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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上力旨反正作履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ㄌㄩˇ ㄒㄧㄥˊ, 1.行走。《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傳.褚少孫補.衛青傳》:「誰能履行雪中,令人視之,其上履也,其履下處乃似人足者乎!」

2.實行自己所應盡的責任。如:「履行契約」、「履行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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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蹈空

徒到反劉兆注公羊傳云蹈履行也說文踐也從足臽羊小反聲


蹈躡

徒到反廣雅蹈行也劉兆注公羊傳云履行也說文蹈踐也從足舀聲也舀音羊小反下女輒反廣雅躡履也方言登也蒼頡篇蹀也說文蹈躡也從[口/止]聶聲也聶音女輒反


蹈七

上徒到反說文踐也履行也釋名蹈道也以足踐之如道也


塔寺

梵云毘訶羅云遊行處謂眾遊履行處亦謂僧園今以寺代之說文寺[廷-壬+手]也有法度者廣雅寺治也釋名云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中字從寸從土聲


[佛光阿含藏]
賓頭盧

賓頭盧(Pindola)(巴),降伏外道,履行正法第一比丘。

賓頭盧(Pindola)(巴),此為略稱,全稱為賓頭盧頗羅墮( Pindolabhāradvāja)(巴),又作賓度羅拔囉墮舍,賓頭盧是名字,譯為乞、洛、不動,頗羅墮是姓,譯為捷疾、利根、重瞳,為佛弟子中福田第一。因於給孤獨長者女請供佛及比丘僧時現神足,佛陀敕令不得取涅槃,以護持如來正法。參閱雜阿含附錄卷第一(大正‧卷二三‧六○四經)。又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一中):「復有聲聞說法之音如師子吼,賓度羅拔囉墮舍苾芻是。」


[佛光大辭典]
尸羅

梵語 śīla,原由動詞語根 śīl(履行之義)轉來之名詞,含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為六波羅蜜中之「戒行」,乃佛陀所制定,令佛弟子受持,以為防過止惡之用。其語意,除上舉之外,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十載,另有:修習、正順、三昧、清涼、安眠等義。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則舉出:清涼、安眠、數習、得定、隧嶝、嚴具、明鏡、階陛、增上、頭首等十義。就「清涼」一義而言,蓋身、口、意三業之罪能使修行者焚燒熱惱,戒則能止息熱惱,令得安適,故稱清涼。此外,其他經論亦有異解,然大抵皆以防過止惡為其本義。大智度論卷十三(大二五‧一五三中):「尸羅,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阿毘達磨俱舍論卷十四(大二九‧七三上):「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詞者,謂清涼故,如伽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名尸羅。」〔發菩提心經論卷上、菩提資糧論卷一、玄應音義卷十四〕(參閱「」2896、「」3789) p944


甘地

(Gandhi, Mohandas Karamchand; 1869~1948)乃印度政治家及獨立運動之指導者,並為印度民族獨立之父,被尊為「偉大的靈魂」(梵 Mahātmā)。生於西印度之波班達(Porbandar)。西元一八八六年,曾渡英攻讀法律,歸國後執律師業。一八九三年,於旅居南非之時,不滿當地之印度同胞所受苛酷之待遇,遂大加抗議。為爭取基本人權及撤銷人種差別,展開二十餘年非暴力之鬥爭運動。一九一四年歸印後,成為勞動運動、民族解放等獨立運動之指導者,繼續與英帝國主義對抗。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以參戰為條件,換取印度之自治。戰後,英國以維持治安為名,於一九一八年訂立彈壓法規暴動條例等,繼續加以彈壓,一九二○年,甘地大舉展開反英之「不合作運動」(Non-Cooperation Movement),提倡自治、種族平等,獎勵國貨,抵制英貨,結果數度入獄,但始終不懈於履行不合作運動,以非暴力之原則抵抗到底。先後入獄十餘次,並以絕食抗議而獲得英國政府之讓步。

甘地之根本思想大要為把握真理、不流血(無傷害)、保持身心之純潔,以一種非暴力之正當手段達成令惡勢力撤退之目的,最後終能於其信條之下,大獲全勝。即由於甘地嚴以律己之情神,才能以正當手段使其理想得以實現。其後,印度之國大黨支持甘地之不合作運動方案,致使農工階級覺醒與振興,由是而鞏固民眾在政治上與社會上的自立及解放之基礎。一九四七年,終於自英帝國收回失去已久之國家主權,其後甘地即傾全力於消弭印度教與回教之衝突,並為促進兩大宗教間之互解與寬容而奔波全國各地。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新德里被一名印度教之急進主義政黨黨員暗殺。「聖雄」甘地不但受印度全國民眾之崇敬,亦備受世界推崇,其畢生以抵抗不公正、侵略、民族歧視及恢復人性為職志之精神,而永垂不朽。 p2048


立要巧方便

為菩薩六種巧方便之一。謂菩薩立誓施與眾生所求之田宅錢財等,並次第引導其履行善法之一種善巧方便。要,即誓約之意。即菩薩對於眾生持守善法,則應予何等之利益為誓約,而次第引入佛道。(參閱「六種巧方便」1301) p2149


師弟

即指在佛教中,師父與弟子之關係。最初聽聞佛陀說法的憍陳如等五人,成為佛陀之弟子,此即佛教中最早的師弟關係。後佛弟子增為千餘人,於此情況下,佛陀即為「達人所未達之道,知人所不知之道,說人所未說之道」的師者;而所謂弟子者,即依佛所說之正道,並步其後塵,付諸實踐者。弟子之中,有聽聞佛之聲教而入於聖道者,稱為聲聞。在巴利律藏大品第一之五、四分律卷三十四等中,即敘說為師之和尚(巴 upajjhāya)或阿闍梨(梵 ācārya)與弟子(巴 saddhivihārika)之間,彼此須履行之任務。長阿含經卷十一等中,亦載有弟子敬奉師父之五事。此外授戒中,必須具有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等三師才可行戒儀。

釋尊在世時,釋尊為全體佛教教團之師,於其入滅後,則分別由以教法或戒律為師之長老們繼續傳承,佛教因之分裂成許多學派及教派;而各派之長老復依序傳授徒弟,遂得保留其代代相承之傳統,尤於密教中,非公開之傳授,即稱為祕傳;在禪宗則是一對一單傳,凡未接受此種傳授者,即不被承認為正式弟子。(參閱「相承」3902、「師資」4097) p4095



梵語 adhigama,巴利語同。修習正法,如實體驗而悟入真理,稱為證;即以智慧契合於真理。依其所悟,能證得智慧之結果,稱為證果。或次第履行修行階段而證,稱為分證。與「教」、「行」並稱三法;與「教」、「行」、「信」並稱四法。 證,有契會真理而悟入之意,故有契證、證契、證會、證悟、證入等語詞。又證之境地,乃唯有自己體驗之意,故有己證、內證、自內證之稱。就能證而言,稱為證智、證知。對修因而言,稱為證得、證果。對教法或教道而言,則稱證法或證道。其他另有修證、教行證、教行信證等名稱。〔俱舍論卷二十五、大乘起信論、勝鬘寶窟卷中末、大乘義章卷九〕 p6701


獸主外道派

梵名 Pāśupata。印度教濕婆派之一。廣義而言,為別於濕婆悉檀派(梵 Śaiva-siddhānta),而專指崇拜濕婆為獸主之宗派。狹義而言,指成立於八世紀以前,古稱大自在天(梵 Māheśvara)外道之教派。該派主張主宰神(濕婆)為動力因(梵 kārana),獸之個人我及自然世界為其結果(梵 kārya)。於此大悟下,勤修瑜伽,履行諸種義務,遵守規定,依之解脫現世生存之苦,即此派之根本宗旨。 p666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印度教

印度的民族宗教。為印度人生活、社會制度的軌範。又稱新婆羅門教。係以婆羅門教傳統為基礎,吸收上古以來的印度土著信仰,融合耆那教、佛教等教義,經長期孕育、演化始成。約形成於西元四世紀,爾後經商羯羅的改革,而逐漸定型。今日教徒分佈於印度共和國、巴基斯坦、尼泊爾、錫蘭、印尼的巴里島等地。也流行於東南亞與非洲的印度移民之間。

印度教不若佛教、基督教及回教之有確定的教主。該教並無創始者。在神祇觀與教義上頗為龐雜,欠缺統一性。但隨著印度民族的形成,而成為印度民間共同遵守的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茲就基本信仰、神祇、儀禮、宗派等方面,略述其概況如次︰

〔基本信仰〕 由於印度教是經婆羅門教演化而來,故保有婆羅門教的部分信仰。該教嚴格遵循種姓制度,承認《吠陀》的神聖性,以及婆羅門的權威性,並進一步發揮業報輪迴之說,認為有情眾生皆有靈魂。此靈魂乃本來存在,但因業力(由眾生的行為所引起)之故,暫處於物質世界,受生死輪迴之苦。唯有藉宗教之實踐,始能自輪迴中解脫,而與最高存在的「梵」合而為一。該教以為,解脫之道有三種,即︰

(1)業道︰企圖以祭祀抵達神的世界,故實施祭神儀式。除祭神外,也嚴格奉行印度教的「法」。如遵守種姓制度及四住期等印度社會各階層所應遵循的義務。

(2)知道︰《奧義書》所說的實踐道。即藉學習、修持、苦行、禪定等方式,使個我與最高存在的「梵」合一。

(3)信道︰由對神的絕對信從與效勞,以獲得神的恩寵,並與神合一。此係依克利須那‧毗濕奴信仰而有的實踐道。在印度教諸派中,唯有性力派不接受此業報輪迴的思想。

〔神祇〕 印度教的神祇除吠陀諸神外,也包括人格化的自然神(如太陽神、月神、火神、水神)、動植物(如龍、蛇、神猿、菩提樹、蓮花)、精靈、祖先、男女性器等,極為豐富多彩。其中,居主宰神地位者為「三位一體」的梵天、毗濕奴、濕婆三神。

(1)梵天(Brahman)︰係婆羅門教之最高原理「梵」的神格化。為創造神,主宰人類的命運。由於此神娶自己的女兒智慧神薩拉斯瓦提(Sarasvati,即辯才天女)為妻,犯下逆倫大罪,故未受到印度人的重視。其聖地僅有亞日米爾一處。

(2)毗濕奴(Viṣṇu)︰印度教徒最崇拜的主神,為守護神。據說此神有四隻手,分持輪寶(象徵圓周的無限時間)、弓箭、法螺(象徵無所不在的虛空之聲音)、蓮花與仙杖(象徵摧毀一切仇敵的力量),乘金翅大鵬鳥或躺在巨蛇身上。常作豬、人獅、烏龜、侏儒、魚、羅摩、持斧羅摩、黑天、佛陀、伽爾基等化身。其妻拉克修米(Lakshmi,吉祥天)亦受到廣大的崇敬。

(3)濕婆(Śiva)︰為世界的破壞者與重建者,常以各種不同的性格、名稱展現自己。如在神話中,或為鬼靈之主,管理死者的時限;或為生育之神,以男性生殖器為其象徵;或為偉大的苦行者;或為舞神。此外,濕婆也是學術、藝術及思想的保護者。其妻波婆蒂(Parva-ti)則掌理戀愛和夫妻關係。由於與丈夫一樣,可化作多種形式,故有帕爾瓦蒂(雪山女神)、杜爾伽(難近母)、伽里(時母)、沙克蒂(性力女神)、烏瑪、提維等別名。

〔儀禮〕 印度教不僅有朝覲聖河與聖地的習俗,也崇尚偶像崇拜。以神像及神殿為祭祀中心,信徒在神前奉香、華、燈、食物等供物,但不進獻犧牲,此乃受佛教、耆那教的「不殺生」教義所影響。不過,也有例外的情形。並唱咒文(mantra)或讚歌,行供養儀式,並於諸神的祭日,彩飾花車,列隊遊行。屬於再生族(指婆羅門、王族、平民三階級)的印度教徒除於家中舉行日常祭、祖靈祭、農耕祭等家庭祭祀外,在其出生、結婚、死亡等日,亦行各種儀禮。

〔宗派〕 印度教在發展過程中,由於所崇拜的主神、師承、地域、聖典、信仰、修行形態等差異,遂有毗濕奴派、濕婆派、性力派、紹拉派(Saura)、斯磨里達派(cSmārta)、喀比爾派、錫克教、達杜派(Dādū)等相繼成立。其中尤以毗濕奴、濕婆、性力三派對民眾影響深遠。

十九世紀時,受基督教及歐洲近代思想的衝激,梵教會、雅利安協會(Ārya-Samāj)、羅摩克利須那教派(Rāmakrishna Mission)、神智教會等改革團體先後興起。提倡西方科技與民族文化。批判婆羅門專橫、崇拜偶像及動物等現象。並反對種姓制度、寡婦殉葬、童婚等陋習。要求宗教與世俗生活結合,對於印度近代社會改良及民族主義運動實貢獻頗多。

此教的主要聖典有《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二大敘事詩、《摩奴法典》、《耶闍納瓦爾基耶法典》、《那羅陀法典》,以及多數《往世書》聖典等。

◎附︰中村元、肥塚隆合著〈印度教諸神與祭典〉(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

(一)印度教的社會
〔印度教〕 印度教徒占印度全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三千年歷史的印度文化就是以印度教為基礎而發展的。這個人口約有六億,面積遼闊的印度大陸,是一個多元性的社會,一切自然環境、氣候風土、生活習慣、語言等,無不隨著各個地域而有所差異。統一這個複雜、多元社會的印度教,本身也極富多元性;它從高度發展的哲學,到對動植物的崇拜,隨著地區、社會階層、宗派的不同,而呈不同面貌。雖然如此,印度教卻能發揮其多元功能統一印度,使印度成為別具特色的社會。

「Hindū」原本是波斯語,表印度人之意。印度教,英語「Hinduism」。像這種宗教名稱源於民族名稱的例子,只有猶太人能夠與之相提並論。印度教徒稱自己的宗教為「永遠的法」(Sanātana-dharma)。「法」除了表示法規之外,也含有宗教的意思。簡單地說,印度教就是印度的民族宗教,也是印度人的生活規範、社會習慣。

〔印度教的成立〕 印度教是自吠陀以來,或吠陀期以後,以全面發展型態出現的宗教。但是在吠陀之前的哈拉巴文化遺物中,發現許多獸主像、女神像,以及象徵公牛和樹木的物品。因此有人認為印度教的萌芽期,應該是在西元前二世紀至西元後二世紀之間,也就是在《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耶那》兩大敘事史詩完成之後。印度教的前身是以婆羅門為社會最高階級,倡導祭祀至上的婆羅門教。

當阿利安人向印度西北、恒河平原,甚至全印度擴張的同時,他們也逐漸和土著社會有所接觸,而產生了文化混合的局面。阿利安人把土著列入階級制度中,藉以擴張阿利安人的社會;土著也因著階級制度的融合,而發覺自己所信仰的神,與阿利安的諸神非常相似;甚至到後來,他們的神話、宗教儀禮、生活習慣等,也都幾乎阿利安化了。阿利安文化也由於繼續不斷地吸收土著文化的各要素,而逐漸改變了原有型態。阿利安文化和土著文化反覆交融後,新的社會文化體──就是後人所稱的印度教──逐漸形成;也由於它們兩者間不斷的融合、變化,因此印度教才呈現出複雜與多元的型態。

〔階級制度〕 統一印度教社會的是「階級制度」。階級制度是由含有「血族、種族」意思的葡萄牙語演變而來。十六世紀,葡萄牙人侵入印度,把劃分身分的制度稱為「cas-ta」,印度語則稱為「賈弟」(出生之意)。

每個階級與階級之間都有嚴格的劃分,並採世襲制,也就是人一生下來就具有該階級的身分,終生不變。階級和職業有密切關係,一個人出生之後就已經被決定了他的職業,即使離開了原有的工作崗位,也脫離不了原來階級。結婚是人生的大事,但是必須在同一階級才能聯姻,與不同階級的人結婚,將不被社會承認。不同階級的人不能一道用餐,甚至物品的授受,生活上的接觸都在禁止範圍內。階級高的人與階級低的人交往,被認為是玷辱身分的舉動。雖然目前「玷辱」的觀念已逐漸淡薄,但是在保守的農村中,依然還保存著這種強烈的階級意識。

在階級制度的觀念中,凡是從事污穢的職業,或是食用不潔的食物,都會被視為下階層。換言之,階層的分野是由宗教上「乾淨與否」的觀點來決定。在印度教教義中,殺生、死亡、排泄等都是不淨的事,從事與這些事情有關的人,就是不潔的人。屠殺神聖的牛或從事皮革業者在教義裏也被歸為「不潔的人」。

阿利安人除了劃分與被征服者土著之間的階級差別外,其內部也分為婆羅門、剎帝利(王侯與戰士)、吠舍(庶民)、首陀羅(奴隸)四姓。四姓制度在印度語中稱為「瓦魯那」,含有膚色的意思,藉以區別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膚色。西元前六世紀左右,婆羅門設立了以他們為最高領導階級的四姓制度;不過這種四姓制度徒具形式,印度社會並未真正執行。另外,西元前三世紀侵入印度的西方民族和稱為「賈弟」世襲的職業團體,雖被編入四姓制度,但在實際生活中並不存在。事實上,除了婆羅門階級外,社會上實際的構成單位是「賈弟」。「賈弟」不但為階級制度的成員,也是印度教的信徒。所以,一個印度教徒如果想改信其他宗教,無異是意味著脫離印度社會。

(二)印度教諸神
〔聖典〕 印度教是過去三千年來,在印度本土所發展的生活、文化總體。它的形成前面已敘述過。從其中我們不難發現一項事實︰印度教沒有一位像耶穌基督、釋迦牟尼或穆罕默德的開教鼻祖,甚至也沒有一本像《聖經》或《可蘭經》的聖典。除了早期的《吠陀》文獻外,記載神話傳說的兩大敘事史詩︰《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耶那》,勉強可以算是印度教的經典。兩大敘事史詩是集合了神話、傳說、倫理思想的宗教詩,出於吟遊詩人之手而流傳至今。西元前二世紀左右,開始被整理、增補修正,而成為現在的形式;《摩訶婆羅多》完成於西元四百年左右,而《羅摩耶那》被認為是稍早完成的史詩。《摩訶婆羅多》是記載巴拉達國槃塗五位王子和一百位異母兄弟,彼此為了爭奪王位而引發戰爭的故事;《羅摩耶那》是敘述憍薩羅國王子羅摩一生的故事。前者有一篇〈薄伽梵歌〉,是印度人最鍾愛的宗教詩之一。

和敘事詩同時流傳下來的,是記載「古代故事」的《普拉那》文獻。《普拉那》的內容大都記述神話、祭祀、朝聖等與印度教徒的宗教生活有關的事情;它本來是專記述神話時代的統治史,後來逐漸地趨於民俗化。《普拉那》重要部分共有十八篇,大約完成於四世紀至十二世紀間,其中還包括以「聖比達」和「亞殑摩」為始的資料。

〔諸神的變遷〕 到了敘事詩時代,過去吠陀時代諸神的崇高地位都已經降低;而以前不甚重要的神,在吸收了土著信仰的各種要素之後,竟然也登上了最高地位,而受到崇拜,其他又有許多新的神產生。在《黎俱吠陀》中被稱為神界霸者的帝釋天,如今也貶降為地方守護神。另外,如梵天神、毗濕奴神和濕婆神卻成為最高之神,專司支配、創造、維護和破壞。事實上,印度教的神界廣泛,組成分子也複雜;不過人們相信在這些神的背後有唯一至尊者,這種觀念是超越我們所能了解的範圍。至尊者通常都是藉著諸神具體的形態出現在人們面前,因此,在本質上我們稱印度教是一神教,諸神的形象只是表現最高地位神的各種面貌與性格而已。 

〔梵天神〕 梵天神為印度教三大神之一,專司創造。梵天神並沒有受到信徒特別的崇拜,也沒有特定的信仰團體,通常是以「四面四臂」、騎坐蓮花或鵝鳥的形象出現。

〔毗濕奴神〕 毗濕奴神是敘事詩中地位最高的神,掌維護宇宙之權,與濕婆神二分神界權力。毗濕奴神和神妃吉祥天住在最高天,乘金翅鳥。通常以「四臂」握著圓輪、法螺貝、棍棒、弓的形象出現。其性格溫和,對信仰虔誠的信徒施予恩惠,而且常化身成各種形象,拯救危難的世界。毗濕奴神通常化身為︰(一)魚(為了要在大洪水裏救起人類的始祖馬奴Manw)、(二)龜(海浪翻騰時支撐住梅爾山)、(三)野豬(拯救沈入海底的大地)、(四)人獅(征服惡魔喜拉尼卡西普)、(五)侏儒(從惡魔巴利手中奪回三界)、(六)持斧頭的羅摩(鎮壓王族,奪回世界)、(七)羅摩(《羅摩耶那》的主角)、(八)克利修那、(九)佛陀(佛教的教祖)、(十)卡爾基(具有馬頭的救世主)等十種。

毗濕奴的十種化身中,以克利修那的神話最有名。克利修那出生於馬都拉郊外的布林達旺,幼時以放牛為生,但是卻能展現出超人的英武,同時又是一位吹奏笛子的高手,因此受到牧女們的愛慕,其中以克利修那和牧羊女蘿達之戀,最受後世謳歌。克利修那據說就是橫躺在阿難陀龍背上冥想的神,另外像︰訶黎、納拉耶納、婆藪天、那羅延天、伽殑納達等,也都是克利修那的別稱。

〔濕婆神〕 源於《黎俱吠陀》中的暴風神魯陀羅,自《婆羅門書》完成之後,逐漸成為地位重要的神。雖然濕婆神性情剛烈,但由於「濕婆神」一語含有「喜事」的意思,因此濕婆神也有溫和的一面。濕婆神住在開拉薩山,騎著具有三隻眼睛的公牛、著象皮、束髮;持三叉戟、斧頭、劍和盾等。濕婆神大都以畫有面貌的男性生殖器形象出現,同時也以恒河的守護神、舞蹈像、瑜伽、音樂、學問指導者等各種姿態出現。濕婆神和巴爾瓦娣結婚,是男女兩性結婚的象徵。其他如瑪修瓦拉(大自在天──居住於色界天之頂的神)、瑪哈鐵瓦(大神)、伊舍那(支配者)和巴修巴底(獸主)等,都是濕婆神的別稱。

〔神妃和性的信仰〕 女神的存在自古以來即家喻戶曉,但是真正信仰的風氣,卻始於笈多王朝。隨著印度教思想的展開,過去被認為最高者的濕婆神和毗濕奴神,從此不再是一般性的神,而漸被特定化。祂們的配偶被認為是性(活動力)的代表,是世上一切事物活動機能的來源。將濕婆神妃特露嘉女神當作崇拜對象的一派,興盛於七世紀。而性崇拜的例子也可在毗濕奴神教派中窺見一斑。

濕婆神的神妃為數眾多,其中有代表狂暴性格的特露嘉(不容易親近的女神)和迦莉(黑女神);象徵溫和者的烏瑪女神。乘坐獅子的特露嘉女神展現威力,刺殺化身水牛的惡魔馬里夏,這是印度最有名的神話之一。迦莉女神皮膚黝黑,好吸食鮮血,是凶猛可怕的女神。迦莉女神的信仰,以恒河下游最盛行。烏瑪女神有「山神之女」、「雪山之女」和「白光輝映之女神」等別稱,但是彼此的區分不甚明顯。印度各地方都供奉烏瑪神像,大都以身靠濕婆神的造像居多。

毗濕奴的神妃拉克修米,又名修莉,是象徵幸福美滿的女神,中文譯為吉祥天、功德天。吉祥天的出身與水和蓮花有關,經常以坐蓮花、持蓮花的形象出現,而以左右站立雙象出現的造型也非常多。印度教三大神之一的梵天神,其神妃沙拉斯瓦提女神與聖河同名,是聖河神格化的女神。

〔其他諸神〕 伽尼夏和象頭人身的考底克亞是濕婆神之子。前者有伽那巴底的別稱,被認為是學問和福德的代表神。此神中文譯名為歡喜天(聖天)。考底克亞又名斯布拉夫馬尼亞,是乘孔雀擊退惡魔的戰神。

自《吠陀》時代以來,帝釋天、火天和閻魔天諸神的地位降低,成為保護四方的護世天神;太陽神蘇利亞被認為是乘坐馬車在天界四處活動的天神。此外還有如月神等由星宿演變而來的諸神。印度人崇拜動物的情形,也可從其信仰中窺見一斑,許多動物被當作諸神的化身或坐騎而受到膜拜;其中以服侍《羅摩耶那》主角羅摩的聖猴哈奴瑪,最受人們的喜愛。另外,如棲息於森林或樹叢的精靈夜叉神和夜叉女神、蛇神納伽,都不屬於阿利安神界範圍內。其他的神祇還有亞布莎拉絲和祂的配偶──樂人殑達瓦和半人半鳥的基娜拉等。

(三)殑伽女神
〔河川神〕 早在《黎俱吠陀》時代,信仰聖河沙拉斯瓦提和其他諸河的風氣,已經非常興盛。到了敘事詩的時代,對恒河、朱木拿河的信仰逐漸提高,源於這些河川的諸神也都慢慢的占上一席之地。河川被認為是母性的化身,因此河川的名稱均採女性名字,河川神自然也就是女神。

〔沙拉斯瓦提〕 沙拉斯瓦提含有「豐富之水」的意思。有人認為就是指拉加斯坦州的沙士底河,但這只是一種牽強附會的說法,古代的「沙拉斯瓦提河」必是一條大河,不能以現在平凡的河川比擬。

自《梵書》神話時代之後,沙拉斯瓦提女神和言語女神瓦裕具有同等的地位,祂被認為是專司學問和技藝的女神,敘事詩之後,祂被設想為梵天神的神妃,以絃樂器為代表物,其他所佩帶的物品尚有念珠、經卷。在佛教裏,祂被稱為辯才天(美音天、妙音天),是一名會彈奏琵琶的女神。西元前一世紀初期出現於巴路特欄柵柱上的浮雕,是描述沙拉斯瓦提女神最早的遺蹟;該浮雕像具有雙臂,站在蓮花上,手執豎琴狀的絃樂器。另有一種四臂神像,右手持念珠和蓮花,左手握水瓶和經卷;站在兩脇下的女性侍從,正彈奏「維納琴」。

〔殑伽〕 恒河以清純、潔淨而受到至高的崇拜,但是代表恒河的殑伽女神以獨尊像出現的例子倒不多。出土於西孟加拉的神像中有胸前握有水瓶,背靠如意樹的殑伽女神,因此,有人認為恒河是流經天界如意樹下的大河。笈多王朝撒姆特拉笈塔國王(在位期間西元335~375年)所鑄的貨幣上,也繪有站在摩竭魚背上的殑伽女神像。

在愛羅拉第十六窟的廟內有殑伽、朱木拿和沙拉斯瓦提三位河神像。雕刻在廟中央龕上。殑伽女神直立居中,朱木拿女神站在右邊,沙拉斯瓦提女神居左;朱木拿女神和沙拉斯瓦提女神的上身均向中傾靠。三尊神像的高度相差無幾,可說是以殑伽女神為本尊的三尊像。

敘述恒河降臨人間的雕刻,以馬都拉南方摩訶巴里婆蘭的岩壁雕刻最為有名。該岩壁雕刻以中央的裂口表示恒河降臨人界,並且以龍與龍女象徵水流。恒河的兩面岩壁,雕刻著讚美這個偉大時刻的神、人類和各種動物的形象。摩訶巴里婆蘭的雕刻以肢體柔美著稱,表現出七世紀南印度雕像的典型模式。

另外,殑伽女神與「恒河守護者」的濕婆神同時出現的例子,在南印度的雕刻中占非常大的比例;殑伽女神往往處於附屬地位。水順著濕婆神的頭髮流出,殑伽女神合掌立於水旁。此外,殑伽女神也會以人魚型態出現,象徵濕婆神的髮飾,甚至也和巴爾瓦娣一樣,被認為是濕婆神的神妃。

毗濕奴派的信徒也將殑伽女神當作毗濕奴神的神妃來祭拜,因此以這種觀念為主題的雕刻作品非常多。

〔守門神──殑伽女神、朱木拿女神〕

殑伽女神同時出現在濕婆神和毗濕奴神兩個神派中,明顯表示恒河被所有印度教徒奉為聖河而受到崇敬。印度教還將殑伽女神和朱木拿女神列為守門神;殑伽女神和朱木拿女神被雕刻在寺院入口的兩旁,守護著寺院的平安,這種造像遍佈於整個印度。

成為守門神的殑伽女神和朱木拿女神,分別站立在摩竭魚和烏龜的背上,兩者手握水瓶。摩竭魚是一種棲息於水中的想像怪物,頭部和鱷魚相似,尾巴則呈魚狀,或草花狀;除強調其可怕性之外,也將之視為生命之源──水。摩竭魚不僅是殑伽的坐騎,同時也是水天神的坐騎,由於這種關係更加深了殑伽女神的重要性。另外,兩位被當作守門神的河神均握有水瓶,這是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造型。這不單是和祭祀儀禮用的聖水相關而已,而且還意味著生殖力和淨化力。

殑伽女神是寧靜淨化的表徵,朱木拿女神則代表誠信,因此兩者才擁有守門神的地位。河神被當作守門神的例子在笈多王朝之前並未出現過,當時主要崇拜夜叉神或夜叉女神。尤其是對夜叉女神的信仰,被認為與「女性生殖力」和「樹木結果」的原始信仰有所關聯。殑伽和朱木拿河神發展為守門神的主要原因,除了兩者均具有清洗罪惡的淨化力外,也由於聖水孕育萬物的力量和女性生殖力的被聯想成同一件事之故。

(四)印度教的教義
〔法〕 印度教徒稱自己的宗教為「永遠的法」或直接稱「法」。「dharma」(法)的原義是指「保持物」、「支持物」,引申為支撐全宇宙、保護人類之意。中國把「dhar-ma」譯為「法」,它包含了生活規範、倫理、道德、義務、法則、真理和宗教等多樣性質;因此,印度教不再單指一種宗教,而是多重性質的宗教。印度教詮釋教義和制定「法」的書籍,是以西元前後數世紀編纂成的《瑪努法典》為始的數種經典。這些法典除說明四姓的權利與義務,也記述了人生的四個時期,這四個時期就是學生期、家居期、林棲期和遊行期。

印度教除對法的遵從外,財寶和性愛也是人生追求的目標。財寶意味財產和利益,成年人都必須具備豐富的財務知識。《實利論》和《性愛經典》(Kama Sutra)分別是記載財寶和性愛的典籍。

〔解脫〕 法、財寶和性愛,是人生三大目標,也是人生的義務;若能達到這些目標,那麼就是理想的人生!但是,比三大目標更深一層的理想人生,是以解脫為最終目的。所謂「解脫」就是指脫離輪迴的意思。獲得解脫的方法,按照各種教派而有所不同,一般說來,解脫之道有︰知識之道、行為之道和誠信之道三種途徑;但是這三種方法的詮釋各教派均不相同。知識之道,就是在精神層面中確立個人靈魂與神的一致;或者透過冥想直接與神合一。行為之道︰是按照每個階級所規定的義務,致力履行以求解脫;具體地說,就是執行祭祀、個人祈禱、遵守戒律、朝聖等,但是,後來有人認為這種外在的朝聖、祭祀,純屬低俗的解脫方法。誠信就是專心一致對神奉獻信愛。換言之,就是絕對皈依神。這種信仰之道不分性別、身分,透過對神的讚歎、參拜和供奉,與神作直接接觸。誠信派的最初形態是一世紀左右才成立。在廣受印度教徒鍾愛的〈薄伽梵歌〉中,有特別的說明,同時毗濕奴派也相當重視這種方法。

(五)生活與祭祀
〔宗教生活〕 印度教是一多神教派,不僅有普及於全印度的大神,又有特定地區才供奉的地方神,另還有特定階級所信仰的神。一般說來,印度教徒並非對所有的神都有祭無類,也不是專祭拜特定的神。但是信徒們總會挑選幾位作特別的祭拜;祖先留傳下來的家神,及社神──土地守護神──就是其中的兩位。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人甚至供奉他們私人信仰的神。

印度人的日常生活裏,二十四小時都和信仰緊扣在一起,他們一天的生活始於沐浴、參拜神像。每天清晨天未露白,住在河邊的居民就開始活動;他們趕到沐浴場沐浴,再膜拜慢慢升空的太陽,接著又到附近的寺院參拜,也向路邊的小廟或聖樹獻花、澆水。用餐前,每家要起火燒去其中一些食物祭神。印度教的家庭沒有設置特別的祭壇,一般都把神像供奉在廚房某一角落,這是由於他們的宗教生活是以灶為中心的緣故。另外,還有人把神像放在自己的辦公桌上;計程車司機則把小神像放在駕駛台上。像這種真誠的信仰,自然是由於個人的宗教心使然,但在印度,這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習慣!

〔家庭的祭祀〕 印度的家庭祭祀大都請婆羅門來主持儀式,諸如通過人生各階級所舉行的「淨法」。「淨法」是從誕生前的受胎式(結婚第四天,雙方結為夫婦)開始,其他還有十二種主要的典禮。但是,現在印度社會裏只有在入門(學習學問)與結婚時,才請婆羅門到家中舉行祭祀儀式。入門典禮在八至十二歲間舉行,由婆羅門將小孩斜掛在左肩的聖鈕移到右手下;通過入門典禮後,兒童才能獲得學習《吠陀》的機會。印度人稱自母胎出生為第一次的誕生;稱入門為第二次的誕生。印度在「階級制度」下,婆羅門、王侯和庶民的三個階級均需完成這種入門典禮,因此被稱為「再生族」;不能獲得學習《吠陀》的首陀羅階級,就被稱為「一生族」。但是四姓制度只是有名無實,所以「再生族」和「一生族」之間也沒有很嚴格的區分。

結婚典禮是淨法中最重要的儀式。印度的結婚典禮按照地方和階級,而有所不同,新郎和他的家人一行熱熱鬧鬧地前往新娘的家裏,新娘的父親把新娘交給新郎,一對新人齊步走七步,婆羅門在兩人的腳下灑聖水,這樣就算完成了結婚典禮。印度社會的上層階級不容許離婚;因為他們都是年紀輕輕就結婚,所以,時常會造成年輕守寡的悲劇。目前印度當局規定男子滿二十一歲,女子滿十八歲為最低的結婚年齡,但是在許多農村裏仍然有很多人不遵守這種法律規定。

葬禮也是印度人相當重視的儀式,除了少數人外,大多數人都施以火葬。人死後先用聖油塗抹遺體,再用新布裹住遺體,運到河邊的火葬場,然後把遺體先泡水洗濯乾淨,最後再放在火上焚燒,燃燒後的骨灰放入河中,隨著河水流逝。死被認為是一件污穢的事,所以死者家族必須舉行淨化儀式。火葬後第十天到三十一天內要把靈魂引渡回祖靈中,這樣才算完成整個葬禮的儀式。

〔神像和寺院〕 婆羅門教的祭祀是利用讚歌把神請到祭壇,再奉獻祭品,這種稱為「奉獻犧牲」的儀式已成為祭祀的中心,因此沒有神像存在的必要。但是,印度教徒卻是以膜拜神像為祭祀的中心;信徒除了膜拜神像外,還要向神像淋聖油或牛奶,同時也要獻香、鮮花、燈火和食物等。印度教的神像包括雕像、畫像以及石塊、樹木等。濕婆神教徒則把象徵男性生殖器的圓筒型石柱當作濕婆神,而予以虔誠的膜拜。

一般說來,神像大都被供奉在家中或寺院裏,但也有少數是被放在路旁供行人祭拜。印度的寺院,有小如村落的廟堂,大如吸引全國各地信徒前來朝拜的大寺院,其間各種寺院的建築不下百種,有些寺院甚至是開闢整座山而建成的。在巴特那下游約一四0公里,靠近斯達殑西河附近,有一座岩石小島屹立在恒河中央,這座岩石小島稱為加比那特的濕婆神寺院。從印度的古文獻得知,印度教寺院的存在已有很長的歷史,現在的寺院以五世紀初期的烏達依吉里石窟寺院最為古老。

據說,建造寺院的建築師須學會瑜伽,使靈魂得以升天去觀察諸神的住所,然後模仿神的住所,建造人間寺院;也就是說,寺院是諸神在人間再現時的居所。卡修拉荷寺院的外壁上雕刻著無數的神像,可被視為這種思想盛行的結果。有的寺院利用動物的雕像支撐住整個寺院,但是也有在基台上雕刻車輪,表示諸神行動快速,同時這也是寺院祭祀儀式時所展示的花車原始圖案。

印度教的祭祀和日常生活的節令,都是根據占星術來決定的。印度的曆法是由太陰曆和太陽曆兩者巧妙配合而成,將西洋曆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當作第一月──「加陀拉月」。舉行祭祀的當天,要沐浴、齋戒、不眠和布施,其中的沐浴,當然是以在恒河處施行最為神聖。

(六)恒河流域的祭典
印度教徒的祭禮除了包括全國性的四大祭禮──「拉庫夏邦當」、「達夏哈拉」、「帝瓦瑞」、「賀利」,其他還有許多數不清的地方祭禮。簡單地說,印度教徒在任何時刻都有人舉行祭拜典禮!

