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ㄓˋ ㄒㄧㄥˋ
志向和品行。漢.趙曄《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寡人聞古之賢君不患其眾不足,而患其志行之少恥也。」《後漢書.吳越春秋.樊宏傳》:「寡人聞古之賢君不患其眾不足,而患其志行之少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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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彼苦行者,自不殺生,……彼以慈心遍滿一方
中阿含第一○四經優曇婆邏經(佛光二‧八九六)作:「此或有一沙門梵志行四行:不殺生、不教殺、不同殺、不偷、不教偷、不同偷,不取他女、不教取他女、不同取他女,不妄言、不教妄言、不同妄言,彼行此四行,樂而不進,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遊。」
[佛光大辭典]
四行
(一)指密教胎藏界曼荼羅中臺八葉院四隅四菩薩所代表之四行,即:(一)東南之普賢菩薩,表示淨菩提心。(二)西南之文殊菩薩,表示智慧。(三)東北之彌勒菩薩,表示慈悲。(四)西北之觀自在菩薩,表示願行圓滿之菩提果。此四行皆表四方四佛之「因德」。此外,亦有以菩提、福德、智慧、羯磨四者分別表示四菩薩之四行。大日經疏卷五(大三九‧六三一下):「正方四葉是如來四智,隅角四葉是如來四行。」〔瑜伽大教王經、大日經疏卷十七、卷二十〕(參閱「四行菩薩」1691)
(二)指五戒中除去「不飲酒」之其他四項。中阿含經卷二十六(大一‧五九四中):「有一沙門梵志行四行:不殺生、不教殺、不同殺,不偷、不教偷、不同偷,不取他女、不教取他女、不同取他女,不妄言、不教妄言、不同妄言。」
(三)通達四諦而趣向涅槃之無漏聖道有苦遲、苦速、樂遲、樂速等四種途徑,稱為四通行。〔集異門足論卷七〕(參閱「四通行」1766)
(四)乃菩提達磨所說修證佛道之四種具體行法,即: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稱法行。(參閱「二入四行」167) p1690
白居易
(772~846)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醉吟先生。陝西下邽(渭南縣東北)人。儒家出身,聰慧過人。貞元十四年(798)舉進士,元和二年(807)任翰林學士,九年任太子左贊善大夫。作「賞花」及「新井詩」敘述世人之浮華與讒佞,遂被貶為江州司馬。後又遷任司門員外郎。會昌年間,任刑部尚書,逝世後追封尚書右僕射。其遺編有白氏文集七十五卷、白氏六帖事類集三十卷等。
白氏中年歸佛,親近高僧,從受淨戒,習禪法。其奉佛之虔篤及其佛教思想,可由其遺編之中見出。據其晚年自撰之醉吟先生墓誌銘載,生平之志行,概為「外以儒行修其身,內以釋教治其心,旁以山水風月歌詩琴酒樂其志」。嘗作讚:「十方世界,天上天下,我今盡知,無如佛者。堂堂巍巍,天人之師,故我禮足,讚歎歸依。」太和六年(832)重修洛陽香山寺,並與洛陽佛光寺之僧如滿結香火社以修佛事,發願往生西方,不怠不墮,以迄終年。會昌六年逝世,享年七十五。〔佛祖統紀卷四十二、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五、卷十六、大清一統志卷一六三、廬山志卷十三、廬山古今遊記叢鈔、舊唐書卷一六六、唐書卷一一九〕 p2086
自由
謂隨自己之意志行動而不受拘束。於禪林中,即指從煩惱束縛中獲得解脫,達到自在無礙之狀態。禪籍中之同類用語尚有「自由三昧」,指不藉他人,而由自己證得身心脫落之禪定境界;「自由自在」,指不受任何外力拘束干擾之大自在境地;「自由分」,亦指自由自在之境地。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般若第二(大四八‧三五○中、三五一上):「善知識!心量廣大,遍周法界,用即了了,分明應用,便知一切。一切即一,一即一切,去來自由,心體無滯,即是般若。(中略)善知識!內外不住,去來自由,能除執心,通達無礙,能修此行,與般若經本無差別。」〔離垢施女經、注維摩詰經卷二、碧巖錄卷一第六則、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八、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示眾〕 p2517
典座
禪林中負責大眾齋粥之職稱。東序六知事之一。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典座條載,典座職掌大眾之齋粥,一切供養務須淨潔,物料調配適當,且節用愛惜之。此職務雖係料理飲食之雜役,然自古該職即極受重視,通常推舉志行高潔之僧任之,該項工作猶如一種辦道修持,若以無道心者任之,則僅徒勞辛苦而畢竟無益。
典座之稱係取「典床座」一語而來,據摩訶僧祇律卷六載,佛住舍衛城時,由比丘陀驃摩羅子掌理九事,即:典次付床座、差請會、分房舍、分衣物、分花香、分果蓏、知暖水人、分雜餅,及典知隨意舉堪事人。典次即次第付與、差擇。其中,付與床座時,該長老自右手小指出示燈明,依品次付與床座。另據大宋僧史略卷中、祖庭事苑卷八、翻譯名義集卷四等載,稱典座為知事,乃取其典知九事等雜役之意。
此外,典座之居室,稱典座寮或典座房。隸屬於典座之下而受其使令之僧職,有飯頭、粥頭、米頭、柴頭、園頭等。據五燈會元所載,昔時雪峰禪師在洞山座下任飯頭,慶諸禪師在溈山座下任米頭,道匡禪師在招慶座下任桶頭,灌溪禪師在末山座下任園頭,紹遠禪師在石門座下任田頭,智通禪師在溈山座下任直歲,曉聰禪師在雲居座下任燈頭,稽山禪師在投子座下任柴頭,義懷禪師在翠峰座下任水頭,佛心禪師在海印座下任淨頭等。〔景德傳燈錄卷九、禪苑清規卷四、禪林象器箋職位門〕(參閱「知事」3461) p3081
讀徹
(1587~1656)明末僧。雲南呈貢人,俗姓趙。初字見曉,後改蒼雪,號南來。從其父碧潭出家於昆明妙湛寺。於雞足山寂光寺為水月儒全之侍者,掌管書記,講誦餘暇,窮研義諦。十九歲乃立志行腳參訪,從天衣習楞嚴,依雲棲袾宏受十戒、古心如馨受具足戒。師欲參謁雪浪,然明萬曆三十六年(1608)雪浪示寂,巢松開講於甘露寺,師嘗奮筆呈詩,大眾驚歎其卓異。後師依一雨於鐵山,與同門之汰如並為入室弟子,紹繼其衣鉢。雪浪之後,巢講雨筆,各有擅長,而蒼雪、汰如兼具其才,故諸方譽稱巢、雨、蒼、汰。
師承一雨之教示,與汰如共立分講之約,汰如居寶華山,師住錫中峰寺,一年宣講兩期,兩山呼應,大開法席。汰如示寂後,師獨力荷擔寶華山、慧慶寺、昭慶寺、錫山等處,宣講賢首法藏、清涼澄觀所著諸書,以及楞嚴、唯識、法華、三論等諸經論。並建中峰寺大殿,令伽藍煥然一新。
清順治十一年(1654),至吳地,雖病篤,仍不輟講座。十三年夏,應見月讀體之請,開講楞嚴經於寶華山,然體力將盡,至第二卷末,命弟子代講,乃作遺誡詩十章與辭世偈,後端坐示寂,世壽七十(一說六十九)。著作有法華珠髻若干卷、華嚴經海印道場懺儀四十二卷。嗣法之弟子有聞照、書佩等七人。
師博學多聞,善畫,尤工詩,居吳中時,常與吳梅村、錢謙益等人唱和。詩集有南來唐集四卷。王漁洋評其詩,推舉師為明代三百年第一詩僧。〔滇釋紀卷三、卷四、新續高僧傳卷六十三、釋氏疑年錄卷十一、明季滇黔佛教考卷一(陳援庵)〕 p6905
讀徹
(1587~1656)明末僧。雲南呈貢人,俗姓趙。初字見曉,後改蒼雪,號南來。從其父碧潭出家於昆明妙湛寺。於雞足山寂光寺為水月儒全之侍者,掌管書記,講誦餘暇,窮研義諦。十九歲乃立志行腳參訪,從天衣習楞嚴,依雲棲袾宏受十戒、古心如馨受具足戒。師欲參謁雪浪,然明萬曆三十六年(1608)雪浪示寂,巢松開講於甘露寺,師嘗奮筆呈詩,大眾驚歎其卓異。後師依一雨於鐵山,與同門之汰如並為入室弟子,紹繼其衣鉢。雪浪之後,巢講雨筆,各有擅長,而蒼雪、汰如兼具其才,故諸方譽稱巢、雨、蒼、汰。
師承一雨之教示,與汰如共立分講之約,汰如居寶華山,師住錫中峰寺,一年宣講兩期,兩山呼應,大開法席。汰如示寂後,師獨力荷擔寶華山、慧慶寺、昭慶寺、錫山等處,宣講賢首法藏、清涼澄觀所著諸書,以及楞嚴、唯識、法華、三論等諸經論。並建中峰寺大殿,令伽藍煥然一新。
清順治十一年(1654),至吳地,雖病篤,仍不輟講座。十三年夏,應見月讀體之請,開講楞嚴經於寶華山,然體力將盡,至第二卷末,命弟子代講,乃作遺誡詩十章與辭世偈,後端坐示寂,世壽七十(一說六十九)。著作有法華珠髻若干卷、華嚴經海印道場懺儀四十二卷。嗣法之弟子有聞照、書佩等七人。
師博學多聞,善畫,尤工詩,居吳中時,常與吳梅村、錢謙益等人唱和。詩集有南來唐集四卷。王漁洋評其詩,推舉師為明代三百年第一詩僧。〔滇釋紀卷三、卷四、新續高僧傳卷六十三、釋氏疑年錄卷十一、明季滇黔佛教考卷一(陳援庵)〕 p690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太虛
近代中國佛教革新運動的主要倡導者。浙江崇德(今浙江桐鄉)人,乳名淦森。法名唯心,號華子、悲華、雪山老僧、縉雲老人。其父呂氏,母張氏。自幼家貧多病,啟蒙識字後,才氣漸露。光緒三十年(1904),於蘇州平望小九華寺出家。後依寧波天童寺寄禪(敬安)受具足戒。時,與圓瑛過從甚密。其後,遊學四方。宣統元年(1909),留錫南京祇洹精舍,與梅光羲、歐陽漸等人隨楊仁山研習佛學。
民國肇建,舊組織、舊思想迅速解體,革新風氣風靡全國。師與仁山等組織「佛教協進會」(後併入「中華佛教總會」),倡導改革佛教;後屢遭挫折,乃於民國三年(1914)掩關普陀山錫麟院。閉關修學期間,再歷悟境(第一次係於西方寺閱藏而有悟境),並融會世學與佛法,先後完成《佛法導論》、《教育新見》、《哲學正觀》、《論荀子》等書。且針對「管理寺廟條例」的苛刻,而作《整理僧伽制度論》,欲據教理教史以重整佛教制度。民國六年出關,歷訪寧波觀音寺、天童寺、育王寺諸剎。又代圓瑛至臺灣布教,並赴日本,參訪神戶、岡山、京都、大阪等地名剎。
民國八年,在上海與章太炎等組織「覺社」。並出版《覺社叢書》(後改為「海潮音月刊」)。民國十三年,在廬山舉行世界佛教聯合會。翌年,率團出席在日本東京召開的東亞佛教大會,並考察日本佛教。十六年,任廈門南普陀寺住持、閩南佛學院院長。次年,在南京發起成立「中國佛學會」。是年秋出國訪問,歷遊英、法、德、比、美諸國,宣揚佛法,並與英、法諸國學者在巴黎共同籌組世界佛學苑,為中國僧人赴歐美傳播佛教之始。
抗戰期間,隨政府遷至重慶,從事護法、弘法活動,並致力於南洋華僑地區的布教。抗戰勝利後,任中國佛教整理委員會主任、國民精神總動員會設計委員等職。民國三十六年,示寂於上海玉佛寺直指軒,享年五十七歲。師著作極豐,除上列諸書之外,另有《佛學概論》、《佛乘宗要論》、《佛教各宗派源流》、《震旦佛教衰落原因論》、《法相唯識學》、《首楞嚴經攝論》等書。師逝世後經門人輯為《太虛大師全書》行世。
師為中國佛學的集大成者,長於融貫統攝,不拘拘於臺賢禪淨,而卓然成家。綜其一生,主要在致力於改革我國傳統佛教之積蔽,擬使我國佛教上符釋尊之精神,而下符現代中國之環境。雖然未能如願,然其影響極其深遠。師嘗自謂「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菩薩瑜伽戒本。」此語頗為佛教界所傳誦。此外,又大力提倡僧伽教育,先後設立武昌佛學院(1922)、閩南佛學院及漢藏教理院(1931年於重慶北碚縉雲寺),以培養人才。並派遣學僧分赴西藏、印度、錫蘭等地留學,以從事巴利文、梵文、藏文等系佛學的研究。其弟子、學生等追隨者為數甚多。知名者有法舫、法尊、芝峰、印順、大醒、大勇等人。
◎附一︰印順《華雨香雲》〈略論虛大師的菩薩心行〉(摘錄)
為了紀念大師,讚揚大師,(我)曾為泰國龍華佛教社,寫過〈向近代的佛教大師學習〉,舉出大師的三特德︰「對救僧護教,有著永不失望的悲心」;「對人事,對教義,有著無限的容忍」;「對佛教,有著遠見與深見」。大師上生十周年,又依據大師的自述──〈本人在佛法中之意趣〉,而對「非研究佛書之學者」,「不為專承一宗之徒裔」,「無求即時成佛之貪心」,「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者」,有所申述讚揚。我覺得大師的偉大,超越常人而值得讚揚學習的重點,已該攝無遺了。現在還有什麼可多說的呢﹖然而二十周年到了,既不能行,又無多話可說的我,還得拈起「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者」來讚揚一番!
