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靜慮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十八卷十一頁云:若未離欲一切身分勤精進者,名得常委。若已離欲、得源底者,名得靜慮。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分結故;已斷貪欲及瞋恚品所有一切愁憂熾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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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定共戒
(術語)三戒之一。又名靜慮生律儀。入初禪,二禪等諸禪定,則與禪定共生自然防非止惡之戒體,身口所作,盡契律儀云:俱舍論十四曰:「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或依靜慮。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七十五法名目曰:「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與定同時故。」
[佛光大辭典]
五淨居天
淨居,梵名 Śuddhāvāsa,為淨業聖人之所居。(一)指顯教中色界第四禪天中之五天,為證聲聞第三果之阿那含果聖者所生之處。又作五不還天、五淨居處、五那含天、五淨居。即:(一)無煩天(梵 Avrha),又作阿惟潘、阿鞞麗舍、阿浮呵那。此天苦樂兩滅,心境不交,則無一切煩雜。(二)無熱天(梵 Atapa),又作阿答和、阿陀波、阿答波。為無一切熱惱之處。(三)善見天(梵 Sudrśa),又作須提舍、修提舍。此天由定慧之中,見十方世界圓遍澄凝,更無塵象及一切沈垢。(四)善現天(梵 Sudarśana),又作須陀施尼、須提舍那。此天以妙精明見現前,陶鑄一切像而空無障礙。(五)色究竟天(梵 Akanistha),又作阿迦膩吒、阿迦尼吒。此天究盡諸色幾微之處,為色界天最勝之處。據楞嚴經卷九載,上述五天皆橫列在第四禪天中,然彼四禪天僅能聞此五天之名,而不能知見;如世間聖地道場中,多有羅漢所居,而人不能知見。
另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由雜修五品,可感生於五淨居。五品指雜修第四靜慮之五品,即:(一)下品,謂雜修第四靜慮者,初起多念無漏,次起多念有漏,後復起多念無漏,如此旋還,後復漸減,至三心現前,便得靜慮成備。(二)中品,即六心現前。(三)上品,即九心現前。(四)上勝品,即十二心現前。(五)上極品,即十五心現前。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可次第感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之五淨居。同論又舉出關於能感之力的兩種說法,即:(一)以無漏勢力熏修有漏,而感生於五淨居。(二)由信、進、念、定、慧等五根,次第增上,以感生於五淨居。
此外,據論事(巴 Kathāvatthu)載,五淨居天人之壽量分別為:無煩天一千劫,無熱天二千劫,善見天四千劫,善現天八千劫,色究竟天一萬六千劫。又據四阿鋡暮抄解卷下載,五淨居之數原為三天,即修提舍(善見天)、須提舍那(善現天)、鞞首陀(梵 Viśuddha,清淨天),其中清淨天又分為阿鞞麗舍(無煩天)、阿答波(無熱天)、阿迦膩吒(色究竟天)三天,故總為五淨居。〔中阿含經卷九、長阿含經卷二十、起世經卷八、首楞嚴經卷九、集異門足論卷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卷一七五、順正理論卷六十五〕
(二)指密教中位列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部東方最北之五尊。又稱五淨居眾、五天子。即:(一)自在天子,配於色究竟天。(二)普華天子,配於善見天。(三)光鬘天子,配於善現天。(四)意生天子,又稱滿意天子,配於無熱天。(五)名稱遠聞天子,又稱遍音聲天子,配於無煩天。〔大日經卷四密印品、卷五祕密漫荼羅品、廣大儀軌卷中、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三、卷十六〕 p1150
唯識無境
指萬法唯識所現,識外無真實之境。唯識,梵語 vijñapti-mātratā,音譯作毘若底摩呾喇多;無境,梵語 an-artha,又作無外境。意謂唯有識而無外在之對象,係唯識學派之根本學說。vijñapti 為由 vi-jñā(知)之「催起相」語基 vijñapaya 衍生之語,係唯識學派之術語,指識之顯現。唯識二十論記以「唯」即是否定外境,故「唯識」一語意謂無境。蓋識之顯現乃阿賴耶識由無始以來分別薰習所致,由此顯現所取之外境與能取之我,故大乘莊嚴經論求法品述及唯心者有二種顯現,即所取與能取之顯現。又攝大乘論本所知相分說依他起相為十一識,然皆不過是阿賴耶識所顯現,並無實在之外境與認識外境之主觀。是故,三界諸法皆唯識,離識並無實在之外境。即世界一切現象皆為內心所變現,心外無獨立之客觀存在。成唯識論卷一載,外境隨緣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即指諸法隨人之情識設置而非實有,所緣之境,唯識所現,諸法皆不離心。
自唯識現觀之次第而言,首於煖、頂之位了知唯有識而無外境;其次,於世第一法位亦了斷識之判別作用,於見道通達無所判別會得之法界。又由攝大乘論本卷中論述四種理由,可了解一切識為無境之理:(一)成就相違識相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所見有種種差別故。(二)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如於過去、未來、夢、影像有所得故。(三)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若有境,於其中能緣義,識無顛倒,不由用功即得真實智故。(四)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此三種即:(1)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境顯現。(2)得奢摩他、修法觀者,唯作意諸境顯現。(3)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前時,一切諸境皆不顯現。
此外,唯識學派歸納「有外境論」為三種,而加以批判,據玄奘譯之觀所緣緣論載,第一宗說諸極微為境;對此,極微為實體,故為生識之因,然識無極微之形相,故極微非境。第二宗說諸極微之和合為境;對此,識上雖有極微和合之形相,然和合者並無實體,不能成為識之生因,因此和合為境不成立。第三宗說諸極微之和集為實體且有麤(粗)大相,可成為識之境;對此,若和集有實體,則一一析除其構成部分,應現同一相狀,但如瓶則非然,故和集非實體。以上批判三宗,否定有外境論,而確立唯識無境之理。〔攝大乘論、成唯識論、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頌、印度哲學研究卷六(宇井伯壽)、中邊分別論釋疏譯註(山口益)〕 p442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事斷滅宗
外道十六宗之一。又稱七斷見論、七斷滅論。即主張欲界身、欲界諸天、色界諸天及四無色處等七處死後斷滅的外道。在六十二見中,列為第七見。依《唯識論述記》卷六(末)所述,舉其要如下︰
(1)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麤大種所造,死後斷滅。(2)我欲界天死後斷滅。(3)我色界天死後斷滅。(4)我空無邊處死後斷滅。(5)我識處死後斷滅。(6)我無所有處死後斷滅。(7)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後斷滅。
《大毗婆沙論》卷二百對此七種斷滅論有較詳細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7‧1001c)︰
(1)「作是念︰此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後見此生受胎為初,死時為後;便作是念︰我受胎時,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
(2)「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後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
(3)「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還無。名善斷滅。」
「或有說者,此三斷見,皆緣已離初靜慮染有情而起。彼斷見者,雖已得定,而未能離初靜慮染。所發天眼,惟見下地。前三有情,既命終已,皆生上地。所受中有、生有、等身,非彼境界。便作是念︰得靜慮者,既命終已,悉皆斷滅。」
(4)「作是念︰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5)「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6)「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7)「作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
「此中後四,有執空無邊處為生死頂,乃至有執非想非非想處為生死頂。若執空無邊處為生死頂;彼執空無邊處,死後無有,名善斷滅。乃至若執非想非非想處為生死頂;彼執非想非非想處,死後無有,名善斷滅。」
「如是七種後際分別諸斷滅論,依前所說七事而起。如是七種,皆說死後,故是後際分別見攝。」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七。
戒
即歸依佛教者所應遵守的規範。音譯尸羅。乃三學、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梵語śīla是從動詞語根śīl(「屢行」之義)衍生出來的名詞,除屢行外,又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增上及頭首等十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亦提出十義,內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又清涼義,為不悔因離心熱憂惱故。又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又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又端嚴義,以能莊飾故。又淨潔義,能洗惡戒垢故。又頭首義,能為入眾無怯弱因故。又讚歎義,能生名稱故。」
此中,「習近」相當於《婆沙論》的數習,即屢行之義,十分符合原語之意;又「本性」與《大智度論》所謂性善同義,即由數習而養成的性格;「清涼」之義,可能是由類似尸羅字音的śīta或śīt la轉化而來的解釋;此語有清涼之義,所以可離熱惱使安適,故亦附有「安穩」或「安靜」之意。又,「頭首」,可能是類似尸羅字音的śiras或śīrṣa(頭之義)轉化而來的解釋。此等諸義,多嘗試就戒的功用等義加以解釋,因此做為尸羅之本義並不適切。
根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的說法,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別。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殺、盜等一切不善法,為修行者的規範與禁戒,有大乘戒與小乘戒之別。戒體,指行者領受戒法後,於自己身心所產生之防非止惡之作用。戒行,指發得戒體後,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狀,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四種之中,「戒相」雖為四種之一,同時也是四者之總名,故說戒相多途,四種為標。又註疏中解釋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稱為隨戒釋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釋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當本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戒原是佛陀針對歸依佛教者,隨時制定的規範。起初只是宣示諸惡莫作,但後來由於僧眾間漸次產生不法的行為,戒的種類乃陸續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漸複雜。按,佛教的教團中,有出家在家之別。出家而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需持不殺生乃至不蓄金銀財寶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別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歲時,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眾皆滿二十歲時,男眾需持二五0戒,女眾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稱為出家五眾。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齋戒。總而言之,道俗七眾所受之戒雖各有不同,但總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種(略稱為五八十具)。
