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因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十因之一。見十因條。
瑜伽五卷十一頁云:依隨順因依處,施設引發因。所以者何?由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如是欲繫善法,能引色無色繫、及不繫善法。由隨順彼故。如欲繫善法,如是色繫善法。能引色繫諸勝善法、及無色繫善法、不繫善法。如色繫善法,如是無色繫善法,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及不繫善法。如無色繫善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由隨順彼故。是故依隨順依處,施設引發因。
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無記中云:芽莖葉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為引發因。雜染中云:從無明支、乃至有支,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引發因。清淨中云: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
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名數)一隨說因。於欲界色界無色界一切惑業繫縛之法,及不繫縛之法,隨其見聞覺知而起言說,是名隨說因。二觀待因。諸有情欲求三界有繫縛之樂,及出世間不系縛之樂,於彼之所緣或為求得,或為受用,觀彼而對此,是名觀待因。三牽引因。由淨不淨之熏習,三界善惡諸行,於可愛不可愛之趣中,牽引可愛不可愛之自體,是名牽引因。四生起因。三界可愛不可愛之一切惑業繫縛之法,各由自種生愛,能潤種種,為潤愛,由此而先所牽引之可愛不可愛自體生起,是名生起因。五攝受因。三界之惑業繫縛之法,及不系縛之法,悉為真實之見所攝受,是名攝受因。六引發因。欲界繫縛之善法能引欲界繫縛之諸勝善法,又能引色界無色界繫縛及不繫縛之善法,乃至無色界繫縛之善法,能引無色界之諸勝善法及不繫縛之善法,是名引發因。七定異因。三界繫縛諸法及不繫縛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是名定異因。八同事因。由自性功能之和合,生三界繫縛之法及不繫縛之法,亦成辦和合,是名同事因。九相違因。三界繫縛之法及不繫縛之法將生時,若有障礙現前,則不得生,是名相違因,十不相違因,三界繫縛之法及不繫縛法將生時,若無他障礙,現前則便得生,是名不相違因。見瑜伽論五。
又稱十五種因緣依處。即唯識宗之隨說因等十因所依之處。(一)語依處,指與法、名、想而起之語性,依此處而立隨說因。(二)領受依處,指所觀待之能所受性,其能受為受之心所,所受通一切法;依此處而立觀待因。(三)習氣依處,指漏無漏、內外種未熟之位,依此處而立牽引因。(四)有潤種子依處,漏無漏、內外種已熟之位,依此處而立生起因。(五)無間滅依處,指心、心所之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指心、心所之所緣緣(託緣而生還,是自心之所緣慮)。(七)根依處,指心、心所所依之六根。(八)作用依處,於所作業上有作具之作用,指除種子外所餘之助現緣。(九)士用依處,指於所作業上有作者之作用,即除種子外所餘之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無漏之見除薰生自種外,能助引證無漏之法。依以上之六處(由(五)至(十))而立攝受因。(十一)隨順依處,指漏無漏、三性之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及勝品之諸法,依此處而立引發因。(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有為法於各各自果能起證而有差別之勢力,依此處而立定異因。(十三)和合依處,指從領受依處至差別功能依處,生住成得之果中有和合之力,依此處立同事因。(十四)障礙依處,指能於生住成得之事中障礙之法,依此處而立相違因。(十五)不障礙依處,指生住成得之事中不障礙之法,依此處而立不相違因。〔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演祕卷六之末〕(參閱「十因」418) p376
梵語 daśa hetavah。又作十種因。(一)指四緣據所依處之十種分類。即用以說明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得以產生之十種原因。(一)唯識宗之說法:(1)隨說因,依語依處而立。隨見聞說諸義時,則能說之語為所說之因。(2)觀待因,依領受依處而立。觀待甲以生住成得乙之諸事,所待之甲為能待之因。例如以手為因,有執取之動作。(3)牽引因,依習氣依處而立。諸種子未熟潤之位,牽引遙遠之自果。(4)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而立。種子已熟潤,生起較近之自果。(5)攝受因,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具等六依處而立。種子以外之諸緣相攝受而得以起果。(6)引發因,依隨順依處而立。善、染、無記之種現諸法能引起同類勝行及無為法之因。(7)定別因,又作定異因,依差別功能依處而立。一切有為法各引發證得自果,而無雜亂。(8)同事因,依和合依處而立。由以上七種因,與果和合為一。(9)相違因,依障礙依處而立。以違緣為性,於諸法之生、住、成、得等事有所障礙。(10)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而立。於諸法之生等無障礙。此十因以穀物之由種子至成熟為譬喻,說明阿賴耶識種子於生起世界各種現象及支配人之種種活動中之決定性作用,以及業報輪迴之必然性。(二)諸經之說法:(1)菩薩地持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隨說因、以有因、種植因、攝因、生因、長因、自種因、共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2)菩薩善戒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流布因、從因、作因、攝因、增長因、轉因、不共因、共因、害因、不害因。〔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十五依處」376)
(二)菩薩成就十種行法,可得涅槃之境界,故此十種行法稱為涅槃十因。即:(一)信,(二)戒,(三)近善友,(四)寂靜,(五)精進,(六)正念具足,(七)濡語(軟語),(八)護法,(九)布施,(十)正意。此說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四明示其為十因。 p418
