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正念與正定也。維摩經佛國品曰:「念定總持。」註「肇曰:念正念,定正定。」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正念與正定。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覺分
(名數)又曰七菩提分,七覺支。俱舍論謂之七等覺支。七科道品中之第六也。覺有覺了覺察之義。此為使定慧均等之法,故名等覺。覺法分七種,故曰支,或曰分。
一,擇法覺支,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
二,精進覺支,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行真法。
三,喜覺支,心得善法即生歡喜。
四,輕安覺支,止觀及法界次第名為除覺分,斷除身心麤重,使身心輕利安適。
五,念覺支,常明記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
六,定覺支,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
七,行捨覺支,捨諸妄謬,捨一切法,平心坦懷,更不追憶,是行蘊所攝之捨之心所,故名行捨。
此七法,若行者之心浮動時,可用除捨定之三覺支攝之,若心沈沒時可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是故除念覺外,他六覺隨行人之要而用之。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止觀七曰:「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同輔行曰:「定慧各三,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徧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梵Saptabodhyaṅga。
三摩地
(術語)Samādhi,舊稱三昧、三摩提、三摩帝、三摩底;新稱三麼地、三昧地;譯曰定、等持、正定、一境性。心念定止故云定,離掉舉故云等,心不散亂故云持,見三昧條。
不果遂者願
(術語)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二十願也。係念淨土,植諸德本,至心迴向之,則誓遂其願望,必往生淨土也。故名此願為植諸德本願,係念定生願,至心迴向願。
五色線
(物名)又作色綖,五色縷,五色繩。合青黃赤白黑五色之系為一條之線縷也。蘇悉地羯羅經下曰:「五色線謂青黃赤白黑,使童子合線。」大日經疏五曰:「凡作綖,當擇上好細具縷,香水洗之,極令清淨,令潔淨童女右合之。合五色縷,當用五如來真言,各持一色,然後以成辦諸事真言總加持之。造漫荼羅綖亦爾。(中略)復次,五色綖者,即是如來五智,亦是信進念定慧五法,以此五法貫攝一切教門,是故名為修多羅。古譯謂之綖,經也。蓋五色即為五智之色,故此五色線,有用於灌頂道場,作金剛線壇線結線等者。其中張於大壇之金剛橛者,及灌頂時授於受者,使挂於手者,謂之金剛線。二十一結同授於受者者,謂之結線,或曰二十一結修多羅。七結而繫於腰者,謂之腰線。又有埋五寶五穀等於曼荼羅之五方時,用以縛其裹物之口者。又婆羅門之臂繫五色線,佛除比丘之病緣外禁繫之。」毘奈耶雜事一曰:「六眾乞食,見諸婆羅門以妙香華莊嚴形體,將五色線繫之於臂。(中略)便於他日以五色線纏於臂上,入城乞食,諸婆羅門等見生輕賤。(中略)佛作是念:若諸苾芻以五色線繫臂,有斯過失,由是苾芻不應以五色線繫臂,若有繫者得越法罪。佛既不許繫臂線,時有苾芻身嬰患苦,詣醫人所。問言:賢首我身有疾,幸為處方?答言:聖者取五色線咒之繫臂必得除愈。報曰:世尊不聽。彼言仁之大師,慈悲為本,病緣開許,理所不疑。時諸苾芻白佛,佛言:我今聽諸苾芻,為病因緣醫人教者,線繫無犯。」
信解智力經
(經名)一卷,趙宋法賢譯。說佛五力之信解法與十力之智力。十力如常。五力者信進念定慧也。
四十八願
(名數)阿彌陀如來於因地為法藏比丘時,在世自在王佛所建立之誓願也。無量壽經上說之。是為由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選擇攝取之大願,故謂之選擇本願。其一一願名,諸師所說不同。
據日本望西樓了慧之無量壽經鈔言,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二不更惡趣願,第三悉皆金色願,第四無有好醜願,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境智通願,第十速得漏盡願,
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四聲聞無數願,第十五眷屬長壽願,第十六無諸不善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
第二十一三十二相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第二十四供具如意願,第二十五說一切智願,第二十六那羅延身願,第二十七所須嚴淨願,第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第二十九得辯才智願,第三十智辯無窮願,
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第三十五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六常修梵行願,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第三十八衣服隨念願,第三十九受樂無染願,第四十見諸佛土願,
第四十一諸根具足願,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第四十三生尊貴家願,第四十四具足德本願,第四十五住定見佛願,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第四十七得不退轉願,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也。
戒蠟
(術語)即戒臘也。疑耀五云:僧家言僧臘者,猶言年歲也。又言戒臘者,臘當作蠟。余偶閱一內典,西方結夏時,以蠟為人,其輕重相同。解夏之後,以蠟人為驗,輕重不差,則為念定而無妄想。否則血氣耗散,必輕於蠟人。故謂之曰戒蠟,非年歲之臘也。
捨
(術語)Sa,又作沒,奢。悉曇五十字門之一。為一切法本性寂之義,信勤念定慧之聲也。由Śānta(寂)及Sraddhā(信)釋之。大日經曰:「捨字門一切法本性寂故。」文殊問經曰:「稱捨字時,是出信勤念定慧聲。」
又善心所之一。內心平等而無執著,名為捨。簡別於受蘊中之捨受,名為行捨,行蘊所攝故也。俱捨論四曰:「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說名為捨。」大乘義章二曰:「內心平等,名之為捨。」同十二曰:「亡懷稱捨,心無存著故曰亡懷。」
總持
(術語)梵語陀羅尼Dhāraṇi,譯言總持。持善不失,持惡不使起之義,以念與定慧為體。菩薩所修之念定慧具此功德也。註維摩經一曰:「肇曰:總持,謂持善不失,持惡不生。無所漏忌謂之持。」嘉祥法華疏二曰:「問:以何為持體?答:智度論云:或說念,或說定,或說慧。今明一正觀隨義異名。」
諸根
(術語)信勤念定慧之五根,其他一切之善根也。無量壽經曰:「諸根智慧。」慧遠疏曰:「信勤念等,名為諸根。若通論之,一切善法,悉名諸根,如涅槃說。」又眼耳鼻舌身之五根也。無量壽經上曰:「諸根悅豫。」慧遠疏曰:「眼等五根,同現喜相。」
[佛光大辭典]
二十四願
阿彌陀佛之別願。無量壽經中稱之為四十八願,二者相較,雖略有出入,然主旨則屬一致。於後出阿彌陀佛偈中所舉(大一二‧三六四中):「惟念法比丘,乃從世饒王,發願踰諸佛,誓二十四章。」即此二十四願。另於大阿彌陀經卷上亦列舉有二十四願,即:(一)無三惡趣,(二)無有女人、女人往生、等一化生,(三)七寶為地、資具自然,(四)諸佛稱揚、聞名往生,(五)係念定生,(六)中輩往生,(七)來迎引接、住正定聚,(八)不更惡趣,(九)悉皆金色、無有好醜,(十)他心智通,(十一)常修梵行、無有三毒,(十二)慈心無害,(十三)供養諸佛、供具如意,(十四)飲食自然,(十五)三十二相,(十六)說一切智,(十七)神通特勝,(十八)說經特勝,(十九)壽命無量,(廿)菩薩無數、聲聞無數,(廿一)人天長壽,(廿二)宿命智通、天眼智通、天耳智通,(廿三)眷屬光明,(廿四)光明無量、觸光柔軟。〔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卷一〕(參閱「四十八願」1640) p179
十齋
又作十齋日。即於每月初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十日持齋戒。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上如來讚歎品中說,此十日諸罪結集,定其輕重,而娑婆眾生舉止動念無非是業,無非是罪,何況又恣情殺害、竊盜、邪淫、妄語,有百千罪狀。若能於十齋日,對佛菩薩諸賢聖像前,讀此經一遍,東西南北百由旬之內無諸災難,當此居家之長幼,現在未來之百千歲中永離惡趣。又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二載,十齋日中,初一日四天王太子下降,念定光佛名號;初八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藥師琉璃光佛名號;十四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賢劫千佛名號;十五日四天王太子下降,念阿彌陀佛名號;十八日四天王太子使者下降,念地藏菩薩名號;二十三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大勢至菩薩名號;二十四日四天王太子下降,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二十八日四天王使者下降,念盧舍那佛名號;二十九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藥王菩薩名號;三十日四天王使者下降,念釋迦牟尼佛名號。我國自唐末以來即行此法,於齋日持佛菩薩名號,祈福滅罪。然近時所奉行之十齋日本尊,即將十四日之賢劫千佛改為普賢菩薩,十八日之地藏菩薩改為觀世音菩薩,二十四日之觀世音菩薩改為地藏菩薩。〔釋門正統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三、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參閱「十齋日佛」500、「齋日」6545) p500
方便化身
指阿彌陀佛報身中之化身。此化身乃彌陀為酬報四十八願中第十九願(修諸功德願)、第二十願(係念定生願)等方便願,而化現邊地、懈慢界之佛身。 p1438
四十八願
即大無量壽經記載,阿彌陀佛於「因位」為法藏菩薩時,所發之四十八種誓願。又作四十八本願、六八弘願、六八越世本願。又日僧源空以四十八願為阿彌陀佛由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所選擇攝取之大願,故又稱為選擇本願。蓋阿彌陀佛之本願,於無量壽經之諸譯本及梵本中皆有記載,然所舉之願數、願文等,則互有出入。可大別為二十四願與四十八願兩系統,即:(一)二十四願,為大阿彌陀經卷上(吳譯)、平等覺經卷一(漢譯)等所舉。(二)四十八願,為大無量壽經卷上(魏譯)、大寶積經卷十七無量壽如來會(唐譯)、悲華經卷三、大乘悲分陀利經卷三等所舉。此外,尚有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上(宋譯)舉出三十六願,梵文無量壽經舉出四十六願,西藏譯無量光莊嚴大乘經則舉出四十九願。其中,魏、唐二譯大致相同,而以魏譯較為完整,故依此二譯列舉四十八願,並略釋之:
(一)無三惡趣願,又作自國無苦願、永絕三塗願、令國無惡趣願、無苦苦願、國土嚴淨無諸惡趣願。即願佛國中無有三惡道之重苦。(二)不更惡趣願,又作命終不向他國受苦願、命終復不更惡趣願、無壞苦願、無惡趣願、有情命終展轉增上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於壽終後得往生他方,而不復沒入三塗惡道。(三)悉皆金色願,又作真金色身願、色齊等願、得身樂願、身皆金色願、所化成就真金色身願、所化成就紫磨金色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身皆金色。(四)無有好醜願,又作形無美醜願、色齊等願、令形無好醜願、得身樂願、有情容顏均等無差願、有情容顏均等無差別願、無好醜別願。即願佛國中人民之形色均為一類,而無有人天、美醜等差別。(五)宿命智通願,又作令遠識宿命願、得宿命樂願、令識宿命願、宿命通願、宿命證明照了往事願、宿住能憶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宿命通,了知過去因緣。(六)天眼智通願,又作令天眼徹視願、得天眼樂願、天眼證明遍見諸方願、令得天眼願、天眼通願、必得天眼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天眼通,能見十方無量之佛國而無有障礙。(七)天耳智通願,又作令天耳洞聽願、得天耳樂願、令得天耳願、天耳遠聞願、天耳通願、天耳遠聞諸佛法音願、自得天耳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天耳通,能聞十方諸佛之法音而受持。(八)他心智通願,又作明鑒他心願、得他心樂願、他心悉知願、他心通願、得見他心願、他心智證遍知眾心願、見他心智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他心通,能遍知眾生心念。(九)神境智通願,又作令神足迅速願、令得神足願、神足通願、神足智通願、得神通樂願、神足隨意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神足通,於一念頃即可至十方佛國。(十)無有我想願,又作漏盡通願、令不起漏染願、無貪著願、得漏盡樂願、得漏盡通願、離諸妄想我我所等願、離諸妄想願、不起想念貪愛身願、無貪著身願、離諸妄想薩迦耶等願、不貪計身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皆不起貪愛其身之想念。(十一)住正定聚願,又作令住正定聚願、住正定聚必至菩提願、漏盡位願、必至滅度願、證大涅槃願、無上涅槃願、往相證果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住於正定聚,以至滅度。(十二)光明無量願,又作得勝光明願、光明遍照無數佛國願、自身光無限願、光色願、佛光無邊願。即願佛(指阿彌陀佛)之光明無量,普照十方佛國而無有障礙。(十三)壽命無量願,又作得壽久住願、壽命無窮難可測量願、自身壽無限願、長壽願、佛壽無量願。即願佛之壽命無量,而利益眾生亦無盡。(十四)聲聞無數願,又作攝多眷屬願、攝眷屬願、聲聞無量願、眾無限願、眷屬聖者無數眾多願。即願佛國中之聲聞無量無數。(十五)人天長壽願,又作壽命長遠願、壽無限願、眷屬長壽隨願自在願、人天壽命願、得長壽願、人壽無量願、眷屬長壽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其壽命除由本身願力外,皆無限量。(十六)無諸不善願,又作眷屬善願、眾無惡名願、離諸非愛不善音聲願、離諸不善願、遠離不善願、離譏嫌願、天人遠離非愛音聲願、不聞惡名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不聞一切不善之名。(十七)諸佛稱揚願,又作諸佛同讚名字願、十方諸佛稱讚我名願、諸佛稱歎願、為諸佛讚願、諸佛稱名願、攝法身願、諸佛咨嗟願、往相迴向願、選擇稱名願。即願十方諸佛稱揚彌陀之名號。(十八)念佛往生願,又作攝取至心欲生願、攝上品願、十念往生願、諸緣信樂十念往生願、聞名信樂十念定生願、本願三心願、至心信樂願、往相信心願。即願十方眾生,若至心信樂欲生佛國,乃至發往生之十念,則悉得往生。此願為四十八願中之最重要者,故有願王、王本願之稱。(十九)來迎引接願,又作攝取修德欲生願、攝中品願、臨終現前願、聖眾來迎願、行者命終現前導生願、臨終迎接願、來迎引接願、現前導生願、修諸功德願、至心發願願。即願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佛國,則臨終時,佛與聖眾必現前接引之。(廿)係念定生願,又作攝取聞名欲生願、攝下品願、聞名係念修福即生願、聞我係念修善定生願、三生果遂願、欲生果遂願、植諸德本願、不果遂者願、係念我國願、至心迴向願。即願十方眾生,聞佛名號,繫念佛國,將諸功德至心迴向,欲生佛國,則果願必遂。(廿一)三十二相願,又作令具諸相願、所化成滿三十二相願、具足諸相願、具三十二相願、眾生德滿願、所生報願、滿大人相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具足三十二相。(廿二)必至補處願,又作攝他國菩薩願、令至補處願、菩薩究竟一生補處願、一生補處願、還相迴向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來生佛國,除其本願自在所化外,餘皆必至一生補處。(廿三)供養諸佛願,又作令奉遍侍諸佛願、食頃遍侍恆沙諸佛願、承力供養願。即願佛國中諸菩薩悉承佛力,得於一食頃即遍至十方佛國,供養諸佛。(廿四)供具如意願,又作所求供具皆順意樂願、所求供養具如意願、供物如意願、供養如意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於供養諸佛時,所欲求之一切供養具(物),皆如意現前。(廿五)說一切智願,又作說法如佛願、說一切智如佛願、菩薩說法順一切智願、說法慧勝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順入佛智而說一切智。(廿六)那羅延身願,又作令得堅固身願、得那羅延力願、具德金剛那羅延身願、得金剛身願、悉得金剛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得金剛那羅延身。(廿七)所須嚴淨願,又作令物嚴淨願、殊祕珍彩嚴飾絕妙願、嚴淨無量願、萬物殊妙願、物絕倫願、光色特妙願、萬物嚴淨願、國土難量願。即願佛國中之一切人天、萬物,皆嚴淨微妙,形色特殊,即使得天眼者亦不能辨其名數。(廿八)見道場樹願,又作道場高勝願、知見道樹願、菩薩皆共見道樹願、令見道樹願、少功德者增上願、知見寶樹願、懈慢淨土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乃至少功德者等,皆能知見道場樹之無量光色及高廣。(廿九)得辯才智願,又作四辯無礙願、持經必得辯才智願、辯才智慧願、誦佛經法願、受法令得辯慧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受持諷誦經法,而得辯才智慧。(卅)智辯無窮願,又作慧辯無量願、辯才無窮願、菩薩智辯無滯無盡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智慧辯才無可限量。(卅一)國土清淨願,又作形色功德願、國土光色徹照願、國界嚴淨願、淨如明鏡照見十方願、國土如鏡徹照十方願、土如明鏡願、得見十方願。即願佛國之土清淨如鏡,照見十方諸佛世界。(卅二)國土嚴飾願,又作宮殿寶飾願、莊嚴功德願、眾寶妙香合成宮殿願、嚴淨奇妙願、香薰十方願、妙香合成願、雜物薰香願。即願佛國中之萬物,皆由無量雜寶及百千種妙香合成,而聞其香者皆修佛行。(卅三)觸光柔軟願,又作光明攝益願、光普益願、光明觸身得勝柔軟願、光明柔軟願、蒙光獲利願、光觸滅罪願、攝取不捨願。即願佛之光明,照觸十方世界眾生,令得身心柔軟。(卅四)聞名得忍願,又作音聲攝益願、得無生忍益願、聞名必得無生法忍願、得深法忍願、名普益願、法忍總持願、聽我名字證無生願。即願十方世界之眾生,聞佛名字,則證得無生法忍及諸深總持。(卅五)女人往生願,又作無有實女人願、令離穢形願、女人聞名者得離女益願、遠離譏嫌願、聞名發心轉女成男願、變成男子願、不復女像願、轉女成男願、女人成佛願。即願十方世界之女人,聞佛名字,發菩提心,則命終後不復受女身。(卅六)常修梵行願,又作聞名者修行不退益願、聞名梵行皆證正覺願、令立梵行願、聞名梵行願。即願十方世界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壽終後常修梵行以成佛道。(卅七)人天致敬願,又作聞名修行得他敬益願、聞名修行眾所敬重願、令成尊德願、作禮致敬願、聞名愛敬願。即願十方世界諸菩薩,聞佛名字,則歡喜信樂修菩薩行,諸天世人亦皆致敬。(卅八)衣服隨念願,又作人天受樂願、衣服自然願、應法妙服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欲得衣服則隨念而至。(卅九)受樂無染願,又作唯受眾樂願、樂如漏盡願、受樂無失願、常受快樂勝如漏盡願、自然漏盡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所受之快樂如漏盡比丘。(四十)樹中見土願,又作隨意得見十方國土願、照見十方益願、隨意照見願、普見佛土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隨意得於寶樹中照見十方無量嚴淨之佛土。(四一)諸根具足願,又作諸相貌妙願、聞名令得端嚴報願、聞名至佛具足諸根願、具足諸相願、聞名具根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諸根具足而無有缺陋。(四二)住定供佛願,又作得三昧益願、止觀俱行願、聞名令得清淨解脫三昧願、聽名得淨解脫靜慮願、定慧俱行願、解脫三昧願、聞名得定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住於清淨解脫三昧,於一念頃,可供養無量諸佛而不失其定。(四三)生尊貴家願,又作化物高貴願、生尊家益願、聞名死後生尊貴家願、聞名生貴家願、必得尊貴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壽終後得生尊貴之家。(四四)具足德本願,又作福智雙修願、聞名修習滿足德本願、聞名貴家願、修行具足益願、聞名具德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歡喜修菩薩行,具足諸德本。(四五)住定見佛願,又作常見諸佛益願、聞名令得普等三昧願、普等靜慮常見諸佛願、常見諸佛願、不離諸佛願、普等三昧願、聞名見佛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住於普等三昧,常見一切諸佛,直至成佛。(四六)隨意聞法願,又作聞法自在願、隨欲得聞益願、自在聞法願、隨願得聞所欲聞法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各隨志願而聞法自在。(四七)聞名不退願,又作聽名即至得不退轉願、加力不退願、得不退轉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至不退轉。(四八)得三法忍願,又作自力不退願、聞名得忍至不退地益願、聽名得忍諸法不退願、至三法忍願、得諸地忍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我名字,則得三法忍,於諸法不退轉。
