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ㄑㄧㄤˇ ㄒㄧㄥˊ
勉強進行、行事。《大宋宣和遺事.貞集》:「須是忍耐強行,勿思佗事。」《三國演義.第二九回》:「策乃扶病強行,以寬母心。」
[佛光大辭典]
不丹佛教
不丹,為位於喜馬拉雅山東麓之小國,面積四萬七千平方公里,北界西藏,南鄰印度,西接錫金,大部分為險峻山區,對外交通困難,夙有「祕境龍國」之稱。住民多為藏人系統之不丹族,分僧侶、貴族、庶民等階級,最奇異之風俗為不論僧俗男女均蓄短髮,服裝大體模仿西藏。崇奉西藏喇嘛教之紅教派,係由於八世紀中葉,印度佛教著名的密咒師蓮華生(梵 Padma Sajbhava),自西藏返印,途經不丹駐留宣教之故。正式傳教則在十二世紀末以後,由舊喇嘛教主傳入。寺院多建於十六世紀中葉以後,且有大藏經目錄之開雕,惜燒燬於十八世紀之內亂。又十六世紀中葉,曾有一喇嘛教主挾其勢力強行入境,宣稱乃不丹之支配者,此即今不丹稱教主為法王(梵 Dharma Rāja)之由來。此一法王組織中央政府,任命地方官,採政教合一政策。法王則以轉生再現為繼承方式。又不丹佛教最大慶典為每年四月於巴羅(Paro)舉行的巴羅大祭,節慶共進行四天,主要紀念蓮華生大師。〔Journal of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 of Britain & Ireland 35, 1910;L. A. Waddell: Buddhism of Tibet, 1895〕(參閱「巴羅大祭」1390) p961
日本真言宗僧。生卒年不詳,約為平安末年至鎌倉初期之僧。俗名遠藤盛遠,京都人。父為左近衛將監茂遠。文覺初為上西門院北面的武士,後仕於該院之武者所。十八歲時,誤殺源渡之妻,懊惱不堪,因而出家。
出家後勇猛勤修,不避盛夏嚴冬,或跋涉山谷,或佇立飛瀑苦修,足跡殆遍及日本全國之名山道場。嘗詣那智山,蒙不動明王之加庇。登高雄山,見神護寺荒廢失修,乃發願重修,卻因在法住寺殿強行要求後白河法皇的援助,得罪法皇而被流放伊豆。遇被謫放該地的源賴朝,乃勸其舉兵滅平氏。鎌倉幕府成立後,因源賴朝的援助,得以再興神護寺。
正治元年(1199)正月賴朝薨,氏圖謀不軌。事露,於同年三月(一說四月,或說建久九年,即1198年五月)被流放佐渡(一說隱岐)。建仁二年(1202)十二月始被召還,此後不知所終。今高雄山有其墳墓。
〔參考資料〕 《神護寺舊記》;《神護寺略記》;《高雄山中興記》;《高雄山神護寺緣起》。
指日本明治初期,維新政府為分離佛教與神道而實施的宗教政策。又稱神佛判然。
日本自奈良時代以來,「神佛習合」思想盛行。到明治維新之際,乃鼓吹王政復古,倡導復興神道、祭政一致、神佛分離等宗教運動,而否定神佛習合思想。當時政府敕令神社所屬的別當、社僧還俗,或勸彼等轉任神主,而神社及神主亦脫離佛教之支配,歸神祇官所管。此外,又廢除冠有權現、明神、菩薩等具佛教意味的神號,並除去置於神社中的佛像、經卷、法器等物。然此神佛分離政策因神祇官深受江戶時代的排佛思想所影響,竟演變成激烈的廢佛毀釋運動。於是全國各地燒毀佛像、經卷,廢棄寺院、變賣寺塔等事件陸續發生,其中,尤以伊勢(三重縣)山田、土佐(高知縣)、薩摩(鹿兒島)、美濃(岐阜縣)苗木等地進行最烈。不僅給予佛教教團與佛教信仰很大的衝擊,同時亦對佛教的現代化有深遠的影響。
◎附︰村上重良著‧藍吉富譯〈神佛分離與排佛毀釋〉(摘譯自《日本宗教事典》)
(一)神社中之佛教成分的掃除
1868年(慶應四年,明治元年),由明治維新而成立的新政府,在接受幕府禁止基督教政策的同時,也下達「神佛分離」令,目標是想將神社中的佛教成分掃除淨盡。
1868年三月十七日,神祇事務局(原來的神祇事務科)下令︰所有神社中以僧形服職於神社中的「社僧」、「別當」等職,一概改為蓄髮、淨衣。擬藉此將支配神社的佛教勢力加以排除,並確立神社的主體性。這是神社之一元化重新編組之不可或缺的前提。接著,三月二十八日太政官又下達「神佛判然」的沙汰命令。命令神社中革除以佛教詞彙作為神號及以佛像作為神體的舊習,此外,在神社前掛佛像、梵鐘、佛具等事,也須一併革除。
(二)明治政府的宗教政策
「神佛分離」是促使神道國教化之緊急而不可或缺的措施。明治維新之時,日本全國的大小神社,總共有十七萬餘座。自古以來,神社神道即受到外來若干高度發展之宗教的影響(如早期受之於佛、道、儒三教,近世又承受基督教的影響),而與佛教、陰陽道、儒教有甚深的混合。其宗教特質就是這樣地逐漸形成的。
在這樣的過程中,神社的性格乃呈現多面性的分化。從八幡、稻荷、金毗羅等神佛的「習合神」、中國、朝鮮傳來的「渡來神」、鎮護人類靈魂的御靈信仰系的神祇等開始,以迄於被稱為「生祠」的活神等都相繼地登場。從古代到中世,在日本人的宗教生活之中根深蒂固地存在著的佛教各宗派,對日本的各色神祇,給以佛菩薩之垂 迹、權現的位置,而賦予守護佛法的任務。在民眾之間,這種「神祇只不過是位低於菩薩的佛法守護神而已」的神祇觀,廣泛地流傳著。
(三)排佛毀釋運動
在幕藩制之下,寺院成為封建支配的末端機構,享受到封建特權。因此,新政府在「推翻幕府」目標的考量下,對於與幕府相糾結的佛教所享有的特權,也加以剝奪,並且對於佛教所給予民眾的強固影響力也必須要使之無力化。因此,對寺院的變革政策,乃急遽地付諸實踐。這一政策的內容,包含有除去神社中的佛教支配力及佛教成分、確立神社的主體性、對神社之一元化的重新編組等項。
神佛判然令是排除那種威脅神職地位之佛教勢力的烽火。那些長年期求從佛教勢力中獨立出來的各地神職們,與某些懷抱排佛思想的國學者、儒者,與新政府的地方官吏等相結合,於是,排佛毀釋的實際行動乃告開始。這一「神佛分離」運動,將那些「在幕藩體制下被佛教之認命思想與勸善懲惡精神所束縛,以及對腐化的佛教各宗不滿」的民眾,也都吸引進來。全國性的排佛毀釋運動的火焰,乃廣泛地燃燒起來。
幕藩體制下之打擊佛教的政策,是實現「神道國教化」的重要課題。因此,新政府的太政官,在頒佈神佛判然令之後不久(四月二十四日),即下令廢除「八幡大菩薩」的稱號而改稱「八幡大神」。接著,閏四月,又命令「社僧」、「別當」兩種僧形神職人員還俗。十月,又禁斷「法華三十番神」。
明治維新後的「神佛判然令」所肇始的排佛毀釋舉措,到1870至1871年達到頂點,這對神道國教化政策的展開有相當大的影響。
(四)日吉山王社與延曆寺
全日本在排佛毀釋方面率先付諸實際行動的,是近江國坂本村的日吉山王社。此一神社原在比叡山延曆寺的支配之下。兩位祠官︰樹下氏與生源寺氏,也都臣屬於延曆寺而受到該寺的扶持。祠官之一──樹下茂國在京都新政府的神祇事務局為官,他接受大津裁判所的命令,乃挺身而出將山王社改為獨立自主的神社。
