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行
[阿含辭典(莊春江)]思(伺)之行(根源),(一個)想法的根源;思惟的根源。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術語)慈(Maitrī)悲(Karuṇā)喜(Muditā)舍(Upekṣā)之四無量心也。從所緣之境,而謂為無量,從能起之心,而謂為等。以於平等起此心故也。增一阿含經序品曰:「迦葉端思行四等。」大乘義章十一末曰:「經中名此以為無量,亦云四等。緣於無量諸眾生起,故名無量。等緣一切,故復名等。」大部補注六曰:「四等,慈悲喜捨名四無量。華嚴經中亦名四等,四等從心,無量從境。」增一阿含經二十一曰:「有四等心,云何為四?慈悲喜護。」
又一字等,三世諸佛,等稱為佛也。二語等,三世諸佛,等以六十四種之梵音演說也。三法等,三世佛,等得三十七之菩提分法也。四身等,三世諸佛,等有法報化之三身也。以此四等而顯佛佛道同也。楞伽經三曰:「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云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
又一諸法等,諸法本來真如平等也。二發心等,所依之理性平等,故能發之心亦平等也。三道等,發心平等,故所行之道亦平等也。四慈悲等,所行之道平等,故所等之道所垂之慈悲亦平等也。往生論注上曰:「平等是諸法體性,以諸法平等故發心等,發心等故道等,道等故大慈悲等。」
[佛光大辭典]
定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袁宏道
明代著名文學家。湖北公安人。字中郎,號石頭居士。與兄宗道、弟中道並稱三袁,在文學上主張反對復古、抒寫性靈,時人稱之為「公安派」。曾官吳江知縣,後任禮部主事,尋以病辭。初習禪於李卓吾,信解能通,高才好辯。後自省思,以為乃不切實際之空談,遂皈心淨土。朝暮禮拜課誦之餘,兼及禁戒,勵行不輟。博輯經教,著《西方合論》十卷。書成,宗道、中道同時發心皈入淨土法門。後復出仕,再遷稽勳司郎中,復因病辭官。其兄宗道之子病篤,宏道勸以念佛。一日入荊州,宿於僧寺,無疾而終。著作除《西方合論》外,另有《珊瑚林》一卷、《金屑編》一卷(《壇經》節錄)、《解脫集》五卷等。
◎附︰融熙〈評袁中郎的佛學思想〉(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5})
中郎抱著英俊特達之才,在科舉制度裏,亦曾登過科第,做過縣令,然終不屑與一般俗吏過那勢利生活,不久即捨去官位,與其兄伯修,閱讀內典,並參究向上一著,他用了數年的功夫,不能明瞭禪宗的底蘊。有一天,聽到張子韶講演格物致知,始豁然大悟,把它來證明古人的微言大義,無不妙契;並能洞委輩機用,乃一一提倡拈弄,彙集成帙,名曰《金屑》。後來他知道龍湖有個李卓吾居士,冥會教外別傳之旨,特地到西陵去拜訪他,果然李老與他一見如故,符同水乳,就為他寫一篇〈金屑集序〉文;並有贈中郎的詩,有「誦君金屑句,執鞭亦欣慕」之句。復留中郎在他的地方住了三月有餘,十分殷勤地送至武昌而別。隔了數年,中郎復與其兄走訪龍湖,卓吾愛之愈甚,以為「伯也穩實,仲也英特,皆天下名士也。然至於入微一路,則諄諄望之公,蓋因其識力膽力,皆迥絕於世,真英靈男子,可以擔荷此一事耳。」
考中郎既得卓吾印可,欲於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乃於城中買地三百畝,中間造了幾條長堤,四周又種了萬株垂柳,微風披拂,如萬頃翠濤,署曰「柳浪」。由此朝夕參究,不問世事。每值禪定之餘,信手揮寫,片言隻字,無不新奇絕倫。蓋其一片英靈,皆從他宿慧中流出,嬉笑怒罵皆成妙諦也。中郎之於禪宗,非僅能升堂入室,又能燭照當時宗門空疏之病,和儒佛渾濫之弊。在〈答陶石簣書〉中有云︰
「妙喜與李參政書,初入門人不可不讀,不觀書中云︰『往往士大夫悟得容易,便不肯修行,久久為魔所攝。』此是士大夫一道保命符子,經論中可證者甚多,姑言其近者︰四卷楞伽,達摩印心之書也。龍樹智度論,馬鳴起信論,二祖續佛慧燈之書也。萬善同歸六卷,永明和尚救宗門極弊之書也。兄試看此書,與近時所談之禪,同耶否耶﹖近代之禪所以有此嘐,始則陽明以儒濫禪,既則豁渠諸人以禪濫儒。禪者見諸儒汩沒世情之中,以為不礙,而禪遂為撥無因果之禪;儒者借禪家一切圓融之見,以為發前賢所未發,而儒遂為無忌憚之儒。不獨禪不成禪,而儒亦不成儒矣。」
觀中郎論禪定的見解,亦超出於尋常禪和子萬倍,實在不是一般依稀彷彿的光影門頭,掉弄知解者所能夢見。他說︰
「定果有效,其益無量。但不知所守者,中黃耶﹖艮背耶﹖夫定亦難,有出有入,非定也。故曰︰『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即出入亦定也。故曰︰『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然定有大小︰小定卻疾,中定卻老,大定則即疾是定,即老亦定,艷舞嬌歌,無處非定!」(〈與徐冏卿書〉)「得來札,知二兄在家參禪。世豈有參得明白的禪﹖若禪可參得明白,則現今目視耳聽,髮豎眉橫,皆可參得明白矣。須知髮不以不參而不豎,眉不以不參而不橫,則禪不以不參而不明,明矣。」(答〈陶石簣編修〉)「兄既知此事不從問答來,便是好消息也。弟近日始悟從前入處,多是淨妙境界,一入淨妙,便是惡見惡解。彼以『本來無一物』與『時時勤拂拭』分頓漸優劣者,此下劣凡夫之見耳,尚未得謂之開眼,況可謂之入道歟﹖」(〈答陶石簣〉)「有出有入非定也」、「世豈有參得明白的禪」「此事不從問答來便是好消息」。這幾句話是多麼透徹呢﹖因為中郎當年看見一般以骨頭做工夫的坐香者流,終日渾渾噩噩參句無意義的話頭,說些什麼出定入定的光影,講些似是而非的機鋒轉語來驚駭愚夫愚婦,實在皆非宗門器。中郎所說的話,真是一針見血!
中郎他自己所修習禪定的境界,他也很自能明白︰「近日始知從前入處多是淨妙境界,一入淨妙,便是惡知惡解。」這是他已經到了色陰銷除受陰明白時候的一種輕安靜妙境界。若長此貪戀,即走錯道途了。幸而他能知道這個消息,便不會著魔而工夫自然能更進一層了。「彼以本來無一物與時時勤拂拭,分頓漸優劣者,此是下劣凡夫之見耳。」這樣的說法,也是中郎思想的獨到處。蓋神秀的勤拂拭偈子,不過為中下根人指示其時時刻刻要提撕本性,勿令其被塵俗所染污之意。惠能之本來無一物的偈子,亦僅僅說穿那在妙季性裏,本來無一法可得,不過為根利的人們,掃除知解而已,皆未臻大機大用的究竟。而後來好事的人們,妄把它分成頓漸二宗,各立門庭,斤斤不休,真是錯中之錯了!因為自性本來具足功德,事理兩無妨礙。見解雖有頓漸之不同,而法本是一宗,毫無差別之相可得,倘死要執著一端,自以為是,那樣的人,怎可與談禪理呢﹖
從上面幾封談禪的信札看來,可以知道中郎之於禪宗,是見義明白,說理透切的親證三昧的禪伯,絕非呵佛罵祖的一般狂妄禪客所可比擬的。茲再錄其「暑譚」中更為近裏的問答數條於後︰
問︰「何謂時中﹖」答︰「時即春夏秋亥子丑之時也。頃刻不停之謂時,前後不相到之謂中。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此義也。」問︰「何謂不相到﹖」答︰「如水流,前水非後水,故曰不相到。」問︰「何謂心生﹖」答︰「如長江大河,永無腐敗,故曰心生。」問︰「何謂如是我聞﹖」答︰「心境合一曰如,超於是非兩端曰是,不落眼耳鼻舌身意曰我,不從言語文字入曰聞。」問︰「如何是知見立知﹖」答︰「山是山,水是水,此知見立知。」問︰「如何是知見無見﹖」答︰「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此知見無見。」問︰「妙喜語錄云︰『將八識一刀兩斷』,八識如何斷得﹖」答︰「杲公以種種文字記憶為第八識也,記憶乃第六識,八識乃持種,非記憶也。八識如斷,則目前山河大地一時俱毀矣。」問︰「一面應事,一面於功夫上有默默放下處,恐多了心,分了功﹖」答︰「如人打你頭曉得痛,並打你足亦曉得痛,通身打,通身痛,如何不見多了心分了功﹖」
禪話是最不容易講的,落了這邊既不是,落了那邊也不是,住著中間更不是,簡直是開口不得!但你雖不開口,若被庖人看見了,自然會知道你是在彈那無絃琴,參那無字經,默識心通,悠然神會,不期然而然的心心相印了。可是普通的人們,怎樣能猜出在你的悶葫蘆裏所賣的是什麼藥呢﹖雖聰明像子貢,尚有︰「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的一段疑問。而中郎的悲心是這麼廣大,有人來問,他就很真實的來回答他們。故雖寥寥數語,真同吉光片羽,珍貴絕倫。蓋他實在已能把自己本身的物質生活,泯生於精神生活。換句話說,即所謂「山川木石,全露法王之身,鱗甲羽毛,俱彰禪那之體。虎嘯龍吟,獅行象步,咳唾掉臂,皆大人之相好,嬉笑怒罵,亦丈夫之調御」的景象了。
中郎的襟懷既這樣瀟洒,信解能這樣通利,才辯又這樣縱橫,一身固無出其右者。後來因深深覺悟他所證到的工夫尚未徹底,若不更加行修持,恐落「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的道路上去,所以他就絕口不說機鋒轉語,一意迴向淨土了。此後,他欲圓融性相不二之門,乃博採經論作《西方合論》,他的長兄伯修為之序曰︰
「……石頭居士(即中郎)少志參禪,根性猛利,十年之內,洞有所入,機鋒迅利,語言圓轉,自謂了悟無所事事。雖世情減少,不入塵勞,然嘲風弄月,登山玩水,流連文酒之場,沉酣騷雅之業,懶慢疏狂,未免縱意。如前之病,未能全脫。所幸生死心切,不長陷溺。痛念見境生心,觸途成滯,浮解實情,未能相勝,悟不修行,必墮魔境。始約其偏空之見,涉入普賢之海。又思行門端的莫如念佛,而權引中下之疑,未之盡破。及後博觀經論,始知此門原攝一乘,悟與未悟,皆宜修習,於是採金口之所宣揚,菩薩之所闡明,諸大善知識之所發揮,附以己意,千波競起,萬派橫流,詰其滙歸,皆同一源。其論以不思議第一義為宗,以悟為道。以十二時中持佛名號,一心不亂,念了相續為行持,以六度萬行為助因,以深信因果為入門。……」
在這段文字裏,就可以找著中郎對於淨土宗的思想了。現在就把他學佛的思想程序歸納為四要點︰(1)以第一義諦為指歸,(2)以執持名號為行持,(3)以六度萬行為助因,(4)以深信因果為入門。
一者,以第一義諦為指歸。換句話說,就是深信淨土為佛法之最高峰,所謂「信彌陀的不動智、根本智,與己無異。彌陀在那由他劫,難行難忍,種種修習之事,我亦能行。彌陀的無量智慧、無量神通,及成就無量願力等事,我亦當得。信彌陀的不去不來,我亦不去不來。信彌陀的修行鋁,直至證果,不疑剎那,我亦不移剎那,位齊諸佛。」
