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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果

[法相辭典(朱芾煌)]

此種子六義之一。成唯識論二卷十四頁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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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住相

(術語)四相之一。使法體於現在暫時安住,各行自果者。俱舍光記五曰:「至現在已住令彼用暫時安住各引自果故為住,若無住相諸法暫住應更不能引自果。」


種子識六義

(名數)一剎那滅義。謂眼耳鼻舌身意等諸種子,剎那纔生,生即隨滅,念念不停而變異也。二果俱有義。果者,識與根也。識與根同時俱起而成力用。如眼根照色境時,眼識即隨而同緣,於諸實境,分明顯了也。三恒隨轉義。識起時,種子亦隨而轉,如眼根照境時,種子隨而相續,無有間隔也。四性決定義。諸識所緣之善惡無記三性,無有間雜。如眼識緣惡境,則成惡法,而不能成善法,緣善境,則成善法,而不能成惡法也。五待眾緣義。識非為一因而生,必假眾緣而成就。眼識之種子空明,得根境等之緣而始顯發也。六引自果義。諸識各引自體果用,非是色心交互而成,如眼根照時,眼識即緣所對之實境,而不混聲香之別體也。見成唯識論二。


[佛光大辭典]
因六義

全稱緣起因門六義法。略稱因門六義。謂於諸法緣起上,作為「因」之法具有六義。此說原為華嚴宗二祖智儼所倡,後由門人法藏(華嚴宗三祖)承其說,而立此緣起因門六義法。法藏係依據十地經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之說,及攝大乘論、成唯識論中之「種子六義」而立此說。

玆將因六義略述於下:(一)空有力不待緣,謂因之體性為空(以其無自性,故稱為空),具有引生果之全部力用,而不待(即不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空有力不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剎那滅義」。(二)空有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空,雖具有引生果之力用,然尚須待(借助)他緣之力而引生果者,稱為空有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果俱有義」。(三)空無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空,不具有引生果之力用,而必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空無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待眾緣義」。(四)有有力不待緣,謂因之體性為假有(本體不變,而隨緣示現之諸法,稱為假有),具有引生果之全部力用,而不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有有力不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性決定義」。(五)有有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假有,雖具有引生果之力用,然尚須借助他緣之力而引生果者,稱為有有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引自果義」。(六)有無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假有,不具有引生果之力用,而必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有無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恆隨轉義」。

上述之因六義,可歸納為下列三種形式,即:(一)因有力不待緣,又作因生。即因之自體具有生果之全部力用(直接原因),而無須假借他緣之力(間接原因)者。(二)因無力待緣,又作緣生。即因之自體無有生果之力用,而必須假借他緣之力者。(三)因有力待緣,又作因緣生。即必須由因與緣兩方之力,才能生果者。此三種形式非全然有個別之義,惟其觀點不同而已。其實,此三種形式互含攝其全體,即謂「因生」時,其因含攝緣之全體;而謂「緣生」時,則緣奪因之全用,然其中亦含攝有因之義;又謂「因緣生」時,則因與緣二者俱存。蓋因之自體,非有實質性,此為空義;以其待緣而生故,是為有義。由此可知,因之自體具空、有二義,以上述三種形式各具空、有二義,而形成因之六義。

關於因六義所根據之論說,有十地經論卷八所舉之四種深觀,即:(一)非他作,自因生故。(二)非自作,緣生故。(三)非二作,但隨順生故,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四)非無因作,隨順有故。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之說(大三一‧七一二下):「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此外,尚有攝大乘論及成唯識論中之「種子六義」說。表解如前頁。

蓋因六義乃華嚴宗擷取始教所謂之「種子六義」等說,轉用於終教所謂之如來藏思想上,而認為如來藏為萬有之因,具有六義,由此則可成立一乘無盡緣起之義。又因六義雖係根據「種子六義」等說而立,然其義理則與「種子六義」大異其趣,「種子六義」係就阿賴耶識而論,「因六義」則就真如之如來藏心而論,二者相異之處甚多。〔梁譯攝大乘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下、華嚴五十要問答卷下〕(參閱「種子六義」5866) p2272


有有力待緣

為華嚴宗所立「因六義」之一。係依準唯識宗「種子六義」中之「引自果義」而立。即諸法緣起之「因」,雖具有生果之力用,然尚須借他緣之助力以引生果,稱為有有力待緣。蓋諸法具有空、有二義,真如本體隨緣而顯現諸法,是為「有」之義,於生果有功能,是為有力;相待緣而生果,是為待緣。「因」即具備有、有力、待緣之義,故稱為有有力待緣。〔十地經論卷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華嚴五教章卷四〕(參閱「因六義」2272) p2430