〔春季(瓦散特)〕 信徒在加陀拉月(西洋曆三~四月)前半月的第九天,慶祝羅摩誕生。信徒必須朗誦《羅摩耶那》的詩歌,終日禁食以清洗體內的污穢。入夜後要歌頌羅摩的德行,並且必須唱到天亮才能停止。

巴撒庫月(四~五月)的第十五天(滿月日)是白依沙奇的祭典,同時也是一年之始;從這天起開始農事的耕作。另外,錫克教第十代教祖庫爾‧哥賓特‧遜,因為在西元1699年的這一天創立了「純粹派」,所以,每年在錫克教徒眾多的旁遮普地區,都會舉行盛大的慶祝活動。

〔夏季(古利修)〕 鳩耶修特月(五~六月)前半月的第十天,是祭祀「殑伽‧庫夏哈拉」的節日,表示雨季即將開始。此時,恒河會溢滿喜馬拉雅山所融化的雪水,人們就在當天前往恒河沐浴,潛水十次,讓「消滅十罪」的殑伽女神用祂的功德洗去人們身上的「十罪」。這「十罪」是指︰講粗話、說謊、誹謗、喧嘩、竊盜、傷害、諂媚、貪婪、中傷、愚鈍。

〔雨季(瓦魯夏)〕 印度四大祭禮之一的「拉庫夏邦當」是在修拉旺月(七~八月)的滿月日舉行。這個祭禮原本是為了在生病、貧窮中避開凶害而舉行的,如今卻被當做兄妹結拜日。這一天,預備結拜成兄妹者要在清晨行沐浴禮,祭拜裝聖水的水瓶,不能用餐;女性將守護的繩子套住對方的手腕,以後他們就要永遠保持這種兄妹關係。

巴特拉帕特月(八~九月)後半月的第八天,稱為加瑪修塔米祭日,慶祝克利修那的誕生日。

〔秋季(夏拉特)〕 從阿修芬月(九~十月)的第一天到第十天,正好碰到秋分,印度教徒在這個時分裏舉行全國最大的祭禮──達夏哈拉祭典。第十天是英雄羅摩擊敗惡魔拉瓦那的重大日子,當天在印度北部的每個村落都會上演「羅摩戲」,並且在廣場上點火焚燒惡魔拉瓦那的巨型木偶,然後鳴放鞭砲,祭禮就在壯麗的火焰將夜空照個通明之際結束。另外,在孟加拉等東印度各地,當天要舉行「特露嘉‧布夏」祭典。據說,特露嘉女神和化身水牛的惡魔布夏纏鬥,經過十天的激戰,特露嘉女神終於獲得勝利。東印度的信徒們為了慶祝「特露嘉勝利日」,他們就在各個城內供奉女神像,在連續九天的祭日裏,人們參拜特露嘉女神,到了第十天,才將神像放入恒河,使之隨波而去。

從阿修芬月(九~十月)後半月第十三天開始連續五天的祭典,本是祈禱豐收的祭日,如今演變為「帝瓦利」(燈火祭)。第一天是商人階級的祭日,他們要祭拜財富之神吉祥天。第二天,女性必須在自家的院子或地板上用米粉排成幾何圖案,據說吉祥天會藉著這種圖案進入家中。第三天是吉祥天、布夏的祭日。第四天的夜晚,人們要在大建築物上裝飾燈火,同時燃放煙火慶祝,這時的祭典達到最高潮。第五天男性必須請妹妹,或是姪女等女性親戚用餐。

〔冬季(黑曼特)〕 在巴修月(十二月~一月),或是下一個月,印度教徒要舉行「摩竭‧桑庫拉底」祭典。這個祭典和其他祭典不同,它和月亮的盈虛圓缺沒有關係。這一天是太陽進入摩竭宮的日子,以西元1978年為例,則是一月十四日舉行祭典。每逢這個祭日來臨,位於恒河和大海會合點的山伽島,也會舉行「殑伽‧山伽‧梅拉」的祭典,使原本只有二萬人口的小島,突然間增加至六十萬人口;由於環境衛生無法維護,導致傳染病猖獗,但由於山伽島被認為是山伽拉王六萬個王子們骨灰被恒河淨化而得以升天之地,因此有許多信徒仍視死如歸前來此地祭拜,有的甚至準備老死於此。祭典延續三天,第一天清晨三點鐘,信徒就開始向迦毗維仙人許願、膜拜,到了第三天的「摩竭‧桑庫拉底」晨祭時,信徒從一種稱為「達拉」的籃子,取出祭品獻給大海,此時祭典漸近尾聲。

〔寒季(希西)〕 嘛格月(一~三月)前半月第五日稱為「修利邦夏蜜」,是沙拉斯瓦提的祭祀日,當天,信徒要把象徵學問與技藝女神的文具供奉在祭壇上,然後虔誠地祭拜,這一天任何人都不准觸摸文具。嘛格月後半月的第十三日是濕婆神的大夜祭,稱為「摩哈‧希維拉特利」,對濕婆神信徒而言,這是最大的祭典。這天是太陽進入寶瓶宮之日,在阿拉哈巴地區也會舉行「嘛格‧梅拉」祭典。這個每十二年才舉行一次的大祭典,據說會有七十至一百萬的人湧向恒河與朱木拿河的交會點。

每逢巴魯更月(二~三月)的滿月日,所舉行的賀利祭典,是印度為慶祝初春降臨人間所舉行的最大祭典。人們為了祈求豐收,特別舉行「焚火」儀式,象徵除去所有惡魔。在這一天為了增強火勢而偷了別人的木柴,並不會遭受指責。舉行慶典時,男人必須敲打樂器遊行,有時候也要對女性說一些猥褻的話,據說這樣可以驅除身上的惡魔。賀利祭典是全印度四大祭典之一,當天人們互以色粉、色水噴撒對方;其熱鬧情況不亞於西方國家的嘉年華會。

〔參考資料〕 黃心川《世界十大宗教》第六章;井原徹山《印度教》;中村元《ヒンドゥ教史》;菅沼晃《ヒンドゥ一教──その現象と思想──》;定方晟《インド宇宙誌》;C.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Max Weber著‧深澤宏譯《ヒンドゥ一教と佛教》;Bhandarkar著‧島岩等譯《ヒンドゥ一教──ウィシュヌとシウァの宗教》;L. Renou《L'Hin-douisme》;R. G. Bhandarkar《Vaishnavism,Śaivism and Minor Religions Systems》。


四住期

印度婆羅門教徒一生中所須經過的四種生活形態。依婆羅門教法典所載,該教教徒一生依序所經的過程為︰

(1)學生期(梵行期,brahmacarya)︰在老師家學習吠陀聖典。

(2)家住期(gārhasthya)︰在家撫育兒女,同時主持家庭內的祭祀儀式。

(3)林棲期(vānaprastha)︰在森林中隱居修行。

(4)遊行期(saṃnyāsa)︰無一定住所,四處乞食遊行。

上列四階段之每一階段都規定有嚴格的義務。此中,每一階段謂之為一住期。「住期」即梵語āśrama的意譯。

古代印度以宗教的義務、財產、性愛為人生三大目的。為滿足此三目的而組織家庭、傳宗接代。另一方面,尤其是在奧義書思想興盛以後,更以修苦行、冥想證得解脫為宗教理想。四住期的制度就是為實踐這二種理想而設定的。但是,無法確定此一制度是否被忠實地履行。現在則除了特殊的婆羅門階級外,一般皆僅實踐家住期。

按「aśrama」一詞本義為疲勞,尤其是指因宗教行為而引起的疲勞,後來轉為指宗教性的修行場所──修行者的隱居處、庵、僧院。引申其義,而譯之為「住期」。此為日本學者所譯。

〔參考資料〕 中野義照《印度思想》;田中於菟彌《民族と習俗》。


四道

指斷煩惱、證真理、得涅槃的四個階段。即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此四道總括所有的修行方法,故為大小乘所通用。

(1)加行道(prayoga-mārga)︰又作方便道,是為斷煩惱而在趨進無間道之前所作的預備性修行。即在三賢、四善根位盡力,履行三學的階段。

(2)無間道(anantarya-mārga)︰又作無礙道。屬直接斷除煩惱的階段。因加行道之努力,故得發正智、斷煩惱,不受障礙,可無間隔地進入解脫道。

(3)解脫道(vimukti-mārga)︰為悟得真理、解脫煩惱的階段。即於無間道後生起一念正智證悟真理。

(4)勝進道(viśeṣa-mārga)︰又名勝道。是指解脫道之後修其餘殊勝之修行,以完成證悟的階段。是增進定慧的時期。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成唯識論樞要》卷下(末)。


西藏佛教

指西藏及其周圍地區所信奉的佛教。又稱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成立於西元七世紀左右。十三世紀後逐漸流傳於北印度、不丹、錫金、蒙古、尼泊爾、蘇俄布里亞特與西伯利亞等地。

西藏佛教在教義、教團組織及行儀上,皆自印度的大乘佛教末期發展而來,有融合顯、密二教的傾向。以修習因乘的顯教進而修習果乘的密教為理想。亦即將顯教視為密教的入門。在戒律上西藏傳承說一切有部律,並發展出專屬於密乘行人的戒律。有關其歷史,可以朗達瑪王之滅法為界,分為前弘期(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前半)與後弘期(十世紀至現在)二階段。

(1)前弘期︰西藏在未傳入佛教之前,原本盛行苯教。七世紀中葉,吐蕃王國贊普松贊干布(Sroṅ-btsan-sgam-po)娶尼泊爾尺尊(Bhṛkuti)公主與唐朝文成公主。因而傳來印度、尼泊爾系佛教及中國佛教,乃使苯教勢力受挫。當時松贊干布王以拉薩為中心,建立布達拉宮,並為二妃各立大昭寺和小昭寺,供奉佛像,以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又遣貴族子弟留學印度,製作文字、文法,翻譯佛典。佛教乃漸興起。

到赤松德贊王(Khri-sroṅ-lde-btsan)時,分別自尼泊爾、印度請寂護及蓮華生上師入藏。寂護帶來中觀宗論書,宣揚中觀佛教。蓮華生帶來陀羅尼與真言經軌,弘傳密教,此為西藏密教的濫觴。故一般亦以蓮華生上師為寧瑪派(Rniṁ-ma-pa)初祖。王又建立桑耶(Bsam-yes)寺,延寂護為親教師,開始度藏人出家受戒,成立僧伽制度。爾後亦遴聘印度僧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從事譯經。其中,蓮華戒更以中觀的立場,與在該地弘布禪宗的唐僧摩訶衍(Mahāyāna)論諍而獲勝。從此印度中觀宗成為西藏佛教的主流。佛教在此時可謂已具規模。

九世紀初惹巴巾(Ral-pa-can)王即位。王下令改定西藏語,統一譯語,新譯多數經論,校勘已譯佛典,編纂譯經目錄。又規定「七戶養僧」制。並由僧人裁決朝政。一切行政制度亦以經律為準則,對於侮慢三寶者且處以重刑。爾後信奉苯教的朗達瑪(Glaṅ-dar-ma)王繼位,鎮壓佛教,禁止譯經,焚毀多數佛典,破壞寺院,令僧侶還俗。此時僧徒多避難國外,佛教一時衰微,史稱「朗達瑪滅法」。至此為止,前弘期佛教乃告結束。

總觀此期佛教是以王侯貴族為中心,並在彼等之保護下發展,並未滲透於民眾生活之中,故可稱為「王朝佛教」。若就性質而言,由於具顯教主義立場,在教理上重視戒律,故亦可視為以比丘為中心的學術佛教。

(2)後弘期︰十世紀末,佛教復興運動於西藏西部萌芽,爾後隨大量密教經典的翻譯逐漸完成,佛教乃分成顯乘、密乘二門。當時一般習佛者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而輕理論。十一世紀印度超戒寺僧阿底峽(Atīśa)入藏後,佛教之盛達到顛峰。此師通曉顯密二教,強調獨身與嚴格的戒律,嘗著《菩提道燈論》以闡明修習次第,並論述顯密教義之並不相違。且大力弘揚大乘教法,培育眾多弟子,組織成重視顯教的噶當派(Bkaḥ-gdam-pa),而與當時結合新舊密乘的寧瑪派(Rñiṅ-ma-pa)相抗衡。爾後噶舉派(Bkaḥ-brgyud-pa)、薩迦派(Sa-skya-pa)、希解派、爵南派、格魯派(Dge-lugs-pa)等均受其影響。上述諸派之中,薩迦、噶舉二派曾與世俗權力密切結合,互爭權勢,流弊日深。於是後起的宗喀巴(Btson-kha-pa)乃發起改革運動,宣揚恪遵戒律,提倡般若中觀與祕密金剛乘的融合。並著《菩提道次第》及《密宗道次第》,以確立其學說。又重視以顯教為中心的密教教學,乃使當時教風丕變。不僅所創立格魯派成為日後西藏佛教的主流,而且,該派的達賴、班禪二大活佛轉世系統,更主宰西藏的政教大權。

西藏佛教由於流傳區域、修行儀式及傳承系統等不同,從十一世紀中葉開始逐步形成各種宗派。

(1)寧瑪派︰又稱紅帽派、紅教。以蓮華生為初祖。此派組織鬆散,缺乏嚴格的制度。教徒重密輕顯,且可娶妻生子。教法內容不一,各有傳承。但以大圓滿法為究竟法門。根本密典為十八部怛特羅。然一般之所奉行只有文殊身、蓮花語、真實意、甘露功德、金剛橛事業、差遣非人、猛咒詛詈、供養世神八部。為西藏佛教各派中,歷史最久遠的一派。主要道場有多吉扎特寺、敏珠林寺、噶陀寺、佐欽寺、白玉寺等。另外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希臘的雅典、法國的卡斯特朗巿等亦建有此派寺院。此派自民初以來,在漢地即頗為盛行。民初的諾那活佛、曾在美國弘法的陳健民、已故的敦珠仁波切及其弟子劉銳之等人,皆屬此派。

(2)噶當派︰為仲敦巴(Ḥbrom-ston)所創,其理論與實踐基礎係來自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主張以顯宗為主,但不排斥密宗。修習次第強調先顯後密。其後此派併入格魯派。根本道場為熱振寺。

(3)噶舉派︰俗稱白教,為馬爾巴(Mar-pa)所創,富密教色彩。主要學說是月稱派的中觀見,最重視大手印傳承。強調以苦修而求達到「萬有一味」、「怨親平等」、「染淨無別」的境界為其特色。有達薄噶舉、噶瑪噶舉、主巴噶舉、止貢噶舉等支派。其中,噶瑪噶舉派更獲法國承認其宗教地位,而設立二十八個法輪中心。此派為系統最多,傳播最廣的一派,主要寺院有墨竹工卡的止貢寺與四川德格的八蚌寺等。民初以來,此派在漢地弘法的名師有貢噶活佛等人。又由於張澄基譯出此派名著《密勒日巴全集》等書,及噶瑪噶舉之名師多人曾來台灣弘法,因此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此派在台灣之弘法活動頗為頻繁。

(4)薩迦派︰俗稱花教。為在家居士貢卻傑布(Ḥkhond kon-mchog-rgyal-po)所創。教主採家族世襲制,為氏族教團的典型。至五祖八思巴時獲元世祖封為帝師,執掌西藏政教大權。元末,其地位由噶舉派所取代,僅保有薩迦一地的控制權。此派特別崇尚道果教授。全盛時在蒙古、西康、西藏等地皆有寺院。爾後寺院相繼沒落,只有著名的四川德格貢欽寺留存。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也有若干名師到台灣弘法。

(5)格魯派︰又稱黃帽派、黃教、新噶當派、新教,為宗喀巴所創。此派吸收噶當派的教義,並主張僧侶須嚴守戒律。提倡顯、密二宗並重,強調顯密兼修和先顯後密的修行次第。以中觀哲學與《現觀莊嚴論》為教義根本。在傳承方面則採用活佛轉世制度。達賴與班禪,為兩大活佛,一主前藏,一主後藏。分地區弘法。其後受清廷擁戴,成為西藏地方的執政教派,達賴喇嘛也成為西藏之政治與宗教領袖。此派之根本道場有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札什倫布寺、布達拉宮等。1949年西藏暴動之後,達賴十四世及其支持者流亡到印度達姆沙拉,此派之重心乃轉至印度。然在中國大陸,班禪十世則被中共政權扶持為此派之宗教代言人。1989年,班禪逝世,其轉世靈童正在尋覓中。

此外,另有黑教,原為苯教外道。以詛咒禳祓為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為大祭。二十世紀末期二、三十年間,在台灣與美國亦偶有人弘揚此派教法。

近年來,西藏佛教普受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所重視。在台灣,西藏佛教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初傳,當時傳法者除格魯、薩迦二派外,幾乎以漢族在家居士為主。其中較著名者有屈映光、吳潤江、申書文、劉銳之等人。弘法地點多集中於北部地區。大約從民國七十一年(1982)開始,眾多西藏僧侶應信徒之邀前來傳教,乃促使其規模與日俱增,並迅速遍及全台。其中尤以噶舉派最受台灣信徒所歡迎。

◎附一︰法尊〈西藏前弘期佛教〉

西藏前弘期佛教就是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個階段。西藏古典著作如布頓《佛教史》、倫主《佛教史》、童祥《青史》、《西藏曆書引言》、《藏王紀》等書,都說前弘期始於松贊干布時代,終於惹巴巾末年。但諸書所載這兩個人的生卒年代,出入很大。今據中國古史《新唐書》所載松贊干布王妃唐文成公主入藏的年代(641),再參酌西藏的古典著作,松贊大概生於西元七世紀初。根據惹巴巾在位時,在拉薩所立的「漢藏和盟碑」的年代(823),惹巴巾的卒年不會早於這個年代。《布頓史》和《倫主史》都說他的卒年是841年,當比較可信。因此,可以認為「前弘期」約始於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的前半,前後約二百年。

本期佛教發展的情形,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期︰

(1)松贊干布時期(初興佛教)︰松贊干布以前的西藏,境域狹小,至松贊干布,才擴張疆土,統一了青藏高原各部落,逐漸強大起來。如《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厥,幅員萬餘里,為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沒有統一文字。松贊既征服諸部落,擴大疆土,為與鄰國往來和治理民眾頒布法令的需要,松贊干布派遣貴族子弟到克什米爾學習,其中端美三菩提學聲明學,回藏地後製成藏文字母和文法,並著了《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

松贊以前,西藏只有一種神教,名為苯教,專作祈禳等法。松贊干布時,有了統一的藏文,才開始翻譯佛經,建立佛教。

松贊干布派人到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訶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仍供在布達拉宮),作為供養修福的對象。

松贊干布初娶尼泊爾公主,攜來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小昭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又攜來釋迦佛像(相傳為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贊干布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按照松贊自己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大昭寺北廂殿中)。

為供奉諸聖像,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尼泊爾公主建築了大昭寺,文成公主建築了小昭寺,松贊干布又建伽剎等十二寺於拉薩四周各要地。此外,又建築了許多修定的道場。各寺所供的聖像很多,有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顰慼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明王等。

當時翻譯經典的人,漢人有大天壽,藏人有端美三菩提、達摩廓霞、拉壟金剛祥,印度人有孤薩惹、商羯羅,尼泊爾人有尸羅曼殊等。

當時翻譯的經典,有《寶雲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訶哥羅法》、《吉祥天女法》。又有《集寶頂經》、《寶篋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有說亦曾翻譯《十萬頌般若經》。

藏地以前沒有一定的法制。松贊干布時代,依佛經所說的十善戒,制定法律︰鬥毆的處罰,殺人的抵償,盜竊的加八倍罰款,奷淫的斷肢體而流放,欺妄的割舌。又制十六條社會倫理法︰(1)敬信三寶,(2)修行正法,(3)孝敬父母,(4)恭敬有德,(5)敬重尊長,(6)交友以信,(7)利益國人,(8)心性正直,(9)景慕賢哲,(10)善用資財,(11)以德報恩,(12)秤斗無欺,(13)不相嫉妒,(14)不聽婦言,(15)和婉善語,(16)心量寬弘(《西藏王臣史》,《藏王紀》所說略異)。

總之,在這一段時期,藏地才開始有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同時也制定了法律,教育民眾,使西藏民族逐漸強盛文明起來。所以藏地史書都說松贊干布是觀音菩薩化身,特為饒益藏地人民而現國王身的。

(2)赤松德贊時期(建樹佛教)︰松贊干布後,芒松芒贊(亦作芒壟芒贊,即松贊干布之孫)、都松芒波結兩代,雖然繼承祖先的遺訓奉事佛教,不過對於佛教事業,非但沒有新的建樹,而且由於多次兵災,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左廂祕室中,松贊干布所建的布達拉宮也毀於兵火。赤德祖贊即位後,起初原為其太子絳剎拉聞請婚於唐朝。等到金城公主到藏時,絳剎拉聞已死,只好嫁赤德祖贊,以後生下赤松德贊,大弘佛教。金城公主到藏後,問知文成公主帶到西藏的釋迦佛像閉在暗室,急命人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又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小昭寺供奉。

赤德祖贊想紹繼祖先弘揚佛教的遺規,曾派使臣往底斯山迎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二師未肯到藏。赤德祖贊又遣使到唐朝和于闐迎請宏法大師和經典,並建立拉薩喀扎等寺,安置各處請來的經典和大德。

此時譯經的,有賬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鳩摩羅。從漢文譯成的有《百業經》、《金光明經》及曆數、醫學等書籍(布頓《佛教史》)。這時的僧眾,有漢僧和于闐僧;藏民雖已信仰佛教,但還沒有人出家。

赤德祖贊的臣屬中,信佛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不信佛教的。他們中間還有掌握重權能左右朝政的人,如舅氏仲巴結及達扎路恭等,不過懾於赤德祖贊的威嚴,還沒有明目張膽地反對。

赤德祖贊去世後,仲巴結便藉口過去幾代藏王的短壽,和國家的兵連禍結,將這些事情都歸罪於佛法。又編造許多謊言,誣蔑釋迦佛像為引禍根源,把像埋在地下,後又移到芒域。改大昭寺為屠場,拆毀赤德祖贊所建的喀扎寺和真桑寺。驅逐修行佛法的信眾,各地來的僧人也都遣回原籍。此時赤松德贊年幼,不能自主朝政,只好聽憑仲巴結擺佈。藏地尚未長成的初期佛教,就遇到這樣一場摧折。

西藏民間,原已盛行苯教。松贊干布雖曾制定法令,教人民敬信三寶,學習佛經;苯教徒有暗改佛經為苯經的,也被禁止,但臣下和民間,仍有信奉苯教反對佛教的。後來經過芒松芒贊、都松芒波結、赤德祖贊三代,似乎都沒有加以禁止。赤松德贊時代反對佛教的這些權臣,大概就是苯教信徒。

赤德祖贊曾派臣下桑希等到內地學佛法。桑希臨回藏時,遇著一位高僧,授給他《金剛經》、《十地經》(有作《十善經》)、《稻稈經》等三部經,並且向他說︰「現在藏王已死,王子年幼,那些不信佛法的臣下,正在破壞先王法制,毀滅佛法。此時回到藏地,沒有佛教事業可作。你等到王子大了,把這三部經呈上,並須請薩賀國的靜命來藏弘法,那時佛法才能光大。」桑希等請回漢文經書千餘卷,到藏時正遇著滅法,就把經書藏在欽樸石崖中。

赤松德贊漸長,閱讀前代諸王史籍,知道祖先弘揚佛教、建立法制的事蹟,深為信樂,就與諸臣籌商復興佛教的事宜。桑希以為時機已到,就把藏在欽樸的漢文佛經取出,呈進藏王,並為略述大意。藏王聽了很歡喜,就教桑希同漢人梅瑪果、迦濕彌羅人阿難陀共同翻譯。但此事為仲巴結所反對,並怪桑希多事,把他貶到芒域。史書上說一些信佛法的人,為了保護桑希,送他到芒域避難。

又有大臣名賽曩,信仰佛教,藏王派他作芒域守。他在芒域建立了兩座佛寺。後來往印度朝禮大菩提寺、那爛陀寺聖蹟,在尼泊爾遇見靜命(也有譯為寂護的)。他請靜命到藏弘法,得到許可,自己先回拉薩見藏王,陳述靜命的功德,可以請來建立佛法。藏王詔諸信佛法的大臣如漾娘桑、廓墀桑等密議,用計除去舅氏仲巴結、達扎路恭等,頒布勒諭,令一切臣民奉行佛法。先將釋迦佛像請回拉薩,仍供在大昭寺正殿,隨即派人迎接靜命論師。民間有信苯教反對佛教的,又使阿難陀等和他們辯論。苯教徒辯失敗,苯教書籍,除少數祈禳法外,都被廢毀,不許傳播。

靜命到藏後,在龍粗宮中安居四月,為藏王等講說十善業、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門。當時雷擊瑪波日,洪漂龐塘宮,瘟疫流行。不信佛教的人,就說是弘揚佛教之過,請藏王停止弘法,民間喧攘不安。藏王請問靜命,靜命說須請蓮華生來才能止息災害,自己也就暫回尼泊爾。藏王又派賽曩等去迎請蓮華生。蓮華生到藏後,適災害止息,才又接靜命回藏。

藏王打算建立桑耶寺,先與臣民商議,大家都贊同,就請蓮華生加持地基,請靜命仿印度飛行寺規模繪成圖樣。中分須彌峰、十二洲、日月二輪,外有垣墻圍繞,四角建四舍利塔,四門立四碑。藏王三妃,又各建一殿。從762年壬寅奠基,至766年丙午落成(據《藏王傳》等說,布頓說是787年丁卯奠基,799年己卯落成)。完工後又請靜命、蓮華生開光,舉行盛大慶祝法會。

767年丁未從印度迎請說一切有部持律比丘十二人到藏,以靜命為親教師,開始度西藏人出家受戒。最初受戒七人為︰寶護、智王護、寶王護、善逝護、遍照護、龍王護、天王護(七人的名字有多種不同的記載),稱為七覺士。此後復度官民子弟三百餘人,出家受戒;選拔優秀的學習梵文,造成譯經的人才。

此時翻譯經典的,印度人有靜命、無垢友、佛密、靜藏、清淨獅子等諸大論師,西藏人除初出家的七人外,有法明、虛空、寶軍、無分別、釋迦光等諸大譯師,廣譯三藏教典。又請密宗大德法稱論師,傳授瑜伽部金剛界、大曼荼羅等灌頂。又請迦濕彌羅國大德勝友、施戒等,傳授戒法,又請漢僧傳授參禪修定。此時,對於佛教,盡量吸收,不論大小、顯密、禪教、講修,兼收並舉,故可稱為前弘期的極盛時代。此時所譯典籍,據辰年在登噶宮所編《目錄》(此目錄布頓《佛教史》和倫主《佛教史》都說是赤松德贊時所編。布頓《佛教史》並說︰先編《登噶目錄》,次編《欽樸目錄》,再編《龐塘目錄》。〈經論大藏目錄序〉中說,牟底贊薄時,先編《龐塘目錄》,次編《登噶目錄》,未說《欽樸目錄》何時所編)的記載,密教方面除無上瑜伽部,顯教方面除《阿含》經類及一部分《中觀》、《因明論》外,其餘的顯密經論,大體上都具備了。現在舊派所傳的一部分無上瑜伽部經論,也是由無垢友等傳來的,可能因為當時只是祕密傳授,故未編入目錄內。

此時所傳的戒律,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為防止部派紛爭,藏王曾明令制定,不許翻他派的律典。此時大乘教典,唯識宗的已很完備。但因弘傳佛法的主要人物,多是中觀宗的大德,如靜命、蓮華戒,就是中觀順瑜伽行派(世俗中不許有離心外境,勝義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的創始人,蓮華生、無垢友、佛密等也都是中觀宗人;所以,此時的見解,都是屬於中觀宗的。在赤松德贊末年,息滅頓漸的爭端後,又曾明令宣布,只許學靜命所傳的龍樹的中觀見,修十法行與六度行,不准學頓門的見行。

總之,赤松德贊時,才開始有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廣譯經論,講學修行。佛教的真正規模,此時才算完備。又在耶巴、欽樸等處,建立專修道場。後來阿底峽曾讚嘆說,此時西藏佛法之盛,就是印度好像也比不上。

(3)惹巴巾時期(發揚佛教)︰赤松德贊死後,牟尼贊普與牟底贊普先後繼位,紹承父業,仍弘佛法。尤其在牟底贊普時,建立金剛界寺,請無垢友等論師,遍照護等譯師,將父兄兩代未譯完的經論盡量翻譯(據倫主《佛教史》和《藏王紀》所記,此時還有蓮華戒等論師,龍王護、寶勝等譯師),三藏教典此時就很完備了。

赤松、牟尼、牟底諸王時,一面雖盡力弘揚佛法,一面也常以武力征服鄰近的其他民族,尤其與唐朝,時而和好,時而戰爭。直到惹巴巾時代,由諸佛教大德從中調停,在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唐朝與西藏才達成和議,建立了和盟碑,戰事才停息。

惹巴巾深信佛教,護持十善法制。因見前代靜命、智王、漾娘桑、桑希‧得瓦廓喀結其主、阿難陀等譯出的典籍,有許多名詞是西藏不通用的,又有從漢地、于闐、印度薩賀等處譯來的,名詞多不一致,學習極為困難;故請勝友、天王菩提等,依據大小乘教義及聲明諸論重新整理,務令義理無誤,名詞統一,便利修學。又將大小乘教各種名詞,詳加審定,滙為專書,使後來譯經者有所遵循。倘有必須設立的新名,須將該名詞的訓詁和定名的理由,詳細註明,呈報譯經院、講經院,轉呈藏王批准,編入目錄內,以便通行。關於密部典籍,尤其無上瑜伽部,未經藏王批准的,不許隨意翻譯。所譯三藏教典,在禮敬文上加以區別︰凡屬律藏的,「敬禮一切智」;凡屬經藏的,「敬禮一切諸佛菩薩」;凡屬論藏的,「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讀者一看禮敬文,就知道屬於那一藏。對於戒律,還是只弘一切有部,不許弘譯他部,以免爭端。

惹巴巾由於深信佛法,對於每一個僧人,各分配給七戶居民,供給他的生活,使他能專一修行。每逢齋僧法會,惹巴巾先把自己的頭巾敷地,請僧眾在上邊走過,然後頂戴。所有大小朝政,皆請決於高僧;所有行政制度,也都以經律為準則。下至通用的度量衡器,都依照經論改製。對前代所建的寺院,都善加修葺,並新建札喜格培寺。以恭敬三寶、奉行十善教育人民。對於侮慢三寶的,處罰特重。他這樣做,對於佛教雖是極端尊崇,但在臣民當中,不免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忌和反感,朗達瑪的滅法,也就因此而起。

從松贊干布時代創制統一藏文,翻譯佛經,至惹巴巾時代整理譯典,廣事講修,都屬於西藏佛教的前弘期。這一時期內,西藏的佛教,可就教典文獻和見修行證兩方面總結一下︰

(1)教典文獻︰此時所譯的教典,大小、性相、顯密、大體都已完備。今依《登噶目錄》,略舉如下︰

{1}大乘經典,分六類︰

(a)《般若經》類,有《般若十萬頌》等大小十六種。

(b)大方廣類,有《佛方廣經》等大小七種。

(c)《大寶積經》四十八品(原書四十九品,抽出第四十六品編入《般若經》類)。

 .d各種大乘經,有《賢劫經》等大小一六七種。

(e)大經類,有《大集經》等九種。

(f)從漢文轉譯的,有《大般涅槃經》等大小二十四種。

{2}小乘經︰《正法念住經》等大小三十九種,又《集法句》等論著七種。

{3}密咒續︰《不空羂索經》等及註疏四部共十八種(其中只有事部和行部,缺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4}各種陀羅尼一0一種。

{5}名號︰有《佛及菩薩百八名經》等九種。

{6}讚頌︰有《不可思議讚》等十八種。

{7}願文︰有《迴向願王》等十二種。

{8}吉祥頌︰有《大吉祥頌》等七種。

{9}律藏︰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十七事》、《毗奈耶》並諸註釋大小三十一種。

{10}大乘註釋︰有《般若十萬頌大疏》等五十二種(內有《般若經》、《深密經》、《三摩地王經》、《寶積經》、《十地經》等的註釋),又有從漢文譯出的《解深密經大疏》等八種。

{11}中觀宗論︰有《中論》等三十三種。

{12}禪修類︰有《修次第論》等八種。

{13}唯識宗論︰有《瑜伽本地分》等四十一種。

{14}各種大乘論︰有《集菩薩學處論》等三十一種。

{15}小乘論︰有《俱舍論》等九種。

{16}因明類︰有《觀業果論》等二十五種。

{17}藏王等撰述︰有《聖教正量論》等七種。

{18}已譯未校的︰有《般若四千頌》及《念住經》二種。

{19}未譯完的︰有《中觀精研論》及《釋》等九種。

從第一類至第八類屬於經藏,第九類屬於律藏,第十類以後屬於論藏。又第三、第四兩類屬於密教,其餘都屬顯教。小乘經律論大小乘共學,其餘都屬大乘。唯識宗的經論,已很完備。中觀宗的經論,除月稱的論疏外,很多都有了。這個目錄中所載的密部典籍雖只有事行兩部;但在赤松德贊時,已曾請印度密宗法稱,傳授瑜伽部灌頂。又有無垢友、施戒、遍照護、吉祥積等,已翻譯《集密意經》、《幻變密藏》、《黑茹迦格薄》等無上瑜伽部密法多種。所以這一段時期,顯密方面的教典,可以說都大體具備了。

(2)見修行證︰這一段時期中,從印度請來的譯經大德,多係中觀見;因此,這一期西藏佛教的見解,主要是中觀正見,即「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的見解。一切法無「自性(孤立不變而實有的自體)」而「有(存在)」的原因,即是「緣起」(依賴條件而生滅,即一定的事物必依一定的條件才能生起,條件不具備就不能生起)。宇宙萬有,世出世間一切因果,乃至證解脫,成菩提,皆依「緣起」而有,亦皆自性空,就是緣起性空的中觀見。由深信世出世間因果道理,而嚴持淨戒,依戒修定,由定發慧,就是三增上學。依中觀正見和三增上學所引起的身語行為,就是正語、正業、正命的十法行和六度等正行。三學乃至六度等,就是所修的行。由此修行,發小乘心的,所證就是四沙門果;發大乘心,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所證就是無上正等正覺。

