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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書名)一卷,唐慧琳集。說立壇及擇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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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枳哩枳哩真言

(真言)降三世明王之真言,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曰:「都以枳哩枳哩忿怒無對真言持誦香水。」


[佛光大辭典]
五香

(一)密教作壇時,與五寶、五穀等共埋於地中之五香。指沈香、白檀香、丁香、鬱金香、龍腦香。〔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

(二)密教為成就諸真言而備辦之五種堅香。即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羅香、天木香。〔蘇悉地羯囉經卷下備物品〕

(三)密教佛部、蓮華部、金剛部等三部通用之五香。即沙糖、勢麗翼迦、薩折囉娑、訶梨勒、石密。〔蘇悉地羯囉經卷上分別燒香品〕

(四)密教修孔雀經法時所燒之五香。即沈香、白膠香、紫香、安息香、薰陸香。〔乳味鈔卷二十、卷二十五〕

(五)謂五分法身清淨之香。又稱五分香、五分法香。即指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大藏法數卷三十三、建立護摩私記〕(參閱「五分香」1067) p1126


五穀

五種穀物。又稱五種穀子。指大麥(梵 yava)、小麥(梵 godhūma)、稻穀(梵 śāli)、小豆(梵 masūra)、胡麻(梵 atasī)。密教修護摩法時,以五穀為供養物,又建立曼荼羅時,與五寶、五藥、五香等物共納於瓶中,置於壇場中心及四方之埋寶處。此埋寶之法即表示安立菩提心中的五智之寶,即能起五穀之善芽,滅除五種過惑。然五穀之名稱依經軌而異,如蘇悉地經卷下舉出稻穀、大麥、小麥、小豆、胡麻等五種;陀羅尼集經卷十二舉出稻穀、小豆、小麥、大麥、青稞等五種;觀智儀軌則舉出稻穀、大麥、小麥、綠豆、白芥子等五種。〔蕤呬耶經卷中、陀羅尼集經卷九、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大日經疏卷四〕 p1196


掃地真言

即密教建立曼荼羅土壇時,修飾並打掃壇地時所誦之真言。土壇塗以瞿摩夷(gomaya,意譯牛糞)後,以蓮子草,或蜀葵葉及少許墨汁,並擣香茅草相混合,予以揩磨,令其光淨,更灑香水,如此三五遍掃淨壇地。如法掃地時所誦之真言,稱為掃地真言。即:「唵賀囉賀囉祖仡囉賀拏野娑嚩賀」。〔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 p4583


慧琳

(一)南朝劉宋僧。秦縣(陝西)人,俗姓劉。道淵之弟子。學通內外,尤善老莊,好語笑俳諧,長於著作。廬江王義真薦之於文帝,甚得寵信,時與議論機密,有黑衣宰相之稱。所著白黑論(均善論),批評當時般若本無之說,以為(大五二‧一八上):「折毫空樹,無傷垂蔭之茂;堆材虛空,無損輪奐之美。」抨擊宗教虛構,以為(大五二‧一八中):「效神光無徑寸之明,驗靈變無纖介之實。(中略)諸若此類,皆謂於事不符。」認為佛教用淨土、地獄之說誘引威嚇民眾;揭露寺院僧侶追求豪華,結黨營私;主張廢鬼神之說,做修利遷善之事。師之批判佛教,為眾所厭棄。然由於文帝之庇護,得免被逐出僧團,後觸罪謫配交州。〔弘明集卷四、梁高僧傳卷七道淵傳〕

(二)(737~820)唐代西明寺僧。西域疏勒國人,俗姓裴。師事不空三藏,內持密藏,外究儒學,精通聲明與訓詁之學。引用字林、字統、聲類、三蒼、切韻、玉篇、諸經、雜史,並參合佛意,詳察是非,撰成一切經音義百卷,世稱慧琳音義。據宋高僧傳卷五載,其成書年代為貞元四年(788)至元和五年(810),歷時二十餘年。元和十五年示寂於長安西明寺,世壽八十四。所著之一切經音義於大中五年(851)奏請入藏。此外並著有新集浴像儀軌一卷、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一卷等書。〔一切經音義序、六學僧傳卷十四〕(參閱「一切經音義」18)

(三)(1715~1789)日本真宗大谷派第三世講師。伊勢國飯南郡西弘寺住持。字抱玉(又作懷玉、子玉),號龜陵,亦稱佛乘房、佛乘坊。九歲出家,初名慧空。後投京都慧然門下受宗學,研解精勤,罕能匹比。寶曆五年(1755)任擬講。明和二年(1765)昇嗣講。年五十一,任第三世講師。於寬政元年五月示寂,世壽七十五。諡號「理綱院」。著有大無量壽經貫綜記八卷、淨土論註伊蒿鈔十卷、往生要集錄九卷等書。 p604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淨

(一)指牛的尿、糞、乳、酪、酥︰尿、糞須是未墮地的淨物。在印度,牛被尊崇為「梵天的使者」,故其排泄物也被視為淨物。密教以此五淨為造壇的材料,以及淨灑法具或壇地的用品。《蘇悉地羯羅供養法》卷下云(大正18‧703c)︰
「牛五淨者,謂黃牛尿及糞未墮地者,乳酪酥等茅香水,一一持誦,經一百遍,然後相和,更復持誦一百八遍,於十五日斷食一宿,以面向東,其牛五淨置於蓮荷等葉之中,默飯三兩,十五日中所犯穢觸及不淨食皆得清淨。」

此外,經軌中也備載佛部、蓮華部及金剛部等各別的五淨真言與五淨加持法。

(二)指五淨居天的略稱︰即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安樂集》卷上云(大正47‧7b)︰「寄華五淨,風日不萎。」五淨居天無風災及烈日,故寄華於此,華不萎頓。或曰華為靈消華。(參見「五淨居天」條)

〔參考資料〕 (一)《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諸儀軌稟承錄》卷一。


作壇法

指密宗建立修法壇場時,所施行的法軌。有七日作壇、一日作壇等種別。關於七日作壇,《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云(大正18‧929a)︰ 「初日以如來性加持自身,及供養警地神,擇地中諸惡物,築令堅實。第二日於壇內掘一肘,不動明加持五寶等,定聖尊位,五佛四菩薩白檀點位。第三日置瓶,不動明加持一百八遍。第四日暮次香水真言一百八遍,然後灑淨。第五日護身供養,以不動或降三世一百八遍,次持地明。第六日夜師弟子沐浴淨衣,詣壇如法供養,與印相應手按中胎,持明一遍一按,乃至七遍。諸尊位亦準。第七日次教弟子,三歸懺悔發菩提心。」

