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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志果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經名)一卷,東晉竺曇無蘭譯。與長阿含沙門果經同本,佛為阿闍世王說沙門現在之得果。


[佛光大辭典]

全一卷。東晉竺曇無蘭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本經相當於巴利文長部第二經沙門果經。為長阿含第二十七經沙門果經之異譯。係佛陀應阿闍世王之請問,而詳述沙門之日常生活及現生所受殊勝之果報;因而令阿闍世王懺悔弒父之罪且歸依佛。由本經亦可知佛陀時代印度人之思想生活,以及當時印度六師外道之思想。 p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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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耆婆導阿闍世詣佛所

(故事)佛說寂志果經敘王害父母,憂惱不能措,六師外道亦無如何,遂來佛所懺悔。參照涅槃經十九。


[佛光阿含藏]
問瓜報李,問李報瓜

佛說寂志果經(大一‧二七一下)作:「問奈以瓜答,問瓜以奈答。」


耆舊童子

耆舊童子(Jīvaka-komārabhacca)(巴),又作壽命童子、耆婆,譯為童子醫 王耆域,優婆塞名。巴利本(D. vol. 1, p. 47)作「小兒醫師耆婆」。佛說寂志果經(大一‧二七一上)作「童子醫王名曰耆域」。komārabhacca 譯為「童子」,然此處作為「耆舊」之綽號。


如有人問以瓜義,報以犟理

巴利本(D. vol. 1, p. 53)作 Seyyathā pi bhante ambaj vā puttho labujaj vyākareyya, labujaj vā puttho ambaj vyākareyya,(大德!譬如問以菴羅樹之果實,就以麵麭樹來說明;又問以麵麭樹之果實,就以菴羅樹來說明。)長阿含第二十七經沙門果經(佛光二‧六三九)作:「猶如有人問瓜報李,問李報瓜。」佛說寂志果經(大一‧二七一下)作:「譬如問奈以瓜答,問瓜以奈答。」「[木*奈]」,明本作「柰」。


[佛光大辭典]
沙門果經

長阿含經之第二十七經,後秦弘始十四年(412),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譯出。收於大正藏第一冊。本經前半係以介紹六師外道之說而著名,故有關六師外道之重要資料,以本經最稱具體完備。後半部則揭示佛教之中心思想,並詳說沙門之現世果報與戒定慧三學。要之,本經係記載歷史上有名之阿闍世王(巴 Ajātasattu),向印度當時新興之思想家,包括佛教及一般傳說之六師外道等,詢問因果及業報等問題,然皆未得解答。最後參訪佛陀,由佛陀淺顯之提示,而了解因緣果報之道理。

本經之異譯本有:(一)佛說寂志果經,東晉竺曇無蘭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二)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九之第七經,東晉僧伽提婆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此外,以巴利語書寫之南方上座部經典長部之第二經 Sāmañña-phala,相當於本經。〔T.W. Rhys Davids and J.E. Carpenter: The Dīgha Nikāya vo1. I(PTS:London, 1889); T.W. Rhys: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Part I, 1913〕 p2974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

梵名 Ajitakeśakambala,巴利名 Ajitakesakambala 之音譯。古代印度六師外道之一,十師外道之一。又作阿市多雞舍甘跋羅、阿支羅翅舍甘婆羅、阿夷陀翅舍欣婆羅、阿浮陀翅舍金披羅、稽舍今陂梨。略稱阿耆多。意譯無勝髮褐。釋尊之時代,居於中印度,為婆羅門教中極具勢力之一派。其學說,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巴利長部之沙門果經等所載,此外道主張心物二元共歸斷滅,否認有善惡禍福、因緣果報、過去未來等,唯於現世盡其快樂,亦即所謂順世外道中之斷滅論、唯物論、感覺論、快樂說。然另據維摩經略疏卷四、注維摩經卷三、希麟音義卷九等所說,則謂之為苦行外道之一,主張現世受苦為來世受樂之因,故著敝衣,自披髮,以五熱炙身,行種種苦行。〔雜阿含經卷三十五、寂志果經、翻譯名義集卷五、慧琳音義卷二十六〕 p3658