《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脫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四等,則認為律儀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三種。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靜慮律儀是由靜慮所生的律儀,其稱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無漏律儀,是由無漏道所生的律儀,稱為無漏戒或道共戒。即學無學之聖者所成就,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別解脫的八種律儀,則是未得定者或未得無漏者,依羯磨作法別別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靜慮或無漏時,同時起的無表),七支頓得故名為隨心轉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儀有三種之別,或以別解脫律儀有八種差別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殺盜淫妄四者,犯之則將被逐出教團,故稱之為四波羅夷。至大乘勃興,以六波羅蜜作為菩薩的行法。其中又認為菩薩應修的戒波羅蜜不同於聲聞戒,於是就菩薩大乘戒提出種種說法,如《大寶積經》卷十七〈寶髻菩薩會〉認為菩薩之行的戒度無極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說菩薩戒有不捨菩提心等十種戒;《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尸羅波羅蜜總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總攝眾流,而以十善為總相戒,以餘無量戒為別相戒。這些都是認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薩應持的戒波羅蜜。
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認為菩薩戒有世教戒與正法戒二種,以及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二種;說性重戒是殺盜淫妄的四波羅夷,息世譏嫌戒是輕秤販賣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區分為性戒、遮戒,或重戒、輕戒二種。《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說優婆塞所持的戒有殺盜淫妄及說四眾過、酤酒的六波羅夷,以及二十八輕戒;《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則說二十二戒(此經現已不存,但依題名可知);《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經》有善信菩薩二十四戒之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列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四波羅夷,以及三十八輕戒;《菩薩內戒經》認為輕重兩戒共有四十七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說菩薩的尸波羅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難戒、一切門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惱戒、此世他樂戒及清淨戒九種;就中,一切戒有律儀戒、攝善戒、攝眾生戒三種,律儀戒又有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四波羅夷即自讚毀他等,與前述《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述相同。《菩薩善戒經》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及《菩薩地持經》是同本異譯,均列舉三聚淨戒,但律儀戒之數稍有不同。即《瑜伽論》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羅夷及四十二輕戒;《善戒經》列八波羅夷及五十輕戒。八波羅夷是前述自讚毀他等四者加殺盜淫妄四重禁。又,《梵網經》不列三聚戒之別,但說十波羅夷、四十八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所說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十波羅夷及八萬威儀戒。十波羅夷,是《善戒經》的八波羅夷加上《優婆塞戒經》所說說四眾過及酤酒二者,即綜合前述有關重戒諸說而成。
至於輕戒的廢立,雖如前述諸說紛紜,但其間仍有脈絡可尋,依之可略知大乘戒發展的情形。蓋於中國謂律儀一戒不異聲聞,仍依五、八、十、具的聲聞戒建立七眾,大小乘戒之間乃不生乖諍。日本的最澄,則認為圓頓菩薩所持的戒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乃主張與聲聞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一節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者﹖」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中略)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中略)心與慈俱。(中略)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中略)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附二︰〈二戒〉(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戒,指佛典中,對於戒律所作的分類。共有十一種,略如下列︰
(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有種種異名,性戒︰舊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所謂新舊、主客係依佛所訂及不違背世間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訶止觀》卷四等書。性重乃因犯此戒則構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譏嫌則因假令犯此戒,雖然只構成輕垢罪,但會受到世人的譏嫌,故仍須檢點;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二)止持戒與作持戒︰係戒律中廢惡與修善二類。又稱止持門與作持門。略稱止門與作門。止門乃消極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則指攝律儀戒。作門乃積極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具體而言,六度是攝善法戒,四攝法是攝眾生戒,皆屬作門。
(三)定共戒與道共戒︰定共戒新譯「靜慮律儀事」,指三乘聖者若發色界定,則自然得到防非止惡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譯「道生律儀」或「無漏律儀」,即指三乘聖者若發得無漏道,則自然契合廢惡修善的律儀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見解和大乘唯識家之說有所不同。有部以為定共戒與有漏定共,而大乘則以為通於無漏,並通於無色界。大小乘皆認為道共戒依於無漏道,並說此二戒隨心轉。此外,另有將此二戒加上別解脫戒而成三律儀的說法。
(四)善戒與惡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善戒指隨順世法與佛制,在身、口、意三業方面防非止惡;惡戒則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的戒法。《華嚴玄談》卷四稱此二戒為正戒、邪戒。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出自《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或稱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儀集註》卷下(末)解釋說,在家戒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所應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以十戒為世間戒,以具足戒為出世間戒,更立上出世間戒,以不著於一切相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為出家二戒。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稱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於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聲聞戒係小乘聖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係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網經》所說的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涅槃經》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作戒與無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作、無作相當於新譯的表、無表。作戒指依據諸種表業受戒;備齊三師、七證的儀式,依據教示受戒,故又稱作教戒。無作戒指受戒後,身得戒體;又稱無教戒。《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說(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八)權、實二戒︰係天台家所說。權戒是權教所說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與《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的粗戒。實戒是實教所說的戒律,如《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界外菩薩所受持。因此,權戒又稱粗戒,實戒又稱妙戒。然而,此妙係與粗相待而得為妙,故尚未入絕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絕待妙戒是開會粗戒,令其進入粗即妙的法華圓教的教理。所謂毗尼即大乘,三歸五戒皆是摩訶衍的境地。
中國的天台宗雖依據《梵網》大戒,但於開權顯實之際,不見權戒之相,以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絕待圓頓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專依《梵網》大戒,與稟承瑜伽的南都諸宗相對抗,認為南山律是權教之說,非純圓獨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嶺別立戒壇。
(九)事戒與理戒︰又稱隨相戒、離相戒。事戒係在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屬於這一類。理戒是於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圓頓大戒也屬於這一類,有時也稱為理觀戒。