虛大師五十初度詩說︰「我今修學菩薩行,我今應正菩薩名,願人稱我以菩薩,不是比丘佛未成。」「願人稱我以菩薩」,正是吐露大師「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者」的真實意趣。一般來說,中國是大乘佛教,而且是最上一乘,那當然都是修學佛乘的菩薩行者了!但在大師看來︰「中國佛教教理是大乘,而行為是小乘」(〈從巴利語系說到今菩薩行〉)。這句話,也許是故意抑揚,不一定能為別人所贊同,但大師心目中的「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顯然是有所不同了!從大師的遺教去研究,覺得大師的菩薩發心修行,有兩大重心︰
第一是「人」︰佛法雖普為一切眾生,而「佛出人間」,教化的主要對象,是人。以人的行為、趣向,說有人乘、天乘、聲聞(緣覺)乘;又在這上面,應機說教,而有人菩薩行、天菩薩行、聲聞菩薩行──菩薩(佛)乘。佛法雖因機而異,而不可忽忘的,這都是就人類的信行而安立的。其中,不殺、不盜等五戒、十善,是人生正行,實行這人類正常的道德生活,能招感人的果報,稱為人乘。天行呢﹖一般是重鬼神祭祀(古代猶太教、婆羅門教、道教,都是這樣的),禁咒巫術,敬虔慈愛,高深的是遺世貴我,調鍊身心──禪定。如人而修習這種信行,能感淺深不等的天報,名為天乘。這些,都是世間常法。超勝世間的佛法,特質是︰在這人天善行──也就是戒與定的基石上,深修觀慧,智證真如而得大解脫。這是從聽聞佛的聲教而修證的,所以名聲聞乘。本來,聲聞乘的在家者,是基於人行的;出家者是出發於深的天行。但在佛教的流傳中,出家眾為中心,因而聲聞乘被看作遺世(入僧)而專修禪慧者的專名。
以成佛為標極,以學菩薩發心修行為方法的,是菩薩乘(佛乘)。菩薩乘的特質在「一切智智相應作意(菩提心),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空慧)為方便」;或「菩提心為因,大慈悲為根本,以方便而至究竟」。這樣的發向以趣入佛乘,雖是一樣的,而由於本習的心行,及發心而起行來說,因時因地因機而不同。統攝起來,不離於人行、天行、聲聞行──三大類型。
(一)如遺世獨善,少欲知足,專修禪慧,是聲聞行;依此而迴入大乘的,是依聲聞行的菩薩。雖然回心向大,而由於自利、禪悟的偏重,大都是「智增上菩薩」。以智慧的體證,或深義的闡揚,為自行化他的重心。印度佛教中五百年的出家菩薩,大抵如此。中國臺、賢、禪宗大德,也不離這一特色。
(二)祭祀、咒術、禪定是天行,依此而趣入大乘的,是依天行的菩薩。大師以為︰「如密宗在先修天色身,……淨土宗如兜率淨土……西方等攝受凡夫淨土,亦等於天國。依這天色身,天國土,直趣於所欲獲得的大乘佛果」(〈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這樣的根機,大都是「信願增上菩薩」。
(三)如基於五戒、十善,發心而修六度、四攝,是依人生正行的菩薩;這大都是「悲增上菩薩」。大師深入大乘,在(民國十三年作)〈人生觀的科學〉說︰「人乘法,原是佛教直接佛乘的主要基礎,即是佛乘習所成種性的修行信心位。…釋迦出世的本懷,……原欲為世人顯示……由修行信心,進趣人生究竟之佛乘。……無如僅有少數……能領受其意。其餘大多數……如聾如盲,不能同喻,為適應此印度的群眾心理」,不得已而說人、天及二乘。在大乘法的應機開展中,大師統為三類,而探求應時應機的佛法,在(民國二十九年說)〈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說︰「到了這(現在)時候,……依聲聞行果,是要被詬為消極逃世的。依天乘行果,是要被謗為迷信神權的。不唯不是方便,而反成障礙了。所以在今日的情形,所向的應在進趣大乘行;而所依的,……確定在人乘因果」。大師以為︰依佛陀的本懷說,依應時的妙方便說,決非獨善的、神祕的菩薩行,而是依人乘行而進趣佛乘的菩薩行,這就是大師倡導的「人生佛教」。
第二是「行」︰廣義的說,身口意的一切活動都是行。約特義說,行為是表現於外的,表現於對人(對鬼、對神、對佛菩薩)關係的。聲聞行(一分天行)重理證,有厭離的傾向;由此而來的菩薩行,不免重理悟而缺事行。雖可以自心的境地,解說六度、四攝,無邊供養,普利眾生;不妨「自得於心」。但在現實的人生社會來看,還是重於自利的。同樣的,天行重祭祀、咒術、禪定,依此而來的菩薩行,不免重於宗教儀式,持咒、修定,修精練氣。雖在崇奉者的經驗,覺得神妙無比;而在一般人心看來,到底是流於神祕迷信。我國號稱大乘,而多數確乎是這樣修行的。那怎能契合佛陀的本懷,適應現代的人心呢!大師重於行,重於人行,在民國七年,發行《覺社叢書》(「海潮音」的前身),就明白宣告︰「立人之極,建佛之因。」而有「期以人的菩薩行心行──無我、慈悲、六度、十善──,造成人間淨土」的理想。針對一般的缺乏事行,及偏於天行,曾大聲疾呼的宣告。在(民國十年作)〈行為主義之佛乘〉中,說得最為懇切。如說︰「從來為佛教徒者,大都只知以享受福樂或靜定理性為果。…無論重理解,或重證悟到如何玄妙,都只空理,不成事實。……或則但認一句禪謎,或則但守一句佛名,或則但以佛的經書、形像、數珠、木魚、蒲團等項為佛事。而不悟盈人間世,無一非佛法,無一非佛事」。又說︰「吾確見現時學佛的人漸多,大都迷背佛乘,不修習佛之因行。反厭惡怠惰,其流弊將不可勝言!……要之,凡吾人群中一切正當之事,皆佛之因行,皆當勇猛精進去修去為。廢棄不幹,便是斷絕佛種!」
大師於一切佛法,融會貫通,但決非臺、賢式的圓融。在理論上,雖唱道八宗平等,及晚年所說的三宗平等,而實際是遍攝一切佛法精要,而在無邊法門中,抉示出以人乘正行直接佛乘的菩薩行為主流。如忽略了這,或背棄了這一根本,那就使八宗、三宗,勝解深悟,也不過是「都只空理,不成事實」的玄談。在大師無邊善巧的言教中,這才是大師的深見所在;唯有理會這根本的深見,才能窺見大師的偉大!
這一深刻的正見,在大師是徹始徹終的。早在宣統二年(二十二歲),就說到︰「善學佛者,依心不依古,依義不依語,隨時變通,巧逗人意。依天然界、進化界各種學問。種種藝術,發明真理,裨益有情,是謂行菩薩道。」菩薩道實現於現實人生社會中,就是大師闡揚的菩薩行了!到晚年(民國二十九年)在〈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中,對於整理僧制,議建「菩薩學處」,為模範道場。說到︰「六度、四攝,是一個綱領。從具體表現來說,出家的可作文化、教育、慈善、布教等事業。在家的……在家菩薩,農、工、商、學、軍、政──各部門,都是應該做的工作。領導社會,作利益人群的事業。」又在〈從巴利語系說到今菩薩行〉中說︰「今後我國的佛教徒,要從大乘佛教的理論上,向國家民族,世界人類,實際地去體驗修行。……本著大乘菩薩的菩提心為主因,慈悲為根本,實踐方便的萬行,發揮救世無畏的精神。……總之,我們想復興中國佛教,樹立現代的中國佛教,就得就現整興僧寺,服務人群的今菩薩行。」
大師的那種作略,正如他自己所說︰「從人類的思想界,為普徧的深遠的觀察,了知佛學的全體大用,向來猶蔽於各民族(印度也在內)的偏見與陋習」(〈佛教源流及其新運動〉),而想打脫塵滓,展現佛法的真面目,以利益人生。這不是研究佛書而來,更不從某宗某派中來,而是從最深遠,最普遍的體會中來。是大智慧!大氣魄!大作略!
想讚揚大師,紀念大師,學習大師,不從這「學菩薩發心而修行」的「人生佛教」,「即人成佛的真現實論」,「今菩薩行」去著眼,就不免摘葉尋枝,甚至要誤解大師了!
