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ㄊㄨˊ ㄒㄧㄥˊ
步行。唐.沈既濟《任氏傳》:「鄭子戲之曰:『美豔若此,而徒行何也?』」也作「徒步」。
(術語)謂小乘也。譬之馬之駑者,故云。世親攝論一曰:「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別故,則成二藏。」
又謂下所乘之物也。西域記九曰:「頻毗娑羅王,為聞法故,興發人徒,從山麓至峰岑,跨谷凌巖,編石為階,廣十餘步,長五六里。中路有二小窣堵波,一曰下乘,即王至此,徒行以進;一曰退凡,即簡凡人,不使同住。」
(堂塔)在天竺靈鷲山之二基石塔也。頻毘娑羅王所建。西域記九曰:「宮城東北行十四里,至鷲峰,如來御世垂五十年多居此山,廣說妙法。頻毘娑羅王為聞法故,發興人徒,由山麓至峰岑,跨谷凌岩,編石為階,廣十餘步,長五六里。中路有二小率堵婆,一云下乘,王至此徒行以進。一云退凡,即簡凡人不使同往。」
上時葉反韓詩涉渡也漢書歷也說文云徒行涉水從步從林會意字今省為涉也下苦謗反毛詩傳曰壙空也廣雅大也[孝-子+丁]聲壙垠原野遠貌也或作曠亦作懭亦通
上時葉反韻英云涉歷也考聲云涉渡水也古作[水*(止/少)*水]說文云徒行厲水也從步從水下苦晃反毛詩傳云壙空也廣雅大也考聲云壙埌音浪原野遠貌也經文從日作曠誤也或從心作懭或作懬遠也懭意失也似通
常業反蒼頡篇云水中行為涉歷也說文徒行厲水曰涉從步沝之蘂反聲也古作[水*(止/少)*水]也
(一)指聲聞藏。為世親菩薩所說。〔攝大乘論釋卷一〕
(二)又作下馬。乘者下所乘之物以表敬意。佛世時,頻婆娑羅王屢至姞栗陀羅矩吒山聽聞佛陀說法,王為表示對佛陀之敬意,於山麓中路即下乘步行。至玄奘西行時,其處猶存有標示昔日頻婆娑羅王下乘步行處之窣堵波。大唐西域記卷九(大五一‧九二一上):「中路有二小窣堵波,一謂下乘,即王至此,徒行以進。一謂退凡,即簡凡人,不令同往。」至後世,寺院每援引此例,於山門外樹立「下乘、「下馬」等碑石;然此風多行於日本。〔法苑珠林卷三十九、釋氏六帖卷二十一、類聚名物考卷二二三、卷二二七〕 p712
(一)謂超越世間事物,而達於絕對之境界。楞伽師資記大通神秀章(大五一‧一二九○中):「禪師亦遠俗塵,神遊物外,契無相之妙理,化有結之迷途。」〔景德傳燈錄卷八〕
(二)(813~885)唐代天台宗十二祖。候官(福建閩縣)人,俗姓楊。初依廣修,習止觀。後為眾講說,又自習不懈。唐宣宗大中年間,天下大饑,緇徒行乞艱難,師遂跏趺一室,妙入正定,並謂弟子曰(大四九‧一九○中):「汝若不死,至五穀登時,可擊磬引我出。」越歲餘,弟子如所教而行,果從定出。因號「正定尊者」。僖宗中和五年,示寂於國清寺,世壽七十三。葬於智者塔院之側。上首弟子如元琇、敬休、慧凝,皆傳道於世,以紹家學。〔佛祖統紀卷八〕
(三)(?~1351)日本臨濟宗鎌倉建長寺僧。號物外。法名可什。師事大應國師。元應二年(1320)來元,歷訪諸師。元德二年(1330)東返,入住崇福寺,又應鎌倉幕府之請,住建長寺。觀應二年(1351)示寂於天源庵。敕諡真照大定禪師。
(四)(1795~1867)日本曹洞宗僧。伊豫松山人,俗姓三木。字物外。法名不遷。十二歲出家,學修內外,且及劍術。十六歲遊大阪,晝行乞,夜讀書,耽於修禪。後得磨磚和尚知遇,從其至興聖寺,與京燦、回天等專心參究。後任備後御調郡栗原村濟法寺住持。慶應三年(1867),自大阪乘船歸濟法寺途中,疾發而寂,世壽七十三。師為人精悍,禪餘,好武藝,精通擊劍、相撲(角力)、弓術、馬術、和歌、俳句、漫畫等。〔近世禪林言行錄〕 p3450
梵名 Aviddhakarna-sajghārāma。意譯不穿耳眾園。位於中印度婆羅痆斯國(梵 Vārānasī)以東,戰主國(梵 Yuddhapati,巴同)首府(今之 Ghā-zīpur)東方六十餘公里處。據大唐西域記卷七謂,該伽藍周垣不廣,然雕飾甚棈美,花木與清池交錯,亭臺與樓閣櫛比鱗次,僧徒行止肅穆,眾儀庠序。
關於寺名之由來,據傳大雪山北面之睹貨邏國有樂學沙門二、三人共同發願至印度巡拜聖蹟,由於被視為邊鄙人而遭輕蔑,不得寄宿於伽藍內,頻遭饑餓風寒之苦,以致容顏憔悴。適逢國王出遊近郊,見彼等未穿耳孔,不戴環飾,形貌垢污疲弊,驚怪而問其情由,遂起悲憫之心,即於此地建立伽藍,親自題書記載三寶之恩,並令該伽藍專充作不穿耳僧止宿之所,並禁止穿耳僧止住。是為此寺得名及創建之由來。〔解說西域記、S. Beal: 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 World, vol. II〕 p3687
指元世祖即位至順帝末年的百餘年間(1260~1368),蒙古族在全中國範圍內建立元王朝時期的佛教。為了敘述方便,將元朝未正式建立以前蒙古時代的佛教也在本文內略加敘述。
自十三世紀初葉,元太祖成吉思汗就曾命其後裔,給各種宗教以平等待遇。元世祖忽必烈在即位前,即邀請西藏地區的名僧八思巴東來。即位後,奉為帝師,命掌理全國佛教,兼統領藏族地區的政教。八思巴圓寂後,他這一系的僧人繼續為元朝之帝師的有亦憐真、答兒麻八剌乞列、亦攝思連真、乞剌斯八斡節兒、輦真監藏、都家班、相兒家思、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旺出兒監藏、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亦輦真吃剌失思等喇嘛(《新元史》〈釋老傳〉)。又終元之世,每帝必先就帝師受戒,然後登位。凡舉行法會,修建佛寺,雕刻藏經等佛事費用,多由國庫支出,並常給與寺廟大量田地以為供養。而喇嘛僧則享有一些政治經濟特權。
此外,漢族僧徒與河西回鶻僧,仍受到相當的待遇。元初佛教界一些著名人物,如耶律楚材、劉秉忠等,或為朝廷所尊信,或居政府的要職,對於當時佛教的護持,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且禪宗盛行江南,天台、白雲、白蓮等宗亦相當活躍。但對佛教教義未有多大的發揚,僅寺院經濟的發展與僧尼人數之增加,有甚於過去。而寺院大力經營工商業等,尤成為元代佛教的一特殊現象。
元代管理佛教的機構,最初設總制院,即以國師為領導。後又設功德使司(簡稱功德司)。至元二十五年(1288)總制院改稱宣政院,擴大管理職權,且在各路設行宣政院,代替了功德司的事務。僧官如僧錄、僧正、僧綱等,也都由宣政院管轄。後來到至順二年(1331)撤銷行宣政院,另於全國設立廣教總管府十六所,掌管各地僧尼事務。元統二年(1334),又罷廣教總管府,復立行宣政院。
元代寺院和僧尼的人數,據宣政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統計︰全國寺院凡二萬四千三百一十八所,僧尼合計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若將私度僧尼計算在內,恐怕還不止此數。
元代皇室所建官寺很多。從至元七年(1270)到至正十四年(1354)在京城內外各地,建有大護國仁王寺、聖壽萬安寺、殊祥寺、大龍翔集天寺、大覺海寺、大壽元忠國寺等,這些土木費用都很浩繁。英宗至治元年(1321)所建的壽安山佛寺,鑄一佛像曾冶銅五十萬斤(即今北京西山臥佛寺的臥佛)。
隨著寺院的興造,又規定每寺住僧約三百人,於是朝廷將大量田地給與寺院。例如︰中統初(1260)給慶壽、海雲二寺地五百頃。大德五年(1301)給興教寺地一百二十頃,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萬安寺地六百頃,南寺地百二十頃。皇慶初(1312)給大普慶寺田八萬畝,崇福寺河南地百頃,上都開元寺江浙田二百頃,普慶寺山東益都田七十頃。至正十二年(1352),建清河大壽元忠國寺成,以江浙廢寺之田歸之。據大略統計,自世祖中統二年(1261)到至正七年(1347),前後共給寺田三千二百八十六萬一千畝(《續文獻通考》卷六)。這些寺院土地的主管機構是太禧宗禋院。各寺都設有總管府、提舉司或提領所來經管業務。其一寺的田地散在各路的,便就各地設立主管機構。如大護國仁王寺,有襄陽、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大承華普慶寺,有鎮江、汴梁、平江等處稻田田賦提舉司。大承天護聖寺,有平江善農提庫司、荊襄等處濟農香盧提舉司、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等(《元史》〈百官志〉)。
元代寺院經濟成了畸形的發展。因為寺院在擁有大量土地的同時,還大力從事商業和工業。當時各地解庫(當鋪)、酒店、碾磑、湖泊(養魚場)、貨倉、旅館及邸店(商店)等,很多是寺廟所經營。如皇慶初(1312)給與大普慶寺腴田八萬畝外,還有邸店四百間,即其一例(《陔餘叢考》卷十八)。其在工業方面,如開採煤炭和鐵礦,也有寺僧參加。成宗大德元年(1297)有禁權豪僧道擅據礦炭山的命令(《元史》〈成宗紀〉)。仁宗延祐三年(1316)於山西五台山靈鷲寺置鐵冶提舉司(《元史》〈仁宗紀〉二),這也是前代寺院所無的經濟活動。還有銀礦的開採雖非寺院直接經營,而其收入卻歸寺院所有。如至順元年(1330),聞蔚州廣靈縣地產銀礦,文宗即令中書太禧院派人經營,而以其所得歸大承天護聖寺(《元史》〈文宗紀〉三)。寺院的工商業經營,當然和政府賦稅收入有關。政府對於寺營的解庫,有時禁止,有時命其納稅。而政府對於各處住持僧人將常住金穀掩為己有,修建退居私宅,開設解庫,也有禁令(見《元典章》卷三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曾命僧寺之邸店、商賈舍止(旅館),其貨物照章納稅(《元史》卷十七)。其後更時有明令,使僧道為工商者納稅。特別是諸河西路僧人有妻子者,當差發、稅糧、鋪馬、次舍,與庶民同;以防止當時富戶冒為僧道,規避差役(《元史》〈刑法志〉卷一0三)。
元代沒有大規模舉行官刻藏經的事,這是因為大都(今北京)弘法寺原來已有金代刻成的大藏經版,世祖至元中曾重加校訂,成為元代的弘法寺大藏(當時有《弘法入藏錄》,今已佚)。至元二十二至二十四年間,更召集漢藏大德僧人學士等對勘漢藏兩種大藏經的異同,編成《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十卷。此外,民間私刻的藏經也還有幾種版本。先是杭州餘杭縣南山大普寧寺白雲宗僧徒於至元中募刻了大藏經版一副,約六千卷,此即通稱的普寧寺本。稍後,在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宋末創刻未完的磧砂版藏經繼續雕刻,至仁宗至治末年(約1323頃)完成,共六千三百餘卷。又在大德十年間(1306),松江府僧錄管主八從弘法寺大藏中選出南方各種藏經刻版所缺之祕密經類等,刻成二十八函,約三一五卷,以為普寧寺版和磧砂版的補充。管主八還於大德六年(1302)以來刻成河西字(西夏文)大藏經版一副,共三千六百二十卷,並印施三十餘部於各地。又白蓮宗復興而傳入福建之後,也於仁宗延祐二年(1315)在建陽縣發起開雕毗盧大藏,得到當時福建行省長官亦黑迷失的贊助,擔任了勸緣主,但只刻成《般若》、《寶積》、《華嚴》、《涅槃》四大部,今福州鼓山和山西太原崇善寺還存有它的一些印本。至於蒙、藏文大藏經亦於武宗至大年間(1308~1311)由嘉漾在內地和西藏地區分別刻成版片,但印本久佚。
元朝喇嘛教的著名人物,首推帝師八思巴(1239~1280)。他在至元六年(1269)曾受命為蒙古族製造文字,進號「大寶法王」。他曾說出《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一卷。後來又為世祖太子真金講《彰所知論》。其著名弟子有膽巴、阿魯渾薩理、沙羅巴、達益巴、迦魯納答思等。