種子

梵語 bīja,巴利語同。(一)如同穀類等之由其種子所生,色法(物質)與心法(精神)等一切現象亦有其產生之因種,稱為種子。穀類之種子稱為外種;對外之種子而言,唯識宗將種子攝於阿賴耶識中,稱為內種。內種子係指其生果功能而言(生果作用),乃為現行諸法(現在所顯現之諸現象)薰習於阿賴耶識中而形成一特殊之習性者,故又稱習氣或餘習。

種子之說,原為一種譬喻,最早見於雜阿含經。部派佛教中之化地部亦謂,於「窮生死蘊」之識中,常藏有色法與心法之種子;對此,經量部認為色法與心法互為種子而具有薰他之性質,故主張「色心互薰」之說。於瑜伽師地論中,立阿賴耶識為「種子識」,並謂此識能生色、心、善、惡等一切諸法,而藏有一切種子。

「種子」一詞,其後成為大乘唯識學重要術語之一。據成唯識論卷二之說,於阿賴耶識中,能同時生起七轉諸法現行之果,又具有令自類之種子前後相續不斷之功能;即能生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等諸法之功能者,皆稱為種子。如同植物之種子,具有產生一切現象之可能性。種子藏於阿賴耶識中,前者(種子)為因、作用,後者(阿賴耶識)為果、本體。然種子自身並非一客體,而係一純粹之精神作用。

自類別而言,種子可分兩種:(一)能產生諸現象(眾生之迷界)者,稱為有漏種子。(二)能生菩提之因者,稱為無漏種子。有漏種子復可分為二類:(1)能產生與種子同種類之現象者,稱為名言種子、等流種子、等流習氣。(2)可幫助名言種子,以善惡業而產生異熟作用者(即具有產生當來有漏果之功能),稱為業種子、異熟種子、有支習氣、異熟習氣。上述之中,名言種子係一切諸法之「親因緣」種子,乃以名言為緣所薰成之種子,又分成表義名言與顯境名言兩種。表義名言種子,指於名言(名、句、文等)中詮表諸法之義者;第六識即緣此名言,隨其語言音聲而變現一切諸法之相狀,由之所薰成之種子。顯境名言種子,指緣前七識之見分(認識諸法相狀之作用)為境,隨緣所薰成之種子。若就現行所受用之情形而言,名言種子又有共相與不共相二種名言種子。共相名言種子,如日月、星辰、山河、大地等,舉凡可供自他共同受用者,是為共相;能生起此類共相境界之種子,皆稱為共相名言種子。自相名言種子,例如各人之身體,僅能供一己受用;能變現此等自相之種子,稱為自相名言種子。又就作用而言,共相與不共相之名言種子均由共業與不共業之業種子為之資助,始能招感其相,即共業種子資助共相種子,始能招感共相;不共業種子資助不共相種子,始能招感不共相。準此可知,大乘唯識之宗義,乃謂無論依報、正報等一切萬法皆由種子所變現者。

另據成唯識論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二之說,種子具有六項條件,稱為種子六義,即:(一)剎那滅,由於無常而有生滅之變化。(二)果俱有,果者,識與根。識與根同時俱起,互不相離。(三)恆隨轉,識起時,種子亦隨而轉動,無有間隔。(四)性決定,諸識所緣之善、惡等性,必有因果,而無有間雜,譬如眼識緣惡境則成惡法而不能成善法。(五)待眾緣,識非為一因而生,必藉外緣方能產生現行。(六)引自果,色(物質)與心各自引生自果,色法由色法之種子所生,心法由心法之種子所生,並非交互而成者。

至於種子生起之情形,依歷來各種主張,可歸納為三說:(一)本有說,護月之主張,稱為「本有家」。(二)新薰說,難陀、勝軍之主張,稱為「新薰家」。(三)新舊合生說,護法之主張,稱為「新舊合生家」。唯識宗係以第三說為正說,即認為種子有二類:(一)本有種子,即自無始以來,先天存在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又稱本性住種。(二)新薰種子,即由後天現行諸法所薰習成之種子,又稱習所成種。諸法之發生,除初入「見道」剎那之無漏智,僅從本有無漏種子生起外,其餘一切法無不由本有、新薰二類種子和合而生。蓋唯識宗對於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關係,最重要者即為:由「三法」所構成的「二重」因果說。所謂三法,即指「能生之種子」(本有種子)、「所生之現行」、「所薰之新種」(新薰種子);所謂二重因果,即指「種子生現行」、「現行薰因種子」。此三法同時輾轉互成二重之果,即一種子既為同一剎那間之「現行之因」,亦為後一剎那之「種子之果」,故又可稱為「種子生種子」。當色、心之諸緣和合時,阿賴耶識所持之種子必令當前之外界產生某種現象,此即「生起現行」;於同一剎那,其現行之法必隨所應而薰種子,此即現行薰種子。就八識而論之,則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為因,生起眼等之七轉識;同一剎那,七轉識之現行法亦為因,而生起第八識之種子,故有所謂「七轉、八識,互為因果」之說。