富蘭那迦葉

梵名 Pūrana-kāśyapa,巴利名 Pūrana-kassapa 或 Purāna-kassapa。為佛世時六師外道之一,住於中印度。又作富蘭迦葉、不蘭迦葉、老迦葉、補剌拏迦葉波、布剌拏迦葉波。略作富蘭那,脯剌拏。「富蘭那」為其字,意譯作滿、究竟;「迦葉」為其母姓,意譯作龜、飲光、護光。據法句譬喻經卷三地獄品載,富蘭那迦葉為舍衛國婆羅門師,有五百弟子,曾與佛陀較量道力,落敗後投水而死;或說其為奴隸之子,常為裸形。依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等所載,其人主張無因論、無道德論,認為眾生之迷悟等皆無因緣,善惡諸業亦無果報。另據巴利文增支部(Avguttara-nikāya 6, 57)記載,富蘭那迦葉將人分為六種階級,即:(一)黑生(巴 kanhābhijāti),指屠夫、獵師等操執賤業者。(二)青生(巴 nīlābhijāti),指佛教之比丘及業論者、所作論者等。(三)赤生(巴 lohitābhijāti),指尼乾子之徒眾。(四)黃生(巴 haliddābhijāti),指在家之裸形者。(五)白生(巴 sukkābhijāti),指邪命外道。(六)最勝白生(巴 parama-sukkābhijāti),指難陀跋蹉(巴 Nanda-vaccha),瞿沙商吉迦(巴 Kisa-savkicca)、末伽利瞿舍梨子(巴 Makkhali-gosāla)等。〔中阿含卷五十七箭毛經、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卷三十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寂志果經、撰集百緣經卷一、蓮華面經卷下、眾許摩訶帝經卷二、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一、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注維摩詰經卷三、摩訶止觀卷十上、慧琳音義卷二十六、外道哲學、印度哲學研究卷二〕 p493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戒殺念佛

即戒殺生、修念佛之意。為宋末以降佛教界特別強調的觀念。《歸元直指集》卷上〈佛印禪師戒殺文〉云(卍續108‧271下)︰「戒殺念佛兼放生,決到西方上品會。」《寶王三昧念佛直指》卷下〈勸戒殺條〉云(大正47‧368a)︰「若我出家之子欲修念佛三昧,正欲清淨三業解冤釋結生於淨土,豈可不斷殺食。」

「不殺生」為五戒、十戒之第一條,乃學佛者必須嚴持之行儀。我國自南北朝齊梁時起,佛教界即多依《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斷食章〉而斷肉食;至隋唐時代,又依《梵網經》、《金光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等,推廣戒殺放生風氣。其後,宋末真歇清了、王日休等人,又依據《觀無量壽經》文(大正12‧341c)︰「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以警策僧俗之念佛行者,勸勉應嚴守殺生戒。

此外,王日休《龍舒增廣淨土文》卷四云(卍續107‧757上)︰「全持齋戒又禮佛念佛,讀誦大乘經典,解第一義,以此迴向願生西方,必上品上生。所謂齋者何哉﹖不食肉、不飲酒、不淫欲、不食五辛。所謂戒者何哉﹖殺生、偷盜、邪淫。」又,雲棲袾宏製戒殺放生文、鼓山元賢撰《淨慈要語》,皆強調念佛與慈悲、戒殺、放生合併而修。

◎附︰〈戒殺思想〉(編譯組)

戒殺思想,即根據慈悲的精神而禁止殺害鳥獸蟲魚之意。《寂志果經》云(大正1‧272c)︰「遠離於殺,不執刀杖,心懷慚愧,普安一切,不施恐怖,其心清淨無所加害。」此乃根據慈愛(dayā)、同情(anukampin,哀愍)與恥於殘虐生物所衍生之否定殺生之思想。《法句經》第一二九偈亦云,所有生類恐刀杖,一切人懼死,吾人思此,應戒殺。