關於四十八願之類別,慧遠於無量壽經義疏卷上,將之分為三類,即:第十二、十三、十七之三願為攝法身願,第三十一、三十二之二願為攝淨土願,其餘之四十三願為攝眾生願。此外,尚有多種分類。〔往生論註卷上、釋淨土群疑論卷五、極樂淨土九品往生義、無量壽經釋、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三願」699、「本願」1976、「第十八願」4763) p1640
四事先苦後樂
謂眾生不辭勞苦,修習梵行、經文等四種事,則能證入道果,而得涅槃之樂,以勤苦修行在先,得證道之樂在後,故稱先苦後樂。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聲聞品載,即:(一)修習梵行,梵,即清淨。指不辭勞苦修習淨行。(二)誦習經文,指不辭勞苦口誦經文、心習其義,於義理詳熟後,即能如法修行。(三)坐禪念定,指不辭勞苦坐禪念定,由禪定力能次第入諸三昧。(四)數出入息,指不辭勞苦計數出入之氣息,自然攝諸散亂,令心得寂靜而安住於正理,與定相應。由此四事能證入道果,而得涅槃之樂。 p1701
伊車能伽羅村
梵名 Icchānavgala,巴利名同。又作一奢能伽羅村、一車難伽羅村、那楞伽羅村。為位於憍薩羅國(梵 Kosalā)之婆羅門村。據南傳巴利本相應部經典五四‧十一所載,釋尊居住此地時,於林中三個月,任何人皆不能親近。其後,從林中出而告諸比丘,依入出息念定而安住於雨安居之法。另據雜阿含經卷二十九記載,釋尊曾住於一奢能伽羅林中,坐禪二月後告諸比丘,以安那般那念坐禪可得思惟住之法。又南傳巴利本增支部經典五‧三十、六‧四二記載,釋尊入伊車能伽羅村時,此村婆羅門居士等仰慕釋尊名望,於夜半立門外發高聲求見,釋尊向侍者那耆多(巴 Nāgita)說:「我不欲遇榮華,榮華亦不欲遇我。」而終不見。此外據經集(巴 Suttanipāta)三‧九婆私吒經(巴 Vāsettha-sutta)所記述,釋尊居住此地時,與婆私吒(巴 Vāsettha)、婆羅豆婆遮(巴 Bhāradvāja)二婆羅門判論人以生世為貴或以行為為貴。可見此村人之名譽心強而好議論。〔長部經典三阿摩晝經(巴 Ambattha-suttanta)、有部藥事卷八、梵志阿颰經〕 p2154
住定菩薩
指百劫修三十二相之菩薩。又作真實菩薩。菩薩經三阿僧祇劫間修六度行,更於百大劫中修三十二相妙果之福業,以至成佛。其中,於百大劫修行階段之菩薩,即稱為住定菩薩。住定菩薩住於六種之決定,即:(1)善趣定,定生於人、天等善趣。(2)生貴家定,定生於婆羅門、剎帝利、巨富、長者等尊貴之家。(3)具根定,身體定無殘缺。(4)男定,定生為男子。(5)念定,常憶念宿命。(6)堅固定,常行善事,不因迫害而屈服,亦不生厭倦。〔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六、俱舍論卷十八、雜阿毘曇心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四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八〕 p2601
念佛往生願
指阿彌陀佛攝取念佛者往生淨土之誓願。又作攝取至心欲生願、諸緣信樂十念往生願、聞名信樂十念定生願、十念往生願、稱名往生願、至心信樂願、第十八願。係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願。無量壽經卷上(大一二‧二六八上):「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以彌陀本誓重願之故,凡稱佛名號,具足至誠、深心、迴向發願等三心,願生淨土者,必蒙佛接引。
另據善導之往生禮讚載,願文中之「乃至十念」一語為「下至十聲」之意,即雖僅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十遍,亦得往生彼土,且彌陀已成佛,現居彼淨土,其本誓當不虛。惟諸家對乃至十念一語有多種說法,如曇鸞謂此為無間相續之意念;元曉、法位、玄一等師以此指彌勒發問經所說之慈、悲、護、法等十法十念;義寂則以念即時間之意,謂稱念六字名號一遍為一念,十遍即成十念,於此念念之中,自然具足慈、悲等十法十念。
日僧源空之選擇本願念佛集謂,雖持戒、誦經、行六度等諸行功德極大,亦可迴向往生,然皆不如稱名念佛之功德殊勝,亦無稱名之易行易修,能令障重根鈍之機者全攝於彌陀一切功德中,故唯取念佛一行作其往生之本願。〔往生論註卷下、無量壽經義疏卷上(慧遠)、觀念法門〕(參閱「四十八願」1640) p3212
真假八願
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有真實究竟之願與權假方便之願,其中,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等六願為真實之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等二願則為權假之願,合稱為真假八願;此係日本淨土真宗所立之教法。 p4219
捨
梵語 upeksā,巴利語 upekkhā 或 upekhā。音譯憂畢叉。意即平靜、無關心。(一)全稱行捨。俱舍宗以捨為遍一切善心共起的心所之一(十大善地法),唯識宗則列為善心所之一。即遠離惛沈之沈沒與掉舉之躁動,為不浮不沈,保持平靜、平等之精神作用或狀態。
關於捨之說法,俱舍論卷四、品類足論卷四皆謂,「捨」即平等正直、無警覺之性,而住於寂靜之心;於唯識大乘則認為依於精進、無貪、無瞋、無癡等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而住於寂靜、無有雜染之心境。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以「捨」為七覺支中之捨覺支,為「奢摩他品」所攝。摩訶止觀卷三上,轉用此義而以捨為中道觀之異名。〔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成唯識論卷六〕
(二)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又稱捨受、不苦不樂受(梵 aduhkhāsukha-vedanā)、不苦不樂覺。即非苦非樂的下意識之印象感覺。伴有捨受之禪定,稱捨俱定(巴 upekkhā-sahagata-samādhi),指色界第四禪定、四無色定及依捨俱欲界善淨心之欲界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以三受業配三界九地,廣果繫之善業及無色界繫之善業為順不苦不樂受業。又於八識中,前六識皆與三受相應,第七、第八兩識僅與捨受相應。成實論卷六辯三受品依雜阿含經卷十七之意,謂樂受中有貪使,苦受中有瞋使,不苦不樂受中有無明使。又不苦不樂受,其相寂滅,如無色定,以寂滅之故,煩惱細行,凡夫以為解脫,故以之為無明使。又巴利佛教中以捨為十波羅蜜之一。〔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三、俱舍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五、清淨道論卷三〕(參閱「三受」559)
(三)捨失之義。為「得」之對稱。即已得而今捨失之。與「不成就」同義。〔大毘婆沙論卷六十三、卷一一七、雜阿毘曇心論卷四、俱舍論卷二十一〕
(四)悉曇字 (śa)。為悉曇五十字門之一、四十二字門之一。又作舍、賒、奢、[口*奢]、赦、柘、設、爍、鑠。捨字門,一般多舉寂靜、寂靜不可得之義。蓋由梵語 śānta(賒多)、śānti(扇底)轉釋而來,意譯寂靜、寂滅;乃取自二字之字頭 śa(捨)。大日經疏卷二謂(大三九‧六五五中):「奢字門,一切諸法本性寂故。」方廣大莊嚴經卷四、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意菩薩所問經卷十二、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字母品等,皆以唱捨字時,出一切奢摩他毘鉢舍那之聲,此即由梵語 śamatha(止)-vipaśyana(觀)轉釋而來。文殊問經字母品第十四載捨為信進念定慧(梵 śraddha-virya-smrti-samādhi-prajñā)之義。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解釋此字為遠離三箭之義。新華嚴經卷七十八載唱奢字時,入般若波羅蜜門。〔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大品般若經卷六、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大日經疏卷七〕 p4590
善本德本
善本與德本之並稱。一般指功德善根之本。此二者之意義,有同與不同二說。又「本」字解為「原因」之義時,得勝果之善根、功德,稱為善本、德本;解為「根本」之義時,以一切善法、功德之根本,稱為善本、德本。長阿含經卷九、法華經卷八等,皆以善根功德之積集為善本、德本;法華經卷一及阿閦佛國經卷下,則以實相真如或稱念佛名為善本、德本,意為眾善萬德之根本,即分別表示此二義。
蓋天台宗係以般若(能證之智)照明、實相真如(所證之理)為善本、德本。而在日本淨土真宗,則以阿彌陀佛之名號為一切善法之本,故稱善本;又至德成滿、眾禍皆轉,故亦稱德本。即關於阿彌陀佛之名號,雖有聖道門、淨土門等自力、他力之差別,然於諸善萬德之根本則並無二致。日本淨土真宗即根據無量壽經所說之「善本德本」,而以之為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第二十係念定生願之真門修行者所修之名號,專賴此一善本德本之功能,以達其往生之願。〔法華文句(會本)卷十二、卷三十、顯淨土方便化身土文類〕 p4877
淨業
(一)指清淨之行業。又作清淨業。即世福、戒福、行福之三種福業。據觀無量壽經載,此三福業為:(一)孝養父母,奉侍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此三福為眾生往生之正因,亦為菩薩之淨佛國土之無漏修因,故稱淨業。
又觀無量壽經經文中「諦觀彼國淨業成者」一語,各家解說不同:(一)據隋代慧遠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本載,彼國係指彼土之依報,淨業成者係指彼土佛菩薩及往生人等之正報。(二)宋代元照之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中,以彼土之依、正二報,總為淨業所成。(三)善導之觀經序分義,主張眾生根機有定、散二種,如來方便開顯三福,以應散動之根機;而謂「欲生彼國」旨在揭示「所歸」之意義,謂「當修三福」則特為揭示「行門」之意義。〔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吉藏)〕
(二)(655~712)唐代念佛僧。東兆(河南洛陽)人,俗姓趙。名象。字淨業。幼慕法,出家後登法座,能分析觀經及疑論(或係懷感之淨土群疑論)之微旨,闡揚念定生因之要旨,並闡揚如來之密藏、菩薩之空門,稟其歸戒者日多。又周飾淨場,招高僧講誦經典,大興法會,施法財達二十餘年。後為長安香積寺主,延和元年示微疾,六月,誡悔門人,端坐念佛而入寂,世壽五十八。建塔於善導之墓域內,門人思頊等集錄遺編,畢彥雄撰大唐龍興大德香積寺主淨業法師靈塔銘並序。依香積寺建於善導墓側,及師葬於善導墓域推測,師或為善導之弟子或私淑者。〔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東域傳燈目錄卷上、淨土依憑經論章疏目錄、長安圖志卷十二、大清一統志卷一八○〕
