》;《沙彌尼離戒文》;《沙彌十戒儀則經》;《大藏法數》五十六。(二)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三)《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玄義》卷三(下);明曠《天台菩薩戒疏》卷上。(四)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卷二十四;《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法華玄義》卷三(下)。(五)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三。(六)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七)《大日經疏》卷十七;《大日經義釋》卷十三。(八)智顗《菩薩戒義疏》;元曉《菩薩戒本私記》。(九)《正法念處經》卷二;《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八、卷三十七;《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


年分度者

日本佛教用語。指每年由朝廷所准許的一定名額的出家者。又稱年料度者、年分學生、年分者、年分。

此制起源於持統天皇十年(696)十二月,規定每年十人剃度。至平安初期成為常例。當時諸宗派、諸大寺院對於獲准出家者,各施以其所定之法試驗,過關者乃可剃度為沙彌。並於受戒後的六年至十二年間,專修所規定的經論。大同元年(806)又依最澄的上表,制定諸宗年分度者的人數及專攻的學業。即華嚴宗二人(讀《五教指歸綱目》)、天台宗二人(一人讀《大日經》、一人讀《摩訶止觀》)、律宗二人(讀《梵網經》或《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三論宗三人(二人讀「三論」,一人讀《成實論》)、法相宗三人(二人讀《成唯識論》,一人讀《俱舍論》)。承和二年(835),再依空海所奏,允真言宗的年分度者為三人。爾後,諸寺皆設有此制,且人數漸多,至十世紀末,始趨衰微。

我國自古亦有類似「年分度者」的制度流傳。如《魏書》〈釋老志〉載,北魏文成帝(452~465在位)時,允許性行素篤而欲為沙門者,不論長幼,皆可出家。其人數為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偏遠地區十人。太和十六年( 492),又規定大州百人,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也敘述玄奘的出家,云(大正50‧221c)︰「其第二兄長捷先出家,住東都淨土寺,察法師堪傳法教,因將詣道場,誦習經業。俄而有敕,於洛陽度二七僧,時業優者數百。」

〔參考資料〕 《傳述一心戒文》卷上;《延喜式》;《弘仁式》;《日本後紀》卷十二、卷十三;《日本逸史》卷七、卷十一、卷十三、卷三十六、卷三十八;《續日本後紀》卷四、卷十一、卷十三;《叡山大師傳》;《文德實錄》卷七。


曲肱齋全集

叢書名,共十二冊。我國近世著名之藏密行者──陳健民著。所收為陳氏一生著、譯之總集。並包含與陳氏有關之他人著述若干種。由於作者為一苦修藏密數十年且兼研教理之密教行者。因此,其所著述亦以西藏密教方面為主,而兼及於其他各系佛教。

作者之著述集,原於1975年由紐約沈家楨氏所倡印,名為《曲肱齋叢書》。此書一出,即在台灣造成轟動,未幾即告絕版。後由彌勒出版社再度印行,並增補若干新資料而收入《現代佛學大系》(藍吉富編)中。之後,文殊印經會等機構又再度印行數次,且亦增補不少資料。

依文殊版所載,全書之總目,略如下列︰

第一冊︰曲肱齋全集序(林鈺堂)、曲肱齋全書集刊序(沈家楨)、曲肱齋反省錄、曲肱齋讚頌集、曲肱齋文初集、曲肱齋近譬集、曲肱齋尺牘、曲肱齋短笛集(上)。

第二冊︰曲肱齋短笛集(下)、曲肱齋塔鬘集、禪海塔燈、大手印教授抉微。

第三冊︰密宗灌頂論、曲肱齋文二集、曲肱齋護摩儀軌集、中黃督脊辨、曲肱齋知恩集。

第四冊︰曲肱齋文三集、曲肱齋韻文雜藝賸稿、曲肱齋華嚴五論集、曲肱齋文四集、一九八二年以來所作絕句選錄。

第五冊︰瑪幾腦準祖師略傳及其施身法等教授、曲肱齋光明法藏、曲肱齋推恩集、紅白觀音儀軌陳氏註解(林鈺堂、關忠中譯)、綠度母修法(孫一中譯)、如何獻龍王寶瓶、禮供北斗七星簡軌(增訂本)、三身頗哇、馮大阿闍梨金胎兩部手澤(附錄)。

第六冊︰漢譯佛法精要原理實修之體系表(林鈺堂編譯)、陳老居士法界大定教授彙總(增訂本,林鈺堂編譯)、沐恩錄(林鈺堂編輯)、依體系表次第詳列之重要參考書目(附錄,林鈺堂)。

第七冊︰花巖處士詩稿近纂(共三冊)、太浩雪嶺湖畔短笛小集、曲肱齋龍王法句詩特集。

第八冊︰淨土五經會通資料全集、死的學理(徐進夫中譯)、陳上師談夢、從道家的工夫談到密法的殊勝、佛法與科學、末世弘法正見要覽、在尸陀林中修行的功德(孫一中譯)、怎樣保持婚後之愛(李坤育中譯)、英文小冊百本合刊序(孫一中譯)、西湖絕妙詩文選錄、卍萬字右旋查經報告書(林鈺堂)。

第九冊︰恩海遙波集、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理趣經‧華嚴經‧事印抉微比、曲肱齋短笛集之玉臺類、曲肱齋全集回向頌(林鈺堂)、韋馱大將軍恩澤略志。

第十冊︰BUDDHIST MEDITATION、DISCRI MINATIONS BETWEENBUDDHIST AND HINDU TANTRAS、HOW TO DEVELOP THE BODHICITTA。

第十一冊︰A SYSTEMATIZED COL-LECTION OF CHENIAN BOOKLETS,VOLUM E Ⅰ,NOS. 1~62。

第十二冊︰A SYSTEMATIZED COL-LECTION OF CHENIAN BOOKLETS,VOLUME Ⅱ,NOS. 63~100。

◎附︰藍吉富〈陳健民的著述及其宗教生涯〉(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陳先生的著述,在治學態度方面,與一般學術界之研佛態度有顯著的不同。其主要特徵大抵有下列幾項︰

(一)修行與實踐是所有著述的思想核心
陳先生的所有著述,幾乎都與修行或佛法的實踐有關。他曾說他自己「(在)因地欲師密(勒日巴)祖,道上欲法蓮(華生)師,果位欲齊(釋迦)文佛。」(《塔鬘集》序)。他在佛法上的研究,是從修行或實踐而來的研究,目標是為了成佛,並不是要成為一個世間學術界的學者。以他的著作為例︰《反省錄》是站在修行者的立場,在行、解及修行境界上的反省。《讚頌集》是以一位虔誠信徒的立場對佛、菩薩、護法的讚頌。其他有關淨土、密宗與禪宗的若干著作,也大多是為了對治傳統修行者的若干弊病五蛈瘝z論上的若干問題而撰。可以這麼說︰修行與實踐是陳先生所有著作的思想核心。與修行、實踐無關的客觀學術研究,他是不重視的。

(二)研究態度與方法,都與現代學術界大異其趣
十九世紀以後,從歐洲逐漸蔓延到美洲、日本以迄我國的新式佛學研究,是站在人本主義立場,以價值中立的態度為佛教的歷史角色作一詮釋、釐清的學術工作。其與傳統佛教界之以信仰態度研究者,有本質上的不同。新式的佛學研究,重點在求真。對於傳說、神話、與信史之間必須作嚴格的辨別。對經典本身的記載,也只能作批判性的信受。這種新式的、求真的、批判的態度與方法,恰與陳先生的信仰式研究態度相反。陳先生的立場與研究法,猶如古代佛教界的祖師或論師。他不祇以經典之所說為依據,而且,對有關古代祖師大德的某些神話式的傳說,也往往深信不疑。甚至於對禪定境界,夢中境界都甚為重視,且常取之為立論的依據或以之為著書立說的主要動機。因此,他的著述,都是佛教內部的信仰式研究。其學說之於佛教,就像西洋神學理論之於基督宗教;其地位之於佛教,就像神學家在基督宗教之中的地位一般,是宗教意義大於學術意義的。

(三)堅持本身之所信,對世俗的忌諱毫不在意
在這方面的事例,顯現在陳先生對於密教事業手印的宣揚上。事業手印是藏密之中男女雙修的修行法。雖然這種修行法在實踐時有嚴格的規定,但是由於容易與世俗的性行為混淆,因此歷來頗為顯教佛徒所詬病,即使藏密行者之中(如格魯派)也有不加認同者。

對於事業手印的修行價值,陳先生是相當肯定的。他不祇有《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的相關論述,而且還迻譯在這方面的西藏古典名著《恩海遙波集》。並且在其《短笛集》(未刪本)中,還將其實修經驗以詩歌方式表達出來,甚至於有一次在台北(僑光堂)的演講時,還毫不忌諱地當眾說出此種修法的部份過程。幸虧當時的翻譯者(葉曼居士)稍作掩飾,否則其必引起聽眾的驚訝,是可想而知的。

上述三點,是筆者從陳先生著述所看到的幾項特質。綜合這些特質,可以明顯的看出,陳先生是一個典型的修行者。他的著述,也正是一位修行者對佛法的體會與反省。他與那些不信佛教的研究者,是不能放在同一層次來衡量的。

在這種理解下,陳先生的研究成績不能用現代的學術尺寸來批判。他的研究,是在佛教的信仰傳統下所作的研究。對於他的研究成績,也應該從這方面來衡量。依筆者所見,陳先生在佛學上的研究成果,可歸屬為下列幾類︰

(一)西藏密教方面
陳先生的著述與修行,核心內容是西藏密教。因此,在這方面的成果也最大。對於藏密理論的整理方面,他對大手印、大圓滿、事業手印、護摩儀軌,及各種藏密修行法,他都有深入的探討與發揮。對於藏密之宗教精神的提昇、修行方法的合理化、傳統修法之缺陷的矯正或彌補,以及藏密精義的抉發等方面,他都有相當程度的成績。因此,即使把陳先生視為西藏人,那麼,他的歷史地位也足以與西藏佛教史上之歷代祖師分庭抗禮。