梵語 pañca phalāni。五種果之意。(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有為無為之果,計有五種之別。即:(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又稱依果、習果。(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又稱報果。(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又稱解脫果。(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又稱士夫果、功用果。(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其中,離繫果屬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又於有為果中,等流果係自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而來,異熟果則由異熟因而來,士用果由俱有、相應二因而來,增上果由能作因而來。離繫果屬由擇滅無為,即非生法,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所證,故雖說為道果,然不同於其他四果由六因而來者。此係俱舍論等之說。成唯識論等則說十因、四緣而生五果。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十因之中,以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異熟果;以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等流果;以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離繫果;以十因得增上果。得士用果有二義,一以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之;一以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而得。〔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參閱「五種果」1180)
(二)二乘所證之果有五種,即聲聞之四果與獨覺果。聲聞四果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果迴心」1114)
(三)又作五菓。據三藏法數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三載,受戒之比丘不食生物,謂如棗、杏等果必以火熟之方食,膚殼之果則須以刀去其皮再食。此五果指:(一)核果,指棗、杏、桃、李等果。(二)膚果,指瓜、梨、柰、椹等果。(三)殼果,指椰子、胡桃、石榴等果。(四)檜果,又作糩果,指松子、柏子、蘇荏等粗糠皮類之果實。(五)角果,指菱豆、大小豆類等。此外,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舉出瓜、茄、麵、饅、餅為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盂蘭盆經新疏〕(參閱「五種淨食」1185)
(四)指現在五果,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蓋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係由過去業因所招感之果,故稱現在五果。(參閱「現在五果」4724) p1112
梵語 hetu。(一)指能引生結果之原因。從狹義而言,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稱為因(內因),而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外在原因,則稱為緣(外緣)。然從廣義而言,凡參與造果之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與變化之一切條件,皆稱為因。由此可知,廣義之因,係包含內因與外緣二者。
關於因之種類,有二因、五因、六因、十因等數種,茲略述於下:
(一) 二因:有能生因與方便因、正因與了因、正因與緣因、習因(又作同類因)與報因(又作異熟因)、引因(又作牽引因,於遙遠之末來世,間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與生因(又作生起因,於不久之未來世,直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通因(為許多果報所共通之因)與別因(僅為一個果報之特別因)等種類。
(二)五因:即生、依、立、持、養等。若以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為因,所造之色為果時,四大種對所造色而言,即有五因之意義。例如,生因,係指四大為產生所造色之因;依因,係指四大成為所造色之依憑;立因,係指四大為保持所造色之因;持因,係指四大為持續所造色之因;養因,則指四大為養育所造色之因。上述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所舉。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將一切因分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種。
(三)有部宗認為,因有六種:(1)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2)俱有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3)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4)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5)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6)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此外,另有當有因、相續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待因等六因之說。
(四)唯識宗所立之十因:(1)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2)觀待因,又稱以有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3)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4)攝受因,即種子以外之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5)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6)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7)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8)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9)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10)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
此外,佛性論卷二,舉出應得、加行、圓滿等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亦舉出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又法華經、智印經等,舉出七因、十一因等說。另優婆塞戒經卷一,則舉有十二因之說。除上述外,尚有十習因之說,係指因沈迷不悟,而於來世生於地獄之十種惡業。