一日作壇法係依據略儀而來,多以觀想為之。於一日中作壇。其法係先前往作壇場地,誦地天真言,觀想除去地中穢物,再結掘地鍬印加持鍬,結作壇印,而後加持泥,其次以小瓶盛五寶、五香、五藥、五穀,而後埋入壇中,然後塗以未落地的牛糞,或其他物品,再以五色粉塗壇,以五色絲纏之。

最簡略的方法,是結誦鍬、馬頭、大金剛輪等三印言而行作壇法。如《作法集》云,阿闍梨若有閒暇,便一一修法。若求簡略,則於就座後,以三印言為之加持。三印言就是鍬印言、馬頭印言、大金剛輪印言。又,依《成蓮院鈔》載,凡有掘地則屬於七日作壇法,若無掘地則多屬一日作壇的水壇。因水壇主要依觀想施行,僅以灑水淨其地,故名。此作法也可通用於大壇或其他壇,但一般僅限用於護摩壇。

〔參考資料〕 《陀羅尼集經》卷十二;《蕤呬耶經》卷上;《大日經疏》卷四;《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梵天擇地法》;《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


持明咒藏

又名持明藏。即類攝明咒(vidya)、真言(mantra)的法藏。如《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下云(大正18‧731b)︰「世尊為利益未來一切眾生故,說三俱胝五落叉真言及明,名曰持明藏。」《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一云(卍續37‧11上)︰「持明藏者,祕藏之都稱也。謂此經大本有十萬頌,正詮一切總持明咒。」此謂印度古代有集錄明咒、真言的持明咒藏,其梵本有十萬頌。

謂在經、律、論三藏之外,另有咒藏。此為甚多佛典所曾記載。如《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一謂法寶有五種(大正8‧868b)︰「(一)素呾纜,(二)毗奈耶,(三)阿毗達磨,(四)般若波羅蜜多,(五)陀羅尼門。」此中之陀羅尼門,即指持明咒藏。《大唐西域記》卷九亦云(大正51‧923c)︰「於是凡聖咸會,賢智畢萃,復集素呾纜藏、毗奈耶藏、阿毗達磨藏、雜集藏、禁咒藏,別為五藏。而此結集凡聖同會,因而謂之大眾部。」又,《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云(大正45‧271b)︰「犢子部中亦說四藏︰(一)經,(二)律,(三)對法,(四)明咒。此藏之中集諸咒故。(中略)法藏部中說有五藏,即於此四加菩薩藏。」其中所指之禁咒藏或明咒藏,即持明咒藏。

此外,依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所載,義淨赴印度求法時,中印度那爛陀寺仍存有難陀所集的一萬二千頌咒藏。

〔參考資料〕 《持明藏八大總持王經》;《異部宗輪論述記》;《開元釋教錄》卷九;《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



音譯乾陀、健達,有下列諸義︰

(一)指鼻根所嗅、鼻識所了別的對境︰為五境(五塵)之一、十二處之一、十八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此香若依法相分判,有三香、四香二說。如《品類足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等謂香有好、惡、平等三香。《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則加「不平等香」而主四香說。然有關好、惡、平等、不平等的分界,諸經論亦有異說。略如下述︰

(1)《五事毗婆沙論》卷下約情以謂諸悅意者名好香,不悅意者名惡香,順捨受者名平等香。

(2)《入阿毗達磨論》卷上約根之增損而謂︰能長養諸根大種者為好香,損害諸根大種者為惡香,長養、損害二作用俱無者為平等香。

(3)《順正理論》卷一約勝劣處中而釋諸福業增上所生者為好香,諸罪業增上所生者為惡香,四大種勢力所生者為平等香。又謂香力均平,增益依身者為等香,香力不均,損減依身者為不等香。香力微弱者為等香,香力增益者為不等香。

此外,若就個別而言,則其種類繁多,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即列有一種乃至十種香之分類。

(二)指由富含香氣的樹皮、樹脂、木片、根、葉、花果等所製成的香料︰依原料的不同,可分為旃檀香、沈(水)香、丁子香、鬱金香、龍腦香(以上稱五香)、薰陸香、安息香等類。

由於印度氣候酷熱,人體易生體垢、惡臭,故自古為消除體臭,乃將當地盛產的香木製成香料,塗抹於身,稱為塗香;或焚香料薰室內及衣服,名為燒香或薰香。其中,塗香所用的香料有香水、香油、香藥等;燒香所用的香料有丸香、散香、抹香、練香、線香等。據《大智度論》卷三十所載,燒香僅能行於寒天時,而塗香在寒、熱天皆可行之。寒天時雜以沈水香,熱天時則雜以旃檀香。

佛教將塗香、燒香作為供養佛及眾僧的方法之一,攝屬六種供養、十種供養,但戒律禁止僧眾塗香。在密教之中,依三部、五部之區別,所用之香亦有不同。即佛部用沈香,金剛部用丁子香,蓮華部用白檀香,寶部用龍腦香,羯磨部用薰陸香。

又經論中將香比喻為佛法之功德者頗多,如《增一阿含經》卷十三所說的戒香、聞香、施香三種;《諸經要集》卷五、《集諸經禮懺儀》卷上所述的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等五分香,即為其例。

在日本,除花道、茶道外,亦有所謂香道盛行。又開雅會比較香之優劣者特稱鬥香;懸於室內,袪除臭氣者稱懸香;法事時,將香頒賦於僧眾,名為行香;在佛前焚香稱燒香或捻香。

◎附一︰〈五香〉(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密教作壇時,與五寶、五穀等一同埋於地中的五種香︰指沈香、白檀香、丁香、鬱金香及龍腦香。《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云(大正18‧928b)︰「又取五種香,所謂檀香、沈香、丁香、鬱金香、龍腦香。已上寶穀香藥等各取少許,共置一瓷合中,或於瓷瓶中,或金銀器中盛之,以地天真言加持一百八遍,埋於壇中心。」

(二)為成就諸真言所備辦的五種堅香︰指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羅香、天木香。

(三)通用於三部(即佛部、蓮華部、金剛部)的五種香︰《蘇悉地羯囉經》卷上〈分別燒香品〉云(大正18‧610a)︰「復有五香,所謂砂糖、勢麗翼迦、薩折囉娑、訶梨勒、石蜜,和合為香,通於三部一切事用。」