1868年四月,樹下茂國先向延曆寺要求交還神殿的鑰匙而不能如願。於是,神社方面乃率領坂本村的農民等人湧入神殿,而將佛像、經卷、佛具等物往外投擲,並且一齊用腳踩壞,用槍頭戮碎,然後加以燒燬。相傳樹下氏曾用箭射佛像,且大叫「快哉」。
對這次事件,延曆寺曾透過座主法親王將神社方面的破壞行為向上控訴。然而,接受控訴的單位──彈正台卻僅僅飭令樹下氏「應該謹慎」而已,並未加以處罰。於是,日吉山王社這一舉動乃使全國各地神職紛紛起而排佛。此外,各地神社也頻頻發生「神佛分離」的實際行動。
(五)京都、奈良的排佛毀釋
京都方面,在京都府參事槙村正直掌握行政實權時,也將排佛毀釋一事付諸行動。槙村氏對於神佛習合的神社都加以改名。譬如祇園社改稱八參神社;石清水八幡宮改名為男山神社;愛宕山大權現改名為愛宕神社。並且將神社中的佛像、佛具加以破壞。對於某些佛教寺院之以咒術治病,槙村也曾因此而沒收該寺院之設施,而使之成為廢寺。對於路旁的地藏菩薩石像也加以破壞,並集中於一處作為石材之用。在農村地帶的小學裏,也蒐集附近的地藏菩薩石像作為建築地基與廁所的墊腳石之用。兒童們由於畏懼宗教懲罰,不敢上廁所,因此教師們乃親自踏在地藏石像上,做榜樣給兒童們看。
奈良方面,自1871年以來的幾年間,在五條縣令四條隆平與正參事津村豬太郎的指導之下,各大寺院慘遭破壞。興福寺與春日社分離為二,全寺僧人轉任春日社的神職人員。興福寺由於沒有常住僧眾,乃告荒廢。五重塔則由一位叫做彌三郎的人以二五0圓買下。由於拆除該塔的費用太高,因此,如放火燒毀後變賣其遺留金屬器具,則大約價值二五0圓。據說彌三郎所付的價錢就是這樣估算出來的。可是,由於附近居民害怕住屋被燒塔的火波及,因此乃強力反對。最後好不容易才以三十圓將五重塔賣出。三重塔也安全地留下。各大寺院的雜物、經卷類等物,也陸續地被取出而賣給古物商人。
(六)伊勢的排佛毀釋
伊勢方面,度會府知事為公卿出身的橋本實梁,他結合伊勢神宮以強力執行排佛毀釋的行動。橋本下令禁止在神社領域內的河川舉行佛教葬儀。並且強要府內六十餘座寺院提出廢寺申請。僧侶在還俗以後即成為士族,且可以得到寺院的財產。如果不提出廢寺的申請,則等到官令一出,將沒收寺院的一切。其實,所謂的「官令」,只不過是橋本虛構的威嚇之詞。然而,寺院方面卻大多嚇得手足無措。終於有五十座寺院提出廢寺申請。其時,廢寺派僧侶之中居然有人宣稱︰「我們是神國的神民,前此誤為佛教所惑,到現在總算覺醒了。」據說當時也有逼問護法派僧侶的情事發生。
可是淨土宗寂照寺等幾座寺院,還是在耐心地等待官令,對於廢寺的主意還是持續地抗爭。橋本知事乃禁止這些寺院出售佛像與佛具,在經濟上加重對它們的壓迫。同時,就在明治天皇參拜伊勢神宮之時,由於寂照寺面對著通路,橋本知事乃以「礙眼」為由,下嚴令擬將全部堂宇加以拆除。寂照寺透過本山知恩院,查明拆毀該寺並不是政府的意向,於是向上申訴,始得以無事收場。
(七)佐渡縣寺院的廢合(廢除與合併)
關於佛教寺院的廢除與合併,佐渡縣與富山、信州松本、美濃苗木等各藩最為激烈。
佐渡縣在1868年十二月發出通告,有五十五座寺院須在「一宗一寺」的原則下加以統合,此外,並禁止僧侶出國,逃脫者則格殺勿論。而且還切斷寺院與各宗本山的連絡。排佛之實際行動如此正式地提出。翌年三月,又嚴禁世俗家庭中召開佛教集會,強迫僧侶還俗為農。由於徹底地實施寺院的「廢合」,乃使寺院與檀家信徒之間的關係混亂、解體。真宗寺院則團結起來伺機恢復地位,並成功地向京都的西本願寺致送密函。本山傳出朝廷並無廢佛旨意,於是,在向政府活動之後,僧侶從佐渡出國一事,乃得以實現。佐渡縣的寺院廢合,在1870年,由於知事更換而告解除。
(八)富山藩的寺院廢合
富山藩於1870年十月,在大參事林仲太的指揮之下,頒布寺院廢合的藩令。內容規定藩內的三百七十餘寺在「一宗一寺」原則下,統合成為八座寺院,並且獎勵僧侶還俗。在實踐廢寺與合寺的政令之時,曾配置兵士以監督寺院,沒收梵鐘、金屬器具類為製造鎗砲的原料。由於被廢的寺院將被燒毀的流言傳播甚廣,各地廢寺附近的居民,為恐住屋也被大火波及,乃引起大舉破壞寺院的騷動。
各宗寺院面對著嚴厲的排佛政策,紛紛派遣特使到各本山報告,各宗居於指導地位的僧侶也相繼上京向政府訴說窘狀,結果乃使太政官飭告富山藩採取較穩當的處置辦法。次年,由於廢藩置縣政策的實施,負責排佛的富山藩大參事林仲太引退。1872年,開始解除合寺的措施。
(九)松本藩的寺院廢合
在松本藩內,自藩主戶田光則開始,以及臣下藩士們,很多是水戶學的信奉者,乃模仿水戶藩而徹底實施排佛毀釋的舉動。1870年八月,發出廢佛藩令,下令破壞寺院,僧侶還俗歸農,佛像、佛具都須加燒毀。在城牆下屬於藩主的菩提所──全久院,歷代藩主的神主牌全被丟入河流之中。
農村方面,在實施廢寺之時,藩吏將農民集中一處,在他們面前向僧侶們考問佛教教義,如果答不出來則當面加以嘲弄、斥責。隨著僧侶的還俗為農,松本藩也對轄區人民實施儒教式的自葬祭,並分發像〈哀敬儀〉一類的說明書。
可是該藩內幾座古剎則採取拒絕接受的態度。他們質問松本藩︰當局與古剎的本山有無協議﹖「廢寺歸農」政策是否有朝廷旨意做根據﹖關於松本藩的廢佛,由於廢藩置縣而遭挫折,佛教寺院的情況也逐漸地恢復舊觀。
(十)上知令與對佛教的打擊政策
籠罩全國的排佛毀釋運動,在數年間使曾經是國教的佛教,喪失其權威地位。在命名上有本末象徵意義的「寺社」,在名稱用字的排列順序上,也逆轉為「社寺」。
1871年正月,政府為了貫徹「版籍(土地與人民)奉還」政策,決定將社寺領地加以徵收。因此下令神社及寺院本身範圍以外的社寺領地必須向上呈報。除了一向對寺院領地依存度較少的真宗與日蓮宗之外,其餘各宗對於寺院領地被徵收,在經濟上都承受了嚴重的打擊。然而,除了無力地沉默以對之外,他們也無法可想。
新政府對佛教所強行的打擊政策,可以與幕府末期實行排佛與神道化政策的薩摩藩與津和野藩的經驗相對照。幕末時期的排佛,徹底化的薩摩藩方式,其影響要比穩健的津和野藩方式大得多。薩摩藩實行「寺院全廢」的激烈排佛行動,是有其特殊背景的。雖然該藩的武士階層多半是禪宗信徒,但在農民與工商界之間,禁制的真宗頗為有力,而在暗中組織信徒弘法團體,並沒有其他藩內所具有的固定寺檀關係。
這種薩摩方式實行於全國各地,可能引起不可收拾的混亂情勢,或引起激烈的抵抗,這是可以想見的。可是,政府對各地過度激烈的排佛運動並不敢加以抑制。大致採取聽任演變的姿態。其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廢藩置縣以前的各地行政,還具有半獨立國的藩政傳統下的強力獨立性。原因之二(也是基本原因)是,對佛教的嚴重打擊也是以天皇崇拜為核心的新神道教義之普及化的一種表現。目標是將佛教這一最大的宗教勢力,改造為為近代天皇制國家服務的「護國的佛教」,以期貫徹由政府支配宗教的目標。
(十一)宮中的神佛分離