以上是就顯教說的。在密教方面,如佛密所傳的事部和行部,法稱所傳的瑜伽部,都是在中觀正見和發大菩提心的基礎上,傳授灌頂。受灌頂後,嚴守各部的三昧耶戒,進修有相瑜伽的增上定學,和無相瑜伽的增上慧學,由此而得出世間各種悉地。如無垢友所傳的無上部密法,就是現在西藏佛教的舊派。此派判佛法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說這三乘屬於顯教,名共三乘,是化身佛所說。(4)事部,(5)行部,(6)瑜伽部,說這三部名密教外三乘,是報身佛所說。(7)大瑜伽部,(8)阿耨瑜伽部,(9)阿底瑜伽部,說這三部名無上內三乘,是法身佛所說。此派說自派所傳即後三乘密法,尤偏重於阿底瑜伽(即現在流傳的大圓滿教授);說一切眾生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大圓滿。意謂生死涅槃一切法,皆本具於此「空明覺了」之中。由了知此心性本來無生無滅,具足一切功用;安住在這種見解上,遠離一切善惡分別,漸次消滅一切無明錯覺;最後證得永離一切戲論的究竟法界,就是修此教授所證的果德。

◎附二︰法尊〈西藏後弘期佛教〉

自從藏王朗達瑪於西元841年滅法以後,經過一百多年,衛藏等地都沒有出家的僧伽。到宋代初年,才有盧梅等往西康學佛法,回藏重集僧伽,弘揚佛教。此後直到現在約一千年,西藏佛教從未中斷。這一期的佛教,對前弘期而言,名為「西藏後弘期佛教」。

朗達瑪滅法以後,佛教什麼時候才由西康復傳到西藏,各書記載互相不同。布頓《佛教史》上說︰衛藏佛教毀滅經七十年,後有盧梅等十人重建佛教。十人到西藏時,有一七十六歲老婦說,她六歲時曾見過僧人。就依這個傳說,布頓說西藏佛教中斷了七十年。《布頓史》又說︰有人說中斷了一0八年(似即指內巴班智達所說)。

《青史》引內巴班智達名稱願戒說︰從841年後一0八年沒有佛教,至一0九年才又有佛教。但《青史》又說︰841年滅法後一0九年,是指盧梅等在西藏初建小昭寺的一年,不是指佛教最初復傳到西藏的一年。並且引盧梅的弟子跋希的文章說,大善知識盧梅慧戒同松巴智慧,先想在隴穴金比隴建寺沒有成功,後來在 841年才建小昭寺,證明盧梅等由康返藏在建小昭寺之前。又引仲敦巴說,841年滅法後七十八年佛法復興,其後六十五年阿底峽到藏,並且以此說為正確。阿底峽到阿里是1042年,逆推其前六十五年應是978年。《青史》以滅法之年為901年,所以說相距七十八年(901年滅法之說不合理,已如〈西藏前弘期佛教〉中所說)。又《青史》記賈拉康的歷史時說,拏曩金剛自在,(中略)976年生,三歲時(978)律教由西康傳到西藏。(中略)三十七歲(1012年)建賈魯雷寺。拏曩金剛建賈寺後,直到明‧成化十二年(1476)共四六五年,代代相承,記載詳明,最為可信,所以後弘期的開始,可定為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距唐武宗會昌元年朗達瑪滅法,為一三七年)。盧梅等回藏建立僧團時,正值額達赤巴在位。由朗達瑪的兒子母堅到額達赤巴,一共經歷了七個王,時間僅僅一三七年,並不算長。因西藏滅法後,地方混亂,沒有正確的歷史記載可以依憑,所以對於這一段時期的長短,各種史書有不同的說法。但以滅法的841年,復興佛教的978年,是最合理的。

當朗達瑪滅法時,有藏饒賽、約格瓊、瑪‧釋迦牟尼三人,滿載律藏典籍,經阿里繞新疆,逃往西康瑪壟潛修。又有迦勝光稱、絨敦獅子幢、拉壟吉祥金剛等,也各自攜帶所有經典,先後逃往西康。當時西康地區也還有其他佛教徒,如喇欽所親近的濃妙吉祥、寶金剛、吉勝頂、曩具喜菩提等。

藏饒賽在西康時,穆蘇賽拔從他出家,以約格瓊為阿闍黎,受沙彌戒,法名格瓦饒賽,後因智慧廣大稱貢巴饒賽。後期佛教復興,多半由於他的弘傳之功,所以又稱喇欽。喇欽年滿將受比丘戒時,邀請西康壟塘吉祥金剛等三比丘湊足僧數。吉祥金剛自言曾殺藏王,不能入僧數,因此替他們在西寧附近邀漢僧兩人參加。仍以藏饒賽為親教師,於五眾僧團受比丘戒。

據《倫主史》說︰「就依靠這個僧團,又有仲智幢、魯菩提幢等西康的一些人出家受戒,學習戒律和對法。」《藏王紀》說︰「喇欽之後,西康有跋金剛自在、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眾多大德。」另據《青史》說︰「喇欽西康的弟子,有粗勝慧等。」

喇欽在西康弘法,西藏漸漸知道了,藏王智幢先派衛藏七人︰盧梅慧戒、枳智德、聰格慧獅子、羅敦金剛自在、松巴智慧、賈羅卓協饒、雲本法勝,往西康受戒學法。後來又派遣塔乙勝聖、惹希戒生、跋尊慧自在、結雷仰診法救、仲馨慧願等五個人赴西康,先後都依止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受戒。

又《布頓史》說︰「衛藏十人,赴西康學法︰衛地五人,盧梅戒慧、診智德、惹希戒生、跋戒慧、松巴智慧;藏地五人,羅敦金剛自在、聰尊慧獅子、阿里巴痾解尼怴B和博東巴鄔波得迦。那時藏饒賽年老不收徒眾,使他們從喇欽求戒。盧梅留在西康從仲智幢學戒,其餘的人先回。後來惹希戒生和跋戒慧的弟弟來迎他們的哥哥,在壟塘相遇,也出家受戒。」又《青史》說︰「盧梅等為粗勝慧戒弟子,也親近喇欽,並從仲智幢學律。」

盧梅等回西藏(《倫主史》說是971年),起先不敢逕回拉薩,暫時到桑耶,盧梅住持迦曲,跋氏兄弟住持鄔剎和鄔則,惹希兄弟住持格結,診智德住持桑康,羅敦等回到後藏。又經過一段時間,佛法漸漸傳播出去。已經度了很多的僧人,民間信仰也建立起來了。為進一步弘傳佛教,才商議各建寺廟,重立僧團。

盧梅和四大弟子建立的僧團有十八處,惹希戒生和他弟弟的傳派有六處,跋戒慧和他的弟子有七處,診智德有五處,羅敦金剛自在和他的弟子有十七處,聰尊慧獅子有九部十六處。衛藏十人中,前藏的松巴,後藏的痾解兄弟和博東巴,沒有單獨弘傳,所以史書所載,只有六人傳派的寺廟。

又有阿霞智堅往西康從喇欽弟子枳窩卻喇受戒,這和他的弟子竭鄔聶曩巴等,所傳名叫「阿眾」。又有積童戒,往西康從喇欽弟子雅洗本敦受戒,回藏後住持寺廟,發展結地的八處名「枳眾」。以上見於記載的,共有寺廟七十五處。

西藏佛教復興時,前藏有盧梅等,後藏有羅敦等,弘傳戒律,重建僧團。不久佛教遍布全藏,僧伽之眾多,人才之湧現,都遠非前弘期所能比擬。後來阿底峽在阿里聽見仲敦巴談到此事,急忙合掌讚嘆認為「如此興盛,必然是聖僧所建樹,絕不是凡夫所能作到的。」

朗達瑪滅法後不久就遇害,他的大妃的兒子名叫母堅據有前藏布茹,次妃的兒子名叫光護據有鑰茹,光護的兒子吉祥輪有兩個兒子。長子吉祥枳繼父位。次子日怙西據阿里︰他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名叫得祖滾住漾絨。得祖滾有兩個兒子︰闊惹、松內。闊惹後傳位松內,出家名智光,後迎請達摩波羅法護與慧護等到阿里傳比丘戒,從學比丘律儀。

那時有漾絨巴勝慧,從法護受戒後,又往尼泊爾從枳達迦學律,並且在尼泊爾和迦濕彌羅等地,親近各持律大師,對於律藏的解釋,和守戒的行持,都通達精到。後來傳給他的弟弟跋覺和菩提獅子等,廣事弘揚。這是阿里地區復興律學的大概。

智光到阿里弘揚佛法,覺得前弘期留下的教法多不完整,尤其一般咒師沒有通達真空法性,妄行誅法等邪行,嚴重違反了佛的意旨。為挽救這種弊害和弘揚純正的佛教,必須派人往外留學。因此選了阿里三區的青年二十一個人,先使他們學聲明和佛教基本知識,以後厚給資斧,遣往印度,臨行付托給他們的使命是︰(1)迎請迦濕彌羅國寶金剛,東印達摩波羅,西方迦魯國摩尼洲。(2)從中印般若縛黎學二部攝續(《集密》、《攝真實經》)和《攝真實經慶喜藏攝論》。從摩尼洲與達摩波羅學《斷除業障續》及註釋,並學《曼陀羅三百四十尊》(勝天造),集密曼陀羅儀軌(佛智足及龍猛菩薩造)。從寶金剛學時論及四金剛座續釋論。(3)比札瑪尸羅寺有名論師一0八位,大論師七十二位,無可比者三十七位,如頂珠一位,如瞻部莊嚴者八位,如三界眼目者二位;這些論師,上者當迎請,其次的當從學,最下的也應當訪知他通達善巧什麼法,從而求得他的傳承,請他的經書。

二十一人中只有寶賢和善慧學成返藏,其餘都病歿於印度。

寶賢(958~1055),十三歲依智賢出家,曾往印度及迦濕彌羅留學三次,親近拏熱巴等七十五位大論師,學習一切顯密教義。又迎請作信鎧、作蓮密、佛祥靜、佛護蓮花密等到藏,翻譯顯密經論,尤其注重翻譯瑜伽部和集密續,廣事弘揚。後來又迎請法護、慧護弘傳戒法。後弘期密法之盛,多半由於寶賢的力量。寶賢八十五歲時,阿底峽到藏,又得到阿底峽教授,閉關專修。他弟子很多,以瑪善慧為上首。

藏王光讀齯l吉祥積據有拉朵,和他的三個兒子都信仰佛法,致函後藏羅敦金剛自在,請派弟子來拉朵建立佛教。羅敦派弟子釋迦童和智精進兩人前往(《青史》、《倫主史》說是十人)。兩師在拉朵二百多僧眾中,選拔有智慧的青年卓彌釋迦智(994~1078)和達羅童精進兩人(《倫主史》說有陵雲努共三人),給以大量金錢,遣赴印度學法,囑以善學戒律、般若(指《現觀莊嚴論》教授)與密咒。兩人初到尼泊爾從靜賢(寂靜弟子)學聲明,以後往比扎瑪尸羅寺,從六大論師(東門寂靜、南門語自在稱、西門般若生慧、北門拏熱巴、中央寶金剛和智吉祥)學法。達羅多朝禮聖蹟,學法很少。卓彌親近寂靜八年,也兼從其他論師學法,成為大論師。後來又到東印度,從慧王明論師廣受灌頂和解經修行的教授,並且得到道果教授。回藏後翻譯《二觀察》等三續(母部歡喜金剛法),和寂靜的《二萬般若釋》,還譯了很多其他密法。五十一歲時(1044年),迦耶達羅來藏,又從學五年,完全得到他的教授。卓彌在印度和尼泊爾共留學十三年,回藏後,六十三歲以前講說修學攝益徒眾,以後閉關專修,八十五歲去世。弟子很多,馬爾巴、廓枯拉巴則都曾從他求學。繼承卓彌道果承傳的為貢卻傑布,從此發展成薩迦派。

馬爾巴(1012~1097)名法慧,十五歲從卓彌學聲明,以後往尼泊爾住三年學四座等法。後來到印度三次,親近拏熱巴、彌勒巴、靜賢、龐廷巴等諸大論師,廣學集密、勝樂、歡喜金剛、摩訶摩耶、四座等教授。弟子很多,密勒日巴繼承弘傳,成噶舉派。

廓枯巴拉則最初也親近卓彌,以後三往印度,親近七十二位得成就的大論師,特別長期依止靜賢,學集密龍猛派教授,並且翻譯《勝樂金剛空行續》、《四座續》、《摩訶摩耶續》、《歡喜金剛續》等。主要所弘的教授,就是龍猛派的集密。

這四大譯師之中,寶賢講《二萬般若釋》、《八千頌般若》和獅子賢《八千頌大疏》等。西藏般若的盛行,全仗著他的提倡。在密法方面,寶賢總弘四部密法,特別弘傳瑜伽部諸經的廣釋、儀軌、修法等。卓彌釋迦智,主要弘傳歡喜金剛等瑜伽母續;馬爾巴主要傳拏熱巴、彌勒巴所傳集密等瑜伽續,佛頂等瑜伽母續;廓枯巴拉則主要傳龍猛派集密教授。經此四大譯師弘傳,西藏後弘期的密法,講說修行,都已很完備。

此外,還有與寶賢同伴的俄善慧,弘傳戒學的漾絨巴勝慧,請阿底峽的精進獅子、拏措戒勝,寶賢的弟子扎覺協饒、噶法賢、釋迦光、瑪善慧,都是當時著名的譯師。

後來有俄善慧的侄子俄羅丹喜饒(1059~1109),幼年從伯父求學,十七歲往迦濕彌羅求學。經十七年,從利他賢、善根王學因明,從薩𱒤那、廓彌其梅等學慈氏五論等顯密諸法。回藏後翻譯《因昆嚴疏》等,廣弘因明、般若、入行論等,並曾協助綳茶松巴等翻經。弟子二萬三千多人,以卓壟巴慧生和枳慧然為上首。

跋曹日稱往迦濕彌羅留學二十三年,並迎請迦那嚩瑪到藏,翻譯中觀宗月稱派諸論,廣事弘揚,應成派學說因此大盛。

吉覺月光翻譯時輪、佛頂、金剛甘露、勝樂等法。

還有桑迦聖慧、寧盛稱、克鄔格巴輪稱、綳鑰明稱、𱒤彌佛稱、跋日寶稱、羅甲慧積、梅覺慧稱、卓慧稱等,所譯經論現存於大藏中,數量甚多。

以上是往外留學諸師返藏弘化的情形。

西藏佛法復興時,各大譯師各個弘揚於一方,弟子傳承修行方式,因此也各有不同。從1042年阿底峽到阿里以後,百餘年中,成立了多數的教派。

噶當派︰這一派起自阿底峽。「噶」是佛語,「當」是教授,這派說一切佛語(經論)都是修行的教授,所以名為「噶當派」。自從朗達瑪滅法以後,西藏一般學佛的人,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輕經論,也有人重戒律毀謗密法,致使顯密形同水火。最大的弊病,是修行沒有次第,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基本修證,就妄趨高深密法,沒有通達法空真理,只依密法文義,作誅戮仇敵等事。不但違背佛意,也造成罪因。阿里王智光與菩提光(松內之孫),為挽救此等流弊,不惜身命資財,至誠迎請阿底峽來藏弘法。阿底峽到阿里後,為菩提光等廣傳甚深法輪。為整治當時西藏佛教混亂現象,特造《菩提道炬論》,說明修行次第和顯密教義全不相違的道理。後由仲敦巴迎請,到衛藏各處弘傳佛法。針對當時邪行密法、輕視因果的流弊,特重視因果,宣說皈依,所以有業果喇嘛、皈依喇嘛的稱號。

阿底峽的一切顯密教授,都傳給了仲敦巴。圓寂後,門人都依止仲敦巴修學。1056年建熱振寺,為噶當派的根本道場。仲敦巴弟子有樸穹瓦、博朵瓦、僅哦瓦、康壟巴等,繼承阿底峽的教授,成為噶當派。其後廣事弘揚,傳承很久,到宗喀巴建立格魯派後,就形成新噶當派,與黃教為一家。

噶舉派︰「噶」指師長的言教,「舉」為傳承,「噶舉」義指所修一切法門,都由師長親語教授傳來。這一派起自馬爾巴。馬爾巴晚年,赴東印親近彌勒巴,依大印教授,親證無生法性,又得薩惹哈加持,證得「萬有一味」的境界。攝益門徒很多,上首弟子有四個人︰(1)梅村伯福幢,(2)俄法金剛,(3)粗自在,(4)密勒日巴。前三人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密勒日巴專重修行的教授,四人中以密勒日巴為嫡傳。

密勒日巴(1040~1123),幼年孤苦,備受伯父姑母欺侮,因為學舊派誅法,殺死伯父親友三十五人,打算學法懺罪,於是到羅札親近馬爾巴。馬爾巴用多種苦役折磨他,而他不生惱怒,才傳給圓滿的教授。密勒日巴返回阿里,先在帕比日靜修六月,成猛利火,能抗饑寒。以後登吉絨山頂靜修九年,對於「風」得到自在,證大印法性。於是漸次說法教化,八十四歲去世。繼承教法的是岡波巴,發展遍於全藏,稱噶舉派。

岡波巴,將噶當派修菩提心教授與「噶舉派」大印教授結合,名為俱生大印,傳授門徒,成為塔布噶舉系。

岡波巴的弟子噶瑪都松欽巴(1110~1193),建噶瑪寺(1159)和粗樸寺,弘傳教法,成噶瑪噶舉系。

岡波巴又一弟子帕木竹巴金剛王(1110~1170),建帕竹寺(1158),成帕竹噶舉系。

帕竹弟子凌惹(1128~1188)傳藏巴賈惹(1161~1211),廣弘大印教授於康藏各地,為主巴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止貢寶祥(1143~1217),三十七歲(1179)住止貢寺廣弘噶舉教授,成止貢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達壟吉祥德(1142~1210),三十九歲(1180)到達壟建寺弘法,成達壟噶舉系。

此外,還有蔡巴、拔戎、雅桑、綽浦等諸系,不能列舉。總之噶舉派中,系統最多,傳播也最廣,握地方政權的也很多。起初和薩迦派抗衡爭權的有止貢系,其後由帕竹系大悉都,盡奪薩迦政權,治理八十七年,稱為盛世。到明‧宣德十年(1435),後藏仁綳巴善財在桑主則獨立,前後藏政權分裂一五0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噶瑪璀敦多杰又推翻仁綳巴而獨立。這些都屬於噶舉派。到崇禎十三年(1640),固始汗進藏,盡取前後藏政權,噶舉派才失掉政治勢力。其各系教派的傳承,到現在未曾斷絕。

薩迦派︰「薩迦」是地名,因在此地建寺弘法。所以稱為「薩迦派」。這一派的創始人是卓彌釋迦智,特別崇尚的教授是道果教授。卓彌攝受弟子雖多,得圓滿教授的不過幾個人。貢卻傑布得其講釋經論的教授,繼承其道果承傳。

貢卻傑布(1034~1101)四十歲時建薩迦寺,弘法三十年,六十九歲去世。他的兒子薩欽慶喜藏(1092~1158,即貢噶寧布),先從他的父親得卓彌所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後來從法然等學得卓彌所傳的道果教授,成為卓彌教授的集大成者。薩欽住持薩迦寺四十八年,是薩迦五祖之首。稱為「薩欽」,即薩迦五大喇嘛之意。其後法派相承,成薩迦派。

薩欽以後一百五十多年,世代相承,弘揚道果教授等顯密教法。到八思巴(1235~1280)十九歲時,元‧忽必烈從受歡喜金剛灌頂,進帝師號,以西藏十三萬戶為謝禮,西藏的教政全權,都為薩迦所有。管理政事的大臣,以後有童自在、菩提金剛、阿伽倫三個人,在這三人的時代,常與噶舉派中的止貢寺眾爭議。阿伽倫時並且曾邀元兵進藏,焚毀止貢全寺。此後內亂漸多,至正元年(1341)前藏諸區都被噶舉派帕木竹巴系的大悉都菩提幢所佔。又六年(1346),後藏地區,也都隸屬悉都。薩迦的政權雖然失去,但其教法傳承,到現在不見衰落。傳授顯密教法的大德,也遍佈全藏。

覺囊派︰「覺囊」是地名,因悲精進在其地建寺弘揚他空見,所以稱為覺囊派。這派的創始人名叫不動金剛,起初是在家瑜伽師,出家後名叫信王,從迦濕彌羅國卓敦曩拉則學時輪和集密的經論教授。由修時輪金剛法,見色空的天身從內顯現,又依《如來藏經》等說「一切眾生皆本具相好莊嚴的佛身名如來藏」等,於是生起「他空見」。信王將這種見和時輪教授等傳給他的兒子法自在,法自在傳虛空光,虛空光傳虛空幢,幢傳慧光,都對於時輪教法十分珍祕。慧光以下,弘傳漸廣。慧光傳法身光,法身光傳悲精進。悲精進建覺囊寺,傳勝者智,勝者智傳功德海,功德海傳慧幢,慧幢著《了義海論》等,廣弘他空見,於是形成覺囊派。

悲精進是八思巴的弟子,所以覺囊寺也是薩迦的屬寺,住持大德也都是由薩迦學成後轉入覺囊派的。

明朝末年,有一位名叫多羅那他的出家人,以當時執政權的噶瑪敦迥旺薄為施主,建達敦彭磋陵寺,弘宣他空見,盛極一時,很敵視黃教。不久,噶瑪失位,該寺勢力也逐漸衰微。五世達賴時,將該寺改為黃教屬寺,易名嘎登彭磋陵。其他如卻隴降則等覺囊派寺院,也都改屬黃教。現在西康藏塘地區,還有慧幢弟子寶祥所建的寺院,講覺囊派的他空見。衛藏地區,早已沒有弘傳覺囊派他空見的寺院了。

其他各派︰

(1)希解派︰「希解」是能息滅的意思,就是說依據這個教授,能息滅業力或非人損惱所致的身心眾苦,所以名叫「希解」。其教授內容,就是依般若空義對治我執煩惱,加上密法的觀想,和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力,來息滅惑業苦等。這個教授由印度帕當巴桑結傳來,初期傳喀伽若那姑赫拉,由翁薄翻成藏文的有「息滅燈」和「大威德」等教授。中期傳瑪法慧、梭穹僧然、崗智幢等。其教授通括顯密法門,數量很大。後期傳蕩巴卡勤、卡穹、班𱒤卓達、蕩巴滾嘎等,其內容為「大印無垢點行持」。從此三期所傳的般若波羅蜜多教授,名希解派。

(2)覺宇派︰「覺」是「能斷」義,就是說修這派教授,以慈悲菩提心能斷自利心,以般若空見能斷我執。此二種和合,能斷四魔。又作「決」,是行義,指修菩薩方便般若行。這一派也從帕當巴桑結傳來。帕當巴中期傳法時,在後藏傳與覺敦梭曩喇嘛和雅隴瑪惹賽薄兩人。瑪惹傳寧巴賽絨,寧傳則敦、松敦,從此傳下的名男系。由覺敦傳勞準,以下多女眾,名女系。這種修「覺」的教授,遍於全藏各宗派,到現在沒有斷絕。

(3)郭札派︰「郭札」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福幢(1182~1261,即郭札巴‧索南堅贊),起初從釋迦室利學修菩提心法,又從金剛祥學舊派密法,後來在貢摩山靜修,證得大印甚深義,又從寶鎧受勝樂灌頂。在底斯山專修五年,現證如理如量智,如實見金剛身真理。後在仰垛建郭札寺,因此又稱郭札巴。他遍學新舊各派所傳一切法門,所以當時前後藏的大德,沒有一個人不從他參學。他的學說不一定屬於那一派。

(4)香巴噶舉派︰「香」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是瓊波,曾七度赴印度學法,親近大善知識一五0人,以大金剛座、彌勒巴、鞠多瑜伽、羅睺羅鞠多、尼古空行母、樂成就空行母等六人為主。歸藏後在香地建一0八寺,弘法三十年,攝受弟子八萬餘人,壽一百五十歲。他的教授都從印度學來,因此別成一派。

(5)夏魯派︰又名布頓派。創始人布頓寶成(1290~1364),原是中興律學的嫡派,後來又遍學噶當、噶舉、薩迦所傳的因明、對法、中觀和各部密法,成為一代教主。三十一歲時住持夏魯寺,興建七十餘種大曼陀羅儀軌,廣弘四部密法教授,並且校訂西藏所翻譯的大藏經,編有《大藏目錄》,著述三十多函流傳於世。晚年建夏魯山谷茅蓬,住著一六0位修行者,夏魯寺常住僧三千八百人,講說修行極一時之盛。弟子有法祥、童福、寶勝等,從此流傳的教授,名夏魯派。

這些派別中,希解、覺宇,時代稍久,兩者的教授和修法,已經融入其他各派中,沒有獨立的系統可尋。郭札和布頓兩派教授,都普遍攝入薩迦、噶舉、格登等派中,尤其是宗喀巴,盡承兩派遺軌。這兩派現在也沒有單獨流傳。

(6)寧瑪派︰這一派就是前弘期中蓮華生、無垢友、遍照護等所傳的密法教授。在前弘期和滅法的期間,由娘智童、梭薄吉祥智、努佛智、功德海等繼續傳承,未曾斷絕。到後弘期由功德海傳仰慧勝,仰慧勝傳仰智生,仰智生傳素薄伽釋迦生,再傳素穹慧稱。素穹的兒子卓樸巴釋迦獅子廣弘寧瑪派各種教授於全藏。元朝末年有隴勤饒絳巴廣學顯密一切教法,後來傳寧瑪派寧提教授,並且造「勝乘藏」等七大藏論,廣弘寧瑪派。明末清初,有吉祥力勝在前藏建金剛崖寺,又有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五世達賴也在尊勝利樂善說洲寺興建寧瑪派修法。是為寧瑪派極盛時代。這些寺院後來雖然經準噶爾王一度摧毀,但不久就修復起來,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至今未衰。西康的迦陀寺、佐勤寺等處,也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弘傳,因此寧瑪派教授也遍弘於全藏。

西藏因薩迦、噶舉兩派互爭權勢,真學實行的人日漸減少,到元末明初,顯密教法都很衰微。除少數大德以外,幾乎不知戒律為何事。雖然還有研究教理的人,僅僅能啟發知識,而沒有實義可修。尤其對於因明,誤認為一種辯論方式,全不了解其中有證解脫與成佛的道果。對於密法,只知道亂受灌頂,偏修一部分教授,至於如何親近師長,如何守護律儀和三昧耶等,全不講求。此時具有卓絕見解整理弘揚佛教的,就是宗喀巴(1357~1419)。

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生於青海宗喀地區(即現在塔爾寺),十六歲進藏,先在極樂寺依吉祥獅子學《現觀莊嚴論》。後來到後藏從寶勝、末底班禪等受學深法。後來到覺摩曩寺,從尊勝大師學六加行法(時輪法)。以後回那塘,從慶喜祥復習《現觀莊嚴論》,從仁達哇童慧學習《中觀》、《現觀莊嚴》等。後來回前藏,在覺摩隴寺從慧明學戒律,從措勤寺住持戒寶受比丘戒,從布頓高足法勝(或譯法祥)受學《時輪金剛大疏》,從童福學布頓所傳一切密法。後來遇到喇嘛中觀師請問中觀正見,閉關專修,獲得中觀甚深空見。又從住持噶當派教授的法依賢和虛空幢,受學阿底峽傳來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自修見行圓滿之後,就作化他事。為整治當時戒行廢弛的流弊,首先提倡戒律,自己和徒眾著割截衣,擎鉢持杖,少欲知足,清淨自活。又鑒於大乘願行根本,在於發菩提心和持菩薩戒,因此廣弘修菩提心教授,並著《菩薩戒品釋》,率領徒眾切實履行菩薩學處。又因修行密法必須如法依止善知識,嚴守三昧耶戒,方有成就,因此廣釋《事師五十頌論》和《密宗戒》,為學密法的徒眾,講授修學。又為抉擇始從凡夫直至聖果的修行次第,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五十三歲時(1409),在拉薩大昭寺興建廣大供養法會,此後每年舉行,流傳至今。又在這年建立甘丹寺。六十三歲在甘丹寺示寂,大弟子賈曹傑繼位十三年,以後由克主傑繼位八年,流傳到現在,每代都有大德繼承法席。

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依其囑咐,在1415年建立哲蚌寺,第二年落成;大慈法王在1418年建立色拉寺,也在第二年落成;和甘丹寺通稱為拉薩三大寺,是宗喀巴在世時所建黃教根本道場。後來根敦主巴,在1447年建立後藏札什倫布寺,廣弘教法。又有阿里的慧賢,於芒城建達摩寺,他的侄子又建立敕色寺,宗喀巴的教法因之弘布於西藏極西。又昌都的慧賢,在昌都建慈氏洲寺,更有許多大德,分別在西康南北各處建寺弘法,不勝枚舉。

安東(即甘青等處)方面,起初有義成寶在妙翅鳥崖建寺,後來在宗喀巴降生處建立塔爾寺。第四世達賴時,又派人建滾隴寺,講弘教法。妙音笑金剛在甘肅夏河地方建拉卜楞寺,廣弘顯密教法。乃至蒙古地區,都有宗喀巴廣布教法。

這一派因為宗喀巴常住甘丹寺弘法,所以稱為甘丹派,又名格魯派。又因宗喀巴弘揚戒律,著黃色衣帽,於是稱為黃帽派,或簡稱黃教。

朗達瑪滅法時,有一部分佛典被焚,後來不可復得;有一部分由藏饒薩等攜到西康;又有一部分由當時在家信徒保存,沒被毀壞。後弘期即在這些餘存佛典的基礎上,又經諸大譯師盡量翻譯補充,而成為現在的圓滿大藏。其中顯教經典,幾乎都是前弘期所譯。如︰初法輪攝的小乘經目中,除寶賢等所譯的幾種以外,在前弘期都已譯出。第二法輪的《般若》、《寶積》等,也完全是前弘期所譯。大乘經集中,除寶賢譯的《小涅槃經》、《問無我經》,善慧譯的《觀音問七法經》、《菩薩別解脫四法經》,日幢譯的數種小品經外,其餘都是前弘期譯出。後弘期新譯的很少。

論藏中,瑜伽方面無大變化,唯獨慈氏五論之學,尤其《現觀莊嚴論》,經俄羅丹喜饒極力弘揚,到現在還盛行。龍猛學方面,前弘期有《中觀論》、《無畏疏》、《佛護釋》、清辯《般若燈》和大疏、《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及註、月稱《六十正理論釋》、靜命《中觀莊嚴論》、蓮華戒《中觀明論》、智藏《二諦論》等。其餘中觀諸論和月稱的大部著作,都是後弘期中所譯。因明學在前弘期有法稱的《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和這幾部論的註釋。像陳那的《集量論》、法稱的《釋量論》、《決定量論》和所屬的註釋,都是後弘期所翻譯宏傳。大小乘對法和律學方面,多承前弘期所傳,發展很少。至於密宗經論,後期所弘,遠非前期所可比擬。尤其是無上瑜伽部密法,前弘期禁止翻譯的,後弘期盡量譯傳,幾乎占大藏經份量的一半。

本期的戒學,在宗喀巴出世以前,曾經一度廢弛,經宗喀巴的倡導,才糾正了當時的流弊。關於定學方面,由各派密典的譯傳,修證的法門也是豐富多采的,尤其在慧學方面,各宗見解很多分歧。因所研教理淺深和各人根智的利鈍有關,因此屬於顯教的正見,有大小、性相之分。前弘期所弘傳的正見是中觀宗順瑜伽行的見解,也兼有清辯順經部行的中觀見。後弘期中,百家爭鳴,見解有多樣。如寶賢初弘般若學,所傳當屬中觀見。卓彌所親近的寂靜是唯識見,卓彌或者也是唯識見。馬爾巴親近的拏熱巴和彌勒巴,都是應成派中觀見,所以馬爾巴師徒就是月稱派的中觀見。阿底峽所傳的也是月稱派見。俄羅丹喜饒所弘是清辯派中觀見。到跋曹大量翻譯月稱的著述,廣事弘講,應成派中觀見因之大盛。後來黃教復興佛法,也是應成派中觀見。薩迦派中見解最紛歧,如薩迦派四祖慶喜藏是自續派中觀見,仁達哇是應成派中觀見。後來的釋迦勝等,有的是中觀見,有的是唯識見,也有的是他空見的。

在密宗方面,噶舉派的大印,是以應成派中觀見為基礎而修密宗的各種法門。薩迦派道果教授,有「空明無別」和「生死涅槃無別」之見。覺囊派是依他空見,修時輪金剛的六支加行。其餘各派所傳父續母續諸密法,就依各派的見解而修生起、圓滿二次第等,以期證得佛果。(編按︰本文中之譯名曾作若干改動)

◎附三︰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附錄後弘期興起的佛教派系示意表


┌寧瑪派(紅教)
│薩迦派(花教)
│噶馬派(白教)┌香巴噶舉┌噶瑪噶舉
西藏佛教┤ │ └達波噶舉┤蔡巴噶舉┌止貢巴
│ │ │拔戎噶舉│達巴
│ │ └帕竹噶舉┤主巴
│格魯派(黃教) │雅桑巴
│希解派 │卓浦巴
│覺宇派 │修色巴
│覺朗派 │耶巴
└霞魯派 └瑪倉巴


薩迦寺寺主表

(1)貢卻傑波(1034~1102),1073年建薩迦寺。

(2)衮噶寧布(1092~1158),1111~1158任寺主。

(3)索南孜摩(1142~1182),1158~1172任寺主。

(4)扎巴堅贊(1147~1216),1172~1216任寺主。

(5)薩班貢噶堅贊(1182~1251),1216~1251任寺主。

(6)八思巴(1235~1280),1252~1279任寺主。

(7)達磨波羅(1268~1287),1280~1286任寺主。

(8)霞巴絳央仁欽堅贊,1287~1304代理攝政。

(9)達欽桑波貝(1262~1322),1304~1322任寺主。後,1323~1325 三年寺主空位。

(10)南噶雷必堅贊,1325~1343任寺主。

(11)喇嘛當巴索南堅贊(1312~1375),1344~1346任寺主。

(12)達文羅卓堅贊(1332~1364),1347~1349任寺主。1354在薩迦派失去衛藏地區統治地位。

元代歷任帝師表

(1)八思巴(1235~1280),1260~127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2)亦憐真(仁欽堅贊,八思巴異母弟,1238~1279),1276~1279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3)答兒麻巴刺乞列(達磨波羅,1268~1287,八思巴同母弟恰那之子),1279~128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4)亦攝思連真(益西仁欽,1248~1294,八思巴弟子),1286~1294 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5)乞刺思巴勿節兒(扎巴悅色,1246~1303,八思巴的侍從,替他供佛的人),1294~1303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6)真堅藏(仁欽堅贊,1257~1305,薩迦派喇嘛),1303~1305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7)相兒加思(桑傑貝,1267~1314,第五任帝師的侄,薩迦寺堪布),1305~1314任元成宗完澤篤、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顏篤三朝帝師。

(8)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衮噶羅追堅贊貝桑波,1299~1327 ,八思巴侄孫),1315~1327(﹖)任元仁宗普顏篤、元英宗格堅、泰定帝三朝帝師。

(9)旺出兒監藏(旺秋堅贊),任泰定帝帝師(待考)。

(10)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衮噶雷必君乃堅贊貝桑波,1308~1341,八思巴侄孫),1325起任泰定帝帝師。

(11)輦真吃刺失思(仁欽噶希),1329年起任帝師。

(12)公哥兒監藏班藏卜(衮噶堅贊貝桑波,1310~1358,八思巴侄孫),1333~1358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3)喇欽‧南羅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孫),1358~1362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後任攝帝師,入明代後封「熾盛佛寶國師」。