(四)修孔雀經法時所燒的五種香︰指沈香、白膠香、紫香、安息香、薰陸香。依《乳味鈔》卷二十載,在中央燒沉香,在東方燒白膠香,在南方燒紫香,在西方燒安息香,在北方燒薰陸香。

(五)指五分法身清淨之香︰即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及解脫知見香。又稱五分香或五分法香。

◎附二︰〈抹香〉(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抹香(梵cūrṇa,藏phye-ma),指呈粉末狀之香。又作末香、粖香。主要是供撒布於道場或塔廟等地。與燒香、塗香不同。如《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云(大正9‧35a)︰「悉以雜華末香(中略)供養七寶妙塔。」《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五〈證勸品〉云(大正8‧714c)︰「燒無價香,泥香塗之,末香以散。」另據《真俗佛事編》卷二引《大智度論》所言,乾香應燒,濕香應塗地,末香及華應散。又,《大寶積經》卷六十二〈阿修羅王授記品〉列有旃檀末香、優鉢羅末香、沈水末香、多摩羅跋末香、阿修羅末香等。

◎附三︰〈拈香〉(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在佛祖前燒香、上香,謂之拈香。《勅修清規》卷三〈入院〉云(大正48‧1125b)︰「掛撘已到佛殿,拈香有法語。」同卷〈開堂祝壽〉又云(大正48‧1126a)︰「登座拈香祝聖。」即於開堂日拈香祈祝聖壽萬歲,稱為祝聖拈香。《祖庭事苑》卷八辨拈香,有言(卍續113‧235下)︰
「釋氏之作佛事,未嘗不以拈香為先者,是所以記香而表信。(中略)今開堂長老必親拈香者,以所得之法必有所自,所行之道,其外衛者必藉乎王臣,俾福慧雙資,必圖報於此日,豈偶然乎﹖」

〔參考資料〕 新譯《華嚴經》卷六十七;《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七;《大孔雀咒王經》卷下;《四分律》卷十六;《火𤙖供養儀軌》;《成實論》卷五。


慧琳

(一)南朝劉宋僧。生卒年不詳。秦郡(陜西省)人。俗姓劉,為道淵之弟子。少年出家,住建業冶城寺。宋文帝元嘉十年(433)左右,作《白黑論》(又名《均善論》、《均聖論》);該書內容主要針對當時佛教與反佛教雙方爭執的根本問題,假設白學先生(代表儒、道)與黑學先生(代表佛教)相互辯難,對於佛教的基本理論(尤其是「來生說」),頗多譏評。故此書一出,頗遭僧徒駁斥,然仍受宋文帝賞識。據載,師得寵於文帝而參與朝廷機要,權勢極大,時人以其著黑色僧衣,故稱之為「黑衣宰相」。又,師精於儒家經典及老、莊之學,俳諧好語笑,長於製作,除《白黑論》外,另有《文集》十卷,並曾註解《孝經》及《莊子》〈逍遙遊〉。

(二)(737~820)唐代僧。疏勒國人,俗姓裴。師事不空三藏,內持密藏,外究儒學,精通印度之聲明及中國之訓詁。嘗引用《字林》、《字統》、《聲類》、《三倉》、《切韻》、《玉篇》,及諸經雜史等,撰《一切經音義》一百卷(世稱《慧琳音義》),以註釋佛典中之讀音與解義較難之字。此書之撰寫,始自貞元四年(788),完成於元和五年(810),前後歷時二十餘年。元和十五年,師示寂於長安西明寺,世壽八十四。著作另有《新集浴像儀軌》一卷、《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一卷等。(參閱附錄)

◎附︰嚴承鈞〈慧琳生平考略〉(摘錄自《法音》雜誌第四十八期)

唐‧釋慧琳所撰之《一切經音義》,無論內容之豐富,還是致用之廣泛,皆足以俯視李善《文選注》、陸德明《經典釋文》,早已成為定評。但慧琳其人卻於史無徵。自唐迄清,一千多年間,歷代俗書皆無記載,只見於佛家史傳。宋‧釋贊寧所撰《宋高僧傳》卷五有小傳,宋‧釋志磐撰《佛祖統紀》、元‧釋念常撰《佛祖歷代通載》、元‧釋覺岸撰《釋氏稽古略》中亦只有零星材料。《宋高僧傳》卷五之小傳,雖然簡略但較為完整,茲錄於後︰
「唐京師西明寺釋慧琳,姓裴氏,疏勒國人也。始事不空三藏為室洒,內持密藏,外究儒流,印度聲明、支那詁訓,靡不精奧。嘗謂翻梵成華,華皆典故,典故則西乾細語也。遂引用《字林》、《字統》、《聲類》、《三倉》、《切韻》、《玉篇》,諸經雜史,參合佛意,詳察是非,撰成《大藏音義》一百卷。起貞元四年,迄元和五載,方得絕筆。貯其本於西明寺藏中。京邑之間,一皆宗仰。琳以元和十五年庚子卒於所住,春秋八十四矣。殆大中五年,有奏請入藏流行。近以海中高麗國,雖三韓夷族,偏尚釋門,周‧顯德中,遣使齎金入浙中,求慧琳經音義,時無此本,故有缺如。」

審讀此傳,似尚有可考補者,今不避續貂之譏,贅述如下︰

(一)考慧琳是大興善寺沙門
《傳》言慧琳是「唐京師西明寺僧」,「西明寺」應為「大興善寺」。慧琳《一切經音義》有景審序,序中稱其時為「國朝」,且有「明唐梵異語」的提法,可證景審與慧琳同是唐人。同朝代人所作序記當較為可靠。景審〈序〉曰︰「有大興善寺慧琳法師者,姓裴氏,疏勒國人也。」據《長安志》記載,「大興」為「唐京城,初曰上都城,即隋大興城。」「大興善寺盡一坊之地,初曰遵善寺,隋文移都,先置此寺。」

《宋高僧傳》卷五記作「西明寺」,也不是全無根據的,景審〈序〉曰︰「元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絕筆於西明寺焉。」這裏所說的「絕筆」是去世的意思,與上引《傳》中所言「絕筆」不同義。《傳》曰︰「起貞元四年,迄元和五載,方得絕筆。」此之「絕筆」是完稿的意思。慧琳是大興善寺沙門,後卒於西明寺,這才是客觀的記述。《宋高僧傳》卷五所載,以及日本榑桑雒東獅谷白蓮社翻刻本《一切經音義》書首所提之「唐西明寺翻經沙門慧琳撰」,皆當據景審序正之。