二者,以執持名號為行持。就是專念一佛名號,以攝受己心。其理如《楞嚴經》〈勢至念佛章〉云︰「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二人相憶,二人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中略)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三者,以六度萬行為助因。什麼叫做六度呢﹖就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但在中郎的思想上則另有更進一層的見解。以為修淨土者,不必超越一種行動,就能具此六義。若念念離,即行於施。若念念淨,即行於戒。若念念寂,即行於忍。若念念續,即行於進。若念念一,即行於定。若念念佛,即行於智。總而言之,即《起信論》所云︰「菩薩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的一語。
四者,以深信因果為入門。就目前淺而易見的情形言,如《易經》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古德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果能宅心正直,毌必,毌固,毌意,毌我,嚴持戒律,即是入門之道。在中郎〈上李龍湖書〉中有曰︰「所以棗柏曰︰『其知彌高,其行彌下。』始知古德教人修行持戒,即是向上事,彼言性言心言玄言妙者,皆虛見惑人,所謂驢橛馬樁也。」
〔參考資料〕 《淨土聖賢錄》卷七;《居士傳》卷四十六;《明史》卷二八八;《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三;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荒木見悟《明代宗教思想研究》。
袾宏
明末四大師之一。杭州人,俗姓沈。他十七歲時補諸生。二十七歲以後,在四年之間,連遭喪父、喪母的刺激,即作「七筆勾」而出家受具,自號蓮池。晚年居雲棲寺,所以世稱「蓮池大師」或「雲棲大師」。他提倡念佛風化被於一代,被推為蓮宗第八祖;他又和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並稱為明代四高僧。
隆慶五年(1571)他從外地參訪回到杭州,乞食梵村,見雲棲山水幽寂,就在那裏結茅安居。由於得到梵村居民的隨喜,為他建立禪堂、法堂,不久竟成了著名的叢林。雲棲的宗風以淨土法門為主,冬季坐禪,餘時兼講經論。這時南北戒壇久被禁止,他令受戒者自備三衣於佛前受戒而為作證明。在律學方面著有《沙彌要略》、《具戒便蒙》、《菩薩戒疏發隱》等,建立了律制的範例。他竭力提倡戒殺放生,同時修訂了「瑜伽焰口」、「水陸儀軌」及「朝暮二時課誦」(「諸經日誦」)的儀式。這些儀式,一直流傳到今天。
雲棲的教學是多方面的。他不但是淨土宗的大師,也是華嚴宗的名僧,因此受到兩宗學人的崇奉,清‧守一的《宗教律諸宗演派》以他為華嚴圭峰下第二十二世。清‧道光四年(1824)悟開撰《蓮宗九祖傳略》,列雲棲為蓮宗第八祖。
雲棲對於華嚴和禪學的造詣雖都很深,但其思想的歸趣則在淨土。他認為淨土教並非和各宗對立。他的〈普勸念佛往生淨土〉說︰「若人持律,律是佛制,正好念佛;若人看經,經是佛說,正好念佛;若人參禪,禪是佛心,正好念佛。」(《雲棲遺稿》卷三)但他也同樣重視經教。他說︰「予一生崇尚念佛,然勤勤懇懇勸人看教。何以故,念佛之說何自來乎﹖非金口所宣明載簡冊,今日眾生何由而知十萬億剎之外有阿彌陀也﹖其參禪者藉口教外別傳,不知離教而參是邪因也,離教而悟是邪解也。(中略)是故學佛者必以三藏十二部為模楷。」(《竹窗隨筆》〈經教〉)這都說明他極力要把淨土思想和各宗教義統一起來。
雲棲提倡的淨土法門仍以「持名」為中心。他撰《阿彌陀經疏鈔》卷一說(卍續33‧347上)︰「今此經者,崇簡去繁,舉約該博,更無他說。單指持名,但得一心,便生彼國,可謂愈簡愈約,愈妙愈玄,徑中徑矣。」他以攝心為學佛的要道,念佛為攝心的捷徑,並開「念佛門」、「止觀門」、「參禪門」為方便門,而指出「念佛一門止觀雙備」,從教理上闡明禪淨的一致(《雲棲遺稿》卷三〈答何武峨給諫)。又說︰「念佛一門而分四種︰曰持名念佛、曰觀像念佛、曰觀想念佛、曰實相念佛。雖有四種之殊,究竟歸乎實相而已。」(《雲棲遺稿》卷三〈普示持名念佛三昧〉)他又引古德說明觀想念佛的困難而強調持名的功德說︰「觀法理微,眾生心雜,雜心修觀,觀想難成。大聖悲憐,直勸專持名號。良由稱名易故,相續即生。此闡揚持名念佛之功,最為往生淨土之要。若其持名深達實相,則與妙觀同功。」(同上)
雲棲對《阿彌陀經》的教理判釋,是採用華嚴家的主張。他認為就教相來說,《彌陀經》為頓教所攝,並且兼通前後二教(終與圓)。他說(卍續33‧349上)︰「此經攝於頓者,蓋謂持名即生,疾超速證無迂曲故。」(《彌陀疏鈔》卷一)
雲棲對於儒佛兩家的看法,雖認為兩者根本不同,但卻採取調和的態度。從《竹窗隨筆》的〈儒釋和會〉和《竹窗二筆》的〈儒佛交非〉、〈儒佛配合〉三條看來,可以理解他的思想。他說︰「有聰明人以禪宗與儒典和會,不惟慧解圓融,亦引進諸淺識者不復以儒謗釋,其意固甚美矣(中略)。若按文析理,窮深極微,則翻成戲論,已入門者又不可不知也。」(〈儒釋和會〉)他又說︰「自昔儒者非佛,佛者復非儒,予以為佛法初入中國,崇佛者眾,儒者為世道計,非之未為過。儒既非佛,疑佛者眾,佛者為出世道計反非之,亦未為過。迨夫傅(奕)、韓(愈)非佛之後,後人又仿效而非則過矣。(中略)迨夫明教(契嵩)、空谷(景隆)非儒之後,後人又仿效而非則過矣。」(〈儒佛交非〉)他又說︰「儒佛二教聖人,其設法各有所主,固不必歧而二之,亦不必強而合之。何也﹖儒主治世,佛主出世。(中略)故二之合之,其病均也。」(《儒佛配合〉)他在這裏說明儒佛兩家應該採取的態度。
雲棲一生雖專弘淨土,但也以文字作佛事。他的著述有《菩薩戒疏發隱》五卷、《彌陀疏鈔》四卷、《具戒便蒙》一卷、《禪關策進》一卷、《緇門崇行錄》一卷、《水陸法會儀軌》六卷、《楞嚴摸象記》十卷、《竹窗隨筆》三卷、《山房雜錄》二卷、《雲棲遺稿》三卷等三十餘種。這些著述於雲棲寂後,由他的僧俗弟子大賢、鄒匡岩搜集編次,分為釋經、輯古和手著三類,總稱之為《雲棲法彙》。崇禎十年(1637)比丘智瑛刊為方冊本,現在流行的版本則是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金陵刻經處所重刻。
袾宏
雲棲在明末享有盛名,當時信佛的朝野人士如宋應昌、陸光祖、張元、馮夢禎、陶望齡等都受過 他感化。他的弟子不下數千人(德清的〈蓮池大師塔銘〉)。其中居士多於僧眾,且多為海內知名之士。出家弟子中比較知名的,有廣應、廣心、大真、仲光、廣潤等。(林子青)
◎附︰德清〈古杭雲棲蓮池大師塔銘〉(摘錄自《憨山大師夢遊全集》卷二十七)
慾海橫流,三毒熾然,孰能遏狂瀾以清烈焰,自非應身大士,又何能醒顛暝而朗長夜﹖時當後五百年,尤難其人,是於雲棲大師,深有感焉。
師諱袾宏,字佛慧,別號蓮池,志所歸也。俗姓沈氏,古杭仁和人。世為名族,父德鑑,號明齋先生,母周氏。師生而穎異,世味澹如。年十七,補邑庠,試屢冠諸生,以學行重一時,於科第猶掇之也。顧志在出世,每書「生死事大」四字於案頭,從遊講藝,必折歸佛理,業已棲心淨土矣。家戒殺生,祭必素,居常太息曰︰「人命過隙耳,浮生幾何!吾三十不售,定超然長往,何終身事齷齪哉﹖」前婦張氏,生一子殤,婦亡,即不欲娶,母強之,議婚湯氏。湯貧女齋蔬。有富者,欲得師為佳婿,陰間之,師竟納湯,然意不欲成夫婦禮。
年二十七,父喪。三十一,母喪。因涕泣曰︰親恩罔極,正吾報答時也。至是,長往之志決矣。嘉靖乙丑除日,師命湯點茶,捧至案,盞裂。師笑曰︰「因緣無不散之理。」明年丙寅,訣湯曰︰「恩愛不常,生死莫代,吾往矣,汝自為計。」湯亦灑然曰︰「君先往,吾徐行耳。」師乃作七筆勾詞,竟投性天理和尚祝髮,乞昭慶寺無塵玉律師就壇受具。居頃,即單瓢隻杖遊諸方,遍參知識。北遊五臺,感文殊放光,至伏牛隨眾煉廣,入京師,參遍融、笑巖二大老,皆有開發。過東昌,忽有悟,作偈曰︰「二十年前事可疑,三千里外遇何奇﹖焚香擲戟渾如夢,魔佛空爭是與非。」師以母服未闋,乃懷木主以遊,每食必供,居必奉,其哀慕如此。至金陵瓦官寺,病幾絕,時即欲就荼毗,師微曰︰「吾一息尚存耳。」乃止。病間,歸。越中多禪期,師與會者五,終不知鄰單姓字。
隆慶辛未,師乞食梵村,見雲棲山水幽寂,遂有終焉之志。山故伏虎禪師剎也。楊國柱、陳如玉等為結茅三楹以棲之。師弔影寒巖,曾絕糧七日,倚壁危坐而已。村多虎,環山四十里,歲傷不下數十人,居民最苦之。師發悲懇,為諷經施食,虎患遂寧。歲亢旱,村民乞師禱雨,師笑曰︰「吾但知念佛,無他術也。」眾堅請,師不得已出,乃擊木魚循田念佛,時雨隨注,如足所及。民異之,相與纍纍然,挈材木,荷鋤钁,競發其地,得柱礎而指之曰︰此雲棲寺故物也,師福吾村,吾願鼎新之,以永吾福。不日成蘭若,外無崇門,中無大殿,惟禪堂安僧,法堂奉經像,餘取蔽風雨耳。自此法道大振,海內衲子歸心,遂成叢林。
師悲末法,教網滅裂,禪道不明,眾生業深垢重,以醍醐而貯穢器,吾所懼也。且佛設三學以化群生,戒為基本,基不立,定慧何依﹖思行利導,必固本根。第國制,南北戒壇久禁不行,予即願振頹綱,亦何敢違憲令。因令眾半月誦《梵網戒經》及《比丘諸戒品》,由是遠近皆歸。師以精嚴律制為第一行,著《沙彌要略》、《具戒便蒙》、《梵網經疏發隱》,以發明之。初,師發足參方,從參究念佛得力,至是遂開淨土一門,普攝三根,極力主張,乃著《彌陀疏鈔》十萬餘言,融會事理,指歸唯心。又,憶昔見《高峰語錄》,謂自來參究此事,最極精銳,無逾此師之純鋼鑄就者,向懷之行腳,惟時師意,併匡山永明而一之。更錄古德機緣中喫緊語,編之曰《禪關策進》,併刻之,以示參究之訣。蓋顯禪淨雙修,不出一心,是知師之化權微矣。
萬曆戊子,歲大疫,日斃千人,太守余公良樞請公詣靈芝寺禳之,疾遂止。梵村舊有朱橋,潮汐衝塌,行者病涉,余公請師倡造,師云︰「欲我為者,無論貧富貴賤,人施銀八分而止。」獨用八者,意取坤土以制水也。或言「工大施微恐難竣事。」師云︰「心力多,則功自不朽。」不日累千金,鳩工築基,每下一樁,持咒百遍,潮汐不至者數日,橋竟成。昔錢王以萬弩射潮,師以一心力當之,何術哉﹖
師道價日增,十方衲子如歸,師一以慈接之。弟子日集,居日隘,師意不莊嚴屋宇,取安適,支閣而已。其設清規益肅,眾有通堂,若精進、若老病、若十方,各別有堂;百執事各有寮,一一具鎖鑰,啟閉以時;各有警策語,依期宣說。夜有巡警,擊板念佛,聲傳山谷,即倦者,眠不安,寢不夢。布薩羯磨,舉功過,行賞罰,凜若冰霜。即佛住祇桓尚有六群擾眾,此中無一敢諍而故犯者。不盡局百丈規繩,而適時救弊,古今叢林,未有如今日者,具如僧規約,及諸警語,赫如也。極意戒殺生,崇放生,著文久行於世,海內多奉尊之。曾講《圓覺經》於淨慈,聽者日數萬指,如屏四匝,因贖寺前萬工池為放生池。師八十誕辰,又增拓之。今城中上方、長壽兩池,歲費計百餘金。山中設放生所,救贖飛走諸生物,充牣於中,眾僧減口以養之,歲約費粟二百石。亦有警策守者,依期往宣白。即羽族善鳴噪者,聞木魚聲,悉寂然而聽,宣罷,乃鼓翅喧鳴。非佛性哉﹖噫!佛說孝名為戒,儒呵有養無敬,師於物養而敬,且有禮者也,非達孝哉﹖