由於上知令的頒布機緣,在皇宮中已經開始的「神佛分離」舉措乃告全面地實施。1871年六月,聯繫寺院與皇室的寺院稱號──門跡、院家、院室等一概廢除。除了與皇室頗有關係的京都泉湧寺與般舟院之外,所有寺院的「下馬」、「下乘」等告示牌都被撤除。到八月,停止以寺院為敕願所,並廢止敕修法令。在這前後,法親王等出家的皇族們都相繼地還俗,不過,尼門跡的女王等人仍留在佛門之中者也有其人。另外,關於「門跡」的稱號,到1885年又允許私下稱用。
(十二)泉湧寺的轉變
皇宮中在排佛運動情勢高漲之下所進行的「神佛分離」行動,使那與天皇直接連結而氣勢高揚的神道,地位急轉直上,而佛教的權威則步上凋落之途。1871年八月,東京定都之後,原來安置在京都御所的歷代天皇、皇后的牌位,以及宮中的佛像、佛具等物,都被移往泉湧寺與般舟院。另外,御所內奉祀佛像與歷代天皇、皇后牌位的「黑戶」,也依照原來的型式移建於泉湧寺的御座所的後方。泉湧寺的寺域,包含有月輪陵等多數皇陵與皇后、皇族的墓地,這些墓地也都因為「上知令」而被政府徵收。與皇室關係忽然被切斷的泉湧寺,地位也一落千丈。到1876年,雖得到做為「尊牌尊儀奉護費」的年費一千二百圓,但其後該寺的經營,即困難至極。此外,在般舟院安置的敕牌等物,後來也移到泉湧寺。般舟院雖然成為天台宗的寺院,但是也瞬即步入衰途。
〔參考資料〕 《明治維新神佛分離史料》;土屋詮教《明治佛教史》。
為皈依佛陀的婆羅門。即於佛陀滅度後,均分佛舍利予諸國而平息戰禍之人。香姓,音譯頭那、豆摩、豆磨,意譯烟或姻。依《長阿含》卷四〈遊行經〉記載,佛於拘尸國滅度,摩竭陀王阿闍世及波婆國末羅族、迦維羅衛國釋種等皆欲分芋踩舍利,但悉遭拘尸國人拒絕。諸國即商議將以兵力強行分取,戰事一觸即發。香姓婆羅門乃曉諭眾生,勿因爭佛舍利而自相殘殺。八國乃請其負責均分舍利,並各自起塔供養。而此香姓婆羅門亦獲得舍利瓶,亦起塔供養。當時之畢鉢村人求得地燋炭,也起塔供養。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四十〈頭那經〉;《雜阿含經》卷四;《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三;《佛般泥洹經》卷下;《般泥洹經》卷下;《大般涅槃經》卷下;《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
朝鮮與日本佛教一樣,都屬於中國的漢語文化圈系統。不過,朝鮮佛教雖然受到中國佛教不小的影響,仍然具有獨特的朝鮮風格。
〔佛教的傳入〕 朝鮮之有佛教,開始於高句麗、百濟、新羅三國鼎立的時代,是由中國傳入的。西元372年,前秦‧苻堅派遣僧侶順道等人攜佛像與經書贈予高句麗。374年又有阿道來朝鮮。翌年高句麗朝廷為順道建肖門寺,為阿道建伊弗蘭寺。
高句麗在佛教傳入之後,於393年在平壤創建九寺,396年,來自中國的弘法僧曇始,攜來經律典籍數十卷。其後又有慧慈、曇徵、慧灌等僧到該國,主要傳播三論宗。
384年印度僧人摩羅難陀自東晉來朝鮮,翌年於漢山建立佛寺,並度僧十人。此為百濟佛教之濫觴。其後,526年沙門謙益赴印度求法,返國後弘傳《五分律》。541年百濟朝貢梁朝,求取《涅槃經》等經典及工匠、畫師。當時所造,至今仍存的百濟佛教遺品、遺蹟有︰定林寺址的石造五重塔、丈六石佛;忠清南道瑞山郡的磨崖石佛群;全羅北道益山郡彌勒寺址的石塔。
百濟文化對日本產生頗為強烈的影響。538年百濟首贈佛像、經論典籍予日本,其後有曇慧、慧聰(將佛舍利等物傳入日本)、觀勒(三論學大家)等百濟僧相繼赴日,他們不僅帶去佛教,也將天文、地理等學傳到日本。
新羅佛教的發展與高句麗、百濟不同,它是朝向獨特的護國佛教而發展的。相傳西元五世紀前半葉訥祇王(第十九代)時代,沙門墨胡子(一說為阿道)自高句麗抵新羅一善郡毛禮家。這是新羅佛教的發端。但依據正式的說法,新羅佛教開始於527年法興王時代。在法興王之後的真興王時代,新羅佛教逐漸地被強化成護國佛教。真興王553年,慶州最大的寺院皇龍寺開始興建。皇龍寺九層塔成為護國佛教的象徵。而護國佛教的思想基礎,則肇基於圓光所宣說的「世俗五戒」。花郎即根據圓朮「世俗五戒」及彌勒信仰組織成一以訓練國家有為青年為目的的集團,對朝鮮半島的統一付出相當大的力量。
新羅學僧除圓光之外,另有慈藏等人。慈藏於636年入唐,為新羅帶來了五台山佛教。慈藏創建的寺院有月精寺、通度寺。新羅最古老的寺院為興輪寺、芬皇寺(以慈藏等人曾住過而聞名)、四天王寺。
〔統一新羅的佛教〕 朝鮮半島統一後,自670年起百餘年間是新羅佛教的最盛期。其間代表性的佛教學者為元曉與義湘。元曉是一毀戒還俗的民眾思想家,其著述就質就量而言均極為傑出,對中國佛教也有不小的影響。其思想以朝鮮佛教教理上的特質為主,超越新羅與朝鮮民族的界限,具有普遍性。
義湘曾入唐師事智儼,返國後創建浮石寺,為朝鮮華嚴宗的開祖。與義湘有關的寺院,除了浮石寺之外,另有義湘講《華嚴經》的華嚴寺,及其所創的洛山寺。
淨土信仰(包括彌陀信仰、彌勒信仰、觀音信仰),也自七世紀後半葉文武王時代開始流行。曾為淨土經典撰寫註疏的有︰元曉、義湘、大賢、憬興、圓揖人。其中,大賢有朝鮮瑜伽祖師之稱,憬興與元曉、大賢併稱為「新羅三大著述家」,圓插箭唐朝是一唯識學者。新羅淨土教對日本奈良、平安時代的淨土教也頗有影響。
但是,新羅在經過百餘年的統一之後,再度進入世局動亂、社會不安的局面。此時主張確立自己主體性的實踐佛教(禪宗)傳入。當時傳入的禪宗大部分為唐‧馬祖道一的系統。入唐學禪的新羅僧為朝鮮佛教開創了九山禪門。新羅時代留存至今的佛教遺蹟,以創建於七世紀半葉景德王時代的佛國寺與石窟庵較為著名。
〔高麗的佛教〕 在整個朝鮮佛教史中,變化最大的是高麗時代。此時的變化影響了朝鮮佛教的發展方向。九山禪門之一的桐裏山門二世道,是高麗建國的預言者,在當時相當活躍,甚獲太祖信任。因此,佛教被奉為國家宗教,受到保護。寺院擁有王室捐獻的廣大寺領,經營商業及高利貸業。僧侶與教團由僧錄司管理,確立僧科制度(即通過國家考試及格始可為僧)。舉行八關齋會(八齋戒)及燃燈會等佛教法會。並進行兩次《高麗大藏經》的刊行。第一次是顯宗至文宗時代所刊行的《初雕大藏經》,以及義天續刊的《續藏經》;第二次設置大藏都監,從1236年至1251年之十六年間完成《再雕大藏經》。版片現保存於海印寺。此《高麗大藏經》校訂嚴謹,擁有極高的世界性評價。
此時華嚴學僧均如正進行華嚴教學的復興,成立了不同於中國、日本,具有朝鮮特性的華嚴思想。在天台教學方面,首先有十世紀後半葉由諦觀所撰的《天台四教儀》一書問世,後有十一世紀後半葉義天成立天台宗。義天是高麗佛教的代表學僧,不僅刊行《續藏經》,且編纂《新編諸宗教藏總錄》(《義天錄》)、撰著《圓宗文類》等書。禪宗方面,有由知訥成立的曹溪宗。知訥開創松廣山吉祥寺,並以該寺為朝鮮禪的根本道場。九山禪門在高麗時代晚期,統合於曹溪宗。除此之外,一然著史書《三國遺事》,覺訓撰《海東高僧傳》,皆具史料價值。