不過,由於陳先生的著作是用中文寫出,因此,就流通的實際影響來看,他對能使用中文的佛教徒的影響,無疑的,當較不能使用中文的藏族佛徒為大。無論就質或就量來看,他的著述都是有史以來將藏族佛教傳給漢地佛教界之最具影響力的作品。中文佛教界,要能較全面地把握西藏密教的實質內涵,應該是從陳先生的著作開始的。

(二)修行方法方面
由於陳先生對修行的特別重視,因此,他對修行方法的整理與宣揚,也有相當卓越的成績。除了大力宣揚藏密修行法之外,他還有不少精闢的作品與修行有關。他的《佛教禪定》是當代中國人在禪定方面罕見其匹的系統性著述。他的《漢譯佛法精要原理實修之體系表》及其講解,對顯密佛法的修行方法也有親切、深入的剖析。此外,像《禪海塔燈》、《法界大定教授彙總》等書,以及〈佛教徒何時開始習定〉、〈閉關細談〉等文,不祇內含精闢的看法,而且也融匯有甚多其個人的修行經驗。在二十世紀的今天,居然還有這樣深入、親切的修行作品,確實是至為難得的。

(三)對傳統佛教的批判方面
由於陳先生一生數十年的閉關、研究,及弘法生涯,使他對佛法之圓滿境界有深入的體會,同時也使他發現了甚多傳統佛教界的弊。基於一個佛教行者對佛教發展的關懷,乃使他在指出佛法的圓滿境界之外,也有意抉發傳統佛教的積弊。他對於傳統佛教的若干批判,便是在於這種心境下的作品。

在陳先生的著述裏,《禪海塔燈》的著述動機是要對治傳統禪宗行者的狂妄。《密宗灌頂論》是要對治密宗行者的冒濫。《華嚴宗五論集》也評及賢首法藏與圭峰宗密的若干看法。此外,對於格魯派祖師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與《密宗道次第廣論》也有若干不同的見解,對傳統佛教界的「帶業往生」理論也有相反的意見。至於對傳統顯密佛教的其他各種不同看法及批判,也經常出現在陳先生的著述之中。

對於陳先生的這些批判,我們固然無法貿然即以之為確當不移。但是,透過這些批判,其必較能凸顯傳統佛教之若干特質,則是無疑的。陳先生的這些獨特看法,不論是對佛教史的研究者,或佛教信徒而言,應該都有啟發作用的。


石女

(一)(梵vandhyā、bandhyā,藏mo-gśam)女人之不能從事性行為者︰又作虛女。《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之二云(大正40‧287c)︰「石女者,根不通淫者」。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云(大正12‧515b)︰「譬如石女本無子相,雖加功力無量因緣,子不可得。心亦如是,本無貪相,雖造眾緣,貪無由生。」

此外,有以「石女之兒」比喻「非有」,其義與龜毛兔角同。《維摩詰所說經》卷中〈觀眾生品〉云(大正14‧547b)︰「如空中鳥跡,如石女兒」。

(二)石刻之女像︰禪家每以木人石女譬喻離情識分別之天真妙用。《寶鏡三昧歌》云(大正47‧515b)︰「木人方歌,石女起舞。非情識到,寧容思慮。」

〔參考資料〕 (一)《俱舍論》卷十九;《因明入正理論》;《俱舍論光記》卷十九;《翻譯名義集》卷二;《佛地經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六。


具足戒

指比丘、比丘尼應受持的戒法。由於受此戒,身具無量戒德,故有此稱。又名具戒、大戒。新譯為近圓戒。

據《四分律》卷三十四云(大正22‧808b)︰
「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何以故﹖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飢渴、風雨、蚊虻、毒蟲,及不忍惡言,若身有種種苦痛不堪忍,又不堪持戒及一食,若度令出家受具足戒者,當如法治。阿難當知,年滿二十者堪忍如上眾事。」

受具足戒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且須諸根具足,無患聾、盲等疾病。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並須具出家相,剃髮,披袈裟,並且已受沙彌戒者,始能受此戒。其內容可分為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八種。在我國,比丘、比丘尼除受具足戒外,尚須受十重四十八輕戒的菩薩戒。

關於比丘、比丘尼所持此戒的戒數,諸律所說各異,如︰

(1)《四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0戒,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戒。

(2)《十誦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五五戒。

(3)《五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一戒,比丘尼戒有三八0戒。

(4)《摩訶僧祇律》謂比丘戒有二一八戒,比丘尼戒有二七七戒。

(5)《善見律毗婆沙》謂比丘戒有二二五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6)《巴利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二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7)《西藏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七一戒。

在漢族佛教文化圈中,一般以《四分律》之說為主。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解說︰「於」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為「具足戒」。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比其他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欲的。所以,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為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為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所以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衝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

頌文︰「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解說︰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五0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

(1)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

(2)「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

(3)「淫行」,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

(4)「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有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祕,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在佛制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頌文︰「餘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解說︰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

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梵語懺摩,譯義是發露,就是將自己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裡,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舉喻說︰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洩,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

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抨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如一落入黑社會中,就受到牽制,不容易自拔一樣。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淨,回復了清淨的僧格。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所以一經懺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儒家說︰「君子有過,則人皆見之。」又說︰「君子坦蕩蕩。」這都是心無積罪,心安理得的氣象;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

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淨的法門。

〔參考資料〕 《毗尼母經》卷一;《十誦律》卷二十一;《五分律》卷十六;《摩訶僧祇律》卷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夜摩天

六欲天之一。音譯又作焰摩、炎摩、蘇夜摩、須焰摩、須炎摩、須燄、須炎,或作炎、燄、鹽、艷、豔;意譯為善時分、善時、善分、時分、妙善、唱樂,或稱為離諍天。據《立世阿毗曇論》卷六及《慧苑音義》卷上所述,此天界光明赫奕,無晝夜之別。居於其中之天人分分度時受不可思議之歡樂。

此天是空居天之一,距閻浮提十六萬由旬,距忉利天八萬由旬;縱廣有八萬由旬。又據《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六所述,此天住於虛空,如虛空中所有雲聚,為風所持。有「勢力地」、「林光明地」等三十二地。此三十二地,高五千由旬。其天王名曰牟修樓陀,身量五由旬。又此天界有高一萬由旬的四大山及種種異山,亦有無數天華以為莊嚴,有種種河池,百千園林周匝圍繞。河池有勝妙蓮華,園林有天女喜笑歌舞,成就其他無量功德。天眾受種種快樂,其勝妙非忉利天所能及。壽二千歲,其一晝夜相當於人間二百歲。身長二由旬,衣長四由旬,廣二由旬,重三銖。有婚姻之事,男娶女嫁,男女相近或纔相抱,即形成性行為。兒從男女膝上化生。其初生者如閻浮提三、四歲之童(一說七歲),生已身形速成滿,常食淨摶食。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八、卷二十、卷二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七~卷六十三;舊譯《華嚴經》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四、卷一三六;《三法度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大智度論》卷九、卷五十四;《立世阿毗曇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五;《俱舍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三十一。


金光明經

具名《金光明最勝王經》(依據梁‧真諦三藏所傳)。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在此經整部譯出以前,西晉‧竺法護早就有《菩薩十地經》的翻譯(和本經的〈最淨地陀羅尼品〉內容相同,它的異譯本鳩摩羅什所翻《莊嚴菩提心經》現存)。後來,北涼‧玄始年間(412~427 )曇無讖譯出了《金光明經》四卷,十八品。繼而梁‧承聖元年(552)真諦再譯成七卷,改訂了北涼譯本各品,並補譯〈三身分別〉、〈業障滅〉、〈陀羅尼最淨地〉、〈依空滿願〉四品,足成二十二品。其後,北周武帝時(561~578)耶舍崛多再譯成五卷本,於北涼譯本各品外補譯出〈壽量〉、〈大辨陀羅尼〉二品。隋‧闍那崛多又補譯〈銀主陀羅尼〉、〈囑累〉二品。隋‧開皇十七年(597)大興善寺沙門寶貴綜合各家譯本,刪同補缺成為《合部金光明經》八卷,二十四品。最後,武周‧長安三年(703)義淨譯出《金光明最勝王經》十卷,三十一品。這一譯本品目義理最為完備,譯文華質得中,慈恩宗慧沼曾據以註疏宏揚,乃至成為通行的本子。後來,法成曾依義淨譯本重翻為西藏文本,此外又有回鶻文重譯義淨譯本及西夏文譯本。但藏文藏經中除了重翻義淨譯本而外,還收有直接從梵本翻出的兩本,一勝友等譯十卷本(二十八品,大同義淨譯),一失譯五卷本(二十品,大同曇無讖譯)。其十卷本後又轉譯為蒙文本、滿文本。另外在西域還發現有于闐文譯梵本斷片(〈梵品〉至〈懺悔品〉,又〈除病品〉、〈流水長者品〉一部分)。現在尼泊爾等地存有完全梵本,二十一品,大同涼譯,日本南條文雄、泉芳璟曾校印一本(1931年)。又,印度「佛教經典協會」也印行過一本(1898年),但只有十五品,不完全。

依據前後不同譯本,可以推知此經先有另品單行,其次有略本行世,後來逐漸增廣,到淨譯本才算完備。淨譯全經分三十一品,內容依義區分,初〈序品〉為序分,次九品屬於正宗分,其餘二十一品是流通分。又正宗分九品中的義理分類,初二品明果,次五品明行,後二品明境。

明果的兩品中,初〈壽量品〉,因妙幢疑問,如來壽命何因短促,為說如來壽量無限,但為利益眾生,示現短促。又說種種十法能解如來真實理趣,說有大般涅槃。次〈分別三身品〉,因虛空藏請問,詳說佛有法、應、化身。於此解釋大乘初期發生的佛身問題,和《法華經》〈壽量品〉所說相通。陳譯本始有此品,唐譯本就沿用它的譯文,只略加修飾。如說除遣三心得到三身,三心名為起事心、依根本心、根本心,即純用陳譯。但在藏譯本中,這三心作隨事轉識、依阿賴耶意、阿賴耶識。實際上,經文所說含有轉識成智的用意。