(三)(1187~1259)日本律宗僧。山城人。早年出家,於園城寺、奈良修學顯密二教。後來宋,專研律學,歷十餘年歸日,建戒光寺,復再度來宋。後於太宰府建西林寺,於京都建東林寺,晚年專修念佛。日本正元元年示寂,世壽七十三。 p4706
難提
梵名 Nandi。意譯喜。(一)為佛陀弟子之一。佛曾為說難提釋經,指示常信以捨不信,修清淨行以捨不清淨行,常樂於布施以捨慳貪等。另據經律異相卷十九載,難提比丘心常念定,故又稱禪難提。增一阿含經卷三(大二‧五五七中):「乞食耐辱,不避寒暑,所謂難提比丘是。」〔中阿含卷八侍者經〕
(二)東晉末年來華之譯經僧。又稱竺難提。西域人。來華後居於洛陽,能通晉語,先後譯出大乘方便經、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等。其餘事蹟不詳。〔大唐內典錄卷三、開元釋教錄卷三〕 p67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覺支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四十八願
即阿彌陀佛於因位為法藏比丘時所發的四十八種誓願。又稱四十八本願、六八弘願。依魏譯《無量壽經》卷上所載,往昔世自在王佛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而心悅豫,乃發無上正真道意,棄捨國土、王位,成為沙門。名法藏比丘。
該比丘欲攝取佛國清淨莊嚴無量妙土,拔諸生死勤苦之本,遂請佛為其宣說諸佛國土之麁妙、人天之善惡、往生之因行等。佛知其志願深廣,云(大正12‧267b)︰「譬如大海,一人斗量經歷劫數,尚可窮底得其妙寶;人有至心,精進求道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接著,世自在王佛為他廣說二一○億諸佛土之相,比丘乃從諸佛國土中攝取善妙者,超發無上殊勝之願,得四十八願云云。
關於阿彌陀佛之本願,《無量壽經》諸譯本及藏本皆有記載,然所舉之願數、願文則互有出入。
茲依魏譯《無量壽經》所載,將四十八願名稱列舉如次︰(1)無三惡趣,(2)不更惡趣,(3)悉皆金色,(4)無有好醜,(5)宿命智通,(6)天眼智通,(7)天耳智通,(8)他心智通,(9)神足通,(10)漏盡通,(11)住正定聚,(12)光明無量,(13)壽命無量,(14)聲聞無量,(15)眷屬長壽,(16)無諸不善,(17)諸佛稱揚,(18)念佛往生,(19) 來迎引接,(20)繫念定生,(21)三十二相,(22)必至補處,(23)供養諸佛,(24)供具如意,(25)說一切智,(26)那羅延身,(27)所須嚴淨,(28)見道場樹,(29)得辯才智,(30)智辯無窮,(31)國土清淨,(32)國土嚴飾,(33)觸光柔軟,(34)聞名得忍,(35)女人往生,(36)常修梵行,(37)人天致敬,(38)衣服隨念,(39)受樂無染,(40)見諸佛土,(41)諸根具足,(42)住定供佛,(43)生尊貴家,(44)具足德本,(45)住定見佛,(46)隨意聞法,(47)得不退轉,(48)得三法忍。
住定菩薩
指百劫修相的菩薩。其所以稱為「住定」,是因菩薩經三大阿僧祇,於百大劫中修三十二相妙果業時,六義決定而得安住故。故此處之「住定」,意謂安住、決定。
所謂六義︰(1)善趣定,指常生人天等善趣,不生惡趣。(2)生貴家定,謂常生婆羅門、剎帝利、巨富、長者等家。(3)具根定,指生貴家中常諸根具足,決無諸根不具。男定,謂常生為男身,不受女身。(5)念定,指常憶念宿命。(6)堅固定,謂利益諸有情時,若有他人加以妨害,能堪忍且心不生厭倦,於所作善事常不退屈。
《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六稱住定菩薩為「真實菩薩」,謂其係捨五劣事而得五勝事者,論云(大正27‧887a)︰「(一)捨諸惡趣,恆生善趣。(二)捨下劣家,恆生貴家。(三)捨非男身,恆得男身。(四)捨不具根,恆具諸根。(五)捨有忘失念,恆得自性生念。」又,《雜心論》卷十一謂,住定菩薩離惡趣、非男、卑姓、不具根等四惡因緣,得知生性、宿命一善因緣。
◎附︰《俱舍論》卷十八(摘錄)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於何,說名為定﹖頌曰︰從修妙相業,菩薩得定名。生善趣貴家,具男念堅固。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丈夫相異熟果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常生善趣及貴家等。
生善趣者,謂生人天。趣妙可稱,故名善趣。於善趣內,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菩薩,恆具勝根,恆受男身,尚不為女;何況有受扇搋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有情事中,眾苦逼身,皆能堪忍。雖他種種惡行違逆;而彼菩薩,心無厭倦。如世傳有無價馱婆,當知此言目彼菩薩。由彼大士,雖已成就一切殊勝圓滿功德;而由久習無緣大悲,任運恆時繫屬他故;普於一切有情類中,以無慢心,皆攝同己。或常觀己,如彼僕使。故於一切難求事中,皆能堪忍;及於一切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卷四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八;《俱舍論寶疏》卷十八;《俱舍論頌疏》卷十八。
金剛線
指密教三摩耶戒壇上授與灌頂者的修多羅(線),或纏於修法壇金剛橛上的索。由青、黃、赤、白、黑等五色線搓合而成,並於兩線之結合處作三個金剛結,故通稱金剛線。但另有一說,謂前者為金剛線、護身線或神線;後者為壇線。
在密教之中,五色象徵五佛、五智,或信、進、念、定、慧五法。此五法貫攝一切教門。《大日經疏》卷五云(大正39‧627a)︰
「次當作金剛線法,凡作綖,當擇上好細具縷,香水洗之極令清淨,令潔淨童女右合之,合五色縷,當用五如來真言各持一色,然後以成辦諸事真言總加持之。造漫荼羅綖亦爾。五如來色者,謂大日佛加持白色,寶幢持赤色,花開敷持黃色,無量壽持綠色,鼓音佛持黑色。阿闍梨先自取綖三結,作金剛結,用繫左臂,護持自身,次一一為諸弟子繫臂,如是攝受弟子,則入漫荼羅,是離諸障難也。其金剛結法不可縷說,當從阿闍梨面受之。復次五色綖者,即是如來五智,亦是信進念定慧五法,以此五法貫攝一切教門,是故名為修多羅,古譯謂之綖經也。若見諦阿闍梨,能以如來五智,加持弟子菩提心中五種善根,貫攝萬行繫持於瑜伽之臂,使經歷生死常不失壞。若能如是攝依子,乃名善作金剛結。」
又,《大日經疏》卷十五就五色之表徵意義云(大正39‧733b)︰「白是信義,黃是精進,赤是念,黑是定,青色同於涅槃色。」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五;《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陀羅尼集經》卷四。
增上緣
「增上」一詞,在佛典中,有「給予力量而不生障礙」、卓越的、非常的、極度的等義。「增上緣」則有下列二義︰
(一)四緣之一︰四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一切事物中,能助成其他事物生起,或者至少不妨礙他物之生成的,即謂增上緣。因此,凡對某事物之生成具有影響力或支配力者,即為該事物之增上緣。亦即一切現象中,能促成「果」的間接原因,或與果有關而不妨礙果之生起的事、物,就是增上緣。例如業、水、土、暖等,皆是稻種成為稻子之增上緣。
又,事物本身之外的其他事物,亦謂為增上緣。例如身以心為增上緣,我以人為增上緣,人以我為增上緣,有情以非情為增上緣。在非情中,舍宅山海草木等以大地為增上緣,大地以三輪為增上緣。在舍宅中,椽、樑、垣、柱等物互為增上緣。在山海草木等物中,風、雨、水、石、根、莖、枝、葉、花、菓各物互為增上緣,乃至人之四肢五體等亦互為增上緣。
(二)淨土宗所說三緣之一︰三緣即親緣、近緣、增上緣。阿彌陀佛之本願為往生淨土之主因,故是增上緣。
◎附︰〈增上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增上緣即給與力,又不生障礙,而令其他諸法之勢用增強之緣。《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7‧109a)︰「即此不障礙,次後剎那心心所法令得生故,立為增上緣。」同書卷一二七說增上緣有不障、與力二種之別,即增上緣義有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不合,有在此生、有在餘生,其親、近、合及在此生者是有力,成為他法生依等因,故以之為「與力」。疎、遠、不合與在餘生者是無力,唯成為他法的疎緣,故以之為「不障」。
如上所述,增上緣係能促成法之生起者,又是不妨礙法之生起者,可知宇宙萬法無一不具有此緣之功能。亦即增上緣為此外諸物之緣,如身以心為緣,我以人為緣,人以我為緣,有情以非情為緣,無情之中,舍宅山海草木等以大地為緣,大地以三輪為緣,舍宅中之椽樑垣柱等共互為緣,山海草木中之風雨水石根莖枝葉花果各各相互為緣,乃至人之四肢五體,一切萬物共互為緣,無量無邊,凡此皆是增上緣。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以諸例廣說諸法增上之義,其文云(大正31‧715c)︰
「增上緣者,謂任持增上故,引發增上故,俱有增上故,境界增上故,產生增上故,住持增上故,受用果增上故,世間清淨離欲增上故,出世清淨離欲增上故,是增上緣義。」
此中,(1)任持增上︰謂如風輪之於水輪,器世間之於有情世間,大種之於所造,諸根之於諸識。(2)引發增上︰謂一切有情共業之於器世間,故有漏業之於異熟果。(3)俱有增上︰謂心之於心法,作意之於心,觸之於受等。(4)境界增上︰謂眼耳鼻舌身意根,由此增上力而色等生故。(5)產生增上︰謂男女根,由此增上力而得入胎故。(6)住持增上︰謂命根,由此增上力而眾同分得住故。(7)受用果增上︰謂苦樂憂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之異熟故。(8)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謂信勤念定慧根,因此而制伏諸煩惱故。(9)出世清淨離欲增上︰謂所建立之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由此永害諸隨眠故。
此外,善導主張一切善惡凡夫得生淨土,是由於以阿彌陀佛之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依其《依經明五種增上緣義》書中,又列出因念佛而生之五種增上緣,此即滅罪、護念、見佛、攝生、證生等五種增上緣。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七、卷一0七、卷一三一;《俱舍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成唯識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三十八、卷五十二、卷八十五;《觀經疏》〈玄義分〉。
數息觀
禪定的修持方法之一。指計算出息(呼氣)或入息(吸氣)之次數,令心攝於一境,以對治散亂的修持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八念之一、十念之一,與「不淨觀」同為初心入道的修法。音譯阿那般那觀、安那般那念、阿那波那、安般守意、安般念、安般;又稱念出入息、念無所起、息念觀、持息念、息念、數息。《俱舍論頌疏論本》卷二十二云(大正41‧942a)︰「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6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中略)若比丘修習安那般那念,多修習者得身心止息、有覺有觀、寂滅純一明分想,修習滿足。」
