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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菩提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求大菩提之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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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最勝

(名數)一切布施等之行,不得悉名為波羅蜜多。必具最勝,方成波羅蜜多也。一、安住最勝,安住於菩薩之種性也。二、依止最勝,依止於大菩提心也。三、意果最勝,悲愍一切之有情也。四、事業最勝,具行一切之事業不限於一行也。五、巧便最勝,住於無相智了達一切法如幻而離執著也。六、迴向最勝,迴向於無上菩提也。七、清淨最勝,不為煩惱所知之二障所間雜也。見唯識論九。


下化眾生

(術語)菩薩起四弘誓願,上求菩提,下濟眾生也。完具此上求下化之二者,名為大菩提心。往生要集上末曰:「總言之願作佛心,亦名上求菩提下化眾生心,別謂之四弘誓願。」九品義曰:「菩提心者,覺悟義也。(中略)若略說者,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之心也。」止觀一上曰:「上求佛道,下化眾生。」


不動定

(術語)不動尊所住之禪定也。大菩提心為體,大菩提心,本性清淨,無為寂定,故謂之不動定。底哩三昧耶經曰:「不動者是菩提大寂定義也。」


二乘成佛

(術語)謂舍利弗等二乘之人,既於阿含經說時,得二乘之極果,而中間緣於大乘諸經,其機調熟,終至法華,迴其小心而發大菩提心,由佛受未來成佛之記也。相性二宗,各有異義,法相宗謂五姓各別,定性二乘,永無歸涅槃而成佛者,法華於聲聞授成佛之記者,為欲引一類漸悟之機之方便也。華嚴天台等之法性宗,謂一切皆成佛,即得小果者,又其身已死,入無餘涅槃者,亦更迴小向大,成萬行,得佛果,法華之授記,非方便,乃真實也。


二雙四重

(術語)真宗所立之教判也。難行道有超之二重,出者自小乘至權大乘之法相三論。歷劫修行之教法也。超者實大乘之真言法華華嚴等,即心是佛,即身成佛之教法也。又易行道有橫出橫超二重,橫出者,生於化土之三福九品之自力行法,觀無量壽經之所明是也,橫超者,生於報土之選擇本願之實大。無量壽經之所明是也。因而合難行道之一雙二重與易行道之一雙二重,而稱為二雙四重。者難行道,橫者易行道,出者漸教,超者頓教也。亦是權教實教之異名也。教行信證二本曰:「然就菩提心有二種:一者,二者橫。又就有二種:一者超,二者出。出明權實顯密大小之教歷劫迂迴之菩提心,自力金剛心菩薩大心也。亦就橫復有二種:一者橫超,二者橫出。橫出者正雜定散他力中之自力菩提心也,橫超者斯乃顯力迴向之信樂。是曰願作佛心,願作佛心即是橫大菩提心,是名橫超金剛心也。」同六要鈔曰:「然就菩提者,此有二雙四重之釋,所謂超橫出橫超是也。所立差異,就文可見。」


五略十廣

(名數)摩訶止觀一部之正說,廣立十科,謂為十廣。其第一大意中,更有五種分科,謂為五略。摩訶止觀第一上所謂「今當開章為十:一大意,二釋名,三體相,四攝法,五偏圓,六方便,七正觀,八果報,九起教,十旨歸。」又所謂「初釋大意,囊括始終,冠戴初後,意緩難見,今撮為五,謂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是也。發大心者,修止觀,先須發大菩提心,乃明四弘誓願。修大行者,示十廣第七正觀之大意,明四種三昧。感大果者,即修觀之結果,示十廣之第八果報,明從觀行,經相似,而至於分真即之位,則應同百佛世界而八相作佛,裂大網者,既感大果,終則趣於化他,說五時八教,明裂破邪見大網之大用,歸大處者,既說教破網。化他之能事終,則即歸於三德秘藏之大涅槃云。其中發大心之一,示十廣中前六章之大意,餘四者示後四章之大意。要之五略,即十廣之大意,其要與法華玄義之十妙相同。十廣中,釋名者,釋止觀之名。體相者,明止與觀非別體為同一法性之寂照二用,攝法者,明止觀二法中,攝入恒沙無量之萬法,偏圓者,明爾前四時三教之止觀皆偏,今教之止觀獨圓妙,方便者,為觀前之加行方便,即廣明二十五方便,正觀者,明正修止觀之相,示十境一一可各修十乘觀法之旨。但此章至半,以智者大師歸寂,摩訶止觀中,因缺果報以下之三章。又見止觀輔行傳弘決等。


喜德女

(人名)此女往昔愛敬妙光菩薩,發願世世為其婦,後化生於喜見婬女園之蓮華中,養於喜見婬女,才色皆備。年二十四、見國王太子德主,起愛敬心,請為其妻。太子言我發大菩提心於自己身命財無所慳惜,汝若勿悔則可。喜德女言:假令地獄火來燒我身,終不悔。於是偕詣佛所聽法,太子得無量陀羅尼門,女得調伏心志。見智度論三十五。


堅固女

(人名)佛在祇園,說女人應離諸過而發大心。堅固優婆夷即於佛前發大菩提心。舍利弗與之問答:佛授以道記。見堅固女經。


大光明王發心因緣

(本生)賢愚經大光明始發無上心緣品說,大光明王自外國得白象,付之象師,使其調養。不久象能調從。象師以白於王。王乃駕象出遊。象氣猛壯,見牝象,奔馳至深林,王因傷身垂死。以責象師。象師言我唯能調身。不能調心。唯有佛能調心。王聞之。踴躍發大菩提心


密教十重戒

(術語)有二說:(一)無畏三藏禪要曰:

「一、菩提心不可退,有妨成佛故也。

二、不可捨三寶而歸依外道,是為邪法故也。

三、不可毀謗三寶及三乘之教典,背佛性故也。

四、於甚深之大乘經典有不通解處,不可生疑惑,非凡夫之境故也。

五、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則不可說使退菩提心而趣向,二乘之法,斷三寶之種故也。

六、於未發菩提心者,亦不可說使彼發二乘心之法,違於本願故也。

七、不應對於小乘及邪見人之前輒說大乘之法,恐彼生謗獲大殃故也。

八、不可發起諸邪見等之法,恐斷善根故也。

九、於外道之前,不可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恐彼以瞋恨之心,求如是之物,不辨得,則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也。

十、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可作,又不可使人作,見作而隨喜,與利他之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也。」

(二)大日經九說前四重。同十七說後六重。曰:

「一、不應捨正法,一切如來之聖教,皆當授修行受持讀誦,如大海之納百川,無厭足之心。若於諸乘了不了之義,於一切法門,隨生棄捨之心。則如聲聞乘中對於若堪作法之人,心生口言,捨一法隨成捨戒。在具足毘尼,雖不墮眾教固非犯戒之罪,今於此秘密大乘,畢竟無有捨義,故成重罪也。又此一切法門,皆是大悲世尊於無量阿僧祇劫所積集,為欲於普門饒益一切眾生,故演說之,猶如不應不辨字輪之一,如聲聞人,捨一事,猶因和合之義斷,而喪失律儀,何況摩訶衍耶?

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此菩提心,於菩薩之萬行猶如大將之幢旗,若大將喪失幢旗時,則是三軍敗績,墮於他之勝處,故為波羅夷也。

三、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有人不捨正,不離菩提心,然於正法慳吝,不肯觀機而惠施,亦波羅夷罪也。

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此是與四攝相違之法,四攝是菩薩具戒中之四依,初受戒時,先應開示此遮難,若能奉行者,方可受之,不能奉行,則非摩訶薩埵,不得受之。其所以然者,菩薩發一切智心,為欲普攝一切眾生,為欲作三乘入道因緣,而今反作四攝相違之法,起眾生障道之因緣故也。

五、不謗一切三乘教法,若謗之者,即是謗佛法僧謗大菩提心,故為犯重。以秘密藏中一切方便皆是佛之方便也,是故毀一一之法,即是謗一切法。世間治世產業藝術等事,皆有正理相應,亦不可謗,何況三乘法耶?

六、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吝,菩薩集一切法,為一切眾生也,若有所秘惜,則是捨菩提也,故為犯重。

七、不得邪見,撥無因果,無無見道之人等諸邪見是也,自然捨佛法僧及菩提心,故為犯重。

八、於發大心人勸發其心不令退息,若見其懈退而不勸發,或阻止其心,或使離無上菩提之道,則是違逆一切如來所應作之事,故為犯重。

九、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小法,或於大乘人之前不觀彼機而說小法之行,即犯重禁。是以方便不具,違逆如來之方便,差機說法,為人天之怨故也。

十、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如施酒施藥刀杖之類,一切不饒益之具,是犯重也。


普賢如來

(佛名)在金剛界或以名果上之大日如來,或以名因位之普賢菩薩。名大日者,依於大日普賢證成善願行之義。名為普賢如來又名普賢法身。若依主伴互具之義,則三十七尊總稱為普賢如來也。日本安然之瑜祇經疏,依於此義而總稱三十七尊為普賢如來。瑜祇經曰:「金剛界普賢如來。」同疏曰:「三十七尊,皆名普賢。」略出經四曰:「普賢法身。一切無始無終無生滅。」菩提心論曰:「其圓明則普賢身也,亦是普賢心也,與十方諸佛同之。亦乃三世修行,證有前後,及達悟已,無去來今。」同初心鈔下曰:「普賢身心者,約之可指大日身心,大日名大普賢故。」又名普賢者,為示大日如來久已成道,為諸眾生今始成道,又因中有果,故因中說果,稱普賢之身為如來。金剛頂經疏一曰:「婆伽梵大菩提心,普賢大菩薩。」同疏三曰:「婆伽梵者果號也。大菩提心大菩薩者是即因號,今以果號號因種者,為顯毘盧遮那雖久成道為諸眾生示適今證,故號因位,又云因必有果故以為名。」


智旭

(人名)名智旭,字蕅益,自號八不道人。從所居而曰靈峰。父岐仲,持白衣觀音咒祈子,母金氏,夢大士抱子授之而生,時明萬歷二十七年五月三日也。初學儒,以聖學自任,作闢佛論數十篇。十七歲閱蓮池大師自知錄敘及竹窗隨筆,取論焚之。二十歲喪父,讀地藏本願經發出世之心,日誦佛名。居三年,聞一法師講首楞嚴經,至空生大覺,忽生疑不能得,遂於像前發四十八願,決心出家。天啟二年三夢憨山,時憨山在曹溪,不能往從,從憨山之徒雪嶺剃度。尋往雲棲聽古德講唯識論,疑與首楞嚴之宗旨不合,請問。古德云:性相二宗不許和會。心怪之曰:佛法豈有二耶?遂入徑山參禪,性相二宗,一時透徹。旭見律學退廢,以興律為任,既述毘尼集要,尋欲註梵網經,於佛前拈鬮以決所宗,得天台宗,於是究心台部,而不肯為台宗子孫,以近世之台宗禪宗賢首慈恩各執門庭不能和合也。晚住靈峰,生平著述合有四十餘種,順治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寂,壽五十七。嘗曰:生平行履,百無一長,獨有大菩提心,忘身為人,捨己從人,為堪質之於三世慈尊者。見靈峰宗論。師之靈峰二十景頌中大雄峰頌曰:「鷲嶺遙傳秪一傳,由來吾道貴聞知。但從龍樹通消息,不向黃梅覓破衣。」


藥王菩薩

(菩薩)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云:「過去久遠劫有佛,號琉璃光照如來,劫名正安穩,國名懸勝旛。彼佛涅槃後,於像法中有千比丘,發心修行。眾中有一比丘,曰日藏。聰明多智,為諸眾說大乘之平等大慧。眾中有一長者,名星宿光。聞大乘,心生歡喜。持訶黎勒果及諸雜藥,供養日藏比丘及諸眾。因發大菩提心。時星宿光之弟曰電光明,亦隨兄持諸良藥,供養日藏及諸眾,發大誓願。此時大眾讚嘆號兄為藥王,弟為藥上。是今藥王藥上二菩薩也。佛告彌勒:是藥王菩薩久修梵行,諸願巳滿,於未來世成佛,號淨眼如來。藥上菩薩亦次藥王作佛,號淨藏如來。」法華嘉祥疏二曰:「藥王者,過去世以藥救病,因以為名。」


誓水

(雜語)又曰金剛水。真言行者受三昧耶戒時,為表誓約所飲之水名。大日經疏五曰:「又於別器調和香水,以鬱金龍腦旃檀等種種妙香,亦以真言加持,授與令飲少許,此名金剛水。以秘密加持故,乃至地獄重障皆悉除滅。內外俱淨,堪為法器也。阿闍梨言:此即名為誓水。亦順世諦猶如盟誓之法,令於一切眾聖前喢此香水自誓真心,要令不退大菩提心願也。」大疏演奧鈔十二曰:「今謂即事而真,自宗大旨也。而第六日是受戒日也,其戒體者即此誓水也。常途教淺深雖異,皆以幽邃玄理為戒體,而今作秘密加持戒香和鍐水令飲服受者。故尸羅戒體納得心中,甚深得益難思法門也。」又名五瓶所盛之灌頂水。以是為諸佛本誓之智水故也。


金剛心殿

(術語)具名不壞金剛光明心殿。金剛界大日如來所住之名。瑜祇經曰:「一時,薄伽梵照金剛如來,以五智所成四種法身,於本有金剛界壞,自在大三昧耶,自覺本初,大菩提心普賢滿月,不壞金剛光明心殿中,與自性所成眷屬金剛手等十六大菩薩,及四攝行,天女使,金剛內外八供養,金剛天女使。」顯密二教論下略抄之曰:「金剛界照如來,以五智所成四種法身,於本有金剛界金剛心殿中,與自性所成眷屬,乃至微細法身秘密心地超照十地身語心金剛。」二教論下(自註)曰:「金剛不壞者,總嘆諸尊常住身,光明心者歎心之德,總殿者,明身心通為能住所住。」


[佛光大辭典]
七最勝

謂安住最勝、依止最勝、意果最勝、事業最勝、巧便最勝、迴向最勝、清淨最勝等七者。蓋一切布施等行,不得悉名波羅蜜多,必具最勝,方能成之。(一)安住最勝,安住於菩薩之種性。(二)依止最勝,依止於大菩提心。(三)意果最勝,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具行一切事業而不限一行。(五)巧便最勝,住於無相智,了達一切法如空如幻而離執著。(六)迴向最勝,迴向於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不為煩惱、所知二障所間雜。〔成唯識論卷九〕 p109


二乘成佛

謂舍利弗等二乘之人,於說阿含經時,得二乘之極果,又於其間緣大乘諸經,至說法華時,迴小心而發大菩提心,由佛授未來成佛之記。然有關二乘成佛,相性二宗各有異說:(一)法相宗主張五姓各別,謂定性二乘永無歸涅槃而成佛者,故視法華經中舍利弗等受記之事為佛所示之方便。(二)華嚴、天台等法性宗主張一切皆可成佛,即使僅得小果之人,或其身已死、入於無餘涅槃者,亦可迴小向大,成就萬行,證得佛果,故視法華經中之授記為真實而非方便。(參閱「二乘作佛」207) p207


十種演說

遍行外道所修菩薩行之一。善財童子遍求法門,南遊參訪五十五善知識,第二十一位即遍行外道,為說其所修之菩薩行。即:(一)演說一切世間種種技藝,令得具足一切巧術陀羅尼智。(二)演說四攝方便,令得具足一切智道。(三)演說諸波羅蜜,令其迴向一切智位。(四)稱讚大菩提心,令其不失無上道意。(五)稱讚諸菩薩行,令其滿足淨佛國土度眾生願。(六)演說造諸惡行,須受地獄等種種苦報,令於惡業深生厭離。(七)演說供養諸佛,種諸善根,決定獲得一切智果,令其發起歡喜心。(八)讚說一切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功德,令其樂佛身,求一切智。(九)讚說諸佛威德,令其願樂佛不壞身。(十)讚說佛自在身,令求如來無能映蔽大威德體。〔新華嚴經卷六十七〕 p495


三十二相

梵語 dvātrijśan mahā-purusa-laksanāni,巴利語 dvattijsa mahā-purisa-lakkhanāni。係轉輪聖王及佛之應化身所具足之三十二種殊勝容貌與微妙形相。又作三十二大人相、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士相、大人三十二相。略稱大人相、四八相、大士相、大丈夫相等。與八十種好(微細隱密者)合稱「相好」。

關於三十二相名稱之順序,各有異說,今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即:(一)足下安平立相(梵 su-pratisthita-pāda),又作足下平滿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即足底平直柔軟,安住密著地面之相。係佛於因位行菩薩道時,修六波羅蜜所感得之妙相,此相表引導利益之德。(二)足下二輪相,又作千輻輪相。即足心現一千輻輪寶之肉紋相。此相能摧伏怨敵、惡魔,表照破愚癡與無明之德。或謂「足」亦指手足,故又稱手足輪相(梵 cakrāvkita-hasta-pāda-tala)、手掌輪相。(三)長指相(梵 dīrghāvguli),又作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纖長指相。即兩手、兩足皆纖長端直之相。係由恭敬禮拜諸師長,破除憍慢心所感得之相,表壽命長遠、令眾生愛樂歸依之德。(四)足跟廣平相(梵 āyata-pāda-pārsni),又作足跟圓滿相、足跟長相、腳跟長相。即足踵圓滿廣平,係由持戒、聞法、勤修行業而得之相,表化益盡未來際一切眾生之德。(五)手足指縵網相(梵 jālāvanaddha-hasta-pāda),又作指間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指網縵相。即手足一一指間,皆有縵網交互連絡之紋樣,如雁王張指則現,不張則不現。此相乃由修四攝法、攝持眾生而有。能出沒自在無礙,表離煩惱惡業、至無為彼岸之德。(六)手足柔軟相(梵 mrdu-taruna-hasta-pāda-tala),又作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即手足極柔軟,如細劫波毳之相。係以上妙飲食、衣具供養師長,或於父母師長病時,親手為其拭洗等奉事供養而感得之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攝取親疏之德。(七)足趺高滿相(梵 ucchavkha-pāda),又作足趺隆起相、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相。即足背高起圓滿之相。乃佛於因位修福、勇猛精進感得之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八)伊泥延[足*專]相(梵 aineya-javgha),又作腨如鹿王相、鹿王腨相、兩腨鹿王相。即股骨如鹿王之纖圓,係往昔專心聞法、演說所感得之相,表一切罪障消滅之德。(九)正立手摩膝相(梵 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作垂手過膝相、手過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即立正時,兩手垂下,長可越膝。此相係由離我慢、好惠施、不貪著所感得,表降伏一切惡魔、哀愍摩頂眾生之德。(十)陰藏相(梵 kośopagata-vasti-guhya),又作馬陰藏相、陰馬藏相、象馬藏相。即男根密隱於體內如馬陰(或象陰)之相。此相係由斷除邪婬、救護怖畏之眾生等而感得,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十一)身廣長等相(梵 nyagrodha-parimandala),又作身縱廣等如尼拘樹相、圓身相、尼俱盧陀身相。指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以其常勸眾生行三昧,作無畏施而感此妙相,表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十二)毛上向相(梵 ūrdhvaj-ga-roma),又作毛上旋相、身毛右旋相。即佛一切髮毛,由頭至足皆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此相由行一切善法而有,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獲益無量。(十三)一一孔一毛生相(梵 ekaika-roma-pradaksināvarta),又作毛孔一毛相、孔生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相。即一孔各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皆出微妙香氣。乃由尊重、供養一切有情、教人不倦、親近智者、掃治棘刺道路所感之妙相,蒙其光者,悉能消滅二十劫罪障。(十四)金色相(梵 suvarna-varna),又作真妙金色相、金色身相、身皮金色相。指佛身及手足悉為真金色,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此相係以離諸忿恚,慈眼顧視眾生而感得。此德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厭捨愛樂,滅罪生善。(十五)大光相,又作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即佛之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四面各有一丈。此相以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而有,能除惑破障,表一切志願皆能滿足之德。(十六)細薄皮相(梵 sūksma-suvarna-cchavi),又作皮膚細軟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即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以清淨之衣具、房舍、樓閣等施與眾生,遠離惡人,親近智者所感得之相,表佛之平等無垢,以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十七)七處隆滿相(梵 saptotsada),又作七處滿肩相、七處隆相。指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之肉皆隆滿、柔軟。此相係由不惜捨己所愛之物施予眾生而感得,表一切眾生得以滅罪生善之德。(十八)兩腋下隆滿相(梵 citāntarājsa),又作腋下平滿相、肩膊圓滿相。即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不虛。係佛予眾生醫藥、飯食,又自能看病所感之妙相。(十九)上身如獅子相(梵 sijha-pūrvārdha kāya),又作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指佛之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一如獅子王。係佛於無量世界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遠離我慢而感得此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廿)大直身相(梵 rjugātratā),又作身廣洪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謂於一切人中,佛身最大而直。乃以施藥看病,持殺、盜戒,遠離憍慢所感;能令見聞之眾生止苦、得正念、修十善行。(廿一)肩圓好相(梵 su-sajvrta-skandha),又作肩圓大相、兩肩平整相。即兩肩圓滿豐腴,殊勝微妙之相。係由造像修塔,施無畏所感得,表滅惑除業等無量功德。(廿二)四十齒相(梵 catvārijśad-danta),又作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相。指佛具有四十齒,一一皆齊等、平滿如白雪。此相係由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常出清淨妙香;此一妙相能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受無量樂。(廿三)齒齊相(梵 sama-danta),又作齒密齊平相、諸齒齊密相。即諸齒皆不粗不細,齒間密接而不容一毫。係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復常稱揚他人功德所感之相,表能得清淨和順、同心眷屬之德。(廿四)牙白相(梵 suśukla-danta),又作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即四十齒外,上下亦各有二齒,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係以常思惟善法,修慈而感得此相。此妙相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廿五)獅子頰相(梵 sijha-hanu),又作頰車相、頰車如獅子相。即兩頰隆滿如獅子頰。見此相者,得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廿六)味中得上味相(梵 rasa-rasāgratā),又作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知味味相。指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此係由見眾生如一子,復以諸善法迴向菩提感得之相,表佛之妙法能滿足眾生志願之德。(廿七)大舌相(梵 prabhūta-tanu-jihva),又作廣長舌相、舌廣博相、舌軟薄相。即舌頭廣長薄軟,伸展則可覆至髮際。係發弘誓心,以大悲行迴向法界而感之相;觀此相,則滅百億八萬四千劫生死罪,而得值遇八十億之諸佛菩薩受記。(廿八)梵聲相(梵 brahma-svara),又作梵音相、聲如梵王相。即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亦如迦陵頻伽之音。乃由說實語、美語,制守一切惡言所得之相;聞者隨其根器而得益生善,大小權實亦得惑斷疑消。(廿九)真青眼相(梵 abhinīla-netra),又作目紺青色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蓮目相。即佛眼紺青,如青蓮花。係由生生世世以慈心慈眼及歡喜心施予乞者所感得之相。(卅)牛眼睫相(梵 go-paksmā),又作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相、牛王睫相。指睫毛整齊而不雜亂。此相係由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卅一)頂髻相(梵 usnīsa-śiraskatā),又作頂上肉髻相、肉髻相、烏瑟膩沙相。即頂上有肉,隆起如髻形之相。係由教人受持十善法,自亦受持而感得之相。(卅二)白毛相(梵 ūrnā-keśa),又作白毫相、眉間毫相。即兩眉之間有白毫,柔軟如兜羅綿,長一丈五尺,右旋而捲收,以其常放光,故稱毫光、眉間光。因見眾生修三學而稱揚讚歎遂感此妙相。以上三十二相,行百善乃得一妙相,稱為「百福莊嚴」。〔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 p507


三福

指往生極樂淨土者所修之三種淨業;此為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佛之淨業正因。即:(一)世福,又作世善。為世俗本來存在之孝悌忠信等善法,如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等。(二)戒福,又作戒善。為佛出世所定之戒法,包括人、天、聲聞、菩薩所受持之三歸、五戒乃至具足眾戒,不犯威儀等。其中,或具受或不具受;或具持或不具持,但皆迴向,必能往生。(三)行福,又作行善。為凡夫起大乘心,自行化他所具之善根,即發大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經典(開智慧、厭苦欣涅槃)、勸進行者(勸人捨惡,向涅槃道)、發願往生淨土等。〔觀無量壽佛經疏(智顗)、觀經散善義、觀經序分義、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中(元照)〕 p647


大心

(一)指大菩提心,乃求大菩提之廣大願心。大智度論卷四(大二五‧八六上):「菩提名諸佛道,薩埵(有情)名或眾生或大心,是人諸佛道功德,盡欲得其心,不可斷不可破,如金剛山,是名大心。」十住毘婆沙論卷五(大二六‧四一上):「儜弱怯劣,無有大心,非是丈夫志幹之言也。」

(二)指方便心。即住諸法皆空之觀,度一切眾生而起大悲之心。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大二五‧三六三上):「初發心名菩提心,行六波羅蜜名無等等心,入方便心中,是名大心。」〔十住毘婆沙論卷五〕

(三)(1652~1728)清代曹洞宗僧。福建古田人,俗姓宋。世稱恆濤大心禪師。年十三,依上生寺德老人出家,受具足戒於黃檗虛白。後參謁鼓山為霖道霈,二十餘載方證心要,得嗣其法。康熙四十一年(1702),為霖付以衣鉢,囑師繼席鼓山。師敝衣粗食,勵苦操作,主湧泉寺二十七年,頗有百丈之風。雍正六年十月示寂,世壽七十七。著有拈古、懷古等頌行世。〔增訂佛祖道影卷三(虛雲)〕 p754


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

梵名 Mahātantrarāja-māyākalpa,或 Hevajra-dākinījāla-sambara-tantra。凡五卷二十品。宋代法護譯。又作大悲空智金剛經、喜金剛本續王、喜金剛本續。此係一般通用之名稱,印度、西藏注釋家則多用二儀軌(梵 Dvikalpa)之名。收於大正藏第十八冊。本經係自梵本大怛特羅王大儀軌之三十二儀軌(根本怛特羅)中摘出,唯三十二儀軌今已不存,故本經尚有可疑之處。其內容:金剛序品第一記載世尊住金剛明妃陰門形法生中之宮殿,出生妙三摩地,由此三摩地起,對金剛藏菩薩明示金剛薩埵、大薩埵、三昧耶薩埵,且謂此悉從大悲智金剛大菩提心所開示;其次述說空智金剛之三十二血脈相,謂此三十二相總攝於羅羅拏(梵 lalanā)、辣娑拏(梵 rasanā)、阿嚩底(梵 avadhūtī)等三相;以下二十品即就此三十二相一一詳述其內容。

本經係屬四種怛特羅中之第四怛特羅,即無上瑜伽部(梵 Anuttarayoga),相當於不空所譯金剛頂經瑜伽十八會指歸之第九會,即一切佛集會拏吉尼戒網瑜伽。其成立年代,據考證,推定為八世紀前半,或七世紀後半以降。十九世紀,自尼泊爾發現梵文寫本,一九五九年,歐洲佛教學者史內爾葛弗(D.L. Snellgrove)以之與西藏譯本對照,加以英譯,並附上甘赫(梵 Kānha)所著之瑜伽寶鬘(梵 Yogaratnamālā)出版。本經之注疏,除瑜伽寶鬘外,以西藏之三大注疏為著名,即金剛藏(梵 Vajragarbha)之呼金剛攝義廣註(梵 Hevajra-pindārtha-tīkā)、那洛巴(藏 Nā-ro-pa)之金剛句真髓集細疏(梵 Vajrapada-sāra-sajgraha-pañjikā)、寶藏吉(梵 Ratnākaraśānti)之吉祥喜金剛細疏真珠鬘(梵Śrī-hevajra-pañjikā-muktikāvalī-nāma)。〔西藏大藏經總目錄、B. Bhattacharyya: Sādhanamālā, GOS. XXVI, XLI; S.B. Dasgupta:Introduction to Tantric Buddhism; D.L. Snellgrove: The Hevajra tantra〕 p860


不動定

(一)密教不動明王所住之禪定。此禪定以本性清淨無為寂定之大菩提心為體,故稱不動定。〔底哩三昧耶經〕

(二)指色界四禪定中之第四定。第四靜慮無災患,即尋、伺、憂、喜、苦、樂、入息、出息等八災患之風不動定水,故稱不動定。反之,下三靜慮則稱為有動定。〔俱舍論卷二十八、俱舍光記卷二十八〕 p987


五果迴心

謂五果之聖者迴轉其小乘灰斷之心,而發大乘之大菩提心。五果聖者,指四果之聲聞與獨覺。此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年限不一,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載,須陀洹果經八萬劫,斯陀含果經六萬劫,阿那含果經四萬劫,阿羅漢果經二萬劫,辟支佛則經十千劫。即謂五果之聖者各經其劫數,於未來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然性相二宗對此則有異解。其中,法相宗主張五果之迴心僅限於不定種性,不通定性二乘,且其迴心在未入無餘涅槃之前即已生起。性宗則主張定性之二乘皆可迴心,且一度入於無餘涅槃者亦皆發心,一切皆成佛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卷二十二、成唯識論卷十、華嚴五教章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一、法華經文句卷七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 p1114



(一)梵語 mahā。音譯摩訶、麼賀,指自體寬廣、周遍含容。或指多、勝、妙、不可思議。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三之二(大三九‧八六七上):「周遍含攝,體無不在,物無不是,非因待小,當體受稱,故名為大。」

(二)指元素。因其廣大造作,故稱為大。如地、水、火、風等「四大」,或地、水、火、風、空等「五大」均是。(參閱「大種」878、「五大」1056、「四大」1649)

(三)泛指大乘之教。據十二門論觀因緣門載,六波羅蜜之道為諸佛所乘,能滅除眾生大苦,予以大利益事,亦能盡一切諸法之邊底,故稱為大。發大菩提心,解最上毘佛略經,修自利利他廣大行,精進苦行三大阿僧祇劫,具足福智二莊嚴,遂得諸佛最大妙果,建立廣大之佛事,大乘之名,因之而立。〔維摩詰所說經卷中、金七十論卷上〕(參閱「大乘」807)

(四)指大諦,梵語 mahat,印度數論學派所立二十五諦之第二,為萬象變現最初之法。金七十論卷上(大五四‧一二五○下):「自性先生大,大者或名覺,或名為想,或名遍滿,或名為智,或名為慧,是大即於智故,大得智名。」 p749


五願

菩薩所起之五種願心。即:(一)發心願,謂初發無上大菩提心。(二)生願,謂為利他,願未來世生於善趣。(三)境界願,謂為利他,求於未來世得知五無量境界(眾生境無量、世界無量、法界無量、調伏界無量、調伏界方便界無量)之智。(四)平等願,謂為利他,願未來世成就一切菩薩四攝行平等。(五)大願,謂為利他,願未來世以四攝法平等饒益眾生。此五願中,第一願為自利之願,後四願則屬利他之願。〔菩薩地持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二〕 p1211


四種發心

指真言行者之四種發心,即信心、大悲心、勝義心、大菩提心。(一)信心,又作白淨信心。凡發心修行者,必先深信法性之緣起、三寶之殊勝功德,此為萬行之本,故稱白淨信心。(二)大悲心,又作行願心、行願菩提心;即發白淨信心後,復發四弘誓願。(三)勝義心,又作深般若心、勝義菩提心;即發四弘誓願之後,復簡擇諸教,捨劣進勝。(四)大菩提心,又作三摩地菩提心;既決定捨劣進勝之時,十方諸佛現前證知,而諸魔觀之俱恐怖。以上四心乃為區別而設,然本是一體,故由因至果,均不可暫時或忘。又此菩提心乃十方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色心依正、善惡因果之體性,猶似如意寶珠之無窮寶藏,故又名金剛法藏。〔菩提心論(龍樹)、三昧耶戒序(空海)〕 p1815


光明心殿

全稱「本有金剛界自在大三昧耶自覺本初大菩提心普賢滿月不壞金剛光明心殿」。略稱不壞金剛光明心殿。指大日如來智法身修證至極之依住處。不壞金剛,指諸尊之常恆堅固身(外在);光明心,指諸尊心內之悟境(內在),由光明心一語以表示讚歎敬仰之意;殿,表示依處,即外之身(所住)與內之心(能住)互為相依相待,而為大日如來安住之處。

此外,前述光明心殿之全稱,可分為五句,分別表示五智與五佛之祕號妙德。若將五句配於五智、五佛,則依次如下:本有金剛界,表示法界體性智,可配於大日如來;自在大三昧耶,表示妙觀察智,可配於阿彌陀佛;自覺本初,表示平等性智,可配於寶生如來;大菩提心普賢滿月,表示大圓鏡智,可配於阿如來;不壞金剛光明心殿,表示成所作智,可配於釋迦牟尼佛。〔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十住心論卷十、真言付法傳卷一、瑜祇經拾古鈔卷上、瑜祇經義述卷一〕 p2174


成菩提心

略稱成菩提。即密教用以顯發一切眾生本有之大菩提心,以資自他共成菩提之印明。密教修法之際,結誦召罪、摧罪、除業障等各種印明,可滅除諸罪障,使身心清淨,堪能成就菩提;又以結誦此等印言,是為自證成佛之究竟,故有此稱。此等印明與五相成身觀互有廣略相倚共成之關係,就橫而言,成菩提心乃自證圓極之位,其所具足之功德分為五相;就豎而言,則依次第修顯而成就五相成身(通達菩提心、修菩提心、成金剛心、證金剛身、佛身圓滿)。

印契為蓮華三昧耶印,即作虛心合掌(手印的印母之一),合豎二拇指、二小指。三十卷教王經稱此印為大明印、月光印。又此印為八葉蓮華印,即以二食指、二中指、二無名指等六指開立,呈六葉之狀,另以二拇指、小指合立,呈二葉之狀;共同表示八葉開敷之心蓮。以此印安之於頭頂之左,蓋「左」方表示金剛之智,故以蓮花之理印加持之,表示顯發本有菩提心智之義。真言為:唵(oj,歸命)戰捺嚧多黎(candrottare,月上)三漫多婆捺羅(samantabhadra,普賢)枳羅尼(kirāni,諸作)摩訶縛日哩尼(mahāvajrini,如大金剛)吽(hūj,我)。意即「我願與諸有情共成月上之普賢,如大金剛」。〔二卷教王經卷上、金剛三密鈔卷一、諸儀軌稟承錄卷六、卷十三〕 p2931


自力大菩提心

指由自力之修行以求佛果菩提之心。有總、別之分:總,為上求菩提下化眾生之心;別,為四弘誓願。此心廣大,周遍法界,長遠而達於未來際,一旦發此心,能傾覆無始以來生死流轉之輪。天台家於摩訶止觀卷一,將此心分為緣理、緣事二種;然淨土家以自力大菩提心與他力菩提心相比,而謂兩者發心之難易猶如天壤之別。(參閱「菩提心」5200) p2515


戒壇

指用以舉行授戒儀式及說戒之壇場,即於戒場中特製稍高於平地之土壇。蓋戒場本無建築屋舍之必要,隨處空地僅須有結界標示即成,然為防患風雨起見,古來皆堂內受戒與露地結界受戒並行。古代印度初於露天作法,不另設壇。戒壇之始建,據釋氏要覽卷上記載,係樓至菩薩向佛陀請示,築一戒壇為比丘受戒,佛陀許之,遂於祇園精舍外院之東南建壇。關於戒壇之形制,據義淨於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描述印度那爛陀寺之戒壇,謂其「方大尺一丈餘」,即於平地四周高築塼牆,高約二尺,牆內坐基則高約五寸。

我國最早之戒壇,相傳為曹魏嘉平、正元年間(249~256)曇柯迦羅於洛陽所建。晉、宋以來,南方立戒壇甚多。東晉法護於揚都(南京)瓦官寺立壇。支道林於石城(山西黎城南)、汾州(浙江新昌)各立一壇,支法存於若耶(浙江紹興)立壇,南宋智嚴於上定林寺(於南京)立壇,慧觀於石梁寺(於天台山)立壇。求那跋摩於南林寺立壇,南齊僧敷於蕪湖立壇。復有三吳戒壇,此壇似與法獻有關。南朝梁代法超於南澗(於南京)立壇,僧祐於上雲居、棲霞、歸善、愛敬四寺(皆於南京)立壇。至唐代初年為止,渝州(重慶)以下至江淮(江蘇、安徽)之間,總計戒壇有三百餘所,然諸戒壇之形制已不可考。至唐代乾封二年(667),道宣律師在長安郊外淨業寺亦曾建立戒壇,此時戒壇始有定式。其制凡三層,下層縱廣二丈九尺八寸,中層縱廣二丈三尺,上層畟方七尺。其高度下層三尺,中層四尺五寸,上層二寸,總高七尺七寸;周圍上下有獅子神王等雕飾。道宣並撰有「戒壇圖經」一書,該書對戒壇之起源、名稱、形狀均有詳細記載。其後,義淨、一行、金剛智等諸師,均曾在洛陽附近建立戒壇。建立戒壇之風氣從此盛行全國,官設與私設均有。永泰元年(765),代宗敕令大興善寺建造方等戒壇,又命京城僧尼各置「臨壇大德」十人;此為臨壇大德設置之始,即後世受戒時之三師七證。所謂方等戒壇,即指大乘戒壇,壇法雖依準諸律,但受戒者須發大菩提心,是與小乘戒壇殊異之處。

日本東大寺大佛殿前所建立之戒壇,為該國最早者,係西元七五四年由我國鑑真和尚東渡日本所建,後燬於火災。該壇建築之藍本,即依準道宣「戒壇圖經」一書而建。〔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二之一、佛祖統紀卷三十六、卷三十九、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大宋僧史略卷下、釋氏稽古略卷三、卷四、道宣律師感通錄〕 p2917


長明燈

燃於佛像前,晝夜長明不熄之燈。又作續明燈、無盡燈、常夜燈、長命燈、常明燈。燃燈原為供佛之用,而佛乃獲得大覺悟、大解脫者,業已證得涅槃,其性真常,原無所謂晝夜明闇之別,然為令施者得福,故燃燈供佛之法,宜應晝夜不斷,長燃不熄。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問佛事品(大二四‧九八四下):「問:『續佛光明,晝可滅不?』答:『不得,若滅犯墮;雖云佛無明闇,施者得福故,滅有罪。』」據隋唐嘉話所載,江寧縣某寺有一長明燈,歷歲久遠,火色純青而不熱,自晉至唐,凡五百餘年,長明不滅。

據賢愚經卷三貧女難陀品載,貧女難陀因無力供養佛陀及僧眾而深為感傷自責。某日乞得一錢,即買得足作一燈之油至祇園精舍供佛,自發誓願而去。翌日,諸燈盡滅,僅難陀之燈依然明亮,目連以白晝毋需點燈而欲滅之,竟不得滅。佛遂告知目連,此燈係發大菩提心者所施,聲聞之人無法毀損,甚至加之以四大海水或大風亦長明不滅。此事或為長明燈之起源。〔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 p3597


迦當派

迦當,西藏名 Bkah-gdams。又作甘丹派、噶當派、教敕派。西藏佛教新派中之一。以阿提沙(梵 Atīśa,十一世紀)為開祖,經洛姆東(藏 Hbrom-ston-pa,又作種敦巴,1004~1064)奠基,由朴穹瓦童幢(藏 Phu-chuv-ba Gshon-nu rgyalmtshan)、博朵瓦寶明(藏 Po-to-ba Rin-chen gsal, 1031~1105)、謹哦瓦戒然(藏 Spyan-sva-ba Tshul-khrimshbar, 1038~1103)等發揚光大。