若就乘、戒而分別,則事戒是戒,而理戒相當於乘。天台家說乘戒緩急之四句分別,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別。事戒的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而在理戒空觀的三品中,下品配聲聞,中品配緣覺,上品配通教的菩薩;假觀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薩,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薩,上品配別教的菩薩;中觀的三品中,下品配別教的菩薩,中品配圓教的菩薩,上品配佛。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威儀戒指為得名利、受人恭敬,雖受戒但只外現威儀;從戒戒是順從佛制、清淨之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與捨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報而受持戒;捨戒指捨三有果報而真實受持戒法。
◎附三︰續明《戒學述要》上篇〈戒學之性質與類別〉(摘錄)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從淺處說,佛教的戒學,是人生倫理道德的規律,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往深處講,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圓滿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學佛法的人,從進入佛門信敬三寶起,一直到完成無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說的。律,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門之廣,蘊意之深,類別之眾,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的。戒學的種類,三藏教典中隨機散說,各約一義,說有無量差別,這裡不暇一一備舉。且就幾種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舉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釋了。
戒行為五乘教法──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之所共遵,世間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為主要,無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樂﹖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中,戒增上學位列於首,無戒則無定慧,解脫之樂無由成就。六波羅蜜多中有尸羅波羅蜜,菩薩無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願。此外,如見道證真時,獲戒證淨(四證淨──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極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諸行門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說︰任何佛法的行門與果證,無不以戒為主要條件之一。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學」,實是徹上徹下而不可或缺的,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吧了。《涅槃經》中將戒喻如渡海浮囊,從準備渡海時起,一直到達彼岸,是不可須臾捨離的。他人乞索甚麼東西,都可以布施給他,唯獨乞此浮囊乃至如針孔般大也不能允許,因為針孔雖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說卻是非常重大的。學佛而欲斷煩惱、了生死、成佛,全憑戒行之清淨,戒行毀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氣,頓時失掉憑藉。不但彼岸無法達到,且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故「具足淨戒」,為佛教諸乘學人必須具有的行道項目,不如此即不能達到諸乘所預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實可貫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則戒法之別目,就有無量差別了。
從釋尊言教中,知戒為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學所詮的實質去觀察,則諸乘所標之戒相,雖多少、廣狹、粗細、大小,相差懸殊,然戒之所以為戒的實質,並沒有甚麼增減,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從「戒法一味」的觀點,進而推求釋尊處處說戒的本意,乃至諸乘施設戒法的差別,纔可以獲得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從戒法的差別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間戒,有出世間戒等的無量差別。然無量戒法的根本實質,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統攝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總攝眾流、諸星拱月一樣。聲聞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離此,菩薩乘的三聚淨戒,也還是它。《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則隨義相從。戒名身業、語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為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犯一條殺戒,即有無量惡行為其眷屬,盜、淫、妄語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須防護輕戒;要想不起身語惡行,首須制止三毒惡念。凡一切過錯,無不從微至著,由隱至顯;故欲得清淨道,必須防微杜漸,嚴護於起心動念之間。比丘戒行雖多,結其所歸,不過為護︰淫、殺、盜、妄。菩薩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動念不於眾生有殺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淨,始可與道法相應,進而戡除自心之煩惱。由此觀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持守就愈加嚴密,然要其所歸,實不外此十善業道。所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為根本,可以觀知諸乘戒法的粗細淺深;更從粗細淺深的諸乘戒法,可以窺知佛教戒法之一貫。故求解則應從本而達末,奉行亦須由粗而至細,從淺而入深。如是觀察戒法,奉行戒法,則知戒法皆為對症而制,各有聖意。吾人一時雖不能盡持,然應深生慚愧,則輕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漸減少了。
◎附四︰〈五篇〉(編譯組)
五篇為僧尼戒條之分科。即將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類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等五科。《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總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種種罪,今佛結戒示罪輕重,故云此是波羅夷罪,此是僧殘,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羅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羅。」又名五犯、五犯聚、五眾罪,或五種制。茲分述如次︰
(1)波羅夷(pārājika)︰又譯斷頭。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則如人斷頭,永被擯斥,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羅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即攝於此。
(2)僧殘(saṃghāvaśeṣa)︰詳稱僧伽婆尸沙,為次於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僅餘殘命。若不及時向僧眾懺悔,無由得生,故名僧殘。比丘戒的十三僧殘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殘即攝於此。
(3)波逸提(pāyattika)︰又譯「墮」。佛典記載,犯此罪者將墮於寒熱地獄,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及比丘尼戒的三十捨墮、一七八單墮即攝於此。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又譯向彼悔。謂犯者須向其他比丘懺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攝於此。
(5)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為身口二業所犯之過;此戒易犯,當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即攝於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羅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遞減。古來順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滅擯、僧法懺、對首三說、對首一說、責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羅夷的「滅擯」,則係指被擯棄於僧團之外,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成六聚。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障善道,即犯將構成波羅夷及僧殘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從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稱為突吉羅,即惡作。口說的罪稱惡說。通常稱戒品為五篇七聚,即從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受十善戒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唯識
印度瑜伽行派及我國唯識宗的重要學說。謂一切外在現象都只是心識的變現,而非實存於外。《唯識二十論》云(大正31‧74b)︰「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8c)︰
「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此謂諸識自體轉變為分別之見分、所分別之相分,離此諸識所變之能、所取,則無任何實我實法,故說一切皆唯識。
又,《轉識論》釋《唯識三十論頌》之「是一切法種子識,如此如此造作迴轉……」,云(大正31‧62b)︰
「謂是一切種子識者,是阿梨耶識,為諸法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一切法種子識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或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云如此造作迴轉也。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者,於自則轉為五陰,或為色陰乃至識陰。於他則轉為怨親中人,種種不同,望自五陰,故稱為他。如是自他互相轉作,前後不同,故云互相隨逐也。種種所作,並皆是識,無別境界。起種種分別等者,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即是識,所分別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故云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也。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義成。」
