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所法各有三分
[法相辭典(朱芾煌)]成唯識論二卷十七頁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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