膽巴(﹖~1303),藏族人。幼年依止八思巴,被命赴國外學習梵典。中統間(1260~1264)八思巴荐之於朝廷,號為金剛上師。因不容於宰相桑哥,被謫於潮州,後召還。寂後進號「帝師」。
阿魯渾薩理(1245~1307),維吾爾族人。從八思巴修學,旁通一些民族語言並漢文經史百家之學。八思巴回西藏時,攜他同行;後荐之於朝廷,官至集賢館學士、平章政事。
沙羅巴(1259~1314),西域人。幼從八思巴剃染為僧,學諸部灌頂法。他能操一些不同民族的語言,尤精通藏文,任世祖和八思巴之間的譯人。他譯有八思巴《彰所知論》二卷、《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二卷、《佛說壞相金剛陀羅尼經》、《佛頂大白傘蓋陀羅尼經》、《文殊菩薩最勝真實名義經》各一卷。後授江浙等處釋教總統,所譯經典都雕板流通。
達益巴(1246~1318),師事八思巴十三年,八思巴回西藏時,他送到甘肅臨洮,又親近其地學者綽思吉十九年。武宗即位,召問法要,寂後諡「祐聖國師」。
迦魯納答思,維吾爾族人,通達佛教及諸民族語言。他被荐入朝後,世祖命他從八思巴學習佛法和藏文,期年而通。他曾用維吾爾文翻譯梵文和藏文的經論,世祖命鋟版,散給諸王和大臣。
此外,還有必蘭納識里(﹖~1331),是八思巴死後仕於元朝的維吾爾族學者。他精通佛教三藏及諸國語言。皇慶中(1312~1313),受命翻譯梵文經典。西域各地送來的文書,都由他翻譯。至順二年(1331)給以「國師」之號。他用蒙古族文字譯了漢文的《楞嚴經》,梵文的《大乘莊嚴寶度經》、《乾陀般若經》、《大涅槃經》、《稱讚大乘功德經》和藏文的《不思議禪觀經》等,皆行於世。
元代的禪宗,北方有金代萬松行秀、雪庭福裕一系的曹洞宗師,與海雲印簡一系的臨濟宗師。南方則有雲峰妙高、雪岩祖欽、高峰原妙、中峰明本、元叟行端等著名臨濟宗匠,傳持禪學。
萬松行秀(1166~1246),在金代極有盛名。他撰有評唱天童正覺《頌古百則》的《從容錄》六卷,與當時江南的天童如淨並稱為曹洞宗二大宗匠。他的及門弟子有雪庭福裕、林泉從倫、全一至溫及居士耶律楚材等,而以福裕的法嗣繁衍最盛。
耶律楚材(1190~1244),出身遼的皇室而仕於金,後來成了有名的政治家。他從萬松行秀參禪三年,得到印可,號湛然居士。他隨成吉思汗出征西域時,致書請行秀評唱天童正覺的《頌古百則》,行秀即在燕京報恩寺內從容庵撰出,楚材為作序刊行,即後來有名的《從容錄》(〈從容錄序〉)。
海雲印簡(1202~1257),曾為忽必烈講說佛法並傳戒。他重興真定臨濟寺,時人稱他為臨濟中興名匠。嗣法者十四人,有語錄曰《雜毒海》。元代著名政治家劉秉忠,就是他的弟子。
劉秉忠(1216~1274),原是雲中南堂寺僧人,名子聰。印簡應忽必烈之召赴蒙古,途經雲中時,聞他的才名,約之同行,很受忽必烈器重。印簡南還,他遂留於行帳,參決軍政大事,後恢復本來的劉姓,命名秉忠。世祖即位時,他起草的朝儀、官制等一切典章,成為元朝一代的政治制度。遺著有《文集》十卷。
當時南方,自南宋以餘杭徑山、臨安靈隱等為禪宗五山小剎後,禪門宗匠輩出,其代表人物有︰
雲峰妙高(1219~1293),於至元十七年(1280)住徑山,時教家大毀禪宗,妙高與一、二同志入京力爭。和教僧仙林論辯得到勝利(《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雪岩祖欽(﹖~1287),得法於徑山無准師範。歷主潭州龍興寺、湖洲光孝寺,最後主江西袁州仰山,人們稱他所住的地方是法窟。他的語錄力說儒釋一致。有《雪岩祖欽禪師語錄》行世。
高峰原妙(1238~1295),從雪岩祖欽問道,後入臨安龍須山力參。又至天目西峰獅子岩隱居,常設三個疑問(三關)勘驗學者,時稱「高峰古佛」,有語錄行世。
中峰明本(1263~1323),是高峰高足。他有時住庵,有時住船,到處稱其所居為「幻住」。丞相脫歡和翰林學士趙孟頫等多從他問法。仁宗時高麗王子王璋特往參謁,明本作《真際說》開示之。遺著有《幻住庵清規》、《山房夜話》及《語錄》等,收於《天目中峰和尚廣錄》,元代編入大藏經中流行。嗣法弟子天如惟則、千岩元長等,皆為宗匠。
元叟行端(1255~1342),和天目中峰同時,闡揚大慧(宗杲)門風於徑山,名聞京國。門下人材甚盛,楚石梵琦、夢堂曇噩是他的高足。有《語錄》行世。
一山一寧(1247~1317),是南海普陀山的名僧。大德三年(1299)奉成宗命持詔書使日,住鎌倉建長寺、圓覺寺及京都南禪寺等處。寂後,給以「國師」之號,稱一山國師。其所傳禪學稱一山派(《元亨釋書》卷八)。
此外,天台、華嚴、慈恩、戒律諸宗,仍餘緒未絕。如天台宗的湛堂性澄、玉崗蒙潤、浮休允若、大用必才、絕宗善繼等;華嚴宗的仲華文才、大林了性、幻堂寶嚴、麗水盤谷等;慈恩宗的普覺英辯、雲岩志德、吉祥普喜,以及律宗的光教法聞等,都是當時各宗碩果僅存的學者。
湛堂性澄(1253~1330),從佛鑒銛(音先)學天台教觀,弘法於杭州演福寺。至治元年(1321)應召入京,校正大藏。著有《金剛經集注》、《彌陀經句解》等行世。蒙潤、允若、善繼等,都出其門下。
玉崗蒙潤(1275~1324),從古源、湛堂等受業,盛弘《法華》於杭州。晚年隱居龍井白蓮庵,率眾修法華三昧,著有《四教儀集注》,為台宗學徒入門書。
浮休允若(1280~1359),從大山恢學天台教儀,後依湛堂於南天竺寺,極受器重。他的風度嚴峻,被稱為僧中御史,著有《內外集》。
大用必才(1276~1343),從蒙潤受教,遂嗣其法。至正二年(1342)大弘天台教於杭州。著有《法華》、《涅槃》諸經講義。
絕宗善繼(1286~1357),為湛堂法嗣,歷住天台荐福、能仁等寺,闡揚《法華》三大部教義,晚年專修淨業。他的弟子如[王*巳]是名初的名僧。
仲華文才(1241~1302),是元代華嚴名僧。他講授經論,主張通宗會意,視語言文字,不過糟粕而已。世祖命為洛陽白馬寺住持,號「釋源宗主」。後為五台山佑國寺開山第一代住持,署「真覺國師」。了性、寶嚴等是他的高足。所著有《華嚴懸談詳略》五卷、《肇論略疏》三卷、《慧燈集》二卷(《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大林了性(﹖~1321),歷遊諸方講席,學賢首教,後從文才至五台,備受啟迪。當時喇嘛受朝廷尊寵,所有名僧莫不摳衣接足,乞其摩頂,謂之攝受;了性惟長揖不拜。寂後諡曰弘教。
幻堂寶嚴(1272~1322),是文才的嗣法弟子。文才三坐道場,他都隨從。後住普安、佑國二寺,與了性大弘華嚴教義(《大明高僧傳》卷二)。
麗水盤谷的師承不明。他一生好遊名山,詩名著當世。世祖的駙馬高麗王子王璋,請他講演《華嚴大意》於杭州慧因寺,備致禮敬。有《遊山詩集》三卷行世(《大明高僧傳》卷一)。
普覺英辯(1247~1314),受慈恩學於柏林潭,弘法於秦州景福寺,道俗稱為無佛世之佛。
雲岩志德(1235~1322)從真定龍興寺法照學慈恩教義。至元二十五年(1288)朝命江淮諸路立御講所三十六所,他被選為講主,開講《法華》、《唯識》等疏,號佛光大師。
吉祥普喜通達《唯識》、《因明》諸論,也是江淮御講所的講主之一。當時雲南僧端無念為唯識名家,曾和普喜辯論唯識,對他的造詣極為傾服(以上見《大明高僧傳》卷二)。
光教法聞(1260~1317)是元代唯一律師。他從溫公受學《法華》、《唯識》及《四分律》。帝師亦憐真請他講《般若》,指授《因明》要義。後被召居京師大原寺、大普慶寺。當時從他受戒的僧俗很多,號光教律師(《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元代佛教在傳統的各宗以外,江南還有白雲宗、白蓮宗等教團。這兩家都起源於宋末,都提倡念佛,勵行菜食,只是白蓮宗許有妻室為異。白蓮宗是宋蘇州延祥院沙門子元所倡。子元自稱白蓮導師,其徒號為「白蓮菜人」。此宗因發展迅速,遭受「妖妄惑眾」之嫌,子元被流放到九江,教團也被解散。後來小茅闍黎糾集信徒,重新倡導,但他的見解就差遠了(《釋門正統》〈斥偽志〉)。另外,白蓮宗被禁以後,由於優曇宗主普度的活動,在廬山得到復興。普度所著《廬山蓮宗寶鑑》旨在顯彰子元的教義,破斥當時彰德朱慎寶、廣西高仙道等附托白蓮宗的異說。至大三年(1310)他親自入都,呈上白蓮宗書,進行白蓮宗的復興運動,因而得到宣政院的認可。以後,一般遂以白蓮教中得到朝廷認可的稱為正宗,未得到認可的稱為邪宗(明‧果滿編《廬山復教集》)。
元代的佛教藝術有好些特色。特別是由於八思巴等弘傳西藏地區流行的密教,使元代的佛像塑造及雕刻藝術起了一大變化。尼泊爾著名的佛像工藝家阿尼哥擅長畫塑及範金為像。中統元年(1260)帝師八思巴在西藏地區建黃金塔,阿尼哥和尼泊爾一批匠人到了西藏。八思巴因他技術優異,命他監工。塔成以後,即從八思巴出家,相隨至北京。最初奉命修補了明堂的針灸銅像,京師金工都佩服他的巧妙。至元十五年(1278)還俗,授大司徒,領將作院事。兩京(大都和上都)寺觀之像,都出其手(《新元史》〈阿尼哥傳〉)。其他自西藏地區和蒙古地區來的工匠,如塑造大聖壽萬安寺佛像大小一四0尊的稟搠思哥斡節兒八哈失,塑造青塔寺四天王像助手阿哥撥,鑄造玉德殿三世佛、五方佛等鍮石像,又製造文殊、彌勒布漆像的諸色人匠總管府總管雜兒只,及奉文宗皇后命鑄造八臂救度母等鍮石像的八兒卜等,多是阿尼哥的徒弟(《永樂大典》本《元代畫塑記》)。
從阿尼哥學塑梵像最稱絕藝的是漢人劉元。至元七年(1270)世祖建大護國仁王寺,求造梵天佛像奇工,劉元被荐見阿尼哥,從學西天梵像,遂成絕藝。元朝兩都名剎的塑土、範金、摶換(即夾紵漆像俗稱脫沙)為佛像,出於劉元之手者,皆精絕無比。官至正奉大夫祕書監卿。後人稱為劉正奉(虞集《道園全集》〈劉正奉塑記))。
阿尼哥、劉元一派以前的佛像手法稱為漢式佛像。自阿尼哥始稱為梵式佛像。這種梵式佛像,不但盛造於北方寺剎,現今南方杭州也有一些遺蹟。如著名古剎靈隱寺前飛來峰岩壁上的幾百尊佛像,就是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1287~1292)之間所鑿造的梵像。
元代僧徒的著述,雖不及唐宋之盛,但如禪宗僧徒行秀的《從容錄》、明本的《中峰廣錄》、普度的《蓮宗寶鑑》、德煇的《敕修百丈清規》、慶吉祥的《至元法寶勘同錄》、念常的《佛祖歷代通載》、覺岸的《釋氏稽古略》等,都是一代的要著。
元代僧人中以詩文著名者頗多,如明本、行端、祖銘、栯堂、大圭、宗衍、子庭、本誠、子貢、圓至、實存、善住、大訢、清珙、至仁、惟則等皆是(以上各人的作品都收入清代顧嗣立編的《元詩選》)。
明本為著名禪僧,作有船居、山居、水居(住水邊)、鄽居所謂《四居詩》數十首,為世傳誦。行端亦宗門名匠,嘗擬寒山子詩百餘篇,自號《寒拾里人稿》。栯堂益為大慧杲四世法孫,有《山居詩》四十首流傳於世。清珙居吳興霞霧山,禪餘作《山居吟》,其章句精麗,有《石屋珙禪師詩集》。圓至字天隱、大訢字笑隱、本誠字覺隱,詩名相埒,當時稱為「詩禪三隱」。圓至善為古文,所著《牧潛集》,雅麗可誦。明‧姚廣孝謂元代僧人的文章,雖三隱並名,應推天隱為第一(見姚廣孝〈牧潛集序〉)。大訢為南京龍翔集慶寺開山第一代住持,校正《敕修百丈清規》,為禪門定式。說法之餘善為文,著有《蒲室集》十五卷。本誠後名道元,居吳下,善詩並工山水繪畫,有文集行世。大圭為文古雅,詩尤有風致,著有《夢觀集》。善住字雲屋,著有《谷響集》。子庭善口辯,有詩名,平生好遊,著有《不繫舟集》。這些都是元代特出的詩僧。(林子青)