帕竹噶舉地方政權第悉表


 (1)大司徒絳曲堅贊(1302~1364)
 (2)釋迦堅贊(1340~1373)
 (3)扎巴絳曲(1356~1386)
 (4)索南扎巴(1359~1408)
 (5)闡化王扎巴堅贊(1374~1432)
 (6)扎巴君乃(1414~1448)
 (7)桑結堅贊
 (8)衮噶雷巴(﹖~1457)
 (9)仁青多吉(﹖~1513)
 (下略)


(帕竹地方政權於1481年為仁蚌巴所敗,1618年完全喪失權勢。)

噶瑪噶舉兩個主要活佛世系表
(一)歷世黑帽活佛
第一世 都松欽巴(1110~1193)
第二世 噶瑪拔希(1204~1283)
第三世 襄君多吉(1284~1339)
第四世 乳必多吉(1340~1383)
第五世 得銀協巴(1384~1415)
第六世 通哇頓丹(1416~1453)
第七世 卻札加措(1454~1506)
第八世 彌覺多吉(1507~1554)
第九世 旺曲多吉(1556~1603)
第十世 卻英多吉(1604~1674)
第十一世 益西多吉(1676~1702)
第十二世 絳曲多吉(1703~1732)
第十三世 堆督多吉(1733~1797)
第十四世 台喬多吉(1798~1845﹖)
第十五世 喀恰多吉(1846﹖~1923)
第十六世 日貝多吉(1924~1959年出走印度,已故)
(二)歷世紅帽活佛
第一世 札巴僧格(1283~1349)
第二世 喀覺旺波(1350~1405)
第三世 卻貝耶歇(1406~1452)
第四世 卻札耶歇(1453~1524)
第五世 衮喬演拉(1525~1583)
第六世 卻吉旺秋(1584~1635)
第七世 耶歇寧波(1639﹖~1694﹖)
第八世 卻吉敦朱(﹖)
第九世 卻吉尼瑪(﹖)
第十世 卻朱加措(﹖~1791)


(卻朱加措是六世班禪貝丹益西的同母異父兄。他勾結廓爾喀軍兩次入侵後藏。1790年乾隆派福康安入藏破廓爾喀,卻朱加措畏罪自殺。乾隆下令以叛國論處,將其骨殖分掛各寺示眾,沒收其寺廟羊八井寺的財產,並特詔不許紅帽活佛轉世。)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漢藏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9});《青史》(一)、《絲路佛教》、《布頓佛教史》(上)、(下)、《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38}、{55}、{69}、{70}、{75});山口瑞鳳(等)著‧許明銀譯《西藏學與西藏佛學》;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木文教《西藏文化の新研究》;岩井大慧《西藏‧印度の文化》;橋本光寶譯《西藏の喇嘛教》;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瑞鳳《吐蕃王國成立史研究》Giuseppe Tucci《The Religions of Tibet》(有耿昇之漢譯本)。


受戒

又稱納戒。即在家或出家人從師或依自誓而納受戒法。佛教教團有七眾之別;七眾之中,優婆塞、優婆夷屬在家眾,共受五戒。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為出家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共受十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正學戒;比丘及比丘尼受具足戒。另有在家者別受一日一夜之八關齋戒,此名優波婆沙。此中,式叉摩那之六法,並非離沙彌戒而別存,故就戒別言,計有在家五戒、八戒及出家十戒、具足戒等四種。通常謂為五、八、十、具。

一般說來,戒法多由他人所授而得者,然亦別有自然得者。如《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4b)︰
「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毗奈耶毗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

此中,由他教者,通常稱為「從他受」。在從他受中,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之正學戒,係從戒和上及數位僧眾而得。沙彌、沙彌尼戒係從一位和上及一位阿闍梨得。優婆塞等在家三種戒,係從和上一人得。

在毗奈耶毗婆沙師十種得戒中,第一為「自然得」,即佛及獨覺於盡智心之位,無師得具足戒。第二為「見道得」,即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於見道位得具足戒。第三為「善來得」,即耶舍依佛稱其為善來比丘而得戒。第四為「自誓得」,即大迦葉以信受佛為大師而得戒。第五係指蘇陀夷聰明過人,年僅七歲能善巧酬問佛陀所問,故雖未滿二十歲,而被允許受具。第六為「敬重得」,即大生主比丘尼聞說八種比丘尊重法而得戒。第七為「遣使得」,係指法授尼雖欲往僧中受戒,然因故不能成行,故遣他人代受戒法。第八為「五人得」,即於邊國,僧眾鮮少,故得從和上等五人得戒,而非必從十師。第九為「十眾得」,即中國之境,僧眾甚多,故至少不得少於十人而得戒。第十為「三歸得」,係指六十賢聖聞說三歸而得受具足戒。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受律儀時,有自受、他受及自然受之別。

按得受戒法雖有種種方式,然一般多行「從他受」。即從和上依一白三羯磨之法而得戒。茲略述其受法如次。

(1)優婆塞、優婆夷之五戒︰首先令彼等依法受三歸。次一一就不殺生等五戒問盡此形壽能持與否﹖此時求戒者須誓願持守。據《優婆塞戒經》卷三所述,欲受此戒者先供養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子)、北方(善知識)、下方(奴婢)、上方(沙門、婆羅門)等六方,得父母、妻子、奴婢、國王之許可,後至大德處乞受戒法,大德比丘發「父母聽許否﹖」、「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否﹖」、「無內外病否﹖」等十五問,確定無此等遮難後,方授予戒法。優波婆沙的八齋戒係於一日一夜持受,即以晨旦受之為法。然若有礙緣,亦得於齋(朝食)竟受之。其受法之次第,依《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載,係先受三歸,次就八戒一一誓願一日一夜能持,復發願(大正40‧496a)︰「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2)沙彌、沙彌尼十戒之受法︰沙彌等先從比丘、比丘尼受三歸,順佛教誡出家,以某甲為和上,如來為世尊,次就十戒一一誓願盡形壽持之,是為得受其戒。式叉摩那六法戒,係十歲以上曾嫁之女及十八歲沙彌尼所持守之戒,以二年為期。其受法係先於比丘尼之所,以某甲為和上,乞授戒法,和上諮詢諸尼許之與否後,一一說明戒相,復依羯磨法令求受者誓願能持。

(3)比丘大戒之受法︰若依《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述,係須具五緣方得成就。五緣者,即能受之人,所對之境,發心乞戒,心境相應,與事成究竟。此中,{1}「能受之人」有五種規定,即受具者必為人類;諸根具足;儀容嚴正;身心清淨,可為道器;應著三衣;以及受戒之法相同。{2}「所對之境」有七項規定,即(a)結界,(b)有秉法之僧,(c)僧數滿足,(d)集合界內僧,(e)有白四羯磨之教法,(f)衣鉢等資緣具足,(g)為佛法流布之時。此中,僧數滿足,指在中國時,須有三師七證,邊國須三師二證。三師是指戒和上、羯磨阿闍梨及教授阿闍梨。七證是指為之作證的七位學證師。{3}「發心乞戒」指在僧眾之前,稱自名,稱和尚名,乞受具戒。{4}「心境相應」謂既已界成僧具,法正緣合,若心別緣,不念戒本,或心境相乖則不能得戒,故須令戒子心境相應。{5}「事成究竟」指始自請師,終至正受戒法,事事須前後無違。

五緣既已具足,其次為正受戒法。此有八法,即{1}請師法,{2}安受者所在,{3}差人問緣,{4}出眾問法,{5}白召入眾法,{6}乞戒法,{7}戒師和上問法,{8}正問法。此中之「請師法」,指招請十師之法。即對和尚言︰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安受者所在」,謂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差人問緣」,指定可問十三難事等之教授師。「出眾問法」,指於屏處解說十三難十遮,問其有無。「白召入眾法」,指教授師既終問遮,還來僧中,對大眾告和尚與受者,復召入受者,令來戒師之前。「乞戒法」,即戒子以至誠心求哀乞戒。「戒師和上問法」,即戒師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告欲作正問。「正問法」,如前之出眾問法,對受者問十三難十遮,次於授戒法前,和尚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及受者無遮難,並問容許受戒與否。若眾默然認許,乃授予戒法。三度唱是事如是持,此謂三羯磨。後更為說四波羅夷之一一戒相,問能持與否,受者應誓言能持。又授予四依之法,亦令一一答能持,最後宣受者以和尚為依止,以了其儀。比丘尼大戒之受法亦準之。

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有六種因緣,不得授予比丘戒。即{1}意樂損害︰指為王逼迫,又為強賊侵害,思在家難以活命,出家則易,故詐投僧中。然復為同住僧所知,恐遭驅擯。{2}依止損害︰指有十遮中之疾病。{3}男形損害︰指扇遞迦與半擇迦。{4}白法損害︰指因無慚無愧,令所有白法劣薄之輩。即造無間業、犯比丘尼,或外道、賊住之徒。{5}為他人所繫屬︰指王臣、負債者、僕從及不為父母所聽許者。{6}為護持其他比丘︰指如龍等能變化身形者,雖能化現比丘之相,然於睡眠時又恢復原形,故若授予戒法,或有見之者當易對其他比丘亦生憎惡之心,故須制止。

一般而言,出家五眾之戒係全分皆受,然在家五戒則有全受、分受二說。即《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謂五戒須具足受;然《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成實論》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等皆謂在家戒可以分受。

《四分律》等小乘戒之作法,略如上述。然大乘中別說三聚十重戒,其受法亦與小乘有別。此中,三聚者,指三聚淨戒,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戒,即七眾所受「五、八、十、具」之戒,此與小乘戒同。此律儀戒以七眾各別得受其戒,故稱為別受。反之,七眾總受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二者謂為通受。又,《梵網經》別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且以之為大乘菩薩所受之戒相。關於其受法,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上謂受戒之緣,可分三段,即(1)信心︰謂欲受戒法者,須信善惡因果,信佛果之常樂我淨,信戒法之功德及自他皆具佛性。(2)無三障︰指受戒者無煩惱障、業障及報障。此中,煩惱障以凡夫常具,故未必障之;業障指現身作七逆,或犯十重禁戒。此等重罪之障或不障,雖有多說,然一般以「犯七逆之一,假令懺之亦成為障;若犯十重,假令懺之,則不成障」之說為正義。又,報障,係果報之障,即地獄、餓鬼為重苦所逼惱,故非戒器。(3)以人、法為緣︰「人」指戒師,「法」指記錄受法之諸種戒儀。戒師分諸佛、聖人、凡師三類。諸佛亦有真佛、像佛之別。真佛者,如妙海王及王子從盧舍那佛受戒者是,像佛者,指自誓受時,於金像、木像之前受之。聖人亦有十地等真聖及像聖之別。凡師須為真正之人,須具足五德,即(1)持戒,(2)十臘以上,(3)解律藏,(4)通禪思,(5)慧藏窮玄。湛然《授菩薩戒儀》謂菩薩戒正從佛菩薩受得,凡師唯代聖師秉羯磨傳戒而已,故應稱之為傳教師。《略述大乘戒儀》卷下亦謂澆末之世難得五德具足之師,故僅以凡師為傳教師,而以聖者為戒和上。

關於大乘戒之戒儀,《菩薩戒義疏》曾列出梵網本、地持本、高昌本、瓔珞本、新撰本、制旨本等六種。然一般皆用湛然之《授菩薩戒儀》。此有十二門︰(1)開導,(2)三歸,(3)請師,(4)懺悔,(5)發心,(6)問遮,(7)授戒,(8)證明,(9)現相,(10)說相,(11)廣願,(12)勸持。授戒時即依此十二門之次第而授予戒法。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九章第七節(摘錄)

受戒就是接受一系列誓約,這些誓約大多是否定句式的。如果依戒而行,和尚不必履行國民義務,尤其是兵役。中國噹職戎N瞭解這點,免除了和尚們的兵役、徭役與稅金。相對的,和尚們有義務造功德,迴向給帝王與國。政府總是不斷設法,以免僧侶這項特權被誤用。無恥之徒可能為逃避兵役、稅金而穿上僧袍。這將削弱國家的經濟與軍事力量。因此政府立法限制出家人數。一些寺廟由朝廷授權,每隔一段時間傳戒一次。未經許可,擅自傳戒,可罰打八棍。一般是三年傳戒一次(編按︰現代台灣一年傳一次),但也有三個月傳戒一次的例子。未經授權的寺院如果想舉辦一次特別的傳戒,或未經授權的寺院想傳任何戒,依法必須向地方官員申請(在台灣,則須向「中國佛教會」申請)。

在實際運作上,法律常遭忽視。許多僻處寧靜鄉間的小寺廟常不經授權就傳戒(據一位記得清末數十年間情形的和尚說)。但如果地處城巿附近或是受盜匪騷擾的鄉間,它們往往會申請許可,即使是政府長期授權傳戒的寺院或許也會通知地方長官一聲。這有兩層原因,在遭土匪威脅的鄉間,他們希望地方長官派兵守衛通往寺院的道路。至於城巿附近,據一位受訪者說︰「受戒的人很多,好人與壞人混雜,有公共秩序上的問題。」如果有麻煩發生,即使當時沒有地方長官派來的人在場處理,寺院也希望地方長官能事先留意。

1911年,中央政府控制傳戒的時期結束。但寺院仍然需要安全保護。另外,在一些城巿地區,法律規定舉行公共集會必須獲得許可。這可以解釋1929年杭州淨慈寺為何向杭州巿政府申請允許傳戒。後來巿政府經由公共安全局發出許可。相反的,焦山在1949年前經常傳戒,卻從未申請許可或是事先通知。焦山位於長江的一個小島上,沒有安全之虞。

雖然朝廷傳戒的授權,已因帝國瓦解,喪失法律上的效力,但它們的實際效力依然存在。原因是對宗教態度嚴肅的和尚,希望能正式受戒。正式的傳戒儀式費時較長而且繁複,參加的戒子人數又多,只有累積數十年經驗而且房舍眾多的寺院才有能力舉辦。這樣的寺院大多是皇帝授權傳戒的寺院。即使在1911年以後,中國和尚仍然蜂湧到這些寺院授戒。

當中最有名的是南京、浙江間的寶華山隆昌寺。每個地區總有一、兩個寺院是和尚最嚮往的受戒之地,但寶華山的聲名卻馳走全國。普利普‧摩勒(J. Prip-Moller)1939 年整個春季傳戒期間都在寶華山,他作了詳盡的記錄,也拍攝照片。雷契爾特(K. L. Reichelt)曾目睹該寺及江蘇他處寺院傳戒,德‧固魯特(J. J. M. De Groot)親見福建鼓山傳戒,還取得一份儀式程序表。不幸,這三位傑出的調查者,敘述互不一致,與我的受訪者的見證也不相符。這些受訪者有六、七人在寶華山受戒,其中一位在那裡擔任了四年的引禮師,之後當了三年的教授──三位主傳戒大事的和尚之一。

據這些受訪者說,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寄堂」,新戒抵達寺院(有些人在幾星期前搬入),遷入雲水堂當客人,除了報名、上早晚課,再沒有其他義務。報名時,他們提供有關個人歷史的種種詳細資料,包括師父名字,得度年次。寶華山執事根據這些資料,估量他們受訓時間的長短,受訓的狀況,將程度相當者編為一組。各組有各自的堂,組員在第二階段之初遷入堂內。

第二階段初始叫「分堂」。報名截止,不許再有新戒參加,然後「開堂」。各組合稱為「新戒堂」。「新戒堂」指時間,也指地方。時間上,它持續到傳戒的最後一天。作為地方,它指堂口會集的各堂。總共有六堂,即「一堂、二堂、三堂……」。每堂──每組──有六、七十人。堂內的擺設近似禪堂,四邊設有廣單。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分別編在不同組別。一般單是比丘就佔了三組。

前兩星期,準和尚、準尼師學習如何吃、如何穿、如何臥眠、如何整理床舖、如何整理行李出遊、如何站、如何走、如何進大殿、如何禮佛、如何待客、如何交班(例如禪堂當值的)等等。多數人在小廟受訓時,已經從剃度師學得其中大半。但寶華山要求舉止盡善盡美。像伊頓(Eton)、葛洛登(Groton),或許更像山德赫斯特(Sandhurst)或西點(West Point),它在學員身上烙下記號。如一位受訪者說︰「這些只有在寶華山才教得正確。其他戒院根本不重視。要教好這些,必須先到寶華山住上十年。」

事實上大部分教師似乎經驗不豐,而且才進寶華山兩、三年。其中四位教師是引禮師,分派給各組。階層最高的是開堂師,其次是陪堂師,然後是三師父、四師父。新戒也選出兩位同伴作為代表,由於他們分別走在隊伍的最前與最後,因此叫做「沙彌頭」與「沙彌尾」。當代表的,必須外貌好、能幹、有經濟來源──最後一項是因為他們得掏腰包打齋供養全寺所有的和尚。如果錢不夠,他們師父一般也樂於資助,沾弟子的「光」。

除行儀外,新戒在這兩星期內也學習一些經文,尤其是五十三偈咒。這是一些句子,是和尚們每天在各種場合(起床、喝水、聽大鐘)心裡應該默念的。行儀及經文學會以後,接著有個懺悔與淨化之夜,新戒齊集大殿禮佛。次日舉行第一次傳戒。沙彌頭與沙彌尾代表同學請三位師父(三師)及七位證人(尊證)主戒。三師包括得戒和尚──通常是該寺的退居和尚,代表佛陀;羯磨──坐在左首,代表文殊;以及教授──坐在右首,代表彌勒佛。寶華山的三師七尊證都是寺裡的常住眾。在他寺,其中一部分和尚也許是從他處請來的。

三師、七尊證在大殿門前坐定,出家新戒跪在廣庭上唸三皈依,受沙彌十戒。出家新戒退下後,在家新戒上前,唸三皈依,受優婆塞五戒。三段式傳戒的第一段在沙彌領取袈裟、鉢之時結束。袈裟分沙彌穿的五衣與比丘穿的七衣。他們雖然還不是比丘,但中午進餐廳時已換上七衣,手托著自己的鉢,一如寺裡的常住眾。

第二階段的訓練隨即展開。出家新戒現在必須學習多種儀式,尤其是波羅提木叉的二五0戒。再經過兩星期的學習,又有第二次的懺悔之夜,懺悔之後是儀式性的沐浴淨身。傳戒儀式的其他部分,局外人可以旁觀,至於立誓受戒則在隔離的戒壇上舉行,局外人被擋在外。普利普‧摩勒(Prip-Moller)是少數目睹新戒立誓的外國人之一,他寫道︰「此處所見的,也許是佛教儀式中最莊嚴的典禮,典禮在奉獻精神中進行,參與者全心全意投入,這在廟裡一般是很少見的。」集體受畢二五0戒,新戒每三人一組走上戒臺。一組稱作一壇,而且編有號碼。在同戒錄上,新戒的名字便寫在「一壇」、「二壇」等等之下。三位傳戒師父從傍晚一直坐到深夜,檢視每一壇戒子,接受他們成為比丘。這對得戒和尚而言,必定是一項嚴刑酷罰,因為通常他是一位老者。在普利普‧摩勒目睹的例子中,得戒和尚到晚上便將位子交給弟子──現任方丈。

據原始印度佛教的作法,出家和尚經上述程序後,即成為正式的僧團成員,但以中國的大乘佛教來說,一星期後新戒還得受《梵網經》的五十八戒。《梵網經》制訂了更高一層的戒律與誓約,要求新戒度盡一切有情才登涅槃。因此這套戒稱作「菩薩戒」。出家與在家新戒在同一典禮上唸菩薩戒,兩群新戒中的一群退下後,換另一群念,但在此前後,兩群新戒一起跪著。前一天,戒子在頭上燒戒疤。次日傍晚,發給每個人戒牒與同戒錄,戒子同時還領取《波羅提木叉》、《梵網經》與《毗尼日用》。在得戒和尚一場告別演講後,「新戒堂」關閉,傳戒結束。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十五~卷十七;《四分律》卷三十一~卷三十五;《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一;《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彌沙塞羯磨本》;《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十誦羯磨比丘要用》;《毗尼母經》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七。


家庭經

印度吠陀祭儀的綱要書。著者與編者均不詳,約成書於西元前四百年至西元前二百年。「家庭」,梵文gṛhya,係由gṛha(家)衍生而來。顧名思義,《家庭經》即是規定家庭祭儀的書,與《隨聞經》同屬《劫波經》(吠陀輔助文獻)的一部分。其祭儀乃緣自古代民族的生活型態,故與古代印度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原則上,家庭祭由家長主持。有時亦由婦女,或委託婆羅門主持。其內容主要是一個人一生中的冠婚葬祭等儀式。舉凡求子、平安生產、出生、命名等,及成長階段的各種祭儀,均記載詳細。如到達學齡之後,住進老師家學習吠陀的入學儀式、學習方法、責任義務、休假,以至於最後的沐浴儀式、畢業儀式,都有詳細的記載。

又,結婚儀式也很重要。經此儀式而成為新家長的人,須設置生生不息的家庭之火。此後有義務履行各種祭祀。其中定期的祭祀有︰(1)每日的五大祭,(2)新月滿月祭,(3)特定月份滿月時的各種祭儀等。不定期的祭祀則有賓客接待、新屋落成及其他種種祈願祭。再者,葬送及祭祀先祖亦有種種祭儀。祭品則用穀類、乳品、犧牲等物。


查坦尼亞派

印度教毗濕奴(Viṣṇu)派的分支。十六世紀時興起於孟加拉和奧里薩東部等地。以查坦尼亞(Caitanya,1485~1533)為始祖。此派由摩陀伐(Madhva)派分化而獨立,狂熱信仰《薄伽梵往世書》(Bhāgavata-purāṇa),又因接受寧巴爾迦(Nimbārka)派、毗濕奴斯瓦明(Viṣṇusvāmin)派的影響,也崇拜黑天(Krṣṇa)和羅陀(Rādhā)。認為只要完全信從神的旨意即可,並不須履行其他宗教活動。此派盛行以敲鼓擊鈸、唱念簡單的讚歌和神名為禮儀,並由此到達狂熱的恍惚狀態(saṅkīrtana)。就教理而言,本派所受的影響,與其說來自摩陀伐派的二元論,毌寧說是來自寧巴爾迦派的本性不一不異說(svābhā-vika bhedābheda)為較恰當。



茶在唐代宗時,由於陸羽等人的倡導,乃使品茶之風大盛。此後,飲茶之風逐漸傳入佛教界,乃有「茶禪一味」的說法產生,謂茶道之精神與禪之精神相互一致。在禪宗叢林寺院裏,茶的重要性尤其顯著。在甚多儀式之中,都必須舉行茶禮,在《敕 修百丈清規》中,即有多處述及茶禮之應行時間及作法。

由於飲茶與禪宗寺院生活之關係日益密切,因此,在禪宗寺院中,乃陸續產生與茶有關的職司或術語。茲略舉數例如次︰

(1)茶頭︰指禪剎中掌茶的人。以僧或行者充當,附屬於諸寮舍。其中,首座寮、維那寮、知客寮、待者寮的茶頭稱為四寮茶頭。

(2)茶鼓︰禪剎於祖忌進獻茶湯時,或舉行茶禮時所鳴之鼓。

(3)茶湯︰禪剎中每日晨間供奉在佛、祖之前的煎茶。

(4)茶禮︰禪剎中,以茶相款待的某些禮儀。種類甚多,茲不枚舉。

(5)喫茶去︰為禪師趙州從諗所傳下的著名公案。後世佛子常將喝茶戲稱為「趙州茶」,即自此公案而來。《五燈會元》卷四(卍續138‧131下)︰「師(趙州)問新到︰曾到此間麼﹖曰︰曾到。師曰︰喫茶去。又問僧。僧曰︰不曾到。師曰︰喫茶去。後院主問曰︰為什麼曾到也云喫茶去,不曾到也云喫茶去﹖師召院主,主應喏。師曰︰喫茶去。」

禪剎中的飲茶方式,是與禮儀相配合的。這種「禮法之茶」不僅是象徵寺院之儀規,而且也是內心的一種修行。此種禮法之茶,隨著中國禪的東渡而於鎌倉時代傳入日本。不久,即廣行於民間。至室町末期且形成「茶道」。南都稱名寺的村田珠光被奉為「茶道」之祖,氏嘗參禪於大德寺一休宗純。之後,堺(地名)的武野紹鷗承繼珠光的傳承,將茶道由堺傳到京都。至紹鷗門下千利休時,茶道已在京都確立據點。至今茶道與禪仍然深深地結合在一起。

◎附︰鈴木大拙著‧沈迪中譯‧王若莤校〈禪與茶道〉(摘譯自《現代日本思想大系》第八卷)

(一)茶道的形成
禪之所以與茶道相通,在於它致力於使事物單純化的宗旨。對不必要的繁瑣的摒棄,禪是通過直覺地把握終極存在來完成的,而茶道則是通過把在茶室中品茶所典型化了的意識移植到超生活的觀念中實現的。茶道是一種原始的、純樸的簡潔美。為實現親炙自然的理想,茶人寄身於茅屋頂下,端坐於大不過四塊半榻榻米構造緊湊的斗室之中。禪之所求,在於唾棄人類為禁錮自己而約定俗成的一切人為的枷鎖。禪之所以首先與理性對壘,是因為理性雖有實用價值,但卻有礙於我們深拓自身的存在。哲學企圖提出並理性地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卻不一定能賦予我們精神滿足。然而,對任何人來說,在知識方面即使沒什麼造就,精神上的安逸卻是志在必得的。哲學的道路,是由具有上述傾向的人開拓的,但卻不能成為一般審美課題。禪,更大範圍說是宗教使人拋棄他認為自己擁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回歸到其最終極的存在狀態──「本住地」,或者說是「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我們任何人都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也由此才得到現實之身,倘若沒有它,我們也就成為「無」了。可以把它稱為最終的、單純化的原因,是因為事物不能達到比它再單純的狀態了。茶道就是在倚古松而撘就的茅屋中象徵這一單純的形態的。該形態既被如此象徵化了,因此即使被作為一種藝術,也是可以理解的。無庸贅言,從事茶道的指導原理和開創它的獨創性觀念、即繁瑣之務去的宗旨是完全相同的。

日本早在鎌倉幕府(1192~1333)建立之前就已經知道有茶這種飲料了,把它普及到一般民眾中的,據說從中國帶回茶種,在寺院裏栽培的是榮西禪師(1131~1215)。相傳禪師把自己種的茶和有關的書(《吃茶養生記》)一起奉獻給常常鬧病的、當時的幕府將軍源實朝(1172~1219)。榮西從而成為廣為人知的日本種茶的始祖。榮西認為茶有藥效,能治多種疾病。他很可能在中國的禪院留學時看到了沏茶的方法,禪院似乎並不曾特意教授過。那種沏茶方法,是在禪院待客,有時是招待本寺的禪僧時才用的。把中國的沏茶方法帶回日本的禪僧,是晚榮西半個世紀之久的大應國師(1236~1308)。大應之後,曾有數位禪僧來到日本成了茶道之師,最終由著名的大德寺的一休和尚(1394~1481)將其法傳授與弟子之一珠光(1422~1502)。珠光的藝術天才使之發揚光大,成功地糅入了日本式趣味。於是珠光便成了茶道的創始者,他把茶道技藝教給了藝術的有力庇護者、當時的將軍足利義政(1435~1490)。後來,紹鷗(1503~1555)和利休,尤其是後者又對之加以改良,使其臻於完善。這就是今天的茶道,英譯一般為tea-Ceremony或者tea-Cult。只是禪院的茶道和世俗流行的作法又不同,別是一類。

茶可使人心神清爽,但並不醉人,它本來就具有一種供學者或僧侶品味的性質。茶之被廣大佛教寺院所飲用,以及它最先由禪僧介紹到日本,是很自然的事。如果說茶象徵著佛教,那麼也可以說葡萄酒是代表基督教的。基督教徒一般都飲葡萄酒,教會便取它來象徵基督的血,據基督教學者的解釋,這血是救世主為罪孽深重的人類而灑的。或許基於這一原因,中世紀的修道院裏都建有酒窖。教士們圍著酒桶舉杯把盞,談笑風生的畫我們都見過的。葡萄酒先讓酒徒們飄飄欲仙,繼爾使之酩酊大醉。在許多方面,茶與葡萄酒都是正相對照的,曾幾何時,這種對照又成為佛教和基督教之間的對照。

我們知道,茶道與禪關係的密切,不僅僅在於其實際發展過程,而主要在於對通過其儀式所表現出的精神的尊崇上。這種精神,用感情方面的語言說,是由「和、敬、清、寂」組成的。這四要素貫穿茶道儀式始終,所以是缺一不可的,均為構成同胞相親、有條不紊的生活本質的成分,這種生活就是禪寺的生活。禪僧的進退舉止無不正確的說法,源於曾造訪過一座叫做定林寺的禪剎的宋代儒者程明道的一番話,其略為︰「然。此處如行三代之古法,昔日之儀禮,今得復見矣。」所謂古三代,是中國政治家憧憬的理想時代,彼世世情淳樸,人民安居樂業,享受太平安康之惠。即使在今天,禪僧在履行各種禮儀上不論是個人還是集團,仍都很有造詣。小笠原流派的禮儀法式一般認為是源於《百丈清規》這一禪院規章的。禪宗教義是超越形態而把握精神,但切勿忘記,我們所在的世界是特殊形態的世界這一事實,精神是以形式為媒介表現出來的。禪即是二律背反主義,同時也是修行主義。

(1)和
調和(harmony)的和亦可讀解為和悅(gentleness of spirit)的和。想來,這種意義上的「和」才能更充分地表達支配茶道整個過程的精神。調和意味著形式,和悅意味著內在的感情。一般說來,茶室的氣氛毌寧說是在生發這種「和」──觸感之和、香氣之和、光線之和、音響之和的。先說茶碗吧。因為是手工製作的,樣子也不端正,釉的分布也不均勻。但儘管如此原始,這一卑小的器皿卻具備和、靜、慎等特有的美感。點燃的香也不是那麼強烈刺鼻的,而是輕香繚繞,窗戶、拉門、茶室之間漾溢著柔和的美。室內的光照也柔和恬靜,使人產生瞑想的心情。掩映茶室的老松在風中颯颯作響,和爐上煮沸的茶鍋聲相奏成趣。茶室內外環境,無不反映出茶道創始者的品格。

「和為貴,不忤為宗」這是憲法十七條之首。該憲法是西元604年聖德太子制定的,是太子賜予臣下的一種道德、精神的訓誡。這一訓誡的政治因素又當別論,但它在強調精神之和這一點上意義是深遠的。事實上,十七條憲法是日本(民族)意識的最初表露,人們是在經過幾個世紀的文妯展之後才認識到它的。近來,日本作為好戰之國而廣為人知,這完全是誤解。就所意識到的個人性格來說,個人以及由之組成的整體,完全是具有溫和性格的國民。這樣認為也不無道理︰從科學角度看,惠顧日本全島的自然,不僅在氣候上,就是在氣象學上,也具有一種總體的溫和特色。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空氣中的水蒸氣決定的。山岳、村落、森林等處在水蒸氣的浸潤之中,所以紛紛呈現出柔和的外貌。鮮花一般都帶有諧調的優雅之氣。而且,春日的青翠也令人爽心悅目。在這樣的環境中孕育的善感之心,毫無疑問,會從環境中汲取很多養分,充實其心境之和。然而,隨著我們接觸社會的、政治的、民族的等各種各樣的難題,便越來越容易悖離這種日本式性格的基礎性美德了。我們必須保護自己免受污染,禪就是值此之際來幫助我們的。

在中國學禪數年的道元(1200~1253)歸國後,或問其在中國之所學,他回答道︰「別無所學,唯柔輭心耳。」所謂柔 輭心,即溫柔的心,在這裏意謂著精神之和。一般地說,人都由於過於利己而充溢著頑固的反抗心理;過於個人主義而不能原樣地接受事物。反抗即意味著摩擦,而摩擦即是諸種煩惱之源。只有無我,心才能柔,才不會反抗外力。但這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各種感受性的遲鈍。從精神角度說,基督教徒和佛教徒同樣能夠像道元那樣理解滅我和柔軟心的意義。茶道所謂的和與聖德太子的訓誡是同一形式之物。和或者柔軟心確是現世生活的基礎。茶道既然以在其小集團中建立「淨土」為目的,就不能不以和為出發點。為更明確地闡述這一點,下面引用澤庵(1573~1645)的一段話。

澤庵的《茶亭之記》「茶道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本,可形成治世安穩之風俗。今世之人,徒好設宴會友,以為談笑之媒介;圖飲食之快,以助口腹。且夫極盡茶室之美,聚器皿之珍,誇示技巧,而笑他人之拙,此皆非茶道之本意也。至若撘陋室於竹蔭樹下,貯水積石,栽花植木,備炭薪,支壺釜,生鮮花,飾茶具。移皆為山川自然之水、之石於斗室之中,賞四季風花雪月之景,感春秋草木枯榮之時,迎來賓客,以禮相待。颯颯松濤聞於釜中,而忘世間思慮;涓涓渭水流自一杓,而滌心中塵埃。真乃人間仙境也。禮者,以敬為本,其用,以和為貴。此乃孔子言說禮之用之語,亦即茶道心法。縱有公孫貴人作客,其交亦淡泊,並無諂媚;雖與晚輩會席,亦以敬相待,並不怠慢。此謂空中有物,和而不流,久之猶敬。迦葉之微笑、曾子之一諾、真如玄妙之意,乃不宣之理也。及至詣茶室,備茶具,行禮儀,脫衣冠,並不繁瑣,亦不華侈,以舊用具而新心境,不忘四時之風景,不諂、不貪、不奢,謹而不疏,樸素而真實,是為茶道。此即謂賞天地自然之和氣,移山川木石於爐邊,五行具備也。沒有天地之流,品風味於口,可謂大矣。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樂,乃茶道之道也。」(《結繩集》古今茶話)

茶道和禪對日本社會中的某種民主精神的存在有什麼貢獻呢﹖封建時代雖有嚴格的等級制度,但人們心目中也是存在平等博愛的觀念的。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之中,各個階層的茶客無差別地聚於一堂。在那裏,一切世俗的患得患失皆作煙雲散去。平民與貴人促膝而談其入興之境。禪宗當然不允許這裏存在世俗間的那種貴賤之別。禪僧自由地接近社會各個階層,與任何人都可以親密無間。摒棄社會施加於我們頭上的人為的羈絆,時時與自由自然通神會性和與同類──也包括動物、植物、無生物等等──談心的願望,可使人性更趨深邃。因此人們一直是歡迎這種解脫的良機的。澤庵的「賞天地自然之和氣」所指也一定是這一意義。

(2)敬
「敬」本來也是宗教情感──一種針對高於我們可憐的生死之軀以上的存在物的情感。這種情感後來轉移為社會關係,遂墮落為單純的形式論。在現代,雖然一部分人對之尚懷疑惑,但至少從社會角度看,一般都認識到,人生而平等,並無貴賤之別。然而,反觀這一感情的本來意義,則成為對自己的無價值的反省,即對肉體、理性、道德和精神等方面的有限的自覺認識。這一自覺使我們心裏產生一種超越自我的欲念,一種儘量採取相反的形式欲與和我們對立的存在相接觸的欲念。這一欲念使我們的精神取向外化。然而,它一旦反觀自身,則成為自我否定、慚愧、謙讓、罪惡感。這些均為消極的道德,其積極方面則是敬──是一種不蔑視他人的感情。人是充滿矛盾的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說,自己雖也覺得與他人完全相同,但同時誰都認為他人的東西比自己的好──即內心有一種複雜的劣等感。大乘佛教有一位決不輕視他人的「常不輕菩薩」。人在自我禁錮於內心深處時,便懷有謙恭之念,產生使自己接近他人之感。不論它是怎樣的性質,在「敬」的深層結構中都有宗教傾向在。寒夜取暖,禪家可以燒掉所有的佛像;禪作為摒棄了外觀顯得妖冶的一切虛飾的真理,為了拯救自身的存在,可以不惜毀掉包括珍貴的遺產在內的一切文獻。然而,禪卻不能忘卻尊崇一片被狂風撕裂、沾滿泥濘的區區草葉;決不會怠慢於把土氣的野花供奉給三千世界的佛祖之前。禪唯其有所輕視才有所敬重。和其他一切事物相同,禪家必須的是心地誠實,而不單純是概念化或機械的模仿。