◎附二︰印順〈太虛大師選集序〉(摘錄)
(太虛)大師之學,純乎為中國佛學也。深契於《楞嚴》、《起信》,本禪之無礙,契臺賢之圓融,得唯識之善巧。初唱八宗平等,次攝為三宗──法性空慧、法相唯識、法界圓覺而言平等。雖法貴應機,多以法相唯識化眾,然與專宗唯識者異也。大師之志行,純乎為菩薩之行也。嘗謂「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薩戒本」。雖佛法方便多門,菩薩有曲誘聲聞、天神之說,而大師則盱衡當世,探佛陀本懷,主「人菩薩行」,以「人生佛教」示人。婆心苦口,胥在於此。
〔參考資料〕 《太虛大師年譜》;《太虛自傳》;黃懺華〈太虛大師與宗喀巴大師〉(《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9});Holmes Welch《The Buddhist Revival inChina》。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無住
唐代僧。鳳翔郿縣(陜西省)人,俗姓李。二十餘歲時,遇嵩山慧安之徒陳楚璋,為說頓教,默傳心法。天寶初年(742),往太原參訪自在和尚,聞法後剃度出家。八年受具戒。十年到北靈州,其後二年間駐錫賀蘭山。至德二年(757),往投成都府(四川省)淨眾寺無相。後登南陽白崖山,絕思斷慮,專事禪坐。永泰二年(766),入住空慧寺。同年十月一日與相國杜鴻漸相問答,開演頓教法門。後住保唐寺。大曆九年六月三日示寂。享年六十一。弟子有勝光寺淨藏(超藏)、知一(超然)、登州忠信(超寂)、法輪等人。其後蔚成禪宗一派,名保唐宗,以無住為宗祖。其特色乃不拘教行,毀棄禮懺、轉讀、畫佛、寫經等佛事。主張起心即妄,不起即真,以分別為怨家,無分別為妙道等。
有關無住之機緣語句,載於《歷代法寶記》中。有關其傳承,《歷代法寶記》認為是無相無住;而《圓覺經大疏鈔》則認為是弘忍慧安陳楚璋無住。
◎附一︰印順〈劍南的保唐宗〉(摘錄自《中國禪宗史》第八章第一節)
保唐宗的成立者,是成都保唐寺無住。《傳燈錄》卷四,有無住的機緣語句,得法於淨眾寺的無相。宗密也把他看作五祖下的一支,如《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說(卍續14‧556)︰「其先亦五祖下分出,即老安和上也。(中略)有一俗弟子陳楚璋,時號陳七哥。有一僧名無住,遇陳開示領悟,亦志行孤勁。後遊蜀中,遇金和上開禪,亦預其會。但重諮問見,非改前悟。將欲傳之於未聞,意以稟承俗人,恐非宜便,遂認金和上為師。」
老安是嵩山慧安;金和上是淨眾寺無相,為智詵的再傳弟子。老安與智詵,都是弘忍門下,所以說保唐是五祖下的一系。然現存屬於保唐宗的《歷代法寶記》,所說並不如此,如說(大正51‧186a)︰
「和上(中略)法號無住。(中略)遇白衣居士陳楚璋,(中略)說頓教法。和上當遇之日,密契相知,默傳心法。」
「天寶年間,忽聞范陽到次山有明和上,東京有神會和上,太原府有自在和上,並是第六祖師弟子,說頓教法。和上當日之時,亦未出家,遂往太原禮拜自在和上。自在和上說︰淨中無淨相,即是真淨佛性。和上聞法已,心意快然。欲辭前途,老和上共諸師大德苦留,不放此真法棟梁,便與削髮披衣。天寶八載,受具戒。」
「乾元二年正月,到成都府淨眾(原誤作「泉」)寺。初到之時,逢安乾師,引見金和上,和上見非常歡喜。(中略)其時正是受緣之日,當夜隨眾受緣,經三日三夜。」
依《歷代法寶記》,無住還沒有出家時,從老安弟子陳楚璋得法。天寶八年(749)前,從六祖弟子(并州)自在,受法出家。乾元二年(759),在成都金和上處,也隨眾「受緣」三日夜。依此明確的記載,無住初與老安門下有關,而出家後是慧能的再傳弟子。與淨眾寺的金和尚無相,僅有極短暫的,形式上的關係。《歷代法寶記》,肯定的以慧能為六祖,受到神會所傳的頓教的影響。無住並以傳衣為據,自以為直承慧能的頓法,這應該是(至少是依附)曹溪門下的一流。無住住成都的保唐寺,受相國杜鴻漸的尊信。傳禪的時代並不長,從永泰二年(766)到大曆九年(774),只有九個年頭,時代與道一、希遷相當。
◎附二︰冉雲華〈東海大師無相傳研究〉(摘錄自《中國佛教文化研究論集》)
無住到底是不是像《歷代法寶記》所說那樣──是無相派禪法的唯一嫡傳﹖在這一點上,原籍四川的佛學思想家宗密,曾經清楚告訴讀者,無住的保唐派和無相的淨眾派,無論是在哲學見解,或是宗教實踐上,都有不同。宗密寫道︰「復有保唐宗,所解似同,所修全異。」從兩人師承系統上觀察,宗密在另一本書中指出,無住先跟一位俗家師父陳楚璋(又稱陳七哥)學習禪法。因為陳是白衣俗人,無住深覺傳法不便,所以決定另尋出路。後來他遊化到益州地方遇見無相,「遂認金和尚為師」。雖然如此,宗密馬上指出︰無住「指示注意大同;其傳授儀式,與金門下全異。」就是在示法上,無住雖然「亦傳金和尚三句言,但改忘為妄。云諸同學錯預先師言旨。」《歷代法寶記》證實了宗密所記的無住歷史,和他與無相不同的地方。
〔參考資料〕 《禪門師資承襲圖》;《宗鏡錄》卷八;《景德傳燈錄》卷四;《五燈會元》卷二。
菩薩戒
修大乘菩薩道者所應受持之戒律。又稱大乘戒、佛性戒、一心戒、心地戒。即《梵網經》、《瑜伽師地論》等經論所說之三聚淨戒、十重禁戒、四十八輕戒等。又,日本曹洞宗則稱下列十六條戒為菩薩戒。此十六戒即︰三歸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十重禁戒(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酤酒戒、不說過戒、不自讚毀他戒、不慳法財戒、不瞋恚戒、不謗三寶戒)。該宗以為此十六戒為「佛祖正傳菩薩戒」。
弘揚菩薩戒之宗派,在我國主要為天台宗。日本比叡山天台宗則進而主張菩薩戒即圓頓戒,不須另持小乘戒。日本南都律宗與我國相同,既說小乘四分戒,又說菩薩戒,並等同授與欲持受菩薩戒者,不問其出家與否。我國禪宗及其他宗派都主張在受小乘戒後,應繼受大乘菩薩戒。如《禪苑清規》卷一〈受戒〉條(卍續111‧877上)︰「既受聲聞戒,應受菩薩戒,此入法之漸也。」但是,日本曹洞宗所說則與日本天台宗相同,都主張僅須受持菩薩戒,不必另受小乘戒。
近世以來,我國佛教界所傳的三壇大戒中,第三壇所授者即為菩薩戒。這是僧俗皆可受的戒律,所用戒本為《梵網經菩薩戒本》。關於戒本問題,有人反對用《梵網經菩薩戒本》,而謂宜採用《瑜伽戒本》。然迄今為止,仍未見有改變的跡象。
◎附一︰續明〈聲聞戒與菩薩戒〉(摘錄自《戒學述要》上)
兩種戒法之差別與融貫
聲聞戒通指七眾別解脫戒,七眾有道有俗。菩薩戒有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之分;同樣的,聲聞戒也有在家聲聞與出家聲聞之別。換句話說,七眾佛弟子,可以受持菩薩戒而漸歷大乘之聖位;同樣的,七眾弟子受持聲聞戒也可以獲證小乘之聖果。故在發心、趣行、證果上面說,在家與出家是並無差別的。經裡時常記述到外道、婆羅門、國王、長者、居士、婦女等,見佛及聲聞弟子後,聞法悟解,改邪歸正,當其唱言︰「我今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夷);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時,即已獲得諸塵垢盡,得法眼淨,見法得法,成辦諸法,自審得果,不由他信;也即是證入初果。如是證二果、三果,乃至厭離心發,求佛出家,獲證阿羅漢果的,也比比皆是。而七歲沙彌均頭等,亦證阿羅漢果,神通自在。由此觀之,修行證果,不論是大乘或小乘,是並不簡別在家與出家的。因為證悟全在無漏淨慧的有無,而在家與出家,不過因各人根習、境遇的不同,故所採取的學佛方式有異而已。
但這裡所說的修行證果,無論是大乘或小乘都不是指極果而講的。約小乘說,在家人只能證聲聞的前三果,大乘也只限於菩薩的因位。一旦功行圓滿,要證聲聞第四果或大乘佛果時,自然即會現出家相。故不說以在家身證聲聞第四果和佛果。所以說︰「三世諸佛,不說在家成道;歷代祖師,阿誰行染度人﹖」釋尊之先出家而後成道,也即是顯示此義。故學佛進道,須由在家而出家,因出家而修行證果,是更易於成辦的。故七眾弟子各別所持之別解脫戒,是由粗至細,由簡入繁的,這正合於聲聞乘法︰「呵欲不淨」、「出要為樂」之原則。也即由此別解脫戒才有七眾弟子的差別。
一般說來,聲聞乘律儀有三種︰(1)別解脫律儀,(2)靜慮律儀,(3)無漏律儀(《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而以「禪律儀」即色界四禪,「定律儀」即無色界四定,說為三種)。也有加「斷律儀」而說為四種律儀的。因為斷律儀,不過是靜慮、無漏二律儀的一分,就其能夠永斷欲界所纏的惡戒及能起破戒的煩惱而得名的。《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也是以無漏律儀,是依禪、定分位而別說的,所以只說三種律儀。七眾別解脫戒,是欲界尸羅。靜慮律儀(也名定共戒),是色無色界尸羅。上二尸羅,是三界業,同屬有漏。無漏律儀(也名道共戒),是無漏尸羅,非三界業。靜慮(定)、無漏(道)二律儀,總名隨心轉戒,謂心在定中或心與無漏聖慧相應時,此時身語二業,任運即能發生防非止惡的作用。可是,一旦出了定,或心更緣差別境相時,雖不同常人之騷動起惑發業,然那種防非止惡的功能,也隨著而不存在了。故靜慮、無漏的二律儀,並不像受過別解脫律儀的戒體,可以畢生隨轉。也就因此,稱那與定心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定共戒,稱那與無漏聖慧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道共戒。二者皆是從心為因而生起的,所以俱名為隨心轉戒。別解脫戒須假緣受而有,得戒以後,即隨轉不失,就是因無心悶絕等位,此戒也還存在,所以又名不隨心轉戒。
若就聖凡的差別而論,則別解脫戒與定共戒,容聖凡俱有;道共戒,則唯聖者有,凡夫所無。若約功用而言,則別解脫戒但隨於身,此身歿後,戒亦隨沒。迨以受戒得體時,僅以盡形為要期而然。定共戒、道共戒則隨心而轉,生前死後,可隨逐不絕。《薩婆多毗婆沙論》卷一︰「問曰︰禪戒、無漏戒、波羅提木叉,三戒中何戒為勝﹖答曰︰禪戒、無漏戒為勝。有云︰波羅提木叉戒勝。所以爾者︰(一)若佛出世,得有此(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一切時有。(二)於一切眾生非眾生類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但於眾生上得。(三)於一切眾生上慈心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不以慈心得也。(四)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波羅提木叉戒)最為殊勝。」若以聲聞三律儀望菩薩乘三聚淨戒,則波羅提木叉即攝律儀戒,靜慮、無漏即攝善法戒,聲聞所缺者為饒益有情戒。然此僅就大小二戒最粗著者而言,若據前引多論木叉戒四義故勝為論,別解脫戒又何嘗不為饒益眾生而立。