亦即阿梨耶識中,藏諸法種子及餘七識種子,此等識能轉變造作五根五境等諸法,又此一一之識,具能分別與所分別之義,故唯識義成。
此中,初意明一切種子識變現諸法,即說生變(因能變),後意明諸識自體分生見相二分之果,以成緣慮之義,所謂緣變(果能變),《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云(大正43‧317a)︰「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中略)若生名變,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並名為變,七識生第八,亦名為變。」
《觀心覺夢鈔》卷下以「熏習道理」、「轉變道理」二義詮解「唯識」義。其文云(大正71‧84c)︰
「云何得知諸法從自心起﹖答︰義雖無量,取要有二︰(一)熏習道理,(二)轉變道理。熏習道理者,有為實法一一皆有能生種子,其種子者皆是自心之所熏也,謂自證分體能熏也,相見二分,用能熏也。見分能熏能緣種子,相分能熏所緣種子。其所緣種,墮所緣境色心萬差諸法種子皆悉熏之。謂緣色時,熏色種子,緣心之時,熏心種子,色中種種不同,心中種種差別,一一緣其法,熏其法種子。如是熏習悉是從我自心自體分別勢力而所起也。今此種子所生諸法,豈非從我自心起乎﹖轉變道理者,既自體分轉成相見,其義如上。一切緣慮法必有所慮解。其所慮解者,即是隨應一切諸法。若能慮解定帶所緣,豈為緣慮法無轉變力乎。此理決然,是故自心自體勢力能變現成諸境界也。以上二理可信唯心無境義也。」
書中以生變之義為熏習道理,緣變之義為轉變道理。因此可知三界唯識之說依生變之義與緣變之義而得成立。
在唯識學中,所言之識,廣攝八識及相應之心所等。故《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9c)︰「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謂八識心王為識之自相;遍行等六位五十一種心所為識之相應;見分及相分(十一種色)為心王心所之所變;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是心王心所及色法三者之分位假立;六種無為法為空理所顯之真如,亦即心王、心所、色,及不相應行法等四者之實性。此等百法皆不離識,故總立識之名,唯識之說但為遮遣彼愚夫迷執離識外有諸法。如是,以能所分別,成立唯識之義名為虛妄唯識或不淨品、方便唯識。反之,初地以上之菩薩悟入唯識之理,證唯識無塵智,存真識,名為真實唯識、淨品或正觀唯識。
《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述求品〉(大正31‧614c)︰「由知二無我,為方便故,菩薩於三有中,分別人法皆無有體,是故無我;如是知已,亦非一向都無有體,取一切諸法真實唯識故。」
又,《轉識論》亦載(大正31‧62b)︰
「立唯識義,意本為遣境遣心。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說唯識義成也。此即淨品。煩惱及境界並皆無故。(中略)立唯識乃一往遣境留心,卒終為論,遣境為欲空心,是其正意。是故境識俱泯,是其義成。此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
◎附一︰法舫《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第二編第二章第一節(摘錄)
釋唯識︰「唯」是獨義、僅有義、不離義、簡持義。次言「識」者,「識」是心識,或意識。言「唯識」者,(1)以自然界非自然界一切法的作用,心識的作用獨勝,所以說唯識。(2)以萬有諸法的一切存在,都是假有的,只有心識才是實有的,所以說唯識。(3)以一切法的生起和存在、消滅等一切現象,都不能離開心識的關係,所以說唯識。(4)因為外在的境界相,原本不是實有的,而眾生執為實有的,故必須簡除這實有的「執」。內在的心識體性作用,又都是實有的,但眾生馳求外境,不知內心的實有,故怎須持取此心識之「有」。所以說唯識。
復次,言唯識者,如經中常這樣說︰「萬法唯識」,或云︰「三界唯心所作」。什麼是萬法﹖怎樣是唯識﹖萬法即宇宙萬有,也就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對象。佛教所謂「法」這一字,包括得很廣,不但心思所及言語所至皆是法,就是心言所不到的也是法。一切法總有兩種︰一是有為法,二是無為法;或云有漏法與無漏法。此二種法總攝一切法。這一切法都是不離心識關係的,所以說唯識。現在再引經論來說明︰
(1)《百法明門論》說︰《百法明門論》是說明萬法唯識的一個好例。如論云︰「經云︰『佛言一切法無我』。云何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法,三者色法,四者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這就是五位百法。如表︰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有為法──事相┐
五位┼色法─────十一──┤ ├不離
百法├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心識
└無為法────六────無為法──理性┘
這一切法怎樣稱為唯識﹖《百法明門論》云︰「一切最勝故,心所應故,二所變現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故。」這五句就是說明唯識的。第一句即指心法,心法在一切法中是最殊勝的,最有力量的,因為心法能給他法影響,有主動的支配之力,又有自在義,所以說明最勝。第二句是指心所法,心所是屬於心王的心理作用,與心識相應的,當然心是主體,心所是心的附屬了。第三句是說明色法(物質外境),是心王與心所變現,所以色法是無實體的。第四句是指不相應行法,是由心識心所和色法,彼此差別作用上所現起的,故是假法。如時間、空間、數量、尺度、得失、生滅相、文字相等。前四句明現實的,第五句即是明理性的無為法。無為也非離有為法,別有其體,乃是有為法所顯示的真理,故也是唯識。心王心所法是心理學所研究的一切心理現象。色法不相應行法,即數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無為法的理性是哲學家的境界。總之,萬法的事相與理性,皆不離心識而有,故曰唯識。「不離」即科學說的「關係」。在各種關係中又只有心識最勝,萬有皆不離此最勝的心識,所以說唯識。
(2)依《解深密經》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所緣」就是觀察的意思。佛說眼等八識心心所法,所察的一切對象,都是唯識之所變現起來的。「所緣」即所了別或所分別的解釋。分別與了別略有不同︰分別對境界有簡別義,了別對境界有認識義。「唯識之所現」,現有二義︰(1)現起義,(2)變現義。凡物皆剎那變,由變而現。變在初剎那,現在第二剎那,不變決不現,或者說變現同時。如穀種子變現芽葉花果等。眼等所緣的種種境界,通通以心識為主緣而變現起來的。龍樹《大乘二十論》云︰「心如工畫師,畫作夜叉相,自畫己自怖……。」這也說明萬法唯心所現的意思。
(3)依《唯識義章》說︰「成唯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現象(色法),分位差別(不相應),及彼空理所顯(無為法)。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言。唯言但遮(止)愚夫所執實我實法。」
復依三性說︰《義章》又云︰「彼愚夫等,由虛妄心,周遍顛倒,定執離識實有我法種種差別;說此唯識,唯言即遮彼等此遍計執,是謂遣虛,識言即我法識變,因緣假有,事實如此。依他而起,及彼假有空性真理,圓成實性,是二於事及理,皆正有故,是謂存實。」
◎附二︰印順《唯識學探源》上編第二章第一節
唯識的定義,「即是識」、「不離識」,論師們有不同的解釋。究竟唯有什麼識﹖有的說是八識,有的說是阿賴耶,有的說唯是真心。這些,都是唯識思想的一個側向,是唯識學的一流。偏執一個定義,這是一論一派的唯識學者。本人的態度,是想在複雜的唯識思想中,發見主流與共義,廓清宗派的偏執。所以先從大乘唯識學中,指出幾個不同觀點的解說,再去考察它與原始佛教的關係。這不同方面的解說,都是唯識學,是唯識學的多方面的開展;唯識學,也可說是幾個思潮的合流。
大乘唯識思想,大概可以歸納為五類︰
(1)《華嚴經》〈十地品〉第六地說︰「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
一心,瑜伽派是把它解說做阿賴耶識的。但在某一系學者,不承認賴耶唯心論,以為這只是簡別外道的世間由自在天所造;「唯一心作」,還不出業感的範圍。但由心造業而感得三界的果報,雖不就是唯心論,但未嘗不是促成唯識的有力思想。這可以稱為「由心所造」的唯識。
(2)《解深密經》卷三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中略)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經說凡是我們所認識到的一切,並沒有一種所謂客觀獨立存在的本質。當我們心識現前的時候,心上必然的現起一種境界相。因了錯誤的認識與執著,覺得它是離心存在的外境。實際上,那所認識的境相,只是自心現起的影子。唯是自心所現,所以叫做唯識。這種唯識思想,是立足在認識論上,從能知所知的關係上探發出來,是考慮所知的真相而發現的,這可以稱為「即心所現」的唯識。
(3)《解深密經》卷一說︰「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眾中。(中略)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名相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中略)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
本經,說明我們的身體和我們內心的認識活動,都依一切種子心識所含藏的種子而漸漸的開展出來。它是依胎生學的見地,說明眾生的入胎,在胎中漸漸的發達,與現起認識的作用。這些,既是從藏在心識中的種子所生起,也就有唯識的意義。這可以稱為「因心所生」的唯識。
(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說︰「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中略)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長生不斷。離無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平常講唯識,多以阿賴耶為依止,為說明的出發點。但阿賴耶的產生,一方面是依如來藏心,另方面是依無始來的虛妄習氣。在這真相的如來藏,與業相的虛妄習氣相互交織之下,才成立其為阿賴耶。因此,從一切法依阿賴耶而生的方面看,是雜染諸法的所依;另一方面看,也就是迷悟關鍵所在。迷、悟、染、淨,都依藏心而有,所以也就是唯識。這雜染的習氣,反映到清淨的如來藏心,因而成為阿賴耶識,現起一切的虛妄相。這可以稱為「映心所顯」的唯識。
(5)《阿毗達磨大乘經》說︰「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中略)四者,成就三種勝解隨轉妙智。何等為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得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纔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
菩薩因內心定慧的實踐,一切境界都可以隨心轉變,或者不起一切。境界既可以隨心而轉,就可因此推論到一切境界的沒有自體。如外境有離心獨立的本質,那決不能因心的觀想而改變。這是從佛弟子止觀的體驗而推論到的,可以稱為「隨心所變」的唯識。
這五項思想,起初是逐漸的引發,各別的深入研究;等到思想的反流與綜合,就走上唯識學的階段,也才有真正的唯識學。後代的唯識學派,雖然都在融貫這五項思想,但不無偏重的發揮,因此成為思想不同的學派。
◎附三︰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四章(摘錄)
唯識,有認識論上的唯識,有本體論上的唯識。我們所認識的一切,即是識的影像,這是認識論上的唯識。至於宇宙人生的本體,是否唯識,卻還有問題。有人雖主張認識中的一切,只是主觀心識的影像,但對認識背後的東西,卻以為是不可知,或者以為是有心有物的。假使說心是萬有的本體,一切從此出,又歸結到這裏,那就是本體論上的唯識了。這本體論的唯識,在認識上,卻不妨成立客觀的世界。佛教的唯識,當然是出發於認識論,又達到本體論的。到了本體的唯識論,又覺得所認識的有它相對的客觀性,這才又轉到認識論上不離識的唯識了。部派佛教裏,沒有本體論上的唯識學,認識上的唯識無境,卻已相當的完成。