其次,明行的五品裏,初〈夢見懺悔品〉,說妙幢夢見婆羅門擊金鼓出聲,說懺悔法。次〈滅業障品〉,因帝釋問,說修行大乘,攝受邪倒有情曾造業障罪者懺悔除滅之法。以上為地前行。次〈最淨地陀羅尼品〉,說十地行。發菩提心為十度因,又依種種五法成就十度,十地相狀及十地名義、障礙、十地所行各度、所生三摩地,最後說各地所得護持陀羅尼。於此分別十地足以和《華嚴經》〈十地品〉互相發明。次〈蓮華喻讚品〉,說懺悔法因緣,即過去金龍主王常以蓮華喻讚稱諸佛,並說有讚文。次〈金勝陀羅尼品〉,說受持此陀羅尼即是供養諸佛,得其授記,隨其所求無不圓滿。

再次明境兩品,初〈重顯空性品〉,略說空法,令聞者悟入勝義,正修出離。次〈依空滿願品〉,說依空性行菩提法修平等行。在這一品裏,天女聞法開悟,即轉女身作梵天身,得佛授記,和《法華經》裏龍女轉身成佛相似。

從正宗分以下有二十一品,廣說諸天護世、增財、益辨、除災、顯經利益、授記、除疑,並說往因苦行,末後菩薩同讚以及如來付囑,皆屬於流通分。在這些品目中,比起涼譯略本來,增補了陀羅尼很多,因此也有將本經列入祕密部的(如西藏文大藏經)。又這些品裏所說懺悔罪惡方法,諸天護國思想,王法正理的論議,流水長者的放生行事等,後來都成為佛教中一般流行的傳說和信仰行儀,因而使本經流行更廣。另外,本經中所有咒語均稱陀羅尼而不稱真言。在〈諸天藥叉護持品〉中,青頸的名號還只用於天神,而非千手觀音,曠野鬼仍只是一個藥叉王而非大元帥明王,睒摩梨(淨譯苫跋羅)仍只是一個阿修羅王而非勝樂金剛。這些都可以看出原始禁咒藏(《西域記》卷九)還未發展到後來流行的真言乘、金剛乘等的地步。又〈除病品〉介紹了一些醫學理論,也成為中國古代對於印度醫學知識的重要源泉。

本經的重要義理,像關於三身十地等說,真諦在翻譯之時已經流行,所以他很重視本經,特加註疏,由他的弟子慧曠再傳天台智顗。智顗著有《金光明經玄義》(二卷)和《文句》(六卷,均為門人灌頂錄)即多引用真諦之說。同時三論宗大師吉藏(吉藏幼隨父謁真諦,其名即真諦所授)也著有《金光明經疏》(一卷)。其後慧沼又就義淨新譯本經著《疏》十卷。到了宋代天台家對於此經更有發揮。如知禮對《玄義》、《文句》各作有《記》六卷,又有《懺儀》一卷,遵式也著有《金光明經懺法補助儀》一卷。另外明‧受汰集《金光明經科註》四卷,附有《金光明經感應記》,敦煌石室中也發現有《懺悔滅罪金光明經冥報傳》,是記載持誦《金光明經》感應事蹟的。(郭元興)

◎附︰溫特尼茲(M. 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佛教文獻〉第七章(依觀摘譯)
後期大乘經典中,最為後期的是《金光明經》(Suvarṇaprabhāsa)。本經的內容既是哲學的,又是倫理的,其中更包含了諸多傳說。但是,其大部分已有怛特羅的成分存在。

在第一章,敘述婆羅門憍陳如欲從如來求請舍利如芥子許。梨車毗王子名一切眾生喜見,乃以偈答之︰
「恒河駛流水,可生白蓮花,黃鳥作白形,黑鳥變為赤,假使贍部樹,可生多羅果,朅樹羅枝中,能出庵羅果,斯等希有物,或容可轉變,世尊之舍利,畢竟不可得,假使用龜毛,織成上妙服,寒時可披著……假使蚊蚋足,可使成樓觀……假使持兔角,用成於梯蹬,可昇上天宮……鼠緣此梯上,除去阿蘇羅,能障空中月……假使波羅葉,可成於傘蓋,能遮於大雨,方求佛舍利,假令大船舶,盛滿諸財寶,能令陸地行,方求佛舍利;假使鷦鷯鳥,以嘴銜香山,隨處任遊行,方求佛舍利。」

其次,婆羅門憍陳如也述說即使想見如芥子許的佛舍利,也是不可能的事。佛非血肉身,圓滿正覺的如來,唯具法身(dharmakāya),僅是法之要素(法界)所成。換句話說,佛唯有絕對的、非物質的「身」;佛僅是由觀念,也就是僅是精神(非感覺性的)現象所形成。諸佛無作者,亦復本無生。只是為成熟眾生,而顯現究竟涅槃的幻象。

第四章中,樹立了高道德水準,並包含諸多有關讚歎懺悔及慈悲心的優美章句。有關空的教義,則在第六章中發展。但是,在同一章中也再三的讚歎讀誦本經的功德。第九章中介紹了辯才天。至於在第九章,為了表明《金光明經》係一陀羅尼,遂有大吉祥天女出場。第十三章可說是一部稱作「王法正論」的王論(rajaśastra)教科書,此一王論係力尊幢王為其子登灌頂王時所唱誦的。又,在本經中所提到的傳說,也包括了犧牲自身以作為餓虎食物的「王子捨身飼虎」的故事。王子死後,其父王收其舍利於黃金箱中,並建塔供養。此外,在本經的其他篇章中,則揭載怛特羅式的儀軌,並揭出女神哈利提、姜提卡等之名。

《金光明經》在流行大乘佛教的諸國中,頗受評議,但也極為流行。本經的斷片也曾在中亞發掘出。在中國,相傳早在漢明帝(57~75)時,迦葉摩騰(Kaśyapa-mataṅga)曾宣講本經。雖然這是為了提高本經地位而虛造的事件,然而,無疑的,當時必然有與今本差異頗鉅的《金光明經》存在。在漢譯本方面,計有曇無讖(414~433)本、真諦(552~557)本以及義淨(703)本等三種。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上山大峻《敦煌佛教の研究》;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9});金岡秀友《金光明經の研究》。


增壹阿含經

五十一卷。苻秦‧建元二十一年(385)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所說多為漸次趨入佛法的施、戒、生滅、涅槃等道理。隨世人的根機不同,常從各方面來演說一法,隨事增上,以數相次,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並說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叫《增一阿含經》。最初是由曇摩難提口誦出梵本,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共得四十一卷(現行本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大段末尾原有的錄偈,因譯人忘卻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未能盡善,後來曾經僧伽提婆略加改訂,因之現行本遂多題作「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此經的內容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的〈牧羊品〉名下標注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即︰(1)〈序品〉。(2)一法,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有四品,四十經。(5)四法,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有二品,二十經。(10)九法,有二品,十八經。(11)十法,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有四品,三十九經。各品主題如次︰

(1)〈序品〉第一,彌勒菩薩告賢劫中諸菩薩及諸天等流布此經;又阿難因優多羅曾受持七佛之法,故以此經囑累優多羅。

(2)一法,〈十念品〉第二,說念佛乃至念死是為十念,共十經。〈廣演品〉第三,廣說十念法門,共十經。〈弟子品〉第四,說弟子中阿若拘鄰等百比丘各人專長一法。〈比丘尼品〉第五,說大愛道等五十比丘尼各人專長一法。〈清信士品〉第六,說三果等四十位優婆塞的功德。〈清信士女品〉第七,說難陀陀等三十位優婆斯的功德。以上四品合為一經。〈阿須倫品〉第八,以阿須倫不能觸犯日月比喻波旬不能壞如法比丘,乃至一佛出世無與等者,共十經。〈一子品〉第九,如母愛獨一子女,教使成人,佛誡諸比丘善念專心求於果證,乃至說用不淨想滅五蓋等,共十經。〈護心品〉第十,說心無放逸能滅三漏,乃至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共十經。〈不還品〉第十一,說滅欲、恚癡、慳一法能成阿那含,乃至有一比丘心疑佛說,佛告以利養心重能敗善本,如來所教不虛等,共十經。〈一入道品〉第十二,說依專一心,入賢聖八品道,能證泥洹,乃至利師羅比丘以貪利養致生地獄中等,共十經。〈利養品〉第十三,說修羅陀比丘因貪利養而墮惡道,若滅味欲即能成道,得盡諸漏,乃至帝釋問須菩提病,聞法法生滅之道而悟無我等,共八經。〈五戒品〉第十四,說殺生等墮三塗,不殺廣施人天得道等,共十經。

(3)二法,〈有無品〉第十五,說應捨有無二見。次說法財二施、二業、二思、愚智二相、思惟二法,禮佛、禮法、禮佛寺等,由受法教化及內思止觀二種因緣起於正見,共十經。〈火滅品〉第十六,說難陀由覺淫坑火得度四流,次說有餘無餘等二涅槃,烏豬等二喻,善不善、正邪法、貪瞋癡三毒盡為燭明,八正道業,忍與思惟二力,阿那律說天眼不如慧眼,佛記羅云具足禁戒當漸得道等,共十經。〈安般品〉第十七,佛告羅云修安般法,能證羅漢。次說如來與輪王出世甚難,辟支、羅漢出世亦難,作惡與不造善二法煩惱,邪見不可貴,正見可貴,阿難念欲無厭,佛為說頂生王因緣,說善惡二種知識,周劉槃特及舍利弗化世典婆羅門,提婆達兜勸太子弒父,佛說尊者應行正法等,共十一經。〈慚愧品〉第十八,說慚愧二妙法,說二無厭足,法食二施,斷結即梵志,阿闍世王以醉象試佛,佛降伏醉象,訓誡難陀,使遊天、地獄二境,平等視眾生為佛,佛讚大愛道第一廣識多知,非法言法,法言非法,此二種人為謗如來,應稱譽者加以稱譽,不應稱譽者即不稱譽,此二種人獲福無量,共十經。〈勸請品〉第十九,說梵天請說法,為釋提桓因說捨苦樂二行,斷愛欲解脫法,師子王與阿羅漢二無怖,漏盡羅漢應學,有慧與無慧二法,貧賤與富貴二法,生貧賤家與豪族家二法,以及須深女發大乘心,二住地人,二難遇人,小恩不忘況復大者等,共十一經。〈善知識品〉第二十,說親近善惡二知識,次說曇摩留支入禪三昧觀見前身,供佛與謗佛二因緣,得食染著不染著二喻,近佛遠佛,懈惰與精進,修止觀二法,發歡喜心不懈慢,信施二法難與二種人說,供養父母及菩薩,以慧斷結,除愛離二苦等,共十三經。