唐‧智首律師,謂「菩薩攝律儀戒有三種︰(1)禪律儀,謂定共戒;(2)無漏律儀,謂道共戒;(3)別解脫戒,謂五、八、十、具。」此則專就定、道可以稱為戒者而言,若小乘所修之止觀忍進等行,則亦應為攝善法戒所收。觀佛為慳吝財物不肯布施的長者說︰汝能受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戒,即是行大布施。五戒尚且如此,具足等戒,亦莫不皆然。當知隨舉一戒,攝律、攝善、攝生三義無不具足。故知攝律儀,即是攝善、攝生;攝善法,亦是攝律、攝生;攝生亦是攝律、攝善。故小乘戒法,雖望受者自身為消極的防止惑業,然就「以己度他情」,而各得遂其生以言,也就是利他。不過亦僅於消極的利他而已,較諸菩薩以橫溢的熱情(大悲心所激發),表現為勇猛犧牲的度生大行,自然就瞠乎其後了!所以說︰「小乘之戒,僅收攝而自守;大乘之戒,兼開通而利生。」
聲聞乘以出離為志,故戒行尚於急護,無所假借,心志冰清,潔行若雪,以不如此,即不足以速出生死得解脫故。菩薩乘以利濟為懷,將護多有情心,寧虧己行,不迕他意,故戒行開遮尚寬,但論存心,不拘事境。《大寶積經》〈優波離會〉云︰「為菩薩乘說不盡護戒,為聲聞乘說盡護戒;為諸菩薩說開遮戒,為諸聲聞說唯遮戒;為菩薩乘說深心戒,為聲聞乘說次第戒。」由於大小二人,發心不同,趣行各異,故互有其所緩,亦各有其所急。聲聞乘既七眾有別,七眾進受菩薩戒,亦不能一概而論。故菩薩戒中,為護聲聞淨戒律儀,於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何者應開,何者唯護不開,亦均三致其意。由此可見,不但小戒不礙大戒,大戒亦不礙小戒。以大戒故能成佛法之廣大,由小戒故能成佛法之尊高。大小相須,高廣相成,佛陀設教化世的能事,也即備見於此了。茲將聲聞戒與菩薩戒相互通貫之關係,攝列一表如下︰
┌優婆夷┐┌但三歸
┌在家菩薩┤ ├┤ 五戒──在家聲聞┐
│ └優婆塞┘└ 八戒 │
│ ┌沙彌尼┐ ├別解脫律儀┐
┌攝律儀戒───┤ │沙彌─┴─ 十戒 │ │聲
菩│(菩薩十重戒)└出家菩薩┤式叉摩那─六法戒──出家聲聞┘ │聞
薩│ │ │比丘尼┐ │律
三│ │ └比丘─┴─具足戒 │儀
聚│ │ ┌(定共戒)靜慮律儀────────┤
戒│攝善法戒───┴───────┤ │
│ └(道共戒)無漏律儀────────┘
└攝有情戒……………………………………………………………………………┘
吾人從聲聞戒可為進趣菩薩戒之方便,及菩薩戒中特為出家菩薩而論其開犯,本此以觀大小兩乘戒法相互資成以建立佛法之教授,則大乘戒法與小乘戒法,在佛法的樹立發揚中,皆各有其重要性。聲聞戒法中最主要的是「具足戒」,受持此戒者,有比丘、比丘尼的二部眾,因為此戒關係建立佛教三寶之一的僧倫,所以特別重要,就因為特別重要,所以戒法也制得特別深細謹嚴。也許是因為中印的風俗習慣不同,很久以來,比丘戒法在中國就很少有人能如律奉行了。這我們只要一翻宋明以來諸德著述,尤其是關於戒學方面的,都不勝其概嘆淪喪之感而流露於著述的字裏行間。降至今日,戒學的廢墬掃地,就更加不堪聞問了!一般多以學大乘佛法自視,並以為菩薩戒法位既高大,又容易受持;比丘戒法既是小乘,復嚴謹瑣細,難於奉行,於是捨小而取大,並以此為口實,謂是大士不拘小節。而不學之人,更將大小乘戒法,誤以為什麼都可以開許作的,就是大乘戒法;什麼都有限制,且不許作的,就是小乘戒法。這種毫無根據的錯誤見解,既經深入人心,習以為然,對於佛教的前途,實在是不堪設想!殊不知菩薩戒法,首須受持的就是「攝律儀戒」,所謂攝律儀戒,就是七眾各別所受的別解脫戒,這不但是「攝善法戒」的根本,也是「饒益有情戒」的基礎。
換句話說︰沒有善護攝律儀戒,就不可能生起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一般世俗人也有好善樂施和廣辦饒益有情事業的,但那只是一種普通善行,不能說是持菩薩戒,更談不上可獲佛法中戒行的功德,當然也不能稱這是佛法了。可是,這些若是佛教徒做來,其功德就大得不可思議,絕不可以普通善行視之!因為佛教徒受有佛戒,動機出發於殷重的菩提心,和履行如來經律中的教誡,所以這一切善行,就都名為持菩薩戒。而持戒的功德,不但己身獲得「為善最樂」的世益,並得諸佛菩薩的護念加被,和護法龍天的侍衛守護,對於自己所期願的佛果之資糧,也就更加充備。所有這一切殊勝功德,都是因受持佛戒而來的。如果佛教徒沒有菩薩和聲聞七眾的攝律儀戒,施、忍、定、慧等的攝善法戒尚無從出生,所謂饒益有情事業,也就成了世間普通善行,根本就不成其為佛法了!所以經律中校量功德,謂以種種淨妙衣服、飲食、醫藥、七寶,施供無量三千大千世界眾生,亦不如有人能一念受持如來正法,或一日夜奉行如來淨戒!由此可見,佛法之所以為佛法,是重在以如來法戒去自行化他的,以此為中心,更附之以善行功德做莊嚴(其中也有在家出家之分),則佛法之體用俱彰,利世濟眾之能事才可以成辦。
當知菩薩三聚淨戒,以前二為佛法之正體,也即是佛法所以為佛法的所在;以後一為菩薩大乘之勝用,是大乘佛法所以名為大乘的所以。三聚淨戒有主有從,有本有末,次第相生,前後相成,如是始可稱為奉行中道大乘之菩薩行人。菩薩乘雖心行廣大,而乘通道俗,方便度生,志在利濟,然順世入俗的心向重。聲聞乘志行雖小,而乘重出離之道,隨緣化利,情希解脫,故脫俗出世的成份高。小乘戒約境論犯,防在身口,事形於外,染淨條然,看似難而持實易;大戒依心論犯,行者須防護於起心動念之間,而心法迅捷,表裏實難期一致,看似易持而實難!若非如此,身子、目連、迦葉、阿難,豈彼等智力願行,尚不及我輩末世凡夫﹖而必待法華會上始心相體信入出無難﹖此誠堪吾人深思尋味之事!
◎附二︰呂澂〈羯磨〉(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茲先略說菩薩受戒羯磨之方式,再談菩薩受戒之意義。羯磨方式有二類︰一者有授戒師法,二者無授戒師法。有師者,謂師證,如受比丘戒有三師十證。師謂軌範師,梵名阿闍黎。分三種︰(1)親教師,梵名鄔波馱耶,西域名和上,即依止受戒之師。(2)教授師,又分屏教授(檢驗身根淨否等)與教讀教授(教習學處讀誦酬答)二種。(3)羯磨師,即聚會時主席,對眾報告表決者。十證者,謂十眾(依至少之數而言,邊地五眾即得),為受戒之證明者。一切羯磨報告表決,皆以此十眾聽許為斷。聲聞羯磨,具此三師十證,然後得戒,是知戒師之不可少也。至於菩薩受戒,祇說一師,此非簡略,但由難得,且止限於緣證。故菩薩發心以佛為師,即十方諸佛皆為作證,意樂自誓,寧止一師;但須一人師以為受學增上耳。
復次,受戒有九門次第︰(1)發願︰菩薩若欲受學三聚戒者,當以發願為先。(2)求師︰古昔道路遠阻,不惜千里求師;今則交通便利,應更不遠萬里相求矣。求得應啟請云︰大德念我,某於大德前乞受一切學處,唯願聽授。如是至再三請,復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而為禮敬。(3)徵信︰先於戒本學處明悉了知,自心樂求,不由他勸,或為勝他(令人知己受戒),乃成堅固堪受菩薩戒者。(4)請授︰具受戒堪能已,於大德前,對佛禮請︰願大德授某菩薩淨戒。(5)問障︰爾時大德即為徵問︰是菩薩否﹖已發願未﹖(6)正受︰既徵問已,即為授三聚戒法。(7)請證︰受已,普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禮供求證。(8)教誡︰於學處四似他勝法犯與非犯,詳為開解。(9)供養迴向︰悉為一切有情普得利益而為迴向。如是九門次第,可總判為受前、正受、受後三類。
已說有戒師法九門次第,應知師弟亦應互有簡擇。先擇師,謂當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之願行相應者以為戒師。有智謂稟性聰慧,有力謂具意樂力及加行力,於語表義謂於羯磨文句嫻習應用,能授能開謂於受戒儀則善知其意。若但有聰慧,而於戒學無諸淨信,即於律儀意樂不具,或失意樂。若從受學,即於淨戒,初無信解,或不能趣入,或不善思惟矣。又若不具六度加行,或違六度行軌,即失菩薩律儀,亦不能為師。是以擇師,當以有智有力,淨信意樂,具足六度加行者為準也。次擇弟,亦以審其意樂為準。若不信菩薩藏謗毀有情,終不於彼率爾宣示,免其多生慧障,妄加誹謗,增益無知,反為無量業障之所隨逐也。如是師弟相簡,意樂增上,戒乃建立。復次,若無戒師者,即於佛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方便次第,與前相同;但自白自說羯磨耳。菩薩受戒羯磨,大要如是。
次就菩薩戒,略申三義︰
一者大戒獨立義︰無論在家出家,已受未受律儀(在家或有先未受戒者,出家則必先受也),欲受是戒,先應發起無上菩提弘願。或者將來失戒,亦以退失此願為準。可知菩薩戒行全在於發心也。慧沼所傳受戒羯磨次第亦有九門,而於發願之後,有更勸三歸義;又可知在家之受菩薩戒者,不必先受優婆塞戒(三歸五戒)。以是菩薩戒學,自為結構,具獨立性,雖攝取七眾律儀,而無次第先後之關聯也。
二者佛為戒師義︰菩薩受戒,於現前人師外,必於十方諸佛及大智神力菩薩功德專念現前而生淨信。慧沼所傳羯磨,此義益顯,直謂以釋迦佛為和上,文殊為闍黎,彌勒為教授,十方諸佛為同證,十方菩薩為法侶。於此可知無師受戒,固以佛為師;即有師受戒,於人師外仍以佛為師。蓋菩薩行以佛為究竟,自然直師諸佛也。比丘戒白四羯磨畢,大眾默然,不生異議,雖可視為得戒;然必生起法爾之相,與佛相感,始為真得。法爾云者,道理推徵,應當如是之意。諸佛菩薩於受戒者,若默然無異說,即可於法爾相上見之。或起涼風,或聞異香,或動座席,凡此皆受戒者之至誠有以感動諸佛菩薩之憶念者,由此乃謂之得戒。亦以佛為師之義也。
三者在家有師範義︰真正戒師為佛菩薩,於中須有傳達其意者,即人師也。在家菩薩亦可為之。如羯磨中求師,所謂同法菩薩具德具智者,並不簡別在家出家,可知在家者同有師範義也。自天臺智者大師提倡《梵網經》後,通途不許在家菩薩有師範義,未免武斷,不足為據。惟是菩薩戒法,若出家已受出家戒而欲更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可為其師;出家未受比丘戒而欲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即不能為其師也。
復次,懺罪羯磨,屬於出罪還淨之事,儀式大同受戒,但以對他為主,分有對無對二種(即有師無師也)︰凡菩薩得戒之後,安住三聚戒法,意樂清淨,專勤無犯,皆為持戒。若其有犯,知之即改過還淨,仍不失戒,所謂過不憚改也。因是而知菩薩戒一切違犯,皆屬惡作所攝,皆可以除遣,由懺悔即出罪故。是亦大有異於聲聞之處也(聲聞有不可悔出之戒)。至於懺罪之儀︰若犯戒者,應先於有智有力善語表義能覺能受之大小乘人前,發露過失;次示悔意而求還淨;後乃誓不再犯(此義初為自訴,次二問答)。
