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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ㄕㄣˇ ㄉㄧㄥˋ
審查並加以核定。《史記.卷七○.張儀傳》:「臣聞之,積羽沉舟,群輕折軸,眾口鑠金,積毀銷骨,故願大王審定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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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七齋

(術語)人命終後未受報之間,是中有也,中有之壽命但極於七日而死,死而復生,未得生緣,則至七七日,七七日,罪業審定,方受其報。此間親屬為亡者修追福,則轉劣而為勝云。古婆沙論五十三曰:「尊者奢摩達多說曰:中有眾生,壽七七日。尊者和須蜜曰:中有眾生壽命七日,所以者何?彼身累弱故。」瑜伽論一曰:「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以後定得生緣。」地藏菩薩本願經上曰:「聖女又問:此水何緣而乃涌沸?多諸罪人及以惡獸無?毒答曰:此是閻浮提造惡眾新死之者,經四十九日,後無繼嗣,為作功德,救援苦難。生時又無善因,當據本業所感地獄。」


十六心相見道

(術語)三心相見道之後,又有十六心相見道。此亦有二種:一、法智與類智配於上下二界而成十六心,如前之小乘。二、不分上下二界,法智與類智配於所觀之理與能觀之智,而成十六心。即一、苦法智忍,緣三界之苦諦而正斷善惡之無間道智也。二、苦法智,斷善惡已,證真如之解脫道智也。三、苦類智忍,前二智各別內證之無間道智也。四、苦類智,審定印可苦法智忍之解脫道智也。集滅道之三,其例亦然。故此雖為所取(是理)能取(是智)之十六心,亦謂之總作之十六心,是限於菩薩之觀相也。已上三心十六心,皆生於真見道根本智之後,後得智上分別之思想也。見百法問答抄。


四種墨印

(名數)又曰四種廣說,四大教法。四分律四有「四種廣說。」第一廣說。若比丘作是語,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而受持不忘,此為法,此為毘尼,此為佛之所教,若聞彼說,不應嫌疑,亦不應呵,應審定文句而尋法律,若相違,則應語彼言,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佛語,不可復誦,亦莫教餘人,今當棄舍,若與法相應,則應語彼言,是佛所說,應能誦習,教諸比丘等。第二廣說,彼謂於僧中上座之前聞之。第三廣說,彼謂於知法眾多之比丘所聞之。第四廣說,彼謂於知法一比丘之所聞之。餘皆與第一廣說同。十誦律名之為四種墨印。廣說者,就能說之人而名之,墨印者,就能證之教而名之。以能證之教印定之,有印之義也。十誦律曰:「若言我從佛聞乃至一比丘聞,未應毀嘆,應向三藏聖教印定。」見行事鈔上一之二。

又契經,律,阿毘曇,戒之四法,名為四廣說,增一阿含經二十曰:「今四大廣說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長阿含經三曰:「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


稗稊

(譬喻)稗似禾之穀而非者,稊者似稗而雜生於地之穢草也,以譬比丘之不德。四分律六十曰:「佛告諸比丘:應審定問彼人,彼人於佛法中無所住無所增長。譬如農夫田苗稊稗參生,苗葉相類不別而為妨害,乃至秀實方知非穀之異。既知非穀即芸除根本,何以故?恐害善苗故,比丘亦復如是。」


竹鬮

(雜名)如世流布之觀音籤,以竹策刻善惡之語句者。此灌頂梵天神策經梵天王所說也。經曰:「我(梵王)常見諸異道輩九十五種,各有雜術,為人決疑。而今世尊,正覺最上。更無此法,是故啟問,唯願聽許。佛言:梵王善哉善哉!(中略)若四輩弟子,欲為人行此神策法時,當以竹帛書此上偈,以五色綵作囊盛之。若欲卜時,探取三策,至於七策,審定無疑。」此經出於佛說灌頂卷十。


[佛光阿含藏]
四大教法

四大教法(cattāro mahā-padesā)(巴),依經、依律、依法鑑定為佛所說法的四種狀況。是否為世尊之法教,傳聞者應依經、依律、依法審定。此四大教法為結集聖典之準繩。參閱增支部(A. 4. 180. Mahāpadesa ◎〔四〕大處),增一阿含聲聞品第五經(大二‧六五二中)作:「云何為四?所謂契經 、律、阿毗曇、戒,是謂為四。」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大廣演之義

由四處聽來的佛說,不應輕易的相信或不信,應以「修多羅(契經)、律、阿毘曇(或作『阿毗曇』,或作『法』)」為根據審定判斷,另作「四大教法」。


[佛光大辭典]
大地法

梵語 mahā-bhūmika。遍大地法之略稱。指與一切心相應俱起之十種心理作用。即:(一)受(梵 vedanā),領納之義;有苦受、樂受、非苦非樂受等三種。(二)想(梵 sajjñā),想像之義;對境而取差別之相。(三)思(梵 cetanā),造作之義;令心有所造作。(四)觸(梵 sparśa),由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能有觸對。(五)欲(梵 chanda),緣外境而有所希求。(六)慧(梵 prajñā),對法能有所分別、簡擇。(七)念(梵 smrti),對所緣之事銘記不忘。(八)作意(梵 manaskāra),警覺之義;能令心警覺。(九)勝解(梵 adhimoksa),即殊勝之解;對境而產生印可審定之作用。(十)三摩地(梵 samādhi),又作等持、正定,即使心專注一境。此十法遍善、不善、無記等三性之心品而與之相應,故稱大法;此大法之依地為心王所有,故稱大地法。

說一切有部主張此十法遍一切心,而俱起於剎那之間,且此十法皆有別體;經量部則主張,十法之中唯有受、想、思三法有其體,餘者則無;唯識家將十法分成五遍行、五別境兩種,即:(一)作意、觸、受、想、思等五法,遍與一切之心、心所相應,故稱遍行。(二)欲、慧、念、勝解、三摩地等五法緣各別之境而生,故稱別境。〔顯揚聖教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十、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十六、卷四十二〕 p778


徠巴贍

西藏名 Ral-pa-can。即乞[口*栗]徠巴贍、吃[口*栗]徠巴贍。西藏護教三王(另外二人為棄宗弄瓚、吃[口*栗]雙提贊)之一。又作熱巴中。徠巴贍為俗稱,本名為可黎可足(藏 Khri-gtsug lde-brtsan)。八一五至八三六(或八三八)年在位。即位之初,適與唐室關係緊張時期,嘗入寇中國邊境,其後唐藏和好結盟立碑,所立之甥舅聯盟碑(唐蕃會盟碑),今仍存於拉薩,碑文中曾有對三寶盟誓之記載,足徵王虔信佛教。據傳,王曾剪髮為坐具,以獻僧寶,「徠巴瞻」即含有「長髮」之意。

王鑒於歷來所譯經典未臻完美,乃遣使至印,廣事禮請延攬,並集藏土高僧從事協助。時印度學者有勝友(梵 Jina-mitra)、戒帝覺(梵 Surendra-bodhi)、施戒(梵 Dana-śīla)、覺友(梵 Bodhi-mitra)、吉祥帝覺(梵 Śrīndra-bodhi)、喜慶戒(梵 Anant-śīla)、金剛戒(梵 Vajra-śīla)等,西藏學者則有寶讚、法性戒、智軍等。彼等採用嚴格組織之譯場制度,先釐正譯語,審定譯語結構,悉使與文法吻合;此即著名之梵藏對照大辭彙翻譯名義大集(梵 Mahāvyutpatti)。現存西藏大藏經中之顯乘要籍,亦多於此時譯出,間有舊本,亦經校訂,遂締造西藏前傳期佛教之巔峰。(參閱「西藏佛教」2593) p454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乘起信論

一卷。馬鳴造,梁‧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

此論的內容分為五分︰(1)因緣分,(2)立義分,(3)解釋分,(4)修行信心分,(5)勸修利益分。此中第一章因緣分,列舉製造此論有八種因緣,即是造論緣起。第二章立義分,顯示大乘的實質有二︰(一)法,(二)義。法即是眾生心;心能攝一切法,有心真如相和心生滅因緣相。義有體大、相大、用大三大,這是諸佛菩薩所乘,故名大乘。

第三章解釋分,根據立義分的法義,分三大段加以解釋︰(1)顯示正義,(2)對治邪執,(3)分別發趣道相。此中初段顯示正義,即顯示立義分所說的法義。先釋心真如門,顯示真如是一法界(即一切法)的總相法門體,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但依言說分別,有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義。次釋心生滅門,顯示一切法的體、相、用──即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它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識有覺和不覺二義;又覺中有本覺和始覺。始覺有不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四種差別。在不覺中,又有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由不覺故,生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三種細相;又由境界緣故,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六種粗相。其次說生滅因緣,眾生依心(阿黎耶識)、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意識(分別事識)轉,一切諸法由此而生,唯心虛妄,由於不了達真如法界,念起無明,有六種染心。其次分別生滅相,說有粗細二種生滅,又有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界四種染、淨法薰習;由於此等薰習之力,而生流轉還滅之果。

以上解說心生滅的法。此下顯示大乘體、相、用三大的意義︰真如的體、相,不因凡聖而有增減,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光明遍照、滿足一切功德,即是如來法身。真如的用是報、應二身︰報身是菩薩所見,應身是凡夫二乘所見。最後顯示由生滅門入真如門的道理。第二段對治邪執,說一切邪執依於人、法二種我見,即凡夫五種人我見、二乘聲聞的法我見應加對治。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是說菩薩發心修行的過程,有信、解行、證三種發心,是信滿乃至十地菩薩發心修行之相。以上是本論解說大乘的部份。

第四章修行信心分,是本論解說起信的部分。是就未入正定聚的眾生顯示修行而起信之相,要有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四種信心,修施、修戒、修忍、修進、修止觀五種修行。另又為修大乘法心怯弱者顯示淨土法門,令專念佛往生淨土。第五章勸修利益分,敘說聞持此大乘法的利益功德。

在以上五分中,第一因緣分又為此論的序分,第二、三、四三分又為此論的正宗分,第五勸修利益分又為此論的流通分。或又以此論最初歸敬頌為序分,最後回向頌為流通分,全論文五分為正宗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愷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此論入宋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世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此論通傳是馬鳴菩薩造、真諦三藏譯,但在《馬鳴菩薩傳》和《付法藏因緣傳》中,都沒有馬鳴造《起信論》的記載。又此論所談如來藏緣起、阿黎耶識轉現等義,和馬鳴只說空、無我義(見《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等)也不相類,因而說是馬鳴菩薩造已屬可疑。至於此論的譯語,和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金光明經》、《佛性論》等用語也頗不一致,而譯出的年月和地點,一說是梁‧太清三年(549)於富春陸元哲宅所出(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一說是梁‧承聖三年(554)九月十日在衡州始興郡建興寺譯出(見智愷〈起信論序〉),一說是陳世初葉(557~569)譯出(見隋‧彥琮《眾經目錄》),也莫衷一是。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卷五則將此論列入疑惑部,認為「《大乘起信論》一卷,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唐‧均正(慧均)的《四論玄義》卷十也說︰「起信論一卷,或人云,馬鳴菩薩所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覓翻經論目錄無有也,未知定是否。」(此係日僧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二轉引,現存《四論玄義》無此文。)可見古來對此論的撰造和譯者已有疑問。

此論的異譯本,有唐‧實叉難陀譯的《大乘起信論》二卷,他的梵本來源有問題,據說是「于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見新譯起信論序〉)。其實當時印度已無此論,而此論梵本或係玄奘依據漢文還譯之本。如《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彼土諸僧,恩承其本,奘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天。」後來此梵本在印度也不存在,因而也沒有藏文的譯本,如《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說此論「蕃本闕」。

但此論在漢地佛教界甚為風行,如法藏、元曉、宗密、知禮都說此論通依諸大乘經,慧遠、智旭說此論是別依《楞伽經》而作,又因此論勸修淨土,因之唐、宋以來在漢地發展的賢首宗、天台宗、禪宗、淨土宗各派學人對於此論盛行弘講。而此論思想對於近世佛教學術界的影響也很大。

關於此論的註疏等撰述甚多,現存的有梁代智愷(﹖)的《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隋代曇延的《論疏》二卷(現存上卷),慧遠的《義疏》二卷,法藏的《義記》五卷、《別記》一卷,宗密的《注疏》四卷,曇曠的《略述》二卷(敦煌寫本)、《廣釋》若干卷(同上),宋代子璿的《疏筆削記》二十卷、《科文》一卷,明代真界的《纂注》二卷,正遠的《捷要》二卷,德清的《直解》二卷、《略疏》四卷,通潤的《續疏》二卷,智旭的《裂網疏》(釋新譯)六卷,清代續法的《疏筆削記會閱》十卷,民國梁啟超的《考證》一卷等。

此外,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真諦三藏於梁‧太清三年出有《起信論疏》二卷,這大概是傳說。其他的佚失的疏記,有梁代智愷的《論疏》一卷(﹖)、《論注》二卷(﹖、見《義天錄》),唐‧靈潤的《論疏》若干卷(見《續高僧傳》中〈靈潤傳〉),智儼的《義記》一卷、《疏》一卷,宗密的《一心修證始末圖》一卷,傳奧的《隨疏記》六卷(均見《義天錄》),慧明的《疏》三卷(見《東域傳燈錄》),宋代知禮的《融會章》一篇(見《四明教行錄》),仁岳的《起信黎耶生法圖》一卷(見《佛祖統紀》),延俊的《演奧鈔》十卷,元朗的《集釋鈔》六卷,智榮的《疏》一卷(均見《義天錄》)等。

此論在朝鮮、日本流行亦廣。朝鮮古代僧人有關此論的著述,現存有元曉的《疏》二卷、《別記》二卷,大賢的《古迹記》(即《內義略探記》)一卷,見登的《同異略集》二卷。此外已佚本還有元曉的《宗要》一卷、《大記》一卷、《料簡》一卷,憬興的《問答》一卷。

日本有關此論的章疏亦多,現存有湛睿的《決疑鈔》一卷,圓應的《五重科注》一卷,亮典的《青釋鈔》五卷,即中的《科解》二卷,貫空的《注疏講述》一卷,曇空的《要解》三卷,藤井玄珠的《校注》一卷,《講述》一卷,村上專精的《達意》一卷、《科注》一卷,湯次了榮的《新釋》一卷,望月信亨的《研究》一卷、《講述》一卷等。此外日本學者有關法藏的《義記》的註釋也多至數十種。

此論的日譯本,有島地大等譯、1921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大藏經》內)的一本,和望月信亨譯1932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一切經》內)的一本。還有鈴木大拙和李提摩太英譯本,前者曾於1900年在美國刊行,後者曾於1918年在上海刊行。(高觀如)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懸論(摘錄)

作者與譯者
(一)一般公認的傳說
《大乘起信論》,向來傳說是馬鳴菩薩造的。名為馬鳴的,印度不止一人,古來就有「六馬鳴」的傳說。然大家都意許是︰龍樹以前的那位馬鳴。據《馬鳴傳》及《付法藏因緣傳》的傳說,馬鳴是脇尊者的弟子,或富那耶奢的弟子。時代約與迦膩色迦王同時。

本論的譯者︰梁時真諦譯的,通常稱為梁譯。譯《華嚴經》的實叉難陀,也曾譯過這部論,通常稱為唐譯。現在所講的,是梁譯本。據《慈恩傳》說︰當時印度已沒有《大乘起信論》了,玄奘特依中文本轉譯成梵文。這樣說起來,本論是很有根據的!

(二)古今懷疑者的意見
非真諦譯︰《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隋時,與嘉祥同門的均正,在《四論玄義》中說︰「尋覓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法經奉詔編撰經錄,把本論編入疑偽類,並且說︰「勘真諦錄無此論」。同時的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即說本論為梁‧真諦譯。彥琮等的《眾經目錄》,說是陳‧真諦譯。一直到唐‧智昇的《開元釋教錄》,才肯定說︰這部論確是梁‧真諦譯的。這些是古代的說法。近代如日本‧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法經等的傳說,加以研究,也說《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民國十二、三年,梁啟超有《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問世,採用日人的說法;不但說本論不是真諦譯的,論前的智愷序也是假的,甚至唐朝重譯的《起信論》,也靠不住。支那內學院的呂澂,也以為︰實叉難陀的譯本,不過是梁譯本的文字上少加修改而已。他們都提出詳密的理由,證明他們所說的不錯!

非馬鳴造︰《起信論》不但不是真諦譯的,也不是馬鳴造的。這在古代,首由均正倡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但嘉祥即稱之為「馬鳴論」。到唐代,唯識學者還有說是世親所作的不了義說。本論的作者,古代傳說中,確是遊移而不定的。到近代,這樣說的人更多,約可為二類︰一、如梁啟超他們,重於教理的發展史。從小乘到大乘,大乘從空宗到唯識,這是佛教義理發展的程序。可是,《起信論》的思想,比唯識學還要圓滿得多,所以就斷定它是︰唯識興盛以後的作品。龍樹以前的馬鳴,是不會造這樣圓滿的論典的。《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實是中國人造的,因此讚歎中國人思想的偉大。二、如歐陽竟無他們──也依據考證,但主要是從義理的疑似上說。據他們的見解,《起信論》所說的,是不對的。因為《起信論》所說的,與唯識學不相合。他們似乎以為︰唯有瑜伽、唯識所說的教理才是正確的。《起信論》既與此不合,即是錯誤;所以也決定不是馬鳴造的。歐陽竟無,還多少融通一點;到了王恩洋、呂澂他們,就直斥為偽造了。所以說《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也有二派︰一派如梁啟超等起而讚歎;一派如王恩洋等起而非毀,說它是「梁陳小兒所作,剗絕慧命」。

這是關於古往今來,說《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鳴造的大概情形。本論在過去中國佛教界,有崇高的地位;民國以來,由於考證與唯識學的興起,開始遭遇惡運,受到多方面的懷疑和批評。

(三)維護《起信論》的近代大師
肯定《起信論》是真諦譯、馬鳴造,出而盡力維護他的,那要算太虛大師了。大師極力維護《起信論》,那麼,對於前面二派的說法,就非予以答覆不可。關於考證的部分,大師以為︰佛法是不可以從進化的觀點來考證的。他以為︰東方文化是不同於西方進化的文化的;所以用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衡量佛法,極為錯誤。大師對於《起信論》的有關考證部分,從大處著眼,祇略談方法對不對而已。照大師的見解,《起信論》是龍樹以前的作品。但他不能否認,龍樹以前,像《起信論》的思想,並沒有起著大影響。所以在〈再議印度之佛教〉說︰大概馬鳴造《起信論》以後,因為法不當機,即暫為藏諸名山,以待來日。當時雖沒有大大的弘揚,但不能說沒有造。他以這樣的理由,維持《起信論》是空宗以前的作品。大師為甚麼要這樣說﹖因為他底思想──中國佛教傳統的思想,是和《起信論》一致的,是把這樣的思想作為佛陀根本教法的。如《起信論》後起,或被人推翻了,那他的思想根源,以及中國佛教所受的威脅,是怎樣的可怕!所以特為方便會通,盡力出來扶持。

關於義理方面的非議,大師是和事老。他以為︰《起信論》所說的很好,唯識宗所講的也不錯。那麼,唯識與《起信論》的義理,應怎樣融會他的矛盾呢﹖他提出二點來解說︰(一)《起信論》所說的真如,與唯識所說的真如是不同的。唯識義的真如,是偏於理性的,而《起信》的真如,是包括理性與正智的。(二)唯識家說有漏種子唯生有漏,無漏種子唯生無漏,而《起信論》說無漏與有漏互相熏生。大師以為︰《起信論》(主要是)依等無間緣來說熏習的,這是菩薩應有的心境,與唯識學約因緣說不同。凡夫,是有漏生有漏的;佛是無漏生無漏的;唯有菩薩,才有漏無漏展轉相生。這樣的熏生,約等無間緣說。有漏無間生無漏,無漏無間生有漏,這在唯識家也是認可的;所以特以此會通《起信論》與唯識的矛盾。

(四)從合理的觀點來重新審定
考證真偽的問題 用考證方法研究佛法──這種治學方法,是不應該反對的。如大師以為東方式的文化,是先全體而後分化的。像《起信論》所說的,空與有都照顧週到;後來龍樹、無著他們,據各方面的義理而特別發揮,才有大乘空有宗派的出現。西洋文化都是先有甲,再有乙,然後才有丙的綜合。用這種西方式的發展法則來看《起信論》,那就無怪要說《起信論》是後出的了。西洋文化是著重外物的,而東方文化卻是發自內心的,根本不同。這一見解,似乎應該修正。偉大的思想家,總是博大精深,思想的統一中含有多方面的。後學的繼承者,往往只著重其中的部分,這就引起後來的分化了。這在西洋,也不能說沒有,像黑格爾的哲學,有人跟他學,走著唯心的路線;有人學了,卻走著唯物主義的路線。黑格爾的學說如此,其他哲學家的傑出者,也莫不如是。先分立後綜合的例子,在中國也到處都是。以中國佛教來說,古代在南方流行的佛教,有天台智者出來綜合它,判為四教。到後來,北方又新起了禪宗,賢首又起來綜合它,改判五教。這不是合於正反合的發展例子嗎﹖因此,大師所說佛法不應該以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考證,可能為一時的方便之談!我以為︰考證的方法不應該推翻。思想是有演化的,但不一定是進化的。在發展演化的過程中,可以演化成好的,也可以演化成壞的,不該說凡是後來的就進步。

而且,即使考證得非馬鳴作、非真諦譯,《起信論》的價值,還得從長討論。我的看法是︰(一)印度傳來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中國佛教界,一向有推崇印度的心理,以為凡是佛典,只要是從印度翻譯來的就對;小乘論都是羅漢作,大乘論都是了不起的菩薩作。其實,印度譯來的教典,有極精深的,也有浮淺的,也有雜亂而無章的。所以,不要以是否從印度翻譯過來,作為佛典是非的標準。而且,印度也不少託名聖賢的作品;即使翻譯過來,並不能保證它的正確。(二)中國人作的不一定就錯。佛法傳到中國來,中國的古德、時賢,經詳密的思考,深刻的體驗,寫出來的作品,也可以是很好的。如天台宗的典籍,主要是「智者大師說」的,不也還是照樣的崇敬奉持!有些人,重視佛法的傳承,以為從印度傳來的,就是正確的;中國人造的,都不可靠,這看法是太不合理了。其實師資傳承,也僅有相對的價值。印度、西藏,都大談師承,還不也是眾說紛紜,是是非非嗎﹖我們應該用考證的方法,考證經論的編作者,或某時代某地方的作品;但不應該將考證出來的結果,作為沒有價值或絕對正確的論據。在佛教思想上,《起信論》有它自己的價值。這不能和鑑別古董一樣,不是某時某人的作品,就認為不值一錢!

義理正謬的問題 站在唯識學的立場,評論《起信論》的教理不對,這不過是立場的不同,衡量是非的標準不同,並不能就此斷定了《起信論》的價值。佛法中的大小乘,有種種派別,像小乘有十八部、二十部之多。從大體上分,也還有︰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大眾部的四大系。大乘中也有有宗、空宗的不同。佛法流行在世間,因為時、地、根機、方法的不同,演化成各部各派的佛法。現在來研究佛法,對各部各派的教理,可以比較、評論,但切不可專憑主觀,凡是不合於自宗的,就以為都是不對的、錯誤的。這種宗派的獨斷態度,是萬萬要不得的。站在唯識的立場,說別宗不對,不合正理;別的宗派,也可以站在另一立場,說唯識的不對,不符正理;但決不會因此而問題就解決了。我覺得,唯識學者對於《起信論》,應以討論、商榷的態度,不應以「同我則是,異我則非」的態度來否定《起信論》。然對於以唯識融會《起信論》,似乎也終於多此一舉。《起信論》與唯識論,各有獨特的立場,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一定要說它們恰好會通,事實是不易做到的。(中略)

本論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從學派的系統說
佛滅四、五百年的時候,佛法分為大小乘。本論是屬於大乘的;論中所談的發心、修行、證果,都是屬於大乘的。大乘法也有學派的差別,但分別大乘學派,要從義理去分別。太虛大師分大乘為三宗,即法相唯識宗、法性空慧宗、法界圓覺宗。我在《印度之佛教》,稱之為虛妄唯識論、性空唯名論、真常唯心論;內容與大師所說相近(台家的通、別、圓;賢家的法相、破相、法性,也相近)。本論是屬於法界圓覺宗,或真常唯心論的。佛法是否唯心論,這是另一回事;但本論,徹頭徹尾的是唯心論,是絕對唯心論,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本論所說的「眾生心」,含攝得生起的生滅雜染,而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清淨的,所以唯心而又是真常的,與無著系的虛妄唯識學不同。大乘法的三宗論,有些人是不承認的。他們分大乘為二宗︰(一)空(中觀)宗,(二)唯識宗。這因為他們是重論的;唯識宗與空宗,都有豐富的論典,而真常唯心一系,論典極少。西藏所傳的,也以論師為主,所以也說大乘但有二宗。然確實的考察起來,三宗的體系是存在的。流傳在中國的大乘,決定有此三系的差別;從印度傳來的經論去看,也是有此三系的。如《楞伽經》、《密嚴經》,雖說是唯識宗的論典;但仔細地研究起來,倒是與真常唯心論的體系相合的。我所理解的是︰大乘經可以分為二系︰(一)判大小二乘的空相應大乘;(二)判有空中三教的唯心不空大乘。如《般若經》等,這是性空系的;《密嚴》、《楞伽》、《涅槃》、《金光明》等經,是以唯心不空為究竟了義的。大乘法到達西北印,部分的一切有系(有部、經部)的學者,承受了大乘法──性空與唯心不空的大乘經,而通過一切有系的見地,融會而修正他,發揮出法相唯識的學系。大乘法定有三大系的差別︰真常唯心系的要典,幾乎都是契經的。性空系的要典,有經也有論。唯識系的要點,則幾乎都是論的;契經,也許就是《解深密》與《阿毗達磨大乘經》(還不一定偏屬唯識)吧!像唯識宗所依的六經,若沒有受過唯識論的深切影響,去研究《華嚴》、《楞伽》、《密嚴》等,那所得到的結論,是難得與唯識系相應的,反而會接近真常唯心論的。論典可大分為二宗︰即中觀與唯識;契經也可以分為二系︰即性空系與唯心不空系。由此即總合為三宗。本論是屬於真常唯心論一系,所以不應該專以空宗及唯識宗的觀點而論斷它。也就因此,本論無論是中國或是印度造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在佛教思想中,有它的獨到價值,值得我們深長的研究。

(二)從染淨所依說
佛法有兩大問題︰(一)雜染的生死,(二)清淨的解脫。《阿含經》和早期的聖典,一致的說︰世間生死是緣起的。緣起法中,主要而有攝導性能的,是無明。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雜染法,有它發展的程序;如由無明而起種種的行(業),由行(業)而招感有識的生死身。緣起雖如環無端,無明也由於因緣,但從緣起支的重心說,是無明──愚癡、無知。無明,是一切雜染法的重心。從生死而得解脫,證得涅槃的清淨法,也是有攝導重心的,就是明;坡是般若,也即是覺。所以說︰「無明為雜染法根本,明為清淨法根本。」或說︰「以無明為上首故,生一切世間雜染法;以明為上首故,生一切出世清淨法。」

因無明故有生死,因明故得涅槃。這與性空大乘所說的相近。性空大乘說︰世間是緣起的。眾生所以長受世間生死,即由於緣起中的無明;無明是不了諸法自性的本空,由此無明為迷本,所以生死不了。這與阿含小有不同,《阿含經》說無明,不專重不知性空的無常無我,更說無明為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等(大乘著重了無明中的根本妄執)。從生死而能得解脫,由於般若;般若為悟本,即證悟諸法的本性空寂。然般若可分為二種︰(一)有為般若,(二)無為般若(見《大智度論》)。有為般若,約未證法性空的有漏智慧說。無為般若,約悟證空性的智慧說;般若與空性相契相應,與法性無為不二而得名。這在阿含的根本教義中,有一問題存在。佛說因緣所生法,主要是約雜染法說的。有為(為業感所生的)緣起,即苦諦與集諦。涅槃是滅諦無為法。這從染而淨,能證法性寂滅的,是以慧為攝導的戒定慧──道諦。道諦是有為呢,還是無為﹖有為緣起,一向約苦集說,無為但約涅槃滅諦說。從道諦的因緣相資說,有說是有為的。從道諦的不因涅槃而永滅說,有說是無為的。《大智度論》的分別般若(道諦的根本)為二,可說是會通了《阿含經》中略說而未盡的諍論︰即般若不與空性相應的是有為,與空性相應的是無為。這如唯識者所說的圓成實一樣︰如說有染依他與淨依他(清淨的緣起),那圓成實即專指空性。如不立清淨依他,那麼無漏的道諦,也自稱為圓成實了(如無為般若)。但性空者以雜染法的根本為無明,清淨法的根本是般若。而唯識者說︰以無明、般若為本的,是約迷悟說。而建立雜染法與清淨法的本依,說緣生法即是依他起,根本依是阿賴耶識。賴耶為生死雜染依;也由此轉染依成淨依。然初期的唯識學,依(唯心不空)大乘經立論︰以法界(即真如法性)為清淨法本。一切眾生,雖(大都)有無漏種子是法界性所攝;但在眾生位,此無漏種子(不是阿賴耶識)卻是附屬於阿賴耶識的。到無漏現前,無漏種起無漏現行,即依屬於法界。所以,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一切以法界為依;法界即聖法的因。但後來,更傾向於一切有系的,如《成唯識論》等;清淨無漏法依,又偏重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了。本論是真常唯心論,對生死雜染(不覺)的迷妄方面,從阿賴耶與無明的統一中,而說為依為本的;以無明為本,即是說以阿賴耶為本(《阿含經》所說的阿賴耶,本與染執是不能分離的)。這等於統一了唯識家的阿賴耶緣起與愛非愛(無明)緣起(這兩者的分離,本不是佛法本義)。說到覺悟與清淨方面,本論是從法界(真如)與般若的統一中,而說為本為依的。覺,就是明和智慧。單說覺,即與《阿含經》、空宗等一致;單說法界,即與初期的唯識學相合。而本論約法界與明覺的統一說,所以覺又是本覺,是與法界不離的本覺性。以法界為本,即般若為本。為本論的特色。

(三)從三類的著重說
一切,可以歸納為三︰(一)色,一般稱為物質,即是佔有空間的,有體質的事物。(二)心,即一般所說的精神。(三)理性,佛法中名為法性,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這三者,相當於一般哲學中的物質界、精神界、本體界。依《阿含經》與性空大乘說,這三者是平等的︰


色─┬法
心─┘
性──法性


如人,是色、心相依而有的,相依相待而存在的緣起法,如瞎子和跛子一樣,互相依存起來,看得見也走得路;一旦分離,就不成了。色心是相依互待而有生命的、文化的、偉大的作用;這是有為生滅的現象。論到本性──法性,是無為不生不滅的。不說一切法只是理性,也不說一切法只是色與心;色心與法性,不一不異,而各有它的特徵。

唯識者不這樣說,特別看重了心,說色是依心而起的。以為心從種子生起的時候,自然而然的現起二種相︰一、能取的精神的識知作用──見分,二、所取的華境相作用──相分。如以客觀存在的為色,那麼境相即是色(古有判色、心、空三諦的,即三性的另一解說)。


┌─相分境(色)
自證心─┴─見分心
法性


心自體是自證分,心自體起用時,見分、相分同時而生。這樣的成立一切法唯識,心即被剖析為二。色與心雖都是從種子生的因緣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質,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性,而色不過是現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識家以為︰有為法(心心所為本的)與無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異的;法性不離心識,所以名為唯識。

本論是真常唯心系的,所說的心,比唯識學還要強化。心──眾生心,不但含攝了色;而且統有理性與事象,即無為與有為。如說︰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生滅心,是不離心真如的。從不離真如心而現起的生滅心說,含攝得本覺與不覺。不覺,即生死雜染的心;本覺即開展為清淨解脫的心。從不順真如而發展為生滅雜染的,即依不覺為本,又開展為一般的精神物質。我們現前的精神與物質(色、心),都是從不覺而生起的;不覺又依於統攝理事染淨的眾生心而存在的。這樣,《起信論》所說的心,即可為三級︰


┌─所現所取境
眾生心┌心生滅門(心)─┴─現境取境心
└心真如門


理性與事象,精神與物質,都含攝在一心──眾生心裏;這是絕對的唯心論(現代的辯證法唯物論,把這三者都依屬於物質︰精神是由物質派生出來的;理性是物質的一般法則。這是與絕對唯心論,恰好相反)。把理性與事象,物質與精神,都統一於眾生心,為本論的特色。

◎附二︰呂澂〈起信與禪──對於大乘起信論來歷的探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5})

在佛典裏,千餘年來題著馬鳴所造、真諦所譯的《大乘起信論》,是一部和隋唐佛學關係密切的書(隋唐時代的禪、天台、賢首等宗思想的結構及其發展,都受到《起信》的真心本覺說的影響),也是一部來歷不明而面目模糊的書。它大約是在北周、隋代之間(約西元577~588年)偽託馬鳴所造而以譯本的形式於北方出現的,但不久即有人對它的譯者發生懷疑。隋代第一部眾經目錄即開皇十四年(594)編成的《法經錄》,將它編入眾論疑惑部,並附註語說︰「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繼而唐初(618頃),吉藏的入室弟子慧均著《四論玄義》,又對《起信》的作者提出異說。《玄義》的第五卷裡說︰「起信是虜魯人作,借馬鳴菩薩名。」其第十卷裡又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未知定是否﹖」

這兩段文章分別見於日人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二、寶賢《寶冊鈔》卷八及湛睿《起信論決疑鈔》所引,但在現存《玄義》殘本的卷五、卷十裡並未見到,也許早被後人刪去了。再到晚唐(860~906),新羅‧珍嵩撰《華嚴經探玄記私記》,又對《起信》的內容作了批判。他說,《起信》是依《漸剎經》二卷所造,而道宣的目錄以《漸剎經》為偽經,依經造論當然也是偽論了。現在《私記》已佚,此文也見於《寶冊鈔》所引(《漸剎經》在道宣目錄即《大唐內典錄》裏未見記載,但日人快道〈起信論懸談〉認為《漸剎經》即《占察經》)。從以上幾種資料看,可見《起信》的來歷一向就被認為有問題,不過其書既已為各宗所信用,大家也就不再深究而已。到了晚近,從1919至1921年,又從1926到1929年,日本佛教學者們對《起信》是印度撰述還是中國撰述的問題,曾有過兩次討論。參加者雖也爭辯熱烈,然而未能徹底解決。現在日本學者大都利用印度撰述之說,只以為撰出的時代應在無著、世親之後,作者當然不能再歸之馬鳴其人了。至於一般佛教史的著述中,即將《起信》列入晚期大乘的典籍一類,很少異議。

現在,我們認為,以《起信》對於隋唐佛學思想的關係那樣的密切,如要正確地理解隋唐佛學的實質,就非先弄明白了《起信》理論的真面目不可,因此《起信》的來歷如何,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不過採用枝節的考據方法(如分析有關《起信》撰譯問題的資料,比較真諦譯本所用名相等等),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單刀直入,以解剖論文的重要關鍵下手。以下便是我們試作的探討。

《起信》這部書有種鮮明的特徵,即從其理論上可以一覽而知它和《楞伽經》有淵源。因此,自隋唐時代的慧遠、太賢、元曉、法藏等開始,經過宋、元,直到明末的德清、智旭,這些註解《起信》的大家都承認它是宗《楞伽經》而作。近時日本學者討論《起信》問題的,像主張印度撰述說的常盤大定一開頭即以《起信》和《楞伽》一致作為立論的根據,對他持相反主張的望月信亨後來改變論脈,也承認《起信》和《楞伽》的關係。但古今人所見經論之相關,大都以《起信》和魏譯本《楞伽》(菩提流支譯,十卷)的比較為據,而《楞伽》經本在魏譯之外,還有劉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四卷)、唐譯(實叉難陀譯,七卷),魏譯本的文義和它們都很有出入,這裡面就會有諸譯的是非問題。今以《楞伽》現存的梵本(日本‧南條文雄校刊,1923年出版)為標準來刊定,梵本的中堅部分,非但譯出較晚的唐譯本和它相同,即較早的劉宋譯本也和它相同,可見它是始終未曾有過變化,在宋、唐之間譯出的魏本獨獨時與之異,這自然不會有特別的梵本為魏譯所據,而只能是魏譯的理解上有問題,翻譯的技巧上有問題而已。這並非隨便的論斷。在唐譯《楞伽》出來之後,參與譯事的法藏作了《入楞伽心玄義》一書,對於魏譯就有過批評。他說︰「魏譯文品稍異,而經言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這正可作為上述的佐證。

我們認清了魏譯《楞伽》的性質以後,再來對《起信》和它有關的地方作進一步的研究。如果其關係僅僅限於文句或名相的雷同,這也許因魏譯在先而《起信》沿用了它的成譯,說不上與《起信》的來歷問題有何交涉。如果在理解上也看出它們的相關,像魏譯《楞伽》有異解或錯解的地方,《起信》也跟著有異解或錯解,這樣《起信》之為獨立的譯本就有些不可靠了。如果它們的相關處不止於此,還更進一層見到《起信》對於魏譯《楞伽》解錯的地方並不覺其錯誤,反加以引申、發揮,自成其說,那麼,《起信》這部書絕不是從梵本譯出,而只是依據魏譯《楞伽》而寫作,它的來歷便很容易搞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即憑上述的線索來看《起信》的關鍵處和魏譯《楞伽》的實際關係究竟如何。《起信》理論的重心可說是放在「如來藏緣起」上面的,而首先要解決的即是如來藏和藏識的同異問題。這些原來也是《楞伽》的主題。但原本《楞伽》(這據梵本和宋譯共同之處而言,以下並同)是將如來藏和藏識兩者看成一個實體。它之所以作這樣看法,有其歷史根源。因為在各種大乘經典裡,都要求說明他們所主張眾生皆可成佛的根據何在而作出種種唯心的解釋。最初《般若經》泛泛地說為自性清淨心,《涅槃經》說為佛性;比較晚出的《勝鬘經》更切實地說為如來藏,《阿毗達磨經》又說為藏識;最後《楞伽》將這些統一起來,特別指出如來藏和藏識不過名目之異,其實則二而一者也。因此,在經文裡常常說「名為如來藏的藏識」,有時又說「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以見其意。《楞伽》確定了這一基本觀點,還有一段文章說明染淨緣起之義,歸結於眾生之有生死(流轉)、解脫(還滅),都以如來藏(即藏識)為其根本。

魏譯《楞伽》也很重視這段文章,特別開為一品,題名〈佛性品〉,以引起讀者的注意。但在文內卻充滿著異解甚至是誤解,而構成另外一種的說法。如原本《楞伽》說,名叫如來藏的藏識如沒有轉變(捨染取淨),則依它而起的七種轉識也不會息滅(宋譯︰「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藏識,七識流轉不滅」)。這是用如來藏和藏識名異實同的基本觀點來解釋八種識的關係的,但魏譯成為「如來藏不在阿黎耶識(即是藏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而如來藏不生不滅」。這樣將如來藏和藏識分成兩事,說如來藏不生滅,言外之意即藏識是生滅,這完全將《楞伽》的基本觀點取消了。其次原本說︰「為無始虛偽之所熏習,名為識藏(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這是說明流轉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大慧!阿黎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

它將虛偽所熏一語改屬上文,插入大慧、如來藏兩詞,便像是如來藏與七識俱起乃成為藏識,而海波譬喻也變了如來藏的翻起藏識波瀾,都和原本異樣了。還有,原本說︰「其餘諸識有生有滅,(中略)不覺苦樂,不至解脫。」這是說明還滅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中略)能得苦樂故,能離解脫因故。」

它將原來說七識不能感苦樂故不起解脫要求的變為能感而不求,又成了異說。以上都是魏譯《楞伽》改變原本的地方,自然會含有誤解在內。

再看《起信》關於如來藏的理論,如將如來藏和藏識看成兩事,如說如來藏之起波瀾,如說七識能厭生死樂求涅槃等,莫不根據魏譯《楞伽》的異說,並還加以推闡。所以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即藏識)。」又說︰「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因無明(指一切心相)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相(中略)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由此推衍,還說此淨心即是真心,本來智慧光明,所謂本覺,所有修為亦不待外求,只須息滅無明,智性自現;這樣構成返本還源的主張。又說︰「以真如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即七識)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起信》之重蹈魏譯《楞伽》誤解而自成其說,還不止於中心的理論,其餘重要論點亦很多這樣的情形。試舉例︰有如論文一開始泛說一心二門而提出了如來藏,依照元曉的舊解,這是脫胎於魏譯《楞伽》第一品末,「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兩句,但用原本來對照,這兩句實在說的是三昧境界,一心是一緣(即心專一境)之誤,而《起信》卻跟著它錯解了。又如論二門中的生滅門,貫串著覺和不覺兩義。覺的體相用鏡像來做譬喻,說有原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又有因熏習鏡,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這些說法又顯然脫胎於魏譯《楞伽經》〈佛性品〉末結頌所說︰「甚深如來藏,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二頌。但對勘原本,頌文之意實係說的不覺,如實知是別有智者之知,並非如來藏的本身,而魏譯錯解了,《起信》即照它說得那樣的若隱若現。又如在心生滅門的不覺方面,《起信》說依心意意識而轉,分析其內容有阿黎耶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分別事識等,這些名目又明明出於魏譯《楞伽》。魏譯〈集一切佛法品〉首說到︰「識有三種,(中略)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又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中略)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似乎轉相識、業相識等是可以與分別事識並列的,但一對照原本,轉相等是說諸識共通所有的三相,並非三種識。魏譯錯解,《起信》就隨之而錯了。還有智相識之「智」,依據原本和魏譯下文,實係「自」字的錯寫(在菩提流支的譯籍中,因音近而寫錯字的事並不稀奇,特別是所譯《大寶積經論》此例尤多,見鋼和泰校刊本A Commentary of the Kācyapaparivar-ta Preface PP,Ⅶ,XXII.)。《起信》不加辨別,就據以說智識、智相、分別智相應染等等,未免有些支離了。最後,如《起信》說到修行部分,特別舉出止觀,而以證得法界一相的一行三昧為最高標準。這不能一蹴而躋,又以真如三昧為之階梯。它說真如三昧是「不住見相,不住得相」,正是以魏譯《楞伽》四種禪中觀真如禪之說「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為其藍本。但對勘原本《楞伽》,此文乃是「住於真如而不生分別」的誤譯,《起信》云云,又被魏譯所惑了。

如上所說的種種,《起信》之與魏譯《楞伽》實際關係如何,已極了然。其為依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也可無疑義。由此,我們再來推論其撰述的經過,以見其來歷。

魏譯《楞伽》是在西元513年譯出的,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上限不能早於513年。又從前學者的著述引用到《起信》的,以慧遠的《大乘義章》為始(這依據可信的資料而言)。《義章》為何時所撰,今無可考。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下限暫定為慧遠去世之年,即西元592年。在513~592的幾十年中間,北朝更換了幾個朝代,又遭遇北周武帝破滅佛教的事故(西元574~580年),都是便利於偽書出現的好時機。《起信》的著作恰在此時,自非偶然。再從《起信》的內容看,也可說它是一部止觀教程(它全書五分,後二分是止觀實踐,前三分則為其理論根據)。本來它所依據的《楞伽》,那時慧可一系曾用來建立楞伽宗,而成為禪宗的先河。它止觀修行中推尊的一行三昧,又為後來禪家道信一系開創東山法門的依據。還有所謂「如來藏為身本,真心即摩訶衍」,「如來藏一念不了而有生死」等,都是它裏面見得到的思想,而當時一大禪師慧思即借以成立法華三昧之說,為天台宗的源泉。從這些方面,可見《起信》的理論和那一時代的禪法,特別是北方所流行的,有何等密切的聯繫。北方禪法從羅什以來才有系統的傳授。羅什譯出了《坐禪三昧經》,詳述五停心等禪法,而尊馬鳴為其導首。所以北方所流傳的,主要是馬鳴禪。同時禪師覺賢也在北方傳法,後被羅什門人排擠而去江南,另譯了《達磨多羅禪經》,於是南方又有達磨禪(現存《達磨多羅禪經》裏無達磨的禪法,僅在慧遠的序文之末提到它,有這麼幾句說︰「其為觀也,明起不以生,滅不以盡;雖往復無際,而未始出於如。故曰︰色下異如,如不異色;色則是如,如則是色。」大概其法以《楞伽》所說的攀緣如禪為主,而不傳於文字。後來提倡達磨禪的要以四卷本《楞伽》為印證,其理由或即在此)。達磨禪的發展偏於幽玄,是越來越和北方禪法異趣的。直到東魏‧天平年間(西元534~537年),慧可打著達磨禪的旗幟(在禪宗初期是將菩提達磨與達磨多羅混而為一的,當然其禪法也就不分家了),去鄴都宣傳,這樣,南北不同的禪法才開始有了接觸。當時慧可所提出的經典文獻,是宋譯四卷本《楞伽》。其內容既不盡同於北方的新譯(即魏譯十卷本),譯文也比較樸拙,佶屈聱牙,不易領會。加之,它歸趣於一切無相,也覺得情事無寄,與北地禪風特別是惠稠一系(這是在北方原有的禪法上再加菩提流支的譯侶勒那、佛陀二人所傳而構成的)由四念處下手而確有憑依的恰恰相反,於是引起了糾紛。有些「滯文之徒,是非紛舉」,這是積極的攻擊。又有些「文學之士,多不齒之」,這是消極的不理。這些還在其次,獨有當時在其執禪壇牛耳的道恒,為了保全他自己的地盤,竟賄賂官府,屠害慧可,幾至於死。這樣一來,慧可受了嚴重的打擊,終於潦倒多年,「卒無榮嗣」。但從此以後,北禪在思想上,不用說也受到了相當的刺激,自會注意吸收《楞伽》經意來略變其說,這就有新的禪法理論在醞釀著了。不久,周武帝實行毀滅佛教的政策,佛教界發生了一度紊亂,人也散了,書也燒了,這時醞釀著的新禪法卻也借此傳播到各地。像在舒州𡸣山地方,就有人傳新法於道信,而有一行三昧的提倡。一經闡揚,重敞禪風的東山法門也跟著出來了。等到周武滅法事故過去,這一新禪法又繼續風行北地而成了主流。我們推想,在這段時期內,如有人將新禪的理論方法筆之於書,自然會成一部很好的止觀教程。──《大乘起信論》可說即是在這樣情況下製作出來的。由於北禪傳統重視馬鳴,所以它偽託為馬鳴的原著,譯人不便杜撰,便付闕如,恰恰其時真諦的譯籍陸續北傳,所以也有人推測它也是真諦所譯,因而《法經錄》裏有那一段「人云真諦譯,……」的記載。以上是從禪法在北方的演變經過中推尋所得《起信》的來歷,要是從思想的社會根源上看,也可見《起信》是會在那一時期內撰述出來的。北朝佛教一向為政治所利用,而得以滋長。從北魏有了僧祇戶、浮屠戶等制度之後,佛教寺院愈加重了對農民的汲取,也愈密切了和統治階級的共同利害關係,自也不願稍變現狀。這反映在教徒的思想上,就成了消極保守,而將事物的現成樣子看成最為完美無缺。再經過周武滅法的事故,教徒們熱望恢復佛教舊狀,這就更加強了他們保守的傾向。我們看《起信》理論中所有真心本覺以及返本還源等說法,豈不是那些保守思想集中的反映!所以說它在這一時期內成書,是再合理不過的。