師道風日播,海內賢豪,無論朝野,靡不歸心感化。若大司馬宋公應昌、大宰陸公光祖、宮諭張公元忭、司成馮公夢禎、陶公望齡,次第及門問道者,以百計,皆扣關擊節,徵究大事,靡不心折,盡入陶鑄。監司守相,下車伏謁,及賢豪候參者,無加禮,不設饌,皆甘糲飯,臥敗蓆,任蜥緣蚊嘬,無改容,皆忘形屈勢,至則空其所有,非精誠感物,何能至是哉﹖侍郎王公宗沐問︰「夜來老鼠唧唧,說盡一部華嚴經。」師云︰「貓兒突出時如何﹖」王無語。師自代云︰「走卻法師,留下講案。」又書頌曰︰「老鼠唧唧,華嚴歷歷,奇哉王侍郎,卻被畜生惑。貓兒突出畫堂前,床頭說法無消息。無消息,大方佛華嚴經世主妙嚴品第一。」侍御左公宗郢問︰「念佛得悟否﹖」師曰︰「返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又何疑返念念自性耶!」仁和令樊公良樞問︰「心雜亂如何得靜﹖」師曰︰「置之一處,無事不辦。」坐中一士曰︰「專格一物,是置之一處,辦得何事﹖」師曰︰「論格物,只當依朱子豁然貫通去,何事不辦得﹖」或問師︰「何不貴前知﹖」師云︰「譬如兩人觀琵琶記,一人不曾經見,一人曾見而預道之,畢竟同觀,終場能增減一齣否﹖」今上慈聖皇太后,崇重三寶,偶見師放生文,甚嘉歎,遣內侍賚紫袈裟齋資往供,問法要,師拜受,以偈答之。
師極意悲幽冥苦趣,自習焰口,時親設放,嘗有見師座上,現如來相者,蓋觀力然也。師天性樸實簡淡,無緣飾,虛懷應物,貌溫粹,弱不勝衣,而聲若洪鐘,胸無崖岸,而守若嚴城,禦若堅兵,善藏其用,文理密察,經濟洪纖,不遺針芥。即畫叢林日用,量施利,酌厚薄,覈因果,明罪福,養老病,公眾僧,不滲滴水。自有叢林以來,五十年中,未嘗妄用一錢。居常數千指,不設化主,聽其自至,稍有盈餘,輒散施諸山,庫無儲蓄。凡設齋外,別持金銀作供者,隨手散去,施衣藥,救貧病,略無虛日。偶檢私記,近七載中,實用五千餘金,不屬常住,則前此歲歲可知已。
師生平惜福,嘗著三十二條自警,垂老自浣濯,出溺器,亦不勞侍者。終身衣布素,一麻布幃,乃丁母艱時物,今尚存,他可知已。總師之操履,以平等大悲,攝化一切,非佛言不言,非佛行不行,非佛事不作。佛囑末世,護持正法者,依四安樂行,師實以之。歷觀從上諸祖,單提正令,未必盡修萬行。若夫即萬行以彰一心,即塵勞而見佛性者,古今除永明,惟師一人而已。
先儒稱寂音為僧中班、馬,予則謂師為法門之周、孔,以荷法即任道也。惟師之才,足以經世;悟,足以傳心;教,足以契機;戒,足以護法;操,足以勵世;規,足以救弊。至若慈能與樂,悲能拔苦,廣運六度,何莫而非妙行耶﹖出世始終無一可議者,可謂法門得佛之全體大用者也。非夫應身大士,朗末法之重昏者,何能至此哉﹖
臨終時,預於半月前,入城別諸弟子,及故舊,但曰︰「吾將他往矣。」還山,連下堂,具茶湯設供,與眾話別,云︰「此處吾不住,將他往矣。」中元設盂蘭盆,各薦先宗,師曰︰「今歲我不與會矣。」有簿記,師密題曰︰「雲棲寺直院僧,代為堂上蓮池和尚,追薦沈氏宗親」云。過後始知其懸記也。七月朔晚,入堂坐,囑大眾曰︰「我言眾不聽,我如風中燭,燈盡油乾矣。只待一撞一跌,纔信我也。」明日要遠行,眾留之。師作三可惜,十可嘆,以警眾。淞江居士徐琳等五人在寺,令侍者送遺囑五本。次夜入丈室,示微疾,瞑目無語,城中諸弟子至,圍繞,師復開目云︰「大眾老實念佛,毌捏怪,毌壞我規矩。」眾問誰可主叢林,師曰︰「戒行雙全者。」又問目前,師曰︰「姑依戒次。」言訖面西念佛,端然而逝,萬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午時也。師生於嘉靖乙未,世壽八十有一,僧臘五十。師自卜寺左嶺下,遂全身塔於此。其先耦湯氏,後師祝髮,建孝義庵,為女叢林主,先一載而化,亦塔於寺外之右山。
師得度弟子廣孝等,為最初上首,其及門授戒得度者,不下數千計,在家無與焉。縉紳士君子及門者,亦以千計,私淑者無與焉。其所著述,除經疏,餘雜錄如《竹窗三筆》等,二十餘種,行於世,率皆警發語。師素誡弟子,貴真修,勿顯異,故多靈異不具載。嗚呼!我聞世尊,深念末法眾生難度,恐斷慧命,靈山會上,求護正法者,即親蒙授記,亦不敢入,惟地湧之眾力任之,且曰︰我等末世持經,當具大忍力、大精進力,即有現身此中,亦不自言其本,泄佛密因,但臨終陰有以示之耳。觀師之行事,潛神密用,安忍精進之力,豈非地湧之一乎﹖抑自淨土而來乎﹖不然,從凡夫地,求自利尚不足,安能廣行利他,護持正法,始終無缺者乎﹖予有感而來,略拾師之行事,以昭來世,其他具諸別傳。(下略)
〔參考資料〕 《五燈嚴統》卷十六;《續燈存稿》卷十二;郭朋《和佛教》第二章;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三十六章;塚本善隆《中國近世佛教史の諸問題》;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
離繫果
其次,南傳的二十四緣內容更為複雜,除對因果關係作原則性的解析外,更就現實的各種關係作因果分析,如名、色間的相互存在關係,有俱生緣、相互緣、有緣、所依緣;道德關係有近依緣、前生緣、習緣、業緣、食緣、異熟緣;認識關係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修行實踐關係有根緣、禪緣、道緣等(參看巴利文《分別論》與《發趣論》)。另外,南傳對於「因」(hetu)、「緣」(paccaya,Skt . pratyaya)概念亦有不同用法。「因」僅限於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三不善根(貪、瞋、癡)和三無記(善法異熟性的無貪、無瞋、無癡),以交代善、惡、無記的價值根源,而「緣」纔是一般現象生起的原因(在原始佛教,hetu與paccaya同義,時相混用)。
經過這樣的分析後,不論北傳、南傳,「因」、「緣」的用法漸漸分歧,雖然在廣義上,「因」、「緣」可以互攝(如六因四緣),但畢竟更重於緣。如唯識宗,以種子說因緣,為親因,而以其他三緣為種子起現的輔助條件,這種用法明顯地是受了說一切有部的影響。大概在有部之後,北傳系統對「因」、「緣」兩義的了解,一般都是如此。
以上,可說是沿原始佛教的道路,對緣生現象進行因果解釋的結果。但是,這樣的解釋是否真能獲得事物存在的真相以安頓理性﹖不無疑問。首先,站在解析的角度,這種經驗的列舉無法窮盡,即使排出二十四緣之多,仍有不足(這只要證諸今日的科學方法即可了解)。其次,因果解析是一種思維的格局,通過這種格局的運用使各種存在對列開來,很容易使人執為實有,說一切有部就是如此,結果喪失佛陀原初說一切法皆無常的洞見。基於這兩點原因,大乘中觀學派(Mādhyamika)繼起,不再對事物進行因果解析,而發揮「緣起」概念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即扣緊緣生法之自身來了解,結果提出「空」(śūnyatā)的概念來代替。「空」,就客觀一面說,事物之存在是永處於緣生狀態中,不能有一固定的體性(無自性),因此在主觀上雖有形相生起,但在客觀上根本沒有一個獨立的存在與之相應,這就是空。空不是無,空正是表述這種雖無獨立體性,但又有其呈現的存在。中觀學派認為︰祇有如此方能了解緣生法的真義,而化除我們對存在所形成的種種主觀虛構(prapañca,即妄想、妄執),從而回歸佛陀所說的如實觀的態度。
必須指出,中觀這樣的解釋是原始佛教以來的突破,後世佛教各家的發展雖未盡同意,但都接受他們所說的「空」的概念。不過,瑜伽學派(唯識宗)認為︰若「空」即是緣生法,則存在不是無,而是有。至於這種「有」的構造如何,則大可在不背緣起理法之下進行分析,結果他們採觀念論的立場,建構出一套法則來,這就是依他起自性。根據依他起自性,一切貯存於生命主體──阿賴耶識中的種子都是能生諸法的因緣,待外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牽引,即起現行,化為現實存在,並成為我們的經驗對象。一般人不了解對象是這樣的一個構造,於是依經驗而起執,這就是主體的分別作用,通過這一作用產生徧計所執自性,而形成語言世界中的實我、實法。其實這樣的一個所執的對象是沒有的,真正的對象自身是處於依他起的狀態,若能如實了解,把主體之執化去,依他起的狀態呈現,則依他起亦即圓成實,因為存有本相就是如此,真實就是如此。由此可見,瑜伽學派亦繼承中觀的緣生概念的用法,不過要進一步對緣生過程提供理性解釋,結果以賴耶持種、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作交代,這就形成賴耶緣起說,而與部派佛教的純以過去業來感果的業感緣起說不同。但是,希望對現實存在作一因果關係的解析的意思則一。
然而,依佛教說緣起的宗教精神,目的不僅在交代現實存在,更要交代理想人格的成就根據。從這一點看來,賴耶持種的觀念便不足夠,因為阿賴耶識自身雖是無覆無記(非染污性),但從現實生命上溯,無始時來,阿賴耶識都是被有漏種子所居,形成內容上的污染性,因此不可能為理想人格及理想境地提供存在根源。瑜伽學派的創始人之一無著(Asaṅga,約公元五世紀初)面對這一問題,於是提出無漏種子無始時來寄存於阿賴耶識的說法以作交代。但「寄存」便顯示了無漏種子非原來的阿賴耶識所擁有,而且待緣的規定亦使它的增長成為被動,成佛之事終無主體上的自由。所以大乘佛教的另一條思路是沿菩薩的觀念反省,認定眾生本具覺性,現實生命雖然是無明、煩惱所結構,但終有一天覺性會發出作用來消解它們。換言之,具有染污內容的阿賴耶識不是眾生心性的本質,如來藏纔是本質。這就與瑜伽學派的講法主客易位,無明、煩惱變成「客塵」。這不是經驗的入路,而是超越的入路,所以可以躍過經驗心識的曲折而直下肯定眾生的成佛本質,這也就是印度如來藏或佛性系統建立的原因。
由此可見,瑜伽學派在交代現實存在的問題上是頗為成功的,但在成佛問題上則顯有困難;如來藏系統在解決成佛問題上是能夠提供根據,但在現實問題上則欠缺交代。這是入路使然,不能不各有分齊。後來《楞伽經》和《大乘起信論》起而綜合這兩條路線,因為它們發覺如來藏與阿賴耶識不能不有一個交會,否則徹底二分,眾生與佛不能打通。這一個工作,至《大乘起信論》而完成。《起信論》的基本架構是「一心開二門」,即建立起一個立體的自我,一方面用如來藏來交代成佛根據,一方面用阿賴耶識來交代現象世界的產生,但兩者在存在上祇是一。這就是一心,稱為眾生心。在眾生心之下,開出以如來藏為本源的心真如門及以阿賴耶識為現象關節的心生滅門,於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不一不異」。從存在觀點看,真正的主體是如來藏(真心),但從現象觀點看,則不能不設定阿賴耶識(無明)的存在,否則一切法的生起為無根。這兩個觀點綜合起來,便成為如來藏緣起說︰如來藏一方面直接對成佛問題負責,一方面通過阿賴耶識的轉折,而間接地把現象上的一切法收進來。用後世華嚴宗的說法,這也就是「隨緣不變」、「不變隨緣」。蓋如來藏自身有其常恆性及清淨性,但卻不妨隨緣而造諸法,不染而染。雖然,此中所謂「造」並非直接創生之「造」,而祇是隨阿賴耶識(無明)的活動而通於染法之「造」,但染法無體,銷用歸體,畢竟祇有唯一真心。如來藏緣起就是以真心來籠罩一切。復次,在《起信論》看來,真心即真如,所以如來藏緣起亦名為真如緣起。