(4)三法,〈三寶品〉第二十一,說歸三寶之德,施等三福業,受胎三因緣,心於三寶安住不動,身、口、意三善業,諸根寂靜等三法得漏盡,三病三藥、三患、三惡行,欲、色、痛三法有味著,敬、戒、施三牢要,身、命、財三不牢要等,共十經。〈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說三應供養,於三寶所種善根,滅三毒使,三事宜覆不宜露,三事宜露不宜覆,生、死、老三有為相,愚智各有三相三法,戒定慧三成道法,少壯等三不可保法,貪欲等三墮惡趣法,貪飲睡三無厭足法等,共十經。〈地主品〉第二十三,佛為波斯匿王說作福無厭當如過去王,次為尊者二十億耳以調琴適度喻比丘學道,提婆長者過去因緣,戒聞施三妙香,佛不與惡提婆達兜相見,並誡阿難莫與愚人從事,不著利養得戒定慧三法,三善趣三惡趣,等、邪、不定三聚,欲恚害三觀,出要、不害、不恚三想等,共十經。〈高幢品〉第二十四,說念三寶得無畏,念三幢得無怖,次說度那優羅,釋種請佛為王,佛說法勝於輪王,佛為五比丘說法,說惠施慈仁自守三法,度三迦葉及弟子等入道,三齋日受八關齋法,三事獲福無量法,長壽王讓國因緣,跋耆國有阿那律等三族姓子,得大善利,三結繫縛人不到彼岸,三三昧不久住生死等,共十經。

(5)四法,〈四諦品〉第二十五,說覺知四諦出苦。次說親近善知識等四法,如來出世四未曾有法,持捨等四擔,胎卵濕化四生,有無結等四人,生而似熟等四果如四種人,捨戒如四種鳥為風所壞,四鳥四雲喻四比丘等,共十經。〈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說四意斷為一切諸行所依,最為第一。次為波斯匿王分別先明後暗等四種人,戒、定、慧、解脫四應覺知法,老、病、死、無常如四山,無常等四法印,義法等四辯,世界等四不可思議,四法本末,四種人應起塔,婆迦梨得四諦能盡漏等,共十經。〈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說舍利弗目犍連能廣演四諦義。外道不能分別欲等四受,如日初升等喻布施四法,四無所畏,四眾成就,四等心,知時等四施功德,四可敬人等,共十經。〈聲聞品〉第二十八,說四大聲聞化跋提長者等入道。次說欲恚等四結覆心,卑、天、梵、佛四座,四大無常,四大廣演義,世出世間四事,四果譬喻等,共七經。〈苦樂品〉第二十九,分別先後苦樂等四種人。次說身樂心不樂等四種人,四梵福,四食,四辯,四不可思議,四神足,四起愛法,四姓同名釋種,慈悲喜護四等心等,共十經。〈須陀品〉第三十,佛印可須陀所說許為比丘。又老比丘無恭敬心,當生龍中,修摩那當見四諦,以及他過去的因緣等,共三經。〈增上品〉第三十一,為生漏婆羅門說以四禪得三明。次說恭敬三寶及持戒四事,四種行跡,四法本,四無量,四三昧,四毒蛇,四恩生天,依戒定慧解脫四賢聖道成佛,覺休息等四樂得四諦之法,比丘當修無常想,斷欲、色、無色愛,多誦經唄不如思惟四緣之法,行法得道等,共十一經。

(6)五法,〈善聚品〉第三十二,說信等五根為善聚,五蓋不善聚。禮佛有五功德,比丘當滅五結修五根,多耆奢造偈第一,說天子五衰相證道因緣,又五事不可得,病人及瞻病人五易瘥法與五不易瘥法,惠施五功德,應時施五事等,共十二經。〈五王品〉第三十三,為波斯匿等五王說眼等五欲法。次說尸婆羅與五百童子出家因緣,五破欲比丘,不淨觀能除欲縛,掃地五事,掃塔五事,長遊行人五難事,不多遊行人五功德,一處住五非法,不一處住五功德,寧投身猛火亦不破戒,應修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共十經。〈等見品〉第三十四,說當思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述流離王滅釋種事及其過去因緣。諸天有五衰相。出家有五毀辱法,雞頭梵志證果因緣,世間有五事不可得,五種人不可治療,阿須倫被五天所繫縛,比丘也同樣為魔所縛,五陰為滅法等,共十經。〈邪聚品〉第三十五,說五事邪聚、五事正聚。如來出世五事,有五種施無福,有五種施得大福,人無放逸則破魔五縛,比丘應有五想,有五時不向人禮,毗舍羅因五道大神證果因緣,女人有五種惡,五陰不牢固,僧伽摩知五陰無常降魔證果等,共十經。〈聽法品〉第三十六,說隨時聽法有五功德。次說造浴室五功德,施楊枝五功德,屠牛等人必墮惡道,佛因帝釋五因緣請為母說法,五王為佛造大神寺等,共五經。

(7)六法,〈六重品〉第三十七,說舍利弗神力,目連神足各皆第一,身口意三業慈與同利、同戒、同見等六重法,令毌忘失。次說六界、六入、六識、六比丘快樂法,咒願六德,求六通等當念戒德具足,六法入地獄,六法生天,六法至涅槃,觀六入因緣生滅,不護六根為不修梵行,及記薩遮尼犍子見佛當盡苦際等,共十經。〈力品〉第三十八,說凡常六力,比丘當學佛以大慈為力,弘益眾生。次說鴦掘魔賊值佛得阿羅漢道因緣,三惡道與三善道,滅六塵六入等內外六事,施等六法無厭足,滅六見法,乃至喜益王成辟支佛因緣,觀六情法,思惟六情無主,波斯匿王增六事功德,佛以六事應受禮拜,輸盧降伏六師外道,佛說六情染著則流轉等,共十二經。

(8)七法,〈等法品〉第三十九,說七法受樂漏盡。次說發心出家乃至成無漏七時,七事喻無善、退善、不進及四果,七事喻比丘淨戒乃至魔不得其便,七神識住處,如來出世有七覺意現,比丘不必慕輪王七寶,應修梵行現身證果,童真迦葉解七喻義因證羅漢,七車喻戒清淨乃至得涅槃等,共十經。〈七日品〉第四十,說七日出時世界無常。次說比丘有七不退轉法,七覺意能治貪欲等七使,七人可事可敬,毗羅先長者七日應命終墮落,阿難度令出家乃至生天,七斷諸漏法,七事增益功德,於出入息修死想,欲存七日乃至一日皆放逸行,七尼犍子七倮形人等非梵行人,迦旃延廣演七使義等,共十經。〈莫畏品〉第四十一,說斷三結名不退轉義,七死七生盡苦際。次勸梵志死七男兒勿為無常苦惱,觀七善處,修七法得七覺意,佛以八種道及七覺法寶付囑迦葉阿難,共五經。

(9)八法,〈八難品〉第四十二,說三惡道等八難。次說八正道離八大地獄,佛度君荼羅比丘尼等,佛八未曾有法,以八因緣而天地動,八大人念,佛以八法勝八部眾,讚八處惠施,說惠施八德,八邪趨泥犁,八道向涅槃等,共十經。〈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為馬血天子說八正道得盡世界邊際。次說八關齋法,以八事至海喻人至涅槃,貪著利養則離八正道,由八正道度生死難,度阿闍世王雖不得八正道,而得無根信,當除隨世回轉八法,不著世間八法,四果四向等八種人不著生死等,共十經。

(10)九法,〈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說當離九眾生居處。次說施願九德,惡比丘成就九法不成道,孔雀九法以喻比丘顏貌端正等九善法,當捨女人繫縛男子九法,不著四大乃至涅槃為諸法本,九種人離苦患,九種人可貴可敬,為滿呼王說朱利槃特比丘的德行,豫知人情等九種人,善知識為全梵行人眾生性行不同想念各異,故知有九眾生居與九神所止處等,共十一經。〈馬王品〉第四十五,說女人有不淨等九惡,過去商人墮羅剎國商主乘馬王脫難因緣。次說比丘有九法不得長大,於四事供養當念少欲知足,世出世等九食,修慈當得盡漏,空三昧為王三昧等,共七經。

(11)十法,〈結禁品〉第四十六,說有十事功德,如來為比丘說戒。次說聖賢所居有十事,如來十力,十念法,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易招譏嫌,國王比丘各有慳貪等十非法,持戒等十法,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比丘當修白骨等想,令一著欲比丘重修十念證果,共十經。〈善惡品〉第四十七,說十惡墮落,十善生天,十念到涅槃。次說殺盜淫妄等十惡報,誡比丘等當思十功德論,羅云無身口意等十過,施主奪還施物與人非平等施,十善除邪見,眾生百歲中其行性異等共十經。〈十不善品〉第四十八,說十不善業果報。次說過去七佛廣略二戒因緣,彌勒下生成佛時教眾修十想事,師子長者供養舍利弗等,佛為羅云說供養十人多福,等壽比丘入金剛三昧故事等,共六經。