《起信》之為根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已如上述,但後來唐代又出現了《起信》的實叉難陀譯本,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說,這也可以由它和禪法的關係明了它的真相的。

本來禪家道信一系的東山法門是和《起信》的思想一脈相通的。到了《起信》成書流行以後,那一系的人更將它看作重要的典據。如晚近在敦煌卷子裏所發現的有關著述,《楞伽師資記》、《法寶記》,文中引證經論都以《起信》放在重要的地位。再從禪觀的方面去看,就愈加具體地見到它們中間的密切關係。依照唐代圭峰《禪源諸詮集都序》所評述,東山一系屬於當時禪家三宗中的第一息妄修心宗。它的禪法是「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無所不知」。圭峰對此沒有再加詳細說明,但現在來看《起信》(舊本)解說修行止觀的一段話說︰「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中略)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這就明呢東山禪法中背境觀心的註腳。《起信》還在從不覺向覺的一段過程中,詳細地說︰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中略)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中略)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這樣由明白了心的生住異滅而成其無念,正是說明了東山禪法中息滅妄念的方法。由此可見《起信》和東山法門的關係再密切不過。但東山一系人才濟濟,著名的即有十師,從神秀、智詵以下,都堪為師表,弘化一方。像神秀那樣的幾代的統治者所尊重,固不用說,即智詵、老安等也都同樣地受到了優遇。在他們教人禪法的方面,自然會有各具特點的要求。像舊本《起信》那樣的固定說法,取為依據,未免太無靈活性而顯得不夠用了。依常情的想法,假使有個機會,能在舊本《起信》的文字上略加修改,作為他們不同方法的張本,豈不更好﹖巧得很,那時恰恰遇到了連年政變,朝廷主持的譯場也受到影響,像實叉難陀、義淨的譯本就有好些都散失了,等到政局安定之後才又向各方搜羅求備。有了這一個機會,於是一批來歷不明的書,像《楞嚴經》、《圓覺經》等,都陸續出來了,這中間就夾雜著一本題為實叉難陀重譯的《大乘起信論》,這自然是有所為而改訂舊本以成的。現在試對照舊本看一看,果然在新本中好些地方都改動了,特別是說觀心息念等處。它說觀心是︰「其修止者,住寂靜處,(中略)前心依境,次捨於境;後念依心,次捨於心;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舊本此段釋文甚為含渾,這裏則整整齊齊分成三段,也就是成為「三句」了。又它說息念是︰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中略)名究竟覺。」

又說︰「若息妄念,即知心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中略)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這些話,說明由於了解到心沒有生住異滅相,而後成其息念。這就和舊本此段所說知心的生住異滅相方成無念著,恰恰相反。所以舊本很明顯地分為覺於念滅以至覺於念生的四段,而在新本上完全沒有了。還有,在舊本裏次第說由不覺而始覺,而合於本覺,而新本卻在末段加上「始名為覺」一句,似乎到最後究竟覺才成其為覺。這樣不承認有次第的始覺,又含著頓漸不同的看法在內。用禪家的術語來講,則舊本所主張的是「漸修漸悟」,而新本則主張「漸修頓悟」。這完全是兩樣的。試問︰東山系中是否有人由於不同的主張需要新本說法來作為根據的呢﹖有的,他就是智詵。智詵後來弘法四川,在禪宗內與神秀平分秋色,世稱南言令北秀。他就是主張漸修頓悟,又以三句方法來教人的。據圭峰《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智詵的三句是無憶(不憶外境)、無念(不念內心)、無忘(覺常相應)。這些豈非與新本《起信》改訂的三層一模一樣﹖並且大禪師們多不能文甚至文盲,所以常有傳授而無文記,智詵在弘忍門下則以文筆著名,這樣,很可推想新本《起信》大概即是智詵一系所改作的。或者有人想,也許是有了新譯《起信》,智詵才有那樣的主張的,這未免為古人所欺。我們看新本改「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句成為「覺有念無念體相則異」等,將原本意有轉折的文句(依法藏《起信論義記》解覺念異等是說,明白了念的異相,念就不會再走異的路子;可見其間有一轉折),改成一氣貫下的單句。這樣的破句讀法,只有在漢文的結構中才會發生。至於梵本虛實各字區別顯然,很難有那樣兩種不同的譯法的。所以說它譯自梵本,只欺人之談而已。新本《起信》初出,即附有序文,那裏面說到︰「然與舊翻時有出沒,又梵本非一也。」照我們看,它根本不是翻譯,就無梵本非一之可言,倒是說「蓋譯者(也就是作者)之意」可能是實話,那些文句上的出入都是改作者意為以之耳。又《開元錄》卷九記載實叉難陀譯本十九部,列入《大乘起信論》二卷,但據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只云難陀譯經十九部,不云譯論,《開元錄》所載只是出之推測,不足為據。法藏所著各書引到《起信》處,皆用舊本之文。他是參與難陀譯事的,如難陀真正重新譯了《起信》,他豈有不知、不引,甚至不一提及(如法藏註舊本《起信》即未提到新譯一字)﹖這也可以旁證新本《起信》之並非翻譯而只是禪家對於舊本的改作。──上面這樣究明所謂唐譯《起信》的真相,我們想,它也有助於證成前文所說舊本《起信》的來歷,不會與事實有多大出入吧!

〔參考資料〕 山口益(等)著《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續);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七章;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宇井伯壽譯註《大乘起信論》;望月信亨《講述大乘起信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天息災

北天竺迦濕彌羅國僧。北宋‧太平興國五年(980),與施護一同攜梵本至汴京。太宗召見,並賜紫衣。其時,太宗有意重興譯經事業,乃敕令於太平興國寺之西建譯經院;七年六月譯經院成,詔天息災與施護、法天等人居之,從事譯經。賜天息災為明教大師,此後譯經不輟。翌年,天息災奏請選拔童行,選修梵學,以儲譯才。當時選出惟淨等五十人,送入譯經院學習。雍熙二年(985),天息災任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翌年受賜「御製三藏聖教序」,三年蒙詔改名法賢。真宗咸平三年八月示寂,年壽不詳,諡號「慧辯法師」。

自太平興國七年七月以後,天息災所譯出的經典,有《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二十卷、《分別善惡報應經》二卷、《聖佛母小字般若經》一卷、《觀想佛母般若經》一卷、《大乘莊嚴寶王經》四卷、《菩提行經》四卷等,計有十八部五十七卷。

◎附︰《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天息災、法天、施護〉條(呂澂撰)

中國佛教典籍的漢譯,從唐憲宗元和六年(811)譯成《本生心地觀經》之後就中斷了,直到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982)才復興,當時主持翻譯工作的即是天息災、法天、施護三人。

法天是中印度摩伽陀國那爛陀寺僧,原出剎帝利族,通達三藏。宋初,印度內地的佛教徒因回教的侵入受到逼迫,外出的很多,法天和兄法護也攜帶梵本經典來到了中國的鄜州。他們在那裏遇著河中府梵學僧法進,共同翻譯了《大乘聖無量壽決定光明如來陀羅尼經》、《最勝佛頂陀羅尼經》和《七佛贊唄伽陀》。由於法進熟習教典,所以譯文委婉簡約,具備傳統的風格。開寶七年(974)鄜州守吏王龜從將這些譯本送到汴京,宋太祖很喜歡,召見了他們,並允許他們去朝禮五台山,遊歷江浙、嶺表、巴蜀各地(那三部譯典,後來在太宗端拱元年,即西元988年,經過校訂,都編入大藏經)。

天息災生在北印度迦濕彌羅國,是中印度惹爛馱羅國密林寺僧,施護則是北印度烏填曩國帝釋官寺僧。他們原係同母兄弟,在太平興國五年(980)一同攜帶梵本來京,也受到優待。那時法天等已遊歷歸來,太宗叫他們審查宮廷收藏的各種梵本。因為他們兼通華語,能夠翻譯,太宗動了重興譯經的念頭,遣內侍鄭守鈞計劃在京中太平興國寺的西邊建築譯經院。過了兩年,院屋建成,天息災等便受命住入開始翻譯。

天息災等參酌密教儀軌,佈置了譯場。場內設一金剛界的種子圓壇,分布諸尊的種子梵字,稱為「大法曼拏羅」。每天用香華燈水果品等二時供養,禮拜旋繞,做著祈禱。壇外安排了譯場各種職事的坐位。其職事有以下幾種︰第一,譯主,是通達梵本的三藏,正坐在壇的北面。第二,證梵義,評較梵本的解釋;第三,證梵文,審定梵本的讀法;他們都坐在譯主的左邊。第四,筆受;第五,綴文;第六,證義;第七,參詳;這些是跟著讀文譯義記錄下來並改定為譯本的,都坐在譯主的右邊(其中「參詳」一職不常設,後來更改設「校勘華字」一職)。第八,潤文,對譯本為最後的筆削刊定;第九,監譯,維持譯場的秩序;他們分坐在東南、西南兩面。

這樣的譯場制度很適合當時的具體情況。那時主譯的雖為印度人,但通達華語,自不必再設傳譯。還有參加譯事的印度三藏不止一人,所以又設了證梵義、證梵文兩職,以便合作。在宋初較長的一段時期裏,天息災等便是在這種組織下進行翻譯的。

天息災、法天和施護最初於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分別試譯《聖佛母小字般若波羅蜜多經》、《大乘聖吉祥持世陀羅尼經》、《無能勝幡王如來莊嚴陀羅尼經》各一卷。當時集合了京城義學沙門一百人共同審查,左街僧錄神曜等以為譯事久廢,新譯不見得會合式,經過對勘證明,才肯定它的價值,繼續編入大藏。從此便充實了譯場各職(證義的擴充到十人)經常翻譯,譯成即隨時附表進上;特別是在每年十月間太宗生日的一天,必定準備新經獻祝,以為點綴(後來帝誕獻經,即成為定例,歷太宗、真宗、仁宗三朝不改)。

譯事進行不久,天息災等就注意到翻譯人才的培養。他們以為,歷代譯經都依賴印度僧人,但道路遠隔,假使沒有人來(這當然是由於那時印度佛教的衰勢而引起的遠慮),譯事豈不又要停頓﹖因此,他們建議選拔童行,選修梵學,以儲譯才。當時從京城童行五百人中選出惟淨等五十人,送入譯經院(隨後改名傳法院)學習。後來惟淨、澄珠、文一等數人均學有成就而參加了譯事。

天息災等新譯的經典在雍熙元年(984)九月刻版流通,太宗還做了「新譯三藏聖教序」加在各經的前面。二年(985),他們因為翻譯有成績,加給了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官銜(以後歷有升遷)。四年(987),天息災奉詔改名法賢。他們從此一直工作不輟;到了真宗咸平三年(1000),法賢病死;後一年,法天也死了。剩了施護一人主譯,由惟淨協助(證梵文),景德三年(1006)才有北印度僧人法護(梵名「達理摩波羅」,和法天之兄同名,其實是兩個人)參加證梵義。祥符二年(1009),惟淨、法護便協同施護主譯。五年(1012),施護等建議將宋代譯出的新經,接著《開元》、《貞元》兩種經錄之後,編輯新錄。後來即由譯場潤文大臣趙安仁、楊億和惟淨等編成《大中祥符法寶錄》二十二卷。施護的翻譯一直繼續到天禧元年(1017)病死時為止(和法天之兄同來的法護,最初也曾參加譯事,在太平興國八年譯出《大力明王經》二卷後便回印去了)。

天息災等所譯典籍的種類、名目、卷數,都詳細記載在《大中祥符法寶錄》和《景祐新修法寶錄》裏。

太平興國七年天息災等試譯新經成功以後,譯經院的東西兩邊更擴建了殿堂,分別安置佛像和經藏;宋代宮廷所藏梵本都取了出來,供給翻譯之用。當時太宗詔令用新刻的大藏經目錄(大體同於《開元錄》)對勘,揀未有的經翻譯,避免重覆;因此,印度新流行的密教經典譯出最多。在天息災等譯籍總數二五二部四八一卷裏,大乘祕密部經就有一二六部二四0卷,整整占了一半。再就它的內容說,像大部《金剛頂經》十八會的初會(《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三十卷,施護譯)、六會(《最上根本大樂金剛不空三昧大教王經》七卷,法賢譯)、十五會(《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七卷,施護譯),都有了新譯。另外像觀音六字明咒信仰的根本經典《大乘莊嚴寶王經》也翻譯了過來(天息災譯)。但在密典的翻譯裏面也夾雜一些不純的作品,像淳化五年(994)法賢譯的《頻那夜迦成就儀軌經》說到種種成就法,而葷血之祀甚凟於真乘,厭詛之辭尤乖於妙理,這些都違反佛教根本精神。天禧元年(1017)發現了它的錯誤,便禁止入藏;但以後各版藏經仍舊將它保存下來,只是密典的翻譯從此無形中受到了限制。

天息災等譯本在顯教方面,也有幾種是中觀、瑜伽學派的重要論著,如龍樹的《六十頌如理論》、《大乘二十頌論》,陳那的《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三寶尊的同論《釋論》(以上都是施護所譯),寂天的《菩提行經》(天息災譯)等。不過譯文晦澀,且多錯誤,這大概是由於當時的翻譯流於形式不求甚解所致;因此譯出之後,對於當時佛教義學並沒有發生什麼作用。另外,天息災等譯本為了正確地念誦陀羅尼和諷咏讚唄,在音譯方面卻有它相當的發展,特別是譯出了好多梵讚。這當法天初到中國鄜州時譯了《七佛讚唄伽陀》,就已開端。此譯現存本雖已經過改訂,但仍可看出它是怎樣地著重對音的正確,以致七佛名稱都沒有沿用舊譯(如迦葉波改譯為迦引捨鉢,釋迦牟尼改譯為設枳也(二合)母𡫸等)。其後這類譯本,更有法天譯的《文殊師利一百八名梵讚》、《聖觀自在菩薩梵讚》,法賢譯的《三身梵讚》、《八大靈塔梵讚》、《犍椎梵讚》、《聖金剛手菩薩一百八名梵讚》、《曼殊室利菩薩吉祥伽陀》、施護譯的《聖多羅菩薩梵讚》。有了這些華梵對翻的經驗,後來法護、惟淨更加以總結,依著悉曇章十二番字母編成《景祐天竺字源》一書,即作為一代音譯的典範。這和舊譯對照看來,是有其特色的。

〔參考資料〕 《大中祥符法寶錄》卷三~卷八、卷十、卷十一;《佛祖統紀》卷四十三、卷四十四;《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祥符法寶錄略出》。


巴利語

南方佛教聖典用語。即錫蘭(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地方的佛教聖典及其註疏等所用的語言。屬印歐語系,是印度中期雅利安語中,初期地方語(Prakrit)之一。巴利(Pāli),原是「線」、「規範」的意思,後轉用為聖典的稱謂。如覺音將根本聖典經律論三藏稱為「巴利」,而稱三藏之註釋為「義疏」。及至近代,始將三藏及註疏所用的語言稱為巴利語。

巴利語與梵語(Saṃskṛta)屬於同一語系,二者之語彙有五分之二同形;但巴利語在音韻及文法方面較簡略,而且沒有表記巴利語的特定文字,係使用各國的文字書寫。其字母包括八母音(a,a,i,ī,u,ū,e,o)、三十二個父音(k,kh,g,gh,ṅ,c,ch,j,jh,ñ,ṭ,ṭh,ḍ,ḍh,ṇ,t,th,d,dh,n,p,ph,b,bh,m,y,r,l,v,s,h,ḷ),以及一空點ṃ。此等字母較之於梵語,闕梵語字母中的母音ṛ,ṝ,ḷ,ḹ,ai,au,父音ś,ṣ,以及止聲ḥ,而另加父音ḷ。

有關巴利語的由來,眾說紛紜。錫蘭佛教徒認為此語即古代的摩揭陀語(Mạgadhī),為佛陀說法及佛滅後的結集所使用。後摩哂陀憶持此語之三藏至錫蘭,以錫蘭語為三藏作註。覺音又依其註釋而製巴利語的註疏。近代諸學者中,齊德斯(R. C. Childers)、馬克都尼爾(A. Macdonell)等,皆承此說。然而由刻銘而得知的摩揭陀語,其主要特徵與現今巴利語有不一致處。因此,布爾諾夫(E.Burnouf)及拉森(C. Lassen)皆駁斥此說。

此外,(1)戴維斯(Rhys Davids),以巴利語為北印度的通用語──拘薩羅(Kosala)語的文語。(2)韋斯特格德(Westergaad)等人,認為此語與基那(Girnar)的阿育王刻文之用語類似,是摩哂陀的祖國鬱禪尼(Uj-jayinl)的方言。(3)弗朗克(O. Franke)根據碑文古錢等物研究,而主張此語乃行於以文底耶(Vindhya)山脈為中心的廣大地方的語言,其中心地在鬱禪尼。(4)歐登柏格(H. Old-enberg),指出此語與坎達基利(Khanda-giri)銘文一致,應是古時與錫蘭有交通來往的羯𩜁伽(Kaliṅga)的語言;穆勒(E. Mül-ler)亦取此說。

又,溫蒂希(E. Windisch)及溫特尼茲(M. Winternitz)、蓋格爾(W. Geiger),皆以為巴利語並非某一地方的方言,而是以摩揭陀之古方言為基礎的一種混合語。就中,蓋格爾又主張巴利語的發展有四階段,一為諸經中偈頌的語言,二是經典中散文的語言,三是藏外典籍之新散文的語言,四是新詩的語言。

西元1833年,巫潘(E. Upham)等人英譯以錫蘭土語書寫的《大史》(Mahāvaṃsa),並刊行其著作《The sacred and historic-al works of ceylon》,開啟巴利文研究的風氣。1855年,華斯勃爾(V. Fausböll)校訂出版《法句經》(Dhammapada),為刊行巴利聖典的先驅。其後,歐洲、錫蘭及日本等國學者,從事原典的校訂及翻譯者為數甚多。

有關巴利語的文法書,有庫羅(B.Chough)的《Compendious Pali Grammar》(1824)、穆勒(Müller)的《Beiträgezur Kentnis der Pāli-Sprache》(1867~1868)、尼耶那第洛卡(Nyanatiloka)的《Kleine systematische Pali Grammatik》(1911),以及立花俊道的《巴利語文典》(1910)、水野弘元的《巴利語文法》(1955)、長井真琴的《獨習巴利語文法》。字典方面,有齊德斯(R. C. Childers)的《Dictio-nary of the Pali Language》(1875)、戴維斯及史帖德(W. Stede)的《Pali-EnglishDictionary》(1921~1924)等書。

◎附一︰無憂〈巴利語文字簡況及其佛典〉(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2})

(一)巴利語的文字問題
巴利語是印歐語系,印度語族,柏拉克里特語的一個方言。它和吠陀語、梵語有著最近的親屬關係,是現代印度的許多方言和錫蘭語的遠親。巴利語之所以著名,因為它是原始佛教的神聖語言,特別是南傳佛教典籍是通過它被保存下來的。巴利語在印度中古時代,雖然只是一個地區的方言,但它的流行區域卻十分廣闊。佛陀住世時,就使用它來說法。中古時代,巴利語究竟在那些地區流行的問題,學術界一直是存在著比較分歧的看法的,但是把它肯定為印度西部方言這一點,基本上是一致的意見。

原始佛典的編纂,根據一般傳說,自西元前544年佛滅度後在王舍城的第一結集,西元前五世紀時在毗舍離的第二次結集和西元前三世紀在華氏城舉行的第三次結集,都曾進行過編校審定的工作,當第三次結集時,在佛教史上還有另外的一件大事,是阿育王採納了帝沙目犍連子長老的建議,決定派遣高僧到鄰近地區和諸國去廣佈佛教,並任命了目犍連子長老組成一個包括十位長老的弘法使節團前往下列地區傳教︰

(1)末闡提長老(Majjhantika Thera)︰往迦濕彌羅(Kasmīra ,即現在的喀什米爾)及犍陀羅咤(Gandbara,約在今巴基斯坦的白沙瓦,拉瓦爾品地一帶)。

(2)摩訶提婆長老(Mahādeva Thera)︰往摩醯娑曼陀羅(Mahis akamandāla,即現在南印度的邁索爾邦)。

(3)勒棄多長老(Rakkhita Thera)︰往婆那婆私(Vanavasa,在現在南印度孟買邦一帶)。

(4)曇無德長老(Dhammarakkhita Thera)︰往阿波蘭多迦(Aparantaka,在現在印度的卡提瓦爾半島一帶)。

(5)摩訶曇無德長老(MahādhammarkkhitaThera)︰往摩訶勒咤(Mahāraṭṭha,在現在印度的孟買一帶)。

(6)摩訶勒棄多長老(Mahārakkhita Thera)︰往臾那(Yona,別譯「益努」,即庫那迦,約在薩爾溫江和瀾滄江河谷之間的一帶地方,包括現在我國的西雙版納、緬甸撣邦、老撾北部及泰國北部的景邁、景先等地區在內)。

(7)摩訶末示摩長老(Mahāmajhima Thera)︰往喜馬拉耶地區(疑即現在的尼泊爾、錫金、不丹、拉達克和我國西藏南部地區)。

(8)須那迦長老(Sona Thera)、(9)優多羅長老(Uttara Thera)︰往金地(Suvaṇṇabhū-mi,古金地,約包括現在柬埔寨、泰國、下緬甸、老撾南部及湄公河的三角洲地區一帶)。

(10)摩哂陀長老(Mahinda Thera)︰往楞迦(Lanka,即今錫蘭)。

據《大史》載,摩哂陀長老率領了伊提耶(Iṭṭhiya)、郁帝夜(Uttiya)、參婆樓(Sambala)和婆陀沙拉(Bhaddasala)等四位長老和僧伽蜜多的兒子蘇摩那(Sumana)沙彌及盤杜迦居士(Bhaṇduka)等一行七人,還帶去了這次所結集的三藏經典到錫蘭去。如果這個傳說性的記載是可靠的話,則摩哂陀既把三藏經典帶去,很可能是已經用文字記錄下來了的典籍,不僅是全憑口傳心受的辦法在錫蘭傳教的了。書寫經典的文字,除了阿育王時代通行的婆羅米或驢唇體字母以外,不可能是用其它文字來寫定的。錫蘭所發現西元前二世紀古僧伽羅字母的山洞石刻,從字母形體的十分接近阿育王時代驢唇體字母這點來看,也可以算是一個有力的旁證,因此,把巴利語三藏的寫定時代,算為西元前三世紀中葉以後,似乎沒有多大問題。另一個說法是,巴利三藏的寫定工作,是在無畏婆吒伽摩尼王(西元前43至17)執政時期的第四次結集時才完成的。這次結集的舉行約在西元前26年,以勒棄多長老(Rakkhita Thera)為上座,會集了大寺派長老五百人,在瑪達雷(Matale)的灰寺(Alu-vihara)誦出了上座部三藏及註疏,並決定把經典用僧伽羅字母音譯寫在貝葉上保存(還有一個傳說是,這次誦出的三藏是刻寫在薄金片上,藏於灰寺裏的石室內)。這一說法和上面的傳說是互相矛盾的,因為摩哂陀既然已經把三藏帶到了錫蘭,為什麼在第四結集時,還提到「誦出」三藏及註疏呢﹖既曰「誦出」,當然這時還不可能有已經寫定的三藏和註疏,而且還決定了把它寫在貝葉上加以保存,可見在以前將近兩百年左右的時間內,是並無寫定的佛經存在的。以上的兩種不同而又矛盾的說法,粗看似乎令人懷疑在第三次結集以前有過佛典的編定。但是,我們從歷史發展來推斷,可以作如下的分析︰即第三次結集以前編定的經典,雖已具雛形,也許並未包括全部三藏,而只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摩哂陀帶到錫蘭去的可能就是這一部分的定本,其餘部分仍是通過口傳心受的辦法來加以流布的。其次,這些經籍由於是用阿育王時代通行的字母所寫,對於錫蘭僧眾,當然會帶來一些不便,因此而有這一次結集的召集,並將三藏加以誦出會訂,用本國自己的文字音譯辦法寫下來保存,對於宣傳教義將更會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僧伽羅語雖然也是屬於柏拉克里特語的語言,它和巴利語又有著相當近的親屬關係,而且代表這種語言的文字形體,在中古時,基本上接近於阿育王時代的字母形體,其後歷經演變而形成了現代的僧伽羅字母。但是它在語音系統上和巴利及梵語有著十分顯著的區別。主要的差異在於(1)元音系統內具有巴利和梵語所沒有的長短元音;(2)沒有送氣的清濁塞音kh,gh,ch,jh,ṭh,ḍh,th,dh和唇音ph,bh等音位;(3)沒有舌後和舌面後鼻音ṇ和ñ。在它的全部長短元音符號十二個音位中有八個音位是和巴利語相同的,輔音的二十個音位則全部和巴利及梵語對等。自佛教傳入錫蘭以後,僧伽羅語首先受到了巴利和梵語的最大影響,特別是巴利語對它的影響,吸收了它所沒有的音素,開始形成了現代僧伽羅語的雛形。自西元前一世紀末,錫蘭首先用僧伽羅字母音譯巴利佛典時,為了拼寫巴利語而借入了它所沒有的送氣清濁塞音和唇音及鼻音等音位,同時並創制了一些二合字母的專用符號和某些略符。其後歷經演變,原有的四個巴利語所無的元音字母變為十分罕用的音位,字母的形體也有改進,進一步形成了包括梵語和巴利語音素在內的現代僧伽羅語的混合型音系。

從以上的敘述看來,我們基本上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西元前三世紀時的阿育王時代第三次結集時,上座部的巴利三藏重要部分,已有了用婆羅米或驢唇體字母的寫本,這是巴利語開始有文字的最早歷史傳說。佛教傳入錫蘭以後,在西元前一世紀末的第四次結集中,巴利三藏又經過詳細的勘校,並改用了僧伽羅字母書寫保存。自是以後,以自己的文字字母採用巴利語音系排寫佛典的辦法,成為上座部佛教所用文字的不成文制度。所以後來在緬甸、泰國、柬埔塞、老撾等國和我國雲南省傣族地區的音譯巴利佛典的書寫,就都是採用這個辦法的。一方面用自己本民族文字字母拼寫佛典,同時也用自己的語言翻譯。例如我國傣族及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諸國,除了有自己文字音譯的巴利三藏外,還有意譯的各種佛典。

信仰上座部佛教的國家或地區的民族語言,除錫蘭是屬於印歐語系外,大部分屬於漢藏語系,而柬埔寨高棉族和緬甸及泰國的孟族語言則是屬於南亞語系的(我國的布朗族、崩龍族和卡瓦族,雖然他們的語言是屬於南亞語系的,但在宗教信仰上,卻使用傣語、傣文)。以上的這些民族語言雖然和印歐語系的巴利語及僧伽羅語全無任何親屬關係,可是卻一律地採用了巴利字母表的音系,對自己語言中沒有的音素,則適當地改變了讀音,以求得和本民族語言特點適應。經過這樣的改動之後,拼寫和學習巴利佛典的目的固然是達到了,但是自己語言中的特殊音位,由於受到巴利音系的限制,沒法在字母表中表達出來,於是只好再在字母表後附加上若干專為拼寫自己本族語言的字母和佛經上的某些特殊符號。有的語言則乾脆把拼寫本語的一些字母符號不列在字母表內,避免和巴利字母表互相混淆。如我國的西雙版納傣文字母就有代表長短單複元音的二十三個符號是不列在字母表內的。

世界上所有的語言,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個類型;一類是只有獨立的語言還沒代表這種語言的文字;另外一類則是不但有獨立的語言,而且還有代表自己語言的文字。有文字的語言,由於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在各個歷史時期中,可能有著不同形體的文字符號,如漢文就歷經了古籀、篆、隸等各個不同的階段,但它們仍是代表著同一的漢族語言和音位系統。巴利語的發展情況和它不平凡的遭遇,在語言史上是一個十分突出而又奇特例子,原來代表這一語言的文字符號,由於某些特殊原因(主要是說這種方言的印度民族放棄了它)而變得湮沒無存,但是其本身的語音系統卻因為上座部佛教的傳播,不但是在和它有著親屬關係的僧伽羅語裏,而且還在許多非親屬關係的語言中,獲得發展和保存的機會,形成了信仰上座部佛教所用的各種不同文字的共同語音系統,這完全應歸功於巴利原典所起的凝固作用。語言學界許多年來關於巴利語的有無文字的不同認識,也就是由於這個特殊現象所造成的。說它沒有文字的理由,是在於原始代表巴利語的文字符號已經湮沒,現存的拼寫巴利語的各種文字,是其它各民族的文字符號,不能看成是巴利文;說它有文字的理由,則是好些信仰上座部佛教的國家或民族,一向是用自己的文字符號來拼寫巴利原典的,當然應當算為巴利文。

從另外的一個角度來看,一種語言如果沒有過代表它的文字符號,自不可能產生出一套完整的語音系統來,因為語音系統總是通過對具體語言各音素的調查、研究和分析之後,才能用某些代表它們的符號而制定出來的。原始的巴利文字符號雖然已無記錄,但是從它的語音系統存在的這一客觀事實,完全可以說明曾經有過代表這種語言的文字。不幸的是,我們現在不能看到而已。

◎附二︰水野弘元著‧許洋主譯《巴利文法》第一章、第二章(摘錄)

巴利語是什麼
巴利語是現在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高棉、寮國等南亞地區的南傳佛教的聖典所使用的語言。這種語言被稱為巴利語,是十二世紀以後的事。在那個時候以前,這種語言叫做摩揭陀語(Magadha-nirutti或Magadhika-bhasa)或根本語(Mūla-bhasa)。摩揭陀語是恒河中游地域摩揭陀(Magadha)地方的語言,而根本語是人類最初使用的根本語言。這種語言之所以稱為摩揭陀語,是因為一般相信,佛教的創立者佛陀自己以這種語言,在摩揭陀為主的地方教化說法,因而成為南傳佛教的聖典語。但這種語言之外,另有叫做摩揭陀語的語言存在,它才真的是摩揭陀地方的語言,或許因此以後才沒有稱巴利語為摩揭陀語,也才沒有用根本語這個名稱。

就語言系統而言,巴利語是Prakrit語的一種。Prakrit語是中期印度雅利安語的總稱;它是西元前六世紀到西元後十一世紀,通用於印度的雅利安人的民眾語。關於Prakrit語的意義,有種種說法,但根據最普通的主張,Prakrit(=Pkt.)是與 Sanskrit(=Skt.即古典梵語)相反的語言︰古典梵語是根據Paṇini的文法製成的人工語、雅語、標準語,而巴利語是沒有人為成分的自然語、俗語、民眾語。二者都淵源於古代印度的吠陀語(Vedic=V.)及其他古代日常用語,所以古典梵語和各種Prakrit語之間,或各種Prakrit語之間,在語言上,有極密切的關係。順便一提,各種Prakrit語被稱為中期印度雅利安語,而吠陀語和古典梵語為古代印度雅利安語,Prakrit語以後到今日的各種印度雅利語則為近代印度雅利安語(中略)。

巴利語的四個階段
在全部的Prakrit語中,歷史最久、保持各時代的文獻的,只有巴利語。巴利語從它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二千多年。其中可看到與其他語言顯然有別的、巴利語特有的語言特徵。然而,在這漫長的歲月中,巴利語本身也有若干發展變遷的階段。現在可大體區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聖典偈頌(韻文)中的巴利語,到西元前三世紀為止。

(2)聖典散文中的巴利語,到西元前一百年為止。

(3)聖典註釋書類的巴利語,以五、六世紀為中心,其前後數百年間。

(4)後世諸文獻的巴利語,從十世紀到現在。

巴利聖典中的偈頌,並非全屬第一階段的古老巴利語,其中也有新的。又古偈頌也不一定原封不動地傳承原形,也有部分多少遭受變化,因此失去原形,以致現在意義反而不通的也不少。關於這點,從其他俗語,佛教梵語和梵語等的佛典找出相當於巴利語的偈子,並加以比較,可以得知。如前所述,在巴利語的古偈頌中,好歹可發現與吠陀語共通類似的古形。但其中,由於音韻的關係而語句被省略,又沒有註釋書,所以也有些地方很難讀懂。

第二階段的部分比前一階段合乎文法,文章平易暢達。這一層的語言接近西元前二、三世紀時的語言;這點,從把它和當時各種刻文的語言加以比較,即可得知。

第三階段的巴利語,使用於聖典的註釋書類、教理綱要書、史書類等。又聖典時代與註釋書時代之間的文獻用語,也可含攝於這一層。這個階段的巴利語,在各時代的巴利語中,最洗練整備,其文章也簡明流暢。

第四階段的巴利語,從各方面看,完全不統一,多且雜。第一、第二階段的巴利語,成立發展於印度本土──是巴利語所淵源的日常語的流行處。第三階段的巴利語,在印度或錫蘭島,也為許多印度本土出生的學僧所使用,因此其語言的使用極容易,文章也很流麗。然而,第四階段的巴利語,以錫蘭島為中心,後發展於緬甸、泰國等,在時代上,在地域上,為與巴利語關係疏遠的人所使用,所以它自然不得不變成很造作的語言。

助長這種傾向的是,在這一期的巴利語中,錫蘭語以及錫蘭對岸的印度達米爾語,也都採用梵語的要素。在前三階段,巴利語幾乎看不出有受到梵語的直接影響的跡象。然而,在錫蘭島,從十世紀起,國王、大臣、僧侶等知識分子研究學習梵語梵文。這是受到印度本土,四、五世紀以後,梵語被一般用為公用語的風潮影響所致。加上六、七世紀以後的錫蘭流行使用梵語典籍的大乘佛教,這或許也促進錫蘭使用梵語。如是,著於十世紀以後的第四階段的巴利文獻,在其語彙和連聲(sandhi)中,出現了從來不見於巴利文的梵語成分。kiriya(作用)變成kriya,arammaṇa(所緣、對象)變成alambana,這是巴利梵語化的例子。

尤其這一層的偈頌類,既模仿古代層的巴利韻文,又應用梵語的作詩法,而且不像第一期的偈頌那樣,流露出天真爛漫的純情,全部是人為造作、形式化的作品,其章句也常晦澀難解。其中也沒有見於以前各階段的暢達性和純真性。

順便一提,南傳佛教諸國的僧侶之間,在今日還用巴利語交換彼此的意見,因此新造了對應西洋近代語的巴利語,以致巴利語的語彙逐漸增加。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バ─リ語の故鄉と原始教團の發展》;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歐米の佛教》;《根本佛典の研究》;W.Geiger《Pali,Literatur und Sprache》。


西藏佛教

指西藏及其周圍地區所信奉的佛教。又稱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成立於西元七世紀左右。十三世紀後逐漸流傳於北印度、不丹、錫金、蒙古、尼泊爾、蘇俄布里亞特與西伯利亞等地。

西藏佛教在教義、教團組織及行儀上,皆自印度的大乘佛教末期發展而來,有融合顯、密二教的傾向。以修習因乘的顯教進而修習果乘的密教為理想。亦即將顯教視為密教的入門。在戒律上西藏傳承說一切有部律,並發展出專屬於密乘行人的戒律。有關其歷史,可以朗達瑪王之滅法為界,分為前弘期(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前半)與後弘期(十世紀至現在)二階段。

(1)前弘期︰西藏在未傳入佛教之前,原本盛行苯教。七世紀中葉,吐蕃王國贊普松贊干布(Sroṅ-btsan-sgam-po)娶尼泊爾尺尊(Bhṛkuti)公主與唐朝文成公主。因而傳來印度、尼泊爾系佛教及中國佛教,乃使苯教勢力受挫。當時松贊干布王以拉薩為中心,建立布達拉宮,並為二妃各立大昭寺和小昭寺,供奉佛像,以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又遣貴族子弟留學印度,製作文字、文法,翻譯佛典。佛教乃漸興起。

到赤松德贊王(Khri-sroṅ-lde-btsan)時,分別自尼泊爾、印度請寂護及蓮華生上師入藏。寂護帶來中觀宗論書,宣揚中觀佛教。蓮華生帶來陀羅尼與真言經軌,弘傳密教,此為西藏密教的濫觴。故一般亦以蓮華生上師為寧瑪派(Rniṁ-ma-pa)初祖。王又建立桑耶(Bsam-yes)寺,延寂護為親教師,開始度藏人出家受戒,成立僧伽制度。爾後亦遴聘印度僧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從事譯經。其中,蓮華戒更以中觀的立場,與在該地弘布禪宗的唐僧摩訶衍(Mahāyāna)論諍而獲勝。從此印度中觀宗成為西藏佛教的主流。佛教在此時可謂已具規模。

九世紀初惹巴巾(Ral-pa-can)王即位。王下令改定西藏語,統一譯語,新譯多數經論,校勘已譯佛典,編纂譯經目錄。又規定「七戶養僧」制。並由僧人裁決朝政。一切行政制度亦以經律為準則,對於侮慢三寶者且處以重刑。爾後信奉苯教的朗達瑪(Glaṅ-dar-ma)王繼位,鎮壓佛教,禁止譯經,焚毀多數佛典,破壞寺院,令僧侶還俗。此時僧徒多避難國外,佛教一時衰微,史稱「朗達瑪滅法」。至此為止,前弘期佛教乃告結束。

總觀此期佛教是以王侯貴族為中心,並在彼等之保護下發展,並未滲透於民眾生活之中,故可稱為「王朝佛教」。若就性質而言,由於具顯教主義立場,在教理上重視戒律,故亦可視為以比丘為中心的學術佛教。

(2)後弘期︰十世紀末,佛教復興運動於西藏西部萌芽,爾後隨大量密教經典的翻譯逐漸完成,佛教乃分成顯乘、密乘二門。當時一般習佛者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而輕理論。十一世紀印度超戒寺僧阿底峽(Atīśa)入藏後,佛教之盛達到顛峰。此師通曉顯密二教,強調獨身與嚴格的戒律,嘗著《菩提道燈論》以闡明修習次第,並論述顯密教義之並不相違。且大力弘揚大乘教法,培育眾多弟子,組織成重視顯教的噶當派(Bkaḥ-gdam-pa),而與當時結合新舊密乘的寧瑪派(Rñiṅ-ma-pa)相抗衡。爾後噶舉派(Bkaḥ-brgyud-pa)、薩迦派(Sa-skya-pa)、希解派、爵南派、格魯派(Dge-lugs-pa)等均受其影響。上述諸派之中,薩迦、噶舉二派曾與世俗權力密切結合,互爭權勢,流弊日深。於是後起的宗喀巴(Btson-kha-pa)乃發起改革運動,宣揚恪遵戒律,提倡般若中觀與祕密金剛乘的融合。並著《菩提道次第》及《密宗道次第》,以確立其學說。又重視以顯教為中心的密教教學,乃使當時教風丕變。不僅所創立格魯派成為日後西藏佛教的主流,而且,該派的達賴、班禪二大活佛轉世系統,更主宰西藏的政教大權。

西藏佛教由於流傳區域、修行儀式及傳承系統等不同,從十一世紀中葉開始逐步形成各種宗派。

(1)寧瑪派︰又稱紅帽派、紅教。以蓮華生為初祖。此派組織鬆散,缺乏嚴格的制度。教徒重密輕顯,且可娶妻生子。教法內容不一,各有傳承。但以大圓滿法為究竟法門。根本密典為十八部怛特羅。然一般之所奉行只有文殊身、蓮花語、真實意、甘露功德、金剛橛事業、差遣非人、猛咒詛詈、供養世神八部。為西藏佛教各派中,歷史最久遠的一派。主要道場有多吉扎特寺、敏珠林寺、噶陀寺、佐欽寺、白玉寺等。另外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希臘的雅典、法國的卡斯特朗巿等亦建有此派寺院。此派自民初以來,在漢地即頗為盛行。民初的諾那活佛、曾在美國弘法的陳健民、已故的敦珠仁波切及其弟子劉銳之等人,皆屬此派。

(2)噶當派︰為仲敦巴(Ḥbrom-ston)所創,其理論與實踐基礎係來自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主張以顯宗為主,但不排斥密宗。修習次第強調先顯後密。其後此派併入格魯派。根本道場為熱振寺。

(3)噶舉派︰俗稱白教,為馬爾巴(Mar-pa)所創,富密教色彩。主要學說是月稱派的中觀見,最重視大手印傳承。強調以苦修而求達到「萬有一味」、「怨親平等」、「染淨無別」的境界為其特色。有達薄噶舉、噶瑪噶舉、主巴噶舉、止貢噶舉等支派。其中,噶瑪噶舉派更獲法國承認其宗教地位,而設立二十八個法輪中心。此派為系統最多,傳播最廣的一派,主要寺院有墨竹工卡的止貢寺與四川德格的八蚌寺等。民初以來,此派在漢地弘法的名師有貢噶活佛等人。又由於張澄基譯出此派名著《密勒日巴全集》等書,及噶瑪噶舉之名師多人曾來台灣弘法,因此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此派在台灣之弘法活動頗為頻繁。

(4)薩迦派︰俗稱花教。為在家居士貢卻傑布(Ḥkhond kon-mchog-rgyal-po)所創。教主採家族世襲制,為氏族教團的典型。至五祖八思巴時獲元世祖封為帝師,執掌西藏政教大權。元末,其地位由噶舉派所取代,僅保有薩迦一地的控制權。此派特別崇尚道果教授。全盛時在蒙古、西康、西藏等地皆有寺院。爾後寺院相繼沒落,只有著名的四川德格貢欽寺留存。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也有若干名師到台灣弘法。

(5)格魯派︰又稱黃帽派、黃教、新噶當派、新教,為宗喀巴所創。此派吸收噶當派的教義,並主張僧侶須嚴守戒律。提倡顯、密二宗並重,強調顯密兼修和先顯後密的修行次第。以中觀哲學與《現觀莊嚴論》為教義根本。在傳承方面則採用活佛轉世制度。達賴與班禪,為兩大活佛,一主前藏,一主後藏。分地區弘法。其後受清廷擁戴,成為西藏地方的執政教派,達賴喇嘛也成為西藏之政治與宗教領袖。此派之根本道場有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札什倫布寺、布達拉宮等。1949年西藏暴動之後,達賴十四世及其支持者流亡到印度達姆沙拉,此派之重心乃轉至印度。然在中國大陸,班禪十世則被中共政權扶持為此派之宗教代言人。1989年,班禪逝世,其轉世靈童正在尋覓中。

此外,另有黑教,原為苯教外道。以詛咒禳祓為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為大祭。二十世紀末期二、三十年間,在台灣與美國亦偶有人弘揚此派教法。

近年來,西藏佛教普受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所重視。在台灣,西藏佛教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初傳,當時傳法者除格魯、薩迦二派外,幾乎以漢族在家居士為主。其中較著名者有屈映光、吳潤江、申書文、劉銳之等人。弘法地點多集中於北部地區。大約從民國七十一年(1982)開始,眾多西藏僧侶應信徒之邀前來傳教,乃促使其規模與日俱增,並迅速遍及全台。其中尤以噶舉派最受台灣信徒所歡迎。

◎附一︰法尊〈西藏前弘期佛教〉

西藏前弘期佛教就是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個階段。西藏古典著作如布頓《佛教史》、倫主《佛教史》、童祥《青史》、《西藏曆書引言》、《藏王紀》等書,都說前弘期始於松贊干布時代,終於惹巴巾末年。但諸書所載這兩個人的生卒年代,出入很大。今據中國古史《新唐書》所載松贊干布王妃唐文成公主入藏的年代(641),再參酌西藏的古典著作,松贊大概生於西元七世紀初。根據惹巴巾在位時,在拉薩所立的「漢藏和盟碑」的年代(823),惹巴巾的卒年不會早於這個年代。《布頓史》和《倫主史》都說他的卒年是841年,當比較可信。因此,可以認為「前弘期」約始於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的前半,前後約二百年。