豐臣秀吉是茶道強有力的庇護人,是現代茶道實質上的創立者千利休(1521~1591)的崇拜者。他雖然常好譁眾取寵,講排場、擺架子,但對利休一派所倡導的茶道精神卻似乎多少有些理解。在千利休舉辦的一次茶會上,他曾為之作了下面這首和歌︰


觸汲心深處
方知為茶道


秀吉在很多方面都非常粗野,是個殘虐的鎮壓狂,但在親炙茶道這一點上,我以為他決不單單是以之為政略服務,多少還是有點純粹之處的。從他所說的汲水於心靈深泉這一深有體會的話來看,他的上述和歌也觸及到了「敬」的精神。

利休有這樣一句教誨︰「須知茶道僅為燒水、沏茶、飲服耳。」這是極簡單的一句話。要之,人生不過是出生、飲食、勞作、睡眠、結婚生子,最後消逝於誰也不理會的地下。如此看來,似乎再也沒有比人生更簡單的事了。然而,真正過的是這種除了絕對信仰神明以外,不抱欲望、不留悔恨,襟懷坦白,毌寧說醉心於神明的生活的又有幾人﹖人在生時思慮死,及至瀕死又貪生。手中做某件事時,思想並不一定與之趨同,更多的時候是其他互不相關的事湧上腦際,而分散了本應該集中於處理手頭問題的精力。注水於盆,倒入的不僅僅是水,同時隨之而入的還有善惡、良莠相間的種種雜念、必須唾棄的積淀於自己無意識的深層結構的東西。分析沏茶之水,其中含有擾煩意識流的一切穢物。技術的完成之日僅僅是技術的中止之時,其中也有非技巧的完成,而人心靈深處的誠實自然呈現出來,這就是茶道中「敬」的意義。

(3)清
被認為是形成茶道精神之一的「清」,可以說是日本式心理的寄植。「清」是清潔,有時又是整頓,與茶道有關的任何事情、任何場合都可見到「清」的存在。在被稱作「露地」的茶會客廳的庭院裏,清水是隨意使用的,在不能利用自然流水時,眼前備有石頭做成的洗手盆。毌庸說,茶室內是一塵不染的。

茶道的「清」使人聯想到道教的「清」。二者的相通之處是︰修行的目的在於通過勞其筋骨以求得心靈的自由。一位茶人這樣說道︰「茶道本意,在使六根清淨。賞掛軸、插花,嗅清香,聞水聲,品茶味,舉止端莊。五根清淨之時,意念自然清淨,而最終目的在使意念清淨。十二時之內我心不離茶道。」(《葉隱》第二卷,聽書之二)

千利休有這樣一首和歌︰


茶廳露地正是
超越現世之途
彼處可祛心頭塵埃


下面兩首和歌是他在茶室凭窗外眺時,恬然傾述心境之作︰


庭前松針雖未拂
根根晶瑩不帶塵
光照檐頭月有影
襟懷坦白心無陰


利休確實體驗到了不被情思所惑的、純粹的靜寂和「絕對的孤獨」的心境。再如︰


岩邊小路雪中斷
主人無客自悠然


茶道最重要的、幾乎被視為神聖的教典之一的《南方錄》,其書中有下面一段話,意在說明︰茶道的目的是︰在現世中實現儘管是小規模的,但卻是清潔無垢的佛土,形成儘管是少數人一時的集合,但卻是理想的社會。

「靜寂之本意在表示清淨無垢之佛家世界,詣茶室之露地草庵,棄絕塵芥,主客以誠相見,不可強求規矩法式,唯升火燒水沏茶而啜之,不可旁及他事。此即為佛心顯露。若拘於作法客套,則墮為世間俗儀,歸於或客究主之過而譏,或主咎客之過而嘲者類。似此等斤斤計較之輩不足費時以待。以趙州為主人,初祖大師為賓客,利休居士與本僧共掃露地之塵埃,則該茶會焉用協調乎!」(《南方錄》滅後書)

通過這段出自千利休某高徒之手的文章,可以理解茶道是深沁著禪的精神的。

為解釋茶道的構成部分之四──「寂」的概念,擬另設一節。寂實際是構成茶道的本質性要素,沒有它便不可能有茶道。而且,只有基於寂的觀念,才能更深入地理解禪與茶道的更深一層的關係。

(二)靜寂
講到構成茶道精神的第四要素,我用的是tranguillity(靜寂)一詞。也許這是個適用於表示漢字的「寂」所包含的一切的詞彙。「寂」譯成日語是「祆瘺」(sabi),但「寂」的內涵比「靜寂」要寬泛得多。相當於「寂」的梵語santi事實上有「靜寂」、「平和」、「靜穩」等意,「寂」在佛教經典中常用來指代「死」或者「涅槃」。但用在茶道中時,其所指便與「貧蹇」、「單純化」、「孤絕」等意思相近。與日語的祆瘺和鄗瘺是同義語。

若要體會貧蹇,或者為能虔誠地接受施捨,就需要有平靜的心境。但是祆瘺、鄗瘺二者卻被暗示有對象性存在──生成鄗瘺這一氣氛的總有某種對象物存在。鄗瘺不單純是對某種形式上的環境的心理反動,其中還有美的指導原則。否則貧蹇也就僅僅成為貧蹇,孤絕也就成為放逐或非人的、非社會性的了。因此,鄗瘺或祆瘺可以定義為清貧的審美趣味。將其用於藝術原理的場合,就是創造出一種能夠(使人)產生鄗瘺或祆瘺的感情的境界,或者摹仿它。今天在應用這個詞時,祆瘺一般指具體的事物和環境;鄗瘺通常指人聯想到貧蹇、不充分、不完全等生活狀態。

千利休的弟子、足利義政的茶匠珠光在向弟子傳授茶道精神時常引用下面一段話︰
「某中國詩人做了一聯詩︰前林深雪裏,昨夜數枝開。他把詩出示給朋友看,朋友建議說把『數枝』改為『一枝』就好了。詩人從其言,並尊譽他為『梅花一字師』。大雪掩映的樹林中梅花一枝獨秀,這裏就有わび的觀念存在。」

相傳珠光還曾說過下面一段話︰
「名馬繫於茅屋之中實為可觀。似此,於尋常居室之中發現稀世珍寶,別具一格。」

這使人聯想到「破襤袗裏盛清風」這句禪語。表面看毫無出奇之處,但其內容卻與外形截然相反,是無論從哪個角度都難以評價的「無價寶」。因此,鄗瘺的生活似可定義為︰蘊藏於貧蹇深處的、難以用語言表達的恬靜的愉悅。茶道就是要藝術地表現這一觀念。

茶室裏如果有表現出不誠實的跡象的事物,那麼一切都毫無價值了。那裏的日常用品必須是廉價的、純樸無華的;必須是平凡的;必須是常見的、乍見不感到不協調的用具,但仍然要有吸引人之處。就是說,如進一步研究,就能夠意外地發現那裏有純金的礦藏在閃爍。然而,黃金不論被發現與否,它都是實現存在於那裏的。就是說它沒有失去與偶然性無關的真實性,即對本身的誠實。鄗瘺意味著對自己本性的忠實。茶人恬然地住在毫無雕琢的陋室之中,遇有不速之客,便沏茶、生花,賓客感銘於主人之言,以享受恬靜的時光為樂。這才是真正的茶道。

或許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現代社會中,能有幾個人具備那些茶人的境遇﹖侈談如此悠哉游哉的接人待客不是太超然了嗎﹖還是先來麵包,然後再縮短勞動時間吧。」實際上,我們這些所謂現代人已喪失了閒暇。苦悶的心境沒有真正地熱愛生活的餘裕,只是為了刺激而追求刺激,用以暫時地窒息內心的苦悶而已。關鍵的問題在於︰生活是為了有教養的享受呢,還是為了追求快樂和感官的刺激。弄清了這一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否定現代生活的全部結構而重新開始。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使自己成為始終追求物質的欲望和安慰的奴隸。

有位茶人這樣寫道︰
「天下靜寂之根本,在天照大神、在日(本)國大主。倘彼鑲金佩玉,廣造殿宇,雖無叱之者,然其居芭茅之舍,用糙米之炊,此外一切一切,謹慎有禮,毫不怠慢,實為蓋世之茶人也。……」(石州流︰《祕事五條》)

該文作者以居住簡陋為由,便把天照大神也看作是茶人代表,實在有趣。它表現了把茶道看作是原始的、純樸的審美,換言之,茶道是人在其生存條件所允許的範圍內返回自然,與自然同歸這樣一種我們心靈深處所感觸、憧憬的美的表現。

相信通過上述引證,對「靜寂」這一概念已漸次明瞭了。可以說,真正的靜寂生活始於千利休之孫宗旦。他認為靜寂乃茶道真髓,相當於佛教徒的道德生活︰
「靜寂一詞之於茶道,重其用之為持戒。而俗輩容態之陽雖假作靜寂,其陰則無靜寂。是故,形似靜寂,耗費幾多黃金籌建茶室,賈田園以購珍奇之磁器,炫耀於賓客,而唱說為風流,何其謬也。夫靜寂者,乃物質不足,一切難盡己意而蹉跎生活之意也。若靜寂與傺並用,據離騷之注,靜寂者立也;傺者住也。即『憂思失意,住立而不能前。』又,參見《釋氏要覽》中『獅子吼菩薩問︰少欲知足,有何差別﹖佛言︰少欲者,不取;知足者,得少而不悔恨』之語後,再觀靜寂之意與字訓,則其不自由亦不覺不自由,不足亦不覺不足,不和諧亦不覺不和諧。此即為體驗靜寂。倘以不自由為不自由,愁不足之不足,訴不和諧之不和諧,則非靜寂,實為貧蹇之人也。一切皆作如是觀,堅守靜寂之意,則與堅持佛戒無異。」(〈茶禪同一味〉,又見《禪茶錄》)

靜寂與美、道德以及精神性溶而為一,因此茶人視茶道為生活本身,不論其如何簡潔,也不認為是一般的遊藝。於是禪就直接與茶道有了關係。事實上,昔日茶人皆認真參禪,將參禪之心得應用於茶道的專門技藝之中。

宗教有時可定義為超越世俗的無聊單調生活的途徑。科學家反對這種定義,認為宗教不是為了達到「絕對境界」或者「無限」而逃避人生,而是超越人生。但是實際說來,宗教也是一種茍且一時,以圖恢復的逃避。禪是精神的修行,當然也做這種事的,但正如所說,它過於超然,普通的心境難能達到,因此茶人便以茶道的形式作為實現這一目的的途徑。也許這樣就能表現出他們對美的思慕吧。像上面這樣解釋靜寂,讀者也許會認為靜寂多少有些消極的性質,是人生失意者的樂趣。事實上,從某種意義說的確如此。然而,整個生涯非常健壯,任何時候也不需要一兩付藥劑、清涼劑或刺激劑的究竟有幾人﹖何況誰都是註定要死的。心理學舉過無數的例子說明身心都很健康的行動型的實業家一旦退職就急劇衰老的現象。為什麼呢﹖就因為他們不知養精蓄銳。就是說他們在活動最盛的時候沒有想想後退之憂。戰國時代的武士奮然於兵馬爭戰,但也不能總保持神經緊張毫不鬆懈的狀態,從而他們能意識到於某時某處總會有敗北的事。茶道毫無疑問確實給了茶人所需要的東西。他們可以暫時地逃避到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所象徵的恬靜的、「無意識」的一隅,出來時不僅將感覺到心身清爽,還將翻新遠比爭鬥有永恆價值的記憶。

(三)茶道與藝術的本源──悟
最後抄錄一段在和惡棍做殊死鬥爭時成為武士的茶人的故事。這個故事明確地說明了,在從事各種藝術技藝,或是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只要順其自然,就會發現,創造奇蹟的法門和「悟」這一禪家經驗之談的「無意識」,實是完成藝術活動的基礎這一真理。當一種直覺在深入無意識的神祕思維之中時,我們就會自然地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而調整生活原則。顯然,這種「無意識」不單是生理學的或心理學的概念,而是具有更深層意義的、創造性的東西。

故事是這樣的。十七世紀末葉,土佐國的大名山內侯動身去江戶「參覲」時,想把自己的茶匠帶上,但茶匠不願去。這是因為茶匠不是武士,而且,江戶也不是像土佐這樣的適合他的性格的恬靜所在。他在土佐小有名氣,也有很多知己,他預感到去江戶將會與無賴發生齷齪,弄出有損自己特別是主人名聲的事來。這樣,此行必將冒很大風險,因此他不想從命。

可是主人主意已定,根本不聽茶匠的辯解。原來這位茶匠確是斯界名流,他的主人暗懷把他誇示於其他大名之心。主人的要求其實就是命令,礙難逆其旨意,於是茶匠脫去自己的茶人服裝,攜帶長短刀,改扮成武士裝束隨行。

在江戶逗留期間,茶匠總是躲在主人住處,閉門不出。某日,主人允許他出去走走。武士打扮的茶匠來到上野的不忍池畔,碰見一位居心不良的武士坐在石頭上休息。他很看不慣那武士的臉相,然而又無由躲避,於是繼續往前走。那位武士客氣地對茶人說︰「鄙人看出足下乃土佐武士,因欲與足下比試幾個回合,領教一下武藝。」

土佐的茶匠一直擔心的就是碰上這種事。現在果然遭遇了用心叵測的浪人,他很有些驚慌失措,但還是誠實地回答︰「我雖然著了這身裝束,但實際上並非武士。我是以習茶道技藝為職的匠人,刀劍之功實在不是足下對手。」

殊不知浪人早已看出他的這一弱點,就是打算從這個犧牲者身上勒索銀錢,所以逼迫更急。

茶匠自知難以逃避浪人惡毒的企圖,決意赴身刀下。但他又不願意像條狗一樣地死去,有辱藩主名聲。突然,他記起了來的路上曾經過上野附近某「劍道指南」的道場,於是他決定到那家劍道師範去請教在這種場合怎樣用刀以及義無反顧的、英勇的死去。想到這裏,他對浪人說︰「承蒙如此熱心相邀,那就互相比試一下武道的功夫吧。不過,我是奉主公之令出來辦事的,必須先回去覆命,然後才能回來與足下比武,請行個方便。」

浪人答應了。於是茶匠急忙來到前述的那家劍道師範,請求急速拜謁劍道先生。門人見他沒帶介紹信,雖然請求很懇切,也不免躊躇。但是從來客的言辭、表情舉止等也看得出他所要求的事情的嚴重性,便決意進去稟報主人。

劍道先生靜靜地聽完茶匠的陳述,特別認真地聽了他要像武士一樣地死去的打算後,說︰「來到我這裏求教的弟子都是要學會如何使刀以勝人,而不見有想知道怎樣去死的。足下實在是個特殊的例外。在教足下死的方法之前,既然自云是茶道中人,那麼可否先沏道茶來﹖」

對土佐的茶匠來說,這恐怕是今生盡情躬行茶事的最後機會了,為其沏茶毌寧說是求之不得的,便欣然應諾。劍士緊緊地注視著茶匠行茶。茶匠恬靜地準備茶事,全然忘記了自己將赴刀下的悲劇結局,得心應手地依次躬行茶道儀式。彷彿這是自己平生留在人世的、生命悠關的唯一事業。茶匠這種一掃普通人在這種時候難免的驚慌失惜,專心致志的心境,深深地感動了劍士,他一拍膝蓋,決定幫助茶匠。「足下現在要做的事和剛才已經做過的事同一道理。沒有必要學習死的方法。以足下現在的心境,無論與如何傑出的劍士相鬥都會取勝的。足下在和那蠻橫的浪人見面後,就請這樣做。首先,就當自己在為客人沏茶,鄭重地與他寒暄,對自己的來遲表示歉意,同時告訴對方自己已完全做好了比武的準備。然後脫去外衣,整齊地疊好,就像足下斟茶時一樣,在衣服上蓋上扇子。然後纏上頭布,繫上吊衣袖的帶子,脫去褲裙,這樣就算做好了可以立即動手的準備。然後雙手握刀,高舉在頭上,做出準備擊倒敵人的架式,閉上眼睛,讓心情鎮定下來,以便決鬥。一聽到對方的喊聲,就用力向對方劈去。決鬥到此大概就見分曉了。」

茶匠謹記劍士的教誨,做好了和給朋友沏茶一樣的思想準備。當他舉刀直對浪人時,浪人眼中的茶匠完全變成另外一個人了,以致於他竟沒能喊出殺聲,愣在那裏,不知從那裏如何下手。出現在他面前的茶匠,已經是「無畏」、「無意識」的體現者了。結果浪人不僅沒敢上前,反而一步步地後退,最後叫道︰「認輸了!認輸了!」扔了刀,拜倒在地,連聲懇求饒恕自己的無理挑戰,然後抱頭鼠竄。

關於這個故事有否歷史根據,我不得而知。我只是想藉此說明,作為這個故事,或與之性質相同的其他事的基本點的一般信念是︰熟練掌握一門技藝所必須的任何實際技術或方法論的根基中,都有某種直接通向自己的所謂「宇宙無意識」的直覺存在,所有屬於各種藝術的這些直覺之間,不應看作是彼此孤立的,而應看作是衍生於一個根本的直覺。劍士、茶匠以及其他各種藝術之道的師匠所掌握的各種專門性直覺,不過是一個大體驗的各個具體應用,事實上日本人一般對此是確信不疑的。目前日本人雖然還沒有深入分析這一信念,沒有賦予其科學的基礎,但卻以這一根本體驗去洞察一切創造力和藝術衝動的根源,特別是寓於超越生死之海的一切無常的形式中的「實在」──「無意識」。禪家的這一哲學得之於佛法關於「空」及「般若」(智慧)的說教,以生命,即「無生死之生死」這一說法來解釋這個「無意識」。對禪家來說,最終的直覺便是超越生死,達到無畏的境界。「悟」如果修行到這種程度時,就可以創造各種奇蹟了。

〔參考資料〕 《禪林備用清規》卷四;《大鑑禪師清規》;《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旦望巡堂茶條;《禪苑清規》卷一、卷六。


阿育王法敕

又稱阿育王碑文、阿育王石刻法敕、阿育王石訓等。指阿育王為弘揚推廣「法」(Dharma,或譯正法),而鐫刻在石柱、岩壁上的一些詔敕。阿育王在伽陵迦一役中獲得勝利後,並沒有獲得戰勝者的喜悅,戰爭所造成的破壞力反而令他深悔不已,因而他歸依了佛教,並且致力於推行「法」的政治。他不只自己躬親實踐「法」,也希望他人跟著實行。因此,他在各地的石柱上及岩壁上刻有多種詔敕,這就是所謂的阿育王碑文,或稱石刻法敕。

碑文有多種,其中以小摩崖法敕的成立最早,大約在阿育王即位後第十一年至十二年。勸勉「法之實踐」的小摩崖法敕,在印度全境約有十二處。年代稍晚的摩崖法敕有十六種敕文。其中的第一種至第四種刻於即位後第十二年,第五種至第十六種刻於第十三年。北印度Mansehra、Shabazgarhi、西印度Girnar、南印度Yerrāgudi等各地的岩壁上刻有這十六種法敕。

此外,刻在石柱上的敕文稱為石柱法敕,有七種。Allahabad、Meerūt、Lauḍiyā-Ararāj、Laudiyā-Nandangarh等各地的石柱法敕是第一種到第六種,Rampūrva的法敕則是七種都包括。此中第一種到第六種,公佈於即位後二十六年,第七種是即位後二十七年的布告。

內容方面,主要是鼓吹法的實踐。「法」是萬人應守的普遍性的理法,具體而言,是︰布施財物給僧侶與貧困者,尊敬長上、老人,及對朋友、親戚友善之類的社會道德。因此,與當時印度各宗教所說的基本德目大抵無異。從禁止為了祭儀而殺生這點看來,似乎是受到他所信奉的佛教所影響。但是在碑文中看不到四諦、八正道、涅槃、無我、無常、因果等常見的佛教用語。對於阿育王而言,所謂的宗教,歸根究底,是與哲學、祭儀無關的。是現實性的、人道主義性的,是追求萬人之善的社會道德。

語言方面,有些碑文是以一般民眾所通用的語言鐫刻,有些是各地方的方言。又,所使用的文字是布拉夫米(Brahmi)文,但在Mansehra、Shabazgarhi發現的碑文則是使用佉盧虱底(Kharoṣṭhī)文字,在達基西拉發現的是閃族語。

阿育王碑文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被遺忘,它們或被湮沒於密林之中,或成斷片殘簡,其中的文字遂成為不可解的文字。西元1837年,J.Princep成功地解讀這些碑文之後,有關碑文的研究乃大量出現,成為印度研究中之顯學。

◎附︰蘇爾伽譯英‧周祥光漢譯〈阿育王及其石訓〉(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23})
阿育王之敕令

阿育王所有敕令,均用自然語Prakrit所寫,可是此種自然語的字母,在其帝國西北部方面,則用阿剌米亞(Aramaic,即古之敘利亞文),其他各地則用婆羅米文(Brahmi)字母為之。阿剌米亞文後來自行消滅,因其此種字母不適於書寫或拼自然語或梵文也。婆羅米文的字母,為一種象形之體。似係印度史前時代,印度河流域之字體留傳下來,盛行於婆羅多邦(Bharatavarsa)之地。婆羅米文不但為今日梵文(Sanskrit)及陀羅維提文(Dravidian)之始祖,亦為西藏文、緬文、錫蘭文及爪哇文之源泉。

依照柱訓第六所載,阿育王初次頒佈有關「正法」之敕令,在其加冕後之第十二年間,即西紀前二五七年。小石訓頒佈較早,石訓次之。石訓第十三曾述及阿育王在位第九年及石訓第八關於第十一年間所遭遇之事。石訓第三、四兩文,在阿育王加冕後之第十三、十四年間所頒佈,而石訓第五則在第十三年所頒。至於刻於石洞之三種敕令,前二種於阿育王加冕後第十二年所頒,而第三種則在第十九年所為。

所有石柱銘文中,小柱訓並未列有敕 令頒佈日期。其中兩種石柱銘文於阿育王加冕後第二十年所鐫刻。柱訓第一、四、六則在阿育王加冕後第二十六年所頒佈,而柱訓第七則在其加冕後第二十七年所公佈。

岩石上的銘文
小石訓︰阿育王的一種石訓,不屬於所謂十四種常人所知之石訓者,最近曾在下列各地發現︰

(1)羅迦斯坦邦(Rajasthan)省會迦坡(Jaipur)之貝魯(Bairat)地方。

(2)安陀羅邦(Andhra)之雷秋縣(Raichinr)屬之伽毗摩(Gavimath )地方。

(3)中央邦(Madhya Pradesh)堤體縣(Datia)之古迦羅(Gujarra )地方。

(4)安陀羅邦雷秋縣之摩斯基(Maski)。

(5)中央邦堤體縣之波爾基毗陀(Palkigundu)地方。

(6)中央邦界白坡縣(Jabalpur)之羅鉢那(Rupnath)地方。

(7)比哈邦(Bihar)沙哈波陀縣(Shahabad)之沙阿須藍(Sahasram )地方。

以上各地所有碑銘,名曰小石訓,各處所刻銘文大都相異,並不相同,甚至有些內文較其他地方所發現者祇有一半篇幅。此外,在梅莎士邦境內之婆羅門城(Brahmagiri)迦汀伽羅摩斯婆羅(Jajala-Ramesuara)及釋達坡(Siddapura)以及安陀羅邦境內之伊羅古地(Erragudi)與羅宙孟陀城(Rajala-Mandagiri)亦發現同樣碑文。可是在這些地方,又發現第二種碑文,此種碑文我人名之為「小石訓第二」。多數在梅莎及安陀羅邦之姑奴縣(Kur-nool)境內。在梅莎境內之碑文,其首句以雅利安波多羅(Aryaputra,阿育王之子而為梅莎總督)向駐在釋達坡之正法官訓辭。小石訓第三又在貝魯(Bairat)發現,此一所刻阿育王敕令之石頭,今則移藏於加爾各答亞細亞學會。小石訓第一、二皆係阿育王對其官員所作之訓辭,而小石訓第三則對佛教徒所作之演辭,其演辭性質與其他異。

石訓︰所謂阿育王之十四種石訓,曾在下列各地發現︰

(1)安陀羅邦姑奴縣之伊羅古堤地方。

(2)孟買邦(Bombay)之基那(Girnar)地方。

(3)北方邦(Uttar-Pradesh)德立洞縣(De-hra Dun)之伽爾尸(Kalsi)地方。

(4)西巴基斯坦(Wset Pakistan)哈柴羅縣(Hazara)之孟西羅(Mansehra)地方。

(5)西巴基斯坦白雪瓦縣(Peshawar)之沙泊斯伽梨(Shahbazgarhi)地方。

(6)孟買邦塔那縣(Thana)之沙波羅(Sopara)地方。

若干碑文內容因年久風雨剝蝕而不完全,石訓第八、九兩個在沙波羅附近地方發現,祇是零星斷片,已送往孟買威爾斯親王博物館存藏。基那之石碑,載著蘇陀沙那湖(Sudarsana)築堤之事,同時在阿梨沙邦之普里(Puri)與伽迦(Ganjam)兩縣境內發現同樣碑文。此外又有兩種碑文記載著在阿育王當國第九年間,將羯陵伽滅亡後,向羯陵伽人民及駐在該邦之官員,所作訓辭。

石洞銘文︰在比哈省伽耶縣北十五哩之波羅巴山(Barabar)有四個石洞,勒有阿育王之訓文,其中二個係對阿耆毗伽(Ajivika)教徒之一種誡條。又在附近之龍樹山(Nagarjuni Hills)有三個石洞,刻有阿育王之孫陀沙羅脫(Dasaratha)之訓辭,首句亦稱「天所親王」與其祖父之稱謂相同。第四個石訓勒有阿育王之碑文,述及茅伽里(Naukhari)王子阿難多伐彈那(Anantavarman)之事蹟。

石柱銘文
小柱訓︰除六種柱訓外,阿拉哈巴(Alla-habad)石柱,原置於憍賞彌(Kausambi)而後來移往阿城者,內刻有阿育王令文兩種。第一種令文亦刻在馨溪(Sanc hi)與波羅奈斯之鹿野苑(Sarnath)的石柱中。而建在鹿野苑之石柱上所刻令文,實為新加之文,名曰小柱訓第二,而阿拉哈巴之石柱內的第二種令文,名曰小柱訓第三,記述阿育王妃施捨之事。

柱訓︰近來有兩種阿育王柱石,在印度北部之白斯地(Basti)縣與尼泊爾交界處發現。第一石柱在羅明臺(Rummindei)附近,第二石柱則建在離羅明臺西北十三哩之尼梨婆村(Nihliva)。此二個石柱皆係紀念當日阿育王前來朝山進香之事蹟。蓋羅明臺為佛陀降生之地,而尼梨婆村則建有金寂牟尼佛(Kanakamuni Buddha)之靈塔也。

阿育王當日所以將其令文刻於石柱與山岩者,誠如彼自己所言︰「我之所以將有關正法敕令刻於石岩者,具有下列目的︰即庶民應依照敕令作為,並使此令文得以永久存在。人能照此為之,必獲功德。」

羅鉢娜石訓
天所親王如是言曰︰

我為佛陀之在家信士,於茲兩年有半矣。然在第一年中,我未嘗盡我一切之力量,為「正法」(Dharma)宏揚。無論如何,我皈信僧伽,時有年餘,卻已盡我之力宏揚正法。

居於迦摩婆陀毗波(Jambudvipa)人民,從古迄今不知神祇為何物者,今始由我使彼等與神和合。誠然,此乃我致力於宏揚正法之結果也。

此種人天和諧之結果,並非祇有在社會中具有崇高地位如我者,方可獲得,即使貧苦之人,如能一心一念於「正法」之實踐,亦能達到。

今者,我頒佈此一公告,旨在不論貧富之人,宜為「正法」奮力以赴,即居於域外之民,亦當知曉實踐,永恒不懈。我所希望者,庶民對於「正法」之實踐宏揚,與時俱進,能有加倍之效。

凡各地官員,不論何地,若遇有機緣,應將此一公告鐫於石。帝國境內,如立有石柱地方,即可將此公告,刻於石柱。

所有文武百官,應銘記此一公告在心,巡遊轄區各地。

此一公告,當我外出巡訪,離開京城二百五十六日後所公佈者。

摩斯基石訓
此一石訓為天所親的阿育王所公佈。

我成為佛陀在家信士,迄今兩年有半矣。次則我皈信於僧伽與夫為「正法」宏揚努力,亦已一載有餘矣。昔在迦摩婆陀毗波,人天相隔,今則和諧一體。此乃我所企求而實現者。倘若窮人皈依「正法」而努力行之,則人天合一的境界,亦能達到,進而持之永恒。

古迦羅石訓
此一石訓為天人所親之阿育王所頒佈者。

我為佛陀之在家信士,迄今已二年有半矣。

王曰︰年餘以來,我與僧伽有著密切之聯繫,而且我曾盡我之力,為「正法」努力。

當此時也,天所親王之庶民居於迦摩婆陀毗波者,神人不諧,今則因王之所為,而使彼等庶民知曉上蒼,而達人天合一之境。此乃天所親王宏揚「正法」之結果也。此種成功並非祇限於富人所能獲致,即貧苦之人,倘能致力於「正法」之宏揚,實踐「正法」所規定之律戒,與夫無害於眾生,亦能上登天堂。

婆羅門城小石訓(註︰此一小石訓為羅鉢娜石訓之續篇)
天所親王曰︰

對於父母孝順,長輩亦然。一切眾生宜確切愛護之。說話真實。此種德行應切實行之。

依同理而推之,生徒宜尊敬其師傅,於家庭中敬愛所有親族之人。此為古習,更為人生處世之南針。我人應躬行實踐之。

此一訓辭為宮廷錄事張伯羅(Chapala)所書。

伊羅古地小石訓
天所親王曰︰

汝等當遵天所親王之言而行之。汝等當令各縣縣長,而為縣長者當轉令各地人民及地方官員知照︰「孝順父母,禮敬長者。愛護一切生物,言必真實。」此種德行,應予履行。汝等遵天所親王之言,而頒佈訓令。

汝等應以下列之言辭,令婆羅門族中之御者,書吏與教師知照︰「汝當指示生徒,尊師重道,對於師傅親族,亦應尊敬。」至於他人之學生,亦使其知曉古習,尊敬師道。

汝等能以此指示生徒,則生徒亦必能守古道而尊師,此即天所親王之訓示也。

貝魯小石訓
摩揭陀國天所親王向僧尼致最敬禮,並祝彼等法體康泰,萬事如意,進而告彼等言曰︰

我之禮敬與皈信佛法僧三寶如何,諸大德當有目共睹,知曉一切。諸大德乎!佛陀所述說者,皆屬真言善語。我嘗思之,我人欲使真實的「正法」永存人世,須有其行法步驟。

我敢為諸大德前而言曰︰凡所有僧尼,對於左列「正法」要點,宜沉思諦觀,歷久不懈。

(1)篤守戒律。

(2)高尚生活。

(3)戒慎恐懼。

(4)誦羽士之歌。

(5)聽隱者論道。

(6)戒律問題。

(7)研究佛陀對羅怙羅(Rahula)所訓有關虛妄之事。

在家男女信士對於經論宜研究而回向。

諸大德乎!我之述此公告者,實供萬民知曉我之意旨所在。

基娜石訓(一)
此一公告有關「正法」者,乃天所親王所述。

不得在此殺生,每逢節日亦不得在此集會。蓋天所親王常見節日聚會,惡事屢生。天所親王思及祇有一種節會尚屬可行。

昔時不知千百生物,宰於天所親王之廚房中。今則此一有關「正法」公告頒佈後,每日只有兩鳥一獸宰於天所親王之廚房中。(譯者按︰此處所謂兩鳥一獸,依印古史所傳,為兩隻孔雀,一隻鹿也)。甚至此一獸亦不常殺。將來對於此二鳥一獸,亦當停止宰殺。

基娜石訓(二)
凡天所親王帝國之內,以及帝國邊境交界各地,如拘陀(Chodas),邦地(Pandyas),聖提城(Satiyaputra)遠南之多摩羅巴尼城(Tamraparni)等,以及耶婆娜王安悌友伽(Antiyoka)之屬地,暨耶婆娜交界各王邦之每一城鎮與鄉村,皆有兩種醫藥設備,即醫人與醫獸之地方是也。此外,若無醫藥設備地方,或種植藥材,或向外地購進藥品,以備醫治人獸之需。若無花菓種植之地,亦將設法購置種植之。道路之旁,皆鑿井種樹,以利民用。

基娜石訓(三)
天所親王如是言曰︰下列文告為我加冕十二年後所公佈者。

凡帝國各省省長,各府知府,各縣縣長等,每隔五年應巡訪轄境一次,以察民隱及施政情況,同時更以下列之言,宏揚「正法」。「孝順父母,對於親戚友朋,以及婆羅門僧及佛教徒等,能忠信友悌,皆有功德。殺生無功德。所施功德少,而積聚亦少。」

內閣應令各省省長遵照我之意旨與訓辭,推行政務。

孟西羅石訓
天所親王如是言曰︰

為人作善事,誠非容易。若替人行一善事不知經幾多困難。我所作善行甚多。在我後裔綿延以及到世界毀滅時止,如能照此行善,自有功德可言。但無論何人︰如不作善行,即無功德可言。蓋作惡造孽,誠易事也。

過去時日,無所謂「正法官(Dharma-Mahamatra)」之名。所以在我加冕後之第十三年間,乃設置「正法官」之位置。此等「正法官」掌理在各宗教中,建立「正法」,宏揚「正法」,以及對於皈依「正法」之耶婆尼人(Yavanas)、柬波迦人(Kambojas)、乾陀羅人(Gandharas)、羅須梨伽人(Rash-trikas)、貝多耶尼人(Paitryanikas),暨居於帝國西陲之人民等,注意其福利事業。正法官等不但負賤民階級商賈農民之福利事業,而且對於婆羅門族皇族等亦然,此外,不但對於貧苦老者予以協助,並且使皈依「正法」信士從桎梏中解放出來。彼等同時負責協助囚犯獲得開釋,對於無力養家者,施予金錢。彼等施政範圍在所有城鎮,以及我之兄弟姐妹與親族家中。此等「正法官」駐於帝國境內各地,注視人民是否皈信「正法」或其言行全部依「正法」行之。

此一有關「正法」公告,銘刻於石上,所望我之後裔能永久奉行不替。

〔參考資料〕 《南傳大藏經解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4});《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四冊;A. C. Woolner《Asoka Text and Glossary》;O. R. Bhandarkar《Asoka》;J. Block《Les Inscriptions d'Asoka》;G. S. Murti、A. N. K. Aiyangar《The Edicts of Asoka》;M. A. Mehendale《A Com-parative Grammar of Asokan Inscriptions》。


淨土真宗

日本佛教中,屬於淨土門之一宗。亦稱真宗。古代又稱一向宗、門徒宗。開祖為日僧親鸞。以《教行信證》等親鸞之著述為教義之根本;以《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為所依經典。

日本‧承元元年(1207),淨土宗祖法然之專修念佛宗受到嚴格的禁止。法然因此被流放至土佐國(高知縣),其弟子親鸞亦受牽連,而被流放至越後國(新潟縣)。親鸞至流放地之後,自號愚禿親鸞,娶妻生育兒女,過著非僧非俗的生活。七年後(建保二年,1214),偕妻子移居常陸國(茨城縣),建立稻田草庵,在關東農民間弘揚本願他力信仰。