若以上品纏犯失律儀者,即應重受。重受次數,並無限制。若中品纏犯,應對大眾(至少五人)發露除罪,行白四羯磨而為懺淨,如比丘除惡作法行之。若下品纏犯,當一人前,即可發露悔除;若無人可對悔,即如受戒,由慚愧心故,起淨意樂而自誓言︰我當決定防護,不令再犯也。云防護者,未失之前護戒不失,即令律儀能見諸形式也。或疑受戒在心,何須形式﹖應知律儀於思(思業,即思心所)之種子勢力增上之分位安立,以此能去他惡,存己善,而有防護之用。必具羯磨形式者,即所以涵養其勢力增上者也。末後一段,補充受戒二義︰(1)受已而失者可更受。此為小乘所不許,乃大乘特殊之義也。(2)已受者可再受。或有菩薩轉身他方,由不捨菩提願故,或不現上品纏故,即為不捨淨戒。依此而有種姓相,現雖未受菩薩律儀,而有勝心,且不現行上品纏。以是相故,知於他方或已受戒;但由忘念或不覺悟。為悟彼故,不妨重受,但不與新受或新得等觀也。
◎附三︰太虛〈瑜伽菩薩戒本之要旨〉(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應了知者三事
此菩薩戒法有先應了知之三義︰第一應了知者,受菩薩戒、學菩薩法,以先發大悲菩提心為體,若未發起大悲菩提心者,則非菩薩,不應學受菩薩戒法。故受戒時,師應問曰︰已發菩提心否﹖是菩薩否﹖其時之求戒者,當毅然答曰︰已發,是菩薩,方能得戒。然小乘亦有智果,故了生死之智可通大小,若無大悲心為根本,則不能起取大菩提之意,故不得菩薩戒也。且若不發慈悲心者,亦用不著來求學菩薩戒。經云︰菩薩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故大乘菩薩心,為大悲菩提心,求菩薩戒,必須先發此心。
第二應了知者,受學此菩薩戒法,須以智慧為先導,故應先依菩薩藏之經論有深切研究,得到圓滿透徹之正解時,方有正見正知。其正知見既已成就,即以之為先導,方可行持菩薩戒法。因此,菩薩戒為入俗利生之事,不易行持。持此戒者,常於心地上觀照所作之業,犯與不犯,須有確切之審度與標準;若無最高智慧以為審度標準,則雖已犯而不自知,便亦不能懺悔以求清淨,則即無由學持此菩薩戒。若《梵網經》所說之戒,其作與不作,皆為刻板之規定,故猶易持。而此戒法,則在同一事上,有犯不犯,或染不染,在纖微間,甚難決也。故須有智慧為先導,方能受學。
第三應了知者,在此菩薩戒法中,皆為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應以七眾戒為律儀戒,而善法戒與饒益有情戒又以律儀戒為所依。故欲學此菩薩戒者,應先受七眾戒以為菩薩戒中之律儀戒,則於三聚淨戒方得圓滿。如優婆塞受菩薩戒為菩薩優婆塞,乃至比丘受菩薩戒為菩薩比丘等。依《瑜伽論》所明,若失於律儀戒,則失餘一切戒,故若不從僧受三歸及七眾戒,即不能受此菩薩戒。
(二)顯殊勝者三事
第一、此戒法與其餘之菩薩戒法不同者,餘兼三乘共同之律儀戒,此戒專明應如何修六度以修集諸善法,應如何行四攝饒益有情,故此戒最明白而扼要者,正大乘菩薩之特殊精神所存,不學此菩薩戒,無以見菩薩之殊勝。
第二、菩薩戒法在於契真入俗之中道行,因俗人在俗而不能契合出世真理,二乘出世自利而不能作涉俗行事,惟菩薩能上契真理,下順凡情,修圓融二諦之中道行門。此戒法中,處處皆能表現理事雙彰、真俗並到之大乘了義行。如對聲聞家之斷煩惱法,既不捨離,復能隨順有情成就勝出聲聞乘功德等,皆明此義。
第三、此菩薩戒乃深契現今七眾佛徒實際上辦事之應用者,如出家僧辦佛學院及公益慈善等,皆時勢上應辦之事。換言之,凡與眾人相關而有益社會之事,今後皆應去辦,非復閉門修行可盡其責。然出家僧辦事,須受學此菩薩戒法,方有辦事行軌,否則,破壞佛法,違背教規而不自知。若以前出家僧所採之修行法,非自了之禪宗,即往生之淨土,皆不圓滿;此戒方為正修之菩薩行。至於禮拜、念誦,亦萬行中之一,若依此戒發菩提心去行六度、四攝,則尚何行不備﹖惜中國向來修行者,大都不知注意乎此,惟以空心靜坐為修行,對於現身社會去作一切利他事業,極端反對,謂非本分!其有能作事者,又多未得菩薩戒之真諦,故其一舉一動皆貪、瞋、癡之煩惱為之主動,將中國佛教弄成死氣沈沈,怪象重重,良可概也!夫菩薩之修行六度,以不離有情界之實際,作一切利生事業為正修行,故非學此戒去修菩薩行不可。此戒為現今在家出家之佛徒需要,以在現今國家社會之環境中,尤非昌明此大乘菩薩法不可,其各顧身家以各自了之思想,已用不著!故佛教徒眾,對於社會人群互關互益之事,精勤去作,方能顯出佛法精神,方能為建立國民道德之基本。故今在家佛弟子之設社立林,結群集會以宏化者,欲求得一寡過成德之標準法,於此菩薩戒法,大不可不深注意焉!
◎附四︰續明〈受戒法式〉(摘錄自《戒學述要》下)
授菩薩戒儀規,歷代編訂而見行於今日者,有十數種之多。大抵均宗本《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古高昌本糅會而成,故儀次有無互見,詳簡不同。《傳戒正範》所輯授儀,雖採擷諸書,秩然有序,然以隔於戒堂之應用,故排班、撩衣、護鉢等諸儀,不適於一般應用。天臺《菩薩戒疏》出一十二門,湛然大師有〈授菩薩戒儀〉,次第全同,文句稍異。蕅益大師有〈重訂授菩薩戒法〉,載於《律要後集》,堪稱「詳簡適中」,唯流行不普,甚少見聞。而受菩薩戒,既不擇人及非人,亦不計根具與不具,凡於無上菩提發宏願者,均可受戒,若必無師,猶聽於佛像前自誓受戒。故菩薩戒授法,應力求簡當,以便隨時隨地,有發心受戒者,易於遵行。今不揣固陋,更尋《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諸家授儀,重輯訂之如下︰
(一)請師
若人已發無上正等菩提大願,欲受持菩薩戒,應訪求有智有力之菩薩法師為授戒和尚。若依《梵網經》,應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今依《瓔珞》、《瑜伽》〈戒品〉,但出請和尚法。若用二師,請阿闍黎法,可準請和尚法行之。
受戒者應至有智有力菩薩法師所,禮足,互跪,合掌恭敬,作是請言︰「大德憶念︰我某甲,今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三說三禮)和尚答云︰「可爾。」(受者禮謝三拜)
(二)進壇禮三寶
既請師已,師資及僧眾,共入壇場,於佛菩薩像前焚香致敬。若於僧眾前受,可舉香讚,香讚既畢,和尚踞坐,受戒者一心恭敬頂禮三寶。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賢聖
(三)乞戒
頂禮十方三寶已,受者應互跪,合掌,作是乞言︰「唯願大德哀愍,授我菩薩淨戒。」(三乞三禮)戒師應問言︰「善男子聽(若是女子應稱善女人聽。以下均同)︰汝是菩薩否﹖」受戒者答云︰「是。」戒師復問︰「發菩提心未﹖」受戒者答云︰「已發。」戒師繼云︰「善男子聽︰汝等今者,欲於我所,求受諸菩薩一切學處,應先受持四不壞信。」
(四)受四不壞信
受四不壞信文,應受戒者自說,如或未能,師應教云︰「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正法戒。」(三說三禮)「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歸依正法戒竟。」(三說三禮)
(五)懺悔三世罪
懺罪一門,《瑜伽》、《羯磨》文中所無,《瓔珞》、《梵網》皆有。此為欲獲清淨戒品之勝緣,今故依之。受戒者應心存精誠,懺洗罪障,作是懺云︰「我某甲,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三說)
(六)發四弘誓願
懺罪已,應作是思惟︰無上菩提我所期之果,然欲得此果,須學佛之大慈大悲,具佛之宏誓悲願,以為進趣菩提之因。故次應發四弘誓願云︰「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三說)
(七)問遮
既發願已,堪為授戒。然《梵網經》云︰「若現生有七遮罪者,不應與受戒。」故次應問遮,無者與戒,有則不堪。如戒師問,受戒者應如實答。「善男子聽︰汝既已發心,堪能成就滿足四宏,此(但)現在身心發趣,若有遮難,戒品不發。《梵網經》云︰『若有七遮,不應為受。』我今問汝,當如實答,若不實答,徒苦自他,無所剋獲,虛稱菩薩,則為欺誑一切眾生,負心誑佛,枉受利養!」「汝不曾出佛身血不﹖」答云︰「無。」「汝不殺父不﹖」答云︰「無。」「汝不殺母不﹖」答云︰「無。」「汝不殺和尚不﹖」答云︰「無。」「汝不殺阿闍黎不﹖」答云︰「無。」「汝不破羯磨轉法輪僧不﹖」答云︰「無。」「汝不殺聖人不﹖」答云︰「無。」「汝既無七遮,堪得受戒,應起深重心,禮請佛菩薩,為汝證明受戒。」
(八)請聖
戒師應從座起,請佛菩薩臨壇作證,禮請之文,雖不見諸戒本,然準義可行,故採用之,以增師資授受敬重戒法之心。待禮請訖,恭敬合掌,更為作白︰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釋迦如來應正等覺為我和尚,我依和尚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梨,我依羯磨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梨,我依教授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為尊證師,我依尊證師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菩薩摩訶薩為同學等侶,我依同學等侶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請已,受戒者互跪、合掌,戒師為作白言︰「仰啟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今於此中,現有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所,乃至三說乞受菩薩戒,我為作證。此某甲菩薩,已發大願,已有深信,能捨一切,不惜身命。惟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甲菩薩,亦為作證。」
(九)正授戒體
白已,戒師復座。受戒者互跪,合掌,專念一境,長養淨心,作是思維︰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功德藏。戒師為授戒云︰「善男子聽︰汝今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現在一切菩薩今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否﹖」答云︰「能受。」
