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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ㄐㄧㄚ ㄒㄧㄥˋ
家門內的行為。《南史.卷五九.任昉傳》:「少敦學業,家行甚謹。」《新唐書.卷一七七.李景讓傳》:「景讓家行脩治,閨門唯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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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出家行道具

(雜語)此派舉出家者宜持之道具。如金七十論下所謂:「取者一切出家行道具,具有四種:謂三杖,澡罐,袈裟,吉祥等。吉祥有五:一灰囊,二天目珠,三三縷纓身,四諸咒術章句,五以一長草安頂髻上,謂吉祥草。此五並是學道之具,能去不淨,故曰吉祥。就前三種合八具也。」


口訣

(雜語)口授決定之要義也。止觀大意曰:「咸須口訣,方成一家行相。」


解脫食

(術語)出世五食,又九食之一。出家行人,由解脫惑業之繫縛,增長善根,資益慧命,猶如世間之食,資養諸根。故稱解脫為食。


道心

(術語)稱於五道之心也。歸敬儀中曰:「福業不成,道心無涉。」

又求菩提之心也。唐華嚴經十三曰:「普觀眾生發道心。」法華經義疏二曰:「菩提,云道,是無上正知果道也。」又道心者,言在家行佛道者也。與言道者同。


鳩摩羅伽地

(術語)Kumāra-bhūta,又作鳩摩羅浮地,鳩摩羅浮多地。譯曰童子地、童真地、童相地等。通為菩薩地之總稱,別稱初地或八地已上之菩薩。瓔珞本業經上曰:「鳩摩羅伽,秦言逆流,歡喜地。」是指初地已上。智度論二十九曰:「鳩摩羅伽地者。或有菩薩,從初發心斷婬欲,乃至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常行菩薩道,是名鳩摩羅伽地。復次有菩薩作願,世世童男,出家行道,不受世間愛欲,是名為鳩摩羅伽地。復次又如王子名鳩摩羅伽,佛為法王,菩薩入法王位,乃至十地故。悉名王子,皆住為佛。如文殊師利,十力四無所畏等,悉具佛事故,住鳩摩羅伽地,廣度眾生。復次,又如童子過四歲已上未滿二十,名為鳩摩羅伽地。若菩薩初生菩薩家者,如嬰兒,得無生法忍,乃至十住地,離諸惡事,名為鳩摩羅伽地。」此為一切菩薩地之通稱。玄應音義三曰:「鳩摩羅伽,正言究摩羅浮多。」見鳩摩條。


[佛光阿含藏]
莫著弟子

巴利本作 mā sāvakesu gedhim akāsi mā pabbajitesu 其意為:勿於諸聲聞作貪求(抱有希望),勿於諸出家行者〔作貪求〕。


婆蹉種出家

婆蹉種出家(Vacchagotta paribbājaka)(巴)。婆蹉是印度種族名。此處指婆蹉種之出家行者。印度宗教很多,各教都有出家行者,此不是專指於佛教出家者。


破群那!是以汝至信……汝當如是學

巴利本(M. vol. 1, p. 123)作:破群那!你是良家之子,以淨信從在家、出家,成為出家行者,果真與諸比丘尼有過度的交際接觸是不適當的。因此,破群那!在此,如果有任何人在你的面前說諸比丘尼的不名譽〔事〕,那時,你也應當捨棄那些依於在家的(世俗的)意欲、依於在家的思惟。破群那!那時,你也應當如此學:我的心當不變,也不發出惡語,當有憐愍心與慈心,無瞋心。


[阿含辭典(莊春江)]
發家乞求法

譯義不明,或解讀為「到每一家行乞食」。


[佛光大辭典]
入眾

(一)與師家問答結束後,歸回大眾之中,稱為入眾。又作入陣。〔禪林象器箋參請門〕(參閱「出陣」1561)

(二)指得度後初入叢林,或指初出於江湖會,或指加入叢林大眾之列。(參閱「得度」4552)

(三)指與大眾共同修行。禪苑清規卷二小參(卍續一一一‧四四四上):「況是出家行腳,入眾參禪(中略)應係眾中規矩。」(參閱「入眾五法」264) p263



(一)梵語 prakrti,巴利語 pakati。與「相」、「修」相對。有不變之義。指本來具足之性質、事物之實體(即自性)、對相狀而言之自體、眾生之素質(種性)等。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

據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種性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載,不待其他因緣,無始以來法爾即有的本分之因種,稱為性。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性有總、別之異:(一)總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無滅等。(二)別性,如火為熱性、水為濕性、心為識性等。即無常、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熱性、濕性等則為諸法各別之自性。

摩訶止觀卷五上,解釋「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義:(一)不改變之義,(二)種類分別之義,(三)實性之義。乃佛性之異名。華嚴經疏卷四十九謂性有二義:(一)種性之義,(二)法性之義。唯識宗謂性有真妄、真俗之別,於所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中,以圓成實性為唯識之實性。此外,就種性而言,有五種性、佛性、如來性等;就法之本質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實之性,稱為實性,其中之功德,稱為性德;原來即具有者,稱為性具,其體即緣起,稱為性起。〔入楞伽經卷二、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義章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卷九末〕

(二)指男女之愛欲(梵 Kāma,巴同)。此係妨礙修行之行為,出家僧眾須禁絕之;而在家信徒則可有正當之性行為。故出家行者有所謂「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規定。在家信者須以純潔、平等之愛,維繫夫婦間互相幫助、彼此尊敬之協調生活。

釋尊主張男女平等,以為不僅女子有所污染,即連男子,如起淫亂之心,亦必為妖魔所蠱惑。然後世一般之社會觀念,認為女子須轉變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張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說」,且由於在家信眾參與大乘教團,為攝化之善巧方便,乃認可有某種限度之男女愛欲行為,此係為對現實生活價值之部分肯定。其後,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壇等,遂產生認許愛欲行為之教說。(參閱「淫戒」4714、「」5457、「愛欲」5461、「變成男子」6915) p3226


家庭經

梵名 Grhya-sūtra。古印度吠陀祭儀綱要書,與「隨聞經」同屬吠陀輔助文獻─劫經(梵 Kalpa-sūtra)之一部分。約成書於西元前四○○至二○○年間。書中詳述家庭祭之過程。此家庭祭係印度民間傳統風俗,與印度人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舉凡出生、命名、入學、畢業、婚嫁、喪葬等皆有祭儀,又有臨時及定期祭之分。通常以一個終年不絕之祭火,由家長或主婦在家行祭禮,祭品有穀物、乳品、犧牲等。(參閱「隨聞經」6354) p4084


家鎮

為密教之息災法。修法之時,以不動明王為本尊,口誦真言,而祈願之。若由朝廷行之,則為國鎮或安鎮國家法;若由民家行之,則稱家鎮或鎮宅。後者乃造新宅時,祈其家宅安穩所修之密法。(參閱「安鎮法」2410) p4085


解脫食

出世五食、九食之一。出家行人由解脫惑業之繫縛,增長一切菩提善根,資益慧命,猶如世間之食資養諸根,故稱解脫為食。(參閱「九食」143、「五食」1125) p560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二十億耳

佛弟子之一。以「精進第一」著稱。中印度伊爛拏鉢伐多國長者之子,屬吠舍種。梵名譯作「室縷拏俱胝頻設」,或梵漢兼舉為「首樓那二十億」,或稱二十億耳、億耳、聞二百億、二百億、聽聰、明聰。此人於過去世鞞婆尸佛之時,由於作一房舍、敷一羊皮供養眾僧的因緣,乃得於九十一劫中生天上人中,受果樂,足不踏地。在今生,全身金黃且柔軟,足下生毛,其父歡喜,乃予金二十億,故有二十億耳之名。

後來,頻婆娑羅王欲見其足,曾召其入王室。佛遊化王舍城時,此人奉王命往見佛陀,乃受佛教化而出家。不久獨住舍衛國(一說占波國),精勤修道,日夜不寢,由於過分精進仍未能開悟,於是有意還俗回家行布施,修福業。佛知此事,乃以譬喻加以啟迪。佛謂琴絃如太緊或太鬆,琴聲皆不能佳妙,唯有琴絃調適得中,不急不緩,始得美妙音聲;告以過分精進則如琴絃之過緊,反易致心亂,如不夠精進則如琴絃之過鬆,能令心懈怠,因此,當莫著、莫放逸、莫取相,方能得道。

億耳受教後,精勤修行,心無放逸,終於證得阿羅漢果,而得「精進第一」之美譽。後遊化南印度,寂於恭建那補羅國。遺有《長老偈經》第六三二~六四四偈。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九、卷十六;《中阿含經》卷十九〈沙門二十億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卷十三;《阿羅漢具德經》;《賢愚經》卷六〈富那奇緣品〉;《生經》卷三;《諸德福田經》;《毗尼母經》卷五;《十誦律》卷二十五。


八指頭陀

名敬安,字寄禪。清‧咸豐元年(1851)生於湖南湘潭縣,俗姓黃,世居湘潭石潭村,以農為業。幼時父母先後去世,貧無所依,為鄰村農家牧牛,暇時始入鄉塾讀書。同治七年(1868),一天,牧牛時,忽見籬間盛開的白桃花為風雨所摧落,不覺放聲大哭,遂投湘陰法華寺,從東林出家。同年冬到南嶽祝聖寺,從賢楷受具足戒後,即上衡州岐山仁瑞寺參恒志(1811~1875),並在這裏充當苦行僧職。隨眾坐禪之餘,時聞恒志說法,於佛學稍知門徑。這時,寺中有精一上座喜吟詩,敬安認為那是世諦文字,非衲子的本分,曾加以譏笑。過了兩年,他到岳陽訪問舅父,遊覽岳陽樓,有人分韵賦詩,他縱目四顧,水天一色,不覺吟了一句「洞庭波送一僧來」。詩人郭菊蓀說他「語有神助」,因此勸他學詩,並授他唐詩三百篇(敬安〈冷香塔自序銘〉)。

清‧光緒元年(1875),二十五歲時,他離開湖南,先到禪宗著名道場鎮江金山寺,從大定(1824~1906)參禪。不久行腳江南,漫遊杭州、寧波等地,遍參江浙名宿。至阿育王寺佛舍利塔前禮拜,燃了二指供佛,因號八指頭陀。其後歷遊天童、天台、雪竇諸古剎。他愛好吳越山水,行腳參禪之外還熱愛作詩。他初到杭州時(1876)即以「杭州」為題吟了一詩︰「欲把杭州當橘州,閑身到處便勾留。此生不作還鄉計,飽看湖山到白頭!」音律格調已相當成熟。光緒七年(1881),他最初的詩稿《嚼梅吟》在寧波刊行,使他開始在當時詩壇上佔有一席地位。

光緒十年(1884),他自江浙回到湖南,先後住持過衡陽羅漢寺,南嶽上封寺、大善寺,寧鄉溈山密印寺,湘陰神鼎寺,長沙上林寺諸大名剎。其間從岳麓山麓山寺笠雲芳圃(著有《聽香禪室詩集》)得法。溈山是溈仰宗的發源地,他住持以後,立志復興,不到幾年,規模已很有可觀。這個時期他常和鄞白香、王闓運、葉德輝、陳伯嚴、吳雁舟諸名士往來,詩學的造詣日深。同時又加入湖南名士王闓運等創立的碧湖詩社,和各地名流唱酬投贈,於是詩名更噪於海內。光緒十四年(1888),三十八歲,《八指頭陀詩集》十卷出版,自述出家行腳及學詩經過附於卷後。前五卷由陳伯嚴校刊。後五卷由葉德輝續刻,並作序說︰「其詩宗法六朝,卑者亦似中晚唐人之作。中年以後,所交多海內聞人,詩格駘宕,不主故常,駸駸乎有與鄧(白香)王(湘綺)犄角之意。湘中固多詩僧,以余所知,未有勝於寄師者也。」

光緒二十八年(1902),五十二歲。東南名剎寧波天童寺方丈虛席,幻人首座率領兩序班首代表前往長沙禮請。他即辭上林寺法席至天童寺為住持。天童寺自明末密雲禪師(1566~1642)重興以來,規模宏大,儼然為十方叢林模範。清末住持乏人,漸趨寥落。自敬安繼席以後,前後十年,任賢用能,百廢俱舉,夏講冬禪,宗風大振。他認為佛法衰微,由於僧眾人材缺乏。當時杭州白衣寺住持松風計劃在杭州開設僧學堂,他首先贊同並赴杭州協助,後因松風為啞羊僧謀害殉教,未見成功。敬安曾作〈杭州白衣寺松風和尚哀詞〉悼之。光緒三十四年(1908),寧波僧教育會成立,他被推為會長,首先在寧波創辦僧眾小學和民眾小學,致力佛教教育事業。

辛亥革命,國體改變。1912年全國各省佛教徒於上海留雲寺召開中華佛教總會成立大會,公推敬安為首任會長,並設本部於上海靜安寺,設機關部於北京法源寺。這是中國各地佛教徒最初的聯合組織。當時各地有攘奪僧產銷毀佛像的情形,僧眾無法應付,紛紛報告佛教總會。敬安鑒於當時情況非常嚴重,思欲加以根本挽救,於是在這一年十一月一日到達北京,和他的嗣法弟子道階前往內務部會見禮俗司長杜關,根據約法要求政府下令禁止各地侵奪寺產。但談話未獲結果,他即憤而辭出。十二月二日夜圓寂於北京法源寺。世壽六十二,僧臘四十五。法徒道階等奉龕南歸,葬於天童寺前青龍崗冷香塔苑。

敬安是一個非常愛國的詩僧。光緒十年(1884),他在寧波延慶寺臥病,聽到法軍侵犯台灣、清軍敗於雞籠(即今基隆)的消息,激起愛國的熱情,以致失眠。他由於精神鬱結,竟發熱病。曾寫了許多詩以見志,自言愛國之心與大慧杲同,但道德文采不及而已。光緒末年,江浙各省學堂有提取僧產助學之議,杭州的僧界情急,便冒用他的名義領銜,聯合浙江三十五寺請外國僧人入內保護,以相抵制。報紙宣傳,引起中外的注意。他聽到這個消息,認為是辱國辱教的舉動,立即致函當局,表明態度,並力請嚴行拒絕。於是清廷乃命各地自辦僧學,以杜絕外國勢力之侵入。我國之有僧學開始於此(〈冷香塔自序銘〉)。

敬安的詩是經過刻苦思索而成的,讀來使人感到雋永有味。他所寫的各體詩都有佳句,自成風格。意境和格調都非常優美。他的著作,現在流傳有《八指頭陀集》十卷、《續集》八卷、《文集》二卷、《語錄》二卷。(林子青)

〔參考資料〕 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第六章;大醒〈八指頭陀評傳〉;太虛〈中興佛教寄禪安和尚傳〉。


八關齋戒

又稱八關戒齋、八支齋戒、八分齋戒、八關齋、八戒齋、八戒、八禁、八所應離。指在家二眾於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出家戒律。六齋日,即陰曆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以及月底二日。由於學佛目的在於出離生死,故在家二眾於此六齋日中的任何一日,至僧團中與出家人一齊過出家生活,受持遠離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塗飾香鬘及歌舞觀聽、非時食等八戒,以長養出世善根。

關於八戒,諸說不同。上列八戒為《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等所出,即前五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前五戒,第六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八戒,第七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六、第七戒,第八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九戒。換言之,此八戒與沙彌十戒的前九戒相同。《雜阿毗曇心論》卷十也以沙彌十戒的前九戒對應此八戒,但不同的是,合十戒的第六、第八二戒為一戒。《大智度論》卷十三及《俱舍論》卷十四有餘師之說,係以沙彌十戒的前八戒為八齋戒,另加「離非時食」,以為齋體,總有九戒。

八齋戒原以離非時食為齋體,原意乃在使在家佛徒於六齋日(布薩日)離非時食,並謹慎言行以培養佛教徒之信仰情操與清淨律儀。《大智度論》卷十三,曾載有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的由來,其文云(大正25‧160a)︰
「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

依此可知,印度自古即以六齋日為鬼神惱害人的惡日,並有於當日沐浴斷食的風習,後來佛教也加以沿用,於是在家信徒也於是日持受八戒。

◎附︰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摘錄)

淨戒的第二類,是八支齋戒,也叫近住戒。八支戒是︰. 一不殺生;(二)不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此五支,與五戒相同;但不淫戒,在受戒的期限內,就是夫婦的正淫,也絕對禁止,與出家人相同,所以但說不淫。(六)不香華鬘嚴身,歌舞觀聽(或分為二支),是不得塗脂抹粉插花,及嚴麗貴重的首飾;歌舞是不能看不能聽的,當然自己也不可作。(七)不得坐臥高廣嚴麗的床 座。(八)不得非時食,就是過午不食。後三戒,與出家人相同。八戒中的不非時食,名為齋。在家佛弟子,不能出家修行,而對於出家生活,卻非常欽慕。所以佛制八戒,為在家弟子的加行,一日一夜持戒。這是隨順出離行者──阿羅漢等,學習謹嚴淡泊的出家生活。受此戒的,近於僧伽或阿羅漢而住,所以叫近住戒。五戒是終身持的,但到底是在家的德行,所以短期來學習出家行,受此八戒。如再加受不捉持金銀戒,就是正式出家的沙彌戒了。

八支齋戒,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一般都在六齋日──每月(舊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是印度習俗布施修善的日子。這一天早上,大抵到寺院裏來,請阿闍黎傳授這日夜戒。當天持戒,不得毀犯,到了明日天光,東方發白,就宣告完畢。下次要持戒,再來請師長傳授。在家人,不可能長期過著出家生活,所以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但有的以為︰不必限定一日一夜,隨受戒人的發心,三日、五日、一月,都沒有不可以的。

比起五戒來,八支齋戒要精嚴得多。但五戒終身受持,也自有勝過八支齋戒的地方。所以五戒與八戒的功德,隨持戒的受持情況而定,很難說誰優誰劣。還有,五戒為在家弟子的正常戒行;進一步的學習出家生活,才偶爾受持八支齋戒。但也有不能終身受持五戒,卻發心短期修此八支齋戒。雖屬例外,但佛法以導人向善為主,所以也認為可以。

〔參考資料〕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五;《賢愚經》卷一〈二梵志受齋品〉、卷三〈差摩現報品〉;《五分律》卷十八;《菩薩受齋經》;《立世阿毗曇論》卷二〈天住處品〉;《十住毗婆沙論》卷八〈入寺品〉;《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弘贊《八關齋法》;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道端良秀《大乘菩薩戒の展開》第一章。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

又稱《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簡稱《仁王般若經》、《仁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現存兩種譯本︰一題《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一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不空譯,都分上下兩卷。舊傳本經除現存的兩種譯本外,還有晉‧竺法護及梁‧真諦的譯本,係《歷代三寶紀》錯誤記載,不足信。據現存經錄記載,本經第一譯始見於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列入失譯雜經錄內。隋代《法經錄》亦將本經列入疑惑錄內,題《仁王經》二卷,下註云(大正55‧126b)︰「別錄稱此經是竺法護譯,經首又題云是羅什撰集佛語,今按此經始末義理文詞,似非二賢所譯,故入疑錄。」自《歷代三寶紀》以後,始以此譯為羅什譯。其第二譯,據《貞元錄》記載,係唐代宗永泰元年( 765)四月不空奉詔重譯,而在此以前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述玄奘說,謂西方未聞有此經本,是則本經梵本之有無亦成問題。

本經主要內容,係說護佛果、護菩薩十地行法門及守護國土的因緣。全經分為八品︰

(1)〈序品〉︰敘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俱(唐譯本作千八百人俱),復有尼眾、大菩薩眾、修七賢行眾及諸梵天子等眾。又有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國王及其眷屬來集。時佛入寂靜妙三摩地,放大光明,波斯匿王次第問諸大眾,佛已二十九年中(唐譯無)為大眾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般若》、《矛般若》(唐譯作《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今放光明斯為何事,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2)〈觀空品〉︰唐譯作〈觀如來品〉,敘佛知十六大國王意欲問護國土因緣,而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及護菩薩十地行因緣;本品明蘊、處、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緣皆空,以及十八空等義,是為修護佛果因緣。

(3)〈菩薩教化品〉︰唐譯作〈菩薩行品〉,說菩薩護十地行因緣,應依伏、信、順、無生、寂滅五種忍修行。此中前四忍位復各分上中下三忍,第五忍位分上下二忍。初伏忍位中,有習種性菩薩修十住行,發信等十心,是為信忍;性種性菩薩修十波羅蜜,起十對治,是為止忍;道種性菩薩修十回向,起十忍心,是為堅忍。次信忍位中有善覺、離達、明慧三忍(唐譯作歡喜、離垢、發光三地)。次順忍位中有炎慧、勝慧、法現三忍(唐譯作焰慧、難勝、現地三地)。次無生忍中有遠達、等覺、慧光三忍(唐譯作遠行、不動、善慧三地)。次寂滅忍中有灌頂、圓覺二忍。又將以上十四忍配銅、銀、金輪王,欲界六天王,四禪王,三界王,以示菩薩本業及行化眾生之相。