(二)考慧琳為疏勒王裔
疏勒國是漢代西域諸國之一,今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喀什噶爾及英吉沙爾皆其舊地。隋唐之世,其國尚存,宋元為回鶻所居,清時入版圖。自西漢通西域之後,疏勒成為絲綢之路上敦煌以西的另一交通樞紐。特別是從疏勒西南行的一條路,通往印度、西亞乃至歐洲,尤為重要。西漢晚期,印度佛教哲學與藝術,就是經由疏勒這一門戶傳入中國的。在唐代,疏勒國與唐只有「朝貢」關係,是一個遙遠的西方屬國。雖然如此,疏勒與唐的關係倒是十分密切的。由於疏勒所處地理位置極其重要,唐高宗曾置疏勒都護府,派有重兵駐守。疏勒貴族子弟亦常在京師,並且有人在唐為官。

據《唐書》卷一一0所載,裴玢以戰功封忠義郡王,累官山南西道節度使。此人「本疏勒王之裔,後籍京兆。」以此知疏勒王姓裴氏。《通志》〈氏族略〉所載「又西域有裴氏」,可以作為佐證。裴玢以戰功取官,始於德宗在奉天的時候,幾與慧琳的學僧活動同時。慧琳俗姓裴氏,又是疏勒國人,我們所能得到的合理推測,理所當然只能是︰慧琳同裴玢一樣,也是籍在京兆的疏勒王裔。

(三)考慧琳的學習環境及其師承關係
佛教在隋唐兩朝,達到極盛階段。佛經的翻譯事業也由直譯(強使漢語切合梵語)改用意譯(使譯文符合漢語習慣,漢語有疑,則用訓詁定字)而趨於成熟。隋‧釋彥琮是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曾作《辯正論》批評譯人得失,總結譯經經驗,提出「八備」要求。

(1)「誠心愛法,志願益人,不憚久時。」

(2)「將踐覺場,先牢戒足,不染譏惡。」

(5)「襟抱平恕,器量虛融,不好專執。」

(6)「耽於道術,澹於名利,不欲高炫。」

以上四條,是譯人的品德標準。下面四條是譯人的學術標準。

(3)「筌曉三藏,義貫兩乘,不苦暗滯。」(博覽佛典,通達義旨,不存在暗昧疑難的問題。)

(7)「要識梵言,乃閑正譯,不墬彼學。」(精通梵文,熟悉正確的翻譯法,不失梵本所載義理。按,(3)、(7)兩條,可保證譯文之「信」。)

(8)「薄閱蒼雅,粗諳篆隸,不昧此文。」(兼通中國訓詁之學,不使譯本文字欠準確。按,此條可保證譯文之「達」。)

(4)「旁涉墳史,工綴典詞,不過魯拙。」(涉獵中國經史,兼擅文學寫作,語言不能過於疏拙。按,此條可保證譯文之「雅」。)

范文瀾在論述佛書的翻譯時有一段評介性文字,特採錄於此︰
「釋彥琮擅長梵文,自稱為通梵沙門,住京師大興善寺,掌管翻譯,前後譯經二十三部,一百餘卷,被稱為翻經大德彥琮法師。《辯正論》所指八備,確是經驗的總括,並非出於苛求,也說明作為一個勝任的翻譯家,如何難能而可貴。」

慧琳是唐代大興善寺翻經沙門。自幼便在大興善寺精密組織的譯場中學習,一定會受到系統而嚴格的「八備」傳統訓練。

何況慧琳又「始事不空三藏為室洒」,更使慧琳的學業得以精進。「室洒」,譯為所教,弟子之義也。「不空」乃印度人,幼喪父,隨叔父來中國師事金剛智三藏。開元間,往五印廣求密藏,天寶五載(746)還京。譯出密部之經軌七十七部。不空還京主持大興善寺譯場之時,慧琳年僅十三。慧琳師事不空,當正在此時。不空大曆九年(774)圓寂,慧琳已四十一歲了。可以想見,慧琳在不空指導下學習成長,並參與了不空的譯經事業。

上述學習環境及其師承關係,造就了慧琳「內持密藏,外究儒流,印度聲明、支那詁訓,靡不精奧」的學術根底。

(四)考慧琳生卒時間及音義寫作年代
據《宋高僧傳》卷五記載,「琳以元和十五年庚子卒於所住,春秋八十四矣。」以此推算,慧琳生於開元二十四年(736)。景審序對卒年記載詳明,〈序〉曰︰「元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絕筆於西明寺焉。」似當依此。以此推算,則比《傳》之所言要早三年,那麼,慧琳之生年當為開元二十一年癸酉(733)。

至於音義寫作的起迄時間,《傳》曰︰「起貞元四年,迄元和五載」,筆耕二十二年,其書始成。若依景審序,則為二十四年。〈序〉曰︰「以建中末年創制,至元和二祀方就。」陳垣有言曰︰「然費時二十餘年,書成時年過七十,則二說尚無大異。」

綜合上列四個方面的考述,茲更作慧琳年譜如下︰

公元733年(開元二十一年)疏勒王裔慧琳出生,後籍京兆。

公元746年(天寶五年)十三歲。不空三藏還京。琳入大興善寺,師事不空三藏為室洒,可能正在此時。

公元774年(大曆九年)不空三藏圓寂。慧琳在不空三藏教誨下學習並參與譯經事業,共有二十八年。此時慧琳已是四十一歲的中年人了。

公元783年(建中末年)五十歲。開始撰寫《大藏經音義》。

公元807年(元和二祀)七十四歲。經二十四個寒暑其書始成。

公元817年(元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八十四歲。在西明寺涅槃。貯其《大藏一切經音義》稿本一百卷於西明寺藏中。

(五)考《慧琳音義》散佚時間
這一點丁福保在〈重刊正續「一切經音義」序〉中述之甚詳,茲錄於後。丁氏曰︰
「越二十三年(嚴按,慧琳去世後二十三年,即公元840年),至開成庚申(嚴按,此據顧齊之〈序〉,其款識為『時開成五年九月十日』),有處士顧齊之者,入西明寺閱藏。寺主玄暢上人,示以琳公音義。『齊之以為文字之有音義,猶迷方而得路,慧燈而破暗。』『得其音則義通,義通則理圓,理圓則文無滯,文無滯則千經萬論如指諸掌而已矣。』(嚴按,此兩節文字採自顧齊之序文。丁文未加引號。)乃為序而藏之。又越十一年,至大中辛未(嚴按,公元851年),始有奏請以琳公音義入內府大藏者。