唯識思想的成熟,主要是佛弟子們依著止觀實踐,而獲得隨心自在的事實證明。理論上,從非斷非常的業感緣起的探討下,展開了細心、細蘊、真我的思想,能為因性的種習隨逐的思想。因大眾、分別說、譬喻師的建立業因業果在心心所法的關係,心與種習結成非一非異的融合,完成唯識思想的一面。
任何學派,沒有不承認我們認識的不正確,沒有見到真理的全面,或者根本沒有認識。佛教的生死輪迴,就是建立在一切錯誤中的根本錯誤上──無明。它障礙了真智的顯現,蒙蔽歪曲了事理的真相,使我們在虛妄的認識下,顛倒造業,流轉生死。所以要解脫生死,就要看透我們的根本妄執。在這點上著力,才能突破生死的羂索,得到解脫。要知道什麼是錯誤的認識,就要研究到我們究竟認識些什麼﹖這些不是真相,那真相又是什麼﹖在這樣的要求下,認識論就發達起來,引出了妄識亂現的思想,外境無實的思想,這又完成唯識學的另一面。等到這細心、種子,與無境的思想融合,唯識學也正式完成。(中略)
瑜伽派,認為凡是有漏心識所認識的,都是假說自性,都不能離卻名言相。像有部的客觀存在的青相,是必然要反對的。沒有名言識的力量,決不能知道它是青是色。它與經部一樣的,在假說自性的背後,建立離言自性。這一一法的依它離言自性,是必有的,不然就是惡取空。一切境界,都不離心識名言的勢力,這雖已達到了認識論上的唯識,但隱在認識背後的離言自性,經部說是十八界,瑜伽派也承認它是緣起因果,也不見得就是心罷!似乎也沒有充分理由,證實它就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真實義品〉成立離言自性,引用小乘共許的教典,我不知它比經部高超了多少!
在認識論上,達到境不成實的思想;在因果相續的緣起論上,達到了細心持種能生一切的見解。彼此結合起來,這依它離言自性,就是心中種子所變現的,它就是心,這是真實。等到攔入認識界,它就出現了別體能取所的現象,這是不真實的。「實無外境,唯有內識」的唯識論,宣告成立。
◎附四︰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唯識問題過去討論極多,傳統的解釋,「識」代表主體,因此唯識即是唯心,例如中國唯識宗的代表人物窺基(632~682)就是以「『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唯識述記序〉)來規定。這一個觀點,影響中國佛學界千餘年,其實,「識」的原義,在唯識學裏是有不同用法的。
首先,傳統觀點是採取一種宇宙論的立場,把客觀上的一切法收歸主體,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已成一流行講法。但實質上,這種心、識觀念是未經判別的。三界唯心的講法原出《華嚴經》〈十地品〉︰「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另外在〈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又說︰「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這也很近於萬法唯識的思想。問題是︰此心是直接的生起萬法,抑經過阿賴耶識的曲折而收攝萬法﹖則有待於理性研尋。結果,由於問題的重點不同,結論亦異︰著重主體之通於理想世界,為成佛問題鋪路的是如來藏緣起說;著重主體之通於現實世界,為現實上的一切法立根源的是賴耶緣起說。前者所提出的主體是超越主體,後者所提出的是經驗主體,所以唯心、唯識從宇宙論的觀點看來,亦有兩個立場。
在經驗立場之中所提出的阿賴耶識,其實亦是一個形上學的概念。唯識家為了交代現實上的一切法的來源,於是認定阿賴耶識的構造是一個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而起現行。這一個過程,即名之曰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舊譯「識變」),即由識中種子化為對象。唯識家用這一個觀念來交代客觀存在問題,把客觀存在都收入識的活動世界中,所以說唯識(vijñānamātra)。這一個「識」字的用法,是扣緊主體講的。
但是,種子既外化為對象,則在處理客觀存在的問題上,這一個對象便有很重要的位置。唯識家特別將之名為vijñapti──此字玄奘未能正視其價值,仍譯之為「識」,這就與代表主體意義的識(vijñāna)相混。也許,玄奘從宇宙論觀點,認為vijñapti的存在沒有本體意義,它祇是一個過程,所以可以略過(不過玄奘有時亦將之譯為「了別」,但「了別」的概念祇能說明識的活動,對客觀存在問題仍不能交代)。然而,在佛教思想史上,這一個概念的提出卻是特具意義。因為在唯識之前,印度流行實在論者的思想,如數論、勝論、彌曼差、尼耶也,及小乘佛教裏面的說一切有部、經部等,都是同一進路。他們認為現象上的一切法推源到最後應有獨立本體,否則現象上的存在沒有根據,於是分別提出大種(ma-hābhūta,構成物質現象的基本成素,如地水火風之類)、極微(paramāṇu,物質的原子)等觀念,以至有獨立存在意義的心、心所法來。及中觀學派興起,破除一切法之自性,即本體觀念,而歸於空,於是進入絕對主義的思想,對現象上的法採取消解方式而不給予安立。唯識學派認為︰這樣做對於眾生的實踐不能提供通路,因為把握真實是應該從經驗對象開始反省的,所以必須先肯定這一層存在。問題是︰唯識學派從認知主體出發,不願意接受實在論者的本體觀念,認為客體不能離主體而獨立。主要的理由,是這樣的一個本體不能成為認知對象(即無「所緣」義)。關於這一點,陳那(Dignāga,約西元六世紀初)在《觀所緣緣論》中有很清楚的剖示。他指出客體存在應有兩條件︰(1)它是一個存在(即「緣」義);(2)它是一個對象(即「所緣」義)。實在論者的本體充其量祇有「緣」義,但無「所緣」義,所以缺乏知識論上的保證。由此唯識學派轉向觀念主義,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認為客觀存在其實祇是一種表相,稱為vijñapti(拙著《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一書中曾譯為「表別」,意義不夠明朗,宜改正)。一切法都不過是表相狀態的存在;簡言之,就是「唯表」(vijñaptimātnatā)。這一個「表」字,是扣緊對象講的,與上文所說的「識」不同。事實上,唯識學派的開山大師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的兩本主要作品︰《二十唯識論》(Viṁśạt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三十唯識頌》(Triṁś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原題用的就是「唯表」。玄奘全部譯為「唯識」,便把問題的重心轉移了。
固然,從唯表進一步是必須談唯識的,因為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之後,表相從何而有呢﹖這是必須歸結為主體提供的。《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分別瑜伽品〉),所以唯識家進一步提出識轉化,這是從知識論的問題轉為存有論及宇宙論的問題。傳統所說的唯識意義在此。從歷史觀點看,唯識理論源出修瑜伽實踐的人,在印度原名瑜伽行派(Yogācāra),則這種觀念主義的進路當與其禪定的體驗有關,上文所引的《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就是指導禪定的文獻。不過,回到理論體系的問題,一切表相由識所提供,從現實經驗說,對象是有不同內容的,例如顏色、冷熱、香臭、形狀、大小等,如果將之分解為表相,則這許多不同的表相如何從同一的識中產生出來呢﹖為了有恰當的交代,唯識學派於是進一步分解識的世界,發現主體至少有三重不同性質的轉化,而且從其提供的各種不同表相的能力上說,這個主體開列為八,這就構成八識系統。
八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在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時代,一般只談六識。用六識來說明轉化,祇能提供感官經驗與思維世界的表相,唯識學派認為這是不完備的。首先,不能交代自我觀念的產生,其次,不能說宛實人生與過去世的關聯,蓋若整個世界都是識轉化,但為什麼轉出此世界而非彼世界﹖轉出此人生而非彼人生﹖是必須有理由的。佛教主張業論,以業來連貫,但中間的過轉情形如何,爭論極多。唯識學派面對這些問題,結果提出以末那識(manas)說明前者,而以阿賴耶識說明後者。換言之,末那識是自我意識,通過它的轉化活動,提供自我觀念,阿賴耶識則是輪迴主體,及世界存在的根源,通過它的活動,轉化出個體生命及整個物質世界的存在。這樣,和前六識合起來,就有了三重轉化(嚴格言,前六識各自活動,應共有八種轉化。不過前六識的轉化主要是解決經驗對象問題,所以可以平列為一重)。在《唯識三十頌》中,即分別名為異熟轉化(阿賴耶識轉化)、思量轉化(末那識轉化,「思量」是就末那識對自我觀念的念念執著言),和表境轉化(前六識轉化,舊譯「了別境識」)。
不過,轉化雖有三重,從八識的存在關係上說,前七識均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為根本依(亦稱因緣依,因為賴耶攝持一切種子,表相的生起須以種子為因緣),所以表相呈現之後,仍然還落在阿賴耶識之中。一舒一捲,都不外為阿賴耶識的世界。問題是站在經驗立場,我們尚不能親證此識轉化的情形(此即圓成實自性),我們祇能依經驗所得,起分別活動來套客體,結果永遠對客體有執,此即遍計所執自性。所以唯識家說,我們在未獲得無分別智之前,是不可能真知一切唯表相的。
◎附五︰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九章第二節(摘錄)
要論述唯識思想的同異,有幾點是應該先確認的。
(一)唯識學是以《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十七地論》為根本的︰十七地中,以「五識身地」、「意地」為先,表示了一切以心識為主的佛法。關於「心意識」,如《瑜伽師地論》卷一說(大正30‧280b)︰「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唯識學的主要內容,如心、意、識──八識;種子與熏習;轉依︰〈本地分〉都已明白的說到。論是彌勒(Maitreya)所傳,是唯識學所公認的。
(二)唯識學是在發展中完成的︰如種子(bīja),《瑜伽論》說因有七義;《攝大乘論》精簡為種子六義,所熏四義;《成唯識論》更增立能熏四義。如成立阿賴耶(ālaya)識,〈攝決擇分〉以八相來證明;《攝大乘論》說得嚴密些;《成唯識論》引(阿含)經,又以十理成立非有阿賴耶不可。又如恒行意,《瑜伽論》點到為止;《攝大乘論》成立非別有末那(manas)不可;《成唯識論》說得更詳細。唯識學,是瑜伽行者以修驗──唯識所現的信念,與「一類經為量者」的細心受熏持種說,合流而形成的;由渾而劃,由簡而詳,是論師們論究的成就。
(三)無著與世親,有異義與新義的成立︰如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依《瑜伽》〈本地分〉,立本有與新熏所成──二類無漏種子;《攝大乘論》卻依〈攝決擇分〉,立「出世心……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無漏種子新熏說。如《大乘莊嚴經論》,隨順經部(Sautrāntika),心所是心的分位差別;但《攝大乘論》等,又說心與心所相應了。《瑜伽論》等都說有五色根,而世親的《唯識二十論》,為了成立(認識論的)一切唯識,別立新義︰「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這是說「似色現識」──如眼識「從自種子」生,名自種子為「眼處」了。陳那(Diṅnāga)《觀所緣緣論》也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論師們對唯識義的闡明,可能有不同的異義。即使是為「本論」作釋,有相當見地的論師們,不一定依文作釋,總是決擇、會通(甚至修改原文),使論義更精確、更圓滿的。所以論究唯識,唯識的不同派系,應從論師的依據不同,思想不同去理解!