本期佛教發展的情形,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期︰

(1)松贊干布時期(初興佛教)︰松贊干布以前的西藏,境域狹小,至松贊干布,才擴張疆土,統一了青藏高原各部落,逐漸強大起來。如《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厥,幅員萬餘里,為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沒有統一文字。松贊既征服諸部落,擴大疆土,為與鄰國往來和治理民眾頒布法令的需要,松贊干布派遣貴族子弟到克什米爾學習,其中端美三菩提學聲明學,回藏地後製成藏文字母和文法,並著了《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

松贊以前,西藏只有一種神教,名為苯教,專作祈禳等法。松贊干布時,有了統一的藏文,才開始翻譯佛經,建立佛教。

松贊干布派人到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訶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仍供在布達拉宮),作為供養修福的對象。

松贊干布初娶尼泊爾公主,攜來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小昭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又攜來釋迦佛像(相傳為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贊干布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按照松贊自己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大昭寺北廂殿中)。

為供奉諸聖像,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尼泊爾公主建築了大昭寺,文成公主建築了小昭寺,松贊干布又建伽剎等十二寺於拉薩四周各要地。此外,又建築了許多修定的道場。各寺所供的聖像很多,有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顰慼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明王等。

當時翻譯經典的人,漢人有大天壽,藏人有端美三菩提、達摩廓霞、拉壟金剛祥,印度人有孤薩惹、商羯羅,尼泊爾人有尸羅曼殊等。

當時翻譯的經典,有《寶雲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訶哥羅法》、《吉祥天女法》。又有《集寶頂經》、《寶篋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有說亦曾翻譯《十萬頌般若經》。

藏地以前沒有一定的法制。松贊干布時代,依佛經所說的十善戒,制定法律︰鬥毆的處罰,殺人的抵償,盜竊的加八倍罰款,奷淫的斷肢體而流放,欺妄的割舌。又制十六條社會倫理法︰(1)敬信三寶,(2)修行正法,(3)孝敬父母,(4)恭敬有德,(5)敬重尊長,(6)交友以信,(7)利益國人,(8)心性正直,(9)景慕賢哲,(10)善用資財,(11)以德報恩,(12)秤斗無欺,(13)不相嫉妒,(14)不聽婦言,(15)和婉善語,(16)心量寬弘(《西藏王臣史》,《藏王紀》所說略異)。

總之,在這一段時期,藏地才開始有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同時也制定了法律,教育民眾,使西藏民族逐漸強盛文明起來。所以藏地史書都說松贊干布是觀音菩薩化身,特為饒益藏地人民而現國王身的。

(2)赤松德贊時期(建樹佛教)︰松贊干布後,芒松芒贊(亦作芒壟芒贊,即松贊干布之孫)、都松芒波結兩代,雖然繼承祖先的遺訓奉事佛教,不過對於佛教事業,非但沒有新的建樹,而且由於多次兵災,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左廂祕室中,松贊干布所建的布達拉宮也毀於兵火。赤德祖贊即位後,起初原為其太子絳剎拉聞請婚於唐朝。等到金城公主到藏時,絳剎拉聞已死,只好嫁赤德祖贊,以後生下赤松德贊,大弘佛教。金城公主到藏後,問知文成公主帶到西藏的釋迦佛像閉在暗室,急命人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又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小昭寺供奉。

赤德祖贊想紹繼祖先弘揚佛教的遺規,曾派使臣往底斯山迎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二師未肯到藏。赤德祖贊又遣使到唐朝和于闐迎請宏法大師和經典,並建立拉薩喀扎等寺,安置各處請來的經典和大德。

此時譯經的,有賬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鳩摩羅。從漢文譯成的有《百業經》、《金光明經》及曆數、醫學等書籍(布頓《佛教史》)。這時的僧眾,有漢僧和于闐僧;藏民雖已信仰佛教,但還沒有人出家。

赤德祖贊的臣屬中,信佛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不信佛教的。他們中間還有掌握重權能左右朝政的人,如舅氏仲巴結及達扎路恭等,不過懾於赤德祖贊的威嚴,還沒有明目張膽地反對。

赤德祖贊去世後,仲巴結便藉口過去幾代藏王的短壽,和國家的兵連禍結,將這些事情都歸罪於佛法。又編造許多謊言,誣蔑釋迦佛像為引禍根源,把像埋在地下,後又移到芒域。改大昭寺為屠場,拆毀赤德祖贊所建的喀扎寺和真桑寺。驅逐修行佛法的信眾,各地來的僧人也都遣回原籍。此時赤松德贊年幼,不能自主朝政,只好聽憑仲巴結擺佈。藏地尚未長成的初期佛教,就遇到這樣一場摧折。

西藏民間,原已盛行苯教。松贊干布雖曾制定法令,教人民敬信三寶,學習佛經;苯教徒有暗改佛經為苯經的,也被禁止,但臣下和民間,仍有信奉苯教反對佛教的。後來經過芒松芒贊、都松芒波結、赤德祖贊三代,似乎都沒有加以禁止。赤松德贊時代反對佛教的這些權臣,大概就是苯教信徒。

赤德祖贊曾派臣下桑希等到內地學佛法。桑希臨回藏時,遇著一位高僧,授給他《金剛經》、《十地經》(有作《十善經》)、《稻稈經》等三部經,並且向他說︰「現在藏王已死,王子年幼,那些不信佛法的臣下,正在破壞先王法制,毀滅佛法。此時回到藏地,沒有佛教事業可作。你等到王子大了,把這三部經呈上,並須請薩賀國的靜命來藏弘法,那時佛法才能光大。」桑希等請回漢文經書千餘卷,到藏時正遇著滅法,就把經書藏在欽樸石崖中。

赤松德贊漸長,閱讀前代諸王史籍,知道祖先弘揚佛教、建立法制的事蹟,深為信樂,就與諸臣籌商復興佛教的事宜。桑希以為時機已到,就把藏在欽樸的漢文佛經取出,呈進藏王,並為略述大意。藏王聽了很歡喜,就教桑希同漢人梅瑪果、迦濕彌羅人阿難陀共同翻譯。但此事為仲巴結所反對,並怪桑希多事,把他貶到芒域。史書上說一些信佛法的人,為了保護桑希,送他到芒域避難。

又有大臣名賽曩,信仰佛教,藏王派他作芒域守。他在芒域建立了兩座佛寺。後來往印度朝禮大菩提寺、那爛陀寺聖蹟,在尼泊爾遇見靜命(也有譯為寂護的)。他請靜命到藏弘法,得到許可,自己先回拉薩見藏王,陳述靜命的功德,可以請來建立佛法。藏王詔諸信佛法的大臣如漾娘桑、廓墀桑等密議,用計除去舅氏仲巴結、達扎路恭等,頒布勒諭,令一切臣民奉行佛法。先將釋迦佛像請回拉薩,仍供在大昭寺正殿,隨即派人迎接靜命論師。民間有信苯教反對佛教的,又使阿難陀等和他們辯論。苯教徒辯失敗,苯教書籍,除少數祈禳法外,都被廢毀,不許傳播。

靜命到藏後,在龍粗宮中安居四月,為藏王等講說十善業、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門。當時雷擊瑪波日,洪漂龐塘宮,瘟疫流行。不信佛教的人,就說是弘揚佛教之過,請藏王停止弘法,民間喧攘不安。藏王請問靜命,靜命說須請蓮華生來才能止息災害,自己也就暫回尼泊爾。藏王又派賽曩等去迎請蓮華生。蓮華生到藏後,適災害止息,才又接靜命回藏。

藏王打算建立桑耶寺,先與臣民商議,大家都贊同,就請蓮華生加持地基,請靜命仿印度飛行寺規模繪成圖樣。中分須彌峰、十二洲、日月二輪,外有垣墻圍繞,四角建四舍利塔,四門立四碑。藏王三妃,又各建一殿。從762年壬寅奠基,至766年丙午落成(據《藏王傳》等說,布頓說是787年丁卯奠基,799年己卯落成)。完工後又請靜命、蓮華生開光,舉行盛大慶祝法會。

767年丁未從印度迎請說一切有部持律比丘十二人到藏,以靜命為親教師,開始度西藏人出家受戒。最初受戒七人為︰寶護、智王護、寶王護、善逝護、遍照護、龍王護、天王護(七人的名字有多種不同的記載),稱為七覺士。此後復度官民子弟三百餘人,出家受戒;選拔優秀的學習梵文,造成譯經的人才。

此時翻譯經典的,印度人有靜命、無垢友、佛密、靜藏、清淨獅子等諸大論師,西藏人除初出家的七人外,有法明、虛空、寶軍、無分別、釋迦光等諸大譯師,廣譯三藏教典。又請密宗大德法稱論師,傳授瑜伽部金剛界、大曼荼羅等灌頂。又請迦濕彌羅國大德勝友、施戒等,傳授戒法,又請漢僧傳授參禪修定。此時,對於佛教,盡量吸收,不論大小、顯密、禪教、講修,兼收並舉,故可稱為前弘期的極盛時代。此時所譯典籍,據辰年在登噶宮所編《目錄》(此目錄布頓《佛教史》和倫主《佛教史》都說是赤松德贊時所編。布頓《佛教史》並說︰先編《登噶目錄》,次編《欽樸目錄》,再編《龐塘目錄》。〈經論大藏目錄序〉中說,牟底贊薄時,先編《龐塘目錄》,次編《登噶目錄》,未說《欽樸目錄》何時所編)的記載,密教方面除無上瑜伽部,顯教方面除《阿含》經類及一部分《中觀》、《因明論》外,其餘的顯密經論,大體上都具備了。現在舊派所傳的一部分無上瑜伽部經論,也是由無垢友等傳來的,可能因為當時只是祕密傳授,故未編入目錄內。

此時所傳的戒律,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為防止部派紛爭,藏王曾明令制定,不許翻他派的律典。此時大乘教典,唯識宗的已很完備。但因弘傳佛法的主要人物,多是中觀宗的大德,如靜命、蓮華戒,就是中觀順瑜伽行派(世俗中不許有離心外境,勝義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的創始人,蓮華生、無垢友、佛密等也都是中觀宗人;所以,此時的見解,都是屬於中觀宗的。在赤松德贊末年,息滅頓漸的爭端後,又曾明令宣布,只許學靜命所傳的龍樹的中觀見,修十法行與六度行,不准學頓門的見行。

總之,赤松德贊時,才開始有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廣譯經論,講學修行。佛教的真正規模,此時才算完備。又在耶巴、欽樸等處,建立專修道場。後來阿底峽曾讚嘆說,此時西藏佛法之盛,就是印度好像也比不上。

(3)惹巴巾時期(發揚佛教)︰赤松德贊死後,牟尼贊普與牟底贊普先後繼位,紹承父業,仍弘佛法。尤其在牟底贊普時,建立金剛界寺,請無垢友等論師,遍照護等譯師,將父兄兩代未譯完的經論盡量翻譯(據倫主《佛教史》和《藏王紀》所記,此時還有蓮華戒等論師,龍王護、寶勝等譯師),三藏教典此時就很完備了。

赤松、牟尼、牟底諸王時,一面雖盡力弘揚佛法,一面也常以武力征服鄰近的其他民族,尤其與唐朝,時而和好,時而戰爭。直到惹巴巾時代,由諸佛教大德從中調停,在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唐朝與西藏才達成和議,建立了和盟碑,戰事才停息。

惹巴巾深信佛教,護持十善法制。因見前代靜命、智王、漾娘桑、桑希‧得瓦廓喀結其主、阿難陀等譯出的典籍,有許多名詞是西藏不通用的,又有從漢地、于闐、印度薩賀等處譯來的,名詞多不一致,學習極為困難;故請勝友、天王菩提等,依據大小乘教義及聲明諸論重新整理,務令義理無誤,名詞統一,便利修學。又將大小乘教各種名詞,詳加審定,滙為專書,使後來譯經者有所遵循。倘有必須設立的新名,須將該名詞的訓詁和定名的理由,詳細註明,呈報譯經院、講經院,轉呈藏王批准,編入目錄內,以便通行。關於密部典籍,尤其無上瑜伽部,未經藏王批准的,不許隨意翻譯。所譯三藏教典,在禮敬文上加以區別︰凡屬律藏的,「敬禮一切智」;凡屬經藏的,「敬禮一切諸佛菩薩」;凡屬論藏的,「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讀者一看禮敬文,就知道屬於那一藏。對於戒律,還是只弘一切有部,不許弘譯他部,以免爭端。

惹巴巾由於深信佛法,對於每一個僧人,各分配給七戶居民,供給他的生活,使他能專一修行。每逢齋僧法會,惹巴巾先把自己的頭巾敷地,請僧眾在上邊走過,然後頂戴。所有大小朝政,皆請決於高僧;所有行政制度,也都以經律為準則。下至通用的度量衡器,都依照經論改製。對前代所建的寺院,都善加修葺,並新建札喜格培寺。以恭敬三寶、奉行十善教育人民。對於侮慢三寶的,處罰特重。他這樣做,對於佛教雖是極端尊崇,但在臣民當中,不免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忌和反感,朗達瑪的滅法,也就因此而起。

從松贊干布時代創制統一藏文,翻譯佛經,至惹巴巾時代整理譯典,廣事講修,都屬於西藏佛教的前弘期。這一時期內,西藏的佛教,可就教典文獻和見修行證兩方面總結一下︰

(1)教典文獻︰此時所譯的教典,大小、性相、顯密、大體都已完備。今依《登噶目錄》,略舉如下︰

{1}大乘經典,分六類︰

(a)《般若經》類,有《般若十萬頌》等大小十六種。

(b)大方廣類,有《佛方廣經》等大小七種。

(c)《大寶積經》四十八品(原書四十九品,抽出第四十六品編入《般若經》類)。

 .d各種大乘經,有《賢劫經》等大小一六七種。

(e)大經類,有《大集經》等九種。

(f)從漢文轉譯的,有《大般涅槃經》等大小二十四種。

{2}小乘經︰《正法念住經》等大小三十九種,又《集法句》等論著七種。

{3}密咒續︰《不空羂索經》等及註疏四部共十八種(其中只有事部和行部,缺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4}各種陀羅尼一0一種。

{5}名號︰有《佛及菩薩百八名經》等九種。

{6}讚頌︰有《不可思議讚》等十八種。

{7}願文︰有《迴向願王》等十二種。

{8}吉祥頌︰有《大吉祥頌》等七種。

{9}律藏︰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十七事》、《毗奈耶》並諸註釋大小三十一種。

{10}大乘註釋︰有《般若十萬頌大疏》等五十二種(內有《般若經》、《深密經》、《三摩地王經》、《寶積經》、《十地經》等的註釋),又有從漢文譯出的《解深密經大疏》等八種。

{11}中觀宗論︰有《中論》等三十三種。

{12}禪修類︰有《修次第論》等八種。

{13}唯識宗論︰有《瑜伽本地分》等四十一種。

{14}各種大乘論︰有《集菩薩學處論》等三十一種。

{15}小乘論︰有《俱舍論》等九種。

{16}因明類︰有《觀業果論》等二十五種。

{17}藏王等撰述︰有《聖教正量論》等七種。

{18}已譯未校的︰有《般若四千頌》及《念住經》二種。

{19}未譯完的︰有《中觀精研論》及《釋》等九種。

從第一類至第八類屬於經藏,第九類屬於律藏,第十類以後屬於論藏。又第三、第四兩類屬於密教,其餘都屬顯教。小乘經律論大小乘共學,其餘都屬大乘。唯識宗的經論,已很完備。中觀宗的經論,除月稱的論疏外,很多都有了。這個目錄中所載的密部典籍雖只有事行兩部;但在赤松德贊時,已曾請印度密宗法稱,傳授瑜伽部灌頂。又有無垢友、施戒、遍照護、吉祥積等,已翻譯《集密意經》、《幻變密藏》、《黑茹迦格薄》等無上瑜伽部密法多種。所以這一段時期,顯密方面的教典,可以說都大體具備了。

(2)見修行證︰這一段時期中,從印度請來的譯經大德,多係中觀見;因此,這一期西藏佛教的見解,主要是中觀正見,即「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的見解。一切法無「自性(孤立不變而實有的自體)」而「有(存在)」的原因,即是「緣起」(依賴條件而生滅,即一定的事物必依一定的條件才能生起,條件不具備就不能生起)。宇宙萬有,世出世間一切因果,乃至證解脫,成菩提,皆依「緣起」而有,亦皆自性空,就是緣起性空的中觀見。由深信世出世間因果道理,而嚴持淨戒,依戒修定,由定發慧,就是三增上學。依中觀正見和三增上學所引起的身語行為,就是正語、正業、正命的十法行和六度等正行。三學乃至六度等,就是所修的行。由此修行,發小乘心的,所證就是四沙門果;發大乘心,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所證就是無上正等正覺。

以上是就顯教說的。在密教方面,如佛密所傳的事部和行部,法稱所傳的瑜伽部,都是在中觀正見和發大菩提心的基礎上,傳授灌頂。受灌頂後,嚴守各部的三昧耶戒,進修有相瑜伽的增上定學,和無相瑜伽的增上慧學,由此而得出世間各種悉地。如無垢友所傳的無上部密法,就是現在西藏佛教的舊派。此派判佛法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說這三乘屬於顯教,名共三乘,是化身佛所說。(4)事部,(5)行部,(6)瑜伽部,說這三部名密教外三乘,是報身佛所說。(7)大瑜伽部,(8)阿耨瑜伽部,(9)阿底瑜伽部,說這三部名無上內三乘,是法身佛所說。此派說自派所傳即後三乘密法,尤偏重於阿底瑜伽(即現在流傳的大圓滿教授);說一切眾生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大圓滿。意謂生死涅槃一切法,皆本具於此「空明覺了」之中。由了知此心性本來無生無滅,具足一切功用;安住在這種見解上,遠離一切善惡分別,漸次消滅一切無明錯覺;最後證得永離一切戲論的究竟法界,就是修此教授所證的果德。

◎附二︰法尊〈西藏後弘期佛教〉

自從藏王朗達瑪於西元841年滅法以後,經過一百多年,衛藏等地都沒有出家的僧伽。到宋代初年,才有盧梅等往西康學佛法,回藏重集僧伽,弘揚佛教。此後直到現在約一千年,西藏佛教從未中斷。這一期的佛教,對前弘期而言,名為「西藏後弘期佛教」。

朗達瑪滅法以後,佛教什麼時候才由西康復傳到西藏,各書記載互相不同。布頓《佛教史》上說︰衛藏佛教毀滅經七十年,後有盧梅等十人重建佛教。十人到西藏時,有一七十六歲老婦說,她六歲時曾見過僧人。就依這個傳說,布頓說西藏佛教中斷了七十年。《布頓史》又說︰有人說中斷了一0八年(似即指內巴班智達所說)。

《青史》引內巴班智達名稱願戒說︰從841年後一0八年沒有佛教,至一0九年才又有佛教。但《青史》又說︰841年滅法後一0九年,是指盧梅等在西藏初建小昭寺的一年,不是指佛教最初復傳到西藏的一年。並且引盧梅的弟子跋希的文章說,大善知識盧梅慧戒同松巴智慧,先想在隴穴金比隴建寺沒有成功,後來在 841年才建小昭寺,證明盧梅等由康返藏在建小昭寺之前。又引仲敦巴說,841年滅法後七十八年佛法復興,其後六十五年阿底峽到藏,並且以此說為正確。阿底峽到阿里是1042年,逆推其前六十五年應是978年。《青史》以滅法之年為901年,所以說相距七十八年(901年滅法之說不合理,已如〈西藏前弘期佛教〉中所說)。又《青史》記賈拉康的歷史時說,拏曩金剛自在,(中略)976年生,三歲時(978)律教由西康傳到西藏。(中略)三十七歲(1012年)建賈魯雷寺。拏曩金剛建賈寺後,直到明‧成化十二年(1476)共四六五年,代代相承,記載詳明,最為可信,所以後弘期的開始,可定為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距唐武宗會昌元年朗達瑪滅法,為一三七年)。盧梅等回藏建立僧團時,正值額達赤巴在位。由朗達瑪的兒子母堅到額達赤巴,一共經歷了七個王,時間僅僅一三七年,並不算長。因西藏滅法後,地方混亂,沒有正確的歷史記載可以依憑,所以對於這一段時期的長短,各種史書有不同的說法。但以滅法的841年,復興佛教的978年,是最合理的。

當朗達瑪滅法時,有藏饒賽、約格瓊、瑪‧釋迦牟尼三人,滿載律藏典籍,經阿里繞新疆,逃往西康瑪壟潛修。又有迦勝光稱、絨敦獅子幢、拉壟吉祥金剛等,也各自攜帶所有經典,先後逃往西康。當時西康地區也還有其他佛教徒,如喇欽所親近的濃妙吉祥、寶金剛、吉勝頂、曩具喜菩提等。

藏饒賽在西康時,穆蘇賽拔從他出家,以約格瓊為阿闍黎,受沙彌戒,法名格瓦饒賽,後因智慧廣大稱貢巴饒賽。後期佛教復興,多半由於他的弘傳之功,所以又稱喇欽。喇欽年滿將受比丘戒時,邀請西康壟塘吉祥金剛等三比丘湊足僧數。吉祥金剛自言曾殺藏王,不能入僧數,因此替他們在西寧附近邀漢僧兩人參加。仍以藏饒賽為親教師,於五眾僧團受比丘戒。

據《倫主史》說︰「就依靠這個僧團,又有仲智幢、魯菩提幢等西康的一些人出家受戒,學習戒律和對法。」《藏王紀》說︰「喇欽之後,西康有跋金剛自在、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眾多大德。」另據《青史》說︰「喇欽西康的弟子,有粗勝慧等。」

喇欽在西康弘法,西藏漸漸知道了,藏王智幢先派衛藏七人︰盧梅慧戒、枳智德、聰格慧獅子、羅敦金剛自在、松巴智慧、賈羅卓協饒、雲本法勝,往西康受戒學法。後來又派遣塔乙勝聖、惹希戒生、跋尊慧自在、結雷仰診法救、仲馨慧願等五個人赴西康,先後都依止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受戒。

又《布頓史》說︰「衛藏十人,赴西康學法︰衛地五人,盧梅戒慧、診智德、惹希戒生、跋戒慧、松巴智慧;藏地五人,羅敦金剛自在、聰尊慧獅子、阿里巴痾解尼怴B和博東巴鄔波得迦。那時藏饒賽年老不收徒眾,使他們從喇欽求戒。盧梅留在西康從仲智幢學戒,其餘的人先回。後來惹希戒生和跋戒慧的弟弟來迎他們的哥哥,在壟塘相遇,也出家受戒。」又《青史》說︰「盧梅等為粗勝慧戒弟子,也親近喇欽,並從仲智幢學律。」

盧梅等回西藏(《倫主史》說是971年),起先不敢逕回拉薩,暫時到桑耶,盧梅住持迦曲,跋氏兄弟住持鄔剎和鄔則,惹希兄弟住持格結,診智德住持桑康,羅敦等回到後藏。又經過一段時間,佛法漸漸傳播出去。已經度了很多的僧人,民間信仰也建立起來了。為進一步弘傳佛教,才商議各建寺廟,重立僧團。

盧梅和四大弟子建立的僧團有十八處,惹希戒生和他弟弟的傳派有六處,跋戒慧和他的弟子有七處,診智德有五處,羅敦金剛自在和他的弟子有十七處,聰尊慧獅子有九部十六處。衛藏十人中,前藏的松巴,後藏的痾解兄弟和博東巴,沒有單獨弘傳,所以史書所載,只有六人傳派的寺廟。

又有阿霞智堅往西康從喇欽弟子枳窩卻喇受戒,這和他的弟子竭鄔聶曩巴等,所傳名叫「阿眾」。又有積童戒,往西康從喇欽弟子雅洗本敦受戒,回藏後住持寺廟,發展結地的八處名「枳眾」。以上見於記載的,共有寺廟七十五處。

西藏佛教復興時,前藏有盧梅等,後藏有羅敦等,弘傳戒律,重建僧團。不久佛教遍布全藏,僧伽之眾多,人才之湧現,都遠非前弘期所能比擬。後來阿底峽在阿里聽見仲敦巴談到此事,急忙合掌讚嘆認為「如此興盛,必然是聖僧所建樹,絕不是凡夫所能作到的。」

朗達瑪滅法後不久就遇害,他的大妃的兒子名叫母堅據有前藏布茹,次妃的兒子名叫光護據有鑰茹,光護的兒子吉祥輪有兩個兒子。長子吉祥枳繼父位。次子日怙西據阿里︰他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名叫得祖滾住漾絨。得祖滾有兩個兒子︰闊惹、松內。闊惹後傳位松內,出家名智光,後迎請達摩波羅法護與慧護等到阿里傳比丘戒,從學比丘律儀。

那時有漾絨巴勝慧,從法護受戒後,又往尼泊爾從枳達迦學律,並且在尼泊爾和迦濕彌羅等地,親近各持律大師,對於律藏的解釋,和守戒的行持,都通達精到。後來傳給他的弟弟跋覺和菩提獅子等,廣事弘揚。這是阿里地區復興律學的大概。

智光到阿里弘揚佛法,覺得前弘期留下的教法多不完整,尤其一般咒師沒有通達真空法性,妄行誅法等邪行,嚴重違反了佛的意旨。為挽救這種弊害和弘揚純正的佛教,必須派人往外留學。因此選了阿里三區的青年二十一個人,先使他們學聲明和佛教基本知識,以後厚給資斧,遣往印度,臨行付托給他們的使命是︰(1)迎請迦濕彌羅國寶金剛,東印達摩波羅,西方迦魯國摩尼洲。(2)從中印般若縛黎學二部攝續(《集密》、《攝真實經》)和《攝真實經慶喜藏攝論》。從摩尼洲與達摩波羅學《斷除業障續》及註釋,並學《曼陀羅三百四十尊》(勝天造),集密曼陀羅儀軌(佛智足及龍猛菩薩造)。從寶金剛學時論及四金剛座續釋論。(3)比札瑪尸羅寺有名論師一0八位,大論師七十二位,無可比者三十七位,如頂珠一位,如瞻部莊嚴者八位,如三界眼目者二位;這些論師,上者當迎請,其次的當從學,最下的也應當訪知他通達善巧什麼法,從而求得他的傳承,請他的經書。

二十一人中只有寶賢和善慧學成返藏,其餘都病歿於印度。

寶賢(958~1055),十三歲依智賢出家,曾往印度及迦濕彌羅留學三次,親近拏熱巴等七十五位大論師,學習一切顯密教義。又迎請作信鎧、作蓮密、佛祥靜、佛護蓮花密等到藏,翻譯顯密經論,尤其注重翻譯瑜伽部和集密續,廣事弘揚。後來又迎請法護、慧護弘傳戒法。後弘期密法之盛,多半由於寶賢的力量。寶賢八十五歲時,阿底峽到藏,又得到阿底峽教授,閉關專修。他弟子很多,以瑪善慧為上首。

藏王光讀齯l吉祥積據有拉朵,和他的三個兒子都信仰佛法,致函後藏羅敦金剛自在,請派弟子來拉朵建立佛教。羅敦派弟子釋迦童和智精進兩人前往(《青史》、《倫主史》說是十人)。兩師在拉朵二百多僧眾中,選拔有智慧的青年卓彌釋迦智(994~1078)和達羅童精進兩人(《倫主史》說有陵雲努共三人),給以大量金錢,遣赴印度學法,囑以善學戒律、般若(指《現觀莊嚴論》教授)與密咒。兩人初到尼泊爾從靜賢(寂靜弟子)學聲明,以後往比扎瑪尸羅寺,從六大論師(東門寂靜、南門語自在稱、西門般若生慧、北門拏熱巴、中央寶金剛和智吉祥)學法。達羅多朝禮聖蹟,學法很少。卓彌親近寂靜八年,也兼從其他論師學法,成為大論師。後來又到東印度,從慧王明論師廣受灌頂和解經修行的教授,並且得到道果教授。回藏後翻譯《二觀察》等三續(母部歡喜金剛法),和寂靜的《二萬般若釋》,還譯了很多其他密法。五十一歲時(1044年),迦耶達羅來藏,又從學五年,完全得到他的教授。卓彌在印度和尼泊爾共留學十三年,回藏後,六十三歲以前講說修學攝益徒眾,以後閉關專修,八十五歲去世。弟子很多,馬爾巴、廓枯拉巴則都曾從他求學。繼承卓彌道果承傳的為貢卻傑布,從此發展成薩迦派。

馬爾巴(1012~1097)名法慧,十五歲從卓彌學聲明,以後往尼泊爾住三年學四座等法。後來到印度三次,親近拏熱巴、彌勒巴、靜賢、龐廷巴等諸大論師,廣學集密、勝樂、歡喜金剛、摩訶摩耶、四座等教授。弟子很多,密勒日巴繼承弘傳,成噶舉派。

廓枯巴拉則最初也親近卓彌,以後三往印度,親近七十二位得成就的大論師,特別長期依止靜賢,學集密龍猛派教授,並且翻譯《勝樂金剛空行續》、《四座續》、《摩訶摩耶續》、《歡喜金剛續》等。主要所弘的教授,就是龍猛派的集密。

這四大譯師之中,寶賢講《二萬般若釋》、《八千頌般若》和獅子賢《八千頌大疏》等。西藏般若的盛行,全仗著他的提倡。在密法方面,寶賢總弘四部密法,特別弘傳瑜伽部諸經的廣釋、儀軌、修法等。卓彌釋迦智,主要弘傳歡喜金剛等瑜伽母續;馬爾巴主要傳拏熱巴、彌勒巴所傳集密等瑜伽續,佛頂等瑜伽母續;廓枯巴拉則主要傳龍猛派集密教授。經此四大譯師弘傳,西藏後弘期的密法,講說修行,都已很完備。

此外,還有與寶賢同伴的俄善慧,弘傳戒學的漾絨巴勝慧,請阿底峽的精進獅子、拏措戒勝,寶賢的弟子扎覺協饒、噶法賢、釋迦光、瑪善慧,都是當時著名的譯師。

後來有俄善慧的侄子俄羅丹喜饒(1059~1109),幼年從伯父求學,十七歲往迦濕彌羅求學。經十七年,從利他賢、善根王學因明,從薩𱒤那、廓彌其梅等學慈氏五論等顯密諸法。回藏後翻譯《因昆嚴疏》等,廣弘因明、般若、入行論等,並曾協助綳茶松巴等翻經。弟子二萬三千多人,以卓壟巴慧生和枳慧然為上首。

跋曹日稱往迦濕彌羅留學二十三年,並迎請迦那嚩瑪到藏,翻譯中觀宗月稱派諸論,廣事弘揚,應成派學說因此大盛。

吉覺月光翻譯時輪、佛頂、金剛甘露、勝樂等法。

還有桑迦聖慧、寧盛稱、克鄔格巴輪稱、綳鑰明稱、𱒤彌佛稱、跋日寶稱、羅甲慧積、梅覺慧稱、卓慧稱等,所譯經論現存於大藏中,數量甚多。

以上是往外留學諸師返藏弘化的情形。

西藏佛法復興時,各大譯師各個弘揚於一方,弟子傳承修行方式,因此也各有不同。從1042年阿底峽到阿里以後,百餘年中,成立了多數的教派。

噶當派︰這一派起自阿底峽。「噶」是佛語,「當」是教授,這派說一切佛語(經論)都是修行的教授,所以名為「噶當派」。自從朗達瑪滅法以後,西藏一般學佛的人,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輕經論,也有人重戒律毀謗密法,致使顯密形同水火。最大的弊病,是修行沒有次第,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基本修證,就妄趨高深密法,沒有通達法空真理,只依密法文義,作誅戮仇敵等事。不但違背佛意,也造成罪因。阿里王智光與菩提光(松內之孫),為挽救此等流弊,不惜身命資財,至誠迎請阿底峽來藏弘法。阿底峽到阿里後,為菩提光等廣傳甚深法輪。為整治當時西藏佛教混亂現象,特造《菩提道炬論》,說明修行次第和顯密教義全不相違的道理。後由仲敦巴迎請,到衛藏各處弘傳佛法。針對當時邪行密法、輕視因果的流弊,特重視因果,宣說皈依,所以有業果喇嘛、皈依喇嘛的稱號。

阿底峽的一切顯密教授,都傳給了仲敦巴。圓寂後,門人都依止仲敦巴修學。1056年建熱振寺,為噶當派的根本道場。仲敦巴弟子有樸穹瓦、博朵瓦、僅哦瓦、康壟巴等,繼承阿底峽的教授,成為噶當派。其後廣事弘揚,傳承很久,到宗喀巴建立格魯派後,就形成新噶當派,與黃教為一家。

噶舉派︰「噶」指師長的言教,「舉」為傳承,「噶舉」義指所修一切法門,都由師長親語教授傳來。這一派起自馬爾巴。馬爾巴晚年,赴東印親近彌勒巴,依大印教授,親證無生法性,又得薩惹哈加持,證得「萬有一味」的境界。攝益門徒很多,上首弟子有四個人︰(1)梅村伯福幢,(2)俄法金剛,(3)粗自在,(4)密勒日巴。前三人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密勒日巴專重修行的教授,四人中以密勒日巴為嫡傳。

密勒日巴(1040~1123),幼年孤苦,備受伯父姑母欺侮,因為學舊派誅法,殺死伯父親友三十五人,打算學法懺罪,於是到羅札親近馬爾巴。馬爾巴用多種苦役折磨他,而他不生惱怒,才傳給圓滿的教授。密勒日巴返回阿里,先在帕比日靜修六月,成猛利火,能抗饑寒。以後登吉絨山頂靜修九年,對於「風」得到自在,證大印法性。於是漸次說法教化,八十四歲去世。繼承教法的是岡波巴,發展遍於全藏,稱噶舉派。

岡波巴,將噶當派修菩提心教授與「噶舉派」大印教授結合,名為俱生大印,傳授門徒,成為塔布噶舉系。

岡波巴的弟子噶瑪都松欽巴(1110~1193),建噶瑪寺(1159)和粗樸寺,弘傳教法,成噶瑪噶舉系。

岡波巴又一弟子帕木竹巴金剛王(1110~1170),建帕竹寺(1158),成帕竹噶舉系。

帕竹弟子凌惹(1128~1188)傳藏巴賈惹(1161~1211),廣弘大印教授於康藏各地,為主巴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止貢寶祥(1143~1217),三十七歲(1179)住止貢寺廣弘噶舉教授,成止貢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達壟吉祥德(1142~1210),三十九歲(1180)到達壟建寺弘法,成達壟噶舉系。

此外,還有蔡巴、拔戎、雅桑、綽浦等諸系,不能列舉。總之噶舉派中,系統最多,傳播也最廣,握地方政權的也很多。起初和薩迦派抗衡爭權的有止貢系,其後由帕竹系大悉都,盡奪薩迦政權,治理八十七年,稱為盛世。到明‧宣德十年(1435),後藏仁綳巴善財在桑主則獨立,前後藏政權分裂一五0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噶瑪璀敦多杰又推翻仁綳巴而獨立。這些都屬於噶舉派。到崇禎十三年(1640),固始汗進藏,盡取前後藏政權,噶舉派才失掉政治勢力。其各系教派的傳承,到現在未曾斷絕。

薩迦派︰「薩迦」是地名,因在此地建寺弘法。所以稱為「薩迦派」。這一派的創始人是卓彌釋迦智,特別崇尚的教授是道果教授。卓彌攝受弟子雖多,得圓滿教授的不過幾個人。貢卻傑布得其講釋經論的教授,繼承其道果承傳。

貢卻傑布(1034~1101)四十歲時建薩迦寺,弘法三十年,六十九歲去世。他的兒子薩欽慶喜藏(1092~1158,即貢噶寧布),先從他的父親得卓彌所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後來從法然等學得卓彌所傳的道果教授,成為卓彌教授的集大成者。薩欽住持薩迦寺四十八年,是薩迦五祖之首。稱為「薩欽」,即薩迦五大喇嘛之意。其後法派相承,成薩迦派。

薩欽以後一百五十多年,世代相承,弘揚道果教授等顯密教法。到八思巴(1235~1280)十九歲時,元‧忽必烈從受歡喜金剛灌頂,進帝師號,以西藏十三萬戶為謝禮,西藏的教政全權,都為薩迦所有。管理政事的大臣,以後有童自在、菩提金剛、阿伽倫三個人,在這三人的時代,常與噶舉派中的止貢寺眾爭議。阿伽倫時並且曾邀元兵進藏,焚毀止貢全寺。此後內亂漸多,至正元年(1341)前藏諸區都被噶舉派帕木竹巴系的大悉都菩提幢所佔。又六年(1346),後藏地區,也都隸屬悉都。薩迦的政權雖然失去,但其教法傳承,到現在不見衰落。傳授顯密教法的大德,也遍佈全藏。

覺囊派︰「覺囊」是地名,因悲精進在其地建寺弘揚他空見,所以稱為覺囊派。這派的創始人名叫不動金剛,起初是在家瑜伽師,出家後名叫信王,從迦濕彌羅國卓敦曩拉則學時輪和集密的經論教授。由修時輪金剛法,見色空的天身從內顯現,又依《如來藏經》等說「一切眾生皆本具相好莊嚴的佛身名如來藏」等,於是生起「他空見」。信王將這種見和時輪教授等傳給他的兒子法自在,法自在傳虛空光,虛空光傳虛空幢,幢傳慧光,都對於時輪教法十分珍祕。慧光以下,弘傳漸廣。慧光傳法身光,法身光傳悲精進。悲精進建覺囊寺,傳勝者智,勝者智傳功德海,功德海傳慧幢,慧幢著《了義海論》等,廣弘他空見,於是形成覺囊派。

悲精進是八思巴的弟子,所以覺囊寺也是薩迦的屬寺,住持大德也都是由薩迦學成後轉入覺囊派的。

明朝末年,有一位名叫多羅那他的出家人,以當時執政權的噶瑪敦迥旺薄為施主,建達敦彭磋陵寺,弘宣他空見,盛極一時,很敵視黃教。不久,噶瑪失位,該寺勢力也逐漸衰微。五世達賴時,將該寺改為黃教屬寺,易名嘎登彭磋陵。其他如卻隴降則等覺囊派寺院,也都改屬黃教。現在西康藏塘地區,還有慧幢弟子寶祥所建的寺院,講覺囊派的他空見。衛藏地區,早已沒有弘傳覺囊派他空見的寺院了。

其他各派︰

(1)希解派︰「希解」是能息滅的意思,就是說依據這個教授,能息滅業力或非人損惱所致的身心眾苦,所以名叫「希解」。其教授內容,就是依般若空義對治我執煩惱,加上密法的觀想,和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力,來息滅惑業苦等。這個教授由印度帕當巴桑結傳來,初期傳喀伽若那姑赫拉,由翁薄翻成藏文的有「息滅燈」和「大威德」等教授。中期傳瑪法慧、梭穹僧然、崗智幢等。其教授通括顯密法門,數量很大。後期傳蕩巴卡勤、卡穹、班𱒤卓達、蕩巴滾嘎等,其內容為「大印無垢點行持」。從此三期所傳的般若波羅蜜多教授,名希解派。

(2)覺宇派︰「覺」是「能斷」義,就是說修這派教授,以慈悲菩提心能斷自利心,以般若空見能斷我執。此二種和合,能斷四魔。又作「決」,是行義,指修菩薩方便般若行。這一派也從帕當巴桑結傳來。帕當巴中期傳法時,在後藏傳與覺敦梭曩喇嘛和雅隴瑪惹賽薄兩人。瑪惹傳寧巴賽絨,寧傳則敦、松敦,從此傳下的名男系。由覺敦傳勞準,以下多女眾,名女系。這種修「覺」的教授,遍於全藏各宗派,到現在沒有斷絕。

(3)郭札派︰「郭札」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福幢(1182~1261,即郭札巴‧索南堅贊),起初從釋迦室利學修菩提心法,又從金剛祥學舊派密法,後來在貢摩山靜修,證得大印甚深義,又從寶鎧受勝樂灌頂。在底斯山專修五年,現證如理如量智,如實見金剛身真理。後在仰垛建郭札寺,因此又稱郭札巴。他遍學新舊各派所傳一切法門,所以當時前後藏的大德,沒有一個人不從他參學。他的學說不一定屬於那一派。

(4)香巴噶舉派︰「香」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是瓊波,曾七度赴印度學法,親近大善知識一五0人,以大金剛座、彌勒巴、鞠多瑜伽、羅睺羅鞠多、尼古空行母、樂成就空行母等六人為主。歸藏後在香地建一0八寺,弘法三十年,攝受弟子八萬餘人,壽一百五十歲。他的教授都從印度學來,因此別成一派。

(5)夏魯派︰又名布頓派。創始人布頓寶成(1290~1364),原是中興律學的嫡派,後來又遍學噶當、噶舉、薩迦所傳的因明、對法、中觀和各部密法,成為一代教主。三十一歲時住持夏魯寺,興建七十餘種大曼陀羅儀軌,廣弘四部密法教授,並且校訂西藏所翻譯的大藏經,編有《大藏目錄》,著述三十多函流傳於世。晚年建夏魯山谷茅蓬,住著一六0位修行者,夏魯寺常住僧三千八百人,講說修行極一時之盛。弟子有法祥、童福、寶勝等,從此流傳的教授,名夏魯派。

這些派別中,希解、覺宇,時代稍久,兩者的教授和修法,已經融入其他各派中,沒有獨立的系統可尋。郭札和布頓兩派教授,都普遍攝入薩迦、噶舉、格登等派中,尤其是宗喀巴,盡承兩派遺軌。這兩派現在也沒有單獨流傳。

(6)寧瑪派︰這一派就是前弘期中蓮華生、無垢友、遍照護等所傳的密法教授。在前弘期和滅法的期間,由娘智童、梭薄吉祥智、努佛智、功德海等繼續傳承,未曾斷絕。到後弘期由功德海傳仰慧勝,仰慧勝傳仰智生,仰智生傳素薄伽釋迦生,再傳素穹慧稱。素穹的兒子卓樸巴釋迦獅子廣弘寧瑪派各種教授於全藏。元朝末年有隴勤饒絳巴廣學顯密一切教法,後來傳寧瑪派寧提教授,並且造「勝乘藏」等七大藏論,廣弘寧瑪派。明末清初,有吉祥力勝在前藏建金剛崖寺,又有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五世達賴也在尊勝利樂善說洲寺興建寧瑪派修法。是為寧瑪派極盛時代。這些寺院後來雖然經準噶爾王一度摧毀,但不久就修復起來,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至今未衰。西康的迦陀寺、佐勤寺等處,也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弘傳,因此寧瑪派教授也遍弘於全藏。

西藏因薩迦、噶舉兩派互爭權勢,真學實行的人日漸減少,到元末明初,顯密教法都很衰微。除少數大德以外,幾乎不知戒律為何事。雖然還有研究教理的人,僅僅能啟發知識,而沒有實義可修。尤其對於因明,誤認為一種辯論方式,全不了解其中有證解脫與成佛的道果。對於密法,只知道亂受灌頂,偏修一部分教授,至於如何親近師長,如何守護律儀和三昧耶等,全不講求。此時具有卓絕見解整理弘揚佛教的,就是宗喀巴(1357~1419)。

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生於青海宗喀地區(即現在塔爾寺),十六歲進藏,先在極樂寺依吉祥獅子學《現觀莊嚴論》。後來到後藏從寶勝、末底班禪等受學深法。後來到覺摩曩寺,從尊勝大師學六加行法(時輪法)。以後回那塘,從慶喜祥復習《現觀莊嚴論》,從仁達哇童慧學習《中觀》、《現觀莊嚴》等。後來回前藏,在覺摩隴寺從慧明學戒律,從措勤寺住持戒寶受比丘戒,從布頓高足法勝(或譯法祥)受學《時輪金剛大疏》,從童福學布頓所傳一切密法。後來遇到喇嘛中觀師請問中觀正見,閉關專修,獲得中觀甚深空見。又從住持噶當派教授的法依賢和虛空幢,受學阿底峽傳來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自修見行圓滿之後,就作化他事。為整治當時戒行廢弛的流弊,首先提倡戒律,自己和徒眾著割截衣,擎鉢持杖,少欲知足,清淨自活。又鑒於大乘願行根本,在於發菩提心和持菩薩戒,因此廣弘修菩提心教授,並著《菩薩戒品釋》,率領徒眾切實履行菩薩學處。又因修行密法必須如法依止善知識,嚴守三昧耶戒,方有成就,因此廣釋《事師五十頌論》和《密宗戒》,為學密法的徒眾,講授修學。又為抉擇始從凡夫直至聖果的修行次第,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五十三歲時(1409),在拉薩大昭寺興建廣大供養法會,此後每年舉行,流傳至今。又在這年建立甘丹寺。六十三歲在甘丹寺示寂,大弟子賈曹傑繼位十三年,以後由克主傑繼位八年,流傳到現在,每代都有大德繼承法席。

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依其囑咐,在1415年建立哲蚌寺,第二年落成;大慈法王在1418年建立色拉寺,也在第二年落成;和甘丹寺通稱為拉薩三大寺,是宗喀巴在世時所建黃教根本道場。後來根敦主巴,在1447年建立後藏札什倫布寺,廣弘教法。又有阿里的慧賢,於芒城建達摩寺,他的侄子又建立敕色寺,宗喀巴的教法因之弘布於西藏極西。又昌都的慧賢,在昌都建慈氏洲寺,更有許多大德,分別在西康南北各處建寺弘法,不勝枚舉。