西藏後弘期佛教初期,學法僧人之教法修行次第混亂,顯密分歧,阿里王益希微迎請阿提沙入藏弘法,阿提沙作菩提道燈論,闡明顯密教不相違背之理與修行應遵循之次第。阿提沙示寂後,門徒多依止其弟子洛姆東修行。宋嘉祐元年(1056)洛姆東於中央西藏建魯任寺(藏 Rwa-sgrev),廣佈阿提沙之教義,其弟子博朵瓦以阿提沙所著之菩提道燈論為基本聖典,加上大乘莊嚴經論、菩薩地、大乘集菩薩學論、入菩提行論、菩薩本生鬘論、法集要頌論等迦當六論,闡釋祕傳修法之次第,迦當名聲由此大振。

洛姆東之後,此派發展為三系,第一系為博朵瓦之宗典派(藏 Gshuv-pa),以阿提沙「一切經論均是成佛之方便,一切教典都是修行依據」之思想為主旨,主要經論為迦當七論,富顯教色彩,為此派之主流。第二系為謹哦瓦、阿提沙之弟子古帕烏(藏 Dgon-pa-ba, 1016~1082)及古帕烏之弟子納烏舒魯帕(藏 Sñehu-zur-pa, 1042~1118)等之教授派(藏 Gdams-vag-pa),以菩提道燈論中「三士道次第」之見行雙運為主旨,以四諦、緣起、二諦之教授以闡明「無我義」之正見,正依一切大乘經典,別依華嚴經、龍樹之寶鬘論、靜天之集學論、入學論等,修自他相換大菩提心教授,故稱教授派。此派密教色彩濃厚。第三系為總括其他諸種教敕傳統相承之教誡派,為朴穹瓦(1031~1106)所傳,以「恆住五念」教授為主旨,以「十六明點」之修法為心要法門;自戒律至金剛乘,能於一座中一齊修畢。

所謂迦當,意即教敕,指三士道次第(藏 Lam-rim)之教,乃阿提沙主要著作菩提道燈論之主幹。阿提沙精通龍樹之中觀、無著之瑜伽行、密教之攝真實(梵 Tattvasajgraha,金剛頂經初會),以及其他瑜伽怛特羅。阿提沙與洛姆東治學論道之根本,係在現觀莊嚴論,故與彌勒五法之關係甚為密切,此點,與後世額爾德派(藏 Dge-lugs-pa)之以龍樹五部聚(尤以必過性空派之論點)為教學根據者成為明顯對比。又洛姆東、博朵瓦基於顯教立場,傳布阿提沙之道次第。與迦爾居派相比,此派較具批判態度。主要供奉釋尊與迦當四尊(觀音、多羅、不動、十六羅漢,或亦以釋迦佛、觀音、綠度母、不動明王為本尊者;此四本尊與三藏教法合稱為「迦當七寶」),故較具顯教色彩,然亦不能忽視其存有密教性格之一面。其密教性格之表現,係以作、行、瑜伽、無上瑜伽為四種怛特羅,並視上樂、密集業諸典為究竟。其代表人物為納烏舒魯帕,此人與密勒日巴並稱為祕密者,以發揮咒術治病等而傳名於世。此派活動中心,在西方為托定寺(藏 Mtho-ldiv),在中央為魯任寺,十一至十二世紀,教勢及於全藏。受此派影響,逐漸促成薩迦派、迦爾居派、希解派等派之興起,其後更衍生甚多支派。〔西藏佛教的迦當派(法尊)、世界佛教通史(聖嚴)第二篇第三章、L.A. Waddell: The Buddhism of Tibet; H. Hoffmann: Die Religionen Tibets(The Religions of Tibet)〕p3967


真正發心

(一)指地前薄地凡夫之發心。(二)密教中,特指初地;係因已達初地,乃可遠離一切煩惱,開發自心之本有金剛寶藏,顯發真實虛空無垢之大菩提心;又因安住於此大菩提心,即能遠離邪見,通達正見,故稱初地為真正發心。 p4195


索菩薩

乃金剛索菩薩(梵 Vajra-pāśah)之略稱。為密教金剛界三十七尊中,四攝菩薩之一。位於曼荼羅第一重之南門。密號等引金剛、慈引金剛。乃以慈悲心平等引導眾生進入佛道之尊,亦為以禪定大菩提心引攝諸佛入於壇場之尊。若與顯教四攝事相配,為愛語之內證。其成身會之尊,身呈白黃色,左手屈拳,置於腰處,右手執蛇索;微細會、降三世會之尊,右手持羂索;供養會之尊,端坐蓮花,雙手持索。其種子為 (hūj),表示將一切緣生之法,引入自證大空菩提之義。〔金剛頂經卷二、教王經卷二、蓮華部心軌〕 p4280


退菩提聲聞

四種聲聞之一。求佛道之中途,退大乘而取小果,然猶發大菩提心,如舍利弗等不定種性之類。相當於法華文句卷四所說之退大聲聞。出於天親之法華論卷下。〔法華玄贊卷一、卷五〕(參閱「四種聲聞」1823) p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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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十住

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為五十二階位中,第十一位至第二十位的稱呼。又稱十地住、十法住、十解。此十住與十行、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見《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謂「住」者,謂心安住於真諦之理,故名。依八十卷本《華嚴經》卷十六所載,此十住之名稱為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此十住之內容,參見本文末所附《八十華嚴》經文。

此外,《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釋云(大正19‧142a)︰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揮,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天台宗以為,別教菩薩於初住位斷盡三界見惑,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齊;於其次之六住斷盡三界思惑,得住不退,與藏通二教之二佛齊;於其後之三住斷界內塵沙,伏界外塵沙。即多劫中,行十信,不作邪見,廣求智慧,此為初住;常隨空心,淨諸法門,此為第二;長養眾行為第三;生於佛家,種姓清淨為第四;多習無量善根為第五;成就六度中第六般若法門為第六;入無生畢竟空界為第七;不破不生邪倒之菩提心為第八;從法王教生解,當紹佛位為第九;觀空無相,得無生心,法水灌頂為第十。若為圓教,則從初住斷一分無明,證一分中道之理,故與別教十地齊,所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

在法相宗方面,由於該宗立菩薩位次為四十位,因而攝十信於初住,於初住修此十信。故菩薩初發大菩提心為初住;淨治三業,其慈悲及於有情為第二;修勝理觀,起上妙行為第三;從諸聖法正教中生為第四;所修善根皆為救有情為第五;聞他讚毀心亦不動為第六;聞說三寶三世之有無,心猶堅固不轉倒為第七;三業清淨,深悟有情世間、器世間法為第八;解真俗二諦,悟法王法,將襲佛位為第九;如太子堪受王位,能勝修行為第十。於此十住位,其心雖安住佛法,然於六度等修行尚未殊勝,故稱為住而不名為行。

此外,十住也是「十地」的異名。其意義參見「十地」條。

◎附一︰《八十華嚴》卷十六〈十住品〉(摘錄)

佛子!菩薩住處廣大,與法界虛空等。佛子!菩薩住三世諸佛家,彼菩薩住,我今當說。諸佛子!菩薩住有十種,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何者為十﹖所謂︰初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王子住、灌頂住,是名菩薩十住。去來現在諸佛所說。

佛子!云何為菩薩發心住﹖此菩薩見佛世尊形貌端嚴,色相圓滿,人所樂見,難可值遇,有大威力。或見神足,或聞記別,或聽教誡,或見眾生受諸劇苦,或聞如來廣大佛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此菩薩緣十種難得法而發於心。何者為十﹖所謂︰是處非處智、善惡業報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差別智、種種界差別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智、宿命無礙智、天眼無礙智、三世漏普盡智,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主導世間令除惡業,以勝妙法常行教誨,歎無上法,學佛功德,生諸佛前恆蒙攝受,方便演說寂靜三昧,讚歎遠離生死輪迴,為苦眾生作歸依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佛法中心轉增廣;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治地住﹖此菩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何者為十﹖所謂︰利益心、大悲心、安樂心、安住心、憐愍心、攝受心、守護心、同己心、師心、導師心,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誦習多聞、虛閑寂靜、近善知識、發言和悅、語必知時、心無怯怖、了達於義、如法修行、遠離愚迷、安住不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諸眾生增長大悲;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修行住﹖此菩薩以十種行,觀一切法。何等為十﹖所謂︰觀一切法無常、一切法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無作、一切法無味、一切法不如名、一切法無處所、一切法離分別、一切法無堅實,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界、法界、世界,觀察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觀察欲界、色界、無色界。何以故﹖欲令菩薩智慧明了;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生貴住﹖此菩薩從聖教中生,成就十法。何者為十﹖所謂︰永不退轉於諸佛所,深生淨信,善觀察法,了知眾生、國土、世界、業行、界報、生死、涅槃,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了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修集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圓滿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了知一切諸佛平等。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三世中,心得平等;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具足方便住﹖此菩薩所修善根,皆為救護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安樂一切眾生,哀愍一切眾生,度脫一切眾生,令一切眾生離諸災難,令一切眾生出生死苦,令一切眾生發生淨信,令一切眾生悉得調伏,令一切眾生咸證涅槃。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知眾生無邊、知眾生無量、知眾生無數、知眾生不思議、知眾生無量色、知眾生不可量、知眾生空、知眾生無所作、知眾生無所有、知眾生無自性。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勝,無所染著;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正心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心定不動。何者為十﹖所謂︰聞讚佛、毀佛,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法、毀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菩薩、毀菩薩,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菩薩、毀菩薩所行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有垢、無垢,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易度、難度,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成、有壞,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若有、若無,於佛法中,心定不動;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一切法無相、一切法無體、一切法不可修、一切法無所有、一切法無真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性、一切法如幻、一切法如夢、一切法無分別。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進,得不退轉無生法忍;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不退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堅固不退。何者為十﹖所謂︰聞有佛、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法、無法,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無菩薩,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行、無菩薩行,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菩薩修行出離、修行不出離,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過去有佛、過去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未來有佛、未來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現在有佛、現在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佛智有盡,佛智無盡,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三世一相、三世非一相,於佛法中,心不退轉;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者為十﹖所謂︰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即性、性即無性。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一切法善能出離;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童真住﹖此菩薩住十種業。何者為十﹖所謂︰身行無失,語行無失,意行無失,隨意受生,知眾生種種欲,知眾生種種解,知眾生種種界,知眾生種種業,知世界成壞,神足自在、所行無礙,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知一切佛剎、動一切佛剎、持一切佛剎、觀一切佛剎、詣一切佛剎、遊行無數世界、領受無數佛法、現變化自在身、出廣大遍滿音、一剎那中承事供養無數諸佛。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一切法能得善巧;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王子住﹖此菩薩善知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善知諸眾生受生,善知諸煩惱現起,善知習氣相續,善知所行方便,善知無量法,善解諸威儀,善知世界差別,善知前際後際事,善知演說世諦,善知演說第一義諦,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法王處善巧、法王處軌度、法王處宮殿、法王處趣入、法王處觀察、法王灌頂、法王力持、法王無畏、法王宴寢、法王讚歎、何以故﹖欲令增進,心無障礙;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灌頂住﹖此菩薩得成就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震動無數世界、照耀無數世界、住持無數世界、往詣無數世界、嚴淨無數世界、開示無數眾生、觀察無數眾生、知無數眾生根、令無數眾生趣入、令無數眾生調伏,是為十。佛子!此菩薩身及身業,神通變現。過去智、未來智、現在智成就佛土,心境界、智境界皆不可知,乃至法王子菩薩亦不能知。佛子!此菩薩應勸學諸佛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三世智、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邊智、充滿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住持一切世界智、知一切眾生智、知一切法智、知無邊諸佛智。何以故﹖欲令增長一切種智;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附二︰神林隆淨《菩薩思想的研究》第八章(摘錄)

(一)十住與十地

(1)十住與十地同意義︰羅什譯的《十住經》四卷(大正10‧497)和尸羅達磨譯的《十地經》九卷(大正10‧535)雖有廣略之別,但其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可知十住與十地無異。

(2)十地各地的名稱與十住各住的名稱、意義相通︰初發心住和初地歡喜地都是意味真心的發動,歡喜是高興脫離從妄心起而引向三惡趣的業的意思(大正10‧573),所以此二名稱之間,意義相通。

第八童真住與第八不動地,意義也相通。不動地也叫做童真地。這是因為此地的菩薩無色欲(大正9‧565c)。

第九法王子住與第九善慧地也有相通之處。從《十地經》卷七說第九善慧地的那段的「住此紹法太子位」(大正10‧566c)可知。

第十灌頂住與第十法雲地,意義也相通。由第十法雲地的菩薩稱為灌頂法王(大正9‧572b)可明白。

(3)十住與十地的思想內容相似︰於第三的修行住,觀一切法,觀無常、苦、空、無我(大正9‧445b)。然而,於第三發光地,「能觀一切有為法如實相,所謂無常、苦、無我、不淨。」(大正9‧551b)因此可知二者一致。

《華嚴經》說於第四的生貴住「此菩薩從一切聖法正教中生」(大正9‧445b)。《十地經》說於第四焰慧地「長如來家,得彼體法。」(大正10‧547c)二者語句雖異,但意思相通。

第五的具足方便住,雖以救護一切眾生為著重點,但在第五難勝地闡明方便的意思,說︰「隨世間法行故,名為方便者。」(大正9‧556b)

於第六的正心住,「一切法如虛空」(大正9‧445c),而於第六現前地,「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大正9‧558c)前者是諸法無自性之義,和後者說諸法寄於器世間,意思無差異。

於第七不退住,「於佛法中不退轉」(大正9‧445c),而於第七遠行地的那段說︰「菩薩住遠行地,於念念中,具足修集方便慧力,及一切助菩提分法。」(大正9‧562a)可推知這在意義上也是相通的。

由於以上三個理由,我想可證明十住與十地在說明方法上雖有粗細廣略的不同,但主要意思並無殊異。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釋義品;《大事》(Mahāvāstu);《六十華嚴》卷八;《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十住斷結經》卷一~卷四;《菩薩十住行道品》;《菩薩十住經》;《菩薩內戒經》;《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四教義》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九;《華嚴五教章》卷二;《十住心論》卷六;《華嚴孔目章抄》卷二(上);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


十勝行

(一)遊戲自在菩薩所修的十種勝行︰即(1)一切法界以無量方便門普現眾生勝行;(2)以無量莊嚴莊嚴一切世界普現眾生勝行;(3)知出生一切眾生界皆悉如化勝行;(4)於如來身出生菩薩身,於菩薩身出生如來身勝行;(5)於虛空界出生世界,於世界出生虛空界勝行;(6)於生死界出生涅槃界,於涅槃界出生生死界勝行;(7)於一眾生音聲出生一切佛法音聲勝行;(8)於無量身門示現一身,於一身門示現分別一切諸身勝行;(9)以一身充遍一切世界勝行;(10)於一念中令一切眾生出生無量無邊法門成等正覺勝行。

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九謂菩薩摩訶薩若安住此行,即得一切諸佛無上大智勝行。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則稱此十種勝行為十種境界,指菩薩所行的境界,意義相似。

(二)十地菩薩所修的十種勝行︰即「施」等十波羅蜜。《成唯識論》卷九謂十波羅蜜皆各具七種最勝,故名十勝行。七種最勝即︰(1)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2)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3)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4)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5)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6)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7)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論中謂若非此七最勝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論中並謂(大正31‧51a)︰「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

(三)得生梵輔天的十種行︰《俱舍論》卷十八謂(大正29‧97c)︰「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為生梵福。」十勝行指(1)為供養如來,建窣堵波於未曾有處;(2)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以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事供養;(3)令失和之佛弟子和合;(4)於一切有情,普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5)為救母命捨自身命;(6)為救父命捨自身命;(7)為救如來命捨自身命;(8)於正法中出家;(9)教他人出家;(10)佛未轉法輪時,能請轉法輪。

〔參考資料〕 (一)《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三)《順正理論》卷四十四;《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八。


十波羅蜜

指菩薩到達大涅槃所必備的十種勝利。又譯作十度、十到彼岸,或稱十勝行。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十地品〉所載,此十波羅蜜即︰

(1)檀那(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指為求佛智菩提,將所有善根施與眾生。

(2)尸羅(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指能滅一切諸煩惱熱。

(3)羼提(忍辱)波羅蜜(kṣānti-pāramitā)︰指以慈悲為首,不損眾生。

(4)毗梨耶(精進)波羅密(vīrya-pāramitā)︰指求勝善之法,無有厭足。

(5)禪那(靜慮)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指一切智道常現在前,未曾散亂。

(6)般若(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指能忍諸法之無生無滅。

(7)方便波羅蜜(upāya-pāramitā)︰指能生無量智慧。

(8)願波羅蜜(praṇidhāna-pāramitā)︰指能求上上勝智。

(9)力波羅蜜(bala-pāramitā)︰指一切異論及諸魔眾皆不能沮壞之。

(10)智波羅蜜(jñāna-pāramitā)︰指如實了知一切法。

凡此十波羅蜜,菩薩於念念中,皆得具足。

依《成唯識論》卷九所說,菩薩於十地之間,依次修習此十波羅蜜,而稱十勝行。又說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玆將前文所述,列表如次︰


《成唯識論》所說十度表
┌財施
┌布施─┤法施
│ └無畏施
│ ┌攝律儀戒
│持戒─┤攝善法戒
│ └饒益有情戒
│ ┌耐怨害忍
│忍辱─┤安受苦忍
│ └諦察法忍
│ ┌被甲精進
│精進─┤攝善精進
│ └利樂精進
│ ┌安住靜慮
十度┤靜慮─┤引發靜慮
│ └辨事靜慮
│ ┌生空無分別慧
│慧──┤法空無分別慧
│ └俱空無分別慧
│ ┌迴向方便善巧
│方便─┴拔濟方便善巧
│ ┌求菩提願
│願──┴利樂他願
│ ┌思擇力
│力──┴修習力
│ ┌受用法樂智
└智──┴成熟有情智


此外,該論並謂此十者因具七最勝之所攝,故可建立波羅蜜多。所謂七最勝,即︰安住菩薩種性之安住最勝、依止大菩提心之依止最勝、悲憫一切有情之意樂最勝、具行一切之事業最勝、無相智所攝受之巧便最勝、迴向無上菩提之迴向最勝、不為二障間雜之清淨最勝。

此外,真言密教則以十波羅蜜為十菩薩,並將十菩薩畫在胎藏界曼荼羅的虛空藏院,以標示虛空藏菩薩的福智二德,即右方的檀、戒、忍、進、禪五菩薩,屬蓮華部,代表福門;左方的慧、方、願、力、智五菩薩,屬金剛部,代表智門。此十波羅蜜又可作為十指的異名,即檀指為右小指,戒指為右無名指,忍指為右中指,進指為右食指,禪指為右大拇指,慧指為左小指,方指為左無名指,願指為左中指,力指為左食指,智指為左大拇指。密教佛典在說明手印的結法時,常用十波羅蜜之名來表示兩手的手指。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離世間品〉;《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深密解脫經》卷四〈觀自在菩薩問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相續解脫經》;《大乘寶雲經》卷一〈十波羅蜜品〉;《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


五戒

謂在家男女應受持的五種制戒。即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飲酒戒。《大毗婆沙論》名為五學處,《大莊嚴經》名為五大施,《俱舍論》名為近事律儀。

佛制初以皈依佛法僧之在家眾為優婆塞(或優婆夷),及至制戒,更教應受持不殺等五戒,即受持三歸五戒之在家眾,方稱優婆塞。故《毗尼母經》卷一云(大正24‧802b)︰「優婆塞者,不止在三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為優婆塞也。」

關於五戒的分受與具受,各經持有不同的看法,如《增一阿含經》、《優婆塞戒經》及《大般涅槃經》等提出了分受之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雜阿毗曇心論》則認為所謂少分行、多分行、滿分行優婆塞之說,乃欲明持戒功德之多少,並非有如是受戒之法,故不允許分受。

此五戒中,前四者屬性戒,後一者為遮戒。又前三者在防身,次一在防口,後一種通防身防口,在防護前四者。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3‧506c)︰
「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遮罪﹖答曰︰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飲酒所以得與四罪同類結為五戒者,以飲酒是放逸之本,也能犯四戒。(中略)於眾生上得四戒,於非眾生上得不飲酒戒。」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律儀別述〉(摘錄)

近事男女有五學處︰

(一)離殺生︰亦云不殺生。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此不殺生戒五緣成犯︰(1)是人,簡非畜生等,(2)人想,(3)殺心,(4)興方便,(5)前人命斷。故雖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然其中有重有輕,不可一例。若殺父母師僧聖人,是為逆罪,此罪深重。若殺餘人,名犯根本性罪,不容懺悔。若殺諸非人,名犯中罪;若殺畜生,名犯下罪。此中下之罪,皆可懺悔。故殺生雖同,然應詳細分別。又世人多以不殺生與不食肉等量齊觀,雖云心出等慈,然有不明殺生成罪之惑。以致訛風久傳,致令多人不敢進受五戒,為礙殊重。今案︰若創受五戒,即發大菩提心,禁斷肉食,此為最善。若或未能,則律許食五種淨肉,不違近事律儀,智者應詳。勿因事膠著,翻成進道之障礙為得。

(二)離不與取︰亦云不偷盜。凡他人之金銀財物,乃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不與而取。此不與取戒,以盜僧物得過最重。此戒具六緣成犯︰(1)他物,(2)他物想,(3)盜心,(4)興方便取,(5)值五錢,(6)離本處。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不通懺悔。盜四錢以下,及盜鳥獸等物為輕,可以懺悔。

(三)離欲邪行︰亦云不邪淫。居家學佛,未能全斷淫欲,只許於正常夫婦配偶間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淫,名離欲邪行。若出家學道,應全斷淫欲,則名離非梵行。佛於近事律儀唯依離犯他妻建立學處,不依離犯自妻者,以「欲邪行性罪所攝,世所譏嫌,餘非梵行,雖性罪攝,非世譏嫌,故此不制」。又,「於他妻等遠離則易,非於自妻,謂處居家,妻子圍繞,晝夜習近,恩愛纏心,不能受持遠離習近內真不淨,外假莊嚴,如畫糞車,自妻骸骨。離欲邪行易防護者,謂求他妻難遂心故」。復次,「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於自妻不爾。所以者何﹖犯自妻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頌亦云︰「邪行最可呵,易離,得不作。」此中或有疑云,若童子時受近事戒,至少年位方娶妻室,彼於此妻先亦得戒,今雖與之結為夫妻,行非梵行,然不犯戒,以昔於受近事戒時,「得由別分,非總相續,先所受得離欲邪行,非謂離非梵行,今如何犯﹖習近自妻,非邪行故。謂一相續別分有多,所遮所行,別故無犯」。《俱舍》頌云︰「得律儀如誓,非總於相續。」若在家男女,能進而受持遠離非梵行等五種學處,是為受持增上五戒,得名為最勝優婆塞、優婆夷,然非離先所受五戒律儀更別有體。此邪淫戒三緣成犯︰(1)淫心,(2)是道,大小便道口道隨一,(3)事遂,入如胡麻,即失戒體。

(四)離虛誑語︰亦云不妄語。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妄語有大小︰如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等,是名小妄語;可通懺悔。若未證聖果,而言我得須陀洹果等;乃至實未得定、見好相等,而言得定見香見花見菩薩聲聞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語攝,犯則罪重,名不可悔。詳明語業,總有四支︰(1)妄言(亦云虛誑語),(2)兩舌(亦云離間語),(3)惡口(亦云粗惡語),(4)綺語(亦云無義語)。

近事戒中唯以妄言立為學處,不依餘三。此有多說︰(1)「虛誑語性罪所攝,譏嫌最重。離間語(舊云兩舌)等雖性罪攝,譏嫌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2)「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 (3)「作虛誑語業道最重,餘三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4)「唯虛誑語能破壞僧,故立學處,餘三不爾」。(5)「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則謂︰「以開虛誑語,便越諸學處。」謂為防護行者犯罪以後,以虛誑語否認自己所犯學處,故虛誑語立為近事學處。《成實論》云︰「是事(指離兩舌等三種語業)細微,難可守護。又,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說妄語,則已總說。」故知兩舌等雖不立為近事學處,然已攝於妄語之中,犯非無咎。此虛誑語五緣成犯︰(1)所對是人,(2)是人想,(3)有欺誑心,(4)說自證聖果及見佛見鬼等,(5)前人領解。即名失戒。

(五)不飲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飲。若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或白師後方許飲服。自既不飲,亦不得教人飲。製酒、酤酒,尤非所應。此近事五戒,前四是性罪,不飲酒屬遮罪。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成實論》卷八;《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三章;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八卷。唐‧般若譯。略稱《本生心地觀經》、《心地觀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內容敘述佛陀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為文殊等諸大菩薩開示出家住阿蘭若者,如何觀心地、滅妄想,而成佛道之事。全書計分序品、報恩品、厭捨品、無垢性品、阿蘭若品、離世間品、厭身品、波羅蜜多品、功德莊嚴品、觀心品、發菩提心品、成佛品、囑累品等十三品。

本經的成立係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等大乘佛教思想為基礎,再加上攝論家的唯心說、唯識家的唯識說而建立三界唯心唯識說。在實踐方面,本經主張彌勒信仰,教人應持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並勸修《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關於本經的成立年代,從經中的內容看來,應是在世親之後。又根據本經的御製序文所載,其原典係唐高宗時,師子國所獻。若此記載可信,則其製作年代應是在西元五、六百年左右。

本經自古以來,即以經中有關於四恩之思想而馳名。在此之前,雖也有若干報恩說,但都只是片斷的。像本經這麼有系統敘述的,尚不多見。但本經並不只是述說實際道德的四恩而已,經中也含有甚深的教理,以及修道生活上的主張。又,經中不僅教示在無人之靜處,持戒及修十度,並勸勉應依禪定觀心;此亦正是本經所以名為《心地觀經》的原因。如〈觀心品〉云(大正3‧327a)︰「善男子!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

本經之註疏有來舟《淺註》十八卷及《淺注懸示》一卷、《科文》一卷、士安《疏》八卷、寬弘《要文抄》一卷、雲普《科》三卷、雲晉《大科》一卷、玄信《報恩品科注》二卷。近代則有太虛之《講記》,收在《太虛大師全書》。

◎附一︰太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講記》懸論(摘錄)

心地觀
當知一切諸法皆從心地而生,皆從心地而起。在攝境歸心、攝用歸體、攝事歸理、攝相歸性的看法上,無論那項事,他的出發點都歸於心。「一切唯心造」,三界之中無一法而不以心為主的。本經的〈觀心品〉裏說︰「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譬如萬物皆從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成佛果是此心,迷於生死苦海也是此心。總之,三界上下法,唯此一心作。此心普遍於一切諸法之中,能有變生轉現的功能,所以以地喻心,而心名為地。

然在此中以地喻心者,可有兩種意義︰

(1)能生︰此心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惡因果,乃至菩薩一切無漏諸法,如大地之一切草木叢林,皆依大地而生長。

(2)所依︰如江河漢海一切之水,五嶽千巒一切之山,及動物、植物與人類所應用之器具種種,一切皆以大地為所依而住;心亦如是,能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有此能生、所依二義,所以喻心以地,曰心地。

依此,可以明白觀察心地是怎樣的緊要了。假若觀心而了知即心自性之諸法實相者,則了知心心所法,無內無外亦無中間,於諸法中求不可得,故心性本空,不生不滅,無來無去,無有上下差別之相,平等平等。以善觀不善觀之不同,於是有佛與異生的差別,以諸差別之事由心而起,依心而住,若能善觀心者,則能通達諸法之相,亦能究竟解脫。如經云︰「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若能如此如實觀察,名之曰心地觀。所以若人善觀於心,了知心之本性,即能如實了知一切諸法實性,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若人善觀於心,亦即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即能了知諸法法相;若了知諸法法相,即能依如實了解而修集福智,乃至即能證得究竟之涅槃,依此義故說心地觀。此心地觀即是本經之宗旨,亦即是觀大乘之境,修大乘之行,乃至證大乘之果。也就是釋迦牟尼佛本生諸事之說明。

◎附二︰《文殊大藏經》經集部六〈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導論(摘錄)

本經的實踐法門
(一)大乘戒︰關於戒律思想方面,本經說三聚淨戒,勸懺悔,教以事理二門的滅罪法(卷第三國王恩之後)。《瑜伽論》、《瓔珞經》亦曾提到三聚淨戒,故並非本經獨特的說法。惟值得注意的是大乘戒授受的形式,以釋迦為菩薩戒和上,文殊為淨戒阿闍梨,彌勒為清淨證戒師,十方諸菩薩為修戒伴侶等,不採所謂三師七證說,而明顯地取大乘戒師;此種授受的形式應當是依據法華系的《觀普賢行法經》,因除了該經之外,無此作法者。(中略)此外,三聚淨戒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瓔珞經》、《梵網經》諸經共通的戒法。後來三乘唯識宗傳承的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三經,一乘天台、華嚴宗傳承《瓔珞經》、《梵網經》二經,雖同是繼承《華嚴經》的唯心說,但在戒律系統是相異的。

由前舉之本經與《唯識論》間的關係言,本經的三聚淨戒似乎應該是繼承《瑜伽論》而來的;然而在印度應該尚未分歧為一乘戒和三乘戒,故應不僅與《瑜伽論》相關而已。事實上,本經成立的背景還有《梵網經》,因經中屢屢提及蓮華藏世界,例如卷第二說明佛身,說一一華葉各各形成一大千世界,各有百億的妙高山王和四洲日月星辰等,大小化佛一時證菩提,此乃依據《梵網經》(大正 24‧997b)而來的。本經〈報恩品〉中說明眾恩的理由在於眾生不斷的輪迴時互為父母,一切男子即慈父,一切女子即悲母,與《梵網經》中說放生業,謂一切男子是父,一切女子是母的說法符合(大正24‧1006b)。卷第三記國王恩,說國王之所以得到如此的地位,是因為過去持戒的關係,此與《梵網經》的記述類似(大正24‧1005a)。綜觀以上,可知本經與《梵網經》是有所關聯的。如此,單由戒律言,本經也包含許多足以闡明當時印度戒律的資料。

(二)兜率往生︰本經的信仰是彌勒往生。此種傾向經中隨處可見,例如卷第二末尾云︰「若命終時即得往生彌勒內宮,覩白毫相超越生死;龍華三會當得解脫。」所謂諦觀眉間白毫相光,可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或是生天,未來世於龍華菩提樹下成佛等,正是《彌勒上生經》所宣說之經義。

(三)密教的修法︰同屬實踐部門的經文中,卷第八比較特異(嚴格而言,應刪掉最後的〈囑累品〉),屬於密教的內容,與前七卷相異。惟密教的部分實際上只是引用《諸佛境界攝真實經》的內容。

本經〈觀心品第十〉末所說觀心陀羅尼(唵 室佗 波羅底 吠憚 迦盧弭,Oṁ cittaprati vedhaṁ karomi),與《真實經》卷中(大正18‧273c)之法身求心真言(陀羅尼)大體一致;惟前者云吠憚(vedhaṁ),後者則刪去吠,作馱儞(dhaṁ);此陀羅尼在《金剛頂經》卷一的陀羅尼中也作「微騰」,故《真實經》中法身求心真言可能是脫落了吠(微)(ve)字。其次,本經於〈發菩提心品第十一〉說心法不可得之理與說菩提心,也與《真實經》(大正18‧273c)一致。(中略)次說初發心清淨陀羅尼(唵 菩地 室多 牟致波 陀邪弭,Oṁ bodhi cittam utpada-yami),亦與《真實經》(大正18‧274a)中大菩提心陀羅尼一致。其次云︰「若有凡夫修此觀者,所起五逆、四重、十惡及一闡提,如是等罪盡皆消滅,即獲五種三摩地門。」然後說明剎那三昧、微塵三昧、白縷三昧、起伏三昧、安住三昧,但《真實經》〈金剛大道場品〉幾乎沒有說明,僅提及「雖造五逆一闡提等極重惡業,皆悉消滅應時便獲五種三昧……」之語,未詳細說明五種三昧(大正18‧276c)。至〈成佛品第十二〉,說心、語、身三密,觀滿月中出生金色五鈷金剛,光明煥然猶如鎔金,口唱陀羅尼(唵 地室多 婆爾羅),手結引導無上菩提最第一印;其中除印相以外,皆與《真實經》中堅固菩提心真言一致(大正18‧274b)。此外,〈成佛品第十二〉又提及「我今首上有大寶冠,其天冠中五佛如來結跏趺坐,我是毗盧遮那如來」之記述,在《真實經》中則是作「我身即是金剛薩埵,頂有寶冠,寶冠之中五方化佛結跏趺坐」。

依比較上述經文來考察兩經的關係,會令人覺得《心地觀經》的密法形式只是局部性的,直到《真實經》以後密法形式才完備,尤其是《真實經》卷下所云(大正18‧280a)︰「若有國土、城邑、聚落,有一淨信男子、女人起大悲心,為報四恩,建立道場修是法者,於其國中無有七難,國王、王子日夜增長廣大福聚。所以者何﹖是道場地至金剛際,乃至微塵,屬國王故」及「第一國王、第二父母、第三施主、第四法界一切眾生」似乎即是根據《心地觀經》而成立的。但是,如果《真實經》的密法是由《心地觀經》衍生出的,那又為什麼《心地觀經》前七卷都沒有提到密法,而是在第八卷才以非常專門的姿態出現呢﹖《心地觀經》的密教成分雖僅是部分性的,然其所理解的密教已相當深入,因此,或許可以認為《心地觀經》是依《真實經》而成立的。

上述見解是站在絕對信賴兩經的譯者(般若三藏)而成立的,但若對譯者的忠實度持疑,則本經的密教色彩將只不過是被附加上去的而已。事實上,前七卷經文全無密教色彩,但至卷第八卻唐突地出現;而本經與《真實經》具有甚多似點,故此二經是否出自同一譯者,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此外,本經中曾二次論及迦樓羅祕密觀門(〈厭捨品第三〉、〈成佛品第十二〉),若此觀門係依據《迦樓羅及諸天密言經》而成立,且二經同是由般若三藏翻譯的推斷正確(請參照《昭和法寶目錄》六八二中),則不得不令人懷疑此處的經咒是否也是插入的。但由於缺乏確實的證據,只好信賴譯者的良心,斷定《心地觀經》是依據《真實經》之經義內容而成立。

此外,附帶一提的是本經有三個陀羅尼也出現於《金剛頂經》卷一中,且有其他類似點,但二者類似的程度比不上《真實經》,故在此不作進一步的探討。

以上,大略探討本經的思想背景。此外,在卷第四末尾有本生經中的故事,卷第一內可見到《金光明經》、《本生鬘論》(Jātaka-mālā)的見解,若要清楚核定審查,甚至可找到《楞伽》、《瓔珞》等經痕跡,但因這些並非重要的論題,故且置不談。

要言之,本經是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為基礎,以《攝論》的唯心說和《唯識》的唯識說立三界唯心唯識的理論。在實踐方面,立彌勒信仰,教人應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勸以《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由內容言,本經成立的年代應在世親之後。若依據本經御製的序文所記,其原典是在唐高宗(650~683)時由獅子國所獻。若此事屬實,其製作年代應約於西元五、六百年左右。不過,尚無充分證據,必須經更廣泛深入的研究才能確定。總之,本經是屬於大乘佛教末期的經典。

本經的根本主張
自古以來,《心地觀經》是以說四恩著名的經典。在本經之前,雖有種種片斷的報恩說,但皆不如本經有系統。此即是本經中心思想歸於四恩說的理由。本經雖說四恩,但並不僅止於實際道德面向,還包含深奧的教理問題及修道生活上的論議、主張。

本經對修道生活的根本主張,即是大乘的出家修行論;而其思想的根據則歸於唯心論,其理由如下所述。

〈序品第一〉無特別的記述,故暫且不述。〈報恩品第二〉佛首先說︰「一切眾生遠離大乘菩薩行願。」其次,五百長者言︰「我等不樂大乘諸菩薩行,亦不喜聞苦行音聲,所以者何﹖一切菩薩所修行願,皆悉不是知恩報恩。……不如趣向二乘道果。」於是,佛為有退轉心的眾生示一切有恩之德,說四恩。既聞得四恩之趣,則應如何報之﹖這就要行三種波羅蜜。因此,卷第二的結論必待於〈波羅蜜品第八〉才出現。卷第三不過是以偈頌重覆卷第二的長行,因此無特別可記之事。唯一附加上的內容是提及王者乃是於過去世修三聚淨戒的結果,故每個人必須懺悔滅罪,作一個持戒的人。

〈厭捨品第三〉提及︰「汝無垢稱以清淨心為善業根,以不善心為惡業根;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佛法中以心為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與羅什譯的《維摩經》〈佛國品第一〉之文一致(大正14‧538c)。本品又舉維摩之德如下︰「如是白衣雖不出家,已具無量無邊功德」,這相當於《維摩經》〈方便品第二〉所述(大正14‧539a)。除沿用《維摩經》的經義外,尚沿用佛對六群惡性比丘的說法,說即使身居聚落,若行大慈,則是真遠離。

引用這些經文意義何在﹖值得注意的是本經引用此二文並非當作肯定的材料,實際上是為了要破在家修行論。即為了說明過去時,佛雖讚維摩在家佛教,但事實上在家修行是具有很多缺點的,終究必須走出家修行之路。那麼,出家修行為何﹖於是整部經大半致力於詳述出家修行的殊勝。

此處簡述本經的大要︰〈報恩品〉的使命是卻小乘,闡明大乘。〈厭捨品〉的主旨在說明在家佛教的缺點,傾向於出家佛教。後面各品內容經義均在禮讚教導出家佛教。由此可知本經的根本立足點在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

蓋《維摩經》等在家修行論的新大乘運動勃興,年代既久,《維摩經》中所見的新鮮的生命力很快就喪失,形成藉著在家佛教之名但實際卻呈現腐敗墮落的狀態,這時新的反動運動──出家修行論或戒律信仰抬頭是很自然的事,本經就是此潮流中的一產物。

本經既立基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在實際修行上則教人要住阿蘭若無人僻靜之處,依持戒、十度及禪定觀心。此即《心地觀經》立名之由來。至於要如何觀心呢﹖就形成了所詮空不可得之心外無物的唯心論。如〈觀心品第十〉所述︰「善男子!三界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心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如虛空心、如猿猴心、無內無外無中間心,即三界之地,離此無菩提心,也無身口意三密的修行。(中略)

本經所包含的各種問題
由某一角度言,本經的根本主張在於鼓勵出家修行、戒律信仰及觀心論。然而換另一個觀點而言,則整部經均論述報恩之事。〈功德莊嚴品〉云︰「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以清淨心供養如是住阿蘭若真善佛子,所獲福德無量無邊。若復有人以眾珍寶供養悲母,所獲功德亦無差別。」由此可知,實際上貫穿本經首尾的理論歸結於報恩說。那麼,出家與在家修行兩說如何調和呢﹖基於唯心唯識思想的基礎,勸令出家眾實修戒、定、慧三學;對在家眾勸令供養悲母,二者立場不同卻可並存不悖。

總之,本經含有《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賢劫》、《觀普賢行法》、《諸佛境界攝真實》、《梵網》、《首楞嚴三昧》、《彌勒上生》等諸經的思想觀點,並以《瑜伽》、《攝大乘》、《唯識》諸論為其基礎。此外,本生譚中也含有不少的經典。例如,〈流水長者的本生〉係依據《金光明經》,〈九劫超越〉依據《婆沙論》,〈尸毗王〉、〈薩埵王子〉、〈金色大鹿王〉、〈慈力王〉等依據《六度集經》、《本生鬘論》等,可見本經係成立於印度大乘佛教末期,是以一切佛教為背景。

由以後的佛教來看,本經中不管是法華系、華嚴系、唯識系、唯心系、一乘或三乘、大乘或小乘、顯教或密教、瑜伽戒或梵網戒、如來藏或阿賴耶識、真如或無漏種子皆無滯礙地相接。即使就印度末期的大乘思想而言,也是極好的範本。其中有關本有無漏種子的問題或是大乘戒授受作法的問題也有更充分的資料。