此外,唯識宗之另一宗義「五姓各別」說,乃依據本有無漏種之種別及其有無等問題而建立者,即主張一切有情眾生自本有以來即具有聲聞種姓、獨覺種姓、如來種姓、不定種姓、無性有情等五種不同之類型,各有所別,而不可轉變改易;此一主張相對於一乘家「眾生悉有佛性」之說。〔解深密經卷二、俱舍論卷四、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五十一、卷五十二、顯識論、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瑜伽論記卷十三上、卷十三下〕

(二)密教中,表示佛、菩薩等諸尊所說真言之梵字。乃真言行者修字輪觀時所觀照者。又作種字、種子字。所以稱種子者,乃因其具有「自一字可生多字,多字復可賅攝於一字」之意。故知「種子」一詞,含有引生、攝持之義。例如合十字為一句,若以第一字為種子,則可依之引生下面九字所具有之觀智,同時此九字之意義亦可攝入第一字。密教即以此理表示若了知一法,即了知一切法;若了知一法空,即了知一切法空;若能於一字專注行觀,修諸行願,即能於一切行願皆得圓滿。

一般而言,種子具有三義,即:(一)了因義,譬如由煙而識火之體性;經由觀種子之字門,即可了知佛智。(二)生因義,譬如由穀類等之種子可生出根莖花果等;由種子可生三昧耶形。(三)本有義,意謂字門即諸法之根源,具足本來之性德,而可作為軌範者。以具足上述三義,故密教諸尊多以之為表徵。

諸尊之種子,就來源而言,有下列數種:(一)較常見者,多採取真言之第一字,例如胎藏界大日如來之種子為 ,月天之種子為 ,水天之種子為 。(二)以真言之中字為種子者,如地藏之種子 。(三)亦有採用真言之終字為種子者,如金剛界大日如來之種子 ,釋迦之種子 。(四)取梵號以為種子者,如文殊之種子 ,藥師之種子 。(五)取自與本誓相應之用語,如聖觀音之種子 ,係取自 samantamukha(普門)一語。(六)真言與梵號並取者,如阿彌陀佛之種子 。

除一尊各別之種子外,另有共通於此類諸尊之種子,稱為通種子,例如金剛界五部,各以其主尊(大日、阿閦、寶生、彌陀、不空成就)之種子為其各部之通種子。又種子並不限於諸尊所用,一切法門悉得建立種子,如五大各有其種子:地之種子為 (阿字門),水為 (縛字門),火為 (囉字門),風為 (訶字門),空為 (佉字門)。此外,書寫種子之曼荼羅,稱為種子曼荼羅;以種子觀行,則稱種子觀。歷來有將密教經軌中諸尊之種子輯錄成諸尊種子真言集、種子集等。〔仁王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下、大日經疏卷一、卷六、卷十、卷十四〕 p5863


種子六義

唯識宗謂諸法之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而種子須具備之六項條件,稱為種子六義。據成唯識論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二等載,即:(一)剎那滅義,謂眼、耳、鼻、舌、身、意等諸識種子,一念纔生,生則隨滅,念念不停,剎那變異。(二)果俱有義,果即識與根,謂識與根同時俱起,以成力用。如眼根照色境時,眼識隨即同緣,於諸實境分明顯了。耳鼻舌身意亦同。(三)恆隨轉義,謂眼耳等諸識起時,種子隨轉。如眼根照境時,眼識種子隨即相續,無有間隔。(四)性決定義,謂諸識各各所緣善、惡、無記等三性,無有間雜。如眼識緣惡境,則成惡法,不能成善法;緣善境,則成善法,不能成惡法;若緣無記,則不能成善惡二法。(五)待眾緣義,謂諸識之種子非緣一因而生,必假眾緣而後成就。如眼識之種子須得空(無壅塞、不障礙)、明(亮光)、根、境等眾緣,方得顯發。(六)引自果義,謂諸識各引自體果用,非是色、心交互而成。如眼根照境時,眼識即緣所對之實境,而不混於聲、香等別體。

瑜伽師地論卷五謂「因」有七相,即無常法為因、與他性為因及與後自性為因、已生未滅為因、得餘緣為因、成變異為因、與功能相應為因、相稱相順為因。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以此七相相當於上記之種子六義。玆將二者對應之關係,列表如下。〔攝大乘論本卷上、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二、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本〕 p586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學用語。指七轉識與第八識之互為因果。所謂七轉識是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七轉識中每一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薰、所薰之情況下,皆互為因果。在能生、所生是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另外,在能薰、所薰是現行薰種子的關係時,七轉識為能薰之因,第八識為所薰之果。但此等因果俱屬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8c)︰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有關「七轉第八互為因果」之說,本來因緣是以親辦自果,自體辦生為名,其實轉識與賴耶有各別之識體。亦即︰轉識之現行由轉識之自種所生,並非由第八之種子轉識而生。因此,轉識對賴耶的關係,並非種子生現行的因緣。此外,轉識可通善、惡、無記三性;賴耶只限於無記,並不可能有「性決定」之義,兩者既為異類之法,為何又有「引自果」之義﹖若是此等義理不成立,又如何成立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此實為唯識中之疑難。此下擬綜合各家之說稍加論列。