〔參考資料〕 蔣維喬《中國佛教史》;牧田諦亮《中國佛教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5});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日本佛教史用語。指日本天台宗的圓仁法系(山門)與圓珍法系(寺門)二派。日本天台宗自義真以來,悉由天台座主統治一宗,傳至圓仁、圓珍以後,法系分裂為二。貞觀十年(868),圓珍補任第五世天台座主,其門下大振,勢力凌駕於圓仁法系。圓仁法系遂轉以山外法性寺、元慶寺為根據地,至良源時,復興遭火燒毀的叡山,且門下高徒輩出,勢力大起。
天元四年(981),圓珍門下余慶補任法性寺座主,圓仁門下乃群起抗拒。以法性寺座主設立以來皆選自圓仁門徒為由,向朝廷陳情抗議。永祚元年(989),余慶擔任二十世天台座主,引起圓仁門徒更強烈的反抗。三個月後,余慶辭職,偕門徒遷至園城寺(三井寺)。此後,二系仍抗爭不斷。今稱山門(延曆寺)為天台宗,稱寺門(園城寺)為天台宗寺門派,各獨立自成一派。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十六章(摘錄)
余慶僧正,筑前(在今福岡縣)早良人,其事蹟不詳。他在天元二年(979)擔任園城寺長吏,四年受任為法性寺座主。他被稱為「智辨大師」或「觀音院僧正」。一般把勸修、勝算、穆算、慶祚稱為余慶門下的四傑。勸修即智靜僧正。勸修、慶祚以下有志賀僧正明尊,再下面有行尊,當時還有三井寺的增譽,天台宗的修驗道就是由他們興起的。最初余慶僧正擔任法性寺座主時,慈覺(圓仁)的門徒到朝廷訴說︰「貞信公(忠平)創設法性寺以來,已經歷九代座主,慈覺的門徒常受此任,現在忽然以智證(圓珍)的門徒擔任此職,是沒有道理的。」喧擾紛爭,事不易決。天皇(圓融)大怒,說︰「忠平開法性寺,未必付諸慈覺一門,現余慶雖出於智證之門,但已有智行之譽。敗德之徒,徒事喧囂,畢竟非清靜僧侶之事!」下詔停止一百六十餘人的封職。從此以後,兩門之間的不和更形表面化了。
以後兩門之間逐漸互相傾軋,智證的門徒漸漸離開睿山分散了。當時流言四出,有的說座主良源(即「慈慧」)嗾使其徒要燒千手院,要殺死余慶及穆算等。朝廷大驚,敕命守望千手院的經藏,並且諭示座主停止這種行動。慈慧僧正上表說明這是無稽流言。此後,山上的智證門徒,由余慶率其門徒數百人一起下山住到觀音院,勝算、勸修、穆算等也各率門徒分別下山居住。其餘留在千手院的眾僧,僅有百餘人。然而到了永祚元年(989 ),尋禪辭去了座主之職,余慶受敕任天台座主職。於是,慈覺的門徒進行抗拒,堅閉講堂的門戶,並在路上驅逐朝廷的命使。朝廷不得已再次派遣使官上山,讓檢非違使(官名)予以保護,在前唐院宣布詔命,並且祭告慈覺大師之靈。因為眾徒行為暴戾,詔命中有稱眾徒為「獅子身上之蟲」的話。這就是有名的「永祚宣命」。余慶擔任座主僅僅三個月,因山門僧眾不服而辭職。到了正曆四年(993),由於觀音院一個叫做成算的童子的事情,慈覺門徒一哄而起,燒了千手院的房舍,把勝算所管的四所房舍化為灰燼,連同蓮華院(由冷泉天皇發願建造)、佛眼院,以及已故良勇、房算的房屋、穆算所管的房舍共四十餘間,全都燒毀,山上的一千餘智證門徒都被趕出。慶祚等和其門徒一起移住三井寺。從此,山門(睿山)、寺門(三井寺)完全分立,長期沒有相和。
印度教濕婆(Śiva)派之一支系。係結合母神崇拜與生殖器崇拜的教派。即結合濕婆之配偶杜爾嘉(Durgā)崇拜與男性生殖器(liṅga)、女性生殖器(yoni)崇拜之信仰,而主張濕婆的活動原力,來自配偶神的性力。崇拜之,即可獲被救及解脫的恩寵云云。
說明及規定此派各種禮拜儀式及宗教儀軌的新文獻怛特羅(Tantra)文學,自六、七世紀始,逐漸出現。其主要儀式有犧牲、輪坐(cakrapūjā,即男女雜交)、親證(特殊的瑜伽實習)、魔法等四種。根本教理為︰性力即梵,世界萬物之活動不外是由性力所顯現。
至後世,依儀式與實修方法之不同,而形成左右兩派︰
(1)左道性力(Vāmācāra Śakta)派︰盛行於孟加拉、阿薩姆(Assam)等地。以十一世紀前後所作的怛特羅為主。特別重視輪坐禮拜,行人身獻供,認為此是最為有力的修行方法。然在英國統治印度期間曾遭禁抑。夜間參會輪坐的男女信徒行五M(五摩字),即供食肉(māmsa)、魚(matsya)、酒(madhya)、炒米(mudrā)及行性交(maithuna)。藉男女合歡之恍惚間與神合一而觀解脫境。然此法易流於猥雜,密教墮落與此有密切關係。
(2)右道性力(Dakṣiṇācāra Śākta)派︰此派力圖消除左道派的不純與弊風,興起於十三世紀。其禮拜及生活形式,大體上與斯瑪達(Smarta)派一致。追奉商羯羅(Śankara,700~750頃)為其派祖。阿巴耶提悉達(Appayadīkṣita)亦為此派之著名人物。氏原學彌曼差(cMimāṃsā)學派與商羯羅之學說,後入右道性力派,著有重要註釋書《Saundaryalaharī》。又,巴克諦(Bhakti)派為此派的支派之一,其根本聖典《Devībhāgavata-purāṇa》。書中主張對杜爾嘉狂熱歸依乃能獲得解脫。
魏晉南北朝僧。又作杯度。姓名不詳,因常以木杯渡河,遂以杯渡名之。初居冀州(河北),後行腳修行於建康、松江、天台山等江南一帶。晚年渡海,至東莞屯門(今之香港青山),駐錫靈渡寺,初傳佛教至此;後人為紀念其德,建立杯渡寺(或稱杯渡庵,今稱青山禪院),並於寺後石佛巖(古名杯渡洞)前,為師立石像。
師生平衣著襤褸,不修細行。神力卓越,世莫測其由來。嘗於北方寄宿一家,竊人金像而去,家主覺而追之,見師徐行,然策馬逐而不及,至孟津河,師浮木杯於水,藉以渡河。類似之神異事蹟頗多,遺有《一鉢歌》一卷行世。
◎附︰《梁高僧傳》卷十〈杯渡傳〉(摘錄)
﹝杯渡)不修細行,神力卓越,世莫測其由來。……至孟津河浮木杯於水,憑之度河,無假風棹,輕疾如飛,俄而度岸。達於京師,見時可年四十許,帶索繿縷殆不蔽身。言語出沒,喜怒不均。或嚴冰扣凍而洒浴,或著屐上床,或徒行入巿,唯荷一蘆圌子更無餘物。乍往延賢寺法意道人處,意以別房待之。後欲往延步江,於江側就航人告度,不肯載之。復累足杯中顧眄吟詠,杯自然流直度北岸。
位於中印度摩揭陀國王舍城附近的山峰,因係佛陀說法之地而聞名。又作伊沙崛山、耆闍多山、姞栗陀羅屈吒山、揭梨馱羅鳩月互山,意譯靈鷲山、鷲頭山,或稱鶢山、鷲嶺、鷲臺。「耆闍」(gṛdhra)為鷲之一種,羽翼稍黑,頭部呈灰白色,毛稀少,貪食腐肉。據《玄應音義》卷七所述,此鳥有靈,知人死活,人欲死時,則群翔彼家,待其送林,飛下而食,故號靈鷲。《大智度論》卷三對此事曾有二說,一說山頂似鷲,王舍城人見其似鷲,故共傳言鷲頭山;一說王舍城南屍陀林中有死屍,諸鷲常來噉食,食畢即還山頭,時人遂名鷲頭山。
此山為王舍城五山中最高大者,園林清淨,聖人多居此處。佛亦常住於此,諸大乘經典亦多在此山中說。如《無量義經》云(大正9‧384a)︰「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然四阿含及南方所傳諸經典中,均未載此山,而多以給孤獨園、迦蘭陀竹園等為說法處。
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九對此山有詳細記載(大正51‧921a)︰
「宮城東北行十四五里,至姞栗陀羅矩吒山。接北山之陽,孤摽特起,既棲鷲鳥,又類高臺,空翠相映,濃淡分色,如來御世垂五十年,多居此山廣說妙法。頻毗娑羅王為聞法故,興發人徒,自山麓至峰岑,跨谷凌巖,編石為階,廣十餘步,長五、六里。中路有二小窣堵波,一謂下乘,即王至此徒行以進;一謂退凡,即簡凡夫不令同往。其山頂則東西長、南北狹,臨崖西埵有甎精舍,高廣奇製,東闢其戶,如來在昔多居說法,今作說法之像,量等如來之身。」
此外,該書亦列舉此山附近的多處佛教聖蹟,如提婆達多投石擊佛處、佛陀與舍利弗等諸聲聞入定的石室、阿難遭魔王嬈亂之處等。
〔參考資料〕 《法華經文句》卷一。
西藏的原始宗教。又譯棒教、本波教或黑教等。西藏的喇嘛僧稱佛教為chos (法),稱苯教為nag-chos(黑法、邪教之意)。它是行靈魂崇拜、咒術、供犧供養的薩滿教(Sha-manism)的一種,即採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的西藏民間信仰。Bon的語義不明,但有認為它是來自藏語的dpon(主宰者、支配者之意),或認為是梵語puṇya的訛語。puṇya是指卍字崇拜者,與梵語tīrthakara(指純行者)同義。
苯教以佛教傳入西藏(西元七世紀中葉)之前後,劃分為新舊兩期,之前的形態稱為原始苯教,其後為組織苯教。前者分佈於西伯利亞、中央亞細亞、東西土耳其斯坦、蒙古、西藏高原、大陸東北等地。而主要發達於西藏西部,特別是象雄(Shaṅ-shuṅ)地方。根據《舊唐書》卷五十九〈吐蕃傳〉的記載,苯教徒行羊、犬、猿等動物供犧,有時也採人身供犧。佛朗克(A.H. Francke)出版的苯教經典《Gzer-mig》(記憶之鑰)也有關於人身供犧的敘述──為祈求王子病癒,以一侍臣作供犧。這種供犧供養在佛教傳入後即被禁止,改以木像、畫像代替動物,但並沒有徹底革除。
此外,喪葬的儀式也是原始苯教的特色之一。根據敦煌史料的記載,他們將屍體安放在岩窟中的石棺中,國王及偉人的屍體則特別用鹽水清洗,再放入奶油中煮沸,作成木乃伊。原始苯教擁有極複雜的儀禮組織,但其神殿或僧院卻極為簡單樸素(現今並無記錄可供參考)。儀禮方面,常有許多巫師或咒師參加,但其職務多不清楚。他們之中,稱為先(Cshen)的巫師掌管最主要的職務,主宰祭祀。
苯教認為宇宙間存在著無數遊靈,由於它們的作用而出現吉凶禍福。這些精靈住在天、空、地三界,人們藉由供犧,以求攘災招福。苯教的巫師是人類與這些精靈的媒介,他們採行特別的修法,具有不可思議的力量,不僅可將人類的意志傳達給精靈,更可鎮伏惡靈。集錄松贊干布遺訓的《十萬寶詔》(Maṇi-bkaḥ-ḥbum)中,即有關於苯教的記載︰「為病者占卜,祭祀供養神,唸咒破除惡靈。」可惜苯教特有的文獻現已不存,故無從知其全貌。
佛教傳入西藏後,苯教明顯地受其影響,起初,兩教徒之間屢有抗爭,甚且引發政爭。後來無論在教理方面、實踐方面,苯教則與佛教間逐漸融合,並摹倣佛教的大藏經而撰著甚多苯教的經律、論疏等。在藏傳佛教四大派中,寧瑪派與苯教較為相似。
◎附︰萬瑪〈從佛教與苯教的比較看佛苯的相互滲透與影響〉(摘錄自《藏族哲學思想史論集》)
苯教自西元785年,遭到第二次迫害直至西元1017年,辛欽露格發現苯教經卷,開始了所謂的苯教後弘期,從此,苯教即以一種完全有組織的宗教形式出現了。在形式上仿照寧瑪巴教理和儀式,把自己整個教義亦劃為九乘,又從寧瑪巴中竊取一些思想來滋補自己。創造經文集(《甘珠爾》,《丹珠爾》),有了內容齊全,並富有思辨哲學的教義。這是個很大的發展。
朗達瑪滅佛是佛教的黑暗時期,許多佛教徒的遭遇與苯教在墀松德贊時的遭遇一樣。此時,佛教的勢力瀕於消亡,僅限於邊遠地區的民間流傳,而苯教的基地也在民間。這在客觀上給苯教帶來很多方便,他們可以有恃無恐地大量抄襲佛教經典,以彌補自己教義理論上的不足,據載他們把佛教的《廣品般若》改為《康勤》,《二萬五千頌》改譯為《康穹》,《瑜伽師地抉擇分》改為《苯經》,另立各種不同名目的詮釋。例如,佛法中所說的正覺,苯教稱之為辛日阿。法身名為苯固(苯身),般若佛母改名為薩智艾桑,報身為衮桑(普賢),菩提薩埵名為雍仲薩,上師名為苯色,空性名為阿其尼,十地名為智靈脅吉(無垢晶地)。誠如佛家作者所說︰「苯教僧侶把佛教經典改頭換面,稍作修改就當作自己的經典了。」
苯教對佛教採取一種和解態度,承認苯教與佛教的教義是相同的,承認釋迦牟尼是苯祖頓巴先饒的化身,傳授達摩,並且默認佛教的基本理論,諸如無常的觀念、四大皆空的教義。