蓋一切萬法皆由因緣而起,有因則必有果,如以米麥為例,米麥之種子為因,而雨露、陽光、土壤、人力等為緣,如此則能產生米麥之果實。此種因果之間相應相酬的思想,乃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事物的關係之基本理論。〔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卷二十九、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二、卷八〕
(二)因明用語。指成立宗(命題)之理由、根據。為古因明五支作法之一,新因明三支作法之一。即因明對論中,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分為「正因」與「似因」二種。凡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因,稱為正因,即正確可靠之理由與根據。不具備三相之因,則稱似因,即錯誤或似是而非之理由與根據。似因又分為不成、不定、相違三類。〔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一末〕(參閱「不成因」971、「不定因」973、「因三相」2271、「因明」2276、「相違」3910) p2269
具稱五明處,是印度古代的五類學術,即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和內明。其內容如《西域記》卷二說︰聲明,釋訓詁字,詮目疏別。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醫方明,禁咒閑邪,藥石針艾。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偽。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力種姓品〉解釋菩薩的求法說,菩薩應當求一切菩薩藏法、聲聞藏法、一切處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此中,菩薩藏法和聲聞藏法屬於內明,一切處論指聲明、因明、醫方明,一切世間工業處論即工巧明。因此,五明也包括了大乘菩薩所學的全部學術。
聲明的內容,據《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的解釋具有六相︰ (1)法施設建立,(2)義施設建立,(3)補特伽羅施設建立,(4)時施設建立,(5)數施設建立,(6)處所根栽施設建立。
法施設建立,指名身、句身、文身等的構成。名為人對於事物或現象在認識上形成的概念(想,或名稱)。名的構成,是用按照構詞方法所成立的字。梵文中構詞的基本單位是字界,字界附加字緣即構成一個字的支分(語基),支分再加上轉聲(語尾)才構成一個完全的詞。用詞敘述事物,意義完全,稱為一句,也稱為章。文指記錄語言的字母。梵文字母中有元音十四個,輔音三十三個,共有字母四十七個。元音可以單獨成為一個音節,輔音須附加元音才能構成一個音節。在法施設建立中名、句、文各自多數總合而言,說為名身、句身、文身。
義施設建立,指字義的一種分類,和中國古代字書《爾雅》相似。《瑜伽師地論》中舉出十種義,到西元九世紀時一些印度和西藏的佛教學者編纂的梵藏《名義大集》已分為二百餘門了。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指名詞等有男聲相、女聲相和非男非女聲相,以及動詞有初士(第三人稱)、中士(第二人稱)和上士(第一人稱)的區別。
時施設建立,指動詞的時態等變化。梵語文法中有十羅聲,其中六羅聲為時態。《瑜伽師地論》中舉過去、過去殊勝(即差別),未來、未來殊勝,現在、現在殊勝,這些相當於表時態的六個羅聲。
數施設建立,指名詞等有一言、二言和多言的分別。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指印度關於梵語文法等的各種論著。處所是根本論的意思,根栽是支分論的意思。
據窺基、道倫和義淨等人的記述,聲明根本論(處所)有四︰(1)劫初梵王造一百萬頌聲明論,(2)其後帝釋略為十萬頌,(3)其後迦多設羅(或迦單設羅)又略為一萬二千頌,(4)最後波你尼又略為八千頌。在玄奘時代,前二種論已失傳,只後二論尚流行。這種根本論內容包括五分︰(1)相續,是字的結合方法。(2)名號,包括名詞、代名詞的囀聲方法。(3)總略,是複合字的構成方法。(4)彼益,現在文法書中也名為第二性語尾,是指加到名詞性語基之後可以形成新字的一些語尾。(5)宣說,指關於動詞的變用法以及第一性語尾的附加方法等。
聲明的支分論綜合玄奘和義淨的記述有下列五種︰(1)字體根栽聲明論三百頌(義淨傳為創學《悉曇章》有一萬餘字,三百餘頌),波你尼造。(2)聲明《略詮》本頌一千頌,波你尼造。(3)《八界論》八百頌(義淨傳一千頌)。(4)《聞擇迦論》一千五百頌(義淨傳一千頌)。(5)《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義淨傳一千頌)。以上五論據義淨所說是印度學習聲明開始必修的論典。修學的年限,《悉曇章》約六月,聲明《略詮》約八月,後三種約三年。據義淨說,繼此之後要學闍耶昳底所作的《苾栗底蘇呾羅》,有一萬八千頌,約學五年。其次為鉢顛社羅所造的《波你尼經釋》,有二萬四千頌,要學三年。最後為護法菩薩的《雜寶聲明論》,據玄奘傳說有二萬五千頌,義淨傳為一萬四千頌,但以本頌為伐㮹呵利所造。玄奘和義淨兩家關於這一部書的傳說似乎有互相牴觸的地方,但是我們知道護法大約卒於西元555年前後,而伐㮹呵利據義淨所傳,他卒於650年左右,時代顯然比護法為晚,所以護法之作應當先出,而後伐㮹訶利乃加以編訂或攝略。關於聲明論的著作大概以護法這一部論為登峰造極之作了。
關於聲明的著作,漢文傳譯的比較少,唐代有智廣的《悉曇字記》,宋代有惟淨等編的《天竺字源》,都屬於《悉曇章》一類。西藏方面關於聲明論的翻譯比較完備,重要的著作如波你尼、月官、辯才天女,和迦羅波的各種記論和經,都有譯本。此外如金師子的《黃金藏》、檀真的《詩鏡》等也有譯本。西藏歷代佛教大師關於聲明的著述也很豐富。
佛教中關於因明的系統敘述,也以《瑜伽師地論》中〈聞所成地〉一段討論因明的文字為最早出。在《瑜伽師地論》中所說的因明,事實上是一種辯論的方術,所以書中以和辯論有關的七事來解因明。七事為論體、論所依、論處所、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和論多所作法。現存漢譯本有傳說為龍樹作的《方便心論》和《迴諍論》,從書的內容看來,不會比《瑜伽師地論》出世更早。在無著所著《顯揚聖教論》中關於因明的部分全引《瑜伽師地論》原文而沒有什麼改動。但在《集論》中略有發展。到世親時,據說他有《論軌》的著作,而真諦所譯《如實論反質難品》也題為世親所著(《如實論》原本據達摩笈多傳說有二千頌)。
以上是西元500年以前的佛教因明著述。到了六世紀初,佛教因明學者陳那出世改訂作法,約五分為三支,所制因明論典共有八部︰(1)《觀三世論》(有西藏譯本),(2)《觀總相論》(義淨譯),(3)《觀境論》(即《觀所緣緣論》),(4)《因門論》(西藏譯本作《因輪》),(5)《似因門論》,(6)《理門論》(玄奘譯,《因明正理門論》),(7)《取事施設論》(義淨譯,《取因假設論》),(8)《集量論》(義淨譯四卷佚;西藏有二譯本,現存;1980年,法尊據持財護論師與雅瑪參賈藏文譯本,參考金鎧論師與信慧藏文譯本,譯編成漢文《集量論略解》六卷出版)。陳那的著作由548年來華的真諦首先譯出一部,即《無相思塵論》(《觀所緣緣論》)。綜合漢土和西藏的記載,陳那為世親的弟子,而他的弟子有護法、商羯羅主和自在軍。商羯羅主有《因明入正理論》之作,梵本和藏文譯本均存,但藏譯誤題為陳那作。漢譯本為玄奘譯,玄奘的及門弟子神泰、靖邁、明覺、文備、文軌、璧公、窺基諸人均有疏釋,其中只窺基的《疏》八卷現存,為後代研習因明的根本典籍。文軌的《疏》,支那內學院也有輯本印行。據玄奘傳,護法也有關於因明的著作,現在已不可考。護法和自在軍的弟子為法稱,是陳那以後佛教中最著名的因明大師。他出世的年代歷來都以為在第七世紀,事實上要早得多,因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義淨譯)已提到法稱的見解,而在跋拿以前出世的妙親的著作中也提到法稱的名字,所以法稱也應當是西元六世紀的人。法稱關於因明的著作有七部量論,重要的為《釋量論》、《正理滴論》、《因滴論》等。