〔李朝的佛教〕 由於李朝強烈的排佛崇儒政策,所以李朝佛教史可說是衰退的歷史。尤其是太宗、世宗時代的強行排佛政策,再加上燕山君暴虐的彈壓,以致佛教在當時完全屈居於儒教之下。但是此時朝鮮仍出現不少高僧。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西山大師休靜及其弟子泗溟大師惟政。1592年壬辰倭亂(文祿之役)時,休靜以八道都總攝的身份號召全國僧侶奮起抗戰,惟政在桐華寺設嶺南都總攝(總指揮所),親自指揮義僧軍。休靜、惟政兩僧成立救國先鋒,充分發揮護國佛教的傳統精神。
此時朝鮮開始區分僧侶為理判僧或事判僧。此外,許多以朝鮮文字書寫的佛教書籍也陸續出版。屬於李朝時代所建的佛教遺蹟有︰世祖(第七代)時代大事修造的法住寺。
〔現代的佛教〕①1876年朝鮮與日本締結修好條約後,日本所有宗派幾乎都開始在朝鮮從事布教。1911年朝鮮總督府(於1910年由日韓合併設置)發布「寺剎令」,制定三十本山(後改為三十一本山)。1945年八月十五日朝鮮獨立,否定日本佛教之支配。六‧二五動亂(即朝鮮戰爭、韓戰)期間,許多寺院被燒毀。停戰後,韓國佛教正式的朝向自立之道。現在韓國佛教有曹溪宗及其分派太古宗,以及圓佛教、佛入宗、真覺宗等許多被視為新興佛教的小教團。
◎附一︰二十世紀的朝鮮(南韓)佛教宗派表
(1)大韓佛教曹溪宗︰韓國現代佛教中,勢力最大的一派。總部設在漢城。此宗創始者為十三世紀初的普照國師知(智)訥。
(2)太古宗︰為曹溪宗的分支,以帶妻僧為中心的佛教宗派,總部設在漢城。
(3)圓佛教︰少太山創始的新宗派。總部設在全羅北道裡里巿。為新宗派中勢力最大的一派。
(4)真覺宗︰孫珪群所創,總部設在漢城。
(5)元曉宗︰總部設在慶北月城郡。
(6)韓國天台宗︰朴準東創立於1946年,1967年始獲文教部認可。總本山位於忠清北道丹陽郡救仁寺。教義著重救濟萬民,重視觀音信仰,並強調僧俗一體的信仰形態。
(7)法華宗︰金慧宣創立於1945年。其宗旨是奉持《妙法蓮華經》。
(8)佛入宗︰法華宗的分派。由於教理觀點的分歧,乃自法華宗分出。宗主為李泓宣。以《華嚴經》、《涅槃經》、《金剛經》、《起信論》等所說的覺佛知見為宗旨;修證法是以梵音唱唸《南無妙法蓮華經》。除了漢城崇仁洞的本部外,又在忠清、慶尚南北二道等地設有分部。
(9)大韓佛教法華宗︰本宗以高麗天台宗祖大覺國師(1055~1099)為宗祖,正覺慧日為中興之祖。1946年,正覺於漢城特別巿城北洞無量寺創立本宗。以《法華經》的「諸法實相,會三歸一」為宗旨。
(10)華嚴宗︰本部設在仁川巿新興洞,創立者為韓慧能。
(11)淨土宗︰本部設在漢城特別巿佛光洞。創立者是申宗煥。
(12)大韓佛教真言宗︰本部設於大邱巿南區大鳳洞。創立者為孫海峰。
(13)天台宗大覺佛教︰本部設在忠清北道丹陽郡永春面栢子里。教主是朴準東。
(14)大韓佛教龍華宗︰本部設在全羅北道金堤金山寺白虎山頂。
(15)彌勒正心教︰創立於慶州北道蔚山。
(16)龍華同乘會︰本部設在忠清南道論山郡豆馬面大南里。李成鎬所創。
(17)瑜伽密教︰李淑峰、李貞峰、李喜秀三人於1951年在天安邑月峰創建光明寺。1954年在漢城特別巿仁王山樓上洞創建龍雲寺,以之為本部。其後又在天安巿、天原郡等地設立支部。
此外,在所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北韓,其佛教發展較南韓遲緩。大致情形是在平壤曾建立佛教總務院,後改為佛教徒中央委員會,而一些具有歷史淵源的寺院,則被視為文化財而加以保護修復。
◎附二︰高觀如〈中韓佛教關係〉(摘錄自《中外佛教關係史略》)
中國和朝鮮的佛教關係,始於西元四世紀間,即朝鮮的三國(亦稱三韓︰高句麗、新羅、百濟)時代。前秦‧苻堅於建元八年(372)遣使及僧順道送佛像及經論至高句麗,高句麗王遣使答謝。越二年(374),秦僧阿道又至高句麗。翌年高句麗興建肖門寺及伊弗蘭寺供順道和阿道居住。是為朝鮮佛教之始(《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但在這以前,高句麗也有個別崇奉佛教並與中國佛徒相往還的人士,如《高僧傳》卷四載有東晉名僧支遁(314~366)與高麗道人書,稱述剡縣(今浙江嵊縣)仰山竺潛(法琛)的風範。這顯示了中韓民間佛教的來往關係早已存在。宋末齊初時,高麗僧道朗來至敦煌,從曇慶受學三論,並在中國諸方遊化;後來於齊‧建武中(494~497)至江南,住鍾山草堂寺,又登攝山,嗣法於黃龍(今吉林地方)法度,傳羅什的三論之學。時江南盛弘《成實》,名師輩出,道朗則宣揚三論,非難《成實》,名士周顒也從他受學。天監十一年(512)梁武帝乃遣僧正智寂、中寺僧懷、靈根寺惠令等十師詣攝山,從朗諮受三論大義。梁武帝也因此捨《成實論》,依大乘義撰作章疏(見《高僧傳》〈法度傳〉)。這顯示了早期高麗學者對中國佛教的貢獻。
另在朝鮮西南部的百濟方面,據《三國史記》卷十八說︰百濟枕流王元年( 384,東晉孝武帝太元九年),胡僧摩羅難陀由東晉來到百濟,翌年在國都漢山創立佛寺,度僧十人,為百濟佛教之始。自是以後,佛法漸興。梁武帝大同七年(541),百濟遣使至梁求請《涅槃》等經及工匠等(見《梁書》卷五十四、《三國史記》〈百濟本紀〉)。當時百濟佛法殷盛,「僧尼寺塔甚多」(見《周書》卷四十九)。
朝鮮東南的新羅地區,佛教傳入也較早,並早有新羅僧人來中國參學。梁武帝於太清三年(549)遣使偕同新羅學僧覺德送佛舍利至新羅國,新羅真興王親率百官奉迎於興輪寺。嗣後陳文帝於天嘉六年(565)又遣使與僧釋明觀等往新羅國通好,並致送釋氏經論千七百餘卷(《三國史記》〈新羅本紀〉)。
隋代統一中原,大興佛法,在全國諸州建舍利塔,廣申供養,時高麗、百濟、新羅三國使者也向隋朝請得舍利還至本國起塔供養(《廣弘明集》卷十七)。其時三國在中國留學的僧人甚多,其中沙門玄光,新羅人,來隋觀光,志求禪法;曾登衡山,謁見慧思,密受法華安樂行門,得慧思印可;從那以後移錫江南,得本國舟舶,載返熊州翁山,卓錫結茅,乃成梵剎,化導甚眾(《宋高僧傳》卷十八)。沙門波若,高句麗人,陳末隋初,來江南遊方參學,隨後入天台山,向智者求授禪法,在天台華頂曉夜行道,影不出山十有六載,後於國清下寺示寂(《續高僧傳》卷十七)。沙門圓光,本姓朴,新羅人,年二十五,乘舶來金陵,聞莊嚴寺旻公弟子講說,乃發道心,啟請陳帝︰願歸佛法,奉勒為之落髮,並受具戒。此後,遊歷講肆,領受微言,於《成實》、《涅槃》三藏教典,廣事披習。嗣遊虎丘山,為信士開講《成實》、《般若》,聽者欣領,皈者日眾。隋‧開皇中,又到長安,宣講《攝論》,聲譽更廣。其本國聞之,啟請還歸︰隋帝敕厚加勞問,令歸故國。