說到「唯識」,梵語有二。(1)vijñāna-mātratā︰vijñāna,是眼識、耳識等識。(2)vi-jñapti-mātratā︰《大乘莊嚴經論》以來,到《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都使用這一術語;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以來,到玄奘、義淨,都一致的譯為「唯識」。vi-jñapti,就是表色(vijñapti-rūpa)、表業(vijñapti-karman)的表,那vijñapti-mātratā一詞,為什麼大家不譯為「唯表」,而一致譯為「唯識」呢﹖玄奘所譯的《唯識三十論》中,「爾時住唯識」,及安慧(Athiramati)釋「非實住唯識」,梵本也不是唯表,而是vi-jñana-mātratā──「唯識」。又如《唯識二十論》,論題的「唯識」,梵語是vijñapti-mātratā──唯表;而世親長行說︰「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別),名之差別。」心、意、識、了,雖然名稱不同,而意義是一樣的。心、意、識的識,當然是vijñāna;論題vijñapti,而以vi-jñāna來解說。vijñāna與vijñapti──二詞,應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在我國文字中,「表」與梵語的vijñapti,意義並不一致。「表業」,或解說為︰「表示自心令他知故」。依佛法說︰表業是思心所為主的內心,表現於身、語的行為,所以身、語行為,依內心而有善惡的差別。表──vijñapti不是別的,是內心(思等)的表現出來。如經上說︰「愚夫希欲,說名為愛;愛所發表,說名為業。」表是心的表現,如將心識(思等)離去,那「表」就根本不能表示vijñapti的意義。總之,vijñapti-mātratā的意義,是唯識表現,也就是「唯識現」;古譯為「唯識」,正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所現)的意思。大乘唯識學,正為了闡明這一意義,如《攝大乘論》卷中說(大正31‧138c)︰「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
唯識的基本意義,是一切唯識現,沒有外境(義)的存在。然唯識並非只有心識,而是表現為(能)見、(所)相二分的。「種種」,古人解說不一,依《攝論》,是意識遍緣一切而起種種行相。依《攝論》所說「緣起」與「緣起所生法相」來說︰緣起是阿賴耶識與轉識的互為因緣,著重種子識的變現,就是「唯識」義。緣起所生法相,是︰「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為自性」,著重於現行識變,就是「二性」義。所以說「唯識」,說「二性」,並不是矛盾對立而都是成立唯識的。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也是這樣。《論》中沒有明說第八識的名字(世親的解釋中有),只說「自界」、「種子」、「熏聚」(dau-ṣṭhulyakāya──麤重身),著重於從(雜染的)種習而現(光)一切,是「唯識」義。《論》上又說︰「所取及能取,二相各三光;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所取(grāhya)與能取(grāhaka),都是依他起相(paratan-tra-lakṣaṇa),那是有見有相的「二性」了。依無著的論書,可見無著的唯識說︰種子識變現一切,一切「唯識」,是依「因果」說的。「餘(阿賴耶識以外的)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若所依止,是其見識」;唯識的「二性」義,是依「能所」(認識論)說的。在無著的唯識說中,「唯識」與「二性」,是意義相順而不是別異的。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卷五;《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十八空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大乘法相研神章》卷二;《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唯識學概論》、《唯識學的發展與傳承》、《唯識思想論集》一~三、《唯識思想今論》、《唯識問題研究》、《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3}~{28}、{43}、{96});羅時憲《唯識方隅》;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歐陽漸《唯識講義》;結城令聞《心意識論よ覜見晅る唯識思想史》;鈴木宗忠《唯識哲學概說》;上田義文《唯識思想入門》。
無表色
指於眾生身中相續恒轉,有防惡發善或障善發惡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又譯無作色或不更色,略稱無表、無作,或稱無教。《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大正28‧981a)︰
「無表色者,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故名為表,與彼同類而不能表,故名無表。此於相似立遮止言,如於剎帝利等說非婆羅門等。無表相者,謂由表心大種差別,於睡眠、覺、亂、不亂心及無心位,有善不善色相續轉,不可積集。是能建立苾芻等因。」
大體說來,無表是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這點同於身語之有表業,但因不能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又此無表有淨、不淨之別,有心、無心,睡眠及覺時,以及其善不善與同性不亂心、不同性亂心之位,也常相似相續而轉,也就是善戒惡戒之體,有防惡或防善之功能。
此中,所謂無表中有淨不淨,是以善心等起之無表為淨,以不善心等起之無表為不淨。而無記則沒有無表。《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0c)︰
「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
此中,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律儀,此能遮能滅惡戒之相續;不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非律儀,此能遮能滅善戒之相續。非此二者,名非律儀非不律儀。律儀中,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等三者。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界之戒,即指由作禮乞戒之身語表業而得之無表。此分苾芻、苾芻尼、正學、勤策、勤策女、近事、近事女、近住等八類。各以盡形壽或一日一夜為要期,隨僧伽等受得五、八、十、具戒。
受戒時,初剎那之表無表,別別棄捨諸惡,故名別解脫或根本業道,第二念以後,唯無表相似相續,故但名律儀或後起。
靜慮律儀是色界之戒,指因得靜慮地之心而得之無表。無漏律儀是無漏戒,指得無漏之聖者所成就之無表。此二者是隨心轉之戒,唯與靜慮及無漏心俱生。
不律儀就是惡戒,又名惡律儀。也就是生在不律儀之家,或雖生在餘家,但為活命而行殺生等事時,得此不律儀。非律非不律儀,又名處中。也就是非如律儀受五、八、十、具戒,又非如不律儀,以活命為要期而得惡戒。唯依用或重行所得的無表。其體亦不出善不善。
說一切有部以無表皆四大種所造,是實色。攝屬於十一種色之中。此中,欲界之戒,初念之無表以現在之大種為親所依而生,故此能造之大種,具有生、依、立、持、養等五因之義。第二念以後之無表,以過去初念之大種為親轉因,以各現身之大種為疏依而隨轉。譬如︰輪於地上轉時,手為親轉因,地為隨轉依。但色界之戒,隨心轉故,必同時為大種所造。無色界無大種故,亦無無表。
說一切有部唯以色法為戒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云(大正27‧723c)︰
「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起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問︰何故意業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問︰何故惡戒非意業﹖答︰未離欲者皆成就不善意業,彼豈悉名犯戒或不律儀耶﹖是故惡戒非意業。又,善意業若是善戒,則應一切不斷善者悉名住律儀。」
此外,成實家以戒體為非色非心,攝於心不相應行蘊。《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心法為戒體,而不另立無表色。此外,異說仍多,茲不枚舉。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二分〈宇宙分析論〉(摘錄)
「無表」這個名詞的意義,頗費佛家之爭辯,甚至於他應歸入那一個總類,都有很不同的說法。「無表」的意思是「未顯現」,或曰「潛在」。佛家信凡是我們的行和言和想,件件有相當的結果。在大多處,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譬如一件行為有時能把質點的性質和位置,改變到使人可以看得出。但是有時竟沒有如此明顯(vijnapti,「表」)的結果,供我們觀察。而佛家的道德學說,又絕不許我們猜想,一個行動即使沒有可見的結果,就是沒結果。佛家因為要成立「不可見的結果不是沒有」的主張,就創造出「無表」這個觀念。我們可以說「無表」恰合西洋人所謂「人的一般性格」的觀念,因為人的一般性格即使似乎是不生結果,卻是過去時的行為造成的。
造成這個「無表」或曰「一般性格」的,不但是確定的自覺的行動,而且也是不自覺時或忙亂中的行動。反之,能生「顯果」的行動,必須是確定善或確定惡的。而且此一般性格是最一般的,他時常改變,然人的一生總逃不開他的支配。
至此為止,北方佛教裏各宗派關於「無表」的意見是一致的。但是一要替他指定確定的地位,爭端便起了。訶梨跋摩(Harivarman)著的《成實論》堅持諸表色應劃歸諸「心不相應」法,就是那些與心和物都無交涉的雜法。支那的天台和華嚴兩宗,說言與行的無表是色法,意的無表不是。但瑜伽宗以為照世諦說(就是從相對觀點說),言、行、意三者的無表,未嘗不都可以說是「色」的(物質的)。說一切有部人則以為這一切都是物質的,都是依於四「大種」的,因此他們把無表法算作他們的第十一色法。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九、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一、卷十三、卷十五;《順正理論》卷三十五、卷三十六;《成實論》卷七、卷八;《大乘成業論》;《成唯識論》卷一;《菩薩戒義疏》卷上;《俱舍論光記》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斷滅論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二十一頁云: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彼見此生受胎為初,死時為後;便作是念。我受胎時,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還無。名善斷滅。或有說者,此三斷見,皆緣已離初靜慮染有情而起。彼斷見者,雖已得定;而未能離初靜慮染。所發天眼,唯見下地。前三有情,既命終已;皆生上地。所受中有、生有、等身,非彼境界。便作是念:得靜慮者,既命終已;悉皆斷滅。四、作是念: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五、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七、作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此中後四,有執空無邊處為生死頂,乃至有執非想非非想處為生死頂。若執空無邊處為生死頂;彼執空無邊處,死後無有,名善斷滅。乃至若執非想非非想處為生死頂;彼執非想非非想處,死後無有,名善斷滅。如是七種後際分別諸斷滅論,依前所說七事而起。如是七種,皆說死後,故是後際分別見攝。
三種律儀所從得異
俱舍論十五卷一頁云:此別解脫靜慮無漏三種律儀,從彼得一,亦餘二不?不爾。云何?頌曰:從一切二現,得欲界律儀。從根本恒時,得靜慮無漏。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脫。此從一切根本業道,及從加行後起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業。即情非情。性罪遮罪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處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是有情處故。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尚不從彼加行後起,得此律儀;況從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界得。由此差別,應作四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一句者,謂從現世加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加行後起,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世惡業道等。是故應言從現處得。理應但說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過現。
三種律儀誰成就何種