(4)〈二諦品〉︰說第一義諦與世諦的一異,並述過去七佛偈,又分別為空、色、心三諦以攝一切法,附說此經名題及其功德。

(5)〈護國品〉︰說護國土因緣,若國土將擾亂時,諸王應持誦此般若波羅蜜經,請百法師,設百高座,燃百燈,燒百和香,一日二時講誦此經,則諸難消滅。並說普明王依法持誦此經,得免亡國之難,及感化諸王和斑足王的因緣。

(6)〈散華品〉︰唐譯作〈不思議品〉,說十六大國王聞說護國般若之法,散種種花以作供養,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時佛為諸王現五種不思議神變。

(7)〈受持品〉︰唐譯作〈奉持品〉,佛重說菩薩依信等忍,修不淨忍等十三觀門,經一劫乃至百萬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唐譯作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及歡喜至法雲等十地)。又說講誦此經,國土中七難即滅。若有國王護持三寶,則五大力菩薩當往護其國(唐譯配五方金剛,並有金剛手菩薩等於佛前說陀羅尼等文)。又列舉聽受奉持此經的諸王國土憍薩羅、舍衛、摩竭提、波羅奈等十六國名(唐譯十六國名部分不同)。

(8)〈囑累品〉︰說佛以此經付囑國王及四部弟子,若有國王自恃高貴,制佛弟子不聽出家行道,立統官制眾,統攝僧尼如獄囚兵役之法,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則正法不久即滅云云。

本經內容,頗多可疑之處,如〈序品〉說佛先以二十九年說《摩訶》、《金剛》、《天王問》、《光贊》四部般若,此處所謂《摩訶般若》應指羅什所譯的《大品》,這和《光贊經》本但有廣略之差,乃漢譯本之不同,梵本上不應並舉。《出三藏記集》卷八載梁皇帝〈注大品序〉,指摘當時講經者多依本經〈序品〉所舉四部般若復加《仁王》,立般若五時之別,不但次序不合,且因《仁王》在當時已被視為疑經,故不用其說云云,蓋不為無因。又本經內時列舉其他經名,如〈護國品)述頂生王故事,云如《滅罪經》中說,述斑足王故事,云如《十王地》中說,大都隨舉不經見的經名。在法相方面,本經所舉五忍、十四忍、十三法師位、三諦、四諦、八諦等說,以及說般若波羅蜜亦名神符、辟鬼符、護國珠、天地鏡等,都為他經所未見。又本經唐譯本很多地方顯然據舊譯改訂增刪,如〈序品〉內改大比丘眾八百萬億為千八百人,改《光贊般若》為《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及刪佛說般若已歷二十九年一語;〈護國品〉內刪《滅罪》、《十王地》等經名;〈受持品〉內改不經見的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為習種性乃至法雲等地,改二十八宿為星辰,並增重頌偈十二行,陀羅尼一則,其中五大力菩薩已成為密教的五方金剛菩薩。這些改訂和增刪,也都足啟人懷疑。又〈囑累品〉對於國王自恃高貴,統攝僧尼等大加非難,很像是針對中土北魏王朝設沙門統等僧官,屢次汰遣僧尼,及禁止民間私造塔寺等法律,加以斥責,此與佛教傳入中土以後的特殊史實有關,如梵本而有此文,尤屬可疑。

本經之出現與流行,反映了中古時代佛教與統治者間的協調、矛盾兩方面情況,它既帶有強烈的護國色彩,同時亦抗議有些統治者過於統制僧尼,可見有其和政教相關的歷史背景。而其主要思想,在於本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廣其義,以為實現國家社會和平的基本條件,當也是大乘教義之應有的發展。本經流行以後,中土歷代王朝常有仁王法會之設,大都依本經〈護國品〉所說儀規建立道場,講誦本經,以圖鎮護國家,祈禳災變。見於記載的,先有陳代武帝於永定三年(559)在內廷設仁王大齋,又後主於至德三年(585)請智顗於太極殿講本經百座,繼續七晝夜燃千燈,唐代太宗於貞觀三年(629)集京城僧尼於龍田寺,每月二七日行道,轉《仁王》等經,以為常例。其後代宗時,不空出本經新譯本,於永泰元年(765)在長安資聖、西明兩寺設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誦此經。此種護國法會,在高麗、日本兩國,亦曾相繼仿行。

據唐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慧靈所撰〈仁王護國經道場念誦儀規序〉,說不空既重譯經文,復出《仁王念誦儀規》、《念誦法》、《陀羅尼釋》等,授其弟子良賁,詳說五方金剛菩薩身相威德,及有關建立護國法會的擇地設壇、入場、觀想、結印等行法,使得本經與密教儀規發生聯繫,是以本經的唐譯本在入藏錄上常不屬於般若部,而列入祕密部內。

本經註解,現存的有隋代智顗《疏》五卷,吉藏《疏》六卷,唐代圓測《疏》六卷,又敦煌本《疏》及《仁王般若實相論》殘卷,宋代善月依智顗《疏》撰《神寶記》四卷,以上都釋羅什譯本。釋唐譯本的有唐代良賁《疏》七卷,同疏唐‧遇榮《法衡鈔》六卷,又淨源《疏》四卷,明代真貴《疏》五卷。(游俠)

◎附一︰〈仁王經法〉(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法,依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說,為鎮護國家、增長壽命、天下泰平、除滅七難等目標而修的祕法。與請雨經法、孔雀經法、守護經法共稱為四個大法。

其修法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念誦儀軌》所述,應於道場懸仁王經曼荼羅,前置大壇,又設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並於大壇上張青色天蓋,繞壇懸幡二十四面;又於壇上中央置十二輻輪,四隅安放羯磨輪,供養種種香花及飯食汁菓。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如常莊嚴。修法以七天為期,阿闍梨於普禮、表白、五悔、勸請、普供養、三力偈、神分、後供養、正念誦、散念誦等之後,轉讀《仁王經》一部,並修四智讚、不動讚。伴僧分上下兩班,交互輪替於護摩、十二天、聖天諸壇修法,其餘伴僧坐在後方,不斷奉讀《仁王經》及《仁王般若陀羅尼》。

關於此法的本尊,曾有異說,或謂係般若菩薩,或謂係不動(即到彼岸菩薩)。

◎附二︰〈仁王經曼荼羅〉(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曼荼羅是依據不空譯的《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及《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而畫的曼荼羅。係修仁王經法時所用,有懸曼荼羅及敷曼荼羅二種。

(1)懸曼荼羅︰修法時懸掛於道場上,其上繪護國的五方菩薩等。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所說,五方菩薩指東方金剛手菩薩、南方金剛寶菩薩、西方金剛利菩薩、北方金剛藥叉菩薩、中央金剛波羅蜜多菩薩。又,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五方菩薩依二種輪現身,一者法輪,現真實身,依序為普賢、虛空藏、文殊、摧一切魔怨、轉法輪等五菩薩;二者教令輪,示威怒身,依序為降三世金剛、甘露軍荼利金剛、大威德明王(六足尊)、淨身金剛明王(烏樞沙摩明王)、不動明王等五大明王。依據上述二說,此曼荼羅繪有金剛手等五菩薩、普賢等法輪身五菩薩,降三世等教令輪身五大明王,及其眷屬之形像。

(2)敷曼荼羅︰修法時敷設於大壇上。其上分別圖繪五方菩薩之正法輪身、內外四供養、四攝菩薩之三昧耶形。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壇有三重,第一重中央畫十二輻輪,東方畫五股金剛杵,南方畫金剛寶,西方畫金剛劍,北方畫金剛鈴。第二重東南隅畫三股金剛杵,西南隅畫寶冠,西北隅畫箜篌,東南隅畫羯磨金剛杵,四角上置四賢瓶(金、銀、銅、瓷)。第三重東門畫金剛鉤,南門畫金剛索,西門畫金剛鎖,北門畫金剛鈴,東南角畫香爐,西南角畫荷葉,西北角畫燈,東北角畫塗香器。三重壇外,有一重界道,四面畫門,四角畫三股半金剛杵。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二~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四、卷六;《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二;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出家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屬、棄捨世務而專心修行佛法。又稱出塵。《顯揚聖教論》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捨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淨自活。」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於印度,吠陀時代已有捨世捨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後,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多入山林閑寂處專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後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有關釋尊之出家記事,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記載,謂釋尊於半夜明星出時,令車匿備愛馬犍陟,騎馬出城,至閑靜處下馬,脫寶冠瓔珞等與車匿,又取利劍剃除鬚髮,現出家相,後往跋伽婆仙人處問道。故凡欲出家者,先起善法欲,次從師剃除鬚髮,著袈裟,受戒為法,是名正出家。《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
「云何善法欲﹖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獲得淨信,得淨信已,應如是學。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圓滿,於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云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勞策所學尸羅,是名正出家。」

經論中,有關出家的敘述,不勝枚舉,如《大乘莊嚴論》卷十三〈行住品〉謂出家有三種︰(1)受他人慫慂而出家(受得,samādāna-lābdha),(2)自己發心出家(法得,dharma-tā-lābdha),(3)藉變化而示現出家(示現,nidarśaka)。《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謂出家有二種︰(1)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2)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二十四列舉盜住、越濟、五無間、太幼、太老,乃至外道、陋形等二十六種不許出家之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3)棄權勢地位,(4)忍飢苦而節食,(5)絕好滋味而甘噉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捨離,(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12)不藏飾玩,(13)不溺安身養體而忘形捨命,(14)不貪眠臥晝夜不寢,(15)息交遊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17)午後不取食,(18)處塚間而離愛著。

大乘以發菩提心及修利他行為出家之要諦,而不拘於出家之形服持戒,故反對聲聞僧單以剃髮得戒為出家之本義。如《維摩經》卷上云(大正14‧541c)︰「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大莊嚴法門經》卷下亦云(大正17‧830b)︰「菩薩出家者,非以自身剃髮名為出家。何以故﹖若能發大精進為除一切眾生煩惱,是名菩薩出家,非以自身披著染衣名為出家。勤斷眾生三毒染心是名出家,非以自持戒行名為出家。(中略)勤行精進為令眾生滿足一切佛法故,名為出家。」

此外,有關出家與在家之不同,諸經論各有比較。如《中阿含經》卷三十六〈何苦經〉舉出家、在家都有自在、不自在之苦樂,謂在家以錢、金銀、真珠、畜牧、穀米及奴婢使人等不增長之不自在為苦;出家則以其行隨貪、瞋、癡欲之自在為苦。在家以錢、金銀、真珠,乃至奴婢使人之增長自在為樂;出家則以其行不隨三毒之不自在為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亦廣說出家、在家之優劣,謂在家多塵污,出家妙好。在家具縛,出家無礙云云。

《大智度論》卷十三載有在家、出家行道之難易情形云(大正25‧161a)︰
「居家生業種種事務,若欲專心道法,家業則廢,若欲專修家業,道事則廢,不取不捨乃應行法,是名為難。若出家離俗,絕諸紛亂,一向專心行道為易。復次居家憒鬧多事多務,結使之根,眾惡之府,是為甚難。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中略)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為易。」

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則揭示在家、出家之修學功德之勝劣,謂出家之功德廣大,遠勝在家。《賢愚經》卷四〈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及《出家功德經》亦廣說出家之功德。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茍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於解脫之大目的。雖然,要而言之,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則於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固屬非常之難事。此所以僅於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法涅槃也。是故驀直突進於大理想,可推摯克使此現實顯現之方法,即在依於出家與為乞士,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夫捨家、捨財、捨恩愛,斯乃離捨我執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經〈Mahātaṇhāsaṅ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礙、有塵埃,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凡在居家,則難於純一專心奉持梵行,迄於壽命盡,不如我今剃鬚髮、著袈裟(壞色衣)。由居家而至於無家,如是彼遂捨少財或多財,捨多少之親屬,剃鬚髮,著袈裟,由居家出離於無家。」

此蓋佛陀於力陳世間修行難於徹底後,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夫剃鬚髮著壞色,寖至無一定住所,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於世間執著之種因,真能離捨,集注精神,專肆力於永遠之解脫。顧自歷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襲於婆羅門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須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凡屬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蓋如佛說,若人生年齡,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雖亦具有用意,然謂必俟年老,方志於道,是為對於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即據此理由,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自原則言,茍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夫人當毛髮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自非易事。試徵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惒羅(Raṭṭhapā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按賴吒惒羅者,生於俱慮國,為良家之單傳子。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脫,難以休止,雖父母涕泣勸阻,亦弗聽順,遂至絕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態度之堅決,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此項事蹟,具載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一〈賴吒惒羅經〉(《中部》第二十八經〈Raṭṭhapā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ātha》,776 ~805)等,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後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惒羅歌》,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即佛陀自身,亦係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於個人之特殊經驗,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屬不少。但為佛教之儀表者,則謂由於個人之經驗,毌寧以為由於人生全體之無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惒羅,與長者子耶舍,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心是也。尤其為無常與業相結之觀念,更屬最大之動機,與佛陀以至眾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續發展於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固屬人事之常,茍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權力、名譽、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此所以不能不離捨之,而別謀拯救之道,凡此在賴吒惒羅之述懷中,言之綦詳。綜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於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是也。

(二)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今亦如此。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於純真之動機而出家。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依附之人既多,故由於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亦殊不少。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雖無特定職業,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債務相逼,心生恐怖,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屬熱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為名,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專以佛弟子為標準之分類,而得應用於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惟佛弟子亦當包括於其中。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至於第四種,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於出家後,能使彼輩變為純正之動機也!蓋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後卓然成為羅漢者,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著。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均認為道器。由其出發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然其不純正者,亦姑許之,並指導一切,俾至於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於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是為違反佛陀,污衊僧伽,乃所最忌者,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惒羅經》,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等之說法,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而使之轉變於真正之動機也。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儀》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跡》卷四;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行腳

出家人為修行之目的而四處求訪名師,跋涉山川,參訪各地,謂之行腳。又稱遊行、遊方。此等出家人,稱為行腳僧或雲水僧。《釋氏要覽》卷下云(大正54‧298b)︰
「遊行人間今稱行腳,未見其典。毗奈耶律云︰如世尊言,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遊行人間。五法者︰(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能持能誦。」

《祖庭事苑》卷八(卍續113‧240上)︰
「行腳者,謂遠離鄉曲,腳行天下。脫情捐累,尋訪師友,求法證悟也。所以學無常師,遍歷為尚。善財南求,常啼東請,蓋先聖之求法也。永嘉所謂遊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豈不然邪。」

此外,或有將過世稱為行腳者。

◎附︰《禪林象器箋》〈參請門〉 (摘錄)

《村寺清規》云︰從上出家,參學之士,未有不發足超方,千里求師者。故永嘉云︰遊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大慧師喜離得業偈曰︰古佛放光留不住,鐵牛無腳也須行,雖然未踏曹溪路,且喜今朝離火坑。古人既如是,今可不然耶﹖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初隨本師行腳到南泉,(乃至)其後自攜瓶錫,遍歷諸方。常自謂曰︰七歲童兒,勝我者,我即問伊;百歲老翁,不及我者,我即教他。年至八十,方住趙州城東觀音院。「忠曰︰從諗自盛年行腳,到八十歲初住院。此謂趙州八十行腳。世誤言︰八十歲而行腳者,非也。」

《廣燈錄》〈興化獎禪師章〉云︰常云,我南方行腳,一匝拄杖,不曾撥著一箇會佛法底人。

《林間錄》云︰雲峰悅禪師見僧荷籠至。則曰未也。更三十年,定乘馬行脚。法雲秀禪師聞包腰至者,色動顏面。彼存心於叢林,豈淺淺哉!

《叢林盛事》云︰密菴傑禪師,初出嶺,至婺州智者。有老宿問曰︰上座此行何處去﹖曰︰四明育王見佛智和尚去。老宿云︰世衰道喪,後生家行腳,例帶耳不帶眼。傑曰︰何謂也﹖老宿云︰今育王一千來眾,長老日逐接陪不暇,豈有工夫著實與汝輩發機。傑下淚曰︰若如此,某今往何處﹖宿云︰此去衢州明果,有華匾頭,雖後生,見識超卓,汝宜見之。傑依教,往明果依華。

《慈受深禪師錄》示小師行腳語云︰前輩打包,意在省緣,無冗細,無玩好,如德山挾複子到大溈,是也。今人打包,即不恁麼。鉢盂以梅花衲作袋,祠部用古蜀錦為囊。淨瓶交枕,總要光鮮。拄杖戒刀,莫非濟楚。笠頂上,閑文潑字,須及數片。線貼裏,韈樣針筒,將看一檐。只要別人道好,忘卻自己辛勤。若是脫洒衲僧,必不如是。草草地挈箇包子,卓卓地做箇道人。直似野鶴孤雲,切忌無繩自縛。汝等更聽一偈︰古人只蓄兩枚針,夏葛冬裘逐旋尋。汝輩盛年腳力健,好攜複子歷叢林。

《汾陽昭禪師錄》行腳歌云︰發志辭親,意欲何能﹖投佛出家異俗,專心慕法為僧。既得尸羅具備,又能法服霑身,父母不供甘旨,王侯不侍不臣。潔白修持,如冰似玉。不名不利,去垢去塵。受人天之瞻敬,承釋梵之恭勤。忖德業量來處,將何報答為門戶,專精何行即能消,唯有參尋別無路。苦身心、歷山水,白眉作伴為參禮,冒雪衝霜不避寒。渡水穿雲伏龍鬼,鐵錫飛銅缾滿,不問世間長與短。叢林道侶要商量,四句百非一齊翦。探玄機、明道眼,入室投針須鍛鍊,驅邪顯正自應知,勿使身心有散亂。道難行、塵易漫,頭頭物物須明見,區區役役走東西,今古看來忙無限。我今行、勤自辨,莫教失卻來時伴。舉足動步要分明,切忌被他虗使喚。入叢林、行大道,不著世間虗浩浩,堅求至理不辭勞,剪去繁華休作造。百衲衣、雲水襖,萬事無心離煩惱,千般巧妙不施功,直出輪迴生死道。勸同袍、求正見,莫似愚夫頻改變,投巖立雪猛身心,方得法王常照現。請益勤、恭敬速,不避寒暄常不足,只緣心地未安然。不羡榮華不怕辱,直教見性不從他,自家解唱還鄉曲。度平生、實安樂,蕩蕩縱橫無依托,四方八面應機緣,萬象森羅任寬廓。報四恩、拔三有。問答隨機易開口,五湖四海乍相逢,一擊雷音師子吼。悠悠自在樂騰騰,大地乾坤無過咎,分明報爾水雲僧,記取面南看北斗。

領眾行腳︰《碧巖錄》第七則評云︰韶國師,久依疎山,自謂得旨,乃集疎山平生文字頂相,領眾行腳。至法眼會下,他亦不去入室,只令參徒,隨眾入室。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九〈黃檗希運傳〉。


金剛薩埵百字明

我們在今生所積聚的業障,對禪修的經驗有很大的阻礙。違犯三願(小乘願、大乘願和金剛乘願)尤能產生阻撓;干犯你的上師的身、口、意又更過之。違反其他真言乘的神聖誓言,及以佛像交換金錢或食物等惡業,會障蔽先前的禪修經驗和妨礙新生的禪修經驗。

金剛薩埵百字呢所有醫治門中最值得讚美的,因為它能清除所有此類惡業。阿底峽尊者說︰「正如剛剛洗淨的曼達盤,若放在灰塵很多的地方,就會立即又蒙上塵土;同樣地,許多對真言乘誓約的輕犯,會經常突然發生。」如果你因此失望而問︰「菩提道成為我的一部分的那一時刻永遠不會到來嗎﹖」答案是︰真言乘使用多種善巧方便。雖然你犯了不少違背真言乘的輕罪,可是只要你在一剎那之間使用這些善巧方便之一,就能把你所有的輕罪消除盡淨!因此,我們提供了對金剛薩埵觀想及其百字征詳細說明。

百字明頌
密教的新舊經典中一致宣稱,念金剛薩埵本咒有無量立即和究竟的利益。一本印度作品把這一點總括起來說︰


雖然它們象徵五種勝智,
 被稱為陀羅尼、真言、手印、佛塔和曼達的修持,
所能積聚的功德不如念一遍百字明。
無論是誰誦此百字明,
他所積之功德據說相等於
莊嚴所有佛陀之功德,
而十方諸佛多如塵沙。
又說︰
無論是誰誦此百字明,
都不會受到疾病、痛苦和夭折的襲擊。
無論是誰誦此百字明,
都不會為貧窮及災禍所困。
他的敵人會被打倒,
他的一切願望都會得到滿足。
無論是誰誦此百字明,
都會求子得子,
要財有財。
如缺土地,即獲土地。
凡是想要長壽的人,
都應誦此百字明。
當他以為壽命已盡之時,
將會發現壽命又增添三百年!
這一個在此世間快樂的人,
未來將往生淨土。
無論是誰誦此百字明,
都不會遭受食肉空行母、惡魔、僵屍,
和妄魔的侵襲。
如作惡的人誦此百字明,
他們也會見到佛。

只要誦此百字明,
愚人能獲智,
不幸的人會走運。
無常與挫折將被消滅,
窮凶極惡的人會被淨化。
無論今生來世,
他都將是輪王,
最後安住解脫,
而登佛位。


據說,只要你努力修此觀想和誦此咒,你那輕微的和普通的惡業即可完全滌清。你的重大惡業不會增加,而會受到抑制,並被逐漸除淨。

一般說來,你若真正相信業果的道理,你就一定會懊悔你所造的惡業。這樣,你的懺悔將是誠實的。

以上所說,似乎都暗示證悟之前必先滌罪。但是,我們之中的那些只是口頭念祈禱文,假裝修出家行,而沒有真正的信心和悔意的人,要想獲得證悟,就像烏龜有毛一樣地不可能。

◎附二︰古譯漢字、羅馬字對照之百字明

唵 嚩折囉 薩埵 三摩耶摩 奴波邏耶 
嚩折羅
oṃ vajra-sattva samayam anupālaya
vajra
薩埵吠 奴播底瑟吒 涅哩荼烏 銘 婆

sattve 'nupatiṣṭha dṛḍho me bhava.
素都沙揄 銘 婆囉 阿努囉訖睹 銘 
婆嚩
sutoṣyo me bhava anurakto me bhava
素補使揄 銘 婆嚩 薩婆 悉地 銘 
般羅野綽
supuṣyo me bhava sarva-siddhiṃ me
prayaccha.
薩婆 羯磨素 遮 銘 質多 失唎耶 
句嚧 吽
sarva-karmasu ca me citta-śriyas kuru
hūṃ
呵呵 呵呵 護
ha-ha ha-ha hoḥ.
薄伽梵 薩婆 怛他揭多 跋折囉 磨 
迷 悶遮
bhagavaṃ sarva-tathāgata vajra mā me
muñca
跋折哩 婆嚩 摩訶三摩耶 薩埵阿
vajri bhava mahā-samaya-sattvā.