光返國後,朝野歸敬,化緣甚廣(《續高僧傳》卷十三)。沙門安弘(一作安舍),新羅人,於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來中國求法,並邀同于闐沙門毗摩羅真諦及農伽陀兩僧返回本國,齎回《楞嚴》、《勝鬘》二經及佛舍利等。沙門智明,新羅人,於陳後主至德三年(585)七月來陳求法,留學十七年,於隋‧仁壽二年(602)九月隨其國使上軍返歸本國,受國王尊敬,奉為大德。沙門曇育,新羅人,於隋‧開皇十六年(596)來隋求法,至煬帝大業元年(605)三月隨其國使惠文返國(均見《三國史記》〈新羅本紀〉)。高僧慧灌,高麗人,在隋嘉祥寺吉藏門下,精研三論,後返本國,轉赴日本,住元興寺,盛弘三論,為日本三論宗開祖(《元亨釋書》卷一)。當時朝鮮三國來華留學沙門人數眾多,隋朝廷對他們都親切接待,並延聘名德學者為他們講授。據《續高僧傳》卷十三、卷十五說︰釋神迥、釋靈潤,先後於大業十年(614)奉召入鴻臚寺,敷講經論,教授三韓學人。可以想見當時來學的盛況。
其時三國對於中國佛教和文化嚮往甚殷,初唐‧武德八年(625),高麗榮留王派人來求佛法(《三國史記》〈新羅本紀〉)。後至開元二十六年(738),新羅國還表請派人來中國學問經教(《舊唐書》卷一九九上)。尤其是七世紀後期,朝鮮在新羅統一時代,與唐友好來往更為密切。據《三國遺事》卷五記載︰新羅‧孝昭王元年(唐中宗嗣聖九年,692),興建寶德寺,專為唐國祈福。而在唐楚州(江蘇淮安)以北,今江蘇、山東沿海一帶,且多有新羅坊、新羅院。可以想見當時新羅入唐僧伽之多。因之在七世紀唐僧西行求法的熱潮中,新羅沙門也多相偕前往,如義淨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中,即列有新羅、高麗僧八人。
唐代佛教各宗次第形成,而新羅、高麗學僧在諸宗中也英才輩出。首先是三論宗方面,有高麗沙門道登,於貞觀二年(628)來到長安,繼慧灌之後,從嘉祥寺吉藏受傳三論幽旨,後赴日本,住元興寺,暢演空宗(《本朝高僧傳》卷七十二)。
在慈恩宗方面,有神昉,新羅國人,早年入唐遊學,請解大小乘經論,為時賢所推重。貞觀十九年(645)夏六月,他奉召入弘福寺,參與玄奘譯場,任證義大德。此後即隨侍玄奘,譯經受學,在大慈恩寺《大毗婆沙論》的翻譯中任筆受,最後於玉華宮寺《大般若經》的譯出時任綴文,始終參與其事,為奘門四上足之一。著有《瑜伽》、《唯識》等論疏記(均佚)。圓測,原為新羅王孫,自幼出家,慧解煥發,於貞觀初年來長安,唐太宗愛其明敏,賜以度牒,令住元法寺,學通《毗曇》、《成實》。貞觀晚年,玄奘三藏西遊返國,一見如舊,遂從受學,通達《瑜伽》、《唯識》諸論,後被召為西明寺大德。圓測門下突出的新羅學者,有勝莊和道證。勝莊早年入唐,後為唐京大薦福寺大德,晚年參與義淨譯場任證義。著有《最勝王經疏》、《梵網經述記》、《成唯識論決》、《雜集論述記》、《大因明論述記》等。道證長期從圓測受學,於武周‧長壽二年(693)由唐齎天文圖返國。著有《成唯識論綱要》、《成唯識論要集》、《辯中邊論疏》、《因明理門論疏》、《因明理門論述記》、《般若理趣分疏》等。又新羅沙門順璟,在本國習法相大乘,傳得玄奘的真唯識量,乃立決定相違不定量,於乾封年中(666~667),因其本國來使附至長安,時玄奘已逝世二年,窺基見之,盛加賞讚。璟尚著有《法華經料簡》、《唯識論料簡》、《因明正理論鈔》等。又新羅興輪寺沙門道倫,出自窺基門下,依窺基所撰《瑜伽論略纂》並參照其本國學者圓測、順璟、元曉諸說,撰《瑜伽論記》二十四卷。又新羅沙門智風、智鸞、智雄三人,於武周‧長安三年(703)入唐,在濮陽智周門下受學唯識,後赴日本,弘演法相宗義。又圓測的再傳弟子新羅‧太賢(一作大賢,出於道證門下),通才博學,尤精於唯識,遼東後進皆遵其明訓。他的著作有《華嚴》、《金剛般若》等經和《瑜伽》、《攝大乘》等論的《古迹記》以及《成唯識論學記》、《成唯識論決擇》、《瑜伽論纂要》、《起信論內義略探記》等書共四十二部,顯見其在弘傳玄奘唯識學方面的突出成就。他所著書並傳入中國。
在華嚴宗方面,有義湘(625~702),新羅雞林府人。天資英邁,弱冠出家,於龍朔元年(661),附唐使由新羅西歸之舶來長安,到終南山至相寺,從智儼學《華嚴》妙旨,時與賢首法藏同學,相與鑽研,著有《華嚴一乘法界圖》一卷。咸亨二年(671)還歸本國,在太白山創浮石寺,學徒雲集,被尊為東海華嚴初祖。至唐中宗嗣聖九年(692),法藏趁其弟子勝詮返歸新羅之便,由唐寄書與他,並托勝詮抄歸所著《華嚴探玄記》、《一乘教分記》等。當義湘受到法藏的記疏後,掩室探討,經旬方出,命其弟子勵志講習,並宣稱「博我者藏公,起予者爾輩」。成為中韓古德間弘傳《華嚴》的佳話。同時新羅僧元曉,精研《華嚴》諸經,著有《華嚴》、《楞伽》、《金光明》等經疏和《華嚴經綱目》、《法華經宗要》以及《起信論疏記》等。他的《起信論疏》等當時即已傳入中國,唐‧清涼澄觀曾於淮南向法藏受《海東起信疏義》(見《宋高僧傳》卷五),即為元曉所著。
在律宗方面,有新羅沙門慈藏,以貞觀十二年(638)率領門人僧實等十餘人來到唐京參學,蒙敕慰撫,優禮有加。慈藏稟性慈濟,曾為四眾廣授歸戒。貞觀十七年(643)將欲回國,唐帝敕賜衣衲及諸綵緞。慈藏又於弘福寺為國設齋,並度八人;又以本國經像未全,在唐請得藏經一部並佛像等返國。是為朝鮮有大藏經之始。慈藏回國後,被敕為大國統,住芬皇寺,大興佛法。唐代道宣門下的新羅學僧甚多,所著戒律章疏當時盛傳於海東。
在禪宗方面,相傳新羅沙門法朗於貞觀年中入唐,從四祖道信受傳心要。法朗的新羅弟子信行(704~779),也渡海來唐,受學於長安唐興寺志空(神秀的再傳弟子)門下,後來返國弘傳禪法。據《景德傳燈錄》各卷所載︰南嶽懷讓的法嗣有新羅本如禪師。西堂智藏的法嗣有雞林道義禪師、新羅‧慧(哲)禪師和新羅‧洪直(一作洪涉)禪師。道義禪師,德宗建中五年(784)入唐,在唐三十七年,參見西堂智藏、百丈懷海,於穆宗長慶元年(821)返國,為海東迦智山第一祖(見《祖堂集》卷十七、《禪門寶藏錄》卷中)。慧(哲)禪師,元和九年(814)入唐,謁智藏於冀公山,並至西州浮沙寺披尋大藏三年,開成四年(839)還至新羅,在桐里山太安寺大開禪化。洪直禪師,為海東實相山第一祖(見《祖堂集》卷十七)。蒲州麻谷山寶徹的法嗣,有新羅無染禪師。他於長慶元年(821)隨國使王子昕入唐,詣南山至相寺聽講《華嚴》,又至洛陽佛光寺問道於如滿,後乃詣蒲州參寶徹,受傳心印。會昌五年(845)歸國,大闡宗風,門弟子二千人,成為聖住山派(見《祖堂集》卷十七、《禪門寶藏錄》卷上)。袁州仰山慧寂的法嗣,有新羅國五觀山順支(一作順之)禪師。他於大中十二年(858)隨國使泛海入唐,參仰山得法而歸,為新羅國溈仰宗的初傳(見《祖堂集》卷二十)。唐代先後由新羅來華學禪的僧人還有玄昱、覺體、道均(一作道允)、品日(一作梵日)、迦智、宗彥、大茅、彥忠、智異山、欽忠、行寂、清虛、金藏、清院、臥龍、瑞巖、大嶺、大無為、雲住、慶猷、龜山、慧雲等,高麗先後來華學禪的高僧有雪岳靈(一作令)光、道峰慧炬、靈金、慧洪等。以上新羅、高麗兩地禪師之中,有些語錄也選載在我國禪宗的《傳燈錄》中。此外唐末、五代先後由高麗來中國學禪的僧人還有不少。他們都學有成就,歸國弘傳。於此可見中韓禪學息息相通的親密關係。