俱舍論十四卷四頁云:誰成就何律儀?頌曰:八成別解脫。得靜慮聖者,成靜慮道生。後二隨心轉。論曰:八眾皆成就別解脫律儀。謂從苾芻乃至近住。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脫諸惡。依著有故。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或依靜慮。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諸靜慮邊,亦名靜慮。如近村邑,得村邑名。故有說言:於此村邑,有稻田等。此亦應然。道生律儀,聖者成就。此復有二。謂學、無學。於前分別俱有因中,說二律儀,是隨心轉。於此三內,其二者何?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
不律儀由三緣捨
俱舍論十五卷九頁云:諸不律儀,由三緣捨。一者、由死捨。所依故。二、由得戒。謂若受得別解律儀,或由獲得靜慮律儀;惡戒便捨。由因緣力、得律儀時,諸不律儀、一切皆斷。以善惡戒,其性相違。善戒於中勢力強故。三、由相續。二形俱生。以於爾時,所依變故。住惡戒者,雖或有時,起不作思,捨刀網等;若不受得諸善律儀;諸不律儀,無容棄捨。譬如雖避發病因緣;不服良藥,病終難愈。不律儀者,受近住戒,至夜盡位,捨律儀時;為得不律儀?為名處中者?有餘師說: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熱鐵,赤滅青生。有餘師言:若不更作;無緣令彼得不律儀。以不律儀,依表得故。
四種得靜慮者
瑜伽十二卷二頁云:復次有四得靜慮者。一、愛上靜慮者。二、見上靜慮者。三、慢上靜慮者。四、疑上靜慮者。云何愛上靜慮者?謂如有一,先聞靜慮諸定功德,而不聞彼出離方便;於彼一向見勝功德,勇猛精進。由此因緣,入初靜慮,或所餘定。如是入已;後生愛味。云何見上靜慮者?謂如有一,從自師所,或餘師所,聞諸世間皆是常等。如是方便,入初靜慮,乃至有頂,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彼依此見,勇猛精勤;由是因緣,入初靜慮,或所餘定。如是入已;能自憶念過去多劫。遂生是見:我及世間,皆是常等。從定起已;即於此見,堅執不捨。復於後時,審思審慮審諦觀察。謂由此故;當得清淨,解脫,出離。云何慢上靜慮者?謂如有一,聞如是名諸長老等,入初靜慮乃至有頂。聞是事已;遂生憍慢。彼既能入靜慮等定;我復何緣而不當入。依止此慢,勇猛精勤;由是因緣,入初靜慮及所餘定。如是入已;後生憍慢。或入定已;作是思惟:唯我能得如是靜慮,餘不能得。彼依此慢,復於後時,於諸靜慮審思審慮審諦觀察。云何疑上靜慮者?謂如有一,為性暗鈍,本嘗樂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入諸靜慮,或所餘定。如是入已;復於上定,勤修方便。為得未得;於四聖諦,勤修現觀,性暗鈍故;不能速證聖諦現觀。由此因緣,於餘所證,便生疑惑。依此疑惑,復於勝進,審思審慮審諦觀察。
世第一法釋名
大毗婆沙論三卷三頁云:何故名世第一法?答;如是心心所法,於餘世間法,為最為勝,為長為尊,為上為妙,故名世第一法。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為都勝故;說名第一?為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隨屬見道,慧力殊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說:此法都勝,故名第一。然約能開聖道門說;非據一切。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說勝事;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或有說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彼體,乃至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說;此法分勝,故名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法。勝彼彼下位善根故?答:彼於二分中,俱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於聖者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靜慮、無量、解脫、勝處、遍處、乃至所得第一有思、及不淨觀、持息念、諸念住、三義觀、七處善、煖、頂、忍中,皆悉最勝。煖等不爾。故此獨稱世第一法。問:此何義故,名第一耶?答:此最勝故;能引第一故;得第一果故;趣第一性故;是第一義。有作是說:此能摧伏第一有故;是第一義。有餘師說:此是異生最後心故;如高幢頂,更無有上;是第一義。問:此中所說為最、為勝、為長、為尊、為上、為妙,有何差別?或有說者,無有差別。皆是讚述第一義故。復有說者,亦有差別。且名則差別。謂此名最乃至名妙。復次對諸善根,亦有差別。謂此對聞所成,名為最;對思所成,名為勝;對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名為長;對煖,名為尊;對頂,名為上;對忍,名為妙。復次約所依地,亦有差別。謂此依未至定,名為最;依初靜慮,名為勝;依靜慮中間,名為長;依第二靜慮,名為尊;依第三靜慮,名為上;依第四靜慮,名為妙。復次依義不同,亦有差別。謂此至邊頂故,名為最;上品攝故,名為勝;作吉祥故,名為長;體昇進故,名為尊;性堅牢故,名為上;滿所願故,名為妙。復次體用有異,亦有差別。謂此能作苦法智忍等無間緣,故名為最;超過一切異生善根,故名為勝;映奪一切世俗善根,故名為長;能逮勝德,故名為尊;無二分故,名為上;似無漏故,名為妙。復次相用有異,亦有差別。謂是異生最後心故;猶如樹端,名為最。能開聖道門故;名為勝。根猛利故;名為長。以於一切順決擇分,此最上故;名為尊。折伏一切煩惱怨故;名為上。引愛果故;名為妙。有餘師說:如是六句,以後釋前,故有差別。謂此最故,名第一。勝故,名最。長故,名勝。尊故,名長。上故,名尊。妙故,名上。由此故名世第一法。
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壞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三卷十頁云:且初火劫,將燒壞時,贍部洲人,壽八萬歲。安隱豐樂,人眾甚多。國邑村城,雞飛相及。人多修習十善業道。從此以後,捺落迦中,有情命終,不復生彼。爾時已度二十住劫。二十壞劫,此為最初。地獄有情,從此漸減。乃至最後,無一為餘;名為地獄有情界壞。次壞傍生,次壞餓鬼。一一壞相,如地獄說。次贍部洲諸有情壞。問:傍生鬼趣先人壞者,人中所須乳酪等味,耕馭等事,如何得有?有說:由人業增上力,有非情物,似傍生現;出乳等味,作諸事業。問:人身今有八萬尸蟲,作任持緣,令身相續。彼時既闕;身云何存?答:爾時人身,法爾得住。如諸菩薩轉輪王身,雖無諸蟲;而法爾住。如是說者,諸大海中,是諸傍生本所住處。若彼無有一傍生時,即名傍生有情界壞。若傍生類,人等雜居;人等壞時,彼方隨壞。鬼有情壞,類此應知。然贍部洲人趣將壞,爾時法爾有一有情,無師自思入初靜慮。從彼定起,唱如是言:此初靜慮,甚樂甚靜。展轉宣告,遍贍部洲。聞者攝心,皆入初定。從此捨壽,上生梵天。贍部洲中,有情漸減,乃至無一有情為餘;名贍部洲有情界壞。次壞毗提訶洲,次壞瞿陀尼洲,一一壞相,如贍部說。北拘盧洲,如三惡趣,無得靜慮生梵世者。然彼壽盡,必生欲天。乃至彼處有情界盡,名北拘盧有情界壞。人趣壞已;四大王眾天,法爾有一得初靜慮。從彼定起,宣告如前。乃至彼處有情界盡,名彼天中有情界壞。次壞三十三天,次壞夜摩天,次壞睹史多天,次壞樂變化天,次壞他化自在天,一一壞相,如初天說。欲界有情,次第壞已;時初靜慮,有一有情,法爾能入第二靜慮。從彼定起,唱如是言:第二靜慮,甚樂甚靜。如是展轉,聲遍梵宮。聞者攝心,入第二定。命終皆往生彼天中。初靜慮天有情漸減,乃至無一有情為餘;名為梵天有情界壞。如是欲界及諸梵宮,久遠空虛,無有情類。贍部洲等大地諸山,經歷多時,天不降雨;一切草木、皆悉乾焦,更不復生,乃至都盡。久時復有第二日輪,出現世間;燄赫倍熱。由此枯涸坑澗泉池,乃至令其都無津潤。久時復有第三日輪,出現世間;燄赫倍熱。由此枯竭一切江河,乃至令其都無津潤。久時復有第四日輪,出現世間;燄赫倍熱。由此枯涸無熱惱池;即四大河所從出者。謂殑伽信度縛芻私多。乃至令其都無津潤。久時復有第五日輪,出現世間;燄赫倍熱。由此漸次枯涸大海,乃至令其都無津潤。久時復有第六日輪,出現世間;燄赫倍熱。由此大地妙高山等,皆悉焦熬,發煙烽[火*孛]。久時復有第七日輪,出現世間;燄赫極熱。由此大地妙高山王等,一時燄發,中表烔燃。乃至梵宮,悉皆焚蕩。上從梵世,下至風輪,週遍燒燃,無餘灰燼。如酥油等燒燃盡時,無有遺餘;此亦如是。爾時欲界初靜慮中,皆悉空虛,都無所有。二十壞劫,此時已度。二十空劫,從此為初。問:幾劫壞有情?幾劫壞器?有說:十劫壞有情,十劫壞器。有說:十五劫壞有情,五劫壞器。如是說者,十九劫壞有情,一劫壞器。別業難轉。非共業故。
見上靜慮者
如四種得靜慮者中說。
成就四法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攝論二卷五頁云:諸義現前分別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知?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所識、有差別故。二者、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夢、影緣中,有所得故。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緣義識、應無顛倒。不由功用,智真實故。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何等為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才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由此所說三種聖智隨轉妙智,及前所說三種因緣;諸義無義、道理成就。
別解脫律儀與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卷一頁云:彼說別解脫戒,惟於現在有情數蘊界處得;不於過未,以過去未來墮法數故。靜慮無漏二種律儀,通於三世蘊界處得。故彼所說,理亦無違。是故別解脫律儀,與靜慮無漏二種律儀,有差別相。謂別解脫律儀,惟於現在有情處得。靜慮無漏二種律儀,通於三世境界處得。別解脫律儀,通於業道根本加行後起處得。靜慮無漏二種律儀,惟於業道根本處得。由此差別,應作四句。有蘊界處,於彼得別解脫律儀,非靜慮無漏。謂現在業道加行後起。有蘊界處,於彼得靜慮無漏律儀,非別解脫。謂過去未來根本業道。有蘊界處,於彼得別解脫律儀,亦靜慮無漏。謂現在世根本業道。有蘊界處,不從彼得別解脫律儀,亦非靜慮無漏。謂過去未來業道加行後起。
於三摩地退失無倒
瑜伽十三卷五頁云:云何當知於三摩地退失無倒?謂如有一,得初靜慮,便生喜足,不求上進;唯起愛味。由起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遂便退失近欲界定。彼於此衰,能了是衰。由此因緣,當知無倒。又由所得靜慮定故;自譽毀他。謂我所得此靜慮定,非餘能得。由起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所有蓋纏,轉增轉厚;便從定退。彼於此衰,能了是衰。又以所得靜慮諸定,顯示於他;為諸國王,及王臣等,當供養我。從定起已;尋思此事。由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所有蓋纏,轉增轉厚,餘如前說。如是當知修靜慮者,於三摩地退失無倒。
思議九事能引三失
顯揚十七卷七頁云:若有思議如是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過失。若不思議;能引三種功德。翻此、應知。復次如前所說若思議彼有三種過:云何而有?頌曰:非處勤功用,毀謗於大義,不修清淨善,故成三過失。論曰:由於非處,勤功用故;起心亂過失。由於得靜慮者、及佛世尊,毀謗最勝功德故;生非福過失。由不發起淨善法故;有不得善過失。
律儀不律儀無表得捨分位
俱舍論十四卷六頁云: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且辯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住別解無表,未捨恆成現。剎那後成過。不律儀亦然。得靜慮律儀,恆成就過未。聖初除過去,住定道成中。論曰:住別解脫補特伽羅,未捨以來,恆成現世此別解脫律儀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前未捨言,遍流至後。無散無表有成未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故說安住別解律儀,住不律儀應知亦爾。謂至未捨惡戒以來,恆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恆成過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一切聖者、無漏律儀、過去未來、亦恆成就。有差別者,謂初剎那、必成未來,非成過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若有現住靜慮,彼道如次成現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