親鸞於二十年傳教期間,歸信之人甚眾。其中以傑出弟子所在地區為中心而形成之集團,稱之為「門徒」。如以真佛為中心的「高田門徒」、性信為中心的「橫曾根門徒」、順信為中心的「鹿島門徒」及「大網門徒」等。

文曆二年(1235),親鸞返回京都,依然堅信本願他力之信仰,並努力從事著述活動。弘長二年(1262)示寂,享年九十。葬於東山大谷。

文永九年(1272),親鸞弟子於東山建立御影堂。其地為親鸞么女覺信尼之私有地。堂則藉東國門徒之援助而完成。此即大谷本廟。建治三年(1277),覺信尼以其後世子孫得任本廟之留守職為條件而捐獻此地,本廟遂為門徒所共有。

覺信尼首先將留守職讓予其子覺惠。其後,覺惠之異父弟唯善顗覦此地之所有權,遂起紛爭。後經東國門徒之助,乃將留守職傳予覺惠之子覺如。

覺如欲排除逐漸壯大、干涉本廟的教團勢力,且欲將大谷本廟當作教團之本山,以留守職為教團之主權者,並將寺號改稱為本願寺。然而中央集權的體制雖然奠定,各地教團卻脫離本廟,紛紛獨立。

嘉祿元年(1225),真佛高田派建立專修寺。室町中期,將此寺移至伊勢國(三重縣)一身田。其門流逐漸興盛,與本願寺派相抗衡。自真佛法流形成的派系有︰興正派、佛光寺派、三門徒派、山元派及誠照寺派等。又性信的橫曾根門徒流興起木邊派;覺如之子善入(一稱善性)法系又形成出雲路派。以上諸派,再加上本願寺派及大谷派,稱之為真宗十派。

寬正六年(1465),本願寺之第八代蓮如兼壽,遭到叡山眾徒之攻擊,遂至大津避難。從此以後,乃於東國傳教。文明三年(1471),又於越前國(福井縣)吉崎建立坊舍,作為北陸之傳教中心。越前國原為高田專修寺派之中心地,蓮如之建舍傳教,不為此派所納。後專修寺派得加賀國(石川縣)守護富樫政親之援助,遂於文明七年(1475)燒毀吉崎坊舍。蓮如又自若狹逃至攝津。文明十二年,於山科建造本願寺。明應五年(1496),又於大參石山建立別院,並於此隱居。

至第十代證如光教,近畿的一向宗徒(即淨土真宗徒),與日蓮宗徒發生爭戰。天文元年(1532),山科本願寺亦遭連累,而被燒毀,證如遂移往大參石山別院,並改稱為石山本願寺。後其子顯如光佐承嗣第十一代,與織田信長發生石山合戰。天正六年(1578),由於正親町天皇之調停,乃締結和議。顯如遂退居至紀伊國(和歌山縣)之鷺森。迄信長死後,於天正十一年,移至和泉國(大阪府)貝塚。又於天正十三年,遷至攝津國天滿。天正十九年,又得豐臣秀吉捐獻京都堀川一條之地,並於此建立伽藍。

顯如示寂後,本該由其長子教如光壽繼承。後卻改由其弟准如光昭擔任法主。德川家康同情教如之遭遇,遂贈烏丸六條寺地,予其建立堂舍。從此以後,本願寺派遂分裂為二︰一為准如系統,稱為本願寺派(西本願寺);一為教如系統,稱為大谷派(東本願寺)。

江戶中期,為了教團統一宗名的問題,淨土真宗與淨土宗之間發生紛爭。迄明治五年(1872),大藏省下旨稱為「真宗」,宗名問題始告解決。現在僅有本願寺派沿用「淨土真宗」一名。

近世,本宗頗致力於世界性之傳教。傳播地區,包括臺灣、朝鮮、夏威夷、北美洲、巴西等地。清末且曾到我國南京等地建寺弘法。當時之此宗僧人,且曾與我國南京‧金陵刻經處之楊仁山(文會)發生法義論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真宗各派著手各種制度的改革,致力從僧侶教團轉變為僧俗一體的教團。除上述所說真宗十派(本願寺派、大谷派、高田派、興正派、佛光寺派、木邊派、出雲路派、誠照寺派、三門徒派、山元派)之外,又成立淨興寺派、淨土真宗同朋教團等分派。其中,真宗十派現在每年由各派主持「真宗連合學會」,進行傳道及教義之振興。

在教義方面,本宗立二雙四重教判,以教、行、信、證四法為一宗之綱格。分判真假二門,以信心為往生之正因,主唱平生業成為其要旨。二雙四重,即豎出、豎超、橫出、橫超。就中,此土入聖道門難行道為豎;彼土往生淨土門易行道為橫;漸教為出;頓教為超。期求歷劫修行證果之法相、三論等稱為豎出;期求即身成佛證果之佛心、真言、法華、華嚴等稱為豎超;依《觀經》定散二善之教的往生淨土法門稱為橫出;依《無量壽經》弘願真實之教的淨土法門稱為橫超。此中,前三重皆為方便權假,而後者橫超為頓中之頓、真中之真、乘中之一乘。此橫超即為淨土真宗。

又,本宗教義之根本在於親鸞《教行信證》一書之主張。即謂「稱名」係由阿彌陀佛之本願力而來,因此是無上之行(大行)。即此稱名之所以成立,在於信仰本願之心,源自阿彌陀佛。因此提倡絕對他力之信仰。又,行者覺醒自己本質所具之惡性,係出自本願力,因此阿彌陀佛所救之正機為惡人,故唱說「惡人正機」。此種主張,親鸞認為是法然淨土教的本質,為淨土教中最真實之教法。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二章(摘錄)

淨土真宗的開祖親鸞聖人,是法然上人的一個門徒。因此,淨土真宗的教義本應與淨土宗各派一起進行說明。然而從本宗的教義、宗風以及現況來看,它有自己所獨特的、與淨土宗各派不一樣的地方,所以在這裏特別把本宗的教相、安心、起行、宗風的大致情況進行介紹。

在真宗的教相當中,分為聖、淨相對和真、假相對的二門。而在關於聖、淨相對這一門中,又判釋為「二雙四重」。關於真假相對這一門中,又分出三願、三經、三機、三往生的區別,還分出三種教、行、信、證。現將這些名目表示如下︰


┌豎超……難行道─聖道門─實大乘教(禪、真言、天台、華嚴等即身成佛之教)
┌頓教┤ 弘
│ └橫超……易行道─淨土門─大無量壽經(選擇第十八本願淨土真宗之教)
大乘┤ 願
│ ┌豎出……難行道─聖道門─權大乘教(法相宗等歷劫修行之教)
└漸教┤ 要門
└橫出……易行道─淨土門──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選擇第十九願、第二十願
真門 的淨土假宗之教)

小乘…………緣覺教─聲聞教

三願 三經 三機 三往生 三土

弘願─第十八願─大無量壽經─正定聚機─難思議往生──報土……淨土真宗
弘願─第十九願─觀無量壽經─邪定聚機─雙樹來下往生─懈慢……淨土假宗
弘願─第二一願─阿 彌 陀經─不定聚機─難 思 往生──疑城……淨土假宗

大無量 南無阿 至心信 報土
弘願真實四法─教 壽 經 行─ 彌陀經 ─信 樂欲生 ─證 往生 ─淨土真宗
觀無量 萬善 至心發 懈慢
要門方便四法─教 壽 經 行─ 諸行 ─信 願欲生 ─證 往生 ─淨土假宗
阿彌 稱名 至心迴 疑城
真門方便四法─教 陀經 行─ 念佛 ─信 向欲生 ─證 往生 ─淨土假宗


親鸞聖人先立「教行信證」這一層的名目作為標準,然後又判釋教相,成立宗義,據此,為了廢聖道門而立淨土門,首先進行了「二雙四重」的判釋,還在所立的淨土門中,分出彌陀的三願的差別,釋迦的三經的區別,因為眾生有三機的不同,所以往生也有三類的不同,與此相應,教行信證也有三類︰一種是攙雜上了諸行(要門);一種是攙雜了「自力運心」(真門);這兩類的教行信證都出於釋迦佛陀的方便之教,因而是淨土假宗,不是淨土真宗,這是應當廢棄的;第三種是不攙雜諸行,又不攙雜自力運心,這種教行信證出於彌陀、釋迦的真實之教,這才是淨土真宗。就是說,淨土真宗在聖道門與淨土門之上,又加上了關於淨土真、假兩門的廢立,然後成立本宗的教義。這是他們自稱「淨土真宗」的由來。

淨土真宗的教行信證的名目,不僅是判釋教相的標準,而且是安心的依據。真宗所說的安心,是依據陳述彌陀本願名號的《大無量壽經》的教說,聽聞了關於本願名號的「起行」由來之後,所產生的深深的信仰。如果產生了這樣的信仰,就必然得到往生成佛的證果。這種信條,在彌陀的願文中稱為「至心信樂欲生」,在釋迦的願文中稱為「聞其名號信心歡喜」;在世親的《淨土論》中稱為「一心歸命」。總之,因為凡夫虛假不實,即使苦修礪練其身心,也畢竟不能自己栽植往生成佛的因種,而彌陀如來的本願名號,卻是往生成佛的因種已經得以成就的標幟,它表明,凡夫可以得到這種因種而達到往生成佛。過去我們沒有成佛,只是由於沒有聽信這種名號。如果聽信此名號,作為佛的願力,在聽信時佛就轉給我們成佛的因種,因此,所謂聽信之時,是直接決定我們能夠實現成佛願望的東西。有了這種信念,則無限的歡喜心也常常相續不斷。

安心要領既然如此,所以在關於宣傳「起行」的方面也與其他宗派大不一樣。大抵無論何種宗旨,在宣說「起行」的時候,都把「起行」作為自己成佛的因種。只有真宗以終生畢命為期,雖然需要五念門、五正行等正行,但卻不把此比做自己成佛的因種,只是以此作為對無限佛恩的報答。按照宗義的序列,是教、行、信、證。所謂行,是捨棄雜行雜修的自力小行,而要彌陀他力的大行,在皈依這個大行的「信」的一念當中,已決定了往生淨土的證果,因而不是把「行」放在「證」之前,而是把「行」放在「信」之前。因此,本宗不願意以「信」後的「起行」比做成佛的因種,只是作為報謝佛恩而鼓勵人們修持。由於這個緣故,其宗風也不同於其他宗派,本宗不是根據佛教戒律來規定宗徒的儀式,也不是據此樹立宗風,而是僧俗一樣,在無戒無律之上建成宗規,只要履行世上普通的道義就滿意了。這可以說是深鑒於時機,又斟酌了宗意所產生的。

◎附二︰〈真假二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假二門,真門與假門的併稱。為日本淨土真宗判教的用語。即以念佛一法為真門,其餘諸萬行為假門。《顯淨土真佛土文類》云(大正83‧626b)︰「就願海有真有假,是以復就佛土有真有假。(中略)由不知真假,迷失如來廣大恩德。」

依真宗之意,彌陀之本願有真實、方便二種。方便之中更有真假之別。在彌陀之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為真實,第十九願為方便假門,第二十願為方便真門。行者應當出假門而入真門,後更出真門以歸入真實弘願。此中,假門指《觀無量壽經》所說定散要門之法,即定散攝一代教法而令入弘願念佛要門方便之善,因此以之為依第十九願的方便假門。真門,指《阿彌陀經》所說善本德本之名號,即此經之廢萬行諸善而令歸於念佛一行,但因未除自力疑心,故以之為依第二十願的真門。而此二門皆應歸入第十八他力弘願之方便。

◎附三︰〈三願轉入〉(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願轉入是日本淨土真宗的教義,即主張從方便之教至真實之教的信仰過程。謂由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的第十九願進至第二十願,再轉入第十八願。

真宗稱第十九願為至心發願願,係令「至心發願,捨聖道之教,以歸淨土者,得以往生」的本願,為《觀無量壽佛經》要門之意。其行雖為諸善萬行,但唯得往生化土而已。第二十願即所謂至心迴向願,係令「捨諸行、修念佛,且至心迴向者」得以往生的本願,為《阿彌陀經》真門之意。其行乃稱念如來名號,但未離自力之心,故僅能往生化土。第十八願為至心信樂願。即令「領解彌陀之願心且至心信樂者」得以往生的本願,係《無量壽經》弘願門之意,依此願故,而得往生難思議之報土。亦即先依第十九願入萬行諸善之假門,再依第二十願迴入善本德本之真門,後更出真門而轉入第十八願門。

三願轉入,係源自親鸞《教行信證》卷六〈化身土卷〉。其文云(大正83‧632c)︰「依宗師勸化,久出萬行諸善之假門,永離雙樹林下之往生,回入善本德本真門,偏發難思往生之心。」即指由第十九願之門而入第二十願之門。又謂(大正83‧632c)︰「然今特出方便真門,轉入選擇願海,速離難思往生心,欲遂難思議往生,果遂之誓,良有由哉!」此說則指由第二十願門轉入第十八願門。然而,後世真宗宗徒對於親鸞是否真有三願轉入的體驗,以及信仰真實之教是否必須依序經過三願轉入的問題,持有各種不同說法。

◎附四︰〈祕事法門〉(編譯組)

祕事法門是日本真宗的一種異端學說。相傳起源自親鸞之子善鸞將所學修驗陰陽之道混入於真宗法義中,而宣稱係其父祕傳的正義,以教示於門徒。其說被視為異端。南北朝時代,越前國(福井縣)大町的如道等人繼承其異義,提倡「不拜祕事」,名為祕事法門。並廣傳於三河(愛知縣)、越前(福井縣)、常陸(茨城縣)、下野(栃木縣)等地。

祕事法門的特徵是祕密傳授或於密室中行儀禮作法,不承認既成教團及教團權利,立在俗者為知識(教導者),輕侮僧侶,且述說入信的驗證。在教義上,則受真言宗立川流、禪宗、時宗、兩部神道、陰陽道等思想的影響,主張祕密相傳、即身成佛、印可證明等,並立一益法門、不拜義、知識歸命諸義。所根據的經典有《愚闇記返札》、《信問真答鈔》、《本願歸命十箇條》、《本願成就聞書》、《心血脈鈔》、《他力信心聞書》、《唯信鈔議》等書。

至江戶時代(十七世紀~),因禁抑邪宗邪說之律令漸嚴,此派之徒眾遂轉趨地下,隱於社會的隱蔽處,形成一種祕密結社。當時著名的有土藏祕事、一如祕事、御藏祕事、地獄祕事等。明治維新後,允許自由信教,因而促使此一法門在京都、名古屋、北海道、九州等地公開傳播。

〔參考資料〕 細川行信《真宗成立史の研究》;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金子大榮《真宗學序說》、《真宗之教義と其の歷史》;曾我量深《真宗の眼目》。


菩薩戒

修大乘菩薩道者所應受持之戒律。又稱大乘戒、佛性戒、一心戒、心地戒。即《梵網經》、《瑜伽師地論》等經論所說之三聚淨戒、十重禁戒、四十八輕戒等。又,日本曹洞宗則稱下列十六條戒為菩薩戒。此十六戒即︰三歸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十重禁戒(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酤酒戒、不說過戒、不自讚毀他戒、不慳法財戒、不瞋恚戒、不謗三寶戒)。該宗以為此十六戒為「佛祖正傳菩薩戒」。

弘揚菩薩戒之宗派,在我國主要為天台宗。日本比叡山天台宗則進而主張菩薩戒即圓頓戒,不須另持小乘戒。日本南都律宗與我國相同,既說小乘四分戒,又說菩薩戒,並等同授與欲持受菩薩戒者,不問其出家與否。我國禪宗及其他宗派都主張在受小乘戒後,應繼受大乘菩薩戒。如《禪苑清規》卷一〈受戒〉條(卍續111‧877上)︰「既受聲聞戒,應受菩薩戒,此入法之漸也。」但是,日本曹洞宗所說則與日本天台宗相同,都主張僅須受持菩薩戒,不必另受小乘戒。

近世以來,我國佛教界所傳的三壇大戒中,第三壇所授者即為菩薩戒。這是僧俗皆可受的戒律,所用戒本為《梵網經菩薩戒本》。關於戒本問題,有人反對用《梵網經菩薩戒本》,而謂宜採用《瑜伽戒本》。然迄今為止,仍未見有改變的跡象。

◎附一︰續明〈聲聞戒與菩薩戒〉(摘錄自《戒學述要》上)

兩種戒法之差別與融貫
聲聞戒通指七眾別解脫戒,七眾有道有俗。菩薩戒有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之分;同樣的,聲聞戒也有在家聲聞與出家聲聞之別。換句話說,七眾佛弟子,可以受持菩薩戒而漸歷大乘之聖位;同樣的,七眾弟子受持聲聞戒也可以獲證小乘之聖果。故在發心、趣行、證果上面說,在家與出家是並無差別的。經裡時常記述到外道、婆羅門、國王、長者、居士、婦女等,見佛及聲聞弟子後,聞法悟解,改邪歸正,當其唱言︰「我今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夷);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時,即已獲得諸塵垢盡,得法眼淨,見法得法,成辦諸法,自審得果,不由他信;也即是證入初果。如是證二果、三果,乃至厭離心發,求佛出家,獲證阿羅漢果的,也比比皆是。而七歲沙彌均頭等,亦證阿羅漢果,神通自在。由此觀之,修行證果,不論是大乘或小乘,是並不簡別在家與出家的。因為證悟全在無漏淨慧的有無,而在家與出家,不過因各人根習、境遇的不同,故所採取的學佛方式有異而已。

但這裡所說的修行證果,無論是大乘或小乘都不是指極果而講的。約小乘說,在家人只能證聲聞的前三果,大乘也只限於菩薩的因位。一旦功行圓滿,要證聲聞第四果或大乘佛果時,自然即會現出家相。故不說以在家身證聲聞第四果和佛果。所以說︰「三世諸佛,不說在家成道;歷代祖師,阿誰行染度人﹖」釋尊之先出家而後成道,也即是顯示此義。故學佛進道,須由在家而出家,因出家而修行證果,是更易於成辦的。故七眾弟子各別所持之別解脫戒,是由粗至細,由簡入繁的,這正合於聲聞乘法︰「呵欲不淨」、「出要為樂」之原則。也即由此別解脫戒才有七眾弟子的差別。

一般說來,聲聞乘律儀有三種︰(1)別解脫律儀,(2)靜慮律儀,(3)無漏律儀(《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而以「禪律儀」即色界四禪,「定律儀」即無色界四定,說為三種)。也有加「斷律儀」而說為四種律儀的。因為斷律儀,不過是靜慮、無漏二律儀的一分,就其能夠永斷欲界所纏的惡戒及能起破戒的煩惱而得名的。《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也是以無漏律儀,是依禪、定分位而別說的,所以只說三種律儀。七眾別解脫戒,是欲界尸羅。靜慮律儀(也名定共戒),是色無色界尸羅。上二尸羅,是三界業,同屬有漏。無漏律儀(也名道共戒),是無漏尸羅,非三界業。靜慮(定)、無漏(道)二律儀,總名隨心轉戒,謂心在定中或心與無漏聖慧相應時,此時身語二業,任運即能發生防非止惡的作用。可是,一旦出了定,或心更緣差別境相時,雖不同常人之騷動起惑發業,然那種防非止惡的功能,也隨著而不存在了。故靜慮、無漏的二律儀,並不像受過別解脫律儀的戒體,可以畢生隨轉。也就因此,稱那與定心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定共戒,稱那與無漏聖慧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道共戒。二者皆是從心為因而生起的,所以俱名為隨心轉戒。別解脫戒須假緣受而有,得戒以後,即隨轉不失,就是因無心悶絕等位,此戒也還存在,所以又名不隨心轉戒。

若就聖凡的差別而論,則別解脫戒與定共戒,容聖凡俱有;道共戒,則唯聖者有,凡夫所無。若約功用而言,則別解脫戒但隨於身,此身歿後,戒亦隨沒。迨以受戒得體時,僅以盡形為要期而然。定共戒、道共戒則隨心而轉,生前死後,可隨逐不絕。《薩婆多毗婆沙論》卷一︰「問曰︰禪戒、無漏戒、波羅提木叉,三戒中何戒為勝﹖答曰︰禪戒、無漏戒為勝。有云︰波羅提木叉戒勝。所以爾者︰(一)若佛出世,得有此(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一切時有。(二)於一切眾生非眾生類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但於眾生上得。(三)於一切眾生上慈心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不以慈心得也。(四)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波羅提木叉戒)最為殊勝。」若以聲聞三律儀望菩薩乘三聚淨戒,則波羅提木叉即攝律儀戒,靜慮、無漏即攝善法戒,聲聞所缺者為饒益有情戒。然此僅就大小二戒最粗著者而言,若據前引多論木叉戒四義故勝為論,別解脫戒又何嘗不為饒益眾生而立。

唐‧智首律師,謂「菩薩攝律儀戒有三種︰(1)禪律儀,謂定共戒;(2)無漏律儀,謂道共戒;(3)別解脫戒,謂五、八、十、具。」此則專就定、道可以稱為戒者而言,若小乘所修之止觀忍進等行,則亦應為攝善法戒所收。觀佛為慳吝財物不肯布施的長者說︰汝能受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戒,即是行大布施。五戒尚且如此,具足等戒,亦莫不皆然。當知隨舉一戒,攝律、攝善、攝生三義無不具足。故知攝律儀,即是攝善、攝生;攝善法,亦是攝律、攝生;攝生亦是攝律、攝善。故小乘戒法,雖望受者自身為消極的防止惑業,然就「以己度他情」,而各得遂其生以言,也就是利他。不過亦僅於消極的利他而已,較諸菩薩以橫溢的熱情(大悲心所激發),表現為勇猛犧牲的度生大行,自然就瞠乎其後了!所以說︰「小乘之戒,僅收攝而自守;大乘之戒,兼開通而利生。」

聲聞乘以出離為志,故戒行尚於急護,無所假借,心志冰清,潔行若雪,以不如此,即不足以速出生死得解脫故。菩薩乘以利濟為懷,將護多有情心,寧虧己行,不迕他意,故戒行開遮尚寬,但論存心,不拘事境。《大寶積經》〈優波離會〉云︰「為菩薩乘說不盡護戒,為聲聞乘說盡護戒;為諸菩薩說開遮戒,為諸聲聞說唯遮戒;為菩薩乘說深心戒,為聲聞乘說次第戒。」由於大小二人,發心不同,趣行各異,故互有其所緩,亦各有其所急。聲聞乘既七眾有別,七眾進受菩薩戒,亦不能一概而論。故菩薩戒中,為護聲聞淨戒律儀,於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何者應開,何者唯護不開,亦均三致其意。由此可見,不但小戒不礙大戒,大戒亦不礙小戒。以大戒故能成佛法之廣大,由小戒故能成佛法之尊高。大小相須,高廣相成,佛陀設教化世的能事,也即備見於此了。茲將聲聞戒與菩薩戒相互通貫之關係,攝列一表如下︰


┌優婆夷┐┌但三歸
┌在家菩薩┤ ├┤ 五戒──在家聲聞┐
│ └優婆塞┘└ 八戒 │
│ ┌沙彌尼┐ ├別解脫律儀┐
┌攝律儀戒───┤ │沙彌─┴─ 十戒 │ │聲
菩│(菩薩十重戒)└出家菩薩┤式叉摩那─六法戒──出家聲聞┘ │聞
薩│ │ │比丘尼┐ │律
三│ │ └比丘─┴─具足戒 │儀
聚│ │ ┌(定共戒)靜慮律儀────────┤
戒│攝善法戒───┴───────┤ │
│ └(道共戒)無漏律儀────────┘
└攝有情戒……………………………………………………………………………┘


吾人從聲聞戒可為進趣菩薩戒之方便,及菩薩戒中特為出家菩薩而論其開犯,本此以觀大小兩乘戒法相互資成以建立佛法之教授,則大乘戒法與小乘戒法,在佛法的樹立發揚中,皆各有其重要性。聲聞戒法中最主要的是「具足戒」,受持此戒者,有比丘、比丘尼的二部眾,因為此戒關係建立佛教三寶之一的僧倫,所以特別重要,就因為特別重要,所以戒法也制得特別深細謹嚴。也許是因為中印的風俗習慣不同,很久以來,比丘戒法在中國就很少有人能如律奉行了。這我們只要一翻宋明以來諸德著述,尤其是關於戒學方面的,都不勝其概嘆淪喪之感而流露於著述的字裏行間。降至今日,戒學的廢墬掃地,就更加不堪聞問了!一般多以學大乘佛法自視,並以為菩薩戒法位既高大,又容易受持;比丘戒法既是小乘,復嚴謹瑣細,難於奉行,於是捨小而取大,並以此為口實,謂是大士不拘小節。而不學之人,更將大小乘戒法,誤以為什麼都可以開許作的,就是大乘戒法;什麼都有限制,且不許作的,就是小乘戒法。這種毫無根據的錯誤見解,既經深入人心,習以為然,對於佛教的前途,實在是不堪設想!殊不知菩薩戒法,首須受持的就是「攝律儀戒」,所謂攝律儀戒,就是七眾各別所受的別解脫戒,這不但是「攝善法戒」的根本,也是「饒益有情戒」的基礎。

換句話說︰沒有善護攝律儀戒,就不可能生起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一般世俗人也有好善樂施和廣辦饒益有情事業的,但那只是一種普通善行,不能說是持菩薩戒,更談不上可獲佛法中戒行的功德,當然也不能稱這是佛法了。可是,這些若是佛教徒做來,其功德就大得不可思議,絕不可以普通善行視之!因為佛教徒受有佛戒,動機出發於殷重的菩提心,和履行如來經律中的教誡,所以這一切善行,就都名為持菩薩戒。而持戒的功德,不但己身獲得「為善最樂」的世益,並得諸佛菩薩的護念加被,和護法龍天的侍衛守護,對於自己所期願的佛果之資糧,也就更加充備。所有這一切殊勝功德,都是因受持佛戒而來的。如果佛教徒沒有菩薩和聲聞七眾的攝律儀戒,施、忍、定、慧等的攝善法戒尚無從出生,所謂饒益有情事業,也就成了世間普通善行,根本就不成其為佛法了!所以經律中校量功德,謂以種種淨妙衣服、飲食、醫藥、七寶,施供無量三千大千世界眾生,亦不如有人能一念受持如來正法,或一日夜奉行如來淨戒!由此可見,佛法之所以為佛法,是重在以如來法戒去自行化他的,以此為中心,更附之以善行功德做莊嚴(其中也有在家出家之分),則佛法之體用俱彰,利世濟眾之能事才可以成辦。

當知菩薩三聚淨戒,以前二為佛法之正體,也即是佛法所以為佛法的所在;以後一為菩薩大乘之勝用,是大乘佛法所以名為大乘的所以。三聚淨戒有主有從,有本有末,次第相生,前後相成,如是始可稱為奉行中道大乘之菩薩行人。菩薩乘雖心行廣大,而乘通道俗,方便度生,志在利濟,然順世入俗的心向重。聲聞乘志行雖小,而乘重出離之道,隨緣化利,情希解脫,故脫俗出世的成份高。小乘戒約境論犯,防在身口,事形於外,染淨條然,看似難而持實易;大戒依心論犯,行者須防護於起心動念之間,而心法迅捷,表裏實難期一致,看似易持而實難!若非如此,身子、目連、迦葉、阿難,豈彼等智力願行,尚不及我輩末世凡夫﹖而必待法華會上始心相體信入出無難﹖此誠堪吾人深思尋味之事!

◎附二︰呂澂〈羯磨〉(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茲先略說菩薩受戒羯磨之方式,再談菩薩受戒之意義。羯磨方式有二類︰一者有授戒師法,二者無授戒師法。有師者,謂師證,如受比丘戒有三師十證。師謂軌範師,梵名阿闍黎。分三種︰(1)親教師,梵名鄔波馱耶,西域名和上,即依止受戒之師。(2)教授師,又分屏教授(檢驗身根淨否等)與教讀教授(教習學處讀誦酬答)二種。(3)羯磨師,即聚會時主席,對眾報告表決者。十證者,謂十眾(依至少之數而言,邊地五眾即得),為受戒之證明者。一切羯磨報告表決,皆以此十眾聽許為斷。聲聞羯磨,具此三師十證,然後得戒,是知戒師之不可少也。至於菩薩受戒,祇說一師,此非簡略,但由難得,且止限於緣證。故菩薩發心以佛為師,即十方諸佛皆為作證,意樂自誓,寧止一師;但須一人師以為受學增上耳。

復次,受戒有九門次第︰(1)發願︰菩薩若欲受學三聚戒者,當以發願為先。(2)求師︰古昔道路遠阻,不惜千里求師;今則交通便利,應更不遠萬里相求矣。求得應啟請云︰大德念我,某於大德前乞受一切學處,唯願聽授。如是至再三請,復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而為禮敬。(3)徵信︰先於戒本學處明悉了知,自心樂求,不由他勸,或為勝他(令人知己受戒),乃成堅固堪受菩薩戒者。(4)請授︰具受戒堪能已,於大德前,對佛禮請︰願大德授某菩薩淨戒。(5)問障︰爾時大德即為徵問︰是菩薩否﹖已發願未﹖(6)正受︰既徵問已,即為授三聚戒法。(7)請證︰受已,普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禮供求證。(8)教誡︰於學處四似他勝法犯與非犯,詳為開解。(9)供養迴向︰悉為一切有情普得利益而為迴向。如是九門次第,可總判為受前、正受、受後三類。

已說有戒師法九門次第,應知師弟亦應互有簡擇。先擇師,謂當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之願行相應者以為戒師。有智謂稟性聰慧,有力謂具意樂力及加行力,於語表義謂於羯磨文句嫻習應用,能授能開謂於受戒儀則善知其意。若但有聰慧,而於戒學無諸淨信,即於律儀意樂不具,或失意樂。若從受學,即於淨戒,初無信解,或不能趣入,或不善思惟矣。又若不具六度加行,或違六度行軌,即失菩薩律儀,亦不能為師。是以擇師,當以有智有力,淨信意樂,具足六度加行者為準也。次擇弟,亦以審其意樂為準。若不信菩薩藏謗毀有情,終不於彼率爾宣示,免其多生慧障,妄加誹謗,增益無知,反為無量業障之所隨逐也。如是師弟相簡,意樂增上,戒乃建立。復次,若無戒師者,即於佛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方便次第,與前相同;但自白自說羯磨耳。菩薩受戒羯磨,大要如是。

次就菩薩戒,略申三義︰

一者大戒獨立義︰無論在家出家,已受未受律儀(在家或有先未受戒者,出家則必先受也),欲受是戒,先應發起無上菩提弘願。或者將來失戒,亦以退失此願為準。可知菩薩戒行全在於發心也。慧沼所傳受戒羯磨次第亦有九門,而於發願之後,有更勸三歸義;又可知在家之受菩薩戒者,不必先受優婆塞戒(三歸五戒)。以是菩薩戒學,自為結構,具獨立性,雖攝取七眾律儀,而無次第先後之關聯也。

二者佛為戒師義︰菩薩受戒,於現前人師外,必於十方諸佛及大智神力菩薩功德專念現前而生淨信。慧沼所傳羯磨,此義益顯,直謂以釋迦佛為和上,文殊為闍黎,彌勒為教授,十方諸佛為同證,十方菩薩為法侶。於此可知無師受戒,固以佛為師;即有師受戒,於人師外仍以佛為師。蓋菩薩行以佛為究竟,自然直師諸佛也。比丘戒白四羯磨畢,大眾默然,不生異議,雖可視為得戒;然必生起法爾之相,與佛相感,始為真得。法爾云者,道理推徵,應當如是之意。諸佛菩薩於受戒者,若默然無異說,即可於法爾相上見之。或起涼風,或聞異香,或動座席,凡此皆受戒者之至誠有以感動諸佛菩薩之憶念者,由此乃謂之得戒。亦以佛為師之義也。

三者在家有師範義︰真正戒師為佛菩薩,於中須有傳達其意者,即人師也。在家菩薩亦可為之。如羯磨中求師,所謂同法菩薩具德具智者,並不簡別在家出家,可知在家者同有師範義也。自天臺智者大師提倡《梵網經》後,通途不許在家菩薩有師範義,未免武斷,不足為據。惟是菩薩戒法,若出家已受出家戒而欲更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可為其師;出家未受比丘戒而欲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即不能為其師也。

復次,懺罪羯磨,屬於出罪還淨之事,儀式大同受戒,但以對他為主,分有對無對二種(即有師無師也)︰凡菩薩得戒之後,安住三聚戒法,意樂清淨,專勤無犯,皆為持戒。若其有犯,知之即改過還淨,仍不失戒,所謂過不憚改也。因是而知菩薩戒一切違犯,皆屬惡作所攝,皆可以除遣,由懺悔即出罪故。是亦大有異於聲聞之處也(聲聞有不可悔出之戒)。至於懺罪之儀︰若犯戒者,應先於有智有力善語表義能覺能受之大小乘人前,發露過失;次示悔意而求還淨;後乃誓不再犯(此義初為自訴,次二問答)。

若以上品纏犯失律儀者,即應重受。重受次數,並無限制。若中品纏犯,應對大眾(至少五人)發露除罪,行白四羯磨而為懺淨,如比丘除惡作法行之。若下品纏犯,當一人前,即可發露悔除;若無人可對悔,即如受戒,由慚愧心故,起淨意樂而自誓言︰我當決定防護,不令再犯也。云防護者,未失之前護戒不失,即令律儀能見諸形式也。或疑受戒在心,何須形式﹖應知律儀於思(思業,即思心所)之種子勢力增上之分位安立,以此能去他惡,存己善,而有防護之用。必具羯磨形式者,即所以涵養其勢力增上者也。末後一段,補充受戒二義︰(1)受已而失者可更受。此為小乘所不許,乃大乘特殊之義也。(2)已受者可再受。或有菩薩轉身他方,由不捨菩提願故,或不現上品纏故,即為不捨淨戒。依此而有種姓相,現雖未受菩薩律儀,而有勝心,且不現行上品纏。以是相故,知於他方或已受戒;但由忘念或不覺悟。為悟彼故,不妨重受,但不與新受或新得等觀也。

◎附三︰太虛〈瑜伽菩薩戒本之要旨〉(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應了知者三事
此菩薩戒法有先應了知之三義︰第一應了知者,受菩薩戒、學菩薩法,以先發大悲菩提心為體,若未發起大悲菩提心者,則非菩薩,不應學受菩薩戒法。故受戒時,師應問曰︰已發菩提心否﹖是菩薩否﹖其時之求戒者,當毅然答曰︰已發,是菩薩,方能得戒。然小乘亦有智果,故了生死之智可通大小,若無大悲心為根本,則不能起取大菩提之意,故不得菩薩戒也。且若不發慈悲心者,亦用不著來求學菩薩戒。經云︰菩薩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故大乘菩薩心,為大悲菩提心,求菩薩戒,必須先發此心。

第二應了知者,受學此菩薩戒法,須以智慧為先導,故應先依菩薩藏之經論有深切研究,得到圓滿透徹之正解時,方有正見正知。其正知見既已成就,即以之為先導,方可行持菩薩戒法。因此,菩薩戒為入俗利生之事,不易行持。持此戒者,常於心地上觀照所作之業,犯與不犯,須有確切之審度與標準;若無最高智慧以為審度標準,則雖已犯而不自知,便亦不能懺悔以求清淨,則即無由學持此菩薩戒。若《梵網經》所說之戒,其作與不作,皆為刻板之規定,故猶易持。而此戒法,則在同一事上,有犯不犯,或染不染,在纖微間,甚難決也。故須有智慧為先導,方能受學。

第三應了知者,在此菩薩戒法中,皆為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應以七眾戒為律儀戒,而善法戒與饒益有情戒又以律儀戒為所依。故欲學此菩薩戒者,應先受七眾戒以為菩薩戒中之律儀戒,則於三聚淨戒方得圓滿。如優婆塞受菩薩戒為菩薩優婆塞,乃至比丘受菩薩戒為菩薩比丘等。依《瑜伽論》所明,若失於律儀戒,則失餘一切戒,故若不從僧受三歸及七眾戒,即不能受此菩薩戒。

(二)顯殊勝者三事
第一、此戒法與其餘之菩薩戒法不同者,餘兼三乘共同之律儀戒,此戒專明應如何修六度以修集諸善法,應如何行四攝饒益有情,故此戒最明白而扼要者,正大乘菩薩之特殊精神所存,不學此菩薩戒,無以見菩薩之殊勝。

第二、菩薩戒法在於契真入俗之中道行,因俗人在俗而不能契合出世真理,二乘出世自利而不能作涉俗行事,惟菩薩能上契真理,下順凡情,修圓融二諦之中道行門。此戒法中,處處皆能表現理事雙彰、真俗並到之大乘了義行。如對聲聞家之斷煩惱法,既不捨離,復能隨順有情成就勝出聲聞乘功德等,皆明此義。

第三、此菩薩戒乃深契現今七眾佛徒實際上辦事之應用者,如出家僧辦佛學院及公益慈善等,皆時勢上應辦之事。換言之,凡與眾人相關而有益社會之事,今後皆應去辦,非復閉門修行可盡其責。然出家僧辦事,須受學此菩薩戒法,方有辦事行軌,否則,破壞佛法,違背教規而不自知。若以前出家僧所採之修行法,非自了之禪宗,即往生之淨土,皆不圓滿;此戒方為正修之菩薩行。至於禮拜、念誦,亦萬行中之一,若依此戒發菩提心去行六度、四攝,則尚何行不備﹖惜中國向來修行者,大都不知注意乎此,惟以空心靜坐為修行,對於現身社會去作一切利他事業,極端反對,謂非本分!其有能作事者,又多未得菩薩戒之真諦,故其一舉一動皆貪、瞋、癡之煩惱為之主動,將中國佛教弄成死氣沈沈,怪象重重,良可概也!夫菩薩之修行六度,以不離有情界之實際,作一切利生事業為正修行,故非學此戒去修菩薩行不可。此戒為現今在家出家之佛徒需要,以在現今國家社會之環境中,尤非昌明此大乘菩薩法不可,其各顧身家以各自了之思想,已用不著!故佛教徒眾,對於社會人群互關互益之事,精勤去作,方能顯出佛法精神,方能為建立國民道德之基本。故今在家佛弟子之設社立林,結群集會以宏化者,欲求得一寡過成德之標準法,於此菩薩戒法,大不可不深注意焉!