在密教方面,新羅沙門明朗於貞觀六年(632)入唐學雜部密法,貞觀九年返國,創金光寺,為海東神印宗的開祖。又有新羅沙門惠通,也於當時入唐學密,麟德二年(665)歸國行化(均見《三國遺事》卷五)。又有新羅沙門明曉入唐求學密教,於聖曆三年(700)三月將欲還歸,請得《不空羂索陀羅尼經》一部一卷攜回本國(《開元釋教錄》卷九)。又有新羅沙門慧超,弱冠入唐,開元七年(719)金剛智東來,因師事之。後泛舶南海,經師子等國,歷五天竺,遍禮聖蹟,還過葱嶺,於開元十五年(727)返至安西,撰有《往五天竺國傳》三卷。又隨金剛智、不空受學密法,並入譯場,筆受譯經。建中元年(780)於五台山乾元菩提寺寫出《一切如來大教王經瑜伽三密聖教法門》,並述其祕義。前後五十四年,對於密教的傳弘頗多貢獻。同時又有唐僧義林,曾從善無畏學胎藏法,後赴新羅,弘布密教。
此外入唐遊學的新羅僧人,尚有沙門無相,原為新羅王子,於開元十六年(728)泛海來唐,玄宗召見,隸禪定寺。後入蜀謁智詵禪師,玄宗入蜀時曾迎入內殿供禮,於至德元年(756)示寂,年七十七(《宋高僧傳》卷十九)。沙門無漏,原亦新羅國王之子,泛海來唐,欲遊天竺,遠至于闐,後轉至賀蘭山,結茅棲止。肅宗徵召不起,後命郭子儀往諭始來,於內寺供養,未遂歸山,遂乃示寂(《宋高僧傳》卷二十一)。新羅高僧地藏,原為新羅王族,於中唐時渡海來華,至池陽(今安徽青陽)九子山(今稱九華山)中,宴然獨坐,一區善信,悉皆宗仰。以貞元十九年(803)告眾示寂,尸坐石函中,越三年未腐,群尊之為地藏菩薩示現。其山因被稱為地藏靈蹟(《宋高僧傳》卷二十、《九華山志》等)。
朝鮮在高麗王朝時,佛法仍很興盛。據《佛祖通載》卷十八記載︰杭州永明寺智覺延壽撰《宗鏡錄》一百卷及詩偈賦詠千萬言,傳至海東,高麗光宗王覽師言教,遣使致書敘弟子禮,並致送金縷袈裟、紫晶數珠、金澡罐等。高麗禪師智宗等三十六人,也先後來到吳越,親承印記,歸國後各化一方,盛傳法眼禪法。當時,中國在唐武宗毀滅佛教及唐末五代戰亂之後,佛教典籍頗多散佚,而高麗國保存中國典籍甚多。四明沙門子麟於後唐‧清泰二年(935)往高麗、百濟等國求天台教籍,受到高麗國的接待,並遣使李仁日送師西還吳越(《佛祖統紀》卷二十二)。嗣後吳越王錢俶又因天台義寂之言,於宋‧建隆元年(960)遣使致書以五十種寶向高麗求取教典。翌年(961)高麗光宗王遣僧諦觀奉諸教籍來到吳越,而親聞義寂講授教觀法門,心悅誠服,遂禮以為師,留居螺溪門下十年,即在當地示寂,著有《四教儀》一卷,為台宗名籍。同時台宗第十六祖寶雲義通,原為高麗國人,受具後學《華嚴》、《起信》。晉‧天福(936~943)時(一作漢周之際)來中國,初遊天台雲居德韶門下,次從螺溪義寂受業甚久,精通一宗圓頓之學。當其欲由四明法舶回國,郡守錢惟治(吳越王俶之子)延問心要,又請為菩薩戒師,留在當地弘法。從此義通在浙東弘揚教觀幾二十年。台宗的知禮、遵式都出在他的門下,受業的學人很多,宋‧端拱元年(988)圓寂,終年六十二歲。
宋初在成都新雕大藏經板完成。印出後,宋太宗端拱二年(989),高麗成宗王遣僧如可齎書來請大藏經,太宗即命贈予,並賜如可紫衣(《宋史》卷四八七)。淳化元年(990),高麗又遣使韓彥恭來宋,請求佛經,得到新印的大藏一部,翌年四月齎歸。高麗成宗王親自迎入內殿,邀僧開讀,並下令大赦。同年十月,又遣翰林學士白思柔來謝所贈經典(《高麗史》卷三)。真宗乾興元年(1022),又付高麗國使韓祚齎歸佛典一藏(同史卷四)。另在中國北方契丹,官版大藏經也於遼興宗(1031~1054)時新雕完成,至遼道宗清寧九年(1063),以新印的契丹藏一部贈送高麗國,時高麗文宗王備法駕迎於西郊(同史卷八)。此後遼‧壽昌五年(1099)、乾統七年(1107),遼使蕭朗、高存壽先後至高麗,每次均以契丹藏經相贈(同史卷十一、卷十二)。當時高麗和宋、遼兩朝都友好交往。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夏四月,高麗文宗王以宋帝節日,設齋於東林、大雲二寺為宋帝祝壽。元豐六年(1083)春三月,高麗文宗又命太子奉迎宋朝大藏經於開國寺,仍設道場祈願(同史卷九)。同年高麗文宗病歿,宋神宗詔明州修浮屠供一月,並遣使左諫議大夫楊景略等前往高麗祭奠、吊慰,並聚僧徒,設道場於文宗靈殿(《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史》卷九)。可見當時兩國在佛教關係上的親切。
高麗僧義天,原為高麗文宗第四子,年十一出家於靈通寺,習華嚴教觀,後被封為祐世僧統。於宋‧元豐八年(1085)率弟子壽介等來華求學佛法,並獻贈經像,宋哲宗引見,令居啟聖寺。時中國賢首章疏久已逸失,幸得義天持來,得以復傳。義天又從天竺寺慈辯受傳天台教觀,依靈芝元照為說戒法,並受傳所著《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等。更遊佛隴,禮智者塔。於元祐元年(1086)齎同所請得的經書一千餘卷,隨其國使還歸高麗,大弘賢首、天台的教法,並奏請將所得經書悉皆刊行。又以金書三譯《華嚴經》一八0卷寄贈錢塘慧因寺。慧因寺特地建閣藏之,因此俗稱慧因寺為高麗寺。元祐三年(1088)淨源在慧因寺圓寂,義天還遣壽介來宋,於其塔前供養。義天著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圓宗文類》、《大覺國師文集》等。
中國元朝以高麗僧人善於書寫金字經典,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遣使往高麗國徵寫經僧,時高麗僧統惠永率領寫經僧一百人入元都,寓慶壽寺,用泥金寫大藏經。惠永又在萬安寺講《仁王經》。翌年金字大藏經寫畢,元帝贈與甚厚,遣使送還本國。後至成宗大德元年(1297)、六年(1302),元帝又遣使往高麗徵寫經僧。大德九年(1305)元使忽都不花又至高麗,仍選僧百人偕往元都。至大三年(1310)、至順三年(1332)高麗均遣使來元贈送畫佛(《高麗史》卷三十至卷三十六)。可見當時高麗佛教的經像書畫,很受中國方面的珍重。