先就種子生現行之因果而言。種子者,本是第八自體分,生果之用,故雖是轉識之自種,仍名為種子賴耶,並非藏識賴耶。亦即種子為識之用,攝用歸體,將賴耶作為轉識之因。而種子與現行之因緣總有二門,一為增上緣門,二為親因緣門。增上緣為持種之自體分,親因緣是所持之自種。二門雖有差別,但若自體分不施力,自種不可能獨自生果。是故,若非自種,即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種子生現行之因緣成立。

其次,就現行薰種子之因緣而言,必先確認︰第八絕非能薰;轉識亦絕非所薰。是故第八識之新種,並非第八自薰,而是轉識所薰。亦即第八識為前六、七識所緣,因此約此相分薰而有因緣之義,故於性決定、引自果之義全然無缺。因為相分依本質而言,收於第八識,若隨能緣而言,收於轉識。故依本質觀之,相分能薰習賴耶之種子,而具引自果之義。另外,依本質觀之,無覆之相分,薰習無覆之種子,正是性決定之義。是故現行薰種子之因緣亦有二門︰能薰之體是轉識之自體分,即增上緣;親辦自果之用是相分,即親因緣。雖暫分屬二門,但轉識之自體分若不施力,相分不可能獨生自種;若非相分,亦絕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成立。

然而轉識不止薰成自種,亦可薰成第八識之新種。如或不然,以薰習轉識之自種,對望賴耶為因緣,則有兩法由同種而生之過失。是故將轉識對望賴耶,稱為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時,唯有對望薰第八之種子,方得名為因緣。若薰習自種,是轉識對轉識之因緣,而非對賴耶。然此尚有疑難存在,即轉識作用於第八時,所變現之相分,是轉識之相分,而非第八識本身,既屬異類異性,又為何以彼為親因緣﹖若依本質,名第八識,異熟無記之法則非能薰,故不能名為能薰。通盤而言,就所非難之各點而論,相分雖自無力,但可蒙自體分之力,使相分薰習種子。故彼相分依本質,而名無覆無記之阿賴耶識,以論親辦自果之義。

要言之,互為因果中,由第八識對望轉識,來討論種子生現行的因果時,能生之種子雖為轉識與自種,但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皆是第八識自體分之生果作用。故攝用歸體,以第八識為因,而轉識為果。若由轉識對望第八識,來討論現行薰種子之因果時,轉識作用於第八識,所緣之相分,依本質看,是以相分所薰而論因果,並非由轉識所薰之自種而論。如此,於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討論轉識之自種,於能生時,攝用歸體,是為第八識之自體分。於所薰時,是當作轉識之自種而薰習,並非第八識之自體。

〔參考資料〕 《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四。


因門六義

華嚴宗法界緣起論之要義。華嚴宗認為,由緣起而引生萬法之因有六意義。詳稱「緣起因門六義法」,略稱「因六義」。此六義之內容略述如下︰

(1)空有力不待緣︰謂諸法緣起之因,係念念生滅,無自性,故其體為空。生滅同念,而不生不滅之生滅則由滅而有生,即由滅故,能為因而引生果,故謂有力。此滅乃任運而自謝滅,不須借助其他緣力即能生果,故謂不待他緣。總言之,即可成為因之法,其體空,但生果之力完全在此而不待其他緣力。《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剎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謝滅非由緣力,故云不待緣也。」

此空有不待緣與種子六義中的「剎那滅義」相似,故借剎那滅之義說明空有不待緣。

(2)空有力待緣︰係依準種子六義中的「果俱有」之義而立。意謂諸法緣起之因,其體雖空,但有力用,與緣相待而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俱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是空義也。俱故能成有,是有力也。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3)空無力待緣︰係依準種子六義中的「待眾緣」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性為空,無生果之力用,須待他緣之力始可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三者是待眾緣義,何以故﹖由無自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緣生故,是無力也。即由此義故,是待緣也。」

(4)有有力不待緣︰係依種子六義中的「性決定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為假有,生果之力用完全在此,而不待他緣之力。就如來藏而言,如來藏之體不變,如波之體全為水,故謂有。其體不變而隨緣顯現諸法,恰如淨鏡之現萬象,故云有力。其體不變,以因為全有力,不借助他緣之力即能引生諸法,故謂不待緣。

(5)有有力待緣︰係依種子六義中的「引自果」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假有,雖具有引生果之力用,尚須與緣相待而引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引現自果是有力義,雖待緣方生,然不生緣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緣義。」