少善根

即薄少的善根。又作少善。語出《佛說阿彌陀經》。善導系的淨土宗徒認為這是指稱名念佛之外的各種善行,由於這些善行並非往生極樂世界的正因,故稱少善根。與此相對,執持阿彌陀佛的名號便得往生極樂國土,故稱多善根。《阿彌陀經》云(大正12‧347b)︰
「舍利弗!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中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關於這一段經義,善導的《法事讚》卷下解釋說(大正47‧433b)︰「極樂無為涅槃界,隨緣雜善恐難生,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復專。」

宋代元照在其《阿彌陀經義疏》,更明確的指出(大正37‧361c)︰
「如來欲明持名功勝,先貶餘善為少善根。所謂布施、持戒、立寺、造像、禮誦、坐禪、懺念、苦行,一切福業若無正信、迴向、願求,皆為少善,非往生因。若依此經執持名號,決定往生;即知稱名是多善根、多福德也。」

從上述解釋中,可以看出淨土宗極端重視持名念佛法門的特色。

至於非淨土宗人解釋此段經文,則與此說相異。元曉《阿彌陀經疏》以菩提心為往生正因,執持名號為助因;所謂「正因中言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者,顯示大菩提心攝多善根以為因緣,乃得生故。」「第二明助因者,執持名號,一心不亂。」是則元曉以為往生極樂國的正因是以大菩提心攝多善根,執持名號只是助因。這與善導系的淨土宗人指執持名號為往生正因,有著根本的差異。

〔參考資料〕 智顗《阿彌陀經義記》;慧淨《阿彌陀經義述》;窺基《阿彌陀經疏》;《阿彌陀經通贊疏》卷中;智圓《阿彌陀經疏》。


四種怛特羅

又稱四種續部,或略稱四續。「怛特羅」(梵tantra,藏rgyud)原是相續之意。後轉為表示密咒及密教教義;《西藏大藏經》中,祕密經典也稱為怛特羅。漢譯為續、本續、或密續。密教中,將因相、性相、果相三相結合統一的教法,特別稱為怛特羅。因相是指發菩提心始作的灌頂、三昧耶戒等前行;性相是指前行終了後,所應修的觀法與修行;果相是指究竟的證果。此三相結合統一,缺一不可,因此稱此相續之教為怛特羅。

所謂四種怛特羅,即作怛特羅(事續)、行怛特羅(行續)、瑜伽怛特羅(瑜伽續)、無上瑜伽怛特羅(無上瑜伽續)。這種分類法為格魯派(黃教)所奉行,出自宗喀巴的《祕密道次第論》,乃該書內容之重要部分。

(1)作怛特羅(梵kriyā-tantra,藏bya-baḥi-rogyud)︰指陀羅尼及經之口誦、印契法、觀佛、諸尊供養等法式,即謂藉外在之作為所行之密儀。《摩登伽經》、《華積陀羅尼經》、《持句陀羅尼經》、《無量門陀羅尼經》,以及其他各種成就法和讚歌,即屬於這一類。

(2)行怛特羅(梵caryā-tantra,藏spyod-paḥirgyud)︰指前行所作和內修之瑜伽觀法二者兼修,《大日經》為其代表經典。

(3)瑜伽怛特羅(梵yoga-tantra,藏rnal-ḥbyor-gyi rgyud)︰主要指行法進行之內部的瑜伽三昧,以《真實攝經》(相當於《金剛頂經》)與《最勝本初》(相當於《理趣經》)為代表經典。

(4)無上瑜伽怛特羅(梵anuttarayoga-tantra,藏rnal-ḥbyor bla-na med-paḥi rgyud)︰具有顯著的左道成分,以在「性」的構想下伴同實踐的瑜伽觀法為基調。有方便、般若、時輪(方便般若無二)三種區別。方便名為大瑜伽怛特羅(大瑜伽續)或父怛特羅(父續),般若名為瑜伽母或母怛特羅(母續)。父怛特羅(父續)的代表經典是《密集》,母怛特羅(母續)的代表經典是《勝樂輪》,喜金剛時輪的代表經典是《時輪》。

在印度,怛特羅(密續)的分類法主要以五種怛特羅為代表。此乃寶積靜(Ratnākar-aśānti,十一世紀人)的《三乘建立》等書所說。即作、行、瑜伽、大瑜伽、無上瑜伽等五種。四種怛特羅是將最後的二者合成一種。此外,根據八世紀覺密所作的《大日經要義釋》記載,古代有作、行、瑜伽三種怛特羅。薩迦派則繼承五種怛特羅的分類法。寧瑪派更加上超瑜伽,立六種怛特羅。又,阿底峽之《菩提道燈評釋》將前述五種怛特羅加上rtog與gñis而成七種怛特羅。

◎附︰劉立千編譯《印藏佛教史》第十一章(摘錄)

密乘之經,稱為本續,續為恆常之義,謂此真常不二光明心相,無覆無障,雖處因位,或修道證果,一切時中常相繫屬,而無斷絕。其真體上,方便勝慧,圓融常住,故名為續也。本續有為佛所說,或蒙佛所加持者說。其續部經教,有判為三類,如慶喜藏等許為︰事續、行續、祕密續三部等。有判為五類,如辛底巴等許為︰事續、行續、瑜伽續、大瑜伽續、無上瑜伽續五部。或許二許六,異說不等,然一藏續教,不外可分成四類,即事續、行續、瑜伽續、無上瑜伽續。其分為四部之理由有五︰(1)為容攝修外道四種邪行,隨順而說四瑜伽行。(2)為內道有︰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派,配此四門而說四種修法儀軌。(3)欲界有情,行淫欲事有四種相,依此四相為道而有四法。(4)眾生根機有劣、中、勝、最勝四種,為隨機設教故。(5)受取悉地有以主從之相而受,有以友伴之相而受,有加持而入智慧尊,有二無分別之相而修等。因依四種理門,故立四種續部,茲分述之。

第一目 事續
何謂事續﹖主要顯示外身語二事,以外事沐浴潔淨為主而內修瑜伽,故稱事續。

事續所依之經,有共總續與各別續之分,共總者有四︰(1)《祕密總續》,宣說灌頂等,乃令未成熟者而得成熟之方便,彼中共說三部一千五百大曼陀羅,其諸曼陀羅與觀地預備等法,亦為上三續所共須。(2)《蘇悉地續》,修避魔等業。(3) 《妙臂請問續》,宣說上二續所未及之灌頂及明咒修法,並廣開息、增、懷、誅等四檀法。(4)《金剛頂髻續》,其中大段即《後靜慮續》。此中共說灌頂儀軌,修持明咒,廣修事業。特於《後靜慮續》明示十事︰(1)修行處所。(2)我之真實。(3)明咒真實。(4)天之真實。(5)住火。(6)住聲。(7)住聲後授解脫。(8)入修明咒。(9)護摩法。(10)灌頂等。若依聞、思、修三學,固當先通事續之義,然真欲求解脫者,則非廣明四種本續之義,罔有成就。

關於解此本續密意之疏釋,印度論師有月官、靜命等之著述。主要應依善巧事行二續之佛密與勝菩提兩師之著作。佛密論師有《後靜慮續釋》《妙臂請問續略義釋》《文義備忘錄》,勝菩提有《蘇悉地續釋》等。

各別續者,分為世間與出世間二部。世間部又分有財部、藥叉部、世間部三類。出世間部分如來部、蓮華部、金剛部上中下三類。如來部中又有部尊、部主、部妃、部頂、部忿怒男女、部使、部菩薩、部天龍藥叉共八類,蓮華部與金剛部中惟少部頂、部菩薩、部天龍藥叉三類,共僅五類。其各別所依經續及修法,可參看《密宗道次第論》。

事續之修法,先灌頂,授戒,其次正修。

灌頂者,初以華鬘、水、冠三灌為本,隨加授記,慶慰,隨許等,或加與否均可。

授戒者,當詳於行續中,惟事續各所許持條文不同,視受何部法時,即須依其本續中所開出者行之。

其次正行,此部亦有生起天身與修風息之法,然無無上瑜伽之圓滿具足修習,故前三部續,皆無生起圓滿二種次第之名。其修法又分(一)有念誦靜慮,(二)不觀待念誦靜慮,(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三種。

(一)有念誦靜慮︰分正行與前行。前行者,先結各部手印,頂禮十方佛佛子,供養自身,皈依,發心,以咒印守護,盥洗清淨,守護自身及處所等。次正行者,修六天法,先依中觀理,決擇自心離言空性,是為我之真實。如我真實,所觀天身,亦復如是,二無差別,是為天之真實,名真實天(六天之一)。由空性中,所觀天身,體性為天,形相現為所誦密咒聲音,遍滿虛空,名為聲天(六天之二)。次想自心,於虛空中為月輪相,咒字聲音,普應虛空,咒文形狀如純金色,名為字天(六天之三)。次觀咒文,放射無量光明及佛身相,淨諸有情一切罪苦,供養諸佛菩薩,光及諸尊收迴,還入諸字,月與字悉變成為所修之圓滿天身,是為色天(六天之四)。結各部印契,觸著諸處,是為印天(六天之五)。自我明現天身,堅固我慢專注而緣,是為相天(六天之六)。應依此六天之門而修也。

上為事續中修生起之法,若風息之法者,即有「命懃」之修法。事續「命懃」與無上部修義有別,所謂「命」者,謂根門所行之息,所謂「懃」者,謂分別心流轉境界,息及分別心,俱不使向外流散,於內攝持,是為防護命懃之義。此法下三部續皆同。修此何益﹖謂要滅除躭著凡庸境界,須自身明為天身,堅固此慢方可,然分別心外馳,即可為障礙,故使分別不外散而能遮此之方便者,即修命懃之法,因為息是心馬,若能向內攝息,則心亦自然攝錄而住矣。

又修念誦之先,須具足各種支分,以為前導,如修面前生起,加持地基,種種莊嚴,迎請安座,顯示印契,稱讚頌揚,七種支行,四無量心及種種發心等。次正念誦時,又應具足四支。四支者︰(1)自事支,(2)他事支,(3)住心支,(4)住聲支。自修為天,名為自事。修前面生起之天,名為他事。二事無論將咒輪安布誰心,即為所依之事。住心支者,謂緣想天身中有自心,如滿月輪相。住聲支者,謂於彼上明白緣想所誦咒字形相。正誦之時,又有二法,緣咒字形而誦,緣聲而誦。緣字形者,或緣面前生起之天心中字形,或緣自心咒字。依前修「命懃」之法,具四支門而誦也。緣聲者,自誦咒時,須觀彼咒,自發聲音,誦時或微念,或意念。念誦數量,每字以十萬為準,誦畢結行,亦當善知。

(二)不觀待念誦靜慮︰即有住火靜慮,觀咒字火相,由暖樂而生三摩地。住聲靜慮,緣咒字自聲,頓現於意,以此持心而生三摩地。此二者為有相瑜伽,其無相者,即聲後能得解脫靜慮,修空性法身同類之因,以此能證法身,獲得解脫故也。

(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即依如來、蓮華等部而修息增……等四檀法,其勝共二種悉地,皆以有相無相二種瑜伽達到進詣,而有成也。

第二目 行續
何謂行續﹖不特重潔淨等外事,雙取世出世行,外事與內修瑜伽,交相為重,如此之教,故稱行續。

行續所依之經,以《毗盧遮那現證菩提經》為主,共說三曼陀羅,其後續略說兩曼陀羅。多以如來部為主,蓮華部藏中未譯,金剛部有《金剛手灌頂經》等。

行續之修法,亦先灌頂,次學戒,再次正修。

灌頂者,於華鬘、水、冠上加入金剛鈴、杵、名灌,隨即作授記……等。

授戒者,即共戒之恆念皈依與發心,斷四黑法,行四白法,及菩薩根本與支分等戒,其他各如續部中所說三昧耶戒,亦應守護。其所有戒,事、行二續,約略均同。

正行法者,分有相與無相二種瑜伽,有相者,空性未攝持之天身瑜伽,無相者,空性所攝持之天身瑜伽。

有相者,又分內外四支念誦;外四支者,即修我天真實與住事、心、聲等四支,於天持心,防護命懃,亦如事續中說。內四支者,僅所緣不同,其自他事,與住心、聲及防護命懃,亦如上說。

無相者,以中觀一異之理,決定了解,諸法自性本空,起於定解。若修有相瑜伽究竟,心略趣向,即可任運顯現如幻天身。

其修悉地法,外可修得寶劍等八大成就,內於身觀四大輪,可成息、增、懷、誅四檀法及不忘失大菩提心妙三摩地等諸成就。

第三目 瑜伽續
何謂瑜伽續﹖為專示修內瑜伽三摩地法,故稱瑜伽續。

瑜伽續所依之經,總攝為三類︰(1)根本經。(2)解釋經。(3)同分經。其一切瑜伽經之根本,即攝真實會,此先明所證緣起,次明能證方便。

根本經中說修世出世之共悉地方便,分為四品︰(1)金剛界品,顯示如來部道。(2) 降三世品,顯示金剛部道。(3)遍調伏品,顯示蓮華道。(4)義成就品,顯示寶部道。其羯摩部道,則攝入寶部之中,此本續後分,專說內三摩地修勝悉地法。後分最後,為愛樂事相者,又說念誦供養等法。四品之中,每品皆有廣、中、略之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等三種三摩地修法。其廣三摩地法有四曼陀羅︰(1)大曼陀羅。(2)陀羅尼曼陀羅。(3) 法曼陀羅。(4)業曼陀羅。其中三摩地法有四印︰(1)身大印。(2)意三昧耶印。(3)語法印。(4)業羯摩印。其略三摩地法即一印之三摩地,此中共說二一三種曼陀羅法也。

解釋經,初品說一祕密曼陀羅,後品開為四十六種曼陀羅。其中祕密大供養曼陀羅,及由因陀羅菩提及羅睺羅賢等由中印傳出,後流行於東南兩印而宏傳也。

同分經有《勝吉祥續》、《淨惡道續》、《莊嚴金剛藏續》、《祕密莊嚴續》、《密寶點》、《文殊真實名》、《開光續》等,各說甚多曼陀羅及修法等。

瑜伽續之修法,亦分灌頂、授戒,及正修。

灌頂者,初行水、冠、杵、鈴、名等灌,名弟子五灌,其上加不退轉金剛阿闍黎灌與祕密灌頂,連同隨許、授記、安慰、讚譽等共十一種。其中祕密與金剛阿闍黎二灌均不同於無上瑜伽也。

授戒者,得灌頂已,受戒之相,謂當全守皈依學,菩薩學,乃至密咒十四根本戒及依根本解釋經中所說五部之三昧耶戒,皆應守持。

正修法者,亦分修有相及無相二種三摩地。有相者,為隨順佛之成道,轉法輪等示佛事之相而修瑜伽,此分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三種三摩地。若根鈍不能修三種三摩地,即修四種瑜伽︰(1)生起本類三昧耶尊為生起瑜伽。(2)入智慧尊為隨行瑜伽。(3)以此為一切動靜法之體性而修,為一切瑜伽。(4)專法一心入三摩地為最極瑜伽。以上乃緣粗分之天瑜伽三摩地。若現引修定支分,於臍間觀天印契,由鼻孔而住於鼻端,以此持心,迨堅固已,生起樂受,得身心輕安,復次再修放出攝入等觀,如此方為緣細分之天印契瑜伽三摩地。此又有十種真修法︰(1)有形色及非有色曼陀羅。(2)內外密咒。(3)四印印定。(4)守護我處瑜伽。(5)迎智慧尊。(6)句及意之念誦。(7)修三三摩地。(8)內外護摩。(9)解印與收印。(10)供已請還。以上皆有相所修也。

無相者,先觀本無生義,諸咒字皆滅,成無我義,我人空性,本尊與咒,亦復如是,此乃專顯有分別智。若起無分別智,即先知法無自性及無生住滅等之見,然後定此見中而修。有相者可成妙止,無相者即得勝觀,若欲知其修法詳情,可閱戈薩羅《莊嚴釋》也。

總上所修,不除四印瑜伽︰(1)掃除阿賴耶倏爾迷相,現起大圓鏡智,是為身大印瑜伽。(2)掃除末那倏爾迷相,現起平等性智,是為意三昧耶印瑜伽。(3)掃除意識倏爾迷相,現起妙觀察智,是為語法印瑜伽。(4)掃除前五識倏爾迷相,現起成所作智,是為業印瑜伽。其法界體性智,為諸共有之性,能掃除之方便,即與此四印相連之一切天瑜伽修法,若觀察真如之性,或為安住,或任運平等諸修法皆屬之。一切瑜伽道皆攝有此。依此道修,即能離垢清淨,圓滿眾德,成等正覺。然在修道之中,仍須善為承侍,修三摩地,念誦護摩等,先成其悉地及四印智。若專修三摩地,成不共悉地,得出世成就。若依念誦,即世出世二種皆得成就也。

第四目 無上瑜伽續
何謂無上瑜伽﹖謂專顯內瑜伽最勝三摩地之修法,除此更無過者,故稱無上瑜伽。

無上瑜伽所依之經,分為父續、母續。或分方便續、勝慧續。或於其上加入無二續。依格魯派說︰方便者,即俱生大樂智(樂);勝慧者,即悟法無自性智(空)。無上續中,無不顯示空樂雙運之道。故父續亦即方便續,母續即勝慧續。方便勝慧,不能分離,故無二之分。凡詮顯起現妙有方便部份,如四空心所乘五光風息,修成幻身,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父續。若《集密》、《閻曼德迦》、《毗盧幻網》等皆屬之。凡詮顯引生空性勝慧部份,如專以空樂無分別光彼慧為所詮,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母續。若《歡喜金剛》、《時輪》、《摩耶》、《佛頂》、《四座》、《佛平等合》等皆屬之。然薩嘉諸祖與布頓大師許為無上,可有三分︰(1)父續,(2)母續,(3)無二續。為易了其次第故,依薩嘉所說而分述之。

父續,有以五部如來加入金剛大持分成六類,然依《月密明點續》所說,為攝持貪、瞋、癡三毒分為三類︰

(1)為攝持貪欲而說《集密》,此又以根本經及解釋經之分品,印度衍成七大派。第一派是由薩日哈、龍樹等傳出號為「聖派」。龍樹造有《略法》、《溶合五次第》、《菩提心釋》等書論述生圓次第。其弟子提婆又造《集密道次大全修行明燈論》、《淨心垢論》、《加持我論》、《現菩提論》四論。又龍樹有《建立次第論》、《曼陀羅二十頌》、《辨道邊論》、《五道統攝論》四論。羅睺羅吉祥友造《顯明雙運曼陀羅儀軌》。月稱論師造《本續明釋》。遞傳至毗補底旃陀羅、黑誓句金剛、嬉金剛……等均有明釋。第二派為「智足派」,佛智足論師所傳,造有《普賢修法》、《護摩儀軌》。其弟子阿底峽造四五○曼陀羅儀軌等。第三派為辛底巴,曾併根本及後分經而造釋,依此出《集密》二十五尊之灌頂與講授。第四派為嬉金剛,順母續而講根本經,釋緣起分。第五派為班哲達彌底,聽賢足講《集密》而造根本經釋。第六派,適當辛底巴等六賢門後,香拔羅(Sham-Bha-La)即傳出印度十二曼陀羅中之《集密》九尊、十三尊、十九尊、二十五尊、三十二尊、三十四尊等六部曼陀羅,聞此係以《時輪》配《集密》而解釋也。第七派為慶喜藏,依金剛薩埵傳極明月王之《十八瑜伽經》之註釋教授,乃合併《根本經》及《幻網根本解》,如金剛界而成一派。他如阿底峽尚有觀音十九尊之《集密》法。諸派之中,西藏最宏之講授,惟宗瑪巴與桂枯巴二人之教授。

(2)為攝持瞋恚而說《閻曼德迦》,此有紅、黑、怖畏三續。紅閻曼德迦十曼陀中,有俄派(薩嘉分派)之五尊曼陀羅,布派(即霞鑪派)十三尊曼陀羅。黑閻曼德迦,九曼陀羅中,有饒派開為十三尊曼陀羅,俄派六面曼陀羅。怖畏金剛則由拉里達作釋,饒譯師傳出者,為《八起屍類》等,遂成為俄派曼陀羅。饒譯師所傳十三尊曼陀羅,後成剎派(薩嘉分系),覺譯師所傳《八忿怒母類》,成為覺朗派,向譯師所傳四十九尊,成為薩派。梅譯師所傳九尊,亦為薩派。其外布派又有怖畏三十二手相所圍繞曼陀羅,勝文殊藏親承近傳之《降魔獨勇金剛》曼陀羅。

(3)為攝持愚癡而說《毗盧幻網續》八十五曼陀羅,今已不傳,此法之替代即《真實名義經》,由嬉金剛釋為無上續,現在俄派中有《文殊祕密曼陀羅法》。

母續,即《瑜伽母續》,此分七部︰

(1)等分顯示六部,分成兩派,一派即布魯派之《佛平等合》,二派即俄巴派所傳之舊譯。其《佛平等合》即《空行幻母勝樂法》,係無垢友傳入西藏稱有二十一曼陀羅。

(2)赫魯迦巴部,內有《勝樂》、《佛頂》、《大幻網》、《阿惹里》等。赫魯迦巴部之《勝樂輪金剛》,在印度派別最多,主要者惟從盧伊巴、直布巴、那波巴三派,餘如地日迦巴、瑪當格巴、羅瓦巴……等諸派,藏土亦有傳譯。故西藏於此法,亦分為薩派、俄派、布派、迦舉派、覺朗派、舊派……等甚多,不勝枚舉。且依各祖所傳本續疏釋不同,如《空行海》、《佛頂》、《赫魯迦格波》、《摩訶摩耶》……等,亦分出多派。

(3)毗盧遮那部,即《四座》、《不動》等,四座開為父法九十七尊,母法十三尊。

(4)金剛日部,即《金剛甘露續》等,有四曼陀羅,此法未聞廣開。

(5)蓮華自在部,即世間五十明王,以《大悲心》、《佛海》、《無量壽》、《度母》……等修法,衍成諸派。

(6)馬頭部,即《度母出現續》,內有《三昧耶度母》等,亦分各派。

(7)金剛持部,即《等虛空續》,此亦未聞廣開。

無二續,分廣大無二與甚深無二。廣大無二,即《時輪續》;甚深無二,即《喜金剛續》。《時輪》派別亦多,此不具詳。《喜金剛》在印由卓毗、海金剛等傳出,後傳黑誓句金剛、無敵月、那若巴、麥哲巴…等成為七派。又有《金剛心釋、難釋》…等等,共有十二派,俱由薩嘉住持傳受。


因果報應

我國佛教界及民間所普遍流傳的宗教理念。指善惡行為之必獲果報之謂。亦即認為有善惡的原因則必有與之相應的樂苦結果。又稱因果應報、因果業報、善惡業報。《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7a)︰「天地之間,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惡報應,禍福相承。」《法苑珠林》卷七十云(大正53‧815b)︰「夫有形則影現,有聲則響應,未見形存而影亡,聲續而響乖,善惡相報,理路皎然。」

中國自古即有善惡因果報應的思想。如《易經》中有「積善之家必有餘慶」之說。佛教傳入後,業的思想與此因果報應觀念結合之後,業遂被視為一種力,從而連接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輪迴思想,逐漸成為中國人的生死觀。

佛教故事中大多帶有因果報應的色彩,其中因果報應故事性格特別鮮明的,有冥界故事、轉生於禽獸之因緣,以及現在因現在果的現世報故事等三種。如七世紀唐臨的《冥報記》、九世紀景戒的《日本靈異記》,分別是中國、日本有關佛教因果報應故事集成的代表作,二書對後代因果報應故事的形成有很大的影響。

◎附一︰印順〈論三世因果的特勝〉(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三世論者,是印度宗教的特色,而佛教最為究竟。人類與一切眾生,是無限生命的延續;不是神造的,也不是突然而有的,也不是一死完事的。這如流水一樣,激起層層波浪;生與死,只是某一階段、某一活動的現起與消散。依據這種三世論的信念,便擺脫了神權的賞罰,而成為自作自受的人生觀,肯定了人生的真意義。我們在前生,思想與行為,如向於自利利人的、善良而非邪惡的,今生才能感到福樂的善果。這樣,如今生而不再勉力向善,一死便會陷入黑暗的悲慘境遇。有了這三世因果的信念,想起從前,能夠安命,決不怨天尤人;為了未來,能夠奮發向上,決不懶惰放逸。安命而又能創命的人生觀,是三世因果論的唯一優點。還有,從無限延續去看,受苦與受樂,都是行善與作惡的結果。善行與惡行的因力,是有限的,所以受苦與受樂,並不永久如此,而只是生命歷程中的一個階段。任何悲慘的境遇,就是地獄,也不要失望,因為惡業力盡,地獄眾生是要脫苦的。反之,任何福樂的境遇,那怕是天國那樣,也不能自滿。因為善業力消盡,還有墮落的一天。所以真正的三世論者,在一切境遇中,是充滿了希望,而又不斷的向上精進著。從自作自受而看到共作共受,每一家庭,每一國家,在歷史的延續中,也從來就符合這因果升沈的規律。

二世論的缺點,在三世論中完全消除了。所以,唯有大家來接受三世論的因果信念,成為堅定的、共同的信念,才能從庸俗的、唯物論的、一世論的禍害中解脫出來!

◎附二︰印光《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六〈勸注重因果〉(摘錄)

(一)因果者,聖人治天下,佛度眾生之大權也。約佛法論,從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約世法論,何獨不然。故孔子之贊《周易》也,最初即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夫積善、積不善,因也。餘慶、餘殃,則果矣。又既有餘慶餘殃,豈無本慶本殃。本慶本殃,乃積善積不善之人,來生後世所得之果,當大於餘慶餘殃之得諸子孫者,百千萬倍。凡夫不得而見,何可認之為無乎。經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洪範》乃大禹所著,箕子以陳於武王者,末後五福六極之說,發明三世因果之義,極其確切。宋儒謂︰佛說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乃為騙愚夫愚婦奉彼教之據,實無其事。斷以人死之後,形既朽滅,神亦飄散。縱有剉斫舂磨,將何所施。神已散矣,令誰受生。在彼斷其必無因果,而古籍中,每有冤殺者作祟,蒙恩者報德,種種事實,悉是前賢為佛教預為騙人之據乎。既無因果,無有後世。則堯桀同歸於盡,誰肯孳孳修持,以求身後之虛名乎。以實我已無,虛名何用。由茲善無以勸,惡無以懲。(中略)

佛所說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乃發揮因果之究竟者。有謂因果為小乘,而不肯提倡,是皆專事空談,不修實德者。如來成正覺,眾生墮惡道,皆不出因果之外,何得獨目之為小乘乎。其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此所謂道,果何道也。非誠明合一之道乎。誠即明德,乃吾人即心本具不生不滅之妙性,乃性德也。由無克復之功夫,則不能顯現,故謂之為陰。即明明德之上一明字。乃朝乾夕惕,兢業修持之功夫,即修德也。修德之事顯著,故謂之為陽。修德功極,性德圓彰。誠明合一,即所謂明明德而止至善也。前此之功夫,為格、致、誠、正、修。後此之事業,為齊、治、平。然此誠明合一,明明德而止至善,以迄於齊、治、平,非憑空即能如是。固自有使之不能不如是者在。何為使之不能不如是者,即所謂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也。

人雖至愚,決無好凶惡吉,幸災樂禍者。聞積善必有餘慶,積不善必有餘殃,賢者必益加勤修,不肖者亦必勉力為善。勉為既久,則業消而智朗,過無而德明。昔為不肖,今為大賢。是知誠明之道,於自修則已具足。於教人,非以因果相輔而行,亦不易盡人悉各依從也。合因果誠明二法,方為聖人繼天立極,垂型萬世之道。亦即自心本具之光,與普照法界之佛光也。(中略)

(二)經云︰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菩薩恐遭惡果,預先斷除惡因。由是罪障消滅,功德圓滿,直至成佛而後已。眾生常作惡因,欲免惡果,譬如當日避影,徒勞奔馳。每見無知愚人,稍作微善,即望大福。一遇逆境,便謂作善獲殃,無有因果。從茲退悔初心,反謗佛法。豈知報通三世,轉變由心之奧旨乎。報通三世者,現生作善作惡,現生獲福獲殃,謂之現報。今生作善作惡,來生獲福獲殃,謂之生報。今生作善作惡,第三生,或第四生,或十百千萬生,或至無量無邊劫後,方受福受殃者,謂之後報。後報則遲早不定。凡所作業,決無不報者。轉變由心者,譬如有人所作惡業,當永墮地獄,長劫受苦。其人後來生大慚愧,發大菩提心。改惡修善,誦經念佛,自行化他,求生西方。由是之故,現生或被人輕賤,或稍得病苦,或略受貧窮,與彼一切不如意事,先所作永墮地獄長劫受苦之業,即便消滅。尚復能了生脫死,超凡入聖。《金剛經》所謂︰若有人受持此經,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轉變由心之義也。

(三)念佛雖能滅宿業,然須生大慚愧,生大怖畏,轉眾生之損人利己心,行菩薩之普利眾生行。則若宿業,若現業,皆仗此大菩提心中之佛號光明,為之消滅淨盡也。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大唐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七;《太平記》卷二十七;《閑田耕筆》卷二;《道聽塗說》卷二十五。


西藏佛教

指西藏及其周圍地區所信奉的佛教。又稱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成立於西元七世紀左右。十三世紀後逐漸流傳於北印度、不丹、錫金、蒙古、尼泊爾、蘇俄布里亞特與西伯利亞等地。

西藏佛教在教義、教團組織及行儀上,皆自印度的大乘佛教末期發展而來,有融合顯、密二教的傾向。以修習因乘的顯教進而修習果乘的密教為理想。亦即將顯教視為密教的入門。在戒律上西藏傳承說一切有部律,並發展出專屬於密乘行人的戒律。有關其歷史,可以朗達瑪王之滅法為界,分為前弘期(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前半)與後弘期(十世紀至現在)二階段。

(1)前弘期︰西藏在未傳入佛教之前,原本盛行苯教。七世紀中葉,吐蕃王國贊普松贊干布(Sroṅ-btsan-sgam-po)娶尼泊爾尺尊(Bhṛkuti)公主與唐朝文成公主。因而傳來印度、尼泊爾系佛教及中國佛教,乃使苯教勢力受挫。當時松贊干布王以拉薩為中心,建立布達拉宮,並為二妃各立大昭寺和小昭寺,供奉佛像,以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又遣貴族子弟留學印度,製作文字、文法,翻譯佛典。佛教乃漸興起。

到赤松德贊王(Khri-sroṅ-lde-btsan)時,分別自尼泊爾、印度請寂護及蓮華生上師入藏。寂護帶來中觀宗論書,宣揚中觀佛教。蓮華生帶來陀羅尼與真言經軌,弘傳密教,此為西藏密教的濫觴。故一般亦以蓮華生上師為寧瑪派(Rniṁ-ma-pa)初祖。王又建立桑耶(Bsam-yes)寺,延寂護為親教師,開始度藏人出家受戒,成立僧伽制度。爾後亦遴聘印度僧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從事譯經。其中,蓮華戒更以中觀的立場,與在該地弘布禪宗的唐僧摩訶衍(Mahāyāna)論諍而獲勝。從此印度中觀宗成為西藏佛教的主流。佛教在此時可謂已具規模。

九世紀初惹巴巾(Ral-pa-can)王即位。王下令改定西藏語,統一譯語,新譯多數經論,校勘已譯佛典,編纂譯經目錄。又規定「七戶養僧」制。並由僧人裁決朝政。一切行政制度亦以經律為準則,對於侮慢三寶者且處以重刑。爾後信奉苯教的朗達瑪(Glaṅ-dar-ma)王繼位,鎮壓佛教,禁止譯經,焚毀多數佛典,破壞寺院,令僧侶還俗。此時僧徒多避難國外,佛教一時衰微,史稱「朗達瑪滅法」。至此為止,前弘期佛教乃告結束。

總觀此期佛教是以王侯貴族為中心,並在彼等之保護下發展,並未滲透於民眾生活之中,故可稱為「王朝佛教」。若就性質而言,由於具顯教主義立場,在教理上重視戒律,故亦可視為以比丘為中心的學術佛教。

(2)後弘期︰十世紀末,佛教復興運動於西藏西部萌芽,爾後隨大量密教經典的翻譯逐漸完成,佛教乃分成顯乘、密乘二門。當時一般習佛者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而輕理論。十一世紀印度超戒寺僧阿底峽(Atīśa)入藏後,佛教之盛達到顛峰。此師通曉顯密二教,強調獨身與嚴格的戒律,嘗著《菩提道燈論》以闡明修習次第,並論述顯密教義之並不相違。且大力弘揚大乘教法,培育眾多弟子,組織成重視顯教的噶當派(Bkaḥ-gdam-pa),而與當時結合新舊密乘的寧瑪派(Rñiṅ-ma-pa)相抗衡。爾後噶舉派(Bkaḥ-brgyud-pa)、薩迦派(Sa-skya-pa)、希解派、爵南派、格魯派(Dge-lugs-pa)等均受其影響。上述諸派之中,薩迦、噶舉二派曾與世俗權力密切結合,互爭權勢,流弊日深。於是後起的宗喀巴(Btson-kha-pa)乃發起改革運動,宣揚恪遵戒律,提倡般若中觀與祕密金剛乘的融合。並著《菩提道次第》及《密宗道次第》,以確立其學說。又重視以顯教為中心的密教教學,乃使當時教風丕變。不僅所創立格魯派成為日後西藏佛教的主流,而且,該派的達賴、班禪二大活佛轉世系統,更主宰西藏的政教大權。

西藏佛教由於流傳區域、修行儀式及傳承系統等不同,從十一世紀中葉開始逐步形成各種宗派。

(1)寧瑪派︰又稱紅帽派、紅教。以蓮華生為初祖。此派組織鬆散,缺乏嚴格的制度。教徒重密輕顯,且可娶妻生子。教法內容不一,各有傳承。但以大圓滿法為究竟法門。根本密典為十八部怛特羅。然一般之所奉行只有文殊身、蓮花語、真實意、甘露功德、金剛橛事業、差遣非人、猛咒詛詈、供養世神八部。為西藏佛教各派中,歷史最久遠的一派。主要道場有多吉扎特寺、敏珠林寺、噶陀寺、佐欽寺、白玉寺等。另外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希臘的雅典、法國的卡斯特朗巿等亦建有此派寺院。此派自民初以來,在漢地即頗為盛行。民初的諾那活佛、曾在美國弘法的陳健民、已故的敦珠仁波切及其弟子劉銳之等人,皆屬此派。

(2)噶當派︰為仲敦巴(Ḥbrom-ston)所創,其理論與實踐基礎係來自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主張以顯宗為主,但不排斥密宗。修習次第強調先顯後密。其後此派併入格魯派。根本道場為熱振寺。

(3)噶舉派︰俗稱白教,為馬爾巴(Mar-pa)所創,富密教色彩。主要學說是月稱派的中觀見,最重視大手印傳承。強調以苦修而求達到「萬有一味」、「怨親平等」、「染淨無別」的境界為其特色。有達薄噶舉、噶瑪噶舉、主巴噶舉、止貢噶舉等支派。其中,噶瑪噶舉派更獲法國承認其宗教地位,而設立二十八個法輪中心。此派為系統最多,傳播最廣的一派,主要寺院有墨竹工卡的止貢寺與四川德格的八蚌寺等。民初以來,此派在漢地弘法的名師有貢噶活佛等人。又由於張澄基譯出此派名著《密勒日巴全集》等書,及噶瑪噶舉之名師多人曾來台灣弘法,因此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此派在台灣之弘法活動頗為頻繁。

(4)薩迦派︰俗稱花教。為在家居士貢卻傑布(Ḥkhond kon-mchog-rgyal-po)所創。教主採家族世襲制,為氏族教團的典型。至五祖八思巴時獲元世祖封為帝師,執掌西藏政教大權。元末,其地位由噶舉派所取代,僅保有薩迦一地的控制權。此派特別崇尚道果教授。全盛時在蒙古、西康、西藏等地皆有寺院。爾後寺院相繼沒落,只有著名的四川德格貢欽寺留存。二十世紀末期之二十年間,也有若干名師到台灣弘法。

(5)格魯派︰又稱黃帽派、黃教、新噶當派、新教,為宗喀巴所創。此派吸收噶當派的教義,並主張僧侶須嚴守戒律。提倡顯、密二宗並重,強調顯密兼修和先顯後密的修行次第。以中觀哲學與《現觀莊嚴論》為教義根本。在傳承方面則採用活佛轉世制度。達賴與班禪,為兩大活佛,一主前藏,一主後藏。分地區弘法。其後受清廷擁戴,成為西藏地方的執政教派,達賴喇嘛也成為西藏之政治與宗教領袖。此派之根本道場有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札什倫布寺、布達拉宮等。1949年西藏暴動之後,達賴十四世及其支持者流亡到印度達姆沙拉,此派之重心乃轉至印度。然在中國大陸,班禪十世則被中共政權扶持為此派之宗教代言人。1989年,班禪逝世,其轉世靈童正在尋覓中。

此外,另有黑教,原為苯教外道。以詛咒禳祓為事。崇尚巫術,以降神為大祭。二十世紀末期二、三十年間,在台灣與美國亦偶有人弘揚此派教法。

近年來,西藏佛教普受英、法、德、俄、日、印等國學者所重視。在台灣,西藏佛教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初傳,當時傳法者除格魯、薩迦二派外,幾乎以漢族在家居士為主。其中較著名者有屈映光、吳潤江、申書文、劉銳之等人。弘法地點多集中於北部地區。大約從民國七十一年(1982)開始,眾多西藏僧侶應信徒之邀前來傳教,乃促使其規模與日俱增,並迅速遍及全台。其中尤以噶舉派最受台灣信徒所歡迎。

◎附一︰法尊〈西藏前弘期佛教〉

西藏前弘期佛教就是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個階段。西藏古典著作如布頓《佛教史》、倫主《佛教史》、童祥《青史》、《西藏曆書引言》、《藏王紀》等書,都說前弘期始於松贊干布時代,終於惹巴巾末年。但諸書所載這兩個人的生卒年代,出入很大。今據中國古史《新唐書》所載松贊干布王妃唐文成公主入藏的年代(641),再參酌西藏的古典著作,松贊大概生於西元七世紀初。根據惹巴巾在位時,在拉薩所立的「漢藏和盟碑」的年代(823),惹巴巾的卒年不會早於這個年代。《布頓史》和《倫主史》都說他的卒年是841年,當比較可信。因此,可以認為「前弘期」約始於七世紀中葉至九世紀的前半,前後約二百年。

本期佛教發展的情形,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時期︰

(1)松贊干布時期(初興佛教)︰松贊干布以前的西藏,境域狹小,至松贊干布,才擴張疆土,統一了青藏高原各部落,逐漸強大起來。如《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厥,幅員萬餘里,為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沒有統一文字。松贊既征服諸部落,擴大疆土,為與鄰國往來和治理民眾頒布法令的需要,松贊干布派遣貴族子弟到克什米爾學習,其中端美三菩提學聲明學,回藏地後製成藏文字母和文法,並著了《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

松贊以前,西藏只有一種神教,名為苯教,專作祈禳等法。松贊干布時,有了統一的藏文,才開始翻譯佛經,建立佛教。

松贊干布派人到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訶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仍供在布達拉宮),作為供養修福的對象。

松贊干布初娶尼泊爾公主,攜來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小昭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又攜來釋迦佛像(相傳為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贊干布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按照松贊自己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大昭寺北廂殿中)。

為供奉諸聖像,便於人民修福禮拜,尼泊爾公主建築了大昭寺,文成公主建築了小昭寺,松贊干布又建伽剎等十二寺於拉薩四周各要地。此外,又建築了許多修定的道場。各寺所供的聖像很多,有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顰慼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明王等。