不殺生是佛教徒最重要的實踐德目之一。如在家五戒、八齋戒,沙彌、沙彌尼的十戒,甚至自原始佛教以至大乘佛教皆極重視的十善戒(十善業道),其中的第一戒都是不殺生。如《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5b)︰「佛說十不善道中殺罪最在初,五戒中亦最在初。若人種種修諸福德,而無不殺生戒則無所益。」此外,在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中更將不殺生區別為,禁止斷人命與殺畜生命二種。波羅夷法第三條為禁止殺人,故意犯此戒的比丘將被擯出僧團。其次,波逸提法中規定︰「故意奪生類命者,波逸提。」更規定禁用有蟲水及禁傷植物。因此,比丘們為防止飲用有蟲水,常攜帶漉水囊。

《大智度論》又謂殺生有十罪,其文云(大正25‧155c)︰
「一者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者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者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者眾生畏之如見蛇虎;五者睡時心怖,覺亦不安;六者常有惡夢;七者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者種短命業因緣;九者身壞命終墮泥梨中;十者若出為人常當短命。」

又,大乘佛教又由戒殺推而至於禁肉食。如《大乘涅槃經》卷四說,食肉斷大悲種;《入楞伽經》又謂︰希求佛法的菩薩如何可食一切生類的肉﹖《梵網經》卷下云(大正24‧1005b)︰「一切肉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同經中又云(大正24‧1006b)︰「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中略)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由此可知,從原始佛教以迄大乘佛教皆強調不殺生。

依印度《摩崖法敕》第十三章所載,阿育王時即曾禁止以生類作為奉獻神靈的犧牲,並限制肉食。王家飲食也儘量減少屠殺動物。在第一、四、十一諸章中,曾列舉一些雖無利用價值但亦禁殺的動物名,並規定已懷胎或生後六個月以內的雌性動物亦不得殺害。同時禁止畜生去勢,禁止在牛馬身上烙印,禁止為殺生而焚燒森林。其後,由於佛教漸漸傳布至印度全境,因此產生許多依據佛教立場而不殺生的國王。如《法顯傳》中所敘述的中印度王即是。其文曰(大正51‧859b)︰「王治不用刑斬,有罪者但罰其錢,隨事輕重。雖復謀為惡逆,不過截右手而已。」此外,《西域記》中也有同類記述。

中國佛教由於《梵網經》、《金光明經》、《涅槃經》、《楞伽經》等經載有不殺生、斷肉食的教法,所以也受到強烈影響。如《佛祖統紀》卷五十二〈放生禁殺〉條下列舉各種戒殺生之例︰隋文帝詔告天下,正、五、九月↑六齋日不得殺生命。智者大師至岳州講《金光明經》化一郡五縣,一千餘所皆捨漁捕。梁武帝敕太醫不得以生類為藥,郊廟牲牷皆以麵代之,宗廟用蔬果。北魏獻文帝敕祭天地、宗社勿用牲,歲活七萬五千牲命。此外,歷代君主敕令禁殺之例,亦不勝枚舉。如宋真宗詔示天下州郡興復放生池,無池之處,沿江淮州郡近城五里並禁漁捕。天竺慈雲奏請西湖為放生池。四明延慶法智於每年佛生日放魚鳥祝聖壽。近世我國佛教界重視戒殺放生的風氣,就是這樣演變形成的。推展到極致,乃是素食風氣的普遍開展。在世界各佛教國家之中,唯有我國佛教徒倡行全面素食。而素食也幾乎成為我國佛教徒的辨識標幟。這種異於印度、南傳、日本的佛教思想,大致可以說是起源於戒殺思想。

〔參考資料〕 《龍舒增廣淨土文》卷六;《印光法師文鈔》卷四;周思仁《戒殺四十八問》;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1});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卷下。