此猶如來藏之因,由無明之緣而隨緣生自果,稱為有有力;須借無明,是為待緣。

(6)有無力待緣︰係依種子六義中的「恒隨轉」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假有,所生之結果必是待緣,即生果之力用完全屬緣。因無力而待緣,故稱有無力待緣。以如來藏而言,一切法如駛流,如來藏於無始已來恆隨逐無明而生果,故是有。而無力又隨逐,是無力待緣。《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2a)︰「由隨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緣也。」

此因門六義之說,原是華嚴宗二祖智儼所倡,其後,門人法藏(賢首)承之,依據《十地論》卷八、《雜集論》卷四之說,以及《攝大乘論》、《成唯識論》所說的種子六義而立。

華嚴教義之特點在於就體之空有說相即,又就用之有力、無力說相入。換句話說,其特點在就諸法之體用巧論相即相入無礙圓融。依此而言,所謂因門六義,即就用之相入而論因、緣之有力無力。因此,因門六義之名雖以法相宗種子六義為準,然二者義理實大相逕庭。茲舉二宗主要相異之處如下︰

(1)法相宗所謂種子六義,乃就有為生滅之阿賴耶識而論,與真如法性之如來藏心全無交涉;又所謂有為無為永別,亦但就有為事相而論。但是,華嚴宗所謂因門六義,乃就如來藏心不守自性隨緣之所而論。

(2)法相宗就有為種子談六義,而不談空。但是,華嚴宗於因之上立空有而論六義。

(3)法相宗所說之種子六義,六義缺一不可,否則不能成為種子。華嚴宗之六義則舉一全收,雖定為六義,舉一即備其他五者。

除上述三點之外,前者僅限於第八阿賴耶識,不通其餘七轉識,然華嚴宗謂一切諸法皆如來藏隨緣法,別無自性,故皆具足此六義。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下);《華嚴五十問答》卷下;《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九;《華嚴五教章復古記》卷五。


種子

(一)原指植物種子,借喻為現象生起之根據。即世間的種種行為在發生過後尚有餘勢潛在地存留著,並成為未來行為生起的原因,或影響未來的行為。換言之,初期佛教將促使善惡業及其果報連續不絕的潛在功能,譬喻為種子。部派佛教時代,經量部、化地部等部派,認為種子是支持人類生存的力量。大乘瑜伽行派則以之構成及維持阿賴耶識,並以之為生起現行的功能。此說為唯識思想之重要概念。

依唯識大乘所說,種子藏於阿賴耶識中,為生出現實(種子生現行)之原因,同時也是為現實所影響(現行熏種子)之結果,或為生出類似自身之種子(種子生種子)的原因。又,與種子有關之語,有習氣(vāsanā)與熏習。古時有所謂「煩惱習氣」,即指煩惱之餘勢,於唯識思想中,與種子為同一概念。熏習則指能生出種子、習氣,而給予影響之作用。因此說現行熏習種子而殘留習氣,習氣成為種子而生出新的現行。此外,種子有名言種子(依觀念、言語而生者,又稱等流習氣)、業種子(產生行為者,又稱異熟習氣)。又可區別為先天存在阿賴耶識中之本有種子,與後天為現象所熏習的新熏種子二種。

另據陳譯《攝大乘論釋》、《成唯識論》等書所述,一切種子必具六義。六義指︰(1)剎那滅,(2)果俱有,(3)恆隨轉,(4)性決定,(5)待眾緣,(6)引自果

(二)密教興起之後,以梵字表記本尊,此梵字亦稱種子,又作種字。定佛、菩薩諸尊之種子,係取梵名或真言之首部,或取重要之字,或依義而定之。例如胎藏界大日如來的種子為「阿」(a),因代表大日如來之真言為a-vi-ra-nūṁ-khaṁ,又表不生之意(anutpāda),故取其第一字為代表。此外,文殊之種子取自梵號;地藏之種子取自其真言之中字。又,一尊之種子,有時亦為他尊所用。如阿彌陀佛的種子,亦是千手觀音的種子;胎藏界大日如來與火天的種子亦為同一梵字。除一尊各別之種子外,亦有共通於一類諸尊之種子,如忿怒部諸尊之種子,星宿諸尊之種子等即屬此類。

此種子亦是借草本種子為喻,總有攝持、引生二義,別有了因、生因、本有三義。攝持,表示一字中含藏無量法、無量義。引生,謂從一字引生微細之諸功德。了因,謂依種子觀而了悟佛智。生因,謂由種子產生三摩耶形等。本有,謂諸字門具自性之德,為諸法之根源。由於有此上諸義,故不限於諸尊,一切法門悉得建立種子。

此外,書寫種子之曼荼羅,稱為種子曼荼羅。依諸尊之種子而修觀行,稱之為種子觀。

◎附一︰霍韜晦〈唯識宗的種子〉(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4})