當時翻譯經典的人,漢人有大天壽,藏人有端美三菩提、達摩廓霞、拉壟金剛祥,印度人有孤薩惹、商羯羅,尼泊爾人有尸羅曼殊等。

當時翻譯的經典,有《寶雲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訶哥羅法》、《吉祥天女法》。又有《集寶頂經》、《寶篋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有說亦曾翻譯《十萬頌般若經》。

藏地以前沒有一定的法制。松贊干布時代,依佛經所說的十善戒,制定法律︰鬥毆的處罰,殺人的抵償,盜竊的加八倍罰款,奷淫的斷肢體而流放,欺妄的割舌。又制十六條社會倫理法︰(1)敬信三寶,(2)修行正法,(3)孝敬父母,(4)恭敬有德,(5)敬重尊長,(6)交友以信,(7)利益國人,(8)心性正直,(9)景慕賢哲,(10)善用資財,(11)以德報恩,(12)秤斗無欺,(13)不相嫉妒,(14)不聽婦言,(15)和婉善語,(16)心量寬弘(《西藏王臣史》,《藏王紀》所說略異)。

總之,在這一段時期,藏地才開始有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同時也制定了法律,教育民眾,使西藏民族逐漸強盛文明起來。所以藏地史書都說松贊干布是觀音菩薩化身,特為饒益藏地人民而現國王身的。

(2)赤松德贊時期(建樹佛教)︰松贊干布後,芒松芒贊(亦作芒壟芒贊,即松贊干布之孫)、都松芒波結兩代,雖然繼承祖先的遺訓奉事佛教,不過對於佛教事業,非但沒有新的建樹,而且由於多次兵災,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左廂祕室中,松贊干布所建的布達拉宮也毀於兵火。赤德祖贊即位後,起初原為其太子絳剎拉聞請婚於唐朝。等到金城公主到藏時,絳剎拉聞已死,只好嫁赤德祖贊,以後生下赤松德贊,大弘佛教。金城公主到藏後,問知文成公主帶到西藏的釋迦佛像閉在暗室,急命人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又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小昭寺供奉。

赤德祖贊想紹繼祖先弘揚佛教的遺規,曾派使臣往底斯山迎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二師未肯到藏。赤德祖贊又遣使到唐朝和于闐迎請宏法大師和經典,並建立拉薩喀扎等寺,安置各處請來的經典和大德。

此時譯經的,有賬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鳩摩羅。從漢文譯成的有《百業經》、《金光明經》及曆數、醫學等書籍(布頓《佛教史》)。這時的僧眾,有漢僧和于闐僧;藏民雖已信仰佛教,但還沒有人出家。

赤德祖贊的臣屬中,信佛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不信佛教的。他們中間還有掌握重權能左右朝政的人,如舅氏仲巴結及達扎路恭等,不過懾於赤德祖贊的威嚴,還沒有明目張膽地反對。

赤德祖贊去世後,仲巴結便藉口過去幾代藏王的短壽,和國家的兵連禍結,將這些事情都歸罪於佛法。又編造許多謊言,誣蔑釋迦佛像為引禍根源,把像埋在地下,後又移到芒域。改大昭寺為屠場,拆毀赤德祖贊所建的喀扎寺和真桑寺。驅逐修行佛法的信眾,各地來的僧人也都遣回原籍。此時赤松德贊年幼,不能自主朝政,只好聽憑仲巴結擺佈。藏地尚未長成的初期佛教,就遇到這樣一場摧折。

西藏民間,原已盛行苯教。松贊干布雖曾制定法令,教人民敬信三寶,學習佛經;苯教徒有暗改佛經為苯經的,也被禁止,但臣下和民間,仍有信奉苯教反對佛教的。後來經過芒松芒贊、都松芒波結、赤德祖贊三代,似乎都沒有加以禁止。赤松德贊時代反對佛教的這些權臣,大概就是苯教信徒。

赤德祖贊曾派臣下桑希等到內地學佛法。桑希臨回藏時,遇著一位高僧,授給他《金剛經》、《十地經》(有作《十善經》)、《稻稈經》等三部經,並且向他說︰「現在藏王已死,王子年幼,那些不信佛法的臣下,正在破壞先王法制,毀滅佛法。此時回到藏地,沒有佛教事業可作。你等到王子大了,把這三部經呈上,並須請薩賀國的靜命來藏弘法,那時佛法才能光大。」桑希等請回漢文經書千餘卷,到藏時正遇著滅法,就把經書藏在欽樸石崖中。

赤松德贊漸長,閱讀前代諸王史籍,知道祖先弘揚佛教、建立法制的事蹟,深為信樂,就與諸臣籌商復興佛教的事宜。桑希以為時機已到,就把藏在欽樸的漢文佛經取出,呈進藏王,並為略述大意。藏王聽了很歡喜,就教桑希同漢人梅瑪果、迦濕彌羅人阿難陀共同翻譯。但此事為仲巴結所反對,並怪桑希多事,把他貶到芒域。史書上說一些信佛法的人,為了保護桑希,送他到芒域避難。

又有大臣名賽曩,信仰佛教,藏王派他作芒域守。他在芒域建立了兩座佛寺。後來往印度朝禮大菩提寺、那爛陀寺聖蹟,在尼泊爾遇見靜命(也有譯為寂護的)。他請靜命到藏弘法,得到許可,自己先回拉薩見藏王,陳述靜命的功德,可以請來建立佛法。藏王詔諸信佛法的大臣如漾娘桑、廓墀桑等密議,用計除去舅氏仲巴結、達扎路恭等,頒布勒諭,令一切臣民奉行佛法。先將釋迦佛像請回拉薩,仍供在大昭寺正殿,隨即派人迎接靜命論師。民間有信苯教反對佛教的,又使阿難陀等和他們辯論。苯教徒辯失敗,苯教書籍,除少數祈禳法外,都被廢毀,不許傳播。

靜命到藏後,在龍粗宮中安居四月,為藏王等講說十善業、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門。當時雷擊瑪波日,洪漂龐塘宮,瘟疫流行。不信佛教的人,就說是弘揚佛教之過,請藏王停止弘法,民間喧攘不安。藏王請問靜命,靜命說須請蓮華生來才能止息災害,自己也就暫回尼泊爾。藏王又派賽曩等去迎請蓮華生。蓮華生到藏後,適災害止息,才又接靜命回藏。

藏王打算建立桑耶寺,先與臣民商議,大家都贊同,就請蓮華生加持地基,請靜命仿印度飛行寺規模繪成圖樣。中分須彌峰、十二洲、日月二輪,外有垣墻圍繞,四角建四舍利塔,四門立四碑。藏王三妃,又各建一殿。從762年壬寅奠基,至766年丙午落成(據《藏王傳》等說,布頓說是787年丁卯奠基,799年己卯落成)。完工後又請靜命、蓮華生開光,舉行盛大慶祝法會。

767年丁未從印度迎請說一切有部持律比丘十二人到藏,以靜命為親教師,開始度西藏人出家受戒。最初受戒七人為︰寶護、智王護、寶王護、善逝護、遍照護、龍王護、天王護(七人的名字有多種不同的記載),稱為七覺士。此後復度官民子弟三百餘人,出家受戒;選拔優秀的學習梵文,造成譯經的人才。

此時翻譯經典的,印度人有靜命、無垢友、佛密、靜藏、清淨獅子等諸大論師,西藏人除初出家的七人外,有法明、虛空、寶軍、無分別、釋迦光等諸大譯師,廣譯三藏教典。又請密宗大德法稱論師,傳授瑜伽部金剛界、大曼荼羅等灌頂。又請迦濕彌羅國大德勝友、施戒等,傳授戒法,又請漢僧傳授參禪修定。此時,對於佛教,盡量吸收,不論大小、顯密、禪教、講修,兼收並舉,故可稱為前弘期的極盛時代。此時所譯典籍,據辰年在登噶宮所編《目錄》(此目錄布頓《佛教史》和倫主《佛教史》都說是赤松德贊時所編。布頓《佛教史》並說︰先編《登噶目錄》,次編《欽樸目錄》,再編《龐塘目錄》。〈經論大藏目錄序〉中說,牟底贊薄時,先編《龐塘目錄》,次編《登噶目錄》,未說《欽樸目錄》何時所編)的記載,密教方面除無上瑜伽部,顯教方面除《阿含》經類及一部分《中觀》、《因明論》外,其餘的顯密經論,大體上都具備了。現在舊派所傳的一部分無上瑜伽部經論,也是由無垢友等傳來的,可能因為當時只是祕密傳授,故未編入目錄內。

此時所傳的戒律,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為防止部派紛爭,藏王曾明令制定,不許翻他派的律典。此時大乘教典,唯識宗的已很完備。但因弘傳佛法的主要人物,多是中觀宗的大德,如靜命、蓮華戒,就是中觀順瑜伽行派(世俗中不許有離心外境,勝義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的創始人,蓮華生、無垢友、佛密等也都是中觀宗人;所以,此時的見解,都是屬於中觀宗的。在赤松德贊末年,息滅頓漸的爭端後,又曾明令宣布,只許學靜命所傳的龍樹的中觀見,修十法行與六度行,不准學頓門的見行。

總之,赤松德贊時,才開始有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廣譯經論,講學修行。佛教的真正規模,此時才算完備。又在耶巴、欽樸等處,建立專修道場。後來阿底峽曾讚嘆說,此時西藏佛法之盛,就是印度好像也比不上。

(3)惹巴巾時期(發揚佛教)︰赤松德贊死後,牟尼贊普與牟底贊普先後繼位,紹承父業,仍弘佛法。尤其在牟底贊普時,建立金剛界寺,請無垢友等論師,遍照護等譯師,將父兄兩代未譯完的經論盡量翻譯(據倫主《佛教史》和《藏王紀》所記,此時還有蓮華戒等論師,龍王護、寶勝等譯師),三藏教典此時就很完備了。

赤松、牟尼、牟底諸王時,一面雖盡力弘揚佛法,一面也常以武力征服鄰近的其他民族,尤其與唐朝,時而和好,時而戰爭。直到惹巴巾時代,由諸佛教大德從中調停,在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唐朝與西藏才達成和議,建立了和盟碑,戰事才停息。

惹巴巾深信佛教,護持十善法制。因見前代靜命、智王、漾娘桑、桑希‧得瓦廓喀結其主、阿難陀等譯出的典籍,有許多名詞是西藏不通用的,又有從漢地、于闐、印度薩賀等處譯來的,名詞多不一致,學習極為困難;故請勝友、天王菩提等,依據大小乘教義及聲明諸論重新整理,務令義理無誤,名詞統一,便利修學。又將大小乘教各種名詞,詳加審定,滙為專書,使後來譯經者有所遵循。倘有必須設立的新名,須將該名詞的訓詁和定名的理由,詳細註明,呈報譯經院、講經院,轉呈藏王批准,編入目錄內,以便通行。關於密部典籍,尤其無上瑜伽部,未經藏王批准的,不許隨意翻譯。所譯三藏教典,在禮敬文上加以區別︰凡屬律藏的,「敬禮一切智」;凡屬經藏的,「敬禮一切諸佛菩薩」;凡屬論藏的,「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讀者一看禮敬文,就知道屬於那一藏。對於戒律,還是只弘一切有部,不許弘譯他部,以免爭端。

惹巴巾由於深信佛法,對於每一個僧人,各分配給七戶居民,供給他的生活,使他能專一修行。每逢齋僧法會,惹巴巾先把自己的頭巾敷地,請僧眾在上邊走過,然後頂戴。所有大小朝政,皆請決於高僧;所有行政制度,也都以經律為準則。下至通用的度量衡器,都依照經論改製。對前代所建的寺院,都善加修葺,並新建札喜格培寺。以恭敬三寶、奉行十善教育人民。對於侮慢三寶的,處罰特重。他這樣做,對於佛教雖是極端尊崇,但在臣民當中,不免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忌和反感,朗達瑪的滅法,也就因此而起。

從松贊干布時代創制統一藏文,翻譯佛經,至惹巴巾時代整理譯典,廣事講修,都屬於西藏佛教的前弘期。這一時期內,西藏的佛教,可就教典文獻和見修行證兩方面總結一下︰

(1)教典文獻︰此時所譯的教典,大小、性相、顯密、大體都已完備。今依《登噶目錄》,略舉如下︰

{1}大乘經典,分六類︰

(a)《般若經》類,有《般若十萬頌》等大小十六種。

(b)大方廣類,有《佛方廣經》等大小七種。

(c)《大寶積經》四十八品(原書四十九品,抽出第四十六品編入《般若經》類)。

 .d各種大乘經,有《賢劫經》等大小一六七種。

(e)大經類,有《大集經》等九種。

(f)從漢文轉譯的,有《大般涅槃經》等大小二十四種。

{2}小乘經︰《正法念住經》等大小三十九種,又《集法句》等論著七種。

{3}密咒續︰《不空羂索經》等及註疏四部共十八種(其中只有事部和行部,缺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4}各種陀羅尼一0一種。

{5}名號︰有《佛及菩薩百八名經》等九種。

{6}讚頌︰有《不可思議讚》等十八種。

{7}願文︰有《迴向願王》等十二種。

{8}吉祥頌︰有《大吉祥頌》等七種。

{9}律藏︰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十七事》、《毗奈耶》並諸註釋大小三十一種。

{10}大乘註釋︰有《般若十萬頌大疏》等五十二種(內有《般若經》、《深密經》、《三摩地王經》、《寶積經》、《十地經》等的註釋),又有從漢文譯出的《解深密經大疏》等八種。

{11}中觀宗論︰有《中論》等三十三種。

{12}禪修類︰有《修次第論》等八種。

{13}唯識宗論︰有《瑜伽本地分》等四十一種。

{14}各種大乘論︰有《集菩薩學處論》等三十一種。

{15}小乘論︰有《俱舍論》等九種。

{16}因明類︰有《觀業果論》等二十五種。

{17}藏王等撰述︰有《聖教正量論》等七種。

{18}已譯未校的︰有《般若四千頌》及《念住經》二種。

{19}未譯完的︰有《中觀精研論》及《釋》等九種。

從第一類至第八類屬於經藏,第九類屬於律藏,第十類以後屬於論藏。又第三、第四兩類屬於密教,其餘都屬顯教。小乘經律論大小乘共學,其餘都屬大乘。唯識宗的經論,已很完備。中觀宗的經論,除月稱的論疏外,很多都有了。這個目錄中所載的密部典籍雖只有事行兩部;但在赤松德贊時,已曾請印度密宗法稱,傳授瑜伽部灌頂。又有無垢友、施戒、遍照護、吉祥積等,已翻譯《集密意經》、《幻變密藏》、《黑茹迦格薄》等無上瑜伽部密法多種。所以這一段時期,顯密方面的教典,可以說都大體具備了。

(2)見修行證︰這一段時期中,從印度請來的譯經大德,多係中觀見;因此,這一期西藏佛教的見解,主要是中觀正見,即「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的見解。一切法無「自性(孤立不變而實有的自體)」而「有(存在)」的原因,即是「緣起」(依賴條件而生滅,即一定的事物必依一定的條件才能生起,條件不具備就不能生起)。宇宙萬有,世出世間一切因果,乃至證解脫,成菩提,皆依「緣起」而有,亦皆自性空,就是緣起性空的中觀見。由深信世出世間因果道理,而嚴持淨戒,依戒修定,由定發慧,就是三增上學。依中觀正見和三增上學所引起的身語行為,就是正語、正業、正命的十法行和六度等正行。三學乃至六度等,就是所修的行。由此修行,發小乘心的,所證就是四沙門果;發大乘心,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所證就是無上正等正覺。

以上是就顯教說的。在密教方面,如佛密所傳的事部和行部,法稱所傳的瑜伽部,都是在中觀正見和發大菩提心的基礎上,傳授灌頂。受灌頂後,嚴守各部的三昧耶戒,進修有相瑜伽的增上定學,和無相瑜伽的增上慧學,由此而得出世間各種悉地。如無垢友所傳的無上部密法,就是現在西藏佛教的舊派。此派判佛法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說這三乘屬於顯教,名共三乘,是化身佛所說。(4)事部,(5)行部,(6)瑜伽部,說這三部名密教外三乘,是報身佛所說。(7)大瑜伽部,(8)阿耨瑜伽部,(9)阿底瑜伽部,說這三部名無上內三乘,是法身佛所說。此派說自派所傳即後三乘密法,尤偏重於阿底瑜伽(即現在流傳的大圓滿教授);說一切眾生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大圓滿。意謂生死涅槃一切法,皆本具於此「空明覺了」之中。由了知此心性本來無生無滅,具足一切功用;安住在這種見解上,遠離一切善惡分別,漸次消滅一切無明錯覺;最後證得永離一切戲論的究竟法界,就是修此教授所證的果德。

◎附二︰法尊〈西藏後弘期佛教〉

自從藏王朗達瑪於西元841年滅法以後,經過一百多年,衛藏等地都沒有出家的僧伽。到宋代初年,才有盧梅等往西康學佛法,回藏重集僧伽,弘揚佛教。此後直到現在約一千年,西藏佛教從未中斷。這一期的佛教,對前弘期而言,名為「西藏後弘期佛教」。

朗達瑪滅法以後,佛教什麼時候才由西康復傳到西藏,各書記載互相不同。布頓《佛教史》上說︰衛藏佛教毀滅經七十年,後有盧梅等十人重建佛教。十人到西藏時,有一七十六歲老婦說,她六歲時曾見過僧人。就依這個傳說,布頓說西藏佛教中斷了七十年。《布頓史》又說︰有人說中斷了一0八年(似即指內巴班智達所說)。

《青史》引內巴班智達名稱願戒說︰從841年後一0八年沒有佛教,至一0九年才又有佛教。但《青史》又說︰841年滅法後一0九年,是指盧梅等在西藏初建小昭寺的一年,不是指佛教最初復傳到西藏的一年。並且引盧梅的弟子跋希的文章說,大善知識盧梅慧戒同松巴智慧,先想在隴穴金比隴建寺沒有成功,後來在 841年才建小昭寺,證明盧梅等由康返藏在建小昭寺之前。又引仲敦巴說,841年滅法後七十八年佛法復興,其後六十五年阿底峽到藏,並且以此說為正確。阿底峽到阿里是1042年,逆推其前六十五年應是978年。《青史》以滅法之年為901年,所以說相距七十八年(901年滅法之說不合理,已如〈西藏前弘期佛教〉中所說)。又《青史》記賈拉康的歷史時說,拏曩金剛自在,(中略)976年生,三歲時(978)律教由西康傳到西藏。(中略)三十七歲(1012年)建賈魯雷寺。拏曩金剛建賈寺後,直到明‧成化十二年(1476)共四六五年,代代相承,記載詳明,最為可信,所以後弘期的開始,可定為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距唐武宗會昌元年朗達瑪滅法,為一三七年)。盧梅等回藏建立僧團時,正值額達赤巴在位。由朗達瑪的兒子母堅到額達赤巴,一共經歷了七個王,時間僅僅一三七年,並不算長。因西藏滅法後,地方混亂,沒有正確的歷史記載可以依憑,所以對於這一段時期的長短,各種史書有不同的說法。但以滅法的841年,復興佛教的978年,是最合理的。

當朗達瑪滅法時,有藏饒賽、約格瓊、瑪‧釋迦牟尼三人,滿載律藏典籍,經阿里繞新疆,逃往西康瑪壟潛修。又有迦勝光稱、絨敦獅子幢、拉壟吉祥金剛等,也各自攜帶所有經典,先後逃往西康。當時西康地區也還有其他佛教徒,如喇欽所親近的濃妙吉祥、寶金剛、吉勝頂、曩具喜菩提等。

藏饒賽在西康時,穆蘇賽拔從他出家,以約格瓊為阿闍黎,受沙彌戒,法名格瓦饒賽,後因智慧廣大稱貢巴饒賽。後期佛教復興,多半由於他的弘傳之功,所以又稱喇欽。喇欽年滿將受比丘戒時,邀請西康壟塘吉祥金剛等三比丘湊足僧數。吉祥金剛自言曾殺藏王,不能入僧數,因此替他們在西寧附近邀漢僧兩人參加。仍以藏饒賽為親教師,於五眾僧團受比丘戒。

據《倫主史》說︰「就依靠這個僧團,又有仲智幢、魯菩提幢等西康的一些人出家受戒,學習戒律和對法。」《藏王紀》說︰「喇欽之後,西康有跋金剛自在、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眾多大德。」另據《青史》說︰「喇欽西康的弟子,有粗勝慧等。」

喇欽在西康弘法,西藏漸漸知道了,藏王智幢先派衛藏七人︰盧梅慧戒、枳智德、聰格慧獅子、羅敦金剛自在、松巴智慧、賈羅卓協饒、雲本法勝,往西康受戒學法。後來又派遣塔乙勝聖、惹希戒生、跋尊慧自在、結雷仰診法救、仲馨慧願等五個人赴西康,先後都依止仲智幢、覺熱慧菩提等受戒。

又《布頓史》說︰「衛藏十人,赴西康學法︰衛地五人,盧梅戒慧、診智德、惹希戒生、跋戒慧、松巴智慧;藏地五人,羅敦金剛自在、聰尊慧獅子、阿里巴痾解尼怴B和博東巴鄔波得迦。那時藏饒賽年老不收徒眾,使他們從喇欽求戒。盧梅留在西康從仲智幢學戒,其餘的人先回。後來惹希戒生和跋戒慧的弟弟來迎他們的哥哥,在壟塘相遇,也出家受戒。」又《青史》說︰「盧梅等為粗勝慧戒弟子,也親近喇欽,並從仲智幢學律。」

盧梅等回西藏(《倫主史》說是971年),起先不敢逕回拉薩,暫時到桑耶,盧梅住持迦曲,跋氏兄弟住持鄔剎和鄔則,惹希兄弟住持格結,診智德住持桑康,羅敦等回到後藏。又經過一段時間,佛法漸漸傳播出去。已經度了很多的僧人,民間信仰也建立起來了。為進一步弘傳佛教,才商議各建寺廟,重立僧團。

盧梅和四大弟子建立的僧團有十八處,惹希戒生和他弟弟的傳派有六處,跋戒慧和他的弟子有七處,診智德有五處,羅敦金剛自在和他的弟子有十七處,聰尊慧獅子有九部十六處。衛藏十人中,前藏的松巴,後藏的痾解兄弟和博東巴,沒有單獨弘傳,所以史書所載,只有六人傳派的寺廟。

又有阿霞智堅往西康從喇欽弟子枳窩卻喇受戒,這和他的弟子竭鄔聶曩巴等,所傳名叫「阿眾」。又有積童戒,往西康從喇欽弟子雅洗本敦受戒,回藏後住持寺廟,發展結地的八處名「枳眾」。以上見於記載的,共有寺廟七十五處。

西藏佛教復興時,前藏有盧梅等,後藏有羅敦等,弘傳戒律,重建僧團。不久佛教遍布全藏,僧伽之眾多,人才之湧現,都遠非前弘期所能比擬。後來阿底峽在阿里聽見仲敦巴談到此事,急忙合掌讚嘆認為「如此興盛,必然是聖僧所建樹,絕不是凡夫所能作到的。」

朗達瑪滅法後不久就遇害,他的大妃的兒子名叫母堅據有前藏布茹,次妃的兒子名叫光護據有鑰茹,光護的兒子吉祥輪有兩個兒子。長子吉祥枳繼父位。次子日怙西據阿里︰他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名叫得祖滾住漾絨。得祖滾有兩個兒子︰闊惹、松內。闊惹後傳位松內,出家名智光,後迎請達摩波羅法護與慧護等到阿里傳比丘戒,從學比丘律儀。

那時有漾絨巴勝慧,從法護受戒後,又往尼泊爾從枳達迦學律,並且在尼泊爾和迦濕彌羅等地,親近各持律大師,對於律藏的解釋,和守戒的行持,都通達精到。後來傳給他的弟弟跋覺和菩提獅子等,廣事弘揚。這是阿里地區復興律學的大概。

智光到阿里弘揚佛法,覺得前弘期留下的教法多不完整,尤其一般咒師沒有通達真空法性,妄行誅法等邪行,嚴重違反了佛的意旨。為挽救這種弊害和弘揚純正的佛教,必須派人往外留學。因此選了阿里三區的青年二十一個人,先使他們學聲明和佛教基本知識,以後厚給資斧,遣往印度,臨行付托給他們的使命是︰(1)迎請迦濕彌羅國寶金剛,東印達摩波羅,西方迦魯國摩尼洲。(2)從中印般若縛黎學二部攝續(《集密》、《攝真實經》)和《攝真實經慶喜藏攝論》。從摩尼洲與達摩波羅學《斷除業障續》及註釋,並學《曼陀羅三百四十尊》(勝天造),集密曼陀羅儀軌(佛智足及龍猛菩薩造)。從寶金剛學時論及四金剛座續釋論。(3)比札瑪尸羅寺有名論師一0八位,大論師七十二位,無可比者三十七位,如頂珠一位,如瞻部莊嚴者八位,如三界眼目者二位;這些論師,上者當迎請,其次的當從學,最下的也應當訪知他通達善巧什麼法,從而求得他的傳承,請他的經書。

二十一人中只有寶賢和善慧學成返藏,其餘都病歿於印度。

寶賢(958~1055),十三歲依智賢出家,曾往印度及迦濕彌羅留學三次,親近拏熱巴等七十五位大論師,學習一切顯密教義。又迎請作信鎧、作蓮密、佛祥靜、佛護蓮花密等到藏,翻譯顯密經論,尤其注重翻譯瑜伽部和集密續,廣事弘揚。後來又迎請法護、慧護弘傳戒法。後弘期密法之盛,多半由於寶賢的力量。寶賢八十五歲時,阿底峽到藏,又得到阿底峽教授,閉關專修。他弟子很多,以瑪善慧為上首。

藏王光讀齯l吉祥積據有拉朵,和他的三個兒子都信仰佛法,致函後藏羅敦金剛自在,請派弟子來拉朵建立佛教。羅敦派弟子釋迦童和智精進兩人前往(《青史》、《倫主史》說是十人)。兩師在拉朵二百多僧眾中,選拔有智慧的青年卓彌釋迦智(994~1078)和達羅童精進兩人(《倫主史》說有陵雲努共三人),給以大量金錢,遣赴印度學法,囑以善學戒律、般若(指《現觀莊嚴論》教授)與密咒。兩人初到尼泊爾從靜賢(寂靜弟子)學聲明,以後往比扎瑪尸羅寺,從六大論師(東門寂靜、南門語自在稱、西門般若生慧、北門拏熱巴、中央寶金剛和智吉祥)學法。達羅多朝禮聖蹟,學法很少。卓彌親近寂靜八年,也兼從其他論師學法,成為大論師。後來又到東印度,從慧王明論師廣受灌頂和解經修行的教授,並且得到道果教授。回藏後翻譯《二觀察》等三續(母部歡喜金剛法),和寂靜的《二萬般若釋》,還譯了很多其他密法。五十一歲時(1044年),迦耶達羅來藏,又從學五年,完全得到他的教授。卓彌在印度和尼泊爾共留學十三年,回藏後,六十三歲以前講說修學攝益徒眾,以後閉關專修,八十五歲去世。弟子很多,馬爾巴、廓枯拉巴則都曾從他求學。繼承卓彌道果承傳的為貢卻傑布,從此發展成薩迦派。

馬爾巴(1012~1097)名法慧,十五歲從卓彌學聲明,以後往尼泊爾住三年學四座等法。後來到印度三次,親近拏熱巴、彌勒巴、靜賢、龐廷巴等諸大論師,廣學集密、勝樂、歡喜金剛、摩訶摩耶、四座等教授。弟子很多,密勒日巴繼承弘傳,成噶舉派。

廓枯巴拉則最初也親近卓彌,以後三往印度,親近七十二位得成就的大論師,特別長期依止靜賢,學集密龍猛派教授,並且翻譯《勝樂金剛空行續》、《四座續》、《摩訶摩耶續》、《歡喜金剛續》等。主要所弘的教授,就是龍猛派的集密。

這四大譯師之中,寶賢講《二萬般若釋》、《八千頌般若》和獅子賢《八千頌大疏》等。西藏般若的盛行,全仗著他的提倡。在密法方面,寶賢總弘四部密法,特別弘傳瑜伽部諸經的廣釋、儀軌、修法等。卓彌釋迦智,主要弘傳歡喜金剛等瑜伽母續;馬爾巴主要傳拏熱巴、彌勒巴所傳集密等瑜伽續,佛頂等瑜伽母續;廓枯巴拉則主要傳龍猛派集密教授。經此四大譯師弘傳,西藏後弘期的密法,講說修行,都已很完備。

此外,還有與寶賢同伴的俄善慧,弘傳戒學的漾絨巴勝慧,請阿底峽的精進獅子、拏措戒勝,寶賢的弟子扎覺協饒、噶法賢、釋迦光、瑪善慧,都是當時著名的譯師。

後來有俄善慧的侄子俄羅丹喜饒(1059~1109),幼年從伯父求學,十七歲往迦濕彌羅求學。經十七年,從利他賢、善根王學因明,從薩𱒤那、廓彌其梅等學慈氏五論等顯密諸法。回藏後翻譯《因昆嚴疏》等,廣弘因明、般若、入行論等,並曾協助綳茶松巴等翻經。弟子二萬三千多人,以卓壟巴慧生和枳慧然為上首。

跋曹日稱往迦濕彌羅留學二十三年,並迎請迦那嚩瑪到藏,翻譯中觀宗月稱派諸論,廣事弘揚,應成派學說因此大盛。

吉覺月光翻譯時輪、佛頂、金剛甘露、勝樂等法。

還有桑迦聖慧、寧盛稱、克鄔格巴輪稱、綳鑰明稱、𱒤彌佛稱、跋日寶稱、羅甲慧積、梅覺慧稱、卓慧稱等,所譯經論現存於大藏中,數量甚多。

以上是往外留學諸師返藏弘化的情形。

西藏佛法復興時,各大譯師各個弘揚於一方,弟子傳承修行方式,因此也各有不同。從1042年阿底峽到阿里以後,百餘年中,成立了多數的教派。

噶當派︰這一派起自阿底峽。「噶」是佛語,「當」是教授,這派說一切佛語(經論)都是修行的教授,所以名為「噶當派」。自從朗達瑪滅法以後,西藏一般學佛的人,多重密輕顯,重師教輕經論,也有人重戒律毀謗密法,致使顯密形同水火。最大的弊病,是修行沒有次第,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基本修證,就妄趨高深密法,沒有通達法空真理,只依密法文義,作誅戮仇敵等事。不但違背佛意,也造成罪因。阿里王智光與菩提光(松內之孫),為挽救此等流弊,不惜身命資財,至誠迎請阿底峽來藏弘法。阿底峽到阿里後,為菩提光等廣傳甚深法輪。為整治當時西藏佛教混亂現象,特造《菩提道炬論》,說明修行次第和顯密教義全不相違的道理。後由仲敦巴迎請,到衛藏各處弘傳佛法。針對當時邪行密法、輕視因果的流弊,特重視因果,宣說皈依,所以有業果喇嘛、皈依喇嘛的稱號。

阿底峽的一切顯密教授,都傳給了仲敦巴。圓寂後,門人都依止仲敦巴修學。1056年建熱振寺,為噶當派的根本道場。仲敦巴弟子有樸穹瓦、博朵瓦、僅哦瓦、康壟巴等,繼承阿底峽的教授,成為噶當派。其後廣事弘揚,傳承很久,到宗喀巴建立格魯派後,就形成新噶當派,與黃教為一家。

噶舉派︰「噶」指師長的言教,「舉」為傳承,「噶舉」義指所修一切法門,都由師長親語教授傳來。這一派起自馬爾巴。馬爾巴晚年,赴東印親近彌勒巴,依大印教授,親證無生法性,又得薩惹哈加持,證得「萬有一味」的境界。攝益門徒很多,上首弟子有四個人︰(1)梅村伯福幢,(2)俄法金剛,(3)粗自在,(4)密勒日巴。前三人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密勒日巴專重修行的教授,四人中以密勒日巴為嫡傳。

密勒日巴(1040~1123),幼年孤苦,備受伯父姑母欺侮,因為學舊派誅法,殺死伯父親友三十五人,打算學法懺罪,於是到羅札親近馬爾巴。馬爾巴用多種苦役折磨他,而他不生惱怒,才傳給圓滿的教授。密勒日巴返回阿里,先在帕比日靜修六月,成猛利火,能抗饑寒。以後登吉絨山頂靜修九年,對於「風」得到自在,證大印法性。於是漸次說法教化,八十四歲去世。繼承教法的是岡波巴,發展遍於全藏,稱噶舉派。

岡波巴,將噶當派修菩提心教授與「噶舉派」大印教授結合,名為俱生大印,傳授門徒,成為塔布噶舉系。

岡波巴的弟子噶瑪都松欽巴(1110~1193),建噶瑪寺(1159)和粗樸寺,弘傳教法,成噶瑪噶舉系。

岡波巴又一弟子帕木竹巴金剛王(1110~1170),建帕竹寺(1158),成帕竹噶舉系。

帕竹弟子凌惹(1128~1188)傳藏巴賈惹(1161~1211),廣弘大印教授於康藏各地,為主巴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止貢寶祥(1143~1217),三十七歲(1179)住止貢寺廣弘噶舉教授,成止貢噶舉系。

帕竹又一弟子達壟吉祥德(1142~1210),三十九歲(1180)到達壟建寺弘法,成達壟噶舉系。

此外,還有蔡巴、拔戎、雅桑、綽浦等諸系,不能列舉。總之噶舉派中,系統最多,傳播也最廣,握地方政權的也很多。起初和薩迦派抗衡爭權的有止貢系,其後由帕竹系大悉都,盡奪薩迦政權,治理八十七年,稱為盛世。到明‧宣德十年(1435),後藏仁綳巴善財在桑主則獨立,前後藏政權分裂一五0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噶瑪璀敦多杰又推翻仁綳巴而獨立。這些都屬於噶舉派。到崇禎十三年(1640),固始汗進藏,盡取前後藏政權,噶舉派才失掉政治勢力。其各系教派的傳承,到現在未曾斷絕。

薩迦派︰「薩迦」是地名,因在此地建寺弘法。所以稱為「薩迦派」。這一派的創始人是卓彌釋迦智,特別崇尚的教授是道果教授。卓彌攝受弟子雖多,得圓滿教授的不過幾個人。貢卻傑布得其講釋經論的教授,繼承其道果承傳。

貢卻傑布(1034~1101)四十歲時建薩迦寺,弘法三十年,六十九歲去世。他的兒子薩欽慶喜藏(1092~1158,即貢噶寧布),先從他的父親得卓彌所傳講釋經論的教授,後來從法然等學得卓彌所傳的道果教授,成為卓彌教授的集大成者。薩欽住持薩迦寺四十八年,是薩迦五祖之首。稱為「薩欽」,即薩迦五大喇嘛之意。其後法派相承,成薩迦派。

薩欽以後一百五十多年,世代相承,弘揚道果教授等顯密教法。到八思巴(1235~1280)十九歲時,元‧忽必烈從受歡喜金剛灌頂,進帝師號,以西藏十三萬戶為謝禮,西藏的教政全權,都為薩迦所有。管理政事的大臣,以後有童自在、菩提金剛、阿伽倫三個人,在這三人的時代,常與噶舉派中的止貢寺眾爭議。阿伽倫時並且曾邀元兵進藏,焚毀止貢全寺。此後內亂漸多,至正元年(1341)前藏諸區都被噶舉派帕木竹巴系的大悉都菩提幢所佔。又六年(1346),後藏地區,也都隸屬悉都。薩迦的政權雖然失去,但其教法傳承,到現在不見衰落。傳授顯密教法的大德,也遍佈全藏。

覺囊派︰「覺囊」是地名,因悲精進在其地建寺弘揚他空見,所以稱為覺囊派。這派的創始人名叫不動金剛,起初是在家瑜伽師,出家後名叫信王,從迦濕彌羅國卓敦曩拉則學時輪和集密的經論教授。由修時輪金剛法,見色空的天身從內顯現,又依《如來藏經》等說「一切眾生皆本具相好莊嚴的佛身名如來藏」等,於是生起「他空見」。信王將這種見和時輪教授等傳給他的兒子法自在,法自在傳虛空光,虛空光傳虛空幢,幢傳慧光,都對於時輪教法十分珍祕。慧光以下,弘傳漸廣。慧光傳法身光,法身光傳悲精進。悲精進建覺囊寺,傳勝者智,勝者智傳功德海,功德海傳慧幢,慧幢著《了義海論》等,廣弘他空見,於是形成覺囊派。

悲精進是八思巴的弟子,所以覺囊寺也是薩迦的屬寺,住持大德也都是由薩迦學成後轉入覺囊派的。

明朝末年,有一位名叫多羅那他的出家人,以當時執政權的噶瑪敦迥旺薄為施主,建達敦彭磋陵寺,弘宣他空見,盛極一時,很敵視黃教。不久,噶瑪失位,該寺勢力也逐漸衰微。五世達賴時,將該寺改為黃教屬寺,易名嘎登彭磋陵。其他如卻隴降則等覺囊派寺院,也都改屬黃教。現在西康藏塘地區,還有慧幢弟子寶祥所建的寺院,講覺囊派的他空見。衛藏地區,早已沒有弘傳覺囊派他空見的寺院了。

其他各派︰

(1)希解派︰「希解」是能息滅的意思,就是說依據這個教授,能息滅業力或非人損惱所致的身心眾苦,所以名叫「希解」。其教授內容,就是依般若空義對治我執煩惱,加上密法的觀想,和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力,來息滅惑業苦等。這個教授由印度帕當巴桑結傳來,初期傳喀伽若那姑赫拉,由翁薄翻成藏文的有「息滅燈」和「大威德」等教授。中期傳瑪法慧、梭穹僧然、崗智幢等。其教授通括顯密法門,數量很大。後期傳蕩巴卡勤、卡穹、班𱒤卓達、蕩巴滾嘎等,其內容為「大印無垢點行持」。從此三期所傳的般若波羅蜜多教授,名希解派。

(2)覺宇派︰「覺」是「能斷」義,就是說修這派教授,以慈悲菩提心能斷自利心,以般若空見能斷我執。此二種和合,能斷四魔。又作「決」,是行義,指修菩薩方便般若行。這一派也從帕當巴桑結傳來。帕當巴中期傳法時,在後藏傳與覺敦梭曩喇嘛和雅隴瑪惹賽薄兩人。瑪惹傳寧巴賽絨,寧傳則敦、松敦,從此傳下的名男系。由覺敦傳勞準,以下多女眾,名女系。這種修「覺」的教授,遍於全藏各宗派,到現在沒有斷絕。

(3)郭札派︰「郭札」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福幢(1182~1261,即郭札巴‧索南堅贊),起初從釋迦室利學修菩提心法,又從金剛祥學舊派密法,後來在貢摩山靜修,證得大印甚深義,又從寶鎧受勝樂灌頂。在底斯山專修五年,現證如理如量智,如實見金剛身真理。後在仰垛建郭札寺,因此又稱郭札巴。他遍學新舊各派所傳一切法門,所以當時前後藏的大德,沒有一個人不從他參學。他的學說不一定屬於那一派。

(4)香巴噶舉派︰「香」是地名。這一派的創始人是瓊波,曾七度赴印度學法,親近大善知識一五0人,以大金剛座、彌勒巴、鞠多瑜伽、羅睺羅鞠多、尼古空行母、樂成就空行母等六人為主。歸藏後在香地建一0八寺,弘法三十年,攝受弟子八萬餘人,壽一百五十歲。他的教授都從印度學來,因此別成一派。