根不壞
瑜伽三卷五頁云:云何根不壞?謂有二種因。一、不滅壞故,二、不羸劣故。又五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問:由幾因緣,說諸根壞、及不壞耶?答:由二因緣。一、由羸損故,二、由全壞故。與此相違,當知不壞。又略由四緣,諸根變異。一、由外緣所生。謂由受用攝受損壞外境界故;或由他輩所損益故。二、由內緣所生。謂由各別不如理作意所生貪等諸纏煩惱故;或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缽底等故。三、由業緣所生。謂由先業增上緣力,感得端正醜陋等故。四、由自體變異所生。謂彼諸根、自相差別故。問:由幾因緣,意根壞耶?答:由四因緣。一、由蓋所作。謂於五蓋中,隨由一蓋、覆蔽其心。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心。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內心、猶未證得靜慮無色勝品功德;然於其中、強發作意。四、由未解所作。謂於多聞工巧等事,心未純熟,強施方便。
二解 瑜伽五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問:由幾因緣,說諸根壞、及不壞耶?答:由二因緣。一、由羸損故,二、由全壞故。與此相違,當知不壞。又略由四緣,諸根變異。一、由外緣所生。謂由受用攝受損壞外境界故;或由他輩所損益故。二、由內緣所生。謂由各別不如理作意所生貪等諸纏煩惱故;或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缽底等故;三、由業緣所生。謂由先業增上緣力,感得端正醜陋等故。四、由自體變異所生。謂彼諸根自相差別故。問:由幾因緣,意根壞耶?答:由四因緣。一、由蓋所作。謂於五蓋中,隨由一蓋,覆蔽其心。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心。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內心、猶未證得靜慮無色勝品功德;然於其中,強發作意。四、由未解所作。謂於多聞工巧等事,心未純熟,強施方便。
清淨世界
集論四界二頁云: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非業煩惱力所生故。非業煩惱增上所起故。然由大願清淨善根增上所引。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尚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況尋思者。
無表色
成唯識論一卷十四頁云: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名為無表色等?謂有表業,及三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
三解 俱舍論一卷八頁云:已說根境及取境相;無表色相,今次當說。頌曰: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論曰: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等言,顯示不亂有心。相似相續,說名隨流。善與不善,名淨不淨。為簡諸得相似相續,是故復言大種所造。毘婆沙說:造、是因義。謂作生等五種因故。顯立名因,故言由此。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說者:顯此是師宗言。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名為無表。
四解 五事毗婆沙論下十四頁云:無表色者:謂善惡戒,相續不斷。此一切時一識所識,謂意識者,以無對故。色等五境,於現在時,五識所識。於三世時,意識所識。此於恒時意識所識。眼等五根,亦一切時意識所識。此無表色,總有二種。謂善不善無無記者:以強力心,能發無表,無記心劣,不發無表。諸善無表,總有二種。一者、律儀所攝,二者、律儀所不攝。不善無表,亦有二種。一者、不律儀所攝,二者、不律儀所不攝。律儀所攝無表,復有四種。一者、別解脫律儀,二者、靜慮律儀,三者、無漏律儀,四者、斷律儀。別解脫律儀,謂七眾戒。靜慮律儀,謂色界戒。無漏律儀,謂學無學戒。斷律儀者:依二律儀一分建立。謂靜慮律儀,無漏律儀。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隨轉攝者,名斷律儀。以能對治一切惡戒,及能對治起惡戒煩惱,故名為斷。前八無間道隨轉攝者,唯能對治起惡戒煩惱。第九無間道隨轉攝者,能對治惡戒,及能對治起惡戒煩惱。問:別解脫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由他教得。四緣故捨。何等為四?一、捨所學戒,二、二形生,三、善根斷,四、失眾同分。問:靜慮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色界善心若得便得;若捨便捨。此復二種。一、由退故,二、由界地有轉易故。問:無漏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與道俱得。無全捨者。若隨分捨;則由三緣。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轉根故。問:斷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靜慮律儀所攝者,如靜慮律儀說。無漏律儀所攝者,如無漏律儀說。律儀所不攝善無表者:若強淨心所發善表,得此無表。若劣淨心所發善表,不得此無表。捨此無表,由三種緣。一、意樂息,二、捨加行,三、限勢過。不律儀所攝不善無表者:謂屠羊等諸不律儀。此不律儀,由二緣得。一、由作業,二、由受事。此不律儀,由四緣捨。一、由受別解脫戒,二、由得靜慮律儀,三、由二形生,四、由失眾同分。
五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三頁云:無表色者: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故名為表。與彼同類,而不能表;故名無表。此於相似,立遮止言。如於剎帝利等,說非婆羅門等。無表相者:謂由表心大種差別,於睡眠覺亂不亂心及無心位,有善不善色相續轉;不可積集;是能建立苾芻等因;是無表相。此若無者;不應建立有苾芻等。如世尊說:於有依福業事,彼恒常福增長。如是無表,總有三種。謂律儀不律儀俱相違所攝故。律儀有三種。謂別解脫,靜慮,無漏律儀別故。別解脫律儀,復有八種。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勤策律儀,四、正學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男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唯欲界繫。靜慮律儀,惟色界三摩地隨轉色。此唯色界繫。無漏律儀,謂無漏三摩地隨轉色。此唯不繫。不律儀者:謂諸屠兒,及諸獵獸捕鳥捕魚劫盜典獄縛龍煮狗罝弶魁膾。此等身中,不善無表色相續轉。非律儀非不律儀者:謂造毘訶羅窣堵波僧伽邏摩等,及禮制多,燒香散華,讚誦願等,并捶打等,所起種種善不善無表色相續轉。亦有無表,唯一剎那;依總種類,故說相續,別解脫律儀,由誓願受得。前七至命盡。第八一晝夜。又前七種捨,由四緣。一、捨所學故,二、命盡故,三、善根斷故,四、二形生故。第八律儀,即由前四及夜盡捨。靜慮律儀,由得色界善心故得。由捨色界善心故捨。屬彼心故。無漏律儀,得捨亦爾。隨無漏心而得捨故。得不律儀,由作及受。由四緣故,捨不律儀。一、受律儀故,二、命盡故,三、二形生故,四、法爾得色界善心故。處中無表,或由作故得。謂殷淨心,猛利煩惱,禮讚制多,及捶打等。或由受故得。謂作是念:若不為佛造曼茶羅;終不先食。如是等願。或由捨故得。謂造寺捨,敷具園林,施苾芻等。捨此無表,由等起心及所作事,俱斷壞故。
六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無表色云何?謂法處所攝色。此及五色根,於一切時,一識所識。謂意識。
菩薩依四種住能成四事
瑜伽七十九卷一頁云:復次菩薩依四種住,能成四事。云何四住?一者、極歡喜住。二者、增上戒住。三者、增上心住。四者、增上慧住。云何極歡喜住?謂諸菩薩、隨所安住、已入清淨增上意樂地故,乃至當坐妙菩提座;於三寶所,不藉他緣,意樂清淨。云何增上戒住?謂諸菩薩、即於如是極歡喜住,從此已上,隨所安住,具性尸羅,遠離一切慳吝犯戒。即以如是圓滿戒捨、迴向無上正等菩提。云何增上心住?謂諸菩薩、即依如是增上戒住,從此已上,隨所安住,離欲界貪;獲得靜慮、及諸等至。安住慈悲;於諸眾生,隨能隨力,如實正行。云何增上慧住?謂諸菩薩、即依如是增上心住,從此已上,隨所安住,漸能獲得菩提分法善巧、諸諦善巧、緣起善巧、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過一切聲聞獨覺共所證智。而於此中不共法安立智者:謂於菩薩藏中,密意言辭智、非安立諦智、及安立諦智。即於此中共所得智者:謂依緣起所得證智。云何依此四住,能成四事?謂諸菩薩、依止初住,乃至當坐妙菩提座;終不棄捨大菩提心。依第二住,乃至當坐妙菩提座;當來自身、財寶、善品、運運增長。依第三住,為欲利益諸有情故,轉諸靜慮,以大願力,還生欲界;而不為彼欲纏煩惱之所染污。依第四住,於一切法,安立通達,而得善巧。為度眾生,故發誓願,受於生死。因此誓願,便能積集廣大資糧。則由此住清淨為因、不待餘住,亦不由他教誡教授;速能證得如來妙智。
愛上靜慮者
如四種得靜慮者中說。
意根壞
瑜伽五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問:由幾因緣、意根壞耶?答:由四因緣。一、由蓋所作。謂於五蓋中、隨由一蓋、覆蔽其心。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心。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內心、猶未證得靜慮無色勝品功德;然於其中,強發作意。四、由未解所作。謂於多聞工巧等事,心未純熟,強施方便。
預流果已得未得菩提分等諸功德法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卷二頁云:以無間道、證預流果,修彼道時,四念住、幾現在修?幾未來修?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幾現在修?幾未來修?答: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未來六。道支、現在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無智。等持、現在未來一。念住現在一未來四者:此則遮一心俱行、及無未來修、執。若有二心俱時行者;則應現在修四念住。然四念住,必不俱行。一心相應,無四慧故。不可此四、一體建立。行相、所緣、俱有異故。非一相續、多心并起。勿由彼成多有情故。若未來世無修義者:則所修善、無增廣義。起多加行,則為唐捐。設功用多,所獲少故。又初成佛時,應未具足一切功德。勿有此等過失;故有未來修。未來世寬,故具修四。現修勢用、能引當來種類法得、令現前故。現在一者:謂雜緣法念住,見道諦故。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者:此則遮說正斷神足非俱時有。一正勤體、有四所作,如燈一時、有四作用。一三摩地、由四因生;故從所因,立四名稱。未來修者、亦體一義分;故現在、未來、各言修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者:此則遮欲力體異、及說五種次第生執。雖根、力、位異;而自體無別。即一信等,有生破二用,立根力名。互不相違,相資俱起;故此五種、非次第生。覺支現在未來六者:此則遮說近分有喜。此處未得上根本地;未離下怖,不生喜故。經說依喜斷出離懮者,依加行道說;非無間道。故不相違。此依未至無喜,故六。道支現在未來八者:此則止正語業命不俱者意。無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俱時起故。無靜慮者:此則止預流、一來、亦得靜慮者意。此未離欲、入見道故。已離欲者,非二向故。無無量者:此遮無量亦通無漏、及見道中修無量執。此緣有情,故非無漏。見道迅速,又初得故;不能兼修。又復未得根本地故;不修無量。無無色者:此遮無色有道道執。無色中無遍緣智故;必無見道。又此未得無色定故。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者:此遮前三解脫等亦通無漏者執。十六行相所不攝故;不名無漏。又爾時未得根本地故;彼皆不信。無智者:此則遮說忍即是智。忍於諦境,未如實審決;故不名智。又於此位,自分修故;不修未來諸智。是故言無。等持現在未來一者:此則遮說三三摩地、義別體同。以三等持、行相異故;體亦有別。一者、謂無願等持。道類忍時,唯修此故。雖八忍皆無間道;依證果位,說道類忍,非餘。
慢上靜慮者
如四種得靜慮者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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