修習數息觀有六種方式,稱為六息念或六妙門。即︰
(1)數(梵gaṇanā,藏bgraṅ-ba)︰指繫心緣入出之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憶持其息,數一至十,不增不滅。若於二謂一,或於一謂二,或於入謂出,於出謂入,皆不稱為正數,故須離此等過失。又若於十之中心散亂者,應重新自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2)隨(梵anugama,藏naṅ-du shugs-pa)︰又名隨行、隨順、相隨、隨息。指繫心緣入出之息,息入時,念隨彼息入行至身中的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息出時,念亦恒隨彼息所至處。
(3)止(梵sthāna,藏gnas-pa)︰又名止住、安。指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
(4)觀(梵upalakṣaṇā,藏ñc-bar mtshan-pa)︰又名觀相、占相。指觀察息風之後,復觀與息俱有的大種造色,以及依色而住之心、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
(5)轉(梵vivartanā,藏rnam-par sgyur-ba)︰又名轉還、還。指移轉緣息風之覺,安置於念住等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
(6)淨(梵pariśuddhi,藏yoṅs-su dag-pa)︰又名清淨、快淨。指其覺更昇進而入見道等境界。
又,《大安般守意經》卷上將前三相稱為外,後三相稱為內。《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六妙門〉條則名前三相為定,後三相為慧。另外,《修行道地經》卷五〈數息品〉將「止」和「觀」合為止觀,「還」(轉)和「淨」合為還淨,認為唯有四事。
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所載,此觀法有算數修習、悟入諸蘊修習、悟入緣起修習、悟入聖諦修習、十六勝行(又稱十六特勝、十六行)修習等五種修習。其中,前四類可永斷見道所斷的煩惱,最後的十六勝行則斷修道所斷的煩惱。十六勝行之說最早見於《阿含經》,其他經論亦有記載,然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及解釋,諸經論頗有異說。茲依《成實論》卷十四分述如下︰(1)念息短︰謂行者心中若躁疾散亂,則呼吸短促。(2)念息長︰謂行者若心細,則呼吸細長。(3)念息遍身︰謂行者信解肉身是空,而觀想氣息遍滿全身。(4)除身行︰謂行者得境界力,則心安穩,粗雜之氣息滅。(5)覺喜︰謂心生歡喜。(6)覺樂︰謂心得喜,身則調適,得猗樂。(7)覺心行︰謂知道喜會生貪的過患。(8)除心行︰謂除滅貪心、粗雜之受,心則安穩。(9)覺心︰謂行者除受味,故見心寂滅,不沈不浮。(10)令心喜︰謂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11)令心攝︰謂心浮則將之攝持於靜。(12)令心解脫︰謂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13)無常行︰謂知心寂靜,一切無常。(14)斷行︰謂以無常行斷諸煩惱。(15)離行︰謂煩惱斷,故心生厭離。(16)滅行︰謂心厭離故得一切滅。
《大乘義章》卷十六(本)謂此十六勝行中,初四者稱為身念處,次四者稱為受念處,再次四者稱為心念處,末四者稱為法念處。若依四禪加以分別,則覺喜與令心喜皆居初、二禪;無常行、斷行、離行、滅行四者遍於諸禪。其餘之息短在初禪;息長在二禪;遍身、覺樂、令心攝在三禪;除身、覺心、除心、令心定、令心脫在四禪。
《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十六特勝門〉將最初五者配於身念處,次三者配於受念處,再次三者配於心念處,末五者配於法念處。另外,《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將十六勝行擬配於三界九地,其文云(大正33‧719a)︰
「若知息長短對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除諸身行對初禪覺觀支,受喜對喜支,受樂對樂支,受諸心行對一心支,心作喜即喜俱禪,心作攝即二禪一心支,心作解脫即三禪樂,觀無常即四禪不動,觀出散即空處,觀離欲即識處,觀滅即對無所有處,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觀棄捨時,即便獲得三乘涅槃,若橫論觀慧即對四念處。」
又,在密教之四種念誦中,第一心想念誦亦立出入命息,即行者入字輪觀中觀字輪圓明時,想像字從本尊之心中源源流入己身,猶如入息。再從自己之身心中源源流入本尊之心,猶如出息。如此出入之息流注身心而淨諸垢識,乃得以使諸根逐漸清淨。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數息觀與隨息觀〉(摘錄自《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三章)
(一)數息觀
呼吸法實踐的第一步是數息法。數息法又可分為三種方法(下列)。數息時由一至十,一次一數,數完再由一開始。
(1)吸氣、呼氣都數。
(2)吸氣時不數,呼氣時數。
(3)呼氣時不數,吸氣時數。
第一種方法
坐禪的呼吸大家都採用腹式呼吸,吸氣至腹底,由腹底呼氣。吸氣時不用出聲,只在內心默唸「ひとォ──おォ──」。在充分使用全部的吸氣默念時,一定會成為二個音。開始時發出「ひとォ──」的聲音,緊接著是拉長「おォ──」的音。這就形成二段式吸氣。唱念第二段「おォ──」時,深長的氣會進入腹底。至少以這種概念進行,就會形成這種結果。
前述吸氣時提及,分成二段吸氣,將其第二段的氣更進一步吸入腹部深處。此時,或許有些人會感覺需少許技巧或甚至有異樣感覺,經由此說明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吧!雖然是二段式呼吸,卻是以極自然的方式持續延長,並不是像在凹凸不平的木頭接上竹片那般不協調。
相信有許多人都利用這二段的吸氣方法。一次吸氣的方法被命名為一段法,二次吸氣被命名為二段法。將此二段法與一段法做比較,一段法或許比較適合數息觀的初學者利用,而二段法是引導修行者更進一步修行的方法。本文以二段法為論述主軸。
其次,轉換為呼氣,在延續「つゥ──ラゥ」時,也會成為二段。在第二段的「ラゥ──」時,也體會出力量用在腹底。雖然是二段,唱念「つゥ──」時,聲音自然的變換為「ラゥ──」屬於順暢的轉變。
依此要領,唱念「ふたァ──あァ─(吸氣)、つゥ─ラゥ──(呼氣)」。接下來也是相同,但可進一步加上一些技巧──即唱念「みイ──いイ─(吸氣)、ッつゥ─ラゥ─(呼氣)」。
上述列舉「ッつゥ──」的原因是︰在「つゥ─」之前有如「ッ」憋住呼吸般,放置呼吸肌肉的緊張──這是呼吸肌肉在發出下一個「つゥ─」時,自行勒緊時所出現的緊張。
就像寫書法或畫畫,在落筆的剎那間全神凝住的動作。
此時,憋住呼吸,以「ッ」表現出。隨之發出「つゥ──」時,呼吸肌會更緊張,強烈的求心性刺激被送至腦部。
讀者如果認為上述事項過份繁瑣,倒也不一定要按照如此做。只要試過一次,能夠確認其效力的話,下回就能自然產生呼氣,也不會煩於其技巧之繁瑣。
其次,唱念「よォ─おォ─ッつゥ─ラゥ──」。緊接著,繼續唱念「いつゥ──ラゥ──つゥ─ラゥ─」「むゥ─ラゥ─ッつゥ─」「ななァ─めァ─つゥ─ラゥ─」「やァ─めァ─ッつゥ─ラゥ─」「ここのォ─おォ─つゥ─ラゥ─」「とおォ─おォ─おォ─」。
在唱念「五」、「七」、「九」、「十」時,不易出現憋氣時的「ッ」,此時宜順其自然發聲。數息觀是在高於水平線的呼吸之上進行的,因此不需做回復呼吸。
第二種方法
第二種方法僅數呼氣。首先做吸氣,轉移至「呼氣」時,由「ひとォ──おォ──」開始。藉此可逐漸接近水平線。隨後再移轉至「つゥ─」。謹慎進行的話,有時多少會將水平線往下降低。於此時移轉至吸氣時,由於急速吸氣容易造成氣喘,但是如果做二段吸氣,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
再往下的步驟可照(1)的要領實施。呼氣接近水平線時,心靈逐漸趨向平靜。實施數息觀,也有可能入禪定。但是對初習者而言,單是數數字即費盡大半的精力。初試數息觀時,或許會認為這並不是件大不了的事,實際上試過之後,才知道這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簡單。
到「一」、「二」、「三」左右,不會很難數出,到了數「四」、「五」時,如同線突然被切斷般的失去聯繫,開始思考其他問題。由於出現雜念,因而失去注意集中力。雖然不久之後即自行發現心中產生雜念,進而回頭數數目字,但是卻不記得斷線之處,因而不得不再由「一」重新數起。
記不得斷線之處──這是因為沒有出現照顧作用,因而沒有記憶。心中突然為雜念所據的剎那之間,完全處於不用心,無抵抗狀態,照顧作用的自意識性無暇出現。因而無法記住事情,不論誰都一定有過這種經驗。
初學打坐的人通常都會有數次數息觀失敗的經驗,也會惑於為何自己連這麼簡單的事都無法辦到。精神集中是注意力的集中。此種注意力分為二種。其一是︰不允許他念,貫徹一念,唱念「ひとォ─つゥ─」時,只准唱念,不准雜念潛入──這是被尖銳化的注意力。
其二是全般性的注意力。「ひとォ─つゥ─」之後一定要緊跟著「ふたァ─つゥ─」。一定要掌握至「とォ─おォ─」,全般性的操作──這是汎性注意。
以開車為例︰開車時需握住方向盤注意前方,除了開車之外,不能有其他任何的雜念──這是第一種,被尖銳化的注意力。汎性注意則是小心車輛內外、前後左右情況,以及注意引擎聲音的異常或可能飛奔而出的小孩。筆者於此拿開車為例,理由在於連續七日的接心會之後。也就是說專心集中注意力於一點,在解放之後開車經常發生交通事故的緣故。
上述二項注意力,彼此有抵觸之點。在數息觀之中,包含這二項的訓練在內。此與動中三昧和靜中三昧也有關聯。數息觀可說是初學打坐者的初步訓練,也可說是往動中、靜中等兩門的出發點。
靜中三昧是杜絕意識活動而獲得的禪定。動中三昧是在意識活動之中,一面進行三頭六臂的活動,不遺失自我的三昧。單是達到靜中三昧,並不是禪的終結,在這之前還有在動中三昧、生活之中無礙自在的問題存在。
映於水中的月影碎成千千片,毫無寧靜的片刻。但是月影彷如樂於其中,井然有序的自行聚散;這即是動中三昧。存在是刻刻變遷著。出現時歷歷在眼前,消失時消失得無影無踪。
換言之,只有眼前才是真。
現象與實在不是二件事。現象即實在。沒有恒常的自我。換言之,只有現在才是真的我。
第三種方法
第三種方法是吸氣的磨練。在第一種方法時提及,首先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再以呼氣唱念「つゥ─ラゥ─」。在此第三種方法,僅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つゥ─ラゥ─」──此時需以沈靜的呼氣方式進行。
集中注意於吸氣。利用此法唱念時需花費較長的時間。
二段吸氣的方式偏向於三段式。外肋間肌活動,會產生一些胸部呼吸的形式。但是需要壓抑之,使緊張往下,持續腹式呼吸才可以。
但是此法實際上未被廣泛利用。因為第一種方法,轉移呼氣時刻以及其他條件比較適合人的生理,自然就廣為一般採用。但是如果能夠忠實這個方法,可更進一步了解吸氣。