安東(即甘青等處)方面,起初有義成寶在妙翅鳥崖建寺,後來在宗喀巴降生處建立塔爾寺。第四世達賴時,又派人建滾隴寺,講弘教法。妙音笑金剛在甘肅夏河地方建拉卜楞寺,廣弘顯密教法。乃至蒙古地區,都有宗喀巴廣布教法。

這一派因為宗喀巴常住甘丹寺弘法,所以稱為甘丹派,又名格魯派。又因宗喀巴弘揚戒律,著黃色衣帽,於是稱為黃帽派,或簡稱黃教。

朗達瑪滅法時,有一部分佛典被焚,後來不可復得;有一部分由藏饒薩等攜到西康;又有一部分由當時在家信徒保存,沒被毀壞。後弘期即在這些餘存佛典的基礎上,又經諸大譯師盡量翻譯補充,而成為現在的圓滿大藏。其中顯教經典,幾乎都是前弘期所譯。如︰初法輪攝的小乘經目中,除寶賢等所譯的幾種以外,在前弘期都已譯出。第二法輪的《般若》、《寶積》等,也完全是前弘期所譯。大乘經集中,除寶賢譯的《小涅槃經》、《問無我經》,善慧譯的《觀音問七法經》、《菩薩別解脫四法經》,日幢譯的數種小品經外,其餘都是前弘期譯出。後弘期新譯的很少。

論藏中,瑜伽方面無大變化,唯獨慈氏五論之學,尤其《現觀莊嚴論》,經俄羅丹喜饒極力弘揚,到現在還盛行。龍猛學方面,前弘期有《中觀論》、《無畏疏》、《佛護釋》、清辯《般若燈》和大疏、《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及註、月稱《六十正理論釋》、靜命《中觀莊嚴論》、蓮華戒《中觀明論》、智藏《二諦論》等。其餘中觀諸論和月稱的大部著作,都是後弘期中所譯。因明學在前弘期有法稱的《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和這幾部論的註釋。像陳那的《集量論》、法稱的《釋量論》、《決定量論》和所屬的註釋,都是後弘期所翻譯宏傳。大小乘對法和律學方面,多承前弘期所傳,發展很少。至於密宗經論,後期所弘,遠非前期所可比擬。尤其是無上瑜伽部密法,前弘期禁止翻譯的,後弘期盡量譯傳,幾乎占大藏經份量的一半。

本期的戒學,在宗喀巴出世以前,曾經一度廢弛,經宗喀巴的倡導,才糾正了當時的流弊。關於定學方面,由各派密典的譯傳,修證的法門也是豐富多采的,尤其在慧學方面,各宗見解很多分歧。因所研教理淺深和各人根智的利鈍有關,因此屬於顯教的正見,有大小、性相之分。前弘期所弘傳的正見是中觀宗順瑜伽行的見解,也兼有清辯順經部行的中觀見。後弘期中,百家爭鳴,見解有多樣。如寶賢初弘般若學,所傳當屬中觀見。卓彌所親近的寂靜是唯識見,卓彌或者也是唯識見。馬爾巴親近的拏熱巴和彌勒巴,都是應成派中觀見,所以馬爾巴師徒就是月稱派的中觀見。阿底峽所傳的也是月稱派見。俄羅丹喜饒所弘是清辯派中觀見。到跋曹大量翻譯月稱的著述,廣事弘講,應成派中觀見因之大盛。後來黃教復興佛法,也是應成派中觀見。薩迦派中見解最紛歧,如薩迦派四祖慶喜藏是自續派中觀見,仁達哇是應成派中觀見。後來的釋迦勝等,有的是中觀見,有的是唯識見,也有的是他空見的。

在密宗方面,噶舉派的大印,是以應成派中觀見為基礎而修密宗的各種法門。薩迦派道果教授,有「空明無別」和「生死涅槃無別」之見。覺囊派是依他空見,修時輪金剛的六支加行。其餘各派所傳父續母續諸密法,就依各派的見解而修生起、圓滿二次第等,以期證得佛果。(編按︰本文中之譯名曾作若干改動)

◎附三︰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附錄後弘期興起的佛教派系示意表


┌寧瑪派(紅教)
│薩迦派(花教)
│噶馬派(白教)┌香巴噶舉┌噶瑪噶舉
西藏佛教┤ │ └達波噶舉┤蔡巴噶舉┌止貢巴
│ │ │拔戎噶舉│達巴
│ │ └帕竹噶舉┤主巴
│格魯派(黃教) │雅桑巴
│希解派 │卓浦巴
│覺宇派 │修色巴
│覺朗派 │耶巴
└霞魯派 └瑪倉巴


薩迦寺寺主表

(1)貢卻傑波(1034~1102),1073年建薩迦寺。

(2)衮噶寧布(1092~1158),1111~1158任寺主。

(3)索南孜摩(1142~1182),1158~1172任寺主。

(4)扎巴堅贊(1147~1216),1172~1216任寺主。

(5)薩班貢噶堅贊(1182~1251),1216~1251任寺主。

(6)八思巴(1235~1280),1252~1279任寺主。

(7)達磨波羅(1268~1287),1280~1286任寺主。

(8)霞巴絳央仁欽堅贊,1287~1304代理攝政。

(9)達欽桑波貝(1262~1322),1304~1322任寺主。後,1323~1325 三年寺主空位。

(10)南噶雷必堅贊,1325~1343任寺主。

(11)喇嘛當巴索南堅贊(1312~1375),1344~1346任寺主。

(12)達文羅卓堅贊(1332~1364),1347~1349任寺主。1354在薩迦派失去衛藏地區統治地位。

元代歷任帝師表

(1)八思巴(1235~1280),1260~127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2)亦憐真(仁欽堅贊,八思巴異母弟,1238~1279),1276~1279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3)答兒麻巴刺乞列(達磨波羅,1268~1287,八思巴同母弟恰那之子),1279~128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4)亦攝思連真(益西仁欽,1248~1294,八思巴弟子),1286~1294 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5)乞刺思巴勿節兒(扎巴悅色,1246~1303,八思巴的侍從,替他供佛的人),1294~1303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6)真堅藏(仁欽堅贊,1257~1305,薩迦派喇嘛),1303~1305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7)相兒加思(桑傑貝,1267~1314,第五任帝師的侄,薩迦寺堪布),1305~1314任元成宗完澤篤、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顏篤三朝帝師。

(8)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衮噶羅追堅贊貝桑波,1299~1327 ,八思巴侄孫),1315~1327(﹖)任元仁宗普顏篤、元英宗格堅、泰定帝三朝帝師。

(9)旺出兒監藏(旺秋堅贊),任泰定帝帝師(待考)。

(10)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衮噶雷必君乃堅贊貝桑波,1308~1341,八思巴侄孫),1325起任泰定帝帝師。

(11)輦真吃刺失思(仁欽噶希),1329年起任帝師。

(12)公哥兒監藏班藏卜(衮噶堅贊貝桑波,1310~1358,八思巴侄孫),1333~1358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3)喇欽‧南羅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孫),1358~1362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後任攝帝師,入明代後封「熾盛佛寶國師」。

帕竹噶舉地方政權第悉表


 (1)大司徒絳曲堅贊(1302~1364)
 (2)釋迦堅贊(1340~1373)
 (3)扎巴絳曲(1356~1386)
 (4)索南扎巴(1359~1408)
 (5)闡化王扎巴堅贊(1374~1432)
 (6)扎巴君乃(1414~1448)
 (7)桑結堅贊
 (8)衮噶雷巴(﹖~1457)
 (9)仁青多吉(﹖~1513)
 (下略)


(帕竹地方政權於1481年為仁蚌巴所敗,1618年完全喪失權勢。)

噶瑪噶舉兩個主要活佛世系表
(一)歷世黑帽活佛
第一世 都松欽巴(1110~1193)
第二世 噶瑪拔希(1204~1283)
第三世 襄君多吉(1284~1339)
第四世 乳必多吉(1340~1383)
第五世 得銀協巴(1384~1415)
第六世 通哇頓丹(1416~1453)
第七世 卻札加措(1454~1506)
第八世 彌覺多吉(1507~1554)
第九世 旺曲多吉(1556~1603)
第十世 卻英多吉(1604~1674)
第十一世 益西多吉(1676~1702)
第十二世 絳曲多吉(1703~1732)
第十三世 堆督多吉(1733~1797)
第十四世 台喬多吉(1798~1845﹖)
第十五世 喀恰多吉(1846﹖~1923)
第十六世 日貝多吉(1924~1959年出走印度,已故)
(二)歷世紅帽活佛
第一世 札巴僧格(1283~1349)
第二世 喀覺旺波(1350~1405)
第三世 卻貝耶歇(1406~1452)
第四世 卻札耶歇(1453~1524)
第五世 衮喬演拉(1525~1583)
第六世 卻吉旺秋(1584~1635)
第七世 耶歇寧波(1639﹖~1694﹖)
第八世 卻吉敦朱(﹖)
第九世 卻吉尼瑪(﹖)
第十世 卻朱加措(﹖~1791)


(卻朱加措是六世班禪貝丹益西的同母異父兄。他勾結廓爾喀軍兩次入侵後藏。1790年乾隆派福康安入藏破廓爾喀,卻朱加措畏罪自殺。乾隆下令以叛國論處,將其骨殖分掛各寺示眾,沒收其寺廟羊八井寺的財產,並特詔不許紅帽活佛轉世。)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漢藏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9});《青史》(一)、《絲路佛教》、《布頓佛教史》(上)、(下)、《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38}、{55}、{69}、{70}、{75});山口瑞鳳(等)著‧許明銀譯《西藏學與西藏佛學》;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木文教《西藏文化の新研究》;岩井大慧《西藏‧印度の文化》;橋本光寶譯《西藏の喇嘛教》;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瑞鳳《吐蕃王國成立史研究》Giuseppe Tucci《The Religions of Tibet》(有耿昇之漢譯本)。


法琳

隋唐代僧。俗姓陳,原籍潁川。他的遠祖曾到襄陽做官,因之留寓該地。他生於陳宣帝太建四年(572),年少即出家,遊歷金陵、楚郢(江陵)各地,遍學內外典籍。隋‧開皇十四年(594),二十三歲,夏五月,隱居青溪山鬼谷洞(地在湖北遠安縣),精勤誦習,白晝鑽研佛經,夜間閱覽俗典,學業大進,曾撰有《青溪山記》,文詞婉麗,傳誦一時。仁壽元年(601),他三十歲,出山來遊隋京大興(即長安)。他想瞭解道教的真實情況,遂在義寧之初(617)著黃巾道服與道家交往,到唐‧武德年初(618),又還歸佛教,住濟法寺。武德四年(621)九月,太史令傅奕(原是返俗的道士),上廢佛法奏事十一條。唐高祖李淵徵詢沙門的意見,法琳這時據理回答,李淵無詞以對,傅奕之議因而不行。但是傅奕把他奏事的內容公開宣佈,因文中有禿丁、胡鬼等語,遂使社會上有鄙視歧視佛教僧徒的風氣。這時有總持寺的普應撰《破邪論》二卷,又居士李師政(曾任扶溝令)撰《內德論》和《正邪論》,都廣引佛教經論,破斥傅奕之說。但是法琳以為佛教經論本為傅奕攻擊的對象,縱然引用,豈能使其心服,於是自撰《破邪論》一卷(或作二卷),約八千多字,引據孔子老子推敬佛教等中國的古代傳說,用傅奕等本身所信的學說以破斥其謬見,此論出後,虞世南特為寫了一篇序文,風行一時。法琳為了要進一步轉移當時社會上的視聽,遂在武德五年(622)正月上書於皇太子,武德六年(623)五月二日又上書於秦王(唐太宗)備論傅奕之妄。武德九年(626)三月,唐高祖下詔沙汰寺僧;只京師留三寺千僧,其餘寺宇並賜王公,僧徒放還故鄉。但到六月三日,高祖退位,太宗大赦天下,佛教又恢復舊觀。本來武德初年有道士李仲卿、劉進喜等著《十異九迷論》和《顯正論》等論貶量佛教,法琳為了造論破斥著成《辯正論》八卷十二篇,東宮學士陳子良為之製序。貞觀元年(627)太宗捨太和宮為高祖立龍田寺,以法琳為寺主,又三年(629),波羅頗迦羅蜜多羅三藏來長安翻譯《寶星陀羅尼經》和《般若燈論》等經典,法琳都參加筆受,審定名義,並為《寶星陀羅尼》製序。貞觀七年(633 )二月,有太子中舍人辛諝設「問難」二條以問紀國寺僧慧淨,慧淨著《析疑論》答之,並以此論送法琳閱覽,法琳因此又著《齊物論》。貞觀十一年(637)正月,唐太宗因為自姓李氏,欲推尊以老子李耳為始祖的道教,詔令道士女官的位次排在僧尼之前,當時僧眾推法琳上表抗爭,太宗不從。貞觀十三年(639)九月,有道士秦世英譖毀法琳,說他所著的《辯正論》,訕謗皇帝的祖宗,有罔上之罪。太宗大怒,又下詔沙汰僧尼,並逮捕法琳加以推問。到十月二十七日遣刑部尚書劉德威,禮部侍郎令狐德芬,侍御史韋悰,司空毛念等推問,法琳辭氣不屈。至十一月十五日劉德威等以推檢狀況奏聞,太宗於是親自審問,當時問答有二百餘集。到二十日,太宗又下詔令法琳念觀音七天,屆期行刑,看有無靈感。到期又遣人詢問,法琳對答從容,太宗聞報歡喜,諭令免刑,又召法琳細問佛道優劣,法琳對答如理,太宗遂釋其罪,令徙益州為僧。法琳又著《悼屈原篇》以敘己志。貞觀十四年(640)六月初一日行至百宇關菩提寺,患疾,七月二十三日卒,年六十九。

法琳的著作,除《破邪論》、《辯正論》(現存)而外,據同時的沙門彥悰曾加以搜集,謂共有〈詩賦〉、〈碑志〉、〈贊頌〉、〈箴誡〉、〈記傳〉、〈啟論〉、〈三教系譜〉、〈釋老宗源〉等合三十卷。又據道宣所述,另有〈表〉、〈章〉、〈誄〉、〈大乘教法〉等名目,共有三十餘卷。他的這部文集現已失傳,但是重要的文字大都引用在彥悰和道宣二人分別撰作的《法琳傳》中。在法琳當時,佛教和道教的鬥爭非常劇烈,法琳在此一鬥爭中,深入了解道教內幕,所以他的文字中保存不少有關道教的原始材料,而為現代研究道教史的重要依據。又因唐朝引老子李耳為祖先,法琳考查出唐代的祖先實出於元魏拓跋氏,這給後代研究隋唐氏族問題得到一個很好的啟發,所以近代有些史學家也找出旁證支持法琳的意見。(郭元興)

〔參考資料〕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廣弘明集》卷十一;《大唐內典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八、卷十三;《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三冊。


南傳佛教

又稱南方佛教、南傳上座部。指傳布於南亞的佛教。分布在南亞地區的佛教,可大別為四類︰(1)流布於現在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家的南方上座部佛教。(2)興起於越南,而與儒道二教混融的混成佛教。(3)過去在柬埔寨曾盛極一時的吉蔑民族所信奉的佛教。(4)爪哇、蘇門答臘、馬來半島等地所傳的南海佛教。

上列四類中,第三、四類現今僅存藝術的遺蹟。第二類屬中國佛教系統。第一類又稱為巴利佛教,蓋此系統大部分均依據巴利語聖典。而所謂南方佛教,主要即指此系而言。

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派遣其子摩哂陀長老將印度本土佛教輸入錫蘭島,此為錫蘭佛教之開端。西元前一世紀,錫蘭佛教分裂為大寺派與無畏山寺派。三世紀時,無畏山寺派又分出南寺派。其中,大寺派被視為錫蘭佛教的正統。五世紀時,有覺音、達磨波羅等大註釋家。

在其他國家方面,西元四至五世紀以後,緬甸即有佛教傳入,然採納南方上座部佛教,則始於1058年阿耨樓陀王時代。西元十二世紀以後,泰國開始接受上座部佛教。1361年,錫蘭的僧伽領袖,被迎入泰國,為泰王傳戒。至於柬埔寨、寮國之接納上座部佛教,則始自十四至十五世紀泰民族之征略後。

南方上座部之特質在於嚴守戒律,保持原始佛教傳統。在巴利文獻方面,除了完備的經律論三藏,還有數量極為龐大的註釋書、複註、綱要書、史書、文法書、詩書等。

◎附︰葉均〈南傳上座部佛教源流及其主要文獻略講〉(摘錄)
南傳(一稱南方)上座部,是指現在盛行於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及我國雲南省傣族地區等的佛教。它是部派佛教中的一個派系。南傳,是從其源流及地理而說,因為這個派系是由印度南傳到斯里蘭卡而後發展起來的。這一系的佛學,近代發展比較快,世界上已有許多國家的佛學者用各種文字翻譯和研究他們的典籍。

近代佛學者,為了研究整個佛教學說的方便,按照語文分為三大系,即漢語系、藏語系、巴利語系。南傳上座部屬於巴利語系,因為他們的三藏典籍和許多重要的著作,都是用巴利語寫的。除了巴利語系有一部完整的三藏典籍和各種論著之外,其他北傳佛教的經籍,絕大部分都保存在我國的漢文和藏文的藏經裏。

另外一種分法,是所謂大乘和小乘。稱漢語系和藏語系中的大乘理論為大乘,稱巴利語系的佛教及其他類似的佛教為小乘。但巴利語系的佛教徒則自稱為上座部,不接受小乘這樣的名稱,並且不承認大乘是佛說。原來上座部及其他一些舊部派的比丘們的理想,是遵照佛的弟子或聲聞的行徑,求證涅槃,使個人解脫。大約在西元一世紀左右形成一個佛教派別,宣稱要遵照菩薩的行徑,謀求一切眾生解脫,不求現世證阿羅漢,而求未來成佛。自稱能運載無量眾生從生死大河之此岸達到菩提涅槃之彼岸,故名大乘,而貶稱原始佛教和其他部派佛教為小乘。在《島史》則稱大乘為「戲論派」,《論事》稱為「大空派」,大寺的僧眾稱他們為「方等派」。從大乘和小乘這兩個名詞本身的概念來看,是包含著自褒貶他之意的。但現在的學術界,為了研究佛學而沿用此名,則無褒貶之意,而是對歷史發生發展的事實而作客觀的分析。從歷史上看,過去大乘和小乘之間的互相對立、爭執、排斥的情況是存在而且相當激烈的。內部自相鬥爭的結果,促使佛教在印度的消亡!這個問題,佛陀生前就曾警告他的弟子說︰「彼人不了悟,『我等將毀滅』!若彼等知此,則爭論自息。」(見《法句》第六頌)此頌是佛陀在祇陀林針對爭論比丘而說,其大意是︰那些爭論不休的人完全不知道,我們將為此爭論所困而走上毀滅之途!如果他們懂得這種危險性,就不會爭論了。現在各國佛教徒的情況已經有所變化,大多數佛教徒都認識到,雖然佛教各派的學術思想有所不同,但都是本著釋迦牟尼的言教而各自發展起的,所以大家都願意互相往來,講團結,講友誼。從這方面講,我們就不能不注意,在彼此互相友好訪問之時,不宜採用「大乘」和「小乘」這樣可能引起誤會的言詞,為了加強各國佛教徒和人民的團結和相互尊重,應該稱他們為上座部佛教,這是他們一向自稱的正確的部派名稱。

(一)南傳上座部佛教源流
下面講南傳上座部的源流。所有佛教徒共同尊敬的教主釋迦牟尼,大約為西元前六世紀的人,他的生滅年代有幾十種不同的說法,其確切的年代,無法肯定,這裏略舉幾種比較普通的傳說︰

(1)依照南方上座部佛教各國傳統的說法是︰佛滅於西元前544或543年,在1956年,有許多國家舉行一次盛大的佛滅二千五百周年紀念活動,就是依據這種傳說的。所以這個佛滅年代的說法,現在已經實際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了。

(2)近代的學者,根據考證印度歷史上最偉大的阿育王年代,有的推論佛滅於西元前483年,有的說前480年,有的說前470年等等,未得一致。

(3)中國的「眾聖點記」說,據傳佛滅之後,比丘僧團在第一個雨季安居完畢,便在戒本末尾上點一點以記佛滅之年,到了蕭齊‧永明七年(489),共得九七五點。據此,則佛滅於西元前486年。

釋迦牟尼本人,原是迦毗羅衛國的一位王子,二十九歲出家,三十五歲成道,說法四十五年,八十歲入滅。他所說教的地區,主要是在古印度恒河流域的中游一帶。他收了很多男女弟子,建立了比丘和比丘尼僧團。在他寂滅之後的第一年,便由他的上首弟子摩訶迦葉主持,召集了五百長老於摩揭陀國的首都王舍城,在阿闍世王的協助之下,誦集了佛陀生前所說的教法。這次集會把當時誦出的教法分為毗奈耶(戒律)和達磨(法)兩大類(律藏和經藏)。達磨被編成五集,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及《小部》。這些經典和戒律編好之後,分別付托一些教師傳授弟子,使其用口授的方式代代保存下去。佛教史上稱這為第一次「結集」。所謂「結集」,是合誦或會誦之意,就是佛的弟子們集合在一起,把佛陀所說而當時只有口頭傳誦並無文字記載的經典,進行一番會誦、審定,系統地把它確定下來。

佛滅之後,約一百年間,比丘僧團仍然按照佛陀所制訂的戒律過著原來最簡單的生活,基本上是以乞食為主,把佛的教義口授給弟子,弟子們輾轉相傳,向各地繼續宣揚四諦、八正道、五蘊、十二因緣等法,嚴持戒律,和合相處,不分派別。佛教史上稱它為「原始佛教」時期,亦稱為「早期佛教」或「初期佛教」。

在佛涅槃一百年後,當摩揭陀國迦羅阿輸迦(俗稱黑阿育)王在位時,僧團內部便發生了分裂。其主要原因是對於戒律的見解有分歧。據說當時以吠舍離為根據地的東部比丘,實行了一些與原始教規相違背的事,而西部(摩偷羅)的耶舍比丘對此加以反對,並且邀請東西方的七百位長老,在吠舍離舉行第二次結集,從人數說名為「七百結集」,從地點說又名「吠舍離結集」。這次結集的結果宣布了雙方爭執的十點是違背戒律的,即所謂「十事非法」。而東部大多數的僧人卻不同意這種決議,因為是這些有地位的上座長老們所決定,大家也無可奈何,只好另外集會一處,也用會誦的方法,另外訂正戒律,退出原來教團的主體,自成一派,因為他們人數多,就叫做「大眾部」。這樣,僧團就公開分裂成為「大眾部」和「上座部」兩大派,各行其是。此後,佛教僧團形成了更明顯的分裂,在四五百年間,分成十八部或二十部。佛教史稱這個時期為「部派佛教」。

佛滅後二百多年,在印度史上最著名的阿育王統治時期,由於國王虔誠信仰佛教,因此便有許多非佛教徒,為了分享這些布施而來參加僧團,其行為放逸,則與佛教的教義相反。結果使那些行為純潔而真正信奉佛教的比丘,不願與這些行為不正的人為伍。據說在華氏城的王室寺院中,有七年沒有舉行過「布薩」和「自恣」等宗教儀式。阿育王聞知此事,大為震驚,便邀請目犍連子帝須長老來首都華氏城,幫助淨化了僧團,並召集一千位長老,舉行第三次結集,會誦出比較完整的經律論主要成分。據說今日存在的上座部巴利語三藏,就是這次大會最後編定的。

這次大會,還曾作出另一項重要的決議,派遣傳教師到世界各國去傳播佛教。這些傳教團,都由一位著名傳教師及另外四位長老組成,不但可以傳播佛法,還可以建立新的比丘僧團。被派往僧訶羅(今斯里蘭卡)的使團,是由阿育王的兒子摩哂陀率領四位長老和一位沙彌,在提婆南毗耶‧帝沙統治時期(西元前250~前210)到達該國的。他們傳教的工作進行得很順利,在不長的時間內,就使國王以及大臣和人民信仰佛教,建立了比丘僧團,創建塔寺,如著名的大寺等。以後,摩哂陀的妹妹僧伽密多也被派去斯里蘭卡,建立了比丘尼僧團,並從佛陀伽耶佛陀坐在樹下成道的那株菩提樹上折下一枝幼苗帶去栽在大寺園內,至今尚存,被視為國寶之一。從此開始,斯里蘭卡才有佛教。

摩哂陀傳入斯里蘭卡的三藏經典,屬於分別說系的上座部,但當時仍以傳統的記誦方法流傳。因為國內有時也發生內亂,使教團中的長老體會到,只依賴某些人用不可靠的生命對記誦的方法來保存經典,是一件冒險的事。由於這種考慮,使長老們於西元前一世紀,伐多伽摩尼‧阿巴耶王時(西元前101~前77),在斯里蘭卡中部馬特列地區的阿盧寺,舉行一次重要的結集,由羅揭多主持,五百長老參加,誦出上座部的三藏和義疏,並決定把一向口口相傳的三藏經典第一次用巴利文字寫在貝葉上保存。這對後來上座部佛教長期流傳有著決定性的作用。斯里蘭卡的史學家評說︰「保存印度早已失傳的巴利文上座部聖典,是僧訶羅民族對人類文化遺產最偉大的貢獻。」(《錫蘭簡明史》)上座部的史書中認為這是第四次結集。北傳佛教記載,約在一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在迦濕彌羅第四次結集,但南傳佛教史書無記載。

佛教傳入斯里蘭卡之後,建立了僧團,國王把自己的王家公園布施給比丘,改建成著名的大寺,為比丘僧團的中心。在家佛教信徒,皈依佛法僧三寶,遵守五戒,禮拜佛塔和菩提樹以表示恭敬佛陀,大約在一世紀時,才開始以佛像作為禮拜的對象。

直至西元前一世紀,比丘僧團都是承認大寺的權威。到了伐多伽摩尼‧阿巴耶修建了一座宏大的無畏山寺,獻給大寺中的摩訶帝須,他便帶領五百徒眾脫離大寺去無畏山另立一派。這樣,斯里蘭卡的佛教史上便第一次分裂為大寺與無畏山兩大派。(中略)到了摩訶舍那王建成祇陀林寺,獻給此派的古哄帝須,他們便以該寺為中心而被稱為祇陀林派。這樣,斯里蘭卡的僧團便分成了三派。僧團雖分為三,但都是屬於上座部,他們主要的巴利文三藏經典是相同的。然而無畏山和祇陀林寺的長老們都各自著有解釋經典的註疏,對於經典某些章節的解釋,則與大寺僧人所作的註疏有些不同。後來,這些註疏的原作都不存在了,唯有大寺派的思想體系繼續流傳到現在,這和覺音有著密切聯繫。

覺音是南傳上座部巴利語系佛教的一位傑出的著述家,約為五世紀前半時人,出生於北印度佛陀伽耶附近的婆羅門族,在佛陀伽耶一座僧訶羅人建造的寺院出家,於摩訶那摩王時(410~432)去僧訶羅首都阿努拉達補拉,住在大寺,專研巴利三藏和僧訶羅文的註疏,並用巴利文著述了很多書。原來古代僧伽羅僧人,曾用僧伽羅文寫了不少註疏,因為其他上座部佛教流行的國家不懂僧伽羅文,所以這些註疏──主要是大寺的作品,「都被偉大的註釋家覺音以律藏和經藏中各種典籍的註疏形式譯成了巴利文」(《錫蘭簡明史》)。覺音依據大寺派的傳統思想理論,對巴利三藏聖典都寫了重要的註釋,並寫了一部著名的《清淨道論》,系統地論述三藏和義疏的精要。他對南傳上座部佛教的長期流傳是有很大影響的。

上座部佛教在斯里蘭卡盛行之後,同泰國和緬甸等盛行上座部佛教的國家有著密切的聯繫,教徒之間,互相往來,相互學習,相互補救。在斯里蘭卡的佛教興盛時期,把大寺派上座部的學說傳播到泰國、緬甸去,到了佛教衰落時期,又從泰國及緬甸把上座部佛教傳回來。例如︰1361年,錫蘭僧王被當時的暹羅國王邀請前往其國建立僧團,他所成立的僧訶羅僧團於以後約二百年中,在暹羅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1425年,有緬甸、暹羅和柬埔寨比丘前來錫蘭,學習經教,在迦羅利耶重新受戒。他們回國後,分別在本國仿照錫蘭僧團的形式,建立宗教組織。1476年,有一宗教使團從勃固來訪錫蘭,並有若干緬甸僧人在迦羅利耶受戒。他們回國以後,也建立了名叫僧訶羅僧團的宗教組織(見《錫蘭簡明史》)。在十一世紀和十二世紀,斯里蘭卡經常遭到外國侵略,佛教也跟著衰弱下去,十一世紀末,曾遣使緬甸,請緬甸僧人去錫蘭傳戒,重新建立僧團。到十八世紀時,錫蘭佛教的宗教形式已等於全部滅亡,塔寺盡成丘墟,連一位正式的比丘都沒有了,經典也沒有了,這是錫蘭佛教史上最淒涼的時期!直至1750年,才遣使暹羅請求派比丘來錫蘭傳戒,獲得暹羅國王的同情,派遣以優波離為首的十名比丘佛教使節團,並抄寫了許多上座部的經典,於1753年到達錫蘭,當時便有以薩拉能格拉為首的數百人從暹羅僧人受比丘戒,數年之後,便有比丘三千餘人。從此重建僧團,重修塔寺,佛教文化又漸漸地在山區裏重興起來,同時這也是目前斯里蘭卡暹羅派僧團的開始。1802年,摩訶格羅瓦‧匿納唯曼羅帝須又從緬甸傳入比丘僧團,名為阿曼羅波羅派。1865年,阿般格訶梵多‧即陀沙婆再從緬甸傳來比丘僧團,名為藍曼匿派。目前斯里蘭卡雖有三大派僧團,但他們的根本教理並無差別,都是南傳上座部佛教。泰國和緬甸等國的僧團也是這樣。

錫蘭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和中國的佛教文化交流,很早就有一種特殊關係︰約在410年,我國的法顯訪問了師子國,在無畏山住了兩年,他的遊記裏描繪了當時錫蘭的首都、民情和佛教的盛況,為後人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歷史資料,也為錫蘭的歷史和佛教增了光,很受錫蘭人民崇敬。約在434年,有師子國鐵索羅等兩批比丘尼先後到達中國當時南方宋都建康(南京),為慧果等三百餘人授比丘尼戒,在中國建立比丘尼僧團。中國比丘尼於二眾中受戒,是從慧果開始的。比丘尼僧團在錫蘭傳承了一千多年,約在十一世紀而絕跡,此後,南傳上座部盛行的國家,至今仍未恢復起合格的比丘尼僧團。覺音於五世紀前期在錫蘭用巴利文寫的《善見律毗婆沙》,約在五世紀後期,便傳入中國,並被譯為漢文流通。當時在中國流傳「眾聖點記」的佛滅年代說,也是隨著這部書傳進來的。

前面說過,南傳上座部佛教已有四次重要的結集,但據各種史書記載,還有不少次要的結集,不斷地修訂他們的經典。此外,另有兩次很重要的結集。據緬甸的說法,1871年,敏東(或曼同)國王(1853~1878)在曼德勒召開上座部佛教第五次結集,有二千四百人參加,用三年多時間重新校對巴利文大藏經。同時建立了一片塔林,叫古道陀石經院(一說庫托道藏經塔庫),每座塔裏有一塊石碑,每塊石碑上刻篇佛經,把這次新校對的巴利文大藏經,全部刻在七二0座石經塔上,使佛典得到長期保存。1954至1956年,緬甸政府在首都仰光舉行一次上座部佛教史上規模最大的第六次結集,出席者有緬甸、泰國、斯里蘭卡、柬埔寨、老撾、印度、巴基斯坦等國的長老比丘二千五百人,根據各國的各種版本,對巴利語的經、律、論三藏典籍,進行了一次非常嚴密的校勘,並且決定把這次校勘的典籍全部陸續地刊印出來,作為現代世界上最有權威的巴利語大藏經新版本。這是南傳上座部佛教各國僧團在現代史上一次通力合作的重大成果。

根據《二千五百年的佛教》第六章所附的一個部派源流表如下︰


┌──────────────┐
上座部 大眾部
┌────┼────┐ ┌────┴────┐
上座部 犢子部 雪山部 雞胤部 一說部
│ │ (高拘梨柯部) (說出世部)
│ │ ├─────┬────┐
│ │ 制多山部 多聞部 說假部
│ │ ┌───┴─┬─────┬────┐
│ │ 東山部 西山部 王山部 義成山部
│ │
│ │ (北山住部)
│ ├────┬────┬────┐
│ 法上部 賢冑部 正量部 密林山部
├─────────────┐ ┌─────┐
分別說部(上座部) 說一切有部 │ 經量部
├─────┬────┐ └───┘ ┌─┐
上座部 飲光部 化地部 │法藏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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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部 無畏山部 祇陀林部


因為各部派的傳說不同,所以對部派的源流解說也有不同。這裏只是略講南傳上座部的源流。按照這個表來看,南傳上座部的源流是清楚的。佛教最初被分裂成為上座部和大眾部,後來,由於上座部對佛說採取「分別說」的態度(以為對佛說和解釋佛說要有分別地看待),亦被稱為「分別說部」。這種說法,在阿育王時即已盛行。據說阿育王曾問諸比丘︰大德,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別說也。諸比丘如是說已,王更問大德帝須︰佛分別說不﹖答言︰如是大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阿育王即根據此說以淨化僧團,並由帝須在分別說者中選擇一千人,舉行第三次結集。由摩哂陀傳入師子國的佛教,就是這一系的學說。所以南傳上座部也自稱為「分別說上座」。這一系的佛教南傳之後,始終是以大寺為正統。現在所說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實際就是以大寺為正統的佛教。

上座部信徒和其他部派比較,是保守的一派。傳入斯里蘭卡以後,仍稱為上座部,到了分有大寺、無畏山及祇陀林三大派之後,而大寺派仍然代表保守的上座部,並逐漸地傳播於東南亞各處。所謂「保守」,是指他們對於教義的解釋和戒律的行持方面的態度而說。在學說方面保持他們的純潔性,不輕易接受其他部派的理論,在戒律方面則不容許寺院僧規有鬆弛現象,甚至連細節戒條都要嚴格遵守。例如︰在無畏山,雖然他們的基本教義也是上座部的,但在思想上就比較開放,像犢子等部派學者可以在那裏居住和講學,大乘的學者也可以在那裏居住和傳教。而大寺則不然,始終是堅持不合作態度。當然,南傳佛教不一定就是原始佛教,也可能和根本上座部有些區別,但學術界公認它是比較接近於原始佛教的。他們還傳承給人們研究的這樣兩種現實︰第一,經過二千多年的歷史變遷,許多別的部派都已消滅,僅留下一部分經典著作,唯有南傳上座部佛教保留了一部比較完整的巴利語三藏經典和許多重要的論著,引起許多學者們的重視、翻譯和研究,直到今天,仍然盛行於許多國家,不但沒有衰落現象,還在繼續發展,信徒也在繼續增加;第二,在盛行的南傳佛教的國家和地區裏,仍然生存著數以萬計由二千五百年前佛陀親自組織起來的比丘僧團,嚴格地遵守著佛陀所制定的規章戒律,過著佛說最簡單的生活方式,保持以佛陀本人為規範的形狀,身披黃色的佛制三衣,沿門托鉢,過午不食,剃除鬚髮,端正莊嚴,受請應供,修習禪定,講經說法,教誡信徒止惡行善,深受信徒恭敬禮拜。在佛滅二千五百餘年之後的今天,仍使人們能夠看見被稱為三寶之一的原始比丘僧團的面貌,是由上座部佛教徒一代一代傳承下來的。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淨海《南傳佛教史》;C.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龍山章真《南方佛教の樣態》;干潟龍祥《南方の佛教》;前田惠學編《現代スリランカの上座佛教》。


原始佛教

印度佛教的第一階段。指從釋尊開始弘法,到釋尊滅後約百年間,部派分裂之前的初期佛教。主要傳播於印度恒河中游一帶。在當時婆羅門教、耆那教等各宗教之間,具有獨特的教義及組織。教團由在家信徒與出家教團所構成。在家信徒遵守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在家眾受出家教團的指導,並對出家眾作衣、食、住方面的供給(布施)。出家僧團是佛教的核心。他們平素不從事生產事業,但戮力於修行及弘法。

這一時期的佛教教義,以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無常、無我等理論為核心。並弘闡戒定慧三學、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四正斷、四神足、五分法身、五根、五力、七覺支等教義。

原始佛教的聖典包括集錄釋尊說法的《經藏》(Sutta-piṭaka ,即《阿含》或《尼柯耶》),以及集錄出家教團之生活規則的《律藏》(Vinaya-piṭaka)。現存有南傳佛教所用的巴利語本與漢譯本。另外在梵語斷片及藏譯中有一部分,其中,巴利語本多被譯成近代歐洲語文和日文。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第一、第二節(摘錄)
佛學史的分期,我們是從佛學產生的西元前六世紀到西元後十一世紀的一千五百年左右,區分為六個階段︰(1)原始佛學,(2)部派佛學,(3)初期大乘佛學,(4)小乘佛學,(5)中期大乘佛學,(6)晚期大乘佛學。

原始佛學時期,是指佛本人及其三、四代後所傳承的學說歷史時期。這期間,內部尚未分化,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年代的算法是︰佛滅於西元前486年,年齡八十歲,故生年為西元前565年。三十五歲成道,即為西元前530年。佛學分成部派是在佛滅後的一百多年間。因此,我們確定第一時期是西元前530至370年。

原始佛學學說的主要出處為「經」與「律」。「經」有兩大類,北傳的叫「阿含」,南傳的叫「尼柯耶」。前者除四大部外,還有一個「雜藏部」,後者除與北傳相對之四部外,還有一個「小部」。南北共同的四部是《長部》、《中部》、《雜部》、《增一部》。「律」的基本內容是戒條,後來附上緣起故事的廣釋、諸事及附註,共有三部分。現在流傳的經與律,是經過各部派的增減,帶有部派色彩,要於其中尋出原始佛說,必須進行一番細緻的研究分析工作,不能簡單從事。西方學者曾經下過不少功夫,可是他們不能運用漢譯資料(北傳資料多保存於漢譯中),又偏信巴利文,甚至以為那即是釋迦本人所說,就不免產生偏見了。德人奧登堡、英人利斯‧大衛,在研究巴利文所用的方法是︰從經律中找出新舊的差異,然後從中尋出原始佛說來。這已是四十年前的老方法了,迄今卻還有影響。日人的分析方法是︰最初是把南北兩傳的經律作比較,認為二者共同的部分即為原始佛說,如姉崎正治就是採用這一方法。後來宇井伯壽等人,除了把兩類資料作比較以外,還從學說體系的邏輯結構和邏輯發展方面進行具體分析,用以確定哪些內容是早有的和由此引伸的。這比姉崎的方法進了一層,但也難於恢復原始佛說的面目。因為部派經過幾次分裂,資料是幾次分裂後留下的,彼此影響,相互模仿,不斷補充,即使有共同之處,也不一定即為最初之說。而且標準是活的。現在看來,要從現存經律中,尋出原始佛說來,仍然是件相當困難的工作。(中略)

原始佛學的結構,有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後世佛徒一般都相信保存下來的經、律,在釋迦時代就有了。那麼,它的形式是怎樣的﹖釋迦宣揚其說,前後達四十五年,傳播的地區又相當廣,他還允許弟子們用地方方言進行傳習,宣揚時應該有一定的表述的形式。按照當時的習慣是口傳,憑著記憶互相授受,採用偈頌形式最合適的了。因為偈頌形式,簡短有韻,既便於口誦,又易記牢。在各派的律中保存有佛弟子誦經的資料(參看萊維著《佛經原始誦讀法》),這些經,例如《義足經》(漢譯有單行本,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波羅延經》(漢譯《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中都有引用,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法句經》(漢、巴都有單行本)等,就全是偈頌形式。這些偈頌,有些是不問自說,有些是相互問答。另外,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向什麼對象說的等等,都有記述,謂之「緣起」,也隨同偈頌一道傳了下來。

可以設想,以偈頌為中心,其義理一定會經過解釋而繼續有所發展,這種解釋謂之「阿毗達磨」,意為「對法」;佛經是規範性的「法」,解釋「法」的就叫「對法」。對法的形式有下列幾類︰

(1)優波提舍(議論),它單純對佛說作解釋,由簡而詳,逐步深入。佛本人也做過這種解釋,如《長阿含》中〈大緣方便經〉,就是釋迦對緣起理論的解釋。

(2)摩呾理迦(本母),這是提示全文要點的解釋方式。謂之「本母」,意取由簡單的要點可以生發出許多道理來,如母生子一般。這類有佛本人的,也有佛弟子的。

(3)抉擇,即在各種不同說法中抉擇出其中種來,這主要是對名相採用的方式。因為許多名相意義相似,為了決定它們的含義,就分設若干門類,加以區分。一般是按數字順序排列,從一法到十法,所以叫「十上」法或「增一」法。十以上也有,如「十二因緣」等,不過較少。這樣做,既方便宣揚,也方便記憶。

由上述情況,可見佛說的組織形式,是以偈頌為中心,附帶著有了「緣起」,隨之又發展為「阿毗達磨」。佛滅之後,這些形式就被固定下來。傳說佛滅不久,在王舍城外的七葉窟,有一次五百人的結集。這次結集各派的律中都有記載,儘管記載有出入,基本部分是相同的。參加的是佛的大弟子,主持人是迦葉,方式是會誦,即指定一人背誦佛說,大家審定後,公認是佛說的就把它固定下來。這一方式是以後幾次結集一直採用的。結集的內容,傳說有經、有律,甚至還有阿毗達磨。有經律是可能的,有阿毗達磨,就根本不可信。佛滅後是否馬上就有結集,也很難說,按理則應有這樣一次舉動。特別是佛說的戒,必須有一致承認的條文。從各部所傳的律中看出有一個原始的共同的東西,或即為最初結集時所產生的。最初結集的經典是否就是阿含呢﹖似乎不是。因為在阿含中提到佛說法是九分的形式((1)經──散文,簡短的;(2)應頌──重頌,重複散文;(3)記別──對道理反覆解釋;(4)偈頌──單獨的頌;(5)自說頌;(6)如是語──過去的事情;(7)本生;(8)未曾有;(9)方廣),據後來如覺音曾經解釋說,現存九分教是經的一部分(巴利文置於小部,漢譯置於雜藏中)。所以很有可能首先結集的經典是九分教形式,後來方重新編輯為阿含。

阿含編輯的標準︰第一是依篇幅長短分類,如一類經很長,則編入《長阿含》;篇幅短的則編入《相應》(把相應的事放在一類,漢文叫《雜阿含》,巴利文稱《相應部》);篇幅適中,則編入《中阿含》;另有一類可按數目排列的法,則編入《增一阿含》。第二是根據應用來分類︰《長阿含》多半是對外的,如《沙門果經》即是對六師外道的駁斥;其次,便於深入學習的,則編入《中阿含》;指示止觀(禪定)道理的,編為《雜阿含》;為了廣為宣傳,則編成《增一阿含》。阿含的編輯,大約在佛滅後百年間形成的。從後世傳下來的看,阿含有不同的說法,律也不一樣,可見是與師承有關係。據傳說,經是阿難誦出的,律是優婆離誦出的,當然各有系統。傳說中還講到富樓那對結集有異議,可見他也有個系統。二次結集,阿那律(也是佛的大弟子)又有一個系統。這些都會影響到以後的分歧。

關於原始佛說的內容,在釋迦傳記中有些記載。他從出家到得道乃至宣傳,都與他出身的那個剎帝利背景分不開的。他要替剎帝利解決當時思想界出現的混亂而不能解決的問題,他的哲學理論特別是實踐哲學(人生哲學)壓倒了當時的婆羅門哲學,這就替他的祖國迦毗羅衛爭得了地位,因而獲得釋迦牟尼(釋迦族聖人)的稱號。這一點,對他的祖國前途有極大的幫助。例如,他晚年在憍薩羅宣道的時間特別多,從而緩和了憍薩羅對迦毗羅衛的威脅。

在這種階級的、社會的根源下,釋迦學說帶有反唯物主義的傾向是很自然的。他對當時的六師都加以反對。不過,他的思想帶著對各方面都不走極端的濃厚的中和色彩。在這點上他是相當成功的,因而受到當時各種種姓的支持,甚至一些婆羅門思想家也跟著他走。例如,他一方面不贊成婆羅門所維護的種姓制(不是根本反對),但另方面又相當地支持了種姓制。拿當時的道德「五戒」來說,是婆羅門、耆那教共同奉行的,釋迦也奉行,又不完全同意,就把其中離欲一戒刪去,而代以戒酒。又如,他主張出世,對器世界給予了正面價值的否定──空,而宣講涅槃,這是相當形上的了,另方面,他對群眾又講施、戒,認為只要樂善好施,即可獲致幸福。這比婆羅門的苦行、祭禮等苛刻條件,要簡便易行多了,所以能受到群眾特別是商人們的歡迎。

釋迦訪問過當時有名的學者,跟他們學習過,所以他的學說能對所有的理論加以鑒別、取捨,內容與當時的學說緊密聯繫。當時學說有兩個系統;一是婆羅門思想,認為宇宙是從一個根本「因」轉變而來,即所謂因中有果說。用以指導實踐,即以修定為主。通過修定去認識了那個根本因,便可達到解脫境界。二是非婆羅門思想,認為事物是多因積累而成,即所謂因中無果說。這一學說用以指導實踐,形成了兩派,一派走苦行道路,一派則尋求快樂。釋迦對以上兩大系統的思想都不相信,另立「緣起論」,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既非一因生多果,也非多因生一果,而是互為因果。這一理論,一方面打破了婆羅門的第一因論,含有無神論的傾向,再方面它本身對婆羅門思想的否定並未全部,而相信「業力」說,認為業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