沙門果經

一卷。阿含部經典之一。相當於南傳巴利《長部》第二經。譯本有三︰

(1)《長阿含經》第二十七經,後秦‧弘始年間,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譯出,收在《大正藏》第一冊。

(2)《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九第七經,東晉‧僧伽提婆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

(3)《寂志果經》,東晉‧竺曇無蘭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

本經是以業報問題為中心,藉阿闍世王的發問,介紹釋尊之時王舍城的思想家及各大沙門教團的領導者(即六師外道)的思想,且詳述佛陀的看法──沙門之現世果報及戒定慧三學。

經題「沙門果」的意思是指出家成為沙門後,所能獲得的功德及果報,因此亦可視為說明出家的功德,勸導眾生相信業報,勸勉修行上進的佛教原始文獻。

所謂六師外道,即在佛陀時代反婆羅門主義所起之思想運動中,最具代表性的六位思想家。此六師即(1)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Kesakambalin)、(2)婆浮陀‧伽旃那(Pakudha Kaccāyana)、(3)不蘭迦葉(Pūra-ṇa Kassapa)、(4)末伽梨‧瞿舍利(Mak-khali Gosāla)、(5)散若夷‧毗羅梨子(Sañ-jaya Belatthiputta)、(6)尼乾子‧若提子(Nigantha Nāthaputta)。

藉由六師的教說,以顯示佛教教義的優越性及合理性,是本書的一大特色。經由本書可知當時佛教已完成特有的戒、定、慧三學,且以之為基礎而展開頗進步的思想體系。總之,本書是研究六師外道及原始佛教思想背景的重要資料。

◎附︰霍韜晦《沙門果經》解題(摘錄自《佛學》上冊)

《沙門果經》是了解原始佛教思想背景的重要資料。原始佛教興起時,印度思想界正進入一個新舊交替的時期︰作為印度正統的婆羅門教已經解體,許多人不再相信婆羅門教所宣揚的祭祀觀念,亦不相信業報,認為當世人間的努力跟將來的幸福或解脫,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於是產生了許多俗世的享樂主義的思想。他們之中,有的懷疑道德的價值;有的相信命運;有的認為人死如燈滅,根本沒有來世;有的甚至認為一切思想都是不可靠的,變成懷疑論者。這些人的言論,在《沙門果經》中都有記載。

但是,當時仍有相信業報的人,堅持人生的價值與將來的果報是由人的努力達致的。他們除了實踐道德行為之外,更從事苦行,認為愈是嚴格控制自己,就愈能解除業的束縛。社會上就把這些人稱為「沙門」(Pāli,Samaṇa;Skt.,Śramaṇa),即是「努力者」的意思。沙門拋家棄產,修道求知,目的不是折磨自己,而是找尋真理。他們的行動和表現,成為婆羅門以外修行者的理想形象。後來,這些沙門逐漸結聚為團體,一起修行說教,造成一種新風氣。佛教和耆那教就是其中的代表。

但是,反對業報的人,他們亦聚徒講學,替自己的行為辯護。在姿態上他們亦是出家人,所以亦稱為沙門。他們每人都有一套理論,結果使得在佛住世的時代,印度思想界十分混亂,新舊之間,形成非常強烈的對比。《沙門果經》把這種情形反映了出來︰經文以業報的問題為中心,藉阿闍世王的發問,首先介紹了當時住在王舍城的思想家和各大沙門團的領導者──也就是所謂「六師外道」──的思想,通過他們的答話,來比較出佛教教義的優越性和合理性,同時亦可以看出原始佛教在各大思想家中所標舉的獨特方向。

經題「沙門果」的意思是指出家成為沙門後,所能獲得的功德和果報,因此亦可以看作是一篇說明出家的功德,勸導眾生相信業報,不可放棄修行上進的佛教原始文獻。

《沙門果經》除本譯外,尚有兩個譯本︰(1)東晉‧竺曇無蘭譯,題作《寂志果經》;(2)即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的《增一阿含經》〈馬血天子品〉中的第七經。在個別問題上,此二譯可補本譯之不足。