由真如緣起進一步即提升為法界緣起,這主要是華嚴宗人的想法。華嚴宗人認為︰《起信論》的不變隨緣,尚是把真心置於因地上說,即尚在修行實踐的過程中,真妄對列,及最後無明銷盡,進入果地,必然是真心全幅展現的世界。這是存在的最高點,純淨、真實、美麗、和諧、一切都是「法」之展現,所以稱為法界緣起,亦名性起。因為這一狀態就是真實,就是法性,不可增減,本爾如是,所以智儼(602~668)說︰「起即不起,不起者是性起。」(《孔目章》)這是從真心開為法性,再由法性開為理想的存在世界的思維方法。
不過,這樣的說明尚是原則的,而未及於內容。華嚴宗人對於法界緣起的內容另外有一套講法,這就是圓融無礙,一切存在相即相入。這一個看法主要是從中觀哲學發展出來的。中觀以緣生說空,正如上文所說,是要消解法之自性,以顯示當前的存在是一個被約制的存在,無常過轉,而不能起執。但是,若從其被約制的觀點反溯,似乎可得出一能約制的「他法」的存在;不過這一個「他法」,同時又被「他他法」約制而已。所以華嚴宗人發現︰法法之間,是相互約制的、互為能所的,這樣便分析出力用觀念、主客觀念和空有觀念來。此中︰能約制者是有,被約制者是空,一切法均兼具空、有二義。空即無力、有即有力,無力者全敞開,有力者全徹入,於是由絕對的有無而成絕對的統一。兩法的關係是如此,再置於無限的自、他關係中,最後便可達於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的境界。法與法的界線徹底打消,但又不失其自身存在。這就是圓融無礙,萬法皆相攝以為一。其中關鍵,即在於華嚴宗人把中觀的存有觀點置於自他關係上看,這樣才分析出這種相互關係來。由於事物的自、他關係是一無限的關係,所以法界緣起亦稱為無盡緣起。任一法皆可以為主,而以重重無盡的他法為伴,詳細分解,便成為十玄門(十玄門有新古說,古說參看智儼的《一乘十玄門》,新說見法藏的《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六相(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等名目。
密宗興起後,又有六大緣起的說法。六大是地、水、火、風、空、識。就思想內容言,是源自印度實在論者,如勝論及小乘佛教等。密宗以為前五者是色法,屬於理(即胎藏界),後一是心法,屬於智(即金剛界)。此六者互相攝入,互具互遍,色心不二,頗有天台、華嚴的圓教意味,不過把存在體性定為六種而已,所以稱為六大無礙(或更細分為同類無礙、異類無礙兩種。前者是不同事物中其同類之六大互相涉入,後者是六大之間彼此互遍)。復次,從存有觀點看,六大是體性,稱為法爾六大;若從現象觀點看,六大隨緣展現為萬有,即稱為隨緣六大。這種以六大來籠罩一切法的理論就是六大緣起。六大緣起是印度佛教緣起觀念開展的殿軍。
◎附四︰呂澂〈緣起與實相〉(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7})
佛家的實踐是以他們所理解到的宇宙人生實相為依據的。關於實相的理論,在佛家始終與因果規律分不開來。他們自稱其說為「內明」,而用以區別其他學說的特點,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並配合著「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的業報法則。因此,佛家的實相說當和緣起說連在一起,主要從緣起的現象上見出真實的意義即實相;換句話說,這在緣起現象上作實相的判斷,側重「價值」的一方面,絕不同於單純的客觀解釋。
跟著學說的發展,佛家對於緣起的解釋逐漸變化,內容也逐漸充實。這些不同的說法一層層積累起來,便構成很完全的體系。現在舉主要的緣起說而言,凡有三種。最根本的也可說原始的即平常所謂「業感緣起說」,也叫做「分別愛非愛緣起」。這將人的行為在道德方面有責任的善或者惡,看作人生種種轉變的根本原因;它的範圍比較狹隘。進一層的緣起說了解到客觀環境對於人生趨向也有一些決定的力量,至少同主觀一樣的實在,一樣的可作為主因。如此看法也可說是業感緣起說的自然發展。業感說以盲目的行為作立說的起點,要是推論到如何才會免於盲目而得其正向,就會注意到認識方面。這裏所說認識還不是單指對於客觀的了解,它也聯繫著人生的需求,所以每種認識都多少帶著實用的意義,而這方面的緣起說便成了「受用緣起」。更進一層的學說,範圍益寬,它不僅僅著眼在人生直接的受用上,並還看到人生轉變的關鍵有待於整個宇宙人生的了解,於是有「分別(一切法)自性緣起」。具備了這三種學說,就構成佛家緣起理論的整然體系。緣起的意義本來指著事物間因果的關係而言,著重在緣字;說起,不過表示緣的一種功用而已。譬如說「無明緣行」,就是緣起的一個具體事例。這裏並不用再加個起字,一樣地見得出緣起的意義,即是說行的生起乃由於有了無明的為緣。因此,現在更可以用平常所說的因、等無間、所緣、增上的四緣來看三種緣起的性質,它們是各有重點地闡明一面的。分別自性緣起闡明了因緣,受用緣起闡明了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所餘業感緣起則解釋了增上緣。合攏來,四緣的意義再也沒有餘蘊了。不過要注意,說業感緣起雖側重在增上緣一方面,但並不是它對於緣起的意義就無關緊要,佛家對人生的看法,絕非命定,而是由人們自己作主的,這個轉變的關鍵即在依賴事物間互相增上來更改自性,否則只是一類因果,永久不會有變化了。
從三種緣起的現象上見到的實相,各有不同的意義。業感緣起的實際內容是各種生存事實(這就是「有」)的各別部份(這就是「支」),而這些部份對於全體可以有各方面的價值。從實相上說,歸結到「苦」、「集」、「滅」、「道」四種真實,也就是「四諦」。其次,在受用緣起上看得出認識的顛倒和正確或者是相對和絕對,這樣就有俗和真的兩種真實,也叫做「二諦」。最後,自性緣起的認識有欠缺,有完全,因而區別出「遍計」、「依他」、「圓成」三自性,成為三種真實,也可叫做「三諦」。在這些真實中間仍舊有相通的地方,這就是它們都用人生的究竟一個目標來作判斷。像四諦歸宿於「滅」,得著完全的清淨;二諦歸宿於「勝義」,認識絕對的真;三諦歸宿於「成實」,達到盡量的圓滿;這些無一不是人生的究竟處,也就從這上面看,合攏它們才是一個全體的實相。
現在對於三種緣起和實相,再來略加引申、解釋。第一種業感緣起是就當前的人生現象,依著邏輯的次序分析為十二部分(從「無明」到「老死」)來立說的。這十二部分也稱做「十二有支」,它們的相互間是以「緣起」的關係,構成一系列的因果。以緣起說因果,可看做佛家解釋因果規律的一個特點。在當時印度的思想界裏主要的因果說,或者主張從一種總的原因展轉變化成為複雜的萬象,這叫做「轉識說」;又或者主張從多數的原因──也就是多數的分子以各樣型式結構成複雜的萬象,這叫做「積聚說」。這些學說都是不正確的。佛家特別提出「緣起」這一種解釋來,以為各種現象都是由於互相依待、互生作用才得存在;由此推論,要變革一切現象,也必須從作依待的、起作用的各別條件上著手,除此更無別法。如此的因果規律,可以用一定的格式表示出來,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或者更正確些說「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是此的緣,此依彼而起,這樣說來更覺相順。十二有支依著緣起規律構成的人生,由於它所存在的環境不同,有些比較可以留戀、愛著,有些又比較可厭、應該遠離,分別出這樣可愛不可愛,所以稱做「分別愛非愛緣起」(原來這一緣起的解釋範圍較寬,這樣只就人生而言)。再進一層推到它的基本原因在行為所引生的習慣力(業力)有善惡的不同,從這上面區別佛家的他種緣起說,便稱為「業感緣起」。
上文說十二有支是依著邏輯的次序而作分析,它的意義是這樣的︰佛家解釋人生現象,最先著眼於比較成熟的階段,在那裏人生現象的起滅無常乃至終歸衰滅極為顯然,而人生的「苦」的感覺也最容易由此發生。從一方面看,這雖然不是佛家提出人生問題的唯一依據,卻不失為重要的依據。在釋迦佛的傳記裏,說他因遊見著老死的人生現象才引起去做沙門的念頭,而他快成道的時間也是由逆觀有支(從老死逐步觀向無明)而入,這都可以作為證明。現在問︰「老死」是依著什麼現象而有的呢﹖不用說是因為「生」存;只要生存著,人生就刻刻的、念念的有老有死,新陳代謝,剎那不停,終歸於病、死。這還說得抽象一點,要是聯繫著環境來看人的生存,就有一定範圍,並限制了它的性質,佛家通常用「欲界」──對待「色界」、「無色界」的一種區分──來作形容,在有限區域裏的生存,就是「有」的一支。這固定的現象乃由於心理方面的執著,所以有「取」的一支。為何要取﹖因為渴愛的不能自己,於是有「愛」的一支。人生的現象分析到此,也自成為一個片段,佛家對於有支有作「二世一重因果」看法的,即用這五支為「後際」。但是,人生意義僅僅這些還是不夠完全了解的。因為它沒有說季正原動力的所在,所以要再往上推求。愛的發生,出於心境相接的感受,由此有「受」的一支。受又以內外界接觸構成的心象為據,這就發見了「觸」的一支。觸出於感覺,必須用五官作門徑,所以有「六入」這一支。六入又要依著人的個體,這剋實是由五蘊所組成,便推到「名色」一支。人的個體必由人格的意識得著永續、統一,所以特別提出了「識」支。識的開展又跟著種種行為而來,自然有了「行」的一支。在人們還未能澈底認識實相的時候,一切行為都難免於盲目,所以最後歸結於「無明」支。以上七支也自成一片段,對有支作二世因果分別的就稱這些為「前際」。剋實說,十二有支是應該具備一時而有的意義,這樣才見出它邏輯的次序,而更深刻了解到人生實相。所謂二世或者三世因果的說法,都是後來聯繫輪迴而別為之解的。
從十二有支上所見的人生,是以盲目的無明作嚮導,加以無厭的愛取相推動,這麼樣來開展著的。有欲望而不得其正向,當然不會滿足,而因為欲望的程度愈深,失望也就愈大,如此構成痛苦的根源。跟著來的人生現象在整個生存中間,自然都帶著苦的意味。生死,不容說是痛苦的生死,即在生死以外的各支,與生死相關的,也一樣是苦。這就是在人生現象上所見到的實相的一方面──苦的一面。要是著眼於人生原來是動的現象而推求它的動因,說明苦何以會連續不斷,這就不是無明、愛、取所能解釋,必須另外提出「行」的一支來。由於「行」的反覆,積習成性,隱然有種力量支配了行為,偏向到底不能遽改,所以苦的現象連綿不斷。從這上面,又得著人生實相另一種意義,所謂「集」的真實,即「集諦」。
對於行同人生的關係,或者說身口意的行為在人生上有如何的道德意義,這是印度哲學裏面很早就被注意到的一個問題。還在釋迦佛未出世的百年以前,婆羅門學者依著《奧義書》的思想來推衍立說的,如大家「祭言」,便應用了「業」這一個概念,組織了獨到的理論。他以為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的開展都有不得不然之勢,這出於本能的或者自覺的「欲望」;引導欲望趨向所對的是「意向」;由此發生具體的行為是「業」。業得了結果以後,還有餘勢可以影響到後來的欲望,推進人們的行動綿延不絕,成為「先行力」。從欲望到此,方纔完成一個過程,可以統統叫做「業」(廣義的),不過以中間的第三種作主體。業力一日存在,宇宙人生的現象也就一日相續不斷,但是業力有好、壞、善、惡的分別,因而現象也有升、沉、高、下的不同,從這上面見出有「輪迴」(流轉的另一種意義)的一回事。在婆羅門一系的學說裏,本來要求個人「我」的解脫,並且從輪迴得解脫,所以非破壞業力不可。祭言這樣的學說,對於後來各家的思想發生很大的影響。