「香巴拉」是佛教時輪金剛乘中的一淨土名,即佛陀講授時輪金剛的地方。由貴種王朝世領其地,該地狀如八瓣蓮花,跟苯教所描繪的俄毛隆仁一模一樣。苯教傳說中的俄毛隆仁占據世界三分之一,也被描繪成一個八瓣蓮花形。
佛教中「卐」原是古代的一種符號,咒護或宗教標誌,被認為是太陽或火的象徵,梵文意為胸部的吉祥標誌,是釋迦牟尼三十二相之一。苯教亦模仿這個符號,但是,他們向相反方向旋寫,遂成「卍」樣,標誌著永生、恒固。因此,苯教徒朝拜聖物時也是按逆時針方向轉行,與佛教完全相反。
藏傳佛教中有一個包羅萬象,比所有其他祈禱語更為流行的「六字真言」,即神咒「嗡嗎呢叭咪吽」。法籍日人藏學家今枝由朗在《敦煌藏文寫本六字真言簡析》的論文中認為,六字真言「嗡嗎呢叭咪吽」這一咒語是最古老的《大乘莊嚴法王經》中所闡述的,而《大乘莊嚴法王經》最晚在六、七世紀間就有了梵文版本。著名的苯教咒語「嗡嗎吱㕰吔薩萊哆」代替了佛教中的「嗡嗎呢叭咪吽」,也許就是這樣一種創造。象雄語在苯教中的地位,正如梵語在佛教中一樣具有權威性和真實性。
總之,佛苯是在相互對立中,彼此相互影響,並吸收對方的有利成分的。佛教為了在西藏站得住腳,竭力收納苯教的神祇為自己的護法神,借用了很多苯教儀式來改變自己的面貌,使自己西藏化,並取得民間的承認。而淵源於阿里象雄的苯教經典又不斷地從佛教中得到補充。這樣,除了擁有專用名詞和術語外,佛苯之間已沒有明顯區別了,界線亦愈加模糊。而後期苯教也建立了一些寺院,供僧侶居住和修習自己的教義。
西藏古代文征主線,是以傳播苯教思想的象雄文明和傳播佛教基本教義的思想而合成的。這兩大文明在以後的發展史上相互滲透、影響,並趨於一致,糅合發展成為豐富多彩的宗教文化,成為廣大藏族人民寶貴的精神財富。了解苯教和佛教在西藏的發生、發展和相互影響、相互滲透過程,將大大有助於我們多方面了解藏族燦爛悠久的文化史。特別是對於研究藏族古代文化、哲學、歷史、民俗、倫理等課題,無疑是一個極好的補充。
〔參考資料〕 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馮蒸《國外西藏研究概況》;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土觀‧羅桑卻季尼瑪著‧劉立千譯注《土觀宗派源流》;光島督《ボン教‧ラマ教史料による吐蕃の研究》。
南朝梁代三論宗僧。又稱止觀詮。籍貫、生卒年均不詳。初學《成實論》,梁‧天監十一年(512),奉武帝之敕令,與僧懷、慧令等十人往攝山止觀寺,隨僧朗研習三論之義理。十人中,唯獨師得其法。此外,又深究《大智度論》、《大品般若經》、《華嚴經》,並努力習禪。
當時成實之學盛行江南,三論之風不振,師乃繼嗣僧朗,住止觀寺,大興三論。故後世稱僧朗與師以前為關河舊說,以後為三論之新說。依《海印玄玄錄》所載,自鳩摩羅什至吉藏之間七代相傳,有新舊三論之不同。七代中,自竺道生至河西之道朗(當為僧朗之誤),以羅什之法相,成立無所得宗;自攝嶺之僧詮至吉藏,則別立法相,成立無所得宗。此中,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
師之學風,由《續高僧傳》卷七〈法朗傳〉所載,可窺知一二,該傳云(大正50‧477c)︰「初攝山僧詮受業朗公,玄旨所明惟存中觀,自非心會析理何能契此清言,而頓迹幽林禪味相得。及後四公往赴,三業資承,爰初誓不涉言,及久乃為敷演。故詮公命曰︰此法精妙,識者能行,無使出房,輒有開示。故經云︰計我見者,莫說此經;深樂法者,不為多說。良由藥病有,以不可徒行。」
師之門下有數百人。而法朗、慧布、智辯、慧勇四僧,世稱僧詮之四友,又稱僧詮門下四哲,此四哲有「興皇伏虎朗、棲霞得意布、長干領悟辯、禪眾文章勇」之美譽。
〔參考資料〕 《攝山棲霞寺碑銘》(《攝山志》所載);《金陵梵剎志》卷四;《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九;《續高僧傳》卷七〈慧勇傳〉、〈慧布傳〉;《四論玄義》卷五;《三論祖師傳集》卷下;《八宗綱要》卷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八章。
一卷。明‧袾宏撰。收在《卍續藏》第一四八冊。為記述古來有德僧徒行範之典籍。全書分十門,各收十餘人,共計百數十人。內容除記述各人之生平事蹟外,並附贊語,每門之末尚有總論。
卷中所錄十門為︰(1)清素之行︰內含不作齋會(宋‧僧旻)等十五條。(2)嚴正之行︰內含禁拒女尼(隋‧靈裕)等十三條。(3)尊師之行︰內含力役田舍(晉‧道安)等十條。(4)孝親之行︰內含蘭盆勝會(大目犍連)等十二條。(5)忠君之行︰內含開陳報應(吳‧僧會)等十一條。(6)慈物之行︰內含忍苦護鵝(佚名)等十七條。(7)高尚之行︰內含避寵入山(晉‧道恆)等十八條。(8)遲重之行︰內含傳法久隱(唐‧慧能)等十條。(9)艱苦之行︰內含年老頭陀(大迦葉)等十五條。(10)感應之行︰內含精誠感戒(晉‧道進)等十五條。
〔傳入緬甸的佛教和初期的宗派〕 佛教傳入緬甸的正確時間無法確知,只能根據二、三件事實了解到佛教並非在某個固定的時期傳入,可能隨著朝代的變遷而盛衰,或者陸陸續續引進。例如︰從現存的幾個古佛塔──仰光的瑞大光塔、黃金佛塔及斯雷佛塔──的起源,猜替尊或許曾到此地,甚至於其聖髮及佛舍利也被供奉在佛塔內。這可能是緬甸與佛教最早的接觸。另外一件事︰佛塔為人們所遺忘而靜靜矗立在叢林中達數百年之久,待發現後,佛教再度復甦,教義得以再度發揚。再者,下緬甸的史坦馬瓦底(即打端地帶)曾有一個傳說,謂︰覺音從錫蘭帶來了巴利語的「三藏」及《清淨道論》,為佛教打下更穩固的基礎。由上述三件或傳說或事實,約略可以了解佛教在緬甸傳佈的情形。
在阿諾亞達王宗教改革時代,打端地區除了小乘佛教外,尚有其他幾派宗教。十九世紀時,巴吉多王命人編纂的《玻璃宮大王統史》,以及當時王室顧問馬哈坦馬田賈所寫的緬甸佛教史書《塔塔那‧林加亞‧薩亞》中都記述著辛‧阿拉罕與阿諾亞達王之間的問答。阿諾亞達王問︰「受教於釋尊的弟子,除了尊師外,還有沒有其他人﹖」辛‧阿拉罕回答說︰「除拙僧外,還有巴拉馬達僧和薩姆提僧。」巴拉馬達和薩姆提乃巴利語,辛‧阿拉罕用以指其所屬宗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也有人認為這是「小乘二十部」之中的兩個宗派。
〔打端系小乘佛教的繁盛〕 根據《玻璃宮大王統史》的記載,辛‧阿拉罕和阿諾亞達國王結合了從打端傳來的新宗教力量和蒲甘的王權,排斥盛行於民間的舊有宗教。由此記載得知,在辛‧阿拉罕未將新教義帶入蒲甘之前,早有一群被稱為阿梨的僧侶在蒲甘地帶擁有龐大勢力。他們否定釋尊的教義,認為犯了殺親之罪的人,只要念誦特定的咒文,即可除去罪惡;又規定女孩子的新婚之夜必須在僧院度過,違抗者,將受到國王的處罰。當時的阿梨僧約有三十人,他們在蒲甘的塔馬地區擁有六萬多信徒。
阿梨僧對於由打端傳來的異教,深懷敵意。特別是在國王開始信仰這支新教派後,阿梨僧更是三番兩次製造事端,阻擾辛‧阿拉罕的活動。國王便下令強迫阿梨僧及全部的信徒還俗,派他們擔任槍兵、槍騎兵、清掃養象場的工人等職務。
何以國王對阿梨僧採此態度﹖根據《王統史》記載︰「阿梨僧派是邪教,殘害人民,而辛‧阿拉罕所引進的教派,是忠實繼承釋尊教義的小乘佛教。因此,阿諾亞達王便排除邪教,確立正統的宗教信仰。」然而,這未必是真正的理由。阿梨僧的勢力培植於阿諾亞達王即位之前,到阿諾亞達王時代已有深厚的基礎。因此有人認為,阿諾亞達王為了統一國家、掌握民心、鞏固王權,自然必須掃蕩這個由一群配有刀槍、馬匹,以當時情形來說,是極具機動性的六萬名僧兵所組成的信仰團體。所以,阿諾亞達王便重用辛‧阿拉罕來實行統一國家之前所必須採那步驟──宗教改革。這些措施並不只是象徵以小乘佛教替代既存的教派,更意味著──革除現有的惡勢力以及確立新的王權。
〔緬甸僧人與錫蘭僧人之間的對立〕 辛‧阿拉罕自打端引入的佛教,並不是純粹的小乘佛教,因而自從蒲甘和錫蘭互相交流,錫蘭佛教直接傳入蒲甘之後,打端地區的佛教與錫蘭的佛教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對立的情況。
蒲甘和錫蘭之間的交流,始於阿諾亞達王治世時的西元1071年。從此到十二世紀後葉,前往錫蘭習佛的僧侶絡繹不絕,如蒲甘的名僧璠達古於西元1167年動身前往錫蘭,到1173年才回國;西元1180年,蒙人僧侶烏達拉西瓦攜帶《聲則論》抵達錫蘭;西元1190年回國的蒙人僧侶察巴達,曾在錫蘭修行達十年之久,由此可知當時錫蘭在佛教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察巴達回國延請希瓦里、塔馬里達、阿南達和拉呼拉等四位大寺派的比丘前來緬甸,他們結廬於涅溫沃的察巴達佛塔旁,以錫蘭的小乘佛教為基礎,創立了大寺派系的希哈拉僧團。傳入蒲甘的打端系佛教的正統性於是被否定了。不過在蒲甘還有很多阿諾亞達王遠征打端時,帶回來的蒙人僧侶,因此,打端系佛教的影響力並未完全消失。不過,此時錫蘭的希哈拉僧團與緬甸的打端僧團之間,產生了隔閡,雙方對立達二百年之久。
〔新宗派的抬頭〕 從蒲甘時代(十三世紀前葉)遺留下來的緬甸語碑文中可看出「塔烏克隆」(森林僧院)的字眼反覆出現。例如西元1216年的碑文記載,某位王妃的母親為因塔烏師建造「森林僧院」,而贈與約三十五英畝的塔烏尼水田。西元1236年的碑文中也記載著︰宰相世亞普特,在蒲甘東部的波阿日建造「森林僧院」,並賜予奴隸以供僧院差遣。由此可知,這一支崛起於十三世紀初的「森林僧院」新宗派,深受中央政府的庇護。「森林僧院」新教派從〈光榮偉大的馬哈卡薩巴所建造的森林僧院〉,以及〈馬哈卡薩巴大師的森林僧院〉等碑文中,可判斷出是一支以馬哈卡薩巴僧侶為中心的新興教派。
屬於這個「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並非獨自一人前往森林中修行的隱遁者,而是住在大僧院內,擁有廣大農田和眾多奴隸的富有僧侶。這些僧侶並不因信徒捐贈的土地而感到滿足,他們更希望信徒投入資金,以便擴大土地範圍。從這種購買土地開墾、種植的風氣中,可以了解十三世紀緬甸的農業已經相當發達。而「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所擁有的土地,大多集中於伊洛瓦底江、武河上游及更的宛江左岸等緬甸族的根據地。
「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完成土地交易之後,為了公開所有權的轉移,便設宴招待有關的人員和官吏。根據當時的碑文記述,餐宴中有牛肉、豬肉、山羊肉、雞肉、魚、酒……等;他們不僅用酒、肉宴請居家信徒,連自己也吃這些東西。根據在蒲甘東部明南多村北面的南達明尼亞寺院附近發現的西元1248年碑文記載,居家信徒每天要為比丘準備早晚兩餐。由此可知「森林僧院」的比丘並沒有嚴格遵守戒律。這種盛行於蒲甘時代後期的飲酒食肉風俗直到十五世紀才被廢除。
據說,創立「森林僧院」派的馬哈卡薩巴是巴拉溫人。據十四世紀的各碑文記載︰馬哈卡薩巴生於現在的薩根縣妙溫鎮,他精通三藏(經、律、論),而且因為曾經治癒蒲甘國王希多的病,而受到王室的禮遇。雖然我們不知道馬哈卡薩巴圓寂的日期,但不容置疑的是,「森林僧院」派在馬哈卡薩巴死後,依然存在,直到十五世紀時還保有強大的勢力。
〔丹馬世底王的宗教改革〕 蒲甘在西元1287年被元軍攻滅後,下緬甸的蒙族逐漸興起,而上緬甸則由來自東方的撣族掌握政權,這種政治變動也連帶影響到各宗派的發展。撣族起初並不信仰佛教,但由於西元1312年創建平雅朝的泰伊哈多王改信佛教,而使得王權和佛教密切地結合在一起。自此佛教不但在王都平雅建造了很多僧院,而且還擁有好幾千名比丘,然而由於撣族各部族地域觀念過於強烈,因而形成部族與部族之間的對立,以及群雄割據的局面;一直到西元1527年,才由撣族的杜漢伯瓦掌握實權。杜漢伯瓦大肆破壞佛塔,奪走塔中的舍利、燒毀寺院內的經典,又為了防備比丘人多勢眾,易於發動叛亂,故將比丘全部殺害。