(12)十一法,〈牧牛品〉第四十九,說牧牛有得失各十一法,比丘亦有得失各十一法。次說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佛因十大弟子及提婆各將徒眾經行,因說善惡各以類相從,莫與惡知識共事,五通與六通不同,阿羅漢十一法,佛為比丘釋十二因緣法,十一種人不得八正道,讚一座食法,息心為沙門,清淨為梵志,提婆達兜成辟支佛因緣,修慈心得十一果報等,共十經。〈禮三寶品〉第五十,說禮佛等當行十一法。次說禮法當念十一事,禮僧當專十一法,大天王等以世法相續,如來今以出世法累囑阿難,說四大泥犁之人罪報相,佛知五趣五趣道與涅槃涅槃道,雪山大樹五事長大,人亦以信戒等五事長益,誦十二部經須知義依行,眾生因無明長夜受苦,大小二劫,共十經。〈非常品〉第五十一,說眾生流轉生死,墮泪流血多於恒水。次說須菩提思惟無常成辟支佛,應除五弊斷五結,精進比丘當具足戒律等,寧睡不造惡業,記阿那邠祁四子將來出家證果,阿那邠祁聞法生天,為阿那邠祁說四種婦,五陰身不可甘處,當求方便降伏於心,共十經。〈大愛道般涅槃品〉第五十二,大愛道等涅槃,佛自供養大愛道以報養育之恩,婆陀過去供佛求作女身,生死劫長應生過患。次說聞法有五功德,施主有五功德,施心宜平等,三業以意行為重,生死等四苦難免,十惡報劇,為波斯匿王釋十惡夢等,共九經。

聲聞乘各部所傳之《阿含》,各各不同,《增一阿含》秦譯本究屬於何部所傳,舊時已有一致的意見。因此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一切有部所傳。所談義理有些近乎大眾部的主張,大眾部為大乘所自出,經中又承認大乘,所以此經大概是大眾部的傳本。

《增一阿含》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文斷簡中,僅有一種,相當於《增一阿含》卷三十三〈善聚品〉第五經《歲經》。

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有不少零譯本,現存者有《阿羅漢具德經》三十種。另有雜經四十四篇一種,後漢‧安世高譯,係部分《增一阿含》的譯本(與全譯本的原本不同)。從前雜在《七處三觀經》一起,經今人考訂才分別出來。

《西藏大藏經》中無《增一阿含》全譯,僅有零本三種。(1)《增一阿含》卷二十四〈高幢品〉第一《幢經》。(2)《增一阿含》卷二十五〈四諦品〉第一《諦經》。(3)《增一阿含》卷四十九〈放牛經〉第十經。

《增一阿含》與南傳巴利文《增支部》對勘,四七二經中,僅有一三五經相同,不足三分之一。其餘勘同巴利文《長部》的約二經,同於《中部》的約三十三經,同於《相應部》的約四十六經(詳見赤沼《對照目錄》)。(田光烈)

◎附︰印順〈讀「大藏經」雜記〉(摘錄自《華雨集》三)

古代譯出的《阿含經》,每部都含有多數的經典,在長期的抄寫流通中,不免有缺佚與次第倒亂的情形。(中略)

《增一阿含經》,是由曇摩難提誦出而翻譯的。譯經當時的釋道安,在〈增一阿含經序〉中說︰「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中略)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依安公說,似乎全部完整的誦出,只是下部(以全經五十一卷來說,下部約為後十八卷)沒有「錄偈」而已。但現在所見到的,沒有所說那樣的完整。前三十二卷、三十八品中,有十二品沒有「錄偈」,這能說「全無遺忘」嗎﹖反而與下部相當的十四品中,卻有五品是有「錄偈」的。經文的錄偈不全,也就是誦出者對經文次第的記憶不全,經文就有顛倒錯亂的可能。依經中的「錄偈」,可以指出次第錯亂的,有︰

(1)(卷七)〈一入道品〉第十二與〈利養品〉第十三間的錯亂︰〈利養品〉末「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比對經文,「調達……師羅」,是〈一入道品〉的七、八、九、十──四經;「竹膊……提桓」,是〈利養品〉的三、五、六、七──四經;「竹膊」與「孫陀利」間,有四「那憂羅」經︰全偈有九經。剩下〈一入道品〉的一……六經,〈利養品〉的一、二經,共有八經,也可自成一品。

(2)〈安般品〉第十七,〈慚愧品〉第十八,〈勸請品〉第十九──三品間的倒亂︰〈勸請品〉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迦葉、龍,二難(陀)、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依偈比對,「羅云」是〈安般品〉一經;「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以上十經,成一偈一品。〈勸請品〉三……十一──九經,別有錄偈,自成一品。〈安般品〉除了第一經,還有十經,也自成一品。〈慚愧品〉僅剩前三經,一定有所脫落了。

(3)〈聲聞品〉第二十八,與〈須陀品〉第三十間的倒亂︰〈聲聞品〉末「錄偈」說︰「修陀、須摩均,賓頭、塵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軟經。」「賓頭……柔軟」,是〈聲聞品〉全品七經;「修陀、須摩均」,是〈修陀品〉全品三經。依「錄偈」次第,〈修陀品〉應在〈聲聞品〉前,而且只是一品(十經)。依上來三偈,可見在一法、三法、四法中,有「錄偈」也還是有倒亂的。

《增一阿含經》的次第倒亂,實由於誦出者的遺忘。除「錄偈」外,還可以從次第去發見倒亂。《增一阿含》是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說一切有部本,以十法為止)的次第,是結集者依據的原則。然(四十五)〈馬王品〉是九法,而第五經說「聲聞部」、辟支佛部、佛部──三乘行,而稱歎(佛的)慈心最勝;第六經說三三昧耶,而以空三昧為王三昧;第七經說佛、法、眾(僧),三寶的沒有三毒。這三經都是三法,卻編在九法中,顯然是錯亂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難(問答一一,比丘念佛,以是調意,故名增一。(中略)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一法以念佛為始,十一法以〈放牛兒品〉的慈經為最後,這一次第,與《增一阿含經》是大體相近的。如(四十九)〈放牛品〉,以放牛十一法為第一經,慈心十一功德為最後。但〈放牛品〉第八經,說沙門、婆羅門行,沙門、婆羅門義;第九經說五逆──調達的事緣,都與十一法不合。反而〈放牛品〉後,(五十)〈禮三寶品〉的一至三經,說禮佛、禮法、禮僧,當念十一事,倒是應該編入〈放牛品〉的。〈禮三寶品〉第四經以下,(五十一)〈非常品〉,(五十二)〈大愛道品〉,都不是十一法,與增一法的編次原則不合!可說是誦出者忘失了次第,一起編在後面而已。《中阿含經記》說︰起初,《增一》與《中阿含》等,「違失本旨,名不當實,依稀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增一阿含經》,雖在洛陽修正一番,遠不如在建康重譯的《中阿含經》來得好。次第錯亂,文義又不善巧,在我國所譯的《四阿含》中,《增一阿含經》是最不理想的。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楊郁文〈增壹阿含經題解〉(《佛光大藏經》〈增一阿含經〉卷首);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萬善同歸集

三卷(或六卷)。宋‧永明延壽著,神宗熙寧五年(1072)序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八冊。作者杭州慧日永明寺智覺延壽禪師,為天台德韶法嗣,法眼宗三祖,學德兼備,著有《宗鏡錄》、《唯心訣》等書。本書內容,主要係引用經論,以闡述眾善皆歸實相之旨。作者站在禪教一致的立場,設立頓悟漸習的次第法門,以問答體的形式,將諸宗之教義體系化。卷下(第一一二條)嘗敘述全書概要云(大正48‧992a)︰
「問︰此集所陳,有何名目﹖答︰若問假名,數乃恒沙,今略而言之,總名萬善同歸。別開十義,一名理事無閡,二名權實雙行,三名二諦並陳,四名性相融即,五名體用自在,六名空有相成,七名正助兼修,八名同異一際,九名修性不二,十名因果無差。」

卷上首先總述「理事相即、萬行由心」等義,接著設三十三條問答詳加解說;卷中則先略示波羅蜜等實踐行法,再以二十七條問答說明;卷下開頭先敘述妙行圓修之旨趣,然後列舉五十四條問答論述其義。全書以理事無閡為根本思想,而強調禪淨合行。後世禪淨合一的思想,可說發端於此。

◎附︰雍正〈御製妙圓正修智覺永明壽禪師萬善同歸集序〉(摘錄自《萬善同歸集》)

朕嘗謂,佛法分大小乘,乃是接引邊事。其實小乘步步皆是大乘,大乘的的不離小乘。不明大乘,則小乘原非究竟,如彼淨空,橫生雲翳。不履小乘,則亦未曾究竟大乘,如人說食,終不充飢。

蓋有以無故有,無以有故無。禪宗者,得無所得故,是為實有;教乘者,得有所得故,是為實無。實際理地,徹底本無,涅槃妙心,恒沙顯有。有無不可隔別,宗教自必同途。迷者迷有亦迷無,達者達無即達有。非證明顯有之一心,何由履踐本無之萬善﹖非履踐本無之萬善,又何由圓滿顯有之一心﹖乃從上古德,惟以一音,演唱宗旨,直指向上。其於教乘,惟恐學者執著和合諸相,不能了證自心,多置之不論。而專切教乘者,著相執滯,逐業隨塵,以諸法為實有,正如迷頭認影,執指為月。所以同為學佛之徒,而參禪之與持教,若道不同不相為謀者。禪宗雖高出一籌,若不能究竟,翻成墮空。蓋住相遺性,固積諸雜染,而同於具縛之凡夫。離相求心,亦沈於偏空,而難免化城之中止。依古宗徒,皆以教乘譬楊葉之止啼,而以性宗為教外之別旨,話成兩橛。朕不謂然。但朕雖具是見,而歷代宗師,未有闡揚是說者。無徵不信,亦不敢自以為是。