佛家談「行」,也是著重人生的相續一方面,自然就同從前的業力學說聯繫起來,並還進一層從人們心理現象找到根據,以為按實行同業的本質,不外乎心法「思」。大乘家發揮此說,將業力看做思的勢力遺存,成為習慣而支配後來的行動。小乘家更把這種力量當作有實質的色法(無表色),而作比較機械的看法。不過佛家的業力說和婆羅門學系不同。婆羅門系用業力解釋輪迴,離不開個人的主體,這無異說有靈魂;佛家恰恰相反,他們採取業力說,乃用來證明「無我」,既沒有個人的自體,當然也談不上靈魂。平常任何一個人的身心結合,生命綿延,一概是業力使之,而離開了相依相待所謂緣起的現象而外,再沒有獨立存在能夠作主持指使的。至於人生一期數十年,由於心理作用的發展,其間自有一種意識聯繫前後,構成渾如一體的感覺,而發生了「自我」認識,這正是佛家所謂「我見」。業力感召的主要一環,也正屬於同我見相應的意識。這種意識還有反作用,並非一任業感,隨其飄泊。由這一點,苦集等評價就不至無所繫屬,而一期人生也具備相當的意義,不即等於偶然。再從輪迴方面說,佛家初意,側重於道德的責任感。對自,則覺悟到人生的可貴,不使空過,而一切行為都對自身將來有責,絕非一死可以了之,這是輪迴上永感的意義。對他,則覺悟到生存的相依,互生影響,而個人行為應對全體負責,將來業力相酬,無異身受,這又是輪迴上共感的意義。再就自身受到他人的影響而言,則過去人的作為會與當前人生相連貫,而現在所作無異繼續古人業績邁進,責任所在。更不容辭,這又是輪迴上類感的意義。要是從這些意義去體會,佛家輪迴的說法就不能混同有靈魂的因果報應之談。這只要看初期大乘中般若一類的思想,說到菩薩修行時間的久遠,範圍的廣闊,即有「似我」的議論,也是結合一切個體在人生的全部過程裏所有的成就,以他為自地構成一「大我」而言(這如《金剛經》說證道時所得大身)。在這裏,自業和共業,自利和利他,均得著統一的看法,不能用狹隘的、庸俗的靈魂一類的有我思想去解釋的。後期大乘瑜伽學系有「阿賴耶識」的思想,似乎更與實體我執相近,實則它的建立,也多少含有「對治」、「為人」等悉檀用意,而在《楞伽經》,就說它是可以用「空」、「無相」等範疇來替代著說的,由此也不能拘泥。最後,說到業感緣起裏業的善惡分別,隨順世俗,才以此世後世的損益來做標準;要是歸結於勝義,那末,這應該與人生轉識向上一致,由煩惱的囂動趨於寂靜,由煩惱的雜染趨於純淨,那一切行為纔謂之善。
從這裏就見得十二有支上所表示人生另一方面的實相,可說是主要的實相,所謂「苦滅」,或單獨說「滅」。苦集兩種判斷無非為「滅」作準備,作依據。所以佛說緣起的定式,不僅是「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兩句,另外還有「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兩句。由前兩句作前提,纔得著後兩句的結論。在釋迦佛成道後遊行教化所說的義理,當時受教者總結它成為一偈(後世稱它做法身舍利偈,可說無異是被重視為佛的本質)。那偈文就說︰「若法從因生,如來說是因;若法從因滅,大沙門亦說。」這便是生滅並舉的。如此依著十二有支的次第來說苦滅的實相,是「生滅而老死滅」,一直推上去,到「無明滅而行滅」為止。要是揀重點來說,有支的後半愛取滅,前半無明滅,也就全體消除了,這算是根本解決的辦法。因此,佛的教人,常常說「心解脫」、「慧解脫」,即是對愛和無明擺脫束縛而言。又常說他自己能勝一切,能知一切,這也是就斷愛和斷無明而言;能斷愛,自不為一切所制伏,能斷無明自不為一切所迷惑了。於此需要說明的,滅「苦」,關涉人生的全程,果然全滅了,豈非人生也隨著取消﹖據我們理會,佛說人生的轉變是含著「本質不同」的意義,聯繫到身心形式也應有所不同。後世就這一點說有「變易生死」、「變化身」等,無非表示苦滅以後的人生因為本質改變,形式亦異乎尋常而已。但從身心的自然現象依舊相續這一點看,也可說,尋常的人生改變了意義,就不成為原來的「有支」。譬如有支裏的生和老死,是連著愛、取、有而來,現在愛、取、有的意義沒有了,儘管現象遷流,剎那不住,但不再是原來的生死了。依著佛家根本的主張,滅法即涅槃,是現法所得,要現在能夠證知,能夠遊履,那末,自然的人生現象雖還存在,而依著它的趨向不同、運用不同,從前受著自然規則的拘束壓迫,而現在能夠依據必得其自由,這就可說是「無住涅槃」,而不單純是生死了。由此,又在有支現象上見出人生的「道」的實相。道是,滅苦的肉,正對集而言。集的中心在行,在業,道亦復如是。佛常說道是八正道,即從身口意三方面組織起來,即是身口意三行能得其當為的正向的。這樣的身口意行是正業、正語、正思惟,合攏來為正向的生活即是正命。再加以輔助的正見、正勤、正念、正定,成為八正道。這些同業的有力,有因果酬應一樣,也有它們的勢力,可以發展人生趨向苦滅。這就是在涅槃的全部過程中,有其價值,而成為一種實相的。以上大略解說了業感緣起和四諦實相。
第二種受用緣起,如上文所解,它是在業感緣起的基礎上,從認識方面著眼於主客觀交織而成的人生現象,分析得其因果規律來立說的。作這一緣起內容的一切,用佛家的術語表示,是「蘊」、「界」、「處」三科──萬事萬物的三類概括區分。五蘊最簡略,十八界最詳細,十二處酌中,但便於說明這一緣起的特徵的,還算五蘊。五蘊開頭色蘊是客觀一邊,最後識蘊是主觀一邊,兩邊交涉發生作用是中間受、想、行三蘊。因為識和色的接觸用感覺作它的原始形式,感覺發生以後,不管程度的淺深,範圍的寬窄,必定從受到想,從想到行,順次開展。受是領受或領納,它將客觀所生的印象結合主觀,依著生活上的要求,自然有了苦、樂,或者不苦不樂的中庸感受,而區別出喜歡或嫌惡,這就決定了其後心思、行為的趨向,也可以說人們的一切心思行為總離不開受的指導,所以這一類現象可以歸於受用緣起之內。要是用四緣的說法來劃分,這緣起的重點是放在所緣緣和等無間緣兩種上面的。客觀的境色對於主觀心識能限制它緣慮的範圍,並還要求它緣慮的生起,由此境界所緣又是緣,而成了所緣緣。其次,主觀思惟分別的開展,它前前後後的種類、分量都相互關聯著,前行的心思大體規定了後起的種類,這是相稱的均等即平等。而它們中間如果別無障礙,那末,前前引導著後後就一貫而下不會中斷,這是無間,由此構成因果關係為等無間緣。合攏所緣和等無間兩類因果來看,可見在這中間不單純是客觀片面地影響於主觀,由於主觀的無間的開展,也逐漸發生反作用於客觀。像從受到行都隨著好惡的心理支配了行為,實際動作就會變革了對象。所以這些因緣所得的結果,不僅是增上的,並還是士用的。從這一點又通得到業感緣起。現在變革了的客觀作為當來所緣緣的準備,而現在的所緣緣係屬從前行為所改變了的客觀。這主客中間的關係即是業感。而從人生的意義上講,人們當前所處的環境無異自業、共業預先作好了的安排,隨著道德感的發達,人們對於以後的境遇安排各自有其道德的責任,不容茍安於現成而不求其變革,所以認清受用緣起的法則,是有積極的意義的。
其次,從十二處、十八界的現象上可更深一層了解到受用的實際。「處」就發生受用的門戶一義而言,有了主觀「根」的方面和客觀「塵」的方面,門戶打開,就會發生受用的交涉。也像平常人事的接觸一般,依著印度的風格,首先見面,其次問訊,再次受沐浴塗香,再次受上味飲食,跟著受臥具侍奉,最後纔來談問題,由這樣的次第安立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相應地各別攝取它們的境界,成為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這些根塵交涉隨著好惡的反應,很自然地會發展至於攝亞觀的一切來豐富自己的生活。受用在這裏便具備消化、滋養的意義,所以從前譯家也翻它作「食」字來表現如此內容。另外,「界」就做受用性質不變的根據的經驗而言。必須先有了能受用、所受用以及受用自體的種種舊經驗,而後繼續緣起的受用才保持它本質的一貫性。從「蘊」、「處」、「界」這些現象上,我們可以明瞭受用緣起是以能取(即能受用)所取(即所受用)為根本,而在它後面有個人的我執支持著,又是不待深論的。
就受用緣起的現象談實相,是用認識的究竟處「絕對的真」來作標準的。當支持著能所那自我執著還沒有破除的時候,認識為偏私的見解所蔽,自然無從體認到此。那時所見得的只是「虛妄」,或者用譬喻說它如幻化一般。這並非否認那些對象的存在,更非輕視它們切實支配著人生的功能,不過說明它們的生起、增長、變化純在因緣,誑惑耳目,好像是一成不變,而實際在人生的意義上隨時可以改觀,並還需得予以變革的。小乘佛家因為過分重視經驗的緣故,一部分偏向地將這能取所取的一切當作實在。他們雖然藉此沖淡了對於人我的拗執,可是卻換上個法我的僻見,因之在這方面所理會的真實是不夠的,惟有大乘學者才給以正確的解釋。
有關人生受用的現象在認識範圍以內的,何止千差萬別。要說它們的實相,相當於一般所謂事物的「自相」或「別相」,也應有千萬種的不同。但照大乘學者的看法,由圓滿的智慧所得最高的認識,對於一切自相是無不瞭然的。在《法華經》裏就曾用諸佛的智慧境界來作說明,以為只有佛和佛才能得著諸法的究竟相。譯師鳩摩羅什參照了龍樹著作的見解,分析這種實相的內容,具備了體、性、力、用、因、緣、果、報、本、末的十個方面。由此可見這裏所說諸法各自的實相還不能認為純粹客觀存在的區別,只是通過一種共同的實相認識來了解一切事物對於人生實際的各別意義而已。共同實相又係怎樣的呢﹖這就是佛家常常說到的諸法無有自性的「空」,或者更切實些說為「空性」。從原始佛學以來,通用三大綱領來作這空性的分析、說明,所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清淨」。中國譯家因為這些義理即是佛學同其他學說異流的分水嶺,無異於公私文件裏所用的印鑑,便稱呼它們為「三法印」。據三法印而談,一切正確認識的基本體會應該是緣起現象的變化不停。現象的變化隨著因緣起伏,像流水,像燈燄似的無一息間斷,這樣構成的無常也可說是必然趨勢,所以「滅不待因」。在無常的現象上要尋求主觀客觀常一自在的實體,自然是矛盾、不可能。同時那些的本身都用同類分子的和合或者異類分子的和集來構成整體的印象顯現在認識上,略加分析便可瞭然它們的空虛無主,而有了「無我」的經驗。再進一層,由於我執的逐漸稀薄以至於根絕,所有煩囂擾動的心理,使人生走向痛苦不寧的行為,都跟著變化了、消失了,終歸於寂靜。這不是說人生活動的停止,而是重新建立起整然的秩序,由此纔會有順理成章的一切行為;最後完成空性體認,達到完全清淨的地步。這正屬佛家理想的究竟處,所謂涅槃的證得,涅槃的遊履,必須現前就可以做到的。