周‧顯德中(嚴按,約公元954年至961年間)高麗國遣使齎金入浙中,購求琳公音義,不能得而返。(嚴按,上兩事據《宋高僧傳》卷五。)《宋高僧傳》(嚴按,當為《宋高僧傳》卷二十五)曰,周會稽大善寺(嚴按,《大清一統志》︰『大善寺在紹興府東一里』)行瑫法師(嚴按,後周‧顯德時高僧),概郭迻音義疏略(嚴按,郭迻唐太原處士,著有《新定一切經類音》八卷),慧琳音義不傳,遂述《大藏經音疏》五百許卷,云云。余以知琳公音義,在吾國五代時已散佚矣。」

至於散佚的原因,陳垣的推測則比較合理。陳氏曰︰「慧琳音義大中中雖曾奏請入藏,然廣明之後,長安迭經兵燹,經典自易散亡。」

(六)考《慧琳音義》的流傳、版本及其體制
《慧琳音義》自五代散亡之後,雖不見於宋藏,而遼藏藏之。這一點在遼文獻中可以找到確證。其一,公元987年(遼‧統和五年)燕京(即今之北京)沙門希麟據契丹藏本作《續一切經音義》。慧琳為《開元釋教錄》所錄漢、唐翻譯的佛典作音義;此後相繼翻譯的經論及律傳等皆無音義,故希麟續之。如果希麟未見慧琳書,怎麼會有此續作﹖其二,公元997年(遼‧統和十五年)幽州僧人行均輯錄寫本經卷中大量的俗字、異體,編撰成一部字書,名曰《龍龕手鏡》。書中徵引《經音義》的地方多達四十餘處,其中指名「應法師」、「應師」者有五處,指名「基、應二師」者一處,指名「琳法師」者一處。茲將指名「琳法師」的一例抄錄如下︰

《龍龕手鏡》平聲卷一心部︰「惒,和祸二音。琳法師云︰僻字也,今作和字。」

如果行均未見慧琳書,怎麼會直稱其名而引其注文﹖

公元1072年(遼‧咸雍八年)《慧琳音義》由契丹傳入高麗,後有朝鮮海印寺刻本。公元1458年(明‧天順二年)《慧琳音義》又由高麗傳入日本。公元1737年(清‧乾隆二年)日僧據朝鮮海印寺刻本翻刻,稱榑桑雒東獅谷白蓮社藏版。公元1880年左右(清‧光緒初)我國才復得《慧琳音義》於日本。直到公元1912年頻伽精舍據日本翻刻本複印,《慧琳音義》始在中國本土流行。這便是我們今天所見到的本子。

慧琳所謂「一切經」,指的是《開元釋教錄》所錄漢(永平十年起)、唐(迄開元十八年)歷代翻譯的佛典。為便於佛經的傳習,慧琳依其三藏經論目錄,沿襲唐‧陸德明《經典釋文》體例,逐一為眾經作「音義」,以訓詁眾經,故名曰《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規模宏大,始於《大般若》,終於《護命法》,總一千三百部,五千七百餘卷。

慧琳《一切經音義》所徵引之書目達二百五十多種,中唐以上,凡藝林承學之士,所當戶誦家絃者,既已薈萃略備矣!其中漢魏古籍達幾十種,今皆亡佚。光緒初,《慧琳音義》(及希麟《續音義》)從日本回歸中國,其時乾嘉經學鼎盛之期已經過去,但餘浪未息,憑藉琳、麟二書,又掀起了一次高潮,小學家、校勘家、輯佚家接踵而起且各有創獲。慧琳「瓶受於先師,而泉瀉於後學」(景審〈序〉語),其功不可忘也。

〔參考資料〕 (一)《弘明集》卷四、《梁高僧傳》卷七〈釋道淵傳〉;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三章。(二)《一切經音義》序;《宋高僧傳》卷五。


護摩

密教修持法。又作護魔、呼麼、戶摩。「homa」之詞義為「焚燒」。密教在修此法時,係焚燒供物以供養本尊,故有此名。又稱火供養法,略稱火供養、火供、火法。亦可引申為以中道正觀(不偏於內外理事)之智火燒除煩惱業苦,以六度四攝之供具供養心王心數之諸尊。《大日經疏》卷二十(大正39‧782a)︰「護摩義者,謂以慧火燒煩惱薪,令盡無餘之義也。」《尊勝軌》卷下(大正19‧381a)︰「護摩者此方為火天。火,能燒草木卉林無有餘者。天者,智也。智火能燒一切,無明株杌無不盡燒。」《瑜祇經》卷上〈內護摩品〉(大正18‧264b)︰「我說內護摩,謂淨除固業,令獲菩提心。」

按,護摩法自古即盛行於印度。尤以事火婆羅門最重此法,彼等謂焚燒供物之香氣可達諸天,諸天食之則可賜福予人。其後,密教亦廣行此法。密教諸修法中,大抵皆有護摩法。

關於密教所用之護摩,《大日經》卷六〈世出世護摩品〉於說畢韋陀世典之四十四種邪行火法後,又說出世真實正行之十二種智火。《大日經疏》卷十九釋云(大正39‧779a)︰「佛欲除彼未來世中諸淨行者我慢心故,自說本生作梵王時演外韋陀之法,令彼邪宗心伏,然後說此真言門正行也。」同疏卷二十又云(大正39‧ 780b)︰「復說真慧之火十二種法,所謂能成大事,除盡一切垢障之暗。而成大事不同往昔邪道非法之行也。」又云(大正39‧780b)︰「佛所以作此說者,欲伏諸外道。分別邪正,令彼知有真護摩。」即以方便引入外道,使其捨邪歸正,並以外道之邪火為緣,說佛道之正護摩。按,外道護摩為未了知火之自性及其業用,而了知火之自性及其方便、作業等則為真護摩。所謂火之自性,即如來之一切智光。

護摩有內、外二種。出世間之護摩為內,世間外道之護摩為外。在出世間護摩中,觀心為內,事相為外。「內護摩」者,謂行者以觀想之智火燒除諸業煩惱。因僅於心中觀想,不行事作法,故名內護摩。又因僅觀理法,故又稱「理護摩」。所謂「外護摩」,則指擇地造壇,焚燒乳木、五穀等物,以淨滌行者三業,成就息災、增益等事業。因在心外行事作法,故又名「外護摩」、「事護摩」。外護摩若不與內觀相應則悉地不能成就。故行外護摩時,內護摩三平等觀亦為必修之項目,且不可僅事內火不用外火。《大日經疏》卷八(大正39‧662b)︰「若真言行者但作世諦護摩,不解此中密意,則與韋陀火祀豈不相濫耶。」同疏卷二十(大正39‧781a)︰「有物可為而不作之,但以心作不如法也。」此謂護摩法如能內外相應、事理相融,則悉地可以速得成就。