◎附三︰陳健民譯藏語〈百字明〉(摘錄自《曲肱齋知恩集》)

嗡、曼茶薩埵撒馬雅、麻魯巴惹雅、曼茶薩埵、底魯把底叉、擠左米巴瓦、沙埵卡雅米巴瓦、娑婆卡雅米巴瓦、阿拉魯底米巴瓦、所瓦塞底米叉雅雜、所瓦噶麻蘇雜米、自多寫雅、古魯吽、哈哈哈哈火、巴啞瓦、沙瓦打他啞打、曼茶麻米木雜、曼茶巴瓦、麻哈撒馬雅、薩埵阿吽呸。


泰國佛教

西元十三世紀時泰族進入湄南河流域,消滅原先的吉蔑兒族,於1238年成立素可泰王國。此即泰國的起源。在此之前,泰族到底住在何處﹖史傳所載不詳,一說泰族祖先於雲南省西南部建立南詔國,後為漢民族所迫,南下移住現址。此地原流行大乘佛教,1057年,緬甸王阿奴律陀自北方來襲,驅逐大乘佛教,弘揚南傳佛教,成為今日泰國佛教的濫觴。

素可泰王朝在建國同時,即歸依南傳佛教,並致力弘布發揚。該王朝持續約百年後,由建都於阿瑜泰(Ayuthia)的阿瑜泰王朝所取代。阿瑜泰王朝自1352年至1767年,興盛達四百年之久,奠定現代泰國的立國規模。當時,佛教非常繁榮,教義體系及教團皆相當完備。1750年為了拯救衰微的錫蘭佛教,更派遣高僧至錫蘭,因此在錫蘭佛教中留有暹羅派的教團。1767年因首都遭緬甸軍破壞,王朝遂亡。1782年建都於曼谷的卻克里(Chakri)王朝成立,迄於今日。

卻克里王朝亦信奉南傳佛教,並熱心發揚,盡力整理經典、建設寺院。其中,最著名的王室寺院為玉佛寺(Wat Phrakeo),乃第一代國王拉瑪(Rāma)一世所創。此外,拉瑪四世(1851~1868)在即位前,曾度過二十六年的出家生活,不僅接受現代教育,亦精通巴利語及佛教義學。因此致力改革泰國佛教,排除有關婆羅門教的儀式和迷信。又因有感於一般僧侶不重視持戒,於是強調嚴守戒律,培養許多優秀弟子,進而促使主張嚴持戒律的法宗派(Dhammayuttika)成立。

拉瑪五世(即朱拉隆功王,Chulalong-korn,1868~1910)在位時,以泰文書寫的巴利經典三十九卷,於1893年出版,拉瑪七世(1925~1935)時則出版巴利三藏四十五卷(1930)。由於出版頻繁,使得泰文的巴利佛教三藏與註釋漸趨齊全。1932年泰國成為君主立憲制,其憲法雖承認信仰自由,但第一條卻規定「國王應是佛教的信奉者,宗教的擁護者。」明載國家繼承人須為佛教徒的限制。如此代代王朝皆熱心光大、傳播佛教,國王亦率先信仰,努力興隆,佛教便普及於全國各地。人民對本國佛教具有強烈的信仰且引以為傲,此一堅定的傳統直到現在仍屹立不搖。

關於教團組織方面,大宗派(Mahāni-kāya)與法宗派二派是因遵守戒律的標準不一而產生的,但所奉的教義並無太大差異,教育弟子的教科書和經典亦無不同。法宗派的成立年代頗短,寺院及僧侶人數較少。

泰國佛教分成二派,由於並非本質性的分裂,因此可由同一位僧王來統理。此僧王稱為Sakala Saṅghaparināyaka Somdech PhraSaṅgharāja。是經由國王及僧團長老的協議而任命的,下有四位大僧正,分全國為中區、北區、南區與法宗區之四教區以便統轄。在大僧正下又依次選定省、縣、郡、鎮的代表僧,各寺院亦有住持負責管理。在大寺院中,有擔任種種職務的比丘,也有在寺內所附設的小學擔任教師的比丘。此種行政組織主要是監視比丘是否確實實行戒律,並且可藉此判決論諍、管理寺院的財產和費用,以及舉辦巴利語的國家考試等。

學問上的階級區分,泰語方面是三級,巴利語方面則是七級。若考試合格,便可持有特定顏色的團扇,享受種種特殊待遇。但1936年通過三級者有六一五人,通過最上級者僅有二人,由此可見欲達到高等水準相當困難。不過在基本上比丘的身分高低仍以法臘來決定,滿一年者稱為初臘(navaka-bhūmi),滿五年者稱為中臘(majjhima-bhūmi),滿十年者稱為上座(thera),具上座資格始能剃度弟子。寺院中除比丘外,還有守十戒的沙彌及在家徒弟。

泰國佛教在修行生活上強調戒律的實踐。比丘守二二七戒,沙彌守十戒。此點與錫蘭、緬甸佛教無本質上的差異。在日常生活之中,皆嚴格實行過午不食之制(即禁止午後進食),也不允許擁有金錢。在每月二次的布薩期間,必須誦戒。在雨期時須遵守安居的規定。每日的日課是早上二次,晚上一次。從事誦經、懺悔和冥想(禪)。午前午後必須前往聽聞年長比丘的佛法講授,並學習巴利語,研究教法戒律。不過,所謂的學習,也僅限於理解及背誦阿含、律和阿毗達磨,並無批判性的研究及哲學性的思索,亦無組織性的學術探討。在禪定的實踐上也大致相同。至於比丘的活動,除了擔任寺內小學教師之外,也有在信徒的冠婚葬祭禮上,及一般政治社會活動上從事誦經及灌水儀式的。

泰國人口約有百分之九十是佛教徒。上自國王,下至一般人民都非常支持佛教。信徒以一生出家一次,實行比丘生活為其理想。國家也給予種種方便。信徒受五戒,每月四次的布薩均至寺院參拜,受八齋戒,聆聽比丘說法。不過信徒受五戒及八齋戒多半流於形式,很少人有實際的內省。他們最喜歡的是從外在給予寺院經濟上、精神上的援助。故於捐資建造莊嚴富麗的寺院及佛塔方面甚為慷概。且在每天早晨當比丘托鉢時,信徒皆樂意施捨菜飯。

泰國人在個人生活及國家行事方面,皆以佛教儀式為依歸。因此,信徒的佛教乃演變成儀式佛教。凡個人一生的大事如誕生、幼兒剃髮儀式、成年儀式、結婚儀式、喪葬儀式等都必須招待僧侶。國家的活動也必須請僧侶講經。其他國民祭禮亦多遵循佛教規章。在儀式中所讀誦的經典一般稱為「護咒」(paritta,庇立得),是擷取自阿含及律中的句子,其中尤多具有咒術性意義的經句。護咒的讀誦多半含有咒術意味,例如元旦時所誦的「Aṭana-ṭiya-suttanta」是驅散惡鬼的法句。為了祈求死者的冥福而作追善供養,以及為了將功德迴向死者而對比丘與寺院布施時,皆有此種念誦。

泰國佛教自十九世紀的拉瑪四世開始,即不斷進行改革。除了在1946年設立皇冕佛教大學,在1947年設立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以從事僧眾教育之外,到二十世紀末期,主要的改革運動有︰佛使所主持的解脫自在園、達磨差約主持的法身基金會、富茲拉克主持的山迪‧阿輸克運動,及維克多‧拉特那‧迪拉瓦姆薩在英國薩里禪觀中心所作的改革運動。概括而言,佛使及富茲拉克等所推展的方向,是高揚回歸佛教之原始精神的旗幟,革除上座部佛教的陳規陋習,並對佛教教義進行較新的詮釋;達磨差約及迪拉瓦姆薩則以現代化的形式進行改革。

此外,在華僑的佛教信仰方面,也必須稍加敘述。定居泰國的華僑總數約有二五0萬人。這些人掌握了當地的經濟實權,而在生活上,則遵行祖先所傳承的中國佛教信仰和儀式。因此泰國境內除了泰人的南傳佛教寺院外,也有華僑的中國式寺院。

◎附一︰石井米雄〈泰國佛教漫談〉(摘譯自《現代佛教瑭知詻大事典》)

(一)前言
根據統計,泰國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三點六是佛教徒,因此,它可說是東南亞最大的佛教國。1977年,泰國的人口有四千三百萬人,依此數計算,泰國佛教徒的數目,將達到四千萬人。這個數目相當全世界的南方上座部佛教徒總數的二分之一弱。

佛教初傳入泰國的時間不甚清楚。依據現在發現的最古的泰語史料──羅摩坎汗王碑文(1292年)的記載,其中記載羅摩坎汗王曾從馬來半島的里格爾迎請學德兼備的高僧進駐僧院,碑文並且詳細的記載了素可泰的佛教盛行狀況。由此看來,至少在十三世紀末,錫蘭大寺派系的上座部佛教已經傳入泰國中部。

泰國的中心地,最初是在素可泰,隨著時代的遷流,一直向阿瑜泰(1350~1767)、東普力(1767~1782)、曼谷(1782~現在)等地南移;而在歷代泰國國王殷勤的庇護之下的佛教,也一直連綿不斷的繁榮著。像在斯里蘭卡發生的佛教受異教徒支配的事件,直到今日,還不曾發生於泰國。

(二)泰國佛教的特徵
目前的泰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以佛教為國教。但在憲法中,卻有「國王應是佛教徒的規定」。因此,事實上,佛教具有泰國國教的地位。此外,由紅、白、藍的橫條所組成的泰國國旗上的白線,據說就是在象徵佛教。

泰國佛教可說是僧院佛教。形成佛教的核心者,是起居於僧院,專心修行的黃衣剃髮的出家人。泰國的出家人,分為「普拉」(比丘)與「聶恩」(沙彌)。「普拉」是持守二二七戒(具足戒)的二十歲以上的成年男子。而「聶恩」是只守十戒的未滿二十歲的少年僧。由這兩種構成的團體即是「僧團」(泰語是卡那頌格)。根據1975年度宗教局報告書所載,「普拉」的總數有二十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二人,「聶恩」有十二萬一千七百零八人。若分別與同年齡層的男子做比例計算的話,則三十三點一人中有一人是「普拉」,四十五點六人中有一人是「聶恩」。

除了「普拉」與「聶恩」之外,泰國還有稱為「梅齊」的白衣剃髮的女子修行者,他們常被誤認是比丘尼。嚴格地說來,「梅齊」並不被承認為出家人,並不是僧團中的成員。將他們視為出家人,還不如將他們視為是篤信的在家信徒中,發願專心修行的人。

泰國的佛教,分為大宗派與法宗派等兩種教派。但是,泰國的教派與日本佛教的宗派不同,他們並不是由於教義的差異而別立宗派。法宗派是拉瑪四世王蒙庫特(1804~1868),在1851年登泰國王位之前,以其二十七年的僧籍身份所推展的。是在復古的佛教改革運動中所產生的一個宗派。它與以往教派的差異,只在於巴利語的發音法與黃衣之穿著法等。至於對教理的解釋,兩者是相同的。法宗派在1882年,正式被承認為一個獨立教派。而與法宗派相對的舊教派,被稱為大宗派。

這兩個教派的教勢,在1975年時,大宗派有僧院二萬五千一百五十二所,出家眾三十一萬六千一百八十四人。法宗派有僧院一千三百十一所,出家眾一萬八千六百九十六人。兩者之間數目上的差異,極其明顯。但由於法宗派素以持戒嚴謹著名,又由於創設者的關係,王族出家者很多。因此,它在僧團中的勢力,遠超過人數眾多的大宗派。

(三)僧團的實況
從十九世紀末以來,泰國僧團在政府的支援之下進行組織化;目前已經成為南方上座部僧團中,集權式的統治機構最完整的教團。

泰國僧團存在的法律根據,就是泰國的「僧伽法」。最初的僧伽法在1902年制定。稱為「拉達那可信曆一二一年僧伽統治法」。這個法令由於1932年六月,立憲革命以來的情勢變化,在1941年又有所更正。更正為「佛曆二四八四年僧伽法」。但在1963年,又做第三次的修正,成為現行的「佛曆二五0五年僧伽法」。

這些僧伽法,在佛教中,可說是相當於國家憲法地位的僧伽基本法。有關僧伽經營的詳細規則,是依據僧伽法的自治規定──「大長老會令」、「大長老會令施行規則」、「大長老會命令」而訂定的。

根據現行僧伽法組成的泰國僧團,是由敕任的「僧王」所統轄的。統治僧團的最高機關是「大長老會」。大長老會由九名以上,十三名以下的大長老組成。僧王,即是大長老會職權上的議長。大長老會的事務處設在文部省宗教局內。大長老會的書記,是教育部宗教局長。這在探討泰國佛教與政府的關係,及僧團的自治問題上,是很重要的一點。

就泰國整個國家而言,若以僧團統治的觀點來看,計可分為十八個大轄區,這種與全國地方行政單位相應的大轄區,其下還分成縣轄區、郡轄區、行政村轄區。在每一轄區中,各有各自的轄區長官。設在曼谷的大長老會,與散佈全國的二萬六千四百六十三所僧院,都是透過這些管理組織而結合的,據此而形成了泰國佛教之集權的、上意下達的特殊機構。泰國的出家眾,都隸屬於此一組織之下。他們不承認在此組織之外的出家眾的身份──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點。

除此之外,在泰國也有稱為「秦尼開」的華人僧團,以及稱為「安南尼開」的越南僧團(兩者都屬大乘系統,兩者都是少數派)。秦尼開只有僧院十八所,出家眾一百十九人;安南尼開僧院只有十三所,出家眾僅一百三十九人(1975)。其分布點,都只限於都巿中。這兩個外國系統的僧團,原本一直都是自治的,但現在也被置於宗教局的監督之下,也有僧官的任命。

泰國佛教所用的聖典,是以泰文書寫的巴利三藏及其註釋書。但,實際上,巴利三藏除了一部分被用於讀誦之外,很少有被直接閱讀的機會;它通常被用來作為巴利語資格考試、教理資格考試時所依據的教科書。

巴利語資格考試,共分為三段到九段等階級。有專設的巴利文教科書。投考資格只限於「普拉」與「聶恩」。

另外,以泰語進行的「教理考試」,除了以出家眾為對象的「那克檀」之外,還設有專為在家人的「達磨斯可薩」的考試制度。這兩種考試,其內容上的差異,只在於戒律的差別;此外幾乎完全相同。教科書的編纂大半由法宗派指導,執筆者是在被任為僧王時,對僧團改革有很大貢獻的瓦齊拉揚親王(1860~1921)。教科書的主要內容有佛傳、教理、戒律等。

上述各種考試的測驗情形,以1975年度的考試為例,略如下述︰

(1)巴利語資格考試︰應考者一萬一千九百二十一人,合格者二千五百六十五人(合格率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2)教理資格考試︰那克檀的測驗,應考者十六萬七千八百十一人,合格者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人(合格率百分之三十五點五);達磨斯可薩測驗,有三萬八千三百九十四人應考,一萬零七百人合格(合格率百分之二十七點九)。

至於出家眾的教育機關,以中學(初、高中)的普通課程與巴利語、佛教教理作為教育課程的僧院學校,全國計有七十八所(1975)。此外,在曼谷有兩所佛教大學。

(四)社會生活中的佛教
一般而言,泰國的僧侶對社會問題不大關心。但最近,由於出家眾普通教育科目比重增加,僧眾對世俗性的問題也逐漸注意。其具體表現,可從1963年以降,僧侶參加盛行於農村的開發計劃看出。開始於1965年的「達磨杜特計劃」,以僧團的新景象為背景,嚐試利用具有傳統、社會威信的僧眾來開發農村。在這個計劃之下,每年有一千五百或二千的僧青年被派遣至全國各地,協助政府農村開發計劃的推進。

泰國人對於「家」的觀念很淡薄,築墓的習慣也不普遍,因此,沒有相當於日本那種──以墓地管理為媒介而發展的布施者的制度。但在農村的中心地帶,常設有「瓦特」(僧院),並由當地的居民輪流向住瓦特中的僧侶布施食物;經常是由整個村落來支持村裡的瓦特。根據統計,全國行政村的數目,計有五千五百零五個(1975年統計),每一村平均有四‧八所瓦特。

自古以來,泰國男子一生中至少要有一次投入僧籍修行。「出家(波瓦特)」是為了︰(1)增加自己的功德。(2)增加父母的功德。同時,也是(3)自己學習的時期。由於一般人習慣於在尚未成家之前出家,因此,對於還沒有出家經驗的人,則稱為「孔迭普」(未成熟之人)。短期出家的習慣,由於社會生活的複雜化而逐漸減少,尤其是大都巿中,更可看到其衰退徵候;然而,其價值是不會完全退失的。

另外佛教所教導的──原是藉著修行而超越輪迴性的生存,以到達涅槃境地,而出家則是要完成此一目標的方法。然而,大部分的泰國佛教徒,對於佛教的正統教理並不大有興趣,他們只重視由於積聚(功德),而改善自己現世或來世的生存狀態。與本來的目標不同的出家行為,在積聚功德的脈絡中,也可以理解出來──他們認為出家是獲得最大的功德的行為。

泰國人認為僧團是一種播種於其中,而能收獲功德的田(福田)。對於使僧團繁榮的所有行為,保證能得到豐盛的功德的果實,依此而獲得現世、來世的幸福生活。像築造僧院、支持僧院、布施給住在僧院的出家眾以日常糧食,希望他們專心修行,使僧團因此而發展,這就是最高的功德。在家人遵守「五戒」、「八戒」也可以獲得功德,但他們認為若與使僧團發展的貢獻行為比較起來,其功德較小──此從人類學者的調查可以得知。

與功德同樣成為民眾佛教中心的是「咒術佛教」。咒術佛教聲稱可以用咒術化除日常生活中的種種不安與危機。其中有庇立得的誦唱、「南曼」(聖水)的念誦、聖絲圍繞等種種形態。庇立得譯為「護咒、守護咒」,是以獲得幸福、免除危難為目的而誦唱的護咒經典。凡房屋落成、佛像鑄造、葬儀時,或消災法會時,即迎請僧侶來誦唱庇立得。庇立得的誦唱與「南曼」、聖絲圍繞的法會,也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南曼」是由泰語「南姆」(水)與淵源自梵語曼陀羅(咒文)的泰語「曼」結合而成的混合語,指的是經過守護咒(庇立得)之誦唱的聖水。由比丘所誦過的聖水,具有靈效,無論是飲用它或以它來沐浴,都能免除災厄。