富蘭那迦葉

六師外道之一。又作富蘭迦葉、不蘭迦葉、老迦葉、布剌拏迦葉波、補剌拏迦葉波、晡剌拏迦攝波,或單稱富蘭那、脯剌拏。「富蘭那」為其名,意譯滿,或究竟。「迦葉」為其姓,意譯龜、飲光,或護光。係佛在世時,住在中印度、甚有勢力的外道,《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云(大正1‧107b)︰「有不蘭迦葉,於大眾中而為導首,多有知識,名稱遠聞,猶如大海多所容受,眾所供養。」

據《法句譬喻經》卷三〈地獄品〉所說,富蘭那為舍衛國的婆羅門師,有五百弟子,嘗請王允許與佛比試道力,後敗而知慚愧,至江水邊,投水而死。復有一說,謂富蘭那是奴隸之子,常裸形。

關於其學說,《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20c)︰「我聞富蘭那為諸弟子說法︰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云(大正1‧108a)︰「彼不蘭迦葉報我言︰(中略)於恒水南臠割眾生亦無有惡報,於恒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眾,利人等利亦無福報。」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云(大正12‧474b)︰「有大醫名富蘭那,(中略)為諸弟子說如是法︰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無有白業無白業報,無黑白業無黑白業報,無有上業及以下業。」

由此可知,不蘭迦葉認為人的行為與果報無關。所以作惡無罪報,行善無福報。殺人與布施的價值是平等的。

此外,依巴利《增支部》六‧五十七所述,他將人分為六種階級,即(1)黑生(kaṇ-hābhijāti)︰指屠者、獵師等古代印度人視為賤業者;(2)青生(nīlābhijāti)︰指佛教比丘及業論者、所作論者等;(3)赤生(lohitabhi-jāti)︰指尼乾子之徒;(4)黃生(haliddabhi-jāti)︰指在家的裸形者;(5)白生(sukkab-hijāti)︰指邪命外道;(6)最勝白生(parama-sukkābhijāti)︰指難陀跋蹉(Nanda-vaccha)、瞿沙商吉迦(Kisa-saṅkicca)、末伽利瞿舍梨子(Makkhali-gosāla)等人。並以黑生為最下級,越白則階級越高。

◎附︰黃心川〈富蘭那迦葉的道德否定論〉 (摘錄自《印度哲學史》第四章)

富蘭那迦葉的生平和思想留下的史料不多。迦葉是他的族姓,富蘭那是他名字,有人根據他的族姓,推測他是一個婆羅門出身的人,但此說曾被很多學者所否定。據西元五世紀斯里蘭卡的佛音說,他是一個奴隸的兒子,生於牛舍,在年輕時曾裸形露體地從奴隸主家裏逃出,後在群眾中說教,獲得了聲名,成為王舍城的「名德宗主」。後來他在和佛陀的一次爭論中遭到失敗,投河自盡,時在佛陀成道以後第二年。據南印度泰米爾文《女雄尼羅凱西詩史》和《摩尼彌伽羅》等記載,富蘭那是窶廬呾伽羅地方生活派的一個「領袖」和「賢人」。在南印度生活派中常常把拘舍羅和富蘭那並列,尊他們倆人為「祖師」。

他的學說在漢譯佛經中被稱為無因無緣論(Ahetu-appaccaya-vāda),在耆那教中稱為無作用論(Akriyavada)。他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偶然的。它們之間並沒有互相聯繫和必然的因果關係。「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他從這個哲學觀點出發,對社會上的一切宗教道德都表示了懷疑和否定。他說︰「不論自作(何事)或教人作,截、使截,苦、使苦,惱、使惱,栗、使栗,殘害生命,取非所與,踰人家牆,劫盜掠奪,與人妻通,口為妄語,行如此事,非為惡也。若有人焉,以鋒利輪寶,臠割地上眾生,以為肉聚,以為肉塊,不因此事,而生罪惡,亦無罪報。有人於此,行恒河南,殺或使殺,截或使截,苦或使苦,不因此事,而生罪惡,亦無罪報。有人於此,行恒河北,從事布施、或教布施,從事祭祀、或教祭祀,不因此事,而生功德,亦無福報。不因布施,不因調御,不因禁戒,不因實語,而生功德,亦無福報。」