筆者曾提及吸氣是生命蓄積性的、高揚性之物,這種高揚不僅出現於內臟方面、血液循環,也會出現於內分泌。對此最敏感的是皮膚。皮膚迅速的開始反應,以微妙的皮膚戰慄出現。吸氣瞬間,一種浸透般的喜悅感貫通全身。採取主動並且首先反應的是手臂、肩、臉、頸部的皮膚感覺。
(二)隨息觀
實踐數息觀日趨醇熟,有時也會嫌棄數數字是件繁瑣的事──這是因為斷絕意識活動,渴求禪定而生起的。
此時,自然的就會發生停止數數字,平靜觀察自己呼吸的狀況。這就是隨息觀的開始。
與呼吸合為一體
話雖說是觀察自己的呼吸,實際上仍是讓自己投入呼吸之中。
此處所謂的「投入」是與呼吸合為一體。
小孩子們玩捉迷藏躲在暗處時,總是使身體固定,憋住呼吸,一動也不動。此時小孩子與呼吸合為一體。沒有人教他們這麼做,這也是天生俱有的。
隨息觀所做的也與這種情況相同。專心投入呼氣、吸氣之間。
吸氣是橫膈膜欲將胸腔往下擴張時採取下降運動,腹肌阻擋它,在兩者互推狀況之下,氣息寧靜的往腹底下沈而去。如果腹肌未進行此種阻擋,橫膈膜會急速下降,因而產生急促的吸氣活動、氣喘的現象。由於腹肌適當的抵抗,因而促使產生寧靜的吸氣。
呼氣是腹肌的緊張促使產生往上推擠的運動,橫膈膜將此上昇運動相反的由上往下壓,漸漸的使氣往外洩漏。此種因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而產生的緊張,產生求生性神經刺激,並佔領大腦,進而控制雜念。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稱為丹田的緊張或丹田張力。
注視與躬行
觀察自己的呼吸和與呼吸合為一體,是二個不同的精神活動。觀察自我的呼吸是依中樞神經的注視、一種照顧作用。所謂的照顧作用是照應自己的念頭以及身體活動,並予反省。
相反的,與呼吸合而為一是以身躬行實踐。並不立於反省本身客觀的立場。
以隨息觀觀察自我時,是以照顧作用注意自我的呼吸,更進一步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只有呼吸存在,其他的意識作用都脫落了。隨息觀的究極在於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之時。
第一念與第二念
一般將此合而為一的作用稱為第一念作用,照顧作用為第二念作用。第二念「照顧」第一念時,初次意識到第一念的存在。第二念沒落時,沒有注意到第一念的合為一體作用,在隨息觀的奧祕之處不會注意到與自我的呼吸合為一體。
不僅是隨息觀,無字觀也是同樣的。與無合而為一而絲毫無覺,這就是禪定。在禪定中禪者不察覺自己的禪定──這叫做超越意識。禪定即在於此,意識作用不出現於此。
在我們日常的精神作用之中,會繼而出現此第二念的作用與第一念作用。首先會出現第一念,第二念給予照顧,例如︰現在我不要發火;唉呀!說錯話了;心中起妒忌之意之瞬間渾然忘我等等,事後才發覺,因而後悔或責備自己。
第三念的綜合作用
如同搓揉繩索般的,第一念和第二念持續而生,在這之間回饋現象複雜的來回,形成綜合精神作用──一種瞻前望後,小心翼翼的精神作用。此綜合作用稱為第三念。第三念綜合第一念、第二念作用,並加以判斷、決定,發出行動命令。這是理性作用。第一念是直觀,第二念是照顧,第三念是理念的將之加以集合。
自主三昧
以隨息觀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實際上有丹田壓力的存在。這是因為呼吸作用是以丹田壓而維持的。丹田壓是意志力。此意志力會產生禪定。禪定內禪者不覺自我的禪定,但是無論是否察覺,由於這是意志力,故未失去自主性。
此被稱為自主三昧。此自主三昧與沈湎於某事因而渾然忘我的狀態有很大的不同。諸如怒而忘我;因嫉妒而忘我;爭吵而互鬥;嚷嚷;遇事魂不守舍等,這些和在隨息觀中,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因而忘我的情況,完全不相同。
真的三昧即是此自主三昧,失去自主而全神投入,這並不是禪定中所言的三昧。
第一念、第二念以及第三念是相續而生,一念追一念地出現在意識舞台,通常是一次只有一個。因此第一念、第二念和第三念,不會同時存在。但是,它有接續過去的作用,其中留存著所謂「前念」的姿態,「後念」將之捕捉並加以理解,因而進行綜合。
以毒攻毒
或許有人會有下列的見解︰禪定雖然是斷絕意識才能實現的,但另一方面卻 需付出視覺上的注意、波狀呼氣、間歇呼氣等呼吸肌的操作等,這不是互相矛盾的嗎﹖事實上的確是如此。
但是它是以比醫生所施行的「以毒攻毒」方式更單純的意識活動,為驅逐痼疾,最後出現自主三昧的合而為一,實現了意識活動的超越。
大死一番
雖說是大死一番,其中還有某些事物存在──以存在的純粹姿態出現。雖說是涅槃寂滅,但實際是處於寂滅的狀態。由於照顧作用不在該處活動,故不被認識。雖然不被認識,「大死」之被論及,「涅槃寂滅」之所以被提出,這是因為直接過去的追認識,使得被認為是絕對不可知的涅槃也為人所知,被賦予「寂滅」之名,且被置於某種認識之下。
呼吸與節拍
關於隨息觀以及無字的實踐,被認為呼吸是平靜出入。隨著呼氣往水平線之下方而去時,在呼氣和止氣之間出現了交替。這是生理上必然的現象。
平常呼吸時,話語和句子間會出現某種休止,依此形成呼吸的節拍。
在節拍之間,分為有時間性間隔和無時間性間隔。這是以波狀被送出。藉此,不論呼吸、聲音或丹田,都被賦予新的緊張,產生新的力量,注意力可繼續維持下去。
◎附二︰談玄〈數息觀法〉(摘錄)
數息觀之功效
佛為多散眾生,教數息觀。謂心多散亂之人,當用數息觀治之。數息者,以鼻中出入之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端心正念,從一至十,不多不少,周而復始,令心不散亂也。又《地持論》曰︰惡覺多者,教修數息觀。所謂惡覺,有八種名︰邪心思想,名之為覺。覺違正理,故稱為惡。惡覺八名︰(一)欲覺,(二)瞋覺,(三)害覺,(四)親里覺,(五)國土覺,(六)不死覺,(七)族姓覺,(八)輕侮覺。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欲心,名為欲覺。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為瞋覺,亦名恚覺。念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為害覺,亦名惱覺。追憶親戚,名親里覺。念世安危,名國土覺。謂身不死,為積眾具,名不死覺。又積眾具,資身令活,亦名不死覺。思念氏族,若高若下,名族姓覺。念陵他人,名輕侮覺,侮猶慢也。此八猶是修道四使︰欲親國土,是貪分攝。瞋害二覺,是瞋分攝。不死覺者,是癡分攝。族姓輕侮,是慢分攝。修數息觀,為對治八種覺觀,以凡夫起念,覺觀不出三毒故。
修數息觀者,觀出入息,用求止故,令心定住。得止已後,分二種人︰(1)凡夫人,(2)佛弟子。凡夫得止以後,令心止住,除五陰蓋(色受想行識)。止令不行,獲得第一禪定,久後能得五神通。佛弟子者,求得止後,欲得溫和。何故求溫和﹖欲致頂法。見五蘊空,悉非我所,是謂頂法。以見四諦,順向法忍,欲得世間最上之法。不得妄向他人宣說,若向他說,即失境界,唯除知法教授之師。何謂佛弟子數出入息而得止觀﹖其修行者,坐於寂靜無人之處,斂心不散,閉口轉精,觀出入息。息從鼻還,轉至咽喉,遂到臍中,從臍還鼻,當省察之,出息有異,入息不同,令意隨息,順而出入,使心不亂。因是數息,心定得止,於是中間,永無他想,唯念佛法聖眾之德,進入四諦之理。
《坐禪三昧經》云︰「若思覺偏多,當習阿那般那三昧法門。」一心念數入息出息,若長若短,數一至十,念與息同,制心一處,數隨止觀,轉觀清淨。心繫一處,斷諸貪瞋煩惱等各種粗惑思覺。粗細思覺除卻,心厭世間,得無漏道,方得清淨。
《大般若經》云︰學禪波羅蜜本業,能過欲界,除斷五蓋,成就五支,於四神足,遊戲神通,見佛聞法,速得菩提。佛告清淨智菩薩,初修禪定,於一切出入息相,繫心緣念。以不亂心,出息入息。隨入息觸心,彼息觸心者,名之為覺。隨出息觸心,隨出息觸心者,名之為觀。乃至喜樂,一心不亂,將出欲界,離於覺觀,斷除貪欲,及瞋恚蓋,伏一切惡法,得初禪有覺有觀。
既得初禪觀,彼時即有如是相起,一切身分,悉皆震動,充遍於身。若菩薩增上勇猛,繫念專住,彼時便能滅除覺觀,喜樂一心,得第二禪。
既得二禪,為除喜樂,精勤不止,既滅喜已,得第三禪。菩薩爾時,其身適樂,猶如煖乳以灌身體,得希有樂,如天身想。彼得成就如是勝樂,於三寶中,得增上信心。復作是念︰我為利益一切眾生,勤修禪定,我今應捨身樂。彼菩薩止出入息,捨攀緣心,繫意鼻端,於出入息,住心觀察;又觀彼心,剎那散壞,知生知滅。又知彼心,剎那相應,散壞無主,如水中月,如光影,如陽焰,如露,如電,心意識三,生滅不停。棄捨身樂,入第四禪。
功到四禪,即有如是相起︰雖復閉目,如大日光,照見明了,復作是念,以此攀緣光明相故,一切眾生陰界入等不斷增長,我當止住攀緣光明。彼復於此,以滅方便,捨受想思觸憶集生滅,入勝清淨善寂滅場,止住身口意業。彼菩薩還從定起,取出入息相,觀觸念相,還入空定。從空定起,復觀出入息生滅攀緣相,便入無願三昧。從無願三昧起,見出入息寂滅,住無相定。如是則能修滿四念處,及三解脫門。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生滅,觀於生滅故,修四正勤滿足。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出沒相,便能具修滿四神足。
彼觀出入息故,即能散壞其身,猶如窗塵,爾時即得修滿五力。
彼以除出入息受想方便,觀察寂滅,如是修七菩提分滿足。
彼以出入息風方便念,散亂一切大地界,及一切色,悉皆無餘。彼無有相,無有語言,無有相貌,無有假名,三行寂靜,極寂靜故,得無緣三昧;名遊戲禪定禪波羅蜜本業,共一切聲聞辟支佛禪本業。
若彼菩薩,堅固精進,大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無量福德智慧聚,為之疲勞,彼菩薩於禪本業,遊戲三昧,方便安住,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墮聲聞決聚中,不捨禪定本業大鎧,是名滿足禪波羅蜜,具足圓滿六波羅蜜。
數息觀之對治
《楞嚴經》云︰「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多諸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數息觀法,為出生死,多諸魔事」。《禪門口訣》云︰初坐之中,其外種種變形,或作父母師僧國王美女形像,師子虎狼,如是魔鬼,行者當假想,心作金剛刀,擬之即去。又有病五種;(1)身作病,(2)鬼作病,(3)魔作病,(4)不調息成病,(5)業障病。
(1)身作病者,坐時其心懈怠,魔得其便,入身成病,使人身體,背脊骨欲疼痛,名曰注病。治法,用息從頭流氣向背脊,歷骨節邊注下,須好用心方瘥耳。
(2)鬼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種種事,或望有所知,或欲知人吉凶,有兜醯羅鬼來入其身,種種變現,或見吉凶事,或知他身,或知一家、一村、一聚落、一州、一郡,及一國土中吉凶善惡等;或似聖人,此非聖也。並是前鬼所作,莫取之也!若不治之者,久久亦能殺人!
(3)魔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利養,魔即現其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而供養之,具應識之,若覺急須治之!若不治,入心成病者難治。
(4)不調息成病者,其人坐時,不解調息,令身體枯閉而羸瘦,此人無罪易治。治法用遍息,即正用心息。謂以心住息,從頭溜氣,遍滿四肢,從上流下,令息遍身,故名遍息。息遍滿故,身即平復。復可用止息,云何名止息﹖平心直往不動,是名為止息。
(5)業障病者,舉身腫滿,顏色虛肥而黃,此人障重難治,應須懺悔,治法用焦息𭵿息。云何名焦𭵿二息﹖即提焦𭵿等物,來著身中;還用心息,想作焦𭵿二息,從頭至足,及溜氣四肢通遍,令使腫滿得消;還用心息,平心直往,息得平復,唯須懺悔!