「聖絲圍繞」是以聖木棉絲繩環繞著新建的房子,比丘一邊以手接觸聖絲繩,一邊唱誦守護咒,俾為該處所驅除災厄。

泰國佛教徒也常在身上佩戴一種作為護身符的小佛像,叫做「普拉克爾安克」。這種小佛像一般是用黏土裝塑的,但也有用金屬造成。掛在脖子上,當作裝飾品的小佛像,通常是裝在小型的金屬盒子中。由具有超能力的僧侶施行過開光儀式之後的小佛像,據說帶在身上能得不死之身。因此很受民間重視。

上面所說的咒術、咒物,每一種都具有僧伽的聖性;在成為其效驗性的根源上,它們與其他咒術(與佛教毫無關係)是有所區別的。

泰國的佛教,內含互補性質的複雜宗教體系,是混合式的宗教。由規範式的教理所產生的出家人與僧團,在民眾階層的實踐宗教中,其作用已完全不同。不過,既然由於這種改變才使泰國佛教維持至今;則正確地把握其改變的意義,才能夠真正瞭解泰國佛教的關鍵。

◎附二︰高觀如《中外佛教關係史略》〈中泰佛教關係〉
中國和泰國的佛教關係,始於西元五世紀。當時泰國境內各土著民族,如吉蔑、蒙、羅斛族都已信奉佛教和婆羅門教。

其中吉蔑族居住在東南部蒙河、湄公河流域。五世紀以來,其地僧人迭來中國講經弘法,中國僧人和佛教使節也前往該地進行友好訪問。

西部的蒙族、羅斛族,在今泰屬馬來半島和湄南河下游等處建立了一些國家,中國史書上稱之為盤盤國、赤土國、狼牙修國、墮和羅國。其中盤盤國,在今泰南萬侖、斜仔附近,據《舊唐書》卷一九七說︰「北與林邑隔小海,(中略)與狼牙修國為鄰,人皆學婆羅門書,甚敬佛法。」其國於西元五世紀間,遣使來我國饋贈通好(見《梁書》卷五十四)。梁‧中大通元年(529)、四年(532),其王又迭次遣使送來畫塔並沉檀香等禮品。六年(534),又遣使送來菩提國舍利及畫塔圖並菩提樹葉、旃檀等香(見《南史》卷七十八)。赤土國在今泰南佛頭廊、宋卡一帶,據《隋書》卷八十二說︰「其王姓瞿曇氏,名利富多塞,其父釋王位出家為道,(中略)門畫飛天仙人菩薩之像,(中略)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隋‧大業三年(607),煬帝遣常駿等攜帶許多禮品乘舶往赤土國,其王遣婆羅門鳩摩羅率眾吹蠡擊鼓、奏天竺樂,禮待甚厚;並遣王子那邪迦等來隋贈送金芙蓉冠、龍腦香、鑄金多羅葉表等。狼牙修國在今泰南北大年、吉打等地區,據《梁書》卷五十四說︰天監十四年(515),狼牙修國遣使阿撒多攜帶國書來梁通好,書中有「離淫怒癡,哀愍眾生,(中略)慈心深廣,律儀清淨,正法化治,供養三寶」等語,足見該地受佛教文化薰陶甚深。嗣至七世紀間,中國西行求法的僧人,如益州成都義朗等,曾「越軻扶南,輟纜郎迦戍(即狼牙修),蒙郎迦戍國王待以上賓之禮」。另外還有洛陽義輝,荊州江陵道琳,都曾在往印度行程中,經行這條路線,到過郎迦戍國。義輝即在郎迦戍國嬰疾而卒(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墮和羅國在今泰國古都阿瑜陀耶一帶。據《舊唐書》卷一九七說︰其國「南與盤盤、北與迦羅舍佛、東與真臘接,西鄰大海。」貞觀十二年(638),其王遣使來送方物。二十三年(649),又遣使贈來象牙、大珠,而中國以良馬回贈。因而唐使往來其國。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說︰唐僧大乘燈禪師幼隨父母泛舶往杜和羅鉢底(即墮和羅)國方始出家,並在該國相隨唐使郯緒回到長安,在玄奘三藏處進受具戒並修學。以上郎牙修國與墮和羅國佛教弘盛,在印度、南海均甚有名,如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十敘述印度以東六個佛教國家,其中所謂迦摩浪迦(即郎牙修)國和墮羅鉢底(即墮和羅)國,即此二國。又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也說︰「次此南畔,逼近海涯,(中略)次東南有郎迦戍國,次東有杜和〔羅〕 鉢底國,(中略)悉極遵三寶,並有持戒之人,乞食杜多,是其國法。」可見古來泰國各地和中國佛教關係是相當密切的。

中國史書上說︰其國「崇信佛教,男女多為僧尼,亦居庵寺,持齋受戒,衣服頗類中國」(見《明史》卷三二四)。其後中泰兩國人民交通往來甚為密切,我國元明清三代與泰國速古台、阿瑜陀耶、卻克里各王朝始終和平友好,相互饋贈,往來不絕。其中龍涎香、沉香、降香、檀香等也不斷由泰國輸入,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並曾贈銅與該國,作為造寺之用。

〔參考資料〕 淨海《南傳佛教史》;《東南亞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3});石井米雄《上座部佛教の政治社會學》;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自由佛教懇話會編《世界の佛教》;佐佐木教悟《上座部佛教》(《インド‧東南アヅア佛教研究》{2});本多弘、島津法樹著《南傳佛教の遺跡と美術》;《The Wheel of the Law》;《Thai Buddhism,its Rites and Activities》。


善無畏

唐代來華之密教高僧。音譯戍婆揭羅僧訶,略稱輸婆迦羅。又譯淨師子。開元三大士之一。中印度摩揭陀國人。其先代出身剎帝利,因國難出奔烏荼,做了國王,承傳到他,十三歲就依父親佛手王的遺命即位。兄弟們不服,起兵相爭,他於平亂之後,讓位於兄,決意出家。先至南印海濱覓得殊勝招提,修習法華三昧。又由水路搭乘商船,遊歷中印諸國,密修禪觀。及到摩揭陀,訪國王,王妃原是他的女兒,他們瞭解到善無畏捨位出家的經過,大加敬重,由是名聲遠播。他曾把自己所攜傳國寶珠施給那爛陀寺,裝飾在大佛像的額端上。後歸依寺內以禪、密著名的長老達磨鞠多,研習密教,受到鞠多的賞識,將總持瑜伽三密及諸印契完全傳授給他,得了灌頂,號為三藏。他又周行各地,遍禮聖蹟,方便誘化。

八十歲左右,依著師教東行弘法,攜帶梵本,經過北印迦濕彌羅、烏萇等國,到了素葉城,應突厥可汗之請,講《毗盧遮那經》,然後再前進通過天山北路,達於西州(今新疆吐魯番東南、寶應)。因為他的聲譽早已傳至漢地,唐睿宗特派西僧若那和將軍史憲,遠出玉門迎接。他於玄宗開元四年(716)到達長安,被禮為國師。先住興福寺南塔院,後遷西明寺;玄宗并嚴飾內廷道場,尊為教主。開元五年,開始在西明寺菩提院譯出《虛空藏菩薩求聞持法》一卷。寫定進內之後,即有敕令將帶來的梵本全部送藏內廷。從此他便注意另訪未譯的密典梵本。先有江陵(今湖北省江陵縣)無行求法,遊歷南海、東印、中印各地,曾住大覺、那爛陀等寺聞法,並訪求梵本。學畢回國,途經北印病卒(見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所將梵本,由同行者帶回中土,存於長安華嚴寺。善無畏和一行同往選取前未譯過的重要密典數種。開元十二年,他隨玄宗到洛陽,於開元十三、十四年間,在奉先寺譯出《大毗盧遮那神變加持經》等三種,開元二十年,他曾請求還歸印度,優詔慰留。二十三年得病,十一月卒於洛陽大聖善寺,年九十九。開元二十八年葬於龍門西山廣化寺。肅宗乾元元年(758),於塔院側建碑,其弟子李華撰文。


善無畏


善無畏是漢地真言教的奠基者,所譯經典全屬於祕密部。他最初據自己所帶梵本譯出的《虛空藏菩薩能滿諸願最勝心陀羅尼求聞持法》,由沙門悉達譯語,無著筆受綴文,經題下注云︰出《金剛頂經成就一切義品》,實係密軌一類。以後就無行所將梵本內選譯的有三種,其一是《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七卷,沙門寶月譯語,一行筆受綴文,為純密教的根本經典,通稱《大日經》。本經於所說諸曼荼羅中,特以大悲胎藏生曼荼羅為正式灌頂曼荼羅,所傳密教胎藏部大法即從此出。其第七卷為供養念誦法,末後有阿闍梨所集之文,是無畏依經教而撰集的修習胎藏密法的儀軌。其餘兩部是《蘇悉地羯羅經》和《蘇婆呼童子請問經》三卷,則廣說三部(佛部、觀音部、金剛部)和五部(加般支迦部和摩尼部)的持誦通則。以上四部、十四卷,都見於《開元錄》。另有屬於密軌的《蘇悉地羯羅供養法》二卷,題善無畏譯,實際是善無畏依《蘇悉地經》撰集以傳授門弟子者。此外,流傳於日本的,還有《金剛頂毗盧遮那一百八尊法身契印》一卷(與一行共譯)、《釋迦文尼佛金剛乘修行儀軌法品》一卷、《尊勝佛頂修瑜伽法儀軌》二卷,以及其他祕密陀羅尼法、念誦法、略要法等,內容都有可疑之處,或出於後人的偽托。在無畏譯籍中,《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內的密咒,全部都寫出梵字,逐字用漢音對譯,他所集《蘇悉地羯羅供養法》中部分密咒,亦復如是。此由密教重視文字,為求念誦、觀想精確,故創此例,以後不空傳譯密典即沿用之。由此可見善無畏當時傳授密教,已同時教授梵文拼法,開始講求「悉曇」這一門學問,這在中國佛教史上,是值得注意的。

善無畏的撰述,除上述密教儀軌外,還傳有《無畏三藏禪要》一卷,這是他和嵩嶽會善寺敬賢對論佛法,而由西明寺慧警記錄的。本書先開發心、供養、懺悔、受戒等十一門,次說觀智密要、禪定法門,列舉陀羅尼十首和月輪觀法等。其中評論初習禪人多怕起心動念,或專守無念以為究竟,認為如是便無法增長善念。他主張先正念增修,後方至於究竟清淨,不怕起心,而患虧於進學。在這段話裡,可以見到當時的禪風和他對於修禪的見解。相傳他平時靜慮怡神,時以禪觀獎勸初學,遇有問疑,剖析無滯,本書所記即其一例。

善無畏兼長工巧藝術,相傳他自製模型,鑄造金銅靈塔,備極莊嚴。他所畫的曼荼羅,尤其精妙。他這一法系的傳布,對於漢地工巧藝術,也發生了一定的影響。

善無畏弟子,入室的有寶思、妙思二人。寶思俗姓鄭,滎陽人;妙思俗姓王,琅琊人。俗弟子有著名的文士李華,趙州贊皇人,是善無畏行狀和碑銘的撰者。又傳喜無畏是他的最後弟子,行事不詳。傳承善無畏胎藏法的是大興善寺沙門一行和保壽寺新羅國沙門玄超。一行撰《大日經疏》七卷(或開為十四卷),善釋經文,闡明教相和事相,對於純密理論體系尤多所發揮。玄超事實不詳,傳說不空法系的青龍寺沙門慧果(746~805)曾從他受大日和蘇悉地密法,又于闐沙門智嚴、嵩嶽沙門溫古,也曾受學於善無畏。

真言宗在唐武宗廢佛(845)以後,中土傳承即以衰歇。惟善無畏所傳胎藏部密法,後由不空的弟子慧果傳於日本‧空海,而和金剛智所傳的金剛部密法相并傳習,在日本一直到現在還存在著。(游俠)

◎附︰周一良〈宋高僧傳善無畏傳中的幾個問題〉(摘錄自《魏晉南北朝史論集》)

(一)善無畏之名號與家世
贊寧《宋高僧傳》卷二〈唐洛京聖善寺善無畏傳〉︰
「釋善無畏本中印度人也。釋迦如來季父甘露飯王之後,梵名戍婆揭羅僧訶。華言淨師子,義翻為善無畏。一云輸波迦羅,此名無畏,亦義翻也。其先自中天竺,因國難分王烏荼。父曰佛手王。」

案戍婆揭羅僧訶可以義譯為淨師子,輸婆迦羅則戍婆揭羅之異譯,然皆無「無畏」或「善無畏」之意也。贊寧此文紕謬重覆,甚不可解。東瀛所傳李華撰〈善無畏行狀〉較為明晰︰「三藏沙門輸婆迦羅者,具足梵音應云戍婆誐羅僧賀,唐音正翻云淨師子,以義譯之,名善無畏。」此文當係贊寧所本。然亦謂義譯名善無畏。寺本婉雅曾著〈善無畏之名疑為吐蕃語之譯音〉一文,以為「善無畏」三字或是藏文戍婆揭羅譯語之轉譯,其說亦乏強有力之證據。今案「善無畏」三字與其梵名蓋非一事,本無關連,後人強為之說耳。善無畏所譯《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為密宗聖典,其中述菩薩修行之階段有六種「無畏」,第一即「善無畏」。(參看一行《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李華所撰〈善無畏和尚碑銘並序〉稱「號善無畏」。蓋於梵名之外,兼採此三字為號,遂而通行。原係兩事,固不必與梵名牽合耳。天竺載籍缺落,凡東來高僧其故國文獻中悉無可徵考,善無畏亦未能例外。烏荼(Oḍra)當今Orissa,學界已成定論。此傳下文言善無畏南至海濱,寄身商船,往遊諸國。與玄奘《西域記》卷十記烏荼國「東南境臨大海濱,有折利呾羅城(原注唐言發行),周二十餘里。入海商人遠方旅客往來中止之路也」之語相合。至於烏荼國王家之來源與世系,諸家行記俱不之及。案《西域記》卷三載烏仗那國(Udyana)上軍王出於釋種。道宣《續高僧傳》卷二〈那連耶舍傳〉亦謂︰「北天竺烏塲國人。正音應云鄔荼,荼音持耶反。其王與佛同氏,亦姓釋迦,剎帝利種。」Udyana可以寫成鄔荼或烏荼,與Oḍra之烏荼同。頗疑善無畏出於釋種之說乃後人誤混兩烏荼為一而造成者也。西元八世紀末葉,Oḍra有王朝,其王之名皆有Kara字樣,且有一王即名Śubha-kara。皆信奉佛教。法儒烈維曾據出土銅券銘文及中國記載,考定諸王年代。善無畏之梵名固與此諸王之名相似,其父「佛手王」之稱,亦可復原為Buddhakara。則善無畏者豈即此Kara諸王之先世耶﹖

(二)善無畏東來之行程
贊寧記善無畏東來行程綦為簡略,且雜以神話︰
「掬多曰︰汝與震旦有緣,今可行矣!畏乃頂辭而去,至迦濕彌羅國。薄暮次河,而無橋梁,畏浮空以濟。一日受請於長者家,俄有羅漢降曰︰我小乘之人,大德是登地菩薩。乃讓席推尊。畏施之以名衣,升空而去。畏復至烏萇國。有白鼠馴遶,日獻金錢。講毗盧於突厥之庭,安禪定於可敦之樹。法為金字,列在空中。時突厥宮人以手按乳。乳為三道,飛注畏口。畏乃合掌端容曰︰我前生之母也。(中略)前登雪山大池。(中略)路出吐蕃,(中略)至大唐西境。(中略)初畏途過北印度境,而聲譽已達中國。睿宗乃詔若那及將軍史獻(憲)出玉門塞表,以候來儀。」

所述荒誕不經,未可置信。然其行程次序必非杜撰,猶可考也。善無畏蓋原擬經由中亞來華,故西北至烏萇,或竟達高附。若原擬取道吐蕃,自應先至泥波羅,不應至烏萇矣。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上載玄太法師「永徽年內取吐蕃道,經泥波羅到中印度」。又道生法師「以貞觀末年從吐蕃路往遊中國。(中略)多齎經像,言歸本國。行至泥波羅遘疾而卒」。復有末底僧訶及玄會,皆卒於泥波羅,疑亦取道吐蕃者也。玄照傳欲歸東夏,「但以泥波羅道吐蕃擁塞不通;迦畢試途多氏捉而難度」。遂歿於印度。義淨自註云︰「言多氏者即大食國也。」善無畏之棄「迦畢試途」而取道吐蕃,疑亦由於大食為梗。西元八世紀初葉──尤以西元711至716年間,大食屢侵中亞諸國,諸國每乞救於唐朝。更南則大食人且數數侵掠北印度高附一帶之突厥人ṣāhīs,至716年大食統制東方之大將Hajjaj歿後始告中止。開元八年(720),玄宗遣使冊立烏萇國王,亦以「時大食與烏萇鄰境,煽誘為虐。其王與骨咄王、俱位王皆守節不應,亦潛輸款誠」,故玄宗深美之也(《唐會要》卷九十九)。善無畏以開元四年(716)抵長安,其發迹天竺當在715年之前數年,適當大食人在北印及中亞軍事行動最為活躍之時期。故斷定其不取迦畢試路而從吐蕃入唐為受大食人軍事影響,未為無據也。圓照貞元新譯《十地》等經記載悟空入竺事,謂迦濕彌羅國「四周山為外郭,總開三路,以設關防。東接吐蕃,北通勃律」。善無畏所取當即悟空所謂之東路歟﹖

傳文於到烏萇國後,即敘善無畏「講毗盧於突厥之庭,安禪定於可敦之樹」。蓋本李華碑銘「講毗尼於突厥之庭,而可敦請法,乃安禪樹下」之文。(《文苑英華》卷八十六可敦下有子字。)毗尼謂律,毗盧則為《毗盧遮那經》之略。所述神異固不足信,然八世紀時北天竺及阿富汗確有突厥王庭,且為佛教徒,則班班可考。慧超於開元十五年(727)返抵安西,其《往五天竺國傳》云︰
「又從迦葉彌羅國西北隔山一月程,至建馱羅。此王及兵馬,總是突厥,土人是胡。(中略)此國舊是罽賓王王化,為此突厥王阿耶領一部落兵馬,投彼罽賓王。於後突厥兵盛,便殺彼罽賓王,自為國主。(中略)此王雖是突厥,甚敬信三寶。王王妃王子首領等各各造寺,供養三寶。(中略)此王不同餘己北突厥也。兒女亦然,各各造寺,設齋捨施。」

關於鬱地引那國(即烏萇國)國主之種姓,慧超未曾道及,止言「此王大敬三寶,百姓村莊多分施入寺家供養。(中略)足寺足僧,僧稍多於俗人。」罽賓國(迦畢試)下云︰「此國亦是建馱羅王所管。(中略)土人是胡,王及兵馬突厥。(中略)國人大敬信三寶,足寺足僧。」悟空天寶十載(751)西行,貞元六年(790)返長安。圓照記空所述迦濕彌羅國事云︰「次有也里特勒寺,突厥王子置也。次有可敦寺,突厥皇后置也。」乾陀羅國條云︰「次有特勤灑寺,突厥王子造也。可敦寺,突厥皇后造也。」烈維等據慧超、悟空所述,論斷八世紀時迦畢試王室為突厥人,並推測即阿比魯尼書中所記高附之Śahya王室,此說為一般印度學家所承認。

贊寧紀突厥王庭之奇迹於烏萇之後,大雪山之前。然則八世紀中葉烏萇國亦得有突厥王庭乎﹖曰有,請舉《舊唐書》為證。卷一九八〈罽賓傳〉︰「開元七年(719)遣使來朝,(中略)詔遣冊其王為葛羅達支特勒(勤)。二十七年(7 39)其王烏散特勒(勤)灑以年老,上表請以子拂菻罽婆嗣位,許之。仍降使冊命。天寶四年(745)又冊其子勃匐準為襲罽賓及烏萇國王。」(《新唐書》卷二二一上〈罽賓傳〉略同。)罽賓諸王名帶特勤,係突厥稱號,與慧超所記正合。烏萇於西元745年既屬罽賓王治下,則合併疑更在其前,善無畏所至之突厥王庭倘即統治罽賓、烏萇兩國之可汗乎﹖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謂善無畏「至烏荼國,演遮那經,眾見毗盧遮那四金字於空中」。略去突厥可敦字樣,蓋有所疑。佛家傳記雖多迷離恍惚非常可怪之事,其基本史蹟依然屬實。當分別觀之,不得一概抹煞,善無畏傳其一例也。