在這種政治變動中,僧侶們漸漸忽視戒律的遵守,僧伽也分裂成幾個宗派,各以各的方式執行授戒,直到西元1472年漢達瓦底‧庇古王朝的拉馬底巴特,即丹馬世底王即位後才終止這種混亂的局面,再度統一小乘教團。丹馬世底王本來是出家人,由於辛索普女王的引退而被延請即位,在他當比丘時,就已經對於僧伽分裂現象十分痛心。西元1475年,他派遣二十二位長老比丘到錫蘭學習大寺派的正統授戒儀式,其中十三位比丘回國後,即以正統的儀式為基礎,創立「卡路亞尼結界」,就此實現淨化佛法、改革教團的心願。長達三百年的宗教分裂,而深陷於混亂狀態中的緬甸佛教教團,經卡路亞尼戒壇的授戒方式,終於達成統一。至今庇古巿郊的卡路亞尼戒壇的遺蹟中,還留有當時丹馬世底王用巴利語和蒙語寫下的碑文碎片。
〔一肩派與通肩派相剋〕 十五世紀後期,因卡路亞尼結界的創立而一度呈現統一狀態的佛教教團,在十七世紀末又陷於分裂中,這次紛爭起於比丘所穿的袈裟(又稱為三衣)。十五世紀的比丘外出托鉢時,全身必須裹覆袈裟,這種穿法就稱為通肩或全纏。但是到了十七世紀末葉,有一派主張穿袈裟時要露出右肩。因此,以格那比朗卡拉為中心的這一派就稱為偏袒右肩派或一肩派。自從一肩派因違反戒律而被教團排斥時起,這兩派的對立情勢就愈形激烈。
孔巴溫王朝的始祖阿拉溫派亞的恩師阿多拉僧正是一肩派的崇奉者,因此,十八世紀時一肩派佔有較大的優勢;但是,阿拉溫派亞的第四子板東侯,亦即西元1781年即位的波特派亞王,卻裁定一肩派的論調缺少聖典的根據,下令改為通肩的穿法,就這樣解決了這場長久的紛爭。不過,這或許是因為國王的恩師馬恩達溫是通肩派信徒的緣故吧!
〔國王與僧伽的關係〕 王權與佛教教團自古以來即有著親密的關係,因為國王是佛教的擁護者,佛教遂以「國家宗教」自居,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不但在緬甸如此,連佛教的發源地──印度亦是相同。
當然,王權和佛教教團之間並不僅是保護者與被保護者的關係而已,王權的威信也深受佛教的影響。在佛教徒的心目中,國王是轉輪聖王或菩薩,所以備受尊敬;佛教教團是王權與民眾之間的橋樑,同時也是有效地促使人民服從王權的重要工具。
世俗權力和教團的秩序體系迥然不同,教團雖不是政治集團,但王權卻是輔佐教團的一股力量,兩者間自應盡量避免干涉與控制。雖然教團是非政治集團,但,既是集團就無法避免擁有自己的勢力。為了不讓這股力量成為王權伸展的障礙,也為了統率全體教團,於是,緬甸國王就在教團內設立法主。全體教團中只有一位法主,由他來管理緬甸所有的宗派。孔巴溫朝時代,緬甸的國王並不以行政區域來劃分,而是分成幾個宗派管區;管區內設有管區長,至少統治幾個村落的寺院。在管區長之下又設立輔助官,還有被稱為因塔烏的比丘統轄地方上的僧伽。就這樣,王朝時代的緬甸教團,從法主經地方的管區長到各寺院的住持,階層井然有序。而其中最高權威者就是法主。
法主的選任,並不是教團內部產生的,而是由國王直接任命,因此,法主的地位自不可同日而語。法主通常是從王都大寺院中挑選出來的,但是,也有不少是由國王任命某一自幼即接受直接指導的和尚為法主。出現在《王統史》中有名的法主,尤其是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中的法主,大多是由國王挑選出來的。如上所述,選任法主是依國王個人的意思來決定的,所以國王駕崩,新王登基,法主也隨著更換。法主去世時,通常都舉行國葬儀式,以表尊崇之意。
以下是孔巴溫朝歷代國王所選任的法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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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王 名│在 位 期間│法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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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溫派│1752~1760│阿多拉僧正 │
│亞 │ │(僧官中地位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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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溫多吉│1760~1763│東敦支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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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比烏辛│1763~1776│東敦支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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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古 │1776~1781│曼列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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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派亞│1781~1819│馬恩達溫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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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吉多 │1819~1838│沙林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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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亞瓦底│1838~1846│德因、馬恩達溫兩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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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岸 │1846~1853│巴賈亞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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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冬 │1853~1878│馬恩達溫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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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伯 │1878~1885│塔恩多、稅仁兩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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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的英屬化和佛教教團〕 西元1886年的英屬化不但破壞緬甸的王制,也帶給佛教教團極為嚴重的影響。照理說,緬甸民眾對王室的忠誠是基於他們對佛教的擁護,若是新執政者──英國能夠支持具有權威的法主,擁護佛教,那麼在政策的推行方面,必定所向無阻。而事實並非如此。
西元1886年到1887年間,上、下緬甸各地陸續發生叛變,導致王權呈現真空狀態,而國政陷於一片紊亂中。然而當時出家人的反應又是如何﹖在上述的叛亂活動中,雖不知道有多少比丘參加,但據說這些叛亂的領袖,多半是出家人。
代表性的例子是出生在下緬甸稅仁縣的僧侶米揚賈溫大師。他在曼德勒接受具足戒之後回到稅仁,召集將近一千名的支持者,於西元1885年十二月襲擊溫巴多和西達溫兩個警察局,這股勢力很快地擴展開來;到了年末,賈伊多、比林和庇古等三縣也跟著與武裝警察動起干戈,但這些地區的叛亂集團,因缺乏現代化武器的裝備,而紛紛敗北。米揚賈溫大師於西元1886年三月,在東瓜山中被捕,最後被判處絞刑。
西元1886年二月起兵於緬布縣勒加伊鎮內的奧達馬大師,指揮六百名擁護者攻擊屯駐在秋克的英國軍隊,控制了阿拉干山脈至伊洛瓦底江一帶的緬布縣北境,其勢力鼎盛時,擁護者超過三千人。不過,奧達馬大師在西元1889年七月被逮捕,其後死於絞刑。
英國事務長官卻爾斯,巴那德為了控制緬甸社會的混亂局面,便要求曼德勒的法主和其他較有聲望的長老比丘,協助致力王法與秩序的恢復工作。為了得到教團的幫助,便具結保證不再干涉教團,而且仍然保留法主制度。不過,在西元1887年繼任的卻爾斯‧克勞斯韋特,卻推翻前任事務長官的保證。他否定法主和教團傳統的權威性,並設立一套管制僧伽的措施,此時佛教教團再也不是王朝時代的治外法權者,它們須受制於中央政府,並且由於法庭否認僧伽教團的自主權,它的權威性也在西元1891年完全喪失。西元1895年,最後一位法主去世後,英國當局便不再選派後繼的法主。
〔「寺子屋」教育的式微〕 隨著佛教教團地位的降低,學校教育也深受影響。王朝時代,執行兒童讀書、寫字、算術的教育機構稱為「寺子屋」,這裏的教師就是僧侶,指導學生文字的讀法、寫法、九九乘法和四則運算,以及誦讀《吉祥經》等巴利語護咒經典。
根據下緬甸英化後所進行的調查,在下緬甸有三千五百所「寺子屋」,就學的兒童超過四萬人;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之間,緬甸男子的就學率是印度的三倍,女子則達五倍之多,這完全是受惠於具有悠久傳統的「寺子屋」教育。
但是,寺子屋教育終究是宗教教育,其最終目的只是為誦讀難解的巴利語經典。隨著緬甸的英化,「寺子屋」所扮演的角色也有所變更。從西元1867年起,緬甸政府開始從事教育行政工作,並且特別重視以英語教學的教會學校,時常積極地予以輔助。雖然在村落中還存在著實施緬甸語教學的寺子屋,不過,那些對於時代變遷較為敏感的下緬甸都巿居民,為了讓孩子在新時代中能夠脫穎而出,於是將弟子送到英語學校就讀。在白人統治的殖民地社會中,有無英語能力,是主要的生存關鍵。而英語學校的畢業生,無論升學或就業,都比寺子屋畢業的學生更為有利。