富蘭那出身於奴隸,從他切身經歷中體會到了統治階級的殘暴、貪婪和婆羅門教的虛偽,因而大膽地對他們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批判,他公開反對統治階級的善惡標準和輪迴業報的說教,並且宣稱「使用暴力不以為罪」,把矛頭直接指向統治階級,他的這種思想在喚醒人民覺悟中有著一定的意義,但是他懷疑一切,否定一切,抹殺是非界限,否定一切道德。對真理的認識超過了限度,也就成了謬誤。因之,他的這種反抗是無力的。富蘭那的學說宣泄了一部分下層群眾在統治階級暴力鎮壓下既要反抗,但又感到無能為力的無可奈何情緒。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七〈箭毛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卷三十九;《寂志果經》;《撰集百緣經》卷一;《蓮華面經》卷下;《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摩訶止觀》卷十(上)。


瓔珞

音譯枳由邏、吉由羅。又作纓珞、纓絡。即由珠玉等物編綴而成的裝飾物。以裝飾頸部之瓔珞為多。係印度富貴人家之佩戴物。《中阿含經》卷一〈木積喻經〉云(大正1‧425a)︰「沐浴香薰著明淨衣,華鬘瓔珞嚴飾其身。」《法華經》卷七〈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云(大正9‧57b)︰「我今當供養觀世音菩薩,即解頸眾寶珠瓔珞,價值百千兩金,而以與之。」《寂志果經》云(大正1‧271a)︰「王阿闍世遙見世尊,便下所乘,屏毖五事,脫王冠幘、纓絡、寶服、幢花、翠羽,去蓋收刀,步到講堂。」

又,據諸經典記載,在淨土世界及鬱單越等處之樹上,均有瓔珞懸垂。如《無量壽經》卷上云(大正12‧271a)︰
「無量壽佛,其道場樹高四百萬里,(中略)一切眾寶自然合成,以月光摩尼持海輪寶眾寶之王而莊嚴之。周匝條間垂寶瓔珞,百千萬色種種異變。」

《起世經》卷一〈鬱單越洲品〉云(大正1‧314b)︰「復有種種瓔珞之樹,其樹亦高六拘盧奢,(中略)隨心流出種種瓔珞,懸垂而住。」

有關此詞之字義,《慧琳音義》卷七十八〈瓔珞〉條下云(大正54‧814b)︰「頸飾也,從玉形聲字。」《無量壽經集解》卷十釋「寶瓔珞」謂,常在頸者曰瓔,在身者曰珞,今以之周垂條間為樹飾。但《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七〈諸阿修羅詣佛所品〉則舉出手瓔珞、腳瓔珞、臂瓔珞等名,可見手𤼛等亦有戴瓔珞者。此外,有關其製作材料,除寶玉之外,亦有用好華等編串而成者,如《十誦律》卷十七舉出優婆羅華瓔珞、瞻葡華瓔珞、婆師華瓔珞、阿提目多伽華瓔珞等名。

又,古來菩薩、天人等像多以珠玉瓔珞嚴飾其身,但烏瑟沙摩明王則以龍蛇為瓔珞,深沙大將則以髑髏為瓔珞,凡此皆與此等諸尊之本誓有關。而《大方等大集經》卷一〈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則以戒、三昧、智慧及陀羅尼等,作為菩薩之瓔珞莊嚴,此蓋就其象徵意義而言者。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樓炭經》卷六;《阿閦佛國經》卷上;《觀無量壽經》;《大日經》卷一〈具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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