其時,元‧中峰明本在天目山弘揚禪法,元駙馬高麗王子太尉沈王王璋,於延祐六年(1319)九月齎御香紫衣入天目山,向明本諮決心要(《南宋元明禪林僧寶傳》卷九)。同時杭州慧因寺沙門盤谷,博通經史,駙馬高麗沈王聞師盛名,具書於慧因寺請講《華嚴》大意(《大明高僧傳》卷一)。其時江南禪僧紹瓊於元‧大德八年(1304)泛海去高麗,高麗王迎請於壽寧宮演說開示,高麗僧圓明、沖鑒從受禪法,並施行百丈清規,教化甚盛。
其時高麗沙門來中國求法的,有禪僧普愚(1301~1382),於至正六年(1346)入元,居燕京大觀寺,訪求知識,翌年至湖州霞霧山見石屋清珙,蒙授心印,傳衣表信。普愚由江南回到燕京時,元順宗請他於永寧寺開堂說法,賜金襴衣,至正八年(1348 )東還高麗弘化。又有高麗禪僧慧勤,於至正八年入元,詣燕京法源寺參梵僧指空,嗣往江南參平山處林,即蒙印可;又朝禮普陀山,訪育王寺悟光、雪窗、無相、枯木榮等;更登婺州優龍山參千巖元長,許以入室,受傳心法;返燕京時,順宗詔令住廣濟寺,贈與甚厚;繼而仍訪諸名山,於至正十八年(1358)還高麗國,大弘教化,受尊為王師。又有高麗禪僧千熙,於至正二十四年(1364)航海入元,尋訪知識,在聖安寺參謁萬峰時蔚得法返國,盛傳中峰的禪法,受尊為國師。又有高麗禪僧自超,於至正十三年(1353)入元,詣法源寺及法泉寺參指空和慧勤,更遊南北叢林,歷訪禪宿,學業大進;回到燕京再見慧勤,留居數年,受傳心法,至正十六年歸國弘法。這時中國元亡明興,朝鮮李氏王朝也代高麗王朝而興起,自超以禪學受到朝鮮太祖的崇敬,並被奉為王師。
明清以來,中韓兩國佛教間雖無特殊可記的大事,但在這一期間,朝鮮佛教中出現的儒釋會通、禪淨兼修、教禪一致等風氣,在中國佛教界也大致如此。可見中韓兩國佛教徒的關係,從古到今都是親密的。
〔參考資料〕 《海東高僧傳》;《三國遺事》;《中華海東佛祖源流》;《朝鮮寺剎史料》;杜繼文主編《佛教史》;愛宕顯昌著‧轉瑜譯《韓國佛教史》;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日韓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東亞佛教概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6});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金煐泰著‧沖本克己監譯《韓國佛教史》。
指經量部的本師鳩摩邏多及其繼承者覺天(佛陀提婆,Buddhadeva)等人。又稱為譬喻論師、譬喻部師或譬喻者。
依《異部宗輪論》所載,經量部係佛滅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又依《大毗婆沙論》卷二、卷三十八中,除譬喻師之外,又有「經部師」一語。似乎編纂《婆沙論》之時,經量部已經成立。但縱觀《大毗婆沙論》全書,並未見有經部之名,且相當於《婆沙論》卷二及卷三十八的《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一、卷二十,亦無經部之文。若依《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條所記,《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是在佛滅第四百年,則經量部的分出,可能是在《婆沙論》結集之後。而在當時,他們可能只是被稱為譬喻師,是說一切有部中的異端。若就《大毗婆沙論》而言,論中有分別論者、法密部、犢子部、大眾部等諸部的論說,其中以譬喻論師之說所佔分量最多;由此可知,彼等在當時頗有勢力。又,無著、世親的法相瑜伽學說,根據經部思想之處,亦為數不少。
關於譬喻師所立之學說,據《大毗婆沙論》中所見,略述於後︰無為法、不相應行法等為非實有。諸法因緣無自性。諸法生時由因,滅時是自然滅而不由因。生住異滅等相是次第起,並非頓起。名色為苦諦,業煩惱為集諦,業煩惱盡為滅諦,止觀為道諦。唯觀行苦諸行入正性離生。心心所法中,唯心實有,心所只是心王之差別。六識身所緣各別,意識不緣前五識之所緣,因此,不立五俱同緣之意識。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參照真諦、玄奘所傳,可以說經部的前驅者是譬喻師。他們這一批人的主張和學說都差不多,玄奘甚至還說譬喻者是根本經部。譬喻師原是些甚麼人呢﹖他們原屬於說一切有部,一般推鳩摩羅多(童受)為最初的倡導者。童受是北印呾叉尸羅人,後來西域朅盤陀有個阿育王,很敬重他,用武力強行把他請去,特別為他造了大廟,玄奘路過其地時還曾看見大廟遺蹟。童受寫了不少著作,其中有《喻鬘論》(現名《譬喻莊嚴經》。「鬘」是做裝飾用的花環,「喻鬘」即以譬喻作莊嚴的意思),《癡鬘論》(《百喻經》亦名「癡華鬘」,可見「癡鬘」也是比喻的意思),乃是以故事的方式來解釋道理,「以事喻經」。從他的著作看,他是譬喻師的創始者。《喻鬘論》,早在四十年前,在我國新疆、龜玆一帶發現了梵文殘本,在尾葉上,明白地寫著此論為鳩摩羅多所著,內容與羅什譯的《大莊嚴論經》相同(《大莊嚴論經》的鈔、刻本,誤題為《大莊嚴經論》,因此後人就把它與無著著的《莊嚴經論》並列,其實兩者相差很遠)。羅什說《大莊嚴論經》是馬鳴的著作,文章寫得相當好,故事也很曲折生動,從題材與文筆看,確像是馬鳴寫的。在《論》的梵文殘本被發現之前,法國學者萊維對它作過研究,還寫了論文,名《大莊嚴經論探源》。萊維對《論》的作者未作專門研究,還是沿用羅什的說法,探討主要放在《論》中所有材料的出處上,也涉及到馬鳴,把馬鳴著的《佛本行讚》等拿來與此論比較,因而附帶斷定此論作者是馬鳴。萊維的論文發表後十餘年,梵文殘本被發現,題為童受作,隨即由德國梵文學者劉德士加以介紹。萊維看後,不以為然,認為羅什的題名是正確的,因為羅什學有傳承,而且時代較早,不會搞錯。梵文殘本後出,是把名字題錯了等等,駁斥了劉德士。儘管如此,人們依然將信將疑,究竟作者為誰,一直未有定論。
我們認為,童受和馬鳴活動的時間是相近的,兩人著作可能混同,或者童受在馬鳴原著基礎上加以改訂。既然是改訂,那就有可能用原來的書名了。再說,從馬鳴的學說上看,不管他是否寫過《大莊嚴論經》,他也可以算在譬喻者的名下。
譬喻師中著名人物,除馬鳴、童受外,在有部四大家之數的法救、覺天,也可算是譬喻師的中心人物。譬喻師學說資料,作為反對和批判的對象被保存在《大毗婆沙論》中,前後引用,不下八十餘處。
綜合那些材料看,譬喻者的學說主張是怎樣的呢﹖一開頭,很明顯地看出他們所根據的要典是《法句經》。《大莊嚴論經》以故事解釋佛說,在每講一段故事之前就先引《法句經》,它所莊嚴的就是《法句經》。《法句經》是頌文體,《大莊嚴論經》就是以該經的頌標宗,然後圍繞著頌講故事。不過羅什譯《大莊嚴論經》時未注意到這點,有時把頌譯成了散文,因而對上述的性質沒有明顯地表示出來,使人看不出它的出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鞞婆沙論》卷二、卷八;《大毗婆沙論》卷十九~卷一七五;《雜阿毗曇心論》卷四;《俱舍論》卷十五。