(5)夏魯派︰又名布頓派。創始人布頓寶成(1290~1364),原是中興律學的嫡派,後來又遍學噶當、噶舉、薩迦所傳的因明、對法、中觀和各部密法,成為一代教主。三十一歲時住持夏魯寺,興建七十餘種大曼陀羅儀軌,廣弘四部密法教授,並且校訂西藏所翻譯的大藏經,編有《大藏目錄》,著述三十多函流傳於世。晚年建夏魯山谷茅蓬,住著一六0位修行者,夏魯寺常住僧三千八百人,講說修行極一時之盛。弟子有法祥、童福、寶勝等,從此流傳的教授,名夏魯派。

這些派別中,希解、覺宇,時代稍久,兩者的教授和修法,已經融入其他各派中,沒有獨立的系統可尋。郭札和布頓兩派教授,都普遍攝入薩迦、噶舉、格登等派中,尤其是宗喀巴,盡承兩派遺軌。這兩派現在也沒有單獨流傳。

(6)寧瑪派︰這一派就是前弘期中蓮華生、無垢友、遍照護等所傳的密法教授。在前弘期和滅法的期間,由娘智童、梭薄吉祥智、努佛智、功德海等繼續傳承,未曾斷絕。到後弘期由功德海傳仰慧勝,仰慧勝傳仰智生,仰智生傳素薄伽釋迦生,再傳素穹慧稱。素穹的兒子卓樸巴釋迦獅子廣弘寧瑪派各種教授於全藏。元朝末年有隴勤饒絳巴廣學顯密一切教法,後來傳寧瑪派寧提教授,並且造「勝乘藏」等七大藏論,廣弘寧瑪派。明末清初,有吉祥力勝在前藏建金剛崖寺,又有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五世達賴也在尊勝利樂善說洲寺興建寧瑪派修法。是為寧瑪派極盛時代。這些寺院後來雖然經準噶爾王一度摧毀,但不久就修復起來,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至今未衰。西康的迦陀寺、佐勤寺等處,也世世代代有大德住持弘傳,因此寧瑪派教授也遍弘於全藏。

西藏因薩迦、噶舉兩派互爭權勢,真學實行的人日漸減少,到元末明初,顯密教法都很衰微。除少數大德以外,幾乎不知戒律為何事。雖然還有研究教理的人,僅僅能啟發知識,而沒有實義可修。尤其對於因明,誤認為一種辯論方式,全不了解其中有證解脫與成佛的道果。對於密法,只知道亂受灌頂,偏修一部分教授,至於如何親近師長,如何守護律儀和三昧耶等,全不講求。此時具有卓絕見解整理弘揚佛教的,就是宗喀巴(1357~1419)。

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生於青海宗喀地區(即現在塔爾寺),十六歲進藏,先在極樂寺依吉祥獅子學《現觀莊嚴論》。後來到後藏從寶勝、末底班禪等受學深法。後來到覺摩曩寺,從尊勝大師學六加行法(時輪法)。以後回那塘,從慶喜祥復習《現觀莊嚴論》,從仁達哇童慧學習《中觀》、《現觀莊嚴》等。後來回前藏,在覺摩隴寺從慧明學戒律,從措勤寺住持戒寶受比丘戒,從布頓高足法勝(或譯法祥)受學《時輪金剛大疏》,從童福學布頓所傳一切密法。後來遇到喇嘛中觀師請問中觀正見,閉關專修,獲得中觀甚深空見。又從住持噶當派教授的法依賢和虛空幢,受學阿底峽傳來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自修見行圓滿之後,就作化他事。為整治當時戒行廢弛的流弊,首先提倡戒律,自己和徒眾著割截衣,擎鉢持杖,少欲知足,清淨自活。又鑒於大乘願行根本,在於發菩提心和持菩薩戒,因此廣弘修菩提心教授,並著《菩薩戒品釋》,率領徒眾切實履行菩薩學處。又因修行密法必須如法依止善知識,嚴守三昧耶戒,方有成就,因此廣釋《事師五十頌論》和《密宗戒》,為學密法的徒眾,講授修學。又為抉擇始從凡夫直至聖果的修行次第,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五十三歲時(1409),在拉薩大昭寺興建廣大供養法會,此後每年舉行,流傳至今。又在這年建立甘丹寺。六十三歲在甘丹寺示寂,大弟子賈曹傑繼位十三年,以後由克主傑繼位八年,流傳到現在,每代都有大德繼承法席。

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依其囑咐,在1415年建立哲蚌寺,第二年落成;大慈法王在1418年建立色拉寺,也在第二年落成;和甘丹寺通稱為拉薩三大寺,是宗喀巴在世時所建黃教根本道場。後來根敦主巴,在1447年建立後藏札什倫布寺,廣弘教法。又有阿里的慧賢,於芒城建達摩寺,他的侄子又建立敕色寺,宗喀巴的教法因之弘布於西藏極西。又昌都的慧賢,在昌都建慈氏洲寺,更有許多大德,分別在西康南北各處建寺弘法,不勝枚舉。

安東(即甘青等處)方面,起初有義成寶在妙翅鳥崖建寺,後來在宗喀巴降生處建立塔爾寺。第四世達賴時,又派人建滾隴寺,講弘教法。妙音笑金剛在甘肅夏河地方建拉卜楞寺,廣弘顯密教法。乃至蒙古地區,都有宗喀巴廣布教法。

這一派因為宗喀巴常住甘丹寺弘法,所以稱為甘丹派,又名格魯派。又因宗喀巴弘揚戒律,著黃色衣帽,於是稱為黃帽派,或簡稱黃教。

朗達瑪滅法時,有一部分佛典被焚,後來不可復得;有一部分由藏饒薩等攜到西康;又有一部分由當時在家信徒保存,沒被毀壞。後弘期即在這些餘存佛典的基礎上,又經諸大譯師盡量翻譯補充,而成為現在的圓滿大藏。其中顯教經典,幾乎都是前弘期所譯。如︰初法輪攝的小乘經目中,除寶賢等所譯的幾種以外,在前弘期都已譯出。第二法輪的《般若》、《寶積》等,也完全是前弘期所譯。大乘經集中,除寶賢譯的《小涅槃經》、《問無我經》,善慧譯的《觀音問七法經》、《菩薩別解脫四法經》,日幢譯的數種小品經外,其餘都是前弘期譯出。後弘期新譯的很少。

論藏中,瑜伽方面無大變化,唯獨慈氏五論之學,尤其《現觀莊嚴論》,經俄羅丹喜饒極力弘揚,到現在還盛行。龍猛學方面,前弘期有《中觀論》、《無畏疏》、《佛護釋》、清辯《般若燈》和大疏、《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及註、月稱《六十正理論釋》、靜命《中觀莊嚴論》、蓮華戒《中觀明論》、智藏《二諦論》等。其餘中觀諸論和月稱的大部著作,都是後弘期中所譯。因明學在前弘期有法稱的《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和這幾部論的註釋。像陳那的《集量論》、法稱的《釋量論》、《決定量論》和所屬的註釋,都是後弘期所翻譯宏傳。大小乘對法和律學方面,多承前弘期所傳,發展很少。至於密宗經論,後期所弘,遠非前期所可比擬。尤其是無上瑜伽部密法,前弘期禁止翻譯的,後弘期盡量譯傳,幾乎占大藏經份量的一半。

本期的戒學,在宗喀巴出世以前,曾經一度廢弛,經宗喀巴的倡導,才糾正了當時的流弊。關於定學方面,由各派密典的譯傳,修證的法門也是豐富多采的,尤其在慧學方面,各宗見解很多分歧。因所研教理淺深和各人根智的利鈍有關,因此屬於顯教的正見,有大小、性相之分。前弘期所弘傳的正見是中觀宗順瑜伽行的見解,也兼有清辯順經部行的中觀見。後弘期中,百家爭鳴,見解有多樣。如寶賢初弘般若學,所傳當屬中觀見。卓彌所親近的寂靜是唯識見,卓彌或者也是唯識見。馬爾巴親近的拏熱巴和彌勒巴,都是應成派中觀見,所以馬爾巴師徒就是月稱派的中觀見。阿底峽所傳的也是月稱派見。俄羅丹喜饒所弘是清辯派中觀見。到跋曹大量翻譯月稱的著述,廣事弘講,應成派中觀見因之大盛。後來黃教復興佛法,也是應成派中觀見。薩迦派中見解最紛歧,如薩迦派四祖慶喜藏是自續派中觀見,仁達哇是應成派中觀見。後來的釋迦勝等,有的是中觀見,有的是唯識見,也有的是他空見的。

在密宗方面,噶舉派的大印,是以應成派中觀見為基礎而修密宗的各種法門。薩迦派道果教授,有「空明無別」和「生死涅槃無別」之見。覺囊派是依他空見,修時輪金剛的六支加行。其餘各派所傳父續母續諸密法,就依各派的見解而修生起、圓滿二次第等,以期證得佛果。(編按︰本文中之譯名曾作若干改動)

◎附三︰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附錄後弘期興起的佛教派系示意表


┌寧瑪派(紅教)
│薩迦派(花教)
│噶馬派(白教)┌香巴噶舉┌噶瑪噶舉
西藏佛教┤ │ └達波噶舉┤蔡巴噶舉┌止貢巴
│ │ │拔戎噶舉│達巴
│ │ └帕竹噶舉┤主巴
│格魯派(黃教) │雅桑巴
│希解派 │卓浦巴
│覺宇派 │修色巴
│覺朗派 │耶巴
└霞魯派 └瑪倉巴


薩迦寺寺主表

(1)貢卻傑波(1034~1102),1073年建薩迦寺。

(2)衮噶寧布(1092~1158),1111~1158任寺主。

(3)索南孜摩(1142~1182),1158~1172任寺主。

(4)扎巴堅贊(1147~1216),1172~1216任寺主。

(5)薩班貢噶堅贊(1182~1251),1216~1251任寺主。

(6)八思巴(1235~1280),1252~1279任寺主。

(7)達磨波羅(1268~1287),1280~1286任寺主。

(8)霞巴絳央仁欽堅贊,1287~1304代理攝政。

(9)達欽桑波貝(1262~1322),1304~1322任寺主。後,1323~1325 三年寺主空位。

(10)南噶雷必堅贊,1325~1343任寺主。

(11)喇嘛當巴索南堅贊(1312~1375),1344~1346任寺主。

(12)達文羅卓堅贊(1332~1364),1347~1349任寺主。1354在薩迦派失去衛藏地區統治地位。

元代歷任帝師表

(1)八思巴(1235~1280),1260~127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2)亦憐真(仁欽堅贊,八思巴異母弟,1238~1279),1276~1279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3)答兒麻巴刺乞列(達磨波羅,1268~1287,八思巴同母弟恰那之子),1279~1286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4)亦攝思連真(益西仁欽,1248~1294,八思巴弟子),1286~1294 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

(5)乞刺思巴勿節兒(扎巴悅色,1246~1303,八思巴的侍從,替他供佛的人),1294~1303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6)真堅藏(仁欽堅贊,1257~1305,薩迦派喇嘛),1303~1305任元成帝完澤篤帝師。

(7)相兒加思(桑傑貝,1267~1314,第五任帝師的侄,薩迦寺堪布),1305~1314任元成宗完澤篤、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顏篤三朝帝師。

(8)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衮噶羅追堅贊貝桑波,1299~1327 ,八思巴侄孫),1315~1327(﹖)任元仁宗普顏篤、元英宗格堅、泰定帝三朝帝師。

(9)旺出兒監藏(旺秋堅贊),任泰定帝帝師(待考)。

(10)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衮噶雷必君乃堅贊貝桑波,1308~1341,八思巴侄孫),1325起任泰定帝帝師。

(11)輦真吃刺失思(仁欽噶希),1329年起任帝師。

(12)公哥兒監藏班藏卜(衮噶堅贊貝桑波,1310~1358,八思巴侄孫),1333~1358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3)喇欽‧南羅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孫),1358~1362任元順帝妥歡帖木爾帝師。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後任攝帝師,入明代後封「熾盛佛寶國師」。

帕竹噶舉地方政權第悉表


 (1)大司徒絳曲堅贊(1302~1364)
 (2)釋迦堅贊(1340~1373)
 (3)扎巴絳曲(1356~1386)
 (4)索南扎巴(1359~1408)
 (5)闡化王扎巴堅贊(1374~1432)
 (6)扎巴君乃(1414~1448)
 (7)桑結堅贊
 (8)衮噶雷巴(﹖~1457)
 (9)仁青多吉(﹖~1513)
 (下略)


(帕竹地方政權於1481年為仁蚌巴所敗,1618年完全喪失權勢。)

噶瑪噶舉兩個主要活佛世系表
(一)歷世黑帽活佛
第一世 都松欽巴(1110~1193)
第二世 噶瑪拔希(1204~1283)
第三世 襄君多吉(1284~1339)
第四世 乳必多吉(1340~1383)
第五世 得銀協巴(1384~1415)
第六世 通哇頓丹(1416~1453)
第七世 卻札加措(1454~1506)
第八世 彌覺多吉(1507~1554)
第九世 旺曲多吉(1556~1603)
第十世 卻英多吉(1604~1674)
第十一世 益西多吉(1676~1702)
第十二世 絳曲多吉(1703~1732)
第十三世 堆督多吉(1733~1797)
第十四世 台喬多吉(1798~1845﹖)
第十五世 喀恰多吉(1846﹖~1923)
第十六世 日貝多吉(1924~1959年出走印度,已故)
(二)歷世紅帽活佛
第一世 札巴僧格(1283~1349)
第二世 喀覺旺波(1350~1405)
第三世 卻貝耶歇(1406~1452)
第四世 卻札耶歇(1453~1524)
第五世 衮喬演拉(1525~1583)
第六世 卻吉旺秋(1584~1635)
第七世 耶歇寧波(1639﹖~1694﹖)
第八世 卻吉敦朱(﹖)
第九世 卻吉尼瑪(﹖)
第十世 卻朱加措(﹖~1791)


(卻朱加措是六世班禪貝丹益西的同母異父兄。他勾結廓爾喀軍兩次入侵後藏。1790年乾隆派福康安入藏破廓爾喀,卻朱加措畏罪自殺。乾隆下令以叛國論處,將其骨殖分掛各寺示眾,沒收其寺廟羊八井寺的財產,並特詔不許紅帽活佛轉世。)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漢藏佛教關係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9});《青史》(一)、《絲路佛教》、《布頓佛教史》(上)、(下)、《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38}、{55}、{69}、{70}、{75});山口瑞鳳(等)著‧許明銀譯《西藏學與西藏佛學》;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木文教《西藏文化の新研究》;岩井大慧《西藏‧印度の文化》;橋本光寶譯《西藏の喇嘛教》;長尾雅人《蒙古學問寺》、《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瑞鳳《吐蕃王國成立史研究》Giuseppe Tucci《The Religions of Tibet》(有耿昇之漢譯本)。


依他起性

唯識三性之一。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因緣法體自相相。略稱依他起或依他。即一切現象依因緣和合而生,因緣若無則滅之性質。由於依他力而生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假有法(或名非有似有之法)中,又分二種,即染分依他與淨分依他。

《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c)︰「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又云(大正31‧46b)︰「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故此依他起性乃屬有為法,百法中除六無為外,其餘九十四法皆該攝於此。

此中,所謂「眾緣」,指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四緣具足則生心法,具足因緣與增上二緣則生色法。由此可知,一切有為之現象乃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即所以主張「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實無」之緣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c)︰「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依他起性有染、淨二分,染分依他,乃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法;淨分依他,則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法。其中,淨分依他依別義而言,亦賅攝於圓成實性,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b)︰「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又說(大正31‧46b)︰「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頌講話》第一科(摘錄)

依他起性︰色心諸法,都是依託其他的眾緣而生起的,故名為依他起。眾緣即是四緣,心法通依四緣生起,色法乃依因緣、增上二緣生起;因此把由緣所生的八識心王心所及見相分,都說為依他起性(約護法意說)。不相應法,雖沒有別體;若在用中立於緣生的色心上時,亦攝於依他起中。「分別」即是虛妄分別,名為有漏雜染法。無漏清淨的有為法,雖也是依他起性,但也有為後面的圓成實性所攝的意義;現在只說染分的依他起性。或謂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總而言之︰不外乎染淨漏無漏的諸心心所。如色法等,雖不是心心所,但也不離心心所,故也是分別中所攝;所以漏無漏的心色諸法,都是分別。廣而言之︰一切染淨諸法,皆可以說是依他起法,而且這個「分別」二字,若屬於上一句,則是所生之法;若屬於下一句,則是能生之緣。「緣所生」即是眾緣所生起之略。現在略釋依他起已竟。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講記》云︰依他起相是什麼﹖本論用三義來說明︰它的因緣,是「阿賴耶識為種子」。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就是說它以亂識為自體的。它的別相,是由賴耶功能所現起以妄識為自性的「諸識」。識,是明了顯現的意思。

虛妄分別,唯識學上有不同的解釋︰玄奘傳的唯識,虛妄分別但指依他起;真諦傳的唯識,卻通指依他與徧計。他譯的《中邊分別論》說︰虛妄分別是能取,所取,分別;分別是有,能取所取是無。他譯的世親釋,也有這個思想。《莊嚴論》的「非真分別故(或譯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中略)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也是通指依他與徧計為虛妄分別的。

依他與徧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的,但定義應該稍有不同。依他起是識為自性的,識生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對這所緣相又認識不清而起顛倒。在這兩方面,識都含有虛妄的成分,所以依他起是能現起虛妄的分別,分別的本身也是虛妄。至於徧計相,它是分別所起的虛妄相;這虛妄相雖似乎離心而有,其實還是以分別為性的,所以也說是虛妄分別。真諦說︰虛妄是徧計性(他譯作分別性),分別是依他性;有時又說︰虛妄是徧計性,虛妄分別是依他性;有時更進一步的說︰依他是虛妄分別性,徧計也是虛妄分別性。這種見地,是採取《莊嚴論》的。我認為依他、徧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分別,無實的境──虛妄。這兩者,從依他看到徧計,從 徧計看到依他,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無而不能相離的;因此,依他與徧計,都是虛妄分別的;都是似有非實,無實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如幻來比喻的;真實性顯現(清淨法),這兩者都不能存在的。《莊嚴論》的體系,確是這樣。不過從《中邊論》說的「三界心心所,謂虛妄分別」;本論說的「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看來,虛妄分別是側重在依他起。

◎附三︰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六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焰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

《講記》云︰為什麼要用「幻等」八「喻」來說明「依他起自性」呢﹖有人「於依他起自性」的虛妄分別法,生起各種不同的疑惑,「為」了要「除他虛妄」法中的「疑」惑,所以說幻等八喻。實際上,八喻不一定要這樣各別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現在偏據某一點解說這八喻的差別。

(1)幻喻︰「由他於此」依他起性,「有如是疑」︰似義顯現的徧計執性,就是所徧計的依他起性。這似義既然都無所有,「實無有義」,怎麼可以「成」為心心所「所行」的「境界」呢﹖「為除此」種「疑」惑,就「說幻事喻」來開示他︰如幻術所變的象馬牛羊,雖不是真實的象馬,但象馬的幻相,能成為我們認識的對象。依他起性也是這樣,雖沒有像亂識所見的實有的色等境義,但顯現可得,能成為能徧計心心所法徧計所行的境界。

(2)陽燄喻︰有人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所見的義相是沒有的,那能認識的「心心」所「法」怎能依之而「轉」起呢﹖「為除此疑」,就「說陽燄喻」︰如春天的陽光,照耀那上騰的水汽,它雖不是水,但能生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起也這樣,雖不是實色,但它現起的倒相,能使心心所生起。世親的解釋不同︰依他起法就是心心所,為什麼心心所法轉現義相呢﹖這像陽燄一樣,它不是水而生水覺。

(3)所夢喻︰又有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愛」的受用,「非愛」的「受用差別」呢﹖同樣的是沒有,似乎不能有這差別吧﹖「為除此疑」,就「說所夢喻」︰如夢中所夢見的種種境界,雖都並無其事,但在夢中卻真會生起怖畏或欣喜的心情,勞倦或舒適的生理感覺。依他起也是這樣,雖所現的沒有真實,可是有可愛和不可愛的受用差別現前。

(4)影像喻︰又有這樣的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怎麼會有「淨不淨業」所感的「愛」果「非愛果」的「差別而生」呢﹖「為」剷「除此」種懷「疑」,就「說影像」的譬「喻」︰如鏡中的影像,是沒有實質的,因外有本質的關係,鏡中自然現起影像來。依他起的愛非愛果也是這樣,雖沒有愛非愛的實義,但依淨不淨的善惡業因,自有可愛不可愛的果報現起。

(5)光影喻︰有人起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識轉」變生起﹖「為除」去「此」種「疑」惑,就「說光影」的譬「喻」︰如人在燈光下,作種種手勢,牆壁上就有種種的影像現起,所謂「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這光下所現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實在的。依他起的種種識也是這樣,雖沒有真實的種種識,但有種種諸識轉起。這與陽燄喻的心心法轉不同,前者是說沒有實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說沒有實心卻可以生起種種差別識。

(6)谷響喻︰又有一種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見聞覺知)的「戲論言說」差別「轉」起呢﹖「為除此」種「疑」惑,「說谷響喻」︰如我們在山谷中呼喚什麼就有什麼回響。這回聲,本沒有人在說,但聽起來好像實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說也是這樣,雖沒有實在的見聞覺知的言說,但可現起種種言說的語業。

(7)水月喻︰或者還有人會這樣想︰若依他起「無義」,為什麼「有」真「實」可「取」的「諸三摩地」中「所行」的「境」界「轉」起呢﹖「為」要破「除此疑」,就「說水月」的譬「喻」︰水中本沒有實在的月,然因水的澄靜明淨,能映出相似的月影來。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變水為地,變地為水等,也是這樣,雖不是真實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隨種種的勝解不同,現起似乎真實的定境。

(8)變化喻︰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發大菩提心的「菩薩」,以「無顛倒」的正見「心」,「為」要成「辦有情」「利樂」的「事」業,「故思」於生死中「受生」,不是毫無意義嗎﹖換句話說︰既然沒有真實,有情的生死痛苦,也都不是實有的,何須菩薩示現受生去化度呢﹖「為除此疑」,所以「說變化」的譬「喻」︰如善於變化的幻師,以樹葉稻草等,變為象馬車乘,他明知這象馬車乘是假的,但還是要變,因為變的東西,也還有用處。菩薩的受生也是這樣,明知諸法無實,但仍變現種種身相,利樂有情。

從這種種的譬喻來看,雖然一切無實,但心境、業果、言說、度生等事,都顯現可得。龍樹解釋幻等譬喻,著重在諸法空無實義,就是說雖有種種的相用,而實際卻是空無所有。本論的八喻,則說雖不是真實,卻顯現可得,把它結歸在有上。幻等喻,本是可通似有與非實的。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六;《辯中邊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


居士

音譯伽羅越、迦羅越。指歸依佛門的在家男子。梵語原義有家長、家主、長者之義。又有居財之士或居家有道之士之意。即指吠舍(毗舍)階級的豪富者,或指在家的有德有道之士。

經律中所說的居士,通常即指四姓中的吠舍種姓之富人,如《中阿含》卷一〈水喻經〉云(大正1‧425c)︰「剎利、梵志、居士、工師。」《長阿含》卷二十二〈世本緣品〉云(大正1‧149b)︰「婆羅門種、居士種、首陀羅種。」《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正8‧220a)︰「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放光般若經》卷一(大正8‧3b)︰「尊者家、梵志大姓家、迦羅越家。」《注維摩經》卷二(大正38‧340b)︰「什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中略)肇曰︰積錢一億入居士里。」《五分律》卷二十一(大正22‧145b)︰
「問言︰汝各有幾財得為居士﹖第一人言︰我錢有十三億。第二人言︰我有十四億。第三人言︰我有十四億,又有一無價摩尼珠。二十億言︰我有二十億,復有五百摩尼珠、一摩尼寶床。」

然《大智度論》等另稱居家有道之士為居士,如《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2a)︰「居士真是居舍之士,非四姓中居士。」《維摩義記》卷一(末)云(大正38‧441b)︰「居士有二︰(一)廣積資產,居財之士名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為居士。」《維摩經略疏》卷三亦云(大正38‧601b)︰「外國居財一億稱下居士,乃至百億名上居士,此土居家德素亦名居士。」

在我國,居士一詞原出自《禮記》〈玉藻篇〉;又,《韓非子》一書記載周時有居士任矞、華仕兄弟二人。可知在家不求仕宧,而怡然自得於道藝者,即稱為居士,故我國、日本等地,皆稱有道之處士為居士。如梁朝傅翕、北魏‧劉謙之、唐代李通玄等人都是身雖在家卻能通達佛道的著名居士。《祖庭事苑》卷三(卍續113‧86下)︰「凡具四德乃稱居士︰(一)不求仕宦,(二)寡欲蘊德,(三)居財大富,(四)守道自悟。」此說即綜合上述諸說而成。

至後世,佛教徒往往在死後之法名上附加此稱,或稱將軍及貴顯者為大居士,稱士人等為居士。至近代則泛稱一般在家佛教徒為居士。此外,對於女性亦有女居士之稱。

◎附一︰《太虛大師全書》〈居士學佛之程序〉(摘錄)

(一)有普通學識之人,或因人勸導,或因事感懷,將發生修學佛法、信從佛教之心時,須先漸次請取佛學門徑諸書籍,(中略)涉獵研讀,數月可以卒業。由是,認識佛教大概之真相,三世因果,五趣升沉,生死之輪迴,涅槃之解脫。既經完全肯定,則信心自然生起。如是信心,乃由勝解樂欲而發,是真信而非迷信,庶免盲從偏蔽之弊。

(二)既由瞭知佛法大概之真相,生起信崇之念,則當進一步以求堅定此信心,從一大德沙門乞受皈依佛法僧寶之三皈。此受三皈,即為將內心信崇佛法僧之真意,公布於世出世間聖凡大眾之公布儀式。經此公布之後,世出世間聖凡大眾,即公認為信佛徒眾中之一分子;而己身已為從佛法中所化生之一佛教徒的新人格,亦因之確定。經此公布皈佛法僧之一階級,最關要者在捨邪歸正。云何歸正﹖即從此唯以佛為師,以佛法為學,以修佛法之僧為友。換言之,即從三寶中新生得一新身命,如赤子之完全皈投於三寶慈懷中也;故云皈命三寶。云何捨邪﹖外之則永捨世間種種非清淨、非解脫、非正覺之邪教、邪說、邪師、邪友,及所起邪行;故受皈後,應持純正之佛教徒態度,處處高標佛教特勝之點,而不與異道及流俗茍同,信心乃能純潔。內之則漸捨世俗之慳貪等心,能去奢節慾,而以所餘修植福田。福田有三︰一曰恩田,對於若父母等有恩者,不吝財力以為報酬;二曰敬田,對於崇佛宏法供僧以尊奉有德之事,不吝財力以為布施;三曰悲田,對於世人乃至畜生等,遇其種種艱難困苦之事,不吝財力以為濟度。故受皈後,應即成為一樂善好施之人。

(三)由受皈行施之善信純熟,審己之所能行持者,進從大德沙門乞受持五戒。五戒者,人道之綱紀,心德之根本也。然受五戒,不必一時皆受;蓋在家居士處於習俗之中,復關職業之別,或受持一戒,若不殺生,若不偷盜,若不邪淫,若不妄語,若不飲酒、吸鴉片等,均可。一戒既能完全受持,進受二戒︰若不殺生,不偷盜;若不偷盜,不邪淫;若不邪淫,不妄語;若不妄語,不煙、酒;若不煙、酒,不殺生等;均可。能持二戒清淨,進受三戒;能持三戒清淨,進受四戒;能持四戒清淨,乃進而完全受持五戒。此之受持戒條,貴在實行,非可以務名之心出之,妄云吾能受持幾戒或全持五戒,而實際上或故犯覆藏,或誤犯而不懺,已受而不持,譬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又,不受而行殺等,不過惡行;受而毀戒,又加一毀佛戒法之罪,及欺罔佛聖、誑取名聞之罪也。故受戒之前,大須審慎!受戒之後,時切檢點!每日當立一所受戒條之持犯格而審查之,一日能持淨無犯,則可紀功;如稍有所犯,則當發露勤求懺悔。久之,純潔無疵,則心喜身泰,即有君子坦蕩蕩之樂,雖處人世,無異天堂。如已受此戒而自審不能堅持者,則須重向一大德沙門,當眾公布退除,免招破壞佛戒之大愆也。此受五戒,重在止惡行善之四字。所戒除之殺等,止為止惡;在於行善,即為儒家仁、義、禮、智、信之五德。唯佛法尤重止惡,蓋能止惡而行善,則為無惡之純善,雖行善而不能謹於止惡,則不成無漏清淨之善,其程度僅等於但受三皈者之隨喜行善而已。故止惡二字,為五戒較三皈進一步之特徵,居士之學佛者不可不知也!誠能集合受持五戒之人而成一家、一鄉、一邑、一國之群眾,則眷屬未有不和樂,鄰里未有不仁美,風俗未有不淳善,社會未有不安寧。由身修而家齊、而國治、而天下平,庶可徵之行實耳。竊願居士之學佛及居士之提倡佛教者,能以此交相勉勵激勸而深深注意焉。

(四)能受五戒,恆持清淨,則為人中賢聖。更進一步,當短期學習佛所行之綱略,受持八關齋戒。關者,限期關約之意,亦關閉一切惡行之義。故受持八齋戒法,最短者,期以一日一夜,稍長,則二日二夜,或七日七夜乃至百日百夜,在行者隨意期約。在乞受時,向大德沙門,將願受齋戒若干期日夜當眾陳告。由大德依法授與之後,則在期約之內,居於佛寺或淨室中,等同短期出家,全屏世間一切習染嗜好。恭對三寶,凝攝六根,晝夜精進無間,如佛盡形壽不殺、不盜、不淫──完全斷淫,非但不邪淫也──、不妄語、不飲酒、不香花嚴飾──服壞色縵衣──、不坐高廣大床、不持金銀財寶及過往歌舞觀聽、並持不過午時之齋──此之持齋,謂不過午食,非但蔬食而已──。而行者亦於所約定之期限內,如是行持,自一日夜以至百日夜,關閉諸惡,止息遊戲,脫離俗染,節減食睡,近之則成為新濯新浴之一高尚嚴潔的新人格,遠之則上通於如來清淨法界海流。在常為職業所纏而可短期靜修者,猶為特勝之方便也。此短期精進之所行,其功力每有勝過於持五戒數年者,故此亦為居士持戒之加行──居士,應曰近事士、近事女,今從中國習慣之稱呼,姑仍名居士。實則居士乃隱居不仕之士,或素封端居之士,非必學佛者之稱也──。雖未受五戒,或未受三皈者,亦可行之;然以已能受持五戒者,用為短期加行行之為更有功效也。

(五)能長守五戒或短持八關齋戒矣,若更求增進,則當淨意地之煩惱毒,而進持心戒,此即崇行十善︰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惡口、兩舌、綺語,意不貪、瞋、癡是也。止身惡同於五戒;止口惡則別開出兩舌、惡口、綺語三條,益加嚴密;淨除意惡,則為十善行不共五戒之特勝點。然十善行,乃眾聖之大本,萬德之宏綱,枝條無量,繁細難盡,二地菩薩纔能持淨,至成佛時乃能圓滿,凡僧不易精嚴,何況居士﹖故當就其中之尤重者,標舉為相,俾可遵從。故當向菩薩沙門乞受梵網之十重戒而嚴持之可也。推而廣之,則由攝律儀而攝善法也,而饒益有情也;菩薩萬行胥在乎是;惟智者之超然自達而已!

(六)第一、第二,在養成信解,第三、第四、第五、在習行戒善。夫學佛之道,以起信為母,而持戒為基;信具、戒就,則本立而道生,乃可進修定、慧。定、慧若非有真信、淨戒貫持其中,則定未有不為雜魔之邪定,慧未有不為縛染之狂慧也。外道旁門之流,唯以邪定陷人;世智辯聰之輩,每將狂慧惑世;是皆無上來信根、慧根之故也。修習禪定,即修止觀,聖教中向以不淨、慈悲、緣起、數息、念佛五種止觀為方便。此中不淨、慈悲、緣起三觀,分別對治貪、瞋、癡三惑,修之匪易;數息兼治昏亂,為修定之要門;念佛總伏雜染,乃離障之捷徑。今以華土之傳習,可更加禮佛、稱名、誦經、參話、持咒之四種。前所云念佛,實為凝心以觀念佛之功德、相好為法門,此於念佛中別開出禮佛、稱名二門︰禮佛、即嚴供經像,常課或定期勤行禮拜,禮拜時觀念佛等功德相好,三業恭敬,久之,定心現前,亦為修念佛三昧。稱名念佛,即口稱佛菩薩等名號,而心維其勝德,出於《無量壽佛經》及《佛說阿彌陀經》之建立,所謂執持阿彌陀佛等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而獲一心不亂之三昧者是也。約不淨、慈悲、緣起三觀之精意,而為誦經、參話頭二門︰以誦經既能照悉心中煩惱分別,漸伏貪、瞋、癡等;而參話頭尤能使貪、瞋不行,直搗愚癡也。誦經,即常誦《般若心經》、《法華經》等之一經,如因誦《法華經》而得定,即為法華三昧等。參話頭,即抱持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等一句話頭,窮參力究等。持咒,在通常之照音稱誦,殆與誦念經佛無異;其受真言密教之傳授,依一定之儀軌,設特立之壇場,身手結印,心觀種字,同時口誦真言,三業玄密相應,行者因心與本尊之果德,同融於六大無礙之交加相持中,則更能總攝前來諸觀而速疾成就也。上之各種止觀,或按日為定時數數之常課,或約期為閉關專修之加行,則在乎行者之自擇其宜耳。行至情死智生,皆能定、慧俱獲,以先有信解與戒善為基本故也。此時,更當廣研聖教經論,多問深思,熏開勝慧,庶善識位次,離魔邪上慢,似道法愛諸過,上上昇進於解脫之聖道中,不致滯誤。若《阿含》、《寶積》、《般若》、《深密》、《楞伽》、《華嚴》等經,與《俱舍》、《成實》、《中觀》、《成唯識》、《瑜伽師地》等論,皆勝義之結晶,前聖之鴻式也。古今諸德之疏註,及拙著之《起信論略釋》、《別說》、《唯識釋》、《維摩講義》、《楞嚴研究》、《楞伽義記》、《法華講義》等,皆可參考資證,助發玄悟。由是信解融貫,定慧交修,菩提之心於是開發!