近閱古錐言句,至永彼覺大師,觀其《唯心訣》、《心賦》、《宗鏡錄》諸書,其於宗旨,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至高至明,至廣至大,超出歷代諸古德之上,因加封號為「妙圓正修智覺禪師」。其唱導之地,在杭之淨慈,特勑地方有司,訪其有無支派,擇人承接,修葺塔院,莊嚴法相,令僧徒朝夕禮拜供養。誠以六祖以後永庚古今第一大善知識也。乃閱至所作《萬善同歸集》,與朕所見,千百年前,若合符節。他善知識,便作是說。朕亦懷疑,不敢深信。今永明乃從來善知識中,尤為出類拔萃者,其語既與朕心默相孚契,朕可自信所見不謬,而宗教之果為一貫矣。

夫空有齊觀,性行不二,小善根力,並是菩提資糧;大地山河,悉建真空寶剎。是書也,得其妙用,自必心法雙忘;涉其藩籬,亦可智愚同濟。心通上諦,入教海而數沙;足躡虛無,依宗幢而進步。從此入者,不落空亡,到彼岸者,仍然如是。誠得千佛諸祖之心,誠為應化含識之母。實惟渡河之大象,實乃如來之嫡宗歟。

朕既錄其要語,與《宗鏡錄》等書,選入禪師語錄,同諸大善知識言句並為刊布。又重刊此集,頒示天下叢林古剎、常住道場,欲使出家學佛者依此修行,張六波羅蜜之智帆,渡一大乘教之覺海。具足空華萬善,剎剎塵塵;往來隨喜真如,層層級級。飲功德水,而一一同味,截旃檀根,而寸寸皆香。薰己他薰,利他自利。遍虛空而無盡,當來世而無窮,無始無終,不休不息。此則朕與永明所為弘正道,而報佛恩者也。

夫達摩心傳,本無一字,而永明《心賦》,乃有萬言。不立一字,該三藏而無遺;演至萬言,覓一字不可得。故云︰假以詞句,助顯真心;雖掛文言,妙旨斯在。觀此萬言之頭頭是道,可知萬善之法法隨根。何妨藻採繽紛,清辭絡繹。多聞逾於海藏,語妙比於天花。寧非高建法幢,即是深提寶印。曾何絲毫之障礙,轉增無量之光明。在言詮而亦然,豈行果之不爾﹖爰附刊於此集之後,俾學者合而觀之,如寶珠網之重重交映焉。是為序。


曇曜

北魏僧。籍貫、生卒年不詳。幼年出家,原於涼州(甘肅省)修習佛學,後移至魏都平城(山西省),為太子拓拔晃所禮遇。北魏太武帝廢佛之際,沙門多還俗,師獨堅固道心,隱棲於山中,密持法服、器物。及文成帝即位,隆興佛教,特詔師出任沙門統,統轄僧尼。因而道譽日高,深受敬重。嘗奏請於州鎮設僧祇戶、佛圖戶等制,作為興隆佛教的財政基礎,對後世佛教發展影響頗鉅。又於和平年間(460~465),開鑿窟龕五所,每窟雕造佛像一尊,皆高六、七十尺,窟高二十餘丈,鐫飾奇麗。復建立佛寺,稱為靈巖寺,此即為大同雲岡石窟的開端。其後,住雲岡石窟通樂寺,譯出《大吉義神呪經》二卷、《淨度三昧經》一卷、《付法藏因緣傳》四卷等。

◎附︰湯用彤〈曇曜復興佛法〉(摘錄自《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四章)

崔浩於(魏太武帝)毀法後四年(450)被誅。太武帝頗悔前事,但已行,難修復。太子晃潛欲興之,而未敢言。又明年太子薨。又一年(452)太武被弒。計終帝之世,法廢積七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士,得密奉事。至文成帝即位,佛法又興,主其事者為沙門師賢與曇曜,蓋仍均原從涼州來者。

《高僧傳》〈玄高傳〉云︰「涼沮渠牧犍時有沙門曇曜,亦以禪業見稱,偽太傅張潭伏膺師禮。」此曇曜當即魏世復興大法之沙門,道宣作傳,謂未知為何許人,實則來自涼州也。〈釋老志〉稱其有操尚,為太子晃所知禮。佛法之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曜誓欲死守,太子再三親加勸喻,仍密持法服器物,不暫離身,聞者歎重之。按文成帝即位時,年只十二歲,其父晃奉佛虔至,文成帝原必亦常得見玄高及曇曜等。即位約一年,即下詔復佛法。年甚幼而作巨大之興革,必其左右之大臣,及與接近之僧人所主張,曇曜亦或與有力也。文成帝詔書,盛稱釋迦如來之化。而於太武毀法,則歸過於有司之失旨。令得聽性行素篤出於良家者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臺者十人。是時為興安元年(452)十二月。天下承風,朝不及夕。毀壞圖寺,仍還修復。佛像經論,又得再顯。

沙門師賢者,本罽賓國王種人。少入道,東遊涼州。涼平,赴魏京。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還俗,而守道不改。於復法日,與同輩五人反為沙門,帝親為下髮,師賢為道人統。賢於和平初(460)卒。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帝師事之。師賢、曇曜並為僧統,於喪滅之餘,召集流亡,必多有盡力也。《高僧傳》謂有僧周者,常在嵩山頭陀坐禪,及滅法,乃與數十人入距長安西南四百里之寒山。及永昌王鎮長安,奉旨復法。聞周名,迎之。周令弟子僧亮應命。於是修復故寺,延請沙門。關中大法更興,亮之力也。按曇曜以禪業見稱,師賢以醫術行世,僧周頭陀坐禪,均為文成帝世之主要人物。則北魏佛法在復興後之性質,可以推知也。

北朝上下之奉信,特以廣建功德著稱。文成帝即位元年詔有司為石像。興光元年(454)秋敕有司於五級大寺為太祖以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丈六,都用赤金二萬五千金。太安初(455)有師子國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師。又沙勒沙門赴京師,致佛鉢並畫像蹟。和平初曇曜為沙門統。白帝於京西武州塞,闢鑿石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奇偉,冠於一時。獻文、孝文常駕幸此山石窟。武州塞之最高峰,名雲岡。曇曜所鑿造,即今日世界馳名之大同雲岡石窟也。按據近人考證,在此前,涼州鳴沙山已大規模開山造像。涼州僧人移於平城,其中當不乏善工藝者。武州造像,必源出涼州,且曇曜亦來自涼土,開窟又為其所建議。涼州佛教影響於北魏者,此又一大事也。

但曇曜於復興佛法要以在經濟上最著功績。〈釋老志〉曰︰
「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灑掃,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於是僧祇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郡矣。」

按《魏書》〈術藝傳〉云,蔣少游「見俘入平城,充平齊戶」。又〈崔道固傳〉︰「徙青齊士望共道固守城者數百家於桑乾,立平齊郡於平城西北北新城。」則平齊戶者,乃討平青齊,用所徙民以充之,故有此名。又按〈釋老志〉高肇奏云︰「涼州軍戶趙茍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則上文所謂「諸民」中有涼州徙來之民。大概曇曜所奏請充僧祇戶者多魏平諸國之俘虜。而佛圖戶則品格更卑,為犯重罪者及官奴。僧祇戶原所以賑濟饑荒,且為僧伽之共有財產。但其後冒濫,僧人誅求無厭,且用以謀私利。然曇曜於寺院毀滅之後,謀經濟權之確定,其於復興必助益不少也。

〈釋老志〉云︰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邪舍等譯出新經十四部。按《房錄》著錄曇曜譯有三部,吉迦夜譯有五部,前後共只八部。此中曜譯有《付法藏傳》四卷。吉迦夜又譯有《付法藏因緣傳》六卷,《房錄》等謂與曜譯者不同。《房錄》云︰「昭玄統沙門釋曇曜概前陵廢,欣今載興。故於北臺石窟寺內集諸僧眾,譯斯傳經,流通後賢,庶使法藏住持無絕。」按太武帝毀法之時,誣言佛法本是虛誕,胡無此教,乃漢人之無賴者所偽造。曇曜於大法再興之後,乃譯《付法藏傳》以明釋教之傳來,歷然可考。而且不數年中,吉迦夜又為曜重譯之。蓋皆意在昭示傳燈之來由,而「庶使法藏住持無絕」也。

〔參考資料〕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歷代三寶紀》卷九;《廣弘明集》卷二;《續高僧傳》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六;塚本善隆《北朝佛教史研究》;鎌田茂雄著‧關世謙譯《中國佛教通史》第三卷第四章。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隨眠