上述的兩個系統都是以本體論為依據的,釋迦學說沒有接觸到本體論,如他提出的「十四無記」(記是分別,即對十四個問題不加分別),即宇宙是常還是無常﹖宇宙有邊還是無邊﹖生命死後是有還是無﹖生命與身是一還是異﹖等等(前三類每一類又分為四個問題,如常、無常、有常無常、非有常非無常等,後一類又分二個問題,總共是十四個問題。),對當時學術界共同討論的這些問題,一概避而不談。理由是這些問題與人生實際無關,即使討論,也得不到解決。所以在因果論中,他就迴避了誰是第一因的問題。

釋迦學說也有他的特點,那就是自始至終採取分析的、分別對待的態度。在兩個極端中加以抉擇,然後得出中道的看法。這樣,他的觀點就有些接近辯證法。他的中道,著重於實際行動方面,如他認為當時具有唯物觀點者把快樂作為人生的目的是不合理的,認為尼乾子主張苦行也是不合理的,只有不苦不樂的「中道」才是對的。後來他把這一思想發展到理論方面去,不著一邊,不作一往之談。他自己說,我是分別論者,非一向(一邊)論者。成立較早的《法句經》〈泥洹品〉有這樣的話︰「法歸分別,真人歸滅。」這表明原始佛說的內容是分別論者。

釋迦的學說有無師承呢﹖有人講佛以前還有佛,如迦葉佛就是,《法句經》即是迦葉佛流傳下來的。還有人講,不止一佛,而是四佛,阿育王就以四佛作為崇拜對象。

〔參考資料〕 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印順《佛法概論》、《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成立》、《原始佛教の思想》、《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格西

西藏格魯派(黃教)僧人的學位總稱。意為善知識或良師益友。此名稱起源甚早,在古代西藏王朝時期所立的「噶瓊寺赤松德贊盟書誓文碑」中,即有贊普子孫欲從僧人中選任善知識學習佛教的記載。格魯派興起後,格西成為學位,只授予修顯宗達到一定程度的人。

格西的等級,拉薩三大寺與扎什倫布寺不同。以三大寺系統為例,共分四級︰第一等「拉然巴」,意思是拉薩的博學高明之士;第二等「磋然巴」,意思是全寺最卓越高明的人;第三等「林賽」,意思是從寺院裏選拔出來的才學之士;第四等「朵然巴」,意思是在佛殿前經過辯論問難考取的格西。在色拉寺這一等級的格西稱為「日然巴」。

其中,一、二兩級需經噶廈政府最後審定,拉然巴每年取十六名,第一名至第七名按名次排列,第八名以後不列名次順序。磋然巴每年七名。第三、四兩級的考試和認定,不必經過噶廈政府,由各寺自行決定。林賽每年每寺八名,朵然巴則每個札倉每年一名。以上名額,並非一成不變,有時也可破例多錄取幾名。

格西考試每年八月分,以札倉為單位在法園舉行。採辯論方式,由札倉堪布主持。受試者須經五位高僧口試問難。每位高僧口試一部大論,一般順序是先考世親的《俱舍論》,其次是功德光的《戒律本論》、月稱的《入中論》、彌勒的《現觀莊嚴論》,最後考法稱的《釋量論》。考題由堪布決定,考試時再口授給負責口試的高僧;每部經典只考一次,以一個中心主題進行問答。考後第二天,堪布召集所有受試者,按成績宣布錄取名單。

凡考乖一、二級格西者,還要經過兩次複試。第一次是十月,在羅布林卡舉行;第二次則在正月的祈願大會期間複試拉然巴格西,在二月的傳小召會上複試磋然巴格西。複試結束後,考取拉然巴格西者由宗喀巴在甘丹寺的法座繼承人「甘丹赤巴」(甘丹寺座主,為僅次於達賴與班禪的格魯派僧銜)率領,繞行大昭寺一周,以示榮耀。此外,新考取的格西向例要供養全札倉的僧眾每人茶、粥各一碗,並發放布施,因此花費頗為可觀。但另一方面,他們(尤其是拉然巴格西)在藏族社會享有很高的地位,也受到極大的尊敬。藏族人民對考格西的人都盡力布施供養,認為那是一種「功德」。(取材自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


阿含經

《阿含》是北方所傳原始佛教經典滙編的名稱,其意義為依著師承的展轉所傳。一般佛教文獻裏都將它看成聲聞乘三藏中的經藏。它區分為四大部,稱為四《阿含》,即《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和《增一阿含》。唐‧玄奘譯本《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參照南方上座部所傳五《尼柯耶》的分法,也說有第五《雜類阿含》,不過通常以此類經典為雜藏,列在經律論三藏之外。據各種廣律的記載,釋迦佛涅槃之後,其弟子輩就結集了四《阿含》,但實際《阿含》編成的時期是比較在後的。

四《阿含》的分別編纂,主要依據於所收經典篇幅的長短以及形式上和法數的關係,同時也照應到各經所說的義理及其適用的範圍。《長阿含》各經的篇幅最長,所說事實多涉及長遠的時間(如過去七佛以及世界成壞劫數等),又有重點地簡別外道異說以顯示佛教的優越,故為宣教者所專習。《中阿含》各經的篇幅酌中,且常有成對的同類經典,所說義理合乎中道,又著重於深入四諦,辨析空理,破除癡惑,所以為學者所專習。《雜阿含》各經的篇幅短小,近於細碎,記誦較難(因此譯者翻譯經題為「雜」),所說由能、所、所為,三方面區別事類,各經即依其性質隨類編次(因此譯家也翻譯經題為「相應」),此一《阿含》的重點在說各種善法,故為修禪者所專習。《增一阿含》各經大都和法數有關,從一到十或十一順序編次,所說多為施、戒、生滅、涅槃,漸次趨入的道理,其側重之處在於隨世人的根機,由各方面而說一法,並收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為勸化者所專習。這樣四《阿含》的應用各有所宜,因而佛教中有些部派隨著實際活動的範圍,常常偏重某一種《阿含》,如大眾部之重視《增一阿含》(見《分別功德論》卷一),根本有部之重視《雜阿含》(見《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等。

聲聞乘佛教的重要部派各有自部所傳的四《阿含》(南方上座部所傳稱《尼柯耶》),其內容經典及其排列次序,各部傳本都不盡同。這到第七世紀時,還存在上座部、大眾部、正量部、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有部的七種異本(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不過各種整部的梵本《阿含》現已無存,零本斷片在中亞地帶發現的亦只十餘種,所以要明瞭四《阿含》的內容結構,只有從中國的譯本上見其一斑。

四《阿含》的中國譯本是從東晉末年到南北朝初期短短的五十年中間陸續譯出的。《中阿含》和《增一阿含》譯出最早。《中阿含經》係於姚秦‧建元二十年(384)由曇摩難提譯成,共五十九卷,現在全部已佚,只存一些零本。此譯文句未能盡愜原意,所以後來東晉‧隆安二年(398)更由僧伽提婆改譯,六十卷,現存。此本新譯專名隨後仍有些改為舊譯,筆受者道慈特將新舊譯名並錄為一卷,附在目錄之後以待審定,這一卷現已不存。《增一阿含經》於建元二十一年(385)也由曇摩難提譯成,共四十一卷,現存(但改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每大段末尾原有的攝頌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亦未盡善,後來僧伽提婆也曾略加修改。《長阿含經》在其次譯出,乃於姚秦‧弘始十五年(413)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譯成,共二十二卷,現存。《雜阿含經》譯出最後,時在劉宋‧元嘉中(435~453),由求那跋陀羅譯成,共五十卷。這一譯本後來傳寫時似乎未得好好的整理,因而現存的本子卷次不順,並佚去兩卷,誤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無憂王經》編入(以上參照《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九)。除去這些整部的譯本而外,現存各種《阿含》的部分翻譯,還有三國時代(220~265)失譯的《雜阿含經》,一卷,收二十七經。又三秦時代(351~431)失譯的《別譯雜阿含經》,二十卷,收三六四經。又,安世高譯《雜經四十四篇》,一卷。此為《增一阿含》的一部分,收四十四經,但現行本和《七處三觀經》,《積骨經》夾雜在一起,改題為《七處三觀經》。至於四《阿含》中各經單本,從後漢到北宋,歷代都有翻譯,現存的還有一百三十餘種。

這些大部譯本的部派所屬,從來有好些不同的說法。現在從各本的內容看,大體可以說︰《長阿含經》的譯者先誦出《四分律》,屬於法藏部,既而又誦出本經,雖其中各經次序和《四分律》所說不同,但經文中表現了對於供養佛塔的重視以及阿羅漢身無漏的思想,都合乎法藏部的主張,故無妨看作和法藏部相近的部派傳本(參照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卷)。其次,《中阿含經》的結構和西藏文譯本靜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故為有部的傳本(參照櫻部建《印度學佛教學論叢》)。再次,《雜阿含經》的結構和《根本有部毗奈耶雜事》所說相同,其基本部分經文次第也和《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引用的有部《雜阿含經本母》所解釋的吻合,故為根本有部的傳本(參照拙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最後,《增一阿含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有部所傳,而經中承認大乘,又有些義理近乎大眾部的主張,當是大眾部的傳本(參照宇井伯壽前引《研究》)。此外,《別譯雜阿含經》似乎以《八眾誦》為一經之首,當出於化地部或法藏部所傳(參照《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雜經四十四篇》的各經編次,和南方上座部所傳《增支尼柯耶》相近,當是上座部的傳本。至於單卷《雜阿含經》,內容簡略,部屬還不能定。

如上所說,四部《阿含》的中國譯本所屬部派幾乎各不相同,從它們見到的內容結構,只限於這幾個部派的某一種《阿含》,一派的全貌尚不能得,可不用說。

譯本《長阿含經》的內容結構是四分,四誦(這是以一天誦畢的分量來區分的段落),合有三十經,成為一部。第一分,第一誦,收《大本緣經》等四經。第二分,第二誦,收《小緣經》等十五經。第三分,第三誦,收《阿摩晝經》等十經。第四分,第四誦,《世記經》,又細分〈閻浮提州品〉等十二品。

《中阿含經》的結構是四分,五誦,十八品,合有二二二經成為一部。現行本四分的段落不詳,只有五誦。第一誦,誦名缺。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此即(1)〈七法品〉(收《善法經》等十經),(2)〈業相應品〉(收《鹽喻經》等十經),(3)〈舍梨子相應品〉(收《等心經》等十一經),(4)〈未曾有法品〉(收《未曾有法經》等十經),(5)〈習相應品〉(收《何義經》等十六經),(6)〈王相應品〉(前半品,收《七寶經》等七經)。第二誦,〈小土城誦〉,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此即(6)〈王相應品〉(後半品,收《烏鳥喻經》等七經),(7)〈長壽王品〉(收《長壽王本起經》等十五經),(8)〈穢品〉(收《穢經》等十經),(9)〈因品〉(收《大因經》等十經),(10)〈林品〉(收《林經》等十經)。第三誦,〈念誦〉,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此即(11)〈大品〉(收《柔軟經》等二十五經),(12)〈梵志品〉前半(收《雨勢經》等十經)。第四誦,〈分別誦〉,三品,合有三十五經。此即(12)〈梵志品〉後半(收《鸚鵡經》等十經),(13)〈根本分別品〉(收《分別六界經》等十經),(14)〈心品〉(收《心經》等十經),(15)〈雙品〉(前半品,收《馬邑經》等五經)。第五誦,〈後誦〉,三品半,合有三十六經。此即(15)〈雙品〉(後半品,收《說智經》等五經),(16)後〈大品〉(收《迦樓烏陀夷經》等十經),(17)〈晡利多品〉(收《持齋經》等十經),(18)〈例品〉(收《一切智經》等十一經)。

《雜阿含經》的結構,依據我們試為整理的本子來說,是四分,十誦。第一分,〈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有六誦,即(1)〈五取蘊誦〉,(2)〈六處誦〉,(3)〈緣起誦〉,(4)〈食誦〉,(5)〈諦誦〉,(6)〈界誦〉。第二分,〈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有二誦,即(7)〈佛弟子所說誦〉,(8)〈佛所說誦〉。第三分,〈道品分〉,一誦,即(9)〈念住等誦〉。第四分,〈結集分〉,一誦,即(10)〈八眾誦〉。這十誦是依著契經中佛語有九事(即有情、受用、生起、安住、染淨、差別、說者、所說、眾會)而編次的。《雜阿含經》所收經文大都是短篇,譯本現存四十八卷,約共一三五九經(依《大正藏》本編號計算)。〈八眾誦〉各經有誦,故《有部毗奈耶雜事》稱為〈伽陀品〉,餘皆長行。別譯《雜阿含經》只有此中的〈八眾誦〉和〈佛所說誦〉二誦的各經。

《增一阿含經》的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見僧肇〈長阿含經序〉),但現行本只餘十一法的〈牧牛品〉品目下標註〈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此即(1)〈序品〉,(2)一法,〈十念品〉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無品〉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三寶品〉等四品(四十經),(5)四法,〈四諦品〉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善聚品〉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六重品〉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等法品〉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八難品〉等二品(二十經),(10)九法,〈九眾生居品〉等二品(十八經),(11)十法,〈結禁品〉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牧牛品〉等四品(三十九經)。

從中國譯本所見四《阿含》的結構,不用說沒有一種和相當的南方上座部傳本《尼柯耶》完全相同。其中比較最為接近的,要算《長阿含》和《長尼柯耶》。《長尼柯耶》凡三分,三十四經。《長阿含》四分,只多出第四分一分。又《長阿含》所收三十經,和《長尼柯耶》相同者有二十七經,只餘三經未收入《長尼柯耶》。其次是《雜阿含》和《雜尼柯耶》。《雜尼柯耶》凡五分,五十六篇,二0三品,約二八七0經。《雜阿含經》四分十誦,區分即比較簡略,而所收一三五九經中和《雜尼柯耶》相同的有八八三經,占三分之二強。再次是《中阿含》和《中尼柯耶》。《中尼柯耶》凡三分,十五品,一五二經。《中阿含》四分十八品,區分較多,而所收二二二經中和《中尼柯耶》相同的僅九十六經,不足一半。差別最大的是《增一阿含》和《增支尼柯耶》。《增支尼柯耶》凡十一法,一一一品,約二千三百經。《增一阿含》雖然也同是十一法,但區分五十二品,則極簡略,又所收四七二經中和《增支尼柯耶》相同的一三五經,不足三分之一。以上所說各《阿含》和各《尼柯耶》相同之經,其內容和排列順序仍有一些出入,可不待言。

印度舊有的四《阿含》註書,都已無存。現只從中國譯本中見到註釋《增一阿含》的一種,即後漢末(147~220)失譯的《分別功德論》五卷。它只註解了經文從〈序品〉到〈弟子品〉的過半,並非完本。另有鈔集四《阿含》中法相而以「三分法」編纂便於記誦的《四阿含暮鈔解》一種,二卷。此書係賢胄部世賢所抄,眾軍所解,苻秦時鳩摩羅佛提等譯。其異譯本有《三法度論》三卷,東晉時僧伽提婆譯。此外,唐代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至卷九十八〈攝事分〉引用的《雜阿含經本母》以及同《論》卷十七、卷十八〈思所成地〉引用的《雜阿含經》伽陀舊解,都可看成比較完備的《雜阿含》註書。還有同《論》卷八十三、卷八十四〈攝異門分〉,則為解釋《雜阿含經》中異門法相之作。(呂澂)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第四節(摘錄)
(前略)經上來的比對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幾點明確的認識。

(1)佛法的結集,起初是「修多羅」,次為「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這三部分,為《雜阿含》(起初應泛稱「相應教」)的組成部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是附編於「蘊」、「處」、「因緣」、「菩提分法」──四類以下的。這是第一結集階段。在《雜阿含》三部分的集成過程中,集成以後,都可能因經文的傳出而編入,文句也逐漸長起來了。佛教界稟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羅」,經「弟子所說」的學風,而展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發、論定,形成了好多經典。結集者結集起來,就是《中阿含》;這是以僧伽、比丘為重的,對內的。將分別抉擇的成果,對外道、婆羅門,而表揚佛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者,適應天、魔、梵──世俗的宗教意識,與「祇夜」精神相呼應的,集為《長阿含》。《雜》、《中》、《長》,依文句的長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主,以增一法而進行類集,〈如是語〉與〈本事經〉的形成,成為「九分教」之一,還在《中》、《長》──二部成立以前。但為了便於誦持,著重於一般信眾的教化,廢去「傳說」及「重頌」的形式,而進行擴大的《增一阿含》的編集,應該比《長阿含》更遲一些。以「雜阿含」為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師地論》的傳說,不失為正確的說明!近代的研究者,過分重視巴利文(Pali);依巴利文聖典,不能發見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雜阿含》的原形為最古,而不能理解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的合成;不知三部分的特性,與三部阿含形成的關係,也就不能理解依「雜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過程。次第成立與三部分的關係,試列表如下︰


雜┌─修多羅─────────┐
├─祇夜‥‥‥‥‥‥‥‥‥‥│‥‥‧
│ ┌弟子所說─────┤ :
└─記說┤ │ :
└如來所說‥‥‥‥‥│‥‥‧‥‥‧
(新增)───┘中‥‧‥‥‧
(新增)‥‥‥‥‧長‥‧
(新增)‥‥‥‥‥:增壹


(2)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比對起來,發見一項重要的差別,這是與文字無關的。漢譯,特別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是立新而不廢古的。這如《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中阿含》與《增一阿含》;《中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長阿含》與《增一阿含》。雖編入新的部類,而仍保持舊有的部分。所以漢譯的聖典,比對巴利文典,覺得重複的極多。巴利的四部,是經過銅鍱部嚴密編纂的。經文的數目太多,四部間不可能沒有重複;但多數是編入《中部》、《長部》與《增支部》的,在《相應部》與《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複的較少。這是漢巴聖典(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等)再編定時,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沒有漢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沒有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對於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瞭的。由於立新而不廢舊,所以儘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為第一流的資料!

(3)「四阿含」與「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雜阿含》(就是「修多羅」等三分的總和),而後《中》、《長》、《增一》成立,總為「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而後有其餘的各分,總為「九分教」。「四阿含」與「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時開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說,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與事實不合的。雖然「九分教」的全體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這決非如一般所設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後依之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與經藏的集成,已經分別說明。經與律,固然由經師與律師分別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關相似的情形。從「九分教」說︰這是經師的組合,本為「法」的分類,然在律的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結集,「波羅提木叉」,是長行,是被稱為「修多羅」的。有關僧伽的一般規制,起初集為「隨順法偈」,與「祇夜」相當。這部分,起初附於「波羅提木叉」,後來才獨立成為摩得勒伽。「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與「記說」相當。「毗尼有五事答」,「毗尼有五事記」,不正是「波羅提木叉」的「記說」嗎﹖這初三分的開展,律部與經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質,與經法不同,不可能與「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順。然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adāḥ)律,有「尼陀那」與「目得迦」,也與「十二分教」中,「因緣」與「本事」──前後次第相同。「四部阿含」,是以「相應教」為本的;相應也稱為「雜」。依相應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與《長阿含》;「相應教」也就對《中》、《長》而稱為《雜阿含》。這一集成的情形,與律部的從「摩得勒伽」而類集為「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總稱為「雜誦」(頌);從此類集而成的,說一切有部名為「七法」、「八法」,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名為〈大品〉、〈小品〉(與《長》、《中》相同)。「雜誦」的部份,名為「雜事」。至於契經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一阿含》,也與律部的別立《增一部》一樣。(四部)經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幾乎都是隨從集經者的方式。

◎附二︰〈阿含〉(編譯組)
阿含(梵āgama,巴āgama,藏luṅ),音譯為阿鋡暮、阿笈摩。意譯不一,一般以玄奘等傳譯為正。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云(大正30 ‧772c)︰「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可知阿含係「展轉傳來」之意,亦可簡譯為「傳」或「傳承」。

中國古譯阿含為「趣」與「歸」。如晉‧道安解為「秦言趣無」,即以阿(a)為無,含(gama)為趣。僧肇說是「法歸甚深」之義,並於〈長阿含經序〉解釋法歸,謂其係萬善之淵府,總持之林苑。另外,《善見律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4‧677a)︰「容受聚集義名阿含,如修多羅說︰佛告諸比丘,我於三界中,不見一阿含,如畜生阿含,純是眾生聚集處也。」文中的畜生阿含,即是畜生趣。趣是趣向、去處,實與道安等傳說相近,係以gata(去之義)轉釋阿含。而就近代字典所解釋,「阿含」於近世多用作來著、趣歸,或知識、聖言、聖訓集、經典等意義。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二;《異部宗輪論》;《俱舍論》卷二十九;《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楊郁文《阿含要略》;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中村元(等)《佛教》。


結集

意為合誦或會誦。即集合諸僧,誦出佛陀遺教,並加以審訂、編次的集會。又稱集法、集法藏、結經。蓋往古印度書寫不備,佛法唯藉憶持傳承,因此於佛滅以後,諸弟子即須集會,各誦出其所親聞之法,甄別異同,辨明邪正,以集成佛所說之法藏,如此既可防止遺教之散逸,又可確立教權。

結集的過程,大致有三階段︰

(1)誦出︰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出。

(2)共同審定︰將誦出的文句,經與會大眾共同審定,以判定是否佛說,是否佛法,如《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云(大正22‧491b)︰「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3)編成次第︰即將誦出的經與律,分為部類,編成次第,甚至結為嗢拕南頌以便憶持,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云(大正30‧772c)︰「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結嗢拕南頌,即《分別功德論》卷一所說的「錄十經為一偈」。

佛涅槃後不久有第一次結集,其後,就律藏等之異議,相繼舉行第二次、第三次。但南傳與北傳佛教文獻的記載並不一致,因此結集次數稍有異說。然若綜合兩傳文獻,加以推定,可知大致有下列四次。茲略述如下︰

第一結集係於佛入滅之年,在阿闍世王保護之下舉行。當時五百阿羅漢會集於摩揭陀國王舍城外七葉窟,以摩訶迦葉為上首。此次結集又稱五百集法、五百結集、五百出。《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載有當時結集的情形。

關於此次結集的誦出者,《五分律》卷三十、《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善見律毗婆沙》卷一等書,謂優波離結集律、阿難結集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阿育王經》卷六、《阿育王傳》卷四、《付法藏因緣傳》卷一、《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等書,謂摩訶迦葉另外自行結集阿毗曇。《十誦律》卷六十、《四分律》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二等書,以阿毗曇之結集者為阿難。《部執異論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認為是富樓那。緬甸所傳說是阿㝹婁婉。此外,《迦葉結經》及《撰集三藏及雜藏傳》等書,認為三藏皆為阿難所結集。

關於與會者之人數,《五分律》卷三十、《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卷五等書,皆說五百人;但《大智度論》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九等書,說有一千人。按,依據《四分律》卷五十四、《毗尼母經》卷四等書所載,富樓那聞及五百阿羅漢舉行結集大會時,曾與五百比丘俱往王舍城會合。因此,一千之數,也許是五百羅漢加上富樓那之徒五百人,合計而成。

此次結集之會期,諸律皆未載。《大唐西域記》卷九說三個月,錫蘭及緬甸所傳則作七個月。當時所結集而成者,即所謂小乘法藏。關於大乘經典之結集,《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記載,五百阿羅漢受大迦葉之教,至十方恆沙剎土,集八億四千比丘,以阿難為上首,結集菩薩藏、聲聞藏、戒律藏;又集胎化藏、中陰藏、摩訶衍方等藏、戒律藏、十住菩薩藏、雜藏、金剛藏、佛藏等八藏。《大智度論》卷一百謂文殊尸利及彌勒等,與阿難共集摩訶衍。但此等記載之是否可信仍無法確知。

第二結集,係在佛滅百年時,毗舍離附近的跋耆族比丘就戒律產生異見,行「十事非法」。為此,七百比丘集會於毗舍離城,以耶舍為上首而舉行結集。此次結集又稱為七百集法、第二集法藏、第二集。蓋此次合誦,單集律藏,主要目標在定跋耆族比丘所行十事為非法。關於此事之年代,《十誦律》卷五十六及卷六十、《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大唐西域記》卷七等書,認為是在佛滅一一0年;《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島史》、《大史》及緬甸所傳,認為是在佛滅一百年。又,《大史》載其會期為八個月。

此次結集又稱為「毗舍離結集」,由於參加者多為佛教長老,故又稱為「上座部結集」。然而,當時毗舍離的比丘不服上座部的決定,於是另召集約萬人之集會,定十事為合法。由於參與者眾多,故被稱為「大眾部結集」。

第三結集,相傳係於佛滅二三六年舉行。當時曾得阿育王之護持,一千比丘會集於摩揭陀國波吒釐子城之阿育僧伽藍,以目犍連子帝須為上首。此次結集,僅載於南方所傳。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島史》、《大史》及緬甸文獻。至於北方所傳諸律論則未見記載。當時所結集的是上座部的三藏聖典,並編輯《論事》一書。

第四結集,相傳係於佛滅四百年舉行。在迦膩色迦王護持下,會集迦濕彌羅國之五百阿羅漢,以脇、世友二人為上首,共同結集三藏,並附加解釋。當時所集論藏的解釋即現存之《大毗婆沙論》,故又稱之為「婆沙結集」。此次結集,載於《阿毗曇毗婆沙論》序、《婆藪槃豆法師傳》、《三論玄義》、《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二百、《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等書,然而印度諸論及南傳佛典皆未記載。另外,南傳佛教將十九世紀在斯里蘭卡舉行的五百僧人結集,作為第四次結集。該次結集首次將巴利語三藏輯錄成冊。

此外,緬甸敏東王於1871年,召集二千四百位高僧,在首都曼德勒(Mandalay,梵文意為多寶城)舉行三藏結集。此次結集以律藏為中心,考訂校對聖典原文的異同,經五個月完成,而且將結集三藏文字分別鐫刻於七二九塊方形大理石上,豎立於曼德勒山下之拘他陀塔寺(Kuthodaw)內。在周圍又有四十五個佛塔圍繞著。此又稱為第五次結集。此外,1954年五月十七日的「衛塞節」,緬甸佛教徒在國家贊助下,於仰光北郊五里處的藝固山崗上結集、排印緬文三藏聖典,並邀請世界各地僧眾參加,此稱第六次結集。

另據《結集史》(1789年泰國伐奈那親王著,經拉瑪六世於1923年敕令出版)所載,南傳上座部共舉行九次結集,前三次在印度,中間四次在斯里蘭卡,最後二次在泰國。前五次結集,經考證與《大史》所記相同,而第六次至第九次則未能取得泰國以外的南傳諸國之認可。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二章(摘錄)

釋尊八十歲時入滅於拘尸那羅的娑羅雙樹間,為了使「法與律」這個法財能正確地流傳於後世,於是經由摩訶迦葉提議,在這年雨季的三個月期間中,在摩揭陀國首都王舍城外的「七葉窟」,由佛弟子中最優秀的五百位阿羅漢,將佛一生中所說的「法與律」結集起來,這就是第一次結集。又稱為王舍城結集或五百人結集。

這裏所謂的「結集」(saṅgīti)是「合誦」的意思。由與會的阿羅漢們背誦出佛生前所說的法與律,然後再互相討論確定是否與佛說相違背。所以這個集會可說是為了確定佛陀教法而開的佛典編集會議。當時當然是有文字的,但只用於商業貿易與國家公文書信等方面;而宗教、哲學等神聖的文獻則是沒有筆錄的,這些思想資料完全靠記憶來保存,以一種由口入耳的口誦法傳承。這是印度自古以來的風俗習慣,佛教也依循這個風俗,古代經與律的內容也都是經由口誦記憶的方式而得以承續流傳。(中略)

在第一次結集裏,由佛弟子中第一長老摩訶迦葉擔任主席,由多聞第一的阿難負責背誦「法」的部份,持律第一的優波離負責背誦「律」的部份。

在佛滅的時候,阿難(Ānanda,慶喜)還沒有證得阿羅漢。但因為他是釋尊的堂弟,侍奉釋尊無微不至,在佛陀最後二十五年的說法裏,常隨侍於釋尊左右,因此在這段時期中,佛所說的法他不但得以完全聽聞,同時他也能完全的背誦記憶起來。而佛陀以前的說法,他也從佛陀及其他佛弟子處聞知。對佛陀一生所說之法,阿難是保持記憶最深的弟子,他是多聞第一的人。因此,阿難如果沒有參與盛會的話,那麼佛的教法就不可能完全結集起來了。

因此,摩訶迦葉就將尚未證得阿羅漢的阿難也加入其他的阿羅漢中,而成為五百人。阿難在結集開始時,為了必須要證悟阿羅漢才得參與結集的事感到焦急憂慮,於是異常勤奮的加緊修行,然而卻無論如何都無法達成心願。就在召開結集會議的前一天晚上,他仍然不能開悟。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只好放棄努力,準備上床就寢。就在他要躺下的時候,雙腳才剛離開地面,而頭尚未著枕,在這將躺未躺、半起半臥之際,卻突然開悟,而終於證得阿羅漢的果位。

會議開始時,阿難就登上釋尊生前的法座,背誦出佛所說的法,由與會的其他阿羅漢們共同表示贊成與否。就這樣,將佛陀一生所說的一切法確定之後,結集成為經典。

優波離(Upāli)是理髮師,是一個釋迦族的奴隸。他聽說阿難、阿耶律、提婆達多、金毗羅等釋迦族的青年們,都皈依佛教而先後出家了,因此請求釋尊也同意他出家。佛陀就讓他比他的主人們──釋迦族青年,早一步出家受戒。於是釋尊就把他安排在佛教團內釋迦族青年的上席。釋尊這麼做是為了要除去釋迦族憍慢的心態。在佛教出家教團中,比丘的席次是依出家受戒時間之先後來決定的。

優波離對戒律特別有興趣,對釋尊為教團所制定的戒律規定,不論大小他都記了下來。在佛弟子中被公認為持律第一。因此在第一次結集裏,所有的戒律就由優波離負責背誦,再由其他人表示贊同與否,就這樣也把戒律結集了下來。

在這次的結集中,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Mahākāssapa,大迦葉、大飲光)是佛弟子的首席,由他執行佛陀遺骸的荼毗(火葬)儀式。儀式過後,他建議舉辦一次教團中的結集,最後通過這項提議,決定實行,並由他擔任結集會議的主持人。於是在佛滅後,迦葉就成為佛教教團的代表。附帶一提的是︰摩訶迦葉去世後,則由阿難繼任,教法由釋尊傳給摩訶迦葉,再由摩訶迦葉傳給阿難。

在第一次結集中誦出「法與律」或「經與律」,這件事是古代比較可信的記錄,這個大概可以顯示出史實。可是到了後代新成立的記錄,經律論三藏都在第一次結集中出來,甚至有人說大乘經典也是在這次結集中結集出來的。事實上,當時並沒有論藏,大乘經典也必須在佛滅五百年後才出現,當然不是在佛滅的那個時候所結集的。另外所謂的「法與律」,並不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阿含經與律藏那樣經過組織的東西,不過是一些素材的結集而已。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一節(摘錄)

第一次分派以摩揭陀的強大為背景。摩揭陀先後吞併了跋耆、憍薩羅等國,勢力日盛,使原來受到摩揭陀統治者支持的佛教,也就隨著擴展了。如本來是耆那教盤踞的吠舍離(跋耆),這時也盛行佛教。另外,佛教還向印度西邊的摩偷羅擴張了。這樣,由於東西兩地風習不同,加上兩個教團的領導者(上座)對佛說理解的方法原來就有分歧,自然就逐漸地趨向分裂。

佛滅一一0年前後,摩揭陀正處於尸修那伽王朝最後一代的迦羅瓦爾那(俗稱黑阿育,以與後來法阿育相區別)時期,那時吠舍離的比丘,違背原有教規,已出現向人乞錢的現象。據說當時西方(摩偷羅)的耶舍比丘來到該地後,對此加以反對,發生了爭議。耶舍回去反映其事,並約集東西兩方的長老們對這一行為作了判決︰要錢是犯戒的。當時集會的有七百人,為了把經律的內容進行統一認識,又用會誦方式,舉行了一次結集。這次結集就以參加的人數命名「七百人結集」。從結集地點來稱,又名「吠舍離結集」。對這次決議,多數人都不同意,只是由於作決議的少數是有地位的上座,大家也無可如何。持反對意見的多數只好另外集會一處,也用會誦辦法,另外訂正經律,據說參加的人上萬,就名之曰「大結集」。從此,上座、大眾兩派公開分裂,各行其是。不過兩派之間,並沒有發生誰是正統的問題。

「七百人結集」之外還有個「大結集」,這一說法出於南方所傳。這個傳說比較合理也是符合歷史情況的,從此以後,佛教就根本分裂了。但是,如北傳《異部宗輪論》所說,根本分裂是另外一次結集產生的,並說分裂的原因是由大天所說五事引起的,並把阿育王也聯繫進去,說的相當支離且有明顯的年代錯誤。阿育王是佛滅二百年的人,南傳說的這次分裂是佛滅百年左右的事,相差一百年。日本‧宇井伯壽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依北方傳說,因阿育王年代(佛滅二百年)不可改動,只好把佛滅年代推遲了一百年。

關於「七百結集」爭論的問題,各派律中記載不同。上座部諸律,就說開端於乞錢一事。除此一大爭端外,還有九件瑣碎的事也被認為是非法的(如吃飯能否留一點等等),結集的結果,就明文規定了這「十非法事」。大眾部諸律(只有漢文資料)的記載就與上說有異,認為結集的內容,不是十非法,而是五淨法(淨是許開的意思)。不是肯定哪些不應做,而是肯定哪些可以做,精神就完全不一樣。特別是肯定了金銀錢財的布施可以接受(此事見於法顯帶回的《摩訶僧祇律》中)。這一規定,就與當時社會條件有關。吠舍離當時商業發達,豪商很多(如後來用做代表人物的維摩詰就很有錢),佛教又特別受到他們的支持,所以常常有金錢的布施,不能不接受。

〔參考資料〕 《佛般泥洹經》卷下;《高僧法顯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佛典結集》;《多羅那他佛教史》;淨海《南傳佛教史》;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C.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赤沼智善《佛教經典史論》〈小乘經典史論〉;深浦正文《佛教文學概論》。


二壇傳戒

二壇傳戒即傳比丘戒。經過二壇傳戒的僧人,在男就取得了比丘、在女就取得了比丘尼的資格。較之初壇傳戒,二壇傳戒要更為隆重正式,程序也更加嚴格,它要求具足一切條件,從新戒來說,首先必須諸根具足,也就是身體有殘缺、患聾盲及其他惡病的人不能受戒,還須身心清白,面目慈善,剃髮披袈裟,受過十戒,具備了衣鉢,並能從內心中乞求受戒;從寺院來說,則要求在一定的場所(結界立標),經過「白四羯磨」(又稱「一白三羯磨」),有一定數量的僧人參加,才能傳戒,所以比丘戒又稱「具足戒」。

二壇傳戒在大的寺院中多於戒壇舉行,中、小寺院多在大殿或法堂、僧堂舉行。傳戒時需要有「十師」在場,即所謂「三師七證」。三師包括戒師(也叫戒和尚,擔任授戒的主師)、羯磨師(羯磨阿闍黎,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教授師(教授阿闍黎,即師父,對新戒傳授威儀作法);七證是指七位作證人的和尚。如果在邊遠地區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僧人不多,但至少也要有五師在場。

傳具足戒時,寺院鳴鐘召集全院僧眾,新戒則聚集法堂,其他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傳戒開始,先迎請戒師登上戒壇,其餘九師隨之拈香禮佛之後,也繞壇登壇就座。戒師命羯磨師作「單白羯磨」,然後由教授師對新戒說衣鉢名相,並問︰「今此衣鉢是汝自己有否﹖」新戒回答說︰「有。」即口誦偈語,穿起袈裟。接下是「問遮難」。傳具足戒中的問遮難,是確定新戒是否具有受戒資格的一項重要審定程序,雖然新戒資格是早已經過事先審定的,但作為一種儀式或習俗,寺院在傳戒時仍要問一番,而且傳具足戒的問遮難,一般也不得將這十三重難、十六輕遮簡化或省略,要次第一一問來,新戒則當一一回答。這十三重難是︰(1)邊罪難;(2)犯比丘尼;(3)曾於白衣或沙彌時,盜聽他之說戒羯磨,詐稱為比丘者;(4)學佛志性無定;(5)黃門、五種不男;(6)殺父;(7)殺母;(8)殺阿羅漢;(9)破僧;(10)出佛身血;(11)非人難;(12)畜生難;(13)具男女二性之人。十六輕遮是︰(1)不知自己之名;(2)不知和尚之名;(3)年不滿二十;(4)不具三衣;(5)不具鉢;(6)父不聽(允許)者;(7)母不聽者;(8)負債人;(9)為他人奴者;(10)為官人者;(11)非為男子者;(12)身患癩病;(13)身患癰疽;(14)有白癩者;(15)有乾痟者;(16)顛狂病人。問遮難之後,傳戒和尚為新戒闡明比丘戒法,並舉行白四羯磨儀式。三師之一的羯磨師向僧眾告知某某將受具足戒(一白),然後連問三次(三羯磨),如僧眾沒有異議,則准予新戒受比丘戒,從此正式受戒成為比丘。

二壇傳戒的最後一項內容,為宣佈具足戒戒條。具足戒戒條內容極其繁複,大致起來,有廣略二說。就廣而言,其戒條無邊無量;就略而言,比丘戒有二五0條,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條。但在宣佈具足戒戒條時,不須像初壇傳戒時,說沙彌十戒那樣,當堂一一詢問「能持否」,而是由戒師舉出四重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說明這四戒是具足戒諸多戒條中的根本大戒,今後倘若犯其中任何一戒,則失去比丘資格。至此,二壇傳戒便宣告結束。

一般受具足戒滿五年的僧人,才可以離開教授師,自己單獨修道,遊行各寺院。而年滿十八歲欲受具足戒的女性還要受一種「式叉摩那戒」。受此戒的人稱為「學戒女」或「學法女」,經兩年以後,才可受具足戒。式叉摩那戒共有六戒,女性出家人多受此戒的原因,據《十誦律》說︰「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即具足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無胎。」這就是說,式叉摩那尼之所以要受二年六戒(又叫「六法」),一是考察其是否具有受具足戒的緣份,二是在兩年中查明其腹中是否有孕。這是為防止有孕者受具足戒成為比丘尼,所以寺院才規定出家女在成為比丘尼前一定要先經過式叉摩那尼階段。但在佛教戒律較完備之後,沙彌尼到比丘尼間的這兩年守式叉摩那戒,就僅是一種習慣了。

三壇傳戒
三壇傳戒指傳「菩薩戒」,又叫「三聚淨戒」。「聚」是種類的意思,即三種清淨的戒規,其中包括︰(1)攝律儀戒︰攝律儀戒的核心是要求受戒者遵守佛教制訂的各種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積善防惡。(2)攝善法戒︰攝善法戒要求受戒者修善法積功德,多做好事。(3)攝眾生戒(也叫「饒益有情戒」)︰要求受戒者教化濟度眾生。三聚淨戒屬於大乘佛教的戒律,凡修菩薩行的佛教信徒都要受三聚淨戒,而漢化寺院主要都是信奉大乘佛教的,所以自明代始,傳菩薩戒就成為所謂「三壇連受」的一項重要內容。

有必要說明是,從初壇傳戒到二壇傳戒,從修行層次上說確是高了一級的,但三壇傳戒卻不意味著比初壇或二壇有修行層次上的高下差別。它是出家五眾(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和在家修行的居士(優婆塞、優婆夷)的通行戒,而且可以根據自願,從師受菩薩戒,不是必須受的。

三壇傳戒儀式,因受此戒者不光是出家人,還包括在家修行的佛教徒,往往同時要為眾多的新戒授受,故多採取集體傳戒形式,並多在佛殿等較大的場所舉行。一般在佛殿正中供奉釋迦牟尼佛位;左上高座供尊證師十方諸佛、羯磨師文殊菩薩、教授師彌勒菩薩及同學等侶十方菩薩位;右上高座候所請菩薩戒法師。傳戒之前,亦須鳴鐘召集眾位新戒來到佛殿,儀式開始與初壇、二壇傳戒情形相似,先請戒師入壇,由戒師宣講三聚淨戒的內容與意義,然後,戒師拈香作梵,教新戒諸人奉請釋迦牟尼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師,彌勒菩薩為教授師,十方一切如來為尊證。在這方面,三壇傳戒與初壇、二壇不同。初壇、二壇所請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皆為寺院中前輩僧人,而三壇所請則為所信仰的神佛菩薩。奉請之後,進行三世罪懺悔及發十四大願,最後宣說菩薩戒相,其間傳受問答方式基本與傳比丘戒相似。

不過,三壇傳戒也有一項初壇、二壇所不曾有的習俗,這就是「燒香疤」。一般在受菩薩戒之始,要由戒師為受戒者燃香於頭頂。菩薩優婆塞、優婆夷應在頭頂燃九炷香(編按︰台灣之在家眾多僅燃於臂而不燃於頂),菩薩沙彌、沙彌尼燃三炷香,菩薩比丘、比丘尼燃十二炷香。以後,燃香之處不再長出頭髮,而留下鮮明疤痕,使人一見即知此人受過菩薩戒,並可由此疤痕的數目,判斷其身份。

三壇傳戒時燒香疤的習俗僅僅見於漢化寺院,相傳此習俗是由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開始的。當時釋志德住持天禧寺,他每次為七眾(包括出家五眾及在家修行二眾)傳戒,都用香燃於新戒的頭頂,並把燒香疤視為是終身信奉佛教的一種誓約。這種通過皮肉之苦以表示信教之虔誠的作法,很能投合人們欲經受艱難困苦以達到幸福之彼岸的心理,較之空洞地發表誓願,也更具有經受考驗的意義,故而越來越多地被眾多漢化寺院所接受,並盛行開來,至今一些寺院中還可看到舊時出家的僧眾頭頂上仍留有白色的疤痕。直到1983年十二月,大陸中國佛教協會通過的「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指出,燒香疤「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才廢止了這一習俗,使之成為了歷史。

發放戒牒
凡是經過傳戒儀式受了戒的僧人,都可領佻牒作為受戒的證明書。唐宋時期的戒牒是由政府部門發給的,清代以後則改由傳戒寺院發放。戒牒具有身份證的作用,實際上常充當僧尼旅行的護照。每逢遇到關津隘口,僧尼都可憑著戒牒,交驗通行。倘僧尼到其他寺院掛單安單,也要把戒牒交與寺院內知客查看,持有戒牒的僧尼,可在他寺任意去留,而無戒牒的僧尼,至多只留一宿二餐,第二天一早就會被打發上路。

與戒牒相應,僧人出家受戒,還有所謂「度牒」。度牒是政府部門對於依法批准出家的僧尼所發給的出家人僧籍證明。度牒和戒牒在發放程序上,一個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前向政府部門申請領取或買取的,如宋‧元豐十年每道度牒售價百三十千,南宋‧紹熙三年漲到八百千。也有些度牒是由政府部門賜予的。而戒牒卻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後由寺院或政府發給的,且不能買賣。度牒與戒牒,雖為二物,但其作用和來源卻皆與寺院登記僧尼的名籍有關,上面一般都詳細記載著僧尼的俗名、原籍、年齡、師名、所屬寺院名,和填發官署等。戒牒還要註明所受之戒名,有的還有三師七證的簽字。

度牒在清代初期就被廢止了,戒牒也由政府部門頒發改為傳戒寺院發放。因清代各地傳戒頻繁,戒牒的形式與內容都差別很大,然其作用,一仍其舊。

以上所說的寺院傳戒情況,主要指出家僧眾的傳戒受戒習俗。在為出家僧人舉行的「三壇傳戒」以外,寺院還要為在家修行的居士舉行傳戒儀式。居士戒分「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慾、不妄語、不飲酒)與「八戒」(在五戒基礎上加上不坐高廣華麗之床、不裝飾打扮及觀聽歌舞、不食非時食)兩種,其傳戒儀式除無須剃度一條以外,其餘皆與傳沙彌戒相類似。

當這一系列戒律與傳戒儀式剛剛在漢化寺院中以一種制度形式出現的時候,對於廣大僧眾來說,都是一種無形的強制性的力量,迫使他們改變原有的生活習慣,去接受另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去習慣於這一切陌生的、全新的儀式制度。但隨著佛教教義的廣泛傳播,寺院的日益興盛,寺院中傳戒活動的頻繁,這種傳戒受戒儀式不僅愈加為人們所熟悉,而且成為人們自覺自願去遵守執行的了,這樣,才形成了不同於世俗世界的獨特的寺院生活。

◎附二︰1977年佛光山萬佛三壇大戒日程表


△戒壇日期表
(1)出家戒
開堂  國曆十一月三十日
初壇沙彌戒  國曆十二月十六日
二壇比丘戒  國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壇菩薩戒  國曆十二月三十一日
(2)在家戒
開堂  國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皈五戒  國曆十二月二十九日
菩薩戒  國曆十二月三十一日
△戒期功課時間表
三板  四時十五分
四板  四時三十分
早課  五時至六時
早粥  六時至六時三十分
作務  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背誦課業  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
講戒  八時三十分至十時
演禮  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午齋  十一時四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背誦課業  十四時至十四時五十分
演禮  十五時至十六時三十分
晚課  十七時至十八時
藥石  十八時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
禮懺  十九時三十分至二十時三十分
開示  二十時四十分至二十一時四十分
養息  二十二時


◎附三︰印順〈傳戒〉(摘錄自《華雨集》四)
出家的,要受沙彌(女性名「沙彌尼」)十戒,比丘(女性名「比丘尼」)具足戒,才能完成僧格,成為僧伽的一員。這是成立僧伽根本,出家的第一大事,所以在「律部」犍度中,「受具足」是第一犍度。在南傳佛教區,發心出家的,只要師長及大眾同意,就可以集眾為他受戒,幾點鐘就完成了,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於我國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還要受(通於在家的)菩薩戒,合稱「三壇大戒」。不知什麼時代開始,我國是舉行大規模的集團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極少數是七天的)。時間長而人數多,成為中國特有的盛大戒會。

佛教在印度,由於僧眾的分化,出家所依據的「律部」,也就大同而有些差別。傳到我國來的,東晉時譯出了五部律,所以早期中國僧寺所依的戒律,是並不統一的。在流行中,《四分律》漸呈優勢。探究律部而大成的,是以《四分律》為宗的唐初(終南山)道宣律師,為以後中國出家眾所尊重。經唐末衰亂,北宋時有台州允堪、杭州元照,探究發揚,使南山律中興起來。宋代的寺院,分禪寺、講寺、律寺,可見當時是有「依律而住」的僧伽。痛心的是元代信佛,特重「西番僧」(即喇嘛),弄得僧制廢弛,經懺法事氾濫。到明初,佛寺就分為禪寺、講寺、瑜伽應付經懺的教寺,而律寺沒有了。雖還有傳戒的,沒有了律寺,當然沒有「依律而住」的「六和僧」。直到明末清初,有古心律師,在金陵(南京)弘傳戒法。弟子三昧光,與弟子們移住寶華山(今名)隆昌寺,每年傳戒,一直到近代。論傳戒,寶華山第一!雖不能促成僧伽的清淨,但到底維持了出家的形象,功德是值得肯定的!然依三昧光弟子,見月律師《一夢漫言》所說︰見月提議「安居」,同門都嫌他標新立異。可見這一個專門傳戒的集團,對戒律是沒有多少了解的。傳戒而不知戒,當然會流於形式。我是民國十九年冬,在禪、講、律並重的名剎天童寺受戒的,戒和尚是上圓下瑛大和尚。由於我國是集團受戒,人數眾多,所以在三師七證外,有好多位引禮師(女眾的名「引贊師」);引禮師的領袖,稱為開堂、大師父。論到正式傳授戒法,沒有引禮師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師父的地位,好像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門中事,什麼都不懂。引禮師要我們記住「遮難文」,主要是記住︰「無,無,非,非,非;非,非,無,無,無」(可能有些記錯了)。就是問一句,就答一句「無」,或答一句「非」,依著問答的次第答下去,不能答錯就是。引禮師教導我們,如答錯了,是要楊柳枝供養(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錯了,沒關係,好在三師們都沒有聽見。我莫名其妙的記住,又莫名其妙的答覆,受戒就是要這樣問答的。後來讀了「律部」,才知「問遮難」,等於現代的審查資格。如有一條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項一項的詢問,稱為「問遮難」。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續,這是最重要的一關。這應該是要根據事實的,而引禮師卻教我們要這樣回答!這樣,來受戒的沒有不合格的,原則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問﹖有形式而沒有實際意義,在受戒過程中,沒有比這更無意義了!不知寶華山怎樣﹖近來台灣的戒會怎樣﹖又如佛制︰出家的要自備三衣、一鉢,如沒有衣鉢,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問︰「衣鉢具否﹖」引禮師教我們說︰「具。」其實我國傳戒,衣鉢由戒常住(向信徒募款)辦妥,臨時發給戒子。常住早準備好了,還要問「衣鉢具否」,不覺得多此一問嗎﹖我受戒時,常住給我一衣(「七衣」)一鉢;受比丘戒時,臨時披了一次三衣。「五衣」,我沒有再接觸過(這本是貼身的內衣);「大衣」,是到台灣來才具備的。現在台灣傳戒,戒子們都有三衣一鉢,比我受戒時好得多了。不過,常住預備好了,何必多此一問﹖不!這是受戒規制,不能不問。脫離了實際意義,難怪在受戒過程中,儘多的流於形式。形式化的傳戒受戒,可說到處如此,有何話說!不過我覺得,在戒期中,引禮師管教嚴格,還挨了兩下楊柳枝,對一個初出家的來說,不失為良好的生活教育!

