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團
[國語辭典(教育部)]ㄉㄚˋ ㄆㄟˊ ㄕㄣˇ ㄊㄨㄢˊ
英、美國家對於叛亂罪、謀殺罪或大規模陰謀犯罪等,於刑事審判時,允許由人民依法選出十二至二十三人組成陪審團。其功用在於列席鑑定證據及聽取檢方公訴的意見,並可投票表決是否予以起訴。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