大毗婆沙論五十卷一頁云:有七隨眠。謂欲貪隨眠、瞋恚隨眠、有貪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見隨眠、疑隨眠。問:此七隨眠以何為自性?答:以九十八事為自性。謂欲貪瞋恚隨眠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有貪隨眠,色無色界各五部,為十事。慢無明隨眠,各三界五部,為三十事。見隨眠三界各十二,為三十六事。疑隨眠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由此七隨眠以九十八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隨眠?隨眠是何義?答:微細義、隨增義、隨縛義、是隨眠義。微細義是隨眠義者:欲貪等七,行相微細;如七極微,成一細色。隨增義是隨眠義者:欲貪等七,普於一切微細有漏,皆悉隨增。乃至一極微,或一剎那頃,欲貪等七,皆隨增故。隨縛義是隨眠義者:如空行影,水行隨故。空行,謂鳥;水行,謂魚。鳥以翅力,欲度大海;水中有魚,善取其相,而作是念,無有飛鳥能過大海。唯除勇迅妙翅鳥王。即逐其影。鳥乏墮水,魚便吞之。如是隨眠,於一切位恒現起得;非理作意,若現前時,即受等流,或異熟果。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自性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作用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彼得說。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自性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相續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習氣堅牢說。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過去隨眠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現在隨眠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未來隨眠說。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行相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所緣縛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相應縛說。復次微細義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相應隨眠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不相應隨眠說。問:隨眠皆與心等相應。如何言依不相應說?答:此中於得,立隨眠名。得隨眠故,說名隨眠。外國諸師,作如是說:由四種義,故名隨眠。謂微細義、隨入義、隨增義、隨縛義、是隨眠義。微細義是隨眠義者:謂欲貪等。自性行相。俱極微細。隨入義是隨眠義者:謂欲貪等。隨入相續。無不周遍。如油在麻。膩在團中。無不周遍。隨增義是隨眠義者:謂欲貪等,於相續中,展轉隨增;如孩乳母。隨縛義是隨眠義者:如空行影,水行隨逐。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自性說。隨入義是隨眠義者:依相應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行相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彼得說,應以三事。知諸隨眠。一、以自性故,二、以果故,三、以補特伽羅故。以自性故者:欲貪隨眠,如食興蕖。瞋恚隨眠,如食辛辣。有愛隨眠,如乳母衣。慢隨眠如憍傲人。無明隨眠,如盲瞽者。見隨眠,如失道者。疑隨眠,如臨岐路。以果故者:欲貪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鴿雀鴛鴦等中。瞋恚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蜂蝎毒蛇等中。有貪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色無色界。慢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卑賤種族。無明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愚盲種族。見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外道種族。疑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邊鄙種族。以補特伽羅故者:欲貪隨眠,如難陀等。瞋恚隨眠,如氣噓指鬘等。有貪隨眠,如遏璽多阿邏荼嗢達洛迦等。慢隨眠,如傲士等。無明隨眠,如鄔盧頻螺婆迦葉波等。見隨眠,如善星等。疑隨眠,如摩洛迦子等。

二解:集異門論十七卷九頁云:七隨眠者:云何為七?答: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云何欲貪隨眠?答:若於諸欲,諸貪等貪,乃至廣說。是名欲貪隨眠。云何瞋隨眠?答:若於有情,欲為損害,乃至廣說。是名瞋隨眠。云何有貪隨眠?答:於色無色,諸貪等貪,乃至廣說。是名有貪隨眠。云何慢隨眠?答:諸慢恃執,乃至廣說。是名慢隨眠。云何無明隨眠?答:三界無智,是名無明隨眠。云何見隨眠?答:五見是名見隨眠。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如是五見,名見隨眠。云何疑隨眠?答:於諦猶豫,是名疑隨眠。


十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

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由十種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何等為十?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六、結縛行。七、不可愛行。八、不安隱行。九、無所得行。十、不自在行。如是十行,依證成道理,能正觀察。如彼卷一頁至十五頁廣釋。又云:如是行者,以其十行,攝於四行。復以四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五行所攝。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苦行、三行所攝。一、結縛行。二、不可愛行。三、不安隱行。空行、一行所攝。謂無所得行。無我行,一行所攝。謂不自在行。彼由十行,悟入四行。


五根

瑜伽二十九卷九頁云:彼由如是勝三摩地,為所依持,勝三摩地,為所依止,能進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瑜伽。由進修習此瑜伽故;於他大師弟子所證,深生勝解,深生淨信。此清淨信增上義故;說名信根。問:於何增上?答:於能生起出世間法而為上首,及於能起精進念定慧,為其增上。餘精進等,於能生起出世間法,及於能起展轉乃至慧,為其增上。乃至其慧,唯於能起出世間法,為其增上。是故信等,說名五根。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三頁云: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已種順解脫;復修五增上。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

三解 顯揚二卷十三頁云:五根者:廣說如經。一、信根。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無穢,離隨煩惱,得住不動。從是已後,求諦現觀修習方便。為永斷隨眠故,為得彼對治故;起增上信。二、正勤根。謂依信根,增進勇猛;與信俱行。三、念根。謂依正勤,明瞭不忘;與彼俱行。四、等持根。謂依念根,心住一境;與彼俱行。五、慧根。謂依等持根,簡擇諸法;與彼俱行。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六頁云:五根所緣境者:謂四聖諦。由諦現觀加行所攝,作此行故。五根自體者:謂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五根修習者:謂信根、於諸諦,起忍可行修習。精進根、於諸諦,生忍可已;為覺悟故,起精進行修習。念根、於諸諦,發精進已;起不忘失行修習。定根、於諸諦,既繫念已;起心一境性行修習。慧根、於諸諦,心既得定;起簡擇行修習。五根修果者:謂能速發諦現觀。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見道故。又能修治煖頂引發忍世第一法。即現此身,已入順決擇分位故。

五解 俱舍論一卷六頁云:此中先應說五根相。頌曰: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論曰: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即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為性。如是廣說。或復彼者,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相。是眼等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


五種諸欲貪品粗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聚

此即五取蘊也。瑜伽十四卷十三頁云:次說五種。謂有五種諸欲貪品麤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聚。一、所依所緣自性行聚。二、能領納自性行聚。三、能分別言說分位取諸法相自性行聚。四、能作用自性行聚。五、能了別自性行聚。此五相違,當知即是離欲貪品麤重還滅清淨所攝自性行聚。


六識性相

成唯識論五卷十一頁云:次言了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六恆住法

瑜伽十四卷十八頁云:又有六種最極清淨,轉自所依,第一究竟無間無缺無有染污恆平等住。謂若行、若住、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恆平等住。

二解 瑜伽三十四卷二十五頁云:具足成就六恆住法。謂眼見色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如是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嚐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

三解 顯揚三卷二十一頁云:六恆住法、廣說如經。謂成就六種相續住法。若眼見色,心不憂喜,捨念正知。如是耳鼻舌身若意識法,心不憂喜,捨念正知。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六卷十五頁云:問:六恆住法,以何為自性?答:以念慧為自性。云何知然?如契經說:諸阿羅漢心善解脫,具六恆住。云何為六?謂眼見色已,乃至意知法已;不喜不憂,心恆住捨,具念正知。若兼取相應俱有;則四蘊五蘊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恆住?恆住是何義?答:諸阿羅漢、恆於此住,未嘗捨離;故名恆住。問:一切阿羅漢,皆有此六恆住法耶?有作是說:非一切阿羅漢皆有此六。謂不時解脫,已得邊際第四靜慮、及願智者,乃有此六。評曰:應作是說:一切阿羅漢皆有此六。云何知然?此六恆住,皆以漏盡清淨身中念慧為體;諸阿羅漢無不成就此念慧故。

五解 集異門論十五卷六頁云:六恆住者:云何為六?答:一、眼見色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二、耳聞聲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三、鼻嗅香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四、舌嘗味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五、身覺觸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六、意了法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眼見色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者:謂眼見色,於可愛不可愛,可樂不可樂,可欣不可欣,可意不可意,或所依止,或等無間,或所緣,或處所,或增上色;以順捨處作意思惟。若於此色由順捨處作意思惟所生妙捨。是名眼見色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恆安住捨。耳鼻舌身意恆住,亦爾。問:此中捨者、何所謂耶?答: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任運住性,應知此中說名為捨。復次有說六識相應,緣色聲香味觸法境,捨受名捨。今此義中,應知意說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任運住性行捨名捨。


於一切行成就大覺

佛地經論二卷三頁云:於一切行成就大覺者:顯示世尊,於一切乘所化有情,能隨所應,示現自身殊勝功德。謂遍了知一切有情性行差別;如其所應,現自身故。又云:於一切行成就大覺者:顯示世尊入種種行殊勝功德。謂隨所化有情所宜,現同類身,令彼入故。


法性行

瑜伽三十四卷十三頁云:云何復由法性行故觀無常性?謂即所有變異無常,滅壞無常,別離無常,於現在世,猶未合會;於未來世,當有法性;如實通達如是諸行,於未來世當有法性。如是等類,名為通達法性無常。


法性無常

如法性行中說。


意以思量為性相

成唯識論四卷十八頁云:頌言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複用彼為性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恆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鵂鶹外道

唯識述記五卷五頁云:成劫之末,人壽無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雲鵂鶹。晝避色聲,匿跡山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謂似鵂鶹。因以名也。謂即獯猴之異名焉。舊云優婁佉,訛也。或名羯拏僕。羯拏雲米濟。僕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妊婦。遂收場碾糠秕之中米齋食之。故以名也。時人號曰:食米齋仙人。舊云蹇尼陀,訛也。亦云吠世史迦。此翻為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雲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舊云衛世師,或雲鞞世師,皆訛略也。勝論之師,造勝論者,名勝論師。多年修道,遂獲五通。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二、父母俱是婆羅門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聰明辨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經無量時,無具七者。後住多劫,婆羅[病-丙+尼]斯國有婆羅門,名摩納縛迦。此雲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棄。此言五頂。頂髮五旋,頭有五角。其人七德雖具;根熟稍遲。既染妻孥,卒難化導。經無量歲,伺其根熟。後三千歲,因入戲園,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鵂鶹因此乘通化之。五頂不從。仙人且返。又三千歲,化又不得。更三千年,兩競尤甚。相厭既切;仰念空仙。仙人應時神力化引,騰虛迎往所住山中。徐後所悟六句義法。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此依百論及此本破,唯有六句義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自性行

四種性行之一。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ㄆㄧㄣ, [動]

男女未經法定手續而私自發生性行為。《廣韻.平聲.耕韻》:「蒼頡篇曰:『男女私合曰姘。』」如:「他最近姘上了個娼婦,整夜不歸。」

[形]

與人私合的。如:「姘夫」、「姘婦」。



ㄉㄨ, [動]

1.監察、考核、審視。如:「監督」、「督導」、「督戰」。《管子.心術上》:「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權。」唐.尹知章.注:「督,察也。謂以法察事。」

2.催促。如:「督促」。《後漢書.卷三五.張純傳》:「督委輸,監諸將營。」唐.章懷太子.注:「督,促也。」

3.責備。如:「督過」。漢.王充《論衡.寒溫》:「父子相怒,夫妻相督。」

[名]

1.大將。《後漢書.卷四六.郭躬傳》:「軍征,校尉一統於督。」唐.章懷太子.注:「督,謂大將。」《三國志.卷三五.諸葛亮傳》:「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於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