台灣佛教,本從大陸傳來,夾雜些羅祖下的道門(齋教)。受了日本五十年的統治,出家中心的佛教,變得面目全非。北後,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會發起,首次在大仙寺傳授「三壇大戒」,以後每年傳戒一次,出家中心的佛教,從此有了轉機。這一傳戒運動,白聖老法師的功德不小!傳戒的流於形式,由來已久,到處皆然,是不能歸咎於誰的。在白老指導下,有新的發展,也有值得注意的事。

(1)「二部受戒」︰比丘尼受具足戒,劉宋以來,一向是從大德比丘受的,現在舉行二部受,可說是「律部」古制的恢復。在印度,比丘僧與比丘尼僧,稱為二部僧;住處,是完全分別居住的。由於佛世的女眾,知識低一些而感情又重,難免不如法。為了維護比丘尼僧的清淨,所以這樣的立制︰受比丘尼戒的,先由大德比丘尼(在尼寺)如法受戒。接著到比丘僧住處(寺院),請大德比丘們再依法傳授,也就是由大德比丘加以再審查、核准,這是二部受戒的意義。台灣舉行律制的二部受戒,應該是大好事。不過台灣舉行的「三壇大戒」,受戒的男眾、女眾,一來就住在同一寺院裏,與古制不同。既然共住一處,倒不如直接向大德比丘受,也可省些手續。否則,又只有二部受戒的形式,沒有二部的實際意義!

(2)「增益戒」︰曾受具足戒的,再來戒會受一次具足戒,稱為增益戒。依佛法,通於在家出家的菩薩戒,受了戒不妨再受,可以增益戒的功德。但受出家具足戒的,如犯重而破戒的,逐出僧團,不准再出家受戒。如犯了或輕或重的戒,可依律制懺悔,隨所犯的輕重而給以不同的處分、出罪(與大乘的懺法不同)。「懺悔則清淨」,回復清淨比丘或比丘尼的僧格,精進於修行得證。所以受了出家的具足戒,再受增益戒是不合律制的。雖然提倡出家的增益戒,女眾來受戒的會更多,傳戒的法會更盛大,但這只有法會盛大的形式而已。

這兩點,我也只是聽說,可能與事實不符!

◎附四︰〈得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得戒又稱發戒。為「捨戒」的對稱。即指發得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等三種無表色。無表色,指於身中相續恆轉,有招致樂果及防非止惡,或招致苦果及防善止善之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

依《俱舍論》卷十四所述,發得律儀之相有三種︰(1)靜慮律儀(定共戒),係由得有漏之四根本、四近分靜慮地之心時得之。(2)無漏律儀(道共戒),係依未至、中間及四根本靜慮地而得無漏之心時得之。此二者皆屬隨心轉之戒。(3)別解脫律儀(即七眾所持之戒),乃由他人之教力而得之,可分二種,一從僧伽得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二從補特伽羅得其餘五種戒。

關於得戒之因緣,小乘有部提出十種得具足戒之緣,謂之「十種得戒緣」。此即(1)自然得︰謂佛與獨覺無師自然得戒。(2)見諦得︰又作見道得,謂五比丘由入正性離生而得戒。(3)善來得︰譬如佛見耶舍之機已熟,稱之為「善來比丘」,彼乃即座得戒。(4)自誓得︰謂大迦葉因信受佛陀為大師而得戒。(5)論議得︰謂蘇陀夷由與佛陀問答論議而得戒。(6)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八敬得,謂佛陀之姨母大愛道比丘尼,由敬受八尊重法而得戒。(7)遣信得︰又作「遣使得」,謂法授尼遇障難不能到佛處,然由佛遣音信而得戒。(8)邊五得︰又作「五人得」,謂邊國僧侶少,不能從律制之三師七證受時,以四僧眾一羯磨師作法授戒。(9)羯磨得︰又作「十人得」,謂依規定行羯磨作法授戒。(10)三歸得︰謂六十賢聖三度聽聞三歸依而得戒。

《十誦律》卷五十六、《雜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四、《順正理論》卷三十七、《顯宗論》卷十九等所載,大抵均與此上所述相同。然亦有異於此者,譬如法藏部《四分律》卷三十二立五種得戒,即(1)善來得,(2)上法得,(3)三歸得,(4)八敬得,(5)羯磨得。此中,上法得即自然得、自誓得,善來得即見諦得,羯磨得包含論議得、遣信得、邊五得、十人得。

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以下,揭示四種得,即(1)自覺得,(2)善來得,(3)十眾得,(4)五眾得。此中,自覺得攝見諦得、自誓得,十眾得攝論議得,遣信得。化地部之《五分律》卷十五以下,亦立五種得戒,即(1)自然得,(2)善來得,(3)三歸得,(4)八不可越得,(5)羯磨得。此中,「自然得」包含見諦得、自誓得;「八不可越得」即八敬得;「羯磨得」包括論議得、遣信得、五人得、十人得。

此外,《毗尼母論》、《摩得勒加論》等書也有不同說法,茲不枚舉。

此上所述,是關於「律儀」之得戒情形。其次是「不律儀」之得戒。此指非律儀之惡戒。得此等戒之無表色有二因,一即生於以殺生等為家業之不律儀家,以初現行殺等之加行而得;二是非生於不律儀家,初受殺等之業,而自期當以此事業為活命時,即得此惡戒之體。

第三種得戒,「非律儀非不律儀」。此指處中之善戒惡戒。得此無表有三種原因︰(1)由因而得,即初施園林等物而植諸福田時,即得善之無表;(2)由受而得,即誓言自未禮佛則不先食,或於六齋日等常施食等,亦得善之無表;(3)由重行而得,即由殷重之作意而行善行惡時,發得善或惡之處中無表色。

大乘法相宗所說與有部大致相同,亦用《俱舍》所述十種得戒。天台家依《梵網經》論圓頓大戒,認為是從十二門戒儀而受得。


道信

我國禪宗第四祖。蘄州(湖北省)廣濟縣人,俗姓司馬。幼慕空門而出家。隋‧開皇十二年(592)入皖公山,謁僧璨,言下大悟,奉侍九年(一說十年,或說十二年),得僧璨付法授衣。大業十三年(617),率徒眾至吉州廬陵,遇群盜圍城七旬,時泉井枯涸,眾皆憂懼。師乃勸城中道俗齊念「摩訶般若」,時賊遙望城中似有神兵守之,相謂曰︰「城內必有異人,不可攻也!」遂解圍而去。後師欲往衡岳,路過江州,道俗請留,住於廬山大林寺。唐‧武德七年(624)歸蘄州,住破頭山(後名為雙峰山),大振法道,學侶雲集。一日往黃梅縣,途逢一骨相奇秀之小兒,乃請其父母准其出家。此小兒即其後之五祖弘忍。

貞觀十七年(643),太宗聞師之道風,三詔促入京,師上表辭謝不就。帝第四度遣使,命曰︰「如再不起,即取首來。」使者至山諭其旨,師乃伸頸待刃,神色儼然,使者不得已,乃還京入奏,帝愈加歎慕。永徽二年(651)閏九月四日(一說同二十四日,或說永徽元年),垂誡門人,安坐而寂,年七十二。建塔於東山黃梅寺,中書令杜正倫為撰碑文。大曆(766~779)年中,代宗敕諡「大醫禪師」,塔曰慈雲。門人有弘忍、法融等人。著有《菩薩戒法》、《入道安心要方便門》等。

◎附一︰印順〈道信與入道方便〉(摘錄自《中國禪宗史》第二章第二節)

禪宗四祖道信,在中國禪宗史上,是值得重視的,承先啟後的關鍵人物。達摩禪進入南方,而推向一新境界的,正是道信。他的事蹟、禪學,應給以特別的注意!(中略)

達摩以來的諸大禪師,大都「不出文記」。留傳下來的,或是門人的記錄或集錄,也有別人所作而誤傳的。道信在雙峰弘禪,也傳有這樣的作品,如《楞伽師資記》說(大正85‧1286c)︰「信禪師再敞禪門,宇內流布,有菩薩戒法一本,及制入道安心要方便門,為有緣根熟者說。我此法要,依楞伽經諸佛心第一;又依文殊說般若經一行三昧,即念佛心是佛,妄念是凡夫。」(中略)

道信以《文殊說般若經》為心要,也與神秀所說相合,如《楞伽師資記》說(大正85‧1290a)︰「則天大聖皇后問神秀禪師曰︰所傳之法,誰家宗旨﹖答曰︰稟蘄州東山法門。問︰依何典誥﹖答曰︰依文殊說般若經一行三昧。」

《楞伽師資記》所傳的《入道安心要方便門》,代表了道信的禪門,是確實的、難得的珍貴資料!道信當時弘開的禪門,在上面所引的文句中,就顯出了道信禪法的三大特色︰

(1)戒與禪合一︰(中略)依《楞伽師資記》所說,道信有《菩薩戒法》,又有《入道安心要方便門》。道信的《菩薩戒法》,雖沒有傳下來,內容不明;但道信的禪門,有戒有禪,是確實的。弘忍門下的禪風,禪與菩薩戒相合,原來是稟承道信(七世紀前半)的門風。這點,極關重要!不明白這一點,柳田聖山(撰《初期禪宗史書之研究》)才重視八世紀的「江陽禪律互傳」,而想像《壇經》的「無相戒」為牛頭六祖所說,不知道這正是道信以來的禪風。

達摩禪與頭陀行相結合。頭陀行本為辟支佛行,是出家人的,而且是人間比丘──過著集體生活者所不取的。頭陀行的禪,不容易廣大的弘通。道信使禪與菩薩戒行相聯合,才能為道俗所共修。說到菩薩戒,南朝非常的流行。梁武帝與隋煬帝(那時是晉王),都曾受菩薩戒。智顗作《菩薩戒義疏》,說傳戒儀式,當時有六本︰「(一)梵網本,(二)地持本,(三)高昌本,(四)瓔珞本,(五)新撰本,(六)制旨本。」地持本、高昌本、瓔珞本流傳於北地。新撰本(南方新撰,也用梵網十重戒)及(梁武帝審定的)制旨本,是南朝所通行的。智顗取傳為鳩摩羅什所譯的梵網本。道信的《菩薩戒法》,雖沒有明文可考,然從南能北秀的戒法,以自性清淨佛性為菩薩戒體而論,可以想見為梵網戒本。道信的戒禪合一,是受到了南方,極可能是天台學的影響。

(2)《楞伽》與《般若》合一︰近代學者每以為︰達摩以四卷《楞伽經》印心,慧能改以《金剛經》印心。因而有人說︰禪有古禪與今禪的分別,楞伽禪與般若禪的分別。達摩與慧能的對立看法,是不對的。依道信的《入道安心要方便門》,可以徹底消除這一類誤會。達摩以四卷《楞伽經》印心,當然是確實的,達摩門下曾有「楞伽師」(胡適稱之為「楞伽宗」)的系統。然據《續僧傳》所說︰「摩法虛宗,玄旨幽賾。」「達摩禪師傳之南北,忘言忘念,無得正觀為宗。」達摩禪從南朝而到北方,與般若法門原有風格上的共同。到了道信,遊學南方,更深受南方般若學的影響。在吉州時,早已教人誦念「摩訶般若波羅蜜」了。等到在雙峰開法,就將《楞伽經》的「諸佛心第一」,與《文殊說般若經》的「一行三昧」融合起來,制為《入道安心要方便門》,而成為《楞伽》與《般若》統一了的禪門。

般若法門的「一切皆空」,天台學者說得好︰或見其為空,或即空而見不空,或見即空即不空,非空非不空。換言之,《般若經》所說的空,有一類根性,是於空而悟解為不空的;這就是在一切不可得的寂滅中,直覺為不可思議的真性(或心性)。大乘佛教從性空而移入真常妙有,就是在這一意趣下演進的。達摩以《楞伽》印心,而有《般若》虛宗的風格;道信的《楞伽》與《般若》相融合,都是悟解般若為即空的妙有,而不覺得與《楞伽》如來藏性有任何差別的。

道信遊學南方,深受「摩訶般若波羅蜜」法門的薰陶,終於引用《文殊說般若經》為「安心方便」。《文殊說般若經》,共有三譯,道信所用的,是梁‧曼陀羅仙(503~﹖)所譯的,名《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卷。這部屬於般若部的經典,含有明顯的如來藏說。(中略)道信的時代,《楞伽》與《文殊般若》,早有融合的傾向。道信這才依《楞伽經》及《文殊說般若經》,成立「入道安心要方便」的禪門。可以說,「楞伽經諸佛心第一」,是達摩禪的舊傳承;「文殊說般若經一行三昧」,為適應時機的新綜合。在禪者的悟境,這兩部經是沒有不同的(方便不同),但「摩訶般若波羅蜜」,在達摩禪的傳承中,越來越重要了。

(3)念佛與成佛合一︰「念佛」是大乘經的重要法門。在中國,自廬山慧遠結社念佛以來,稱念阿彌陀佛,成為最平易通俗的佛教。達摩禪凝住壁觀,聖凡一如,原與念佛的方便不同。道信引用了一行三昧,一行三昧是念佛三昧之一。「念佛心是佛,妄念是凡夫」︰息一切妄念而專於念佛,心心相續,念佛心就是佛。道信的「入道安心方便」,是這樣的方便。依念佛而成佛,雙峰禪門才能極深而又能普及。從弘忍門下的念佛禪中,可以充分的明白出來。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摘錄)

據《道信傳》記載,他七歲出家。十二歲那年,靠近他住的寺院「有二僧,莫知何來,入舒州(今安徽太湖縣一帶)皖公山,靜修禪業」,他就隨之學禪十年。以後有一師去了廣東羅浮山。道信也往江州廬山大林寺,後又到了湖北黃梅雙峰山。後人據此認為道信所遇二僧就是慧可與僧璨。並說去羅浮的是僧璨,他在羅浮住了三年仍回到皖公山,即死於其地,人們為他立墓,房琯撰有碑文。──這些說法都出自禪宗的另一著作《寶林傳》卷八。但碑文簡略,沒有什麼具體事實。《楞伽師資記》中也只說僧璨「蕭然靜坐,不出文記」,與《法沖傳》記載相似,其他情況就不詳了。後來《景德傳燈錄》卷三十中,載有僧璨所著的《信心銘》,當然是不足信的。

《楞伽師資記》裏說,道信「再敞禪門,宇內流布」。好像楞伽師的禪法傳承曾經中衰,由於道信的努力,始再度流傳。他著有《菩薩戒本》、《入道安心要方便法門》二書(現均不存)。《師資記》中敘述他的禪法很多,恐即引自後一部著作。道信在廬山大林寺住了十年,此寺是三論宗興皇法朗的弟子智鍇所創建,智鍇曾向天台問過止觀,因此,道信的禪法,可能通過智鍇而受到多方面的影響。從《師資記》的記載,也可看出他的禪法已經在楞伽師說基礎上出現了許多變化。

道信禪法的變化,也與他提倡的修行方法有關。最初的楞伽師修頭陀行,遵守一種嚴格的戒律,頭陀行共有十二種戒,其中特別規定不許在一地久居,以免發生留戀,所以他們是住無定處的。儘管他們也都隨方傳授,卻不能形成一種團體。但是,到了道信就改變了這一情況,他先在大林寺住的時間相當長,後又在黃梅雙林寺定居了三十年,並且「聚徒五百人」,這就與原先的楞伽師完全不同了。此外,再從他著有大乘戒本的著作看,他一面教禪,還一面傳戒,這又類似北方禪師如天台慧思等人的作法,──慧思講梵網戒──道信也採取了。與此同時,佛教中還有一些新興的教派,都以接近群眾為目的,對於教理力求簡化,解釋也很自由,甚至曲解原來的思想以便於宣傳,如「三階教」就是一例。它主張「普法」、「普敬」,對待佛家的各種教派一律平等,對學法的人一樣尊敬,這就使他們更與群眾接近了。此外,「淨土教」等也是如此,廣泛地容納各派說法沒有什麼排他的獨特性。這類新興派別的方向,當然很有影響於楞伽師的轉變,所以,楞伽師有很多說法是和他們接近的。但是,楞伽師仍然信奉《楞伽經》,他們還特別指出要依《經》「佛語、心第一」來重視「心」。事實上,四卷本《楞伽經》只是用「一切佛語心第一」作為品名,而且這個「心」字,意思同於「樞要」、「中心」,即是說佛教中的重要意義在《楞伽經》中都已具備了,並非指人心之心。但楞伽師望文生義地曲解這一含義,卻要求人們專向內心用功夫。此外,道信還吸收了《楞伽》以外的當時比較流行的《無盡意經》、《法華經》、《華嚴經》、《維摩經》、《般若經》等的思想,並說「念心」就是「念佛」,把念佛法門也組織到他們的思想體系中去了。至於具體地說到修止觀的方法,就更與天台宗相似了。

道信提倡的這些使得他們的學說和修行都有改變,對後來楞伽師說的發展,有相當的影響。

道信住在雙峰山的時間那樣長,徒眾那樣多,在史傳中卻看不到有什麼官僚豪門的支持,而是用自給自足的方法解決生活問題,這與當時居於城巿依賴權貴的佛徒是不同的。這一點,自然和當時的社會情況有關係。自南北朝以來,中間雖然經過隋代的統一,但至唐初,社會還是不很安定。唐初仍沿用前代的均田制,每成丁受田百畝(其中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八十畝)。但事實上,可耕地不夠分配,因此法律上允許人們開荒。這樣,一般民眾可以藉口出家,自己去找地耕種,同時還可避免賦役的負擔。佛教也就藉此來號召門徒。道信在雙峰山所提倡的自耕自給是當時經濟狀況允許的,也是適應了當時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這事在關於他的傳記(敦煌卷子《傳法寶記》中也可以看到「……教誡門人,努力勤坐為根本」。如何保證生活呢﹖「能作三五年,得一口食療飢瘡,即閉門坐」。「作」指勞作,主要指務農而言。肚子餓了是一種病,稱為「飢瘡」,喫就可以治療它。而且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閉門坐」。「莫讀經,莫共人語,能如此,久久堪用」。

這種情況也可以聯繫「末法」思想去理解。原來北周破滅佛教相當徹底,慧可、僧璨之到舒州來,就是被迫而逃走的。他們的親身經歷,自然會構成「末法」的思想。這種思想在禪師中有,在三階教、淨土教中也有。他們認為末法就是當時的「五濁惡世」,不可久居,不得不遷居他世。從這一普遍的思想看來,道信的團體很強調逃避現實的意義,也是對北周破滅佛教後必然會有的一種反應。因此,他們不求與外界往來。據說,道信後來的名聲越來越大,隨他學習的人很多,唐太宗在貞觀年中曾三度召他去長安,想軟化他,但是他堅決不去。甚至威脅說要殺他的頭,他還是拒不應命,終於老死在雙峰。

上述的一些情況,只是根據後人的記載,至於實際如何,還不大清楚。不過以後禪宗的發展,肯定是由此開端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他們有些特點在這一時期即已形成了。

道信(580~651)所倡導的禪法,經過他的嫡傳弟子弘忍的努力宣揚,傳播四方,被譽為「法妙人尊」,博得了「東山法門」的稱號──道信晚年住在黃梅雙峰山(破頭山)的西山,以後弘忍遷到東山,由此得名。事實上,東山法門這一稱號是包括這兩代禪師在內。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二十;《景德傳燈錄》卷三;《傳法正宗記》卷六;聖嚴《禪門修證指要》;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伊藤英三《禪思想史體系》。


澄觀

華嚴宗第四祖。世稱清涼國師、華嚴疏主。俗姓夏侯,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生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十一歲時,從本州寶林寺霈禪師出家,肅宗至德二年(757),從妙善寺常照受具足戒。乾元年間(758~759)依潤州棲霞寺醴律師,學相部律;後回本州,依開元寺曇一受南山律學;更往金陵依玄璧,受學關河的三論。代宗大曆元年(766)在瓦官寺聽受《大乘起信論》及《涅槃經》。又從淮南法藏學新羅‧元曉的《大乘起信論疏》。隨後又到錢塘(今杭州)天竺寺聽華嚴宗法詵講《華嚴經》。大曆七年(772)又往剡溪從成都慧量重新研究三論。大曆十年往蘇州從天台宗學者荊溪湛然學天台止觀及《法華》、《維摩》等經疏。又走謁牛頭慧忠、徑山道欽及洛陽無名,諮決南宗的禪法。更從禪僧慧雲,探習北宗的禪理。他一方面廣學律、禪、三論、天台、華嚴各宗的教義;一方面還研究佛教以外的各種學問。

大曆十一年歷遊五台、峨嵋諸山,後仍回五台,住大華嚴寺,行方等懺法。同時應寺主賢林之請,講《華嚴經》,感覺《華嚴經》的舊疏文繁義約,發願撰新《華嚴經疏》,從德宗興元元年(784)正月開始,到貞元三年(787)十二月,歷時四年,撰成《華嚴經疏》二十卷,即是現行的《大方廣佛華嚴經疏》。然後在本寺及崇福寺一再講演。又為弟子僧睿等作新疏的演義數十卷,即是現行的《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後世把疏、鈔合刻,略稱《華嚴經疏鈔》)。故有華嚴疏主之稱。

貞元十二年朝廷召他到長安,協助罽賓沙門般若翻譯南印度烏荼國送來的《華嚴經》後分梵本,由他加以審定,到十四年譯成四十卷,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世稱《四十華嚴》。又詔令他作疏解釋,於是在終南山草堂寺撰成《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又作《華嚴經行願品疏》或《普賢行願品疏》)十卷。次年,為德宗皇帝講《華嚴》,被授以「清涼國師」的稱號。不久又參與翻譯《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由他證義。以後順宗、憲宗、穆宗、敬宗各朝,他都很受尊敬。文宗開成三年(838)三月圓寂,年一0二歲(這是依《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二十五,古來佛教史家多取此說;《宋高僧傳》卷五本傳則說於元和年中圓寂,年七十餘,未詳所據)。後世尊他為華嚴宗四祖。

澄觀的弟子有一百多人,就中圭峰宗密、東都僧睿、海印法印(一作寶)及寂光四人稱門下四哲,其中繼承他法統的是宗密。

澄觀一生著有《華嚴經疏》等書四百餘卷,講《華嚴經》達五十遍。他的著述現存有《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六十卷、《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九十卷、《華嚴經行願品疏》十卷、《大華嚴經略策》一卷、《新譯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華嚴經入法界品十八問答》一卷、《三聖圓融觀門》一卷、《華嚴法界玄鏡》二卷、《五蘊觀》一卷、《華嚴心要法門》一卷、《華嚴經綱要》三卷。已佚的有《十二因緣觀》一卷等。此外,據說還有《法華經》、《楞伽經》及《中觀論》等疏鈔,今不傳。

澄觀早年曾廣泛參學禪教各家,對《大乘起信論》領契特深。在這基礎上,他雖以振興華嚴學說為己任,但思想中摻有禪宗、天台及《起信論》的成分,從而融會禪教,強調唯心,著重於一心法界的論述。他認為「總該萬有,即是一心;心融萬有,便成四種法界」。立一心法界無盡緣起說,以發揚華嚴性起的教義。

澄觀以前,法藏的弟子慧苑,違反師說,在所著《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中纂改法藏的「十玄」宗義,作德相、業用兩重十玄說。經澄觀在《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二)及《隨疏演義鈔》(卷一、卷二、卷十)中加以反駁,從而恢復了法藏《華嚴經探玄記》的十玄說,並加以發揮。又慧苑說法藏的「五教判」是受了天台四教的影響(在四教基礎上,只加了一個頓教),因而另立了迷真異執、真一分半、真一分滿、真具分滿的四教。澄觀在《華嚴經疏》裡,對慧苑此說也加以駁斥,力彰法藏的「五教」義,更具體地以南北禪宗作為頓教(見《隨疏演義鈔》卷八)。

此外,由於澄觀所處的時代正是六祖慧能下南岳懷讓、青原行思、荷澤神會等弘布禪法的時期。早年又參訪過牛頭宗的慧忠、道欽,荷澤宗的無名,以及北宗神秀一系的慧雲等,受禪宗影響頗大,從而極力融會禪教,如《隨疏演義鈔》卷二自述其心得說(大正36‧17a)︰「造解成觀,即事即行,口談其言,心詣其理,用以心傳心之旨,開示諸佛所證之門。會南北二宗之禪門,攝台(天台)衡(南岳)三觀之玄趣。使教合亡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

同時,他在解述華嚴家理事無礙、真妄交徹的教義上,也採用天台家的性惡說,如《隨疏演義鈔》卷一說(大正36‧8b)︰「若論交徹,亦合言即聖心而見凡心,如濕中見波。故如來不斷性惡,又佛心中有眾生等。」又《華嚴經疏》卷二十一說(大正35‧658c)︰「無盡即是無別之相。應云︰心佛與眾生,體性皆無盡,以妄體本真故亦無盡,是以如來不斷性惡,亦猶闡提不斷性善。」

澄觀這一諸宗融會、禪教一致的宗趣,對於中唐以後的佛教界影響很大。(黃懺華)

◎ 附一︰〈澄觀簡介〉(摘錄自《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

澄觀生時,法藏已去世二十餘年,他並沒有能親承法藏的傳受。他之所以被尊為華嚴宗四祖,直承法藏,是由於他以恢復華嚴宗正統為己任,維護和弘揚了法藏的教義。法藏晚年曾為新譯八十卷《華嚴經》作疏,著《新譯華嚴經略疏》,但只寫到第十九卷即去世。他的一位弟子慧苑,繼承師業,作《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十五卷,但是其中所述往往與法藏的旨意相違背。如在判教問題上,慧苑不同意法藏把頓教列入,認為這在理論上有混亂、矛盾之處,因而另判四教。於是,慧苑的說法被正統的華嚴宗斥為異說。同時,又有李通玄者,作《新華嚴經論》,《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等,也與智儼、法藏一系的說法有所不同,於華嚴宗中別樹一幟。因此維護法藏的正統,在當時是華嚴宗中一個重要的問題。

慧苑的弟子法詵曾作《刊定記纂釋》,對慧苑的異說進行了指摘。澄觀繼承法詵,寫成《華嚴經疏》六十卷和《華嚴經疏演義鈔》九十卷兩部巨著,力破慧苑異說,以恢復法藏的思想。如在判教問題上,他為法藏辯護說,所以列入頓教,是因為法藏已看到禪宗開始抬頭。其實,澄觀把頓教歸之禪宗,顯然與法藏的原意也是有出入的,但他對華嚴思想的闡述,是與法藏一脈相承的。澄觀把禪宗引入教法,開了禪教結合的先河,這一點到他弟子宗密手中,則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附二︰〈澄觀傳〉(摘錄自《宋高僧傳》卷五)

釋澄觀,姓夏侯氏,越州山陰人也。年甫十一,依寶林寺(今應天山)霈禪師出家,誦《法華經》。十四遇恩得度,便隸此寺。

觀俊朗高逸,弗可以細務拘,遂遍尋名山,旁求祕藏,梯航既具,壺奧必臻。乾元中,依潤州棲霞寺醴律師學相部律,本州依曇一隸南山律。詣金陵玄璧法師傳關河三論,三論之盛於江表,觀之力也。大曆中,就瓦官寺傳《起信》、《涅槃》,又於淮南法藏受海東《起信疏》義,卻復天竺詵法師門,溫習《華嚴》大經。七年,往剡溪,從成都慧量法師覆尋三論。十年,就蘇州,從湛然法師習《天台止觀》、《法華》、《維摩》等經疏。解從上智,性自天然,所學之文如昨拋捨,鮑靜記井,蔡邕後身,信可知矣。又謁牛頭山忠師、徑山欽師、洛陽無名師咨決南宗禪法,復見慧雲禪師了北宗玄理。

觀自謂己曰︰「五地聖人,身證真如,棲心佛境,於後得智,中起世俗念,學世間技藝,況吾學地,能忘是心﹖」遂翻習經傳子史、小學《蒼》、《雅》,天竺《悉曇》諸部異執、四圍五明祕咒儀軌,至於篇頌筆語書蹤,一皆博綜。多能之性,自天縱之。

大曆十一年,誓遊五臺,一一巡禮,祥瑞愈繁。仍往峨嵋,求見普賢。登險陟高,備觀聖像。卻還五臺,居大華嚴寺,專行方等懺法。時寺主賢林請講大經,並演諸論。因慨《華嚴》舊疏文繁義約,惙然長想。況文殊主智,普賢主理,二聖合為毗盧遮那,萬行兼通,即是《華嚴》之義也。吾即遊普賢之境界,洎妙吉之鄉原,不疏毗盧,有辜二聖矣。觀將撰疏,俄於寤寐之閒,見一金人當陽挺立,以手迎抱之,無何咀嚼都盡。覺即汗流,自喜吞納光明遍照之徵也。起興元元年正月,貞元三年十二月畢功,成二十軸,乃飯千僧以落成也。後常思付授,忽夜夢身化為龍,矯首於南臺,蟠尾於山北,拏攫碧落,鱗鬣耀日,須臾蜿蜒,化為千數小龍,騰躍青冥,分散而去。蓋取象乎教法支分流布也。

四年春正月,寺主賢林請講新疏。七年,河東節度使李公自良,復請於崇福寺講。德宗降中使李輔光渲詔入都,於罽賓三藏般若,譯烏荼國王所進《華嚴》後分四十卷。觀苦辭,請明年入,敕允。及具行至浦津,中令梁公留安居,遂於中條山棲巖寺住。寺有禪客,拳眉翦髮,字曰癡人,披短褐,操長策,狂歌襍語,凡所指示,皆多應驗。觀未至之前,狂僧驅眾僧灑掃曰︰「不久菩薩來此。」復次壁畫散脂大將,及山麋之怪,往往不息。觀既止此寺,二事俱靜。五月,內中使霍仙鳴傳宣催入。

觀至,帝頗敦重,延入譯場刊正,又詔令造疏。遂於終南草堂寺,編成十卷進呈,敕令兩街各講一遍。為遂時,堂前池生五枝合歡蓮華,一華皆有三節,人咸歎伏。

尋譯《守護國界主經》,觀綴文潤色。順宗在春宮,嘗垂教,令述《了義》一卷、《心要》一卷、並《食肉得罪因緣》。洎至長安頻加禮接。朝臣歸向,則齊相國抗、韋太常渠牟,皆結交最深。故相武元衡、鄭絪、李吉甫、權德輿、李逢吉、中書舍人錢徽、兵部侍郎歸登、襄陽節度使嚴綬、越州觀察使孟簡、洪州韋丹,咸慕高風,或從戒訓。

以元和年卒,春秋七十餘。弟子傳法者一百許人,餘堪講者千數。觀嘗於新創雲花寺般若閣下,畫華藏世界圖相,又著《隨疏演義》四十卷。允齊相請,述《華嚴經綱要》一卷、《法界玄鑑》一卷、《三聖圓融觀》一卷,《華嚴》、《法華》、《楞伽》、《中觀論》等別行小鈔疏共三十卷。設無遮大會十二,中具諸塑繢形像,繕寫經典,不可殫述。

門人清沔,記觀平時行狀云,觀恆發十願︰(1)長止方丈,但三衣鉢,不畜長。(2)當代名利,棄之如遺。(3)目不視女人。(4)身影不落俗家。(5)未捨執受,長誦《法華經》。(6)長讀大乘經典,普施含靈。(7)長講《華嚴》大經。(8)一生晝夜不臥。(9)不邀名惑眾伐善。(10)不退大慈悲,普救法界。觀逮盡形期,恆依願而修行也。

◎ 附三︰澄觀〈五臺山鎮國大師澄觀答皇太子問心要〉(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三十)

至道本乎其心,心法本乎無住。無住心體靈知,不昧性相寂然。包含德用,該攝內外。能深能廣,非有非空。不生不滅,無始無終。求之而不得,棄之而不離。迷現量則惑苦紛然,悟真性則空明廓徹。雖即心即佛,唯證者方知。然有證有知則慧日沈沒於有地,若無照無悟則昏雲掩蔽於空門。若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直造心源,無知無得。不取不捨,無對無修。

然迷悟更依真妄相待︰若求真去妄,猶棄影勞形;若體妄即真,似處陰影滅。若無心忘照,則萬慮都捐;若任運寂知,則眾行爰起。放曠任其去住,靜鑒覺其源流;語默不失玄微,動靜未離法界。言止則雙亡知寂,論觀則雙照寂知。語證則不可示人,說理則非證不了。是以悟寂無寂,真知無知。以知寂不二之一心,契空有雙融之中道。無住無著,莫攝莫收。是非兩亡,能所雙絕,斯絕亦寂,則般若現前。

般若非心外新生,智性乃本來具足。然本寂不能自現,實由般若之功。般若之與智性,翻覆相成;本智之與始修,實無兩體。雙亡正入,則妙覺圓明,始末該融,則因果交徹。心心作佛,無一心而非佛心;處處成道,無一塵而非佛國。故真妄物我,舉一全收;心佛眾生,渾然齊致。

是知迷則人隨於法,法法萬差而人不同;悟則法隨於人,人人一智而融萬境。言窮慮絕,何果何因;體本寂寥,孰同孰異。唯忘懷虛朗,消息沖融。其猶透水月華,虛而可見;無心鑑象,照而常空也。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釋門正統》卷八;《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十八~卷二十一、卷二十五;《新修往生傳》卷下;《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卷二十、卷二十二;《釋氏稽古略》卷三;《神僧傳》卷八。


聲明

印度五明之一。指研究文字、語法及音韻之學。又稱毗伽羅論(vyākaraṇa)。依《大唐西域記》卷二所載,聲庚五明大論之一,指「釋詁訓字,詮目疏別」。《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503a)︰「若諸菩薩求聲明時,為令信樂典語,眾生於菩薩身深生敬信,為欲悟入詁訓言音、文句差別,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

關於聲明之要目,《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謂有六相,即︰

(1)法施設建立相︰指聲明係以名、句、文身,及與不鄙陋、輕易、雄朗、相應、義善等五德相應之音聲為體。

(2)義施設建立相︰指其所詮之義,即六根、四大種、業、尋求、非法及法、興盛及衰損、受用、守護等十義,以及自性、因、果、作用、差別相應、轉等六義。

(3)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謂言語之性別,即指男女及中性及其轉聲之變化。

(4)時施設建立相︰指時的差別,即遠過去近過去,乃至遠未來近未來等之變化。
(5)數施設建立相︰指數的差別,即單數、二數、複數等之別。
(6)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指有關造語、造頌等之法。

此中,關於「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瑜伽論略纂》卷六謂「根栽」指聲之根本,即是字,「處所」指出聲之處所。

在印度,研習聲明之風甚為普遍,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所載,印度人六歲習悉曇十八章,後依次學習蘇呾囉、馱都章、三棄攞章等。於中國則不然,經論等既已漢譯,其訓詁文法大異於印度,因此聲明之講習並不盛行。

日本方面,由於最澄、空海等諸家入唐,傳悉曇法,其學逐漸興盛。其中,空海於承和二年(835)正月上奏,請於金剛、胎藏兩業之外,別置聲明業之度者。旋蒙敕許,遂令學徒於東寺學習之。又其所謂聲明業,即書誦《梵字悉曇章》一部二卷,兼誦《大孔雀明王經》一部三卷,並學習《聲字實相義》。其後,聲明之學漸演變成梵文之書寫與真言、梵讚之諷誦,乃使後世之日本佛教界,將「聲明」轉為「梵唄」之同義語,而以對佛菩薩之讚頌歌詠聲明。

◎附︰呂澂〈聲明略〉序

印度古代重要學術總稱五明(梵云播遮苾馱,梵pañca-vidyās),學者肄習則自「記論」(梵云毗阿羯剌拏,vyākarạna,舊訛云毗伽羅論)。始蓋「記論」者,分別聲韻,訓釋文例,其大體有似於後世所謂文典等籍,又屬研習他種學術之基礎也。

佛家特名此學為「聲明」梵云攝拖苾馱,梵sabdavidyā)。《西域記》謂印度開蒙誘進,先遵十二章(即悉曇章),七歲之後漸授五明大論,一曰聲明云云,是已。

印度佛教東被而後,翻譯之事不絕,至於唐代新翻,精嚴遂臻其極。有如奘師所譯,莫不斟酌華梵,文義俱洽,而其章句之間亦不期多存原典之形式;假使學者非稍習聲明,即時苦其詰屈難讀。兼以審定名義必從離合之方,辨別主賓應視囀聲之例,毫釐之差、不厭研覈;此亦非略詳聲明,殆末由悉其實際者。

然而聲明一道自昔未嘗全傳,悉曇而外,著述家偶有解說,語焉不詳,且多謬失;蓋久矣,學者之無所依據而不得不安於迷離恍惚也!今時談佛學者甚盛,唐譯諸籍尤見推崇,聲明之明宜知是時。

〔參考資料〕 《大乘莊嚴經論》卷五;《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本)。


譯經

指佛經之翻譯。在我國古代,是指將梵本等佛典翻譯為漢文而言。從事譯經之僧侶稱為「譯經僧」。相傳後漢明帝時迦葉摩騰所譯之《四十二章經》為我國最早之譯經,但確為可考之史實者則為後漢桓帝時安世高所譯之《安般守意經》。當初之譯經僧多屬西域人,其後逐漸有印度人加入,並於南北朝時成為主流。漢人則自魏‧朱士行以後至北宋,相繼有人至西域、印度求法或從事譯經。

在古代譯經家之中,鳩摩羅什、真諦、玄奘、不空被稱為「四大譯師」。其他,像竺法護、菩提流支、曇無讖、佛陀跋多羅、義淨、實叉難陀、菩提流志等人也都是在各時代名重一時的佛典翻譯家。此外,古代之譯事,常由國家敕令從事,所以經題後每有「奉詔譯」之題署。屬於國營設施之譯經場大多設於洛陽、長安、建康(南京)等地。

譯經分為單譯、重譯兩種。單譯,又稱一譯,指同一經典僅譯一次。重譯,又稱異譯、同本異譯,即同一經典有二次以上之翻譯。所謂同本異譯,係指原典之書名相同之不同譯本。由於經典在印度、西域的流傳過程中,隨著時空的演變,同一經典的不同傳本,其內容常有或多或少的差異。因此,歷代同本異譯的經典之中,其內容與篇幅也往往不盡相同,並不僅是譯筆有異而已。

我國佛教界常將以梵語、西域語或巴利語書寫的佛典視為經論的「原典」,實則這種原典並不一定是最原始的佛典。因為在佛教發展的最初期,是以印度內地的各種方言傳述的。其後才改譯為梵語或巴利語。因此,現今所說的原典,其實大部分都是被傳譯過的譯本。

在佛教遍傳各地之後,佛典也被譯成各國的語言。此中,梵語佛典主要傳播於中國、窣利、龜玆、于闐、西藏等地,並譯成該地區的語言。巴利語經典主要傳播於南方錫蘭等地,並有緬甸、暹羅、柬埔寨等文字的音譯。此等譯本中又有輾轉重譯的情形。例如先由梵語譯成胡語(西域語),再由胡語譯成漢語;或是先自梵語譯成漢語,再由漢語譯成西藏語。也有先從梵語譯成藏語,藏語再譯成西夏語、蒙古語、古代土耳其語、滿洲語的情形。近代,由於語言學研究的勃興,梵巴藏漢等語之佛典也常再被譯成歐洲語、英語及日語等現代語言。

◎附一︰五老舊侶〈佛教譯經制度考〉(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8})

(一)譯經時代的分期
中國的翻譯事業是一門很古的學問,同時也是一樁很有成就的偉大事業。這光榮的功績不能平歸功於佛教史上歷代譯經的高僧,而歷朝國家的保護和援助也是不可磨滅的。中國佛教的譯經事業,自後漢至元代歷一千一百多年,從譯業發展的過程說,大概可以分為四個時代。

第一、原始時代,也可以叫做草創時代。自佛教傳來以後,經過後漢、三國而至西晉,在這個期間,翻譯的術語和體裁都是草創的。據《梁僧傳》的記載,最初完成的一本譯經,是後漢明帝永平年中(58~75),攝摩騰、竺法蘭兩個印度僧譯出的《四十二章經》。

第二、試驗時代,自西晉經東晉至羅什以前,大概可以說是試驗中的未完成時代。其間較露頭角的譯者,是竺法護(313~317)、曇無讖(414)、鳩摩羅什(401~409)。在這期間,為要將那些語格和漢文完全不同的梵語譯成漢文,曾經行過種種的試驗。譯語的創造和訂正,實在費了種種苦心。有一件有趣的故事︰某日譯經的道場要譯「師子奮迅」(原語Siunh avijrm bhita)這一語時,因為筆受者不能了解,三藏法師種種說明不得要領,不得已,終於想出一個法子,把一盤水潑到庭中一隻狗的身上,驚動了那隻悠然浴在暖日中,正甜睡著的狗,突然狗跳了起來,身體震憾了一下,全身汗毛豎立,於是三藏法師指著它說︰「就是這種樣子啦!」師子奮迅的譯語是這樣產生的,後來才用「嚬呻」一語代替了它。連一語之微也是經過這樣苦心的。

第三、完成時代,自羅什以後,譯語漸次確立,經過流離四方的真諦(557~569),到了玄奘時代,正是完成時代,或可以說是欽定時代。因為記有「奉詔譯」字樣的經本,在體裁和文字上可以說是最優秀的譯本。