護摩修法依其祈願目的,如息災、增益等之不同而有三種法、四種法、五種法之分類護摩法所根據之本軌有三,即︰《瑜伽護摩軌》、《火吽供養軌》、《建立護摩軌》。在日本,東密主要依據《瑜伽軌》,台密則依據《建立軌》。

此外,與護摩法有關者有若干重要用語,玆分條略釋如次︰

(1)三摩波多護摩(Samāpta-homaḥ)
指護摩法中,最後階段的行法。又稱三摩波多法,又作成就護摩法、終法。即在一座護摩的最終階段,祈願此次火供能究竟成就的行法。依《蘇悉地羯囉經》卷下〈補闕少法品〉及《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的記載,此法之修習次第即︰在供品安置妥當後,手執小杓取酥油,口誦真言,至「娑婆訶」時舉杓將油投火,與「訶」聲俱下。

(2)五穀
密教修護摩法時,投入爐中燒供的五種穀物,即大麥、小麥、稻穀、小豆、胡麻。此外,在建立曼荼羅時,此五穀也與五寶、五藥及五香一起納入瓶中,安置在壇的中央與四方之埋寶處。此埋寶法象徵菩提心中安置著五智之寶,能發五穀之善芽,滅除五種過惑。然五穀之名目,各經軌所列有異。《陀羅尼集經》卷九謂粟、大麥、青稞、小豆、稻穀。《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謂稻穀、綠豆、油麻、小麥、大麥。《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謂稻穀、大麥、小麥、綠豆、胡麻。《火吽供養儀軌》謂稻穀花、油麻、綠豆、小豆、小麥、粳米。

(3)護摩木
護摩時所焚燒之燃木。又作護摩薪、護摩柴或火木。《蘇悉地羯囉經》卷下云(大正18‧688c)︰

「護摩木謂鉢邏輸木、烏曇摩囉木、鉢■996a訖沙木、尼俱陀木、佉他囉木、閼伽木、吠宮訖那木、閼沒囉木、迦濕沒囉也木、閃弭木、阿簸麼㗚伽木、閼說替那木。此十二種木,取枝、量長兩指一折,皆須濕潤新採得者,通於一切護摩法用條端直者,觀其上下一向置之。」

關於護摩木之木種及材質,則依護摩作法之不同而有差別。此具載在《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三、《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蕤呬耶經》卷下,及《牟梨曼陀羅咒經》等書中。

(4)護摩壇
又稱光明壇、護摩火壇、火壇、軍荼壇或火漫荼羅。壇為梵語maṅḍala之譯,有大壇、水壇、木壇之別。「大壇」是選取悉地相應之地,開掘而除去穢物,埋五寶、五藥、五穀、五香等,於其上以淨土造壇。「水壇」是起建於急病或兵亂發生時,僅須灑水淨地。此兩壇都是以土興築,故稱之為土壇。「木壇」是以木製作,通常是用四腳的牙壇。在印度,大部分是使用土壇,因此經軌唯揭舉土壇建立之法。(參見《蕤呬耶經》卷上〈淨地品〉)。

又,關於地點的揀擇,據《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所述,應嚐其土味,辨其善惡,若土味甘美及香氣最為殊勝。又須觀其土色,若土色與所求之事相應,方可建立。譬如︰其土白色,則與息災成就相應;土若黃色,堪為增益;土若青黑唯堪降伏;土若赤色即與鉤召、敬愛相應。

壇之形狀又依修法而有異,即息災護摩壇是圓形,以白黃色塗之;增益是方形,以赤黃色塗之;降伏是三角形,以黑色塗之;鉤召及敬愛是半月形或八葉蓮華形,以赤色或雜色塗之。壇之中央置火爐,燒護摩木焚燎供物。火爐之形狀亦依修法而有異。

此上所述,係日本密教所傳之護摩法大略。至於西藏佛教之護摩法,雖然在原理上與東、台二密相同,但在內容、過程,及修法種類上則仍有差別。關於西藏佛教之護摩法,可參閱陳健民之《曲肱齋護摩儀軌集》。(附錄二文,即自此書中摘出者)。

◎附一︰陳健民〈修護摩法如何方易感應〉(摘錄自《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1)主旨正大;但為正法,非為私人。

(2)戒律清淨,威儀莊重。

(3)平日為天龍八部所護持。

(4)祈禱誠懇,不雜貪心。

(5)正見具足,正定堅固,觀想明晰。

(6)菩提心大,菩薩事業已見實效。

(7)火供各種條件如法圓滿。

(8)選擇日期、地點,皆合法度。

◎附二︰陳健民〈綠度母息法火供儀軌〉(摘錄自《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一)乞地
緣想地神女黃色,從地湧出,受加持已,允許借地,然後隱入地下。行者以杵向所乞地,作壇之中心,先作橫放勢,次作直放勢,想成金剛羯磨地基;唸綠度母十字咒加持之。以後其他儀軌觀想相同,不再詳述。本法乞地以後。即想成本地為普陀洛宮。

(二)發心
「令黑白業海眾得休息 唯為此事發起大悲心
此心原與綠度母心同 當下自成綠救度母身」

(三)加持鈴杵
於鈴杵空性上觀不動父母(父杵、母鈴),彼等化光入於杵、鈴,於右掌上觀月,左掌上觀日,右持杵,唸「麻哈班札吽」;左持鈴,唸「班札假走阿」。以杵觸心三下,同時振鈴三下,唸下頌曰︰


「出生無邊寂靜智 以大笑聲而除障
諸法非先淨後染 示遊戲故而表揚」


次唸〈加持鈴、杵咒〉
「嗡沙哇打他嘎打、洗底班札、三昧耶、底叉、嘔扯司當、打惹雅米、班札沙朵、黑黑黑黑黑、吽吽吽呸、娑哈。」

次唸〈聲空三昧召請諸佛咒〉,同時以杵觸心,表開心性本具諸佛得以警醒。次以鈴口向內、向頂上,四方、八面(先四方,後四隅)搖動,以召請十方諸佛之加持。
「嗡班札、梗札惹里打、抓惹里打、爽抓惹里打、沙哇不打肯札、抓札里縷、抓札拔里米、梗札打那惹、爽哈比打、班札打媽洗打雅、沙哇扯里、吽吽吽、火火火、阿康娑哈。」

(四)守護
三角食子,以糌粑、紅、白糖和成,分作葷、素兩個。三角食子高可三吋,作長三角柱形,以紅顏料和酥油染者,作為葷者;其素者則不用染紅。素者供諸天龍神明,葷者供諸忿怒明王、藥叉等護法。

初唸「嗡喀喀、喀黑以、喀黑以。」(意謂︰請嘗!請嘗!)