傳稱睿宗詔若那及將軍史獻(李華〈碑銘〉作「史憲」,非是。)出玉門塞表迎善無畏,若那當是印度僧人之名。唐代突厥王族入仕中國者每省略阿史那氏稱史氏,如史大奈史忠之比。此史獻當即阿史那獻。《新唐書》卷二一五下〈突厥傳〉「未幾擢獻磧西節度使」,《通鑑》卷二一一繫開元二年。《舊唐書》卷九十八〈杜暹傳〉︰「開元四年遷監察御史,仍往磧西覆屯。會安西副都護郭虔瓘與西突厥可汗史獻鎮守使劉遐慶等不叶,更相執奏。」逕稱史獻。卷九十七〈郭元振傳〉亦作史獻。獻開元四年猶在西陲,磧西節度使蓋治於焉耆。睿宗薨於開元四年六月。善無畏抵長安之日期李華〈碑銘〉及贊寧傳中皆不及,然據李華撰〈荊州南泉大雲寺故蘭若和尚碑〉文,善無畏於開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抵長安(《全唐文》卷三一九)。傳謂睿宗「詔若那及將軍史獻出玉門塞表,以候來儀」。實則獻本在西邊,蓋命之資送無畏入京師,固無特遣獻出玉門相迎之理也。

(三)內道場與長生殿
傳稱善無畏抵長安後,玄宗「飾內道場,尊為教主」。惠果行狀言內道場在長安大明宮之長生殿。長生殿亦曰長生院,見《舊唐書》卷三七五〈行志〉。胡三省《資治通鑑》卷二0七〈太后寢疾居長生院〉條下注︰
「長生院即長生殿。明年五王誅二張,進至太后所寢長生殿,同此處也。蓋唐寢殿皆謂之長生殿。此武后寢疾之長生殿,洛陽宮寢殿也。肅宗大漸,越王係授甲長生殿,長安大明宮之寢殿也。白居易長恨歌所謂『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華清宮之長生殿也。」

閻若璩、徐松皆從其說,以長生殿為寢殿。案胡說非是,長生殿非寢殿,乃祀神之所也。武后寢疾與肅宗大漸之處皆無明証可以證其為燕寢之地。試檢唐書,知諸帝可寢息或薨逝於宮中任何殿。長生殿可用為寢殿,然不能據此斷定長生殿主要用途為作燕寢也。武后與肅宗所以寢疾於此者,蓋有宗教意義。因長生院為祭神之地,又為內道場即禁中佛寺之所在。病中移寢於是,蓋以祈福。《金石萃編》卷七十一〈大唐太常協律郎裴公故妻賀蘭氏墓志銘〉云︰
「女也不慝,天胡降災。綿聯沉痾,三浹其歲。洎大漸,移寢於濟法寺之方丈,蓋攘衰也。粵翌日奄臻其凶,青秋四十有四,即開元四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九日遷殯於鴟鳴塠,實陪信行禪師之塔,禮也。」

王蘭泉謂「攘衰二字未詳」。案「攘」當即「禳」字,「攘衰」當即「禳除衰病」之意。賀蘭氏深信佛法,或是三階信徒,故大漸移寢於佛寺,復陪葬信行禪師塔側。武后、肅宗亦皆崇信佛教,其寢疾於長生院倘亦出於同一動機乎﹖王昶又云︰
「賀蘭夫人病則移寢於濟法寺之方丈,殯則遷陪禪師之塔,不知其何謂,而碑猶謂之禮也,此果何禮耶﹖其時夫人卒年四十四,其夫裴公尚在。又不言與寺僧有何瓜葛,而卒於寺,附於塔,恬不為怪。可知唐時士大夫於喪禮之廢蓋已久矣。」

似未了解唐人之宗教生活,故所論有未諦也。

至華清宮長生殿非寢殿,更有明文。白香山詩與陳鴻之傳皆未嘗言其為寢殿,身之實為厚誣。然唐人已有誤會者。鄭嵎去白傅只三十年耳,其〈津陽門詩〉自注云︰「飛霜殿即寢殿,而白傅長恨歌以長生殿為寢殿,殊誤矣。」至不可解。《唐會要》卷三十〈華清宮〉條︰「天寶元年十月造長生殿,名為集靈臺,以祀神。」宋敏求《長安志》卷十五同。鄭嵎〈津陽門詩〉注亦云︰「長生殿乃齋殿也。有事於朝元閣即御長生殿以沐浴也。」此外,如李程〈華清宮望幸賦〉(《全唐文》卷六三二)、韓休〈駕幸華清宮賦〉(《全唐文》卷二九五),亦皆以長生殿為降神之地。但亦有其他用途,《新唐書》卷二十二〈禮樂志〉記︰「帝幸驪山,楊貴妃生日,命小部張樂長生殿。」華清宮之長生殿主要為齋戒祭祀之所,長安宮中內道場所在之長生殿自亦非寢殿矣。後人每狃於「寢殿長生」之說,習而不察,故因論內道場之地址試辨之如此。

(四)密宗與律宗
善無畏傳記其與律宗大師道宣之關係云︰

「一說畏曾寓西明道宣律師房,示為粗相。宣頗嫌鄙之。至中夜,宣捫蝨投於地。畏連呼『律師撲死佛子!』宣方知是大菩薩。詰旦攝衣作禮焉。若觀此說,宣滅至開元中僅(僅猶言幾乎,唐人習語。)五十載矣。如畏出沒無常,非人之所測也。」

《宋高僧傳》卷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傳〉亦記此事,小有出入︰
「宣之持律聲振竺乾,宣之編修美流天下。是故無畏三藏到東夏朝謁,帝問︰『自遠而來,得無勞乎﹖欲於何方休息﹖』三藏奏曰︰『在天竺時常聞西明寺宣律師秉持第一,願往依止焉。』勒允之。宣持禁堅牢,捫蝨以綿紙裹投於地。三藏曰︰『撲有情於地之聲也!』」

〈道宣傳〉末贊寧系曰︰「又無畏非開元中者,貞觀顯慶以來莫別有無畏否。」是贊寧亦知此故事之不可信,然乃依違其詞,若信若疑,何耶﹖

贊寧此段傳文當本鄭綮《開天傳信記》,見《太平廣記》卷九十二引。綮昭宗時人,《舊唐書》卷一七九有傳。《四庫提要》卷一四二謂綮書所記王琚事「恐非事實」,又謂其「語涉神怪,未能盡出雅馴」。善無畏與道宣同宿之故事自亦出杜撰矣。畏初到長安曾住西明寺。此寺初就道宣即受詔為其上座,關係最深。疑以是因緣,後人乃造此故事,以撮合兩人。或者無畏弟子創為此說,以示其師持戒律之謹嚴乃更在著名律匠之上。李華碑文即謂無畏「不捨律儀」也。

印度密教僧徒往往捨戒律而不顧,因密宗主張一旦悟道,則一切束縛皆可不拘也。今傳世梵本密宗經典有《Guhyasamaja》,時代頗早。其中即云悟道之人可以隨意殺生,可以妄語,可以盜竊,且可以行淫。在震旦則不然。密宗大師皆謹護戒律,無敢違失。《宋高僧傳》卷三〈唐洛京天竺寺寶思惟傳〉言其「專精律品」。肅宗〈加不空開府封肅國公制書〉譽之為「執律捨縛,護戒為儀」。張說〈盧舍那像贊〉謂沙門履徹「見虛空界,劃縵荼壇。知定慧手,結金剛印」。蓋信奉密宗者,然又謂其「守律護戒」(《全唐文》卷二二六)。而律宗僧人亦有傾心瑜伽三密之教者。權德輿〈唐故寶應寺上座內道場臨壇大律師多寶塔銘序〉謂圓敬「受具於白馬寺本律師。曇無德義言下信解。(中略)故尸羅毗尼以攝妄想。五部四分是為扃鍵」。又云︰「賜律院以居,授瑜伽灌頂密契之法。」(《全唐文》卷五0一)梁肅〈越州開元寺律和尚塔碑銘序〉謂律師曇一「開元初西遊長安,觀音亮律師見而奇之,授以毗尼之學」。又稱其「從印度沙門善無畏受菩薩戒」(《全唐文》卷五二0)。唐代僧徒雖大抵兼學諸宗,而律宗與密教似尤多關聯。豈以密教重儀軌,律宗主躬行實踐,二者皆偏重行事,故而易於接近歟﹖

(五)善無畏傳文訂誤
陳援庵先生《釋氏疑年錄》卷六據王禹偁《小畜集》及《釋門正統》,考定贊寧生於梁‧貞明五年(919),卒於宋‧咸平四年(1001)。贊寧〈進高僧傳表〉稱太平興國七年(982)奉敕修書,(《統紀》卷四十三《小畜集》卷二十皆作八年。)端拱元年(988)十月進上。則《僧傳》成書之時贊寧已年近七旬矣。《統紀》記其奉詔後乞歸錢唐撰述,詔許之。傳序及每卷首皆稱贊寧等,知寧雖總統其事,而躬與編纂者實不僅寧一人而已也。

贊寧自序論其卷云︰「或案誄銘,或徵志記。或問輶軒之使者,或詢耆舊之先民。」蓋頗取碑傳銘記之文,然往往隨意抄撮,謬誤屢見。余是以疑贊寧僅總其大成,未能每篇詳覈。《佛祖統紀》卷四十三亦云︰「寧僧統雖博學,然其識暗。聚眾碣為傳,非一體」,良信。如善無畏此傳,前篇取材於李華〈碑銘〉,後篇則多採自《酉陽雜俎》,故前後文體頗不同也。其採自李華〈碑銘〉者,頗有謬誤。記善無畏在那爛陀寺師事達摩掬多之故事︰
「畏投身接足,奉為本師。一日侍食之次,旁有一僧,震旦人也。畏現(視)其鉢中,見油餌尚溫,粟飯猶暖。愕而歎曰︰東國去此十萬餘里,是彼朝熟而返也!掬多曰︰汝不能言,真可學焉!」

一似震旦僧鉢中有油餌粟飯者然,上下文義不屬。試比照李華之文,乃知傳文訛脫也。華文云︰
「乃頭禮兩足,奉為本師。和上見本師鉢中非其國食,示一禪僧。禪僧華人也,見油餌尚溫,粟飯餘暖,愕而歎曰︰中國去此十萬八千里,是彼朝熟而午時至,此何神速也!會中盡駭,唯和上默然。本師密謂和上曰︰中國白馬寺重閣新成,吾適受供而返。汝能不言,真可學也!」

贊寧省去二十餘字,致不可通。傳末又云︰「贈鴻臚卿。遣鴻臚丞李現具威儀賓律師護喪事。(中略)僧俗弟子寶畏禪師、明畏禪師、滎陽鄭氏、琅玡王氏痛其安仰,如喪考妣焉。」李現當從碑文作峴,本傳見《新唐書》卷一三一。傳失載其曾為鴻臚丞。案《新唐書》〈百官志〉大臣三品葬以丞護。鴻臚卿從三品,故峴護其喪也。威儀為釋門司威儀者。鑒真東渡,請開戒壇,並乞仿中土制度,立威儀師一人、從儀師二人。即是此職。賓律師為定賓,乃《四分律疏》作者法勵之再傳弟子,曾著《飾宗義記》二十卷、《四分比丘戒本疏》二卷。天寶時曾駐錫福先寺,見權德輿〈唐故東京安國寺契微和尚塔銘並序〉。至記善無畏弟子之文尤欠明晰。李華文云︰「贈鴻臚卿。遣鴻臚丞李峴威儀僧定賓律師監護,葬於龍門西山。(中略)弟子僧寶思,戶部尚書滎陽鄭公善果曾孫也。弟子僧拐,琅玡王氏。並高族上才,超然自覺。」思字畏字未知孰是。然遐叔所撰碑文原甚明瞭,本是二人。傳文竟分為僧俗四人,至為可笑。它傳中類是者尚夥。贊寧博學多識,為徐鉉、柳開、王禹偁所推重,自不應疏謬若是。吾故曰贊寧僅總其大成,未曾一一詳覈也。

〔參考資料〕 《密教發達志》中(《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3})。


維摩詰所說經

大乘佛教之重要經典。據宋‧智圓撰《維摩經略疏垂裕記》說,此經譯本共有六種︰(1)後漢‧嚴佛調譯,一卷,名《古維摩經》;(2)吳‧支謙譯,二卷,名《維摩詰說不思議法門經》;(3)西晉‧竺法護譯,一卷,名《維摩詰所說法門經》;(4)西晉‧竺叔蘭譯,三卷,名《毗摩羅詰經》;(5)姚秦‧鳩摩羅什譯,三卷,名《維摩詰所說經》;(6)唐‧玄奘譯,六卷,名《佛說無垢稱經》。嚴譯本及二竺譯本現已不存。據僧肇〈維摩詰所說經序〉記載,後秦‧姚興弘始八年(406)鳩摩羅什於長安大寺重譯此經。隋、唐以來,講習此經者,大都依據羅什譯本。

羅什譯本,除其著名弟子僧肇為作《注》外,隋時盛弘《地論》的著名學者慧遠,撰有《維摩經義記》八卷,天台宗的創立者智,撰《維摩經玄疏》六卷、《維摩經文疏》二十八卷,三論宗創立者吉藏,撰《維摩經遊意》一卷、《維摩經略疏》五卷、《廣疏》六卷。

玄奘譯本較羅什譯本約晚三百年,其弟子窺基著有《無垢稱經疏》六卷。

僧肇〈維摩詰所說經序〉用下面一段話概括全經內容(大正38‧327a)︰「此經所明,統萬行則以權智為主,樹德本則以六度為根,濟蒙惑則以慈悲為首,語宗極則以不二為門。凡此眾說,皆不思議之本也。至若借座燈王,請飯香土,手接大千,室包乾象,不思議之迹也。(中略)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而不思議一也。」全經十四品,依通例區分,第一品為序分,記述法會緣起;第二品至第十二品為正宗分,是一經的主體;末後兩品為流通分,即結束語。各品內容簡介如下︰

(1)〈佛國品〉︰釋迦牟尼佛在毗耶離城外菴羅樹園與眾集會,寶積長者子說偈讚佛,佛告訴他︰「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為不思議解脫的張本。

(2)〈方便品〉︰住在毗耶離城的維摩詰長者,曾於過去劫中承事供養無量諸佛,深聞法要,契入不二;為了方便攝化眾生,他上自軍政,下至酒肆,廣泛地參預了社會生活。後來他患疾病,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皆來問疾。維摩詰現身說法,要問疾者識身虛幻、危脆、垢穢,為苦為惱,眾病所集,不應心為形役,應常樂佛身。佛身是從無量智慧功德生的,是從慈悲喜捨生的,是從四攝六度生的。應以速朽之身,勤修如是勝行,饒益眾生,獲成佛的清淨莊嚴之身。

(3)〈弟子品〉︰佛遣聲聞乘(小乘)中的大弟子舍利弗前往維摩處問疾,舍利弗辭以不能勝任。遣大迦葉等,皆辭以不能勝任。主要是他們在宴坐習禪,或持鉢乞食,或解說戒律,或為人說法時,維摩詰皆曾向他們提出問難,相與辯析,為維摩詰所挫敗。五百聲聞眾中,沒有一個人敢去的。

(4)〈菩薩品〉︰佛又於菩薩乘(大乘)弟子中,遣彌勒、光嚴、持世、善德前往問疾,他們都有舍利弗等的類似遭遇,辭以不能勝任。

(5)〈文殊師利問疾品〉︰於是佛遣文殊師利前往問疾。時八千菩薩、五百聲聞、百千人天,皆欣然從往。維摩詰空其室內一切所有,唯置一床,以疾而臥。文殊致問,維摩詰告以「從癡有愛,則我病生;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眾生病滅,則我病滅」。

(6)〈不思議品〉︰舍利弗久立思坐,室內無座位,維摩詰因向舍利弗開導︰「夫求法者,不貪軀命,何況床座」以及「若行有為,是求有為,非求法也」諸義。隨即向東方距此三十六恒河沙世界的須彌相世界須彌燈王佛那裡,借來了三萬二千個高達八萬四千由旬(註︰一由旬約為六十里)嚴飾第一的師子寶座,宣示小大相容,久暫互攝等諸佛菩薩不可思議解脫的力用。(此即肇序中所說的「借座燈王」,據說,維摩詰室面積的寬度,僅有一平方丈,能容這樣多這樣大的寶座,此即不可思議解脫力。我國佛教寺院住持所住的房舍,稱「方丈」或「丈室」,就是從這兒來的。)

(7)〈觀眾生品〉︰維摩詰與文殊辯析「云何觀於眾生」乃至「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室內出現了天女散花。花散到菩薩身上,隨即下落,散到舍利弗等聲聞身上,即使運用神力,也扯不下來。自言「止此室聽聞菩薩大慈大悲不可思議諸佛之法已十有二年」的天女,在與舍利弗對辯過程中,將舍利弗變成了天女,將自己變成了舍利弗,證實眾生如幻,男女實無定相,破除聲聞人對「法」的執著,得出諸佛菩薩所證得的智慧功德,「實無所得」,「但以世俗文字,假名得耳」的結論。

(8)〈佛道品〉︰即菩薩契入不二妙理為攝化眾生所起的妙行。如文殊問維摩詰「菩薩云何通達佛道」,答以「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這就是示現行於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即名非道;示現行於貪欲道、瞋恚道、愚癡道,即名非道。菩薩若不行於非道,即無法攝化眾生,使之轉入佛道。維摩詰問文殊「何等為如來種」,答以「有身為種」。現有煩惱之身,無實自性,如方便攝化,即可轉煩惱成菩提,轉色身為解脫身。是即空有不二的菩薩行。

(9)〈入不二法門品〉︰行必依理而起,非不二之理則不能有不二之行;非不二之理與行,則不能有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所以,「不二」實為貫串本經的主旨。本品敘述維摩詰向文殊等八千菩薩提出「云何菩薩入不二法門」問題,法自在等三十位菩薩皆用「言說」表述,維摩詰不置可否,於是這三十人要文殊表示看法。文殊說︰「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文殊說已,又問維摩詰︰「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讚嘆說︰「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10)〈香積佛品〉︰維摩詰以其不可思議解脫的神通力,將上方過四十二恒河沙世界的眾香國景象,普現於大眾之前,隨又化出一菩薩使往上方眾香國乞取香飯。化菩薩取回香飯時,眾香國隨來者有九百萬菩薩,述說其國以「眾香」為佛事──教化眾生的種種妙用。維摩詰告以此土佛以「剛強之語」說明因果有報以及菩薩須以十事善法、四攝、八種無瘡疣法攝化眾生。

(11)〈菩薩行品〉︰維摩詰以神通力,持諸大眾並師子座,置諸右掌,往詣佛所,因阿難問,佛為廣說香飯功德,乃至諸佛國土,有以光明相好、園林台觀、臥具衣服等種種施為,皆無非是攝化眾生的佛事。指出︰因有「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嗣以眾香國諸菩薩諸佛說法,佛為說了「盡、無盡解脫法門」。這就是︰盡,即有為法;無盡,即無為法。菩薩所行必須「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入生死而無所畏,於諸榮辱心無憂喜」等,是「不盡有為」;「觀世間苦而不惡生死,觀於無我而誨人不倦」等,是「不住無為」。

(12)〈阿閦佛品〉︰阿閦,譯「無動」。佛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乎﹖」維摩詰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謂「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以及「非有相,非無相,同真際,等法性」,非見聞覺知,「離眾結縛,等諸智,同眾生」。次因舍利弗問維摩詰「汝於何沒而來生此」,維摩詰就「沒」和「生」說明「一切法如幻相」,「菩薩雖沒不盡善本,雖生不長諸惡」。佛向舍利弗介紹維摩詰,原是無動佛的妙喜世界中人。維摩詰說明自己,從清淨的妙喜世界來生此不淨的娑婆國土,「為化眾生故,不與愚闇而共合也,但滅眾生煩惱耳」。會眾欲見無動如來,維摩詰不起於座,以其右手斷取妙喜世界,把無動佛及其菩薩、聲聞之眾,皆接到菴羅樹園內來了。釋迦佛勉諸大眾︰「若菩薩欲得如是清淨佛土,當學無動如來所行。」(此即肇序中所謂「手接大千」)

(13)〈法供養品〉︰釋迦佛為天帝(釋提桓因)等稱說此經功德,指出「諸佛菩提皆從是生」,若信解受持此不可思議解脫法門及依之而行的,即是以法供養如來。佛復自述因地為月蓋王子時,從藥王如來秉受「法供養」之教。所謂「依於義不依語,依於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於法不依人」等,「是名最上法之供養」。

(14)〈囑累品〉︰佛以是法咐囑彌勒,令其流通。四天王表示擁護持經者。末後,佛告訴阿難,此經題名為「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