法稱以後有調伏天出,廣釋世親、陳那、法稱有關因明唯識的著作,西藏均有譯本。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調伏天約和無性同時,則也應當在玄奘入印之前出世。但調伏天對於護法學說不盡滿意,在著作中時有流露,這或者是祖述護法之學的玄奘在傳述中不加稱引的原因。佛教因明的發展到法稱已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以後就沒有什麼特殊的創見了。法稱的因明之學古代沒有傳入中國漢土,但是在藏地傳習很盛,西藏歷代佛教大師關於法稱的因招述也很多。
醫方明的內容完全和現代的醫藥科學相同,佛教的學者對於這一方面也曾作過出色的貢獻。釋迦牟尼在世時代的耆婆有醫王之稱,是一個虔誠的佛教徒。傳說為迦膩色迦王的御醫的遮羅迦在《婆伽伐多史傳》曾說他為有餘龍王的化身,這有餘龍王即佛教經典中常常提到的阿難陀龍王。遮羅迦遺有《醫方集》。其後有妙聞的著作出世,為龍樹所傳習。西藏《丹珠爾》中現存有龍樹的醫方著作數種。更晚有父使出世,著有《八支心要集》等,西藏也有譯本。父使也是一個佛教徒。
印度的醫藥理論和方法隨著佛教的傳入中國也跟著傳來。早期經典中的四百四病說,中國古代醫籍常常稱引。印度醫方明中所謂八支的分類也很早就傳入中國。曇無讖在414~421年譯出的《大涅槃經》提到八種藥,釋雲公撰的《音義》解八種藥為︰(1)治身,(2)治眼,(3)治瘡,(4)治小兒,(5)治邪鬼,(6)治毒,(7)治胎病,(8)占星。673~685年在印的義淨,在他所撰的《南海寄歸傳》卷三中曾提到八醫︰(1)論所有諸瘡,(2)論針刺首疾,(3)論身患,(4)論鬼障,(5)論惡揭陀藥,(6)論童子病,(7)論長年方,(8)論足身力。又在義淨所譯的《金光明經》〈除病品〉中也講到四種病(風、熱、痰癊、總集)的治療方法和八術的名稱,為針刺、傷破、身疾、鬼神、惡毒、孩童、延年、增氣力(西元五世紀初曇無讖所譯的《金光明經》〈除病品〉中沒有提到這八術的名稱)。印度的醫書雖然現在沒有完全的漢文譯本流傳下來,但是在唐代孫思邈的《千金方》中已有許多丹方和治病方法是出於印度,宋代所編纂的《證類1本草》和明‧李時珍所編的《本草綱目》中也收有不少的印度出產的藥物和梵文原名,足見在醫藥治療的實踐上,中國醫學仍然受到印度醫學的影響。
工巧明的範圍比較廣泛,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工業明處有十二種︰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咒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據《倫記》為養六畜等),防那工業(織工),和合工業(據《倫記》為調解諍訟的事條),成熟工業(飲食業),音樂工業。從這些內容看來,佛教中的工業明處偏重於和人民物質生活有關的工藝、農、牧、紡織、建築等應用技術,和印度古代相傳的治病、戰鬥、星宿、祠天、歌舞等六十四能,大為不同。
所謂內明,即指佛教中的菩薩藏法和聲聞藏法,也就是諸佛的一切言教。《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舉出四相來說明內明處︰(1)由事施設建立相,(2)由想施設建立相,(3)由攝聖教義相,(4)由佛教所應知處相。事施設建立指由三種事總攝一切諸佛的言教︰{1}素怛纜事,{2}毗奈耶事,③摩怛履迦事。想施設建立的想,指名相,即佛教中一切專有名相的建立。攝聖教義的義指佛教所說明解釋的義理。佛教所應知處則指佛教所應當知道的法數,在《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中曾舉二數以至十數的法相若干種,中國的《大乘義章》等書可以算是同類的著作。據《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力種姓品〉內明論有兩個特徵(相),顯示正因果相及顯示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佛教中分別因果有十因、五果。十因即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攝受因、生起因、引發因、定別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這十因又可攝為二因︰(1)能生因,包括牽引、生起二因。(2)方便因,包括其餘諸因。這二因或十因與四緣也可互攝。能生因即因緣,方便因即增上緣,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攝屬十因中的攝受因。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
佛教中大乘教義的創立和發展,本來含有積極的入世精神,自《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提出五明為菩薩所求正法的內容,更使大乘救世的思想能夠在實踐上得到體現。〈力種姓品〉說,菩薩求學五明,是為了使無上正等菩提大智資糧很快地圓滿,並不是不逐步學習五明的人能夠得到無障的一切智智。大乘瑜伽系開祖的這個思想之提出,是使菩薩行和人生現實能夠正確結合起來的一個特殊貢獻。後來瑜伽系的學者如陳那、護法、法稱、月官等人對於印度的聲明、因明都作有創造性的發展,未始不是由於這一思想的鼓舞。關於醫方明的著者父使的學系雖然不明,但是西藏現在通行的《八支甘露心要》則出於蓮華生這一系的傳承,而蓮華生則是屬於瑜伽系的師子賢門下佛智足的弟子,在顯教思想上,這種相承之迹仍是很顯然的。(郭元興)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十五;《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觀佛三昧經》;《菩薩地持經》卷三;《菩薩善戒經》卷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翻譯名義集》卷五;《法華三大部補注》卷十四;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武田豐四郎《印度古代文化》;R. C. Majumdar & A. D. Pusalker《The Age of Imperial Unity》、《The Classical Age》。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現代中國佛教之著名居士、唯識學名家、支那內學院創辦人。江西宜黃縣人,字竟無,生於西元1871年(清‧同治十年),六歲時,父親就去世了。他幼時,刻苦攻讀,二十歲入學。但不喜歡科舉,轉而研究經史、天文、曆算以及程朱的理學。肄業經訓書院,稱高材生。1894年(光緒二十年)中日戰爭爆發,國勢日益衰微,他感覺到過去所學無用,遂改變方向,要用陸王之學來對世事有所補救。不久,友人桂伯華遊學南京歸,又介紹了佛學,以為是究竟之學,他才開始涉獵佛書。