(七)上來解行無懈,可期果證。若於生死流轉中未能不怖,而又現身中未登三乘聖地,則今有一捨,勢須於五趣中更受後有,難免隔蘊之迷,蹉跎躭誤!甚或惡緣所逼,展轉沉淪,則不可不求他力之淨緣增上,上聖之大願攝持,俾盡此身之報,即往淨土而生;此則依彌勒以求生兜率內院,依彌陀以求生西方極樂之法門尚也!就今盛行之求生極樂以言,既具前來所修,信行已具,但加發一依恃阿彌陀佛之願力,專心一意,以臨命終時仗佛接引往生彼土而已。加習《阿彌陀》等經,確信必有彌陀等土之可往生,及專持彌陀佛名,則信願行尤為一貫耳。

(八)若雖未能現登三乘聖地,而能堅發深固大菩提心,悲憫五趣有情,誓於生死流轉中廣為濟拔,漸由十信進趣三賢等菩薩行位,於長劫中修菩薩一切難行之行,憑勝解力及大願力不生恐怖,不畏艱難,則可依釋迦本師行菩薩道之本生所行為師法,恆磨礪以修六度,勤策發而習四攝,譬如火中優鉢羅花,尤屬難能可貴!若怡山發願文所云近之矣。

◎附二︰歐陽漸所選輯之書目︰在家必讀內典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
《大方便佛報恩經》〈孝養品〉
《佛說孛經》
《佛說演道俗業經》
《中阿含經》〈大品善生經〉
《十善業道經》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以上七部為男性
居士必讀)
《佛說鹿母經》
《銀色女經》
《玉耶女經》
《佛說長者法志妻經》
《佛說七女經》
《佛說月上女經》
《優婆夷淨行法門經》(以上女子必讀)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六;《維摩經文疏》卷九;《法華經玄贊》卷十(末);《玄應音義》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五;《佛祖統紀》卷四十六。


格魯派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為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為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為「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為「格魯」,於是又可稱為「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於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顏色的帽子,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徵,並且成為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於弘揚佛法,六十三歲示寂於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為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歷九十餘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於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札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札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為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為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三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三學之中。因此,三藏未可偏廢,三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三藏多聞者為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為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為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於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三學上,認真修習;對於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於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鬆,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三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為︰正法是否清淨,在於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為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於後。

(1)關於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為「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為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為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於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為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為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為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為修真性,並以「不見為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於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詮、遮詮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於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捨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於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為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於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於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為業果等法待眾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於︰由於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於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於龍樹的中觀,廣為闡明。但對於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為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為難於如實說明。

(2)關於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於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眾生,或名輪迴;有的說於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於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為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為眾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眾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為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為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為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沉和陷於惛沉狀態的境界,誤為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沉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於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為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於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三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為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於「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於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三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於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歷代相承的教授作為依據,加以滙通,認為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扎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扎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璣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三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里,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為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為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歷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於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為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為寺產。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產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產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為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所有的封建主都可以做它的施主,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黃教寺廟的獨立經濟因此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廟很快成為全藏性的宗教勢力。

格魯派內部各寺廟之間的關係,是以宗喀巴及其著名弟子所建的四大寺(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為中心,建立層層的隸屬關係,形成母子寺(即主、屬寺)制度,把全藏區的黃教大小寺廟網聯結為一個嚴密的整體。經濟上母子寺均各有其寺屬農奴莊園,彼此有一定聯繫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政治上,母寺有權派出僧官擔任子寺的堪布等重要職務,或派常駐子寺的代表,掌握子寺內外大權,通過這些關係組成一個龐大的教團體系,控制著各地區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黃教寺廟集團所屬各寺廟內部,都是按照宗喀巴「宗教改革」內容建立了自己的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規,又使黃教寺廟的獨立的經濟,在組織上得到保證。這也是黃教能成為最大的新興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格魯派還仿效噶瑪噶舉派所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從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錯(即二世達賴)之後,便確立了這個制度。從以後格魯派的發展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對黃教寺廟集團的法統繼承問題和鞏固發展寺廟的政治、經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使寺廟領導集團保持相對的穩固,避免內部由於權力之爭而引起分裂。更重要的是活佛轉世制的推行,既使寺廟財產得以合法繼承,又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上世宗教領袖的社會關係,使轉世者及其僧侶貴族集團得以承襲和維護既得的特權地位,並擴大影響,增添屬寺,壯大宗教勢力。甚而駕於世俗封建主之上,與世俗貴族抗衡。

宗喀巴創立的格魯派,在帕竹政權的支持下,由於有了獨立的寺廟經濟,勢力日益膨脹起來,便和其他教派、地方勢力發生利益上的矛盾而展開激烈的鬥爭。從西元十五世紀末到十七世紀中期,鬥爭延續了一個半世紀,黃教寺廟集團終於取得對西藏統治的勝利。在此期間,以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興廈巴)以及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和帕木竹巴以及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教爭與政爭交錯在一起,形成僧侶貴族和世俗貴族互相勾結、互相爭鬥的錯綜複雜的局面。

二世達賴根敦嘉錯(1475~1542)時,黃教開始向拉薩四周的康、青、阿里等地方發展,即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建了兩個寺院,以圖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以後仁蚌巴以武力占領了拉薩,對黃教採取行政的壓制措施,規定黃教僧人途遇噶瑪派僧人時,必須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一年一度的祈願(魔難木)大會。噶瑪噶舉又勾結止貢噶舉用武力強使若干較小的黃教屬寺改宗,打擊削弱黃教勢力。直到1581年帕竹統治勢力略有恢復,仁蚌巴勢力退出拉薩,黃教受壓的情況才有所改變,並恢復了色拉、哲蚌兩寺黃教僧人參加並主持祈願大會的權力。為了適應這一鬥爭形式,黃教僧侶上層一方面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來維繫內部的團結,增強對外的鬥爭力量,並以轉世者的名義到處遊說,增加屬寺等辦法,壯大自己的實力,提高黃教聲望;另一方面,向外發展,借助蒙古汗王的武力,與各教派及其封建勢力抗衡,鞏固自己的實力地位。三世達賴鎖南嘉錯(1543~1588)繼續依靠受明朝敕封為「闡化王」的帕竹政權的支持,並前往西康、青海、內蒙古等地傳法講經,取得當地土司和蒙古汗王的信仰和供養,廣建寺院,擴大了勢力影響。西元1580年(明‧萬曆八年)鎖南嘉錯得西康土司贊助,建立了康區第一所黃教寺廟春科耳寺(理塘寺),還得到納西族土司捐送《甘珠爾》和《丹珠爾》。鎖南嘉錯在前往內蒙古,途經甘州時,又與明朝廷建立了直接聯繫。這些活動為以後黃教利用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求助蒙古汗王武力統治全藏打下了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到十七世紀初,即三世達賴遠離西藏和以後四世達賴雲丹嘉錯(1589~1616)在藏期間,西藏局勢發生變化,內部僧俗領主和他們各自引進青海蒙古各部統治者之間互相鬥爭,形成了一個動蕩混亂的局面。西元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阿旺幾扎的家臣辛霞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自稱藏堆杰波(意為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藏巴汗」)。經過藏巴汗祖孫三代的征伐,以武力控制了前藏大部分和後藏全部地方,西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藏巴汗噶瑪丹迥旺波(1606~1648)推翻了名存實亡的帕竹政權,建立了西藏歷史上又一個較大的地方政權──第悉藏巴(藏史稱「噶瑪王朝」)。

在藏巴汗前後幾代中,噶瑪噶舉依仗其勢力,敵視和壓制黃教。藏巴王崇敬噶瑪派,對於黃教多採取壓抑之勢,幾欲根本滅除。黃教所以還沒有遭到像其他教派那樣的命運,一個根本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獨立的寺院經濟為基礎。但此時黃教面臨著危機,即四世達賴雲丹嘉錯(漠南蒙古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之曾孫)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下令不准轉生。如讓活佛轉世中斷,勢必造成黃教寺廟集團內部的分裂,這不僅會嚴重削弱黃教的實力,也將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在此緊要關頭,扎什倫布寺法台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以其曾醫治藏巴汗重病,出面調解,藏巴汗乃收回成命。在羅桑卻吉堅贊主持下,哲蚌寺的上層喇嘛和蒙古土默特部的「拉尊」(蒙人稱王族子弟的僧者為拉尊,支持黃教的蒙古貴族)共同協商,認定前藏山南窮結巴貴族家中的阿旺羅桑嘉錯(1617~1682)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於西元1623年(明‧天啟三年)迎入哲蚌寺坐床,活佛轉世問題得以解決。

由於五世達賴年幼,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他聯繫青海蒙古土默特部率兵入藏,去拉薩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噶瑪噶舉派占去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使黃教的勢力有所恢復,但是危機並未完全解除。這時漠北蒙古喀爾喀卻圖汗占據青海,征服了青海土默特部,藏巴汗與崇奉噶瑪噶舉的卻圖汗結成反黃教聯盟,1635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入藏,企圖共同滅除黃教,只因羅桑卻吉堅贊和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行賄阿爾斯蘭,才一時未得成舉。此時在康區,信奉苯教的白利土司敦悅多吉也實力雄厚,反對黃教。腹背受敵的黃教為了擺脫困境,便向外求援。恰在這時,信奉黃教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因受准噶爾壓迫,從新疆烏魯木齊遷牧到了青海,1636年在青海湖擒殺了卻圖汗,併其部眾,勢漸強大。這給黃教帶來了強大的支持力量,固始汗則有他自己的政治企圖,彼此的需要把他們聯結到一起了。

西元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固始汗在班禪、達賴的邀請下,率兵入藏,途經康區,征服了白利土司,占據今甘孜一帶地區,對黃教在該地的傳播清除了障礙。在聯絡固始汗的同時,黃教寺廟首領大概已感到風雨飄搖的明朝中央,已不能成為自己的支持者了,便矚目於控制滿蒙廣大地區的新起的滿州統治者。四世班禪與固始汗商議共同派使者繞道塞外,前往盛京(瀋陽)朝見清太宗。清王室了解到黃教的勢力影響,為了給自己進關後對蒙藏地區的統治創造條件,當1642年黃教使者到達盛京時,便給予了優異的待遇。

固始汗統一青、康後,1641年又率兵入藏,推翻了反黃教的第悉藏巴(藏巴汗)地方政權,統一了全藏。至此,西藏兩大僧侶勢力集團的對峙,遂以黃教寺廟集團的全勝而結束。固始汗成了全藏的統治者,派其諸子住牧青海地區,征康區的賦稅以養之。尊五世達賴為全藏宗教領袖,並將前後藏的稅收全部獻給達賴以為「布施」;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稱號,使其主持扎什倫布寺,劃後藏地區歸他管轄。固始汗坐鎮拉薩,建立政權,任命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即索南群培)為自己政權的第巴,用以聯絡達賴,一切藏族高級官吏由他任命,一切行政命令由他簽署發布,常駐達木的蒙古軍由他掌握。由於固始汗的支持,黃教很快取得了對全藏佛教的領導權,一批黃教寺廟紛紛建立起來,反對黃教的寺廟被強收為屬寺,反黃教的貴族莊園、農奴均被沒收分配給黃教寺廟。達賴、班禪兼有宗教領袖和大農奴主階級總代表的雙重身份。前後藏的土地賦稅均為黃教寺廟集團所有,達賴、班禪操著經濟大權,軍政大權仍由固始汗掌握。這一情況表明,當時西藏是由蒙古汗王和黃教領袖進行聯合統治的。

1644年,明朝滅亡。清順治帝為了穩定邊疆,利用黃教的勢力和影響,安撫蒙藏地區,與達賴常有信使往來。西元1652年(清‧順治九年)五世達賴到京,受到順治帝極其隆重的接待,賜金頂黃轎,賞金銀財寶,專修西黃寺一座供達賴居住。次年達賴返藏,清朝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清廷對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表明,一為蒙藏地區的宗教首領,一為西藏的行政首領,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五世達賴自正式受清廷的冊封後,聲望勢力在西藏社會愈益抬高,寺廟和僧侶人數激增,在拉薩修建政教統治中心布達拉宮;對佛教各派寺廟,喇嘛人數,經濟情況做了清查,規定了寺廟開支;對屬民也按戶清查,規定每戶向黃教寺廟納租的數目;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常年居住的僧數(甘丹寺三千三百名,色拉寺五千五百名,哲蚌七千七百名,其他各寺均有定額),按僧數撥給各寺一定數目的莊園、農戶作為財產,派專人管理;還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僧官任免,喇嘛學經,寺院內部的組織機構、紀律、儀式等一系列制度,這些措施為黃教寺廟集團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奠定了基礎。根據史料記載,1694年,西藏和康區各教派寺廟共1807座,僧人97538人,其中黃教寺廟534座,僧人35087人,四十年後,即1737年,僅黃教寺廟就增至3477座,僧人達到316231人。

固始汗受清廷冊封,表明中央王朝正式承認了固始汗在西藏的政權,他是清廷的屬臣,是藏地的最高行政首領。五世達賴則僅為宗教首領,雖掌握全藏的經濟權,但行政上必須通過固始汗政權的第巴才能執行。這就勢必造成以達賴為首的黃教寺廟集團和以固始汗為首的蒙古汗王之間的矛盾。1654年固始汗死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西元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1653~1705)任第巴時,勾結新疆准噶爾部的噶爾丹汗,出兵青海,威脅固始汗的厄魯特部,及其孫達賴汗在藏的統治,以加強自己的權位。西元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五世達賴死,桑結嘉錯祕不發喪,獨攬全藏大權,不僅不按康熙帝之命,規勸噶爾丹,反唆使其內犯,直至1696年康熙親征,消滅了噶爾丹汗,嚴厲斥責桑結嘉錯祕不發喪和唆使噶爾丹叛亂之罪,桑結嘉錯才被迫退位,以避鋒芒。1703年達賴汗子拉藏汗繼承汗位後,雙方爭權鬥爭更加劇烈。黃教寺廟集團大權實際仍由桑結嘉錯幕後掌握。西元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桑結嘉錯企圖毒死拉藏汗未遂,欲以兵逐之,導致了雙方武力交戰,結果桑結嘉錯兵敗被殺。拉藏汗向康熙帝奏報經過,請求廢黜六世達賴倉央嘉錯(1683~1706)。康熙帝派侍郎赫壽等進藏處理,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倉央嘉錯被械送北京。1707年拉藏汗立益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但藏人不予承認,康熙帝為安定西藏局勢,於西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此為班禪封號之始,從此這一封號固定下來),令其協助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務。但不久,准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噶爾丹之侄)進兵西藏,1717年圍攻拉薩,殺死拉藏汗,囚禁六世達賴益希嘉錯,派達仔巴拉杰饒丹為第巴,管理全藏政務。至此,控制西藏七十五年之久的固始汗政權宣告結束。

准噶爾軍占領西藏後,大肆焚掠,西藏陷於混亂,川、滇、青等省安全亦受到威脅。1720年清朝調大軍入藏,平定了准噶爾之亂,清除了寺廟的准噶爾喇嘛,使西藏局勢穩定下來。康熙帝加封七世達賴格桑嘉錯(1708~1757)「宏法覺正」封號,廢除了第巴職位,任命拉藏汗舊臣達欽巴都(康濟鼐)為藏王,管理全藏事務,另設四噶倫,首席噶倫為阿爾布巴,隆布鼐、頗羅鼐、扎爾鼐協助,初步確定了西藏地方職官制度。不久,西藏地方執政貴族之間又爆發了變亂。西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以噶倫阿爾布巴為首的貴族謀害了藏王康濟鼐,並企圖勾結准噶爾為外援反對中央王朝。在平叛清軍尚未到達時,頗羅鼐率軍從後藏趕到拉薩,平定了叛亂,因功被封為藏王,賞「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清雍正鑒於西藏上層迭次變亂,乃改革了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並設置了駐藏大臣二人,派駐了重兵。

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繼任藏王。他懷有野心,陰謀叛亂,被駐藏大臣發覺,誅殺於拉薩駐藏大臣衙門內,駐藏大臣亦因之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部下所殺,七世達賴隨即消滅了叛亂餘黨,平息了這場未遂的動亂。事後,乾隆帝除下令將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蒙古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削弱統治集團勢力之外,為防止貴族擅權,廢除了藏王制,取消封授郡王制,建立噶廈,直接受達賴和駐藏大臣領導。噶廈設噶倫四人,辦理日常事務,一僧三俗,由僧噶倫領銜,地位平等,僧俗互相牽制,事權不能專於一人,並規定西藏官員任免賞罰等章程,其中噶倫、代本等重要官職,須奏請中央任命。又在達賴下成立譯倉,內設四大仲譯,均為僧官,噶廈之一切政務公文,非經譯倉審核,不得上行下達,以牽制噶廈之權力。又在布達拉設立僧官學校,訓練各寺僧人充任宗本和噶廈各勒空(機關)中的官職,這些措施目的在於提高黃教寺廟上層喇嘛的地位,削弱貴族的實力,建立僧俗統治者之間的均勢,不能為亂,同時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以利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權力的實施。

乾隆帝對西藏政治的改革,表明這時中央王朝已正式授權達賴管理西藏行政事務,確立了黃教寺廟集團對西藏的統治,使宗教和政治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典型的僧俗領主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格魯派寺院集團的形成是藏族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約從這個時候起,藏傳佛教也就從上升發展,開始進入遲滯衰落的階段。數百年來,格魯派在藏區和蒙古等地有著廣泛的信仰基礎,它給這些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明顯而深刻的。

格魯派教義淺釋
藏傳佛教發展到格魯派,在宗喀巴一代宗師的開創及其影響下,在明、清兩朝的扶掖和政教合一制度的推動下,不論是佛學思想理論的發展、佛教學者的輩出、寺院僧人的增加、經法教育和修持實踐的制度化等等方面,都達到了歷史發展的最高峰。

格魯派屬於大乘晚期中觀宗應成派。所謂應成,是源於印度佛學家佛護、月稱的一種佛教辯論方式,「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論法,則『應』如何如何。」「是採用『應戰』的方法,即隨著對方的論法加以破斥,所以被稱為『隨應破派』。」在破斥中,只要指摘出敵論的過失,就算成理,達到了目的。格魯派大乘中觀見認為僧人應按經、律、論三藏教法見、行、修,隨順戒、定、慧三學證法行持,具方便智慧雙運之道和空性大悲之心,止修(禪定)和觀修(智慧、對對象觀察思維)並重,離斷見和常見而持中道。所以它規定要聞思經藏,以抉擇大、小乘三學;聞思律藏,以修習戒、定二學;聞思論藏,以修習慧學,親證無我的空性認識,尤其注重要發大菩提心,修十地,行六度,守菩薩戒,由顯入密,以顯為因,以密為果,依此法門,達到成佛境地。

黃教教義是以噶當派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宗,衍釋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作為中心教法,創顯教修行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理論以中觀見為主,即宗奉緣起性空的理論,比其他教派教義更為嚴密系統化了。

宗喀巴在他的〈緣起讚〉中說,人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起,懂得了「緣起性空」的道理,就能從無明到明。並說「緣起性空」為佛家之「心要」。這就說明「緣起性空」的見地是格魯派的認識論,是他們對宇宙一切事物的根本看法。

格魯巴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它的主要論點是︰一切事物的產生都是因緣而起,和合所成的,也就是由若干部分(條件)或因素合成的。若不從緣而生,任何事物均為無有。如人為父母因緣配合而生,樹為樹種、日光、水、土等諸因緣和合而成,房子為泥、瓦、草、木而成。但把這些分解開來,或沒有這些因緣,就不成其為人、樹、房子了。可見,「緣起論」是黃教觀察和解釋世界的方法論。黃教所說的「性空」即「自性空」(待緣而生的均為無自性,不待緣而生的則有自性),認為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均無實體,都不是實有的,是非有非無,空不可得。二者聯繫起來,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是待緣而起,凡由緣而生,由緣而滅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實體,不存在的。從相對意義上說,在時間的一段之內,空間的一點上,事物是存在的;但是從終極意義上看,事物之有,不過是虛有,因為一切事物無時無刻地不在變化,故不能看成實有、永恒的東西。當事物的諸緣沒有齊備,或是分散了,事物就不存在,就是「無」。所以事物本身不能說成實有,而是性空。這就是格魯巴「緣起性空」的基本釋義。這種唯心主義的宗教哲學,認為一切事物不過是由於眾多的關係(因緣)湊合在一起而產生的,雖然它承認事物的聯繫,但把關係擴大化、絕對化,置於存在之上,是關係第一,而不是存在第一。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8});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呂澂《西藏佛學原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真盛

日本天台宗真盛派之祖。伊勢(三重縣)人。初從伊勢國光明寺盛源剃度出家。後至尾張(愛知縣)密藏院,潛心修習台密。寬正二年(1461)登比叡山,師事慶秀。文明九年(1477),任大乘會講師,後補權大僧都。十五年,隱居黑谷青龍寺,日課念佛六萬遍。其後,於坂本生源寺講說《往生要集》,並再興西教寺,提倡「戒稱(戒律與稱名念佛)一致」之宗風,道譽日隆。後來,又為足利義政、朝倉氏、後土御門天皇等授戒。並行化越前(福井縣)、伊勢、伊賀(三重縣)等地,深受道俗推崇。明應四年(1495),創建伊勢蓮生寺。同年示寂於伊賀西蓮寺,世壽五十三。諡號「圓戒國師」、「慈攝大師」。著有《奏進法語》、《念佛三昧佛語》等書。其法系稱真盛派,弟子有盛全、盛算、盛品、真慶等人。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二十八章(摘錄)

真盛上人,幼名寶珠丸,於嘉吉三年(1443)生於伊勢國壹志郡。俗姓小泉氏,據說是紀貫之的遠孫。其父母一向皈依佛教,在真盛誕生的時候,為了求證正覺就準備讓他出家。真盛七歲時投入同縣光明寺跟盛源學佛,先學習內典、外典,十四歲剃髮,改名真盛,十六歲到尾州(在今愛知)遊學,並且曾參拜伊勢大神宮,日夜祈禱修學成功,又登上叡山拜西塔南上房的住持慶秀為師,時年十九歲。真盛一向天資英邁,再加上有磨練的功夫,鑽研十分努力,二十餘年間沒有下過一次山。他兼學台、密二教,造詣很深。應仁元年(1467),他升到阿闍梨僧位,文明七年(1475)被授以傳燈大師位,九年擔任大乘會的講師,後升為權大僧都。然而僧階的累升,世俗的虛榮,都不能使真盛上人高興,只是求道之心與日俱增,厭世之志,逐月增長。大概當時僧風的墮落和社會世態的狀況,都是激勵著他奮起的原因,所以到文明十五年(1483),他在黑谷的青龍寺隱居,每日稱名念佛六萬遍,在其餘時間則閱讀大藏經。文明十八年,他到山麓坂本,於生源寺設法筵講學《往生要集》。道俗聽說,結伙從四面八方雲集而來。當時真盛年四十四歲,這是他弘布教義的開始。不久以後,他依照叡山所屬的橫川院僧眾的請求,與「四至內房」幸獻商量,又興修已頹廢的西教寺,修建了佛殿、方丈室、鐘樓、僧舍等四十餘所,幾個月改變了面貌,把它作為「戒、稱(稱名念佛)二門弘通的根本道場」。因此,真盛上人是西教寺中興的第一代祖。他自此以後,開始到近江(滋賀縣)、伊勢、越前、加賀(石川縣)等地方去傳教,諄諄地宣講圓戒和稱名念佛這兩門。僧俗、老幼、男女,成群結隊地來皈依他,他的名聲遠遠地傳到天皇那裏,於是,後土御門天皇(1464~1500)召請他,從他受圓戒,並親筆寫了「真盛上人」四個大字,東宮(後柏原天皇)還從他受「十念」,並親筆書寫天皇對他的贊辭贈給他。將軍足利義政也請他授戒,其他士大夫皈依的也很多。然而在明應四年(1495)二月,他在加(伊﹖)賀的西蓮寺中講法,突然發病,以「寡欲清淨,當勤念佛」八字作為遺訓,端坐合掌,稱名念佛不亂,溘然而寂,生年五十三歲。據說他有弟子五百人。有名者是盛全、盛算、盛品、盛祐、真慶、真生、真遍等人。盛全繼承其師位,是西教寺的第二代祖。永正三年(1506),後柏原天皇賜真盛以「圓戒國師」的諡號,宗六年(1873)又敕賜「慈攝大師」的諡號。

真盛上人雖然從事化教僅十年,然而由於其德行很高,很快門下成群,自成一派。在當時只稱作「西教派門徒」,然而到了第二代祖盛全的時候,此派就稱為「天台宗真盛派」。大概之所以把真盛的流派稱為「天台宗真盛派」,是出於這樣的原因︰日本的念佛教派,都採取了傳教、慈覺的教系,良忍、法然都脫離了天台宗的系統,去傳布念佛法門,唯獨真盛上人卻不脫離天台宗的系統,去弘布念佛法門。這是步源信僧都的前轍。真盛上人因為固守天台宗的宗規,一方面要弘通圓戒,普及教義,同時在另一方面又勸獎念佛,以戒、稱二門作為他傳教的中心內容,而他的根據,就是源信僧都的《往生要集》。《往生要集》所說的「大菩提心,護三業,深信至誠,常念佛、隨願決定生極樂」的話,正是真盛上人布教的根據。既然說要「護三業」,那就要堅守戒律;說要「常念佛」,那就應勵行稱名念佛;如果既守戒律又稱名念佛的話,那麼一定可以往生淨土。所以他在自己的像上記下如下的讚語︰「所期者,一得永不失之戒;所憑者,彌陀兆載劫之願」,他在臨終時的遺訓是︰「寡欲清淨(戒),當勤念佛(稱名)。」由此可見其化教內容的一斑。可以說,真盛上人是不滿於當時僧侶的腐敗,而以戒、稱二門來影響社會的人。

〔參考資料〕 《真盛上人往生傳記》;《真盛上人別傳》;《西教寺中興真盛上人傳》;《本朝高僧傳》卷十八。


迴心向大

即迴轉小乘之心趣向大乘。又稱迴小向大。一般而言,小乘教法著重在求個人之解脫,終至灰身滅智,歸於空寂。而大乘教法,內含自利利他之二利大心。終極目標在證得萬德圓滿之佛果。因此,就大乘教法之角度而言,小乘教法並不圓滿,故當迴轉其心以轉向大乘。此謂之為「迴心向大」或「迴小向大」。

在大乘諸宗中,法相宗將眾生根性分為五類。並謂「無性」與「菩薩乘性」之眾生不發小乘心;「聲聞乘性」及「緣覺乘性」之眾生必發小乘心。此又稱為決定性之二乘。而「不定性」者偶或發之,然在入寂前必定迴心向大。《成唯識論》卷十(大正31‧55c)︰「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天台宗認為佛陀一代教化之始終,乃在使二乘迴心至大乘。然二乘有定、不定性之別。定性者,見道以上,即入二乘果位者。不定性者,為三賢四善根位未入果位者。定性是最鈍根,受方等、般若之彈呵、淘汰仍未改小向大。及至法華時,或如舍利弗由法說周證入;如迦葉等四大聲聞至譬喻周迴心;或如聽因緣周之說而迴心;其他遺漏者,則至涅槃後番之說而迴心。至於不受此教而入寂者,則於生界外方便有餘土後迴心向大。此外,不定性二乘能於阿含、方等、般若時改觀,而成為大乘之人。

關於二乘迴心所需的時間,《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載,聲聞之「預流」須經八萬劫後,「一來」須時六萬劫,「不還」須時四萬劫,「阿羅漢」須時二萬劫,「緣覺」須時一萬劫。另依《起信論義記》卷上載,迴心所須時間可分為七位︰前五位如《涅槃經》所說。第六位如《楞伽經》所說之「不經萬劫之利根迴心」,第七位為《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所說之「最利根迴心」。

◎附︰〈五果迴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果迴心,謂小乘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五果」指須陀洹(預流果)、斯陀含(一來果)、阿那含(不還果)、阿羅漢及辟支佛等五類小乘聖者。此五果聖者迴轉其小乘灰斷之心,而發大乘之大菩提心,謂之「五果迴心」。此五果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時間並不相同,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所載,須陀泹經八萬劫,斯陀含經六萬劫,阿那含經四萬劫,阿羅漢經二萬劫,辟支佛經十千劫,可於未來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關於此五果迴心,各家看法不一。

(1)法相宗認為五果的迴心僅就不定性二乘而立,並且其迴心係在未入無餘涅槃以前即已生起,又由於根的利鈍而有八、六、四、二萬等遲速之別。《成唯識論》卷十云(大正31‧55c)︰「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2)法性宗則謂並不限於不定性。即使是定性二乘亦皆可迴心。甚至一度入無餘涅槃者,亦可發心,皆能成就佛道。蓋二乘之無餘涅槃,雖暫以願力而身心都滅,但猶有惑業苦三者,當願力盡時,心想還生,遂皆迴心大乘。若未入無餘涅槃已前即聞大乘法而迴心,則無劫量的限定。如一度入無餘涅槃,則因其願力之強弱,發心乃有遲速之別。《華嚴五教章》卷三云(大正45‧496a)︰「一切二乘皆迴心,以悉有佛性力為內熏因故,如來大悲力外緣不捨故,根本無咎未盡故,小乘涅槃不究竟故,是故一切無不迴心向大菩提也。此約終教說。」

又,對於產生劫數不同的原因,也有異說。淨影認為是由於厭心種子的強弱;天台以為係由於根之利鈍;賢首則以為主要是因根之利鈍,但兼亦由於厭心種子之強弱。此外,對於迴心後可入大乘的位次問題,各家說法亦異。如淨影、天台、嘉祥等皆謂可入初住,即《法華義疏》卷七(大正34‧543b)︰「所言到者,至十住初心。」然而賢首則認為可到十信的初心,即《華嚴五教章》卷三所云(大正45‧496b)︰「此五人發心之時,即入十信菩薩位,名發阿耨菩提心。」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卷二十三;《法華經玄贊》卷五、卷七;《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下(末);《摩訶止觀》卷七(上);《大乘義章》卷十七(末)。


淨土宗

中國佛教的一個宗派。由於這個宗派是專修往生阿彌陀佛淨土的法門,後世就稱它為淨土宗,又稱為蓮宗。淨土宗立祖之說起於宋代。宋‧四明宗曉(1151~1214)以晉‧廬山慧遠為蓮社始祖,善導、法照、少康、省常、宗賾五人繼之(《樂邦文類》卷三)。後來四明志磐改立慧遠、善導、承遠、法照、少康、延壽、省常為蓮社七祖(《佛祖統紀》卷二十六〈淨土立教志〉)。明清之際又加推袾宏為八祖。清‧道光旬,悟開更加推智旭為九祖、實賢為十祖、際醒為十一祖(《蓮宗正傳》)。晚近印光又改推行策為十祖,實賢、際醒遞降為十一祖、十二祖。印光的門下也加推他為十三祖。此宗被推為祖師的,大都以其人弘揚淨土法門有貢獻的緣故,並非像他宗的法系有前後傳承的關係。

中土的往生淨土法門,起於東晉潛青山竺法曠(327~402),《高僧傳》卷五說他「每以《法華》為會三之旨,《無量壽》為淨土之因,常吟咏二部,有眾則講,獨處則誦。」稍後,慧遠(334~416)於元興元年(402),和彭城劉遺民、雁門周續之、新蔡畢穎之、南陽宗炳等一二三人,在廬山般若台精舍阿彌陀佛像前,建齋立誓,結社念佛,共期往生西方。又編有《念佛三昧詩集》,序中並有「又諸三昧,其名甚眾,功高易進,念佛為先」等語。慧遠與十八高賢結白蓮社(簡稱蓮社),同修淨業。此蓮社得名之由,是謝靈運一見慧遠肅然心服,替他在東林寺開鑿東西兩池,種白蓮,因而以蓮社稱(《佛祖統紀》卷三十六)。

慧遠圓寂後,專修淨土法門的雖不乏其人,但到東魏的曇鸞才有發展,而奠定後世淨土立宗的基礎。曇鸞(476~542),雁門人,原於四論及佛性深有研究,後來感於人命危脆,到江南去求長生之法於陶弘景,得仙經十卷,歸途在洛陽遇到菩提流支,給他一部《觀無量壽佛經》,說是解脫生死的大仙方。於是焚毀仙經,專修淨業。先後在并州的大岩寺、汾州的玄中寺弘通淨土法門,著有《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簡稱《往生論註》)二卷,《略論安樂淨土義》、《讚阿彌陀佛偈》各一卷等。他在《往生論註》中,依龍樹的《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立難行、易行二道之說。以在五濁之世,無佛之時,求到不退轉地,是難行道;以信佛的因緣願生淨土,憑藉佛的願力便得往生,即入大乘正定之聚,是易行道。加以文理兼到,深為後世學者所推重,隋代智顗所著《十疑論》中曾有所引用。

曇鸞以後,著名的佛教學者靈裕(518~605)、慧遠(淨影慧遠,523~592)、智顗(538~597)、吉藏(549~623)等,都有關於淨土法門的撰述(靈裕撰有《無量壽經疏》及《觀無量壽佛經疏》等,均已逸失;慧遠撰有《無量壽經義疏》一卷、《觀無量壽佛經義疏》二卷等;智顗撰有《觀無量壽佛經疏》一卷、《阿彌陀經義記》一卷等;吉藏撰有《無量壽經義疏》一卷等)。然皆非專宗淨土,而繼承曇鸞法系大弘淨土宗的,則是唐代的道綽、善導。道綽(562~645),并州文水(今山西太原)人,原是涅槃學者,後來在玄中寺看到記述曇鸞事蹟的碑文,深有所感,於是專修淨土法門,每日口誦阿彌陀佛。又前後講《觀無量壽佛經》將近二百遍,勸人念阿彌陀佛名;撰有《安樂集》二卷。他在集中,本於難行易行之說,立聖道、淨土二門,把在此土斷惑證理、入聖得果的教門,稱為聖道門;憑藉彌陀願力往生極樂國土、入聖證果的法門,稱為淨土門。認為在此末法時代,只有淨土一門是,起初誦《法華》、《維摩》,後依《觀無量壽佛經》專修十六觀,更往玄中寺從道綽聽講淨土要旨。後到長安,在光明、慈恩等寺宣揚淨土,著有《觀無量壽佛經疏》(一稱《觀經四帖疏》)四卷、《轉經行道願往生淨土法事讚》二卷,《觀念阿彌陀佛相海三昧功德法門》、《往生禮讚偈》、《依觀經等明般舟三昧行道往生讚》各一卷等,完備地組成了淨土一宗的宗義及行儀。他的《觀無量壽佛經疏》四卷傳去日本,到了十二世紀時,原出身於日本比叡山天台宗的源空(1133~1212),即依這一《經疏》的〈散善義〉,著《選擇本願念佛集》等,宣揚專修念佛的淨土教,開創了日本的淨土宗。源空的弟子分成「六大法系」,其中之一親鸞(1173~1262),又開創了日本的淨土真宗。善導的弟子有懷感、懷惲、淨業等。

懷感起初不信念佛往生之說,後來由善導的啟迪,虔誠念佛,撰《釋淨土群疑論》七卷,通釋關於往生淨土的各種疑難。其後有少康(﹖~805),縉雲仙都山人。初誦《法華》、《楞嚴》,後來學律部及《華嚴》、《瑜伽》。貞元初(785~),在洛陽白馬寺,得到善導的《西方化導文》,從此專修淨業。後到睦州(今浙江建德縣)建淨土道場,時人稱為「後善導」,嘗和文諗集錄從東晉‧慧遠到唐‧邵願保四十八人的事蹟,撰成《往生西方淨土瑞應刪傳》一卷。此外,有和道綽、善導同時的迦才,住在長安弘法寺,勤修淨業,嘗整理道綽的淨土學說,撰成《淨土論》三卷。

又有慧日(680~748),和善導、少康「異時同化」(《宋高僧傳》卷二十九),世稱慈愍三藏。青州東萊郡(今山東掖縣)人,受具足戒後,從海路往印度求法,經過十三年,從陸路東歸,中途就印度學者聽受淨土法門。回國後,勤修淨業,撰有《淨土慈悲集》三卷,《般舟三昧讚》、《西方讚》各一卷。他在《般舟讚》中,說迴心念佛、凡夫得生淨土等義,和善導的說法相似;但在《慈悲集》中主張教禪一致、禪淨合行、戒淨雙修,這就和善導專修淨土的主張有所不同。稍後有承遠、法照。承遠(712~802),初從資州智詵的門下處寂(648~734),傳受禪法,後來在衡山教人專念彌陀,道化甚盛,時人稱為彌陀和尚。法照起初入廬山結西方道場,修念佛三昧,後來到衡山師事承遠,既而依《無量壽經》立五會念佛,以音韻文學弘揚淨土法門,嘗在并州及禁中舉行,道化甚盛,撰有《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行儀》三卷,《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及《大聖竹林記》各一卷,其《五會法事讚》中,引載慧日的《般舟讚》全文。承遠、法照都有許多弟子,但其後傳承不久就中斷了。

唐人關於淨土的撰述,除上述外,還有《阿彌陀經通讚疏》三卷、《西方要訣釋疑通規》一卷(以上兩種相傳是窺基所撰)、《念佛鏡》二卷(道鏡、善導共集)、《念佛三昧寶王論》(飛錫撰)、《觀無量壽佛經記》一卷(法聰撰)、《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三卷(新羅‧憬興撰)、《無量壽經宗要》一卷、《遊心安樂道》一卷(以上兩種新羅‧元曉撰)等,就中憬興《述文贊》、元曉《宗要》,古來和慧遠、吉藏兩疏並稱《無量壽經》四大註疏。

五代末,吳越有延壽(904~975),盛倡禪淨合行說。延壽錢塘(今浙江杭州巿)人,原來是法眼宗的巨匠,既而一意專修淨業,後住永明寺,以一百八事為每日常課,晚間往南屏山頂行道念佛,撰有《萬善同歸集》三卷、〈神棲安養賦〉一篇(有自註,已佚),迴向極樂。宋初,專弘淨土的,有省常(959~1020),錢塘人,淳化中(990~994),住在昭慶寺,慕廬山白蓮社的遺風,在西湖邊結蓮社專修淨業,後來改名為易行社,信眾入社的有一二三人,僧眾千餘人。

宋初以後,禪宗、天台宗、律宗等學者多兼弘淨土。雲門宗的天衣義懷及其弟子慧林宗本曾著《勸修淨土說》。曹洞宗的長蘆清了,有《淨土集》行世。天台宗的學者四明知禮的弟子神照本如慕廬山之風,結白蓮社。律宗的靈芝元照博究南山律宗,著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阿彌陀經義疏》等,其弟子道言亦兼修淨業。

結社念佛之風,到宋代愈盛,從省常的易行社起,有知禮的念佛施戒會等二十餘所;其中人數多的如靈照的淨業社(1068~1077),參加僧俗多到二萬人;也有人數很少的,如慧詢等的西歸蓮社,只有十八人。

元代弘揚淨土的,有明本、懷則、惟則、普度等。明本(中峰,1263~1323),錢塘人,為宋末元初臨濟宗的巨匠,融通禪、教、律、密、淨,晚年專修淨土,現行的《淨土懺》,即是他撰的;還有《懷淨土詩》(一百首)等許多詩文。懷則撰有《淨土境觀要門》一卷。惟則(天如)撰有《淨土或問》一卷。普度撰有《廬山蓮宗寶鑑》十卷。元末明初,有性澄、善繼、必才、顯示、大佑、普智等。就中性澄(1265~1342)撰有《阿彌陀經句解》一卷。大佑撰有《阿彌陀經略解》一卷、《淨土指歸集》二卷。普智(﹖~1408)撰有《阿彌陀經集註》一卷。此外,明代比較通行的淨土著述,有妙葉的《寶王三昧念佛直指》二卷,傳燈(幽溪)的《淨土生無生論》一卷,袁宏道的《西方合論》十卷。明末,雲棲袾宏(1535~1615)、憨山德清(1546~1623)、靈峰智旭(1599~1655)等學者,或唱禪淨一致,或說性相融會,或論儒佛合一,而一概以淨土為歸宿。袾宏,仁和人,起初參禪有省,後來住在梵村雲棲寺,常修念佛三昧,撰有《阿彌陀經疏鈔》四卷,用賢首家言語解釋淨土教義。此外,還撰有《往生集》、《淨土發願文》及《註》、《四十八願回答》、《淨土疑辨》等。德清,全椒人,早年致力於禪、教,後來在廬山仿效慧遠的六時刻漏,專修淨業;圓寂後,他的遺文被編為《憨山夢遊集》,其中有《念佛切要》等許多關於開示淨土法門的撰述。智旭,木瀆人,早年由儒入佛,遍涉諸宗,而以台宗為主,行願則專在念佛往生,撰有《阿彌陀經要解》一卷,用天台家言語解釋淨土教義;並選輯《彌陀要解》及《西方合論》等十種弘揚淨土的著述,稱為《淨土十要》,成時評點節略。

清初,比丘有實賢(省庵,1686~1734)、際醒(徹悟,1741~1810),居士有周夢顏(安士,1656~1739)、彭紹升(尺木,1740~1796)。實賢,常熟人,受具足戒後,就天的紹曇聽受《唯識》、《楞嚴》、《止觀》,受記莂為靈峰四世,既而在真寂寺閉關三年,晝覽梵筴,晚課佛號,晚年在杭州仙林寺結蓮社,單提淨土,嘗在所撰《勸發菩提心文》中,闡發淨土宗旨,激勵四眾;此外,撰有《淨土詩》一0八首,《西方發願文註》一卷、《續往生傳》一卷等。際醒,豐潤縣人,早年聽受《法華》等經,又參禪受記,後來慕永明延壽之風,專修淨業,撰有《念佛伽陀》一卷等。他的再傳弟子達默也撰有《淨土生無生論會集》一卷。周夢顏,昆山人,博覽經藏,深信淨土法門,撰有《西歸直指》四卷等。彭紹升,長洲人,初習儒書,後來信向佛乘,既而盡棄所學,專歸淨土,撰有《無量壽經起信論》三卷、《觀無量壽佛經約論》一卷、《阿彌陀經約論》一卷、《淨土聖賢錄》九卷、《西方公據》二卷、《念佛警策》二卷、《一行居集》八卷等。同時有羅有高(台山,1734~1779)、汪縉(大紳,1740~1796),其生平學業,皆泛濫於儒釋之間而致歸於淨土。

清末有古昆(玉峰),自稱幽溪傳法後裔;嘗在杭州建彌陀寺,撰有《淨土隨學》二卷,《淨土必求》、《蓮宗必讀》、《念佛要語》、《念佛四大要訣》、《淨土自警錄》、《淨土神珠》、《西歸行儀》、《永明禪師念佛訣》、《念佛開心頌》、《上品資糧》各一卷。又有楊文會(仁山,1836~1910),安徽石埭人,廣究大小乘經論,而以淨土為歸宿,常自稱︰「教宗賢首,行在彌陀」,篤修淨土數十年無間斷,撰有《觀無量壽經略論》一卷等。晚近有聖量(印光,1861~1941),專力提倡淨土,門下把他的文稿滙編成書,稱為《印光法師文鈔》四卷。

此宗以三經一論為所依的典籍。三經是︰(1)《無量壽經》二卷,曹魏‧康僧鎧譯,此經敘說阿彌陀佛因位的願行和果上的功德。(2)《觀無量壽佛經》一卷,劉宋‧畺良耶舍譯,此經說示往生淨土的行業。(3)《阿彌陀經》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此經說示淨土的莊嚴和執持名號證誠護念的利益。一論是︰《往生論》,全名是《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一卷,婆藪槃豆(世親)造,元魏‧菩提流支譯,此論總攝上三部經正明往生淨土的義旨。

此宗的主旨是以行者的念佛行業為內因,以彌陀的願力為外緣,內外相應,往生極樂國土。而它的實踐修行法門是念佛,特別是稱名念佛。念佛法門原有三種︰(1)稱名念佛,口稱佛名。(2)觀想念佛,觀佛相好功德。(3)實相念佛,觀法身非有非空中道實相理。稱名念佛,又稱散心念佛。觀想、實相二種,合稱定心念佛,或觀察念佛。廬山慧遠以次的淨土古師所弘揚的淨土法門,大都是觀察念佛。到了曇鸞,便包含觀察、稱名兩種。經過道綽到善導,卻側重稱名一門。善導把往生淨土的行業分作正、雜二行。正行是專依淨土經典所修的行業。雜行是其餘諸善萬行。正行又分作五種︰(1)讀誦正行,專讀誦此宗正依的《觀經》、《彌陀經》、《無量壽經》。(2)觀察正行,專思想、觀察、憶念彌陀淨土依、正二報的莊嚴。(3)禮拜正行,專禮拜彌陀一佛。(4)稱名正行,專稱彌陀一佛的名號。(5)讚嘆供養正行,專讚嘆、供養彌陀一佛。這五種正行中更有正業、助業的分別,讀誦、觀察、禮拜、讚嘆供養都是助業,只稱名是符契彌陀本願的正業。善導的淨土法門,便是捨雜行,歸正行;而又正修正業,旁修助業;一心專念彌陀一佛的名號,念念不捨,以往生淨土為期。自此以後,此宗的行持即以稱名念佛為主。其次,善導的學說和以前慧遠(淨影)、智顗、吉藏諸師的學說不同之點很多。就教說,有自力、他力的不同。慧遠等說依靠自己修行定、散二善的力量往生淨土,善導卻說憑藉佛的願力往生。就機說,有凡夫、聖者的不同。慧遠等說《觀經》的九品通凡夫和聖者,善導卻說九品只是凡夫。就佛身、佛土說,有應佛應土、報佛報土的不同。慧遠等說彌陀是應身、淨土是應土。善導卻繼承道綽《安樂集》的說法說是報身、報土。總結善導一系的淨土教義,即《無量壽經》的三輩、《觀經》的九品,都是五濁凡夫,憑藉佛的願力即得往生。即憑藉彌陀本願的他力,雖然是見、思惑未斷的凡夫,也得和地上菩薩同入真實無漏的報土。因此,一般稱之為他力念佛法門。(黃懺華)