◎附四︰續明〈受戒法式〉(摘錄自《戒學述要》下)
授菩薩戒儀規,歷代編訂而見行於今日者,有十數種之多。大抵均宗本《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古高昌本糅會而成,故儀次有無互見,詳簡不同。《傳戒正範》所輯授儀,雖採擷諸書,秩然有序,然以隔於戒堂之應用,故排班、撩衣、護鉢等諸儀,不適於一般應用。天臺《菩薩戒疏》出一十二門,湛然大師有〈授菩薩戒儀〉,次第全同,文句稍異。蕅益大師有〈重訂授菩薩戒法〉,載於《律要後集》,堪稱「詳簡適中」,唯流行不普,甚少見聞。而受菩薩戒,既不擇人及非人,亦不計根具與不具,凡於無上菩提發宏願者,均可受戒,若必無師,猶聽於佛像前自誓受戒。故菩薩戒授法,應力求簡當,以便隨時隨地,有發心受戒者,易於遵行。今不揣固陋,更尋《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諸家授儀,重輯訂之如下︰

(一)請師
若人已發無上正等菩提大願,欲受持菩薩戒,應訪求有智有力之菩薩法師為授戒和尚。若依《梵網經》,應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今依《瓔珞》、《瑜伽》〈戒品〉,但出請和尚法。若用二師,請阿闍黎法,可準請和尚法行之。

受戒者應至有智有力菩薩法師所,禮足,互跪,合掌恭敬,作是請言︰「大德憶念︰我某甲,今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三說三禮)和尚答云︰「可爾。」(受者禮謝三拜)

(二)進壇禮三寶
既請師已,師資及僧眾,共入壇場,於佛菩薩像前焚香致敬。若於僧眾前受,可舉香讚,香讚既畢,和尚踞坐,受戒者一心恭敬頂禮三寶。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賢聖


(三)乞戒
頂禮十方三寶已,受者應互跪,合掌,作是乞言︰「唯願大德哀愍,授我菩薩淨戒。」(三乞三禮)戒師應問言︰「善男子聽(若是女子應稱善女人聽。以下均同)︰汝是菩薩否﹖」受戒者答云︰「是。」戒師復問︰「發菩提心未﹖」受戒者答云︰「已發。」戒師繼云︰「善男子聽︰汝等今者,欲於我所,求受諸菩薩一切學處,應先受持四不壞信。」

(四)受四不壞信
受四不壞信文,應受戒者自說,如或未能,師應教云︰「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正法戒。」(三說三禮)「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歸依正法戒竟。」(三說三禮)

(五)懺悔三世罪
懺罪一門,《瑜伽》、《羯磨》文中所無,《瓔珞》、《梵網》皆有。此為欲獲清淨戒品之勝緣,今故依之。受戒者應心存精誠,懺洗罪障,作是懺云︰「我某甲,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三說)

(六)發四弘誓願
懺罪已,應作是思惟︰無上菩提我所期之果,然欲得此果,須學佛之大慈大悲,具佛之宏誓悲願,以為進趣菩提之因。故次應發四弘誓願云︰「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三說)

(七)問遮
既發願已,堪為授戒。然《梵網經》云︰「若現生有七遮罪者,不應與受戒。」故次應問遮,無者與戒,有則不堪。如戒師問,受戒者應如實答。「善男子聽︰汝既已發心,堪能成就滿足四宏,此(但)現在身心發趣,若有遮難,戒品不發。《梵網經》云︰『若有七遮,不應為受。』我今問汝,當如實答,若不實答,徒苦自他,無所剋獲,虛稱菩薩,則為欺誑一切眾生,負心誑佛,枉受利養!」「汝不曾出佛身血不﹖」答云︰「無。」「汝不殺父不﹖」答云︰「無。」「汝不殺母不﹖」答云︰「無。」「汝不殺和尚不﹖」答云︰「無。」「汝不殺阿闍黎不﹖」答云︰「無。」「汝不破羯磨轉法輪僧不﹖」答云︰「無。」「汝不殺聖人不﹖」答云︰「無。」「汝既無七遮,堪得受戒,應起深重心,禮請佛菩薩,為汝證明受戒。」

(八)請聖
戒師應從座起,請佛菩薩臨壇作證,禮請之文,雖不見諸戒本,然準義可行,故採用之,以增師資授受敬重戒法之心。待禮請訖,恭敬合掌,更為作白︰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釋迦如來應正等覺為我和尚,我依和尚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梨,我依羯磨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梨,我依教授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為尊證師,我依尊證師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菩薩摩訶薩為同學等侶,我依同學等侶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請已,受戒者互跪、合掌,戒師為作白言︰「仰啟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今於此中,現有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所,乃至三說乞受菩薩戒,我為作證。此某甲菩薩,已發大願,已有深信,能捨一切,不惜身命。惟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甲菩薩,亦為作證。」

(九)正授戒體
白已,戒師復座。受戒者互跪,合掌,專念一境,長養淨心,作是思維︰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功德藏。戒師為授戒云︰「善男子聽︰汝今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現在一切菩薩今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否﹖」答云︰「能受。」

此段文應三說,初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悉皆震動,猶如大雲,升起空中。」說已,次說第二遍。二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汝頂上。」說已,次說第三遍。三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正在此時,納受戒體!無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是故汝應至誠頂受,勿餘思慮。」三遍已竟,為說戒相。

(十)宣說戒相


「善男子聽︰菩薩有十無盡戒,若有犯者,
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汝應諦受。」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偷盜,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淫欲,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妄語,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酤酒,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說在家
出家菩薩罪過,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自讚毀
他,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慳,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嗔,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謗三寶
藏,能持否﹖」答云︰「能持。」


(十一)讚戒勸持
戒師說戒相已,次誡勸受持︰

《瑜伽經》云︰「佛子受十無盡戒已,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當隨行人,乃至成佛。」《瑜伽》〈戒品〉云︰「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所受淨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計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又云︰「如是菩薩大尸羅藏,能起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菩薩淨戒波羅蜜多得圓滿已,現證無上正等菩提。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依此無量菩薩戒藏正勤修習,常能獲得五種勝利︰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淨戒若等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為同法侶,為善知識。四者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淨戒波羅蜜多。五者現法後法,常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汝今已受菩薩戒,即獲如上所說無邊勝利。故應善於護持,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勿令毀缺。

(十二)迴向
戒師結勸畢,僧眾同稱迴向偈︰「受戒功德殊勝行,無邊勝福皆迴向,普願沉溺諸眾生,速往無量光佛剎。十方三世一切佛,諸尊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迴向已,頂禮三寶,受戒者禮謝戒師及諸大眾。如儀而退。

◎附五︰〈授菩薩戒儀〉(編譯組)

指記述授菩薩戒之儀軌作法的著作。有下列數種,茲略述如下︰

(1)陳‧慧思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法》、《受菩薩戒文》。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文中列舉請引、觀五法、興三願、發四弘願、請戒師、問難法、正受戒、廣願等次第,記述授菩薩戒之作法。按,本書雖題為慧思撰,但在《續高僧傳》卷十七、《大唐內典錄》卷五、《佛祖統紀》卷二十五等所載慧思之著作中,均未見著錄。僅在《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天台宗章疏》及《大唐國法華宗章疏目錄》諸錄中始有記載。

(2)唐‧湛然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文》、《妙樂十二門戒儀》。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本書係依據智顗《菩薩戒經義疏》二卷,記述授三聚淨戒、十重禁戒之儀式。全書分開導、三歸、請師、懺悔、發心、問遮、授戒、證明、現相、說相、廣願、勸持等十二門。為天台宗最重視之戒儀。日僧最澄刪補之而製《授菩薩戒儀式》一卷,圓珍朱書添註。

(3)宋‧遵式著。一卷。收在《卍續藏》第一0一冊(《金園集》卷上)。內容將菩薩戒儀分為十科,敘述受戒的次第。十科即︰開導信心、請三寶諸天加護、歸依三寶、請五聖師、下座佛前乞戒、發四弘誓願、開遮問難、三番羯磨、請佛證明、示持犯戒相。

此外,此類著作,另有宋‧知禮撰《授菩薩戒儀》(收在《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元照《授大乘菩薩戒儀》(收在《芝苑遺編》卷中)。又,日本淨土宗所傳的戒儀,有廣(庭儀)、中(堂上)、略(機上)三種。

〔參考資料〕 《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戒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大智度論》卷十三;《攝大乘論本》卷下;《大乘義章》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8});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菩薩戒本

大乘律藏中記載菩薩戒的條文,並說明戒相的典籍,也是菩薩學習戒律的唯一依據。在漢文、藏文大藏經中,均有《菩薩戒本》的譯本,而漢文有前後所出不同的四種譯本。

(1)《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從《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錄出又加歸敬頌等而成,後人為了區別於唐譯《菩薩戒本》稱它為《地持戒本》。曇無讖在敦煌停留的數年中,譯出此本。其年代大概在他於北涼‧玄始十年(421)去至涼都姑臧之前。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2)《菩薩善戒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求那跋摩於元嘉八年(431)到建康(今南京),由祇洹寺僧慧義等請其譯出《菩薩善戒經》二十八品,後來他的弟子又於定林寺代譯出二品,成三十品。此一卷本《菩薩善戒經》,即弟子代譯二品之一,是在繕寫時分出單行的。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

(3)《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卷,譯者不詳。《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係失譯本(見《出三藏記集》卷四),《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中誤以為求那跋摩譯。(《周錄》說依據《寶唱錄》,但此錄早已失傳,而較早的費長房《歷代三寶紀》亦未說此經是求那跋摩所譯,故《周錄》所說不可信。)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4)《菩薩戒本》一卷,唐‧玄奘譯,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錄出,一般稱它為《菩薩戒本》;又為了區別於涼譯戒本,也稱它為《瑜伽戒本》。玄奘於貞觀二十年(646)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在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譯出《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四十卷末至第四十一卷即《菩薩戒本》。玄奘又於貞觀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同月二十一日別出《菩薩戒本》一卷,都是普光筆受。這是《菩薩戒本》的最後定本。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以上四種譯本中失譯與涼譯內容略同,條文對照只少一條。涼譯出自《菩薩地持經》,宋譯出自《菩薩善戒經》,《地持》、《善戒》都是唐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異譯,所以這四種譯本是同本的異譯。

《菩薩戒本》構成的素材,出自佛說諸大乘經中所列的開遮事例,這正如《瑜伽戒本》的末尾所說(大正24‧1115c)︰「如是所犯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履迦綜集而說。」這說明《菩薩戒本》是總結了各種大乘經中佛所說的菩薩學處而成的。漢譯題為彌勒菩薩說,藏譯題為無著造,實際乃是彌勒、無著根據佛說及當時佛教界的情況纂集而成。

《菩薩戒本》漢文四種異譯的結構互有出入。但四種譯本主要內容同是說明菩薩戒相,包含四種重戒和四十餘種輕戒。所說菩薩戒相分三大類,稱為菩薩三聚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中攝律儀戒的戒相,同於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再加以攝善法戒的六度善行和饒益有情戒的四攝利他,合成三聚圓滿淨戒。其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已於別處廣說,故《菩薩戒本》中即不詳列。此中所列四種重戒,梵、藏本皆云「似他勝處」,含有擴充聲聞四重戒的意義。次列四十餘種輕罪,即分別屬於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在四種譯本中,唐譯《菩薩戒本》不具備布薩時誦戒形式,而直接節錄《瑜伽師地論》〈戒品〉文(〈戒品〉主要解九門淨戒,本書即錄其第二門「辨一切戒」下「廣明修學」的大部份)。其結構可大略分為三段︰總明持戒、廣辨戒相和總結勸學。

在廣辨戒相中,先明重戒,列舉菩薩四種他勝處法︰(1)貪求利養、恭敬(餘三譯只說為利養)、自讚或毀他(宋譯只說自讚);(2)他求財法,慳吝不施;(3)忿惱有情,不受諫謝;(4)謗大乘法、說相似說(失譯只說謗法,宋譯說見他謗法不應讚嘆)。其次釋他勝處罪名任犯隨一重罪,現生就不能攝集菩提資糧,及證初地,故名他勝。再次辨捨不捨戒︰若上品纏(現行煩惱)犯他勝處法即捨戒,軟中品纏犯不捨戒,尚可懺悔清淨。依四種纏分別三品,四種纏是︰(1)屢次現行,(2)全無慚愧,(3)深生愛樂,(4)見為功德。四纏全備為上品,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不全備的為中品,沒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隨具多少的為下品。菩薩犯了重罪捨戒,現生可以重受,這和比丘犯別解脫戒根本重罪即不能重受者不同。

其次明輕戒,先說應了知惡作犯非犯相,次列舉四十三惡作︰(1)不供養、頌讚、信念三寶,(2)貪著利養、恭敬無厭(餘三譯只說貪利養),(3)不敬長老、不答來問,(4)不受他請,(5)不受施物,(6)求法不施,(7)棄捨犯戒有情(餘三譯作不說法教化,以上七輕障施);(8)於諸遮罪不應與聲聞共學而共學(為護他心所制應共學,為少事業所制不應共學),(9)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餘三譯無),(10)邪命不捨(宋譯作受讚默然),(11)威儀不靜,(12)不樂涅槃,(13)於惡聲譽不護不雪,(14)護他憂惱不作調伏(以上七輕障戒);(15)報復瞋打罵弄,(16)犯他不懺謝,(17)不受他懺謝(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18)於他懷恨堅持不捨(以上四輕障忍);(19)染心畜徒眾,(20)貪睡眠依臥,(21)貪無義語虛度時日(以上三輕障精進),(22)不求教授,(23)不除蓋障,(24)貪世間禪(失譯作著禪功德,宋譯無此條,以上三輕障定);(25)輕棄聲聞乘, 26捨菩薩藏專學聲聞藏,(27)未精佛教研異學、外論,(28)愛樂異、外論(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29)謗菩薩藏甚深法義,(30)懷愛恚心,自讚毀他,(31)不往聽正法,(32)輕慢說法者(失譯無此條,以上八輕障慧,以上三十二輕屬攝善法戒);(33)不為助伴,(34)不瞻病苦(以上二輕障同事);(35)見作非理不為說正理(此一輕障愛語);(36)不報恩惠,(37)不慰憂惱,(38)求財不施,(39)不以財法攝受徒眾(以上四輕障布施);(40)不隨他心轉(宋譯無),(41)他實有德不欲讚揚,(42)不折伏行非法者,(43)不現神通引攝制伏(以上四輕障利行,上共十一輕屬饒益有情戒)。依《瑜伽論記》,第八條可開為二條,又第二十九條也可再開為不信和毀謗二條,共為四十五條。

以上四十三種輕戒,若有違犯,都屬「惡作」所攝。

惡作也分下、中、上三品。這些輕戒分別,如由邪見、愛染、不信、無慚愧、恨、惱、慳、嫉等發起的為有染違犯,僅由忘念、懈怠等而犯的為非染違犯,有正當因緣而開許的為無違犯。至於增上狂亂、重苦逼切及未受淨戒,皆無違犯。又菩薩受戒之後,即應依對三聚戒的意樂護所受戒,若有毀犯,應如法悔除。

四種譯本中的涼譯,開頭有歸敬述意四頌;正文詳列戒相,錄《菩薩地持經》〈戒品〉中四重戒和四十二輕戒;末後說戒法功能、護持心要和護戒利益。這些裏面,除戒相引《地持》文外,餘文皆編輯者所加,而在諸譯中特別具備布薩時誦本的體裁。

其次,劉宋譯本正文出於《菩薩善戒經》,〈戒品〉中明依戒修學以下的半品。開頭廣明受戒法,為其他三譯所無。次廣說戒相,結構略同唐譯,但多出菩薩戒由二緣捨棄及經生不失的說法。至於戒相條文,和其他譯本出入甚大。重戒中還加了別解脫戒的四根本戒於菩薩四重之前,成為八重,這是其他三譯所沒有的。輕戒中與唐譯對勘缺四條,合併二條。又於唐譯第三條後多「為求過聽菩薩戒」。第十八條後多「貪心共比丘尼一道行、未發菩提心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二條。第三十五條後多「畜白衣物」、「用金銀器受食」二條。第三十九條後多「坐高床」一條,共加六條。這樣總計輕戒數仍為四十三條。

又次,失譯本開頭有歸敬勸學六頌,正文列四重戒、四十一輕戒(比涼譯少輕慢說法者條),最後述菩薩戒功德,並有迴向發願三頌。它略具布薩誦本的形式,但不如涼譯完備。

在四種譯本中,除唐譯外,其餘都沒有開性罪的一條。這一條是《菩薩戒本》中最能引起疑難和爭論的。唐譯本對於護持遮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在第八條已作了總的解決;至於護持性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則在此條解決。唐譯於七支性罪的開緣各有詳細說明。如開殺生、開不與取、開欲邪行、開妄語,都是在救脫利益多數有情的條件下,以及專對在家菩薩而開的。故唐譯所說開性罪,有的並不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如開不與取和妄語條。有的限於在家菩薩,如開欲邪行條。有的輕重相權,雖犯根本戒卻不得不開的,如開殺生條。但能開殺生等的菩薩,依藏文譯本各家註解,有說必須是已登地的菩薩,有說必須是多劫修行善巧方便成就大悲的菩薩。最勝子等註釋中說︰「是無染獲得自在清淨意樂菩薩所行,非少善根智慧駑鈍貪著自利於素怛纜藏如言取意者之所行境。」在古代因為開性罪部份有時與國家的法律可能發生衝突,故涼、宋譯人都避忌而不譯。但沒有這一條就不能徹底解決菩薩戒與聲聞戒之間,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間可能發生的抵觸。唐譯為此補譯完全,它在四種譯本中文義最完備明晰,現在一般都採用此本。

至於菩薩戒在中國的傳授,在鳩摩羅什以前,傳來的戒律只限於聲聞乘。自曇無讖以後,大乘戒始盛傳於中國北方,南方傳大乘戒,則以求那跋摩為始。曇無讖在敦煌譯出《菩薩戒本》後,有張掖沙門道進聞風馳往,求受菩薩戒。後涼州名僧道朗,又自減少戒臘,從道進受菩薩戒,一時從受者甚多。玄奘譯出《菩薩戒本》後,入室弟子多持大乘戒而稱號大乘某,如窺基稱大乘基等。窺基並且每日對彌勒像前誦菩薩戒一遍,以為常課,可見當時《瑜伽戒本》之受到重視。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列正法藏所傳受菩薩戒法,更可見慈恩後世弟子仍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戒。

《瑜伽戒本》雖曾這樣盛行一時,但《梵網經》則更為通行。因為《梵網經》的若干戒條,很符合中國社會的倫理思想和佛教界的生活習慣,比較《瑜伽戒本》許開性罪的突出之點,更易為人所接受。所以《瑜伽戒本》傳布不久,即隨著唯識宗的消沈,華嚴等宗的興起,出家比丘在受具足戒同時受菩薩戒,都依用《梵網戒本》,而《梵網經》在出家眾中遂占了莫大的優勢,通行範圍大大超過了《瑜伽戒本》。

註釋《菩薩戒本》的書,現在漢文中流傳下來的很少,遠不如《梵網經》註釋的豐富。漢文註釋,現存的僅四種︰

(1)《瑜伽師地論記》卷十,唐‧道倫集撰。

(2)《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一,唐‧窺基撰。

(3)《地持論義論》卷三(下),隋‧慧遠述。

(4)《菩薩戒本經箋要》一卷,明‧智旭箋。

以上(1)、(2)兩種係解釋《瑜伽師地論》〈戒品〉文,第三種係解釋《菩薩地持經》〈戒品〉文,第四種係解釋涼譯《菩薩戒本》。此外還有日本‧行性述《菩薩戒本箋解》三卷,亦係用漢文註釋唐譯《菩薩戒本》。

另外在藏文論藏中,譯出了好幾種印度關於《瑜伽戒本》的註釋如下︰

(1)《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海雲造,靜賢、戒勝合譯。

(2)《菩薩戒品疏》,德光造,慧鎧、智軍合譯。

(3)《菩薩戒品大疏》,最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合譯。

(4)《菩薩律儀二十頌》,月官造。

(5)《律儀二十頌疏》,靜命造,明師子、文殊鎧合譯。

(6)《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覺賢造,青瑪噶喇、覺慧合譯。

藏文的註釋,有宗喀巴著的《菩薩戒品釋》,係集諸家註釋的大成。此外,從前註釋《梵網經》的古德,如法藏、義寂、法銑、勝莊等,都曾將《瑜伽戒本》各學處加以對照解釋,也可資參考。(隆蓮)

◎附︰呂澂〈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今講先明三事︰一者較量殊勝,二者敘述原委,三者簡別偽似。

先談殊勝,菩薩戒之勝於聲聞戒者有二︰

(1)範圍廣大︰凡志趣大乘者,所有學行,統名戒學;《佛地經論》於稱讚菩薩功德為遊大乘法一句(履行),以修學菩薩戒釋之是也。菩薩戒學凡三類,即三聚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者,指法度儀表,吾人視聽言動,準繩規則皆屬之,通途談戒,偏就此說,如聲聞戒大數二五0,細則八萬威儀(較儒者曲禮三千之說尤廣),皆律儀所攝。菩薩亦復具此,但與聲聞有共不共。具備根本律儀戒而後,能成熟佛法或無上菩提者,六度萬行,悉皆攝受,無有遺漏,是為攝善法戒。又成熟佛法即成熟有情,凡能於有情作業將導者,亦無一非戒,是為饒益有情戒也。此三聚戒皆菩薩所應學行,即各有學處可循,是即所謂菩薩戒。故其範圍寬廣,不如小乘的然割截三學互不相涉也。

(2)果證深切︰聲聞戒學究竟於聲聞菩提,菩薩戒行極至佛之菩提,二者根源即各各不同。菩薩於佛之菩提所以有深誓切願者,實為內心深處有所感動,故能於佛之所以為佛,發生欣求;而於眾生流轉,深為厭倦。其情殆有同乎倦鳥知還矣。菩薩戒學由此欣厭發源,深知力行,相應隨順,自然動容周旋無不中節;順此一發難已之情勢,自然趣向無上菩提。此無他,一本於意樂清淨而已。菩薩戒學之本質(自性),既為心地乾淨,則一切行事,自覺不得不然──行所應行,止所當止,不求人知,不隨他教,自然流露,遵循誓願!宜其直趣無上菩提而無礙也。又意樂清淨,即有慚愧相應而起,不善未嘗不知,知則未嘗復行,如此即為不貳過之儀行,是亦淨心勢所必然者。又意樂清淨則不悔;悔者患得患失,為害最甚。蓋間有一念之失,知而改之,精進不已,不害其直趣菩提。悔則猶豫散亂,瞻前顧後,百無所成。故佛法中以悔為六道之種也。反之無悔則心淨,心淨則輕安,輕安則能定,定則無事不濟矣。由此可知菩薩戒之深切,又非聲聞戒之所能企及也。

次說原委︰此菩薩戒本各條,原來散見於佛說契經中,由彌勒菩薩綜集而成書。卷末謂如是所起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云云,即明說非一處,事非一義也。非一義者,謂或依律儀戒,或據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而說,散漫無歸,學者不便;如是於此菩薩藏摩呾理迦綜集而說。摩呾理迦意云本母,乃三藏中論藏之稱,論議中有為餘論所本者即為本母;如《瑜伽師地論》之本地分,即彌勒所作之本母也(此說見《顯揚論》)。就佛在菩薩藏(即大乘經典)中所說戒學要義,綜集成此《菩薩戒本》,殊非易事,微彌勒誰復堪任成此巨業耶﹖且此綜集,亦非漫無所據,率爾成篇,實際本於菩薩藏之《十六門教授》(〈寶積迦葉品〉)。以慈氏之聖,依《寶積》之教,故此事極為鄭重,願習行者,深信不惑、住極恭敬、專精修學。蓋菩薩學處,有扼要精約可指者,此戒本外,未嘗有也。以上為戒本撰述之原委。

末辨偽似︰中土從來根據《梵網經》傳授菩薩戒,此經本身即是偽書,復何從談戒,云何見其偽耶﹖曰︰菩薩戒乃佛隨機散說者,自龍樹宏揚大乘以後,二三百年間,並無纂集;至慈氏始編輯成書。此乃明明之事實,何得謂佛說《華嚴》時,即有《梵網經》條舉十重四十八輕之戒本。若信得彌勒語,即不能並受此偽說。又依《梵網》傳授與內容觀之︰翻譯者託名羅什;不知羅什至中土時(東晉),印土彌勒之學猶闇然未彰,何從有《菩薩戒本》。至謂羅什譯出《梵網》,從之受戒者三千餘人;不知什本比丘,入秦為呂光等強迫破戒,其後即深懷慚恥,不以法師自居,《十誦》之譯,亦與另一沙門出之,其鄭重之意如此,何得反無慚愧而傳此菩薩大戒歟﹖復勘《梵網》內容,全盤襲取《菩薩善戒經》,此經是劉宋‧求那跋摩譯,即今講《菩薩戒本》之異譯。《善戒經》說菩薩重戒有八︰四與聲聞共,即殺盜淫妄;四與聲聞不共,即毀慳忿謗。此實傳譯時之誤會,菩薩重戒祇有四種決非八種也。《梵網》不諳《善戒》之所出,更增二種為十種︰於共戒中加不飲酒,此視比丘戒與優婆塞戒不異;於不共中加不說人過失,又與自讚毀他何殊。此等不倫不類,可見作偽者於菩薩戒深義,實昧然未解也。至尋究其偽託之因,可於《梵網》流行時之社會情形想像得之︰魏晉而後,國家政令,時時妨礙僧制,如詔沙門拜王者,立僧統以籍僧等,皆其時最大之秕政。《梵網》於四十八輕中,初出王者應禮拜沙門,末說不能立統編僧籍,即針對時弊病發。於此可得其託偽之故矣。《梵網》偽書,文乖義失;今有此彌勒所集戒本在,即應廢捨彼經。何有智者覺迷途未遠而不改從今是耶﹖以上辨偽。

復次,印土於《菩薩戒本》流行後,亦有異說出現︰一為直接原於彌勒戒本者,如唐高宗時,義淨至印所聞之大師月官,即嘗著有《菩薩律儀二十論》,乃集《菩薩戒本》四重四十三輕之義為二十頌。因月官為大文學家,故其書流行極廣,註者亦多;現存寂護、覺賢二家之釋,皆傳於西藏。其說開合輕戒,增為四十六則,與奘傳有異,但現存梵本極近奘譯,證知奘說之可據,而月官為異說也。二為旁出之異義︰其後寂天菩薩,學說不主一家,著有《集菩薩學論》,內容淵博,廣攝經論,傳入西藏,亦成一系,尊為必讀之籍(我國宋時亦有譯本)。是書糅《虛空藏經》與《瑜伽戒本》,另定菩薩重戒為十四種;次序則依《虛空藏經》,以不許竊用三寶物為首條(亦如今之提寺產事)。是乃針對時勢之用,實乖菩薩戒之本懷,亦為異義之當知者。以上辨似,揀除偽似,而後益見今講戒本之真實可貴也。

次釋本文︰此本從《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輯出。在奘譯以前,舊有北涼‧曇無讖與劉宋‧求那跋摩二譯。二家譯菩薩地皆開戒本為單行,而組織方式各異︰涼譯仿聲聞戒本格式,有問答語句(聲聞戒本為布薩──長養清淨──每半月說戒之用,故有問答以檢查團體之淨否);宋譯則連受戒羯磨從〈戒品〉大文摘出。今奘本不同二家,而另有剪裁。然梵本原來如何,已難徵攷︰今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藏梵文《菩薩地》孤本,而戒本不別行;番藏中《菩薩地》全譯,亦無單行戒本。故此戒本原式難明,只有以奘譯為準據耳。

本文初為序說,次為學處,有四十七則,末為結論。序文從菩薩已受戒者說起。戒之正軌,先受後行;然菩薩實有先學後受者。學即學行,未受先行,龍樹《智論》釋戒中曾言之。若真受戒,自以先學為是,學乃知戒之意義,而後易持不易犯也。今序雖為已受者說,但未受先學者亦當攝之,蓋為其同分也。又為戒之本質者,不放逸而已矣。〈聲聞戒本序〉中先提此意,謂無常時至,佛法欲滅,大眾當勤精進,不用放逸,以相警策。真實講求,自應不忘此義。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求聞急切,非謂生死無常而至道難知耶﹖君子學道,念茲在茲,必有事焉者,皆不放逸之存心也。但菩薩之不放逸,異乎聲聞,聲聞須待勉勵而後學,菩薩則自內感發,不俟外鑠。無論受戒與否,皆能自內數數專諦思惟,彼正所應作或非應作之事。自覺人禽之分,即勇猛自勵,於正所作業精勤修學而不放捨(勤與不放逸有別,合勤、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乃為不放逸)。菩薩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乘之經藏論藏,以廣菩薩之學處。因菩薩律藏在彌勒以前,尚未獨立,故不說之也。

戒文本身,指陳學處,自成結構,極為扼要,有舉隅三反之妙。結構云者,即賅攝三聚戒是也。律儀為戒之基礎,進而廣攝一切善法,饒益有情。如是三聚精神,後文四十七則學處,發揮殆盡。菩薩戒學由此精神擴充,則其用無窮矣。又學處中初四為重罪,乃菩薩律儀之本,犯此即非菩薩。戒本所以防過,此四為失最重,故列於初。相當於聲聞戒之四波羅夷,所謂為他所勝,不齒於人也。但此四有異於聲聞戒,雖捨律儀,猶可重受。若在聲聞則不許重受,如人斬首,永無自生之路矣。故菩薩戒初四學處,當從原文譯為似他勝處法,更合。


塔爾寺

又作金瓦寺、塔兒寺。位於青海省湟中縣魯沙爾鎮西南隅。藏語稱「衮本賢巴林」或「衮本」,意為「十萬佛像」或「十萬獅子吼佛像的彌勒寺」。西藏佛教格魯派六大寺院之一。係為紀念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而建。始建於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後續有擴建,逐步發展成今日之規模。

寺內佛殿、經堂參差,寶塔林立,建築融會藏、漢兩種風格,主要建築有大金瓦殿、大經堂、彌勒殿、文殊菩薩殿、長壽殿、小金瓦殿、大八如意寶塔等。

大金瓦殿,藏語稱「賽爾頓」,意為「金瓦」,因屋頂用鎏金銅瓦覆蓋,故名。始建於明‧洪武十二年(1379),是塔爾寺最早的建築及中心建築。殿中央矗立一座大銀塔,高十一公尺,相傳為宗喀巴出生時,家人為其埋葬胎衣之處。塔前有金銀燈等裝飾物。殿內蓮台上有塑、鑄、繪畫、堆繡(具有立體感的刺繡)的佛像,牆壁、天花板上繪有佛教故事。殿兩側各有彌勒佛殿一座。

小金瓦殿,藏語稱為「旃康」,為塔爾寺的護法神殿。建於明‧崇禎四年(1631)。殿內有造型怪異的金剛力士佛像十餘尊,另有小型佛像、小型銅質鎦金寶塔、經卷等。院內兩側及前方有二層藏式建築的壁畫廊,樓內牆壁繪滿各式壁畫。樓上有野牛、羚羊、狗熊標本,製作精巧,宛如活物。

大經堂,藏語稱為「從靈多活」,是塔爾寺佛事活動最集中的地方,亦即集體禮佛誦經的場所。初建於明‧萬曆三十九年(1611),後經幾次擴建。西元1913年遭回祿之災,1917年又重建。為塔爾寺之最大建築,亦為全寺最高權力機構所在。堂內懸掛著用各種綢緞剪貼的各種佛像,以及佛教故事圖與宗教生活圖,並懸掛著各種壁畫,製作精細,生動別緻。四壁的經架上存放著數以百計的經卷,四壁佛龕中供著上千尊小巧精緻的鎏金銅佛。此外,大經堂下設四大扎倉(學院)︰(1)參尼扎倉(顯宗學院),成立於明‧萬曆四十年(1612);(2)居巴扎倉(密宗學院),成立於清‧順治六年(1649);(3)丁科扎倉(時輪學院),成立於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4)曼巴扎倉(醫學院),成立於清‧康熙五十年(1711)。

九間殿,藏語稱「尖驕公叟」,係九間硬山式建築,建於明‧天啟六年(1626),是供奉五方如來的地方。殿內有塊數百斤重的黑色大石,上有一個腳印及一對手印,傳說係宗喀巴所留。八大如意寶塔,是八座大小一樣,並列於塔爾寺入口處的寶塔,各高六點四公尺,均建於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係為紀念釋迦牟尼一生中之八大功德而建。八塔分別為︰蓮聚塔、菩提塔、多門塔、降魔塔、降凡塔、息諍塔、勝利塔、涅槃塔。

大拉浪,亦稱大方丈室,藏語作「扎喜杭賽」,在塔爾寺最高處,建於清‧順治七年(1650),由山門牌坊、經堂、公署等組成。是塔爾寺行政事務負責人法台的居住處,也是達賴、班禪來塔爾寺時的住地。

每年農曆正月、四月、六月、九月間舉行四大法會,為全寺之重要宗教活動。此外,本寺以酥油花、壁畫、堆繡聞名於世。

◎附︰馬育祥〈塔爾寺的寺院組織和宗教活動〉(摘錄自《塔爾寺》附錄)

