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分房舍臥具行法
[南山律學辭典]亦名:分房舍臥具行法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一﹑作
資持記釋云:「具五法者,名為五
德。上四約心,名為通德,通一切故;第五約事,名為別德,隨事各局故。……經營主者,或彼刱(創)造,或復修治,任意選取,以賞勞績;缽器篇云,營事比丘房成,與房住九十日一移等,餘廣如彼。」(事鈔記卷一二‧一五‧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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