1904年(光緒三十年),他親自在南京受了楊仁山居士的啟發,對佛學有了信仰。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三十六歲,生母逝世,他異常悲慟,即日發願,捨棄世欲,專研佛學。1910年(宣統二年),他決定長期住在南京,跟楊老居士學習,這時他已經四十歲了。第二年楊居士病卒,預以金陵刻經處的編校工作咐囑於他。不久,國民革命軍攻南京,他在危城中,守護經坊四十天,使經版一無損失。生活異常艱苦,幾至饔ロ不給,賴友人清道人李瑞清濟以大洋十元,始得待兵解出城。
革命勝利後,他與李證剛等發起佛教會,主張政教分離,未獲實現,會也就解散了。從此他研究瑜伽系學說,數年,分清了法相、唯識兩宗的界限,在佛學理論上作了新的貢獻。1918年(民國七年),他按照楊老居士的計劃刻完了《瑜伽師地論》後五十卷,作了很長的敘言,闡明瑜伽學系一本十支的深義。自明代以來,久已晦塞了的慈恩宗學說,到這時才重新昌明,而對知識界接受佛學發生了很大的作用。他在這時又籌辦支那內學院,便利研究,經過幾年,在1921年才成立。他自己主講《唯識抉擇談》,南北學者好些人來受業,梁任公在這時參加聽講,自謂得益不淺。
內學院前後設立了研究部試學班,法相大學特科等。講習的科目有唯識學、法相學、因明學、律學、心學、佛法美術學、印度哲學、佛教史學、中國古文學、梵、藏、英、日文學等。重點放在瑜伽系學說上。同時廣刻唐人章疏,大闡有關瑜伽唯識的種種原理。1927年(民國十六年)辦學告一段落,他深入研究了《般若》、《涅槃》等經,編輯《藏要》,印出經論五十餘種,寫了很多緒言,益加暢發佛學的究竟義、真實義。
1931年(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日本軍閥侵略東北。次年,又強占上海閘北,國勢日見嚴重。他激發愛國精神,大聲疾呼,提倡捨身取義、見危授命的儒家之言,號召國人群起抵抗。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他召集門人講演對於孔佛二家學說究竟會通的看法,表示他晚年成熟的思想。七七事變爆發後,他和內學院同人去四川,在江津設立內學院蜀院,繼續刻經講學的事業。在這時期中,他組成自己學說「頓境漸行」的體系,寫出《釋教》、《心經讀》、《中庸傳》等著作。1943年(民國三十二年)二月病卒,終年七十三歲,即葬在江律。
平生著述因遷徙散失很多,晚年自訂所存的成為《竟無內外學》。內容為︰《內學院院訓釋──釋師、釋悲、釋教》、《大般若經敘》、《大涅槃經敘》、《瑜伽師地論敘》、《法相諸論敘》、《俱舍論敘》、《藏要經敘》、《藏要論敘》、《五分般若讀》、《心經讀》、《唯識抉擇談》、《唯識研究次第》、《楞伽疏決》、《解節經真諦義》、《在家必讀內典》、《經論斷章讀》、《內學雜著》、《中庸傳》、《孔學雜著》、《詩文》、《小品》、《四書讀》、《論孟課》、《毛詩課》、《詞品甲》、《詞品乙》等共二十六種,三十餘卷,都已刻版印行。至於他一生校刻的佛典千餘卷,這些版片,現都保存在金陵刻經處。
居士的學說思想,是由儒入佛而後以佛攝儒的。他深通了程、朱、陸、王之學,才研究佛學。在佛學中又由法相唯識,而般若唯智,而涅槃究竟,節節貫通。然後回看孔家,尋其精神。他以為兩家學說有相似處;但就實踐是否趨向人生究竟而論︰孔行而無果,佛則行即是果(《孔學雜著》),這就有質的區別了。
居士講學,本來主張學必有為而發,而用在利他。晚年因國勢阽危,憤發忠義愛國的精神,貫徹於一切方面。他說︰「亂之興也自無悲始,悲之萌也自親愛始。」(〈內學序〉)他要提倡佛家大悲的精神來救亡圖存。又說︰
「今之成人,體用難并,姑先其體。曰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中略)孫中山革命是一條鞭,不可雜保皇黨開明專制;今日抗戰到底是條鞭,不可收容主和敗類。孔子謀道不謀食,孟子捨生取義,踽踽獨行,不可夾雜鄉愿兩邊立足之相似教。」(《孔學雜著》)
他又要用儒家嚴夷夏之分、義利之辨的精神來救亡圖存。選《毛詩課》則說︰「迨天之未陰雨,綢繆牗戶,誰敢侮予,今則流血百萬,慘不可言矣!事前有備謂之未雨綢繆,(中略)綢繆在作新,作新在作氣,作氣在觀感而憤悱。」(〈毛詩課敘〉)
他本來精於文學,在晚年因國難選刻《詞品甲》,純粹為了「山河破碎,上下晏然,秉國不均,民將無氣。若使無氣,則碪俎宰割固無妨,赧顏事仇亦何害,人生至此,尚足問哉!吾焉能忍與此終古!國之強也,氣之熾也;國之亡也,氣之餒也。誰能使氣之熾而終於不餒耶﹖要此錐心刻骨之事常目在之而後可也」(〈詞品甲敘〉)。
他也精於書法,晚年因國難更提倡六朝以上的書法,也是為了「河山破碎,強虜縱橫,民氣不揚,國魂安傅。豐腴柔媚軟骨之鴆,鐵石冰霜強根之鍛。要使耳濡目染,意匠心營,無不皆岳峙淵停而絕盡山溫水軟,然後斯民浩氣,勃然興而沛然盛也。」(〈跋龑秋穠元明以來書法評傳墨迹大觀〉)
從這些上可見居士一貫愛國的精神。
至於他平生治學,主張︰(1)不可以凡夫思想為基礎,而必以等流無漏為基;(2)不可主觀而必客觀;(3)不可宥於世間見,而必超於不思議;(4)不可以結論處置懷疑,而必以學問思辨解決懷疑。(《孔佛概論之概論》)。又特別注重揀除偽似,明辨是非,所以他在佛學孔學方面都有偉大的貢獻,這決不是偶然的。(田光烈)
◎附一︰呂澂〈親教師歐陽先生事略〉(摘錄自《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四冊)
師諱漸,字竟無,江西宜黃人,清‧同治十年十月初八日生。父仲孫公,官農部,歷念餘年,不得志。師六歲,仲孫公即世。
師幼而攻苦,精制藝,年二十,入泮。薄舉業不為,從叔宋卿公讀,由曾胡程朱諸家言,博涉經史,兼工天算,為經訓書院高材生,時稱得風氣之先。
中東之戰既作,國事日非,師概雜學無濟,專治陸王,欲以補救時弊。友人桂伯華自寧歸,勸師向佛,始知有究竟學。
年三十四,以優貢赴廷試,南旋,謁楊仁山老居士於寧,得開示,信念益堅。歸興正志學堂,斟酌科目,體用兼備,自編讀本課之。
年三十六,生母汪太夫人病逝,師在廣昌縣教諭任,遄返,僅得一訣。師本庶出,復幼孤,一嫂一姊皆寡而貧,來相依,霾陰之氣時充於庭,母病軀周旋,茹苦以卒。師哀慟逾恆,即於母逝日斷肉食,絕色欲,杜仕進,歸心佛法,以求究竟解脫焉。
期年,赴寧從楊老居士遊。又渡東瀛數月,訪遺籍。返謀久學之資,任兩廣優級師範講席,病濕罷。與友李證剛謀,住九峰山,營農業,又大病瀕死。乃決捨身為法,不復治家計,時年已四十矣。
歲庚戌,再赴寧,依楊老居士。越年,老居士示寂,以刻經處編校相屬。值革命軍攻寧急,師居危城中守經坊四十日,經版賴以保全。翌春,與李證剛等發起佛教會,撰緣起及說明書,並警告佛子文,勗僧徒自救,沈痛動人。以主張政教分離。不果,解散。自是長住刻經處,專志聖言,不復問外事。
溯師四十年來,篤學力行,皆激於身心而出,無絲毫假藉。嘗曰︰悲憤而後有學,蓋切驗之談也。師既主編校,病刻經處規模未充,又乏資廣刊要典,乃設研究部,隻身走隴右,就同門蒯若木商刻費。比返,愛女蘭已病卒刻經處,哀傷悱憤,治《瑜伽》,常達旦不休。稿久,乃曉然法相與唯識兩宗本末各殊,未容淆亂。敘刻法相諸論,反覆闡明,聞者駭怪,獨沈乙庵先生深讚之。每敘成,必赴滬謁沈,暢究其義而返。至民國七年,遵老居士遺囑,刻成《瑜伽》後五十卷,復為長敘,發一本十支之奧蘊,慈宗正義,日麗中天,自奘師以來所未有也。
會友人符九銘來蘇省,掌教育,因籌設支那內學院以廣弘至教,刊布緣起章程,遷延數載未就。南遊滇,應唐蓂賡請講《維摩》、《攝論》,北赴燕,為蒯若木講《唯識》,稍稍得資助。民國十一年,內學院始成立,創講〈唯識決擇談〉,學人畢集。梁任公亦受業兼旬,病輟,報師書曰︰自悵緣淺,不克久侍,然兩旬所受之熏,自信當一生受用不盡。於以見師教入人之深矣。由是廣刻唐人章疏,《瑜伽》、《唯識》舊義皆出。
又就內學院開研究部試學班,及法相大學特科,大暢厥宗。立院訓曰︰師悲教戒。揭在家眾堪以住持正法之說,教證鑿然,居士道場乃堅確不可動。及民國十六年,特科以兵事廢,同懷姊淑又病亡,師悲概發願,循龍樹、無著舊軌,治《般若》、《涅槃》諸經,窮究竟義,次第敘成。其間更輯印《藏要》,經論二十餘種,各繫緒言,莫不直抉本源,得其綸貫。而尤致意揀除偽似,以真是真非所寄自信,一時浮說遊談為之屏迹。