唯識宗的種子觀念,是從植物種子(bīja)來的,以借喻現象生起的根據。不過最先提出這一觀念的不是唯識宗,而是經部(Saut-rāntika)。經部處理業的問題,認為業與果報的媒介物是思的種子,即由思的活動熏成。種子剎那相續,到成熟時,便生起名色果報。不過有關種子的貯存問題,經部並未了解到須有一底層意識的存在,所以只歸於色心互持。唯識宗起,始規定種子是「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成唯識論》卷二),於是全部括入阿賴耶識中。根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對阿賴耶識的規定,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擁有一切種子。異熟是面對前生的善惡業,至今已化為現實存在的意思說的。「擁有一切種子」則是從它的內部構造上說。蓋阿賴耶識自身並無特殊內容,種子就是它的內容,所以賴耶和種子是一整體性的關係,不可分割。傳統的解釋,以賴耶為體,種子為用,又說種子是賴耶的相分(這主要是護法說,見《成唯識論》卷二),則如何由賴耶之一,生起種子之多﹖此亦有違種子六義中的引自果義(見下),所以不能把賴耶和種子分開。

由阿賴耶識的結構,進一步開出的就是賴耶緣起說。唯識宗以賴耶持種、待緣現行的觀念來交代客觀世界的生起,為此對於種子的性質、活動方式先予安立,這就是種子六義︰

(1)剎那滅︰種子在剎那中纔生即滅,而非常住。種子如此,則種子所生起的表相世界亦然。唯識宗以此概念來說明世界的無常義。

(2)果俱有︰種子與所生之現行(即表相)同時出現,現行還熏新種亦同時進行,三法展轉,因果同時。這是在剎那滅的觀點下建立因果關係。

(3)恆隨轉︰種子在第一剎那中纔生即滅,第二剎那種子再起,中無間隙,而前後兩種子相類。這是為了解釋現象的連貫性而建立。

(4)性決定︰種子的性質,如有漏、無漏、善、惡、無記等,與所生現行相同,現行與所熏生的種子亦相同。這是為了維持因果的一致性,若因果性質不同不可能相生。

(5)待眾緣︰種子起為現行,須待條件。蓋種子自身是因緣,但仍須等無間緣、所緣緣,及增上緣的牽引,始能生起。

(6)引自果︰每一種子只能生起自現行,而不會生起不同內容的現行。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唯識宗認為︰通過此義,可使現象界的因果內容不亂。

由上述六義,可見唯識宗對於世界的構造問題是採取一種功能原子論的進路,把世界分解為片片表相,然後收入種子;種子與表相成為一一對應的關係。這種想法,最大的困難可能是多重表相結合以成一客觀對象的根據問題,種子自身顯然不能擔負這一功能。

其次,關於種子的來源,有本有種子(本性住種),亦有新熏種子(習所成種)。關於這一方面的討論,主要在解決成佛問題。因為從現實生命反溯,每一期阿賴耶識的存在都是前期善惡業的異熟,因復有因,實不能在時間上定一起點,所以無始時來都是新熏種,亦稱為習氣(vasana),由現行熏生。問題是,眾生修行實踐至見道位,無漏種子初起現行便不能無根而有,所以必須設定有本有的無漏種子以作交代。然而,從現實生命上想,無始時來阿賴耶識都是有漏種子的活動地方,則無漏種子的存在便不可能在內(依性決定義,有漏、無漏不相交涉),而只能是一種「寄存狀態」,待原有結構打散後,纔能接替有漏種子起現行,這也就是轉依。

其次,阿賴耶識貫通三世,前生的業與後生的存在如何關聯亦一問題。唯識宗說種子有兩種︰(1)名言種子,(2)業種子。名言種子負責生起(轉化)出整個我、法世界,所以它們是現實存在的根源。它們之所以稱為「名言」,是因為存在世界全部都可以用「名言」表達。於中復分兩類︰1.表義名言種子,由具體的語言現象熏生,唯第六意識有;2.顯境名言種子,由人的認識活動熏生,通前七識心、心所(但若從我、法世界的提供上說,八識種子都是名言種子)。至於業種子,則為決定引生來世名言種子的力量。人生各有不同的命運就是受業種子牽引。業種子由第六意識中的思心所發出善惡性的身、語、意業熏生,而貯存於阿賴耶識中,對來生的阿賴耶識的名言種子有牽引作用,所以阿賴耶識稱為異熟識。(《成唯識論述記》說異熟有三解︰(1)異時而熟,此顯因先果後;(2)異類而熟,業種子居因位時有善、惡性,至果位名言種子生起時是無記性,性質類別已有不同。因為這表示前期的善惡性到此已成熟,獲得酬報。此即傳統唯識家所說的「因通善惡、果唯無記」;(3)變異而熟,即由因轉化為果。)其實業種子與名言種子在體性上並無不同,若從其所熏生的種子能引生自現行,即作因緣義,便是名言種子;若只是牽引果位的其他的名言種子起現行,即作增上緣用,便是業種子。