次唸〈祈禱頌〉,此頌為古人沿用甚久者。凡經古人沿用甚久,其加持必大,諸天龍亦慣聞之,而易接受。頌曰︰


「諸八大護守界神 一切藥叉及眷屬
領納此呈供食子 願瑜伽士及眷屬
無病長壽得自在 功德美譽及善種
勝妙受用咸感得 特於息災之事業
祈為助辦賜成就 具誓本願為守護
各種成就祈助辦 非時死與諸違緣
祈消滅諸魔障等 惡夢與彼惡相等
祈免一切凶惡事 世間安樂禾稼豐
五穀盈登法增長 賢善妙樂悉圓滿
祈垂隨欲皆成就 汝等成黑方神者
於甚深祕密儀軌 未得見聞之自在
汝等各自他方去 倘若違越我之命
以熾燃金剛天杖 碎汝頭顱百數分。」


次唸〈四吽咒〉灑芥子以驅魔。同時事業金剛即將預陳在佛案之側兩個三角食子,棄於遠方;想靜寂、忿怒兩類護法,皆已受用滿願,各隨行者所命而守護之。咒曰︰
「嗡松巴里、松把里、吽吽呸。嗡格里哈那、格里哈那、吽吽呸。嗡格里哈那巴雅、格里哈那巴雅、吽吽呸。嗡阿那雅火、巴嘎蘊、比雅攬扎、吽吽呸。」

次結金剛網印。其法出自本人之《光明法藏》,即二掌相合,二中指頭相抵,二無明指外遶中指之背,二頭指屈壓二無明指上,二小指、二拇指各屈於掌中;外形似五鈷杵,中指中央一鈷特長,餘四略短,以中指為主力所在,初向四方,次向四隅,次向上方,次向下方,用力舉出。想金剛網由此散佈。結界之內,火焰即由各杵發出,一切魔鬼無法入內。

(五)加持供品
鈴、杵,除結手印時不可離手,加持供品,即用盛瓢上承,灌瓢下合。如本尊父母雙融而出生甘露,以此甘露,加持供品,則成無上空樂之妙供。持瓢時,鈴、杵仍在手中,以瓢遙指各供品,口唸︰「嗡叉叉叉叉叉」,於一切供品上加持之。

(六)安座並禮讚
如佛坐吉祥草上證菩提果,是以當獻吉祥草於火壇四周,由左向右排列之。火壇中有兩重座位,下方為火神之座,上方為本尊之座;而事實上火壇已架成,火壇底已如法繪壇城,其上已堆滿引火之薪及紙等,所謂下方架火神座者,惟依觀想耳。故當在火壇口,先架火神座,再於此上,次架本尊座。四周者四根吉祥草,座上者即架十字形,草尖向前,順次架成兩十字座。

甲、安火神座。如前安吉祥草已,頌曰︰


除世間暗普光焰外座 智火悲壯除魔之內座
喜笑柔克勝成就密座 無不吉祥請住密密座

〈觀三昧耶火神頌〉曰︰ 蓮月座上現(朗)字 轉成息災白火神 一面二臂右持竈

左手仙壺仙人相 其髮甚多具威嚴 大腹以白梵線飾

次迎火神智慧尊入座法 以右手握舉吉祥草作無畏施手印,左手握右手之小腕,右大指於無明指末節捏動三次,作歡迎勢。口唸「札格吽札」而召入之。入已,讚曰︰


世間自在法王依怙子 已得事業灌頂火神王
殊勝智慧燒除彼二障 能助大事尊前恭敬禮


乙、安本尊座。頌曰︰


秋月清淨勝外吉祥座 光明周遍勝內吉祥座
笑聲寂靜勝密吉祥座 無緣大悲密密吉祥座


〈觀本尊頌〉曰︰


尊身明空如淚珠 慈眼注視諸眾苦 右手下
施大救度
右持開敷智慧花 右足下垂不捨眾 左足半
跏不捨空
綠光施成所作智 為諸佛悲心精華 勝主勝
伴廿一尊 聞聲皆近前救度


〈七支頌〉曰︰


通達本淨以敬禮 法喜禪悅為讚嘆 觀業不
生真懺悔
住大休息以隨喜 請轉大救度法輪 長住大
悲同體身 迴向眾生皆成佛


〈本尊讚〉曰︰


遍身毛孔悲流之結晶 綠光怖畏令眾成所作
慈音明咒連聲呼救度 大悲大慈大寂大方便
大救大度大遍大解脫 大光大聲大笑大調伏
大施大眾大空大淨樂


〈訴苦頌〉曰︰(此頌全文參閱《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唸已,對於施主特有之苦,宜虔心三次禱告,以求熄滅。如某君以病求度母治癒,即默唸三次︰某君某病,特別求尊救度早日痊癒。然行者必以大眾大事大心,如前遍緣,普請救度為先;然後迴向於某君某事,則易成就。所謂法乎其上,得乎其中也。

(七)加持薪
半頌曰︰即災苦薪能生智慧火 供已聖凡同享大淨樂

(八)加持油
此油指助火之燃料,非供品中之酥油。息法可用花生油,或芥子油,或芝麻油,如能用印度特產之椰油,白色凝結如酥油更好。此油除先供火神,後謝火神外,二者之間,視其火壇之需要,亦可以供本尊,次數不拘也。頌曰︰


妙油能生白淨般若火 供已燒盡六道諸苦毒


(九)舉火
其法先將安在灶之東南角位之糌粑燈,移入火壇中心,事業金剛當以事先預備之引火紙條等,和油在燈上點燃,然後就火壇上面,及四周所安引火淨紙,各處同時引燃。行者即以右手中三指直出,拇小扣入掌內,口唸「」(朗)字三聲。朗者,火之種子字也。唸時即以此印向火壇中心,右旋三度,以加持之。次以白綾所作大扇(即以壹尺五吋見方之白綾,上書「」(養)字,養字者,風也),雙手向火壇,上下撲火三次。隨唸頌曰︰