自九一八事變以來,國難日亟,師忠義奮發,數為文章,呼號救亡如不及。一二八抗日軍興,師筮之吉,作釋詞,寫寄將士以資激勵。繼刊《四書讀心史》,編《詞品甲》,寫〈正氣歌〉,撰〈夏聲說〉,所以振作民氣者又無不至。於是發揮孔學精微,上承思孟,辨義利,絕鄉愿,返之性天。以為寂智相應,學之源泉,孔佛有究竟,必不能外是也。
民國二十六年夏,集門人講晚年定論,提無餘涅槃三德相應之義,融《瑜伽》、《中觀》於一境,且以攝《學》、《庸》格物誠明。佛學究竟洞然,而孔家真面目亦畢見矣。講畢,日寇入侵,師率院眾並運所刻經版徙蜀,息影江津,建蜀院,仍舊貫,講學以刻經。先後著《中庸傳》、《方便般若讀》(即《般若經序》卷三)、《五分般若讀》、《院訓釋教》。以頓境漸行之論,五科次第,立院學大綱。自謂由文字歷史求節節近真,不史不實,不真不至,文字般若千餘年所不通者,至是乃畢通之。
民國二十九年,遘家難,矢志觀行,於《心經》默識幻真一味之旨,夙夜參研,期以徹悟。三載,始著《心經讀》存其微言,蓋師最後精至之作也。
師受楊老居士付囑,三十年間,刻成內典二千卷,校勘周詳,傳播甚廣。及國難作,文獻散亡,國殤含痛,師又發願精刻大藏以慰忠魂。選籍五千餘卷,芟夷疑偽,嚴別部居,欲一洗宋元陋習,以昭蘇藏教,籌畫盡瘁。本年二月六日,感冒示疾,轉肺炎,體衰不能復,然猶繫念般若不已。至二月二十三日晨七時,轉側右臥,安詳而逝。享壽七十有三。
德配熊夫人,子格、東,女蘭,皆先卒。孫應一、應象,孫女筏蘇、勃蘇,俱就學國外。由門人治其喪,權厝於蜀院院園。
師平生著作多以播遷散佚,晚年手訂所存者為《竟無內外學》。其目曰︰《內院院訓釋》、《大般若經敘》、《瑜伽師地論敘》、《大涅槃經敘》、《俱舍論敘》、《藏要經敘》、《藏要論敘》、《法相諸論敘》、《五分般若讀》、《心經讀》、《唯識抉擇談》、《唯識研究次第》、《內學雜著》、《中庸傳》、《孔學雜著》、《詩文》、《小品》、《楞伽疏決》、《解節經真諦義》、《在家必讀內典》、《經論斷章讀》、《四書讀》、《論孟課》、《毛詩課》、《詞品甲》、《詞品乙》。凡二十六種,三十餘卷,悉由蜀院刊行之。
師之佛學,由楊老居士出。《楞嚴》、《起信》,偽說流毒千年,老居士料簡未純,至師始毅然屏絕。荑稗務去,真實乃存,誠所以竟老居士之志也。初,師受刻經累囑,以如何守成問,老居士曰︰毌然,爾法事千百倍於我,胡拘拘於是。故師宏法數十年,唯光大是務,最後作老居士傳,乃盛讚其始願之宏,垂模之遠焉。嗚呼!師亦可謂善於繼述者矣。弟子呂澂謹述。
◎附二︰太虛〈閱竟無居士近刊〉(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雜藏‧書評〉)
距今三十三載,我參加金陵刻經處楊仁老所辦祇桓精舍,時竟無居士──歐陽漸──亦每函楊仁老問研佛學,嘗見其手札,頗涉法界觀義,始心識其人。民元,居士與李政綱等辦佛教會,我則辦佛教協進會,嗣聞繼主楊仁老刻經事。民七,我於滬上組覺社而出季刊,載居士答徐蔚如諸問,傳有支那內學院之創設。民八冬,余過金陵訪之,始與居士晤談,呂君秋逸亦隨出見。民九,《海潮音》創刊後,我與居士雖時上下其議論,兩方門下亦往往辯言雜出,然我過金陵仍頻訪敘,徒侶亦轉相問學,法喜靡間。惟近十年卒致不通聞問,學侶形之攻難者其氣漸粗,則民二十後涉及俗事問題,余乃默避之也。
閱雜刊五六七及《中庸傳》,覺居士氣壯神旺如昔,學有進益,剴切敷陳以求解人,真摰懇誠之意洋溢於字裏行間,堪示為學良範。爰藉之為推衍,以重結法喜之緣。
居士自述學程,初習程朱,繼學陸王;看《起信》、《楞嚴》,年瀕四十;學《唯識》、《瑜伽》至渙然冰釋,年五十餘矣;發憤治《智論》而《般若》嫻習;進治《涅槃》,年六十而後知無餘涅槃之至足重。當其《瑜伽》冰釋,嘗力非《起信》、《楞嚴》;迄宗《涅槃》,則幡然又變。然詳察居士頃年所提倡者,在「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二語,其餘事則闢漢、宋偽儒,顯真孔同佛而已。試略分別之︰
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是誠居士之學有增益,能揭示其要者也。又云︰
「念念無心是地上境界,凡夫有漏從何覓得﹖然無路可通而有方便,大智慧人苦心婆心貽我大寶,豈堪忽視﹖無漏則無心,有漏則有心──無心有心帶語病──,雖則有心而心之內境有自證分,亦現量得,此之現量世間現量,但能建在率爾墮心上,稍一剎那則尋求、決定、染淨與六識俱矣。發生六識之根基,是四惑相應之末那,纏眠演繹,無有出期。若自證分則有漏中至善,久久緣習忽無漏生,所謂徑路絕而風雲通也。此即隨順依處依之立引發因,能引發無漏者也。諸修道人都恃此心,而於宗門唯一取用。」
於教外別傳之祕,亦能從教理中點出睛光,與吾去年請示於真現實論者,語意密邇。然居士以刻苦工夫得此,又因憍慢素深──在居士或以狂狷自許──,遂誇為創獲之旨,欲據之以凌轢古今,則仍不免陷於疎習也。
其說大涅槃三德︰不即不離,不一不異,至微至妙,妙於相應。夫相應者,不可思議,法爾如是,境界也。經云︰「我今當令一切眾生及以我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祕密藏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別亦不成;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細味經言,而知相應至妙之義,一語具三玄,一玄具三要是也。舉一涅槃而即具三德,一語具三玄也。舉一解脫,法身以充其量,般若以顯其得。舉一法身,清淨無垢本於解脫,功德無邊資於般若。舉一般若,因之為無分別起於解脫,果之為一切種智成於法身,則所謂一玄具三要也,皆相應義也。並則一畫,縱則一貫,誰居左右﹖誰為始終﹖面目無序,君臣無位,混淆一團,法相亂三,是則即也,一也,有過也。別不具三,解脫則有小而無大,法身則詳增上而略本質,般若則明用而非詮體,非圓相也;異地而處,三法雖具,不相連屬,非妙相也,是則離也,異也,亦有過也。伊之三點,非並非縱,亦非別異,而仍三法,以法相談則治而不亂,以至理言則融冶無間,相應之妙如是哉!
此不惟天台之圓三諦義相合,而《起信》之真如如來藏體相用三大,以至《楞嚴》、《圓覺》等天台、賢首疏義,亦何嘗違異﹖
至於「據是三智,有情成佛凡有初中後三漸次,引生無漏為初漸次,由凡入地歷七方便,加行智境也。無相無功用住為中漸次,自初至八煩惱障盡,根本智境也。圓滿菩提為最後漸次,一切智智乃證極地,後得智境也」。則常途或談五行,或立五位,或開十三位以至五十二位,開合之差別耳。而言「唯一宗趣無餘涅槃,是則澈上澈下、澈始澈終,須臾不離無餘涅槃也。故般若為地上事,為根本智相應涅槃矣,而三智所繫皆不離乎根本」。尤宛然天台從性起修,全修在性,即而常六、六而常即之六即義。六之等一即圓三諦理,亦即大涅槃三德義。第二、第三、第四則隨順無漏、趣向無漏、臨入無漏之地前加行也。第五、第六則地上根本智、地上最後後得智也。其不同處亦開合及名字之異爾。
不寧惟是,其致李政剛書中所言︰「自小乘經四含,論六足各部執,而歸極於俱舍。如是中觀──大般若、四論、瑜伽──六經、十一論。如是而一乘三德,所謂經涅槃、密嚴。分為四段,段段精研以為教。」
亦近於天台小乘三藏,般若通,瑜伽別。法華涅槃圓之四教。居士能虛心再一讀天台諸部,不將視今日所謂︰「台、賢、藏、密絕口不談,蓋法華、華嚴自有真諦,決不可容一家之壟斷也。密不尊教,藏時背理,皆法界之陷害也。」同於自己攻訶自己,而啞然失笑耶!天台之書具在《正續藏》,在今觀之,雖不必皆精當,亦不能與居士之說盡符。然此數端之恰合,固不容誣也。
至闢漢、宋偽儒,顯真孔同佛,質言之即孔學同佛之無餘涅槃、三智三漸次也。於〈答陳真如論學書〉外,旁見覆張溥泉、梁寒操書,而致力乃在《中庸》一傳。其闢除宋儒之錮蔽,以免國人再墮入漢、宋門戶窠臼,進求於孔、孟先秦學術之真,亦誠有振發聾聵之處。然無餘涅槃三智三漸次之佛法,非易明也,居士歷程、朱、陸、王、《唯識》、《智度》四十年僅乃得之,加之斥二千年之儒皆偽,又於孔、孟掩人倫仁義之顯,揭同佛寂淨之隱,均非內外學者所公認,則更難上加難。縱令孔、孟真同佛,亦何如直談顯了佛法之易起人信哉﹖況孔、孟為人乘道德之宗,強拉同佛,兩失之,曷若王恩洋人生學之位置者為得當歟!