依據上述,亦可以把名言種子生起的我、法現象的功能分開,於是有兩種習氣︰(1)名言習氣,這是總名;(2)我執習氣,特指產生自我觀念的種子(唯第六、七識有)。加上有支習氣(「有」,指欲界、色界、無色界,眾生存在的三大界域,也是輪迴的界域;「支」是支分義,即輪迴之各段,或「因」義,即輪迴之因。所以即是指業種子而言),便成三種。

此外,在名言種子中,又有共相種子與不共相種子之分。共相種子負責轉化出客觀世界(器世間),如山河、大地之類,由前生的共業種子引生;不共相種子負責轉化出個體生命(有根身),由前生的不共業種子引生。

◎附二︰侯外廬(等)〈種子、現行與熏習〉(摘錄自《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三章第三節)

唯識論者認為,顯現的、在當前的剎那間發生作用的現行之識,對於潛在之識是有影響的,這種影響便是所謂「熏習」。正和「種子」是由比喻得名一樣,「熏習」也是一種比喻的說法,它的涵義是︰現行之識把它的印象反映到潛在之識中,使潛在之識受到它的熏染,正如以香花熏油,使油也獲得花香一樣。就「現行」對「種子」的熏習而言,「種子」又名「習氣」。對這一比喻,窺基有如下的說明︰
「此種子者,習氣異名,習氣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氣,華熏故生。西方欲作塗身香油,先以香華,和于苣蕂,聚之一處,令便極爛,後以明顯油,油遂香馥。」(《述記》卷十三)

關於「種子」的熏習,有三種說法︰一種說法是「種子」是本有的,「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另一種說法是「種子」都由熏習而成;第三種說法是調和以上二說,認為「種子」有二類,一類是本有的,一類是由熏習而成,即所謂「習所成種」。這些說法是就「種子」的來源而言,但都一致承認「現行」對「種子」的熏習作用。

「種子」與「現行」的關係是「所熏」與「能熏」之間的依存關係,也正是第八識與七識之間的依存關係︰第八識是「所熏」,前七識是「能熏」。唯識論者論證︰只有第八識才能是「所熏」。第八識按其性能來說,乃是一種續而不深的意識,它的連續性,可以使它堅執「種子」,使「種子」受熏;它的不深而虛疏,又可以使它具有容納性,這是「所熏」的必要條件。一方面,第八識是「無記」的(即無善無惡之意,《成唯識論》卷三︰「此非善惡,故名無記」),因此可以接受具有善惡性的「種子」的熏染;另一方面,它的體性是虛疏的,因而「無所違逆,能容習氣」(同上,卷二),也就是說︰「體是虛疏,易可受熏,(中略)有虛疏故,可容種子。」(《述記》卷十四)「所熏」與「能熏」同具的條件,乃是二者之間的「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成唯識論》卷二)。這是對第八識與七識的相互依存關係的進一步的界說。

由此出發,唯識論者對「種子」與「現行」的因果關係展開了錯綜的分析︰

(一)「種子」是識的潛在狀態,而「現行」的識乃是這種潛在的識的顯現,就二者的相對的因果關係來說,這種顯現乃是「種子」生「現行」,即「種子」是因,「現行」是果。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中寫道︰
「攝論第二卷,以種為因相,諸法因緣故;現行為果相,二種所生故。」
「二種」即「識種」(或名言種子)與「業種」,前者是無善無惡的,後者是有善有惡的。前者自身並不能單獨發生變化,只有在與後者相結合的條件下,才能變起「現行」。因此,嚴格說來,「識種」是因,「業種」是緣,「現行」是果。

「現行」由「種子」生起,但又反過來熏習「種子」,原來的「種子」被熏之後成為新種,就「現行」之識對受熏後處於新的狀態的潛在之識而言,這種轉變乃是「現行」生「種子」,「現行」是因,「種子」是果。

這樣,「種子」與「現行」相互更生,互為因果。在這種「種子」與「現行」相生的因果關係中,唯識論者提出兩個相互結合的觀念︰第一個觀念是因果同時,第二個觀念是異類相生。

「種子」與「現行」同時而有因果關係的觀念,是「能熏」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的觀念的直接的推衍。今取有關文句略加檢證︰
「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成唯識論》卷三)
「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中略)有義彼說,為證不成,(中略)焰炷同時,互為因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同上,卷四)
「測(圓測)云︰種現同時名俱現,必依一身名和合,故遮過,未及他身也。基(窺基)云︰現者,顯現、現在、現有三義名現,(中略)顯現簡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成種子故。」(太賢《成唯識論學記》卷二)
「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成唯識論》卷二)