◎附一︰太虛〈往生安樂土法門略說〉(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信
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一法門,約之不出信、願、行之三要。

信者,疑斷解成,志專心決之謂。約有︰信自心、信佛土、信法門之三信。

甲、信自心
(1)信吾人本心,無始無起,無終無滅,持續而恆,隨緣而轉。從生趨死,雖死非斷;從死趨生,雖生非常;招果有因,因熟成果,非一生之偶然,是故當求永安真樂。由業受身,身還造業,非一死所能了,是故當懷深憂遠慮。生死苦長,升沈變亟,茫茫六趣,知飄茵墬溷之何居!冥冥三塗,有幽囚宰烹之可懼!人身難得今已得,佛法難聞今已聞,快駒過隙,光陰容易虛度!盲龜值木,佛號好勤持念!故曰︰「此心不向今身了,更向何身了此心。」

(2)信吾心本源真性,即是佛性。是故吾人本具佛性,本來具足如來智慧佛德之藏,圓常安樂,自在清淨。若遇善友開導,歸依佛法僧寶,信從佛正法門,懇勤修習,必能證得。故曰︰「勸君買棹江頭去,定卜月明載滿船。」

(3)信吾人無始以來,亦曾生天,亦曾作人。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諸大菩薩、諸聖賢眾,分身塵剎,覺悟群生,吾人夙生必曾值遇承事供養,植種善根,所以今生得聞佛法,復能發起信願之心。雖由迷昧不自覺知,須信常為諸佛菩薩之所護念,是故應發勇猛精進之心,立堅決深固之志。十方諸佛、諸大菩薩,大慈大悲,大雄大力,無感不應,無機不攝,吾人果能敬信修習,佛菩薩必救度接引。觀之歷代往生淨土僧俗男女人等,皆以夙生善根力故,現生敬信修習力故,諸佛菩薩救度接引力故,已皆往生安樂淨土,成大菩薩;我亦如是,有願必成。故曰︰「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卑生退屈。」

乙、信佛土

(1)信阿彌陀佛於過去久遠世中,亦與吾人同為凡夫,捨國王之尊貴,從佛出家,發最深固大菩提心,立四十八深宏誓願,積功立行,生生不退。依其本因地中、行願力故,及其所教化成熟諸眾生善根力故,遂成極安樂圓妙嚴飾之淨土,與諸共願行者同生其中而成無上正等真覺,壽命無量,光明無量,故名極樂世界阿彌陀佛。

(2)信由此釋迦牟尼世尊娑婆世界之西,過十萬億佛土,確確實實有一安樂世界,為阿彌陀佛所化之淨土,觀世音、大勢至二大菩薩,洎清淨大海中無量無數菩薩聖賢僧眾,常共圍繞,聽佛說法,依佛法行,從佛法因證佛法果,永離苦難,得大解脫,神通妙用,不可思議,化身十方,修佛功德,攝諸有緣,同歸樂土。淨蓮化身,不由胎愛,隨往生者信心深淺,願力大小,行功圓偏,而有上三品、中三品、下三品──九品──之別︰下三品者,帶業往生之凡夫也;中三品者,斷惑證真之聖眾也;上三品者,宏智大悲之菩薩也。下下品下,復有鐵蓮疑城之級,廣攝罪惡深重或信願薄弱之眾,使生淨土之後,懺惡修善,斷疑生信,亦得花開見佛。然雖有此九品三級之殊,一經乘願往生,皆得永脫生死輪迴之苦,終成大覺圓寂之佛。一經花開見佛,皆得衣食如意,成無量壽,身心自由,遊無量剎。風林水鳥,常演法音,大士眾聖,共為善友。至安至樂,至美至善,至明至淨,至真至常,故名無量光壽佛極安樂淨土。

丙、信法門

(1)信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法門,迺二千九百年前降生於中天竺國,為──百億日月、百億天地──三千大千娑婆世界之教主釋迦牟尼佛口之所親說;彌勒菩薩、舍利弗阿羅漢、韋提希皇后等之所親聞;阿難陀阿羅漢親承佛旨之所結集流傳,即今《無量壽經》、《佛說阿彌陀經》、《觀無量壽佛經》是也。其餘勸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剎之經論,散見大藏,不可勝記。佛說《無量壽經》之時,舍利弗等大阿羅漢,彌勒等大菩薩,及諸天諸神人非人等無量數眾,皆發願往生。佛說《觀無量壽佛經》之時,韋提希皇后依之修持,當即往生安樂土。佛說《阿彌陀經》之時,東西南北上下六方無數佛土,阿閦佛等無數諸佛,同時讚歎我本師釋迦牟尼佛,能於此五濁惡世之娑婆界中,說此最方便殊勝之法門。歷代祖師聖賢善信稱揚修習得往生成效者,更難悉數,故應信此法門最真最尊。

(2)信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法門,下至極惡眾生皆可修證,上至等覺大士亦應修證。蓋下下品及鐵蓮花生者,即造五逆、十惡應墮地獄、餓鬼、旁生中者,聞此法門起信、發願、修行得往生也。其中品生者,即能持五戒、行十善,或更稍修禪定,當生人道、神道、欲界天道中者,聞此法門起信、發願、修行得往生也。觀之《往生淨土聖賢錄》中,自大聖大賢以至淫女、屠戶、鳥獸魚蟲皆有往生者,可以知矣。其上中品生者,即歡喜地至遠行地之菩薩也。其上上品生者,即不動地至等覺地之菩薩也。觀之《佛華嚴經》中普賢菩薩亦發願往生,可以知矣。故應信此法門最廣最勝。

(3)信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法門,其理性雖不可窮盡,其功德雖不可思議,阿彌陀佛本因地中,曾發諸方世界有稱念其名者即為護持攝受接引往生之宏願。故《阿彌陀經》佛說︰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即自知得生淨土。故一經往生淨土,便可直至成佛,永無紆曲,永無退轉。但須心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而執持不忘,即得具足無窮盡之理性及不可思議之功德。且更有最易行之道,但須每晨稱念南無阿彌陀佛盡十呼吸,亦決定往生得不退地,永脫輪迴,直至成佛。故名此法門為橫超三界法門,一超直到如來佛地,非若從其餘法門修證者,初從戒善以超三惡,次從禪定以超欲界,次從般若以超色無色界,尚未能入菩薩正定聚位,中間多復迂滯迴墮之虞!豈若此門但從歸依娑婆界佛法僧寶而歸依極樂界佛法僧寶,即得頓超三界乎﹖故應信此法門最易最妙。

(二)願
信心立矣,若不發願,如有病人於此,雖得靈丹妙藥,已知服之必能卻病延年,身輕力健,設若不願身輕力健卻病延年,或復妄謂我今無病多壽,身體康強,無需乎此,置之不服,則不能得健康安樂延生之效。此亦如是,若不願離娑婆、願生極樂,則還與此法門為無關係。故信立當濟之以願,約之願亦有三︰

甲、念念厭離娑婆穢土而欣往安樂淨土
釋迦牟尼佛乘大悲救苦之願,為此娑婆穢土中之教主,聖口叮嚀,勸吾人厭棄離脫此娑婆穢土而欣慕往生彼安樂淨土。吾人唯能順佛之教,依教奉行,乃得謂之歸依佛法,不辜負佛恩耳。

一者,厭此閻浮提洲──吾人所居之地球即在此洲內──內、外、共三依俱苦,故願離脫;欣彼極樂淨土內、外、共三依俱樂,故願往生。云何內、外、共三依俱苦也﹖謂內則依自身而有飢渴、冷熱、疲勞、淫欲、生老病死等苦;外則依天然界而有風雨、雷電、雪雹、瘴霧、煙塵、沙礫、荊棘、嶇崎、波濤、黿、龍、虎、蟒、蚊蚋等苦;共則依人為界而有牽制、譏罵、爭奪、傷害、淫亂、狂暴、姦險、欺騙、強佔、暗竊、勢驅、威迫、刀、箭、鎗、砲、毒藥、牢獄,乃至恩愛別離、怨憎會遇、禍起蕭牆、變生袵席、求活不能、求死不得等苦。故此難堪忍受──娑婆譯義──之界,實為眾苦之海;此界中之人類,又為苦海之蝸!一經往生安樂之界,此之眾苦永皆脫離。化身如意,故內依唯樂而無苦;受境稱心,故外依唯樂而無苦;善友俱會,故共依唯樂而無苦。

二者,厭此娑婆世界,地獄、餓鬼、畜生、惡神充塞,雖得生天,第一重天亦不能過九百萬歲之壽,亦尚不免衰耗爭鬥之苦。縱使生至非想非非想天,亦不能過八萬大劫之壽。猶復執心拘定,不能自由,報期一盡,還從業墬。鑊湯、爐炭、禽腹、獸胎、或神、或鬼、忽天、忽人,輪轉靡定,出沒無常,至危至險,極可恐懼!不唯人無足戀,亦復天無足希──其有欲以念佛而生天者,當知亦是魔念,應速除滅。其有勸念佛之人,求轉世得人中富貴之報,或生天之樂報者,當知彼是魔鬼,應自堅持正願,勿為所欺──,故願離脫三有,欣彼安樂世界。彼安樂界,從本以來未有三惡道名,一經往生,即為善人、賢人、真聖、大聖,唯進無退,唯得無失,究竟成佛,常樂我淨,至安至寧,永離怖畏。不唯上品可嘉,亦復下品可羡,故願往生。

三者,厭此娑婆穢土,茫冥隔礙︰九地諸天,亦各為自類心境所拘礙,不能互相通達;降至五趣雜居地之欲界中,又復區為三界,不相聞見,不互往來。一曰天界,往來見聞但及天與仙神;二曰人界,往來見聞但及人與旁生;三曰鬼界,往來見聞但及鬼與地獄。又復鮮知夙命,不了他心,無不晦昧昏迷,故願離脫;欣彼極樂淨土顯豁開通,聖眼互見,聖耳相聞,他心鑒照,夙命清淨,身境無障,法性圓融,無不光明洞朗,故願往生。

乙、願早往生淨土得斷無盡煩惱而成無上佛陀
在此娑婆世界,雖發成佛之心,惡緣充滿,善緣稀罕,修行甚難,多有退失,少得成佛。往生極樂世界,即具成佛之因,善緣具足,惡緣絕無,修行甚易,決不退失,皆得成佛。為成佛故,願生淨土,乃菩薩之大智心也。若無此願,雖得往生,未能即從上品生。

丙、願早往生淨土得學無量法門而度無邊眾生 
在此娑婆世界,欲一生中成就佛菩薩行,具足諸佛菩薩功德智慧,通達無量方便法門,善能隨順一切眾生種種根機性欲而為化度,甚難甚難!然一往生安樂淨土,花開見佛,證無生忍,即得深達實相,遍通法性,分身十方世界,普度無邊眾生。為度生故,願生淨土,乃菩薩之大悲心也。若無此願,雖得往生,未能即從上上品生。

(三)行
信真願切,若不實行修習,如病人雖欲服靈丹妙藥而得卻病延年、身輕力健之效,然不如法調服,則還與此靈丹妙藥為無關係,不能得其成效;此亦如是。故信立、願具,當濟之以行,約之行亦有三︰

甲、通行
一者,孝養父母,敬事師長,救護生靈。二者,具歸佛、歸佛法、歸佛法僧之相,持戒修善。三者,存自覺、覺他人、覺行圓滿之心,信因知果。此三種行,蓋為信佛教者通常之行,而《觀無量壽佛經》亦取為往生安樂之要行也。

乙、正行
正行者,即念阿彌陀佛也。通言念佛,未專指念阿彌陀佛,今則為求往生安樂土故,專指念阿彌陀佛也。即念阿彌陀佛,復有︰覺性念、觀相念、持名念之三種。茲就古今賢哲所親驗遵行之至簡至妙者言,無過持名念佛。持名念佛,復有三種︰

(1)每日定課念︰復有二種︰{1}於每晨起身,盥漱之後,於佛像或佛經之前,面西正立,唱歸依佛一拜,唱歸依法一拜,唱歸依僧一拜,唱南謨本師釋迦牟尼佛一拜,唱南謨彌勒菩薩一拜,唱南謨普賢菩薩一拜,三唱南謨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三拜;然後或長跪、或端坐、或仍正立;或出聲朗念、或澄心默念阿彌陀佛四字,隨氣長短,盡十口氣。念畢,再唱南謨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一拜,唱南謨觀世音菩薩一拜,唱南謨大勢至菩薩一拜。又誦發願偈曰︰「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華為父母,花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然後隨作他事,所費不過十分鐘耳。依此日日行之有恆,命終決定往生安養。如行役於外,不能供像禮拜者,當向西合掌立禮,惟念阿彌陀佛而誦偈迴向,亦不可缺也。{2}於每日隨定幾時幾次,用數珠記聲數念之,每日定課念幾百聲、幾千聲、或幾萬聲不等,須以漸能增加不可減少為要。每時起訖禮拜唱誦如上,依此日日行之有恆,命終決定往生安養。

(2)恆時隨緣念︰於一切時,於一切處,隨一切緣,作一切事,行住坐臥,語默動止,見聞覺知,色聲味觸,心有所思,意有所觀,即攝六根以念南謨阿彌陀佛。若殺生而不能救,當念南無阿彌陀佛,度其識神而往安樂。若遇病人而不能護,當念南無阿彌陀佛,釋其悲痛而生安樂,並須為其廣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及佛願力,勸其專念求生。若遇休閒,當念南無阿彌陀佛,願令寧靜而勿遊思亂想。若遇勞苦,當念南無阿彌陀佛,願令精進而得成就安息。推而廣之,通而貫之,無非南無阿彌陀佛之一淨念相繼而已。然此行頗不易行之,最好兼修每日定課之念,除每日定課之念外,乃修此恆時隨緣念,則千穩百當矣。

(3)剋期取證念︰休息世緣,捨離人事,或獨自己,或共善友,或於佛寺,或於靜室,或定一日乃至七日,一七日乃至七七日,數月乃至一年,數年乃至終身,禮敬佛法,懺除業障,兼誦往生淨土經典及諸大乘經律,心心發願往生極樂,晝夜六時長坐經行,專念阿彌陀佛,剋期念成一心不亂,親證念佛三昧,現前即得了了常見西方極安樂淨土阿彌陀佛及諸大菩薩,常會一處,則未捨娑婆之報,已證極樂之果矣。故已修前之二行者,能於每年結一念佛七會,行之尤好。

丙、助行
隨喜隨力修布施中財施,所謂刻印經書,造塑塔像,立寺修齋,飯僧放生,建橋築路,賑饑濟貧,恤孤養老,救災護病,燈明船渡,茶水湯藥等等。隨喜隨力修布施中法施,所謂自孝父母,教人孝父母,自護國家,教人護國家,自受三歸,教人受三歸,自持五戒,教人持五戒,自念阿彌陀佛,教人念阿彌陀佛,自誦大乘經典,教人誦大乘經典,乃至開大法會,建大法幢等等。要之,凡有善利,無不興崇,而一一皆發願迴向往生極樂,不求人天福報,則萬善同歸,同歸淨土矣。

釋太虛曰︰夫修此法門者,如赴他處取一物然,信者,如目,要須見得明了,確有其物,確是可取之物,確是吾所能取之物,然後得取之也。行者,如足,雖舒目遙見而足不前進則不能取,足雖前進不欲伸手取之,仍不能得,必目、手、足三者同時俱運,而後乃取得之。故不唯有信,亦不可無行願,有願,不可無信行,有行,不可無信願;抑亦有信願不可無行,有願行不可無信,有信行不可無願也。佛乘妙寶,曰信、願、行。能確然有得乎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淨土之法門,更無剩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附二︰〈南無阿彌陀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南無阿彌陀佛,淨土宗信徒在念佛時的全稱句。意謂歸依、禮敬阿彌陀佛。此語俗稱六字名號或六字洪名。《觀無量壽經》下品下生段載(大正12‧346a)︰「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又,唐‧善導《觀無量壽佛經疏》卷一〈玄義分〉云(大正37‧250a)︰「今此觀經中,十聲稱佛即有十願十行具足。云何具足﹖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言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以斯義故,必得往生。」

「南無」的梵語是namo,其語根為有禮敬之義的nam,又音譯為南牟、南謨等,意譯為歸命、歸依。南無阿彌陀佛,表示對阿彌陀佛的歸依。南無佛之語見於《法華經》。經典中特別限定以阿彌陀佛為對象的,僅見於《觀無量壽經》。

善導特重此「南無阿彌陀佛」之稱,並將之與《觀無量壽經》所說的第十八願「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連結在一起詮釋,而將十念解作念南無阿彌陀佛十遍。且將稱六字名號置於往生淨土諸行因的最上位。又謂此六字具足往生淨土所必備的願行。

日本淨土宗也對六字名號作種種解釋。鎮西派主張口稱「南無」是願,口稱「阿彌陀佛」是行,因此任何下根器者,只要稱念「南無阿彌陀佛」,自然願行具足。證空以為「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是彼佛名號。六字中,「南無」二字是眾生能歸的心。若分機法,則屬於機。若分願行,則屬於願。阿彌陀佛確立眾生往生的誓願,係已得正覺的佛,因此眾生之往生應與阿彌陀佛的成佛同時成就。所以,證空以為阿彌陀佛是眾生往生的行體,眾生往生所必須的願行已成就於彌陀的法體上。因此,「南無」二字雖是眾生之體,但此體是攝於彌陀覺體的眾生之姿,此名為願行具足、機法一體。凡聽聞此名號者,了解信受,則能住於不退。

此外,淨土真宗也說六字名號。親鸞在《教行信證》〈行卷〉中謂,六字名號是他力迴向的大行。蓮如承繼此說,且以「南無」為信心之義,「阿彌陀佛」為攝取義。「南無」為信之機,「阿彌陀佛」為救濟之法。又,該宗之重視繪像更甚於木像,重視名號更甚於繪像。

◎附三︰弘一〈淨宗問辨〉(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4})

古德撰述,每設問答,遣除惑疑,翼贊淨土,厥功偉矣!宋代而後,迄於清初,禪宗最盛,其所致疑多原於此。今則禪宗漸衰,未勞攻破,而復別有疑義,盛傳當時,若不商榷,或致詿亂,故於萬壽講次,別述所見,冀息時疑,匪曰好辯,亦以就正有道耳!

問︰當代弘揚淨土宗者,恆謂專持一句彌陀,不須復學經律論等,如是排斥教理,偏讚持名,豈非主張太過耶﹖

答︰上根之人,雖有終身專持一句聖號者,而絕不應排斥教理。若在常人,持名之外,須於經律論等隨力兼學,豈可廢棄﹖且如靈芝疏主,雖撰義疏盛讚持名,然其自行亦復深研律藏,旁通天台法相等,其明證矣!

問︰有謂淨土宗人,率多拋棄世緣,其信然歟﹖

答︰若修禪定或止觀或密咒等,須謝絕世緣,入山靜習。淨土法門則異於是,無人不可學,無處不可學,士農工商各安其業,皆可隨分修持淨土,又於人事善利群眾公益一切功德,悉應盡力集積,以為生西資糧,何可云拋棄耶﹖

問︰前云修淨業者不應排斥教理拋棄世緣,未審出何經論﹖

答︰經論廣明,未能具陳,今略舉之;《觀無量壽佛經》云︰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順父母奉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乃是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無量壽經》云︰發菩提心,修諸功德,植諸德本,至心迴向,歡喜信樂,修菩薩行。《大寶積經》〈發勝志樂會〉云︰佛告彌勒菩薩言,菩薩發十種心︰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三者於佛正法不惜身命樂守護心,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十者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起隨念心。若人於此十種心中隨成一心樂欲往生極樂世界若不得生無有是處。

問︰菩薩應常處娑婆,代諸眾生受苦,何故求生西方﹖

答︰靈芝疏主初出家時,亦嘗堅持此見,輕謗淨業,後遭重病,色力痿羸,神識迷茫,莫知趣向。既而病瘥,頓覺前非,悲泣感傷,深自剋責,以初心菩薩未得無生法忍,志雖宏大,力不堪任也。《大智度論》云︰具縛凡夫有大悲心,願生惡世救苦眾生無有是處,譬如嬰兒不得離母,又如弱羽只可傅枝,未證無生法忍者要須常不離佛也。

問︰法相宗學者欲見彌勒菩薩,必須求生兜率耶﹖

答︰不盡然也。彌勒菩薩乃法身大士,塵塵剎剎同時等遍,兜率內院有彌勒,極樂世界亦有彌勒,故法相宗學者不妨求生西方,且生西方已,並見彌陀及諸大菩薩,豈不更勝﹖《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到已,即見阿彌陀佛、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觀自在菩薩、彌勒菩薩等。又《阿彌陀經》云︰其中多有一生補處,其數甚多,非是算數所能知之。但可以無量無邊阿僧祇說︰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所以者何﹖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據上所引經文,求生西方最為殊勝也,故慈恩教主窺基大師曾撰《阿彌陀經通贊》三卷及《疏》一卷,普勸眾生同歸極樂,遺範具在的可依承。

問︰兜率近而易生,極樂遠過十萬億佛土,若欲往生不綦難歟﹖

答︰《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一剎那中即得往生極樂世界。靈芝《彌陀義疏》云︰十表億佛土凡情疑遠,彈指可到,十方淨穢同一心故,必念迅速不思議故。由是觀之,無足慮也。

問︰聞密宗學者云︰若唯修淨土法門,念念求生西方即漸漸減短壽命終致夭亡,故修淨業者必須兼學密宗長壽法﹖相輔而行乃可無慮,其說碻乎﹖

答︰自古以來專修淨土之人多享大年,且有因念佛而延壽者,前說似難信也。又既已發心求生西方,即不須顧慮今生壽命長短,若顧慮者必難往生,人世長壽不過百年,西方則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智者權衡其間當知所輕重矣!

問︰有謂彌陀法門專屬送死之教;若藥師法門生能消災延壽,死則往生東方淨剎豈不更善﹖

答︰彌陀法門於現生何嘗無有利益,具如經論廣明,今且述余所親聞事實四則證之,以息其疑︰

(1)瞽目重明︰嘉興范古農友人戴君曾卒業於上海南洋中學,忽爾雙目失明,憂鬱不樂,古農乃勸彼念阿彌陀佛,並介紹居住平湖報本寺日夜一心專念,如是年餘,雙目重明如故,此事古農為余言者。

(2)沈疴頓愈︰海鹽徐蔚如旅居京師,屢患痔疾經久不愈,曾因事遠出,乘人力車磨擦顛簸,歸寓之後,痔乃大發,痛徹心髓,經七晝夜不能睡眠,病已垂危,因憶《華嚴》〈十迴向品〉代眾生受苦文,依之發願,後即一心專念阿彌陀佛,不久遂能安眠,醒後痔疾頓癒,迄今已十數年,未曾再發,此事蔚如嘗與印右師言之,余復致書詢問,彼言確有其事也。

(3)冤鬼不侵︰四川釋顯真,又字西歸,在家時歷任縣長,殺戮土匪甚多,出家不久,每夜夢見土匪多人,血肉狼籍,凶暴憤怒,執持槍械,向其索命,遂大恐懼,發勇猛心,專念阿彌陀佛,日夜不息,乃至夢中亦能持念。夢見土匪,即念佛號以勸化之,自是夢中土匪漸能和馴,數月之後,不復見矣!余與顯真同住最久,當為余言其往事,且歎念佛功德之不可思議也。

(4)危難得免︰溫州吳璧華勤修淨業,行住坐臥恆念彌陀聖號,十一年壬戌七月下旬,溫州颶風暴雨,牆屋倒壞者甚多,是夜璧華適臥牆側,默念佛號而眠,夜半,牆忽傾圮,磚礫泥土墬落遍身,家人疑已壓斃,相率奮力除去磚土,見璧華安然無恙,猶念佛號不輟,察其顏面以至肢體,未有毫髮損傷,乃大驚歎,共感佛恩。其時余居溫州慶福寺,風災翌日,璧華親至寺中向余言之。璧華早歲奔走革命,後信佛法,於北京溫州杭州及東北各省盡力弘揚佛化,並主辦賑濟慈善諸事,臨終之際,持念佛號,諸根悅豫,正念分明,及大殮時,頂門猶溫,往生極樂,可無疑矣!

◎附四︰〈日本淨土宗〉(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八世紀時,善導的《觀經疏》傳入日本。十二世紀時,日僧源空(法然)依《觀經疏》撰《選擇本願念佛集》等書,弘傳淨土宗念佛法門,創立日本淨土宗。弘揚往生淨土的安心、起行、作業等修行法門。源空之眾多弟子中成為一流者,有隆寬之多念義(長樂寺流)、辨長之筑紫義(鎮西流)、幸西之一念義、證空之弘願義(西山流)、長西之諸行本願義(九品寺流)、親鸞之一向義(後開創淨土真宗)。源空歿後,辨長於筑後建善導寺,弘揚念佛之教,成為日本淨土宗二祖。其弟子良忠,於鎌倉創光明寺布教,成為三祖。而將教義體系化,奠定今日日本淨土宗教團組織之基礎者,為七祖聖冏。

至江戶時代,由於德川氏的護持,於元和元年(1615)制定「淨土宗法度」,以知恩院為總本山,教團體制乃趨完備。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淨土宗分裂,以金戒光明寺為中心,創立黑谷淨土宗,以知恩院為中心有本派淨土宗獨立(後改稱淨土宗本派)。但至昭和三十七年(1962)再度統一。現在,日本淨土宗以知恩院(京都)為總本山,增上寺(東京)、百萬遍知恩寺(京都)、清淨華院(京都)、光明寺(神奈川縣)、善光寺大本願(長野縣)、善導寺(福岡縣)為大本山。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七;《蓮宗寶鑑》卷十;《瑞應刪傳》;《中國淨土教理史》、《淨土教概論》、《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1}~{53});《中國佛教的特質與宗派》、《淨土概論》、《淨土宗史與宗師》、《淨土思想論集》、《淨土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1}、{64}~{68});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淨土思想》(《講座‧大乘佛教》{5})。


發菩提心

略稱「發心」,是大乘佛教區別於小乘佛教的一個根本出發點。這個概念在初期大乘經如《寶積迦葉會》、《無量壽經》等中已明顯地提出,隨著大乘空宗、有宗、密宗教義的發展,它的含義越來越豐富,而在菩薩行和一切密宗的修法中提高到極重要的地位。

菩提心的意義,據龍樹的解釋是(大正25‧362c)︰「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在《金剛經》中,佛告須菩提,發趣菩薩乘的人應當發起這樣的心,所有一切有情之類我當都使他們在無餘依的妙涅槃界中而證涅槃。這一段話在《金剛經》的最早註釋《無著金剛論》(隋‧達摩笈多譯,西藏亦有譯本)中就判為發心住。

西元411年來華的曇無讖在譯完《涅槃經》以後,續譯有《菩薩地持經》。這一部書即後來所謂《十七地論》(《瑜伽師地論》中的〈菩薩地〉)。其中第二品為〈發菩提心品〉。品裏說,菩薩最初發菩提心是一切正願的正始,能攝受一切正願。這初發心是菩提的根本,是大悲的所依,也是菩薩學的所依。關於發菩提心的性質、種類、緣、因、力、退失、堅固、利益等,這些在書中才開始作了一個系統的說明。

六世紀中行世的《大乘起信論》(據《長房錄》說為西元554年真諦譯,但晚近中外學者多考證它為漢土著述,並非譯本),在中國佛教各宗的理論構成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它提出三種發心之說︰(1)信成就發心,(2)解行發心,(3)證發心。後代的解釋,以這三種發心配於菩薩的五十二位,即是以信成就發心配於十信、十住,以解行發心配於十行、十迴向,以證發心配於十地;前二發心屬凡位,後一發心屬聖位。就由這一種理論發展出第六識發心和第八識發心的分別,以為凡位的發心是第六識發心,而聖位的發心是第八識發心。

六世紀中的慧遠(523~592)著《大乘義章》十四卷,分五聚二四九門(今本二十卷,存四聚二二一門)。書中〈淨法聚〉篇有發菩提心義一門,分發心體相為三,即相發、息相發和真發。他以「相發」配《起信論》的「信發」,在種姓位;以「息相發」配「解發」,在解行位;以「真發」配「證發」,在地上位。又廣開為六種發心︰(1)想發,屬外凡;(2)信發,屬十信;(3)解發,屬習種姓;(4)行發,屬種姓位;(5)觀發或道發,屬解行位;(6)證發,屬地上。他認為發心的因起次第是這樣︰菩薩先要親近善友,得聞正法(生死大苦,涅槃至樂之法),因聞法而生信、慧(即信此正法,知此正法),因信、慧而生大悲,欲拔濟眾生於生死大苦;因信、慧而生大慈,欲授眾生以涅槃大樂;但欲度人先需自度,由此發起大菩提心(《大乘義章》卷九)。

西元七世紀中玄奘遊學印度回來,大量翻譯瑜伽系的根本論典,發菩提心的意義在有關論典(如《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等)中得到更詳明的介紹。他門下記述師說加以發揮,也備極精審(參看《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卷四十七、卷五十,以及窺基《瑜伽略纂》、遁倫《瑜伽師地論記》等)。

西元716年來華的善無畏(637~735)在所譯的《大日經》中特別提出關於菩提心的解釋。從此以後,經中關於菩提心的解釋文字就常為後來顯密各家所引用,如蓮華戒(八世紀人)所著《廣釋菩提心論》(宋‧施護譯)和《菩提心觀釋》(據藏譯本為蓮華戒著,宋‧法天譯)等。經中說佛果一切智智的因是菩提心,它的根本是大悲,它的究竟是方便。它解釋說,什麼是菩提呢﹖它就是對於自心的如實地了解,也就是無上正等菩提。這裏,「如實地」就是「按照真實情況」的意思。下文又說,虛空自性就是心的自性,心的自性就是菩提的自性,所以心、虛空界、菩提(三者)無二,也不應為二。因此,想了解菩提的,就了解自己的心性好了。本經關於菩提心的解釋基本上和〈菩薩地〉所說菩提心是大悲等流(卷三十五)和《大智度論》所提出的心相常清淨故如虛空相常清淨(卷四十一)意義相同,但本經認為使菩提心清淨的過程(即證覺的過程)為了解自心的過程。這就使菩薩行由積集福智資糧的外部行修轉變為認識自心從而開顯自心(菩提心)本具功德的過程,這是顯密義理的一個重要分歧之點。發菩提心由此取得了新的意義,「捨離菩提心」成為真言行者四波羅夷之一(《大日經》〈具緣品〉)。

由金剛智(719年來華)和不空所宏揚的金剛頂宗,修法以淨菩提心為圓明月輪,從這個月輪中開顯出佛果的德相、眷屬和佛土。所謂發菩提心也成為月輪觀的一個組成部份。後代密宗特別結合《大乘起信論》的證發心之義而成立了第八識發心一說。

此外,在西藏方面,赤松得贊王時(742~797在位),佛智足的弟子佛密入藏傳大日經法,同時有法稱入藏傳金剛界法,這些法門的經文內容和善無畏、金剛智在漢地所傳的大體相同。但由蓮花生和無垢友在西藏所傳的大圓滿法則對於菩提心的意義有深刻的發揮。這一派關於菩提心的理論,無垢光(1306~1363)曾總結為《法界寶藏論》一書,其中分品論述菩提心具足一切相好,菩提心遠離一切作意修習和因果,菩提心無所不攝,菩提心中一切任運成就,菩提心中無二,一切法於菩提心中本來解脫等等,而這個菩提心是一切眾生所本具的,由此得出不假作意修習亦即是佛的結論。從這一派的理論看來,所謂發菩提心就是本具三身的任運顯發,發心和證果已經無二無別了。

如上所述,發菩提心在大乘初期只是當做一種根本性質的願心,後來教義發展,才賦予菩提心以具體的意義(特別是堅慧著《大乘法界無差別論》,說菩提心就是自性清淨心),這一層在密宗的經論中得到更深刻的發揮,一方面豐富了菩提心的內容,同時也使發菩提心的意義起了變化。發菩提心在後代密宗儀軌中成為必須具備的儀式。在普賢阿闍黎(不空之師)所集的《受菩提心戒儀》(不空譯)中舉出的發心次第是︰禮佛,運心供養,懺悔,受三歸依,受菩提心戒。這個發菩提心的內容就是有名的五大願,所謂「有情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佛法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成」。在稱誦這五大願之後再誦受菩提心戒真言,印相用金剛合掌。不空傳承系統中各種修法儀軌開頭一部份差不多都具備這個次第。在西藏的密宗修法中,發菩提心也是每一部儀軌中不可缺少的開端,但多採用自密部經典中選出的頌文。(郭元興)

◎附︰太虛〈菩薩學處講要〉(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發菩提心,即四弘願中的第四句「佛道無上誓願成」。道即菩提,佛道即佛果菩提,更無可比的最高最上佛果菩提。今於信仰的凡夫心中發大誓願,誓必成就,這便是發菩提心,這是強有力精神向上的欲,向上的希望。但推動這種向上欲心希望心期其必達,還須其他的三願來互相推動以輔助之。成佛,是以說法度眾生為目標,不度眾生,根本不能成佛,故首發「眾生無邊誓願度」的第一悲願。成佛,是不唯斷個己的煩惱,度眾生也便是令無邊眾生斷盡煩惱。個己的煩惱易斷,如聲聞涅槃便是斷了個己煩惱為已足,而寂止於涅槃境中。但為教化眾生從眾生分上反映於個己心上的煩惱無量無邊,真實菩薩以眾生心為心,唯有斷盡眾生煩惱個己煩惱方畢竟寂然,於是發「煩惱無盡誓願斷」的第二悲願。要成佛,要度眾生,要斷煩惱,決不是盲目的衝動,是個己須有智慧,有智慧纔能說法教化眾生,有智慧纔能令自若他斷除煩惱。智慧是怎樣生長﹖是在學習的精神。故佛說「三世諸佛皆在學地中來」,不肯學習,便永遠愚癡,如何有成佛之分﹖有度生斷惑的能力﹖學習分兩部份,一是個己精神上的修養,一是向事物大眾磨練個己的能力,實際是整體精神的兩面。這向內向外學習的法門是很多很多,眾生的病是無量無邊,佛說治病的法藥也有無量無邊;要成佛度生須遍學一切法門,故有第三句「法門無量誓願學」的悲願。

古人也有解釋為菩薩依四諦發四弘誓願,見眾生苦的苦諦,發「眾生無邊誓願度」;見煩惱浩浩的集諦,發「煩惱無盡誓願斷」;見應修法門的道諦,發「法門無量誓願學」;見涅槃真理的滅諦,發「佛道無上誓願成」。

凡是發菩提心的菩薩,必發四弘誓願,所以叫做通願。此外更有別願,如阿彌陀佛因中的四十八願,藥師如來的十二大願,釋迦牟尼的誓於五濁惡世成佛的大願等,這是叫做別願。無論通願別願,都是加強推動這菩提心,期其必得成就佛果菩提的一貫精神。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發菩提心品〉;《大智度論》卷四十一;《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大乘義章》卷九;《大乘起信論》;《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卷四十七。


菩提道次第論

《菩提道次第論》,是宗喀巴大師總攝三藏十二部經的要義,循著龍樹、無著二大論師的軌道,按「三士道」由淺入深的進程而編成的。「三士道」,是任何一種根機的人,從初發心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中間修學佛法所必須經歷的過程。本論內容,就是對這些過程的次第、體性和思惟修學的方法,加以如理闡述。「菩提」,指所求的佛果,「道」指趣證佛果所必須經歷的修學過程,「次第」就是說明修學的過程必須經歷這些階段,自下而上,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可缺略、紊亂或躐等,故名「菩提道次第」。

本論教授的淵源,遠可以推到釋迦如來的一代言教,近的如本論自說︰「總《道炬論》。」這是全書總的根據。本論內容的每一細支,又各有它所依據的經論或語錄。例如「親近善知識」一科的細支︰九種意樂,依《華嚴經》;修信心,依《寶炬陀羅經》、《十法經》、《金剛手灌頂經》、《寶雲經》、《猛利長者問經》;修念恩心,依《十法經》、《華嚴經》等;修親近的加行,依馬鳴菩薩《事師五十頌論》、《本性論》和彌勒菩薩《大乘莊嚴論》。

其餘還有迦當派的語錄很多,不能一一列舉。所以本論乃是總源於一切佛經和《瑜伽》、《中觀》諸論,別依《現觀莊嚴論》、《菩提道炬論》和迦當派諸語錄而組成。

本論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峽尊者傳種敦巴、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種敦巴傳朴穹瓦、僅哦瓦、博朵瓦、康壟巴等;阿蘭若師也傳僅哦瓦和內鄔蘇巴;博朵瓦傳霞惹瓦和鐸巴等;由他們輾轉傳到虛空幢和法依賢大師。又阿底峽尊者傳授俄善慧譯師,俄善慧傳其侄俄大譯師羅敦協饒,再傳到卓壟巴而著《聖教次第論》,也漸次傳到法依賢大師。宗喀巴大師即是從虛空幢和法依賢二位大師學得各家教授,並以《聖教次第論》為依據,寫成這部《菩提道次第論》。

本論作者,為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1357~1419)。1357年,他誕生於青海宗喀區,即今塔爾寺。七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十六歲(1372)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的大德。十九歲就在前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論》宗。二十四歲(1380)受比丘戒,已成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剎公塘閱藏數年,又遍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三十六歲(1392)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三十九歲,在羅札從虛空幢大師受得內鄔蘇巴和僅哦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又在扎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朵瓦傳鐸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又從法依賢學《聖教次第論》,是為《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四十三歲(1399)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四十六歲由勝依法王等眾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釋四大密部修行次第。五十三歲(1409)建格登寺,是為黃教根本道場。五十九歲,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1416年建成)。又因《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帙太多,鈍根眾生難於受持,另造一略本《菩提道次第論》。六十二歲(1418),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1419年建成)。是為黃教三大寺。六十三歲,大師示寂於格登寺。

(一)本論的結構
本論是根據《菩提道炬論》所說的「三士道」,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的次第而組織的。

「下士道」,指脫離三惡趣,生人天善趣的法門;「中士道」,指解脫三有輪迴,斷煩惱證涅槃的法門;「上士道」,指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證大菩提果的法門。

說明下士道有四大段︰(1)思惟人身無常,(2)思惟三惡趣苦,(3)皈依三寶,(4)深信業果。

說明「中士道」有四大段︰(1)思惟苦諦(三有生死過患),(2)思惟集諦(煩惱及業流轉次第),(3)思惟十二有支(流轉還滅道理),(4)思惟解脫生死正道(戒定慧三學)。