居士求法勤苦,為學真切,誠有可欽者。當其得益處猛力激揚,每發隱奧;而偏至之勢亦隨以生,由之執此斥餘,故立言往往功過參半。寶持其精刻而擇取其精義,則光嚴佛國之功德亦足多已。
◎附三︰游俠〈歐陽竟無先生的法相學〉(摘錄自《現代佛學》雜誌1962年第五期)
中國近代治佛學者都推歐陽竟無先生為法相學一大家,其實,先生之學並不限於法相。他畢生鑽研佛學,展轉深入,主張佛學須徹上徹下融於一貫,反對各執所宗而偏談全局。尤其重視知法知義,對印土各家之說,必究其本義,觀其會通,期得全面性的理解。到了晚年,他融貫般若、瑜伽,匯歸於涅槃,提出「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與「佛境菩薩行」之說,並依染淨之謂教之義,立唯識、唯智、涅槃三學(三學詮以涅槃三德,以捨染為解脫義立唯識學,以捨染灸為般若義立唯智學,以取淨為法身義立涅槃學,見〈內學院院訓釋‧釋教〉),以整然的體系來講明佛學,自成一家之說。即就法相學而言,剖析抉擇、指明關鍵,獨闡此學之真,其所發揮,多有前人所未道者。特別值得注意的,我覺得有如下這幾點。
首先,歐陽先生指出法相法性是一種學,糾正了一般人對於「法相」一詞的誤解。中國佛學,自中唐以來,一向視大乘有所謂法性和法相兩大宗的對峙,其意乃指龍樹、提婆與無著、世親兩系之學,從這樣的看法來理解法相,實在是一種誤會。歐陽先生認為教止是談法相,龍樹、無著所闡說的並無性、相之分。泛談法相,可以從理和教兩方面來看。就理而言,法相的範圍至廣,其所指相當於佛法的全體,這可以龍樹和無著之說為證。龍樹的《大智度論》卷二說︰「如是我聞是阿難等佛大弟子輩說,入佛法相故,名為佛法。」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說︰「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二者顯示毗尼,三者不違法空。」此三相,在涼譯堅意的《入大乘論》卷上,亦稱之為三法印,其第三不違法空,即云「不違法相」,可見法性法空都是法相。是故法相是總,大小乘空等義門都只就法相的一分而言。都不違法相,即都入佛法相,都歸趣於涅槃,這是在道理上可以肯定的。
就教而言,經律論三藏都關涉法相。經,是佛法相,佛依自證境界有所建立,都謂之法,而用語言文字來表達形容,則無往而非相,故佛所說教莫非法相。律,是入佛法相的方便,佛於臨涅槃時反覆說律,即示律特與涅槃相應。論,解釋佛說,即依阿毗達磨法門分別類治法相。經開示法相,入經之律和類治經律之論,都不出乎法相之教,都歸趣於涅槃,亦可見理和教是相通的。
至於談法相之義,則有實相和相貌之別。通途以自性為實相,差別為相貌,實則總相別相都有其自性和差別,彼此所詮互相錯綜,亦不能作截然的區別。龍樹所著書都談實相,不只是談空,此實相即是法相。《大智度論》卷六舉十喻解諸法空,以幻喻無明相,焰喻男女相,水月喻人我相,虛空喻法我相,響喻語言相等等,都是講法相。無著述彌勒之說,主善取空,窮其究竟亦談法性。《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如實了知如實真如離言自性,如是名為善取空者。」並指出離言自性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當知即是勝義自性,亦是法性。」於此更可見兩系學說是一貫的。只是龍樹、無著先後所處的時地不同,所對學說有異,故所闡說有疏密詳略之殊。無著之學雖祖述彌勒,而立說亦遙承龍樹。世親解釋《辯中邊論》〈相品〉初二頌,即稱「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何得更成對峙。至於兩系末流立義有爭,亦只是觀行層次上的分歧,並無性相的界劃。從廣義來看法相,法相法性是一種學,這是理解法相應有的基本認識。
其次,歐陽先生辨明唯識、法相是兩種學,對於向來混為一談的兩門義學,作了精密獨到的分析。印土佛家學說發展,到了瑜伽學系,其立說既通攝二乘,廣詳法相,同時更詮大簡小,特闡唯識,兩學並行。此系學說傳入中國以來,唐代玄奘師資一系特多闡述,舊總稱為法相宗,則混唯識和法相為一,未免失之儱侗,作為學說思想來研究,應加辨析,以見兩種學各別精義之所在。
歐陽先生認為彌勒學的主要內容,即在發揮唯識與法相二事。就思想之發展言,則初但法相,後創唯識。彌勒說《瑜伽師地論》,於〈本地分〉中詳詮法相,於〈抉擇分〉乃闡唯識。歐陽先生在《瑜伽師地論敘》上,就唯識法相相對互觀,舉出對治、造釋等十義,分析其為兩種學。一者對治外道小乘執心外有境建立唯識義,對治大乘惡取空偏向建立法相義;二者由說緣起建立唯識,由說緣生建立法相;三者約觀行實踐建立唯識,約教相境事建立法相;四者約能變義建立唯識,約所變義建立法相;五者有為無為一切法約歸一識,約義是唯識義,以一識心開為萬法,開義是法相義;六者諦察一識才生四識互發,而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相因果交相繫屬,亦可說開義是唯識義,諦察法相雖萬法生而各稱其位,法爾如幻,任運善巧宛然若一,亦可說約義是法相義;七者了別義是唯識義,如如義是法相義。八者理義是唯識義,事義是法相義;九者流轉真如、實相真如、唯識真如義是唯識義,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義是法相義;十者古阿毗達磨談境多標蘊界處三法,瑜伽談境獨標五識身地、意地,是故今義是唯識義,古義是法相義。
後更在〈瑜伽真實義品敘〉上就所被機、正智、論議等六義,再加以分析。諸如所被機,唯識只對五種姓中之不定種姓及大乘種姓,而法相則五種姓齊被;如正智、唯識雖淨唯是相應而非即智,法相則依他具二分,染分是妄心分別,淨心是正智;如論議,唯識有五不判,法相即無不談;如三世,唯識談種子變似三時,法相對因果而談過、未;如六根,唯識入果位六根互用,法相則雖相網而仍不可亂;如涅槃,唯識對自性涅槃談無住,意在簡小,法相普被,則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以為其果︰指出唯識有所簡,便有所略,法相具談,罄無不詳。
就原則而言︰是法平等曰法相,萬法統一曰唯識,二事可相攝而不可相混,亦復不可相亂。就言教根據上說,《楞伽》和《密嚴》兩經都立五法三自性的法相義,又立八識二無我的唯識義。《密嚴經》還特別指出,兩義之立是「衡量一切法,如秤、如明鏡」的「最勝之教理」,決不可混而為一。更就瑜伽學系造大乘法釋的體裁說,依無著根據《瑜伽師地論》〈釋攝分〉刊定的法則,謂略由三相,一由說緣起,二由說緣所生法相,三由說語義。此中緣起闡本轉種子是唯識義,緣生詳三性一切法是法相義。緣起義是深義,緣生義是廣義,德義格式亦復不同。如《攝大乘論》建立唯識學,論內談境、行、果,處處針對聲聞乘來顯示大乘的殊勝,故適用尊勝深義,如《辯中邊論》建立法相學,通攝三乘莫非是法,於境則染淨有無稱法而談,各有其真實,大小行、果,勝劣備舉,以見其廣大,故適用平等廣義。又《攝大乘論》依十相殊勝殊勝語賅攝大乘,這是以少攝多,以統攝散;《辯中邊論》立虛妄分別有,則有染有淨,普能決了三乘法而不局於一邊;都可就其題名而知其體裁事義之非一。瑜伽學系造大乘法釋的傳統如是,二義相攝亦不可混亂。
1919年,章太炎撰〈內學院緣起〉,說歐陽先生「嘗言唯識、法相,唐以來並為一宗,其實通局、大小殊焉。余初驚怪其言,審思釋然,謂其識足以獨步千祀也。」他對歐陽先生治學精到的成就,作了很高的評價。從兩種學的對比上來講明法相學的特徵,確是歐陽先生對此學的一項重要發揮。
復次,歐陽先生認為性相為教海眾義所聚,方便善巧,道理究竟,曾提倡研治佛學,先從此入。他對於此學的典據、體系及其精義,都作了扼要的指點,也為此學之研習開闢了趨入的途徑,其說散見於《法相諸論敘》。舉要而言,法相之學淵源於阿毗達磨,展轉會萃,大成於《瑜伽師地論》。至此學之明確建立,可說胚胎於《五蘊》,抉擇於《集論》,根據於《中邊》,而張大於《雜集》。談法相體系,則《阿毗達磨集論》八品的結構可作為代表。舊傳無著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而造《集論》,法相綱領,此其典型。
《集論》以蘊、界、處三科為宗,前〈本地分〉四品明三科體,依品次,初本其體為三法品,次充其體為攝品,次順其體為相應品,次得其體為成就品,都屬於境這方面。後〈抉擇分〉四品明三科義,依境起行,先抉擇共行為諦品,次抉擇共、不共行為法品,次抉擇由行得果為得品,更抉擇慧解利他法門為論議品。研習法相,善三科法,能於一切現境,隨其所樂,心易安定,於所緣境無不如量,正慧增長,捨離計執,速入無我,是為止觀利益。善三科義,思擇決定,於諸異論知所辨別,立破無難,是為論議利益。論彙集經中所有可資功行諸法義,依類組織,方法至為縝密,故體系特見嚴整。
謂法相學根據於《中邊》者,以《辯中邊論》敘七品以詮瑜伽法相,特明依他起性之非真有、非全無,立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的中道義,其所闡說尤極善巧。法相談一切法,賅染與淨。淨法是有,染法亦應是有。法界法爾有如是真,增益固不得;法界法爾有如是幻,損減亦不得。立教依於染淨,設無染淨之境,何得有於行、果。唯其有染,斯有纏縛,乃有解脫,染去淨存,是謂之教。法相安立三性以衡量一切法,理兼空有,而剋實唯詮依他起性。(下略)
〔參考資料〕 于凌波《中國近代佛門人物誌》第一集。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云何十因?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謂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名彼諸法隨說因。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節故,節為因故;有屈申業。觀待飢渴故,飢渴為因故;於諸飲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受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復言世尊!於苦諦中有四行相;云何初名無常行相?謂於苦諦生滅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苦行相?謂於苦諦,即以生滅法性為依,於三種苦隨逐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空行相?謂於苦諦離實我性,正觀行相。云何第四無我行相?謂於苦諦非我相性,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集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因行相?謂於能植眾苦種子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集行相?謂於續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生行相?謂於五趣差別生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緣行相?謂於能作餘緣引發因緣愛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滅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滅行相?謂於永斷煩惱滅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靜行相?謂於永斷眾苦靜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妙行相?謂於永斷無罪清淨安樂性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離行相?謂於永斷常住性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道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道行相?謂於聖道與境相應無顛倒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如行相?謂於聖道永出世間,離諸漏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行行相?謂於聖道先聖後聖同所遊履,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出行相?謂於聖道無上性中,正觀行相。