第四、衰頹時代,譯經到了這個時代,一方面因為印度的佛教滅亡、經典散失,一方面因為譯語筆受不得適任的人,自然趨於衰頹了。據《佛祖統紀》第四十六〈徽宗政和三年〉條記云︰「譯經三藏明因妙善普濟大師金總持,同譯語仁義,筆受宗正,南游江浙。」這是宋朝譯經最後的記錄。《補續高僧傳》評之云︰「南游江浙,則其譯場冷淡可知矣。」可謂適評。

(二)譯經制度的變遷
這裏想就佛教譯經史上的制度、方法和規則,敘述一個大概。先就佛教譯經制度來說︰

佛教譯經的事業,歷代都是以極嚴肅的態度而行的,所以它的制度和儀式也都非常隆重和莊嚴。尤其是著名的譯經三藏師,如羅什、玄奘、義淨、不空等,都是在帝王的熱心保護之下從事翻譯的,故其事業可以說是一種純粹的官業。自然最初的譯經多是個人之力,規模也是很小的,到了後代,其規模漸次擴張,譯經的事業才漸漸隆重。湯用彤先生於《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八章云︰「道安法師至長安後,極力獎勵譯事,每親為校定,譯畢之後,常序其緣起。即『兵亂都邑,伐鼓近郊,猶工作不輟。』」第十章云︰「長安之譯經,始於法護,盛於道安。……在道安以前,譯經恒為私人事業。及佛教勢力擴張後,帝王奉佛,譯經遂多為官府主辦,什公譯經,由姚興主持,並於譯大品新經時,姚天王且親自校讎。」

關於譯場,最初是在寺院或適當的地方,尚沒有一定的譯場的設備。羅什時代,姚興始為他在長安逍遙園建西門閣,有名的《大智度論》,便是在西門閣譯出的。到了北魏遷都洛陽,譯經最盛。據《洛陽伽藍記》所說,永寧寺譯場的莊麗,世未曾有。因為設備完全,朝野擁護,所出的譯品最為豐富和優美。到了隋煬帝時,為彥琮於洛陽上林園建翻經館,這是佛教專門譯場的濫觴。唐代太宗時,為玄奘於大慈恩寺設翻經院,其次中宗時,又為義淨於大薦福寺置翻經院。其後到了宋代太宗時,為迦濕彌羅來的天息災,及于闐來的施護,在太平興國寺建了譯經院,後來改稱為傳法院。

譯場的規制到了唐代已近於完備,再到宋朝更加富麗堂皇了。宋譯經院是太宗的太平興國五年(980)二月,計劃建築,經二年於七年六月落成的。院在太平興國寺(祀宋太祖)之西,由三堂而成。中為譯經堂,東為潤文堂,西為證義堂。宋代的復興譯經事業,就是在這譯經院裏所行的。

(三)唐代譯經制度
譯經院的制度和儀式,據贊寧等的《宋高僧傳》第三所述的唐代的規制,及志磐的《佛祖統紀》第四十三所述的唐代的規制,關於職位都設有九位,各各分掌特殊的任務,其組織是非常完備的,玆將《宋高僧傳》第三所見的唐代九種職位錄之於下,並稍加以說明。

(1)譯主︰齎貝葉之三藏,以明練顯密二教者充之。這是翻譯事業的中心人物,宣讀貝葉經典原本,並講解其意義者。

(2)筆受︰必能通華梵,學綜空有,相問委知,然後下筆,謂之綴文。這是將梵語意義寫成漢文者。人員多時有好幾名。
(3)度語︰譯語之後,亦名傳語。這是舌人的任務。有時譯主不懂華言,即由度語者將其講述的外國語意義譯成漢語。例如罽賓的般若譯《四十華嚴》時,是由洛陽的廣濟擔任譯語的。但譯主若為華人,或外國人而精通漢語者,則無用之必要。如玄奘、義淨、羅什,皆未用度語。
(4)證梵本︰求其量果,密能證知,能詮不差,所顯無謬,立證梵義,證禪義。這是檢覈所翻譯的語句是否契合梵文原語意義的工作,必精通梵漢兩語者始勝任。
(5)潤文︰員數無恆,令通內外學者充之。這是潤飾譯文的工作。因為翻譯如僅能正確傳其真意,尚未能稱為完全。必其譯文成為典雅莊麗的妙文,才能使讀者愛賞。所以任此職者,必善於修辭屬文之士。
(6)證義︰證已譯之文所詮之義。這是調查經典內容,審定其意義有無錯誤的工作,此職亦常以多數人充之。
(7)梵唄︰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物生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這是當譯業開始,舉行宗教儀式時,擔任梵唄諷誦,讚歎三寶的職務,依此以整肅譯場人員的威儀,並啟發護法的善心。說來似為一種佛教音樂隊。
(8)校勘︰校勘已翻譯成之譯文,以期完璧。是一種所謂校閱的工作。
(9)監護大使︰這是翻譯成後,經過淨書,擔任監閱的職務,常由朝廷高官充任。因為這時已非譯文巧拙的審查,而是一種名譽的事業的監督。當某經典譯成,其譯主如果認為已經完善妥當,即託之於監護大使,由監護大使再奉之於朝廷,以供皇帝的閱覽。熱心佛教的皇帝,雖然日理萬機,對此也常賜以御製的序文。如玄奘譯出《瑜伽師地論》後,唐太宗曾賜以〈大唐三藏聖教序〉便是。這種翻譯,純為一種官業,如現在常見的經典,於譯號之處置有「奉詔譯」的文字,都是官業的證明。

以上是《宋高僧傳》所舉的唐代譯場的九位,關於這種職位的名稱,隨各經典的翻譯各有多少出入的不同,自不能一概而論。此外還有一個重要職位如「正字」,就是當音譯梵語時,調查其文字是否正確之職務。此種職位,必選精通兩語的發音者任之。例如玄應在玄奘的譯場任此,後來撰《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慧琳在不空的譯場任此,後來擴大之而出《一切經音義》一百卷,故任此種職務者,必須精通音義始能勝任。因此加之,可以數為十倍,玄應和慧琳的《一切經音義》的大著,是今日研究我國古音學的參考書,這可以說是佛教譯經事業對於我國音韻學的一種貢獻。

(四)宋代譯經制度
宋代譯經院的規模,比較唐代還要完備。因為譯主的人物不及唐代,所以成績不甚顯然,而今宋經譯典不大為學者研究,恐怕也是因為如此吧﹖但宋代的譯場制度確是值得研究一下的。玆錄《佛祖統紀》第四十三所載九位名義與其任務,以供讀者的參考︰
「第一譯主,正坐面外,宣傳梵文。第二證義,坐其左,與譯主評量梵文。第三證文,坐其右。聽譯主高讀梵文,以驗差誤。第四書字槃學僧,審聽梵文,書成華字,猶是梵音。第五筆受,譯梵音成華言。第六綴文,回綴文字,使成句義。第七參譯,參考兩土文字,使無誤。第八刊定,刊削冗長,定取句義。第九潤文,官於僧眾南向設位,參詳潤色,僧眾日日沐浴,三衣坐具,威儀整肅,所須受用,悉從官給。」

有了唐宋這樣完備的譯經制度,漢譯經典才能在人文史上永放燦爛的光明。也唯有這樣周密的用意才能成立千古不磨的漢譯大藏經。回顧今日翻譯事業的簡陋貧弱,真有天淵之隔。

(五)佛教譯經規則
關於譯經的規則,古代也有很嚴格的規定。近來翻譯的標準,所謂信達雅,在譯經時代早已發明過了。翻譯本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前姚秦時代,羅什論佛經的翻譯說︰「改梵為秦,失其藻蔚。雖得大意,殊隔文體。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嘔噦也。」這實在是翻譯巨擘羅什曾經嘗過甘苦的知言。在譯經史上定下方法和規則的,有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彥琮的「八備十條」、玄奘的「五種不翻」、贊寧的「新意六例」。玆分別介紹如次。

(A)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

這是指示翻譯胡語有五種失原本之義和三種不容易的事項,本出於他的《摩訶鉢羅若波羅蜜經抄序》,而轉載於《出三藏記集》第八的。原文說︰
「譯胡為秦,有五失本也。一者胡語盡倒而使從秦,一失本也。二者胡經尚質,秦人好文,傳可眾心,非文不合,斯二失本也。三者胡經委悉,至於歎詠,叮嚀反覆,或三或四,不嫌其煩,而今裁斥,三失本也。四者胡有義記,正似亂辭,尋說向語,文無以異,或千五百,刈而不存,四失本也。五者事已全成,將更傍及,反騰前辭已乃後說而悉除,此五失本也。」
「然般若經三達之心,覆面所演,聖必因時,時俗有易,而刪雅古,以適今時,一不易也。愚智天隔,聖人叵階,乃欲以千歲之上微言,傳使合百王之下末俗,二不易也。阿難出經,去佛未久,尊大迦葉,令五百六通,迭察迭書,今離千年,而以近意量裁︰彼阿羅漢乃兢兢若此,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此,豈將不知法者勇乎﹖斯三不易也。涉玆五失,經三不易,譯胡為秦,詎可不慎乎﹖」

道安生於晉‧永嘉年間,晉孝武帝太元四年(379 )到長安,為苻堅所重。道安博涉群書,善為文章,在佛教史上是一個很重要的人物。他在關中講學譯經,集國中之英才,當時有疑難的問題,都得道安一言而解決。他所譯的佛經,多為罽賓一切有部的譯本,所以他稱其原文為胡語,從中國譯經史上看來,初期的佛教經典,並不是直接從印度來的,而是經過西域各小國的媒介。所以初期佛經多半是從西域的所謂胡語譯出來的。關於這點,日本學者羽溪了諦所著的《西域之佛教》(我國商務印書館有譯本)有詳細的研究。這裏讓我簡單解釋一下五失本和三不易的意義。

所謂五失本︰第一,說梵文和漢文,其文體字句是完全顛倒的,要把它順從譯漢,不能不使其文體顛倒,這就失去梵文的原型了。第二,梵文多帶組織的推理的性質,而漢文,卻重在文學的修辭,因此要拿組織的東西作為文學的表現,勢必失去原型。第三,梵文的敘事叮嚀,反覆周到。特別於讚歎吟詠之處,再三再四反覆,不嫌其煩;而漢文卻以率直簡潔為主,常有任意切斷其冗長而縮短的習慣,以此而譯梵文,自然要失掉原型了。第四,梵語一字含有多義,而任何一義都是正確的。而漢語單詞卻不能一一表現,如一省略,也要失去原型的。第五,梵文於一敘事,常一再重述前辭,加以舖張敘述,若把它作為單一敘事而翻譯,則有失其原型。這一點,梁任公先生的《翻譯文學與佛典》曾詳細地敘及。

其次所謂三不易︰第一,佛陀說法,是以三達(即通達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義)之心,演暢古雅淵博的思想的,要把它改頭換面而移入於時代的新思想,實在不是容易的事。第二,翻譯千年往古的佛陀微妙的言說,把它看作今日世俗的事情,既已抹殺宗教的權威,而譯者亦易陷於錯誤。要懂得如此的深意從事翻譯,是至不容易的。第三,佛滅不久,阿難誦出佛陀遺言時,摩訶迦葉令五百聖者,慎重討論,兢兢期無遺憾。而今去佛已遠,翻譯者多以淺近凡慮,任意評量,實在大膽妄為。如此而欲表現佛說的真意,實在不是容易的。

(B)彥琮的「八備十條」

彥琮是隋代佛界的奇才,據《續高僧傳》說︰初在本鄉鎮郡(河北)出家。名道江,後遊鄴下,遍參講席,學問大進。北周武帝亡齊,被召敕學為通道觀學士,他和宇文愷等朝賢為侍講,談論老莊,這時朝廷揚道抑佛,他外雖穿俗衣而內持法服,改名玄琮。隋文帝受周之禪,改號開皇,自此佛教漸盛。開皇三年,文帝幸道場,見老子化胡像,大生怪異,敕集諸沙門道士,各論其所本。琮即辨其妄,折伏道士。是年西域經至,奉敕參與翻譯,旋陪駕東巡至并州。十二年,敕召京師,令掌翻譯,住大興善寺,供給甚厚,琮洽聞博達,煬帝大業二年,東都成為新治,與諸沙門到闕朝賀,特召入內禁。談述治體,呈示文頌,因下勒於洛陽上林園立翻譯館居之。著譯佛經極多。這八備十條,就是他在上林園的翻譯館所定的。這是指示凡要參與翻譯的人,須要具備八項資格,又當翻譯的時候,有十條應注意的事項。本出於彥琮的《辯正論》,而引載於《續高僧傳》第二的。玆錄如下︰
「粗開說例則有十條,字聲一,句韻二,問答三,名義四,經論五,歌頌六,咒功七,品題八,專業九,異本十。各疏其相,廣文如論。……所備者八,誠心愛法,志願益人,不憚久時,其備一也。將踐覺場,先牢戒足,不染譏惡,其備二也。筌曉三藏,義貫兩乘,不苦闇滯,其備三也。旁涉墳史,工綴典詞,不過魯拙,其備四也。襟抱平恕,器量融虛,不好專執,其備五也。沈於道術,澹於名利。不欲高衒,其備六也。要識梵言,乃閑正譯,不墬彼學,其備七也。薄閱蒼雅,粗諳篆隸,不昧此文,其備八也,八者備矣,方是得人。」

(C)玄奘的「五種不翻」

佛教翻譯事業,到了唐代玄奘,已經是成熟的時期了。他對於翻語設了一定的法則,稱為五種不翻。這是說當翻譯梵語時,只能譯其語音而不能譯其義的有五種。《翻譯名義集》序,引「唐奘法師論五種不翻」說︰
「(一)祕密故,如陀羅它(即咒語)。(二)含多義故,如薄伽梵具六義(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三)此無故,如閻浮樹,中華實無此木。(四)順古故,如阿耨菩提,非不可翻,而摩騰以來,常存梵音。(五)生善故,如般若尊重,智慧輕淺。」(中略)

(六)佛教譯經方法
以上大略介紹了歷代譯經諸大家所定翻譯的規則。以下想稍微檢討一下他們譯經的方法。

關於佛教譯經的方法,從形式上看,大概有四種形式︰

第一種,可以稱為略抄式的翻譯方法。在古代經錄中,已舉出許多所謂抄《華嚴經》,或抄《維摩經》的部類。這有將已譯的經典擇要抄錄而成的,也有在翻譯的時候,略抄原典的重要部分而成的。其最模範的代表作是《四十二章經》。關於這部經典,《開元釋教錄》也這樣說︰「舊錄云︰此經本是外國經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孝經十八章云云」,在原始譯經時代,這種經典必定有若干存在的。

第二種,可以稱為整文式。這是重譯一種已經譯過的經典所採用的方法。重譯的理由,自然是因為那原典尚保有一些未傳的特點,或不滿於前譯經典的譯語的。然而其中的某一部分,前譯的文字被認為已經妥善,依照抄襲前譯也有的。如《添品妙法蓮華經》,就是一字一句不改的抄襲羅什的所譯,而《四十華嚴》大體也是襲用《八十華嚴》的,這是一個例子。

第三種,可以稱為撰述式。在經錄中,我們可以發見被稱為疑似經或疑偽經的許多經典。這些經典看來像從原文譯出的,其實是從譯者的腦中產生的。不過無論他的製作如何巧妙,髣髴總可有什麼地方露出了馬腳,這些可以叫做撰述的經典。

在疑偽經中,多是古來好事者所妄作,或與道教及儒教有關聯而被妄作的。如晉道士王浮偽造了一部《老子化胡經》,說老聃死後生於天竺為佛。後來佛教針對這點,造《清淨法行經》,以老子、孔子、顏回三聖,為佛遺於震旦的摩訶迦葉等三弟子的再生,有意附會,是可以想像的。又關於僧俗戒儀的偽經尤為不少。如《比丘應供法行經》、《居士請僧福田經》、《善信菩薩二十四戒經》、《遺教三昧法律經》、《五辛報應經》、《阿難請向戒律論》等都是。此中《比丘應供法行經》及《居士請僧福田經》,見《梵網菩薩戒本疏》第三所引。宋朝朱熹說《楞嚴經》是中國人偽造的,卻是另一種武斷,而未提出有力證據。近代日本學者也有說《大乘起信論》是中國的撰述而非擇自印度的原本。這一點尚有討論研究的餘地。但梁任公先生卻以為這是中國文化史上的光榮!

第四種,可以稱為對譯式。這是普通的翻譯方法,沒有說明的必要。大多數的經典都是依此方法成立的。成為問題的,只是這種翻譯,是應逐語直譯呢﹖還是應達意譯呢﹖後者著重表現原文的意義,而不拘泥於辭句的末節。對於原意的表現如果無所增益,反而覺得有妨害的語句,於必要時常不吝惜地棄而不顧。以完成其原意的通暢,譯家巨擘羅什最能代表這種態度。如《阿彌陀經》梵文形容極樂莊嚴之中,八功德水洋洋的狀態。有「八功德水,充滿齊岸,鴉亦可飲」的原意,此種水滿的形容詞,在梵文為常套語。將「鴉亦可飲」這種形容詞譯於外國語是不適切的。羅什單把它譯為「八功德水充滿其中」,可以說是達意的譯法。

其次,就第二的逐語直譯的態度來說,以原文的意義為主是應無異議的,但若忽視辭句的完整,也不能表現原文的真意義。如果但求原文的意義通暢,割愛辭句,結果也不是忠實於原意的態度。對於辭句的微末能以細心的注意而譯出,則原意自然不能不顯出了。要之為求意義暢達而不顧辭句是不行的,但若為辭句所害而難充分表現原意時,應該以註釋明之。如果是尋常的一個故事,或平易簡征文書,辭句雖被犧牲一些也不致有什麼大的錯誤,但在那深遠幽微的教義上,有時一毫之差常有千里的懸隔。在這種情形之下,對於辭句的瑣細若不特別注意譯出,自不能盡翻譯的職責。代表這種態度的是玄奘法師。在他以前,中國雖已譯了許多經典,但從來那些微妙的教理只是達意的翻譯,未能充分地詮顯,在他是感到遺憾的。如俱舍唯識從來的翻譯他便不滿。他之所以排除萬難踏上十萬里程的動機,也可以說全在求真的一念。他在印度經過十七年,終於無恙地踏上故國的土地。所以他所譯的經典,辭句非常的忠實。他是中國譯經事業上劃時代的偉人,在他以前的翻譯叫舊譯,他所譯的叫做新譯。

◎附二︰藍吉富〈貝葉傳經〉(摘錄自《中國文化新論》〈學術篇〉)

譯經史鳥瞰
我國傳譯佛經的事業,如果依幾位主要譯師所處的時代來分,大約可以分為下列四期︰

第一期︰從漢末的安世高起,到鳩摩羅什來華以前。

第二期︰從鳩摩羅什起,到玄奘回國以前。

第三期︰從玄奘起,到開元三大士來華以前。

第四期︰從開元三大士起,到北宋末期為止。

第一期是指鳩摩羅什以前的譯業而言。時間約從西元一世紀中期到四世紀下期。這是我國佛經譯事的奠基期,又稱為古譯時代。此一階段之主持譯事者,有史可稽的大約有五十人。這些人多半來自西域,印度譯師不多。其中最早的兩位重要譯師,是漢末的安世高與支婁迦讖。安、支二師,是我國佛典翻譯的拓荒人物。安公所譯以小乘上座部的禪法典籍為主,支氏所譯則偏重大乘禪法與般若系經典。這兩位譯家,為我國佛教紮下大小乘教法的重要根柢。此外,住在敦煌的月支後裔竺法護,則是此一時期最有成績的譯師。法護譯經四十餘年,譯出一百多部,三百餘卷,內容以大乘典籍為主,其中之般若與法華類,對當時都有不小的影響。我國大乘教義的最初輪廓,可以說是法護規劃出來的。

除此之外,支謙在南方(東吳)傳譯。帛尸梨蜜多羅初譯密乘典籍,僧伽提婆譯出阿含及小乘論書,凡此諸公,在傳譯史上都各具歷史地位。華人方面,朱士行是西行求法的最初典範,曾經到西域覓取《般若經》原本,送回我國譯出。道安是早期中國佛教的重要傳播者,他雖然不通梵文,不曾譯書,但卻是大力襄助譯事甚有勞績的比丘。至於法顯,則係第一位到印度取經回國的中國譯師,其歷史地位也不可忽略。

大體而言,這一期的譯事是零散的。原典少,譯師們找到什麼經就譯出什麼經,對經典缺乏比較深切的認識,也沒有詳細的譯經計劃。有時原典殘缺不全,譯師們就只譯出那些殘存的部份。譯師們在翻譯原典時,如果遇到他本人也不瞭解的文句,則往往略而不譯。由於當時玄學開始流行,因此在譯語方面也常採用玄學術語(例如以「本無」譯「真如」)。這種格義式的譯法後來也逐漸蔓延到經典的解釋範圍裏,終於蔚成「格義佛教」的時代風氣。

第二期是我國譯業的中堅時期。時間從四世紀初到七世紀初。從鳩摩羅什開始的這一階段,相對於前此竺法護等人的「古譯」而言,算是新譯時代。但是與玄奘的譯事相比,又算是舊譯時代。這一期的譯師大約有八十餘人,其中,印度人約佔半數。在這三百年間,譯業名家輩出,重要經論也逐漸地迻譯出來。

這一期的譯師,顯然應以鳩摩羅什居冠。羅什的譯事,不論就質就量來看,都明顯地開出譯經史上的新紀元。其所譯典籍,現存約四十部,三百餘卷。在譯筆上,他改正甚多前此的誤譯;在取材上,他譯出不少般若系經典與龍樹系著述。印度大乘空宗思想之能在我國流行,主因便是羅什的傳譯。此外,他所譯的其他不少經典也都甚為國人所愛讀,即使後來的玄奘另有新譯,也無法全然取代。在佛典傳譯史上,他的影響力是無與倫比的。他可以說是我國文化史上以譯事創造歷史的重要人物。

羅什而外,此期的譯經名師尚有許多。北魏時,菩提流支譯出《十地經論》等書,在六世紀的中國北方,曾經促成地論學派的產生。稍後的真諦,也是我國有數的譯經大師之一。他在我國一直居無定所,抑鬱不得志,然而見識不凡,所譯四十幾部書,大都為法相唯識系之思想要典,其中《攝大乘論》一書,對當時佛教思想界影響頗大。另外,佛陀耶舍譯出的《四分律》,是我國律宗的思想根據。曇無讖所譯的《大乘涅槃經》,開啟了南方涅槃佛性一派的研究學風。佛陀跋多羅在建業譯出的六十卷《華嚴經》,也奠定了我國華嚴宗的義理基礎。此外,求那跋陀羅的《勝鬘》、《楞伽》等經,闍那崛多的《佛本行集經》等,也都是佛學名著。

這一期譯籍的影響力相當大。大抵我國佛教界所比較重視的佛書,大部份都是在這一期內所譯出的。以各學派或宗派之所據典籍而言,攝論、俱舍、地論、成實、三論、天台、華嚴、戒律、禪、淨土等宗要典,大都譯自此期。這一時期的譯事由於名家輩出,因此在翻譯上的技巧,選擇經論的見識,以及翻譯制度上,都比前期大為進步。其能成為我國譯經史上的中堅時期,自是理所當然。

其次的第三期,是指初唐的譯業而言。時間是在七、八世紀之間的七十幾年。譯師有二十餘人。其中,印度人約有十位。這一期年代短、譯師少,然而由於譯事成績豐碩,因此筆者以為可獨立劃為一期。而在全期之中,則以玄奘的譯業為重心。正如鳩摩羅什之邁越前代,玄奘一生的翻譯成績,論質論量也都前無古人。其人在譯經史上的地位,頗有「一夫當關,萬夫莫敵」之勢。玄奘而外,初唐的名譯師也不乏其人。其中,義淨則為華人之中,地位僅次於玄奘的譯經名家。

在我國譯經史上,法顯、玄奘、義淨是三大華人譯師。這三位譯師都曾到印度取經,都有翻譯成績,也都曾以史地著述名揚中外。法顯的《佛國記》、玄奘的《大唐西域記》,以及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都是當代世界研究印度古代史地的重要文獻。這三人之中,義淨是我國西行求法運動的殿軍人物。他雖然不是最後到印度的中國出家人,但是在他之後赴印度求法的人,則皆無若何貢獻可言。

義淨在武則天時代回國。他曾與實叉難陀、菩提流志共譯《華嚴經》(八十卷本)。在西元七百年以後,他開始主持譯事,先後譯書五十六部,二三0卷。其中以「說一切有部」律典一類的書最多,共有十八部,約二百卷。其次,有關法相唯識類與因明類典籍也譯出不少。

初唐譯師之中,另有數人也聲名甚著。實叉難陀譯出《八十華嚴》與《入楞伽》等經,菩提流志譯出《大寶積經》等書,地婆訶羅譯出《方廣大莊嚴經》等書,凡此諸家也都頗有貢獻。而在佛教史上影響甚大而被認為是偽書的《圓覺經》、《楞嚴經》、《起信論》等三書,依據舊有傳說,也都是此期譯師所傳譯的。

這一期的譯事,雖然為期較短,但是由於有玄奘、義淨、實叉難陀與菩提流支等四大家在,因此成績也相當輝煌。不但在翻譯內容方面,曾矯正前此的甚多誤譯,而且在取材方面也頗能補充前此譯業的不足。尤其玄奘譯筆的精審,所選經論之重要性,都為前人所不及。但是由於第二期的舊譯本已流行甚久,前此未有的新譯經論(如唯識典籍及說一切有部律典)又不甚適合中國人的趣味,加上其他種種原因,遂使這一期譯籍的影響力,仍然不如第二期。

第四期,是從中唐起,到北宋滅亡為止。時間有三百多年,譯師約有四十餘人。全期所譯典籍有五百餘部,大體以密教類為主。今傳大藏經中的密教要典,大部份都是在這一期中譯出的。密教以外的書較少,但也有若干要典,如《四十華嚴》、《大乘集菩薩學論》、《大乘中觀釋論》、《菩薩本生鬘曼論》等書也都出自此期。

這一期的主要譯師以唐代來華的開元三大士──善無畏、金剛智與不空為最重要。善、金二師為將密教系統地輸入我國的主要人物。二師所傳的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是我國密教的基礎。善無畏譯出《大日經》等二十餘部,金剛智譯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法》等二十五部,皆為密教要籍。而光大此二師之學的另一大師,則為不空其人。不空譯出《金剛頂經》等一一0部,包含一四三卷,也大都是密教典籍。這些為數甚多的密典,在我國曇花一現,稍盛即衰。但是稍後東傳日本,促成日本真言宗的誕生。對東瀛的影響反較我國為大。

唐代而外,宋代在太宗朝來華的天息災、法天(法賢)、施護,與真宗時的法護,也都在譯業上有很不錯的成績。宋代在太宗時頗獎勵譯事,當時官設的譯經院組織也相當嚴謹,參與譯事的華人助手也大都能通梵文。可惜當時我國佛教已經不如南北朝時代之重視新譯佛典,因此影響力都甚小。(中略)

歷代翻譯佛典的數量及內容
從東漢末年到民國,歷代大都有譯事存在。長達千餘年的翻譯事業,成績當然是可觀的。如果佚失的不包括在內,單以現存的翻譯佛書計算,從古到今譯成中文的佛書大約有兩千部左右。以字數計,大約有六千萬字。

現存的這兩千部左右的佛書,有全譯本,有濃縮式的節譯本,也有單譯一部份的抽譯本。有原本部帙較大的廣本,也有原本篇幅較小的略本,因此各書內容長短不一。長的像《大般若經》有六百卷,約有五百萬字。短的有少到二百餘字的。由於佛書與其他宗教的神學類典籍並不一樣,其內容也包含不少各種知識與智慧性的記錄,因此,如果全部含混地視之為神學式的宗教典籍,顯然並不恰當。所以,粗略地了解這些佛書的內容與性質,對有意探討其翻譯問題的人而言,是必要的。

在各種大藏經中,《大正藏》是目前學術界公認為最好的一部中文大藏經,該藏內容分類之學術性,也為其他各藏所不及。此處即擬依其分類,將歷代所譯佛書作一簡介。

在現存的兩千部左右的翻譯佛典之中,《大正藏》所收的約有一千七百部。屬於經律論三藏的書,分為十六部,依次為阿含、本緣、般若、法華、華嚴、寶積、涅槃、大集、經集、密教、律、釋經論、毗曇、中觀、瑜伽與論集部。三藏以外的書,則分別散佈在史傳、外教等部之中。其他版的大藏經或未入藏的譯籍,大體也可以歸入上述這些部類裏。

在這十六部之中,屬於三藏中之經藏類者,為阿含部到經集部的九種。依照傳統的看法,「經」是釋迦牟尼的說法記錄。實則依據現代學者的研究,佛書的形成有其複雜曲折的過程,現存這些佛經之確實為釋迦牟尼說法之忠實記錄者並不多。比較接近這一標準的,也不過是阿含部諸經與本緣部一小部份而已。

九種經部諸書中,阿含部所收,是四種《阿含經》及其異譯、節譯本。內容大體以釋迦牟尼一生的教法及傳教過程為主,並兼及當時印度思想界、宗教界的概況。這是原始佛教的根本史料,也是後代大乘典籍的思想基礎。本緣部所載,為釋迦牟尼及其弟子的各種傳記,是佛傳文學的寶庫。由於有些是後代印度人所撰的,因此也含有不少印度民間流傳的神話與寓言。其中有一部份典籍,如《佛所行讚》(Buddhacarita),在印度梵文文學史上即有極高的地位。

般若部所收是以揭櫫佛家超越的智慧及性空原理為主題的大叢書,是大乘佛教教義的根本典籍。法華部收輯的是《妙法蓮華經》的同本異譯,主題為釋尊久遠成道、小乘迴向大乘等事。此部經典對我國及日本都有極大的影響。華嚴部所收為《華嚴經》及其異譯本,為闡述釋尊離迷成道之開悟內容的大叢書。涅槃部所收為以大乘涅槃經為主。主題為佛身常住、眾生皆有佛性、極惡眾生如一闡提(icchan-tika)之類也能成佛等項。

寶積部係以《大寶積經》為核心的大乘佛典。《大寶積經》為四十九種獨立經典之集成,缺乏一貫的色彩。大集部以《大集經》及有關的某些零星經典,近數百年在我國民間甚為流傳的《地藏本願經》也在這一部。大體而言,寶積部與大集部所收,都不如般若等部之具有明顯的主題。此外,密教部所收,係佛教在吸收印度教教義以後所產生的經典,屬大乘後期。內容較具神祕色彩,在宗教實踐方式上頗具「法術」意味。經藏的最後一項──經集部,所收為不能歸入上述諸類的經典。共四百多部。大小乘都有,然篇幅都不很長。其中也有不少是在我國佛教界中相當熱門的,如《維摩詰經》、《楞伽經》、《解深密經》、《四十二章經》、《圓覺經》,有關藥師佛、彌勒菩薩的經典也都收在此部。

律部方面,包含八十幾部書。為印度五個小乘部派的律藏及有關戒律的典籍。這是記載印度佛教徒之生活規範的書。除了戒條及制戒緣起之外,關於僧團生活起居的規定、戒律的原理,以及較晚出的大乘戒本等都收羅在內。其中,五部律藏,各載有詳細的戒條制定的原因及佛弟子持戒、犯戒的情形,並涉及當時社會對佛教徒的態度,不祇是研究早期佛教教團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古代出家人心理狀態的珍貴典籍。

論藏方面,包含有大小乘論書。在印度的三藏要典裏,「經」所記載的大都只是一些簡單的原則、理念,或佛菩薩之宗教情操與境界的陳述。而「論」則是對這些理念、境界等主題的深入探討,或作進一步的分析整理與推演引申。後代印度佛教各學派思想的同異,從這些論書中最可以發見端倪。

依照《大正藏》所收,論藏共分五部。釋經論部所收諸書,皆為對某一部經所作的解說。毗曇部所收則以印度說一切有部論書為主。中觀部為龍樹著作及相關典籍的彙集,所收大都為大乘初期佛教思想的代表作品。瑜伽部則係法相唯識系論典的叢刊,是印度初期有宗思想的總滙。此外,論集部則收集一些不能歸入上述四類的大小乘論典及新著,因明學著、《成實論》、《解脫道論》、《大乘起信論》等要籍都收在此部。概括地說,論藏類諸部,是印度佛教學術的集成,是各派思想體系的具體表現,要研究印度大小乘的佛教義理,非深入這些論典不可。

除了上面的三藏典籍之外,另外還有一些譯籍也頗為重要。譬如史傳部的《大唐西域記》,是唐‧玄奘採用印度等資料編譯而成的地理書,迄今仍為世界學術界所重視。外教部的《金七十論》、《勝宗十句義論》、《摩尼光佛教法儀略》等書則為印度哲學及摩尼教的要典,也值得比較宗教的研究者注意。

綜上所述,我們大體可以為兩千年來佛書翻譯的粗略內涵及其大致方向作一鳥瞰。中國佛教的成立、佛教對中國文化的影響,主要便是這些書所導引出來的。

〔參考資料〕 《佛教史雜考》(《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1});《佛典翻譯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8});印順〈華譯聖典在世界佛教中的地位〉(《妙雲集》下編{3});小野玄妙著‧楊白衣譯《佛教經典總論》。


雜阿含經

五十卷。劉宋‧元嘉二十年(443),中印三藏求那跋陀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的別行本傳入中國頗早,初期(從漢末到晉末)的譯家如安世高、支謙、竺法護等,都相繼翻譯。後來唐代玄奘、義淨,宋代法賢、法天、施護等,也續有另本的重譯。現存別行本有《水沫所漂經》等三十種之多。對這些另本而言,五十卷本也可稱為《大本雜含》。此外,還有三秦時代(350~431)失譯的《別譯雜阿含經》十六卷,相當於大本的第四、二十二、三十二至三十六、三十八至四十、四十一後半卷、四十二、四十四至四十六、四十八至五十各卷。

本經題名「雜阿含」,古來有解釋為雜碎難持(見《分別功德論》卷一),也有解釋為對四眾、天子、天女等的雜說(見《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也有解釋為文句、根、力、覺、道等雜(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都不見得很正確。唐代義淨在所譯《毗奈耶雜事》內,曾譯此經名為《相應阿含》(見卷三十九),表示本經係隨事義的相應而集成各別品類。但本經實際的編纂,仍以各類相應的經,依著方便而夾雜排列(如佛和弟子所說相應,從能說人而言應安放在篇首,但經文卻隨宜夾雜於種種事相應之間等),次第不順,所以有「雜」的意義。這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對它的解釋,最為恰當。所以玄奘翻譯本經名仍為「雜阿含」。

本經結構,據姚秦時僧肇所撰〈長阿含經序〉,應有四分十誦。但寫刻本品目不全,僅有〈誦六入處品〉第二、〈雜因誦〉第三、〈弟子所說誦〉第四、〈誦道品〉第五等四個品目,其餘的都闕失了。又本經譯出以後,即未經過好好地整理,卷次紊亂,兼以經文繁短,依《大正藏》編號,約共一三五九經(《大正藏》本對該經一一編號,合成一三六二經。其中第二十三和二十五兩卷原已佚失,後人誤收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的部分,以及另一典籍共三經,故《雜阿含》實為一三五九經)。間有顛倒,是以向來學者大都視本經為無次第可言。二十世紀初,日人姉崎正治曾對勘巴、漢文四《阿含》,發表〈漢文四阿含〉一文,認為《雜含》當分為八誦六十二部(最初發表於《日本亞細亞雜誌》三十五卷,1908),其說亦出之假定,缺乏根據。以後經中國學者從唐譯《瑜伽師地論》內,探索到本經依佛說九事(有情事、受用事等)而編輯的體例,並用《瑜伽》中大段引釋本經的摩呾理迦詳細對勘,刊定本經確為四分十誦,並改正寫刻本的卷次,恢復原狀(詳見呂澂撰〈雜阿含經刊定記〉,載《內學》第一輯,1924),其名目、卷次,大體如下︰

(1)〈蘊、處、因緣相應分〉(所說分的所了知部分),計六誦︰〈五取蘊誦〉第一(《經》第一卷以下)、〈六處誦〉第二(舊題〈六入誦〉第二,《經》第八卷以下)、〈緣起誦〉第三(舊題〈雜因誦〉第三,《經》第十二卷)、〈食誦〉第四(《經》第十五卷以下)、〈諦誦〉第五(《經》第十五、十六卷)、〈界誦〉第六(《經》第十六、十七卷)。

(2)〈佛弟子所說、佛所說相應分〉(能說分),計二誦︰〈佛弟子所說誦〉第七(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經》第十八卷以下)、〈佛所說誦〉第八(《經》第二十二卷以下)。

(3)〈道品相應分〉(所說分的能了知部分),一誦︰〈念住等誦〉第九(舊題〈誦道品〉第五,《經》第二十四卷以下)。

(4)〈結集相應分〉(所為說分),一誦︰〈八眾誦〉第十(《經》第三十五卷以下)。

本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重在說明各種禪觀和它的效果,所以為修禪者所專習。其各誦所說法義,頗多彼此重複之處,以下只略說其主要內容。

第一分,〈五取蘊誦〉第一(依〈刊定記〉,舊本《經》卷一、十、三、二、五,共五卷,一一二經,此依《大正藏》編號計算,下並同),主要內容為依無常、苦、空、無我四門正觀五蘊,如實了知,於色等諸行起厭離想,心得解脫。又反覆教導,應如實觀察五蘊、蘊集、蘊滅、蘊滅道迹(卷十第四經),如實知蘊愛味、蘊過患、蘊出離(卷一第十三經)以上為七處善。觀察蘊、界、處,思惟其義,是為三種觀。

更分析五取蘊是本行(先業煩惱)、所作(今所生起諸行)、本所思願(後有愛)所集,彼法滅故是名為滅,非永無相。世人顛倒,依於有無二邊,惟如實正觀世間集(緣起)者則不生世間無見,正觀世間滅(性空)者則不生世間有見;是以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有行,乃至老病死等苦集,此無故彼無,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病死等苦滅(卷十第七經)。凡愚於非所應求諸老病死而反生起,於所應求所謂涅槃不如實知,聞說無我、我所,妄生怖畏(卷三第九經)。

見有我者,一切皆於色等蘊為取所緣,無明所蓋,不知苦際。應於諸行,依止無我見發其勝解,無明觸滅,明觸覺起,於色等捨而不取,寂滅而住,則欲貪斷,正向滅盡,自證我生已盡,乃至自知不受後有,不起諸漏,心得解脫(卷三第五經)。此中以欲貪不現行名斷,以超越隨眠,永離欲貪名心解脫。若於五蘊取著,生於愛恚,名有漏法,反此名無漏法(卷二第二十三經)。

又說如來為法根、法眼、法依,附辨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同分、異分(卷三第七十四經);說比丘當善思惟,觀察於心,心惱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卷十第十二經),都孕含了以後教義上的進一步發展。又載佛自說,我如法語,不與世間諍,而世間盲無目者不知不見,乃與我諍(卷二第五經);及薩遮尼犍言色等是我,佛問︰汝於色等能為主宰,悉得自由否﹖終於默然不答,從佛教法(卷五第八經)等,可略見佛化外道事蹟。

〈六處誦〉第二(舊本《經》卷八、九、四十三、十一、十三,共五卷,一三一經),主要內容為尊者羅睺羅問︰云何知﹖云何見﹖於內識身及外一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卷八第十一經)。又略示應超越二法,斷諸愛欲,轉去諸結,離諸相,寂滅解脫,究竟苦邊(卷八第十九經)。此中以眼、色等為二,緣眼、色生識,三事和合生觸,觸生受,若於此受的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即種植增長諸惡不善法(卷八第二十八經)。而非眼繫色,非色繫眼,於其中間起欲貪則是其繫(卷九第二十經),故說內六入處是一邊,外六處是一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卷四十三第一經)。眼見色已,愛念染著貪樂,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海,一切世間悉於其中貪樂沈沒(卷八第三十經)。是故應善守護根門,常攝其心,住身念處。舉龜見野干覓食,即便藏六喻,勉諸比丘常當執持眼律儀住,於律儀及非律儀應善了知(卷四十三第三經),於六觸入處極生厭怖,內心安住,制令一意。更舉四蛇、五怨、六賊喻(卷四十三第八經),勉善備資糧,作所應作。又說內六入處名為世間,諸觸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一切是危脆敗壞法,名為世間(卷九第五經)。如實知眼空(有為空)、常恒不變易法空(無常等)、我我所空(無為空),此性自爾,名為世間空(卷九第四經)。雖於外事中依俗諦假名說有果及有受者,而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當知是名第一義空(卷十三第三十一經)。如是如實了知,名聖弟子到世間邊,知世間,度世間,究竟苦邊(卷九第六經)。又載佛教弟子二十億耳於修習中應善發起平等精進,舉有名的善彈琴喻,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太緩令人懈怠,應如善調琴弦,不緩不急,然後發微妙和雅音,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是名善修(卷九第二十五經)。又舉渡灰河喻(以灰河南岸極熱,喻內外六入處)說菩薩諸正行道以及道果勝聲聞乘、為無有之義(卷四十三第十二經)。

〈緣起誦〉第三(舊本《經》卷十二、十四、十五的一部分,共約二卷半,三十九經),主要結集佛所宣說,昔未成道時,觀一切世間皆入生死(卷十五第二經),依正思惟,始從生死次第逆觀苦集二諦緣起道理,復以善方便觀滅道二諦,知何法無故則老死無,何法滅故則老死滅。如遊曠野,披荒覓路,忽遇故道,隨行前進,入故城邑,圓觀清淨,豐樂安隱。於老病死及其集、滅、滅道迹,自知自覺,成等正覺(卷十二第五經)。並說過去諸佛,亦於緣起正思惟已,證等正覺(卷十五第五經)。進而說明緣起法,無始時來因果展轉相續,非我作,亦非餘人作,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無明緣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卷十二第十七經)。多聞聖弟子於緣起法、緣生法世間集滅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入,覺知覺見世間生滅,成就賢聖(卷十二第十三經)。依緣起法義,若不知前後際、不知內外、不知業報等,則癡暗大冥,是名無明(卷十二第十六經)。緣起實性最極甚深,由微細因果、無我、離繫有情而有繫縛、有繫有情而離繫縛等四相,難於了知,或於此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復為說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卷十二第十一經)。又說凡夫於四大身生厭,離欲背捨,但非於識。應觀心意識剎那轉變,異生異滅,於緣起善巧,如理觀察,識無常性(卷十二第七經)。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解脫,說彼於苦得解脫,自知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而安住於畢竟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卷十二第八經)。

〈食誦〉第四(舊本《經》卷十五的一部分,八經),主要說眾生依摶、觸、思、識四種食資養而得住世。四食由愛為緣而有,愛由受,受由觸,觸由六入處。凡愚於此有所追求,造作新善惡業,便能攝受當來後有,故說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老病死憂悲苦惱集。如是六入處滅則觸滅,乃至愛滅、食滅,而純大苦聚滅(卷十五第七經)。正觀諸食,以識為依,緣起輪迴不絕,說為食義(卷十五第八經)。又於四食深見過患,當觀摶食如子肉想,則五欲斷;觀觸食如無皮牛,常有苦毒,則三受斷;觀思食如大火起,急思遠避,則三愛斷;觀識食如受三百矛,則名色斷(卷十五第十經)。言資益眾生壽命四食,比丘若有喜有貪,則招純大苦聚;若對四食無貪無喜,識無所住,猶如虛空,則苦聚滅(卷十五第十至十五經)。

〈諦誦〉第五(舊本《經》卷十五,十六的一部分,約一卷半,六十五經),主要說佛轉法輪,自說所緣境界及所得方便。所緣境界即苦、集、滅、道四聖諦,所得方便即於此四諦三周正轉而生起的十二相智。此中初轉於苦聖諦乃至道聖諦作正思惟,如實了知,於本所未聞法生眼(能取現見事)智(能取不現見事)明(悟入盡所有事)覺(悟入如所有事)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五經)。次轉以其妙慧如實遍知當知苦諦,永斷當斷集諦,作證當證滅諦,修習當修道諦,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八經)。三轉自知於所應作我皆已作,於苦諦已知,集諦已斷,滅諦已作證,道諦已修,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得出得脫,自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如是三轉法輪,以義饒益世間,故稱如來為世間大醫王,成就四法︰(一)善知病,(二)善知病源,(三)善知病對治,(四)善知治病已當來更不復發,依次喻顯苦集滅道四聖諦法(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又舉大海盲龜,百年一出頭,偶值浮木一孔,喻示人身難得,正法難聞,更難於彼,勸於四諦起增上欲,精進修學(卷十五第四十二經)。於諦智已證得者,如因陀羅柱,深入地中,四方猛風不能令動,智慧堅固,一切異論不能移轉,不隨他語(卷十五第三十四經)。若於四諦有疑者,則於佛有疑,於法、僧有疑(卷十六第十四經)。應由聞慧任持其法,思慧任持其義,修慧任持其證。是故當正思惟四諦,慎莫思惟世間不應思處,以彼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智非覺,不順涅槃故(卷十六第一經)。又說四諦現觀為漸非頓,先於苦諦證現觀已,然後次第證於集滅道諦現觀(卷十六第二十九經)。又說趣證諦智現觀位次,三結盡者得須陀洹,乃至於一切漏盡、自知不受後有者名阿羅漢,若於四諦平等覺者名為如來(卷十五第二十九經)。