受用緣起的一切現象在空性的基礎上纔顯現出它們的實相,這始終有待於智慧的體會、領悟,也便是一切實相都存在比較平常更加殊勝的心思認識中,算是勝慧的境義,所以稱做「勝義諦」。勝義認識的前後以及它過程裏,同一般認識的聯繫或者自他認識的交涉,又須有溝通的途徑,這是另外一種實相所謂「世俗諦」。它在勝義認識的前後,性質當然不同,不過總和勝義被相提並論著而當作「二諦」。如果切實些來分析,會看得出幾重世俗並幾重勝義,像唐人編譯的作品裏就有四真四俗的組織。那中間雖也有些可以商量的地方,但對於應用解釋是極有意義的。現在泛泛地說,不管認識勝義之前之後,世俗同勝義的關係完全建立在運用概念的解釋上。概念從語言說是「名」,從心思說是「想」,只要能正確地運用名想,同勝義配合著,作為溝通自他前後理解的一條道路,便足以成為真實,得名為「諦」。證得勝義以前應用世俗諦,為的是由俗入真,《大般若經》裏時常提到這一層說「不壞假名而說實相」,《雜阿含經》也說及「佛不與世間諍」,這裏所謂世間,應該同勝義相順相成,也像有些論書裏的「世間極成真實」、「道理極成真實」。不過要附加說明,這樣的世俗諦只算階梯,不可視為究竟,後來學者也區別它為「覆俗」,即是說意有所蔽的。至於證得勝義以後一樣有世俗諦,卻屬於由真化俗,《大般若經》說它「不動真際安立假名」,意指顯示實相可以做自他理解的聯繫,還不單純是解釋而已。它隨順著世間所理解的種種概念而有所設施、安立,於無方便中作方便,無差別中為差別,這樣發展概念成更高的範疇。由此在真俗二諦互相交涉的一段很長的過程裏,依照受用緣起現象逐漸的轉變,或者因我執的漸減而受用的意味不同,其間由俗而真,由真而俗,逐步提高,趨向究竟,情形是一再反覆而相當複雜,並非僅僅停止在真俗對立的一種狀態便了的。
第三種分別自性緣起是印度佛家最後發展的緣起學說。這裏說最後,是因為從此以去,佛家逐漸吸取神祕思想,便失掉它的純粹性,而終至面目全非了。分別自性緣起可看做受用緣起進一步擴大範圍,涉及整個宇宙人生,要從那上面求得因果轉變的法則來立說的。本來人生的澈底變革必須就全人類著眼,不能不擴大到這樣的範圍,但所謂自性仍舊是人們認識上的事物各別現象,而它的具體內容用五位百法來分類也可以概括無遺。這樣的至性區別的構成,全靠名想即概念的理解,也就是它們自性認識通過了名想纔各各區分的。名想不限於言說,心理上所有表象、觀念,都包括在內,即不會言說的幼稚思想裏同樣有它相類的作用。不過名想的認識一度發生以後,通常有它的餘勢遺留痕迹在心理上,作為再次認識的依據,這無異乎再次認識即從這樣勢力重新發現出來。如此作用,平常謂之「習氣」或「熏習」,而就其能發生再認識的一點說,可以稱做「功能」或「種子」。還有這種習氣在遺留的中間,受著其他名想理解的影響,會不自覺地演變、發展,而增加它的力量,到達一定程度便有再發現的趨勢,這種過程叫做「轉變差別」,就是不同的轉變。以上所解不用說是側重在主觀心理方面,並且特別注意到前後認識的一致乃至自他認識的統一等等的依據所在,也可說是有關認識的社會性的。
有一部分大乘學者解釋熏習同意識的關係,很重視熏習勢力的如何保存,於是就人們所有人格統一的意識狀態,用世間庫藏的貯存方式來理會意識上面的熏習,不過以為是無形的作用並沒有痕迹可尋的。又有強調認識上表象的意義的,便說認識所得的只有表象,甚至說表象只是意識本身的投影,不必有客觀的實在。這些都屬於「唯識」的學說。「唯識」一名詞原語為「毗若南補底」(Vijnyapti),指的是意識有所表白的狀態。很容易引申出極端的解釋,需要好好地加以辨別。至於從有關唯識的分別自性緣起現象上體認實相,依然要看表象是否同本質相符,以及本質自身存在的價值如何等等問題而決定,內容錯綜,便結構成為「三性」。
概括地說,在人們正確的認識還未完全圓滿的階段裏,隨處有關於人我執的偏私,又有關於法我執的僻見,對於事物所得的價值判斷離不開周徧計度,或者說只有周徧計度,而它用為主要依據的不外名想,所以也可說所得的是從名想構劃成功的自相。這不能表白對象的本質,而積習成性,反在本質上加了一重虛妄的蔽障,因此謂之「徧計性」。依據徧計分別指導行為,既不符合實際,因而招致苦痛、顛倒,始終局限於業感緣起的苦集、受用緣起的二取虛妄的範圍。假使對這一層有了覺悟,藉著對治的途徑作有意識的矯正,那末,逐漸減輕了乃至滅絕了有關人法的執著,就不再落於名想虛構的窠臼,而會得著對象本質的認識了。這正對執著的根源來說,首先體會到的是事物生起藉待因緣,並非原有整體自然出生的。在因緣相續的中間,雖然各別現象保持著比較固定的形式,但不能即作決定的看法以為絕無變化,由此得著現象的一種評價,所謂「依他性」,即是沒有自體的性質。它和名想無必然聯繫的關係,有時超脫了名想分別纔更親切地理解到它的實在,所以也稱作「離言自性」。就由這樣的理解習慣了,確定了,在認識上對象本質的顯露便同人生的正向相一致,它的實相是由苦集而滅道,由二取無取,這些從雜染到清淨,逐漸在轉變著,是要通過實踐而建立增長以至於究竟圓滿的,因此稱這方面的實相為「圓成性」。三性的實相即以圓成作最高的標準,徧計和依他在染淨轉變裏有相對的實相意義,完全由於能夠隨順圓成而說。從前學者也有依著三性認識的步驟作了這樣的譬喻︰如同在黑暗裏見著繩子而誤認為蛇;這是徧計的評價,明白了是繩得著依他的評價,再分析繩的本質為麻而了解它的真正性能,纔算究竟的圓成評價。
綜合以上所說三種緣起,從業感到分別自性,也就是從個人生存的體驗到全體人生的變革。所有對象的緣起法則可說是大致包括了。又對於實相的認識從部分的苦集到全體的圓成,也可說是範圍廣闊了。在它們中間始終貫穿著實踐的、變革的意義,而這一轉變的關鍵又都見得出在於人生向上的自覺,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附五︰〈緣起法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緣起法頌」係指佛典中略說緣起法的一首偈頌。又稱緣起偈。頌文之梵語為︰
「Ye dharmā hetu-prabhava hetuṃ teṣaṃtathāgato avadat,teṣāṃ ca yo nirodhoevaṃ vādī mahā-śramaṇaḥ」。
巴利語為「Ye dhammā hetu-ppabhavātesaṃ hetuṃ tathāgato āha,tesañ ca yonirodho evaṃ vadī mahāsamaṇo」。
西藏語為「Gan-dag chos-rnams rgyu-las byuṅ,rgyu de de -bshin-gśegs-pas gsuṅs,de-la ḥaṅ gaṅ-shig ḥgog-pa-ni,ḥdi skadgsuṅ-ba dge sbyoṅ-che」。
對於此一偈頌的漢譯,諸經論之所載並不相同。《初分說經》卷下譯云(大正14‧768b)︰「若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是生滅因緣,佛大沙門說。」《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二譯云(大正23‧1027c)︰「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大智度論》卷十一譯云(大正25‧136c)︰「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說。」
據巴利律藏《大品》(Mahā-vagga)I,23、《四分律》卷三十三等所載,此頌是五比丘之一的阿濕卑(Assaji,即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述說佛陀教法大略時之所說。相傳舍利弗聞後即得預流果,並與目犍連一齊皈依佛陀。
關於此頌涵義,依《大智度論》卷十八云大正25‧192b)︰
「如佛於四諦中或說一諦,或二,或三。如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說偈︰諸法從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王,是義如是說。此偈但說三諦,當知道諦已在中不相離故。譬如一人犯事,舉家受罪,如是等名為隨相門。」
《大智度論》謂此頌雖強調四諦中的苦、集、滅三諦,而道諦已含攝於其中。然而《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六、《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八則認為此頌以道諦為主旨。
另外,有人將此頌比擬為如來的法身,而稱之為「法身偈」或「法身舍利偈」,並將之收藏於佛塔或佛像內。此外,在梵本及藏譯佛典卷末亦常附上此偈,亦有人將之刻於佛像之臺座或光背。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說慧地品〉;印順《中觀今論》、《空之探究》;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歐美佛學研究小史》;《唯識思想論集》一、《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53});寺本婉雅《行の中道實踐哲學──根本佛教緣起觀》;武內紹晃《緣起と業》;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第一篇第三章〈時間論を中心として緣起思想の解釋〉。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支聖道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若如法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若屈若伸,若持衣缽及僧伽胝,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或於住時,於已追求衣服等事,若行若住,若坐若臥,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是名正業。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若遠離攝正語業命,彼於證得無漏作意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善正至,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夜,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增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所有語業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為正語業命。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名正精進。成就如是正精進者,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及與正定。