〔僧侶與民族主義運動〕 就教育方面而言,僧伽的重要性雖然降低,但出家人對民眾精神方面的影響力,一直到二十世紀也不見減退。反而他們對於時代變遷的反應還較一般人為快,應對的方式也較為激進。
最早在緬甸成立類似政治集團的組織是西元1920年的「緬甸人團體總評議會」,其前身是「緬甸青年佛教徒會」,這個評議總會是由一群關心政治的比丘執掌權力,然而卻在西元1925年分裂為烏‧索德恩率領的一派,和以烏‧其夫拉因為領導者的一派(這種政治就稱為兩頭政治)。索德恩派在全國大會中邀來了眾多比丘,而且在大會舉行的前後也召開比丘集會。
除了這些組織外,也有直接呼籲民眾起而行的比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烏‧巫伊塞亞大師及烏‧奧烏達馬大師。西元1888年出生的烏‧巫伊塞亞大師,在雲遊四方之後,參加仰光「緬甸青年佛教徒會」,在此期間逐漸產生民族解放的意識。西元1926年,他在塔亞瓦底舉行有關反對稅法的演說時,被憲兵逮捕,判處二個月的徒刑。他雖然身陷囹圄,但仍然鍥而不捨地傳佈他的思想,因此,出獄的那一天,又以反政治言論的罪名遭到逮捕,他在牢中還極力爭取僧侶的權利。在要求被拒絕後,他便以絕食來表示抗議,如此經一年九個月後才被釋放;西元1928年,他在漢達瓦底又犯了同樣的罪名,而遭到第三次入獄,於是大師又以絕食來抗議,經一六六天之後,終於結束他四十一年的生涯。現今,在達廣黃金佛塔的西南交叉處,我們可以看到一尊穿著黃衣的雕像,那就是信徒為紀念烏‧巫伊塞亞大師而造的雕像。
西元1879年出生於阿恰布的烏‧奧烏達馬大師,也是一位滿腔熱血的出家人。他曾經巡訪印度、日本等地,通曉國際情勢,特別對印度國民會議派運動留下深刻的印象。西元1921年他返國後,看到緬甸文化、佛教在英國的統治下,逐漸呈現衰退、墮落景象時,非常痛心。因此,他猛烈抨擊兩頭政治,倡導緬甸獨立。他的這項言論,引起英國當局的不滿,於是將他逮捕並判處十個月的監禁;出獄後,又開始向人民進行教化活動,其後由於在曼德勒和警察發生衝突而再度遭到逮捕;西元1927年大師出獄後,繼而倡導反租稅運動,因此,第三次被捕入獄,這十一年的牢獄生活使他精神崩潰,終於在西元1939年病逝於仰光醫院。他雖然得到「穿黃衣服的政治煽動者」的不名譽頭銜,但他已成為日後緬甸人民反英的仿效對象。一直到今日,人民仍將他當做民族英雄來崇拜。在他的出生地──阿恰布也建有一座大師的銅像。
〔獨立後的緬甸佛教教團〕 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始於烏‧巫伊塞亞、烏‧奧烏達馬等愛國僧侶的啟蒙,經仰光大學的年輕知識階層,然後落到主張「我們才是緬甸主人翁」的多巴馬、亞希阿勇等人肩上。而出家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戰後的一段時期,即不再出面領導獨立運動。
但是,在西元1948年緬甸獨立後,緬甸的僧伽重新取得自主權,並於西元1949年制定「威尼賈‧塔那法」,以解決宗門內所發生的糾紛,從此,一切紛爭都不再由法庭來判決。而有關處理比丘事務的評議會之選出、營運、實務等,都交由宗務省執行。
從西元1948年到1962年,擔任首相的烏奴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因此,到了1962年,緬甸政府和佛教教團的關係已到了密不可分的境地。於西元1947年起草的憲法中,雖然沒有提及國家宗教一詞,但已公認佛教是大多數人民所信仰的特別宗教。西元1954年到1956 年間,烏奴首相在仰光召開第六次結集,可說是對佛教最大的貢獻。然而由於政局的不穩定,他被迫在西元1958年下台;但又在1960年的大選中,重新掌握政權,並致力於佛教國教化的實行。西元1961年八月在上下兩院聯席議會中,烏奴的提案獲得壓倒性的勝利。但是,由於佛教在憲法上受到特別的待遇,因而導致信仰其他宗教的山地少數民族激烈反抗,而醞釀了以後反政府活動的思潮。
〔緬甸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僧伽〕 西元1962年執政的乃溫軍事政權,在內政、外交、軍事各方面都採取獨裁政策,甚至對佛教教團也不例外。獨立後的緬甸僧伽,尤其是由年輕比丘組成的「青年僧侶聯盟」,在政治上大都傾向反對烏奴的烏‧巴斯葉及烏‧結尼伊兩派,而且從西元1958年到1960年掌握臨時政權的軍方,雖然沒有參與1960年的總選舉,但仍然暗中擁護上述兩派僧伽;也就是說,從五0年代後期到六0年代初期的緬甸,是由軍方、巴斯葉、結尼伊派僧伽三者聯合組成的。然而,因1962年的政變而正式掌握政權的軍方,亦即擁護乃溫將軍為議長的革命評議會,對僧伽的態度卻做了一八0度的轉變。評議會認為佛教的教義在某方面與社會主義相背馳,出家人無助於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社會根本不需要為了建造寺院以及扶助不事生產的出家人,而做無謂的浪費。
對於革命政府這種冷淡的態度,緬甸僧侶始終保持沈默。一直到西元1963年,頒布「古老建築保存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修整古老建築物,需經過政府的許可。此事終於掀起佛教徒全面的抗議。革命政府當時雖曾讓步,不過在1964年卻又解散緬甸社會主義計劃黨以外的其他政黨,並且規定宗教團體等一切組織需要登記才能成立,又於西元1965年廢除宗教關係三法。當時反對世俗權力介入出世社會的一二四名比丘,都以反政府活動的罪名而遭逮捕入獄。西元1973年頒佈的新憲法中,不再保障佛教的特別地位。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其他宗教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同時也廢除特別為佛教支出的財政預算。
西元1974年後,政府更以第三者的立場來處理宗教事務。現在,緬甸政府更是確實地實施出家登記,未經登記而出家被視為公然違抗法令。(取材自大野徹〈緬甸的社會與佛教〉)
◎附一︰大野徹〈緬甸人的生活與佛教〉(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
(一)深入民眾生活中的佛教
〔皈依三寶〕 佛教信徒分為出家修行的比丘(男)、比丘尼(女),以及居家信徒優婆塞(男)、優婆夷(女),緬甸的佛教徒大多屬於後者。居家信徒的首要條件是皈依三寶(佛、法、僧),即皈依釋迦牟尼、釋迦牟尼的教義及忠實實踐其教義的僧侶。並以「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侶」之三皈依文闡釋其義。
〔五戒〕 居家信徒若皈依三寶,即表示開始實行修道生活;但因置身於現實煩惱世界,各種慾望難以驅除,要修成完滿之道誠屬不易,因此,居家信徒的第二條件是要遵守戒律。此戒律稱為「五戒」,其內容為(1)不殺生,(2)不竊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喝酒。緬甸佛教徒終生信守這些戒律。
〔八齋戒〕 居家信徒的第三條件,乃每月的十五日及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即所謂布薩日時,遵行「八齋戒」。八齋戒是五戒再加上(1)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2)不觀賞歌舞、戲劇,不戴香料、花環等裝飾,(3)不在過分奢華之處休憇等三戒而成,其內容大致與沙彌的十戒相仿。緬甸的居家信徒在布薩日時,除遵行八戒外,還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前往寺廟聆聽佛法,並行齋戒生活。
〔布施〕 緬甸的居家信徒還有一件不能欠缺的重要工作,即對出家人行布施,給予物質上的援助。出家人本就與世俗生活絕緣,且因教團內部禁止經濟活動,無法從事生產,出家人為了求生,只能以托鉢方式獲取食物。
出家人既以接受布施為生,就少不了布施的施主,因此居家信徒成了支援出家人的重要角色。根據在曼德勒和阿馬拉普拉寺院內所作的調查,每位出家人接受布施者,通常在二十家到四十家之間,有的多達七十家至八十家以上。此外,每位出家人通常擁有十到二十位能供應其袈裟、鉢以及其他日常用品的施主。居家信徒布施財物給出家人,以積功德;出家人則為居家信徒行佛法,兩者間的關係密不可分。
(二)僧院中的修道生活
〔教團的組織〕 緬甸所謂的佛教團,即出家人集團,由沙彌、比丘組成。沙彌是未滿二十歲的實習和尚,雖已落髮剃度,穿上黃衣,但還不是正式的比丘。比丘是指二十歲以上,且已接受具足戒的正式僧侶。他們拋棄家庭,與社會脫離關係,過著修道生活,所以也不必接受社會一般義務的束縛。
〔沙彌和得度〕 要成為沙彌,必須經過出家儀式,即所謂的「得度儀式」。舉行期間為五、六歲到十四、五歲時。一般多在十二、三歲時進行。修道期間沒有硬性的規定,但通常是在寺院度過三個月的雨安居期(雨季),待雨季過後再行還俗;當然也有人一直留在寺院內,至二十歲即可成為正式的比丘。比丘中約有百分之六十是在二十歲以前得度的。
得度是一種儀式,接受得度的少年須著盛裝,並乘著裝飾豪華的馬匹、牛車或轎子,由家族、親戚、朋友等伴行,至村中各處拜訪。接著行落髮儀式,少年們合掌平伏於和尚前面,口中念著請求進入佛門之意的巴利語。其後,由大和尚授予袈裟,此時,頸上掛著 鉢的少年已成為沙彌,前往寺廟修行。由此看來,得度過程包括(1)落髮,(2)著袈裟,(3)皈依三寶,亦即皈依佛、法、僧,並誓守戒律。
沙彌在寺院內,負責各種雜務,如清掃寺院、挑水、替比丘辦事、隨和尚出門托鉢等。此外,洗滌排泄時使用的籌木,也是沙彌們的任內工作。空閒時,他們就背誦巴利語的偈頌、《吉祥經》,並默記禮拜方式。沙彌並非正式的比丘,故須遵守的戒律也較少,只是在所謂的五戒之外,加上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不接受金銀布施……等五戒,共計十戒。
〔比丘和具足戒〕 希望接受具足戒成為正式僧侶的人,須具有下列特定條件︰(1)年滿二十歲的嫡子,(2)須得到雙親的許可,(3)不能有痳瘋、腫瘍、濕疹、結核、羊癲瘋等病歷。除此之外,出家生活所必須的三衣、鉢等亦須自備齊全。
希望受戒者,若能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在戒壇進行受具足戒禮。(中略)具足戒之形式,猶如資格審查,由教誡師對受戒者提出各種問題,受戒者的答案須經過出席資格審查的全體比丘認可後,方算進入比丘僧團。已入僧團的比丘必須遵守律藏規定的二二七條戒律(波羅提木叉)。
〔教團的日課〕 清晨的柝聲一響,教團內的僧侶們便開始了一天的功課,即所謂的日課。凌晨四、五時許,清亮的柝聲喚醒了沈睡的僧侶;漱洗後,即面對佛壇做片刻的默禱,然後食用清淡的早餐;待清掃僧房、挑水等工作結束後,便出外托鉢,此時約七、八點左右。托鉢的出家人以袈裟覆蓋肩膀上,將鉢吊於右肩,並用兩手托住,赤足而行。
托鉢的方式,可分為單人托鉢和集團托鉢兩種。無論方式如何,出家人始終默不作聲,直視著前方前進,對施主既不打招呼也不表謝意,因為出家人的托鉢行為,即是一種法施,透過這種方式給予居家信徒布施的機會。經過一小時至一小時半的托鉢巡迴後,僧侶們回到僧院,將所得施物供奉在佛像前,開始用餐。