〈界誦〉第六(舊本《經》卷十六的一部分,十七,共二卷,四十六經),主要說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共相滋潤,相似而轉。當知諸界其數無量(卷十六第三十八經)。是故當說分別諸種種界,如實了知。略說有眼界、色界、眼識界等十八界(卷十六第四十五經)各自相續,決定差別。謂眾生不善心生時,與不善界俱,當分別種種諸界(卷十六第四十經)。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種種受、種種想,種種欲,種種覺,種種熱,種種求,是名依欲求故建立諸界(卷十六第四十八經)。緣界故生說,生見,生想,不離於界;凡夫者是無明界,乃至無上正等覺見,亦緣界而生,不離於界(卷十七第二經)。凡愚身觸生諸受,心生狂亂,為貪使所繫,增長身受心受,比如一人身被二毒箭,極生苦痛(卷十七第十五經)。應觀樂受作苦想,苦受作劍刺想,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是名正見(卷十七第十二經)。以一切行無常故,是變易法故,又依諸行漸次止息寂滅故,說所有諸受悉皆是苦(卷十七第十八、十九經),說名受患。正觀受自性及其雜染、清淨因緣,於受斷,越欲貪,是名受離,為出為脫,離諸顛倒(卷十七第二十經)。當修止觀二法,專精思惟。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亦成於止。止觀雙修,得解脫諸界,乃至斷一切行,是名斷界。一切行滅,是名滅界(卷十七第九經)。

次第二分,〈佛弟子所說誦〉第七、〈佛所說誦〉第八,此二誦與下第四分〈八眾誦〉第十,內容上大體仍說蘊、處、緣起、道品等事,但所說不拘於一義,不易歸納,故別開為二分,三誦。

〈佛弟子所說誦〉(舊本《經》卷十八至卷二十一,八十六經),可分為舍利弗說、目犍連說等六品。〈舍利弗品〉多說八正道,及十善不善業迹。〈目犍連品〉多說神通及果報。〈阿那律品〉多說四念住,讚念住為淨諸眾生一乘道。〈大迦旃延品〉讚內外入處離欲名塞源流,及修六念、四證淨等功德。〈阿難陀品〉多說斷愛、修梵行事,特提無相心三昧智果功德。〈質多羅品〉解釋佛所說無量心、無量相、無所有、空等諸三昧,有種種名、種種味,是名法一義、味種種;又善說種種界,及三業入出滅盡定滅、起次第。

〈佛所說誦〉(舊本《經》卷四十一的一部分,卷六、七、三十一至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七,共約九卷半,二八三經),係結集佛說部分之不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內容與各誦所說大體相通,而特讚淨信、行施、修慈、戒殺、不放逸,及分別善不善業迹。佛善知諸眾生根之優劣,應機施教,經中具載佛化遮羅闍羅那、戰鬥活、調馬、凶惡、摩尼珠髻、王頂、刀師諸聚落主(卷三十二第三至十一經),及臨般涅槃許外道須跋陀羅問法,攝受出家,知法入法,得阿羅漢果,先佛入滅(卷三十五第八經)等事蹟。

第三分,〈念住等誦〉第九(舊本《經》卷二十三至三十,及卷四十一的一部分,二六九經),本誦可分為菩提分、持息念、三學、四證淨四段。

(1)菩提分段,於導首的身、受、心、法四念住部分特詳,讚為一乘道,淨諸眾生(卷二十四第三經),為世出世間無量善法生起依處,為聲聞行四種增上方便(卷二十四第九經),離此即違背如理作意,無緣能生正見等正道,於苦不得解脫(卷二十四第四經),故菩提分法安立念住為初。而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鄭重修習(卷二十四第二十一經)。念住隨身等法,觀緣生性,悟入無常無我,繫心集滅觀而無所依住,是故當自取心,持自境界,莫令外散(卷二十四第十四經)。

次四正斷,四神足部分,經文已佚。次五根部分,分別指出信根是四不壞淨,精進根是四正斷,念根是四念處,定根是四禪,慧根是四諦(卷二十六第五經)。又特指出五根諸功德皆以慧為導首。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此增上故,乃於涅槃得正信解,次發精進,於身等所緣境界安住正念,令心一趣,乃至於一切法如實了知,盡其究竟。如是慧於初中後多有所作,最為殊勝,一切皆為所攝故(卷二十六第十經)。復以發菩提心義貫攝五根,謂於菩提心起淨信心,起精進方便,及初發心所起念、三昧、智慧,順次名為信等五根(卷二十六第十三經)。

次五力部分,先約為二力,謂數力與修力(卷二十六第二十經)。於一切惡行深見過患,能正思擇,息惡修善,是名數力。以此為依,能正修習四念住等菩提分法,是名修力。又約為三力,謂信力、進力、慧力,或信力、念力、慧力。依此開為信、進、念、定、慧五力,順次配指四不壞淨、四正斷等法,與五根同。或增慚、愧二力,為七力。又說如來成就十種智力,與聲聞成就五種學力差別。若諸聲聞始學,智慧未足,如來以法隨時教授,令其深入堅固,成就不放逸(卷二十六第三十七經)。

次七覺支部分,念、擇法、精進、猗、喜、輕安(猗)定、捨七覺支,能正對治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五蓋,能作大明,引趣涅槃(卷二十六第五十五經)。此中以念為能依,擇法為所依,應善分別修習過程的適時非時(卷二十七第三經)。若能隨時隨量運轉現前,一心正受,則不勤方便自得平等(卷二十七第八經)。如是七覺支漸次起已,修習滿足,當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涅槃等七種果(卷二十七第二十八經)。

次八正道部分,此以導首的正見為主。正見生已,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生起,得正解脫(卷二十八第二經)。諸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根本,不如實知故起於邪見乃至邪定;若諸善法,一切皆以明為根本,如實知者則為正見(卷二十八第三經)。正見乃至正定是為彼岸,是逆流道(卷二十八第二十一經)。學謂學正見成就乃至正定成就,至於無學正定成就是名聖漏盡(卷二十八第十二經)。是故當修正見,以義饒益,常得安樂。正見為首,八正道支順正理故,說名為法;能滅一切煩惱故名毗奈耶;去諸惡法,一切賢聖共修習故說名為聖;趣涅槃故說名應修(卷二十八第三十九經)。

(2)持息念段,說正修習安那般那,思惟繫念乃至息滅,隨順觀察,住樂知覺,身心輕安,不生染著(卷二十九第七經),能令昏沉下劣俱行粗重皆悉遠離,對治妄想,令尋伺等亦皆寂靜,修純明分想速得成就(卷二十九第六經)。經載如來以兩個月為期,持息念思惟住,稱為聖住,亦名無學現法樂住。學人修此,所不得當得,不到當到,不證當證(卷二十九第十二經)。

(3)三學段,此中首尊重增上戒學,說修習三學,則為攝受一切戒(卷二十九第二十三經)。如有汎爾出家,不以淨戒為其增上,則於定於慧,比知亦爾,佛即說彼於沙門果證為無能者(卷二十九第二十四經)。又說解脫堅固念為增上,學勝利住慧為上首(卷二十九第二十九經)。

(4)四證淨段,經以八正道為流,而說成就於佛、法、僧、戒四不壞淨為入流(卷三十第十四經)。成就四不壞淨者,於世尊處得清淨信樂,決定不生疑惑,則不由他信,不由他欲,不從他聞,不取他意,不因他畏,是名有如實正慧知見(卷三十第五經),是為增上三學所依止處。佛囑比丘,若有人於汝處樂聞、樂受者,當為說四證淨,令入令住(卷三十第八經)。

第四分,〈八眾誦〉第十(舊本《經》卷三十八至四十、四十六、四十二、四、四十四至四十五、三十六、二十二、四十八至五十,共十三卷,三一0經),係結集佛為八眾說法之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刊定記〉依別譯二十卷本(相當於大本三十卷以下之文)所存經名、結頌,對校大本,得所屬各卷。

(1)沙門眾部分,著重讚止息惡業,出家學道,以剃除鬚髮及盡諸漏為沙門二種端嚴(卷三十八第一經)。讚戒香能順逆風熏被世間,寧食熱鐵丸,不犯戒而食信施(卷三十八第十二、十四經)。誡依法行乞,莫著嗜欲,莫貪利養(卷三十九第三經)。最勉斷愛、除慢、息瞋、離結(卷三十八第七經),攝心護根,令內心寂靜,正念正知,決定明了(卷三十九第二經)等。

(2)魔天眾部分,多說魔化種種形,擾亂佛及比丘,及佛以淨心降魔事。說五蘊、六入非我之所,若於此無所著,則不著魔境界。讚天帝釋敬禮三寶,並為說止惡修善,修施戒等福德,導入正法。

(3)三十三天眾部分,主要說受持供養父母、行惠施等七法者得生天。又說比丘當行忍辱,如天帝釋恭敬三寶等。

(4)剎帝利眾部分,主要為波斯匿王說法,勸修義、修法、修慈、信三寶,於福田行施等功德。
(5)婆羅門眾部分,主要為諸婆羅門說八正道是清淨道。亦有婆羅門因種種執著,瞋佛毀佛,見佛聞法後馴服,得淨惡見等。
(6)梵天眾部分,多說梵天讚頌佛說法功德,及興供養、歸信等事。(7)尊重眾部分,多載婆耆舍讚頌諸大弟子功德,及親近佛、諸大弟子教誨受益、說譬讚頌事。
(8)四天王眾部分,主要說佛許屈摩夜叉所說正念、慈心等法。又說若知法句,能持戒離殺生、不妄語,捨非義,則能脫鬼神道。雖父母不能解脫子苦,唯聞如來法,其苦得解脫等。

本經與根本有部摩呾理迦相符(見《瑜伽》八十三至九十八各卷),係根本有部傳本無疑。

此經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中國新疆地方等發現的零星梵本和《雜阿含經》個別經文相同的有十一經。

本經大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有三十九種之多(見內學院編︰《精刻大藏經目錄》)。

西藏文大藏經中相當《雜阿含經》的零經亦有十一種。

《雜阿含經》和南傳巴利文本《相應部》相對勘,約有三分之一相同,其餘同於巴利文本《增支部》者約一百二十經,同於《中部》者約二十經。詳見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田光烈、游俠)

在現代版本方面,佛光山《阿含藏》中之《雜阿含經》,為新式分段標點本,且含校勘及注釋。此外,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係此經經文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相關論文的合編。

◎附一︰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序〉(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雜阿含經》(即《相應阿含》、《相應部》),是佛教界早期結集的聖典,代表了釋尊在世時期的佛法實態。佛法是簡要的,平實中正的,以修行為主,依世間而覺悟世間,實現出世的理想──涅槃。在流傳世間的佛教聖典中,這是教法的根源,後來的部派分化,甚至大乘「中觀」與「瑜伽」的深義,都可以從本經而發見其淵源。這應該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

現存漢譯的《雜阿含經》,內容缺佚了二卷(古人以《阿育王譬喻》補足),次第也大有倒亂,所以全經的組織部類,無法明瞭。呂澂發表了〈雜阿含經刊定記〉,依《瑜伽師地論》,知道四阿含經是依《雜阿含經》為根本的;《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是依《雜阿含經》的次第而造。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有了進一步的研究,主要是論定︰依《瑜伽論》〈攝事分〉,分全經為「能說」、「所說」、「所為說」;這三類,與「修多羅」、「祇夜」、「記說」相當。近代學者的研究,或說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部阿含;或說依四阿含而類別為九(十二)分教。其實,四部阿含是先有《雜阿含》,九分教是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分也還是先後集出),二者互相關聯,同時發展而次第成立的。《中阿含經》(一九二)〈大空經〉,說到「正經,歌詠,記說」(《中部》一一二〈空大經〉所說相同),正是佛教初期三分教時代的所。

《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宗要的摩呾理迦,是《雜阿含經》的部分論義,也就是「所說」──「修多羅」部分的論義。「修多羅」分陰、處、因緣、聖道四大類,在《雜阿含經》的集成中,「修多羅」是最早的,正是如來教法的根本所在。從〈雜阿含經刊定記〉去看,這部分的經論對比,不免粗疏而不夠精確!抗戰期間,聽漢藏教理院雪松法師說,內學院有《雜阿含經論》的合刊本,可惜沒有見到,不知內容如何!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經論對比,也還有些錯失。因此,我編印了這部《雜阿含經論會編》。(1)經論(先經後論)比對合編;(2)分別部類,依「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分全經為七誦、五十一相應;(3)校正衍文與訛字;(4)採用新式標點;(5)經前附入拙作的〈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說明《雜阿含經》的部類,與會編的種種問題。我想,這對於探究佛教的原始法義,發心閱讀漢譯《雜阿含經》的,會給予多少方便的。

◎附二︰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我國譯出的《雜阿含經》,與巴利本的《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相當,是劉宋‧元嘉年間,求那跋陀羅在楊都祇洹寺所出的,寶雲傳譯,慧觀筆受,分為五十卷。求那跋陀羅是中天竺的婆羅門種,元嘉十二年(435),由海道抵廣州,不久就到了楊都(現在的南京)。西元445年以前,隨從譙王到荊州,所以《雜阿含經》在楊都的譯出,在西元435至445年之間。《歷代三寶紀》與《大唐內典錄》,依據道慧的《宋齊錄》,說《雜阿含經》的梵本,是法顯所賷來的,但僧祐《出三藏記集》、慧皎《高僧傳》都沒有說到,所以當時依據的梵本,是法顯還是求那跋陀羅賷來,是難以論定的。《雜阿含經》的現存本,內容與次第,都是有錯亂的,這是「宋藏本」以來就如此了。如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兩卷,實為《阿育王譬喻》的部分異譯,卻被誤編在《雜阿含經》內。考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有《無憂王(即阿育王)經》一卷,梁‧僧祐時已經佚失。大抵本經在梁代以前,已經缺少了兩卷(次第也已經倒亂),或者就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無憂王經》,編入充數,於是《雜阿含經》保有五十卷,而《無憂王經》卻被誤傳為佚失了。實際上,《雜阿含經》現存的,只有四十八卷,這是內容的缺失不全。《阿含經》的集成,從來就有攝頌,大致以十經為一偈,以便持經者的記憶。《雜阿含經》的「五陰誦」部分,傳譯時保存了攝頌,所以可依攝頌而知道經文的次第。保存攝頌的,共五卷,現存本編為卷一、卷十、卷三、卷二、卷五,這是可依攝頌而確定為卷次倒亂的。沒有攝頌的四十三卷,當然也還是有倒亂的,這是經卷次第的倒亂。現存刊本卷八初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卷十二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十六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十八初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卷二十四初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可見全經是分為多少誦,也就是多少品的。但零落不全,不能明瞭一經組織的全貌,這是部類分判的不完全。《雜阿含經》為原始佛教的根本聖典,而傳譯為漢文的,由於古代的展轉傳寫(從譯出到刻版,長達五百多年),竟缺佚紊亂到如此!不明全經的統緒次第,實為聞思正法的最大障礙!到近代(民國十二年,1923),支那內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擇攝」,實為《雜阿含經》主體的本母──摩呾理迦。論文從卷八十五到卷九十八,凡十四卷;依論義對讀經文,經文應有二十二卷,但一卷已經佚失,只存二十一卷。這樣的經論對讀,《雜阿含經》主體的分部與次第,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日本‧昭和十年(1935)出版的《國譯一切經》、《新訂雜阿含經》,繼承姉崎正治的考校分部(論文發表於1908年),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研究的業績,在部類次第上,仍不免有所倒亂!關於《雜阿含經》,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但不可不知道的,那就是︰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都是部派所誦出的。漢譯《雜阿含經》,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誦本。如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撫掌喻經》、《順別處經》,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說一切有部是說三世有的,所以特說「云何一切有」。肯定的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所以聖弟子要不顧戀過去色,不欣求未來色。這些,都是現存巴利聖典《相應部》(與《雜阿含經》同一原本,屬上座部中,分別說系的赤銅鍱部所誦)所沒有的。說一切有部的聖典,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相應部》,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去治理、研究。

《雜阿含經》的另一譯本,題名《別譯雜阿含經》,二十卷(麗藏本分為十六卷,次第極為紊亂);內分二誦,《大正藏》計數為三六四經。這部經,梁《出三藏記集》沒有說到。隋《法經錄》初舉《別譯雜阿含經》名目,失譯。經中注說︰「毗[口*棃],秦言雄也。」所以唐《開元釋教錄》,附入「秦錄」,失譯。《俱舍論稽古》以為︰「今撿譯文體裁,蓋在魏晉之間,全非東晉以下語氣。且秦言字,獨見經十二曰︰毗梨,秦言雄。一箇秦字,惡足徵哉!或晉字音誤,亦不可知。」這是推想為漢代所譯的;但「或晉字音誤」,又容許可能是西晉所譯出。然譯者巧拙不一,不可一概而論。如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初譯的《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是東晉的譯典,而譯文卻是︰「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依悕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別譯雜阿含經》,既注有「秦言」,似乎沒有非西晉以前譯出不可的理由!總之,《別譯雜阿含經》是古譯,比五十卷本的譯出為早,所以「別譯」二字,不是初譯的經名,而是後人附加的。二十卷本的《別譯雜阿含經》,只是五十卷本的一部分,次第相同,而文義略有出入。《俱舍論稽古》,論斷二十卷本為飲光部的誦本;或推論為可能與化地部,或法藏部誦本相近。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都是上座部分別說系流出的部派。同出於一系,如說近於化地部與法藏部,怎能一定說不近於飲光部呢!在教義上,飲光部主張「過去未與果業是有」,與說「三世有」的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所傳,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要接近些。五十卷本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次第與二十卷本相近,所以被稱為《別譯雜阿含經》的,屬於飲光部誦本是更有可能的。玄奘所譯《俱舍論》,引《雜阿笈摩》為婆柁梨說偈;真諦舊譯的《俱舍釋論》,作「少分阿含」。依此,《俱舍論稽古》說︰《雜含》有大小二本,而此文沒大本,僅見小本,故以《別譯雜阿含經》為小本。「少分阿含」,是《雜阿含經》的一部分,而自成部類的。二十卷本,分為二誦︰「初誦」十二卷,是有偈的;「二誦」七卷是長行,末卷又有偈頌。偈頌部分共十三卷,與五十卷本的「八眾誦」(「眾相應」)──十三卷相當。「二誦」的七卷長行,是「如來所說誦」的一部分;比對五十卷本,僅四卷(弱)。從末卷又是偈頌;及長行部分七卷,僅及五十卷本的四卷來說,這部二十卷本,可能是有遺落的。這部二十卷本,比之五十卷本,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也是不同的組織。《稽古》的「大本」、「小本」說,對《雜阿含經》的綜集完成過程,倒是可以提貢說明的。《別譯雜阿含經》,全部都有攝頌(偶缺),比對《雜阿含經》,凡十七卷。這樣,依《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得二十一卷的次第;依《別譯雜阿含經》,得十七卷次第。在全經四十八卷中,次第可見的,已有三十八卷了。以此為基礎,相信《雜阿含經》全部次第的整理,誦品的分類,應該會更適當些。(中略)

部派所誦的《雜阿含》,現存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赤銅鍱部的《相應部》;其他部派,偶存一鱗一斑而已。試先作組織的對比觀察︰《雜阿含經》全部,上座部各派,應該都是分為五誦(五篇)的。《雜阿含經》先出長行的「修多羅」,《相應部》先立「有偈篇」,這是先偈而後長行的。化地部《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法藏部的《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傳為雪山部(律與《四分律》相近)的《毗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以比丘、比丘尼、天、魔等相應(雜)為例,說明《雜阿含經》的內容,與《相應部》先立「有偈篇」相合。可能是飲光部的《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有偈頌。所以,或以為《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但《相應部》是赤銅鍱部本,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同屬於上座分別說系的流派;同屬於一系而經典結構(先有偈頌)相同,是不能證明為《雜阿含》之原形的。在九分(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中,先有「修多羅」而後「祇夜」,是佛教界所公認的。原始聖典的集出,應先為精簡的長行,適應通俗教化的偈頌,成立要遲一些。

「修多羅」長行的次第,《相應部》立「因緣」、「蘊」、「六處」、「大」(即「道品」)──四篇;《雜阿含經》作「五陰」(蘊)、「六入處」、「雜因」、「道品」──四誦。次第雖不完全一致,而菩提分法都是在末後的,這可說是上座部誦本的原形。大眾部所傳,是舉長行為例的,如《摩訶僧祇律》說︰「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所舉的例,顯然是菩提分法;以「道品」(長行)為首,表示佛法的重於實踐。「相應教」的原形,應該是大眾部誦本那樣的。如《中部》(一0三)〈如何經〉說︰當時共論的阿毗達磨,是如來自證而宣說的︰「四念處,四正勤,(中略)八聖道分。」代表說一切有部的早期論書──《法蘊足論》(現存本已有過後人的補充),立二十一品,也是先舉道品類,末後才說「處」、「蘊」、「界」、「緣起」的。上座部誦本以「道品」為後,「蘊」、「處」等在前,表示了重於事理分別的學風,與大眾部分化。至於「蘊」、「處」、「緣起」(界)──三誦的次第,由於經中有不同的次第,部派間各取一說,也就不能盡合了。以《雜阿含經》來說,佛命羅睺羅為眾說法,次第為「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譯為「因緣」),正與《雜阿含經》的誦次相合。

「修多羅」四誦的主體,《雜阿含經》有︰「陰」;「入處」;「因緣」,「諦」,「界」,「受」;「念處」,「正勤」,「如意足」,「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十六相應。《相應部》與之相當的,是︰(十二)「因緣」,(十四)「界」;(二十二)「蘊」;(三十五)「六處」,(三十六)「受」;(四十五)「道」,(四十六)「覺支」,(四十七)「念處」,(四十八)「根」,(四十九)「正勤」,(五十)「力」,(五十一)「神足」,(五十四)「入出息」,(五十五)「預流」(與「不壞淨」同),(五十六)「諦」──十五相應。《相應部》沒有「學相應」,那是編入《增支部》了。這部分,有可以比較討論的,如「諦」,《雜阿含經》在「因緣」與「界」之間,屬「雜因誦」,而《相應部》屬於「大篇」(「道品」)。考《雜阿含經》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若比丘,苦聖諦如實知,苦集聖諦(如實知)、苦滅聖諦(如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說的。諦是聖諦,是聖者如實知的,所以《相應部》屬於「大篇」。考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法蘊足論》與《品類足論》的〈千問品〉,「聖諦」都在「念住」與「靜慮」之間。《發智論》立四十(二)章︰四諦與四靜慮等,同為「功德類」而不是「境界類」。聖諦屬於道品類,實為上座部的古義。後人以四諦為世出世間因果,屬於「雜因誦」,是作為因果事理去理解了!如「受」,說一切有部的古說,沒有說到「受相應」。但《雜阿含經》與《瑜伽論》〈攝事分〉,都在「界」以下說「受」。《相應部》是屬於「六處篇」的。六受依六觸而起,六觸依於「六處」,「受」是可以攝屬「六處」的。但「受」依於六觸,而六觸是六內處(根)、六外處(境)、六識(即十八界)──三和合而有,那末屬於「雜因誦」的「界相應」,也是很合理的。

「祇夜」部分,《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可說是非常相近的;唯一不同的,是「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比丘相應」在「八眾誦」(「祇夜」)初,這與化地部、法藏部、《毗尼母論》、《別譯雜阿含經》,都是一致的。不知赤銅鍱部,到底依據什麼理由,將有偈的「比丘相應」,不與有偈的合編一處,而編入「因緣篇」中﹖這是不適當的!「記說」部分,似乎差別較多。《相應部》的(二十)「龍相應」、(三十)「金翅鳥相應」、(三十一)「揵闥婆相應」、(三十七)「女人相應」,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不過這可能在佚失的卷二十二中。《雜阿含經》的「馬相應」、「摩訶男相應」、「業報相應」,《相應部》沒有,那主要是編入《增支部》去了。「病相應」,主要為分散在《相應部》的各相應中,而《雜阿含經》卻集為一聚。《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舊誤編為卷三十一),包含了《相應部》的(三十二)「雲相應」、(三十四)「禪定相應」、(四十三)「無為相應」、(十三)「現觀相應」、(二十五)「入相應」、(二十六)「生相應」、(二十七)「煩惱相應」──七種相應。所以,《相應部》立五六相應,《雜阿含經》今判為五一相應,「修多羅」(主體)與「祇夜」部分,可說是大同小異的。「記說」部分的差別大些,主要也還是組集分類的不同。其中也有非常不同的,那是上座部再分化,各部自為結集補充的,到論究經數多少時,再為說明。從組織來說,《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僅有先長行或先偈頌的重要差別。然依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知道全部為「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分的綜合,似乎《雜阿含經》要接近古上座部些。

說到義理方面,雖是原始佛教的聖典,而到底已是部派的誦本;《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已集入自部特有的見解。如說一切有部主三世實有,所以《雜阿含經》有「云何一切有」經。肯定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並到處說︰「如當說,如是(實)有及當知,亦如是說」。這是三世有說,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同樣的,赤銅鍱部主現在實有,所以《相應部》說「四十四智」時,說法智與類智,類智是知過去未來的;《雜阿含經》沒有說到法智與類智。依三世而有言說,《相應部》有「言路」經,廣說現在現有,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雜阿含經》缺。說一切有部明依三世而有言說,見於《中阿含》的〈說處經〉,說三世有而不加簡別。此經,赤銅鍱部編入《增支部》,也分別說過去曾有與未來當有︰這是現在有說。部派的根本異義,都已載入自部聖典,當然不是原始佛教所固有的。又如「名色」的「名」,《相應部》解說為︰受、想、思、觸、作意,是論(類集成的)義;《雜阿含經》解說為︰「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反之,《相應部》解說「無明」為︰於苦、集、滅、道的無知,極為簡要!而《雜阿含經》廣列︰「不知前際……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十足是論師的分別廣說。又如《相應部》處處說無常、苦、無我;《雜阿含經》處處說無常、苦、空、無我;或以為「空」是說一切有部所增的。然《雜阿含經》說︰「此五受陰勤方便觀︰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與此相當的《相應部》經,這樣說︰「如理思惟︰五取蘊無常、苦、病、癰、刺、痛、病、他、壞、空、無我。」病……壞,都是說明苦的;可見無常、苦、空、非我,顯然也是《相應部》所曾說的。結集的經說,「有聞必錄」,不是千篇一律的。到了部派分化,偏重某一說,於是不免與別部差異了。原始聖典的文句,經部派分化而長期流傳,多少會有些增減的。《瑜伽論》〈攝事分〉所依經本,與宋譯《雜阿含經》,也有多少出入呢!

宋譯《雜阿含經》,譯出的時代遲了些,而譯者求那跋陀羅,是一位唯心大乘師,所以譯文中偶有大乘的名義。如︰

(1)佛為阿難說「正法律乘」,說到了「大乘」(《瑜伽論》無論義);與此相當的《相應部》,是沒有「大乘」字樣的。

(2)《雜阿含經》說︰「於如來所起淨信心,根本堅固,(中略)世間無能沮壞其心者,是名信根」,這是《阿含經》本義。又說︰「若聖弟子,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菩提心」是大乘所說。《相應部》只說︰「於如來之菩提起信」,菩提是如來證得的菩提。《瑜伽論》〈攝事分〉解說為︰「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乃於涅槃得正信解」;「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信根是信佛的菩提、涅槃,與《相應部》的意義相通,可見「菩提心」是後代所增附的。

(3)《雜阿含經》論到盡法、滅法、變易法時,說到「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攝事分〉解說為︰無常、有為、思所造、緣生。《雜阿含經》說到︰「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攝事分〉解說為︰「諸業煩惱之所造作(這是有為的原始意義),及由先願之所思求。」與之相當的《相應部》說︰「無常、有為、緣起所生。」思願緣生的意義,《雜阿含經》多處譯為︰「無常、有為、心緣生法」;「無常、有為、心緣生」;「無常、有為、心緣起法」。「心緣生」、「心緣起」,與大乘的唯心緣起,不是容易混淆嗎﹖《瑜伽》的〈攝事分〉,也沒有說「心緣起」、「心緣生」的。《雜阿含經》說灰河喻,「菩薩摩訶薩」發心、修行、成佛,化度眾生;《瑜伽論》說是「後有菩薩」。《相應部》沒有此經。「菩薩摩訶薩」的稱呼,受到了大乘的影響。不過,每成立一部派,就有部派所審定集成的經典,在傳承的同一宗派中,是不可能大事更張的。《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與〈攝事分〉所依經本一致,即可以證明。

當然,經典在長期流傳中,會因時因地而有多少差別的。求那跋陀羅為唯心大乘師,所譯《雜阿含經》,就偶有一二大乘名義,然如依此而說宋譯《雜阿含經》,是大乘佛教時代所完成的,那就誤謬不經了!經典在誦習流傳中,不免有些出入的。如說一切有部所誦《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在說到未成佛以前,總是說︰「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我本未覺無上正盡覺時」;而赤銅鍱部所誦的《相應部》與《中部》,卻說︰「我正覺以前,未成正覺菩薩時」,插入了「菩薩」一詞。現存的《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屬於部派的誦本,從此以探求原始佛法,而不是說︰經典的組織與意義,這一切都是原始佛法。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二章、第九章;楊郁文〈雜阿含經題解〉(佛巧《雜阿含經》卷首)、《阿含要略》。


[南山律學辭典]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亦名:隨機羯磨

隨機羯磨‧序:「昔已在諸關輔,撰行事鈔,具羅種類,雜相畢陳;但為機務相詶,卒尋難了,故略舉羯磨一色,別標詮題。若科擇出納,興廢是非者,彼鈔明之,此但約法被事,援引證據者,在卷行用;然律藏殘缺,義有遺補,故統關諸部,撮略正文,必彼此俱無,則理通決例,並至篇具顯,便異古藏跡。夫羯磨雖多,要分為八,始從心念,終乎白四,各有成濟之功,故律通標一號。今就其時用顯要者,類聚編之,文列十篇,義通七眾。豈敢傳諸學司?將以自明恆務也。」(隨機羯磨序‧二‧五)

弘一大師:「隨機羯磨,今所傳者有數本。燉煌石室古寫本北京圖書館藏、舊宋藏宋崇寧三年刊日本宮內省藏高麗藏宋紹興二十一年刊、宋藏宋嘉熙三年刊、元藏、明藏、及宋磧砂藏、清藏、并明清別刊本等。宋元諸藏訛舛極多;明藏雖稍校正,亦多妄改;唯高麗藏較為完善。天津刻經處徐蔚如居士,曾披諸本參互考訂,以麗藏為主,而參用他本之長,并據南山業疏及靈芝記以為指歸後跋文中具詳,歷時年餘,乃成此冊。正古本之岐誤,便初學之誦習,弘護律教,功在萬世。居士校刊諸書近二千卷,當以此冊為最精湛,而扶衰救弊之功,亦最偉矣。今復檢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詳為覆校;與舊宋藏及宋元明藏并南山疏鈔靈芝記文,精密審定,稍有修改,俾臻完璧。學者讀此,應生難遭之想。宋元明藏本中,此書訛誤最多,舛錯脫落滿紙(紙)皆是,唯有掩卷興歎,束置高閣。若無今新校訂本,決定無人能誦習者。南宋已後,南山律教漸以湮沒,殆由是耶?余以夙幸,獲讀新校訂本,歡喜抃躍,歎為希有。誓願盡未來際,捨諸身命,竭其心力,廣為弘傳。更願後之學者,奉持此冊,珍如球璧,講說流布,傳燈不絕,俾吾祖律教可以光大熾盛,常耀世間耳。歲次甲戌五月十日沙門演音敬書。」(隨機羯磨‧扉頁)

濟緣記釋云:「律題中,斷章者,四度傳文,一部分就,隨說止處,即為一分,故云斷章。……行所詮者,所即語辭,別於餘藏,故曰行詮。本題中,對彼者,即指古本。繁略義見上文。潛務謂時所不行者,如二大三小諫治悔重等法,古皆備出;今本但存現行要用者,故云隨機。機即弩牙,喻其要也。羯磨翻業,下文具辨。被事成濟,即是業義。」(業疏記卷一‧一○‧一七)(請參閱附錄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諸文目錄』三九頁)


四說

亦名:四種廣說、四廣說、四分四說、十誦墨印、墨印、四墨印

濟緣記‧釋雜法篇:「四廣說,出四分。彼明比丘論法毗尼,必須詳審詳句。以三藏教法,印定是非。十誦名為四墨印。初從佛聞,二﹑從眾僧聞,三﹑從二三人聞,四﹑從一人聞。所聞有四,撿勘並同。餘如鈔記,尋對可知。」(業疏記卷二二‧四八‧五)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佛言,有四種廣說。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聞彼比丘所說,不應生嫌疑,亦不應訶;應審定文句已,應尋究脩多羅毗尼,檢校法律。若聽彼比丘所說,不與脩多羅毗尼法律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脩多羅毗尼法律,不與相應,違背於法,長老不復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捨棄。』若聞彼比丘所說尋究脩多羅若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者,應語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脩多羅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而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說。第二句從和合僧上座前聞,第三句從知法毗尼持摩夷三比丘前聞,第四句從一知法毗尼摩夷比丘所聞,文句違順受捨亦如是。是謂四廣說。是故諸比丘,汝等當隨順文句,勿令增減,違法毗尼,當如是學。佛說如是,諸比丘聞,歡喜信樂受持。」(隨機羯磨卷下‧四○‧三)

資持記‧釋鈔序:「言四說者,本律增四中云,佛告諸比丘,有四種廣說:一﹑ 若比丘作是語:『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持不忘,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聞彼說,不應嫌疑,亦不應訶;應審定文句已,尋究法律。若相違者,應語彼言:『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佛語,不須復誦,亦莫教餘人,今應棄捨。』若與法相應者,應語彼言:『是佛所說,應善誦習,教諸比丘等。』名一廣說也。第二﹑從僧中上座前聞。第三﹑從知法眾多比丘所聞。第四﹑從知法一比丘所聞。並如上檢校,文同不引。十誦墨印者,即是四分四說,故云亦同,但名異耳。四分約能說人;十誦據能證教。彼云,若言我從佛聞,乃至一比丘聞,未應歎毀,應向三藏聖教印定是也。」(事鈔記卷二‧一三‧一○)


妄語翻名審定

子題:妄語以聲相分業道、七處、語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古來翻經,約業顯相,多云身口。今時正譯,審定名體,不濫境心。故以聲所從者,並為語業。故經云,正語是也。所以然者,人之面門,名之為口,口是頑色,但知吐納;至於所損,約從身攝。論妄語四,出雖在口,必以聲相用分業道。然其聲發,豈止於口?七處無壅,方成語言。餘且略之。」行宗記釋云:「翻名中,初示古翻。漢魏秦晉已來,所譯皆爾。今下,次明唐翻,故云今時。文有二段,初顯今兩得。語即業體,則名體相符;語對耳根,故境心不濫。下引經證。古明三業,並標為口,及列八正,乃云正語。故還引八正,證今得實。所下,次敘古兩失,先明口所屬。論下,正陳失相。語既從聲,為耳所得;口屬身色,自為眼見,則心境濫矣。又依聲發語,遂成業行;口是頑色,本非善惡,則名體乖矣。然下,潛通外難。恐謂聲出於口,從具彰名,義有何失,而見指斥?故此防之,明非通攝。七處,智論云,如人欲語,口中風入至[(ㄇ@(人*人))/齊](臍),觸[(ㄇ@(人*人))/齊]響出,響出之時,觸七處退,是名語言。偈云:『風名憂陀那,觸而上去,是風七處觸,項及齗齒肩,舌咽及以胸,是中語言生。』於此應辨語業體相,音曲名句,依止於聲,即聲為體,方彰古譯,名義全乖。此不委明,故云且略。」(戒疏記卷七‧三九‧五


販賣戒開緣

含註戒本‧三十捨墮法:「不犯者,聽五眾出家人共易,應自審定,不相高下,如市道法;不得與餘人貿易,令淨人貿;若悔聽還;若酥油相易者不犯。」(含註戒本卷上‧三○‧一六)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六心見道

成唯識論九卷二頁云: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瑜伽二十六卷十三頁云:云何有分別影像?謂如有一,或聽聞正法,或教授教誡,為所依止,或見、或聞、或分別故;於所知事同分影像,由三摩呬多地毗缽舍那行,觀察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所知事者:謂或不淨,或慈愍,或緣性緣起,或界差別,或阿那波那念,或蘊善巧,或界善巧,或處善巧,或緣起善巧,或處非處善巧,或下地麤性上地靜性,或苦諦集諦滅諦道諦。是名所知事。此所知事,或依教授教誡,或聽聞正法為所依止,令三摩呬多地作意現前;即於彼法而起勝解,即於彼所知事而起勝解。彼於爾時,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雖彼所知事,非現領受和合現前,亦非所餘彼種類物;然由三摩呬多地勝解領受相似作意,領受,彼所知事,相似顯現。由此道理,名所知事同分影像。修觀行者,推求此故;於彼本性所知事中,觀察審定功德過失。是名有分別影像。


如是我聞

佛地經論一卷二頁云:論曰:如是我聞者:謂總顯已聞。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依許可。依譬喻者:如有說言:如是富貴、如毗沙門。依教誨者:如有說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依問答者:如有說言:如是我聞如是宣說。依許可者:如有說言:我當為汝如是而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說。或許可言:是事如是。有義:此中唯依許可。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又如是言,信可審定。謂如是法!我昔曾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說,定無有異。有義,此中亦依問答。謂有問言:汝當所說昔定聞耶?故此答言:如是我聞。有義:此中道依四種。依譬喻者:謂當所說如是文句、如我昔聞。依教誨者:謂告時眾:如是當聽我昔所聞。餘如前說。我謂諸蘊世俗假者。聞、謂耳根發識聽受。廢別就總,故說我聞。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由耳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聞者識心,雖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避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從佛聞;非他展轉。顯示聞者,有所堪能,諸有所聞,皆離增減異分過失。非如愚夫無所堪能,諸所有聞,或不能離增減異分。結集法時,傳佛教者,依如來教,初說此言。為令眾生恭敬信受,言如是法,我從佛聞。文義決定,無所增減。是故聞者,應正聞已,如理思惟,當勤修學。


見道有二

成唯識論九卷八頁云: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麤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智忍,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見道十六智忍

p642

集論六卷二頁云:若別說見道差別;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如是十六智忍,是見道差別相。云何苦?謂苦諦。云何苦法?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云何法智?謂於加行道中,觀察諦增上法智。云何智忍?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慧。由此慧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是故名為苦法智忍。云何苦法智?謂忍無間,由此智故;於前所說煩惱解脫而得作證。是名苦法智。云何苦類智忍?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慧生。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內證。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是故名為苦類智忍。云何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是名苦類智。如是於餘諦中,隨其所應,諸忍諸智,盡當知。於此位中,由法忍法智,覺悟所取。由類忍類智,覺悟能取。


相見道

成唯識論九卷九頁云: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苦類智

雜集論九卷二頁云:苦類智者: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所以者何?由苦類智忍無間,無漏智生;於苦類智忍,內證印可;故名苦類智。


最極簡擇

瑜伽八十三卷十頁云:最極簡擇者:各別分別取諸苦故。謂生苦老苦等。又云:最極簡擇者:謂審定等解了。


極簡擇法

瑜伽八十三卷十頁云:極簡擇法者:依此處所,簡擇契經等法故。所以者何?依止此故。又云:極簡擇法者:謂審定近解了。


勤修止觀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瑜伽七十七卷十六頁云:世尊!云何菩薩依奢摩他毗缽舍那,勤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若諸菩薩、已得奢摩他毗缽舍那;依七真如,於如所聞所思法中,由勝定心,於善審定,於善思量,於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彼於真如,正思惟故;心於一切細相現行,尚能棄捨;何況粗相。善男子!言細相者,謂心所執受相,或領納相,或了別相,或雜染清淨相,或內相,或外相,或內外相,或謂我當修行一切利有情相,或正智相,或真如相,或苦集滅道相,或有為相,或無為相,或有常相,或無常相,或苦有變異性相,或苦無變異性相,或有為異相相,或有為同相相,或知一切是一切已有一切相,或補特伽羅無我相,或法無我相,於彼現行,心能棄捨。彼既多住如是行故;於時時間,從其一切繫蓋散動,善修治心。從是已後,於七真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名為見道。由得此故;名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證得初地。又能受用此地勝德。彼於先時,由得奢摩他毗缽舍那故;已得二種所緣。謂有分別影像所緣、及無分別影像所緣。彼於今時,得見道故;更證得事邊際所緣。復於後後一切地中,進趣修道。即於如是三種所緣,作意思惟;譬如有人、以其細楔,出於粗楔,如是菩薩、依此以楔出楔方便、遣內相故;一切隨順雜染分相、皆悉除遣。相除遣故,粗重亦遣。永害一切相粗重故;漸次於彼後後地中,如煉金法,陶煉其心。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得所作成滿所緣。善男子!如是菩薩、於內止觀正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聲非異熟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八卷一頁云:謂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是異熟果。問:彼由何量,作如是說。答: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粗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為遮此意,顯一切聲,非異熟果。故作此論。諸法由業得,彼法當言是善不善無記耶?答:依異熟果,諸法由業得,彼法是無記。問:何故作是說?答:或有諸法,雖由業得;而非無記。如諸律儀不律儀等。為簡彼法,故作是說:依異熟果,諸法由業得,彼法是無記。此中犢子部分別論者,問應理論者言:定作是說,依異熟果,諸法由業得,彼法是無記耶?此是審定他宗之言。若不審定他所立宗,便難他者;則無有能與他作過。亦是徵難他所不說。故審定言:汝今忍可定作是說,依異熟果,諸法由業得,彼法是無記耶?應理論者答言:如是。彼復問言:為何所欲,如來善心,說語妙音、美音、和雅音、悅意音,此語是善耶?應理論者答言:如是。彼便難言;聽我說汝負處失處違自言處。若作是說:依異熟果,諸法由業得,彼法是無記;則不應言如來善心說諸妙音美音和雅音悅意音,此語是善。作是說者,不應道理。若作是說:如來善心,說妙音美音和雅音悅意音,此語是善;則不應言依異熟果諸法由業得彼法是無記。而作是說,不應道理。應理論者,釋彼難言,應作是說:菩薩昔餘生中,造作增長感異熟果大宗葉業。由是因緣,展轉出生如來咽喉微妙大種。從此能生妙語音聲,而聲非異熟。如彼廣說。


簡擇

瑜伽八十三卷十頁云: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各類為苦聖諦故。又云:簡擇者:謂審定解了。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ㄗㄠˋ, [形]

1.性急、不冷靜。如:「暴躁」、「煩躁」、「急躁」。《論語.季氏》:「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

2.狡猾。《易經.繫辭下》:「躁人之辭多。」

[動]

動、擾動。《淮南子.精神》:「七月而成,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三國魏.王基〈戒司馬景王書〉:「心靜則眾事不躁,思慮審定,則教令不煩。」



ㄧㄢˋ, [動]

審判定罪。《集韻.去聲.線韻》:「讞,議罪也。」如:「三審定讞」。《漢書.卷五.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定本

ㄉㄧㄥˋ ㄅㄣˇ, 1.基本原則。

2.已校正審定的書籍。《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孫惠蔚傳》:「臣今依前丞臣盧昶所撰甲乙新錄,欲裨殘補闕,損併有無,校練句讀,以為定本,次第均寫,永為常式。」

3.唐太宗得王羲之所書蘭亭真蹟,刻於學士院。後因亂輾轉移置,曾置於定州,故稱為「定本」。宋.俞松《蘭亭續考.卷一》:「蘭亭敘,世閒本極多,惟定本者最佳。」


通人

ㄊㄨㄥ ㄖㄣˊ
學識淵博又能融會貫通且曉達事理的人。漢.王充《論衡.超奇》:「通書四篇以上,萬卷以下,弘暢雅言,審定文讀,而以教授為人師者,通人也。」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論說》:「所以通人惡煩,羞學章句。」


國音

ㄍㄨㄛˊ ㄧㄣ
由國家審定,為全國遵用的標準語音,我國現以北平音為國音。


公議會

ㄍㄨㄥ ㄧˋ ㄏㄨㄟˋ
可分地方公議會和京都公議會二種。地方公議會旨在審定民事和部分刑事訴訟案件。京都公議會則管理政治和宗教的事物。


核准

ㄏㄜˊ ㄓㄨㄣˇ
審定後批准。多用於公文。如:「他的房屋貸款案已核准了。」


校勘

ㄐㄧㄠˋ ㄎㄢ, 1.集合同一部書的不同版本,加以研究審定文字上的謬誤與同異。唐.白居易〈策林二.三十一大官乏人〉:「秘著之宦,不獨以校勘之用取之。」也作「校讎」。

2.職官名。宋代掌校訂書籍的官吏。


簡派

ㄐㄧㄢˇ ㄆㄞˋ
公家機關派用人員的一種官等。凡曾任最高級荐任或荐派,及相當荐派職務滿三年,經銓敘機關審定或登記有案者,得為簡派人員。多用於臨時機關或有限期之臨時專任職務上。


協服

ㄒㄧㄝˊ ㄈㄨˊ
悅服。《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基傳》:「思慮審定則教令不煩,親用忠良則遠近協服。」


隨俗浮沉

ㄙㄨㄟˊ ㄙㄨˊ ㄈㄨˊ ㄔㄣˊ
自己沒有主見,順從世俗的觀點。《元史.卷一四三.泰不華傳》:「泰不華尚氣節,不隨俗浮沉。」《清史稿.卷二一八.諸王傳.睿忠親王多爾袞傳》:「先生領袖名流,主持至計,必能深惟終始,寧忍隨俗浮沉?取舍從違,應早審定。」也作「隨世沉浮」、「隨俗沉浮」。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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