基於「不二」的理和行,表示出來的種種不思議迹象,是大乘佛教理論的形象化,《維摩詰經》對這些迹象的敘述,形象鮮明,富於哲理的文藝價值,故我國遠自隋、唐以來,就有用這些豐富多采的情節,作為繪畫、雕塑、戲劇、詩歌的題材的。維摩詰這一人物,作為長者居士的典型形象,更是在佛教界和社會中,留下了深刻的影響。(明真)

◎附一︰〈維摩詰〉(摘錄自《佛菩薩聖德大觀》)

維摩詰,梵名Vimalakirtī,藏名Dri-ma-med par grags-pa。漢譯有無垢稱、淨名、毗摩羅詰、維摩等名。是《維摩詰所說經》一書的主人翁,也是大乘佛教中,最為重要的居士。

維摩詰是釋尊時代、毗耶離城的大長者。曾經供養無量諸佛,深植善本;得無生忍,入深法門;辯才無礙,遊戲神通。並且具足六波羅蜜,能以種種方便善巧的方法來度化眾生。由於他示現居士身,所以也有妻子、有眷屬,但卻常修梵行、常樂遠離。雖然一切世間的享受或社會上的各種場所,他都不忌諱地擁有,或涉足,甚至於對外道也並不排斥。但是,他的真正心態與目的是「至博奕戲處,輒以度人」、「受諸異道不毀正信」、「遊諸四衢,饒益眾生」。甚至於「入諸淫舍,示欲之過」。他就是這麼一位奇特的在家菩薩,他所行的就是如此不拘常格,隨機設教的法門。

在《維摩詰經》裏,故事的開始是維摩詰生病,釋尊派遣弟子們問疾,然而弟子們大多自承不堪前往。最後則由文殊率領大家前去。該經的精彩處,以及維摩詰的辯才,便在文殊問疾時的問答之間珠玉紛陳地展現出來。

以一位擁有妻子眷屬的在家居士,其學行、境界居然能夠超越羅漢與菩薩,表面上似乎違背常理。其實他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在家長者。相傳他是過去金粟如來的示現,在出現於毗耶離城之前,他本來居住在阿閦佛的妙喜淨土。由此可見他實在是一個境界極高的再來人。處身在凡塵間,只不過是為度化眾生所作的權巧示現而已。

◎附二︰太虛〈維摩經緣起〉(摘錄自《維摩詰經別記》)

所謂法不孤起,仗因托緣而起。此名句文聲,其所由起之因緣,亦名來意。此經緣起,由種種因緣而成,通諸所說之法界法爾如是緣起,諸佛本願力緣起,眾生根熟緣起。茲略作四種,解釋本經緣起︰

甲、為導居士學佛故說此經︰天台宗判教,釋此經為彈偏斥小,歎大褒圓;使二乘之流,恥小慕大,回小向大為正義。然本經要點,尚不在此。因佛初在鹿苑轉四諦法輪,先度五比丘,後出家者,豈唯恆河沙數,皆得悟妙理、證勝果。在小乘,現生不出家行比丘法,不能成阿羅漢果;且文殊、彌勒等為菩薩上首,亦首先出家之眾。於是在家居士唯生歎仰,不敢高攀出世三乘之法,咸懷絕分之想;以為出家方可證三乘果。此尊極果,非在家所能期,是以生退屈心,修人天福。仰瞻出家,不啻霄壤之隔。若果如是,豈釋尊徹底大悲之旨哉!淨名居士,窺破佛意,以大菩薩之本地,現居士之身相,運不思議之神通,說不思議之妙法。使在家善男信女,徹底了解,徹底承當。知佛法圓融,具不思議妙用。不離俗染而得聖智,遂不生退屈之心,起精進之行,時時修習,深入佛慧。是為釋尊大悲心切,導居士學佛,為本經緣起一。

乙、為飭聲聞回心故說此經︰聲聞之人,聞佛名句文聲教理,依教起行,而契證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果。在小乘之輩,唯此為足;在釋尊則未到法華,本懷未暢。故首先便假維摩居士呵斥諸大弟子,空其所執,絕其所依,使其向大;知聲聞極果尚非究竟,益勤精進,求大菩提。經中若〈弟子品〉舍利弗等,廣述被呵斥因緣;又室中迦葉等自悲焦芽敗種,深慕大乘。是皆由淨名居士與文殊菩薩說不思議妙法,遂徹發二乘無上菩提之心。故飭聲聞回心,為本經緣起二。

丙、為證唯心淨土之實效故說此經︰修種種行,皆成佛因。所得之果,不外乎正報依報二種︰正報果,即佛身;依報果,即佛土。三藏十二部,皆說從因至果,自凡至聖,無非依得到佛果正報而論。如《彌陀經》說西方依正莊嚴,眾生依佛果土而往生。本經則不然,說佛土依於眾生心。如佛言︰寶積!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所以者何﹖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乃至所以者何﹖菩薩取於淨國,皆為饒益眾生故。總說是心淨則土淨。如云︰寶積!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乃至六波羅密、四無量心、四攝法、三十七道品,皆是菩薩淨土云云。乃至云︰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依此清淨法,修清淨行,證清淨果;復以此清淨,清淨一切眾生。一眾生心清淨,即一眾生國土清淨;一切眾生心清淨,即一切眾生國土清淨︰一清淨一切清淨矣。平常所說唯心淨土、自性彌陀等,今此經正明唯心淨土,始終一貫。菩薩共發菩提心,共修淨佛土,非捨此取彼,有欣有厭者比。能依此清淨之行,必得此清淨之果,於是引起舍利弗之疑念。經云︰「爾時舍利弗,承佛神力作是念︰若菩薩心淨則土淨,我世尊本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是佛土不淨若此﹖佛知其意,即告之言︰『於意云何﹖日月豈不淨耶!而盲者不見。』對曰︰『不也,世尊!是盲者過,非日月咎。』『舍利弗!眾生罪故,不見如來國土嚴淨,非如來咎;我此土淨而汝不見。』」乃至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珍寶嚴飾。乃至佛告舍利弗︰汝且觀是佛土嚴淨。舍利弗言︰唯然,世尊。證明世尊心淨土淨。我人凡夫妄見,故見娑婆世界為不淨;在佛正見,即此娑婆是華藏界。如一寺然,上至和尚,下至清眾,皆淨修梵行,自淨其意,則一寺淨。乃至推及國家社會皆然,均在人民心上淨穢之分耳。然欲求唯心淨土,心淨土淨之實驗,其唯釋迦與維摩詰、文殊等大悲方便之示現乎!故證唯心淨土之實效,為本經緣起之三。

丁、為在家菩薩模範故說此經︰在家菩薩知佛可學,然學之之法,依何為模範﹖是以維摩居士,現六度身,修六度行,為在家菩薩學佛之模範。故維摩居士,實為居士中王。比年來,海內學佛男女居士,日見繁多,欲求模範,須效維摩因地中行,勤修六度。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乃至若在護世、護世中尊,護諸眾生。然不可遽學果上,呵斥出家弟子也。以上種種方便,皆在家居士修學唯一之模範。為本經緣起四。

依上四端可悉本經所說之來意矣。

◎附三︰E. Lamotte著‧郭忠生譯〈維摩詰經序論‧原序〉

《維摩詰經》(Vimalakīrtinirdeśa)可能是大乘佛教文獻寶冠之珠。本經充滿著幽默與生命的激盪;既不像其他大乘經典冗長繁複,也沒有佛教論書之深澀專門。但是本經卻也與前二者一樣,含蘊著知識與智慧。

從本經內容看來,維摩詰不願自陷於那抽象、枯冷呆板而非人格化的教理泥沼之中。他示現罹疾,以召請最著名之聲聞弟子(śrāva-kas)暨菩薩來到病榻之前,並依次論證曉示各該聲聞弟子及菩薩他們賴以著稱之專長,其實是無知、空幻不實(第三章及第八章)。維摩詰邀請聲聞弟子等躍入慾望之海,以違犯其道德意識(第七章第三節);維摩詰輕貶聲聞弟子暨菩薩之最高理想,即現證覺悟,因為維摩詰將之視為與六十二種邪見相同(第四章第八節;第七章第二節)。

維摩詰在嘲弄聲聞弟子等聖者後,意猶未盡,一轉而將其矛頭指向如來(Tathāgata)本身。維摩詰才剛認為如來有超越之身、金剛身(第二章第十二節;第三章第四十三節),卻又旋即否認有此(第十一章第一節)。在他看來,菩薩並不是邁向菩提大道之行者,而是具有雙重行止,依違不定,所以菩薩「示行諸煩惱,而心常清淨」(第七章第一節,此為什公譯語)。

維摩詰不僅批評當時流行之各種佛教(思想)系統,甚至攻擊人類社會所賴以建立之物理暨道德前提,所以他所提出之非難毌寧是立足於普遍之價值理念。但為順從當時信眾之偏好,他展現多種最為絕妙不可思議之神通,其唯一的目的在於使其聽眾困擾不決。因之,單一傘蓋即覆蓋一整個宇宙系統(三千大千世界,第一章第八節)。而維摩詰小小斗室中竟能容納三萬二千個師子座(第五章第七節),此乃在證示空間之相對性;對某些人來說,某段時間長達一劫之久,但對其他人而言,同段時間僅有七日(第五章第十三節),此乃在說明時間之相對性;龍女轉化為男身,而在同時,舍利弗長者卻轉化為女相(第六章第十五節),此乃在詮釋性別之兩性並存而無定相。有些人或許會認為此乃是「荒謬的神蹟」,但是,難道人類所賴以規範其活動行止之暫時性、相對性(真理)是否需要有人提出更嚴厲之批判﹖

◎附四︰Paul Demiéille著‧劉楚華譯〈維摩詰在中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7})

《維摩詰經》除了在印度佛教據重要地位外,也是少數真能融入中國文化本位的一部佛典。它對中國哲學、宗教以至文學、藝術都有莫大影響。不論是僧是俗,不分學派教派,《維摩經》都為人誦讀。這部經曾有過大量的註疏,源自多方面不同流派,今日我們所見的,只是其中一小部份。它向來是中國思想家、詩人、藝術家的靈感泉源。很早以前,這本十足外國的作品,無論形式和內容都已經成功地捉住中國人的感受。

《維摩經》把《大般若經》中若干與古代道家精神相若之處,以完全適合中國人趣味的姿態再現,它比之任何數以萬計的般若偈頌,甚至比其他般若經的縮本,如常為人持誦的《金剛經》、《心經》等,都更容易接受。第一批對《維摩經》感興趣的文士,有東晉的殷浩,他退隱以後常讀佛經渡日,寧讀《維摩》而不讀《般若》,正因為般若經論不是太長即是太簡。

《維摩經》是一部藝術作品,有巧妙的戲劇安排,有精闢的對白,令人聯想起孔、孟或莊子的語錄,有中國人所專愛的小故事以喻最深奧理。〈觀眾生品〉精彩的天女散花一節,佛聲聞弟子舍利弗盡力不能去花,忽而變為女身,真是詼諧詭趣,獨運匠心。這段足以引起衛道之士憤激的故事,在中國和日本帶起了最優雅的禮佛儀式──散花。印度小乘中嚴肅的宗教精神與中國倫理精神距離太遠了,竟變成幽默諷刺的題材。在維摩詰法眼中,問疾者之間只有一個討人歡喜的,就是文殊師利菩薩,這個年輕的王子頭上留著五綹頭髮,相形之下,其他圓頂僧人就顯得可笑了。作者分明在歌頌俗世,令人懷疑他本身就是俗家人﹖維摩詰自己正是十足地世俗,甚至俗得迫人──一個深思熟慮的居士,有財富和地位,是個不為俗務牽累的大富者,又是出污泥而不染的慈善家,甚至能出入淫邪之處宣示佛法而不染任何惡習。

維摩詰毀斥舍利弗宴坐,剛好消解了中國人「動」「靜」對立的兩個觀念。唐代興起的南宗禪,即借維摩來反對靜坐。他參與動而總不離靜,以不動而圓應多方,表現無私的心量,通達無礙的自在,巧妙地攝持自己、攝諸世界,以致一切世俗的道德戒律和常規都不為他而說。維摩以神力一息間把斗室變為世界最宏大的道場,又為眾人變出香飯得以飽食,這就是不思議神通力了。《維摩經》註者僧肇指出「不思議」是全經的中心觀念。一切二分法是虛妄,一切矛盾律為戲法;所有俗情都是真性,所有論諍都無效;解脫之道必由煩惱,佛覺不過是轉變心法軌跡。我們還以為在讀著《莊子》呢!有人說「維摩詰具備儒士的操守,兼道家式貴族的風儀」。儘管這種恭維或許有點誇張,維摩一類型的佛教徒形象,的確吸引了中國知識份子,對他們來說,在哲學討論的終結處否定理性,就是最理性不過的事了。

事實上,維摩詰最先是在東晉深受道家哲學熏陶的知識分子之間成功地建立他的地位。這時,《維摩經》最少已譯過三次,四世紀中葉,支愍度的綜合本《維摩經》,以玄學觀點為般若作新註,並因此而知名。他與南遷江左的貴族交遊,專以玄學談佛理,尤好引《般若》或《維摩》二經。

他的同道支遁(支道林,314~366)也遊學於江左文士之間,尤其與會稽玄士交往,善詩談──有點像西方的馬拉美沙龍對話(Salon de Malharmè),不過氣氛更為開闊,這班玄士的感性,總離不開大自然風光與山川靈氣!支遁讀《維摩經》得啟發而著〈即色論〉──「空即色」,或者可以用當時哲學術語「有即無」論。據說,當時一班玄士中支遁精於道佛,屬儒家的王坦之則排斥道佛,王坦之讀完〈即色論〉默不作語,支遁問,「然則你默識之嗎﹖」王答道︰「除了文殊師利之外,有誰會欣賞呢﹖」一個典型的玄學式的暗示法。「默而識之」出自《論語》,玄學家特別重視這段文字的形而上意味,喜歡渲染其中玄祕色彩。至於文殊,自然是指《維摩經》中一段,諸菩薩問不二法門,文殊說︰「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維摩詰的「緘默」,及經注中所讚的「獅子吼」,深刻地感動了中國人。《世說新語》還載一段關於支遁和許詢在會稽王(即後來的晉簡文帝)府中,有過一次哲學的辯論競賽(日本和西藏仍保存類似的競賽,不過已經儀式化了)。許詢是當時的著名文士詩人,理論亦據《維摩經》。

此外,大文學家謝靈運的佛教著述和他的山水、詩齊名,他亦好《維摩經》,依經中十喻求身不可得,說身如聚沫、如泡、如幻等,寫成讚語。過了許多年代,還流傳著一段與他有關的趣聞,這故事可能來自廣州的佛教界,據說美鬚公謝靈運,戲劇化地來到廣州祇桓寺,要供奉他的美鬍子以裝飾維摩像。在中國寺院的圖像中,維摩詰自始即以這個姿態出現,總掛著一把中國哲人所有的長鬚,以後人們都依樣去描寫維摩詰。頭一幅維摩詰像就是同代的大畫家顧愷之(345~411)的作品,他與謝靈運家族有點關係,亦常遊於會稽文士間,他是維摩形像的首創者,把維摩畫成形容枯槁的病容,隱機忘言的模樣;隱機忘言源出《莊子》,本指道家逍遙境界。畫家如此想像維摩詰,固然是受家世奉道影響,更可能是從清談之士的風度得靈感而創造出這般典型來。維摩像(364)在東晉金陵瓦官寺壁完成,據說該寺向朝廷顯貴化捐,顧愷之自簽供奉百萬錢,到了要捐奉的時候,他便命人準備二幅牆壁,自閉逾月,專心作畫,點睛之日即請眾僧向大德化緣布施,第一日得十萬錢,隨後兩日各得五十萬錢,很快如數籌得。南朝最大的畫家如陸探微(五世紀)、張僧繇(六世紀)都極力摹仿顧氏作品,卻無法與之比美,他們的摹本保存到唐代,845年滅佛法難,顧畫被送南京下游今日鎮江一寺中,若干年後再遷唐宮中保藏。詩人杜牧,在這幅作品移走之前再命人摹製十幅,可惜這些複本在宋以前已全部散佚了。

由此可見,《維摩經》於公元四世紀中葉始在江南為東晉文士所喜愛,變成必讀之書。四世紀末年,長江中游一帶,尤其以廬山為中心,變成了南方佛教文化中心,我們可以想像《維摩經》的一部譯本,如何在南方牽起強烈的反響。這部譯自梵文的《維摩經》,成於北朝406年的長安,主譯者鳩摩羅什動員了北朝最高水平,也是佛教史上最傑出的翻譯人才,包括一二0名精通義理的僧人,以僧肇(384~414)為首。僧肇是當時重要的哲學家,思想早熟,天才橫溢,幼年已熟讀經史及道家哲理,後因讀《維摩經》出家。他說過,羅什法師所領導的中譯者特別注重這部新譯本的文字風格;它可算是中文佛典中最出色的譯本了。《維摩經》所表現的高度文學品質,在佛典長期的中國化過程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它的註疏者是鳩摩羅什最好的弟子,除了僧肇,尚有提出「頓義」和「一闡提皆有佛性」的竺道生(434)、寫序的慧叡(僧叡,352~436)、道融,以及其他許多致力於經文口頭解釋的不知名學者。它是經鳩摩羅什口頭教授所培養出來的成果,它在漢文的意義遠高出在印度原典的價值。今日我們所見的《維摩經》署僧肇註,其實是上述鳩摩羅什等集體註釋成果。除了在佛學上的價值,它又是當時思想發展上的重要著述。

自此以後,全國南北出現大量註本。先有南方眾多僧俗從事註釋,自南齊‧蕭子良(460~494),到南齊高帝時,連《昭明文選》的編者蕭統,他的字亦取維摩。可惜他們的註本與大多數其他註本一般,散佚了。齊梁兩代是註《維摩經》的全盛時代。朱子是極端排佛的儒家,他有一種癖好,常將重要佛典列為偽書。他也認為《維摩經》是梁‧蕭子良之徒所偽造。

北朝姚秦是鳩摩羅什的支持者,其後是北魏拓拔氏及其他曇花一現的胡族王朝,期間《維摩經》仍通行不竭,其受歡迎的形式與南方有別,然而程度上毫不遜色。北方與印度、中亞的交通更直接,統治者又非純粹漢人,他們對佛教的反應大異於江左。北魏《維摩經》註為數不多,即使能留存到今日的也是鳳毛麟角。雖然自五世紀以來,佛教寺院的文獻大部份流徙南方,依佛教圖像資料,北魏確有《維摩經》的流行。五世紀中葉開始營造的雲崗石刻,北魏遷都後(494)開的龍門石窟,這兩石窟中,我們常見維摩詰與文殊像並列,有時又與釋迦佛同時出現,兩旁侍立兩名比丘,或者是比丘、菩薩各兩名,看去彷彿是維摩在向二乘演說大乘教義似的。或者大家應把它當作《法華經》說一乘教義一類的圖像來看﹖事實上,同類的雕塑中,《維摩經》中的人物往往與《法華經》的聞法者如釋迦佛和多寶如來佛混同一處。龍門石窟中的釋迦佛與門人,或者兩尊法華佛安坐佛龕中央,文殊、維摩則出現佛龕頂上。賓陽窟很明顯是一個例,此窟傳為宣武帝(500~515)所造,據說509年宣武在洛陽宮中曾為僧人及其他朝臣親說《維摩經》。禮彌勒佛及念阿彌陀佛在北方流行以前,羅什所譯的《法華經》與《維摩經》同受歡迎,兩經的故事往往同時出現在北魏的碑銘和佛像裝飾上。東京‧梅原藏一件銅器,時代約在482年,與雲崗石刻時代相若,銅器背面有釋迦佛和多寶如來佛,外旁是維摩與文殊。現存紐約的河南石碑,時代稍晚,約在六世紀中葉,上刻佛陀說法,中為舍利弗與天女散花故事,兩旁則是維摩與文殊,這種以兩經混同的組合,似乎在南北都很普遍,宋‧釋普明最善於背誦這兩本經,同時代又有出身道教家庭的僧慶(459),在周主簿及廣大群眾之前,面對親造的維摩像自焚。一般來說,只有《法華經》特許自焚。

這種風氣,與早期開崇尚維摩之風的東晉時代截然不同,對俗家聖人的崇拜,已廣泛流行民間。這時已有護持佛典的事例了,七世紀初(618),河北冀州一個信徒,因撕毀經文而得重病,供奉四十卷新經後才痊癒。人們相信誦經能得到神力,可以治病、驅魔、消災。