異類相生的觀念是︰作為因的「種子」與作為果的「現行」並不屬於一類。唯識論者認為,正因為「種子」與「現行」不屬於同類,所以能夠俱時而有。如《成唯識論》說︰「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窺基釋︰「現行與種,各異類故,互不相違,於一身俱時現在,有能生用故。(中略)因果體性,不相似故,名為異類;不相違故,得同時有。」(《述記》卷十四)

(二)「種子」生起「現行」,「現行」又熏成「種子」,就新種與舊種的因果關係而言,乃是舊種生新種,即舊種為因,新種是果。同樣,「現行」熏成「種子」,「種子」又生起「現行」,就舊的「現行」與新起的「現行」的因果關係而言,乃是「現行」生「現行」,即舊的「現行」是因,新起的「現行」是果。在這種「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的因果關係中,唯識論者也提出兩個互相結合的觀念︰第一個觀念是因果異時,第二個觀念是自類相生。

因果異時的觀念乃是由「種子」的「恒隨轉」的原理引申出來的,「種子」是連續而無間斷的,因而有前種與後種的「長時一類相續」。自類相生的觀念是指「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雖有前後剎那之別,但同屬一類,對此,窺基有如下的解釋︰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為同類,以相違故,不得俱時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論》云︰「與他性為因。即種望現,亦與後念。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種,前後相生。(中略)現行望種,名為異類,雖亦熏種,後種未生果,故非無窮,於一剎那,無二現行。」(《述記》卷十四)總括說來,唯識論者所論「種子」與「現行」的因果關係可約為二類︰「種子」、「現行」相互之間異類俱時而生,「種子」、「現行」各自自類異時而生,合起來便是四種︰「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種子」生「種子」、「現行」生「現行」。

這兩類因果雖交互相錯,但綜合在一起,便形成意識的恒轉如暴流的圖景︰既有剎那的前後生滅,又有永無窮盡的連續,既有「種子」與「現行」的意識流轉,又有二者各自相對的獨立發展。

唯識論者關於因果的學說,是他們的全部教義的核心。近人歐陽漸對於他們的繁瑣的論述甚至嘆為「俶詭陸離,不容思議」,並且說︰「設有問言唯識何事,應告之曰︰唯識事是因果事。」(《唯識講義》卷一)這樣說法,雖有誇大之嫌,但也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唯識論是在八識的差別性的基礎上建立了八識的依存關係,在這種依存關係的基礎上描述了意識的恒轉,在這一具有內在的差別性與依存關係的意識之流中,概括出各種類型的因果的環鏈,在這裏,因果的環鏈也反過來集中地反映了八識的差別、依存與恒轉。通過「種子」與「現行」的範疇,執持「種子」的第八識與熏習「種子」的七種轉識的差別、依存與恒轉,在「能熏」與「所熏」的關係中得到最後的揭示︰通過熏習作用,「種子」與「現行」的遞嬗推移的意識之流又在因果關係中得到最後的揭示。所有這一切有機的聯結,我們不妨以《成唯識論》如下的一段文句作為印證︰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中略)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卷三)

這一段話是在形式的理論上具有合理核心的描述。在這裏,阿賴耶識本身也處於永恒的流變之中。但我們必須指出,唯識論是一種顛倒的理論,硬說各種轉識依著它不斷激起波浪,感覺、知覺以及一切思維活動都被捲入永恒流轉的意識的暴流,這就把主觀世界預為安放在完全自由的地位,而形成一種意志論。

唯識論者的因果論把因果當作意識之流的某種施設的環鏈來理解,而且把因果的環鏈放在普遍的依存與流轉的關係中來理解。(下略)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成實論》卷十一;《俱舍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二;《大日經疏》卷十、卷十七;《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不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下;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印順《攝大乘論講記》、《唯識學探源》;雨曇〈唯識學上之種子義〉(《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


[法相辭典(朱芾煌)]
種子六義

世親釋二卷十頁云:一切種子、復有六義。剎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生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為種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言俱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來,亦非相離,得為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時果生故。恆隨轉應知者:謂阿賴耶識、乃至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待眾緣者:謂此種子、待自眾緣,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眾緣;即於此處此時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無性釋二卷十四頁云:此二種子、六種差別法差別故。剎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雖剎那滅;然非已滅。何者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雞鳴。是故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違故。如蓮華根、雖復俱有;然非一二三剎那住。猶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恆隨轉?剎那轉轉、經於多時、恆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同故。若恆隨轉,非許少分樂為種子;何因緣故,不從一切,一切俱生?為避此難,故說決定。雖恆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一切,一切俱生。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為避此失,言待眾緣。非一切時會遇眾緣,故無過失。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說名種子。種與有種,并無始故。由此唯言,遮相續等為種子體。如所說種子法、不相應故。要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方立。


種子義六種

成唯識論二卷十三頁云:然種子義、略有六種。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三、恆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恆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恆非無。顯所待緣,非恆有性;故種於果,非恆頓生。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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