養養養 般若般若 麻哈般若 般若般若 
經常般若
般若般若 覺觀般若 般若般若 
寂靜般若


供油一瓢,並就各種供品中,先取出少許,先供火神,想火神受後歡喜,化成火光,以助火供。以後供本尊時,每種皆留少許,將於供本尊後,再以此物酬謝火神。供法詳後。

次觀火像。此雖列於舉火之後,然所觀火像,並未限於此一期中。自開始舉火,乃至火供完畢,全部事業中,皆宜隨時觀察火像,憑此可以預測施主所求之結果。

《燒供光穗經》所載火供火像,頌文曰︰ 吉羊如意結拂傘 或如寶幢與蓮花 三尖寶劍及魚相 色如綠色翠玉吉 或現金剛海螺相 灌瓢或盛瓢之相 白色虹霓相亦吉 右旋與極光潤相 珊瑚色與黃金色 寶琉璃色與銀色 如日光明無有垢 無煙且具有香氣 如二面鼓聲為勝至若不吉火相,亦依彼經所載,抄錄如次︰ 煙氣騰騰火星裂 驟然遍焚具裂聲 火尖分裂或難燃

報紙或雜誌之紙,彼等多印黃色新聞,凡社會罪業現象,每加倍描寫,中有臭氣,不可為天及諸佛所聞也。

再者,當舉火時,其東南角之燈,當捧入火壇中心,設使開其外護之盒時,或事業金剛就其燈上點火時,失手將火熄滅,或被風吹熄,或祈禱之文太長,未入壇中,先已油乾,當就原來借火之火種上,再點燈,不可遽用火柴直點此燈,火柴之上,藥物有毒故。

次供火神。觀火壇火勢已上升,得前供油後,火力已不致被供物所撲滅,即以所預備之火神供品,供與火神,口唸供火神及其眷屬,咒曰︰
「嗡、阿那也、沙巴里哇那、喀喀喀黑以、喀黑以。」

次讚之曰︰


世間自在依怙法王子 已得事業灌頂火神王
殊勝智慧消除諸煩惱 能持火神尊前恭敬禮


次祈求之曰︰


我阿闍黎及眷屬 心往正法行事業 於中能
作障礙者 及諸罪業與病魔 沙哇辛當古魯也
娑哈


如上如法供已,火神及其眷屬非常歡喜,皆化成火光,助我事業;以下直至火供未完前,想火光即是火神,不另觀火神。最後酬謝時,則本尊已歸其本淨之土,而火神如前觀想者,復現於火壇中。

(十)正式供本尊綠度母 初供菩提枝 唸頌曰︰


現成本地大蔭菩提柯 供已大笑降魔顯正覺
持菩提枝,順其上下方,直立供於本尊

座。後想在火中成熟大菩提樹,在本尊座後,其蔭圓蓋本尊之身。

次唸〈供菩提枝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菩提支扯也、娑哈。」(三次)

次供芝麻(黑色)。左手食指按左鼻孔,使右鼻孔出氣,吹於黑芝麻上;想行者、施主、法侶、眾生所有一切黑業,能招致災苦病患者,皆變成蜈蚣、毒蛇、毒氣等,入於黑芝麻。然後唸下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沙哇、巴榜、辛當古魯也、娑哈。」

此咒在不念頌讚之詞等時,口中不斷念之,直至火供完畢。

次唸〈供芝麻頌〉︰


無明為因黑白業所執 災苦邪見一切皆化供
供已了知無明本來空 顯眾法身與眾大休息


次供芥子,唸〈供芥子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阿叉洗打也、娑哈。」


次唸〈供芥子頌〉︰


一切魔仇自性本空寂 芥子供已諸魔自消滅
看透空色原無有主敵 同體悲中大救大休息


次供三白、三甜。三白︰即白乳、白酪、白酥,三甜者︰白糖、紅糖、蜂糖。

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傘巴斗、娑哈。」


唸頌曰︰


諸法白淨具禪悅 供已願眾餐空色


次供白花,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不白也、娑哈。」


唸頌曰︰


清淨聖潔及時花 供已從空顯光華


次八供,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阿
港、巴當、不白、睹白、阿努茍、梗登、努尾
斗、下打、札底札、娑哈。」


唸〈八供頌〉︰


寂靜八苦平等功德水 寂靜貪著本具童瓶花
寂靜戒犯唯一任運香 寂靜無明光照四方燈
寂靜五毒無取捨塗香 寂靜貧乏無增減食子
寂靜八風無戲論音樂 供已罪淨心明得大樂


在供八供以前,其他一切供品,如五穀、五綢、五香、五果、五藥等,皆可加入;因此儀軌,欲令貧苦行人,無力多購供品者,聊列數種耳。

(十一)酬謝火神 即以所餘供品供火神,唸頌如前。

(十二)迴向 甲、普通迴向。唸下頌︰


慧命由上師所生 生命由父母所生 供物功
德主所生
火屬火神水龍王 地屬國家伴是他 此中離
我與我所
何因何緣所生善 彼因彼緣自結果 眾生本
具大寂靜
此中非因果所攝 即此離因果火供 願顯大
因之大果
未顯果前之災苦 禪定氣功諸障難 法性光
中祈寂靜


乙、特別迴向。即隨火供施主所請求者而迴向之。如某君有病,求免病,則將其姓名、住址、病況,及所請醫生等條件,逐一宣明,請求本尊,默為庇佑,早日痊癒。

丙、唸〈百字明〉懺悔。

丁、唸行者本人之願文。

戊、結特別手印回遮。此印乃由本人著作中傳承所得,此書名曰《光明法藏》,其中包括手印、法訣等,未經古德祖師傳授者。此印結法者,先合掌,以二中指頭相抵,成三角尖,二食指亦相抵,虎口跨開,二拇指頭,亦在下方相抵,如是虎口(拇指與食指間距離曰虎口)如普陀山;海中碧洞,為本尊所居。無明指及小指各向上撒開左右,如洞上光線。將此印置本人頂上,想本尊即住在頂。然後口發「哈」字七聲,如本尊在文佛頂上大笑七聲然。

己、火供一切暖熱,收攝入於行者拙火位中,入拙火定片刻,然後下座。

〔參考資料〕 《方便心論》;《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二十;《密宗儀軌與圖式》(《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4});龜井宗忠《護摩の歷史的研究》;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祕密事相の研究》(《栂尾祥雲全集》{2})。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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