數息靜處,念定安般;若諸鬼神,為亂道故,化作鼠形,或黑或赤,剝行者心,搔行者腳;或作鳥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或有狐魅,作新婦形,莊嚴其身,為於行者,按摩調身,說於非法。或現作狗,號哭無度,或作鵰鷲,作各種聲,或作小兒,或十或五,作鬧音聲,或現虻蠅,蟲蟶蛇蚖,或入耳中,如蜂王鳴,作諸亂事,如此現相,應當至心念過去七佛。稱彼佛名已,應誦《七佛陀羅尼》︰「阿彌阿彌,迦梨酸地,利腹棄覓,翅偷涕,他偷涕他,摩訶迦樓尼,迦彌多羅,菩提薩埵。」
誦此咒已,各各調伏,終不惱亂數息行者。若坐禪時,兩眼兩耳,骨節疼痛等境,當觀藥王藥上二菩薩像,手持金瓶,持水灌之,白水流入,潤身毛孔,即得安慰,身體清安。
《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云︰「觀世音菩薩,以此數息心定力故,如駛水流,疾得菩提。」又云︰徐數從一至十,成就息念,無分散意,使氣不麤不澀不滑,如嬰兒飲乳,吸氣數之,調和得中,以數息念誦六字真言,消除無數劫中業障。摩訶迦葉,數千比丘,數息靜處,有一弟子,鬼魅所著,見一鬼神,面如琵琶,四眼兩口,舉面放光,以手擊擽,口中唱言︰「埠惕,埠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起或滅,令於行者,心不安所,若見此者,當急治之。治之法者,教此行人,「埠惕」來時,一心閉眼,陰而罵之︰「我今識汝,知汝是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汝為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八戒,鬼便卻行,匍匐而去。
故《楞嚴經》云︰汝輩修禪,諸天魔等,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日銷殞。如上所述,數息觀法,及對治魔事法,皆由自心之明悟,諸魔不得其便也。
結論
數息觀法,是三世諸佛,修道之初門,能令現生之中,身心安樂,增長法身慧命,故《正理論》曰︰「美妙飲食長養身體;無如方便調入出息。」又《五事毗婆沙論》云︰「入佛法有二甘露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依不淨觀入佛法者,觀所造色。依持息念入佛法者,觀能造風。」南岳曰︰「數息觀成熟,上下縱橫氣息,一時出入無礙,常念己身作空想,捨麤重想,──自見己身,猶如虛空,遠離色相,獲得神通,飛行無礙。」由此可悉數息觀法,是禪波羅蜜之根本,成就無上菩提之徑路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修行道地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八〈第一義諦品〉;《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五分律》卷二。
機
「機」之一字,若用於不同場合,則有不同語義。如指事物之要,有「樞機」、「要機」等詞;指作用、動作,則有「機用」、「禪機」等詞;指機會時,有「契機、機緣」等詞;指弟子之能力、素質,或修行者之性質、力量時,則稱為「機根」或「根機」;指受教之人,則稱為「對機」或「來機」;指心之作用時,稱為「靈機」或「玄機」。此下所述,係指堪受佛陀教化之眾生根機而言。
《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就機之語義,列有三義。即︰
(1)「微」之義︰《易》云︰機者,動之微。謂內有可發之能,故物觸之則發動,此稱之為機。如弩有可發之機,故射者發之,發之則箭動,不發則不前。眾生有可生之善,故聖應則善生,不應則不生,故言機是微之義。
(2)「相關」之義︰係說佛之對應,與眾生之機相關。即眾生有善有惡,佛以慈對善,以悲對惡,各有相關之義。
(3)「機宜」之義︰指對應於眾生之機感,宜慈則運慈,宜悲則運悲,各逗機宜。
蓋眾生之根性歧異,其機品亦千差萬別,因此,佛陀施設種種法門,以逗此等群機。如為人天說人天之法,為二乘說二乘之法,為菩薩說菩薩之法,皆是對機說法。
關於機之種類,《大乘起信論》說有四種。謂如來在世時之眾生是利根,不須論機類。佛滅後之眾生中,有以自力廣聞取解者,有以自力少聞多解者,有無自心力係因廣論而得解者,有因攝名義之總持小文而取解者。
隋代三階教之信行,在其《三階佛法》卷四中,謂機有三階之別︰
(1)約時而言︰佛滅後五百年以前之一切聖人為第一階之機;其次五百年的一切坐禪聲聞眾生,為第二階之機;千年以後的一切破戒讀經誦經聲聞眾生,為第三階之機;於第三階,一切聖人與利根真善正見成就之凡夫,悉告滅盡,唯有空見有見之眾生。
(2)約處而言︰第一階之人居於一乘世界(即淨土),第二、第三階之人共居穢土。
(3)約人而言︰第一階之機即一乘根機,此分二類。一是戒見俱不破之利根,指持戒、成就正見者;二是破戒不破見之人,指破戒但無逆重之犯戒,滅空有之見而成就正見者。第二階之機即三乘根機,亦分二類。一是戒見俱不破之利根眾生,二是破戒而不破正見,又若犯重罪但懺悔而得三乘之果。第三階之機,指善惡邪正皆俱之不解脫眾生。亦分二類,一是戒見俱破而執著空有之見之利根者,二是無慚無愧而持戒之鈍根者。
在密教,將此大別為顯教之機、密教之機二種。於密教之機又分結緣傍機與正所被機之別,結緣傍機即隔生成佛之鈍機,唯受結緣灌頂而不如說修行,遂順次往生者。正所被機有大機(稱為無相勝慧之機)、小機(稱為有相劣慧之機)二種,大機又分第六識發心之修行分證機、第八識發心之地前地上共分證機,及第九識發心之即到機三種。合此等總別諸類,稱之為祕密九機。
淨土門則將機分為定、散二種。散機又有廢立、助正、傍正三種。另外,《往生記》認為往生之機,有難遂往生機與種種往生機二種。其中,難遂之機又分十三種,往生之機分智行兼備念佛往生機、義解念佛往生機、持戒念佛往生機、破戒念佛往生機、愚鈍念佛往生機五種。若再細別則有三十九種。此中,愚鈍念佛往生之機為往生之正機。
此外,日蓮宗將之分為直、雜二種。雜機即權教之機。又有在世八機、滅後三機之二類。其中,在世八機係依天台之化儀及化法四教,將其對機分別為頓機、漸機、祕密機、不定機、藏機、通機、別機、圓機。滅後三機即正、像、末三機,又於濁末之機更分宿善機與斷種惡機。斷種之惡機中又有十惡、五逆及謗法三種。直機指純法華一乘之機,此又分順逆二緣,而以逆緣謗法之人為本門成佛之對機。
◎附一︰〈機根〉(摘譯自《佛教‧インド思想辭典》)
「機根」指眾生接受教法的能力。同義語有︰機、根、機緣、根機、根緣等。「機根」是「機」與「根」的合成語,以下分釋其義。首先,「根」是indriya的譯語,原義為能力。如眼具有產生眼識的能力,因而稱為眼根,又如「信勤念定慧」是能得道證悟的五種能力,所以名為五根。基於此等原義,逐漸衍生出「眾生接受教法之能力」一義。分別利根、鈍根,或上中下三根的思想也隨之而生。
「機」之一詞,據推測係從《易經》〈繫辭〉下的「幾者,動之微」(「機」通「幾」,兆也),與《莊子》〈大宗師〉、〈天運〉、〈秋水〉等篇的「天機」等原義發展出來的。佛教之此一用法究竟始於何時,難以確知,不過至遲在竺道生之時已經確立。竺道生在其用例中,明示了佛與眾生的感應,例如他說「物機感聖,聖能垂應,凡聖道交,良機不失」(《妙法蓮華經疏》)。智顗《法華玄義》卷六(上)說及「感應妙」,闡明機之三義(微、關、宜),也是基於同一想法。
機根受佛教重視有三層理由︰
第一,佛為提高教化眾生的實效,不能不瞭解眾生的素質、能力,此即所謂的「應病與藥」、「對機說法」與「機教相應」。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四有一則故事,說舍利弗不能瞭解兩位弟子的機根,逆教骨鎖觀與數息觀,乃使二人修行無成,反生邪見。釋尊於是叱責舍利弗,其後由於應機教化,二人遂得羅漢果。
第二,經過長時期發展的佛教經典,思想內容繁複多樣,為令人相信全部經典悉是釋尊親口所說,對於經典內容的差異必須作一合理的詮釋。詮釋的理由之一,便是︰眾生的機根多歧,因而教法乃有差異。道生所言「蒼生之機感不一,啟悟萬端」(同前),實已道出教說繁複多樣之所以。
第三,在中國、日本,由於末法思想流行,因而乃興起反省自己機根的趨勢。
◎附二︰〈機用〉(編譯組)
「機用」一詞係禪林用語,意謂玄機妙用。又稱禪機禪用、大機大用。即禪僧展示超越言說之悟境以引導眾生時,所用的拂拳棒喝等自由自在之用(活作略),稱之為機用。《虛堂智愚禪師語錄》卷三云(卍續121‧713上)︰「藕絲孔裏騎大鵬,等閑挨落天邊月,未審何人得此機用。」《百丈懷海禪師語錄》云(卍續119‧818上)︰
「此二尊宿意旨如何﹖仰山云︰此是顯大機之用。溈山云︰馬祖出八十四人善知識,幾人得大機,幾人得大用﹖仰山云︰百丈得大機,黃檗得大用,餘者盡是唱道之師。」
六祖慧能以後,此風流行。其中,馬祖道一、百丈懷海、黃檗希運、臨濟義玄等,俱以機鋒峻烈著名。
〔參考資料〕 《法華文句》卷五(上)、卷十(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清涼玄談》卷七;《選擇傳弘決疑鈔》卷三;《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二;《釋淨土群疑論》卷三;《觀心本尊抄》。
[南山律學辭典]
五人僧住處如教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大集云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智中誰成就幾智
俱舍論二十六卷十四頁云: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二定成三智。後四一一增。修道定成七,離欲增他心。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剎那,定成一智。謂世俗智。第二剎那,定成三智。謂加法苦。第四、六、十、十四剎那,如次後後增類集滅道智。諸未增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者。時解脫者,定成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謂增無生。
五根
瑜伽二十九卷九頁云:彼由如是勝三摩地,為所依持,勝三摩地,為所依止,能進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瑜伽。由進修習此瑜伽故;於他大師弟子所證,深生勝解,深生淨信。此清淨信增上義故;說名信根。問:於何增上?答:於能生起出世間法而為上首,及於能起精進念定慧,為其增上。餘精進等,於能生起出世間法,及於能起展轉乃至慧,為其增上。乃至其慧,唯於能起出世間法,為其增上。是故信等,說名五根。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三頁云: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已種順解脫;復修五增上。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
三解 顯揚二卷十三頁云:五根者:廣說如經。一、信根。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無穢,離隨煩惱,得住不動。從是已後,求諦現觀修習方便。為永斷隨眠故,為得彼對治故;起增上信。二、正勤根。謂依信根,增進勇猛;與信俱行。三、念根。謂依正勤,明瞭不忘;與彼俱行。四、等持根。謂依念根,心住一境;與彼俱行。五、慧根。謂依等持根,簡擇諸法;與彼俱行。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六頁云:五根所緣境者:謂四聖諦。由諦現觀加行所攝,作此行故。五根自體者:謂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五根修習者:謂信根、於諸諦,起忍可行修習。精進根、於諸諦,生忍可已;為覺悟故,起精進行修習。念根、於諸諦,發精進已;起不忘失行修習。定根、於諸諦,既繫念已;起心一境性行修習。慧根、於諸諦,心既得定;起簡擇行修習。五根修果者:謂能速發諦現觀。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見道故。又能修治煖頂引發忍世第一法。即現此身,已入順決擇分位故。
五解 俱舍論一卷六頁云:此中先應說五根相。頌曰: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論曰: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即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為性。如是廣說。或復彼者,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相。是眼等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
四證淨
瑜伽十四卷九頁云:復有四種證預流支,能令行者於佛聖教及善趣中畢竟不動。謂於大師所,真覺所生無動心淨。如於大師所,當知於所證法,及為證法修證行者所亦爾。如是三種,名心清淨。第四一種,名色清淨,聖所愛戒所攝故。前之三種,令於聖教無有動搖。最後一種,令於善趣無有動搖。
二解 瑜伽九十八卷二十五頁云:具足正見如來弟子,略由二法能正攝受澄清性故,應知建立四種證淨。謂沙門義所攝信戒,於能說者,於沙門義,於同法者,於能證得沙門助伴,所有淨信,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不可引。無虛誑故,名澄清性,及淨尸羅。於其一切能往惡趣惡不善法,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是故亦得名澄清性。應知此中依止淨信,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深生信解。由此淨信澄清性故,設在餘生,於佛善說法毗奈耶畢竟無轉。又由怖畏諸惡道苦,受持淨戒,對治惡行。由此攝受戒澄清性,設在餘生,亦不造惡墮諸惡趣,畢竟無退,乃至涅槃。由於善說法毗柰耶,畢竟無轉所依處故,畢竟不往一切惡趣所依處故。其用最勝,唯說信戒為澄清性,非餘精進、念定等法,非澄清性。又此信戒,是其增上戒定慧學所依止處。由說信戒是清淨故,義顯三學皆得清淨。由是因緣,唯說是二以為證淨,是名第二義門差別。如是證淨善能滋潤一切墮界白淨法故,名滋潤福。能引殊勝諸聖道故,名滋潤善。能引所餘煩惱斷故,名能引樂。
三解 顯揚三卷十八頁云:淨者謂四證淨,廣說如經。一、佛證淨,謂已見諦者,於如來所善住出世間信,及後所得善住世間信,如佛證淨。如是第二、法證淨,第三、僧證淨應知,四、聖所愛戒證淨,謂已見諦者,於已得決定不作律儀聖所愛戒,所善住出世間信,及後所得善住世間信。