ㄍㄢ, [名]
1.武器名。用來阻擋刀箭、護衛身軀的盾牌。《書經.牧誓》:「稱爾戈,比爾干,立爾矛,予其誓。」《韓非子.五蠹》:「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
2.參見「天干」條。
3.水畔、岸邊。《詩經.魏風.伐檀》:「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唐.杜甫〈有客〉詩:「豈有文章驚海內,謾勞車馬駐江干。」
4.經脫水加工製成的乾燥食品。通「乾」。如:「筍干」、「豆腐干」。
5.成群有關係的人。《紅樓夢.第五九回》:「那婆子深妒襲人、晴雯一干人。」
6.姓。如晉代有干寶。
7.二一四部首之一。
[動]
1.冒犯、觸犯。如:「干犯」。《左傳.文公四年》:「君辱貺之,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
2.求取、營求。《論語.為政》:「子張學干祿。」《公羊傳.定公四年》:「伍子胥父誅乎楚,挾弓而去楚,以干闔廬。」
3.強行參預。如:「干涉」、「干政」。清.徐珂《清稗類鈔.帝德類.咸豐季年三奸伏誅》:「三奸盤結,同干大政。」
4.相關、有關聯。如:「相干」。《水滸傳.第五二回》:「莊客李大救主,誤打死人,非干我事。」
(一)ㄑㄧㄤˊ, [形]
1.健壯、盛大、有力。如:「強壯」、「身強力壯」。唐.柳宗元〈愈膏肓疾賦〉:「外強中乾,精氣內傷 。」
2.剛毅、堅毅。如:「頑強」。《孟子.告子下》:「樂正子強乎?」《韓非子.孤憤》:「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
3.堅硬。漢.王充《論衡.狀留》:「後彼春榮之木,其材強勁,車以為軸。」
4.橫暴。如:「強盜」。《紅樓夢.第一一二回》:「和眾強徒打了照面,各自分頭奔南海而去。」
5.勝、優越。宋.張先〈菩薩蠻.牡丹含露真珠顆〉詞:「含笑問檀郎,花強妾貌強?」
6.有餘、略多。南朝梁.無名氏〈木蘭詩〉二首之一:「策勛十二轉,賞賜百千強。」
[名]
1.具有威權勢力的人或團體。如:「列強」、「豪強」。
2.姓。如清代有強行健。
[動]
加強。如:「強身」、「自強不息」。
ㄅㄚˋ ㄐㄩˋ
強行占據。也作「霸占」、「霸佔」。
ㄅㄚˋ ㄓㄢˋ
強行占有。《儒林外史.第一三回》:「蕭山縣正堂吳,為地棍奸拐事。案據蘭若庵僧慧遠,具控伊徒尼僧心遠,被地棍權勿用奸拐霸占在家一案。」也作「霸據」、「霸佔」。
ㄅㄟˋ ㄆㄛˋ
受外力強行逼迫、壓迫。如:「商家因颱風斷水斷電,被迫歇業。」
ㄅㄠˋ ㄌㄧㄢˋ
強行斂取財物。《新唐書.卷一三○.楊瑒傳》:「瑒始為麟游令,時竇懷貞大營金仙、玉真二觀,檄取畿內嘗負逆人貲者,暴斂之以佐費,瑒拒不應。」
ㄅㄠˋ ㄌㄧㄢˋ ㄏㄥˊ ㄓㄥ
強行斂取財物,徵收賦稅。
ㄅㄥ ㄅㄚ ㄉㄧㄠˋ ㄎㄠˇ
強行剝去衣服,以繩索捆緊,吊起來拷打。元.王仲文《救孝子.第三折》:「並無聰明正直的心腹,盡都是那繃扒弔拷的招狀。」也作「繃扒吊拷」。
ㄅㄥ ㄅㄚ ㄉㄧㄠˋ ㄎㄠˇ
強行剝去衣服,以繩索捆緊,吊起來拷打。元.李行道《灰闌記.第二折》:「你若經官發落,這繃扒吊拷要樁樁兒捱過。」也作「繃扒弔拷」、「繃爬吊拷」、「絣扒吊拷」、「掤扒吊栲」、「弔拷繃扒」、「吊拷繃扒」、「吊拷絣把」。
ㄅㄧㄥ ㄅㄚ ㄉㄧㄠˋ ㄎㄠˇ
強行脫去衣服,以繩索捆緊,吊起來拷打。元.無名氏《漁樵記.第三折》:「(張云)他敢怎的你。(唱)他將你掤扒吊栲施呈盡。(旦兒云)呸!我是他的夫人,他敢怎麼的我?」也作「繃扒吊拷」。
ㄆㄛˋ ㄇㄣˊ ㄦˊ ㄖㄨˋ
撞開門強行進入。如:「警察趁歹徒不注意時,破門而入,將歹徒一網打盡。」
ㄉㄚˋ ㄉㄠˋ
強行掠奪別人財物的人。如:「近來到處橫行的蜘蛛大盜,令大廈住戶恐懼不已。」
ㄉㄞˋ ㄑㄧㄡˊ ㄓㄨㄤˋ ㄖㄣˊ
籃球比賽時,持球者強行碰撞已經取得合法位置的對方球員,此行為稱為「帶球撞人」。
ㄉㄧㄠˋ ㄎㄠˇ ㄅㄥ ㄅㄚ
強行剝去衣服,以繩索綑緊,吊起來拷打。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受盡三推六問,弔拷繃扒,便打死孩兒,也不肯認。」元.王仲文《救孝子.第四折》:「官人行不容分訴,便將我弔拷繃扒,打的無容針處。」也作「繃扒吊拷」。
ㄌㄜˋ ㄆㄞˋ
強行派捐或派遣。清.夏燮《中西紀事.卷二三.海運利漕》:「修船勒派,富民重足,殷戶寒心。」
ㄌㄜˋ ㄎㄣˋ (又音)ㄌㄟ ˙ㄎㄣ, 1.強行索討、敲詐。元.無名氏《看錢奴.第二折》:「我罵你個勒掯窮民狠員外。」《水滸傳.第一七回》:「我卻要你銀子時,便是兄弟勒掯你。」
2.強迫。《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路途上有甚皂絲麻線,要勒掯我同去?」《福惠全書.卷八.錢穀部.漕項收兌》:「若經收不在,或勒掯使費。」也作「勒逼」。
3.刁難。元.無名氏《漁樵記.第四折》:「 (旦兒云) 官人。則被你勒掯殺我也。」也作「掯勒」。
ㄌㄜˋ ㄐㄧㄝˋ
強行借貸。如:「到處勒借的人,無異就是流氓。」
ㄌㄜˋ ㄙㄨㄛˇ
用威脅或暴力等非法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如:「他辛苦工作所賺得的金錢,十之八九都被歹徒勒索光了。」
ㄌㄨˇ ㄌㄩㄝˋ
強行搶奪財物或人口。《三國演義.第一五回》:「及策軍到,並不許一人擄掠,雞犬不驚,人民皆悅。」
ㄍㄢ ㄕㄜˋ, 1.干預。如:「不要干涉他人的私事。」
2.牽連。《水滸傳.第二二回》:「他與老漢水米無交,並無干涉。」《紅樓夢.第六六回》:「來自情天,去由情地,前生誤被情感,今既恥情而覺,與君兩無干涉。」
3.一國專斷的以自己的意思強行加於他國,而要求他國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行為。
4.兩列以上的波相會合,產生振幅隨距離或時間變化的合成波,這種現象稱為「干涉」 。
ㄍㄨㄛˊ ㄐㄧㄚ ㄎㄨㄥˇ ㄅㄨˋ ㄓㄨˇ ㄧˋ
在國際中,某些組織做有計畫、有系統的暗殺、爆炸、綁票等暴力手段,強行達到某些政治目標。相對於傳統恐怖主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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