此段文應三說,初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悉皆震動,猶如大雲,升起空中。」說已,次說第二遍。二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汝頂上。」說已,次說第三遍。三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正在此時,納受戒體!無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是故汝應至誠頂受,勿餘思慮。」三遍已竟,為說戒相。
(十)宣說戒相
「善男子聽︰菩薩有十無盡戒,若有犯者,
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汝應諦受。」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偷盜,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淫欲,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妄語,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酤酒,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說在家
出家菩薩罪過,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自讚毀
他,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慳,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嗔,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謗三寶
藏,能持否﹖」答云︰「能持。」
(十一)讚戒勸持
戒師說戒相已,次誡勸受持︰
《瑜伽經》云︰「佛子受十無盡戒已,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當隨行人,乃至成佛。」《瑜伽》〈戒品〉云︰「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所受淨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計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又云︰「如是菩薩大尸羅藏,能起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菩薩淨戒波羅蜜多得圓滿已,現證無上正等菩提。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依此無量菩薩戒藏正勤修習,常能獲得五種勝利︰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淨戒若等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為同法侶,為善知識。四者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淨戒波羅蜜多。五者現法後法,常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汝今已受菩薩戒,即獲如上所說無邊勝利。故應善於護持,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勿令毀缺。
(十二)迴向
戒師結勸畢,僧眾同稱迴向偈︰「受戒功德殊勝行,無邊勝福皆迴向,普願沉溺諸眾生,速往無量光佛剎。十方三世一切佛,諸尊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迴向已,頂禮三寶,受戒者禮謝戒師及諸大眾。如儀而退。
◎附五︰〈授菩薩戒儀〉(編譯組)
指記述授菩薩戒之儀軌作法的著作。有下列數種,茲略述如下︰
(1)陳‧慧思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法》、《受菩薩戒文》。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文中列舉請引、觀五法、興三願、發四弘願、請戒師、問難法、正受戒、廣願等次第,記述授菩薩戒之作法。按,本書雖題為慧思撰,但在《續高僧傳》卷十七、《大唐內典錄》卷五、《佛祖統紀》卷二十五等所載慧思之著作中,均未見著錄。僅在《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天台宗章疏》及《大唐國法華宗章疏目錄》諸錄中始有記載。
(2)唐‧湛然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文》、《妙樂十二門戒儀》。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本書係依據智顗《菩薩戒經義疏》二卷,記述授三聚淨戒、十重禁戒之儀式。全書分開導、三歸、請師、懺悔、發心、問遮、授戒、證明、現相、說相、廣願、勸持等十二門。為天台宗最重視之戒儀。日僧最澄刪補之而製《授菩薩戒儀式》一卷,圓珍朱書添註。
(3)宋‧遵式著。一卷。收在《卍續藏》第一0一冊(《金園集》卷上)。內容將菩薩戒儀分為十科,敘述受戒的次第。十科即︰開導信心、請三寶諸天加護、歸依三寶、請五聖師、下座佛前乞戒、發四弘誓願、開遮問難、三番羯磨、請佛證明、示持犯戒相。
此外,此類著作,另有宋‧知禮撰《授菩薩戒儀》(收在《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元照《授大乘菩薩戒儀》(收在《芝苑遺編》卷中)。又,日本淨土宗所傳的戒儀,有廣(庭儀)、中(堂上)、略(機上)三種。
〔參考資料〕 《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戒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大智度論》卷十三;《攝大乘論本》卷下;《大乘義章》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8});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續高僧傳
三十卷。唐‧釋道宣(596~667)撰。或稱《唐高僧傳》。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
道宣早年即有志於僧傳的著述。他以為慧皎《高僧傳》中記載梁代的高僧過少,而需要作補輯的工作,於是經過相當時期的收集資料,寫成《續高僧傳》三十卷。內容從梁代初葉開始,到唐‧貞觀十九年(645)止,一四四年的期間,共寫正傳三三一人,附見一六0人,即於貞觀十九年完成。但在成書後二十年間,陸續有所增補,又成後集《續高僧傳》十卷,書名見於他自己所著的《大唐內典錄》第十卷,和與他同時代的道世著的《法苑珠林》第一百卷中。但是此十卷書後來即按科分別羼入初稿中,所以現行本記載貞觀十九年以後永徽、顯慶、龍朔年號的事情很多,最遲到麟德二年(665)為止(見卷二十二〈曇犯〉)。又玄奘卒於麟德元年,在傳中也已提到(卷四)。慧璧記事到貞觀之末(卷十三),〈僧辯傳〉撰於貞觀二十年(卷十五),而在「義解」論中也提到「暠(慧暠)璧(慧璧)抗聲於金陵」,「常(法常)辯(僧辯)宏揚於三輔」,可以證明玄奘、慧璧、僧辯等傳是道宣自己所補入,而且據此修改了初稿的「譯經」、「義解」兩篇論。道世《法苑珠林》曾引用此傳數十篇,第六十三卷中引的慧璿(見本傳卷十五)、六十四卷中引的慈藏(見本傳卷二十四)、六十五卷中引的智聰(見本傳卷二十),都是貞觀十九年以後去世的人,而所引出處一律稱為《唐高僧傳》,可見道世引用的,也是已經合併的本子。這說明道宣在世時,《後集》已和初稿融合而不別行了,但卷數仍作三十卷,所以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撰的《開元釋教錄》中說《後集》十卷已「尋本未獲」(見卷八),事實上,他在卷八中玄奘的傳、卷九中那提的傳,都是引自本書屬於《後集》的部分。
本傳根據的資料,如道宣自序所說︰「或博咨先達,或取訊行人,或即目舒之,或討讎集傳。南北國史,附見徽音,郊郭碑碣,旌其懿德。皆撮其志行,舉其器略。」現在總括起來,所據的資料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著作,如楊衒之的《洛陽伽藍記》(見卷一〈菩提流支傳〉)、亡名的《僧崖菩薩傳》(見卷二十七〈僧崖傳〉)、靈裕的《十德記》(見卷首自序)、侯君素的《旌異記》(見卷二十八〈志湛傳〉)、灌頂的《智者大師別傳》(見卷十七〈智顗傳〉)、王劭的《舍利感應記》(見卷二十六〈道密傳〉)、行友的《知己沙門傳》(見卷十三〈海順傳〉、卷十八〈智通傳〉)、淨辯的《感應傳》(見卷二十六〈淨辯傳〉)、李廓的《眾經錄》、寶唱的《眾經目錄》(均見卷一〈菩提流支傳〉)、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見卷一〈拘那羅陀傳〉、卷十六〈信行傳〉)、彥琮的《眾經目錄》(見卷一〈闍那崛多傳〉),及佚名的《草堂法師傳》(見卷六〈慧約傳〉)、《觀音感應傳》(見卷二十五〈法力傳〉)、《益部集異記》(見卷二十七〈僧崖傳〉)等。一類是碑銘,如梁明帝(見卷六〈僧遷傳〉)、陳叔寶(見卷七〈法朗傳〉)、庾信(見卷十六〈僧實傳〉、〈僧瑋傳〉)、道安(見卷十六〈僧實傳〉、卷二十五〈慧達傳〉)、法宣、明則等所撰的碑銘記。一類是作者親身採訪的資料,如功迴(卷十三)、慧君頁(卷十四)、慧休(卷十五)、僧達(卷十六)、志超、慧熙(均卷二十)、智首、明瓚(均卷二十二)、智則(卷二十五)等傳,其中有的是作者從學的老師,有的是交往的朋友,有的是曾經去訪過的遺蹟,有的是別人的傳述。在卷上、地域上都相當廣泛,又加上長時間的編修增補,才完成這樣一部洋洋大觀的作品。作者在後記中說︰江表陳代、河北高齊,都有許多大德高僧;但是作者去訪問時,連他們的名號也不為人所知,更不用說到德行事蹟了。作者有鑒於此,所以「仰托周訪,務盡搜揚」,「微有操行,可用師模,即須綴筆,更廣其類」,這也說明他編選的尺度是相當寬泛的。
本傳的體例,正如它的題名所示,是繼續慧皎《高僧傳》的著作,也分為十科,但每科之後有論而無讚,又改「神通」為「感通」,「亡身」為「遺身」,「誦經」為「讀誦」,合「經師」、「唱導」為「雜科」,另增「護法」一科。適當地反映出佛教在發展過程中的時代背景。另外,《梁高僧傳》不著錄生存的人,本傳則把一些當時仍存在而有名望的僧人編寫入傳,如慧淨(卷三)、慧休(卷十五)、法沖(卷二十五)等。又傳中錄文甚多,如智愷、慧淨、洪偃的詩(卷一、卷三、卷七),亡名的〈寶人銘〉(卷七),劉孝孫的〈詩英華序〉(卷三〈慧淨傳〉)、真觀的〈愁賦〉(卷三十),都是文學作品。彥琮的《辯正論》(卷二),則是有關佛典翻譯的重要文獻。