2.職官名。具監察及指揮權責的官員。如:「監督」、「都督」、「總督」。

3.中醫上指人體的奇經八脈之一。是陽經經脈的總綱。

4.姓。如春秋時晉國有督戎。



ㄐㄧㄢ, [名]

1.邪惡小人、犯法作亂的人。《管子.君臣》:「止詐拘姦。」《元史.卷一七○.暢師文傳》:「黜姦舉才,咸服其公。」

2.男女不正當的性關係。如:「通姦」、「抓姦」。

3.禍亂、亂事。《文選.鄒陽.獄中上書自明》:「故偏聽生姦,獨任成亂。」

[動]

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如:「強姦」、「姦汙」。《漢書.卷三五.燕王劉澤傳》:「定國與父康王姬姦,生子男一人。」

[形]

狡詐、邪惡。《管子.八觀》:「民貧則姦智生。」



ㄐㄧㄥ, [名]

1.一種旗杆上裝飾著五彩羽毛的旗子。《說文解字.&3ac3_.png;部》:「旌,游車載旌,析羽注旄首,所以精進士卒。」《禮記.曲禮上》:「武車綏旌,德車結旌。」唐.杜甫〈哀江頭〉詩:「憶昔霓旌下南苑,苑中萬物生顏色。」

2.尊稱他人的行蹤。如:「文旌」、「行旌」。

[動]

1.表示、說明。《左傳.定公元年》:「生不能事,死又離之,以自旌也。」《文選.張衡.思玄賦》:「旌性行以製珮兮,佩夜光與瓊枝。」

2.表揚、表彰。《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以志吾過,且旌善人。」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誄碑》:「累其德行,旌之不朽也。」



ㄒㄧˊ, [動]

1.鳥類頻頻拍動翅膀試飛。《說文解字.習部》:「習,數飛也。」元.戴侗《六書故.卷一九.動物》:「習,鳥肄飛也。……引之則凡數數扇闔者,皆謂之習。」

2.反覆演練、鑽研。如:「溫習」、「研習」。《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3.熟悉,通曉。《戰國策.秦策五》:「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於誦。」《管子.正世》:「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

[名]

1.反覆拍動翅膀的動作。《禮記.月令》:「鷹乃學習,腐草為螢。」

2.積久養成的慣性行為。如:「舊習」、「惡習」、「積習難改」。《論語.陽貨》:「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3.親信、親狎的人。《禮記.月令》:「雖有貴戚近習,毋有不禁。」《後漢書.卷六.孝順帝等紀.贊曰》:「匪砥匪革,終淪嬖習。」

4.姓。如明代有習經。

[副]

時常、常常。《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習聞其號,未燭厥理。」《後漢書.卷六一.黃瓊傳》:「瓊隨父在臺閣,習見故事。」



ㄒㄧㄥˋ, [名]

1.人或物自然具有的本質、本能。如:「本性」、「人性」、「獸性」。《論語.陽貨》:「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

2.事物的特質或功能。如:「毒性」、「藥性」、「磁性」、「韌性」。《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則天之明,因地之性。」

3.生物的種別或事物的類別。如:「男性」、「雌性」、「陰性」、「陽性」。

4.生命。如:「性命」。《左傳.昭公八年》:「怨讟並作,莫保其性。」宋.辛棄疾〈 滿江紅.漢水東流〉詞:「馬革裹屍當自誓,蛾眉伐性休重說。」

5.生殖或情慾。如:「性器官」、「性生活」、「性行為」。

6.脾氣、性情。如:「任性」、「率性而為」。《水滸傳.第一九回》:「兄長性直,只是一勇。你道王倫肯收留我們?」

7.範圍、方式。如:「全國性」、「全面性」、「綜合性」、「臨時性」。


保險套

ㄅㄠˇ ㄒㄧㄢˇ ㄊㄠˋ
性行為時所使用的一種物品。可用於避孕或預防性病的感染。


不妨

ㄅㄨˋ ㄈㄤˊ, 1.很、非常。《敦煌變文集新書.卷四.醜女緣起》:「門前有一兒郎,性行不妨慈善。」

2.說不定。《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一九.伊川先生語五》:「惜乎!韓信與項羽,諸葛亮與司馬仲達,不曾合戰。更得這兩個戰得幾陣,不妨有可觀。」

3.可以。《三國演義.第三八回》:「此人無禮!便引我等到莊也不妨,何故竟自去了!」《紅樓夢.第一五回》:「若令郎在家難以用功,不妨常到寒舍。」

4.沒關係、不礙事。《水滸傳.第二回》:「既是如此,且等一等,待我去問莊主太公,肯時但歇不妨。」《紅樓夢.第六回》:「不妨,我教你老一個法子。」


破罐子

ㄆㄛˋ ㄍㄨㄢˋ ˙ㄗ, 1.形容女子發生過性行為或指發生過性行為的女子。元.康進之《李逵負荊.第三折》:「他拐了我女孩兒,左右弄做破罐子。」元.無名氏《鴛鴦被.第二折》:「既然昨夜李小姐來與別人成了親事,左右是破罐子了。」

2.身體不健康的人。如:「他從小就是個破罐子,動不動就須打針吃藥。」


磨礱砥礪

ㄇㄛˊ ㄌㄨㄥˊ ㄉㄧˇ ㄌㄧˋ
礱,磨。砥礪,磨刀石。磨礱砥礪喻指嚴加磨練。漢.枚乘〈上書諫吳王〉:「據其未生,先其未形也,磨礱砥礪,不見其損,有時而盡。」《明史.卷一六四.范濟傳》:「擇民間子弟性行端謹者為生徒,……磨礱砥礪,使其氣充志定,卓然成材,然後舉而用之,以任天下國家事無難矣。」


賣春

ㄇㄞˋ ㄔㄨㄣ
女子為了得到金錢或其他代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做為代價,稱為「賣春」。


鳳鳴朝陽

ㄈㄥˋ ㄇㄧㄥˊ ㄓㄠ ㄧㄤˊ
原指天下太平的祥瑞。語本《詩經.大雅.卷阿》:「鳳皇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後比喻性行及才華優異的人。《晉書.卷九二.文苑傳.褚陶傳》:「顧彥先鳳鳴朝陽,謂東南之寶已盡,不意復見褚生。」亦比喻忠臣直諫,是種難得的美行。《新唐書.卷一○五.韓瑗傳》:「自瑗與遂良相繼死,內外以言為韓將二十年。帝造奉天宮,御史李善感始上疏極言,時人喜之,謂為『鳳鳴朝陽』。」也作「朝陽鳴鳳」。


打炮

ㄉㄚˇ ㄆㄠˋ, 1.發射炮彈。《欽定蘭州紀略》卷二:「臣一面在金城關飛速打炮,一面督兵在河沿劄定接仗。」

2.方言。放鞭炮。如:「王老倌,張老倌,香菸蒂頭勿亂端。大娘舅,小外甥,勿在山林打炮強。」

3.原為嫖妓的粗話隱語,後亦用於指性行為。如:「報載某男約女網友到汽車旅館打炮,卻被洗劫,該女終經警方緝捕落網。」


獨往獨來

ㄉㄨˊ ㄨㄤˇ ㄉㄨˊ ㄌㄞˊ, 1.遊行無礙。比喻性行無所依傍。《莊子.在宥》:「出入六合,遊乎九州,獨往獨來,是謂獨有。」《列子.力命》:「獨往獨來,獨出獨入,孰能礙之。」

2.獨自一人,不與人同伙。宋.楊萬里〈雪凍未解散策郡圃〉詩:「靜聞簷滴元雨語,倒挂水牙未怕晴,獨來獨往銀粟地,一行一步玉沙聲。」也作「獨來獨往」。


偷嚐禁果

ㄊㄡ ㄔㄤˊ ㄐㄧㄣˋ ㄍㄨㄛˇ, 1.原指未成年男女暗地裡做出不被允許的性行為。禁果為善惡之果,參見「禁果」條。如:「學校應該透過正確的性教育,讓年輕人了解偷嚐禁果的後果。」

2.今泛指未成年人間發生性行為。如:「透過正確的性教育,讓年輕人在偷嚐禁果時,也能保護自己。」


通奸

ㄊㄨㄥ ㄐㄧㄢ
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而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你這賤人,與個窮和尚通奸。」《三國演義.第二三回》:「此賊與國舅侍妾通奸,被責誣主,不可聽也。」也作「通姦」。


通姦

ㄊㄨㄥ ㄐㄧㄢ
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而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從沈公做腳,賽兒、正寅通姦,妖法惑眾,擾害地方情由,說了一遍。」《老殘遊記.第一五回》:「他嫂子賈魏氏與人通姦,用毒藥謀害一家十三口性命。」也作「通奸」。


同房

ㄊㄨㄥˊ ㄈㄤˊ, 1.宗族中同一分支。《新唐書.卷七二.宰相世系表二上》:「京兆杜氏:漢建平侯延年二十世孫文、瑤,與義興公杲同房。」

2.同室而居。《紅樓夢.第五八回》:「薛姨媽素昔也最憐愛他的,今既巧遇這事,便挪至瀟湘館來和黛玉同房。」

3.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如:「醫學報告指出,同房次數的多寡,並不影響夫妻的感情。」


童男

ㄊㄨㄥˊ ㄋㄢˊ, 1.未成年的男孩。《樂府詩集.卷六三.雜曲歌辭三.晉.傅玄.雲中白子高行》:「童女掣電,童男挽雷車。」

2.未曾有性行為的男子。


童身

ㄊㄨㄥˊ ㄕㄣ
未有性行為的男女。


男風

ㄋㄢˊ ㄈㄥ
男子同性間的性行為。《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六》:「元來這家男風是福建人的性命,林斷事喜歡他,自不必說。」《紅樓夢.第四回》:「長到十八九歲上,酷愛男風,不喜女色。」也稱為「雞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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