用餐時間約在十時至十一時左右,最晚要在中午以前結束,因按小乘佛教之規定,一過中午即不准進食。用餐時,出家人毌須動手備餐具,此事由管理人員處理,若管理人員不在,即由沙彌代之。進餐時不用竹筷,一律以右手抓取。餐後,須自行清理餐具,其後,有一到二個小時的午睡時間。午睡後,即行沐浴,沐浴時須脫去上衣,僅留內衣,以水瓢盛水,自頭上沖下。沐浴後即勤習巴利語之經典,一直到四點左右。下午約六點時,全體成員在寺院禮堂集合,進行黃昏修行,修行結束後進行晚禱,此時約八點到八點半左右。晚禱後即就寢,時間不得晚於九點,如此,一天的僧院生活便告結束。
出家人的日課,以祈禱、學習和教育弟子三項為主,除了托鉢之外,其餘活動皆在僧院內進行。雖然,在布薩日和葬禮、婚禮時,出家人會被邀請前去誦唱護咒經,或在法會席上唱誦佛經,但一般而言,出家人和世俗社會並沒有直接關係。
(三)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法臘〕 小乘佛教忠實地承繼了傳統佛教的教義和戒律,原則上,教團內部並無階級差別,社會地位、名聲和貧富皆與僧侶無關。比丘間的差異,只有法臘,也就是成為比丘之後的歲月。居家信徒對比丘的崇敬之心,與其法臘長短成正比。法臘長的比丘,尤其是住持逝世時,常以「入寂」等特別用語表之,以示尊敬。其葬禮異常盛大,大部份的居家信徒皆會前來參禮。
〔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無論出家僧侶或居家信徒,死後的葬儀過程大同小異。首先將遺體清洗乾淨,再以白色棉布裹住全身,並蓋上黃衣,置於棺中。遺體在籌足葬禮所需費用之前不得入葬,故放置一年或二年以上者為數不少。遇此情形,通常由居家信徒捐諷一座稱為「涅槃‧茶溫」的特別建築,暫時安奉遺體。
直到費用籌足,雨季過後,即在廣場上特置的火葬台舉行正式葬禮。所謂的火葬台,是個裝飾豪華的靈台,靈柩即置於其上。火苗點燃後,此靈台和棺木一起燒毀成灰,等靈灰冷卻後,開始撿拾遺骨,並將遺骨葬於佛塔旁,而不另外建墳。有時也將遺骨搗碎,加上油料,用以製造佛像或羯磨儀規等法器。此種葬禮通常持續一個星期左右,葬禮期間,每晚都舉行法事,吹奏聖樂,場面盛大而熱鬧。
〔發生於曼德勒的實例〕 西元1979年二月二十五日,曼德勒丘陵上的某個寺院內,有位法臘高達五十九年的長老比丘圓寂,預定的葬禮日為十一月二十八日,但實際火祭儀式卻延至十二月三日。葬禮會場──曼德勒建城百年紀念廣場上,撘建三座巨大的臨時房屋,周圍再環以十二座臨時小屋,並於該地舉行舞蹈、戲劇等節目。此時,列席葬禮的和尚開始進行布施,並將裏面安放遺體,重十六公斤的蓮花狀純銀棺柩,置於尖塔和花車裝飾成的火葬台上焚化,來自各地的居家信徒將廣場擠得水洩不通,場面相當壯觀。
(四)佛教徒生前必須施行的儀禮
〔十二項世俗祝福〕 緬甸佛教徒一生之中必須經歷十三項儀式,除了最後的葬禮外,都是喜事,即所謂的十二項世俗祝福。其順序,從誕生開始依次排列如下︰
(1)安產儀禮
(2)首次禮拜儀禮
(3)剃髮儀禮
(4)搖籃儀禮
(5)咬蒟醬儀禮
(6)首次觀看日月儀禮
(7)命名儀禮
(8)初食儀禮
(9)結髻儀禮
(10)穿耳儀禮
(11)得度儀禮
(12)結婚儀禮
其中(1)至(8)項皆在嬰兒時期施行,(9)至(11)項則在兒童時期實施,只有結婚典禮在成年以後舉行,也就是說,緬甸人所謂的祝福儀式,主要在未成年時期進行。當然,這些儀禮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十二項儀禮也不一定全部舉行。
十二項儀禮中的第一項安產儀禮,其用意在祈求生產順利。若遇有難產情況,則由出家人唱誦護咒經。
首次禮拜儀禮,在出生後第三天舉行。使嬰兒面向三寶和祖父母等應尊崇的對象做禮拜動作。
嬰兒誕生後的第七天,父母準備了級木(菩提樹屬)和無患子果實做成的液汁,首次為幼嬰洗頭,洗完後即舉行剃髮儀禮。
搖籃儀禮,並沒有特定的日子。在誕生後數月內任選一個吉日,將嬰兒放入搖籃中搖動即可。
誕生以後第七十五天舉行咬蒟醬儀禮;首次見日月儀禮則在誕生後第三個月舉行。
命名儀禮,顧名思義,即是為新生兒命名的儀禮,通常和剃髮儀禮或搖籃儀禮一併舉行。嬰兒名一般取和出生日有關的文字命名。緬甸有三十三個基本文字,且一周內的每一天都有特定的文字為代稱,如星期日使用母音文字,星期一使用軟口蓋音文字,星期二使用摩擦音文字,星期四使用唇音文字,星期六使用齒莖音文字。命名時,則按出生日之星期數,取文字群中的任何一字命之。
初食儀禮,在出生後的第六個月舉行。舉行儀式之日,將煮熟的米飯放入幼兒口中,放的數量規定為三口。
結髻儀禮和得度儀式,皆為成人後舉行的儀式,沒有特別規定的歲數和日期。
穿耳儀禮相當於女孩的成人儀式。舉行時間,通常和男孩的得度儀式同時,約十二、十三歲時。接受穿耳的少女們,在選定的吉日裏,須著盛裝,與準備得度的少年們,齊坐在裝飾華麗的牛車上,到村中各處巡禮。巡禮完畢後,即回家坐在準備好的座椅上,等待吉時的來臨。時間一到,便由導師用金屬針穿過少女的耳朵,再將金屬針彎成圓形,留在耳朵上,以後,必須每天搖動此針,直到傷痕痊癒為止。由此針孔形成的耳洞,就是少女穿戴耳飾之處。
婚禮,是十二項世俗祝福中最簡單的儀禮。婚禮形式雖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但盛裝的新郎、新娘站在家人和親朋面前,重疊右手,以示結為夫婦的方式卻是各地皆同。婚禮和宗教信仰並無關聯,因此僧侶們並不出席。典禮,有時會在特別準備的會場舉行,但多半是以新娘的娘家為會場。
〔葬禮〕 葬禮是佛教儀式和非佛教儀式的綜合體。當不幸事件發生時,其遺族即刻通知親戚、朋友和四鄰們,被通知的人均需前來弔喪。遺族們將遺體清洗乾淨,謂之「淨身」。此手續完成後,即以白棉布裹住下半身,再反穿其衣物,並以直系親屬的毛髮纏繞在死者雙手和雙腳之拇指上,又在其口中塞入硬幣,作為過奈河的渡船費。因死者血親陸續前來,告別典禮通常要持續二、三天,此期間的夜晚,由男人守夜。除了出家人外,通常採取土葬方式,同時也沒有豎立墓碑的習俗。埋葬當天,邀請僧侶唱誦三皈五戒,死者親屬須服喪七天。
(五)布薩和安居
〔布薩〕 每個月的月圓之日及最後一日是佛門所謂的布薩日。當日,居家信徒須遵行八齋戒,出家僧侶則會聚一堂,行戒律護持檢討儀式。眾僧到齊後,推派一位代表起來背誦波羅提木叉二二七條戒律,其餘的僧侶則在席上自我反省,是否信守戒律。如果問心無愧,保持沈默即可;但若有任何違背戒法的言行時,就必須告白懺悔,並接受和尚的處分,所以布薩日對出家人而言,是自我批判、自我反省的日子。
二二七條波羅提木叉是出家人必須遵守的戒律,內容包括八大類,即婆羅夷法四條、僧殘法十三條、不定法二條、捨墮法三十條、波逸提法九十條、悔過法四條、眾學法一百條、滅諍法七條等。其中,婆羅夷是指性交、竊盜、殺人、妄語四項。對出家人而言,這些是最嚴重的罪行,觸犯者馬上被驅出寺院。另外,性方面的惡習、誹謗、違諫等行為謂之僧殘,觸犯者雖不會被驅逐,但須接受禁閉的處罰,並在此段時間內,自我反省。至於其他的戒律,則按照所犯情節之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居家信徒的布薩儀式,在僧院和佛塔旁的僧房進行。信徒們準備好早餐後,即集中於僧房。首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然後各自用餐。富裕人家為了多積功德,有時還請大家吃飯。早餐結束後,全體人員進入大廳,在寺院住持的帶領下進行課誦。從唱誦祈禱文「歐卡達」開始,接著,唱誦八齋戒請願文。以上兩者均由住持和尚唱念,居家信徒隨其後復誦。之後,全體合誦三皈依文,並發誓皈依佛、法、僧。最後,才唱誦八齋戒文。有時候,還加上了護咒經的誦讀。總之,居家信徒的布薩日就是在信守八齋戒和勤行布薩下度過。
〔安居〕 緬甸曆的四月(陽曆七月)十五日,對東南亞地區的小乘佛教徒而言,意義特別深遠。此日,不但與釋尊一生的重要事蹟有關(如自兜率天降臨,投胎於摩耶夫人;眼見俗界生老病死輪迴之苦,拋棄尊榮,離城苦修;於鹿野苑,為五位僧侶講經論法;在舍衛城白色芒果樹下表現其神力等),同時也是為期三個月之雨安居儀式的第一天。當天,全體僧侶們聚集於一地,足不出戶,以便專心修行。為了協助出家僧侶的修道,居家信徒並為他們準備修道期間所需的花及燭台等。
安居期間正值雨季,無論居家信徒和出家僧侶都過著嚴謹的生活。出家人禁絕外出,居家信徒在這段期間內,也盡量避免舉行結婚、遷居等儀式。
〔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 在緬甸,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共有十二項,緬甸語稱之為「顯那亞狄波耶」。雖然歷史不斷地變遷,但其中幾項行事,如緬甸曆一月的水節、二月的菩提樹澆水節、四月的雨安居圓滿日、七月的燈火節、八月的迦絺那衣奉獻節和十一月的香木奉獻節等,卻從王朝時代沿襲至今,從未更動。
從緬甸曆一月(陽曆四月)十五日,開始為期兩天的「騰讓」儀式,即所謂的水節。水節期間,人們在歡娛的氣氛下互相潑水,意在洗淨去年的污穢和霉氣,並以聖潔之身迎接新年的到來。水節後的第三天,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元旦的由來,雖有兩種不同的神話傳說,但都與帝釋天有關。其一是,居住在忉利天的帝釋天,每年年底必降臨凡塵,以查核世人的善惡行為,並於三天後返回天上,當天,也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另一種說法是,帝釋天將其爭論對手紅婆羅門的頭砍下後,將此熾熱的頭交由七位仙女輪流保管。每年,當帝釋天離開天界的剎那,原先保管頭顱的仙女即準備將此任務移交給下一位仙女;當帝釋天停留於地面時,由前後兩任仙女共同托住此頭;當帝釋天再度回到天上的瞬間,頭顱已交到新任仙女手中,此刻,也正是新年的開始。
緬甸曆的二月十五日,也是個意義不凡的日子,因釋尊的誕生、成道和入滅,皆發生於此日。當天,人們為因久旱而乾燥的菩提樹澆水,並將缺水魚池內的魚移至水多之池。
為期三個月的雨安居期,於緬甸曆的七月陽曆十月)十五日結束。相傳當天,釋尊在帝釋天的引導下,並由梵天伴隨,通過寶階三道,從忉利天下降到人間。為了迎接釋尊的降臨,無論在佛前,甚至前往佛塔的參拜道路上,都裝飾著無數咒的燈火,是為燈火節。
緬甸的八月十五日,是迦絺那衣的奉獻日。人們布施衣服給出家僧侶,冀能免於災厄、獲得福祿。當日,婦女們還須徹夜編織袈裟,以為來日奉獻佛陀。此一習俗源自悉達多太子出家時,在天界的摩耶夫人徹夜編織袈裟的故事。
(六)民眾信仰的特質
〔佛教國緬甸〕 緬甸是佛教國,根據政府的統計,有百分之八十三的都巿居民和百分之九十五的村落居民篤信佛教。由街道上隨處可見的黃衣僧侶,清晨挨家沿戶托鉢的比丘,林立於緬甸境內的金色或白色佛塔,以及男子一生必進僧院一次的習俗,在在顯示出,緬甸是個佛教國度。
但另一方面而言,在誕生、命名、得度、結婚……等緬甸人一生必施行的儀禮中,有許多儀式和佛教完全無關。此外,也有部份節日是古代流傳下來的習俗,與佛教亦無相干,如潑水節便是。這些非佛教性節日,多半源自以前土著的風俗,也有些因受印度教的影響而形成。
〔那陀信仰〕 緬甸大部份住家的柱子上,都掛有包上紅布的椰子果實,此外,在郊外的大樹幹上也設置鳥巢般的神祠,裏面供奉著具有牛眼的奇怪神像,此即緬甸語所稱的「那陀」土著神。信仰「那陀」的緬甸人認為,疾病的流行、水災、火災、失竊等災厄的發生,都起因於那陀的作怪。緬甸人平常以椰子、香蕉、蒟醬、香菸、茶、黑糖等食物供奉那陀,若發生重大事情時,即舉行那陀祭典,並請女巫獻舞娛神,祈求消災。