關於《維摩經》的流傳,又可以在唐五代的敦煌寫卷中得到文字方面的證實。其實早在南北朝已有此經的「浪漫曲」出現了。隋‧吉藏(549~623)的註中提到曾參考過漢造的偽《維摩經》,裏面所說的維摩詰是個小說式的人物,生在結構嚴密的家庭,有祖父、父母、妻兒,而他自己從來不肯確實地答覆有關自己家庭的問題,只說母親是「智慧」(體)、父親是「用」等的話。敦煌卷中還有其他故事。羅什法師的《維摩經》譯文引生起大量的誦讚,稱為變文,是向不識字或認字少的信徒說法用的圖畫,變文後來成為中國小說及口頭通俗文學的起源。它共分許多段落,合三十多卷之多,而序言性質的押座文及聽眾參與的誦讚合唱則不入其數了,無論從它史詩的體裁或印度式的宏博,以致它異常的份量來看,都是史無前例的中國口頭文學巨作。變文的長卷,有時又附繪「變相」,頌讚的人或者他們的助手,會依著讚文的內容,逐一向聽眾展示。今日西藏和日本、義大利,及其他仍繼承口誦藝術的國家,都保存類似的作法。也有人把維摩變繪在寺院牆壁上,敦煌石窟中有十五幅之多的維摩變相,與十多卷經文的種種情節相應──例如維摩臥病床上,或與文殊交談等。文殊手持如意,如意是一種用來搔背的手杖,中國人當作手上把玩的東西,後來更變成佛僧的標誌。至於圖像中的維摩,總是拿著拂塵,一種方士喜用的潔淨工具,這種玩意,還有許多與佛義無關的中文稱號如麈尾、談柄等。維摩變最常見的就是天女散花一幕;一個神碗,四周圍著五個人,代表了故事中毗耶離園的五位有名主人翁。據我所知,沒有一幅比敦煌一四九號唐代石窟中更美的維摩詰了。它會令人想起同時代的名畫家吳道子、孫尚子、劉行臣、楊廷光等的巨作,他們都曾在洛陽長安佛寺壁上畫過維摩,自此之後,維摩詰便成了畫家偏愛的題材了。

詩家也不例外。詩人王維,就是以「維」作他的名,「摩詰」為號。我們可以想像王維之信佛是深受庭訓的影響,他母親正是北宗禪師普寂的虔誠弟子。他又以優美的文筆為南宗六祖慧能撰碑,文中多處引維摩詰為喻。他給友人胡居士的兩首問疾詩。即託維摩病者與經中香積菩薩神力變香飯的典故,並以米相贈。另一位唐代大詩人白居易(772~846),公元826年被召入京,值景宗壽辰之日,代表儒家參與三教議論,他引《維摩經》中須彌山入芥子為論題,他晚年病中曾作詩自比維摩詰。中國詩人對維摩的歌頌真是數之不竭。宋‧蘇東坡(1036~1011)曾居山西長安(1061~1064 間),親眼見過鳳翔寺中的唐‧楊惠之塑造的維摩詰,因而寫此詩︰(《東坡集》卷一〈鳳翔八觀之維摩像唐‧楊惠之塑在天柱寺〉)

「昔者子輿病且死,其友子祀往問之,跰𨇤鑒井自嘆息,造物將要以我為。今觀古塑維摩像,病骨磊鬼如枯龜,乃知至人外生死,此身變化浮雲隨。世人豈不碩且好,身雖未病心已疲,此叟神完中有恃,談笑可卻千熊羆。當其在時或問法,俛首無言心自知。知今遺像兀不語,與昔未死無增虧,田翁俚婦那肯顧,時有野鼠啣其髭,見之使人每自失,誰能與結無言師。」

宋代詩人的態度,與六、七世紀以前欣賞維摩的文人格外相近,對於蘇軾來說,維摩是個具道家智慧的人,不為人理解的狂者。然而,維摩的通俗程度沒有進一步的發展,敦煌文獻中大量的維摩變,都沒有在戲劇和小說中得到發揮,不似其他變文題材都變成日後通俗文學的起源。直到現在,中國當代名伶梅蘭芳才把天女散花搬上舞台,這幕戲一如全經的其他情節,極為適合戲劇的編排,以至叫人猜想在印度可能也曾存在過類似維摩詰「哲學劇」的腳本呢!

〔參考資料〕 演培《維摩詰所說經講記》;長尾雅人、服部正招‧許明銀譯《印度思想史與佛教史述要》第六章;《維摩經‧首楞嚴三昧經》(《大乘佛典》{7})。


辯正論

八卷。唐沙門法琳著。又稱《辨正論》、《辯正理論》。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二冊。據貞觀十三年法琳自述,他在武德四年(621)仲冬月,得到清虛觀道士李仲卿所製《十異九迷論》和劉進喜所製《顯正論》等,於是作《辯正論》八軸(卷)以破之(彥琮《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中)。事實上,法琳這部著作從初稿到完成經過很長的時間,據彥琮著《法琳別傳》卷上,法琳因為參考的文籍不足,因循多年沒有成書,後來向右僕射蔡國公杜如晦借書參考,重修初稿才算完成。又本書卷四敘法琳參譯波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一事說到貞觀六年(632)冬譯畢,因此本書的撰寫完成至早也要到貞觀七年。書成之後,他的弟子穎川陳子良就替它做了略注。

本書內容共分十二篇︰

(1)〈三教治道篇〉︰卷一、卷二。假設上庠公子和古學通人的問答,辯論儒、道、釋三家的優劣,從三教對於社會國家的作用,提出「儒以忠孝,道以道德,釋以慈悲為立教之本,而釋教的慈悲範圍最廣」。又仿《漢書》〈藝文志〉的辦法,分佛教為九錄︰{1}真詮,舉《華嚴》、《涅槃》、《法華》、《般若》四經。{2}權旨,舉四《阿含》,八部譬喻,本事,本生等經。{3}戒品,舉天竺流行的五部律,中國傳習的四部律。{4}禪門;{5}咒術;{6}論部,舉《發智》、《婆沙》、《成實》、《毗曇》等小乘論,及《中》、《百》、《十二門》等大乘論;{7}註解,舉道生、僧肇的《淨名(維摩詰)經注》等。{8}章疏,舉道凭、僧敷的《大品注》,覺愛、寶亮的《涅槃疏》等。{9}傳記,舉慧皎《高僧傳》十科等。又對儒家的五常而列舉三歸、五戒、十善、六齋的功德。又說《般若經》的護國功德(以上卷一)。其次辯道教所據經典多為三張以下之作。這裏又假設劉姓儒生和通人的對辯,以後又與總持開士問答《老子道德經》的義理,剖析其與佛法的異同,並判道教應入儒流。

(2)〈十代奉佛篇〉︰卷三、卷四。舉晉、宋、齊、梁、陳、元魏、高齊、周、隋、唐十代敬信佛法的帝王、三公、宰輔、通儒等建寺、度僧、譯經、得福等故實。這一部分有很大的史料價值。

(3)〈佛道先後篇〉︰卷五。辯正釋迦與老子出世的先後,並證明《老子化胡經》為晉道士王浮依《西域傳》製造。

(4)〈釋李師資篇〉︰同卷五。引道經《元皇曆》、《三洞經》、《西升經》、《化胡經》、《關令傳》,證明佛為道師。

(5)〈十喻篇〉︰卷六。因道士李仲卿所舉道與佛的十異,假設開士以十喻解答。其次又別立十喻以答十異,{1}從生有勝劣,{2}立教有淺深,{3}德位有高卑,{4}化緣有廣狹,{5}壽夭有延足,{6}化迹有先後,{7}遷謝有顯晦,{8}相好有少多,{9}盛儀有同異,{10}法門有頓漸。

(6)〈九箴篇〉︰同卷六。因道士舉信仰佛教者的九迷,即舉九箴作答,{1}周世無機,{2}建造像塔,{3}威儀器服,{4}棄耕分衛(乞食),{5}教為治本,{6}忠孝靡違,{7}三寶無翻(翻譯),{8}異方同制,{9}老身非佛。

(7)〈氣為道本篇〉︰同卷六。假設考古通人與占衡君子的問答,辯明當時道教的一般信仰。

以上七篇,道宣《廣弘明集》卷十三全加引錄,乃是本書的中心,我們可以從佛道兩家的對辯中看出初唐時佛教和道教的宗教信仰的內容,他們所爭論的問題雖然從佛教的教理說好像無足輕重,但由當時雙方鬥爭的劇烈情況看來,正是佛教作為宗教而存在,並為了取得社會上的信仰所必須爭執的問題(張陵所注《道德經名想爾注》,為現存《老子》最古的注解,殘本已在敦煌發現,缺首章注。本卷內〈九箴篇〉第四箴引有張陵此章釋文,可以補佚)。
(8)〈信毀交報篇〉︰卷七。據《感應傳》、《齊竟陵王內傳》、《晉錄》、《宣驗記》、《冥祥記》、《靈鬼志》、《幽明錄》、《續搜神記》、《建康別記》、《崔皓傳》、《搜神記》、《梁后記》、《冤魂記》、《顏氏家訓》、《顏氏家語》等書而記其信佛及毀佛的報應故實。
(9)〈品藻眾書篇〉︰同卷七。述開士與野老的問答,野老詳舉儒家及中國相傳的典籍,並指出《孝經》為首要,開士則舉佛教中三藏、三輪之文,四乘、四階之說,半字、滿字之旨,貫華、散華之談,表明微妙深遠。

(10)〈出道偽謬篇〉︰卷八。共舉道教八事︰{1}靈文分散,指出道教所說「靈文」八百部曾經分散改易為不合理。{2}靈寶太上隨劫生死,指出道教所說「靈寶」、「太上」隨劫運而同生同滅為不合理。{3}「改佛經為道經」,舉道教的《太上仙公請問經》、《太上靈寶五練生尸妙經》、《本相經》、《妙法彌多子經》、《智慧思微定志經》、《太玄真一本際經》、《升玄內教經》、《九轉仙經》、《靈寶經》、《仙公請問經》、《不積真人行品》、《元陽經》、《靈寶妙真經》等有佛經文句義理之處,證明道經除五千文外多屬依據佛經所造。{4}「佛法四果十地」,說道經採用佛教四果、十地、羅漢、五通、如來等名相,以及所說九重天、八十一天、六十大梵、九真天王、九氣天君、玉清大有等名目。{5}道經未出言出,依宋道士陸修靜於泰始七年(471)所上經目,《上清經》有一八六卷,只有一一七卷行世,《洞玄經》三十六卷,只有二十一卷行世,證明唐初玄都觀道士所上經目多屬陸修靜以後偽作。又述張陵、葛玄、鮑靜、寇謙之等欺誑事蹟以證道經的穿鑿之作。{6}道士合氣,引道教的《真人內朝律》、《真人內禮》、《道家內侍律》、《詣師家行道律》、《道士禮律》等所述男女合氣之術認為不正。{7}敘天尊及化迹,說《靈寶智慧定志通微經》、《靈寶度命經》所說天尊成道應化的因緣。{8}諸子為道書,檢查初唐《玄都觀經目》,稱道家的傳記、附、圖、論等,共有六三六三卷。但其中四三二三卷查陸修靜上宋文帝的目錄都無其目,不過雜集《漢書》〈藝文志〉中諸子的書目加注而成,所以得出陸修靜的經目以及《玄都錄》都有問題的結論。

(11)〈歷代相承篇〉︰同卷八。分九段︰{1}道家無金剛密迹師子,廣引道家經典以證明。此段引《曹氏太一戒經》說道士改金剛為天岡,可知後代所謂天罡神本名天岡。{2}釋老形服異,說唐代道士別立「道神老子」之像以與佛像立異為無據。{3}道家節日,引道家《金錄》、《玉錄》、《黃錄》等齋儀和《洞神》、《自然》等八齋法只有上元節(正月五日)、中元節(七月五日)和下元節(十月五日),證明唐代道士別立七月十五日一節為無據。{4}道家鐘幡不同,依佛道兩家經典證明打鐘懸幢是佛教行法。{5}器名不同,說使用澡罐和咒願、唱供以及檀越、優婆夷等名目都是出於佛典。{6}不合行城,說行城是佛教行法。{7}依法朝拜,說只有佛教才有僧不拜俗的規矩,道士應當依本師之法朝拜君王。{8}請立經目,請朝廷令大德、名僧、儒生、道士對宰輔朝臣,依據經史刊定是非,定立道經目錄,以備慕道之人的修學。{9}玄都東華非觀,說太玄是都,東華是宮,稱之為觀不合適。

(12)〈歸心有地篇〉︰卷八。引天監三年(504)梁武帝蕭衍的捨道敕文等說明佛教是歸心之地。卷八末附法琳致尚書右僕射蔡國公杜如晦書,請求供給參考典籍以為重修《辯正論》的依據。

《辯正論》本身雖然對於佛教的教理上沒有多大貢獻,但是對於爾後佛教的昌盛起了很大的作用。因為貞觀十三年九月秦世英控告法琳此論謗毀皇帝的祖宗,太宗震怒,派刑官推問,法琳答辯不屈。太宗又親自按問,法琳對答有二百多條,終於使太宗悅服。從歷史上看,貞觀十四年以後,唐太宗對於佛教的態度確實有些轉變,如迎供杜順的遺體(貞觀十四年十月),在弘福寺為母后追福製疏,自稱菩薩戒弟子,並向寺主道懿表白尊崇佛教的心迹(貞觀十五年五月),遣梁懷璥、李義表、王玄策等通使印度(貞觀十五年、十七年),以極隆重的儀式迎接玄奘法師(貞觀十九年),並製〈三藏聖教序〉等(貞觀二十二年)。以後直到會昌五年(845),唐朝各代帝王都對於佛教崇敬不衰,國家主持的大規模翻譯事業相繼不絕,佛教的各宗也相繼興起,極絢爛之至,法琳的《辯正論》的製作和它所起的影響可以說是開了這一代佛法昌隆的光芒之端。

由於法琳本人博極群書,文詞華美,他的這部著作又風行一時,為士林所傳誦,所以對於初唐的文風也有很大的影響。又法琳曾參考杜如晦的藏書,所以書中廣引歷史故實,很多都是現代已佚的史料,所以本書的史料價值實在可以和《洛陽伽藍記》等書媲美。關於道教在唐以前的發展情況,本書也提供了很詳盡的敘述,佛、道兩家宗教信仰的面目也可由本書得到明確的概念。因此,本書可以列為佛教重要的歷史性著述之一。(郭元興)


[南山律學辭典]
不作餘食法

亦名:上根少欲不作餘食法、餘食法

子題:後食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不作餘食法,由食多無度,妨道業故。智論,由求小食、中食、後食,則失半日之功。佛法為行道故,不為益身,如養馬、養豬等。」資持記釋云:「由先食正食,堪充一飽;日未中前,若欲更食,開作餘食法已,食之法式,具在隨相。上根少欲,不受此開,故得名耳。智論中,上明營求,證上無度;後食即餘食。失半日者,證上妨業。佛下,示出家意。養馬圖力,養豬圖食;出家行道,不圖色力。」(事鈔記卷三六‧一五‧六)(請參閱『作餘食法』五三○上)


出家行凡福行

子題:上界業、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戒取結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凡福行。謂有比丘,出家已後,但知持戒,不志尚道;以戒為上,餘悉不為,用為非道;內多瞋怒,自汙淨心,情無勝進。此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非上界行。若修世禪,是上界業,終退生死,未有出期。乃至多聞布施,講經誦習,並是欲有,未成無漏。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無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成論云,於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此少利事故,忘失大利。智者不應貪著小利,忘失大利。」

資持記釋云:「戒取見,見即執見,以專持戒,名戒取;又以戒為上勝,名見取;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是人道;縱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四禪四空定。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修道,事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事鈔記卷四一‧七‧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出已乃行凡福。(一、出家之本)凡出家者,出有為家,為解脫者,謂脫纏縛,此為本也。如五分說,不為解脫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二、明凡福行相)(一﹑持戒)今有行者,但知持戒,無心在道。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餘講解修習觀務,悉為非道;內多瞋忿,久污淨心。此戒取結,謂為最勝;又是見取,體是欲界,增生下業。(二﹑修禪)若修世禪,緣色緣心,雖經上界,終還生死,未有出期。如鬱頭藍,上極非想,還沈阿鼻,後作飛貍,佛記無出。(三﹑多聞)若修多聞講誦經典,不為解脫,並增欲有,未成無漏。(四﹑營事)若營世事供養三寶塔寺等相,心無欣道,最是我所,或淪下趣。由造善時,自愛憎他,行諂行誑,雜惑成樹,故受鬼趣相似果報,以心非實,生在惡道,以福事成,故受勝處。(三、引二論通證)如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空、念佛法僧、九想等是也。又成實云,智者不應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故,忘失大利。謂有解脫也。」(業疏記卷一一‧九‧二)


出家行聖道行

子題:小乘人行、小菩薩行、大菩薩行、性空、相空、唯識、佛乘為出家本、願樂位、究竟位、凡聖行法、聖道即三乘佛果行、大乘為出家學本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聖道行。但出聖道,無始未曾,皆由著世慣習難捨。今既拔俗,必行聖業。經中乃多,要分三位:一﹑者小乘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二﹑小菩薩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相。三﹑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願樂位,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餘法。上二別行,如餘所明。若入道方便,除疑捨障,要拔諸行,常志行者,如別行門二十卷中,具廣分別。」

資持記釋云:「列示中,三觀並云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為要;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謂之;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喻上三觀,略知淺深。然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為理也,後一以心為理;前二為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乘,為出家本矣。性空中,初句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緣會故生,緣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有此,內外差別;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構)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觀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識,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位〕即十信,究竟〔位〕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絕;唯識離斷常,即是中道故。緣意言為境者,如上說。三中,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凡聖行法。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佛果行。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是也。」(事鈔記卷四一‧八‧六)


