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心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經名)一卷,東晉竺曇無蘭譯。佛對移山梵志說五賊五欺之諸法。與阿含正行經同本別譯。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中心經
(經名)忠心經之異名。
指師父與弟子。佛制中,規定受業弟子須以恭敬心事奉其師。在佛典中,對於弟子應如何事奉其師,為師者須如何教育弟子,皆有瑣細的規定。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即曾依戒律述說其事,其文云(大正54‧221c)︰
「每於晨旦,先嚼齒木,次可就師,奉其齒木、澡豆、水巾,敷置坐處,令安穩已,然後禮敬尊儀,旋繞佛殿,卻就師處,攝衣一禮,更不重起,合掌三叩,雙膝踞地,低頭合掌問云︰鄔波馱耶存念﹖或問云︰阿遮利耶存念﹖」
如是亦問「宿夜安否﹖」「四大平和否﹖」「動止輕利、飲食銷否﹖」「旦朝之餐能進否﹖」等事;又,唯除五事不白,餘皆須一一白師。五事者,(1)嚼齒木、(2)飲水、(3)大便、(4)小便、(5)界中四十九尋內制底畔睇(拜塔)。同書又云(大正54‧222b)︰
「西國相承事師之禮,初夜、後夜到其師所,師乃先遣弟子安坐,三藏之中,隨時教授,若事若理,不令空過,察其戒行,勿使虧違,知有所犯,即令治懺。弟子方乃為師按摩身體,襞疊衣裳,或時掃拭房庭,觀蟲進水,片有所作,咸皆代為,斯則敬上之禮也。若門徒有病,即皆躬自抱持,湯藥所須,憂同赤子。」
《教誡律儀》按諸律,揭事師法五十一條;《忠心經》亦述知師恩,謂(大正17‧551c)︰「見師即承事,不見者,思惟其教誡,如孝子念父母。」《尸迦羅越六方禮經》亦述每朝禮念六方之事項,其中南向拜條下云(大正1‧251b)︰
「謂弟子事師,當有五事,一者當敬歎之,二者當念其恩,三者所教隨之,四者思念不厭,五者當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者當令疾知,二者當令勝他人弟子,三者欲令知不忘,四者諸疑難悉為解說之,五者欲令弟子智慧勝師。」
◎附︰《事師法五十頌》
依諸經律祕密教,略出承事師儀軌,
聞已愛樂發淨心,當獲如來金剛智。
若於灌頂師,三時伸禮奉,
則為已供養,十方諸如來。
起最上恭敬,合掌以持花,
散彼曼拏羅,頭面接足禮。
彼師或在家,及新受具戒,
置經像於前,則息諸疑謗。
若出家弟子,常淨心承事,
已坐當起迎,唯除於致禮。
彼師及弟子,當互審其器,
若不先觀察,同得越法罪。
若忿恚無慈,貪愛多散亂,
慠易恃種族,以惠當揀擇。
具戒忍悲智,尊重無諂曲,
了祕密儀範,博閑諸論議,
善達真言相,曼拏羅事業,
契證十真如,諸根悉清淨。
若彼求法者,於師生輕毀,
則謗諸如來,常得諸苦惱。
由增上愚癡,而獲於現報,
為惡曜執持,重病相纏縛,
王法所逼切,及毒蛇傷螫,
冤賊水火難,非人得其便,
彼頻那夜迦,常作諸障礙,
從此而命終,即墮於惡趣。
勿令阿闍黎,少分生煩惱,
無智相違背,定入阿鼻獄,
受種種極苦,說之深可怖,
由謗阿闍黎,於中常止住。
彼阿闍黎者,弘持正法藏,
是故當一心,輒莫生輕毀。
常於阿闍黎,承事而供養,
發生尊重心,則蠲除障惱。
又復於師所,樂行於喜捨,
不希於己身,何況於財物,
於無量億劫,勇猛勤修習。
今始證菩提,斯極為希有,
善護其深誓,供養諸如來,
恭敬阿闍黎,等同一切佛。
若於己所有,最上諸珍玩,
求無盡菩提,誠心而奉獻,
施佛阿闍黎,念念常增長,
是最勝福田,速得菩提果。
如是求法者,具戒忍功德,
不虛誑於師,當獲金剛智。
若足踏師影,獲罪如破塔。
於床坐資具,騎驀罪過足。
若師所教誨,歡喜當聽受,
自己或不能,則善言啟白。
由依止師故,所作皆成就,
現樂及生天,何敢違其命。
守護師財物,猶若己身命,
於彼執侍人,如親常敬奉。
不應於師前,覆頂及乘御,
翹足手扠腰,安然而坐臥。
或事緣令坐,勿舒於雙足,
常具諸威儀,師起速當起。
若於經行處,不應隨舉步,
端謹立於傍,無棄於涕浏。
亦勿於師前,私竊而言說,
及隣近語笑,謌舞作唱等,
或令坐或起,各安徐禮敬。
若於險路中,自己作前導,
又不應於前,身現疲勞相,
屈指節作聲,倚柱及牆壁。
或浣衣濯足,及澡浴等事,
先白師令知,所作無令見。
又復於師名,不應輒稱舉,
設有固問者,當示之一字。
師或令幹集,當伺其遣使,
於彼所作事,憶持常不忘。
或笑嗽伸呿,則以手遮口,
若有事啟聞,當曲躬軟語。
若在家女人,淨心來聽法,
合掌具威儀,專視於師面,
聞已當奉持,捨離於憍慢,
常如初適嫁,低顏其慚赧。
於彼嚴身具,無復生愛樂,
與善非相應,皆思惟遠離。
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
隨順獲成就,求過當自損。
說法度弟子,曼拏羅護摩,
城邑同師居,無旨不應作。
或說法所得,淨施諸財物,
悉以奉其師,隨得而可用。
同學及法裔,不應為弟子,
亦不於師前,受承事禮敬。
若以物上師,二手持奉獻。
師或有所施,當恭敬頂受。
自專修正行,常憶持不忘,
他或非律儀,愛語相教示。
若師所教敕,或病緣不作,
當作禮咨陳,斯則無其咎。
常令師歡喜,離諸煩惱事,
當勤而行之,恐繁故不述。
彼金剛如來,親如是宣說,
及餘教所明,依師獲成就。
若弟子清淨,能歸依三寶,
設使命將終,亦為宣法要,
及授祕密教,令作正法器,
若現相誦持,當獲根本罪。
若能隨順師行學,則成一切諸功德,
以我所集斯善因,願與眾生速成佛。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三十四;《長阿含》卷十一〈善生經〉;《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華嚴經疏演義鈔》卷十三;《釋氏要覽》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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