塔爾寺是我國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六大叢林之一,座落在我國青海省湟中縣魯沙爾鎮,距西寧巿西南二十五公里。所謂六大叢林,即西藏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甘肅省的拉卜楞寺和青海的塔爾寺。由於黃教創始人宗喀巴誕生於現在塔爾寺所在地,因此,塔爾寺不僅和宗喀巴具有極密切的關係,並且成為我國藏傳佛教在西北地區的一個中心。

塔爾寺原名塔兒寺,得名於寺中大金瓦殿內紀念宗喀巴的大銀塔。藏語稱塔爾寺為「古本」,即十萬佛像之意。相傳宗喀巴降生時,他的母親將胎衣埋於今日銀塔的底下。後來該地生出一株菩提樹,枝葉繁茂,每葉上現出獅子吼佛像一尊。「古本」一詞,藏語中通常用以形容數量眾多,因此該地遂被稱為「古本」;寺建成後,也以「古本」為名。可見塔爾寺的歷史和宗喀巴的歷史是分不開的。

宗喀巴原名貢嘎寧寶。後人尊敬他不願直呼他的名字,稱他宗喀巴。「宗」意為湟水,「喀」意為水濱,即「湟水濱人」的意思。他誕生於元‧至正十七年(1357),父名倫本格,母名香沙阿曲。他小時就很聰明。七歲時他的父母送他到化隆夏瓊寺的高僧噶瑪俄瑞多杰處出家學經,取經名羅桑扎巴,學習寫讀經典。十六歲時結伴前往西藏求學,在前後藏各教派寺院訪師問道二十多年。學問精進,博通顯密,著述很多,名聲大著,為全藏教徒所推崇。當時正值薩迦派(舊教中的花教派)衰落,各說紛起。一般僧侶不重佛教經典,不守戒律,而習於驕奢淫逸和崇尚邪咒,甚至以吞刀吐火來驚世駭俗。宗喀巴立志改革,取迦當派祖師阿底峽的宗旨,兼採各派所長,主張先顯後密。重苦修,嚴戒律,禁止娶妻,使佛教教義形成一個新體系,名為格魯派。他的信徒都戴黃帽,以區別於戴紅帽的舊教徒,因此也稱為黃帽教,就是現在人們所稱的黃教。

宗喀巴去西藏後一去不返。他的母親因為年紀老了很想念他,於是寫信並附了一束自己的白髮請人帶到西藏去,意思是要打動他回家省母的念頭。但是宗喀巴為了宗教事業,始終沒有回來,只寫了一封回信並附上自己的畫像和一尊獅子吼佛像。他母親接信後,根據他信中的囑托,就在這裡建了一座小塔。到了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黃教信徒仁欽宗哲堅參為紀念宗喀巴的誕生地,在塔前建立了一座小寺。起初只有十餘僧人,後來逐漸發展到四、五十人。萬曆五年(1577)他又建立了一座彌勒佛殿,塑了一尊彌勒佛像,稱為「古本香巴」,「香巴」即彌勒佛之意。這可說是塔爾寺正式建寺的開始。萬曆十一年申中族昂鎖從海南仰華寺迎請三世達賴鎖南嘉錯來寺。達賴囑咐當時的寺院主持人宗哲堅參桑布和施主們擴充寺院。寺院僧人各建住所,並於每年正月建立廟會。自此,佛殿逐年增加。由於這所寺院,是先有塔後有寺的,故被稱為塔爾寺。

當時寺院附近居住的藏族有六個部落,即西納族(在今湟中西拉川)、祁家族(在今齊家川)、龍本族(在今互助縣南充台子)、申中族、西合巴族、梅仰族。他們對寺院的修建貢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例如寺中的護法神殿(小金瓦殿)即為西納族昂鎖班九嘉木錯主持募化而修建的。

萬曆三十一年(1603)四世達賴雲丹嘉錯從蒙古去西藏,路過塔爾寺,見寺院與民間村莊雜處,僧俗不分,乃任命當時的寺院主持人鄂賽爾嘉錯,為第一任法台,囑其分離僧俗,整飭教規。這是塔爾寺有法台的開始。萬曆四十年正月廟會時,建立了「參尼扎倉」,即顯宗學經部門,開始了寺中的講學制度。崇禎二年(1629)修建了三十六柱的大經堂,此後得青海蒙、藏土司、千戶、百戶等屢次布施,寺院更漸次擴充,宗喀巴的紀念塔也由琉璃塔改修成了銀塔。清‧順治六年(1649)成立了「居巴扎倉」,即密宗學經部門。康熙五十年(1711)成立了「曼巴扎倉」,即醫學部門。同年,青海蒙古王公額爾德尼布施黃金一千三百兩,白銀一萬餘兩,改修大金瓦殿的屋頂為鎏金銅瓦。乾隆五年(1740)藏王頗羅鼐布施巨款重修大金瓦殿,並安裝了殿脊的金鹿、金輪、金幢等飾物。乾隆四十一年建造了寺前的如意寶塔。嘉慶七年(1802)重修護法神殿,換上鎏金銅瓦,形成了今日的小金瓦殿。嘉慶二十二年建立「丁科扎倉」,即天文曆算部門。經過幾百年的擴建和修建,塔爾寺才逐步形成了今天擁有眾多的殿宇、經堂、佛塔和僧舍的龐大的寺廟建築群。

寺院組織
塔爾寺原來的寺院組織可以分為行政組織和宗教組織兩種。最高行政負責人為總法台,總攬全寺的教育和行政事務。由本寺推選對教義研究有心得、並有相當社會聲譽而且經濟力量充裕的活佛充任,任期三年,也有連任七、八年甚至十多年的。總法台下設有襄佐一人,協助總法台管理全寺事務,任期一年。經活佛們提出候選人,由六族甘巴等開會決定,任滿後仍可連任。總法台下還有六族甘巴,是由六族中每族選出一位代表,但只限六族中的喇嘛當過僧官、翁則或吉索第巴的人才有資格。這個機構在全寺會議中有決定各項事務的權力。其下為吉索,即寺院的實際行政機構,稱為大吉哇。凡全寺金錢出入、口糧籌措、各種集會飲食的經管、各神殿香火人員的安排、印刷經籍以及對外界的聯絡等事務,統由這個機構處理。在這個機構中,設有吉索第巴三人,為實際負責管理全寺事務的人,這三個人通常稱為大老爺、二老爺、三老爺。他們處理各項事務後要向總法台滙報。大老爺總攬全寺內部事務;二老爺負責對外交涉事務;三老爺負責會計總務。在三位老爺下還有一些人員聽其指揮。老爺的任期為三年,由一般當過僧官而辦事能力強的喇嘛中選任。辭職或期滿連任,都由總法台決定。吉索中除三位老爺外,還有一位管雜務的人,通稱四老爺。另有漢文祕書一人,藏文祕書二人。

全寺的重要事務,由總法台主持,並由襄佐、大僧官、大老爺加上六族甘巴等十人組成的噶爾克會議討論決定。

行政組織系統表︰


┌襄佐───┐ ┌大老爺┐
│ │ │二老爺├吉索第巴
│ │ │三老爺┘
寺主──總法台─┤六族甘巴 ├吉索┤四老爺
│ │ │漢文秘書
└噶爾克會議┘ └藏文秘書


塔爾寺的宗教教育的總負責人也是總法台。其下是大經堂(磋清),大經堂中設總督察員(協敖)一人,即大僧官,負責維持全寺紀律,指導全寺喇嘛的生活和學習,並檢查喇嘛的犯戒行為。在舉行大廟會時,他也要巡查維持秩序。大僧官下有身體魁梧的屬員四人,稱為小僧官,扛著作為大僧官標誌的四楞鐵棒,在寺內巡行,所以也稱為鐵棒喇嘛。這是六族甘巴從全寺喇嘛中推選出有地位、辦事比較公正的人擔任,經總法台批准,任期一年。大經堂中還有總引經師(翁則)一人,負責在大經堂中領頭誦經,總引經師由熟悉各項經典的念誦儀式和聲音洪亮的喇嘛,經推選後擔任,任期三年。

大經堂下還有四個學經部門︰(1)顯宗學經部門,即「參尼扎倉」。是研究顯宗教義的學經部門,也是全寺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學經部門。(2)密宗學經部門,即「居巴扎倉」。是研究密宗教義的學經部門。(3)時輪學經部門,即「丁科扎倉」。是研究天文、曆算、占卜等的學經部門。(4)醫學部門,即「曼巴扎倉」。是專門研究醫學、製藥技術的部門。每一學經部門都各有法台(堪布)一人,由各該部門活佛中推選,任期三年。負責各該部門一切行政教育事務。顯宗學經部門的法台常由總法台兼任。法台下有督察員(格貴)一人,引經師(翁則)一人,總務(業日哇)一人,任期都是三年。每一經堂中都有郭臬管理經堂的打掃、添油等雜務。業日哇和郭臬以下,還有若干服務人員。大經堂是四個學經部門的全體喇嘛聚會念經的場所,也是顯宗學經部門的經堂。

宗教組織系統表


┌格貴(僧官)
┌大僧官(協教) │翁則(引經師)
│┌參尼札倉──法台┤業日哇(總務)
││(顯宗學經部門)└郭皋(經堂管家)
寺主──總法台──大經堂┼┤居巴札倉─────(組織同「參尼札倉」)
││(密宗學經部門)
││曼巴札倉─────(組織同「參尼札倉」)
││(醫藥部門)
│└丁科札倉─────(組織同「參尼札倉」)
│ (時輪學經部門)
└總引經師(翁則)



塔爾寺的喇嘛剃度出家後,在寺院內的宗教教徒生活以及學經方法,都有相當嚴格的制度和規定。小孩在五、六歲時(遠來僧人也有一二十歲的),可以到寺院作喇嘛。到寺院以後,先要剃髮表示出家。在寺院內隨其師父在一起生活,師父多半是叔伯等親戚。由師父教給字母拼音和簡單的經文,如〈堅卜卓〉(皈依頌)、〈卓瑪〉(救度母讚)等,到十歲左右要受沙彌戒,就算正式當了喇嘛,加入寺院組織,每天到經堂念經。按規定到二十歲左右還要受比丘戒,執行釋迦佛所定的二五三條戒律。這些受戒的手續連「轉世」的活佛也必須履行。受過比丘戒的喇嘛,所受戒律的束縛更為嚴格。不過寺院中一生沒有受過比丘戒的喇嘛也很多。作了正式喇嘛後,便可以依照師父的意見或自己志願加入任何一個學經部門學經。

喇嘛入顯宗學經部門的最多。顯宗學經部門分五大部︰(1)因明學,(2)般若學,(3)中觀學,(4)俱舍學,(5)戒律學。塔爾寺的學制把因明分為五個班級,般若也為五個班級,中觀為兩個班級,俱舍為兩個班級,戒律為一個班級,一共十五個班級。每級一年,要十五年學完。每班有一個「爵爾本」(班長)領導學經。學經的方法,不是集體上課,而是每天照所規定的時間,在自己所拜的經師家裡聽講。聽講後按時到辯經院和同級的喇嘛討論和講辯。講辯時要作出拍手掌或其它手勢以加強其語氣。不論講辯哪一部經典都是依據因明學(邏輯學)的格式互相辯駁。這種講辯既能幫助記憶,又能深入鑽研,是一種較好的學經方法。

塔爾寺的各學經部門都把一年分為七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為一個階段。正月二十五日(農曆,以下同此)到二月二十四日為春季前階段,藏語稱「昔曲慶莫」;三月初三日到四月初二日為春季後階段,叫「昔曲昔瑪」;四月二十五日到五月二十四日為夏季階段,叫「雅爾曲」;六月十五日到七月底一個半月為坐夏階段,叫「雅爾奈」;八月十五日到九月十四日為秋季階段,叫「端曲」;十月初一日到十五日半個月為中等階段,叫「尼爾曲」;十一月初五日到臘月初四日為冬季階段,叫「衮曲」。如果遇到閏年則在閏月裡加中等階段十五天,稱為閏月階段,叫「達拉曲妥」。這些階段統稱為「曲妥」,意為在學時期。在這些階段裡,喇嘛要集中精力學習和講辯。無論哪一級都有一定課程,規定在這一階段學完。兩個「曲妥」之間的時間統稱為「曲參」,意為間歇時間。這些時間是廟會或喇嘛自由活動時間,也可以到其他經師家裡去請教聽講。有些必須熟讀的經籍和儀軌念誦等,必須在聽講、講辯之後熟讀背誦,由學經部門的督察員、班長和法台進行考試。每年年終考試及格的由寺院予以獎勵,不及格的便要留級。也有本人認為需要繼續學習,自請留級的。成績優秀的學僧,每逢廟會或節日喜慶時,可以到大庭廣眾的場合去講辯經典。如果把因明等五大部全部學完,就稱為「噶仁巴」。以後就可以在自己的住處博涉群經,自行研習,作考「格西」的準備。

塔爾寺的顯宗學位有兩種︰一種是作了「噶仁巴」一、二年就可參加考試,考取後授予「林塞」,又名「噶居巴」;一種要在作「噶仁巴」後繼續研習七、八年到十幾年,才能參加考試,及格的授予「多仁巴」的名義。顯宗學業完成後,無論得「多仁巴」與否,都可以升入「居巴扎倉」學密宗。在「居巴扎倉」研習三至十年後可以參加密宗考試,考試及格則授與「俄仁巴」。這種顯、密宗的「格西」學位,名額很少,每年各考一名,考中顯宗、密宗格西學位的喇嘛,便可以派充作本寺各學經部門的法台,也可以自己收徒弟公開講學。在寺院中有學術地位並受人尊敬。

密宗學經部門的學僧,除了完成顯宗學業,再研習密宗教義的喇嘛外,也有自小進入密宗學經部門的學僧。但他們學的僅是作法儀軌及熟讀密咒經典。密宗學經部門每年的學期與顯宗學經部門相同。密宗教義研究主要有兩大部,一部是《生起次第論》,藏名「吉忍」;一部是《圓滿次第論》,藏名「作忍」。

時輪學經部門主要是學內時輪與外時輪相結合的道理。外時輪實際上是學習天文曆算,包括推算日月蝕的方法。他們也用農曆(時憲曆)的五行、天干、地支、七曜、九宮、二十八宿等配合推算。學期與顯宗相同。

「曼巴扎倉」專門培養醫生和製藥技術。藏醫在診斷上有診脈、驗糞便和查痰唾等方法。還有「穿刺放血療法」、「酥油止血療法」等富於民族傳統的醫療方法。治法與漢醫大致相同,有內用藥與外敷藥。藥物製作多將生藥研成細末。還有丸藥。醫藥部門的學期與顯宗相同,也可以考取學位,稱為「曼仁巴」,意為醫學士。

宗教活動
塔爾寺每年有四個大廟會和兩個較小的廟會,這些廟會藏語通稱為「曼蘭」,意即祈禱。除了宗教意義外,也還有社會經濟意義。

正月大廟會是明‧永樂七年(1409)宗喀巴在拉薩所創行,藏語稱「卻處曼蘭」,意為神變祈禱大會,是為格魯派所有寺院都舉行的法會,主要是為了供養諸佛菩薩來祈禱一年的吉利。塔爾寺的正月廟會,從農曆正月初八日起,共十天。在這期間,大經堂、各學經部門、各佛殿、各轉世喇嘛的寓所和各公共辦事處,每天都有拿「施食」香燈、學養「三寶」。各重要經堂經常有「千供」和「百供」等(千、百供是以一千份或一百份燈香、淨水、糧食和乾花等在一處供養)。大經堂和各學經部門的喇嘛每天都上殿誦祈禱經三次,各重要佛殿也專有喇嘛誦經。大殿堂、各學經部門和各佛殿都布置得富麗堂皇,以供信徒朝拜和一般人士參觀。十四和十五日是正日子。十四日上午在辯經院跳法王舞。十五日上午舉行浴佛。晚上各學經部門、各公共辦事處和轉世喇嘛寓所,都有花燈供養,而以大經堂的花燈為最講究。

四月大廟會藏語稱「對慶松總」,意即三節俱備。從四月初十日到十九日止,寺院各處的法事、供養和布置,都和正月廟會相似。十一日舉行「發心供養」,每個喇嘛都要在供養的佛像前發願︰「為利益眾生而成佛」。十四日午間跳法王舞。十五日是正日子,上午十時在寺前山上展布大佛像,一般人稱為曬大佛。塔爾寺共有釋迦佛像、獅子吼佛像、宗喀巴像和金剛薩埵像四種,每次只展一種。廟會展布佛像,一來是使信徒們瞻禮;二來是為了防蟲蛀。展布之時,山前紮巨大帳棚,由總法台領導眾喇嘛在寺中巡查一周,下午跳堅桑舞。晚間大經堂、各學經部門、各神殿和轉世喇嘛寓所,都點酥油燈數十盞至數百盞,同時把四月規定為「淨月」,在「淨月」裡,對於戒律、禁忌和行為要特別注意。而且念經禮佛作功德的也特別多。

六月大廟會是為了紀念釋迦牟尼降凡和彌勒佛出世。從六月初三日起,舉行廟會八天。寺院的布置、供養和法事與正月大廟會基本相同外,寺院裡所有公有寶物都要在這時取出來展布。初七日上午展布大佛像,儀式與四月廟會相同。下午跳法王舞。初八日是正日子,上午舉行彌勒佛轉世儀式,藏語稱「賢巴林科爾」。這個儀式由喇嘛一人化裝彌勒佛,手拿樂器、香爐、幢幡等,引導一百多個手持寶物的喇嘛,在寺院四周轉一圈,轉畢仍回原處。下午跳堅桑舞。

九月大廟會從九月二十日起,共五天,規模較小,這是為了紀念釋迦佛「三轉法輪」(意即講了三次經)。寺院的布置、供養和法事,比以前三個廟會都簡單。二十二日開放所有佛殿及收藏寶物的所在地。二十三日跳堅桑舞。

此外還有兩個較小的廟會。一個是紀念宗喀巴圓寂,從農曆十月二十二日起,一共九天。寺內的布置與九月廟會相似,所誦經典著重於對宗喀巴的祈禱和讚頌。二十五日是宗喀巴的忌日,從那天晚上起,全寺房頂上連續點酥油燈五個晚上,並由喇嘛在房頂上高聲反覆念誦對宗喀巴的讚頌和祈禱詞五句;另一個是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二十七日的年終祈禱,全寺喇嘛念誦祈禱經五天,也是辭舊迎新的儀式。

塔爾寺主要活佛的簡史
阿嘉呼圖克圖
阿嘉呼圖克圖是青海大呼圖克圖之一。他在塔爾寺的地位比其他轉世喇嘛高,是塔爾寺寺主。「阿嘉」是藏語父親之意。相傳第一世阿嘉是宗喀巴父親轉世,故得為寺主。他的第一世名喜惹桑布,明末清初人,是塔爾寺的格西,任該寺第十六任總法台,俗姓阿氏。第二世洛桑丹悲堅贊,轉世時即稱為阿嘉佛。第三世洛桑堅樣嘉錯,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生於郭密族的賀爾加莊。幼時在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習因明、中觀、般若等科。後往西藏,在色拉寺諸高僧處聽受顯、密諸宗。曾先後到北京四次,歷任北京雍和宮掌印扎薩克喇嘛,及蒙古多倫諾爾寺掌印喇嘛。乾隆末年,被封「禪師」、「呼圖克圖」名號。嘉慶十六年(1811)又加封「諾門汗」名號,遂稱阿嘉呼圖克圖。晚年回寺講學,對塔爾寺各佛殿的擴建和修建很有功績,對寺院講學基金捐助尤多。嘉慶二十一年圓寂。第四世名耶喜克珠,於嘉慶二十二年轉世於郭密族賀爾加莊。幼時在塔爾寺學習因明,二十餘歲後曾赴北京數次,同治七年(1868)卒於湟源。第五世名洛桑丹白旺秀,於同治八年生,也去過北京數次,宣統元年(1909)卒。第六世阿嘉生於宣統二年。幼時在本寺學習因明、般若諸科,十餘歲時曾去蒙古、北京等地。回寺後努力學習,不問世俗,對於顯、密宗教義都很有造詣。曾任塔爾寺總法台,提倡學習,整飭戒律,糾正了過去寺院的頹敗風習,頗得寺院僧侶的尊崇,1948年冬卒。

賽赤呼圖克圖(即甘勒丹錫勒圖呼圖克圖)
第一世名阿旺洛錐嘉錯,於明‧崇禎八年(1635)生於塔爾寺屬的梅仰族。幼隨其舅學習寫讀,清‧順治九年(1652)赴西藏,入哲蚌寺「果莽扎倉」學習五大部經,得其奧旨。後升入拉薩下密宗學經部門,專門研究密宗,先後獲得顯、密宗學位。曾任哲蚌寺「德揚」、「果莽」兩扎倉堪布及下密宗學經部門堪布與甘丹寺的「香仔法王」。康熙二十一年(1682)任第四十四任「甘丹墀巴」,從此尊稱為賽赤。藏語賽赤(蒙語錫勒圖)即為金座,為宗喀巴金座繼承者的稱呼。清聖祖玄燁請他去北京,封為呼圖克圖。此後,他曾去東蒙傳教,數年後返回寺院。康熙二十七年卒。第二世名洛桑丹白尼瑪,康熙二十八年生於青海蒙族的羊桑地方。幼時在塔爾寺學經,先後在塔爾、佑寧、夏瓊等寺辯經、布施。乾隆初年赴北京,清高宗弘曆命他用蒙古文翻譯大藏經《甘珠爾》部,在新修的雍和宮內,創立顯宗、密宗、醫學和時輪四個學經部門,並從事講學。乾隆三十七年(1772)卒於貴德德慶寺。第三世名阿旺華丹成勒嘉錯,於乾隆三十八年生於大通卻藏灘。幼時赴北京,後返青海,在塔爾、德慶兩寺學經,並往西藏巡禮。此後一意靜修。壯年時即逝世。第四世名圖旺丹白尼瑪,生於青海蒙旗。九歲赴北京,不久即逝世。第五世阿旺圖丹旦白尼瑪,生於塔爾寺屬的梅仰族。他是當時的察罕諾門汗的親兄弟,道光初年曾赴北京,後在塔爾寺學經。道光二十六年(1846)卒。第六世名洛桑圖丹嘉錯,道光二十七年生於黃河南的莽拉族。幼時在塔爾、德慶兩寺學經,咸豐末年曾赴北京,後返青海,因西寧地方不寧,乃在黃河南德慶等寺繼續學習五大部及密宗教義。同治十三年(1874)又赴北京,並在蒙古各地傳法,曾任多倫諾爾等寺掌印喇嘛。光緒五年(1879)返青海。後任塔爾寺總法台,提倡學習,親自講學,重訂塔爾寺寺僧規則,重修佛殿數處。卸任後,於德慶寺及羅多吉扎囊拉賽康等地靜修。光緒二十八年卒。賽赤在塔爾寺的地位僅次於阿嘉。常住寺院為貴德德慶寺,在青海及東蒙有直轄的寺院數處。

朝藏呼圖克圖(也譯為卻藏)
朝藏呼圖克圖是青海外呼圖克圖之一。第一世名南結環爵爾,於明‧萬曆六年(1578)生於青海多隆溝的卻藏村。曾在西藏哲蚌寺「果莽扎倉」學顯宗、下密宗學經部門學密宗,為當時西藏著名格西之一。當時甘肅河州癿藏的韓土司派人前往西藏,請求四世達賴派高僧去講學。後來他應聘去河州,韓土司建了一座寺院讓他主持。以後,又到青海、蒙古等地專事修行,很得當時俺達汗的兒子賓兔兄弟的敬重。崇禎三年(1630)起任塔爾寺總法台八年。崇禎十二年起任佑寧寺法台十年。在任期內整飭學風,不遺餘力。有著述數種。清‧順治七年(1650)卒。第二世名洛桑丹白堅參,生於順治九年,曾在塔爾寺的顯宗和密宗學經部門學經,後赴西藏學經。返青海後,任塔爾寺密宗學經部門法台。康熙十九年(1680)被封為呼圖克圖。康熙三十五年起連任塔爾寺總法台十七年。在任期內提倡學習,整飭戒律,興修擴建殿堂,成績顯著。康熙六十一年七世達賴住塔爾寺時,被聘為經師。雍正元年(1723)因參與青海羅卜藏丹津的反清活動,被清軍處死,年七十一歲。第三世名阿旺圖丹旺秀,雍正三年生於佑寧寺附近的恰記溝。乾隆七年(1742)前往西藏求學,在哲蚌寺的「果莽扎倉」學經。並在七世達賴和當時的「甘丹墀巴」阿旺卻典處聽受密法,深得七世達賴的器重,給予「阿奇圖諾門汗」封號。乾隆十三年返青海,任佑寧寺法台。乾隆十七年至二十七年、四十二年至四十五年曾兩次出任塔爾寺總法台,建樹頗多。第四世名洛桑圖丹達結,生於乾隆六十年,卒於咸豐十一年(1861)。第五世名洛桑圖丹些珠尼瑪,生於咸豐九年,曾赴西藏學經,返青海後又隨郭莽喇嘛聽受密法,並在大通、互助兩縣傳授佛教教義,深受藏、蒙、土族信徒信仰。

賽多呼圖克圖
賽多呼圖克圖是青海外呼圖克圖之一,是塔爾寺地位較高的喇嘛。明‧萬曆時,土族高僧阿旺成勒加錯曾隨三世達賴去蒙古。三世達賴圓寂後,又隨四世達賴到西藏,把平生化募的資財布施拉薩小昭寺,作為蓋屋頂金瓦之用。金頂修成後,四世達賴給以「賽多諾門伊增」名號。藏語「賽多」,即金頂的意思。他後來又到青海、蒙古,深得俺達汗子孫敬重。固始汗平定青海後,其子岱青巴圖爾又拜他為師,聽受佛教教義多年。八十五歲卒,是為第一世。第二世名洛桑成勒南結,清‧順治元年(1644)生於河州癿藏,曾赴西藏哲蚌寺學經。取得學位後,返青海傳教。康熙二十一年(1682)卒。第三世名阿旺丹白堅參,康熙二十二年生於青海蒙旗,十二歲時入藏學經,因水土不服返青。後入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經,取得第一屆「多仁巴」學位。雍正十年(1732)又赴西藏,在各寺廣行布施。乾隆十一年(1746)起任塔爾寺總法台四年,曾重修大金瓦殿殿頂,為寺院置備佛像及法物頗多。乾隆二十六年卒。第四世不詳。第五世名耶喜圖丹旺秀,乾隆五十一年生於青海湖附近的吉隆。十五歲入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經,嘉慶九年(1804)去西藏,入哲蚌寺「果莽扎倉」學經九年。嘉慶十八年考取三大寺「拉然巴格西」學位。回青海後,任廣惠寺法台及塔爾寺密宗學經部門堪布。嘉慶二十五年任塔爾寺總法台,在任期內曾創建時輪學經部門,及倡刻宗喀巴師徒三人全集。道光十九年(1839)卒。第六世名洛桑曲稱嘉錯,道光二十五年生,曾在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經,對經典、文學都頗有修養,同治五年(1866)任塔爾寺密宗學經部門法台。卸任後,赴黃河南柴達木一帶傳教化緣。自同治十年起,連任塔爾寺總法台十三年。他對整頓寺規和修繕佛殿都很有成績。光緒九年(1883)赴蒙古、北京等地傳教,光緒十七年任夏瓊寺法台。卸任後,回塔爾寺專事著述,並續修《塔爾寺志》。晚年喜飲酒。光緒三十四年十三世達賴來寺,責其不守戒律,遂引起塔爾寺內鬨。他不得不避居寺外靜房,當年去世。賽多在塔爾寺的地位僅次於阿嘉、賽赤。深得蒙族信徒信仰。

〔參考資料〕 李志武、劉勵中合編《塔爾寺》。


[南山律學辭典]
清信士女入寺法立意

亦名:俗人入寺法立意、入寺法立意

子題:淨剎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明俗人士女入寺法。先出立意。息心靜默,非喧亂所集,軌法施訓,豈漏慢所踐?且心棲相表,形異世儀。歸奉憑趣,理存規則;故應其俯仰,識其履行;是敬事儀式,如法親覲。豈可足蹈淨剎,心形懈慢?非唯善法無染,故得翻流苦業,可不誡哉?」(事鈔記卷三九‧三三‧六)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ㄉㄠˋ, [動]

1.踩踏、踐踏。如:「赴湯蹈火」、「重蹈覆轍」。《書經.君牙》:「心之憂危,若蹈虎尾,涉于春冰。」

2.頓腳、跳動。如:「手舞足蹈」。唐.李商隱〈韓碑〉詩:「愈拜稽首蹈且舞,金石刻畫臣能為。」

3.投身、投入。《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彼即肆然而為帝,過而為政於天下,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吾不忍為之民也。」

4.遵循、實踐、履行。如:「循規蹈矩」。《穀梁傳.隱公元年》:「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唐.韓愈〈爭臣論〉:「夫不以所居之時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



ㄌㄩˇ, [名]

1.鞋子。如:「草履」、「削足適履」。《莊子.讓王》:「原憲華冠縰履,杖藜而應門。」

2.腳步。如:「步履」。《聊齋志異.卷一.畫壁》:「回顧,則垂髫兒,囅然竟去,履即從之。」

3.個人的行為操守。《晉書.卷六七.溫嶠等傳.史臣曰》:「太真性履純深,譽流邦族。」

4.領土。《左傳.僖公四年》:「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河。」晉.杜預.注:「履,所踐履之界。」

5.《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兌(?)下乾(?)上。表行履的禮儀之意。

6.姓。如春秋時晉國有履鞮。

[動]

1.踐踏、踩。《詩經.小雅.小旻》:「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宋.蘇軾〈後赤壁賦〉:予乃攝衣而上,履巉巖,披蒙茸。」

2.實行。如:「履行」、「履約」。《禮記.表記》:「處其位而不履其事,則亂也。」

3.經歷。《後漢書.卷五九.張衡傳》:「親履艱難者知下情,備經險易者達物偽。」《南史.卷七五.隱逸傳上.宗少文傳》:「凡所游履,皆圖之于室。」

4.居、處。《莊子.天道》:「而愚知處宜,貴踐履位。」漢.劉向《新序.卷四.雜事》:「夫執國之柄,履民之上。」



ㄐㄧㄢˋ, [動]

1.用腳踩踏。如:「踐踏」。《詩經.大雅.行葦》:「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三國志.卷五九.吳書.孫登傳》:「常遠避良田,不踐苗稼。」

2.登、升。《禮記.中庸》:「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漢書.卷三一.陳勝等傳.贊曰》:「踐華為城,因河為池。」

3.實行、履行。如:「實踐」。《儀禮.士相見禮》:「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警世通言.卷二五.桂員外途窮懺悔》:「以踐前誓。」

4.遵循、依循。《論語.先進》:「不踐跡,亦不入於室。」


保見

ㄅㄠˇ ㄐㄧㄢˋ
擔保訂約人如約履行義務的見證人。《全唐詩.卷八○七.拾得詩》:「為他作保見,替他說道理。」《敦煌變文集新書.卷六.&907b._104_0.gif;山遠公話》:「緣貧道宿世曾為保見(兒),有其債負未還,欲得今世無冤,合來此處計會。」


保險公司

ㄅㄠˇ ㄒㄧㄢˇ ㄍㄨㄥ ㄙ
依公司法而經營各種保險業務的企業組織。其保險費之收付,損失賠償之履行,皆屬金融流通範疇,故被列入金融機構。


保險給付

ㄅㄠˇ ㄒㄧㄢˇ ㄐㄧˇ ㄈㄨˋ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依契約規定,所履行給付義務者。一般給付都以現金為主,若有其他方式,依契約規定處理。


保證金

ㄅㄠˇ ㄓㄥˋ ㄐㄧㄣ, 1.供保證目的而存儲的金錢,統稱為「保證金」。

2.為履行某項諾言,預先繳付相當數目的現金作為擔保,該現金則稱為「保證金」。


破約

ㄆㄛˋ ㄩㄝ
履行彼此訂立的約定。


買空賣空

ㄇㄞˇ ㄎㄨㄥ ㄇㄞˋ ㄎㄨㄥ
一種商業的投機行為。對象多為股票、公債、外幣、黃金及商品等。即預料價格要漲就先買進,等漲價時再賣出,稱為「買空」。如果預期價格要跌就先賣出,等跌時再買進,則稱為「賣空」。其目的就是賺取中間的差額,特色是不必拿出足夠的現錢現貨來,僅須繳出一定比率的證據金,作為履行交割的擔保就可以實施交易了。


民事責任

ㄇㄧㄣˊ ㄕˋ ㄗㄜˊ ㄖㄣˋ
法律上指損害賠償的責任。分為侵權行為責任與債務不履行責任。


分居

ㄈㄣ ㄐㄩ, 1.分別居住。南朝梁.江淹〈倡婦自悲賦〉:「度九冬而廓處,經十秋以分居。」《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嫡親數口兒,同家過活,不曾分居。」

2.特指夫妻因某種關係,協議分開居住,不履行同居義務。


夫人城

ㄈㄨ ㄖㄣˊ ㄔㄥˊ
晉朱序鎮守襄陽時,苻堅遣將圍城,序之母率女子築城於西北角以禦敵,後敵果退,襄陽人乃稱此城為「夫人城」。《晉書.卷八一.朱序傳》:「初,苻丕之來攻也,序母韓自登城履行,謂西北角當先受弊,遂領百餘婢并城中女子於其角斜築城二十餘丈。賊攻西北角,果潰,眾便固新築城。丕遂引退,襄陽人謂此城為夫人城。」


服務

ㄈㄨˊ ㄨˋ, 1.履行職務。如:「責任在身,自當服務。」

2.任職。如:「他服務於政府機關。」

3.替社會、別人做事。如:「人生當以服務為目的。」


蹈道

ㄉㄠˋ ㄉㄠˋ
蹈,履行。蹈道指履行道義之士,即修道或有道之士。《穀梁傳.隱公元年》:「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蹈行

ㄉㄠˋ ㄒㄧㄥˊ
履行。《書經.皋陶謨》「允迪厥德,謨明弼諧」句下漢.孔安國.傳:「言人君當信,蹈行古人之德。」


擔保物權

ㄉㄢ ㄅㄠˇ ㄨˋ ㄑㄩㄢˊ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賣去其擔保品,以賣得的款償還債務,稱為「擔保物權」。


當然繼承主義

ㄉㄤ ㄖㄢˊ ㄐㄧˋ ㄔㄥˊ ㄓㄨˇ ㄧˋ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民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換句話說,繼承人如果沒有特別聲明的話,他既可享有遺產上的利益,也應該負擔死者未履行的義務。這種概括式的承受,稱為「當然繼承主義」。


抵押放款

ㄉㄧˇ ㄧㄚ ㄈㄤˋ ㄎㄨㄢˇ
指有抵押品的放款。分動產及不動產抵押二類。抵押品的作用,預為借戶不能履行債務時,銀行得以變賣取償,所以抵押時,銀行須向借戶取得處分權,並以契約公證說明。如:「這家銀行最近將開辦抵押放款的業務。」


篤行

ㄉㄨˇ ㄒㄧㄥˊ
確實履行。《禮記.儒行》:「篤行而不倦,幽居而不淫。」《淮南子.道應》:「成形之徒,不可更也,子不若敦愛而篤行之。」


臺灣關係法

ㄊㄞˊ ㄨㄢ ㄍㄨㄢ ㄒㄧˋ ㄈㄚˇ
中美斷交後,美國為維持和中華民國非正式官方關係而制定的法案。根據此法案,中華民國得以在美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美國也在臺灣地區設立美國在臺協會,以履行斷交前大使館所負的外交功能。法案中明文規定美國維持和我國非官方的關係,並且繼續售予我國防衛性武器。


逃婚

ㄊㄠˊ ㄏㄨㄣ
逃避婚約。指男女有一方不履行婚約,而有逃避的行為。如:「想不到結婚當天新娘竟然逃婚!使得新郎傷心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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