瑜伽六十六卷七頁云:復次若善不善無記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處,正現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因法。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穀-禾+卵]藏故;生卵[穀-禾+卵]中。當知亦爾。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當知與此相違,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現法中,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法,引出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立有因諸法。
瑜伽五卷九頁云:因等差別者:謂十因、四緣、五果。十因者: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五果者: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瑜伽五卷十一頁云:依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所以者何?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和合,如是得成辦用和合、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施設同事因。
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無記中云: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同為稼穡而得成熟;名同事因。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熟。是故一切和合,說為此同事因。雜染中云: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清淨中云:若清淨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因,彼望清淨,為同事因。
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瑜伽三十八卷十二頁云:又於一切清淨品法、及滅涅槃,所有種種名想言說,即此望彼諸清淨法,為隨說因。如言念住、正斷、乃至八聖道支;無明滅故行滅、廣說乃至生滅故老死滅。如是等類、種種隨說。觀待諸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攝受清淨,成滿清淨。彼望於此,為觀待因。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足、能為上首,證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為牽引因。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諸根成熟,名攝受因。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為生起因。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聲聞種姓、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姓、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姓、以無上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為定別因。若清淨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因、彼望清淨,為同事因。種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諸無暇處,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為相違因。此相違因,若闕若離;是名清淨不相違因。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
瑜伽三十八卷十頁云:謂於世間種種稼穡,墮諸穀數世資生物,所有種種名想言說,謂大麥小麥稻穀胡麻大小豆等。即此望彼種種稼穡為隨說因。如言大麥,持去持來,若磨若置。如是等類,種種隨說。如說大麥。餘小麥等,當知亦爾。觀待飢渴羸劣身住,觀待段食所有愛味;於彼追求,執取受用。即說彼法為觀待因。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地雨等緣,能生於芽;名攝受因。即彼種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芽莖葉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為引發因。從大麥種,生大麥芽,大麥苗稼;不生餘類。如是所餘,當知亦爾。即說彼為此定別因。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同為稼穡而得成熟;名同事因。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熟;是故一切和合,說為此同事因。霜雹災等諸障礙法,望彼滋稼,為相違因,彼闕無障,是諸滋稼不相違因。如是十因,於餘世間種種事物,隨其所應,當知廣如攝穀論說。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二頁云:若與此生,作依、作持、令得生起;是其緣義。
二解 分別緣起初生法門經二十一頁云:云何第四名緣行相?謂於能作餘緣引發因緣愛中,正觀行相。
三解 瑜伽五卷十二頁云:建立義,是緣義。
四解 如四行了集諦相中說。
五解 集論三卷三頁云:云何緣、幾是緣、為何義故,觀緣耶?謂因故、等無間故、所緣故,增上故;是緣義。一切是緣。為捨執著我為因法故,觀察緣。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四頁云:復言:世尊!如餘經說:緣起甚深。云何應知如是緣起甚深之相?世尊告曰:即依十一緣起略義,應知緣起五甚深相。何等為五?一、因甚深,二、相甚深,三、生甚深,四、差別甚深,五、流轉甚深。應知緣起甚深之相,復有五種。何等為五?謂相甚深,引發因果諸分甚深,生起因果諸分甚深,差別甚深,對治甚深。應知緣起復有五種甚深之相。何等為五?謂攝甚深,順次甚深,逆次甚深,執取甚深,所行甚深。
二解 雜集論四卷十二頁云:甚深者:因甚深故,相甚深故,生甚深故,住甚深故,轉甚深故;是甚深義。謂即由此無作者等義,顯緣起法,五種甚深。由二種義,顯因甚深。對治不平等因無因論故。由一種義,顯相甚深。是無我相故。由二種義,顯生甚深。雖從眾緣,果法得生;然非彼所作故。由二種義,顯住甚深。實無安立,顯現似住故。由四種義,顯轉甚深。因果流轉,難了知故。又諸緣起法,雖剎那滅;而住可得。雖無作用緣;而有功能緣可得。雖離有情;而有情可得。雖無作者;而諸業果不壞可得。是故甚深。業果不壞者:雖內無作者;而有作業受果異熟。又諸緣起法,不從自生,不從他生,不從共生,非不自作他作因生。是故甚深。不從自生者:謂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時,無自性故。不從他生者:謂彼諸緣,非作者故。不從共生者:謂即由此二種因故。非不自作他作因生者:緣望果生,有功能故。又有差別。謂待眾緣生,故非自作。雖有眾緣;無種子不生。故非他作。彼俱無作用,故非共作。種子及眾緣,皆有功能;故非無因生。是故如是說: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若緣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為甚深。況總忘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
瑜伽十卷六頁云: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緣耶?答:因緣者,自體種子緣所顯故。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答:依增上緣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說名為因。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瑜伽三十八卷十一頁云:又於一切雜染緣起所有種種名想言說,謂無明行、識、名色、廣說乃至老死愁悲憂苦擾惱。即此望彼諸雜染法,為隨說因。如言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如是等類、種種隨說。觀待境界所有愛味,於諸有支,相續流轉。即彼望此諸雜染法,為觀待因。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牽引因。近不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習所引勢力,生無明等;名攝受因。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從無明支,乃至有支,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引發因。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那洛迦;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傍生、餓鬼、天、人,當知亦爾。即此望彼諸雜染法,名定別因。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此雜染法相違因者: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說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與一切菩提分法。即如所說種種善法,若闕若離;是雜染法不相違因。如是十因。應知能起一切有情一切雜染。
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困、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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