二解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缽舍那道,或依雙道,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五頁云: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八頁云:八聖道支所緣境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故。道支自體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體。正見者:是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正語正業正命者: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道支修習者:如覺支說。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習正見,乃至廣說。如是諸句義,如前所說道理,應隨順知。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五解 如趣苦滅道聖諦中說。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八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即慧。正思惟,即尋。正語業命,即隨心轉三根所發身語無表。餘三,如名,即心所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分,故說名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此亦如餘處廣說。
三門毗缽舍那
瑜伽三十卷十二頁云:云何三門毘缽舍那?一、唯隨相行毘缽舍那。二、隨尋思行毘缽舍那。三、隨伺察行毘缽舍那。云何名為唯隨相行毘缽舍那?謂於所聞所受持法,或於教授教誡諸法,由等引地如理作意,暫爾思惟;未思,未量,未推,未察。如是名為唯隨相行毘缽舍那。若復於彼,思量推察;爾時名為隨尋思行毘缽舍那。若復於彼,既推察已;如所安立,復審觀察。如是名為隨伺察行毘缽舍那。是名三門毘缽舍那。
五種故思造業
雜集論七卷十三頁云:如經言:故思造業。云何名為故思造業?略有五種。謂他所教敕故思造業,他所勸請故思造業,無所了知故思造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顛倒分別故思造業。他所教敕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強力之所教敕,發起故思行不善業。他所勸請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勸請,因他引導執為利益,發起故思行不善業。無所了知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不了得失,無所執著;隨欲所作,發起故思行不善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為貪瞋等諸不善根纏蔽其心;猛利執著,發起故思行不善業。顛倒分別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依不平等因見,愛樂邪法,為求當來可愛異熟,發起故思行不善業。於此五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顛倒分別故思造業,此二種若作若增長,非不受異熟。所以者何?前三故思作業,雖作不增長;輕故,不必受異熟。後二故思作業,若作若增長;重故,必定受異熟。
心清淨行五相
瑜伽十三卷九頁云:復次如經言:心清淨行苾芻、於時時間,應正作意,思惟五相。乃至廣說。方便勤修增上心者,乃得名為心清淨行。諸惡不善欲等尋思,及親裡等所有尋思,皆於此行、能為障礙。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由軟中上尋思行者,有差別故。初由正思惟所餘相故;令彼尋思,不復現行。第二由見尋思深過患故;或復不念,不思惟故;令彼尋思,不復現行。云何不念及不思惟?由善於內安心等故。第三補特伽羅,非初即能令彼一切皆不現行,要當方便令尋思行,漸漸歇薄。麤既息已;漸當制伏。若猶未能於尋思路,尋思所緣,深生厭怖;當以厭患俱行之心,多思惟力,於彼尋思俱行之心,調練制伏。如是三種補特伽羅,分為五種。
四種所緣
集論七卷三頁云:云何於法所緣差別?若略說、有四種。謂遍滿所緣,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遍滿所緣,復有四種。謂有分別影像所緣,無分別影像所緣,事邊際所緣,所作成就所緣。有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勝解作意,所有奢摩他毗缽舍那所緣境界。無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真實作意,所有奢摩他毗缽舍那所緣境界。事邊際所緣者:謂一切法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相、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所作成就所緣者:謂轉依。如是轉依、不可思議。十六行相中,空攝幾行相?謂二。無願攝幾行相?謂六。無相攝幾行相?謂八。淨行所緣,復有五種。謂多貪行者,緣不淨境。多瞋行者,緣修慈境。多癡行者,緣眾緣性諸緣起境。憍慢行者,緣界差別境。尋思行者,緣入出息念境。善巧所緣,亦有五種。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處非處善巧,應云何觀?應如緣起善巧觀。處非處善巧,緣起善巧,有何差別?若以諸法、流潤諸法,令離無因不平等因生故;是緣起善巧。因果相稱,攝受生故;是處非處善巧。淨惑所緣者:謂下地粗性,上地靜性,真如,及四聖諦。是名淨惑所緣。
正加行
瑜伽二十卷二十頁云:又正加行作意思惟,當知是名第三方便。此正加行作意思惟,名正加行。此中義者,謂尸羅淨所有作意,名正加行作意思惟。彼自思惟尸羅清淨,故無悔惱。無悔惱故;便生歡喜。廣說乃至心入正定。是故宣說此正加行作意思惟名心住方便。
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十頁云:云何名正加行?謂於所緣,數起勝解,數正除遣;是名正加行。如有勤修不淨觀者,數正除遣於諸不淨,作意思惟諸不淨相。由隨相行毘缽舍那而起作意,於所緣境,數數除遣,數數現前。其正除遣,復有五種。一、內攝其心故。二、不念作意故。三、於餘作意故。四、對治作意故。五、無相界作意故。當知此中、由九相心住毘缽舍那而為上首故;名內攝其心。由於最初、背一切相,無亂安住故;名不念作意。由緣餘定地境,思惟餘定地故;名於餘作意。由思惟不淨,對治於淨;乃至思惟阿那波那念,對治尋思;思惟虛空界,對治諸色故;名對治作意。由於一切相,不作意思惟;於無相界,作意思惟故;名無相界作意。雖遍安立一切所緣,正除遣相,總有五種;然此義中,正意唯取內攝其心不念作意。初修業者,始修業時,最初全不於所緣境,繫縛其心;或於不淨,或復餘處。唯作是念:我心云何得無散亂,無相無分別,寂靜極寂靜,無轉無動,無所希望,離諸作用,於內適悅。如是精勤於所生起一切外相,無所思惟,不念作意。即由如是不念作意,除遣所緣。彼於其中,修習瑜伽,攝受適悅。復行有相有分別不淨等境。云何而行?謂由隨相行,隨尋思行,隨伺察行,毘缽舍那,行彼境界;而非一向精勤修習毘缽舍那。還捨觀相,復於所緣,思惟止行。由是因緣,彼於爾時,於所緣境。不捨不取。由於所緣止行轉故;不名為捨。即於所緣不作相故;無分別故;不名為取。即由如是內攝其心,除遣所緣。又於其中不取觀相故;於緣無亂。取止行故;而復緣於所知事相。若於所緣,唯數勝解,不數除遣;即不令彼所有勝解,後後明淨,究竟而轉。不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由數勝解,數除遣故;後後勝解,展轉明淨,究竟而轉;亦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譬如世間畫師弟子,初習畫業,先從師所,受所學樣。諦觀諦觀,作彼形相。作已作已;尋即除毀。既除毀已;尋復更作。如如除毀,數數更作。如是如是,後後形相,轉明轉淨,究竟顯現。如是正學,經歷多時,世共推許為大畫師,或墮師數。若不數除所作形相;即於其上,數數重畫;便於形相,永無明淨究竟顯期。此中道理,當知亦爾。若於此境起勝解已;定於此境復正除遣。非於此境正除遣已;定於此境復起勝解。於狹小境起勝解已;即於狹小而正除遣。廣大、無量、當知亦爾。於狹小境正除遣已;或於狹小復起勝解,或於廣大復起勝解,或於無量復起勝解。於其廣大及於無量,當知亦爾。若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顯現;當知是麤,變化相似。諸無色法,假名為先,如所領受增上力故;影像顯現。如是一切,名正加行。
行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七頁云:云何由行差別建立補特伽羅?謂行差別故;建立七種補特伽羅。謂若貪增上補特伽羅,名貪行者。若瞋增上補特伽羅,名瞋行者。若癡增上補特伽羅,名癡行者。若慢增上補特伽羅,名慢行者。若尋思增上補特伽羅,名尋思行者。若得平等補特伽羅。名等分行者。若薄塵性補特伽羅,名薄塵行者。如彼卷七頁至十頁廣釋。
所調伏界無量
瑜伽四十六卷十六頁云:云何所調伏界無量?謂或有一種所調伏界。一切有情可調伏者,同一類故。或有二種所調伏界。一、具縛。二、不具縛。或有三種所調伏界。一、鈍根,二、中根,三、利根。或有四種所調伏界。一、剎帝利,二、婆羅門,三、吠捨,四、戍達羅。或有五種所調伏界。一、貪行,二、瞋行,三、癡行,四、慢行,五、尋思行。或有六種所調伏界。一、在家,二、出家,三、未成熟,四、已成熟,五、未解脫,六、已解脫。或有七種所調伏界。一、輕毀,二、中庸,三、廣顯智,四、略開智,五、現所調伏,六、當所調伏,七、緣引調伏。謂遇如是如是緣,即如是如是轉變。或有八種所調伏界。謂八部眾。從剎帝利,乃至梵眾。或有九種所調伏界。一、如來所化,二、聲聞獨覺所化,三、菩薩所化,四、難調伏,五、易調伏,六、軟語調伏,七、訶擯調伏,八、遠調伏,九、近調伏。或有十種所調伏界。一、那落迦,二、旁生,三、琰摩世界,四、欲界天人,五、中有,六、有色,七、無色,八、有想,九、無想,十、非想非非想。如是略說品類差別,有五十五。若依相續差別道理;當知無量。