四解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六頁云:覺分轉時必得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體是何法?有漏無漏耶?頌曰:證淨有四種,謂佛法僧戒。見三得法戒,見通兼佛僧。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信戒二為體,四皆唯無漏。論曰:經說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位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兼得佛僧,謂於爾時兼於成佛諸無學法,成聲聞僧學、無學法亦得證淨。兼言為顯見道諦時,亦得於法及戒證淨。然所信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獨覺道。故見四諦時,皆得法證淨,聖所愛戒與現觀俱。故一切時無不亦得。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二種,謂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為體;聖戒證淨以戒為體,故唯有二。如是四種,唯是無漏。以有漏法非證淨故。為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為證。所信三寶及妙尸羅皆名為淨。離不信垢,破戒垢故,由證得淨,立證淨名。如出觀時,現起次第,故說觀內次第如是。如何出時現起次第?謂出觀位,先信世尊是正等覺;次於正法毗奈耶中信是善說;後信聖位是妙行者,正信三寶猶如良醫及如良藥看病者故。由心淨故,發淨尸羅,是故尸羅說為第四。要具淨信,此乃現前。如遇三緣,病方除故。或此四種,猶如導師、道路、商侶及所乘乘。
五解 如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卷七頁至十九頁廣說。彼云:此中佛者,謂佛身中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佛證淨。此中法者,謂獨覺身中三無漏根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根等諸學法,及苦集滅三諦緣彼無漏信,名法證淨。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僧證淨;諸無漏戒,名戒證淨。自性淨故,依證起故,亦名證淨。又云:問:云何建立四證淨耶?為以自體?為以所緣?若以自體,唯應有二,謂信及戒。若以所緣,唯應有三,謂佛、法、僧證淨,戒無所緣故。答:應作是說:亦以自體、亦以所緣而建立四證淨。謂以自體建立戒證淨,戒無所緣故;以所緣建立餘三證淨,信緣三寶故。如以自體、以所緣建立,以自體、以三寶、以自體、以隨念建立應知亦爾,是名證淨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證淨?證淨是何義?答:淨謂信戒,離垢穢故。於四聖諦,別別觀察,別別籌量,別別覺證,而得此淨,故名證淨。脅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言不壞者,不為不信及諸惡戒所破壞故;淨謂清淨。信是心之清淨相故,戒是大種清淨相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應名不斷淨。謂得此已,無有沙門、婆羅門等力能引奪令斷壞故。如契經說:是名見為根,信證智相應,世間沙門、婆羅門等不能引奪令其斷壞。大德說曰:若於佛法不能觀察籌量覺證,所得信、戒易可動轉,如水上船。若於佛法能審、觀察、籌量、覺證,所得信、戒不可動轉,猶如帝幢,故此正應名不動淨。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如是四種,應名見淨,見四聖諦,得此淨故;或應名慧淨,聖慧俱轉故。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七頁云:四證淨者,如契經說:成就四法,說名預流。何等為四?一佛證淨,二法證淨,三僧證淨,四聖所愛戒。云何佛證淨?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此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諸佛,謂此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彼以此相隨念諸佛,見為根本證智相應,諸信信性、現前信性,隨順印可。愛慕愛慕性、心澄心淨,是名佛證淨。云何法證淨?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此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正法,謂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彼以此相隨念正法,見為根本證智相應,諸信信性、現前信性隨順印可。愛慕愛慕性,心澄心淨,是名法證淨。云何僧證淨?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此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於僧,謂佛弟子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於此僧中,有預流向,有預流果,有一來向,有一來果,有不還向,有不還果,有阿羅漢向,有阿羅漢果。如是總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佛弟子眾,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智見具足,應請、應屈、應恭敬無上福田,世所應供。彼以此相隨念於僧,見為根本證智相應,諸信信性、現前信性隨順印可。愛慕愛慕性,心澄心淨,是名僧證淨。云何聖所愛戒?答:無漏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是名聖所愛戒。問:何故名為聖所愛戒?答:聖謂諸佛及佛弟子,彼於此戒愛慕欣喜、忍順不逆,是故名為聖所愛戒。諸預流者成就此四。
世間清淨離欲增上
雜集論五卷七頁云: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信勤念定慧根。由此制伏諸煩惱故。
別境心所起一或多
成唯識論五卷二十頁云: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為止散心;雖專注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起貪嗔等,有定無慧。諸如是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根
瑜伽八卷六頁云:不善所依,故名為根。
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四頁云:又能等起一切煩惱諸惡行故;說名為根。
三解 雜集論五卷八頁云:云何根?幾是根?為何義故、觀根耶?謂取境增上故,種族不斷增上故,眾同分住增上故,受用淨不淨業果增上故,世間離欲增上故,出世離欲增上故;是根義。取境增上者:謂眼等六。由此增上力,於色等境,心心所轉故。種族不斷增上者:謂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子孫等胤、流轉不絕故。餘如增上緣中說。受識蘊全,色行蘊一分,十二界六處全,法界法處一分,是根。色蘊一分者:謂眼耳鼻舌身男女根。行蘊一分者:謂命信勤念定慧根。十二界全者:謂六根六識界。六處全者:謂內六處。法界法處一分者:謂命及樂等信等五根。為捨執著增上我故,觀察根。
四解 俱舍論三卷一頁云:根、是何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
五解 此釋五根根義。大毗婆沙論九十六卷八頁云:勢用增上,故名為根。
增上緣
瑜伽五十二卷一頁云:云何增上緣?謂眼等處,為眼識等俱生增上緣。若作意於所緣境,為諸識引發增上緣。若諸心心所,展轉互為俱生增上緣。若淨不淨業,與後愛非愛果,及異熟果,為先所作增上緣。若田糞水等,與諸苗稼,為成辦增上緣。若彼彼工巧智,與彼彼世間工巧業,為工業增上緣。
二解 如四緣中說。
三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增上緣者:謂五識等,以眼等各別所依,為增上緣,及以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意識身等,以四大種身,及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又先所造業,望所生愛非愛果,當知亦是增上緣。如是資糧、望道,道、望得涅槃,當知亦是增上緣攝。
四解 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髮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等,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戚,亦有懮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戚,亦有懮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是游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五解 雜集論五卷七頁云:增上緣者:謂任持增上故,引發增上故,俱有增上故,境界增上故,產生增上故,住持增上故,受用果增上故,世間清淨離欲增上故,出世清淨離欲增上故;是增上緣義。任持增上者:謂風輪等,於水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如是等。引發增上者:謂一切有情共業,於器世間。故有漏業,於異熟果。如是等。俱有增上者:謂心、於心所。作意、於心。觸、於受。如是等。此後增上,依二十二根建立。境界增上者:謂眼耳鼻舌身意根。由此增上力,色等生故。產生增上者:謂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增上者:謂命根。由此增上力,眾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增上者:謂苦樂懮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故。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信勤念定慧根。由此制伏諸煩惱故。出世清淨離欲增上者:謂所建立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由此永害諸隨眠故。
趣無動處行
瑜伽九十七卷十八頁云:若能厭離下地世間;當知定以無常等行,厭離制伏。於其上地所應得處,當知亦以暫時方便,起寂靜想,住持其心。又我已得於是處所具足安住生信解者:當知彼於加行道中,修習淨信。於是處所,生淨信心。由此淨信增上力故;修習精進念定慧等。從初靜慮,漸次乃至識無邊處,諸無動定,皆能證入。又由其慧,起是勝解:謂我已能入如是定。此即能感識無動處所有生果。若現法中,不般涅槃;或不進求往於上地;彼於當來,決定應往此無動處。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當知建立為無動處。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尋、伺、喜、樂、色界地中諸動斷故;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有色、有對、種種別異,想動斷故;立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為無動處。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識無邊處,由空無邊處外門緣動,得遠離故;當知建立為無動處。以要言之;緣所有定,無動搖故;皆名無動。此定邊際,極至識無邊處。是故當知乃至此處,建立無動。即此一切緣所有定,皆名有上想定。從此已上,緣無所有定,當知名為無上想定。從此已上,復名非想非非想處定。故由三分,宣說三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厭壞欲等。既厭壞已;漸次能入乃至識無邊處定。是故建立能趣三種無動處行。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四十八願
阿彌陀佛在因地做法藏比丘時,於世自在王佛所建立的誓願。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二不更惡趣願,第三悉皆金色願,第四無有好醜願,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境智通願,第十速得漏盡願,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四聲聞無數願,第十五眷屬長壽願,第十六無諸不善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第二十一三十二相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第二十四供具如願願,第二十五說一切智願,第二十六那羅延身願,第二十七所須嚴淨願,第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第二十九得辯才智願,第三十智辯無窮願,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第三十五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六常修梵行願,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第三十八衣服隨願願,第三十九受樂無染願,第四十見諸佛土願,第四十一諸根具足願,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第四十三生尊貴家願,第四十四具足德本願,第四十五住定見佛願,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第四十七得不退轉願,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