本傳「譯經」凡四卷,記載梁至唐代重要的翻譯家,而漢僧占的比例相當大。這意味著中國佛教發展到梁、陳、隋、唐時代,已有了自己能直接從事翻譯的專家,並顯出佛典翻譯文學已進入相當繁榮的時代。「義解」凡十一卷,其中包括了各宗派的大師,這些人對當時的教派、教義的組織和傳播上,起著很大的作用,而且撰述了大量的作品,包括流傳到今天還是佛教裏的重要著作。但是在這科中,有一些高僧關於他們參加隋‧仁壽年中建舍利塔的神異事蹟記得太多,這不能說不是一點缺憾。「習禪」六卷,裏面包括了禪宗、天台宗和三階教的一些開宗人物,是研究這些宗派的建立和學說演進的重要文獻。「明律」三卷,其中有許多是四分律宗先驅者的傳記。「護法」二卷、「感通」三卷、「遺身」一卷、「讀誦」一卷、「興福」一卷、「雜科」一卷,其中包括了許多佛教界中的出色人物,如曇無最,菩提流支稱他為東土菩薩,並翻譯他所作的《大乘義章》為梵文,傳之西域,受到彼方學者的敬佩(卷二十三)。〈法沖傳〉中記錄了許多有關禪宗初期的史實(卷二十五),都是值得重視的。
本傳著錄從南北朝以至唐‧麟德間高僧凡正傳四九八人,附見二二九人,較他初稿增加十分之四以上。
此書著作於初唐全國統一的時代,所以在地域上南北兼收,已彌補了慧皎寫作於南朝的時代和地區的欠缺。關於北魏、南齊方面,還補充了《梁高僧傳》之不足。〈慧達傳〉(卷二十五)則是《梁高僧傳》卷十三〈慧達傳〉的續編。僧伽婆羅、僧若在《梁高僧傳》中雖曾言及,但都很簡略,本傳中則立有專傳(見卷一、卷五)。此外傳中還包含很多極為重要的史料,如梁武帝欲自兼白衣僧正,管理僧眾,後因智藏抗議,才停止這一打算(見卷五〈智藏傳〉)。這是漢族中統治者要把政教權合而為一的特殊記載。又如洪偃為陳文帝接待齊使崔子武(卷七),道寵為魏收、邢之才之師(卷七),法雅組織僧軍,幫助唐高祖作戰(卷二十四〈智實傳〉),都可以和正史互相參考。
此書也存在一些缺點,如卷十六有〈佛陀禪師傳〉、卷二〈菩提流支傳〉中又附見〈佛陀扇多傳〉,不知此二人實即一人,有卷二十一〈慧光傳〉可證。闍那崛多、波頗的譯經年代,與作者的《大唐內典錄》就互不一致,這早已為《開元釋教錄》所指摘(見卷七、卷八)。又初稿中著錄生存的人,但在後來二十年間陸續增補的年代裏,有許多人已去世,則應將他們後來的事蹟和去世的年代補充進去,使之成為完整的傳文。如〈道綽傳〉中說︰「綽今年八十有四,而神氣明爽,宗紹存焉。」(卷二十)這年就是貞觀十九年,但道綽即於同年四月間去世,見於迦才的《淨土論》。〈道綽傳〉附見的道撫,也於同時去世,見於《佛祖統紀》卷二十七。道宣撰傳時,由於交通阻隔,可能當時不知道,但後來也沒有增補。又〈慈藏傳〉說藏於貞觀十七年返新羅國,《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則謂藏卒於永徽中,道宣在傳文中記載的也不全面,似此情況很多。又慧重在卷二十六有傳,而卷十〈僧曇傳〉中又附見,所記的事蹟相同。附見的傳當是最初根據某一史料寫成,後來又據另一史料寫成專傳,而未將附見的削去,以致重出複見。這都是作者疏忽的地方。
本傳卷十七缺大善、慧照、法詠三傳,按大善與慧照都是南嶽慧思的弟子,《佛祖統紀》卷九中有關於二人的紀事(慧照作僧照),可以參閱。卷二十二〈道胄傳〉、〈曇逞傳〉,明本有目無傳,麗本亦無此二傳,但道胄附見於〈道亮傳〉末,云「自生上黨,僧貫太原」云云。宋本、元本則在〈道胄傳〉目錄下注「下文缺後」,〈曇逞傳〉目錄下注「下文缺頭」,現存的傳也是前面六十餘字記的是道胄的事,後面則完全記曇逞的事,不過這二篇沒有分開,因而混作一傳,五代‧釋義楚在顯德元年(954)所撰的《釋氏六帖》卷十一把道胄、曇逞合為一人,名道逞,即根據本傳而致錯誤。
本傳也有後人補入的文字。如卷四〈玄奘傳〉說︰「其塋與兄捷公相近,苕然白塔,近燭帝城。尋下別勒,令改葬於樊川。」玄奘改葬是總章二年(669)事,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十,這時道宣已逝世二年,此語自是後人所補。《開元釋教錄》卷八玄奘的事蹟,就是引用本傳的文字,作「至總章元年四月八日,有 敕改葬樊川北原」。可見補入的年代是相當早的。
本傳的卷數,各藏不一。麗藏本作三十卷(北宋官版藏本同,見《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八),宋、元藏本作三十一卷,明、清藏本作四十卷。麗本較宋藏以下各本少傳七十一篇。但麗本並非原來的初稿三十卷本,也是已經羼和過的本子,故較初稿要多八十三篇傳,並且有所刪節,如〈明璨傳〉見於宋本卷二十六,麗本則無此篇。但〈明璨傳〉在本傳中應是原來所有,所以「義解」論中有「明璨蛇勢,會空屋子」之語,麗本不知是何人所刪。五代時,義楚撰《釋氏六帖》,很多篇引用本傳,在文字上雖加以節縮,而前後次第則完全照本傳的排列。麗本所少的「習禪」一卷、「感通」一卷,在《釋氏六帖》卷十一中都曾引用,而且排列的次序和宋、元藏本完全一樣,可見宋、元藏本是根據最早的寫本而來。《開元釋教錄略出》卷四著錄,本傳已作三十一卷,宋、元藏本當即是根據唐代入藏本而寫刻的。本傳在大藏中歷來就分成四帙,明、清藏本每帙又重分為十卷,故成四十卷。(蘇晉仁)
◎附︰陳垣〈續高僧傳〉(摘錄自《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二)
本書之體製及內容
本書繼慧皎書而作,故名《續高僧傳》。今單刻本稱《續高僧傳二集》,既曰續,又曰二集,殊不詞。
本書體製,與皎書大略相同。亦分十科,改「神異」為「感通」,增「護法」,「經師」、「唱導」則合為「雜科」,故其數仍十︰(1)譯經,四卷;(2)義解,十一卷;(3)習禪,五卷;(4)明律,(5)護法,(6)感通,各二卷;(7)遺身,(8)讀誦,(9)興福,(10)雜科,各一卷。每一科畢,亦繫以論述,與皎書同。皎書著於偏安之時,故多述吳越,而略於魏燕;《續傳》著於統一之時,文獻較備,故搜羅特廣。
道宣自序稱︰「始……梁之初運,終唐‧貞觀十有九年,一百四十四載。」此初成書之序也。今考本書記載,有至麟德二年者,卷四〈玄奘傳〉,奘卒於麟德元年;明藏本卷二十八〈明導傳〉,麟德元年猶未卒;〈曇犯〉敘事稱「今麟德二年」;又卷二十五〈法沖傳〉云︰「今麟德,年七十九矣。」其他卒於貞觀十九年後,永徽、顯慶、龍朔年間者,二十餘人。則是書實止於麟德二年,即宣公之卒前二年,距初成書之時,已二十年矣。
自序又言正傳三百三十一人,一作三百四十人,附見一百六十人。今考本書正傳凡四百八十五人,附見二百十九人,與自序絕異,是當注意者也。普通撰提要者多據自序,而不數本書,往往失之。蓋成書之後,續有纂入,事所恆有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當紛亂之世,道人雖離俗出家,然每與政治不能無關係。《續高僧傳》三十〈真觀傳〉言︰「開皇十一年,江南叛反,……羽檄競馳,……時元帥楊素……以觀名聲昌盛,……謂其造檄,……既被嚴繫,……將欲斬決,……責曰︰『道人當坐禪讀經,何因妄……作檄書,罪當死不﹖』觀曰︰『道人所學,誠如公言,然觀不作檄書,無辜受死。』素大怒,將檄以示︰『是爾作不﹖』觀讀曰︰『斯文淺陋,未能動人,觀實不作,若作過此。』乃指擿五三處曰︰『如此語言,何得上紙。』素既解文,信其言也,……乃……令作〈愁賦〉,……釋之。」今《全隋文》三十四所載〈愁賦〉,即出於此。
《續高僧傳》二十一〈智文傳〉言︰「智文姓陶,丹陽人。……有陳馭寓,江海廓清,……宣帝命旅,剋有淮淝,一戰不功,千金日喪,轉輸運力,遂倩眾僧。文深護正法,不懼嚴誅,乃格詞曰︰『聖上誠異宇文,廢滅三寶,君子為國,必在禮義,豈宜以勝福田為胥下之役,非止延敵輕漢,亦恐致罪尤深。』有敕許焉,事即停寢。」格詞者,不服之詞也。陳與周戰,人夫不足,倩僧輸運,文為詞格之。《全陳文》十八選此文,亦本此傳,而云「智文未詳」,當是偶漏。
《隋志》著錄之書,有非《續高僧傳》不能解釋者,姚氏為《隋志考證》,因未見此書,遂多窒礙。如儀注類有《僧家書儀》五卷,釋曇瑗撰;別集類又有陳沙門《釋曇瑗集》八卷,此曇瑗見《續高僧傳》二十一,云︰「曇瑗……金陵人……,才術縱橫,子史周綜,……有陳之世,無與為鄰。……帝……以瑗為國之僧正,令住光宅,苦辭以任,……而栖託不競,閉門自撿,非夫眾集,不妄經行,慶弔齋會,了無通預。……每上鍾阜諸寺,……觸興賦詩,覽物懷古。……以太建年中卒……,春秋八十有二。……著《十誦疏》十卷、……《僧家書儀》四卷、《別集》八卷,見行於世。」此正《隋志》所著錄者也。《隋志書儀》多一卷。
又《隋志》醫方類,有《療百病雜丸方》三卷、《論氣治療方》一卷,釋曇鸞撰。此曇鸞為北魏時淨土宗大師,見《續高僧傳》六,云︰「曇鸞或為巒,……雁門人,家近五臺山。……時未志學,……便即出家,……承江南陶隱居者方術所歸,……海內宗重,遂往從之。既達梁朝,時大通中也,乃通名云︰『北國虜僧曇鸞故來奉謁。』時所司疑為細作,推勘無有異詞,以事奏聞,帝曰︰『斯非覘國者,可引入重雲殿。』……問所由來,鸞曰︰『欲學佛法,恨年命促滅,故來遠造陶隱居,求諸仙術。』帝曰︰『此傲世遁隱者,比屢徵不就,任往造之。』鸞尋致書通問,……及屆山所,接對欣然,便以《仙經》十卷,用酬遠意。……辭還魏境,……機變無方,……調心練氣,對病識緣,……因出《調氣論》,……著作王邵隨文注之。」據此,則今本《隋志》「論氣」應作「調氣」,近影印元大德本《隋志》已誤,可以此傳校之也。
又《隋志》別集類,有陳沙門《釋洪偃集》八卷,此洪偃見《續高僧傳》七,云︰「洪偃俗姓謝氏,會稽山陰人。……風神穎秀,弱齡悟道,……英詞錦爛,又善草隸,……故貌、義、詩、書,號為四絕。……梁太宗之在東朝,愛其俊秀,欲令還俗,引為學士,偃執志不迴,……屬戎羯陵踐,兵饑相繼,因避地于縉雲,……又寇斥山侶,遂越嶺逃難。……俄而渚宮陷覆,……便事東歸,……以天嘉五年……終於宣武寺焉。……偃始離俗,迄于遷化,惟學是務,……每緣情觸興,輒敘其致,……成二十餘卷,值亂零失,猶存八軸,陳‧太建年學士何儁上之。」此即《隋志》所著錄者也。
又《隋志》楚詞類,有《楚詞音》一卷,釋道鶱撰。姚氏考證僅據本志序,言「隋時有釋道鶱,善讀楚詞,能為楚聲,至今傳楚詞者,皆祖鶱公之音」而已,此外無所發明。不知此道鶱《續高僧傳》三十作智鶱,與作《一切經音義》之玄應同附〈智果傳〉,略云︰「沙門智鶱,江表人。遍洞字源,精閑通俗,晚以所學,退入道場,自祕書正字,讎校著作,言義不通,皆諮鶱決,即為定其今古,出其人世,變體詁訓,明若面焉。造《眾經音》及《蒼雅字苑》,宏敘周贍,達者高之,家藏一本,以為珍璧。」又《續高僧傳》十一〈法侃傳〉注言︰「侃初立名,立人安品,後值內……道場沙門智鶱曰︰『侃之為字,人口為信,又從川字,言信的也。』因從之。」則鶱為字學專家又多一證。本傳雖未明言其著《楚詞音》,然既通字學,復造《眾經音》,其為《隋志》之道鶱無疑。凡此皆有關於考史,不徒作僧傳讀而已。
[南山律學辭典]
出家行聖道行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