〔雙重信仰〕 緬甸人一方面建造佛塔,參拜佛像;另方面又設置「那陀」神祠,祈求消災和現世利益。緬甸這兩種宗教在各種祭祀儀禮中渾然相融,並深入民眾日常生活中。但這並不表示那陀信仰和佛教形成一種混淆的宗教,而是各自獨立的。為了超脫各種煩惱,達到涅槃境界,他們信仰精神性的佛教;為了祛除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不幸和災難,他們又崇拜現實性的「那陀」。總之,緬甸宗教信仰,就在以拯救靈魂為目的的佛教和世俗性強烈的那陀信仰之間持續著。
◎附二︰高觀如〈中緬佛教關係〉(摘錄自《中國佛教》)
中國和緬甸從後漢以來就有友好的往來(見《後漢書》卷六、卷八十六,當時稱為撣國)。公元七世紀間,中國佛教學者玄奘和義淨歷遊西土,都聽得其地盛行佛教。《大唐西域記》卷十稱它為室利差呾羅國,說︰「乞食杜多,是其國法。」據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說︰時有曇光律師,荊州江陵人,遊行到達訶利雞羅國(今緬甸西部阿拉干)。該書還提到一個中國僧人,年五十餘,攜有許多經像,到達訶利雞羅國,受到國王尊敬,並住持了一所寺院,病故在當地。公元八世紀間,驃國(即今緬甸)王遣其弟悉利移(《新唐書》說是悉利移城主舒難陀)於唐‧貞元八年(792)向唐朝通好,並送來彼國有關佛教的樂歌十曲(《新唐書》說有〈佛印〉、〈讚娑羅花〉等十二曲)。據傳當時彼國都城內有佛寺百餘,其俗好生惡殺,男女七歲便落髮住在寺內,歸依沙門,到了二十歲又可留髮為居民(見《舊唐書》卷一九七)。至公元十一世紀間,蒲甘(今緬甸北部)名王阿那羅多大弘佛教,巴利文上座部系統的佛法在緬甸開始興盛。傳說阿那羅多曾向中國求取佛牙未得。在這以後,中國雲南傣族地區也傳入了巴利語系的上座部佛教,並盛行弘布。至十八世紀間,緬甸國王孟雲先後向中國朝廷贈送金塔、佛像、石長壽佛、貝葉緬字經、馴象、緬甸國樂等(見《清朝文獻通考》卷三三三)。當時中國朝廷也還贈與緬甸許多珍品,內有佛屯利一顆,現尚供奉在該國敏貢佛塔中。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兩國建立了親密的外交關係,佛教徒之間的友好往來也頻繁起來。1955年十月,緬甸政府和緬甸聯邦佛教協會派遣代表團到中國迎請佛屯利,到緬甸巡行,供緬甸人民瞻拜。這是中緬佛教關係史上的大事,促進了中緬兩國人民友誼的鞏固與發展。
〔參考資料〕 《東南亞佛教概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淨海《南傳佛教史》;《世界の佛教》(自由佛教懇話會編)。
亦名:不學無知罪學者開迷不學
結犯行事鈔‧持犯方軌篇:「言其犯
亦名:出家功由菩薩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華嚴云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明出家
功由菩薩者(即指釋迦因行為言)。(一﹑引教正明)如華嚴偈:『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以此文證,眾生無始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大士引出於世。(二﹑就機對辨)此據常沒下凡,隨欲有者。廣如郁伽長者涅槃經中。家及非家相比顯過,方起欣厭,得預法門。有大利機,心希拔俗,雖形在俗,性無恆固,不在言限。故淨名言,汝但發心,便是出家,便為具足是也。就分四句:既出從道,志求解脫,心形俱出也;雖形附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沒也;如淨名說,心出形沒也;耽滯五欲,縛著居家,俱不出也。(三﹑引誡勸修)然世濁惑深,厭苦求樂。初雖欣出,終墜欲海。不修行業,故徒行也。如智論云,六情根完具,智鑒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禽獸皆亦知,欲樂以自恣;而不知方便,為道修善事。既已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道行,與彼亦何異?龍樹引誡,為極言也。聞而不行,猶是不聞,今重引告,何得不用。道行何耶?一切無染者是也。良由眾生無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纏縛有獄。故世鈍者,多著財色;少有利者,多貪名見。四科束之,尟不收盡。終歸死去,何事迷乎?」濟緣記釋云:「初科,華嚴二偈。前偈為不識故,立法示之;後偈為著欲故,方便引之。初偈,上二句示不識之過。下二句明立法之相。捨國財者,菩薩在家為王太子,次紹王位,國城財寶一切自在,欲明難捨猶須捨之,況餘凡庶,不足戀矣。寂靜即涅槃果。後偈,初句示著欲。下三句明方便。文略下二句,具云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以下,疏家結顯,推功歸佛。次就機中,初科,初明鈍根。此據等者,斷上文也。郁伽長者經穢居品云,居家菩薩,當知在家穢污之事,常念作故,名為居家。斷諸善根本,是名居家。乃至居家如羅網,如毒蛇,如火燒身等。涅槃云,居家迫窄,猶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寬曠,猶如虛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居家,不得盡壽淨修梵行,我今應當剃除鬚髮,出家學道。有下,次明利根。心希拔俗等,謂居塵不染者。固即是定。淨名即維摩經,梵云維摩詰,此翻淨名。彼因諸長者子問云:『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維摩詰言:『汝等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具足。』爾時三十二長者子,即發菩提心等。以佛令剃染受具,本為發大道心;既已發心,何須出受?故云即是。此言乃被上達圓機,末俗凡流,無宜倚濫。……三中,初示道行。以偈文未顯,故特徵示,用開心路。一切之言,通收善惡塵境;染惡則增業,染善則成障;能於日用所行所學,觸境無染,無染之智,即是般若。背塵合覺,絕縛入道,必始於此。深可體究,慎勿誦文。良下,反釋所以又三,初示染本。封著是貪愛;此彼得失即分別;由斯二種,輪迴不息。能離此者,即名道行,非別有道;故下云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是也。故下,次舉世情。財收八穢,色乃荒婬。名謂虛聲,見即妄執。上二常流所著故為鈍;下二學者所求故為利。此且一往分之;然有具四,或復互輕,不必一定。尟猶無也。終下,重誡。凡在同徒,用斯自照;有一于是,未脫輪迴。且聽教參玄,為人軌範,反乃積財荒色,諍見沽名;跡混世塵,不思出要,形出心沒,何所利乎?」(業疏記卷一一‧一‧八)
西域記九卷八頁云:勝密火坑東北、山城之曲、有窣堵波。是時縛迦大醫(舊曰耆婆。訛也。)於此為佛建說法堂。周其壖垣,種植花果。餘趾蘗株,尚有遺跡。如來在世,多於中止。其傍復有縛迦故宅。餘基舊井、墟坎猶存。宮城東北、行十四五里,至姞栗陀羅矩吒山。(唐言鷲峰。亦謂鷲臺。舊曰耆闍崛山。訛也。)接北山之陽,孤標特起,既棲鷲鳥;又類高臺。空翠相映,濃淡分色。如來御世,垂五十年,多居此山,廣說妙法。頻毘娑羅王、為聞法故;興發人徒,自山麓至峰岑,跨谷凌巖,編石為階,廣十餘步,長五六里。中路有二小窣堵波。一謂下乘。即王至此,徒行以進。一謂退凡。即簡凡人、不令同往。其山頂則東西長,南北狹。臨崖西埵,有磚精舍。高廣奇製,東闢其戶。如來在昔,多居說法。今作說法之像,量等如來之身。如彼廣說。
ㄉㄨㄣˋ, [動]
1.逃走。如:「逃遁」、「尿遁」、「地遁」、「遠遁」。《左傳.襄公十八年》:「丙寅晦,齊師夜遁。」
2.逃避。《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序》:「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姦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
3.隱匿。《後漢書.卷八一.范冉傳》:「因遁身逃命於梁沛之間,徒行敝服,賣卜於市。」
ㄍㄨㄢ, [名]
裝斂屍體的器具。如:「棺材」、「蓋棺論定」。《論語.先進》:「鯉也死,有棺而無 ?,吾不徒行以為之?。」
ㄅㄨˋ ㄕˋ ㄅㄧㄢ ㄈㄨˊ
形容不講究衣飾儀容或不拘形式小節。《南史.卷五九.任昉傳》:「出為新安太守,在郡不事邊幅,牽然曳杖,徒行邑郭。」也作「不修邊幅」。
ㄆㄥˊ ㄕㄡˇ
語本詩經.衛風.伯兮:「自伯之東,首如飛蓬。」形容頭髮散亂。《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董祀妻傳》:「及文姬進,蓬首徒行,叩頭請罪,音辭清辯,旨甚酸哀,眾皆為改容。」也作「蓬髮」、「蓬頭」。
ㄆㄧㄣˊ ㄐㄩˋ
窶,貧陋。貧寠語本《詩經.邶風.北門》:「終窶且貧,莫知我艱。」貧窶指貧困。《晉書.卷四一.劉寔傳》:「寔少貧窶,杖策徒行,每所憩止,不累主人,薪水之事,皆自營給。」《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十娘鍾情所歡,不以貧窶易心,此乃女中豪傑。」
ㄊㄨˊ ㄅㄨˋ, 1.步行。《文選.李陵.答蘇武書》:「而裹萬里之糧,帥徒步之師,出天漢之外,入強胡之域。」也作「徒行」。
2.比喻平民百姓。《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弘自見為舉首,起徒步,數年至宰相封侯。」
ㄌㄨˋ ㄐㄧㄚ
人名。生卒年不詳。根據基督宗教傳說,路加是使徒保羅的終生弟子,精通醫術,靠行醫維持與保羅的共同生活,但主要職務是傳教。著有《新約第三部福音書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
ㄌㄨˋ ㄐㄧㄚ ㄈㄨˊ ㄧㄣ
《新約聖經四福音》書中的第三部,相傳為路加所作,共二十四章。成書時間約在西元六三至七○年間。內容是將基督的一生和教訓,從社會的側面作詳細記述,並追溯基督的家譜到人類的始祖亞當。《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為後世提供了最早的基督教歷史,與《馬可福音》、《馬太福音》並稱為「同觀福音」。
ㄐㄧㄠˋ ㄍㄨㄟ
宗教用來規範教徒行為的條文。如:「許多宗教均有嚴厲的教規以約束教民。」
ㄐㄧㄣ ㄔㄨㄤ
金屬器械所造成的傷口。《五代史平話.唐史.卷下》:「間關百戰,出入生死,金創滿身,共取天下。」唐.白居易〈新樂府.縛戎人〉:「身被金創面多瘠,扶病徒行日一驛。」也作「金瘡」。
ㄒㄧㄣ ㄩㄝ ㄑㄩㄢˊ ㄕㄨ
書名。基督教典籍,二十七卷,分為四福音、使徒行傳、弟子書信等。為信徒對耶穌生前的言行,所作的紀錄和討論。簡稱為「新約」。
ㄔㄥˊ ㄑㄧㄥ ㄑㄩ ㄈㄟˊ
乘坐堅固的車輛,驅趕肥壯的良馬。形容生活奢侈。《晉書.卷四七.傅玄傳》:「古者大夫乃不徒行,今之賤隸乘輕驅肥。」也作「乘堅驅良」、「乘堅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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