二解 顯揚八卷十三頁云:所調伏界無量者:或立一種所調伏。謂一切有情中,可調伏者,是一類故。或立二種。一、具縛,二、不具縛。或立三種。一、鈍根,二、中根,三、利根。或立四種。一、剎帝利,二、婆羅門,三、吠捨,四、戍達羅。或立五種。一、貪行,二、瞋行,三、癡行,四、慢行,五、覺行。或立六種。一、在家,二、出家,三、成熟,四、未成熟,五、解脫,六、未解脫。或立七種。一、信敬,二、輕毀,三、中庸,四、廣說,五、略開智,六、現所調伏,七、隨緣所引。謂遇如是如是緣,即如是如是轉變。或立八種。謂八部眾。從剎帝利眾,乃至梵眾。或立九種。一、如來所化,二、聲聞所化,三、獨覺所化,四、菩薩所化,五、難調伏,六、易調伏,七、軟語調伏,八、訶擯調伏,九、或遠或近調伏。或立十種。一、那落迦,二、傍生,三、鬼趣,四、欲界天,五、人,六、中有,七、色有,八、無色有,九、有想無想,十、非有想非無想。如是略說五十五種。若依相續差別,則有無量;應知。
相應加行
瑜伽三十一卷六頁云:云何名為相應加行?謂若貪行者,應於不淨安住其心;若瞋行者,應於慈愍安住其心;若癡行者,應於緣起安住其心;若憍慢行者,應於界差別安住其心;若尋思行者,應於阿那波那念安住其心;若等分行者,或薄塵行者,應隨所樂,攀緣一境,安住其心;勤修加行。如是名為相應加行。
相差別四種
瑜伽十一卷十九頁云:復次云何所緣差別?謂相差別。何等為相?略有四種。一、所緣相,二、因緣相,三、應遠離相,四、應修習相。所緣相者:謂所知事分別體相。因緣相者:謂定資糧。應遠離相,復有四種。謂沈相、掉相、亂相、著相。應修習相,當知對治此四種相。何等沈相?謂不守根門;食不知量;初夜後夜,不常悎悟,勤修觀行;不正知住;是癡行性;耽著睡眠;無巧便慧;惡作俱行欲勤心觀;不曾修習正奢摩他;於奢摩他,未為純善;一向思惟奢摩他相,其心惛暗;於勝境界,不樂攀緣。何等掉相?謂不守根門等四,如前廣說。是貪行性;樂不寂靜;無厭離心;無巧便慧;大舉俱行,如前欲等;不曾修舉;於舉未善;唯一向修由於種種隨順掉法親里尋等,動亂其心。何等亂相?謂不守根門等四,如前應知。是鈍根性;多求,多務,多諸事業;尋思行性;無巧便慧;無厭離心;不修遠離;於勝境界,不樂攀緣;親近憒鬧;方便間缺;不審了知亂不亂相。何等著相?謂不守根門等四,如前應知。是鈍根性;是愛行性;多煩惱性;不如理思;不見過患。又於增上無出離見。對治如是應遠離相,隨其所應,當知即是應修習相。
病行差別有七種
集論七卷八頁云:云何病行差別?此有七種。謂貪行、瞋行、癡行、慢行、尋思行、等分別、薄塵行、補特伽羅差別故。
貪等行補特伽羅
雜集論十三卷二頁云:貪行補特伽羅者:謂有猛利長時貪欲;雖於下劣可愛境界;而能發起上品貪故。起即長時無斷絕故。如貪行者,乃至尋思行者、亦爾。各隨自境,猛利長時,如理配釋。
淨行所緣有五種
集論七卷三頁云:淨行所緣,復有五種。謂多貪行者、緣不淨境;多瞋行者、緣修慈境;多癡行者、緣眾緣性諸緣起境;憍慢行者、緣界差別境;尋思行者、緣入出息念境。
尋思行補特伽羅相
瑜伽二十六卷十頁云:問:尋思行補特伽羅、應知何相?答:尋思行補特伽羅、於諸微劣所尋思事,尚能發起最極厚重上品尋思纏;何況中品上品境界。此尋思纏、住在身中,經久相續,長時隨縛。由此纏故;為可尋思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可尋思法。諸根不住,諸根飄舉,諸根掉動,諸根散亂。身業誤失,語業誤失。難使遠離,難使厭患。喜為戲論,樂著戲論。多惑多疑,多懷樂。欲禁戒不堅,禁戒不定。事業不堅,事業不定。多懷恐慮,念多忘失。不樂遠離,多樂散動。於諸世間種種妙事,貪欲隨流;翹勤無惰,起發圓滿。如是等類、應知是名尋思行者相。
應遠離相
瑜伽十一卷十九頁云:應遠離相,復有四種。謂沈相、掉相、亂相、著相。何等沈相?謂不守根門;食不知量;初夜後夜,不常悎悟,勤修觀行;不正知住;是癡行性;耽著睡眠;無巧便慧;惡作俱行欲勤心觀;不曾修習正奢摩他;於奢摩他,未為純善;一向思惟奢摩他相,其心惛暗;於勝境界,不樂攀緣。何等掉相?謂不守根門等四,如前廣說。是貪行性;樂不寂靜;無厭離心;無巧便慧;太舉俱行,如前欲等;不曾修舉;於舉未善;唯一向修;由於種種順隨掉法,親里尋等,動亂其心。何等亂相?謂不守根門等四,如前應知。是鈍根性;多求多務;多諸事業;尋思行性;無巧便慧;無厭離心;不修遠離;於勝境界,不樂攀緣;親近憒鬧,方便間缺;不審了知亂不亂相。何等著相?謂不守根門等四,如前應知。是鈍根性;是愛行性;多煩惱性;不如理思;不見過患;又於增上,無出離見。
觀
瑜伽十三卷二十頁云:云何觀?謂或三事觀,或四行觀,或六事差別所緣觀。三事觀者:一、有相觀,二、尋求觀,三、伺察觀。四行觀者:謂於諸法中,簡擇行觀、極簡擇行觀、遍尋思行觀、遍伺察行觀。六事差別所緣觀者:一、義所緣觀,二、事所緣觀,三、相所緣觀,四、品所緣觀,五、時所緣觀,六道理所緣觀。
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八頁云:云何為觀?謂四行三門六事差別所緣觀行。
三解 瑜伽九十五卷五頁云:云何名觀?謂於內外諸大種色、及所餘蘊,正決擇慧;說名為觀。
四解 顯揚二卷十八頁云:觀者:謂於如所聞思法中、正修行時,由緣三摩地影像境作意故;得安三摩地故;簡擇諸法。
[國語辭典(教育部)]
擅
ㄕㄢˋ, [動]
1.專斷、獨行、包攬。《韓非子.孤憤》:「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漢書.卷四.文帝紀》:「夫以呂太后之嚴,立諸呂為三王,擅權專制。」
2.據有。《戰國策.秦策三》:「且昔者中山之地,方五百里,趙獨擅之。」
3.精於、善於。如:「擅長」、「擅繪畫」、「不擅言談」。
[副]
一味以自己的意思行事。如:「擅離職守」。《商君書.定分》:「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絲
ㄙ, [名]
1.蠶所吐的東西,可製造絹帛。《說文解字.絲部》:「絲,蠶所吐也。」《詩經.衛風.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
2.絲織品的總稱。《史記.卷三○.平準書》:「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
3.纖細如絲的東西。如:「雨絲」、「髮絲」、「鋼絲」。唐.杜甫〈雨〉詩四首之二:「江雨舊無時,天晴忽散絲。」
4.指極微的量。如:「一絲不苟」、「一絲微笑」。
5.八音之一。泛指弦樂器。如:「絲竹之樂」。《周禮.春官.大師》:「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漢.鄭玄.注:「絲,琴瑟也。」
[形]
1.以絲製成的。如:「絲巾」、「絲綿」。《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足下躡絲履,頭上玳瑁光。」
2.極細微的、纖細如絲的。如:「絲毫」、「一絲不苟」、「一絲微笑」。南朝宋.鮑照〈代陸平原君子有所思行〉:「蟻壤漏山阿,絲淚毀金骨。」
攀雲
ㄆㄢ ㄩㄣˊ
援引青雲往上高升。三國魏.曹植〈苦思行〉:「我心何踊躍,思欲攀雲追。」
馬聽鑼聲轉
ㄇㄚˇ ㄊㄧㄥ ㄌㄨㄛˊ ㄕㄥ ㄓㄨㄢˇ
馬戲中馬隨鑼聲而轉動。比喻奴僕照主人的意思行事。《醒世姻緣傳.第九五回》:「馬聽鑼聲轉的,見寄姐合他相好,也都沒人敢欺侮了他。」
獨斷獨行
ㄉㄨˊ ㄉㄨㄢˋ ㄉㄨˊ ㄒㄧㄥˊ
只按自己的意思行事,不考慮別人的意見。《官場現形記.第一二回》:「你在他手下辦事,祇可以獨斷獨行,倘若都要請教過他再做,那是一百年也不會成功的。」也作「獨斷專行」、「獨行獨斷」。
獨斷專行
ㄉㄨˊ ㄉㄨㄢˋ ㄓㄨㄢ ㄒㄧㄥˊ
只按自己的意思行事,不考慮別人的意見。如:「這件事情這麼重要,決定之前,最好廣求各方意見,不要獨斷專行。」也作「獨斷獨行」、「獨行獨斷」。
獨行獨斷
ㄉㄨˊ ㄒㄧㄥˊ ㄉㄨˊ ㄉㄨㄢˋ
只按自己的意思行事,不考慮別人的意見。如:「你最好管一管,否則一直讓他獨行獨斷下去,最後事情一定不可收拾。」也作「獨斷獨行」、「獨斷專行」。
蠹國害民
ㄉㄨˋ ㄍㄨㄛˊ ㄏㄞˋ ㄇㄧㄣˊ
危害國家,殘害百姓。《明史.卷二一○.王宗茂傳》:「與其開賣官鬻爵之令以助邊,盍去此蠹國害民之賊,籍其家以紓患也。」《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陰司以兒父久居高位,不思行善,專一任性執拗,行青苗等新法,蠹國害民,怨氣騰天。」也作「蠹國殃民」。
洞房
ㄉㄨㄥˋ ㄈㄤˊ, 1.深邃的內室。《楚辭.宋玉.招魂》:「姱容修態,?洞房些。」《文選.陸機.君子有所思行》:「甲第崇高闥,洞房結阿閣。」
2.新婚夫婦的新房。唐.梁鍠〈代征人妻喜夫還〉詩:「征夫走馬發漁陽,少婦含嬌開洞房。」《紅樓夢.第六五回》:「那尤老見二姐身上頭上煥然一新,不似在家模樣,十分得意,攙入洞房。」
年貌
ㄋㄧㄢˊ ㄇㄠˋ
年歲和相貌。南朝宋.鮑照〈代陸平原君子有所思行〉:「年貌不可還,身意會盈歇。」《六部成語註解.兵部》:「年貌:武鄉試、武會試時,由兵部查驗應試者年歲、相貌、家鄉何處人、何姓何名。」
牽鼻子
ㄑㄧㄢ ㄅㄧˊ ˙ㄗ
比喻一方要按照另一方的意思行事。如:「做人要有自己的意見,不要讓人牽鼻子走。」
行善
ㄒㄧㄥˊ ㄕㄢˋ
從事慈善救濟等義舉。《列子.說符》:「行善不以為名,而名從之。」《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陰司以兒父久居高位,不思行善。」也作「行好」。
石室
ㄕˊ ㄕˋ, 1.宗廟中藏放祖先神主的屋室。《左傳.莊公十四年》:「典司宗祏」句下晉.杜預.注:「宗祏,宗廟中藏主石室。」《新唐書.卷一三.禮樂志三》:「建石室於寢園以藏神主,至褅、祫之歲則祭之。」
2.古代藏書的地方。《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周道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故明堂石室、金匱玉版,圖籍散亂。」《漢書.卷一.高帝紀下》:「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
3.石洞。《後漢書.卷八六.南蠻西南夷傳.南蠻傳》:「槃瓠得女,負而走入南山,止 石室中。所處險絕,人跡不至。」三國魏.曹植〈苦思行〉:「鬱鬱西岳巔,石室青蔥與天連。」
4.石造的屋室,比喻防守非常堅固。《三國志.卷六五.吳書.賀邵傳》:「近劉氏據三關之險,守重山之固,可謂金城石室。」
5.石造的墳墓。《宋書.卷一五.禮志二》:「漢以後,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
策杖
ㄘㄜˋ ㄓㄤˋ
扶杖。三國魏.曹植〈苦思行〉:「策杖從吾遊,教我要忘言。」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企羨》:「王丞相拜司空,桓廷尉作兩髻、葛裙、策杖,路邊窺之。」
阿閣
ㄜ ㄍㄜˊ
四面有柱子的樓閣。《文選.古詩十九首.西北有高樓》:「交疏結綺窗,阿閣三重階。」晉.陸機〈君子有所思行〉:「甲第崇高闥,洞房結阿閣。」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