資持記釋云:「列示中,三觀並云
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為要;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喻上三觀,略知淺深。然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為理也,後一以心為理;前二為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性空中,初句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緣會故生,緣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有此,內外差別;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構)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觀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識,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位〕即十信,究竟〔位〕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絕;唯識離斷常,即是中道故。緣意言為境者,如上說。三中,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凡聖行法。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佛果行。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是也。」(事鈔記卷四一‧八‧六)
誦習三藏之要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一﹑敘
過限藥請戒緣起
亦名:過受四月藥請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緣中
,摩訶男者,善見云,是佛叔子,大佛一月生,得斯陀含也。亦即是為釋種故沈水死者。」行宗記釋云:「戒緣中,初引見論,示其宗族生時果位。佛叔子者,即斛飯王之子。大一月生,即佛之諸兄。亦下,次引本律,示其志行。衣法中云,舍衛國琉璃王出兵欲滅舍衛國諸釋種,令鑿坑齊腰埋之,令大象蹈殺。時摩訶男是琉璃王外祖,告王言,願聽我入池,隨入水時節,諸釋種出,莫殺。王念水中不久,遂聽之。即便入池,以髮繫樹根而死,臣取示王,即生慈心,王言摩訶男為親里故,不惜身命,即敕放諸釋種。」(戒疏記卷一四‧八三‧四)
[國語辭典(教育部)]
輟
ㄔㄨㄛˋ, [動]
停止。如:「輟學」、「中輟」。《三國志.卷五八.吳書.陸遜傳》:「臣聞志行萬里者,不中道而輟足。」
沒志行
ㄇㄟˊ ㄓˋ ㄒㄧㄥˋ
沒志氣德性。《二刻拍案驚奇.卷一五》:「疑的是婦人家沒志行,敢怕獨自一個一時喉極了,做下了些不伶俐的勾當。」
放縱不拘
ㄈㄤˋ ㄗㄨㄥˋ ㄅㄨˋ ㄐㄩ
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為外物所束縛。《漢書.卷九二.游俠傳.陳遵傳》:「竦博學通達,以廉儉自守,而遵放縱不拘,操行雖異,然相親友。」也作「放誕不拘」。
符節
ㄈㄨˊ ㄐㄧㄝˊ, 1.古代出入城門關卡的一種憑證。用竹、木、玉、銅等製成,刻上文字,分成兩半,各取其一,使用時相合以為憑。後指朝廷派遣使者或調兵時用為憑證。《周禮.地官.掌節》:「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唐.元結〈舂陵行〉:「安人天子命,符節我所持。」
2.形容相符合、吻合。《孟子.離婁下》:「得志行乎中國,若合符節,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推重
ㄊㄨㄟ ㄓㄨㄥˋ
推崇尊重。《宋書.卷九一.孝義傳.賈恩傳》:「少有志行,為鄉曲所推重。」《紅樓夢.第六三回》:「原來他推重姐姐,竟知姐姐不是我們一流的俗人。」
開敏
ㄎㄞ ㄇㄧㄣˇ
開明通達。《漢書.卷八九.循吏傳.文翁傳》:「文翁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親自飾厲。」《梁書.卷二五.周捨傳》:「其學思堅明,志行開敏,劬勞機要,多歷歲年,才用未窮,彌可嗟慟。」
寒苦
ㄏㄢˊ ㄎㄨˇ, 1.寒凍困苦。《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
2.貧寒清苦。《晉書.卷七○.甘卓傳》:「儉少有志行,寒苦自立。」
懷真抱素
ㄏㄨㄞˊ ㄓㄣ ㄅㄠˋ ㄙㄨˋ
真,純真。素,樸素。懷真抱素指品格高潔無邪、質樸無華。《宋書.卷六.孝武帝本紀》:「下四方旌賞茂異,其有懷真抱素,志行清白,恬退自守,不交當世。」也作「懷質抱真」。
金相玉質
ㄐㄧㄣ ㄒㄧㄤˋ ㄩˋ ㄓˊ
內外俱美。本為王逸對屈原作品的思想內容和藝術形式給予完美的評價。語出《楚辭.王逸.離騷章句序》:「所謂金相玉質,百世無匹,名垂罔極,永不刊滅者矣。」後用以形容人、物或文的內外兼美,尊貴而永不磨滅。《周書.卷二三.蘇綽傳》:「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是則金相玉質,內外俱美,實為人寶也。」也作「玉質金相」。
旌表
ㄐㄧㄥ ㄅㄧㄠˇ, 1.表揚、表彰。《晉書.卷七五.荀崧傳》:「苟有一介之善,宜在旌表之例。」《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九》:「太守越敬他知禮,點一官媼,伴送他到家,另自差人旌表。」也作「旍表」。
2.舊時官府為表揚忠孝節義的人,所頒賜的牌坊或匾額。唐.李公佐《謝小娥傳》:「時潯陽太守張公,善其志行,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
青雲
ㄑㄧㄥ ㄩㄣˊ, 1.青色的雲。指天空。《文選.揚雄.羽獵賦》:「青雲為紛,紅蜺為繯。」《文選.曹植.雜詩六首之三》:「太息經長夜,悲嘯入青雲。」
2.比喻顯要的地位。如:「平步青雲」。《史記.卷七十九.范雎蔡澤傳》:「賈不意君能 自致於青雲之上,賈不敢復讀天下之書,不敢復與天下之事。」《文選.揚雄.解嘲》: 「當塗者升青雲,失路者委溝渠。」
3.比喻志行高遠。《文選.顏延之.五君詠五首之四》:「仲容青雲器,實稟生民秀。」唐 .王勃〈滕王閣序〉:「老當益壯,寧知白首之心?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
4.比喻隱逸的生活。《南史.四十一.齊宗室傳.衡陽元王道度傳》:「身處朱門,而情遊 江海;形入紫闥,而意在青雲。」
青雲之器
ㄑㄧㄥ ㄩㄣˊ ㄓ ㄑㄧˋ
比喻具有如青雲般高遠的志行。《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十二》:「君子自是青雲之器,他日寧肯復顧微賤?」
清正
ㄑㄧㄥ ㄓㄥˋ, 1.清澄平正。《淮南子.說山》:「水定則清正,動則失平。」《陳書.卷三十四.文學傳. 序》:「大則憲章典謨,裨贊王道,小則文理清正,申紓性靈。」
2.清廉公正。《南史.卷二十六.袁湛傳》:「泌字文洋,清正有幹局,容體魁岸,志行修 謹。」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這開封府王條清正,不比那中牟縣官吏糊塗 。」
清操
ㄑㄧㄥ ㄘㄠ
清白高尚的志行。《後漢書.卷六十七.黨錮傳.尹勳傳》:「宗族多居貴位者,而勳獨持清操,不以地埶尚人。」《紅樓夢.第三回》:「否則不但有汙尊兄之清操,即弟亦不屑為矣。」
賢人
ㄒㄧㄢˊ ㄖㄣˊ, 1.志行崇高,才德兼修的人。北周.庾信〈道士步虛詞〉一○首之一○:「無妨隱士去,即是 賢人逃。」《儒林外史.第四○回》:「小弟是一個武夫,新到貴處,仰慕賢人君子。」也作「賢者」。
2.酒。《三國志.卷二七.魏書.徐邈傳》:「平日醉客謂酒清者為聖人,濁者為賢人。 」宋.陸游〈對酒〉詩:「氣衰成小戶,醅濁號賢人。」
整飭
ㄓㄥˇ ㄔˋ, 1.整頓。《三國志.卷三八.蜀書.許靖傳》:「知足下忠義奮發,整飭元戎,西迎大駕,巡省中嶽。」
2.品德端莊的樣子。《新唐書.卷一四○.呂諲傳》:「少力於學,志行整飭。」
朱敦儒
ㄓㄨ ㄉㄨㄣ ㄖㄨˊ
人名。(西元1081~1159)字希真,號巖壑,南宋詞家,河南洛陽人。志行高潔,屢辭薦辟,時人稱「洛川先生」。著有《巖壑老人詩文集》、《樵歌》等。
若合符節
ㄖㄨㄛˋ ㄏㄜˊ ㄈㄨˊ ㄐㄧㄝˊ
符節,以竹、木等製成,分成兩半,用來傳命或調兵遣將的信物。若合符節比喻兩件事物完全相同或一致。《孟子.離婁下》:「得志行乎中國,若合符節,先聖後聖,其揆一也。」宋.陸九淵〈與曾宅之書〉:「古聖賢之言,大抵若合符節。」
自由
ㄗˋ ㄧㄡˊ, 1.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大宋宣和遺事.亨集》:「適間聽諫議表章,數朕失德,此章一出,中外咸知,一舉一動,天子不得自由矣!」《初刻拍案驚奇.卷四》:「因是父母在,不敢自由。」
2.法律上指在法律範圍內的活動,不受別人干涉的權利。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
三業
ㄙㄢ ㄧㄝˋ
佛教用語:(1) 意志活動及由意志引發的言談、動作三者的合稱。《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三》:「毗婆沙師說立三業,如其次第,由上三因。然心所思即意業,思所作業分為身、語二業是思所等起故。」(2) 善、惡、非善非惡三種意志行為。《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五》:「業有三種:善、惡、無記。」
一行
(二)ㄧ ㄒㄧㄥˋ, 1.獨行。《新五代史》有一行傳,記志行高潔的士人。
2.人名。唐代高僧和科學家。俗姓張名遂,鉅鹿人。二十一歲從荊州景禪師出家,不久又跟嵩山普寂學禪,後從善無畏和金剛智修學密法,並協助翻譯密續要籍,如《大日經》、《金剛頂經毗盧遮那一百八尊法身契印》等。此外,一行亦精通天文曆法,曾和梁令瓚同制黃道游儀,重測一百五十餘顆恆星位置,推算出子午線緯度長的近似值,是唐代傑出的天文學家,關於天文學著有《大衍曆》、《七政長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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