說明「上士道」有二大段︰(1)發大菩提心。(2)修菩薩行。修行又分四段︰總說六度四攝和別說修止觀法。

在三士道之前,作為三士道基礎的,又有二大段︰(1)親近善知識,(2)思惟人身難得。

在上士道之後,又說明發大菩提心者如對密咒信仰愛好,亦可進修密乘。

親近善知識是修學一切佛法的基礎。要親近善知識才能趣入佛法,所以最先說。趣入佛法後,就要思惟有暇圓滿的人身難得,才能策勵自己,起大精進,修學佛法。所修學的,就是三士道。若不能脫離惡趣,就沒有修學佛法的機會,更不能出離生死,成大菩提。若對於現世五欲塵(色聲香味觸的享受)貪求還不能止息,三惡趣的苦還不知怖畏,就更不能厭三界苦,勤求出離。所以最迫切的,也是淺易的,應當先修下士道。修下士道中,若貪著現世五欲,於後世的安樂就不能起猛利希求,於三惡趣苦也不能生真實怖畏;所以先應思惟人身無常,才能怖畏惡趣,由怖畏惡趣,才能至誠皈依三寶,深信佛說因果道理,止惡修善;由此才能遠離惡趣。僅修下士道,雖能生人天善趣,終不能脫三界生死輪迴。因此,應進修中士道︰先思惟生死總別過患(總謂三苦、六苦、八苦等,別謂六道別苦等),對於三界生厭離心;進而研求三界生死的起因,是一切煩惱和有漏業,發起斷除的決心;真正認識戒定慧三學是斷煩惱的唯一方法,精勤修學,由此才能出離三界生死。若自己還不能厭生死苦,如何能發心度脫一切眾生﹖若自己還不能出三界,如何能度一切眾生出三界﹖所以在修上士道之前,必須先修中士道。修中士道後,進一步就該想到︰一切眾生沉沒生死苦海,只是自己解脫生死,仍不能救度一切眾生;為欲救度一切眾生,自己必須成就無上佛果。由此發起菩提心,求受菩薩戒,學習六度成熟自身,修學四攝成熟有情,就是上士道。

這三士道,是不論修或是不修密乘的人都要修學的,故又稱為「共同道」。為欲迅速圓滿福智資糧,在已能修諸共同道的基礎上,應進修密乘諸道,即先依善知識受大灌頂,嚴守三昧耶戒及諸戒律。若學下三部密,當先修有相瑜伽,後修無相瑜伽,由此能得密宗所說的各部悉地。若學無上瑜伽部密法,當先學生起次第,後修圓滿次第,最後證得大金剛持果。這就是本論結構的大意。

菩提道次第,是成就無上菩提必須經歷的過程,修下士道不只為自求人天安樂,修中士道也不只為求自了生死,都是為上士道準備條件,所以都是菩提道的一部份;不過由於緩急、淺深、難易的不同,就不能不分出次第。不僅各大科有一定的次第,就是大科以下的細支,也都有一定的次第,不可紊亂。但是,由於修前面各科,就更能引起對後面各科要求學習的心,學習後面各科,又更能促進對前面各科要求修習的心;所以三士道又是一個整體的,要平行修行,不能偏廢。哪一部份缺乏之,就應該多修哪一部份,使其平均發展。不是各種孤立的前後無關,而是脈絡貫串,通體靈活的。

(二)本論的主要內容
本論以三個要點為它的骨幹,稱為三種要道。三士道次第,如整個房屋的結構,三種要道,就是房屋的棟樑。三種要道就是︰(1)出離心,(2)菩提心,(3)清淨見。

(1)出離心︰就是厭離三有,希求涅槃的心,也名「求解脫心」。學佛的人,若沒有真正的出離心,所作的一切功德,只能成為感人天善趣的因,不能成為解脫生死的正因。若以出離心為發起(動機),或為出離心所攝持(掌握),所作不論大小何種功德,就是布施畜生一握粗糠,或經一日一夜受持一戒,都成為解脫生死的資糧。修學的次第,須先思惟人身難得,壽命無常,息滅貪求現世五欲的心;再思惟業果不虛,生死眾苦,和三有流轉道理。若能看整個三界如同火宅,深可怖畏,毫無顧戀,決意出離,一心趣求涅槃妙樂,便是發起了真出離心。由此進修戒定慧三學,才能證得解脫涅槃。沒有出離心,就不能發起菩提心,所以出離心是菩提道次第的第一要點。

(2)菩提心︰就是總觀三界一切有情,沉溺生死苦海,無有出期,為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志求證得無上菩提。學佛的人,若未發起大菩提心,所修一切功德,或墮生死,或墮小乘,都不能作成佛的正因,這個人也不能算是大乘人。若發起了大菩提心,雖然沒有其他功德,也可稱為菩薩;所作任何善事,都能成為成佛的資糧。所以在上士道中,修菩提心最重要。

修菩提心的次第,本論說有兩種,一是金洲大師傳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是寂天論師的自他相換的教授。這兩派教授,都是以出離心為基礎,進一步思惟一切有情,都被我執煩惱所縛,善惡有漏業所漂,長期沉溺生死大海,為眾苦所逼惱,深發大慈悲心。為救拔有情出離生死苦海,能犧牲自己的一切安樂,而急於利他,求大菩提,就是發起了大菩提心,由此進修六度四攝,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智資糧,才能證得三身四智無量功德莊嚴的大菩提果。

(3)清淨見︰也稱為離增益、損減二邊的「中道正見」。一切法唯依仗因緣而生起或安立,本來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性(就是涅槃,也是依斷障來安立的)。眾生由無始傳來的妄執習氣,於無實性法,執為有實性,就是「增益執」,也叫做「有見」、「常見」等。一切法雖無實性,但依一定的因緣,決定當生、當立,並非全無。譬如鏡中人影,本無實體,但由明鏡、空間、光線、人體等因緣會合,自然便有人影現出,且能發生應有的作用。若說「諸法既無實性,就該完全什麼都沒有,所見所聞,都是錯亂」,這就是「損減執」,也叫做「無見」、「斷見」等。反之,則為「增益執」。這「斷」、「常」二見,都不合於真理,偏於一邊,所以又叫做「邊見」。「中道正見」,既不執諸法實有自性,也不撥無(否認它的存在)所生所立的諸法,如實了知「諸法仗因緣而有,故無(獨立的)自性」,而不墮「常邊」,也了知「諸法既仗因緣而有,就有(不亂的)因果」而不墮「斷邊」。由此正見,不墮二邊,故名「中道」。無始傳來的無明實執,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也是生死的根本,要由此清淨見才能斷除。若未得此見,僅有出離心、菩提心。任憑如何修學,終不能斷任何煩惱。所以清淨見是大小乘一切道的命根;最為重要。

修此見法,先以四理或七相,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我」,通達「我空」;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實法」,通達「法空」。四理就是︰(1)認識所破的我;(2)決定我與五蘊的或「一」或「異」,二者必居其一;(3)認識我與五蘊是一的不合理;(4)認識我與五蘊是異的不合理。七相就是︰一(「我」與五蘊是一)、異(「我」與五蘊是異)、能依(我依五蘊)、所依(五蘊依我)、具有(我有五蘊)、支聚(五蘊合聚為我)、形狀(五蘊組合的形式為我)。從這七方面,認識執我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破四生的道理,本論引中觀諸論廣說)。以「四理」來破所執實法,先認識所執實法與構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蘊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來破。既通達無始妄執的「我」及「實法」空,再詳細推察緣起道理,得知諸法雖無性而有「緣起因果」。如果還覺得緣起因果與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還沒有真正通達中道深義。若是由見諸法因果緣起,就能破除內心實執,了達諸法實無自性,才是得了「中道正見」。這樣的正見,不只是由見空來破常執,而且由見有(緣起的有)的力量來破常邊;不只是由見有來除斷執,而且由見空(無實性空)的力量來破斷邊。這尤其是中道正見的特殊作用。

本論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門,都是引生出離心的方法,上士道中廣說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毗鉢舍那」一章,詳細抉擇清淨正見。全部《菩提道次第論》,此三種要道,為主要內容。

(三)本論的特點
本論從「親近善知識」到「修毗鉢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經論證明,後引迦當諸語錄顯發,結出要義,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傑說︰「阿底峽尊者所傳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雖有多種道次第論,要像宗喀巴大師的廣略二部論中所說的道之總體和一一支分,在過去西藏不曾有任何人能這樣說出過,所以應該知道這是大師的不共希有善說。」今就本論突出的獨到之處,略舉數點︰

(1)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種,如《瑜伽師地論》說的四因、四緣、四立等,都是指已種大乘善根的人說,才能由見佛、聞法,見眾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發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種善根,必須依教漸修,才能發起。發菩提心的教授,過去諸大論師,有時因機對境,略說數語,多不全面。本論將阿底峽尊者所傳各種教授,分為二類。其一,從金洲大師傳來的七重因果的教授︰{1}知母(思惟法界有情都是自己的母親),{2}念恩(思惟一切有情於我有恩),{3}報恩(思惟當報一切有情恩),{4}悅意慈(見一切有情猶如愛子生歡喜心),{5}大悲(思惟一切有情於生死中受無量苦,我當如何令其得離此苦),{6}增上益樂(恒常思惟自己應該擔負令諸有情離苦得樂的重大責任),{7}菩提心(須具兩種欲樂︰(a)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b)欲成無上菩提。若但欲利他,不求成佛,只是大悲心,不是菩提心;若但求成佛,不為利他,只是自利心,也不是菩提心。菩提心,一定要具備「為利眾生」和「願成佛」的兩重意義)。從知母到增上意樂,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發起增上意樂,知道惟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為利他而進求無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還須先修「平等捨心」為基礎,才能於一切怨、親、中庸(非怨非親)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寂天菩薩《入行論》中所說的「自他相換法」,就是把貪著自利、不顧利他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如自,能犧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1}先思惟修自他換的功德,和不修的過失(如由利他故成佛,由唯自利故只是凡夫等)。{2}思惟自他相換的心,定能修起(譬如父母精血,本非自身,由往昔習氣,也能起我執)。{3}應對治二種障︰.a覺自他二身各不相關,應思惟自他是相對安立的,如在此山時覺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時覺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黃就是黃,絕對不同。.b覺他人痛苦,無損於我,不須顧慮,當觀自他相依而存,猶如手足,足痛雖無損於手,但並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4}正修︰(a)思惟凡夫無始以來由愛執我所生過患,令我愛執未生不生,已生者斷,制不再起。(b)再進思惟諸佛菩薩由愛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愛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長,安住不退。{5}最後乃至出息入息,都修與有情樂,拔有情苦。這是利根眾生修菩提心的簡捷方法(修自他相換之前,也須先修平等捨心)。

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2)修止除沉法︰修止有兩障礙︰掉舉和沉沒。掉舉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沉沒其相隱昧,很近於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沉沒中,還自以為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昏沉,誤認為沉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昏沉,便自以為沒有沉沒了,因此就墮於沉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昏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證明昏沉與沉沒性質不同。昏沉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污。沉沒是心於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了。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沉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污。又引《集論》說「沉沒為散亂攝」,證明沉沒不屬於昏沉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這些理由,說明昏沉性惟染污。沉沒則非染污,其性各別,斷定昏沉決不就是沉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沒應當速斷;在沉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昏沉與沉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沉沒,免入歧途,最為切要。對治沉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興奮)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3)修空觀的抉擇︰修觀,是為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或名無我)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於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輕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於修空觀,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為︰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訶衍那(一個曾到西藏盛傳此說的漢僧),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於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見「抉擇大乘道體須雙修方便般若」,及「毗鉢舍那」科中「抉擇真實義」,並「修觀方法」諸科中),今略摘述如下︰①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②若不起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③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拋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拋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拋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遊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劍,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決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為︰如於暗中誤認繩為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所執的境)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為此(妄執)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為扼要。

第二說以為︰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為︰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三說以為︰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為︰以上三說,都不合理︰唯認為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毗鉢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努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了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間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為本論獨到之處。

(4)安立世俗諦︰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於空,不善安立世俗諦,易墮所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諦。安立俗諦,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是名言識所共許︰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於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諦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認的。

②無餘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如錯亂識見繩為蛇,他人不錯亂識見是繩非蛇,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蛇為世俗有,因為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③無觀真實量妨難︰觀真實量,就是觀諸法是否實有的正量。有情由無明習氣的力量,任見何物時,很自然的便執為實有體性。如見房屋時便覺房屋是實有。房屋是名言識共許,也無餘名言量妨難。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為觀真實量所妨難。因此所見的房屋,可安立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實有體性,就要由觀真實量來判斷。以觀真實量觀察,就見房屋並無實體。因此有情所執房屋實體,不能安立為世俗有。

具備這三種條件的,才可安立為世俗諦。這樣安立的世俗諦,既無實體,不墮「常邊」,也有因果作用,不墮「斷邊」。這是本論的一個重要特點。

(四)本論的弘傳
宗喀巴大師四十六歲(1402),在惹真寺造《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廣事弘講。五十六歲(1415)在格登寺,為普利群機,又將《廣論》中所引教證及諸破立省去,概括要義造成《菩提道次第略論》。此後諸大弟子,或依《廣論》,或依《略論》,自行化他,利益很廣。

大師為策發徒眾,利於修行,又將道次第的建立,以讚頌功德的方式攝為四十五頌。此後作攝頌的有︰

(1)阿旺羅桑卻敦(清初人),將全論編成頌文,約三千頌,文義明暢,便於誦持。

(2)公薄智精進,就修行時思惟次第造成攝頌,約四八0頌。

(3)阿嘉善慧幢作成一九三首攝頌。其他作數十攝頌的很多。

後來弘傳本論的,更衍為講義式的略論。例如︰

(1)三世達賴福幢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2)班禪善慧法幢的《安樂道論》。

(3)班禪善慧智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以上二種就正修時的觀行而講。

(4)五世達賴的《妙音教授論》攝義周詳,文詞精要,最為盛行。

(5)智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6)後藏水銀寺法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7)青海霞瑪大師的講義。

(8)甘孜札迦大師的講義(在文集第一函)。

以上(5)至(8)四種,都很精要,利於修持,也可屬於略論之類。

作註疏的有︰(1)跋梭天王法幢的朱注;(2)阿旺饒敦的墨注;(3)妙音笑的黃注;(4)札底格什寶義成的《毗鉢舍那注》。

後來將此四家註合刊,成上下二函。但《廣論》中引有迦當派諸師語錄,多係方言或古語,四家註中多未詳解,後阿嘉永贊,特錄出解釋,對學者裨益更大。

依據《菩提道次第論》中所指示的「六加行法」編成儀軌修法的,有阿旺羅桑(在文集第一函)、智幢大師、法賢大師、護教大師、札迦大師等,都著有六加行的修法,很便於初學。

(五)本論漢譯經過
本論著成之後,就盛傳於西藏、西康、甘肅、青海、蒙古各地(藏文系佛教區)。但是數百年來,漢地的佛教徒,知道的卻很少。1926年留藏學法團同人在康定跑馬山,從慈願大師聽講略論。1927年大勇法師在甘孜講略論,由胡智湛居士筆記,錄成漢文《菩提道次第略論》,但當時未講〈止觀章〉,後由法尊補譯。1931年,法尊在拉薩從安東格西學《廣論》,後經歷三年,在拉薩、仰光及重慶漢藏教理院,陸續譯出,共二十四卷,1935年冬初版印行。(法尊)


摩訶止觀

十卷(或二十卷)。隋‧智顗說,灌頂記。又稱《天台摩訶止觀》。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是天台宗詳述圓頓止觀法門的主要著述,為天台三大部之一。即天台宗開祖智顗大師,於隋文帝開皇十四年(594)四月二十六日起,在荊州玉泉寺,一夏九旬間朝暮二時講出,弟子章安灌頂筆錄成書。原來題名《圓頓止觀》,後來改稱《摩訶止觀》,前後有三本,現行本是第二本(通稱廣本)的再治本。

《摩訶止觀》全書分作序分、正說分兩部份︰序分是記錄者灌頂略說本書的緣起,正說分是智顗講說圓頓止觀法門的記錄。略說緣起中,先敘述本書的說主、說時、說處及其概況,次敘述關於圓頓止觀法門的師資傳承,其中又分作金口、今師兩種。金口相承指遠從佛世尊經過迦葉、阿難、商那和修乃至馬鳴、龍樹、提婆等脈脈相傳,到第二十四世師子遇害而法統絕。今師相承是指北齊時代(550~577)的慧文禪師,依龍樹《大智度論》及《中論》的偈文,悟入空、假、中三諦圓融之理,由此構成一心三觀的禪法。後來把這個法門傳授南岳慧思,慧思把它和《法華經》相結合而構成他的實相論,雙弘定慧二門。智顗師事慧思,傳受漸次、不定、圓頓三種止觀,其中《摩訶止觀》便是發揮他自己的觀行體系,顯示圓頓止觀法門的深旨,行解雙運,最為精要。

正說分開作十章︰大意、釋名、體相、攝法、偏圓、方便、正觀、果報、起教、旨歸。這簡稱為十廣。十廣的第一大意章,把以下的九章概括作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五段。略舉全書的大體,這簡稱為五略。合稱五略十廣。

第一〈大意章〉︰(1)發大心段,敘說為求大菩提而想修習止觀的要先發大菩提心,其中先捨棄發地獄、畜生、鬼、阿修羅、人、天、魔羅、尼犍(即出家的外道)、色無色、二乘十種心;次說四諦、四弘、六即是真實法,並分別偏圓發心之相。說明要依無作四諦,體達法性和一切法無二無別,由此起大慈悲,發三諦圓融的四弘誓願,上求下化,才是發真正菩提心。這是十廣中前五章的大意。(2)修大行段,說雖然已經發心,還必須拿實踐觀行作階梯,經論所說行法眾多,略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四種三昧。常坐三昧,以九十日為一期,獨居靜室,結跏正坐,專念法界,相續不斷。常行三昧,也以九十日為一期,身常旋行不息,口常唱阿彌陀佛,心常念阿彌陀佛。半行半坐三昧,以七日為一期,依《方等經》持咒旋繞百二十匝,卻坐思維,更起更坐,周而復始;或依《法華經》,或行或坐讀誦此經。非行非坐三昧也稱隨自意三昧,在一切時中,一切事上,隨意修習止觀,經歷四遠、六作、六受而具備三觀的行相,將心安住於法性一相無相的諦理上。這是十廣中第六〈方便〉、第七〈正觀〉兩章的大意。(3)感大果段,敘說行者所修觀行隨順中道,就會感得清淨勝妙的報身之果。這是十廣中第八〈果報章〉的大意。(4)裂大網段,敘說行者用止觀觀心,內慧明了,恒沙佛法一心中曉,不但能裂破自己於諸經論所起疑網,而且能逗機設教,隨順十界眾生而為說法,以裂破其他有情的疑網。這是十廣中第九〈起教章〉的大意。(5)歸大義段,敘說化他成熟,歸入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祕藏的大涅槃處。這是十廣中第十〈旨歸章〉的大意。

第二〈釋名章〉︰解釋止觀的名義,分說相待、絕待、會異、通三德四點意義。先說止觀有三義︰(1)止息止,即止息一切的心想;(2)停止止,即停住於諦理(諸法實相真如理)上;(3)非止止,即對不止叫它作止。次說觀有三義︰(1)貫穿觀,即妄想的動亂停止,真智顯發,穿滅煩惱;(2)觀達觀,即體達諸法實相真如理;(3)非觀觀,即對不觀叫它作觀。以上是可思議的相待止觀。至於不相對待,不可思議,所有的煩惱、業、果,乃至教、觀、證等都不生,止不止都不可得,真慧開發,斷絕凡情妄想攀緣諸法實真如理所起推畫分別,直下契證獨一法界,這便是絕待止觀。關於止觀的異名,諸經論或者叫作遠離,或者叫作不住、不著、無為、寂滅、不分別、禪定等,這都是「止」的異名;或者叫作知見、智慧、照了等,這都是「觀」的異名。於絕待止觀中,會同所有止觀異名,這謂之會異。這個止觀兩字和涅槃的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相通,從而和所謂三菩提、三佛性、三寶等一切三法相通。這便是通三德。

第三〈體相章〉︰分說教相、眼智、境界、得失四點,解釋止觀的體相。先說藏、通、別三教的止觀相,加以簡別;次說圓頓教三觀三止相即互融的止觀相,次第三止三觀同成一絕待止觀,無有障礙,具足無減,這就是圓頓教止觀體。次說由次第三止三觀而得的三眼(慧眼、法眼、佛眼)、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和由不次第止觀而得的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三智所知所見的不同,顯示從諸門入理就是得體有異,而只有用不可思議一法的眼智能得圓頓止觀體。次顯示眼、智所對的境界就是三諦理,有隨情說(即隨他意語)、隨情智說(即隨自他意語)、隨智說(即隨自意語)權實的不同。最後分別申論藏、通、別三教的得失,而圓教的教證都不可思議,自行化他都得寂照不二的實體,有得無失。

第四〈攝法章〉︰明止觀遍攝一切諸法、一切理、一切惑、一切智、一切行、一切位、一切教,用止觀來該攝,無不畢盡。

第五〈偏圓章〉︰分別止觀所攝一切的偏圓,用大小、半滿、偏圓、漸頓、權實五雙來料簡。就中偏圓門委四時三教的止觀都偏,只有圓教的止觀,一心三諦是圓。

第六〈方便章〉︰以上從第二章到第五章,都是修習止觀的基本知識;以下第六、第七章,詳示修習止觀以前的加行及正式修習止觀的方法。

本章說入正觀的加行有二十五方便,分為五類︰即具五緣、訶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五科。先須具備五緣以為入道的先決條件︰(1)持戒清淨,(2)衣食具足,(3)閑居靜處,(4)息諸緣務(生活、人事、技能、學問),(5)得善知識。助緣已經具備,應當訶斥五欲︰(1)訶色,(2)訶聲,(3)訶香,(4)訶味,(5)訶觸。既已外屏嗜欲,應當內淨心神,棄絕五蓋︰(1)棄貪欲蓋,(2)棄瞋恚蓋,(3)棄睡眠蓋,(4)棄掉悔蓋,(5)棄疑蓋。貪欲等五法,蓋覆心神,障礙定慧,所以叫它作蓋。蓋覆既已蠲除,心神趨於寂靜,應當調節五事︰(1)調食,令不飢不飽;(2)調眠,令不節不恣;(3)調身,令不寬不急;(4)調息,令不澀不滑;(5)調心,令不沉不浮。四科既已具備,更須勤行五法︰(1)欲,欲離妄想顛倒,欲得禪定智慧;(2)精進,堅持禁戒,棄絕五蓋,初中後夜,勤行精進;(3)念,念想世間一切都可輕可賤,只有禪定智慧可重可貴;(4)巧慧,籌量世間樂和禪定智慧樂的得失輕重等;(5)一心,念慧分明,明見世間一切都可患可惡,只有智慧功德可尊可貴。這二十五法,是一切禪慧的方便,必須具足。本書中又把方便分作遠、近兩種,把這二十五法叫做遠方便,而以下面的十種境界為近方便。

第七〈正觀章〉︰是本書的中心,正說天台一家觀行的方法,其中先敘述觀法的對象,開作十種,稱為十境。次說正修的觀法,也開作十種,稱為十乘觀法。十境是︰(1)陰入界境段,這是觀法的最初,說觀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但界、入兩科所攝過於繁廣,因而只以行人現前一期果報之身即五陰為所觀境,又在五陰中也只就識陰即所謂介爾一念運用三千三諦的觀法,這就是陰境,以下的九境即由此而生起。(2)煩惱境段,是由觀察陰境不已,能引發煩惱而起熾盛的貪瞋,此時應當捨棄陰境而觀察煩惱境。(3)病患境段,是由觀察陰和煩惱,四大不調,致發生病患,妨礙禪定,此時即應當觀病患境。(4)業相境段,是由修習止觀,行人無量劫來所作善惡諸業,在靜心中忽然現前,如鏡被磨,萬象自現,此時即應當觀業相境。(5)魔事境段,是由觀察以前各種境界,有魔事發生,妨礙禪定,此時即應當觀魔事境。(6)禪定境段,是已修魔事觀後,真明未發,而過去所修習的各種禪定紛然現起,致令行人貪著禪味,陷入定縛,此時即應當觀禪定境。(7)諸見境段,是因習禪或因聞法發生邪慧,從而起種種不正確的見解,此時即應當觀諸見境(《摩訶止觀》說到第七〈正觀章〉中第七諸見境段便停止,以下三境,係根據〈正觀章〉的序說補充)。(8)上慢境段,是已伏諸見,止息虛妄的執著,從而貪瞋不起,設或妄謂已證涅槃,於是起增上慢,便能廢於正行,此時應當觀上慢境。(9)二乘境段,是妄見和慢心既已止息,先世所修習的二乘心在靜中發生,溺於空寂,能障大乘行果,此時應當觀二乘境。(10)菩薩境段,是雖不墮在二乘境,但也未起諸方便道入於菩薩的境界,此時應當觀菩薩境。以上十境都是十乘觀法的所觀境。

十乘觀法又叫作十法成乘︰(1)觀不思議境段,先說可思議境,即大小乘中都說心生一切法,不說心具,所以無論是說六道還是說十法界,都屬於可思議境。次說不可思議境,又開作性德、修德、化他三境,天台一家三千三諦的觀法所謂不可思議境,指眾生實用現前六根六塵相對所起一念的妄心,此介爾一念,具足十法界,一一法界又各具足十法界、十如、三世間,即有三千的法數,所以只要有一念心,即法爾具足三千諸法無有缺減,即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寂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於此一念心,念念用即真、即假、即中三觀觀察。如觀一法即一切法,是為假觀;觀一切法即一法,是為真觀;非一非一切,是為中觀。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是總空觀;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是總假觀;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是總中觀。所觀照的是三諦圓融的境,能觀照的是空、假、中三觀,總稱不可思議一心三觀。(2)真正發菩提心段,是既已深識不思議境,了知一苦一切苦,思惟彼我,傷痛自他,即起大悲,發兩種誓願,誓願度無邊眾生,誓願斷無盡煩惱。又深識不可思議心,了知一樂一切樂,理會我及眾生以前但求人天二乘之樂而不知究竟樂的原因,即起大悲,發兩種誓願,誓願知無量法門,誓願成無上佛道。如此慈悲誓願和不可思議境智,同時俱起,這叫作真正發菩提心。(3)善巧安心段,是安心在法性上,體達此心畢竟只是法性,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然而法性空寂,實無起滅,即名為止。觀察此心無明癡惑,和法性相等,本來皆空,空亦不可得,就真理當體朗然顯現,即名為觀。即以三諦為安心的處所,止觀為安心的方法。(4)破法遍段,是依無生教門用從假入空、從空入假、中道第一義諦三觀的智慧,徹照三諦,遍破一切諸惑。如藏、通二教只用空觀破見思惑,別教雖用隔鴃螂第的空、假、中三觀破見思、塵沙、無明三惑,但無明還沒有全斷,所以都不能夠說是遍。圓教空、假、中三觀只在一心,橫豎諸法都在一心中具,破心即一切皆破,這就是破法遍。(5)識通塞段,是因苦集、十二因緣、六蔽、三惑等法能蔽塞實相之理,即名為塞;道滅、滅因緣智、六度、一心三觀等法能顯發實相之理,即名為通;而著重於加以識別「於通起塞」,並須破塞。如前破法遍中,所破的三惑是塞,能破的三觀是通,但若於能破的三觀又生愛著,這個能著心也同樣是塞,也必須加以破除。如此於一一能、一一所、一一心、節節檢校,破塞養通,是為識通塞。(6)道品調適段,是更將三十七道品調停適當隨宜破惑入理,如修四念處生四正勤,四正勤發四如意足,四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這是善巧調適。此中道品即四諦的道諦,而無作道諦的三十七品,是基於一心三觀而成立的,於此以七科解脫道品的義相,並說假如於前一道品中未能與法性相應,應當次第用其餘的道品輾轉調停。更舉藏、通、別、圓四教的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說明道品的功能。(7)對治助開段,是因行人正修觀時煩惱忽起,障蔽正行,應當用六度及五停心等加以對治而助開解脫。如修道品時,慳貪忽起,激動觀心,當用布施度加以對治;破戒心起,當用持戒度加以對治;瞋恚勃發,當用忍辱度加以對治;放逸縱蕩,當用精進度加以對治;散亂不定,當用禪定度加以對治;愚癡迷惑,當用智慧度加以對治。並當觀察這個助道不可思議攝一切法,而事行和理觀配合,才能夠開解脫門得見佛性。(8)知位次段,是令行人了知修行所歷階位次第,以免生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並敘述四教的階位次第。(9)能安忍段,是說諸行人,或未入五品弟子位,或入初品,神智爽利,為眾所圍繞,外招名利,內動宿障,以致廢損自行,應當安忍深修三昧,不為名譽、利養眷屬等外障和煩惱、業、定見、慢等內障所動。(10)離法愛段,是說行人雖除內外二障,然而住著中道相似之法,心生愛樂,不能真入中道,進至初住;只在頂位法中,不進不退,稱為頂墮。必須破除這個法愛,才能進入薩婆若海。

以上係就陰界入境顯示十乘觀法,具體說來是應該加以推廣就十境的各境一一闡明上面所敘述的十乘觀法,所以稱為十法成乘。但在這裏面,總之以觀不思議境為根本。

本書的注釋,有唐‧湛然的《止觀輔行傳弘決》四十卷、《摩訶止觀輔行搜要記》十卷及《摩訶止觀科文》五卷,宋‧從義的《摩訶止觀輔行補注》四卷、宋‧法照的《摩訶止觀輔行讀教記》六卷。本書的節本,有唐‧梁肅的《刪定止觀》三卷。本書的提要,有湛然的《止觀義例》二卷、《止觀大意》一卷。此外有關的撰述,有梁肅的《天台止觀統例》一卷,唐‧失名的《摩訶止觀科節》一卷、唐‧道邃說,乾淑集的《摩訶止觀記中異義》一卷,宋‧從義的《摩訶止觀義例纂要》六卷、宋‧遵式的《摩訶止觀義題》一卷,宋‧處元的《摩訶止觀義例隨釋》六卷,清‧受登說,靈耀補定的《摩訶止觀貫義科》二卷。(黃懺華)

〔參考資料〕 關口真大著‧吳老擇譯〈天台止觀的構成和特色〉(《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8});《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中華文獻編撰社之新式標點本);山田和夫編《摩訶止觀一字索引》;《「摩訶止觀」引用典據總覽》(中國佛教研究會編);多田厚隆編《摩訶止觀》(《天台大師全集》);岩田教圓編《摩訶止觀會本》;池田魯參《摩訶止觀研究序說》。


資糧

指長養、資益菩提因之諸善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29b)︰「汝於來世,以精勤力,當修無量百千苦行,具足資糧超諸聖眾,出過三界為最勝尊。」又,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云(大正31‧349c)︰「已善積集諸善根,故乃得名為善備福智資糧菩薩。」

關於資糧之語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云(大正32‧517b)︰
「資糧者,能滿菩提法故,譬如世間瓶盈、釜盈等;盈是滿義,如是以滿菩提法為菩提資糧。又以持為義,譬如世間共行,日攝於熱,月攝於冷;攝是持義,如是以持菩提法為菩提資糧,言資糧者即是持義。又以長養為義,譬如世間有能滿千或百或十,或唯自滿,或難自滿,菩提資糧亦復如是,以長養菩提為義。又以因為義,如舍城車等因中說言舍資糧、城資糧、車資糧,如是於生菩提因緣法中說名菩提資糧。又以眾分具足為義,譬如祭祀分中、杓、火等,具足名為祭祀,非不具足;亦如身分頭、手、足等,具足得名為身,非不具足;施分亦如是,施者施物,受者迴向,此等具足名施資糧,非不具足;戒等資糧亦如是,是故眾分具足義是資糧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亦云(大正43‧559a)︰「釋資糧之名,望菩提為號,菩提因之初位,資益己身之糧,方至彼果,故名資糧,此即依自利釋名。」

又,諸經論多說資糧有福德、智慧二種之別,如《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30c)︰「我常擁護令彼眾生離苦得樂,能成福智二種資糧。」《大寶積經》卷五十二亦云(大正11‧305a)︰
「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故,善能通達二種資糧,何者是耶﹖謂福及智。舍利子,云何名為福德資糧﹖所謂布施體性福所作事、尸羅體性福所作事、諸修體性福所作事及大慈定大悲方便。(中略)復次舍利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智德資糧善巧﹖舍利子,是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由住如是如是因緣法故,攝取於智,是故名曰智德智糧。」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曾列出四種資糧,此即︰福德資糧、智慧資糧、先世資糧、現法資糧。並釋之云(大正30‧446b)︰
「福德資糧者,謂由此故於今獲得隨順資具、豐饒財寶,遇真福田為善知識,離諸障礙,能勤修行。智慧資糧者,謂由此故成就聰慧,有力有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獲得隨順法教義教,教授教誡。先世資糧者,謂由宿世積集善根,於今獲得諸根成就。現法資糧者,謂於今世有善法欲,諸根成熟,具戒律儀及根律儀。」

◎附︰〈資糧位〉(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資糧位,修集資糧之位。五位之一。又名資糧地,資糧道或集大聚位。《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大正30‧655c)︰「資糧道者有十三種,如聲聞地已說,應知。」《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云(大正31‧734b)︰「資糧道者,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諸善,聞思修所生慧,修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

《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b)︰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中略)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可知所謂「資糧位」,係行者為趣無上菩提,故於地前修集順解脫戒根等種種諸善之階段。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八;《成唯識論》卷九;《瑜伽論記》卷七(下)、卷二十(下);《大藏法數》卷五、卷二十一。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種最勝

成唯識論九卷十四頁云:七最勝者: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姓。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勝。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


十波羅蜜多相

成唯識論九卷十四頁云: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姓。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勝。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五處常應修作

顯揚八卷九頁云:常應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常應修作。一、常應修作不放逸行。二、無依無怙苦惱有情,為作依怙。三、常應修作供養佛行。四、常應遍知誤失不誤失。五、於一切所作若行若住諸作意中,常應修作大菩提心,以為導首。


五處常所應作

瑜伽四十六卷十二頁云:又諸菩薩、於其五處,常所應作。何等為五?一者、於不放逸,常所應作。二者、無依無怙,有苦有貧,諸有情所,常應為作依怙等事。三者、於諸如來,常應供養。四者、常應遍知有失無失。五者、一切所作,若行若住諸作意中,大菩提心恆為導首。如是五種,是諸菩薩常所應作。


成就三十二法乃名菩薩

攝論二卷十五頁云:復次由義處者:如說若諸菩薩、成就三十二法;乃名菩薩。謂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故。令入一切智智故;自知我今何假智故;摧伏慢故;堅牢勝意樂故;非假憐愍故;於親非親平等心故;永作善友,乃至涅槃、為後邊故。應量而語故;含笑先言故;無量大悲故;於所受事,無退弱故;無厭倦意故;聞義無厭故;於自作罪,深見過故;於他作罪,不瞋而誨故;於一切威儀中,恆修治菩提心故;不悕異熟而行施故;不依一切有趣,受持戒故;於諸有情,無有恚礙,而行忍故;為欲攝受一切善法,勤精進故;捨無色界,修靜慮故;方便相應修般若故;由四攝事攝方便故;於持戒破戒,善友無二故;以慇重心聽聞正法故;以慇重心住阿練若故;於世雜事,不愛樂故;於下劣乘,曾不欣樂故;於大乘中,深見功德故;遠離惡友故;親近善友故;恆修治四梵住故;常遊戲五神通故;依趣智故;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諸有情類,不棄捨故;言決定故;重諦實故;大菩提心、恆為首故。


順解脫分

成唯識論九卷三頁云: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二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九頁云:順解脫分,唯聞思所成;通三業為體。雖就最勝唯是意業;而此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有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殖順解脫分,唯人三洲。餘厭離般若如應無故。遇佛出世,植此善根。有餘師言:亦遇獨覺。


菩薩依四種住能成四事

瑜伽七十九卷一頁云:復次菩薩依四種住,能成四事。云何四住?一者、極歡喜住。二者、增上戒住。三者、增上心住。四者、增上慧住。云何極歡喜住?謂諸菩薩、隨所安住、已入清淨增上意樂地故,乃至當坐妙菩提座;於三寶所,不藉他緣,意樂清淨。云何增上戒住?謂諸菩薩、即於如是極歡喜住,從此已上,隨所安住,具性尸羅,遠離一切慳吝犯戒。即以如是圓滿戒捨、迴向無上正等菩提。云何增上心住?謂諸菩薩、即依如是增上戒住,從此已上,隨所安住,離欲界貪;獲得靜慮、及諸等至。安住慈悲;於諸眾生,隨能隨力,如實正行。云何增上慧住?謂諸菩薩、即依如是增上心住,從此已上,隨所安住,漸能獲得菩提分法善巧、諸諦善巧、緣起善巧、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過一切聲聞獨覺共所證智。而於此中不共法安立智者:謂於菩薩藏中,密意言辭智、非安立諦智、及安立諦智。即於此中共所得智者:謂依緣起所得證智。云何依此四住,能成四事?謂諸菩薩、依止初住,乃至當坐妙菩提座;終不棄捨大菩提心。依第二住,乃至當坐妙菩提座;當來自身、財寶、善品、運運增長。依第三住,為欲利益諸有情故,轉諸靜慮,以大願力,還生欲界;而不為彼欲纏煩惱之所染污。依第四住,於一切法,安立通達,而得善巧。為度眾生,故發誓願,受於生死。因此誓願,便能積集廣大資糧。則由此住清淨為因、不待餘住,亦不由他教誡教授;速能證得如來妙智。


善等十義次第

辯中邊論上卷十三頁云:所障十法次第義者:謂有欲證無上菩提,於勝善根。先應生起。勝善根力所任持故;必得安住無上菩提。為令善根得增長故;次應發起大菩提心。此菩提心、與菩薩性、為所依止。如是菩薩、由已發起大菩提心,及勝善根力所持故;斷諸亂倒,起無亂倒。由見道中無亂倒故。次於修道,斷一切障。既斷障已;持諸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由迴向力所任持故;於深廣法,便無怖畏。既無怖畏;便於彼法,見勝功德;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菩薩如是種種功德、力所持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於一切法、皆得自在。是名善等十義次第。


發心四緣

瑜伽三十五卷十頁云:云何四緣?謂善男子、或善女人、若見諸佛及諸菩薩、有不思議甚奇希有神變威力;或從可信、聞如是事。既見聞已;便作是念:無上菩提、具大威德;令安住者、及修行者、成就如是所見所聞不可思議神變威力。由此見聞增上力故;於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第一初發心緣。或有一類、雖不見聞如前所說神變威力;而聞宣說依於無上正等菩提微妙正法菩薩藏教。聞已深信。由聞正法、及與深信、增上力故;於如來智,深生信解。為得如來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二初發心緣。或有一類、雖不聽聞如上正法;而見一切菩薩藏法、將欲滅沒。見是事已;便作是念:菩薩藏法,久住於世,能滅無量眾生大苦。我應住持菩薩藏法。發菩提心,為滅無量眾生大苦。由為護持菩薩藏法增上力故;於如來智,深生信解。為得如來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三初發心緣。或有一類、雖不觀見正法欲滅;而於末劫末世末時,見諸濁惡眾生身心、十隨煩惱之所惱亂。謂多愚癡、多無慚愧、多諸慳嫉、多諸憂苦、多諸麤重、多諸煩惱、多諸惡行、多諸放逸、多諸懈怠、多諸不信。見是事已;便作是念:大濁惡世,於今正起。諸隨煩惱所惱亂時,能發下劣聲聞獨覺菩提心者、尚難可得;況於無上正等菩提能發心者。我當應發大菩提心;令此惡世、無量有情、隨學於我,起菩提願。由見末劫難得發心增上力故;於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第四初發心緣。


資糧位

成唯識論七卷二十一頁云: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二解 成唯識論九卷三頁云:初資糧位、其相云何?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如彼卷三頁至五頁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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