毗尼藏昔傳分判明今取捨

子題:半滿兩字、四藏、兩藏、三種教、唯制道教、唯制俗教、通道俗教、涅槃兩字、半字、滿字、漸教、涅槃滿足教、滿足教、三藏、八藏、摩訶衍、菩薩藏、五藏、二眾、四部

戒本疏‧攝教分齊:「今解斯意,可為三門:一,敘教本。二,徵昔宗。三,立正義。初,序教本。(一、明憑教有無)如上四宗;初約三輪,此有誠量;後三意言,但是義指。末代凡小有所立言,須得本據;如多論說。若信虛想,立教判文,既無依承,斧自其口。(二、示經論諸判)經論廣演,其量極多。如涅槃說半滿兩字,用收大小。如餘經論,三藏攝文。或分大小,各立四藏;即三藏外加一雜藏。如大乘論,但立兩藏,菩薩、聲聞,攝教斯盡。(三、斥二家無據)昔立化行及制聽者,非無其言;言須憑據;本據莫從,故不可用。二,徵昔宗者。初、明化行。化通道俗,名理無乖;行但出家,此則有濫。大聖垂教,實在依持;何但虛談,不存行用?故聞教悟道,無經不傳;豈偏戒律,局推行攝?二、徵制聽。立教之本,義通為先;今唯在道,理如上責。就徵制教,唯約性罪,罪通道俗,不偏出家;如五八戒,經論盛張。即遮通制,如俗戒相。此則雖彈前過,還漏昔非;如何分教混濫若此?三、舉化制。因循昔言,聯類已窮;未可徵覈。(三,立正義)(一、正明所取)今敘正義。還順初宗,但憶念輪徵言未盡,故須敘引,用分諸致。(一﹑明通二輪)但初二輪,創開化本;至於受道,其義不無。如律文中現通說法,因見聖跡,其量不少;豈在後輪,方悟正理?(二﹑正敘憶念)夫解生由說,見理在心,故隨說悟,不待加勸。且機通利鈍,道假時來,泛說未明,故懷記憶;若不別示,情則浮疏。託境流言,乃存加念。念通事理,約行淺深;同遣縛緣,無非為道。問:『為道設教,乃是佛宗,斯通三輪,豈唯憶念?』答:『教門不壅,故是所通。然憶念輪,偏懷內眾。以俗居事亂,繁慮情多,何能靜處,思擇非業?但為說法,利者先開,於彼未悟,自為來習;不說憶念,以非學故。道則反俗,常有時功,近遣塵欲,遠清諸惑;若不念持,何能通會?』(二、復引餘義)近復有人立三種教:一﹑唯制道教,即篇聚所列十具戒等;二﹑唯制俗教,即五八戒在家行宗;三﹑通道俗教,即四含雜藏。問:『如律所明,具通俗行;如何橫判以為道教?』答:『須得宗意,不有斯疑。一部律文,知何不說?制局篇聚,出世所行;旁兼心觀,遍被四部;時明餘戒,唯俗二眾。以義判文,初是當宗,餘二隨律,非本意也。如涅槃中八穢、七治、十篇、五戒,如阿含中七滅、六報、犯聚等相,豈是俗行?故名斯文,隨經之律。』若依此判,得在分途;規猷無本,故不可用。」行宗記釋云:「次明取捨,初科,標中。(一,)敘教本者,顯須有據,故取初師。……諸經論中既有多判,理須準用,不當自裁。如下,引示,有三:初、引涅槃兩字判。彼云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之本人天小乘方便權說滿字者,乃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也談常顯性圓實了義。涅槃論云,半字者漸教滿字者,涅槃滿足教,攝佛教果滿功德盡故名滿,聲聞緣覺,教不滿足,故名半也。如下,次、引經論諸藏判。三藏者,一﹑脩多羅,二﹑阿毗曇,三﹑毗尼。大小各立四藏,是八藏。如下,三、引大論兩藏。即指智論,彼云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三藏是聲聞法;摩訶衍是大乘法,即菩薩藏也。三中,但斥前二,化制循昔,不攻自破矣。……三,立正義。明所取中,初科,順初宗者,即三輪師。但後憶念立義未圓,故云徵言未盡。義見次科。次示今義,明通〔二輪〕中,初科,即顯本律通前二輪。下引律者,復見二輪非唯經論;用此兩通,攻前二局,則知未盡矣。指如律者,五十一中,佛於臘月十五日,從初一日至十五日,日日現通說法,令得歡喜,座上無數百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又受戒中,化三迦葉二十餘番現神變,後得見道;如提婆破僧,將五百人去,目連往現神通,舍利弗說法,諸比丘得法眼淨,同歸佛所;又如阿那律現通,化婬女得初果等。且略引示,律文更廣,故云不少。見聖跡者,獲果證也。正敘〔憶念〕中,初敘利機聞說獲證。且下,正明鈍根必用懷念,初敘須意。託下,正立。境即事理,事即戒緣,理即諦理。流言者,如前云思惟是等。念下,釋妨。前化行師即以二證別對三藏,故斥憶念言通於理;今明二證,專約律宗,行雖淺深,會歸一致,故云同遣等;即前所謂制戒為道,意可見也。兼正中,問,意謂即順初宗專用憶念,今言律藏通說三輪,義無所歸,故須問決。答中,初二句明通者,如經論中,豈無憶念?善思正觀,遍見諸經;又上引律,具兼二輪;是則三輪遍該三藏,故云不壅。然下,顯局,初二句立定。以下,釋成,初敘經論局於二輪。為來習者,結因種也。道下,次明律藏唯在憶念。塵欲即業非,在因故近;諸惑即總五住,望果故遠。次引餘義,正明中,初列三種,前二皆制,制名雖通,機教兩別,所以分之;後一是化,名及機教,一切俱通。四含為四,雜藏是一,名為五藏。據前化制,五八二戒,攝局化中;今此所立,不異於前,但離五八別為一教耳。釋妨中,意以律本亦明觀行及五八戒;是則律文兼通二教,不唯制道;則乖前判。答中,初二句略止來問。一下,委釋,初明道教兼餘二教。篇聚即本道教。旁兼心觀,即通道俗教;謂五停四念五陰等觀,並見律文。道俗各二眾,是為四部。五八戒即唯制俗教。以下,總判兼正。律中說經,名隨律之經。如下,次明通道俗教,亦兼二教。涅槃八穢即八不淨財;七治即七羯磨;十篇舊云即十戒,止是道教;五戒即俗教。阿含中七滅即七毗尼;六報謂六聚犯報;犯聚即六聚罪相。」(戒疏記卷一‧二三‧一)


汙家惡行

亦名:汙他家行惡行、污家惡行

子題:汙家四種、四種汙家、依家汙家、依利養汙家、依親友汙家、依僧伽藍汙家、非法行、汙家、惡行、真出家兒、倡伎、俳說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汙他家。家者,有男有女。汙家者有四:一者依家汙家。一家得物,又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二者依利養汙家。如法得利,及缽中餘,或與一居士。得者生念當報其恩;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三者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居士。便生念言,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我者,我不供養。四者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有得者,思當供養;若不與者,我不供養也。行惡行。彼比丘作如是等非法行也:自種華樹、自溉灌、自摘華、自作華鬘以線貫繫,自持與人,若復教人作如上事;村有婦女,同床坐、同器飲食,言語戲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唱和,或作俳說,或彈鼓簧吹貝,作眾鳥鳴,或走,或揚(佯)跛行,或嘯,或自作弄身,或受雇戲笑,是也。」(含註戒本卷上‧一六‧一○)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多論云,若作惡業,破他信心,名為汙家;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得惡果故,名惡行也。僧祇云,若依聚落,得四事利,或免諸難,皆名依義。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戒疏記卷一○‧四‧九)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四種汙家一﹑依家汙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之處,聞之不喜;所與之處,思當報恩。二﹑依利養汙。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缽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思報其恩,便作是言,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其不與我物,我何為供養。三﹑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勢力,或為一居士,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報其恩,便不與餘比丘物。四﹑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枝葉,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生念,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自種華果,及以溉灌,自摘華,自作鬘,與他,及教人作上事;若村落中,共女人同床坐起,同一器食,言笑;歌舞倡伎,俳說,作鳥聲,或嘯,或受雇戲笑。僧祇云,依聚落得四事供養,或免諸難,皆名依義。若依村落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俗人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多論云,若作種種惡業,破他信敬善心,名汙家也。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又得惡果,名為惡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種種信施物,為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汙家。何以故?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為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離故。由以信施物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肉血以種善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人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真實法身。」資持記釋云:「釋(汙家擯謗違諫戒)初緣,四分中,初科。依者取附傍之義。所依四別,所汙不殊。第三﹑一種,但令恃勢意涉私曲,不必與物。四皆名汙者,莫非壞彼淨信,令生厚薄故。今時比丘,曾不染道;貪求無足,構召門徒;送惠無時,唯希請命;與少得多,有同市易。能所俱墮,豈望生福?覆滅之甚,莫若於斯真出家兒,慎莫習此。惡行中三,初種華等者,掘壞業;若下,習近婬欲業;歌下,掉戲業。三中一一皆有身作口作,尋文可見。溉音蓋,澆也。倡伎,即作樂人。俳說,謂同俳優浮俗之語。」(事鈔記卷一九‧三五‧一七)


汙家擯謗違諫戒制意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僧殘)第十二,汙家擯謗違僧諫戒。……初明制意有六:初、聽依聚者有二種利。(一﹑)比丘出家,有待須立,若不供給,交闕正業,故聽依聚乞食自資;二﹑令彼施主,僧田獲益故。二、不聽汙家行惡意。今依聚落,廣興過狀,身口非儀,即名自損;四種汙家,壞彼淨信,則非利他。三、解擯意。為過情深,內外俱損;若不治罰,永無改過入道之益,又增俗人以非為是。故須擯出,使是非兩異。四、解謗僧意。由僧治擯,跡涉愛憎,似有不平,致彼言謗。五、解須諫意。由前擯時,六人同犯。二人逃走,身不現前,不得治擯,相似有怖;二人逆路,改過伏從,無罪可治,相似有愛;二人現在,非走非懺,僧作法擯,相似有恚。今反前意,非僧有怖有愛有恚;依法舉治,何癡之有?若不諫喻,無由自曉;是故諫彼,表內無瑕。六、結罪意。眾僧慈悲,自理諫彼;是非既分,固執不捨,違法諫滿,理與僧殘。」(戒疏記卷一○‧一‧四)


羯磨十緣第十答所成法法緣通別

子題:眾多受戒雖通朝夕須約一坐不起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明受懺)(一、正釋)云法緣通別者,有多種也。或一事多答為別,如受戒等三白一羯磨;或別多事一答為通,如捨墮也;或多事別答為別,如犯多墮各懺者是;或一事一答為通,如受戒一也,約人眾多,約法有四,清旦一答,終盡夜分,並得成也;或累事總答,如一席上欲作多法,應即答言攝衣羯磨、攝食羯磨,雖一時答,後歷別作,理亦無妨。自餘行事,一答作一,可以準知。上來一家行之。(二、斥異)(一﹑引異計)有人言,夫法之所被,即目相因,何有通也?一受四度前後問答,隨問而作,事義諧和。何有朝問夕仍隨用?中間隔斷,豈是相接?故非前義。(二﹑示通解)今解,並無文制,不容立異。為表事端,通答何損?約事流便,不涉遲疑,隨答即作,亦是決正。(二,釋結捨)結捨二界,理無雙答者,由地二界不同,故有結捨兩異。結則自然,捨則作法,隨其兩界,唯各一答也。」濟緣記釋云:「受懺中,初文,初總標。或下,別列五句。一與四即受戒通別。二與三即捨墮通別。自恣德衣亡物,但涉多法,例有通別。第五累事是別,一答為總。前四即兩單句,此即兩亦句,雙非不可立。自餘下,指諸單法,唯別無通,如說戒受日治諫之類。上下,示今所行,生後異義。斥異中,初科。此師立義,廢前通答。次科,初破偏執,此立彼廢,皆是義裁,既無明文,不可定執。為下,明兩通,然眾多受戒雖通朝夕須約一坐不起言,必有出入坐立不同,並須重和,不可通用。」(業疏記卷五‧二九‧八)


說欲不障道違僧諫戒制意

亦名:惡見違諫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說欲非障道違僧諫戒六十八。制意有三:(一、制戒意)初解律不許者。欲之為患,正是生死之本,障道中源。既能口說,身必為之。沈溺欲海,永無出道;障礙之深,故制。(二、須諫意)(一﹑倚俗戒釋)二解諫意。由為俗說,自妻非障,邪行是防;倚傍此教,便謂家行欲不障。言說相似,是非難分;須僧設諫,開曉其意。便體如來設教之意;冀彼改迷,棄惡就善;使邪正兩分,是非皎異;故立諫法。(二﹑傍聖果釋)又解云,欲是非法,濫義安寄?然聖辨障道,結有強弱,上品障見道,下品障思惟;是以道成初果,猶有欲事。執此教跡,說言不障;言同意異,故須標列。聖言非障者,以治道品殊,敵對而遣;當分障除,異則非此所斷故。有非我障,非謂不障於彼;若生深解,此惑思盡。而今偏執,通言欲性非障;邪正殊途,理在於此。須僧設諫,開示是非。(三、結罪意)三釋結罪意。僧既設諫,法相顯然;固執守迷,不肯從勸,現違僧命,宜結墮罪。」(戒疏記卷一五‧四六‧一二)


過分取衣戒知足

亦名:知足受衣

子題:在家人知足、出家人知足

含註戒本‧三十捨墮法:「若三衣都失,彼(比丘)應知足受衣。知足有二種:在家人知足者,隨白衣所與衣受之;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含註戒本卷上‧二四‧一五)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知足者,謂失三受二也。註明道俗知足,釋成兩相。在家知足,不可自量,隨彼所施;出家知足止約三衣,佛已正制失二受一是也。」行宗記釋云:「次釋註。在家行施,即是知足,不可自量,出於他故。此舉在家對顯出家知足異耳。戒文知足,正約出家。」(戒疏記卷一一‧四八‧一五)


遮性二戒急緩之義

亦名:緩急二儀

子題:犯罪有三種、重制、急制、緩制

資持記釋云:「彼(毗尼母)論第七明犯罪有三種:一﹑初犯緣,二﹑因犯故制,三﹑重制。於重制中,又有二種因緣:一者急;二者緩。急〔制〕謂乃至共畜生與人同犯;緩〔制〕即聽捨道還家行婬,後若樂道,還聽出家受具。此明性戒。又云,世人嫌言云何比丘無慈心斷樹生命,佛因制戒,是急〔制〕;為護住處,開斷草木,是緩〔制〕。此明遮戒。二儀,儀謂法式。令尋之者,出論家意。謂前且引二戒顯相,意令準此例尋諸戒,無不皆然,故云通望。用此證前遮性二戒急緩之義,通該一切矣。」(事鈔記卷一‧四四‧一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次第差別有多種

瑜伽五十二卷十四頁云:又此次第差別多種。或有流轉次第。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或有還滅次第。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或有在家出家行住次第。謂陵旦而起,澡飾其身,被帶衣服,修營事業,調暢沐浴,塗飾香鬘,習近食飲,方乃寢息,是在家者,行住次第。若整衣服,為乞食故入聚落等,巡次而行,受如法食,還出安坐,食訖澡手盪缽洗足,入空閒室,讀誦經典,如理思惟。晝則宴坐經行,淨修其心,斷滅諸障。至夜中分,少當寢息。於夜後分,速復還起,整服治身,歸所習業。是出家者行住次第。或入僧中,隨其長幼,修和淨業,敷設床座,次第受籌,分其臥具處所利養,及營事業。或有增長次第。謂嬰孩童子等八位,次第生起,或有現觀次第。謂於苦等四聖諦中,次第現觀。或有入定次第。謂次第入九次第定。或有修學次第。謂增上戒學為依,次生增上心學。增上心學為依,後生增上慧學。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ㄏㄡˇ, [動]

1.猛獸大聲的叫。如:「河東獅吼」。《晉書.卷四三.王戎傳》:「猛獸在檻中,虓吼震地。」唐.杜甫〈復陰〉詩:「江濤簸岸黃沙走,雲雪埋山蒼兕吼。」

2.因憤怒或情緒激動而大聲叫喊。如:「大吼大叫」。《南史.卷八○.賊臣傳.侯景傳》:「醜徒數萬,同共吹脣,唱吼而上。」

3.自然界發出巨響。如:「北風怒吼」。唐.岑參〈走馬川行奉送出師西征〉詩:「輪臺九月風夜吼,一川碎石大如斗。」宋.王庭珪〈和周秀實田家行〉:「大臣鼻息如雷吼,玉帳無憂方熟眠。」



ㄩˊ, [形]

1.多出的、剩下的。如:「餘錢」、「不遺餘力」。宋.王庭珪〈和周秀實家行〉:「先輸官倉足兵食,餘粟尚可瓶中藏。」

2.殘留的、將盡的。如:「餘年」、「餘生」、「餘燼」。宋.方岳〈農謠〉二首之二:「漠漠餘香著草花,森森柔綠長桑麻。」

3.其他的。如:「餘念」、「餘事」。

4.不盡的、未完的。如:「死有餘辜」、「心有餘悸」、「餘音繞梁」。

[名]

1.某一事情、情況以外或以後的時間。如:「課餘」、「業餘」、「公餘」。唐.孟浩然〈行出東山望漢川〉詩:「雪餘春未暖,嵐解晝初陽。」

2.大數目或度量單位等的零數。如:「三十有餘」、「年四十餘」。清.姚鼐〈登泰山記〉:「四十五里,道皆砌石為磴,其級七千有餘。」

3.姓。如十六國時後燕有餘蔚。

[副]

以後。如:「他虛心反省之餘,決心改過。」

[動]

剩下、遺留。如:「餘留」。唐.戴叔倫〈屯田詞〉:「新禾未熟飛蝗至,青苗食盡餘枯莖。」宋.周邦彥〈浪淘沙慢.晝陰重〉詞:「弄夜色,空餘滿地梨花雪。」


拜門

ㄅㄞˋ ㄇㄣˊ, 1.登門拜謝。《孟子.滕文公下》:「大夫有賜於士,不得受於其家,則往拜其門。」

2.新婚夫婦,在婚後三日或七朝九日,回女方拜見岳家。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娶婦》:「婿往參婦家,謂之『拜門』。」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嫁娶》:「其兩新人於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門禮。」


法官

ㄈㄚˇ ㄍㄨㄢ, 1.依法擔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舊時也稱為「推事」。《新唐書.卷四十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

2.舊時稱有職位的道士。《醒世恆言.卷十三.勘皮靴單證二郎神》:「夫人休要吃驚。太尉已去請法官到來作用,便見他是人是鬼。」《紅樓夢.第二十九回》:「早有張法官執香披衣,帶領眾道士在路旁迎接。」


法權

ㄈㄚˇ ㄑㄩㄢˊ
家行使法律的權力,稱為「法權」。


風概

ㄈㄥ ㄍㄞˋ
風度氣概。《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始救生人,終明風概。」《宋書.卷五七.蔡廓傳》:「幼立風概,家行尤謹。」


打破網

ㄉㄚˇ ㄆㄛˋ ㄨㄤˇ
揭開真相。《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問他未必肯說真情,打破了網,娼家行徑沒根蒂的,連夜走了,那裡去尋?」


踏爨

ㄊㄚˋ ㄘㄨㄢˋ
戲劇的演出。《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宦門子弟錯立身.題目》:「戾家行院學踏爨、宦門子弟錯立身。」也作「蹈爨」。


臺灣電視公司

ㄊㄞˊ ㄨㄢ ㄉㄧㄢˋ ㄕˋ ㄍㄨㄥ ㄙ
中華民國三大電視網之一。民國五十一年十月十日開播,股權一半歸屬於省府六家行庫,一半屬於民間投資,經營上純為民營公司型態。成立宗旨為報導新聞及宣導政令、推廣社會教育、發揚中華文化、提供公共服務及提倡高尚娛樂等為導向。也稱為「臺視」。


領土

ㄌㄧㄥˇ ㄊㄨˇ
國家構成要素之一。指國家所統轄的土地,為國家行使主權的範圍,包括陸地、領水、領海及領空。依據國際法,他國不得任意侵犯。《文明小史.第三八回》:「沒有全不管我們主權隨他到處亂駐的道理,這不是成了他們的領土了麼?」


拐子頭

ㄍㄨㄞˇ ˙ㄗ ㄊㄡˊ
服侍老人的小孩。因如枴杖一般,能幫助老人家行動,故稱為「拐子頭」。《醒世姻緣傳.第七○回》:「卻好一個拐子頭小承恩兒出來說:『叫看門的有唱插秧歌的過來叫住,老太太待聽唱哩!』」


廣瘡

ㄍㄨㄤˇ ㄔㄨㄤ
一種花柳病。《警世通言.卷一七.鈍秀才一朝交泰》:「終日穿花街過柳巷,在院子裡表子家行樂,常言道:『樂極悲生』,嫖出一身廣瘡。」也稱為「廣毒」、「廣貨」、「楊梅瘡」。


公權

ㄍㄨㄥ ㄑㄩㄢˊ
公法上所有權利的總稱,如自由權、參政權、請求國家行為權等。


行輩

ㄏㄤˊ ㄅㄟˋ, 1.排行的輩分。唐.韓翃〈送崔秀才赴上元兼省叔父〉詩:「詩家行輩如君少,極目苦心懷謝朓。」

2.同輩。《聊齋志異.卷一.嬌娜》:「小子初學塗鴉,勿以友故,行輩視之也。」


行庫

ㄏㄤˊ ㄎㄨˋ
銀行公庫。如:「國內已有多家行庫調整購屋儲蓄放款利率。」


黃邊錢

ㄏㄨㄤˊ ㄅㄧㄢ ㄑㄧㄢˊ
舊時使用的銅質制錢。使用久了以後,周邊會磨成黃而亮的一圈,故稱為「黃邊錢」。《金瓶梅.第三三回》:「我拏著祥道祥元,好黃邊錢也,在你家行三坐四。」


舊家行徑

ㄐㄧㄡˋ ㄐㄧㄚ ㄒㄧㄥˊ ㄐㄧㄥˋ
以前的行為。明.梅鼎祚《玉合記.第二五齣》:「向雞園託跡,虎口逃生,眉愁翠斂,容羞紅潤,怕難藏舊家行徑。」


洗頭

ㄒㄧˇ ㄊㄡˊ, 1.清洗頭髮並加吹整。如:「她每星期上美容院洗頭兩次,以維持漂亮的髮型。」

2.古代指新婚夫婦到女家拜門後,女家備禮送新婦回夫家。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嫁娶》:「其兩新人於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門禮,……自後迎女回家,以冠花、段匹、合食之類,送歸婿家,謂之洗頭。」


線道

ㄒㄧㄢˋ ㄉㄠˋ, 1.現代馬路提供車輛行駛的流道。

2.江湖上黑話,稱肉。《喻世明言.卷三六.宋四公大鬧禁魂張》:「這漢與行院無情, 一身線道,堪作你家行貨使用。」也作「線老」。


行徑

ㄒㄧㄥˊ ㄐㄧㄥˋ, 1.道路。《文選.曹植.送應氏詩二首之一》:「側足無行徑,荒疇不復田。」唐.韓愈〈山石〉詩:「山石犖确行徑微,黃昏到寺蝙蝠飛。」

2.行為、舉動。明.高濂《玉簪記.第一六齣》:「他獨自理瑤琴,我獨立得蒼苔冷,分明是西廂行徑。」《儒林外史.第八回》:「家君在此數年,布衣蔬食,不過仍舊是儒生 行徑。」

3.行蹤、行跡。《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娼家行徑沒根蒂的,連夜走了,那裡去尋?」


行政機關

ㄒㄧㄥˊ ㄓㄥˋ ㄐㄧ ㄍㄨㄢ
執行國家行政事務的機構,分為中央與地方。如行政院、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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